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7 09:3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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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论文

篇(1)

随着我国正式成为WTO的一员,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招标投标市场的运作必然将朝着更为规范化的方向发展,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从过程参与或直接操作,逐步转变为过程监督已是大势所趋。过去那种依靠行政手段解决因招标过程当中存在问题而导致投标人的投诉,或强制性平息招标委托人对招标工作不满的做法将成为历史。从事招标的社会中介企业在增加了市场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来自国内外同行的挑战,从而对招标人的自身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招标过程中工作的疏忽或失误将造成企业社会信誉度的降低,甚至将承担法律赔偿责任,最终损害企业的竞争力。本文中作者将结合自己从事招标的经验谈谈对招标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的思考,借以抛砖引玉,共同提高招标工作的水平。

一、资格预审条件存在倾向或排拆性

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局面,采用公开招标的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常常多达数十家,为减少专家的评审工作,招标人一般采用资格预审的方法,通过对投标申请人的企业资质、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经理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的审查、比较,选择不少于7家的投标申请人进入工程技术、商务标的竞争。但由于种种原因,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条件中往往有意或无意带有倾向性或排拆潜在投标人的内容,如项目等级为三级的工程,除要求项目经理为一级资质外,近两年内负责的工程须获得过鲁班奖。由于获得鲁班奖工程的数量相当有限,使得符合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人具有相当的确定性,资格预审条件也由于存在倾向性或排拆性而遭到其他投标人的质疑甚至投诉。同时,由于投标人优秀项目经理一般已在其它工程项目中任职,工程实施时,招标人所期望的项目经理往往只能是“只闻其名,不见其人”。

对策:

建设部第89号令中已明确规定,“在资格预审中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该项规定给予了招标人相当大的自,因此招标人完全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以及对工程造价、质量、进度方面的期望,实事求是地确定资格预审条件,避免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信要求。

二、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足

一般工程的评分办法中,投标人的技术、商务标所占分值通常超过总分值的85%,且由于企业的业绩、信誉等为投标人无法左右的因素,因此,投标人一般都把技术、商务标作为投标文件的重中之重。作为决定投标人的竞争能力的关键,投标人必须拥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斟酌研究以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这是因为:1)目前,国内外工程招标中,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地规避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带来的风险,投标人必须根据图纸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的计算或复核,其工作量相当巨大。2)由于技术方案的先进、经济、合理性直接影响到投标人的报价、工期等,投标人须对此进行慎重研究。国家招标投标法对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亦做出了相应规定:“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但目前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个别所谓“首长工程”中,招标单位往往迫于行政命令或其他方面所要求的工程进度的压力,将投标文件的有效日期规定在不足二十天的时间,更有甚者,在投标截止日前几天,通知投标人设计文件或工程范围已进行的变更,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监督不严,执法不力。由于没有合理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投标人只能对企业过去工程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方案或有关资料进行组合,从而使技术方案近乎于程式化、标准化,失去技术方案应有的针对性,于是出现了幕墙招标中,在主体施工未设预埋件的情况下,投标人在商务标中按工程量清单对工程所需后置的钢板及药剂螺栓进行报价的同时,在技术方案中仍建议在主体施工中进行预埋件埋设。

对策:

向招标人进行宣传,使招标人明白“磨刀不误砍柴功”的道理,认识到选择能够编制高质量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总体上更有利于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目标的实现。对进度要求高的项目,对招标工作进行优化安排,内部挖潜,例如:桩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分开招标,而在桩基工程施工期间进行上部土建安装的招标工作,从而保证各阶段投标人拥有足够的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条款合理、合法性的审查,对不符合要求,应顶住压力,坚决要求予以纠正。对复杂工程项目,鼓励招标人合理地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

三、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现场踏勘和答疑中造成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

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决定了招标人必须组织进行工程项目的现场踏勘和答疑工作。目前,部分招标人安排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及答疑工作,这种做法虽然带来了组织工作的便利,但“集中”导致的投标人间身份的泄密将严重干扰正常投标人投标策略的制定。同时,又给不法投标人提供了相互串通投标的可乘之机,从而损害了招标单位的利益,并违反了招投标法中关于“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规定。

2.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泄密

对投标人而言,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影响着中标人的确定,可以说他们掌握着投标人的“生杀大权”,为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招投标法做出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的规定。但由于未设置开标前的评审专家休息室,专家只能按有形建筑市场公示栏中通知的开标地点与投标人在同一场所等待,造成评标成员在开标前便处于泄密状态。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少数工程项目的中标人与第二名间的总分值只相差零点几分,个别投标人完全可以利用开标前的时间差通过个别评标委员会成员颠倒评审结果,从而严重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对策:

对潜在投标人数量多的项目,现场踏勘可在资格预审后安排投标人单独进行,从而保证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合格而获取招标文件后身份的保密性;对潜在投标人少而无须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可直接安排由单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踏勘;对答疑工作,可采取现代化的联络方法,用传真或电子邮件解答投标人的疑问;设立评标委员会成员专门通道和等待室,保证开标前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处于完全隔离状态。

四、专家评标时间过短

招投法的规定,“招标工程的有效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否则,专家可否决投标结果,要求重新进行招标”,因此一般情况下,中、小型工程有效的投标文件将达3-6个,而对大型工程,特别是采取公开招标的项目,专家评审的投标文件将达7家以上。据作者调查,目前中、小型工程的评标时间约为半天至一天,专家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超过1小时;大型工程的评标时间为2天左右,专家对每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足2小时。而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仅施工组织设计就长达数十页乃至于超过百页,临时通知专家的做法使专家事前对拟参加评审的工程几乎一无所知,而只能在评标开始前听取招标单位的简单介绍,因此,在如此仓促的时间内,专家很难对各家的投标文件做出全面的评审,因而很难实现招标工作中所要求的择优选择中标人的原则。

对策:

招标人一方面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难点和重点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措施,以利于专家有针对地进行评审;另一方面,适当延长专家的评审时间,对中、小型复杂程度低的工程,保证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时间不少于3-4小时;而对大型复杂工程,其评审时间不少于6-8小时。毋容置疑,当选取了一家最优的投标单位时,工程实施过程中给业主在缩短工期和减少投资等方面带来的收益可远远抵消招标单位在专家评审费及评审时间上的投入。

五、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条件不成熟

最大限度地节约项目的投资是绝大多数业主追求的目标,且经评审的最低价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具有单因素评标的简单的优点,因此,该评审方法正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但应该说,目前采用该评审方法的外部环境还不成熟。因为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法的目的在于通过专家的评审选择不低于其成本而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其前提是专家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内容的企业成本有相当程度的了解,但各企业的成本为其商业秘密,同时,目前在我国各施工企业中项目成本核算的做法近乎空白,而国内尚未似发达国家那样有行业协会定期选择典型工程进行成本分析后向社会公布,因此,专家在评审某投标单位的报价过程中,很难保证有充分理由肯定某家企业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价。在大多数情况下,为避免评标后未中标人的疑义,除非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的报价中有明显错误,评标委员会一般情况下都会选择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推荐的中标单位,使经评审的最低价中的评审要求未得到真正意义上的贯彻执行。由于社会上存在相当一批合同意识、企业社会信誉意识差的企业,他们有目的地通过低价中标,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或通过偷工减料降低工程质量以获取非法利润,或通过停工、单方面终止合同等两败俱伤的手段要挟业主予以补偿,从而给业主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对策:

