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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条例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7 11:13:19

两个条例

两个条例篇(1)

两个《条例》的实施,是我党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利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加强纪律建设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员的自觉性和组织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条例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党的历史看,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三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两个条例篇(2)

第一点认识和体会,《条例》是约束权力的紧箍咒。《党内监督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全面、系统的自我约束的条例,也是我们党内第一个系统的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规。条例的核心内容是监督授权、监督运作、监督保证,最大的特点就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条例》不仅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了监督的对象、内容、重点,而且以界定党内不同层次的组织、机构、人员监督职责的形式,进一步规范了党内的权力关系,确认了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以及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监督方面的职责、责任和权利,即所拥有的权力。尤其是,《监督条例》从十个方面详细地制定或规范了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使我们的党内监督形成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使党内监督以及深层次的关系走上了一个更加规范的道路,标志着我们的党内民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两个《条例》既是约束的武器,也是监督的武器。贯彻落实好《条例》,对于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保证领导干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二点认识和体会,《条例》是规范行为的试金石。领导干部的行为,既要靠自我约束,更要靠纪律约束。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事前监督,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事后处理,二者在内容上相互补充,共同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特别是《党纪处分条例》,以和宪法、法律为依据,明确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条例》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紧密结合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比以往的若干规定都更严格、更严密、更具体,并且新增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贪污贿赂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等许多章节。《条例》既体现了对干部的严格要求,又体现了对干部的综合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强化领导干部的教育、约束和监督提供了新的规范。

第三点认识和体会,《条例》是制度反腐的里程碑。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党内监督条例》作为党内首部监督大法,针对党内监督实践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突出了制度建设在党内监督中的核心作用,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条例》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统一规定了十项监督制度,首次规定党代表的监督责任,赋予了舆论监督的法规保障地位。这在党的历史上都是前所未有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法规,有利于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使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发展党风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对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将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二、对照两部《条例》的差距和不足

第一,学习《条例》、认识《条例》有差距。《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是两部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党内重要的法规。在对两部重要法规的学习上,自己抓得还不紧,主动性不够,自觉性不够。往往需要的时候才去学,有了要求才去学。在对两部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上,站的角度不高,花的时间不多,下的功夫不深,停留于了解大概、一知半解,没有仔细去把握,认真去思考,深入去钻研,反复去斟酌,与熟悉《条例》、精通《条例》的要求有差距。

第二,自我要求、自我约束有差距。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之一,自己能够做到自我教育,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意识还不很强。在贯彻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实践中,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关心全局工作、参与集体领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还很不够。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平时与班子成员交流思想、交流工作较少,到部门商量工作、指导工作较少,深入镇村调查研究较少,解决基层反映的实际问题更为不足。:

第三,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差距。一名班子成员,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管好分管部门,管好自己身边的人。在与分管的部门、联系的乡镇和周围同志交往过程中,常常一般性的接触比较多,深层次的交流比较少,谈工作的时候比较多,过问党风廉政建设的时候比较少,有时表现和蔼、客气和尊重有余,而严肃纪律、严明制度、严格监督不足,对少数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反映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制止不力。一手抓发展、一手抓队伍的观念树立不牢。

三、贯彻落实两部《条例》的努力方向

两个条例篇(3)

一、“监督条例”明确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完善党内监督、实现党内民主的重大进步。

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的根本利益与党的领导密切相关,以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是实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民主的实现要求有监督作保证,缺乏监督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条例”明确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从制度上保证了党内民主的实现,从而推动人民民主的建设。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二、“监督条例”统一规定十项监督制度,是切实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保障。

实践反复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条例”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在构建党内监督体系时,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十项监督制度即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民主生活会制度已实行了多年,在“条例”中得以进一步地提高和完善;谈话和诫勉等在“条例”中作为正式制度硬性规定;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询问和质询、巡视等,都是党内监督制度的创新和亮点。“条例”的出台,使党内民主健全了制度上的保障。

三、“监督条例”规定党代表的监督责任,为全面推行党代表常任制找到了切入点,党代表参与监督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

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这一规定充分肯定了党代表的监督地位,明确了党代表的监督责任,是切实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途径。

四、“监督条例”从法规上保障舆论监督的地位,是落实党内监督,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重要举措。

“监督条例”一方面强调建立党内监督制度,另一方面还非常重视党外监督。“监督条例”中单列一节“舆论监督”,充分肯定了舆论监督的地位,在法规中加以保障,这是党落实党内监督,求真务实的体现。同时,“监督条例”明确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并接受舆论监督,提出了:一是要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二是要自觉和主动地听取来自新闻媒体的意见;三是要根据舆论监督的要求,推动和改进各项工作。此外,条例还就如何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作出了相应规定。新闻舆论监督不仅能帮助领导机关掌握问题,督促问题的解决,还能起到警示作用,防范问题的发生。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使监督更加全面,有利于党内监督的落实与开展。

五、“两个条例”立足实际,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两个条例”一方面从制度上建立党内监督,形成既有上级对下级的监督,也有下级对上级的监督,还有平级之间的监督,构建起一个完整的监督网络和监督体系;另一方面从法规上明确党内纪律处分,使党内纪律处分有法可依,“两个条例”的同时颁布对于打击腐败,保障党内监督的顺利施行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两个条例篇(4)

