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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大全11篇

时间:2022-07-08 07:40:44

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篇(1)

二、文献回顾与述评

对于在中国实施了3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学者们各持己见。而是否应当放开二胎政策,一直以来都是被相关研究人士所争论的话题,主要观点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一)放开计划生育政策

蒋红英(2007)提出: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提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人口老龄化的催化剂,改善老龄化状况的直接方法就是放开现有的计划生育政策;石齐平(2007)认为:一个社会人口老龄化,不仅大幅加重全社会的养老、医疗、保健负担,更会减缓整个社会的活力、积极性与创新能力。穆光宗(2009)指出:独生子女家庭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九大风险,其中就包括独生子女政策下传统生育文化的改变最终威胁人口持续发展的风险;陈友华(2009)认为:中国目前最突出的人口问题已经由人口数量过多转变为人口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加速,一方面是生育率下降过快,性别比严重失调,独生政策还导致了高风险的家庭。此外,他还指出,中国生育政策调整的最佳时机都已经错过,现在放开政策虽然会带来短期的人口增长,但是可以采取技术性的手段来规避这个问题。顾宝昌(2010)指出,经过课题组对甘肃酒泉、山西翼城、河北承德、湖北恩施等坚持实行“二胎”政策的地区的深入调研发现,其生育水平一直维持在低位,没有出现大幅度反弹,生育政策已不是决定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首要因素。因此有理由相信,在21世纪,二胎政策有条件在全国广泛推行。

(二)继续坚持计划生育政策

有学者指出,中国维持现有的生育政策仍有必要。例如,于学军、杨书章(2000)利用多区域分孩次递进人口发展模型对中国未来50年的人口发展趋势做了预测,并最终认为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点不应是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而是稳定目前的生育水平。李小平(2007)指出:从紧控制生育,进一步减少生育数量并早日转入减少人口总量的进程,而不是放宽生育政策,才是优化人口结构的真正出路。李小平(2009)表示,中国人口数量依旧严重过剩,若没有人口数量的绝对降低,中国无法从生活水平和生存环境方面追赶上发达国家。他主张进一步显著地降低生育率、加速实现人口零增长,从而根本解决中国人口过多与人均资源长期紧张的问题。程恩富(2009)认为,我国不仅不能放松现行生育政策,而且还要继续把城乡的生育水平降到“一对夫妇一个孩子”这一底线,即严格的“一胎化”生育,宏观上控制社会的人口数量,来促进家庭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逐步调整计划生育政策

有研究者认为,应逐步对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谨慎的调整。桂世勋(2008)教授认为:“在2015年以前,有一个20到29岁育龄妇女的人数高峰期,如果放开政策,会使人口高峰变得更加高。因此从可持续发展角度来说,为了减少每年出生人口数量的大幅波动,最好在这个时期不要有大的政策波动,但是各个省、区、市,由于具体情况有所不同,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26期2013年第4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可以自己对放开时间的快慢进行调整。如果普遍允许生两个孩子的话,我认为最好还是2015年以后。”马骁骁(2010)提出:为了在着手解决现有的人口结构问题时避免人口重新走上增长过快的道路,应当避免大规模的调整,而应该做适当的调整,采取小范围的、有选择性的放开计生政策,并且采取各种措施使人们的生育愿望降到一个较为合理的水平。

三、小结

计划生育政策篇(2)

政策是妥协的结果

不能用“利益”来应对“是非”问题。前者是功利主义的考量,后者是康德主义的律令。不能因为一件事有好处或者有坏处,就去做或者不做。主张计划生育政策“应该”废除,并不是基于这个政策到底有什么好处或者坏处,而是因为它是“错”的。

大部分经济学分析总是纠结于某一项政策的总收益和总成本,这种分析只有在成本和收益的担当主体非常清楚时,才没有太大的疑问。而“担当主体非常清楚”的经济学意味是:一,法律清晰界定产权,市场运行机制得到法律保护;二,法律执行非常有效率。这两条在中国当下都是缺失的。所以要谈的是法律缺失条件下的问题,比如现在就遇到“社会抚养费”不知去向的难题。

评价好处坏处,你需要设定“谁”受益,“谁”受损。在公共政策领域,由于加总社会利益的帕累托改善在真实的约束条件面前难以达成,所以往往面临的就是“权衡”。这里损失一点,那里获得一点。然后各方利益主体打打闹闹,最终不得不妥协,选择一个大家暂时还能接受的结果,公共政策就出台了。这就是说,公共政策的出台并不是各方都满意,而不是各方不得不妥协的结果。“计划生育”政策也是如此。

争议在哪里?

目前来看,争议主要就是两个方向,一是放松,一是严控。严控的理由主要就是人太多了,太多人的竞争就会导致没有尊严的竞争。是抒发“人太多了”的感叹,背后根深蒂固的还是类似“增长的极限”这种思维,对“他人可以自己做主”这种自由观的深深不信任。

回头来说放松的理由,一是计划生育、尤其是一胎制造成的恶果,这不仅仅是劳动力数量减少的问题。而是在人口结构中,老少比失衡和性别比失调的问题。但正如我上面说的,这些其实不重要,因为到底这对计划生育政策好与坏是说不太清楚的一件事。

历史与预测

现实的政策取向,一点不例外,走中间。逐步放开“单独二胎”,然后过渡到“全面二胎”。尽管没有最终的时间表,但最终方向是很清楚的,就是废除对家庭生育人口的数量管制。不妨想想,为什么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文明国家都把生几个孩子这件事交给家庭自己去决策,其中的道理绝非三言两语可以道尽。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当然是一个怪胎。让我们回顾一下这个短暂政策的历史,或许更加有助于说明问题。首先值得说明的是技术进步对人口生育率减少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一来是避孕技术,二来是人工流产技术,这两项技术极大降低了家庭自主决策生育孩子数量的成本。相比较而言,计划生育政策的初衷则是为了应对1963年的生育率反弹。

那么为什么1963年生育率会反弹呢?1949年的时候,一个女性平均生育6个孩子。但1959年到1962年的,生育率猛降一半。一来由于营养水平低,生不出孩子;二来由于严重的管制导致的匮乏,生育意愿也不足。所以到了1963年,走出饥荒不久,生育率猛回头,不难理解。当年的生育率根据统计是7以上。

这个可以理解的反弹一下子吓坏了决策者。所以1963年就开始在城市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少生优生,但是对每个家庭的生育数量并没有说只能是一个。城市生育率下降很快,1967年城市生育率就降到了3。生育率全面下降,主要是1970年代第二轮计划生育在农村和城市的全面实施,并且对生育数量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鼓励城市家庭最多生育两个孩子。这样到了1980年代进一步实施第三轮计划生育政策(也就是“一胎制”)的时候,生育率就马上降到了2以下。

这一政策持续三十年之后,恶果就出来了。重点是人口结构的扭曲,有两点:一是老龄化趋势不可避免,尽管学界对一胎制对老龄化有多大影响有不同的测算,但毫无疑问一胎制的确恶化了老龄化的趋势。

