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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工作要点大全11篇

时间:2022-04-23 22:15:24

合同工作要点

合同工作要点篇(1)

中图分类号:F5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4-0392-02

1、概述

某水电站项目是中非框架协议项目(石油换项目),我公司负责具体实施,该项目合同工期为42个月,开工日期为08年4月15日,该项目为EPC总承包合同,各种风险包括设计风险全部由承包商承担。

2、某水电站所处地理位置及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某水电站所在国家位于非洲中西部,土地面积为2.8万平方公里,人口约100万,是个发展中国家,也是世界上最不发达的国家之一,经济主要依靠外国援助,几乎没有产业,国家所用的物资90%以上依赖进口,经济主要以林业和农业为主。上世纪90年代初,该国发现了石油,石油逐渐成为该国的重要经济收入,几乎占整个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致使该国逐渐富裕起来。石油带动了该国的经济快速增长,目前已经成为非洲经济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94年该国人均GDP只有260美元,现今已经超过1000多美元。近几年,该国随着石油大规模的开采,收入的增长,投资规模逐年扩大,其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也不断增加,电力项目(电网、水电站等)、公路桥梁、机场码头,楼房住宅,市政供水等先后启动,建筑行业已经成为该国的重要产业。

因历史原因,其国家的建筑行业不系统、不健全,没有本国的规范和标准,虽然建筑项目很多,但采用的规范和标准都是其它国家的,包括中国的。项目建设者是外国公司,项目监理也聘请外国人,不执行FIDIC合同条件。各公司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文本不同,承包商与政府监理国别不同、文化不同,意识不同,给合同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再有,该国法律法规不健全,没有合同法,法律意识淡薄,以领导意识为主,不按合同办事,随意性大,业主不履行自己的义务给承包商带来损失也得不到赔偿。这种现象同政府部门目前的实情以及项目资金来源有一定关系。一是该国合同几乎都是EPC总价承包合同,各种风险由承包商承担,政府部门资金有限,不会为违约支付额外费用。二是贷款项目需要财政部签署贷款协议,投资增加致使贷款增加,需要重新签署贷款协议有很大困难。据了解,几乎没有获得过索赔补偿的公司。这些基本上是该国也是此水电站项目合同管理的现状。

3、某水电站合同管理的工作要点

水电站是该国国家重点项目之一,也是EPC总价承包合同,货币为100%美元。EPC合同是业主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服务工作全部委托给工程总承包商负责组织实施,并由承包商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的风险,包括汇率风险、社会风险、国际金融变化风险、价格变化、工程量增加等风险,但不包括工程所在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变化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由业主和分包商各自承担。EPC总价承包合同,总承包商要承担更多的风险,决定了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是风险管理。

3.1 做好风险管理。研究分析本项目都有哪些风险,做好风险预测工作,采取必要的方法和手段,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减少风险带来的损失,尤其是对重点风险的分析预测和控制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

①做好投标前的风险预测。在投标报价中考虑适当的风险费用,弥补风险发生时所造成的损失;在合同谈判时将一些风险转嫁给业主,如当地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上涨由业主承担;所有进口赤几的物资是免除关税的;业主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道路、通讯等);免费使用当地的资源(树木、岩石)等。

②成立风险预测评估组织机构。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风险预测评估专题会,认真研究当前存在的各种风险,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了解当地的市场及变化情况,分析这些问题可能带来的危害。制定管控措施,采用有效方法,及时解决和处理所发生的风险。

③做好重点风险管控管理工作,减少风险给项目造成的损失。本项目的重点风险是汇率风险,本合同支付的货币是全额美元,而近几年人民币与美元汇率一直在增值。2007年3月份签署本合同时,美元兑换人民币的汇率为7.83,目前已经增长到6.20左右,并且还有继续上涨的趋势。而该水电站大量的资金是在中国以人民币的形式消费的,如购买材料、设备、支付工人工资等,人民币增值会使项目成本增加。该水电站因汇率变化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其所占比重很大,因此做好汇率风险的预测和管控,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十分重要。对于汇率风险本项目采取的主要方法是: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一定的汇率风险;合同谈判时增加预付款支付比例(合同金额的30%);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加大工程款前期结算比例;工程款到位后将美元及时汇兑成人民币,减少银行美元存款等方法。这些方法和手段,对减少汇率损失都起到很大的作用。

3.2 加强优化设计。设计优化也是EPC合同管理的重要方面。由于总承包商负责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可以更好的组织协调设计、采购、施工相互之间的关系,发挥各方的优势,在满足合同功能和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优化设计工作,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施工方法,减少不必要的工程量,可以降低成本。

①在投标阶段,尽可能获得较为详实的水文、地质、测量等确定设计方案所需要的各种资料,做到投标时的工程量与施工时实际工程量的差异在可控范围之内,减少因资料问题带来设计变化造成的损失。提交给业主的工程量清单不易过细,防止业主按工程量清单一一对照,造成施工设计与投标时不吻合,给设计优化带来麻烦。方案设计、设备选型也应尽量做到有利于实施。

②项目实施过程中,总承包方与设计方要及时沟通,共同确定设计方案,在保证合同要求的前提下,设计方要按总承包方的要求执行,尽量做好优化设计,尽量减少项目工程量。

③加强现场设计人员力量,及时处理设计变更。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在满足合同要求、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做好优化设计工作。如引水隧道的喷锚支护,取消系统支护,全部采用随机支护,根据隧道岩石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打锚杆、挂钢筋网、喷混凝土等;围堰填筑结合实际河流流量,确定施工方案等。

3.3 重视设备物资采购。该国物资匮乏,决定了水电站建设的物资大部分要从中国采购、进口,做好物资及永久机电设备采购工作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方面之一。

①做好物资设备采购计划,充分考虑物资采购的各个环节,包括国内招标采购、集港、海洋运输、清关等,保证物资及时到达施工现场,包括大宗材料、零星材料、永久机电设备、施工设备等,避免因物资到货不及时影响工期。物资设备采购计划编制前要召开专题讨论会,相关部室科队共同参与,保证计划的周密性和及时性。

②做好国内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服务好的供货商,不仅要求价格低廉,更重要的是保证质量,尤其是永久设备的采购,保证质量是第一位的,否则会给项目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③加强物资管理,应用计算机物资管理软件,充分做好物资设备(配件)预警性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物资库存及现场需要的情况,既要满足施工需要,又要减少库存量。

④加强现场与国内物资采购部门的沟通,将现场的采购信息及时准确的传达到国内,并及时跟踪、询问,防止信息沟通不畅造成采购错误,采购不及时等问题。

⑤加强同当地中资公司的联系,了解当地物资市场情况,当国内物资供应不及时时,通过中资公司和当地市场解决物资短缺问题。

⑥对市场进行有效预测,尽量低价采购,提前采购,降低汇率及物价波动带来的风险。

3.4 注重合同管理加强业主沟通。以合同为依据,加强同业主的沟通,得到业主的认同,通过业主的帮助,减少不必要的费用,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

①加大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该水电站工程进度款是按合同中已经确定的固定比例,按月支付。但实际上,该国国家的办事效率低,支付程序复杂繁琐,一般6个月左右才能支付一次,甚至时间更长。针对这种情况,项目部通过与业主沟通,得到业主的默许,从2008年10月份开始加大工程款前期支付比例,到2010年年底已经拿到96.2%工程款(含预付款)。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项目部资金使用问题,也降低了汇率风险。

