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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环境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3-24 08:40:40

国际贸易环境论文

国际贸易环境论文篇(1)

内容论文摘要:近年来,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污染转移问题逐渐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越来越多的国家运用环境关税来保护本国环境。征收环境关税既符合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又与WTO的目标相一致。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歧视效应、贸易结构效应和贸易优势效应。当前我国应研究和制定环境关税制度,既要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也要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论文关键词:环境关税,国际贸易,WTO,贸易效应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一股将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挂钩的潮流。在这股潮流的影响下,许多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关税政策措施,环境关税应运而生。所谓环境关税,是指以保护环境的名义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根据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自由贸易政策能够在资源配置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生产活动中,让具有不同资源禀赋的国家发挥其最大优势,但这一政策无法将对环境有利的生产体现出来。随着环境保护运动在全球的兴起,许多国家通过征收环境关税这一外部社会成本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通过关税的形式把环境费用有效地分摊给污染者,使得环境费用在商品中内在化,进而把环保费用包含在国际贸易商品价格中。 环境关税通常包括进口环境关税和出口环境关税。进口环境税是指对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征进口附加税。这种关税并非对所有输入的商品征收,只是对进入境内的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环境但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以及大量消耗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工艺、生产设备征收,主要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如汽车、农药、清洁剂等)以及消费过程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残余物(如商品包装物、垃圾等)。出口环境关税,是对输往国外的产品所征收的关税。它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产品的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的残余物对环境有害,如工业“三废”;二是产品对输入国的污染极轻或几乎无污染而消耗了国内的大量资源,如资源出口税或出口产品环境附加税等,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或半制成品等。 WTO有关环境关税的规则 若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结合起来考察时,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世界贸易的基石即关贸总协定(GATT)。GATT作为WTO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则。其中的非歧视待遇原则是GATT的基本出发点,构成了其他制度的基础,指导着一切贸易措施。 GATT1994可以理解为保护环境的环境关税制度,其第2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a)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可见,GATT1994允许其成员根据主权征收关税,但必须是基于第3条第2款的规定,即“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本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是基于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环境计划,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境关税。因而,环境关税符合WTO的原则,是以关税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但它需要进出口双方的合作,是相互的,完全不同于国际贸易中的单边关税。 当然,征收环境关税不可避免地提高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削弱了竞争力,使发达国家消费者支付更多一点的费用,这样的后果看起来似乎不公正,但可以消除发展的不公平现状,并确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方面的差别责任。今天,许多发展中国家不仅陷入了“贫穷—加剧污染、出卖资源—生态环境恶化—更加贫穷”的恶性循环之中,还正承受着由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退化的代价。补偿这些损失一直是国际发展的目标,环境关税作为持续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向这一目标迈进,结束由发展中国家支付的不公开的非官方补偿。 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分析 环境关税是重要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调控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概括起来,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结构效应、贸易优势效应和贸易歧视效应。 (一)贸易结构效应 环境关税的贸易结构效应是指环境关税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环境关税通过影响人们的消费需求、国际市场的效率和国际国内的资源配置,改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环境关税政策的实行引起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将促使人们改变对国际贸易商品的需求,在选择商品时倾向于选择那些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与安全等无害的产品,从而使该类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上升。环境关税也会约束一些会产生外部性的产业贸易歧视效应,影响商品贸易的发展,如限制可能造成森林退化、渔业资源破坏、跨国污染、大气和水污染、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物种灭绝等的商品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减少这些商品贸易的规模。环境关税措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间的配置和再配置,引起产业部门的此消彼长并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产生影响。 (二)贸易优势效应 为实现环境关税而推行的各种环境成本内部化措施,将引起比较优势在国家间的转移。现在各国赖以进行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基本上都是在不考虑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基础上确定的。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是比较成本理论,其比较成本没有反映环境成本。将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后,包含环境成本的比较成本才构成真正的国际贸易比较成本。由此可见,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不仅会改变某些国家比较优势的大小,甚至会使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相互转化,从而改变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一方面,具有较低环境成本的国家将可能拥有新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从资源要素来说,同样的资源消耗可能会由于各国资源的禀赋与环境容量大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环境成本,这就使资源相对丰富或环境容量较大的国家更能保有比较优势。当然,即使是环境关税下的贸易竞争优势所考虑的也不仅仅是环境成本问题,贸易的发生与否最终还要在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满足最大消费需求这一经济效率原则下来决定。 (三)贸易歧视效应 环境关税并不违背国际贸易协定的非歧视条款,而隐含歧视性。一方面,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环保条件和偏好各不相同,而使得环境关税的实施不利于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从而产生针对进口产品的“隐含歧视”问题。一般说来,环境关税反映了一个国家对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偏好。各国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产业界可能以影响环境关税的不同概念或内涵来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对外国进口产品构成贸易歧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采取的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或阻碍某些商品贸易的作用。环境关税的目的在于降低产品在进出口国消费和生产的环境影响,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关税政策,多是根据非歧视原则制定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协调,这些环境关税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国外厂商的适应性问题,事实上构成了贸易歧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的开展。 我国在环境关税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环境关税作为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使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经受着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困扰,也面临着来自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威胁,开展环境关税的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 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它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改变国际贸易利益在不同国家间的分配。实际上,国际上许多与贸易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争端其产生根源就在于国家间在贸易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对环境关税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它是一种贸易政策创新的层次上,更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竞争是一场关于贸易规则的斗争。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根据环境关税的经济性质和贸易效应,积极参与磋商和制定WTO关于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进一步扩大在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遏制“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从而促进形成有利于我国的环境关税国际规则,以有效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经济利益。我国应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关税上的合作,协调在环境关税上的立场,维护共同利益。同时也要共同对付一些发达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略”,阻止国际贸易中环境污染的不正当转移,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关税制度 > 环境关税体现着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环境关税的发展将会引发一场关税制度改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多数国家已确定环境保护思想在设计关税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环境关税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关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推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关税,以配合其他方面的政府政策,共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迄今为止,我国关税制度改革中还没有贯穿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指导思想。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我国需要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我国应从现在做起,成立专门的部门开展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分类分级,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国内的研究和组织准备工作。还应注意根据环境关税的主要特征和贸易效应,开展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关税制度改革,构建我国的环境关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 在贸易政策和法律制定的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根据WTO多边贸易规则,进口国有权对进入其领域的进口产品制定国内的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各国也在不断扩大利用环境关税措施调节贸易与环境关系。 目前我国实施环境关税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没有一套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尚未对国内产品征收环境关税。因此,如果单独实行环境关税将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引起贸易争端。事实上,环境保护始终要以国内保护为基础,环境关税也必须建立在国内统一的环境体系之上。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通过立法征收环境关税,可以鼓励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选择无害环境的产品并逐步淘汰污染产品。环境关税收入用于环境保护,既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的转移和扩散,又可解决环保资金短缺的困难。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我国还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法律的执法工作,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处,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予以配合与诱导,迫使企业将合理的环境成本内在化。 参考文献: 1。曲如晓。论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关税[J]。 国际经贸探索, 2004 (4) 2。董灵, 谢佑平。论环境保护与关贸总协定[J]。 法学评论, 1995 (5) 3。姜亦华。“环保时代”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J]。 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8 (1)

国际贸易环境论文篇(2)

摘 要:通过回顾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总结出保护性是国际贸易政策的本质属性,同时分析了当前新形势下国际贸易保护的新趋向,指出世界各国间经济发展的不均衡、西方各国内部经济矛盾的转移、各国间政治斗争是产生保护性贸易政策的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中国在出口鼓励、关税手段和非关税壁垒三个方面的保护性对外贸易政策。 论文关键词:贸易保护;对外贸易;贸易政策;新贸易保护主义 1 国际贸易政策基本演进过程 1.1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思想是当时保护主义的理论基础。 1.2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自由贸易政策占主导地位,但与此同时工业上还处于落后的德国和美国等国的经济学家这竭力主张实施贸易保护政策。代表人物是汉密尔顿和李斯特,他们都提出以保护幼稚工业来促进后进国家的发展。 1.3 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1929年爆发的世界性经济危机成为超保护贸易政策的催化剂。各国垄断资产阶级为了垄断国内市场和争夺世界市场,纷纷实行侵略性保护贸易政策。 1.4 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贸易自由化时期 新型的世界经济贸易体系为战后贸易自由化的兴起和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掀起了一股贸易自由化浪潮,但是战后的贸易自由化倾向与自由竞争时期的贸易自由主义有所不同,并不强调全面的贸易自由,而是一种有保留的贸易自由,它并不完全排斥贸易保护政策。 1.5 20世纪70年代中期的新贸易保护主义时期 1973年的能源危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高失业率,严重的经济衰退和结构性的经济危机给发达国家经济以沉重的打击,国际贸易领域中自由化倾向逐渐减弱并趋于停顿,呈现出贸易保护主义加强的趋势。 从国际贸易政策的基本演进过程的几个阶段不难看出,国家贸易政策的保护性是本质性的。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保护性始终伴随着国际贸易政策的历史演进,即使历史上为数不多的自由化占主导的时期也仍然有贸易保护的影子;(2)尽管历史上确实存在过若干次自由贸易时期,但保护性的贸易政策在时间上总的来说是占主导地位的;(3)在二战前的各国贸易政策无多边贸易协议的束缚,各国制定的对外贸易政策完全依据本国利益,这样极易产生贸易保护的做法;(4)世纪年代倡导自由贸易,并订立了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以约束各国的保护措施,但贸易政策的保护本性没有因为贸易政策的国际协调而改变。 2 国际贸易保护新趋向 2.1 贸易保护措施多样化,重点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贸易保护多样化的措施主要包括:(1)按照有效保护税率设置阶梯关税。(2)加强了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活动。(3)非关税壁垒不断增高。(4)强调管理贸易。由于关税壁垒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制约,以提高关税水平来实行贸易保护已不现实了,各国更多的采用以上措施来实行进口限制。 2.2 被保护的商品项目不断增加 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商品、农产品向高级工业品和劳务部门。从商品类别上分,主要的有四大类商品:纺织品、服装和鞋类;某些钢铁产品;运输工具(主要是汽车);电子产品。 2.3 “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二战后,随着国际分工的加深和自由贸易的发展,西方各国对国外市场的依赖性日益增强,争夺国外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采取限制进口的措施往往会加剧国和国之间的摩擦,受到其他国家的谴责和报复。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把“奖出限入”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方面。从经济、组织等多方面促进商品出口。如向出口厂商提供各种财政上的优惠,利用出口信贷、出口信贷的国家担保制、出口补贴等措施鼓励商品出口。 2.4 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贸易壁垒 经济一体化和区域性贸易集团的发展,是当代国际经济体中一个最主要特征。区域性集团的建立本身就带着排他性,在对内加强自由化的时候,势必排挤、打击集团外的竞争者。区域化贸易集团的这种作用使得世界各国不得不寻找一些国家组织起来进行抗衡,否则就会削弱在国际经贸中的竞争力。这种现象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将会成为国际贸易中的限制和反限制、自由贸易与保护贸易的重要特征。 3 保护性贸易政策产生的原因 3.1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WTO政策执行的不平衡 国家之间的自由贸易虽然确实对贸易双方都有好处,但贸易双方因自由贸易得到的好处是不均等的。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在与发展中国家的自由贸易中,发达国家得到的好处比发展中国家得到的好处要多。材料显示,贸易自由化所创造的财富70%为发达国家所获取,分给10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仅仅30%左右,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不仅没有获得好处,有时损失甚至超过其获得的利益,这使全球贫富差距不断扩大。这样,发展中国家想追赶发达国家,实现本国复兴的愿望就很难实现。于是,国家之间在对贸易利益的争夺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保护贸易政策的实行。而且历史证明,没有一个国家是一直极力鼓吹贸易自由化的国家,在实现工业化之前任何国家都采取了高关税的保护政策。 3.2 国内经济矛盾的转移 每当一国经济衰退,其对本国经济贸易的保护也必然抬头。目前,美国和日本等国的经济都在走低,特别是在去年的经济危机之后,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是必不可免的。美国经济走低,其他西方国家经济随着走低。受世界经济不景气及西方国家国内政治利益的影响,西方国家不时笼罩着贸易保护主义的阴影,并凭借着其优势的经济力量,对发展中国家采取双重标准,致使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环境变得更为恶劣。世界贸易组织虽以促进贸易自由化、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为宗旨,但是由于各国竞争力不同,自由贸易体制受益的程序不同,出于对本国利益的考虑和对本国产业的保护,贸易保护主义从来就没有停止过。 3.3 国内政治矛盾的转移 西方民主政治是各种利益集团斗争后妥协的产物,政治家为了迎合利益集团的利益需求,强行推行其国内市场保护的“国内法”。例如,美国经常引用的“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的一个条款。该款授予美国总统对外国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进口,加以限制和采用广泛报复措施的权力。其中“不公平”指不符合国际法或与国际法规定的义务不一致 ;“不合理”则不一定是非法行为,只要严重损害了美国商业利益,都是“不合理”。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还有一个406条款,是专门针对共产党国家商品对美国的进口的。根据这个条款,无需有“严重损害”,只要有较轻的“重大损害”,就足以采取报复行动。” 4 面对保护性国际贸易中国的对外贸易政策调整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我国的对外贸易已形成了一套完整而且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框架。但是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里,我国面临的贸易环境逐步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处于国际贸易保护环境中的中国对贸易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得进一步深入和有新的思路。 4.1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出口鼓励措施 出于鼓励对外贸易,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出口鼓励政策,包括贸易补贴、外汇留存、出口退税以及用于出口的进口关税减免等措施。但为了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国际贸易环境的改变,推进国民经济内外循环机制的改善,今后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改变应单纯的鼓励出口转向建立和培养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转变政府的行政只能,规范竞争环境,加快外贸经营权的改革,确保竞争机制的良性运转。 4.2 中国对外贸易政策中的关税手段 作为国际社会认可的唯一合法保护手段,我国的关税措施远在建国之初就已实行,并且关税税率还相当高。但在漫长的计划经济时期,随着计划控制的加强及经济管理权利的日益集中,关税并不能真正起到调节进出口贸易和保护国内市场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加强了对关税这一政策手段的控制和管理,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已是多次大幅下调,税率已是接近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 4.3 中国对外贸易中的非关税 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我国的非关税壁垒是逐步提高的,先后采取的非关税措施重要有: (1)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虽已大幅缩减,但我国在许可证的申领手续和环节上还存在多头管理等一些问题,为此必须加快简政放权,简化环节的改革力度,逐步减少许可证管理的范围。 (2)进口配额。从今后的改革形势来看,实行数量配额和价值配额相结合的方法,该宽就宽,该增就增,有效地发挥进口配额调节进口规模的作用。 (3)进口检验措施。应该说我国的进口商品检验制 度与世贸组织的要求基本一致,但还存在程序繁杂、多头检察、条款不统一等问题。为此我们应在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合理的运用规则,发挥这一手段对我国国内市场的保护作用。 (4)行政控制。为了加强对幼稚产业的扶持,控制相关产品的进口,实施行政控制这一措施主要是对机电产品而言的。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由于各级政府先后制定了许多透明度不高的内部规定、目录管理及进口替代清单。2001年入世以来,为了加快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进程,在透明度方面,我国已经清理修订了全部原有内部行政控制措施,并及时公布了一大批符合世贸要求的法律法规文件。