北京大学的曾毅教授及其合作者基于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做了个测算,其结论是:如果保持一胎制政策,将造成老龄化大大加剧和劳动力资源迅速萎缩。即便按照目前的单独二胎政策,2050年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高达28%,需要照料的老人比例将接近10%。而18-64岁的劳动人口将从2010年的9.4亿,萎缩到2050年的7.6亿。造成的困境就是一方面需要照顾的老人越来越多,一方面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却越来越少了。2010年约8个劳动者负担1个老人,而按目前的政策,到2050年,2个劳动者就要负担1个老人,最后就会养不起。

二是性别比例失调,我们经常被媒体报道的“剩女”现象所影响,中国的实际情况是适婚年龄段的男性找不到老婆的比例很高。这些年媒体也有开始报道越南新娘的现象,实在是不得已没办法的“进口”。研究表明,过去20多年来,一直允许实行普遍允许二胎加间隔政策(即中间生育需要间隔一定的时间)的甘肃酒泉市、山西翼城县、河北承德市与湖北恩施自治州的出生性别比多年来一直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大大低于周边地区。意思是说,周边生的男孩显著多于这几个普遍允许二胎的地区。

老少比失衡和性别比失调的长期负面影响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多了还是少了

目前有不少从个案或者自身感觉出发的说法,认为中国的人口太多了。这些说法其实都是站不住脚的。

要回答生多了还是生少了的问题,不妨看看实行一胎制之后到底少生了多少人,这样的话大致就能对规模有一个了解。估算一下这一政策效应。如果说计生机构在农村完全不存在,一个农村家庭可能会多生0.25个孩子。而Dennis Yang的研究表明如果没有任何超生罚款,一个农村家庭可能会多生0.33个孩子。这两项研究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尽管在农村得到了严格的执行,但其实减少的人口数量或许并没有想象的多。这个道理回转过来差不多,也就是说,全面放开生育,人口会有短暂反弹,但这个规模也不会很大,可能远远低于目前的各种估计。

当然人口多和少,各有利弊。但这种调整最怕的是全国一刀切的政策,限制和鼓励人口都是如此,背后都是很危险的倾向。而那些认为自己有办法判断和主张目前的人口规模多大合适的,也需要警惕。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贝克尔的研究,即家庭在生育孩子这件事情上是极为理性的,包括父母会考虑生育孩子的数量与质量之间的替代关系,以及随着父母工作机会的增加会提高了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也会减少生育孩子的数 量等。

计划生育政策的意外后果

前面大致已经说清楚了几件事,一是“一胎制”的不良后果,二是幸好这“一胎制”的政策效应不太大,现在处理起来来得及。

但为什么我还是要说政策好坏不那么重要呢?因为计划生育政策的确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好处”,是政策的非意图后果。尽管坊间对80后、90后喜欢贴标签,认为这些独生子女的一代有很大的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有以下几点:首先,因为独生子女所以受教育的程度极大提升,懂英语的年轻人更是远胜于父母辈,同时伴随着科技发展,网络一代更有可能走出父母辈的局限,不仅是地域上的局限,也指就业上的局限。这就是在子女数量少的情况下,培养高质量的子女。而教育具有很大的外部性,这对社会是有好 处的。

其次,由于公职人员往往是独生子女家庭,这自然使得“隐性世袭”越来越难。尽管我们经常听到现在“红二代”的故事,但如果不是计划生育政策,恐怕中层和基层的家族化比现在更加严重。

最后,由于英语世界的价值观以及技术革新对年轻一代的冲击,使得这些人更有可能刺激现有的中国政治体制,促成政治体制的转型和变革。希望当然在年轻人身上。

当然,这同样会产生其他的问题,例如年轻人越来越不关心体制的问题,例如年轻人相对更加自我等等。所以还是“有利有弊”。并且由于利弊的主体不同,也就是说,对一些人好的政策,对另一些人未必如此。主体不同,你要比较的是利益大小,就马上陷入了人际之间到底是否可以比较利益和效用的“福利经济学困境”。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辩论计划生育政策,还不得不从功利主义比较的视角中跳脱出来,走向权利的视角。

计划生育政策篇(3)

一、活动主题

加大奖励扶助、共建和谐计生

二、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提高整合标准后的奖励扶助政策(具体内容以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出的文件为准),结合宣传人口计划生育“惠民计划”以及各级出台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

三、时间安排

**年4-6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年5月10日前):安排部署阶段。

主要任务:县人口计生委制发《通知》,制定活动方案,对专项宣传活动进行全面安排布置。

第二阶段(**年5月11日至6月10日):集中宣传阶段。

主要任务: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以及“惠民计划”、其他利益导向政策进行大规模集中深入宣传。

第三阶段(**年6月11日至6月30日):总结评估阶段。

主要任务:对专项宣传活动进行检查、总结和绩效评估,各街镇乡于6月10日前向县人口计生委宣技科报送活动总结。

四、活动内容

在专项宣传活动期间,各街镇乡要重点组织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新闻宣传

1.召开新闻通气会

县人口计生委认真策划和组织召开有新闻媒体参加的奖励扶助政策宣传新闻通气会,向新闻媒体集中通报市政府提高整合奖励扶助标准的背景、重大意义、提高整合标准后的各项具体政策,以及本地区制定的其他利益导向政策、利益导向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突出成效等。为了增强新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向新闻媒体提供有上述内容的新闻通稿。

2.发挥领导在宣传活动中的带动作用

邀请县党政领导发表署名文章、电视或广播讲话、接受专题采访,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专项宣传活动中的带动作用。

3.组织新闻媒体开展集中采访报道

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突出三个方面的重点内容:(1)提高整合奖励扶助标准的背景及重大意义、提高标准后的具体政策、本地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情况及成效;(2)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实地采访,通过群众现身说法的方式,宣传报道提高奖励扶助标准后的良好社会反响;(3)本地区及基层利益导向工作的典型经验。

(二)抓好社会宣传

1.组织街头宣传咨询活动

各街镇乡统一于**年5月15日前后,通过领导人发表讲话、发放宣传资料、展板展示、播放宣传片、文艺演出、知识竞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奖励扶助政策大型街头宣传咨询活动,在全县形成奖励扶助政策宣传的强大声势。

2.营造浓厚环境氛围

各街镇乡要依托各种宣传阵地,利用流动宣传车、宣传画、标语、板报、专栏、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方式,开展全方位环境宣传,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受众量,努力提升奖励扶助政策的社会影响力。按照市里统一设计奖励扶助政策宣传挂图样本,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印制各街镇乡免费发放到基层和居民户。

宣传挂图的印制规格为:正度128克铜版纸,单面四色。印制数量为:县城区50套、每个乡镇(街道)20套、每个村(居)10套、每个村(居)民小组5套、每个人口较多的农村院落1套的标准计算印制数量,并发放到基层张贴,确保宣传挂图城市进社区,农村进村组进大院。