借鉴国外做法,行业协会定期典型工程的造价分析资料,使专家掌握相关信息;强化对经济类评审专家的素质要求,确保参加评审的专家具备相应的能力;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的法定时间内,聘请不少于3个经济类专家对中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详细的后评审工作,如果专家认为中标人履约风险高,则建议业主要求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履约担保,否则业主将选择次低标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单位,并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该项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六、业主对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人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指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工程量清单主要为招标者编制标底之用,同时明确招标项目分项工程的划分,为投标者提供了一个共同的竞争性投标的基础,从而利于投标人进行商务标的编制及专家进行评审。按国际工程惯例,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确认,但目前在我国的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发生中标单位提出因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漏算或少算,而向业主索赔的事件。通常情况下,由于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而在招标文件中未做出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免责的规定,在工程量清单确有错误的情况下,业主只能按中标人的投标单价予以补偿,从而使业主在投资控制方面面临失控的风险。

对策:

在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中加入对应条款,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予以复核,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意见,不提疑义的,则认为投标人认可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含了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即便工程量清单中有漏算或少算的工程量,招标人将视为投标人已将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的其他单价或合价中。

七、不平衡报价未予以澄清

篇(2)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

招标中介机构招标,对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不足、业务能力差、或因长期不搞建设项目而不具备常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单位,可减轻其招标工作的压力,使其招标工作能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范围内运作,并可使建设单位节省大量的工作人员。同时,为了在同行业竞争中生存和发展,招标机构就必须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从3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看,中介机构招标作用的发挥,对规范招投标工作、提高招标质量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2.3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在招投标过程中,上海市水利部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到“六公开”:(1)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单位必须在接受投标报名的5d(不含节假日)前,通过“上海热线”、《中国水利报》、《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等相关报刊统一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2)公开报名投标的条件,并与招标信息同时;(3)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招标单位公开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报名,接受投标报名的时间不少于1d;(4)公开选定投标单位,每个标段招标不得少于6家,投标单位的选定,分为全部选定和在公开情况下部分抽取两种办法,部分抽取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2/3;(5)公开评标办法和程序,招标单位拟定的评标办法连同招标文件应一起发给投标单位,于投标前公开,在评标、定标的过程中,除规定必须保密的内容外,其程序向社会公开;(6)公开招标的结果,招标结果通过《上海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向社会公布中标单位。

为体现公正原则,做到公正评标,技术专家全部从评标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组成,技术标规定为暗标,即投标书中不应有任何隐含投标单位身份的内容,否则为废标。

为确保公开竞争,防止不正当的压价、串标和泄漏标底行为,合理控制标底价,上诲市水利部门实行了“无标底招标、有标底评标”的招标方法,即招标单位不设标底,只参考定额,并结合市场行情编制出参考工程造价,在招标文件中一并向投标单位公布。评标时,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商务标评审可通过抽定报价算术平均值权数和加权平均工程造价下浮率(此中两个区间在评标办法中明确),计算出期望工程造价(即为评标的标底),接近期望工程造价者得高分,技术标和商务标合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这个方法也称“制约四方法”,对于制约发包方、承包方、中介方和管理方,排除不正当人为因素,确保招投标公正性起到了有效的、积极的作用。

3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发展设想

3.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招投标管理体制

根据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的规定,原上海市水利局是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设在局基建处),具体负责本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规定;(2)指导、监督、检查招标投标工作的实施;(3)总结、交流招标投标工作的经验;(4)组织审查招标人或者招标人的资格;(5)组织审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6)审批评标机构;(7)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工作;(8)审批评标报告;(9)调解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10)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履行。

笔者认为,根据“小政府、大社会”的政府机构改革原则,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宏观调控,为完善和规范建筑市场创造宏观条件,在行政管理上应该由全部直接管理转变到直接管理、间接管理并存,并最终过渡到宏观管理,这样才有利于行政行为的专业化和政府机关的精简。根据这个观点,笔者认为具体负责招标投标日常工作的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职能应该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其主要职责是原上述职责的(4)、(5)、(7)、(10)等项,而政府职责应该是(1)、(2)、(3)、(9)等项。

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第三,招标机构为了避免承担评标中出现的错误等责任,建设单位害怕以后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如设计变更等)而造成中标单位的索赔等诸多麻烦,都不愿意采用合理的最低价中标方法,所以要尽快制定赔偿制度和索赔与反索赔的规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协会以及合同争议的评审、调解机构,坚决按社会主义市场化的经济规律和原则办事。

3.4.2将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

招投标工作与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是工程建设阶段不可分割的两大部分,由于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承包合同管理由监理单位承担,造成了招标工作和合同管理的脱节,这对项目法人的总体利益是不利的。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招标工作、不熟悉招标文件和合同,在执行合同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没有实践的检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就很难提高,这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了很多困难,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合同与原来招标文件已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单位在招标时的初衷。笔者认为,招标工作应与工程承包合同管理有机地连接起来,虽然目前招标机构与监理公司合并困难较大,不符合现实,但监理工程师作为专家参与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应该是可行的,而招标机构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延续到工程竣工决算阶段,由招标机构来参与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核。

3.4.3引进竞争机制,激励投标单位向高质量和技术创新方向发展

篇(3)

1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党和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了投资力度,上海市水利建设的规模也在逐年扩大。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公平竞争,打破行业和地方保护,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上海市水利部门从1997年起就全面实行了施工招标投标制。经过3年多的不断努力,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已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基础设施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都要实行公开招标。上海市水利部门在招标工作中又加大了力度,所有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全部实行了施工公开招标,同时勘察设计、监理的公开招标工作也全面展开。

截至1999年底,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合计施工招标231个标段,设计招标16项,勘测招标10项,监理招标9项,合计中标价为9.35亿元。从招标工作的发展速度来看,主要有4个显著特点:(1)招标量在逐年增加,1997年仅为0.6亿元,1998年为2.2亿元,1999年为6.55亿元,3年中增长了10倍;(2)行业界限已经打破,1997年系统外中标单位仅为10%,1998年上升为27.2%,1999年已达到50%;(3)通过招投标,工程造价降低了10%左右,为国家节约了投资;(4)工程质量也在逐年上升,优良率呈递增的趋势,1999年优良率已达到76%。

目前,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实现了两个百分之百,即应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招标,应公开招标的工程百分之百地进行了公开招标。

2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做法

2.1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市场运作程序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制定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成立7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水利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审批、发包资格审查、施工合同鉴证等建设工程招标过程的管理,并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统一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共同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操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上海市水利工程承发包管理,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部进入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奠定了基础,并确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市建筑市场中应有的专业管理地位,形成了在统一的大建筑市场中,各行政主管部门互相尊重、彼此协调的格局。

