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大全11篇

时间:2022-02-27 21:21:21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

为提高对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保障长海水库下游地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长海水库下游危险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的社会危害,危及下游地区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划分为以下三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人为的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为适应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处置要求,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发生死亡三人以上列为报告和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所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造成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加强情况报告并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长海水库发生对下游地区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

本预案指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对下游地区危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要把切实履行职能,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防范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

(3)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分级负责,协调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坚持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1.6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用于长海水库发生“洪水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枢纽工程设施和各机械设备事故,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人为的”等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县水利局统一领导。县水利局是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构。

2.2办事机构

长海水库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长海水库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水利局,与引荞工程管理站分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负责综合协调长海水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对“监测、报灾、防控、抗灾、救灾、援助”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具体承担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办理和督促落实有关应急的决定事项,并组织实施。

2.3工作机构

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机构、涉及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管理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2.4专家机构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工作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快速应急响应机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类分级处置,不断地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3.1预测与预警

应急办及相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开展险情调查、分析,做到及早发现、及早报告、及早处置。

3.1.1预测预警系统

由公安、水利、气象、地震、环保、交通、安监、供电、卫生、农业、信息等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整合、共享监测信息资源,依托相关网络,逐步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3.1.2预警级别和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及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要及时、准确地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性和严重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电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相应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和通报

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机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及时调查、了解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必须在接到报告后一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在两小时内分别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书面报告。一旦遭遇特别重大或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应急办要与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等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如发生影响范围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应急响应

对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派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开展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置

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卫生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保部门要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单位和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供调查评估报告。

3.3.3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对灾区受灾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的资源进行评估后,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明确救助程序,规范捐赠管理,组织恢复重建。

3.4信息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第一时间向社会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工作。

发生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县新闻单位人员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信息的采集和工作,并做好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工作。

4应急保障

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队伍保障

应急保障队伍由公安、医疗卫生、气象、防汛、水利、农业、林业、环保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组成,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支援抢险救灾工作。民兵预备役部队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平战结合”的要求,积极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经费保障

主要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日常运作和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请求上级有关单位给予支持。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于我县财政困难,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争取省、市政府给予支持。

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及审计。

4.3物资保障

逐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到灾区,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基本生活保障

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工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灾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人员防护

驻巧部队和武警中队或灾区派出所负责完善人口密度的应急避险场所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灾区人民群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通讯保障

电信、广电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讯、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讯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讯畅通。

4.10公共设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电力、交通、物资、水源的供给,加强对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科技支撑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分析;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的投入,提高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5监督管理

5.1宣传教育和培训

应急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众防范宣传教育,组织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和通俗读本。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片、报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不断地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等要求。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灾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演练

应急办应当定期组织综合性应急处置演练。各职能部门组织相应的专业应急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切实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深入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普及减灾知识和技能。

5.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的乡镇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5本预案修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2)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XX村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村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成员: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乡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村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村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乡应急指挥部。

2、负责全村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村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村紧急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5、承办XX乡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一)预测与预警

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监督网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联络员制度,完善信息监测网络,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

2、监测内容:负责本村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村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序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如实报告,村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XX乡应急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将乡应急办指示传达给村民小组,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村委会、各村民小组要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XX乡应急办公室。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及时向XX乡应急指挥部报告。

3、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解除应急状态,及时补充应急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4、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和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消毒、疫病防治、清理污染物。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

(2)恢复重建。积极组织村民做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给予援助的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三、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序,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村义务巡防队等志愿者队伍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其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2、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由村委会统一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调用。

3、基本生活保障。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治安维护。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四、监督管理

1、宣传教育。

(1)通过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公布报警电话。

(2)在学校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知识进村入户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3)

1.因自然灾害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火灾、疫情、中毒、爆炸、危险品污染或泄露、交通事故等。

3.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暴力活动、、打架斗殴、偷盗等。

4.重大如罢课、罢餐、集会、游行、示威等。

上述给我院正常的教学、生活和学校稳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带来严重后果的重大突发事件,超出本部门有效处理能力,需要本院更多的职能部门做出响应、或本院以外的职能机构给予援助时,即启动本预案。

二、实施原则

1.“依法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实行班主任、学工办、学院三级预警,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的原则。建立三级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危机,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3.“系统联动,资源整合”的原则。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发事件防范水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作用,对已有的各类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工作方式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院一级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三、突发事件的分类及启动标准

