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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2 15:03:28

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

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篇(1)

(一)培训工作统一部署,教学考核与培训管理分离。

(二)培训规范,内容切合实际,注重实效。

二、培训目标

拓展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更新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提高监理工程师从业技能,今年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监理知识培训。培训工作分两个阶段组织:

(一)*为试点培训期,组织对部分甲乙级监理单位中已办理岗位登记且从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培训;

(二)*-2009年为全面推行期,组织对全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已办理岗位登记的监理工程师进行轮流培训。

三、培训对象

(一)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中分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二)项目总监(代表)、高级驻地工程师;

(三)受聘于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并经岗位登记,现场从事安全、环保监理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四)其他自愿参加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教材、内容与学时

(一)培训教材。

1.《公路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3);

2.《水运施工环境保护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8);

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人民交通出版社,*.4)。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相关技术知识;

3.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的基本概念、业务范围和法律职责;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实施要点。

(三)培训学时。

1.安全生产监理:3天;

2.环境保护监理:3天。

五、培训组织分工

(一)部质监总站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总体方案,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二)各省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培训的各项工作;为保证培训效果,每个培训班不得多于100人,每期不宜多于3个班;培训收费按培训管理实际成本核算,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三)监理协会具体负责教学安排与培训考试工作。协助部完成培训大纲、试题库的编制;统筹组派授课教师;具体负责命题与阅卷及学员学籍管理等,并定期向部报告情况;所需费用商省质监机构从培训费中提取。

六、培训考试

培训结束按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个科目分别组织随堂考试,试卷结构以单选、多选、判断等客观题为主,占70%,以改错、简答、分析题为辅,占30%,每科考试卷面总分为100分,60分合格。考试监考工作由各地参照监理执业资格考试模式组织,答卷由各省质监机构密封后交监理协会。部将适时抽查各地培训考试情况。

七、培训成绩认可

对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由监理协会颁发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附成绩单),在监理协会网站上公布。

部质监总站将根据监理企业的申请,对成绩合格者,适时在其个人监理执业资格证书上背书“已接受安全生产和(或)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并考试合格”等字样,对其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予以确认。

八、*年培训工作的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年4月)。

1.4月上旬,部质监总站《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工作的总体方案》。

2.4月中旬,监理协会编制培训教学大纲,测算培训学时,初步建立试题库框架。4月下旬,部质监总站组织对教学大纲、试题库框架和试卷格式的审定工作。

3.5月中旬前,监理协会筹备师资力量,建立教师资源库报部质监总站备案;制定案,组织师资培训。

4.5月中旬前,各省质监机构调查培训需求,制定今年本地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计划并送监理协会。

(二)启动试点阶段(5月-12月)。

1.5月下旬,监理协会*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总体安排;同时调配培训教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2.5月下旬,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及考试试点工作。

3.6月下旬,监理协会完成试题库的建设任务,部组织审定。

4.7月-12月期间,根据培训总体安排,完成培训任务。

(三)年度总结阶段(*年1月)。

1.监理协会完成教学评估总结工作并报部质监总站;

2.各省质监机构组织培训效果测评,完成培训管理总结工作,将年度报告和*年培训计划报部质监总站。

3.监理协会进一步完善试题库。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突出重点。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监理培训工作是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及时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篇(2)

20*年*市环保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市环保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及上级环保部门的有关要求及年初的安排布署,并对照年初制定的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认真扎实地开展各项工作,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环保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我局继续重点突出“四个面向”宣传:一是面向领导层宣传,通过赠阅《中国环境报》、《*环保》等环保法规宣传资料,向领导层宣传党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领导者决策的科学性;二是面向企业宣传,积极倡导他们创建清洁生产企业,宣传ISOI4000环境质量体系,鼓励企业通过该体系的认证,增强他们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自觉性,达到增产不增污的目的,既要企业经济效益,更要环境效益,树立可持续科学发展观;三是面向青少年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小学生的环境意识,积极培养环保“小卫士”;四是面向公众宣传,积极向*报社,*铜都网、上饶环保网等媒体上投稿,及时宣传我市的环保动态,上半年在《中国环境报》等部级报刊发表了6篇,在《上饶日报》等地级报刊发表3篇,在《*报》上发表3篇,同时,在江西环保网信息采用15篇,上饶环境网信息采用18篇。二、积极抓好环境污染控制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清洁生产的工作试点,把*铜矿、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纳入清洁生产试点企业,推动企业切实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找出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有效途径。三、抓好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十一五”污染减排总目标,根据《关于下达上饶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通知》(饶府办字[20*]29号)要求,制定了《*市污染物总量减方案》,重点抓好节能减排工作,并将市总量指标分配到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市政府下达的污染整治任务和减排措施,开展减排。确定了COD减排企业为*市富德纸业有限公司(已取缔);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铜矿;江铜集团银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山金矿;*市中科精细化学有限公司;*市黄柏洋金矿;*市渔塘金矿;*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市恒升纸业有限公司;*市银山矿医院;江铜集团(*)医院;花桥金矿。SO2减排企业为弋阳江冶有色加工厂铅冶炼厂;*市天峰雄狮水泥有限公司;明缘化工;中科公司;银山矿;德畅人造板有限公司;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铜矿。目前COD减排企业共11家,其中关停企业2家,按照数据推算COD减排量应为356吨,实际减排738吨。SO2减排企业1家,按照数据推算二氧化硫减排量应为342吨,实际减排533.33吨,超额完成了20*年的减排任务。四、强化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抓好建设项目的“环评”和建设项目环保治理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我局在建设项目管理上肩负着坚决“不欠新帐”,力争“多还旧帐”,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使命。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管理审批权限,产业政策的规定,严把审批关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度,依法对*市文巧针织厂,*市德发纺织有限公司等15个新建项目进行期环境影响登记表、报告表的审批。同时坚持“强化验收”,彻底扭转“三同时”管理被动局面,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江西欧菲顿实业公司不锈钢水槽生产线等5个项目进行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下发了合格证书。对符合环境保护条件5家的建设单位下发催办环境保护验收通知。五、做好了环境监测工作,有力保障了环境管理工作的需要。本着“环境监测必须为环境管理服务,环境管理必须依靠环境监测”的工作方针,积极开展各项监测:1、指令性监测;1、4、月份,采用五日法对市区内*一中、天海药业两个大气点位,分别进TSP.SO2.NO2项目监测,奇数月份对洎水河、乐安河<*段>的地表水点位进行采样监测,酸雨坚持逢雨必测,数据及时报送上饶市及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污染源监测:对*铜矿、银山矿、3*厂三家重点污染源分别进行了次例行监测,对金山金矿、花桥金矿、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江铜化工有限公司等10家污染源进行采样监测,对上洛金矿、陈充金矿、渔塘金矿等6家小金矿进行采样监测;3、配合行政执法污染事故监测积极配合监理站做好排污收费监测为排污收费提供了科学依据。六、严格按照江西省环境监察工作程序要求,开展各项环境监察,并努力完成排污收费任务。根据江西省环境监察工作程序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每月不少于两次,一般排污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例行监察工作,重点加强了污染防治监察、建监察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和限期治理情况监察、生态环境监察。在开展了例行监察的同时,我局还根据省环境监察总队,上饶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等上级部门的要求,进行了“两会”安全监察、“五一”消除环境安全事故隐患监察、奥运期间危险化学品专项监察、尾砂库安全监察等。截止目前,我局共进行各类监察600余人次,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监察任务。同时,进一步加大排污收费力度。上半年年共计征收排污费200万元。七、成立环保分局,加强对大茅山经济开发区的监管了解和掌握了开发区“一园六小区”的环保状况。重点对银鹿工业不区进行一次较全面的调查,要求相关企业尽快办理环评手续和申请环保设施验收工作。八、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对保护区内住户、种养业主进行宣传教育,使《*市双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家喻户晓。在显眼的地方拉起了“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毒鱼、炸鱼、电鱼和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等宣传横幅。在瑞港取水口处竖起了警示牌。并在宣传横幅、警示牌上公布了我局的监督电话,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做到有群众举报一起,就认真办理一起。编写《水质监测月报》,并于每月上旬向市领导进行月报,同时在《*报》、*电视台、铜都网等媒体上,向广大市民公布水源环境质量状况,让市民喝上放心水。九、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保护群众环境权益随着“三产”业的发展,扰民问题也日益突出,越来越成为群众关心和投诉的热点环保问题,为了给市民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我局加大了对城区“三产”业环保行政执法力度,向全市公布了举报投诉受理范围,受理期限和举报投诉电话*93-7516652和12369环保投诉热线。凡是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都能认真对待,及时派人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投诉人。上半年共处理群众件8余起,办结率100%。行政处罚案件共计8起,罚款金额12.6万元,执行到位率达100%。十、污染源普查工作为确保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市环保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污染源普查要求开展了污染源现场清查工作。由当地政府组织企办、普查员开展清查工作;普查员到现场进行清查,逐户按照清查工作名单进行现场清查;由工商、统计部门协助开展清查工作,保证了普查工作科学有序的开展。普查工作的数据来源于环保部门的排污申报登记表、工商部门提供的工业源和生活源工商执照注册表、统计部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税务部门纳税企业名录。经过前期污染源清查工作,我市重点工业源62个、一般工业源135个、生活源475个、集中污染治理设施1个。经过清查、复查筛选后所需正式普查的数量:重点工业源63个、一般工业源58个、生活源331个、集中污染治理设施1个。目前,我市污染源普查表格的填表及录入工作已经结束,进入档案整理阶段。二点建议:一、建议市政府能尽快把污染源普查经费下拔到我局。二、建议市政府能协调各部门配合我局做好今年的节能减排工作。20*下半年工作主要思路一、积极为市政府的重大经济决策提出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环保监测数据等科学依据,努力实现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双赢。二、进一步做好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市人民的环境意识。三、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分级审批的规定审批项目。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通过“定人、定时、定项目”的方法开展“三同时”监管,有效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执行“三同时”制度的违法建设项目,提出整改处理意见,限期整改,对限期内拒不改正的,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确保20*年本市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的稳步增长。四、将20*年度污染减排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或部门,各司其责,确保完成20*年中期考核目标,为最终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1、对我市海河木业有限公司和富德纸业有限公司等两家违法排污企业实行关停取缔;2、督促*市百勤异Vc钠有限公司建设污水处理厂和脱硫设施;3、要求*市安德木竹制品有限公司和*市金竹模板有限公司改变燃料,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预计20*年我市COD减排518.2吨,SO2减排1734吨。按照*市政府与上饶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责任书的要求,明确并落实各项减排措施。一是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完善强制淘汰制度,加快淘汰关停小造纸、小水泥等落后生产能力。二是要加大环保投入,强化工程治理,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三是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为2009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的整体减排打下坚实的基础。五、制定对企业持钩责任制,根据各企业环保人员的素质不同,流动性或兼职,不能全身心投入环保工作的问题,首先要求各企业确定一名固定专职环保人员每月向我局汇报企业的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并经常深入污染企业,及时掌握企业的污染动向,做好检查笔录。六、抓好城市综合定量考核工作,做到及时汇总上报。七、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对“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排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八、积极开展服务性监测工作,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好监测服务和环境影响咨询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按照城考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九、严格按照《江西省环境监察工作程序》要求做好各项环境监察工作,认真制定监察计划,对全市九家重点污染源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全市三十多家工业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每季不少于一次,确保我市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率达95%。继续抓好中、高考期间全市噪声污染监管工作,为我市考生创造良好安静的应考环境,继续抓好“十五小”“新六小”企业的关停、并转的监管工作,防止死灰复燃。同时,不断拓宽征收面,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十、多部门联合行动,坚决打击不法排污企业的产生,坚决制止在双溪水库保护区内非法乱砍乱伐、挖沙、取土、取石等行为,加强双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日常监督、保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双溪水源保护区内无任何工业污染源,维护保护区内森林植被完好、水质优良、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十一、推行政务公开,加强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建立健全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保证政令畅通,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推行政务公开,开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十二、着重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等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为*各项事业的发展尽到环保局的责任。

