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01-28 07:50:45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1)

二、调研内容。1.影响和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包括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理论与实践的创新,人口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出生缺陷预防等重点工作情况。2.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包括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和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情况,群众生殖健康状况,群众人口和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情况。3.人口计生系统干部队伍思想观念和工作状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调研方式。1.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调研。通过座谈研讨等形式征求各级党政领导、相关部门、人口计生系统、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计生工作科学发展的意见和建议。2.与“*”人口发展和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人口计生“三线考核”相结合。在开展业务工作评估检查的同时,突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专题调研的内容。3.与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研究相结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开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人口发展功能区工作、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人口计生队伍及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监督制约机制等重点课题研究,加快研究进度,尽快形成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四、进度安排。10月8日—10月13日为调研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研究制定调研方案,设计访谈提纲;二是印发调研通知。10月中旬—11月中旬为集中调研阶段,主要做好两件事,一是实施实地调研、座谈研讨;二是各调研组撰写并提交调研报告。11月下旬为成果运用阶段,一是举办调研成果汇报交流会;二是遴选部分优秀调研报告经委党组审定后,上报省委学习实践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上旬-2009年2月为后续工作阶段,要结合调研成果,进行对照检查,制定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2)

×为了体现减少会议、规范公务活动的精神,将党政领导联席会与领导办公会合并。

×第二条会议原则

×公司领导办公会实行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三条会议内容

×、研究贯彻执行上级会议精神、方针、政策和指示、决议的实施意见及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

×、研究决定公司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讨论确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研究决定公司内部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和变更方案;

×、审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资产购并、重组及资产处置等事宜,讨论决定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内部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审定公司与所属单位、部门签订的各种经济责任书;

×、研究公司新产品开发、技术进步和质量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生产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经营、合同管理、法律事务等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决定公司基建、矿建、技改项目、设备购置、投资计划等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研究决定万元以上计划外资金使用;

×、研究公司审计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效能监察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生活、福利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工业、交通、消防、民用气等安全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版权所有

×、研究公司设备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市场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研究决定公司定编定员方案和富余人员安置工作,研究公司内部分配和工资、奖金调整工作,审定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方面的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公司职工招录、调入、分配等事项;研究决定公司内部人事调动、奖励、行政处分等事项;

×、研究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住房改革、分配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爱国卫生和绿化管理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武装保卫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研究公司物资采购、物资供应工作,审定有关计划、制度、规定、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

×、讨论决定公司向管理局、总公司、山东省及有关上级行政机构申报推荐的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和科技人才;

×、讨论决定公司向管理局、总公司及有关上级行政机构的重要请示和报告;研究决定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提请公司议定的重大问题。

×、其他应由公司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四条会议规则

×、领导办公会议由公司经理负责召集并主持。公司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一名公司领导代其主持会议。领导办公会议成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办公会议必须有会议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能举行。会议成员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公司其它会议、活动与领导办公会有冲突的,应服从于领导办公会议。

×、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会议内容涉及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由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列席)。根据会议内容,会议主持人可指定有关副总师和其他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领导办公会议议题的整理收集、会议安排、会议记录、纪要整理等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会议决议。

×、领导办公会议议题由公司经理决定;或由公司领导在工作分工范围内提出,交党政办公室报公司经理审定。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应有充分的材料和明确的决策建议。

×、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公司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策。对经会议讨论尚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公司经理有权决定下次再议。

×、领导办公会议决议所有领导成员都必须认真服从和执行,自觉维护办公会议决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领导办公会议成员必须认真负责地行使职权,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公司领导班子的团结。有关会议议题、材料,会议讨论情况,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和会议记录,在一定时限内属于保密范畴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领导办公会所议内容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须经公司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五条会议程序

×、议题提出。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公司领导同志如有提交领导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应写出简明扼要的会议材料,提前一至两天送公司党政办公室;公司经理可根据需要指定有关部门(单位)向领导办公会议汇报工作,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将汇报稿提前天报党政办公室。各部门(单位)有需经公司领导办公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必须事先由公司分管领导进行协调,提出明确意见,并形成简明的文字材料后,再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公司分管领导在职权范围内能够决定的问题,不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

×、议题汇总。党政办公室负责对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讨论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公司经理审定。公司经理审定后的议题,列入领导办公会议议程。

×、准备材料。与会人员要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提案、汇报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等。

×、会议组织和会议准备。公司领导办公会的组织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办公室按照确定的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以及议题讨论顺序,在会前天通知与会人员。

×、会议研究。领导办公会议议题应在会外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研讨,会上领导班子成员都应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和看法,会议通过讨论,统一观点,在此基础上由公司经理归纳出席会议成员的多数意见后做出决策。

×、会议记录。领导办公会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和会议决议。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形成领导办公会议纪要。领导办公会议纪要由公司经理签发。

×、决议落实。党政办公室定期督促落实领导办公会决议执行情况,重点事项立项督查。领导办公会决议执行落实情况,党政办公室定期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第六条会议时间

×领导办公会暂定每周召开一次。遇突发事件或重大事项可临时提议召开。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3)

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是指导农村工作、规范农村各种组织行为的准则。如何发挥好党支部“上传下达”的作用,关系到党能否有效地实施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关系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要靠农村党支部一班人带领群众去贯彻、去落实、去执行。一是联系农民群众。广大农民群众的意见、愿望和要求,党的方针政策在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农民群众反馈的建议,都需要通过村党支部集中起来,反映到乡党委,使乡党委及时了解农民群众的情绪,听到农民群众的呼声,知道农民群众赞成什么,反对什么,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二是宣传农民群众。党的方针政策、上级下达和部署的任务,都需要通过村党支部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教育,解决难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从而为农民群众所理解、接受和掌握。三是组织农民群众。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最终还是要依靠村党支部去组织农民群众、带领群众努力实现,否则再好的想法也无法实现。四是团结农民群众。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村党支部只有把广大党员和农民群众紧密团结在自己的周围,把他们的力量凝聚起来,发挥出来,才能形成推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巨大力量。

二、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和计划

制定经济发展的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是村党支部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制定规划和计划,明确经济发展的方向和目标,才能使本村的经济按照既定的目标更好更快更协调地发展。同时也能使全村群众看到经济发展的美好前景,通过采取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户,以“三联十帮五促进”为载体,村党支部不仅要制定本村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而且还要协助农民制定农户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规划、计划的完成。

不少村党支部在发展经济上有“任职一届,致富一方”的雄心斗志,既考虑当前,又考虑长远,很重视制定长远规划和近期计划,使全村经济发展有明显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措施。但也有些村党支部胸中无数,走一步看一步,没有长期打算,或满足于乡党委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也就是说,有了预期的目标、计划,就能引导农民把事情办成。没有长远的打算和预见性,干到哪儿算到哪儿,事情就很难办好。村党支部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农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村经济发展的规定和计划。通过制定和实施规划、计划,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为自己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制定规划、计划要讲科学性。农村经济发展是有规律的,制定的规划、计划,要符合实际,符合规律,要使制定的规划、计划建立在经过努力可以实现的基础上。如果规划、计划标准太低,余地太大,达不到鼓舞农民群众艰苦奋斗、加快经济发展的目的;如果标准太高,超越了现实的可能性,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还会挫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因此,制定规划、计划要尽可能做到恰到好处,切实可行。

制定规划、计划还要遵循民主程序。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涉及各家各户的切身利益,在制定规划、计划的过程中,既要发挥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又要注意吸收其他组织和农民群众参与,并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由村民委员会提交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确保村民“一事一议”落到实处。这样做,既可以防止规划、计划脱离实际或少数人说了算,又有利于把群众参与制定的过程,变成群众理解、支持的过程,使规划、计划变成农民群众的要求和实际行动。

