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论文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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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环境论文

篇(1)

二、指标体系的构建及研究方法的选取

(一)指标体系的构建

1.影响农业投资环境的因素。农业投资环境的优劣体现在很多方面,有的体现在光热条件、水土水文、基础设施等方面,有的表现在投资政策、市场发育程度、居民收入等方面。本文将影响哈萨克斯坦农业投资环境的因素分为两类,投资“硬环境”和投资“软环境”。投资“硬环境”主要涉及土地资源、交通运输和通讯设施;投资“软环境”主要涉及政治法律环境、经济发展环境和社会管理环境。由于是在一个国家宏观管理的大背景下评价不同州、市的农业投资环境,可以认为政治法律环境同质,因此“软环境”只考虑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两个要素。2.指标的选择。由于反映“硬环境“和“软环境”所涉及到的土地资源、交通运输、通讯设施、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具体指标较多,以及鉴于哈萨克斯坦地区数据获取的可得性,本文根据德尔菲法选择了13个指标来反映哈萨克斯坦14个州和2个直辖市的农业投资环境。选取的指标有农作物种植面积M1(土地资源)、货运量M2(交通运输)、百人拥有固定电话数量M3、互联网渗透率M4(通讯设施);国内生产总值M5、人均GDPM6(经济发展)、农业产值M7、农业产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比M8(农业发展水平)、高等院校数量M9、科研机构数量M10(教育科技水平)、居民月平均收入M11、居民月平均消费支出M12、每万人拥有卫生人员数量M13(居民生活水平)

(二)因子分析方法

1.因子分析的思想。因子分析的基本目的就是用少数几个因子去描述许多指标或因素之间的联系,即将相关比较密切的几个变量归在同一类中,每一类变量就成为一个因子,以较少的几个因子反映原始资料的大部分信息。因子分析法可以减少变量的数据,指标的综合性强,可以突出主要的因素,且该方法主要适用于对多个区域的比较分析。2.因子分析的具体步骤。首先,确定待分析的原始变量是否适合因子分析;其次,利用主成分分析法和主轴因子法、极大似然法等构造因子变量;最后利用回归法、贝叶斯法等方法计算因子得分。使用该方法得到的因子得分是有偏的,但计算结果误差较小。

三、实证分析

(一)样本的确定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哈萨克斯坦14个州和2个直辖市为样本,研究其农业投资环境。指标数据均来自2010年哈萨克斯坦地区统计年鉴和哈萨克斯坦国家统计署。由于各个指标均为定量指标,并且大部门指标均有不同的计量单位或形式,为了统一综合评价尺度,需要将各种不同计量单位和形式转化为无量纲形式。通常无量纲化的方法主要有线性归一法、指数化转换法、标准化转换法等(周丽娟、许敏,2007)。本研究拟采用线性归一法来进行无量纲化,从而实现各指标标准化。

(二)实证分析过程

1.统计量的检验。表1给出了KMO检验和Bartlett球度检验结果。其中,KMO值为0.521,根据统计学家Kaiser给出的标准,KMO取值小于0.6,不太适合因子分析。而Bartlett球度检验给出的相伴概率为0.00,小于显著性水平0.05,因此拒绝KMO的假设,适合进行因子分析。2.公因子的提取。根据因子分析方法的原理,运用统计软件SPSS17.0计算出各因子所对应的特征值、贡献率、累计贡献率以及各指标变量正交旋转后的因子载荷矩阵,按照特征值大于1、累计方差贡献率大于85%的原则,提取4个公共因子,这4个因子作为公共因子已经对大多数数据给出了充分概括,损失只有8.932%(见表2)。3.因子命名。表3是由最大方差旋转得到的因子载荷矩阵。由于第一个因子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数量、互联网渗透率、每万人拥有卫生人员数量、居民月平均消费支出、百人拥有固定电话数量和国内生产总值这7个变量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这些指标主要反映了社会服务设施(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因此命名为社会服务因子。第二个因子在农作物种植面积、农业产值占GDP比重以及农业产值这3个变量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这些指标主要反映了农业经济发展状况,因此命名为农业发展因子。第三个因子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月平均收入这2个指标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这2个指标直接与经济发展相关,因此命名为经济发展因子。第四个因子在货运量上具有较高的载荷,并且设计到交通运输环节,因此命名为交通运输因子(详见表4)。4.各因子得分。根据4个因子的得分系数矩阵,运用回归方法得出4个主因子的得分,并依据4个主因子的方差贡献率占总的方差贡献率的比重作为加权得到各州、市的总得分(见表5)。

(三)实证结果分析

1.社会服务环境分析。在社会服务因子上,阿拉木图和阿斯塔纳这两个直辖市得分分别为1.0455和0.4870,阿拉木图市得分最高,远远高于其他州,说明阿拉木图市和阿斯塔纳市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要远远好于其他14个州,尤其是阿拉木图市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最优;其次,科斯塔奈州、卡拉干达州、阿克莫拉州、北哈萨克斯坦、阿克纠宾斯克、东哈萨克斯坦和巴甫洛达尔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较好,社会服务环境因子得分均高于0.2,分别为0.2763、0.2675、0.2610、0.2582、0.2553、0.2489和0.2286;而曼格斯套州和阿特劳州得分较低,分别为-0.0097和-0.0316,说明这两个州的社会基础服务设施最差。2.农业发展环境分析。在农业发展因子上,北哈萨克斯坦、科斯塔奈州和阿克莫拉州的得分分别为1.0800、1.0314和1.0230,远远高于其他州和直辖市,说明这三个州的农业发展水平要远高于其他地区;其次,阿拉木图州、东哈萨克斯坦和巴甫洛达尔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农业发展因子得分分别为0.5407、0.4759和0.4135;而曼格斯套州的农业发展水平最低,农业发展因子得分位列最后,仅为0.0834。3.经济发展环境分析。在经济发展因子上,阿特劳州的经济发展水平要优于其他州和直辖市,经济发展因子得分最高,为1.0921;其次是阿斯塔纳市和曼格斯套州,经济发展因子的得分分别为0.7113和0.6629;而南哈萨克斯坦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差,经济发展因子得分位列最后,仅为-0.0719。4.交通运输环境分析。在交通运输因子上,卡拉干达州和东哈萨克斯坦的因子得分较高,分别为0.9871和0.7123,远高于其他州以及直辖市,说明这两个州的交通运输条件较好;其次,科斯塔奈州、阿特劳州、曼格斯套州和阿拉木图州的交通运输条件次之,其因子得分均高于0.2,分别为0.4161、0.2617、0.2563和0.2480;北哈萨克斯坦和西哈萨克斯坦的交通运输条件较差,其因子得分分别为-0.0043和-0.0062,远低于其他地区。5.投资环境的总体评价。2009年哈萨克斯坦14个州和2个直辖市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的综合得分及排名见表5,阿拉木图市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的综合得分最高,为0.593,说明阿拉木图市的农业投资环境相比其他地州最优,尽管阿拉木图市农业发展因子得分不高,但因社会服务因子以及经济发展因子等得分较高,因而使其成为哈萨克斯坦外商农业投资的最优地区;其次,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阿克莫拉州和阿斯塔纳市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相对较好,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综合得分排名分别位列第2位到第5位,其中,科斯塔奈州、北哈萨克斯坦和阿克莫拉州农业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是哈萨克斯坦重要的农业生产区;江布尔州、南哈萨克斯坦和克孜勒奥尔达州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综合得分排名分别为最后三位,说明这三个州的外商农业投资环境较差,投资风险较大。

篇(2)

2大力促进中介组织发展

首先,要加快行业协会与政府的脱钩步伐,完善社会对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体制,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行业内企业的自律组织.要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使行业协会具有相对独立性.其次,政府要把一些具体权力下放给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如行业准人资质审查、技能资格考核、技术职称评审、行业评估论证等.当然,行业协会不应该只是摆设,而应积极开展活动,以加强企业之间的学习、协作,谋求行业的共同发展大计.比如:按照政府的政策规定,根据本行业、企业的发展需求,出版刊物、组织考察互访、设立网站以及举办知识讲座、产品展览会、经验交流会等;开展行业交流,促进行业技术进步;举办人才培训,提高行业企业人员的素质;制定行业自律守则和公约,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维持市场竞争秩序,维护企业利益等等,让行业协会在促进“产业聚集”升华为“产业集群”中发挥应有作用.

3建设信用政府

将融资难问题归结于资金不足并不符合实际情况,安徽各地金融机构的数据显示,每年安徽的存贷差是相当大的,这表示一方面在花大力气招商引资,而另一方面大量的资金外流,造成这一相互矛盾的现象背后原因自然是省内企业的信用评级普遍不高,改变这一现象,要建设“信用政府”.政府要创造和维护一个很好的信用环境,督促金融系统改变工作作风,保证资金融通的倾畅进行,努力为中小型企业服务;另外,政府的政策、规定必须“言必信、行必果”,且保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

4营造全民创业的社会氛围

篇(3)

1.1指标选取与研究方法

作者尝试从2001、2006、2011这3年入手,对江苏省近10年来现有的49个县级市的投资环境进行纵向分析比较,基于GIS技术、空间分析建模技术,从经济地理的角度出发,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运用SPSS13.0以及MicrosoftExcel2003等软件,对江苏省49个县级市的投资环境进行分析比较.在遵守系统性、综合性、全面性、可比性、差异性等原则的基础上,选取了涉及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人力资源与科技教育状况以及市场开放程度与消费状况这4个层面的27个因子,构成指标体系,其指标数据统计,来源于2002年、2007年、2012年江苏省统计年鉴.

1.2研究方法与数据处理

主成分分析方法采用降维的思想,将研究对象的多个相关变量综合概括为少数几个不相关的变量,反映原变量提供的主要信息.本文对选用的指标体系进行主成分分析时需要各个因子之间具有综合性,然而各因子由于性质、计量单位不同,往往缺乏综合性.解决各指标的数值可综合性的问题,避免当各指标间的水平相差很大并直接将原始指标数值进行分析时,数值较高的指标作用过于明显,使得各个指标等全参与运算分析,需要对各指标数值进行无量纲化处理[10].

