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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大全11篇

时间:2022-07-28 14:41:42

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篇(1)

对照区府年节能目标,我局将本系统年前三季度能源消费统计数据与年同期数据进行了比较。年前三季度较年同期办公经费下降27.34%,接待费上升5.13%,综合能耗下降9.14%。针对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的指标,我局认真分析了原因,寻找解决方案。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管理制度

1、健全组织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在局成立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督促局属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节约型单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了责任部门及专管员,为以后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为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工作,共同实现节约目标,制定了《区水务局年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实施计划》,明确了年建设节约型机关行动计划目标,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与此同时,继续做好局属基层单位节约型单位建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原考核细则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补充,并将指标量化。

2、健全资源节约日常管理制度

年,我局指导、监督各基层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及日常检查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对部门多且分散的水闸管理所、污水处理厂等单位,指导并监督其制定具体措施方案,加强对所属水闸、泵站的监督管理。

3、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台帐

为保障节能工作有序开展,在制定实施计划的基础上,将分类统计报表下发至基层单位供其参考,指导其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的统计表格,方便专管员定期分析能源消费状况,有针对性提出建议并采取相关措施。

针对基层单位之间存在水、电等能源分摊问题,为避免日后考核产生分歧,督促河道管理所与防汛墙管理所、污水处理厂与排水管理所确定面积、费用分摊协议,并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备案。

4、建立资源节约信息报送制度

执行资源节约信息报送制度,以文字、照片、DV等形式将各单位组织开展的活动、执行上级部署的相关举措及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新做法报送局节约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方便单位之间相互学习经验、取长补短,及时了解局系统建设节约型单位工作情况。

(二)加强宣传与管理

1、广泛宣传,强化意识

加强宣传,采取会议传达、张贴倡议书及通过政务网发送节约小常识的方式向单位职工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节俭意识,形成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倡导身边节能、点滴节能,进一步推动节约型单位的建设工作,形成节约型办公模式。

2、点滴入手,全面节能

(1)节约用水

倡导良好用水习惯,防止“长流水”和“滴漏”现象发生。会议用水采用茶水,减少了瓶装矿泉水的使用量;需使用矿泉水的会议,根据会议时间长短选择不同规格的矿泉水,杜绝浪费。

上半年,对局系统所有办公场所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进行了更换,共计26件。此外,污水处理厂对新、老两个厂区18只15mm自来水龙头进行了节能改造,理论上全年可节水1080吨。

随后,开展了“节约卫生间水箱用水”活动。采取在水箱中放置砖块或装满水的塑料瓶等方法,减少每次冲洗用水,达到节水目的。

(2)节约用电

加强对耗电设备的管理,减少电脑、打印机、饮水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为减少电脑及其附属设备的待机能耗,局机关34台电脑统一安装了电源智能管理器,设定待机时间,电脑闲置超过设定时间后自动待机,并切断电脑及其附属设备电源。

向机关工作人员发出倡议书,针对局机关大楼电梯运行费用高的问题,建议工作人员三层楼以下不乘坐电梯;严格控制冬、夏季节空调开启温度,倡导各办公室冬夏每天少开1个小时空调等。

上半年,对局系统使用的高耗能荧光灯、白炽灯、射灯等,全部更换成紧凑型、直管型荧光灯及金属卤化物灯等节能灯具,共计174只,减少功率18460瓦。此外,针对两路高压进线的泵站,污水处理厂为减少备用电路电能损耗,在征得供电局同意后,采取停一路用一路的措施,每季度翻电一次,即每一路电都使用半年,停用半年,可实现每年节电36000度。

(3)节约用材

充分利用网络系统,减少纸质文件发放量;对使用过的信封、复印纸进行再利用;内部会议自带茶杯,减少了一次性水杯的使用量;办公用品规范登记,按需领取,减少了水笔等一次性办公用品的使用量。

(4)节约用油

健全公务用车使用台帐,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车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使用范围,科学合理调度公车,减少车辆的空驶里程。对公车的油耗情况进行跟踪,对实际油耗过高的车辆进行重点检测和维修。

年,以污水处理厂为试点,对公务车辆实行“一车一帐”管理制度。“一车一帐”制度即在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台帐、IC卡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的同时,逐车建立一车一帐式使用管理台帐,包括汽车维修保养台帐、车辆耗油记录台帐等。通过及时详细记录每辆公车的行车里程、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养路费、通行停车费等,对公车实行即时监管。管理台帐由专人记录,每季对每辆公车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汇总,随时接受检查监督,从根源上、制度上确保了节能降耗的原则。

(5)节约办公经费

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单位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节能局限于节水、节电、节材的意识,加强对办公经费的节约。

加强邮电通信使用管理,严格控制电话费用和邮寄费用;规范信息化设备配置标准与数量,严格控制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打印机等可共享设备的购买数量,逐步实现网络传输、集中打印。

(三)强化监督考核

1、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为促进节约型单位建设工作与行政工作同步推进,落实工作责任制。我局明确行政正职领导是节约型单位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节约型单位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节约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负责节约型单位建设工作的落实和检查。

对未完成规定目标的,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没有完成刚性指标,文明单位评比和年终目标考核一等奖实行“一票否决”。

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篇(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组织和验收工作;市城建局、水利局、环保局参与技术验收;市城建局负责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的有关工作。

市工交办负责所联系工业企业的创建达标、初评推荐工作;市国资委负责所属企业的创建达标、初评推荐工作;市房管局负责所属居住小区的创建达标、初评推荐工作;三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辖区节水型单位、小区及所属企业的创建达标、初评推荐工作。

二、创建范围及步骤

凡市区建成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小区均应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标准开展创建活动。

所有企业、单位、小区首先要创建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达到标准者,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

三、考核标准、办法

1、考核标准

根据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和我市节水管理工作现状,制定了节水型企业、单位考核评分标准和节水型小区考核评分标准。考核标准含定量指标和基础管理指标两部分,满分为100分。具体标准附后。

2、考核办法

采用百分制考核办法。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视为达到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标准。

四、验收工作

1、验收程序

企业、单位、小区按照各自所属的创建范围,对照考核标准,先进行自评打分。凡达到节水型标准(90分以上)的,填写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一律用钢笔填写备存档),并向所属局、委、办、区提出验收申请。由各局、委、办、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验收小组进行材料预审和初验,合格之后,签署推荐意见,报市发改委组织市级正式验收。市级验收合格后,由市城建局签署推荐意见,报省建设厅申报省级验收。

验收命名每年组织一次。

2、验收办法

由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工交办、国资委、房管局及三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推荐的企业、单位、小区依据考核与评分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管理

验收组应对参加验收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全面准确掌握验收标准及指标计算方法。验收组应本着不给企业、单位、小区增加负担的原则,尽量简化验收程序和形式,认真按照进度要求完成预定验收任务。对必要的单位应事先进行预验。

4、现场考核

(1)听取申报企业、单位、小区关于开展创建活动的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的原始资料;

(3)现场抽查用水设备、设施及节水措施;

(4)组织评审,现场评分,提出评审结果。

5、命名

(1)参加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创建的企业和单位,经验收合格后,由省建设厅命名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

(2)参加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的企业、单位和小区,经验收合格后,由市人民政府命名为市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

