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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巡察整改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7 11:14:04

选人用人巡察整改报告

选人用人巡察整改报告篇(1)

一、巡察准备阶段

1.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被巡察党组织与巡察组组长及其成员。

2.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召开学校巡察工作动员会。

3.学校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材料准备。内容包括:巡察组工作规则、巡察组组长讲话(模板)、被巡察党组织领导讲话(模板)、巡察工作报告(模板)等。

4.巡察办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

5.巡察办巡察公告。内容包括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

6.被巡察党组织材料准备:工作专题汇报,主要领导述职述廉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度建设目录及电子文档(纸质版文档)、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主题教育相关材料、发展党员和民主评议党员、审计报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台账等。

二、人员培训阶段

1.参加人员:巡察组全体成员。巡察办组织和邀请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巡察办主任作具体要求。

2.培训内容:

(1)集中学习巡察工作方案。

(2)解读巡察工作规则。

(3)明晰巡察工作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归档等“七个环节”,按照发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推动问题解决三个步骤,通过情况通报、巡察了解,形成巡察报告;领导小组听取报告;党委听取报告;情况反馈、整改落实、巡察移交、移交后处理等环节,形成处理结果报告,注重巡察结果在干部工作中的运用,督促整改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4)通过培训,使巡察组成员明晰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X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等党规党纪和文件精神的理解和工作规则的准确把握,精准做到巡察定位、巡察内容、巡察目标、巡察方式、巡察机制、巡察责任、成果运用、整改责任、巡察格局和巡察规范“十个明确”。

(5)明晰五类责任主体。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的工作研究部署责任,巡察组的组织实施责任,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责任,被巡察党组织的配合和整改落实责任。

三、具体实施阶段

1.根据领导小组批准的方案,巡察办于巡察组进驻前一周向被巡察党组织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巡察对象和内容。巡察办巡察公告,公布巡察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方式、时间安排以及工作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2.通过多种方式了解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1)听取专题汇报: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专题工作汇报。

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与会人员述职述廉(参会人员范围为被巡察二级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必要时可特邀学生代表),接受参会人员民主测评。

(2)个别谈话。

谈话提纲: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情况;开展作风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针对部门工作职能,需要涉及的其他问题。

谈话方式方法:

在与被巡察对象进行个别谈话时,可以选择“二对一”方式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选择“一对一”的形式进行,可以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谈话任务比较重,且“一对一”谈话能够取得谈话对象的充分信任,经组长同意,可进行“一对一”谈话。

在开展个别谈话时,中层干部、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教授、博士、团总支书记、分工会主席、“两代表一委员”、党外代表人士为必谈对象;巡察组工作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找其他干部进行谈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民主测评中得分较低的干部应由巡察组长组织谈话。

在谈话过程中,巡察人员应根据谈话对象的不同特点,保持“五个敏感”,做到“五个善于”。即:对“矛盾问题”保持敏感,善于倾听;对“弦外之音”保持敏感,善于追问;对“只谈成绩”保持敏感,善于引导;对“无话可说”保持敏感,善于提问;对“自相矛盾”保持敏感,善于反问。

同时,对谈话对象进行应知应会知识测试。

(3)受理来电来访。

(4)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5)询问情况。

(6)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复制有关材料,会议记录等。

(7)召开座谈会。

二级学院(部)党组织要召开两个座谈会:教职员工座谈会和学生代表座谈会。

(8)列席有关会议。

(9)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参加民主测评人员范围为被巡察党组织所属全体教职员工及特邀学生代表,也可采取抽样调查等民主测评方式。

问卷调查分别针对教职员工和学生。

(10)到被巡察二级党组织下属部门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

(12)受理信访。

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对重要的问题线索和巡察组认为重要的信访件,由经办人填写《学校党委巡察组重要信访件呈批单》报巡察组组长批示后办理。对其他信访件进行登记。

(13)提请协助。

财务处提供预算执行情况表,审计处提供审计报告,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供国有资产登记情况表等。

(14)其他方式。

3.巡察中期,巡察办组织巡察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前期巡察工作情况和后期巡察开展计划。

4.巡察结束后,巡察组将所有信访件分类汇总后移交学校巡察办,由巡察办按类别分别移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

5.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后,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巡察意见。

6.被巡察党组织根据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报巡察办,经领导小组审定并进行整改。

7.对巡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学校纪委、组织人事等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问责意见,报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

8.巡察办可对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学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将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要内容。

四、总结报告阶段

1.建立领导小组听取巡察工作报告机制。

听取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处理意见和整改要求等。

2.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方针和新要求。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在坚持党的领导上聚神、加强党的建设上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上聚焦,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

3.整改要坚持双反馈、双责任、双报告、双公开制度,构建整改监督闭环,推动立行立改和快查快结,充分发挥治本功能。

双反馈:即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前,先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

双责任:即在整改落实工作中,被巡察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双报告:即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以个人名义报告有针对性抓好整改工作情况。

选人用人巡察整改报告篇(2)

发挥巡察监督“探头”作用

2016年,铜仁市建立47个巡察组,首轮巡察65个单位,发现问题675个,发现问题线索116条,立案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3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建强组织堡垒,完善工作制度。铜仁市各区(县)及时建立巡察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库和巡察专业人才库,并制定巡察人才库动态管理制度,全市各区(县)巡察组长(副组长、巡察专员)库现有209人、巡察专业人才库现有568人。建立巡察联席会议、巡察信息查询、巡察协作机制等工作制度,拟定巡察预告、巡察工作对接方案、巡察方案、巡察谈话提纲、巡察报告、巡察反馈意见等文书范本,制作问题线索移交审批表、巡察举报拟办单、巡察了解函及审批表、巡察工作台账等样表,确保巡察工作科学、规范、高效。

把准目标方向,明确监督实体。坚持政治巡察这个基本定位,市级首轮巡察重点围绕党委(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情况,干部作风建设和查纠“”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和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四个方面开展。

e极宣传造势,广泛凝聚共识。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巡察机构建立了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络邮箱和手机短信“四位一体”的巡察举报受理平台,调动社会各界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出声势,形成了合力。

坚持台账管理,督促整改落实。建立巡察报告“报账”、巡察反馈“交账”、巡察移交“转账”、巡察督办“查账”、巡察整改“销账”5本台账,实现巡察全程实录和动态跟踪台账管理制度,对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做到全程留痕。

派驻全覆盖提升监督质效

铜仁市全面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创新监督机制,采取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市纪委向市一级72家单位派驻全覆盖,做到横向监督和纵向监督的有机融合。2016年,铜仁市各派驻机构共开展监督检查1811次,参与监督“三重一大” 2373次,提出并督促整改问题1143个,党政纪处分852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

