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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调查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2-07-20 14:36:44

深圳调查报告

深圳调查报告篇(1)

一、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荣健市场B区A栋A56号商铺西南角上方的自制冷藏室空气冷却器电源线路短路引燃商铺内可燃物蔓延成灾。

(二)间接原因。

1.荣健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1)安全意识淡薄。荣健公司作为荣健市场建设、经营和管理单位,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了自身经济利益而无视消防安全;法定代表人许日送在事故发生后,未能组织员工进行有效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反而擅自驾车离开现场逃往外地。

(2)违法建设经营荣健市场。荣健公司在荣健市场建设过程中未办理国土规划相关用地审批、报建手续,未经公安消防部门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以及开业前安全检查;违规搭建大量铁皮棚房,顶棚彩钢板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内部没有承重墙体和防火分隔,整体互相连通,导致燃烧时释放出大量有毒浓烟并迅速扩散,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荣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人员不明确;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违规住人、用电隐患及消防设施不完善等事故隐患。

(4)用电安全管理混乱。荣健公司雇请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违规布设电气线路,导致荣健市场存在室外路边低压电缆头制作不规范、敷设高度严重不足,且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整体配电干线、入户线敷设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通讯电路与强电线路未分开敷设;电缆线任意接驳、浮拉、拖地、多线缠绕;电源线路绝缘破损、老化未及时进行更换;插座回路未独立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保护接地线采用缠绕及钩挂方式等大量用电安全隐患。

(5)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不到位。荣健公司从未组织荣健市场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及消防方面的培训;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市场消防设施,未安装火灾紧急报警装置,商铺未设置紧急疏散出口,造成人员未能及时逃生。尤其是违规将荣健市场内消防栓锁闭,消防水管网总阀未调至最大状态,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

2.A56号秦晋果业商铺经营户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1)消防安全意识淡薄。A56号商户未履行租赁合同和防火责任书,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大量使用彩钢板、木材等材料违规搭建阁楼,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板保温隔热。未对存在的消防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在周边商铺经常性地存在电线开关跳闸的情况下,没有引起警醒,及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2)存在三合一问题。A56号商户无视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将经营、储存和居住场所合为一体,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和消防安全技防措施。尤其是在相关监管部门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和违规住人专项整治后仍拒不拆除和迁出。

(3)违规安装自制冷藏室和配电线路。A56号商户用电安全意识淡薄;聘请无相关资质资格的人员使用铁皮层、聚氨酯泡沫保温层、压缩机、冷凝剂等设备、材料违规自制冷藏室;配电线路使用不阻燃管穿管,线路乱拉乱接;在自制冷藏室及电源线附近堆放可燃物及杂物或可能导致电源线发生机械损伤的物品;未规范安装漏电保护。

3.黄家威违法组装销售自制冷藏室。

黄家威违法组装自制冷藏室卖给A56商铺使用,并负责电线连接工作。经查,该自制冷藏室是一个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因素。

4.深圳市公明根竹园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根竹园公司)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根竹园公司违法将未办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手续、没有消防许可手续的土地及上盖建筑物出租给荣健公司建设经营市场。同时,根竹园公司未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相关规定,对荣健公司擅自建设铁皮棚房行为实施有效监督,也未督促承租方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和向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出租场所消防安全责任。

5.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2)2011年1月以后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公明派出所负责辖区(含荣健市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在发现荣健市场未取得消防许可而擅自营业的情况下,未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未能有效制止该市场消防违法行为和消除该市场长期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工作严重失职。

(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消防监督管理大队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对公明派出所业务指导不力,未能督促其严格依法实施监管、消除辖区内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4)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负责辖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对公明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管。

6.土地监察及规划国土部门对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监管不力、指导督促不力。

(1)公明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制止不力、查处拆除不力,对荣健市场内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规模不断扩大问题失管失控,工作严重失职。

(2)光明新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未认真履行辖区内规划地违法行为的日常督查职责,对荣健市场内长期存在的违建问题失察;对查违中队及公明办事处执法队开展市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检查和查处整改工作指导、督促不力。

(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光明管理局未能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部分国有未出让土地补办了临时用地手续。

7.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不严。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为荣健市场违法占用辖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的国有未出让土地违法建设补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存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荣健公司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监管不力。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分局对于荣健公司擅自在其登记注册的住所外违法建设大面积铁皮棚房用于经营行为监管不力,日常巡查流于形式。

9.根竹园社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

深圳调查报告篇(2)

「调查结果都是查无可查

从6月1日起,市消委会对170宗网上购物涉嫌诈骗投诉进行了调查,调查主要围绕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者的名称、地址、网址、银行账号、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等。调查结果让人大吃一惊——

被调查的单位名称93家,其中冠以“深圳”字样的单位46家。经核实,深圳市工商部门没有上述93家单位的注册登记记录。

涉嫌诈骗的公司落款地址较为集中在沙头角镇,实地调查后,未发现涉嫌诈骗的84个公司。

被调查的118个网站,据相关职能部门介绍,截至2004年6月15日前未发现这些网站在广东省通信管理局数据库中有注册记录。

被调查的68个手机号码中,近一半是福建厦门、泉州等地,仅有8个是深圳的,而深圳的号码均是神州行号码。被调查的91个固定电话中,大部分是市话通、IC卡公用电话,少数固定电话接到传真机上,或被呼叫转移。

被调查的45个涉嫌诈骗的账号,在深圳开户的只有17个,其余均是外省的。

「花招打“深圳”旗号骗内地人

此次调查还发现,许多涉嫌诈骗的网站冠以“深圳”来诱骗消费者。

昨日,深圳市消委会主任刘飞介绍,行骗者首先利用深圳毗邻香港这一特殊地理位置,借“沙头角”、“中英街”在国人心目中的特殊地位而猖狂行骗。其次,就是利用深圳较为发达的经济条件。行骗者大部分是打着免税、批发、甚至走私的幌子,使外地消费者误以为深圳的电器商品都比内地便宜,从而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

另外,行骗者要诈骗的大部分是内地人,因为只有远隔千里,不法分子才有可乘之机。有的消费者被骗后,千里迢迢来寻找,结果是一无所获,当消费者再与他联系时,行骗者则用在香港不方便过来等理由搪塞。

「管理取证调查难度很大

消费者遭遇网上购物陷阱,有时简直是有苦说不出。福田区赵小姐曾拨打投诉电话12315,工作人员要求有发票等交易凭证,否则无法受理。而赵小姐没有交易凭证,无奈只好放弃了维权。

面对形形色色的网上购物陷阱,不仅消费者为难,连有关职能部门也感到无奈。

利用网络诈骗者,其联系方式大多是假的,或者随时更换;用来诈骗的网站,服务器在各地托管,即使被封,很快又可在别处重新开张,有的骗子甚至同时经营多个网站诈骗。同时,网上购物诈骗具体到个例,金额都不大,公安机关一般不受理。即使公安机关受理此案,但从立案到调查有个过程,其间,诈骗者已将钱提走,留下的只是“空头账户”。

公安部门介绍,就目前的网上诈骗投诉,因归属问题不明,取证调查难度都很大。比如,网站所留的地址“沙头角(香港)新界地下某某号”根本不存在;联系电话是深圳街头IC卡电话;手机号码和银行账号开户地点是福建;网站服务器地址并不在广东省。

不过,深圳市消委会表示:尽管目前网上购物监管较难,但并不表示放手不管。下一步,要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将涉嫌网上诈骗的公司一查到底。