验收未能达标的,应积极创造条件,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达标。

五、有关政策

1、考评资格

根据建设部和我市节水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取得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考评资格。

(1)存在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的;

(2)存在供汽锅炉冷凝水不回收的;

(3)存在间接冷却水直排的;

(4)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5)单位产品(或万元产值)取水量高于全国先进水平50%以上的;

(6)二级水表计量率未达90%的;

(7)未按规定开采城市地下水或未按规定关闭自备井的;

(8)未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等有关费用的;

(9)本年度累计六个月以上超计划用水的;

(10)未及时准确上报自备井用水量的;

(11)擅自停止使用节水措施的;

(1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

(13)新、改、扩建项目未按规定办理三同时审批手续的;

(14)因浪费用水当年受到处罚的(包括验收时器具漏失率超过10%)。

2、对拒不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活动的企业、单位和小区的规定

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篇(3)

建设节水型**是解决我市干旱缺水问题最根本、最有效的战略措施。**市位于欧亚大陆腹地,处于内陆荒漠地区,干旱少雨,水资源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全市人均水资源量506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的1/4,是全国50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全市水资源可利用量8亿多立方米,实际取水量已达8亿立方米,接近水资源量的极限。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效率和效益,有效缓解水资源短缺问题,是**市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建设节水型**活动使水资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我市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开展建设节水型**活动对进一步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改善投资环境及扩大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建设目标

2010年建成节水型**。

三、建设范围

**县、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东山区、达坂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建设节水型**工作的领导,市委、市人民政府成立建设节水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建设节水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和监督方案的贯彻实施,对建设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保证建设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按期实现工作目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旗兼任,副主任由王魁梧(常务)、李宏斌、程建军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建设节水型**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协调和监督各单位落实实施方案,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对建设活动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工作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五、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年9月~20**年11月)

市政府召开“建设节水型**动员大会”。制定措施,以节约用水为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各区(县)及市属广播电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广泛宣传**水资源紧缺形势,宣传节约水资源、建立节水型**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国家节约用水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弘扬节水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倡导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自觉性,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为建设节水型**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年12月~2009年12月)

(一)明确各区(县)、各部门责任分工,编制下发《建设节水型**实施方案》;

(二)各区(县)、各部门建立建设机构、制定措施,20**年11月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建设目标和具体措施;

1.2006年各区(县)(包括两个开发区、下同)所辖企业、单位、社区60%建设成为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建设成为**市节水型区(县)。50%的区(县)建设成为自治区节水型区(县);

2.2007年各区(县)(包括两个开发区、下同)所辖企业、单位、社区80%建设成为节水型企业、单位、社区。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建设成为**市节水型区(县)。70%的区(县)建设成为自治区节水型区(县);

3.各区(县)全部建设成为自治区节水型区(县)。2008年**市建设成为自治区节水型城市;

4.2009年**市建设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5.2010年**市建设成为节水型社会(含农牧区),实现节水型**的目标。

(三)建设资料的归集、汇总。市建设节水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责任部门做好建设资料的汇总、分析,保证建设资料的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四)各区(县)、各责任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

第三阶段:总结申报阶段(2008年1月~2010年12月)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迎接考核检查的准备工作。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工作,汇编建设节水型**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审定;向自治区申请验收“建设节水型**”,接受复核并及时整改;

向国家有关部委提出验收建设节水型**参评申请,接受考核评估,具体评估办法依照国家建设部、水利部有关标准。

六、职责分工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指定具体部门负责,责任到人。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与工作要求见附表。

建设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等活动,按照《建设节水型**实施方案》、自治区《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考核标准》、《节水型居民小区建设考核标准》,有计划的组织实施。

七、政策支持和资金保证

各区(县)、有关部门应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建设节水型**的有关优惠政策。市、区(县)、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筹措和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建设活动顺利实施。

八、考核要求

采取半年抽查,全年检查形式进行考核。各区(县)、各责任部门按照《建设节水型**考核办法》采取抽查和定期检查方式,对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根据上报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检查结果和整改意见报建设领导小组,对完成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

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篇(4)

一、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市民节水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城市节水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节水意识解决不好,节水工作将难以开展。在工作中, 我们把节水宣传当作一项常规性的任务来抓。一是拓宽供水、用水、节水的多项交流、沟通渠道, 推广普及介绍节水经验、方法和良好的用水习惯, 宣传节水的重要意义, 提高用户对节水的认识。二是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要求各级高度重视城市节水工作。在电视台上滚动播出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口号,在主干道主要建筑物上悬挂节水宣传标语。三是在市级各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报道,积极宣传城市节水的新方法、新经验、新措施。四是开展对城市用水户进行入户宣传工作。制作节水宣传材料,通过市发放宣传单、入社区进用户等方式向各用水户发放节水宣传材料。五是联合泰城各学校开展一系列与城市节水有关的活动,提高学生的节水意识。六是举办企业(单位)节水人员技术培训, 通过培训, 提高了节水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为节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把节水日常宣传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形式多样、以点带面的节水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投入到节约用水活动中来,使节约用水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形成人人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法规,规范管理,使节水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我市在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中既有行政手段, 同时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对节水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我们在认真总结多年来供水和节水管理工作的基础上, 对早期的供水、节水管理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 并重新进行了修订。根据城市用水实际情况,又先后出台了十几部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根据城市节水新的形势要求,依法行政,严格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新的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使城市供水、计划节约用水工作全面纳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轨道, 使我市供水和节水管理地方法规建设基本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大力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

一是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在用水企业(单位)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在技术与政策上给予扶持。通过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活动,各单位建立健全了节水管理制度,摸清了用水现状,配齐了计量设施,促进了节水科技研究和节水技术改造,推进了循环用水,提高了用水重复利用率,使企业走上一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

二是全面发动创建节水型社区、小区。我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节水型小区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到各社区、小区调研,指导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创建组织、宣传等建设。将节水型小区创建与居民节水器具改造工作相结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节水创建活动,为节水型社区、小区创建工作打下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鼓励县级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各县、市、区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并为其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有计划的准备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节水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奠定了基础。

四、加快供水管网和居民“户表”改造工作,降低管网漏失率

我市公共供水企业成立的早, 过去管网材铺设时间长、材质差, 部分已严重老化,爆管和蜂窝漏水现象时有发生, 导致供水管道漏损率居高不下。为有效解决管网漏失问题:一是加快供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督促供水企业以多种形式筹集资金, 在城市综合整治道路工程施工期间同时将部分以往老化的供水管道进行了改造,降低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二是完善供水管网档案。不能同时与道路建设改造的老化管线,建立了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分步改造计划。三是加强管网监测。购置先进的检漏设备,对供水管网进行跟踪监测,及时修复。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制定了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设立了应急水源地,确保城市不间断供水及安全供水。四是加快居民“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步伐。“一户一表”改造步伐的加快, 给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打下了基础, 同样加快了改革用水方式, 强化居民节水意识。

