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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工作汇报大全11篇

时间:2022-10-07 15:23:20

售后工作汇报

售后工作汇报篇(1)

1、手工编制报表,统计数据容易出现差错。目前大部分银行已实现系统自动抓取数据产生报表,但存在少数行仍是依靠统计人员手工核对对公结售汇数据和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对私结售汇数据后,手工加总报送统计数据,这样手工操作工作量大效率偏低,统计数据也容易出现误差。即便是数据来源于会计报表系统,也存在录入到外管局报表系统中出现人工误差的情况。

2、报表编制、报送部门不一,统计人员队伍欠稳定。调查发现许多银行存在统计报表编制、报送部门不是同一部门,这样致使报表统计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之间脱节,结售汇数据统计核对不便,准确性无法保证。而且近年来,各行外汇业务统计人员交替更换频繁,且这些业务经办人员变更又不须向外汇局备案,不利于保证统计核查监管的连续性和统计数据质量的稳定性。

3、结售汇统计制度不健全。大部分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内控制度,无专门的结售汇统计制度,核查时能提供的仅是分散于结售汇业务制度中的 “按时按要求向外管局报送结售汇报表……”等诸如此类几句话,而结售汇统计数据来源于外汇指定银行的国际结算、信贷、营业部、信用卡等各个业务部门,由于结售汇数据来源的业务部门与结售汇报表数据的汇总上报部门之间缺乏有效协调,结售汇数据从采集、汇总、上报到保存,整个统计流程没有一个健全的内控制度约束管理,容易造成统计错误与遗漏隐患,同时给外汇局的核查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4、没有使用实时汇率或一日一价。调查中发现有的银行在非美元折算为美元时,所使用的不是实时汇率,而是外汇局每个月公布的折算率,影响了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当非美元交易较多时就容易出现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少报的统计数据错误,这类错误存在1%。

5、个别银行内部统计数据管理存在问题。调查发现,个别银行内部对统计数据有规定,银行结售汇数据与自身系统结售汇统计余额必须要一致。由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是分交易主体和交易项目四舍五入至万美元单位进行统计,当出现不同交易项目或主体的交易因四舍五入至万美元单位统计,数据出现进位较多时,银行自身系统的结售汇余额就会与结售汇统计报表总额有出入,报表工作人员则在报送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时分项目对数据进行微调。这样按内部管理要求做出的调整,必然会影响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二)结售汇核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非现场核查手段有限,核查效率偏低。目前没有银行结售汇统计非现场核查系统,非现场核查主要依靠外汇局统计工作人员从外汇账户系统、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系统和个人结售汇系统等分析系统中提取对公对私结售汇数据,与银行报送的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并结合主观工作经验来判别是否存在漏报和错报等数据质量问题。由于各系统的统计口径不完全一致,比如个人结售汇系统不统计外币代兑机构办理的业务数据,而银行结售汇系统却要统计,这样数据存在不一致,比对核查效果就打折扣;此外,报表上报时间紧,核查的人工操作工作量大,使得统计核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难以保障。

2、现场核查工作量大,核查难度大。现场核查主要是通过外汇局统计核查人员到银行现场调阅原始会计凭证、交易凭证、业务台账和交易流水等资料来对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做进一步的核查。即便是倒出银行结售汇明细与外管局一些监测系统的数据,运用一定的程序进行比对筛选,由于银行每天办理的业务量大,且每个外汇分支局辖内可以办理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网点也很多,外汇局统计核查人员现场调阅核查的工作量很大;且结售汇报表报送的是总量数据,与具体每笔数据核对,分交易性质分交易主体进行核对,核查难度很大,而结售汇核查人员有限,核查监管力度也有限。

3、统计项目设置不完善影响了核查监测开展

(1)与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项目设置存在差异。进行银行结售汇的外汇资金项目归属通常都与国际收支申报的项目归属大致接近,但是交易项目设置却与国际收支申报的相差较多,如,国际收支涉外收入(对私)交易编码将“职工报酬-一年以下雇员汇款收入”(301010)和“一年以上雇员汇款收入”(406000)分开统计申报,而银行结售汇系统是将“职工报酬和赡家款”(131)项下的统一统计,这样从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核查时,“一年以上雇员汇款收入”(406000)结汇就该顺应归入经常转移,而实际上却归入了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统计,这些不对应之处容易影响银行工作人员正确统计,对核查监测工作也不利。

(2)与个人结售汇系统资金属性的设置存在差异。开展对私结售汇的统计数据核查通常需要比对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但是两个统计系统对统计项目资金属性的设置有一定差异,尤其是个人结售汇系统对私售汇的购汇种类设置与银行结售汇系统的差异大。购汇种类下属的出境定居、境外邮购、缴纳国际组织会员费、外汇理财、补够外汇、境外个人经常项目收入购汇等实际常用的购汇种类,在银行结售汇报表中难以找到对应的统计项目归属,影响了银行结售汇统计核查。

二、结售汇统计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方法

(一)非现场核查方法

尽管目前各外汇业务系统存在数据采集困难、统计口径不同等种种局限性,但其数据与结售汇统计数据均来源于银行办理的外汇业务,我们可以在技术手段有限的情况下,简单利用两者的逻辑对应关系,通过非现场核查发现银行上报数据的错漏现象和违规情况。

1、外汇账户管理系统核对法。外汇账户管理系统中对公外汇账户结售汇与银行结售汇统计系统对公结售汇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利用两者进行比对,从而找出异常数据。一是进入外汇账户系统的“账户收支明细统计”,选择“结售汇”选项,按不同时间段提取对公外汇账户结售汇数据,然后汇总结售汇统计报表中的对公结售汇数据,核对两者的结汇与售汇合计数有无差错,核查结售汇报表数据报送的完整性。二是通过在“账户收支明细统计”查询交易编码区分具体的交易项目,进一步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和经常转移、资本账户、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等分项数据进行逐一比对,发现结售汇报表分项项目数据是否有错报、串报现象。

2、个人结售汇系统核对法。个人结售汇系统数据与银行结售汇系统居民及非居民数据具备一一对应的关系,我们可以从个人结售汇系统按银行分别导出个人结汇数据与售汇数据,再按交易时间、交易主体、交易类型等项目进行分类整理,以此来验证银行结售汇系统中居民或非居民结售汇数据是否准确。

3、直接投资管理系统核对法。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直接投资业务统计分析等模块,基本上涵盖了资本项下外商投资项下的结售汇数据。该系统中的资本项下结售汇数据基本上能与银行结售汇报表中直接投资项下的数据一一对应。核查方法是登录直接投资信息系统,进入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统计分析模块按结汇银行进行明细查询,可以得出各银行分月的外商投资企业结汇数据,分别与银行结售汇系统中对应时间段内直接投资项下结汇数据进行核对,发现异常数据作为现场核查的重点。

4、异常数据询问法。对于辖内没有或不常发生的业务而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却有数据出现的情况,及时跟进,与银行统计人员进行数据核对,询查异常数据发生的情况,适时解决银行在结售汇统计中出现的问题。

5、“其他”项目数据核查法。重点核查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其他”项下数据,要求银行逐月对结售汇统计报表“其他”项下收支数据进行说明,或者外汇局逐月针对“其他”项下收支数据进行查询和核实。

(二)现场核查方法

现场核查是指外汇局结售汇统计工作人员深入银行,调阅与结售汇数据相关的工作制度、会计报表、交易明细、原始交易凭证等资料,对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进行的实地核查、校验等工作。

1、选择合适的核查对象

一是重点核查统计方式落后的外汇指定银行。部分外汇指定银行没有实现结售汇统计数据的自动抓取,数据统计以手工为主,出现统计错误可能性较大,选取这样的银行进行现场核查,可及时纠正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其核查方法的研究也存在较大的探索空间。

二是重点核查新设立的外汇指定银行。新设立的银行在岗位设置、业务处理流程等方面可能存在不完善,现场核查可以检验新设立银行开办以来业务办理合规性,深入了解其内部岗位设置及业务流程,适时提出合理的规范化管理建议,有助于督促其进一步提升银行结售汇统计质量。

三是重点核查更换业务人员的外汇指定银行。由于银行定期会进行人员岗位轮换,更换业务人员初期是数据错报漏报的高发期,选取更换业务人员的银行进行现场核查有助于增强该行对银行结售汇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避免银行因为业务交接不到位造成工作质量下降。

