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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2-09-17 18:51:22

政协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政协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篇(1)

一直以来,我们联络处始终以“维护核心、服务中心,关注民心、凝聚人心、满怀热心”为出发点,主动争取乡镇党委的领导,力争使政协工作在领导的心目中占居应有的位置。一是每季度向党委进行一次专题工作汇报,包括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和工作困难,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二是经常性给地方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每年至少提5-8条。今年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委专题召开联络处委员会,共征求意见和建议10条,均已采纳,并收到实效。三是主动承担维稳包保责任,确保一方稳定。我们利用委员人脉关系好,说话办事守信用等优势,对原长期喜欢越级上访的3名下岗无业职工承担包保,通过近一年的联系沟通和感情交流,现已彻底消除了上访动机,为一方稳定做了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四是调查摸底,编印本籍在外成功人士花名册,为乡镇党委招商引资牵线搭桥。近些年来,我们主动联系在外知名企业家43人,争取地方建设投入资金近千万元,今年又引资入驻企业一家,投资近5000万元。有为才有位,乡镇党委因此更加重视政协工作,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政协工作;在办公室非常紧张的情况下,给政协联络处安排了一间约30平方的办公室;每年安排专项活动经费2万元;在重大决策出台之前征求委员意见,委员重大活动党委派人参加;每年县政协全会召开之际,镇党委书记亲自登门看望委员,鼓励委员大胆建言。对此,委员们倍受鼓舞,更进一步增强了当好委员履好职的信心和勇气。

政协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篇(2)

市政道路工程事关城市的市容市貌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为城市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和生产提供服务的基础工程。因此,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城市的各项经济建设,加强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势在必行。为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促进民生改善提升城市形象要努力加强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管理,提升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创精品优质工程。

一、加强现场技术交流

市政工程涉及范围广包括道路、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通讯、绿化、路灯等许多方面。因此为保证市政道路工程施工质量必须加强现场技术交底使各个环节衔接好。

利用图、表和文字形式在工程具体施工前,由施工技术管理人员对施工内容、重点部位、操作要点、施工方法,质量要求施工重点、要点及原则性问题进行指导与明确交底并对施工员的反馈负责指导和处理。在施工技术管理过程中技术交底具有多层次性、反馈性和可调整性。

二、加强施工材料管理

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影响很大,材料质量的好坏决定着道路工程的使用寿命的长短。施工材料好坏对施工质量的优劣起很大的作用。必须重视原材料质量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及复试报告。并注明使用工程项目名称、规格数量、进场日期、经办签名及原件存放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在使用前必须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

材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质量意识差造成浪费;重视程度不够管理水平低没有监督制约的机制协调意识差信息闭塞缺乏经济核算等。针对以上问题要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1)对参加施工的人员特别是材料员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提高他们重视材料质量的自觉性增强业务能力,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施工材料的管理与质量控制在整个工程项目中的重要性。

(2)加强对试验段方案及结果的反馈。

(3)对施工定额分解定量控制, 进入工地后即对清单中各项工程量进行核定及定额分解,分解时应考虑保管及施工的消耗。在施工过程中,定额与实际消耗应经常对比查漏进行定量分析与控制使材料控制直接进入施工第一线。

(4)在项目部设立材料管理小组统一协调、管理材料购销工作。完善各种制度使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5)加强施工的合理性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保证工期保证工程质量。

三、加强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1.对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测实行监督检测制度

对涉及市政道路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关键部位的实体质量或材料进行监督检测,并将检测记录列入工程质量管理资料。承接市政道路工程监督检测任务的检测单位除满足相关检测机构的要求外应守法经营、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监督检测的比例可根据工程类别及部位的重要性和现场施工质量及检测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取样数量的30%。

2.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重视程度

工地试验室在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企业自检的一个重要部门。施工单位要加强工地试验室重视程度试验室一定要按标准建设;完善试验室的房屋建设,配备齐全的试验仪器满足市政道路建设的需要。要提高试验人员的素质要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实事求是的认真精神。试验要及时数据要准确、可靠,一切应以数据说话。在试验室的各项试验中最大干密度标准试验和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以及沥青混合料级配试验处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在项目开工之前这些试验就都要做好,其试验结果将用于指导施工是影响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关键性因素。

四、建立工序质量控制,提高工序质量

工序质量控制是过程质量控制的基本点是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内容。在市政工程质量的形成过程中包括多个工序过程其定义分为三类:一般工序:对产品形成质量起一般作用的工序;关键工序:对产品形成质量,特别是可靠性质量起重要、关键作用的工序;特殊工序:其结果不能通过后面的检验和试验,而只能通过使用后才能完全验证的工序。

建立工序质量控制点即在加强一般工序质量控制的同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对关键工序和特殊工序进行重点控制保证工序经常处于受控状态。对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加强管理对各类质量问题的处理要形成闭环。根据一线技术人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将各个质量控制环节落实到施工单位的基层班组、作业面。为确保实施过程各工序紧密相扣、各专业同步交叉作业工程项目部应加强协调力度,合理安排各工序之间的衔接实施交叉作业一环紧扣一环,使工程建设呈现出紧张有序质量进度协调各分项工程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

五、加强地下管线及排水设施位置处理

市政排水工程的大多数雨水检查井都设在行车道上不少排水干管及其检查井也设在行车道上。大多数情况下检查井宽度较小回填夯实质量不易控制压实度检查也很难进行。施工中如疏忽大意或监控不严必然使检查井周边回填出现质量问题导致检查井周边与路面衔接处出现塌落下陷,检查井变形和下沉造成行车“跳车”现象。更严重者造成地面坍塌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威胁。

政协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篇(3)

一、评选****年度汕头市建设系统先进单位*个和先进企业65个

(一)评选对象

先进单位评选对象:建设系统中的机关和事业单位。

先进企业评选对象:建设系统中的施工、监理、开发、勘察设计、燃气、建筑节能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企业。

(二)推荐办法

评选推荐按照“分级管理、逐级推荐”的原则进行。

1、先进单位: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自荐或由市建设局推荐;区县建设局属下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或市建设局推荐;其他单位由市建设局推荐。

*、先进企业:区县属下企业由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市直企业可自荐或由市建设局推荐。

(三)评选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和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有一个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廉洁自律、勤政廉政、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的决定、指示,真抓实干,勇于创新。

