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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组织委员工作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2-12-14 20:27:29

党员组织委员工作计划

党员组织委员工作计划篇(1)

各党支部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要求,遵循十六字方针,在2009年发展党员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和党员发展情况调查摸底,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制定2012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经过集体研究,召开党支委会确定,把工作着力多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目标,科学制定201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各党支部在制定201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结合实际,围绕“四个目标”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文化程度的要达到发展党员总数的70%,有“双带”能力的要达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80%,35岁以下的青年,要达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70%,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突出“四个重点”,破解“四大难题”,即突出在高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偏低的问题;突出从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行业协会负责人和外出务工能人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双带”能力偏弱的问题;突出非党村组干部、后备干部、退伍军人和农村妇女中发展党员这个重点,着力解决村党组织班子后继乏人和农村党员性别化失衡的问题。

三、强化措施,确保发展党员计划的顺利完成。

在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党员发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行政村原则上每年培养5名以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1名党员,100户以上自然村原则上每年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每3年发展1名党员,要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工作的措施,并着重开展“每村发展一名党员”活动,推进党员发展计划的顺利完成,努力实现“五个消除”,即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的重点管理行政村。消除100户以上三年未发展党员的自然村,消除没有党员的自然村,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女党员的行政村,消除三年以上未发展35岁以下青年党员的行政村。

四、突出重点,攻克难点。

1、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各村党支部要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本村党员队伍结构现状。掌握18—45周岁青壮年数量、年龄结构和就业布局,重点摸清农村35岁以下青年尤其是优秀青年的数量和去向,对初中以上文化的回乡学生、退伍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返乡创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

2、拓宽源头,加强培养。解决农村发展党员难、党组织后继乏人的关键在于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各村党支部要重点抓好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的开源拓渠工作,在壮大农村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强农村非党员适龄青年的管理,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等机构的推优作用,尽可能地把农村优秀分子集聚在党组织的周围。二是对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本土人才中带富能力强、辐射群众广人员,加强引导和跟踪培养,多措并举发掘农村人才资源。村党支部书记、委员要将发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作为自己的职责,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及时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

五、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捆绑责任制度。各村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目标,并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的重要内容,制定计划,明确目标,使这项工作有领导、有规划、有步骤地进行。进一步完善党员发展工作责任制,并将履行职责的情况作为考核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和支委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建立村级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捆绑责任制度,对发展党员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重点管理。重点管理单位、驻村领导挂点负责。

村级党组织书记对该村发展党员工作负总责。每个村每三年至少发展1名以上党员。对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村党支部,党委将其列入重点管理单位,对村党组织书记予以黄牌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村党组织书记本年度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两年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村党支部,乡党委直接将其列入后进党组织,村党组织书记予以组织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当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对三年未完成发展党员计划的村党支部,村党组织书记应进行免职处理,不推荐为村两委换届候选人。

村级党组织成员对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每个村党支部委员每年必须负责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实行一条龙培养模式,不发展成党员不脱钩。支委成员未完成年度培养任务的,本年度工作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未完成培养任务的,该年度工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连续三年未完成培养任务的,在换届选举中不考虑列为村两委候选人。

党员组织委员工作计划篇(2)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努力促进党建工作争先创优

⒈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创建“五好党支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抓好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创建党建先进单位,就抓住了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关键环节。一方面,推进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任务艰巨,工作繁重,只有不断地加强党的建设,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为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打好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县计生委担负着,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对我县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和管理的重要职能,党员干部比较集中,在各个工作岗位上起着骨干和中坚的作用,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党性党纪观念、工作作风以及业务能力能否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各级党委重要决策的有效实施,关系到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教育、管理、监督干部方面的作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是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必然要求。县计生委党组强调,必须从建设新世纪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⒉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和各项任务的完成,委党组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的创建“五好党支部”领导小组。要求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所处的地位和肩负的责任出发,深刻认识创建的重要性、紧迫性,成立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创建活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为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创机关“五好党支部”目标的实现,委党组制定了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在党的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并进行责任考核,深入了解和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对党建工作不重视、不过问、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及时给予帮助、提醒,促其改正。针对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问题,委党总支又制订了创建机关“五好党支部”活动实施方案,将责任分解到各支部和有关股室。创建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工作职责进行分工,明确要求。随着层层责任制的落实,在委机关逐步形成了层层抓党建,一级抓一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以强化党员教育为基础,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委党组始终重视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不断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

一是坚持党组学习中心组制度。县计生委党组结合机关实际,认真总结学教活动中理论学习、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方面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健全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学习做到有计划、有制度、有主题、有专题研讨,有撰写心得体会。理论学习紧密结合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实际,深入研讨,实效性较强。

二是重视抓好党员和干部的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我们抓住服务意识问题和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有计划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讨论。学习过程中,委领导带头学习并写出学习心得体会。在委领导的带动下,计生系统讲政治、学理论气氛空前高涨。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各种形式,谈学习体会,谈工作思路,谈意见建议。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振奋了精神。

三是深入调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的新路子。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委党组组织对当前计生系统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总结了几年来的成功经验,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就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三、注重培养教育,不断发展和壮大党员队伍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是搞好各项工作,促进社会不断进步的关键因素之一。计生委党总支充分认识到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的重要性,从注重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着手,通过坚持不懈的培养教育,使我单位的党员队伍始终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能够适应各项工作和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结合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情况,我们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对表现好、有培养前途的人,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使之产生自愿入党的要求。同时,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以贯彻慎重发展的方针,保证党组织的纯洁性。

年以来,我委共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人,其中发展为正式党员人,预备党员人,入党积极分子人。他们全部成为各股室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为我县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蓬勃发展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四、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动力,进一步促进创建“五好党支部”活动的深入开展

⒈狠抓《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健全委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推行基层党支部的七项制度,包括党支部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发展公示制度、“”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支部委员找党员同志谈心、交心和党员与群众的联系制度等。推动了党建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⒉做好党组织生活的开展。靠严格的党内生活管好党员,保证党员人人都在组织中、管理中。委党组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的教育和管理。党总支、各党支部则把各项制度内容落实到具体活动中,在时间上不打折扣、内容上不丢项目、落实中不走过场,保证党员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受到教育和锻炼。

⒊积极开展各项党的建设活动,丰富创建载体。以歌颂党和祖国为主题,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陶冶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情操。委党总支还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作用,通过举办报告会、组织重温入党誓词和新党员入党宣誓、知识竞赛、书画展、集邮、文体比赛等活动,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

⒋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优化服务,增强为人民群众、为基层服务的自觉性。“非典”时期,我单位党员同志坚持战斗在“防非”第一线。免费为群众印发防非宣传单多份,为帮扶行政村的群众免费发放消毒液。全体党员捐款多元,帮助困难群众夏收。“三夏”期间,我委派出名党员干部,深入到个行政村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支援群众夏收夏种,深受群众好评。我们还开展了便民服务活动,在计生委设立了“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各乡镇设立了“行政便民服务大厅”,统一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保证,扎实推进计生系统行风建设