强化制度引领,明晰职责定位。明确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积极协助党委(党组)梳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2014年以来,全市各级派驻机构协助纪委监察机关开展督导检查1221次,协助建立廉政档案单位716家,协助完成风险排查部门743个、风险点4468个。

强化统收统管,发挥派驻优势。派驻机构统一使用行政编制专项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分片负责、常委联系、上下联动、一委一重点”的统管机制。充分利用“在一个楼里办公”的优势,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对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履职能力。2014年以来,全市各派驻机构共查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力事件197件,处理266人,党政纪处分55人,其中问责主体责任221人,问责监督责任45人。

强化考核问责,助推执纪担当。建立委局班子成员与市级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约谈机制,不定期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副局长,对发现问题不敢抓、不敢管、不敢担当的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抓早抓小抓苗头。2016年共调整4位不适合担任纪检组副组长职务的人员,对19个“零问责”的市级派驻机构进行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全市派驻机构问责率达97.2%。

“4+N”专项监察严查群众身边腐败

2016年,铜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脱贫攻坚大局,以扶贫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监察,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全市共发现问题3097个,党政纪立案1710件,涉案金额2.77亿元,党政纪处分1729人,移送司法处理66人。

突出监督力量整合。以区(县)纪工委监察分局为基础,按照“以市统领、区县管理,乡镇设置”的原则,以乡(镇、街道)为单元设立174个民生监督组。将乡级纪检监察机关力量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力量整合进民生监督组,建立“县级纪委+县级派出纪工委+民生监督组+乡镇纪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五位一体”监督“链条”。

突出监督重点聚焦。采取“4+N”(市级每季开展1个专项监察,各区县每年自选若干个专项监察)模式,分阶段推进专项监察工作,做到目标精准、对象精准、问题精准。2016年集中开展了计生领域“1+4”、信贷扶贫贴息资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扶贫领域“雨露计划”专项监察。各区(县)还结合实际分别开展了生态公益林补偿、财政“一事一议”、农村低保、农村养老保险等“短、平、快”自选专项监察和学生资助金、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监察“回头看”工作,共发现民生领域问题线索2929个。

突出监督工作方式。建立了确定专项监察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初核问题线索、处置违纪行为、运用监察成果、宣布处分决定开展警示教育、总结立卷归档7个工作步骤,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处置大扶贫战略行动中涉及民生领域的问题线索。建立群众登记、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办、问责、处分决定宣布、民生监督谈话室管理使用6本台账,采取集体研判、挂号交办、跟踪督办、办结销号、复核抽查等措施,加强处置情况监管,防止线索隐匿、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建立委局班子成员联系区(县)工作责任制和委局机关指导民生监督办案工作机制,推行区(县)及乡镇纪委、民生监督组、村级民生监督委员会联合联动办案机制,对扶贫领域重大疑难问题线索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提级办理。

选人用人巡察整改报告篇(3)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揭秘中国共产党巡视制度的由来现代意义的巡视制度是党内监督的制度之一,是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通过建立专门巡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查监督的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巡视工作传统早已有之,但不同时期重点各有不同。从党的二大首次明确党的特派员制度到中央政治局刚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巡视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发展。为此,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带读者们一起回顾中国共产党党内巡视制度的发展脉络。

党内巡视制度萌芽和建立

1920xx年建党之初,党中央就开始派遣特派员巡行指导工作,任务主要是上传下达。 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得随时派员到各处召集各种形式的临时会议,此项会议应以中央特派员为主席。这应该是党内巡视最初的党内法规依据。

1920xx年中央扩大执行委员会通过的《组织问题议决案》明确提出应当增加中央特派的指导员,使事实上党对于区及地方实行指导全部工作。

选人用人巡察整改报告篇(4)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选人用人巡察整改报告篇(5)

二、目的    

本办法对照党风党纪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及所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生产管理纪律要求,确定我支部自我纠察、自我监督的内容为在本支部范围内:

1、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反公司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是否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5、是否存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6、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政策、条例的行为

7、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

8、是否存在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9、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10、是否存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11、是否存在违反公司其他经营管理纪律的行为

 

三、组织构成    

1、组织机构

最高领导机构

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

管理机构

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

执行机构

纠察小组

协调小组

(一)纠察活动的最高领导机构为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日常管理机构为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下设纠察小组和协调小组;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书记由总会计师兼任,副书记、其他委员由管理党支部委员会各委员兼任;

(三)纠察小组设组长1人,其他组员4人;组长由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在每次纠察活动开始前讨论、任命,其他小组成员在支部全体党员范围内随机构成,原则上纠察小组组长人选不得与前一次纠察活动重复,纠察小组成员应分配合理,尽量顾及党支部所辖全体部门;

(四)协调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小组成员由党支部所辖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2、职责范围

(一)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

1、负责听取、讨论、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其他有关事项

2、负责听取、讨论、通过纠察活动报告并上报上级党组织、纪委组织

3、负责向支部全体党员传达上级组织关于纠察活动的反馈意见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

1、负责纠察计划的制定、纠察人员的选定工作

2、负责指导纠察小组与协调小组的工作

3、负责向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通报纠察情况与整改情况,出具纠察情况报告书

 (三)纠察小组

1、负责按照纠察计划开展巡检活动

2、负责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报告巡检情况,并提交巡检报告书

(四)协调小组

1、负责对巡检活动中发现问题的部门进行协调、通报工作

2、负责督促问题部门及时整改,监督整改过程、确认整改效果

3、负责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汇报问题整改情况,并提交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

(五)党支部委员会

1、负责决定纠察活动的时间

2、负责将经过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纠察活动报告予以公示,并收集反馈意见

四、纠察流程                                           

(一)每次纠察活动前,由党支部委员会工作会议决定纠察活动时间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按照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纠察活动时间按照科学高效、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纠察计划,并讨论、任命纠察小组构成人员;

(三)纠察小组按照纠察计划,要坚持客观独立、认真仔细的原则开展巡检工作,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不影响业务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同时完成巡检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汇报;巡检完成后由纠察小组组长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做出报告,并提交巡检情况报告书及详细的问题清单;

 (四)协调小组要按照纠察活动经委员会通告的巡检情况协调各问题部门积极整改问题,本着惩前毖后的态度监督、落实整改措施,详细记录整改过程,整改完成后由协调小组组长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做出报告,并提交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及详细的整改计划