五、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加快城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确保新建建筑节水器具达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节水型器具使用普及率达到百分之百,对老式公共和民用建筑中不符合节水型器具的单位和个人, 采用调查摸底, 制定计划。对于仍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要求用水器具的缩减其用水计划。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近几年来,每年都增加了对中水回用建设的经费投入, 平均每年投入百万元;在城市综合整治工作中,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两侧、河流的两侧,铺设中水管线,有效地节约了城市公共水资源。目前企业(单位) 的中水回用技术也已逐步进入面向全市用水企业(单位) 推广阶段。

六、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实施封停自备井计划

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篇(5)

一、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提高市民节水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城市节水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节水意识解决不好,节水工作将难以开展。在工作中, 我们把节水宣传当作一项常规性的任务来抓。一是拓宽供水、用水、节水的多项交流、沟通渠道, 推广普及介绍节水经验、方法和良好的用水习惯, 宣传节水的重要意义, 提高用户对节水的认识。二是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活动为契机,要求各级高度重视城市节水工作。在电视台上滚动播出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口号,在主干道主要建筑物上悬挂节水宣传标语。三是在市级各主要新闻媒体上,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报道,积极宣传城市节水的新方法、新经验、新措施。四是开展对城市用水户进行入户宣传工作。制作节水宣传材料,通过市发放宣传单、入社区进用户等方式向各用水户发放节水宣传材料。五是联合泰城各学校开展一系列与城市节水有关的活动,提高学生的节水意识。六是举办企业(单位)节水人员技术培训, 通过培训, 提高了节水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为节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把节水日常宣传同集中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形式多样、以点带面的节水宣传,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积极投入到节约用水活动中来,使节约用水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形成人人珍惜水资源、保护水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法规,规范管理,使节水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我市在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中既有行政手段, 同时重视运用法律手段对节水工作进行规范管理。我们在认真总结多年来供水和节水管理工作的基础上, 对早期的供水、节水管理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 并重新进行了修订。根据城市用水实际情况,又先后出台了十几部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根据城市节水新的形势要求,依法行政,严格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工作。新的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办法的实施将使城市供水、计划节约用水工作全面纳入依法行政、规范管理的轨道, 使我市供水和节水管理地方法规建设基本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大力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活动

一是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在用水企业(单位)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在技术与政策上给予扶持。通过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活动,各单位建立健全了节水管理制度,摸清了用水现状,配齐了计量设施,促进了节水科技研究和节水技术改造,推进了循环用水,提高了用水重复利用率,使企业走上一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

二是全面发动创建节水型社区、小区。我市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节水型小区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到各社区、小区调研,指导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加强创建组织、宣传等建设。将节水型小区创建与居民节水器具改造工作相结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节水创建活动,为节水型社区、小区创建工作打下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鼓励县级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引导各县、市、区开展省级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并为其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各县市区有计划的准备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进一步推进节水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奠定了基础。

四、加快供水管网和居民“户表”改造工作,降低管网漏失率

我市公共供水企业成立的早, 过去管网材铺设时间长、材质差, 部分已严重老化,爆管和蜂窝漏水现象时有发生, 导致供水管道漏损率居高不下。为有效解决管网漏失问题:一是加快供水管网的维护和改造。督促供水企业以多种形式筹集资金, 在城市综合整治道路工程施工期间同时将部分以往老化的供水管道进行了改造,降低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二是完善供水管网档案。不能同时与道路建设改造的老化管线,建立了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分步改造计划。三是加强管网监测。购置先进的检漏设备,对供水管网进行跟踪监测,及时修复。为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制定了城市供水应急预案,设立了应急水源地,确保城市不间断供水及安全供水。四是加快居民“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步伐。“一户一表”改造步伐的加快, 给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打下了基础, 同样加快了改革用水方式, 强化居民节水意识。

五、大力推广应用节水型器具,加快城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

(一)严格执行“三同时、四到位”制度,确保新建建筑节水器具达标。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节水型器具使用普及率达到百分之百,对老式公共和民用建筑中不符合节水型器具的单位和个人, 采用调查摸底, 制定计划。对于仍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要求用水器具的缩减其用水计划。

(二)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中水回用率。近几年来,每年都增加了对中水回用建设的经费投入, 平均每年投入百万元;在城市综合整治工作中,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两侧、河流的两侧,铺设中水管线,有效地节约了城市公共水资源。目前企业(单位) 的中水回用技术也已逐步进入面向全市用水企业(单位) 推广阶段。

六、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实施封停自备井计划

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篇(6)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将资源节约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地位,以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加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科技和教育等多种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工作。

1.认真落实国务院《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市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推进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和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工程,策划优势项目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同时,在区财政预算资金的安排上,优先支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协办单位:区经济委、建设局、商旅局、科技局、统计局、开发区。

2.抓好企业节能。全面了解我区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和指导节能,实现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目标。大力发展高科技、总部型、资源配置型企业,从根本上降低万元生产总值的综合能耗。责任单位:区经济委、经济开发区,协办单位:区科技局、环保局、统计局。

3.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冬冷夏热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适时推进实施节能65%的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从2006年起辖区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动建筑节能关键技术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工程示范,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委、规划分局、房产局、房地公司、科技局。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落实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责任单位:商旅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质监分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委、科技局。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推进城区节水工作。贯彻执行《市节约用水条例》,加强用水计划管理,加大节水技术、节水设备和节水产品的推广力度。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提高水的循环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城管局、建设局。

2.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推进高耗水行业及企业节水改造,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水的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科技局、经济委、经济开发区、商旅局。

3.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治水污染。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建设局。

(三)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落实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协办单位:区发改委、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

2.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按照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城中村改造规划和建设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益。责任单位: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协办单位:区规划分局、建设局。

3.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土地存量资源的改造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大“停未建工程”和闲置土地资源处置工作的力度,通过多种手段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加快都市工业圆区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提高旧城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探索地下人防设施的复合利用途径。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建设局、经济委、人防办,协办单位:区发改委、经济开发区。

(四)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倡导并逐步实施单位垃圾分类储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区商旅局、城管局,协办单位:区环保局、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工商分局。

(五)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节约包装材料。落实国家禁止过度包装的有关政策措施;落实建设工程使用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的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区建设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协办单位:经济开发区。

三、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指导协调。成立以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江汉区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委办公,具体负责相关的信息收集、文字起草、部门沟通、协调服务等事宜。各职能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属、区辖各企事业单位分别成立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单位的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及与外部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对全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及时通报相关动态信息。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发改委,协办单位:各工作专班。

(二)制订实施细则,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第二条的职责分工,结合本单位职责范围,依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实施细则,用于规范、指导、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要将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与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结合起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要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要发挥示范作用,通过大力开展公务活动中的节电、节水、节材、节油及“绿色采购”等活动,创建节约型单位,发挥节约资源的带头作用。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发改委,协办单位:各工作专班。

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篇(7)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宣传发动和依靠全市人民,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工程等综合配套措施,努力把**建设成节水型城市,为**的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各项考核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城市节水工作,到“十一五”末基本达到以下目标和要求:

1.城市再生水利用率≥20%;

2.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五个百分点;

3.城市污水处理率≥80%;

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100%;

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70%;

6.节水型企业(单位)覆盖率≥15%;

7.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低于国家140升/人•日标准;

8.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9.城市供水管网到达并正常供水的区域必须封停地下水井;

