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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计划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2 15:00:13

监督检查计划

监督检查计划篇(1)

(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

结合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以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渔具、船舶制造、化工、电力、冶炼、水泥制造、制鞋、家具制造等存在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包括用人单位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制定情况、职业健康检查开展情况、体检项目与所从事工种的相关性、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对患有职业禁忌证人员的调离情况,对职业病病人妥善处理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

重点检查2009年度(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建设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工作。

(三)职业卫生技术机构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内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机构、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机构进行抽查。重点检查辖区内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结论分析是否有针对性,有关档案是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等。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家2013年职业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实施。对2009年重点监督检查中已查处单位的整改情况要进行监督抽查。

监督检查计划篇(2)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力求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检查范围

1、各乡镇政府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2、根据*省财政厅布署和*市政府安排的市直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3、上级财政部门授权检查的驻我市外埠机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检查时限

以20*年财政收支业务为重点,个别检查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检查依据

实施监督检查将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性规定进行,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具监督检查报告,做出基本评价,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五、检查内容

(一)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二)预、决算的编审及预算调整情况;

(三)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及预算追加、追减情况;

(四)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收缴、退付、拨付等情况;

(五)财政集中支付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和国家债务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情况;

(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情况;

监督检查计划篇(3)

(一)围绕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加大强农惠企和民生等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

1、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专项配套资金

承办科室:农财科

检查时间:7月份

检查单位:县农办

2、农村精品示范村建设资金

承办科室:农财科

检查时间:7月份

检查单位:县农办

3、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承办科室:农财科

检查时间:8月份

检查单位:县农业局

4、水利水毁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修复资金

承办科室:农财科

检查时间:9月份

检查单位:县水利局

5、农资综合补贴(种粮补贴、交通石油价格改革补贴)

承办科室:企业科

检查时间:9月份

检查单位:各有关乡镇、街道(农、油茶场)、交通局

6、新农合资金

承办科室:社保科

检查时间:8月份

检查单位: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

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

承办科室:社保科

检查时间:9月份

检查单位: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等

8、救灾资金

承办科室:社保科

检查时间:10月份

检查单位:有关乡镇

9、电影公司“2131”工程资金

承办科室:教科文科

检查时间:6、7月份

检查单位:县广电局、县电影公司

10、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

承办科室:农综改科

检查时间:5.6月份

检查单位:

11、2014年村部综合服务场所建设补助

承办科室:行政政法科

检查时间:4-12月份

检查单位:有关乡镇

12、市政运行维护资金

承办科室:经建科

检查时间:8月份

检查单位:市政管理中心

(二)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强化会计监督。

1、会计监督

承办科室:监督科、会管科

检查时间:5月中旬至10月底

检查单位:

(三)围绕财政制度改革工作,加强公务卡制度实施和政府采购的监督。

1、公务卡制度实施情况

承办科室:国库科

检查时间:5-6月份

检查单位:有关单位

2、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

承办科室:采购办

检查时间:10-11月份

检查单位:有关单位

(四)围绕财政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关注乡镇财政资金管理水平。

1、乡镇账务检查

承办科室:预算科

检查时间:7-8月份

检查单位:有关乡镇

(五)围绕强化财政内部控制管理,深化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1、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承办科室:监督科

检查时间:9月份

检查单位:局有关科室

二、具体检查要求

(一)局各业务科、局下属单位要充分认识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监督检查计划篇(4)

紧紧围绕做大做强“小城”、做优做精“老城”这一区委中心工作的目标,重点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改善保障和民生、破解“七难问题”、建设“生活品质示范区”和打造“最清洁城区”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严肃查处违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区委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的政治纪律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开展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项检查,保证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

