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杂志投稿需要注意什么?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期刊投稿需要注意以下信息:

一、基本投稿方向

该刊是一本由中山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政法期刊,1999年创刊,本刊主要栏目有:秩序与伦理、论文、评论、争鸣、阅读经典。旨在推动政法学科发展和政法教学实践创新。

二、内容与格式规范

(一)投稿请确认论文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发表过,并保证无署名争议、无泄密情况、无政治性问题、无一稿多投。敬请遵守学术道德,文责自负。

(二)来稿请注明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业务职称、邮政编码、详细联系地址和电话。

(三)论文题目和各级标题应简洁、准确,20个字以内为宜;避免使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词及代号;不用“试论”“浅谈”等表谦词语;论文英文题目须与中文题目含义一致。

(四)摘要300字左右,应简明、确切地表达论文的重要内容,内容应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要具体、详细,不能空泛而谈。

(五)引言一般勿超过250字。概述本题的理论依据、研究思路、实验基础及国内外现状(可列出主要的参考文献),并应明确提出本文目的。

(六)注释:对文内某一特定内容的解释或说明,请一律用尾注。按文中引用顺序排列,序号为:①②③……格式为:序号、著者、书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时间、在原文献中的位置。

(七)图表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如图1,图2;表1,表2,图和表应有简短确切的题名,图号图名应置于图下,表号表名置于表上。

(八)标题:正文中标题用一、(一)、1. ……标明,内容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并使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九)文章应具备学术性、创新性和实践指导性,结构清晰,论述严谨,揭示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和建议。

(十)本期刊的文献引证方式均采用页下注(脚注),采用小五号宋体,每页单独编号,注释中卷次、出版时间、刊期、页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三、审稿周期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期刊预计审稿时间:1个月内,发行周期为:半年刊,期刊级别:省级期刊,建议投稿前仔细核对格式要求,避免因细节问题延误发表。

《中山大学法律评论》创刊于1999年,办刊以来,融指导性、实用性、知识性于一体,发行周期为:半年刊,经过杂志社调整,不断提高了刊物的整体质量,在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它由中山大学法学院主办,旨在将法学与经济学联系并结合起来进行研究。此举的意义与成效已得到广泛认可。正如麦克罗和曼德姆在《经济学与法律:从波斯纳到后现代主义》一书中所指出的,法学和经济学的研究并不是一个一致性的运动,而是涉及不同学术传统并存的研究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研究具有互补性,而其他一部分则是竞争性的。

法学和经济学的结合有助于深化对法律和经济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解。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具体体现,对经济活动具有重要的约束和引导作用。而经济学则提供了对法律规则和制度背后经济因素的分析和解释。通过将两者结合起来,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中山大学法律评论在此领域的研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学术交流的平台,促进了法学和经济学之间的相互借鉴和合作。通过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该期刊为学术界和实践者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指导。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中山大学法律评论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它不仅在学术界享有盛誉,还对法学和经济学研究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通过将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结合起来,该期刊促进了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了相关学科的发展和进步。

该刊被国内多个核心数据库收录,包括:知网收录(中)、维普收录(中)、国家图书馆馆藏、上海图书馆馆藏等,这显示了其在政法学界的学术影响力和权威性。

此外,《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期刊还荣获了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等,这些荣誉不仅证明了其学术质量得到了广泛认可,也为其在政法学术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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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法律评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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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

主管单位:中山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