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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污染调查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5-10 11:16:14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篇(1)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水污染事件系指下列情形之一:

(1)长江、黄河、松花江、辽河、海河、淮河、珠江干流、太湖及其他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发生或可能发生大范围水污染;

(2)县级以上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影响或可能影响安全供水;

(3)因水污染导致人群中毒;

(4)水污染直接损失在10万元以上;

(5)因水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

(6)其它影响重大的水污染事件。

第四条流域机构直接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水库)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流域机构负责报告水利部,并通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河流(河段、湖泊、水库)发生的重大水污染事件,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报告水利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抄报有关流域机构。

特别紧急重大的水污染事件,在报告水利部的同时,可直接报告国务院。

第五条流域机构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或得知重大水污染事件后,应立即核查有关情况并按统一表格进行登记,然后将有关情况、采取或需要采取的措施及时报水利部。报告需经领导签发。如有必要,应继续监视重大水污染事件的发展,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第六条重大水污染事件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文件等多种报告方式,确保信息及时,内容准确。重大水污染事故报告应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单位在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的10日内以正式文件向水利部提交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影响的范围;

(2)发生的原因;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篇(2)

2011年3月,国务院批准《湘江河重金属治理方案》,把湘江治理列为全国大江大河治理首条河流,斥巨资,争取用5至10年时间分步治理。衡阳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将湘江河打造成为东方的“莱茵河”。衡阳市科协自2011年4月起,组织市环境科学学会、市水利电力学会、市自来水公司科协及相关科技人员,对湘江衡阳段的污染状况、污染源头及治理对策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科学论证分析,历时近一年时间,形成《湘江衡阳段水质状况调查及污染防治对策》调查报告。

衡阳位于湘江中游,湘江穿城而过,流经5个县(市),有祁水、白河、宜水、涓水、舂陵江、蒸水、水、耒水8条一级支流。其中蒸水、耒水在衡阳城区注入湘江,形成三江汇流、两塔(珠晖塔、来雁塔)锁江的壮观景象。湘江之水养育着700多万衡阳人民,滋润着雁城1.5万平方公里土地。随着湘江河泥沙不断淤塞,各种污染元素富集其中,按照综合污染指数大小排序,氨氮、高锰酸盐、挥发酚、砷、粪大肠菌群、锰、铅、六价铬为湘江衡阳段主要污染元素。通过对湘江河及其支流实地调查,沿江159家企业污水检测及土壤分析,污染源主要是工、农业生产和城镇生活垃圾三大因素。农业种植每年使用化肥2?089万吨,农药2?796吨,流失化肥7?321吨,农药0.16吨,农业废水产生化学需氧量22.4万吨,排放11.69万吨,氨氮6856吨,排放2?516吨,其污染综合指标高居榜首。衡阳素有“有色金属之乡”之称,沿江两岸聚集大小企业100余家,且大多与有色金属开采、冶炼、加工相关,重金属污染显得格外突出,加之土壤中重金属本底值偏高,经酸雨和地表冲刷聚集湘江,对河床淤泥中重金属富集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针对湘江衡阳段污染状况和成因,该调查报告从工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染源防治、农村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城区饮用水安全保护5个方面提出重点治理对策,本着预防优先、防治结合、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兼顾、民生优先、政府引导、协力推进的原则,对湘江河从源头上、根本上全方位治理。

《湘江衡阳段水质状况调查及污染防治对策》调研报告由总论、衡阳市概况、湘江衡阳段水质状况、主要污染源分析、防治对策五大部分组成,共8万余字,以其公正的立场、利益的超脱、详尽的数据、科学的分析、可行的对策,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在2012年5月全市重点项目推进会上,围绕湘江河治理,除了把工业废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列入重点推进项目外,市里首次提出了农村清洁工程,重点在湘江及其支流沿岸城镇开展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清洁行动,从源头上确保湘江之水更清、更纯、更甜。(刘花园 曾芳 编辑:胡为平)

(湖南省科协)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篇(3)

淮河、辽河流域一直是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被列入“九五”、“十五”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淮河是我国第一个进行水污染综合治理的流域,国务院于1995年了我国第一部流域水污染防治法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从1993年至今,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已经进行了14年,其治理效果不仅关系到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和1.71亿人民的身体健康,还影响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整体效能的发挥。辽河流域是我国东北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地区,也是老工业基地和商品粮基地。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进行了11年,其成效不仅关系到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还影响到渤海水域的整体水质。

现将跟踪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在淮河、辽河流域十多年来的水污染治理过程中,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付出了艰苦努力、做了大量工作。“十五”期间,国家对淮河、辽河水污染防治的力度更大、措施更实,淮河、辽河流域分别完成治理投资计划144.6亿元和64亿元,完成治污项目342个和95个,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66座和19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10万吨/日和242万吨/日。

经过综合治理,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与治理前相比,两个流域的污染物排放量已有所下降,水质缓慢好转。淮河流域2006年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排放量比1993年削减了43.3%,省界断面Ⅲ类水质比1995年上升了8.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1995年下降了26.7个百分点;辽河流域2006年COD排放量比1995年削减了20.5%,省界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虽然没有下降,但污染物浓度有所降低,部分支流与河段水质有所好转。总体上说,淮河、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根据有关部门监测,淮河流域主要污染物COD入河排放量1993年至2000年逐年下降,2001年至2003年出现反弹,2004年以后呈下降趋势,但2006年仍然超过国家“十五”计划目标的83%,对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排总量控制目标,超标123%。全流域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比例占53.3%,省界断面水质未达到“十五”计划控制目标的占56.8%。

辽河流域COD排放量1995年至2000年呈现下降趋势,2001年之后出现反弹。2006年COD排放量超过国家“十五”计划目标的76%。

这次我们从支流到干流、从上游到下游、从工业污染到生活污染进行检查。从所见所闻来看,总体情况不容乐观,存在问题应该引起足够重视。主要情况如下:

(一)淮河流域检查情况

7月8日至12日,检查组沿淮河支流沙颍河和涡河、淮河干流以及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对流域内河南、安徽、江苏、山东四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检查。

1.淮河支流沙颍河、涡河情况

从检查情况来看,淮河支流水污染情况比较严重,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沙颍河是淮河流域面积最大的一级支流,也是对淮河干流污染影响最大的一条河流,其接纳的污染负荷约占淮河流域的三分之一,过去淮河干流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污水团多来自此河。检查涉及的沙颍河支流有贾鲁河、沙河和颍河。

贾鲁河汇入沙颍河中游,沙颍河的污染负荷大约三分之一来自贾鲁河。位于贾鲁河上游的郑州市污水处理率不足60%,大量未经过处理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中,由于缺少天然径流补给,贾鲁河已成为郑州市的排污沟。虽然7月份正值汛期,水量丰沛,但河水仍旧黑臭难闻,污水汇入沙颍河之处可谓“泾渭分明”。

颍河、沙河在周口市交汇成沙颍河。沙河是周口市的主要供水水源地,但由于颍河污染严重,颍河汇入沙河,已经危及到了周口市饮用水源地的安全。

检查组沿沙颍河进入安徽,在界首省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看到监测结果为Ⅳ类。据了解,每年只有在汛期的7月至9月,该断面水质才有所好转,其他月份都是劣Ⅴ类。

