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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整治方案大全11篇

时间:2022-06-01 08:56:29

市容环境整治方案

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篇(1)

以切实解决城区当前存在的卫生状况差、占道经营多、车辆乱停乱放严重以及广告、标牌设置不规范等市容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确保市容市貌短期内有较大改观,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干净整洁、秩序良好的市容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常委、镇党委书记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葛传生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宣传部、政法委、城管局、交管大队、工商局、交通局、环保局、公安局、城建局、财政局、教育局、“三送办”、城乡规划监察大队、报社、新闻中心、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镇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城管局局长陈建立担任,主要负责专项整治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整治范围

按照“整一条街、成一条街”的思路,对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广场、公园、城郊结合部、经济开发区道路、城市规划区国道沿线,分三个批次进行高标准、严要求整治,第一批重点整治红都大道,第三批重点整治其他小街小巷和城郊结合部、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道路、城市规划区国道沿线。

四、整治内容

(一)开展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对主要道路(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实行“一天两普扫,全天候保洁”,每日对路面冲洗、洗扫两次以上,小街小巷实行“一天两普扫,定时保洁”,垃圾桶、果壳箱每周清洗一次,公交停靠站每周清洗一次,绿化带每天清扫一次,实现城区垃圾日产日清,不留卫生死角。对城区建筑工地实行规范化管理,要求硬化进出口道路,设置冲洗台,清洗进出车辆轮胎,密封装运建筑余土并运至指定地点。城区主、次干道统一规划设置垃圾箱固定放置点,改建红都商业城垃圾中转站,在小街小巷增配100个垃圾箱。(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二)开展城区违规占道整治。对整治路段(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按照示范街的标准进行整治,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固定商店出店摆卖、小摊小贩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占道堆放建筑余土和垃圾、占道堆放生活物品、占道收购废旧物品、部分饮食店乱排油烟、乱倒污水、汽车维修点占道喷漆等,实现商品全部进店经营,店外无违章占道经营和乱堆乱放行为。(牵头单位:集中整治工作队)

(三)开展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对整治路段(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广场、公园等区域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开展集中整治,合理设置公交停靠站点和主次干道停车位,实行划线规范管理,启动公共停车位停车收费,严厉查处乱停乱放行为,实现城区车辆有序停放,确保主要街道不发生大范围、长时间堵车。(牵头单位:集中整治工作队)

(四)开展城区乱搭乱建整治。对整治路段、广场、公园等区域乱搭乱建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依法拆除各类违章构筑物、建筑物,清除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边上私设的水泥斜坡道,整治建筑工地不规范围挡,实现城区乱搭乱建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影响消防通道的违章构筑物、建筑物得到全面拆除。(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五)开展城区户外广告标牌整治。对整治路段(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绿化带)、广场、公园等区域设置的不规范户外广告标牌(含店招)进行全面整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严格户外广告设置和内容审批,严厉查处广告“五乱”(乱设置、乱悬挂、乱张贴、乱写画、乱散发)现象,实现城区影响市容和有安全隐患的广告基本得到清除。(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五、人员安排

组建三支市容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队,工作队员主要从城管局、交管大队、城建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镇等城管委成员单位抽调,具体人员安排为城管局抽调24人、交管大队抽调9人,工商局、公安局、镇各抽调6人,城建局、环保局各抽调3人,工作队长分别由城管局、交管大队、镇一名副职担任,具体人员分配组合另作安排。以上抽调人员要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直至专项整治活动结束。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6月25日开始,到2014年9月25日结束,为期3个月,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4年6月25日—6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车、“三送”信息平台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意义,充分动员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投入到整治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二)7月1日—8月31日为专项整治阶段。集中整治工作队和各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与主要任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步调,齐抓共管,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整治活动任务。

(三)9月1日—9月25日为巩固管理阶段。各责任单位要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继续安排足够力量,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对市容环境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整治工作要亲自部署,认真调度,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在整治工作中要经常到一线检查督促,抓好落实。

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篇(2)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新城区为目标,坚持以世界眼光谋划城市管理,以国际标准提升城市品质,以本土优势彰显城市特色,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建管并举、注重长效,城乡一体、统筹推进”的思路,在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努力塑造环境优美、秩序优良、管理规范的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市民创造更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展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任务

年,全市上下要围绕打造“整洁、有序、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提高标准,保持激情,增强干劲,大干300天,继续开展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重点集中整治城区园林绿化、城市绿道、市政设施和背街小巷、河道治理、环境卫生和城乡结合部、视觉污染和占路经营、建筑立面和居民楼院、机动车排气、停车秩序和镇村环境等十大领域存在的问题,实现城乡环境面貌显著改善、城市风格特色更加突出、民心民气凝聚振奋、城市管理科学规范。

(一)城区园林绿化整治

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以大道东段、上海南路、市民广场和文化场馆建设为重点,通过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园艺植绿、全市增绿、全民护绿,形成三季有花、四季常绿、色彩丰富、层次鲜明的城市新景观。

1、加强城区道路绿化,对城区路等道路实施绿化改造提升;实施西外环路隔离带绿化工程;对城区空地实施景观绿化,区域绿地实施改造提升,增加城市绿量,提高城区绿化水平。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4个月内完成

2、提升道路节点景观绿化水平,对大道交深圳路节点、大道交世纪大道节点、深圳路交路节点、深圳路交易通路节点进行绿化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4个月内完成

3、对大道已征地未绿化部分进行临时绿化,种植三叶草43.6万平方米;对南三角以南、大道以北三角绿地实施绿化。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4个月内完成

4、加强城市立体绿化建设,立体绿化要选用苗龄3-5年的攀援植物,选择城区10处沿街庭院墙壁栽植爬墙虎、蔷薇、迎春、连翘等攀援植物,使绿化向空中延伸,既增加景观效果又提高生态效益。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建设,认真实行监理质监制度,安全文明施工。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5、加强城区公园绿地改造提升,对公园绿地内长势弱的苗木进行更换,对园路道板、休闲健身器材、雕塑、花坛等设施及时维护,更好地满足市民休闲健身娱乐需要。运用BT方式实施海水浴场景观建设工程,确保按时完工。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6、运用BT方式,加快实施市民文化广场和市民文化中心建设工程,进一步提高市民文化水平。着力推进市民文化广场中的城市中轴线景观绿化和景观设施建设项目,确保及时完工。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文广新局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二)城市绿道建设

结合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完善大道城市绿道建设,新建绿道10公里。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三)市政设施和背街小巷整治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不包括临港经济开发区)的主次干道、地下管网、人行道板、路灯等市级公共区域内市政设施,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城市规划区内支路、背街小巷和城中村(居)的市政设施,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负责建设与管理。以上海南路、琅琊台南路等道路为重点进行综合整治,打造城市道路示范街、标致路。