2、核查资料准备

在开展现场检查前,外汇局要求银行准备资料:银行从会计系统剥离出的结售汇明细数据,具体指标设置包括:交易主体、币种、金额、交易时间、交易编码等;银行建立的对公结售汇业务台账登记簿;非现场核查中发现可疑情况,相应的银行会计凭证、电子数据、留存档案等。外汇局准备的资料:银行上报的即(远)期《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出的个人结汇、售汇明细清单;非现场核查可疑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3、现场核查开展

(1)调阅“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按照规定开办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当建立独立的结售汇科目,并下设代客结售汇科目。核查人员从银行获得代客结售汇科目代码(外汇买卖科目)。以某银行的结售汇科目设置为例,70205代表代客即期结售汇,70206代表代客远期结售汇,70203代表外币之间的套汇业务,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表示售汇业务,贷方发生额表示结汇业务。

(2)按会计科目剥离电子数据。如果没有电子数据为基础,对结售汇整个科目进行数据核对显得尤其困难。剥离电子数据是总量核查的前道工序,从全科目电子数据中筛选出代客结售汇科目的借贷双方的数据,以备核查。

(3)核对《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总数。对取得的结售汇电子数据进行加工,加总银行月结售汇数据,减去系统内平盘数据,得出实际代客结售汇数据,分别同《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中结汇和售汇合计数进行核对,从而发现错、漏情况。

(4)核对分项数据。核对结售汇总数之后,就要对结售汇分项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分项数据有两种方法:一是通过剥离的电子数据按照账户性质分类筛选,分别计算经常账户、资本金账户、外债账户等账户中结售汇情况。二是通过银行电子台账核对分类数据。检查人员可要求银行提供结汇售汇统计的电子台账,该电子台账包含了《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中每一个子项的明细数据。逐步或部分调阅结售汇业务凭证,将业务凭证与电子台账中的明细数据逐步核对,以发现银行是否有金额、归属等方面的错报问题。

(5)对可疑、重点、大额数据逐笔核查。对于非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在现场核查中进行逐笔核查,重点核查辖内没有或不常发生的业务而在银行结售汇统计报表中却有数据出现的可疑数据、资本项下需审批的重点数据、增长幅度较快或金额较大的大额数据。通过翻阅会计凭证,逐笔调取该结售汇业务的相关单证,对资金属性、交易主体性质、交易日期等方面进行核查,查看是否存在误报的情况。

三、相关工作建议

(一)完善结售汇统计核查制度

借鉴国际收支申报核查的做法,出台银行结售汇统计核查操作规程,对现行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进行补充完善,细化指导核查银行结售汇统计质量和内控管理的规定,提供较为完善的统计核查工作指引支持。

(二)加大科技支持,建立有效核查工作体系

大力提高科技支持力量,提高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的整体工作效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核查工作体系。一是借鉴国际收支统计非现场核查系统的做法,开发银行结售汇非现场核查系统,大幅减少非现场和现场核查的工作量,提升监管效率;二是整合现有外汇业务数据资源,提高业务数据共享水平,打造大监管核查平台,提高整体核查监测水平。

(三)优化统计项目设置,提高统计基础质量

改进优化银行结售汇统计交易项目设置,建议增强银行结售汇统计与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个人结售汇系统资金属性设置的关联性,提高银行业务人员理解统计指标和正确归属统计的可操作性,从数据源头上保障统计基础质量。

(四)加大银行管理督导,提升统计核对基础

售后工作汇报篇(2)

A公司的销售例会形式

销售一部开会的地点,选择在市场上,B片区的办事处,条件很简陋,没有会议桌,没有投影仪,主要将办事处的凳子集中起来,大家围成一圈。首先由销售部长就上月的销售达成情况与计划偏差、公司重点布置与安排的工作达成情况作一个简单的通报,然后各片区经理就本区域的销售达成情况、竞品情况、存在问题等即兴发言,各片区经理发言的时间、汇报内容与形式参差不齐。最后销售部长就大家汇报中普遍存在问题进行剖析与讲解,同时对下月的计划作一个布置与安排,整个会议大约3小时左右。销售一部这种“深入一线,从上到下,再从下到上”的会议形式与风格,有利于销售团队的互动,便于销售部长了解基层的销售状况,哪些片区完成好,哪些片区完成差,影响片区销售业绩的问题是什么。不足之处是销售会议缺乏充分的准备,不管是销售部长还是区域经理汇报的内容不充分、不系统,比较零散,整个会议下来,很难让人感受到本次销售例会有所收获。

销售二部开会的地点,选择在A公司的大会议室,销售二部的会议形式主要以二部销售部长根据自己准备的材料,以幻灯片的形式,一项一项内容的讲解,讲解的主要内容有月度工作的回顾、销售业绩的分析、部门存在问题、批评表扬事项、案例分享、观点交流等,整个会议大约6小时左右。这种“从下而下”的会议形式与风格,有利于销售部门站在部门整体的角度上,全面系统深度的剖析问题,会议质量和效率比较高。不足之处是该形式由于区域经理没有发言的时间,不能有效的上与下、下与上形成有效的互动,不能解决一些实际性的问题,如价格调整、促销方案、网络维护等。

A公司销售例会存在问题与诊断

一、会议的目的与主题不明确

问题表现:无论销售一部还是销售二部的销售例会,会议之前都没有一个明确的主题和会议题纲。即开始之前,销售一部和二部没有思考本次会议应该达到什么样的目的,需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因此,在会议过程中,无论是销售部长汇报,还是片区经理汇报,汇报的内容都显得很零乱,最后会议结束,大家都感觉到没有收获什么东西。每月一次的销售例会,对于任何公司来讲,都应该是一项重之又重的工作。

诊断:作为会议的组织者,首先应该明确拟召开销售例会的目的与主题是什么。销售例会,一般销售例会无外乎以下目的:一是了解销售业绩偏差及分析偏差原因,以拟定下月度的销售策略;二是了解企业4P策略的执行情况与效果,以利下月度调整4P策略;三是了解竞品4P策略执行情况,以利下月度制定有竞争性的销售策略;四是发现销售部或者片区营销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问题方法;五是对共性的营销问题进行专题性深度研讨,找到解决问题办法;六是传达公司新品知识和新的销售政策;七是进行针对性的专题培训。销售一部和销售二部,结合自己的区域实际状况,每月召开销售例会前,首先就要确定拟召开销售例会的拟达目的及会议主题,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会议效率才会高,会议效果才会明显。

二、会议准备工作不充分

问题表现:要保证销售例会的高效果,保证每个与会人员都有所收获,保证会议结束后,有一个结论性的决议,在销售例会召开之前,无论是会议的组织者,还是会议的汇报者,都应该提前作准备,包括会议的主题、会议的时间、会场地点安排与布置、会议汇报的内容与材料、会议的程序、会议组织责任分工等等。销售一部上到销售部长,下到区域经理都没有为销售例会的召开提前作准备,销售部长既没有明确会议的主题,又没有准备会议的有关资料,区域经理汇报发言很随意,想到哪,讲到哪,有发言20分钟的,也有发言仅5分钟的,整个会议给人的感觉只是说说而已,没有形成任何结论性的东西。销售二部虽然作了一定的准备工作,包括会议室的安排、材料的准备,但这些准备只是会议的组织者作了准备,而参会的区域经理没有准备,在销售部长抛出6月份促销方案时,征求区域经理意见时,没有几个区域经理发表意见与建议。

诊断:销售一部、销售二部在销售例会召开之前,应作如下准备:第一,拟定《X月销售例会计划书》,包括主题、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程序、汇报程序、讨论议题、会议日程安排、会议期间注意事项等,经营销总监批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发送至相关参会人员;第二,通知与会发言者汇报内容、汇报时间,要求提前作准备;第三,专题讨论课题,要有初步方案,最好提前将初步方案提供给讨论者,会议期间,大家在此基础上进行讨论、补充、调整,最终确定方案;第四,组织者应提前将会场现场安排好,包括投影设备、会议桌椅、茶水、音响、话筒等,同时还要将会议的材料汇总、整理好。

三、会议的汇报程序不规范,汇报内容不系统

问题表现:销售一部、销售二部会议程序不规范,销售一部以区域经理汇报片区市场情况内容时间比较多,时间大约2个半小时,而销售部长针对共性问题分析、销售工作要求讲解以及共性问题讨论时间过少,大约30分钟;销售二部以销售部长分析与汇报市场共性问题内容比较多,大约5个半小时,而区域经理汇报片区市场情况、共性问题讨论以及发表个人意见时间比较少,大约30分钟,而且销售一部和销售二部销售例会自成体系,各具特色,不利于A公司整体的销售布置与安排。

