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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大全11篇

时间:2022-02-19 08:37:28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篇(1)

城市交通是由机动车辆及各种非机动车等交通方式组成的交通系统,是重要的城市组成部分。城市交通突发事件是发生在城市道路网上,由于一些自然或人为的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交通通行能力下降,引起社会连锁反应,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给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带来损失的事件,较为常见的有交通事故和非周期通拥挤。

尽管近年来,一些城市加大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了城市通行能力,但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私人汽车大增,给城市土地资源容量和城市环境容量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首都变成了“首堵”。道路基础设施不可能无限制扩容,城市交通的复杂局面仍然将长期存在。依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学的交通管理虽然可以大大降低交通事件的发生几率,但是,不可能完全避免交通突发事件的发生,因此,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的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提高城市交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是政府交通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各部门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也是确保城市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

一、城市交通突发事件的特点

1 发生的不确定性

虽然部分突发事件有发生征兆或预告,但是确切发生的时间、地点是无法预见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很难根据以往的经验判断其发展轨迹。最初仅仅是道路上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处理不及时,最后却有可能导致交通严重堵塞,进而可能出现城市的局部混乱。这就是其中的“连锁反应”和“放大效应”。

2 处置的高难度性

一般情况下,城市道路上相对车流量大,交通比较拥挤。在发生突发事件后,往往使得救援力量无法或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到现场后,又往往局限于地形环境因素,大型设备施展空间有限,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由于路面人车混杂,还使得城市交通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存在极大的危险性。

3 后果的广泛社会性

城市道路在人们生产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对社会的重大影响。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其影响面会迅速扩大,产生“涟漪”效应。可能导致城市交通进入危机状态。

二、宁波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处理系统现状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交通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和水上搜救部综合应急预案和部分预案。宁波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也根据实际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正常的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及时化解行业内存在的矛盾,有效预防和处置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宁波市交通局出台了《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将突发性出租汽车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件,并列出不同的处置方法。预案要求市公管处建立监测网络,及时将一般性以上的出租汽车突发性事件信息报送局里。

为促进宁波市交通系统“三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三防”工作能力,保障在台风、洪水、潮汛等自然灾害面前,车辆、船舶、公路水运基础设施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了《宁波市交通系统“三防”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升级、后果扩大,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制定了《宁波市交通系统重特大事故应急处预案》。

为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交通运输安全畅通,保障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安全疏运,保证应急求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宁波市交通局制定了《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近年来,宁波市应急反应机制初步建立,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但现有机制总体看应急指挥系统还缺乏标准、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因此,建立起一套科学有效地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系统,增强城市交通应急反应能力,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城市交通带来的不利影响,成为政府交通部门以及相关各部门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责。

三、宁波城市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思考

1 建立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21世纪的交通将是智能化的交通。智能交通系统能快速准确地进行交通信息的采集、处理、决策和指挥调度,使交通基础设施发挥出最大的效能,从而产生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成功案例表明智能交通在缓解交通拥挤、减少交通事故、改善交通环境、减少污染、降低能源消耗、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目前,宁波初步建立了智能交通管理系统的总体框架,建设了包括交通信息综合业务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监视系统、 “电子警察”系统、智能卡口系统、高清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移动警务系统等一大批先进的交通管理应用系统。在交通管理智能化发展方面,重点加强了五大系统的建设,即城市道路交通监控系统(一期、二期项目)、道路实时交通信息(事件)采集、监测系统、非现场执法系统、高清动态视频监控系统、无线移动警务系统。智能化、高科技化交通管理系统为宁波城市道路交通的安全有序畅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 建立应对交通突发事件的运行机制

为了提高城市交通应急管理、预防和处置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需要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映灵敏、保障有力的交通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城市交通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结合宁波实际,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认为,宁波城市应该建立预警联动总中心,在该中心下,建立交通突发灾害预警联动分中心。

(1)实现在“总中心”下的资源共享

将城市电力部门、排水部门、气象部门、地质部门、消防部门、治安部门、道路管理部门、建筑部门、交通部门等等各部门都纳动中心,各部门建立预警子系统,通过联动中心实现资源共享。联动中心必须将会影响交通系统运营的预警信息及时传入城市交通灾害预警子系统中,便于该子系统及时采取预警措施。

(2)建立统一的报警号码台

目前,110、119、122,120等多个号码台的存在,使人们在危急关头求助时,还需要首先想一想自己所处的状况和应该拨什么号码,因此必须将各类不同的社会服务号码,如交警96122报警,医疗122急救,高速路政、高速拯救、业主管理处指挥中心、

FM93电台收入交通信息导航等等多报警系统的联动,可以建立统一的报警号码台,或者使各个信号台之间相互沟通,无论是哪个信号台收到报警信息,都有责任将其信号转传给正确的信号台,确保指挥中心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到报警信息,同时向多个部门同时发出指令,立即展开抢险、排险、救护、疏导、保卫、侦察等工作,势必会极大地提高救援的效率和准确性。

