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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证明大全11篇

时间:2023-03-07 15:05:54

在校证明

在校证明篇(1)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学 校

学 院

系 学制

专 业 学 号

入校时间毕业时间

学院(系)盖章

年 月 日学校就业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该证明必须由学院(系)或学校就业办公室盖章,若持有毕业生推荐表无需此证明,在校学籍证明。

办理在校学生学籍证明、成绩证明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按规定格式出具学生学籍证明或成绩证明教务办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并签字后到教务处办公室盖章,在校证明《在校学籍证明》。

二:办理出国成绩证明

1、在籍学生

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教务办按规定格式出具该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院教务办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通过并签字后到教务处办公室盖章。

2、历届毕业学生

本人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单位介绍信学校档案馆出示学习成绩证明并加盖档案馆公章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审核通过并签字后到教务处办公室盖章。

三:学院在校生成绩证明及学籍证明出具流程

1.操作事项表

项目编号教务管理科-13

项目名称在校生成绩证明及学籍证明出具流程

承办业务教务管理科

相关单位各系(部)、学生

办理时间日常

注意事项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符合学院有关制度的规定

有关法规一、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办理方式一、学生提交申请

二、到所在系(部)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三、辅导员审核后学生将申请书带至教务管理科,由教务管理科出具在校证明。

2.在校生成绩单打印及学籍证明出具流程

(一)成绩证明出具流程

学生提交申请

到所在系(部)辅导员处签署意见

辅导员审核后学生将申请书带至教务管理科,由教务管理科出具在校证明。

(二)学籍证明出具流程

在校证明篇(2)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05-0063-05

明瑟收入函数将个人一生分为受教育期和工作期,但是,个人该在何时停止受教育并且进入劳动力市场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明瑟收入函数可能掩盖了人力资本投资中教育和工作经验之间的内在联系,许多年轻人在完成学业前通过假期工作,半工半读和长达几个月到几年断断续续地学习积累大量工作经验。尽管明瑟收入函数中协变量包含了受教育程度和潜在市场工作经验,但未包含在校工作经验,因此,明瑟收入函数中受教育程度变量估计值代表了劳动力市场对课堂学习的回报,尽管明瑟收入函数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但其将学校教育等同于在校期间人力资本投资的简单假定存在不足,忽略了学生在校期间积累的工作经验对收入的影响。就在校工作经验而言,个人会因为很多原因选择在离开学校之前进入劳动力市场。一方面,个人可能需要钱来支付多余的学校开支或者支撑当前的消费,或许还有可供选择的其他理由,如他可能视就业为一种投入与获得收入的一种技巧的机会,而这种技巧是课堂上不能提供的,以此来获得市场经验。学生工作者比较倾向于获得一种责任意识并且来改善他们的工作业绩和提高个人能力,所有这些都会在他们离开学校的职业生涯中得到回报。在许多情况下,工作经验可以补充学生正常的课堂学习,如一个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会始终如一地发现在一家酒店获得的工作经验会提高他在学校的学习成绩,并且他甚至可能被要求拥有一份工作以此作为他学校教育的一部分。因此,随着研究的深入,如何认识和度量学生在校工作经验并将在校工作经验纳入到明瑟收入函数中显得尤为迫切。

一、相关问题研究述评

就学校教育和在校工作经验之间关系而言,Becker研究指出,学校和公司之间没有明显区别,因为一些原因,学校可以被看作一种特殊形式的公司,并且学生被当作一种特殊形式的被培训者,当个人停止专业化人力资本生产时,并不需要和他离开学校的时间相一致。相反,个人可通过削减课堂时间并且增加一份业余工作来减少人力资本投资强度。Porath在含有人力资本积累的最优生命周期理论模型中指出,学校和工作之间没有本质区别,当个体放弃赚钱机会投入全部时间学习技能时,学校就代表了生命周期初始阶段。当人力资本存量充足,不需要在学校继续专业化学习时,个人可离开学校并努力投入到赚钱和着手于在工作地点进行其他人力资本投资。Murphy和Welch提出和Porath非常相似的模型,他们认为在最优人力资本投资路径,业余学习被当作脱产学习和不学习之间的桥梁。Murphy和Welch研究指出有关在校工作经验的研究并不与人力资本理论矛盾。然而,这些理论模型通常由于假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工作是为了减少人力资本投资的强度,导致解释力有限。Coleman, Ahitude等,Light ,Ehrenberg和Sherman研究了在校大学生兼职行为,这些研究揭示从学校到工作的过渡与收入模式所显示的有很大不同,大部分学生在结束正规教育前就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Coleman,Ruhm,Light在研究中解释了学生在校期间工作与随后收入之间的联系。这些研究在是否和如何处理在校工作经验的内生性问题上存在分歧,但都认为学生在校期间工作不仅能得到相应报酬,而且能提高就业技能。当然也有一些学者担心在收入函数中将在校工作经验加为协变量会使估算问题复杂化,无法准确估算教育收益率。例如,Griliches研究指出,由于在校工作经验和教育之间有着紧密关联,试图解决在校工作经验变量反而可能使问题更难以解决。

本文旨在研究教育(或在校学习花费的时间)和在校工作经验(或者说在校工作花费的时间)对工资的不同影响,试图研究当包含在校工作经验对工资的影响时,学校教育的作用会有怎样的变化。为了减少测量误差,本文对问卷调查数据中与教育有关的信息做了修正。尽管如此,本文还是做了很多关于遗漏误差程度的假设,并且估计了它们对研究结果的影响。本文在收入函数中考虑教育和在校工作经验将会比现行的模型更加符合实际,并且将会有效证明关于工资是对学校正规教育投资和在学校时工作经验回报的假定。

二、模型设定和数据描述

(一)收入函数设定

上面的分析中暗示学生可能会选择在校期间工作以此获得不同于通过课堂学习获得技能的市场技能。在意识中存在这种想法,标准的经验收入函数会很容易被扩展为包含在学校工作经验。就像通常回归个人在学校教育投资和成人学习劳动力市场工作经验来假定劳动力市场在学校的价值和成人学校的技能。可以增加在学校工作经验的控制来获得学生在课堂外获得技能的价值。可以将在学校时的工作经验和学校教育投资互动来允许这些可供选择的技能投资补充。另外,在处理能力偏差时,可以相似看待个人学校教育投资和在校工作经验,因为这些因素对在校学习和在校工作决定有相似影响。

为了合并这些扩展,假定考虑在校工作经验的收入函数如下:

式(1)中W代表个人收入的自然对数(离开学校后),S代表受教育年限,SX代表在校工作时间(即在校工作经验),实践中由在校读书期间业余工作小时衡量,SX2代表在校工作时间的平方项,X代表离开学校后工作时间(潜在市场工作经验),通常由工龄代表,实践中个人工龄计算方法为个人年龄减去受教育年限(含有在校工作时间)和入学年龄,X2代表离开学校后工作时间的平方项,?滋代表随即扰动项,如果影响个人收入的难以观测到的因素不包含能力、机会以及影响教育和工作经验选择的其他因素。可将式(1)中估计的学校教育回报和采用更加传统的收入函数(见式(2))估算结果比较,式(2)设定如下:

上式并没有从传统意义上定义“偏差”。但是本文从式(2)中剔除在校工作经验导致每一个^?啄不能真正代表教育收益率,存在潜在的偏差。然而,^?啄通常被视为教育收益率的有偏估计值;为纠正教育收益率偏差,通常的做法就是将式(1)中教育收益率估计值(^?琢)和式(2)中教育收益率的估计值(^?啄)作比较。将教育收益率偏差设定为100 ,并且将它与省略在学校工作经验的偏差相比较。Griliches 强调这种教育收益率偏差的测量方法会被误导,因为教育收益率估计值随样本个性特征或者模型设定变化而变化。本文并没有声称存在绝对的教育收益率偏差或者绝对的学校工作经验偏差,并且,实际上,论证了这些偏差的敏感程度,尽管如此,本文相信这种对样本的比较非常有启发性。

(二)数据来源说明及统计分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问卷调查,调查时间为2010年7月至9月,以在校大学生为调查者,组织在校大学生利用暑假时间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做调查,调查对象是处于就业状态的劳动力。调查信息包括:共发放问卷3 000份,回收3 000份,其中有效问卷2 596份,占回收问卷总数的86.53%。调查信息包括被调查者的出生年份、性别、被调查者年龄、最后学历毕业院校、教育经历、在不同层次学校读书时每周参与有报酬工作时数、最后学历毕业年份和月份以及收入等基本信息。

因为教育和招生状况在任何给定的采访中可能存在报告的错误,收入函数中解释变量的关键步骤是如何确定每一个受访者在学校和市场工作活动之间的底线。本文受访者被问及他们是否参加常规的被定义为可以获得文凭或学位的小学、初中、高中或者大学的学校教育。受访者肯定地回答了他们入学日期以及他们获得文凭和学位的日期或类型等一系列问题。本文用这些信息精确确定学校教育回报。

当受访者决定离开学校时,本文将在校工作经验定义为从年满16周岁到完成最后学业(获得最后学历)期间累计在校工作时数。本文将学校教育定义为从入学到个人完成最后学业所需要的累积年限。

表1总结了学校教育和学校工作经验概况。在本文2 596个样本中,受访者在校工作经验平均水平为220小时。高中辍学者(S

本文基于受访者描述的所得、每周工作时间以及关于他们当前工作的其他特征,计算平均数,将受访者描述的小时收入取自然对数。其中,学校教育、在学校工作经验以及离开学校后潜在市场工作经验是应用在收入函数中的关键解释变量,见表2。

三、实证检验

在估算式(1)和式(2)时,本文应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表3列出从式(2)可选择变量中选择剔除在学校工作经验变量的系数估计值。在估计式(2)时,本文省略了受访者学校教育和未被发现的影响工资因素之间的相关性,只是简单地将学校教育做了一个回归分析,教育系数估计值为0.096,潜在市场工作经验系数估计值为0.058,见表3。

迄今为止,当忽视在校工作经验对收入的影响时,本文使用了常规方法来识别在忽视在校工作经验的模型中学校教育的因果效应。本文试图分析将在学校工作经验变量加入模型时教育系数估计值如何改变。表3揭示了用这种方法来纠正能力偏差的估计相差很大,这种差异很可能发生。一般来说,本文的研究和其他已有的研究密切相关,每个模型添加三个解释变量之后本文重复估计表3在学校工作经验(SX)、SX的平方项、以及学校工作经验和学校教育(SX×S)之间的相互作用项。

表4列出包括在校工作经验的估计结果。通过对比表4中教育系数和表3中教育系数估计值,研究表明,无论用哪种方法来估计模型,增加在校工作经验会戏剧性地导致被估计的学校教育效果下降,估计的学校教育系数估计值由0.096下降到0.089,可知省略在校工作经验导致的教育收益率偏差为8%。

表4显示在校工作经验偏差估计值通常会上升。如果将每一个教育系数估计值视为学校教育回报,偏差是由没有考虑在校工作经验对工资的影响导致。表3和表4中学校教育系数估计值和估计方法有一定相关性,教育收益率估计值都较高,比相应市场工作经验和在校工作经验估计值高。在校工作经验处理不当会引起学校教育系数估计值存在偏差,因为学生就业对毕业后工资有一定影响。

传统明瑟收入函数中教育系数估计值包含了学校教育回报和在校工作经验回报,未考虑在校期间工作经验对收入的影响,下面,本文将分离在校工作经验对收入的影响,见表4。

由表4和表3不同收入函数教育收益率估计值比较可知,表3显示的学校教育回报估计值比表4学校教育加上在校工作经验回报估计值低3%。上述分析表明传统明瑟收入函数由于忽略在校工作经验,高估了教育收益率,研究结果显示传统明瑟收入函数低估了工作经验收益。

上述研究结论基于学校教育变量没有测量误差假设得出。如果教育变量中包含大量测量误差,由于在校工作经验和学校教育高度相关,当加入在校工作经验时,教育收益率估计值必然会减少。因此,表4引入向下偏差估计值,这一偏差估计值取决于教育和在校工作经验相关程度和测量误差,可能在绝对数量上会超过表3省略变量偏差(向上偏差)估计值。更确切的说,本文认为在缺少测量误差的情况下,表4中教育系数估计值有^?琢s=?琢s,这里的?琢s是式(1)所描述的学校教育系数估计值;因省略在校经验,表3中学校教育系数估计值超过?琢s。如果S存在测量误差,那么,^?琢s=?琢s-?姿s?琢s(1-R2SXSX)。?姿s代表由于S测量误差产生的方差,令R2SXSX代表教育对在校工作经验的回归系数。由于表4中学校教育系数估计值是依据学校教育的测量误差产生的向下偏差估计值,因此,表3中学校教育系数估计值超过表4中的教育系数估计值。

尽管努力减少测量误差,但是有必要探讨剩余误差大小并解释表3和表4中估计值差别。当没有控制在校工作经验时,学校教育系数估计值为0.096(见表3)。当在模型中加入在校工作经验(SX)时,学校教育系数估计值减少到0.056。如果学校教育和每一个其他协变量没有测量误差,可推知没有控制好在校工作经验会产生30%的省略变量偏差(表4中为41%),计算结果见表5。