(三)抓好进村入户宣传

1.开展院坝宣讲活动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组织宣讲小分队,深入农村院坝面向群众宣讲奖励扶助政策,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收集群众反映。

2.送宣传品入户

由县人口计生委按照市里统一设计奖励扶助政策入户宣传折页样本印制,由各街镇乡免费发送到每个育龄群众户。宣传折页的印制规格为:200克铜版纸,大度16开(210毫米×285毫米),双面四色,加一专色。同时各区县要自行由县人口计生委统一设计制作包括奖励扶助政策、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知识、优生优育知识、避孕药具知识等宣传内容在内的各种文图和实物宣传品,由各街镇乡结合实际自行印制,并免费发放到户。

计划生育政策篇(4)

1、《宪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自觉遵纪守法是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重要的社会责任。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人物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现干部职工违法生育的,当年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单位;原来是精神文明单位的,取消精神文明单位称号。

4、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应积极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调查。对有举报并有一定证据证明违法生育的党员、干部、社会公众人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调查;当事人拒不承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当事人应当配合。拒不配合者视为违法生育,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党纪和政纪处理。

二、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

5、积极宣传中发〔2006〕22号文件,广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7、新闻媒体要客观、真实地宣传和报道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事件,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涉及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变动的宣传,一定要全面准确、禁止炒作,需与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之后再酌情决定;对涉及社会公众人物生育情况的宣传报道要事先向人口计生部门核实其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对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批评性报道,要特别慎重,须事先征得分管人口计生工作领导的同意,发稿前须与人口计生部门联系,从大局出发,审定核实,妥善处理。

三、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

8、认真组织开展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和落后乡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城镇居民、流动人口和落后乡村违法生育专项治理行动,对二孩审批、二孩及以上生育的情况,以及违法生育者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进行检查或审查。对违法生育人员和尚未处理到位的违法生育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典型案例,要集体研究,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坚决杜绝恶性案件的发生。

9、凡违法生育的,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违法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10、依法调查取证、核实违法生育情况,核实当事人的实际收入。对难以确定收入的,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方式科学、合理地评估其实际收入。征收户口不在本地的违法生育人员的社会抚养费时,必须通过正式途径协商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其实际收入,然后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对社会公众人物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要向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四、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11、建立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联系制度。组织、宣传、文明办、监察、公安、文化、人事、民政、工商、广电、体育、文联、青联、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之间,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特殊、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公安机关办理二胎及以上婴儿入户,应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认真落实《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与省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系制度》,市人口计生委每季度向市委组织部通报领导干部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情况和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依据;组织、人事部门提拔、任用干部有举报违法生育问题以及生育情况不清的,应向同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征询该干部执行生育政策情况。

12、建立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制度。党委有关部门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青联推荐青联委员候选人,工商联推荐工商联执委,工会、人事等部门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要就有关人选执行计划生育情况征求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意见,由具有管理权限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上述人员中有生育或收养第二个及以上子女情况的,须有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属于违法违纪生育或收养的,应有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结论。审核、处理结论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归入本人档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报精神文明单位的,须有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做到凡未进行审核的不上会、不上报、不考察、不审批。凡报送上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干部任免、选举和各类评先的材料,须包括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本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和所负责区域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政策篇(5)

1 困境

1.1 30年国策,成效显着,困境渐显 建国之初,在“英雄母亲”、“人多力量大”等观念的灌输下,大陆年均人口增长率一路飙升,甚至曾达到罕见的2.5%,8年内增长1亿人。1971年,面临巨大的人口压力,中央开始正式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了“晚、稀、少”的具体政策,1980年,面对接近10亿的人口数量,中央了着名的“9.25公开信”,正式提出“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1984年,被称为“7号文件”的《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一度尝试进行政策微调,适度放开了二胎及多胎的生育条件。然而1990年人口普查大陆11亿人口的数字震惊了高层,1991年中央“9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要求全国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严厉的“一票否决制”。由此,大陆再度确立了刚性的生育政策,具体实施多依赖行政力量对违反计划生育者进行处罚。

严格的生育政策显示出了巨大的成效,有统计称,“1971-1998年间,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全国少生了3.38亿人,为家庭以及国家节省了74000亿元抚养费。”但是对人口数量30年的人为干预,使一系列社会问题凸显出来。“一胎制”在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加上某些地方上的政策执行不当,导致超生游击队、暴力执法、人员死伤、上访、倾家荡产……不仅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痛苦,也令当地干群关系、党群关系趋于紧张甚至对立。在有些地区,下乡的计生干部甚至需要警力配合,否则根本无法进村或出来。针对强制进行的经济处罚,一些超生妇女本身就经济困难,再对她们进行经济处罚,她们的处境就更糟,母婴得不到良好的营养。另一方面,人口政策从松到紧的遽变,无可避免地带来一场随时间推移越来越严重的困境:性别比例失调,老龄化社会的抚养压力,国民经济发展后劲堪忧……而这一困境将覆盖城乡所有人群。

1.2 4000万光棍是谁惹的祸 据官方最新透露的信息称,大陆现在男女出生性别比高达117:100,即每出生100个女孩的同时会有117个男孩出生,在海南省,这个数字甚至达到135:100。而根据人口发展的规律,要保持人口的性别平衡,这个比例应该在105:100左右。过高的出生性别比意味着在2020年,大陆将会有4000万男性找不到配偶,成为“光棍”。

男性比例过高,除了会造成婚姻压力外,还会加剧性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的出现,并加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有观点认为,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大陆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对此,国家人口计生委高官纷纷在公开场合进行辩驳,认为这一现象与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以韩国尽管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是人口出生性别比也曾达到过116:100为证,说明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儒文化国家重男轻女、姓氏沿袭的文化传统。 “但是在过去,老百姓生男孩的愿望可以通过多生来实现,”大陆某学者指出,“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后,他们会更多的选择通过流引产,只生一个男孩。韩国虽然也出现过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但是那是人们主观选择的结果,我们这里面政策的客观因素更多一些。”

1.3 从人多力量大到老龄化问题严重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新出生的人口和老龄人口比例都很低,整个社会的抚养负担降低,且劳动力供给充足,这就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机会。但是,第五次人口普查数字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依照人口年龄结构的标准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国家行列。陈友军说,"这是我们厉行了30多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回报,但是当今天庞大的青壮劳动力进入老年后,就会变成巨大的压力。据劳动保障部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大陆几近3/4的劳动者没有养老金,在农村,公共养老金制度覆盖的比例仅为11%,多数人完全依靠沿袭了几千年的家庭赡养方式,几乎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