涡河是淮河流域另一条污染严重的支流,其污染程度目前已经超过沙颍河。涡河三分之二左右的污染物来自于惠济河。惠济河发源于开封,承纳开封市的污水后在亳州汇入涡河。检查组在涡阳闸查看了涡河水质,检查时虽然是汛期,但仍然为Ⅴ类。

沿淮城市普遍存在“既是污染者,又是受害者”的情况,在了解淮河流域水质状况的同时,检查组还主要查看了有关企业和污水处理厂。

在郑州市,检查组先后查看了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和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总的来看,郑州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物化工企业,在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进行试生产,并严重超标排污,已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改造。周口市食品、皮革、制药、化工等行业的违法排污现象也很严重,今年国家有关部门曾对周口市23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发现有15家企业违法排污,占检查总数的65.2%。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同时也暴露出政府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周口项城市的莲花味精厂,是淮河流域重点水污染治理企业,十几年来因为违法排污多次被处罚和曝光。在检查中,我们看到,该企业按现行标准已经做到了达标排放,但每天排放的2.8万吨废水中,含COD4吨,氨氮0.6吨,COD实际排放量占项城市COD排放总量的1/4,废水达标排放却污染物排放量大。这种状况与我国部分行业污水排放标准过低直接相关。如味精、酒精和木桨造纸行业的COD二级排放标准的浓度分别为200mg/L、300mg/L和350mg/L,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Ⅴ类水体COD的最高浓度为40mg/L。这样高浓度的达标废水大量排入河流中,远远超过河流的自净能力,必然造成污染。另外,重点考核指标不能反映水污染的真实状况,如从淮河、辽河流域来看,目前只以COD的削减作为工作重点,但是导致河流富营养化的氨氮,也上升为主要污染物,却没有考核的明确目标。因此,对工业达标排放的污水要求进行二次处理并采取综合性指标考核就显得尤为重要。

2.淮河干流情况

淮河干流接纳了沙颍河、涡河等支流后,汇入下游南水北调东线的调蓄湖泊洪泽湖。淮河干流是淮南、蚌埠等多座沿淮城市的主要供水水源,但由于支流污染严重、沿淮城市排污等原因,淮河干流水污染情况不容乐观。

蚌埠市饮用水源地取水口位于淮河干流的蚌埠闸上,据了解,2007年上半年,蚌埠闸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取水要求(Ⅲ类水质)的天数只有99天,饮水安全存在重大隐患。检查组了解到,从蚌埠市交通路入河排污口,每天直接排入淮河的污水量2.1万吨,主要污染物COD的平均浓度达到366mg/L,氨氮平均浓度达到47.5mg/L,超标排污严重。

此外,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还对此次检查路线之外的许昌、漯河、驻马店、平顶山等淮河流域城市的水污染状况进行了现场采访,发现流经这些城市的污水最终也排入淮河。

通过对河南、安徽两省情况的了解,淮河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安徽省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8个地级城市污水处理率均只有50%左右。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资金不足,规划批复较晚,短期内建设资金难到位,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二是管网不配套导致污水收集能力低,“先建厂后建网”的现象较普遍,如周口市和阜阳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5万吨/日和10万吨/日,但实际处理只有3.5万吨/日和6.5万吨/日。三是政府监管不到位,部分城市存在污水处理费“收费不足”、“只收不建”、“收了缓建”和挪用等现象;部分城市虽然建设了在线监控网络,却不重视科学管理,致使不少在线监测系统常因机械故障,甚至人为因素,数据缺失或失真。

另外,淮河流域不仅地表水治理形势严峻,地下水的状况也令人担忧。据了解,淮河流域50米以内80%的浅层地下水是Ⅴ类水质,已丧失水功能;50至300米的中层地下水也出现局部污染。

3.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输水干线情况

南水北调是国家一项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水资源的重大系统工程,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但从检查情况来看,南水北调工程的调水水质正面临着被污染的威胁,这必须引起我们足够警惕。

检查组在江苏省徐州市看到,徐州市三分之一的污水经奎河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入发源于本地的奎河,但徐州市铜山县还有3家造纸企业向奎河排污,致使奎河由江苏进入安徽的省界断面水质污染严重。

按照治污规划的要求,徐州市另外三分之二的污水需要经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入不牢河和房亭河,通过截污工程导入同为淮河支流的新沂河入海。但是,徐州的截污导流工程至今没有完成规划批复,工程还没有实施。据反映,扬州、淮安和宿迁的截污导流工程规划同样因意见不一致至今未批,新的方案也未确定,导致大量污水进入南水北调输水干线。据有关部门监测,2007年上半年,位于南水北调东线的不牢河徐州解台闸断面,劣Ⅴ类水质为50%,水质仍然很差。

检查组最后在山东省济宁市查看了南四湖水质情况。南四湖也是南水北调东线的重要调蓄湖泊,其水污染治理同样也存在滞后问题。据了解,今年6月,南四湖的14个水质监测点中,6个是Ⅳ类水质,7个是Ⅴ类水质,1个是劣Ⅴ类水质,虽然比治理前有了很大改善,但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Ⅲ类水质标准。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明年就要开始调水,江苏北部的截污导流方案至今未落实,南四湖污染问题又尚未解决,调水水质很难保证。

从检查中我们还了解到,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和淮河、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专项规划至今仍未批复,即使年内能批复实施,用剩下的时间完成5年的任务,责任大、任务重、时间紧,实施效果将受到影响。

(二)辽河流域检查情况

辽河流域由辽河和大辽河两个水系组成。辽河干流在盘锦双台子县进入渤海;浑河在海城、台安和盘山三县交界处汇合太子河后称为大辽河,在营口入渤海。7月15日至17日,检查组分别对辽河和大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1.辽河支流招苏台河情况

招苏台河是辽河的主要支流之一。招苏台河发源于吉林省,在辽宁省昌图县汇入辽河干流。从2000年至今,吉林进入辽宁的水质基本为劣Ⅴ类水质,2007年在具有代表性的两家子省界断面COD、氨氮平均浓度分别超过地面水环境质量Ⅴ类标准的2倍和5.2倍。

从检查情况来看,招苏台河的污染主要来自其支流条子河,条子河发源于吉林省,承纳了上游四平市的工业、生活污水后汇入招苏台河。目前,四平市污水产生量为8万吨/日左右,其污水处理量仅为4至5万吨/日,其余污水直接排入条子河。常委会2005年、2006年都针对条子河污染问题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组看到,条子河依旧是一条排污沟,其污染程度与2005年检查时差别不大,面貌依旧。

2.大辽河支流浑河、太子河情况

浑河发源于长白山,流经抚顺、沈阳,是大辽河的主要支流之一。沈阳市位于浑河中游,是东北地区最大的重工业城市。在沈阳市沈水湾污水处理厂,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沈阳市实际污水处理量为117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近75%,虽是整个东北地区污水处理率最高的城市,但还有40万吨/日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浑河。

太子河是大辽河的另一主要支流,流经本溪、辽阳、鞍山等工业城市。辽阳市位于太子河中游,受上游本溪市污染,入境水质为劣Ⅴ类。两年前,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曾在报告中指出了辽阳市庆阳化工有限公司向太子河超标排污的行为,辽宁省政府也责令其于去年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但这次检查组在现场察看其入河排污情况时发现,企业依然将含有大量硝基化合物的废水直接排入太子河。