(五)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巡检情况报告书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后要撰写本次纠察活动情况报告,并提交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党组织、纪委组织,并在本支部活动阵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并收集大家的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纠察活动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不做指定,纠察活动与公司、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其他检查工作并行;

(二)、纠察活动原则上以问题为导向,要客观开展、科学判断、实事求是,不得为完成纠察任务而走过场、重形式;

(三)、巡检工作开展时要注意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如巡视、抽检、收集意见等各种方式,在不影响被巡检部门的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也可采取不打招呼,突击巡检的工作方式。

(四)、参与纠察计划制定、执行的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纠察计划不得告知任何非管理委员会成员或非纠察小组成员。

(五)、纠察小组、协调小组及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的所有报告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上级组织,一份在本支部内留存;

 

选人用人巡察整改报告篇(6)

二、目的    

本办法对照党风党纪要求、中央八项规定及所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生产管理纪律要求,确定我支部自我纠察、自我监督的内容为在本支部范围内:

1、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反党内政治纪律的行为

3、是否存在违反公司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4、是否存在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5、是否存在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6、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政策、条例的行为

7、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的行为

8、是否存在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9、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10、是否存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11、是否存在违反公司其他经营管理纪律的行为

 

三、组织构成    

1、组织机构

最高领导机构

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

管理机构

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

执行机构

纠察小组

协调小组

(一)纠察活动的最高领导机构为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日常管理机构为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下设纠察小组和协调小组;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书记由总会计师兼任,副书记、其他委员由管理党支部委员会各委员兼任;

(三)纠察小组设组长1人,其他组员4人;组长由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在每次纠察活动开始前讨论、任命,其他小组成员在支部全体党员范围内随机构成,原则上纠察小组组长人选不得与前一次纠察活动重复,纠察小组成员应分配合理,尽量顾及党支部所辖全体部门;

(四)协调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兼任,小组成员由党支部所辖各部门负责人兼任;

2、职责范围

(一)管理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

1、负责听取、讨论、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制定、修改和其他有关事项

2、负责听取、讨论、通过纠察活动报告并上报上级党组织、纪委组织

3、负责向支部全体党员传达上级组织关于纠察活动的反馈意见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

1、负责纠察计划的制定、纠察人员的选定工作

2、负责指导纠察小组与协调小组的工作

3、负责向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通报纠察情况与整改情况,出具纠察情况报告书

 (三)纠察小组

1、负责按照纠察计划开展巡检活动

2、负责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报告巡检情况,并提交巡检报告书

(四)协调小组

1、负责对巡检活动中发现问题的部门进行协调、通报工作

2、负责督促问题部门及时整改,监督整改过程、确认整改效果

3、负责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汇报问题整改情况,并提交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

(五)党支部委员会

1、负责决定纠察活动的时间

2、负责将经过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纠察活动报告予以公示,并收集反馈意见

四、纠察流程                                           

(一)每次纠察活动前,由党支部委员会工作会议决定纠察活动时间

(二)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按照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纠察活动时间按照科学高效、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纠察计划,并讨论、任命纠察小组构成人员;

(三)纠察小组按照纠察计划,要坚持客观独立、认真仔细的原则开展巡检工作,工作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在不影响业务部门正常业务工作开展的同时完成巡检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记录、汇报;巡检完成后由纠察小组组长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做出报告,并提交巡检情况报告书及详细的问题清单;

 (四)协调小组要按照纠察活动经委员会通告的巡检情况协调各问题部门积极整改问题,本着惩前毖后的态度监督、落实整改措施,详细记录整改过程,整改完成后由协调小组组长向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做出报告,并提交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及详细的整改计划

(五)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在收到巡检情况报告书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书后要撰写本次纠察活动情况报告,并提交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上级党组织、纪委组织,并在本支部活动阵地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并收集大家的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一)、纠察活动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不做指定,纠察活动与公司、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其他检查工作并行;

(二)、纠察活动原则上以问题为导向,要客观开展、科学判断、实事求是,不得为完成纠察任务而走过场、重形式;

(三)、巡检工作开展时要注意方式方法,灵活运用如巡视、抽检、收集意见等各种方式,在不影响被巡检部门的正常工作开展的前提下,也可采取不打招呼,突击巡检的工作方式。

(四)、参与纠察计划制定、执行的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纠察计划不得告知任何非管理委员会成员或非纠察小组成员。

(五)、纠察小组、协调小组及纠察活动管理委员会的所有报告书必须一式两份,一份提交上级组织,一份在本支部内留存;

 

选人用人巡察整改报告篇(7)

2018年,XX县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新精神新要求新部署,始终聚焦全面从严治党不放松,始终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不动摇,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察监督格局,着力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中展现新作为。

一、工作基本情况

1.坚持从“高”字入手,夯实巡察工作基础。坚决贯彻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动巡察工作。在队伍组建方面,进一步夯实巡察组织基础,配齐配强巡察队伍,坚持将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的干部纳入巡察队伍中。在全县范围内遴选64名专业技术人员和14名优秀科级干部进行储备,为随时组建巡察队伍提供保障。在健全机制方面,建立纪检监察与巡察工作联动机制,出台加强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加强县委巡察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2.坚持以“实”字为要,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坚持以“六大纪律”为尺子,以“六个围绕”为重点,对被巡察单位开展全方位的“政治体检”。今年以来,先后对15家单位开展常规巡察,对21个贫困村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察。通过巡察向被巡察党组织提出立行立改问题2个,反馈普遍性、倾向性问题396个,发现和收受群众举报问题线索77件;发现全县21个贫困村问题线索11件,普遍性问题97个。截止目前,县委巡察办已组织实施对第一轮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开展“回访”督查,反馈整改未到位问题49个。对问题线索立案62件,党纪政纪处分40人,使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7人,问责领导干部3人,问责党组织2个,确保达到“巡一遍、新一片”的效果。

3.坚持用“借”字发力,促进巡察整改成效。一借小函件压实大责任。纪律建设“四必谈”专项行动,向县级领导移送相关“履责提示函”26份,将巡察反馈意见送达相应县领导手中,督促其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履责约谈,自上而下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二借已巡问题督促未巡先改。对县委第三轮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综合汇总,建立“学习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党内政治生活”、“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等8个方面38个问题清单。按照四个对待,即把别人的问题当成自己的问题来对待,把过去的问题当成当前的问题来对待,把在其他单位发生的案件当成自己单位可能发生的案件来对待,把小问题、小苗头当成大问题、大隐患来对待。以解决问题为根本,强化“多层次、多维度”自查,积极推进未巡先改工作,确保取得“多重实效”。

