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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培训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2-28 15:48:33

执业医师培训总结

执业医师培训总结篇(1)

[中图分类号] R197.1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2)34-0122-03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是指对具有专科背景的从业人员进行全科医学的岗位训练,即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中现有的专科医生,通过转岗培训,使其具备全科医学知识并取得全科医生的执业资格,从而完成身份和执业的双重转变。湖南省卫生厅根据国家六部委下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中的明确要求[1],2010年研究制定了《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湖南省全科医生培养目标为每所乡镇卫生院1名全科医生、城市每万名居民拥有1~2名全科医生,过渡期内分三年对基层医务人员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本文通过对湖南省2010~2011年首批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情况的回顾和经验总结,为下一步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提高培训质量提供参考。

1湖南省2010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制度

湖南省于2010年启动了首批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根据全科医生工作要求、全科医学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全科医学医师培训细则》[2,3],提出了“缺什么,补什么”。由一名指导老师负责1~2名学员的“一对一”培训模式,制定了《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制定了“2010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计划”。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进行部分调整,提出适合本市的培训方式[4],这些切合实际的调整,发展和完善了湖南省全科医生的转岗培训工作内容。

1.1培训基地

湖南省14个地州市各确定1所三级综合医院为“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参照《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执行。转岗培训基地由省卫生厅发文认定。

1.2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基层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具有正规医学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社区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基层血防站的基层执业(助理)医师。

1.3培训师资

培训基地要求指导老师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所在医院择优选拔“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指导老师”,报当地卫生局下文确定,并报省卫生厅备案。

1.4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卫生部《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的要求,湖南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内容包括了内科、外科、妇产科、传染科、急诊科、儿科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同时包括了社区预防、社区保健及康复课程。

1.5培训方法

采用“缺什么,补什么”、由一名指导老师负责1~2名学员的“一对一”的培训模式。转岗培训分理论学习、技能操作和临床实践三个阶段。

为缓解工学矛盾,理论学习分为自学和集中授课两个阶段,课程统一安排由学员选修。临床实践形式采取集中理论培训、个别面授、临床观摩、参与查房与病案讨论、手术带教等。带教方式采取课堂授课、举办讲座、远程教学、基层现场指导、互联网视频等。学员可以根据自身需求,与指导老师形成“一对一”的教学关系,双方共同制定个性化的培训方案,完成培训内容。

1.6网上问卷调查

采用自行设计的问卷调查表在网上问卷。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学员基本情况、培训途径、培训原因、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场地、对全科医生的了解、工作中最棘手的问题、对培训医院各科室专家的了解、是否愿意从事全科医学等。

1.7考核和结业

考核分为科室考试和结业考核。

科室考试增加了学员在科室内的学习压力,出科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进入下一个科室学习。入科考试主要为理论考试,出科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入科考试和出科考试均由培训基地相关科室组织。

结业考试内容分为实践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两个部分,实行百分制,按6∶4的比例记入总成绩。实践技能考核由市州卫生局组织,对学员要求掌握的技能操作进行考核记分,操作成绩在60分以上者才可以申请结业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由国家卫生部建立试题库,统一命题,采用“人机对话”的形式,对学员进行考试。操作和理论考试的总成绩在60分以上为合格,取得湖南省卫生厅颁发的《湖南省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证》。结业总成绩低于60分者,可在3个月后,申请理论考试补考一次[5]。

2湖南省2010年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情况

2.1培训基地

在全省14个地州市各选择了一家三级医院作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基地。

2.2学员情况

湖南省卫生厅计划2010年在14个地州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收转岗培训学员1 000名,实际招收985名,其中男671人、女314人,其中16人中途放弃。

2.3师资培训基地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师资培训基地确定为湖南省人民医院[6]。

2.4问卷调查结果

网上调查采用一人一卷的问卷方式,发出969份,收到有效答卷664份。从问卷调查表的结果统计看出,学员近两年培训次数统计中培训1次的最多,为277人,占42%;培训时间3个月以内的最多,为420人,占63%;学员希望通过培训实现自我提高的有370人,占56%;表明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机会少,培训时间短,希望参加培训的愿望强烈。工作困惑统计中认为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困惑的最多,为489人,占74%;愿意参加由政府出资的培训有959人,占99%,说明学员对学习培训有现实的需求。这次教学内容基本满足卫生技术人员系统学习全科医学知识的迫切需要,课程安排符合当前培训需要,培训中所采用的教学方法也符合培训对象的需求。培训后学员对全科医生的了解比率为97%,愿意从事全科医生的532人,占83%;有固定病友群的518人,占78%。在理论与实践的过程中与带教老师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对建立双向转诊网络有帮助。愿意与指导老师保持联系的921人,占95%;经常把患有严重疾病的病人转向上级医院的有486人,占75%;偶尔接受上级医院转回的康复患者291人,占45%;说明双向转诊的渠道还不顺畅。学员每天工作10 h以上的最多,为260人,占39%;周工作日统计中工作6 d的最多,为354人,占53%;出诊次数统计中以随喊随到的最多,为490人,占74%,表明学员在基层起到了“健康守护神”的作用,把服务对象的健康放在了首位。目前的培训费用由政府负担,学员不用为学费发愁,问卷调查中认为参加学习影响个人收入的有355人,占53%,这可能是制约基层卫生人员参加转岗培训的主要因素,下一步制定政策时应发培训津贴,适当弥补损失以提高参训积极性。

2.5 临床技能操作考试成绩

在湖南省14个地州市进行了操作技能考核,抽考了体格检查、外科无菌技术、急救技能、儿科体格检查等,实际参加考试人数969人,0人缺考。考试结果显示90分以上(含90分)112人;80~89分(含80分)415人;70~79分(含70分)297人;60~69分,(含60分)136人;60分以下9人,操作合格率为99.3%。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衡阳市、娄底市、永州市、怀化市、常德市、益阳市、张家界市、邵阳市、湘西自治州合格率均为100%,郴州市合格率均为96%,长沙市合格率为94.7%。

2.6 理论考试成绩

实践操作考试中9名学员不及格,因此有资格参加理论考试的人数为960人,其中4人缺考,实际参加考试人数956人。考试结果显示90分以上(含90分)161人;80~89分(含80分)351人;70~79分(含70分)254人;60~69分(含60分)136人;60分以下54人。理论考试不合格人数占5.6%,说明要加大对基层医务人员的理论学习与培训,培养他们的自学能力。操作考试和理论考试通过率见表1。

2.7 合格达标率

临床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与理论考试成绩按6∶4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有的学员虽然理论考试不及格,由于操作考试成绩的比重大,两项汇总后仍可达标。本次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参加学员969人,考核考试合格的学员为951人,合格率为98.1%。

3 讨论

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可以改善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7]。截至2009年底,湖南省共有县级医院291个,乡镇卫生院2 390个,村卫生所44 39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592个。全省社区卫生人员7 773人,乡镇卫生院人员61 053人,村卫生室人员50667人,占湖南省卫生人员总量的34.02%。全省执业(助理)医师105 800人,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执业(助理)医师分别为4 995人、28 400人、3 537人,分别占全省执业(助理)医师总数的4.72%、26.84%、3.34%[8]。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执业医师尤其是全科医师数量严重不足、服务水平不高、从业人员不稳定。湖南省规划到2020年,经过多种途径培养12 000名全科医生,近3年以转岗培训为主要途径[8]。湖南省2010年首届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在2011年完成,参加培训的人数为969人,培训后合格达标的学员为951人,合格率为98.1%。

湖南省首批参加转岗培训的学员文化程度以中专和大专学历为主359人,占54%;资格统计中执业助理医师最多,为378人,占57%,反映湖南省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匮乏,亟待加强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学历提升工作。这次转岗培训工作,有的市州未完成招收任务,学员总数差31名。主要原因在于工学矛盾,只有缓解工学矛盾带来的压力,才能提高学员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培训效果。

湖南省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采用“缺什么、补什么”、“一对一”的培训模式,重在培训基层全科医生必备的医学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够满足基层医疗队伍专科医生向全科医生转型,开展基本医疗和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需要。

[参考文献]

[1]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中央编委,等. 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 [Z]. 2010:13-14.