10.加大节水型器具的推广使用力度,不断提高节水型器具普及率。

二、主要任务

(一)广泛深入地开展城市节水及再生水利用的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模式,使节水宣传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建立长效节水宣传机制,倡导全体市民科学合理用水,使节水特别是对再生水的利用认识上得到提高,变成全市人民的自觉行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二)编制完成**市城市节水专业规划及再生水利用专业规划,强化规划的指导作用。正确处理好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集中与分散(大系统与小系统)的关系。合理规划建设集中式再生水处理厂,明确集中处理供应再生水的供水覆盖范围或区域,集中式再生水供水覆盖区域内不再建设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在覆盖区域外规划建设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

1.编制**市城市(主城)节水专业规划

完成时间:**年3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2.编制**市城市(呈贡)节水专业规划

完成时间:**年3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呈贡新城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3.编制**市城市(空港经济区)节水和再生水利用专业规划

完成时间:**年12月

责任单位: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4.编制**市城市(主城)再生水利用专业规划

完成时间:2009年7月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滇管局、市节水办、滇司

(三)进一步加大计划用水管理力度,提高非居民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管理率,通过严格执行超计划和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促进各非居民用水单位切实加强用水节水管理,不断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四)加大城市节水执法稽查力度,对各种违反节水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节水设施的配套建设和使用,特别是再生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水质达标使用。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五)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按照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要求,积极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不断提高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覆盖率。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六)对已完成一表一户、改表出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通过水价的杠杆作用,努力降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

责任单位:**自来水集团公司

(七)调整工业企业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产业的发展,推广使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促进废水循环利用和综合利用,努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

(八)加强对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生产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环境监督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努力提高城市污水处理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滇管局、滇司

(九)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水项目,加强对工业污染源及污水处理排放的监管力度,实行《排污许可证》和《排水许可证》制度,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查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提高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滇管局

(十)建立健全节水统计指标体系,严格节水统计,把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的量化考核指标纳入**市经济社会统计体系中,并按年完成各项量化考核指标的统计工作。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十一)加强对用水器具生产环节、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的用水器具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标准和要求,禁止销售高耗水、淘汰型用水器具;实行用水器具认证制度,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节水型用水器具名录”和“明令淘汰型用水器具名录”。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十二)积极开展城市雨水利用工程试点工作,拦蓄收集利用非常规水资源。通过建设雨水利用示范工程,积累和总结经验,推广城市雨水的收集利用。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十三)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市级财政对城市节水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对城市节水专项资金的监督,确保各项节水工作的顺利开展、节水工程和措施的实施。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十四)各县(市)区建立和完善节水管理机构,启动和开展节水工作。

责任单位:东川区、安宁市、晋宁县、富民县、宜良县、嵩明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政府

三、近期工作重点

“十一五”期间,城市节水工作重点突出抓好“一升、一降、一调、一改、一保”的“五个一”工程和措施。

(一)“一升”,即提升再生水利用率,将再生水的利用率提升到20%以上

1.对已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尾水通过增加深度处理和消毒设施,达到国家再生水利用相应水质标准后主要用于城区河道、公园等的生态环境补充用水和市政绿化用水,并通过铺设供水管网回用于周边临近单位、居住小区的绿化、景观和冲厕用水,到2010年底处理能力达到6.3万立方米/日以上。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滇司

2.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原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项目应当同期配套或补建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每年新增处理能力1万立方米/日,城市分散式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处理能力2010年底达6.51万立方米/日以上。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

(二)“一降”,即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五个百分点

1.加强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巡检,提高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修漏及时率;加大对各种损坏城市供水管网行为的处罚力度,城市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各项工程施工,应加强对城市供水管网的保护,避免造成供水管网漏损。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自来水集团公司

2.积极采取工程措施,对老化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有计划地进行更新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到“十一五”末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降低五个百分点。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自来水集团公司

(三)“一调”,即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数

1.“十一五”末基本完成居民用水户“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改造。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自来水集团公司

2.降低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基数,通过阶梯水价的全面实施,促使居民用水户使用更换节水型马桶或水箱配件,重视节约用水,一水多用。

完成时间:**年6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自来水集团公司

(四)“一改”,即改造更换非节水型马桶水箱配件和其它节水型器具

1.加大节水型器具推广力度,新建工程项目必须使用一次性冲洗水量在6升及以下的马桶及其它节水型器具。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建设局、市节水办

2.对机关、学校、宾馆、饭店、文化体育设施等公共用水单位的非节水型马桶和其它非节水型器具强制进行改造,通过更换节水型马桶、水箱配件、其它节水型器具或采取节水措施,降低用水量。

完成时间:2009年7月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市旅游局、市商贸局、市教育局、市节水办

(五)“一保”,即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

1.加快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建设,提高主城建成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率和供水保障率,为基本封停水温在25℃以下的地下水井打下基础。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

2.主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禁新开凿水温在25℃以下的地下水井,在城市公共供管网到达并正常供水的区域封停地下水井。

完成时间:2010年12月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四区政府、**自来水集团公司、**通用水务有限公司

3.调整地热水、矿泉水税费标准,促进地热水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

完成时间:**年6月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

四、保障措施及鼓励政策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市节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全市城市节水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在规划建设前,必须编制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并通过审查。对未通过市市政公用局、市节水办进行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节水设施未同期设计的,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竣工时,市节水办要组织对节水设施(含再生水利用设施)进行验收,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或节水设施验收不合格的新建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等证照和相关手续。

(三)建立再生水利用激励机制,促进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和再生水的利用。由市财政局每年统筹安排再生水利用专项资金,一是对原已建成使用的工程项目补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单位或住宅小区,按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资额(不含回用水管网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建设资金补助,其中:对单位(含企业)建设的给予单位30%以内补助、对产权分散的无主管部门的住宅小区建设的给予投资主体40%以内补助(经营性投资除外);二是对在住宅小区和单位内建设并正常使用的非经营性再生水利用设施,在回用水水质达到国家再生水相应水质标准和计量设施完善的基础上,按实际回用水量给予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管理单位0.70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回用补助。

补建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建设资金补助和污水处理回用补助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四)加大科研力度。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和鼓励相关大专院校或科研、设计单位积极开展节水及再生水利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创新和转化。

(五)对规划建设集中式(区域性)再生水厂(站)的项目,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办理立项审批和建设。需征用土地的,按市政用地性质供地,并在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时予以预留;对市政绿化部门在城市公共绿地管养区内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的,在申报立项审批时不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

(六)具备利用再生水条件的园林、绿化、景观、洗车、环卫及建设施工等,必须使用符合国家相应回用水水质标准的再生水。

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篇(8)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我市一直高度重视城市水资源管理和节水工作,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就成立了苏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市计划用水、地下水资源等城市节水管理工作。xx年为了更好地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市专门成立了由阎立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市水务局、发改委、经贸委、环保局、建设局、人事局、法制办、各区政府等32个区、局主要领导组成的“苏州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办公室。9月27日市政府召开了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大会,阎立市长作了动员报告,全面启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创建工作会议,听取创建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部署和安排年度创建任务。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对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我市结合创建工作实际,拟定下发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意见”,并与各区、局责任单位签定“节水型城市创建目标责任书”,分别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任务和要求,并把创建工作作为政府年终责任目标考核的内容之一,进行考核,为创建工作任务的落实打下了基础。