②炸药的运输和保管:该国炸药的进口和使用,需要政府国防部批准,并要接受监管。很多公司炸药到达该国后,是由宪兵警察负责运输和保管。保管的位置由宪兵队指定。运输保管的费用由公司支付,费用很高。每次炸药领用都要给宪兵队费用,十分不便,炸药还常常丢失,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还会影响工期。该水电站的炸药,虽然合同规定由业主负责运输和保管,但业主没钱,最终还是由承包商来承担,这种现象是由该国国家的实情决定的。项目部通过与业主加强沟通,以合同为依据,说服业主,不仅解决了施工现场存放炸药问题,而且花费很少的费用解决了运输保管问题,不仅使用方便,而且避免了丢失。

③政府官员到中国:该国官员都喜欢到中国,往往以检查验收在中国采购的材料设备为理由,发生的费用由中资公司负责,而且还要多次到中国不同的地方进行检验验收,否则会以种种理由拒绝材料设备运到该国。该水电站也存在这样的情况。项目部就此问题,多次同业主沟通交流,提出到中国验收检查存在的诸多困难,该水电站报价的实际情况,以合同规定:可以在中国厂家验收也可以在该国验收为理由,多次婉拒政府官员到中国,也起到降低成本的作用。

合同工作要点篇(2)

    目前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按照不同的计价方法划分,主要类型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不同的合同类型有不同的特点,不同的特点对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的影响也不相同。为了做好工程造价工作,我们需要在开展工程造价工作的时候认真研读合同的各个条款,尤其是有关合同价格的条款需要仔细研读,并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拟定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且将之在工程造价工作中落到实处。下面首先从合同价格的类型及其特点进行论述,再谈谈怎样针对不同的合同价格类型合理安排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一、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

    目前的工程项目合同价格类型概括起来主要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合同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大类型。

    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包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价格的内容不同,固定价格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1)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一般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明确、工期紧的情况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会调整工程量,但是工程技术比较成熟、工期较短时可以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这种合同类型在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进行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2)固定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的图纸设计详细、工程所处的地质条件、社会条件、政策条件、技术条件等都较好,工程的工期较短、规模不大,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在工程结算的时候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格进行。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当然承包商根据自身所承担的风险,在合同价格报价的时候应对项目未来的风险给予充分的考虑。

    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

    (1)可调单价合同

    可调单价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调整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的幅度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政策调整、不可抗力事件出现等情况下可作调整。有的工程项目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

    (2)可调总价合同

    有些工程项目因受建设的露天环境、周期长、规模大等因素影响较大时,为了合理分配工程建设的风险、鼓励承包商的建设积极性,采用可调总价合同的形式。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计算,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得到暂定合同价格。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进行工程结算时,由于通货膨胀、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等原因导致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变化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成本加酬金合同

    面对有些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新型的工程项目或者风险很大的项目,当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总价合同无法吸引承包商进行承包时,这个时候就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的合同形式以吸引承包商承揽工程项目。这种合同形式是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

    二、面对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1、固定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面对固定价格合同,无论是固定单价还是固定总价,价格存在着固定性的特点。但是固定单价和固定总价因为存在固定范围存在差异,我们分开进行论述。固定单价合同主要强调单价固定,结算时工程量是实报实销,所以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工程造价工作对单价的控制应该放在造价工作的第一位。对于固定总价合同来说,由于总价是由单价和工程量的乘积得到的,所以不仅要把项目的单价控制好,项目的工程量同样要控制好,而且对于项目未来的风险也要给予充分的考虑,否则很保证在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实现项目的建设效益。

    2、可调价格合同的工程造价造价工作的侧重点

    可调价格合同因为价格的可调性特点,相对于固定价格合同来说,合同通过可调价格将甲方和乙方的风险给予了相对合理的分担,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的造价工作的在价格方面的压力要小一些。不过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的建设效益,甲乙双方对工程成本的控制应放在造价工作的首位。甲方要加强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面的管理,乙方则要加强人工、材料、机械等的合理安排,做到人工不窝工、材料不浪费、施工机械合理利用。

合同工作要点篇(3)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四个统一”部署和市局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的要求,适应基层工商所停征“两费”后的职能转变和建设服务型工商的需要,谋求合同工作新发展,创新合同监管方式,提高基层工商所行政指导和行政监管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武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指导规范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合同签约、履约行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受理分局授权的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对合同格式条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日常巡查;对拒不备案和拒不修改的合同格式条款提供方进行查处。

(二)依法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处理合同纠纷投诉、化解合同当事人的矛盾;打击合同欺诈和违法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违法案件;

(三)开展合同帮扶工作,支持服务涉农企业,推进订单农业的发展;

(四)组织指导企业和农业生产者(农村经济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创建活动;

(五)及时准确向上级机关提交合同工作资料及数据,完成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合同工作任务。

三、工作标准

(一)建立完善有效的合同签约、履约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要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每年要检查辖区内企业是否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对申请备案的类合同格式条款要做到有备必审,对备案合同格式条款,做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要根据《武汉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对通知应备案逾期拒不备案的合同和拒绝修改不平等条款进行查处,做到户数清、状态明;开展格式条款点评工作,建立格式条款社会化监督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点评。

(二)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按照国家总局的《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要建立规范的调解程序,在受理群众上访和投诉时,能够准确区分违法行为与合同争议民事行为。完善合同行政调解维权机制,推进合同进乡、镇、进社区、进市场,进企业的行政调解制度,特别是要研究合同调解维权站的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关注民生,努力构建维权机制,接受辖区内群众投诉和上级机关移交投诉,回告率达100%,对涉及合同欺诈行为进行查处。

(三)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推进订单农业快速发展,要整合资源,加强合同法律宣传,构建合同指导服务网络,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户积极履行合同,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和争议的,要及时进行调解和化解纠纷,提高合同帮农工作水平,要推行“三服务”举措,一是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增强农民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要实行上门指导服务,将合同示范文本主动送到涉农手中;三是对涉农企业与农户签订的订单,从条款的拟定到合同的履行,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监管,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进一步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查处利用合同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四)推进辖区内企业信用建设,帮助企业开展“守重”创建活动,培育和发展“守重”企业、农户(农村经营组织)。负责推荐本辖区“守重”企业、农户(农村经营组织)名单、发放资料,并按照认定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及时上报分局的市、省两级“守重”企业申报材料。对本辖区内认定的企业、农户(农村经营组织)建立回访制度,每年定期和不定期按照“守重”标准,进行回访不少于两次,了解企业合同鉴约、履约情况,建立健全信用记录档案。

(五)做好本辖区内合同监管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按时向分局提供合同监管数据、资料,完成分局合同科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实施步骤

各分局推荐合同监管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扎实,能体现分局合同工作特色的基层工商所(东湖风景区除外,东湖、青山、东西湖、汉南、沌口分局推荐1个,其他分局推荐2个),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部署阶段:3月9日至3月31日,各分局确定示范点工商所名单,明确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0日,各示范点工商所根据本方案部署,结合辖区特点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工作。要做到定片区、定对象、定责任、定绩效。期间,市局将对部分示范点工商所进行调研,及时解决工作中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分局总结汇报示范点工商所工作开展情况。市局合同处将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对全市示范点工商所进行全面考察,从中抽选工作成效明显的示范点工商所召开经验交流会。