4.坚持在“改”字落脚,发挥巡察成果效应。一是以巡察发现突出问题为导火索,开展以案促改。针对巡察中发现乡镇敬老院存在的冒领补贴、多头报账等问题。对全县所有乡镇敬老院财务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发现管理不规范问题22个,重要问题线2条。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已移送相关乡镇纪委进行查处。对管理不规范,易滋生腐败的问题,反馈县民政局,建立相关制度,填塞漏洞,防范风险。二是以上级巡察成果为助推剂,推动自查自纠。针对中央巡视整改工作意见,以及十四届省委第二轮巡视发现的倾向性问题,组织各单位对照整改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共自查出贯彻落实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生项目推进缓慢、党建工作抓而不实、专项资金长期滞留账上、巡察工作比较薄弱等问题42个。各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限时整改、对账销号,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及时解决好管党治党方全面存在的问题。

5.坚持向“同”字看齐,推动巡察上下同步。为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巡视巡察‘回头看’暨扫黑除恶作风建设专项巡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会议精神,XX县严格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同步推进专项巡察。12月6日至28日,3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的形式,对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钟陵乡、三里乡、二塘乡等6家县管单位及3个村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 个。

二、存在问题

(一)合力发挥不足。受巡察组刚组建,人员快速进入角色及工作磨合都需要一个过程;抽调过来的人员难以相对固定,成熟一批,又面临下一轮抽调问题;针对性开展的业务培训受限于时间过短,培训手段单一等多种因素,巡察组整体战斗力发挥效果不明显。

(二)重查找轻指导。与进驻巡察发现问题方面相比,指导督促巡察整改工作相对薄弱。由于巡察工作压茬进行,一轮接着一轮巡,巡察组精力重点都放在巡察过程中发现问题“交好差”上,对指导巡察整改“结好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大多认为制定整改方案是被巡察单位的事,对整改方案可行性把关不严,指导缺位,让巡察反馈意见被巡察单位束之高阁。

(三)巡察氛围不浓。巡察工作启动以来,巡察组和被巡察单位虽然采取张贴纸质公告、电视播报公告、设立意见箱、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进行宣传,但群众对巡察工作知晓率低,理解不准确,参与热情不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快巡察节奏。一是增加巡察轮次。年内计划完成4轮常规巡察,1轮机动巡察,1轮提级专项巡察(《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第31条提出把村社区党支部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二是做好巡察程序环节衔接。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五人小组”听取本轮巡察情况的同时,汇报下一轮巡察工作安排。

(二)精心备战巡察。一是汇编问题排查目录。突出“六个围绕”政治巡察要求,梳理巡察进驻了解重点方面清单,指导巡察组逐项研究,细化内容,确定监督点位,确保“政治体检”靶向不偏。二是以联动方式增强巡察力量。每轮常规巡察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进行联动。由他们制定衔接方案,成立检查组对被巡察党组织党建、选人用人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并入巡察报告,做到意见统一反馈,整改分头负责督查,情况汇总报告。

(三)善用巡察方法。一是坚持“先内后外”法。把做好巡察了解“室内功课”放首位,然后按图索骥,从查阅被巡察单位提供的台账资料入手,通过“抽丝剥茧”,做到“知其然”。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和疑似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地走访相关单位,收集相关有效信息,仔细印证,固化问题证据,使疑似问题得到初步排查核实,做到“知其所以然”。二是坚持“先事后人”法。围绕“三大问题”,紧盯风险岗位,首先查清哪些事项有问题,然后再追根溯源、“顺藤摸瓜”,查清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制度的缺陷,还是作风不实甚至腐败问题,与哪些人员有关。“先事后人”,有利于查明事情真相,还原事物过程;“先人后事”,可能会形成人为的“找茬”形势,造成不必要的巡察偏差。三是坚持“先疑后察”法。要树立问题导向,带着“怀疑”的眼光反复去查阅资料,带着质疑的态度去辨识真假;要树立证据意识,从各种信息筛选中梳理证据,从谈心谈话中捕捉证据,从核查核实中甄别证据。对巡察当中点到的一些问题或发现的问题线索,要能经得起推敲和时间检验。

(四)聚力巡后整改。一是层层担责抓整改。巡察情况实行“三反馈一通报”,即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委主要负责人、挂点或分管县领导反馈,向对口联系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向组织部门通报。建立“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具体抓整改,对口联系纪检监察部门督促促整改,组织部门专业指导整改,县领导审阅推整改,巡察组检查评估整改成效”责任机制,强化各级各层抓整改促整改合力。二是上下联动促整改。对巡察发现问题分类梳理,报请书记专题会同意,督促职能监管部门完善机制或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发挥标本兼治功效。三是整改情况汇报点评。县委“五人小组”专题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汇报,巡察组汇报检查评估情况,县领导进行点评,形成阶段整改闭环。

(五)严格队伍管理。一是指导巡察组开展组织生活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列席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党组织生活,谈感想,谈体会,进一步增强凝聚力、战斗力。二是固化巡察业务要求。把巡察组组员当天填写日志报表,组长填写日志安排表工作要求制度化,即提高巡察组工作效率,又加强了巡察问题的管理,巡察人员的管理又更阳光。

选人用人巡察整改报告篇(8)

【正文】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11日至6月30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人大机关进行了巡察,2020年9月17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人大机关反馈了巡察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整改落实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机关切实担负起抓好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成立由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机关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抓实责任分解。根据巡察整改要求,机关整改领导小组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委室、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采取周督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确保完成一件,“销号”一件。

二、聚焦反馈问题,综合施策确保巡察整改落细落实

(一)聚焦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 民主生活会未覆盖区管领导干部。

整改情况:明确常委会机关在党组领导下,严格按照区委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相关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会议方案报党组审定后实施,会后及时向党组报告会议召开情况。

2.未及时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整改情况:一是在巡察中,已根据区委《关于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成青委办〔2020〕17号)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常委会机关“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并印发执行。二是及时关注收集制度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和上级最新要求,确保机关各项制度执行有力有效。

3.规范执行人大常委会党组决策的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补齐完善相关财务资料后归档,并对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说明。二是在巡察中,制定了《成都市青羊区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非政府采购范围的大额资金项目公开竞争性选择程序等相关内容,并切实抓好制度的贯彻执行。三是组织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学习培训相关制度规定,确保执行常委会党组决策规范合规。

4.专题研究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较少、未压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整改情况:健全机关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明确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对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专题研究分析,对机关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内容的专项督查,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常委会党组。