委党组把勤政廉政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坚持教育为主,强化党内监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组织全县计生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思想,反复学习中央的“八不准”规定以及《关于党员干部不准大操大办红白事的规定》等,突出抓好《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意识,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进行警示教育并组织讨论,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组织观看了《以案施教警钟长鸣》、《案件警示录》等电教片。通过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能力。三是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严格落实廉洁自律。结合计生工作实际,委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党风廉政建,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的意见》,明确了党政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负的责任,提出了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办法和要求,确保了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第四,积极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制订了《××县计生委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方案》,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公仆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党员组织委员工作计划篇(3)

2014年,按照全省发展党员年度总量调控目标和下达计划数,全镇计划发展党员16名,比2013年发展党员计划下调8%。根据这一调控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党员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各基层党支部2014年发展党员计划(详见附件)。其中:35岁及以下党员16名,占总数的100%;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16名,占总数的100%;女性党员3名,占总数的18.8%;“五发展”领域(“高学历、高职称”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人员,企业生产一线员工)党员14名,占总数的87.5%;机关事业单位党员0名,占总数的0%。

二、具体要求

1、严格执行计划要求。各党支部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把总量控制好,把质量提高上去”的要求,认真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切实维护其刚性,不折不扣抓落实。在具体实践中,各党支部要根据镇下达的发展计划,做到既统筹兼顾,又突出重点。各党支部在确保每2年至少有1名发展党员的指标的前提下,指标分配要结合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工作,重点要向党员年龄结构老化、“双带”致富能力弱化等党员发展工作薄弱的党组织倾斜。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结构要求,从2013年发展党员实际情况看,部分党支部未落实结构分布的要求,在非公企业生产一线员工、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类别发展党员数量偏少,甚至零发展。镇里针对这一情况,今年对各党支部在不同类别和领域发展党员的人数作出红线计划,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为最高控制数,“五发展”领域发展党员数为最低控制数,其各领域之间可以相互调剂,超出发展。各党支部要抓紧制定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6月10日前上报镇党委会备案。

2、注重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各村各单位发展党员要强化质量意识,注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采取“先上岗、后入党”等方法,使他们尽快在实践中成熟起来,根据在不同领域、行业、岗位上的现实思想表现和模范作用发挥情况,突出其在群众中的先进性和代表性,真正实现发展党员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注重扩大民主,采取“三推一定”方式,保证入党积极分子和“一村—名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坚持发展党员工作预报预审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在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各党支部必须将其入党材料先报镇党委会初核,再报县委组织部挂点干部审核。凡未经县委组织部挂点干部审核通过的,基层党支部不得讨论,镇党委会不能审批,不发给《入党志愿书》,严把审查备案关。

党员组织委员工作计划篇(4)

1、为了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级党组织要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形式,定期制定科学的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部署和安排好发展党员工作。

2、发展党员规划、计划不仅要有一定的数量要求和质量要求,还应提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着力在改善入党积极分子和新党员队伍的文化、年龄、性别结构及职业分布等方面下功夫。规划、计划中确定的发展数字是指导性的,不是指令性的,可根据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宏观指导数量和比例要求,一般只在市委规划和各区委、系统党(工)委的规划、计划中明确,不应分解到基层党(工)委,要防止实际工作中出现“分指标、卡比例”的倾向。

3、市委组织部每五年制定一次《深圳市发展党员规划》。在综合分析过去五年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五年内全市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现实依据和实施意见。

4、各区委组织部和各系统党(工)委要根据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结合本区、本系统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现状,每五年制定一次本区、本系统发展党员规划,每年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

5、各基层党(工)委、基层党支部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全面考察分析,依据积极分子成熟状况,提出教育、培养和考察的进度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结合上级党组织的发展党员规划,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6、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每年1月向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每年12月向同级党(工)委和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报告本年度发展党员计划落实情况。上级党(工)委组织部门要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进行督促指导。

二、完善发展党员集中培训制度

7、为了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要坚持通过多种形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党的纪律和党的作风的教育。同时,为了帮助发展对象加深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其理论素养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实行对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制度。

8、集中培训对象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原则上未经过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9、集中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国共产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将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作为学习培训辅导材料。同时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要求以及发展对象的职业、文化程度、年龄等差异,区别情况,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设其他培训课程。

10、集中培训为短期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集中培训的具体时间由基层党(工)委在年初作出安排,并报区委组织部或系统党(工)委备案。

11、为保证学习效果,除集中培训外,还可针对发展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培训教育。对文化素质较高、自学能力较强的培训对象,可采取自学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文化素质相对偏低的培训对象,可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还可邀请一些先进模范人物作报告,用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的事迹激励和教育培训对象。

12、集中培训结束时,要对培训对象进行培训效果的考核。考核可采取试题测试或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等形式进行,考核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方可发展入党。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暂缓讨论其入党问题,同时可安排其参加补考或下一期培训和考核。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培训而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学习的,也必须参加考核。

13、集中培训由基层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也可由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协调组织实施。集中培训原则上以基层党(工)委为单位,发展对象较少的基层党(工)委,可由各区委、各系统党(工)委协调组织,若干个基层党(工)委的发展对象集中开展培训。

三、试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14、为真实反映基层党支部全体党员对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实行票决制度,即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决定是否同意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15、票决的对象是:已填写《入党志愿书》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预备期满,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

16、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才能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及投票表决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超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也应改期召开。

17、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逐个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18、接收预备党员的票决程序和办法是:与会党员在听取发展对象的汇报、入党介绍人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及意见、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审议情况等报告后,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9、预备党员转正的票决程序和办法是:与会党员在听取预备党员的汇报、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培养教育情况及意见、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审议情况等报告后,充分发表意见,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需在“备注”栏中说明理由。

20、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但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跟踪培养教育和考察。待发展对象条件成熟时,再召开支部大会表决。

21、对赞成票数未过半数的预备党员,支部大会须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对没有通过的转正对象投“延长预备期”票多于或等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票的,定为“延长预备期”,少于时则定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2、无记名投票表决由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举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时需分别设立监票员、计票员,由本支部党员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担任。监票员、计票员(须符合回避要求)由支部大会主持人提名,并由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举手表决通过产生。投票结束后,应立即计票,并向支部大会公布计票结果。支部向党(工)委报告支部大会决议时,应将计票结果报告单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告。

四、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23、为了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更广泛充分地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24、发展党员实行两次公示,对象为: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拟转为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公示时间均安排在支部大会票决通过、上报基层党(工)委之后,基层党(工)委审批之前进行,期限均为5个工作日。