五、工作要求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到基层工商所实施合同监管职能工作是提高基础建设、增强基层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是适应基层管理体制转型的需要;是适应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工商管理体制独特职能优势的需要,加强对确定为合同监管示范工商所工作的领导。

(一)要为示范单位充分提供全方位开展合同监管工作的必要条件。各分局于3月15日前将确定示范点工商所名单(工商所名称、分管所长、合同监管员联系方式)报市局合同处,并将合同管理业务交由示范点工商所具体操作,建立合法、规范、有序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和物质保证。

合同工作要点篇(4)

二、整顿监管的重点

本次整顿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供电、物业管理、餐饮、旅游等行业中,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本着兼顾其他的原则,各单位另可根据管辖区域消费者反映问题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开展整顿行动。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有的放矢,完善工作(1-3月上旬)。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作部署,今年3月前要继续做好银行业、电信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治理工作。各股、所应按照《市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电信业和银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开展银行业、电信业合同格式条款工作重点内容进行集中规范和监管,对发现的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自行清理和纠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

同时,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各股、所要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对“霸王条款”的识别能力,形成对违法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经营者的强大舆论压力。

(二)确定重点,细化方案(4月-5月上旬)。对五个重点整顿监管行业,各股、所要积极开展调研,认真研究该行业涉及的法律法规,摸清行业的现状,收集该行业正在使用的格式条款,分析研究群众举报的线索,找出格式条款存在的问题,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有目的、有重点的推进工作,并联合行业协会或业务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行业所属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为确保各股、所能够紧扣时间节点,有重点,有步骤地完成今年的合同监管任务,我局将选择部份重点行业统一进行整治,各股所要严格按照《县工商局2014年度重点行业格式合同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分解表》(附件4)的要求统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重点抽查,依法查处(5-10月)。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专业性较强,各股、所针对前期调研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加强行政指导,指导行业、企业针对问题全面分析,自觉纠正不合法的格式条款。针对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中易发、多发、侵害消费者权益严重、消费者投诉较多的企业,集中采取行动,企业拒绝自查自纠或者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问题的,要依法进行查处。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案件,在社会上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各股、所在查办合同违法案件时要坚持查处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指导经营者、消费者不断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此外,对于已整治过的行业,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代表共同制定、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努力做到合同文本内容详细、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平衡,更好地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认真总结,示范推广(11月)。各股、所要对全年本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积极参与全区查办合同违法案件经验交流和2014年度“十大典型合同违法案件”评选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行各业中,尤其是银行业、电信业、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供水、供电、供气以及其他共用事业、垄断行业中存在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问题既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也是合同监管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整顿监管合同格式条款,是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工商部门合同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更是工商部门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服务大众、服务民生的体现。各股、所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开展整顿监管格式合同条款工作是维护合同公平、化解消费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是工商机关服务民生、维护公平的有效途径。

(二)分工协作,搞好协调配合。对合同格式条款整顿监管工作涉及工商系统内部多个业务条线,各股、所要协调各方,加强配合,做到分工不分家,增强系统上下的良性互动,形成执法合力。外部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法律专家、新闻媒体的协作,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深入沟通,充分了解该行业的发展现状、行业特征以及特有的合同规则等,以保证对相关格式条款进行正确的监督处理。

(三)加强执法,注重长效监管。各股、所要始终坚持行政执法与行政指导有机结合,以执法为主、指导为辅,两者兼顾、相辅相成。对群众反响强烈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要加大执法力度,将规范格式条款与打击合同欺诈、加强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等工作结合起来,全面推进合同监管履职到位。同时,在参加市局统一组织开展的重点行业整治的基础上,我局要结合辖区的业态分布情况,对本辖区内较为集中的行业、老百姓反映较多的行业进行整治。各股、所要把整顿规范工作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相结合。以企业合同履约状况公示为抓手,将企业消费类格式条款的公平状况作为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重要条件,积极推进企业合同诚信体系建设。

合同工作要点篇(5)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大力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二、目标任务

结合“春风行动”和“2009年农民工维权行动”,继续以建筑业,住宿餐饮业,制造业,采矿业,居民服务业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力度,实现城镇企业中相对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乡镇,村办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2008年基础上要提高3-5个百分点。

三、工作措施

1、开展有计划性的宣传引导工作。各市(县)、区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要结合农村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将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通过宣传培训,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2、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指导和服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制定农民工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要结合推进劳动用工制度建设,搞好摸底调查,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名册,准确掌握本地区用工单位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结合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推动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

3、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各市(县)、区要将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作为年检和巡检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妥善处理好柔与刚性执法的关系,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有违法行为的困难企业,坚持宣传教育在先,责令整改先行,处理处罚在后。指导企业依法用工,减少违法成本。

4、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五部门将“春暖行动”纳入“双合同月”活动中,拟于近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发挥建委等相关部门在行业管理中的作用,确保重点行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发挥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等企业组织在非公有制企业的作用,促进中小型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发挥联系示范点的带头作用。确定鲅鱼圈区、老边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沿海产业基地为此次“春暖行动”的重点联系示范点,各市(县)、区也要确定3-5个在本地区有影响的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联系示范点,并对其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重点帮助,运用典型示范作用推动企业与农民工全面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9.3.28?2009.4.8)

各市(县)、区要制定“春暖行动”计划,落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进行动员和宣传工作。

第二阶段:工作开展阶段(2009.4.9?2009.5.20)

各市(县)、区要开展专项监查活动,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集中精力,对本地区内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引导、指导、服务工作。市“春暖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县)、区进行实地抽查,并对示范点进行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与验收阶段(2009.5.21?2009.5.31)

各市(县)、区要认真总结此次“春暖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形成书面材料。

五、工作要求

1、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春暖行动”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县)、区和企业,营造全社会关心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合同工作要点篇(6)

【关键词】工作地点变更;合法性;合理性;经济补偿;人性化

一、背景分析

对于工作地点变更问题,目前的相关立法并不多且不够清晰。1995年实施《劳动法》第19条合同形式和必备条款中,未列明工作地点作为应约定之内容。但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对职工基本人权的尊重,对劳动者保护力度的加大,2007年在制定《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中包括了工作地点。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有义务与劳动者就工作地点予以明确。理论界对于工作地点的相关问题的研究甚少,但理论上认为工作地点变更应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范畴。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的变更往往会为其增加很多不便利因素,基于用人单位相对于劳动者的优势地位,用人单位往往因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而不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对变更工作地点是否达法律法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未能明确。一方面员工在利用劳动合同法中条款积极争取经济补偿,一方面企业也在不断向劳动者施压,不给予支付经济补偿。

二、工作地点变更是未必然导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之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可见工作地点的变更应当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但该法中对于劳动合同变更的法律效果并未明确规定,仅在第35条中规定了协商解除,第39、4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单方、预告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他法律及地方性法规中并未有新的、具体的、具有参考意义的规定。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强制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但如何把握工作地点广度或深度,什么样地点变化才是实质变化,就需要进行研究分析。原则上工作地点对职工造成消极影响、增加额外成本过多的都需经职工同意并书面确认。