1.3实证检验—主成分分析

运用SPSS软件对标准化后的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设定主成分提取条件为特征值大于1,主成分得分采用回归方法得到.同时设定分析结果,给出KMO检验,根据KMO检验的结果判断方法的适用性.这3年的KMO统计量值分别为0.845、0.880、0.890,较为接近1,表明变量之间有较多的共同因子,数据适合作主成分分析.成分分析.这3年数据的特征值大于1的主成分的累计方差贡献率分别达到了86.250%、86.687%、89.004%,说明这3组数据的主成分包含了原始变量的大部分信息,可以用这3个主成分替代原来的变量.主成分1的方差贡献率分别达到61.237%、67.752%、67.422%,说明各指标因子在这个主成分上的载荷较多.结果分析.将总方差解释表对各个变量作为主成分的特征值进行了计算.由于采用的方法为主成分分析法,因此,抽取的因素就是主成分.在特征值大于1的条件下2001年可以抽取4个因素,而2006年及2011年只能抽取3个因素,鉴于以下分析需统一口径,并且只有少许因素在2001年的主成分4载荷值较高,又因为计算综合得分时权重影响较小,因而对于2001年的主成分也只抽取前3个.当抽取3个因素作为主成分时,其主成分的贡献率已经分别达到82.125%、86.687%、89.004%,故使用这3个主成分的解释率已经很高了,得出表1.根据表2分析得出结论:在主成分1上载荷值较大的主要是反映经济发展水平相关的指标,可以概括为经济实力指标,由此可推断出主成分2主要反映的是人力资源指标,主成分3反映的是市场开放程度与消费状况指标.

1.4得分与综合排名

在主成分分析后得出3个主成分的基础上,要对江苏省各县级市区域投资环境进行深入分析,需要针对上述3个主成分得分作简单加权处理,计算2001年、2006年、2011年49个县级市的综合得分.具体公式为:wi=∑wijDj其中,wi为江苏省个县级市的综合得分,wij表示第个城市第j个主成分得分,Dj表示第j个主成分的方差贡献率与各年分主成分方差累积贡献率之比.最后,运用ArcGIS进行描述分析,按照大于1的为优越地区、大于等于0.5小于1的为较优地区、大于等于0小于0.5的为良好地区、大于等于-0.5小于0的为较良地区、小于-0.5的为一般地区,对2001年、2006年、2011年各市的得分进行划分,得到投资环境评价成果图。

2结果分析与评价

根据各县级市投资环境综合得分,对其进行聚类分析,得到的结果大致如图4.本研究使用主成分分析法,对江苏省49个现有县级市的投资环境进行了评估和分析,出了城市综合得分和排名.根据各地区的评价成果进行深入的分析,在于强调研究区域内部的差异,体现投资环境空间演变的规律,为决策者的选址决策提供微观层面的参考依据.

2.1对投资者的建议

(1)在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源、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设施均占优势的优越地区都位于苏南,可以看出主成分1在区域投资环境中突显的重要性.苏南地区地理位置优越,属于长江三角洲腹地,深受上海大都市经济圈的辐射影响;加上其水陆空各种交通运输特别发达;政府积极引入外资,改善人文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其投资环境相当优越.(2)根据49个县级市3年纵向的评价成果来看,区域投资的优劣并不是与其经济发展呈对应关系.可见,在区域投资环境评价的体系中,还有其他影响因子是不容忽视的.从3年的成果图中可以看出,邳州、沭阳等苏北城市的排名逐步提升,区域投资环境逐步得到改善.近年来,政府对苏北的扶持政策,为苏北地区引进投资创造了良好的政策优势.苏北地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不是“穷乡僻壤”,其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再者,苏南地区较高的土地和劳动力价格,使得苏北地区的投资优势逐步突显出来.江苏省49个现有县级市的投资环境相差甚远,苏北有政策扶持具有后发优势,苏南拥有得天独厚的先发优势,苏中好像成了个真空地带,总体上呈现出苏南—苏北—苏中的分布特征.从图4可以看出排名退步的城市主要集中在苏中地区.苏中各级政府要积极与苏南地区衔接发展,吸取苏南地区的成功经验以及学习苏北地区进步的方法,使得自己摆脱区位优势薄弱的阴影,抓住机遇,调整区域产业政策,形成独特的产业结构.(3)从图4中可以看出,江苏省县级市的个数从2001年的58个到2006年的52个再到2011年的49个,呈现出逐步减少的趋势,相应地,市辖区的范围在逐步扩大,体现出各个地区随着各项政策制度的变化,城乡发展二元结构的模式逐步淡化,城乡统筹发展的趋势日显明显,城市化进程快速发展.(4)像常熟、江阴、溧水、溧阳等地区在过去10年的发展趋势显得很不稳定,可见区域投资环境的影响因子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尽管这些城市位处苏南地区,其主成分1的优势较为明显,但是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冲击下还是没能保持其原本的发展趋势,对于影响投资环境的新因素适应性不是很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待加强.

篇(4)

日本风投起源于1972年。因受历史原因、经济体制、企业经营形态文化及民族特性影响,在对风投扶持中,日本政府更多采用直接参与模式。政府在风司的融资、投资等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扶持政策包括权益投资、提供贷款、政府信用担保等。近年来,日本政府又采用了新的方式支持风投行业的发展。例如,2000年4月开始的天使投资税制优惠条款。对投资于创立时间不超过10年、研究开发资金比例高的风险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股票转让收益实施1/4利税扣除,如果出现损失3年内给予结转,以此鼓励个人投资者对风险企业投资。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中,日本政府彻底废除了最低资本金规制,增加了重视人力资源以“人合公司”为特点的公司组织形态——合同公司,进而为风投企业的创建和发展提供了法律制度层面的保障。为了支持风险企业发展,日本政府还积极扩大对风投企业的政府采购,实施了政府“试购买”制度。截止2012年12月已有43个都道府县实施了此制度。2010年10月12日,NEO、Hercules与JASDAQ市场合并成立新JASDAQ市场,这样日本拥有了7个面向新兴企业的股票市场。新型市场为中小风险企业提供了从股票市场获取资金的同时,也为风投资金提供了获得高利润的退出渠道。日本政府的做法对日本风险投资事业发展起到助推器作用。但从长远看,政府的大力介入及其导向对日本风投业造成了负面影响。一般来说,除了国家命脉产业,政府是不适宜参加产业经营的,更何况是风险较大的投资业。在日本政府导向作用下,银行等金融集团在风险投资中一直扮演重要角色。银行运作的谨慎原则与风投的高风险性相对立,导致日本风投业运作保守,发展受限。我国相关政策措施。从1984年原国家科委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首次提出建立创业投资机制建议开始,我国风投政策法律研究与实践已有20年发展历史。我国现有风投中多家公司资本来自于政府财政拨款。但是,除了直接投资外,我国风险投资公司间接扶持政策还很不完善。例如:目前还未制定出专门针对风投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且存在对风投机构双重纳税问题。中日相关政策环境比较。比较中日政策环境措施可以得出,在风投发展初期,政府以各种方式直接提供资金参与风险投资是必要的。但政府应在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逐渐退出,通过间接方式指导、调控风投发展是比较合理的政府行为;政府长期直接参与风投的发展,往往会事与愿违,且会对其发展形成一定阻力,达不到预期效果。日本相关政策在短期内对风投行业有很大推动作用,长期会使行业运行保守。我国政策环境还远远达不到日本水平,类似在1998年前的日本,创业板上市门槛过高,使得作为风险资本首要的退出渠道并不顺畅。日本风投行业政策环境也在启示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对该行业的政策倾斜,发挥政府的最大效用。

2.法律环境比较日本相关法律环境

在对风投发展的政策扶持中,日本政府更多以直接参与为主,政府在风司的融资、投资等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为保证扶持政策的连续性,明确相关主体的运作规则,日本以法律形式对相关优惠政策进行了确认。2000年以后,通过修订《中小企业等投资事业有限责任组合契约法》,扩大投资对象和业务范围,促进风险资本向企业初创期等高风险阶段投资;以《金融商品交易法》替代《证券交易法》,完善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创设天使优惠税制,鼓励个人风险投资。2009年,颁布《产业活力再生特别措置法》,由政府提供8000亿日元的担保额度,吸引民间资金为风险基金出资和投资风险企业。通过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日本风险投资业得到较大发展,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强、做大,促进了日本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我国相关法律环境。我国风投立法还相当滞后。一方面,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完整的风投法律体系,还存在法律空白;另一方面,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存在很多与风司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阻碍和制约着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与发展。比如,《公司法》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收制,而不是国际上通行的承诺制,在客观上抑制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另外,我国相关法律还限制养老基金、保险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入风险投资。投资过程中,我国主要存在投资手段、再融资能力、对外投资比例限制和对无形资产比例限制等法律障碍。风投机构为保证利益不受风险企业创业者或管理者侵犯,通常要求采用诸如分阶段投资及持有优先股形式进行投资,但我国目前可采用的金融工具却仅有普通股。风险资本的退出渠道也很受限。中日相关法律环境比较。日本为了推动风投快速发展,近年来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于2006年公布了新《公司法》,增加了风司采取合同公司的形式。日本风投相关法律的制定及法律环境的完善,经历了不断发展的过程。我国风险投资发展历史短暂,与日本相比,有关立法存在很大差距。不仅与风险投资相关的很多方面存在法律空白,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也存在与发展不适应的地方。

3.文化环境比较日本文化环境

日本文化环境与我国相似。日本社会强调集体主队精神,排斥个人主义、创造力和个人创业行为。在这种创业环境影响下,日本独立创业活动并不很普遍。日本属于“征信国家”,拥有较完善的信用体系,这对风投行业的发展无疑是最有帮助的。中国文化环境。中国人普遍安于现状,缺乏冒险精神。反映在风险投资中,投资者和创业者均厌恶风险,满足获取稳定收益,不愿尝试创业。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市场参与主体的信用意识普遍缺乏,失信者比比皆是,这也是我国风险投资行业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中日文化环境比较。日本与我国创业文化有很多相似之处,人们普遍缺乏创新精神,冒险意识不够,与风险投资的发展不相适应。从信用体系比较可看出,我国信息公开方式、信用服务企业市场发育程度、对失信者惩戒制度等,与日本存在很大差距。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市场参与主体信用意识的缺乏是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业和风司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

二、改善我国风险投资公司支撑环境的路径选择

1.强化政策环境

对风司的政策扶持,应逐步减少政府直接出资比例,转而对风险投资业的发展采取间接扶持政策,努力营造适宜风险投资发展的宏观环境。应深化税制改革,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还应对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政策倾斜,国家和地方财政每年应当新增部分拨款,专项用于创新成果的商品化孵化期的投入,为风险投资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完善法律环境

我国应尽快制定有关风险投资法律法规,比如《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明确风险投资基金的法律定位,使风险投资的运营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对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中与风险投资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进行修改和完善,以便风险投资以股权方式进入和退出风险企业。

篇(5)

[Abstract]Throughtheanalysisoftheelementswhichattractforeigninvestment,thearticlerecognizesthatinthisareatoomanyelementsarenotinconformitywiththeWTOrules.Theauthorpointsoutfourdrawbacksoftheelementsofthesoftenvironmentforforeigninvestment.

