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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签合同大全11篇

时间:2022-03-09 01:09:16

网签合同

网签合同篇(1)

1、严格来说的话,购房合同和网签是不一样的。因为购房合同和网签的办理流程是完全不一样的,但是网签合同上的内容和购房合同上的内容大多数都是差不多的,并且网签合同内容一般都是可以在当地的房管局官方网站上可以查询到的。

2、购房合同是为了确定房屋已经正式出售给买房人而签订的一种书面形式文件,购房合同签订以后,从法律意义上来说,房屋就已经是属于买房人所有了。签订了购房合同以后,还可以对买卖双方起到约束作用,买卖双方都必须要根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执行。

3、而网签是指买房人和开发商经过友好协商,并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以后,还需要到房管局去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并且要公布在网上。网签办理好以后,工作人员就会提供一个网签号,凭借着和这个网签号,可以在网上查询到房屋的详细交易信息。

(来源:文章屋网 )

网签合同篇(2)

1、是。

2、购房网签相当于在房屋管理部门将您的买卖协议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避免开发商一房二卖,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但是不能代替过户。

3、房产网签其实就是你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的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

4、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市国土房管局办理项目入网手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网查询。

(来源:文章屋网 )

网签合同篇(3)

2、水、电、煤管线走向;

3、过户时是否可以房屋共有人的委托公证书;

4、长城宽带取消;

5、小区物业费收取、水、电、煤、有限电视、固定电话、维修基金过户;

6、小区固定车库;

7、没有委托公证书、没有生效的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办理贷款?

8、未见产调,15元/次。

二手房交易中,许多购房者往往只考虑房产价值的高低,而忽略了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于如何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所知更少。事实上,二手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前和签订时更需要特别注意。

签订前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6、该房产是否已设定租赁

如果该房产已经出租,则需要售房者提供该房产的承租方出具的在同等条件下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同时购房者还要查询售房者与该房产的承租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登记备案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租赁双方当事人已经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该租赁合同由房地产受让人继续履行。这个规定的意思是售房者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地产,因该房产而签订的租赁合同是登记备案的,则租赁合同由购房者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投资,这种带租约的房产是比较适合的;如果购房者购买该房产是为了自己居住,这种带有已经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的房产会对购房者造成较大影响的。

签订时

一、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

购置房地产,购房者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数人。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购房者准备好如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2、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明;3、有委托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上外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1)香港地区:经国家司法部授权的香港律师公证;2)澳门地区: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3)台湾地区:经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后由海基会将副本寄送上海市

公证员协会,当事人凭正本前往上海市公证员协会核对盖章;4)外国: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二、看清楚合同中的约定内容。

尽管二手房交易当中使用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规范文书,但其中也有很多地方需要填写,所以要仔细些,尤其注意以下几点的填写(如果正文写得不够全面,可在补充条款中加以说明):

1、房款的金额是否写清楚

2、付款方式该如何是一次性付款还是分几次每次付款是什么时间这与购房者自己的资金流转是否有冲突避免向售房者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3、购房者如需按揭贷款,在合同中是否已经注明(这里需要提醒购房者,要先了解贷款银行的操作程序及规定,一定不要使自己的贷款额度超过贷款银行的规定额度,造成贷款审核不能通过,目前上海大多数银行可以贷款七成);

4、何时交房交房时还有哪些物品(家具、电器等设备随房产一并转交购房者,也需要在合同的附件中列出明细清单);

5、交房前与交房后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等费用由谁来承担一般是交房前由售房者承担,交房后由购房者承担;

6、房地产的风险责任何时转移给购房者

《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的规定是:房地产的风险责任,自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由转让人转移给受让人(即购房者);但转让当事人约定自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交房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的,从其约定。大多数的购房者会选择使用在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风险责任;

7、违约责任是否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是否约定清楚

8、房地产买卖合同何时生效(这对购房者是否能够很好地履行合同是至关重要的)

1)如果交易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则交易双方签字后合同即为生效。

2)交易双方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加条件,附加条件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网签合同篇(4)

网上贷款签了合同,如果对方是正规平台还好,如果非正规,建议及早收手。网上贷款如果还不起,将会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八门的名字,收费标准都非常高。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来源:文章屋网 )

网签合同篇(5)