25、公示内容应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文化程度、简历、工作单位及职务、近三年奖惩、党组织培养教育考察等情况,以及受理群众意见的时间、联系电话、联系人、信箱、邮编等。反映情况者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

26、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单位,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公示对象的居住地(村或社区)。村、社区党组织发展党员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公示可以采取发公示通知、召开会议、张榜公布等形式进行。

27、公示由审批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的基层党(工)委及公示对象所在基层党支部共同组织实施。公示程序为:

(1)基层党支部发公示通知、召开会议或张榜公布公示内容。

(2)基层党(工)委和党支部共同受理群众意见,期限与公示时间相同。原则上只受理署名意见或当面反映的意见,对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匿名反映,也要受理核实。对反映意见者的情况要严格保密,保护反映意见者的合法权益。

(3)基层党(工)委调查核实问题,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结果应向反映人反馈。公示对象对所调查情况有申诉权,要在开会研究前向被调查公示对象通报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听取申诉意见。

(4)基层党(工)委根据调查结果,召开全委会讨论研究,表决是否批准入党或转正。

28、调查结果分四种情况进行处理:对群众无异议或群众反映有问题但经查确认没有问题的公示对象,按规定程序批准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对群众反映有一般性缺点和错误的公示对象,应及时予以提醒和批评教育,确认改正后按程序批准发展入党或转为正式党员;对经查确认群众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入党或转正的公示对象,不予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公示对象,暂缓发展或转正,待查实情况后,再决定是否发展或转正。

五、试行发展党员责任制度

29、为了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基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行发展党员责任制度。

30、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使基层党(工)委、党支部和基层党(工)委书记、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党小组长、入党介绍人、培养联系人等有关人员切实负起责任来。党支部指定的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名单要报基层党(工)委备案。

31、基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上级党(工)委的有关要求,自觉履行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职责。

32、具体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没有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发展对象真实情况,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追究入党介绍人和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因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不慎重,造成发展党员质量有问题的,追究党小组长责任;不按发展党员制度要求和程序规定进行的,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追究哪个环节党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没有特殊情况、有条件发展党员但连续2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

33、对导致出现上述问题的责任人,由上级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视责任大小,采取批评教育、谈话诫勉、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违纪的,由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

34、对违反《中国共产党》、《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本意见各项规定已吸收入党的,由上级党组织责成基层党委纠正,按规定程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在支部大会上予以公布。

党员组织委员工作计划篇(5)

1.保障好第二季度党组中心组学习,按时下发第二季度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及时收集中心发言人发言提纲,按要求上报中心组学习小结。

2.制定印发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动员会。

3.厅属各基层党委、党支部按计划抓好本级党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落实学习时间和内容,按时向机关党委报送季度学习小结及印证资料。机关党委按要求向省直工委报送季度学习小结。

4.6月份,各基层党支部组织开展一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研讨。

4.机关党委印制手抄党章笔记本,各基层党委(支部)组织党员开展手抄党章。

5.按要求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各直属单位第一季度开展道德讲堂活动不少于1次。

二、进一步抓好各级组织建设

1.厅系统任期届满基层党组织按期做好换届工作。

2.厅属各基层党委、党支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组织生活。

3.机关党委结合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组织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好基层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

4.各基层党委(支部)结合主题党日组织开展一次党纪党规党性教育实践活动。

5.工会、团青、妇女组织按计划抓好本级组织建设,机关党委组织召开一次群团工作推进会。

三、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厅属各基层党委、党支部认真对照xx委厅字〔2015〕19号文件抓好贯彻落实。

四、进一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按《省直机关201X年警示教育工作计划》(xx直纪通〔201X〕7号)安排,机关纪委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警示教育。

五、进一步推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

开展12次作风督查。

六、扎实开展好同步小康驻村工作

1.组织开展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培训。

2.按省直工委部署完成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员入驻驻村点工作;

3.组织到同步小康驻村点开展调研。

4.组织召开第一次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联席会议。

5.组织党组织、基层工会按助推扶贫五千行动和十百千工程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2017年第二季度党建工作计划【2】 一、继续落实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抓好村级党组织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抓好党员素质工程建设。

1、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发展经济服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2、加强党员管理,特别是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认真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3、进一步完善、落实发展党员的四项制度,认真抓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

四、加强村级组织建设。

1、认真按照五个好目标要求开展工作,抓好村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2、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落实村各种会议制度、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制度,完善政务、村务、财务、党务公开;全面推行规范化管理。

五、搞好党建联村联户行动的落实。

1、构建上级党组织服务下级党组织、党组织服务党员、党组织和党员共同服务群众、城乡党建一体化、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共同服务科学发展五大体系。

2、实现服务功能、服务能力、民主水平、工作水平和满意程度五 个提升

党员组织委员工作计划篇(6)

二、宣传、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调动并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于市政公路建设,努力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加强对公司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这些工作包括:⑴定期召开团员大会;⑵发展新团员;⑶团籍日常管理;⑷收缴团费;⑸建立健全和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⑹团内奖惩工作;⑺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⑻发展、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积极、负责地向有关部门推荐。

四、关心青年,密切联系青年。团支部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经常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指导青年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关心青年的特殊利益,帮助青年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对于青年的合理意见,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以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为青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团支部委员职责

书记: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1、召集团员大会和支委会,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2、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提出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保管团内文件。

4、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5、团员的教育评议工作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制定团员、团干部、青年名册,掌握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

2、以团员证为媒介,对团员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检查团员执行决议、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等情况。协助书记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的具体工作。

3、落实支部制定的发展团员计划,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4、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的统计工作。

5、做好发展新团员、团员违纪处分和超龄离团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主要职责:

1、搞好经常性的团课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识,提出并拟定团支部思想教育工作计划。

2、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将思想教育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改进意见提交支委会讨论。

3、围绕中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宣传。

4、组织、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的刊物,负责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做好通讯报导工作,负责板报或墙报的制作,保管团刊。

文体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活跃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主要职责:

1、针对青年特点,制定团支部的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培养建立一支文体活动骨干队伍,并抓好团的活动阵地建设。

3、抓好团员青年业余兴趣爱好小组的活动,向团员青年推荐健康、新颖、高雅的文体活动方式。

生产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的生产活动和技术业务学习。

主要职责:

1、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施工生产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2、配合有关方面对青年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

3、结合公司施工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创新实践活动,推动公司科技进步。

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主要职责:

1、围绕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学习竞赛,推广先进的学习方法。

2、组织有关专题讲座,帮助团员青年扩大知识面,更好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

3、及时反映团员青年在学习上的要

求、建议,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团支部基本工作制度

一、民主选举制度

1、团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

2、团支部在民主选举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团员的民利。要充分酝酿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合法的选举必须有效。

3、团支部委员会每年要如期改选换届。

二、组织生活制度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的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是:讨论团支部的重大问题,落实团支部的日常工作,进行政治学习。

