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制度论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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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率制度论文

篇(1)

二、完善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发展避险工具

从目前的发展来看,我国的外汇市场上可以进行即期交易的币种主要有美元、日元、港元以及欧元,我国的远期外汇市场处于起步阶段,参与的人数较少,没有很好的流动性,这就增加了外汇风险,而且中央银行也很难进行干预,所以,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应该增加外汇的交易品种,完善外汇的期货和远期市场。随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机构要求更加完善的交易工具,但是,从目前的发展来看,国内的外汇市场上的交易工具还比较缺乏,尤其是远期交易手段,这就不难解释为何外汇交易较为冷清的原因了。因此,为了满足金融机构的要求,形成较为完善的汇率制度,为入市者提供有力的避险工具是非常必要的,而外汇远期交易有着良好的发展基础,这对于完善外汇市场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

三、加快汇率市场化改革

汇率政策要想发挥其有效的作用就应该有一个灵活的汇率体制与其相适应,利率体制要与汇率政策要相互配合,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汇率制度的积极作用。因此,要对利率进行市场化改革。僵化的利率政策不能有效的环节通货膨胀的压力以及由于货币的供应问题所产生的压力。经过调查研究发现,随着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汇率受到经常项目的影响逐渐变小,而资本项目对汇率的影响作用则不断加强,所以说,汇率政策的实施离不开市场化的利率政策的支持。

四、逐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从人民币汇率制度的变革中我们可以看出他的渐进变化,正逐步向更有弹性的汇率制度转变,同时,它也要求资本项目也应该更加开放,因为资本项目的开放程度受到汇率制度的影响。只有在一个较为健康、成熟的金融市场上资本项目的开放才有了保证,而成熟的金融市场就包括外汇市场。汇率制度与外汇市场的发展是相互作用的。开放的资本项目促进外汇制度的不断完善,资本项目的开放不仅包括了对汇兑限制的限制,而且也包括对交易限制的放松,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外汇制度的改革与资本项目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是有交叉的,加快资本项目的开放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对外汇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篇(2)

近年来,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日益高涨,从2002年下半年开始,日本财相盐川正十郎在各种场合敦促中国对人民币汇率重新估值。由于受中国出口产品冲击,一些欧美国家也加入了要求人民币升值的阵营。今年9月初,美国财长斯诺访华并在泰国出席APEC财长会议,围绕人民币汇率的辩论达到了。

其实,人民币汇率问题的实质,并不是人民币是否应当重估,即它的短期升降与否,而是人民币汇率制度应采取固定汇率还是浮动汇率。换言之,汇率水平只是最终的结果,形成汇率的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斯诺认为,灵活的浮动汇率制度是中国确保经济增长和金融稳定的最佳选择。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一、两种汇率制度利弊的比较

1.固定汇率制

固定汇率制的优点在于较为固定的汇率有利于投资者核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形成稳定的盈利预期,或者说,国外流入资金的风险贴水较低,从而有利于吸引外资。

固定汇率制的不利影响,一方面是不能灵活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的市场性丧失或削弱;汇率市场性的丧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过来调节外汇的供求关系,自动调节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调节。但政府确定汇率的弊端十分明显:一是受到主观影响,如果政府调控能力不强还会出现重大失误;二是受到客观因素的牵制,汇率的确定和变动涉及到各方面利益,政府不得不充分考虑;三是受不同政策目标的牵制,汇率目标可能和其他目标相冲突,若汇率水平脱节到相当严重的程度就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另一方面,“蒙代尔三角”理论认为,资本自由流动、固定汇率和货币政策三者不可能兼顾,只能牺牲其中之一而保证实现另外二者。因为假如在固定汇率制度和资本自由流动下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利率会上升,在汇率不变的情况下,利率的上升带来对本国投资收益的增加,大量的外国资本会流入,造成本币升值的压力,为维持汇率的固定水平,政府要卖出本币买入外币进行干预,这样紧缩的货币又被扩张了,货币政策无效。因此,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坚持固定汇率就要放弃货币政策的自主性、独立性和有效性。

在我国乃至世界历史上,固定汇率制都曾发挥过它的积极作用。二战后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其实质就是一种固定汇率制度,对于战后各国经济复苏和建立稳定的经济贸易联系,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从我国以前的情况来看,资本自由流动不存在,通过政府调整可使国际收支大体平衡,固定汇率制的利大于弊。亚洲国家高速发展的90年代,固定汇率制对于稳定投资者预期也曾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经济泡沫膨胀,经济增长减慢,贸易赤字上升,投机资本冲击的情况出现,此时固定汇率制的不利影响就远远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2.浮动汇率制

浮动汇率制能够克服固定汇率制的不足,一方面,它能够灵活的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更具有市场性,从而反过来自动调节外汇供求;另一方面,浮动汇率不存在“蒙代尔三角”的困扰,能够使货币政策更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和有效性。但是,浮动汇率制不利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盈利预期,从而不利于外资的引进;同时,浮动的汇率容易导致价格的波动,给抑制通货膨胀造成困难。

二、汇率制度选择的条件

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孰优孰劣是国际金融领域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其实,汇率制度的选择是由一系列客观条件所决定的,不同的汇率制度适合于不同的国家,这取决于其经济实力、外部环境、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等。从总体上看,一国采取什么样的汇率制度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1.国家的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

这里的国家大小是指以GDP衡量的国家大小。大国、强国的经济实力强,防范和抗拒金融风险能力强,汇率波动在一般情况下不强,适宜实行浮动汇率制。例如美国,是最典型的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国家,但是由于技术革命的影响,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速度快,经济基本面好,国际竞争力强,因此浮动汇率并未带来不利影响,相反,美国是全球外资引进最多的国家。这类国家通常对货币政策的依赖性较大。

小国、弱国经济实力弱,宏观调控能力弱,受外部影响大,抗风险能力低,国际竞争力不强,汇率波动性大,若实行浮动汇率,则其负面影响将超过有利影响,造成投资预期差、通货膨胀无法控制的局面。由于这类国家外部均衡实现难度更大,因此更需发挥汇率政策的调节作用,所以更适宜实行干预程度较大的汇率制度,如固定汇率制或者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

2.经济基本面的健康情况,外汇储备充分与否,国际竞争力的强弱

经济基本面健康,外汇储备充分,国际竞争力强,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的国家更宜实行浮动汇率制。相反,经济基本面不好,或外汇储备不充分,或国际竞争力不强,抗风险能力弱,几者不能同时满足,则宜实行固定汇率制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以我国为例,我国宏观经济基本面比较好,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外汇储备比较多;但是国际竞争力较弱,特别是金融体系不够健全,金融监督机制不完善,因此更宜实行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

3.资本的流动性

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易受到投机资本的冲击,并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在资本流动受到管制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不会发生大的危险,并且,由于资本流动受到管制,固定汇率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之间便不再矛盾,例如我国就是如此。

4.通货膨胀水平

通胀率高,汇率水平对物价总水平影响较大的国家适宜实行固定汇率制,等以后通胀情况有所好转时,可调整汇制,以避免固定汇率的负面影响。相反,通胀率不高的国家可以实行浮动汇率制。

以上这些条件都不能单独决定采取何种汇率制度,而应看一定时期的条件组合。没有任何一种汇率制度是固定不变的,汇制的选择要根据条件的变化而定。

三、中国目前不具备实施浮动汇率制的条件

1.金融体系不健全,金融监管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弱。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沉重包袱,资本市场不完善,中小金融机构规模小、竞争能力弱,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不完备,市场不规范,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都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一旦汇率完全放开,国际游资的冲击有可能导致金融体系的全面崩溃,引发金融危机,亚洲金融危机的历史将可能重演。

2.从自由化的次序看,从一个完全管制型的经济向完全自由化的经济过渡时,其合理的过渡路径应该是:在国内金融市场实行自由化之后,才能实行浮动汇率制(李杨、殷剑锋,2000)。因为只有在金融市场是有效的且利率由市场供求决定的情况下,无抵补的利率平价的假设才可能成立。这时汇市才可能具有有效性,能实现汇率的均衡。一国经济才能在经历真实、金融冲击时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利率是汇率变动的平衡器、缓冲器,其变动方向和汇率是相反的,因此可以减小利率浮动造成的冲击。目前虽然人民银行已明确表示要在3年内实现利率市场化,在制定利率政策时也更多地考虑市场因素,但毕竟还受许多关键问题制约,短期难以实现。至于有效的金融市场,也因人们投资理念的培育、熟练专业人才的培养、金融法规的健全、金融产品的丰富等都需要在进一步开放中完善,难以一步到位。所以与工业化国家相比,我国的汇率更易于波动。这时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就等于是本末倒置。印尼就是一个实例。

3.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资本自由流动是实行浮动汇率的前提条件,否则,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必要性不大,且可行性也有置疑。虽然加入WTO以来,我国已经采取了多项措施加速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和放松外汇管制,但是距离完全意义上的开放和资本自由流动还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而且,在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还未得到加强的条件下,资本市场完全开放和资本完全自由流动都必须谨慎为之。