1、加强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对城区部分沥青面层、人行道板破损严重及无障碍设施不完善的道路及时进行整修和完善,改善市民出行环境。同时,选择城区上海南路、琅琊台南路等主要路段作为重点整治区域,打造城市道路示范街,提升城市形象。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2、加强公路城区段特别是市区出入口道路的养护与管理,及时修复破损路面,确保道路平整、行车顺畅。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分局

完成时限:1个月内完成

3、加强城区公园、广场、商业街区和游园等休闲、旅游场所管理,确保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市商务局(财贸)、市城管执法大队、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1个月内完成

4、提升城市亮化水平,增强城市亮化景观效果。本着节能、实用的原则,将城区77条道路的6807盏高压钠路灯改造成为LED路灯;对海南路等67条道路的2965个路灯杆进行粉刷;完成大学一路西段路灯安装工程和大道景观亮化工程。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5、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街道办事处实施辖区内支路和背街小巷的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四)城区河道综合治理

要以整治城区河道和增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为重点,提升城市环保水平。

1、对城区河7条河道实施截污、清淤、护坡、引水和景观建设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河道水质,提升景观质量;确保完成两河东岸和柏果树河东岸海堤建设工程,进一步优化海岸带环境;加强河道和城区水库安全管理,增加安全监测设备,及时维护河堤设施,保障城市防汛安全。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2、运用BOT方式,开工建设中科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进一步增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责任人:李学聚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3、运用BOT方式,建设日处理能力3万吨的中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补充到豆金河、峄山河和相公山河,作为景观用水,进一步改善城区水环境。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五)环境卫生和城乡结合部整治

以开展“百个最佳”、“千个星级”、“万个达标”道路、广场、公厕、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竞赛评选活动为重点,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实现无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无卫生脏乱死角,保持天天干净、处处干净、和谐有序。

1、加强城区环境卫生保洁与管理,对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中村和国道、省道路域内的卫生进行集中清理,提高城区环境卫生质量,改善周边人居环境。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市公路局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1个月内完成

2、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实行“无缝隙对接”作业,达到“定点定时、车到桶出、桶退车走、地盘干净”,无二次污染;实行餐厨垃圾收运特许经营,建立餐厨废弃物申报制度,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系统,实行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置;所有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资质企业的车辆密闭改装及加装GPS设备,全面实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特许经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乱卸乱倒建筑垃圾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3个月内完成

3、对城区27座未达标公厕进行改造;在城区文化路原检察院区域新建公厕1座。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3个月内完成

4、运用BOT方式,开工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进一步提升城市垃圾处理能力。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9个月内完成

5、在城乡结合部建立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通过清运、覆盖、绿化等方式,整治堆放的建筑垃圾,清除生活垃圾死角,规范设置设施垃圾投放点,配齐固定的密闭式生活垃圾容器,落实专人全天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排污水、无乱倒和积存渣土。

责任单位:市城市化建设办公室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3个月内完成

6、继续深入开展“百个最佳”、“千个星级”、“万个达标”道路、广场、公厕、居民楼院环境卫生竞赛评选活动。城区道路达标率不低于90%;广场达标率100%;公厕达标率不低于80%;居民楼院达标率不低于50%。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六)视觉污染和占路经营整治

要以违法建筑、占路经营和门头牌匾为重点,加大整治力度,维护城市整体形象。

1、加强城市视觉污染整治,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法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清理工作,更换铁山路、人民路门头牌匾,拆除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8个月内完成

2、加强城区现有废旧物品回收点的整治。对未取得废旧物资回收许可证擅自经营的业户,坚决予以取缔;对取得废旧物资回收许可证的业户,加大规范整改力度,实现集中入室经营。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3个月完成

(七)建筑立面和居民楼院整治

以城区主要道路建筑立面和老城区居民楼院整治为重点,精心打造城市特色街道和居民楼院。

1、建筑立面整治

建筑立面色彩要统一规划设计,做到简洁、明快、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要确保建筑外墙面无破损、脱落、裂痕等现象;城区主干道两侧房屋门面装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与周围环境及地域文化相协调,打造丰富多彩的特色街道。建筑幕墙清洗达到玻璃洁净、无裂纹及破损现象,颜色统一。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

完成时限:8个月内完成

2、居民楼院整治

(1)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老城区陈旧的居民楼院进行分期分批整治,确保楼院内公共道路、活动场地、人行道、停车场等地面硬化,公共设施完好无损;区域内绿化和亮化水平高,环境整洁。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2)物业小区管理服务制度健全,服务到位,物业收费规范。

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完成时限:1个月内完成

(八)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

加快淘汰老旧高污染黄标车,加强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油气污染治理,确保实现市区无黑烟车、无油气污染,加油站油品质量全面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完成时限:6个月内完成

(九)停车秩序及占路经营整治

要以整治城市道路违法停车、占路经营和建设停车场为重点,切实维护城市环境秩序。

1、停车秩序整治

(1)围绕重点区域和路段,结合辖区交通特点和工作实际,采取巡逻控制和定点严管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现代化手段,全面开展执法管理,对违法停车实行严管严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完成时限:3个月内完成

(2)开展联合执法,从严处罚社会车辆侵占公交专用道及停车站、场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城管执法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完成时限:1个月内完成

(3)加大人行道、车行道违规停车行为治理,重点查处占压人行道违规停车行为,保障行人交通安全。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大队按照工作职能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市交通运输局配合

完成时限:2个月内完成

(4)继续加强停车场建设力度,确保停车场规划建设落实到位;加强路边停车位和专用停车场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路域,施划人行道停车泊位、增设物防设施,有效防范人行道乱停车。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处牵头,市公安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处配合

完成时限:8个月内完成

2、占路经营整治

(1)坚持“统一组织、部门联动、属地为主、疏堵结合、依法处置”的原则,研究制定《市便民摊点群管理办法》和《便民摊点群专项规划》,指导设置各类便民摊点群,加强规范管理。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市城乡规划管理处、市商务局(财贸)配合

完成时限:3个月内完成

(2)通过完善和编制规划、健全有关制度和机制、修订标准、强力整治等措施,切实加大占路经营集中整治力度,打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秩序。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大队牵头,市城乡规划管理处、市商务局(财贸)配合

完成时限:3个月内完成

(十)镇村环境整治

以设施建设、绿化提升、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等为整治重点,加快建设生态文明乡村。

1、高度重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建专门的领导机构和队伍。

2、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查处辖区内违章建筑、违规广告、环境污染等问题,大力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