建立市场运作程序,是实现上海市水利工程建筑市场从无序到有序的主要内容,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运作的程序和管理节点主要是工程报建、工程发包资格审查、勘察设计发包及初步设计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发包、工程合同登记、施工许可申办,为实现以建设项目为主线的建设市场的闭合管理、简化办事手续,上海市水利工程同市其它建设工程一样,实行了工程建设项目IC卡制度。该卡由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同时申领,并按照市场的运作程序,办理各管理节点的手续,每办理完一道手续,均要打入“Y”,表示“通过”,以进入下一道管理节点,若节点单位读卡后显示“XX”,则前面的节点尚未完成,该节点管理部门的读卡机就会揭示建设单位应该先办理哪些手续,否则该节点单位就无法进行操作,真正做到“前事未完、后事不办”,促使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2.2实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中介机构的招标作用

在实行招标承包制的起步阶段,上海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曾具体地管理过建设单位招标活动,这种做法曾为推动招标投标制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建设市场的培养和发展,“事无巨细、全由政府做主”的政府包办做法已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实行政府职能转变,把应该采取市场手段的事情交给市场去解决,已是大势所趋。

1997年,上海市水利部门组建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招投标机构,把招投标工作中的服务职能从政府职能中分解、转移出去,机构成立后,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具体负责编制招投标文件,提出评标办法,组织报名、现场监测、答疑、招标、开标、评标等各项工作。设立专职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使招投标管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招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化工作,有完整的程序,环节多,专业性强,专职的招投标管理机构由于其专门从事招投标管理活动,在人员力量和管理经验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有足够的人力和精力对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市场监督管理,有利于提高招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招投标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下进行,有利于承发包双方利益的保护。

第二,有效地控制了市场的准入,保证市场的有序化,首先要控制市场的准入,有些具备市政资质的投标单位虽然兼营范围中包含水利工程,但却没有主营水利,按照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就不能参加某些水利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投标;有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了业绩资料,但却是分包工程的业绩,或者有同类工程的经历却没有较好的业绩等等。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通过其日常建立的一套有关企业及工程动态的资料库,对投标单位资质、业绩的审查将更加全面。

第三,有利于及时发现、解决招投标中的问题,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专职招投标管理机构人员由于直接、长期工作在招投标第一线,业务水平比较高,经验比较丰富,比较容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串标压价、合法不合理等问题,并能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操作性强的解决方法,同时对探索和推广科学的编标、开标、评标、定标等办法,严格专家评委的资格审查,实行动态管理,提高招标工作的透明度和质量发挥重要的作用。

3.2建立在上海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

目前,上海市已建立了一个交易管理中心和25个分中心,形成了总包、专业、建材、中介4个层次的,覆盖全市所有区域和部分专业的立体的有形建设市场体系。

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从1998年进入上海市建设工程管理交易中心统一管理的,随着近几年水利投资的不断加大,尤其是今年重新组建水务局后,上海市水务工程的投资规模从原水利工程的每年8个亿左右扩大到近20个亿,建立在市统一的有形建筑市场下的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就非常必需。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应是不以赢利为目的,为水务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并进行自律性管理的会员制事业单位。行政上隶属市水务局,业务上接受市交易中心的指导,其基本功能是:(1)信息服务功能,主要是收集、存储和集中各类水务工程信息、企业状况信息、材料价格信息、法规政策信息、项目经理、评标专家和其他技术经济、管理人才的信息等,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信息服务,解决了过去水务工程招投标信息分散、渠道不畅的问题;(2)场所服务功能,为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提供了一个功能齐全、服务周到、统一、公开,并在一定交易规则制度制约下的承发包场所,增加了工程交易的透明度,有利于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督;(3)“窗口式”集中办公服务功能,通过工程报建、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鉴证、质量安全监督等有关管理部门进驻集中办公,为发包承包双方提供便利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为承发包人提供方便,而且保证了管理的程序化和制度化。

水务工程专业分中心的成立,将会进一步推进水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对建立一个高起点、体系完善、管理科学的水利建设有形市场具有深远的意义。

3.3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近年来,上海市水利工程招标机构对保证招标质量,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了有益的作用,但是在招标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例如:一些招标机构依附于行政机关,借用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实行强制,甚至超越权限,越权;为承担项目无原则迁就招标人的无理要求,违反了招标的公正性原则;有的招标项目服务质量不高,收费较多等等,为保证水利工程招标工作公正、客观、有效地进行,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首先要做到以下两点第一,凡原隶属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招标机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财务独立,人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成为真正独立从事招标业务及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二,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业务的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从上述的管理分工来看,由于对招标机构的管理没有法律和控制手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就不够全面、彻底;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只管招标机构的资格认定,对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仅进行业务指导,水利工程招标机构服务质量如何,在实际中能否达到水利工程招标的要求等动态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得就不够清楚、透彻、由于对水利工程的业务不太熟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资格时往往只重视其静态的资料,不重视其动态的服务质量。因此,应建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定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资格前,须征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将水利工程招标机构的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联系起来。

3.4积极推进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3.4.1逐步推广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主要是不设标底,由专家评委从最低报价的标评起,以低推向高,逐个论证,如低标者经分析论证认定其技术先进、方案可行、报价合理即为中标,高标者不予考虑,这种方法不仅防止了行政干预、地方或行业保护及腐败现象的滋生,还解决了目前广泛采用的标底上下浮动方法的随机性和不科学性的问题,同时提高了企业工程管理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减轻加入WTO以后对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冲击。

但合理低价的评标方法目前还不能全面推广的主要障碍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化程度还不高,建筑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全部形成,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开放、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定价和规则还未制定,所以,建议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作为《招标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价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价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价格的纠纷处理办法,同时严格落实对建筑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行为的惩罚措施。

第二,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是专业性、技术性、经济性、事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求承发包单位都要有一定的技术、经济、法律人才,但目前,特别是对招标机构而言,工程造价和法律方面的优秀人才非常匮乏,从事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士的素质还不能完全胜任合理最低价的评标要求,同时由于大部分水利工程都要求在汛前完成,往往缩短招投标的时间(一般要求工程招标时间为3个月左右,但现在大部分只用了一个月左右),增加了评标的难度,限制了合理最低价评标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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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多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运用

