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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保安大全11篇

时间:2023-02-19 13:10:14

物业保安

物业保安篇(1)

2、管理员交接班须提前十钟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做相应记录

3、管理员岗期间严禁关员进入岗亭、禁止班间接待朋友亲属;严禁吸烟、喝酒;严禁睡岗、空岗岗期间做与工作关事;岗亭内外卫要清洁

4、管理员岗期间遇见公司领导、业主及看房客定要行手礼外员车辆进入区要先行手礼礼貌询问,并做相关记录做文明执勤礼貌待

5、管理员岗期间站立形象岗必须按军姿规定间站岗缺岗或缩短站岗间;站岗期间于攀谈;流岗(包括白监管夜间巡逻岗)要认真仔细巡逻遇疑难问题要及报告管主管

6、管理员岗期间避免与业主发冲突

7、管理员要维护区内交通秩序包括机车辆非机车辆行驶向、速度、停车位置管理维护车辆行驶畅通

8、管理员工作要维护公共设备、设施、公共场所安全秩序

9、管理员工作遇火灾、交通事故、盗窃、外员兹事等紧急事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报警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奖励制度:

1、 抓获盗窃嫌疑送公安机关经确认视情况给予奖励民币20-30元;

2、 凡破获重案件(盗窃业主汽车、财产等)及抓获现行违犯罪根据所查获物资总额给予重奖30-50元;

3、 及排除险情、灾情避免发伤亡事故保障业主/住户命财产安全奖励民币30-50元;

4、 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物业区内刑事案件经确认奖励民币10-20;

5、 执勤认真做防火、防破坏工作能及发现制止重事故发确保安全且绩显著别给予表扬及奖励20-50元;

6、 面穷凶恶极犯罪智勇能够及采取确处理现场局面根据与犯罪嫌疑斗争情况、凶险程度呈报公司给予奖励50-100元;

7、 拾金昧管理员根据所拾遗失物价值及具体情况给予奖励;

8、 管理员内务整理评比优秀给予适奖励5-10元;

处罚制度:

1、 违反岗位规范1规定给予责任50元/罚款;

2、 未按岗位规范2规定则视情节严重给予责任20元/罚款;

3、 未按岗位规范3规定则视情节严重别给予责任50元/、班班50元/、管领导100元/同程度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4、 违反岗位规范4规定给予责任30元/罚款;

5、 违反岗位规范5规定给予责任30元/、班班50元/罚款;

6、 违反岗位规范6规定给予责任30元/罚款;

7、 违反岗位规范7规定给予责任20元/罚款;

8、 违反8规定给予责任30元/罚款;

9、 未按9规定则视情节严重别给予责任30元/、班班50元/、管领导50元/同程度罚款

管理员列行坚决给予辞退:

1、 违乱纪受公安机关处罚;

2、 利用工作便监守自盗;

3、 值班间喝酒;

物业保安篇(2)

为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公司将队伍的规范管理放在第一位。公司领导遵循以“三抓三定”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三抓为:抓队伍、抓思想、抓工作;三定为:各受保单位的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公司制定每周一为部门工作汇报例会,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在会上提出,公司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出解决方案。周二为部门保安员例会,由各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计划进行传达与部署,使保安员能够做到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对公司的任务心中有数,行为有章可循,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全体保安员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受到了受保单位领导的一致好评。

三、 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物业保安篇(3)

二、 规范管理,做好各项保安工作

为了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公司将队伍的规范管理放在第一位。公司领导遵循以“三抓三定”为核心的管理模式,三抓为:抓队伍、抓思想、抓工作;三定为:各受保单位的重点要害部位要做到定人、定岗、定职责。公司制定每周一为部门工作汇报例会,各部门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及本周工作安排,对在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及时在会上提出,公司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做出解决方案。周二为部门保安员例会,由各部门负责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计划进行传达与部署,使保安员能够做到各项工作目标明确,对公司的任务心中有数,行为有章可循,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得到了提高。全体保安员工作认真负责,勤勤恳恳,受到了受保单位领导的一致好评。

三、 清理整顿,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切实有效搞好今年专项整治清理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创建“平安福州”战略构想,全方位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保安服务市场,加强我保安队伍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先后出动督察调查模底15次,参加人员有30人次,调查模底共发现本辖区非法保安组织有22家237人,其中企事业单位7家35人,物业管理公司15家202人。我们在调查模底的同时现场均对单位领导进行有关市“五局”榕公综(XX)24号文件,市局榕公综(XX)79号文件等的宣传和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同时我们还重点进行专项整治,先后专项行动12次,参加人员33人次,先后发出整改通知书14份,并现场再三对单位法人代表进行上级有关文件的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由此先后纳入联建托管与派驻的共有联建9家78人,派驻1家7人(联建企事业单位2家8人,联建物业公司7家70人。整治查处共有12家单位152人,不再以保安名义称呼。 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物业保安篇(4)

2. 保安部除每月定期召开部门全体会和领班会各1次之外,每月还对车场管理员、外保进行1次业务培训。4月份进行了1次全体内、外保参加的消防水泵原理的现场讲解培训;9月份对全体内、外保进行了2次质量管理程序文件的培训;11月份对全体内、外保进行了1次应对突发事件(火警、停电、跑水)程序的培训。