三是建立工作网络。为有效推动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了由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和技术人员等组成的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指挥、日常联络和技术指导等三个工作网络。各成员单位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各区均挂牌成立了节水管理机构,明确编制、落实经费,节水管理形成了市、区、街道、小区四级管理网络,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落实、政策引导、社会参与、上下联动、共同创建”的良好局面。通过对责任单位的模拟检查,真正把各项任务落到了实处,有效地推动了全市创建工作。

二、完善法规制度,推进节水依法管理。

一是建立节水法规体系。苏州市政府于1982、1991年就出台了有关城市节水和地下水资源方面的规范性文件。随着城市经济建设的发展,近几年又相继出台了有关城市排水、供水、节水方面的法规、规章,《苏州市供水办法》于xx年2月1日颁布实施,《苏州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于xx年1月1日起施行,《苏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于xx年10月1日起颁布实施。XX年11月23日《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XX年3月22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了节水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及任务。对计划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等作了明确规定,建立了用水大户用水审计制度。

二是编制节水规划。结合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完成了《苏州市城市节约用水规划》。规划从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出发,分析不同行业的用水效率和节水潜力,提高了节水工作的管理、技术和保障措施,明确了节水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已由市政府在xx年1月正式批准实施。XX年又编制了《苏州市再生水、雨水利用规划》。

三是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和相关节水配套制度,全面制定实施了定额用水与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水平衡测试制度、节水投入制度等;为加强节水“三同时”管理,出台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为做好节水器具改造工作,出台了“关于在全市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为开展“三个载体”建设,出台了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先进社区的创建标准和考核办法;为全面检查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制定了模拟检查的办法和评分细则等。通过各项节水管理制度规定的不断完善,有力地推动了城市节水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是加强城市节水依法行政的日常管理。xx年12月,经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批准,吴中、相城、新区、市节水办等相继成立水政监察大队,市区有专兼职水政监察队员60余人。市区两级机构节水管理人员全部持有行政执法证。建立健全了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巡查、执法监督等一系列水政执法制度,先后组织了禁采封井、水平衡测试、节水器具改造、用水器具销售市场以及农贸市场、洗车、洗浴场所擅自取用浅层地下水行为查处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XX年执法巡查416次, 1200人次,现场处理各类违章行为70余起,举报查处率100%。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节水减排意识

我市历来注重节水宣传工作,为增强全体市民的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拟定了“苏州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方案”印发各区、各部门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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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突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和科普、节能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结合我市创建宣传主题“创节水型城市、建和谐新天堂”,以及每年世界水日”、“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等宣传主题,拟定下发开展宣传活动的通知,把节水宣传的重点放在普及节水知识和提高节水意识上。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集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为一体的节水宣传活动。

二是创新宣传形式。在形式上,节水宣传走进企业、走进学校、走进社区,先后组织了“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节水进企业活动”、“节水进高校万人签名活动”、“加强节水减排,促进科学发展—节水进社区活动”;在内容上,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专门印发、购置了通俗易懂、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居民家庭节水手册》等宣传资料和用品;在手段上,组织了“中水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等专题讲座和参观交流活动、向市民和用水单位推介先进的节水技术和工艺。

三是注重宣传效果。各区、各责任单位、用水单位、街道广泛参与宣传,分别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宣传活动。在苏州电视台、市区大型电子屏幕播放节水公益广告;在《苏州日报》刊登了节水创建专版,在苏州水网开设节水专栏等,扩大了宣传覆盖面,节水宣传效果明显。通过强有力的经常性节水宣传,市民的水患意识和节水意识得到了增强,逐步由“要我节水”向“我要节水”转变,形成了惜水、爱水和节水的良好习惯。

四是加强日常宣传。各责任部门十分重视对节水的日常宣传活动,经常组织节水展版评比等活动;教育部门专门编印了《节水在我身边》、《环境保护》中小学课外读本,引导学生从小养成节水习惯;金阊区组织了“倡导节约用水,构建和谐金阊”征文比赛。多年来累计组织大型集中节水宣传设摊咨询活动20余次,深入街道社区开展宣传活动30多次,发放节水宣传资料30余万份,为七个区、五个县市制作发放节水器具演示器21套,节水展版70余块、横幅150条。市级媒体报道70多篇,编制节水简报30多期,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四、发挥经济杠杆作用,稳步推进水价改革

一是调整理顺水价。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物价部门对水价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逐步使水的价值与价格对称,充分发挥水价对节水工作的推动作用,多次对我市自来水、地下水等价格进行了调整,XX年我市现行城市供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拟调整为3.20元(已召开过调价听证会),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为3.50元,特种用水水价为4.77元。地下水资源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等部门要求,从xx年起调整为每立方2.7元,并经省物价部门下发调价通知后,进一步与新价格接轨;地表水水资源价格也调整到目前的每立方0.2元。污水处理费标准为特种用水1.60元,其它1.33元,按用水量征收。

二是出台再生水指导价。为适应再生水发展的需要,鼓励用水单位使用再生水,xx年我市物价部门出台了再生水的暂行销售价格的指导意见,每立方米0.9元,允许上浮10%,下浮不限,暂不征收水资源费等涉水行政性规费,充分发挥了经济杠杆对水资源使用配置的调节作用。

三是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xx年8月出台了《关于在我市逐步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工作的通知》,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XX年度进行了考核,收取阶梯水费25.07万元。

现行户均用水量标准为每户每月20立方米;人均用水量标准为每人每月5立方米。

五、强化基础工作,提高节水管理整体水平

一是实行定额用水、计划用水管理。全面执行定额用水与计划用水相结合的制度,对照参考国家、省和兄弟城市相同产业、产品的用水定额,兼顾本市生产、技术、工艺和用水单位的实际,对全市137个行业、 627个产品制定了用水定额。其中工业取水116个行业557个产品、583个定额值,城市生活用水21个行业27个产品、44个定额值。国家主要行业用水定额颁布实施后,及时按照国标修改了相关的定额值标准,建立了用水定额管理指标体系。每年对1800家非居民用水户下达用水计划。并按季度对用水企业、单位进行考核,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征收1-5倍加价水费。xx、XX年征收加价水费145万元。

二是加大节水统计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节水统计制度,修订和完善用水统计报表,并取得统计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文号。我市不仅重视节水统计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也十分重视统计的科学化和现代化,自行开发设计了节水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信息化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填报节水统计报表,按时报送至省城市节水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根据《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将进一步建设节水机构,自来水公司和用水大户用水数据共享系统,进一步提高统计和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采地下水的决定,对全市763眼深井按要求实施了封填。为巩固禁采封井成果,严格抓好省政府批准的16眼特殊行业用水保留深井的限采和日常管理,一方面更新安装了远程抄表系统,并把限采指标分解到每眼深井,按月抄表,保留深井的开采量控制在年百万立方米左右;另一方面继续抓好保留深井的封填工作,近二年对因搬迁的8眼保留深井实施了封填,目前我市还剩保留深井8眼;建立完善了“苏州市地下水位自动监测系统”,并定期安排对地下水位、水质进行监测和检测;强化日常的监督管理,对取用浅层地下水的12家农贸市场发放了浅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并落实计量收费。严肃查处违章取用地下水的行为,维护地下水资源管理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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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积极开展节水技术改造。苏州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先后出台了推进科技发展计划、推进新型工业化扶持项目(循环经济)资金补助政策,扶持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多年来,共完成节水技改项目285项,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补助1100万元,年节水量达8255万立方米。苏州金华盛纸业有限公司投资3400万元自建中水回用设施,使得每吨纸的用水量从20立方米下降至11立方米,每天减少废水排放7000吨,企业在生产能力不断增加的同时,单位水耗不断降低,取得了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创新管理措施,加强节约用水监管工作