法宝一

明确推广时间避免错失良机

喜乐公司是一家销售节庆用品的公司,今年春节前夕,该公司与正梭公司签订了一份网络推广合同,约定由其付款并上传网站信息后,由正梭公司在其搜索引擎中为其提升排名。

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正梭公司直至春节后才在搜索引擎中将喜乐公司的排名提前。喜乐公司认为,正梭公司的行为使其错失了春节销售旺季,故诉至法院索赔。

法官说法

海淀法院汤民华法官说,由于双方没有约定履行合同的具体时间,因此不能证明正梭公司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的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网络推广合同的关键条款,尤其是具有季节性的经营项目,商家在签订网络推广合同时应对具体时间予以明确。

法宝二

写清付款条件谨防恶意点击

2010年5月,施正公司与海凡公司签订网络服务合同,施正公司委托海凡公司实施其产品的网络广告推广计划,并约定以点击量作为支付广告费用的条件。

事后,施正公司以有效访问量没有达到合同约定为由拒付广告费,双方发生纠纷,海凡公司诉至法院。

法官说法

汤民华法官说,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条件为“点击量”,却并没有说明是“有效访问量”,因此,施正公司应按“点击量”付款。

提醒商家在签订网络推广合同时,应明确付款条件,比如说明以“有效访问量”作为付款条件,避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纠纷。

法宝三

“固定”推广网站

以防被打入“冷宫”

2009年3月,康达搬家公司与凌创公司签订了网络推广服务合同,约定由凌创公司在网站上为其宣传,以提高知名度。

但凌创公司却在不为大众知晓的网站上进行宣传,且康达公司的知名度也并未因此而提高。康达公司由此拒付推广费,双方对簿公堂。

网签合同篇(6)

第二,网签时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千万不能不填或漏填。

第三,网签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第五,网签时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网签合同篇(7)

网贷被骗了,但是签了合同,可以联系网贷机构不放款,这时候就属于用户违约,一般来说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是网贷机构直接不放款,那么用户就不需要去管贷款合同,因为贷款机构没有放款,属于贷款机构违约,用户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当然,用户不要随意点击贷款链接,一旦填写了自己的基本信息,签订了贷款合同,之后再违约是很麻烦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网签合同篇(8)

签合同后销售员“消失”

最近,来自山东、河北、河南等多地消费者投诉,因为不堪马可波罗网销售人员狂轰滥炸式的电话推销,花费几千甚至数万元希望对自己的商店或工厂进行网络推广。不过,自从和销售员签订合同后,服务就没了音讯。

山东王先生从事印刷生意,据他反映,自从在慧聪网、58同城、赶集网等几个网站上给自己的店铺了免费广告信息,留下电话号码后,马可波罗网一位姓张的销售员就天天给他打电话,向他推销业务。该销售员把马可波罗网的推销效果说得天花乱坠,并承诺给王先生做一个有一级域名的网店,两年之内,这个网店可以在百度、360等知名搜索引擎的前几页搜索到。并且,还能免费赠送车载冰箱、车载家用洗车器等多种实物礼品。最终,王先生在一个多月前花费4800元,和姓张的销售员签下了合同。但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合同签订后姓张的销售员就消失了,电话不接,短信不回。王先生不满地说“签合同之前总是亲切地叫大哥,签完合同就联系不上了,所有的承诺都没有了。我的网站在百度和360根本搜不到,一级域名也没弄,礼品也没有,发票也没给开,现在都联系不上了!”

据王先生反映,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在百度、360等知名搜索引擎网站的前几页搜索到他的网店,并赠送礼品这样的承诺,是马可波罗网销售员在QQ上告诉他的,并没有写在合同里,他现在非常担心会被骗。

中国质量万里行工作人员联系了姓张的销售员,她一听有业务,立刻卖力的推荐说,“建议您做4800的就可以,您现在做的话是4800元买一年赠一年,您资料齐全以后,我们是3?7个工作日,所有服务统一给你上线。现在你要做的话,可以赠送一个微信的商铺。如果说您有需求,这边可以给您申请一个一级域名赠送给你。

正常的话,你搜索关键词或者搜索手机号、公司名称,在各大平台都能看得到。如果要做的话,后期都有管理员,一对一进行后期维护和管理。您要有什么需求,都可以跟这边提,我们会尽量帮你把这个效果做出来。”这番介绍除了赠送礼品改成了赠送微信店铺外,其他和王先生描述的基本一致。

