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4:26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篇(1)

当下,关于转基因的话题搅得人们懵懵懂懂,不知所措。那么,转基因的含义是什么,中国人和西方人对待转基因食品的态度有哪些差异性,转基因食

品的利和弊将对健康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国际上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和管理等等问题,成为公众普遍关注和疑虑的问题。

当转基因再次敲醒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神经,我们应该怎样科学和客观地认识和了解这一新生事物呢?本刊特意邀请四川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吕晓华教授,就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评价

以及管理方面的问题,用科学数据和专家观点进行客观分析和阐述,为我们揭开转基因食品的另一面。

转基因食品的特性

《养生杂志》:多年来,转基因食品已渗入经济作物的方方面面,不管人们是喜欢还是不喜欢,接受还是不接受,每天都会不经意地出现在我们的餐桌上。那么,转基因的含义是什么,具有哪些我们不知晓的特性?

吕晓华:转基因食品是指那些转入由植物、动物或微生物细胞中提出的基因而获得良好特性的生物制成的食品。这些转基因生物制成的食品称为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 GM食品)或基因修饰食品。其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用的基因称为目的基因;所用载体基因称为标志基因;接受基因的作物称为亲本作物。

目前研究开发的转基因生物主要是转基因作物,如大豆、烟草、棉花、番茄、甜椒、水稻、玉米等。

转基因食品具有高产、生长期短、能抗病虫害、便于储存运输、改善营养成分、品质、以及去毒等特性。食品作物通过转基因技术可以增强植物抗病虫害的能力,减少其对除草剂和杀虫剂等农药的需要,增强对气候的适应能力。将转基因技术用于农业可以不断增加粮食和其他食品作物的产量,以满足人口快速增长的需要。

《养生杂志》:你曾在美国工作和学习一段时间,那么,美国民众对待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如何?转基因食品在美国普及吗?

吕晓华:据报道,1998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2780万公顷,其中加拿大、美国种植面积高达2330万公顷,占全球转基因作物的84%。1999年全球播种的转基因抗虫玉米种量达到了1/3,2010年全球转基因种子销售额达到300亿美元。早在1999年,美国的玉米和大豆有50%采用转基因种子,也就是早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美国已经开始生产含高胡萝卜素的胡萝卜和含高番茄红素的抗癌西红柿。用西红柿、南瓜、酵母、土豆、玉米、大豆等转基因作物的原料制成的食品已经在美国的超市出售了。

《养生杂志》:中国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把转基因引进到农业经济作物中的呢?

吕晓华:转基因技术应用试验进入我国也有相当长的时间。1991年开始,转基因抗虫棉研究已经推广1000万亩,这是个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一年可减少杀虫剂用量5000吨以上。北京大学开发出转基因植物20多种,已进入大田实验6种,商品化许可的3种。在国内,其他转基因水稻、蔬菜应用研究亦取得了可喜成绩。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养生杂志》:虽然有不少专家力挺转基因食品的科学和安全,但目前为止,世界上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尚未达成一致的科学共识。尤其在国内,公共对于转基因食品普遍持怀疑态度。那么,作为普通人,我们应该怎样认识和了解转基因食品?

吕晓华:首先,我们应该了解转基因食品的几个安全性问题。

第一,标志基因传递。转基因食品中新基因或活的微生物标志基因是否会传递给人或家畜的肠道微生物,危害人或家畜的健康。如果转基因食品作物中的抗生素抗性标志基因,通过转基因食品传递给人畜肠道微生物,并在其中表达使之转变为抗药菌株获得抗药性,这就有可能影响人畜口服抗生素的药效。

与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编码相同的标志基因,不应用于转基因食品,从有这种标志基因微生物获得的转基因食品,应该检查有无活的细菌和抗性编码的遗传物质,以及能否在人肠道中定值。本身是活菌或活菌的转基因食品需要保证菌株的纯净未发生突变。

第二,潜在致敏性。大多数转基因食品植物中都引入一种或几种蛋白质,有的不是人类食物的成分,这种异种蛋白质可能引起食物过敏。

第三,影响人肠道微生物生态环境。转基因食品中的标志基因有可能传递给人肠道正常微生物群,引起菌群谱和数量变化,菌群失调影响人的正常消化功能。

第四,使食品营养成分发生变化。转基因食品营养成分的变化幅度较大,可能对人群膳食营养发生影响。

第五,天然毒素。芥酸、番茄毒素、棉酚、龙葵素、酪胺、组胺等天然毒素在转基因食品中含量偏高。

第六,重金属。由于新基因产物可能产生代谢的干扰,故转基因食品中重金属含量改变亦应考虑。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

《养生杂志》:目前,国际上对转基因有哪些方面的安全性评价?