[Keywords]WTOrules;foreigninvestment;softenvironment

外商直接投资在八十年代基本上是以港台资本小额投入为特征,项目多为粗加工工业,技术含量低。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在引进外资特别是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表现为投资规模与质量大幅度提高,我国多次成为年度世界第二大外商投资国,外资项目的平均投资规模、技术含量也逐年提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世界500强企业有近半数在我国进行了投资,标志着我国正在从区域性投资市场转化为世界性投资市场。但这些成绩取得有其历史性原因,也有必然性原因,不能说明外商投资软环境已尽善尽美。而事实上,正是由于在外商直接投资领域存在着大量与WTO规则不相符之处,外商直接投资软环境存在严重缺陷,才导致了外商平均投资规模偏小,大中型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处于试探性、风险性投入阶段。在华外资总规模与我国巨大的潜在市场容量、丰富而低成本的人力资源、低廉的土地价格及各种政策优惠条件均极不相符。如果扣除因文化因素而进入大陆的海外华人资本,因区位因素而进入的邻国(区)资本,因回避高关税等贸易壁垒而转移至大陆的生产性资本及为占领我国市场、不顾短期效益的投资外,真正意义的由于投资软环境优越而进入大陆的国际自由流动资本是少而又少。在当今跨国公司成为世界直接投资主体、国际资本流动规模日益增加的时代,我们吸引外资的工作势必在软环境中存在一些根本性缺陷,才会导致外资没有大规模全方位进入我国。这些根本性的缺陷包括:

1.缺乏必要的财产保护

外商投资,意味着将资产长期置于我国境内。这些资产的安全是否能得到长期保证,是外商投资前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1)法律问题

按照国际惯例,进入我国的外方投资者的财产保护主要依赖于中国法律,其次才是靠政府权力。而我国法律在财产保护上存在不完备之处,我国宪法没有规定私人财产保护程度,没有禁止政府对私人财产进行征收或国有化。一些法规如土地法、规划法、水利法等多部法律认定政府对私人财产有处置权,且政府补偿标准严重低于市场价值,甚至不予补偿。因此,从法律角度讲,投资方不仅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保护上存在不安全性,甚至有形资产如房地产、机器设备等也缺乏有效保护。

事实上,中国各级政府积极保护投资者的财产,并不存在以国有化名义进行的政府征收,必要的财产征收如修建水利设施和交通设施而进行的财产征收数量极其有限,且政府均给予合理的补偿。但由于依靠政府权力进行财产保护在投资者看来缺乏长期性和可靠性,因此只有建立完善的财产保护的法律才能解除外商投资的后顾之忧。

(2)政府权力问题

政府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监督也构成了对投资者的财产保护的潜在威胁。我国各级政府拥有政府较多的经济权力,同时政府名义上又拥有众多国有企业。因此,理论上说,政府有牺牲私人投资保护国有企业的倾向。更何况我国已建立起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经济基础,外商投资者与政府合作,共同经营改造国有企业,既易受到政府扶持,又可避免在基础工作上的投资,是外资进入中国的捷径。可是合作双方一旦发生财产纠纷,拥有一定的纠纷处置权的政府处于强势地位,使外方感到不公平和财产缺乏安全感。尽管事实上由于国有企业产权虚置,各级政府并不真正代表国有企业利益,因此,一般也不存在政府利用

特权替国有企业谋夺外方投资者资产的可能性,但这种危险性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外商对华投资。

(3)无形资产的保护问题

如果说,来自法律与政府权力上的对外资有形资产安全威胁只是潜在性的和理论上的,那么在我国外资无形资产受到损害则可能是现实的。其主要原因在于:

首先,民众对无形资产认可程度较低,除商标与专利外对软件版权、地理标志权,外观设计权、商业机密权等权利的保护缺乏深入认识,不主动保护知识产权,认可各种侵权边缘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采取宽容态度。这是外资企业无形资产安全得不到保护的基本原因。其次我国企业多为中小企业,规模小,设立时间短,缺乏品牌,也缺少创新能力。因此仿制与再开发是其生存与发展的主要途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侵犯产权的问题,使轻微的侵权成为普遍性问题;第三无论是在立法上还是在执法中,均存在观念上的偏差,认为在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义务远大于利益,因此存在被动性和地方保护主义。

无形资产保护是一个体系,不仅包括法律条款和制度上的措施,更包括观念上的赞同和行为的主动性。只有建立起有效的无形资产保护体系,外商才会将一流的技术引入我国。

2.过度的行政干预

外商能否按自己的意愿自由经营其投资项目,是外商选择投资地点时所要认真考虑的。在我国,受计划经济模式和国有经济体制双重影响,各级政府习惯于对经济活动进行直接干预。在外商投资领域,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中的某些部分与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惯例有一定的差别,构成对外商自由经营权的威胁。政府的过度行政干预主要有:

(1)外资企业设置主管部门,进行层层审批。

在我国,外资企业特别是中外合资企业拥有隶属关系的行政管理门。根据《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企业设立、企业终止、企业变更章程与合资和合同等重要经济行为时必须报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指定的机构审批,由此,类似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有了事实上的业务主管部门。而在一些服务性领域,如旅游、广告、投资、建筑、医疗、商品批发零售,须接受相关领域的主管行政部门与外经贸部的双重管理。如果外商投资规模较大,还需报请计划经济委员会审批。于是,形成了我国特有的对外商进行的非职能部门的管理。

(2)阻止企业竞争,限制外资准入领域。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它有关规定,政府有权

指定外商投资领域和投资地区。我国政府将投资领域划分为三类,即鼓励投资领域、限制投资领域和禁止投资领域。鼓励外商投资领域一般均为难以获利的领域,如农业、环保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反,对进入电信、银行、保险、批发零售业、专业服务等易获利领域进行限制,甚至禁入。为了阻止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发生竞争,对一些国内生产能力饱和的领域也限制外资进入。政府这种根据资本来源划分企业类型并管理投资准入领域的作法与国民待遇原则严重背离,是阻碍外资大规模进入我国的直接障碍。

(3)提出种种附加要求。

我国企业除承担纳税任务外,还须承担许多社会义务,如安排复员军人、残疾人就业等,而对外资企业政府提出了更多的附加要求。如当地人员含量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外汇管制要求、出口实绩要求、技术转让要求、当地股份要求、雇用劳动力要求等,企图利用企业解决本地区的社会经济问题。同时对外资企业的开业条件,贷款条件、获取许可证配额条件的要求也高于其它企业。由此增加了外资企业的负担,造成不平等的竞争条件。虽然在新修改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对有关要求进行了部分删除,但同时在新近开放的经济领域,其附加要求仍大量存在。

3.缺乏仲裁机构与国际仲裁机制

外商在企业经营过程当中,难免不与中方国有企业、消费者、有关政府甚至有关法律发生矛盾。在通常情况下,这些矛盾在中国法律框架内可以由法院裁决,一般性纠纷可由政府仲裁。但也存在例外情况,包括: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中国承认的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法则

和有关承诺相矛盾且损害了外商投资者利益的。如我国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资企业缴纳所得税率与国内企业所缴纳税率不完全一样,国内企业所得税税率通常是根据企业利润率、利润规模确定为不同税率,最高为33%,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皆为33%(除去优惠税率部分,仅指一般情况);

(2)中国各级政府做出的决定,该决定虽然不违背我国法律

但明显不合理且损害外资方利益的;

(3)由于文化差异而得不到公正解决的纠纷。这些矛盾与纠纷实质上是外资方同中国法律、政府、文化之间的冲突。在冲突中,作为弱势的外资方迫切需要进行公正的国际仲裁。在我国尚未建立完备的国际仲裁机构之前,公正地解决外资方与中国法律、政府、文化之间的矛盾的可能性较小。

4.歧视性环境

严格意义讲外资企业是一类资金来源于境外的中国企业,它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完全一样,履行着纳税义务,因此,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观念上,均不应对其另眼看待,更不应对其进行歧视。但目前歧视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主要有:

(1)以保护民族工业、幼稚工业为由制定限制外资企业发展保护国有企业的政策。在我国普遍地将外资企业产品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产品在市场上竞争,等同于进口商品与国内商品的竞争,即将外资企业产品特别是外商独资企业产品等同于进口产品。因此,很轻易地将世贸组织容许发展中国家在一定期限内保护国内幼稚产业的作法,作为制定限制外资企业,发展民族幼稚产业政策的基础。其实,这是由于并未真正理解世贸组织相关规定的实质所致。利用较高的关税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幼稚产业,是为避免这些产业消亡或发展不充分而造成税收和就业问题与经济发展问题。外资企业在东道国已经上缴了税费、雇用工人,也就不存在对其限制的理由。相反越是发展薄弱的经济领域和目前效率低下的领域均应鼓励其进入,以增加税收与就业,并带动相关经济领域的发展。

(2)歧视性收费。我国在许多领域存在着对外企和外国人收取高于国企和本国公民用费的作法,甚至由政府提供的服务收费标准(如土地价格)也有相同问题。由此造成经济意义并不大但外资方心里上难以接受的歧视性收费问题。

(3)透明度歧视。在我国目前仍存在经济贸易领域政策信息缺乏透明度问题。由于外商在制定政策过程中没有发言权,这点明显不同于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者,而且由于与政府各部门接触相对较少,因此,对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依据及相关信息知之甚少,而对一些变更的规定的了解常常滞后,造成透明度歧视。

由于我国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在引进外资领域存在不完善实属必然。对此应进行充分讨论并逐步完善。上述问题是全国性问题但一些地区已经通过地方性法规、政策对此进行一定程度的补救,取得了明显效果。可见,目前存在于外商直接投资领域中的种种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也是完全可以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IBRD.1992.GuidelinesontheTreatmenttoForeignDirectInvestmen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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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从1987-1995年,为无序投资阶段。由于经济增长过热,同时又无法可循,导致盲目投资,房地产、有价证券、信托、甚至借贷,无所不及,从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

第三阶段始于1995年10月,为逐步规范阶段。1995年以来,《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先后颁布,但由于限制过紧,加之1996年5月1日以来的七次利率调整,给保险业发展带来了新的问题,因而,政府曾多次调整保险投资方式,1998年以来先后允许同业拆借、购买中央企业AA十公司债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并不断调整入市比例,尤其是近期保监会公布的把投资连接保险的投资比例放宽至100%,为拓宽保险投资渠道奠定了基础。

基于我国目前经济发展处于起飞阶段,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投资工具有限、规范交易的制度及组织有待完善,对投资市场的监控和引导乏力,保险投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保险公司的投资应在遵循安全性原则的前提下达到尽可能多的盈利。因为保险公司是企业,在确保其资金运用安全的条件下,要以盈利为目标,从而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这样不仅有利于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且有利于其赔偿能力的增强。