诊断:第一,可以将销售一部、销售二部的销售例会合二为一,并起来,有利于A公司整体销售例会的效果,提高会议的效率。第二,规范销售一部、销售二部的销售例会程序与内容:

1、每次销售例会选出主持人,可以由销售部长担任,开始前主持人介绍会议的程序与汇报的内容、汇报要求、讨论主题及要求以及会场纪律,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

2、接下来,销售副部长向与会者作上月销售业绩作整体回顾分析,主要从总体销售达成、分区域销售达成、分产品销售达成情况分析、针对各片区重点销售工作与销售策略的执行追踪,以上内容以幻灯片的形式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

3、接下来,各区域经理从上月销售业绩达成(总体销量计划与达成、分产品销量计划与达成、分客户销量计划与达成、分区域销售计划与达成、偏差原因分析)、公司产品市场5P策略(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人员策略)执行效果评价与分析、竞争对手动态分析(5P策略)、成功或者失败案例与经验交流、市场运作主要存在问题与对策、下月销售计划(销量计划、客户开发计划、终端计划、培训计划、行程计划、重点工作计划)与保障措施以及需要公司支持事项等,以上内容以幻灯片的形式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左右;

4、接下来,针对公司促销活动、新产品上市、网络建设、经销商商务政策等影响公司销售业绩提升的课题进行深度讨论,可以采取分组讨论,讨论后由每小组将本组讨论的结果与意见选派一名代表上台与大家共享,最后会议组织者将每小组的结论与意见进行汇总。时间可以控制在1小时之内,可以多课题。

5、销售部长或者销售总监总结性发言,可以从上月销售业绩点评、表扬与批评事项、共性问题的分析与解答、专题性问题的培训、下月工作的布置与要求、销售动员等等,时间可以控制在45分钟之内。

售后工作汇报篇(3)

一、电子银行的概念和发展历程

(一)电子银行的概念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1年《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终端等银行非柜台渠道办理的个人结售汇业务。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自开办以来,由于其便利性、快捷性等优势而发展迅速,截止目前玉溪市每年超过六成的个人结售汇业务通过电子银行办理。

电子银行是金融产业与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相结合而进行金融创新的产物,其主要关注对银行内部业务活动和流程的改造,使信息技术发挥其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等方面的作用。

(二)电子银行业务发展历程

1.政策支持和鼓励电子化发展趋势。自2007年《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国家外汇管理局积极适应银行业务电子化发展趋势,积极研究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开办模式,2008年1月1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开办电子银行个人售汇业务的批复》,开始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行系统(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为境内个人办理自助售汇业务的试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业务系统的完善,2010年初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在工行、中行、招商等几家银行机构及其网点开展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试点工作,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进入新的阶段。2011年4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实施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11]10号),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在有条件的全国银行机构全面开展,截至2013年经批准可以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已超过15家,全面满足个人电子银行结售汇业务发展的需要。

2.电子银行业务管理的逐步规范。电子银行作为新型金融业务创新,需要建立和完善对其业务的管理和规范,201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关于银行开办电子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试行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41号),对分拆结售汇业务的个人实施分类监管和主体监管。同时,以法规为依托、以技术为手段,2013年下发了《关于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3]77号),统一了电子银行开办的技术接入规则,确保了电子银行数据的准确和完整,为非现场监管数据分析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发展现状

1.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电子化技术的高速发展、个人对外交往程度不断扩大以及居民金融素质的持续提高,电子银行因其方便快捷,正成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繁荣发展期。以玉溪市为例,目前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有3家,分别为中国银行玉溪分行、工商银行玉溪分行和建设银行玉溪分行。2012年,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量同比增长了1.2倍,2013年同比增长了2.2倍,2014年上半年同比增长了2.6倍。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量占全部个人结售汇的比例同时也快速增长,2012年至2014年上半年占比分别为19.24%、45.79%、69.55%。

2.目前电子银行外汇业务仅局限于个人外汇业务。电子银行外汇业务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电子银行外汇业务局限于个人外汇业务,主要与我国外汇业务发展所处阶段和外汇管理政策因素相适应。虽然近年来各金融机构加大对公机构电子外汇业务的“试水”工作,工行、建行等业务宣传中包含“企网结(购)汇”,实质上也只是远程下单(指令)、近端审核的操作模式,未摆脱传统的现场操作的模式,自主性和实时性方面与传统的电子银行和互联网业务存在一定差距。

3.个人电子银行交易方式集中于互联网和自助终端,电话银行发展相对落后。随着无线技术的应用和推广,使互联网业务随时随地的办理,电子银行外汇业务更加的便利和快捷,成为未来掌上银行发展趋势。受区域经济发展、生活习惯和技术安全问题,内陆地区居民个人电子银行大多选择传统的自助终端办理,以玉溪市为例,2014年上半年个人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结售汇业务比重占43.63%,较去年提高了34个百分点;网上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比重达到25.92%,较去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各外汇指定银行推出的电话银行外汇业务,结合目前电话集成技术和自动应答操作,电话银行在操作性和便利性有所折扣,加之银行宣传力度不够,选择电话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个人数量有限,自电子银行开办以来,玉溪市长期未发生电话银行外汇业务。

二、电子银行的业务优势

(一)节省银行的服务成本

个人结售汇业务存在业务量小,笔数多的特点,因此通过柜台办理业务耗费大量的银行人力物力,通过电子银行办理可以节省银行的服务成本。

(二)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更加便捷

按照现行的规定,个人到银行柜台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需填写相关单据,银行工作人员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询及录入,由于该系统目前尚未与银行内部的业务系统连接,每办理一笔结售汇业务要经过柜台询价、审核身份证件、进入系统查询限额、再录入结售汇信息等多个程序,耗时较长。若通过电子银行去做,只需依照电子银行的指引就可顺利、快捷地完成,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周到的服务。

三、电子银行业务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关注名单”信息未能实现在不同银行之间共享,管理效果弱化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认定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根据《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外汇指定银行定期筛查涉嫌分拆结售汇业务的客户名单,列入“关注名单”管理,有效实现了个人结售汇的主体监管。但“关注名单”的管理只是在银行自身内部共享,无法实现银行间联网共享,对于选择多家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而分拆的行为,难以发挥监管效力。

(二)申报随意,统计数据的准确性难以保证。

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在进行结售汇资金属性申报时,均为结售汇交易主体个人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自助终端的结售汇界面进行自主申报,无需到银行柜台进行临柜申报。由于交易主体个人素质参差不齐,在缺少银行柜台人员的监督指导下,申报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结售汇数据的准确性难以保证。据调查,个人填报数据为图省事,甚至出现填报“运输”、“国际交流”、“金融服务”等交易性质,银行日终结算或事后核对数据,无法及时对个人业务进行核查和指导,导致个人填报数据的失真。而电子银行个人外汇交易数据报送的不准确又影响了外汇局的非现场监管效果。

(三)结售汇业务监管难度加大。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的年度总额管理。一些人为了达到提高使用额度的目的,往往通过分拆等方式规避这一规定。以往通过柜台办理的方式,对违规操作者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震慑作用,但是开通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后,缺少了身份识别环节,更容易出现一人操控多个外汇电子账户的现象,结售汇分拆的隐蔽性更强,加大了对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监管的难度。

(四)判断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存在一定难度。

《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中对“ 5人以上分别发生年度总额以内购汇,且购汇金额均接近年度总额,其在购汇前均收到来源于同一个人或机构划转的接近年度总额的等值人民币资金”应被认为进行了分拆结售汇交易。但是银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未实行本外币联动机制,很难判断购汇前收到的人民币资金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人或机构划转,如果是手持人民币现金购汇的,就更难以判断资金来源。

四、监管对策

(一)建立跨银行的全国性“关注名单”,有效发挥“关注名单”机制作用

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系统,将“关注名单”纳入该系统管理,形成跨银行的全国性的“关注名单”,实现全国联网和共享。由外汇指定银行分别在系统内公布“关注名单”改由外汇局定期公布汇总的“关注名单”,使外汇指定银行可以查询所有已列入关注名单的个人,严格监控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有效防止可疑资金通过电子银行渠道流出入。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宣传,确保电子银行数据准确性和规范性