主要形式为:

1、支部团员大会

⑴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

⑵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工作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讨论发展新团员和组织处理等。

⑶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2、支部委员会

⑴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

⑵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及同级党组织的工作指示,研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检查支委分管工作及执行决议情况,讨论决定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务等。

⑶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具体内容以扩大形式召开。

3、团支部民主生活会

⑴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团内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⑵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团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团员等。

⑶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分团小组召开民主生活会。

4、团课

⑴组织团员上团课是对团员进行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

⑵团课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等教育。

⑶团课一般每季进行一次。可根据具体内容吸收申请入团积极分子参加。

5、政治学习

⑴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是提高团员政治思想觉悟的经常性工作。

⑵团内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学习、教育等。

⑶团内政治学习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三、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

1、团支部应按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2、团支部一般应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每季度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3、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有条理性。

四、向同级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1、团支部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要定期向同级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

2、团支部一般每月应向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

3、团支部向同级党支部汇报的内容为: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情况,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的安排,需向党支部请示解决的问题等。

五、团员证管理制度

1、团支部以团员证为媒介,依照上级团委制定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细则》对本支部团员进行管理工作。

2、团支部对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团员名册》、团员持证参加活动、团员奖励记载、团员缴纳团费记载等。

3、团支部每年度要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按时严格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六、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制度

1、发展新团员工作

⑴团支部应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的方针,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

⑵团支部要根据申请入团青年的情况,掌握一批积极分子,建立名册,制定发展新团员计划。

⑶团支部要加强对申请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通过培养联系人和团小组在团的教育活动中不断培养考察他们。

⑷团支部接收发展对象入团,要严格掌握团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团手续,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发展新团员。

2、超龄团员离团工作

⑴做好超龄团员离团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内容。

⑵团支部应严格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超龄团员离团。

⑶团支部进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要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离团手续。

七、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1、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在基层中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团结教育青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2、团支部要做好推荐前的教育,确定推荐对象,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意见,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培养考察等工作。

3、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4、团支部要加强与同级党支部的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在同级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八、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1、团支部要按期收缴团费并按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团费。

2、团员要按标准及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团支部每月向上级团委缴纳全部所收团费。

3、团支部要确定专人管理团费帐目,严格收支手续,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团费支出应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上级团委所拨团费主要用于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发富有教育意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表彰先进,建立青年活动阵地,购买图书等。

团支部岗位职责

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学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调动并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于市政公路建设,努力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加强对公司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这些工作包括:⑴定期召开团员大会;⑵发展新团员;⑶团籍日常管理;⑷收缴团费;⑸建立健全和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⑹团内奖惩工作;⑺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⑻发展、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积极、负责地向有关部门推荐。

四、关心青

年,密切联系青年。团支部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经常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指导青年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关心青年的特殊利益,帮助青年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对于青年的合理意见,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以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为青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团支部委员职责

书记: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1、召集团员大会和支委会,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2、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提出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保管团内文件。

4、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5、团员的教育评议工作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制定团员、团干部、青年名册,掌握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

2、以团员证为媒介,对团员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检查团员执行决议、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等情况。协助书记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的具体工作。

3、落实支部制定的发展团员计划,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4、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的统计工作。

5、做好发展新团员、团员违纪处分和超龄离团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主要职责:

1、搞好经常性的团课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识,提出并拟定团支部思想教育工作计划。

2、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将思想教育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改进意见提交支委会讨论。

3、围绕中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宣传。

4、组织、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的刊物,负责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做好通讯报导工作,负责板报或墙报的制作,保管团刊。

文体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活跃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主要职责:

1、针对青年特点,制定团支部的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培养建立一支文体活动骨干队伍,并抓好团的活动阵地建设。

3、抓好团员青年业余兴趣爱好小组的活动,向团员青年推荐健康、新颖、高雅的文体活动方式。

生产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的生产活动和技术业务学习。

主要职责:

1、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施工生产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2、配合有关方面对青年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

3、结合公司施工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创新实践活动,推动公司科技进步。

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主要职责:

1、围绕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学习竞赛,推广先进的学习方法。

2、组织有关专题讲座,帮助团员青年扩大知识面,更好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

3、及时反映团员青年在学习上的要求、建议,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团支部基本工作制度

一、民主选举制度

1、团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

2、团支部在民主选举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团员的民利。要充分酝酿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合法的选举必须有效。

3、团支部委员会每年要如期改选换届。

二、组织生活制度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的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是:讨论团支部的重大问题,落实团支部的日常工作,进行政治学习。

主要形式为:

1、支部团员大会

⑴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

⑵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工作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讨论发展新团员和组织处理等。

⑶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2、支部委员会

⑴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

⑵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及同级党组织的工作指示,研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检查支委分管工作及执行决议情况,讨论决定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务等。

⑶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具体内容以扩大形式召开。

3、团支部民主生活会

⑴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团内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⑵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团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团员等。

⑶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分团小组召开民主生活会。

4、团课

⑴组织团员上团课是对团员进行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

⑵团课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等教育。

⑶团课一般每季进行一次。可根据具体内容吸收申请入团积极分子参加。

5、政治学习

⑴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是提高团员政治思想觉悟的经常性工作。

⑵团内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学习、教育等。

⑶团内政治学习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三、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

1、团支部应按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2、团支部一般应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每季度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3、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有条理性。

四、向同级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1、团支部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要定期向同级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

2、团支部一般每月应向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

3、团支部向同级党支部汇报的内容为: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情况,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的安排,需向党支部请示解决的问题等。

五、团员证管理制度

1、团支部以团员证为媒介,依照上级团委制定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细则》对本支部团员进行管理工作。

2、团支部对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团员名册》、团员持证参加活动、团员奖励记载、团员缴纳团费记载等。

3、团支部每年度要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按时严格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六、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制度

1、发展新团员工作

⑴团支部应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的方针,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

⑵团支部要根据申请入团青年的情况,掌握一批积极分子,建立名册,制定发展新团员计划。

⑶团支部要加强对申请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通过培养联系人和团小组在团的教育活动中不断培养考察他们。

⑷团支部接收发展对象入团,要严格掌握团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团手续,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发展新团员。

2、超龄团员离团工作

⑴做好超龄团员离团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内容。

⑵团支部应严格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超龄团员离团。

⑶团支部进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要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离团手续

。七、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1、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在基层中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团结教育青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2、团支部要做好推荐前的教育,确定推荐对象,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意见,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培养考察等工作。

3、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4、团支部要加强与同级党支部的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在同级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八、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1、团支部要按期收缴团费并按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团费。

2、团员要按标准及时向团组织缴纳团费,团支部每月向上级团委缴纳全部所收团费。

3、团支部要确定专人管理团费帐目,严格收支手续,定期向团员公布团费收支情况,团费支出应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4、上级团委所拨团费主要用于组织支部团员青年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开发富有教育意义、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表彰先进,建立青年活动阵地,购买图书等。