当问到“售后服务合同签订以后由谁来对接?这位姓张的销售员是否还在对之前的客户负责?为什么山东做印务生意的王先生联系不到她”时,她开始紧张起来,解释道,这段时间她不在公司,有时候开会太忙没顾上接电话。

当问到“现在你给王先生承诺的效果都没有实现,怎么解释?” 姓张的销售员说,“这些肯定有专员要跟他联系,没有人给他维护网站,那网站肯定没有效果。如果说想针对这一块的话,我可以帮您再联系一下他的客服,然后给他打电话,多交流。”这时,销售员把没有兑现的合同承诺全都推卸到了客户身上,说为客户建立网站后,需要客户自己进行关键词的填写和内容的维护,这样在搜索引擎才有可能被搜到。

对于这样的解释,王先生并不认同。他反映说,“当时销售员说是一对一服务,有专门人员给我弄,根本就不用我上心,而且会给我带来至少四个真实有效的客户。如果知道需要这些烦琐的维护,我根本就不会花钱。姓张的销售员说有专门的人员负责,也给了我一个负责人电话,但是负责人什么也不给。”

销售员承诺的网站推广效果

并未兑现

事实上,即便客户按照姓张的销售员说的那样,对网店进行关键词的设置,或者及时内容信息,完全按照技术员的提示进行维护,也根本无济于事。

河北吴先生有一家机械厂,马可波罗网销售员张某某一直与吴先生联系,向他推销马可波罗网订单通服务,承诺此项服务可以让吴先生的产品在百度首页展示。经过多次推介,今年年初,吴先生与马可波罗网签订了合同,推广费3000元+开户费600元,共计3600元为期一年的服务。其中,标准服务包含“开通竞价排名账户、精准海量产品展现;赠送豪华版行业定制商务网站;VIP专属顾问式服务;预存款模式,按效果付费;推广服务期内,人工匹配精准商机服务;商机实时提醒、推送服务。”

吴先生反映,合同签订后到现在半年时间,什么效果也没有。当初销售员张某某承诺的“可以让产品在百度首页展示”根本没有,十页以内都搜不到。人工匹配精准商机服务更是一个没有,至于VIP专属顾问式服务、商机实时提醒、推送服务更是形同虚设。看到此情况,吴先生曾向马可波罗网提出退还“按效果付费”的余款,但根本不退。

遇到同样情况的还有河北牛先生。牛先生是一家电焊电接公司的网络推广专员,其公司在阿里巴巴等很多网站上进行过推广。他在其他网站上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后,马可波罗网的销售员就开始电话推销了。牛先生说,他每天都会接到好几个推销电话,甚至在高速上开车时,也会接到马可波罗网推销员的电话。几番电话之后,他这才决定尝试花了3800元与马可波罗网签订了合同。牛先生完全按照马可波罗网技术员的提示,对公司网站维护了三个月,但却丝毫没有推销员承诺的任何效果。

牛先生说“马可波罗网销售员承诺的那些服务,一样也没做到,拿完钱后就找不到人了。”据牛先生反映“我们一直在阿里汇通做,网络上会留下单位的联系方式。马可波罗网销售员可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把我们电话收录,然后天天打电话给我。我在高速开车时,他们销售员打电话,差点出了车祸,我出于后怕才做了这个。我想这东西做总比不做强,做完以后应该有点效果。销售员承诺给我做30个关键词,做到百度的首页,人工匹配客户,一天两条。但是我的信息在百度上几乎没有,还有就是人工匹配信息,他承诺是一天两条,到现在做了3个月了,就收到了一条信息。”

销售员答应“绝对没问题”

但合同无法履行

河南袁女士的公司和西班牙语的国家有外贸业务,所以,她希望制作一个西班牙语网站。马可波罗网销售员在向袁女士推销时,一口答应“绝对没问题”。但袁女士交了29800元之后,销售员忽然改口说“做不了”。袁女士当即要求退款,但却遭到了拒绝。此事从去年12月一直拖到现在,马可波罗网并没有履行和袁女士所签订的合同,现在袁女士已经决定马可波罗网。