目前,由于外汇管理的专业性,一方面,居民个人对外汇管理政策的关心度不足;另一方面,各银行主体对外汇业务宣传和指导力度不够。外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汇业务宣传的监督和指导,督促银行对开办电子银行业务的个人进行政策宣传和培训,网上银行增加对个人结售汇资金属性申报项目的详细说明,以减少个人办理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时的错误申报。对于自助终端指定专人讲解和指导业务操作,促进个人合理、合规使用电子银行业务。同时,外汇管理部门加强银行报送数据的监督和考核,督导银行工作人员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个人电子银行数据的核对和校验工作,及时关注异常数据的核对和筛查,确保个人报送数据的准确、真实、有效。

(三)加强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非现场监管

加强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数据监管,建立银行与外汇局间的联动机制。银行可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端及自身的会计系统等,定期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数据进行监测比对,对于异常的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应及时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则可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等对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数据进行非现场核查,对于异常情况可及时向银行了解、通报。

(四)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个人结售汇业务分拆的识别和防范

为防止个人利用电子银行渠道进行分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提高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鉴别能力,要求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均需从技术上满足识别分拆结售汇行为的要求,同时要求银行在开发电子银行防分拆系统时不仅考虑事后的筛选,还需通过一定的技术设置,将识别环节前移至业务办理环节,从而切实加强对个人分拆行为的事前防范。

(五)尽快实行本外币联动机制

通过建立本外币联动机制方便银行对“关注名单”筛查和甄别核对,有效遏制个人以分拆手段规避年度总额管理。具体方法是整合目前个人结售汇系统、个人外汇收支非现场监管系统数据,将购汇人民币的直接来源、结汇所得人民币的流向等数据纳入系统,并开发相关的监测预警模块,对结汇后人民币资金汇往同一个人或机构的行为进行预警,减少对违规行为调查取证的难度,提高外汇非现场监测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邵娟.黑龙江省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运行概况及风险管理研究.《黑龙江金融》.2010年第10期.

[2]周建东,赵明.个人分拆结售汇“关注名单”管理效果分析.《内蒙古金融研究》.2013年第05期.

[3]王全斌,王娟.规范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监管.《中国外汇》.2013年第23期.

售后工作汇报篇(4)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2008)07-0013-02

自2004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以来,天津滨海新区已核准7家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以下简称资格,不含保税区),核准企业无需外汇局审核,就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向境外支付由其境外总公司或关联公司代垫的或本公司分摊的各类非贸易项下费用,非贸易售付汇手续的简化,为跨国公司营造了便利、宽松的经营环境。

一、 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情况及特点

2004至2007年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共支付各类代垫、分摊费用1601.98万美元。具体特点如下:一是付汇规模先增后降。2005-2006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快速增长,年增幅分别为66.69%、102.48%。2007年较上年下降28.54%,主要因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减少以及个别企业2006年集中支付前两年拖欠款增大了基数,从而造成2007年付汇较上年有所下降。

二是总量占比小。2004-2007年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约占辖区银行非贸易售付汇总额的0.6%,约占辖区代垫、分摊总额的20%左右。

三是享受政策优惠的企业数量少。截至2007年末,仅在天津开发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就有4485家,《财富》500强公司中有62家在开发区进行了投资。与辖区数量众多的跨国公司相比,享受政策优惠的跨国公司数量极小。

四是核准企业产业集中。目前滨海新区依托港口经济、地缘优势已经形成了电子通讯产业、机械制造及汽车产业、生物医药化工产业、食品饮料产业、国际物流等多项支柱产业。而已核准资格的7家企业主要集中在设备制造与电子通讯产业。

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核定标准较高,新区企业难达标

通知规定,在境内拥有一家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关联公司是申请跨国公司非贸易付汇资格的必要条件。但从滨海新区的实际情况来看,跨国公司的投资性公司与其境内的关联公司之间是投资和被投资的关系,在法律地位上都是独立的法人,公司的具体生产经营行为均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投资性公司传统意义上的管理职能淡化,更多的转向为所投资公司制订经营战略与管理标准、培训人员、协调经营计划等服务项目方面。因此,区内跨国公司在申办资格时一般不能提供投资性公司对其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证明材料,这就出现了区内跨国公司众多,但符合通知规定条件的公司较少,优惠政策落实空间小的局面。

(二)集团内关联公司需求不一,新区企业需求难实现

由于投资性公司往往只负责对所投资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一般不直接与境外关联公司发生非贸易项下业务往来,因此其申办主观意愿不强。这就形成了境内投资性公司未申请资格,而其在滨海新区内企业需要申请资格的需求却难以实现的局面。

(三)个别条款规定笼统,具体审核难操作

通知第十六条规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的单一外商投资企业(外商实际出资比例不低于25%)经所在地外汇分局核准,可以比照规定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此项规定实质上是如在境内未设投资管理公司的大型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优惠提供措施。但该条规定中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规模较大、在当地具有重要影响”既没有规定“经常项目收支规模”的考核年限、具体金额或占比,也没有明确“影响程度”的评定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难于操作。

(四)数据报送要求未明确,后期监管难实施

通知对于资格申办条件、非贸易售付汇项目以及付汇时所需提供材料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跨国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关联关系真实性的监管却更多的建立在跨国公司自律的基础上,对跨国公司取得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后相关数据和业务情况的统计、报送未做明确规定,后期监管缺乏依据和必要的手段与措施。

三、政策建议

(一)降低核定“门槛”,扩大政策受惠范围

为了加快实现滨海新区非贸易售付汇便利化,加快区内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与国际接轨,提高非贸易项下外汇资金运用效率,建议进一步降低核定“门槛”,简化核定手续,新区内跨国公司无需提供其投资性公司行使投资管理职能的证明材料,并且可以先于其投资性公司申办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

(二)细化有关条款,深化政策内涵

一方面,明确经常项目收支总额考核标准与考核年限;另一方面,与地方政府协调,由地方政府提供对本地区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名单,对于既符合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总额考核标准,又是地方政府核定的具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应核准其比照通知规定办理非贸易项下的售付汇手续。

(三)加强后期监测,实现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动态管理

对于取得非贸易售付汇资格的跨国公司,应对其取得资格以后的非贸易售付汇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实施动态管理。一是建立定期核查制度。在明确核准企业报送相关数据情况要求的基础上,依托现有国际收支申报系统、服务贸易非现场监管系统,筛选大额、高频付汇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二是强化可疑数据的现场核查。对于可疑数据应及时向付汇银行调取付汇凭证或对该跨国公司实施现场检查。三是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恶意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跨国公司应立即停止其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并依据现行法规给与相应处罚。

(四)加大管理创新力度、进一步简化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手续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模式,便利境外代垫工资等代垫关系明晰、风险较小的非贸易项下费用对外支付。一是允许一些近几年内财务收支正常,资产负债比率合理、非贸易售付汇总额占全年对外付汇总额较大的跨国公司,在尚未取得税务证明等付汇凭证的情况下,仅需提供外籍人员全年工资概算清单、护照、签证等材料即可在年初对外一次性预付全年代垫工资等非贸易项下费用。二是跨国公司须按月向外汇局报送外籍人员实际工资清单与税务凭证,在全年业务终了后,对预付金额与实际应支付金额进行核对。若预付金额多于应支付金额,跨国公司应在20个工作日内向境外关联公司收回多出部分金额,并向外汇局提交收(结)汇水单、国际收支申报单原件,外汇局经办人员在收(结)汇水单上签注“已冲减预付代垫费用”,并加盖非贸易外汇业务审核专用章,同时在出口收汇监管系统中完成水单注销操作。反之,跨国公司可向外汇局申请对外支付少付金额,经外汇局审批后,跨国公司凭外汇局核准件及相关凭证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售后工作汇报篇(5)

出口货物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它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出口退税也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退还或免税的税收措施,目前它已成为国际社会通行的惯例。本文以增值税退税为基础,从税收与会计角度来谈谈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相关处理。