三、发挥党支部领导决策作用,着力解决好农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

首先,村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涉及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的重要性。村里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根本的还是经济问题。发展农村经济,要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要制定规划、计划,明确经济发展的方向目标。这些工作的落实,最终体现在能否抓住影响本村经济工作全局的关键环节进行认真研究,做出正确决定。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4)

(二)基层办、组织科、调研室

负责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协调、指导,“三级联创”达标规划、实施、报批创建,“特色”工作选树推广,《*组工信息》、《基层组织建设简报》编报,基层组织建设相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关方案,党员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审批、管理。基层组织设置及组织配备调研,组织发展,发展党员,党员民主评议及党员教育,争先创优活动,党内统计,党费证、《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发放,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费收缴管理,“三老”人员报批、补助费发放,各单位民主生活会检查、监督、指导,基层组织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方案,组工调研信息。

(三)干部科

负责乡科级干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业务,乡科级干部离退休审核,干部监督审查,乡科级干部基本信息审查变更,举报受理、核查,乡科级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县乡党政及群团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拨尖人才选拔管理,干部人才库建设,干部、人才、知识分子政策待遇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乡科级干部请销假管理,干部、知识分子、人才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制定相关方案,组工调研信息。

(四)电教办(远程办)

负责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协调、指导,党员电教材料发放,党员电教片、科教片译制,党员远程教育管理,争先创优活动电化宣传教育,“*党建网”更新与维护,信息建设,承担党员电化教育相关政策研究,制定相关方案,组工、党员电教调研信息。

(五)编办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5)

为了加强和改进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学习,科研相结合,坚持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相信人,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的原则.

第三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任务和目标:

(一)组织和领导研究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帮助研究生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正确认识形势,不断提高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的侵蚀;

(二)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的学术观;帮助研究生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国家的关系,培养研究生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精神,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艰苦创业的精神;增强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高尚品德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三)引导研究生深入实际,参加社会实践,走理论联系实践的道路;

(四)努力培养热爱科学,献身科学的拚搏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创新能力;团结协作团

队精神以及良好的科学道德素质;

(五)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机构及职责:

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实行校,院(系)及学科点,导师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以校长为行政系统为主实施的研究生德育工作管理体制,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为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工作的开展.各院(系)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在院(系)党总支和院(系)行政的领导下,由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组织研究生导师,团总支,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会具体实施.

第五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与德育工作;

2,抓好研究生的党建工作;

3,抓好研究生导师的教书育人工作;

4,负责研究生日常行为管理工作;

5,负责研究生的创先评优工作;

6,做好研究生生的勤工助学和贷款工作;

7,指导研究生社团工作,开展研究生"三助"工作;

8,指导研究的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9,参与研究生马列主义理论课的教学管理及形势政策的教育;

10,做好研究生特殊事故的处理工作;

11,指导研究生会的工作.

第六条院(系)职责:

各院(系)的主要职责:

1,根据学校的要求,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计划;

2,经常深入到研究生中了解,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学习,科研,生活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3,负责本单位研究生的招生政审,年终考评,毕业鉴定等工作;

4,抓好研究生的

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党(团)组织建设,配备好党支部书记,做好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6,组织本院(系)优秀研究生及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的学籍和档案管理工作;7,做好研究生导师的教书育人工作;

8,做好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9,指导本院(系)研究生会工作,指导研究生的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10,完成党委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党,团组织建设

党总支要安排好研究生中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生活,并注意发挥其在研究生中的骨干作用.要抓好研究生党课教育和发展党员的工作.研究生党支部是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层组织,院(系)应成立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党员超过**人以上的要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可以由导师,党总支干部,研究生秘书或研究生党员担任,其有关待遇与班主任相同.研究生党支部在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加强对研究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定其共产主义信念,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政治责任心.

2,组织党员密切联系党外群众,开展群众工作.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及时反映研究生的

思想状况,协助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条班主任工作

各院(系)研究生一般按年级设班级,研究生人数在**名以下的系可按系设班级,凡有**名以下研究生的系配备班主任一名,60-**名的配备**名.研究生班主任可由教师和管理人员担任,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研究生的班主任按《中国海洋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的要求开展工作,参加考核和评奖.研究生班主任应加强与研究生导师的联系,互通有关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以便及时,有效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九条研究生自我教育

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不仅要依靠学校,院(系)的力量,而且还要依靠研究生的自我教育.根据研究生文化水平较高,基础知识较完备,独立思考能力和民主参与意识较强的特点,在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建立一种民主,平等,相互学习的双向互动交流关系.充分发挥研究生中共青团组织,研究生会组织以及研究生社团组织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第三章途径与方法

第十条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的师表,不仅在业务方面起着指导作用,而且在思想政治方面也直接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对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负责.研究生导师应按照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所带研究生在政治方向,道德品质和组织纪律性等方面加以关心,配合党组织做好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程与形势政策教育

马克思主义理论课是研究生的必修课,是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和基本环节.要把《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自然辩证法》,《现代科学技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重要课程来建设,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实教学内容.针对研究生的思想实际,运用各种教育资源和形式,及时开展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宣传教育.研究生应修满4—6学分的形势教育及文化素质教育课,帮助研究生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信心.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学习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二条研究生"三助"工作

研究生"助管,助教,助研"工作是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队伍建设的补充力量.各院(系)要认真落实原《青岛海洋大学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管,助研"工作的通知》,加强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各院(系)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途径之一.各院(系)应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工作,不断探索新的实践形式,内容,定期组织"博士团"等科技服务活动.

第四章制度建设

第十四条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原则上院(系)每月组织一次理论学习.学习要理论联系实际,讲究实效.

第十五条坚持研究生思想动态的分析研究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遇到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了解和反映情况.

第十六条坚持研究生思想政治考评制度.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评估纳入学校德育工作评估体系中.考评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评优一起进行.

第十七条坚持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制度,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十八条学校每年列专项预算作为全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经费,用以全校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活动等工作.各院(系)研究生德育工作经费,在各院(系)研究生业务费中专项列支××

第十九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党务部门要管,其他部门也要管,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作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和改善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寓于整个培养过程.

社科部要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加强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

院(系)党总支要把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作为院(系)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工会和团组织作为党的助手,要生动活泼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全校各行政业务部门,要本着"德育首位"的原则增强责任意识,结合业务行政管理工作,积极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创造条件,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年6月修订)

研究生教育中心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独立行使管理与服务职能的教学和行政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学位点建设与高层次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和阶段实施计划,组织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培养,德育教育和学位授予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生工作条例》,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的决定.

2,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工作.

3,组织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工作.

4,组织自行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工作,组织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

5,负责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核各级学位申请材料,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颁发学位证书;核发毕业,结业证书或其他学历学习证明.

6,协助校长审批各学科(专业)制订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并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7,组织实施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课程安排,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材建设,课程考试,成绩管理,中期筛选等工作.

8,组织制订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报名,命题,考试,阅卷和录取工作;审核研究生录取名单,提请主管校长审批.

9,确认当年招收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

10,做好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研究生奖学金发放和违纪处理工作.

11,协助学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制订研究生年度毕业计划,做好研究生的毕业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收和培养留学研究生的工作和研究生的留学工作.

13,提请学校为培养研究生创造应有的条件.

14,组织制订研究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gt;,开展研究生工作规律的研究,检查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指导研究生工作的建议和改革措施.

15,做好研究生业务经费的分配工作,监督研究生业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16,统一管理非学历研究生教育,包括对专业学位,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及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管理,并负责研究生对外合作办学工作.

17,统计有关研究生管理方面数据报表,做好研究生教育的归档工作.