3. XX年度,公司开始做三标一体质量体系认证工作,保安部按管理公司要求认真落实贯标工作,在三次内审中,保安部对出现的不合格项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从第一次内审的14个不合格项、第二次的3个不合格项直至第三次的1个不合格项,彻底进行了整改,并落实到工作中和每位员工,保安部力争顺利通过内审和外审工作。

4. XX年度保安部已将全部整层客户单元的使用区域“防火安全协议书”全部签定完成。并完成大厦内所有客户档案的存档工作。

5. 全面完善大厦内及停车场108个监控点和巡更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并投入正常使用。

6.保安部在“非典”期间,按照公司和管理处指示严格控制大厦进出人员,并做好进入大厦人员测量体温、检查客户卡、来访人员登记等工作,确保大厦内无一例非典、疑似人员,有效保障了大厦正常运行和工作秩序。

7.保安部对各公司的消防封存钥匙工作已完成,共有封存钥匙276把,门禁卡13张。

8.完成XX年施工现场管理和检查工作,处理施工队各类违章49起,全年办理违约金5500元,全面保证了二装施工期间的治安、防火工作,没有发生一起治安、冒烟事件。

9.XX年保安部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512个,办理临时出入证3052人次,严格落实好施工人员及搬家送货等外来人员凭证进出大厦的管控工作。

10.本年度特别事件记录共78起,保安部完成各类特别事件的取证、填写和处理及上报工作,并且将涉及其它部门的特别事件抄送给有关部门,做好内部及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11.本年度共登记捡拾物品55起,其中认领30起,25起无人认领,保安部完成捡拾物品的登记、封存、保管、认领的各项工作。

12.本年度保安部在巡视中发现推销人员69起,对推销人员进行教育及登记并让其写出保证书,承诺不再来大厦进行推销。有效的保证了各单元客户的正常工作秩序。

13.本年度共协助各种会议活动53次,全面保障了会议的正常有序召开;其中10月13日保安部为保障世宁大厦开业而召开的庆典活动,共出动保安人员30余人,圆满顺利的保证了庆典活动的召开。

物业保安篇(5)

1、保安队在各级领导的英明指导下,遵循公司的规章制度,出色地完成公司领导交给我们各项任务。

2、保安队在上半年继续脚踏实地落实日常安全治理工作,加强日常安全巡检,做好经常性的安全大检查,确保了上半年无偷、盗、消防等安全治理事故,保障了办公区正常的工作秩序。

3、在车场管理方面,保安队协助处理了三起车辆擦撞事故,由于我们能及时发现并通知业主,使事故的经济损失降到最低,我们受到了业主多次表扬。

4、保安队对季节性和阶段性工作提前做好充分预备,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及雨季期间出具具体治理方案和计划,严抓具体工作的落实,使各季节和阶段性工作得到安全有序的开展。

5、六月份保安队还协助处理了四楼天花上面的下水道破裂事件,由于我们发现及时并处理得当, (我们控制办公区域水的漫淹,急时停电以防漏电伤人,及时通知业主及泥岗物管来处理,在我们队员和三名清洁员经过四五个小的奋斗,处理完了办公区的污水及办公区的卫生.) 给业主减少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6、在清洁工作方面,我们在半年的时间里对办公区地面进行三次清洗,为了不影响办公区白天正常的工作,我们都是安排在星期天来洗地面,我们在做好自身管理点的清洁工作同时还能协助别的管理点做好清洁工作。

7、在保安队内部人员管理上,我们与队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高治理能力,加强与队员的沟通,把握队员动态,及时采取措。

二、工作方面

一是抓队伍建设。一支过硬的队伍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在队员引进方面,高度重视队员的综合素质。凡是新进来的队员,我们都要组织保安业务素质培训,在岗位上还要以老带新,加强培训消防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使队员都能尽快掌握各项基本本领,达到岗位要求。

二是抓制度方面。工作的规范有序需要一个好的规范制度做保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制度建设上,我们给每个队员灌入团队思想,对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特别是在夜间值班、交接班制度上严格要求,通过对队员的岗前教育、培训来保证制度的实施。用制度来规范大家的行为,用制度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是抓思想,由于我们的队员来自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岗位,各人的综合素质、性格、爱好都不相同。更重要的是他们都刚20出头,血气方刚,这既是我们保安工作的需要,同时也是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需要注意的。我们要在队员中树立典型,在队务会上对工作出色的同志给予表扬。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差错,我们要求:不得隐瞒,及时上报,有错必纠,有错必改,惩前治后,引以为鉴,改进工作。

三、存在的不足

回顾半年的来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楚的看到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由于队员来自四面八方,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二是我们的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创新和改进,三是工作上还存在一些不如人意的地方,四是工作经验和相关管理知识仍需进一步学习、提高。五是清洁工作方面存在检查不到位,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1、将安全治理工作列为第一重点,了解办公区和周边安全动态,抓好日常安全治理工作的落实、检查与监督,确保办公区的安全与秩序。