[2] 吕兆丰,郭爱民. 全科医学概论[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76-82.

[3] 卫生部毕业后医学教育委员会. 全科医学医师培训细则[Z]. 北京: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 2010:10-15.

[4] 王诚丽.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组合拳[J]. 中国医院院长,2011,8(2):80-81.

[5]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发[2010]20号[Z]. 2010:3-8.

[6] 湖南省卫生厅.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确认首批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基地及师资培训基地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10]16 号)[Z]. 2010:3.

执业医师培训总结篇(2)

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国际部(JointCom-missionInternational,JCI)标准是全世界公认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评价标准,代表了医院的服务和管理水平。JCI指标体系中与人力资源管理密切相关的是SQE(StaffQualificationEducation)章节,即“员工资质与教育”。通过对员工资质与教育的严格管理、持续监控,来达到保障患者安全的目标。在SQE标准下,应用PDCA循环[1]对人力资源管理进行分析与改进,有利于完善人事管理制度体系,提高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水平。PDCA循环又称戴明环,它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广泛应用于质量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的循环管理体系。PDCA管理在人力资源中的应用,具体对应P—人力资源计划,D—人力资源配置,C—人员资质审核,A—人力资源发展。每个阶段又可以应用内循环PDCA,每循环一次像更高的质量水平和管理目标前进一步,上升一个循环的层次。

1人力资源规划(Plan)

人力资源规划的目的是确保各科室人力资源充足稳定,结构合理,实现医院的整体目标。

1.1计划(P)

依据JCI要求,医院床位数与全院人员数比为1∶1.6以上;卫技人员占医院岗位总量的80%以上,与开发床位之比不低于1.15∶1;病房实际床位与病房护理人员总数比为1∶0.6以上;护理人员占卫技人员≥50%。我院2015年开放床位1421张,床位使用率为101.1%,实际床位使用1434.2张,符合二级医院评审要求的配置人数为:总人员数2274名,病房护理人员853名,卫技人员应需要1820名。目前我院职工总人数1755名,护理人员747名,其大病房护理人员数293名。医师人员613名,医技人员125名,卫技人员总数1492名,行政后勤人员270名。由于编制受限,存在医护人员不足现象。1.2实施(D)我院在人力资源规划阶段制定了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以2015年申报计划为例,具体如下(表1):根据配置要求,结合医院总体目标及现有客观实际需求,制定2015年各类人力编制计划。

1.3检查(C)

我院人力资源编制阶段分为年度人力资源编制和日常人力资源编制。其中,年度人力资源编制的持续监测与改善,每年至少检讨一次。与各部门共同检讨人员配备情况,必要时进行计划调整,并上报医院党政联席会核准实施。每年年底监测本年度人力编制计划的执行情况,未完成部分列入下一年度进人计划内继续实施。日常人力资源编制:全院各部门/科室如有业务扩展或业务缩减或人员出缺或人员调动需求时,须及时提出增(减)人员或人员调动申请。

1.4处理(A)

在人力资源规划阶段,从意识上,加强医院管理者对于人力资源规划的重视程度,防止人力资源规划的缺失。从行动上,加强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建设,防止人力资源规划的执行不足。同时,提高医院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者的素质,不仅需要具备人事干部的基本素质,更需要有较强的战略思维和实际操作经验。

2人力资源配置(Do)

医院人力资源的配置,就是通过考核、选拔、录用和培训,把符合医院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及时、合理地安排在所需要的岗位上,最大限度地为医院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1计划(P)

卫生部在《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则》中明确规定了各级医院高、中、初级员工的比例,二级医院为1∶3∶8,1994年颁布的《医疗结构基本标准(试行)》中明确规定,二级综合医院每床至少配备0.88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至少有3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各专业科室至少有1名具有主治医师以上的医师。我院高、中、初级员工的比例为1∶2.3∶3,中、高级职称比例不足。科室之间存在人力资源不足和浪费并存的现象,不足指的是人员数量不够,浪费则指的是一些高学历高资历人员做着简单重复的劳动。

2.2实施(D)

我院人事科根据相应的法律及法规、医院宗旨和患者需求,按照不同的岗位和岗位等级,组织全院范围内岗位职责的制定,使医院的每一位员工都有明确有效的书面岗位职责,作为员工任务分配、工作培训、工作绩效评价的依据。针对不同人员提供不同的分配方案,新进员工1个月内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医院对其进行考核评价。新进院校毕业的护理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后,护理部根据《护理人员岗位分配与轮转制度》进行人员分配和调配。医师进行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临床医学专业人员由医务科根据规范化培训方向,进行人员分配。有专业方向本科生或研究生学历医师,进行3年或2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分配到专业相对应科室。对定科后医师及医技人员,原则上不更换科室,如果工作需要,由医务科提出,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确定后,方可换科室。

2.3检查(C)

科室负责人为新员工或变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及时提供新岗位的岗位职责,双方完成签约后,做好人事科及科室档案的归档工作。岗位说明书由人事科会同各科室负责人及时有效地,并适时进行修改和调整。修改后的岗位职责应及时完成签约,并重新做好人事科及科室档案的归档工作。完善岗位说明书,建立任职规范,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工作时将组织、人员、时间落实,将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结合,将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结合。

2.4处理(A)

结合JCI要求,要改善人员结构,就要做到:(1)严格执行医师和护士资格准入制度;(2)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防止人才流失严重;(3)加强员工的在职教育与培训,并着重做好培训前的需求分析以及培训后的效果评估;(4)通过加强高级人才培育,提高卫生人力资源整体素质;(5)完善绩效评估体系,提高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人员资质审核(Check)

JCI作为国际公认的医院评审机构,十分注重医疗安全,对关键指标采取一票否决制,最明显的体现在员工资质的要求上。

3.1计划(P)

我院通过员工资格证明的收集、审核和查证来确保医院的每位员工有资格为患者提供安全和有效的医疗服务及行政后勤保障工作,以确保患者医疗安全及医院人才质量。证明收集和认证的范围:学历证书,医师或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或护士执业证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特殊上岗证书(特殊岗位),急救证书。执业医师、执业护士除外其他员工证明收集和认证的范围包括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特殊上岗证书。

3.2实施(D)

人员资质认证流程及办法:(1)新进员工报名时收集和核对该员工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2)入职之前人事科通过网络、电话、信函、政府机构等途径对该员工的学历、执照、经历进行来源处查证,并在查验证明单上或在复印件上或在员工个人信息表上签名盖章。(3)对于确实无法查证的学历证书,写明实际查验经过,存入个人档案。(4)岗位要求取得的特殊上岗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或科室查验,并将查验证明存入个人档案。(5)员工在填写《员工个人信息表》时,必须确保所填内容属实,并同意对其所填资料进行核查。(6)医师执业证书被认证之前,不能执行医疗业务,已查证执业证明,其他资格证明查证程序尚未完成前,须在被授权医师监管下执行医疗业务,直至所有资格证明查证完毕。