5.个别区管领导干部未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主体责任清单。

整改情况:一是对所涉区管领导干部进行了谈话提醒,会上提出了严肃批评,明确了具体要求,所涉区管领导干部均已按要求完善了述责述廉报告和主体责任清单。二是加强审核把关,要求报告和责任清单必须体现年度特点、工作主题。

(二)聚焦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巡察中,及时修订完善了人大机关用车管理制度,要求严格公务用车相关制度执行,确保严控出车、完善登记。

2.违规报销非业务书籍。

整改情况:一是已追回违规报销款项后上缴财政,并按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并提出了严肃批评。二是巡察中,修订完善了机关专题学习制度,并加大报销事项审核力度,严格制度执行。

3.厉行节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要求出发,进一步完善机关办公用品、饮用水使用登记流程。二是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各项机关制度规定,提升干部厉行节约意识。

4.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补齐相关财务报销凭证要素后归档留存。二是按规定登记计入资产账等财务账目,并在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归档留存。三是加大对财务报销工作的规范力度,在巡察中修订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并加强制度的贯彻执行。四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规范财政资金列支和使用。

5.廉政防范风险意识不够强。

整改情况:加大机关财务制度规范力度,及时修订完善了机关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非政府采购大额资金项目和确定承接主体的相关程序,以及合同签订、归档相关工作。

(三)聚焦整顿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

1. 选任科级干部担任支部书记。

整改情况:鉴于已设立机关党委的实际情况,以及党建主管部门的意见答复,决定对目前的支部书记暂不作改选,相关情况已作出书面说明。

2.个别党务工作者责任心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中针对党费缴纳相关问题进行了立整立改,及时收齐机关党员干部补缴党费后上交区委组织部。二是坚持举一反三,组织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3.支部活动开展不够规范、记录不够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核实具体情况,及时对不准确记录作出更正。二是重新指定支部活动记录人,规范支部活动记录工作。三是组织党务工作者开展党务知识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三、巩固整改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下一步工作

选人用人巡察整改报告篇(9)

为推动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根据《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指导方案》《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指引》《通辽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市委教育整顿第三次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要在教育整顿期间,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联合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对本地区政法各单位集中开展一次队伍建设专项巡查。今天,通辽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队伍建设第四巡查组入驻市检察院开展工作,召开市检察院队伍建设巡查工作汇报会,主要目的是了解听取市检察院在队伍建设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全面启动队伍建设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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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我介绍第四巡查组各位成员

下面介绍巡查组拟开展工作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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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安排。队伍建设巡查从6月4日起至6月10日结束,其中,在每个单位驻点工作时间为2-3天。

(二)方式方法。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一是听取汇报和查阅资料。听取被巡查单位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选人用人等方面的专题汇报。调阅教育整顿工作相关台账、抽查干警《自查事项报告表》、党组(党委)会议记录、民主生活会记录等相关资料。二是个别谈话和集体约谈。对巡查单位班子成员和环节正职以上干部进行全员谈话。对问题突出的政法单位班子,采取集体约谈。三是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对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召开政法单位、内设机构、派出机构负责人和普通干警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问卷调查。四是开展明察暗访。对被巡查单位按照巡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或暗访。

(三)巡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抓队伍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把手”抓队伍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等情况。二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廉政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委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干警廉洁执法和纪律作风、执法司法为民作风等情况。三是被巡查单位党组(党委)开展选人用人情况,主要包括岗位交流、队伍管理等情况。四是其他需要了解掌握的工作情况。

下面,请XXX同志作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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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请工作人员发放被巡查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民主测评表和问卷调查表,请与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我们现场收回民主测评表,问卷调查表下午下班前统一交到巡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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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巡察整改报告篇(10)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去年11月16日至12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们进行了为期40天的专项巡察。今天下午3时,市委巡察办和第一巡察组向报社党委正式通报了巡察情况,落实了巡察反馈意见及信访件移交手续,提出了整改落实的具体要求,既肯定了报社取得的成绩,又严肃中肯、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指导意见。

根据市委巡察组要求,被巡察单位须在收到反馈报告10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方案;须在两个月内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所以在巡察反馈会议结束之后,我们立即召开报社的巡察整改动员会。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坚决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彻底、整改到位。下面,我就做好巡察整改工作讲五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巡察工作,高度重视巡察问题整改,高度重视发挥巡察震慑力,这一系列新要求和新部署,传递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彰显了中央和省委打击腐败、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我们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推进巡察问题整改落实,努力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第一,巡察整改是从严治党的政治任务。巡察工作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此次巡察工作以政治巡察为主,既是对报社领导班子的一次政治体检,也是对全体干部的一次政治教育,对于我们严肃政治纪律、遵守政治规矩、加强政治教育、优化政治生态,都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就是市委的意见,是必须不折不扣落实的政治任务,检验的是报社干部队伍的“四个意识”,考量的是政治觉悟,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我们一定要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不折不扣地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第二,巡察整改是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所谓旁观者清、当局者迷。近年来,报社在各方面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但还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我们自己看得不清楚、不全面或者不深刻。巡察组站位高、标准严,对我们的问题进行了客观审视,帮助我们排查出了一批存在多年的现实问题,这是对党的事业负责,对报社领导班子负责,也是对全体干部职工负责。有问题并不可怕,关键要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抓好这些问题的整改,本身就是排毒祛病,就是强身健体。我们把这些问题整改到位了,报社的工作必将拥有一个更加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环境,必将迈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巡察整改是严管厚爱的有效手段。巡视反馈提到的问题,既涉及到制度和机制问题,也涉及到我们一些干部思想、作风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发现问题、查找问题就是组织上对我们最好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跟我们班子过不去,更不是与某些同志过不去。对涉及的同志来讲,抓整改就是认识错误、改正错误,自我完善、自我革新,提高自身思想认识的机会。同时,对我们没有涉及到的同志,也是一次警醒、一次教育,通过这次整改,教育我们今后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应该注意什么、提倡什么。报社上下一定要端正态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纠正。

二、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把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巡察反馈意见中,充分肯定了报社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认真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报业改革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同时,巡察组还严肃指出了我们存在的一些问题,根据报社工作实际,我将相关问题梳理为8个方面,并明确整改要求如下:

(一)班子建设方面:主要存在着缺乏大局意识、执行党委决策不到位、主体责任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整改,重点要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制订并落实报社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年度学习计划,通过“三会一课”、专题党课等形式,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班子成员和报社全体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二是坚持科学决策。科学界定党委会、编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职责范围,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和民主集中制,落实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三重一大”问题做到集体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跟踪落实。三是树立大局观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的决定,自觉维护报社党委的领导核心,凡是集体讨论决定的事情,做到言必行、行必果,在共事、谋事、干事中增进团结,把心思用在共同谋划工作上,把精力放在共同推动发展上,切实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四是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各班子成员要切实加强对分管口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勇于负责、敢于决策、善于破题,做履职尽责的表率。