4.无论是在影响汇率波动的预期方面,还是在汇率的调节机制方面,我国当前都存在诱发汇率不稳定的因素。一是我国还处于转轨阶段,结构调整尚未完成,各项市场制度尚未完全建立,未来的经济状况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尤其是中国的银行业积累了大量不良资产,同时又没有存款保险制度,很多人对中国的金融业没有足够的信心,因此对汇率波动的预期始终未能消除。二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和商品市场的价格调整具有严重的不均衡性。我国商品市场分割程度较高、信息流动不充分,商品的异质性导致商品流动速度较慢,商品价格调整具有粘性。相反,我国金融市场的生成和发育较为规范,资本的单一性和同质性使资本能够低成本地快速流动,市场价格调整具有弹性,更易于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商品、金融市场价格调整的差异性造成金融市场的均衡实现快于商品市场,根据多恩布什的“汇率超调理论”,这会加剧我国汇率的过度波动。

总之,我国目前乃至一定时期内不宜采取完全浮动汇率制,央行难以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完全放弃对外汇市场的干预。这样从逻辑上讲,中国汇率制度的设计应当考虑介于固定制与浮动制之间的有管理的浮动制。

四、汇率制度的长期选择

虽然目前我国还不具备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条件,但是从长期来看,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固定汇率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将不利于实现国家内外部均衡的目标。

1.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将影响我国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在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下,货币政策实际上有着维持币值稳定的双重目标,对内维持物价的稳定,对外维持汇率的稳定。我国内外均衡的目标常常发生冲突,央行的货币政策也就常常顾此失彼。为维系固定平价,央行有义务按市场要求被动地买入和卖出外汇,这使货币当局控制货币供应量的主动性大为削弱了,同时外汇储备也被动地受国际收支状况的影响。具体到我国实际,由于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连年顺差,1994年到2001年底,我国的外汇储备由1994年的516亿美元上升至2001年的2174亿美元(数据来源,中经网),增长了3倍,外汇储备总额仅次于日本,跃居世界第二位。在强制结汇制下,央行相当于在购买外汇的同时,被迫投入大量的基础货币投放量。加之我国目前缺少一个具有深度和广度的便于进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国债市场,无法通过在公开市场上的反向操作,来实现冲销的目的,即卖出国债,买入人民币,以此来抵消大量收购外汇而多投放的人民币,稳定货币供应量,所以给货币调控带来很大影响。

而且,外汇占款作为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主要渠道,本身也存在很大限制:(1)央行的行为受制与外汇的供求状况,不能自主决定基础货币投放和回笼规模。(2)通过外汇占款投放的基础货币具有结构偏差,在地区上流向外汇供求顺差地区,在行业上主要流向出口部门,央行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发生了改变,这给货币政策带来了操作上的困难。

2.在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下,我国财政政策较为有限。为了面对世界市场日益严峻和国内市场内需不足的局面,同时也为了弥补货币政策效应的不足,我国连续多年采取了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外贸中大范围地提高了出口退税率,以增强出口商品竞争力,对内扩大政府投资支出,以启动内需。然而,目前财政政策的可延续性令人怀疑:(1)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固定汇率制下的国内财政政策对外国经济有正的溢出效应。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加大,国内的大规模公共工程建设,将有越来越多的外资公司的参与,大批的原材料和设备需要从国外进口,因此,很大的一部分财政支出转化为了进口需求,对国内经济的刺激效应逐渐减弱。(2)在我国,国债主要是由社会公众和企业或金融机构购买的,大举借债,其结果直接减少企业投资和私人消费。随着国有资本的大量进入,中国民间资本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受到挤压。有数据表明,2001年,民间投资再次减速,集体和个人投资分别增长8.1%和12.7%,仍低于国有及其他类型投资增长。民间富余的资本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统计表明中国民间储蓄已逾7万多亿,却大部分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即使民间投资相对活跃的浙江,目前仍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3)目前,我国已出现了财政赤字,再大规模举债,将导致财政负担越来越大。经过连续数年的增发国债,我国国债余额占GDP的比重由1998年的10%上升到2002年的18.3%,已逼近国际公认的20%的警戒线。正是基于已上,中国当前的积极财政政策将在今后逐步淡出。超级秘书网

3.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无法使用汇率政策来实现外部均衡目标。在运用政策搭配以实现内外均衡的方案中,斯旺提出以财政货币支出政策的搭配来实现内部均衡目标,运用汇率政策来实现外部均衡。然而在固定汇率制下,货币政策无法从对汇率政策的依附中解脱出来,并与财政政策搭配实现经济的内部均衡。而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实际来说,要保证一个可持续的,稳定的经济增长,必须以现阶段有效需求的扩大为基础,而这正需要货币与财政政策的有效搭配,在实行扩张性政策,刺激需求的同时,尽可能地减小对私人投资的挤出效应。正如在第1点和第2点所述的那样,现行汇率制度的安排,使得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大打折扣,而财政政策今后将逐步淡出,内部目标的实现在今后形势严峻。

由此可见,从长期来看,政府干预程度较高的汇率制度将不利于我国内外部均衡的实现,当我国实行浮动汇率制的条件具备之后,汇率制度将必然变为浮动汇率制,当然这将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

主要参考文献:

1.多恩?布什等.宏观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篇(3)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认为,在固定汇率制度、资本自由流动和独立货币政策之间存在三难选择,一国政府只能选择放弃其一,不可三者兼得。据此,在资本自由流动条件下,一国政府要保持货币政策独立性,必须放弃固定汇率制度。根据蒙代尔“不可能三角”(impossibletrinity)理论,中国要想保持独立的货币政策就必须放弃固定汇率制度。在中国资本项目逐步开放的条件下,中国要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就应实行更有弹性的汇率制度。现行汇率制度下中国货币政策运用仍然存在诸多负面效应,说明人民币钉住汇率制度不具有可持续性,要发挥货币政策对实现内部均衡的积极作用,就应坚持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

1中国汇率制度选择的背景——人民币的升值

1.1人民币升值的内部压力

人民币升值的内部压力来自于我国持续增长的对外贸易,尤其是对美贸易的顺差。07年1-11月我国外贸进出口总值19690.9亿美元,进出口规模接近2万亿美元,增速比前10个月提高了0.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11036.1亿美元,增长26.1%,比前10个月放慢了0.4个百分点;进口8654.8亿美元,增长20.5%,比前10个月加快了0.6个百分点。1-11月累计贸易顺差为2381.3亿美元,增长52.2%,比前10个月的贸易顺差增幅减缓6.8个百分点。其中对美实现贸易顺差1186.2亿美元。占贸易总顺差的49.8%。众所周知,人民币的价值包括对内价值和对外价值,对内价值泛是指货币的购买力;对外价值是指用另一国货币来表示本国货币的价值,即汇率。汇率之所以存在,是国与国之间要进行贸易,而这种贸易,既包括买卖商品,又包括买卖生产要素,如土地、厂房、证券等。所以,汇率是由国与国之间的商品和投资流动决定的。

1.2人民币升值的外部压力

给人民币升值施加更大压力的是美国。2002年2月以后,美日两国政府官员不断利用各种机会宣称要求人民币升值。美方要求人民币升值主要是出于两个目的:第一,由于美国国内经济的自身问题,造成了失业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向中国施压有助于缓解美政府和国会承受的国内压力;第二,出于经济上的“中国”考虑,人民币升值有助于遏制中国经济上的迅速壮大。美国出于自身的政治利益,想当然地认为人民币升值能够减少赤字、缓解美国经济所面临的问题。

此外,提出人民币升值要求的是日本。进入90年代以来,日本经济进入了一个漫长的萧条期,但由于日本的对外出口仍旧不断增加,大量的经常收支赤字造成日元持续升值。大量日本企业意识到把工厂的流水线留在日本国内将失去国际竞争力,于是乎就出现了大批日本企业把工厂搬到中国和东南亚,这就是日本人说的“产业空洞化”。另外,日本制造业高度发达,然而其劳务成本居世界最高,从理论上来说,要想维护其制造业的对外出口竞争力,日本政府只有两个办法:其一,大幅度降低日本国内的工资水平;其二,日元大幅度贬值。这两个办法看来都不可行。首先,大幅度降低工资会使得经济陷入极其萧条的状态,房地产、金融资产的价格暴跌,购买了住宅的居民无法按期归还银行贷款,使得银行出现大量坏账,这是日本经济、社会所不能承受的。其次,让日元大幅度贬值,意味着美元的相对升值,这一点并不是日本单方面能够调控的,需要得到美国的同意,而美国不会轻易让日元贬值而美元升值。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让人民币升值从现象上看似乎就成了挽救日本经济的一剂良药。

2中国汇率制度选择的目标

在选择采用某类汇率制度时,每个国家都带有其特定阶段的目标。针对我国的人民币升值背景下,未来所采用的汇率制度必须兼顾以下目标:

(1)由于我国在亚太地区,以及国际上都是具有影响力的国家,国内经济发展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需要稳定的国内国外的经营发展环境,因此我们首要的汇率制度改革目标就是保持我国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

(2)必须充分考虑中国属于转轨制国家,许多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不完善,资源价格存在扭曲的因素,价格秩序等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尚未完善,因此汇率制度的改革必须以能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为目标。“一定要有一个健全的金融体系,要有一个有弹性的汇率制度,虽然汇率改革的推出是05年7月21日,但是这个方案的酝酿是从01年开始的,长达四年之久,才能够统一政府、社会各界对汇率改革的认识。”

(3)中国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长期被人为地分割,国内市场与国外市场被分割,两种类型的分割一直阻碍着国内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要以新一轮的汇率制度改革为契机,解决好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分割问题。显然汇率制度改革要以创造,增强上述两类市场的联系、互动、协调。