吕晓华:由于转基因食品差异较大,传统安全性评价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各国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程序正在探索和建立的过程中。

1990年FAO/WHO首先提出比较法,即把转基因食品作物与相应的亲本作物进行比较来评价转基因食品的相对安全性。

1993年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OECD)生物技术安全性专家组提出实际等同性概念。即一个转基因食品经化学鉴定与其亲本作物“实际等同”就被认为无新的健康危险性,不再进行膳食摄入量,以及营养学和毒理学评价。

1996年国际生命科学会(ILSI)欧洲分会提出等同性和相似性定标法将转基因食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这类转基因食品与传统对照食品或原料实际等同。生物的每个代谢物清楚,人摄入量与相似传统食品相差不大,全部DNA来自亲本生物,基因水平与亲本相同。这类转基因食品不需更深入的资料即可做出安全性评价。如Zeneea公司制成的转基因番茄酱与对照番茄酱36个化学指标分析结果与对照比较相关水平达到98.9%,且不含基因产物,故可评为“实际等同”。

第二类:这类转基因食品与传统对照食品和原料十分相似,但某些性质有差别。具有或没有某种新的成分或性质,对新食品中新成分要重点进行安全性评价。

第三类:这类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既不等同也不类似,这类转基因食品和转基因食品原料需作深入安全性评价。

《养生杂志》:请给我们讲解一下转基因的“实质等同性原则”的安全性评价?

吕晓华:2000年FAO/WHO联合专家委员会,就生物技术食品问题在日内瓦召开会议。总结1996年以来的工作,讨论是否可以根据新的科学信息建立新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方法,根据新的科学研究评价“实质等同性原则”概念的科学性、应用性和局限性。

会议认为“实质等同性原则”方法是安全性评价过程中的关键步骤,但不是安全性评价的全部内容。因为实质等同性不能给危险性定性,因而只能是安全性评价的组成部分。

会议认为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比较结果,如果出于食品本身的性质所得到的数据不足以充分支持安全性评价,就需要进行动物实验,尤其是主要食品之一的食品,没有食用史的食品,基因修饰而改变代谢方式的食品。如果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相比较出现一个或几个新基因及产物,并可能将其分离出来。则可按食品添加剂试验方法进行毒理学实验。但必须保证所试验物品在化学功能上与转基因食品中得来的一致。对长期食用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时应作毒理学实验,90d动物喂养试验是最低要求,是否做其它毒理学实验,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转基因食品的管理

《养生杂志》:那么,国际上对转基因食品有怎样的管理办法?

吕晓华:目前已有一些国家初步制定有转基因食品的法规,通过一定程序对转基因食品进行审批。

早在1990年FDA就证实通过转基因微生物生产的凝乳酶是安全的,这种酶作为添加剂用于乳制品生产。1992年FDA制定出管理新育种技术(如DNA重组技术)开发的新品种作物制成的食品及动物饲料法规大纲。1995年巴西成立了国家技术安全委员会(CTNBIO)制定了有关转基因食品的法律条文。

1997年FDA颁布“新植物来源食品咨询程序指南”中要求开发转基因食品的单位向FDA提交安全性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转基因食品名称、用途和目的、来源、特性、标志基因功能,基因表达产物特性与功能,及表达产物在作物食品中的含量,表达产物致敏性及毒性,安全食用的依据,转基因食品与亲本作物食品中的营养素及天然毒素的比较,有关安全性和营养评价的其他资料。

1997年底FDA已完成玉米、番茄、黄瓜、木瓜、棉花、油菜、黄豆、菊苣、水稻等40多种转基因食品的咨询工作。这标志着基因种类计有抗生素抗性基因、除草剂耐受基因、金属代谢基因、氨基酸代谢基因、影响植物激素代谢基因,其中,抗生素抗性基因应用最广泛。

《养生杂志》:我国对转基因食品是从哪些方面进行管理和调控的呢?