2、与队员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提高治理能力,加强与队员的沟通,把握队员动态,及时采取措施,以促进保安队伍的进一步稳定。

3、积极配合公司行政治理工作,实行绩效治理制度,使奖惩得到有效落实,以此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竞争力。

物业保安篇(6)

三、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消防设备巡视及保养措施并加强队员的消防知识培训,提高队员防火意识,使队员能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操作方法。确保项目工地的消防安全。

四、 制定、完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在日常工作中具体实施运作。

五、 总公司领导经常带领客人到项目工地参观,要求各队员认真做好礼节礼貌等工作。

六、领班是部门管理工作开展的基础重要环节,开展班级日常工作。抓班级管理两者同等重要,可相互配合促进。本人在日常管理中力求做到:

1、 遵循公司的经营理念及服务宗旨,以公司企业文化精神为中心,积极关心鼓劢队员,有意识培养凝聚力和队员的团队精神。由小及大形成部门合力、战斗力和对公司的集体荣誉感。

2、 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部门的规章制度和纪律,保持严谨自律的工作、生活作风,给队员树立良好的榜样,引导队员良性发展,营造健康的工作气氛。

3、 在工作中严格管理,处理问题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功必奖、过必罚”树立管理威信,充分调动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4、 在工作、生活中细致、认真,时刻了解掌握和关心队员的工作、生活及思想状况,逐步培养和队员的工作感情,并赢得队员的信任。以此鼓舞队员的工作热情。在思想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方针指引下,针对保安队的实际情况,引导队员与时俱进,提升素质转变自身观念。

5、 在各类理论培训中,通过讲解、点评、交流使队员在思想认识和日常工作中皆有不同程度的感悟与提升。并时刻教育队员要有紧迫感,应具有上进心,使其明白保安工作不是高科技,没有什么深奥的学问。成为一名合格保安员关键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心,是建立在对公司的忠诚度和敬业精神、对管理与服务内涵的真谛的理解及运用之上,并以此激发大家积极进取在工作中体现自身价值,感受人生乐趣。

以上是我在一年中力争做到、做好的方面。纵观一年的工作,客观的自我剖析,自已在下列几方面存在不足之处,肯请领导的指正与批评,以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和改正:

1、 工作方式过于急燥,对新入职队员要求过高造成XX年8月至10月保安队人员流动率增高。

物业保安篇(7)

 

关键词 物业公司 业主 安全保障义务

作者简介:张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76-02

物业管理起源于英国,因其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措施发展至全球。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突飞猛进的发展,物业公司凭借其周到、高效的服务成为业主管理住宅的首选对象,但是随之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特别是安全保障问题,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因此妥善、有效的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间的纠纷亟不可待。

 

一、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阐述

(一)含义

所谓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物业公司应履行合同所列条款的义务,在合理限度内切实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规定区域进行消防管理以及小区治安的维护。

 

(二)性质

目前对于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尚无定论,主要存在约定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法定义务、注意义务等几种观点,笔者认为将安全保障义务归为法定义务较为妥当,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中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部分内容,如果违反其中的义务规定,就意味着要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它符合我国的法律模式,更利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内容

1.保障设施设备安全的义务,是指物业公司要负责管理区域内一切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若因管理工作不当损害了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设备设施的具体管理包括检查、维修、撤换,并及时向业主反映电梯等危险性设施的真实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

 

2.对侵权行为的防范与制止义务,这项义务是针对管理区域的安全性而言的,督促物业公司应加强防范,及时制止犯罪分子实施的有损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否则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项义务要求物业公司设置和维护安全防范措施正常运作,如门禁、监控、报警系统等,同时强化执勤、巡逻力度,以维护小区秩序和安全。

摘 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住宅小区随之发展壮大,从而带动了物业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和争端日益增多,其中业主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问题最为突出,主要是由于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对此,本文从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出发,就其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措施,以此为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纠纷提供帮助。

 

关键词 物业公司 业主 安全保障义务

作者简介:张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76-02

物业管理起源于英国,因其行之有效的物业管理措施发展至全球。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突飞猛进的发展,物业公司凭借其周到、高效的服务成为业主管理住宅的首选对象,但是随之产生的纠纷也层出不穷,特别是安全保障问题,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因此妥善、有效的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间的纠纷亟不可待。

 

一、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阐述

(一)含义

所谓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物业公司应履行合同所列条款的义务,在合理限度内切实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规定区域进行消防管理以及小区治安的维护。

 

(二)性质

目前对于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尚无定论,主要存在约定义务、合同附随义务、法定义务、注意义务等几种观点,笔者认为将安全保障义务归为法定义务较为妥当,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诸多法律中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了安全保障义务的部分内容,如果违反其中的义务规定,就意味着要承担侵权责任。所以它符合我国的法律模式,更利于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三)内容

1.保障设施设备安全的义务,是指物业公司要负责管理区域内一切设施设备的安全性,若因管理工作不当损害了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设备设施的具体管理包括检查、维修、撤换,并及时向业主反映电梯等危险性设施的真实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解决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

 