国际贸易环境论文篇(3)

一、问题的提出 国际分工理论是国际贸易理论和与之密切相关的产业理论的核心。在国际贸易理论中,占主流地位的国际分工理论主要有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以及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这些理论为我们分析和研究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问题提供了经典的理论框架。 不可否认的是,这些理论存在着明显的局限性。由于它们产生于市场经济相对发达国家的背景之下,并没有从发展中国家的“视角”来看问题,故大都存在着单纯追求短期的、狭义的比较经济利益而忽略了长期的、广义的社会环境效益,特别是生态环境效益的重大缺陷。如在斯密和李嘉图的贸易理论中,劳动是唯一的生产要素;在要素禀赋理论中,劳动虽然不再是唯一的投入,考察的要素扩大为自然资源,但也没有把环境资源作为一种独立的要素禀赋加以考虑。按照他们的理论,表面上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均通过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取得了所谓的比较经济利益,但实际上发展中国家往往要为此付出巨大的生态环境代价。显然这些代价是远非既得经济利益所能弥补的,而且可能还会给全球带来可怕的环境灾难。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理论本身为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通过贸易渠道输出“洋垃圾”和通过投资渠道转移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产业提供了理论依据。 因此,当前以这些传统的国际分工理论为基础所形成的国际分工和贸易格局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是不利于国际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这种认识上的转变要求我们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必须将自身的要素禀赋优势与环境保护结合起来,以环境规制为基础,重新审视自身的比较竞争优势,积极推动建立新的国际分工体系,以获取持久的国际贸易利益,从而谋求自身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与作用。 二、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 (一)环境是一种独立的要素禀赋 长期以来,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由于对国际贸易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认识不足,传统的国际分工与贸易理论并没有把环境资源作为一种重要的要素禀赋对待,其结果是现行的国际分工格局和国际贸易价格没能充分反映环境成本,从而导致价格体系扭曲。 随着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问题越来越突出,环境问题已成为当代国际贸易的重大议题。一方面WTO所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导致环境质量进一步下降,另一方面一国因此而设立的“环境规制”又阻碍了国际贸易的自由发展。在寻求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环境本身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一种重要的要素禀赋;要解决好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国际分工格局和国际贸易价格就必须充分反映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在产品成本中体现出环境这一要素禀赋的价格,即必须充分考虑环境成本。同其它生产要素一样,一国或地区有其各自的环境要素禀赋,环境要素的丰缺度决定了其产品成本差异,从而决定其产品的价格差异。一般来说,环境要素禀赋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WTO环境规制。WTO环境规制是指WTO组织及其各成员国和地区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各项政策与措施的总和,其核心内容是WTO组织及其各成员国和地区所制定的环境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执行环境规制时首先要根据所制定的环境标准,确定污染是否超标,而后采取征收排污费等相应的措施。 2.环境对污染物的吸收能力(自净能力)。这种吸收能力体现为在一定限度内环境自身可将污染物稀释吸收而不产生外部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排污的经济实体不需支付任何费用,因为环境的吸收能力属稀缺资源,应有其自身的价格。当污染物排放不断增加并超过一定限度时,环境的吸收能力将会受到损坏。因此,厂商不仅要支付污染环境的费用,还要支付使用环境的费用。 3.环境处理技术和设备的费用。各厂商为了满足环境标准,将会努力开发寻求治污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此外,环境要素不仅体现于上述的生产领域,同时也存在于消费领域。有些产品的消费过程及其废弃物也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各国政府通常会采取各种规制限制此类产品的生产,同时进口国对此征收的高关税也会削弱这类产品的竞争力。 (二)环境规制对各国比较优势的影响 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环境吸收能力不同,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也不尽一致,各国制定实施的环境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往往有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通常被认为是影响有关产品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并由此成为形成新的国际分工格局的基础。 1.环境规制的核心是制定和实施使环境成本内在化的规则。所谓环境成本内在化是 指WTO组织及其各成员国和地区,通过制定并实施环境标准、排污费征收标准等规则,将环境成本纳入产品的生产成本与消费成本,体现环境的稀缺性,消除环境成本的外部性。不同的产品环境成本有所不同。有些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对环境的影响很小,环境成本可以忽略不计;但有些产品若忽略环境成本,则会造成价格扭曲,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这一类产品通常被称为污染密集型或环境敏感型产品,主要集中于石油、化工、造纸和金属初加工等行业。此类环境污染型产品的生产和消费,是环境规制管理的焦点。 环境问题的解决主要取决于一国的价值标准和社会背景。在各国有权制定自己的环境标准的前提下,这些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的比较优势。从环境成本内在化的程度上看,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明显低于发达国家,使其获得了污染严重的产品生产上的比较优势,导致污染密集型产业逐渐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另一方面,发达国家严格限制在消费过程中污染严重的产品的使用,有可能发达国家将成为生产过程污染严重产品的净进口国和消费过程污染严重产品的净出口国。 2.环境规制对各国产品比较优势的影响。环境规制就其适用范围不同,可以区分为出口国、进口国和多边环境规制3种类型。相应地,环境规制对各国产品比较优势的影响,也可大致归纳为3个方面:一是出口国环境规制对出口产品竞争优势的影响。若以环境治理的要素投入量表示产品生产成本变化,较高环境标准所需要的环境治理投入的增加,必然导致产品生产成本的上升和竞争能力下降;反之,较低环境标准对环境治理投入需要的减少,将会相对地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二是进口国环境规制对比较竞争优势的影响。鉴于国际贸易对环境质量的影响,进口国特别是发达国家,为保护本国环境对进口商品施以环境规制的现象已越来越普遍,如“绿色壁垒”、“生态倾销”等。当进口国有关贸易的环境规制被用作新的贸易保护壁垒时,就会严重削弱进口商品的市场竞争力。三是多边环境规制对比较竞争优势的影响。多边环境规制对比较竞争优势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对各缔约方环境标准差异的调整来实现的。多边环境规制主要包括两大体系,即以国际环保组织倡导与签署的多边协定为基础所形成的有关规则和WTO所涉及的有关多边环境规则。由于各国间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以及比较竞争优势来源的差异等,决定了各国环境标准不可能完全趋同,自主性的环境成本内在化目标难以实现。这势必需要对各缔约方的环境标准差异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环境规制的有效实施在短期内会削弱广大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单纯依靠要素禀赋优势而形成的比较竞争优势,制约其出口贸易的发展,但从长期来看却有利于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按照环境规制的要 求参与国际分工,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结构。 3.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各国重新审视自身的比较优势。长期以来,发展中国家忽视环境保护,环境质量日益恶化。环境成本的外在化虽然在短期内保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制造商,提高了出口产品的竞争力,促进了经济的增长,但从长远来看其潜在的损失是巨大的。发展中国家依靠牺牲环境利益发展起来的往往是高消耗、低效率、技术落后、无持续竞争力与长远发展能力的、粗放型的工业,他们的人民注定要在不远的将来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环境意识的觉醒,在国际贸易商品价格中纳入环境成本已是大势所趋。不同产业的产品对环境不同的敏感程度意味着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正在或即将发生变发,这必将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重大影响和新的机遇。环境成本内在化后,国际贸易中某些产品的比较优势必然会发生变化,因此一国有必要重新审视其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以期在新的国际分工中获取更大的利益。 (三)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国际分工 单纯以要素禀赋为基础的国际分工是以牺牲发展中国家利益为前提的、没有发展前途的国际分工,以纯要素禀赋为基础的国际贸易发展空间狭小、缺乏潜力。长期以来,单纯以要素禀赋为基础形成的国际分工,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差距进一步扩大。发达国家通过不合理的国际分工和贸易体系,长期低成本地占有利用发展中国家供给的大量资源,而广大发展中国家自身却几乎陷入“增长的贫困”状态,并由此带来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稳定性。因此,有必要探索和建立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新的国际分工与国际贸易体系。 以环境规制为基础进行国际分工,会对一国的长短期竞争力产生不同的影响。环境规制的生产成本效应在短期内会弱化一国,特别是以资源优势为基础的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 会对一国贸易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但是长远来看,以环境规制为基础进行的国际分工有利于一国及世界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首先,环境规制会影响一国的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促进一国贸易增长方式由单纯资源密集型向资源节约型、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扩张的积极方向转化;其次,环境规制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有着引导作用,比如绿色农业、绿色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第三,环境规制有利于新的出口产业或产品(如环保产业及其产品)出口竞争优势的培育;第四,新的发展观对世界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环境规制的这一作用方向与世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一致的。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对改善生存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的追求,有利于促进社会整体的良性发展。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是一种较为稳定的均衡分工,是国际分工发展的必然趋向。当然,由于各国的价值标准、社会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加强国际间环境规则的协调与合作是必要的。 三、利用环境规制提升我国国际分工地位的若干建议 环境与国际贸易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尤其对我国来说,一方面国内市场对产品的环境标准要求不高,企业和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还比较薄弱。虽然现在社会各界的环保意识有所加强,但仍存在当涉及到经济利益时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情况,企业还没有在生产的全过程中对环境问题加以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全球的环保浪潮,我们既要适应绿色条款,积极调整有关的产业政策,改善国际贸易条件,提高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又要抵制发达国家制定的许多不符合有关国际规范的,实际上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不合理的环境壁垒。这就要求我国积极跟踪国外环境规制发展动态,完善国内环境立法,主动利用以环境规制为基础的国际分工来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地位。 (一)积极参与国际结构调整,提高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环境素质 随着WTO的正式加入和融入国际分工体系的步伐加快,我国正面临新一轮的产业结构调整。目前我国的产业结构缺乏竞争力,因为过去我国的经济发展主要是依靠自然资源条件和廉价的劳动力,而今后将主要依靠技术水平、企业素质、管理水平和对市场的渗透力,依靠经济发展环境素质的提高。因此我国要在全球化浪潮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必须充分考虑环境因素的影响,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综合利用各种高新技术,提高国民经济发展的环境素质。 1.普及环境教育,增强环保意识。要开展全民的环保知识宣传活动,使大众认识到保护环境是关系到国家长远发展的大事,破除“产品高价、资源低价、环境廉价”的错误观念,使企业树立正确的环境价值观。 2.选择可持续发展的工业化模式。要降低工业化的物质消耗,节约能源,决不再重复发达国家走过的高消耗、高污染的道路。要支持和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生产进行严格的能耗和污染控制,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加强资源的回收和再利用,发展绿色产业,提高其环保水平。 3.调整出口产业和产品结构,以绿色产品和环境标志为引导,大力提升我国产品的质量。随着产品成本的内在化,出口产业和产品的比较成本优势会发生相应的变化,一些污染严重、污染处理技术相对落后,从而环境成本较高的产业其优势将逐渐弱化乃至消失;而一些污染少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绿色产业的成本优势将得到强化。我们应按照这种比较成本优势的变化来调整产业结构,尤其是出口产业的产品结构。 4.加速发展颇具发展前景的环保产业。环境规制在弱化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产品竞争能力的同时,也推动了环保产业的发展,并为国际贸易的发展拓展了新的空间。加速环保产业发展不仅有利于推动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为我国出口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二)跟踪国外环境规制动态,完善国内环境立法 1.收集、跟踪国外的环境规制动态,建立有关信息中心、数据库及咨询机构,加强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主要贸易对象国环境壁垒繁多,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大,应该有专门的部门负责环境壁垒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工作,了解主要贸易对象国的法规、技术和标准,预测和把握其发展趋向,同时加强对有关环境问题的公共技术的研究,建立咨询点,便于为企业服务。 2.加快我国相关产品标准和检验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并与国际先进标准接轨或逐步接轨。要投入必要的资金以完善检测的技术条件,使部分有条件 的专业检验机构通过国际认证以获取直接颁发国际绿色通行证的授权,并力争成为相关国际组织的成员。 3.为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健康和环境,合理有效地保护国内主导产业和幼稚产业,应参考国际规范,建立自己的环境壁垒体系。坚决禁止严重污染环境产品包括危险废弃物和国外淘汰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技术和设备的进口,加强进口商品检验和检疫力度,防止危害人民安全的产品进入国内市场。 (三)加强环境规制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环保交流与合作将成为国际经济合作的重要内容,也将是下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斗争焦点。环境问题的外部性突出了多边合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的必要性。国际环保交流与合作有利于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环保技术与产品的差距,改善全球环境管理水平,确立更为统一的国际环境技术标准体系。但是由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导致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意识、环保法规、政策、措施和标准等方面的较大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一些发达国家苛刻的环境标准仍将制约发展中国家出口贸易的发展和贸易条件的改善。因此,我们要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发达国家苛刻的环境壁垒要求,以保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BrantleyLiddle,"FreeTradeandtheEnvironment-developmentSystem",EcologicalEconomics,39(2001):21-36. BrianR.Copeland,M.scottTaylor,"Trade,SpatialSeparation,andtheEnvironment",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47(1999):137-168. Lopez.R.."TheEnvironmentasaFactorofProduction:TheEffectsofEconomicGrowthandTradeLiberalization",JournalofEnvironmentalEconomicsandManagement,27(1994):63-184. MichaelBenarroch,HenryThille."Transboundaryandthegainsfromtrade",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55(2001):139-159. McGuire,M.C."Regulation,FactorRewardsandInternationalTrade",JournalofPublicEconomics,17(1982):335-354. 封进:《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成本及其对比较优势的影响》,《国际贸易问题》,1998年第9期。 强永昌:《环境规制与比较竞争优势》,《世界经济文汇》,2001年第1期。 植草益(日):《微观规制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版。