团支部岗位职责

一、组织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学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充分调动并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于市政公路建设,努力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加强对公司团员青年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团务工作。这些工作包括:⑴定期召开团员大会;⑵发展新团员;⑶团籍日常管理;⑷收缴团费;⑸建立健全和落实团的组织生活制度;⑹团内奖惩工作;⑺积极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向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⑻发展、培养优秀青年人才,积极、负责地向有关部门推荐。

四、关心青年,密切联系青年。团支部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经常开展各种适合青年特点的活动,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指导青年进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关心青年的特殊利益,帮助青年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对于青年的合理意见,要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创造条件努力帮助解决,以维护青年的正当权益,为青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条件。

团支部委员职责

书记:负责团支部的全面工作。

主要职责:

1、召集团员大会和支委会,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向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

2、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提出支部工作计划,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负责保管团内文件。

4、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5、团员的教育评议工作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

主要职责:

1、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制定团员、团干部、青年名册,掌握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

2、以团员证为媒介,对团员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团员过好组织生活,检查团员执行决议、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等情况。协助书记做好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的具体工作。

3、落实支部制定的发展团员计划,做好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

4、接转团员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做好团的统计工作。

5、做好发展新团员、团员违纪处分和超龄离团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主要职责:

1、搞好经常性的团课教育,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识,提出并拟定团支部思想教育工作计划。

2、了解和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及时将思想教育工作中的情况、问题和改进意见提交支委会讨论。

3、围绕中心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宣传。

4、组织、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的刊物,负责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做好通讯报导工作,负责板报或墙报的制作,保管团刊。

文体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活跃团员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主要职责:

1、针对青年特点,制定团支部的文体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2、培养建立一支文体活动骨干队伍,并抓好团的活动阵地建设。

3、抓好团员青年业余兴趣爱好小组的活动,向团员青年推荐健康、新颖、高雅的文体活动方式。

生产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的生产活动和技术业务学习。

主要职责:

1、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施工生产劳动竞赛和突击队活动。

2、配合有关方面对青年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开展岗位技术练兵活动。

3、结合公司施工生产特点,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创新实践活动,推动公司科技进步。

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团员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主要职责:

1、围绕科学文化知识学习,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学习竞赛,推广先进的学习方法。

2、组织有关专题讲座,帮助团员青年扩大知识面,更好地掌握科学文化知识。

3、及时反映团员青年在学习上的要求、建议,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团支部基本工作制度

一、民主选举制度

1、团支部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

2、团支部在民主选举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履行民主程序,保障团员的民利。要充分酝酿候选人,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合法的选举必须有效。

3、团支部委员会每年要如期改选换届。

二、组织生活制度

团的组织生活是团组织对团员进行教育和团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基本形式,是提高团员的思想觉悟,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保证团组织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组织上的严密性,提高团的战斗力的重要手段。团支部组织生活的内容主要是:讨论团支部的重大问题,落实团支部的日常工作,进行政治学习。

主要形式为:

1、支部团员大会

⑴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

⑵支部团员大会的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工作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制定工作计划,听取和审议支委会工作报告,选举支委会,讨论发展新团员和组织处理等。

⑶支部团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

2、支部委员会

⑴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

⑵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团组织及同级党组织的工作指示,研究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检查支委分管工作及执行决议情况,讨论决定支部日常工作的重要事务等。

⑶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根据具体内容以扩大形式召开。

3、团支部民主生活会

⑴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是团内组织生活的主要内容。

⑵团支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团员之间进行思想交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团员等。

⑶团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团员人数较多的支部,可分团小组召开民主生活会。

4、团课

⑴组织团员上团课是对团员进行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

⑵团课的主要内容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团基本知识,时事政治等教育。

⑶团课一般每季进行一次。可根据具体内容吸收申请入团积极分子参加。

5、政治学习

⑴组织团员进行政治学习是提高团员政治思想觉悟的经常性工作。

⑵团内政治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习党、团基本知识,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结合团员思想实际,有针对性进行学习、教育等。

⑶团内政治学习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三、工作计划与报告制度

1、团支部应按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2、团支部一般应做到年有计划、月有安排。每季度向支部团员大会和上级团组织报告工作。

3、工作计划要结合实际简明扼要、任务具体、责任明确。工作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有条理性。

四、向同级党支部汇报工

作制度1、团支部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要定期向同级党支部汇报请示工作。

2、团支部一般每月应向同级党支部汇报一次工作。

3、团支部向同级党支部汇报的内容为:落实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布置的工作情况,团支部独立开展工作的情况,传达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和团支部开展工作的安排,需向党支部请示解决的问题等。

五、团员证管理制度

1、团支部以团员证为媒介,依照上级团委制定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和《细则》对本支部团员进行管理工作。

2、团支部对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包括:建立《团员名册》、团员持证参加活动、团员奖励记载、团员缴纳团费记载等。

3、团支部每年度要在团员教育评议的基础上按时严格做好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六、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制度

1、发展新团员工作

⑴团支部应贯彻“积极地、有计划地发展团员”的方针,做好发展新团员的工作。

⑵团支部要根据申请入团青年的情况,掌握一批积极分子,建立名册,制定发展新团员计划。

⑶团支部要加强对申请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通过培养联系人和团小组在团的教育活动中不断培养考察他们。

⑷团支部接收发展对象入团,要严格掌握团员标准,严格履行入团手续,严格按照《团章》规定发展新团员。

2、超龄团员离团工作

⑴做好超龄团员离团工作是团支部日常工作中的一项内容。

⑵团支部应严格按照《团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超龄团员离团。

⑶团支部进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要按照一定程序办理离团手续。

七、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制度

1、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在基层中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团结教育青年的一项重要工作。

2、团支部要做好推荐前的教育,确定推荐对象,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意见,协助同级党组织做好培养考察等工作。

3、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要按照有关程序,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4、团支部要加强与同级党支部的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在同级党支部的领导下,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八、团费收缴与保管使用制度

1、团支部要按期收缴团费并按有关规定严格保管和使用团费。

党员组织委员工作计划篇(7)

新形势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积极主动吸引社会各阶层优秀分子向党靠拢,建立一支素质高、数量足、结构分布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党的肌体不断输送新鲜血液,不断增强我县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不断提高我县各级基层党组织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我县早日跻身全国百强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规划目标

针对我县年轻党员和女党员少,党员文化素质总体偏低,农村党支部老党员比例偏多,年轻致富能手党员偏少的状况,今后三年内,通过有针对性的工作,将使全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数量目标

全县三年内计划培养入党积极分子4000名左右,平均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350名左右,是年发展新党员数量的3-4倍,发展速度控制在2%左右。