(3)建立统一的应急领导和指挥体制,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应急工作

设立专门负责机构,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设立值班电话,健全应急反应网络。其职责是:最大限度地减少紧急事件造成的人员伤害和事故的破坏;领导和协调紧急事件管理系统。其主要任务包括: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开展人员培训、处置演练、消防管理和信息技术服务;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各类紧急事件;给予下属机构在处置紧急事件时所需人员、技术和资源的支持。

3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城市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应急预案是将突发事件的损失降到最低的有效补救措施。应急预案分总预案与专项预案。总预案是指对突发事故(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原则、组织、程序,以及有效控制的对策、措施等总体要求。专项预案是按照突发事故(件)的类别,组织指挥各单位,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的具体对策、措施。公管处、航管处、公路局等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并针对实施中的具体情况,适时对各级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1)完善交通管理和疏导的联动应急预案

宁波是个台风、暴雨多发区,有关部门须制定和完善非正常天气状况下的交通管理和疏导应急预案。交管部门应与气象、水电、市政等部门保持联系,及时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如台风来临后,交管部门要派出警车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必要时断绝社会交通,确保交通安全。交管部门还要重点加强环路、桥区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维护疏导,根据情况,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分流主路车辆走辅路。还要建立救援车辆绿色通道,凡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等,一律派出警车开道,确保特种救援车辆快速通行。

(2)完善交通事故急救制度

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大多已经建立的较完备的交通事故急救制度,如要求学习驾车者首先须参加急救培训班并取得证书后,才有资格考驾照:要求司机在车里预备急救箱等等。我国作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居世界首位的国家,宁波作为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大城市,有必要尽快建立现代化的交通事故急救制度,除了培训驾驶员、交通部门管理人员等,同时在各级急救中心设立交通事故急救队,保证一定的人员数量、装备和技术,并建立急救培训系统。这些预案和制度的出台会很大程度上杜绝或缓解交通堵塞等灾害的发生。

参考文献:

[1]王慧艳:高速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辽宁交通科技[J]2005(11):23-25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篇(2)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科室、教研组主要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

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杜万金

副组长:王二铎

组员: 各教研组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善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学生处。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应急预案处理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陕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 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 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外来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篇(3)

近年来,我国的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在安定有序的环境中取得了较为好的成绩。可以说,安定有序的大环境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前提。但是,频繁发生的突发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建设和社会的发展。这既包括汶川、玉树地震的天灾,也有“7.5暴乱”“3.1”这样的人祸。正是我们党政军和社会各级力量的全力协同应对,才尽可能地减小了这些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虽然军地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们军地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军地协同行动不够理想

由于突发事件发生后往往需要各级各类力量的参与实施,但因为领导机构不同、编制不同、专业不同,使各级各类参与力量不能充分体现自身的价值。

一是行动组织不够得力。突发事件发生后急需各级各类力量迅速参与应对,但各级力量参与处置心切,为了最大限度发挥自身力量的功能作用,处于单打独斗、单支队伍各自为战的情况较为明显,在没有统一的组织机构对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级各类力量进行统筹协调的情况下,往往使所有参与的队伍都处于满负荷运转、长时间战斗的境地。这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发挥各级各类参与队伍的特长和优势,使各级各类参与力量都处于疲劳状态,不能提高突发事件的处置效率,不能使各级各类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队伍形成优势互补,无法提高处置的效率。

二是突发事件的特殊性限制了军地协同的处置应急管理效能的发挥。任何突发事件的发生都有着其特殊性和差异性,因为时间、地域等因素的不同,往往会表现出很大不同。我们以往的实践经验能够给我们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但是不能生搬硬套地处置应对。很多参与力量在处置事件时会遇到从未面临的问题,许多问题都是需要现场进行决策和采取措施行动的问题。

三是突发事件自身的属性增加了模拟演练行动的难度。各类突发事件由于时间、空间的不同,自身往往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而且各类突发事件都具有难以复制和模拟的特点,导致各级力量在模拟演练的时候效果不佳。使参与处置模拟事件和参与演练的部队和各级各类力量的协同行动往往大打折扣,不能最大程度起到锻炼队伍的目的,使参与的各方力量的协同意识、协同动作、协同进程都难以达到预期的演练效果。

二、处置预案缺乏科学性

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的科学合理性对于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制定在一定程度上还有其不合理和不科学的地方。这些不科学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预案的力量编成不够合理。从调研分析情况来看,处置预案的力量编成不够合理的现象较为突出和明显。很多部队突发事件处置的力量编成过于单一,无论突发事件是哪种类型、规模大小,都是固定不变的力量编成。特别是在发生规模比较大、破坏性较为严重的突发事件后,原本预案内的力量编成远远不能够及时有效地完成大规模、高破坏性的突发事件的处置任务,突发事件处置所需力量与预案编成力量不在合理的比例范围内。