一、出口退税的要求及税收处理

我国对出口退税业务中,主要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口货物享受退免税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3、必须是在财务上做销售处理的货物;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取得报关单后,可以按照《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自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起9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因中国的外汇储备是以美元为主,所以不论我们的出口合同是以哪种币种签订,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均应以美元进行申报。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出口退税联后,海关系统会将出口数据按照月初的汇率折算成相应美元后传递到主管税务机关,我们从主管税务机关取得以美元为计量单位的出口货物价值的数据,再将出口发票号码、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日期、核销单号、出口商品代码、计量单位、出口数量、出口销售额及退税率录入到申报系统当中,然后计算出当月出口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出口退税的申报工作就基本完成。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目前出口货物价格有离岸价格和到岸价格两种方式,税法上是以离岸价格作为依据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这种计价方式下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的依据和报关单上数据是一致的。如果出口货物的价格是到岸价格,那么应将发生的运费、保费及佣金从出口货物的价值中扣除。到岸价格情况下,出口货物报关单已经预估了运费、保费、佣金等费用,我们从税务机关取得的以美元计价的销售额中也已扣除了预估的运费、保费、佣金等费用,那么要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与预估的费用进行对比,实际超出预估的费用应冲减该笔出口货物销售额,实际低于预估的费用也不增加出口货物销售额。下面举例说明:

A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出口X、Y两种产品,其中X产品数量为10件,单价1300欧元,Y产品20件,单价1500欧元,4月1日美元汇率为6.5527,欧元汇率为9.2829,4月28日欧元的汇率为9.6465元,假定出口的价格均为CIF价格,预估的运保佣为2500欧元,实际发生的运保佣26500元,假设从税务机关取得的X、Y产品销售额分别为18416美元和42500美元,并在5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试计算该笔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和销售额。

该笔业务需要调减销售额=26500-2500*9.2829=3292.75元

免抵退税额计算见下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货物申报明细表

企业代码:xxxxxxxxx

企业名称:A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xxxx

  所属期2011年4月

单位:元

序号出口发票号码出口报关单号出口日期核销单号商品代码出口销售额退税率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备注美元人民币序号

出口发票号码

出口报关单号

出口日期

核销单号

商品代码

出口销售额

退税率

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

备注

美元

人民币

001

00000001

xxxxx

2011-4-28

xxxxx

xxxxx

18,416.00

120,674.52

0.17

20,514.67

 

002

00000002

xxxxx

2011-4-28

xxxxx

xxxxx

42,500.00

278,489.75

0.17

47,343.26

 

003

00000003

 

2011-4-28

 

 

-502.50

-3,292.75

0.17

-559.77

 

 

 

 

 

 

 

60,413.50

395,871.52

 

67,298.16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出口销售额的计算用4月1日的美元汇率,出口货物采用美元计价,且已经扣除预估的运保佣等费用,最终计算出的销售额是扣减调减销售额3292.75元。

二、出口货物的会计处理

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之后,就可以确认销售收入。通常情况下,财务部门根据国际贸易部门提供的产品销售合同、商业销售发票、出口产品报关单等原始资料确认当期的产品销售收入。接前例,假设X、Y产品账面成本30万元,那么产品出口业务的会计处理如下:

产品销售采用即期汇率折算收入

借:应收账款

43000×9.6465=41479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产品

414799.50

支付运输费用等

借:产品销售费用

26500

贷:应付账款

  265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产品销售成本

300000

贷:存货

  300000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按照会计准则计算的销售收入与税务申报系统确认的销售额存在一定的差距,也给实务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会计销售收入确认的时间

售后工作汇报篇(6)

2、 上午将本日须付款凭单交主管审核签字,下午3点前付款

3、 下班前将本日现金、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核对

4、 将下午将银行结算凭证取回交制证人员制证

5、 对票据进行审核将票据及时托收

6、 关注外汇汇率、银行利率变动及外汇管理政策

7、根据业务情况更新借款明细表、应付票据明细表

出纳岗位每周必做:

1、 每周一将上周付汇资料进行核对,及时收集报关单、付汇核销单、合同等进行外汇核销

2、 每周将外汇资金与信用证未付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提醒主管关注外汇收付汇款变动

3、 及时安排工作,做好每周四的现金报销工作

4、 根据资金月度计划及用款申请单(审批后)安排材料付款

出纳人员每月必做:

1、 月末及时提交月度利息、应付票据、信用证付款计划

2、 每月20日前及时将利息付款至指定帐户

3、 月末将货币资金、票据盘点数与帐面进行核对接受公司抽盘

4、 对连续3个月未用帐户采用适当方式提醒集团财务及部门主管注意

5、 关注公司资金变动每月7日提交上月资金运用报表

出纳人员每年必做:

1、 根据日常业务统计分析,编制日常存量资金预测数

2、 做好每年的工作总结,提交资金管理及运用建议

重点工作:

利息、应付票据、信用证、借款的跟踪 进出口收付汇的核销 资金的安全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税务部分)

税务会计每天必做:

1、 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动及新政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提醒公司领导

2、 协助解决外部门提出的税务问题,为公司内部需要提供咨询服务

3、 根据销售管理部门的申请,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次日上午前)

4、 每日上午将上日开票情况输入销售管理系统

5、 每日关注出口开票及单据是否过期是否需要延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 核对各单位的发货、来款情况,督促下游客户开票资料的完善,提供各合同单位已发货未开票信息。

税务会计每周必做:

1、 每周关注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注意交税情况

2、 及时将出口退税申报资料收集申报结束,防止过期

3、 关注国产设备的税款抵扣事宜并及时处理

税务会计每月、季必做:

1、 及时完成相关税务申报及税款的用款申请划拨

2、 及时完成地税季度小税种的申报及用款申请

3、 及时完成季度所得部申报

4、 月底前完成本月增值税发票、运费发票的认证

税务会计每年必做:

1、 三月份前完成资产损失、坏帐损失等申报鉴定工作

2、 三月份前完成年度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

3、 完成年度小税种的汇算清缴

4、 完成年度纳税等级的评定申报工作

重点工作:

出口退税的处理 发票认证 年度汇算清缴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成本部分)

成本会计每天必做:

1、 关注每日水、电、汽消耗情况,出现异常及时报告

2、 关注每日加工质量,出现成品率、优级率异常应及时报告

3、 关注每日生产产量,出现异常停机时应及时报告

4、 关注每日质量成本的发生,出现2000元以上质量成本时应及时报告

成本会计每周必做:

1、 核对成品仓库出入库明细帐与T3系统是否相符

2、 登记外销发出商品明细帐及发出未能确认收入商品明细帐(合同号、数量、日期、发票号)

3、 每周负责退库产品的登记退库产品明细帐并与仓库台帐核对,跟踪退库产品的处理情况

成本会计每月必做:

1、 每月4日前结转生产成本、销售成本

2、 每月3日负责检查制造费用、人工成本发生额是否合理,发现异常应调查原因并及时报告主管

3、 每月8日前提交本月产品毛利分析表,对重点产品的毛利波动找出合理解释

4、 每月10日前完成各膜种的成本分析及毛利年度比较分析

5、 每月15日前完成成本的灌数据工作

成本会计每年必做:

1、 负责编制成本倒轧表,协助税务会计完成年度所得税申报

2、 负责年度成本预算的编制与调整

重点工作:成本核算 成本分析报告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销售管理部分)

销售管理会计每天必做:

1、 及时审核销售合同价格是否符合公司政策,并将生效合同录入销售管理系统

2、 检查每天的电汇传真、卡现金、承兑汇票来款情况,确认来款单位,录入销售管理系统承兑、卡现金同时登记备查帐

3、 根据来款情况,编制收款凭证,做到日清月结

4、 外销合同发货需与业务员确认收汇,查询收汇是否入帐;确认信用证,查看发货情况与信用证是否相符;确认TT支付方式定金是否到帐;跟踪信用证的来款期限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销售、财务主管

5、 根据销售部发货通知,查看销售管理系统,与业务员确认来款,与银行确认货款到帐情况,签发发货通知。遇到特殊情况,需请示领导。

6、 根据仓库的出库单、出门证登记销售管理系统,并且核对发货员所发的货数量与签发的数量是否一致,金额有无超出

7、 每天查看销售合同客户余额,有无不正常,如有不正常数据,要及时与业务员联系,及时对帐

8、 每天查看到期货款,及时通知业务员回收,并通过发货及时控制到期未收应收款;对于特殊情况,领导签字同意发货的欠款和承兑复印件款以及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承兑款,及时跟踪,并上报领导结果

9、 追踪由于质量和其他原因引起的退货、换货、当地处理、赔偿等事项,最终归集所有单据,录入销售管理系统,同时将相关单据转给成本会计记帐

10、 复核客户退货款申请,确认退款;复核外销佣金,归集收汇单据

销售管理会计每月必做:

1、 月末协助其他人员进行销售出库汇总并与销售合同数据进行核对,检查合同输入是否正确,试用膜有无全部登记备查帐,质量成本单据有无全部转交成本会计

2、 每月复核承运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是否与合同发货一致,计费标准是否符合招标约定