有一支爱岗敬业、忠于职守的干部职工队伍,能同心同德,从大局出发,对社会负责,为群众着想,在开展社会服务承诺和为民便民利民活动中成绩突出。

3、有一套行之有效、较为健全的规章制度,照章办事,行为规范,作风优良,工作扎实,办事效率较高,社会形象较好。

4、能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纳税,按时缴交有关规费。

5、能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及经济技术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好;没有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没有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没有发生质量安全等事故;没有违法建设行为;没有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违治安综合治理规定;没有违风廉政建设规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6、实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落实一名分管领导和承办人员,严格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先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征询意见、讨论研究、资料填报等工作,确保推荐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推荐评先。在开展推荐工作中,各单位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和企业具有先进性、代表性,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单位(企业)评先资格。

政协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篇(4)

(一)聚焦茶叶产业,夯实发展基础。全镇紧紧抓住园区位于新店优势,达成同农业合作招商相关事项,多次同茶厂等茶企深入交流,宣传园区优势条件,鼓励率先入园。

(二)聚焦农副产品加工,丰富产业业态。经过多轮谈判,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同区政府签订了亿元投资协议落户***,目前我镇已开展土地规划调整和项目征地前期工作,预计今年年底完成土地供应。截至10月,我镇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530万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4000余万元。

(三)聚焦茶旅融合,助力绿色发展。主动对接区级相关部门,完成土地规划调整,力争年内推动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有限公司等多次就旅游资源打造、民宿酒店建设等来新考察。

(四)聚焦工业经济,推动工业振兴。多次前往宣传推介工业园区,先后邀请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来名考察调研,企业对工业园区交通优势、政策优惠、要素保障等十分满意,投资意愿较为强烈。

(五)聚焦基层治理,学习先进理念。通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介绍,邀请上海市考察工业园区,并就基层治理工作先进经验进行了座谈交流。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党政主要领导带头,全体镇干部广泛参与。始终把推进工作作为经济发展首要抓手,多次带队前往等地开展招商引资、友好合作等。在全体镇干部中营造了“人人都是招商主体”良好氛围,通过亲属、朋友、同事等多种关系,介绍多个企业来新调研。

二是提前谋划,为招引企业落地筑牢基础。通过提前对接村镇设计院及区自规局顺利完成了场镇规划和土地规划的调整,为食品公司、二期推进夯实了基础。

三是精细服务,为招引企业解决后顾之忧。由班子成员牵头,组建专班开展精细化服务,帮助企业在行政审批、用工保障、税收减免、要素保障等方面沟通协调,减少企业办事难度,解决后顾之忧。

三、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是招商引资工作实效不够凸显。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掌握不够全面,同大部分企业对接交流不深,不能做到精和专。

二是同签订友好合作协议的镇(街道)交流不够、成果较少。工作开展导向主要以签订友好合作协议,完成东进融入任务为主,对进一步完善协议内容,互惠互利,取得成果的动力不够,缺少对接交流主动性和务实性。

三是外出交流偏少。很少主动走出去,考察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同经济发达地区镇(街道)交流工作经验次数少,成果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持续高位推动工作。继续坚持班子带头,全体干部参与的东进融入工作模式,高标准推动东进融入工作开展,增加外出工作频次,推动东进融入工作取得实效。

政协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篇(5)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支持申报单位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以创新集聚优势资源和提升产业层级为战略任务,以重点领域服务和模式创新、重大战略布局、规模化示范应用推广、关键技术提升为目标,实施对经济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产业发展起到支撑引领作用的项目。重点支持服务于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

1.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机器人、高档数控机床、激光加工装备、半导体及显示面板制造专用设备、智能物流装备、电池制造专用设备、高端能源装备和轨道交通装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围绕海洋深海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洋矿产资源、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装备,载人/无人潜水器等探测设备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业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围绕无人机、航空电子元器件、微小卫星、通信卫星、卫星导航等航空航天装备和产品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2.生物医药产业:围绕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细胞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重点突破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3.新材料产业:重点支持在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和前沿新材料等领域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示范验证,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4.人工智能领域:围绕智能传感器、智能服务机器人、智能医疗辅助系统等领域,重点突破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动驾驶、跨媒体感知、智能交通系统、自主无人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产品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5.物联网领域:重点支持在车联网、智能家居、智慧物流、智慧城市等领域,重点突破智能传感器、高精度定位导航系统、低功耗广域网、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提升核心部件、关键工艺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水平,形成一批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强化产业化和应用能力。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重点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一个或多个产业领域开展的以促进产业发展为目的的,公共性产业服务工作。包括:公共研究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化服务、成果转化服务、技术交流服务、资源数据共享服务、产品推广服务、决策咨询服务、统计分析、人才培养、投融资服务、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标准制定、行业交流等服务等。

市场拓展:支持在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内,深圳举办的高端会议和论坛等。

(三)市场准入扶持计划项目。

市场准入:支持申报单位在高端装备制造-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高端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生物医药等领域,为开拓国内外市场,保障其技术、产品及服务符合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上市要求,获得各类市场准入注册、认证和许可的项目。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配套支持我市相关单位牵头的国家工信部智能制造、先进制造业集群项目。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号)

3、《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深发改〔2016〕1503号)

4、《深圳市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深府〔2017〕47号)

5、《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

6、《深圳市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深府〔2013〕118号)

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20〕2号)

8、《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3号)

9、《深圳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深工信新兴字〔2019〕15号)

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3年)的通知》(深府〔2019〕29号)

11、《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

1、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物联网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2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流动资金构成。

新材料产业领域采取事后资助,主要支持新产品、新技术在应用示范验证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测试、验证费用,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新材料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单位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种新材料)。项目总投资包括研发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含用户端导入验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研发人员费、间接费用及委托开发费用等。

2、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事后资助,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投入额包括设备及工器具(包括软、硬件)的购置、改造和租赁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专家咨询费、市场网络建设费、推广活动组织费等。

市场拓展:事后资助,对以市政府名义在深圳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确认费用给予全额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以社会机构(不包括会展类企业)名义主办的会议或论坛,按经专业审计机构专项审计后确认费用的5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年每个领域不超过一个。

3、市场准入项目。

事后资助,获得国际、国内权威认证的,单个项目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按照不超过核定的项目费用实际发生额50%予以资助,并受年度资助总额控制。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国家/省配套项目。

事后资助,按照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国家、省资助资金实际到账金额最高1:1予以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配套资金与国家、省资助金额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申报主体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申报单位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已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用地、环评、规划等备案或核准,取得有关批准文件。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五)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保障条件。