(一)突发事件的分类。

1.灾害突发事件;

2.刑事、治安案件;

3.疫情;

4.生产实习、实验安全事故;

5.重大。

(二)启动标准。

1.学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级突发事件:抢劫、重大伤害、聚众斗殴、特大火灾、重大盗窃、投毒、黑恶势力在校园滋事、非法组织在校园活动、甲类传染病、罕见自然灾害以及大规模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校园有公安部门通缉的持枪暴力犯罪嫌疑犯等。

2.学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二级突发事件:斗殴、轻微伤害、抢夺、校外人员入校盗窃、传播反动信息、发生交通事故或生产实习、实验致伤事故、发生公共卫生事故、自然灾害以及有我院师生参与的非组织政治活动等。

3.突发事件不构成以上危害程度,降为三级标准,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四、指挥系统及指挥协调职责

(一)指挥系统。

分三级设置突发事件指挥系统。突发事件发生,即自动生成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指挥部视突发事件情况启动对应的应急方案,负责对本职能范围内突发事件进行紧急处置。一级突发事件由院党总支书记担任总指挥,院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组成;二级突发事件由院党总支副书记任总指挥,成员由学工办主任、突发事件源所在的班主任和学生干部组成;三级或三级以下事故由学工办主任在突发事件源系统内依照工作职责处置。

(二)指挥协调职责。

1.在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安排组织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救助工作,力争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根据突发事件状态,统一部署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让所有参与应急处置预案的部门和人员知道他们应尽的职责,指派专人和突发事件源单位经常保持联系,使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在本职能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4.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当和突发事件现场的主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通报事故现场的态势。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学校稳定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适时公告,将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监督。

五、维护学校稳定

(一)信息通报。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通报有关信息。通报信息要确认突发事件应

对与恢复工作中潜在的各种问题。

(二)思想教育。由学院党总支、团总支参与,负责宣传和学生教育,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学生恐慌心理,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救援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

(三)治安保障。保卫处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地区的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发生混乱和其它滋生事件。

(四)政策支持。对于遭受损失的学生,通过社会捐助、学校救济、同学互助等形式给予支持和救助。

六、搞好综合保障

重特大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后,学院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综合保障任务。

1.后勤集团要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

2.校医院要做好紧急状态下的医疗救治工作。

3.校医院针对疫情级别安排隔离、消毒工作。

4.学院设立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

投入。

5.保卫处要具备快速反应能力,事发后,迅速到达现场。

6.学院要组建志愿者队伍,在统一指挥下,接受指令,完成相应任务。

7.学院要做好接受社会捐赠的有关工作。

七、重大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4)

1、国家、省统一考试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1)I级事件: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广。

(2)Ⅱ级事件:

A.情况一:国家教育统一考试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登载考试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B.情况二:省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在媒体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贩卖或蓄意破坏;扩散范围较广。

(3)Ⅲ级事件:省教育统一考试等试题发生泄密;未在媒体上登载拟考试题或相关信息;性质为自用;扩散范围有限。

1.2国家、省统一考试突发事件确认主体

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1.3应急处置措施

(1)市教育局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及时控制现场事态发展,收集相关信息,初步判断事件性质,向市政府、省教育厅报告。

(2)根据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确认的事件等级,按照省教育厅、市政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调查处理工作。

(3)按照省教育厅应急部署开展工作,同时做好对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善后工作,并做好启用副题进行考试的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2、市级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市教育局立即按预案和有关法规、文件开展相应工作。办公室、基础教育科、招生办等有关科室负责人共同负责处理;基础教育科、招生办收集、报告考试实施情况,提供启用副题等解决方案并布置实施;办公室负责信息工作。

(2)立即报告市政府、省教育厅,并及时报告市公安局、信息产业局等相关部门。

(3)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着手开展调查、处理、侦破工作,并将有关进展情况续报市政府、省教育厅。

(4)按有关规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5)考前没有破案,但在确定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的情况下,经省教育厅批准,考试可以如期进行。

国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师生上下楼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下列措施及应急预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xx中学楼道安全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二、措施