“环境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要求教师具有扎实的多学科交叉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教师在教授该课程时,要突破传统的教学方法,合理地运用传统和现代化的教育技术。为此,授课教师在教学内容方面,压缩了理论知识的教授时间,以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全过程为主线讲授课程,要求学生以甲方或乙方的身份参与该过程,并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参与工程项目的竞争,把课堂教学、课后辅导和学生参与招投标全过程的实践活动融为一体。在教学方法的改革方面,合理运用传统教学法和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学方式,结合多媒体课件演示,认真组织课堂和板书,增强教学的直观性和可理解性。由于环境工程的招标投标涉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项目初步设计、项目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和工程验收等各类文件和图件,各类设备和建筑材料,资料非常系统和全面,教学组织困难。所以,教研组以计算机、相机、录像机和网络系统等现代教学设备和技术作为支持,把课堂教学、课后辅导和招投标实践进行了有机融合。如录制了包括各类泵、阀门、闸门、鼓风机、自控系统等设备在内的设备结构和安装方面的录像,在讲授投标文件的设备选型和报价时,可以进行各类设备的对比和选型论证;在讲解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方案时,利用污水处理厂施工录像给学生感官认识,从而为“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和“屋面及防水工程”等工程的施工组织文件的编制教学提供素材;通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介绍和相关的清单定额计价软件操作演示,传授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和投标报价软件的使用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利用课堂的多媒体设备,用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等形式把教学内容展示出来,给学生一种参与工程招标投标的身临其境的全新感觉,调动了学生的各种感官,激发了学习兴趣。同时,为了避免多媒体教学信息量过大、每页电子讲稿停留时间过短、学生没有充足的时间做笔记等不足,教师在制作课件时,合理编排电子课件,避免在同一页面中排列过多内容,从而延长信息的停留时间;教师坚持站讲,增加与学生的互动,提高了教学效率;在课堂教学时,注意糅合了传统方法,充分发挥传统教学方法的优势。诸如合理组织板书,提高学生做笔记的兴趣和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注意力;精心安排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案,提高共性内容的教学质量;适当开展课堂讨论和坚持课间谈心,加强师生互动和感情交流,从而发挥情感因素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

三、强化工程现场踏勘教学

为了体现“环境工程招标投标”的真实性,该门课程的教学一直把现场踏勘作为必要部分,纳入课程的实践教学中。在进行现场踏勘前,任课教师先把编制好的招标文件发给每个小组。在课堂上对招标文件进行工作范围、专用合同条件、设计图纸等基本内容的讲解,指导学生编制标准化的调查提纲,确定重点要解决的问题,避免现场调查的无目的性。现场踏勘需要考虑课堂教学不用面临的因素,如交通、经费和安全生产等问题。在过去的四年中,每年有35—45名学生选修该门课程。为了更好地开展现场踏勘的教学,授课教师整合了学院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与各实践教学教师一起指导学生在广州市各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燃煤电厂脱硫装置等环境工程的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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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进行审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审计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1、招标条件的审计。一是审查建设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严格按基建程序办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设计标准有无超过规定,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二是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现场交通、供水、供电等准备工作是否完成;三是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是否落实,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四是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2、招标方式的审计。一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二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3、招标程序的审计。一是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中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是否坚持谈判者不决策,决策者不谈判的分工原则;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随机抽签方法临时组建,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评委平时不得对外公开自己的身份。二是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三是审查招标单位出售、分发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解答疑难问题。

4、标底的审计。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规有效;工程量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正确,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各项取费是否符合规定,取费标准是否正确;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事中监督

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1、开标的审计。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众宣布为废标。

2、评标的审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要廉洁自守,不得捞取好处。评委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3、定标的审计。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一是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优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二是审查投标单位提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三是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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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价值工程应用于采购招标的必要性

2.1价值工程管理是采购招标发展的需要

随着现代生产技术的发展,以及需求的多元化,材料的种类和样式越来越多,材料价值的差异越来越显著,生产及工程所需材料的数额越来越大。这样采购招标涉及的材料的成本越来越难以控制,导致了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成本越来越高。因此,处理好采购时材料功能与经济的关系十分重要,采购招标的核心就是提升所采购原料的性能与成本之比。使用价值工程的方法,可以有效地对所采购原料的性能和成本之比进行控制。通过价值工程管理,可以实现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之间最佳的综合效益,防止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在采购招标中超概算、超预算、超中标合同价的“三超”问题。

2.2价值工程管理是控制采购招标费用的需要

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的招标采购过程中,通过价值工程分析,研究材料的功能与寿命周期成本的关系,提高所采购材料的价值系数,并且通过价值工程分析关发现不必要效能的材料,予以剔除或改进。这样,通过价值工程管理,可以有效控制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总成本。运用价值工程管理方法,可以通过创新提高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的综合效益,使技术、经济和管理实现紧密结合。运用价值工程管理时,需要实事求是、勇于创新,寻找材料功能与费用的最佳结合方案,从而为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创造更大的价值。

2.3价值工程管理是选择采购策略的基础

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虽然采购招标策略可能不同,但采购招标都必须符合价值工程的标准:①材料的必要功能;②材料寿命周期费用的降低。不同的材料,可以满足同一功能,所以有些材料可以相互替代,这是价值工程管理的理论依据。在材料招标采购中运用价值工程方法,针对材料的功能、成本做出系统的研究与分析,可以有效提高采购材料的功能性和经济性。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中,通过价值工程管理,可以在达到预期效用的同时,节约材料采购费用。

3采购招标中运用价值工程评价的策略

3.1确定价值工程问题

3.1.1确定价值工程研究对象

运用价值工程分析研究对象,根据材料的功能和特殊要求,进行功能定义和评价。价值工程所用于此的方法有:功能重要性分析法、经验分析法、ABC分析法、价值系数法等。对企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影响大的采购材料,进行重点分析。

3.1.2搜集可靠信息进行价值分析

价值分析的质量,依赖于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需要的主要信息包括:①市场信息。采购材料的供求变化、价格、技术服务等;②技术信息。采购材料的品种、规格、技术水平、科研进展、生产技术等;③成本费用:同类材料的成本费用等;④采购信息:材料的生产厂商的分布情况、信誉、远近等;⑤其他信息:包括国内外政治法律、经济、文化等情况。

3.1.3分析功能成本

在材料采购招标过程确定材料的单项功能和综合功能,并进一步分析采购材料全寿命周期各阶段的费用,进行综合调整,实现采购材料功能的最低费用。

3.2制定价值工程改进方案

①制定价值工程方案。通过多种途径或方式充分发挥决策人员和参谋人员的智慧,制定、改进方案。通过试验和评价,把改进方案进一步具体化和优化。②评价价值工程方案。包括技术评价、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几个方面,保证评价方案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现实上可行。③总评价值工程成果。采购招标的价值工程方案实施后,要实时进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

3.3采用有效途径提高创新能力

采购招标价值工程要突破现有条条框框的限制,基于功能提升和成本降低,大胆进行革新和改进。可以在采购招标中利用价值工程激励条款,促使材料供应商主动开展价值工程活动。或者企业采购招标管理者提出价值工程计划,要求供应商必须完成约定范围内的价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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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工程中串标围标现象产生的原因

2.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制不尽完善

由于招标投标在我国实施较晚,缺乏长期实践考验和法制法规的及时修订补充,存在不完善、不细致、不严谨和不配套等一系列的问题,使串标围标行为有机可乘。在处罚方面一般往往只针对中标者,而对其它参与串通的单位多会不予制裁。

2.2政府部门监管缺乏统一协调

政府各部门在监管中存在执法的力度和尺度不一,缺乏统一协调。为了防止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各级监察、纪检、审计和财政等部门积极介入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这些措施对维护招标投标的严肃性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实践中参与监督的各部门角度各不相同,起到的作用并不明显。