(六)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申请单位获得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或国家、省、市认定的科技成果等),项目具有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或良好的推广应用示范价值,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2.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3.其中新材料类项目优先支持符合《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承担过部、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我市重点企业所需的产业化产品。

(二)市场准入项目。

市场准入:2019年1月1日以后申请人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美国联邦航空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EASA)认证及公司体系类和项目类认证等;已通过国内外权威认证,包括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和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及其他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等,或已完成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和注册。获得中国船级社(CCS)、美国船级社(AB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船级社(GL)、法国船级社(BV)等国际船级社认证及其他国内外市场准入证等。

(三)服务体系项目。

1.公共服务项目应为2017年6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2020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

2.市场拓展应为2019年1月1日以后的项目,且申报主体应为开展行业自主创新的单位(除会展类企业)。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项目为2017年1月1日之后获得国家/省相关领域立项资助且未获得过市配套资助,项目应于2021年9月前通过验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原件,其中市场准入扶持计划则需要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三)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七)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海域)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场地、用海租赁的请提供租赁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八)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批复文件、合作协议等复印件。

2.行业占有率,承担国家、省市级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4.新材料类企业还应提供产品验证测试报告、合同或协议书等复印件,如已产业化类项目,需提供销售合同或协议等。

5.服务本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关键核心企业需提供服务龙头企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合同、协议等。

(二)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1.辅助材料(自愿提交):项目相关政府文件、经营资质文件、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主要用户评价报告等复印件。

2.取得项目相关资质的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团队人员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项目已投入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合同、发票、设备清单等,发票提供大额即可)。

(三)市场准入项目。

1.认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中国际认证证书附中文翻译件;国际认证支出(两年内)票据、证明(依据该认证分类明细)复印件。

(四)国家/省配套项目

1.工信部资助下达文件和项目通过验收证明文件复印件。

2.项目中我市相关单位申请配套资助的联合协议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新兴产业扶持计划”wb.gxj.sz.gov.cn/indprom/sfm/#/apply?itemCode=4403000000005907069931000303715001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6月28日17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因今年网络填报时间短且申报企业多,建议可参照申请书的样表事先填好并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并尽早提交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020年7月24日17时(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3.咨询电话:0755-23964015、82764701;

新材料:88101278;

高端装备:88121709;

其中航空装备与卫星应用领域:88101278;

人工智能:88101348;

物 联 网:88101682;

生物医药:88103413;

技术支持电话:88100675、88101744、88121903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5-43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拟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助经费。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下达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二、证件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专项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政协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篇(6)

在政府投资项目上担任负责人,负责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及矛盾协调。可为条线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村(社区书记)或政府指定相关的人员。

二、工作流程

负责项目立项¬——牵头组织规划、勘探、设计——牵头负责施工图预算——参加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检测单位——组织签订施工合同——组织项目开工后至竣工前的过程推进控制(含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组织竣工验收——组织竣工结算及审计——组织工程档案资料的归档。

三、主要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政策法规,学习并严格执行2013年一月份颁发的搬政发[2013]21号文件《镇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2、根据党委政府的项目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立项,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完善审批手续。

3、牵头组织规划、勘探、设计,如合同的签订、组织勘探进场作业,联系相关单位,催促成果的提交。

4、牵头负责施工图预算,确定预算单位或人员,催促成果提交,参与确定项目合同标底。

5、参加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检测单位,牵头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材料检测合同。

6、负责协调前期矛盾,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如围墙建设、临舍搭建、临时道路修建、材料进场等。

7、召开首次会议,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各项施工方案及质量、安全的保证控制措施;根据合同或政府既定的工作目标,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年、季、月度施工生产计划,材料(周转工具)、构配件、机具设备需用量计划。

8、分解项目推进计划,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动态掌握项目管理状况,参加地基基槽、基础钢筋、基础工程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等;组织协调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及时解决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控制、成本控制等方面的问题,确保项目正常实施。

9、严格控制项目成本管理,掌握过程中的各类变更,组织填写《设计变更会签单》,负责及时完善成本管理相关手续。

10、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项目实施工进度及管理现况,分析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

11、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牵头组织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完善验收手续。

12、牵头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结算,报送审计结算办。

13、牵头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竣工档案,及时移交镇档案室。

四、工作要求

政协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篇(7)

(一)起草了《XX年度全区农经工作意见》,并送区政府办公室审签待发。

(二)继续推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一是完成了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区建设:白羊柠檬协会示范建设、甘宁镇农业综合协会示范建设、熊家蜡烛枇杷协会示范建设等4个项目建设任务书,并上报了市局;二是在分水镇石碾李子合作社召开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三是组建了李河柑桔协会,并指导董家小岩无公害蔬菜协会完成了理、监事会的改选工作;四是完成了市委研究室下达对分水镇石碾李子合作社开展调研的任务,并形成书面调研材料上报;五是向科委申报了万州区分水镇5000亩无公害李子基地建设项目;六是向区计委提交了《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及完善政策的建议》材料;七是重新调整上报了《万州区分水镇石碾李子合作社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报书》;八是完成推荐分水镇石碾李子合作社和天城镇茅谷贡桃协会为市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材料上报工作。

(三)强化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一是代区政府起草了向区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做的《关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情况报告》(万州府议[XX]1号);二是向区委督查室提交了《万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三是代区政府起草了向江西省上饶市考察团介绍我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工作的经验材料;四是向区计委提交了《万州区农村劳动力转移相关情况》的调研材料;五是完成了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项目建设任务书;六是完成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报表的收报工作。

(四)狠抓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一是按财政部新会计制度编写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培训教材》一书近10万字;二是按新会计制度培训了师资;三是与区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万州农业[XX]55号);四是下发了《关于填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基本情况调查表的通知》(万州农业[XX]52号),并就此开展了调查,完成了上报任务;五是深入部分乡镇,开展村财务“乡代管”和村社财务电算化实施情况调研;六是继续抓好农村财务管理部级点沙办玉城村,市级点高梁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一是做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换发、补发的前期摸底调查工作;二是回复了政协第二届第三次会议第299号《关于出台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实施意见的建议》的报告;三是调查处理了百安街办天星村土地租金分配纠纷;四是接待农民来访5次。