1、校长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落实教学楼学生公寓楼楼道口值勤人员的岗位责任。

2、总务处和安综办随时检查楼道设施,并做好楼道划线(中间分道)工作并安装每层楼楼道的应急灯。

3、安综办、值日人员认真做好各部门、各个时段安全执勤检查及疏散工作。

4、政教处负责楼道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学生上下楼道靠右慢行,不许在阳台上簇拥,不准拥挤、站立,更不准起哄,听从值班人员指挥。

5、教育全体教职工下课时与学生同行,不准任课教师提前下楼,教师在下楼道时自觉维护楼道秩序。

6、校级领导加强楼道安全的督查工作。

7、大型活动、电影晚会学生上下楼道一律由当天的值日领导及主办单位、安综办负责落实当天的楼道疏散及安全工作。

三、应急处理

1、向师生员工公布校长、分管校长及保卫科的电话号码,并让师生员工明确,若遇突发事件立即电话报警或报学校领导。

2、人员分工:校长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报警及全面指挥,若因公不在校由分管校长负责。

3、分管校长负责教职工人员调度及分工,若因不在由邓仕荣负责;并由邓仕荣负责医疗、救护等工作。

4、安综办负责学生疏散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5)

使地震应急工作协调、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指导思想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主动权。

1.4工作原则

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指挥、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和属地为主、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处置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适用本预案。

2机构与职责

2.1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省地震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

2.2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是省人民政府处置我省地震灾害的现场指挥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2.3省地震局

省地震局负责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地震震情速报和灾情汇集,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预警和预防

3.1监测与报告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以及行业地震监测台网(站)对地震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储和报送;省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对全省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对未来震情趋势做出判断。

3.2预警预防行动

省地震局在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决策短期地震预报。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决策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4应急响应

4.1地震灾害事件等级

地震灾害事件按严重程度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30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我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50至300人,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至50人,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死亡20人以下,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2地震应急响应等级

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

Ⅰ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7.5级以上地震时,启动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6.5-7.0级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7.0-7.5级地震时,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6.0-6.5级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6.5-7.0级地震时,启动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省地震局测定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5.0-6.0级地震,或省界周边50公里内发生5.5-6.5级地震时,启动Ⅳ级响应。

4.3地震四级响应及基本程序

4.3.1Ⅰ级响应程序

省地震局立即将监测到的震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并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

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灾区所在地各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灾区的应急工作队伍,在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灾区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启动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省人民政府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省人民政府立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实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成立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当出现灾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请求国务院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接受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4.3.2Ⅱ级响应程序

省地震局立即将监测到的震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启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组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灾区所在地各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还未成立之前,先期到达灾区的应急工作队伍,在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灾区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启动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领导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成立省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省人民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必要时派出工作小组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在接到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扩大应急时,直接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4.3.3Ⅲ级响应程序

省地震局立即将监测到的震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启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组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灾区所在地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灾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负责领导和指挥先期应急救援行动,直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直到设区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

灾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抗震救灾行动,迅速了解震情和灾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成立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现场抢险救灾工作。当出现灾情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设区市人民政府立即向省政府及地震主管部门请求扩大应急。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会同设区市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在接到设区市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时,视情启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领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做出响应。

4.3.4Ⅳ级响应程序

省地震局立即将监测到的震情报告省人民政府和中国地震局,启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和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中心,提出处置建议和意见,组织现场工作队赶赴灾区。

灾区所在地地震部门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议。

灾区所在地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迅速组织救灾抢险人员赶赴现场。在灾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灾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迅速启动本级地震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抢险救灾行动。当出现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等事态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

灾区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并抄送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视情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在接到县(市、区)人民政府请求扩大应急时,视情启动设区市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指挥抗震救灾工作。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组织力量会同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必要时派出工作小组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视情做出响应。

4.4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职责

4.4.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4.4.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经贸、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4.4.3次生灾害处置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各项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提供人员、装备、技术支援,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防止灾害的扩大。

4.4.4重要目标警卫

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济物品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4.4.5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4.6灾民转移安置

民政部门、灾区当地基层政府组织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4.7交通运输

经贸、交通、铁路、民航部门组织力量恢复损坏的公路、水运、铁路、空港和有关设施;组织协调各种运输力量,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4.4.8物资供应

发展改革、经贸、民政、粮食、物资、供销、石油等部门组织调运粮食、食品等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4.9电力供应

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发、输、变、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证灾区用电供应,并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4.4.10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燃气、公共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排险、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4.4.11通信与信息