3.辽河、大辽河干流入海口情况

检查组在盘锦双台子察看了辽河入海口水质情况。从辽河干流入海监测断面看,2000年至2006年水质基本为劣Ⅴ类。虽然“十五”以来,盘锦市投资建设了50多个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但仍有大量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河。

检查组在营口市察看了大辽河入海口水质情况。从大辽河入海监测断面看,2000年至2006年断面水质均为劣Ⅴ类。营口市虽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但由于大辽河在进入营口市境内前就已经为劣Ⅴ类水质,而且营口市仍有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辽河。

从辽河、大辽河入海口情况看,污染十分严重,问题相当突出,辽河污染治理不仅是流域问题,而且直接危及到渤海水域的水质。

综合淮河、辽河流域检查情况:一方面,各地决心很大,流域各省市对水污染问题都很重视,均表示要下大力气,尽快完成水污染治理任务。如河南省要求所有县级以上的城镇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安徽省政府安排财政专项经费,对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行奖励;其他各省也都提出了加快水污染治理进程的措施。另一方面,任务非常艰巨,存在困难也不小。如规划不落实、经费无着落、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需要采取更有力的措施。

三、几点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的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四个同步”,2006年的跟踪检查报告中提出“六个落实”。从今年的检查情况看,一方面,国家高度重视,地方积极推进,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另一方面,治污进展距离减排目标任务和群众期望相去甚远。淮河、辽河水污染治理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因此,各级政府应牢固树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落实规划,资金投入,完善法律、标准以及指标、监测、考核体系,创新管理体制等方面继续狠抓落实。

(一)落实规划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保证

1.尽快完成“十五”计划中的项目。“十五”没有完成的规划项目,按照国家和地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完成时间推迟了两年。但从检查的情况看,两个流域在今年要完成既定目标还有很大困难。国家有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应制定“十五”未完成项目建设时间表,倒排日期,夯实责任,保障其尽快得到落实。

2.尽快批复和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在编制和批复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两年经济发展新态势和今后三年的经济发展情况,对可能增加的排污量有一个科学准确的判断和预测,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制定规划时,还应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为基础,统筹考虑,并将“十五”计划中已经完成,但需要在“十一五”规划中配套的项目和任务纳入其中。考虑到“十一五”水污染防治规划还在制定批复中,即使年内能够实施,真正开展工作的时间最多也只有3年,必须加快批复进度。在规划实施时,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实施科学监管,落实责任考核。

(二)落实资金是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根本保障

1.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投入。按照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投资安排,淮河、辽河流域应分别投入255.9亿元和188.4亿元,但“十五”末期,两个流域还分别有111.3亿元和124.4亿元没有落实,占应投资金的43.5%和66.1%。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测算,“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要投资3600亿元以上,其中需中央财政投资1500亿元,截至今年7月,落实的仅有300多亿元,约占计划的五分之一。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测算并分解投资计划,落实筹措目标,保证资金投入到位。同时要对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资金有充分考虑和估算,据测算,仅淮河、辽河流域若要增加脱氮除磷设施就需要追加投资27亿元以上。鉴于近几年中央财政状况比较好,可考虑从每年的超收收入中拿出5%左右,约300至400亿元,3至4年时间达到1200亿元左右,加上计划内已经安排的资金,就有可能大大推进全国水污染问题的解决。

2.建议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治污项目资金投入计划。从这次检查的情况看,地方资金投入不到位问题尤为突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和城市污水处理地方为主的精神。各地应确保对中央财政投入的配套资金如期到位,国家要重点加强对地方治污资金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止出现完全依赖中央财政投入的情况。

管网建设滞后是当前污水处理厂不能完全发挥处理能力的突出问题,管网建设投入又明显高于污水处理厂建设投入,建议国家对地方特别是困难地区的配套管网建设给予资金支持。

3.落实投资保障的有关政策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收费政策过去已多次提出,国家也明确要求必须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收费不能完全到位的,地方财政要兜底解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将其作为国家国债投资的约束性条件,确保有关投资保障政策得到落实。

(三)修改完善法律、标准和指标、监测、考核体系是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手段

1.尽快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法规。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跟踪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应着手修订水污染防治法,抓紧制定循环经济法”。循环经济法草案和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已经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循环经济法的制定,要为加强水污染的源头控制和水的循环利用,从根本上节约资源、治理污染提供法律保障。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要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问题,强化水污染防治责任,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充分发挥法律强制作用。建议在水污染防治法审议过程中将“修改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2.尽快修订完善水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目前,污水达标排放标准过低,存在即使达标排放也会造成污染的现象,应尽快修订完善相关标准。及时协调处理好污水排放标准与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关系,结合不同流域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制定更为严格的地方或流域污水排放标准,确保实现对污染物浓度较高的工业废水进行二次处理。

3.加快水污染防治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要根据水污染的实际情况设定完整的水污染控制指标体系,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提高监测能力,整合各部门监测资源,建成全国统一的监测网络,避免重复建设;要重视监测网络的科学管理,确保做到实时监管、全面监控;要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切实发挥司法机关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强化对违法行为的刑事追究,建立水污染损害赔偿制度;要依法加强对省界水体的水环境质量监测,为考核各省出境断面水环境目标提供依据。

(四)理顺管理体制和创新机制是实现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基本途径

1.改变目前水污染防治行政监管的单一模式,建立行政监管、司法监管和市场监管等多元化监管体制。将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落实到主要领导人。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各地方政府及其监管部门,要确保其履行责任,严格环境执法。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篇(4)

外港河是南京江宁人民的母亲河,她横穿江宁主城区,上下游均与秦淮河相连,沿河两岸有上万居民和数十家企业。多年来,由于河道淤积,加上企业排污,居民乱倒垃圾,外港河慢慢变成了“龙须沟”。为创建文明城区和生态示范区,江宁区把整治外港河列为重点建设项目。依托外港河、竹山、东晋博物馆建成了竹山文化休闲公园,将“龙须沟”变成主城中的景观河,造福广大居民。目前外港河的景观虽然有较大的改观,但河水颜色发黑、气味难闻的现状影响了居民的观光休闲活动,也污染了秦淮河的水质,严重影响南京的城市形象。外港河水质污染治理迫在眉睫。

新课程改革的一个亮点就是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它强调通过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探究与创新意识,学习科学研究的方法,发展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使学生与自然、社会、生活的联系更加紧密,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科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园艺》是江苏省劳动与技术教育省编教材,园艺与生活密切联系,它美化城市,美化校园,美化家庭。学生对学习这门课很感兴趣。作为一名劳技教师,如果教学还停留在你教我学的层面上,那与新课改的精神是不相符的。怎样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外港河水质污染治理上是我校劳技课的一个研究课题,因此我们结合《园艺》课教学组织学生开展此次综合实践活动,让学生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来解决身边的社会热点问题。

一、活动目标

1.通过参观、考察了解外港河河水污染情况。

2.通过调查研究,使学生了解外港河水质污染的原因。

3.会用实验的方法对外港河河水进行测定。

4.认识净化水质的水生植物。

5.了解无土栽培技术在水质污染治理上的应用。

6.初步学会水域绿化设计的方法。

7.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8.培养学生保护环境的意识。

二、活动准备

1.准备照相机、笔记本、塑料瓶、试管等。

2.调查、了解外港河的污染源。

3.了解外港河河水污染情况。

4.查阅资料,了解一些河、湖生物治理污水的措施。

5.向老师和专家咨询无土栽培的知识。

6.走访环保部门了解环保知识。

三、组织方法

实地考察、咨询访问、查阅资料、对比实验、模拟制作、设计方案。

四、实施步骤

(一)实地考察外港河,了解水质污染情况

活动的第一阶段,把全班的学生按兴趣分成几个组,教师布置调查任务,由学生亲自去实地考察,通过所见所闻,激发探究兴趣。学生在考察中要完成的任务:

