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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3-23 16:21:56

国际关系论文

国际关系论文篇(1)

国际法是随着国际交往的出现与频繁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国际关系理论为国际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分析问题的框架,具有重要的解释功能,它可以诠释国际法的产生、效力依据等问题,从而消除了国际法理论中的一些困惑。

一、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法的诠释

1.对国际法产生与发展的诠释。首先,理想主义认为国际法可以保证世界和平并规范国家行为。在此推动下,战后签订了一系列国际条约并成立了国际联盟,为国际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其次,新自由主义主张国际机制、规则、制度是解决国际无政府状态的有效手段,强调经济因素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并且注重国际制度,促成了国际经济立法的繁荣,WTO的成立,各种经济合作协定的制定都与此有关。再次,建构主义认为国际法属于一种规范,即社会认同,该理论把国际法上升到观念的高度,超越了国际法是否为法的争论,从而使国际法作为一种规范的国际地位被广泛接受。

2.对国际法的地位与作用的诠释。理想主义理论认为国际法可以保证世界和平,把国际法提升到一个很高的地位来看待,这带来了战后国际立法的繁荣。建构主义理论提升了国际法的地位。该理论认为国际法属于各国共同意志的表达并期待一致遵守的“社会规范”,它将对各国的国际行为模式与价值选择产生一定的强制性效果。各国对国际法的观念和意识,属于“文化”范畴,是具有权威效果的非物质力量,应充分重视国际法在现代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建构主义将国际法视为观念,超越了国际法是否为“法”的争论,使国际法的地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位置。

3.对国际法发展动力问题的诠释。国际法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律秩序的需要。但诸如观念、利益等国际因素也可能促进国际法的发展。新自由主义认为观念因素能对外交政策产生影响,观念帮助治理世界,原则化观念指导国际法的具体领域的制度建构,可见,观念对国际法的发展起到一种理念性的动力作用,国际法就是由观念上升而来的。任何一项国际制度首先都是一种观念,当它被国际社会接受后,上升为制度,才成为有约束力的国际法。

可见,利用理想主义、建构主义等国际关系理论来分析国际法的一些宏观问题,可以使人们对国际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二、具体国际关系理论范式对国际法的诠释

1.博弈论诠释了国际法的产生过程。博弈论是研究利益冲突的双方在竞争中制定最优化策略的理论。博弈论认为国际法是各国博弈后所达成的一致,关键在于各方的利益能否均得到平衡。如果能够达到平衡,国际法便确立;如果不能达到平衡,国际法无法确立。这在WTO国际立法中显得比较明显。各方在每一回合的讨价还价,如果最终达成一致,则可以消减关税以及各种补贴等;而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国内补贴等方面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所以无法确立规则。可见,国际法的产生就是博弈的过程,是各方利益协调的过程。

2.相互依存理论诠释了国际法得以存在的原因。该理论认为国际法存在的原因在于国际社会对国际制度的渴求。国际法并非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自给自足的独立体,它受国际社会需求的制约。晚近国际经济立法的勃兴乃是出于各国发展经济,迎合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而国际法立法范围也朝着诸如向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人口控制及太空和海洋的利用等方面拓展,出现议题多元化的趋势。相互依存理论之所以可以解释国际法存在的原因是因为它道出了国际法存在的国际社会基础,任何制度不是无端凭空存在的,它必须有依存于当下的社会建构,制度的供给要受社会需求的制约。正如梁西先生所言:“国际法是根据国际社会的需要而存在的。”

3.国家利益理论诠释了国际法的最终目的所在。国家利益意指国家在复杂的国际关系中维护本国和本民族免受外来侵害的一些基本原则。无论哪种国际关系理论,都认为国际制度(国际法)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工具,不同的只是对国际法本身地位的看法,或者是对国家利益范畴的不同观点,对国际法作为利益实现的工具这一点并没有太大的分歧,可以说,国际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利益,正如王逸舟教授所说,国际制度(国际法)是实现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际关系论文篇(2)

一、国际标准合同的产生的基础

19世纪初,保险业和铁路运输业等公用事业开始发展,对于这些公用性组织而言,由于相对人的不特定多数性及交易的重复性,为了交易的便捷便开始制定能重复使用的合同约款,标准合同遂开始出现。所以,标准合同是应现代商事交易由双向转向多向、从一次易向连续易的变化而产生。但是谈到合同人们自然会联想到契约自由和杜摩兰(1500—1566)的意思自治说。如果我们把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认为是赋予契约以生命,并将平等、自由与公平等不言而喻的民法原则当成是契约的健康标准的话,那标准合同的出现似乎是扮演了一个“契约杀手”的角色。①但是同时标准合同天生是与传统合同自由、平等的背离,这种背离并不是人为主观所造成的,而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造成的,是客观的,而且这种背离是对形式上的合同自由的修正与发展,它为我们开始通向实质上的合同的自由、正义开启了一扇大门。所以标准合同的出现并非是将全部抹杀现实契约原有的本质,而只是把人们从理想中带回现实中来;相反其还大大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就如英国的迪普洛面勋爵所指的:“这些合同中的定式条款都是经过了多年的实践后而固定下来,它们由那些能够代表某一行业的经常从事此类交易的人制作,经验证明,它们能够促进贸易的发展。”

纵观标准合同的历史,就可以清楚地认识到这点。标准合同正是在合同自由原则得到极大发展的同时开始出现的。对于那些一方当事人固定,另一方为不特定多数人双方而言,为避免交易的麻烦,制定内容确定化的文本以便可以重复多次使用,这无疑是最简便的方法。同时标准合同并不是天生就存在的,其仅仅是近代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商业交易日益繁盛,特别是公用事业的大量出现,如保险、铁路运输等,使得标准合同得以兴起并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在目前普通人订立的合同总数中,标准合同的数量大约占95%以上。一位西方学者甚至认为标准合同占现代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数量的99%,称“我们生活在标准合同的世界里”。所以标准合同已经在公用事业中立稳了脚跟,得到广泛的运用。传统的契约理论渐渐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同时人们的思维模式也发生了变化。正如有学者认为“⋯⋯在近代民法中,民法遵循的是形而上学的思维模式,把一切人都抽象地当作契约主体,不考虑主体间现实经济能力与缔约能力的差别,追求的只是形而上学的平等,至于具体的当事人在现实中处于何种经济环境、相互实力有何悬殊,则非所问⋯⋯”。②对合同自由的追求唤起了人们标准对合同的重新认识,开始了对合同的实质性的自由的深思。

二、国际标准合同的概念及范围

对于标准合同的概念和范围,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对其理解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不难发现标准合同具有这样的显著特征:即标准合同总是采用书面的形式,其条款总是事先准备好的,该合同的格式由缔约方的当事人交给另一方的当事人。但是除上述的情况外人们不能提出一个一般的定义因为在商业实践中“标准合同”这个术语在使用上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即示范合同格式和定型化合同。正如国际贸易法的泰斗施米托夫(Schmitthoff)所强调的这两种合同的含义决不是等同的。

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它进行修改和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其就好比一块可供雕琢的木头,在遵循其固有特性基础上可以精雕细琢;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具体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改变。有的称其为“订不订由你”;在英国又被称为格式合同,如同品牌店的待售成品玉佩。而且在考察国际贸易关系中对标准合同中的弱方当事人予以保护的问题时,对这两种标准合同之间的区别就尤为重要。有关比较如下:

1.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修改,可供商人和律师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对他们运用可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的合同格式。而定型化合同是缔约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具有确定内容的合同格式,除无关紧要的细节外,一般不得加以修改。

2.示范合同格式是可以而且是应该的,加入或完成补充条款或附件,否则合同也没有意义。而定型化合同原则上不可以,其是一方当事人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的合同。

3.示范合同格式不具有强制性,而定型化合同具有强制性。所以由单独的企业或企业集团制定的定型化合同对于剥削弱方当事人的危险性显然比采用示范合同格式要更大些。不过,国际贸易中使用这些定型化合同的场合要少于国内贸易,因为这种合同以垄断或支配性的经济地位作为先决条件,而在对外贸易的国际竞争环境中,这样的条件并不存在。③这样的条件仅在个别行业的贸易中存在,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处于垄断地位,从而把价格强加给各石油加工与批发公司。所以,笔者认为标准合同并不等同于国际标准合同。国际标准合同将更多地倾向于示范合同格式。而在国际贸易中,定型化合同的概念包括两种完全不同的合同,其具有不同的经济结果。其中一种在经济上是无害的,例如,在国内法上已实施的国际公约,公约中的规定免责条款不得依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取消。如,《海牙公约》、《华沙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等。这些公约设法在利益相关的当事人之间建立一种公平的平衡关系。另一种则必须予以慎重的考虑。例如,多国公司订立的强加给合同的另一方的合同。如,OPEC。