3、 每月月初编制销售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初按时与出纳人员核对承兑余额;查看用友销售公司科目余额有无不正常现象,及时调整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材料部分)

材料会计每天必做:

1、 审核原材料入库单、出库单,定期出收发存报表

2、 登记原材料采购合同台帐,审核合同生效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3、 关注原辅料的库存情况,出现异常应及时汇报主管

4、 及时将采购发票制证入库,并将发票与采购合同、订购单进行核对

5、 关注原料价格变动信息,分析原料市场趋势,提供采购策略建议

材料会计每月必做:

1、 关注各材料的入库情况,对已付款未收货及运输短缺情况进行追踪及时查明原因。

2、 及时将增值税票抵扣联交税务会计认证,关注进口增值税票、运费发票的抵扣时限是否超三个月

3、 对暂估入库的材料进行跟踪,及时向相关部门催要发票

4、 复核每月废膜销售出库单,注意出门证的连续性,分析每月废膜中的垃圾膜、珠光膜、消光膜比例是否合理并及时报告财务主管

5、 按时审核用友库存管理系统的材料入库单,出库单,完成月末记帐、结帐工作,每月3日出材料成本报表

6、 按合同号完成各合同资料的归档工作

7、 分析各月材料消耗是否正常,出现异常时应与相关部门分析确认原因并报告主管

材料会计每年必做:

1、 指导仓库保管员完成年度采购计划价格的调整及帐务处理

2、 负责年度原辅材料的盘点工作,配合事务所的抽盘

3、 年度末对存货的减值情况进行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重点工作:价格的审核 在途材料的跟踪 年度盘点

财务工作岗位日常工作指引(综合会计部分)

综合会计每天必做:

1、 根据银行单据及时对银行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做到日清月结

2、 不定期从集团采购中心获取公司各类原料、辅料采购合同,并登记台账(舒康合同、双良合同),结合付款、入库关注采购流程

3、 财务主管安排的其他事项

综合会计每周必做:

1、 按周从T3数据库导出出库单,进行销售汇总,并且与仓库周报、销售合同核对,每周将销售汇总送成本会计结转成本,月底调节后交集团开票

2、 每周将低值易耗品登记台帐、固定资产输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综合会计每月必做:

1、 每月根据大酒店与销售公司送达的账单,编制酒店消费明细表,进行车辆费用的归集,同时进行账务处理

2、 月底,编制工资福利计提表,完成当月人力成本的核算及计提;根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表进行当月固定资产折旧及预提费用的计提

3、 每月编制舒康、恒创及恒创科技三个公司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 每月15日左右,关注供应商往来,结合相关账期,关注往来账余额是否存在异常,并分析原因,报财务经理处理

5、 核对A、B、C及集团销售内部往来,金额无误后再与集团内部各子公司核对往来

6、 编制财务信息表报集团财务;编制每月各部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明细分析表,并关注是否存在异常

7、 月末及时计提银行借款利息,及时完成待摊费用、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工作

售后工作汇报篇(7)

2、开展外汇资金流入与结汇检查。为贯彻落实上级局此次检查任务,我支局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确定方案,积极推进。根据上级局外汇非现场检查系统及设定的25种指标参数,认真开展非现场数据分析,筛选出异常或涉嫌违规的收结汇行为60多笔。通过此次检查,一是全面掌握了辖内资金流入、结汇以及结汇人民币资金使用的总体情况,摸清了异常和违规资金流入及结汇和结汇人民币资金使用的渠道、方式、结构及主要的操作手法;二是检验了外汇管理政策执行效果,加大了对外汇管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和打击跨境短期投机资本流入。

3、加强个人结售汇系统日常监测报告工作。针对××个人外汇收支活跃、个人外汇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较为复杂的现状,每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对本地个人结售汇情况进行监测,做到“有异常就核实”。按时向上级局报送《个人结售汇情况监测周报》,密切关注辖内个人外汇收支。对外汇指定银行一些苗头性的违规现象和做法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进一步提高了银行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规范性。

四、加强政策宣传,拓宽政策传导渠道。

1、认真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新政策。一是及时传达政策,做好宣传工作。通过转发文件、宣传海报、报纸等各种载体,及时向外汇指定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全面传递新政策的调整内容。二是举办业务座谈会,落实政策到位。通过座谈会形式对银行及外经贸局、侨办、侨联等单位进行政策传达、解释,解答了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并对下阶段新政策的贯彻工作作了部署。三是推行个人结售汇系统,督促外汇指定银行保证个人结售汇业务系统顺利推行,同时加强对个人结售汇业务统计数据监测。四是加强管理,及时反馈实施效果。建立新政策实施后的快速反映机制,跟踪了解政策执行情况和业务操作上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局。五是加强监管,建立非现场核查机制,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查。落实专人,每日开展核查,及时沟通反馈。

2、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送农村”现场宣传活动。以大力宣传个人外汇知识为重点,在××玉海广场设点开展外汇知识咨询活动,通过宣传板展示、宣传单分发、有奖知识问答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接受群众个人外汇业务知识咨询。活动中,形象生动的宣传板报、内容丰富的传单资料、细致详尽的疑问讲解使各金融机构外汇宣传咨询台、宣传展板前围满了群众,群众关心的问题得到及时的解答,也使个人外汇业务政策、知识得到了准确的传播和解释。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3、组织召开××市外汇形势与政策通报会,各外汇指定银行和重点外贸企业负责人10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通报了当前外汇形势和近年来实施的外汇管理新政策,宣讲了人民币汇率风险与企业应对的措施,推介了有关外汇业务产品。会议要求:宣讲政策、提高认识。多方式、手段开展政策宣传,使外汇管理工作深入人心,让更多的企业、居民了解、学习、运用外汇管理政策,形成外汇管理工作氛围;加强交流、更新理念。银行要积极为企业谋划,引导企业充分运用外汇业务产品,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规范经营、提高服务。结合好管理与服务关系,积极拓展服务领域,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满足社会、企业、居民的合理外汇需求,促进外向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售后工作汇报篇(8)

第二条统计凭证要有统一编号、统一格式,所填列的金额和商品数量必须与原始凭证一致,属于统计必报品种的凭证必须按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及商品包括范围进行统计计量、计价或折算,登统日期、柜组名称、制表人姓名等要填写齐全,如发生漏统,要及时补填漏统项目。

第三条购进统计凭证,是以供货方发票为依据,统计人员按照国家统计制度的要求划分购进来源,逐项填制购进总值、类值及主要商品数量,各项来源相加应等于合计,主要商品的包括范围、计量单位等应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登统购进统计凭证时,为了便于复核,可采取每五或十天汇总一次,并填制一张购进统计汇总凭证,内容包括:商品购进来源、商品进价总额、主要商品的进货量等,同时,还要记载汇总时间,附商品购进登统凭证。

第五条在商品销售登统凭证的基础上,编制商品销售汇总凭证,内容包括:商品销售对象、商品售价金额、主要商品销售量以及凭证汇总时间,并附原始凭证等,此汇总凭证要与商品购进统计汇总凭证衔接。

第二章统计核算

第六条商品购进的记载时间是指取得商品所有权的时间,货款先付,商品后到的在支付货款时作购进统计;商品先到货款后付的,在收到商品时作购进统计;农副产品商品购进后应在办理了验级、过秤、结算、入库四道手续后,才作购进统计。

第七条商品购进后若发生退回时,应由业务部门填制红字“收货单”,交统计部门冲减退回发生月份的有关购进数,并减少库存;若属往年度的购货在本年度退出,只冲减库存,不再冲减原来的购进数,差额较大的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

第八条商品发生损耗时,金额在购进总值中相应冲减,数量登在商品损耗指标栏内。

第九条商品销售的记载时间是以商品已经售出、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买方后,以收到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直接收款方式的,在实际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的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采取分期收款方式的,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作为商品销售。采用预收货款方式的,在商品发出时作为商品销售。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以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在交款提货的情况下,如货款已经收到,只要帐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不论商品是否发出,都应作为商品销售。自营进口商品,如企业与国内用户签订合同实行货到结算的,在货到达我国港口取得外运公司的船舶到港通知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合同规定对国内实行单到结算的,凭国外帐单向订货单位开出结算凭证时作为商品销售;库存进口商品凭出库单向用户开出结算凭证后作为商品销售。

第十条企业未取得所有权的商品(不包括企业为了本单位自用而购进的商品),按代销商品统计,代销商品的进货统计应在售出商品后,付供货方货款并取得发票后作购进处理,这部分商品不计入库存。