3.3检查(C)

基于JCI要求,员工在入职三个月内必须取得急救相关证书,并将证书复印件保存到个人档案。取得的特殊上岗证书(特殊岗位)、急救相关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员工申请首次聘任必须完成资格查证,聘任后须进行试用期考核。我院人事部门每年检查更新员工个人档案,具备的资质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相关职能科室定期检查特殊上岗证书、急救证书的有效性,在到期前六个月通知个人办理证件更新,使档案维持最新状态。

3.4处理(A)

在资质审核的基础上,建立符合JCI要求的详细的员工个人档案,并利用院内信息网络,建立员工个人信息档案,及时更新最新的员工资质。并对各科室进行员工资质合理整合与分配。

4人力资源发展(Action)

医院人力资源的发展,通过继续教育,规范化培训等各种模式进行。JCI标准在人力资源发展上强调同质性,即在资质认定、培训上的要求是一样的,不同性质的人员、不同时间段招聘的员工受到的培训应该一样。

4.1计划(P)

人事科开展的工作,目前主要是全员性的岗前培训:入职1个月内进行全院级、部门级岗前培训,并考核通过。主要培训内容涉及医院总体情况介绍;医院文化、规章制度介绍;职业道德及医德医风教育;医政管理及医疗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院内感染控制;传染性疾病的职业暴露防护;急救知识;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分析;人事制度管理培训;医疗、护理、医技分组培训。医疗、护理、医技分组培训由医务科、科教科、护理部和其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重点是与本部门有关的特定工作内容。

4.2实施(D)

培训分类。(1)集中培训:7月下旬至8月上旬二周时间由人事科负责。(2)个别培训:员工入职的一个月内由部门/科室负责人落实员工学习全院级岗前培训内容及部门岗前培训内容。(3)培训考核:全院级岗前培训考核内容由人事科集中组织;医疗、护理、医技分组部分由培训负责部门组织考核。

4.3检查(C)

通过追踪法、追溯记录法等检查方式,定期开展员工培训和教育效果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数据分析,针对现存问题完善制度流程及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4.4处理(A)

医学人才成长成才的规律性,就是将继续教育贯穿于员工的整个职业生涯。即自员工入院第一天起,直至退休之日止,针对员工成长的不同职业阶段明确了相应的成长和学习目标,完善了人才金字塔三级培养体系。第一层是基础教育:针对全体员工,新进员工的全员性岗前培训,规范化培训,让员工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第二层是培养教育:以科室培养为主,主要针对中青年技术骨干实施助推分类培养教育;第三层是高层教育:因人施教,精准定位,对学科带头人精英拓展学术辐射力培养。人力资源规划是人力资源配置的前期性工作,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起到了统领与协调的作用。同时,人力资源配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轮人力资源规划。在配置合理的情况下,人员资质的审核是关键,确保我们所做的工作都是可靠有效的。人力资源的发展保证了人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进入下一个PDCA循环。

[参考文献]

[1]路阳,周运翱,周宁.新医改下PDCA循环理论在公立医院医患关系管理中的运用[J].中医药管理杂志,2012,20(9):830.

[2]邵立新,俞珍.PDCA循环管理法在门诊质量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10,25(12):77-79.

[3]吴素丹,方兴.我国医院人力资源配置研究进展[J].国外医学卫生经济分册,2015,32(3):120.

执业医师培训总结篇(3)

1中成药学科认知缺失引发的药害事件与不良反应状况

近些年来,有关中成药不良反应的报道屡见报刊,且呈上升趋势,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如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自2001以来药品不良反应信息44期中,西药类64种,中成药22种,中成药品种占了药品不良反应的三分之一强。像警惕感冒通(片剂)的出血性不良反应、龙胆泻肝丸与肾损害、警惕鱼腥草注射液引起的不良反应、关注中西药复方制剂维C银翘片的安全性问题等。再如主要期刊中成药不良反应的综述报道。据报道[1]:1915-1990年国内医学期刊中报告引起中药不良反应品种460种(其中,中成药引发的达204种,几乎占到一半),发生病例共2788例,占整个同期药物不良反应的39.48%(460/1165)。据报道[2]:1990-1994年则增至518种,引发药物(中药)不良反应2748例。1994年收集到中(草)药不良反应报告4960例,1999年则增至8986例。据报道[3]“:我国2000-2008年中药不良反应文献综合分析”显示,100种杂志刊登的933例中药制剂所致不良反应共涉及中药制剂156种。另据报道[4]:某医院随机抽取2008年2月-2009年1月本院门诊中成药1200张处方,其中不合理处方300张,占25%。300张不合理处方中,中医医师处方75张,占25%;西医医师处方225张,占75%。从上述报道看,中成药引发的不良反应不仅数量多而且发展迅速,基本反映了中成药不良反应的整体现状,可谓发人深省。

2医药执业及从业人员对中成药学科认知与需求现状

为了摸清医药执业及从业人员对中成药学科认知与需求现状,我们进行了问卷调查。为了确保调查结果准确可信,调查问卷全部采用面调的形式,逐一发放,逐一收回。

2.1执业医师对中成药学科认知与培训需求现状

为了摸清执业及从业医师对中成药学科认知与培训需求的现状,我们就此问题在XX市人民医院、XX县中医院和XX社区医院开展了调研。本次共发放调研问卷226份,回收有效调研问卷226份。结果分析:关于执业及从业医师对中成药学科认知与培训需求现状可以得出如下结论:⑴问题1调查结果表明,执业医师对常用中成药知识还是欠缺的。⑵问题2调查结果说明,中成药在医院的使用上非常普及。⑶问题3-5调查结果充分表明,执业及从业医师准确、合理运用中成药的能力还是非常欠缺的,中成药学科知识亟待培训。⑷问题6调查结果说明,应该加大执业资格培训中中成药学科的培训力度。通过厂家及其他获取的有23.01%,尽管有65.49%医生认为原来获取中成药常识是学校教育,但中、西医医药院校均不开设《中成药学》,仅有的中成药知识,西医院校是通过上学期间开设的《中医学》,中医药院校是通过开设的《方剂学》所获取,而这样获取的中成药知识非常有限。⑸问题7调查结果说明,执业医师非常需要接受合理使用中成药常识的继续教育。⑹问题8调查结果表明,培训内容以“合理用药+本学科专业中成药知识”的设置形式比较适宜。⑺问题9调查结果说明,不同年龄、不同情况对中成药的培训形式有不同需求。因此,培训形式可以灵活多样。

2.2药店执业(从业)人员对中成药学科认知与培训需求现状

执业医师培训总结篇(4)

关键词:

劳动关系;执业;医疗行业;法律保护

1医疗行业中劳动关系现状与问题

(一)医疗行业专业技术劳动服务需求问题突出为了促进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满足患者的需求,医院根据实际情况招聘了大量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这部分聘用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医院人员不足及梯队建设的需要,为医院正常运转以及健康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给医院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因不能及时解决聘用人员的编制,造成聘用人员无归属感,一部分聘用人员为了生活,只能选择待遇好的医院执业,对于医院的长期培养计划无法实现[2]。