为纠正估算偏差,本了有关其他随机误差程度的假设,这些误差仍然存在于教育测量中。反过来说,如果假设误差占学校教育测量总方差的1%、5%、10%和15%,可推断真正的学校教育系数估计值应该在0.057到0.074这个变动幅度内,这当然比实际估计值低。用这些真实的系数估计值来代替学校教育系数估计值,计算出省略在校工作经验的偏差。当加入在校工作经验后,学校教育系数估计值下降完全由向下测量误差偏差引起。如果这个假设正确,收入函数中加入在校工作经验会改善学校教育系数估计值。

本文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含有在校工作经验和不含有在校工作经验的明瑟收入函数,研究表明:一是传统明瑟收入函数在模型设计上存在不足,笼统地将在校工作经验纳入学校教育,忽视了在校工作经验对个人技能提高和收入增长的影响。基于此,为准确描述人力资本投资对个人收入的影响,应在明瑟收入函数中加入在校工作经验变量,并加以量化研究。二是传统明瑟收入函数由于忽略在校工作经验在人力资本投资中的作用,导致不能准确估计教育、市场工作经验和在校工作经验对收入的不同影响,高估了教育收益率,低估了工作经验收益率。三是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尽管教育收益率高于市场工作经验和在校工作经验收益率,但是在校工作经验对个人收入的影响不容忽视,在重视学校教育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学生在校期间职业技能的培养和提高。

参考文献:

[1]Mincer, Jacob. Schooling,Experience and Earnings[M].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74.

[2]赖德胜.教育、劳动力市场与收入分配[J].经济研究,1998(5):46-53.

[3]马晓强,丁小浩.我国城镇居民个人教育投资风险的实证研究[J].教育研究,2005(4):27-33.

[4]李实,丁赛.中国城镇教育收益率的长期变动趋势[J].中国社会科学,2003(6):58-73

[5]陈晓宇,陈良j,夏晨.20世纪90年代中国城镇教育收益率的变化与启示[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03(2):65-72.

在校证明篇(3)

学生 ____性别___ __年__月至__年__月在本校____专业__学习,修完__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经办人: 电话:

院校名称:_______

__年__月__日

……………………………第 号…………………………

毕 业 证 丢 失 证 明

编号:

学生 ____性别___ __年__月至__年__月在本校____专业__学习,修完__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经办人: 电话:

院校名称:_______

__年__月__日

第一、毕业证丢失,很麻烦,但是千万不能依照你以前的复印件办-假-证,正确的做法是办理毕业证明书。

第二、写一份申请办理毕业证明的申请书,说明你是那一年毕业的什么专业的学生,不慎将毕业证书丢失请求办理。

第三、到学校的档案室或者是你本人的人事档案里面将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出来。

第四,拿身份证、成绩表复印件、照片2张(2彩)、申请书到你的学校的教务处申请。

一般2个月就可以拿到。

毕业生证明兹证明xxx是我校xxxx年我校xxx专业xxx学习方式,其中层次为xx,学业xx年的毕业生.其毕业时间为xxxx年xx月.由于xx原因,毕业证正在办理之中.特此证明.兹证明xxx是我校xxxx年我校xxx专业xxx学习方式,其中层次为xx,学业xx年的毕业生.

其毕业时间为xxxx年xx月.

由于xx原因,毕业证正在办理之中.

特此证明 ...

历届毕业生,由于各种原因遗失毕业证或学位证者,可以向学校教务处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必须附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或介绍信 。

3、本人当年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

4、本人毕业证发放存根复印件。

5、须交两张半身二寸、一张半身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样板:

证 明

xxx系xxx学校学生。自x年x月在本校学习,并于x年x月顺利毕业。

特此证明!

xxx校 xxx

证明

兹证明×××同学(身份证号:××××××××××××××××××)于2xx-x年9月至2xx-x年7月在我校计算机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毕业证号:XX14580,特此证明。

东南大学

2xx-x年11月20日

x年x月x日

兹证明学生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系 省 市(县)人,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高中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学号: )毕业成绩:政治语文数学几何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特此证明 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毕 业 学 校(公章) (公章)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别说明:相片需加盖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编号:

姓名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系 省市/县人,于

年 月至 年 月在本校就读(普通高中/职高 /成高/ ) (专业)毕业。

现因遗失毕业证书,本人要求证明其学历。经核实,特发此件,以资证明。

学校(盖章):

现任校长(签章):

年 月 日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中学хх年х月х日发给хх的第хх号毕业证书,兹证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在хх市(县)хх中学学习,于хх年хх月高中(或初中)毕业。

在校证明篇(4)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学生的权利和高校的处分权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学生权利不断被侵犯的现象反映了证据规则特别是证明标准在高校处分权行使中的缺失。因此,应明确学生违纪处分的具体适用证明标准,以约束高校的处分权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一、证明标准的模式

证明标准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法定的证明程度或证明度等,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认定的案件事实或者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对证明所要求达到的程度或标准。[1]

(一)国外证明标准模式

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证明责任的不同,规定了排除合理怀疑和盖然性优势的证明标准。前者用于刑事案件,即只要对控方提出的证据存在合理怀疑,被告就享有被判无罪的权利。后者主要运用于民事诉讼,即如果一方证明其事实主张的依据较之另一方的依据更让人信服,其事实主张就可以成立。大陆法系国家采取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强调法官通过自由心证达到内心确信的程度即可对事实做出认定。

两大法系的证明标准可以说都是将基于良心、理性为基础的“心证”作为证明标准,都是建立在主观判断的基础上,在本质上相通的,即只有排除合理怀疑或达到盖然性优势才能形成内心确信,反过来形成内心确信必定是排除了合理怀疑或达到了盖然性优势。

(二)国内证明标准模式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对诉讼证明标准在立法上有直接或间接规定。《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行政诉讼法》第61条也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虽然民事和行政诉讼法中对证明标准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理论界普遍认为根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它们同刑事诉讼法一样,也应该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综合可见,我国三大诉讼法对证明标准并没有作出区分,诉讼证明标准属于一元化的证明标准。

随着司法实践的展开和深入,刑事和民事诉讼关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有了更进一步的诠释。前者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否则疑罪从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后者的标准可界定为明显优势证明标准。

而行政诉讼的具体证明标准存在很多争议,理论界对此提出了多种看法:(1)多重标准:优势证据标准,在一般的行政诉讼中适用优势证据标准;排除合理怀疑标准,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严重影响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的情况;表面真实标准,适用于原告证明符合条件;具备合理怀疑或者合理根据标准,适用于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不一定有确凿的证据就可以采取行动的情况 。[2](2)双重标准:对于因不服具体行政行为提讼的行政案件,适用严格的证明标准,或称绝对证明标准,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必须达到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标准。对于行政强制、行政事实行为及其赔偿、行政裁决等案件,如果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不明显或无法判断,被告证据支持的事实无法排除合理的怀疑,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程度,法院可判令被告承担证明不利的后果 。[3]