据袁女士反映,“我们当时签的是29800的合同,说的是额外带一个西班牙语网站。但是我付款之后,他就说西班牙语网站做不了,让我换其他语言的网站行不行?我说其他的我不做,要不然你们就退款。与马可波罗网大概是2013年12月30日签的合同,他们一直拖着不退款。今年3月份我跟他们联系,后来他们终于松口了,说是退款,可能要等两三个月时间,到6月份退。等6月份我再联系时,他们又说退不了款,因为现在又能做西班牙语网站了,就这样一直拖着。”袁女士还表示,这种情况太恶劣,她决定马可波罗网。因为金额不是很大,不到一定关头,消费者都不愿意打这个官司。

像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山东王先生反映,他们有一个QQ群,群里有一百多名消费者都有相同的经历。

在新浪微博,众多网友反映每天频繁接到马可波罗网销售员的电话,甚至对他们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一位马可波罗网的客户则反映:“坑爹的马可波罗”做了4800的内贸推广,毫无效果。马可波罗的业务员和售后是分开的,签约付款后业务员不再管,有时甚至联系不上业务员,找主管,主管推业务,业务推技术。

马可波罗网称“按合同来”

中国质量万里行工作人员希望联系到马可波罗网销售部经理,客服人员称“销售部有40多个部门,要实名转接”。对于“签订合同后,销售员就联系不上了”,马可波罗网客服部售后梁小姐回复称“人员有分工,合同签订前由销售人员联系,签订后则由后端人员来维护”。对于“合同中广告效果的实施”,梁小姐称“按合同的服务条款做,对于广告效果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技术人员根据客户需求来调整。”对于“销售员的口头承诺是否实施”,梁小姐称“都是按合同来”,并表示“有问题内部调查。”

网络推广谨防虚假宣传

合同签署当留意

马可波罗网销售员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已经构成了虚假宣传的情况?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郑传锴表示,销售人员作为一个商业主体的人,他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对服务所作出的具体描述及承诺,应当构成要约的一部分。销售人员对消费者进行要约承诺之后,这些承诺应当属于合同之中的权利义务,应当按照相关的权利义务来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

知名IT与知识产权律师、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指出,马可波罗网销售人员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职务行为,这个行为的性质实际上就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的一部分。即使销售人员所做的承诺不一定写在合同里,但它也是构成事实合同的一部分。马可波罗网仍然应当履行销售人员的承诺,但实际上它并没有做到承诺的效果,无论是关于搜索引擎的排名,还是其他的一些承诺。因此,这应该是一种虚假宣传。

网签合同篇(9)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固定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固定电话服务范围

甲方以固定电话网络与设施,向乙方提供其在入网登记单、变更单等业务登记单上所选择的服务

第二条 入网登记

乙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色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和担保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由于甲方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 固定电话的新装与移装

(一)乙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并妥善保管好终端设备及密码等。

(二)乙方新装固定电话,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选号。

(三)乙方属于住宅用户且新装电话同名、同址的,最多可申请3部(含isdn),申请3部以上的需办理预付费入网手续。

(四)乙方办理固定电话的移装,应先缴请在原址使用固定电话的所有费用。

(五)乙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应按甲方明示的费用标准缴纳费用。甲方应在明示的期限(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内予以开通;因甲方原因未开通的,应每日按收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甲方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费用优惠方案的,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自欠费日起限制乙方电话呼出功能,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应取消呼出限制;乙方逾期30日未缴纳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停机;因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撤机)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乙方因未按时缴费被停机的,甲方应于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48小时内为乙方恢复网络服务。

(四)双方签订合同时,如约定缴费人为第三方,应提供第三方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第三方公章及财务章(第三方为个人的,第三方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场签字并向甲方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当第三方不再缴费时,乙方应缴纳费用。

(五)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 用户服务

(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了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甲方客户热线为________ .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长途话费详细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原始话费数据保留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 服务质量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乙方向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固定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因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原因,甲方如需变更已分配给乙方使用的电话号码的,应提前45日告知乙方;电话号码更改后,甲方应在45日内连续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

(五)乙方认为固定电话被盗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被盗用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被盗用期间的通信费用。

(六)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

出此时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时开通的,甲方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七)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之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止相关服务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八)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乙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甲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技术进步

因技术进步,甲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固定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乙方可就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要求甲方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二)乙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应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相应手续解除合同(新用户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入网合同)

(三)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利用其享有的电信服务进行其它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或未经甲方同意,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网签合同篇(10)

乙方(用户):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固定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固定电话服务范围

甲方以固定电话网络与设施,向乙方提供其在入网登记单、变更单等业务登记单上所选择的服务。

第二条 入网登记

乙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本市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色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和担保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由于甲方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 固定电话的新装与移装