「警示六大注意 提醒消费者当心

针对网上购物陷阱,昨日,深圳市消委会专门今年第3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

1.网上购物前,认真核实该网站是否具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书,消费者可向网站涉及区域的通信管理部门查询。

2.认真查询网上购物涉及的公司是否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注册,可向该公司所在区域的工商部门查询。

3.含有“沙头角”、“中英街”等字样的购物网站,九成以上的地址是不实的,消费者可先向地址所在的市、区消费者委员会进行初步查问。

4.消费者在进行网上交易之前可先向当地的电信部门或者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查问网站上提供的电话是在哪里注册使用的。

5.最好通过银行了解网站(公司)提供的账户的开户所在地,如果开户的城市与该网站上的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的使用地址不一致,消费者应加倍警惕。

6.消费者应注意保存有关单据,包括易改动的交易规则(最好事先打印);若是上门送货,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

深圳调查报告篇(3)

[中图分类号] R816.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1)20-11-02

Investigation of Bone Mineral Density and Osteoporosis Prevalence in 8345 Civil Services from Shenzhen

WANG Heming

Shenzhen City Health Center Qilin Mountain Cadre Sanatorium,Shenzhen 518055,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bone mineral density variation of Civil Services in Shenzhen city and prevalence of osteoporosis,for the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osteoporosis in Shenzhen to provide theoretical basis. Methods 8345 cases of the Shenzhen municipal civil servants and retired employees in 2010 in Shenzhen City Health Center(Qilin Mountain Cadre Sanatorium) were examined by the calcaneus bone density measurements. Results BMD measurements in 30 to 39 age group,the men and women showed a significantly decreased bone mineral density;In 50 to 59 age group,the fastest decline in bone density,especially for women after the age of 60 rapidly reduced bone mineral density. Note that 20 to 29 age group getting younger and younger trend. Conclusion The population in Shenzhen city the fundamental changes of bone mineral density in osteoporosis investigation report in line with China,but the difference is obvious male bone mineral density loss before the age of 50 than women,more serious investigation and analysis we found that male civil servants working in the greater pressure and social occasions(tea,tobacco and alcohol overdose),lack of exercise is the main reason,60 years old more emphasis on exercise,improvement in bone mineral density status.

[Key words] Bone mineral density;Osteoporosis;Prevalence rate

深圳市保健中心(麒麟山干部疗养院)作为全市干部公务员的唯一保健疗养基地,贯彻市委、市政府的精神,担负着全市干部公务员的疗养及健康体检任务,每年为深圳市属公务员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员工进行健康体检,从2006年开始增加了骨密度检测项目。当今社会,这一群体工作、生活压力大,节奏快,整天忙忙碌碌,经常加班加点,办公时间过长,缺乏运动锻炼,导致骨质疏松发病率日益提高,更呈现年轻化倾向,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公众健康问题。其现状及流行趋势不容乐观。骨质疏松的早期发现和预防十分重要,骨密度测量是早期诊断骨质疏松最灵敏准确的方法。我中心在2010年度对8345例体检人群进行检测,现将检测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收集8345例体检人员进行跟骨骨密度测定,其中男5069例,女3276例,年龄20~75岁,按10岁为1个年龄段,共分6组,见表1。

1.2骨密度检测

采用日本古野电气株式会社(FURUNO.ELECTRIC.CO.,LTD)生产的型号为FURUNOCM-200-181220超声波骨密度测定仪测量体检人员的左足跟,扫描测得骨密度(BMD,m/s)值,仪器测量精度(相对值)<1%。

2结果

8345例各年龄组骨密度检测结果见表1, 其中测得骨质疏松(包括骨质缺乏症和骨质疏松症)3080例,比例为37%。

3讨论

骨质疏松是以骨量降低和骨组织微结构退变为特征,导致骨脆性增加和容易发生骨折的全身性骨代谢疾病,被称为无声的“杀手”、静悄悄的流行病,这是因为你无法感觉到你的骨骼正变得越来越脆弱,骨质在慢慢地流失,仅有腰酸背痛或毫无症状,直到骨骼变形断裂[1,2]。通过上述检测结果可见从青年到老年退休后,随着年龄增长骨质疏松病例也逐步上升,50岁之前男性骨质疏松发病率比女性高是公务员群体的一大特点,并且20~29岁年龄组病例高于其他人群。通过对受检者进行深入细致的询问病史及记载的详细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总结证实,他们工作压力大,应酬多(烟酒茶过量)、忙于公务缺乏运动是主要原因,这些现象在深圳市公务员队伍中普遍存在。尤其是男性,50岁之前透支健康,为事业奋斗,50之后,花钱买健康。由于此病的发生发展是一个缓慢渐进的过程,其本身没有特殊的临床表现,易被大多数人所忽视,待发生骨关节变形、神经痛、弯腰驼背甚至骨折等并发症时,治疗起来就相当困难了[3]。科学检测和早期预防是关键,判断自己是否患骨质疏松,最好的检测办法是测量骨密度,这是一种无损伤、无痛苦的检测方法,可根据所测数值骨量减少的程度诊断是骨质缺乏症还是骨质疏松症,结合其病史及危险因素准确提醒是否有骨折风险。由于目前尚无绝对有效的方法使骨质疏松后的骨骼完全恢复正常,因此早期发现、早期防治是非常重要的。提醒长期坐办公室的职业人群应该定期做骨密度测定。

3.1饮食

钙是骨骼的建筑材料;维生素D是日光下的维生素,在钙的吸收及融合进骨骼的过程中有重要作用;蛋白质摄入量过低会造成人体伤口愈合和组织修复的能力降低,而摄入量过高会造成钙从肾脏流失增加钙的需要量;纤维含有草酸等会与钙在体内结合沉淀,如麦糠制品、菠菜和大黄,但大多数含有纤维的谷类或蔬菜不会影响钙吸收。盐(钠)的研究表明高盐饮食可能会降低人体利用钙的能力。多食含钙高且易吸收的食物如鱼、虾,增加乳制品、豆制品的摄入,同时注意饮食搭配,促进钙的吸收,必要时可服用含钙及维生素D的药物。