而在国际贸易中,示范合同文本主要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术团体、国际组织的可以反复使用、不具有国家强制执行力的合同文本。如我们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经常遇见和使用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建设部的《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协会制订的FIDIC合同条款。在此特别是行业协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与由个别企业拟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一样,也是一种示范性合同。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从严格法律意义上讲,行业协会并不具有国际法上的地位,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国际组织。正如梁西教授认为: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国际组织应是“若干国家为特定目的以条约建立的一种常设机构。”④可见,这里的国际组织指的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那前面提到的一些行业协会组织,也只能是一般意义上的国际组织,而且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或民间机构。

三、国际标准合同的优势

国际示范合同可供律师和商人起草合同时参考并可修改以使之符合实际需要。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国际标准合同的制定推行者并非全是贸易双方当事人,所以并不能代替贸易当事人。否则就有悖于“契约自由”的原则;其次在实践中也往往无可能实现,每个交易都是统一的标的,统一的价格。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推行国际标准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取代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而是为了帮助完善和规范各种具体的贸易合同,即为交易当事人订立具体交易合同提供一个范本,而具体的内容和交易条件的变动是由贸易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的,这样才符合实际需要。同时笔者认为不需将国际标准合同的效力过度的神话,而非要强求国际组织制定并推行的国际标准合同具有国际条约的效力。对现有的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条约中的某些条款,笔者认为其实也是由某些示范合同或标准合同的条件演变发展而来的。

对于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论是学术理论、社会舆论,还是交易的当事人,贬多褒少,大家主要是从国内的格式合同的角度来看,认为标准合同的提供者违背了契约自由的原则,使得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意思难以真实表达和实行,侵害了合同双方的利益。而笔者认为,市场竞争类似博弈过程。正如亚当.斯密所认为的,博弈是市场参与者从各自的动机出发相互作用的一种状态。所以法学研究者、企业、消费者从各自的立场出发,得出对国际标准合同文本不同的评价也是正常现象,而且合同文本本身就是对经济行为的法律化描述。但笔者始终坚持国际标准合同是对合同自由的一种追求。但是有的学者却持相反的意见:标准合同文本一般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事先制定好的文本,对方当事人要么接受,要么拒绝,没有谈判、修改的余地。有学者说国际标准合同的兴起与盛行,无疑是对意思自治原则的一个挑战,美国学者格兰特·吉尔莫甚至认为格式合同是导致契约自由死亡的原因之一。⑤而笔者引用史际春先生的一句话:我们认为,惟有更多地从积极一面看问题,把因为社会和经济的社会化而给契约自由带来的限制,以及合同内容更直接体现社会意志,视为社会经济发展之必然,是一种进步,方能在科学的基础上构造契约自由和不自由的辩证法。因此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的出现并不是对合同平等与自由的背离,而是一种修正,是民法从抽象概括和假设的分析法向以客观的经济现实为基础的分析法的过渡,是合同自由形式化的剥离以及向开始关注和追求实质合同自由的转折。

但是,客观地讲,合同本身是中性的,而且国际标准合同的优点也说明标准合同提高了效率,从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契约正义。相反在交易中居于强势地位的一方,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对合同上的义务负担和风险作不合理分配,致使利益的天平严重失衡。

四、重视保护弱势的发展中国家

笔者认为国际标准合同天生是阳光的,尽管由于制定者的趋利避害性和经营的垄断性,使得它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利益的倾倒性,但它通过公开大胆地承载着社会对其的评价和监督,刺激着合同制定者向合同另一方利益的重视和条款的改善,“采用仔细而专门拟订的国际标准合同或一般条款,在缔约时明确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还可以避免许多不必要的争讼”⑥。

在国际贸易中,我们要保护的弱方当事人与国内市场有很大的区别。在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是发展中国家当地的地方企业。所以保护国际贸易中弱方当事人的需要是结束对他们的物质资源的剥削的必然结果,这也是工业高度发达国家的义务。目前,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法来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弱方当事人。

第一,弱方当事人的代表自始就参与合同的起草,并在起草的过程中能够发表他们的观点。例如,中国国家委员会中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的代表参加了国际商会惯例委员会的历次会议,并参与了该“示范合同”制定工作的全过程。我国选派的专家在广泛听取国内机构和业内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分别于1995年1月和1997年1月两次递交书面报告,就“示范合同”草案提出评论和修改意见,国际商会认真研究了中国代表的两份报告,并在最终形成的《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中采纳了我国代表的大部分意见,从而为我国及广大发展中国家赢得了利益,且在国际社会赢得了声誉⑦。

第二,国际标准合同与合同条款的未来发展的首要目标,是制订统一法和统一规则,而不是制订传统意义上的公约。统一的规则比严格的公约更加灵活、适用。如果其对于每一位当事人都是公平合理的,那它们将会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的适用。第三,要保持警惕,以防单个企业使用的定型化合同超越了法律允许的范围。

总之,对国际标准合同的控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必须把涉及到的每一个角落都考虑周全,才能使国际标准合同这种既特殊又普遍的合同形式其利得以发挥,其弊得以控制。

注释:

①陈很丽.从标准合同看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之定性.北方经贸.2005(9).

②尹继良.标准合同与合同效率、自由、公平.律师世界.2002(4).

③[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④梁西.国际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

⑤柳甄.格式合同的理论及其适用.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0(6).

国际关系论文篇(3)

1.金融相当于对贸易的输入。由于双方更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导致了更少的交易成本和更小的风险,更大的国家间的资金流从而产生。但由于更便宜的交易信贷,金融的发展也使得贸易繁荣。

2.信息溢出。通过商业活动,产生了贸易联系;贸易联系加强了两个经济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但这也反过来刺激出更大的将金融资本的流动。相反的因果关系也是可以想象的:更强的财政的交互作用何能会导致更客观的信息交换,这也会刺激更多的贸易。信息在公共和私人之间也会泄露。

3.完全违约和贸易惩罚。贸易的所得可以被用作一旦违约时的惩罚手段。

4.名声的间接影响。持续的低风险,在商品合同中的诚信交易可以提升名声,进而提升长线交易的可持续性。

5.风险共享和产量划分。国家间的金融发展和合并推动了风险共享,这就可以根据各国的比较优势产生更加专门的产品模式,从而提高贸易量。

6.外国直接投资。由于有建立“出口平台”的愿望,外国直接投资是有动机的。它是由价格因素决定的。FDI随着贸易的变化而一起变化。当运输成本太高时,本地市场就需要更多的本地厂家,FDI就替代了贸易。

基于上面的理论和双边贸易、资金流等数据的可靠性,作者假设上面的项目存在一定的关系,这个关系可用于从某个策源国到几个目的国的资金流:

ln(FinancialFlow/GDP)it=a+bln(TradeFlow/GDP)it+cXit+uit

金融资本流动量由参与国的规模适当规划,X是其他影响国家间金融流量的变量的矢量,u是误差,使公式保持正常。

这里有些单元是在过去某时段的接收部分,它是整个时期的平均数据。典型的数据可以通过不同时段的几个接受部分的数据获得。这里所依赖的变量值用来衡量双边金融流入量。类似的,贸易值也可以衡量贸易。可控变量X包括人均收入、货币制度等。这些变量值对贸易量、金融流动量、或二者兼有影响。

(一)稳健性检测:其他控制变量

经过分析,得到一些变量,这些变量反映了其他可能补充对该国的资本流动的因素的贡献:劳动力增长(通过人口增长率和移民率反映),人们的资本积累水平(通过教育费用衡量),自然资源(通过代表出口资源反映)。这四个另外加上的变量没有对私人部门有很大影响但初级产品变量对公共投资造成了较大影响。

(二)稳健性检测;辅助变量估计:

作者再次运用工具变数校正贸易潜在内生性的方法进行基准分析,当用贸易的工具变数分析时,贸易对私人和公共投资的影响都要比在运用OLS分析时要大。从结果中得出在该例中贸易金融关系对于由金融到贸易的相反原因引起的内生性保持稳定。

(三)稳健性测定:违约和制度

对图表的分析可以得出,体制质量对资金流动没有决定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体制质量对资金流动没有影响,因为该影响是间接的。讨论说明大英帝国继承了优良的体制,该体制和帝国与高的贸易流相联系,促进了更多的资金流。贸易和金融的关系,从表中得出的结论对默认值变量和体制变量并不敏感,事实上是固定的。