第十一条商品销售总值和类值的资料来源于各营业柜组每日编制的销售日报表,营业小组在售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时开据的“发货票”中,应有一联转给统计人员作为原始凭证,售予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品可采取倒挤的方法,即本月售予居民和社会集团消费品零售额=本月销售总额一本月售予批发零售贸易业批发额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批发(销售)额(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还应扣减出口额)。

第十二条主要商品销售数量资料的取得,可采取以存挤销的方法。即本期商品销售量=期初库存量+本期收入量(包括购进、调入、加工成品收回、商品溢余及其它收入量)一本期支出量(包括调出、加工原料付出、损耗及其它支出量)一期末库存量;也可采取利用营业柜(组)的商品帐或收、付卡片每月末的累计销量计销。

第三章库存盘点

第十三条期末库存是指批发零售贸易企业某一时点已经取得所有权(包括库存商品、在途商品、原材料,代销商品等)的全部商品,即已购进尚待销售的商品。其基本指标包括:商品库存总额,分类商品库存额、主要商品库存量。

第十四条批发贸易企业在每季末,零售贸易企业在每月末,按照统计制度中主要商品包括范围及商品目录的规定,进行必报商品库存的盘点(盘点时间必须固定,不准任意提前或推后),并填报“统计必报商品库存盘点表”,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库存数量(其中包括:存放在外库、散仓、橱窗、货架、柜台、库房等处的商品)。盘点工作应在不影响日常营业的基础上进行,白天盘库房,晚上盘货场,严禁估盘、漏盘。

第十五条统计人员对“必报商品库存盘点表”要做到先审核后汇总,审核的主要方法是:

(1)逻辑审查。根据上月的盘点表,结合市场情况、季节变化、购买力投向及本月购进、销售情况等,核实本月库存。

(2)数字审查。包括填报单位(柜组)是否齐全,品名、数量填写是否正确,计量单位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漏盘、错盘。

核对无误后,分商品进行汇总,并据此登入库存统计台帐。

第四章统计台帐

第十六条在编好的商品购进和商品销售统计汇总凭证的基础上,登统商品购进和销售总值、类值、主要商品数量及历史资料统计台帐。商品购进和销售总值、类值、主要商品数量台帐的登统时间和汇总时间必须保持一致,以便复核。

第十七条统计台帐应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严禁以表代帐或按月汇总表记帐,必须先结帐,后出表,帐表一致,作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八条各类统计台帐必须格式统一,指标齐全,口径一致,查询方便,要求数字清晰,字迹整洁。

第五章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统计报表由国家、地方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调查的需要进行统一设计,并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时间,统一报告程序,自下而上组织填报和汇总。统计资料是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了解市场情况,分析市场运行趋向,考核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字不错。

第二十一条统计报表报送的时间是指报告单位向国家、地方统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的时间,应按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统计时间是指统计所包括的时间,必须是从期初到期末,报告期完整的天数,不允许跨年、跨月,边远及交通不便地区企业统计报表的错综要符合统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统计报表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统计人员应对本单位统计数字准确性负责,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报表中的有关数字应与会计数字衔接一致。

第二十四条上报的统计报表必须印章齐全(包括:单位印章,单位负责人印章、制表人印章等),字迹清晰,并填写报出日期。

第二十五条必须建立统计报表的订正制度,统计报表报出后,如发现差错,应立即申请更正,如在当月不能更正时,应在下月报表中进行调整,并附加说明,重大差错必须填报订正单,订正时必须加盖制表人章及单位公章。

第二十六条必须加强统计报表的管理,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的审批权限,不准乱发统计报表,企业制发统计报表必须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七条统计数字不得数出多门,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的统计数字应以统计报表为准。企业制定、检查计划,考核经济效益,向新闻单位提供和统计信息,须以统计机构和统计负责人签署、盖章的统计资料为准。

第六章统计档案

第二十八条统计档案包括:统计凭证、统计台帐、统计表以及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等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

第二十九条统计档案由统计人员管理,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编号、统一格式、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分卷保管的办法,统计凭证、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及统计分析资料应分别立卷保管,各项资料的保管期限参照国家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统计交接

第三十条统计人员必须保持相对的稳定,统计人员的调动需征得统计负责人的同意,统计负责人的调动需征得企业主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和上级统计主管部门的同意,并采取先交接,后离任的办法。

第八章统计检查

第三十一条必须坚持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每半年检查一次,可采取自查、互查方式,重点检查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和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有无迟报、漏报、错报、缺报和虚报、瞒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数字的现象。检查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及时写出数据质量检查情况的报告(包括检查情况的总结和数据质量的评估)。

售后工作汇报篇(9)

(一)部分银行业务开办存在盲目状况。各外汇指定银行为抢占先机,拓展外汇业务,争取更大市场份额,在申请开办外汇业务之初往往存在盲目行为,有些机构备案后一直未开办过外汇业务。据统计,目前该市有15个网点有开外汇业务资格但一直未开办过业务,其中工行1家、农行2家,建行10家,交行1家、邮政银行1家。同时部分网点业务量较小,造成严重资源浪费,如中行系统2012年业务量在100笔、金额在50万美元以下的网点有6家;建行系统2012年业务量在50笔、金额在30万美元以下的网点有18家。

(二)部分银行外汇业务准入管理不到位。如该市邮储银行所属下南门支行原为其二级支行,后经银监局同意迁址更名为建设路支行,但未办外汇业务,在原网点新增下南门营业所(属邮政局管理,但悬挂邮储银行金融许可证),原有外汇业务也由新增的营业所承接办理,该行简单认为营业地址没变、名称未作大的改变,未向外汇局进行信息变更和新机构业务准入备案。再如,该市农、中、建等3家市级银行开办了远期结售汇业务,但在外汇局留存档案资料中显示只有农行进行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备案。

(三)部分银行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不规范。调查发现,该市大多外汇指定银行考虑的是业务拓展,一般只注重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的备案,往往放松了对机构迁址、更名后按规定向外汇局进行变更备案的管理。如该市工行、农行各有1家机构经银监局同意迁址或更名后,中行有3家营业网点经银监局同意迁址更名后,均未及时向外汇局报备《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机构信息变更备案表》。

(四)部分银行营业网点业务停办不报备。调查了解,该市中行系统于2007-2009年先后撤并了4个外汇业务营运网点,随着网点撤销、人员分流,均未按规定提前向外汇局报备《银行停办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再如该市工行、农行各有一个外币代兑机构,因酒店停营后难以找到酒店老板办理外币兑换停办事宜,导致退出多年一直未向外汇局进行业务停办备案。

(五)金融机构标识码维护意识普遍较差。据对机构信息清理,发现银行在申请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赋码后,外汇指定银行往往忽视金融机构标识码的维护,普遍存在着金融机构标识码维护不到位情况,造成外汇局代码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有的机构退出未报告代码停用,有的信息变更后未及时进行维护。如该市代码系统中有108个备案机构,但实际只有102个存在;代码系统中有近三成机构升格后未申请代码维护,导致代码系统中的名称与金融许可证登记名称不符。

(六)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建立随意性强。通过近年来对银行结售汇市场准入业务资料审核,发现一些银行的结售汇业务内控制度照搬照抄现象严重,均照搬上级行制度文件原版,没有制定适宜本行机构网点实际的内控制度,更谈不上建立单独的结售汇管理制度,有些行报送的内控制度是三年前,已严重过时,新的外汇法规内容没有及时更新到内部操作规程中,致使制度建设与网点自身实际业务脱节,没有针对性,缺乏约束力。

二、造成结售汇市场准入管理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备案制准入管理机制先天缺陷。一方面,现行外汇业务许可呈模糊管理状态,在业务范围许可上由银监局规定颁证,在市场准入上由外汇局核准或备案,存在管理两张皮现象。另一方面,由于对基层分支行备案制准入条件要求较低,部分银行以铺摊头抢市场为先导,业务品种贪大求全,业务拓展不计成本,盲目申请结售汇业务授权,将其当作“任务” 、“目标”和考评指标来完成,普遍存在“重申请、疏管理”,以致出现较多零业务网点。再一方面,现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外汇局大多精力都放在了非现场监测分析、核查工作上,实行备案制准入管理,但未明确分支局对哪些不予备案,基层分支局很难把握,外汇局一般只注重材料审核,对条件符合、资料齐全的都给准许,很少有否决的。