1.找出外港河的污染源。

2.采集水样,以便测定。

3.摄制外港河水现状和污染源的影像。

学生把采集的外港河水样和外秦淮河水样、自来水进行对比研究,从颜色、气味、固体悬着物、酸碱度几个方面进行对比,掌握外港河水质污染情况。每小组学生根据实地考察结果和对比实验结果撰写一份调查报告。

(二)课内调查报告交流,激发活动积极性

活动的第二阶段,是学生的调查报告交流,每个小组都有翔实的调查报告,有的图文并茂,有的是实物对比,通过交流,学生了解到外港河水质污染的原因是:沿河居民小区和一些单位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江宁区的污水处理厂未投入使用。学生通过对外港河水的测定,知道了外港河已被完全污染,生态平衡被破坏,对环境造成了极坏的影响。通过观看学生拍摄的照片,大家感到外港河地区是多么的脏、乱、差,和我们江宁的经济发展极不协调。通过学生亲手获得的资料,使他们意识到,外港河河水治理已迫在眉睫。活动既增强了学生的忧患意识,又培养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三)展开调查研究,进行方案设计

第三阶段的活动,我们请学生为外港河水域绿化进行方案设计。教师不仅组织好活动,还为学生出谋划策。许多学生利用双休日的时间,到新华书店、图书馆查找资料,还上网查找污水净化的知识,有的走访环保局了解有关知识,有的实地考察江宁的各种水域,了解适合江宁生长的水生植物。经过两个星期的调查、研究,学生获得了第一手资料。我们利用一节课的时间,让学生进行相互交流,分享信息。在课堂上,学生探讨秦淮河、苏州河、太湖等水域采用的生物净化方法的优缺点,并对各小组的外港河水域绿化设计方案思路进行交流。在交流的基础上,各小组为外港河水域绿化设计出方案。

(四)成果展示汇报,总结评价促提高

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每个小组都完成了设计方案。为了让学生的劳动成果得到认可,我们邀请有关专家、教师观摩汇报课。在汇报课上,每个小组都交出了内容翔实的报告,不仅有文字说明,还有图案设计。每个小组派代表发言,阐述自己的设计方案。有的小组提出城市生活污水、工业污水要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要在枯水期对河道进行清淤;有的小组提出参照南京治理秦淮河的方法,在河内栽种美人蕉、鸢尾等水生植物,利用植物净化污水来改善外港河水质;有的小组还提出参照无锡利用水葫芦治理太湖污染的方案。每个小组发言后,其他小组、教师和专家对其进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修改的意见。经过汇报后,学生的方案得到了认可,他们享受了成功的喜悦,自我价值得到了体现。

(五)活动延伸促发展

各小组在完善外港河水域绿化设计方案后,活动并没有结束,各小组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活动。如,利用废弃泡沫制作泡沫浮床,进行植物的无土栽培,来增强自己的感性认识,培养自己的环保意识和动手能力;有的小组给环保局写信,对外港河水域绿化提出建议,让本次的综合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本次活动,有利于加强学生对自然的了解,对社会的了解与参与,密切了学生与社会的联系,建立了新的学习方式,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作为培养重点,促进学生多方面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发展,激发学生对家乡的热爱之情,树立起建设美好家园的情怀。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篇(5)

沂沭河流域的河流、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沂沭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目标,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出,并分步组织实施。

第四条沂沭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必须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防治并重,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沂沭河流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沂沭河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制定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把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期固定的资金渠道,并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每年都应当对沂沭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门监督检查。对依法履行职责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都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情况。

第十条临沂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对沂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淄博市、日照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加强对沂源县、莒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共同做好沂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水利、卫生、地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沂沭河流域发生水污染事故时,排污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的2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其相邻下游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重大水污染事故应当向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三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十三条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四条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由临沂市人民政府商淄博市、日照市人民政府拟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执行。

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包括排污总量控制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削减量和完成削减量的期限要求等。

第十五条临沂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沂沭河干流和各主要支流的市、县(区)的行政区交界处和省界处设置排污总量控制断面,监测、监督有关市、县(区)的排污情况,并将排污情况按季度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监测、监督其上游县(区)的排污情况,对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报告单位。

第十七条向沂沭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量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定持证单位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削减量及削减期限。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必须在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并缴纳排污费。

对超标准、超总量排放的,除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外,按规定标准征收2至3倍的超标准排污费或者超总量排污费。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二十条凡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标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总量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县(区),不得新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第四章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淮河流域禁止和严格限制的产业、产品名录、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合理规划工业和城乡建设布局。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资源、技术条件和环境容量,合理规划工业小区,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生产项目。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沂沭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禁止新建制革、印染、电镀、酿造、化工等污染严重的小型生产项目。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投产的,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转产或者关闭。

严格控制新建前款所列产品的大中型项目;确实需要建设的,必须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引进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建设项目,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且国内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不能配套的,必须同时引进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禁止向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移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企业和个体式商户,不得接受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凡向沂沭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并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计划、经济、外经贸、乡镇企业、土地、建设、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银行不予贷款。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由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评价单位必须提供完整、准确、规范的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七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其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八条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

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把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治水污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沂沭河流域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植树造林,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积极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合理使用农药、生物生长调节剂、化肥和地膜。

第三十条在沂沭河流域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或者建设地下工程设施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体。

第三十一条沂沭河流域的水闸应当在保证防汛、防旱的前提下,兼顾上下游水质,按照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制定的防污调控方案调控水的流量,避免闸控河道蓄积的污水集中下泄,造成突发性污染事故。

第三十二条在沂沭河流域的枯水期,临沂市人民政府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沂沭河干流、各主要支流和水库的水质、水情的动态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资料;

(二)将准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确定的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总量及时分解到所有排污单位,并监督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方案限量排污;

(三)按照淮河流域水闸防污调控方案,调度水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排污单位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不按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二)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

(三)向无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移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

(四)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建成后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三十四条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者停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和制革、印染、电镀、酿造、化工等污染严重的小型生产项目或者未经批准建设属于严格控制的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关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并处20万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擅自施工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关闭。

第三十七条对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之前,为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方案超总量排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水闸防污调控方案调度水闸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依据本办法规定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应当全额缴同级财政。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篇(6)

沂沭河流域的河流、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沂沭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目标,由省人民政府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的规定提出,并分步组织实施。

第四条沂沭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必须坚持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防治并重,综合整治的原则,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五条沂沭河流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第二章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沂沭河流域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水污染防治目标,制定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把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长期固定的资金渠道,并在年度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每年都应当对沂沭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专门监督检查。对依法履行职责并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九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都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的水污染防治情况。

第十条临沂市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对沂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淄博市、日照市人民政府应当分别加强对沂源县、莒县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共同做好沂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水利、卫生、地矿、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沂沭河流域发生水污染事故时,排污单位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的2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其相邻下游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重大水污染事故应当向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三章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第十三条沂沭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十四条排污总量控制计划由临沂市人民政府商淄博市、日照市人民政府拟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执行。