吕晓华:1993年12月科技部了《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主要从技术角度对转基因生物进行宏观调控。1996年7月农业部颁布了《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从保护我国农业遗传资源,农业生物工程产业和农业生产安全角度对转基因作物的实验研究,中间实验,环境释入或商业化生产进行管理。2000年7月1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对转基因植物作了规定如:转基因植物品种的选育、试验、审定和推广应该进行安全性评价,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性控制措施,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方字标注,并应提示使用的安全控制措施。

2001年5月22日国务院公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7日农业部公布三个配套细则:《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志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从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入、商业化生产等进行全面管理。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篇(2)

植物转基因技术将为农业生产带来一场新的革命,它将为农作物的持续增产和解决全球人炸所造成的粮食危机做出巨大贡献。但也有人对这一技术持怀疑态度,认为目前人类还不能对它的潜在危险性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在大规模应用前有必要对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分析。

1植物转基因技术的研究意义

转基因植物是指利用重组DNA技术将克隆的优良目的基因导入植物细胞或组织,并在其中进行表达,从而使植物获得新的性状。这一技术克服了植物有性杂交的限制,基因交流的范围无限扩大,可将从细菌、病毒、动物、人类、远缘植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导入植物。转基因作物可提高农作物产量,减少除草剂、杀虫剂等农药的使用量,并节省大量劳动力,因而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国际服务组织(ISAAA)的年度报告,2006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猛增了1200万公顷,首次突破了1亿公顷大关。转基因植物产生至今仅20年时间,但其研究和应用得到了非常迅猛的发展。

2对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必要性

从理论上说,转基因技术和常规杂交育种都是通过优良基因重组获得新品种的,但常规育种的安全性并未受到人们的质疑。其主要理由是常规育种是模拟自然现象进行的,基因重组和交流的范围很有限,仅限于种内或近缘种间。并且,在长期的育种实践中并未发现什么灾难性的结果。而转基因技术则不同,它可以把任何生物甚至人工合成的基因转入植物。因为这种事件在自然界是不可能发生的,所以人们无法预测将基因转入一个新的遗传背景中会产生什么样的作用,故而对其后果存在着疑虑。而消除这一疑虑的有效途径就是进行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评价。也就是说要经过合理的试验设计和严密科学的试验程序,积累足够的数据。人们根据这些数据可以判断转基因植物的田间释放或大规模商品化生产是否安全。对试验证明安全的转基因植物可以正式用于农业生产,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则要加以限制,避免危及人类生存以及破坏生态环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转基因技术在农业生产上的巨大应用潜力。

3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主要内容

目前,国际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按照要求必须进行了严格审查,证明它们对人类健康无副作用。检验不仅在生产国进行,而且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委员会负责监管。对转基因植物的安全性评价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环境安全性,另一个是食品安全性。

3.1转基因植物的环境安全性

环境安全性评价要回答的核心问题是转基因植物释放到田间去是否会将基因转移到野生植物中,或是否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打破原有生物种群的动态平衡。

⑴对野生生物的影响:转基因植物种植推广后,释放到自然环境中的机会多。因其具有野生植物缺少的多种抗性,将会迅速成为新的优势种群,从而影响生态平衡。虽然利用"终止因子技术",以及"化学催化"技术可以限制转基因植物的扩散,但因此项技术对农业的持续发展等诸多方面影响而受到多方面的关注。

⑵对自然生物类群的影响:出现高抗药性有害生物。"病毒重组"或"异源包装"是否会产生新的农作物病原物,自然界存在着植物病毒的重组现象,包括DNA病毒和RNA病毒。转外壳蛋白(CP)基因的抗病毒植物,当有其它病毒侵染时,入侵病毒的核酸有可能被转基因植物表达的外壳蛋白质包装,从而改变病毒的寄主范围,使病毒病防治更加困难。担心作物中转入抗虫或抗病基因后,会加大对某一种害虫或病原体的选择压,使害虫或病原体加速突变产生抗性,给防治增加麻烦。

3.2转基因植物的食品安全性

食品安全性也是转基因植物安全性评价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具有实质等同性,则可以认为是安全的。若转基因植物生产的产品与传统产品不存在实质等同性,则应进行严格的安全性评价。在进行实质等同性评价时,一般需要考虑以下一些主要方面。

⑴有毒物质:必须确保转入外源基因或基因产物对人畜无毒。如转Bt杀虫基因玉米除含有Bt杀虫蛋白外,与传统玉米在营养物质含量等方面具有实质等同性。要评价它作为饲料或食品的安全性,则应集中研究Bt蛋白对人畜的安全性。

⑵过敏源:在自然条件下存在着许多过敏源。在基因工程中如果将控制过敏源形成的基因转入新的植物中,则会对过敏人群造成不利的影响。所以,转入过敏源基因的植物不能批准商品化。另外还要考虑营养物质和抗营养因子的含量等。

4总结

植物基因工程食品在解决全球饥饿问题和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可通过转基因能源植物为缓解世界能源危机作出巨大贡献,尽管与之相伴的转基因植物安全性问题与公众态度、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及伦理、宗教等复杂因素交织为一个科技含量很高的政治、经济问题,成为了国际、国内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但转基因植物辉煌的发展前景是不容置疑的。在研究与开发转基因产品的同时,理智、客观、安全地运用转基因技术,加强其安全性防范的长期应用研究。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既符合国际标准又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检测体系,确保转基因产品进出口的安全性,让植物转基因生物技术成为21世纪解决健康、环境、资源等重大社会与经济问题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1]陈君石主译,转基因食品:基础知认及安全性,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8