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篇(3)

1.1.1包容性环保监理

这种模式是指监理单位在业主单位的委托下,在负责施工监理工作的同时也负责环境监理工作,同样的也要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以及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有效的监控,在所规定的管辖范围内,所有的环境监理工作都是由工程监理单位来全权负责的。这种模式的主要优点为能够与工程监理同步进行并且紧密结合,对环境以及工程的进度和质量都能够进行控制,能够确保环境监理的各项活动有效的落实,然而其缺点则是负责环境监理工作的人员专业化程度较低,不能够全面的认识一些技术性较强的环节。

1.1.2综合式环保监理

这种模式是指项目的监理单位设置一个负责环保工作的职能部门,环境保护以及环境监测等专业的人员共同负责环保监理工作,在环境监理规划以及方案的指引下,统筹的监理并且管理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其能够很好的结合前两种模式的优点,从而取得最为理想的环境监理效果。

1.2公路建设工程中环保监理的工作程序

一般情况下,要想做好公路建设工程中的施工环保监理工作,都应按照如下程序并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2.1应详细并且准确的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编制这类文件的依据有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环境评价报告、设计文件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等文件。

1.2.2准确的编制施工环保工作的各项监理实施细则,主要的依据

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项目施工进度要求以及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等文件。

1.2.3根据上述所编制的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计划以及实施的细则。

有效的开展施工阶段的环保监理工作,检查施工单位所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按照进度进行验收、计量以及支付等工作。

1.2.4如果工程项目进入到了交付使用的阶段。

那么监理单位则应根据实际的监理情况编写出环保监理工作的总结报告,并收集和归档相应的监理档案资料,将其上交给建设单位。

1.2.5监理单位应参与到竣工阶段的水土保持验收和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去。

2公路建设工程中环保监理的工作内容

2.1施工准备阶段的环保监理工作

首先,环保监理人员应参与到设计文件的交底工作中,理解环境评测报告以及设计图纸文件,从而清晰的掌握公路工程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目标;其次,对于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告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应进行严格的审核,并且根据施工单位所制定的环境保护实施方案提出需要改善的地方,如环保措施的落实细节、环保专业的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环节以及环保管理制度等;然后,应保证施工单位的临时用地方案是符合环保的要求的,并且确保临时用地的恢复计划是绝对可行的,要充分保证相应的环境保护的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真实性;最后,施工单位在工期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时,监理单位也应参与其中,对于整个项目的环保措施和环保目标应提出具体的要求。

2.2施工阶段的环保监理工作

在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阶段,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施工单位定期举行的工地例会必须参加;(2)对工程项目是施工现场定期的进行巡视并且对旁站也要开展监理工作;(3)在实施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对其进行整理和妥善的保管;(4)向施工单位发出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指令;(5)及时的检测环保工作的开展成果。3.3竣工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环保监理工作在工程的施工阶段顺利完成后,就进入到了竣工阶段,而在这个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内也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环保监理工作:(1)交工检查时应参与其中,同时要保证弃土场的复绿、临时用地的恢复以及施工现场的清理工作都是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的;(2)对其前期所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价,总结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的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3)如果已经完成了环保目标的工程项目在交付投入使用后出现了质量问题或是环境问题,应将其记录下来,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恢复;(4)在水土保持验收和环保验收的工作中,应积极的参与其中;(4)应保证环保监理工作的相关资料文件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将这些资料档案整理成册并妥善保管。

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篇(4)

钛白粉,学名二氧化钛(TiO2),具有无毒、无味、不透明性高、白度优良、光亮度好等特性,是一种性能优越的白色颜料,被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

目前,全球氯化法钛白粉与硫酸法钛白粉的产能比例大约为56∶44,氯化法钛白粉的生产主要集中在欧美,硫酸法钛白粉主要集中在亚太。截止2012年底,国内90%以上的钛白粉企业仍采用硫酸法,随着技术的改善和提高,其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家要求,同时,因氯化法对硫酸法没有完整的替代性,当前来讲,只有优越性和完善性,硫酸法生产的钛白粉仍具有广泛的应用途径和市场需求,所以,我国的硫酸法会随着科学研究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氯化法长期并存。

鉴于我国大部分钛白粉生产企业仍将长期采用硫酸法生产钛白粉,环境监测部门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也将继续对此类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以下简称环保验收监测),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已完成的多个硫酸法钛白粉项目的环保验收监测经验,将其环保验收监测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总结出来,供参考。

1 现场踏勘

1.1 生产设备核查

在项目现场,沿着其生产工序,逐一核对项目生产设备数量和安装运行情况,通过核查各工艺设备的运行参、能耗、水耗、原料、产品的出库单记录等确定项目生产负荷。为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现场验收监测应在工况稳定,生产负荷达到项目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 [1] 。

对硫酸法钛白粉项目,应重点关注球磨机处理能力及数量,硫酸贮罐、酸解罐、水解罐等生产设备有效容积及数量,煅烧窑生产能力,雷蒙磨处理能力及数量,确认项目主体生产设备的运行负荷与环保处理设施运行负荷之间的关系,环保设施实际处理量与设计处理量之间的关系,对项目实际生产能力做出准确客观的评估。