(六)开展了全区农业企业和种养殖大户摸底调查,并完成了推荐2个市级示范龙头企业和2个市级示范种养殖大户的材料收报工作。

(七)推荐评选了14名XX年度全区农村经营管理先进工作者,并下发《关于表彰XX年度农村经营管理先进工作者的通报》(万州农业[XX]54号)予以表彰。

(八)开展了农户收支情况调查,完成了农户收支情况季度预测报表。

(九)开展了全区农经人员情况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调查和招聘农经公务员等工作。

(十)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体制调整决定的政策,重新组建了区农经站,并对所有人员进行了合理分工,将全站分为了六个工作组,各就各位,各司其职,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十一)完成了XX年度农经工作档案整理工作。

二、5-6月份打算

(一)按区政府印发《XX年度全区农经工作意见》,制发全区农经工作目标考核意见,并力争召开一次全区农经工作会议,理顺农经工作体制。

(二)启动万州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区建设和白羊柠檬协会、甘宁镇农业综合协会、熊家蜡烛枇杷协会以及万州区农村劳动资源调查建设5个项目建设工作。

(三)完成区委布署的《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的研究》等两个专题调研任务。

(四)回复人大议案,政协提案5份。

政协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篇(8)

一、评选范围

2005年至2007年设有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含民营、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和从事专职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机关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内部审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内部审计的法律法规,有健全、独立的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职能规定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权力机构主管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支持和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2.内部审计机构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依法依规审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自律;

3.内部审计机构积极开展审计工作,努力探索开展风险导向审计的工作模式并取得成效,在促进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内控,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严肃纪律,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成果显著,所在单位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4.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内部审计准则》、《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程序规范,积极展开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估;

5.积极参加和支持广西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比较突出,重视加强与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师协会的联系。

6.认真、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及报表,按时、足额缴交协会会费,圆满完成有关刊物的发行征订任务;

7.重视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积极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经验,宣传内部审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组织内部审计人员撰写稿件并上报协会或向有关报刊投稿;

8.认真贯彻执行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认证制度和后续教育制度;

9.在2005至2007年间被评为本地区或本系统内部审计先进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热爱内部审计事业,工作积极,忠于职守,开拓进取,积极树立内部审计新理念,探索工作新模式,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突出成绩;

3.努力学习审计业务,积极参加后续教育和理论研讨等活动,有较强的业务能力;

4.具有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从事内部审计工作4年以上;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6.在2005至2007年间被评为本地区或本系统的先进工作者。

(三)审计机关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工作者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2.指导、监督本地区内部审计工作,支持、帮助内部审计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积极开展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内部审计理论课题研究等各种活动;

3.积极参加和支持广西内部审计师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活动中表现较为突出;

4.热爱内部审计事业,忠于职守,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有突出成绩;

5.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6.在2005年至2007年间被评为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先进工作者。

三、名额分配

2005年至2007年的“双先”名额分配,以2006年底各市、各系统内部审计机构数和内部审计审人员为基数,结合近三年内部审计发展状况和取得成果的情况进行分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成立“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评选“双先”工作的领导,保证评选工作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何小聪(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副组长:邝满维(广西内部审计师协会会长)

成员:黄庆华(厅办公室主任)、尹建东(厅人事教育处处长)、窦秀清(厅经贸审计处处长)、刘一原(厅行政事业审计处处长)、王丽萍(厅内部审计指导中心主任、广西内部审计师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内部审计指导中心,由王丽萍兼办公室主任。

五、评选推荐程序

(一)各市审计局、各内部审计单位要由下而上在所属范围内组织评选,按照分配名额和推荐单位隶属关系将推荐名单报“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提出初步意见报评选工作小组审定。

(二)各评选、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条件,认真、扎实地做好评选工作,并于*年1月底前将下列材料(均要求一式两份)报“双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各内部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综合性经验交流材料;

2.审计机关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交流材料;

3.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经验交流材料;

以上文字材料内容要实事求是,翔实具体,每份材料3000字左右(用WORd文档宋体4号字、A4纸)1份并报送电子版。

4.推荐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2、3、4);

5.各市、部门、单位系统2005至2007年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和审计成果统计表(见附件5)。

(三)在全区评选“双先”活动基础上,按照审计署的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推荐全国内部审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六、评选要求

(一)目的明确

开展“双先”评选活动,目的在于总结经验,鼓励先进,发挥爱岗敬业、务真求实的精神,在全区内部审计行业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一流,求创新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内部审计的全面转型与发展。

(二)加强领导

各市审计机关和有关单位都应成立“双先”评选领导小组,自下而上地开展评选活动,结合实际,深入调查,评选出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典型,特别是要以内部审计质量评估为抓手,以实现内部审计全面转型和发展为重点。

政协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篇(9)

1 前言

随着世界各国工业的不断发展,能源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建筑能耗约占能源消耗的1/3。近二十年来,我国工业和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能源消耗急剧增加并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其中建筑能耗约占总能耗的40%以上。因此加强建筑节能工作,是我国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经济工作中的战略重点之一。

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十多年来,建设部门组织进行了大量的建筑节能政策、新技术研究和标准化研究。自1997年颁布《节约能源法》至今,已制定、修订了包括《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筑节能施工与验收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了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快速发展,在节能政策、法规制度、技术标准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果。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还存在很多不足,比如对建筑节能工作认识不足,监管机制不健全,建筑节能材料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政府监管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组织与峻工验收不规范,建筑节能专项检测机构不健全以及建筑节能工程整体水平不高等局面。因此,迫切需要深入研究,查找原因,理顺关系,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管理与服务,科学合理地进行建筑节能监管,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法,提升建筑节能产品质量,规范完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应用的监管,不断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发展。

2存在的问题与分析

一、缺乏符合地方实际的建筑节能技术体系和施工规范。我国颁布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中提出各地因材料、气候等不同,可以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条件自行采取施工措施。很多地区还没有成熟的建筑节能保温技术体系和施工规范,节能施工随意性大,缺乏对实际施工质量的控制。

二、政府机构监管职能重叠,监管力度不够。

一是在生产环节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缺乏检测技术与人员。

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质量标准备案,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建筑节能材料的监管手段主要是抽查和针对投诉进行的检查。各级稽查机构对企业的巡查抽检重点在涉及人身安全的食品、3C认证产品、生产许可产品等。市场监督抽查主要由收到的投诉有针对性地进行。而建筑节能材料的效果体现不直观,投诉具有滞后性,难以引起重视。据统计,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仅占不到1%的抽查比例。

在技术设施与手段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缺少监管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必要的条件,难以完成建筑节能领域监管的规定动作。