[2]闫新甫,转基因植物(生命科学专论),科学出版社,2006.3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篇(3)

积极采取措施,出台转基因产品安全管理办法

目前我国转基因食品法规主要有:1,《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5月9日实施。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第一次将农业转基因生物从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3《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2002年3月20日起实施,规定对转基因产品实施标识制度。5,《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年4月8日颁布,7月1日起实施(已于2007年12月1日废止)。6,《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6月12日颁布。以上管理办法主要体现了转基因安全管理的三个方面:(1)安全评价制度;(2)进出口安全管理;(3)安全标识管理。

安全评价制度,始终是转基因安全管理的核心

实施安全评价制度,安全评价是转基因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我国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严格的安全评价制度,由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最后由农业部审批。安全评价工作按照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分为尚不存在危险,具有低度、中度、高度危险四个等级。

对转基因水稻等重要转基因作物的安全评价,一般从五方面、分五个阶段进行。一要考虑受体生物的安全性:二要考虑基因操作的安全性,如基因来源、结构、功能、转基因方法等是否安全;三要评价转基因生物的安全;四要将转基因产品与常规产品相比较,综合考察其安全性:五要联系转基因生物的用途、规模、应用环境及控制措施等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安全评价重点考察其遗传稳定性、环境安全性和食用安全性。包括转基因作物生存竞争能力、基因漂移的生态风险、营养学评价,过敏性评价,毒理学评价等多方面。转基因大豆或油料作物有相应安全评价标准。

进口安全管理,规范转基因农产品进出口秩序

对境外公司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转基因生物,在中国境内进行两年多的环境安全和食用安全检测验证,并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后,由农业部共发放转基因大豆、油菜、棉花等18个品种的进口加工原料用安全证书。

标识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包括大豆、玉米、油菜、棉花、番茄等5类17种产品。生产、销售和分装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标识,以便消费者知情和选择。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工商、消协等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执法检查,并使消费者了解相关法规。2002年以来,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工商部门与消费者协会,连续四年对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查处了多起违规案件。目前列入标识目录的转基因农产品基本实现了标识,有效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篇(4)

Abstract: This paper generalizes the characters of promotional, preventive, permissive and precautionary safety policies of agriculture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Basing on this and integrating the risk and income assessment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rationality of policies of various patterns. Through the analysis, we came to the conclusion that promotional safety policy of agriculture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has some risk, which only considers the income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while ignores their environmental risks; preventive safety policy of agriculture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is “going too far is as bad as not going far enough”, for it abandons all income while keeping away the risk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permissive safety policy of agriculture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doesn’t recognize the specialties of environment risk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so remediation afterwards is impossible; precautionary safety policy of agriculture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can give attentions to risks and income, because when it deals with the risks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it can catch hold of their income. Therefore, promotional, preventive and permissive safety policies of agriculture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are irrational, while precautionary safety policy of agriculture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is rational.

Key words:National safety policy of agriculture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Pattern; Risk; Income; Rationality

Robert L.Paarlberg对美国、欧盟、中国等1999年-2000年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进行了分析,认为可分为四种政策模式:鼓励式的(promotional)、禁止式的(preventive)、允许式的(permissive)、预警式的(precautionary)。[1]p9-10这四种模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的合理性如何,本文对此进行探讨,目的是为国家制定恰当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一、鼓励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潜存较大的风险

这种政策的制定主要是为了加速转基因生物技术在一国范围内的应用。它建立了比较低的生物安全标准,甚至没有生物安全标准,对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不进行生物安全检查或者仅仅采取象征性的检查。所谓象征性的检查就是对那些已在其它国家得到认可的作物都给予生物安全认可。

这种模式的政策合理性关键在于:如果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不产生风险或只产生少量的、微弱的风险,如果在其它国家得到安全性检验而被认可的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能得到保证,则该政策就是合理的;否则,就是不合理的。

事实上,转基因作物的田间释放是可能存在一定环境风险的:“转基因逃逸”(花粉的传播)引起的“基因污染”,会诱发害虫和野草的抗性问题,诱发基因转移跨越物种屏障而造成自然生物种群的改变以及食物链的破坏;转基因作物作为外来品种进入自然生态系统,往往具有较强的“选择优势”,其本身可能会演化为“超级杂草”,淘汰原来栖息地上的物种,影响植物基因库的遗传结构,致使物种呈现单一化趋势,造成生物物种数量剧减, 甚至会使原有一些物种灭绝,导致生物多样性的丧失 。对此,中科院院士朱作言指出:“缺乏生物多样性的话,单一的品种抵御病害和恶劣环境的能力是非常脆弱的,病害一旦发作起来往往是全军覆没。”[2]