2 中国人口战略走势

显然,仅仅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无力帮助中国走出现有困境。2003年3月,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求从人口战略高度综合研究人口问题。人口生产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人生出来,就不能回去,所以政策的修改,要慎之又慎。但是,肯定可以确定的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方式是一定要改革的。在计生委任政策法规司司长的于学军的预想中,计生工作方式有四个阶段:以处罚为主;奖罚并重;以奖励为主;不奖不罚。于说,最终的目标是人口问题变成个人行为,政府不干涉,就像现在的发达国家一样。

3 对策

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用一句话来说,就是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的矛盾。因为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对人口数量的增长要求不一致,于是才制定生育政策限制群众的生育意愿,从而形成了群众 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的矛盾。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扭转失误,使今后的人口控制走上科学的道路。

3.1 提高育龄群众素质,降低人口风险。素质教育,从娃娃抓起。 “多子多福,子多势重”的思想积疾难医,仅靠一代人、二代人难以转变,所以我们要从青少年抓起,让他们从小就接受先进的思想教育,耳闻目染计划生育对自身和社会的作用,抛弃父辈们落后的生育观。从而逐步实现群众对自身生活行为的自觉控制。同时,我们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降低人口生育风险和非生育风险。如随着“生命周期”的展开,我国最早一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新生代”已步入成家立业的阶段,同时他们的父母也开始步入老年。独生子女家庭,双女家庭的风险问题及后顾之忧以及其他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如不解决好这些问题,那么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行群体就可能成为农村中一个不断扩大的困难群体和新的不稳定因素。

3.2 抓好队伍建设,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首先要抓好三项落实。一是要抓好计生网络的落实;二是要抓好日常计生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宣传教育,知情选择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三是要抓好工资报酬的落实,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3 发挥部门作用,实现资源共享。计生、公安、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各司其职又互有关联,如

计划生育政策篇(6)

    1 困境 

    1.1 30年国策,成效显着,困境渐显 建国之初,在“英雄母亲”、“人多力量大”等观念的灌输下,大陆年均人口增长率一路飙升,甚至曾达到罕见的2.5%,8年内增长1亿人。1971年,面临巨大的人口压力,中央开始正式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提出了“晚、稀、少”的具体政策,1980年,面对接近10亿的人口数量,中央了着名的“9.25公开信”,正式提出“每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1984年,被称为“7号文件”的《中共中央批转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一度尝试进行政策微调,适度放开了二胎及多胎的生育条件。然而1990年人口普查大陆11亿人口的数字震惊了高层,1991年中央“9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要求全国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严厉的“一票否决制”。由此,大陆再度确立了刚性的生育政策,具体实施多依赖行政力量对违反计划生育者进行处罚。 

    严格的生育政策显示出了巨大的成效,有统计称,“1971-1998年间,由于实行计划生育,全国少生了3.38亿人,为家庭以及国家节省了74000亿元抚养费。”但是对人口数量30年的人为干预,使一系列社会问题凸显出来。“一胎制”在实际操作中的困难,加上某些地方上的政策执行不当,导致超生游击队、暴力执法、人员死伤、上访、倾家荡产……不仅给当事人造成巨大痛苦,也令当地干群关系、党群关系趋于紧张甚至对立。在有些地区,下乡的计生干部甚至需要警力配合,否则根本无法进村或出来。针对强制进行的经济处罚,一些超生妇女本身就经济困难,再对她们进行经济处罚,她们的处境就更糟,母婴得不到良好的营养。另一方面,人口政策从松到紧的遽变,无可避免地带来一场随时间推移越来越严重的困境:性别比例失调,老龄化社会的抚养压力,国民经济发展后劲堪忧……而这一困境将覆盖城乡所有人群。 

    1.2 4000万光棍是谁惹的祸 据官方最新透露的信息称,大陆现在男女出生性别比高达117:100,即每出生100个女孩的同时会有117个男孩出生,在海南省,这个数字甚至达到135:100。而根据人口发展的规律,要保持人口的性别平衡,这个比例应该在105:100左右。过高的出生性别比意味着在2020年,大陆将会有4000万男性找不到配偶,成为“光棍”。 

    男性比例过高,除了会造成婚姻压力外,还会加剧性犯罪、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等现象的出现,并加大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有观点认为,这一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是大陆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对此,国家人口计生委高官纷纷在公开场合进行辩驳,认为这一现象与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的关系,但没有必然的联系”。他们以韩国尽管没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但是人口出生性别比也曾达到过116:100为证,说明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儒文化国家重男轻女、姓氏沿袭的文化传统。 “但是在过去,老百姓生男孩的愿望可以通过多生来实现,”大陆某学者指出,“实行计划生育,特别是独生子女政策后,他们会更多的选择通过流引产,只生一个男孩。韩国虽然也出现过人口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象,但是那是人们主观选择的结果,我们这里面政策的客观因素更多一些。”

    1.3 从人多力量大到老龄化问题严重 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使新出生的人口和老龄人口比例都很低,整个社会的抚养负担降低,且劳动力供给充足,这就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非常有力的机会。但是,第五次人口普查数字显示,中国65岁以上人口达到8811万,占总人口的6.96%。依照人口年龄结构的标准中国已经进入了老龄化国家行列。陈友军说,"这是我们厉行了30多年计划生育政策的回报,但是当今天庞大的青壮劳动力进入老年后,就会变成巨大的压力。据劳动保障部的一份统计资料显示,2002年大陆几近3/4的劳动者没有养老金,在农村,公共养老金制度覆盖的比例仅为11%,多数人完全依靠沿袭了几千年的家庭赡养方式,几乎没有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 

    2 中国人口战略走势 

    显然,仅仅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无力帮助中国走出现有困境。2003年3月,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求从人口战略高度综合研究人口问题。人口生产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人生出来,就不能回去,所以政策的修改,要慎之又慎。但是,肯定可以确定的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方式是一定要改革的。在计生委任政策法规司司长的于学军的预想中,计生工作方式有四个阶段:以处罚为主;奖罚并重;以奖励为主;不奖不罚。于说,最终的目标是人口问题变成个人行为,政府不干涉,就像现在的发达国家一样。 

    3 对策 

    人口控制的基本矛盾,用一句话来说,就是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的矛盾。因为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对人口数量的增长要求不一致,于是才制定生育政策限制群众的生育意愿,从而形成了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生育政策的矛盾。我们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扭转失误,使今后的人口控制走上科学的道路。 

    3.1 提高育龄群众素质,降低人口风险。素质教育,从娃娃抓起。 “多子多福,子多势重”的思想积疾难医,仅靠一代人、二代人难以转变,所以我们要从青少年抓起,让他们从小就接受先进的思想教育,耳闻目染计划生育对自身和社会的作用,抛弃父辈们落后的生育观。从而逐步实现群众对自身生活行为的自觉控制。同时,我们要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降低人口生育风险和非生育风险。如随着“生命周期”的展开,我国最早一批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新生代”已步入成家立业的阶段,同时他们的父母也开始步入老年。独生子女家庭,双女家庭的风险问题及后顾之忧以及其他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问题。如不解决好这些问题,那么实行计划生育的先行群体就可能成为农村中一个不断扩大的困难群体和新的不稳定因素。 