(四)模型检测:贸易帝国的交互作用和惩罚理论

最后,抛掉没有意义的体制系数,对战前例子中加入一个关于殖民的变量。关于殖民的系数可以说明贸易对资金流的影响相对独立国家是强还是弱。关于惩罚假说,表中没有提供支持。在殖民地贸易对金融的影响并不逊于独立国家。我们得出贸易和金融在殖民地和非殖民地的联系是一样强的,同时对惩罚理论造成了怀疑。

二、讨论

在美国情况就不同了,首先要指出的是在两次战争之间,美国的投资并没有像战前英国那样被贸易所引导向私人部门。因为人们公认在两次战争之间时期的贸易比战前贸易更为不安全而交易成本更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包括在战后持续的贸易锐减,金本位的崩溃,更严重的贸易壁垒以及增大的交易成本。有可能由于上述问题过于严重,从而使得连通私人部门间关系的渠道被削弱了。多年在世界金融领域处于领导地位,給战前英国足够的时间来展示这些累积的力量。然而在两次战争期间,在美国霸权建立的早些时候,美国没有显示出这种积累。这一在新金融霸权出现期间联系的削弱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基于因果累计,信息及信誉外溢理论的正确性。

我们接下来指出在两次战争之间所出现强烈的所得效益。这些所得效益对于私人投资和总投资说明了新的霸权是建立在一个完全不同的环境上的。如果在两次战争之间,信用薄弱,持续时间很短且难以有效获得信息的话,美国的投资人将会寻找一个可选择的信号来帮助他们找出较好的债务人。这是人均收入可以被视为在该国能可靠经商投资的信号。这一因素在强烈的贸易-金融关系中尤为明显。

最后,要指出的是金本位制对于其他衰退的影响是十分轻微的。在研究中,贸易关系与殖民地地位比起前在投资目标国的货币体制更能吸引投资者。金本位制可以看作是贸易变量的一部分。另外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许多采取金本位制的国家都是英国的殖民地,把殖民地这一因素和金本位这一因素结合起来看的话,我们可以把金本位制视为殖民地因素的一部分。

三、结论

总体结论是贸易-金融之间关系在1870-1913和1920-1929确实存在并发挥作用。通过对于机制等变量的分析可以发现:增长的贸易将导致从两个霸权国家获得更多的投资,一战前的英国和战后的美国的银行家走向了世界。

那些研究信息与信用有贸易外溢到投资的理论可能会借助于我们分析中所发现的两个霸权国家之间的差异。由于英国商人和借款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建立相互关系及信用,外溢现象在一战前更为显著,而由于美国是新兴的霸权国家,缺少在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充当领袖的记录,这一关系在两次战争间的美国较为薄弱。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发现在两次战争间私人投资的贸易-金融参数较小。

最终作者对惩罚理论造成了怀疑,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基于因果累计,信息及信誉外溢理论的正确性。

国际关系论文篇(4)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国际金融 关系 [论文摘要]比较英国和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和两次世界大战之间的一段时间资本的流动状况,引入变量,来找出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之间的联系。 如果对贸易和金融的控制由于某个共同原因同涨同落,那么两者之间的联系则很难说清。分别在两个不同地域研究这两个作为研究案例的国家的贸易和金融之间的联系,也许有助于解决这个问题他们都在一战以前都对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采取显而易见的放任主义政策,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贸易摩擦增多。另一种解释是两国都正是地使用经济计量经济学工具,接下来的证明中我们也将采用这种方法。 作者首先研究英美与和其贸易更加密切的贸易伙伴之间的贸易流和资本流与其他贸易国家的不同。显然,密切的贸易伙伴之间贸易流和资本流都很大。如果与其它国家的资本流动一样,这是因为在计算中计入了发展水平、殖民地地位、货币政策、违约和社会制度。尽管以前的研究都没有建立贸易和金融模型,但是这些研究都表明这些因素在这两个国家对贸易和资本流的决定都起重要作用。 一、经验统计 作者又依据已存的一些理论假设,依靠公式模型的理论,可能会发现一些不同的理论和预期得到的贸易和金融在数据上的正相关的关系。下面列举了一些可能的理论: 1.金融相当于对贸易的输入。由于双方更强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导致了更少的交易成本和更小的风险,更大的国家间的资金流从而产生。但由于更便宜的交易信贷,金融的发展也使得贸易繁荣。 2.信息溢出。通过商业活动,产生了贸易联系;贸易联系加强了两个经济体之间的信息交流,但这也反过来刺激出更大的将金融资本的流动。相反的因果关系也是可以想象的:更强的财政的交互作用何能会导致更客观的信息交换,这也会刺激更多的贸易。信息在公共和私人之间也会泄露。 3.完全违约和贸易惩罚。贸易的所得可以被用作一旦违约时的惩罚手段。 4.名声的间接影响。持续的低风险,在商品合同中的诚信交易可以提升名声,进而提升长线交易的可持续性。 5.风险共享和产量划分。国家间的金融发展和合并推动了风险共享,这就可以根据各国的比较优势产生更加专门的产品模式,从而提高贸易量。 6.外国直接投资。由于有建立“出口平台”的愿望,外国直接投资是有动机的。它是由价格因素决定的。FDI随着贸易的变化而一起变化。当运输成本太高时,本地市场就需要更多的本地厂家,FDI就替代了贸易。 基于上面的理论和双边贸易、资金流等数据的可靠性,作者假设上面的项目存在一定的关系,这个关系可用于从某个策源国到几个目的国的资金流: ln(Financial Flow/GDP)it = a + b ln(Trade Flow/GDP)it + c Xit + uit 金融资本流动量由参与国的规模适当规划,X是其他影响国家间金融流量的变量的矢量,u是误差,使公式保持正常。 这里有些单元是在过去某时段的接收部分,它是整个时期的平均数据。典型的数据可以通过不同时段的几个接受部分的数据获得。这里所依赖的变量值用来衡量双边金融流入量。类似的,贸易值也可以衡量贸易。可控变量X包括人均收入、货币制度等。这些变量值对贸易量、金融流动量、或二者兼有影响。 (一)稳健性检测:其他控制变量 经过分析,得到一些变量,这些变量反映了其他可能补充对该国的资本流动的因素的贡献:劳动力增长(通过人口增长率和移民率反映),人们的资本积累水平(通过教育费用衡量),自然资源(通过代表出口资源反映)。这四个另外加上的变量没有对私人部门有很大影响但初级产品变量对公共投资造成了较大影响。 (二)稳健性检测;辅助变量估计: 作者再次运用工具变数校正贸易潜在内生性的方法进行基准分析,当用贸易的工具变数分析时,贸易对私人和公共投资的影响都要比在运用OLS分析时要大。从 结果中得出在该例中贸易金融关系对于由金融到贸易的相反原因引起的内生性保持稳定。 (三)稳健性测定:违约和制度 对图表的分析可以得出,体制质量对资金流动没有决定作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体制质量对资金流动没有影响,因为该影响是间接的。讨论说明大英帝国继承了优良的体制,该体制和帝国与高的贸易流相联系,促进了更多的资金流。贸易和金融的关系,从表中得出的结论对默认值变量和体制变量并不敏感,事实上是固定的。 (四)模型检测:贸易帝国的交互作用和惩罚理论 最后,抛掉没有意义的体制系数,对战前例子中加入一个关于殖民的变量。关于殖民的系数可以说明贸易对资金流的影响相对独立国家是强还是弱。关于惩罚假说,表中没有提供支持。在殖民地贸易对金融的影响并不逊于独立国家。我们得出贸易和金融在殖民地和非殖民地的联系是一样强的,同时对惩罚理论造成了怀疑。 二、讨论 在美国情况就不同了,首先要指出的是在两次战争之间,美国的投资并没有像战前英国那样被贸易所引导向私人部门。因为人们公认在两次战争之间时期的贸易比战前贸易更为不安全而交易成本更高。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很多,包括在战后持续的贸易锐减,金本位的崩溃,更严重的贸易壁垒以及增大的交易成本。有可能由于上述问题过于严重,从而使得连通私人部门间关系的渠道被削弱了。多年在世界金融领域处于领导地位,給战前英国足够的时间来展示这些累积的力量。然而在两次战争期间,在美国霸权建立的早些时候,美国没有显示出这种积累。这一在新金融霸权出现期间联系的削弱在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基于因果累计,信息及信誉外溢理论的正确性。 我们接下来指出在两次战争之间所出现强烈的所得效益。这些所得效益对于私人投资和总投资说明了新的霸权是建立在一个完全不同的环境上的。如果在两次战争之间,信用薄弱,持续时间很短且难以有效获得信息的话,美国的投资人将会寻找一个可选择的信号来帮助他们找出较好的债务人。这是人均收入可以被视为在该国能可靠经商投资的信号。这一因素在强烈的贸易-金融关系中尤为明显。 最后,要指出的是金本位制对于其他衰退的影响是十分轻微的。在研究中,贸易关系与殖民地地位比起前在投资目标国的货币体制更能吸引投资者。金本位制可以看作是贸易变量的一部分。另外一个可能的解释是许多采取金本位制的国家都是英国的殖民地,把殖民地这一因素和金本位这一因素结合起来看的话,我们可以把金本位制视为殖民地因素的一部分。 三、结论 总体结论是贸易-金融之间关系在1870-1913和1920-1929确实存在并发挥作用。通过对于机制等变量的分析可以发现:增长的贸易将导致从两个霸权国家获得更多的投资,一战前的英国和战后的美国的银行家走向了世界。 那些研究信息与信用有贸易外溢到投资的理论可能会借助于我们分析中所发现的两个霸权国家之间的差异。由于英国商人和借款人有足够的时间来建立相互关系及信用,外溢现象在一战前更为显著,而由于美国是新兴的霸权国家,缺少在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充当领袖的记录,这一关系在两次战争间的美国较为薄弱。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发现在两次战争间私人投资的贸易-金融参数较小。 最终作者对惩罚理论造成了怀疑,一定程度上印证了基于因果累计,信息及信誉外溢理论的正确性。 有关贸易与金融之间的联系的解释说明应着眼于在各个时期都有效,并加入其他外生变量如政治,帝国,组织机构,运输成本及其它可以更好的说明这一理论的变量。 