结构目标

1、三年内计划培养35岁以下入党积极分子3200名左右,约占计划总数的80%。

2、三年内计划培养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入党积极分子3200名左右,约占计划总数的80%。

3、三年内计划培养女入党积极分子1000名左右,约占计划总数的25%。

4、三年内计划培养生产、工作一线的青年农民、工人、教师、医生入党积极分子3200名左右,约占计划总数的80%,其中生产一线的农民1800名,工人600名,教师、医生800人,分别约占总数的45%、15%、20%。在农民入党积极分子中,致富能手540名,占农民入党积极分子总数的30%,在工人入党积极分子中,车间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技术能手420名,占工人入党积极分子总数的70%。

5、乡镇村居党支部(党总支)每年保持3-15名入党积极分子常数(按总人口的3‰计算)。

分布目标

三年内计划在农村村居、企业、行政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数量分别约占总数的45%、15%、15%、20%和5%。在企业入党积极分子中,非公有制企业入党积极分子应达到企业入党积极分子总数的4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是营造良好的环境,不断拓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渠道。既要从国有集体企业生产骨干、技术能手、管理人员,农村优秀青年,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外出流动返乡青年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又要从非公有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从业人员,外来时间较长的自由职业人员中进行培养,形成一个真正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周围的良好氛围。

二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把个人申请和党员推荐、群众推荐、有关组织推荐结合起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发现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格局,充分发挥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群众组织的“推优”作用,各基层党(工)委也要严格实行党组织、团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公开民主向党支部推荐,从入党申请人中确定优秀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在具体做法上,先由党小组根据入党申请人的要求,或28岁以下的优秀青年经过团组织推荐,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党支部及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和支部委员会,群众公认,支委委员和大部分党员认为比较满意,得票数达到参会人数一半以上的,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岗位培养,完善健全培训制度。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逐步推行“先上岗,后入党”的做法,参照党员设岗定责做法,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应及时组织其上岗锻炼,并把上岗锻炼作为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主渠道。通过入党积极分子上岗锻炼,使其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中受到教育,在成长过程中加强综合素质的培训,使其健康成长。各党(工)委应把基层党校作为教学阵地,形成以生产、工作一线和农村科普致富示范基地、专业大户为依托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体系,并从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培训。同时要充分发挥党员电教网络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创造条件利用远程教育网络技术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对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课时,除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外,还要加强技能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使他们至少能掌握1-2门实用技术和经营管理知识。

四是实行入党积极分子跟踪考核、登记备案、滚动管理制度。入党积极分子一经确定,党支部就要在加强联系培养的同时,进行跟踪考核,通过“学分制”、定期考察、定期汇报等方式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进行及时了解掌握。要进一步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宏观管理,杜绝少数基层党支部突击发展党员的不良行为,今后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在三个月内上报基层党(工)委登记备案,基层党(工)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各支部上年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汇总成册后上报县委组织部进行登记备案。已登记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由各基层党(工)委组织集中培训,组织部统一命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统一考试,对考试成绩合格和上岗履职考核称职的列为发展对象,对考试成绩不合格和上岗履职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要延长考察期,或及时调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党员组织委员工作计划篇(8)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党员组织委员工作计划篇(9)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为严格按照规定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形成严把党员“入口”的正常机制,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为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现就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计划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只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才能切实改变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针对性和科学性。在指导思想上,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遵循“均衡发展、适度增长”、“适当控制数量”的原则;在科学管理上,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的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达到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辩证统一,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

1、按需设置党员岗位,科学制定发展规划。由各基层党组织从党的建设、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出发,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提出本地、本系统、本单位一定时期内各工作岗位上所需党员的数量,以及在职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应具有的条件要求,即设置党员岗位。然后根据党员需求与党员队伍现状之间的差距,制定出较为切合实际的发展党员三年或五年规划,用于指导今后的发展党员工作。

2、认真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各基层党组织要通过建立定期报表制度等形式,积累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所需要的数据,在每年十二月份按有关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展党员计划,并逐级上报。县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发展党员计划在综合平衡、充分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县发展党员计划。各基层党组织应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突出发展重点。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发展党员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企业生产一线,以及党的力量薄弱又长期没有发展党员的地方和单位。乡(镇)党委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农民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确保村党支部每3年至少要发展1名以上党员,要注意在农村致富能人中发展新党员,切实解决好无党员村民小组的问题;县经贸委、林业局党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原则上每年发展企业生产一线党员要占当年发展党员总数的50%以上;县公安局党委要重点抓好基层分局(所、队)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县直属机关工委要重点抓好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同时积极稳妥地做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4、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今后,发展新党员,在文化程度上,农村党员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其中高中以上的要占50%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在年龄上,全县35岁以下的要求达到70%以上;女党员要求达到23%--25%。

5、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要把质量放在首位,坚持党员条件,不允许因其它原因把那些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只要是不符合党员条件,不管是什么情况,都不能发展。

二、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程序和手续

发展党员工作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手续,大体上要经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履行发展手续、预备党员教育转正四个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入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2、党小组或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下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填写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表,在5天内报上级党委(工委)审查备案(设有党总支先报总支委员会审查同意,下同);

4、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如无不同意见,备案登记后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公布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并指定培养联系人。

(二)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制定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措施。

2、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必须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其他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3、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支部对已培养教育和考察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发展对象,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在培养教育和考察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查备案。

5、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名单和有关材料经审查同意后,向党支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入党志愿书》。

6、党支部按《江西省发展党员公示制办法(试行)》规定要求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

7、基层党委(工委)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短期集中培训。

(三)履行发展手续

1、党支部确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2、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容。

3、入党介绍人分别填写《入党介绍人的意见》。

4、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本人政治历史情况及现实表现情况。

5、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等有关材料。

6、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大会,按时填写《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在5天内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7、基层党委(工委)组织委员接到党支部送审的入党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并在10天内报县委组织员办进行预审。

8、县委组织员办对基层党委(工委)上报的入党材料在15天内完成预审,安排与发展对象谈话的人员和时间。

9、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出人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

10、县委组织员办研究审定发展对象,并向基层党委(工委)下发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审核意见通知。

11、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审批新党员,并向党支部下发《新党员审批通知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四)预备党员教育转正

1、党支部派人与新党员谈话,并指导预备党员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2、基层党委(工委)或党支部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3、预备党员每季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4、党支部每季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一次,并将情况填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5、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6、党支部在征求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意见。

7、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可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按时填写对预备党员的转正决议,并在7天内上报基层党委(工委)审批。

8、基层党委(工委)召开党委会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进行审批,并向党支部下发审批预备党员通知,同时向县委组织员办报告审批结果。

9、基层党委(工委)将批准转正的党员入党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基层党委(工委)保存。