    3.2 抓好队伍建设,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首先要抓好三项落实。一是要抓好计生网络的落实;二是要抓好日常计生工作的落实,重点抓好宣传教育,知情选择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三是要抓好工资报酬的落实,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3.3 发挥部门作用,实现资源共享。计生、公安、卫生、民政、劳动等部门各司其职又互有关联,如

计划生育政策篇(7)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一直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最近的“安康”事件又把计划生育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至今不过40年的时间。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及其效应,应着眼长远,着眼未来,因为在多数民众生育态度并没有完全改观的背景下,计划生育在微观上改变了中国家庭延续几千年的生育行为方式;宏观上,计划生育与其他要素组合,彻底改变了中国人口的发展方式和轨迹,且速度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快。所以,中国的人口问题有着区别于他国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征。

评述计划生育政策不能搞时空穿越

计划生育政策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产生具有特殊的社会经济、历史和政治背景,充分认识中国为什么要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必须还原到政策产生的时代历史环境与特殊国情中。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种政治运动不断,特别是“”导致社会经济各个方面失控,人口发展当然也不会幸免于难。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推算出建国初期的人口总量为5.42亿,之后经历了“”和“三年困难”时期,总人口在1964年达到7亿以上,净增加1亿人口用时10年。紧接着,1969年总人口超过8亿,1974年超过9亿,平均每5年净增加1亿人口,净增1亿人的时间比前一时期缩短了一半,呈现出人口增长失控的局面。接近崩溃的经济加上失控膨胀的人口,引发了众多社会问题。于是,限制消费,进行消费管制,几乎所有商品,无论生活必需品(粮食、副食品、日用品等),亦或所谓的奢侈品(自行车、缝纫机、手表、收音机等)均需票证限额。此时,人们的生育能力却发挥到了极致,妇女的平均总和生育率水平始终波动在6上下(即相当于平均每个妇女生育6个孩子),1963年最高值甚至达到7.5。人口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反差,加剧了中国社会的动荡与乱象。恢复生产与控制人口,即使在当时的背景下也被提起,由于不可能在短期内恢复经济生产和社会秩序,于是,从1970年代初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显然,评述计划生育政策时,应正本清源,回归到当时的国情,其是那个时代政府被迫选择的结果。

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之“痛”

计划生育政策成为中国之“痛”,国家之痛在于迫不得已,国民之痛在于家庭的生育需求与国家要求相去甚远。

计划生育政策体系是由一系列要素构成的,包括制定政策的原则、家庭生育数量的限制、推行政策的方式、符合政策的鼓励、违反政策的处罚等,但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是家庭生育孩子数量的限制。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之初,国家采取了“晚、稀、少”(即晚婚、晚育、少生、拉开间隔生)的弹性政策,对家庭生育数量的下降作用有限;之后,政策逐渐趋紧,从限制家庭生育数量最多3个到最好2个,直至1980年提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的刚性政策,1982年计划生育被上升至基本国策的位置。然后,在1984年为了调和农村生育与生产的矛盾,适当放宽农村的生育政策为“一孩半政策”(即第一胎是男孩就不能再生第二胎,第一胎是女孩可以再生第二胎,坚决不允许生育第三胎),这个修订了的规定基本被沿用至今。不可否认,推行计划生育政策的过程中,尤其是早期阶段,的确采取了一些强硬的措施,有些地方的做法甚至很过激。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却真实地、迅速地改变了人们的生育行为。今天,人们普遍有了少生的意愿,但并没有达成普遍只想生育一个的程度,约七成以上的民众依然想生两个孩子。正因为如此,计划生育被誉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当然,换个角度思考,正是由于当时的计划经济时代,依靠强有力的行政干预和强迫命令,高度集权的思维和决策模式,才使得这项本身与广大民众生育意愿相互矛盾的国家政策被有效地落实了,个中艰辛只有实施这一政策的机构和承受这一政策的民众体会最深。

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其对家庭生育数量的规定与广大民众的生育意愿和生育需求不相适应,但是,这个基本国策之所以能够被有效落实,早期与计划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密不可分;没有当时(主要1980年代前后)计划生育强有力的手段,也就不可能带来中国人口发展的历史巨变。当年,以管理和控制为主要手段(以数为本)的计划生育活动是由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与人口形势所决定的。而今天以服务关怀、以人为本、利益导向、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活动,是与现在和未来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人口形势相适应的,是计划生育活动在新的历史背景下的继续,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手段和内容的延伸和拓展。坚持唯物史观,以科学的态度回归到当年的历史语境中去客观评判计划生育政策的演进和实施,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时空穿越,要尊重历史。从结果与事实上看,没有计划生育当时的作为,也就不可能有今天的人口控制成果。

计划生育政策篇(8)

1 计划生育政策历史溯源

计划生育是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的措施,它是我国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根据我国的国情提出的一项重要的控制人口的政策。特别是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以下简称《公开信》)的发表,计划生育逐步上升为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时期:

1949年~1961年,鼓励生育期。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百废待兴,急需劳动力,国家基本上鼓励生育。虽然马寅初在1957年发表《新人口论》提出节制生育政策,但没有受到重视,马寅初也作为反动分子被打倒。

1962~1969年,限制生育政策提出。1962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批示,大力提倡晚婚。1964年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并在部分市、县试行。

1970~1980年。计划生育政策逐步形成并全面推行。1970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计划正式纳入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73年明确了“晚、稀、少”的方针,经过逐步发展,政策明确要求,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生育间隔3年以上。

1980年~1984年。计划生育政策进一步抽紧。1980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普遍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把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

1984年-现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并稳定下来。在农村放宽了生育二胎的条件。并且各省、市、自治区先后制定了本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实现了区别对待、多元化的生育政策,并推出了计划生育相关配套政策。

2 计划生育政策的历史意义

2.1 有效遏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了发展压力 据专家测算,计划生育实施30年来,使我国人口由高出生、高增长变成低出生、低增长,30年少生了近3.5亿人口,而我国是个人均资源贫瘠的国家,水资源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1/4,耕地资源不及世界的1/3,石油资源不及世界的1/20,等等。特别是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资源的利用还是粗放型的,因此人口增速的放缓,缓解了发展压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2.2 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的稳定 作为发展中国家基础条件薄弱,许多软件硬件条件都不完善,许多社会保障性制度尚未建立,急需资金积累,人口多,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就突出。可以说计划生育的实施,降低了我国的人口基数,不仅有效缓解了我国作为资源小国的发展瓶颈问题,同时也有避免了这些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

2.3 初步扭转大众的生育观,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计划生育政策通过倡议、宣传、行政手段乃至法律、法规手段的强力推进,有效扭转了我国大众几千年来封建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的生育观念,同时也间接的促进大众观念从重“生育”,到重“养育”、重“教育“转变,有力的推进了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和婴幼儿营养水平的提高。