18,组织研究生的"三助"工作.

1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工作职责

(**年6月修订)

招收研究生的单位应由一名院长(主任)或副院长(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主要职责是:

1,办理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事项.

2,组织制订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经审核后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

3,审查申请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以及学位授予名单,并分别提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4,组织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聘请校内外,国内外专家来校讲学,作学术报告,组织研究生开展各项学术活动.

5,贯彻上级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工作的规定和决定.

6,配备培养研究生所需的有关条件(如图书资料和实验设备等),管理和使用学校分配的研究生业务费.

7,审批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和论文题目.

8,做好中期筛选的组织工作,提出对研究生的学籍处理,奖惩和毕业分配的意见.

9,组织论文答辩.

10,监督和检查指导教师培养研究生的各项工作.

11,总结和交流研究生培养工作经验,配合党总支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12,落实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实施对导师队伍的宏观管理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院(系)研究生秘书工作职责

(**年6月修订)

为了加强研究生管理和培养工作,决定在院(系)设研究生秘书(兼职或专职),研究生秘书在各院(系)和研究生教育中心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直接对研究生教育中心和院(系)领导负责,其工作职责为:

1,配合院(系)组织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及按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老生报到手续.

2,配合院(系)领导组织修订各专业培养方案,各科课程教学大纲和制订每个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督促实施.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在研究生导师,院(系)及研究生教育中心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3,协助院(系)领导做好招生工作,包括招生计划,命题,复试,导师遴选等.

4,具体组织实施研究生中期筛选和综合学科考试工作.

5,督促,检查论文选题,论文计划,论文进度及论文答辩等各项工作的进行,做好研究生档案工作(包括论文开题报告,课程成绩管理,文献综述,答辩材料,论文中,外文摘要及论文的收集整理).

6,协助院(系)党总支做好研究生党建及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做好研究生就业工作.

7,负责院(系)研究生管理及培养的日常工作:

(1)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研究生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的具体手续;

(2)建立研究生学籍档案,并完整地保存好学籍档案;

(3)每学期第十五周开始制订本专业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及课程表,经院(系)领导同意后于第十八周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审查;

(4)负责发放选课单,安排研究生选修外系课程(选课单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前交研究生教育中心);

(5)负责处理专业课排课,排教室等问题;

(6)安排研究生专业课考试,落实各课程的考试时间,教室,主考和监考等,并报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

(7)做好考试,考查成绩登记工作.

考试后十天内必须将成绩填报表,试卷回收完整,认真登记并交研究生教育中心保存.

公共课成绩由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收取,并填写成绩填报表,后转交各院(系)研究生秘书登记.在研究生论文答辩前应完成学籍成绩表的填写工作,送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对无误后,由研究生教育中心盖章后存档.

8,完成院(系)领导及研究生教育中心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

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规定

(**年6月修订)

一,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和我校具体情况,我校研究生业务费现行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元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元.

二,研究生业务费以院(系)为单位发放,院系可提取其中的10,用作研究生教育管理费用.其余分到各导师名下,实行包干使用.开支由导师提出,院(系)领导审批后方能使用.

三,研究生业务费的开支范围包括: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试验费(包括上机费),必须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和小型低值仪器费,出差费[注1],以及聘请校外有关方面专家审阅研究生论文和论文答辩时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注2].

各专业因培养研究生所必须购置,复制的专业图书资料,为院(系)资料室财产,经院(系)资料室验收,签名后才能报销,其费用从各单位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教师和研究生可以从资料室借阅.研究生因课程学习需要购买的教材,讲义,资料等费用由研究生自理,不得报销.

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毕业论文时,凡属承担国家科研任务和部门委托科研任务,或参加学校自选科研项目的研究,其费用可在导师科研费中开支.

四,各专业招收的研究生一般应在本专业解决课程学习,确需到外单位去听课的,必须提出申请,由主管院长同意,并在开学前一周将申请书交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其经费由所在院(系)或个人支付.[注1]研究生出差的开支范围,标准和办法,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执行.

[注2]研究生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经费开支的暂行办法》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出差的规定

(**年6月修订)

一,研究生业务出差,系指为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去校外学习,调查研究,收集资料,进行科学试验,参加学术会议以及为完成教学实践任务去校外指导本科生进行的社会活动等.

二,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以课程学习为主,一般不宜安排

出差,有特殊情况需出差者,由所在系出具报告,分管院长批准,研究生教育中心备案.

三,研究生出差的地点,应在能完成任务的前提下,以就近选择为原则,导师必须严格掌握.研究生的业务出差须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制订出差计划,征得导师同意,分管院长批准.不经导师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抽调研究生出差.

四,对研究生业务出差的旅费开支作如下规定:

1,研究生外出进行科研活动,凡属承担政府科研任务,委托科研任务及校内自选科研项目的,其出差费用应从相应的科研经费中开支,差旅费开支标准视同一般工作人员.

2,研究生因参加指导本专科学生生产实习而出差,如属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其旅差费从各单位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如属培养计划以外的任务,其旅差费由各单位开支,旅差费开支标准,与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相同.

3,研究生为完成课程及毕业论文外出收集资料,进行调研或听学术报告,其旅差费从各单位的"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除住宿费可按照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待遇外,其余费用一律按本,专科学生生产实习经费开支标准执行.

中国海洋大学关于

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开支费用的规定

(**年6月修订)

一,经费开支

评阅论文和论文答辩所需的酬金及接待费均从各单位"研究生业务费"中开支,现将有关经费开支标准规定如下,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一)硕士论文答辩费每生**元.

(二)博士论文答辩费每生**元.

(三)论文评阅费:硕士论文每篇,人次**元,博士论文每篇,人次**元.

二,接待工作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6)

具体内容

“三会一课”制度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定期上党课的相关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最基本的制度, 是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主要途径,其他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报告工作等)都必须依托“三会一课”的形式开展,或者是“三会一课”内容和形式的拓展。

“三会一课”制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工作要求

1. 制定全年计划。每个支部每年1月底前,要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和党支部中心任务,制定“三会一课”计划(样式见附件2)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如执行中有调整的,每季度统一报告1次。

2. 规范会议记录。为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会议记录,增强工作的执行力和操作性,经借鉴、综合,拟定“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样本供参考(详见附件3),力促工作落小落细。

3. 落实工作责任。党支部书记是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直机关“三会一课”常态化制度化的指导意见》(X〔201X〕XX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强化“三会一课”留痕管理,每次活动结束后,召集会议的领导要对活动记录内容进行审核,并在活动记录内容最后一页空白处签字。

附件1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1. 会议时间: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召开次数。

2. 会议召集: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其他委员主持。

3. 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或非党员干部列席。如需讨论决定有关事项,参加党员大会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开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

4. 会议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规党纪及党内有关文件。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3)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讨论决定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以及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推选上级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6)讨论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5. 会议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6. 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

1. 会议时间: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 会议召集: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 与会人员:支部委员会议的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委员,也可根据讨论问题的需要,扩大到行政、群团组织负责人和党小组长。支部委员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重要事项,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会议方为有效。

4. 会议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或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研究制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具体计划、意见、方案。

(2)研究讨论党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讨论工会、共青团、妇女及民兵等方面的工作。

(4)研究讨论需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

(5)检查总结上级党组织部署、支部党员大会决议、支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6)研究需由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5. 会议决议:会议形成的决议由召集会议的领导负责检查落实。

6. 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并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1. 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 会议召集:会议由党小组组长主持。

3. 与会人员:党小组全体党员,也可扩大到入党积极分子。

4. 会议主要任务:

(1)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传达党内文件和党的决议。

(2)根据党支部的布置,讨论本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任务,研究贯彻执行决议的办法。