二、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要落实监督,首要工作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10种监督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进行了大胆的创新。这里的大胆创新就是指首次将舆论监督写入了条例,条例同时还就如何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作出了相应规定。这些表明了我们党在强调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欢迎并主动接受党外监督。表明了我们党对这种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使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的结合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层面。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党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减少失误、防范腐败,而且必将对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条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各地的许多成功经验和作法,不再停留在原则的规定,而是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样一来大大减小了条例在执行中不应该出现的各种弹性。例如如何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各种重大决策如何制订、上下级之间和平级之间如何进行权利和权力的监督等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与以往相比,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两个条例篇(5)

学习“两个条例”一点体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其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我理解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两个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水平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所以,我们每个共产党员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不仅要认真学习好“两个条例”,而且更要身体力行“两个条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实现党中央对广大党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要求。下面我想通过自己初步的学习,就“监督的层次与效果”浅谈一点体会。记得市局孙文德局长在今年初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指出,过去的“监督”存在四大弊端,“一是上级监督太远,二是同级监督太浅,三是下级监督太软,四是法律监督太晚”。这我们可以从李真等一批“落马”者的身上找到答案。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当时可谓是政界首屈一指的正厅级年轻领导干部,但他却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死刑。李真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固然与他自己主观上私欲膨胀、放弃共产主义信念有直接的、主要的原因外,客观上分析,我们又不能说与制度的约束、组织的监督不力就没有一点的关系。李真历任河北省政府办公厅秘书、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和副主任、河北省国税局副局长和局长,他从一个仕途辉煌的领导干部滑进犯罪的深渊,绝非一两天和一蹴而就的事,他所在的党组织、各级领导(无论是上级还是下级)、甚至是同事,对他的“所作所为”,要说是一点觉察都没有,那绝对是不现实的。这就在客观上给我们提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如何监督的问题。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监督的层次结构上,我理解由高到低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组织监督,他是最具权威的监督层面。主要体现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必须履行“监督的职责和责任”,上至中共中央,下至党的基层委员会。过去虽然没有《监督条例》,但党纪条规还是健全的、严肃的,如果各级组织的确发挥了职能,李真也许“滑落”得不至于这么快!第二层,领导监督,他是最具关键的监督层面。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他所体现的不仅仅是一个方面的内容,也就是指被监督对象的重点,而且还有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内容,也就是在组织实施监督工程中,领导干部又具监督的主导作用,也就是领导干部监督的“双重效能”??既要受到组织和他人的监督,又要履行监督他人的职能。李真是如何监督他人的我们不得而知,但他丝毫没把自己摆在受组织和他人监督的位置这是肯定的。第三层,同事监督,亦可称之为同志监督,他是最能体现同志间是不是真正关心、真正爱护、真正帮助的监督。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五条责任和权利”,主要体现了党员在党内政治上的平等,你要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一个同志负责,那就必须要实实在在地落实你监督的“责任和权利”。古人都有告诫,“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明知一个同志做的不对,甚至犯了很大的错误,既不批评,也不做善意的提醒,其实这是对一个同志最大的不负责任。试想,如果与李真一起共事的同志有几个能真心实意地“敲打敲打”他,也许又会有另一番结果。第四层,自我监督,他是监督取得实效的根本所在。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内因是事物变化的决定因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变化”。尽管客观世界是错综复杂的,各种利益关系充满着无限的诱惑,但变与不变,究竟向何方向发展,归根结底关键还是靠自己。李真的“变化”,按他自己所说,“因为没有人对我监督,说穿了就是没有人敢对我监督”,虽然客观上确实也存在,但是这也是他自己的一种诡辩。“人一旦丧失信念,就像一头疯狂的野兽”,话是他说的,这才是他走上末路的真实写照。李真的教训非常值得深思。因此,实现自律,达到自我监督,同时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他人以及党纪条规的监督之下,我想这是学习“两个条例”后我们必须树立的基本观念之一。监督的“四个层次”,无论对一个组织而言,还是对一个人而论,前三个层次属于“外部监督”,最后一个层次属于“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尽管很权威,也很关键、重要,但从监督的效果上看,根本还是取决于内部监督。没有不受监督的权利,也没有不受监督的组织,更没有不受监督的个人。一个党员,一个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干部,手中掌有权力,那是拥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要保证自己党性的纯洁,最可贵之处就是享受监督。一个人如果失去监督,那必然走进泥潭!xx区依法治区办公室

两个条例篇(6)

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的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他却因此被,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

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两个条例篇(7)