(4)中国过去的汇率制度经常为国际所误解,不认可甚至受到攻击,所以汇率制度的改革同时被赋予增强与国际的沟通,提高国际对我国实行汇率制度的认可度,汇率制度要更好地与国际接轨的目标任务。

四大目标中,保持人民币汇率相对稳定是短期且现实的目标,通过合理汇率优化配置国内资源是我国民远的目标,而目标三、目标四的实现是短期目标通向长期目标的途径。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在保持汇率稳定情况下,应首先寻求完成第三、四目标,然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完成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

3中国汇率制度选择方向——目标区汇率制度

(1)目标区汇率的理论发展与制度框架

克鲁格曼的《目标区与汇率动态学》提出了汇率目标区的模型并成为该领域的典范。该模型以货币理论为基础,认为汇率是一种货币现象,由货币数量决定,央行在区问边界对汇率干预的时间间隔无穷小。而汇率水平的决定由线性资产定价关系式及非套补利率平价的套利条件得出,即汇率由当前的经济因素和对未来的预期共同决定。其模型表述如下:

S(t)=M(t)+V(t)+rE[ds/dt]

其中S(t)为直接标价法下外汇的即期价格的对数形式;M(t)表示国内货币供给量的对数形式;V(t)表示实际产出、货币供给、货币需求以及预期汇率变动以外的因素的变动率的对数;rE(ds/dt)表示预期的贬值率;

通过上述假设,就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在目标汇率区制度下,货币当局会干预汇率,使之维持在S1和S2之间。克鲁格曼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两种可能:

(a)如果假设预期汇率变化为零,并且货币政策是被动的。货币当局可以通过减少m使S不超过汇率上限S1,同时可以通过增加m使S不低于汇率下限S2。具体来说,当汇率上升到S时,如果v下降,那么S就不会超出S1,此时不用采取货币政策;如果v上升,那么就必须采取减少m的货币政策,使S控制在低于S1的范围内。当汇率下降到S2时,如果v上升,就不须采取货币政策;如果v下降,就必须采取增加m的货币政策,使S控制在高于S2的范围内。上述原理可以用图1中的实线ED表示。

(b)如果预期汇率变动不为零,S可以用图2中的曲线FG表示,图中,上半部分曲线在45度之下,而下半部分曲线则在45度线之上,由此可以看出目标区汇率制度有稳定汇率的作用。在货币供应恒定时,汇率沿FG曲线运动能比45度线平坦,也就是在目标区汇率制度下,速度冲击汇率的效应比较小。

在目标区汇率制度下,只要政府是一个强政府,市场参与者相信政府所确定的目标区和边界干预,“蜜月效应”就存在,它将保证国内现实汇率只在目标区内波动,而不会超出边界。目标区汇率制度的优点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由于“平滑粘性效应”的存在,使汇率不会大幅度波动。平滑粘性效应指当汇率趋近边界时,其变化率会趋近于零。平滑粘性效应是汇率变动的条件,即汇率沿着边界是平缓粘贴的,当汇率接近边缘时,市场参与者估计货币当局将进行干预,汇率变化对基本因素的反应敏感程度减弱,汇率变动的趋势也变得相对平缓。这意味着汇率是基本经济因素的非线性函数。

第二,目标区汇率制度兼顾了浮动汇率制和固定汇率制的优点。它具有浮动汇率制的优点,使汇率受到市场上外汇供求的影响,达到合理的资源配置。它又不同于完全浮动汇率制度,因为中央银行要对汇率进行干预使汇率达到预期的水平,而干预的同时,由于货币当局和市场参与者相互配合的互动效应的存在,使目标区内汇率运动的轨迹FG图2的斜率比浮动汇率制下的斜率小,因而在目标区汇率制下,汇率受基本因素影响的波动幅度要小于浮动汇率制。

第三,它具有固定汇率制的优点,由于它的目标区有上限和下限,汇率不会波动的幅度过大,而给一国带来金融的不稳定,它又不同于固定汇率制,因为中央银行还可以在必要时改变中心汇率和波动区间,避免汇率的高估或低估所引发的外部投机冲击。

4中国实施目标区汇率制度的意义

(1)可增强我国汇率政策的灵活性、有效性。由于目标区带有一定浮动范围的区间,在区间内货币当局有干预和不干预的两种选择,因此,央行的汇率政策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灵活性。能够最大限度的利用公众的“预期心理”来增强政策干预的有效性,在目标区内,央行的干预是不定期和不定向的,因而公众难以对央行的行为作出”完全理性“的预期,也就无法预先准确采取逆向而动的对策,在目标区边界附近,虽然公众会预计到央行可能采取干预,但干预的具体时问、地点及预期效果无法知晓。因此,多数投资者会赶在央行干预前,顺应预计的干预方向进行市场交易,使现实汇率在央行干预之前就产生央行所希望的走势,从而在很大程度减轻央行干预的压力,增强了汇率政策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2)有利于增加我国企业的抵抗金融风险的意识。采用目标区汇率制度以后,中央银行和市场参与者共同把汇率运动的轨迹置于目标区内。我国企业作为市场参与者,必然会根据市场上外汇供求,做出相应的预期,这样能够增强他们的金融风险防范意思,加强管理,有力的防治金融危机的发生。我国企业金融风险意识的加强,有利于目标汇率的维持,有利于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

(3)有助于减轻我国货币政策的被动性,增强主动性和独立性。实行汇率目标区会,汇率浮动的范围扩大了,央行可以不必在目标区内进行干预,这就使央行有了相机干预的自由性。同时,在目标汇率区下,由于市场参与者的心理预期的作用,使最终汇率变动的幅度小于钉住汇率制下的波动幅度,因此即使央行进行市场干预时,所需购入的外币和抛出的本币的数量也不是很多,这样就不会为了把汇率稳定住而被动的增加大量的货币投放。

目标区汇率制所具有的内在稳定机制,使汇率政策能够有效的调节外汇储备和国际收支,实现外部平衡,不仅使汇率政策效率的提高,而且又能能促进货币政策有效地达到宏观经济内部平衡的目标,使之不必过多的受外部因素的制约,这将有利于资金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最终使货币市场和外汇市场的价格均衡,促进了宏观经济内部协调均衡、持续地发展。

5小结

近年来,国际上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越来越大,其中有来自外国的舆论,也有来自内部的原因,我国现行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的本质是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它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的要求,必须找到一条可行之路来规范我国的外汇市场。本文介绍了克鲁格曼的目标区汇率制度,以及它所具有的特点,目标区汇率制度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阶段需要相符合,与我国目前的人民币升值压力情况下的国情相符合,与我国汇率制度改革方向符合。所以,我国在汇率制度改革取向上,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实行目标区汇率制度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需要,逐步推行我国汇率制度向目标区汇率制度改革。

篇(4)

近年来,人民币汇率被低估的说法广泛存在于国际间,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呼声日益高涨。迫于国内外的种种压力,我国政府从我国的根本利益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出发,选择了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汇率制度和汇率政策。在2005年7月2l日19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其实,我国此次汇率改革选择的方案并不是盯住美元的单一升值,而是实行参考一篮子货币的弹性汇率机制,将使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更加市场化,具有很强的机制改革的意味。这符合我国在汇率改革问题上“重在调机制而不是调水平”的一贯立场。人民币汇率问题的实质,并不是人民币是否应当重估,而是人民币汇率制度应采取固定汇率机制还是浮动汇率机制。换言之,汇率水平只是最终的结果,形成汇率的机制才是问题的关键。所以权衡固定汇率制度和浮动汇率制度的利弊最终选择一条适合国情的汇率制度的道路才是明智之举。

两种汇率制度利弊的比较

固定汇率制

在国际金融史上,一共出现了两种固定汇率制度,即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1880-191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1945-1973年)。二战结束后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它实际上是以美元为中心的金汇兑本位制,其优点在于它的变动较为固定的汇率有利于投资者核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形成稳定的盈利预期,从而有利于吸引外资。而且在经济发生较大波折的时候,由于政府总是使用一定手段进行制约所以不会轻易引起通胀,加大风险。

固定汇率制也有不利影响,由于其不能灵活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的市场性丧失或削弱;汇率市场性的丧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过来调节外汇的供求关系,自动调节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调节。而政府在制定汇率政策的时候必须考虑国际收支的平衡,如果出现逆差时,就需采用紧缩的措施,减少进口和国际开支。而这样实行往往又导致内部不平衡,失业增加,生产下降。或者说,固定汇率很难同时维持内外部都平衡,而且在指定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制定特定的组合来解决,存在一定的时效性。在我国,固定汇率制曾发挥过它的积极作用。从我国以前的情况来看,资本自由流动不存在,通过政府调整可使国际收支大体平衡,固定汇率制的利大于弊。亚洲国家高速发展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固定汇率制对于稳定投资者预期也曾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经济泡沫膨胀,经济增长减慢,贸易赤字上升,投机资本冲击的情况大量出现,此时固定汇率制的不利影响就远远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浮动汇率制