1.2 污染防治设施核查

现场核查项目污染设施是否按环评和批复要求全部建成并正常运行。根据硫酸法钛白粉项目的行业特点,对硫酸储罐围堰设置情况、碱液喷淋循环水池容量大小、污水处理站实际处理能力及外排口设置情况、事故应急池数量及容量大小、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情况、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类别及建成运行情况、碱水喷淋次数、处理设施风机额定功率大小、废酸回收利用情况、固废临时堆场使用年限及堆存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

1.3 企业环境管理检查

现场检查时,应关注企业是否制定环保设施操作规程,是否建立环保管理网络,是否确立环保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环保负责人、环保设备运行记录是否完备,是否制定环保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各种应急设备、物资是否齐全,重点对企业环保事故应急演练情况、环保档案管理情进行检查。

1.4 排污口规范化检查

对废水、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系统进行现场检查,确定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在线监测装置是否具有计量部门的质量认证书,自动监控设备是否与当地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确认项目各排污口是否按管理要求设置了环保标志牌,排污口、排气筒的数量、位置是否与环评报告书批复意见一致。1.5 固废堆存处置及综合利用检查

硫酸法钛白粉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酸解尾渣、石膏渣、煤灰渣,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检查厂区临时渣场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防雨、防渗措施,通过现场查阅固废外售合同及台帐,核查固废暂存、外售及综合利用情况。

1.6 环境敏感目标核查

对照项目红线图明确其厂界,认真核实相关风险评价等级是否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核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的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拆迁或搬迁。项目建成后,附近是否又出现新的环境敏感目标,对未拆迁、搬迁或新增的环境敏感目标,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汇报。

2 现场监测重点

2.1 废气监测

硫酸法钛白粉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烟(粉)尘、二氧化硫、硫酸雾,由于硫酸雾有异味且会对生产管线和除尘设施造成腐蚀,如控制防护措施不到位,易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项目排放硫酸雾的煅烧窑及酸解车间的排气筒必须进行除尘效率监测。

2.2 废水监测

因硫酸法钛白粉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水量大,且处理成本较高,部分企业唯经济利益至上,存在生产污水偷拍漏排现象,现场监测时,务必对项目雨水和清净下水所属管网做好排查,明确污水监测点,除雨水排口外,生产污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生活污水排口都是验收监测的必测点位。

2.3 噪声监测

对照项目红线图明确其厂界,若厂界周围存在环境敏感目标,在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的同时,还应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监测;若厂界噪声超标,还应对可疑声源进行监测,以分析噪声来源,确定其影响范围;为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有效,应在监测时派人对项目主要声源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监督,确认生产负荷,最大程度保证数据的代表性。

3 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编写要点

对硫酸法钛白粉项目而言,监测报告应介绍清楚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生产工艺及清洁生产水平有清晰把握,核算清楚新鲜水用量与污水实际排放量、摸清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方式及排放去向、准确绘制厂区平面布置及外环境关系图、注意核对监测数据的有效性、选用最新的验收排放标准对监测结果进行评价、准确核算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结论必须清楚表述项目是否可行、要特别重视三同时登记表的填写。

在进行总量核算时,一般是根据验收监测期间得到的单位时间实测排放量,乘以年实际工作日得到年排放量,而年工作日的核定有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会导致计算结果的错误。因此,可根据验收监测期间的监测结果得到实际产污量或排污量,以此来计算年排放量,得到较为精确的结果[2]。

在结论部分,对照原环评报告书中标准及结论、环保批复,要有一个结论,对照现有标准、功能区要求,也要有一个结论。

4 结语

在实际工作中,硫酸法钛白粉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仍面临诸多不确定因素,监测人员应结合实际的环保治理和监测技术水平,本着客观、公正的工作态度,真实准确地反映出项目环保设施建设、运行及管理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其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使环保验收监测达到为验收审批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要求。

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篇(5)

中图分类号:U664文献标识码: A

近几年来,随着国家治污减排力度的加大,青岛市采取政府投资、BOT等模式,不断新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市目前国控污水处理厂22家,日处理污水能力达170余万方,同时,我市农村也建成了多家小型污水处理厂。笔者从事多年污水处理厂验收监测工作,本文重点对青岛市污水处理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各个环节需要关注的问题进行分析。

1 验收监测工况

为保证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同时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现场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须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以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应确认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量与设计量是否吻合,设施应正常运行,废水处理量达到工况要求。确实无法满足工况的,应在主体工程运行稳定、应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条件下进行,对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尚无污染负荷部分的环保设施,验收监测采取注明实际监测工况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同时采用分期验收方式。

2 监测工作

2.1 废水监测

2.1.1监测点位的设置

通常主要是对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进行检验,监测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染物的去除率,以及主要污染物进水和出水浓度等。因此,在污水处理工艺进水口和末端排放口均应布点采样,以确定各污染物的源强和出口浓度,评价进水浓度和污染物去除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出水浓度是否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2.1.2监测项目的选择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列出了19项水污染物基本控制项目和43项选择控制项目。对末端排放口而言,19项基本控制项目均应进行测定;同时根据汇水范围污水特点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可以加做选测项目。

2.1.3监测频次的确定

对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标准中规定采样频次为至少2h一次,取24h混合样,以日均值计。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对PH、水温、氨氮、悬浮物、石油类等项目取混合样测定不尽合理。因此,对污水处理工艺进口和末端排放口一般每天取样4-6次,采样2-3天。

2.2废气监测

废气主要为未封闭的污水管道,进水泵房、隔栅、沉砂池、厌氧或好氧设备、污泥池和污泥脱水等散发的恶臭物质,主要污染物有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甲烷等。

废气主要为无组织排放,布点时一般在下风向或浓度最高点处设3-4个监测点位。其中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在监测点设于厂界或防护带,甲烷的监测点设于厂区内。如周边环境比较复杂,建议在厂界周边设置参照点,尽可能说清企业排放情况。现场监测时,应注意风向、风速的变化,一般每天采样4次,每2小时采样一次,采样两天。

2.3噪声监测

噪声源主要为鼓风机、提升泵和污泥脱水机等。验收监测时,根据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相关要求进行布点,一般只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主要考核该建设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当厂界周围有敏感目标时,厂界应加密或在敏感处布点。厂界噪声的测试一般为2天,昼夜各2次。

2.4固体废物监测

初沉污泥采用重力浓缩、剩余污泥采用机械浓缩,二者混和后进行中温消化,消化后的污泥脱水后存放至厂内污泥堆场内。污泥监测时应测定有机物降解率,以判断是否满足稳定化的要求,此外还要测定含水率、粪大肠菌群等项目。污泥的处置方式,采用较为广泛的是农用和卫生填埋。污泥作农用处理时,应测定总镉、总汞、总铅、总铬等金属元素和砷、硼等非金属元素以及石油类,苯并芘,AOX,PCB,PCDD,PCDF等有机物,污染物含量应满足GB18918-2002中表6的要求。采样时采用多点采样法,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质量不小于1KG,采样次数不应少于6次。

3 环境管理检查

环境管理检查由现场勘察开始,到监测实施结束后完成,贯穿于整个验收监测的过程。

3.1 建设项目落实环保要求

主要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保主管部门批复,初步设是否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意见的要求,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按照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并投产使用,项目试生产是否按规定申报并经批准。

3.2 建设项目自身环境管理建设

主要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建立了环保管理网络和环保规章制度,是否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正常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记录管理,环境保护设施建成及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3.3 排污口规范化

主要检查污水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是否安装了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COD、氨氮等主要水质指标是否安装了在线监测装置,流量计和在线监测仪是否有计量部门的质量认证证书和环保部门的推荐证书,自动监控设备是否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固废暂存场所是否按规范要求采取了防雨淋、防渗漏等措施,各排污口是否设置了环保图形标志牌,排污口的数量,位置是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意见的要求设置。

3.4 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此类项目的环境风险因素反映在污水处理厂非正常运行状况可能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及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健康均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应急预案以及相应配置,调查试生产期间是否发生过污染。

3.5公众参与调查和扰民现象调查

我市污水处理厂大部分处于海、河边,相对偏僻的地方,个别污水处理厂随着城市化推进,也距离居民区较近。对距离敏感点较近的企业,要对当地环保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居民进行调查问卷、走访、询问,了解日常有无扰民现象、如有扰民、违法等现象,调查清楚,尤其重大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环境管理部门报告。

