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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对大学生利弊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7 11:14:38

手机对大学生利弊总结

手机对大学生利弊总结篇(1)

一、引言

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一系列的重大管理舞弊案引起了各国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极度震惊和强烈不满,审计职业面临严重的信用甚至生存危机。管理舞弊行为是否发生,从经济学上解释,是相关当事人在对利弊得失权衡后做出的选择,其本质是一种违法性经济行为,是人的趋利行为和特定制度背景下的产物。而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这些规则涉及社会、政策及经济行为(舒尔茨t.w. schultz),它们被用于支配特定的行为模式和相互关系(拉坦v.w. ruttan),是管束特定行动模型和关系的一套行为规则。制度安排可以是正式的,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林毅夫)。即制度实际上是一套用来约束、规范行为主体之间关系及行为的规则,在一个特定的社会制度环境下,各个个体的行为是特定制度安排的结果。因此笔者认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行为不可脱离我国上市公司的特殊制度环境背景。笔者借鉴了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艾伯伦奇特(w. steve albrecht)提出的舞弊三角理论,深刻剖析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的特殊制度背景、行为及规律特征,以期通过制度遏制管理层实施舞弊行为。

二、诱导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的制度背景

(一)证券市场的制度背景

1.发行的审核制度

2001年前我国上市公司能否发行股票以及发行多少并非自主行为,是在中央政府规定总规模内,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管部门选择确定的,于是地方政府和企业便会纷纷争夺股票发行额度,导致股票发行市场出现地方割据垄断的现象。在争夺战中,为拿到更多的股票发行额度,为当地的财政、税收、就业等方面谋取利益,甚至出现了地方政府参与企业舞弊的情况;2001年后实行的“通道制”赋予了主承销商推荐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权利,并使其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股票发行风险;2004年2月以来实行的“保荐制”对保荐人和保荐机构都赋予了较高期望,但江苏琼花的“国债丑闻”使我国的保荐制受到了严重考验。

2.新股发行定价模式

股票发行者从自身利益出发,为能在公开上市时多募集资金,往往试图提高发行价格,2005年前公司唯一可以控制的指标是提高“每股税后利润”,因此无论该指标的确定是依据盈利预测的数据还是过去三年已实现的“每股税后利润”,都将成为我国上市公司上市前管理层实施舞弊选择的可能性最大的指标。2005年推出的询价制度是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化的一大进步。2006年9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对询价制度又做了更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授予主承销商在发行后一段时间内稳定股价的合法手段,有利于稳定大盘股上市后的股价走势,防止股价大起大落,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3.上市后的“配股资格”

在中国,上市公司上市后筹集资金有特定的先后顺序,配股是上市后的最佳融资渠道之一,但是自1993年至今,中国上市公司增资配股的条件越来越严格,1999年以来主要涉及的财务指标为净资产收益率,见表1:

4.被“摘牌”或被“特别处理”

《公司法》(2006年1月1日实施)规定,上市公司如果在“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由证券交易所暂停其股票上市”,如果“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将“中止其股票上市”。按照这一法律规定,企业近三年的连续盈亏情况成为架在上市公司颈上的一把利刃。根据沪深两地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实施)规定,“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异常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别处理”, *st和st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异常”情况主要指“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表明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二)中国上市公司特殊股权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大多数是由国营企业改制而来的,国有股往往占有公司最大比重,见图1: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200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编

由上图数据可以看出,1.在我国,非流通股处于主导地位(所占比例超过50%),其中以国有股和法人股比例为主,由于上市公司的股权相当集中,非流通股占绝对优势,因此国有股和法人股保持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控制,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用手投票权”形同虚设;2.在非流通股中,国有股占绝对优势,虽然其比例从1995年至1997年有所下降(由38.74%到31.52%),但此后却不断增长,升至2006年8月的50.71%,国有股的总数也由328.67亿股上升到4297.52亿股,相当于1995年国有股规模的13.08倍,在各个利益股东中占绝对优势。另外,来自上交所网站统计数据显示,截止2007年5月,沪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仍保持在50.29%。这就形成了我国非流通股比例居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独特股权结构。

三、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的行为分析

(一)融资压力(pressure)

格云·尼特勒在《谎言,欺骗和偷窃》中指出:失败者更易欺骗;……追求重大目标又有重大压力时,说谎、欺骗、偷窃的可能性越大;生存压力也产生欺骗动机。一般来说,管理当局会遵循合理及合乎道德的管理方式。但在经济萧条环境下,企业面对来自内部或外部的各种“经营业绩”压力时,管理当局就被迫开始一些短期行为,“追求绩效的压力”越大,管理者盈余操纵的行为就变得更理性。大量危机企业特别是遇到暂时性危机的企业,为减少甚至是避免企业破产或被重组、兼并,会设法采取各种措施,包括欺骗,以摆脱危机困境。压力是企业舞弊者的行为动机,也是直接的利益驱动,理论分析我国管理层实施舞弊,可以发现具有以下强烈的融资压力:

1.为满足上市资格而实施舞弊

根据原证券法规的规定,发行上市股票的公司必须连续三年盈利。许多企业为了发行和上市股票,必然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如四川红光(600083)在发行上市材料中,将1996年亏损1.03亿元做到“盈利”5400万元。目前,《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的规定更加严格具体,企业的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营业收入和股本都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构成了企业为了达到上市资格实施舞弊的压力。

2.为募集更多的资金而实施舞弊

一家公司能够募集资金的多少是由股票发行额度和股票发行价格决定的。在中国,新股发行额是“稀缺资源”。股票发行额度受公司的影响较少,而前面已经分析,在我国,新股发行价格又受到发行市盈利的限制。在以利润数为基础的定价模式下,公司为达到上市资格的条件,必然会以各种舞弊手段虚增利润数,以期达到抬高发行价,使公司能够募集更多的资金。

3.为获得再融资资格而实施舞弊

配股或增发新股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再筹资工具,尤其是近年来,我国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上市公司要求在股票市场上再筹资的欲望更加强烈。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有严格的要求。为了满足该要求,以保持可能的配股资格,上市公司大都需要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时测算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倘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配股要求,在配股压力的驱使下,自然会想方设法采取各种舞弊手段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不难推理,净资产收益率已成为中国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的首要目标。

4.为避免公司上市后被st 、pt而实施舞弊

公司上市后可能受到的处罚包括各种原因引起的批评、谴责,特别是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而被特别处理、停牌等等。上市公司一旦因亏损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就意味着将丧失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是对上市公司最严厉的处罚,这显然是上市公司及相关利益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出于逃避惩罚,不愿意使上市公司连续亏损而被判处“死刑”,一些处于盈亏临界点附近的公司的管理层,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来粉饰其会计报表。

(二)舞弊机会(opportunity)

机会主要指相对于舞弊财产或发生对象而言的舞弊者位置。舞弊发生的机会因子不可能完全消除,消除机会的任何努力将是非经济性和反生产力的。只要组织存在有价值的财产,而且这些财产由其他人(包括雇员、顾客及供应商等)流转、交易或控制,舞弊发生的机会将永远存在。(李若山,1999)机会要素是指舞弊者进行企业舞弊而不被发现,或者能够逃避惩罚的条件,机会要素的存在,使得舞弊动机的实现成为可能。

1.信息不对称与舞弊的可能性

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以及由此带来的“财富流失”,实质上是公司在委托-制度安排下所形成的内生交易费用。由于内生交易费用的一个主要来源是欺骗的可能性,而只有在信息不对称时才有可能欺骗。管理层实施舞弊既是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对委托人-所有者的“欺骗”与直接撒谎,当然也是所有者因为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逆向选择”和不可避免的内生交易费用。在知识差别的情况下,授权者和被授权者在行动信息上处于非对称状态,授权者很难对公司的经营目标提出确切的要求。即便授权者有可能对被授权者提出尽可能确切的经营目标,但因管理信息非对称分布,管理层凭借自己对公司的管理权威,即因为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特殊专门知识而在有关信息的不对称公布上处于有利地位。管理层披露信息时,会有选择地提供对自己有利的信息,隐藏不利信息——逆向选择;在管理过程中,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的福利而不是最有利于投资者福利的行为——道德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层具有借助于会计舞弊实现自己机会主义的动机和欲望,会计舞弊就会发生。

2.管理层逾越内部控制实施舞弊的机会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机会主要取决于公司治理是否有效以及有效、健全的内部控制是否会被管理层逾越,体现在:

(1)股东大会职权得不到有效行使,公司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失效;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具有合一倾向,由此制约着审计独立性。在我国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一方面,国家作为大股东占绝对优势,但其往往存在有多个部门代行职权,结果造成所有者实质上的缺位;另一方面,中小股东因为缺乏影响力而忽视了自身投票权的使用,由此使得股东大会职权不能得到有效行使。与此同时,公司董事个人持股量一般很有限,作为公司所有者而能获取的剩余报酬微不足道。在既缺乏约束机制又缺乏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缺乏维护股东利益的动力,他们在价值取向上反而与同为人的公司经理人员更为一致。可见,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人员三者之间的制衡机制名存实亡,内部法人治理机制失效,董事与经理人员往往同属于内部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实际上由内部人决定,股东大会的批准只是一种形式。也就是说,内部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查自身,这无疑也易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

(2)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偏小导致其在经济上依赖客户,影响其独立性。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偏小,不仅难以规范正常的审计业务,而且,由小规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大公司,在经济上也不可避免地会对大客户产生依赖,很容易被由内部人控制的客户所收买,从而导致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独立性缺失,致使其难以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3.审计发现舞弊的概率低

在既定舞弊发生的机会水平下,可以通过增加发现舞弊的概率来降低舞弊风险,同时也可以起到遏制舞弊的作用。对管理舞弊而言,审计的独立性及审计能力是影响发现舞弊概率的关键因素,但就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情况来讲,对管理舞弊审计的专门措施和重视程度都不高。

4.惩罚的性质与程度

虽然目前并不存在惩罚与舞弊发生率关系的相关研究,但传统理念表明,惩罚的性质与程度在逻辑上具有威慑作用。伊斯兰国家中盗窃的发生率远远低于西方国家,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基于严厉的刑罚。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构成犯罪的以通报和罚款为主,针对负责人的罚款在3000元到50000元之间。现实中对舞弊案例的处理最终也往往是对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道义上的谴责或行政处分或罚款,只有极少数人被处以刑事惩罚和民事赔偿。对于舞弊的管理层或大股东而言,这一微弱的惩罚措施与巨大的非法利益相比,起不到警示或威慑作用。

(三)舞弊合理化(rationalization)的高尚借口

合理化实质上是一种个人的道德价值判断,人们总是通过自己的意图来判断自己,而通过行为来判断他人。对于自身而言,意图总是比行为要好得多,因此管理层为实施舞弊行为寻找借口就非常容易。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寻找借口并不是通常的“我更需要钱”这类个人舞弊借口,而是“为他人,为国家谋利益”这类更“高尚”的借口。理由如下:

1.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与个人报酬最大化的相关性不显著

根据理论,当公司经理与股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时候,股东会与经理签订报酬-绩效契约,以减少经理由于道德风险和信息不完全所的成本。在报酬-绩效契约下,经理的报酬将由企业的经营业绩来决定。因而,公司经理势必会通过提高企业经营业绩来提高自己的报酬。从理论上讲,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金报酬与公司经营、绩效应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西方学术界对高层管理层的激励-报酬问题也已经做过较多的实证研究。国外大多研究结论认为,经营者报酬和企业业绩强相关。murphy(1985)以1964~1981年美国73家大公司的高层管理者为样本,分析管理者薪酬与股东收益之间的关系,发现管理者薪酬对股价绩效的弹性是强的。coughlan &schmidt(1985);joscow,rose shepard(1993)等研究了高管持股与企业业绩之间的关系,证明了经理报酬和企业业绩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sloan(1993)研究了会计绩效度量在管理者薪酬契约中的作用,认为会计利润与“市场调整的收益”之间的联系比它与未处理的收益之间的联系更紧密,基于会计绩效的薪酬更有助于管理者规避不可控因素。hall 和liebman(1998)利用美国百家公众持股的最大商业公司最近15年的数据,对公司的经营报酬及其相应的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了经营者报酬和企业业绩强相关的结论。在中国,推行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与其经理人员的收入挂钩的激励政策后,有认为管理层实施舞弊的一个动机是追求自身报酬最大化(陈致平2001)等,但魏刚(2000)、李增泉(2000)、扬瑞龙和刘江(2002)、邓春华(2003)等利用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实证研究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层的激励状况、高级管理层激励与企业业绩之间的敏感性、高级管理层报酬与企业规模、国有股股权比例之间的相关关系。研究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激励效果不显著,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年度报酬与企业绩效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与高级管理层持股比例也不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可见,我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实施舞弊是追求自身薪金报酬最大化学说难以成立。