3.2吸烟

吸烟不仅对心血管和肺脏而且对骨骼有害,吸烟妇女比不吸烟妇女的雌激素水平低。

3.3饮酒

饮酒可能会对骨骼造成损害,过度酗酒更加会造成骨质流失和骨折。

3.4运动

各种活动都能使骨密度增加,户外活动能通过阳光照射自动增加体内维生素D的生成。长期不活动或卧床可能造成骨质疏松,终生积极运动的生活方式非常重要[4]。如何运动对增强骨密度的效果最好?骨骼是一种活的组织,锻炼可以使骨骼变得更加强壮、密度更大。什么锻炼方式效果最好呢?承重锻炼和阻力锻炼。这两种锻炼对骨骼发出了健康信号,可以强健肌肉,提高骨密度。承重锻炼时骨骼和肌肉与重力抗衡,这是可以是使足部和腿部承受自身重量的各种锻炼。慢跑、行走、爬楼、跳舞和足球等都是不同强度的承重锻炼的例子。阻力锻炼就是运用肌肉的力量提高肌力和增强骨骼,主要是在体育馆和健身房使用负重健身器材的锻炼。大多数的体育运动和日常活动都同时包括了上述两种方式的锻炼。如何运动锻炼呢?掌握四个原则,也就是我们锻炼时常常碰到的四个问题:多长时间锻炼一次(频度)?锻炼强度有多大(强度)?应该锻炼多长时间(长度)?选择哪种锻炼方式最好(方式)?(1)频度―承重活动应该每周四次,阻力锻炼应该每周二至三次。这方面应因地制宜利用日常活动进行,如步行上班、购物、爬楼梯等,甚至可以把身体锻炼作为社交的一种方式。必要时可以制定一个进度表或时间表督促自己。(2)强度―应该做到身体极限的80%,比如说最多能举起100斤重物,那你就举80斤;能跑1000米,那你就跑800米就行了。(3)长度―负重锻炼时间每天为30min,可以一次或几次完成;阻力锻炼对每个部位或动作进行三次,每次8~10下。重要的是持之以恒,把锻炼当成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4)选择锻炼方式―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锻炼方式。儿童和青年人适合承重和对骨骼作用较强的运动,如跑步、足球、篮球、举重等对增加骨密度效果非常好。成年人广泛适当的运动包括爬楼、行走、跳舞和远足等。老年人选择什么样的活动最好呢?这个问题比较复杂,这取决于当你进入老年后,身体的状况和骨质流失的程度。一般做步行或爬楼梯,长期坚持下来是非常有益的,也可在监护和指导下进行一些负重锻炼。如果你已经患有骨质疏松症或骨密度低下,可以进行游泳、慢跑、原地骑自行车等运动,应该清楚某些活动风险比较大。决定采取何种锻炼方式之前,最好同医生咨询一下,尤其是你已经患有骨质疏松或其他健康问题,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人应该尽可能地多活动,避免卧床不动的生活方式不仅有助于骨骼健康,而且对心脏和肺脏也有好处。

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尤其是长期坐办公室的职业人群,防治骨质疏松刻不容缓。从脚下开始、从现在开始锻炼强健的骨骼,塑造健康的生活。

[参考文献]

[1] 区品中,邓力平,沈怀亮,等. 广州地区骨量峰值的调查研究[J]. 中国骨质疏松杂志,2002,8(1):78-81.

[2] 颜晓东,王风,朱敏嘉,等. 广西南宁市健康人群骨密度及骨质疏松患病率研究[J]. 广西医学,2002,24(12):1923-1925.

[3] 刘忠厚,杨定焯,朱汉民,等. 中国人骨质疏松症建议诊断标准(第二稿)[J]. 中国骨质疏松杂志,2001,1(6):1-3.

[4] 代洪宾,张伟滨. 雄激素、雌激素与男性骨质疏松症[J]. 国际骨科学杂志,2009,30(2):121-123.

深圳调查报告篇(4)

行业方面,从求职者简历投递上看,2月份深圳的十大热门行业分别是电子、通信、互联网、计算机软件及服务、贸易、房地产开发、电气、金融业、仪器、多元化 工商企业。其中,高科技行业(电子,占比26%;通信,占比19%;互联网,占比13%)更是作为职场领头羊奔跑于其他行业之上。

从深圳热门行业招聘供需关系图可以看出,互联网、计算机以及金融业的行业需求(蓝色)明显高于行业投递(红色),三个行业的招聘压力相对较大,其他几个行业的行业投递虽然高于行业需求,但优势也并不明显,可以看出各行业的招聘都不轻松。

岗位方面,根据数据显示:2月份深圳企业岗位前十依次是外贸业务类、销售工程师、销售经理、前台文员、销售代表、会计、业务员、结构工程师、软件工程师、销售助理。排名前十的岗位中,有多个岗位都跟销售相关,显然,节后各大企业都急需大量的销售类人员。

深圳调查报告篇(5)

一、香港政府绩效审计介绍

香港的政府绩效审计是参照英国政府绩效审计发展而来的,英国称绩效审计为“现金价值审计”(Valve for Money Auditing),内地译为“价值为本审计”的,而香港则译为“衡工量值”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审计署,独立工作,对行政长官负责。现在特区政府实行高官问责制的行政架构中,审计署署长仍然是由行政长官直接领导的主要官员之一。香港审计署的工作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审核账目是否妥善地工作;另一类是衡工量值审计工作。前者审核账目是否妥善地工作,即传统的财务审计,工作量约占审计署整体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后者就任何决策局、政府部门、专责机构、其他公众团体、公共机构或账目须受审核的机构,在履行职务时所达到的节省程度、效率和效益进行审查,即政府绩效审计,提交两份报告书,工作量约占三分之二。审计署按照每年预先制定的工作程序表,以有组织的方法进行衡工量值审计。一项完整的审计分策划、调查、报告三个阶段,依次为选择审计项目,以适当方法和步骤实施审计,撰写、确定审计报告。衡工量值审计结果每年向立法会报告两次,分别为4月和10月。

报告书提交立法会后,会交付立法会下设机构――政府账目委员会根据《立法会议事规则》进行审议。账委会专门负责研究审计署署长提交的关于政府账目和衡工量值的审计报告,并须在审计报告书提交立法会之后的三个月内审议研究完毕,就某些事项做出结论及建议,向立法会提交报告。而政府有关部门则必须在此后的三个月内向立法会提交复文,就账委会报告提及的事项做出改进或准备改进的答复。 账委会与审计署有共同的目标,他们在承担职责和完成任务上是相辅相成的。账委会同审计署经常沟通与协商,也会向审计署署长提供衡工量值审计项目方面的建议。账委会依据审计报告所提事项举行公开聆讯,进行审议研究并撰写报告书,审计署则通过账委会的结论与建议提高审计结果的效益。两者以不同的角度和方式,对公共开支的合规和有效进行监督,向立法会及公众做出交代。

审计署和账委会的报告书向立法会提交之日,也是对香港媒体和市民公开之时,他们可以从各种渠道了解到报告书的内容。新闻媒体及时表达往往推动了社会的舆论,对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改进工作起到了督促作用。

二、深圳市政府绩效审计概述

深圳市政府绩效审计,名称采用的是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1986年第12届国际会议上提出的“绩效审计” (Performance Auditing),是目前国际统一的称谓,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特点。然而,绩效审计的称谓不尽相同,在世界各国,甚至我国国内并未做到完全统一。“效益审计”就是我国另一普遍使用的绩效审计的名称。

深圳市政府绩效审计,是根据2001年公布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进行的。《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各部门进行绩效审计,每年向本级政府提出绩效审计报告,并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绩效审计工作情况。

2002年深圳市审计局首次开展了政府绩效审计,并在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提交了200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深圳市审计局选择市属医院医疗设备的采购及使用和管理作为第一个绩效审计项目并非偶然。深圳市审计人员是考虑了项目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初次进行绩效审计的自身能力,及有相关单位的接受和支持,最终从涉及交通、环保、城管、医疗和农业的五个备选项目中选定了医疗设备。

项目确定之后,审计人员尽量收集该项审计的背景资料,包括所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有关运作机制、制度规定和管理状况等,还从财政局取得了有关投资、拨款的全部资料。与主管部门商讨,建立了该项绩效审计的考核指标,并编制了取证表格,在此基础上,编制审计计划,制定了审计方案。这项审计并没有集中许多人力,而是重在确定审计组骨干人员。2002年8月至11月,4名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对深圳市人民医院等12家市属医院及卫生局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审计组先选点进行制度测试,试用考核指标。根据实际发现的问题,适当修正审计目标和评价标准,调整审计方案,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和工作步骤。在审计过程中,注意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审计工作,设计审计取证表格,对所有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取证,获取并核实数据。对审计中确定的重点设备和部门,加强现场观测和实地调查,同时注意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以各种方式征询他们的意见。现场工作完成后,对审计取得的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综合和分析,从中找出影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问题和制度执行上的薄弱环节。经与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专家交换意见,初步形成审计结果。