二是预案内的保障要素不够全面、合理。从调研的实际情况来看,部队在处置预案内的保障要素时考虑得还不够周全,不能做到全面合理地覆盖和囊括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要的各类保障要素。比如抗洪抢险应急预案中没有打桩机,只有普通编织袋,没有麻袋;森林火灾救援预案中没有电锯,没有较大型的灭火器。这在一定程度制s了军地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效能发挥。

三、保障建设相对滞后

军地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已经成为突发事件处置的一种必然趋势,但是军队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类保障建设却相对滞后,已经严重影响了我们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

一是物质保障与突发事件的处置需求有差距。突发事件的处置大部分情况下都需要一些相对来说专业的器材装备,但是绝大多数的部队都没有这些专业的器材装备,只能采用人海战术,这就导致部队在处置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不能够发挥其最大的战斗力,效能大大降低,制约了部队能力的发挥。

二是心理精神保障与处置突发事件的高强度高压力不相适应。突发事件的爆发突然性、严重破坏性会给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的官兵带来巨大的压力,在短时间内遭受巨大的压力往往会使官兵的心理发生很大变化,加之突发事件处置强度大,在处置时间上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在承受巨大心理压力的情况下进行连续的高强度作业,往往会给官兵的生理和心理造成很大的损害。尤其是对官兵的心理损伤有时候是不可逆的,一旦发生,就会给官兵的成长带来较为严重的消极影响。

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国家长时间保持着安定有序的大环境,在这个前提下,国家建设发展成绩显著。虽然国内各类突发事件也时有发生,但是在我们党政军各级的不懈努力下一次次有效地化解了这些突发事件带来的危机。虽然我们有化解危机的能力,有应对的实践经验,但我们必须认识到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我们不能松懈,必须要保持一颗警醒之心,正视以往应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未来突发事件可能呈现的新特点、新挑战,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发生突发事件后我们都能有效应对,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一个安定有序的大环境。

(作者单位为陆军军官学院)

[作者简介:汪天海,陆军军官学院研究生管理大队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初华好,李宝林.处置边境突发事件指挥原则和指挥机制构建[J].军事信息文摘,2014(1).

[2] 胡大开,邓文兵,毛迪.应对突发事件组织指挥应把握的问题[J].专业训练学术,2013(1).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篇(4)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4)24-0046-02

据统计,2013年全年来华留学生总数已突破35万人次。随着留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每年涉及来华留学生的突发事件也呈不断上升趋势。由于受生源国历史文化和宗教习俗等多方面影响,留学生突发事件时常发生。作为学校一个特殊的群体,留学生突发事件如处理不慎,轻则对正常校园秩序带来干扰,重则破坏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因此,对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预防的思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留学生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教育部《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规范》(讨论稿)中对“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做了界定:指在我国高校学习的各类来华留学生在学习期间遇到的由人为或自然原因造成的伤、病、死亡事件,以及涉及本人的政治、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治安案件等。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和性质等,可将来华留学生突发事件分为以下七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刑事类突发事件、治安类突发事件、意外伤亡类突发事件、精神疾患类突发事件、卫生类突发事件、重大国际类突发事件。根据留学人员人身和财产遭受损害的严重程度及对学校教学和社会秩序产生的不良影响,可将留学生突发事件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特别重大事件(一级),重大事件(二级),较大事件(三级),一般事件(四级)。各高校可根据相应层级,制定不同的应急响应预案,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出最快速的处理。

二 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成因

1.文化差异

来华留学生来自世界各个国家,有着不同的文化习俗和历史传统。留学生在进入学校学习的初期,由于文化差异往往会形成文化休克现象,从而引起生理和心理上的不适,诱发疾病甚至导致死亡。

由于文化习惯的原因,留学生在理解或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时,往往从本国固有的思维模式出发,在信息的理解上易造成偏差或错位,导致矛盾的产生。留学生在组织生源国传统文化活动时,如宿舍内举办圣诞酒会,容易与国内学校现行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相碰撞,如不提前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容易引发沟通上的误解和不必要的冲突。

2.留学生自我防范和法律意识薄弱

留学生内部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发生于校园及周边或以留学生为案件主体的治安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留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没有得到相应提高,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财务损失的突发事件缺乏警觉性和预见性。此外,一些留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国内法律法规不重视甚至置若罔闻,从而导致违规甚至违法现象,常见于留学生酒后打架闹事等突发性事件。

3.外部环境影响

外部环境的影响有多种,包括世界政治经济局势的变化,地区冲突持续不断,经济危机的影响层面扩大。学生家庭因遭遇战乱或经济危机的冲击,都可能对其心理产生影响,导致学生情绪不稳定,由此引发心理障碍。如2014年乌克兰国内发生暴乱,对我省数百名乌克兰籍留学生造成一定心理冲击。教育厅外事处在第一时间内要求各高校排查摸底,做好应急预案,有效预防了此类因外部环境突变而诱发的突发事件的产生。