国际贸易环境论文篇(4)

【论文摘要】 2001年12月11日,我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它标志着我国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外部助动机制趋于形成,为我国进一步参与国际分工、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创造了良好的制度条件。但是近年来,一种披着合法外衣的环境贸易壁垒,已经并将继续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发展乃至我国入世战略的实施形成重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认真研究环境贸易壁垒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深入把握其形成和发展的规律,适时提出可操作的应对措施,积极推动贸易和环境的良性互动,成为当前一项亟待加以研究和探讨的课题。 【论文关键词】 国际贸易环境贸易壁垒影响对策 一、环境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形式 环境贸易壁垒也称绿色贸易壁垒,指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通过制定环境标准和法规,对可能形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一些国际贸易活动加以管制,从而对自由贸易形成障碍的一种非关税贸易措施。环境贸易壁垒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它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通过制定一系列的环保标准对来自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产品设置关卡,限制其进口;另一类是非政府引导型的绿色壁垒,即一些国家环境保护意识较强的生产商或消费者,对其他国家不符合其环境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的歧视。目前,绿色壁垒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法律、法规、标准、程序等各个方面,基本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备的体系,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环境标准和法规。指一些国家凭借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垄断优势,通过立法手段,对环境中污染物水平及其排放源的限量值制定苛刻的强制性技术标准,通过行使境外管辖权来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入,国际上为保护环境而制定的环境公约中的有关条款也常常形成对一些国际贸易活动的限制。 2.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是一种经权威机构认定的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环境标准,而且其生产、使用、消费、回收的过程也符合环保要求。环境标志既是全球绿色消费浪潮的产物,又反过来引导绿色消费。它在西方国家消费人群中影响很大,调查显示,84%的荷兰人、89%的美国人、90%的德国人在购物时会考虑消费品是否具有绿色标志,有人甚至愿意多花10%的费用来购买绿色产品。发展中国家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要开展环境标志的国际认证存在着较大的困难,因而其出口的不少商品往往在国际市场上处于很不平等的竞争地位。 3.成本内在化要求与绿色补贴限制。成本内在化要求生产者将环境退化及其治理的费用计入产品成本,而发展中国家由于环境标准较低,暂时无力承担治理污染的所有费用,因而被认为给予了其出口商品以隐含的补贴。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有时为了扶持民族工业的成长,对环保产业或外贸企业给予一定的环境补贴。而西方国家认为无论是隐含或公开的补贴均违反了世界组织的有关原则,需要实施贸易制裁。 4.包装的环保要求。包装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主要是由于包装材料及其所形成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结构而引起,如PVC塑料,难以自然降解,焚烧处理时又污染环境。为此,许多国家颁布了不少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由于这些规定是按照西方国家国内资源禀赋、消费偏好等因素确定的,发展中国家或是难以适应,或是增加改装成本,从而起到了贸易限制的实际效果。 二、环境贸易壁垒的基本特点 当前国际贸易中形形色色的环境壁垒从以下几个方面呈现出其特有的时代性特点: 1.合法性和隐蔽性。从有关国际环境公约及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来看,环境壁垒作为一种技术性贸易壁垒或间接非关税壁垒,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如《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文件中规定,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健康与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在遵循贸易影响最小科学上证明合理、国民待遇和非歧视、统一性、透明度、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等原则下,可以实施贸易的环境控制。但是,在具体实践中,以环境保护为名、实行超保护贸易政策之实的情况比较突出,有时两种动机相互交叉,因而要明确甄别其真实动机是非常困难的,这就使得环境贸易壁垒呈现出一定的隐蔽性特征。 2.歧视性和不公正性。由于设置环境壁垒的主要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通常成为其牺牲品,因而环境贸易壁垒有其歧视性的一面。它的实施没有考虑到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环保历史欠账,超越了发展中国家经济、技术发展的现实,对各类不同水平国家的产品规定同样的市场准入条件,这是很不公平的。 3.广泛性和关联性。环境壁垒涉及的 范围很广,包括法律、规则、程序等各个方面。从产品角度看,不仅包括初级产品,而且涉及所有的中间产品及制成品;从部门角度看,既包括有形商品,又拓展到投资及服务领域。因而较之于关税及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环境壁垒的影响更大。而且环境壁垒往往会有连锁反应,容易从一个国家扩展到多个国家。如1998年我国输往美国的木质包装由于含有天牛病虫而受限制后,加拿大、英国也迅速采取了类似的措施。 4.时效性和发展性。近几年来,环境贸易壁垒的时间效应不断增强,实施方通常随着贸易伙伴国经济和技术条件的进步,不断调整其环境技术标准,使得绿色贸易壁垒呈现出不断加高和拓宽的趋势。如近年来日本对大米进口检验的理化指标从1993年的20多项增加到2000年的104项。 三、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从静态的角度看,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负面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几乎波及到我国外贸出口的所有领域,每年造成的损失相当于当年出口总额的20%左右,价值高达几百亿元。这里发生作用的机理有二种: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即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使我国不少产品难以进入他们的市场参与公平竞争。如在服装和纺织品出口方面,德国等西方国家从1994年起陆续立法禁止118种含偶氮染料的纺织品进口,否则产品将被全部扣留或销毁,这使我国现有的104种偶氮染料的纺织品出口中断。二是竞争力的影响,即发达国家虽然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大增加,进而削弱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在绿色标志认证方面,我国外贸企业为了获取国外认可的绿色标志,不仅要支付大量的检验、测试、评估、购买先进仪器设备等间接费用,而且还要支付不菲的认证申请费和标志的使用年费等直接费用,导致这些产品的成本大幅上升,进而丧失价格优势,与直接的市场准入措施有着异曲同工之效。 2.从动态的角度看,环境贸易壁垒对我国推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贸易与环境的良性互动又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事实上,环境贸易壁垒作为一种外源性的贸易限制措施,其对我国经济贸易发展的约束刚性是如此之强,以至于我们除了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框架内开展贸易协调和环境外交外,更为现实的选择就是面对现实,苦练内功,努力提高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国家环保技术标准,从而成功突破这一绿色瓶颈的制约,达到贸易和环保的双赢。 四、我国出口企业的应对措施与对策 1.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均衡发展。长期以来,我国产品的价格未将环境成本计入在内,资源也成了可以廉价出口的商品,这不仅导致出口贸易容易受到环境贸易壁垒的羁绊,而且也损害了国家的长远发展利益,造成生态环境的严重失调。因此,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经济分析方法和政策体系,加强对环境变化对资源、人体健康、社会经济影响的定量化研究,把不可再生资源的损耗、可更新再生资源的消长、环境的破坏与修复改善、污染的治理作为社会成本列入核算体系,逐步做到资源与环境的商品化、价格的合理化和消耗资源与破坏环境的有偿化,实现资源的集约使用和有效管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2.调整出口商品结构,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要密切注视环境问题全球化发展的进程,认真研究发达国家绿色消费浪潮的基本趋势,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产品的工业,引导各类企业将环境保护作为其主要的价值取向之一,使环保指标和其它质量指标一起构成优质产品的内涵,从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要把绿色产业作为提升出口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向,实施战略性产业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培植规模经济优势,在大力开展环保产品国际贸易的同时,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为我国出口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 3.实施绿色高科技战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要进一步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世界上最先进的科技成果,大力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污染治理技术、“三废”综合利用技术,并有计划地建立一批环保高新科技和产品的研究开发基地及高新技术孵化、辐射基地,研究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走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并重之路,推动产品和技术的升级换代。环境贸易壁垒实质上是绿色高科技壁垒,对于企业来说,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是突破环境壁垒的根本途径,如果我们产品的环境技术在国际市场上 是领先的,那么环境壁垒的制约作用也就不攻自破了。 4.大力推行ISO14000国际认证,搞好标准化工作。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是国际上通用的标准,它不对绝对量进行限制,而是关心是否符合环保法规,是否和承诺一致等问题,因而是消除环境贸易壁垒的有效手段。我们要借鉴国外企业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并向通过该项认证的企业颁发“绿色标志”。要在实施环境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签订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以便从制度上消除贸易摩擦。要理性地对待环境标准化工作的双重效应,通过渐进地提升自己的环境标准要求,推动资源合理使用,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实力。 5.充分利用世贸组织机制,抵制绿色保护主义行为。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机制、合理对抗机制、报复措施、非歧视原则以及对发展中国家特殊照顾的规定,维护自身合理的经济权益。在发生环境贸易纠纷时,要依据上述规定和原则,向有关国家和国际机构提出交涉或申诉,力争通过磋商和谈判加以解决,为我国企业开展国际经贸活动争取主动权。