2.对侵权行为的防范与制止义务,这项义务是针对管理区域的安全性而言的,督促物业公司应加强防范,及时制止犯罪分子实施的有损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否则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该项义务要求物业公司设置和维护安全防范措施正常运作,如门禁、监控、报警系统等,同时强化执勤、巡逻力度,以维护小区秩序和安全。

 

二、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分析

(一)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认定

1.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体包括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在特定情况下,物业公司应遵循法律或合同要求实施相应的行为,但是并未实施;二是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业主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事实也是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也就是说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如房屋、动产等财产的损害,以及声誉、健康、生命等人身的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3.存在因果关系,是指物业公司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又被分为直接和间接原因,前者是物业公司因自身的作为和不作为直接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后者是因义务落实不到位导致第三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利,产生了损害事实。

 

4.存在过错,笔者认为错误的认定包括下述几点,首先是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物业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和需要,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布置防范措施,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然后是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特别是对可疑人员的关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身份认定和盘查;最后是针对侵害行为是否采取了果断、勇敢的制止措施,物业公司应加强巡逻力度,提高敏感度与警惕性,能够及时发现可疑迹象并予以劝阻,果敢、有效的制止侵权行为,避免危险事件的发生或将危险程度降到最低。如果物业公司未做到上述要求造成业主权益受损的,就应被列为过错。

 

如2007年发生在北京市方庄小区的案例,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为防止居民践踏绿地,设置了钢筋护栏,但是由于栏杆顶部的尖头长达十几公分,导致11岁女孩在攀爬时被尖端刺伤,被确诊为“有胸锐器贯通伤”,最终法院认定:该物业公司在设置护栏时忽视了儿童的安全,栏杆尖端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物业公司设置的护栏存在

安全隐患,既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过错,也是损害事实的原因,造成女孩受伤则是损害事实的体现。

 

(二)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常见类型分析

1.因物业公司自身原因直接导致的损害事实。这种情况是指物业公司因不能按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2011年深圳市鹿鸣小区的李女士在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健身器材时,因部件活动器材上部的横杆下落击伤头部,这属于物业公司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事故,因此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导致的损害事实。如果损害事实是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过错共同造成的,此时单纯的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就有失公平了,应该由双方承担相应范围内的责任。如上述女孩攀爬栏杆受伤的案例,一方面是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另一方面则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3.由第三者侵权导致的损害事实。因物业公司工作疏漏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增加了损害事实的发生几率,或者扩大了损害程度和范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应该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也要承担合理的补充责任,以此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上海海滨花园的物业人员因管理疏忽致使犯罪分子持作废的出入证进入小区,并对某业主行凶,但是物业人员在接到业主的报警后,既未及时派出安保人员,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业主被杀,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二、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分析

(一)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认定

1.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体包括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在特定情况下,物业公司应遵循法律或合同要求实施相应的行为,但是并未实施;二是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2.存在损害事实,业主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事实也是物业公司承担责任的前提,也就是说没有损害就没有赔偿,如房屋、动产等财产的损害,以及声誉、健康、生命等人身的损害,都属于损害事实。

 

3.存在因果关系,是指物业公司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又被分为直接和间接原因,前者是物业公司因自身的作为和不作为直接导致损害事实的发生,后者是因义务落实不到位导致第三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利,产生了损害事实。

 

4.存在过错,笔者认为错误的认定包括下述几点,首先是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物业公司应根据相关要求和需要,科学、合理的设计和布置防范措施,并保证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然后是管理工作是否到位,特别是对可疑人员的关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身份认定和盘查;最后是针对侵害行为是否采取了果断、勇敢的制止措施,物业公司应加强巡逻力度,提高敏感度与警惕性,能够及时发现可疑迹象并予以劝阻,果敢、有效的制止侵权行为,避免危险事件的发生或将危险程度降到最低。如果物业公司未做到上述要求造成业主权益受损的,就应被列为过错。

 

如2007年发生在北京市方庄小区的案例,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为防止居民践踏绿地,设置了钢筋护栏,但是由于栏杆顶部的尖头长达十几公分,导致11岁女孩在攀爬时被尖端刺伤,被确诊为“有胸锐器贯通伤”,最终法院认定:该物业公司在设置护栏时忽视了儿童的安全,栏杆尖端存在安全隐患,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例中,物业公司设置的护栏存在安全隐患,既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中的相关规定,存在过错,也是损害事实的原因,造成女孩受伤则是损害事实的体现。

 

(二)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常见类型分析

1.因物业公司自身原因直接导致的损害事实。这种情况是指物业公司因不能按规定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2011年深圳市鹿鸣小区的李女士在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健身器材时,因部件活动器材上部的横杆下落击伤头部,这属于物业公司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引发的事故,因此法院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导致的损害事实。如果损害事实是由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过错共同造成的,此时单纯的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就有失公平了,应该由双方承担相应范围内的责任。如上述女孩攀爬栏杆受伤的案例,一方面是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另一方面则是家长未尽到监护义务,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3.由第三者侵权导致的损害事实。因物业公司工作疏漏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增加了损害事实的发生几率,或者扩大了损害程度和范围,导致业主权益受损,应该追究侵害者的法律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也要承担合理的补充责任,以此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上海海滨花园的物业人员因管理疏忽致使犯罪分子持作废的出入证进入小区,并对某业主行凶,但是物业人员在接到业主的报警后,既未及时派出安保人员,也未向公安机关报案,致使业主被杀,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上述分类中还涉及了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形式,即直接赔偿责任和补充赔偿责任。