三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事故发生后,留管干部应第一时间赴现场了解情况,控制现场,并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做出决策后,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第一,根据事故等级,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安执法机关。包括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省市教委外事处、外国出入境管理局。如涉案人员为中国政府奖学金学生,应及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来华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做好桥梁沟通工作。

第二,遵循以人为本、人道主义原则,配合公安机关处置事故现场;做好留学生群体,特别是受害人同胞、亲友的工作,及时掌握其思想和行为动态。

第三,向受害学生直系家属及在华亲友书面通报,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向受害人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书面通报。做好遇难学生亲属和使领馆工作人员的接待工作,提供入境手续、食宿交通、后事处理等必要协助。

第四,面对境内外媒体关注,及关注事态发展的各方面人士,在保证涉外纪律原则和事件正常处理程序的前提下,统一口径信息。

第五,在学校法务部的协助下协助完成事故处理工作,并形成处理情况报告,上报有关部门。

四 留学生突发事件的预防

突发事件无法预知,但可预防。学校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可能导致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梳理分析,评估突发事件的可能性,采取防范措施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突发事件进行预防。

1.常规性教育与宣传

常规教育和宣传包括定期邀请当地出入境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定期的专家讲座、团体心理辅导、留学生交流会等。对近期留学生学习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通报和纠正。认真组织留学生对出入境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进行学习,使留学生牢固树立遵纪守法的纪律观念。

2.发挥留学生干部和志愿者的作用

注意发挥学生会、各级班长、留学生小组联络人的作用。由于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密切接触,相对老师,留学生之间更容易互相信任和交流。因此,定期与这些留学生干部见面、座谈更容易掌握留学生实际心理动态信息。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留管干部应引起重视,及时进行排查处理。

3.充实管理队伍,健全专业机构

加强对一线留管人员的培训。留管人员是与留学生接触最频繁的人员,其跨文化交际能力和政治敏锐性直接影响到留学生管理工作的成效,因此定期对留学生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意义。此外学校应加大与留学生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为留学生营造舒适良好的学习环境。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室,为留学生日常心理疏导与咨询提供必要的服务,分析留学生学习状态和思想表现,研究容易引发留学生突发事件的苗头。

五 结束语

留学生教育是我国国际化教育方针的一个重要切入点。随着留学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外国留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已与国家的政治外交、国家安全、反恐反暴等各方面紧密相连。建立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处理与预防机制有利于消除不安全因素,维护学校稳定,营造安宁祥和的社会局面。高校仍需进一步加大对留学生管理工作配套的制度、设施、队伍、资金投入,为留学生创造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文、教育环境,推动中外学生逐步实现趋同化管理,建立融合的跨文化交流平台,有效预防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篇(5)

一、防火预案:

若突发火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当班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沉着冷静,收费员携票、款、卡撤离火灾区域,值班长和收费班长应立即就近取用消防灭火器材紧急扑救,同时通知值班领导.

2、火灾较严重时值班领导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处监控中心。

3、组织全体在所人员,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伤员要急呼“120”请求救护。

4、在确保人员、票款安全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5、当班监控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人工录像,当班值班长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处。

二、防盗、防抢预案:

1、当收费亭遇到歹徒抢劫时,收费员应尽快将票款洒开,以延长歹徒的作案时间。

2、保持冷静,尽可能的设法报警或向其他同志示警。

3、任何同志,一旦发现警情,要及时向监控中心及公安机关报案,监控室同时做好事件的手工录像工作。

4、全体住所人员闻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视情况,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

5、若歹徒持有较强伤害性抢械,或人多势众,则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主,留意罪犯特征,组织报案,为公安机关尽可能的多提供破案线索。

6、做好案情记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管理处。

三、突发交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当道口发生交通事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关闭事故道口,在事故车辆后设置安全标志,并打开另一预备道口,保证其他车辆通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监控员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路政科、中控室,并通知所辖路段交警部门。

3、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通知“120”,并组织所内人员协助救护。

四、恶劣天气车辆分流预案:

当遇到恶劣天气,接管理处通知要求对车辆进行分流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篇(6)

针对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建成,道口车流辆、往来客流量明显增加,突发性刑事、治安案件及火灾易发,为把国家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切实保障广大当班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过往车辆在收费道口的顺利通行,经所务会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一、防火预案:

若突发火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当班人员一旦发现火情,应沉着冷静,收费员携票、款、卡撤离火灾区域,值班长和收费班长应立即就近取用消防灭火器材紧急扑救,同时通知值班领导.