市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及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结果,分基本评价、主要问题、审计建议和被审计单位反馈意见四部分整理成文,再汇总其他绩效审计项目完成情况,一并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同意,形成《深圳市2002年度绩效审计工作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报告首先由人大计划预算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报告。委员会对审计局的绩效审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审计的程序比较合理,内容比较全面,结论具有指导意义,工作富有成效。人大常委会结合初审报告,对绩效审计揭示的问题进行了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函告政府及有关部门加以整改。绩效审计结果引起了人大常委会的热烈讨论,绩效审计报告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结果被媒体广泛报道。

三、深圳与香港政府绩效审计的比较分析

(一)审计体制的比较分析

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是审计机关履行职责的根本保证。目前,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审计体制大致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立法型,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机构,直接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完全独立于行政部门;第二种是司法型,审计机关属于司法系列,拥有一定的司法权限;第三种是独立型,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司法和行政之外,直接对法律负责;第四种是行政型,审计机关属于行政系列,是国家行政机构的一部分,对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家审计机关主要审计政府财政,独立于行政部门符合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需要,更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许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审计机关都属于议会,立法型审计体制成为主流。即使属于行政部门的审计机关,也越来越多地在为立法机构服务。

香港审计署隶属特别行政区政府,对行政长官负责,审计署署长是行政长官任命的政府主要官员之一,香港审计体制属行政型。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审计署署长直接向立法会提交审计报告,不必经过行政长官及其他政府官员的审定和批准;审计署独立工作,依法安排和执行审计业务,无须听命于任何机构或个人;审计署署长在提交报告时享有很大的自由,可以揭示对于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任何情况和涉及的财政问题;审计署署长职位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他的被撤职或被退职须尽快向立法会报告说明,其薪酬由行政长官指定,不纳入审计署个人薪金账目。这些规定,使属于行政系列的审计署有了相当的超脱和独立,能够在衡工量值审计中不负使命,积极地发现和揭示政府的财政问题,确保公共资源的有效运用。

另外,立法会专门成立政府账目委员会这个常设委员会,处理审计报告即处理审计报告所提事项,实际上同审计署一样,也是对政府公共开支的合法有效进行审查。而由于账委会是立法机构的组成部分,负有对政府权力制衡和执法监督的职责,因此更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由具有专业背景的议员组成的账委会,在研究审议审计报告时,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正确、合理做出判断,因此也是对审计工作本身的监督。

深圳市审计局作为我国行政型审计体制下的一个地方审计机关,谈审计体制问题显然是不太合适的,但深圳作为我国最早也是发展最快的经济特区,拥有独立立法权,深圳市审计体制具有其独特特点。深圳市审计局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其中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其特色在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下设计划预算委员会。计划预算委员会担当着同香港立法会政府账目委员会同样的职责,审议绩效审计报告,并就此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在绩效审计方面,计划预算委员会与审计机关有共同的目标,通过审议和提出建议,提高了审计机关的作用。

这一做法对我国整体政府审计同样具有借鉴作用。我国审计体制属行政型,审计署在政府领导下,向国务院总理负责,这是我国行政、经济权利主要集中在政府的历史背景所决定的。尽管我国要求审计体制按照立法型进行改革的呼声一直都比较强烈,人大的监督作用在日益增强,人大制度也正在逐步改革当中,人大与政府在权力上进行分解、制衡势在必行。然而,任何政治改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经历一个艰难而漫长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在人大常委会下设计划预算委员会,由计划预算委员会审议绩效审计报告,并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过渡阶段。

(二)审计程序与方法的比较分析

衡工量值审计基本上依循国际公认的最佳做法,并参照英国国家审计署的工作方法。 衡工量值审计按照策划、调查和报告三阶段进行的具体过程源自于英国。英国国家审计署的绩效审计计划按四个步骤执行:调查了解审计对象概况;记录整理资料;各业务部门编制五年期滚动式战略计划;综合、调整各业务部门计划后编制总体计划。审计实施一是初步研究,确定调查的必要性;二是全面调查,深入地检查并收集有关证据;三是编制工作底稿,用以反映完成的审计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的依据。审计报告要求简练清楚,从组织报告大纲开始,再撰写报告初稿,务必正确、完整、客观公正;然后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经修正和审定,并附上被审计单位的回应,提交议会,不涉及保密事项的,可交出版方面公开发表。这是一套较为成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与美国、澳大利亚及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绩效审计实施准则大致相同。

深圳调查报告篇(6)

以深圳为例,南方都市报深圳版2007年12月17日~23日的一周内,每天的版数分别为:112版、120版、112版、168版、152版、104版、72版,平均下来,每天为120版。目前,报纸每个印张的印刷成本在0.17-0.20元之间,按此计算,每份南方都市报深圳版仅每天的印刷成本就达2.55~3元。加上每份报纸售价约36%的发行成本,仅印刷和发行两项,南都深圳版每天每份报纸的成本就达2.91~3.36元。这还不算人工、采编及管理等成本。

南方都市报广州版与深圳版的版数也不相上下,甚至更多。如2007年12月17日~23日这一周内,南都广州版就有周四和周五两天的版数超过深圳版,分别为184版和168版。平均下来,其每份报纸的成本也应超过3元。

3元多的成本意味着什么?若把其发行所获得的收入与发行费、采编、管理等支出的费用抵消,每份报纸的成本只计为3元,按南方都市报2006年12月自己公布的数据,它的发行量为150万份,2006年广告额为13亿元。150万份报纸一年的成本为:150万×3元×365天≈16亿元。13亿元收入-16亿元成本=-3亿元,即它每年要亏损3亿元。南方都市报真的亏损吗?当然不是。因为这个发行量不真实,广告营收额的水分也非常大(不过它目前确实是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最主要的经济来源之一)。但是,从这个简单的计算其实可以看出,南都的盈利压力是非常大的。

按以上的数字,南都必须平均每天有450万元的广告收入,它才能不亏损。如果提高报纸售价,则可以减少广告营收上的压力。南都面临两种矛盾:一方面,它希望把报纸做厚、让发行量达到最大化,另一方面,它越厚、发行量越大,成本会越高。在这种情况下,它也就不得不提价。显然,南都提价绝非其所声称的“为了扭转价值与价格倒挂的现象,实现报纸价格向价值的回归和靠拢”这个单纯而堂皇的理由。南方报业传媒内部人士从各方面透露出来的信息表明,南都提价是因为其资金上出现了一些问题。虽然南都有关负责人否认“涨价是出于经营不善的被迫之举”,不过,这些传闻和内幕消息却绝非杜撰。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最新出版的《南方传媒研究》证实:“广告实收款有所下降,再加上南都在基础设施建设、印力加强,以及奥一网资金投入、数字报建设等方面重拳出击,致使现金流出现一些困难。提价是增加回款、释放压力的应急渠道。”一语中的,这才是南都此次提价的真正原因。无论给提价戴上一个多么堂皇和美妙的大帽,显然并不能回避和掩饰它在资金与经营上遇到的问题。

提价前的深圳背景:对手也曾两次提价

南都于2007年11月1日起,将深圳市场的零售价格由1元涨至2元,整订价格则从每年360元涨至720元,但9~11月间整订打8折,12月打9折。

南都在深圳涨价后,其在广州市场的零售价格却标注为“定价2元,优惠价1元”。也就是说,南都在广州还是卖1元钱,南都只在深圳市场提了价,在其他地区并未提价。

南都为什么只在深圳提价?它为什么敢于在深圳提价?