但如果工作地点调整对职工造成的影响极小,如从一条街道搬迁至隔壁街道,或原址与新的办公地址仅相隔200米。显然,这种微小的变动从形式上也构成合同内容的变化(如从八一路10号调整至21号),如果劳动者在此情形下仍可以“未经本人协商”而拒绝搬迁,那么显然不符合常理,也势必会破坏企业经营的持续性。因此,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不仅要考虑形式要件,更重要的是考虑实质要件,即形式上的地点调整是否会带来实质性的影响。在没有给员工造成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下,企业调整工作地点不构成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者有义务配合企业的经营安排。而企业临时安排的短期出差、外派,属于工作指示的范畴,更应与工作地点的变更加以区分。

对企业工作地点的调整,如果用人单位缺乏前期沟通,很容易引发矛盾。有些员工有可能径自不来上班,也有些员工抵制搬迁,并继续在原地点等候。那么如果员工拒不服从,用人单位可否认定未至新址报到属于旷工行为。此种做法在合理性、人性化管理上有些欠妥,同时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也有不足之处,旷工属于劳动者无故不上班或没有正当事由未履行请假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形。旷工通常应以劳动者存在主观过错为要件,却因客观原因一般不能认定旷工。在企业搬迁争议当中,如果用人单位的迁移未给劳动者造成实质性困难,如两地相距很近,在用人单位履行告知和提示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仅以“合同约定了地点,地点变更须协商一致”为由拒绝前往,则可以认定为违纪行为。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但用人单位应当履行必要的告知和提示义务,如果未作任何解释和沟通即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是不妥当的。

在劳动关系履行当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对立统一的整体,其有矛盾的一面也有一致的一面。企业调整经营战略目的是为了保障后续生存,而工作地点调整大多也是为了节约成本,保存实力。显然这是企业自经营权的重要体现,也是落实劳动者持续就业的基础。但另一方面,如果放任企业的自,又会损害职工权益,最终影响企业发展,故立法和司法都必须兼顾二者之间的平衡。用人单位的自必须在合理的限度内行使,而不是无限制的,否则就会违背“禁止权利滥用”的基本准则。

三、工作地点变更并不必然导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括导致经济性裁员的客观条件。不过考虑到实际情况和立法意图,并非所有企业搬迁都适用解除的规定,而是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且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搬迁,才可适用此条规定。

若企业在不同城市内的搬迁,一般应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所以M公司从广州市搬到东莞市、韶关市,根据实践纠纷中的解决的政策口径,企业从本市搬到外省、市的,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员工不愿意去,那就是双方变更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当然,如果员工愿意去,那就是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员工一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但是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则情况不同。据了解,本市劳动争议仲裁一般把握的尺寸是:企业在市中心区内搬迁,不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劳动合同可以正常履行。企业从中心区搬到郊区,或从郊区搬到郊区,凡是明确安置方案(如安排班车、发放交通费、推迟到岗时间等)的,也不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即员工应当继续履行合同;未明确安置方案的,则作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Y公司从广州市天河区搬到增城区,属于从市区搬到郊区,但是公司安排了班车并缩短了工作时间,并未致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员工不愿意去却要求经济补偿没有道理。当然,这只是一般情况下的参照标准,企业搬迁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关键还是看搬迁是否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员工愿意去还要求经济补偿更没有道理。对于部分员工的不合理要求,有关部门是不支持的。

总之,关键还是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发生了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

四、工作地点变更不必然导致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是否因工作地点变更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结合上述对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认定,如何界定在各地有不同认识,从沿海省份广东省、市出台相关意见,加以分析和运用。

(一)在本市区域内搬迁情形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劳资纠纷预防处理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3〕3号)规定:用人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且职工上下班可乘坐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对职工生活未造成明显影响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根据《意见》可知,企业是在本市内的搬迁,并符合特定条件的这种情况,不视为《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所定义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因此,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依法不会被支持。

但是,上述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的关键在于“是否给职工的生活造成明显影响”,企业搬迁是否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不应完全生搬硬套前述《意见》。企业应站在人性化的角度,从企业搬迁对职工生活所造成的实际影响考虑。尽管企业提供交通补贴、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但仍对职工生活造成明显影响的,对于不愿意去新地点办公的职工,还是应考虑向职工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例如,广州某企业原本办公地点在萝岗区,搬迁前职工为上下班方便将家安置在原办公地点附近,现在企业从广州市萝岗区搬迁至广州市南沙区,尽管同在广州市内,均有公共交通工具,但是两地相距将近100公里,职工每天上下班时间至少比原来增加了3个多小时,对职工的生活确实造成了明显的不便,职工因企业搬迁提出解除劳动合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企业应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从本市搬迁外地或在本市搬迁且无法满足上述规定的限定条件

依据《关于做好“双转移”和“退二进三”企业职工安排工作的意见》(穗劳社关[2009]2号)(2009年9月1日)规定:企业搬迁、拆迁或易地改造后,凡上下班可乘坐使用财政补贴公交月票的本市公共交通工具,或由企业提供免费交通工具接送,或职工超出原交通费部分合理开支由企业进行补贴的,不需变更劳动合同,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否则,双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企业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企业搬迁至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或者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搬迁、但职工上下班不能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且企业不能提供交通补贴或免费交通工具接送等便利条件而对职工生活造成明显影响的,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定义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企业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合理处理工作地点变更做好情感、理解工作是关键

毋庸讳言,现在一些企业往往谈“搬”色变。有些人总以为,当企业遇到搬迁,职工不管是否随迁,总是会找借口要求先“买断工龄”,其实事实未必如此。只有在现实处理过程中,尊重双方意见,增强职工认同感,体现民主决策,科学搬迁处理员工劳动关系。

首先,是充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在搬迁一年前,正当管理层认真筹备搬迁方案r,应让企业员工知晓搬迁之事。这并不是意外的“机密泄露”,而是管理层公开透明地主动告知。让员工先明确概念――这次搬迁不是关停并转,不会裁员减产,而是为了企业经济再次腾飞的战略转移,让每个人也可以获得更好的在企业发展。保证员工的知情权,做事不能遮遮掩掩。

其次,充分保障员工的参与权。除了保障员工的知情权,企业也畅通民意渠道,收集员工诉求,充分听取员工意见。企业在食堂就餐时间、待遇的测算发放、班车定点和发车时间、上下班作息时间等方面的安排上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民意收集工作,充分听取员工意见,满足员工合理要求。执行理念为:员工就是我们的内部客户;客户的想法,当然需要认真倾听。

第三,利用集体智慧设计周密的员工安置方案。为了让每一个员工都“有路可走”,设计时应从多角度“开门”:同意搬迁到相应地点继续工作的,增加交通补贴和郊区津贴、住宿,解决员工后顾之忧;对于年龄身体条件选择内退的,给予基本保障;想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的,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而对于每一类员工,企业都制定了不同安置方案,把所有可能发生的大概率、小概率事件全部考虑到了,一个都不能漏。

最后,方案设计完成后,企业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工会和员工代表意见。基于前期的舆论引导与民主参与,员工对方案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最后员工代表表决认可。

以上,结合相应实践或案例,新的地点是否给员工的生活造成明显影响,是否判定重大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员工是否能履行劳动合同,是仲裁和法院所考虑的重要参考因素。