其次,完善投资环境。一个完善的投资环境,应包括有效的投资工具、公平的交易规则以及保证这种制度有效贯彻的组织,即投资工具的多样化、交易规则的规范化、交易方式的灵活化、投资监管的有效化,以保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有效和畅通。

完善投资工具。由于保险投资涉及不动产投资及金融市场的投资,因而投资工具包括不动产投资和金融市场的金融工具。其中,金融市场的投资是保险投资的主体,因而金融工具的完善至关重要。其投资工具包括:债券、股票、票据、贷款、存款、外汇。其中;票据属于短期金融工具,分为汇票、支票和本票;债券和股票属于中长期金融工具,债券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分为公债券、国库券和地方政府债券;股票,含普通股和优先股。

金融市场的投资工具应该是长期、短期和不定期的结合体,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动性不同层次的匹配,以便不同投资者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可利用灵活多样的投资工具,有利于保险投资者的选择,进行投资组合,也有利于提高其变现能力。就总体而言,保险公司应根据金融市场的成熟程度以及自身业务的特点选择投资工具。如在金融市场尚不成熟时,应选择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投资工具。但寿险投资则宜选择安全性和盈利性均较高的投资工具,而不十分要求其流动性。同时,应建立与投资工具相配套的避险工具,如期权交易、期货交易,以防范和分散投资风险。

完善涉及保险投资的法规。投资法规的完善,在于建立保证投资市场公平、有效交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如不动产交易法、证券交易法、票据法、保险法、担保法等,保证市场交易有据可依。

理顺投资监管机构的关系。法律的真正价值在于它的实施。为保证有关投资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必须建立相应的组织来保证。这些组织包括投资的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司法机构,如投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法院、仲裁机构,并且保证这些组织的合理分工与协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办事,切实保证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凌驾于祛律规章之上。

再次,保险投资方式多样化。在保险投资方式的选择方面,基于我国经济发展处于腾飞阶段,金融市场发育不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缺乏,而这些产业投资回报率较高,应允许抵押贷款或有区域选择的不动产投资;无限度的政府债券投资、有一定限度的金融债券投资和限制较严的股票与公司债券投资;长期银行存款在目前是必要的。从长远看,待我国金融市场发育完善,则可转向证券投资。

第四,在放松投资方式的同时控制投资的比例。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在放松投资方式规定的同时,如允许投资于有价证券、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存款等,同时应规定投资比例、前者是为了提高保险投资的盈利能力,多种投资方式,为保险公司提供可供选择的灵活的投资工具,从而,为保险公司提高投资回报率创造条件,当然,也为理智的保险公司投资者提高投资组合来控制风险提供选择机会;后者则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这一比例分为方式比例和主体比例,方式比例规定风险比较大的投资方式所占总投资的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主体比例可有效控制有关筹资主体所带来的投资风险,从而为控制投资风险提供条件。主体比例也应按投资方式的风险情况分别对待,对于高风险的筹资主体、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其比例应低一些,如购买同一公司股票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债券不得超过投资的5%;购买同一公司的不动产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每一公司的抵押贷款不得超过投资的3%;对于较安全的投资方式但存在一定风险的筹资主体,其比例便可高一些,如存款于每一银行不得超过投资的10%。保险投资必须强调盈利,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由于某项投资报酬是该项投资所具风险的函数,如对保险资金运用不加以限制,势必趋向风险较大的投资,以期获得较大的报酬,而危及保险企业财务的稳健。因为每一种技资方式的风险大小不同,一般而言,高盈利的投资方式伴随着高风险,低风险的投资方式则伴随着低盈利,显然,全部用于盈利性高的投资方式,必将使保险公司面临着全面的高风险,使被保险人有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险保障,也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为了保证保险投资的盈利性,同时控制高风险,应规定有关高风险投资方式所占的比例。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工商或金融企业均有破产的可能性,无论采用风险大的亦或风险小的投资方式,保险公司都会面临着筹资主体对保险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因此为了控制每一筹资主体给保险公司所带来的风险,必须规定投资于每一筹资主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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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我国政策上看,2013年到2014年有一个大的转变,2013年政策倾向于不放松的限购调稳政策。(1)虽说货币信贷增势平稳,但数据显示2014全年社会融资规模为16.46万亿元,比上年减少8598亿元;2014年也陆续出台支持首套房贷,放宽公积金贷款和央行降息的政策,这些对宏观经济帮助较大,使得一二线城市楼市集体经济成交上升。(2)一系列的“贴补”政策未能刺激楼市的大幅回温,2014年,面对低迷的房产经济,政策上不再提“调控”二字。从呼和浩特发文取消限购以来,面对较大的房产冗余,全国各二三线城市纷纷放松限购,例如,2015年1月16日,福建厦门正式宣布全面退出限购,首周楼市成交量竟接近两成。该政策调整也将使15年未来的楼市情况得到平稳发展。3.年轻群体买房能力低。调查不同地市的人,可以得到相近的结果。(1)收入低,住房公积金补贴少倾向于租房。(2)房产中介“幌子”多。许多房产网络信息与实地看房信息不一致,中介讨价还价,实际房价远比网上刊登的高,使人望而生畏。

二、国外经济形势方面分析

1.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最新发表的《2015年世界经济形势与愿望》报告显示,2014年世界经济将会继续缓慢增长,预计2015年和2016年世界经济将分别增长3.1%和3.3%。

(1)美国经济增长速度超过预期,2014年美国四季度GDP增速提高至5%,消费市场持续回升温,其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均未受到世界经济颓靡的影响,而我国2014年四季度GDP同比增长7.5%,与2013年数据相比,真实GDP增速是下降的,14年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比13年同比增长1.04%;全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3%。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阶段,正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阶段,可是由于受到美元的大幅升值和美联储退出量化宽松政策的影响,我国现面临通货紧缩风险。

(2)欧洲经济因为石油价格大跌,欧元贬值,导致通货紧缩加剧,但欧元区财政放松,能够小幅度刺激经济增长。成员国内需求下降,劳动力市场疲软,仍是经济难以发展的表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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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环境、资源和人口问题是当代人类面临的三大社会问题。就投资与贸易领域的发展趋势而言,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环境指标都正在变成一个影响产品竞争力和进入市场的重要因素,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内容。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也非常关注环境问题,将乌拉圭回合后的下一个回合确定为讨论环境与贸易关系的“绿色回合”。因此,有必要对环境与国际投资、贸易的关系及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2环境与国际经济贸易的关系

21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

自由贸易对环境的影响,犹如一把“双刃剑”,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积极、有利的影响在于:(1)、通过技术贸易带动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结构调整和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2)要求取消补贴,可以减少那些有害于环境的经济活动的数量。消极、不利的影响在于:(1)、通过促进经济发展而刺激土地、矿产、森林、水等资源以及能源的消耗,形成新的环境压力;(2)、在现行条件下,自由贸易制度同样存在忽视环境损失的“市场失灵”问题。

22环保标准对产品竞争力和国际资本流向的影响

各国生产力发展阶段,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及重要程度、环保资金和技术水平等的差异,决定了各国环保标准的参差不齐。而环保标准对产品的生产成本、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以及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都会产生影响。可以说,各国间环保标准的不一致,会使那些投资于环境管理严格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的产品竞争力受到削弱,从而使工业迁移到那些环保标准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甚至出现“生态殖民”。而在发达国家,产品制造商往往要求所在国的政府对来自环保标准较低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征收“污染倾销税”、“绿色关税”等,以消除因环保标准的差异给产品竞争力带来的不同影响。

23环境标准与非关锐贸易壁垒在逐步降低、直到取消多边贸易中的关税壁垒的情况下,具有合法身份的环境保护逐渐成为一种服务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的武器。从乌拉圭回合“最后文件”的规定看,关税水平进一步降低,传统非关税壁垒的活动余地明显减少,“自愿出口限制”等灰色区域措施将被限制使用。因此,今后国际贸易中的保护主义将更多地使用环境保护名义,通过设定种种环境等方面的障碍即“绿色壁垒”,抵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形成国际贸易中的“绿色保护主义”。

3国际条约和公约有关环境与贸易的规定

31国际环境条约、公约中的贸易条款

为了控制跨国界的污染转移,保护候鸟、鱼、海洋动物以及濒危物种,控制危险产品和物质的危害,保护全球生态环境,许多国际环境条约、公约规定了贸易条款,把贸易措施作为保护环境的一个重要手段。

(1)、规定许可证基础上的进出口。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规定:如果确认为是濒临灭亡物种的贸易,应全面禁止;对于有可能面临灭亡威胁的物种,除非这些物种的贸易受到严格控制,应该在科学和管理当局批准承认的出口许可证的基础上准许出口,同时规定进口国只能在出口国政府颁发许可证的前提下才允许进口。

(2)、禁止或限制进出口。如《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控制危险物品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不仅要求缔约国限制或禁止与其它缔约国之间的贸易,还要求限制或禁止与其它非缔约国间的贸易。32关贸总协定(GATT)中的环境条款

GATT第20条允许国家采取“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以及在与国内生产和消费的措施相结合的情况下,采取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天然资源的有关措施”;乌拉圭回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规定:“任何国家可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成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但在实际上,该规定为发达国家的“绿色壁垒”提供了“依据”。

4环境问题对我国外经贸发展的影响

41环保标准差异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影响

在投资方面,由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标准已相当严格,在这些国家或地区被限制或淘汰的重污染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而这种转嫁污染的行为又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状况更趋恶化,国家经济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受到不利影响。我国在利用外资过程中也存在上述现象,而目前在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审批的过程中缺乏对环境因素的适当考虑,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没有得到严格的实施。

42绿色贸易壁垒及其对我国外贸出口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的“绿色壁垒”,以一系列的国际条约、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为根据,以保护人体健康、环境与资源为表面目的,涉及与保护人类健康、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有关的各种产品,因而具有合法性、隐蔽性、广泛性等特点。就实施效果而言,发达国家制定的较高环保标准和相应的限制措施绝大多数对来自环保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的产品不利。

从目前国际贸易的实践看,常见的绿色非关税壁垒主要有下述几种形式:(1)单边主义,即一国对其内部及外部的商务活动单方面制定法律、标准,并加以实施。(2)境外裁决权,即某一项法案,它有权对发生在本国之外的活动加以裁决。这方面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国与墨西哥之间的金枪鱼-海豚事件。(3)国家环境管制法律法规,即根据GATT第20条的规定,国家可以采取“必要的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与健康”的环境措施。(4)多边环境措施,即有些国家利用国家间缔结的环境条约、公约的某些条款建立新的非关税贸易壁垒。