3.6固废处置

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固废主要是污泥,现在我市主要是进行填埋、农肥和制砖等综合利用。

3.7总量控制

污水处理厂是一个辖区或全市的主要的废水减排工程,对当地的减排工作至关重要,处理效果好坏直接决定着减排质量,所以必须将总量控制放在首位,根据监测结果合理核算总量控制效果。

4结语

验收监测的核心工作旨在对污水处理厂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转效果、“三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污染物的排放、环境监管等方面的综合测试和检查。只有强化环保设施规范化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化建设,同时,验收监测过程也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才可以确保污水处理厂竣工验收监测科学、严谨、正确的进行,为环境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技术支撑。

参考文献:

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篇(6)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采取更加强有力措施,集全市之力,切实抓好26项复核指标的全面整改与提高,为复核迎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一是加强领导。组建市创模复核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全市迎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调度等。二是统筹规划。科学制定实施创模复核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三是积极动员,形成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齐抓共管、全民同创共建的良好氛围。四是突出重点,强化整改。以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为依托,围绕26项复核验收指标,大力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抓好自查整改,确保各项指标高水平达标。五是严格考核问责。建立完善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目标责任管理机制,强化调度考核,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巩固提高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年内23条河流全部稳定达到恢复鱼类生长目标

根据河流达标情况,按照“一河一策、一企一法、整体推进、不留死角”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和差别化监管,切实落实好“抓巩固、抓提高、抓改善”的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年内我市23条河流27个断面全部实现稳定恢复鱼类生长目标(COD<60mg/L、氨氮<6mg/L),其中7条省控河流达到省环保厅规定年度标准。对已稳定达标的河流,重在抓巩固,严防污染反弹;基本达标或处于达标边缘的河流,重在抓提高,加快完善各类治污设施,不断提升治理达标水平;对尚未达标或连续2次出现超标的河流,及时启动环境安全应急管理程序,分别实行加密监测、定期通报、约谈当地主要负责人等,并按照断面达标倒逼法,依法实施提高污染源排放标准或关、停、限、建、管以及流域限批等措施。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积极推进人工湿地、河道生态建设等,严格控制在水源地保护区内新上排放污染物的各类建设项目,加大入库河道水质在线监控力度,确保饮水安全。强化环保管理属地责任,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配套、污泥无害化处置、中水回用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力争1-2年全市60个重点乡镇中50%以上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市中心城区和县市驻地的主要城镇综合污水处理厂实现一级A排放标准,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在进口、加药、脱泥、出口生物指示池等四个环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所产生的污泥必须实施无害化处置。同时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满负荷正常运转,严防污水直排河流。

三、大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努力实现16重点空气污染片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建立完善空气质量综合整治联动机制,以生产工艺废气治理、煤烟型污染防治、扬尘控制、机动车尾气监管等为重点,以1000余个空气污染点源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层层签订治理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力争年内16个重点空气污染片区环境质量实现明显改善。加强调度考核,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一是加强工艺废气综合治理。全面加大化工、石化、化纤、柠檬酸、医药中间体等重点行业工艺废气治理监管,严禁生产过程的跑、冒、滴、漏,努力实现厂区周边空气无异味。二是大力开展燃煤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淘汰取缔中小型燃煤锅炉或限期改用清洁燃料,钢铁、热电等重点企业大型燃煤设施限期全部按照脱硫脱硝设备和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确保达标排放。三是加大扬尘污染控制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采取围挡、覆盖、洒水等有效措施,坚决控制建筑施工、拆迁、垃圾清运、道路保洁、交通运输等扬尘污染,严肃查处露天烧烤以及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行为。四是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大力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监管,严格环保标志管理,积极推进老旧车辆的更新与淘汰。年内机动车排气检测率达到80%以上。五是开展油烟污染集中整治。中心城区中型以上或有油烟污染投诉的饮食服务单位,限期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以控增量、削存量为重点,深入实施总量减排

严格落实总量减排考核责任制,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减排相结合,不断挖掘新的减排潜力,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减排任务,力争多削减,为“十二五”减排打好基础。一是强化刚性减排。科学制定实施年度总量减排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问责。以重点减排工程建设为依托,不断扩大存量削减。对新确定的114重点减排工程项目,采取责任到位,项目到人,倒排工期,加强调度检查,确保按期完工投运。二是严把环保准入门槛,坚决控制好新增量。把总量控制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坚决杜绝新上重污染、高排放项目。三是发挥好环保倒逼机制作用。严格落实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大力推广采用治污减排和清洁生产的先进工艺技术,依法淘汰取缔落后产能和重污染企业。四是建立完善总量减排长效机制。继续实施“百项重点环保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研究完善总量减排奖励扶持政策,靠政策调动各方面自主减排的积极性。建立健全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做好污染源普查数据动态更新。

五、始终保持环境执法监管高压态势,积极推进加快转方式、调结构

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坚守环保审批红线(禁止类)和黄线(控制类)。凡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以及以试生产名义长期非法生产的,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治理。对超总量或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地区,一律暂缓受理新增污染物项目,从源头上加快推进转方式、调结构。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努力实现年内审批提速30%以上。深入开展各类环保执法专项行动,切实落实好执法约谈、挂牌督办、检查通报、经济处罚等各项措施,对恶意偷排、超排、倾倒或严重侵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决予以“顶格”处罚。加大环境和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办理力度,确保环境总量增长控制在10%以内,投诉立案率和查处率达到100%。加强环境监测和监察工作,完善监测监察手段,提升监测监察水平。强化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大力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生态工业园区创建、CDM项目合作等工作。

六、加快构建环保应急监控监管指挥体系,努力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以市级环境管理决策指挥网络系统建设为平台,围绕“预防、预警、监管、应急”四大环节,进一步整合和完善现有的管理资源与手段,加快构建起全方位覆盖、运转高效的市、县和企业三级环境安保全防全控体系。一是建立完善环境风险评估制度。把所有新建项目的污染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措施,作为环评审批的必要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上消除或避免风险隐患。二是不断扩大自动在线监控范围。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管理库,把市控以上所有重点水和大气污染源、污水处理厂以及重金属、放射源、危险废物等全部纳入自动监控范畴,实行全程在线监控监管。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处置。三是加强核与辐射和危险废物监管。严格执行辐射环评审批、安全许可、放射源监测、废源收贮等全过程监管,坚决控制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或因渗漏造成二次污染。四是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报告、应急处理和物资储备制度,逐步开展环境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防范突发事件能力。

七、扎实推进生态市建设和农村环保工作,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认真落实生态市建设目标责任制,以水土保持、国土绿化、生态修复为重点,深入开展生态县(市)、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全面加快生态市“十大重点工程百个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生态市建设水平。严格控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大力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保护和乡镇工业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组织开展秸秆禁烧环保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农村“以奖促治”支持力度,全面加快乡镇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争用2-3年,基本消灭建制镇无污水处理厂或污水直排现象。

八、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深入推进环保领域改革创新

按照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组建委托企业经营管理、服务外包、市场化运作的排污权交易中心,建立完善排污权交易平台和排污权储备平台,基本构建起排污权有偿使用保障、交易和监管三大体系,为科学发展腾出环境容量。积极拓展排污权交易新领域,与企业、商业银行合作开展排污权交易抵押贷款业务,努力实现排污权的市场化、资本化和交易主体的多元化运作。继续在奎文、潍城等四个区以及高新、滨海等市属开发区实行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拓展排污权交易范围和领域,力争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年底前各县市区都有一笔排污权交易案例。建立排污权交易信息制度,使其纳入社会监督范围。继续加快弥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审计等试点探索工作,深入推进环保领域改革创新,推动环保管理再上新水平。

九、进一步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关心支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篇(7)