(一)乙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并妥善保管好终端设备及密码等。

(二)乙方新装固定电话,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选号。

(三)乙方属于住宅用户且新装电话同名、同址的,最多可申请3部(含isdn),申请3部以上的需办理预付费入网手续。

(四)乙方办理固定电话的移装,应先缴请在原址使用固定电话的所有费用。

(五)乙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应按甲方明示的费用标准缴纳费用。甲方应在明示的期限(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内予以开通;因甲方原因未开通的,应每日按收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网签合同篇(11)

当前,仲裁已成为解决一切国际经济贸易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仲裁这种方式能适应世界经济增长的要求。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化市场中的发展,必定会出现消费者与商家在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争端与纠纷。如何公正、有效、迅速、低成本地解决此类电子商务争端,增加消费者进行网上消费的信心,已成为当前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大课题。在多样化的争端解决方式中,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替代性纠纷解决办法)以其独特的优势受到普遍的重视,而网络技术与ADR结合衍生出的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这一电子商务争端解决新机制更是适应了现代商务了网络要求。网上仲裁(Online Arbitration)正是ODR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美国和其他主要的欧盟国家,互联网上的诉讼外争端解决机制早已成为经济组织体系的一部分,并迅速延及电子商务领域,出现了一批在线争端解决系统。网上仲裁由于其经济性和实用性,越来越受到经济组织和学者们的青睐,这一新型的仲裁形式正在实践中得到迅速的推广。网上仲裁形式是对传统仲裁形式的一次重大革新。网上仲裁(Online Arbitration,又称在线仲裁),它是指仲裁程序的全部或主要环节,包括仲裁协议的提交、开庭审理、提供证据、作出仲裁裁决等,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国际商事仲裁。

网上仲裁它是通过网络这一虚拟的空间范围进行的仲裁,所以与传统的仲裁有着许多方面的差别,网上仲裁,需要解决一些突破传统仲裁概念的重要问题,主要有书面形式、电子证据、电子签名、仲裁地空缺等,本文主要探讨关于网上仲裁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

各国电子签名立法的现状

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交易中的文件一般都要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以便能够确认签名人的身份,并保证签字或者盖章人认可文件的内容。当交易通过电子的形式进行时,传统的手写签字和盖章无法进行,必须依靠技术手段替代。这种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证交易安全的电子技术手段,就是电子签名。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迅猛发展,电子签名的应用范围愈加广泛。为了规范电子签名活动,消除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障碍,有关国际组织、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电子签名法或电子商务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分别于1996年和2001年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为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提供指导。

电子签名的定义

广义的电子签名

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包括各种电子手段的电子签名。这种定义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电子签名就具有与传统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不限制达到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应该采用的技术。典型的广义电子签名概念如《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示范法》中所作的定义。采用广义概念的还有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澳大利亚《电子交易草案》和新西兰等国的电子签名法。广义电子签名是以对传统签名的功能分析与承认为基础的,它外延广阔为新技术的发展留下了宽阔的空间,但是由于其标准与形式多种多样,容易导致技术上的混乱。更重要的是许多签名手段缺乏安全保障,从而使其实用性不强。

狭义的电子签名

狭义的电子签名,是以一定的电子签名技术为特定手段的签名,通常指数字签名,它是以非对称加密方法产生的数字签名。该定义只明确采用某种特定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对采用其他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做规定。其特点是只有信息发送者才能生成,别人无法伪造,生成的该数字串同时也是对发送者发送的信息的真实性的证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签名统一规则草案》采用这种定义。狭义的电子签名以特定的技术作为有效签名手段,以保障签名的安全性,这种方法采用统一的技术与标准,容易规范商务活动中的签名。它所使用的技术要比广义电子签名所使用的技术更确定、更加趋于成熟,其适用范围要比广义电子签名广泛一些。

折衷式的电子签名

折衷式的电子签名即强化电子签名(Enhanced Electronic Signature),又称安全电子签名或者增强电子签名,是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能够达到传统签名的等价功能的电子签名方式,其具体形式是开放型的,任何能够达到同一效果的技术方式,都可以囊括在内。该概念着重强调电子签名的效果,而在其具体实现方式上尽量泛化,以包括各种技术手段,从而在数字签名之外为其它能够达到同一功能的技术方式留下了空间。这种定义承认所有安全电子签名都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效力,同时以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成熟技术为基础,推荐一定的安全条件和标准。在时间方面,折衷式电子签名概念出现得最晚,是随着科技的发展而最新发展起来的签名方式。