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是源与流的关系,后者的证据来自于前者,因而也可以说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也来自于行政程序,两者的证明标准是一脉相承。

二、高校学生违纪处分行为的属性

在校证明篇(5)

1.个人认证:

(1)校级部门领导:例如党委书记,校长,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团委书记等学校各部门领导均可认证,但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并出具直属部门的介绍信(与新浪微博有直接合作,并可以确认身份的出具名片即可)。

(2)教师类分为教学方向和行政方向:

a.教学方向: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并出具直属部门的介绍信(与新浪微博有直接合作,并可以确认身份的出具名片即可)

b.初高中以及小学的特级或高级教师均可认证,但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党委或团委盖章的介绍信。

c.行政方向:团委老师和辅导员。辅导员全职的可以认证,需提供辅导员所在院系或校学工部(处)介绍信并盖公章,证明其是全职辅导员。团委老师在校比较有影响力的,带的班级比较多的可以认证。

(3)学生类:学生会主席视具体情况,例如在学校影响力较大,工作能力强,粉丝数多,有校领导推荐信或者团委推荐信的优先认证。其余学生暂不认证。

以上用户申请认证均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及盖章的党委或团委介绍信。(此处加入下载表格链接)

2.学校及社团类认证:

(1)校级官方微博均可认证。

(2)校级社团和校级学生会均可认证。

(3)院级社团和院级学生会视情况而定,例如有校领导推荐的,在学校影响力较大,粉丝数上两千,或者和新浪合作校园活动有活动需求的,可以先加v,如果在三个月内未达到两千粉丝的会予以取消认证。不符合以上情况不可给予认证,推荐可以使用微群。

(4)小学,初高中社团或学生组织,暂不认证,推荐可以使用微群。

以上所有用户申请认证,均要提供《高校用户认证信息表》、加盖公章的《高校用户认证申请公函》。(此处加入下载表格链接)

3.校园媒体认证:

校报,校级电视台,校级广播台,校级官方网站微博用户提供有团委盖章的《高校用户认证申请公函》及《高校用户认证信息表》可以认证。

4.新浪微博认证新系统上线,用户可以自己按照自己适合的分类在线上申请,但必须遵守认证标准,提供合格规范的申请资料,方可尽快得到认证。

在校证明篇(6)

某某矿务集团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规定

为强化依法治教,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根据《某某省义务阶段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

1、小学实行6 周岁入学,一般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2、小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进行测试和选拔。初中新生凭《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修业证书》报名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一律建在户口所在地。对于长期居住在矿区而户籍在非施教区的矿工子女,新生入学时可以建立学籍,并在学生电子档案生源中注明“流动人口”。

4、新生(含转入学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核对该生户籍姓名。在小学、初中段,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必须使用同一姓名,中途不得更改,确需更名的,应在新生入学一月内依法办理更名手续。在确认各项内容无误,

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即为学生身份证号码。本省内转学、借读等均不改变学籍号。

二、转学

1、转学条件:(1)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2)在本市内户口及家庭住址跨区迁移。(3)集团公司职工因工作、生活变动等原因其子女需转学的。(4)集团公司或办学单位招聘的职工子女以及在矿区经商、务工人员的子女。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学。

2、转学手续:监护人持户籍、住址迁移证明、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或经商、务工证明,到迁入学校和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2)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住址、迁移或工作调动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签章,出具转学证明及学生电子档案,转学申请和附件与转学证明存根一并存档。(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生持转学证明及电子档案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3、转学时间:每学期初、末前后一周内由学校统一办理,无特殊情况,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4、转学材料自开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过期作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借读

1、借读条件:(1)监护人出国、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支边、现役军人,其子女需投靠亲属的。(2)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借读的。

2、借读手续:(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2)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审核签章,并将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3)报教育中心审批。

3、办理时间:学期初、末一周内办理借读手续。

4、借读管理:(1)学籍: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借读学校。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保留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原校。(2)考核: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3)收费:借读学校按照省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借读学生收取有关费用。(4)对借读生实行严格控制,任何人不得因学生成绩差而迫使或变相迫使学生外出借读。

四、休学和复学

1、休学条件:学生因伤病和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 个学时(一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 【1】

2、休学手续:(1)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材料包括:a、书面休学申请。b、学生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收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2)学校审查后填写《休学审批表》,签署意见。(3)报教育中心审批。(4)学校开出《休学证明》交家长妥善保管。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诊断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审批表》、学生休学情况要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3、休学自伤病之日始,期限为一年。随原年级就读(不变更年级、学籍)的凭医院的“健康证明”可随时办理手续复学。

4、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办休学手续一年。休学期满可以复学的,应提前一周办理复学手续。

5、复学时,凭医院的《健康证明》、《休学证明》和办理休学手续以后的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等,到学校填写《复学审批表》,报教育中心审批。

学校应将以下材料及时存档:①《健康证明》;②《医疗费收据》(或复印件);③《休学证明》;④《复学审批表》。

6、严格控制休学率。年休学率不得高于年级总人数的1%,对违规办理休学的要追究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纠正。休学率与学校综合考核挂钩。

五、毕业、升学

1、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均直接升入初中。

2、跨市县借读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应回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毕业证、安排升学。

3、学生修业期满,德、智、体均合格者由毕业学校发给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毕业证。

4、学生毕业成绩不合格的,准予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发给修业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5、为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义务教育阶段一律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其它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由教育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处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和从事学籍管理电子化工作,按要求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并妥善保存,不得擅自填写、更改和公开学籍

信息。

2、学生死亡和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注明。

3、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所出具的纸质学籍材料必须按规定加盖学校及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方才生效。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转学、休学、借读的学生涂改或重新制作学生学籍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责任并予以纠正。

在校证明篇(7)

会计电算化向会计信息化的转变,以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对会计教育提出了新需求,要求高校本科阶段会计教学改革面向全球,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的会计专业人才。无论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还是会计职称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近几年的改革都体现了考核考生应该具备的计算机知识和能力,侧重于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研究会计专业在校生考证问题,有利于在校生理性考证,把握其会计人生的航向。但是,随着近几年会计专业的毕业生人数逐渐增加,会计专业的在校生就业危机感严重,很多学生将考证作为缓解就业压力的出路,部分高校甚至把考证与学分、毕业证挂钩,更有部分会计专业在校生盲目考取计算机、文秘、导游等资格证书。这一现象,值得反思。本文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郑州市两所高校会计专业大二年级和大三年级的学生进行了调研,利用EXCEL作为主要统计分析工具,对会计专业在校生考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