(二)党的建设方面:主要存在着抓党建的时间和精力不足、“三会一课”制度在基层组织落实不到位、发展党员缺少规划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整改,重点要把握四个方面:一是扎实开展主题学习教育。纪委对“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学习教育开展立项监督,重点督查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开展“三会一课”等情况,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党支部加强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党支部和党员,运用“四种形态”加强执纪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周一夜学”制度。各党支部和全体员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以上集中学习,不安排集中学习的周一晚开展个人自学,对学习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抽考,相关结果公开通报,并在年终考评中予以体现。三是全面加强党对下属公司经营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推动党组织有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开展“双培双推”,努力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为党员,推荐优秀党员进入中层,将中层干部纳入党员发展对象。四是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对组织关系转移进行全面摸排,要求正式签约员工党组织关系一律转入报社;要求自主创业人员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三)纪律作风方面:主要存在着接待费用超标、接待列支烟酒、一些人员利用报社影响力和个人荣誉从事第二职业、出国出境不请假不报备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整改,重点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市委“36条办法”。健全落实“1+X”专项督查工作制度,制订报社(集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行政各综合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各部门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依纪依规进行处理。二是严肃查处违规从事第二职业行为。严肃查处违规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兼任职务领取报酬行为;严肃查处利用工作便利或报社公共资产资源,违规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在报社(集团)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等行为。三是严格相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升级采编大楼门禁系统,实行员工考勤制度,定期公示出勤情况,并与夜班费发放、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严格规范请销假制度,对不执行制度擅自缺勤、旷工者,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规范报社(集团)员工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对报社中层干部及副高职称员工因私出国境证照上交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对拒不上交的,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理。

(四)新闻采编方面:主要存在着新闻报道吸引力不够、新闻把关不够严格、少数人员插手版面安排编发“人情稿”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整改,重点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做强主题宣传报道。牢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原则,做好学习贯彻党的报告精神宣传报道工作,策划一批具有绍兴元素的生动报道;持续做好经济报道和重点工作报道,宣传好“绍兴经验”和“绍兴样本”;做好重要节会报道,做到新闻视角、百姓视点、正面宣传、有序。二是加快媒体深度融合。贯彻落实市委和市委宣传部关于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完善绍兴新闻移动媒体平台建设方案,强化纸媒与新媒的沟通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依托新媒渠道传播优质内容,扩大新闻的影响力和传播力。三是在严把新闻舆论导向。按照《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导向管理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形成覆盖全媒体、各环节的全方位、全流程舆论导向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编辑、校对、审读岗位工作责任,对因政治性、技术性、事实性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报社编委会、党委会作出处理,触犯党纪政纪的,交由纪检部门查处。

(五)经营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着投资决策缺少风险评估、一些经营部门自行发放薪酬、自行制订差旅费和手机费报销制度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整改,重点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深化报业改革。以建立现代报业管理体制及公司治理模式为目标,着手进行公司化改造,合理界定经营部门职能及业务范围,构建现代报业管理架构,形成权责清晰、管理有序的一体化管理体系,谋求报业发展新突破、新起点。二是加强投资决策风险评估。制订《绍兴日报社(报业集团)重大经营决策风险评估办法》,对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三是加强报业经营监管。充分发挥总经办、纪检部门及各公司监事、股东代表的履职监督作用,加强协议审查把关,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经营部门日常管理。对违规报销和发放的相关费用进行全面清退,取消业务员1个点提成以汽油费发票报销的发放方式,业务提成全部以工奖形式发放至业务员工资卡,按实缴纳个税。

(六)人力资源方面:主要存在着人员招聘缺乏整体规划和程序、违规将相关人员转为事业编制、干部能上不能下、人才队伍断档、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整改,重点要把握四个方面:一是制订人才发展规划。对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激励进行系统谋划,以“实诚实干实绩”为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的员工进入干部行列。二是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制订《绍兴日报社中层岗位竞聘和职称评定工作管理规定》,完善劳动人事关系,明晰岗位职责、考核规范和薪酬分配制度,做到定岗定职定薪,将员工管理从身份管理转到岗位管理上来。三是强化干部监督考核。对干部的使用管理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程序严谨规范、监督严格有力,对违反程序非公开透明招聘及违规进入事业编制的相关人员作出相应处理。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审批程序,对津贴补贴发放情况实行常态化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奖金和福利实行全面清退,涉嫌违纪违规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追责。四是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制订绍兴日报社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将下属公司员工档案全面纳入报社人事部门档案管理范畴。对报社员工人事档案进行专项清理,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

(七)财务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着广告应收款管理薄弱、多头开设银行账户、报销审批把关不严、虚构内容报销现象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整改,重点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推进财务管理改革。以公司化改造为契机,推进财务管理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公司内部结算体系,加强会计核算审计和财务预算管理。二是强化财务监督职能。强化财务部门对经济活动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严把合同、票据审核关,发票、到款指标预警关和项目资金结算关,严格规范绩效考核和年终奖励发放。三是强化资金内部控制。规范报社各类金融账户、资金存放、理财和票据业务等财务事项管理,进一步严格资金内部划转和结算相关要求,强化资金内部控制,提高资金效益,保障资金安全,防止发生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问题。

(八)物业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着房产出租流程不规范、物资采购流程不规范、公车私用、车辆维修把关不严等问题。对这些问题的整改,重点要把握三个方面:一是健全报社物资采购招投标制度。在保障产品和服务标准、效能、质量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充分提高报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开展报社房产租赁立项监督。对报社(集团)房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规范内部审批及对外招租流程;对不合理、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修订房产出租工作流程,报社房产对内外出租一律上党委会讨论。重新核定房产对内外出租价格,出租价格不得低于评估价。三是严格公车使用和管理。禁止使用公车参与公务活动以外的一切活动,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定点维修制度,加强车辆维修审核。

三、坚持从严从实,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

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都已经明确,关键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任务落地,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整改工作不能大而化之、笼而统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一)实施“挂图作战”。报社党委即将下发的整改方案,是做好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各班子成员、责任部门要按照整改方案的部署,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量化整改目标、强化整改措施、细化整改时限、实化整改任务。对于能够立即解决的问题,要马上整改,立竿见影,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于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问题,要认真研究、扎实整改,不等不拖、能快则快,做好提前量,尽快见到实质性效果;对于需要长期整改的问题,要持之以恒地抓,锲而不舍地改。