2.“一股”独大的股本结构让管理层实施舞弊堂而皇之地披上了“为国家谋利益”的外衣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特殊的股权结构,使上市公司的老总找到了一个高尚的合理化的舞弊借口,他可以说是为了国家的利益,或为了职工的利益而实施舞弊。这种逻辑推理似乎也很有道理:因为国家是公司的最大股东,职工是企业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只有企业免遭失败、免遭破产,国家和职工的利益才会有保障;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舞弊粉饰会计信息,从而使上市公司获得更高的股本溢价,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作为大股东的国家,或国有法人股东的权益自然会增加;当一个上市公司处在危机关头,如果管理层通过会计操纵或舞弊粉饰了会计信息,从而使上市公司免遭被摘牌,或取得再融资的资格而得到喘息,度过难关,这既是为了企业的长期发展,也是股东、职工当前利益的内在要求,有何不好?(胡谷乔,2005)中国特殊的股权结构使中国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堂而皇之地将舞弊行为披上了“为国家谋利益”的外衣。丑恶的行为通过这样一个自我合理化的过程,便转化为一种高尚的行为,这显然是一种社会道德的扭曲,我国少数国有控股企业的老总就是在这样一个合理化的过程中使会计舞弊要承担的道德责任得到了自我解脱。

四、上市公司管理层实施舞弊行为的特征

(一)管理层实施舞弊行为的主要动机:公司融资压力

对舞弊样本公司舞弊行为发生前分析发现,主营业务收入呈下降趋势的样本公司占42%,净利润呈稳定下降趋势的样本占49%。据统计,在69个管理舞弊样本中,为保持业绩平稳而发生舞弊行为的占大多数,共有33家,占样本总量的47.8%;另外,有9家是为了避免被st和pt,有10家是为了获得上市资格或增发新股,8家样本公司是因遗漏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或披露不实或未按规定披露等原因而受到证监会或财政部门公开处罚的,其比例分别13%、14.5%和11.6%。分析舞弊样本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发现,73%的样本的roe处于阙值边缘,舞弊年度的roe 分布在阙值处也较为明显,这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受资本市场融资的压力较大。

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的财务舞弊手段是高估资产、不恰当确认收入、虚减费用和损失及虚假陈述和隐瞒信息。具体来说,有30%的舞弊样本存在高估资产的行为,62%的样本的收入确认存在不合理(包括虚构收入的占46%,提前确认收入的占16%),24%的样本采用少计费用和损失或是递延费用的手段来达到粉饰报表、虚增利润的目的,23%存在虚假陈述和隐瞒信息的舞弊行为。少计费用或损失的手段对公司扭亏为盈或是调节roe以达到上市融资目的起着“重要”的作用。控股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是上市公司发生管理舞弊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在69个管理舞弊样本中,有近1/5的案例是控股大股东利用其自身控股权地位,采用资产置换等关联交易手段“掏空”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出现业绩滑坡甚至亏损或面临被st、pt,或是上市公司未予披露其为控股大股东提供银行贷款担保的信息而受到处罚。

(二)实施舞弊的主要参与者:董事会成员

据统计分析发现,69个管理舞弊案例中,除了3个舞弊样本以外,其余66家样本公司的处罚公告中均涉及到对公司董事和内部高管人员的处罚。其中,董事长参与舞弊的有63家,比例竟高达95.45%;兼任内部高层管理人员的董事参与舞弊的也有63家,该项比例为95.45%;外部关联董事(即灰色董事)参与的有41家,其比重为52.46%;独立董事参与舞弊的有7家,占总样本的10.6%。总经理纯粹作为职业经理人未兼任董事长职务而参与舞弊的只有21家,该比例为33.3%。从上述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我国财务报表舞弊的主要参与者是董事会成员,这与国外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参与人员有很大的差别。在美国,参与舞弊的人员主要是经理层。coso委员会(1999)的研究表明:83%的财务报表舞弊涉及到首席执行官(ceo)和首席财务官(cfo)。

(三)舞弊实施者违规成本低:惩罚缺乏威慑力

财务报告舞弊一般涉及多个会计期间。舞弊丑闻曝光前,财务报表舞弊行为持续两个以上会计期间的舞弊样本占样本总量的49%,舞弊会计期间平均持续达3.09年,最长的持续5个会计期间,且在此期间舞弊行为基本没有中断过。上市公司舞弊被发现的时间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如很多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在3年甚至6年后才被证监会或财政部门发现并予以处罚。

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对舞弊上市公司的处罚主要集中在30万~60万之间,占了样本的56%,占了多数。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处罚几十万的罚金比起它们上千万元甚至上亿的违规金额仍然是一个较小的数额。1. 对董事的具体处罚为:(1)对于董事长的处罚金额大部分在10万以下(占58%,集中5万以下的占了24%,5~10万之间占了34%)。显然,董事长作为公司舞弊最重要的责任人,对他的处罚是偏低的,起不到惩罚和威慑的作用。(2)对于其他的董事来说,受到罚款的金额更低,大部分只是在5万以下(含5万),对于他们的罚金相对于他们每年几十万或更多的薪酬来说是低的,处罚效果也是低的。(3)对于独立董事来说,虽然在处罚的公司中只有12家在舞弊时存在独立董事,但其中对他们罚款的只有3家,而且金额为3万或5万。2.对总经理与财务总监的具体处罚为:(1)很多总经理与财务总监未受到处罚,比例分别为28%和54%。(2)受罚款的金额偏低,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受罚款的金额都主要集中在5万以下(含五万),占受罚款总类别的比例分别为28%和20%。(3)受处罚的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大部分兼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受处罚的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占受处罚总数的比例分别为77.78%和69.57%。处理方案往往是对上市公司及其负责人道义上的谴责或行政处分或罚款,极少数人被处以刑事惩罚和民事赔偿。可见,我国的惩罚根本起不到警示作用。

五、结语

手机对大学生利弊总结篇(2)

1.抄袭和传递

当下,大学校园里最普遍的作弊行为就是在考场上抄袭、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纸条、他人试卷等。有人将答案刻在课桌上;有人将答案写在手上和小纸条上伺机抄袭;有人干脆将书本和笔记放在试卷下抄袭;有的人利用上厕所时翻书:更有的人乘监考老师不注意互相提示、互换答题卡或偷看他人试卷。随着高科技的推广和手机的普及,利用手机和寻呼机等移动通信工具接受答案的作弊方式越来越多。

2.替考

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如果将替考也视为“助人为乐”的话,后果将是严重的。每次英语四、六级考试时,总会有一些“”通过做假考试证的方式入场替考;一些学生在补考或重修课程考试时也宁愿选择“”一“替”了之。

3.事先获得考试内容

2008年6月6日凌晨,河北工程大学一大四学生孙某为偷取期末考试试卷,从三楼窗外攀爬,打算进入存放考卷的教室内,结果途中不慎摔了下去,生命垂危。孙某的案例从一定层面折射出作弊对学生的诱惑有多大,竟然能让他们置生命危险于不顾。

此外,改动成绩单上的成绩、托熟人拉关系与老师联络感情,求老师高抬贵手通融过关也是常用的作弊手段。

大学生考试作弊问题产生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大学生考试作弊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社会学理论的角度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体制、学校管理制度不合理是大学生作弊问题产生的直接诱因

作弊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规范的越轨行为。规范是为了社会共同生活的需要,在社会互动的过程中衍生出来的约定俗成并明确执行的行为准则。任何社会都有按照其主流价值观念制定的规范,希望所有的社会成员都能按照这些规范行动。但实际上在任何社会都不可能达到所有社会成员都按规范行动的理想状态,总有些人会违背正常的行为规范,作出一些违背伦理、道德、甚至国家法律的事情,在社会学中我们将这些统称为“越轨行为”。认为作弊仅仅是学生的主观因素在起作用,把作弊的所有罪过都由学生来承担确实有失公允。我们应该冷静、客观地分析教育体制和学校管理制度的不合理对学生作弊行为的影响。

目前我国高等学校的课程设置及其内容都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显得过于统一而僵化,缺乏灵活的适应性。有些课程十分陈旧,早已不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但依然照开不误;有些专业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理念落后,专业知识更新缓慢,但依然照讲不误。其结果是学生平时不重视、不听讲、不学习、不感兴趣,考试时只好铤而走险,设法作弊。虽然我国目前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我国大部分高校现在还实行传统的学年制教学管理模式。用同一种模式培养学生,忽视了因材施教和对学生个性的关注,使得一部分学生因跟不上进度而选择了作弊。另外,高校老师在命题方式上存在的弊端和不足助长了学生作弊的歪风:老师喜欢照着书本和授课笔记出题,单纯记忆性试题如填空、简答偏多。夹带的原因就在于答案可以在书本上找到,假如是理解运用题,夹带自然无用。此外,随着大学扩招工作的进展,现在一些老师教学负担较重,教学质量不高,但为了证明自己的能力,常在考前向学生透露出题范围,几乎等于和学生一起作弊。除此以外,考试管理制度的执行者在实际操作中的“有纪不依”“违纪不究”“执行不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学生作弊风气的蔓延。每个高校都有一整套的考试管理制度,如《考场规则》《监考职责》《违纪考生处罚条例》等,然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却缺乏有效的程序规范和责任机制,执行者往往可以随意调整处罚力度。其结果是学生对考试管理制度丧失信心,不但无法建立良好的考试管理秩序,连原本不打算作弊的学生也蠢蠢欲动了。最后,唯分数论的应试教育的评价体系也是诱发学生作弊欲望的因素之一。家长、教师、学校、社会对分数的过分强调,激起了大学生通过不正常手段去获取高分的欲望,考试作弊现象也就禁而不止了。

社会偏离理论认为由于规范的僵化和个人的主观因素等原因会导致人偏离社会,即超越社会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去行动。制度和规范具有相对稳定性和保守性。规范总是落后于行为的变化。当规范成为限制人们行动的僵化模式、不能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时,人们就会冲破规范的束缚去行动,就会导致人们的越轨行为。另外,由于个人的错误思想和不健康的意识(如享乐主义)等主观因素也会导致人的偏离行为。如果一些大学生在个人错误思想的引导下将作弊作为冲破现实规范束缚的手段,那么作弊对于他们来说将是不可避免的。

2.社会环境的影响是大学生作弊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从表面上看,考试作弊仅仅是一种校园现象,但深层追究,作弊行为实质上是社会风气在校园的折射。在经济领域,经营者对顾客的坑、蒙、拐、骗行为时常发生。在建筑领域,豆腐渣工程屡禁不止、害人不浅。在政治领域,贪污、腐败、行贿、受贿案件经常被曝光。在学术领域,弄虚作假、学术腐败现象到处都有。在高校以外的考试领域,群体性作弊、大面积舞弊、代考丑闻屡见报端。另外,市场经济的利益渗透与市场力量的渗透也给高校教育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导致一些学子人生价值观倾斜,并将投机取巧、弄虚作假的手段应用到考试之中。

越轨的文化传递理论认为人们总是很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人们采取什么样的行为是由其所经历的文化环境决定的,并有可能形成与该文化环境相适应的人格。如果身边的朋友都考试作弊,并且未受惩罚,那我为什么要诚实呢?如果越轨行为与遵从得到的是同样的回报,那我为什么要坚持遵从呢?由此可见,越轨行为的广泛流传,会导致更频繁的越轨。这一点我们可以从大学生随着年级的增高,作弊人数和次数也在增加的事实上得到印证。

3.利益驱动是大学生作弊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奖学金、各类单项奖的评定,优秀学生、优秀干部的评选,学位的授予。研究生的保送,入党问题的考察等等一大堆和学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无不牵涉到学习成绩。在校内竞争日益激烈、就业压力日趋加大的今天,分数就是最有力的武器,分数高就是“硬道理”。他们本可以通过刻苦学习来获得理想的分数,但一

些大学生在当今社会流行的“股票热”“打工热”的影响下,心理浮躁,或忙于打工赚钱,或忙于恋爱上网娱乐。由于平时在学习上投入不够,临考试时又准备不足,但又怕考试不及格或想得高分,于是就产生了作弊的动机和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有些大学生并不是主动参与作弊,而是在同学提出无理要求时碍于面子或哥们友谊选择了“帮人一把”而成为协同作弊者。这类作弊者往往是学习比较好但人际交往不好的学生,为了在日常生活中得到别人的尊重与喜欢,他们于是用作弊来交换。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从生存的本能需要到对于名利、地位、归属的需要等。需要是利益的心理诱因。当分数与学生的个人利益严重挂钩,并被扭曲为衡量学生的核心杠杆时,“天之骄子”的学习领域也变得世俗加铜臭。同时,由于作弊付出的成本低、风险小、收益大、效果快,这就使得有些意志薄弱、贪图名利的学生迷失在自我的欲望里,最终选择作弊的道路。斯马特的效果一元论认为,任何一个行动,只要它的效果好于其他可选择的行动,不论是正义的还是非正义的,就是一个好的行为。效果论实际上也就是目的论。功利主义的目的论强调,只要能够达到好结果(目的),任何手段都是正当的。既然作弊行为的后果可以带来名誉、文凭、金钱和好的人际关系,而不这样做的后果是吃力不讨好,那么在权衡利弊之下,作弊成了大学生达到目的的常用手段。