(3)安排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并向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5)分析并反映群众的思想情况和意见。

5. 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6. 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由党小组组长审阅签字;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

1. 上课时间:支部党课一年1-2次,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

2. 授课对象:聘请有党建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领导干部、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员代表等进行讲授。党支部书记每年要带头上1次党课,鼓励普通党员上微党课。党课由党支部负责人主持。

3. 参加对象:为支部全体党员。可扩大到入党积极分子,也可吸收本单位没有写入党申请书但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志参加。

4. 党课内容:围绕支部学习计划来安排,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党规党纪、党性党风教育为主,同时结合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紧密联系本单位的情况和党员思想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教育。

5. 相关要求: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6. 党课记录:要安排专人做好党课记录,授课结束后一般要组织讨论,并将授课提纲整理存档。

附件2

X党支部“三会一课”计划(样式)

时 间主 要 内 容

党 员 大 会

第一季度听取、讨论支部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及新一年度工作计划;讨论、研究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第二季度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研究支部“七一”活动安排;讨论、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第三季度上专题党课,根据实际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第四季度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会议;支部书记进行个人述职;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支 部 委 员 会

1月谋划新一年工作思路,传达贯彻X,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2月根据实际召开会议,传达贯彻X,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3月根据实际召开会议,传达贯彻X,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4月根据实际召开会议,传达贯彻X,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5月根据实际召开会议,传达贯彻X,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6月根据实际召开会议,传达贯彻X,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7月根据实际召开会议,传达贯彻X,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8月根据实际召开会议,传达贯彻X,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9月根据实际召开会议,传达贯彻X,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10月根据实际召开会议,传达贯彻X,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11月根据实际召开会议,传达贯彻X,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12月总结支部年度工作,传达贯彻X,研究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宜。

党 课

X月主题:

X月主题:

注: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要结合年度工作和支部实际进行。

附件3

“三会一课”记录(样本)

一、党员大会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支部党员大会 时间:XX年XX月XX日 地点:X应到人数:XX人 实到人数:XX人缺勤或请假:X、X、X、X主持人:X 记录人:X 会议议题:1.传达学 2.部署开展XX 3.讨论研究XX4.XX 5.XX

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

(一)X同志传达X

(二)讨论发言

1.X同志:X

2.X同志:X

3.X同志:X

(三)X(支部书记)总结讲话主要记录传达学习的主要内容和本支部如何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等。(以下各个议题记录方式参照本条三个步骤样式)

二、部署开展

XX主要记录开展该活动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

三、讨论研究

XX主要记录党员们讨论研究的具体发言、不同意见和最终决议等。需要表决的,还要记录表决方式和赞成人数、弃权人数、反对人数等情况(要注意表决人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XX五、XX

(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

二、支部委员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支部委员会议

时间:XX年XX月XX日

地点:XX

应到人数:XX人

实到人数:XX人

缺勤或请假:X、X、X、X

主持人:X 记录人:X

会议议题:

1.传达学X

2.研究制定X的计划、方案

3.研究讨论XXX

4.XXX

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

(一)X同志传达X

(二)讨论发言

1.X同志:X

2.X同志:X

3.X同志:X

(三)X(支部书记)总结讲话

主要记录传达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如何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等。(以下各个议题记录方式参照本条三个步骤样式)

二、研究制定

x的计划、方案主要记录研究制定该计划、方案的讨论情况、具体要求和相关负责人等内容。

三、讨论研究XX主要记录讨论研究的具体发言、不同意见和最终决议等。需要表决的,还要记录表决方式和赞成人数、弃权人数、反对人数等情况(要注意表决人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XX五、XX

(召集会议的领导审阅签字)

三、党小组会议记录:

会议名称:党小组会议

时间:XX年XX月XX日 地点:XX

应到人数:XX人 实到人数:XX人

缺勤或请假:X、X、X、X

主持人:X 记录人:X

会议议题:1.传达学习X

2.研究讨论XX的事宜

3.召开XX组织生活会

4.XXX

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

(一)X同志传达X

(二)讨论发言1.X同志:X2.X同志:X3.X同志:X

(三)X(党小组组长)总结讲话

主要记录传达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如何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等。(以下各个议题记录方式参照本条三个步骤样式)

二、研究讨论X事宜记录讨论落实支部大会、支委会的有关决定和工作布置的情况,包括贯彻执行的意见、具体措施和相关负责人等内容。记录需提交党员大会决定事项本小组的讨论意见,包括党员发言、不同意见和经过讨论形成的本小组最终意见。

三、召开XX组织生活会

主要记录党员们逐个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四、XX

五、XX(党小组组长审阅签字)

四、党课记录:

会议名称:党课教育

时间:XX年XX月XX日 地点:XX

应到人数:XX人 实到人数:XX人

缺勤或请假:X、X、X、X

主持人:X 记录人:X

授课人:X

党课课题:XXX

党课内容:

XX记录授课的主要内容。讨论情况:

(一)X同志(主持讲话)X

(二)讨论发言

1.X同志:X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7)

【代码】101

一、主要职责

国务院办公厅是协助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务院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名义的公文。

(三)研究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请示国务院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国务院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决定。

(五)督促检查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务院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

(六)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国务院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

(八)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负责国务院值班工作,及时向国务院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地区向国务院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国务院领导同志服务。

(十一)办理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国务院办公厅设6个职能司局。

(一)秘书一局

办理文电收发运转、国徽印鉴管理、国务院全体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等会议会务及国务院领导同志内事活动、国务院值班、信息、档案和数据管理、办公厅保密、公文核稿、文印、督查、机要通信和办公自动化、《国务院公报》编辑等方面的工作。

(二)秘书二局

办理发展计划、经贸、工业(含国防工业)、财税、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水利、农业、林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金融证券、审计、海关、环保、统计、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旅游、供销、体改、气象等经济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

(三)秘书三局

办理教育、科技、外事、政法、法制、监察、民政、人事、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地震、民族宗教、港澳台侨、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机构编制等社会事业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军队等方面的工作。

(四)中办国办局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确定的工作范围,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信息,办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事项;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疑难问题。

(五)人事司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的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工作人员的出国手续;负责国务院领导同志办公室的人事工作;负责挂靠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六)行政司

负责在中南海北区办公的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服务事务以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七)机关党委。

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挂靠单位和国务院外事办公室的党群工作。

外交部

【代码】102

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部内业务工作,沟通各方面的情况;综合办理文电运转、信息处理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司

研究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中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问题,研究规划外交政策,研究世界和地区经济金融形势和经济外交工作;协调部内各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调研工作;起草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部领导的有关外交工作的重要文稿;研究和指导编写中国外交史。

(三)亚洲司

掌握、研究亚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四)西亚北非司

掌握、研究西亚北非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五)非洲司

掌握、研究撒哈拉以南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六)欧亚司

掌握、研究欧亚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及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七)欧洲司

掌握、研究欧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八)北美大洋洲司

掌握、研究北美、大洋洲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九)拉丁美洲司

掌握、研究拉美地区和国家的情况和形势;负责与这一地区、国家外交往来及相关涉外事务的具体事宜;协调同这一地区国家双边往来的具体政策;指导我驻本地区使领馆的外交业务工作。

(十)国际司

调研多边外交领域的形势和发展趋势;负责处理联合国及其它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十一)军控司

负责军控、裁军、核不扩散和出口控制以及全球和地区安全等问题,执行上述领域的方针、政策和处理上述领域的外交事务。

(十二)条约法律司

研究和处理外交工作中的条约、法律方面的问题;办理各种涉及条约、法律以及领土、边界、地图等涉外案件;负责办理或参加有关条约、法律的国际会议和双边谈判;协助有关部门审核国内制定的涉外法规。