浮动汇率制能够克服固定汇率制的不足,一方面,它能够灵活的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更具有市场性,从而反过来自动调节外汇供求;另一方面它能够使货币政策更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和有效性。浮动汇率制度可以分为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两种。自由浮动汇率制度是指货币当局对外汇市场很少干预,汇率随市场供求变化。这种制度的缺点是名义(和实际)汇率的大幅波动可能扭曲资源配置,汇率的随机性和通货膨胀偏向较大。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则是指货币当局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使汇率向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变化。货币当局虽然干预外汇市场,但不捍卫任何确定的平价,干预的频率根据汇率目标而定。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点是避免了汇率的过分波动,主要缺点是中央银行的行为有时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都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是以外汇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是浮动的,不是固定的。它与自由浮动汇率的区别在于它受到宏观调控的管理,即货币当局根据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来公布汇率,允许其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一旦汇率浮动超过规定的幅度,货币当局就会进入市场买卖外汇,维持汇率的合理和相对稳定。

汇率制度选择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两种汇率制度优劣性的比较,笔者认为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因素可以归纳为:

本国经济宏观情况

要准确把握本国基本经济变量的情况,如国内生产总值GDP,物价水平,就业水平,外汇储备等等反映经济实力的宏观经济变量,还要关注国际贸易额,进出口贸易间的结构比例情况。当本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国际贸易额相对较大,物价水平和就业水平等基本面相对处于较好的层面时,可以选择固定汇率制度,利用固定汇率的稳定性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环境。

本国国际贸易发展情况

当该国国际贸易主要面向有限的国家时,并且与之存在比较稳定的贸易往来时,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形成稳定的外汇收入来源,可考虑采取与相对应国家适当的固定汇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动汇率制度。

资本的流动性

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易受到投机资本的冲击,并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在资本流动受到管制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不会发生大的危险,并且,由于资本流动受到管制,固定汇率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之间便不再矛盾,例如我国就是如此。

本国的国际地位或地区内影响

当该国在国际上或本地区内处于强势地位或优势地位时,对周边地区影响较大,而且对于国际经济变化又很重要的影响,出于国际利益协调和稳定的周边环境考虑,该国更适合保持汇率的稳定,所以该国应采取固定汇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动汇率。

汇率制度改革的确定

通过比较两种汇率制度的优劣性和对我国金融经济环境的权衡,笔者认为此时人民币的改革时机和决策都是恰到好处。就国内来说,我国经济当前正处于一个比较关键的敏感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际贸易额都相对很大,社会上普遍将注意力转移到经济的下一步走势上,对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渴望程度不高,所以很多人认为我国不可能在此时进行汇率调整;从国际环境来看,近期美元持续走强,相对减轻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一部分投机资本流入开始撤出,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对人民币汇率调整的盼望有所减弱。所以此时汇率调整出手很快,在我们的预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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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金融史上,一共出现了两种固定汇率制度,即金本位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1880-1914年)、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1945-1973年)。二战结束后建立了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的固定汇率制度,它实际上是以美元为中心的金汇兑本位制,其优点在于它的变动较为固定的汇率有利于投资者核算自己的成本和收益,形成稳定的盈利预期,从而有利于吸引外资。而且在经济发生较大波折的时候,由于政府总是使用一定手段进行制约所以不会轻易引起通胀,加大风险。

固定汇率制也有不利影响,由于其不能灵活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的市场性丧失或削弱;汇率市场性的丧失或削弱又使其不能反过来调节外汇的供求关系,自动调节功能大大降低,因而只能由政府调节。而政府在制定汇率政策的时候必须考虑国际收支的平衡,如果出现逆差时,就需采用紧缩的措施,减少进口和国际开支。而这样实行往往又导致内部不平衡,失业增加,生产下降。或者说,固定汇率很难同时维持内外部都平衡,而且在指定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制定特定的组合来解决,存在一定的时效性。在我国,固定汇率制曾发挥过它的积极作用。从我国以前的情况来看,资本自由流动不存在,通过政府调整可使国际收支大体平衡,固定汇率制的利大于弊。亚洲国家高速发展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固定汇率制对于稳定投资者预期也曾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如果经济泡沫膨胀,经济增长减慢,贸易赤字上升,投机资本冲击的情况大量出现,此时固定汇率制的不利影响就远远超出了它的有利方面。

浮动汇率制

浮动汇率制能够克服固定汇率制的不足,一方面,它能够灵活的反映外汇供求关系,使汇率更具有市场性,从而反过来自动调节外汇供求;另一方面它能够使货币政策更具有自主性、独立性和有效性。浮动汇率制度可以分为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两种。自由浮动汇率制度是指货币当局对外汇市场很少干预,汇率随市场供求变化。这种制度的缺点是名义(和实际)汇率的大幅波动可能扭曲资源配置,汇率的随机性和通货膨胀偏向较大。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则是指货币当局通过各种措施和手段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以使汇率向有利于本国经济发展的方向变化。货币当局虽然干预外汇市场,但不捍卫任何确定的平价,干预的频率根据汇率目标而定。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优点是避免了汇率的过分波动,主要缺点是中央银行的行为有时缺乏透明度,可能引起一定的不确定性。

在现行的国际货币制度下,大部分国家实行的都是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有管理的浮动汇率是以外汇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是浮动的,不是固定的。它与自由浮动汇率的区别在于它受到宏观调控的管理,即货币当局根据外汇市场形成的价格来公布汇率,允许其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一旦汇率浮动超过规定的幅度,货币当局就会进入市场买卖外汇,维持汇率的合理和相对稳定。

汇率制度选择的影响因素

通过对两种汇率制度优劣性的比较,笔者认为影响汇率制度选择的因素可以归纳为:

本国经济宏观情况

要准确把握本国基本经济变量的情况,如国内生产总值GDP,物价水平,就业水平,外汇储备等等反映经济实力的宏观经济变量,还要关注国际贸易额,进出口贸易间的结构比例情况。当本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国际贸易额相对较大,物价水平和就业水平等基本面相对处于较好的层面时,可以选择固定汇率制度,利用固定汇率的稳定性为经济增长创造稳定的环境。

本国国际贸易发展情况

当该国国际贸易主要面向有限的国家时,并且与之存在比较稳定的贸易往来时,为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形成稳定的外汇收入来源,可考虑采取与相对应国家适当的固定汇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动汇率制度。

资本的流动性

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易受到投机资本的冲击,并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在资本流动受到管制的条件下,固定的汇率不会发生大的危险,并且,由于资本流动受到管制,固定汇率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之间便不再矛盾,例如我国就是如此。

本国的国际地位或地区内影响

当该国在国际上或本地区内处于强势地位或优势地位时,对周边地区影响较大,而且对于国际经济变化又很重要的影响,出于国际利益协调和稳定的周边环境考虑,该国更适合保持汇率的稳定,所以该国应采取固定汇率制度,反之可采取浮动汇率。

汇率制度改革的确定

通过比较两种汇率制度的优劣性和对我国金融经济环境的权衡,笔者认为此时人民币的改革时机和决策都是恰到好处。就国内来说,我国经济当前正处于一个比较关键的敏感时期,国内生产总值和国际贸易额都相对很大,社会上普遍将注意力转移到经济的下一步走势上,对人民币汇率调整的渴望程度不高,所以很多人认为我国不可能在此时进行汇率调整;从国际环境来看,近期美元持续走强,相对减轻了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一部分投机资本流入开始撤出,一些国际金融机构对人民币汇率调整的盼望有所减弱。所以此时汇率调整出手很快,在我们的预料之中。

对我国来讲,汇率改革的决策不仅涉及人民币对各国币值的变动,而且影响了我国的进出口贸易形势。此次汇率改革重中之重就是将原来盯住美元的单一升值改为实行“参考一篮子货币”的弹性汇率机制,它意义重大,其好处就是根据市场情况汇率回旋余地很大,增强了汇率弹性。所谓参考一篮子货币,是指某一个国家根据贸易与投资密切程度,选择数种主要货币,不同货币设定不同权重后组成一篮子货币,设定浮动范围,该国货币就根据这一篮子货币并在范围内浮动。2005年8月10日:周小川明确的提出了货币篮子可能包括的11种货币:美元、欧元、日元、韩元、新加坡元、英镑、马来西亚林吉特、俄罗斯卢布、澳元、加元和泰铢,并说明了决定是否加入其他货币的标准。这里需要强调我们采取的是“参考一篮子”,而非“盯住一篮子”,“盯住一篮子”实际上还是固定汇率,而“参考一篮子”则是联系多种货币、同时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形成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盯住一篮子”用一个明确的规则代替央行对汇率的任意干预,从而能迅速稳定汇率预期,但同时丧失了货币当局调节汇率的主动权;而“参考一篮子”保留了货币当局对调节汇率的主动权和控制力。这完全符合现阶段的我国国情,我国只有建立了一个非常成熟的财政或者是一个金融体系时才可以考虑完全放开人民币汇率的建议,笔者认为目前完全放开人民币汇率是不明智的。

其实,进行“参考一篮子”汇率制度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改革,还是一个重要的政治行为。眼下,我国已经加入WTO,逐步融入到世界的舞台中,世界的多极化趋势要求我们必须要努力迎合国际经济发展环境,着眼于整个国际社会的发展,从而加强民族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为了避免汇率水平较大波动对企业造成冲击,从而影响民族产业的发展,我们应该重视发达国家的贸易发展步伐以致于来调整本国的汇率水平,加强名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如果人民币在市场供求的作用下适当升值,将有利于降低进口技术、设备和引进管理人才的成本,促进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从而提高综合竞争力。长远来看,这将推动我国民族产业的发展。