4.偏差心理是大学生作弊问题产生的内在原因

社会学认为每种社会问题的出现都有其产生的社会心理因素,大学生作弊问题的出现,同样有其产生的心理土壤。

(1)从众心理

从众是指人们在群体影响和压力下,放弃自己的意见而采取与大多数人一致行为的心理状态,即在知觉、判断、信仰以及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中多数人一致的表现。从众不是对群体规范的服从,而是对群体气氛压力的服从,即“随大流”。

对于学生而言,如果整个班级作弊成风,自己不作弊反而成了另类,并且自己不作弊还会出现一些于己不利的结果,于是产生了投机心理和心理不平衡心理,行动上也改变了自己的初衷,倾向作弊。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生活在社会之中,通常是通过观察别人和模仿他人的行为而获得知识、技能和行为习惯的。一些大学生通过作弊获得了奖学金,甚至还获得了优秀班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称号,有这些活生生的榜样,不想让人模仿也难。

手机对大学生利弊总结篇(3)

中图分类号:F27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1-0103-04

一、问题提出

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报告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皆以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可见财务报告对于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在中国发展还不长的证券市场中已经频频出现财务报告造假舞弊的行为,屡禁不止,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经过大量的中外研究发现,财务舞弊的成因是多元化的,并且舞弊的手段也是越来越高明,如今财务舞弊成因的研究已经扩展到公司治理这一企业制度层次。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目标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委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公司治理优势在于明确划分股东、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各自的权力、责任和利益,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公司的良性运转和高效经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换言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抑制财务舞弊的发生,因此对公司治理和财务舞弊的关系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股东追求的经营目标是股东利益最大化,而在公司治理中股东不参与经营,为了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监督管理层是否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股东会用投票权来进行约束。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越高,公司财务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越大,财务舞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本文以股东大会会议次数来衡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程度。因此,提出第一个假设:

H1:股东大会会议次数越多,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二)董事会特征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董事会作为代表股东的公司最高决策机构,既是股东会的人,又是经理层的委托人,在公司治理中处于承上启下的核心地位,具有战略决策职能和监督职能,其中之一即为确保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制度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董事会特征主要包括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和独立董事比例等特征。

在董事会规模方面,Jensen(1993)认为,相比大规模的董事会,小规模的董事会在信息沟通方面有着比较优势,因此能更有效地控制经理人的财务舞弊行为。Yermark(1996)的研究也表明小规模的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更有利。然而Core(1999)却认为公司董事会规模与公司业绩没有明显的关系。

在董事会会议次数方面,与股东大会类似,在一定程度上,董事会会议次数代表着董事成员的勤奋程度,会议次数越多,董事会成员之间有更多的机会来讨论并完善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而可以减少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而董事会意识到企业内部控制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财务舞弊行为时,董事会会议次数通常较多,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的舞弊行为。

在独立董事比例方面,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划分,一般将董事分为内部董事、有关联的外部董事和无关联的外部董事(也称独立董事)。Fama and Jensen(1983)认为在董事会规模既定的情况下,董事会的独立性是保证董事会监督职能的关键因素。独立性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它可以确保董事会在利益相关者做最佳利益行动时保持足够的客观性。Beasley(1996)研究发现,未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比发生财务报告舞弊的公司有更大比例的外部董事。Dechow,Sloan and Sweeney(1996)、Persons(1996)和Sharma(2004)等实证研究表明,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多数的公司更可能发生财务舞弊,独立董事的介入有助于抑制经理人的财务舞弊行为,而且随着独立董事数量的增加,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就会下降。基于此,提出如下假设:

H2:董事会规模越大,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高。

H3:董事会会议越多,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H4:独立董事比例越大,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公司领导权结构是指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否由一个人兼任。Molz(1988)认为两权合一会削弱董事会的监控功能,公司倾向于隐瞒对自己不利的信息,从而降低了公司的透明度。Beasley(1996)和Persons(2006)实证研究发现,两职合一影响内部监控和信息披露质量,两职合一与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负相关,与财务舞弊正相关。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意味着总经理自己监督自己,这与防止总经理自利的目的相违背,会削弱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增加舞弊发生的概率。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5: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合一,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高。

(三)监事会特征对财务舞弊的影响

监事会不仅对经理人员进行监督,还对董事会成员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这可以防止董事与经理人之间的合谋。类似于董事会的监督效率,监事会的监督效率受到监事会规模、监事会会议次数的影响。一般地,规模较大的监事会在专业、经验、信息等方面可以互补,也不容易被强势的董事会、经理人员所牵制,这有利于发挥监督作用;活跃的、积极的监事会有更多的机会发现经理人、董事成员的不当行为,能够更有效地监管管理层;激励机制可将监事会成员的利益与股东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激励强度大的监事会有更强的动力维护自己利益和股东利益。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6:监事会规模越大,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H7:监事会会议越多,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越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了2009—2010年因财务舞弊而受到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并分为财务舞弊公司和非财务舞弊公司。

财务舞弊公司是因财务舞弊而受到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剔除了金融保险行业的公司、资料不全的上市公司和未找到配对样本的上市公司。

对于非财务舞弊的配对公司,按照如下标准进行选择:(1)配对样本必须为没有受到沪深交易所、证监会谴责,所选用财务年度的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应与财务舞弊公司处于同一上市地(上交所或深交所)。(3)与财务舞弊样本处于同一行业(证监会的CSRC 行业代码)。(4)总资产与财务舞弊样本公司的总资产相当。合计总样本为96家上市公司。本文数据来源于国泰君安数据库及证监会网站、上交所网站和深交所网站。

(二)变量解释

四、实证分析

以上两个表格对财务舞弊公司和非财务舞弊公司样本各指标进行了简单的描述性统计。两组样本的总资产均值几乎相同,体现了样本挑选的标准。董事会人数、董事会会议次数、公司规模和净资产收益率都存在显著差异。可见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董事会人数和董事会会议次数反映了董事积极沟通并参与公司的治理,沟通次数越少舞弊发生的可能性越大。

(二)回归结果分析

从上面的回归结果看出,股东大会会议次数和董事会会议次数在10%的水平上显著,可见当公司出现财务舞弊状况时,股东会采取积极的措施来整顿公司出现的财务问题,通过增加会议次数来增加股东沟通次数,次数越多越有可能商讨出制止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对策,使公司步入正轨,防止其侵害股东利益。而其他解释变量都不显著,这说明这些指标不能成为解释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因素。在控制变量中,公司规模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公司规模越大越不可能发生财务舞弊,这可能是因为公司规模越大,各种规章制度比较全面,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比较完善,公司越不容易发生财务舞弊。

五、结论、建议及局限性

本文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财务舞弊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形成的结论主要有:股东大会会议次数与财务舞弊之间是显著负相关,董事会会议次数与财务舞弊显著负相关。

结合本文的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对策来防范财务舞弊风险。(1)保证股东大会次数,降低中小股东的监督成本。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数量少,用手投票所得到的利益与其对公司实施监督所负担的成本严重不对称,因此更愿意搭便车来分享其他股东监督所带来的利益而不用承担任何成本,因此降低中小股东的监督成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进行,比如,发展机构投资者,使中小投资者通过投资基金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督。召开股东大会必然会产生不小的成本,因此为了保证股东大会的次数,我们要改革上市公司的投票表决制度,采用成本更低廉的投票方式,如网络股东大会与电子投票权。这样不仅可以降低股东大会的会议成本,而且可以保证股东大会的次数,从而降低财务舞弊发生的风险。(2)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效率。从本文的研究结果看,无论是独立董事还是监事会在抑制公司财务舞弊上都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财务监督权同时赋予两个监督主体可能是公司内部监督体系效率低的重要原因。实际上,由于独立董事聘用机制、激励机制等原因,他们没有激励来监督非独立董事与管理层、监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监督体系效率的改善几乎没有绩效。可以考虑不将监督职责赋予给独立董事,而只发挥其专业咨询功能,在公司中建立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体系,以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之间形成良好的内部制衡机制。

由于公司治理特征包括多个环节,每个环节有多方面的特征,本文只是选取了主要环节的主要方面的指标开展研究,未能完整反映公司治理结果对财务舞弊的影响。且在公司治理指标收集上存在一定的困难,还有作者统计水平有限,因此回归结果没有预期那么显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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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陈亚平,赵刚.浅议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内部控制[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4):123-124.

[3] 梅丹,王瑞雪.内部控制有效性与财务舞弊关系的实证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1,(4):113-119.

[4] 杨盈盈.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防范研究[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2):34-37.

[5] 黄新建,吴江,付利.治理中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对策研究[J].生产力研究,2007,(15):135-136.

[6] 顾艳玲.中国上市公司2004—2009年财务舞弊行为研究[J].财会研究,2010,(23):48-51.

[7] 杨慧辉.上市公司内部治理效率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影响[J].现代财经,2010,(11):81-86.

手机对大学生利弊总结篇(4)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1

一、会计舞弊的经济学解释

会计是一种经济学行为,其产生是以企业签订与契s施行为基础的,在契约签、订施行的过程中人常常比委托者拥有更多信息,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委托者对人的监督失控,在缺乏有效的社会制约的情况下,由于委托者和人利益目标不尽相同,人会利用信息优势获取经济利益。另一种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源于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不匹配到最后了经营者不当占有所有者利益,内部经营者利用自身信息优势进行舞弊来获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二、会计舞弊的动机与手段

1.会计舞弊的动机

会计舞弊是指行为人以不当得利为目的,有计划、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实施违背真实,违法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的会计信息失真行为。二会计进行舞弊行为必定有其动机存在本文将会计舞弊动机分为八种方面:1.奖金动机,企业的管理者能否获得奖金与其为企业所有者是否赚取利润往往直接挂钩,在企业盈利减缓或是出现亏损时为获取奖金通过会计手段进行舞弊。2.银行贷款动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逐渐正规,银行业在为企业提供贷款时会考虑企业还款能力,要求企业提供财务报表,此时为增加企业贷款能力出现通过会计手段舞弊。3.逃税动机,在我国税收政策下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偷税、收税、减少纳税、延迟纳税等目的,通过会计手段进行舞弊。4.隐藏违法行为动机,一些企业出现贪污、受贿、挪用、侵占公款等行为,为了逃避法律制裁通过会计手段进行舞弊。5.上市动机,上市或者发行股票往往会为企业或个人带来极大利益,为确保企业上市通过会计手段进行舞弊。6.配股动机,对已经上市的公司来说有着巨大的吸引力,为到达配股要求利用会计手段进行舞弊。7.逃避处罚动机,公司上市以后面临可能出现的处罚利用会计手段对财务报表舞弊来逃避处罚。8.股票盈利动机,上市公司为使股票升值操纵股票价格,对年报、中报进行会计舞弊。

2.会计舞弊手段

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会计信息技术也不断地得到提高,会计舞弊手段也日渐隐蔽和复杂。总体来说会计舞弊手段分为会计信息违规披露和财务报表舞弊两个大的方面,其中会计信息违规披露是企业在明知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故意披露虚假的会计信息的手段谋求自身利益的行为。而会计舞弊的主要手段集中在财务报表舞弊上,财务报表上舞弊的主要手段有虚假增加销售收入;违规减少企业成本或期间消费;资产弄虚作假;借用会计差错;转移关联交易利润等手段。

三、会计舞弊防范措施

1.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公司股权结构

优化公司的组织结构,增加内部审计部门审计能力让其发挥应有作用,改善内部审计机制扩大内部审计范围,使审计部门加大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相关治理工作进而使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完善。内部机制完善后调整公司股权结构,分散股权结构避免大股东,形成制衡,增强公司创先氛围,经营积极性也能避免舞弊现象发生。

2.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控机制

企业内部的管控机制是保证公司稳定运行同时也是股东利益的保障,在公司内部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运行的氛围,促进风险评估机制逐步形成,不断加强公司内部信息与沟通,发挥企业内部监督职能切实有效运转,内部控制活动稳定积极运行等多方面手段保障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可持续发展。

3.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提升会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面对舞弊现象向管理层讲明要求,制止其舞弊或进行举报,国家提供相应的保护,也同时加大对会计的惩罚力度,建立相应的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等等。

4.加大监管力度、保证监督履职

增加相关监督机构的监管力度,对监管机构从新定位,将目前的绝对权力改为向企业服务,制止贪腐的同时使监督流程更加合法、公开、公正、透明。加入监督指标体系,使监督更加完善,也使公众对监管部门是否有效履职起到监督作用。

四、结语

会计的舞弊不仅仅危害到企业或者是拥有者,其对投资者信息以及经济市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而其难以解决的原因也不仅仅是政治上的制度问题,相对来说我国的经济理念、法律完善程度、文化制度等等也都在发展之中尚不完善,解决会计舞弊,是一个系统的社会行为,需要全体社会在经济发展中不断的成长,长期的摸索实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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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甫冰.戴尔公司会计舞弊的案例分析[D].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4.