排污总量控制计划包括排污总量控制区、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削减量和完成削减量的期限要求等。

第十五条临沂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沂沭河干流和各主要支流的市、县(区)的行政区交界处和省界处设置排污总量控制断面,监测、监督有关市、县(区)的排污情况,并将排污情况按季度向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监测、监督其上游县(区)的排污情况,对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应当向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报告单位。

第十七条向沂沭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排污单位申报的排污量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确定。

第十八条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许可证应当明确规定持证单位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削减量及削减期限。

第十九条排污单位必须在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规定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内,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并缴纳排污费。

对超标准、超总量排放的,除依法责令其限期治理外,按规定标准征收2至3倍的超标准排污费或者超总量排污费。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二十条凡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标准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总量排污费。

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市、县(区),不得新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污染负荷。

第四章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一条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淮河流域禁止和严格限制的产业、产品名录、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合理规划工业和城乡建设布局。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自然资源、技术条件和环境容量,合理规划工业小区,因地制宜地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的生产项目。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沂沭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

禁止新建制革、印染、电镀、酿造、化工等污染严重的小型生产项目。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投产的,由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其转产或者关闭。

严格控制新建前款所列产品的大中型项目;确实需要建设的,必须经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引进生产技术和设备的建设项目,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且国内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不能配套的,必须同时引进相应的污染防治技术和设施。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禁止向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移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企业和个体式商户,不得接受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五条凡向沂沭河流域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处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并应符合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对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计划、经济、外经贸、乡镇企业、土地、建设、工商管理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银行不予贷款。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必须由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评价单位必须提供完整、准确、规范的评价报告,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二十七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或者技术改造项目,其水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八条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

沂沭河流域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把保护城市水源和防治水污染纳入城市建设规划,逐步建设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有计划地建设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沂沭河流域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切实措施,植树造林,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失;积极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合理使用农药、生物生长调节剂、化肥和地膜。

第三十条在沂沭河流域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或者建设地下工程设施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体。

第三十一条沂沭河流域的水闸应当在保证防汛、防旱的前提下,兼顾上下游水质,按照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制定的防污调控方案调控水的流量,避免闸控河道蓄积的污水集中下泄,造成突发性污染事故。

第三十二条在沂沭河流域的枯水期,临沂市人民政府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沂沭河干流、各主要支流和水库的水质、水情的动态监测,并及时通报监测资料;

(二)将准河流域水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确定的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总量及时分解到所有排污单位,并监督排污单位严格按照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方案限量排污;

(三)按照淮河流域水闸防污调控方案,调度水闸。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排污单位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者不按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二)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

(三)向无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转移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技术和设备的;

(四)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建成后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三十四条被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或者停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建化学制浆造纸项目和制革、印染、电镀、酿造、化工等污染严重的小型生产项目或者未经批准建设属于严格控制的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建设或者关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并处20万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而擅自施工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补办手续的,责令其停止施工或者关闭。

第三十七条对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批准之前,为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枯水期污染源限排方案超总量排污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水闸防污调控方案调度水闸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依据本办法规定实施罚款处罚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罚款收入应当全额缴同级财政。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拒绝、阻碍承担本办法规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篇(7)

在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通过努力,主动作为,使辖区河道乱占乱建、乱排乱倒、防治水污染源头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突发水环境事件得以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为全市旅游转型提供坚实的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把加强辖区河道、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管理保护摆到建设生态强区、魅力双滦的首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坚持预防保护优先,以绿色、低碳、循环为方向,努力走出一条特色化的绿色产业发展之路。

(二)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街道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体责任,明确各级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逐级逐社区落实河长,明确河长职责,强化属地管理保护责任,调动社会力量联防联控,构建协调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网络。

(四)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辖区不同区域,统筹一个社区一个政策,精细管理。

(五)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根本保障,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切实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河道、水污染源头管护等法律法规。依法治理,强化监管巡查,加强案件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街道级河长主要任务

对街道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区级河长,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工作,协调落实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社区级河长主要任务

推动辖区内河流整治工程项目,将治理和管理责任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在详细调查登记的基础上,将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治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加强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及时上报和处理污染隐患事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保护建议,落实改善和治理环境的各项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推进各项治理工程的实施,全力确保街道社区年度和阶段各项任务的完成,全面推进街道社区环境改善。

(三)街道河长制办公机构主要任务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街道内河道、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现状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街道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长制实施细则。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根据河道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街道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街道设立双总河长,由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总河长;包社区副科级领导担任镇级河长;各社区书记、主任担任河段长社区分设专职专管员、巡查员或保洁员。同时对各级河长名单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街道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一名,由街道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一名,由街道主管站长担任,工作人员一名,由街道工作人员担任。

因本辖区没有河流,实行一个领导包一个社区职责,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各社区职能范围内的沿河流域及各社区排水排洪设施的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治理、监督工作,并接受上级的业务指导和检查考核。

(二)河长职责

街道河长是所辖河湖保护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的河道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指导、协调所分管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检查督导下级河长和本级有关责任部门履行职责;组织研究加强河湖管理工作措施,协调解决河湖管理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进行联防联控;协调处理涉水突发问题;对河道管理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河段长职责负责督导所包保社区履行职责,协调处理包干辖区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事件处置,协调处理河道两侧、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的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环境卫生整治的重大问题。督促巡查员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定期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

社区保洁员、巡查员职责,定期对排洪排污口、水污染源头、环境卫生、生活污水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督导落实上级会议、文件精神、本级河长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总河长、河长的指示批示,组织编制年度计划和工作要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和措施,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指导、信息和意见反馈等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河长制工作考核。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度。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按照责任分工,对应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

河长办公室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做好环境卫生整治、水污染源头、生活污水、河道保洁等工作防范与管控;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相关部门负责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的指导。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承德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实施,针对河道水污染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特别要加大源头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持续开展“清河、洁水”行动,加大辖区黑臭水体治理。加强排查入河排洪设施及渗水井、生活垃圾等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水污染、垃圾污染治理,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辖区环境,为全市旅游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执法监管。认真贯彻落实河道管理,水污染防治,环境、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符合街道实际的实施方案或办法。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等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施动态监管。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网格化,力争实现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把实行河长制摆上议事日程,对河湖管理保护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统筹推进落实。街道相关部门要抓紧筹划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具体责任,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组建河长制办公室,落实机构编制、工作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级、本部门河长制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确保同步推进;根据辖区情况,及时研究制定各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道名录;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调研评估,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河道等现状,细化实化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的要求,研究制定河道管理保护方案及具体措施。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篇(8)

就最近这几年来看,随着各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也成为了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为了社会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何为环境?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所谓环境,主要指我们所研究的主体周围的一切情况和条件。对于人来说,环境是指人生活于其中,并能影响人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人的生活离不开好的环境,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环境对开创人类文明和进步发挥着巨大作用。

大气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资源、矿藏资源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污染环境的污染物,例如说:大量的生活废弃品,塑料袋(也称白色垃圾),一次性木筷,一次性饭盒,果皮纸屑。污染物对环境来说,毫无疑问,肯定有很大的危害,例如动物的腐烂的尸体会影响环境卫生,而且还会滋生细菌。饭店、餐馆认为很卫生的一次性木筷,使用后随便一扔,影响了市容,破坏了环境。。

现在像我们柳疃镇、青乡乡,最近电网部门纷纷撤除喷水机器的使用。喷水机的使用对环境的污染更加恶化、污染了水资源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危害甚大。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又例如说,我们北部渤海湾受到工业、印染厂的废弃物排放大量鱼虾死亡,地区农民上海捕鱼,鱼的体内含有大量化学物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据资料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最近,我发现政府部门、昌邑环卫局开始大力整治环境,沿街排查污染源,青乡街也定点安置了便民垃圾桶,替代了原来垃圾围绕街道,臭气熏天的状况。各个村庄开始整治村内环境的污染源,使街道、村庄焕然一新!而这不是主要的,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为了我们更为了我们的后代,树立好榜样,奠基好基础,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更加丰富多彩!