一是切实抓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明确各自的责任分工,建设项目审批机关在审查立项文件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涉及节水设施的内容进行审查;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设计文件时,对涉及节水设施的设计进行审查;施工监理部门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督管理;年设计取水量在2万吨以上的建设项目,按要求编制节水评估报告书,2万吨以下的编制节水评估表;同时还规定节水设施竣工验收合格的,用水单位在3个月内将竣工验收报告送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备案,核定其用水指标后,供水部门方可正式供水。

对于“三同时”管理制度实施以后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严格按照节水法规和文件的要求,一个不漏,实施“三同时”管理,对于以前的建设项目,按照考核指标的要求,加强对资料的收集、整理,xx—XX年共有316多家单位按要求进行了审核。XX年,为进一步强化节水“三同时”管理,我市将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节水器具等审查内容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查项目。

二是组织用水审计试点工作。制订了《苏州市工业企业用水审计规范》(试行)。为积极探索科学提高用水效率新途径,苏州市创新管理模式,试点推行用水审计工作,《苏州市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年用水量20万吨以上的用水户实行用水审计,审计对象的取水量约占全市工业用水量的90%以上。通过用水审计分析评价企业生产、生活用水的合理性、合规性、先进性,完善取用水管理,挖掘节水潜力,提高用水效率,降低单位产品水耗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减少废污水排放。

三是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自1986年起,我市根据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节水工作实际,在全市工业企业开展了水平衡测试工作。xx年,我市了《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的通知》、《关于开展水平衡测试的通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被测试企业(单位)的补助和优惠政策;对全市年取水量在2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企业(单位)制定了分年度实施计划;xx至XX年,我市累计完成了262家企业(单位)的水平衡测试工作,其中xx年--XX年共完成181家企业(单位)的水平衡测试。

七、突出创建重点,积极开展“三个载体”建设

我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把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创建三个载体建设作为实现创建目标的关键和核心任务,精心组织部署,建成了一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小区,并以此推动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

一是积极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在用水企业、单位完成水平衡测试工作的基础上,指导企业、单位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在资金与政策上给予扶持。至XX年,共有118家用水企业、单位创建成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企业、单位的覆盖率达到23.21%。XX年对金华盛、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可口可乐有限公司等30余家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工作组织了复查,并加强了节水型企业单位的日常管理。

通过节水型企业、单位的创建活动,各单位建立健全了节水管理制度,摸清了用水现状,配齐了计量设施,促进了节水科技研究和节水技术改造,推进了循环用水,提高了用水重复利用率。如苏州市望亭发电厂投入节水技改资金7000余万元,加大节水技改力度,已基本达到“零排放”,每年可节约取水350万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也由原来的60%左右上升至90%,使企业走上一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

二是全面发动创建节水型小区。按照省建设厅《江苏省节水型小区标准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将节水型小区创建与居民节水器具改造工作相结合,组织各新村、小区认真落实创建标准和要求。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完善小区节水管理,加强创建组织、宣传、制度等建设。目前共有清塘、彩香、竹辉、湖左岸等54个小区获得“江苏省节水型小区”称号,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打下了扎实的群众基础。

三是积极开展节水型高校创建活动。苏州大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高校,把节水工作作为创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健全了节水管理网络,明确岗位责任,加大投入,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和节水技改工作,更新改造内部供水管网,推广应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安装节水型水嘴8000余只,全面采用浴室卡式智能管理装置,探索非传统水资源的利用,回收的中水、收集的雨水用于校园的绿化、卫生冲洗和景观用水,节水成效明显。目前这些高校都已通过省级考核验收,成为省级节水型高校。

八、精心组织实施,全面完成节水器具改造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中“节水器具普及率100%” 的要求,根据我市节水器具使用情况,把节水器具改造任务作为节水型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狠抓改造任务的落实。

一是加强节水器具销售使用的监管工作。苏州市下发了《关于在全市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淘汰落后产品通告》,明确要求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公用与民用建筑必须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淘汰落后的用水器具,安装使用节水型用水器具;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工艺、设备与产品,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切实加强对销售市场的监管。除在报纸、电视将《关于在全市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淘汰落后产品通告》进行公告外,还专门印制了宣传单,发放至各销售商店,做到家喻户晓。市水务、质监、工商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组织专项执法活动,对市区主要销售市场及130余家销售店进行集中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从源头上制止非节水型用水器具的流通,为全市节水器具改造奠定了基础。

二是全力抓好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改造。xx、xx年市委、市政府把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面广量大的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改造工作列入政府实事项目,市、区两级财政共投入改造资金3000余万元,免费对建成区内仍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的居民家庭实施节水器具改造,使节水器具改造工作既作为节水型小区创建的一个抓手,又成为市民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的一个平台。改造期间,设立公开电话,接受市民投诉和咨询,动员全体社区干部做好入户登记和改造监督工作,做到一户不漏、一个不漏。共对14.8万户居民家庭的用水器具进行了改造,更换陶瓷阀芯快开式水嘴31.1万余只,排水阀6.4万余只,并对容易遗漏的餐饮、理发、旅馆等“五小单位”和辖区内部队营房的用水器具全部进行了免费改造。在背街小巷改造、老新村改造和城中村改造时,也将用水器具检查列入工作范围,防止遗漏。

苏州市的节水器具普及工作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在全国开创了先例,同时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特别是xx至xx年的居民家庭节水器具改造事实项目,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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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全面开展用水单位和公共场所用水器具的改造。我市加大对节水器具改造工作监管力度,对20多个责任区、局约200余家单位用水器具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两次专项检查,多次组织对“五小单位”进行抽查,以确保节水器具普及率100%目标的完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结合全市公厕改造,完成了全市500座公厕的节水器具改造任务。各责任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广泛发动,加强检查和监督,各用水企业、单位都积极按照创建要求,对所使用的非节水器具进行更新、改造,市区共有2827家企业、单位完成了节水器具改造,投入节水器具改造资金近千万元,更换水嘴5万余只,各类便器1.5万只。其中苏州市旅游系统共改造节水型水嘴近1000只,淘汰更新抽水马桶1000余只;苏州大学改造更新水嘴达5500余个。

九、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城市水环境

我市紧紧抓住城市发展的有利时机,以水环境综合整治、城市建设和老城区、老街坊、老新村改造等为契机,加快城市供排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一是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近年我市共投入改造资金近十亿元,实施了北部供水工程,惠及相城区36.52万市民。同时结合市政道路和老新村改造、老街坊改造、城中村改造、“一户一表”等工程项目,更新改造供水管道241条、近400公里;累计完成一户一表改造20.5万户,改造屋顶水箱3871只,市区的水表到户率达到100%,为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上述工程的实施有效降低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水量,管网漏损率下降至11.26%。