我国外贸出口的主要市场是香港、日本、美国、欧盟、东南亚、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省等发达或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的产口进口标准,大都包含我国产品在短期内难以达到的严格的标准,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如果这些国家、地区凭借自身在环保方面的优势将贸易与环境紧密挂钩,将使我国在产品出口范围、出口速度上遭受打击。在产品结构方面,绿色产品在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中的比重日益增大,而初级产品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这对以初级产口出口为主的我国显然不利。面对这一国际性趋势,我国必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以优化我国的出口产品结构。就对出口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而言,由于绿色壁垒的制定涉及从产品生产、销售到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制造商、出口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必须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鉴定等手续及其相关费用,从而使企业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影响到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5对策和建议

51完善环境法律和强化环境执法

应当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特别是制定和完善环保产业专项法规,促进环保产业和环保技术的发展,并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外商投资项目中的实施力度,防止发达国家通过污染转嫁对我国进行“生态侵略”。

52利用双边或多边贸易体系中的非歧视原则,抵制国际贸易中的“绿色保护主义”

如果发达国家或地区根据其环保标准对我国产品在当地的销售采取歧视性做法,我国一方面可以根据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所确认的相互给予非歧视待遇和国民待遇的规定和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公约中对发展中国家给予特殊照顾的规定,向有关国家提出抗辩,力争通过磋商、谈判解决此类贸易纠纷,同时也可以向有关国际组织提出申诉;另一方面可依据《对外贸易法》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反报复措施,维护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益。

53尽早推广实施ISO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并从法律上完善有关制度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ISO14000系列国际标准已于1996年正式公布。该标准以改善全球环境、促进国际贸易为目标,涉及从原材料的开发生产到产品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所有环节和活动。对于任何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可以拒绝进口。因此,为了适应国际市场对出口产品环保标准的要求,我国应制定和实施与ISO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合我国国情的环境标志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程序把ISO14000环境体系国际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施。

54加强国际立法合作

应积极参与国际社会现在和将来环境与贸易所进行的讨论和谈判,表明我国在环境与贸易关系问题上的立场,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公正、合理的地位。

参考文献

①曲小如,环保时代国际贸易发展的新趋势,国际贸易问题,1996(1)。

②王瑜,中国社会标志规划,环境,1996(3)。

③孙昌华,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法学评论,1996(4)。

④曲小如,论多边环境协定的贸易条款与关贸总协定条款的相容性,国际贸易问题,1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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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城镇待业人员的安置、下岗职工的再就业,这一切使南昌就业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扩招后的大量高等院校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2008年江西省毕业生人数将创历史新高,预计达21万余人,比上年增加近5万人,大学生就业形势尤为严峻。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多是知识密集型的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为大学生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且由于其产品附加值比较高,能够支付比较高的工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条件为大学生就业者提供比较高的报酬。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是进一步繁荣县域经济的重要手段。南昌县、进贤县、新建县、安义县、青山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是南昌市的7个涉农县(区),中小企业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贤县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医疗器械、文化用品、鞭炮礼弹、食品加工、特种水产、食用菌类等特色优势产业中;青云谱区内农产品、建材、水果、肉类、摩配、啤酒等中小企业专业市场发展良好。南昌县、新建县利用农产品资源丰富、区位条件好的优势,大力发展以农产品加工业为主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是县域经济的支撑点和增长点。但是,从总体上看,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占比重不大,大多数中小企业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低。要进一步繁荣南昌市县域经济,必须充分发挥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大对县域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集中必要的财力扶持县域内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脱胎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使之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火车头”。这不仅是改善区域经济运行环境和质量的重要路径,而且是有效地推动县域经济发展,逐步从资源依赖型、投入支撑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的驱动力。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县域经济进一步繁荣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南昌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意义重大,但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力量还不是很强。从数量上看,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南昌的中小企业中,占的比重还不大,还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要使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更好更快的发展,必须进一步优化其投资环境。

二、南昌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环境分析

投资环境按照其可见性分为投资硬环境和投资软环境。前者是指与投资活动直接有关的物质条件,主要包括一个区域的自然环境和物质环境。后者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社会、政治、法律、文化、经济等许多无形要素。投资环境差,中小企业投资成本就高,过高的投资成本将增加交易成本和投资风险,将难以吸引和留住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因此,包括科技型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发展和投资环境的优化密切相关。

南昌市投资硬环境近年来有了较大改善。从基础设施看,作为我国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区进入内地的重要中转地之一,南昌的航空、公路、铁路、水路的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较快,初步构成了发展现代物流业的立体交通基础;从自然资源来看,南昌淡水、土地和农产品、矿产等资源丰富,具有资源比较优势,以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为依托发展起来的特色食品加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一直是南昌市中小企业的强项;从地理位置来看,南昌地理位置优越,历为“襟三江而带五湖,控蛮荆而引瓯越”之地。南昌投资硬环境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同东部沿海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例如,南昌距离出海口较远,还没有完全融入区域经济城市群中。由于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土地政策收紧,南昌过去以土地为最大“卖点”的低成本优势目前正在丧失,中小企业投资硬环境需进一步完善。但相比之下,就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讲,投资软环境更关键,它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环境。科技型中小企业最为关注的是减免税政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科技融资政策。南昌市目前对高新技术企业有一系列优惠的税收政策,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但是,现行的科技税收政策主要是针对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和外企,而对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外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几乎不存在科技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一些非高新开发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享受优惠,降低了政策效率;南昌在科技融资政策方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也有相关的扶持,如南昌市政府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但受惠面还是非常有限的。总的来讲,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绝大多数属于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对于政府对国有大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政策环境还有待完善。

(二)经济环境。投资软环境和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是密不可分的,经济环境展示的是一个城市经济实力,经济发展水平高,就意味着市场容量大,社会购买力强,这也是吸引投资的必要条件。南昌是江西省经济最发达的城市,南昌市2007年实现财政收入190.61亿元,近5年南昌市经济增速虽连续超过15%,但与中部地区其他省会城市相比,总量仍然偏小,2007财政总收入在中部省会城市中排位最后。政府财政能力不强,直接影响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也势必影响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的力度。虽然,南昌从2006年起,将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每年增加到1000万元元,但这相对于沿海发达城市还是有较大差距的。

(三)社会服务环境。社会服务环境反映政府综合管理水平和服务业发展的状况,服务环境主要是指政府行政部门对企业的服务和社会中介等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的社会服务。公共服务是南昌市投资软环境的根本问题。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势单力薄,更需要各种社会化服务,如政府、有关组织及中介机构提供的技术、人才培训、信息交流、财务审计、法律、技术咨询等服务。从政府行政部门对企业的服务现状来看,近年来,南昌市政府已经认识到服务环境是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一环,2001年至今,先后组织4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全国保留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城市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推出的《2005年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No.3》显示,2004年在中国200个地级以上城市(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中,南昌城市综合竞争力在全国排名第30位,从数据分析中看到,南昌综合竞争力提升的最大拉动力是来自政府管理竞争力的提高。从社会中介等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的社会服务来看,南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中所获得的技术支持、信息咨询、法律支援、投资咨询、职工培训和人才培训、市场营销等社会化服务体系方面和东部城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

(四)融资环境。目前,南昌市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南昌市统计局资料显示,在被调查的200户企业中,有166户中小企业认为资金紧张制约了企业发展,占企业总数的83%。而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技术开发活动的不确定性、长时效性,科技型中小企业较一般中小企业而言,需投入资金更多,风险更大,而且一旦技术开发失败则少有回旋余地。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最大的难题是融资问题。除了极少数科技型中小企业有创新基金支持外,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目前还只能依靠自身积累进行发展,无法形成规模经济。特别是一些新投产企业,由于信用度低,无法筹集到足够的流动资金,影响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南昌市政府做了许多工作来解决这一难题,例如,到2006年12月7日为止,南昌市共有22家担保公司来帮助中小企业获得资金支持。但由于市场主体不明确、信用担保基金来源单一、担保机构多头管理等原因,有25%担保公司业务处于半停滞状态。当前,资金难题困扰南昌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出现下降趋势,严重影响了企业后续的科技创新能力。因此,就南昌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融资“瓶颈”一直是需要破解的难题。

三、优化南昌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环境的对策和思路

南昌已经确定了“和谐创业、富民强市”的战略方针,在这样的背景下,优化南昌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环境将更大范围地拓展其发展空间。对南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环境的优化,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投资硬环境,另一方面更主要的是从软环境方面着手改进,在改善经济环境的基础上,尤其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提高南昌市区域金融服务能力,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1.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破解其融资难的有效途径。南昌市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符合市场经济制度要求的企业信用制度,建立有效的信用征集、评价、系统和严格的违信惩罚制度,强化整个社会的信用基础。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档案是其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其主要作用是收集和保存企业的信用记录,帮助银行和其他企业更全面、准确地了解企业信用状况,为企业的融资和其他交易活动提供便利。同时它还可以充作信誉抵押品,减轻本企业在融资中实物资产抵押、担保的压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和企业本身的共同努力,

2.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南昌市担保体系是以政府政策主导型担保为主,政府出资较多,而民间资本介入较少,担保贷款远远满足不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建议政府大力发展社会互助型担保制度,运用社会互助担保方式弥补政府政策型担保方式的不足。社会互助型担保主要由企业以会员制形式组建,通过会员缴纳风险贷款保证金,进行会员之间的互助担保,获取金融机构贷款。互助型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最终由会员分担。由于担保审批人与担保申请人相互较为了解,他们在行为和思维方式上具有很强的趋同性,容易形成群体信誉机制。处于劣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互助担保联合起来,在和银行的谈判中可以争取到较为优惠的贷款条件。由于商业担保公司是纯粹以赢利为目的的,可能加重企业负担,建议适当采用。

3.完善资本市场,拓宽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中小企业在直接融资市场上受到重重限制,过高的门槛阻隔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向社会募集资金之路。如《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为1000万元,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等要求,这些硬性条件都是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达到的。我国在2004年推出了中小企业板,目前中小板市场在加快扩大规模,这对南昌市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内的一些目前规模不大但具有良好成长性和潜力的企业而言,无疑是个很好的融资机会。南昌还应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引各种社会资本进行风险投资。此外,还应引导中小企业通过产权交易中心等渠道,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方式筹集民间或海外资金。

(二)优化政策环境和服务环境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短缺,技术和市场的不确定性,使其抗风险能力非常薄弱,政府的政策性资助是解决这一问题有效手段。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讲,包括投入、税收、金融、政府采购等在内的各项政策是长时间、普遍起作用的因素。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环境的优化,政策是关键。政策制定要有科学性,要在广泛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吸收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各类相关群体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中来,以确保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现实可行性。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出台有针对性的鼓励和扶持政策。同时,要真正落实各项政策,树立政府信用,增加政府在投资者心中的可信度。落实各项政策关键在于政府职能转变,最重要的职能转变就是服务职能的转变,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成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离不开社会的全方位服务,具体包括中介服务、教育服务、社会保障服务等。目前,要根据南昌市的实际情况,逐步构建一个结构合理、门类齐全、机制灵活、功能完备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要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框架,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南昌还应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优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

参考文献:

[1]陈长伟,赵维双,王春杰.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数量经济分析[J].沈阳理工大学学报,2007,(2).