因此,在整个生产环节中,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缺乏质量监督管理的必要手段和措施,进入建筑节能工程现场的材料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二是在流通环节中工商部门未将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作为监管重点。

目前工商管理部门的主要管理对象为食品和农资,未将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作为监管重点。工商部门对市场产品抽检主要为涉及人身安全健康与涉农产品等,每年建材监督抽查量占总的抽检量的比例不足5%。

三是在使用环节中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管实施力度不够。

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材料和施工进行监督检查,质检站负责监督管理建筑节能工程中各责任主体行为并参与竣工验收。在调研中发现,建筑节能材料在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管及应用已作为了工作重点,但同时也是工作难点。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与监管由不同部门负责,从而导致监管难的局面。

三、建设和施工单位未认真执行造价、施工规范。由于节能意识不强,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部分建设单位不认真执行造价标准,使节能材料产品价格严重偏离价值,产品出厂质量得不到保证,建筑节能工程隐患严重。

四、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未起到应有的监督和评价作用。监理在建设工程中作为第三方监督单位,其监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利益的驱动下,监理方为迎合甲方需要,监督上难以尽到第三方职责。对现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见证取样时为避免复检,降低检测费用,监理方和施工方成为了同一利益体,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应用中没有起到现场监督的作用。

3建议与对策

一、理清政府部门管理职责,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是质量技术监督局把好生产质量关。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放生产许可证,保证材料质量的重任。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协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修订和完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标准;督促生产企业及时制订合理的企业标准,并按照规定程序备案、;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企业的巡查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示;严厉打击生产、使用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

二是工商局把好市场流通关。工商局主要负责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生产企业注册,并对市场流通的材料产品实行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应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流通市场的监管,建立切实可行的巡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力度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及时查处无照经营、销售“三无”节能材料和产品、冒用他人产品品牌资质、以次充好的销售企业,切实抓好市场流通关。

三是建设主管部门把好施工应用关。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内节能工程项目采用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应依照相关管理办法和标准严格控制入场质量,加强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

二、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验收各个环节密切相关,每个环节独立开展将会出现管理漏洞。因此建议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建设主管部门及墙改办等机构建立联动机制,定期进行信息通报,加强交流沟通,构建长效监管机制,针对建筑节能材料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扭转产品质量问题,为建筑节能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三、建立产品和企业目录,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正确的方向引导。

建立我省建筑节能产品和企业库,并根据当前技术政策和产品质量进行星级化分类,择优推广适合我省省情的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适当提高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入市场的门槛。同时,针对推广的新技、新材料制定相关地方标准规范和技术图集。

四、制订合理的财税政策,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

一是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建立激励与惩罚措施相结合的财税政策体系,通过税收杠杆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二是适当提高节能预算定额,严格经费使用和管理,降低开发成本,拉动节能住宅的消费需求。三是建立发展基金,扶持先进的新型节能材料示范生产线和优质品牌产品,带动建筑节能全面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和规范新型节能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监督,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确保专项基金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提高管理部门和生产应用企业的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关心和认识建筑节能,形成建筑节能工作领导重视、社会关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并积极参与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健康发展。

大力开展施工、质监、监理人员的建筑节能技术和责任意识培训,形成建筑节能技术专业班子,为提高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人才支撑。

六、加强检测、监理单位的监督,为建筑节能工作提供科学真实的验证。

一是建立建筑节能材料检测能力比对和抽查机制。对检测机构已检测结果进行抽查,并通过能力比对来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结果的真实性和检测机构真实能力。对弄虚作假或者缺乏相应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公示通报,乃至取消其检测资格。二是改进检测、监理运营模式。建议节能材料项目检测和节能工程监理费用统一收缴,公开招标,专款专用。

七、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

政协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篇(10)

一、活动目的和内容

组织开展企业“创新达人”评选及宣讲活动,旨在通过组织推荐、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线上线下宣讲等活动形式,自下而上遴选一批企业“创新达人”,宣讲活动将深入基层、深入企业,选树一批在推动生产组织创新、模式创新、产品创新中积极作为的企业家,一批在重大科研项目、基础技术研究、“卡脖子”技术攻关中贡献突出的创新能手,一批在我省重点领域、拳头产品、关键工序深耕数载、专业精湛的技能工匠;组建一支企业“创新达人”宣讲团,通过讲述创新故事,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广泛宣传我省100个企业“创新达人”典型事迹,增强企业科技工作者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活力和创新热情,提升科协组织对企业科技工作者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探索形成科协组织密切联系企业科技工作者的长效机制,扎牢“科创中国”品牌建设的组织基础和人才基础。

二、四部门联动开展活动

2021年5月,由省科协联合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活动,在全省范围内最大限度调动各市级科协、企业科协组织的积极性,最广范围扩大企业科技工作者参与面。

(一)组织机构

成立领导工作小组,明确职责,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由省科协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负责活动日常工作及前期筹备。

(二)工作任务

(1) 明确分管负责人、部门联络员和联络方式,加强部门联动快速反应能力,研究工作形势,会诊疑难问题,加强工作措施。

(2) 引导推动全省各有关单位广泛动员起来,深入挖掘企业科技人员立足本职、创新创业的感人事迹,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开展宣讲活动,由各市科协协调落实其他部门的推荐名单,统一归总上报。

(3) 依托相关部门及所属单位通过本单位网站及微信平台活动通知、评选结果、活动宣传报道等相关活动内容。

办公室负责活动具体实施工作,做好我省企业“创新达人”推荐工作,组织开展区域线上或线下宣讲活动,同时加强媒体宣传工作,以文字、图片、视频、网络线上宣传等方式图文并茂的展示活动全过程。

三、宣讲活动实行三级管理

省级科协工作职责是制定活动整体方案、制定工作细则、遴选标准及流程、确定企业“创新达人”名单及区域宣讲团成员名单、策划整体宣传方案、组织区域宣讲活动的实施、活动成果的整理等工作。

市级科协工作职责是按照省科协下发的活动通知及工作细则的原则,遴选标准及流程,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企业“创新达人”选拔活动,完成资格审查工作,按时向省科协上报推荐候选人材料。

企业(园区)科协工作职责是按照省市科协及相关单位的活动方案和工作细则,遴选标准及流程,各企业制定内部活动流程,开展企业“创新达人”选拔活动,按时向市科协上报推荐材料。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策划,强化可行性。各市有关单位及企业(园区)科协根据活动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荐方式要因地制宜,线上线下活动要相辅相成,力求办出实效、办出新意。积极开展线上活动,以活动通知、遴选、问卷调查、广泛宣传等为主要活动形式。