2.3建筑施工企业诚信度较低

串标围标是一种目光短浅、投机取巧的不良行为。其主要根源在于当前建筑工程领域施工企业缺乏诚信原则。做为串标围标行为的主体,大多是管理落后、注重短期利益行为、忽视企业诚信建设的施工企业。

2.4招标方案存在漏洞

评标环节把关不严也是导致串标围标现象产生的原因之一。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工程,投标单位往往是一个系统的多家企业参加,虽然表面上都是企业独立法人,但实际上存在业务配合密切、人员相互熟悉等关联,想要串标围标操作起来十分方便。如何防止招标人就要多想办法,从资质审查到专家评标,各环节都应提高自身识辩能力,防止招标投标环节中的各种可能漏洞。

3建筑工程中串标围标现象的防范

3.1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

(1)组织成立专门机构来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各种串标围标现象,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应对方法和强化监管,使串标围标现象失去生存空间。

(2)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将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行业监督。

(3)进一步加强资格审查环节的把关力度,对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和歧视潜在投标人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

(4)健全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将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举报方式向社会和行业公布。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利益关系的投诉事项要认真核实落实,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要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和行业公布。

3.2积极开展网上招标投标活动

网上招标投标活动有着其他招标方式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不见面,减少串标围标现象的发生;二是投标人相互不见面不知道竞争对手是谁,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三是降低招标投标活动的成本,增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3加大串标围标行为处罚力度

首先要加强监管措施和制度,提高处罚串标围标行为的成本;其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招投标制度的长远发展出发,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意识、强化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力度和严厉查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串标围标行为。

3.4加强招标人的监督管理

加强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强化法制意识促使招标人自觉遵守;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处理;根据《招标投标法》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程序,提高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的重要地位,避免招标人非经济、技术专业相关领导直接参与,减少招标人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的影响作用;加强招标机构的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和借用资质的行为,对招标机构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3.5加快建立投标人的信誉体系

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加快建立投标人诚信档案,制定出台诚信评价标准,对于诚信度较差的投标人除依法给予必要的处罚外,还应禁止其参加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活动。对投标人的串标围标行为一经核实,无论中标与否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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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统的招投标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现行的计价不合理,国家对计价统的过死,同时又存在着过多的弹性,导致不能发挥施工企业的技术优势与管理优势,甚至误导一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标底,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后,可以改变这种局面,投标人可以依据自身优势进行自主报价,充分尊重了市场规律。另一方面,工程招标评标工作不合理,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综合评估法,把各种指标分成不同权重进行积分,这种方法重商务轻技术,显然非常片面。

2、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的优点。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完善工程投标机制,工程投标机制同时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实施。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下,直径了统一的计价规则,使得计价行为更加规范;政府统一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使得企业有据可依;同时企业自主报价,最大限度地发挥出自身的优势,形成良好的公平公正的竞争规则。这种竞价方法,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规则的作用,发挥企业各自的优势,有利于把工程的质量与价格结合起来,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效率,控制成本,获得更加合理的工程价格,体现招投标的宗旨。

二.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投标计价策略

投标策略是指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的指导思想与工作部署及其参与投标竞争的方式和手段,策略的运用是否得当对投标成功很重要。

1、通过加强管理减低成本取胜。企业的管理对于成本控制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在招投标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企业要加强对自己成本的管理,优化管理环节,减少浪费。以较低的成本在投标中形成价格优势。同时,有效的管理是企业良好形象与实力的体现,也是投标中的重要参考方面。

2、依靠技术优势在投标中取胜。投标企业可以通过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任何研究原有的设计图纸等,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或者值得改进的地方,提出降低造价的修改设计意见,对业主形成吸引力,让业主对企业刮目相看。同时,如果企业拥有较高技术含量或者较先进的技术装备,能完成难度较大的施工项目,这样竞争对手少,可以在招标中获得较高的利润。

3、靠价格优势参与竞争。对于一些施工条件好,工程量较大的项目,企业又处在开工不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低价中标的策略。通过减少利润来实行低报价,争取中标的机会。另外,如果企业为了掌握某种新技术新设备,为了积累施工经验,也可以“缴点学费”,减低利润,实行低价策略。

4、通过后期索赔来挽回利润。在工程的招标阶段,企业可以采取低价竞标的策略,但是同时认真研究各种报价文化、施工图纸与合同等,发现其中存在的漏洞,然后通过施工过程中的漏洞进行索赔,补偿招标中的低价造成的利润减少。

5、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者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机械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报得较低,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选用“综合单价”,因而获得较高总体收益。[2李潇潇,林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报价的策略与技巧;山西建筑;2007年10月;250页]2

6、采取联合报价措施。如果项目竞争者较多,可以进行联合报价,把实力较强的几家联合起来,由其中一家出面,再将部分项目转让给其他承包商,或轮流保标。这样的做法可能会被业主惩罚,但是有很多企业在利用这个方法。

三.企业参与建筑工程清单模式下投标技巧

报价技巧是指结合工程实施情况,根据投标策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用一定的方法寻求一个能让业主接受同时又能获得合理利润的最有报价。企业掌握报价的技巧,对于投标成功以及未来的利润保证具有积极的意义。

1、综合考虑工程特点与自身优势来选择报价方法。一方面,有的情况下报价可以高一点,例如一些施工条件差,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工程时间紧的项目,如果这时候企业珠宝由此专长,且竞争对手少,则可以提高报价,获取较高的利润。另一方面,在有的情况下报价可以低一点,例如施工的条件较好,工作简单,但是工程的量较大,这样的工程竞争对手又多,这样的工程竞争激烈,报价不适宜过高;同时,如果本企业正好处于市场的开拓期,急需工程项目,或者开工情况不足,则可以采取低报价策略,获得工程施工权。

2、灵活平稳报价的方法。在项目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在各个子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意识地挑战某些分项目的报价,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例如:提高前期报价减少后期报价,这样可以较快收回资金,减少银行贷款的利息,例如:在公路工程招标时,根据招标文件,对于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费与临时道路养护费等,是按照总价报价的项目,可以报高一些来提前收回投资,而其他的如路坡防护工程等,是在工程后期施工的,可以报价低一些。同时,还有很多其他的灵活方式,如:可以征求业主的意见,预测未来工程量的变化,对可能增加的部分提出加价,对可能减少的部分提出减价的策略;对施工难度不同的项目进行分析,增加难度加大的单项报价,减少难度较低的单项报价;对于工程图纸不明确的,可以减低单价,奖励可以进行工程索赔;如果工程不分包,单价可以报高一些,如果分包会施工,则可以报低一些,防止抬高总价格等等。

3、通过暂定工程量的方式进行报价。当业主对工程量的内容与总价进行了暂定以后,投标的单价应该适当高一点,防止工程量的变更;对于没有限制工程量总价的过程,一般来讲报价可以低点,未来工程量改变的时候可以提高单价。

4、通过额外建议让自己中标。企业可以依据自身拥有的技术优势,对原设计图纸进行优化改进,同时提出自己的设计建议与成本减低的意见,这样对于业主来讲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使得自己在业主眼中得到重视,并获得标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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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业主方的角度解析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应用的问题