围绕打造“廉洁*”的目标,修改完善、实施《中共*区委关于完善惩防体系、打造“廉洁*”20*-2012年工作计划》,落实市纪委构建惩防体系绩效测评办法。进一步深化构建内容,拓展构建领域,完善构建机制,推动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发展。继续开展“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会同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围绕“打造廉洁*,共建品质城区”,巩固“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督查问责推进作风建设。以组织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专项督查,进一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的遵守落实、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八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规范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机关公用经费管理,合理控制行政成本。加强对机关资产使用、处置、收入情况的监管,加强对规范津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医疗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认真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改制学校乱收费等问题。严厉查处违规办班乱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和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行为中的不正之风。加强行风、效能建设,发挥党风行风效能监督员的作用,积极组织效能建设明查暗访。

全面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突出社区和基层站所惩防体系的构建,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在基层各个区域和单位整体推进,均衡发展,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以“制度建设推进年”为载体,及时总结先进典型和有效做法,强化制度意识,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重要作用,以反腐倡廉制度的不断完善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

(三)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治腐败

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及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严厉查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在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的案件。突出查办窝案、串案,严肃查处“两不”案件。

加强和改进查办案件工作。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完善查办案件的协调机制,切实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查案在抓本治源上的作用,重视做好查办案件的“后一半”工作。继续推行“释纪说理”,有效开展公开审理工作,依法依纪维护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民利。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举报工作办事公开的意见》,增强工作透明度,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实施“廉情预警”,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举报工作在查办案件中的主渠道作用。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加大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浓厚氛围。

(四)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组织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即举办一场反腐倡廉形势任务报告会、分期分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污染的代价》电教片、组织《以案说法》教育读本的学习、组织旁听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层层组织开展“学,守法纪”知识竞赛现场竞答、制作区文广新局窝案专题电教片等。组织开展系列文艺活动,即会同区教育局在中小学中选拔优秀廉洁教育公开课参加市评比活动、会同区文广新局组织人员和作品参加中国(浙江)廉政杂文大奖赛、廉政诗歌朗诵比赛和全省反腐倡廉小品文艺汇演等各类廉政文化活动。

(五)强化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

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10+1”配套制度,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的作用。

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公开,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行“廉情下访”,实施“廉情预警”。建立健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结合起来,探索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互促共进机制。

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全覆盖。全面执行资格后审招投标模式;建立诚信档案,严格市场准入;严格监察报备制度;严格国家审计要求;强化标后管理;推行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公示制度,严肃查处涉及行贿等不良行为的施工单位。建立建设工程特邀监察员制度。加强对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等监督检查,促进安置房建设、管理、使用规范有序。继续抓好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推进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认真实施电子政务五年规划,完善政务实时监督系统,着力构建权力运行的网络化监控体系。对所有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全面实施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继续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积极推进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继续深化“96666”投诉中心工作,加大投诉查处、明查暗访、公开曝光、督查通报力度。

(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治本抓源头工作

监督检查计划篇(5)

根据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由县统计局法制科负责统计监督检查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统计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各镇(区)统计站(办)做好有关配合和指导工作。

二、检查对象

1、工业投资统计(6家):镇(具体名单监审前通知);

2、综合统计(2家)

县民政局

县文广新局

3、劳动工资统计(3家)

县中心卫生院

县高级中学

县粮管所

4、服务业统计(3家)

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档案局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贸易统计(2家)

汔车销售有限公司

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6、农业统计(4家)

县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镇):耿庄村斜港村

循环经济园:止马洼村强民村

7、收到《统计检查查询书》且未认真答复并整改的镇(区)、单位。

8、配合市统计局做好对镇人口和社会统计的监督检查工作。

9、各专业除对相应单位的统计监审外,还将分别抽取辖区内不少于5个单位进行数据质量检查。(具体名单另作通知。)全县全年监督检查不少于50家。

三、检查内容

1、镇(区)、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2、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方法制度的执行情况;

3、农业、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劳资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4、联网直报“四条红线”(即:坚持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不得填报数据,坚持由企业独立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坚持由企业自己上报联网直报数据,坚持由企业修改差错或补填不完整报表的原始数据)规定的执行情况及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