2.广泛动员,扩大覆盖面。进一步明确活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人,完善活动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开展“科创中国”企业创新达人宣讲活动。

3.优中选优,提升评选质量。扩大企业“创新达人”评选范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最大限度覆盖参与各类创新活动的企业科技工作者群体,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推荐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关,明确标准、严格程序、层层选拔、强化监督,确保活动的质量和实效。

五、遴选标准及流程

(一)市级科协遴选标准及流程

1.遴选标准

2021年市级科协企业“创新达人”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内容

考核标准

提供材料

1

政治

思想(30%)

政治觉悟

(20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加15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加5分)。

请对应两个方面的考核项目报送个人推荐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职业道德

个人素质(10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加5分)。

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学习能力强,实践和开拓创新能力强(加5分)。

3

主要

工作

成果(70%)

科学研究

(20分)

创新能力强,有创新故事,能够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具有带动广大企业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事业的影响作用(加10分),认真调研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形成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库(加3分),若所属企业科协被评选为山西省示范企业科协(加5分)。提升个人科学素养,如参加创新方法,一线创新工程师培养、知识产权等各类培训(加2分)。

4

技术创新

(15分)

参加各级学术交流,加入省级学会(加2分)、申报专利(申请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每项专利加2分不超过8分)、申报奖项(申请省级奖项加2分,部级奖项加3分,不超过5分)。

5

技术应用

(15分)

通过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等方式,提高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生产效率、职工劳动技能和岗位操作水平,创建出动态的同行认可的激励机制与模式(有相关创新技术应用,取得一定成果,按照提交材料酌情加分;参加省级科创比赛,如:山西省创新方法大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部级科创比赛,如:中国创新方法大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不超过8分)。晋升职称(2018年以后晋升职称加2分)。

6

转型综改

(10分)

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型发展方面有成功典型经验(加4分),创新成果成效突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人物;以及所在企业有显著的创新能力,进行学术上的思想碰撞,推动知识与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成果转化1个加2分,不超过6分)。

7

成果转化

(10分)

在重点产业领域或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研究报告,得到广泛认可,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10分)。

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工作流程

(1) 动员部署。2021年5月底前,各市科协联合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活动实施方案。建立联合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本地区活动的整体统筹、组织协调、学习宣讲等序列工作,明确部门联络员和联络方式(各市科协要及时将该项工作指定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职务、部门等信息反馈至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确保如期完成相关活动内容并取得实效。

确定本地区推荐名单,统一归总上报。各市相关单位和企业要逐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在政策和经费上给予支持,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在本市范围内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科协组织积极性,最广范围扩大企业科技工作者参与面。参与企业“创新达人”推荐工作的企业(园区)科协占辖区内企业(园区)科协总数比例不低于 50%。各市科协按照省科协下发的企业“创新达人”名额分配表进行组织,采用差额方式产生推荐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20%。同时,通过本单位网站和公众号积极宣传企业“创新达人”,鼓励企业员工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

(2) 组织推荐。6月中下旬,由企业(园区)按期向市科协推荐企业“创新达人”,并提交典型案例材料。市级科协汇总本地区各企业(园区)的推荐名单后,按照所分配的名额产生本地区的推荐名单。同一企业科技工作者只能有一个推荐单位或推荐人,不可重复推荐。

(3) 资格审查。6月底前,各市科协负责汇总审查辖区内推荐材料,筛除不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并及时向相关单位通报审查结果。各市科协完成审核资料,形成通报文件,通报审核结果。

(4) 逐级选拔。6月中下旬,全省11个地市科协,参照推荐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和属地原则,进行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初审,梳理辖区内通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企业“创新达人”候选名单,通过一定程序,线上线下活动结合的形式,从名单中遴选出辖区内的企业“创新达人”(总数满足名额分配表要求,且来自同一企业的不超过 2 人),同时推荐为企业“创新达人”宣讲活动候选宣讲代表。

(5) 提交材料。初审合格的106名创新达人候选人及从中遴选出的宣讲代表候选人,于6月底前按要求向山西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提交典型案例材料及审核汇总表、工作总结等材料。

提交材料要求:

① 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个人事迹要反映在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中的成效、做法和经验体会,可供学习推广。

② 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主要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应用、转型综改、成果转化等方面阐述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图文并茂。重点介绍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项目,在重点产业领域或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格式要求:正文一级标题使用三号黑体,正文内容统一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行间距为固定值29磅;插入图片格式为紧密型环绕。如有其他证明材料,可另附。

③ 提供2张照片原图(标准照,工作生活照),保证清晰度。照片要求:尺寸宽高约为3:4 ,330像素 × 394像素(分辨率300dpi),照片类型:jpg或png,照片大小:大于500KB 小于3M)。

④ 请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完成相关审核并盖章,请提供Word版和PDF版各一套推荐材料,PDF扫描版需加盖相应公章,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可添加附件。

⑤ 同时报送审核汇总表的Word版和PDF版各一套,PDF扫描版需加盖相应公章,并报送工作总结一份(Word版,内容体现本辖区内企业(园区)科协参与数量、所涉及的行业领域、遴选方法、宣传方式等内容)纸质版无需盖章。

⑥ 将所有材料统一以压缩电子文档打包形式报送至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邮箱sxkjzxyxh@163.com,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

⑦ 邮件要求:标题为单位名+姓名,事迹材料附件需盖推荐单位公章。照片需编辑人名并单独以附件发送。

⑧ 另外,被推荐为企业“创新达人”宣讲代表的17名候选人,需提交宣讲材料1套Word版和纸质版(含文字材料,字数2000字以内,宣讲内容紧扣企业科技工作者亲身经历,讲创新故事、谈创新体会、展创新成果,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制作宣讲内容PPT)。

⑨ 7月中下旬,评审产生山西省企业“创新达人”正式名单,各市级科协需做好以下工作:

1) 提供初选对象300字以内的个人创新事迹简介。

2) 提供初选对象照片(标准照和工作生活照)2张。照片要求:尺寸宽高约为3:4 ;330像素×394像素(分辨率300dpi);照片类型:jpg或png照片大小:大于500KB 小于3M)。

3) 提供初选对象2—3分钟短视频(格式要求:视频不超过200M,格式为MP4)。

4) 报送要求:请将个人创新事迹简介和照片发送至山西省科技创新服务中心,邮箱:sxkjzxyxh@163.com。同时,按要求提交短视频。

5) 邮件要求:标题为单位名+姓名,事迹材料附件需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发word电子版。照片需编辑人名并单独以附件发送,不得插入word中。