信息产业部门提供地震灾区应急频率资源,维护地震灾区空中电波秩序,保障无线应急通信安全。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

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应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地震系统内各有关单位应迅速开通通信网络,采用一切快捷有效的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若震区公共通信系统中断,省地震局应协调通信主管部门启用应急机动通信,恢复与震区的通信联络。

4.4.12应急资金供应

财政部门做好省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款项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民政部门做好省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确定保险责任,做好赔付资金的筹集工作。

4.4.13呼吁与接受外援

省红十字会:接受、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援物资和资金。

4.4.14地震现场监测

省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工作组,加强地震监测工作和震区地震趋势判断,进行宏观烈度科学考查,协调震区与周边地区的震情监测工作。

4.4.15灾害损失评估

省地震局会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4.4.1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各类抢险救援队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及时通知救援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救援人员撤离现场。

对处置的危险品要明确其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

4.5新闻报道

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地震宣传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公众相关消息。

广电部门负责对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行业管理,在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指导下完成相关重大宣传任务。

4.6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第一,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第二,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第三,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第四,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达到上述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

5震情灾情报告与公告

震区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上级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民政、公安、安全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省政府,并抄送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厅。

省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报送省政府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省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省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负责及时公布震情、灾情信息。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2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省红十字会负责接受、安排社会各界紧急救助,安排境外红十字会和国际社会红十字总会通过中国红十字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6.3理赔

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负责及时理赔。

6.4调查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省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省政府。

7保障措施

7.1应急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等物资储备,建立装备动态数据库,明确有关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调用和征用等制度,确保随时调用。

7.2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抢救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

地方救援队

国家地震救援队

当地驻军部队

邻省地震救援队

工程抢险队伍

当地抢险队伍

行业专业抢险队伍

邻省抢险队伍

次生灾害特种救援队伍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社区志愿者队伍

行业特种救援队伍

消防部队

邻省特种救援队伍

医疗救护队伍

当地急救医疗队伍

当地医院后备医疗队

附近军队医疗队

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邻省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队伍

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中国地震局和建设部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邻省地震局和建设厅建筑物安全鉴定队伍

7.3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要做好城市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在公共场所配置必需的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7.4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健全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即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应急基础数据库、应急救援技术系统,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科学研究。

8宣传、培训和演习

8.1公众宣传教育

8.1.1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按照宣传工作方针,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和技能教育,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众震灾时的自救互救能力。

8.1.2向社会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

地震部门在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动员相关地区的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工作。

8.1.3社会宣传

各级政府应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和响应政府应急行为的积极性,增强民众的自防、自救、互救自觉性和能力。

8.2培训

应急救援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各级地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上岗前培训,以及应急常识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8.3演习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按照预案,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和训练,使工作人员熟悉预案程序,掌握灾害处置方法。适时组织开展相关联动单位参加的有针对性的综合演练,提高各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能力,并根据演练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预案。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包括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或误传、特殊时期应急戒备、台湾强地震影响。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1)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2)基础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3)地震避难场所:作为安置居民临时生活区或疏散人员的安全场所。

(4)生命线工程:城镇或区域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对于现代化经济和社会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5)震情、灾情:震情是指未来地震的活动情况和发展趋势。灾情是指破坏性地震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功能破坏的情况。

(6)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10.2预案管理

10.2.1预案制定

省直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与预案相衔接、配套的工作预案,报省地震局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本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参照《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10.2.2预案修订

为不断完善地震应急预案,省地震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及时对《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10.3监督检查与奖惩

10.3.1监督检查

省地震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10.3.2奖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对《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10.4预案的解释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6)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的火灾、台风、地震、洪灾、公共卫生、环境污染以及人为的破坏等重大安全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校长任组长。

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涛

副组长:左加峰 张永波

成 员:崔久团 牟清华 杜 山 苏 磊 杨 钰 王均霞

代世超 王仕平 张春传 王万文 刘复利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校预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班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人员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构求救,并向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逐级汇报。在得到指示和未得到指示前,对事故可能影响膳后处理的现场、证件证物等要进行保护。

(四)突发事件向外情况,需要经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在确定性质的基础上以集体形式,不得主观臆测、夸大其词,或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鉴定核实后作出决定。任何人员都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立即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病人送向就近医院,对无法判断伤情的伤病员,应及时报警求救求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临时停课、放学、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五)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在适当条件下,告知事件原因、处理结果,或者联系家长进行救治。