3、参照市级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开展镇驻地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在镇域公共部位新增垃圾桶和果皮箱。完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配齐日常运行管理和保洁人员,镇域垃圾实行无害化处理,城市规划区内的镇、街道要将垃圾运送至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城市规划区外的镇要按照农村垃圾处理专项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无害化填埋场或垃圾转运站,实现镇域垃圾无害化处理。积极实施镇村绿化工程,打造绿色村镇。

4、推进辖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打造生态、文明、和谐的新型城镇。

责任单位:市城市化建设办公室

完成时限:8个月内完成

三、实施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3月中旬)。市政府对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各自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下旬-10月中旬)。市政府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和现场观摩会,及时研究解决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边整治、边巩固、边提高,确保全面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各牵头单位要集中时间和人力,按照工作责任分工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各项整治目标8月底前有大的变化,9月底有阶段性成果,10月底基本完成(跨年度的整治目标除外)。

(三)督查验收阶段(12月上旬)。各牵头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篇(3)

1、****农贸市场:自沿河路电信营业厅门口至菜市场路与信江路连接处,包括菜市场两侧人行道、店面台阶、叉路接口等。

2、烧箕山农贸市场:市场东侧道路两边及人行道。

二、整治内容

集中整治的主要内容有:1、拆除道路两侧违章搭建的雨棚、遮阳棚;2、取缔占道经营、占路为市的违章经营行为;3、取缔店外经营、违章占用人行通道行为;4、清理、清洗菜场内外及道路两侧的垃圾广告;5、规范市场及道路两侧各类机动、非机动车辆的临时停放,做到摆放有序;6、规范****市场立交桥下两侧的经营秩序,清理垃圾死角。

三、时间安排

1、****农贸市场,自2008年5月22日至25日,开展整治工作宣传,制定工作方案,印制整治公告并散发到所有经营业主,同时在电视台播放整治公告。5月26日至31日,组织市场建设服务中心、雄石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交警、环卫等人员开展集中整治清理。

2、烧箕山农贸市场,自2008年5月22日至5月31日开展宣传教育,6月1日至5日组织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东门街道办事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交警、环卫等人员开展集中整治。

四、工作职责

1、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菜市路南路口至立交桥下路段的组织实施。责任人:刘继民

2、雄石街道办事处:负责立交桥上至菜市路与信江路接口段的组织实施。责任人:徐金富

3、城管办:负责组织20名城管队员协助市场服务中心、雄石街道办事处、东门街道办事处做好各路段的整治工作。责任人:乐雪飞

4、交警大队:负责在电信营业厅至电信局大门路段设立车辆禁停标志,对该路段实行严管,查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责任人:李辉亮

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篇(4)

成立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污染源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李熊任组长,办事处副主任刘卫华任副组长,城管爱卫站站长简云英和各社区主任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城管爱卫站,简云英兼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一)整治时间:2012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二)整治范围:街道范围内所有影响市容环境的视觉污染源、物质污染源。

三、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市容秩序污染源整治

1、加强临街门店管理。严格监督临街门店执行城市管理“十不准”的有关规定,沿街单位及商业网点确保门前卫生达标、设施完好、秩序井然,无“脏、乱、差”现象。特别是加强临街餐饮、洗车门店管理,严格控制临街餐饮门店油渍污染,对油渍、污水外溢直排的,一律限期整改;对沿街洗车、占道洗车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规经营场点,一律予以取缔。

2、加强市容监督管理。严格查处运输车辆带泥污染路面、沿街撒漏行为,对未硬化进出口、未建立清洗平台的基建工地的污染车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整改完毕后方可施工;对未密闭覆盖包扎托运散装货物的运输车辆实施定格处罚;对无人受理、未硬化的进出口通道进行围挡;督促道路挖掘单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防治渣土、沙石施工完毕后遗留现场;严格查处占道经营行为,对占道违章物品实行登记保存并从重处罚。

(二)广告污染源整治

对街道辖区范围内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和技术规范的各类广告(空置、陈旧、破损、污浊、褪色、缺字或灯光显示不全的广告)、视觉污染明显的路牌广告以及在道路、墙面、杆线等各种设施上乱涂乱画、乱设乱挂的各类广告,根据“减量治乱、调整置换、出新提质、规范有序”的原则和“先主后次、先里后外、逐路整治、整体推进”的要求进行综合整治,达到符合规划要求、设置准则和市容标准的目标。

(三)工地污染源整治

1加强土方管理运输。基建工地土方运输达到“四限”质量标准:即限时、限路段、限量、限速运输;严格落实运输车辆一车一证、基建工地建立洗车台、修建污泥过滤沉淀池、硬化道路出入口、安排专人现场督察清洗车辆、密闭化运输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路线、地点倾倒等“七个必须”管理的工作要求。

2加强基建围墙规范管理。基建围墙的设置按国家的建筑技术规范实施,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妨碍行人,车辆正常通行,其临街立面做好美化、靓化处理,确保基建围墙整洁美观。

3加强基建材料规范管理。所有基建工地修砌围墙或使用实体性密封材料密实围挡作业,并设置明显警示标牌和安全防范设施,严禁场外堆放物料和场外加工,严禁基建材料占用盲道,竣工后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保持场荣、场貌整洁。

4加强基建工地现场管理。建立基建工地明细台帐,实行挂消号制度;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的目标;对重点基建工地和基建材料供应场地安排专人值守;加大文明施工卫生质量保证金收取力度。

(四)运输污染源整治

1、加强易脱落扬散物质车辆的管理。对所有运载矿石、矿渣、泥瓷、沙石、水泥、煤炭、煤渣等易脱落扬散物质的车辆必须装载适量,盖军绿色或黑色油布,封盖密闭,在车厢内侧和四周加装必要的防漏设备,并严格按确定的运输时间、运输路线进入到辖区指定范围运输活动。

2、加强混凝土搅拌车辆的管理。安装和正确使用防漏兜,合理载料,确保无撒漏污染;未达市容卫生管理标准的施工场地,严格车辆出入;车辆进出施工场地时,及时对车身车轮清洗保洁,确保车容车貌整洁、净车出场。

3、加强垃圾清运管理。门店、茶楼、酒店、商场等产生的垃圾密闭存放、密闭转运,严禁垃圾撒漏、油污滴漏;垃圾密闭运输,确保车容车貌整洁,严禁垃圾撒漏;垃圾规范处理,及时覆盖黄土、消杀灭蝇,垃圾渗沥液达标排放,严禁直排;垃圾及时入围,严格带火种入围。

4、加强城乡结合部基建垃圾管理。在重点地段、重要地点设立禁止渣土乱倒标识,加强巡查频次,并加大对渣土乱倒行为的处罚力度。

四、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摸底宣传阶段(4月1日至4月9日)