(十三)新闻司

负责就中国外交政策和中国对外关系、国际问题新闻和阐述立场;对外国常驻记者和临时来华外国记者采访给予协助;协调外交部公众外交工作;负责外交部网站建设等。

(十四)礼宾司

主管国家对外礼仪事项;负责研究和处理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在华的礼遇、外交特权和豁免问题;指导我驻外使领馆和地方外办办理涉外工作中的礼宾问题。

(十五)领事司

主管同外国谈判签订领事条约、设领协议和其他有关领事方面的协议等;指导地方外办管理外国在华领馆有关事务;指导我驻外领事机构的领事侨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案件;颁发护照和签证;办理公证、认证及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法律文书等。

(十六)港澳台司

在外交方面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港澳台问题的方针政策;协调处理有关港澳台问题的涉外事务。

(十七)翻译室

负责重要外交文件、文书的英、法文笔译与外交部安排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及其他重要外事活动的英、法文口译;承担外交部组织的国际会议的同声传译;培训英、法文高级译员。

(十八)外事管理司

办理各地区和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有关外事问题的请示、报告;拟定和修订外事工作的法规;对外事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九)涉外安全事务司

执行我外交涉及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方针政策;主管有关调研工作;协调和处理相关涉外事务。

(二十)干部司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公务员制度和外交队伍的建设;主管机构设置和干部的编制、计划录用、审查、调配、培训、职称、考核、任免、晋升、奖惩、工资、福利、离退休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离退休干部政策;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

(二十二)行政司

规划、管理外交部后勤工作;归口管理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基建计划;管理部机关物资、设备及部内、驻外使领馆房地产;承办外国驻华使领馆房地产的审核和谈判等。

(二十三)财务司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和法规;经管和核算外事、行政、事业、教育经费和预算外资金,管理部属国有资产;归口管理、指导我驻外机构和部属单位的财会业务等。

(二十四)档案馆

外交部档案馆属部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外交档案的基地。其主要职能是:负责收集并永久管理外交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对部内、部属各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团、处、驻港公署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为部内各单位和驻外机构采选、配发与外交工作有关的种类书籍、报刊和工具书,并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档案馆具有对本部门档案业务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十五)机关党委

负责外交部机关和部属单位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围绕外交中心任务开展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六)监察局

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外交部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各行政职能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各行政职能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依照行政法规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十七)国外工作局

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政治理论学习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指导驻外使领馆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十八)服务局

外交部机关及驻外机构服务局是外交部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月24日。除局机关外,下设有业务处、交通处、综合服务处、楼宇管理处、驻外机构供应处、驻外机构物资供应处、华风宾馆等单位。主要担负为外交部机关工作服务、为我驻外使领馆服务的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码】104

一、主要职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

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和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国家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国家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定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拟订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工作。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三)拟订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行政法规和规章,参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起草和实施。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根据国务院规定,管理国家粮食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主要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26个职能机构(司、局):

(一)办公厅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秘书事务和政务信息等委机关日常政务以及委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和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

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工作;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际经济的重大问题。

(三)发展规划司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四)国民经济综合司

分析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对策建议;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标和政策;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拟订并协调国家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五)经济运行局(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提出动用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承担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司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安排国家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

(八)产业政策司

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指导目录;研究服务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九)国外资金利用司

研究国际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我国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战略,研究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限额以上备选项目;商有关部门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安排限额以上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提出对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结构、用汇的规划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十)地区经济司(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经济特区和开放地区的重大问题;编制“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承担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农村经济司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国家石油储备办公室)

研究国内外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的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运输司

研究交通运输发展的状况,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拟订促进交通运输技术进步的政策,对交通运输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

(十四)工业司

分析工业发展情况,研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对工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承担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高技术产业司

研究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提出支持重点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组织可促进和带动国民经济素质提高的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重大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业司

研究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十七)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八)社会发展司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九)经济贸易司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国家粮食、棉花等储备,指导监督国家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财政金融司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研究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问题,分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总规模、结构和投向;研究提出企业债券的发行总量和资金投向。

(二十一)价格司

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调控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起草商品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管理的范围、原则和办法;拟订和调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二十二)价格监督检查司

指导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处理商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中央各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和中央企业的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起草价格监督检查的行政法规、规章,按规定受理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

(二十三)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

(二十四)法规司组织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

负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及机构合作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司推进重大涉外项目,开展国际经济调研;负责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

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干部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十七)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委管国家局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教育部

【代码】106

一、主要职责

教育部是主管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教育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草案。

(二)研究提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和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国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国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四)研究提出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学校的统编教材;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对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五)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以及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研究提出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学科专业目录、教学基本文件,指导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高等教育评估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七)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制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标准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九)统筹管理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制定各类高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十)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防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

(十一)统筹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拟定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协调、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我驻外教育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

(十二)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

(十三)拟定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学位工作,起草有关学位工作的法规;负责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负责国际间学位对等、学位互认等工作;承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中国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各委员单位及其他部门、机构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开展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亚太地区办事处、驻京办事处的联系与交流;负责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并指导其工作。

(十六)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综合协调部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件运转和管理;负责部长办公会、部级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负责新闻宣传以及文秘、档案、保密、、保卫等工作。

(二)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

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规划并起草综合性教育法律、法规草案。

(三)发展规划司

制定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的调整;拟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研究提出各类高等学校设置标准,审核高等学校的设置、撤销和更名;负责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有关工作;管理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基建投资。

(四)直属高校工作办公室

指导直属高校制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协调直属高校管理体制调整、改革工作;负责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建直属高校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就直属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沟通、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配合有关司局核定中、长期发展规模;配合有关司局,做好直属高校重点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直属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调研、年度考核、特邀联络员等工作;汇总、分析直属高校年度事业发展基本数据和有关信息;负责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部门遴选工作;承担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负责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组织筹备工作。

(五)人事司

负责直属高等学校、部机关与直属单位、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等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调并指导直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

(六)财务司

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方针、政策;统计并监测全国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编制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七)基础教育司

宏观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审定统编教材,规划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幼儿教育工作、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工作。

(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职业教育/成人教育)

统筹管理普通及成人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化技术教育,编制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制定教学评估标准并指导实施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工作以及职业证书考试。

(九)高等教育司

统筹管理各类高等教育,规划并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教学指导文件、指导性教材建设规划、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基本配备标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学校的工作。

(十)民族教育司

指导并协调少数民族教育的特殊性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少数民“双语”教学和教材建设;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十一)师范教育司

指导普通师范教育和在职教师的培训工作;制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培养目标、规格及师范教育基本专业目录,指导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

(十二)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承办教育督导团的日常工作,组织国家督学对各地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地的督导工作。

(十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规划高等学校杜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建设工作并指导实施;负责高等学校党建、学生与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直属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十四)高校学生司

负责各类高等学校的招生及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教育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少量国家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

(十五)科学技术司

拟定高等学校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划;组织高等学校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协调并指导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学研”结合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和本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协调教育系统有关版权和专利等方面的工作。

(十六)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体育卫生/艺术国防)

宏观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艺术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协调大中学学校及学生参加国际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规划并指导有关的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十七)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指导语言文字改革;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研究并审定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制定语言文字信息处理标准;指导地方文字规范化建设;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处理的研究与应用。

(十九)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管理出国留学和来华留学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教育援外和外援项目;规划并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工作;指导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业务工作。开展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二十)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统筹规范并归口管理全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负责“211工程”的实施和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科学技术部

【代码】107

一、基本职能

(一)组织编制全国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部门、地方科技体制改革。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制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五)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管理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六)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的计划。