从外延上来比较,广义电子签名概念是包括折衷式电子签名的,而折衷式电子签名概念是把狭义电子签名概念容纳之中的。折衷式电子签名概念在广义电子签名概念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电子签名安全性的要求,而狭义电子签名与折衷式电子签名的区别在于所肯定的技术范围不同:狭义电子签名以列举式的方法指定某种技术为有效电子签名手段;而折衷式的电子签名则概括地提出安全签名的基本标准。

电子签名的立法模式

各国仲裁法除了书面要求之外,还伴有签字的要求。《纽约公约》规定仲裁协议需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网上仲裁双方当事人的电子签名是否符合《纽约公约》中的要求呢?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在对法律应该承认什么样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上,联合国示范法和各国电子签名法采用了不同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技术中立模式

这种模式以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代表,即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电子签名就具有与传统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不限制达到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应该采用的技术。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电子签名法也采用了这种技术中立的立法模式。

技术特定模式

即法律只明确采用其某种特定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对采用其他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作规定。如韩国电子署名法只承认数字签名为合法的电子签名。此外德国、丹麦、马来西亚、印度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的电子签名法也都采用狭义定义的立法模式。

技术中立与技术特定的折衷模式

这种模式承认所有安全电子签名都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效力,同时以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成熟技术为基础,推荐一定的安全条件和标准。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菲律宾电子商务法、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的电子签章法等也都采用了这种折衷式的立法模式。

我国电子签名立法和相关法律规范

我国积极进行电子签名的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这是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它的实施,很大程度上消除了网络信用危机,加强了电子商务的安全性,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我国的《电子签名法》采用了广义的电子签名概念。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本条对电子签名的概念作了与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相类似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电子签名的概念包含以下内容: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电子签名是附着于数据电文的。电子签名可以是数据电文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是数据电文的附属,与数据电文具有某种逻辑关系、能够使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文的内容。

根据本条的规定,电子签名具有多种形式,如附着于电子文件的手写签名的数字化图像,包括采用生物笔迹辨别法所形成的图像;向收件人发出证实发送人身份的密码、计算机口令;采用特定生物技术识别工具,如指纹或是眼虹膜透视辨别法等。无论采用什么样技术手段,只要符合本条规定的要件,就是本法所称的电子签名。

我国的《电子签名法》在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上则采取了折衷式的立法模式: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不得因其采用电子签名而否定其法律效力;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以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成熟技术为基础,推荐一定的安全条件和标准,作为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标准。按照本法的规定,一个电子签名如果符合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条件,就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在我国《合同法》中的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这里的“签字”是指一般意义上的签字,即当事人的亲笔签名,至于电子合同是否必须经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才能成立,《合同法》并未规定,从而使电子签名问题成为当事人的内部问题。《合同法》第33条还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因此,对于合同书形式,签字或者盖章是合同成立的法定形式要求,对于信件、数据电文等其他书面形式,《合同法》则未作这种强制性要求(不排除其他法律有这方面的要求),当事人可以约定将签名作为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可见,我国《合同法》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作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认定通过函电方式达成的网上仲裁协议的书面性质时,这种书面形式无需以双方当事人签名为条件。在信函中,存在有关当事人的亲笔签名,但在电报、电传、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电子通讯方式中,由当事人亲笔签名是不现实的,而只能以其他方式确认。以互换或往来函电的方式达成的商事仲裁协议,通常是当事人对自己的具体仲裁意见告知对方,如果双方意见一致,互换或往来的函电本身即构成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致,证明当事人之间的共同认可或一方接受另一方的意见。有的学者认为,不论电子签名采用的是何种技术手段,只要在特定情况下能够保证数据电文的生成和传送达到适当和可靠的程度,该电子签名的效力就应当得到法律的认可。我国实施的《电子签名法》也从立法的角度承认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所以,在网上仲裁这一运用电子信息技术而形成的新型仲裁方式中,争议双方通过电子邮件把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这些电子邮件本身就代表了争议双方对仲裁的意思表示一致。但是,电子邮件有着易被伪造、篡改的缺陷,争议双方的电子签名是增强网络安全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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