(二)成功处置**天化“3·23”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得到加强。今年3月23日,**天化合成氨装置合成塔出口管道发生断裂,导致高温高压气体外泄产生冲击波,部分生产设施和厂区及附近居民门窗受损。事发后,我局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市局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开展了监测、监察和救援行动,有效地阻止了事件的扩大,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立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落实具体责任人,逐级抓落实。二是迅捷反应,及时应对突发事件,严格执行事件报告和应急处置制度。应急预案启动后,领导组及时调集综合组、应急监察分队和应急监测分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调查、监测、救援工作,排查确定污染因子,先后以快报和详报的方式将现场情况报告上级部门,在第一时间及时准确的提供监测数据,为事故的处理赢得时间,对稳定群众恐慌心理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建立**天化“3·23”事件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传递的畅通。四是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和善后理赔,安抚群众,稳定民心,包片居民未出现上访现象。五是积极总结事件经验,及时更新应急处置预案,逐步提高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三)太平乡创建省级生态乡镇通过验收。生态乡镇创建是生态县创建的基础,也是我县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生态文明水平,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抓手。生态乡镇的建设对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有效措施,成功创建了太平乡生态乡。一是建立组织,落实任务。按照生态乡镇建设的总体部署,及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生态乡镇建设指导领导小组,落实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度,领导小组积极组织、指导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分步实施,整体推进。根据工作部署,乡政府编制了《太平乡生态乡镇建设环境规划》,制定了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逐步实施,我局及时落实具体人员全力指导太平乡生态乡镇创建工作,致力推进生态乡镇建设工作进程。三是加强宣传,形成共识。积极开展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化知识、绿色生态文明、培育生态发展理念等形式多样的生态乡建设宣传活动,在群众中形成共识,积极投身到这一活动中来,用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家园,促进全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历经2年的建设,太平乡在经济、社会、环境保护方面取得了协调发展,村民生产生活得到改善,于今年初申报**省生态乡镇。申报材料分别于8月、10月通过市环保局、省环保厅组织有相关专家参加的考核组的考核、审查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申报文本要件齐全,经对照**生态乡镇建设的三大类20项考核指标,太平乡全部达到考核指标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近三年来无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同意太平乡申报省级生态乡镇。太平生态乡镇的创建,为来年的生态县创建奠定了基础。

(四)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环境监管。一是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在项目审批过程中,我局始终坚持集体审批制度、环评影响评价管理制度、环评审批承诺制度、环保审批服务制度和环保审批公众参与制度。今年,共审批建设项目44个,审批夜间施工项目8个,对省市环保局审批的6个建设项目出具了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确认函和转报意见,完成了26个项目的选址工作和7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评和环保“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从源头上有效制止新污染源的产生。二是严把审核关,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今年来,排污许可证年审换证4家。三是认真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强化征收措施和力度,依法足额征收排污费,完成了26家单位排污申报工作,征收排污费1365160元,提前超额完成市局下达任务数80万元的征收任务,征收范围涵盖了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及医院、宾馆、餐饮等第三产业。四是进一步规范环评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加强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建设,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告知内容包括选址初步要求、审批权限、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让建设单位了解整个环评审批的程序和具体要求,做到审批程序和结果公开透明。成立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委员会,实行环评审批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五)环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整治措施到位,圆满完成了各项整治任务。一是组织开展了长江环保执法行动,摸清了全县辖区内金沙江、横江流域主要污染物的种类、总量和浓度,对各类排污口进行了拍照、定位,对照排污口设置情况进行了规范化整治。二是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检查,对影响城区饮用水取水口安全的××县“三江河鲜”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并安全搬离取水口,对现场监察过程中发现的太平乡复兴造纸厂(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建设的“十五小”企业)未履行环保相关手续擅自建设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责令停止生产并报告县政府予以取缔关闭。三是采取措施防控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在此期间,我局组织监察人员,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中高考期间市区噪声污染防范和控制工作的通知》50份,加强了监管,检查走访建筑施工企业、娱乐经营场所和相关个私企业,督促各单位履行职责,防止违规经营、施工。同时,12369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投诉问题及时妥善处理,为中高考考生营造安宁和谐的学习考试环境。

(六)加大环境监察现场监督执法力度。一是严格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现场环境执法,坚决查处擅停污染治理设施或偷排污染物等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仅2009年就现场检查企业13家,限期整改1家,停止生产1家,查处率达到100。先后对××县朝阳混凝土搅拌站噪声、××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排放生活污水污染农田投诉依法进行了调查处理,处理率达到100。对1处具有一定环境安全隐患的水源地进行了集中整治,确保了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环境安全。二是对**天化、金明化工、××县城镇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工程、重点企业进行了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检查了污染防治设施42台套,先后现场检查共计43次,确保全县重点工程和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全年对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共进行了38批次检查,辖区内主要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四是对持有排污许可证的**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县金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县人民医院、××**天医院、**包装厂××分厂、××县富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达标达证情况进行了30余次检查。先后配合四川、**两省环境监察总队,宜宾、昭通两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宜宾县环境监察大队对向家坝水电站工程建设施工期开展了12次现场环境监察。五是对辖区内签订了节能减排责任书的重点企业**天化、××县金明化工公司按要求进行了每月一次现场监察,对**包装厂××分厂、××县三乘酒业有限公司、××县富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县旅游开发公司等企业进行了每季一次现场监察,基本实现了年度节能减排目标。六是加大工作调处力度。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限时办结制度,健全环境工作责任制度,强化值班制度,努力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全年共办理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县长热线等污染举报案件61余起、案件9件、人大建议2件。对所有举报及案件均进行了现场监察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查处理,切实做到了来信来访案件件有回音、有落实,结案率达100%。

(七)加强污染整治,改善环境质量。今年,我县的污染整治工作着重于农村环境和饮用水安全整治。一是结合新农村建设,选定太平乡太平村为整治示范点,编制完成《太平乡太平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农村改水、改灶、改厕和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农村脏、乱、差环境。二是扎实做好饮用水源安全保护。饮用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继**年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及评估工作之后,今年将向家坝镇水清坝水库列为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科学调查与综合评估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完成了《水清坝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报告》和《水清坝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基础环境调查与评估报告》。通过划定和建设水源保护区、实施应急保障等措施,着力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

(八)狠抓环境监测工作,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一是做好常规性监测。完成金沙江和横江**省出境断面水质月报监测12期,县城饮用水源水质月报监测12期;5月完成川、滇两省跨界水域同步监测工作;完成县城环境空气质量周报监测42期;完成降尘、硫酸盐化速率月监测;开展降雨ph、电导率监测工作。二是完成**天化“3·23”事故应急监测任务,为事故处理提供科学技术依据。三是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保质保量完成了境内5家单位的对外委托服务监测。四是完成**天化第

一、二季度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五是完成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水清坝水库水质监测。

(九)以强化意识营造氛围为目标,着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一是通过印标语、宣传手册、挂横幅、发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结合“6.5”世界环境日活动、五月科技宣传周、科普大篷车等节日和活动在县城、学校、社区、村镇,通过广播宣传《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发放宣传手册1500份、环保倡议书1000份、张贴宣传标语10幅,宣传画册200份,投资1.5万元制作了42个环境保护宣传广告灯箱,大力营造环境保护宣传气氛。二是立足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不断完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在群众中引起了较大反响。通过广泛宣传,使镇村及企业干部职工重视支持环保工作,保护环境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对环保的认识和重视,落实好环保各项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是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工作。以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为目标,以学习制度、培训考试制度、激励约束制度的健全完善和严格执行为基础,以培育文化为灵魂,今年以来,我局实行了季度业务考试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自觉学习意识。通过强化学习意识,细化培训手段,硬化激励措施等途径,真正建设一支忠于职守、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务实高效、清正廉洁的环保队伍。

(十)认真实施四项工作,促进环保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自今年3月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成立了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和责任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意见,规范了各项具体工作,加强了队伍训练,配备了硬件设施,切实保障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和“96128”政务查询专线电话的正常工作。自5月份以来,我局共重点工作通报事项15项,重要公示事项1项,网络查询3次。未受到群众投诉,受到督查组多次表扬。

二是认真实施“七彩**××保护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决定》,牢固树立“环境优先、生态立县”意识,加快“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步伐,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市环保局总体部署,我县注重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重点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源监察,注重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市政府20项重要工作和20类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对照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的《七彩**昭通保护行动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书》,认真实施生态保护行动、环境治理行动、环境阳光行动、绿色创建行动、绿色传播行动、节能降耗等七大行动,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群众环保意识不断增强。××由于工作方法创新、工作出色,在全市的《七彩**昭通保护行动2009年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工作中评定为优秀。

三是切实抓好减排工作。2009年,减排工作是我县环保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为达到市政府下达给我县“十一五”期间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2200吨以内,**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000吨以内),抓住一切宣传契机,强化节能减排宣传,倡导减排新风尚。制定了逐年削减计划,将“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排污企业,督促企业制定措施,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通过管理减排、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等多种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保证减排目标的实现。

四是圆满结束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年的工作基础上完成了373家普查对象的普查数据再审核、上报,建立了污染源档案。全县普查工业源17家,生活源109家,农业源247家,于6月通过了省市普查办检查验收。

此外,我局在扶贫、移民、保密、、预防职务犯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落实了责任,明确了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存在问题