虽然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我国已经实施了一段时间,但是国家配套的管理措施和管理制度还没有到位,这使得在电力工程造价控制中使用此种模式还存在很多问题。笔者将从业主方的角度,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存在的问题进行解析:

(1)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不高。电力工程建设的工期通常比较紧张,为了在较短的工期内完成项目建设,业主方往往在设计图纸存在缺陷的前提下就匆忙招标,这使得设计图纸不够完善;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电力工程招投标阶段的顺利开展,但目前很多工程量清单都存在着清单漏项、清单项目划分不清、清单工程量计算错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清等问题。

(2)招标文件无法满足工程量清单方式的要求。部分招标要求投标人自行编制工程量清单,或让投标人承担全部风险,这些情况都严重违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原则。

(3)业主方缺乏评价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能力。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招标方要负责提供工程量清单,而不同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将对电力工程造价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能否充分掌握电力工程项目构成、深入分析影响电力工程项目的各种因素、鉴别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优劣等,将是业主方招标工作中的关键。但目前很多业主方长期都重视宏观管理,缺乏评价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的能力,这极大地增加了业主方控制投资的压力。

(4)评价体系有待于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商务评标的工程量较大,业主方需要针对投标方的报价技巧制定完善的评价体系,以此来确保选择最合理的建设单位,否则可能引起施工阶段费用的增加和双方矛盾的加剧。

(5)索赔的能力有待提高。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下,中标价格是通过激烈竞争得来的,有时会极大压缩中标单位的利润。在这种背景下,中标单位很可能利用工程变更和索赔追加工程投资的方式来获取额外利润,而业主方往往由于索赔能力较差而导致电力工程造价的增加,因此控制电力工程变更和索赔是考验业主方管理能力的关键之一。

3.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电力工程造价控制中的应用

笔者认为,针对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电力工程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业主方应该采取如下措施:

(1)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认真设计,确保在合理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项目设计阶段是控制电力工程造价的关键阶段,业主方要对电力工程项目进行认真设计,避免为了赶工期而发生设计图纸不完善的清晰,对设计图纸等进行认真审核,避免施工阶段的大量变更。

(2)构建完善的信息库。作为电力工程造价控制的基础,信息库的内容包括业主方和其他单位历史工程的造价资料,它能够为新建电力工程造价的动态监测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包括投标单位的历史招标资料,它能够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技巧和投标惯例进行分析,从而为商务谈判和评标提供科学依据;包括常用设备和材料的价格资料,它能够便于业主方掌握和更新常用设备和材料的价格提供科学依据。

(3)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撰写,并且对评标体系进行完善。业主方要根据市场风险和自身实际情况,对招标范围进行准确确定,并确保招标范围有利于对电力工程造价和风险进行控制,此外业主方要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案进行详细分析,确保编制出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业主方要对评标细则、评标制度和评标方法进行完善,对投标方的各种投标技巧和投标策略进行分析,针对电力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完善的评标体系,以确保招标结果是相对理想的。

(4)对现场的合同管理和造价管理进行强化。除了发挥工程量清单招标模式在电力工程招投标阶段的作用,业主方更要重视其在电力工程实施全过程中的作用。在电力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方要以工程量清单报价为依据,对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等引发的造价变化进行掌握和分析,以便采取合理措施控制电力工程造价。此外,业主方还要加强合同的跟踪管理,尤其是合同变更的跟踪管理,确保合同得到认真落实,有效维护各合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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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招标方式风险

目前,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工程招标方式分为两种,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风险。业主或其委托招标机构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在一定范围(全市、全省或全国)公开招标公告,凡符合规定相应条件且愿意参加的承包商均可参加投标。采用这种方式,业主可以在较大范围内,从众多的投标者中选择信誉良好、报价合理、工期短的承包企业,有助于承包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另一方面,公开招标对业主来说也存在着资格预审及评标工作量较大,费用支出多,耗费时间长的风险,以及增加了因对中标单位可能不了解而导致的今后协调困难风险和合同履行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

(2)邀请招标风险。业主根据项目自身要求和所了解的承包企业情况,向预选的5~7家具有相应资格、信誉良好的承包企业发出邀请,要求他们参加建设项目的投标竞争。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业主可以有效地减少招标工作量、节省招标费用开支和缩短招标时间以及降低合同履行中承包商违约的风险,但其也限制了竞争范围,使业主失去了可能获得更低报价、技术上更具竞争力的潜在承包商的机会。

1.2合同方式风险

合同风险有2类,一是由于合同条款不完整,叙述不严密,有漏洞,或部分条款违法,存有“陷阱”,在执行中可能给房地产开发商造成损失的可能,即合同不完善风险,其防范可通过补充完善合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消除掉。二是由于合同条款规定而引起的风险,即纯合同风险。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分为三大类型,即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下面分别分析业主在各种合同类型中风险特性,即纯合同风险。

1.2.1总价合同风险

总价合同是以施工图纸和工程说明书为依据,在明确各分项工程的工程性质和工程量的基础上,合同双方按照商定的总价签订工程承包总价合同。总价合同由于不需要计算工程量,而只需计算在实际施工中工程量的变更即可,因而合同易于管理,但由于前提是必须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及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准备划分和计算分部分项工程量将会占用很长时间,从而会延长设计周期、拖长招标的准备时间。总价合同又分为不可调值总价合同和可调值总价合同:

(1)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以图纸及有关规定、规范为基础,承发包双方协商一个固定总价,一笔包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发包双方均不能因为工程量、设备、材料价格、工资等变动和地质条件变化、恶劣气候等理由,提出对合同总价变化的要求,除非设计、设施和工程范围有变更,才能随之相应调整。对业主而言,由于图纸和说明书不够详细,未知因素较多,或材料市场价格极不稳定,承包商必然会加大不可预见费,用来消除不确定因素给其带来的风险,因而提高工程项目报价,而且业主也丧失了因设备、材料、工人价格下降而引起的工程成本降低的机会。

(2)可调值总价合同。承发包双方以图纸、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规范为基础,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导致的工料成本增加,在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通过相应增加一些必要的调价条款予以调整。调价条款大致有为2种形式,一是业主对合同签字日与实际施工安装时的材料、设备和人工等成本的差异全部予以补偿。二是规定材料、设备和人工等成本增加超过某一限度(如5%)时,业主才给予补偿,即小额风险由承包商承担,大额风险由双方分担或完全由业主承担。这种方式业主可以有效地降低承包商的报价,但其承担了建设期间的通货膨胀风险因素,如工料成本增加较大,将会大大提高工程造价。

1.2.2单价合同风险

在施工图不完整或工程项目内容、技术经济指标一时不能明确、具体时就需要开工,即不能比较准确地计算量,又要避免凭运气而使业主与承包商任何一方承担过大的风险,此时采用单价合同比较合适。在国际工程承包中,普遍采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便是使用单价合同。