篇(6)

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自诞生之后,几经变迁,先后经历过频繁调整的盯住美元汇率制度(1949~1952)、基本保持固定的盯住美元汇率制度(1953~1972)、盯住一揽子货币(1973~1980)、官方汇率与贸易结算汇率并存的双重汇率制度(1985~1993)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1994年至今)。从长远看,人民币若要成为一种强势的国际货币,汇率浮动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当前的问题是如何使“有管理的浮动的汇率制”名副其实。

1现行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存在的隐患

1.1人民币存在高估现象

从1994年以来,人民币汇率保持在8.3人民币兑1美元左右,本质上依然是固定汇率的稳定,但这是以货币当局积累大量外汇储备为代价,不仅中长期不能满足人民币汇率灵活变动的要求,更为严重的是这种情况导致货币当局汇率政策目标与货币政策独立性的矛盾。

1.2形成机制方面存在不足

1998年以来,由于人民币汇率年波幅不超过1%,而被IMF归入盯住(美元)汇率安排。这不仅与中央银行稳定的汇率政策取向有关,也与现行汇率形成机制有关。目前中国外汇市场的基础是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这是一个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实行交易会员制。该市场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主要是市场结构的封闭性与垄断性。封闭性是指两个管制措施:第一,对大部分国有企业仍实行经常项目强制结汇;第二,能进行外汇交易的银行对超过上限的结售头寸不得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抛出。这种交易体制导致企业持有的外汇集中到外汇指定的银行,而这些银行的交易能力受到限制。在强制结售汇制度下,抑制了银行对汇价的意愿,因此,目前市场反映的是中央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的制度安排,是使中央银行长期陷于被动干预地位的重要原因。因为在外汇供大于求的情况下,如果中央银行不入市干预收购卖超外汇,则由于企业和银行都不能够囤积外汇,靠汇率升值也不一定能够出清市场。

1.3不利于国内经济的稳定

不可否认,中央银行对国内外汇市场的干预是有效的。事实上,我国央行对人民币兑美元的汇率加以干预,把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波动幅度控制在极其狭窄的范围,这在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的开放和深化程度不够,不能向企业和银行提供有效的避险工具的条件下,能有效的降低企业与银行的经营风险。

但是在日益开放经济环境下,汇率已不单纯是影响贸易收支的变量,它也是影响我国宏观经济、国际收支平衡、国内物价水平和就业的重要变量。另外,汇率的制度安排还涉及到政府的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有效性问题。

我国的经济现状与实际经济能力不允许让人民币汇率长期违背市场规则,如不尽快改变目前僵硬的汇率制度,将对国内经济发展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提高国外产品在我国的价格优势,在国际上将大大削弱我国产品的竞争力。如果贸易顺差逆转,国际收支的平衡大量依靠国际资本的流入来弥补,就会加大国际游资对我国汇率实行攻击的可能性,其结果可能是面临国内资本的流出,国际储备的下降和国内经济过热的困境。

1.4制约了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根据蒙代尔理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各国均面临“三元悖论”,既在资本自由流动,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汇率稳定三个目标只能“三者取其二”的选择局面。回顾1994年并轨以来人民币汇率政策的实践,其实就是在稳定的汇率的既定目标下,在资本自由流动和独立的货币之间做出选择。1997年以前,面对汇率持续升值的压力,中央银行被迫在市场上大量收购外汇,投放基础货币,同时为减轻由此引起的通货膨胀的压力,央行又被迫采取回收对金融危机再贷款等冲销措施。因此这一时期中国是通过牺牲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来维持人民币汇率的稳定。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面对外汇资金流向逆转,中国的货币政策目标主要是积极刺激内需、治理通货紧缩,通过改善经济基本面状况间接地促使人民币汇率的稳定。而这一时期,主要是“经常项目可兑换,资本项目管制”的现行外汇管理体制的发挥“稳定器”的作用。通过加大经常项目真实性审核力度以及遏止违规资本外流,为国家宏观调控争取时间。

1.5增加了无风险套利的机会

由于中国有人民币汇率过于稳定,因此,当境内外利率出现差异时,并会导致单边套利机会的出现。尽管在中国实行资本项目管制的情况下,这种套利存在一定的成本,但当潜在的收益超过套利成本时,套利还会通过非法逃套等形式进行,并增加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难度。如1997年以前,在本外币正利差较大,外资大量流入的情况下,各地纷纷通过引进外商投资固定回报项目的形式,绕开国家外债规模管理,而1998年境内外形式逆转后,但当年全国外汇大检查就查出逃骗汇金额高达112亿美元。

2我国尚缺乏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的条件

(1)汇率自由浮动须以资本流动为前提。目前,我国从长期来看,资本自由流动以成大势所趋,但这毕竟是一个渐进过程,现在既然还没有实现资本完全自由流动,所以浮动汇率制就难以实现,即使实现了,但由于资本尚处于管制状态,按照蒙代尔———弗莱明模型,货币政策也无助于促进内部、外部收入同时均衡。因为如果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增加了货币供给之后,虽然能降低利率促进投资和产量的增加,但由于资本不能自由流出,汇率就不会随利率下降而下降,从而不会增加出口,增加了也会因生产过剩而减下来,回复到原来的水平。

(2)我国经济增长更多的要依靠扩大内需,而不能依靠浮动浮动汇率来调节进出口。因此,目前急于改变汇率制度没有必要,相反还可能因实行浮动汇率制,而承担国际游资(目前已有约200亿美元的游资进入我国寻机作乱)冲击的巨大风险。

(3)目前我国尚处于转轨时期,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在贸易领域,投资领域还存在着一些限制,人民币汇率基本上仍处于非市场化状态,因此,商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货币市场都远不可能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的实际情况,市场价格的扭曲,就很容易误导企业行为,难免不使企业对币值产生错误的预期,进而做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又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4)有可能带来严重金融混乱的结果。在我国目前生产经济体制尚不完善,金融监管水平较低和银行不良资产较多的情况下,由于按照“三元悖论”(见附表),如果实行浮动汇率制,而又能实行独立的货币政策,势必允许资本自由流动,这不仅有可能遭受游资的巨大冲击,还将为那些贪赃枉法盗窃人民钱财之徒外逃资金大开方便之门,同时也可能导致某些银行、企业破产,从而造成金融混乱甚至金融崩溃的严重后果。

3完善我国人民币有管理的浮动的汇率制度,实现经济平衡发展

3.1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疏通利率——汇率的传导机制

僵化的利率体制对汇率政策有效性的发挥极为不利。在汇率政策和利率政策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的政策组合中,利率市场化是基本前提。如果利率僵化,则外资流入所引起的货币供应量的上升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增加,无法通过利率的变动得以缓解,同样推理,也无法借助利率上升的作用组织资本外逃。通过对我国国际收支流量结构的考察发现,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经常项目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越来越小,资本项目对汇率的影响越来越大,由此也可以看出汇率政策的有效安排必须得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配合。目前我国实行的是管制利率制度,有市场决定的因素较少。从而造成投资增长、消费增长、进出口增长的利率弹性较小,利率无法起到调节经济的作用,利率——汇率的传导机制受阻。所以完善人民币汇率制度,应使利率制度改革与之配合。

3.2逐步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

(1)放宽外汇市场的进入限制。除了资本项目,外汇买卖随人民币资本账户可兑换进程的变化进行调整以外,应尽量放宽经常项目人民币兑换在用途和数量上的限制,外汇市场进入限制的放松是减少外汇黑市交易的最有力手段。取消强制性的结售汇要求,实行意愿结售汇制,以利于发展外汇市场和分散汇率风险,有助于削减涉外企业强制结售汇制度增加的额外经营成本。

(2)增加市场交易主体。增加外汇市场的交易主体,让更多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参与外汇的买卖,有助于避免大机构集中性的交易垄断市场价格水平,防止汇率的大起大落。

(3)推广大额交易。为增加银行间外汇市场参与主体的种类和活跃市场,可逐步推广银行企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买卖外汇的大额交易。但在具体操作上要保证银行在企业办理外汇交易时,需严格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对企业有关交易凭证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4)增加外汇市场交易品种。外汇市场的发展和完善需要为企业和银行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目前中国外汇市场交易币种仅有美元、日元和港币,干净单一,与国际规范的外汇市场还相差很远。为更好地发挥外汇市场的服务作用,应逐步建立银行间外汇拆借市场,增加外币与外币之间的交易、外币期货和外币期权等交易方式。

(5)发展商业银行充当做市商的制度。改革目前银行间市场撮合交易的外汇买卖方式,使商业银行从目前的交易中介变为做市商,活跃外汇市场,并使汇率真正反应市场参与者的预期,强化汇率的价格信号作用。

(6)改进中央银行市场的调控方式。主要是要改变中央银行过去过于频繁干预外汇市场的模式,确定中央银行需要盯住的合理的人民币汇率目标波动区域,建立一套标准的干预模式,给市场一个比较明确的干预信号,减少干预成本。

3.3加强汇率政策与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抵制国际资本的冲击

根据蒙代尔的著名的“三元悖论”理论,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让渡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是不可想象的,那么,在经济不断开放的条件下,为了减少货币政策的内生性,必然密切关注和研究主要国家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变化对国际资本流动的影响,加强汇率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的协调,充分发挥汇率及其政策在平衡收支、地域国际资本流动冲击方面的作用,以适应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3.4人民币汇率应由盯住美元转向参照货币———篮子浮动