不仅如此,转基因食品对人体也可能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导入的基因并非原来亲本动植物所有,该外源基因及其表达产物是否具有毒性?如果有,则可能使转基因食品含有已知或未知的毒素,对人体产生毒害作用;导入基因的来源及其表达的蛋白氨基酸序列与已知的致敏原是否具有同源性甚至是否产生新的致敏原?如果具有,则可能使转基因食品含有已知或未知的过敏原,引起人体的过敏反应。目前在基因工程中选用的载体大多数为抗生素抗性标记。抗生素抗性通过转移或遗留转入食品而进入食物链,是否可能使进入人和动物体内外的微生物,产生耐药性的细菌或病毒?如果可能,则使人体产生对抗生素的抗性。转基因食品中的主要营养成分、微量营养素及抗营养因子的变化,是否会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使其营养结构失衡?转基因生物所引入的外源基因往往可以表达出蛋白质,是否可能会引起生物的代谢发生变化,造成该生物营养成分的改变?如果这些是可能的,则会导致食物的营养价值下降或造成体内营养素紊乱。

不可否认,以上概括的转基因作物的风险只是理论上的论述,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性,而且当前的科学研究还没有足够的和充分的证据表明转基因作物是否会产生这样的风险,但是已有迹象表明,这些风险存在着由潜在的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比如,在转基因作物杂草化问题上,国外已有相关的报道:“近几年,在美国中北部地区,随着转基因抗性作物的大面积种植,自生的转基因抗性向日葵、玉米和油菜已成为后茬作物大豆田的主要杂草;在加拿大西部,自生的转基因抗性油菜发生率已达11%,转基因抗性春小麦种子在土壤中至少可以存活5年,在后茬作物田平均密度可达5.2株/m2,这是始料未及的问题。”[3]。在转基因作物影响生物多样性上,“墨西哥是玉米的起源国和品种资源的中心,2001年9月18日墨西哥政府公布了墨西哥玉米已受基因污染的研究报告,2002年1月23日墨西哥政府提供了新的信息,完善了2001年9月的研究数据,确认墨西哥玉米受转基因污染的事实,2003年4月23日墨西哥政府再次确认了本土玉米品种受转基因污染这一事实。其国家生态研究所所长Ezcurra指出,污染率平均是8%,有的地方甚至超过10%。”[4]在我国,也有一些转基因抗虫棉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的相关报道。同样地,转基因作物的健康风险也存在着现实化的可能性。比如有报道称,美国孟三都公司生产的抗除草剂大豆含有一种类似雌激素的化学物质,人食用后会对人体荷尔蒙有一定影响,导致生殖器官异常和免疫系统障碍;菲律宾的儿童食品中含有转基因大豆成分,部分婴儿对其中的一些蛋白质产生了不良反应[5]。

至于对那些已在其它国家得到认可的作物都给予生物安全认可,作象征性的检查,也是不可行的。主要原因在于:

(1)科学认识转基因作物环境风险存在局限性

从目前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评价的主题看,涉及基因工程,“毕竟基因工程研究是新领域,对于转基因生物出现的新组合、新性状及潜在的危险性缺乏足够的预见性。”[6]而且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评价很复杂,存在知识差异和数据缺乏,“知识差异和缺失的数据(质化和量化)就像是硬币的两个方面。一些缺失的数据可以通过研究产生,其他的可能会因为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出现潜在负面影响的时间框架或者这些影响的间接特性等而很难获得。”[7]

从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的评价方法看,有关评价的原则和一般模式在生物安全领域内已经取得一致,而有关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的具体方法尚处于初级阶段,评估手段多为定性描述,很难进行定量衡量。“由于缺少适当的方法学、基本的知识及关于效果的清晰的基本资料,环境的研究通常很难进行。”[8]

从评价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的水平看,“21世纪之初,世界科学的水平还不可能完全精确地预测一个基因在一定的新遗传背景中会发生什么样的相互作用。而且转基因生物是过去人类历史上从未经历和遇到过的新鲜事物,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存在着很多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转基因作物在环境中的行为、边界条件、影响过程和机制、各种因果关系等都是很不清楚或难以界定的。”[9]p.128,148“由于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对转基因作物的环境安全性还没有一致的结论,特别是缺乏田间试验结果,尚不能作出精确的评价。”[10]