(一)人员不足,资金缺乏。(1)虽然环保独立后,机构能力建设得到一定加强,但目前的环保队伍人员、队伍素质都还远远不能满足环保工作的需要,特别是专业人才的缺乏;(2)监测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影响监测站工作机构正常运行。

(二)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执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监察力度还不够强,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及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环保执法难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解决,差距还很大。

(三)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天化“3·23”安全事件的发生,暴露出我局应急通讯器材、安全防护设备、应急监测仪器、应急监测车严重缺乏,监测还采用传统分析仪器方法,相对便携快速测定仪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撑较为滞后。

(四)标准化建设严重滞后,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远远滞后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一是在建立健全环境监察、监测机构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在落实人员编制、保障工作经费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三是在配备各项技术装备方面还有待解决。如执法车辆、监测车,环境监察现场取证设备、现场监测设备、防护设备等。

(五)环境容量总量控制、节能减排任务艰巨。我县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楼坝工业园区即将启动,而××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指标有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突显;区域内**天化排放量大,市局下达的减排任务完成起来有一定难度。

(六)明年为“七彩**××保护行动”实施的最后一年,虽然我县启动早,但对照《实施方案》,离目标任务还有一定的差距,压力较大。

(七)办公业务用房满足不了工作需要,虽已启动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但建设资金尚缺口200万。

三、**年工作计划

**年我县环保工作将紧紧围绕省、市“十一五”环保规划,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促进我县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抓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一是依托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着力解决思想认识、班子建设、工作作风、基础能力、体制机制和环境改善等方面的问题,积极构建用制度管理人、监督人、激励人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每名干部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二)继续抓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构建和谐社会。紧紧围绕“七彩**××保护行动”、“节能减排”、绿色创建等重点工作,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节日走村入社,下企业进学校倡导和号召全民环保,组织环境摄影比赛,展板宣传,咨询服务、资料发放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屏幕、手机短信、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环保宣传,做到常抓不懈,重点注重对学生的宣传教育。

(三)继续抓好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环境监测工作,科学、全面、及时掌握我县水、气、声环境质量,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二是继续深入贯彻《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范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工作,扩大征收范围。三是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及早安排和部署全县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控制和监督管理工作。四是加大生态环境监察、污染源监察、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检查、排污许可证监察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等工作力度,重点放在向家坝水电站建设、绥水还建公路建设、**天化、金明化工、**包装××分厂等重点项目和企业日常监管,确保环境安全。五是积极争取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全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水质定期监测报告制度、安全预警制度,定期水质监测信息。

(五)抓好两碗乡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和××生态县建设规划编制,启动生态县创建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发展生态示范点,全面整治农村脏、乱、差环境,完成两碗乡生态乡镇创建,为生态县建设奠定基础。完成生态县规划编制,启动生态县创建工作。

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篇(8)

中图分类号:X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我国环评制度始于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至2003年9月1日国家颁布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标志着我国环评制度法制化地位正式确立。环境影响评价实行时间较早,相应技术导则规范较齐全,评价内容较翔实,各级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也比较重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验收监测或调查是贯彻落实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的基础。环境影响评价是从理论上预测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并提出防治对策。而验收监测或调查是实地监测试生产期间的排污状况,是对环境影响评价的验证和延续。近年来,环境影响评价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作为“三同时”制度技术主体的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发展相对滞后。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上重环评而轻验收的现象较为普遍,突出表现在批准企业试生产时把关不严,许多企业只顾生产不顾环保,不到万不得已不申请验收,甚至部分项目以试生产为名长期生产,不主动委托开展验收监测。目前环评单位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并得到环保部门批复后,工作就基本完成,对施工期监理、竣工验收很少参与。建设项目单位也未主动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中对施工期提出的环保要求基本上未得到落实。

相比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起步晚20年,相应技术规范还有待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都是环保管理的重要手段 ,二者应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二、目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环评措施与实际脱节, 有的环评阶段提出的措施不切实际因而无法完全落实。项目建成后与环评阶段相比普遍存在变更,究其原因,既有在设计变更造成的正常调整,也有些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没有针对性,从而延长了验收监测工作的周期。

2、总量指标理想化,浓度达标,总量达不到,影响验收进展。在“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中,由于总量超标影响最终验收的项目越来越多,这一方面验证了总量控制严于浓度控制的事实,但另一方面是由于环评批复总量不合理导致。环评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是一个理论性的数值,在当前节能减排的大形势下,环评单位为获取总量指标,使项目顺利通过,往往在工程分析产污量时取下限指标,而在污染治理设施的处理效率则取上限指标,从而导致预测污染物排放总量比实际总量数值偏小。这就导致了建设单位建设了符合环评要求的环保设施,污染物浓度做到达标排放,但却出现总量超标,影响了项目竣工验收的进展。

3、施工期环境监理还没有完全实施。对于交通、铁路、水利等生态型建设项目,施工面大,施工期长,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始于勘探、选线阶段,重点发生于施工建设期,等到工程竣工验收时,许多生态破坏早已发生,尤其是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湿地、珍稀动植物及其栖息地、自然景观的环境破坏已不可逆转。开工前有环评审批,建成后有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而建设过程中却没有监管。由于国家层面法规尚未出台,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尚未建立,导致有些污染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建设不到位、不规范,比如垃圾填埋场防渗层、防渗膜是否符合要求,环保验收时难于核实。

由于缺乏畅通的信息反馈渠道,在环保验收中发现的这些不切实际的要求,在新开展的项目环评中依然重复着,所以尽快建立环评与环保验收互动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三、对于如何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此提出几个建议:

1、营造更有利的政策法律环境,建议制定适应形势发展、可操作性强的新验收监测规范并配套实施细则,同时制定验收监测结果的评定标准,使验收监测程序化、规范化和易操作。比如水电类项目环评时极其重视的水文情势、水温变化,实际在竣工验收中往往不能够体现,这就需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验收规范,重视蓄水阶段验收的重要性,生态流量的下放,规定要靠流量在线监测设备监控落实。

2、对环评及批复提出的措施要实事求是的落实。对环评及批复肯定要严格落实,这是无疑的,但对于提出的具体环保措施就要在发展中落实,要创新地落实,要随机应变!对于不切实际的要求在变通中落实。比如煤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储煤场是露天设计;煤矸石全部综合利用,不设煤矸石尾矿库;矿井水完全综合利用,但在竣工验收过程发现,为减少粉尘污染,原设计的露天储煤场改为了封闭的储煤仓,这是对环境有利的,可行;项目建设有煤矸石尾矿库,因为煤矸石的产生、排放和利用之间存在时间和空间的差异,利用煤矸石进行工业化生产有数量和质量的要求,而中、小型煤矿一般不具备建设的条件,所以项目业主只有先建设煤矸石尾矿库,而环评对此没有描述,验收过程就需要重点关注尾矿库是否达到相关环保要求。很多矿区矿井水涌水量很大,而回用途径不多,完全综合利用也不切实际,多余的矿井水净化后排到自然界,可以重新参与水的循环,对生态环境起到一定的恢复作用。

3、利用多种渠道搭建互动桥梁

加强公众参与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或企业公示、网络平台等形式征求意见,并把意见写入监测或调查报告中,反馈给项目单位和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监测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不仅可以使各项环保检查情况更为准确,也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环评单位也应参与竣工验收工作,不断总结、积累工作经验,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环评措施,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从验收结果与环评预测结果的偏差等方面,对环评单位进行考核,促进环评单位从立足实际的角度开展工作,同时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批复意见时根据具体情况,给出符合客观实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批复意见。

4、建立健全施工期环境监理体系

党的十提出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制度,全面提高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水平。施工期环期环境监理是一种先进的环境管理模式,它能和工程建设紧密结合,使环境管理工作贯穿整个工程施工期,使被动的环境管理变为主动的环境管理,变以往环保工作的末端控制为过程控制,大大缩短了环境问题发现与解决的时间周期,有效地控制了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开展施工期监理应重点关注:施工期间防尘、防噪声等对周边敏感点影响和相应采取防护措施;弃渣场水土流失防护措施;工程设计出现重大变更情况;环评批复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设情况;隐蔽工程现场情况记录等。

5、建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将后评价成果不断反馈环评与验收,达到持续改进。项目后评价工作不仅对于指导新项目立项、调整在建项目计划、完善已建项目等方面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而且对项目决策、政策制定、机构改革等高层次管理的改进和提高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在项目建设前期环境影响评价的决策阶段,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对项目作出是否可行决策都是基于历史、现状的实际和未来的预测。在未来的事物未发生时也就是项目建设和营运之前,可以通过多方面的分析,运用合适的预测方法进行一定程度的推断。但是总有一些不确定性因素未在预测分析的系统之内,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对预测结论的影响可能是多种多样的。环境后评价在项目的末端、在新的起点上对公路营运期未来的环境影响(例如交通噪声)进行预测,减少了不确定因素,可以纠正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的模式和方法中参数取值(例如交通量、车型比、敏感建筑与公路的距离及高差等)的不准确性,预测结果更加可靠和符合实际。这正是环境后评价较之于环境影响评价所具有的优势之处。

6、采用先进技术配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对于大型生态类如公路、水电类项目,可以通过采用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和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控飞机等辅助技术手段,使项目竣工验收更加科学、合理,更能客观反映建设项目环保情况。

四、结束语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是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相应环保措施的重要关卡,在验收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建设项目的变更,对变更的分析是验收的技术难点和重点!对变更的妥善处理是环保验收的技术含量所在!