学习党内两个《条例》的几点认识张汉为最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确立了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使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基本法规更加充实完善。总之,这两个《条例》实、细、具体,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反腐斗争的宣言,也是推进中国政治民主化进程的重要文件。最近,有记者在街头进行的随机调查显示,80%以上的受访者认为新条例会加大中国的反腐工作力度,推进中国的反腐进程。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而制度反腐是带有锋利牙齿的,这会极大增强反腐效果。前不久社科院进行的一次问卷调查表明,70%以上的受访者对反腐倡廉工作表示关注。这一数字说明,只要反腐措施正确,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全力支持。昨天,下午温总理的记者招待会上专门讲到反腐倡廉的问题。他指出一要建立教育和执法的体制、机制;二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腐败分子;三要时刻关心老百姓的八件大事。从温总理的答记者就反映了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对当前反腐倡廉的问题信心和决心。我们要提高认识,深刻理解中央在全党颁布两个《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颁布两个《条例》都是严肃党内法规,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增强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从严治党、从严管党,保持党组织核心和主心骨作用的重要举措。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两个条例”的重要意义;同时务必使每个党员都熟悉“两个条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从而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决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从思想上提高执行两个《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接受上级、班子成员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心,带好班子、做出样子、领好路子。第一、深化对权力的认识,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对权力的本质认识不清,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就有背离党的宗旨的危险。各级领导干部要认识到权力是一种责任。权力越大,为人民尽责的机会越多,作贡献的潜能越大,就越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就必须坚持勤政廉政,恪守为民之责。要认识到权力是一种奉献。每个领导干部都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把掌权用权寓于对人民、对事业、对社会的奉献之中。要认识到权力是一种约束。领导干部掌握着一定的权力,但决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为所欲为,应时刻做到慎权、慎独、慎微,自觉接受监督。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领导干部只有时刻把握住自己,经常约束自己,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才能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权所动,不为欲所惑。第二、深化对权力的认识,必须正确行使好权力。领导干部必须慎用权力。权力从产生起,就具有双重性,是一把“双刃剑”。如果正确运用权力,可以造福于社会,造福于人民;相反,如果权力被滥用,就可能为害社会,为害人民。领导干部要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保证为人民用好权。监督权力是遏制和减少权力腐败的重要手段,每个领导干部都要把党和人民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以“海纳百川”的宽阔胸怀,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的行使不越界、不跨线、不离谱、不出格。此次条例的制定还吸取了党的历史上许多经验和教训,比如民主生活会是党在长期发展中证明行之有效的一项制度,但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针对这一情况,条例就专门单列“民主生活会”一节。条例明确要求: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上级党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等。第三、深化对权力的认识,必须加强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现在党内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权力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实质是党内民主遭到破坏,条例高度重视发展党内民主,是执政党跳出‘人亡党息’的历史周期率,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可靠保证。一是加强党内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健全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健全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由集体研究决定并履行必要的票决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任期审计、出国(境)审查审批、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廉政承诺、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充分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委员和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逐步推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二是加强干部工作监督。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人选讨论前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三是加强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民主协商程序和通报制度,充分听取政协和各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积极运用会议发言、调研视察、意见建议、社情民意、政协提案等方式,调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的积极性。坚持和完善政协委员视察、

两个条例篇(8)

《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是我党历史上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关于党内监督和党纪处分的重要法规。这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要将学习贯彻两个条例作为全党上下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政治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在这方面,关键要坚持“三个在先”,构筑“三条防线”。

一、坚持教育在先,构筑思想防线

加强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增强党风廉政意识,是防止和抵御腐败的第一道防线。过去的教训表明,思想庸俗化是干部变质的起点。解决腐败问题,首先要致力于解决干部的世界观、人世观、价值观问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始终保持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增强对腐败的免疫力。

一要确立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的原则。正面教育是各级党员干部教育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当前,要以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党的理论的学教力度,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党纪党规教育和正反典型教育,宣传党的政策,传播党的精神,弘扬党的传统,落实党的要求,切实把全党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与此同时,要十分注意抓好反面警示教育。实践证明,身边的事例往往更能触动人、影响人、引导人,起到更好的教育效果。因此,应该将警示教育作为当前党员干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反面典型,深刻地加以剖析,引导各级干部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感到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真正做到慎微慎独,引以为戒。

二要确立广泛宣传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是全党上下的共同任务,各级党员干部既是施教人,又是受教人。因此,要毫不放松地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声势要大,范围要广,反响要强,始终保持反腐败斗争的高压态势,使廉政意识深入人心,腐败行为遭人唾弃。在此基础上,要特别关注党风廉政建设中“高危”群体,这就是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手中或大或小都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糖衣炮弹”攻击的对象,稍有不慎就会被人拉下水。必须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通过集中学习、个别交流、自我反省等形式,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政绩观,保持高度的警觉性,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真正成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领导核心。

三要确立政治性与平民化相结合的原则。党风廉政教育仅靠各级组织和党员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善于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为此,要在坚持宣教工作政治性的前提下,大力开展一些内容通俗易懂、形式多样活泼、群众喜闻乐见的平民化的宣教活动,切实避免空洞说教、强制灌输等被实践证明已经失效的方式。要善于发现和挖掘身边的典型事例,利用各种节庆假日和主题活动,把党风廉政教育巧妙地融入到各种宣传和文艺活动中,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尽情享受艺术熏陶的同时,潜移默化地受到党风廉政教育,扩大宣教工作渗透力和发散面,增强实际效果。