(三)业主范围的界定

业主是物业公司的安保服务主体,当物业公司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业主人身、财产遭受损害时,业主依法享有向其提出赔偿的权利,但是我国对业主的范围界定还存在不合理之处,《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显然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当前社会的房屋所有权人往往将房屋委托给他人,从中收取相应的对价,同时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住房是由公房改制而来的,住户是以承租人的身份居住的。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以“住户”界定业主的范围。

 

三、近年来业主与物业公司纠纷不断的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我国针对物业行业的法律条例明显缺失,而且相关规定较为笼统,缺乏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致使物业公司在实际管理中往往凭主观意识和自身经验行事,摸石头过河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某小区四楼的王小姐因家中漏水反映到物业,然后发现三楼业主张先生不在家,为尽快解决漏水问题,物业强行进入张先生家,致使张先生与物业发生纠纷,那么在紧急情况下,物业私闯民宅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以及其判断标准等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

 

(二)安全保障义务解释与归责不明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了物业公司应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也对这项义务作了注解,但是从实施效果来看,这两者约束机制对义务的阐述比较表面化,对其规定和归责也不明确,如某小区徐先生遵循了物业规定没有安装防盗窗,在没有关窗的情况下家中财物被盗,此时的责任到底应由谁承担,让人模棱两可,最终导致纠纷不断发生。

 

(三)物业公司的实权有待增强

虽然《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了在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具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权利,但是这项规定过于宽泛和形式化,导致其在紧急事件面前,往往不能也不敢积极采取处理问题的应对措施,如某小区的业主被三

名犯罪分子捅伤,但安保人员只是给予了言语上的警告,但因缺乏实际权利不敢采取制止行为,发现业主危在旦夕时才不得已出手,最终业主因失血过多死亡。

 

(四)物业人员素质较低

从我们生活中就可以发现,物业人员的素质亟待加强,如59岁的王女士途径小区内的一条道路时,由于路面较滑导致摔伤骨折,其家属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物业人员却出言不逊,说老人走路不长眼睛与物管无关,导致矛盾升级。这是因为大部分物业人员并未接受过专业培训,缺乏服务意识和责任感,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更是不容乐观,在争端和纠纷面前,他们不但不能妥善的予以化解,反而常常激化双方的矛盾,甚至有的保安人员监守自盗。

 

四、完善物业公司安全保障义务的控制对策

(一)明确物业公司的性质

优化、深化,并明确其性质、内容,规定业主的范围,以及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承担责任的方式和范围,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如推行过错推定的规则原则,制定收费标准、解决纠纷的手段和途径等,使真正适用于现实中的物业管理工作。

 

(二)提高合同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切实享受安全保障服务的另一重要保障,因此应遵循《合同法》,参考《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不同阶段物业公司和业主的权利义务关系,量化和细化合同条款,特别是对实施难度较大的条款一定要慎重考虑,以免日后因履行义务不当引发矛盾。

 

(三)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

物业管理者应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经验,完善管理制度,并在实践中给予不断的调整和优化,尤其是要强化日常管理,定期对区域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同时加强巡逻力度,将安全隐患扼杀在摇篮中。

 

(四)赋予物业公司适当的权利

权利是落实自身义务与责任的前提,因此国家应赋予物业公司适当的法律权利,并将规定细化和深化,使物业人员有法可依,保证其在危急时刻能及时有效的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的降低危险度。同时国家还应督促公安等部门加强与物业公司的合作,要求物业公司设置便捷的报警系统,便于其及时得到相关部门的援助,确保小区安全。

 

(五)提高物业人员综合素质

物业人员自身素质与物业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有着直接联系,因此从物业人员自身素质抓起十分必要。可以实行竞聘上岗制,杜绝使用不合格员工,并通过法律、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促使物业人员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服务意识,提高职业素养与专业水准,妥善处理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在一定范围内为业主提供全面、人性化的安全保障服务。

 

总而言之,物业公司为保障业主安全做出的重大贡献不容忽视,为了妥善解决业主与物业纠纷这一现实难题,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服务对象、范围、责任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赋予物业公司恰当的权利,提高物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促使安全保障义务能够有效落实,以此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小区。

 

参考文献:

[1]洪伟,胡哲锋.论物业公司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2]刘鸿.如何在物业管理中保护业主权利浅谈.资治文摘(管理版).2011(1).