所以呢!环境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保护环境卫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废弃电池和塑料袋要处理好;多植树造林,不践踏草坪;不污染水源。保护环境,我们有责!看你的行动喽!

小建议:家庭生活中的塑料瓶可以做成装饰品,可回收物品可以卖出,换来金钱买实用的东西岂不很好?一次性木筷消毒清洗一下可以做成装饰品,你也能开小店赚大钱了!化废物为贵宝,让自己的心情更舒畅,让自己的心灵更纯洁,让自己的家庭更温馨!

小学生关于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调查原因

现在,我们科最最的环境越来越差了,空气质量差,河水到处都是垃圾,化工厂排放污水到河里,还有严重的白色污染。因而导致了城市环境恶化。

实地调查

我和几个同学去了在化工厂的旁边排放污水的河上。在路上,我们看见许多的鱼儿、虾儿欢快地游着,许许多多的蝌蚪在成群结队地找食物。可是,到了化工厂的旁边,一条鱼也没有,偶尔看见一两条死鱼死虾,在这片污水中飘荡,我们采了点儿污水,买了8条金鱼,拿回家做实验,我把金鱼平均装入一至四号实验杯中,观察情况,把一至四号杯分别倒入00、20300、400克污水,再倒满水。一号:第一天晚上,表现良好,第二天早上,鱼儿有点儿不爱动了,第二天中午,鱼儿不吃东西了,第二天晚上,鱼儿呈快死的状态。二号:第一条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都不动了,第二天中午,快死了,临近晚上时,死了一条,晚上,又死了一条。三号:第一天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一条死亡,第二天中午,全死。四号:第一天晚上,鱼儿焦躁不安,第二天早上,全死。

调查分析

因为化工厂里有许多化学物品,有时不小心排入污水,导至鱼大量死亡。

经过这次实验,我提出了以下几多建议。

(1)政府要教育市民不能扔东西到河里,要扔进垃圾桶。

(2)要教育化工厂的人不能随意放置化学物品,以免化学物品流进河里。

(3)市民自觉保护环境,热爱环境,让不热爱环境的人进入教育所,不但要罚钱,还要让他认识到扔垃圾的危害。

人们一定要爱护环境,让简阳重新美丽起来吧!

小学生关于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环境污染也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近一个星期来,我们有组织地对周边的环境污染情况做调查,报告如下:

一,河水污染。

近几年来工业生产发展迅速,人们只顾着怎样节省原材料的消耗,而对于在生产中出现的一些有害的物质并没有引起重视,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造成河流污染情况严重。我们在调查中就看到好几家工厂,把深绿色的、浓黑色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排污口处的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白色泡沫。居住在河边的人们随手将剩菜剩饭、家庭垃圾都装进塑料袋往河里倒,我们的母亲河,现在已经遍体鳞伤,成了一条垃圾河。

二,空气污染。

我镇的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都是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向蓝天,企业燃用汽油、柴油,产生的废气及烟尘也弥散在空中。同时随着我镇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增多,人们燃烧使用的煤,液化气等,能源消耗量增加,产生的废气也成比例增长。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尾气排污量加大。这些废气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大气污染的情况已经比较严重,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篇(9)

调查原因

现在,我们科最最的环境越来越差了,空气质量差,河水到处都是垃圾,化工厂排放污水到河里,还有严重的白色污染。因而导致了城市环境恶化。

实地调查

我和几个同学去了在化工厂的旁边排放污水的河上。在路上,我们看见许多的鱼儿、虾儿欢快地游着,许许多多的蝌蚪在成群结队地找食物。可是,到了化工厂的旁边,一条鱼也没有,偶尔看见一两条死鱼死虾,在这片污水中飘荡,我们采了点儿污水,买了8条金鱼,拿回家做实验,我把金鱼平均装入一至四号实验杯中,观察情况,把一至四号杯分别倒入00、20300、400克污水,再倒满水。一号:第一天晚上,表现良好,第二天早上,鱼儿有点儿不爱动了,第二天中午,鱼儿不吃东西了,第二天晚上,鱼儿呈快死的状态。二号:第一条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都不动了,第二天中午,快死了,临近晚上时,死了一条,晚上,又死了一条。三号:第一天晚上,良好,第二天早上,一条死亡,第二天中午,全死。四号:第一天晚上,鱼儿焦躁不安,第二天早上,全死。

调查分析

因为化工厂里有许多化学物品,有时不小心排入污水,导至鱼大量死亡。

经过这次实验,我提出了以下几多建议。

(1)政府要教育市民不能扔东西到河里,要扔进垃圾桶。

(2)要教育化工厂的人不能随意放置化学物品,以免化学物品流进河里。

(3)市民自觉保护环境,热爱环境,让不热爱环境的人进入教育所,不但要罚钱,还要让他认识到扔垃圾的危害。

人们一定要爱护环境,让简阳重新美丽起来吧!

小学生关于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不断改善的同时,环境污染也已经成为现代社会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近一个星期来,我们有组织地对周边的环境污染情况做调查,报告如下:

一,河水污染。

近几年来工业生产发展迅速,人们只顾着怎样节省原材料的消耗,而对于在生产中出现的一些有害的物质并没有引起重视,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河道中,造成河流污染情况严重。我们在调查中就看到好几家工厂,把深绿色的、浓黑色的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排污口处的水面上漂浮着大量白色泡沫。居住在河边的人们随手将剩菜剩饭、家庭垃圾都装进塑料袋往河里倒,我们的母亲河,现在已经遍体鳞伤,成了一条垃圾河。

二,空气污染。

我镇的工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都是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向蓝天,企业燃用汽油、柴油,产生的废气及烟尘也弥散在空中。同时随着我镇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增多,人们燃烧使用的煤,液化气等,能源消耗量增加,产生的废气也成比例增长。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尾气排污量加大。这些废气中含有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和烟尘。大气污染的情况已经比较严重,严重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三, 垃圾污染。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使用的一次性物品明显增多。一次性袋子,一次性杯子,一次性碗筷,以及被用旧的废弃的生活用品,每天都有大量的垃圾需要处理。人们在使用后,只是随手往街头巷角一扔。我们走在大街上,只要稍稍留意,就会发现随处都有丢垃圾的地方。有些垃圾发出一股刺鼻的臭味,使你不得不注目观看。这一些垃圾不能及时处理,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而且直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不难想象,如果突然来一阵狂风,刮起满地的垃圾,会是一副怎样的图景?