二、坚持约束在先,构筑制度防线

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根本性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切实强化制度约束,靠制度管理人、规范事。

一要扩大民主,提高透明度。民主建设是解决腐败问题的关键。众多的实例表明,凡是腐败丛生的地方,必定是民主制度不完善的地方。因此,必须把建立完善民主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政务透明度。当前,从党内看,关键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摒弃“一言堂”、“个人说了算”、“暗箱操作”等错误行为,进一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制度,建立以保证党员民利为基础、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从党外看,重点要积极探索和完善新形势下社会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让更多的干部群众知晓政务、参与政务、评价政务,构建公开透明的体系。

二要深化改革、增强约束力。当前,要以“权、钱、人”管理制度改革为重点,清除腐败滋生的体制性弊端。具体来说,就是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切实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招标及挂牌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从制度上规范从政行为,从源头上堵塞腐败滋生的漏洞。要使每一个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什么是必须的,什么是可以探索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部位和环节,制定严格的、具体的惩戒规定,增强防止腐败的震慑力,真正建立起各级干部“不能腐败”和“不敢腐败”的机制和制度。

三要严格惩处,维护严肃性。再好的制度和法规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总会有人敢闯“红线”,以身试法。因此,一定要加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越是领导干部,越是重要岗位上的人,越是有影响的人,发现违法违纪问题,越要严格查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彻底消除这些人的侥幸心理。一定要坚决抵制说情风,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决不搞下不为例。各级党委要给予纪检监察部门大力的支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为纪检监察部门撑腰鼓劲,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三、坚持监督在先,构筑外部防线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这几年查处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看,监督软弱乏力是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当前,要严格按照新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切实强化对各级干部的监督和制约。

两个条例篇(9)

一、正确判断形势,在干事创业中提高勤政能力

正确地判断形势,是反映领导能力的重要方面,是做出科学决策的主要依据。全县各级干部要正确认识我们当前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坚定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决心、信心和恒心。

(一)科学分析宏观形势,坚定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决心

当前,中央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紧缩银根,控制建设土地,这是中央未雨缪谋,高瞻远瞩,基于全国宏观形势而做出的正确决策,也是非常必要、及时的。但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决不是人为地放慢发展步伐,决不是“急刹车”,而是要按照宏观经济规律,及时消除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面对宏观调控政策,能不能准确把握,找准结合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对我们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我们是全省30个欠发达县之一,发展不足是我人们最大的实际、最大的矛盾。全县GDP、地方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利用外资等主要经济指标远远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发展的任务非常紧迫,赶超的任务异常艰巨。就我县来讲,在宏观调控形势中,决不能别人“感冒”我们“吃药”。我们第一位的任务是进一步加快发展,全面发展必须以经济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必须以加快发展为基础,长远发展必须以当前发展为基础。各级各部门要牢牢把握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动摇,任尔东西南北风,咬定发展不放松,努力做好当前工作,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正确把握发展态势,坚定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信心

我们谈加快发展,决不是空穴来风,夜郎自大,而是基于对全县发展态势和基础的正确判断和理性把握。从发展现状看,今年以来,全县上下紧紧围绕六项重点工作和帮扶工作以及59项工作重点,解放思想,抓住机遇,真抓实干,攻坚破难,全县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今年1-7月份全县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74.21%,增幅列全市第一位;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0.19%,增幅列全市第四位;规模以上工业利税同比增长37.3%,总量列全市第二位;1-6月份,全县实际利用县外资金同比增长344.35%,增幅列全市第3位。在今年国家宏观调控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下,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呈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重点项目建设发展态势好,后劲足。总投资7.4亿元的鲁北重油催化热裂解制乙烯一期工程、总投资1.95亿元的钛白粉、总投资1.96亿元的热电扩建、总投资5000万元的500万件/年高档贝瓷等25个工业项目已建成投产,总投资43亿元的鲁北生态电厂一期工程、总投资6亿元的渣油延迟焦化和加氢精制、总投资4.95亿元的氯碱扩建、总投资3亿元的大豆蛋白、总投资1亿元的医药化工等50个在建工业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项目全部达产后,可新增税收5.7亿元。今年上半年乡镇十项指标在全市排名前45位的达到5个,比去年底增加了3个,总次稳步上升,尽管不平衡,但出现了迎头赶上的良好态势。从发展基础看,我们具备加快发展的五大优势。建设用地宽裕,电力充足,资源丰富,招商引资有资源优势;地处要塞,交通便利,津汕、威乌、滨博高速公路北延和黄大铁路、鲁北大桥即将建设,发展三产有区位优势;种植业结构调整已基本到位,每年将有300万株枣树陆续进入盛果期,棉花种植面积稳定增加,增加农民收入有产业优势;作为全省30个欠发达县之一,借助外力有对口帮扶和政策优势;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和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增强发展后劲有基础优势。我们不仅需要加快发展,而且具备条件能够加快发展。我们必须坚定信心,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能发展多快就发展多快,进一步加快全县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步伐,牢牢把握经济发展主动权。