(1)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提出总工程量概算表,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然后承包商在此基础填报单价,最后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总价。采用这种合同方式时要求实际完成工程量与原估算工程量不能有实质性的变更,工程量是统一计算出来的,业主只要审核单价,承担的风险相应较小,但如遇工程量大幅度增加,可能影响工程成本,使业主蒙受损失。另外,业主在实践中往往很难精确确定工程量以及变动范围多大才算是实质性变更。

(2)纯单价合同风险。业主仅开列有关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名称和计量单位,不对工程量作任何规定,由承包商逐项填报单价,经双方磋商后签订单价合同,工程竣工后,按合同单价和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结算工程价款。采用此种合同形式不利于业主控制工程成本,容易引起因工程量不确定、单价不合理而引起的成本风险,同时,对于工程费在不同工种间分摊以及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工程,易产生相关索赔事件。

1.2.3成本加酬金合同风险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基本特点是按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构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施工管理费以及各项独立费,但不包括承包商的总管理费和应缴所得税),加上商定的总管理费和利润,来确定总价。采用这种合同方式,业主面临对工程成本不能实施有效控制和承包商对降低成本不感兴趣的风险,同时确定承包商的实际成本会大量增加业主的工作量,而且准确确定承包商的成本也有很大困难并存在许多漏洞。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业主对承包商支付的人工、材料费等全部按实际直接成本据实补偿,同时,按照实际直接成本的固定百分比的酬金作为利润付给承包商。这种合同方式,承包商所得酬金与工程成本成正比,业主面临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以增加酬金收入的较大风险。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业主承担实际直接成本,酬金是事先商定的一笔固定金额。这种合同虽不会使承包商故意提高成本,但承包商也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业主会蒙受可能降低成本的机会风险。

(3)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双方事先商定目标成本,承包商所得为成本加酬金,如果实际成本低于目标成本,承包商所得除实际成本加酬金外,还可根据成本降低额额外获得一笔酬金;当实际成本高于目标成本时,业主根据成本增加值,从实际成本加酬金中扣除部分酬金。

(4)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高酬金合同。承发包双方首先确定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和最低成本,当实际成本低于最低成本,承包商花费的成本和应得酬金均可得到支付,并可分享成本节约额;当实际成本在最低成本和报价成本之间,承包商仅能得到成本和酬金;当实际成本在报价成本与限额成本之间,只有全部成本可以支付;当实际成本超过限额成本,超过部分业主不予支付。这种合同方式有利于业主控制成本风险,并鼓励承包商最大限度降低工程成本,其风险在于实践中合理、准确确定目标成本、最高限额成本、报价成本、最低成本和酬金较为困难。

2、招标中业主风险的防范

(1)业主应充分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自身招投标管理能力,主要是有相关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和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合理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2)对于公开招标方式,业主应严格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认真考察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等综合实力,侧重于其总体能力是否适合招标工程的要求。

(3)根据工程规模、工程特点和工程性质等,以及业主合同管理能力以及工程管理能力,确定工程发包方式。

(4)科学制定工程标底,充分考虑以下因素:适应工期目标的要求,对工期提前因素有所反映;适应业主的质量要求,对高于验收标准因素有所反映;适应建材市场的变化,对价差因素有所反映;正确处理间接费等取费标准。

(5)评标时以评标价最低,而不是以投标价最低为准选择承包商。评标主要应考虑业绩和信誉、施工管理能力、施工组织设计和投标报价4个方面,并以百分制计分。

(6)业主为避免因承包商违约而蒙受损失,应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得住经济担保,包括投标保证函,履约保函等。

(7)对于第一类合同风险,业主可以通过补充、完善合同条款,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而将风险转移给承包商或消除掉;对于第二类合同风险,即纯合同风险,业主可根据工程特点通过合同选择来回避和转移风险。

(8)不可调值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较短,对工程要求非常明确的建设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来降低这种合同方式风险。可调值总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长,对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规定很明确的项目,业主可通过规定恰当的调价变动幅度以降低其风险。

(9)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方式一般适用于工程性质比较清楚,但其任务及要求标准又不能完全确定的工程项目,目前在实践中国际上采用较多。对于估量工程量单价合同业主可以通过规定工程量极限变动幅度,当工程量变幅超过极限幅度时,才允许适当调整单价来降低风险。纯单价合同方式适用于没有施工图,工程量不明确,却又急于开工的紧迫工程项目,业主可通过尽可能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范围及工程量,提供完善的设计图纸来降低其风险。

(10)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主要用于业主在开工前对工程内容及其技术经济指标尚未完全确定,而工期紧迫又必须立即发包的工程,或业主与承包商相互信任,承包商在某些方面具有专业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对于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和成本加固定筹金合同方式,业主可通过在承包合同中增加一些补充条款,如奖励条款等,以鼓励承包商降低成本。

摘要:详细分析在工程施工招投标过程中业主面临的招标与发包方式的风险以及业主在和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可能面临的几种合同风险,并提出了在不同情况下业主应对风险的防范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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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在问题及其原因

1.1施工企业外部环境分析

1.1.1各类专业,非专业性施工队伍充斥建筑市场,从量上增大了管理难度

打破计划体制实行建筑市场招投标后,一方面跨地区跨行业的专业、非专业施工队伍纷纷而至,另一方面,各企事业单位劳动服务公司性质的多种经营单位施工队伍也加入其中。为了尽快把这些队伍管理好,各施工企业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批准,且相关单位还成立了基建工程协调部、企管处市场管理办、价格定额中心等四、五家管理结构,即使是这样,各种协调关系有时也难以顺理。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管理部门也吃不准到底有多少队伍需要分门化类,管理难度大大上了一个台阶。

1.1.2社会法律意识不强,建筑市场行为欠规范

从2000年《招标投标法》颁布以来,全社会对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认识较以前有所提高,但建筑单位由于受到“利益驱动”或“创工作政绩需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法律的约束,造成招标行为不规范。

1.1.3评标存在着人为因素,专家库建设不够完善

目前的评标办法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客观、公正的,但还存在许多人为因素,定性的评标内容还占有一定比例,难以真正分出名次。评委在技术标的评定过程中,量化不够,“人情分”时有发生。专家库建设还不够完善,整个建筑业高级人才本身就比较缺乏,要达到《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专家人数偏少,有的缺乏评委应具备的职业道德,评委专家整体水平不高,招标监督力度不大,影响评委的公正性。

1.1.4工程(产品)价格的扭曲,影响工程(产品)的质量

一方面由于业主节约资金的心态,或是由于业主编制标底人员的一时忽视或其它因素,使标底与投标报价相差甚远,一些施工企业抱着进入这块市场、求得日后再发展的心态,勉强接受;其次是施工企业相互压价,使得工程(产品)价格战此起彼伏,严重扭曲了工程(产品)价格,这就使得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特别是在隐蔽工程项目中尽量缺斤少两,节约材料支付,造成工程(产品)质量大面积滑坡。