2、火灾较严重时值班领导要立即向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处监控中心。

3、组织全体在所人员,全力救助、控制火情,若有伤员要急呼“120”请求救护。

4、在确保人员、票款安全的情况下,积极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救助工作。

5、当班监控员对整个过程进行人工录像,当班值班长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处。

二、防盗、防抢预案:

1、当收费亭遇到歹徒抢劫时,收费员应尽快将票款洒开,以延长歹徒的作案时间。

2、保持冷静,尽可能的设法报警或向其他同志示警。

3、任何同志,一旦发现警情,要及时向监控中心及公安机关报案,监控室同时做好事件的手工录像工作。

4、全体住所人员闻警后立即赶赴现场,控制事态,视情况,合理使用警械,竭力制止犯罪。

5、若歹徒持有较强伤害性抢械,或人多势众,则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主,留意罪犯特征,组织报案,为公安机关尽可能的多提供破案线索。

6、做好案情记录,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管理处。

三、突发交通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当道口发生交通事故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关闭事故道口,在事故车辆后设置安全标志,并打开另一预备道口,保证其他车辆通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监控员要及时将事故情况通知路政科、中控室,并通知所辖路段交警部门。

3、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通知“120”,并组织所内人员协助救护。

四、恶劣天气车辆分流预案:

当遇到恶劣天气,接管理处通知要求对车辆进行分流时,按下列程序处理:

1、监控员接通知后,要立即通知所值班领导和收费道口。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篇(7)

2004年发生在我县瀑电库区部分移民群体性聚集事件,严重影响了汉源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损害了汉源的投资环境,造成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损失,在国内外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新县委班子很快扭转了被动的局面,迅速实现了“两个恢复、一个稳定、一个加强”的工作目标,为了杜绝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提高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现就如何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创造稳定发展环境,作如下思考。

一、我县近年来群体性闹事事件的特点

1、利益性。受经济思潮和不良习气的影响,或个人利益,或小集体(团)利益,成为引发群众性闹事事件的重要和直接原因。如矿山资源争夺、污染减产、企业改制引发下岗、移民搬迁等问题,直接牵涉到个人利益和小集体利益,个人、小集体成员不可避免地会借助各种因素为各自的利益采取非正常手段的行为,甚至邀约、召集亲友为争取个人利益而采取过激行为,造成群众性闹事事件的发生。如我县近年来发生的矿山械斗事件,多数参与的是民工,只是因为他在个别老板的手下打工,可能克扣其工资,老板为了个人利益,要求民工为其扎起,其则不顾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群众性闹事事件。

2、盲目性。引起闹事的原因往往都很简单,多是一般的矛盾纠纷,如在处理某一纠纷时话语稍有闪失,或因某一意外都有可能成为闹事的触发点。有的群众因为涉及个人亲友关系、涉及个人鸿毛利益关系,不顾国家法律法规,认不清形势,盲目跟从,成为个别别有用心者的工具;有的不明真相的群众,没有直接涉及其切身利益,有的甚至为何而闹都不清楚,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以凑热闹的心理参与闹事事件,帮忙起哄或跟着凑热闹,从而使闹事事件升级;有少数心怀不满别有用心的人,唯恐事情闹得不大,从中兴风作浪,想方设法把水搅浑,以此发泄自己心中对某一件事的不满。

3、对抗性。不比个人之间的对抗,双方在僵持

中,都有想压制对方、战胜对方的心理,都有在大庭广众之下怕丢脸的想法,因此,造成事态愈演愈烈,即使政府部门和政法部门出面也难以平息其“面子”心态,甚至造成同政府部门和政法部门之间的强烈对抗,而且这种对抗性在群众越聚越多的时候更加突出。

4、要挟性。闹事群众普遍认为:事情闹得越大越好,越容易引起领导、上级机关及新闻媒体的重视,问题更容易解决,因此,闹事群众在个别人的怂恿下,以扩大事态来要挟职能部门、要挟政府机关,以达到个人及小集体的目的。这种要挟性使事态进一步扩大,大部分甚至是强加于难的无理要求,以事态的升级迫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承诺其过激要求。如我县“7.5”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就是采用阻断交通的方式要挟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及时解决赔偿问题。

5、过激性。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单方面,单方面拥有一定的理由时,即邀约亲友群众采取非正常手段闹事,动辄就以打、砸、抢等过激方式威胁对方,实现自己目的。特别是政府部门和职能部门参与协调劝阻时,更是“得理不饶人”,甚至将矛盾转嫁到政府部门和职能部门,公然围攻殴打处理闹事的干部和政法干警,围攻政府和职能部门。

二、影响稳定的群体性闹事事件存在的原因

1、一些单位和部门在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时不顾大局。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市场化的不断深入,社会结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经济成分、就业方式、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利益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趋表面化,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日趋多元化,各种利益关系重新调整,个人与集体之间,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各种利害冲突不可避免地会暴露出来,且日趋激烈。受利益驱动,一些人动辄采取闹的方式,企图达到自己的目的,一些单位部门在处理与群众及务工者的利害关系问题时,不以大局稳定为重,不以寻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而是从本位主义出发,甚至不惜损害群众及务工者利益,导致矛盾扩大,冲突加剧。