[3]杨卫.社会信任度对会计舞弊的影响研究[D].安徽大学,2014.

[4]程安林,梁芬莲,季洁.基于会计舞弊的内部控制形式有效性研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3(2):7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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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秋蕾.中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监管制度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2.

手机对大学生利弊总结篇(5)

堪称“银广厦”第二的云南绿大地事件,在资本市场上引起了巨大震动。随即有文章剖析了绿大地涉嫌违规的原因、动机、手段、现行股票发行制度的缺陷,也有文章分析了绿大地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但是,这些文章并没有就绿大地发生如此严重的财务舞弊与其内部控制环境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本文从内部控制环境角度,对绿大地的财务舞弊案进行分析后认为,薄弱的内部控制环境是财务舞弊事件屡屡发生的根源,而要减少财务舞弊现象应从内部控制环境上入手。

一、财务舞弊与内部控制环境

根据舞弊三角理论,动机与压力、机会、借口是财务舞弊的三大要素。动机与压力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受内在需求、道德修养,外在的客观环境双重影响。机会是实施舞弊的必要条件,但是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可以限制其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借口是指使舞弊行为合理化的条件或者环境。舞弊因素使内部控制的存在成为必要,内部控制虽然不能根本杜绝财务舞弊,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控制环境决定了内部控制的整体基调,影响着整个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的心理意识。其中,企业的管理者的态度是最为重要的,他们的态度决定整个企业的态度和行为,毕竟企业的管理行为是管理者个人人格特征和风险偏好的具体化。如果管理层强调内部控制设计的完整合理并持续有效运行,那么具体执行过程就会防范可能导致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情况。反之,没有一个积极健康的基调,甚至管理层故意舞弊来达到目的,那么最好的控制制度也会如形同虚设。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控制”两字就无从谈起。从国外的安然事件、世通事件,到国内的银广厦和近期的绿大地,不难发现与财务舞弊相伴的是薄弱的内部控制环境。面对屡屡发生的财务舞弊案件,在追究内部控制设计不完备、执行不到位的时候,应该审查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首先从源头上寻找解决问题之道。

二、案例反思

内部控制环境主要包括: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职工的胜任能力、管理理念和经营风格、组织架构和责权分配、人力资源政策等。绿大地的内部控制环境在诚信与道德价值观念、治理机制、管理层理念方面存在巨大问题。

1.在诚信和道德观念方面存在问题。绿大地于2006年11月向证监会申请IPO,但是最终未能过会,原因在于其招股说明书中“财务风险”环节存在巨额的存货减值准备,对盈利能力有重大影响。时隔一年,绿大地在2007年再次申请IPO的招股说明书的“财务风险”环节中,没有提及存货减值准备,从而避开发审委的注意,最终获得准许发行。绿大地的管理者通过虚假欺骗手段达到发行上市目的,从这一点可以管窥其内部高层的诚信状况如何。诚信道德的低下已经为内部控制环境的薄弱性埋下了伏笔。

2.治理机制存在问题。首先是“一股独大”导致治理结构不完善。很多研究都表明股权结构会影响到公司的治理结构,而“一股独大”情况下会造成大股东控制的局面,而董事会往往就变成了大股东的“董事会”,这无形中为财务舞弊制造了机会。绿大地的创始人何学葵在事发前一直是绿大地的实际控股人,持股达到28.63%,第二大股东为社科院云南昆明植物研究所,其所持股份还不及何学葵所持股份的一半。整个董事会完全处于何学葵控制之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独立董事无法独立履行各自职责。其次是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由内部经理人控制,股东权利被架空。何学葵不仅是绿大地的实际控制人,2009年之前一直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双重职务,没有实现职务分离。这样的结果是,何学葵兼控制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于一身。这样的治理结构为公司管理层进行财务舞弊创造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机会。

3.管理层理念偏好风险冒进。何学葵既是绿大地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管理层,她本人实际是风险冒进型的管理者,为整个公司奠定了“剑走偏锋”的基调。据悉,何学葵本人出身贫苦,从一无所有到身价过亿元,成为举世瞩目的明星人物,无疑付出了艰辛努力,这也可以看出何学葵性格中有非常坚强独立的一面。为了能够获得技术优势,使企业快速成长,何学葵将其持有的10.53%的绿大地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社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这足以体现何学葵身上强烈的企业责任感和果断性。性格中的坚强独立,加上强烈的责任感和行事果敢,使她更加偏好以非常手段来获得企业的高速增长,这就为财务舞弊创造了动机。

三、改善内部控制环境的一点建议

1.强化诚信和道德教育。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是控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之基础。企业的治理层、管理层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诚信和道德价值观念会影响整个企业的基调,“上梁不正下梁歪”,只有他们真正坚持诚信和道德,认真经营才会做好企业,走得长远。任何投机取巧总会被市场、被社会所发现,最终的结果就是受到应有制裁。这就要求除了企业内部人员加强自身诚信和道德修养外,整个社会也要提倡诚信道德修养,并设立惩戒机制,通过外部强制力来帮助道德诚信内在化。

2.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与管理层必需分离,建立明晰的委托关系,保证董事会的权威性和监督者的地位,还要加强监事会的职责权限,监事会有义务、有权利审查公司内部的重大异常事项,不要让监事会流于形式。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权责义务要细化,防止责权不明。

3.真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是独立董事的薪酬问题。目前的实际情形是独立董事的薪资是由上市公司来发放的,独董与上市公司间的经济利益会削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进而无法发挥外部监督者的职能。二是要明晰独立董事责任。目前,有的独立董事不充分履行职责,仅仅是上市公司的“摆设”,所以要通过明确独立董事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责任,来督促独立董事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防止财务舞弊的重要手段,而内部控制发挥作用的基础则在于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所以无论是企业角度还是从监管角度出发,注重内部控制环境都显得尤为重要。总之,只有从源头上做好,才能有效减少财务舞弊发生的可能性。

(作者均为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1] 张萌.从内部控制环境看上市公司舞弊――以紫鑫药业为例[J].武汉:财会通讯,2012(7).

[2] 蒋冲,章颖,徐建军.人格特征、利益博弈、资本证券化与财务舞弊――基于绿大地舞弊案例的启示[J].太原:会计之友,2012(2).

手机对大学生利弊总结篇(6)

一、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性的公司会计舞弊行为日益猖獗。为遏制这种行为,全美反舞弊委员会建议采取四道防线:高层管理理念、业务经营中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外部独立审计。我国企业会计舞弊行为也比较严重,为此,新的《会计法》特别制定防止会计舞弊的条款,规定了企业、社会和政府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针对会计舞弊行为,不论是美国的四道防线还是我国的三位一体,从理论上说还是比较完整的,逻辑也比较严谨,但是,在实践中受到诸多阻力,效果并不理想。因此,有必要从社会角度来研究会计舞弊的根源与动机,以使财务监督能有效发挥。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会计信息是当今社会会计理论中涉及最广泛的一个词汇,它是指导人们进行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一个重要的会计理论和方法。通过会计实践可以获得反映会计主体价值运动状况的经济信息。它作为一种会计主体对外传递信号的媒介,在微观管理、宏观调控及促进现代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如果会计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就会使投资者、决策者以及相关行为人的活动陷入一种误区,从而导致不能充分发挥会计信息的价值,阻碍国家干预经济的顺利进行,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综合分析各种原因,造成会计信息不准确的主要原因是在进行会计实务的过程中存在会计舞弊现象,因此,应该对此类舞弊现象进行更广泛的研究。

(二)国内外研究背景

自从18世纪20年生世界上第一例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事件——英国“南海公司事件”以来,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问题就成为了投资人和债权人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尽管在过去二百多年的时间中,世界各地广泛建立和完善了会计准则,使得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了很大的保障,但是,会计舞弊现象并未如投资人和债权人所希望的那样从根本上得到遏制,从20世纪中叶到现在,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发生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现象还是屡见不鲜,美国就出现1972年的“巨人零售公司”会计舞弊事件、1975年的“马蒂尔公司”会计舞弊事件,还有2001年所发生的最大能源交易商——安然公司会计舞弊事件、世界第三大电信公司会计舞弊事件、施乐公司会计舞弊事件等,极大地牵动着广大投资人、债权人敏感的神经。

在中国,这种现象也同样存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深圳原野公司案揭开了国内会计舞弊的序幕,随后又发生了红光股份诈骗案、银广厦、琼民源、猴王股份、麦科特、ST黎明、东方电子、蓝田股份等众多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案例。这些舞弊案例的手法之高明、性质之恶劣、范围之广泛不仅严重挑战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而且也使投资者丧失了对投资的信心。尽管我国近年来已经强化了对会计舞弊现象的监督与管理,但是问题仍然不容忽视。根据国家财政部《2007年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第六号)》所披露的情况来看,通过对2006年度169家企业进行抽查,总共查出不实资产43.23亿元,不实利润34.25亿元。在2006年,经过审计部门审计,深圳、上海两市上市的1 000多家公司共被审计出应调减虚增利润多达192亿元,除掉利润水分还高达14.9%。其中包括审计调减利润317亿元,审计调增利润128亿元,调增调减利润总额435亿元;审计调减资产913亿元,调增资产832亿元;总体调减资产62亿元,调增调减资产总额1 845亿元,有8家上市公司资产调减幅度超过45%。

二、会计舞弊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

会计舞弊是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在会计工作中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违背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因此,会计舞弊是采用欺骗性手段故意歪曲财务事实使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独立会计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表述会计舞弊所采用的手段一般包括收入舞弊手段、费用舞弊手段和存货舞弊手段。具体分还有侵占资产、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的结果,无中生有编造虚假的交易或事项,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等。

(一)会计舞弊的表现形式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各大企业会计舞弊的手法也是层出不穷,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

1.为了获得通过正常渠道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而进行的舞弊

一个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好坏直接决定着其是否获得高额利润,除了上市公司在发行股票、股票上市、避免被特别处理、避免被停牌等动机外,在非上市公司中,主要是为了获得银行贷款和商业信用。在不能通过实际创造的经营业绩来达到目的时,只能通过会计舞弊达到预期的目的。企业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供会计报表,金融机构要进行风险管理,以确定其资信能力。当企业的资信能力不足时,更多的是通过会计舞弊从而达到诸如贷款等权利。此外,有的公司为了能在股票市场上得到更多的资金或者能够使得资产改组成功,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和伪造财务报表,从而达到从资本市场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

2.为了一定的政治目的而进行的舞弊

在21世纪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一个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直接成为衡量领导人员管理水平、能力、业绩的一个重要方面,决定着其能否保住职位、能否得到晋升。当企业的经营业绩并不尽人意时,公司领导授意、指使、强制本公司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舞弊;行业主管部门授意、指使、强制下属单位从数据上达到相应要求;当地政府授意、指使、强制各行业从数据上达到相应要求,通过层层授意、指使、强制,基层会计主体多数会进行会计舞弊。

3.为了提升工资和获得奖励而进行的舞弊

公司经营业绩的好坏与职工工资的高低和奖金有着直接的联系,为了得到工资的提升和获得丰厚的奖金,很多公司常常通过编制虚假会计报表来使业绩改变。假如不能完成业绩的考核指标,公司则会指使会计进行舞弊来提升业绩;当超额完成业绩指标时,公司则通过推迟确认收入、提前确认费用等方式来欺瞒业绩,以达到工资的提升和获得丰厚奖金的目的。

4.为了掩盖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进行的舞弊

在公司的管理层中,有些领导人利用职务之便行贿受贿,请客送礼,大肆吃喝享乐,生活奢侈腐化或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公司的资产转移到私人所办企业或其他企业从中谋取私利。而这些领导人为了名正言顺地享受职务之便获得不正当利益,就会唆使公司会计进行舞弊,采用违法手段伪造、涂改会计报表以掩盖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二)会计舞弊的危害性

近几年来,在我国出现了大批的会计舞弊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尤为突出。会计信息是财务决策的物质基础,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进行科学决策的先决条件,没有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就不可能作出正确的财务决策,甚至可能导致相反的财务决策,为决策者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会计信息,会计信息与经济关系越密切,就越容易发生会计舞弊现象,其危害性也就愈大。