各社区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整治要求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帐;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日至6月20日)

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的基础上,对我街道影响市容环境的污染源,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做到不遗不漏、不留死角;对重点污染源和重大污染案件,由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攻坚克难,确保源头污染整治到位。

(三)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由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污染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社区的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进行通报。

(四)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6月30日以后)

各社区要将责任明确到人,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街道办事处开展市容环境污染源集中整治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四三六”工程和区委区政府“八六八”举措精神的重要措施,对于进一步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味具有重要意义。各社区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增强抓好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成立由一把手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整治好影响我街道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重点污染源,确保整治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篇(5)

全街辖区内的“四小”即“小街、小巷、小区、小院”、主次干道、广场、楼体、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整治活动顺利开展,经街道办事处决定成立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综合办,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时间安排

此次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从2014年3月11日开始至2014年10月30日结束。

(一)筹备工作:

1、3月16日—3月25日。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制定方案。

2、3月18日召开全街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动员大会,与各社区签订责任状。

3、3月20日协调环卫处、全街对辖区内的迎宾小区开展先行整治工作。

(二)开展宣传发动

3月26日—4月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社区要层层发动,广泛宣传,唤醒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卫生舒适观念,自觉保护周边环境。使居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形成人人爱护环境、人人保护环境的良好局面。

四、集中整治

4—6月春季集中整治阶段。各社区、台兴村要对越冬垃圾、残雪进行清理、清除,整治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堆杂物等违章行为。彻底清理城区结合部及城市出入口的卫生死角垃圾。

7—8月全街道组织开展“洁我家园共创文明”行动。在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取得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巩固阶段成果,结合创建活动,净化、美化、优化公共场所和居住环境,营造以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的良好氛围;将环境卫生整治成效作为创建精神文明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比,进一步促进城区环境卫生面貌的全面改观,形成整治行动的第二个高潮。

9—10月推动“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进一步开展,完善硬件设施,健全队伍,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化的城区新面貌,形成整治行动的第三个高潮。

五、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是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责任主体,要把这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抓好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指标分解和任务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围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主题,加大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通过标语、横幅、专栏、宣传单等媒介广泛开展整治行动宣传,既要加强正面宣传,又要曝光问题。对于群众关注、社会影响大的环境卫生问题,要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三)加强督促检查。由街道综合办牵头,组织开展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督促检查。春季城区环境卫生行动结束时,对各社区、台兴村环境卫生情况进行测评并公布。

(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社区、台兴村要注重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行动长效机制的建立,继续完善设施、健全队伍、建章立制,使城区环境卫生整治的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和提升。

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篇(6)

为将城市环境建设进一步引向深入,全面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以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迎接暑期和省运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4月1日至7月10日,在全区继续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把海港区“做大、做强、做优、做美”的要求,以举办*年省运会为契机,以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统揽,结合创建文明城市和实施城建“十大工程”,大力整治市容环境,搞好城区净化、美化、亮化、绿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发动全民参与,在全区掀起一个环境综合整治的新高潮,达到基本根治城乡脏乱差、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的目的,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二、整治目标此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以治脏、治乱、治差为主要内容,对城区道路、广场、工地、市场、园林景点、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以及各单位特别是窗口单位内、外部的市容环境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治,基本实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经营规范、夜景明亮、城区文明,提高我区美誉度、满意度、文明度,在市容环境方面走在全市前列。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划分根据全市城市建设“十大工程”的总体要求,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任务主要有以下十个方面:(一)城市生命工程。1、加快绿化工程建设。重点完成以京秦绿化带工程为重点的乡村“四线一环一示范”和城区“八路四街五园一林带”绿化工程。同时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和居民小区、单位庭院绿化活动,专群结合,见缝插绿,拆墙透绿,退硬还绿,腾地造绿,绿化家园。牵头单位:区园林局、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房产局。(二)城市标志工程。2、加快标志工程建设。高站位规划,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区行政中心,年内基本完成主体工程。牵头单位:区行政中心筹建处牵头并负责实施。3、整治广告牌匾。一是对城区内特别是主次干道两侧的广告牌匾等逐条(块)进行清理,重点拆除、更新、规范、整治违章设置、有碍观瞻和擅自悬挂的各类广告、条幅、招牌、宣传牌、指示标志。在河北大街、建设大街、港城大街、红旗路等主干道两侧建设一批夜景功能好、标准档次高的户外广告,为街景增光添彩。二是加快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城区设置户外广告必须遵循“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规范设置、提高档次、定期维护”的原则,主干道门牌字匾要着力实现审批规范化、设置艺术化、路段特色化、效果景观化。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工商分局。(三)城市美容工程。4、清除城乡垃圾。一是大力清理市区积存垃圾。要做好无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整治和清运工作,所有积存的无主垃圾要在4月底前清运完毕。二是要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的环境整治,清除积存垃圾,搞好绿化美化,改善城市形象。三要积极组织开展“容貌环境星级达标竞赛”、“爱国卫生活动日”等群众净化活动,提高全民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房产局、旅游局、园林局、水务局。5、强化日常保洁。一是抓好城区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白天要坚持巡回保洁,做到垃圾随产随清。二是抓好各类市场和摊点群的保洁。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卫生管理,按规定配齐密闭垃圾容器,配备清扫保洁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污水横流。尤其是对小吃摊点、夜市,要加大卫生管理力度,坚决制止残羹剩饭、污水、垃圾乱倒乱洒现象。三是要抓好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的卫生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所辖居民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坚持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定期清理居民区和居民楼道内的废弃堆积物。同时,要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卫生大扫除,清理单位内部及周围环境,做好单位庭院和沿街门面的卫生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房产局、园林局、市场局。6、加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鹿头山生活垃圾填埋场;结合11条道路改造,配套设置果皮箱,增加道路清扫车、封闭式垃圾压缩车,提高城区保洁水平;实施“厕所工程”,建设、改造、开放相结合,新增公厕45座,力促城区公厕增量提档。同时,加强环卫设施维修保养,及时进行消毒消杀,破损的及时更新,不足的及时补建,使环境卫生设施不断完善、布局合理,确保环卫作业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区市容环卫局牵头并负责实施。7、治理“白色污染”。按照市政府“禁白”要求,坚决禁止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和超薄塑料袋,围绕产、销、用、弃四个环节加强治理,下大力解决塑料袋随风飞、四处挂的问题。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工商分局、技监分局、建设局、卫生局、环卫局、旅游局、市场局、交通局、园林局。8、实施“拆墙透绿”工程。结合市区11条道路改造,按照街景整治方案拆除占压道路红线建筑,按照统一材料、色彩、高度建设通透式围墙6740米,并对空地进行绿化,提升街景质量。牵头单位:区园林局。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国土(规划)局。(四)城市之光工程。9、抓好重点地段亮化。本着点线面相结合,高中低相呼应,公益亮化有品位,商业亮化有动感的思路,逐步亮化楼、桥、路、树、草、河、园,形成规模宏大、色彩丰富、点线结合、动静相宜的亮美夜景。暑期前重点完成“二街一路”(即建设大街、燕山大街、建国路)亮化工程。牵头单位:区建设局牵头并负责实施。10、加强夜景灯饰整治。拆除形式陈旧、影响观瞻及与周边环境不相协调的灯光设施,对锈蚀破损、画面陈旧的进行整修。加强夜景亮化的监督、检查,确保亮灯率、完好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建设局牵头并负责实施。(五)城市装饰工程。11、重点街景整治。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街景综合整治办公室,按照各负其责、依法治理的原则,对园林绿化及破墙透绿、违章建筑及破墙开店、建构筑物立面及店面容貌、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和景观改造。年内重点建成河北大街、文化路两条街景样板路,并逐步向其它新改建道路辐射。通过几年的努力,建成一批样板