这里有必要先来介绍一下南都在深圳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晶报。

晶报是深圳报业集团主办的一份综合性都市类日报。它2001年8月1日创办时,只有32个版,在零售市场上卖5角钱。2001年9月,随着美国“9・11”事件的发生,晶报借对此事件及其他事件的报道,半年后即一跃而成为发行量达50万份的报纸,零售量和总发行量均为当时深圳市场第一。但是,随后晶报自己进行的读者调查发现,晶报当时的读者结构中,二线关(特区边防线)外工厂打工仔等购买力不强的读者占了较高的比例。为了提升读者结构层次、增加有效发行、提高报纸品位、降低成本,晶报分别于2002年6月1日和2003年9月1日,将零售价由5角提高至8角、再由8角提高至1元钱。经过两次提价,晶报主动收缩战线,控制发行,使有效发行最大化,广告额迅速攀升,创刊两年即实现盈利。

可以说,在深圳市场,正是因为有过晶报这样一份通过提价过上“好日子”的报纸的先例,后来者才敢一而再、再而三地提价。如深圳晚报也曾随之提过价。

在晶报人的理念里,报纸厚、发行量大并不一定就是好。晶报总是努力在适当的厚度与丰富的内容、合适的发行量与恰当的读者结构之间寻找平衡点。晶报认为,如果不计成本地无限扩版,并不利于报纸的良性发展。

秉持着“简约精致”这样一种办报理念,晶报连续多年一直保持零售价1元、每天出报约64个版的规模,报纸平稳快速发展。2006年,晶报实现广告额4亿余元,而自实现盈利以来每年上交集团的利润也相当可观,甚至不亚于南都每年以厚报和高发行量所获得的利润。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晶报与南都虽然也有竞争,但多数时候都相安无事。彼时南都发行量约与晶报相当。晶报主动收缩战线后,南都发行量比晶报略高。但南都显然并不满足于此,它还对晶报以较少的投入就能获得比它更高的收益而耿耿于怀。

为了抵御“外敌”的入侵,做强做大本地都市类报纸,2007年初,根据深圳市委的部署,深圳报业集团决定投入1500万元,用于支持晶报的二次创业。

有了强大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晶报开始改扩版。经过数月准备,晶报对部门设置、人员配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整和改革,2007年4月18日,晶报实行了创刊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改扩版。改扩版后的晶报,市场反映良好,发行量和广告量都有明显上升。

南都开始坐不住了。

就在晶报在2007年下半年展开第二轮读者调查、酝酿第二次改扩版之时,南都也抢先亮出了它的应对措施:改扩版并提价。 应该说,2元钱的报纸在深圳并不算最贵。在深圳二线关外的龙岗和宝安,南都提价之前,南都和晶报都曾经被流动报贩炒卖到2元甚至3元,这一价格在少部分地区其实长期存在。而在深圳罗湖区及福田区靠近口岸的地方,多年来香港发行量靠前的东方日报、星岛日报等报纸,一直在报摊上偷偷摆卖着,其零售的价格就是每份6-13元,但其在深圳的发行量仍达每天数千份。比较而言,南都2元的零售价不过是小儿科。

主要竞争对手晶报的应对

2007年11月1日,南都在深圳提价

第一天,晶报除了派出发行公司和有关人员密切观察市场反映、迅速掌握有关数据外,也做好了充分应对准备。

当天,晶报在头版醒目位置刊登了《晶报敬告读者》书,提醒读者晶报也将全面扩版改版,并且明确告诉读者“在当今涨价成风的情势下,扩版改版加厚了的晶报,整订、零售价格均保持原价”。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晶报要与读者“一起分享发展成果”,并且,“我们承诺做得更好”。

2007年11月13日,晶报正式实施第二次改扩版。改扩版后的晶报平均每天版面扩大到70多个。内容上,每天新增加了一个社论版,与原来就有的每天一个时评版一起前移至第4、5版,新创设了每天4个左右的实用资讯板块,专门刊登出行、招聘、考试、菜价、水电气、演出、电影电视、健康资讯、气象等信息另外,新增设了一叠城区新闻版,用于刊登深圳各区的街区信息,报道社区有趣的、有益的、有意味的百姓和草根故事。本地新闻方面,则强化了“现场”、“线料”和“调查”等板块,向读者关心的社会、民生热点新闻和突发事件新闻进行倾斜,开设了“真相”、“独家暗访”、“记者体验”等专栏。此外,还新设立了心理咨询、校园、香港股市等专版,并从周一至周日每天推出一个周刊,内容涉及娱乐、人文、奥运、休闲、时尚、时事。

晶报第二次改扩版推出后,马上受到读者认可。在2007年11月1日南都涨价致其零售量节节败退的“大好形势”下,晶报零售量却不断攀升,一周内零售量上升了4万余份。两个月来,晶报因零售量提升过快,导致印力不足,集团不得不协调印刷资源,以腾出充足的印刷机和时间来用于晶报的印刷。

但与此同时,晶报零售量的上升也让晶报有关负责人产生了忧虑:过高的发行量将导致成本增加。由于深圳报业集团对各报实行的是利润考核,晶报不得不开始考虑是否需要重新控制发行量,以降低成本。

一场受到竞争对手欢迎的提价

南都提价从―开始就遭到了它的不少读者的反对。在网上,不仅仅它的竞争对手深圳报业集团主办的网站深圳新闻网上众多网友齐声声讨,就连它自己主办的网站奥一网上,也是一片骂声:“南都把我们深圳人都当傻子了。”“南都以为深圳人都是凯子,脑子被门夹了?同样厚度的报纸,广州卖1元钱,深圳就卖2元,就凭这一点就该拒绝它。”“我们用脚投票。”

最直接的反应当然首先体现在零售量上。南都公开承认的数字是,2007年11月1日南都提价首日投放到深圳零售市场的报纸减少了二成。虽然南都有关负责人宣称,“提价后的市场零售量在可接受和可控制的范围内。”不过,据笔者在多个报摊零售点随机抽样调查的情况看,其零售量绝不仅仅只减少了三成。据多方调查后的市场推测,南都在深圳市场下降份额应在50%~60%。而与此同时,晶报的零售量则直线上升了40%~50%。晶报零售量的上升还同时带动了深圳特区报和深圳商报零售量的小幅上升。

深圳报业集团近日组成的专门调查队调查的结果表明,南都在深圳市场的零售量由原来的11万余份下降到目前的约7万份左右。加上其约9万份的整订量,南都在深圳的总发行量仅约16万份。 据传,由于南都总部执意执行提价政策,南都深圳发行部负责人无法完成发行任务,已挂冠而去。

深圳调查报告篇(7)

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实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4月27日配套第48号总局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在《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明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及其罚则。对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笔者试图通过对《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一起未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案例的评析,找出成功的经验和实践意义,仅供职业卫生监督人员参考。