[2]计文青.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与出路选择[J].探索与争鸣,2004,(8).

[3]伊永贵,樊贵祥.多管齐下解决难题——吉林延边州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分析[J].金融时报,2005,(9).

[4]谢晓国.江西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战略思考[J].企业经济,2004,(12).

篇(10)

建国5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后,经济发展速度之快,成就之高,有目共睹。进入新世纪,中国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增长,通货膨胀率较低,货币坚挺,外债结构合理,国际收支平衡有余,进口类关税不断降低,投资环境不断改善,最近中国已经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加上国家已经开始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这将更进一步促使投资环境的改善,中国可望成为世界各国投资者青睐的比较理想的投资场所。

中国及其大陆31个省级区域(注: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除得益于国家稳定的改革开放政策、经济持续增长过程中的要素禀赋、制度变迁、技术条件、产业结构、市场环境、法律法规外,还与良好的投资环境、投资效果、外部国际大环境等因素关联密切。面对新世纪和新一轮的全球资源重组,研究如何构建衡量投资环境优劣及其吸引力大小的指标体系,并研究如何选择适当的方法对投资环境进行定量评估,为我国及各个区域评价投资环境质量的好坏、吸引力的大小,及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制订和决策的实施,提供一个科学有效的定量化的参考依据,意义非同寻常。

国外关于通过统计指标或建立指标体系评价投资环境优劣方法的研究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这些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投资冷热图法(冷热图法)、投资环境评分法(等级尺度法)、道氏评估法、关键因素评估法、相似度法、国家风险评级法、综合评判法和多因素分析评估法等。中国关于投资环境评价的研究,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的。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对大陆各个省市区的投资环境的分析评价,不少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这主要归功于统计资料的逐步健全和分析工具及技术的支撑。王慧炯、闵建蜀[1]采用关键因素评估法(又叫体制评估法,专门为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设计)主要从体制的角度按照降低成本、发展当地市场、获得原料供应、分散投资风险、追逐竞争者、获得当地生产和管理技术等6种投资动机出发,选择若干关键因素,并采用多因素评估法计算总分来评价投资环境;鲁明泓[2][3]先后分别选择了11项和10项指标对中国大陆29个省市区(不包括)和45个主要城市的投资环境作了综合分析和评估;郭信昌[4]、张敦富[5]等人也对中国的投资环境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描述、分析和评价。不可否认,上述研究对中国区域投资环境的研究作了较大贡献,但也有不少不足之处:或者单从宏观方面来阐述,对中国区域投资环境考查与定量评估做的还不够;或者只分析硬环境而忽视软环境;或者选择的因素指标虽然包括了投资环境的几个方面,但其使用的统计资料相对单一,而且总量指标(绝对)指标过多而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嫌少,未能全面地涵盖投资环境的方方面面,因而分析方法虽然比较科学,但结论却前后相差太大,使得这些评估结果未能科学而准确地衡量和反映中国各个区域投资环境的实际情况,有些结论也与人们通常的看法相差较大,令人难以接受或让人信服。为什么这些研究的结论差别如此大呢?笔者认为关于中国投资环境的分析研究,主要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在于,以往研究选择的指标太少,更没有能建立一个科学的评价指标系统,从而致使在指标体系选择方面有一个共同缺点,即没有或很少涉及各个评价指标之间的关联性和协调性,定性打分代替定量指标过多,把也排除在分析和评估之外。另外,评价方法也显得较为单一。

然而时过境迁,中国及各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较大的变化,随着由传统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换,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从现在起到下个世纪头十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国国际贸易(包括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深化,贸易关税的降低,WTO已经顺利加入,我国整体及大陆各个区域的投资环境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且得到相当程度的改善,但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因此,笔者以为很有必要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新构建一个更为全面、科学的评估指标系统,并研究更为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以便在新世纪和新环境背景下,对中国各区域之投资环境状况的优劣进行全面、科学而准确的度量和评价,揭示各个区域投资环境实际水平的优劣和吸引外商投资的能力,以期给国家、各个区域及各级部门一个比较清晰和科学正确的认识,并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投资环境评估指标系统的构建原则

对一个区域的投资环境进行评估分析,指标选择与指标系统的构建非常重要,它直接关系到研究结论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与可靠性,关系到能否为决策部门提供一个量化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依据。考虑到我国的国情及各个地区的区情,根据目前国内外投资理论与影响我国及各个地区投资的因素,按照系统论的思想,为了便于支撑投资评估研究方法,并科学、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区域投资环境的状况和衡量区域投资环境质量优劣及水平的高低,在研究、选取和构建评估指标系统时,笔者以为应该遵循和贯彻以下原则:

1.全面性:投资环境系统是由多因素构成的多层次的组织系统,同时又受到系统内外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投资环境指标系统具有范围广、信息量大的特点,要求我们在遴选指标时必须尽量全面、完整地选择各级各类的指标,要使得投资硬环境和软环境指标,总量指标、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这样做的目的是尽量从各个侧面、各个层次去揭示、描述和反映投资环境系统的整体状况的优劣程度,去衡量投资环境水平的高低和质量的好坏,以免遗漏某些重要的信息,造成片面性,从而导致评估结果的非科学性。

2.简洁性:如前所述,选择投资环境指标系统要遵循全面性的原则,但这并不是说选择指标时必须面面俱到、重复、繁琐。相反,指标的遴选和设置需要考虑典型性和代表性,尽量使含义相同或相关性较大的指标不被选入,用尽可能少但信息量尽可能大的指标去反映多方面的问题,把全面性和简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以避免重复、繁琐而造成评估时的多重共线或序列相关。

3.科学性:投资环境系统中的每一个指标都应具有确定的、科学的深刻内涵。指标系统的建立应该根据投资环境本身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联系,依据投资环境评价理论和统计指标系统建立的科学理论和原则,选择含义准确、便于理解、易于合成计算及分析的具体、可靠和实用的指标,以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反映区域投资环境的本质和规律性。

4.系统性:投资环境系统是一个由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指标和指标系统并不是一个静止和绝对概念,而是一个相对的、不断动态发展变化的概念。因此,在选择和确定具体指标来构建指标系统时,要综合考虑投资环境的整体性、动态性和系统性,既要选择反映和衡量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发展状况的指标,又要包含反映各个系统相互协调以及系统外部的环境指标(如政策变量等);既要有反映和描述投资环境系统状况的静态指标,又要有反映和衡量系统质量改善和素质提高的动态指标。同时,还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地点的变化和实际情况的不同,指标系统能够适应动态发展变化的需要而进行相应的适当调整。

5.可比性:指标系统的构建应该通过借鉴和吸取国内外的研究经验和成果,便于国内各个地区对比,又能经过适当的调整而方便国际比较,同时又可以进行动态对比。这就要求在选择指标时,必须考虑到指标的历史延续性,同时考虑支撑分析和预测的可能性。因此,为了加强各个区域投资环境的可比性,必须准确地分析和研究统计资料及其含义,参考统计年鉴和其他相关年鉴及文献,选用范围和口径相对一致的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同时也选用一些总量指标,一方面可以确保因素变量不会因为经济规模、人口多寡或面积大小等因素的影响而使分析结果产生偏差,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指标体系的综合性和关联性。

6.可操作性:投资环境系统评估指标应该具有实用性和可行性,指标数据的选择、获得、计算或换算,必须立足于现有统计年鉴或文献资料,至少容易获得、计算或换算,并采取国际认可或国内通行的统计口径,指标的含义必须十分明确,便于有效地进行定量的分析和评估。

三、投资环境评估指标系统的构建

投资环境系统是一个以创造良好的投资场所,吸引外商直接或间接投资为中心目标的非常复杂的开放系统。而衡量投资环境好坏的指标系统则是描述该系统中各个子系统发展变化的状况,衡量其质量优劣和发展水平高低的。它应该具有所有系统的结构性、层次性、相关性、整体性、动态适应性等特征。也就是说,投资环境系统具有一般系统的所有特征,即同样是一个由系统之下的子系统、子系统之下的更低层次的子子系统,以及最低层次元素(要素或因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按照系统论的思想,依据构建投资环境指标系统全面、简洁、科学、系统、可比、可操作等原则,本着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为实践、为决策服务的初衷,在参考、学习和吸收以往的研究经验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及大陆31个区域的具体区情,考虑到指标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交叉、制约以及协调促进的辩证关系,经过反复筛选和相关研究后选择了与投资环境密切相关、代表性大的38项指标,建立了评价中国区域投资环境的指标系统,如表1所示。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构建的区域投资环境评估指标体系是建立在坚实的统计资料基础之上,也就是说,统计指标系统所涉及的数据可以在我国现有最权威的《中国统计年鉴》上直接或间接(通过简单换算)获取,只有极少量数据需要从其它统计年鉴或文献上取得。

表1显示,投资环境指标系统可分为投资环境总目标、投资环境目标层、投资环境次级目标层和具体指标层四个层次。投资环境目标层系统涵盖了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科技管理环境、资源环境、文化教育环境、基础设施环境和社会服务环境等7大子系统,分别从24个次级目标层,即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经济政策、经济体制、通货膨胀、金融环境、市场规模、分销网点、市场化程度、科技水平、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生产要素资源、自然地理环境、人力资源、文化素质、知识环境、交通状况、信息化程度、投资水平、生活质量、医疗卫生条件、社会服务水平、治安状况等25个方面的38项统计指标构成的具体指标层来描述和度量中国及各个区域投资环境的优劣。需要说明的是,这四个层次系统相互依存又互相独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共同构成中国区域投资环境的评估指标系统;而且一个具体指标虽然不一定属于某一子系统,但它可描述一个子系统的某一方面,又能反映另一子系统的其它方面。因此,本文对重要的变量指标(如经济发展、投资、人口素质、市场化和生活质量等),选择了多项指标,以体现投资环境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相互交叉、影响、制约的辩证关系;而且,所有的指标,按照功能分为描述性、解释性指标(以基础指标为主)的评价、监测和预警性的评价性指标(以相对指标和平均指标为主)。这样作的目的就是期望从各个侧面、各个角度,来全面、准确、科学地刻画、描述、度量各个区域的投资环境质量的优劣和发展水平的高低。