5、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检查方式

采取县局检查、统计行政指导相结合的方式。

五、检查时间

1、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中旬,各被监审对象要对本镇(区)、单位的统计工作和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主要统计数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第二阶段:从2014年5月下旬开始至8月底,县统计局各相关专业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1、统计检查要与行政指导紧密结合,把行政指导贯穿于统计检查工作全过程,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计一。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四条红线”、或在统计数据上严重弄虚作假等重大统计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按照行政执法的有关程序立案查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

监督检查计划篇(6)

(一)统计监审的组织实施

统计监审工作将严格按照统计监审工作规程,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法制科会同有关专业科室协同部署,有序实施。

(二)统计监审的时间

从2013年4月份开始至9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统计监审的对象

(1)工业: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电器有限公司、机电有限公司

(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服务业: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4)劳动工资:市中学、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市图书馆

(5)批零住餐:工艺品有限公司、市有限责任公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建筑业:太阳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建筑有限公司

(四)监审内容

1、统计基础建设情况。包括统计机构设置、统计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统计普法教育、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制度和基础工作情况;

2、统计方法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3、相关统计:工业、贸易、服务业、劳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相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质量。

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

为切实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对统计数据异常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匹配的地区(或单位),进行统计数据质量查询,被查询的单位必须书面答复有关查询事项,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实现对统计数据质量的动态监督。

三、协调配合上级部门的统计执法检查

认真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对本地区的统计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检查单位如有重复,及时调整计划。

四、其他有关事项

监督检查计划篇(7)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保障工作为重点,以专项执法检查主线,以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为补充,紧紧围绕全县应急管理重点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坚持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综合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相结合,通过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压减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全县安全发展需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在不折不扣执行监督检查计划同时,充分运用综合执法、联合执法、部门联合“双随机”等方式,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为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由市局或我局颁发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县级重点检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二)开展重点领域检查:纵深推进十大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工业企业等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积极开展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执法检查;深入配合各行业部门开展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城市运行等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

(三)双随机抽查工作:落实上级部门要求,在完成全局2020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任务时,抽查企业数量不低于执法任务总量的30%,2018年和2019年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单位、高危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及本行政区域内其它需重点监管的单位为重点抽查对象。

(四)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职能配置规定,组织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点工贸企业等进行专项督查检查,针对督查检查中突出问题、关键环节、重点人员、重要措施等事项,提出具体的监管内容、工作标准和防控手段,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五)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一是依法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案件;二是继续对工业企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四是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临时性任务;五是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

四、行政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14307个工作日

2020年全年共366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6-104-11=251天。目前,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监督检查计划任务的执法人员为29人。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29=7279×80%=5823。

(二)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不低于348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不低于3799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非执法工作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乡镇(园区)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以及局交办的帮扶等其他工作。

五、监督检查安排及职责分工

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特点,确定全局重点检查领域、重点检查单位及检查频次。全年共计划监督检查254家,其中将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和化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清单编制单位、涉危企业、近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企业等单位列为2020年度重点检查单位,共计164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4.6%,符合《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点检查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检查一般单位50家,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9.6%;专项督查检查40家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15.8%。

(一)重点检查安排

1.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化工企业5家,制药企业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非煤矿山、尾矿库,地下矿山等企业26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检查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全年检查网点不少于3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对重点监管对象适量增加检查频次,全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露天矿山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0家(次)地下矿山要求每季度至少检查1家(次),特殊季节(如:汛期)应适量增加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的检查频次,确保矿山检查全年做到全覆盖。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

3.检查金属冶炼企业3家,日用化工及塑料制品企业12家,粮油食品加工类企业12家,针织服饰类加工企业6家,竹木制品加工企业10家,碳酸钙粉体企业15家,电子加工类企业12家,全年对小薇企业抽查不少于20家。金属冶炼企业每月检查一次。由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

3.检查近2019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2家重点企业,检查2020年事故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由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会同局相关股室、行业主管部门完成。