(二)企业内部遴选标准及流程

1.遴选标准

2021年企业内部企业“创新达人”评分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项目内容

考核标准

提供材料

1

政治

思想(20%)

政治觉悟

(15分)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加10分)。坚决维护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加5分)。

请对应两个方面的考核项目报送个人推荐材料,字数在2000字以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职业道德

(5分)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加5分)。

3

个人素质

(5分)

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学习能力强,实践和开拓创新能力强(加5分)。

4

主要

工作

成果(80%)

科学研究

(20分)

创新能力强,有创新故事,能够弘扬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工匠精神,具有带动广大企业科技工作者投身科技事业的影响作用(加10分),认真调研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形成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库(加3分),若所属企业科协被评选为山西省示范企业科协(加5分)。提升个人科学素养,如参加创新方法,一线创新工程师培养、知识产权等各类培训(加2分)。

5

技术创新

(20分)

参加各级学术交流,加入省级学会(加2分)、申报专利(申请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每项专利加3分不超过12分)、申报奖项(申请省级奖项加2分,部级奖项加3分,不超过6分)。

6

技术应用

(15分)

通过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和技术改进等方式,提高企业经济技术指标、生产效率、职工劳动技能和岗位操作水平,创建出动态的同行认可的激励机制与模式(有相关创新技术应用,取得一定成果,按照提交材料酌情加分;参加省级科创比赛,如:山西省创新方法大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部级科创比赛,如:中国创新方法大赛,获得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不超过8分)。晋升职称(2018年以后晋升职称加2分)。

7

转型综改(10分)

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转型发展方面有成功典型经验(加4分),创新成果成效突出,具有示范意义的典型人物;以及所在企业有显著的创新能力,进行学术上的思想碰撞,推动知识与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成果转化1个加2分,不超过6分)。

8

成果转化

(15分)

在重点产业领域或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研究报告,得到广泛认可,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15分)。

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工作流程

(1) 动员部署。2021年6月初,各企业科协接到活动通知文件后,制定相关活动实施方案,需建立以1名企业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企业工作部门、宣传部门以及所属服务企业工作单位为组员的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该项活动的整体统筹、组织协调、学习宣讲等工作,明确部门联络员和联络方式,确保如期完成相关活动内容并取得实效。

以宣传全省 100 个企业“创新达人”典型事迹为目标,组织召开活动动员大会,同时,在企业内部积极宣传企业“创新达人”,鼓励企业员工广泛参与到活动中来。

(2) 组织推荐。6月中旬之前,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由企业(园区)科协作为企业“创新达人”推荐单位。有条件的企业(园区)可通过内部演讲比赛或宣讲活动产生推荐人选,开展宣讲活动。

各企业(园区)科协参照企业内部“创新达人”推荐标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和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区科协推荐企业“创新达人”,并按时提交典型案例材料。同一企业科技工作者只能有一个推荐单位或推荐人,不可重复推荐。

(3) 提交材料要求:

① 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完整,个人事迹要反映在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中的成效、做法和经验体会,可供学习推广。

② 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主要从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应用、转型综改、成果转化等方面阐述主要工作成果,要求图文并茂。重点介绍适合公开宣传有突出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项目,在重点产业领域或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创造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格式要求:正文一级标题使用三号黑体,正文内容统一使用三号仿宋字体,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行间距为固定值29磅;插入图片格式为紧密型环绕。如有其他证明材料,可另附。

③ 提供2张照片原图(标准照,工作生活照),保证清晰度。照片要求:尺寸宽高约为3:4,330像素×394像素(分辨率300dpi),照片类型:jpg或png,照片大小:大于500KB小于3M)。

④ 请按要求填写推荐表,完成相关审核并盖章,请提供Word版和PDF版各一套推荐材料,PDF扫描版需加盖相应公章,若有其他证明材料可添加附件。

政协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篇(11)

第三条医药卫生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及其他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和依据,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便于开发利用。

第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把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的发展计划,在档案机构、人员配备、经费、库房等方面给予保证。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

第五条医药卫生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进行。卫生部档案处在办公厅领导下,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档案工作,并对部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地方各级医药卫生档案机构负责管理本部门医药卫生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有1名领导同志分管档案工作,把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七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建立综合档案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和统一管理本部门形成的全部档案(病历档案除外)。规模较大、内部机构和下属单位较多、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任务的单位,应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设立档案馆或综合档案室;对下没有指导任务、但本部门档案工作任务较重的,应设综合档案室(处或科级);设立档案馆的具体条件可参照1989年国家教委的第6号令执行。规模较小的单位可视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设档案馆的应配备工作人员8-12人;设档案科、室的,应配备工作人员3-6人。

综合档案机构的设置,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同时报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医药、卫生部门单位档案馆具有双重职能,既是收集、保管档案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又是本单位档案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第九条综合档案管理机构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保管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及有关资料;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有关档案;

(四)负责编辑档案参考资料,编制各种检索工具,积极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五)加强档案工作的横向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协作,积极开展档案信息交流及学术研究活动;

(六)负责对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收集档案利用效果的反馈信息,宣传利用档案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档案工作影响,增强领导干部和科研人员积累档案、利用档案的意识。

第三章档案工作人员

第十条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并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技术水平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包括以做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人员),均属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业务能力的考核、技术职务的评定和晋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任命制),档案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档案工作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

第十二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制度,并纳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确保每项重要的医疗、防疫、科研、教学、药品管理、行政管理等工作都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三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工作要与本部门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实行"四同步"管理,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工作时应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第十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对科研成果、产品规划与试制、基建工程等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必须有档案部门参加。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会同档案部门,对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未经档案部门检查或经检查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的项目,不能通过鉴定、验收,科研成果不予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应实行文件材料形成单位及科研课题组立卷归档制度。由立卷人按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和保管期限表系统整理组卷,编排张号,填写卷内目录和案卷标题,经立卷单位负责人检查,装订后向本部门档案室移交。卷内目录和案卷标题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第十六条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政管理方面

凡是本部门党、政、工、团,包括纪检、人事、保卫、财会、基建、生产、科研、外事等单位和临时机构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收、发文(电)和内部形成的会议文件、会议记录、纪要、重要电话记录、各类统计报表、出版物原稿和样本、剪报(不另行文的)等文件材料,以及反映本部门工作活动的影片、照片、录音带、录相带等声像材料,均应收集齐全,立卷归档。