(三)坚决破除思维定势,坚定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恒心

分析形势,既要看到机遇和优势,坚定加快发展的决心和信心,又要分析挑战和问题,增强科学应对的能力和水平。当前,我们在经济发展中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从大环境看,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投入资金困难,建设用地紧张,给我们招商引资等工作带来了挑战;各地竞相加快发展,竞争日趋激烈,形势逼人,不进则退,小进也是退。从县内看,自身发展速度仍然较慢,与先进地区有差距,发展的任务异常繁重。在这些困难和问题面前,我们有的同志畏难发愁,俯不下身子,缺少办法,与破“空”排“难”的大形势不适应,缺乏振奋精神,挑战困难,战胜困难,奋力赶超的毅力和勇气。越是形势严峻,越是困难重重,越能够检验我们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狭路相逢勇者胜,县委、县政府坚信,在宏观调控中谁发挥优势,抓住机遇,真抓实干,锲而不舍,谁就能战胜困难和挑战,闯出一片新天地,谁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主动权。面对新的形势,近期,县委、县政府专门组织有关部门分析研究,座谈讨论,了解分析了全省排名在我县前后各五位的县区的发展速度,瞄准目标,找准对手,启动内力,借助外力,确定了具体的奋斗目标,力争到2007年,全县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长速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每年上升几个位次。确定这样的奋斗目标,我们决心大,信心足,基础好,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努力完全能够达到。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也要对照先进找差距,立足赶超理思路,找准对手,认真位置,确立目标,制定措施,咬住不放,破空排难,迎头赶上,不管千难万难,横下一条心,不达目的不罢休,争取在全省、全市每年上升几个位次。

二、转变工作思路,在加快发展中提高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

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高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是各级执政能力的集中体现。我们必须适应形势,转变思路,开拓创新,切实提高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一)坚持两点论,突出抓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

经济工作千头万绪,纷繁复杂,必须跳出小圈子、小视野,抓住经济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牵住经济发展的“牛鼻子”,达到牵一发而动全身,事半功倍的目的和效果。当前,县里确定的六项重点工作和帮扶工作及59项工作重点,就是全县经济工作的总抓手,必须丝毫也不放松,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发展。招商引资要瞄准主攻方向,走出去,找真人,交朋友。工业强县要抓骨干,上项目,增规模。民营经济要建载体,抓整合,促提高。特色农业要抓质量,扩规模,建龙头。劳务输出要力争在效益和质量上实现新突破。基础设施建设要跑项目,抓筹资,加快建设进度。对口帮扶工作要突出上项目,抓落实。各乡镇、部门都要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立足实际,明确自己的工作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二)坚持市场论,突出抓切入点,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解决经济发展中的问题

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学会按市场法则办事,驾驭好市场经济。多年来,我们虽然一直在搞市场经济,但有些同志并没有真正掌握好抓市场经济的本领,而是习惯于用行政的、计划的方式和手段,去想问题、拿办法、做决策。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学会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善于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作用。抓好经济工作,必须在市场上找出路,必须在市场上想办法。就我县而言,历史投资欠帐多,总体投入不足仍是客观现实,这也是我们欠发达的重要原因。不加大投入就不能形成雄厚的资本积累,就不能更快更好地发展。加大投入,钱从哪里来?主要是两条路,即借助外力,招商引资;依靠市场,多方融资。要继续把招商引资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目前国家实行宏观调控政策,给我们招商引资工作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我县盐碱地多,电力资源丰富,廉价劳动力多,区位优越,这是我们招商引资的优势和机遇所在。要抢抓机遇,充分发挥优势,实现招商引资的新突破。要研究新思路,探索新办法,用市场的方法把更多的外资、民资、内资吸引过来,为我所用,解决投入不足的难题。要善于运作资本,城市建设、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等凡是能靠市场运作的办法解决问题的都要大胆尝试,都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租赁、参股、BOT、经营性土地挂牌出让、土地置换、举债等各种形式,靠运作资本,聚集资金。如院前街西延工程,政府没拿一分钱,靠市场运用的办法,政府反而赚了钱。要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破解资金难题,实现“双赢”。如在防潮堤建设中,政府仅投入了300万元启动资金,充分调动和发挥受益单位的积极性,谁投资,谁建设,谁收益,聚集了建设资金,确保了工程的如期建设。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在发展经济中的作用。要切实解决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找准政府定位,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要实行政府创造环境,社会发展经济,淡化政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角色,做到政府不直接投资或少投资,就能加快发展,增加就业,增加税收,还不“背包袱”。要加快企业改制,尽快退出国有资本,今后政府不能再因企业而背包袱。要加大力度,重点抓好埕口盐场改制,加快其他国有企业改制步伐。要最大限度地放开社会资本进入的领域,认真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重组,投向生产领域和教育、卫生等社会公用事业,最大限度地为社会资本创造便利条件。