国际关系论文篇(5)

对建构主义使用最广泛、最深刻的是社会学领域,建构主义被人们公认为社会学领域内的概念或方法。这也是国际关系领域内的建构主义被称为“国际政治社会学”的原因。在这一领域,建构主义主要是指一种系统的社会学方法论,即从社会化、规范化的宏观整体出发,研究社会体系、构成这一体系的个体及其观念、身份和行为实践。

国际关系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可以从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社会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韦伯的政治社会学、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等找到其深厚的社会学渊源。[2](P1)然而,作为一种足以挑战国际关系主流理性主义学派的全新理论,建构主义首先要做的就是夯实它整个理论大厦的根基,建立与之相联系的深厚哲学基础。

哲学是什么?形而上地说,“哲学是指导人们生活的艺术或智慧”。形而下地说,哲学是人们理解世界和人自身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和方法,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价值观。哲学源于人类好奇的本能和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它的永恒主题是人。[3](P4)

亚历山大·温特的《国际政治社会理论》是全面提出和阐述国际关系建构主义理论的代表作,著作的第一部分基本上是社会理论和哲学理论。[4](P3)温特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各个方面讨论了社会建构问题,同时建构了他“温和建构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一是基础性层面,即第二层面问题,涉及有什么内容以及我们怎样解释和理解建构主义”。[4](P5)建构主义在其理论部分的中心词语是:社会结构,施动者,共有观念,建构。即认为:国际社会的结构是由国际体系的施动者通过其共有观念来建构的社会性结构,而非纯粹的物质性结构;即使是行为体自身的身份和利益也不是天然固有的,而是由共有观念和与之相应的社会性结构来建构的。这是国际关系几大要素的基本关系问题。

从哲学的角度来理解,建构主义承认社会结构和行为者身份是一种存在,观念属于思维范畴,但是这一存在并不是先验的、绝对的存在,而是物质因素和思维共同建构的存在。它们的联系就在于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存在,同时建构了存在。而存在既是已有的物质存在,同时也是受思维影响的存在。因为世界毕竟只是人们所认知的世界。(比如,我们现在看到的太阳,其实只是感受到了它在几分钟以前放射出的光芒,而不是此刻真正的太阳的状态。)这也就是说,建构主义并不否认理性主义所讨论的世界具有客观性,并且可以认识,但是这种客观性只有在认识的主体间才能得到体现。因为认识客观世界必须在认知实践中才能实现。[5](P30)

建构主义试图以整体主义和观念主义的方法,诠释国际政治的体系和个体及其相互作用,对观念的建构作用、社会结构和行为体的相互作用的阐发带有明显的黑格尔辩证唯心主义哲学的痕迹。它所宣称的“探求国际政治环境从洛克文化到康德文化的过渡”,追寻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友谊的目标取向,则更鲜明地展现了建构主义类似哲学的价值追求。

二、建构主义与人、社会、观念

在国际关系的动力和构成问题上,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社会的主要施动者“国家”实际上是无法看到的,国家行动依赖于个人活动,个人的共有知识再造了国家作为团体人或团体自我的观念,“国家也是人”[4](P272-278)。实际上,相对于理性主义把国家设定为“理性经济人”的那种人格化来说,建构主义更加深刻地分析了个体主义的人和人性,它揭示出,施动者(国家)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意愿的多元化作用建构了国家的共同观念,从而影响国际政治。它甚至把国家比拟为人,但它是一个有观念和主观性的“人”,而不是一个客观的符号。从这一点来说,建构主义可以称得上是人本主义。

而人恰恰是哲学的主题。哲学探讨人的肉体与灵魂、生存与毁灭、精神与价值以及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建构主义从具有主观观念和主体认识功能的“人”的角度来观察世界,考察国际关系,实质上是在阐述关于人、人的观念、人与社会(国家层次和国际层次的)相互关系的建构主义主张。

建构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关系规定了人的存在,而社会的人及其观念共同建构国家,从而建构整个世界。建构主义从它的角度揭示了人存在的意义以及国际关系的实质:即国际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人与人的关系,从特征上看是扩大了的人际关系,是人以及人们的共有观念建构起来的一种社会关系。由此,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凭空的,不是先验的,而是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互动的结果;不是不包含人的观念与价值的“冰冷的机器”,而是能够体现人的主体性、社会实践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治现象。它跟国内政治一样,是公民的意愿与选择的多元化作用的结果。建构主义发掘人,人的观念和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联系,把三者有机地统一了起来。它拉近了个人与国际关系的距离,使国际关系变得人性化,使国际关系不再是实质上只作为概念存在的“国家”之间的事,使人性回归国际政治。[4](P31)这不能不说是建构主义对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贡献。

三、建构主义的世界观与价值观

所谓世界观,通常是指人们对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而价值观则反映人们的需要、取舍、倾向和意愿。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注重价值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反映哲学的特性。

建构主义的世界观是明确的。它认为,“世界无政府状态”是一种特定事实,但是它不是先验的、自在的。它是世界体系的施动者及其共有观念建构的,因而也是可变的。这在哲学上就是说,世界是我们所认识的世界,也是我们的世界,人对世界来说不是无为的。这样,建构主义既肯定了现实主义关于世界无政府状态的实在性,肯定了新现实主义关于世界体系的结构性,又修正了这两者的观点,把这两种理论避而不谈的“世界无政府状态到底是怎么来的”这个问题提了出来,并且深入研究,进而提出了自己革命性的理念主义观点:“人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4](P1)。与此同时,建构主义用辩证主义哲学的方法,把新现实主义体系理论所忽略的单位层次因素对体系的建构作用,作为建构主义所要解决的另一个中心问题。而它的答案就是:“结构引导角色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重新界定它们的利益和认同甚至角色自身。”[6](P380)简言之,这个国际关系的世界,实质上是体系和施动者(包括共有观念)之间的相互建构。这是国际关系的基本状态问题。

与此相应的,在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和方向问题上,建构主义坚决摒弃了科学行为主义的所谓价值中立,在现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关系研究的价值观问题,提出了理性的“理想主义”。它认为,既然国际体系的施动者国家是个体人共有观念的集合,世界体系是由施动者及其共有观念建构的,体系也建构了施动者的身份和利益,而和平、幸福与友谊是正常的个人的需要,那么也就有理由相信,国际社会可以坚决地抛弃“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霍布斯式无政府文化,从竞争对手式的当代洛克文化状态走向相互友爱的康德文化,从而确保世界的和平和人类的福祉。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结构可以变化,变化的方向是向前的、进步的、乐观的,从而国际关系也将向着和解与和平的方向发展。它断然拒绝了现实主义关于国家的自私本能导致国际关系悲剧循环的理论,在肯定由于国家的选择和实践的消极和失误有导致国际社会“依然陷于洛克文化之中不能自拔”[4](P42)的可能性的同时,展望了国际社会的光明前途,并对有实力的大国以及它们的选择和努力寄予厚望。这一点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社会发展的螺旋式上升理论殊途同归。四、建构主义的方法论

建构主义成型于旧的国际格局解体、新的格局尚未形成的国际关系大变革时代,实践的需要呼唤理论的创新,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理论由此应运而生。但是,理性主义方法统治国际关系理论界已有多年,建构主义如何引导人们摆脱绝对理性主义的束缚,从一个崭新的视角来分析和研究国际关系呢?