(二)部分银行外汇政策法规意识淡薄。银行反映,作为金融企业,他们考虑较多的是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对外汇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较多是业务操作,而较少考虑外汇改革后既要当好操作员又要当好监督员,加之现行外汇政策文件较多而且变化较快,外汇营业网点经办人员调动频繁等多重因素,从业人员一般只懂得业务操作,对外汇业务监督管理知晓不多,特别是对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变更、退出等管理不到位,个别银行网点信息变更后长时间不向外汇局办理备案登记,大大影响了外汇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效果。如该市中行、建行业务管理人员对远期结售业务准入政策理解有误,简单认为其上级行已经准入,并有业务准入接口,故而未向外汇局进行准入备案。

(三)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手段滞后。一方面,在现行基层分支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备案制管理体制下,机构信息管理更多的是依赖银行主动备案,外汇局对于迟备案或未备案而开办结售汇业务的很难及时发现。另一方面,目前外汇局对银行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实行的是手工备案管理,没有实现网上系统业务准入,银行一经初始准入备案赋码后再开办其它外汇业务,外汇局也很少及时发现,即使发现也已形成事实。再一方面,汇发(2007)20号文件第五条规定:被授权机构如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外汇局处罚,自执行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该机构的原上级授权行不得新授权下辖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但实际操作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外汇局很难知晓其上级行的授权资质情况,也就不便进行准入备案管理。

(四)外汇指定银行内控管理不到位。在近年对银行结售汇业务专项检查中,发现带普遍性的问题是内控管理欠规范,业务操作制度较多,内控管理特别是法律法规执行监督措施较少,而且落实不到位,一线操作人员忙于日常业务,重于业务指标完成而疏于业务知识学习与政策水平的提升,对制度规定知之甚少,制度成了写在纸上的一纸空文,挂在室内的展品摆设。

(五)市场准入监管处罚面临着两难。一方面是法规处罚额度规定僵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总行、分支行甚至分理处,处罚额度明显过于僵化。另一方面,基层支行甚至分理处、营业所外汇业务量一般较小,有的全年不到1万美元甚至更低,有的甚至不故意而为,按《条例》进行查处金融机构确实难以承受。这种两难局面在很大程度上掣肘了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

三、政策建议

(一)完善备案制准入管理机制。一方面,建议由外汇局单独颁发外汇业务许可证,或规定经由外汇局许可银行外汇业务市场准入后银监局再行颁发有经营外汇相关业务资质的金融许可证,建立与银监系统的沟通机制,从源头掌握银行机构准入、变更信息,提高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效率。另一方面,适当下放外汇业务准入审批权,改备案管理为一定程度的核准+备案管理,或者完善现行备案管理规定,赋予基层基层分支局一定的备案否决权,从业务发展实际需要进行核准或备案,从整合人力资源、节约业务营运成本的角度出发,优化外汇业务机构网点配置,对已准入的要跟踪监管,可设定核准后6个月内无业务发生予以取消资格的规定,对业务量始终发展较缓的予以合并的规定,减少资源浪费。

(二)严格外汇业务市场准入管理。一方面,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在加强外汇人员业务知识培训的基础上,加强外汇政策法规教育,提高外汇政策法规意识,增强银行机构执行外汇政策的自觉性。另一方面,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建立机构信息管理长效机制,适当保持外汇从业人员的稳定性,加强机构管理人员交接环节管理,确保机构信息管理工作到位。同时,各外汇指定银行应加强机构信息档案管理,及时将业务、机构信息资料整理归档,保证资料齐全、规范。

售后工作汇报篇(10)

近年来,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管理的现象比较突出。2009年11月1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09〕56号)(以下简称新政策)下发以后,个人突破政策界限进行分拆结汇、购汇的笔数明显减少,但是处于政策边缘的个人分拆结汇、购汇的频率、金额却有增多迹象,其资金来源和用途可疑。

一、当前个人结售汇业务呈现的新特点

第一,具有明显分拆特征的个人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下降幅度较小。新政策界定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六个特征,其中最常出现的有两个:一是境外同一机构或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将外汇汇给境内5个以上不同个人,收款人分别结汇;二是境内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结汇后将人民币资金存入或汇入同一个人或机构的人民币账户(上述特征简称“5的界限”)。新政策出台以后,具有明显分拆特征的个人结售汇业务总笔数下降幅度较大,但总金额的下降幅度明显低于总笔数的下降幅度。

第二,个别分拆结售汇为避免被柜台人员发现,一般选择多网点、多柜组分别办理,在同一网点办理频次不超过4人次。新政策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标准规定为5人(含)以上,个别分拆结售汇为避免被柜台人员发现,一般选择多网点、多柜组分别办理。

第三,大多结售汇业务属性、用途单一。按照个人外汇管理规定,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申报者应如实地向银行申报相关信息,以便于外汇局对个人资金流动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测。但从实际情况看,大多结售汇业务属性、用途单一。

第四,个别熟悉政策的个人进行跨月度、跨网点、分批次结汇,分拆呈现金额大、人数多、时间长的特点。新政策实施后,明显突破政策的分拆行为得到抑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政策的震慑力有所下降,个别熟悉政策的个人开始进行跨月度、跨网点、分批次结汇,分拆呈现金额大、人数多、时间长的特点。

二、新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第一,银行判断是否属于分拆购汇行为存在难度。按照新政策:5个以上不同个人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分别购汇后,将外汇汇给境外同一个人或机构属于分拆结售汇行为。但在目前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将境外收款人纳入系统管理的情况下,银行很难直接判断不同个人是否汇往境外同一收款人。而一直沿用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为5万美元、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所以,在《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仍然有效的情况下,银行就算察觉客户的行为属于分拆行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证据,但也不能直接拒绝办理,只能作事后的报告。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涉嫌拆分的个人采取在不同时间段、不同银行间,不超年度总额限制购汇汇往境外同一人,各外汇指定银行前台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及判断办理是否存在拆分行为。

第二,新政策对个人分折结售汇判定标准较粗,实际操作中容易引起误判,且对银行刻意放大分拆结售汇裁量特征的行为制约性差。新政策将分拆标准界定为5人(含)以上,但实际上4人以下分拆行为常有发生,对这类业务外汇管理部门缺少法规支持核查其真实性,又不满足5人强制分拆条件移交检查部门,造成监管上的缺失。不仅如此,新政策对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判定是以人数多少和时间频率为主要判定标准的,即仅依据人数和时间进行判定,而没考虑单笔金额的大小。这种判定标准较粗,操作人员审核任务较重,面临的压力也较大。对具有个人分拆结售汇特征的行为到底是否属于分拆结售汇行为,主要还要依赖外汇指定银行操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些误判。不仅如此,个别银行人员可能存在直接或间接授意居民个人分拆结售汇的行为,但政策制约性较差。

第三,对已确认为分拆性质资金的最终处理方式不够明确。新政策仅规定银行不予办理业务,而对已确认为分拆结售汇的行为,外汇指定银行是否上报,以何种方式上报,是否有时间限制,外汇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如何处理没有界定。特别是对于那些结汇后人民币资金存入个人储蓄账户,以后再从储蓄账户划转的交易,由于个人储蓄账户受法律保护,后续检查只能同公安局经侦部门联手进行,调查取证困难。

三、相关对策建议

第一,完善个人结售汇管理政策,进一步细化分拆结售汇行为特征。将分拆结售汇特征的时间标准由“同日、隔日或连续多日”改成“同日、隔日、连续多日或一定阶段内”;将分拆结售汇标准的人数标准由“5个以上不同个人”改成“3个以上不同个人”;对已确认为分拆行为的,出台具体的处理办法。

售后工作汇报篇(11)

由于对房地产销售十分感兴趣,所以XX年7月我在德汇营销租赁有限公司实习。实习是以独立业务作业方式完成的。实习的内容只要有两个:一个是户外广告的招商,另一个是房产销售——置业顾问。现在实习已经结束,回头总结我的实习报告,感到十分的欣慰。它使我在实践中了解了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即将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基本上达到了学校要求的实习目的。为了表达我收获的喜悦,我将主要以房产销售工作来谈我的实习体会。

德汇营销租赁有限公司是XX年6月经国家批准,由具备资深、卓越专业能力的成功人士钱金耐创建的德汇实业集团的分属子公司,是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公司秉承“德载重任,汇铸永恒”的经营宗旨,坚持“两种经营模式”销售策划运作的独创理念,力求使每个开发项目达到人与环境的天人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