2.4 有力的回击了“生育观”的错误观点,有利于确立正确的生育文化 生育权被许多专家标榜为最基本的人权,他们认为搞计划生育就是限制人权。其实殊不知,任何人的人权都不是孤立的,都与他人、集体、社会息息相关,世界上没有不受节制的人权。以基本人权为标榜的自由生育权,挤压的是其他人的生育权、发展权,危害的是他人、社会和子孙后代。可以说计划生育是一场移风易俗的伟大革命。实行计划生育,就是要树立社会主义有计划地生育子女的文明、科学、进步的生育观念,就是要求家庭的生儿育女服从国家的根本利益,让人们懂得人口科学知识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

3 当前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一些错误认识

3.1 错误认识一:计划生育政策导致我国男女性别比偏高 许多专家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严厉指责,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认为计划生育导致了我国男女性别的严重失调,他们估计我国男女性别比高达115-118:100,然而我国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有力的驳斥了这一观点,普查的数据表明我国男女性别比为仅为105.:100。退一万步说,就算我国男女性别比达到115-118:100,也不是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无论是“一胎”政策、“一胎半”政策或者“多胎”政策,根据生物学原理和概率统计,男女性别比应该都是1:1。导致我国男女性别比偏离的真正原因是以下三个。一是性别选择,由于我国“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封建思想还没有完全消除,特别是在农村希望生男孩的愿望非常强烈,非法鉴别胎儿性别,人为选择出生婴儿性别的情况仍然严重,是导致我国女性偏少的主因。二是女性的漏报。在超生的家庭,孩子一般是N女+1男的模式,为了规避处罚,这样的家庭一般都故意漏报女孩的数量,使女孩成为“黑人”,而男孩子由于承担传宗接代的使命,一般都有正式户口。三是环境因素的影响,研究表明随着工业化进程,环境污染加剧,代表男性的Y基因的存活能力明显强于代表女性的X基因,因此,导致男婴出生呈上升趋势。这个问题现正逐步引起人口学家的关切。

3.2 错误认识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了我国老龄化 许多所谓的人口学家认为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或者加速了我国老龄化。那么什么是人口老龄化呢?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过程。人口老龄化的具体标准是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这一标准。美国、英国等欧美发达国家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逐步走进老龄社会。可以说,老龄化是全世界性的趋势,而全世界目前只有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因此计划生育与否与一个国家的老龄化基本没有关系。那么,导致全球步入老龄化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一个是平均寿命的延长。步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都是平均寿命长的国家,比如我国,建国前我国人均寿命不到35岁,而到现在接近73岁。一个平均寿命短如35岁的国家是永远不会进入老龄社会,因为还来不及老已经死了。二是老龄化标准已不符合人类社会的实际情况。由于人类的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许多国家考虑把男性退休年龄调整到62或65岁,把60岁作为老人的标准已经有点过时。

3.3 错误认识三:计划生育政策导致我国人口红利的终结 这个错误观点产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只认为人是一种生产者,不承认人同时也是一个消费者。什么是人口红利,人口红利是指一个国家的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比重较大,抚养率比较低,为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人口条件,整个国家的经济形成了高储蓄、高投资和高增长的局面。很显然,人口红利是指人创造的社会价值对于自身所消耗的社会物质的一个阶段。而人在幼年和老年创造价值小于自身消耗价值,是一个净负值。

事实上人口红利也不一定带来经济的高增长。从上20世纪70年代开始中国、韩国、新加坡、香港、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越南等,先后出现“人口红利”,然而这些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巨大。最富裕的如新加坡人均GDP超过3万美元,而最穷的越南人均GDP在2005年仅有600多美元。相同的“人口红利”期所导致的经济增长的不同结果意味着“人口红利”并不必然导致经济增长。一个国家的资源存载能力有限,过多的人口反过来将严重制约经济与社会的发展,不加节制生育,盲目的扩张人口,不仅不能带来人口红利,反而抑制了国家的快速发展。应该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有效控制了我国人口过快增长,维护和延长了我国人口红利期。

4 对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

4.1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30多年来,我国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冒各种骂名,顶各种干扰,坚持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对计划生育政策的争论也越来越多,特别是许多所谓的人口学家,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无端指责,混淆视听,迷惑了广大老百姓。特别是提出了“计划生育将使我们亡国灭种”的谬论等等,在群众中引起极大的恐慌。虽然,我国生育率的大幅度下降并接近更替水平,重要原因是育龄妇女婚龄后移,多胎生育有所减少,但仍可能反弹,加上我国近三亿多妇女有生育能力,社会经济文化状况大部分尚未达到要求少育的水平,巩固计生成果还要做大量的思想工作和社会服务工作。而且目前我国正处在第三个出生高峰的顶峰,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仍然很繁重。因此,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就是要坚持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不动摇,进一步加大宣传,努力肃清错误思潮的影响,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严峻性、长期性和重要性。

4.2 查漏补缺、做实做细 虽然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管机制,但是对两类人群的监管仍然存在不小的漏洞。一是流动人口,一是高收入人群。前者是流动性大,居住地与户籍管理脱节造成的,可以通过强化辖地管理,实行计划生育全国联网管理等方式解决。后者是不少高收入者,仗着自己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地位,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以上交罚款代替管制,起了很坏的示范效果。特别是给广大人民群众形成一种“有钱有权就可以生”的错觉。对这一部分人应该采用冻结账户、严控收入来源等严厉措施,震慑挑战法律底线者。

4.3 加快试点,长远考虑 虽然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仍然是一个长期的政策法规,但任何一个政策必定有他的适用期限,考虑到人口政策对国家与社会的影响,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看清他的利弊,特别是人口政策直接关系到国家民族的未来。因此在全国推行计划生育的大前提下,也应该选择部分适当的地域实行“两胎制”或“自由生育”试点,充分认证,科学摸索,彻底搞清利弊,为我国人口政策的调整积累科学、真实的依据。

4.4 奖罚并举,优化保障 搞好计划生育,就需要把计生工作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把计生工作同勤劳致富奔小康结合起来,同社会保障结合起来。拓宽经济来源,针对人口老龄越来越严重的状况,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发展和完善养老保险体系,多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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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篇(9)

一、研究背景

在人口老龄化提前到来与劳动力人口增势减弱的情况下,应该放开二胎、提倡一胎。调整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一定的现实迫切性。

诚然,如今对是否应该调整计划生育政策学界有很多不同的声音,但30多年来的计划生育政策给中国也带来了显著成果。但中国从严的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是客观存在的。第一,中国出现顶老龄化”和“底部老龄化”。“顶部老龄化”即人口寿命的延长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上升的过程。“底部老龄化”即少儿人口绝对数减少,导致老年人口相对数上升的过程,这与计划生育政策直接相关。”[1]第二,人口红利即将结束。所谓的人口红利,是指在一个时期内生育率迅速下降,对儿童与老年抚养和赡养的负担相对较轻,总人口中劳动适龄人口比重上升,从而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形成一个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2]对人口红利形成严重惯性依赖,不思进取、不思转变是不对的。第三,如今,我们认为中国在几年前很可能已经进入“刘易斯拐点”,其原因很明显:首先,从需求面来看,过去20年来中国经济强劲增长并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将成千上万的农村人口吸引到城市和工厂企业工作;其次,供给面也发生了巨大的人口结构转变.[3]