(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八)研究制订我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负责双边和多边政府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指导驻外科技机构的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管理外国政府、国际科技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的工作;负责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九)研究提出制订科技法律、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国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一)指导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代管科技日报社。

(十三)承担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和职能

(一)办公厅

承办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等政务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新闻工作。围绕部中心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

(二)人事司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和有关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驻外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管理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

研究全国科技工作、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方针和政策,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环境;组织研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推动部门和地方科研院所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起草有关科技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有关科技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仲裁、科技咨询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科技人员有关政策,推动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及科普工作;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进行审核。

(四)发展计划司

研究科技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国家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开发计划指南和国家工程中心等科技基地组建计划;提出国家各项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评价、鉴定、奖励、保密、技术市场、技术出口等政策、条例和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管理部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五)条件财务司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推动科技经费的财务改革和财务会计制度的实施工作,对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研究科研条件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期刊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机关基建计划;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六)国际合作司

研究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之间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等外事工作,审核与协调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有关对华科技援助和我国对外科技援助;指导驻外科技机构工作,联系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驻华科技机构,联系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有关科技工作。

(七)基础研究司

研究国家基础研究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提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实施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前期研究专项;组织推荐和实施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及重点基础研究基地建设;规划并指导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基础研究机构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八)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研究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方针政策;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和新材料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承担部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宏观管理工作;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九)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研究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生物、海洋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社会发展计划;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市(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推动相关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直属机关党委

(十一)监察局

(十二)离退休干部局

1.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干部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拟定本部门的实施办法。

2.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学习文件和参加政治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休养和用车等服务的安排。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干部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3.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负责对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转发和传达有关文件。

5.承担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事宜。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代码】108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国防科技工业和民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国防科技工业及行业管理规章;

(二)组织研究和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组织军工企事业单位实施战略性重组;组织国防科技工业的结构、布局、能力调整、企业集团发展和企业改革工作;

(三)研究制定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规划、结构布局、总体目标;组织编制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民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

(四)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安全、计量、标准、统计、档案、重大科研及其推广;

(五)拟定核、航天、航空、船舶、兵器工业的产业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军工电子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家核电建设、同位素生产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的行政管理;

(六)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代表中国政府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及其有关活动;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的军品出口管理。

二、内设机构

办公厅、政策法规司、体制改革司、综合计划司、财务司、科技质量司、系统工程司、民品发展司、民爆器材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际合作司、人事教育司、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纪检组监察局等。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代码】109

一、工作职能

国家民委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努力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政治、教育、文化、科技等事业的发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民委有如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当好党中央、国务院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拟定国家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健全民族法律体系。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对有关国家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研究。

(四)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逢10周年庆祝活动。

(五)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合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六)组织对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关于我国少数民族人权公约报告等事宜。

(七)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组织调查研究牧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承办民族地区扶贫事宜。组织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协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

(八)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事务。

(九)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十一)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加强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联系,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二)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作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及党群工作。

(十三)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协助开展少数民族对外宣传和办理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等有关事宜,办理居住境外的少数民族同胞有关回国探亲、旅游、定居等事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组织委内重要文件起草;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财务、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组织和承办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团组;为直属单位提供有关服务。

(二)政策法规司

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拟定国家民族事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健全民族法律体系;指导与促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制定并监督执行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和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政策和措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组织调研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参加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拟定向联合国发出的有关情况报告;组织研究散杂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妇女儿童保护等问题并提出有关特殊政策措施,办理民族乡的有关事宜;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联系民族研究学术团体。

(三)经济发展司

组织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配合制定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辑《中国民族统计年鉴》;研究提出涉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金融、税收、经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措施,牵头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及国家对这方面实行的优惠政策的组织实施,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和对口支援及经济技术合作;组织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特殊政策措施,配合国家扶贫管理部门承担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负责委机关的定点扶贫工作。

(四)文化宣传司

在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指导下,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体育、卫生和语言文字、新闻出版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配合制定少数民族文化、体育、卫生等有关发展政策和规划,主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承办全国少数民族体育运动会,协助民族医药的挖掘整理和民族文物的保护工作;管理全国民族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指导民族语文翻译、出版、广播、影视等工作;开展我国各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文化艺术团体和新闻出版、古籍整理单位并提供有关服务。

(五)教育科技司

在国家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与制定民族教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提出民族教育发展的特殊意见和建议;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担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国家对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的科技发展;参与研究和制订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在民族地区开展科学普及和科技推广工作;协调和指导国家民委系统科技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委属民族院校。

(六)国际司

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学术和人才交流、经济技术合作,监督审核、协调处理涉及民族政策和民族关系等有关重大涉外事宜;指导协调委属单位的对外联络,承担“中国少数民族对外交流协会”的工作任务;组织协调民间形式的对外交流活动;了解掌握我国少数民族同胞在境外的有关情况;负责委机关的涉外事务。

(七)规划财务司

拟定并监督检查委属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国有资产、专用物资、基建投资的管理办法;拟定财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管理委属单位的有关财务工作。

(八)人事司(机关党委)

联系少数民族干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事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九)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

(十)中央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

驻国家民委纪检组主要职责为:按照《中国共产程》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及所属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决策情况;对委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协助委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指导委属单位各级纪委开展对党员的党风廉政教育;监督、检查国家民委制订本系统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监察局的职责为:按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在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的领导下,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委机关司局领导班子及其以下公务员、下属单位中由国家民委党组任命的司局级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方面的情况;指导委属单位监察机构依法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主管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述;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完成中纪委、监察部和国家民委党组、行政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派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监察局合署办公,内设综合室、案件检查室两个工作机构。人员编制为七名。

(十一)离退休干部局

(十二)民族问题研究中心(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

(十三)信息中心

(十四)机关服务中心(局)

(十五)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

公安部

【代码】110

一、主要职责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内设机构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民政部

【代码】113

一、主要职责

(一)拟定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审核报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拟定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及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有关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和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军地两用人才保护单位。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国际减灾合作。

(七)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国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指导地方社会救济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九)拟定国内及涉外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

(十一)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拟定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十二)组织、协调、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三)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的权益保障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章;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福利(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展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四)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十五)拟定儿童收养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十六)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救助管理站的工作。

(十七)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组织和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十八)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协助部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和机关日常工作,承办部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研活动及民政系统先进单位表彰活动;组织草拟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部机关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部新闻宣传、出版发行、期刊管理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部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下设:法制办公室、综合处、秘书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拟定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国性社团、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团、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同胞社团、外国人在华社团、国际性社团在华机构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和监督地方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规划,拟定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央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下设:办公室、社团登记处、社团管理处、民办非企业处

(三)优抚安置局

拟定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政府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支援军队和国防建设;研究提出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拟定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负责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研究提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拟定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拟定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规划和政策;拟定军供站设置规划,指导地方军供工作。承担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日常工作。

下设:综合处、优抚处、军休干部安置处、退役士兵安置处、双拥办秘书处、双拥办政研处

(四)救灾救济司(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统一灾情,管理、分配中央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核查灾情、慰问灾民;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国内外对中央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拟定相关配套政策,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拟定保障五保户和特困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各地社会救济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下设:综合处(减灾办秘书处)、救灾处、社会救济处

(五)最低生活保障司

拟定和监督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的生活救助方针、政策和规章;管理、分配中央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建立资金发放核查制度;拟定和组织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信息管理系统规划、规范及标准。

下设:综合(信息)处、农村处、城市处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拟定婚姻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下设:婚姻管理处(综合处)、农村工作处、城市工作处