建构主义的方法论特征是整体主义,它从国际体系结构的总体出发,强调体系对国家的建构作用,特别是国际体系文化对国家身份和利益的建构。首先,它引导人们怀疑理性主义关于行为体身份不变的假定前提,通过两个相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关系和观念,[4](P40)轻而易举地对理性主义理论的这一固有缺陷进行证伪。国家间关系是变化的,国家之间彼此的看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一点人人皆知,因而理性主义理论派别对此根本无从反驳。然后,进一步归纳得出:建立在实证主义和因果性解释基础上的理论假定———国际关系是一个外在的客观现实,可以通过自然科学方法加以证实的观念———是错误的。因为社会历史事件是不可逆转、不可还原的,它只能由我们,站在各自不同的位置,带着各自特有的知识、经验、价值和道德观念去认知。进一步说,完全客观的现象即使存在,对于人来说也是没有意义的,理论研究者诠释的所有事件都是人们主观认知的现象,它不能脱离物质因素的作用,但观念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的。而国际关系的实质,就是结构、施动者和共有观念的互相建构。建构主义用普通的哲学逻辑方法,向人展示了一个建构主义的国际关系世界。

但是,如果我们追问,建构主义最初是何以发现和断言国际关系的这种建构主义特征的?因为观念建构体系,体系与施动者互构本身也是不能由科学加以证实的,恐怕这只能归功于建构主义的最初创立者们所谓“智的直觉”了。

五、结语

从哲学视角考察和分析建构主义,无疑会让对这种理论更加充满期待。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是辩证的,它重视理念的作用,又不否定物质;它是实践的,它把国际关系中问题的最终解决出路放在国家的实践上;在分析体系结构和国家时,它实际上是真正承认现实的理性主张,却又对国际社会达到互相友爱的康德文化状态充满理想主义的激情;它把国家比拟为人,从人本、人性来考察国际关系的真实属性。温特“温和建构主义”的本意是要在传统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4](P2),却开辟了一方研究国际关系理论的全新领域。

摘要:建构主义有着深厚的哲学基础。哲学的主题是人,而人正是建构主义理论的逻辑起点和归宿;哲学强调世界观、价值观,而建构主义有着鲜明的和平、友谊等价值取向;建构主义理论以之得名的“建构”,更是一种重要的哲学方法。

关键词:哲学;建构主义;国际关系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开始突破了现实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朝多元化、跨学科、交叉性的方向发展。冷战结束后,这种多元竞争的局面更加活跃。这一时期兴起和逐步完善的以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Wendt)为突出代表的国际政治社会建构主义理论日益受到人们重视,成长为势头强劲的理论学派。它与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一起,成为了当代最有影响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且渐有后来居上之势。建构主义的理论基础,探讨的主题,考察问题的角度、方法和思路都与哲学有着紧密的关联,或者说有着鲜明的哲学特征。

[参考文献]

[1]何克抗建构主义革新传统教学的理论基础[J]中学语文教学,2002(8)

[2]郭树勇,叶凡美试论建构主义国关理论及其社会学渊源[J]国际观察,2002(1)

[3]胡军哲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国际关系论文篇(6)

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开始突破了现实主义一统天下的局面,朝多元化、跨学科、交叉性的方向发展。冷战结束后,这种多元竞争的局面更加活跃。这一时期兴起和逐步完善的以亚历山大·温特(AlexanderWendt)为突出代表的国际政治社会建构主义理论日益受到人们重视,成长为势头强劲的理论学派。它与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一起,成为了当代最有影响的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且渐有后来居上之势。建构主义的理论基础,探讨的主题,考察问题的角度、方法和思路都与哲学有着紧密的关联,或者说有着鲜明的哲学特征。

一、建构主义的哲学基础

建构主义原本并不是国际关系学界的概念。它最初被用于教育心理学领域,曾经出现在瑞士心理学家让·皮亚杰论述心理发生发展及认识形成的著作《发生认识论原理》当中。在这一领域,“建构主义”被用来说明儿童在与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同化”与“顺应”两个基本过程,逐步建立起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从而发展自身的认识结构。这一心理学基础应用于教育学中,即演化为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学生、教材(知识)、媒介四要素相互作用的建构主义教学模式。[1](P58-60)

对建构主义使用最广泛、最深刻的是社会学领域,建构主义被人们公认为社会学领域内的概念或方法。这也是国际关系领域内的建构主义被称为“国际政治社会学”的原因。在这一领域,建构主义主要是指一种系统的社会学方法论,即从社会化、规范化的宏观整体出发,研究社会体系、构成这一体系的个体及其观念、身份和行为实践。

国际关系社会建构主义理论可以从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社会理论、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韦伯的政治社会学、米德的符号互动理论等找到其深厚的社会学渊源。[2](P1)然而,作为一种足以挑战国际关系主流理性主义学派的全新理论,建构主义首先要做的就是夯实它整个理论大厦的根基,建立与之相联系的深厚哲学基础。

哲学是什么?形而上地说,“哲学是指导人们生活的艺术或智慧”。形而下地说,哲学是人们理解世界和人自身的一系列基本观点和方法,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价值观。哲学源于人类好奇的本能和对美好生活的渴望,它的永恒主题是人。[3](P4)

亚历山大·温特的《国际政治社会理论》是全面提出和阐述国际关系建构主义理论的代表作,著作的第一部分基本上是社会理论和哲学理论。[4](P3)温特从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等各个方面讨论了社会建构问题,同时建构了他“温和建构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一是基础性层面,即第二层面问题,涉及有什么内容以及我们怎样解释和理解建构主义”。[4](P5)建构主义在其理论部分的中心词语是:社会结构,施动者,共有观念,建构。即认为:国际社会的结构是由国际体系的施动者通过其共有观念来建构的社会性结构,而非纯粹的物质性结构;即使是行为体自身的身份和利益也不是天然固有的,而是由共有观念和与之相应的社会性结构来建构的。这是国际关系几大要素的基本关系问题。

从哲学的角度来理解,建构主义承认社会结构和行为者身份是一种存在,观念属于思维范畴,但是这一存在并不是先验的、绝对的存在,而是物质因素和思维共同建构的存在。它们的联系就在于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存在,同时建构了存在。而存在既是已有的物质存在,同时也是受思维影响的存在。因为世界毕竟只是人们所认知的世界。(比如,我们现在看到的太阳,其实只是感受到了它在几分钟以前放射出的光芒,而不是此刻真正的太阳的状态。)这也就是说,建构主义并不否认理性主义所讨论的世界具有客观性,并且可以认识,但是这种客观性只有在认识的主体间才能得到体现。因为认识客观世界必须在认知实践中才能实现。[5](P30)

建构主义试图以整体主义和观念主义的方法,诠释国际政治的体系和个体及其相互作用,对观念的建构作用、社会结构和行为体的相互作用的阐发带有明显的黑格尔辩证唯心主义哲学的痕迹。它所宣称的“探求国际政治环境从洛克文化到康德文化的过渡”,追寻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友谊的目标取向,则更鲜明地展现了建构主义类似哲学的价值追求。

二、建构主义与人、社会、观念

在国际关系的动力和构成问题上,建构主义认为,国际社会的主要施动者“国家”实际上是无法看到的,国家行动依赖于个人活动,个人的共有知识再造了国家作为团体人或团体自我的观念,“国家也是人”[4](P272-278)。实际上,相对于理性主义把国家设定为“理性经济人”的那种人格化来说,建构主义更加深刻地分析了个体主义的人和人性,它揭示出,施动者(国家)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意愿的多元化作用建构了国家的共同观念,从而影响国际政治。它甚至把国家比拟为人,但它是一个有观念和主观性的“人”,而不是一个客观的符号。从这一点来说,建构主义可以称得上是人本主义。