从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评价的结果看,学者们已经对第一代转基因生物的一些未知风险进行了详细讨论,但是,还有更多的风险没有讨论,其中包括基因水平转移(horizontal gene transfer, HGT) [11]。而且,当前使用的抽样和探测方法可能无法探测食品和饲料中的转基因材料[12],这可能会带来很严重的公共卫生后果,如能及时地被探测到,便于采取有意义的预防行动。[13]

所有这些表明,对于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有很多领域的研究被遗漏,并且还缺乏足够的资料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进行准确评价,有些潜在的影响还无法预测。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既不是直接可感知的风险,也不是能够被科学完全认识到的风险,而是科学不知道的或科学不能完全知道的,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不能确定和达成一致认识的风险。也就是说,科学在认识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上具有不确定性。那些在目前还没有鉴定为产生环境风险的转基因生物,可能在今后的商业化应用过程中产生环境风险。鉴此,被他国经过转基因生物安全鉴定而被认可的转基因作物,其安全性并不能得到保证,仍然应该保持警惕,而不应该像鼓励式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那样,对此失去警惕,加以认定,仅作象征性的检查。

(2)别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并非完全可靠

现在对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检验普遍采用的是“实质等同性原则”,即“如果一种新的食品或成分与一种传统的食品或成分‘实质等同’,即它们的分子、成分与营养等数据经过比照而认为实质相等的,则该种食品或成分就可以视为与传统品种同样安全。”[14]而现实的情况是“由于现有科学研究和知识的限制以及时间的限制,转基因作物对人类健康是否有危害呢?一时还难以断定,需要充分的科学依据和长时间的实践检验,需要时间来检验。”[15]

就拿转基因生物技术公司或检测机构来说,一是很难收集、建立适用于所有可能的基因改造作物的数据库,因此也就很难把需要检测的作物的基因成分检测出来;二是还未能给出精确的检测手段,这就使得这一检测原则实际上成为一种模糊性原则,对不断出现的新的转基因作物品种的检测是无能为力的;三是没有大量的经费来建立作物安全认证和安全追踪体系,不能进行全面、深入、长期、复杂的检测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某些转基因生物技术公司或检测机构所谓的“转基因作物与传统作物‘并无不同’,转基因作物是安全的,实际上它比常规作物经过更加全面的科学测试,因此应当更加安全,”只是在有限的经费支撑下和一种局部的、短期的、表面的、不确定的操作下认定的,是有很多漏洞的,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其目的一是利用这种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原则,避免进行昂贵、耗时的长期检验,节约成本;二是为在短时间内取信于人,推销他们的转基因作物以获取利益。

从逻辑上看,只有当一种转基因食品与另外一种传统的食品所含有的所有分子、成分与营养等数据都实质等同时,才能将该种食品或成分视为与传统品种同样安全。目前世界上的任何国家或生物技术公司都不可能达到这一点。因此,对别的国家或生物技术公司根据这样的安全检测原则而给予生物安全认可的转基因作物,是不能不加怀疑地给予相应的生物安全认可的。

(3)作物安全与否是相对于具体的生态环境而言的

即使不考虑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局限性,而认定某些生物技术公司或检测机构对某种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认定是确定的,即某种转基因生物是安全的,我们仍然不能就认定它是安全的。因为,转基因作物的安全与否是相对于具体的生态环境而言的,“一些植物物种在一个环境中(特殊的生活环境、气候带或者地理区域)可能被看作是严重的杂草,而在另一个环境中则被认为是一个几乎没有生态学和经济上的重要性的物种、一种令人喜欢的‘野花’或者生物多样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6]。鉴于此,一种作物在某个国家获得了生物安全认可,这只是表明它们在这个国家的生态环境中是安全的,而这样的作物在别的国家的生态环境中也许就成了富有侵略性的和破坏性的外来物种,是不安全的。就此而言,对别国所给予的生物安全认可的作物也给予同样的生物安全认可,是不可行的。

总之,转基因作物风险存在着由潜在的转化为现实的可能性,而一旦这样的风险成为现实,那么将会给生态环境带来极大的破坏性影响。鼓励式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无视这些方面,盲目地引进并种植转基因作物,其结果很可能招致巨大的环境代价,使其所获得的收益失去意义。因此,鼓励式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只关注收益不关注风险,潜存着较大的风险,是不合理的。

二、禁止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过犹不及

这种模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的导向是,政府可能完全阻塞和禁止转基因农作物技术在一国范围内的应用。在这种政策下,要么是由于可证实的风险,要么是由于尚待证实的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对新的转基因作物品种不进行生物安全检查,而仅仅基于转基因作物的新颖性,就简单地拒绝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和进入市场。[1]p.24这种政策是另一种极端,仅仅为了保障生物安全而完全放弃发展转基因作物技术的应用。