一、“考证热”的负面影响

考证能促进国家证书管理制度的完善,如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管理办法、注册会计师证管理办法;能促进高校教育改革,如会计专业的课程应增设一些与会计实务和会计信息化相关的课程,旨在提高会计专业在校生的职业技能;也能促进在校生积极努力学习、增长知识,提升自己。

但是,“考证热”也产生了严重的消极影响。盲目考取热门证书,忽视专业学习;部分在校生会为了考证而逃课,或者占用上课时间备考,严重影响了学校教学纪律;部分证书的作用被人为哄抬,大多数在校生都认为考证数量越多,就业机会就会越多。事实未必如此,因此有必要探讨一下“考证热”的影响因素。

二、剖析会计专业在校生“考证热”问题

(一)调查对象。郑州市两所高校即会计专业在校生大二年级80人、大三年级353人。其中男生103人,女生330人,共433人。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见表1。

(二)调查方法。本文采用调查问卷方式进行调研,使用EXCEL为主要统计分析工具。编制的问卷主要围绕考生毕业后的打算是升学还是就业、考取证书的基本情况、对证书的了解程度和了解途径、考证意愿、考证的原因、证书与能力、考证与学业、考证影响因素、考证难度、复习计划、政策建议等问题展开。2013 年6月,笔者对两所高校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共回收问卷433份,有效问卷433份。考虑到大一年级学生刚入学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甚了解,并且尚未开始会计专业课程的学习,而大四年级的学生已经毕业离校,并且调查显示有368人期望考证时间是在读大二和大三期间。

(三)“考证热”的影响因素分析。

1.毕业去向对考证的影响。调查问卷关于“毕业去向”设计了三个选项,即就业、升学和暂时不确定,并针对每一种去向选择分别调查了其考证时间、证书数量与求职信心、证书与能力、考证原因、考取的专业证书类型、就职意向等方面。调查结果见表2。

从考证时间来看,平均有80%以上的在校生会选择在读大二或大三时考证;选择“就业”和“升学”的在校生有50%以上是在读大二时考证,明显高于在读大三时考证比例,选择“暂时不确定”的在校生则没有明显差异。可能是打算就业或升学的在校生学习目标明确,早考证以便为以后做好充分准备。而暂时不确定的在校生学习目标不太明确,对考证问题态度不积极。在求职中有多少张证书能让在校生有信心呢?调查结果显示:无论如何选择毕业去向,认为持有4张以上证书会更有信心和越多越好的在校生比例达到了80%左右,说明证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给大学生就业增强信心。调查结果还显示,毕业去向“暂时不确定”的在校生中有高达57%的人认为证书越多越好,这可能说明他们对就业缺乏信心。然而,证书能否代表学生自身的能力呢?持肯定态度的学生比重依然是最高的,当然持否定态度的学生比重也不低,约占到30%左右;结果还显示,打算升学的在校生有55%以上认为证书=能力。

关于考证原因,从续表2中可知,无论毕业去向如何,增加就业筹码的平均综合得分相差很小,并且与其他原因相比,其值都是最高的,说明增加就业筹码是在校生考证的最重要的原因;平均综合得分居第二位的考证原因则是为了提高知识和能力,排在第三位的考证原因各不相同。需要说明的是,选项平均综合得分是根据所有填写者对选项的排序情况自动计算得出的,它反映了选项的综合排名情况,得分越高表示综合排序越靠前。计算方法为:选项平均综合得分=(Σ频数×权值)/本题填写人次,权值由选项被排列的位置决定。

问卷中“考取的主要专业证书类型”为多选题,排在最前面的依次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和CPA证。毕业去向不同,考取会计从业证和专业技术证的人数没有明显差异,CPA证的考取情况是打算升学的在校生考的较多一些。就职意向为多选题,排在前三位依次是大中型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行政事业单位。

2.了解程度对考证的影响。根据433份有效调查问卷,对需要或相关证书的了解程度进行了统计,选择“很了解”的有49人,占11%;选择“了解一些”的有363人,占84%;选择“不太了解”的有20人,约占5%;选择“不了解”的仅有1人。对“了解程度对考证决定的影响”进行统计分析时,依据重要性原则,删除1份“不了解”的有效问卷;另外,为了便于对比,所有比值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调查结果显示:(1)对证书的了解途径主要有网络、学校引荐、同学介绍三种,网络居于第一位,这体现了信息时代的特点。(2)考证目的不明确与对证书的了解程度不够有很大关系。了解程度越高,考证目的相对越明确,但不显著。(3)无论了解程度怎样,平均有60%以上学生认为证书数量越多越好;选择“不太了解”的在校生有高达70%表示自己会尽可能多考证,显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4)关于“证书能否代表自身的能力”,选择“能,考证的同时提升自己的能力”选项的人数仍然占据绝对优势,但是选择“不能,考完不久知识就忘了”选项的人数也不在少数,笔者认为,这并不能说明遗忘的知识没有给考证者带来收获。这与本表中“若企业招聘时不看重证书仍然有绝大多数的在校生会选择考证”的调查结果一致。(5)会计专业在校生考取专业证书的类型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CPA,并且几乎不受其了解程度的影响。这说明对于会计专业的大学生来说,这三种证书是最有公信力的。

3.其他因素对考证的影响。笔者在研究其他因素对考证的影响时,筛选了(A.国家政策导向;B.就业压力大;C.学校教育体制;D.受同学、家长影响;E.培训机构的宣传;F.个人兴趣)六种因素设计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就业压力大是影响考证的最重要因素之一。“培训机构的宣传”对考证的影响程度表现最不明显,即其影响程度最一般,认为其他五种因素“非常重要或重要”的比重都是相对最高的。六种影响因素的均值(离均值最近点的比值,影响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就业压力大 44.45%(42%,重要)、国家政策导向 36.73%(34%,非常重要)、学校教育体制36.70%(21%,非常重要)、受同学家长影响34.65%(53%,重要)、个人兴趣30.99%(15%,非常重要)、培训机构的宣传26.01%(28%,一般)。均值越高,说明该因素在会计专业在校生心目中的影响力越强。

三、切实引导会计专业在校生理性考证的对策

(一)政府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为了减退考证热潮,有效缓解就业压力,从宏观角度来分析,需要政府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就业信息网络,协调发展冷门专业与热门专业,缩短两者的差距。同时,加快网络化建设,尽快实现发放全国通用的证书,不会因为工作调动必须办理各种手续。重视培训机构的管理,加强对相关培训机构的监管,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提高培训机构设立的门槛,应该要求培训机构必须如实进行广告宣传,不得虚夸过关率等方面的信息,切实维护广大在校生的利益。