(二)实施“销号管理”。各班子成员、责任部门要实行“接到整改任务立即挂号,已处理问题及时销号,问题未处理好一直留号”的对账销号制度,既要明确时间要求,又要确保整改质量。要建立整改质量效果评估机制。一方面,要加强自我评估,经常开展自查,看看问题是不是都改到位了。另一方面,巡察整改领导小组要加强审查评估,对确实改到位的问题,认定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对没有改到位的问题,要责成限时办结,坚决防止整改工作流于形式。

(三)实施定期报告。巡视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报社党委将坚持一周一汇总、一月一督查,加强对整改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掌握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动态推动工作。要强化规矩意识,认真落实日常报告、月度报告整改情况制度,报告内容不仅要包括巡察指出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还要包括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措施,做到全面主动、应报尽报。

四、巩固整改成果,深入推进报业改革发展 

巡察整改既是解决问题、改进提高的过程,也是凝聚共识、推动发展的过程。我们要以此次巡察为动力,自觉把整改落实与推动落实2018年度报社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手抓整改落实,一手抓工作推进。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抓导向,抓融合,抓创新,不断提高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一)在主题宣传报道上下功夫。牢牢坚持党管宣传、党管媒体原则,做好学习贯彻党的报告精神宣传报道工作,策划一批具有绍兴元素的生动报道;持续做好经济报道和重点工作报道,宣传好“绍兴经验”和“绍兴样本”;做好黄酒节、阳明文化节、人才峰会、兰亭书法节等节会报道,做到新闻视角、百姓视点、正面宣传、有序。

(二)在媒体深度融合上见成效。贯彻落实市委和市委宣传部关于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制订完善绍兴新闻移动媒体平台建设方案,强化纸媒与新媒的沟通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依托新媒渠道传播优质内容,扩大新闻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三)在推动深化改革上迈新步。以建立现代报业管理体制及公司治理模式为目标,着手进行公司化改造,整合经营部门职能剥离转企,构建现代报业管理架构,形成权责清晰、管理有序的一体化管理体系,谋求报业发展新突破、新起点。

(四)在深化内部管理上有起色。实现扁平化、精益化、一体化管理模式,以目标管理引领,细化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强化过程督考和终期评估;以责任目标为引领,建立与责任相对应的管控、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评为引领,完善目标导向的绩效考评体系,完善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考评办法,加大督考力度。

(五)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出形象。通过理念创新、教育培训、优化管理、考核激励、项目孵化等五环联动,构建适应融媒体发展的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与有效使用于一体,打通人才成长通道,完善用人、考核、激励等机制。加快后备干部队伍年轻化,进一步完善用人选人机制,建设一支发挥不同年龄段作用,梯队合理、结构优良、素质优秀的报业人才队伍。

五、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守土尽责的履职担当

加强组织领导是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保证,各班子成员、责任部门要深入研究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任务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整改方案的分工,制订细化的巡察整改实施方案,于5月上旬报送党委审定。

(一)强化主体责任。只有责任落实,才有工作落实;只有责任到位,才有工作到位。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报社党委担负主要责任,我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责任部门根据整改任务分工,负起整改主体责任,部门(公司)负责人就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抓落实。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通过建立“一类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的工作机制,使反馈问题见人、见事、见结果。

(二)狠抓考核问责。要严明政治纪律,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追责必严。报社党委将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下属部门(公司)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检验,纳入2018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贻误落实,甚至推诿扯皮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将严肃问责、绝不姑息。

选人用人巡察整改报告篇(11)

一、2019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三个保障”,夯实工作基础。

一是抓组织领导保障。区委高度重视巡察工作,区委书记先后*次召开会议对巡察工作进行部署调度,坚持巡察部署必听、巡察情况必听,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领导小组召开*次会议听取巡察情况和研究巡察工作。巡察办主任召开会议*次,协调推进巡察工作。巡察组先后召开临时党支部会议*次,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巡视巡察工作精神,推动巡察工作深入开展。二是抓工作制度保障。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区委五年巡察工作规划,明确了区属机关单位、社区巡察时间表、任务书、施工图,统筹安排常规巡察、深化专项巡察、强化机动式巡察、搞好巡察“回头看”,确保实现巡察全覆盖目标。制定印发了区委

2019年首轮巡察工作方案、区委2019年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工作方案,明确巡察单位、巡察人员、巡察内容、巡察方式、具体要求等。制定了区委巡察组工作流程等制度,规范信访举报办理、问题线索移交处置、整改情况公开等流程,规范性、系统性地推进巡察工作有效开展。三是抓后勤管理保障。将巡察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为巡察组成员配备完善了巡察办公物品,积极协调巡察组办公场所,做好巡察组和被巡察部门之间的对接联系,为巡察监督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严把“三个关口”,淬炼巡察利剑。

为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作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巡察工作坚持“严”字当头、“实”字兜底,严把巡察队伍建设“三关”,为我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一是严把“队伍选拔关”。坚持从严从实选人用人,通过单位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察、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等方式,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在区机关单位、社区选拔原则性强、素质过硬,熟悉纪检监察、党建、财经、金融工作,具有相应工作经历、善于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的党员干部组成,切实把好队伍政治素质关。二是严把“队伍学习关”。组织巡察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等党纪党规;邀请上级巡察办领导进行巡察培训。同时

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期巡察培训,不断提高巡察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把“队伍纪律关”。每轮巡察前均组织巡察组同志签订《区委巡察机构保密承诺书》、《个人清退及“零持有”涉案资料报告》,同时通过制定区委巡察人员工作守则,时刻对巡察人员提醒等方式,确保巡察工作客观公正、廉洁高效,使“打铁必须自身硬”不留盲区,不留断层。

(三)突出“三个重点”,精准发现问题。

一是关注重点人,盯住“关键少数”。把被巡察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一把手”作为巡察重点,深入、全面了解被巡察机关单位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遵守“六大纪律”等情况。二是守住重点事,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等六方面内容,检查被巡察机关单位党组织强化落实“四个意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上级重大部署、执行民主集中制、抓班子带队伍等方面的情况。三是盯住重点问题,紧扣区经济发展实际。重点围绕在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违反规定、优亲厚友、挪用截留以及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抓住“三个关键”,提升巡察质量。

一是抓“细”