(二)劳动者执业资格与劳动法律关系形成矛盾突出《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3]。按法律规定,医院应与无执业资格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可这与非法行医相悖。在医疗行业中,每年119万的医学毕业生如何就业?按照订立劳动合同要求,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就是让其从事医疗工作,因其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其不符合主体要求。医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后方可报考,有的毕业生甚至七年未通过考试,那么对于医学毕业生来说毕业后在医疗机构见习培训期间,难说是事实劳动关系。医疗行业执业资格的法律规定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矛盾,最终承受这个矛盾的主要一方为医疗机构。法律规定,从事医疗工作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对于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不能从事相应的诊疗活动。但在实际当中,劳动仲裁及监察部门认为,医疗机构与医学毕业生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医疗机构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支付相应标准的工资及缴纳各类保险,享受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待遇,这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是不够合理的,这就需要我们法律部门能够结合劳动者执业资格与劳动法律关系的情况制定相适应的法律条款。

2医疗行业中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问题的原因

(一)医疗机构所面临的执业许可我国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了医师实行资格考试制度,这是医师法的重要核心内容。医疗质量优劣是医疗工作的关键,而医师专业技术水平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并严格规定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得做医师工作,充分体现了医师依法执业的合法性。《刑法》曾做出规定,对于医生来说,由于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指未取医师资格的人员,并不是指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医师,那么对于医疗事故罪,是指犯罪主体为已经取得医师资格的医生,其中包括经过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生和未经注册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因此,临床上的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不构成此罪的犯罪主体。例:一家三级医院的医学毕业生三年未能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认定与医院有事实劳动关系,到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劳动仲裁部门裁定有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医院按卫生技术人员同级同类人员标准支付双倍工资及补缴各类社会保险。事实上对于一名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人员,不能独立从事医疗活动,如果让其从事医疗活动,属非法行医。那么请问劳动仲裁部门,这应由谁来承担法律责任呢?医师资格考试的通过率太低,造成医院人才结构分布的不合理,按照《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与评审细则》要求,三级医院的人才梯队结构应达到如下比例,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比例为1:3:5:7,结果实际的人员分布结构是:1:2:1:7。

(二)国家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一个医生需要时间和资金的大量投入,这也是医疗行业的特殊性。美国的医学生在博士毕业后,需要接受近10年的住院医生培训和专科医生培训。同样,在我国1名医生能够独立执业并处理相关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至少也需要十年的时间,其中还要外出进修培训多次。医学是不断变化发展的,生命科学是无法预见的。可见,对于一个名医生的培养要花费的财力也是相当巨大的。教育部2008年的数据显示,中央本级财政给医学教育生的人均拨款提高到了1.15万元,2011年又增加了0.25万元,每年都有很大的提高。

3医疗行业劳动关系法律保护的对策

(一)政府和培训医院共同为培训医师提供较为优厚的待遇国家应对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的医学生提供相应的生活补助及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可以参照“三支一扶”等政策,对于培训基地加大投入办度。根据住院医师培训的需要,给予医院相应的经费,既解决了医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之前的各类待遇问题,也缓解了医院作为培训基地的压力,为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利于为13亿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高水平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特别是有利于把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落到实处,从人才培养方面为实行分级诊疗奠定坚实基础。

(二)国家根据卫生行业的特殊性,不断完善医疗行业的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因为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在国家还没有要关配套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劳动仲裁部门能否结合卫生行业实际,结合执业医师法、执业护士法,针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在规范化培训期间,劳动仲裁部门不要按事实劳动关系来处理医疗机构与医学毕业生之间的关系,维护医学毕业生的权益同时,对医疗机构的权益也做出具体的可行政策。否则就会出现恶性循环,近百万医学毕业生毕业后无法进入临床见习,医院也不能培养临床医师,造成大量的医学生改行。

综上所述,对于医疗行业的劳动关系的法律保护,我们期待国家结合卫生行业特点,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既能解决医疗行业非法行医与事实劳动关系的矛盾,也要保护医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卫生人才的长足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陈艳.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2,31(3):126-128.

执业医师培训总结篇(5)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路径,遵循全科医生培养规律,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国情省情的全科医生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我省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突出整体设计,坚持分步实施,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制度。着眼长远目标,兼顾当前需要,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突出培养质量,注重服务能力,统一全科医生的培养和管理。健全激励机制,转变服务模式,引导全科医生到基层执业。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培养模式。实行“5+3”培养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在过渡期内,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可以采取“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研究生教育”两种方式,具体依照国家规定。(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分别负责)

2培养方法和内容。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以提高临床和公共卫生实践能力为主,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具体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3执业准入条件。注册全科医师必须经过3年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取得合格证书,并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具体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省卫生厅负责)

4参加规范化培养人员的管理。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人员培训期间享受培养基地住院医师待遇,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补助。规范化培养期间原则上不得向个人收取培训(学)费。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指导意见》和相关规定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5大学基础教育。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要在现有基础上加强全科医学理论和实践教学,增加医患沟通、基本药物使用、医药费用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等内容。(省教育厅负责)

6研究生教育。从2012年起,逐步扩大全科方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并按照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要求进行培养。(省教育厅负责)

7全科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教育厅负责)

8继续医学教育。做好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并将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情况与岗位聘用、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挂钩。(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

1转岗培训。选拔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1—2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转岗培训合格者,可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省卫生厅负责)

2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对2010—2014年入学的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毕业后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进行1—2年全科医学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可注册为全科医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3偏远农村定向培训。对到偏远农村地区工作的3年制医学专科毕业生,可在全科医生培养基地经2年培训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注册为助理全科医师,但要严格控制比例。(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4提升学历层次。基层在岗医生通过成人高等教育和在职研究生教育,符合注册条件的可按程序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5城乡帮带。建立健全县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支援制度和双向交流机制。支持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三)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分级诊疗模式。

1鼓励多种方式执业。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一般注册1个执业地点,也可以多点注册执业。鼓励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划片为居民提供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推行签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加强全科医生服务质量监管。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居民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全科医生服务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定期公布,并与劳动报酬挂钩。(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

1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由物价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合理确定全科医生的劳动报酬。全科医生及其团队成员属于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执行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在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按照签约服务及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等获得报酬。具体激励和考核办法由相关部门制定,同时要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4拓宽全科医生的职业发展路径。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必须有合理数量的全科医生岗位。各地可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工作。鼓励各地依托现有资源组建区域性医学检查、检验中心,规范社会零售药店发展,为全科医生执业提供条件。基层单位全科医生职称晋升和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双向流动机制由相关部门专门制定。(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四、实施步骤

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1年10月—2012年12月。

1完善政策,制定办法。2011年底前,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财政等部门组织修订完善现行法规政策,制定出台相关工作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省政府审定。(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负责)

2开展试点,逐步推广。选择宝鸡市作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试点单位,于2012年初正式启动。宝鸡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尽快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并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定。(宝鸡市政府、省卫生厅负责)

3建设全科医生培养基地。选择我省现有五所高等医学院校作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和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以三级综合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作为临床培养基地,以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实践基地的全科医生培养实训网络。具体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4继续实施“万名医师培训计划”,转岗培训全科医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5启动“千名待业医学生规范化培训计划”。从2012年起,通过制定特殊用人政策,每年从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或大专毕业生中公开招聘200—400人,在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进行2—3年毕业后规范化培训,到2020年前力争为偏远艰苦地区定向培养约1000—2000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牵头制定。(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6完成阶段目标任务。到2012年,每个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第二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

1延续第一阶段启动的工作。

2总结试点经验,逐步在全省推广。2013年对宝鸡市开展全科医生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并逐步在全省推广。(省卫生厅、宝鸡市政府负责)

3推进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力争到2015年底前在全省形成一定数量规模的全科医生队伍和基本的全科医生制度体系,初步建立起首诊在基层和双向转诊服务模式。(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第三阶段:2016年—2020年。