三是充分发挥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强调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是“唯市场论”,在宏观调控中政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政府投资、信贷投资、项目审批等就是政府调整和引导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只要研究透,抓得准,就是机遇。比如国家注重区域协调发展,我们欠发达地区是帮扶重点,争取支持的机会大,只要运作好,就有可能引来大项目,带来大投入;比如,国家控制建设用地,我们后备土地资源丰富,就能争取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等等。近期,通过积极争取,补偿资金960万元的济菏高速公路异地占补平衡土地项目已落户我县。我们要抓住省对口帮扶的机遇,研究政策,出好题目,发挥优势,搞好产业规划和项目策划工作,加强项目筛选论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利用好省里确定的14项优惠政策,多上项目,解决自身投入不足的问题。今年以来,通过我们积极争取,对口帮扶初步拟定帮扶项目39个,总投资近20亿元,随着帮扶项目的陆续建设,必将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坚持系统论,突出抓关键点,进一步提高做好经济工作的思想境界

善奕者谋势,不善奕者谋子。必须把经济工作作为一个大系统来看,放在大环境中去研究。驾驭市场经济需要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培养宽的视野和高的境界,从战略的、全局的高度谋划经济工作。

一是着重抓骨干企业,站得更高一些。在经济工作中要着重抓大事,抓大企业、大项目、大产业,集中力量,重点突破。要重点扶持鲁北、基德、供电、海丰、星一、珍贝、万德、良友等骨干企业,以骨干企业的快速膨胀,推动全县经济的快速增长。要重点抓好鲁北生态电厂、渣油延迟焦化和加氢精制、特宽装饰布、高档贝瓷等31个总投资过千万元的续建、新建工业项目建设,力争早投产,早见效。要重点抓好盐及盐化工、海洋化工、石油化工、家纺、电力等产业发展,全力以赴,盯上靠上,实现突破。

二是着重抓产业延伸,做得更深一些。现在我们的产业大多是出售原料和初级产品,缺少高科技、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终端产品,受发达地区盘剥,跟在人家后面亦步亦趋,这样我们的产业、产品永远做不大、做不强。我们必须从根本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结构,促进产业升级。工业上要抓海洋化工、盐及盐化工、石油化工、家纺、电力、皮革等产业的纵向延伸,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民营经济产业上要抓精深加工。多年来我县民营经济徘徊不前,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产业层次低,产品质量不高,赢不得市场是制约其发展壮大的根本“瓶颈”,长此以往,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将逐渐消失,产业也会逐渐走向消亡,这务必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农业上要抓龙头建设,大力抓好农业标准化生产,抓好冷藏、保鲜、精深加工等产业链条,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

三是着重抓系统整合,看得更宽一些。要学会用系统的、联系的观点规划经济发展问题,发挥好综合效益、关联效益。第一,要重视区域内产业集群,发展终端。以主导终端产品为目标,大力发展配套初级产品,形成零部件配套环境,培植发展产业群。比如,要以生产终端家纺产品、最终消费品为目标,规划好棉花加工、纺织、印染、整理、服装配件等产业,这样才能构筑集群发展的整体优势。第二,要重视系统内产业整合和关联,培植发展循环经济。注重产业内部能量循环,形成资源永续利用,实现最大效益。鲁北企业集团要以生态科技产业为支撑,高点定位,实施大规模产业化升级,继续在全国发展循环经济模式、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中领跑带路。埕口盐化集团、海丰集团要学习借鉴鲁北成熟的技术,在海水一水多用方面,探索发展循环经济。在农业生产上,要坚持以建设生态农业大县为目标,以发展有机枣为方向,抓好生态产业链建设,走一条绿色、生态、可持续的农业发展路子。第三,要重视发挥整体效应,培植发展经济隆起带。比如沿海开发、防潮堤建设、渔港、大桥、生态保护区,要作为一个整体、统盘考虑,抓好区域规划布局,互促互进,发挥最大效益。要高度重视园区建设、城镇建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组团式发展,充分利用生产要素,发挥聚集效应。对现在条件达不到的,可以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决不可分散建设。

四是着重抓基础框架,想得更远一些。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不是孤立的,必须把我县经济放在区域竞争中去考虑,放在长远发展中去考虑。要从增强发展后劲出发,突出实施大项目,构筑大框架,重点抓好津汕、威乌、滨博高速公路北延、黄大铁路、鲁北大桥、大型水库、县乡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区域竞争优势,增强持续竞争力。在旅游开发上,要发挥好碣石山旅游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发挥区位优势,注重协调整体发展,构筑旅游大框架。

(四)坚持一半论,突出抓着力点,在督促落实上狠下功夫

正确决策只是成功的一半,关键的一半在落实。工作能否落实,经济发展能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各级驾驭经济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市委孙书记曾指出,工作提出了、说过了、回话了、来信了、开会了、布署了、安排了不叫落实了,甚至对方答应了、许愿了、承诺了、保证了等等,也不叫落实了。检验是不是真正落实了,要看进展,看实效,看预期目的达到了没有,看社会是不是认可,看群众是不是真正满意。要强化责任,创新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大体系,按照目标项目化、工作化,执行责任化、时效化,督查制度化、公示化的要求,加强督查、调度、考核,以实绩论英雄,以贡献定奖惩,把既定的任务目标变成全县上下的一致行动,真正抓出实效。