而人恰恰是哲学的主题。哲学探讨人的肉体与灵魂、生存与毁灭、精神与价值以及人与他人、人与社会的关系。建构主义从具有主观观念和主体认识功能的“人”的角度来观察世界,考察国际关系,实质上是在阐述关于人、人的观念、人与社会(国家层次和国际层次的)相互关系的建构主义主张。

建构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人,社会关系规定了人的存在,而社会的人及其观念共同建构国家,从而建构整个世界。建构主义从它的角度揭示了人存在的意义以及国际关系的实质:即国际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人与人的关系,从特征上看是扩大了的人际关系,是人以及人们的共有观念建构起来的一种社会关系。由此,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凭空的,不是先验的,而是人与人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互动的结果;不是不包含人的观念与价值的“冰冷的机器”,而是能够体现人的主体性、社会实践性和主观能动性的政治现象。它跟国内政治一样,是公民的意愿与选择的多元化作用的结果。建构主义发掘人,人的观念和国际社会与国际关系的联系,把三者有机地统一了起来。它拉近了个人与国际关系的距离,使国际关系变得人性化,使国际关系不再是实质上只作为概念存在的“国家”之间的事,使人性回归国际政治。[4](P31)这不能不说是建构主义对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贡献。

三、建构主义的世界观与价值观

所谓世界观,通常是指人们对世界的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而价值观则反映人们的需要、取舍、倾向和意愿。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说”,注重价值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反映哲学的特性。

建构主义的世界观是明确的。它认为,“世界无政府状态”是一种特定事实,但是它不是先验的、自在的。它是世界体系的施动者及其共有观念建构的,因而也是可变的。这在哲学上就是说,世界是我们所认识的世界,也是我们的世界,人对世界来说不是无为的。这样,建构主义既肯定了现实主义关于世界无政府状态的实在性,肯定了新现实主义关于世界体系的结构性,又修正了这两者的观点,把这两种理论避而不谈的“世界无政府状态到底是怎么来的”这个问题提了出来,并且深入研究,进而提出了自己革命性的理念主义观点:“人类关系的结构主要是由共有观念而不是由物质力量决定的”[4](P1)。与此同时,建构主义用辩证主义哲学的方法,把新现实主义体系理论所忽略的单位层次因素对体系的建构作用,作为建构主义所要解决的另一个中心问题。而它的答案就是:“结构引导角色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重新界定它们的利益和认同甚至角色自身。”[6](P380)简言之,这个国际关系的世界,实质上是体系和施动者(包括共有观念)之间的相互建构。这是国际关系的基本状态问题。

与此相应的,在国际关系的发展趋势和方向问题上,建构主义坚决摒弃了科学行为主义的所谓价值中立,在现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关系研究的价值观问题,提出了理性的“理想主义”。它认为,既然国际体系的施动者国家是个体人共有观念的集合,世界体系是由施动者及其共有观念建构的,体系也建构了施动者的身份和利益,而和平、幸福与友谊是正常的个人的需要,那么也就有理由相信,国际社会可以坚决地抛弃“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霍布斯式无政府文化,从竞争对手式的当代洛克文化状态走向相互友爱的康德文化,从而确保世界的和平和人类的福祉。建构主义认为,国际体系结构可以变化,变化的方向是向前的、进步的、乐观的,从而国际关系也将向着和解与和平的方向发展。它断然拒绝了现实主义关于国家的自私本能导致国际关系悲剧循环的理论,在肯定由于国家的选择和实践的消极和失误有导致国际社会“依然陷于洛克文化之中不能自拔”[4](P42)的可能性的同时,展望了国际社会的光明前途,并对有实力的大国以及它们的选择和努力寄予厚望。这一点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于社会发展的螺旋式上升理论殊途同归。四、建构主义的方法论

建构主义成型于旧的国际格局解体、新的格局尚未形成的国际关系大变革时代,实践的需要呼唤理论的创新,建构主义国际政治理论由此应运而生。但是,理性主义方法统治国际关系理论界已有多年,建构主义如何引导人们摆脱绝对理性主义的束缚,从一个崭新的视角来分析和研究国际关系呢?

建构主义的方法论特征是整体主义,它从国际体系结构的总体出发,强调体系对国家的建构作用,特别是国际体系文化对国家身份和利益的建构。首先,它引导人们怀疑理性主义关于行为体身份不变的假定前提,通过两个相同国家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关系和观念,[4](P40)轻而易举地对理性主义理论的这一固有缺陷进行证伪。国家间关系是变化的,国家之间彼此的看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这一点人人皆知,因而理性主义理论派别对此根本无从反驳。然后,进一步归纳得出:建立在实证主义和因果性解释基础上的理论假定———国际关系是一个外在的客观现实,可以通过自然科学方法加以证实的观念———是错误的。因为社会历史事件是不可逆转、不可还原的,它只能由我们,站在各自不同的位置,带着各自特有的知识、经验、价值和道德观念去认知。进一步说,完全客观的现象即使存在,对于人来说也是没有意义的,理论研究者诠释的所有事件都是人们主观认知的现象,它不能脱离物质因素的作用,但观念的作用更是不容忽视的。而国际关系的实质,就是结构、施动者和共有观念的互相建构。建构主义用普通的哲学逻辑方法,向人展示了一个建构主义的国际关系世界。

但是,如果我们追问,建构主义最初是何以发现和断言国际关系的这种建构主义特征的?因为观念建构体系,体系与施动者互构本身也是不能由科学加以证实的,恐怕这只能归功于建构主义的最初创立者们所谓“智的直觉”了。

五、结语

从哲学视角考察和分析建构主义,无疑会让对这种理论更加充满期待。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是辩证的,它重视理念的作用,又不否定物质;它是实践的,它把国际关系中问题的最终解决出路放在国家的实践上;在分析体系结构和国家时,它实际上是真正承认现实的理性主张,却又对国际社会达到互相友爱的康德文化状态充满理想主义的激情;它把国家比拟为人,从人本、人性来考察国际关系的真实属性。温特“温和建构主义”的本意是要在传统理性主义与反思主义之间找到一条中间道路[4](P2),却开辟了一方研究国际关系理论的全新领域。

[参考文献]

[1]何克抗建构主义革新传统教学的理论基础[J]中学语文教学,2002(8)

[2]郭树勇,叶凡美试论建构主义国关理论及其社会学渊源[J]国际观察,2002(1)

[3]胡军哲学是什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国际关系论文篇(7)

[1]江天骥.当代西方科学哲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2]殷杰.当代社会科学哲学的背景、理论和意义[J].哲学研究,2006.

[3]马克·布劳格.经济学方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

[4]罗杰·巴克豪斯.经济学方法论的新趋势[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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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论文篇(8)

论文摘要:在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文化逐渐成为活跃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重要因素。从理论上分析文化和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充分利用本民族文化资源,创造国际贸易竞争力提供依据。 论文关键词:文化;国际贸易;比较优势;差异性;互补性 1 文化及其特征 文化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历史过程中,赋予物质和精神产品的全部总和。文化体现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人类所生产的物质产品上;人类与其他个体或群体的关系上,包括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以及人的行为方式等;文化还体现在意识形态上,通过宗教,哲学,道德,艺术等来表现,体现出不同民族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民族性情等。 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是文化的两大特征。①文化的民族性。任何文化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地理环境,经济条件和社会结构。不同的国家和民族生成并发展了具有本土特色的差异文化。②文化的时代性。任何文化都反映了时代的精神,时代的内容,时代的审美要求和审美情趣,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正是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创造的文化差异为文化和国际贸易的契合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2 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础——比较优势 自从国与国开展贸易以来,通过深入的研究,经济学家们提出了许多贸易理论。其中,比较优势论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建立在亚当斯密“绝对利益”学说的基础上,大卫•李嘉图提出了“比较利益”学说。自从诞生之日起,“比较优势”始终是理论发展的线索。究其原因,“比较优势”,这四个字本身就蕴涵了深刻的理论内核,它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比较”,比较就是差异性,是独特性,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体在某一层面进行的对比。有了差异性或独特性,客体之间才有可比之处。二是“优势”,其核心在于“优”字。它说明比较客体在该对比层面上的强势地位。正是因为国与国之间(比较主体)在可比内容(比较客体)上存在的我有你无,你有我优的差异,才使得交换成为必然,对外贸易得以产生。 3 文化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从国际贸易理论上看,由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推导出的文化差异性恰好在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中找到了生存的空间。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文化较为普遍地存在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和新兴的服务贸易领域。 (1)在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领域,文化商品一直是贸易的主要内容之一。众所周知,早在西汉时期,大量的丝绸,瓷器和茶叶从中国被运往地中海沿岸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和蓬勃发展,文化产品更是铺天盖地。在追逐降低产品成本的竞赛已经穷途末路的情况下,人们开始普遍地在商品中加入文化的因素,以获取新的超值。 在新兴的服务贸易领域,文化包含的附加值更高。例如基于传统文化之上的文学,戏剧,电影,音乐以及收藏和展览等,其贸易的主要内容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说的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还有旅游服务,作为一项集观光、餐饮、住宿以及游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项目,其独具特色的文化内容和形式就是吸引国际消费者的重要条件。 4 国际贸易中文化差异的思考及启示 每一种文化都会产生自己的价值体系,只有尊重并深入研究不同文化,才能更好地开拓国际贸易市场。 (1)分析文化的差异性,有利于跨国贸易中文化风险的控制。文化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合理地利用文化差异,会起到意想不到的积极作用。发掘民族文化精髓,融合异邦文化,力创国际品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品牌形象的树立需要追加许多内容,在质量优胜的基础上,它不仅需要命名得好、商标设计得精美,还需要品牌的服务、宣 传等附加内容做得出色,而这些内容的开发、拓展和保护都离不开文化这一要素。企业要想创立知名品牌,必须走名优化道路,以民族文化为基点,营造品牌的独特文化氛围,打造出特色产品。同时,针对不同国际目标市场的不同文化需求,对产品进行重新定位,对品牌加入目的国文化风格,在保持产品特色的同时符合目标市场消费者的偏好,这样走出的一条有较深的文化底蕴做基石的品牌之路,才能创造出辉煌的业绩。 综上所述,文化同国际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基本物质需要得以满足的基础上,人们更多地关注文化,关注精神上和心理上的需要。人们从商品和服务中购买的主要是故事,情感,生活方式和心灵体验。因而,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都将加入更多的文化因素。这样,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如何发挥独具特色的本土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经济发展处于开放的环境中,充分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才能提高中国的国际贸易竞争力。