继续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体系,全面实现总体目标。(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工作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卫生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和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中承担的职责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设定专人负责。

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调研论证、积极稳妥推进,务求实效。

省医改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地实施情况要加强督导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

(二)完善政策法规。各相关厅局要加强制度研究,注重政策衔接,形成口径一致、便于操作的全科医生制度政策体系。

执业医师培训总结篇(6)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医学教育是学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序贯组成的统一体。对于临床医学的学生来说,无论是在校医学教育,毕业后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还是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临床实践技能的培养均是不可或缺的。可以说,临床技能是医学生必备的最核心的能力。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的混乱,造成医学人才培养质量良莠不齐,成为制约全科医学和教育事业发展的一大瓶颈。2014年,国家开展卓越医生培养计划,确立了“3+2”三年制专科临床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即3年的院校教育,加上2年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我校临床医学专业被确定为第一批卓越医生培养计划试点专业,以此为契机,构建了多元化的临床技能训练体系,收到满意效果。

一、确立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为指导,以教高16号文件为依据,以为农村及社区医疗服务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以满足临床医学专业技能培养需要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为根本;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为突破口,以专业建设需要的教学条件建设为保障,深入研究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在课程体系的基本架构上进行全面改革,创建适应学生成长规律的学习环境,强化专业特色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二、制定建设目标

以教学改革试点专业为契机,以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以知识讲授、能力培养和素养提升为教育教学观念,以卫生部颁发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为基础,构建以临床岗位胜任力为导向的多学科、模块化、阶段性的“理论、实践、素质”三位一体的多元化临床技能训练体系。

三、构建训练体系

多元化临床技能训练体系的构建以能力为重点、以职业岗位需求为主线,共包含四大模块:即专业基础技能训练模块、专业单项技能训练模块、专业综合技能训练模块及跟岗与顶岗实习训练模块,其包含内容和总体要求详见表1。从三个学年总体的理论与实践教学学时分配上来看,理论教学部分总学时1162学时,实训、实习教学部分总学时2380学时,实践教学在教学计划中所占比例高达67.2%,完全可以满足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需要。

四、教学实施

结合医学国际教育标准,依托我校临床技能模拟医院,以临床医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为依据,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改革为基础,以临床模拟情境教学为核心开展实训教学。以专业单项技能训练体系为例,通过对标准化病人(Standard Patient,SP)进行模拟体格检查、模拟操作技术、模拟病史采集、模拟病例讨论等构建体系。自2011年起,在训练结束后及临床实习前采取客观结构化临床考核(Objective Structured Clinical Examination,OSCE)方式评价学生的临床技能是否合格。

(一)模拟体检+模拟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

全面系统的体格检查和外科基本操作技术是每个医学生必须掌握的临床技能。参照国家对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的要求,开设了《临床基本技能》课程,课程共包含体格检查技能、外科基本操作技能、急救技能及护理基本技能四大模块。课程全程采取简易标准化病人(Simple Standardized Patient,SSP)结合电子仿真模拟训练系统进行训练。SSP由经过培训的学生进行扮演,主要应用于体格检查训练,SSP不仅可带领学生进入模拟情境,还能对学生的体格检查手法进行客观评价。当SSP不能模拟的异常体征时,或是涉及有创性的操作技术,则引导学生在电子仿真模拟人身上反复多次训练操作。

(二)模拟病史采集+模拟病例讨论,培养学生临床思维能力

诊疗思维的构建是医学生临床技能要求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环节。病史采集练,主要由学生扮演医生,由教师扮演SSP,教师扮演某一系列症状的患者,学生针对症状进行问诊训练,并通过学生讨论和教师总结获得问诊的技巧和注意事项,使学生逐渐掌握与患者沟通的技能。病例讨论训练,我们摒弃了传统的拿着一个文字版的病例写诊断的方式,而采取以问题为中心(Problem-Based Learning, PBL)的教学方式,由模拟医生对SSP的问诊将同学们带入诊疗工作一天的情境中,将门诊手册、病案册、医嘱单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医疗文件带入课堂,营造真实的医疗氛围,学生通过讨论完成对患者的查、检、诊、疗的全过程,避免了学生初次接触病人时心理紧张及不知所措的尴尬氛围。

(三)客观结构化考试参与教学,客观评价学生临床技能

客观结构化考试(OSCE)为临床能力考核提供了一种客观的、有序的、有组织的考核框架。参照执业助理医师实践技能考核的模式,在学生临床技能培训后采取OSCE的方法进行考核。由本专业负责人制定OSCE考核内容、考试流程及评分标准,然后在预设内容及考试时间的情况下,分考站进行考核,考核以现场抽签进行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每项操作技能均包括对患者病情的评估、治疗计划、技能实施和结果评价,项目中部分以真人(志愿者)为操作对象,其余均以模型为操作对象。主考教师按每项技能的评分标准记录学生成绩,秉承“知识―技能―态度”兼顾的多元化综合评估模式评价学生的临床技能,使考核做到公开、透明、公正。

五、结语

通过多元化临床技能训练体系的构建和应用,充分利用校内模拟实训及医院临床优质资源,强调“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在实践中学会应用理论、从实践中学习并巩固理论”的教育理念,将医学教育的实践技能教学体系进行拓展和完善,经过两年的教学实践,取得较好效果。然而,按照卓越医生培养计划中医学生应当掌握的临床技能和要求,设置的内容及标准仍有不足,有待于今后进一步完善,寻求更加适应现代高职高专医学教育发展需要的临床技能培养模式。

参考文献

[1]司秋菊,常风云.临床实用型医学生实践技能多元化模式培养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1(9).

[2]孙晓琪,刘洋,张虹.“3+2”模式面向农村基层全科医生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探讨[J].社区医学,2016(7).

[3]罗辉,林春.以需求为导向构建多元化的临床技能训练体系[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5(17).

[4]栗蕴,梅妍.临床医学课程及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J].现代医院管理,2013(5).

执业医师培训总结篇(7)

1.年度效验工作:

⑴2018年是我院校验年,医务部从强化管理,狠抓医疗质量为出发点,落实各项医疗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增强我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严格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执业地点,将全院在册医师所有执业证书一一核查。坚持持证上岗,依法行医。

⑵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制度,为了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管理,根据院、科两级质控体系,明确了各科室质量管理组织的职能,结合医院实际组织各科室建立“十八项核心制度”,督促各科室学习核心制度,医务部制定临床用血审核制度及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并将核心制度装订成册,分发到各科室。

⑶根据审核组专家意见,医务部组织了相关科室建立常见病诊疗规范及危重病人转诊流程的制度,从而更加规范执业行为完善了制度建设。

2.组织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医务部根据《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按照2018年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制定了我院医师定期考核方案。按照市卫健委要求,并在6月前组织完成了全院医师网上申请报名、审核的工作;在8月前组织全院医师完成医德医风、工作业绩自评,并在医院系统进行了审核。11月中旬组织全体医师进行了业务水平测试笔试考试。截止到11月底,我院作为考核机构,最终顺利完成了2018年度我院46名在册执业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执业医师对医学基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3.健康教育工作:

⑴自2017年6月接手健康教育工作以来,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和各种措施,以多种形式推广健康教育内容。为全面贯彻落实“健康中国”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健康教育服务专业水平,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服务指导手册》相关知识,制定了《石龙医院健康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与《健康教育义诊讲座活动一览表及相关要求》及各科室健康教育考核内容,进一步提高了我院健康教育促进工作。根据方案逐步落实,完成了全年不少于12种的自制健康宣传材料材料;完成了全年24次院内“健康大课堂”活动与上报工作;8月同中心后勤科完成医院健康教育宣传栏安装制作工作,并按照石龙医院健康教育工作方案有序进行内容上墙、内容更换工作;截止12月共完成9场讲座咨询义诊活动并已完成上报工作。