参考文献:

[1]环境质量评价与环境监测.环境监测.环境科学文摘.2008.01.20.

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篇(9)

二、年环保专项行动的重点

1群众反复投诉的重点环境污染问题。特别是年开展专项行动以来仍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2纠正各级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措施。检查有关部门在环境监管中能否依法履行职责。

3加大城市噪声污染治理力度。把城市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作为当地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对各类生产、建设、生活、娱乐及交通噪声进行整治。

4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我市正在开展的三尘一烟”整治大气环境工作相结合。保质按期完成。

5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题检查和整治。市以三个水源地为重点。重点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确保饮用水安全。

6对连续两年环保专项行动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企业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

要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行政责任。对再次出现“十五小”新六小”企业和列入国家淘汰产品、工艺、生产能力目录的企业连片反弹的地区。

7结合我市实际确定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违法排污问题。区要把建筑施工噪声扰民和餐饮业油烟的整治作为重点;北戴河区重点监控海浴场水质。确保暑期海水浴场水质安全;区重点监控几家排放污水大户和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大气、噪声污染源,确保达标排放;县要加大“南水北尘”监管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县做好自然生态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把污染项目审批关;县以饮用水源保护和甘薯、淀粉加工行业为整治重点;县要加大对采矿、选矿业的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8对淀粉、酿造、化工、水泥、钢铁、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重污染区域。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对按照要求需要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必须强制安装使用,强化环境管理措施。

9加大对污水直排入海的企业管理。进行排查,必须实现达标排放,确保我市近海海域海水质量。

三、具体要求

1市政府已成立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县、区政府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全面开展整治。

2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的违法排污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提出一些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解决的重点挂牌督办问题,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限期解决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3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责令关停。对在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违法建设的项目,责令停建和拆除。对不能正常运行并超标排污的污水处理厂,责令限期治理。坚决遏制有法不依行为。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责令停建或停产,并限期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责令停产并依法给予处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停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对未按期淘汰的生产线,责令停产或关闭。对“十五小”和“新六小”企业,

4、要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与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的对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对不依法行使职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要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县、区(开发区)要认真研究政府工作和干部任期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纳入政府考核目标。

6、建立与完善公众监督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各县区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动员、宣传并重点曝光一些重点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公布环保举报电话和有奖举报办法,提高群众举报、监督违法排污企业的积极性,促进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7、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环保专项行动期间的每个阶段开一次工作例会,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各部门遵照执行。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府及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对涉法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管。

8、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和报送工作

并报送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县、区每周要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编发工作简报,上报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期上报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

四、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目标

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合格率达到90%以上,重点监管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率提高到90%以上。基层政府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基本得到纠正,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五、各阶段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

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各县、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将有关情况在月日前报告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

对年以来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深入检查,各县、区政府对辖区内重点污染问题。对群众举报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确定第一批挂牌督办名单,各县、区不少于3个。各县、区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于月日前将检查情况和挂牌督办名单报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

公开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各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清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数量不少于3个。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挂牌督办问题整改情况于月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篇(10)

第二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对全国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状况实施监测,为实现为国家制定水土保持环境政策和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

第四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利部统一管理全国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制订有关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组织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国内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全国水土保持公告。

水利部各流域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设立的水土保持机构、以及经授权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实施管理。

第五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按水利部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六条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作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进行修订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七条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或报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监测站网的建设与资质管理

第八条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的指导下,按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其运行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九条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站网由以下四级监测机构组成:一级为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二级为大江大河(长江、黄河、海河、淮河、珠江、松花江及辽河、太湖等)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三级为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级为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

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根据全国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设立相应监测点。具体布设应结合目前水土保持科研所(站、点)及水文站点的布设情况建设,避免重复。部分监测项目可委托相关站进行监测。

国家负责一、二级监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三、四级及监测点的建设和管理。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的监测站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的须经规划批准机关的审查同意。

第十条有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的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管理单位应设立专项监测点对水土流失状况进行监测,并定期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监测管理机构报告监测成果。

第十一条下级监测机构应接受上级监测机构的业务指导。

第十二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须由具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从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经专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水利部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岗位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第三章监测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省级以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主要职责: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实施计划,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信息网,承担并完成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任务负责对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质量保证,开展监测技术、监测方法的研究及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负责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对下级监测成果进行鉴定和质量认证,及时掌握和预报水土流失动态,编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报告。除本款规定的职责外,各级监测机构还有以下职责:

水利部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对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拟定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对全国性、重点区域、重大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负责对监测仪器、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认证,承担对申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资质单位的考核、验证工作。

大江大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参与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开垦跨省际区域、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和监测工作。

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对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管理,承担国家及省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监测工作。

第十五条省级重点防治区监测分站的主要职责:按国家、流域及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对列入国家及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治理区、重点监督区的水土保持动态变化进行监测,汇总和管理监测数据,编制监测报告。

监测点的主要职责:按有关技术规程对监测区域进行长期定位观测,整编监测数据,编报监测报告。

第十六条开发建设项目的专项监测点,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接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四章监测数据和成果的管理

第十七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成果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行年报制度,上报时间为次年元月底前。

下级监测机构向上级监测机构报告本年度监测数据及其整编结果。开发建设项目的监测数据和成果,向当地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报告。

年报内容按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九条国家和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成果实行定期公告制度,监测公告分别由水利部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省级监测公告前须经国家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审查。监测公告的主要内容: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水土流失危害及发展趋势,水土保持情况及效益等。

水保环保监理工作总结篇(1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提出,以饮用水源安全和重点流域治理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建设好城市备用水源,解决好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针对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于2008年2月修订通过了《水污染防治法》,专设了“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一章,2002年3月28,省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作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为指导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安排,2008年由原省环保局会商省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了《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2008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由原省环境保护局以陕环发〔2008〕37号文件正式印发执行。2007年9月,我市成立了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所编制的《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通过了专家组的评审。2010年4月,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和卫生部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全国规划》),这也是我国第一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保障《全国规划》、《规划》和《规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抓好我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依据省环保厅等8个部门编制的《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全省实施意见》),由市环保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全市实施意见》),作为我市贯彻落实《全国规划》、《规划》和《规划》的指导性文件。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着力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问题,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水源地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和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水源地保护相关技术方法、法律法规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环境保护,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能力,解决目前危害饮用水安全的重大问题,扎实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我市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实施目标

到2020年,全面改善我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城镇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状况得到全面控制,水质得到有效保障;全面提升全市水源地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应急供水能力,建立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水源水质安全的需求。具体分期主要控制指标要求如下:

到2015年,4个(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11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到2020年,4个(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5%以上,11个(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5%以上,重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问题;

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审批完成率达到100%;

到2015年,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100%。县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县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95%以上。

(三)实施原则

综合规划的总体原则和地方的实际状况,总体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创新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

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的原则。

(四)实施期限

依据《全国规划》和《全省规划》的总体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状况,总体规划实施期限为2010年—2020年,分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其中近期为重点内容实施期。

近期:全力推进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推进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远期:全面落实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持续稳定全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面达标。

(五)任务目标

近期(2010—2015年):完成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审批工作。全面落实和完善4个(市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性标志建设、隔离和整治工程,优先治理存在安全隐患及水质不达标(特别是重金属超标)的水源地,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全面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改善和提升全市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研究工作;加强全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市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和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启动饮用水源地非点源污染治理和水源涵养及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工程建设。

远期(2016—2020年):全面落实11个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性标志建设、隔离和整治工程。落实重点水源地点源治理工程和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全面启动和完善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非点源治理工程,提高水源地水质保障和水源涵养能力。建设科学、规范的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和方法体系,为全市饮用水源地科学发展、可持续开发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三)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四)《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五)《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规划》