当然,还有噪音污染、土壤污染等情况也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衷心希望有关领导充分关注污染问题,采取有利措施,还我们一个明净的家园。

小学生关于环境污染调查报告

就最近这几年来看,随着各地区的经济迅猛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也成为了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为了社会更好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何为环境?从哲学的角度来看,所谓环境,主要指我们所研究的主体周围的一切情况和条件。对于人来说,环境是指人生活于其中,并能影响人的一切外部条件的综合。人的生活离不开好的环境,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进程中,环境对开创人类文明和进步发挥着巨大作用。

大气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等,都是让人类得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森林资源、矿藏资源等资源又为人类的不断发展提供物质,创造出地球上高度的人类文明。但是,人类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也对自己的生存环境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在我们身边就有很多污染环境的污染物,例如说:大量的生活废弃品,塑料袋(也称白色垃圾),一次性木筷,一次性饭盒,果皮纸屑。污染物对环境来说,毫无疑问,肯定有很大的危害,例如动物的腐烂的尸体会影响环境卫生,而且还会滋生细菌。饭店、餐馆认为很卫生的一次性木筷,使用后随便一扔,影响了市容,破坏了环境。。

现在像我们柳疃镇、青乡乡,最近电网部门纷纷撤除喷水机器的使用。喷水机的使用对环境的污染更加恶化、污染了水资源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危害甚大。人类的活动会使大量的工业、农业和生活废弃物排入水中,使水受到污染。又例如说,我们北部渤海湾受到工业、印染厂的废弃物排放大量鱼虾死亡,地区农民上海捕鱼,鱼的体内含有大量化学物质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危害。据资料统计,目前,全世界每年约有4200多亿立方米的污水排入江河湖海,污染了5.5万亿立方米的淡水,这相当于全球径流总量的14%以上。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为水污染下了明确的定义,即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征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称为水污染。水的污染有两类:一类是自然污染;另一类是人为污染。当前对水体危害较大的是人为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杂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化学性污染、物理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三大类。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篇(10)

年9月底前,完成河污染点源的整治和河道清淤任务。对在巡检和整治过程中发现新的污染点源,发现一处整治一处。河入河河口处水质达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最低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确保按期完成污染点源整治。9月15日前,各部门通过执法、协调等手段完成污染点源整治,确保污水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水办

(二)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整治效果。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组织对河道两岸企事业单位排水情况进行现场巡查,对生产、生活废水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以及逾期未能整改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水办

(三)实施周巡检监测制度。组织对河道各控制断面水质水量等每周巡检监测一次,编写监测简报。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

(四)实行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分别于每月15日、30日12时前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环保分局负责汇总,报告区政府。

责任单位:环保分局、区建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三、保障措施

河流污染调查报告篇(11)

《财经》记者奔赴现场调查发现,这起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裹挟在企业、地方政府的迟报、瞒报漩涡中,致使跨区域联动机制落空。

迟报瞒报

在天脊集团方元公司的苯胺罐区,一根向成品罐输送苯胺的软管,年久老化,未能及时更换。2012年12月31日早晨7时40分,一名员工在例行检查时,发现管道爆裂,有1米多长的口子,苯胺正汹涌外泄。

当天16时许,潞城市环保局副局长赵耀红接到天脊集团汇报事故的电话,这时距该公司发现泄漏已过去八个小时。

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下称《应急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一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

显然,天脊集团迟报了。“接电话时,天脊集团未提泄漏数据,企业自己也搞不清,仅称公司自行采取了封堵措施。”赵耀红告诉《财经》记者,放下电话后,他随即率队赶赴现场调查。

18时许,赵耀红将苯胺泄漏事故上报至长治市环保局监察支队书记赵俊义,之后通知市政府,“告知情况比较严重,是危险化学品泄漏”。市政府的答复是企业和环保部门自行处理。

赵俊义向《财经》记者承认,接到了赵耀红的汇报,但他拒绝介绍之后发生的事情和程序。

根据长治市市长张保在1月7日上午的通报,事故发生当天,市政府与企业就启动了紧急预案,并责令企业停产,修复破裂管道,封堵围堰出口进行分流,并将污染物引流,控制其扩散,还连夜设置活性炭拦截坝。1月1日至4日,长治市也采取投放石灰石、焦炭等封堵拦截措施,并到浊漳河与河南交界处采集水样,到河北邯郸岳城水库实地勘察。

但是直到1月5日上午,长治市政府才向山西省政府汇报,并正式与河北邯郸、河南安阳沟通。当天,山西省政府报告至国务院。

按《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因此,长治也延迟上报了。张保解释称,天脊集团最初上报的苯胺外泄量是1吨-1.5吨,市政府认为属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企业有能力自行处置,没想到最后实际外泄量为38.7吨,成为环境污染的大事故。

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也表示,当地按规定程序处理,“只要污染不出市境内的边界,好像就不用上报,自己处理就行,一出边界才需要上报”。

这一说法难撇其责。按照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后者在接报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两小时。

长治市的官方解释亦与该省2012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相矛盾。按照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该区的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政府。

据此,长治市仍是迟报。

事实上,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2011年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现场会上曾指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明确要求涉及饮用水水源地的事件,不论事件等级大小,一律上报。

“举一反三,正在反思。”长治市市长张保对《财经》记者说。

由于1月5日长治市政府才与河北方面沟通,因此浊漳河下游最先发现水质异常并上报情况的,是漳河上游管理局,该局隶属于水利部海河委员会。1月4日,漳河上游管理局最先发现河道大面积死鱼漂浮的是地处山西境内、侯壁水文站附近的一处河道。之前两日,也见到河道中有死鱼。

1月4日,漳河上游管理局将这一情况上报至海河委员会,并知会涉及的河北邯郸、河南安阳两地政府。当夜21时,邯郸市政府紧急召开联席会议,市环保、水利、卫生防疫等部门皆参加,部署水源地防控方案。

同一天,漳河上游管理局主动与潞城市的上级政府——长治市政府沟通,但未获得明确回应。1月5日下午,才获得长治市的情况通报,此时已是天脊集团发现苯胺泄漏的第六天。

“不仅是迟报,还是瞒报!”一位邯郸市政府官员对《财经》记者称。因为,事发八天之后,岳城水库上游不远处的河道中,仍能检测出苯胺与挥发酚超标。天脊集团只承认泄漏苯胺,挥发酚从何而来?

“不是邯郸当地的,因为事故发生前夕,刚做过水质检测,包括挥发酚在内的多项检测指标合格。”这名官员说。

对此,山西方面没有说法。

一位环保部内部人士也判断:天脊集团除了迟报行为,还有谎报嫌疑,从最初的苯胺泄漏1吨-1.5吨,到后来称约38.7吨。其间泄漏量的差距到底是计算错误还是谎报,需进一步调查。

38.7吨这个总数是以水质超标值与浊漳河水量为依据,最终倒推估算得出。“这种间接的计算方法,不一定可靠。”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环境水质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杨敏说,污染物浓度分布不一定均匀,污染带的边界也难以确定。准确的方法应该是,通过工厂的物料平衡计算泄漏量,因为原料的使用直接涉及到生产成本的控制问题,管理规范的工厂一般会进行严格控制。

此外,上述邯郸市政府官员透露,被截留在黄牛蹄水库的30吨苯胺的数据,也只是估算而得,“缺乏科学依据”。1月8日,《财经》记者在占地数千平方米的黄牛蹄水库现场看到,天脊集团母公司潞安集团派驻工作人员使用专业仪器丈量测算水库的实际面积与容量。