总而言之,劳动关系履行中的工作地点变更,更多涉及的不是合法性而是合理性问题,用人单位也应当坚持“合法”与“合理”并重的原则,更多执行人性化管理,做好疏通和引导,对各种情况妥善做出处理,以控制工作地点调整带来的争议和风险。

参考文献:

[1]李振.劳动合同变更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12

[2]洪桂彬.公司搬迁易引发的劳动争议.人力资源.2011

[3]方晓芬.企业迁移情形下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研究[D].南京大学,2014

[4]褚国良.无效劳动合同研究[D].山东大学,2008

[5]姚奕彤.论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金[D].中国政法大学,2011

合同工作要点篇(7)

中图分类号:U4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4)6-0149-02

1 EPC工程总承包的概念及特点

在工程建设中所谓EPC工程总承包是指工程的承包商按照工程业主的委托,然后对工程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的设计。所需材料采购以及施工全过程的承包。它是一种以向业主交付最终产品和服务为目的,对整个工程项目实行整体构思、全面安排、协调运行、前后衔接紧密的承包体系。与传统的工程承包方式相比,它有利于克服工程设计、设备采购、项目施工和开车等环节的相互脱节现象,能有效的控制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参与方涉及到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等,它们均以合同关系为纽带相互协作,使得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合同管理具有如下特点:

1.1 合同管理任务的双重性

总承包商一方面需要以承包人的身份加强与项目业主之间的总承包合同的管理。另一方面需要以发包人的身份,加强对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这使得工程总承人的合同管理具有双重性。

1.2 合同参与方多,管理的风险大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资质与能力的限制,总承商需将自身资质与能力以外的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来实施,这就增加了项目的参与方,过多的参与方增加了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可控性,使项目的管理风险也明显提高。

1.3 合同的管理过程复杂

从总包项目合同的谈判签约到合同的履行结束,要经历许多过程。除需加强对总包合同的管理外,还需要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分包合同的签订、实施与管理。

2 EPC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重点

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总承包商为保证总承包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并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必加强总承包项目的合同管理。EPC总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关于合同的签约管理工作,二是关于合同的履行工作。三是,关于合同的收尾管理工作。

2.1 关于合同的签约管理工作

在EPC总承包合同的管理中,关于合同的签约管理首先要做到签订合同时文字要严谨,这主要是因为,在合同签订时如果文字不严谨很容易造成合同出现误解,进面影响了合同该履行的义务,引起不必要的争议。所以,这就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文字一定要严谨,要依照法律规定来订立有效的合同,以此来体现合同双方的真实意图。其次,对于合同中列到的条款一定要清晰完整,以此避免签订合同后出现合同不全面、不完整的现象,特别应注意各分包合同的接口关系,如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的接口。在设备采购合同中应明确设备基础图提交设计的时间和设备交货的时间。这样设计不但能根据安排及时出具施工图,而且施工合同条件也能与之对应,避免提前或延期交货对工程的费用与进度产生影响。另外,供货商是否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以及提供的数量及规格类别,都应在合同中加以约定。

最后应合理选择合同的计价模式。合同的计价模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其中单价与总合同又可分为固定价与可调价合同。不同的计价模式有不同的特点,合同中所面临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固定总价合同把变更的风险从发包方转移到了承包方,承包方在合同报价时应合理的考虑图纸变更等风险因素,合同中应含有相应的风险费。固定单价合同中承包方承担了价格的风险,而发包方则承担了工程量的风险。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发包方则承担合部的风险。对于可调价格合同,承包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

2.2 合同的履约管理

在合同签订后,安排合同的执行人把关于合同中提到的要求进行阅读,然后,把整理好的合同让项目部的所有人员都作一个了解,熟悉合同中的内容和要求,并根据合同要求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另外,项目部还应根据合同要求制作工程管理流程,将合同中提到了共同目标进一步细化,分阶段进行落实。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2.2.1 合同的工作范围与责任划分管理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为了避免发生对工程工作范围的误解,在工程建设前,合同双方一定要将合同在进行明确,将合同中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然后将之贯穿在整个合同中,这一过程对于工程完工后的结算及工程的顺利进行有着很大的作用,所以,在合同建立时一定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范管理,保证合同的真实与完整。

①关于工程总承包合同。是指合同的总承包范围,其总承包合同一般是指总价合同,对于合同中的额度一般是对应工作中的每项内容,这就要求在总承包合同中关于工作的范围标准一定要明确,然后,将每项的价格表都要做好。另外,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工程合同的管理人员要与业主做好交流与沟通工作,以此来明确合同中的范围,以此让双方在工程建设中能够有效的履行合同中的要求及相关约定,以免因合同不完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于业主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与业主做好沟通工作,然后对于要求做成书面形式的文字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请业主签字确认要。对于合同范围外的大额工作,可以与业主签定协议后以书面的形式对合同进行变更。

②关于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一般出现在大型的总承包项目中,其在项目建设前,往往要进行多个的分包过程,在分包完成后,然后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比如,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由于这些分包在合同签订时,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是相互联系的,这也进一步形成了分包合同管理的问题,加大了其管理的难点,比如,在土建工程中对于安装中基础建设的移交。保管等工作.范围和责任的划分应与预算定额相对应,这样有利于工程费用的核算.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交叉施工的现象,交叉施工的现象造成了合同在分包方责任发生分歧的重要因素,这就要求在合同签订以后,工程项目部的合同管理人员要同分包方一起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然后明确合同中的范围及工程责任的划分,比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主要单位来负责工程中处理垃圾的问题。然后,对于合同中存在遗漏问题要及时做好变更工作。

③关于采购合同。关于采购合同,它是工程项目建设中最重要的合同项目,其主要特点是合同数目多。合同类型多,管理工作量大等。在采购合同范围管理中设备配件及设备间的接口是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果在合同签订中没有对项目的价格表进行计列,造成了在工程施工中供应商拒绝提供配件的现象,造成了在施工中紧急采购的现象,同时也直接影响了工程工期的质量和期限。因此,在工程施工中,对于这种问题一定要注意在合同签订时的范围制定,由其要做好设备的接口问题。

2.2.2 关于合同的工期管理工作

在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节点的控制,然后对完成的状况再进行申请支付,,在支付完成后,相赶紧向业主申报相关证书。并作为总包进度款支付申请的直接依据。对于分包合同,应及时记录工程各节点的完成时间。当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出现时,承包方应组织相关方面的专家对其进行书面形式的确认,对于那些在工程施工中的材料记录要加以保存,对于施工中发生的一些问题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并作好保存工作,以免影响工程费用的结算管理。

2.2.3 关于合同费用管理工作

项目部要做好施工中费用的控制问题,这就要求项目部在工程施工中,一定要按期去结算总包款,形成进度款支付要以周期为节点,对于施工中的工作量要进行定期的核算,在核算的过程中一要注意不能让进度款发生超付款现象,对于施工中的材料要进行定期的整理和归档,方便以后结算。

2.2.4 关于合同变更管理工作

在总承包施工过程中,关于合同会经常出现变更问题,这主要是因为合同签订的设计深度和管理水平所造成另外,在合同变更的过程中,一定要在一定的条件之下进行变更,这样才能有法律效力,关于合同的变更问题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约定变更,二是法定变更两种。其主要容易发生变更内容是工程的范围。工程质量的要求以及工程性能的要求等,而对分包合同而言其变更的主要内容有工程范围。工程质量的标准以及工程项目中的单价;此外,在合同进行变更时,一定要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更改,以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2.2.5 关于合同违约索赔管理的工作