二是完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市区共建有19座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74.75万立方米,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xx年起,在中心城区56平方公里范围内实施了污水管网支管到户和雨污水分流工程,完善了市区污水管网收集系统,累计敷设完成雨、污水分流管道550公里。使全市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大大减少直排河道的污水量,改善了城市水环境。

十、开展节水科研,拓展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一是开展节水科学研究。近年来,我市联合中国地质大学等多家科研机构,先后开展了江苏省苏州市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评价、苏州市地下水合理开采与地面沉降控制研究、苏州市城市规划区浅层地下水开发利用研究和苏州市地下水禁采效应分析等十余项节水科学研究,为提高城市节水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市节水办联合生产企业,研制了压气式分量排水阀,具有安装简单、使用方便、节水效果突出的优点,为居民节水器具改造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并在省内外多个城市得到推广应用,获得了苏州市总工会十佳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篇(9)

(二)基本原则。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无害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率;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制度保障;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合力推动循环经济快速有序发展;坚持全面部署和示范带动并进,推动循环经济点、线、面互动发展。

(三)发展目标。全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城镇运行体系、人居生态体系、绿色消费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起节约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中长期战略目标框架和分阶段推进计划;全社会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废弃物最终处置率明显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断完善;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生态工业(农业)园区、循环型镇(街道)和节约型社区、节约型机关。

到年,具体目标是:

——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全市万元gdp能耗比年降低2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年下降23(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建制镇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达到65的设计标准(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水资源利用率显著提高,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5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年降低5(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全市每公顷建设用地gdp产出平均增长10,全市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原材料节约利用率显著提高,全市水泥散装率提高到80(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税销售总值年均增长5(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污水处置率显著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

——推行清洁生产,园区内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比例不低于50,省控重点高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培育工业循环经济型示范企业家,建成循环经济工业功能区个(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发区)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个(责任单位:市农经局)。

——推进循环型城市建设,创建循环型镇(街道)个(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产业导向目录和限制、禁止发展产业目录,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水耗、高污染产业盲目发展;严格产业准入门槛,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参与)。

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型产业,重点发展以光机电、新材料、生物工程为主的高技术产业,有选择地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临港型产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服装、箱包、造纸等传统特色产业。大力发展生态型高效农业和现代物流、生态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经贸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参与)。

(五)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开展清洁生产的审核、咨询、信息、技术等服务工作,重点抓好化工、建材、印染、造纸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工作,到年,省控重点高污染企业全部实施清洁生产,创建家绿色企业。探索建立清洁生产责任制度,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环保局)。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促进污染项目集中治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加快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着力对开发区和各工业功能区进行生态化改造,整合区内要素,引进与现有企业配套互补的项目,使上游企业的废料成为下游企业的原料,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合理设置进区门槛,对入区企业提出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参与]。优化产业、企业布局,加强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东片集中治污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工业功能区)参与]。

(七)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污染少、附加值高的农业种植业、农产品加工业、特种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加快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优质西瓜基地等现代化农业基地建设,到年,建成个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个绿色食品基地和个有机食品基地。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广“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等技术,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完善绿色农产品认证体系,健全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监测。继续推进“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工程,扎实开展全国乡村清洁工程示(市)和绿化示范村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理长效机制,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净化美化农村环境(责任单位:市农经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参与)。

(八)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继续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参与)。发挥政府机关的引领和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使用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绿色产品的比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倡导理性消费和绿色消费,逐步形成节约型的消费方式(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广电局、报社参与)。抵制“白色污染”,治理“餐桌污染”,减少过渡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旅游局参与)。鼓励使用太阳能和沼气,鼓励垃圾分拣和废物回收利用,鼓励使用节水、节电家电产品和用具(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参与)。

(九)加强生态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环境污染整治“811”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重点监控污染负荷大的企业,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着力抓好造纸、化工、纺织、电镀、印染的重点污染行业的治理,加强二氧化硫、烟尘污染控制,到2007年,35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参与)。切实抓好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做好生活污水入网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作,“十一五”期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保持(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继续推进“新村示范、村庄整治”工程,控制畜禽散养,发展规模养殖,积极建设沼气工程和畜粪制肥工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责任单位:市委农办牵头,市农经局、市环保局参与)。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将河道的集中治理与长效保洁有机结合,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加大对饮用水源、河流水域和湿地水网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开展生态市创建活动,到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8,绿化率达到35。加强环保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完善重大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预警、监测与应急机制,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合力解决水污染等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农经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利局参与)。

三、推进能源节约

(十)组织和实施一批重大节能工程。积极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发电、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关节能等节能工程建设,不断提高能源节约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机关事务局参与)。

(十一)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做好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继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突出抓好电力、造纸、印染、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督促企业提出具体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收集、分析和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供电局参与)。

(十二)加强节能监管。制定和实施我市节能监察等规定,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监测和能效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开展节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质监局)。

(十三)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引导全市工业企业用电大户采用先进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配齐管好能源计量器具,加大设备更新、改造力度,重点抓好变频和锅炉节能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参与)。

(十四)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制定和落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严格实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型住宅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贸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十五)引导公共、商业和民用节能。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要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到年,使用绿色节能灯具的比率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室内温度最低(高)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室内空调温度提高(降低)1-2摄氏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16摄氏度(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供电局)。

(十六)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优化道路网络,推广清洁能源汽车,鼓励低油耗、小排量、低排放汽车使用和营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新增公共汽车一律采用环保节能型车辆。积极引导货运车辆向集装箱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内河运输,加快独山港区海河联运互通枢纽工程建设,大力推动海河联运等节能运输方式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独山港区参与)。

(十七)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发展沼气、太阳能发电,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比重(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贸局牵头,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深入实施“太阳能屋顶行动计划”,提高城乡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逐步在学校、大型商场、大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太阳能发电试点(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农经局)。实施沼气工程,推广“猪-沼-作物”生态技术,到年,畜禽规模养殖场100建成沼气工程(责任单位:市农经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参与)。

(十八)加强节能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完善我市节能信息网,为全社会提供节能政策、技术的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经贸局)。

四、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九)推进城市节水。全面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制定和落实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加快自来水一户二表建设。鼓励城市节水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和器具。加强对供水管网维修管理,降低管网损耗率。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和分质供水。到年,全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控制在12以下,全社会力争节约用水400万立方米(责任单位: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二十)推进工业节水。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推进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印染、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大力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进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活动,鼓励企业使用中水,到年,创建节水型企业家(责任单位:市经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参与)。

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篇(10)

中图分类号:TV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10(c)-0108-02

1 保障措施

1.1 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节水型社会建设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县级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主要领导及成员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建立起统一有序、运转灵活的工作机制,积极协调处理各成员单位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职责明确,协作配合,沟通及时,工作高效。将该项工作纳入政府效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1.2 依托科技,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科学发展

建设过程中,应积极借鉴参考先进市县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经验,广泛吸纳邀请区内外科研单位,配置形成比较稳定的技术队伍,组成专家指导委员会作为技术咨询和协调机构,对节水型社会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重大技术问题提供指导,同时也负责开展相关科学问题研究,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相关技术支撑。