路,提高我区市容景观整体观瞻水平。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园林局、市政局、国土局、市容环卫局。12、临街建(构)筑物粉刷出新整治。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立面采取清洗、粉刷、维修等措施进行外立面出新整治,力求建筑立面风格与街景整体色泽协调、整齐美观。直管公房由区房产局组织整治;区属单位由区房产局、城管局督促产权单位自行整治;区属住宅由区房产局督促房屋产权单位或物业公司整治。牵头单位:区房产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13、施工工地整治。对城区特别是主干道两侧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整治,达到施工工地围挡作业,挂牌施工,出入口硬化,运输车辆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无扬尘污染,垃圾清运、路面恢复及时。施工工地、拆迁空场一般要用2.5米以上实体墙围挡,对墙体外表进行彩绘美化、轮廓灯亮化,围墙外设绿化带并留足人行道。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环保局。14、治理乱贴乱画。坚持按照每月取证一批、公布一批、处理一批的工作方式,协调电信部门予以单向停机处理。要参照其它城市的经验做法,及早建立“呼死你”等类似的乱张贴涂写恶意追呼系统。要制定户外小广告清理方案,加大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建(构)筑物、各类设施及居民区内张贴涂写的清理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联合行动,取缔乱张贴乱涂写窝点,力争通过持续的、不间断整治,逐步根除“城市牛皮癣”这一顽疾。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房产局、公安分局、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六)城市畅通工程。15、加快市政道路建设。暑期前完成“四路一街”(迎宾路、海滨路、友谊路、文化南路、建设大街东段)拓宽改造。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16、道路、桥梁维修出新整治。加强道路维修养护,做到路面平整无破损现象,人行道板完好、无缺损现象,窨井、管沟盖板无缺少、凹凸现象。对桥梁、护栏经常清洗、油漆,保持清洁常新。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17、整顿沿街秩序。一是对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沿街从事餐饮、制作、加工、维修、清洗等经营的门店进行整治,确保各种设施达标,无占路经营,无油烟和噪声污染。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二是规范棚亭摊点。撤消、拆除、迁移城市主干道和广场、公园等重点部位有碍观瞻或影响交通的棚亭、摊点。经批准设置在次干道或小街小巷的摊点,要定点经营,规范化管理。三是规范停车秩序。对城区主次干道所有机动车、自行车停车场点逐一整治规范,指定停车场点、划定停车边线、设立停车标志、增设停车栏架、统一停车朝向、明确管理责任、完善处罚收费,暑期前城区主次干道停车场要实现管理规范化。规范出租车经营,整治出租车乱停乱放及车容车貌。牵头单位:沿街门店、停车秩序整治由区城管局牵头,棚亭摊点规范由区建设局牵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市政局、交通局、工商分局、卫生防疫站、环保局、房产局、市容环卫局、国土局。18、落实“门前三包”管理。针对以往管理中的不足环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内容,拓展管理范围,提高管理标准,规范考核方法,坚持每月开展明查或暗访,通报情况,严格考核。通过强化管理,确保做到门前卫生整洁,秩序井然,绿化优美,非机动车停放整齐规范,无乱出摊、乱占道、乱吊挂、乱堆放等违章现象。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容环卫局、市政局、园林局、公安分局。(七)城市碧水工程。19、加快污水收处设施建设。结合市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投产和市区11条道路改造,对城区8#污水泵站和部分雨水泵站,迎宾路、海阳路、文化南路等15条污水管线和城区老旧污水毛细管网进行全面增容改造。启动、实施东部污水处理厂技改工程。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污水处理厂。20、加强污水设施维护管理。狠抓雨、污排水设施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安全度汛。对排水泵站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对雨、污排水管道进行全面的清掏疏通。以市新建东部污水处理厂投产为契机,加强污水入网工程建设和污水排放管理,打好污水入网攻坚战,做到“能入尽入”,防止近海水体污染。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排水处、环保局。21、抓好河道环境治理。按照堤稳、岸绿、水清的建设目标,对城区“四河”实施清淤、护岸和环境工程建设。拆除河道周边临违建筑,定期打捞河面漂浮物,清除岸坡垃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市容环卫局、排水处。(八)城市利民工程。22、加快街巷路改造。实施*—*年小街小巷整治一期工程,对红旗路以东、建国路以西20个小区的街巷路进行改造,并完善绿化、排水、照明设施。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市政局、排水处、园林局、国土局。23、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东盐务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76套、1.8万平方米。启动第三批邹吕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牵头单位:区房产局牵头并负责实施。24、强化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坚持分类推进、全面提高的原则,对区属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检查指导,规范其物业管理行为。加强东盐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努力建成全市物业管理样板小区。监督落实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公用配套设施、“两房”及维护基金。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环境集中整治,拆除私搭乱建,清理私设门店摊点,完善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协调落实物业管理单位,使之纳入规范的物业管理轨道。协调市房产局做好市属小区的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区房产局。责任单位:区国土局、城管局、园林局、市容环卫局、各街道办事处。(九)城市市场工程。25、清理占道市场。整治“五马闹市”,对《区市场整合意见》中计划取缔的马路市场要坚决取缔并严防反弹;经批准的各早夜市场要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定点、定时经营,设专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和环境整洁;坚决取缔未经审批的早夜市场。市场主办单位对市场内和市场周围20米之内的垃圾管理负总责,并确保市场内摊点不外溢。市场范围外零散摊点由区城管局负责取缔。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局。26、加强建筑房地产市场管理