在工程建设往往建设时间比较长、施工过程比较复杂,这就造成了在工程施工中容易发生违约现象,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合同签订时一定要做好关于违约索赔及争议处理的问题。总包单位在发生违约事件时,应立即收集相关证据,证据要以书面或图片等形式为主,并尽量留有业主或在于监理签审的关于合同违约事实的相关意见。然后对其违约证据包括违约的时间、数量、费用等进行详细的记录,以此来承担相应的责任,违约索赔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要其时效性。

3 合同的收尾管理

合同收尾管理包含两个方面,即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和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

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包括文档的收集、分类、整理、储存、使用和移交等环节。合同文档资料的管理,要符合公司内部的管理制度要求,符合档案管理和项目验收备案的要求,符合工程管理规范和文档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总承包项目结束时,要按有关规定向有关单位移交。

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是指合同执行完毕后对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以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便于合同管理工作能力的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后评价是项目部全员参与的活动,应重点对合同的分包方式、签订、相关方的责任划分及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对合同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评审,并将评审中总结出的改进经验运用到下一个项目的管理工作中。

4 结 语

工程总承包是工程发承包的一种管理模式,其合同管理的实践与探索对提升总承商的项目管理水平和实现总承包商的管理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总承包商只有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制定好相应的管理措施,只有这样才能管理好总承包项目中的众多合同,顺利的实现项目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陈庆华.工程总承包模式中业主方管理研究[D].南京:东南大学,2005.

[2] 张立新,范卿泽,郭秀荣.工程施工中分包商的合同管理研究[J].重庆大学学报,2003,(8).

合同工作要点篇(8)

(2006年6月2日)

同志们:

我们用两个半天的时间,就农民工维权和外资企业建会进行了现场考察和经验交流,刚才,登菊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传达了全总领导干部高级研讨班的精神,强调了农民工维权和外资企业建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总结了各地的先进经验,部署了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维权和外资企业建会的工作。特别是登菊同志强调的我们在下一步这两项重点工作当中,要紧扣三个环节,突出三个重点,强化三大措施,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地贯彻落实。这次会议虽然时间很短,但大家普遍感到特色突出、收获很大。

会议的三大特色:

一是会议的时机选择得好。这次会议是在全省工会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兆国主席在全国工会领导干部高级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春兰同志来川调研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时刻召开的。会议着力研究当前工会工作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准确把握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的深刻内涵,深入研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准确把握工会组织体制的特点,深入研究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特别是外资企业工会建设问题,充分体现了理论创新与工作创新的结合。

二是会议的主题把握得好。今年,全总提出的四项重点工作,农民工维权和外资企业建会都是其中的重点。这次会议,着重总结交流各地在农民工维权和外资企业建会两大领域的典型经验,分析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完善进一步推进这两方面重点工作的措施,对我们突出工作重点、破解工作难题,开创全省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充分地体现了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结合。

三是会议的开法很有新意。从内容上,注重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从方法上,注重学习借鉴别人(重庆)与总结提炼自身相结合;从形式上,注意做到现场考察与集中交流相结合,包括多媒体也是首次在会议上运用。大家普遍反映,本次会议时间紧凑,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率较高。

会议的三大收获:

通过参加会议,不少同志们普遍反映:

一是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共识。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登菊同志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高度,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深刻阐明了加强农民工维权和外企工会组建两项工作在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突出强调农民工维权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外企工会组建是工会建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出了进一步加强这两项工作的重要部署,大家感到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任务,增强了做好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启发了思路,坚定了信心。会议交流的典型经验,具有很多鲜活的特点:如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党工共建形成工作格局;整合资源,多方联动,工作措施形成整体合力;明确责任,强化激励,破解难题形成长效机制;加强宣传,启发教育,劳资协调形成互利双赢。大家感到,这次会议提供的典型经验,都是从实践中总结概括出来的,看得见、摸得着、用得上,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和借鉴作用,坚定了完成今年任务的决心和信心,,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

三是明确了目标,增添了措施。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维权和外企工会组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特别强调在坚持继承传统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外,更要注重思路创新和方法创新。大家表示一定要通过学习和调研,不断提高工会整体工作水平,努力达到登菊同志提出的“单项工作创一流、综合工作争上游”的目标。

贯彻会议精神的主要要求

关于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是抓源头。

①要着力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结合起来抓。宏观维权要提得出源头维权的法律、法规的条款建议,提得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这也是检验我们能力、水平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源头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研究制定,积极促成与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加强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文件出台。微观维权要在维权关口前移上下工夫——积极推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签订。兆国同志多次强调劳动合同是确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是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当前,要以外资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目标,大力推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努力实现劳动合同工作的新突破,并通过加强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工作,扩大集体合同对中小企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覆盖面,保证劳动合同的履约落实。各级工会应把推动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作为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推进外资企业建会、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发挥其在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②要着力输出与输入两个环节结合起来抓。这应成为全省各级工会深入调研、重点破解的一个课题。应该说,我们一些地方已经做了比较好的探索,但从整个面上来说,还要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抓输出,就是要大力加强劳务输出大县的劳务输出重点村的村级工会组织建设,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收到工会中来,另一方面对他们进行素质培训,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工会知识,培训维权能力;抓输入,就是输入地和用工企业大力做好工会组建工作,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办好农民工夜校,提高农民工素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娱活动,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输入要有输入的特点,主要是改善两个环境、提高一个素质、丰富一个生活。输出地在培训中就是要强调工作技能、法律知识、维权能力。输出与输入要相结合,两个环节结合起来抓。

③要着力增强业主意识与增强员工意愿结合起来抓。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工会工作还比较薄弱,刚才登菊同志讲了,我们一方面要抓业主的意识,通过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和政策文件的宣传宣讲,推动业主依法支持企业工会的建立;一方面要抓员工的意愿,通过引导、动员企业员工,提高认识、增强意愿,积极参与到组建工会、加入工会、维护权益的工会活动中来。通过,农村包围城市,主攻与佯攻相结合,实现突破。业主有建会意识,我们可以更好地开展建会工作;员工的建会入会意识调动起来,可以有效地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建立工会。

二是抓创新。

工会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就必须坚持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兆国同志在全国工会领导干部高级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工会理论创新的“三大意义、五大问题、四大原则”,我们要深刻领会,准确把握。

①认真学习,创新理念。各地、各级工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前不久全总工会领导干部研讨班的精神,特别是兆国同志重要讲话中提出的“三个意义”、“五个问题”、“四项原则”。省总将在8月召开的全省工会领导干部学习工作会上,深入学习兆国同志的重要讲话,邀请专家授课进行专题辅导,提高对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认识,深刻领会加强工会理论研究推动工会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树立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会工作创新的理念。

②深入调研,破解难题。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紧紧围绕兆国同志提出的中国工会面临的理论和实践的五大问题,结合省总今年安排的调研课题,多层面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一是由省总领导带队开展专题调研。二是选取有关市州组织专题调研,今年要准备选择部分市州来进行一些重点专项课题的调研,拿出调研成果。三是同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理论研究。要通过调研,摸清家底,把握规律,破解难题,促进发展。