2、综合治理的各项具体措施未能落到实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未能真正落到实处,整体联动防范工程流于形式、纸上谈兵。有的单位和基层组织相对软弱,认为治安防范工作只是公安机关或者政法机关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一些可能导致闹事的苗头不能及时调解疏导,久拖不决,一些本可以在基层就能解决的纠纷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结果导致闹事的发生。少数干部参与或带头闹事,是导致群体性闹事事件增多的一个主要原因,个别干部出于局部或个人私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暗中作梗,甚至组织、策划或带头闹事,使事态扩大。

3、群众法制观念的更新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差距。在法制建设日新月异的当今,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但在“是与非是、似懂非懂”之间,与法制建设的脚步存在较大的差异,历史遗留下来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错误思想在群众中普遍存在。一旦认为自身利益遭到侵犯时,不是依靠政府、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而是采取闹的方法求得解决。同时,多数群众仍然保持“法不治众”的心理,认为只要闹的人多,法律及执法机关就无法处理。职能部门和执法机关在依法办事的过程中难免与群众发生分歧,是导致群体性闹事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

4、群体性闹事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调处难度大,打击不力。闹事者一般对立情绪很重,错误地认为自己有理,明知有错,也拒不承认。在调查中,基层干部出于今后工作的群众基础而协助配合不力,参与起哄闹事、围观者众多,过后取证难。取证时出现互相护卫,集体撒谎的现象,有的阻挠查处人员的工作。闹事事件往往突发性强,人员混杂,一般过激言行与违法行为、正当要求与无理取闹交织在一起,给确定责任人和案件定性带来很大的难度。特别是对那些利用混乱场面进行违法、犯罪的人员,很难取到确凿的证据,致使打击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作用受到限制。

三、妥善处理群体性闹事事件的几点对策

党委、政府在处置群众性闹事事件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将法律的、行政的、宣传教育的手段有机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其次,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力量和公安机关职能部门的作用,使群体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置。

1、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准备、积极预防。紧扣“稳定”主题,成立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城镇“平安工程”和农村“四道防线”的建设,及时发现矛盾纠纷予以解决。坚持从维护社会稳定入手,高度重视群众性闹事事件的处置,从思想、组织、装备等各个方面,随时做好处置群众性闹事准备。首先把预防摆在首位,加强情报信息的灵通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发现一切可能导致闹事的线索、苗头,积极主动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闹事的发生。

2、处置中坚持做好耐心细致的工作,争取多数,孤立少数,平息事态。一般的群众性闹事,多数围观、起哄的群众工作并不难作,只要搞清闹事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讲清道理,将政策、法律宣传明白,就能争取多数群众的理解并自行散之,从而使少数顽固人员于孤立无援之地,想闹也闹不起来。

3、充分发挥公安等政法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在处置每一起闹事时,党委、政府要发挥公安等政法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多听取政法部门的意见。以教育疏导为主,积极做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工作的原则、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震慑不镇压的原则。在一般性闹事中,把重点放在运用多手段获取信息上,通过政法部门掌握的情况为党委、政府找准闹事的原因,为正确决策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缺少处置闹事经验的部门,要让政法部门帮助为其出主意,想办法,帮助制定具体处置措施,尽量少用警力,慎用警具,避免与闹事群众直接对立,从而减少激化矛盾、扩大事态。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篇(8)

《条例》涉及很多行政法方面的问题,但给人印象最深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比《传染病防治法》要宽。不仅适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而且适用于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第二,该条例授权在突发事件家发生后,国务院和省级政府可以设立和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为处理突发事件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障。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政府能否有效控制和处理该事件,关键取决于是否存在反应灵敏、指挥有力的统一领导机构,该机构能否协调各方面力量,迅速采取果断的处置措施,及时有序处理突发事件。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政府管理的多个领域,必须调动多方面力量,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条例》要求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组成,国务院主管领导担任总指挥。省级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省级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属于法规授权成立的临时机构,作为国务院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组织,享有法规授予的特别行政权力,它既是应急处理全国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机构,同时也是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各个行政部门的协调和领导机构。省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省一级法规授权组织,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条例规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监测预警制度,为防范与紧急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了制度保障。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制定预案的职责和启动程序,并对预案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针对此次“非典”暴发流行时,有些部门和地方预警能力不足,监测系统反应不灵敏的问题,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警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进一步明确了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和信息公布制度。条例对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主管机关、医疗机构、有关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分别规定了严格的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在《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及时报告的要求基础上,规定了更为明确的报告时限制度,即省级政府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之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政府卫生部门接到报告2小时内,要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主管机关报告。将报告的时限确定为1小时、2小时的法律规定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不多见。此外,针对此次“非典”防治中暴露出的信息公布不及时、不准确等问题,条例要求政府公布信息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第五,条例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方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更为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保证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助设备、救治药品、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铁路、交通、民航部门应当保证及时运送。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县以上政府从财政上要落实应急储备经费和生活困难患者的救治费用。相关医疗机构和职能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应急处理职责,不得拒绝。条例对各级政府机关、医疗机构、相关单位以及个人都规定了十分明确的法律责任,凡违反条例规定,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对上级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阻碍、干涉调查,以及拒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二、实施《条例》应当注意的问题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篇(9)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或威胁本地区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涉及范围也相当广泛。