。加强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和行业培训,依法整顿建筑市场,规范建筑企业经营行为。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区建设局。责任单位:区综合开发办、房产局。(十)城镇治理工程。27、加强道路、河道治理和日常保洁。一是抓好镇驻地主要道路(包括主村道)路面、河道及两侧环境的整治和管理。镇驻地主要街道无垃圾、无乱停放、乱设摊、乱张贴、乱堆放、乱搭建现象;沿路主要河道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二是继续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在“城中村”及城市出入口、国道沿线村要建立专业保洁、管理队伍,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彻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容环卫局、国土局、水务局。28、全面推进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各镇、村要建造基本满足村民生活需求的固定垃圾点,合理布局、选择合适的地点建造垃圾转运站,建立对生活垃圾的集中倾倒、收集、清运制度,彻底改变农村垃圾乱倾倒、乱堆放等状况。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区市容环卫局。29、开展植树造林等绿化活动。充分利用农村房前屋后、宅间、道路间隙搞好绿化,重点抓好进村道路、河岸、村周围的绿化建设。大力开展校园绿化、企业绿化、庭院绿化等活动。牵头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30、重点培植环境卫生示范村。各镇要从实际出发,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选择2—3个经济实力强、基础设施条件好的行政村,加以重点培植,使之成为镇、区农村环境卫生示范村,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镇。四、实施步骤此次迎暑期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日至15日,为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研究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要对各项整治任务的现实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建立整治台帐。并派员到有整治任务的单位、门店或个人进行上门宣传,下发整改通知,限期整治。要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使之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第二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开展大规模的整治活动,逐项落实整治任务。期间,区指挥部将分几次组织现场检查督导活动。各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也要根据百日行动进度,及时组织调度和检查督导。为体现率先意识,尽快改变市容环境,将4月16日至28日定为迎“五一”黄金周突击整治时段。要以城乡垃圾清理、占道市场整治、广告牌匾规范三项整治为重点,集中力量打好专项治理歼灭战。其它整治行动也要按《行动方案》要求抓紧抓好,使百日行动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4月29日、30日,区指挥部将对各责任单位活动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第三阶段:7月1日至1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各责任单位对百日行动进行自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区指挥部将对各责任单位的百日行动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成效不大的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五、保证措施(一)成立协调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指挥部力量进行调整充实,区委书记邢留逮任政委,区委副书记、区长李学民任总指挥,区委副书记马辉,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申哲任副政委,副区长张增振任副总指挥,各镇、街道办事处,区建设局、城管局、环卫局、园林局、国土局、环保局、市政局、排水处、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行政一把手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建设局副局长刘玉僧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城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区百日行动指挥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2次例会,及时研究解决整治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和整治方案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层级领导责任制。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对职责任务落实承担第一责任。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抓亲管,深入一线、率先垂范。各单位、各部门要围绕目标任务,仔细排查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措施,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要调集精兵强将,自始至终抓好整治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各项整治任务的参加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调度指挥,做到有分工,有合作,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全面完成。(三)加大监督检查考核力度。从4月14日起,各项整治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在每周五将活动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区百日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全区综合整治情况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要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量化检查内容,扩大检查范围,深化检查层次,加大检查频率。每次检查要找出问题,排出顺序,点明责任单位、责任人。要将检查结果报送指挥部成员,并在百日行动简讯上公布。要建立联合检查通报制度,对应付了事,搞形式、走过场、不能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对不服从整治安排的单位,要在有关新闻媒体曝光。(四)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百日行动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和社会性,必须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或专题节目,经常性、不间断地加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要抓住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社会风尚等方面的问题,抓住当前我区市容环境卫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正反两方面多角度的进行连续报道和追踪报道,宏扬成绩,批评落后。各级各部门都要采取多种形式,更好地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动手的良好整治氛围。(五)加快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要以新的《河北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为依据,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界定管理职能、执法权限和运作规范,形成依法

管理、市场化运作、群众参与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和多行业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城市管理新格局。一是以责、权、利统一为原则,理顺城管部门职责,调动各方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推进城管、环卫进街驻镇,细化管理区域,落实辖区责任制,实现城市容貌、环卫管理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加快环卫、园林、市政等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实现事企分开,管干分离。要加快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为加强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篇(7)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按照依法整治、循序渐进、节俭环保、运转高效、因地制宜、统筹城乡的原则,注重民情、顺应民意,集中开展以改善市容市貌为核心的十大整治行动,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质,为人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主要任务

市容环境十大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整治视觉污染、环境卫生、铁路两侧环境、园林绿化、市政道路、停车秩序、建筑立面、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筑工地、背街小巷和居民楼院等十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视觉污染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根据青岛市户外广告、招牌总体规划要求,建成区内立柱式广告基本清除,限设区和宜设区内的户外广告得到规范整治,主次干道两侧的门头牌匾规范统一,品位提升;主次干道和重要节点无占路亭体,无违法建筑,营造特色突出、形象鲜明、内涵丰富、格调高雅的城市空间视觉效果。

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1、户外广告整治

(1)做好户外广告规划编制工作。按照“视觉污染”整治集中行动的要求 编制***区户外广告详细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做好公益广告喷绘设计及安装。根据迎接创城复审设置公益广告要求,对辖区内的公益广告进行统一喷绘及安装,保证公益广告设置占总量的20%,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加大非法户外广告拆除力度。按照视觉污染综合整治要求,对辖区内新增和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拆除未到审批期限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退费及补偿。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清除占路亭体

对主次干道及重要节点占路亭体按照亭体设置导则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对辖区内部分特困群体报刊摊点,更换统一样式的售报车。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门头牌匾整治

结合道路综合整治,对人民路、四流南路、黑龙江南路、洛阳路等道路的门头牌匾进行统一整治。并按照门头牌匾的规划要求,监督新建小区商业网点门头牌匾的设置,对不合符要求的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4、违法建筑拆除

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确保主次干道、重要节点无违法建筑。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

完成时限:12月份

5、建筑立面开窗、开门整治

对辖区内建筑立面上未经审批,私自开窗、开门现象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区房产管理处、规划***分局、各街道              

完成时限:12月份

6、“三点”整治

对辖区内的“洗车点、修车点、废品收购点”(简称“三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根据摸排结果按照控制总量的原则,编制我区“三点”设置规划编制,并按照规划依法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二)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加快环境卫生监管体制和运行方式改革,进一步理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机制,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全面提升环卫作业及管理水平。做到垃圾桶及时清运、及时清洗;无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卫生脏乱死角,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打造优美城区环境。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年

积极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年活动,加大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使我区的环境卫生作业及管理工作达到“目标长效化、管理制度化、作业精细化、责任网格化、监督数字化”的工作目标。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份

2、垃圾分类收集

在2011年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区内推开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对分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和转运,不得混装混运。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份