当前,欧元诞生后的国际货币市场已呈现美、欧、日三分天下的态势。由于中国与世界上很多国家进行贸易与资本往来,一旦国际贸易形势与世界货币市场发生变化,与美元的单线联系将无法全面反映这些因素的变动。因此,恰当的选择应该是盯住一篮子货币,通过一篮子货币及其权重将中国与外国的经济联系程度进行合理反映。货币篮子的构建主要考虑各种货币在我国对外贸易交往中的比重,随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发展,篮子内货币的权重还应结合资本流动因素。基本思路是设计一个多种货币构成的虚拟货币,人民币汇率在进行调控不再盯住美元,而是盯住人民币与该虚拟货币的汇率。在当前情况下,一个较为简单的虚拟货币构造模型,既以中国进出口该国货币所占的比例为该货币篮子中该货币的比重,以这些权数乘以本币对国家货币的汇率后加总得出人民币对该虚拟货币的汇率,作为人民币的均衡汇率。

参考文献

1王国刚.资本帐户开放与中国金融改革[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2李若谷.经济全球化与中国金融改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3章和杰.扩大中国汇率浮动区间的设想[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2001(6)

4姜波克,陆前进.汇率理论和政策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0

篇(7)

一、汇率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

汇率水平是影响进出口贸易的一个重大因素。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本币升值,意味着其它国家的货币贬值,在进行出口贸易的时候,同样的货物进口国需要拿出更多的本国货币,因此进口国可能转而求其它国的商品,不利于本国的出口。而本币贬值,意味这他国的货币升值,进口同样的货品需要更多的本币,不利于他国出口。

汇率变动会影响进出口贸易以及贸易收支,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汇率变动引起收入变化,影响进出口贸易

汇率变动的最直接体现就是本币的升值或贬值。货币升值会造成进口商品价格下降,而出口商品价格上升,虽然不利于出口,但是可以改善国际收支,货币贬值则可以达到相反的效果。但是实际上,货币的贬值对收入的影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贬值会造成进口商品价格上升,出口商品价格下降,从而使得贸易条件恶化。与此同时,在同样名义收入水平下,消费者只能购买较少的商品,也就是导致实际收入的下降,这必然导致该国支出的下降,从而改善贸易收支。另外,如该国存在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资源,则贬值可以刺激国内外居民对本国该种产品的需求。根据凯恩斯经济学的原理,民众的经济支出会通过凯恩斯乘数而数倍提高国民收入,国民收入的提高又会提高国内支出,达到良性循环的结果。

2.汇率变动引起价格传递,影响进出口贸易

前面说到,汇率变动的最直接体现是货币的相对价格上升或下降,这首先在进出口贸易中体现出来。但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动最终也会影响国内市场的一般价格。因此汇率的变动会引起国内一般价格水平,从而影响进出口商的贸易额和国家的贸易收支,这从以下两个方面体现:首先,货币的升值是以本币表示的进口商品价格下跌,如原料或半成品,然后通过价格传递,影响最终商品成本的下跌和价格的下跌。其次,汇率变动会使得贸易收支发生变化,如货币贬值后会出现贸易收支顺差,然后使得外汇储备增加,而外汇储备的增加,又使得央行必须通过购买外汇而在国内市场上投放更多的基础货币。显然,更多的基础货币会导致通货膨胀。近两年中国的外汇储备不断的增长,尽管不是人民币贬值的结果,但是大量的外汇储备和国际经济的变化,使得中国的通货膨胀率一直较高就是很好的说明。当通货膨胀出现的时候,其实是鼓励人们消费,因为在名义货币不变的情况下,公众更有意愿将货币转化成有形的资产,客观上又会推动物价上升。

二、应对汇率变化的一般对策

应对汇率变化的一般对策主要从进出口贸易中多样化的进口来源,结算货币的选择,以及利用各种金融工具。

1.选择多样化的进口来源

如同一国货币紧盯着另一国货币有很大风险一样,进口来源的单一很容易使得出口商转移汇率风险,甚至操纵价格。因为如果进口来源过于单一,反映了该国的某种资源对其贸易对象国或者地区的高度依赖。2007年底和2008年7月发生的两次大的石油涨价行为可以说明这一切,因为全球的石油资源过渡依赖一些产油国或地区。某些资源过于依赖单一国家或地区,必然导致企业的经营严重受制于该国的货币汇率的波动,该国进而将汇率的风险转嫁到进口商。这种单独的依赖本来就是不明智的选择,再加上当前全球经济的不明朗,进口商的经营风险进一步放大。因此,必须适当地扩大进出口业务的地域分布,在国际范围内分散原料来源和销售地点,在多个资金市场上以多种货币筹措资金,按照汇率走势和国际贸易形势,建立一定的货币组合,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分散国际贸易和投融资中的外汇风险。

2.进出口贸易中选择合理或多种交易币种

进出口贸易中的出口,特别是出口商要选择合理的货币作为结算和付款的币种,当然这一般是进出口商双方博弈的结果。因此,在有关对外贸易和借贷等经济交易中,签订合同时选择何种币种,作为计价结算的货币或计值清偿的货币,直接关系到交易双方是否将承担汇率风险。一般而言,出口贸易采取硬币计价,以防汇率贬值给自己带来损失,而进口商会选择软币,以避免升值造成的汇兑损失。如当前的国际贸易中,欧元和人民币有升值的压力,而美元贬值已经成为现实,因此出口商更多意愿是以欧元和人民币作为结算和付款的币种,而进口上则更愿意选择美元结算。当然在实际进出口贸易中,双方博弈的结果一般是约定采用一部分硬币和一部分软币,甚至多种货币计价和付款。其结果是进出口商共同承担汇率的风险,增大了谈判的成功率。在长期合同中,还可以使用货币保值的方式,即选择某种与合同货币不一致的、价值稳定的货币,将合同金额转换成用所选的货币来表示,在结算或清偿时,按所选货币表示的金额以合同货币来完成支付。还有一种降低汇率风险的办法是,出口时虽然选择了软币,但可以适当提高价格以防货币贬值风险,进口时选择了硬币,则可以适当压低价格以防范升值损失。

3.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工具低于汇率风险

金融工具的出现本身就是因为汇率风险转嫁的必然结果,而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进出口商也共同承担了汇率风险,或者向后推迟了承担汇率风险的必然结果。对于金融业发达的国家而言,积极地利用金融工具已经司空见惯,因此发展中国家对金融工具的利用显得更为迫切。这些国家一方面要加快国家的外汇市场建设,推出各类外汇业务,一方面企业则需要积极利用外汇市场及其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外汇风险。企业可以运用远期外汇交易、外汇期权交易、出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NDF)业务、外汇借款等多种方式转嫁汇率风险。

三、结束语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非常不明朗,国际金融中心华尔街被拯救,石油价格风险较高,日本经济长期的疲软以及世界经济经近几年高速发展之后也出现减缓的迹象,即使保持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也因为内外因素出现了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当前国际经济已经融为一体,休戚相关,因此国家之间的货币比值变得比以往更加敏感。近日,美欧等六国的中央银行集体宣布降息以促进经济发展足以表明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程度非常之高。但是对于进出口商而言,汇率变化的巨大风险不能仅仅靠国家的财政政策来进行规避,他们需要选择更多进口来源,需要更灵活的结算货币,以及选择更多金融工具。

参考文献:

[1]何璋.国际金融[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

[2]左柏云,陈德恒.国际金融.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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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了新一轮的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人民币对美元即日升值2%,即l美元兑8.1l元人民币。截至2007年l1月2日,l美元对人民币7.4624元,人民币呈单边升值的趋势。在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中,如何应对升值风险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升值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有商业银行外汇资本金面临贬值风险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资本金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在境外股票市场,通过公开发行上市募集的外汇资金,比如建行、中行、工行在香港股票市场上市筹资以外汇计价部分资本金,由于人民币升值会导致募集的外汇资金相对于人民币贬值,此为第一类风险;二是由境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的一部分股权形成的外汇资本金,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股改上市之前均引进了国外战略投资者,国外战略投资者参股时大部分股份都以美元计算的,如中国建设银行引进美洲银行25亿美元、新加坡淡马锡公司l4.66亿美元,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过程中,特别是对美元的升值幅度较大,这些外汇资本金会相对贬值,此为第二类风险;三是由国家通过外汇储备注资方式形成的外汇资本金。受到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银行的外汇资本金折算成人民币资本数额也会发生变动,此为第三类风险。

二、资产与负债的汇率风险敞口

人民币汇率制度的改革将会影响国有商业银行外汇资产的头寸匹配和不同币种搭配,从而直接影响到国有商业银行的抗风险能力。随着我国对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企业对外汇资金需求不断上升,然而国有商业银行的外汇资金来源并没有显著增加。据有关资料显示,在过去两年中,国内银行体系的外币业务贷存比一度高达90%12)上,反映出银行外汇资金供应相当紧张。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外汇信贷业务的需要,多家银行向主管部门申请了以人民币资金购买外汇,并向客户发放外汇贷款。这样做虽然解决了外汇资金来源问题,但是也造成了银行外汇资产与人民币负债之间的币种不匹配。当人民币出现升值时,必然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汇率损失。