(二)学校和教师要切实履行相关责任。笔者对调查问卷的题目“为了正确引导在校大学生理性考证,您对学校和教师有什么要求或建议吗?”的结果进行了整理,结果如下:

1.高等院校方面。(1)要正确引导学生理性考证,选择适合本人的证书,不要组织和干涉学生的考证自由。(2)专业入学教育应该介绍本专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让学生了解证书的用途和含金量,不要盲目宣传;要给新生的学习以指导规划,以后可以多安排相关考证的讲座或者开设选修课,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同时给学生专业性的指导,提供考证概况及就业形势分析;最好给学生推荐学习方法和获取信息的途径。(3)调整教学计划,协调考证和专业课学习。(4)不要为了学校的经济利益而牺牲学生个人利益,实事求是的宣传,让学生自主选择。(5)希望高校取消考证方面的硬性要求,比如不要把考证与学分和毕业证挂钩,否则学生只会是舍本逐末,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6)加强学风建设,营造优良的学习氛围;提供考试资源,如多开放一些自习室和机房、免费提供相关财务软件,也可以建立网站来介绍本专业有关证书概况、提供相关信息资源和备考资源。

2.专业课教师的导向作用。(1)为学生讲解职业规划,分享职业经验, 在不影响教学进度的前提下可以增加考证和就业指导;以自己丰富的经验给学生以指导,让学生可以有的放矢;不要盲目地因为一些经济原因就给学生推荐一些机构或者不需要的证书。(2)结合自身的经历可以给本专业的学生介绍认可度较高的证书,增强学生对各种证书的认识和了解,自由选择考证;提醒督促什么时间应该考什么证书,不能错过最佳的考试时间,各种证书对以后就业的影响;提供实时信息及考证建议。(3)推荐学习方法和书籍,进行相应的辅导和答疑;提示学生考前的技巧问题、重点考点预测及应该注意的问题。(4)对学生应多加鼓励,以提高学习积极性。

(三)其他方面。会计专业在校生首先应该合理规划职业生涯,明确学习目标。其次,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证书的了解;理性考证,合理安排考证与专业课学习的时间;讲究学习方法,注重学习效率。最后,也希望招聘单位在招聘时应该注重考核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用辩证的观点看待证书的作用,以免误导学生盲目考证。J

参考文献:

在校证明篇(8)

1、为什么要做晨午检

上级卫健、教育主管部门为切实保障全体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要求学校必须进行晨午晚检报告。

2、宜宾天立学校收集晨午检数据时间

每天上午11点,下午16点。

3、晨午检数据要求。

必须真实及时反映班级孩子的实际状况,漏报、迟报、不报都将根据学段相关部门要求进行考核。

二、康复证明

1、要求:康复证明是反映生病学生是否符合返校要求的规范证明,必须由符合卫健部门要求的正规医疗机构开具(传染病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

2、康复证明收取时间:由于康复证明是决定学生能否返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凡确诊为传染病的,应该在学生返校前将康复证明以电子文档、图片等形式交由医务室核查,经医务室确定符合要求后孩子方可返校。非传染病病例,康复证明可与学生同时返校,绝不能出现孩子已返校上课康复证明却迟迟未到的情况。

3、非遗传病病例,如康复证明不符合上级部门要求的,可在当周内进行补开,所耽误时间不作迟交处理,当周结束还不能提交符合规范的证明视为未交。

三、注意事项

1、医务室及校医是我校医务工作的专业人员,晨午检及康复证明是否合格合规,应尊重其专业意见。

2、晨午检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创文、创卫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区、市对学校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环节,请相关责任老师务必高度重视。

在校证明篇(9)

 

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居住证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一)小学

1.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

2.港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3.非城区户籍且父母双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港南区)》(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城区且符合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监护人房产在港南中心城区,子女户籍不在中心城区)。

4.非城区户籍的驻地在港南区现役军人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等优待对象的子女。

(二)初中

1.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2.港南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

3.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且父母双方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登记地址为港南区)》(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区且符合条件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含监护人房产在港南中心城区,子女户籍不在中心城区)。

4.非城区户籍的驻地在港南区现役军人子女、组织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子女以及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等优待对象的子女。

二、招生人数

港南城区小学招生1890人(不含在港南辖区办学的市直民办学校),其中公办小学1710人,民办小学180人;初中招生2450人(不含在港南辖区办学的市直民办学校)。各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见附件3。

三、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招生政策,保障适龄儿童以及特殊群体(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招录学生,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按照“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严格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的办法,根据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尽量让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入学优待政策原则。当地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军警子女、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到申请入学的学校提交相关入学申请材料,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优待政策规定,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四)随迁子女入学“两为主”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安排政策,“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剩余学位情况,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五)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依规招生,确保招生公平公正,招生数量、条件、程序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六)适度调节均衡原则。根据国家标准班额规定(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和学校教室、师资等情况确定学校招生学位数,结合区域生源数量和学校学位的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促进均衡。

(七)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原则。实施公民办学校同时招生,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将招生方案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实行自主招生,学生及家长与学校实行“双向选择”。同时接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学生入学。

四、学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见附件3)。

五、入学安排程序及时间

(一)公布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2021年6月20日前)。

(二)报名登记(2021年7月3日-7月4日)。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凡符合就读条件的本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学校报名登记,采集相关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1)。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实际居住在港南中心城区且要求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监护人(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招生服务范围内的学校申请入学,并填报《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

(三)上报审定(2021年7月7日)。报名登记和申请入学结束后,各学校将相关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名单及相关材料(采集的学生信息)上报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2021年7月11日)。经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入学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六、入学安排顺序

港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按照“适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由监护人向户籍所属的招生服务学校申请报名安排入学;非港南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条件的则按照“两为主”的原则,视各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学位余量,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所提供的广西居住证、住所、务工所在地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服务范围)。在划片范围内,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下列顺序安排入学:

(一)户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2021年7月4日前迁入的)。包括:辖区内符合入学优待政策条件的当地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军警子女、贵港市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子女、港澳台同胞、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和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等。

(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下同)。户籍不在中心城区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求申请在中心城区入学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规范〔2015〕9号文件规定,提供以下有效材料:(1)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2)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3)住所证明(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4)务工证明(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并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5)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填写)。

各公办学校安排片区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后,在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再从报名申请入学的户籍不在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中,按照证件齐全程度安排至学校的招生计划满额为止。安排顺序如下(以下所指的居住证、住所证明须在申请报读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内;务工证明必须是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港南中心城区的务工证明):

1.四证齐全的。即①户口簿;②居住证;③住所证明;④务工证明(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2.只有三证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居住证、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下同);