四、应急预防监控措施

(一)火灾

学校全体师生发现校园火灾均应及时报警,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发生在教育场所的火灾,教育活动必须立即停止,并对人员进行安全转移或疏散。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涉火人员必须提交火灾原因的书面报告。补充如下:

1、火势比较大,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119”报警。

2、重点部位或其邻近发生火灾,靠学校自己力量无把握短时扑灭,可能危及重点部位,应立即直接拨“119”报警。同时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一般火灾情况(火势较小、火势发展慢、损失小、靠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立即组织自行扑火,事后将火灾发生时间、地点、情况、扑火经过、采取的灭火方式和起火原因与后果等以书面形式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恶性伤亡事故

当学校内发生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时,应立即保护现场,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学校领导。对未死亡人员,学校应采取现场急救,无法或无能力救治、或者无法判断伤亡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医疗救治中心等)报警。

对恶性伤害事故的原因要进行及时调查,实事求是,配合各部门提供相应证据证件。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以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三)传染性疾病暴发、流行

应当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等待医疗部门治疗。加强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在公共卫生场所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

2、所有师生居所、工作室、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各种集体性人员聚集活动推迟或取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4、一旦发生疫情,严控外来人员进入,教育学生自我保护,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5、学校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四)台风、地震、洪灾等自然灾害

发生自然灾害,必须以生命第一,学校可以采取必要的停学。对影响师生安全教育教学活动,都应及时作出安排,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在上下学路上可能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应及时告知家长接送或在路上护送,也可以报警。对可预见性自然灾害,应在未发生灾害前,作出安全部署,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龙卷风等,应尽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事后应及时施救,并向事实情况通过汇报程序汇报。

(五)环境污染

1、调查学校周边的环境污染源,如化工厂、液化气厂等,如果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源头物,因及时向环保部门联系。并备案这些污染源可能产生的污染性质和处理办法。

2、产生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配合环保部门紧急疏散全校师生,并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疏散过程维护好师生的秩序。

3、平时对全校师生进行环保教育和环境污染自护自救教育。

(六)人为破坏

1、加强校园保卫和巡逻,阻止不法人员进入校内。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报警。学校应保护生者,进行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7)

本预案适用于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所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证券业金融机构。所指“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是针对金融机构并可能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支付危机,指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出现资金硬性流动性缺口导致无法支付到期债务,使金融机构间债务链断裂引发信用危机;二是挤兑存款,主要指受内部或外部因素影响,市场对一个或多个金融机构丧失信心,出现大批银行客户在短时间内大量提现或转移存款的行为;三是针对金融机构的暴力盗抢事件;四是金融机构内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事件,使金融机构流动性受到严重影响;五是其他可能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

各金融机构应成立本系统或本单位突发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原则

在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要坚持统一领导、

多方协作的原则;坚持内紧外松、区别对待的原则;坚持将风险防范和处置关口前移的原则;坚持对防碍金融稳定、破坏金融秩序的人和事严肃处理、从重打击的原则;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处置的原则。

四、职责要求

(一)*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决定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案;领导、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时将突发事件引发的金融风险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接收、整理、上报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信息;制定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和处置方案;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筹备召开紧急会议;实施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案;指导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突发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二)相关部门职责

人民银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有关要求,对辖区金融稳定状况实施监测和评估,与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及时了解并掌握银监分局等金融监管部门对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处置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积极参与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对发生支付风险的金融机构提出动用存款准备金和金融稳定再贷款的申请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审批。

银监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对高风险行(社)定期进行风险监管,及时将监管情况报告市政府、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抄送当地人民银行;与人民银行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风险控制措施;积极参与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

公安部门:及时掌握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制定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应措施;若发生暴力盗抢等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到现场维护秩序,控制事态发展;针对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实施从快、从严打击。

宣传部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一旦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防止恐慌情绪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内部管理,从根本上防止重大金融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领导机构报告,并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妥善处置风险。

五、预案的启动

(一)实行严格的报告制度

1.基本要求:一旦发生前述重大金融突发事件,金融机构应迅速、准确将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报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如发生前述一、二、四、五类事件,应在24小时内报告;如发生三类事件,应立即报告),并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立即启动本预案。