三、结售汇等中间业务的汇率风险

由于人民币汇率浮动频率和区问不断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结售汇等中问业务的汇率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按照新的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每天的波动幅度在千分之三以内。①目前,国内银行人民币兑美元的牌价一般按照前一天人民银行公布的中间价确定,同时对前一天各分支机构结售汇的轧差头寸在市场中平盘。如果出现市场平盘价低于对客户的结算价,银行就要承担其中的汇率损失。

四、人民币汇改后,汇率波动幅度扩大

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新的安排后,意味着汇率的波动幅度比过去扩大,变动频率加快,如上图所示,人民币在汇改之后,一直处于单边上升通道。因此会导致国内企业的外汇风险上升,会增加银行受损的可能性。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和汇率水平的调整不仅会直接影响银行的敞口头寸,也会通过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特别是出口类企业),而对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带来影响。汇率波动的频率提高后,银行客户面临的外汇风险会增加,直接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会因汇率波动而导致盈亏起伏,这也就影响到银行盈利水平。

五、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和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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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完备的食品召回配套机制

(一)食品召回强制保险制度

召回程序一旦实施,就意味着涉事企业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这也是许多企业不愿主动实施召回的主要原因。我国保险法中虽规定了产品召回责任险,但实际参保的企业还为数不多。建议在食品召回领域实行企业强制保险制度,不仅可以弥补企业由于召回带来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也能保证在企业无力赔偿时能由第三方对消费者进行赔付;同时方便政府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此制度的实施,使召回费用得到合理解决,有利于企业制定出更加合理有效的召回方案。

(二)建立有效的食品溯源机制

食品从生产到流通是一个多环节的复杂过程,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食品溯源机制,很多食品无法查明生产者。世界上许多国家均建立了有效的缺陷食品溯源制度,给食品加贴信息丰富的“身份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建立一条完整的追踪链,准确快速地找到问题根源所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对人体的损害,同时明确相关食品召回主体的责任。溯源机制的实施需要政府强制力保障,建立相关信息管理配套设施,从源头上防止缺陷食品的出现。

(三)公开透明的食品召回信息保障

知悉召回的全过程是消费者的应有权利。当前我国消费者在整个食品召回过程中并没有很好地参与进来,召回信息往往只有监管者和企业才有权知悉,普通大众只能了解到鉴定或处理结果,对其他环节一无所知。“在美国的官网上,我们常能看到问题食品召回的实时信息,有关食品召回的原因、进展情况、处理方式、问题解答等都有明确介绍。”没有公开、透明的信息,公众就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应建立及时、权威的信息传播平台,使信息在各方主体间共享,便于制定合理有效的召回方案,也便于政府和公众监督,使企业主动配合实施召回工作。

三、完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一)引入惩罚性赔偿条款

应看到,单凭《食品安全法》中现有的十倍惩罚性赔偿来约束商家是远远不够的。食品本身价格并不高,纵使十倍赔偿也不足以达到严厉惩罚的程度。在此方面美国的经验是,对违法行为处以高额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对举报属实的消费者进行奖励,对于受害消费者进行高额补偿,提高违法成本,以此来制约企业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企业违法的主观状态来判断,具体、合理的适用惩罚性赔偿,如拒不改正或明知存在重大损害威胁依旧不召回时才适用该制度,以免打消企业的生产积极性。

(二)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对违法企业加大处罚,提高违法成本,让其望而生畏;其次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人员同样给予相应处罚。在食品召回的行政处罚中灵活运用多种方式,例如对企业严重的违法行为采取暂扣或吊销营业许可证照,同时对主要责任人采取行政拘留等。对于监管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违规责任人需在行政处罚范围内受到相应处分,防范监管部门不履行职责的问题出现。

(三)刑法规制食品犯罪行为

目前我国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章中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相关罪名,世界上还有许多国家也用刑法来打击这种致公众健康于不顾的犯罪行为。应将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领域的罪名之中,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同时,对严重失职的工作人员也要用刑法惩罚其渎职等行为。时刻警醒企业责任人和监督工作者,不可逾越食品犯罪这条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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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公司治理是指连接并规范所有者、支配者、决策者、执行者以及使用者相互关系的权、责、利关系合理匹配的制度安排。从本质上讲,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所有权安排的具体化,是有关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行为,决定了公司利益相关者中在公司治理关系中的地位。股东、经管阶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实际控制权的影响最终表现为对其利益实现程度的影响,而公司会计活动的结果,具有直接调节各利益相关主体利益的作用。因此,在公司治理中,会计目标的实现与公司治理目标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一方面,会计功能的发挥与控制目标的实现有赖于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由于会计信息在公司治理中具有反映、控制和监督的功能,会计行为可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在维护企业所有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方面,会计法与公司治理的目标是一致的。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造以来,法学界对会计法律制度的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但从公司治理的视角研究会计法律制度却明显滞后于我国公司治理的实践,已有的成果也局限于公司治理结构缺陷的角度研究公司的会计行为,这种研究方法由于规范分析方法的缺失,其研究会成果对公司治理与会计立法并无多大助益。本文在分析国外有关会计目标理论的基础上,会计目标模式与公司治理模式之间的互动与对应关系进行了归纳和评析,并对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完善进行了初步构想。

二、会计目标的价值基础与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会计目标是公司治理模式选择的基础,也是从法律经济学视角研究会计法律规范的逻辑前提。在不同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法律制度背景下,人们对于会计目标的价值基础就有不同的的认识。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两大法系国家关于会计目标价值基础的争论就一直没有停息,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派学说之中,即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尽管两个学派的观点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关于会计目标价值基础的理论观点,对两大法系国家公司治理模式的影响是深远的。

(一)受托责任学派与内部治理为主导的“德日治理模式”

受托责任学派形成于公司制盛行之时。该学派认为,由于社会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必然造就资本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受托经营者应当对委托者尽忠诚、勤勉的义务,会计目标就是向资源的提供者报告资源受托管理的情况。此种理论观点称之为“受托责任观”。在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主导会计目标价值的理论基础即是“受托责任观”。由资本市场的欠发达,德日企业的融资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银行是主要的会计信息使用者,会计目标的定位必然要倾向于银行。在德日模式下,公司治理主要依靠内部控制机制对管理当局进行监控,会计的基本目标主要是反映经营者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信息。

(二)决策有用学派与外部治理为主导的“英美治理模式”

决策有用学派是在证券市场规模日益扩大化和规范化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在该学派看来,会计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有利于其决策的会计信息,因此认为会计信息是资源利用决策的基础。在英美为代表的普通法系国家,主导会计目标价值的理论基础即是“决策有用学观”。由于英美国家具有高度发达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必须通过资本市场以股票或其他证券买卖的方式来决定自己的投资方向,社会资源分配主要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其会计目标必然定位于决策有用观。在英美模式下,公司治理主要依靠外部控制机制对公司经理层进行监控,会计就以为公司经营者的经营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为基本目标。

三、对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关系的法律经济学评价

(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公司的法律经济学价值

如上所述,受托责任学派把会计目标定位于为公司股东的投资决策需要,决策有用学派则把会计目标定位于公司经营者的经营决策需要,两者实际上都只是客观反映了现代公司的产权特点,而对其他利益主体的关注是不充分的。从法律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会计目标如果定位于单一的主体,则构成对效率价值与公平价值的双重拟制,从而在根本上动摇公司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公司不仅仅是股东和经理层的事业,而且需要关注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这些利益相关者彼此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交易的契约关系。在这组合约安排中,公司作为他们之间合约的连接点,将这些利益相关者紧密地联结在一起。因此,公司治理在承认和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还要权衡和调节各种利益冲突。

“效率”指资源的有效使用与有效配置,“公平”是指获取收人或积累财产的机会公平。效率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在没有效率或效率低下,生产力就不可能发展,产品与劳务的供给就不可能充裕,公平也就失去了实现的物质保障。但一个公司为追求效率而不顾公平,它就因无法赢得包括利益相关者在内的广大投资者的信赖而维持公司的高效率。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国家是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会计目标的确定也要受制于现行的公法制度框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因此,在进行价值选择时,我们不能效率与公平绝对化,而应该在肯定公司治理机制奉行效率优先价值取向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兼顾公平的价值要求。

(二)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与会计目标定位的路径

1、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一是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的经营活动并不是完全以资本市场为导向,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资本市场都不会在企业资本筹集上发挥主要作用,企业大量资本的取得,仍大都采用直接投资的方式,只有少部分资金从资本市场筹集。在我国市场和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交易的不规范是普遍的存在的;二是股权高度集中。在资本市场完善的情况下,股东可以“用脚投票”来对公司的经营不善及时作出反映。然而,我国目前的证券市场还只是企业的融资渠道,通过资本市场对经营者实行外部约束的机制还没有形成;三是内部人控制严重。董事会本应在监督经营者方面起重要作用,但我国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存在着董事会地位模糊的现象,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的机制缺乏必要的保障。

2、我国公司会计目标定位与路径选择

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和会计立法的现状,我国公司会计目标应该定位为:会计人员在依法享有会计权利的前提下,有效地履行义务,创造出既忠实于会计现象又对社会有着较高利用价值的会计信息。从长期看,“决策有用观”是会计目标的必然选择,但“决策有用观”是建立在完全有效的证券市场假设基础上的。而在中国当前的会计环境下,证券市场刚刚发展还很不完善,由于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真实的会计信息需求严重不足,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障碍,会计信息失真是当前我国会计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应更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即定位于“受托责任观”为主。随着中国会计环境的健全,资本市场发育成熟,并在社会经济中具有全面影响时,再逐步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再定位于“决策有用观”。