1.会计舞弊弱化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使企业失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企业是一个独立的盈利性组织,它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一个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会使企业率先获得大量宝贵的数据资料,这对企业进行准确的市场定位和管理者的经营决策有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一个企业的财务会计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准确与否决定着这个企业是否盈利。一旦会计信息被虚假化,就掩盖了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也就无法迎合企业的各方面需求,不仅使企业的管理弱化,还将造成许多不良贷款,给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会计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进行舞弊,不但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而会造成企业自我评价和经营决策的巨大失误,进而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2.会计舞弊虚造会计信息,使利益相关者蒙受巨大损失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股东和债权人是一个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无论是要做经营决策还是进行投资,都必须掌握大量准确的会计信息。如果企业向投资者展示的是不真实的会计信息,将会导致投资者受骗,从而损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从另一个方面来说,也间接地影响了公司的信誉度,对以后吸引投资者也是极为不利的。同样地,如果企业向银行展示的也是虚假的会计信息,那么银行是不会给企业提供贷款的。因此,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这种舞弊是与市场经济规律严重相背离的,任何与规律背道而驰的企业都是不会长久的,这必然会导致自身的灭亡,会从根本上动摇企业在市场上树立的威信,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

3.会计舞弊使职业道德沦丧,造成会计行业面临严重危机

会计舞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观念淡薄和会计诚信的缺乏。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会计人员个人生活腐化,崇尚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法制观念淡薄,职业道德沦丧,肆意伪造会计资料,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丧失了作为一名会计人员最起码的职业操守。职业操守的丧失会降低团队内部的工作效率,最终不利于企业和自身的发展。如果会计舞弊问题得不到重视,舞弊成风,人人争相跟随,将会使会计行业面临严重危机。

三、会计舞弊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造成会计信息舞弊的发生

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不仅可以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企业的高效率运行,而且可以有效提高会计实务中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正确性。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与正确性,是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指标,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利于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和舞弊。此外,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还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了解过去、控制目前,对未来作出决策的必要条件。内部控制系统通过制定和执行业务处理程序,科学地进行职责分工,使会计资料在相互牵制的条件下产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范会计舞弊和错误的发生,进而防止管理层为了某种利益的驱动而进行会计舞弊等违法行为。

(二)会计信息不对称为经营管理者实施并掩饰会计舞弊提供了便利条件

会计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经济业务中,一方的经济当事人知道而另一方经济当事人所不知道的一些信息。会计信息是沟通企业和其利益相关者的重要工具,同其他经济信息一样,也存在着不对称。由于股东和经营管理者在行动、信息上处于非对称状态,即便股东有可能对经营管理者提出尽可能确切的经营目标,管理者也可以凭借自己对公司的管理权威、拥有对公司经营管理的专门知识,从而在有关信息的不对称公布上处于有利地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管理者具有某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意图时,会计舞弊就会发生。

(三)法制建设不完善使会计舞弊有机可乘

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法制建设的完善情况对于是否发生会计舞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法制建设的不完善对会计舞弊的影响主要有:一方面是法律惩罚力度不够,对违法者的惩罚相对较轻。我国颁布的与会计相关的法律文献等,对触犯法律的人员所承担的相应处罚太轻,起不到相应的作用,这样会导致一些舞弊人员肆无忌惮地进行犯罪。另一方面是我国的一些公司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即使有一定的法律规章,也不遵守,视国家法律为无物,这主要还是我国法律执行力度不够,助长了舞弊的气焰。

(四)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导致会计舞弊的发生

我国对会计行业进行的监督主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应的审计部门来执行,由于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没有达到相应的水平,同时我国的审计部门在职能方面的不完善使对会计舞弊缺乏有效的遏制:一是审计在职能方面的独立性不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来说,我国企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基本上是由企业内部决定的,股东大会的批准只是表面上的一种形式;二是不科学的收费制度,目前世界上比较规范的主要是按时收费,但我国的收费制度却与公司的净资产和资产总额联系在一块,某种程度上与时间脱离了联系,造成会计人员为获得某种利益而钻收费制度的空子。

四、会计舞弊的防范对策

(一)努力使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加大对舞弊的惩罚力度

制度是一切事务的根本,内部控制制度也是如此,只有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得到完善,才会有效遏止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制度也是人们的行为指导,一个完善的制度将会指导人们向正确的方向前进,不完善的制度则会使人走向误区。我们只有努力使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得到完善,才会正确地指导会计人员进行正确的工作。

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是防范会计舞弊的可靠保证。我国颁布的各项有关会计的法律规范虽然还需进一步改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大力贯彻,就会有效避免会计的舞弊现象。目前的一些舞弊现象主要是很多企业知法犯法,蓄意造假,这对我们进行防范会计舞弊工作造成不小的阻碍。因此对恶意造假并产生严重后果者不能只伤皮毛,不动筋骨,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不仅要对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严厉的处罚,而且要追加有关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免其他的单位重蹈覆辙。

(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独立审计职能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是划分权利以及相互制衡的一整套制度安排。通过这样一种制度安排,有利于企业形成清楚的利益机制和决策机制,以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序、有效地进行。会计信息舞弊的预防,首先要从公司清晰的权责发生制开始,它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一个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会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从而有效地预防会计舞弊的发生。

同时,加强审计的独立性也是防范会计舞弊的一项重要措施。审计学中把审计的本质概括为“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鉴证活动”。从这种概括中可以看出,审计职能主要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三种。其中经济监督是第一职能。审计职能的发挥要建立在独立性的基础之上,因此加强独立审计职能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目前的审计结构不是太合理,国家审计只侧重于对国家政府部门和一些地方机关的审计,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与被审计企业也只是被雇佣与雇佣的关系,这就使得审计的独立性难以发挥,也因此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审计的独立性。

1.应确保组织机构的独立性,这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关键。其主要内容为审计机构不能受制于其他部门和单位,尤其是不能成为国家财政部门和各机构财务部门的下属机构,否则,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就失去了意义。

2.应强化业务工作的独立。这里首先是指审计工作不能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应独立地对被审查的事项作出评价和鉴定。其次指审计人员要保持精神上的独立,自觉抵制各种干扰,对被审计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结论。

3.应确保经济来源的独立。这是保证审计组织独立和业务工作独立的物质基础。如果审计机构没有一定的经费或收入,其业务活动就无法开展;但若其经费或收入受制于被审计单位或与其相关的其他单位,审计的独立性就难以保证。这一方面要求各审计机构的经费要有一定的标准,不得随意变更;另一方面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要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公正合理,从而起到防范舞弊的作用。

(三)加强政府监管,有效实施法律法规

在对我国的市场经济调控中,政府的监管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今世界,任何国家都是把市场调节和国家宏观调控结合在一块来应对国民经济的。如果一个国家经济制度不完善,就会使得有些企业有机可乘、有空可钻。我国政府应积极创造一个良好的监管环境,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使我国的市场经济朝一个和谐的方向发展。

政府监管一般被学术界称为政府规制或管制。它既包括政府对游戏规则的制定,也包括政府对违规者的惩罚机制,具体可以落实到法律制度上。法律制度作为一种带有强制力及处罚权的硬性的约束机制,会对理主体的行为产生较为直接的影响。它会在短时间内影响舞弊收益与舞弊成本的对比关系,因为这种通过法律法规等强制手段对行为主体形成的威慑是显形的、外在的。在监管措施严密、执行有力、处罚到位的情况下,会有效遏制行为主体对违反监管政策的那部分利益的追求,因为在他们看来,与这种利益伴随的风险过大,以至于不敢“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四)加强社会道德环境的建设,呼唤诚信回归

道德是一个人的善恶价值取向,它由一个人的综合素质所决定。会计人员也应该有相应的职业道德,会计人员道德品质的好坏,对会计实务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和会计准则的遵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在会计实务当中,存在许多会计造假和财务欺诈的现象,这种现象并不是没有会计法规所产生的,而是会计人员不去规范地执行。会计人员只有具备高水准的职业道德,才能有效避免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同时也能使会计在市场经济中充分发挥维护经济公平和经济效率的作用,因此加强社会道德环境的建设,势在必行!

在规范会计行为中,我们不可能完全依赖会计法律制度的强制功能,而排斥道德诚信的教化功能,因为会计行为不可能都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不需要或不宜由会计法律制度进行规范的行为,可以通过道德法规来实现。会计法律只能对会计人员不得违法的行为作出规定,不宜对如何勤勉敬业、提高技能、强化服务等提出具体要求,而且在治理舞弊的各个环节中,只有道德约束才能从头至尾起到作用,这是任何刚性的手段所无法达到的。因此,呼唤诚信回归是时代的必然要求。

结 语

会计舞弊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在未来较长时期内都会存在。治理舞弊必须从多方面入手,标本兼治才是出路。依法治理、有效监管、预防、发现、追究(惩处)机制的建设一个也不能少,规范公司管理当局、中介机构、政府行为缺一不可。在工作和实践中不断发现症结所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体系,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参考文献】

[1] 邓伟强.对虚假财务报告的防范对策[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1):2-7.

[2] 王乔,章卫东.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操纵行为探析[J].会计研究,2002(12).

手机对大学生利弊总结篇(7)

摘要:部分上市公司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操纵利润并虚构财务报表,致使证券市场财务舞弊案频发。本文通过揭露新中基公司财务舞弊案例,总结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财务舞弊;虚假交易;利润;舞弊手段

一、财务舞弊概述

财务舞弊是公司内部人员或实际控制人为了谋个人私利的最大化,蓄意隐藏真实的财务数据,用不实、错误的财务报告欺瞒投资者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也越来越多。这些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无疑都对投资人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不仅涉及经济利益的损失,更有可能由此而对中国资本市场和政府监管机制丧失信心。前有南纺股份财务舞弊事件震惊金融界,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新中基的财务舞弊事件有一次让广大投资者心寒。

二、新中基公司简介

新中基是一家国有资产相对控股公司,2000年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59万元。

其业务范围集中于番茄种植、生产、加工、贸易、科研开发,主要产品是番茄酱。新中基的董事会秘书2014年接受采访时还透露,目前新中基的生产规模位居国内第二位、世界第三位。新中基生产的番茄酱90%用于出口,产品销往世界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新中基生产的大包番茄酱已经占领欧洲市场,其份额足足有20%,小包装的番茄酱也在非洲市场占有45%的份额。

三、新中基财务舞弊事件

无论如何也不会有人料到,新中基这样一家资本雄厚、市场广阔的企业会财务舞弊,但是事实往往让人瞠目结舌。

从2006年开始,为了掩饰公司严重亏损这一事实,新中基连续六年财务舞弊,虚增收入和成本,不同程度虚增、虚减利润,粉饰报表。

2006年1月,在时任新中基董事长刘一的指使下,总会计师吴光成等人参与了这一历时六年的财务舞弊。2006年,新中基隐蔽使地用自有资金,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天津晟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晟中表面上与新中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但其业务与财务实际上完全由新中基控制。天津晟中成立后,即开始协助新中基的业务造假。天津晟中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再销售给新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2007年,刘一找到曾任新中基销售负责人、已辞职独立经商的吴新安,请其帮忙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之后再卖给天津中辰。2007年至2010年间,吴新安控制的新疆豪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给新中基的财务造假再添一层面纱,其从天津晟中采购成品番茄酱,加上税费及“好处费”后,再转手全部销售给新中基子公司天津中辰。这一切表象下的实际情况是,新中基利用了新疆豪客走一个形式上的业务流程,然而货物基本不动,却可以虚增经营收入和利润。

通过2006~2007年连续的造假,新中基累计虚增利润11亿元。维持一个谎言,往往需要更多的谎言来遮掩。公司虚增的利润要想神不知鬼不觉的偷偷减下去,只有再次舞弊虚减利润,为填平此前两年的业绩造假,该公司花了整整四年时间平账,在2008~2011年虚减利润11亿元。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监管部门的极力追索之下,这笔巨额的糊涂账最终还是现了原形。

四、财务舞弊手段甄别

除了新中基公司,财务舞弊的案例可谓层出不穷。在现有的财务核算体制下,追根究底,其常用手段无外乎几种。其中“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正是本文中提到的新中基运用的手段,通过与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之间的虚假交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从而影响各年度利润。

刘斌(2013)根据Wind数据库收集了 200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名录,遴选了55家样本公司,对其舞弊手段进行了统计分类,得出了每种舞弊手段的出现频次。如表1所示:

五、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的建议

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实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对于如何识别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应当由政府给予支持。这时候应当适时出台强势措施,防范财务舞弊的发生,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无论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我认为应当包括如下几点。

1、加强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能

审计机构在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机制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效力。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有权接触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料,对于舞弊行为的发现和断定有着强有力的优势。政府是否能够有效的监督和支持审计机构进行严格的审计,对于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揭露有着最明显的扼杀效果。从行业上看,审计师的审计职能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政府支持,因为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方面没有适当的话语权,从而使得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能落了空。政府应当极力避免这种行为。

2、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的良好发展离不开企业严谨、健康、合法的内部控制机制。企业需要设有运转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才能及时发现企业现存的管理、财务和运营上的漏洞。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可以从多方面入手,一则可以加强内部审计职能;二则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3、加大公司违规成本

建立完善有效的惩戒机制。正如上文所述,新中基财务舞弊数额巨大,性质严重,达到了刑事处罚的标准,但是仍未被司法部门。

针对这样的现象就要政府出台更有利的惩戒措施,使得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变得不可承受;更要加强违规被惩处的强制性,使得所有违规的企业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梁小红 林舒航.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经济学视角分析与治理[J].宁德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总第109期):25-30.