2.报告程序:(1)发生重大金融突发事件时,突发事件发生的金融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领导机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监管部门报告;(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领导小组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3)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成都分行维护金融稳定部门汇报;(3)*银监分局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四川银监局。

3.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金融机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已经采取的或拟采取的紧急应对措施等。

(二)及时制定处置方案

市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报告后,根据事件发生的性质、种类,迅速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予以实施。

1.发生支付危机。应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

2.发生挤兑风波。应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同时协调宣传、公安、新闻等部门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3.针对金融机构的暴力盗抢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协调公安部门阻止犯罪行为,并在1小时内制定出处置方案,促进公安部门迅速展开侦破。

4.金融机构内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同时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对违法行为实施从快、从严打击。

5.其他可能引发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应在接到报告后8小时内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该金融机构进行自救,同时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予以救助,组织公安、司法、新闻、宣传等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处置方案的实施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8)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和减少电力事故对社会的影响,保证电力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电力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危险源,排除现场灾患,消除危险后果,分析总结事故经验,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工作,突出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歇制重特大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能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维护电力设施安全。

1.2.2统一指挥,公司成立电力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修、电网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2.3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体系。按照电网结构和管辖范围,制定电网事故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

1.2.4在电网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设备、人身、电网的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将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系统发生崩溃和瓦解,以及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主干电网、重要输变电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在恢复供电中,优先考虑重要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电力行业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制定。

1.4实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理电力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及人身伤亡事故等各类事件引起的对地方安全,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

本预案用于指导和规范大面积停电、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建立自上而下的分级负责和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理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木俊

副组长:尹子清、李丽辉

成员:吴勇三、和琼华、张灿、鲍艺波、李永泉、和军峰

2.2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与处理法规、规定;

统一领导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故、人身伤亡、抢险应急处理工作,研究重大应急策和部署。

督促制定应急预案,下达应急指令。

宣布进入和解除预警状态。

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

宣布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

负责信息反馈

2.3应急组织及任务

2.3.1快速反应力量

由公司部门、各分公司有关人员组成。接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进行电力设施受损和人身伤亡事故抢险,确保应急救援与处理期间的指挥畅通。

2.3.2基本救援力量

公司各部门、各部门全体人员。

3、预测、预警

3.1预测

根据天气变化及供电负荷的变化做好电力事故的预测工作。

3.2预警

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重要变电站遭受破坏和打击,电力应急进入预警状态。

3.3信息传送与报告

电力客服中心电话:2800、8626101安技科:8629005

调度中心:8627090、8627913

客服中心接到报警电话——报告领导小组——进入应急状态——组织抢修队伍——供电急修——汇报领导

3.4、预警级别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公司进入预警状态。

红: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设备遭受破坏和打击,对电网安全构成威胁,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40%及以上;

橙:因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电力设施大范围损坏,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50%及以上;

黄: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60%及以上;

蓝: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70%及以上。

4、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基本程序

4.1.1.1当电力生产发生突出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范围损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时,电网调度机构立即进入紧急状态,同时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尽快报告领导小组。

4.1.1.2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之后,根据严重程度。召集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各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4.1.2扩大应急

应急领导小组在研究决定性进入预警状态之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相关上级部门,并就应急救援与处理工作接受领导,视情况请求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援助。

4.2指挥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故预案、保电方案,结合当时电网实际情况,指挥公司各供电、变电、维修等单位进行异常处理。

事故辖区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后,在规定时间内道达异常情况现场进行处理。

5、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

5.1.1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除按政府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公司要求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坚持事实就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5.1.2改进措施

事故发生时,要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5.2总结

5.2.1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安技科、供电所、变电站、调度所及信息中心联合研究事故发生机理,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5.2.2及时总结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大面积停电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理体系。

6、相关保障

6.1通信保障(基本保障、应急保障)

公司客户服务系统和公用网通讯系统齐全、流畅,可以应付随时出现的突发情况。

6.2设施设备保障

6.2.1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在可能情况下,应尽快统计处电力抢修所需设施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数据,

6.2.2组织专业施工人员成立抢险队伍,当具备施工条件时,立即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抢险,及时恢复损坏的电力实施。

6.3物资保险

6.3.1配备大面积停电应急所需的各类设备和电力抢修物资。

6.3.2认真做好备品、备件和生产资料的储备和管理工作,以及事故抢修的准备工作。

6.4其他保障

6.4.1交通运输保障

公司现有行政用车和生产用车均作为电力抢修的交通工具,保证抢修人员及时赶到抢修现场。

6.4.2医疗卫生保障

6.4.2.1联系医疗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护队伍,同时准备好必要的医疗设施和药品储备,以备应急。