②只有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的;

③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务工证明的。

3.只有两证的按以下顺序安排:

①只有户口簿、住所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分别按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产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顺序优先,相同证件类型时,按先取得证件的时间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②只有户口簿、务工证明的(证件数相同时,有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的优先安排,满额为止)。

各公办学校按上述顺序招生满额后,剩下未能安排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在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港南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为规范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依法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特成立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黄维杰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覃素梅  区政府办副主任

党勇评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杨燕芳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伟梅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陆卓乐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汤湘云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敬祥  区纪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组长

        陆杰鹏  区住建局局长

        张解雄  区乡村振兴局局长

        甘益联  港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梁俊国  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覃素梅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党勇评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汤湘云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和指导学校做好2021年招生各项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育局教育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审定、印发招生工作方案;区纪委监委负责维护招生纪律;区委宣传部负责在报纸、港南区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媒体招生方案、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区住建局负责核验房产证明;港南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区征拆办、乡村振兴局负责给征地搬迁安置户、异地搬迁户子女开具有效证明;江南街道办(社居)负责给辖区内的自建房子女开具住房证明并配合学校入户实地核验,负责做好辖区群众维稳工作,入学安排宣传工作。区教育局负责草拟招生方案、组织和指导学校做好招生各项工作。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纪律保障

1.加强招生管理,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小学招生要严格控制入学年龄,严禁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控制班额,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禁止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编重点班、特长班、实验班等。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无正当理由不能转学的规定,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

2.严肃招生纪律。招生学校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

(三)监督保障

1.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

2.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纠正招生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招生期间,港南区教育局将组织招生工作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形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凡是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并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75-5909098(港南区教育局教育股)

监督电话:0775-5906566、0775—5903058(港南区纪委监委驻港南区教育局纪检组)

 

附件:1.入学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需交验的证明材料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

附件1

入学报名登记和入学申请需交验的证明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一、户籍类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需交验材料

1.户口簿(户口薄原件和首页、户主及适龄儿童信息页复印件)、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下同);

2.儿童预防接种证(报读小学,下同);

3.初中报名需交学生电子学籍基本信息表原件(下同)。

二、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港澳台同胞、孤儿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登记时需交验材料

1.中心城区范围内的现役军人子女需交验的材料:

(1)户口簿、父母双方或单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双方或单方现役军人证。

2.支援湖北省医疗队员、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港澳台同胞需交验户口簿及相关有效证件。

3.寄住或寄养在招生划片范围内的农村孤儿需交验户口簿和民政部门证明。

4.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需交验户口簿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三、非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时需交验材料

1.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可从贵港教育信息网下载填写);

2.户口簿(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3.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

在校证明篇(10)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操作要求高,对于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实现了微机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日趋规范,有力地保障了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但部分学校在学籍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义务教育学生随意转学、无手续就学,普通高中学校随意劝退、开除学生等现象。这些问题应引起各中小学校的高度重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促进学校管理的人本化管理,是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的必然要求,是建立和谐校园、和谐教育,实现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规范学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省市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树立规范管理、依法治校的意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国家、省、市及我市关于学籍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上来,把行动落实到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上来。

二、严格纪律,切实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招生与入学。

1、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实行六、三学制。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凡至当年9月1日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2、小学、初中新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我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市直学校按照市区招生政策,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3、各乡镇(街道)公办小学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至迟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向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积极做好入学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市区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招生政策,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4、农村公办初中新生入学,由乡镇(街道)中心校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于每年7月,按照划片范围,将全乡镇(街道)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分配给本乡镇(街道)各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根据学生名册在7月底前向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在城市,由各初中学校在每年7月底前,与本辖区范围内的各小学联系,根据住房分布情况和各小学提供的小学生毕业生名册组织新生报名,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纳入当地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按照上述办法与公办学校统一进行;未纳入就近入学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按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驻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民办学校招收新生的时间,小学在每年6月;初中在生源小学毕业考试结束之后、7月5日之前。中途招收学生按转学处理。

6、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确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服务范围内的经市直学校报教育局批准)。

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由学校报请乡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市直学校报请教育局)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入学。

普通高中新生如在规定报到时间结束两周后仍未到校办理手续且未向学校请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取消其入学资格。

7、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高中每班班额不超过50人。各中小学不得招收符合其他学校招收条件的学生入学。

8、各单位要加强对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管理,对盲聋儿童,采取措施组织到特教学校入学学习。弱智儿童实行随班就读的方式安排入学,可以根据其学习能力安排在相应年级学习相应科目或其他学习内容。

9、外国学生及台胞子女来我市就读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适当照顾”的政策。

(二)学籍注册。

1、中小学新生入学后,按省学籍管理系统,据实为新生注册学籍,建立学籍电子和纸质档案。小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包括:《诸城市小学生简明登记表》、《诸城市小学学生学籍卡》、《市学生健康检查表》、《小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变更情况统计表》;初中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包括:《诸城市初中学生简明登记表》、《诸城市初中学生学籍卡》、《市学生健康检查表》、《省初中学生登记表》、《初中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义务教育段学生学籍变更情况统计表》。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纸质档案包括:《诸城市普通高中学生简明登记表》、《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卡片》、《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

学籍管理员要将中小学学籍卡片按规定时间带到市教育局验印,同时报送《中小学生简明登记表》。

2、中小学学籍实行微机化管理。电子档案的内容要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3、各学校要严把建档关,不得为新生注册双重学籍,不得注册空学籍。

4、新生入学后,学校必须认真审核新生户口簿,按户口簿姓名为新生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学籍姓名不得更改。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的,到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姓名更改后,由学校负责写出申请报告、携户籍证明、学籍卡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更改学籍档案。

5、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三)转学与借读。

1、各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学籍变更审批制度。

2、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借读)。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等因素确需转学(借读)的,由学生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准予转学(借读)。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3、义务教育段学生在本乡镇范围内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本市内不准转学。

4、义务教育学校办理县(市)内学生转学,应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必须由原学校同意并出具转学联系信,经接收学校同意,并报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到新学校就读。转学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转学证明、学籍登记表、素质评价手册等。不符合转学、借读条件的,学生原就读学校不得开出转学(借读)证明,各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借读)手续的学生就读,也不得拒收正常转入的学生。

因户口迁移、学生父母外出务工等原因,我市学生需向市外转学的,需由监护人持原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信》、户籍迁移证明或外出务工相关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转学联系信》必须由转入学校及其所在的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学籍管理公章后方能生效;再由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证明》,并附《转学联系信》、户籍迁移证明的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为其办理转出手续。

对因户口迁移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持学生的户口迁移证明、《同意转入证明信存根》、转出学校及其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开具的《转学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办理转入手续后方可接收。