物业保安篇(8)

一,计划。

1,计划工作的划分与计划工作的管理。

计划工作的划分主要是指:将计划要完成的工作分配到最适合的班或者个人。主要采用三种方法:

〈1〉由上而下的方法:将所要完成的工作层层向下划分,直到每人。使每人都明白自己所要完成的工作。

〈2〉由下而上的方法:先将全部必须完成的工作划分给每人担任,再将工作任务并到各个班,然后集合各班的工作,就是部门要完成的工作。

〈3〉按流程划分:针对某项工作的流程顺序,从工作开始到全部完全成,逐步考查每项基本工作,并使每个步骤的工作确实有人承担。

计划工作的管理主要是指:将分配到班或者到人的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其完成得更好。主要采用三种方法:

〈1〉按计划的内容管理:某项工作由谁领导,就由谁作出计划,并按照其内容完成好此项工作。

2〉由下而上的方法:先将全部必须完成的工作划分给每人担任,再将工作任务并到各个班,然后集合各班的工作,就是部门要完成的工作。

〈3〉按流程划分:针对某项工作的流程顺序,从工作开始到全部完全成,逐步考查每项基本工作,并使每个步骤的工作确实有人承担。

计划工作的管理主要是指:将分配到班或者到人的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其完成得更好。主要采用三种方法:

〈1〉按计划的内容管理:某项工作由谁领导,就由谁作出计划,并按照其内容完成好此项工作。

〈2〉按计划的类型管理:各层的计划由其负责人制订,但下一层次只能按上一层次的内容制订而制订。

〈3〉按计划的阶段管理:计划制订后,每个阶段均应有专人负

责。 二,组织。

1,集权与分权管理。

〈1〉集权管理:也称“独裁式”管理,指把本部门的所有权力集中于部长一人,包括人员休假、请假、日常生活管理等,对所在部门所有人有招聘与解聘的权力。这种管理适应才建立的部门,在没有培养好副手和下面的人之前,就必须这样做。

〈2〉分权管理:是指权力不限集中于部长一人,队长、班长也有一定的决定权。这种管理适应以成型的部门,可以充分体现民主,队员也会觉得被重视。但只能说是适当分权。

集权可以控制部门人员以部长为核心的团结一致,统一指挥,更好的更有效率的完成工作,到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实行适当的分权管理,有利于调动队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考虑有关因素,以决定集权和分权的程度,才能明确组织结构,确保上一层在下一层的权威性。

2,组织的运用。

〈1〉制订各种工作制度:是指具体规定工作的起点到终点应经过的中间部门,以使各部门的工作能按照一定的次序与方法进行,同时,集合全体组织、协调一致地执行工作制度。

〈2〉制订各种工作方法:是指以人或部门为基准,制定工作的方法,使各级人员对于职务与责任都有明确的观点,并且有完善的执行工作的标准方法。

〈3〉制订监控方法:是指常观察监督和控制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或工作,并予以协调统一,以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表册记录和汇集报告:是指建立适当的表册以作记录,记录是一切报告的根据,汇集报告是监控事务或工作的依据,是意见沟通的重要渠道之一。

在组织运用时,除上述四项具体方法外,还应注意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合作与协调;非正式部门的引响等.

3,组织管理.

不管是什么组织,其管理的目的均在于使组织内部每个人都能克尽职责,每个部门都能发挥其功能,并能彼此协调工作,共同达到组织的目的.

如何才能有较好的管理?除了必须考虑个人的各种要求与工作环境及物质条件外,精神方面的东西也不能少,多交心,多鼓厉,多搞有利于团结的活动,尽量不使其员工感到无聊.最主要的是多在员工身上花时间,培养感情或想办法对付问题.属于组织社会环境方面的问题,就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统一目标做好协调工作:本部门目标明确后,必须让每个班,每个人都了解本部门的总目标内容,了解自己的作用及与其它部门,其它部门人员的关糸,不能只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而影响大局.

<2>谋求任务的一致:在本部门班以下人员,可能同时接到好几个不同部门主管或经理的任务指挥,如果这些指令相互抵制,将使他们不知如何是好,因此发号施令的主管或经理应当先彼此协调好,间接部门主管或经理最好是跟直接部门主管协调,由直接部门主管执行,在不违背大目标的原则下谋求任务的一致.

<3>权责相称:一般

正式的部门对于工作人员的权责都有明确的划分,权力和责任不但需要明确的划分,而且要力求相称与公正,,否则不仅影响职工的工作情绪,还可能没有充分的权力,使某些人无法完成好自己的任务.

<4>划定管理范围:一个部门的主管所能影响的部属人数有限,不宜将管理的范围过于扩大,应根据工作的性质,主管的能力,部属的训练,上下沟通等实际情况,而划定一个适当的范围.

<5>良好的意见沟通:意见沟通有上情下达,下情上表的作用,同时是提供资料的渠道,也是部门做决策的工具,因此凡是阻碍上下沟通的情况,应尽量避免.管理的层次分得太多,有碍上下层意见沟通,但层次太少,则又可能扩大各层主管的管理范围,因此两者之间应取得均衡,应听取直接主管的见意.

<6>适当授权:部门规模扩大,业务活动繁杂与专业化之后,应当建立授权制度.这是因为业务繁杂后,高阶层管理人员无法应付全盘事务,管理所需要的知识日趋专精,一个主持人不可能对各种知识均能通晓,同时现在职工都希望被重视,参与管理.授权不但可以满足职工的成就欲,也可激发其工作潜力,提高工作积极性.

<7>必须具有弹性:组织管理应具有一定的弹性,不能墨守城规,一成不变.才能适应内外不断变化的情形.