二、研究现状

自计划生育政策实行几十年来,我国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有学者认为我国今后“人口增长问题”已不再是个问题,而生育水平“回天乏力”倒会是个新问题。毫无疑问,中国已进入了一个超低生育水平的时代。“由于人口政策实施后果的渐进性和滞后性,其滞后累加性后果被大大低估。”[4]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有很多调整。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比较流行的是“二孩永续平衡定理”。[5]

国内学界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讨论,目前主要存在三种意见。一是继续坚持现行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计生委系统的政府官员和部分学者;他们认为应该继续“一胎化”的计划生育政策,因为中国所面临的问题是人口数量过大。他们中的部分人甚至主张中国人口应该减少到3亿左右,认为这样中国就可以赶上美国了。这种观点以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程恩富、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小平为代表,认为我国暂时不能放松现行生育政策,并且还要继续把城乡生育水平降到一对夫妇一个孩子,即严格的“一胎化”政策。”[6]第二种观点主张将生育权还给人民。“这种观点以胡鞍钢为代表,这位中科院国情研究中心主任主张将生育多少子女的权利还给人民,以“人权”为中心,即生育权是人民的基本权利。第三种观点是主张适时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持这种意见的主要是学者。他们认为,中国人口在20世纪末就已经下降到很低的水平。在生育率已经接近极低水平的时候,处罚“超生”家庭与人口的正常发展是矛盾的。再过几年国家必须采取鼓励生育和保护儿童的社会福利政策才可能阻止生育率的继续下降。前些年国家试点的针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措施,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可以每人每月领取50元的补助。这一奖励政策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对30年来由于执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我们应最大可能地给予补偿和救助(包括住养老院的费用及医疗费用),使其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决不能让听党话、跟党走的人吃亏。所谓“放二”,就是放开生育二孩,允许愿意生育二孩的家庭生育二孩,取消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对生育二孩的限制,同时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生育二孩父母的合法权益,使生育二孩合法化。所谓“禁三”,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严格禁止生育三孩。应当通过立法依法“禁三”,建议先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立法,设定生育三孩的严格许可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筑就一道堤坝,使其不能逾越。”[7]“另外,对于针对汉族的计划生育政策,至少要全面允许所有妇女生二胎,并且要求生活在少数民族聚集地的汉族公民完全享受与当地其他民族一样的政策。应该采取按地域划分的原则,即某一地区受到照顾,则该地区所有公民(不分民族)一律受到照顾;相反,如果某一地区没有政策倾斜,那么这一地区所有公民一视同仁。这样也能体现各个民族平等的法律政策。只有平等才能保持稳定,才能真正的团结。”[8]“应该逐步放宽“二胎政策”放开“二胎政策”不会导致人口数量激增。有人担心认为放宽二胎政策,将会导致人口数量激增。并且,宽松的生育政策推动了试点地区的人口出生性别比向自然平衡的水平发展。[9]“计划生育政策时间效用的具体表现,这一政策将在很长的时间影响我国的人口年龄结构,快速老龄化给我国的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体制带来巨大的压力。要想缓解过度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压力,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进行调整,选择适度稳定的生育水平和人口规模才是首选。”[10]维持政策不变与放松计划生育政策对我国人口影响效果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注重降低人口总量,后者注重调整人口结构。

三、结论

关于是否要调整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学界暂时还没有定论,但不难看出学者们的争论角度都是与国民经济、社会养老保障等有关的。综合考量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影响应该是未来中国计划生育政策出台的出发点,而且要考虑政府出台的其他社会政策必须与计划生育政策相配套,否则计划生育政策的效应将会大打折扣。

四、个人评价

笔者认为不能简单地把人口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看成只是数量问题。未来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应该以人民为主体制定出来。另外,中国的人口问题有着区别于他国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征。近年来,学者们围绕计划生育进行研究的核心主要是关于今后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趋势。笔者认为后续的研究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第一,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证研究;第二,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变化的风险研究;第三,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前后的比较研究。第四,还须学习参考国外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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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篇(10)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11-0573-01

1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形成

我国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随着计划生育工作实践逐步产生、发展和并不断完善的。2000年,国家为了运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来控制人口的增长,出台了《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概念,对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给予奖扶。经过十年发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于2011年正式形成。此后,国家出台了针对独生子女户、二女户进行奖励、帮扶的措施,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规范化。

我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具有政治性、整体性、公益性特征。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政策性是指该政策由国家通过一系列政治过程制定,给符合计生政策的家庭在经济和政策上给予倾斜,促使人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促进生育观念改变。计生利益导向政策的整体性是指计划政策的实施与社会其他领域有诸多联系,必须从问题的整体着手,以综合手段破解计划生育难题。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具有公益性指的是计生工作已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框架之中,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在政策和法律上给予支持,提供财政保证。

2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因素

2.1内部因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有内部因素包括个人能力和受教育程度两个方面。计划生育家庭中个人能力全面,能很好地适应社会,他在社会上能够相对获得更多机会,获得物质和精神上的满足,那么他希望从孩子身上获得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愿望将比那些不能较好适应社会的家庭要少,对孩子的多少愿望较少。另外,受教育程度不同,生育意愿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文化程度越高的群体对事物的看法和深度将更全面深刻,希望培育高质量的孩子,从一个或两个孩子身上满足其需求,从而产生了提高孩子的质量来取代孩子数量的替代需求。

2.2外部因素。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有外部因素包括文化、社会保障和生育政策三个方面。在西方生育文化的影响下,加之“男孩女孩一个样”等新型生育文化的影响下,人们的生育意愿悄然发生改变,年轻一代不再仅仅为了孩子而活,他们为了追求个性解放和自由开始少生孩子。当然在我国农村地区,因生产技术还处于较落后阶段,希望通过多生孩子,特别是多少男孩来增加劳动力,提高家庭经济收入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社会保障是否健全也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外部原因。家庭养老仍是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多子女能一定程度上保证养老问题。人们的生育意愿受国家生育政策的影响,我国计生政策是一种硬手段,而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是软手段,两者有效结合将实现计划生育家庭的效益。