国际贸易环境论文篇(5)

1引言

环境、资源和人口问题是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社会问题。就投资与贸易领域的发展趋势而言,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环境指标都正在变成一个影响产品竞争力和进入市场的重要因素,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也非常关注环境问题,将乌拉圭回合后的下一个回合确定为讨论环境与贸易关系的“绿色回合”。因此,有必要对环境与国际投资、贸易的关系及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2环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

21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犹如一把“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积极、有利的影响在于:(1)、通过技术贸易带动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结构调整和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2)要求取消补贴,可以减少那些有害于环境的经济活动的数量。消极、不利的影响在于:(1)、通过促进经济发展而刺激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资源以及能源的消耗,形成新的环境压力;(2)、在现行条件下,自由贸易制度同样存在忽视环境损失的“市场失灵”问题。

22环保标准对产品竞争力和国际资本流向的影响

各国生产力发展阶段,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重要程度、环保资金和技术水平等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环保标准的参差不齐。而环保标准对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都会产生影响。可以说,各国间环保标准的不一致,会使那些投资于环境管理严格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受到削弱,从而使工业迁移到那些环保标准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甚至出现“生态殖民”。而在发达国家,产品制造商往往要求所在国的政府对来自环保标准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征收“污染倾销税”、“绿色关税”等,以消除因环保标准的差异给产品竞争力带来的不同影响。

23环境标准与非关锐贸易壁垒在逐步降低、直到取消多边贸易中的关税壁垒的情况下,具有合法身份的环境保护逐渐成为一种服务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武器。从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规定看,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活动余地明显减少,“自愿出口限制”等灰色区域措施将被限制使用。因此,今后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将更多地使用环境保护名义,通过设定种种环境等方面的障碍即“绿色壁垒”,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形成国际贸易中的“绿色保护主义”。

3国际条约和公约有关环境与贸易的规定

31国际环境条约、公约中的贸易条款

为了控制跨国界的污染转移,保护候鸟、鱼、海洋动物以及濒危物种,控制危险产品和物质的危害,保护全球生态环境,许多国际环境条约、公约规定了贸易条款,把贸易措施作为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

(1)、规定许可证基础上的进出口。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如果确认为是濒临灭亡物种的贸易,应全面禁止;对于有可能面临灭亡威胁的物种,除非这些物种的贸易受到严格控制,应该在科学和管理当局批准承认的出口许可证的基础上准许出口,同时规定进口国只能在出口国政府颁发许可证的前提下才允许进口。

(2)、禁止或限制进出口。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物品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不仅要求缔约国限制或禁止与其它缔约国之间的贸易,还要求限制或禁止与其它非缔约国间的贸易。

32关贸总协定(GATT)中的环境条款

GATT第20条允许国家采取“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以及在与国内生产和消费的措施相结合的情况下,采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乌拉圭回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任何国家可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但在实际上,该规定为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提供了“依据”。

4环境问题对我国外经贸发展的影响

41环保标准差异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影响

在投资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已相当严格,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这种转嫁污染的行为又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更趋恶化,国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受到不利影响。我国在利用外资过程中也存在上述现象,而目前在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的过程中缺乏对环境因素的适当考虑,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没有得到严格的实施。

42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以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为根据,以保护人体健康、环境与资源为表面目的,涉及与保护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产品,因而具有合法性、隐蔽性、广泛性等特点。就实施效果而言,发达国家制定的较高环保标准和相应的限制措施绝大多数对来自环保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不利。

从目前国际贸易的实践看,常见的绿色非关税壁垒主要有下述几种形式:(1)单边主义,即一国对其内部及外部的商务活动单方面制定法律、标准,并加以实施。(2)境外裁决权,即某一项法案,它有权对发生在本国之外的活动加以裁决。这方面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金枪鱼-海豚事件。(3)国家环境管制法律法规,即根据GATT第20条的规定,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的环境措施。(4)多边环境措施,即有些国家利用国家间缔结的环境条约、公约的某些条款建立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欧盟、东南亚、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省等发达或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产口进口标准,大都包含我国产品在短期内难以达到的严格的标准,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如果这些国家、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将贸易与环境紧密挂钩,将使我国在产品出口范围、出口速度上遭受打击。在产品结构方面,绿色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日益增大,而初级产品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这对以初级产口出口为主的我国显然不利。面对这一国际性趋势,我国必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以优化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就对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而言,由于绿色壁垒的制定涉及从产品生产、销售到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制造商、出口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必须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鉴定等手续及其相关费用,从而使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影响到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对策和建议

51完善环境法律和强化环境执法

应当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和完善环保产业专项法规,促进环保产业和环保技术的发展,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实施力度,防止发达国家通过污染转嫁对我国进行“生态侵略”。

52利用双边或多边贸易体系中的非歧视原则,抵制国际贸易中的“绿色保护主义”

如果发达国家或地区根据其环保标准对我国产品在当地的销售采取歧视性做法,我国一方面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认的相互给予非歧视待遇和国民待遇的规定和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公约中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照顾的规定,向有关国家提出抗辩,力争通过磋商、谈判解决此类贸易纠纷,同时也可以向有关国际组织提出申诉;另一方面可依据《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反报复措施,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超级秘书网

53尽早推广实施ISO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并从法律上完善有关制度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已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O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O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4加强国际立法合作

应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现在和将来环境与贸易所进行的讨论和谈判,表明我国在环境与贸易关系问题上的立场,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公正、合理的地位。

参考文献

①曲小如,环保时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国际贸易问题,1996(1)。

②王瑜,中国社会标志规划,环境,1996(3)。

③孙昌华,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法学评论,1996(4)。

④曲小如,论多边环境协定的贸易条款与关贸总协定条款的相容性,国际贸易问题,1996(7)。

国际贸易环境论文篇(6)

内容论文摘要:贸易和环境的关系问题是当今经济学界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贸易与环境关系问题研究的不断加深,研究贸易与环境的协调,综合分析贸易与环境的跨学科研究,对于正视我国绿色贸易发展面临的形势,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论文关键词:贸易与环境,环境成本内在化,环境经济手段 贸易与环境关系的经济学分析 贸易源于市场,进而调节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消费。因此,贸易是与商品和服务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环境影响联系在一起的。两国之间的贸易会影响到两国商品和资源的价格、收入、生产和消费的模式等各个方面。贸易影响国民经济,而国民经济又影响生态环境,因此,从这个角度说,贸易会影响环境。同时,贸易贯穿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所以讨论环境影响的不同阶段离不开贸易。 贸易使人们有机会通过别国进口资源和生态服务来逃避当地的生态限制,进而得到本国没有的资源,也就是说贸易可以打破国界,但却不能逾越生态限制。生态限制可以变动但不能取消,它是同时作用于许多国家的。贸易把生态边界推移到国界线之外广大区域。而环境对贸易的影响主要是通过环境法规和税收影响产品的竞争力。环境标准是一定经济发展时期环境资源价值的一种体现。不同国家由于其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不同,环境标准也不相同。如果将过高的环境标准附加于贸易条约,把环境问题作为新的贸易壁垒,这样就会抵消发展中国家资源与廉价劳动力方面的比较优势,阻碍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势头,最终限制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实施运用 (一)环境成本内在化的环境经济手段运用 1.庇古手段。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阐述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为消除负外部效应,就应该对产生负外部效应的单位收费和征税,对产生正外部效应的单位给予补贴。今天庇古税也被称之为“排污收费”。在理论上,排污收费标准应等于社会削减该污染物一个单位所需的平均边际成本。对企业而言,使企业对社会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内在化,即等于企业的边际控制成本,在两者的交点处,是最优收费标准,它对应最优污染水平。 排污费产生一种激励,促使生产者采取不断寻找低成本的污染治理技术以减少排污费。当个人排污者们以成本最小方式作为污染控制策略时,污染控制的集合成本应该是最小的。然而,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方法必须在直接管制的前提下才能奏效。确定最优庇古税必须要知道边际外部成本,同时还需要确定企业的边际私人净收益,因为只有二者相等时才能达到力所能及最小的污染水平。但是政府往往很难得到企业的边际净收益这类信息,因此政府就很难确定最优庇古税的税额。这种方法虽然有利于国库收入的增加,却不利于污染的控制,当排污收费偏低时,厂商可能会置之不理。 2.科斯手段。如果把外部效应的影响作为一种产权明确下来,而且谈判的费用不大,那么,外部效应的问题可以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愿交易而达到内在化,这就是所谓的科斯定理。运用该定理解决污染问题的具体方法即科斯手段,一般有以下两种方法:自愿协商法。即把环境的所有权赋予企业,当别人污染他的环境时,他可以与其达成某种协议,并有权对其起诉,使环境污染市场得以形成;排污权交易法。排污权将环境容量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市场上同其它商品一样自由交易。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把排放一定污染物的权利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者。污染者可以从政府手中购买这种权利,也可以向拥有排污权的污染者购买,污染者相互之间可以出售或转让排污权。排污权的初始发放数量和方法是管理者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制定的,排污权一旦发放即可按照规则自由交换。 这两种方法是依赖市场机制来发生作用的,更具有持续性的激励作用,并具有公平性。由于排污权市场是完全自由竞争的,任何人都可以进入市场,所以进行排污权交易,还给非排污者提供了表达意见的机会,使得环境经济手段所作用的对象,具有相同的待遇和平等竞争的权利。另外,由于政府控制每年排放许可证权,而不参与具体的交易过程,使该制度的实施成本非常低,节约了整个社会的资源。同时,排污交易权是一种事前控制污染的方法。然而,以上方法都有缺陷,因此要寻找一种扬长避短的结合。实际上,单独应用某一治理手 段的例子极少,多数情况下,都是组合使用不同手段。 (二)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效应分析 环境成本内在化要求企业将这种由于市场失灵导致的消极的外部经济效应“内在化”,即内化到出口商品或劳务的真实成本中,以便促进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环境的有效保护。笔者认为,只要在生产成本中包含了环境成本,就会自动地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广泛应用,引导绿色消费,实现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效应分析如图1。 图1横轴表示生产与消费时会产生污染的产品数量,纵轴代表产品的价格,PMC线(即私人边际成本线)为厂商的供给曲线。自由市场的均衡产出量和价格分别是Q2、P2。如果考虑环境成本,曲线PMC并不代表产品的实际社会成本。假设单位产品在生产和消费时必须承担2美元的环境成本则单位产品产出时就应当缴纳2美元的销售税或费用,从而得到实际社会边际成本SMC。如图1ac即为2美元的环境成本。需求曲线D和社会边际成本曲线SMC的新交点Q1是有效产量,P1则是相应的价格。因此,考虑环境成本后污染产品的实际产出量将由Q2降低到社会最优产量Q1,对消费者收取的价格从P2上升到P1。根据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相对弹性,额外支付的2美元应由生产者和消费者共同分担。如果政府明确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则受污染损害的第三方有权索取2美元的赔偿。综上所述,通过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措施可以减少污染的产品数量,使之达到社会最优水平。 当污染排放量处于某一水平以上时,会使环境遭到严重破坏,而当污染排放量处于低水平时其每单位成本可能微不足道。这是由于一方面人体对大多数污染具有耐受性,并且这种能力会随着饮用水和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提高而迅速下降;另一方面环境具有自我净化能力能自动吸收部分的污染物。因此污染物数量一旦超过临界量,浓度及毒性就会迅速上升。如图1所示的PMC1曲线更加贴近现实。随着污染物浓度的提高即当总产出量增加时,SMC曲线与PMC1曲线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即环境成本越来越大。而当总需求保持在低水平时这种差距就会很小。当然随着城市化的迅速推进和人民生活的日益改善,需求曲线也从D向外移动到D1,进一步扩大了环境成本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性。 通过局部均衡的方法,可以对环境成本内在化效应的产品价格与数量关系模型分解为以下三种情形:不存在外部成本的理论情形(如图2);存在边际外部成本的理论情形(如图3);存在边际外部成本的现实情形(如图4)。 环境成本内在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对国际贸易基本原则的冲击 1.环境标准和非歧视原则。伴随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实施,许多国家制定了产品的生产和加工方法的环境标准(PPM标准),使得各国对“相同产品”的环境评价有了很大差别。 2.环境贸易措施和透明度原则。贸易政策和措施的透明度对于提供市场准入信息、降低交易成本、防止贸易限制和扭曲是十分重要的。在环境成本内在化的实施过程中,信息沟通的不畅和人为阻碍往往会使许多与贸易有关的环境措施缺乏透明性,当一国的环境补贴、生态税收、再循环利用、废物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不易为其他国家及时了解,容易形成贸易障碍。 3.生态倾销、绿色补贴和公平性原则。当环境标准较低国家的产品进入环境标准较高的国家时,由于产品中所包含的环境成本较少而往往被进口国视为“生态倾销”。为了体现公平贸易的原则,进口国往往要征收“反倾销税”,使其承担更高的环境成本。当这些国家的出口商不堪承受因环境标准不同带来的比国内更高的环境成本时,该国政府为了弥补厂商损失和鼓励出口,有时会给予厂商“绿色补贴”,而这种补贴的出现是实施环境成本内在化可能带来的一个后果。因此,不同环境标准的国家,环境成本内在化的程度也不同,这势必带来贸易公平性的问题。 (二)对各国贸易政策的新要求 环境成本内在化还对各国贸易政策提出了新要求,这主要表现在各国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协调 上。因为自由贸易政策和贸易保护政策对环境有着不同的影响。自由贸易因会增加经济活动而使环境承受这样一些后果:消耗更多的原料能源和产生更多的废弃物、可能导致工业和农业的重新组合以达到规模经济、会增加“市场失灵”事件的发生的机会等等,但更加自由的贸易政策也因会废除“绿色补贴”、增加环境技术和产品的贸易而对环境有利;而贸易保护因限制环境敏感产品贸易中的强硬措施而通常被认为更加有利于达到环境目标,当然国内市场的过度保护有时也会导致环境退化。因此,各国在制订对外贸易政策的同时要考虑环境目标,把环境保护的观点适当地放到贸易规定中去。但由于目前借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的“绿色贸易壁垒”的广泛存在,贸易政策和环境政策的协调就成为各国在制定贸易政策时的一项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曹洁.国际贸易与环境成本内在化.华东交通大学学报[J],2004 2.韩爽,李凯.国际贸易理论中的环境因素.东北大学学报[J],2003