国际关系论文篇(9)

摘 要:在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文化逐渐成为活跃在国际贸易领域中的重要因素。从理论上分析文化和国际贸易的关系,为充分利用本民族文化资源,创造国际贸易竞争力提供依据。 论文关键词:文化;国际贸易;比较优势;差异性;互补性 1 文化及其特征 文化是人类在改造自然,社会和人本身的历史过程中,赋予物质和精神产品的全部总和。文化体现在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如人类所生产的物质产品上;人类与其他个体或群体的关系上,包括社会的政治法律制度,经济制度,婚姻制度,家族制度以及人的行为方式等;文化还体现在意识形态上,通过宗教,哲学,道德,艺术等来表现,体现出不同民族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审美情趣和民族性情等。 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是文化的两大特征。①文化的民族性。任何文化的产生与发展,都离不开特定的地理环境,经济条件和社会结构。不同的国家和民族生成并发展了具有本土特色的差异文化。②文化的时代性。任何文化都反映了时代的精神,时代的内容,时代的审美要求和审美情趣,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正是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创造的文化差异为文化和国际贸易的契合提供了理论上的依据。 2 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础——比较优势 自从国与国开展贸易以来,通过深入的研究,经济学家们提出了许多贸易理论。其中,比较优势论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建立在亚当斯密“绝对利益”学说的基础上,大卫•李嘉图提出了“比较利益”学说。自从诞生之日起,“比较优势”始终是理论发展的线索。究其原因,“比较优势”,这四个字本身就蕴涵了深刻的理论内核,它包含两个内容:一是“比较”,比较就是差异性,是独特性,是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客体在某一层面进行的对比。有了差异性或独特性,客体之间才有可比之处。二是“优势”,其核心在于“优”字。它说明比较客体在该对比层面上的强势地位。正是因为国与国之间(比较主体)在可比内容(比较客体)上存在的我有你无,你有我优的差异,才使得交换成为必然,对外贸易得以产生。 3 文化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从国际贸易理论上看,由文化的民族性和时代性推导出的文化差异性恰好在国际贸易的比较优势中找到了生存的空间。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文化较为普遍地存在于传统的货物贸易领域和新兴的服务贸易领域。 (1)在传统的国际货物贸易领域,文化商品一直是贸易的主要内容之一。众所周知,早在西汉时期,大量的丝绸,瓷器和茶叶从中国被运往地中海沿岸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和蓬勃发展,文化产品更是铺天盖地。在追逐降低产品成本的竞赛已经穷途末路的情况下,人们开始普遍地在商品中加入文化的因素,以获取新的超值。 (2)在新兴的服务贸易领域,文化包含的附加值更高。例如基于传统文化之上的文学,戏剧,电影,音乐以及收藏和展览等,其贸易的主要内容就是我们在前面所说的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还有旅游服务,作为一项集观光、餐饮、住宿以及游乐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项目,其独具特色的文化内容和形式就是吸引国际消费者的重要条件。 4 国际贸易中文化差异的思考及启示 每一种文化都会产生自己的价值体系,只有尊重并深入研究不同文化,才能更好地开拓国际贸易市场。 (1)分析文化的差异性,有利于跨国贸易中文化风险的控制。文化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所以,合理地利用文化差异,会起到意想不到的积极作用。(2)发掘民族文化精髓,融合异邦文化,力创国际品牌。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品牌形象的树立需要追加许多内容,在质量优胜的基础上,它不仅需要命名得好、商标设计得精美,还需要品牌的服务、宣传等附加内容做得出色,而这些内容的开发、拓展和保护都离不开文化这一要素。企业要想创立知名品牌,必须走名优化道路,以民族文化为基点,营造品牌的独特文化氛围,打造出特色产品。同时,针对不同国际目标市场的不同文化需求,对产品进行重新定位,对品牌加入目的国文化风格,在保持产品特色的同时符合目标市场消费者的偏好,这样走出的一条有较深的文化底蕴做基石的品牌之路,才能创造出辉煌的业绩。 综上所述,文化同国际贸易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基本物质需要得以满足的基础上,人们更多地关注文化,关注精神上和心理上的需要。人们从商品和服务中购买的主要是故事,情感,生活方式 和心灵体验。因而,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都将加入更多的文化因素。这样,在当前的国际贸易中,如何发挥独具特色的本土文化就显得尤为重要。中国经济发展处于开放的环境中,充分利用丰富的文化资源,才能提高中国的国际贸易竞争力。

国际关系论文篇(10)