(二)一般检查安排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由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检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情况,由局减灾救灾股(宣传教育股)结合年度执法任务负责完成(除重点检查企业不少于10家)。

2.检点地区、重要时期、重大活动安全保障等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共计30家,由局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完成10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负责完成10家。

(三)专项督查检查安排

督查检查建筑工地(20家)、学校(5家)、人员密集场所(10家)、水电站(水库)(5家)、等共计40家,局灾害防治管理股负责完成5家、局政研法规与综合协调股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完成35家。

六、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方式和后续工作要求

(一)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应当严格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点事项清单》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确定具体的检查事项。

(二)监督检查方式

通过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实地检查、询问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三)监督检查及后续工作有关要求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各执法单位应根据已批准的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统筹考虑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专业技术力量、监督检查装备力量、执法车辆使用等实际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每月监督检查的单位名称或数量、检点事项、时间安排、责任人员等。

2.现场检查、现场处理和处罚

(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现场检查方案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者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2)对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进行隐患排除治理的,执法单位应当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对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实施行政处罚。

3.归档、公示、审核

(1)为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承办人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承办人按照要求将归档材料报至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经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审核后方可对行政执法公示的信息进行、撤销和更新,信息要采取政府网站公示、办公场所现场公示、政务新媒体公示等多种方式,将与行政执法相关的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为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由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4.备案、督办

各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既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应当按照经县政府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各单位落实,并做好局年度执法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实施情况总结。

5.调整、报批程序

经县政府批准的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实因工作需要进行部分调整或者变更的,由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具体调整或者变更意见,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报请局务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并形成正式文件。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即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事项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以及执法单位数量增减幅度超过原年度监督检查计划20%以上的,应当重新核定相应工作量,并经局务会审议决定后30日内,由局局政研法规和综合协调股履行重新向县政府报批和批准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监督检查计划

各相关业务股室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结合各自监管职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监督检查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各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应亲自组织、督促执法人员按计划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落实。对于重点检查单位,必须按照检查名单、检查频次、检查时间实现全覆盖。

完善基础数据,推行一般检查“双随机”工作方式

执法单位应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及时完善重点企业库和随机抽查企业库,一般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双随机”方式开展,确保必要的随机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切实将“双随机”工作落到实处。

采取切实举措,不断提升行政处罚职权履行率

各相关业务股室要深入分析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短板问题,高度重视考核指标,采取有效措施触发处罚职权,进一步提升系统职权履行率。

(四)落实法宣职责,做到普法工作与执法检查同频共振

监督检查计划篇(8)

按照“四个最严”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抓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这一主线,以风险分级管理为基础、企业自查为前提,日常检查为主体,专项检查为重点,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切实履行食品销售环节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销售监管体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我市食品销售安全保障水平。

二、检查对象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销售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第三方冷库;法律、法规、规章等确定的与食品销售监管有关的行政管理相对人。

三、检查计划和主要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由市局食品流通科及其分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市区内2598户食品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计划每月检查380户左右,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检查计划。

主要内容:主要针对《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中规定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市场开办者及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下同)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

(二)专项检查

实施主体:上级相关部门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检查。市局及其分局应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主要内容:聚焦“庆祝建党100周年”等重要活动,“五一、中秋、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季节转换期间食品安全问题多发等重要节点,以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单位,以农村地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商业区、客运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冷链食品、肉制品、乳制品、大桶水、节令食品、高风险食用农产品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联合相关部门对冷链食品销售者每月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三)飞行检查

实施主体:由省、州、市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以2020年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流通环节不合格及问题样品销售单位(附件1)为重点,对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1.市局相关部门及其分局组织对2020年度其他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及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的抽检监测不合格食品销售单位的监督检查。

2.市局视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村食品、冷链食品等重点销售单位开展飞行检查。

(四)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抽查

实施主体:市局相关部门及其分局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以“告知承诺制”获证单位为重点,对食品销售者保持获证条件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科学制定食品销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方式、频次,并主动公示(当地政府相关网站),接受社会监督。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禁止刁难检查对象。