三、严格落实两个《条例》,在教育监督中提高廉政能力

两个《条例》是我党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体现,是发扬党内民主、从严治党的制度保证。贯彻落实两个《条例》对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自觉性。落实两个《条例》,必须抓好学习,加强教育。党员干部如果疏于学习就会容易迷失方向,如果疏于教育,就会容易定错坐标。焦裕禄、孔繁森、任长霞等党员领导干部的楷模,无一不是通过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服好务,坚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而、、等一批腐败高官、社会蛀虫也无一例不是从放松学习教育开始,而一步步走向堕落,沦为罪犯,成为千古罪人的。大量正反两个方面的事例警示我们,加强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是非抓不可的问题,是必须抓紧抓好的问题。抓好了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不抓或者放松了是对党员干部的不负责任,是对党的事业的不负责任。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对两个《条例》的学习,逐条逐项学习,通过学习,明确哪是“红线”,哪是“绿线”。对照《条例》想一想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哪些方面做得还不足,哪些方面做得还有差距,真正做到用心学习,用心领会,用心把握,严格执行好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切实增强贯彻两个《条例》的自觉性。

(二)加强制度建设,增强约束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建设具有长期性和约束性,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制度是落实纪律的基础,如果没有制度,就会使人无所适从,无以约束;制度不严,有些人就会为所欲为,难以约束。如果没有制度约束,一个人能量越大,本事越大,可能危害也就越大。加强制度建设,就是给党员干部量身订制“束身绳”,以制度的形成约束广大党员干部的言行,用制度堵塞管理等各方面的漏洞,从而使广大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行事,严格规范从政行为。各级要着重抓好廉政制度、办事制度和用人制度建设,要在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申报、单位配备小汽车审批、制止公款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诫勉谈话等廉政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办事制度,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从根本上消除产生腐败的隐患。

(三)加强全程监督,增强公开性。权力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从全国来看,近几年纷纷落马的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绝大多数都是由于权力失去了监督,加之自己放松世界观、人生观改造而走上犯罪道路的。等到面对铁窗,身陷囹圄,不但毁掉了一个干部,而且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还会给家庭造成难以弥合的伤痛,到时悔之晚矣。严是爱,宠是害。人生成长是这样,为官做事亦如此。严格监督是对干部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家庭负责。《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了十项监督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充分把握,严格执行。同时,我们要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利用各种监督渠道,从决策、实施到结果实行全程监督。要注重法律监督,制定决策,要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要坚决支持人大代表评议政府部门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评议活动;要注重民主监督,大力推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扎实开展农村民主议政日活动,广开言路,让群众参与事务管理;要注重舆论监督,社会关心的焦点、热点问题要公开接受舆论监督。各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对《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要先学一分,学深一分,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正确对待、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凡是要求下属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愿意听意见,乐于听建议,虚心听批评,带头遵守党纪党法,做自觉接受监督的模范和表率。近日,省、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廉政承诺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县委常委包括我本人,诚恳接受同志们的监督,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在此,我再次郑重承诺: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带头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决不越权,决不以权代法,决不滥用权力;2、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之风。遇到此类问题,坚决依纪予以严肃处理;3、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决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严格执行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各项规定;4、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他们利用我的影响谋取私利;5、凡是打着我的名义或亲属的名义,来无棣联系工作安排、产品销售、承揽工程、经济交易、说情办事等为个人办事或谋取私利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拒绝,严肃批评教育,并及时向我或县委办公室报告;6、时刻牢记“两个务必”,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我一定严格遵守以上承诺,请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四)加强案件查办,增强严肃性。查办案件既是落实两个《条例》的重要形式,也是维护两个《条例》严肃性的强有力手段。查办案件可以惩戒违纪,教育干部。常言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改革开放以来,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几年来,少数党员干部经不住金钱和各种利益的诱惑,心存侥幸,,违法乱纪,贪污受贿,不惜以身试法,一批省部级高官被依法严惩,这一方面,反映了反腐败形势的严峻性,另一方面,更体现了党中央查处大案要案、惩除腐败的决心。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把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有力地推动了我县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尊严,警示教育了干部。去年以来,我县共处理违法违纪干部57人,其中乡局级干部5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只要是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不论涉及到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增强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四、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在应对复杂局面中提高执政能力

在前面讲提高驾驭经济工作的能力时,我首先提到了“两点论”,这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范畴。而“矛盾论”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内容,即矛盾是无处不在、客观存在的。在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然会遇到各种矛盾和问题。在新的形势下,能否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正确应对复杂局面,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现实考验。

(一)要做到依靠法纪,维护稳定。依靠法纪是处理各种矛盾的前提。法纪是解决矛盾、处理问题的准绳,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只要严格依法依纪办事,就没有解决不了的矛盾和问题。在平时工作中,一些小事之所以变成大事,一些小问题之所以变成大矛盾,一些小磨擦之所以变成大事件,往往是由于少数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不依法依纪办事造成的。在这方面,我们既有反面的教训,也有正面的经验。在宾馆改制中之所以没有出现“后遗症”,始终保持了平稳秩序,就是因为我们坚持了依法操作,依法改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了个别想借机闹事的人。在周边地区少数民族问题突出的情况下,我县少数民族村之所以由“乱”到“治”,保持平稳局面,就是因为我们在少数民族工作中,始终做到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四个维护”,在抓好帮扶工作的同时,坚决依法严厉处治少数民族中的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保护绝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当前,维护稳定的形势非常严峻,矛盾错综复杂,我们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依靠法纪得来的稳定才是最根本的稳定,才是最长远的稳定。因此,各级干部必须进一步增强法纪观念,坚决做到依法行政,依纪办事。