这种模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是存在欠缺的。表现之一是它没有区分各种转基因作物的风险水平,虽然从目前科学研究领域对转基因作物认识水平来看,还很难定量地评估转基因作物的环境风险,但是,在评估转基因作物环境风险时,可以依据评估程序,在遵循科学性(Science-based)原则、熟悉性(Familiarity)原则、逐步评估(Step by Step)原则和个案评估(Case- by -Case)原则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确保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识别风险的种类,推断风险发生的概率、所产生的潜在危害程度和风险水平(限于篇幅,具体内容不再详述)。各种转基因作物释放所引致的风险情况是不同的,我们应该在进行坚实的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相应的对策,决定是否禁止某种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或使用,而不应该像禁止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那样,仅仅基于转基因农作物的新颖性就简单地拒绝所有转基因农作物的种植和进入市场。因为,转基因作物的种植是有一定收益的,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较大的经济效益

由于通过转基因技术把优良的基因转入到了转基因作物中,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其品性,提高了其产量,减少了生产成本,所以转基因作物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据ISAAA的统计,2005年全球共种植转基因作物9000万公顷,直接的农业收益大约是50亿美元,如果再加上阿根廷种植的第二熟大豆所产生的收益,那么收益将增加到56亿美元。

(2)具有一定的环境效益

在过去,种植传统的作物,需要喷洒大量的化学农药,这就给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的压力,严重影响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而抗虫、耐除草剂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减少了农药的使用,降低了环境影响指数 ,从而减轻了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据ISAAA的统计,从1996年开始,种植转基因作物的那些耕地用于农作物的农药总量减少了7%,环境影响净减少了15.3%。自1996年开始,由于转基因耐除草剂大豆的种植,相比于种植传统的栽培植物,除草剂的使用量减少了4.1%,环境影响减少了20%。从1996年开始,转基因抗虫棉的种植,相比于种植传统的棉花,杀虫剂的使用量减少了19%,环境影响减少了24%。[18]p.xi-xii

因此,转基因作物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是很明显的,如果一国放弃了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及其产生的效益,将是一个重大的损失。

(3)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健康

以改善作物的营养成分、消除过敏原和抗营养因子的转基因作物为代表的第二代转基因作物将提高民众的健康水平,使消费者直接受益。比如,人体无法自己合成色氨酸,而植物性食品中的色氨酸含量少,人们只能从动物性食品中获得,而美国培育的转基因玉米,其色氨酸——人体必须的营养素之一的含量比普通玉米多20%。这种转基因玉米可以大大提高现代人的饮食质量,而且也给素食主义者带来福音。 [19]再比如,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表明,每年全球大约有50万儿童因为缺乏维生素A而失明,英国科学家新开发出的一种富含贝塔胡萝卜素的转基因稻米有助于改善儿童维生素A缺乏和因此导致的失明等情况。因为人体能够将贝塔胡萝卜素转化为维生素A,所以长期食用这种新型转基因稻米可以使儿童避免维生素A缺乏和因此导致的失明。[20]

转基因作物不仅对消费者的健康有益,而且也可以维护生产者的健康。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可以减少农药的喷洒量,这就可以减少农民在喷药过程中的中毒现象。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黄季焜博士在1999年至2001年对中国华北和长江流域棉区农户进行了实地调查,其中1999年对283户棉农的调查表明,种植Bt转基因棉花的棉农农药中毒现象比例为5%,而种植常规棉花的农户农药中毒比例高达22%,2000年所调查的407户棉农中,种植Bt转基因棉花农户农药中毒比例仅7%,而种植常规棉花的农户农药中毒比例达29%。[21]

(4)为保障粮食安全作贡献

要解决粮食问题,就必须提高粮食产量。而提高粮食产量只有两种途径:一是扩大耕地,二是提高单产。对于第一条途径,是行不通的,因为各国的城市化、工业化占用了大量的耕地,荒漠化、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减少了大量耕地,这使得各国未来耕地面积不可能增加,最多和现在持平(通过努力开垦更多新的耕地)。对于第二条途径,即通过使用大量的肥料、农药和运用传统的植物培育技术(比如通过杂交来培育新的优良品种)提高单产,这在“绿色革命”中确实发挥了很大的功效,解决了几亿人的吃饭问题,但发展到现在,出现了很大的“瓶颈”,很难再有大的突破。[22]

在这样的情况下,粮食问题的解决需要诉诸新的现代科技力量。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和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似乎让我们看到了一缕曙光,因为它在提高粮食单产上很有潜力。