(六)《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

(七)《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年项目清单》

(八)《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

(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十)《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一)《省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年》

(十二)《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十三)《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技术规范》

(十五)《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十七)《地下水质量标准》

四、项目范围

综合《全国规划》、《规划》和《规划》,本次将我市4个城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1个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纳入本次实施范围。

五、整治内容

参照《全国规划》工程项目的设置原则,并结合《规划》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设置了三大类14项建设项目。具体如下: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

各县区应根据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管理现状,制定或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办法。健全管理机制,成立专门机构对水源地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水源地环境与安全巡查、检查制度(石油、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将水源地大气、水体、土壤、生态和安全等全部纳入日常监管范围,确保水源安全和制度的有效执行。

2.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建设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在职权范围内定期向社会主动公开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信息。水利、环保等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作,充分实现饮用水水源地资源共享。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报告制度,环保部门每年向当地政府报告辖区水源水质和环境管理状况,同时抄报市环境保护局。当地政府还应对辖区内可能发生或已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无论事件等级大小,都必须及时准确上报。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保护工程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地区,采取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坚持以水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能力为依据,确定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规模。有计划地实施重点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和工业用水循环利用。位于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确保水源不受污染。进一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把各类开发规划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关口,禁止高污染、高风险的建设项目进入,有效控制进入下游水源保护区的污染总量,确保上游来水安全。

4.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工程

按照《规划》内容要求,全省要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我市要建设基于GIS系统的市级水源地信息化管理分平台,将全市现有的15个水源地的环境信息(环境质量现状、污染源分布、人口分布、交通状况等基础信息)、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全部纳入,实现信息化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完善水源地的环境信息、环境管理和应急管理等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建立县级数据库,为市级分平台建设提供详实、全面的数据支撑。

5.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水源地水质监测质量保证及全分析监测,县级监测站负责水源地29项常规指标监测的责任分工为目的,以各级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为目标,在现有硬件基础上填平补齐,确保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二)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在全市2个较大的地表水源地(水库型)建设5套水质自动监测站(主要监测常规项目),2套水质自动监测综合预警站(监测常规项目、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及生物毒性)和2套水源地取水口视频监控系统,并与水源地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机结合,实现全市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实时监测和预警。

2.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工程

高效、准确、及时提供应急监测数据为目标,切实提升全省水源地应急监测能力。在现有基础上,全面提高市监测站和6个县(区)监测站的常规污染物、重金属及各类有机物的快速定性、定量监测能力,为水源地污染事故的处置提供准确、科学的技术支持。

各县区应建立突发性水源地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健全饮用水源风险防控系统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精干高效的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完善水环境安全应急预案,实现“一源一案”,落实环境污染事故分级处置制度,储备必要的药剂和活性炭等应急物资,搭建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加强应急演练。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做好风险防范。

3.应急替代(或备用)水源地建设工程

为满足城市发展对水源的需求,特别保障出现的水源污染事故、水源地本底超标和短期内难以治理达标状态下的供水安全,应实施应急供水,确保城镇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应急替代水源和发展备用水源建设需求,大力加强各县区的应急替代或备用水源建设,还可以通过区域较大的水源地的联合调度,跨区域供水等多种方式,因地制宜地完善应急或备用水源地建设工作,确保市各县区都有应急替代或备用的饮用水水源地,彻底解决部分县区没有应急替代或备用水源地的现状。

(三)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工程,包括隔离防护围栏、围网、生态防护林和水源地标志建设工程等。隔离防护工程包括物理隔离和生物隔离,物理隔离是用围栏或围网进行保护,生物隔离是选择适宜的树木种类建设防护林。标志建设要依照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规范科学设立。

2.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

对现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或污染进行整治。制定政策措施和规划,综合采取经济、技术、工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土地置换、征收和经济补偿等措施实施建筑物清拆、人口搬迁、排污口关闭及限制种植养殖等。全部在近期实施完成,彻底改善一级保护区的综合环境状况。

3.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

对现有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或污染进行整治。结合当地实际,针对二级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及对当地水源水质影响程度和水质要求,制定相应工程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实施,基本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点源污染。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非点源污染防治工程

主要针对保护区内的农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及旅游等非点源污染,对重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非点源污染采取适当的防治措施,采取控制和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禁止垃圾、废物堆放,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取缔养殖及旅游等可能影响水质的活动,有效控制主要非点源污染,逐步改善非点源污染加重的现状。积极发展、推广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推进林业“三剩物”、畜禽粪便和农作物秸秆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积累非点源治理的经验。

5.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对生态较为脆弱的冯家山和石头河(水库型)水源地,开展生态修复建设工程。采取在湖库周边建设生态屏障,涵养水源。利用湖库周边自然滩涂和湿地,养殖或种植合适的生物物种。对水体富营养化较严重的水源,通过在水体内布设生态浮床、放置生物净化装置、除藻曝气装置等措施进行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为水源涵养提供有效的基础保障。

6.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供水设施整治工程

取水口污染防治工程主要是采用傍河取水、增加渗滤层等技术手段,改善取水口水质。对存在污染隐患的供水设施采取淘汰、关闭和整治。特别要加强新建工程的管理,强化前期勘探和评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避免留下污染和水质超标隐患。完善取水审批制度,依法加强水源地取水管理体制。

六、实施计划

实施项目计划分两期实施

(一)近期

近期计划实施三大类8项水源地监管等建设工程,总投资10347万元,其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3项)投资270万元,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3项)投资3720万元,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2项)投资6357万元。

近期优先实施环境风险等级较高的饮用水源地整治详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3项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详见,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工程3项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详见,市、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市、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

(二)远期

远期计划实施的三大类3项水源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等工程总投资27171万元,全部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

远期实施市、县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典型非点源治理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重点水源地生态保护与建设试点工程具体内容和实施计划。

七、资金筹措

(一)项目资金需求

本方案计划实施三大类14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应急、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建设工程,预计总投资37518万元,具体各类工程及分期投资见。

(二)资金筹措和使用

1.资金筹措

资金主要来自4个方面:

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饮用水源地主要服务于各地,同时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因此本实施方案所需资金主要由各级地方财政纳入预算;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方案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建设工程涉及企业污染治理的工程费用主要由企业承担,当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给与补助;

市级财政争取省财政经费支持,同时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县区政府做好本项工作;

2.资金使用

市级财政用于市本级水源地监管等能力建设;

县区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本级的水源地环境监管、应急能力及水源地基础设施建设;

企业污染治理资金主要由企业承担,直接用于本企业造成的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

方案中以下项目经费未计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机构和制度建设经费,要求纳入当地行政事业经费预算;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程经费,按照省上要求纳入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专项中;水源地保护区退耕还林还草、水源涵养林、滨水生态屏障等建设经费,要求纳入当地退耕还林、天保工程等专项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也是本方案的主要实施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应根据《实施意见》的目标和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将目标任务纳入本地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将饮用水源保护作为一项民生工程,纳入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相关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强化当地政府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力推进规划项目的落实,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分工负责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抓紧规划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全力支持和指导各县区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按照饮用水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环保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严把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指导、协调和督促规划实施,落实规划考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节水、调水等重大项目推进。积极支持规划项目和水源地保护项目的实施,严把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

财政部门:负责当地水源地规划项目经费预算与拨付,应将规划项目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并确保按照实施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专项经费,监督经费的使用。

国土部门: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应严格控制涉及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开发利用项目,从严审批涉及水源保护区的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等项目,积极支持有关水源地保护项目的用地。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淘汰和正常运行,负责水的输配、水的处理净化,确保水源水经过净化以后符合卫生标准,提供合格的、安全的饮用水。

水利部门:负责区域水资源的合理调配,开发和利用。依据“优先保证饮用水,优先优用”原则以及水源地功能调整和优化配置方案,对具有饮用水功能的多功能水源地进行不同功能间的水量调整与转换。负责县城供水设施的维护和正常运行,负责水的输配、水的处理净化。负责水源地周边涉及河道等项目的审批,应严格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和安全的项目审批,支持水源地保护项目审批和建设。

农业部门:负责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生产管理,应合理调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和限制农药和化肥的使用,有效控制水源地保护区的农业面源污染。

林业部门:负责涉及水源地保护区的退耕还林,天然林建设和保护等,优先支持涉及水源地的退耕还林还草,水源涵养林,滨水生态屏障等建设,并将有关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水源涵养林建设工程,滨水生态屏障(林、草)等建设工程费用纳入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和建设等专项规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