(二)医疗技术方面

凡是医疗单位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医疗技术的法令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医疗计划、总结。

3.处方章印模。

4.各类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包括计算机盘片等)。

5.医疗技术常规、操作规程、质量标准等文件。

6.医疗质量调查和监督检查中形成的文件。

7.突发事件、传染病暴发流行抢救工作记事、照片、录象、总结等文件材料。

8.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的来信来访调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书和处理意见。

9.新疗法、新技术的鉴定及实施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0.名、老中医的临床经验总结、医案原稿、中药炮制等。

11.传统的药物标本、成分、配方、工艺等材料。

12.制剂处方单、质量检验报告、药检证书及制剂配剂的有关材料。

13.住院及门诊病历和各种检查的申请单、报告单、登记本以及病理切片、照片、图纸、X光片等(单独存放保管)。

14.医疗单位开展医疗合作形成的协议书、合同、聘书等。

15.地方病、职业病及肿瘤、心血管病等疾病防治的专题材料。

(三)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方面

凡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部门所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卫生防疫和监督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各种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流行报告、防治方案、规划、总结、监测点、防治点记录数据等有关材料。

3.传染病暴发流行防治工作记事、照片、录像、总结等文件材料。

4.疫情报表和统计材料。

5.青、少年健康检查、生长发育和调查分析总结。

6.青、少年学习、生活保健用品监测及学校卫生标准技术材料。

7.计划免疫效果观察以及异常反应、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

8.消毒杀虫剂专题计划、实验数据、图表、实物标本及总结材料。

9.卫生监督规划、审查意见书、技术性总结及环境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环境卫生监测等材料。

10.食品卫生标准、规划、技术报告、审核意见书、批准证书及城乡居民营养调查、食物结构、食物成分表。

11.食品卫生监测、重大食品污染、食品中毒典型案例等有关材料。

12.射线防护、计划设计方案、实验数据图表、专题调查总结报告、仪器制作等有关材料。

13.放射事故(包括核武器、核电站)损伤救治方案、救护措施及远后期观察材料。

14.职业病危害现场调查、测定及劳动条件评价、职业病防治、急、慢性职业中毒报告、报表和统计数据。

1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

16.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卫生处理技术材料。

17.国境卫生检疫管理材料。

(四)妇幼卫生方面

凡妇幼卫生部门所形成的以下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妇幼卫生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2.妇幼卫生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工作总结。

3.妇幼卫生工作年报表。

4.妇幼卫生工作中考核评比标准及综合性评价材料。

5.妇女多发病防治材料。

6.青春期及绝经期调研材料。

7.孕产妇死因研究材料。

8.围产保健信息网监测及围产儿死亡率及死因研究材料。

9.女工保健卫生学调研材料。

10.计划生育手术规范化管理材料。

11.婚前保健、优生、遗传调研材料。

12.0-7岁儿童生长发育监测材料。

13.0-3岁营养性疾病患病率及分析材料。

14.四个月以内婴儿3种不同喂养率的调研材料。

15.有关儿童保健课题及调研材料。

16.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死亡原因。

(五)科研方面

按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六)教学方面

按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关于《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执行。

(七)药品、生物制品监督、检定和生产技术方面

凡药品、生物制品监督、检定、生产部门形成的以下文件材料应收集归档。

1.有关药品监督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项规章制度。

2.药品标准(国家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审评材料、批件或批复。

3.新药及新生物制品审批、审评记录、批件。

4.药品抽验报验结果、汇总和公报材料。

5.重大假药、劣药案件原始调查材料、处理结论和有关批复及来往文件。

6.执行药品监督任务的原始记录、报告和批复。

7.国外厂商申请进口药品注册的申报材料和批件。

8.生物制品产品计划、规划设计任务书、产品试制说明书、实验设计、实验数据、现场考核及临床试验观察记录、协作合同及完成情况报告等。

9.生产及技术检定记录。

10.产品质量及经济技术指标完成统计及说明。

11.生产检定规程、细则、生产工艺、产品目录、说明、规格及使用方法的有关材料。

12.生产及检定工作经验交流会等有关材料。

13.生产及检定工作管理办法、定额指标及责任制等有关材料。

14.药品质量考察检定中的实验数据记录及临床观察中所形成的有关技术材料。

15.安全生产制度、规定、规范、统计报表、工作安排、总结及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材料。

16.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等方面材料。

(八)基本建设方面

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九)仪器设备方面

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十)出版物方面

包括出版社、健康报社、医学会、医学院校、医学科学部门出版的书籍、报纸、杂志、其他学术刊物以及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一)财会方面

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其他医药卫生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十七条归档时间:

各医药卫生部门的文书档案,应在次年6月底以前移交档案室。医学院校应在次学年度寒假前归档,科研、医疗卫生技术和基建档案应在项目及技术工作完成后两个月内归档。

第十八条几个单位协作完成的医疗、防疫、科研等工作项目由主办单位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之外,应将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归档保存。

第十九条各医药卫生部门的个人在从事各种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室归档,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档案室的档案应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档案部门可通过征集、代管等多种形式进行收集。对于个人向档案部门捐赠档案的,各医药卫生部门应予以奖励。

第五章档案的管理和库房设备

第二十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排列、登记、编目及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一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对接收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鉴定、划分保管期限和密级。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提出建议,报本部门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要建立保密、保管、借阅、统计等项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医药卫生部门的档案馆、室,应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经常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因档案管理混乱、工作失职给档案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报请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档案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必须为保管档案提供专用档案库房,库房门窗要坚固,并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要有防盗、防火、防光、防腐、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对存放声像等特殊载体的档案要配备恒温、恒湿设施。档案库房要指定专人管理,以保证档案的安全,延长档案寿命。

第二十五条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有计划地为档案部门配备复印、录音、照像、录像等设备,同时结合本单位业务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进程,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六章档案的利用与开放

第二十六条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各级医药卫生部门要按《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划分开放与控制的界限,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第二十七条医药卫生部门档案馆的档案应向社会开放。开放档案应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个人在说明利用目的和范围后,均可查阅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

(二)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利用档案,需经有关主管部门介绍。

(三)外国机关或个人要求利用档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向社会公布档案,需经本单位及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

第二十八条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和专利的档案,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九条查阅、摘录和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需经档案部门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需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绝密档案需经分管档案工作的行政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