对因招聘人才或招商引资转入的学生,由转入学校持《同意转入证明信存根》、招聘人才的企业或市招商局出具的证明、转出学校及其县市区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经市教育局审查批准,为其办理转入手续后可以接收。

对符合我市规定的“有相对固定的住所,租赁住房期限达1年以上;有相对稳定的工作和收入,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达1年以上;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户口证”三个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享受居民子女入学同等待遇。

其他跨省、市、县市区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按省市有关要求缴纳借读费。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我市建立学籍并受完义务教育的,发给相应的义务教育证书。在我市建立学籍并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录取条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我市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

原籍属我市的外出务工就业子女返回就学时,学校要督促其及时办理入学手续。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到民办学校就读,按民办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5、普通高中学生在市内跨县(市、区)转学,须经转出学校、县(市)教育局同意、市学籍主管部门确认、转入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等材料,到市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本省内跨市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县级教育部门同意,并由转出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到转入学校所在地市级学籍主管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市,须经接收学校及教育局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或《成长记录》档案、转出省(市、区)相应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经我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确认后,由市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及转入学校办理接收手续。由我市转出到外省(市、区),须经转出、接收学校同意后,持户口簿或户籍迁移证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等材料,经县、市、省学籍主管部门逐级审核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

6、凡要求借读的学生,应持原就读学校同意其借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经接收学校、教育局同意后,办理借读手续。

学生需在本乡镇(街道、开发区)以内其它学校借读的,由借读学校向原学校出具借读证明后,原学校可允许学生到它校借读。借读证明必须加盖接收学校校长章和学籍管理员章,否则无效。

学生借读,由原学校保留学籍,由借读学校负责做好借读生借读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及成长档案记录),并适时提供给学籍所在学校。

7、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及投资达到一定数额的外商子女,在转学、借读等方面优先安排。

8、中小学毕业学年的第二学期、学生受处分及休学期间,一般不办理转学和借读。

(四)休学、复学与退学。

1、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长期治疗或误课,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可办理休学。

因病休学的中小学生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及治疗期间的医药单据,学校出具《休复学审批表》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可准予休学。

学生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校应令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其到具备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期在半年以上的,应令其休学。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其他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

对于中小学生需办理休学的,必须在确定休学的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续办休学手续。中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原休复学审批表及有关证明,学校核实后,到市教育局审批。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学校要严格休学、复学手续,严禁利用假休学为学生办理留级或复读。

2、初中、小学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准退学。擅自退学或因学校工作失误导致学生退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处理。确已丧失在校学习能力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经教育局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

凡未经批准中途退学的,要对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采取措施强制复学。

3、高中学生休学期满未申请复学的,学校应以信函等方式通知学生或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超过应复学时间一个月以上未答复或未提出继续休学申请的,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后,按自动退学处理。高中学生连续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4、高中学生擅自离校,学校应通过信函等方式督促其返校,并将督促学生返校的相关材料副本存档。学生擅自离校一个月以上,学校报教育局批准后,可作自动退学处理,并报教育局备案。

5、学生死亡,学校应及时报告教育局注销学籍。

(五)升级、跳级与留级。

中小学每一学段内升级采取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

(六)毕业、结业与肄业。

1、完成小学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直接升入其服务范围的初中学校就读。

2、凡完成规定年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均发给九年义务教育证书。高中学生修业期满,获得毕业要求学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基础素养评价合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的,准予毕业,按程序发给高中毕业证书。

3、义务教育证书和高中毕业证书,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加盖钢印,由学校发放。证书规格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

4、修业期满但未达到高中毕业标准的离校学生,如学生需要,经上级审核,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两年内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换发毕业证书当年学生毕业时间填写。

5、学生修业小学二年、初中一年以上,因丧失在校学习能力中途退学的,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高中学生修业一年以上、因故中途退学的,或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如学生需要,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自动退学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

6、毕业证已经发出,出现丢失、损坏现象的,不进行补发,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七)学生处分。

1、学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或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学校要与家庭、社会配合进行教育,情节较重的可给予适当处分。义务教育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高中学生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给予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由学校批准;给予高中学生劝退、开除学籍处分,学校应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后实施,并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给予学生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学校要建立处分学生的相关听证、申诉等工作制度,处分学生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2、对受处分学生,学校要积极进行帮助和教育。经学校帮助教育后,学生对错误有深刻认识,进步显著的,经学生评议,学校批准,可撤销处分。已撤销的处分,不记入档案。

3、学生劳教、少管期满后,年龄在16周岁以下,且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经劳教、少管部门出示证明,学生应申请复学,原学校必须予以接收。

4、学生受到奖励或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八)学籍信息管理与规范。

1、学生学籍电子档案学校代码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因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增减学校代码的,需报县、市、省教育部门备案。

2、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学籍档案和学籍管理工作制度、检查制度和监督制度,使学籍管理有章可循,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籍档案由学籍管理员专人负责保管。学籍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学生的学籍档案,不得遗失。学籍档案要设专橱存放,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学生档案室。学生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3、新生注册信息及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等学籍信息,须于新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集中上报教育局审核备案。

(九)检查制度

1、各单位要在每年寒假和暑假后开学初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并形成制度。自查内容包括:档案管理、学籍变更、学生巩固等情况。校长要认真分析自查结果,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市教育局每年对全市的学籍管理及固生控辍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深入、管理水平低下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评估成绩纳入对学校的业绩考核及校长职级制管理。

3、建立学生正常变动报告制度、非正常变动报告制度和中小学辍学报告制度,报告内容要与学籍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在校证明篇(11)

凡是患病回家治疗的学生,返校上课时需交医院的康复证明。

回家治病的学生是指:

在校突感不适或发烧、咳嗽、咽痛、出皮疹、出水痘、两腮疼痛肿大、腹泻等传染病症状等症状请假离校治疗的;

经集体组织体检,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3、在家自行检查有疾病的。

三、返校时交验康复证明的规定:

1、凡患有伤风感冒,或患有皮肤、口腔、四肢等方面的(包括疼痛、烧伤等)一般性疾病的,返校时需凭县级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2、凡患有器官方面疾病的(如胃病、心脏病、肝病等)疾病的,返校时需凭县级或县以上的医院开具的痊愈证明返校复课;

3、经医院确诊患有传染病的,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治疗,不得到校上课,患病学生应立即到相关医院进行诊治,并将诊断证明复印件及时交学校留档。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的相关医院开具复课证明。

四、返校验证程序:学生持此复课证明到学校政教处销假,政教处出具回班复课证明,学生凭政教处开具的证明到班主任处报到,班主任凭政教处开具的证明,安排学生进班上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