联动机制落空

此次苯胺泄漏事件中,跨区域联动机制一开始就因迟报而失灵。

在天脊集团方元公司的苯胺罐区现场,设有一道高约2米的围堰封闭区。按设计理念,一旦罐区发生污染泄漏,这道围堰可暂时封堵,进而通过一根管道将污染物转至事故池做应急处置。然而,这里潜藏着严重漏洞:罐区与雨水处理池相连的管道有个阀门,下雨时,要开启阀门,让雨污分离,雨水可以正常排入河道。平时阀门应当关闭。而这道关键的阀门居然忘关了。

天脊集团党委书记王俊彦承认,这一安全监管疏忽,直接导致苯胺沿着排雨系统,未经处理直排河道。

泄漏的苯胺,从排污渠顺流直下,在辛安村,汇入浊漳河,沿着河道汹涌下泄,跨越山西境地,直入河北、河南区域。

1月1日凌晨,长治市平顺县北耽车乡政府党委书记、乡长原保根接到县政府紧急电话通知,上游发生苯胺泄漏事故,要求其24小时做好境内水域监管工作。

山西境内多份紧急下达的政府红头文件显示,在事故处置完毕前不能饮用浊漳河水,也不能捕捞、食用和贩卖死鱼,并对死鱼要定点销毁、集中掩埋处置等。邻近的其他长治市下辖乡镇也得到了同样的通知。

然而,浊漳河流经潞城市和平顺县28个村,进入河北、河南境内。省际分界线只一界碑之隔,界碑另一侧居民却未获任何关照。

“按规定应启动联动机制,一旦有突发事故,上下游要及时通报,但这次下游没有接到通知。”邯郸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侯日升说。

同流域需联合采样监测。一旦发生跨省界水污染事故,相邻环保部门立即启动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同一断面共同采样监测,一方无故不到或不按规定监测的,以另一方监测数据为准。

但是,漳河上游管理局人士表示,该局近日向河南安阳市政府应急办查询相应水质检测数据,对方并不配合。

此外,多个政府部门都有水样检测能力,包括水利系统的水文水资源勘测局(下称水文局)、自来水供水公司、卫生局的疾控中心以及环保局的水检站,由于隶属不同部门,他们彼此之间信息却不共享。

《财经》记者从山西、河北等地级市水文局了解到,每个流域沿岸都设置水文站,主要职能在于监测水量,虽然也可以检测水质,但数据不公开。一旦有污染事故发生,由环保部门统一负责对外其检测数据,水文局、卫生局疾控中心等参与配合调查,进行技术指导,检测数据仍是不共享。

1月6日,山西省环保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大山在新闻通报时称,目前山西、河北两省采取联动应急措施。在前期切断源头的基础上,山西进一步采取细化措施;河北在采取净化措施的同时,应急监测水质。也就是说,泄漏被发现的第七天,跨区域检测才终于启动。

协同应急处置失灵,正是此次山西苯胺泄漏事故的最大教训。

问责需升级

苯胺泄漏引发邯郸市区一度大面积停水。按环保部颁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中附录的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因环境污染造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属于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

此次事故的国家环境应急组成员、清华大学教授张晓健表示,苯胺泄漏事故符合重大污染事件的两个标准:污染跨省边界,影响地级市供水。

此次事故存在明显的迟报、瞒报行为,造成事故后果更为严重。对于“迟报、瞒报”的追责规定,散见于各项应对法的相应条款之中。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如果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月6日晚,长治市政府新闻通报称,四名直接责任人——天脊集团方元公司总经理陈建温、安全生产副总经理任勇杰、储运车间主任程新生、副主任宋涛已被撤职处分。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再进一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当天,事故处置组还通报,已责令天脊集团全面停产整顿。但是,两天后的1月8日,天脊集团方元公司的多处设施还在运转,企业员工也坦承仍在生产。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中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应急预案》也规定,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如果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除企业以外,国家行政机关人员还未被问责。山西省三级检察机关正在对该事故介入调查。“检察机关的调查组已找过我,相关情况我已汇报。”1月8日,长治市环保局监察支队书记赵俊义说。

环保部数据显示,此前对31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问责中,依法查处361名责任人。在刑事责任的追究中,可包括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罪、渎职罪等(参见图表)。

2005年松花江重大污染事故后,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玉庆承认,在松花江污染事故中,由于吉林省环保局信息传递不力,导致错过了将此次污染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的机会。这一事故直接促成2006年1月《应急预案》出台,推动了环境联动机制实践。200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正式实施,明确我国要建立统一、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之后,多个地方政府和部门成立了应急办。

2012年12月7日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明确了罪和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显然,追责与查处需要升级。1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天脊集团苯胺泄漏事故列入重点挂牌督办案件,并发出督办通知。通知要求,由于有关单位迟报事故,影响恶劣,山西省三级检察机关深入调查,对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等犯罪的,应依法严肃查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

同时,最高检派出督办组赶赴山西,督促指导该案办理。

地方利益协调之难

位于下游的邯郸市,长期以来就陷于夹缝与为难之中。

浊漳河出山西境后,被称为漳河,进入岳城水库,成为邯郸居民的主要饮用水源。如果不使用浊漳河水,单纯依靠抽取地下水,每天最多只有10万吨,难以满足城区日均30万吨的用水量。而且,超采深层水容易引发地面沉降。

“我们要看山西的眼色,不管好水差水,我们都得接收。”上述邯郸市政府官员称,一旦上游有突发性水污染,邯郸就成了受害者。《财经》记者了解到,类似苯胺泄漏水污染事故并非首次发生。一年前,邯郸市发现地表水源重金属汞超标,最终锁定污染源来自上游山西境内,邯郸与山西方面交涉,但最终不了了之。

类似跨省界水污染纠纷呈逐年增加之势。为此,环保部在2008年颁布了《关于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原则是上游地区做一些“牺牲”,通过探索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兼顾公平和效益问题。

例如,涉及跨省界流域的相邻地区特别是上游地区,要根据该地区环境容量及出境水质目标,合理制定规划、优化区域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严把环境准入关和项目验收关,采取更加严格的环保措施。目的是建立起预防与处置跨省界水污染纠纷长效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防范跨省界流域水污染纠纷。

天脊集团前身为山西省化肥厂,现在以化肥、有机化工、煤化工生产为一体,是山西潞安集团控股子公司,也是上市公司潞安环能(601699.SH)的第股东和前五名主要客户,此前曾荣获“全国化工环保工作先进单位”“山西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等。

在过去三年里,天脊集团因污染超标排放多次被山西环保厅通报处罚,并列入全省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在2011年还被责令整改。整改期间,又因自动监测设备使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被查处。

1月9日,漳河下游的邯郸市冬泳协会将天脊集团告上法庭,提起公益诉讼。最初诉状中,要求天脊集团赔偿邯郸市主城区居民物质与精神损失抚慰金人均100元,支付邯郸市政府应对水污染资金1亿元,并消除危险,彻底清理污染流域。后因为赔偿标的超过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范围,赔偿标的改为2000万元。邯郸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审当日接收了诉讼状,预计在七天的立案审查期限之后会有进一步结果。

因利益相关,河北、河南、山西三省交界的漳河流域,虽然统一调度、管理,但是历来纠纷不断,漳河上游管理局是中间协调单位,该局主要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生突发事故,他们并不在应急预案的政府部门体系之中。

事实上,像水利系统这样居间协调的部门,也往往在地方政府的压力下难有作为,甚至可能动作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