三、规范形成发展党员档案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做到真实、规范。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容必须由申请人亲笔撰写或填写(个别文化较低,填写确有困难的由党支部指定党员按申请人的口述内容填写,除本人签名盖章外,的党员也要签名盖章,并注明申请人不能亲笔填写的原因),入党介绍人意见,谈话人意见应分别由介绍人、谈话人填写并签字。政审材料要符合规定要求。《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和《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是党员档案的重要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规定认真填写,切忌马虎草率,做到“一全二清三准”。“全”就是所有栏目要填齐全,不能遗漏。“清”,就是书写要工整清楚,不得潦草涂改,一律用毛笔或钢笔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填写。“准”就是填写年龄、文化、简历、奖惩及党组织意见要准确、实事求是,不能弄虚作假。凡填写不规范的要重填;错填、虚填的要改正;隐瞒和伪造的要严肃处理。

四、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党员“入口”质量。

1、定期研究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每年至少研究二次以上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安排,制定工作措施,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经验。

2、建立入党材料管理制度。党支部要指定专人收集保管申请入党人的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基层党委(工委)要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员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对无人事档案的党员入党材料要用专门的党员档案柜长期保存。

3、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制度。各基层党委(工委)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要求每名入党积极分子人手要有一本《》和《入党培训教材》,要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的集中培训,组织发展对象学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并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试。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县委组织员办会同基层党委(工委)派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测试,达不到要求的暂缓审批。

党员组织委员工作计划篇(10)

1、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每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状况进行一次分析,并制订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

2、做好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按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

4、严格按要求组织好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工作;

5、严格按程序做好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组织工作,及时形成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和审批;

6、在上级党委下达批准新党员通知书后,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加强教育和考察;

7、做好有关发展党员工作材料整理归档和会议记录工作。

二、总支部委员会职责:

1、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做好所属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呈报工作;

2、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及时对支部大会的决议和有关材料进行审议;

4、参与做好有关发展党员的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工作。

三、基层党委(工委)会职责:

l、认真贯彻发展党灵早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精神,领导所属支部、总支发展党员工作,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组织制订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确定发展党员重点。坚持成熟—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杜绝“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

3、加强对所属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检查,每年组织一次对从事发展党员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年终向上级党委组织部报告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

4、按照培训霎时间和内容的要求,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集中培训工作;

5、审批预备党员之前,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指定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6、及时做好预备党员的吸收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工作,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工作。如果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审批要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集体讨论审批,逐个审议表决,并按要求及时填写审批意见,做好会议记录。

7、做好发展党员的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反映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反发展党员政策和程序的人和事。

四、培养联系人职责:

1、经常同入党积极分子接触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鼓励他们积极上进,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并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考察,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根据其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每半年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及时向支部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以上,具备发展对象条件时,及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五、入党介绍人职责: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观实表现及个人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考察。

六、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在支部研究确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后,及时负责地向上级党组织填报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负责指导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3、负责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就每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形成文字材料;

4、负责地参与对发展对象审查和组织发展对象参加集中培训:

5、负责地做好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审查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将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入党材料等报上级党委审查、审批和归档。

七、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经常、及时研究发展党员工作,主持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严格把握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主持做好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工作;

3、主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定期考察、政治审查和集中培训工作;

4、及时审查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吸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灵转为正式党员的各种材料和手续。依照程序及时主持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作出决议,并负责地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支部意见;

5、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八、基层党委(工委)组织部(科)长、组织员职责:

1、负责及时收集各支部发展党员计划,提交党委审查,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起草党员发展计划和宏观调控目标,并及时将发展:党员计划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和审定;

2、按要求督促检查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组织支部组织委员和支部书记进行有关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3、按要求组织好发展对象进行入党前短期集中培训;

4、负责对支部报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及时上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预审;

5、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按照分工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6、在符合要求和材料齐全的基础上,及时将发展对象提请党委审批;

7、在党委审批后,及时下发《入党批准通知书》,并在适当时间内组织新党员举行宣誓仪式;

8、及时提请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在党委审批通过后,及时通知支部,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处理。

九、基层党委(工委)书记职责:

1、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和《细则》的规定领导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2、负责主持本单位发展党员计划的制订,及时、认真、经常性地检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

3、及时主持召开党委会审批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并负责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意见;

4、认真处理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组织严肃查处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的人和事。

各级党组织和有关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发展党员工作,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坚持党员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责任。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基层党(工)委书记是第—责任人,组织员是直接责任人,相关党务工作者是相关责任人。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违反《》和《细则》的规定发展党员的行为,对有关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不适合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要调离工作岗位。

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岗位职责

思想政治工作类党员岗

一、参政议政(政策宣传)岗

1、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村党支部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

2、参与本村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帮助村党支部出点子、想办法。

二、民意收集反馈岗

1、按照村党支部、村委会要求,深入农户进行民意调查,及时收集和反馈村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2、及时向村党支部、村委会报告村民中的突发事件。

三、文明新风岗

l、带头参加并协助村党支部开展健康有益的农村文化娱乐活动,积极倡导文明新风。

2、带头移风易俗,破除迷信,抵制各种组织。

党务、村务监督类党员岗

四、党务监督岗

1、了解监督村党支部是否能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

2、监督村党支部是否重视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3、监督村党支部是否注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是否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五、村组政务财务监督岗

1、了解监督村组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符合党委、政府要求,了解监督村组预算的合理性;

2、参与审查村组开支的合理性、真实性;

3、督促村组搞好财务、政务公开。

六、集体经济项目发包监督岗

l、监督承包人合理利用和维护所承包项目的基础设施;

2、对履行和兑现合同进行监督,督促承包人按时交纳承包费和依法纳税。

七、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岗

1、宣传解释村规民约;

2、按村规民约调解和处理相关事项。

八、土地及农房管理监督岗

1、宣传解释农村土地及农房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

2、带头并监督他人自觉遵守土地及农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有关违规人和事。

九、计划生育监督岗

1、宣传解释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和计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2、带头执行并监督他人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报告有关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和事。

十、履行义务监督岗

1、宣传和解释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

2、带头并监督他人履行村民应尽的各项义务,按时依法纳税等。

公共事务类党员岗

十一、社会治安维护岗

1、对本组村民进行法制及村规民约宣传教育;

2、依法或按照村规民约调解和协助处理本组治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3、协助村委会调解本组及跨组民事纠纷。

十二、安全生产监督岗

1、经常对规定范围内的煤矿及其它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解督促;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村委会汇报并协助解决。

十三、森林(农作物)巡禁岗

1、在规定山场范围经常巡逻;

2、依照森林法及村规民约处理违法违规事件;

3、按照村委会要求,进行阶段性农作物巡视查禁,防止人畜为害。

十四、公路养护岗

1、按照路面平整、排水良好的要求,对所分工的路段进行养护;

2、对大的塌方、路面下陷、水毁工程及时报告村委会,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十五、水利设施维护岗

1、对村管辖内水库、堤坝、水渠及电灌站等经常巡视检查,发现损坏和其它隐患及时报告村委会;