手机对大学生利弊总结篇(8)

一、舞弊与行为经济学

(一)舞弊的定义根据2006年新颁布的《独立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确认一项舞弊要具备以下条件:虚假陈述,必须要有虚假陈述或不充分揭示;重要事实,事实对于诱导他人行动是重要的;主观故意,必须有欺骗的目的或知道陈述是虚假的;有理由的信赖,虚假陈述必须是受害一方信赖的重要因素;损害或损失,欺骗行为必须造成了对舞弊受害者的损害或损失。体现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一般表现为有目的的欺骗或故意谎报重大财务事实的不诚实行为。舞弊行为主要表现在:虚构交易事项;滥用会计政策进行会计“调控”和准舞弊手段,即对会计规则性制度的利用。编造虚假的发票、入库单、会计凭证;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篡改财务报表,虚构利润,虚报资产价值,利用时间性差异,隐瞒负债和费用;贪污收入、盗窃资产或让公司支付未得到的产品或服务费用;颠覆会计期间等基本假设;管理层有意规避或授意他人背离有效的内部控制,通过内外勾结,构成虚假的交易循环,制造账面利润;歪曲财务报表中的交易、事项;故意对相关金额、分类、认定或披露采用错误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二)经济学视角的舞弊分析经济学认为,信息披露的本质是帮助减少行为人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然而舞弊却使信息披露蒙上了面纱。那么导致其行为动机是什么,经济学家采用心理学分析的方法,研究市场上人们行为的有效性和复杂性,产生了行为经济学。这是一门与心理学进行有机结合,通过实验、调查等方式考察人们在不完全理性市场中参与各种经济活动时的行为模式,分析影响行为的内外部因素,理解并解释经济现象,以检验并修正先验理论,并提出自己的理论的现代经济学学科(董志勇,2005)。该理论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它结合心理学和经济学的概念,用于描述个体的选择行为。其主要代表观点有:(1)确定性效应(cer-taintyeffect)。人们在面临不确定性时的选择表现出一些与传统的效用理论不相符合的特征。在特定情况下,人的效用函数会低估一些只具有可能性的结果,而相对高估确定性的结果,卡纳曼称之为确定性效应,其直接导致人们面临条件相当的损失时更加倾向于冒险(风险偏好),而面临条件相当的盈利时更倾向于接受确定的盈利(风险规避)。(2)反射效应(Reflectioneffect)。卡纳曼和特沃斯基在研究人们决策行为的过程中发现了另外一个重要因素,即反射效应。根据反射效应原理,人们对盈利前景的选择和对亏损前景的选择是等价的,在亏损前景间的选择就好比是在收益前景间的一个镜像反应(Amirrorimage)。(3)期望理论效应(ex-pectationtheoryeffect)。人们在分析评估不同的待选择前景时,往往会暂时剔除各种前景中的相同因子,而通常情况下剔除方法并不是唯一的,处理问题方法的多样性也会导致人的偏好与选择不一致,这就是所谓的偏好分离效应(卡纳曼,特沃斯基)。经济学认为人是理性的,即人总是倾向于追求最大收益或承担最小成本,但人的行为也有非理性的一面。人类社会化的行为受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影响,从而导致人的行为选择并非都是建立在理性思想的基础上。舞弊作为一种可能对企业或社会大众产生不良经济后果的经济行为亦是如此。传统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贯穿始终,而在现实中每个人作出决定时并不是“完全理性”的,一些因素如情绪、心理、环境等会导致人的非理。因此,经济行为的常态是“有限理性”。行为是个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动机是外在条件和内在需求交互影响的结果。人类的行为会因时、因地以及因其所处的情境内外与其内部身心状况而表现出不同的反应,但最终是指向目标的。经济主体无论是作为自然人还是法人出于某种需要,如获利或社会形象,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就可能发生舞弊。

二、舞弊诱因的行为经济学分析

(一)舞弊因素论国内外对舞弊动因研究主要有二因素论(财务压力和败德的可能性)、三因素论(异常需要、机会和合乎情理)、四因素论(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的危险性)、风险因子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个别风险因子包括道德品质与动机;一般风险因子包括机会、发现的概率、发现后受罚的性质和程度。当二个因子结合在一起,并被舞弊者认为有利时,舞弊就会发生)等,舞弊风险因子理论与四因素论的对应关系如(表1)所示。舞弊的动机是有意识的,手段是欺骗的,目的是为了获得一定的利益,性质是违法或违规的。从行为经济学角度分析伯洛格那等提出的风险因子理论。它认为舞弊是由诸多因素(因子)综合影响而成的,主要因子包括:一是舞弊的机会,指舞弊者实施舞弊的外在环境,如内部控制失效、对舞弊者威慑力弱化、信息不对称等。二是动机,指舞弊者实施舞弊的内心活动。如舞弊者因还债或而贪污。三是道德品质,指舞弊者的思想品德,其与个人的内在特息相关。虽然贪婪等不道德品质不一定排斥好的结果,但对这类因素不加控制将扩大舞弊的可能性。四是发现舞弊的可能性,指舞弊后被察觉的概率。其取决于制衡机制是否完善。五是惩罚的性质与程度,指对发现的舞弊予以惩处的形式及程度。

(二)舞弊机会、动机和道德之“确定性效应” 行为人承受巨大压力或具有不良动机是进行舞弊的原动力,机会的出现为舞弊行为的实施提供了条件。人的行为及其决策依赖于对过去行为结果的确定性回忆,人们在不确定条件下面临风险进行决策时,这种确定性效应起着重要的作用(卡纳曼和特维斯基)。人在面对有可能出现盈利的前景时,过去同这种盈利相类似的记忆就引发了确定性效应,于是人会产生风险规避的行为偏好,而在面临有可能出现亏损的前景时,却有可能使人产生偏好风险的决策。卡特曼和特维斯基认为,人们会高估连续事件发生的概率,而低估独立事件发生的概率。舞弊人员的心理也是如此,对于连续性作弊没有被发现,就会认为这次也不会被发现;对于独立性事件发生概率的低估,会认为舞弊行为众多,所以被发现的可能性也不高。在这样的心理支配下舞弊者就会有胆量作弊,并且越来越大,最后达到无所顾虑。对于舞弊的动机,并非所有的人都会舞弊,也并非在所有的时间和场合都会进行舞弊,其中信息不对称就产生了道德风险问题。这种情况下一方为了确保自身效用最大化而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为舞弊者提供了舞弊机会。舞弊行为人为实现不良动机或企图,经不住物质利益等诱惑,所以产生偏好风险的决策,利用管理上的漏洞策划和实施如挪用现金、贪污公款、盗窃财物等不法活动,并采取销毁证据、转移财物、混淆视听等掩盖手法。至此,舞弊行为自然而生。

(三)发现舞弊的可能性及惩罚“期望效应” 期望理论中有一个重要概念――价值函数。价值函数具有一个财富增加或减少

的“参考点”,该点的位置取决于决策者的主观印象,即人们对某事物的期望与预期。一个人在某事件中是获得还是损失取决于其期望值。如(图1)所示,对参考点上面的财富水平,价值函数是下凹的。在参考点上,其倾斜突然改变,价值函数可视为无限下凹。对参考点下面的财富水平,价值函数是上凹的而不再是下凹的。这就是确定性效应显示的,人们在面临条件相当的盈利时会表现出风险规避态度和行为,而在面临条件相当的亏损时会表现出风险偏好态度和行为。所以,人们一般对损失的关注程度要比收益大,即同样数额的损失和收益所引起的价值变化的大小是不一样的。期望效应使得对风险条件下人们的经济行为的研究更加贴近实际。就上市公司而言,本身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许多提供真实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无法保住上市资格或获得配股资格,难以筹集到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经营者不会增加私人收益。上市公司存在着微利行为,其主要是为避免亏损的出现或盈余的下降,是基于投资人的决策偏好而产生的。依据期望理论,投资人通常以上市公司原有的获利水平或证券分析师的预测结果等作为参考点,并以相对于参考点的增减情况,而不是以绝对的收益水平来评估公司目前的业绩。投资人的价值函数也会因其处于参考点的上方或下方而产生差异,利用投资人的这种决策偏好,上市公司总是存在“避免亏损”与“避免盈余下降”的行为。因此,通过舞弊来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可以获得比提供真实会计信息更大的预期净收益。在我国现行证券监管体制下,公司因为会计舞弊被查处的概率不高,即使舞弊被查出,个人往往也不会因此而遭受很严重的惩罚。同时,舞弊的预期收益远高于舞弊的预期成本。在这样的心理动机和经济行为期望效应的影响下,上市公司管理当局或会计人员必将会有限理性地选择会计舞弊行为。

三、舞弊行为的审计策略

(一)保持适当的职业质疑,恪守职业谨慎 目前对舞弊的审计,尤其是对管理舞弊的审计应成为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重点。审计人员无论在审计计划阶段还是实施阶段,都必须保持必要的职业质疑。一个称职的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好奇心和敏锐的观察力,能够在看似无关的现象中发现出舞弊的线索、合理运用专业判断,有效识别与评估舞弊风险,并对舞弊风险评估结果做出适当反应,及时调整与改进审计思路及程序是防范舞弊的得力措施。新审计准则的1141号突出强调了提升职业怀疑态度,主要表现在:。一是在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小组成员应就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展开讨论,即就被审公司的财务报告何处最容易发生舞弊,最可能以何种方式舞弊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对于重大舞弊的可能性保持恰当程度的关注。二是在确认舞弊风险后,应采取必要手段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不因认为管理层是诚实可靠而满足于没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审计证据的收集应该更多地采用突击性的审计测试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客户舞弊,提高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质量的保证程度。

(二)充分关注舞弊信号 审计人员既不能假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是不诚实的,也不能假定是诚实的,而应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充分关注可能存在的错误甚至舞弊的迹象与信号,如管理当局不重视内部控制,越权或侵权处理及经常拖延报告等。审计人员应对出现故意做错、疏忽、差错、效率低和利益冲突的可能性有所警惕。如果有信号或迹象预示错弊可能存在,审计人员应判断该错弊的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等,进而对审计程序进行判断,做适当的修改或追加并予以执行。此后,审计人员应能以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实或消除其对错弊的怀疑。如果难以证实,审计人员应提请被审计单位进行适当的处理。常见的舞弊预警信号有:一是管理层、组织层信号:组织的内部控制制度薄弱;管理当局对组织外部的管理机构表现出不屑;管理当局表现出要冒意外风险的倾向;高管人员有舞弊或其他违规等不良记录;董事会以财务业绩为基础频繁调整高管人员的报酬;组织结构过于复杂;内部审计机构缺失或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等。二是与客户交往中的信号:与会计师事务所关系高度紧张或过于密切;频繁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对某些重大问题有不同解释;员工透露存在管理舞弊的信息;某些员工拒绝接触审计人员或回避审计人员提问;管理人员对审计人员的态度发生重大转变等。三是会计中的线索:收入和费用的比例严重失调;经营业绩与预测惊人一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每年为负值;对外报告的信息是建立在高度主观的估计和判断之上的;被注册会计师出具过非标准审计报告等。在此阶段,审计人员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实地观察生产经营活动以及经营场所或设施,检查文件、记录或内部控制手册,阅读管理层编制的相关管理报告,重新执行控制程序等方法以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