3、公共厕所改造

新建3座公厕,并对16座公厕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实现全区公厕设施的无障碍完善。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底

4、环卫工人住房建设

建设一处环卫工人公寓住房,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环卫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份

5、城中村环境卫生整治

对辖区内未拆迁的城中村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垃圾死角,坚持长效管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责任单位:水办、洛办、河办

完成时限:12月份

(三)铁路两侧环境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通过科学规划、统一组织、综合治理,对区内8.2公里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实现一年见景观、两年见成效、三年大变样的工作目标。

整治内容:对铁路沿线厂企的围墙、厂房进行改造等。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水办、兴办、洛办、区市政总公司、区环卫总公司、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1月份

(四)园林绿化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提升城区绿化档次,增加绿化面积;打造城市绿肺,改造提升区内山头公园景观水平,为市民健身休闲提供更多空间和更优美环境。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大树栽植

结合绿色青岛建设,在黑龙江南路、开平路、萍乡路、洛阳路等道路沿线绿地栽植大规格树木2000株。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份

2、新建改建绿地

对开平路、南昌路等道路进行绿化建设,绿化面积15000平方米;对开平路沿线(汝阳路-周口路段)、萍乡路沿线、金华路沿线等绿地进行改造,改造面积 125000平方米。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份

3、行道树栽植补植

对人民路、四流南路、山东路、金华路等6条道路的行道树进行补植,进一步美化周边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绿化总公司

完成时限:10月份

4、山头公园整治

对水清沟东山、双山、嘉定山、北岭山等山头公园实施整治,给群众提供休闲健身的良好场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绿化总公司、水办、洛办、河办

完成时限:12月份

(五)市政道路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主干道重点路段线缆入地;道路桥梁通畅整洁、路井平顺,过街通道和人行天桥环境整洁、设施完好;交通环境舒适安全,道路通行能力得到提高,行车难问题得到缓解,居民出行更加方便。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道路综合整治

对洛阳路、鞍山一路、郑州路、长沙路、宜昌路、唐河路、宁化路、开封路、开平路、嘉兴路等10条道路进行整治改造。整治内容包括:铣刨盖被,人行道翻建、路沿石更换等。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11月份

2、人行道、车行道整修

对辖区内的市政道路进行整修,包括坑洼破皮维修、人行道板更换等内容,保证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总公司

完成时限:12月中旬

3、建筑垃圾及车辆运输撒漏整治

对辖区所有建筑工地及运输车辆单位进行摸底排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开展对建筑工地规范管理的执法专项整治,开展对运输散流体车辆的整治活动。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4、占路经营整治

加强对全区道路的巡查,发现占路现象后及时处理;加强对市场口周边的环境整治,确保市场周边的环境秩序;加强对早夜市的管理,确保其按时开市、按时闭市,并确保不冒市;加大对游商浮贩、占路烧烤和大排档的整治,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12月份

(六)停车秩序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无违章停车,无占停车位经营,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1、占路占道停车清理

重点对辖区内长途站周边和杭州路、重庆南路、四流南路、瑞昌路、人民路、抚顺路、山东路、金华路、温州路、嘉定路10条城市主干道的占路占道停车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杜绝乱停车行为。

责任单位:***交警大队、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规范专用停车场管理

对辖区内53个停车场进行统一、管理;确定专人加强停车场卫生保洁,做到车走路面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市场中心

完成时限:12月份

3、规范停车秩序

进一步完善人行道停车查处系统,严厉查处人行道乱停车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七)建筑立面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屋顶违法建筑基本清除,主干道建筑坡顶精致典雅;建筑立面色调协调、保持完好,乱贴、乱画、乱涂、乱刷现象得到有效根治,市民看着顺心、住着舒心。

整治内容:对人民路、四流南路、黑龙江南路、洛阳路等道路两侧建筑物进行立面整治,整治内容包括立面粉刷、清洗等。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7个街道

完成时限:9月底

(八)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行动

整治标准:严厉查处黑烟车上路行驶;重点区域无黄标车通行;加油站油品质量全面达标,油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居民健康保障进一步增强。

牵头单位:环保***分局

1、查处黑烟车

建立路查路检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对本市和外地车辆冒黑烟、无环保标志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12月份

2、淘汰老旧黄标车

按照市政府要求和工作计划逐步进行老旧黄标车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严格实施新车国Ⅳ排放标准

在新车环保标志发放、外地车转入环保审核等方面,确保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标准。按照国家确定的时限,确保柴油车、重型汽油车同步执行国Ⅳ标准。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4、加强加油站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及油气污染治理

建立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管理工作台账,全面推行国Ⅲ标准车用燃油,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开展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日常环境监管。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工商***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5、锅炉粉尘治理

根据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对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1#锅炉的四电场除尘器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九)建筑工地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建筑工地围挡标准统一、整洁美观,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建筑废弃物覆盖严密、运输封闭,车身整洁;无施工扬尘,无夜间噪声扰民。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规范建筑工地围挡和物料堆放

争取市建管局的支持,对大山村等70个建筑工地的管理情况进行规范,工地围挡按规定进行设置,工地内物料堆放整齐。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2、施工工地扬尘、噪声扰民

对施工在建工地加强管理,查处因施工引起的扬尘和噪声扰民问题。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城市管理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十)背街小巷、居民楼院整治行动

整治标准:背街小巷道路平整,居民楼院整洁优美,庭院绿化水平明显提高;背街小巷和居民楼院照明设施完好,环境舒适宜居。

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1、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

继续对全区400个旧居民楼院进行综合整治,打造一批精品示范楼院、优秀楼院和达标楼院。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7个街道

完成时限:12月份

2、楼院卫生秩序清理

对全区93个社区的居民楼院进行环境综合整治,消除楼院内的垃圾死角、乱堆放、乱搭建和乱贴乱画,加大占用绿地种菜和堆放杂物行为的管理力度,恢复绿地功能。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

完成时限:12月份

3、背街小巷整治

对44处街巷进行整治,实施路面硬化、照明、排水设施完善及道路其他附属设施规范等工程。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8月份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做好整治行动与强化依法治区相结合,与创新城管体制机制相结合,切实加强指挥调度,注重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抓质量、抓进度、抓安全、抓稳定,保证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一)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各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有序有力、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落实人财物保障,主动承担起综合整治的各项任务,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倒排任务节点工期,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篇(8)

坚决贯彻落实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化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指标要求,全面加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推进“创卫”指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市容环境面貌,下大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整治原则