③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总结分析今年的重点工作,进一步检查工作目标和重要举措的落实情况。要善于总结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我们各级工会组织围绕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会组织建设、“创争”活动、职工技能大赛、职工职业道德建设、送温暖活动、企业工会建设、职工民主管理、金秋助学、法律援助等,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要从中发现规律和挖掘亮点,总结提升基层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同志们,工会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当中,我们要继续深入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归纳、提升、上升到理论的层次。这个归纳、提升很关键很重要。我们工会系统,特别是XX省工会系统,大家要在这一方面下功夫、花气力、见效果。总结还要进一步的提高,归纳还要进一步的提升,形成我们XX工作的特色特点,市州、产业要研究这个问题。去年我们到外省市去考察,感觉到他们在归纳提升上下的功夫比我们大,成效也就不一样。我们要进一步加强,要有工作创新理论创新的能力,把我们的工作和实力展示出来。由此才能获得更为清晰的工作思路,才能更好地发现矛盾、解决问题,思考对策,创新工作,也才能有助于提高我们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促进工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创新型组织。

合同工作要点篇(9)

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是今年的首要工作。针对去年新颁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结合《省合同监督条例》,要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认真履行合同监管职责。今年将结合我局岗位练兵对全局合同监管干部进行一次与合同监管业务有关的操作实务培训,对如何贯彻落实《合同法》、《物权法》、《担保法》、《拍卖法》,进行系统讲解;对《省合同监督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如何贯彻执行,如何查处合同案件等问题,进行重点指导。通过今年培训,要达到的目的和效果是,提高干部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做到应知应会,熟习办案程序,使合同案件能够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

二、突出办案重点,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行为

2012年打击合同欺诈行为仍然是我局合同监管工作的重点,要按照今年目标考评的合同案件数量,把案件工作认真抓上去。各单位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有重点的整治和查处一批社会影响面大、投诉多的合同违法违规案件。我局将按照省局部署:一是建立和完善合同欺诈案件投诉网络;二是要集中力量,办理大要案和复杂案件。要加大对这类合同案件的查办力度,对欺诈案件、涉农案件,要做到件件有跟踪、件件有落实、件件有答复。重大案件,要做到及时汇报、及时沟通,通过加强对案件的查办力度,进一步促进合同监管工作的全面落实。三是根据形式发展确立具体的打击重点。

三、开展合同帮农十项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

继续推行合同帮农十项制度。在开展合同帮农十项制度的同时,要结合“红盾护农”行动和“农业订单”的推广以及“守重”活动、农户“守重星级户”的开展,共同把合同帮农十项制度引向深入,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为农村服务,为农民服务,为涉农企业服务。

今年,我局涉农工商所要在农村设立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可联合乡、镇、村、或农业合作社、农业订单公司(企业),建立合同帮农服务指导站,结合区域特点,落实合同帮农十项制度,务实开展特色合同帮农活动。

各单位在开展帮农工作中,一要加强对农业订单事前、事中、事后的指导、规范和监督管理,提高订单的签约率和履约率;二要提高农户的合同意识、信用观念,鼓励和引导农民签订合同;三要送法上门,服务农民,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星级户”评选活动;四要对涉农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引导和规范合同行为,培育和发展其成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此外,各单位要填写好《市工商局合同帮农手册》,做好合同帮农原始资料、台帐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四、关注社会民生热点,积极推进格式条款备案和重要合同备案工作

格式条款备案是《省合同监督条例》赋予我们的重要职责,也是合同监管的重要内容和工作切入点,各单位要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认真做好辖区内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和重要合同备案工作:一是继续做好《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防止和避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出现;二是把推进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与整治“霸王条款”结合起来,打击“霸王条款”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最大程度消除不合理条款,维护公平、公正的交易秩序;三是把推进格式条款备案工作和重要合同备案工作与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结合起来,虽然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已废止,但合同示范文本依然存在。四是把推进格式条款备案工作与加大《省合同监督条例》宣传结合起来,积极向当地政府、企业和群众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各界的合同意识。

五、倡导社会诚信,认真完成“守重”回访工作

今年各单位要按照今年的目标责任做好辖区内部级和2009-2010年度省级、市级和县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的回访工作。回访的主要内容:一是积极宣传《合同法》、《民法通则》、《物权法》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企业了解和运用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二是宣传工商优惠政策。积极宣传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出台的服务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和市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关文件,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政策,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三是宣传有关合同知识,重点宣传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防范合同陷阱的方法措施以及动产抵押登记等知识,帮助企业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防范风险意识。四是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当前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认真了解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情况,积极指导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规避签约风险,减少合同争议,提高合同履约率,促进社会信用建设。五是听取企业意见。主动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认真听取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企业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不断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各单位回访人员要认真填写《市工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回访表》并签署姓名以示负责,通过回访活动建立健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联络员制度,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向企业宣传工商优惠政策措施。

今年各单位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辖区内新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在此过程中:一是要主动与我市的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围绕市里产业振兴的规划布局,把培育和认定的重心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企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倾斜,逐步淘汰那些产能落后、不符合节能降耗和污染的企业;二是要围绕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拓展服务空间,主动为加快推进皖江城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提供政策倾斜。三是要通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我市企业的信誉度,促进和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六、规范抵押登记工作,帮助企业改善融资环境

合同工作要点篇(10)

一、加大合同行政监管力度

(一)深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按照“查处违法与提供指导服务相结合、事前防控与事后处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监督管理、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为抓手,重点针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中介服务、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运输、旅游、餐饮、健身等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严肃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类违法行为。

一是对中介服务、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美容美发、餐饮、健身等重点行业实施重点监管。每个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对消费者反映强烈和多次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单位,要重点监管,依法打击,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示,扩大社会影响力,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二是要强化点评机制。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契机,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媒体关注重点、消费服务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适时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的点评,向社会警示,督促企业自律,发动群众关注并参与对不平等格式条款合同的监督,提高社会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今年,中心城区分局在媒体上点评、警示不少于少2件,开发区分局和新城区分局在媒体上点评、警示不少于1件。

三是加强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主要是摸清辖区使用7大类格式合同企业的底数;定期、不定期检查格式条款合同备案情况,规范备案行为,防范其违法使用合同。今年,将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纳入市场巡查内容,重点督促工商所审查备案辖区旅游服务合同和物业管理合同,两类合同备案率要实现100%。

(二)加强合同案件的查办和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应将合同案件的查办作为合同监管的着力点,工商所要纠正合同案件案值小、取证难而不愿意办的错误思想,树立通过查办合同案件达到锻炼队伍、提高合同监管水平和树立执法权威的目的。将合同办案纳入绩效目标考核,每个分局要增加合同案件数量,每个工商所应该办理一起合同违法案件。与公平交易分局组织开展全市“十大合同违法案件”评选,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分局合同管理部门应加强合同指导,解决基层合同监管中的具体困难。今年,中心城区分局查处合同违法案件不少于10件,新城区分局和开发区分局查处合同违法案件不少于5件。

(三)依法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各分局要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为重点,积极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以12315指挥中心转办系统为平台,及时受理、调处消费者合同行政争议,注重区分合同违法行为与合同争议民事行为,及时妥善化解合同纠纷,做到依法、公平、合理,工作程序规范,切实保护合同争议双方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合同示范文本的检查和推广力度