巡前准备筹划。巡察前,认真制定巡察工作方案,按照“一事一授权”,对巡察组组成、成员分工、巡察工作任务、程序、方法、步骤、纪律等作出明确规定。走访区组织部门、纪委监委、信访部门了解被巡察机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考核、民主测评、问题线索等情况,明确巡察工作的重点和方向,充分细致地做好巡前准备工作。二是抓“实”巡中调查了解。在巡察中采取“听、谈、查、评”四字法着力发现问题。认真“听”。召开动员会、专题汇报会、座谈会和列席被巡察单位书记办公会、主任办公会等相关会议共计*次;全面“谈”。既注重和被巡察机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职工等谈话,还与相关服务企业进行座谈,方便了解被巡察机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共个别谈话*人次;重点“查”。通过查阅被巡察机关单位财务账目、文件资料、档案、会议记录等,着力发现被巡察机关单位在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资金管理、“三重一大”事项、民主决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核查各类档案资料、票据账簿等*份;在被巡察机关单位进行民主测评*人,广泛了解干部职工的反映和评价。三是抓“好”巡后总结汇报。建立区委巡察办严格把关,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区委书记专题会、区委会汇报的“三报告”制度,对巡察报告层层审核把关,确保巡察工作质量。

二、存在问题

2019年巡察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巡察人员业务素质需加强。巡察人员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等方面还有待提高,需加强学习培训。二是巡察力量需加强。区委巡察办、巡察组人员力量单薄,一定程度影响巡察工作的开展。

三、2020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政治建设,强化使命担当。

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南,从政治的高度监督检查被巡察党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情况,以及党的领导是否坚强,政治生活是否严肃,党的组织是否健全,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是否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做得不好不深入的,立即督促整改,立行立改,不耽误。

(二)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政治巡察。

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对巡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指示,2020年完成三轮巡察,以确保区委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持续加强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巡察监督,检查是否将上级及区委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自行其是、阳奉阴违、令不行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喊“空口号”、弄虚作假、对党不忠诚、对组织不老实等问题。从“四个意识”的高度准确把握巡察党组织的症结所在,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选人用人、“四风”等方面对被巡察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精准画像,做到不夸大也不缩小、不偏不倚。

(三)强化成果运用,从严巡察整改。

坚持巡察结果向被巡察机关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分别反馈,要求被巡察机关单位党组织以党内文件形式向党内通报,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实行巡察整改“双审核四不放过”,即严格审核整改方案,对遗漏问题的不放过、未明确整改措施的不放过、无整改责任人的不放过、整改时限不明确的不放过,缺项的均退回补充完善;严格审核整改结果,对整改漏项的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的不放过、违纪违规资金未清退收缴的不放过、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实行问题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巡察建议台账“三账”管理,按照信息化、数据化、动态化的要求,形成巡察报告报账、巡察反馈交账、巡察移交转账、巡察督办查账、巡察整改销账的完整链条,实现规范移交、责任可查、追责有据,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促进责任落实。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力推进巡察工作。

进一步建立完善巡察人才库,配齐配强配优巡察队伍。采取互选任职、交叉任(兼)职、顶岗培训锻炼、专项工作抽调等形式,充实巡察人员队伍;把参加巡察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和考察识

别干部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完善巡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制度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巡察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增强巡察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健全内控机制,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投资者监督、广大群众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防“灯下黑”,努力把巡察干部队伍打造成为对党忠诚的卫士、个人干净的模范、敢于担当的先锋。

严肃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

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三会一课”、

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

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提高党内组织生活质量。开展

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强化党内

重要活动佩戴党徽、重温入党誓词、集体过政治生日

等政治仪式,增强党员政治意识和政治自觉。严肃党

内政治生活,着力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

虚化和“灯下黑”问题。

5.推进“先锋支部”创建活动。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

部”的鲜明导向,运用“基层党建工作十法”,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和

规章制度,聚焦聚力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实施党支

部“组织力提升工程”,巩固提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

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等党支部建设成果。

抓实支部“创标贯标”工作,实行“四化”示范支部“创成

挂牌、每年自查、两年复审、掉队摘牌”制度,推动“四

化”示范党支部向“先锋支部”进一步提升,机关党的建

设实现“整体建强、全域提升”。规范发展党员管理监督。突出政治标准,严格发展

党员政治审查,做好党员队伍“进、出、管、育、爱”

五大篇章。抓好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培养、教育、考察、

政审、审批和转正等环节,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严

格执行党员管理“十条红线”,稳妥慎重做好不合格党

员、失联党员、违纪党员的管理处置工作。严格党员

组织关系转接、出国(境)党员党籍管理和党费收缴

管理。依托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重点监测分析组

织设置、党务干部配置、党员结构优化、社会组织党

员等情况。

推进“红色领航”机关示范行动。紧扣“民心”这个最大

的政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组织实

施“为民质效大提升”行动,完善“三联系三服务”制度,

推进实施联系村(社区)和企业、领导干部联系重点

项目、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

部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中的示范作用,

进一步推动党员在争当服务先锋上作表率。开展“三清

单一承诺”行动,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助推新时代

“两个健康”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开展

“两区”建设主题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推动党员在深化

改革上作表率。深化“红七月服务月”等有效载体,进

一步推动党员在奉献担当上作表率,不断提高“司法为

民”的质量、效率、公信力。

推进“党建+”精品项目建设。以创建机关党建工作品

牌为抓手,积极探索“一支部一品牌”党建品牌创建活

动,开展“党建+”机关学习、服务、思想政治工作、组

织生活、作风建设等系列品牌创建活动,立足各支部

职能特色,发挥支部职能优势,推进党建项目化运行,

使机关党建落地落细落实,真正打造接地气的机关党

建精品工程,提高机关党建质量。

9.创新“智慧党建”模式。以“互联网+党建”理念为引

领,积极探索党建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创新研

发智慧党建管理系统,探索建立支部堡垒指数和党员

先锋指数,通过数据统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动

态监管、纪实考核等主要功能,实现管理考核、学习

宣传、便民服务智慧化,激励各支部和党员创先争优。

表彰宣传先进典型和先锋群体,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

围,更好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动辐射作用。

高态势推进“清风正气”行动,严格执纪监督,建

设清廉机关。抓实抓牢“两个责任”。建立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全面

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级向下传递工作体制机制,督促

各支部完善主抓直管机制,完善工作报告与工作约谈

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约谈提醒,

促进各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

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继续开展机关党组

织负责人联述联评联考,全面促进各支部书记真正把

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做实关心关爱工作。开展重大节日慰问活动,做好

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做优职工疗休养工作,注重党员

干部心理健康,推动心理健康促进行动。组织开展“烘

焙时光

最美人生”DIY

主题活动,关爱妇女干部,展

现女性风采;开展“青春有约”青年联谊交友活动,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