1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6日,我所监督员对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涂装车间灌浆工位使用矽水泥和水泥稀释剂,根据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的检测报告(编号:P121229)显示该公司使用的矽水泥中存在:甲醇、二甲苯、甲苯、乙苯、异丙醇、乙酸甲酯、乙酸乙酯等物质,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的要求其中:甲苯、二甲苯、甲醇职业病的危害因素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而该公司提供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只申报了涂装车间的二甲苯这一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如实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员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制作对职业卫生负责人段XX(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管理部课长)《询问笔录》。

该案立案后经合议,一致认为应当责令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立即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七万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于2013年5月10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号:深龙华卫职罚告[2013]1号),当事人未申请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华卫职罚告[2013]1号)于2013年5月16日送达,当事人于2013年5月28日完全履行。

2 评析

2.1 成功经验

2.1.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所监督员员在XX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现场监督检查时,深入生产车间,查明了违法事实,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管理人员的《询问笔录》,并收集了矽水泥的挥发组分卫生检测报告(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的检测报告(编号:P121229))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各一份。监督执法文书均交由当事人核实后签名盖章。未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的事实均在执法文书中得到体现,并与所收集的证据(检测报告、申报表)相互应证。做到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1.2 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本案中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主要是未及时、如实申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其行为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的规定,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厂属于中型外资企业,取最罚款额度中位数罚款7.5万元人民币,其处罚是适当的。

2.1.3 程序合法。《关于深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主体的公告》(深法制〔2012〕87号)公告已明确市、区卫生人口计生部门为深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主体。依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宝安区卫生局作为执法主体,在本案的处罚过程中,按规定进行了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调查终结报告、合议、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含听证证告知)。审批、下达处罚决定书等法定程序,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议和向人民法院提讼的权利。同时每次监督执法时均有2 名以上监督员在场,并出示了有效的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书写的法律文书均有2 名监督执员签字并交当事人签字,严格地运用了法律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深圳调查报告篇(8)

建议评估机构应在详尽了解企业改制目的及背景前提下,开展尽职调查,按操作规范进行职业判断。首先应尽可能制定详细、完善的评估方案,评估方法的采用应进行充分论证,并多和委托方特别是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对评估的重点、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各评估师应熟悉、掌握中央及深圳市关于国企改制的一系列法规及规章,严格依法评估。

二、评估机构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时,将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并入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所纳入房地产的评估范围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不一致,造成部分资产漏评,影响整个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应先核对资产评估明细表与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的处置方案所确定的资产范围是否一致。如有未纳入处置方案的房地产项目,应进行资产评估。对未经深圳市国土部门备案的非深圳地区房地产评估项目,评估机构应按规定实施评估程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委托方已与房地产评估机构签订有关房地产项目评估业务合同的,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机构,在与委托方签订业务约定书时要注意明确资产评估范围。

三、对于长期投资的评估,部分评估机构按照母子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进行评估,不符合《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规定。

评估机构应按照规范的要求,先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整体评估。根据拟改制企业占被投资企业股权比例,确定该项长期投资的评估值。控股和非控股的长期投资,都要单独计算评估值,并计到长期投资项目下,不要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与投资方合并处理。

此外,评估机构应按照《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简要介绍投资背景、被投资单位的概况,说明长期投资的种类、形成原因及对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的影响;深入了解具体投资形式、收益获取方式和占被投资单位资本的比重,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评估。建议评估机构着重说明长期投资以不同的方式评估的理由,并履行应有的资产评估程序。

四、在对国有企业产权转让项目评估中,部分评估机构未能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进行评估,造成企业账面数,审计报告数与资产评估清查明细表数不一致,影响资产评估报告的合理使用。

建议评估机构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做好与审计机构的对接工作。企业申报账面值应与审计报告数一致,对评估需要调整的事项,应在清查调整值中进行调整,并需要企业予以确认。

五、评估机构擅自对应收款项评估为零。

对国企改制企业应收账款的评估,必须在恢复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应严格按照深圳市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评估。对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核销的资产损失,经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予以核销。确保应收账款相关历史问题有案可查,防止有关责任线索灭失。

六、对于预计负债的评估,由于现有评估理论、评估准则及相关操作规范未有涉及,评估机构在评估中往往按企业经审计后的账面值予以确认,未能充分考虑预期可能获得的补偿及可能支付的确定金额。部分评估报告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仍然为“未考虑现在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造成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与评估结果互相矛盾。

评估机构在具有充分理由对预计负债进行确认时,应考虑将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设定为“仅考虑上述担保事项,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影响,未考虑其他现在及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应特别关注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情况下,担保单位享有的拒绝履行担保责任的抗辨权以及在履行担保义务后所拥有的向被担保单位的追偿权。并说明上述事项可能对评估结果所产生影响的程度。关注企业与被担保公司是否存在反担保合同,对企业为各子公司担保的预计负债,应核实被担保公司是否存在重复挂账问题,对预计负债的确认应保持职业谨慎态度,并做到所确认的预计负债证据充分、计量合理。

七、执业风险意识仍有待提高。部分机构未能充分关注资产评估目的行为与评估结果的对应关系,对重大事项未充分履行如实的告知义务,对重要事项影响企业净资产的程度揭示不深,对资产评估风险易发生区域把握不够准确。

深圳调查报告篇(9)

她第一次被刑事立案侦查是在1994年,但案件在检察院侦查阶段就被否决,经过讨论后认为不构成犯罪,于是案件被撤销。段继红也因为被错误羁押而获得了国家赔偿。

谁也不会想到,在事隔19年后,因同样的事由、同样的罪名,她站在了刑事案件的被告席上。这一次,她已经被羁押了三年多,案件曾多次被退回补充侦查,现在已经是第五次开庭。即便如此,案件的走向依然不明朗。5月22日,一位熟知案件的知情人士对《财经》记者强调:“案子现在还没有基本结论。”

漫长的羁押、马拉松式的庭审,均意味着案件的复杂性。本案材料多达30本,提交给合议庭的报告就有100多页。而19年来,针对段继红涉嫌诈骗的争议与讨论从未停止——十多年前检察机关宣布对段继红等人涉嫌诈骗一案予以撤销时即遭致不少非议,其中包括检察机关内部人士。

一定程度上,对案件的不同看法为19年后的重新审查埋下了伏笔。但蹊跷的是,如今的重新审查和19年前的审查并无本质不同——截至第五次开庭,公诉人并未出示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新证据。段继红据此高呼“你们是在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段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重审已违反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之规定,因为“这是对司法机关早有结论的案件就同一事实重复侦查”。庭审中,段继红的辩护律师、北京汉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万臣和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健也反复问公诉人,为何经最高检批准撤销的案件会再次被追诉? 行政诉讼第一案

对段继红的重新审判,意味着在中国法治史上留下深刻印记的“贤成大厦案”并未画上句号。

于1991年破土兴建的深圳贤成大厦,一度期待成为“中华第一楼”,结果却命运多舛。一桩中外合资企业内部并不复杂的股权纠纷,在各种力量持续不断地干预下,1994年后逐渐演变为一场历时十几年的连环诉讼,包括一系列的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案件的结论来回往复。

1994年9月1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吴贤成、段继红以诈骗罪、投机倒把罪立案侦查,拉开了刑事案件的序幕。1997年,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下发《撤销案件决定书》,认为吴贤成、段继红不构成诈骗罪、投机倒把罪。至此,刑事诉讼案告一段落,但并未终结。