国际贸易环境论文篇(7)

1997年1O月1日至3日在ISO和TTU的倡导和支持下,欧洲经济委员会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办了全球信息社会标准大会,会议首次提出了“电子商务”这一概念,即将信息技术渗透到商业贸易服务活动的整个过程,通过对信息流的利用和管理来控制其他物流和能量流的运动,以减少其运动过程中的各种损耗。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因特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买卖双方不相谋面的情况下,实现交易达成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电子商务的开放性、全球性、地域性、低成本和高效率等内在特征,使其不仅符合商业经济的内在要求,还超越了其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它的出现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益,给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创新。

电子商务属于国际贸易工具创新,近年来在国际贸易领域越来越显示出其重要作用,并且在推动经济全球化方面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在国际贸易中它的的主要特点有:

1.现代信息技术服务。作为电子商务的支撑体系的现代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计算机软件程序设计、信息处理和传输服务、计算机系统及其网络的建设维护等。它主要是指与计算机以及通信手段有关的服务体系。它就像座桥梁连接着买卖双方,使双方达到各自的目的。

2.电子虚拟市场。与传统的国际贸易实体空间不同,电子商务环境下其运作空间为电子虚拟市场。电子虚拟市场指的是商务活动中的生产者、中间商和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以数字方式进行交互式商业活动的市场。电子虚拟市场是传统实物市场的虚拟形态。

3.全球化市场。传统的市场是实体市场,它的低速度决定了商品交易的市场规模和范围的有限性,而在电子商务这种虚拟化的商品市场中,由于商务的数字化带来的虚拟特性使信息的传递以极高的速度快速流转,在这种环境下,商务主体之间的距离被无限的缩短了,商务交易的时间限制和空间限制被突破了,商务交易的范围也从有限的区域性小市场走向全球化的大市场了。因此,相对于传统商务而言,电子商务的市场被深深的打上了全球化的烙印。

二、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的创新

1.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政策创新

据统计,1996年,美国的软件销售已高达1000亿美元,其中47%销往海外,与此同时软件产业创造了多达60万人的就业机会,软件产业正成为美国的支柱产业。1998年5月19日至21日世界贸易组织132个成员国的贸易部长在内瓦召开了为期三天的电子商务会议,达成一项至少一年内对通过因特网销售的软件和货物免征关税的协议。该协议的达成对永久性禁止征收电子商务关税产生推动作用。网络贸易实施零关税对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虽然硅谷的许多公司都说他们对以在线方式从事商务的规则仍然是若明若暗,但是世界贸易组织对Intemet商务暂时不征关税的决定。还是给加利福尼亚的硅谷带来了一丝宽慰。那么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讲,这项协议所带来的结果又是怎样的呢?从客观上讲,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正在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免除网络贸易关税能导致计算机相关产品特别是软件产品进口价格一定程度上的下降。而且,有些发展中国家的软件产业呈上升之势,出口量不断增加。从这个意义上说,零关税方案对发展中国家也有利的。WTO的这项政策只适用于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而不适用于不完全国际电子商务。这项禁征关税的政策可能会给诸如在线旅游和数据业务等这些涉及信息或无形货物的交易的国际电子商务行业带来好处。因此,从全球范围来看,电子商务是未来25年内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最重要的驱动力,在当前电子商务发展的摇篮时期。给予各国免关税扶持,无疑有助于促进“全球电子商务”的发展。

2.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管理创新

全球电子商务的在不断的发展,这必将给国际贸易带来新的挑战。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宏观管理的创新。主要表现在:

(1)出口商品配额实行电子招标

电子招标。就是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充分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提高招标采购的规范化程度,增强招标采购过程的科学性和专业性,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2001年5月,商务部为应对我国加入“WTO”和加强国际招标的管理,开发建立了中国国际招标网。这是我国招标投标事业的一项重大进步,同时也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实行电子招标,使中国外经贸管理机关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对企业投标资格的确定,可以及时检查、跟踪、反馈、调整招标商品使用配额情况。投资企业每一个月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向各地外经贸委报送配额情况。各地外经贸委每月汇总报外经贸部。外经贸管理机关可以实行对招标商品配额的动态管理,解决配额使用率不高以及浪费等问题。可以实行网上抽查,取消违规企业投标资格,做好技术支持,提高配额使用率,使同等数量的商品卖价和出口额增加,规范贸易秩序,净化经营环境,外经贸部将扩大电子招标。

(2)实现网上申领发放许可证

为全面实现进出口许可证签发与管理的网络化,在2002年启用新的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系统、实现网上发证的基础上,外经贸部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使用企业网上申领许可证系统。它通过网络技术。连接各级配额管理机关、许可证发证机构、海关及进出口企业,对进出口配额的分配、进出口许可证网上申领、审批、同海关的联网核查等整个进出口业务和管理的各环节实现全面监管,形成全国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闭合网络。网上申领发放许可证可以帮助实行全面的进出口许可证核查:海关凭许可证验收,银行凭许可证结汇。这样可大大减少不必要的单证和中间环节。提高效率节省费用。

(3)运用电子商务进行海关管理

1998年9月1日,中国海关总署通过中国电信公众多媒体网向全国各外汇管理部门、各外汇指定银行提供了报关联网核查功能。从而告别了过去人工二次核对报关单的做法。在海关管理中运用电子商务,不仅可以提高管理效率,还可以在促进企业进出口,给企业提供方便的同时杜绝逃税现象。

(4)运用电子商务进行进出口商品检查

进出口商品检验是国际经营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它与外贸经营单位、运输部门、银行、保险、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内外其它检验机构有着紧密的业务联系,各种单证交换频繁且传递量大。

目前我国商检业务初步实现检验、检验出证的计算管理,初步建成了系统内数据通信阚。今后,我国商检电子商务应用的两个主攻方向:一是受理报验和签发商检证书;二是进口货物流向信息传递。

(5)实现外贸业务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交易

双方可通过因特网进行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洽谈业务,电子付款和货物运输及跟踪,从而可以实现业务全过程管理的电子化。在我国,对外贸易运输的电子化管理已率先发展起来。国际贸易实现电子化管理,可以促进企业实现规模经营、专业化、现代化的管理。

3.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运行机制创新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以信息交换为媒介的网上虚拟市场逐渐成为新的国际贸易运行机制,这将促进以信息网络为纽带的世界市场一体化进程。电子商务使各国紧密联系,促进了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贸易的创新。

(1)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电子公司应运而生。电子公司把因特网和企业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因特网改变企业进入市场的方法并通过它和客户直接沟通和交流。具有电子公司功能的国际贸易企业在外贸业务经营中可实时获取商情动态,与客户进行实时双向沟通,提高了国际贸易效率。电子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将对国际贸易管理组织的改革产生深远影响,同时给全球经营活动带来迅速的变化。

(2)电子商务促进国际贸易管理组织的改革和创新在传统国际贸易中,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分公司每天的经营情况,包括财务、物资报表等(如出库单、入库单)都是人工操作,企业领导很难准确地知道公司的相应数据,这样就很难和其他公司及时准确地洽谈业务。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内部数据通过网络准确、自动地汇总到总公司的数据库中,实现企业内部数据汇总的自动化。因此企业领导层迅速把有关指示和工作安排下发到下属各部门、各分公司,从而可以提高整个企业的经济效率。跨国经营的国际贸易企业可以在网上进行原材料、资金、技术、人员等生产要素的调度控制,优化各国资源配置。由此可见,以因特网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正在使国际贸易走上一种新的电子化轨道。

(3)在电子商务中,产品和服务都表现为数字信号,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界限越来越模糊。

(4)在传统国际贸易中。如果交易双方要达成一笔交易,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到达同一个地方进行洽谈。但是电子商务超越时间和地域限制,解除了传统贸易活动中物质、时间、空间对交易双方的限制,使国际贸易变得简便快捷。