表1中国区域投资环境指标系统

总目标目标层次级目标层具体指标层单位

经经济发展水平国内生产总值亿元

济全员劳动生产率元/人

环人均财政收入元

区境产业结构第二产业比重%

域指第三产业比重%

投标经济政策优惠政策打分

资子进出口商品总额亿美元

环系经济体制外商投资总额占全国比重%

境统非国有企业产值占工业产值比重%

指通货膨胀商品零售价格指数%

标金融环境城乡居民存款余额亿元

系外债对外借款亿美元

统市场市场规模社会消费品批发零售贸易总额亿元

环境分销网点社会消费品批发零售贸易业网点万个

指标市场化程度出口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

子系非国有企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

统工业产品市场占有率%

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重%

科技与科技水平专利批准数万件

管理环管理水平万人拥有专业技术人员数人

境指标技术创新能力人均研究与开发及情报文献机构元/人

子系统支出额

资源环生产要素资源从业人员万人

境指标人均发电量千瓦时

子系统自然地理资源抗灾率%

工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值万元

文教环境人力资源人均受教育年限年

指标子系文化素质万人拥有高校在校学生数人

统知识环境万人图书销售量册

基础设施交通状况货运量万吨

环境指标信息化程度邮电业务量亿元

子系统投资水平万人固定资产投资额元

社会服务生活质量恩格尔系数%

环境指标职工平均工资元

子系统人均寿命年

实际销售商品房面积万平方米

医疗卫生条件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人

社会服务水平社会服务业从业人员万人

治安状况财政基建支出中公检法经费比重%

四、投资环境评估方法的选择

在投资环境指标系统建立以后,以之作为支撑,选择适当的方法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和区域差异划分。如引言所述,目前国内外已有多种评估方法可供选择,如投资冷热图法(冷热图法)、投资环境评分法(等级尺度法)、道氏评估法、关键因素评估法、相似度法、国家风险评级法、综合评判法和多因素评估法等。笔者认为,目前比较成熟可供选择的投资环境评估方法有(专家)综合评分法、层次分析法、因子(素)分析法、灰色关联法、信息熵法、聚类分析法等。这些方法各具特色,有定性的主观赋权法(如综合评分法),也有定量的客观评估法(因子分析法、灰色关联分析法)。在实际的研究中,仅用单一方法去评估投资环境的优劣,其结果并不一定科学、可靠,也难以令人信服。科学可行的做法是同时选用多种方法,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多种定量方法相结合(如因子分析法与聚类分析法),相互配合,取长补短,从各个角度各个侧面对投资环境进行综合分析、组合评价与区域差异划分(如聚类分析)。

本文的思路也正基于此。即通过上述构建的投资环境评估指标系统,参考《中国统计年鉴》及其它各种统计年鉴和文献资料,建立投资环境评估数据库,选择恰当的评估方法如因子分析法、综合评分法进行组合式的综合集成评价,对各种结果进行几何平均、简单加权平均(或采用其他可行方法)得到一个综合值,然后再利用评估指标体系和数据库采用聚类分析法等方法进行类型差异划分和发展水平的阶段性划分,从而对各个区域之投资环境状况重新进行全面、科学而准确的研究,以便相互验证。如果多种方法的研究结果比较一致且互相补充,则证明综合评价结果科学可靠,可以揭示和反映各个区域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的能力大小、投资环境实际水平的高低和区域差异程度的大小,并使综合评判结果更具说服力和解释力,实现对客观投资环境现实的科学认识。

收稿日期:2002-01-16

【参考文献】

[1]王慧炯,闵建罗.中国的投资环境[M].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出版社.1987.

[2]鲁明泓.中国不同地区投资环境的评估与比较[J].经济研究,1994(2).

篇(11)

引言:

中西部地区经济落后与其产业集群发展缓慢有很大的关系。据报道,中西部地区由于产业集群发展程度低,招商引资难度很大,一些已经引进来的企业也由于地方缺乏足够多的相关产业和上下游产业形成产业集群,造成产品成本上升,在市场上竞争力显著下降而撤出,移师东部。事实上,产业集群给企业提供的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一些地方虽然过去通过政策优惠,税收减免等措施能引进一些企业,但随着经济全球化、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这方面的优势将越来越少。过去单纯靠政府营造的投资环境越来越不可持续。在这方面,东部地区的发展为中西部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

产业集群理论综述:

产业集群,又称企业集群,简单地说,就是从产业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而划分的专业化产业区域。有关它的定义,不同学者也给出不同的定义。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M.E.Porter2000)认为,产业集群是一组在地缘上接近的相关企业和相关机构,由共同性和互补性联系在一起。斯切特密兹(Schmitz1995)认为,产业集群是企业在地理和部门上集中,企业之间存在着范围广泛的劳动分工,并拥有参与本地市场为竞争所必须具备的、范围广泛的专业化创新的企业群组。派克(F.G.Pyke1992)等人则将产业集群定义为,在生产过程中相互关联的企业聚集,通常在一个产业内,并且根植于地方社区。克若曼斯科(Czamanski1979)提出,产业集群是指在所有经济产业中,一群在商品和服务联系上比国民经济其他部门联系紧密,并在空间上相互接近的产业。

其实,有关产业集群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马歇尔关于外部经济理论的研究,而后1909年韦伯的工业区位理论,1934年科斯的交易费用理论,以及1991年克鲁格曼的规模收益递增理论等,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产业的形成、特征和内在机理进行了探讨和研究。然而当代最有影响的要算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E.波特在20世纪中后期提出的新竞争理论。1998年波特在哈佛《商业周刊》上发表了“产业集群和新经济学”一文,更是将产业集群的理论推向新的高峰。

产业集群与投资环境的关系:

毫无疑问,产业集群与投资环境之间具有互动关系,二者可以相互影响,相互推动。一方面,政府引导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同一产业的相关企业(既包括纵向处于同一产业链上的关联企业,即上、中和下游企业,也包括横向与某一产业链相关的企业)加速在同一空间区域的聚集,形成产业集群。但是,这里必须明确的是,好的投资环境并不必然促成产业聚集,现实给我们提供了大量的这方面例子;另一方面,产业集群通过更专业化的分工,使得技术、信息、人才、政策及相关产业要素等资源能够得到充分共享,知识传播与创新的速度加快,集群内企业因此而获得规模经济,大大提高集群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为企业提供了实质性的、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投资环境。与前者不同的是产业集群一定会改善投资环境。对于二者的关系,我们还应该区分各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来进行考察: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各地方应该通过加大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给予入住企业相当的政策扶持,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来改善投资环境,让更多的企业入住以便后来可能形成产业集群。因为企业入住并不必然形成产业集群,所以在随后的阶段,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需要利用政策引导、市场主导、企业参与的方式来有意识地培育产业集群的形成。我们这里研究的就是经济发展的第一、二阶段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时重点应该考虑的问题。

产业集群改善投资环境的机理分析

如上所述,产业集群主要通过提升集群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来改善投资环境,所以在实证分析中国东部地区如何通过产业集群改善投资环境之前,从理论层面来分析产业集群的特性,以及其如何提升集群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即分析其经济学机理。产业集群能够提升群内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与产业集群的特性分不开的。产业集群具有互动性、共生性和柔韧性三大特性。所谓互动性是指产业集群内的企业既有竞争又有合作,既有分工又有协作,彼此间形成一种互动性的关联。由这种互动的竞争压力、潜在压力有利于构成集群内企业持续的创新动力,并由此带来一系列的产品创新,促进产业加快升级;所谓共生性指的是产业集群内众多的企业在产业上具有关联性,能共享诸多产业要素,包括专业人才、市场、技术和信息等,一些互补产业则可以产生共生效应,集群内的企业因此获得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的双重效益;所谓柔韧性则是由于集群内聚集了大量的经济资源和众多的企业,一方面高度聚集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处于随时可以利用的状态,为集群内的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降低了企业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大量企业的存在也使集群内的经济要素和资源的配置效率得以提高,达到效益的极大化。产业集群内自发形成的这种经济资源与企业效益的良性运作,增强了集群适应外界变化的能力,使产业集群具有一般经济形态所不可比拟的柔韧性,造成了产业集群得以持续繁荣不衰的优势。

正是因为产业同时集群具有上述三种特性,可以快速提升集群内企业的竞争力,而为企业进入和发展提供了一个实际可靠,稳定持续的投资环境。这种内在机理也可以用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些经典理论进行分析。(1)外部经济理论:英国经济学家马歇尔在1890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中首先提出了外部经济的概念。他认为相对于单个企业而言,产业集群内的企业能利用地理接近性,通过规模经济使学习经验曲线中的生产成本处于或接近最低状态,使无法获得内部规模经济的单个中小企业通过外部合作获得规模经济。(2)“规模报酬递增”模型:美国经济学家克鲁格曼发展了马歇尔的外部经济理论,提出了“规模报酬递增”模型。他把马歇尔的“产业区”优势的论述总结为三点:本地专业化劳动力的发展;大量增加的相关企业和生产服务活动对核心产业的支持;以及频繁的信息交流对创新的贡献。这些优势构成了规模报酬递增的基础。(3)交易费用理论:科斯于1937年在“论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先提出了交易费用的理论。由于产业集群内众多的企业区位成本低、交易频繁,使交易的空间范围和交易对象相对稳定,这些均有助于减少环境的不确定性,减少企业的交易费用;同时,由于数目众多的企业地理接近,增加了市场参与的角色,市场机制更能发挥作用有利于提高信息的对称性,加强了企业间的合作与信任,促使交易双方达成并履行合同,节省了企业搜寻市场信息的时间和成本,大大降低了交易费用。(4)聚集经济理论:德国的韦伯、美国的胡佛和英国的巴顿先后都提出了聚集经济理论。韦伯强调在集聚经济环境下,企业通过分享公共基础设施、专业化劳动力资源、销售市场等获得聚集经济效益;胡佛认为产业集群是某产业将集聚经济视为生产区位的一个变量,认为产业集群是某产业在特定地区的集聚体的规模所产生的经济;巴顿的贡献在于探讨了产业集群与创新的关系。他认为,地理上的集中给予企业很大的刺激去进行改革和创新,同时聚集有利于企业、供货商和客户间的沟通和交流,并在信息的传播中了解市场动态,最终导致创新的产生。(5)新竞争理论: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于1998年发表了“产业集群与新竞争经济学”一文,从竞争优势的角度系统地提出了产业集群理论。波特认为,产业集群代表着一种能在效率、效益和柔韧性方面创造竞争优势的空间组织形式,它所产生的持续竞争优势源于特定区域的知识、联系及激励,是远距离的竞争对手难以达到的。