(二)要做到以人为本,群众至上。以人为本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重要体现。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以人民群众为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们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至上,在珍惜民力上下功夫,在保护人民群众利益上动脑筋。要自觉按客观规律办事,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和真正需要,用科学务实的态度作决策、谋发展、干事业。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从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努力把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战略目标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阶段性任务统一起来。要牢固树立群众标准,一切工作的得失、好坏,不凭主观臆断,不靠书本标准,只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基本的评判标准。不论是去年年初组织开展的“送饱暖干部包户”活动,还是去年10.11风暴潮灾害过后,多方筹措资金帮助沿海受灾毁房户建造修复房屋,帮助受灾群众安全过冬,这一切无不体现了县委、县政府以人为本、群众至上的施政理念。我们实行远离与个人利益有直接关系的人,让服务对象评价干部的做法,也正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

(三)要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人民群众最注重实际,讲究实惠。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只有下大力气,抓住根本,才能取信于民。从根本上为人民群众解决一个实际问题,可以胜过千万次的说教。在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些领域和方面积累了一些矛盾和问题,成为影响经济社会正常发展的障碍,个别已成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老大难问题。对此,我们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还是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这既是个工作态度问题,也是个工作方法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必须以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全县长治久安负责的态度,坚持标本兼治,从治本入手,研究新思路,拿出新办法,取得新突破,从根本上治理,从源头上解决,以最扎实的工作、最有力的手段、最明显的效果,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在去年上半年集中开展的以税费清欠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整治活动中,我们坚持标本兼治,共清理各类税费尾欠2406万元,消除了影响农村稳定的一大隐患。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开展一次全县农村宅基地集中清理整顿规范活动,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因宅基地上访的问题。

(四)要做到畅通渠道,认真负责。渠道畅,则信息通;信息通,则底子清;底子清,则思路明。无论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如果渠道狭窄,信息不畅,反应迟钝,无论干什么工作,都无异于盲人摸象,其工作结果可想而知。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畅通渠道、认真处理、及时反馈的做法,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要继续实行领导干部电话公开制度,及时听取群众反映。各级干部要虚心听取群众的呼声,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办群众所需,让群众有说话的地方,有说公道话的地方,有最后说话的地方。要做到关口前移,早发现问题,早靠上工作,抓住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急事急办一批,防范控制一批,主动化解一批,最大限度地减少量,不给上级党委、政府添乱。从刚才领导批办件办理情况通报看,有的乡镇和单位对领导批办件高度重视,迅速办理,及时反馈,化解了矛盾,解决了问题,维护了稳定。但也有部分单位被动应付,甚至一压二拖三扯皮,错过了矛盾的最佳处理期,延误了问题的解决,从一定程度上人为地激化了矛盾,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今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亲自督办领导批办件,并及时将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

(五)要做到廉洁公正,取得信任。为群众化解矛盾,调解纠纷,解决问题,让其服气,领导干部必须做到清正廉洁,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公生明,廉生威”。“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处理复杂的社会矛盾,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群众都睁大眼睛看着,只要公道正派办事,既使影响到自己的利益,群众也会理解支持,但如果不是处以公心,领导干部从自己的利益出发,有失公允,群众就不会公认,不会信任,就会失去处理问题、驾驭局面的主动权,有时还会引发群众不满,引发新的事端。因此,在处理复杂问题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处以公心,廉洁公正,不畏,不欺弱者,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赢得群众的信任。

五、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在团结干事中提高领导能力

班子建设至关重要。干事创业,加快发展,保持稳定,关键在于有一支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和具有较强执政能力的领导班子。

(一)要配强班子。能否选准用好干部,配齐配强班子,对党的执政能力有着直接的影响。在选人用人上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四化方针”,严格按《干部任用条例》办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突出“三性”:党性、悟性、可靠性,强调“六事”: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误事、不坏事、不出事,在干事创业的赛场上发现使用干部,真正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具体地讲,选配班子,一要看实绩。看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看十项指标考核情况和招商引资情况,用好领导干部实绩档案和诚信档案,将其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二看民意。看人大代表的评议结果和远离与个人利益有直接关系的服务对象评议结果,看群众满意率。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出实绩,群众公认的干部选进班子。同时要深入扎实开展好“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实施“双基工程”,选好配好农村基层班子,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两个条例篇(10)

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两个条例”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心得体会: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倡廉、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自律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作为一名普通共产党员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深刻感受到学习“两个条例”是新时期党员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继续,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两个条例篇(11)

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

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程维高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他却因此被开除党籍,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程维高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

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

最后,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