(5)传统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存在很多不完全信息或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贻误了商机。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世界市场上的信息充分性进一步增强,为世界市场中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充分而优良的信息服务,减少了国际贸易交易的不确定性,校正了世界市场发展的盲目性,为减少国际贸易决策的时滞和失误创造了条件。促进国际贸易在全球范围内实现动态的资源优化配置。(6)电子商务将使各国国际贸易之间的竞争进一步加剧。电子商务推动了世界生产和服务的全球化,加速了全球市场一体化和生产国际化的进程,促使商家与供应商和客户更紧密地联系,让商家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佳供应/销售商,从而使世界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

4.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营销创新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全球经济正在迅速发展。传统的国际贸易营销方式已不能跟上经济发展的步伐,此时,相应地产生了新的市场营销形式——电子营销。电子营销是指电子商务在市场营销上的应用。也就是通过电子信息网络进行市场营锖。与传统国际贸易营销方式比较国际电子营销的主要特点是:

(1)网络互动式营销——电子营销的显著特点。与传统国际贸易营销中追求企业利润最大化不同,电子营销帮助企业同时考虑客户需求和企业利润,寻找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和最能满足客户需求的营销决策。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可以和客户随时随地进行沟通和交流,根据客户的意愿设计和生产产品,使客户的地位有所提升,同时也促进企业的发展。

(2)网络整合营销。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和客户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甚至牢不可破,这就形成了“一对一”的营销关系。这种营销框架称为网络整合营销,它始终体现了以客户为出发点及企业和客户不断交互的特点,它的营销决策过程是一个双向的链。

(3)网络定制营销。定制营销就是指企业在大规模生产的基础上,将每一位顾客都视为一个单独的细分市场。根据每一个人的特定需求来安排营销组合策略,以满足每一位顾客的特定需求。区别于传统定制营销,网络技术的发展改善了企业与顾客的关系,一方面沟通渠道的便利使得企业了解客户个性化的需求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企业越来越多地将生产、管理的过程数据化、网络化也使得在经营中有可能针对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生产。我们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贸易营销的发展趋势是将大量销售转向定制销售,从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定制营销”被美国著名学者科特勒誉为21世纪市场营销最新的领域之一。

(4)网络“软营销”。传统营销中最能体现强势营销特征的是两种促销手段;传统广告和人员推销。传统广告是企图以一种信息灌输的方式在客户心中留下深刻印象,它根本不考虑你是否需要这类信息:人员推销也根本不事先经过推销对象的允许或请求,推销人员就“主动’她“敲”开客户的门。这就是传统营销中的“强势营销”,其主动方为企业。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营销方式为“软营销”。网络软营销是指在网络营销环境下,企业向顾客传送的信息及采用的促销手段更具理性化,更易于被顾客接受,进而实现信息共享与营销整合,其主动方为客户。

三、存在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的国际贸易取得了巨大到发展,但同时一些问题也应运而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发达国家正在加紧利用电子商务构筑新的壁垒。发展中国家家短期内尚无力充分享受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种种好处。发达国家欲凭借其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来制定统一的标准。在这个标准下,只有像美日欧等发达国家才能享受到网上交易的优惠待遇。而我国电子商务应用基础及环境尚不完善,仍需花费相当长时间及相当高成本。同时,发达国家阻碍发展中国家发挥电子商务的“后发优势”,使其贸易条件进一步恶化。因此丧失了其很多贸易机会。

2.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相对落后。

3.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还没有引起我国广大企业的普遍重视.特别是在传统的非外贸企业和广大的中、小企业中.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对外贸易还搜有提到议事日程。

4.电子化交易与传统的纸上交易相比存在着风险。电子商务中若由于合同当事人发送错误,则无法撤消。并且还存在着安全、信用等问题。

5.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缺少相应的法律环境。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各国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别,但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尚不完善,在处理争端等一些问题时必然难以占据主动地位。

四、应对策略

1.在应对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壁垒中应充分发挥外贸企业的核心作用。有竞争实力的大公司应该有步骤地完成向电子商务的转型,尽快加入世界电子商务圈。在此基础上带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发展。

2.加快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步伐。我国的信息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只有采取积极措施加快发展,才能给网络用户提供优良的运行环境及服务。

国际贸易环境论文篇(8)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一股将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挂钩的潮流。在这股潮流的影响下,许多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关税政策措施,环境关税应运而生。所谓环境关税,是指以保护环境的名义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根据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自由贸易政策能够在资源配置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生产活动中,让具有不同资源禀赋的国家发挥其最大优势,但这一政策无法将对环境有利的生产体现出来。随着环境保护运动在全球的兴起,许多国家通过征收环境关税这一外部社会成本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通过关税的形式把环境费用有效地分摊给污染者,使得环境费用在商品中内在化,进而把环保费用包含在国际贸易商品价格中。 环境关税通常包括进口环境关税和出口环境关税。进口环境税是指对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征进口附加税。这种关税并非对所有输入的商品征收,只是对进入境内的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环境但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以及大量消耗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工艺、生产设备征收,主要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如汽车、农药、清洁剂等)以及消费过程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残余物(如商品包装物、垃圾等)。出口环境关税,是对输往国外的产品所征收的关税。它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产品的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的残余物对环境有害,如工业“三废”;二是产品对输入国的污染极轻或几乎无污染而消耗了国内的大量资源,如资源出口税或出口产品环境附加税等,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或半制成品等。 WTO有关环境关税的规则 若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结合起来考察时,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世界贸易的基石即关贸总协定(GATT)。GATT作为WTO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则。其中的非歧视待遇原则是GATT的基本出发点,构成了其他制度的基础,指导着一切贸易措施。 GATT1994可以理解为保护环境的环境关税制度,其第2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a)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可见,GATT1994允许其成员根据主权征收关税,但必须是基于第3条第2款的规定,即“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本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是基于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环境计划,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境关税。因而,环境关税符合WTO的原则,是以关税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但它需要进出口双方的合作,是相互的,完全不同于国际贸易中的单边关税。 当然,征收环境关税不可避免地提高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削弱了竞争力,使发达国家消费者支付更多一点的费用,这样的后果看起来似乎不公正,但可以消除发展的不公平现状,并确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方面的差别责任。今天,许多发展中国家不仅陷入了“贫穷—加剧污染、出卖资源—生态环境恶化—更加贫穷”的恶性循环之中,还正承受着由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退化的代价。补偿这些损失一直是国际发展的目标,环境关税作为持续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向这一目标迈进,结束由发展中国家支付的不公开的非官方补偿。 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分析 环境关税是重要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调控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概括起来,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结构效应、贸易优势效应和贸易歧视效应。 (一)贸易结构效应 环境关税的贸易结构效应是指环境关税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环境关税通过影响人们的消费需求、国际市场的效率和国际国内的资源配置,改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环境关税政策的实行引起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将促使人们改变对国际贸易商品的需求,在选择商品时倾向于选择那些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与安全等无害的产品,从而使该类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上升。环境关税也会约束一些会产生外部性的产业贸易歧视效应,影响商品贸易的发展,如限制可能造成森林退化、渔业资源破坏、跨国污染、大气和水污染、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物种灭绝等的商品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减少这些商品贸易的规模。环境关 税措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间的配置和再配置,引起产业部门的此消彼长并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产生影响。 (二)贸易优势效应 为实现环境关税而推行的各种环境成本内部化措施,将引起比较优势在国家间的转移。现在各国赖以进行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基本上都是在不考虑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基础上确定的。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是比较成本理论,其比较成本没有反映环境成本。将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后,包含环境成本的比较成本才构成真正的国际贸易比较成本。由此可见,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不仅会改变某些国家比较优势的大小,甚至会使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相互转化,从而改变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一方面,具有较低环境成本的国家将可能拥有新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从资源要素来说,同样的资源消耗可能会由于各国资源的禀赋与环境容量大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环境成本,这就使资源相对丰富或环境容量较大的国家更能保有比较优势。当然,即使是环境关税下的贸易竞争优势所考虑的也不仅仅是环境成本问题,贸易的发生与否最终还要在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满足最大消费需求这一经济效率原则下来决定。 (三)贸易歧视效应 环境关税并不违背国际贸易协定的非歧视条款,而隐含歧视性。一方面,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环保条件和偏好各不相同,而使得环境关税的实施不利于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从而产生针对进口产品的“隐含歧视”问题。一般说来,环境关税反映了一个国家对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偏好。各国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产业界可能以影响环境关税的不同概念或内涵来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对外国进口产品构成贸易歧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采取的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或阻碍某些商品贸易的作用。环境关税的目的在于降低产品在进出口国消费和生产的环境影响,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关税政策,多是根据非歧视原则制定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协调,这些环境关税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国外厂商的适应性问题,事实上构成了贸易歧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的开展。 我国在环境关税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环境关税作为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使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经受着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困扰,也面临着来自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威胁,开展环境关税的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 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它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改变国际贸易利益在不同国家间的分配。实际上,国际上许多与贸易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争端其产生根源就在于国家间在贸易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对环境关税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它是一种贸易政策创新的层次上,更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竞争是一场关于贸易规则的斗争。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根据环境关税的经济性质和贸易效应,积极参与磋商和制定WTO关于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进一步扩大在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遏制“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从而促进形成有利于我国的环境关税国际规则,以有效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经济利益。我国应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关税上的合作,协调在环境关税上的立场,维护共同利益。同时也要共同对付一些发达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略”,阻止国际贸易中环境污染的不正当转移,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关税制度 环境关税体现着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环境关税的发展将会引发一场关税制度改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多数国家已确定环境保护思想在设计关税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环境关税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关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推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关税,以配合其他方面的政府政策,共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迄今为止,我国关税制度改革中还没有贯穿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指导思想。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我国需要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我国应从现在做起,成立专门的部门开展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分类分级,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国内的研究和组织准备工作。还应注意根据环境关税的主 要特征和贸易效应,开展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关税制度改革,构建我国的环境关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 在贸易政策和法律制定的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根据WTO多边贸易规则,进口国有权对进入其领域的进口产品制定国内的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各国也在不断扩大利用环境关税措施调节贸易与环境关系。 目前我国实施环境关税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没有一套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尚未对国内产品征收环境关税。因此,如果单独实行环境关税将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引起贸易争端。事实上,环境保护始终要以国内保护为基础,环境关税也必须建立在国内统一的环境体系之上。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通过立法征收环境关税,可以鼓励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选择无害环境的产品并逐步淘汰污染产品。环境关税收入用于环境保护,既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的转移和扩散,又可解决环保资金短缺的困难。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我国还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法律的执法工作,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处,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予以配合与诱导,迫使企业将合理的环境成本内在化。

国际贸易环境论文篇(9)