正因为刑事案件被撤销,行政诉讼案件才得以推进。

该案发端于1995年。因不满公司被强制注销,吴贤成在这一年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深圳工商局)和深圳市引进外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深圳外资办)发起行政诉讼。这起典型的“民告官”于1995年4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拉开了中国“行政诉讼第一案”的序幕。

案件一审在广东省高级法院开庭,随后于1997年8月宣判,深圳工商局和深圳外资办败诉。二审期间,著名法学家江平、应松年等分别是不同当事人的人,而最高法院前副院长罗豪才、现任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都是该案主审法官。1998年,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虽然败诉方一直不服,并试图提起再审,但没有成功。

这一行政诉讼案轰动一时,后来进入一些法学教科书的经典案例集。

由贤成大厦引发的民事案件在湖北进行,同样波澜不断。涉及的当事双方分别是以吴贤成为代表的深圳贤成大厦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贤成),和给深圳贤成提供贷款的中国银行武汉花桥支行(下称中行花桥支行)。一审判决之后,各方使尽力量,上诉、再审、再审上诉、抗诉、重审、重审上诉,几乎穷尽了一切可能的司法审判监督的渠道。

按照司法审判体制“先刑后民”的原则,刑事案件是影响全部案件走向的基石。如果此次刑事案件成立,那么很可能前述已生效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都将被,因为民事纠纷、行政案件均是在不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才得以展开。

1994年,吴贤成等人因涉嫌诈骗罪等罪名被深圳市检察院立案侦查。2008年,因同样的行为和罪名,吴贤成等人被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两次立案侦查时间相隔14年。如果这次段继红等人的诈骗罪得到法院的认定,那么之前的系列案件的全部结论将倒转,错案变为正确,之前的正确将变为错误。这是一个复杂的司法逻辑链条。

今年4月24日开庭审理的段继红案,正处于新的司法逻辑链条的原端。这桩马拉松式的审判,或许因此而全盘改变。 争议焦点

1988年,泰国商人吴贤成以泰国贤成公司名义,与深圳四家公司(深圳市工艺服装工业公司、深圳上海时装公司、深圳上海二轻工业贸易公司、深圳市家用工业公司)合作建设贤成大厦,约定由深圳四家公司出地,吴贤成出资。

1989年4月13日,为合作兴建贤成大厦,中外合作公司深圳贤成注册成立,吴贤成任董事长。

在贤成大厦于1991年11月29日动工兴建十多天后,同年12月11日,吴贤成作为甲方与香港鸿昌公司董事长王文洪(乙方)签订《股份合约》,约定乙方以1.1亿元购入甲方拥有的贤成大厦物业50%股权,甲乙双方以注册泰国两合公司各占50%股权,双方共同投资建设贤成大厦。但是,这场看似“强强联手”的合作,成为双方麻烦的开始。王文洪投资不久后即与吴贤成发生股权纠纷,导致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贤成大厦建设于1993年9月20日起陷入停工窘境。

1994年,检察机关启动对吴贤成向银行贷款问题的调查,涉及中行花桥支行向(香港)贤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贤成)投资贷款3900万元问题。

香港贤成的法定代表人亦为吴贤成。1992年,香港贤成向中行花桥支行借款3900万元,双方签订投资合同,约定投资对象为贤成大厦。1994年5月28日,段继红以深圳贤成职员的身份,携深圳贤成法人印章和吴贤成私章,在武汉与中行花桥支行修改合同,将合同主体由香港贤成改为深圳贤成,还本付息的义务转为由深圳贤成承担。

合同主体的变更成为吴贤成、段继红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争论焦点。一方认为,变更行为是诈骗罪的重要表现,即吴贤成通过香港贤成借款,然后让深圳贤成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这是典型的欺诈。两家公司虽然都由吴贤成控制,但是前者和后者没有任何资产关系,前者也没有资格将其贷款投资于贤成大厦。

另外一方则认为,贷款确实存在违规,但并不构成犯罪,因为变换合同主体得到了合同双方的认可,双方都没有否认。另外,吴贤成并没有诈骗的主观故意,具有还款意愿和能力,贤成大厦的资产足以偿还其所借贷款。

但是,是否具有还款意愿和能力,取决于对当时贤成大厦财务状况的分析——是否资不抵债?这需要翔实的财务资料,并通过严格的审计方能得出结论。

在事实层面,争论的焦点是:这些贷款是否大部分或全部用于了贤成大厦的建设?支持构成犯罪说认为,这些借款中的部分在进入贤成大厦承建方之后,很多被提走了,且部分钱用于吴贤成个人还债;反对构成犯罪说则认为,大部分借款直接或间接用于了贤成大厦建设,即使偿还债务,也是因为建设贤成大厦前期留下的债务。

各方围绕上述问题争论了将近19年。4月24日是段继红第五次出庭,距离她上一次出庭已有八个月之久,这期间检方收集了将近1000页的指控证据,但材料均来自1997年检察机关撤销案件以前。

值得一提的是,2000年,中行花桥支行以不良贷款的形式将这笔尚未还清的贷款转给了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该办事处法律部门董姓负责人对《财经》记者称,这笔贷款经和解后已经了结,不过并未透露贷款由谁偿还、还款金额等信息。 内部争斗

据《财经》记者了解,在办案初期,这些分歧并不明显,但在各种正常及非正常的外力干预下,这个案件变得复杂起来。

1994年9月,吴贤成和段继红均被深圳市检察院立案调查,次年3月,侦查阶段结束,深圳市检察院检委会召开会议讨论此案。

据最高检察院赴深圳督办组1997年所撰写的对该案的汇报提纲,当时深圳市检察院检委会的十多名委员一致认为,吴贤成、段继红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和投机倒把罪。

不过,1997年深圳市检察院又专门召开了检委会讨论该案。当时深圳市检察院的检委会13名委员中11人参加了讨论,5人认为吴贤成构成犯罪,5人认为难以认定或否定构成犯罪,另外1人意见不明。对于段继红是否构成诈骗罪也存在两种意见。

这次讨论会后,两种不同的意见被如实汇报给了广东省检察院,后者也召开了检委会进行讨论,当时最高检的督办人员也列席了会议。会后,广东省检察院在1997年4月24日向最高检发出报告,认为吴贤成、段继红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这份报告提交后,最高检同意广东省检察院的意见,当年该案被撤销。

期间,在案件被撤销前后,以深圳市前任市委书记厉有为为代表的认为“构成犯罪”方和以最高检派出的督办人员罗辑、叶惠伦等人为代表的认为“不构成犯罪”方的意见都没有任何变化。因分歧而产生的不满甚至导致了公开的相互指责,甚至谩骂。

贤成大厦系列案中的刑事案件立案后,最高检曾派出两批督办组,第一批由时任最高检监所厅副厅长陈燕麟带队。厉有为在2010年出版的《厉有为文集》的相关文章中称,“陈燕麟专案组已经写出了认定构成严重诈骗犯罪的报告,此时最高检把陈燕麟专案组撤换掉。”并在文中指责后来的最高检督办人员“歪曲事实、以权压法、进行误导、纵容犯罪”。

来自第二批最高检督办人员的报告则称,从1994年9月至1997年4月,吴贤成案的办案人员已更换六批,“只要谁持有吴贤成不构成犯罪的观点,就以‘通水’‘内奸’‘不可靠’为罪名更换”。这份报告直指此案遭到了时任深圳市委书记厉有为的不正常干预。《厉有为文集》中多篇关于此案的文章对最高检第二批督办人员进行公开指责。