产业集群除了通过提升集群内企业竞争力,增强内部企业粘附力和成长力、集群外企业吸引力改善投资环境之外,还通过降低企业进入门槛真正改善了投资环境。波特认为:“在内部的交会点上,产业簇群的发展通常特别激烈。在暴风眼中,来自不同领域的洞察力、技能和技术汇集在一起,激发出新的事业。多重交会的产业簇群出现后,回进一步降低进入障碍,因为潜在的加入者和扩散效应来自好几个方向,多元化的学习也刺激创新。”(《竞争论》第257页)另外,产业集群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会触发自我强化过程,成立新公司也是产业集群改善投资环境的具体体现。波特认为:“在一个健全的产业簇群中,企业树木达到最初的关键多数时,会触发自我强化的过程。在其中,专业化供应商开始萌芽,信息积累,本地机构发展出培训、研发、基础设施和适当的法规。而产业簇群的面貌愈来愈清楚,也在同步成长。企业家看到潜在的市场机会,而且进入障碍也在降低,因而成立新公司。(《竞争论》第257页)最后,产业集群的发展加速了本地机构的培训、研发、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备的法规建设,更重要的是产业集群内的企业频繁交易更容易培育出一个良性、规范、健全的市场体系。而这些对于企业的设立、组织经营、扩张等都至关重要,也集群外企业无法与之比拟的。这些是从整体上改善了地方投资环境。

中国东南沿海产业集群发展的实证分析

我国的产业集群现象首先出现在经济开放度较高的地区,现在还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经济比较发达地区:如浙江宁波、温州地区(服装行业)、广东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家用电器行业)、江苏的环太湖地区(纺织行业)和福建闽东地区(电器、制鞋行业)等。所以以下通过对这些地区的实证考察来总结发展产业集群的规律,为中西部经济发展提供借鉴。

东南沿海地区产业集群发展状况:

浙江省。从全国来看,浙江的产业集群程度是最高的。据初步统计,1999年,浙江省特色工业总产值约达4300亿元,占全省全部工业的65%,部分乡镇甚至达到80%以上。“一乡一品”、“一县一业”已成为浙江省区域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目前全省已形成特色优势产品产值超亿元的块状经济306个,平均每个区域8.7亿元。涌现出了诸如温州的鹿城服装、鳌江鞋业、乐清电工电器,台州的模具,绍兴的纺织,海宁的中国皮都、经编等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工业园区。

浙江产业集群概况

产业集群名称所在地理区域企业数(家)产出(亿)统计年度备注

市县(市)区镇

五金机械金华永康6500108.51997(1)

低压电器温州乐清柳市1080641996(2)

皮革皮件嘉兴海宁4000721999(3)

纺织印染绍兴绍兴柯桥11803071996(2)

领带绍兴嵊州116533.12000(4)

袜子绍兴诸暨849883.72000(4)

鞋业温州鹿城905602000(5)

服装宁波12758.8亿件1996(1)

资料来源:(1)《浙江区域特色经济研究》第150页;(2)《小企业集群研究》第59页;(3)《浙江区域特色经济研究》第170页;(4)《浙江非国有经济年鉴》(2001)第133页;(5)《鹿城文史资料》第13辑第117页。

上海:如今几大产业集群已成上海经济版图最鲜亮的底色。在北面,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相结合的宝钢与上钢联合重组,使200来家从冶炼、轧钢到各式管、线型材的产、销,非钢产品的生产企业和研发中心,聚集在以宝钢为龙头的钢铁产业链上,形成60多亿元的年纯利。在南面,多元投资的上海化工区围海造地,先期形成10平方公里区域面向全球招标,BP、BASF、BAYER三大国际化工巨头同时落户。一个北连金山石化、南接吴泾化工、生态和谐的世界级化工产业带雏形已傲立于昔日荒芜的滩头。在东南,已形成国内微电子生产线最密集区。中央和上海两级政府数十亿元的投资带动了数十倍于国资的海外资本、民间资本以及先进技术与一流人才的进入。在英特尔、IBM等国际巨头编织的IT产业群落里,近2000家IT企业的上中下游产品占据了全国市场的半壁江山。往日浦东的繁华只限于黄浦江畔,而今不断东扩。在西北,上海汽车城雄姿英发。国内唯一的轿车试验场、汽车测试中心崛起于此,汽车学院和F1赛场兴建于此,整车与零部件厂商云集于此。

广东省产业集群集中的行业有玩具、食品、服装、电子、家电以及陶瓷等。有代表性的如中山的灯饰;佛山的陶瓷等。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汽车工业一体化时代大潮的冲击,受益于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汽车消费市场繁荣活跃,短短4年间,广州市花都区——一个容易被人们联想起“盛产鲜花和农副产品”的都市郊区,以市场经济为动力,不断地演绎业界传奇,在珠三角经济版图上,迅速聚集了众多的汽车及相关企业。

江苏省产业集群已初具规模,已经成形的产业集群有110个,集群企业数46571个,2002年实现销售收入5320亿元。产业集群不仅有纺织、服装、金属制品、建材、电器、轻工等传统产业,也有IT、环保、花木园艺等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几乎在各个县市都有分布,带动了地区经济的发展,而且还形成了一批集群名牌。江苏的产业集群中纺织占有重要地位。

福建省已形成了几个初具规模的产业集群。一是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产业链、群凸显,成为拉动电子信息产业乃至全省工业生产增长的主要力量。二是汽车产业群和工程机械产业链的活力进一步增强,成为全省机械工业发展的主力军。三是石化行业运行质量处于全国先进水平,一个龙头、两条链、两个基地(集群)的发展局面正在形成。四是冶金行业已形成从矿山采选到冶炼压延加工、辅助材料、冶金机修及科研院所等门类比较齐全的产业链、群。五是逐步形成纺织、服装、化纤、鞋业等产业链,以产业链的形成促进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的健康发展。

从以上集群经济比较发达的省份看,目前中国的产业集群现象主要出现在轻纺、电子信息、汽车和石化等产业。二、东南沿海地区产业集群的形成规律

按照波特的理论,产业集群的产生可能有多种情况:(1)早期企业的形成,一个很明显的动机是像专业化技能、大学的研究专长、有效率的具体地点、特别的或适当的基础设施等生产因素,不但充分而且容易取得。(2)产业集群也可能从不寻常、精明或严苛的本地需求中产生。(3)原有的供应商产业、相关产业或完整的相关产业簇群,也可能是新产业集群的种子。(4)新产业集群也可能因一两家创新能力强的厂商,刺激其他簇群的发展而出现。(5)对产业簇群诞生而言,机遇也是很重要的。一个地方早期出现的企业,通常与当地有利的状况无关,而是反映出创业的行动。

波特对产业集群产生的原因是基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实例得出的。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东南沿海产业集群的产生有其特点:(1)民间自发形成的产业:在我国东南沿海的浙江、广东和福建分布着众多民间自发形成的中小企业集群,具有较强的活力,尤其以浙江温州为代表的乡镇企业集群最为突出。这类集群以私营企业、家庭工业为主,集制造、营销和配套服务为一体。虽然这些企业单个规模都较小,但集聚成群大大提高了它们的竞争力。如温州的低压电器、打火机和鞋业响誉世界,产品占据世界总产量的近三成。(2)外商直接投资驱动的外向型加工产业集群: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东南沿海,特别是珠江三角洲一带出现了众多一劳动密集型出口加工业为特色的外向型加工产业集群。如在珠江三角洲一带形成的电子产业中间产业集聚群,是一个以日美投资为主面向出口市场的产业集群。(3)信息化浪潮推进的高科技产业集群:美国硅谷的高科技产业集群持续数十年的繁荣和在信息技术领域不但引导潮流的神话,激起了世界各国建设高科技园区的热潮,我国也不例外。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经过近10年的开发,构造了三大国家级基地,即国家上海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国家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和国家科技创业基地。(4)政府规划扶持的各种工业园区:在中国的各大城市,出现一批有政府规划和扶持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如上海漕泾化学工业园区是1996年上海市政府规划和启动的。目前该工业园区已吸引了国际上著名的跨国公司前来投资,如BP公司、拜尔和巴斯夫公司等,总投资达70亿美元的项目已经启动。

中西部地区发展产业集群的建议

通过以上规范和实证分析可以看出产业集群对改善地方投资环境,发展地方经济有多么重要的作用。根据波特的研究,产业簇群发展始于国家层面,但已经延伸到省和地方,新西兰约四分之三的地方经济发展单位都是采用界定产业簇群和促使升级的办法,作为它们活动的整合机制。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产业集群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现在都在加速发展,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的有效途径。同珠三角、长三角等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国西部地区省份产业集群发展极不理想,主要表现在产业集群数量少、质量低。这不仅高新技术产业如此,而且传统产业也是如此,甚至有些省份至今还没有自己像样的产业群。为什么西部地区省份产业集群发展缓慢,笔者认为除西部地区有些省份工业基础比较薄弱之外,还有如下几个主要原因是:观念落后、缺乏龙头骨干企业、不太重视产业链整合与产业集群规划、电子化供应链管理运用问题和政府行为问题等。对中西部地区发展产业集群的政策建议如下:

(一)政府引导、市场选择、企业主导是发展产业集群的基本原则。一些地方政府处于发展地方经济的良好动机、强烈愿望,政府替代市场选择,强制企业搬迁等催生形式上的产业集群。政府应是集群的催化剂和剂或者桥梁,间接参与产业集群的创建过程,要让企业成为集群的主导者,不要企图创造一个全新的产业集群,新的产业与产业集群最好是从既有的集群中萌芽。政府不要刻意创造产业集群,要避免创造产业集群导致的高成本、高风险和不同的地区追求相同的产业集群重点导致的重复建设。

(二)产业集群产业的选择要因地制宜,尽量避免盲目照搬。地方政府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计划,不能只瞄准发达地区发展起来的集群类型,如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或外向型的出口加工业等,应该考虑包括农业、轻工业等传统产业,还应该考虑萌芽中的或新兴产业群。实际运作中,早期的产业集群发展工作应该兼容并蓄,从各种类型、有代表性的产业机群中筛选出适合本地方情况的方案。

(三)大力发展民间部门,发挥它们对产业集群生成、发展的重要作用。政府积极参与民间部门主导的产业集群的发展,比政府全盘掌控更有机会让产业集群发展成功。地方政府应加快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适当引导集群的规模,增强集群总体的生产能力和市场占有,扩大集群的影响力。在集群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政府应引进产业内极具竞争力的企业或一些公共机构、智囊团体,改善集群的结构。

(四)集群政策的目标应该是遵循产业集群形成、演进、升级的规律。地方政府应把握集群发展各阶段的特征、满足产业集群发展的外部环境要求,并有针对性地对产业集群发展中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促进产业集聚,通过对集聚产业的整合、调整从而延长产业链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参考文献:

厉无畏、王振,《中国产业发展前言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迈克尔·波特,《竞争论》,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迈克尔·波特,“簇群与新竞争经济学”,《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0年第2期。

水,《产业经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