1.3 建立奖惩机制,促进节水工作

将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乡镇、部门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扎实、任务完成好的乡镇、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拖拉、敷衍、完不成任务的,将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1.4 注重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载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水资源知识宣传教育,形成节约用水、合理用水的良好风尚。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公众参与的管理和监督制度。

1.5 明确职责,完成各项任务

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决定节水型社会建设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建设任务和重大研究项目,解决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成员单位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计划,部署年度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下达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任务;组织开展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和奖惩,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任务与重大研究项目的验收,督促成员单位认真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

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隆德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召集并组织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负责编制县节水型社会建设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照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创建节水型灌区、企业、学校、社区等节水型社会单元载体;负责联络有关部门或组织有关专家,讨论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负责起草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法规、政策,制定有关制度,建立节约用水激励机制;负责制定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考核办法,承办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的检查、评比、考核和奖惩的组织与实施;承办县节水型社会建设领导小组下达的重大建设任务和重大研究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制定详细具体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并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宣传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国家有关节约用水的方针、政策、法规宣传报道。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各项节水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负责落实节水型企业准入制度;制定工业水价机制改革方案,会同水务局负责制订水价管理制度,适时适度调整水价。

县财政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县环境保护局:编制水环境保护规划,做好全县河流水质监测、监督工作,制定和出台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该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指标;实施地下水、水功能区与水环境保护,保障饮用水源地及河道水质安全。

县住建局:负责县城居民和工矿、企业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县城居民节水规划和节水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城镇居民节水制度,建立高效协调的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机制;做好县城居民节水和城区管网改造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宣传。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节水型社会建设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地下水文地质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该县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核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优化配置水资源,推广节水技术、器具;组织开展节水宣传。

县农牧局:编制该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农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充分发挥示范园区带动引领作用,加大抗旱高效节水技术推广,示范推广节水栽培技术,普及地膜覆盖;组织开展节水宣传。

县林业局:编制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林业用水节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加大育苗微喷灌节水技术推广力度;编制并组织实施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规划,配合水务局做好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宣传。

县教育体育局:编制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教育系统尤其是学校节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负责在全县学校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教育工作,建设节水型学校,做好学校节水工作。

县商经局:编制该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商业节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做好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广各种工业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大力推广节约用水技术,组织工商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发展节水型工商企业,建设节水型工厂;加强工商业非常规水利用;做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控制和考核工作;组织开展节水宣传。

城关镇:编制该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县城绿化用水节水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在社区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建设节水型社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调整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大力推广节约用水技术,在本辖区积极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建设节水型乡镇;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协调保障工作。

1.6 完善监管体系

加强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水资源信息管理网络,建立规范的水资源管理统计制度,加强水资源公报等信息,强化公众监督,加强水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培训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强化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管理人员在水资源保护领域中的作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2 结语

隆德县一方面水资源严重紧缺,另一方面用水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导致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从长远利益考虑,有计划、有目标地利用水资源,建立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水资源供需结构,对于提高隆德县水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地区生态环境、保障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 程小娟.宁夏水资源安全评价研究[D].银川:宁夏大学,2015.

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篇(11)

2005年9月26日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和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政办发〔2005〕55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XX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为扎实推进我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的各项任务目标,市政府决定,建立XX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制度。副市长XX同志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农业局、水利与渔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环保局、统计局、旅游局、规划局、法制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广电总台(局)、新闻出版局、供销社、物价局、信息产业局、农机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措施;建立监督考核体系,检查督促各区县、各部门和企业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政策;定期调度分析建设节约型社会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健康扎实地推进。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按照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作如下分工: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创建节约型机关,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节约用电、用水、汽车用油、办公用品,以及办公楼建筑节能的管理制度,大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水、电、油等资源的统计制度,制定机关资源节约定额和标准。

市发改委:负责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重要内容;在确定重大项目时,落实有关资源节约的评估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严把项目立项审查关,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批准;加快结构调整,加大对节约资源项目的扶持力度;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

市经贸委:负责市建设节约型社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抓好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检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抓好典型示范;研究制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资源评价制度和办法,把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审查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定额考核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做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研究限制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和开发可再生资源;负责组织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指标的考核和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确保完成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

市教育局:负责将资源节约教育纳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加强资源节约教育;负责抓好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

市科技局: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的建立,争取落实一定的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引进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提高企业资源节约技术含量和水平。

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机关及公务人员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对因渎职、失职造成资源严重浪费和破坏资源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对重点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加强部门预算管理,杜绝办公浪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实行“阳光”采购,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政策吸引、培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人才;培养高素质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管理人员队伍;把资源节约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落实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的职能、编制等。

市编办:负责与市人事局共同落实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机构及执法队伍的职能、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节约土地工作。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修订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建立土地节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建立土地节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管理,提高尾矿中资源的回收率。

市建委:负责抓好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健全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法规体系和行政监管体系,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不达标的坚决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完善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加强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与推广,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加强发展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工作;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推进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综合利用;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中水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市交通局:负责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节约资源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道路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

市农业局:负责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提高水、肥和土地的利用率,开展农业节本增效,大力发展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推广风能、太阳能利用以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

市水利与渔业局:负责建立和完善节约用水的体制和机制,制定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有偿转让;进一步完善节水法规,加大对节水工作的投入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积极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大力实施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搞好农业节水灌溉;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限制超采、滥采地下水;积极开发利用荒碱涝洼地和采矿塌陷地从事水产养殖。推广“上粮下渔”、“上经下渔”养殖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

市林业局:负责抓好林业资源节约工作,积极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

市外经贸局:负责抓好市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的资源节约工作,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型园区活动;禁止进口、引进高耗能、高耗水的产品和技术。

市文化局、广电总台(局)、新闻出版局:负责宣传国家、省和我市资源节约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资源形势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资源行为,倡导节俭科学的消费方式,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宣传节约型城市、节约型社区、节约型企业,不断提高公众的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

市环保局:负责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及时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支持循环经济型污染治理技术和项目的应用和推广;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环评。

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完善节约型社会建设主要指标的统计,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定期并予以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景点和旅游企业开展资源节约与保护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节能降耗活动。

市规划局:负责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优化整合各类生产要素,科学选择建设用地,推进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市法制办:积极研究制定资源节约的相关配套法规,建立健全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规章制度。

市总工会:积极组织广大职工开展以资源节约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和技术革新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节约、降耗增效”活动,使资源节约宣传进工厂、进班组,深入生产一线。

团市委:负责在青少年中开展以资源节约为主题的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

市妇联:负责在广大妇女中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开展创建节约型家庭活动。

市供销社:负责抓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市信息产业局:协助抓好以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为主的电子信息资源节约工作。

市农机局:负责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大力推广节能型农业机械;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贯彻落实好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管理,完善能耗、物耗、环境等方面的市场准入标准,禁止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产品和技术的销售;协助执行市政府对违法企业下达的取缔关闭决定,依法注销和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取缔。

市质监局:会同市经贸委加强对能效标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节能、节水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节水标准等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节能、节水等资源利用检定检测体系建设,增强相关检测机构的技术保障能力;完善资源节约标准。

主题词:经济管理资源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