(一)认真开展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的检查。检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是今年一项重点工作。各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针对贴近民生、群众投诉数量较大的行业领域,选择一、两个近两年出台的示范文本,对其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了解示范文本的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经营者、消费者对示范文本的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局。另外,各分局要结合武汉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重点检查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备案情况。

(二)积极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各分局要按时按量完成省局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目标任务。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推广使用《武汉市公墓使用合同》、《武汉市家政服务合同》、《武汉市汽车货物运输合同》、《武汉市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今年工作重点在于推广使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和《湖北省国内旅游合同》。

(三)出台新合同示范文本。在已有合同示范文本草稿的基础上,相关分局要加快进度,认真研究修改,及时组织专家认证,广泛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行业协会意见,拟订正式文本。市局将统筹安排,今年新推1-2件示范合同文本。

三、开展“守重企业”认定活动

“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活动是工商部门服务企业,推动企业信用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多年来形成的品牌。今年,将结合实际制定“守合同重信用”认定标准,推进认定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分局要按照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回访监督到位要求,促进企业信用建设,营造“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氛围;同时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坚决予以摘牌。

四、大力开展合同帮农工作

新城区分局按照合同帮农“关键在规范合同签约,重点在提高合同履约,核心在促进农民增收”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四个一批”即引导一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行一批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办理一批涉农动产抵押登记、指导签订一批农超对接合同活动的工作内容,新城区分局应结合实际树立一个工作典型;要通过宣传引导农民增强守合同意识,指导监督经营者规范签约行为,大力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提高合同签约率,减少合同违约率;鼓励并指导涉农企业参加“守重”活动,提高涉农企业的信用水平,丰富合同帮农活动内容。

五、规范动产抵押和拍卖监管,加大服务企业发展力

合同工作要点篇(11)

1 前言

在全球范围内,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基础设施的规模都在不断的扩大,因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日益加快,越来越多的基础建设采用在国际范围内招标,国际工程的市场竞争程度日趋提高。对于国际工程的承包企业来说,其成败的关键在于企业是否具备足够的经济技术实力和经营管理水平,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主要反映在企业对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上,即合同的管理水平。因此,研究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对提高我国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促使我国企业与国际接轨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国际工程的涵义

国际工程指的是一个工程项目从咨询、融资到承包和管理等各个阶段都不止一个国家参与,而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管理模式对工程进行管理。国际工程属于国际经济合作的范畴,由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组成。由于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开放的市场,工程项目市场将会进一步开放,国际工程除了我国去海外进行投资和实施的工程外,例如中国水利水电公司的海外工程,还有大量的国内国际工程,例如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

承包国际工程是国际技术经济合作的形式之一,它通过国际市场的竞争,以合同条款为纽带,实现不同国家企业在施工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国际流,互补长短,共同发展[1]。通过开展国际工程,我国的企业可以建立比较完善的业务基础,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同时,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的很多项目也在世界范围内招标,这些项目从招标、投标到评标都是按照国际惯例实施。开展国际工程是我国建筑企业走出国门的需要,同时是巩固国内市场的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特点

(1)国际工程项目是一项高风险的事业,承包商需要面临不熟悉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自然环境等。这些不熟悉的环境因素必然会带来很多不可预测的风险,这就使得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的实施困难加大,风险加大。(2)国际工程大多是规模较大,工期较长,结构复杂的项目,加上一些不可预见的因素,合同完成一般需要两年以上的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长时间内连续的进行。另外,在施工过程中,自然因素的影响、规划设计的变更和人为的干扰,都会对工期和造价等造成影响。所以,超出合同规定的事项会不断涌现,这就使索赔任务的难度加大。(3)国际工程项目从购买标书到合同结束,从工程的局部完成到整个项目的结束要经历几百甚至几千个合同事件,在整个过程中稍有疏忽就会造成经济损失。因此,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必须在工程的全过程和每个环节上都用心管理。(4)国际工程项目合同文件一般包裹合同协议书即附件、投标书和中标函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的工作已在合同中有明确定义,所有管理人员必须以合同为指导,充分认识合同并理解合同。因此,合同管理具有全员参与性。

4 国际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要点

4.1 建立合理的合同管理组织和程序

要想真正的搞好合同管理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合同管理组织。合同管理的组织结构不论是采用直线式还是职能式都必须按照项目实际的需要而定。最主要的就是为合同管理部门创造良好的环境,使合同事件可在项目管理中得到及时的沟通,提高应对能力和反应速度。在一个合同事件发生时,合同管理部门要从事件的发生确认出发,跟踪调查事件,记录事件资料和事件谈判过程,最后到事件解决,都必须得到项目管理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程序是人们在长期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共同遵守的基础原则。按照程序可使工作得到高度的统一和协调,从而提高工作的效率。合同管理具有全员参与性的特点,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必须得到公司其它部门的支持,其管理规定必须得到其他部门的严格执行,这样才能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完成工程项目。因此,制定合同管理程序,使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使各部门之间易于协调和管理,工作效率才能提高。

4.2 深入了解国际工程合同的法律环境

合同受法律的管理,法律高于合同,法律环境是工程合同实施的基本条件。合同的生效、解释、争议和索赔等都必须以法律为基础,国际工程合同如果与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有矛盾,一般是以所在国的法律为准则。所以,深入研究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环境,对搞好国际工程项目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4.3 正确签订国际工程合同

正确签订国际工程合同是合同管理最重要的环节,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权力和义务,项目合同是项目实施的基础和准则。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费用管理、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和风险管理等都以合同为基础。因此,我们必须正确签订国际工程合同,从而保证后续管理工作的正确进行。

4.4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1)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进展和效益。关于合同管理在施工前的准备工作首先是认真吃透合同文件,正确的理解和解读合同的每一个条款,然后根据合同文件编制成本控制计划,最后加强合同文件档案管理工作[2]。(2)做好物资供应工作。一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费用占总造价的百分之七十左右,合同中对此方面的规定比较详细,管理有方的企业可在材料和设备费用中获得很多的利润[3]。因此,按照合同准备物资的供应工作,按技术规范选购合理的设备,同时加强免税管理等工作可谓企业获得更多利润。

4.5 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工程项目的实践经验证明,合同管理工作的水平越高,索赔的成功率就越大。通过索赔管理承包商可保护自身的正当权益、弥补工程的损失,从而提高经济效益。要做好索赔工作,必须熟知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条款,依据合同进行索赔。要有主动索赔的意识,在出现索赔机会时,要充分及时的收集索赔证据,对索赔过程中的争议事件要积极与业主进行沟通,提出索赔的合理性,争取得到费用和工期上的补偿,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4]。例如,小浪底工程建设中,国内某设计院通过投标和德意承包商联营体签订了分包合同,负责第二标段混凝土部分车间图设计。由于合同出现纠纷,分包商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被告为了追求更多利益,将已分包给原告的工作量以更低的价格转包给第三方设计院。由于原告注重了索赔证据的取得和索赔资料的整理,证据确凿,经法院宣判,分包商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正当权益[5]。

参考文献

[1] 杨忠.国际工程管理的重点在合同管理-执行苏丹麦洛维大坝项目有感[J].中国招标,2011,(25):35.

[2] 刘秀玲,朱树成.浅析国际工程项目合同解读要点[J].经济师,2008,(7):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