之所以,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传染病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疫病,还包括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危害公共健康的突发公共事件,本文详细介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机制一一叙述。

1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

突发卫生事件具有突发性和意外性、突发事件具有公共卫生的属性即群体性或社区危害性、突发事件对公众健康的损害和对社会危害的严重性、突发事件处理的综合性和系统性、突发事件的人为事故性。

2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存在问题[1]

目前,国内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健全、处理和管理危机能力不强、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必要准备。具体表现为:①缺乏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医疗卫生资源条块分割,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协调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政府不能统一协调指挥,难以有效整合资源;②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职责和任务不明确、监测预警制度不健全、应急设施设备不完善、应急救治药品器械和物资储备不充足;③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直报网络不健全。疫情报告缺乏顺畅渠道;执行疫情的收集、分析、报告和通报制度不严格;政府及有关部门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④应急医疗救治能力参差不齐。相当多的医疗机构不具备应急处置的必要设施、设备,医务人员缺乏应急意识和防护知识与技能,不能有效地实施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薄弱。各级CDC存在人员素质不高、设施条件落后的情况,职能不明确,工作效率低。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的健全建立

3.1制度建设与立法支持相互影响 法律法规保障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既要科学,更要法制。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彻底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迫切需要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对工作不力、措施失当、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3.2健全的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制度关系 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的一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形成一种制度,而不是事先制定计划。通过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卫生医疗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同时,也要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覆盖面,从而加强我们处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

3.3建立健全的卫生信息监测系统 鉴于信息监测系统对突发事件处理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和信息公布制度,要把单纯的疾病监测信息服务发展到公共卫生监测信息服务。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传递及反馈要高效、快捷,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做到资源共享、运转正常、指挥有力。对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公布制度,要求政府公布信息要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注重效果的原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让公众随时了解突发事件的发展动态,这样可以避免民众情绪失控,促进民众沟通。

3.4人才培养与物资保障关系 经费储备财政投入是医疗卫生设备、信息网络、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等的必要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是一种公共产品,财政是其最为主要的投入者,应加强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和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治能力。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应急医疗卫生救治管理规范,加强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培养医护人员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同时要充分有效利用各种卫生资源,整合科研力量,实行联合科技攻关,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规律、监测预警、预防控制等方面的研究,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而应对突发事件的日常建设是日后事件发生时进行紧急应对的基础。良好和运行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不仅可以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资金投入,更重要的是可以降低事件发生时产生的社会影响,减少发生成本。

3.5抓好医疗卫生及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 由于社会群众既是突发事件的承受者,同时也是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参与者。所以政府要面向大众充分利用电视、电台、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指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恐慌心理,提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自我防范的能力,提高社会大众避险、避灾、自救、互救、防范和应急能力,掌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知识,以利于组织和动员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讨论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篇(10)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851(2012)-06-0212-02

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频发,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稳定,影响公众的正常生活,不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政府必须积极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我国在应对突发性事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通过对7·23温州动车组事故的分析,探讨我国政府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对温州动车组事件发生危机的研究

对于温州动车组事件,发生危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过早宣布救援活动的结束。事故发生在23日晚,在没有找全遇难者遗体的情况下,24日凌晨就结束了救援行动,下午就迫不及待地开始处理出事车厢、清理现场,掩埋车头,显然,铁道部对于此次事故更偏重于尽早处理现场,尽早通车,更倾向于维护铁道部的利益,而没有将乘客,将公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样的做法将铁道部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众所周知,24日下午,救援队还找到多具遇难者遗体,甚至找到了幸存的女孩小伊伊。对于小伊伊,大肆宣扬是生命的奇迹,但如果救援队没有过早的结束救援,小伊伊是不是可以不用在冰冷的车厢中多呆这么多时间,是否还能找到其他生命的奇迹呢,因此,过早宣布救援活动的结束引起了公愤,加大了危机的冲击力。

二是未能及时透明地公布真相。在危机出现的最初24小时内,如果不及时公布事件真相,新闻媒体,网络舆论会以自己的方式,甚至仅靠捕风捉影的猜测传播消息,还会出现谣言。但铁道部拖到了24日晚才召开新闻会,没有及时消息,澄清事故发生原因及公布事故处理进展,没有为事故的直接相关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帮助,这使得公众一直处于猜测,疑虑的状态,对铁道部24日晚的消息也存在不信任感,导致了此次公共危机情况的不断恶化。