(七)区划地名司

拟定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提出行政区划总体方案和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县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国际公有领域和天体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以及边境地名的审核报批;拟定我国少数民族语地名和国外地名的汉字译写规则;规范全国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国内外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参加联合国和国际地名组织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组织、协调和指导省、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省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下设:区划管理处、边界管理处、地名管理(综合)处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拟定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方针、政策、规章并指导实施;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及管理规范,拟定政府对福利单位的资助办法;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本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拟定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

下设:综合处、社会福利处、社会事务处、救助站管理处

(九)财务和机关事务司

拟定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管理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负责部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工作的管理与协调。

下设:综合处、财务处、基建房管物资处

(十)外事司

参加与民政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研究处理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建议书;管理民政工作领域的政府、民间和国际机构的双边、多边国际交流与合作和涉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和台湾事务。负责在华国际难民的安置和遣返事宜。

下设:一处、二处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8)

一、2019年工作情况

㈠加强政治学习和思想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在项目部党总支统一组织和安排下,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培训和思想建设教育培训工作,一是先后组织学习了新党章、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纪律处分条例等,通过学习,增强了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积极参加上级各党组织书记讲党课活动,通过学习,深入领会“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和“两个坚决维护”涵义和要求,忠实践行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的工作部署;三是认真落实党中央和集团公司两级党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支部根据主题教育学习工作计划和任务清单,将15个专题分5次进行了学习研讨,并结合支部党小组进行了研讨交流。同时,联合第三党支部围绕教育主题、学习讨论专题先后展开讨论3次,联合第二党支部、第三党支部开展讲党课3次,形成了热烈浓厚的学习氛围,通过重点讲、系统讲、广泛讲,使广大党员进一步深刻理解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大深远意义,进一步加深了对初心和使命的认识,坚定了牢记党的宗旨,坚守初心、勇于担当的信念,进一步坚定了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和决心,收到了触动思想、提高觉悟、振奋精神、凝心聚力的良好教育效果。

㈡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工作部署任务

按照项目部党总支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和年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党支部积极组织进行学习和研究,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和中心生产工作相融合,主要在三方面:一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于关键部位和重点部位,牵头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认真分析生产实际情况,研究具体针对措施,攻坚克难,形成和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二是积极组织专项业务学习和交流培训工作,提升学习本领和狠抓落实本领,通过业务工作能力带领广大职工群众建立工作信心,夯实工作基础,从而有效达到突出党员的先进性。三是按照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结合生产经营任务计划,制订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把政治思想学习、组织生活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等计划和生产经营计划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的良好效果。

㈢支部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和培养工作

2019年第一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为正式党员1名,由发展对象发展成为预备党员2名;另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10名,已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的入党申请人有18名。

对于预备党员转正,党支部已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项目部党建工作部要求,建立转正工作计划;对于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也已建立教育和培养工作计划任务清单,确保党员发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㈣支部委员会工作开展

第一党支部设立支部书记1名,支部委员4名,分别为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和青年委员,另外党务工作人员2名,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明确支部书记及各委员职责,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三会一课”活动要求,结合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进行职责分工,为细致开展支部各项组织活动,做到有目的计划、有具体措施、有明显实效打下基础。

2.按时完成党员党费收缴工作,支部认真组织学习《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积极对接党建工作部,建立健全支部党员党费缴纳台账,清晰明了,未出现不良现象。

3.引领青年党员、团员和青年员工,积极开展工会、团组织活动和文体活动,通过积极参加各类活动,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践行公司的特质文化精神。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一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工作经验不是很丰富,工作中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如下:

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存在不足

一是活动组织频率不足,有时间隔时间稍长后不能形成连续和持续的实施效果;二是开展活动前研究和学习准备不足,大部分支部委员未从事过具体党务工作,对于活动组织的程序、流程等需要不断学习和熟悉;三是活动开展后的效果反馈抓的不足,对于主题活动会上的建议和意见,会后追踪落实力度不足。

㈡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深度融合的方式和研究认识存在不足

一是本人思想理论知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于党建工作还需要深入学习和提升业务能力;二是对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重点还需要深入分析和掌握,以便更好的、方式更加丰富的、实效更加良好的组织开展各项活动;三是在贯彻和宣传方面存在不足,在群众中还未能形成广泛的效应。

㈢对于支部委员会检视存在的专项问题

按照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第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中共计检视出存在23项问题和不足,其中工作方式不系统、不专业方面有7项;组织活动不丰富方面有6项;组织学习方式和效果有待提升方面有8项;沟通方式有待改进方面有2项。对照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支部委员会已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进行通报和研究,并已制订整改措施及期限。

三、2020年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㈠持续加强政治思想学习,营造学习型党支部

1.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学习要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强化支部全体党员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坚持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结合支部年轻党员占比大情况,学习和接受能力强的特点,加大政治思想学习和业务培训力度,有效提升干事创业正向引导措施,助力年轻党员和员工实现事业理想追求。

3.做好学习成果总结工作,积累成果经验,实现持续发展。

㈡针对项目实际特点,制订支部详细工作计划

1.结合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提前编制工作任务计划。

2.结合支部党员所从事生产任务,提前编制学习和培训计划。

3.结合支部党建工作,提前规划党员活动计划。

㈢不断研究和丰富支部组织活动方式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9)

一、强化支部建设,扎实做好党务工作

(一)制定年度学习计划,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将“两学一做”活动制度化、常态化落到实处。把报告、《谈治国理政》《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系列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学习内容纳入学习计划,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1、继续做好读写报告百日活动。全体党员认真抄写《报告》全文,并将学习笔记交到中心支部检查验收。2、党员自学。要求党员每周自学不少于2小时,笔记摘抄不少于2页,每年阅读经典作品不少于2本并撰写心得体会。3、集中学习。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为抓手,集中学习20余次。(二)开展党的理论创新宣讲活动。认真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支部书记宣讲一次,邀请规划局李佩军副局长宣讲一次,开展“弘扬焦裕禄精神、争做出彩济源人”主题道德讲堂一次,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集中培训一次。(三)坚持以考促学。全年开展以考促学考试6次,参加局党组统考2次,全面检验学习成效,提高了学习效果。(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支部“固定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召开次数不少于规定次数;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积极开展谈心活动。支部班子带头,在支委之间,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和群众之间,从工作学习、廉洁自律、为民服务以及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坦诚交流,互相提问、找问题。通过谈心活动,增进了团结,增进了友谊,促进了工作。组织召开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巡视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重点抓落实,确保实效。

     二、加强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

(一)强化廉政工作,筑牢思想防线。按照局党组要求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坚持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积极配合,齐抓共管,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通过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及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及制作党务政务公开宣传栏等方式,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层层落实目标责任,明确责任科室和具体人员,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强研究、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检查、落实、考核。确保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的全面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10)

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衔接,积极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完善全县地形测绘和规划编制体系。全面推进规划编制。运用发展眼光,完善规划编制组织方式,全面实行重大规划设计方案公开征集和招投标制度,规划调整和规划效果实行公开公示和规划听证,依照“两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开展全县新一轮规划整合提升工作,全面完善城乡规划体系。镇村规划方面,完成了乌山、丁字、东城、镇总体规划修编和审查,光明村新农村总体规划及居民改造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方面,完成了区域规划整合提升、乌山守业富民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开区发展控制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前瞻性研究方面,坚持以规划编制和地形测绘作为规划工作的重中之重。完成了航电枢纽工程两岸对接规划研究、石长铁路复线建设规划对接研究(含交叉口初步设计)县域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布局不遗余力,同时组织编制金城大道、长湘公路、高乔大道等重要道路两厢乡村设计和县城个人建房发展控制规划。专项规划方面,启动了园区燃气、热力专项规划,完成了高星组团给排水、燃气、万伏电力线路详细规划初步方案,丁字园区给排水、电力专项规划正式效果。全面加强基础测绘。统一全县坐标系统、地形航拍、控制网布点的基础上,完成县域11000地形图效果入库工作和重点区域1500地形测绘100平方公里,全面形成空间地理框架,并成功申报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测绘保证服务示范项目,实现了地形测绘和城乡规划体系的全覆盖。