⑵参加了2次市、区疾控中心组织的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培训,完成了全年向区健康教育所上报的工作。

⑶去疾控中心领取了关于《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世界无烟日宣传材料,并由医务部牵头组织各科室学习和宣传,组织健康讲座给予患者健康宣教,并向疾控中心上报了活动方案及活动总结与影像资料。

4.医疗质量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医务部把严抓医疗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作为首要任务。

⑴持续改进医疗质量永远是医务科重要工作任务,为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同考核小组完善各科室的考核方案,并组织落实实施。作为医院考核小组成员、考核办公室所在,医院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医院进行全面考核。按照职责分配,医务部针对医疗文书质量(病历书写质量每月20份、体检报告质量每月10份、胸片质量每季度50份以上)和诊断中诊断流程及科室员工考核进行考核,还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医院考核项目。对以上新纳入医院考核的项目,分别组织制定了新的考核标准。考核后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科主任并进行解决,更加完善了各种工作,同时汇总考核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上报院班子。

⑵11月组织了全院医师进行临床心电图知识考试,除了基础笔试外,附加了心电图读图考试,以考促学,进一步提高了医师对心电图基础知识及读图能力。

5.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和人员培训

医务部把培训与考核作为提高医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基本途径和提高医疗质量的重要环节,作为提高医疗服务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措施。

⑴根据上级卫生部门要求,派继教管理人员参加相关知识的培训,更加完善继教管理。

⑵为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需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照上级卫生部门要求进行签到,并进行后期网上登记和学分授予工作。为中心范围内全体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购买了继续教育学习卡,并完成了继续教育学习卡下发工作。完成了9名人员学分卡的迁入迁出工作,并手工录入了75份继教达标学分资料。截止10月底,会同中心人力资源部共同组织继续教育自管学分的业务培训讲座20次,完成了自管学分规定计划,同时按上级部门要求按时按量完成了2018年度北京全员培训与传染病学分。今年我院参加继续教育培训1931人次,考核达标率100%。

⑶完成了上级部门对我院继续医学教育督导检查工作。检查人员主要从讲课课件、人员签到及学分录入材料是否符合标准等方面进行督导,根据出现科室全员签到情况给出了建议。对近两年来石龙医院的继续教育工作所取得的进步给予了肯定。

6.积极完成各项医疗信息上报工作,与中心人事、财务、后勤管理科及工伤医保信息中心协同完成卫生综合信息统计数据月报和年报的上报工作。信息上报工作自2018年8月以来再次增加新内容,除医院基本情况,收支情况,人员情况,运营情况等常规内容,还增加涉及了医养结合,门诊服务等多项复杂信息,医务部积极收集汇总各项信息,顺利完成卫生综合信息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

二、日常工作

1.根据上级相关部门要求,参加多次有关死亡病例上报的培训,并上报死亡病历21例。完成了2018年死亡报告的领取与发放登记工作。

2. 按上级要求完成了传染病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顺利完成了疾控中心对我院传染病报告数据的调查工作。

3.完成各项医疗信息上报工作,与财务、人事、工伤医保办等相关部门协同完成卫生综合信息统计数据月报、年报工作。

4.完成执业医师变更注册。调入调出工作。

5.完成了全体医护人员及多点执业人员医疗责任保险的购买工作。

三、临时工作

1.配合医院办公室参加了“北京市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培训会”,并完成参会报名工作;完成生活垃圾桶发放的工作;完成了医院“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安排全院科室轮流进行执勤,做好宣传栏LED屏等相关宣传工作;梳理了控烟工作资料,完成上级部门对我院控烟工作的检查与督导等工作。

2.4月协同护理部等多部门完成了卫生局依法执业检查工作。

3.配合护理部及团委完成“护士节”和“五四青年节”工作。

4.配合职业危害监测分析与研究中心完成了“职业健康监护与职业病诊治研讨班”的签到工作及55份部级学分证书发放工作。

5.会同护理部、门诊、检验中心完成了一级医院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自评工作。

执业医师培训总结篇(8)

[中图分类号] G434 [文献标识码] C [文章编号] 1673-9701(2013)29-0117-02

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医学教育要求培养的学生必须具备扎实过硬的临床实践技能。传统的临床教学模式中,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病房医疗活动,以患者作为直接实践对象培养学生基本临床技能,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1]。但随着医学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和医疗体制的改革与《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及病人自我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临床实践教学资源出现相对短缺,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已逐渐成为医学院校教育的薄弱环节[2,3]。

1 我国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实践教学现状与挑战

1.1临床实践教学资源的相对短缺导致临床实践整体水平下滑

由于医疗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医政管理的日益规范以及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局限性、患者对医疗服务要求的日渐提高,当前传统的临床教学方法受到严重冲击,医学生实践的机会逐年减少。医学生在有限的见习、实习时间内难以全面接触到需要学习的病例,更难在临床实践中完成相应的操作训练,可利用的教学资源的实际价值也在逐年减少。医学生因为过多地依靠讲课、观摩而无法真正获得与临床各项操作有关的技能,相当部分实践教学活动浮于走形式、走过场[3],临床动手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适应临床工作,成为典型高理论低实践的人[4],使得临床实践呈现弱化和下降的趋势,对高层次医学人才的培养造成的负面影响日渐显露。

1.2 临床技能训练体系的不完整

首先是高校的扩招与临床实习基地建设滞后所带来的影响[5]。在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尚未受到妥善解决时,过度扩招将会造成教学质量的滑坡,尤其是实践性很强的高等医学教育。学校不得不降低要求选择临床实习教学基地,新增设的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多且散,不管从硬件上还是软件上暂时都不能完全满足教学的需要,从而也不能保证临床实践教学质量。其次是目前缺乏临床阶段实践技能培训综合体系,缺乏临床技能实践每一个环节质量的标准化。教育部成立了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连续举办了五届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通过举办竞赛促进了各医学院校临床技能中心的基础建设,但是临床技能中心的建设始终缺少规范和标准,临床技能训练和考核也缺乏统一的标准[6]。

1.3 国家大力推行医保与新农合政策,医院的业务量激增,造成临床一线教师严重不足

绝大部分新入行的青年临床教师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教学训练,教学技能贫乏、职业素质和技能缺乏[7]。虽然高校对新入职的教师都进行了相关的培训,但这种培训一是内容与实际教学工作脱节,二是流于形式,基本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1.4 建立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建立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是培养医学生临床技能的有效手段,是培训在职人员临床技能的有效途径,是引发新一轮教学模式改革的有效载体,是临床医学教育发展的客观需要,是当前医学教育改革的重要措施[8,9]。

2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的探索与实践

为了有效解决上述因素造成的临床技能教学的矛盾,我院从1999年开始以国家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大纲和教育部卫生部《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为标准,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为基础,整合已有资源,引进系列医学模型和培训设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对临床医学生进行临床技能的训练。

2.1建设过程

第一阶段(1999~2009年,启动建设期)。1999年卫生部正式执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我院被批准为首批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开始接受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任务。为此,医院改造办公楼10楼作为考试场地,总面积600 m2,投入20万元购置各种模型与操作器材,满足国家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需要。在非考试时间里,将考场作为临床技能训练中心,提供见习生、实习生、研究生、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训练。