四、完善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想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改革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会计立法也取得了丰硕成果。然而,随着公司股份制改造和公司治理实践的逐步深人,会计立法的滞后与不足也逐渐显露出来。为规范公司治理,我国会计法律制度急需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会计监管体系

会计监管模式可分为行业自律、政府主导以及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三种模式。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我国的会计监管体系应该包括会计监管立法体系和会计监管执法体系。会计监管的立法体系解决的是会计监管的法律建设问题,它是实现会计监管的手段和工具;会计监管的执法体系需要从会计监管活动中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来体现,它主要包括会计监管主体、会计监管对象以及会计监管范围等问题。如上所述,这种“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管体系框架是由我国公司的会计目标与公司治理模式决定的。

(二)会计监管体制

由于我国现行会计法确立的是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因而会计监管体制主要涉及到会计监管权的设定和分配。由于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多头监管体制,会计法律规范之间冲突严重,极不利于公司会计目标的实现,有必要进行改革和完善。笔者认为,监管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明确会计主体的法律责任,建立诉讼机制,实行民事赔偿责任追究制度;统一会计立法,加强会计法律规范之间的协调性;明确监管主体之间的权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

(三)法律责任制度

目前的法律对于会计、会计监管中的法律责任虽然已经有了许多规定,但是无论从立法上还是从实践上看,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会计人员的民事责任缺位是立法上的一大缺陷;二是司法会计制度不适应改革的需要;三是有关监管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够明确。这些问题,应成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立法的重要内容。

(四)会计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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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任何部门法的出发点和最终的着眼点应该是人。民法是民事主体之间利益关系法制化的法律,以对生存的人确立以人为根本出发点,并以人的彻底解放为终极关怀。所以,民法是人法。充分认识民法的人法性质至关重要。首先,民法在整体上是一个关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典型的人,民法是为人立了一个法。民法中民事主体制度是人在民法上的缩影,民法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规定即关于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的规定,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又是人能够享有民事权利的范围。民法规定了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及自由权等人格方面的权利,是人成为社会及法律关系的主体的基础和前提。民法同时又规定自然人的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身份权,以确立人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民法还规定人生存所必需的物质方面的权利即物权和债权等,以谋求人的发展和进步。

民法规定这么多的民事权利的目的在于鼓励现实中的人在机会平等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获得法律规定的全部权利,希望人们都能够追求幸福,达到幸福的境界。从终极的意义上讲,人人皆可以达到民法人的境界,民法为民事主体展示了一种自我解放的“大道”’。其次,民法上的人是一个理性的社会普通成员,他们在有意思能力的前提下,遵循民法中的意思自治原则,追求人格独立,人格完善,充分开发其智慧,大力进行创造性活动,争取全面发展和彻底解放,谋求自身以及人类的福扯。最后,民法上的人是市场经济基础上诞生的人,市场经济是民事主体的舞台,市场经济关系主要采取民事法律关系的形式。在此基础上民事权利才能正确界定,市场行为才能正确规范,民事责任才能真正落实,社会秩序才能合理建立。从而,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社会经济得到极大发展,人的觉悟得到极大提高,这些方面都促进了人的发展和解放,使民法的最高价值即正义得到实现。崇尚民法这一性质,有利于我们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人的自由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2.民法是市民法和私法

民法是市民法。民法是调整市民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是市民社会的法。马克思认为,随着社会利益分化为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两大对立的体系后,整个社会就分裂为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两大领域。市民社会属于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而政治国家则属于普遍的社会公共利益关系的总和,社会中每一个独立的人既是市民社会的成员,又是政治国家的成员。在市民社会里,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市民就是私人在政治国家里,人在以公共利益为目的所确定的范围内,为自己的利益进行各种活动,国家政权不去干预。可见,在现代社会,民法作为市民社会的法,是相对政治国家而言的,民法是调整私人利益的法,纯属“私”的范畴,属于私人的事务,国家的权力不得直接干预,只有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时,国家权力方能进行适当的干预。充分认识和提倡民法的市民法性质,就应该禁止和遏制国家行政权对市民社会的侵害,市民社会的正常社会秩序,保障市民社会在遵循立法者意志安排的规则下安详和谐地发展。

民法是私法。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法律最基本的分类。其中,公法是规定国家公共利益,调整国家生活关系的法,是调整以命令服从为主要特征的国家社会关系,而私法则是规定私人利益,调整市民社会生活关系的法,这一理论将人类社会区分为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两个领域。人在两个不同的领域中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人作为国民,在国家生活中必须服从国家的统治,而人作为市民,在市民社会生活关系中则是彼此平等、自由的。依此,公法是调整国家生活关系的法,私法则是调整市民生活关系的法。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自然应当归于私法范畴,认识民法的私法性质,一方面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必须打破政府指令及其他有碍市场运行的行政命令对经济主体的束缚;另一方面,有利于在市民社会关系中,确立私权神圣,意思自治等基本原则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把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生活关系的干预限制在维护市民社会的秩序、安全、公正之必要范围内,防止国家权力对市民社会生活的侵扰及不正当的干预,维护市场经济和市民社会的活力,激发人们谋求幸福的积极主动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的繁荣。

崇尚民法这一性质有利于市民社会秩序的建立,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尊重权利,保护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构建官民和谐。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是权利法,是由民法的私法性质所决定的。民法作为私法,它调整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为特征的市民社会生活关系,其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私权的维护,调动市民社会成员进行民事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市民社会生活的繁荣。由此也就决定了民法的权利法性质,民法以权利为中心构建其规范体系,在规范形式上多采用授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民法是权利法,必须确立私权神圣原则。私权神圣是指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受法律的充分保护,不受任何人以及任何权力的侵犯,不依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在市民社会里“私权’,是每个社会成员或组织的基本权利。这里的神圣是指私权受法律的特别尊重和充分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民法以保护私权为己任。加强对私权的保护,防止国家权力对市民社会的不当干预。有利于人权的保障和实现,有利于人权保护水平的提高,使社会的每一个成员能够在法律的范围内自我发展,自我实现,营造一个“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和谐的市民社会秩序。

崇尚民法这一性质,有利于协调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关系,有利于私权的保护和实现,为和谐社会的创建创造良好的权利空间。

二、民法基本原则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

1.平等原则

平等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就必然要求法律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地位。平等原则的含义是,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彼此互不隶属或依从,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没有大小之分、高低之分和贵贱之分,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同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民事主体非法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原则赋予民事主体平等的民事权利,反映了民法的人法的根本属性。市场经济是最基本、最普遍、最大量的民事关系,市场经济关系即商品交换关系,商品交换关系的参与者各自具有自己的利益。商品经济是天生的平等派。所以,只有社会成员在平等基础上进行交易,才能实现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平衡,讲平等就必须反对特权和身份,使社会的所有成员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约束。遵守平等原则,有利于和谐社会民事活动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对和谐社会的建立有着基础性的作用

2.自愿原则

西方国家的意思自治原则,即我们所说的自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参与市民社会生活,管理自己的私人事务,在不违反国家强行法的情况下依自己的意志安排私法关系,不受国家权力或者其他民事主体的非法干预。意思自治原则是民事主体意志独立、利益独立的必然要求,也是平等原则的表现和延伸,民事主体只有以自己的真实意志自愿地设定权利义务,才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自愿意味着自由,是以平等为前提的,当事人只有地位平等,各方才能有独立的意志,才能有意志自由,才能自愿地决定自己的行为。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各种事项犷只要其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违背意思自治原则的行为和实例到处可见,特别是一些具有垄断地位的行业如电讯行业,交易中违背消费者意志,强行交易,影响社会生活正常秩序和社会的稳定。所以,贯彻和遵守自愿原则,有利于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交易环境,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市场条件。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个内涵非常丰富的原则,它不仅具有“语义”上说的含义即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要诚实,不弄虚作假、不欺诈、要讲究信用、格守诺言、进行正当的竞争,而且它还具有“一般条款”说的含义即基于民法的正义公平或分配合理的立法精神,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维持双方利益的平衡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社会生活规则。在这方面,它要求民事主体应当善意地行使权力,以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方式来获取私利,不得损人利己,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包含了公平的含义,它具有超乎法律条文规范的抽象性,贯彻正义,公平和分配合理的精神。可见,诚实信用原则的立法目的在于反对一切非道德的、不正当的行为,维护商品经济和市民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与安全。

在市场经济体制发育还不甚成熟的今天,市场交换领域存在着大量缺乏诚信的现象,形成市场缺乏诚信的社会弊端,造成社会经济秩序在一定方面的混乱,这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在商品房的买卖中存在着大量的虚假成分,在广告的宣传上,商家和厂家对产品广告随意扩大宣传,欺骗消费者,更为严重的是假冒伪劣和盗版行为的猖撅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成了不治之社会顽疾,难以根绝。所以,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社会生活在各方面都能井然有序,使我们的社会在各方面都能和i皆地得到发展,就必须在全社会领域崇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一切进人市场的民事主体都能切实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讲究信用,洛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共同创建一个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创建打下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

总之,我们认识和崇尚民法的人法性质、私法性质和权利法性质,坚持民法的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于我们创建和谐社会,实现民主法治,公平公正,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