2、协助村委会做好水利工程的维修、防汛及抗旱等工作,确保水利设施正常运转。

十六、环境卫生岗

l、负责对辖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和协调;

2、协助开展群众性环境卫生活动及评比。

经济发展类党员岗

十七、科技示范岗

1、按照村委会要求进行科技试验、示范;

2、宣传科技知识,讲授传播试验、示范技术。

十八、勤劳致富岗

1、掌握2-3门实用技术,带头致富;

2、帮助和带领群众致富。

十九、信息咨询服务岗

1、收集、掌握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向村党支部反馈。

二十、外出党员帮带家乡群众致富岗1、发挥外地的人、财、物及信息等优势,积极为发展家乡经济服务。

二十一、外出党员招商引资信息收集反馈岗1、积极为本乡、村经济发展牵线搭桥,及时收集和向乡村反馈招商引资信息。

“定人联系、定人登记、定期汇报、定期不定期

走访”的四定管理制度

一是流动党员联系制度:凡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应确定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他们的联络员,每人联系1至5名流动党员。支部联络员负责与流动党员进行联络与沟通,协助党支部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他们外出表现并如实向党支部报告。同时,采取发放联系卡、打电话、寄信等多种形式,保持与流动党员双向性、经常性、动态性的联系。

二是流动党员的登记制度。各村党支部要建立《外出党员登记簿》,定人记录流动党员的详细情况。实行动态登记和定期登记相结合,党支部每半年将登记情况上报镇党委。

三是流动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流动党员至少每6个月要向本支部汇报外出时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按时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学习的次数情况。并积极向家乡群众传递致富信息,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四是定期不定期走访慰问流动党员制度。党员外出期间,乡镇党委将定期、不定期地走访其家属,必要时镇党委将派员看望流动党员本人,了解情况,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党员返回后,党支部委员要上门慰问,鼓励和支持他们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多作贡献。

党员评议定格标准及处置办法

(江西省委组织部印发)

一、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3、忠于职守,尽职尽则。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和实用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优异成绩,模范地完成工作任务。

4、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联系实际,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5、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令行禁止,服从组织,听从指挥,坚持原则,敢于向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作斗争。

6、带头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期按规定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7、遵纪守法,带头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

除达到以上七个方面要求以外,对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党员,还应根据各自不同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评议。

二、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评为基本合格党员。

1、能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拥护、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但有时认识模糊,思想跟不上形势发展的。

2、一般能够完成生产、各种任务,但缺乏主动性,模范作用发挥不够好的。

3、一般能够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但有时过于看重个人得失的。

4、一般能够服从组织的安排和调遣,能够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但缺少自觉性,作风较散漫,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工作岗位的;连续旷工十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以内的。

5、原则性不够强,对不良行为听之任之,不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群众基础较差,测评时合格票得票率低于三分之二的。

6、一般能够参加组织生活,能按期按标准交纳党费,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但主动性、自觉性较差,组织观念不够强的。

7、农民党员不主动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的;个体户党员不主动交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税费的。

8、年度内因违纪受到免于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的,或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记过处分的。

9、对家庭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参与打架斗殴、上访闹事以及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不进行教育和劝阻,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偶尔参与,群众有反映的。

11、在计划生育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但够不上处罚的。

三、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及处置

(一)有以下表现之一者,评为不合格党员,作限期改正处置。

1、在政治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怀疑、消极态度,散布消极的政治观点,消极抵制本地本单位的各项改革实践的。

2、不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一年内连续二次以上(含二次)无故不参加各级党校或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

3、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不按期足额交纳党费或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各种活动,或消极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

4、下岗职工党员、离退休党员及其他外出务工经商的流动党员半年以上(含半年)、一年以内本人不与所在党组织联系的。

5、因违纪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至行政撤职处分的。

6、因犯有行贿受贿、贪污、挪用、拖欠公款和用公款吃喝玩乐、请客送礼、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虽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但造成不良影响、群众意见大的。

7、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因工作失职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8、工作作风漂浮,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9、组织纪律性较差,连续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十五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三十天以内的。

10、思想品德不好,或挑拨离间,或拉帮结派闹不团结,或诽谤诬陷、打击报复他人,侵犯公民和党员民利,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11、参与上访闹事、张贴大小字报以及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经教育能够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的。

12、参加宗教组织、宗教活动,或参与过组织的活动,但活动次数较少且为一般成员,经教育能认识错误,并愿意改正的。

13、参与,群众反映强烈的。

14、符合再生一胎条件,但未达到间隔年限,或未领取计划生育证而生育的;或因工作不负责任以致完不成当年人口计划的直接责任人。

15、农民党员和个体户党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但在年度内补交的;农民党员、个体户党员、流动党员有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行为,并造成较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16、除基本合格党员标准第8条规定的以外,在年度考核中,定为不称职格次的;两次评议都定为基本合格的。

被评为不合格并作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限改期只有一年(受到两年处分除外),一年后仍未改正,则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评为不合格党员,作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处置。

1、抵制或不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散布错误言论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3、企业下岗职工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及其他外出务工经商等的流动党员一年以上(含一年)本人不与党组织联系的。

4、年度内,在行政上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

5、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中,因工作失职,给国家、集体或人民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影响恶劣的直接责任人。

6、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7、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泄露企业生产经营等各类机密,造成国家安全、企业生产经营等重大经济损失的。

8、工作作风漂浮,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待遇,并产生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9、不遵守工作纪律,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上(含三十天)的。

10、道德品质败坏,生活腐化,不讲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虐待老人及妇女儿童,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或常与邻里相骂斗呕,群众反映强烈并造成了严重后果的。

11、思想作风不正派,或挑拨离间,或拉帮结派闹不团结,或诽谤诬陷、打击报复他人,侵犯公民和党员民利,造成严重后果的。

12、组织或经常参加宗教组织或非法组织、组织活动,或多次组织修宗谱、建庙宇、抬菩萨等封建迷信活动,且经教育不改正的。

13、组织、煽动群众上访闹事、张贴大小字报以及未经批准的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等活动,经教育仍不能认识错误,不愿意改正的。

14、搞宗教派性,组织、指挥、参与械斗的;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经劝阻不改正的;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虽够不上刑事处罚,但产生严重影响和后果的;一年以上(含一年)拒不完成国家规定纳税任务的。

15、个体户党员连续一年以上(含一年)拒不交纳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或以各种手段逃税、偷税的。

党员组织委员工作计划篇(11)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组织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规定做好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做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

及时发现作用发挥好、群众反映好的优秀党员,向党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

(三)、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及时了解和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五)、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

(一)

、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主张、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

(二)

、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党课学习。

(三)

、围绕本村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宣传活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本村群团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四)

、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纪检委员岗位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一)

、负责党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和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二)

、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三)

、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