上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上兴起一股将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挂钩的潮流。在这股潮流的影响下,许多国家开始制定和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关税政策措施,环境关税应运而生。所谓环境关税,是指以保护环境的名义对进出口商品所征收的关税。根据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理论,自由贸易政策能够在资源配置成本最低、收益最高的生产活动中,让具有不同资源禀赋的国家发挥其最大优势,但这一政策无法将对环境有利的生产体现出来。随着环境保护运动在全球的兴起,许多国家通过征收环境关税这一外部社会成本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通过关税的形式把环境费用有效地分摊给污染者,使得环境费用在商品中内在化,进而把环保费用包含在国际贸易商品价格中。 环境关税通常包括进口环境关税和出口环境关税。进口环境税是指对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的进口产品课征进口附加税。这种关税并非对所有输入的商品征收,只是对进入境内的严重污染或预期污染环境但又难以治理的原材料、产品以及大量消耗能源和自然资源的工艺、生产设备征收,主要包括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和原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如汽车、农药、清洁剂等)以及消费过程产生的对环境有害的残余物(如商品包装物、垃圾等)。出口环境关税,是对输往国外的产品所征收的关税。它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指产品的生产过程或生产过程的残余物对环境有害,如工业“三废”;二是产品对输入国的污染极轻或几乎无污染而消耗了国内的大量资源,如资源出口税或出口产品环境附加税等,包括原材料、初级产品或半制成品等。 WTO有关环境关税的规则 若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结合起来考察时,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世界贸易的基石即关贸总协定(GATT)。GATT作为WTO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则。其中的非歧视待遇原则是GATT的基本出发点,构成了其他制度的基础,指导着一切贸易措施。 GATT1994可以理解为保护环境的环境关税制度,其第2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a)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可见,GATT1994允许其成员根据主权征收关税,但必须是基于第3条第2款的规定,即“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本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是基于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环境计划,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境关税。因而,环境关税符合WTO的原则,是以关税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但它需要进出口双方的合作,是相互的,完全不同于国际贸易中的单边关税。 当然,征收环境关税不可避免地提高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削弱了竞争力,使发达国家消费者支付更多一点的费用,这样的后果看起来似乎不公正,但可以消除发展的不公平现状,并确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方面的差别责任。今天,许多发展中国家不仅陷入了“贫穷—加剧污染、出卖资源—生态环境恶化—更加贫穷”的恶性循环之中,还正承受着由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退化的代价。补偿这些损失一直是国际发展的目标,环境关税作为持续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向这一目标迈进,结束由发展中国家支付的不公开的非官方补偿。 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分析 环境关税是重要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调控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概括起来,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结构效应、贸易优势效应和贸易歧视效应。 (一)贸易结构效应 环境关税的贸易结构效应是指环境关税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环境关税通过影响人们的消费需求、国际市场的效率和国际国内的资源配置,改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环境关税政策的实行引起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将促使人们改变对国际贸易商品的需求,在选择商品时倾向于选择那些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与安全等无害的产品,从而使该类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上升。环境关税也会约束一些会产生外部性的产业贸易歧视效应,影响商品贸易的发展,如限制可能造成森林退化、渔业资源破坏、跨国污染、大气和水污染、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物种灭绝等的商品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减少这些商品贸易的规模。环境关 税措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间的配置和再配置,引起产业部门的此消彼长并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产生影响。 (二)贸易优势效应 为实现环境关税而推行的各种环境成本内部化措施,将引起比较优势在国家间的转移。现在各国赖以进行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基本上都是在不考虑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基础上确定的。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是比较成本理论,其比较成本没有反映环境成本。将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后,包含环境成本的比较成本才构成真正的国际贸易比较成本。由此可见,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不仅会改变某些国家比较优势的大小,甚至会使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相互转化,从而改变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一方面,具有较低环境成本的国家将可能拥有新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从资源要素来说,同样的资源消耗可能会由于各国资源的禀赋与环境容量大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环境成本,这就使资源相对丰富或环境容量较大的国家更能保有比较优势。当然,即使是环境关税下的贸易竞争优势所考虑的也不仅仅是环境成本问题,贸易的发生与否最终还要在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满足最大消费需求这一经济效率原则下来决定。 (三)贸易歧视效应 环境关税并不违背国际贸易协定的非歧视条款,而隐含歧视性。一方面,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环保条件和偏好各不相同,而使得环境关税的实施不利于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从而产生针对进口产品的“隐含歧视”问题。一般说来,环境关税反映了一个国家对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偏好。各国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产业界可能以影响环境关税的不同概念或内涵来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对外国进口产品构成贸易歧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采取的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或阻碍某些商品贸易的作用。环境关税的目的在于降低产品在进出口国消费和生产的环境影响,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关税政策,多是根据非歧视原则制定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协调,这些环境关税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国外厂商的适应性问题,事实上构成了贸易歧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的开展。 我国在环境关税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环境关税作为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使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经受着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困扰,也面临着来自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威胁,开展环境关税的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 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它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改变国际贸易利益在不同国家间的分配。实际上,国际上许多与贸易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争端其产生根源就在于国家间在贸易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对环境关税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它是一种贸易政策创新的层次上,更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竞争是一场关于贸易规则的斗争。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根据环境关税的经济性质和贸易效应,积极参与磋商和制定WTO关于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进一步扩大在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遏制“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从而促进形成有利于我国的环境关税国际规则,以有效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经济利益。我国应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关税上的合作,协调在环境关税上的立场,维护共同利益。同时也要共同对付一些发达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略”,阻止国际贸易中环境污染的不正当转移,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关税制度 环境关税体现着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环境关税的发展将会引发一场关税制度改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多数国家已确定环境保护思想在设计关税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环境关税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关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推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关税,以配合其他方面的政府政策,共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迄今为止,我国关税制度改革中还没有贯穿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指导思想。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我国需要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我国应从现在做起,成立专门的部门开展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分类分级,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国内的研究和组织准备工作。还应注意根据环境关税的主 要特征和贸易效应,开展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关税制度改革,构建我国的环境关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工作 在贸易政策和法律制定的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根据WTO多边贸易规则,进口国有权对进入其领域的进口产品制定国内的环境、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法律以解决外部性问题,各国也在不断扩大利用环境关税措施调节贸易与环境关系。 目前我国实施环境关税面临的最大难题是没有一套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尚未对国内产品征收环境关税。因此,如果单独实行环境关税将违反国民待遇原则,引起贸易争端。事实上,环境保护始终要以国内保护为基础,环境关税也必须建立在国内统一的环境体系之上。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的相关立法,通过立法征收环境关税,可以鼓励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选择无害环境的产品并逐步淘汰污染产品。环境关税收入用于环境保护,既有效地防止环境污染的转移和扩散,又可解决环保资金短缺的困难。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我国还应进一步加强环境关税法律的执法工作,对经贸活动中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严处,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予以配合与诱导,迫使企业将合理的环境成本内在化。

国际贸易环境论文篇(10)

WTO有关环境关税的规则

若将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结合起来考察时,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世界贸易的基石即关贸总协定(GATT)。GATT作为WTO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定了贸易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则。其中的非歧视待遇原则是GATT的基本出发点,构成了其他制度的基础,指导着一切贸易措施。

GATT1994可以理解为保护环境的环境关税制度,其第2条第2款规定,缔约国可以对于任何输入产品随时征收税费,其中(a)项规定,一国可以征收“与相同产品或这一输入产品赖以全部或部分制造或生产的物品按本协定第3条第2款征收的国内税相当的费用”。可见,GATT1994允许其成员根据征收关税,但必须是基于第3条第2款的规定,即“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本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也就是说,只要是基于国民待遇原则,成员国可以根据自己的环境计划,对进口的相同产品征收特别的以环境保护为目的的环境关税。因而,环境关税符合WTO的原则,是以关税手段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但它需要进出口双方的合作,是相互的,完全不同于国际贸易中的单边关税。

当然,征收环境关税不可避免地提高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削弱了竞争力,使发达国家消费者支付更多一点的费用,这样的后果看起来似乎不公正,但可以消除发展的不公平现状,并确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承担全球生态环境恶化方面的差别责任。今天,许多发展中国家不仅陷入了“贫穷—加剧污染、出卖资源—生态环境恶化—更加贫穷”的恶性循环之中,还正承受着由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过度消耗自然资源和大量排放污染物造成的环境退化的代价。补偿这些损失一直是国际发展的目标,环境关税作为持续发展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向这一目标迈进,结束由发展中国家支付的不公开的非官方补偿。

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分析

环境关税是重要的国际经济与贸易调控杠杆,在保护环境方面可以发挥其独特的作用,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会产生多方面的影响。概括起来,环境关税的贸易效应主要包括贸易结构效应、贸易优势效应和贸易歧视效应。

(一)贸易结构效应

环境关税的贸易结构效应是指环境关税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的影响。环境关税通过影响人们的消费需求、国际市场的效率和国际国内的资源配置,改变国际贸易商品结构。环境关税政策的实行引起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将促使人们改变对国际贸易商品的需求,在选择商品时倾向于选择那些对环境和人类健康与安全等无害的产品,从而使该类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上升。环境关税也会约束一些会产生外部性的产业贸易歧视效应,影响商品贸易的发展,如限制可能造成森林退化、渔业资源破坏、跨国污染、大气和水污染、温室效应、生态破坏、物种灭绝等的商品贸易的发展,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减少这些商品贸易的规模。环境关税措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生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间的配置和再配置,引起产业部门的此消彼长并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进而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产生影响。

(二)贸易优势效应

为实现环境关税而推行的各种环境成本内部化措施,将引起比较优势在国家间的转移。现在各国赖以进行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基本上都是在不考虑环境成本内部化的基础上确定的。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是比较成本理论,其比较成本没有反映环境成本。将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后,包含环境成本的比较成本才构成真正的国际贸易比较成本。由此可见,国际贸易商品的环境成本内部化不仅会改变某些国家比较优势的大小,甚至会使比较优势与比较劣势相互转化,从而改变目前的国际贸易格局。一方面,具有较低环境成本的国家将可能拥有新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从资源要素来说,同样的资源消耗可能会由于各国资源的禀赋与环境容量大小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环境成本,这就使资源相对丰富或环境容量较大的国家更能保有比较优势。当然,即使是环境关税下的贸易竞争优势所考虑的也不仅仅是环境成本问题,贸易的发生与否最终还要在以最小的社会成本满足最大消费需求这一经济效率原则下来决定。

(三)贸易歧视效应

环境关税并不违背国际贸易协定的非歧视条款,而隐含歧视性。一方面,由于国与国之间的环保条件和偏好各不相同,而使得环境关税的实施不利于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竞争,从而产生针对进口产品的“隐含歧视”问题。一般说来,环境关税反映了一个国家对生产和消费的环境偏好。各国的有关部门、组织和产业界可能以影响环境关税的不同概念或内涵来反映其利益要求,从而对外国进口产品构成贸易歧视。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采取的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或阻碍某些商品贸易的作用。环境关税的目的在于降低产品在进出口国消费和生产的环境影响,目前存在的一些环境关税政策,多是根据非歧视原则制定的。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国际协调,这些环境关税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国外厂商的适应性问题,事实上构成了贸易歧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的开展。

我国在环境关税方面应采取的对策

目前,国际贸易中的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环境关税作为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使用。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不仅经受着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环境问题的困扰,也面临着来自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威胁,开展环境关税的研究并采取相关措施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积极参与制定有关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

环境关税政策措施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它可以影响国际贸易格局的调整,改变国际贸易利益在不同国家间的分配。实际上,国际上许多与贸易相关的环境问题的争端其产生根源就在于国家间在贸易利益分配上的冲突。对环境关税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它是一种贸易政策创新的层次上,更要从国家利益的战略高度来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讲,国际贸易竞争是一场关于贸易规则的斗争。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应根据环境关税的经济性质和贸易效应,积极参与磋商和制定WTO关于环境关税的国际规范,进一步扩大在国际环保立法和贸易立法方面的影响,遏制“绿色贸易保护主义”的发展,从而促进形成有利于我国的环境关税国际规则,以有效维护我国的环境权益和国家经济利益。我国应加强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关税上的合作,协调在环境关税上的立场,维护共同利益。同时也要共同对付一些发达国家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侵略”,阻止国际贸易中环境污染的不正当转移,推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二)制定和实施环境关税制度

环境关税体现着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环境关税的发展将会引发一场关税制度改革。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中的多数国家已确定环境保护思想在设计关税制度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并把涉及环境关税的结构性调整作为21世纪关税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在加快推行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关税,以配合其他方面的政府政策,共同促进经济持续增长。

迄今为止,我国关税制度改革中还没有贯穿生态环境保护这一指导思想。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进程中,我国需要发挥关税的环境保护职能。我国应从现在做起,成立专门的部门开展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对国际贸易中的商品进行分类分级,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国内的研究和组织准备工作。还应注意根据环境关税的主要特征和贸易效应,开展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关税制度改革,构建我国的环境关税制度,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国际贸易环境论文篇(11)