6.4.2.2当电力设施大面积受损事件发生后,请求和配合医疗救护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并保护好其他人员人身安全。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加强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采用各种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停电后的正确处理方法和应对办法,提高公众应对停电的能力。

7.2培训

做好强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培训和模拟演练工作,提高电力抢险救灾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

7.3演习

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救援与处理的训练和演习,做到警钟长鸣,平日有备无患,用时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8、附则

8.1预防管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9)

一、饮食服务中心负责人接到食堂报告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处理食物中毒(特别是化学性食物中毒)时应突出一个“快”字。及时处理不但对挽救病人生命十分重要,同时对控制事态的发展(特别是群体中毒)更为重要。

1.通知校医或拨打“120”急救电话救治病人,妥善安置处理患者,解除其病痛;

2.及时向后勤保障处领导、分管校长等上级有关领导报告;

3.当中毒人数多、涉及面广时,应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抢救工作有条不紊进行。要确保危重病人的抢救质量,加强对较轻病人的治疗、观察,并特别注意毒物对较轻病人的潜在危害。

二、在抢救病人的同时,争取时间,组织人力,查清食物中毒的性质。如果延误时间,现场情况有变,将不易查明。

1.事件相关食堂立即停止营业;

2.立即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物;

3.对可疑中毒食物进行封存和采样,并将采样食品送卫生防疫部门化验;

4.诊断食物中毒要根据典型的临床表现及共餐同病的规律,找出真正的病因;

5.对可疑为毒鼠强中毒者可进行血、尿及呕吐物实验室检查。如检出毒鼠强,对可疑刑事中毒案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6.保护现场,收集对违法者实施处罚的证据。

三、在进行紧急报告制度时,还应注意及时将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以便取得政府的支持,根据事件控制情况的需要,建议政府组织卫生、医疗、医药、公安、工商、交通、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追回已售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2.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0)

第一条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省、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档案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档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汛期警报、火灾警报、防盗保密事件等处理与防范措施,以期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立足防范,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凡涉及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事件报告

第五条 一旦发生事件预警,应立即向责任处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第六条 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领导应按照已发生、可能发生之事件性质和等级,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应迅速报告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 应急处置

第七条 本级档案库房为特级应急处置的区域;计算机中心和其它档案保管场所为一级应急处置的区域;档案查阅利用室为三级应急处置的区域。

第八条 各级区域应急处置以本级为主,并视情况请求市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门支持。

第九条 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以局长为总指挥、业务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和思想发动、其他中层以上领导协作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戴时鑫

现场指挥:余为群

协调:邢良波

成员:邬益良、鲍广玮、葛天威、王燕萍

第十条 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室职责:

(一)档案管理员应按档案存放区域等级依次指导处置:汛警期查漏防潮,发生期不间断监控排查,危险期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把特级区域的档案向高位转移。火警期应迅速告知库区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盗窃泄密发生期应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查勘;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做好珍贵和保密档案撤离准备,发生期应视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指导处置人员搬运至设定区域。

(二)管理员在汛警期作好通气排湿、设备设施的运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危险期按要求组织力量把计算机、贵重设备向安全场所转移;火警期在报119火警的同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按消防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实施处置。

(三)办公室应在汛警期及时了解汛警情况,向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通报,并协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发生期应按主管领导要求和现实需要通知人员到位;火警、失窃泄密发生期应及时掌握信息,协助做好联络工作;整体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落实搬运装具、车辆和场地以应急需,发生期当按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沟通。

(四)其它科室应按领导指派协助处置。

第四章 奖励惩戒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篇(11)

第二条依据有关法规、行政规章,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人事考试工作突发事件的处理。

第四条本预案工作原则为:

(一)把握全局,重在预防。要增强忧患意识,提前做好各项考试的准备工作,以不变应万变。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领导,市考试测评中心具体负责。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要及时报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并及时报省人事厅。

(四)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方人员要迅速到位,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上下级考试部门之间、考试部门与考点之间、考试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共同解决问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市成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考试测评中心主任担任。

第六条市考试测评中心是全市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考试测评中心主任兼任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人。