(三)进行分析性复核当审计进入以风险为基础的审计阶段,分析性复核即为最主要的审计方法和程序。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往往更注重于加总合计,摘抄明细,从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套完善的分析性复核体系不仅包括对企业财务数据的会计分析、财务分析,还包括更高层次的行业分析和前景分析。如果注册会计师能恰当地运用分析性复核这一程序,就可以把握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认定的总体合理性,从而事半功倍地发现舞弊。分析性程序是一种应用十分广泛而且颇为有效的审计方法,尤其在发现和检查财务报告舞弊方面作用明显,相当比例的财务报告舞弊的曝光最初缘于分析性程序中发现的线索,而且从事后看大量财务报告舞弊案件,只要实施简单的分析性程序是完全可以察觉舞弊迹象的。分析工具应充分借鉴现代管理方法,将管理方法运用到分析性程序中,如战略分析、绩效分析等: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要求会计师不但具有精湛的审计专业知识基础,而且还需要其他知识辅以佐之,如行业知识、产品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实地调研能力知识等,在实施分析性考核程序时:一是将被审单位与同行业资料进行对比,如同行业的收入水平、利润率水平、财务比率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比率)等,从中发现疑点;二是将被审单位与其历史和预期情况资料对比,如与前期相比收入或利润水平出现巨额增长,主营业务利润在总利润中比率发生大的变化,财务比率的变化没有合理的解释理由等;三是整体合理性问题,如现金流量是否支持报表的盈利水平,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税金、银行借款与财务费用、净利润与盈余公积等报表内部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矛盾等。

手机对大学生利弊总结篇(9)

1.前言

随着我国燃油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在市场机制及政策的影响下油价经过多次调整,社会上投机取巧的不法分子,利用加油机的弱点进行隐蔽性偷油。这种现象引起了有关部分的高度重视,并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面对高科技的偷油作弊现象,我们应充分认识加油机作弊对市场经济以及消费者利益造成的危害,通过多方面全面探讨加油机作弊的新手法,不断根据实际制定完善的监控体系。为打击加油机作弊行为提供有力的监控支持。不断利用软件化技术对加油机作弊进行严密的侦察,从而针对加油机作弊进行有效地防范。

2.加油机作弊表现形式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目前燃油销 售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形式的加油机作弊手段,其变现形式具有较高科技性、隐蔽性等特征。具体作弊表现形式体现在:

2.1多手段改变加油数据进行作弊

当前加油机利用多手段改变加油机的数据进行作弊,主要体现在:强拆铅封进而违规调整计量器、更换脉冲当量等来改变油品的密度数据,进而造成实际加油量与结算差额,蒙骗消费者;采用不回零手段,造成加油数累加增数:通过实施改变计量器内的活 塞运行行程来达到较少实际出油的百分比,造成加油数据差;通过多齿轮计数器主轴来 降低加油机出油的百分比,从而骗取消费者利益。

2.2通过线路程序手段进行作弊

加油机作弊的另一个主要手段是以线路、程序为切入点,通过外接的 “ 二次线路” 或者利用细软线进行遥感作弊;有些不法分子使用具有作弊电脑程序的主板进行加油管理软件的操控,从而达到加油作弊;通过更换加油机的主板或计量芯片等关键核心部件来调整加油机的脉冲当量,达到加油作弊。

2.3与加油机生产商勾结制造作弊加油机

市场上存在部分燃油经营商与加油机生产商勾结制造作弊加油机,生产商在制造加油机时故意为经营商留下作弊缺 口,为其提供易于操作的作弊方法解说,从而为不法经 营商提供了加油作弊的技术便利。通过省略铅封装置或者倒卖加油机调整系数的密码为经营商提供作弊支持,由于调整系数具有高速的表像恢复性,从而增加了加油机作弊的隐蔽性。

2.4依托分流回油技术作弊

部分加油站通过将分流回油装置安装在 加油机的计量器输出管或者安装在出油口至视油器的金属管上,或者加装三通分流回油 装置联通视油器和油枪输油软管进行作弊;部分加油站通过微波发射机、电磁阀自动回油装置的联合使用进行加油作弊,利用加油机的加油机理以及电磁阀的使用机理,以及利用微波发射机引起回流,从而达到重复计量的作弊效果,该作弊方法隐蔽性相当高。

3.防范加油机作弊的高效措施

为打击加油机作弊的违法行为,规范燃 油市场的市场秩序,有效地防范加油机作弊 行为,全方位对加油机作弊进行监督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3.1全面加强对加油机使用的监管排查

全面加强对加油机使用的监管排查,首先针对加油机的铅封进行严格的监管,严格 排查无铅封或者使用假冒铅封的加油机,统一普及具有防作弊功能的专业化铅封。在监 管过程中密切关注各加油机铅封完好情况,一旦发现违规拆卸,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严惩:重点加强加油机核心主板管理,严格监控加油机主板采购过程,并对主板质量进行严格 的检测;建立停用加油机登记信息管理系统,避免监管责任转移过程造成漏洞,停用加油 机的重复使用。完善监管排查渠道,确保加油站的正规、良性化经营。

3.2完善加油机作弊管理的监控体系

完善加油机作弊管理的监控体系,拓宽加油机作弊检举投诉渠道,严控监督管理大关。完善加油机作弊处理机制。增强加油机作弊备案管理,细化登记其作弊表现形式等。从而有针对性地完善加油机作弊监控体系。

3.3加强加油机的采购管理,确保加油机出厂合格

加强对加油机的采购管理,建立相关加 油机采购标准,确保加油机出厂合格,充分联动燃油经营商和加油机制造商,从而拟定长效的监管明细。多方位对加油机进行细化管理。完善加油机使用情况备案。

3.4全面进行加油机作弊知识宣传,倡导全社会参与监督检举

全面进行加油机作弊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防作弊意识,倡导全社会参与监督检举,从而促使经营者约束其经营行为,增强加油 机合法经营的公信力,为阳光化加油氛围的营造提供必要的支持。

3.5加强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增强对加油机作弊的识别能力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加油机作弊手法也存在不断更新的趋势,因此必须加强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增强反作弊识别能力。以确保监管工作的高效开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重点培训有关加油机作弊科技及作弊隐蔽性方面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专业化的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增强其对加油机作弊的辨识能力,为打击加油机作弊的不法行为提供基础能力保证。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健全的监督体系是有效防范和监控加油机作弊的保障,我们应该明确增 强对加油站的监督管理力度,不断总结创新,建立高效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加油机自身技术弱点的研究,充分利用作弊与反作弊的思维,结合现代化新科技拟定合理可行的防作弊措施,提高加油机作弊辨识能力,相关执法部分加大严惩力度,与监督管理部门联手打击加油机作弊行为,全面倡导全社会参与 监督检举加油机作弊行为,为实现阳光化的燃油市场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充分联动消费者、经营者、技术监督部门参与监督,确保加油机的合法操作使用。

参考文献:

[1]侯婉辉.对燃油加油机作弊手段及防作弊系统功能的探讨[J].中国科技信息, 2011,(05).

手机对大学生利弊总结篇(10)

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财务舞弊已经成为全球经济发展的焦点问题,各种舞弊行为层出不穷。因此,针对财务舞弊行为的相关问题研究已达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为恢复投资者的信心及长远发展,必须对财务舞弊现象采取相应的审计策略。财务报告舞弊是指公司或企业,不遵循财务会计报告标准,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手段,歪曲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做出不实陈述的财务会计报告,从而导致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手段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经历了从公开到隐蔽,从单一到多样,从集中在期末的舞弊到连续、均匀、系统的舞弊,从真账假做到假账真做的过程。主要有以下几种舞弊手段。

(一)虚增收入,虚增利润:上市公司通过伪造顾客订单、发运凭证和销售合同,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销售发票等手段来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或虽以真实客户为基础,但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人为扩大销售数量,使公司在该客户下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或在报告日前做假销售。同时增加应收账款和营业收入,再在报告日后以质量不符合要求等名义作退货处理,从而虚增当期利润。上市公司出于自身目的需要,不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或成本费用。

(二)虚构交易或事项:在 2001 年受查处的上市公司中,虚构交易,虚增销售收入、其他收益,或者虚增资产等舞弊案约占 40%。 常见造假手段包括虚构销售对象、 填制假入库单、 假成本计算单、假发票、假出库单等。被称为舞弊现象代表的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 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下面是对近几年科龙公司舞弊案的分析:2001年科龙营业收入仅43.8亿元,但2002、2003、2004年分别达到了48.8亿、61.7亿、84.36亿。用对比分析法计算营业收入增长率,三年平均每年增长率为30%左右,与2001年相比,科龙2004年营业收入增加了40.6亿,同比增长93%。在家电行业步履维艰之际,如此惊人的高增长率,的确是一个舞弊信号。后经证监会的调查,认定科龙对合肥市维希电器有限公司和武汉长荣电器有限公司的4亿多元虚假收入,科龙销售给合肥维希和武汉长荣的产品,在次年又退回给科龙。这种大规模的退货并不是市场行为,而是科龙为了虚增销售收入而为的账面游戏。货就在仓库中,并未售出,办理退货手续只是完成此前的虚假销售。

变更会计政策,调节利润:有些上市公司随意变更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从而在报告年度多提折旧减少利润或少提折旧增加利润。还有些上市公司通过改变发出货的计价方法来调节利润。

(三)会计摆弄:(1)混淆借款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边界。例如,金路公司在1997年年报中, 以多计资本化利息、少转财务费用等手段虚增利润 3415.17 万元,同时,原四川德阳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为金路公司1997年年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在股权投资核算上做手脚。例如,1998年8月,张家界公司以2160万元从香港一公司购得张家界地区有关公路的权益。按合同约定,该权益包括资 本金和投资利息补偿,且当年应收回591万元投资回收款。公司将这笔款全部计入其他业务利润,在扣除63万元摊销费用后,差额528万元则虚增了利润。(3) 随意确认收入、成本和费用或打收入确认的时间差。例如纵横国际,根据公司2001年12 月底的自查盘点资料,仅在产品成本一项,就存在潜亏 8555 万元。(4)虚拟资产挂账。例如纵横国际,固定资产中职工宿舍计873万元于1998年以前参加房改却一直未作账务处理,压缩机270万元已销售而挂账未作处理。

(四)掩盖交易或事实:掩饰交易或事项的常见作假手段有对于重大事项(诉讼、委托理财、大股东占用资金、关联交易、担保事项等)隐瞒或推迟披露。在2001年遭处罚的上市公 司中,不披露重大事项的上市公司有十几家,约占总数的 15%。

(五)盈余管理:(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不当。例如,在计提一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准 备比例上,ST实达是0.5%,而同行业的长城电脑和湘计算机都是 5%,仅此一项ST实达就少计当期管理费用约720万元。(2)变更资产减值准备比例。例如,国电南自2001年度变更了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将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的计提比例由 5%降到1%,1-2年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由6%降为3%,但在其总额达42200 万元的应收账款中一年以内的占69.47%,1-2年的占 21.24%,从而增加利润143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1.6%。(3)冲回上年计提。例如,通辽化工2001年报显示,除了当期坏账准备增加了2325074.85元外,存货跌价准备减少了1199330.00元,长期减值准备冲回了 255000.00 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冲回了 5152866.82 元,因此当年利润增加 4282121.97 元,占当年净利润的 176%。

(六)假借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关联方重组是亏损公司“扭亏” 的捷径,其手段多种多样:通过交易安排,设计有法律依据、无经济实质的关联交易,虚构经营业务;上市公司以高价或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与其关联企业进行购销活动,通过价格差实现利润转移;分摊共同费用或将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等转嫁给母公司;关联交易外部化。控股方通过自己控制的上市公司从银行贷款,再让控制的上市公司互相担保贷款,进行关联交易,编造业绩。

少计营业收入,偷逃税款一些利润充盈的绩优公司为达到少交增值税和所得税的目的,少计收入,藏匿收益。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对策

作为注册会计师不可能揭露财务报表中存在的全部差错和舞弊行为,但有责任揭露财务报表中的重大差错、舞弊以及对财务报告有直接重大影响的非法行为。

询问:询问程序对于注册会计师获取信息,评估舞弊风险十分有用。除了管理层以外,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询问被审计单位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便从不同于管理 层和财务报告负有责任的人员的角度获取信息。

考虑舞弊因素: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考虑被审计单位的规模、复杂程度、所有权结构及所处行业等,以确定舞弊风险因素的相关性和重要程度及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可能产生的影响。

实施分析程序:注册会计师实施分析程序有助于识别异常的交易或事项, 以及对财务报表和审计产生影响的金额、比率和趋势。在实施分析程序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异常关系或偏 离预期的关系。

考虑其他信息:看是否表明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

组织项目组讨论:在整个审计过程中, 项目负责人应当参与项目组内部的讨论,并根据职业判断、以往的审计经验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本期变化情况的了解,确定参与讨论的项目组成员。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治理建议

(一)内外结合杜绝舞弊:要想从根本上杜绝因利益驱使导致的财务报告舞弊,必须多管齐下,内外结合。首先,建立相应的职业道德管理监控机制,对会计人员违规、违法行为严惩 不贷,严格把好第一道关。同时提高相关检查、审计、监管机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其次保证信息及时、准确的沟通,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发行规则。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动机往往围绕股票发行上市、新发和增发股票进行,因而证监会在制定各种相关规则时,应采用更科学的方法,对公司多项会计指标同时考核,遏制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