这种针锋相对的互相指责,一直没有停止。

1998年,厉有为从深圳市的领导岗位上退下,担任全国政协常委。随后,他以政协委员的身份,持续不断提交相关提案,要求最高检复查吴贤成案,纠正错误。

2004年9月,最高检为答复提案在深圳五洲宾馆举行此案复查通报会,厉有为等人均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也没有平息争议,2005年至2008年,厉有为继续每年提交提案,对案件定性仍表示强烈不满。

2008年,在从政协退下前,厉有为起草了《耳光打得响,不应再执迷——在全国政协的最后一份提案》提交给全国政协。当年11月,在《太离奇的判决》一文中,他直截了当地表达了自己对吴贤成、段继红一案的愤怒与失望:“这个案件的判决比历史上的‘指鹿为马’,比现实的轰动海内外的‘正龙拍虎’要严重一千倍。”

最高检办公厅多年来则不断地对此案进行复查,并答复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在2007年答复给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报告中,最高检方面称:“我院认为,本案不必再作复查。” 自此,双方的交锋似已终结。

对同一案件十多年来的拉锯往返,客观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厉有为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称,当初香港鸿昌公司负责人通过中间人找过来,他才知晓这个案件,开始关注贤成大厦案。后来,他离开深圳市领导岗位,香港籍的全国政协委员又找到他,他就再通过政协的渠道提交提案。至今,他仍对该案的处理愤愤不平,坚持认为吴贤成等人的借贷行为构成犯罪,但是“在职的时候是工作责任,现在也不参与、不过问了”。 新证据疑问

之后另外一个变化是,2008年9月23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对中行花桥支行的再审民事案件进行了终审宣判,判决认为深圳贤成清算组和鸿昌公司清算组应共同承担3900万元的债务。这意味着吴贤成个人不必承担此笔债务。

孰料案件再起波澜。2008年11月18日,深圳市公安局接到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一份《关于吴贤成等涉嫌刑事犯罪新情况的函》。函件中提及的“新情况”称:“2008年10月,湖北省高院就中国银行武汉花桥支行与深圳贤成公司清算组、深圳鸿昌公司清算组债务纠纷一案作出再审终审判决,判定:由深圳贤成公司清算组、鸿昌公司清算组共同承担花桥银行的3900万元债务及相应利息,吴及香港贤成、泰国贤成对花桥3900万元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判决还认定,中国银行武汉花桥支行投资的3900万元未用于贤成大厦建设,也未为贤成大厦公司所得,而是全部投入香港贤成。”

事实上,这一表述中有多处事实错误:其一,判决下达的时间为2008年9月23日,而非10月;其二,判决并未对3900万元未用于贤成大厦建设或深圳贤成公司作认定。了解该函件的人士对《财经》记者辩解称,深圳市政府法律顾问室只是给公安局“提醒”,并非“授意”。

但在接到此函九天之后,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对吴贤成、段继红等人涉嫌诈骗罪重启立案侦查。

由于吴贤成常年在国外生活,并未被司法机关控制。2010年4月,已加入新西兰籍的段继红回武汉探亲时被当地派出所带走,随后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据段继红家属称,段继红被抓时浑然不觉,她没有想到旧案会卷土重来。

起初,这一案件被移送给了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如果按此审理,案件的终审法院将是深圳市中级法院。因为犯罪嫌疑人段继红已加入外国籍,在当事人家属和辩护律师的努力下,该案调整到由深圳市检察院审查。

2010年8月19日,深圳市检察院对段继红提起公诉。这时距该院1997年撤销此案,并于2000年作出国家赔偿,已过去多年。

2011年,深圳市中级法院先后三次开庭审理此案;2012年,深圳市中级法院第四次开庭;2013年4月24日,深圳市中级法院第五次开庭。一审五次开庭的主要原因,是法院要求检察院补充侦查。

在第五次庭审现场,《财经》记者注意到,庭审前,主审法官将公诉人和被告人辩护律师叫到庭外,花了十多分钟要求双方加快进度,节约庭审时间,中途还一度发生争执。这导致原定于上午10点的开庭时间被延迟。在法官的催促声中,当天的庭审仅进行了三个多小时。

检方在书中指出,吴贤成以香港贤成公司名义从中行花桥支行借款3900万元并未用于贤成大厦的建设,而是部分投入与贤成大厦无关联的项目中,部分由段继红等人提现,还有一些涉案款项则“去向不明”。深圳市检察院正是以上述“新情况”为由,重新发起对段继红的公诉。不过,庭审中检方并没有出示任何新证据。

深圳调查报告篇(10)

万事达卡的标准是年收入超过5000美元,折合人民币不到5万;而零点调查公司的标准是年收入水平20万以上。不到5万与20万以上,这也太悬殊了吧?我们应该信谁的?

深圳调查报告篇(11)

 

(2021年3月17日深圳市光明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

 

光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高质量、高颜值发展理念,按照区委“创新能级提升年”和“营商环境提升年”部署要求,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光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为加快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奋力谱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光明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

一、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高颜值”发展专项监督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负责单位: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侨工委、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全年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工作依据: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5月份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关于建立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5月份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环境状况和2020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5月份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

告。

工作依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规定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5-6月份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时间安排:8-10月份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时间安排:8-10月份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光明科学城打造世界一流科学城的若干意见》落实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9-10月份

8.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医疗信息化建设专项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10-11月份

9.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时间安排:12月份

10.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区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时间安排:12月份

三、计划、预算审查监督

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初步方案。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1月份

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初步方案。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1月份

3.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依据:预算法、审计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7-9月份

4.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区本级决算的报告。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7-9月份

5.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7-9月份

6.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7-9月份

7.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对部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逐项开展满意度测评。

工作依据:预算法、审计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10-12月份

8.根据计划、预算执行的调整情况,审查批准计划调整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工作依据:预算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全年

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对“一府一委两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发挥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作用,增强备案审查实效,维护法制统一。

工作依据:立法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负责单位:选联任工委、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侨工委、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全年

五、跟踪监督

1.跟踪监督《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规定》执法检查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3月份

2.跟踪监督《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6月份

3.跟踪监督《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5-6月份

4.跟踪监督区人民法院落实加强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审议意见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时间安排:6-9月份

5.跟踪监督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加强保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审议意见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监察司法工委   时间安排:6-9月份

6.跟踪监督《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执法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办法

牵头单位: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10月份

7.跟踪监督民生实事项目完成落实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负责单位: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全年

六、专题视察

1.视察我区城市建设管理、治水提质、国企改革等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6月份

2.视察我区特殊教育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3月份

3.视察我区第一幼教集团、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扩容提质、众创空间建设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4-10月份

4.视察我区文体设施建设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6月份

5.视察我区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10月份

6.视察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6月份

7.视察我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7月份

8.视察我区“稳就业、促就业”工作情况。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社会建设委   时间安排:8月份

七、专题调研

1.人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监督专题调研。

工作依据:区委调研课题计划

牵头单位:财经和城建环资工委   时间安排:4-10月份

2.开展职业教育发展专题调研。

工作依据:监督法

牵头单位:教科文卫侨工委   时间安排:4-6月份

八、任后监督

对区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任后监督,听取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

工作依据:组织法、监督法等

牵头单位:选联任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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