3如何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生育意愿的影响

3.1增强理论指导性,提高政策针对性。做好生育成本―效益理论研究,注重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在全国范围内建成数据库,据此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调节生育成本和效益,提高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操作性。强化孩子数量―质量替论研究,找出问题的症结,探索该理论研究的操作方法,高度重视人口基础性理论研究,以此促进分支理论的进展。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对生育意愿的影响,必须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完善利导体系,形成政策合力,不断扩大计生扶助领域,加强对社会养老的水平,对已有的利导政策整合评估,不断优化,以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利导政策重点,发挥政策的功效,将优先的资金运用到人们最急需的地方,解决实际问题,将扶助重点放在最困难群体上,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产生活。提高政策的延续性,发挥政策长效机制,不管加大总体头伏,大胆革新当前利导政策与实际不符的地方,做好政策的延续工作。

3.2推进计生文化政策,增强实效性。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作用,必须积极探索社会主义计生文化发展规律,不断发展创新计生文化,使其跟随时展,真正确立计生文化的指导地位。加大投入,为计生文化的稳固和发展提供切实保障,深化计生文化体制改革,促进计生文化的繁荣。加大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为利益导向政策实施提供强大财力支持,使其投入在总量上随着经济的增长而增长,逐年提升扶助资金总额,严格禁止截留、挪用、贪污等违纪行为。利导政策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明确各级责任的组织保障。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涉及面广,依靠单个部门是无法实现的,需要多个部门共力共为,明确职责权限,整体协调,合理执行利导政策。强化计生工作督查,为利导政策实施破解难题,距今计生利益导向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但在施行中仍将遇到许多困难,对此应该强化工作调度和督查,掌握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对遇到的问题必须迎难直上,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增强利导政策的实效性。

3.3强化执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利益导向政策的有效实行离不开立法和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必须加强计划生育的立法工作,夯实执法基础。提高计生执法水平,重视程序执法,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依法开展计生工作;对计生执法违法行为,必须严格追究行为人的责任,保障执法质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计生利益导向政策推行中,加强计生法治宣传,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创造良好执法环境。法制宣传形式应采取群众易于接受和乐于接受的形式,宣传内容要贴近群众生活,推行以案说法的成功经验,使执行计生政策成为群众的自觉要求。

计划生育政策篇(11)

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这是新时期我国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完善,备受社会关注。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指出:“到30年以后,目前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就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这是继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启动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之后的又一次人口政策调整。

一.实施全面两孩新政的影响

1.有利于稳定我国总和生育率

中国的总和生育率(平均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如果长期低于1.8,或长期在1.5―1.6水平上徘徊,不利于人口的均衡发展。从历史上来看,中国的总和生育率曾经高达7左右,人口增长率高达2.5%。上世纪90年代初,总和生育率下降到2.1以下,并随人们生育观念的转变,继续下降,目前已降至1.5―1.6。

2.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整合

2013年的数据显示,我国人口总数已超过13亿,占世界总人口的1/5。但是,我国目前拥有的资源是非常有限的。与世界人均水平相比,我国人均矿产资源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人均耕地面积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人均水资源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人均森林面积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六分之一,人均草场面积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可以看出,我国人均所拥有的资源本来就很少,如果再不控制人口,人均占有的资源会越来越少,这样一来,就会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严重影响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为搞建设,发展经济,总要以资源为基础,没有资源,只能是纸上谈兵,所以实施了计划生育。

二.当前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现状

1.生育率低及男女比例不平衡。

在计划生育和经济发展双重作用下,中国的生育率在1990年之后快速下滑。1995年左右只有1.3左右,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的生育率已经降低到极其危险的1.22,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再次证实中国的生育率只有1.3左右。2?这些客观数据说明中国早已错过了人口政策的最佳调整时机,人口政策调整不能再拖。

同时,男女比例失调,即性别比失衡是计划生育带来的比较显著的问题之一。性别比通常用女婴数量为100时所对应的男婴数来表示。正常情况下,出生性别比是由生物学规律决定的,保持在103~107之间。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目前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可见,中国的性别比已经严重失衡了。性别比失调的直接后果是产生“剩男”。预计到2020年,中国将会出现大约3000万“光棍”。而这3000万的剩男将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认为,首当其冲的就是“婚姻挤压”现象。性别比失调不利于家庭婚姻关系的建立和稳固,不利于社会稳定。

2.“银发现象”,人口结构不合理,人口的抚养比变大,社会负担加重。

从人口结构上看,现在中国的老年人口比例在不断上升,从2010年13.3%提高到2014年的15.5%。目前,中国已成为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人生活旅居问题也在不断凸显出来。我国的老年人的抚养比从1982年的7.983739837%上升到2008年的11.33223004%,而与此同时中国0-14岁的人口由1982年的34146万下降到2008年的25166万,少年儿童的抚养比也从54.6%下降到26.O%。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但少年儿童不断减少,使我国的人口结构日趋不合理,不但会加大社会的养老负担,还会造成劳动力不足的局面,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将影响到20年以后的我国的人口结构。

3.计划生育宣传方法不合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在城市里面从事各种工作。这种形势造成人口流动大,出现人与户籍相脱离的现象,而这些流动人口在外地的临时租住处,就成了计划生育宣教工作无法落实到的地方,成为宣教“盲区”。这种情况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生育宣教方式,即以村镇或部门为单位集中进行宣教的方法已经无法适应。因此,为了达到全面教育,避免产生宣教“盲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应当积极探讨适合新形势的宣传教育方法。

三.对策建议

1.积极提升出生率并指导思想的引导下加强“男女平等”思想的宣传教育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医疗设施的投入,提升医疗人员的医疗水平,加大对孕期知识的传播,降低婴儿出生的死亡率。倡导“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型生育观念,积极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推进两性的公正、平衡发展,提升女性社会地位。严厉打击技术越轨,加强对违反《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人员的惩罚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进而达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完善独生子女教育体系,培育独生子女的社会责任感,加深独生子女对社会的认同,提高独生子女的应对各种问题的综合素质。

2.全面开展新政策

要解决我国的人口问题,首要的是开展二胎新政策。实际上,现在我国的人口控制政策是一种歧视性政策,即对农村要求较宽,对城市要求较严。这一政策客观上助长了人口逆淘汰。现在应该改变这种状况,使农村和城市执行同样的计划生育政策,即无论农村还是城市一对夫妇均可以生育两胎。这样一方面体现了公平性原则,另一方面也能够减缓人口素质的逆淘汰、老龄化和性别比失调的不良趋势。

3.计划生育要法制化、规范化,提高群众自愿意识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本身已经具备法制化,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依然存在着执行不力和不平衡的情况,使得计划生育工作不能顺利进行,人们对于因人而异等不平衡情况产生抵触情绪,阻碍工作的顺利实施。所以,只有计划生育本身的法制化是远远不足的,还需要人们的合作,自觉意识积极践行。党的十报告指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向全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为所有夫妇和个人提供生殖保健、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以满足所有夫妇和个人合理安排家庭生育计划的需求。

结语

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做出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英明决策,为我国社会健康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总而言之,新形势下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有许多新特点、新问题,计划生育政策的宣教人员要认真分析这些特点和问题,找出问题的本质,积极找出应对措施,推动计划生育宣教工作的稳步前进,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