[摘 要]近年来世界各国在贸易和劳工问题上的分歧很大,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成为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争议的焦点之一。在是否就劳工问题出台一个国际性的统一的劳工标准上,各国由于利益不同有各自不同的立场,极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讨论问题。预则立,不预则废,因此,发展中国家应早做准备,深入研究。中国应根据相关的国际公约要求,修改和完善现行劳动立法。 [关键词]WTO 国际贸易 劳工标准 一、劳工问题产生的经济背景和法律背景 在国际贸易发展之初劳工问题与国际贸易的关系并没有引起普遍的关注。随着世界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际贸易日益自由化,整个世界日益处于相互联系之中,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流动,反过来又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在很多方面并不是自然而然地同步进行。在经济全球化发展过程中,由于各国之间经济利益的不平衡,矛盾和冲突的不断产生,诸多与国际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分化、某些地区人权的削弱等也随之出现,而劳工问题与贸易关系问题正是在此背景下产生。 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化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劳工问题主要是劳工标准问题便在其中。20世纪初期,工人工作条件恶劣,工人运动蓬勃发展,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和公平,协调劳资关系,成立了国际劳工组织,其首要任务是制定和促进国际劳工标准。 WTO 的成立奠定了经济全球化世界格局的基础,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贸易自由化的迅速发展,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各方面矛盾日益明显,特别是近几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不断指责发展中国家凭借其较低的劳工标准获取出口价格竞争优势,对发达国家进行“劳动力倾销”。而且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关系问题已经成为国际摩擦的一个新焦点。 首先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挂钩的是美国,从1890年开始,美国便禁止进口囚犯生产的产品,1930年又将禁止进口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强迫劳动生产的产品,1953年美国又建议关贸总协定采取更一般的手段来处理包括囚犯劳动在内的不公平工作条件问题。1973年到 1979年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又倡议建立类似的多边协议,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反对而没能通过。 1996年12月在新加坡的WTO首届部长级会议上,新加坡部长会议宣言将“核心劳工标准”作为新议题被明确列入宣言的23个内容之中。宣言指出:“我们再次承诺,遵守国际承认的核心劳工标准我们相信,通过增长和进一步的贸易自由化而促进的经济增长和发展有助于这些标准的改善。我们拒绝劳工标准作为保护主义目的作用……”该宣言实际上意味着发展中国家成员方承认劳工标准是一个“问题”,并承诺应予解决。在这次会议上,发展中国家成员方做出很大让步,也付出了很高代价。1999年 12月,在美国西雅图召开的WTO部长级会议上,劳工标准问题再次引起激烈争论,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与发达国家成员方的尖锐对立和在自由贸易等一些重大问题上无法达成妥协,谈判破裂,结果西雅图会议没有取得任何实质性成果。这次会议后,各成员方都认识到了在国际贸易关系中劳工标准问题的严重性。在 2000年2月19日闭幕的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第十届大会上,发展中国家对劳工标准达成了重要共识,拒绝把劳工标准纳入国际贸易制度中,强调发展中国家必须团结协作,共同努力建立“公平、公正、安全”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而发达国家也在进行紧密磋商,力求协调立场统一行动,向发展中国家进一步施加压力。在当前世贸组织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劳工标准等社会条款问题,劳工标准也必然对未来多边或双边关系产生巨大影响。 下面将主要从劳工问题中最为突出的劳工标准问题入手进行分析。 二、劳工标准的含义 什么是劳工标准?其从法律意义上讲即劳工权利。国际劳工标准一般指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和建议书,以及其他达成国际协议并具有完备系统的关于处理劳动关系和与之相关的一些关系和原则。国际劳工组织(ILO)在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的《基本劳工权利原则宣言》将劳工标准明确 规定为四个方面的“核心” 权利:结社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权利;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有效废除通童工;消除就业歧视。其从经济学角度考虑还可以看作劳动力成本,即劳动力价格。一国对劳动权利的保护即劳工标准的保护可以直接影响一国的生产成本,从而在国际市场上拥有价格优势。 三、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关于劳工标准问题的不同立场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劳工标准的态度也有所不同。发达国家极力主张将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挂钩,其理由如下: 首先,发展中国家无视基本劳工权利大量使用童工,并强制劳动、报酬低下,且工作环境恶劣;出口加工区规避有关劳工立法;工人集体谈判力量薄弱等等。因此应该将“社会条款”纳入公平、公正的世界贸易体系,以消除以上类似的不尊重人权的非人道行为。 其次,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导致发达国家目前严重的失业状况。发展中国家大量低劳工标准商品的输入,给发达国家的相关产业造成冲击,减少他们国家内部就业机会,使发达国家一些非熟练工人面临失业的危险。在很大程度上使发达国家业已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更加严峻,比如工资增长乏力,失业率过高,救济和津贴以及其他一些福利支出扩大,政府财政负担加重,社会不安定因素随之增加等。 而且各国劳工标准不一,会加大劳动力国际转移的压力。由于发展中国家对工人生活及工作条件缺乏应有的保护,低工资导致熟练工人乃至高级知识分子纷纷涌入收入高、待遇相对好的发达国家。由于发展中国家低工资的吸引,发达国家的资本大量输出,等于是把本国就业机会让给发展中国家。 而发展中国家却从其本国利益出发,有其不同的态度: 他们认为,发达国家多次提出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目的,在于以人权、平等、贸易为借口限制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实行新的贸易壁垒。由于曾经被普遍采用的诸多非关税壁垒早已无秘密可言,且常常会成为“众矢之的”不能多用。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发达国家看中了劳工标准所具有的复杂性、随意性及多样性的特点,将劳工标准变为一种较隐蔽的新的非关税壁垒,用以抑制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发展。这种企图一旦真的付诸实践,则必然对现今的贸易格局与秩序构成一系列隐患甚至危害,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则很容易引起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和滥用。广大发展中国家认为,发达国家以尊重人权为借口要求将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推行全球性劳工标准以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权状况,是其努力推行贸易限制的借口。如果发达国家确实希望帮助发展中国家改善人权状况,就应该首先帮助发展中国家发展经济而不是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制裁。 如果说发展中国家低劳工标准导致发达国家企业投资者由国内转向国外,导致发达国家失业增加,那么发达国家完全可以采取措施限制本国企业向发展中国家投资,而不应该采取对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制裁的办法。发达国家这种既要利用发展中国家低工资、低成本以增强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竞争能力,又要将本国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在国内的想法过于自私。这样做不仅不符合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事实,而且还会无视各国的比较利益,破坏自由贸易的国际环境。 四、从两者的未来发展趋势看“劳工标准”出台的可能性 近年来,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争论不休的一个问题是,是否需要就最低劳工标准达成全球性协议,即是否应该制定出“统一的劳工标准”,同时通过WTO或其它机制在国际层面上加以强化。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劳工问题上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但是毕竟在应该将劳工和国际贸易相联系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只不过是在劳工标准和国际贸易相联系的方式及时间上等问题上存在着较大分歧。 劳工标准涉及到广泛的社会利益,受到许多政治、经济因素的制约,世界贸易组织只是一个贸易自由化的多边体制,其对劳工问题的关注只能局限在一定范围内。但是国际社会对于将哪些劳工公约 包括在世界贸易组织社会条款之中存在这深刻的分歧。必须结合社会、经济和法律等因素来综合衡量。将劳工标准纳入世贸体系,以贸易制裁为手段来保障核心劳工标准的实现,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愿望,也与世贸组织的宗旨相吻合。然而不论是WTO还是ILO,都没有强制执行全球劳工标准的授权。一国的劳工标准取决于它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阶段,甚至包括民族传统、宗教信仰、自然条件和法律环境。各国社会制度和经济发展阶段、水平等情况不同,因此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劳工标准。 然而,核心劳工标准的实施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应建立多层次的、适用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劳工标准。正如 ILO所强调的: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不应成为违反结社自由、集体谈判、强迫劳动、童工就业和职业歧视等核心标准的理由。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1999 年瑞士达沃斯召开的第29届世界经济论坛年会上,首次提出了全球契约(Global Compact)的倡议。安南关于全球契约的倡议再一次从全球的高度强调了遵守核心劳工公约重要性,他认为在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劳工标准已经是而且必须继续保持作为国际议事日程中的优先任务。全球契约运动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它的出现再一次表明:核心劳工标准作为人权和劳工权利的基本准则,已成为不可抗拒的世界潮流。 因此,我们不能囿于狭隘的国际贸易——劳工标准的分析框架,把劳工标准问题还原成单纯的贸易问题,仅以贸易利益的多寡得失来评判劳工标准问题。尤其是,目前我国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不论是众多社会问题的解决,还是经济发展自身问题的解决,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劳工标准问题。总之无论是解决国内问题,还是应对相关国际问题,无论从面临的社会问题出发,还是从贸易利益的角度出发,核心劳工标准的推广和实施都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五、我国关于劳工标准的对策分析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问题已成为WTO面临的新挑战。尽管目前劳工标准未被正式纳入WTO议题,但在未来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中劳工标准问题很有可能成为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讨论议题,国际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也将会成为必然的趋势,因此我国应及早作好准备。一些欧美发达国家对劳工标准问题不仅从法律上进行强化,而且越来越多地将劳工问题与贸易利益挂钩。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世界贸易中很难避开劳工问题。随着SA8000的推行,我国的企业已经面临很大压力。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劳动权益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明显差距,一旦正式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我国应密切关注这一问题的发展动态,积极做好应对准备。 首先,面对国际贸易中劳工问题的争论,既要看到其合理性一面,又要看到其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认识到对劳工问题的重视,是社会发展的表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贸易应遵守基本劳工标准,成立工会、反对强迫劳动、反对童工、要求同工同酬等这些都是劳工的基本人权,我国不仅赞同而且应积极顺应。重视劳工问题在另一个层面上是国家、社会和企业不容忽视的历史责任。另一方面,还要认识到发达国家试图利用WTO和双边协议实施共同劳工标准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本质。目前制一个统一的、国际认可的劳工标准,是贸易与劳工标准挂钩的主要问题。由于各国生产力水平和所处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人为地制定一些标准来消除差异,在理论和实践中都行不通,相反可能会助长贸易保护主义从而形成新的贸易和社会壁垒,造成对国际贸易的阻碍,影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因此,我国既要反对无视各国的发展现状在WTO中实施统一劳工标准,又应积极与各国协商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途径。 其次,从主动的角色去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问题,而且完善我国劳工立法、不断改善劳工状况。 国家应积极研究国际劳工标准在当前国际贸易发展中的新动向,组织科研力量专门研究劳工标准问题;积极研究我国劳工标准与国际的差距,如何有效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入WTO后劳工标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及劳工标准的理论和应对政策,做到知己知彼、未雨绸缪。我国有关劳工标准的立法主要体现在《宪法》、《劳动法》等法律中。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全球化趋势的出现,我国 有关劳工立法的缺点也逐渐显露。特别是在强迫劳动方面,我国劳动法还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强迫劳动。而现实生活中,一些私人老板采取高压手段强迫劳动,有些借口劳动合同未满,强迫劳动者在恶劣条件下劳动,这些都与国际劳动公约的基本思想相违背。鉴于我国劳工问题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我国在与发达国家进行劳工谈判的同时应该积极主动脚踏实地地完善国内劳工立法,强化其执行机制,真正做到改善本国劳工状况,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这样才能在谈判中处于较有利地位。 再次,在改革中发展经济。 加快我国国内企业的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国内产业升级换代,提高出口产品的熟练劳动和知识技术要素的密集程度;尽快从过去的劳动密集型产品转向技术密集型产品从而在国际市场上取得优势;积极引进SA8000社会责任认证制度。全球首个社会责任的认证标准SA8000已于1997年8月出台。截至 2009年8月,全世界36个国家共259家企业组织获得认证(包括我国42家企业组织)。 SA8000是企业通往国外的"通行证",一旦全球正式将劳工标准与贸易挂钩后,企业就不会因此受阻而畅游在世界经济的大潮中。因此,我国企业切不可坐以待毙,必须顺应国内经济改革的发展,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这一不可逆转的趋势。 最后,增强与发展中国家的交流与合作,阻止发达国家变相推行贸易保护。 共同的利益基础应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起来,争取在同发达国家谈判中处于较有利地位,尽量保护自身利益。此外,还应加强与联合国贸发会议、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沟通,宣传发展中国家在劳工标准问题上的立场与观点,以争取这些组织的理解与支持。同时,在全球化进程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联合发展中国家,从全球经济发展的良性一体化角度出发,阻止发达国家在推进国际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变相的利用劳工标准来推行新的贸易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