1.1.5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制约机制不健全,使承包商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分析,业主(建设单位)总是希望花最少的钱办最多最好的事,而承包商(施工单位)又总是希望投最少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换取最大的利润,这两个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矛盾统一体,就是靠一些完全健全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可参照的条文加以约束、限制和协调,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有一个第三方来利用这些规范对双方进行约束、限制和协调,这就是监理工程师,在实际操作中却是监理工程师又成了承包商的第二甲方(即:业主代言人),并不是站在第三方的角度来实施对双方的约束限制和协调的职能,这就使得现今的招标只有业主(即甲方)制约承包商(即乙方)的权利,而无承包商制约甲方的权利,双方的地位极为不平等。

1.1.6业主内部的地方保护主义,也制约着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划的进程

在招投标工作中,招标方式通常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不论是竞争性公开式招标和意向性邀请招标,都无明文规定招标必须是“攘外必先安内”,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单位几乎都有自己的施工队伍,一方面在投标时分几个项目进行投标,使自己的队伍有中标的机会,另一方面,直接内定自己的队伍。

1.1.7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些指标,降低了大家对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指标的重视程度

招标项目是一项管理性、科学性、严肃性极强的工作,特别是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些指标是通过各种途径测算而来的,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招标文件规定的一些指标,往往是一改再改,特别是设备及特殊零配件的供货周期,材料的代换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包干工程,计划与实际变化更大,到后来只能是标底,重新议标,有的承包商就往往钻空子,投标时,不管业主提出多么苛刻的条件,都满口答应下来,等到工程开工后,再寻找机会要求业主对某些指标做相应的调整。

1.2施工企业内部因素分析

(1)在型施工企业,面对刚刚组建成立的各施工企业,就显得包袱太重,难以自如应付竞争对手。

从近几年参与投标施工的企业自身状况分析,在一些建设施工企业中,具有多年历史的老牌施工队伍,在技术施工经验上具有相当的竞争实力,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由于企业的老弱病残不断增加,设备老化一台接着一台,以及生产骨干后备力量增长缓慢,机关和后勤人员比例太大,在竞标中无法与轻装组建的新施工企业比报价。公司在招标中往往顾虑重重,在让利这一重要环节上大型施工企业就显得力不从心。

(2)市场经验少,招投标工作专业人员缺乏,使施工企业失去了许多既得利益。

2工程招标工作需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1认真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增强市场监督能力

要规范现今的招投标工作,堵塞招投标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规范行为,就必须在招投标工作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法律规定,并且,依照《招标投标法》,各地还需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参照配套的《建筑法》、《经济合同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制定出符合建筑市场实际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使今后的招标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以此来增加对建筑市场的监督能力,提高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使建筑市场有机地向国内国际化管理体系接轨。

2.2招标行为急需规范

首先,业主要提高对招投标工作的认识,依法办事;其次,招投标各方主体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序竞争。当前要切实解决规避招标、弄虚作假、挂靠、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使建筑市场能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大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一支队员稳定,业务素质高、职业道德好的执法队伍,打击招投标过程中的各种非法行为,以保证《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效果。

2.3理顺产品价格,稳定市场秩序

针对建筑产品的价格严重扭曲的现象,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就须从宏观调控的角度出发,编制出各类工程在一般地理地形位置等施工条件下的具有指导性的价格,平仰紊乱的建筑市场价格,这从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作用可以得到解答,市场经济价格围绕价格上下波动,以产品价值作为经济杠杆,当价格偏高远离产品价值时,价值就会作用于价格进行下调;当价格偏低远离产品价值时,价值就会作用于价格进行上调;为此,管理部门的指导价格也就以杠杆形式不停地对招投标价格进行调节,其次,“优质优价,劣质劣价”,以促进建筑产品向高质量、高标准的方向发展。

2.4加强反腐败工作和廉政建设

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主要因素,除客观原因外,还有利用其职务或特殊的身份打电话、批条子、搞暗示、露标底、行贿受贿等主要因素,建筑市场投标工作要有序地进行,就必须查处那些利用各种取得阻碍和误导投标工作的人,使投招标工作在廉洁奉公的氛围中茁壮成长。

2.5做好引导协调工作

作为建筑市场的管理部门和招投标工作的监督部门,在对业主和承包商招投标行为进行管理监督的同时,应及时纠正、指导并协调误入他图偏离招投标及建筑市场有关规范的行为,引导招投标工作能够健康持续的发展。

3塑造一个崭新的投入市场竞争的施工企业

3.1精兵简政强化内部管理

在精兵简政方面,要从生产人员少的特点入手,下大力气大决心,把非生产人员调到生产中去,用“精减机构,裁减苛员”分离管理层与作业层,建立健全劳务市场的方法,以经济杠杆作调节,向生产一线全面倾斜,刺激企业职工向一线靠拢。在强化内部管理方面,以项目管理运行为指导,完善承包经营和内部分配机制,以“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分成,欠效自补,主辅分流,自负盈亏”为指导,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向股份过渡的管理体制,提高整体员工的经营管理意识,最有效的迎接“品优价廉”的建筑市场竞争。

3.2强化操作技术,拓宽施工区域

要改变一些企业施工资质等级与实际操作水平倒挂的现象,其一要采取强硬措施,打破与资质挂钩,职务与能力挂钩,职称与技术能力倒挂,工资与技术倒挂的局面,全面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的考核制度,变职工不爱学技术为自己要求进行培训以提高自身的应变能力,变单一的建筑施工向城建、矿建、炼建、化建、路建以及其它路面建设和高空作业推进,争做跨省施工,跨国施工的企业。

3.3加强设备管理,培养市场人才

根据部分施工企业设备老化的特点,一方面,可采取建立设备租货市场集中管理的办法,既可最大限度的满足各项目部饥饱不均的设备需求协调,又可将富余设备对外进行租货营业,保障设备维护,从而达到延长设备寿命的目的;另一方面,从积累中,有计划的购置当今或以后数年内占市场工程施工都需要的新型设备,提高设备装备率。

关于人才,人们都知道,市场的竞争终究是人才的竞争,因此,企业要在培养人才上下功夫,其一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专业培训与业务总结,案例分析相结合。学习竞争对手的先进经验,提高投标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投标经验,其次注重阶梯型人才培养,优选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在工程决算、施工技术及招投标岗位上来,为市场拓宽打下坚实基础。

3.4加强信息收集工作,开辟新的市场领域

施工企业找“米”下锅,米在何处,就是一个信息收集问题,当今世界就是一个信息传递的时代,对于“僧多粥少”下的建筑市场,各施工企业更离不开信息,这就要求各施工企业首先从组织上、措施上要保证工程信息有充分的来源,要有畅通的渠道和科学严谨的鉴别,不仅企业总部要有专职的信息人员收集、汇总、选择信息,而且要充分利用各项目经理部和本企业的广大职工进行信息捕捉,做到信息横能到边,纵能到底,使之形成信息网络。其次,要使信息网络具有高度的灵敏性,这就是信息的收集、汇总、选择、抉择不仅要及时、准确,而且抉择后的信息必须传递迅速、准确无误,只有这样,企业才会不断地从市场中求得生存空间,扩大其生命线。

3.5研究投标策略,提高投标命中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