第二阶段(2009~2012年,规模建设期)。我院2009年新院区正式启用,院领导高瞻远瞩,决定行政楼13~14楼(每层楼面积1086 m2)作为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新的考场,同时为满足见习生、实习生、研究生、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训练教学的需要,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医院从2009年开始每年投入50万元,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要求改造考场。同时整合原来隶属于护理部的护理技能培训室、隶属于教学科研部的麻醉技能训练室、口腔技能训练室、眼耳鼻喉技能训练室,按照满足见习生、实习生、研究生、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训练的要求设计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现在中心有临床护理基本技能训练、专科基本技能训练两层楼,有临床与护理基本技能训练室、模拟手术室、模拟门诊、各专科技能训练室;不同功能的标准模拟病房4间,模拟治疗室1间,病房完全按照实际病房要求设计,有中心供氧、中心吸引、无创监护仪等,在模拟病房能够实现医师、护士从查房检查、开医嘱、执行医嘱治疗的全过程。

2.2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及功能

我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由两个临床技能教学平台组成:一是临床基本技能培训平台,二是专科综合技能培训平台。①临床基本技能培训平台,涵盖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纲要求的全部内容和基础护理技能,包括体格检查训练室、基础护理技能训练室、四大穿刺技能训练室、急救技能训练室、外科基本技能训练室,主要承担的训练课程涵盖诊断学、外科手术学、临床技能学、基础护理学等。②专科综合技能培训平台,包括模拟门诊、模拟病房、模拟手术室、儿科技能训练室、妇科技能训练室、产科技能训练室、眼耳鼻喉科技能训练室、麻醉科技能训练室、口腔科技能训练室,主要承担的训练课程涵盖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耳鼻喉科、麻醉科、口腔科等专科基本技能。

2.3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的特色和创新点

“理论培训临床技能中心培训实际操作”临床实践教学新模式。由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限制,医学生不能独立进行医疗操作,无法在临床进行技能训练。招生量的扩大,各院校临床资源严重不足,无法满足医学生临床操作的需要。为了克服上述困难,我们对医学生先进行理论培训,让医学生熟练知晓操作适应证、流程、相关注意事项后,然后在临床教师的指导下在医学模型上进行规范化模拟训练,考核合格后才能回到病房在临床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先做助手,在病房实际体验。教师对学生操作技能进行全面评估,合格后才能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际操作。随着各种新型模拟训练器材、设备的飞速发展, 医学生临床技能训练的手段和方法从本质上得到改变[10],以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为导向[11,12],通过临床技能中心的规范化、系统化的训练,医学生的临床技能水平明显提高。根据国家医学考试中心《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学科成绩分析报告(南华大学,临床执业医师)》提供的权威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考生实践通过率为90.78%,本校考生实践通过率为96.97%;全国考生笔试通过率为63.86%,本校考生笔试通过率为80.93%;全国考生总通过率为57.60%,本校考生总通过率为78.202%。笔试通过率本校在全国医学院校排位19名,总通过率15名。

3 建立临床实践指导老师专家库

借助我院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官队伍,建立临床实践指导老师专家库。从1999年以来,我院承担了17年实践技能考试任务。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要求,培训了60多名实践技能考官,这一批考官基本上涵盖了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神经科、麻醉科等学科,全部是副高以上职称,满足我院临床技能教学的需要。

4 建立临床实践考核体系

以国家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大纲为标准,建立临床实践考核体系。我院从2009年开始建立临床实践考核体系,按照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多站式形式,组织专家建立考试题库。除了临床、护理专业学生日常培训以外,每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本科生实习生出科考试、本科生毕业临床技能考核、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等,均严格进行多站式考试。

[参考文献]

[1] 朱飞燕,熊梦辉,周增恒,等. 临床技能训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探讨[J]. 中国医学装备,2010,7(7):59-61.

[2] 宁文锋,邓宏军,张琍,等. 地方院校附属医院临床见习的现状分析[J]. 基础医学教育,2011,3(13):278-280.

[3] 孟卫东,杜庆锋,谭剑,等.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建设实践的总结[J].基础医学教育,2010,2(12):196-199.

[4] 杨晖,杨玉萍,杨凌,等. 毕业实习前开设临床技能强化培训的实践与研究[J].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9,9:24-26.

[5] 任佰玲,周新发,蚁敏. 临床实践教学质量滑坡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西部医学,2004,16(3):270-271,274.

[6] 廖苏芳,胡汝云.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工作开展中的困惑与管理对策[J].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2,(1):21-22.

[7] 邓宏军,罗志刚,,等. 标准化外科学临床见习的研究与探索[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8):96-97.

[8] 唐继志. 对医学院校建立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的几点思考[J].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9,(3):88-89,95.

[9] 李云芳,姚珊珊,邱玉贞,等.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在实习医生临床技能培训中的作用[J]. 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10,(12):79-80,89.

[10] 程传苗,罗旭. 关于医学院建立临床技能培训中心的思考[J]. 医学教育探索,2006,5(8):751-753.

执业医师培训总结篇(9)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五条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第十六条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三章执业规则

第二十三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键康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条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第二十七条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第二十八条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第三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本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为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三条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村民或者乡村医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四十条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或者补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执业医师培训总结篇(10)

年,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全面建成,配备相应人员;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村卫生室新农合和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基本建成;3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3年,全面完成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实施,合理用药率达100%;乡村一体化管理率100%;建成基于健康档案的信息系统,实现与新农合、药品监管的互联互通;80%的村卫生室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

2015年,提升乡村一体化管理水平,一体化管理率达到10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改善乡村医生执业条件

1.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下同)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宣传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2.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党群(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进一步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服务人口较多或服务面积较大的行政村酌情增设。全面实施政府投入或村民委员会投入,着力推进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实现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资产的统一管理。

3.加强村卫生室设施设备建设。各地要为村卫生室建设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减免各种规费,采取政府投入及村集体支持、社会捐助等多种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加速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重视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管理范围,配备必要的信息设备,实施县、乡、村卫生机构宽带联网。根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设计有关软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加快建立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借助信息技术对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管理及绩效考核。

(二)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行为

1统一人员管理。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1‰-12‰比例配备。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乡村医生可在辖区内各村卫生室之间合理调配。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凭证执业,定岗定职,严禁并坚决打击不具备执业资格人员非法行医。

2统一业务管理。乡村卫生机构应根据功能定位提供适宜的基本医疗服务,积极构建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服务机制。合理划分乡村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把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主要交给村卫生室承担。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日常服务的监管,督促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处方管理、抗生素使用、消毒隔离、医疗废弃物处置等医疗服务规范,并按规定做好各项工作记录。镇卫生院要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全科)医师、护理人员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实行辖区分片责任包干,指导村卫生室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3统一药械管理。加强村卫生室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立规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由镇卫生院统一配备,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用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指导乡村医生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

4统一财务管理。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医疗服务项目,在省定医疗服务价格范围内,制定村卫生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要规范村卫生室资产和收支管理,村卫生室的经常性收支纳入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统一绩效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和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发〔〕10号),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规范开展乡村医生年度考核。以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为基础,综合考虑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镇卫生院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每季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1次绩效考核,公示考核结果,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三)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合理补偿机制

1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基本药物由镇卫生院负责供应。

2建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补偿机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4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各地要在村卫生室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积极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改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3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各地要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给予定额补偿。定额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要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等因素合理制定补助分配办法,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优秀乡村医生荣誉称号的乡村医生应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