三是铁道部发言人的发言失误。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立是政府为了保证对外宣传的高度一致性,主动引导舆论,发言人的选择,必须强调具有极强的沟通协调和应变能力。但铁道部的发言人显然不够合格。在会上发言人一味强调“中国的动车质量是通过检验的,在世界上都是先进的,我相信中国动车的质量”,当媒体问及事故原因时,铁道部最初给出的答案却是D3115遭雷击后失去动力停车,造成D301追尾,既然中国动车质量如此之高,必然会考虑到各种突发状况,在设计之时又怎么会没有想到雷击断电的情况呢,这种答案很难取得公众的认可。而在面对媒体比较尖锐的问题时,发言人则是一味逃避正面回答,当记者问及为什么小伊伊是在搜查活动结束后才救出的时候,发言人回答,“这是一个奇迹”。这种把疏忽当做奇迹的回答,一度成为极度讽刺的网络流行语。

四是善后处理有欠妥当。事故发生后,不到36小时铁道部就下令恢复通车,这又引起了公众的怀疑,在没有查清事故的真正原因就急于通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还会发生类似的事故?过快的恢复通车并不利于恢复公众对中国铁路的信任,可能为今后铁路事业的发展埋下巨大的隐患。而对于遇难者家属的赔偿问题中,善后工作组的处理也不尽如意。对于赔偿的金额几次陷入舆论危机中。

二、我国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7·23温州动车组事故的分析,可以得出我国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应急信息处理和应急保障存在的问题。

信息公开方面的不足。一旦发生突发性的公共事件,政府的第一反应不是及时公开事件的真相,而是依照行政特权,对事件信息进行封锁,让公众无法在第一时间知道事件的真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篇(11)

一、

基本原则

1、

生命至上、主动抢险。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要把救助人员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助,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内的学生,尽最大可能展开救援工作。

2、

迅速报告、及时处。突发疫情灾害事件出现后,当事人、目击者及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及时开展应对灾害事件工作。

3、

依法管理、强化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4、

预防为主、保护财。宣传普及防治知识;提高防护意识;提高学生寝室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把事故危害与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

组织领导

长:学生处处长

副组长:学院书记、后勤服务处处长、学生处处副处长、学院书记副书记

员:辅导员、校医室

三、

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

(一)

发生疫情、传染病事件的处理

1、及时向校医室室和上级管理人员报告,协助医护人员做好现场有关处理工作。

2、值班人员或辅导员及时掌握本宿舍内疫情、传染病发生的相关信息。

3、做好传染病流行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感染人数及发病后的主要症状的有关记录。

(二)发生群体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破坏公共设施或设备事件的处理

1、对发生在宿舍内的群体打架斗殴、聚众滋事、破坏公共设施或设备,应保持冷静、控制场面,稳定学生情绪,阻止事态扩大。

2、并在第一时间向校保卫处值班人员及上级管理人员报告有关情况。接到报告的保卫处值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协调处理。

3、如有人员受伤,及时向校医室所报告,请求医护人员到现场救治,伤势严重或有生命危险的必须第一时间拨打“120”求救。

4、组织相关人员调查事件原因、并做好事后的教育和处理工作。

(三)发生火情的处理

1、

发生火情后,发现人应保持冷静,利用现有的灭火器材进行初期灭火,并在第一时间向门卫或辅导员报告,相关人员立即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同时切断电源,组织人员进行灭火,各级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组织指挥灭火。

2、在灭火现场,必须坚持“先人后物”的原则。如果火情比较严重且较难扑灭,相关工作人员在灭火的同时还要组织学生有序、快速地撤离起火现场,确保学生人身和生命安全。在组织学生撤离现场过程中,如果火灾导致有浓烟现象出现,指挥人员应提醒撤离人员用湿毛巾蒙住口鼻,附下身子,撤离到空气清新且安全的地方。

3、火情严重,难以控制或可能威胁生命安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4、

如发生有人员被烧伤,应及时拨打医务所电话或“120”进行救治。

5、

火灾得到彻底消灭后,组织相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并制定出整改措施。

(三)发生突发性疾病事件的处理

1、值班人员或辅导员在接到有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时(如昏迷、休克、意外受伤、中暑等),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妥善安置。

2、及时拨打医务所电话或“120”进行救治,同时向上级管理人员报告,每级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协调组织救治。

3、组织相关人员调查事件原因,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

(四)发生盗窃事件的处理

1、值班人员或辅导员在检查和巡查过程中,如发现或听到有异常情况、异常声音时,应立即前往查看。

2、

发现有盗窃或可疑人员时,应保持冷静,设法看清罪犯或可疑人员的相貌、衣着、身体特征、人数等。

3、及时通知校保卫处值班人员,并向上级管理人员报告。

4、充分发挥宿舍电子管理系统的作用,做到能够准确调取事件发生的录像或拍照资料,为调查、取证提供依据。

5、如发生重大盗窃事件,必须保护好案发现场,不得移动现场任何物品。第一时间通知保卫处相关人员,并向上级管理人员报告。

(六)、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处理

1、值班人员或辅导员要保护好现场,不得移动任何物品。同时稳定学生情绪,禁止学生围观。

2、及时报告保卫处和医务所值班人员,说明学生非正常死亡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

3、同时报告各级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非正常死亡原因的调查工作。

4、组织相关人员调查事件原因,并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

(七)发生其他或未涉及突发事件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