各县(市、区)人事行政部门是所辖区域内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事机构。

第七条人事部门选派到考点的巡视组长是本考点人事考试应急工作的临时应急指挥,主考和副主考是本考点人事考试应急工作的副指挥,本考点与考务的工作人员应服从临时应急指挥的领导。

第三章事件确认

第八条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或对人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况。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考试的安全和结果以及人事考试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一般事件是指该类事件对考试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经过妥善处理,考试可以正常进行或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或考试中出现的个别问题、个别现象。

第九条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一)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试卷泄密;

(二)试卷保管期间遭受水、火灾致使试卷损坏的;

(三)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四)考试期间,两个或两个以上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的;

(五)考生集体罢考,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损坏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极为混乱的;

(六)发生恐怖性事件;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或发现疑似感染流行性疾病;

(七)地震、台风、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八)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第十条一般事件包括:

(一)试卷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者试卷有缺页、漏印、重影、损坏等情况;

(二)考试过程中,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三)考试期间突然断电、停电;

(四)计算机考试中出现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

(五)考试结束后,发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丢失;或发现考生故意带走试卷或答题卡的;

(六)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四章应急处理

第十一条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考点应立即向考点巡视人员报告。由巡视人员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突发性事件情况记录。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由应急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情况特别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上报省人事厅,并协助其制定处理方案,及时通知考点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二条发生第九条一款事件时,相关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一)如确信试题并未大规模扩散,经上级批准,考试仍可以如期进行;考后查明失、泄密,且已查明失、泄密扩散范围,经上级批准,由市考试测评中心宣布在查明失、泄密扩散范围内的考试无效,并在此范围内启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

(二)如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启用备用试卷、重新命题、缓考的决定。

(三)如果在印制前发生泄密的,启用备用试卷如期进行印刷并正常考试。印制中发生失、泄密的,立即更换印制机构,同时启用备用试卷进行印刷,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正常考试或延期考试。

(四)在运输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启用备用试卷重新印刷、本次成绩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并向上级申请缓考的决定。

第十三条发生第九条第二款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省应急处理工作小组,根据上级指示做出决策,进行有效处理。

第十四条发生第九条第三款事件,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处理措施,启用备用卷或尽快将试卷送至考点,并让考生按时进入考场侯考,由考点及考点巡视人员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并视情况补足考生的考试时间,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应急领导小组应将情况报省应急处理工作小组,经同意后做出如下决定: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该次考试;取消该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该科目考试费用。

第十五条发生第九条第四款事件,考点主考或巡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指派考试测评中心会同考点,封闭整个考点,更换监考人员,必要时请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发生第九条第五款事件,出现考生集体罢考情况,考点及巡视人员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报请市应急领导小组终止该场考试,并将情况作详细记录,及时报省应急领导小组。

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生围殴打骂考试工作人员等情况,考点及巡视人员首先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不服从劝解,情节严重者,报市应急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发生九条第六款事件,如果发生恐怖性事件,应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协助,排除危险;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情况,请求缓考和更换考点后,并启用备用试卷再考;或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继续考试。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由考点医务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若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政府和防疫部门,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第十八条发生第九条第七款情况事件,市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上级请示,经批准后做出停考、缓考决定或其他处理方案。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第十九条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做出不同处理。

第二十条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市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发生第十条第一款事件,市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根据上级指示做出启用、复印备用试卷的决定,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第二十二条发生第十条第二款事件,市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上报,接到上级更正通知后,及时通知考点,考点通知相关考生;如果有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考场记录单上注明。

第二十三条发生第十条第三款事件,考点要做好考生安抚工作。如果停电、断电不影响考生考试,考试应正常进行;如果停电、断电影响考生考试,考点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考试正常进行。

如果属区域大面积停电,考点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市应急领导小组立即向省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指示,做出如下决定:该次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该次考试;取消该次考试,下次考试免收考生该科目考试费用。

第二十四条发生第十条第四款事件,如果因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导致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监考人员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补足考生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同时做好情况记录。

第二十五条发生第十条第五款事件,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巡视人员。巡视人员应迅速查清缺失考生的信息,并尽快联系该考生,如确认考生已带走试卷或答题卡,责令考生将试卷或答题卡送回,并在考场记录单上做详细记录,建议将该科目成绩按零分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承认和交还的,报公安机关,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