4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的意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

(四)健全培养培训制度,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

1开展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乡村医生培养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实际,统一制定乡村医生年度培训计划,强化乡村医生“三基”训练。采取务实进修、集中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选派乡村医生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学院校接受培训。镇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例会等形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依托农村卫生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在线培训,促进适宜技术在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

2加强乡村医生后备力量建设。年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完成农村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编制,明确队伍建设目标,政策措施,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根据乡村医生队伍发展需要,做好免费定向培养工作,及时为村卫生室补充服务人员。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创新管理,鼓励城市退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和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各地要结合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团队和推进签约服务模式,积极做好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衔接。

3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规范的学历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报名参加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总额内,进行统筹安排,预留一定数量的编制,用于公开招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以及村卫生室新补充符合执业资格条件的人员。要适应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和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建立镇卫生院编制总量管理、动态调整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执业医师培训总结篇(11)

2.医院或所在单位提供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根据医院提供或单位提供的继续医学教育的部门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院方医务科或科教科根据各专业统筹安排提供的如传染病防治、药物耐药性情况、检验报告解读等方面的学习。另一种是由各实验室进行定期内部培训。根据《上海市临床实验室管理基本要求和内容》5.4培训与评估条款中,要求临床实验室负责人应组织实验室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有相应的学习培训制度、计划和记录,并定期(每12个月至少1次)对学习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培训效果评估可以形式多样,如考卷形式、口头问答和实际操作等,但必须有记录。根据2013年底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对本市142家医疗机构的年终检查结果显示,因培训记录缺失、培训效果评价记录不清、没有培训制度和计划等问题导致扣分的共有29家,占检查总数的20.42%。根据培训内容不同可以分为3种类型,岗前轮转培训(分为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和新进设备操作前培训。在应届毕业生的岗前培训方面,2002年起在上海的三级医院和部分二级医院中对大专学历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开设检验技师的培养。该培养项目共3年时间,主要涉及内容为要求各检验技师在其科室的亚学科间进行轮转,通过轮转培训基本掌握各科室的操作技能。该项工作随着2010年新出台的《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而逐步淡化,但该政策中未涉及检验技师方面的培养和培训政策,补充政策尚无。根据对规范化培训的调研,根据问卷调查结果进行统计,三级综合性医院考生参加轮转培训率为100.00%,三级专科医院为90.20%,二级医院为29.70%[3]。非应届毕业生岗前培训的目的是了解科室各亚专业情况,对于部分仪器的操作方法进行培训。新进设备操作前培训是指在科室新添设备时对操作该仪器的所有人员进行仪器操作培训,确保仪器操作准确性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根据培训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3种类型,分别是室主任培训、各专业人员培训和上岗证培训。检验科室主任培训其培训对象多为新晋升的检验科主任,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管理、相关实验室管理要求的解读、各专业的管理重点等。根据上海市临床检验中心2012年的3月对新晋升检验科主任的调查结果显示,参加过科室主任培训的占室主任总数的27.23%。随着2012年后各地区室主任培训班的增多,这个统计数据应明显增多。各专业人员培训多指中级职称以上,需要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的学习。上岗证培训在上海地区主要是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操作人员培训、生物安全培训项目和细胞形态学检测。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操作人员培训主要针对从事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操作人员中的新手,在开展检测该项目前进行的岗前培训。

二、医学检验专业继续医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对医学检验专业继续医学教育不够重视不够重视的原因来自3个方面,分别是卫生行政机构、医疗机构方和检验人员本身。卫生行政机构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2002年开展住院医师相关培训试点中,将检验技师的培训作为子项目推进,但作为该项目的参与人员,包括检验科的主任和技术人员对该项目的理解仅为在取得主管技师(中级职称)前的一个培训内容。2010年新出台的《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未涉及检验技师方面的培养和培训政策[3]。2013年后检验技师的技能考核陆续减少,原有对检验技师的培训规定是否执行没有定论,出现了政策的脱节问题,需要尽快出台行之有效的检验技师培训制度。医疗机构方对检验人员培训重视不够,觉得培训不出经济效益,不愿花钱;考虑检验人员少,外出培训耽误工作。因此,当下部分医院检验人员培训需要检验人员自己出资,而美国医学检验人员就业期间的继续教育费用多由所工作的实验室支付[4]。当然也正因为如此,部分基层医院的检验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差,检验结果不准确。同时对Ⅱ类学分给予的方式方法和取得途径,部分医院解释不够清晰,检验人员获得途径较少,内容单一,多为内、外科专业的内容,专业不对口。检验人员本身也有部分认为,进行继续教育指不过是“赚学分”,迟到早退不在少数,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没有认识到继续医学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2.培训班多、质量良莠不齐近5年来,每年开设的部级检验专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均达到100项以上。2013年开设的部级检验专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达到251项,国家缺乏对这些继续教育项目统一的评价机制,每年继续教育内容和继续教育名单会以电子版方式上传到网上,但是该项目是否开设、原申报项目的讲课内容是否调整、原申报项目的天数是否按计划执行、原申报项目的内容是否如实履行都是待考核的内容。各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这些项目缺乏良好的评审和监督机制。

3.技能操作少,实际应用不多检验技术是以操作为主,但继续教育中开展实验操作的内容不多。以2013年为例,以新技术挂名的检验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就有27个,其中大多以边缘学科和高新技术为多,在实际工作涉及较少。而具备实验操作的继续教育项目仅8项。实际技能操作无法成行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实验操作场地和设备的缺乏。

4.远程教育少,开设内容简单2013年开设的远程继续教育项目有33项。2006年开设的8项远程继续教育项目中,“POCT相关技术培训”、“临床检验进展及质量控制”到2013年尚在开设,内容几乎没有调整。在课程设置下,愿意参加远程教育的人员选择面较少,学习流于形式。

三、进一步加强医学检验专业继续医学教育发展的对策

1.增强政策支持力度推出一定的制度和政策支持,如开展检验技师的执业能力考核,颁发执业证书,对一些新型项目开设上岗证等内容的要求,鼓励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虽然2012~2013年和谐医院的评价指标中有一条“能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研讨或学习交流;有职工继续教育条例;毕业后教育职工覆盖率100%,合格率100%”的要求,但这个仅涉及参与市文明单位评选的大医院。对于基层医院,政策上应提出要求,要求医院方在检验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方面给予一定的经费和时间。

2.开设个性化课程检验专业继续医学教育的对象层次多,类型各不相同。同时对于一些问题较多的检验科人员可以开设相应的课程,进行个性化的教育,因材施教,提升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初级人员开设以操作和基本技能为主的继续教育项目;针对检验科主任开设如新晋科主任类型的培训项目;对于从事多年室主任的人员开设交流学习相关的培训项目,以开拓视野,增加交流;对于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应开设讨论交流形式的培训项目,共同探讨问题,更新知识。增加对检验专业的二类学分开设内容,面向基层医院,面向基本检测技术教育。总之,让不同对象均有学习内容,杜绝“买学分”的想法。

3.开放远程课程设置鼓励各种医学机构开设远程医学教育项目,通过不同课程设置,来提升远程继续教育的课程内容和数量,进一步加强远程医学教育项目的评估工作,通过学员评估结果及时更新远程医学教育的内容,确保远程医学教育项目内容的新颖和时效性。同时远程教育的内容也应适当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实用操作的课程,例如一些仪器的基础操作培训内容,通过视频教育完成操作培训内容,通过计算机来完成上机工作的参数选取,进而分析数据,汇报结果,达到培训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