监督检查计划篇(9)

1、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监管,秉公执法。

2、分类分级原则。根据《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市、街、社区(村)三级安监力量各有侧重、各负其责,有针对性地对各类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突出监督检重点、强化对化工以及涉危企业和存在重大危险源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职业健康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普通企业重点部位、易发生事故区域的监督检查;强化未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和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的监督检查。二是实施两级执法、三级检查。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市、街、社区(村)三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街道安监所(中队)、社区(村)安保办按照职责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日常检查与其它检查相结合原则。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为主,适时安排抽查、暗查、联合检查等。

4、分组包片的原则。按照监管职能和检查计划,市安监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辖区26家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街道安监所(中队)负责辖区街属企业和有关社区、村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社区、村安保办负责其辖区内所有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情况;

(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费,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六)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或者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教育培训档案的情况;

(八)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九)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十)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二)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三)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四)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五)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十六)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十七)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八)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九)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三、监督检查要求

1、落实检查责任。街道安监所(中队)、有关社区、村安保办要细化检查方案,任务落实到人,坚持“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计划执行到位,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监督检查计划篇(10)

以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三年行动和“集中攻坚年”行动,树牢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持续推动全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

二、任务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全面压实局属行管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坚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具体实现“五个”100%:对局属行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对举报或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100%,对通报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100%,对挂牌督办问题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率100%,对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办率100%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监管、行业监管、层级监管的原则,局属行业监管部门主要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局安委办主要对所属行业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本系统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四、督查方式

采取“领导+干部+专家”和“四不两直”(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不用接待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和暗访抽查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五、督点

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公路运营、工程建设施工等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或暗访抽查。重点对交通运输系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一)春运安全综合督查。围绕两节、春运安全生产开展督查。重点督查相关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以及“两节”、春运期间安全生产保障、监督检查或暗访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抽查道路旅客运输、公路保通保畅、公路工程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局安全科、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重点时段安全综合检查。围绕“两会”、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以及汛前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队伍准备情况开展督查。重点督查行管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准备情况、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抽查局属各企业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五个一”工程建设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局安全科、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围绕暑期、汛期安全生产与应急工作开展督查。重点督查行管单位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抽查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安保和应急保通保畅情况,抽查道路运输企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防汛准备情况。(局安全科、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冬季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围绕冬季安全生产开展督查。重点督查本系统行业管理部门冬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安全监管履职情况,抽查道路运输、公路除雪防滑、隧道施工等重点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局安全科、局公路管理科、局运输管理科、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公路工程建设发展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局属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成立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领导组织(见附表1),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落实。局属行管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科学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局属行管部门要将县局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容融入本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内容,与局机关相关职能科室共同做出具体安排。

监督检查计划篇(11)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二、检点及内容

(一)重点单位

1.经营具有工艺复杂、使用重要原辅料、易非法添加等特点保健食品的;

2.部级、省级或市级抽检监测发现不合格或问题产品批次较多的特殊食品经营者;

3.投诉举报较多或经舆情信息、媒体曝光可能造成较严重负面影响的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者;

4.保健食品批发商;

5.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

(二)重点内容

1.经营许可资质及特殊食品经营专门要求落实情况;

2.产品进货查验情况;

3.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4.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及实施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情况;

6.其他需要重点检查内容。

三、检查数量和方式

(一)检查数量

根据市局要求,我县采取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形式,并在此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组织对县至少60家特殊食品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方式

一是监督检查。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对风险分级管理确定为C、D较高和高风险等级经营单位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二是随机检查。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要求,继续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机制,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问题,结合市局有关指示精神,制定双随机抽查计划,并认真落实。

三是飞行检查。对抽检不合格(问题产品)的特殊食品经营户及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高风险食品实施有针对性的检查,督促指导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提高检查效能;根据问题线索,不定期开展问题企业有因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县局特殊食品监管科负责组织县特殊食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检查结果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形成年度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