二、狠抓规划管理。

三、狠抓自身建设,规划形象进一步展现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科学的发展思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全力推进规划事业创新发展。加强规划事务管理。建立健全车辆、食堂、印章、门卫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做好接待和协调处理,按照“专人受理、综合分析、逐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原则和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不断提高处理水平。不断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根据科室工作特点,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注重动态考核,确保考核效果。落实计划生育和综治维稳工作,大力推进和谐机关、平安建设。加强县人大、政协的联系,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切实做好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加强规划设计管理。全面加强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勘探测量的管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设计院成功申报市政公用行业道路丙级设计资质,实现工程设计行业乙级转正和城市规划编制升丙级,引进一名资深注册规划师和一名注册结构师,设计质量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设计产值大幅增长,实现了设计院健康、有序、持续发展。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当学习型干部”和中心学习示范点活动,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鼓励干部自学,报销学习费用,提供学习条件,安排学习时间,丰富学习载体,确保学习效果。组织举办“双休日课堂”,开辟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公务礼仪、规划业务、软件操作专题讲座,开展规划设计方案讲评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大力推行政府雇员制,注重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充实到业务管理岗位。整合科室人员配置,中层干部实行年度聘任制,个别重要岗位实行全县招聘,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定期轮岗、双向选择、末位淘汰。

研究制定党务工作计划篇(11)

三会一课计划范文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认真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对于加强支部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健全党的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党章》和县直工委直工发[20__]13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三会一课”活动计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活动目标

扎实开展“三会一课”,认真学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_大和十_届_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引导党员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活动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十_大、十_届_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章、党史,一系列重要讲话,结合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党员进行作风教育。

2、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会议精神,结合人社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3、组织好支部创先争优活动,讨论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4、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措施,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结合各支部特点,开展支部特色活动。

6、对支部委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培训。

三、具体安排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大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决议、批示;

2、研究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决议或决定;

3、讨论决定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

4、组织讨论人社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工作安排等,提出意见或建议;

5、讨论需要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

1、讨论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

2、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和党员教育、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支部建设;

3、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6、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7、组织发展新党员的培养教育、优秀党员奖励和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事项;

8、党支部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培训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状态,定期(每季度)研究、讨论党员发展工作,确定重点培养发展对象,并认真填写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表。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包括半年一次的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也可推迟召开。会议内容:

1、组织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2、讨论如何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团结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

3、党员进行思想汇报和工作汇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4、讨论有关党内事务,如评选优秀党员;

5、分析群众思想状态,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四)党课全年不少于2次。

党课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基本理论、_思想、_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十_大和十_届_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的理想、宗旨、纪律、优良传统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教育等。党支部要对党课教育活动做出详细计划安排,要系统地学习党的理论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素质。

(五)邀请联系县领导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在半年和年底党员民主生活会时,邀请联系分管县领导参加局党员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领导对我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虚心接受领导对局班子成员的点评,并将党员民主评议情况报告报送联系县领导审阅。

三会一课计划范文2一、坚持每季度一次总支党员大会。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贯彻落实总支部的计划、措施;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讨论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在完成基础任务基础上,结合本村党建工作意见抓落实。(时间安排:根据每季本村整体工作安排召开时间。)

二、开展每月一次总支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含村两委和各支部书记)的主要任务如下: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制定本总支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各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总支工作事项;总支听取各支部汇报;支部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在此基础上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时间安排:初步定在每月第一周。)

三、开好党支部或党小组会:党支部或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推荐优秀党员,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措施等。(时间安排:由村各支部根据情况安排,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四、选好主题上好党课。党课的主要任务: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_大和十_届_中全会精神;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的理论、法律法规、党风党纪、美好乡村建设政策等知识的学习,同时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小学教”主题教育安排党课内容。(时间安排: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五、计划要求

1、党总支部对“三会一课”统筹安排,结合党员主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2、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3、党员应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

党支部要及时向流动党员通报组织活动情况。

4、组织活动要坚持质量,活化形式,解决问题,注重实效。

5、“三会一课”活动情况纳入各党支部工作的年终总结。

结合党员活动积分情况,进行总体考评。每个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3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支部要找其谈话教育;对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劝其退党或予以党内除名。

三会一课计划范文3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__年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要求,适应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的需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引导广大党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把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为学院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学习内容

(一)抓好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培训

三月和四月组织学习《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和习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与学院发展、支部建设结合起来,深化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引导党员补足精神之钙、涵养思想之源,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党性原则和政治规矩。

(二)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三月和四月深刻认识、把握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全面准确把握今年全国“两会”的基本精神。以政府工作报告为重点,通过学习,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刻认识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就,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决策部署的坚定性;深刻认识我国创造的宝贵经验,自觉在实践中坚持和运用;深刻认识大会作出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学校内涵发展这条主线,认真做好各支部中心工作,稳中求进,实现学校持续健康发展。

(三)宣贯执行集团公司新版视觉识别系统

全年,各党支部要宣贯执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新版视觉识别系统,增强师生的认同感、归属感,加强航天企业凝聚力,提高VIS视觉识别系统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有效的传达航天理念和校园文化。

(四)加强党章和党性党风党纪学习培训

坚持把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觉悟贯穿始终,各支部应适时的开展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深化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集中制教育,引导党员敬法畏纪、遵规守矩,牢固树立党员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清楚“五个必须”,坚守“八严禁”“十二不准”。

五月和六月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自觉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

(五)加强理想信念和中国梦教育培训

七月至九月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培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教育培训,引导党员增强政治定力;结合实际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最美航天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团队和个人,激励师生学习先进、争做先进。学习后各支部党员要以心得体会的形式展示学习成果。

(六)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培训

十月至十二月各党支部要针对党员普遍关注的改革热点难点和党员思想方面存在的改革顾虑,强化形势政策教育培训,发出好声音、传递正能量。要引导党员认清形势任务,澄清模糊认识,立足本职岗位,研究分析学院现状,三月至十一月组织学习“收官布局年”专题教育资料,为《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拟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各党支部还可以在学院党办网站上选取时事要闻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如近期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就为职业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七)加强群众观点和群众工作方法的学习

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抓常抓细抓长,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立场的学习,加强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学习,加强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和新时期群众工作方法的学习,引导党员牢记根本宗旨,坚决反对“四风”,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深入一线为广大师生服好务。(八)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五月、六月、十月至十二月认真组织学习20__年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支委会应讨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措施;支部党员大会上应讨论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__〕21号),稳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防止简单粗糙、宽严皆误。

三、学习要求

(一)各党支部至少应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每一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实际需要确定党课培训时间。党课学习后,参加培训的党员要写心得体会并交党支部留存。

(二)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多措并举改进方式。

各党支部可采取集体学习、网上培训、自主选学、个人自学等方式,运用专题报告、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结对帮学等方法开展教育活动,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

2、加强典型教育。

各党支部可采取优秀党员报告会、观看电视片、制作优秀党员微视频等方式,组织党员学习先进典型和身边好榜样,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运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党员。

(三)“三会一课”必须发扬民主,维护党的集中和统一。党支部要给党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允许党员对支部工作和领导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党支部支委成员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支部成员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团结一致。

(四)各支部要认真做好“三会一课”学习记录,注意保存和积累活动资料,党办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记录将作为支部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会一课计划范文4“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总支部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总支部委员会、各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

1、总支部委员会。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2、支部委员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实施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3、党员大会。

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4、上党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