论文摘要:技术创新是国际贸易发展强有力的推动助力,是国际贸易的支柱之一,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际分工深化变革、提高国际产品竞争能力、改变国际贸易产品结构、并提升国际贸易效率和效益,切实促进国际贸易的向前发展。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技术创新 关系 一、技术在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地位 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以来,国家贸易理论的研究重点转向了其与技术进步、经济增长的关系来开展,尤其是把技术作为一种内生变量来研究技术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与地位。现代经济学认为,商品生产不仅取决于各种传统的生产要素(即劳动、资本、土地和企业家经营管理能力)的数量和成本,更重要的是取决于组合上述各种生产要素的技术。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从“新要素禀赋理论”、“贸易技术论”、“市场结构论”、“动态比较优势论”等理论基础上不断获得突破,并日益彰显出“技术的重要性”——技术、特别是创新技术既可以节约经济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节约,此外还可以在给定要素条件下实现更大的产出以及实现生产的多样化,增加国际贸易的竞争力。 二、技术创新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技术创新改变产业结构和国际分工 技术创新促使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导致了技术进步,并间接影响产业结构的变化。因此,我们可以说创新是推进产业结构演变的根本动因。创造出新产品、新工艺的技术创新,逐渐地对社会现有的需求结构发生作用,需求结构的转移引致了产业结构的变化升级。技术创新不仅促进了工业的大力发展,同时推进了农业的进步,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和改变,国际分工随之深化,从而影响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可以说,全球产业的空间演化过程推动形成了种产业内创新型集群与运营型集群间的国际分工格局。例如,由于技术的不断创新与进步,使得工业零部件的生产日趋专业化,从而导致分工的专业化,从目前国际贸易的发展现状来看,国际上零部件生产已从少数发达国家逐步转向了部分发展国家中国家,国际分工日渐明确,而国际分工必然导致和形成国际贸易。此外,国际分工的发展逐渐超越了国家边界和产业边界,贯穿渗透到产业内层面、产品层面、产品工序层面的分工发展。 2.技术创新提高国际产品竞争能力 技术创新是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的基础,而新的产品和工艺是出口的潜力发展的基础,换言之,一国只有进行充分有效的技术创新,才能保持相应的比较优势,进而将这种创新优势体现在相应产品的净出口增长上。一个国家出口产品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相对价格和产品的优势上,且这两者具有互补性,而在产品本身的技术优势所产生的竞争力自然无需赘述,但在国际贸易中产品优势相同的情况下,相对价格的优势作用则会凸显,那么,相对价格低的产品就具备了更强的市场竞争力,而相对价格的优势来源于生产国要素禀赋及使用效率。其中,技术创新是提高生产要素使用效率、节约成本的关键。技术创新的概念和内容是十分宽泛的,在生产领域中主要表现为生产技术和产品技术的改进与发展。当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产品输出国的创新优势会随着技术扩散、传播而逐渐消失,使其逐步失去相应产品的净出口地位,但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这样的规律会进一步激发产品输出国增加技术创新的能力。 3.技术创新改变国际贸易产品结构 如前所述,技术创新的发展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变革,一些新的部门开始兴起,一些传统部门走向衰落,从而导致了国际贸易产品结构的变化,尤值一提的是,工业制品在国家贸易中的比重明显增加。这其中,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比重日益上升,而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的初级产品比重则相应下降。此外,随着技术的不断创新,新产品不断问世,促使国际贸易产品结构不断细化与多样化,产品种类日益丰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高附加值与高科技含量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激增。例如,在德意志银 行的最新中国策略研究报告中,预期中国高附加值出口在未来3至5年间以30%-40%的年增长率将强劲发展。中国出口的高附加值产品例如电信设备、软件服务等,自2005年来增幅达到30%-150%。同时,报告指出,这些产品和服务的出口将在今后多年继续保持迅猛发展趋势。其次,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保持高速发展态势。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各国服务业在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中发展迅速发展,并带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速发展。我们可以由数据显示:1960-1970年世界服务出口总额翻了一番,1970-1980年又增长了5倍以上,到2000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已经达到14600亿美元。1990-2000年,年平均增长率达7.0%,而且大多数年份,增长速度高于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最后,国际技术贸易勃兴。科学技术在经济发展中越来越成为核心力量,国际贸易的竞争实则为技术的竞争,因此,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成为贸易的重要对象,国际技术贸易额不断增加。20世纪60年代中期国际技术贸易额每年约为30亿美元,1965年至1995年,国际技术贸易的增长率为15.82%,大大高于同期国际商品贸易6.3%的增长率。2002年国际技术贸易额已达近万亿美元。 4.技术创新提升国际贸易效率和效益 技术创新,尤其是网络信息化技术的发展改变国际贸易以往的交易方式,极大提高了国际贸易效率和效益。电子商务就是技术创新的产物,也是技术创新推动国际贸易发展的典型例证。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数据信息流通的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并完成的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它涉及信息交换、销售、支付、运输等整个贸易过程。事实证明,电子商务的出现已经对国际贸易的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 三、结语 综上所述,技术创新是国际贸易发展强有力的推动助力,是国际贸易的支柱之一,它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国际分工深化变革、提高国际产品竞争能力、改变国际贸易产品结构、并提升国际贸易效率和效益,切实促进国际贸易的向前发展。

国际关系论文篇(11)

论文摘要: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相互融合的。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 金融发展 关系 绪论 金融与贸易是国民经济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区域间经济关联的重要渠道。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金融与贸易在区域内以及区域间的融合与互动关系日益突出。中国的国际贸易发展过程更是有力的突出了这种变化。 分析 所谓金融发展,简单来讲就是指金融业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对金融机构结构、金融工具结构等金融结构作出的相应调整与变化,其目的是为经济发展创造更优越的金融条件。 在金融发展趋势下中国与其他国家贸易关系的发展与变化是怎样的,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金融与国际贸易的相互影响日益凸显,金融发展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各国间贸易业在对金融业发展发挥着能动作用。 国际贸易从一个国家的角度看就是对外贸易,它是在一定 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形成国际贸易的两个基本条件是:<1)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国家的形成。 首先,金融发展水平可能对国际贸易模式有重要影响。 金融领域的发展给一个国家更依赖于外部融资的产业带来 比较优势。因此,一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可能也是比较优势的一个来源。 金融发展影响国际贸易结构,贸易结构可分为商品结构、地区结构 从商品结构上看,金融发展程度高的国家,在对金融依赖较强的技术知识密集型产品的生产和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并大量生产与出口;金融发展程度低的国家,在对金融依赖弱的劳动密集型产品的生产与贸易中具有比较优势并大量生产与出口。因此,金融发展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结构升级,进而促进进出口贸易结构的改善。新中国成立60年,中国金融发展60年,60年的中国金融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业的蓬勃发展,给新中国注入了新鲜血液,也使得中国与世界的经济联系加强了,中国与其他国家建立了更多合作关系,中国的进出口贸易结构在这60年间发生了巨大变化。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成为世界贸易大家庭中的一员,作为一个贸易大国日益崛起,与此同时中国金融市场也更加开放,经济的繁荣增强了国力更推动了科技的发展,中国的产品结构也随金融业的发展不断升级。 从地区结构来看,由于金融对贸易的支持、服务及风险分散作用,地区金融越发达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就越大,容易出现 “马太效应”,即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金融越发达的地区,贸易就越发达。而美国作为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之首,其贸易发达程度也是众所周知的。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国际贸易竞争力 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主要包括国际结算、国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风险规避等。国际贸易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不仅可以促成企业的国际贸易业务,还有利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减少风险和损失,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和国际竞争力。美国、欧盟、日本的一些大企业在国际上有着超强的竞争力,这往往得益于这些国家发达的金融业。 金融发展影响国际贸易关系 2007年9月美国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至今尚未平息,并且引起了全球性的连锁反应,信贷危机从美国扩散到全球。2008年9月 ,有着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公司破产、美林银行被贱卖、美国国际集团获政府资助、华盛顿互惠银行倒闭……这些触目惊心的事实告诉人们金融危机渐入高潮。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国际金融危机后引发的关于经济衰退的担忧也日趋升温。美国银行倒闭频率创下新高,在这种大形势下,国际贸易结算不可能独保其身。美国的经济地位动摇,各国间贸易关系也随之发生改变。由此可见。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发展是成正相关的。 其次,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起到能动性的影响。 Blackburn和Hung (1998)认为通过规模效应,贸易自由化能加速金融市场的创新和发展,降低金融中介成本,产生更高的增长率。Aizenman (2003)从理论上研究了国际贸易开放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影响。他认为贸易自由化使得金融控制成本增加,最终导致金融改革的发生。也就是说,金融自由化是贸易自由化的副产品。Do & Levchenko (2004)的模型说明了一个国家的金融发展跟实际产出存在着均衡的关系。产出的变化会影响到金融发展,由于国际贸易会影响产出的变化,因此国际贸易也会影响金融发展。然后,他们用一个多国实证检验证明了自己的模型和立论的正确性。因此,从这个角度看,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发展之间存在着一个互动的关系。 在目前所看到的文献中,国内的研究相当少。白当伟 (2004)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金融抑制、金融约束以及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并用世界77个样本国家1965-2000年的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是金融发展的确是影响国际贸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他对中国的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后中国金融发展和国际贸易之间不存在长期关系。郭云峰与刁德霖(2005)简要地介绍了2002-2011年之间的一些文献。齐俊妍(2005)介绍了国外将金融发展因素引入HO的理论框架中的一些理论和实证研究,说明金融发展可以通过提高资本泉赋和促进技术进步来影响一国的比较优势。梁莉(2005)认为贸易开放度是金融发展的格兰杰原因,是贸易开放促进了金融发展而不是与之相反。沈能(2006)认为我国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在长期中存在均衡关系。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上看,我国金融规模与国际贸易正相关,且两者之间具有双向因果关系。从反馈份额看,更多表现在金融规模对国际贸易的因果关系,但金融效率与国际贸易负相关且不存在任何因果关联。此外,他还考虑了在财政分权的情况下,金融发展对地区对外贸易的影响,其结论是:(1)金融发展有利于地区开放度提高; (2)政府对金融体系的干涉不利于外贸;(3)我国部分地区的出口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非正式金融。 贸易政策是金融调整的重要手段,适当的贸易政策能 促进金融发展,反之则会引发金融业萧条。同时国际贸易的发展也促进了金融体制的改革,金融产品的开发,对金融业的国际化进程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结论 总而言之,金融发展与国际贸易是相辅相成的,互相促进,相互融合的。当今经济状况下金融发展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要比国际贸易对金融发展的影响更加明显。金融发展影响了国际贸易的诸多方面,而国际贸易也关系着金融业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