(二)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成本,加大法律的惩处力度:引入民事赔偿机制和相应的民事诉讼机制。民事赔偿既可以使因舞弊而蒙受 损失的投资者得到补偿,又能给舞弊者形成确实的经济压力,抑制其违法冲动, 从另一角度看,民事赔偿还具有调动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提高对财务报告舞弊者的威慑力。同时还需要加大舞弊行为的刑事责任。虽然加大对舞弊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民事处罚力度有利于对财务报告舞弊形成威慑,但尚 不能从根本上阻止财务报告舞弊,因此,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惩罚应当成为重要选择。

(三)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各方博弈的结果,留有较多的选择空间,为财务报告舞弊埋下了伏笔,所以加强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自身建设、建立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和制度就成了当务之急。防范财务报告舞弊,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方面来 说应该是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并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使之更加严谨。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一,强化公司治理的内部机制,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和董事会结构,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第二,加强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上市公司内部,尤其是上市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应该有一个良好的文化氛围。第三,加强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建设。加快资本市场的法制化建设,提高证券监管效率,加大对舞弊公司的处罚力度,增加舞弊公司的舞弊成本,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舞弊行为的发生。

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财政部门应与注册会计师协会明确划分职责,切实肩负起监管职责。建立起以财政为主、证监会、审计署为辅的监管体系,对监管职责进行细分,将财政部门作为监管平台。加大检查范围和处罚力度,对执业质量有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从严处理。实行注册会计师强制轮换制度,防止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日久生情。而注册会计师应需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在政府监管之外,注册会计师更需要行业自律,进行自我监督。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不仅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而且也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自身的形象和长远利益。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的现状决定了在当前一段时期内,对舞弊的审计,尤其是对管理舞弊的审计应成为注册会计师工作的重点。虽然上述这些独特的报表舞弊手段无疑增加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难度,但是只要方法得当,还是有可能发现这些舞弊的,同时更应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监督,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

参考文献:

[1]黄凯生.财务报告舞弊问题及审计对策.财会通讯,2010.7

[2]叶雪芳.舞弊审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手机对大学生利弊总结篇(11)

(一)公司会计舞弊的危害

1990年以来,中国会计理论界对会计舞弊问题进行了广泛研究。笔者认为我国公司会计舞弊最有权威的定义是2001年7月的《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 错误与舞弊》中对会计舞弊的定义,即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它主要包括:(1)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2)侵占资产;(3)隐瞒、删除交易或事项;(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

会计舞弊的危害性很大,表现在:(1)舞弊所制造的错误信息将严重误导各类决策者,从而导致各个市场行为主体乃至国家相关决策机构被误导而制订出错误决策,破坏市场运行机制;(2)损害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严肃性,扰乱社会经济秩序;(3)侵犯公司股东、债权人、顾客及雇员的合法权益,使其蒙受巨大经济损失;(4)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偷逃国家税款,导致国家税收流失;(5)助长个人行为的滋生;(6)使尚未成熟的证券市场饱受虚假错误信息的冲击,严重误导证券投资者的行为,破坏市场游戏规则,加剧市场投机和市场波动,影响社会安定。

(二)公司会计舞弊的特点

当前部分公司的财务报表存在故意错报或盗用资产的舞弊行为,且数额巨大。从其舞弊的时间来看,会计舞弊通常不是一次交易完成,大多数至少跨越2个会计期间,经常涉及到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从其舞弊的收入来看,大多数会计舞弊行为是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或虚构收入来实现,很多收入舞弊仅仅是在期末对交易进行处理;从其舞弊的资产来看,有一些会计舞弊行为是高估资产(如低估坏账准备,高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价值)或是将不存在的资产登记入账;从其舞弊的形式来看,会计舞弊有通过隐藏债务、逃避税收、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库存挂账、资产评估等,在报告上大做文章;从其舞弊的行为人来看,会计舞弊的制造者大多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他们基于种种动机操纵财务数据。通过对实践中会计舞弊做法的调查和分析,公司会计舞弊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1、 表象方面的特点。具体有:

(1)典型的无中生有。比如琼民源(0508)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提前确认收入,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有关部门立项和确认的情况下编造对四个项目的资产评估;又如蓝田股份(600709)将未经批准处置的土地按评估结果计入无形资产;(2)典型的说有为无。比如蓝田股份隐瞒缩股等重大事项;(3)典型的编造与伪造。如银广夏(000557)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金融票据等;(4)典型的故意违背公认的会计原则。比如郑百文(600898)的虚提返利、费用挂账、无依据冲减成本、费用跨期入账等。这些典型的做法随即带来了以下具体效果:第一,虚增大额利润,导致业绩的“高速成长”,比如琼民源、银广夏的绩优神话;第二,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的大幅飙升,比如银广

夏从1999年12月30日至2001年8月2日之间,股票价格从14.15元起一直上扬到61.58元,股票涨幅为335.19%,成为2000年、2001年的明星股票。显然,大幅虚增利润的直接结果便是股价一路“凯歌”。

2、实质方面的特点。具体有: (1)舞弊行为人高素质化。从近年来所查处的舞弊案件情况来看,舞弊行为人的高职位、高智力、高学历化趋势明显;(2)舞弊技术高科技化。近年来,舞弊行为人大量使用高科技技术手段实施舞弊行为。例如利用仿真技术,所制造假发票和私刻的公章等足可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其所实施的报销业务,编造的虚假购销合同等,不经过周密而细致的审查,则难辨其真假;又如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所谓加密和程序篡改和作假等;(3)手段更加隐蔽。利用高精尖技术所进行的凭证票据的挖补、涂改,几乎不留痕迹,使得审计人员一般难以一眼识别真伪;利用政策、法律法规的空子和高科技技术手段实施舞弊行为;(4)形式更加多样化。利用多头开户、出借账户、空头支票、盗用支票,不开发票、开白发票、开阴阳发票,虚开发票(虚假价格、虚假品名、虚假数量、假票真开等),模仿签字、私刻公章、伪造账证、盗用凭证、隐匿账证、重复报销、坐支现金、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仓库)、白条抵库、无证做账,故意错账(故意错列、故意重记、重列或故意减列)、利用货币的存取和上解的时间差挪用或食息等一系列传统的舞弊手法和形式中,进行了精心选择、提炼、改造、 革新,还总结并结合其经验;利用新的高科技技术和信息“创造和发明”了许多新的舞弊手法和舞弊形式。例如:金融诈骗、合同诈骗、电子技术、计算机程序更改、篡改财务会计电算化信息等,使舞弊形式和手段更为多样复杂化;(5)领域更加广泛、复杂化。近几年来,各类不同性质的经济单位、经济实体、法人、自然人勾结窜通舞弊,甚至与审计人员合谋舞弊现象日益增多,使得舞弊情况更为复杂化。

二、注册会计师在检查、防范公司会计舞弊中的失败

在审计工作中,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发现财务报告不实或虚假,仍然出示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行为称之为审计失败。外部审计失败的原因很多,但相对于内部审计来说,其原因主要有:

(一)公司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关系严重失衡

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审计中存在着委托人,被审计人与审计机构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被审计人即为公司,主要表现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它是委托人即管理资产的“人”。目前在公司治理结构上不完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以国有性质为主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不能真正起到对公司经营管理层(以总经理为代表)应有的控制作用,很多公司经理本身就是董事长,或是董事会重要成员,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审计委托人,并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收费等事项,成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交易”的契约中明显处于被动地位。从经济上看,在现行审计关系格局和现行注册会计师职业监督与制裁之下,他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公司,甚至与公司共谋几乎成为一种理性选择。共谋受到查处和责令赔偿的概率很小,得到的收益却是确定的,而坚持独立客观的立场带来的未来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二)注册会计师对会计舞弊责任存在认识误区

注册会计师不愿为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舞弊承担审计责任是由于其认识上存在下列误区。(1)由于受到审计抽样、审计成本、审计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决定了审计风险一定存在,虽然最优秀的注册会计师总是会力图采用各种方法,将该审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或可容忍的程度,但他绝对无法把它降为零,因此不能保证审计报告绝对正确;(2)置身于被审计单位之外的注册会计师,对于公司会计报告中的估计因素很难判断其是蓄意、还是错用会计政策。

对于公司会计中的隐蔽、复杂的舞弊手段很难区分其是会计责任、还是审计责任,很难区分其是会计失败、还是审计失败;(3)审计期望存在差距,即社会公众期望注册会计师能毫无遗漏地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严重舞弊行为。但由于独立审计准则只将审计目标定位于对会计报表“三性”(即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的鉴证上,从而使注册会计师认为,审计人员不是承保人或担保人,只要审计工作遵循了公认审计标准,他就完成了自己的专业职责;(4)由于信息不对称、目的不一致和独立审计准则没有制定专门针对会计舞弊的审计程序,使注册会计师很难对会计舞弊进行彻底的审查。

(三)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不能进行较深入了解

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不能进行较深入了解内容是:(1)对客户的业务经营缺乏充分了解,尤其是一些特殊产业,例如金融、保险或高科技的电子产业;(2)对于客户经营所处的环境未能掌握,以至于对经济及产业情况认识不够,对客户所面临的风险不能提高警觉;(3)不能全面了解客户的内部控制,只能信赖客户管理阶层的陈述及声明,从而导致对客户的控制环境评估有瑕疵,尤其是对高管理阶层的思想及作风未予正视或评判错误。例如在权威领导的组织里,经营单位的经理可能为了达成公司最高管理当局所设定的目标而粉饰其业绩;或故意隐藏起已达成的业绩,以减少未来业绩的压力;(4)对客户的产品、制造过程及设备了解不够;(5)对于客户内部稽核部门成立的宗旨及绩效评价缺乏充分认识;(6)对客户其他人员、主管机关或供应商之某些报告未加以研读或重视,例如系统分析师的报告可能反映有问题存在,以及对这些问题未能及时加以解决;主管机关的检查报告可能显示信用已经亮起红灯,或投资组合的评价存有争议。

三、内部审计在检查、防范公司会计舞弊中的有效性分析

在检查、防范公司会计舞弊中应该重视内部审计在反舞弊舞台上的重要角色。

(一) 公司治理的实质决定了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问题上将有所作为

我们认为,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公司治理的起源应该是委托问题。委托关系实质是一种权利的让渡和另一种权利的产生,而权利的让渡必须伴随权利的监督,否则,权利就会被滥用。

在监督的环节中,内部审计至少可以在两个层次上对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发挥作用:(1)是属于企业经营层次上的审计监督,是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了使其管理更加完善而进行的自我监督,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部分;(2)是企业投资者对经营者的监督,源于投资者对经营者的委托关系,可以通过委派董事对经理层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内部审计在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问题上作用显著。

(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为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发挥作用开拓了空间

2003年5月1日施行的《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这不仅为我国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作用提供了重要依据,更为内部审计开拓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规定》表明了在公司治理方面我国内部审计所作的积极探索。这种探索体现在:(1)内部审计在机构和工作上的相对独立性;(2)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实现由服务于财务目标转向服务目标包含经营目标的飞跃,这是内部审计作用得到提升的重要标志;(3)根据需要设立审计委员会,配备总审计师条款,体现了我国在完善公司治理方面的尝试。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隶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便于内部审计独立地开展工作,可以有效地监督经营者利用与投资者间信息不对称而谋利的行为,降低成本。一直以来的内部审计构架,多是向管理层负责,审计委员会制度的施行将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和职责,并将成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4)内部审计机构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负责,表达了内部审计的职能定位和服务方向,体现了内部审计部门的高层次性、权威性和综合性,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平台,是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效途径;(5)对内部审计机构赋予了必要的权限,更重要的是赋予了内部审计处理、处罚权和表扬建议权,这对内部审计工作是一种创新,表现了内部审计对整个公司经营管理过程的全方位监控,体现了内部审计的参谋价值,这对在公司内部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进而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三)内部审计更能深入组织内部,探求人性控制内涵,从而达到检查、防范公司会计舞弊的目的

分析公司会计舞弊的结构,实际上是组织的内部控制,这是客观存在的,可以加以关注和评审。而分析公司会计舞弊的行为,实质上是主观化、个性化的,如果刻意掩饰,那就很难被观察到。内部审计人员根植于组织内部,与组织成员广泛联系、密切接触,融为一体,对组织文化、管理理念、经营哲学、人员素质最为了解,在有效检查、防范舞弊发生等方面,内部审计具有外部审计无法比拟的“天然优势”。因为对人性控制的研究涉及到包括诚信度、价值观、能力在内的特质,对一个组织来说,它更多的是一个文化层面的问题。组织文化从本质上来说,还是人的文化。一个组织从创始、创业到发展壮大,会自觉、不自觉地形成其特有的价值观念、权威形象、人际关系、处事准则、工作习惯等文化氛围,它最难以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