<8>节约费用:组织精干而有效,不能因为人设事或者因人设机构,规定几个人干就几个人干.

其它如专业化\有较控制\多培训,多练训也可以做为原则考虑.

物业保安篇(9)

1、改正完善《保安队员绩效挂钩实施方案》。

2、和管理处一起做好绩效方案的宣传、发动、预备工作。

3、认真执行绩效管理的检讨、监察职责,公正、公平处置问题,决不姑息违规队员,努力在保安队营造人人遵照公司制度的正气。

第二项工作加强对正、副队长的培训,全面提升正、副队长的综合素质。

1、制订正、副队长培训方案

2、从月份开端每个星期二天,一共进行为期十天的正、副队长加强培训。

3、在月中旬就培训内容分别进行业务和军事考核。

第三项工作增强对保安队员的日常培训,提升队员工作水平。

1、制订下半年保安队员的培训计划。

2、认真落实培训计划,半年集中搞一次军事训练竞赛,条件成熟考虑搞一次安全知识竞赛。

3、探索培训经验,形成一种长效模式。

第四项工作规范对新聘保安队员的培训,使新队员尽快熟悉工作。

1、制订新聘队员培训方案。

2、联接公司实际情况,由保安部对新队员进行三天的业务培训后,由保安队长对新队员进行实际工作辅导和军事、消防训练一个星期,八天后由保安部考核,考核合格后纳入惯例训练。

3、在今后的工作中,对每个新聘队员依此进行规范培训。

第五项工作增强业务学习,提升自身业务素质。

1、贯彻公司的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学习。

2、二次学习中至少一次扩大到队长层面。

第六项工作做好本职工作,增强对各保安队的检讨监察,积极和管理处沟通,共同做好保安工作。

1、比较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做好日常工作。

2、增强巡查岗亭,特别是管理处下班以后的时段。

3、就懂得到的情况、问题和管理处共同分析研究,认真解决。

第七项工作多方位懂得保安队员,认真做好保安队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

1、实事求是地对所有队员进行才能评估。

物业保安篇(10)

加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提高物业保安管理水平,是动态环境下强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日益严峻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的紧迫要求。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中高档及涉外住宅集聚的城区,长宁的物业保安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长宁的形象和投资环境。要推进长宁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及居住区治安环境作保证。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居住的环境、居住的安全提出的要求越来越高。

物业小区的保安管理工作是一项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作责任重的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一般工作不同的是,处理正常工作日之外的夜间和节假日安全事务往往是保安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这些时间段往往是一些安全隐患易于显现的时间,因此夜间和节假日的物业保安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房地部门在这些时段内缺乏检查、监督的机制,造成一些物业小区内的保安管理工作存在着不少隐患,急需整改。这次与公安分局联合制定的《实施意见》就是要把对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纳合管理的机制,通过各自的管理途径,实施各自的管理手段,进一步完善物业保安的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止物业小区内各类安全问题的发生。

所以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社区保安工作,要求措施有力,发展迅速,效果明显。我们要虚心向兄弟省市学习先进经验,为进一步促进、提高物业保安管理水平,为创建一个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打下基础。

二、房地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全力配合公安部门切实加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

加强我区的物业保安工作,整体提高我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质量要靠各职能单位的通力合作和全体物业公司的全力配合。只有充分发挥房地局、公安分局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职能,联手我区区域内实施物业管理的各个物业公司,形成居住小区安全防范的整体合力,才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从而完善我区物业保安管理机制,形成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我们要充分发挥房地管理职能,房地局作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治安防范责任落实与否负有监督和检查的职能,责无旁贷。我们要从实践“三个代表”,提高执政能力和落实“让群众高兴,让党放心”要求的高度,做好行政管理工作。房地局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区内治安防范工作,对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物业公司,应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甚至处罚。

我们要发挥房屋协管员队伍的作用,房屋协管员队伍既是市政府“万人就业工程”的项目之一,更是房地行政职能在社区管理中的延伸和强化,也是房地专业执法队伍的补充。房屋协管员的职能之一,就是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物业保安巡视力度,提高物业保安工作成效,所以要充分发挥这支队伍在治安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我们要配合公安部门以居住物业小区经理记分工作为抓手,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小区经理记分试行标准》的相关规定,对物业保安工作抓的不得力的,对小区经理给予扣分处理。同时我局在收到派出所开具的《物业保安检查告知书》后,将视违规情节,对小区经理予以扣分处理,并督促物业公司落实整改措施。对小区经理实行记分是我局根据市房地资源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物业保安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的抓手之一,旨在通过强有力的制约措施,督促物业公司对保安工作这一关系到全体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予以应有的重视,并及时捉补遗漏,消除小区的安全隐患。

此外,我们要将物业保安工作作为房地行政部门对物业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治安一票否决制,对治安不达标及产生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情节,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升级的一项重要审批依据,以确保将物业治安工作的管理纳入房地行政部门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物业公司要积极落实《实施意见》,提升物业保安工作整体水平

物业保安篇(11)

目前,物业服务领域在不断拓展,服务的覆盖面也在不断扩大,物业服务已成为服务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社区生活质量的新兴产业。但另一方面,近年来,物业服务者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在众多的物业服务纠纷中,因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产生的纠纷尤为突出。