坚持“以职能部门为主、条块结合、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协调联动、严格标准、全面铺开,对整治推进情况和效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考评制和责任问责制”的精神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全街道通报,切实把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社区农贸市场、居民区、背街小巷、街道、大学校园等方面存在的私搭乱建、无证经营、流动摊贩、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环卫设施不完善、“门前三包”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卫生死角多、环境脏乱差,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边整治边反弹等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呈贡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一)呈贡县*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赵庆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由街道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建50人以上的以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工商、公安、社区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重点突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整治垃圾清运不及时,保洁措施不到位。

1、摸清辖区范围垃圾堆放点的数量,分片分组进行清运。主要街道垃圾堆放点做到每周清运一次。

2、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组建街道垃圾清运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垃级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生活垃级做到自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3、认真落实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制度。

辖区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清扫工作实行“四定一包”即:定人、定岗、定责、定时,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主要街道、生活区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即:无杂物、无痰迹、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无污水;路面净、路牙净、雨水口净、电杆、树根、果皮箱周围净。

牵头单位: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牵头人:赵庆华

责任单位:*

责任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09年3月31日。

(二)整治乱贴乱画,占道经营。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违规占道取缔”的原则,切实加强占道经营摊区摊点、乱搭乱建、“牛皮癣”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贴乱画等现象。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各社区主任

完成时限:2009年3月31日。

(三)整治“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

1、按照《*街道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加强“门前三包”的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与街道所有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并按责任书的要求每月对各单位及商户进行检查督促,进行考评。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09年3月31日。

(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

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的要求,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辖区主要道路、居民区、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沟渠,认真搞好室内、室外、村内、村外的环境卫生;同时,街道爱卫办按照《呈贡县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街道爱卫会

牵头人:*

责任单位:城管办、各社区、各单位

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2009年6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创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专项整治,冲刺攻坚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加强配合。

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篇(9)

一、市区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主次街道、花园绿地、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不得违法占用道路或者侵占公共停车位从事商业活动。

二、为方便自产自销菜农、下岗职工、失地农民、残疾人等困难人群自谋生计,X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商贸城、小商品集散地、体育场、悠闲娱乐广场、人民广场设置了X个临时便民市场,各流动摊点业主可入场规范经营。

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篇(10)

坚决贯彻落实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强化市容环境专项整治以社区、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的指标要求,全面加快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推进“创卫”指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改善和提升市容环境面貌,下大力解决影响市容环境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整治原则

坚持“以职能部门为主、条块结合、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协调联动、严格标准、全面铺开,对整治推进情况和效果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考评制和责任问责制”的精神进行督促检查,并在全街道通报,切实把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社区农贸市场、居民区、背街小巷、街道、大学校园等方面存在的私搭乱建、无证经营、流动摊贩、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环卫设施不完善、“门前三包”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垃圾清运不及时、卫生死角多、环境脏乱差,长效机制不健全、工作责任不落实、边整治边反弹等突出问题,实施专项整治。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及呈贡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一)呈贡县*街道办事处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街道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队。

由街道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牵头,组建50人以上的以城管办、街道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工商、公安、社区有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队伍,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实施重点突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主要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整治垃圾清运不及时,保洁措施不到位。

1、摸清辖区范围垃圾堆放点的数量,分片分组进行清运。主要街道垃圾堆放点做到每周清运一次。

2、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组建街道垃圾清运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垃级清运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使生活垃级做到自产日清,清运率达100%。

3、认真落实街道清扫保洁工作制度。

辖区主次干道,街巷道路清扫工作实行“四定一包”即:定人、定岗、定责、定时,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主要街道、生活区保洁工作达到“六无四净”标准:即:无杂物、无痰迹、无瓜皮果壳、无纸屑、烟蒂、塑料袋、无淤泥积,无污水;路面净、路牙净、雨水口净、电杆、树根、果皮箱周围净。

牵头单位: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09年3月31日。

(二)整治乱贴乱画,占道经营。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违规占道取缔”的原则,切实加强占道经营摊区摊点、乱搭乱建、“牛皮癣”的整治力度,确保辖区主次干道无占道经营,无乱摆摊点,无乱贴乱画等现象。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各社区主任

完成时限:2009年3月31日。

(三)整治“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

1、按照《*街道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加强“门前三包”的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与街道所有沿街单位签订“门前三包”,并按责任书的要求每月对各单位及商户进行检查督促,进行考评。

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

牵头人:*

责任单位:*

责任人:*

完成时限:2009年3月31日。

(四)整治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

各社区、各部门要认真按照“门前三包”和“门内达标”的要求,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辖区主要道路、居民区、单位内部的环境卫生;要按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扎扎实实开展以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发动群众彻底清理卫生死角,疏通沟渠,认真搞好室内、室外、村内、村外的环境卫生;同时,街道爱卫办按照《呈贡县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要求,每月开展一次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监管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街道爱卫会

牵头人:*

责任单位:城管办、各社区、各单位

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2009年6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城市管理和“创卫”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的专项整治,冲刺攻坚的良好局面,确保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取得实效。

(三)强化协调,加强配合。

市容环境整治方案篇(11)

围绕“走一主三化之路,建生态水电大县”战略目标,创优县域经济发展环境,以优良的环境促开放、促引资、促招商、促发展,打造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平台。 二、视察内容 (一)视察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二级单位为创优经济发展服务情况。 1、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优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和有关优惠政策的情况; 2、为突破性发展民营经济服务的承诺是否兑现,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是否落实; 3、推行“一站式”办公情况; 4 、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的项目是否全部纳入,是否存在双轨运行现象; 5、审批项目收费是否合理,程序是否规范,是否按规定标准执收执罚。 (二)与民营业主、纳税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座谈。 1、看各职能部门服务是否到位; 2、看市场准入环节是否存在设关设卡,索、拿、卡、要等问题; 3、是否有乱作为和不作为现象; 4、对创优经济发展环境有哪些建议意见。 (三)对妨碍经济发展个案的处理情况及跟踪监督情况。 (四)对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层分析,揭示原因,提出对策。 (五)视察县城市容环境整治情况。 1、主街道卫生及市容市貌情况; 2、广场路120急救通道、人武部军事通道、鲍竹路出口路、北门沟口路治理情况; 3、城区集易市场建设及管理情况; 4、纵横大道规划及建设情况; 5、征求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对市容环境整治方面的意见建议; 6、视察城市监察大队、环卫所的管理和队伍建设情况。 三、视察方法和步骤

本次视察采取查、谈、看、听的方法进行。

查:调查执收执罚单位办理行政审批行为是否合法,程序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定费行为、罚款管理是否规范,行政审批收费、罚款是否进入财政专户。

谈:召开民营业主、纳税大户、农村致富带头人座谈会,了解职能部门服务情况。

看:看执收执罚的文件依据,了解执收执罚行为是否规范;看主街道、广场120急救通道、人武部军事通道、纵横大道、集贸市场等,了解县城市容市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