物业服务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

住宅物业服务的概念。物业服务原来被称为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界定了物业管理的概念: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由此可以看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概念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我国现行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采取的是由受聘的物业服务者提供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治性管理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明确地说,就是在传统物业服务者提供的单一专业化管理中融入了业主的自治性管理,加大了业主对于住宅小区管理的权利,有利于监督物业服务者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本文所探讨的物业服务是指由受聘的物业服务者提供专业化管理的服务。

第二,明确了业主与物业服务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依照该合同所产生的物业服务是一种约定义务,基于这种契约关系所发生的纠纷应适用于契约法。

第三,规定了物业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这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提供了立法依据,明确了物业服务的范围。

住宅物业服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实际上,物业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民法上一般性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物业服务领域的适用和延伸,因此物业服务者的保障义务具有区别于一般安全保障义务的特殊属性。

首先,其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物业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主体显然应该是物业服务者,而其权利主体比较特殊,既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人,还包括物业服务合同的准相对人及第三人。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对人包括业主和依据物业设施租赁或承包经营合同使用物业设施的承租人、经营人,也就是物业的使用人。准相对人指的是,不是直接与物业服务者签订合同的、在住宅小区内相对稳定的居住主体。除此之外,安全保障义务所保护的权利主体还应当包括进入物业服务区域的第三人,具有不特定的性质,我们可以将这些安全保障义务的权利主体统称为权利人。其次,其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特殊性。物业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应该是物业服务者的行为,这里的行为主要是指一种积极的作为,它要求物业服务者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义务。基于此,笔者认为物业服务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可以理解为: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物业服务者对其服务住宅小区内的权利人负有防范、保护、照顾、救助等义务,如未尽到该义务的,物业服务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物业服务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由于物业服务行业起步较晚,其相关制度建设存在明显不足,尤其是物业服务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问题亟需解决。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物业服务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规定,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仅是散见一些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如《合同法》、《劳动法》、《航空法》、《公路法》、《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2003年,国务院制订了《物业管理条例》,近几年来也进行了一些修改,这是我国目前最具权威的处理物业服务纠纷的法律法规。该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虽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一些相关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但是规定的内容过于笼统,而且也没有一个明确划分物业服务企业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这就形成了理论界的分歧和司法实践的不统一,导致了法院对相关案件的判决经常大相径庭。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为司法提供切实有效的标准和依据。

我国物业服务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完善

明确物业服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者的保障义务属于安全保障义务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但我国理论界对于安全保障义务性质的看法并不统一。以王利明教授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因为侵权法为每个人确定了不得侵害他人人身和财产的义务,违反此种义务首先就要产生侵权责任。①张新宝教授则认为,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以法定义务为原则,但不排除一定情况下具有约定义务的性质。②

笔者以为,物业服务者与业主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而安全保障义务作为物业服务的一项内容,其性质应具有约定义务的性质。业主与物业服务者在合同中就安全保障义务进行的具体约定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体现。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就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我们就可以适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解决因安全保障义务所产生的纠纷。因此,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者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以约定义务为原则,但不排除特定情况下具有法定义务的性质。

明确物业服务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物”之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者负有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使其达到安全需求的义务。每个住宅小区内都有许多配套的设备设施,一般应包括供水供电供气设施、排污设施、消防设施、娱乐设施等,如果这些设备设施存在着风险因素,会极易造成安全隐患。因此,物业服务者应当对之进行经常的维护,使它们维持安全的运行状态,只有这样才能为权利主体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

第二,人之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负有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义务。此项义务具体包括内部服务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外部风险的安全保障义务。前者是指物业服务者及其工作人员对业主的服务应当符合安全要求的义务,后者则要求,在合理限度内,物业服务者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证权利人在住宅小区内不受第三人的侵害。当然,我们不能要求安全保障人员完全、成功地制止犯罪,对其主观努力的评价并不取决于结果如何,只要其在制止犯罪的时候勇于面对、大胆果断、竭尽全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报警,就视为其尽到了义务。

明确物业服务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部分学者认为,住宅小区安全管理必须保证小区内无重大火灾和刑事案件,否则物业管理者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另有学者指出,我国当前的综合国力、物业管理者的经济实力、经营状况等因素决定了现阶段小区内的安全程度要想即刻实现“万无一失”,显属过高要求,特别是在某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极小而防范成本确很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笔者认为,就此问题,我们应当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既然没有办法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那么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标准来判断物业服务者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一是约定标准。既然物业服务者安全保障义务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所产生的一种约定义务,双方主体完全可以在物业合同中明确约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当然这一约定应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而且在原则上,约定的标准不应低于法律等规范性文件对物业服务者安全保障义务规定的标准。二是法定标准。如果权利人与物业服务者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约定安全保障义务的标准或者约定不明确,我们可以适用对物业服务者安全保障义务有明确规定的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还可能会出现既无约定标准而法定标准又不明确的情况,这时我们可以综合考虑几个方面的因素,包括物业服务企业的规模、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的控制能力、物业收费的高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有过错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