综合上面的论述,禁止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实际上抹杀了各种转基因作物风险的多样性和差别,而将之统一认定为具有高风险水平的、高发生概率的和严重危害程度的,这是不科学的。而且,如果一旦实行了禁止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就会仅仅因为转基因作物可能存在的风险而不进行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推广应用,虽然这可以将风险系数降到了零,但同时其各种收益也被完全放弃了,显然这是不恰当的。因此,实行禁止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是顾此失彼的,过犹不及的,不合理的。

三、允许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事后补救不可行

这种应对转基因技术的生物安全政策的取向是中立的,既不打算加速也不打算放慢其在一国范围内的应用。这种模式的政策,第一,建立了比较高的生物安全标准,运用标准化的试验进行个案分析(case-by-case)、检测新的品种的转基因作物的风险;第二,对转基因作物风险的检测只是基于产品本身(product-based)或产品的预期用处,而没有考虑到产品的生产过程,即转基因农作物技术的新颖性。所以不会认为转基因作物由于其独特的特性而比传统农作物具有更多的、固有的、新类型的风险;第三,对转基因作物风险的认定采取“可靠科学”(sound science)原则[23],即认为在当前的科学水平下,没有发现风险就是不存在风险,而不会考虑那些推测性的、不确定的风险;第四,没有专门针对转基因作物的法规和管理机构,而是把转基因作物同传统作物一样看待,用传统的方法加以管制。采取允许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的国家,比较典型的是美国。因此,有些学者也把这种政策模式称为美国模式。

根据允许式的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的内涵,这种模式的政策依据有三点:一是转基因技术无新颖性;二是转基因作物没有特殊的风险;三是没有发现风险就是不存在风险。

深入考察,以上三点依据都是不牢靠的。

(1)转基因技术具有新颖性

转基因技术是“在分子水平上,提取(或合成)不同生物的遗传物质,在体外切割,再和一定的载体拼接重组,然后把重组的DNA分子引入细胞或生物体内,使这种外源DNA(基因)在受体细胞中进行复制与表达,按人们的需要繁殖扩增基因或生产不同的产物或定向地创造生物的新性状,并能稳定地遗传给下代。”[24]据此,转基因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是不同的,虽然它们都是进行基因重组或转基因,但是,后者所进行的基因重组一般在自然界中也可以发生,即使在某些情况下不能自然发生,但这样的基因转移仍局限于近缘种属。“而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使基因可以在动物、植物、微生物之间跨界相互转移,甚至可以将人工设计合成的基因导入植物体中实现表达。”[9]p.128如此打破了物种界限,扩大了作物基因的来源,产生了在自然状态下完全不可能产生出来的转基因作物。正是由于转基因技术的这种新颖性,可能致使转基因作物产生不同于传统农作物的特殊性风险。在这样的情况下,用于传统农作物的风险检测技术、方法以及相关法规和管制机构都已经不适合转基因作物的风险评价和管理了。

(2)转基因作物环境风险具有特殊性

这种特殊性典型地体现在其环境风险的级联性、扩张增殖性上。

转基因作物具有活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它能够在生态环境中定居、建群和繁衍,这就致使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不断地积累,从而发生级联效应,即前一次影响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反应,而后者又将前者的影响进一步扩大。转基因作物能够侵入非农作物栖息地上的物种,最终可能会导致区域植物组成的改变,生物多样性的降低,甚至使原来的物种遭到灭绝,这种现象产生的结果是一些物种种群数目下降,继而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链式反应,还会影响到原先以植物为食物的昆虫,以这些昆虫为食物的鸟类或其它食物,以及那些依赖于被取代植物的微生物分布。[25] 也就是说,“转基因作物除了本身直接的生态学效应外,还会引起间接生态学效应,即它们进入自然界(如农业生态系统)后可能会导致‘小环境’的变化(田间管理,如除草剂和杀虫剂使用措施的改变),环境的变化也可能会影响到生态系统内的生物多样性及其他生物的种群动态。”[26]

而且,转基因作物对环境的影响还具有扩张增殖性。“生物繁殖的本质就是基因复制。天然生物种中被强制掺入的人工重组的基因,可随被污染生物的繁殖而得到增殖,再随被污染生物的传播而发生扩散。因此,基因污染是一种非常特殊又非常危险的环境污染。”[27]正是由于转基因作物的这种扩张增殖性,使之产生的危险性不易控制。Paul Lycett在《生活在地狱的边缘》一文中比较了核裂变和基因工程的危险性,指出“人类可以直接控制核裂变副产品(放射性废物)的产生,甚至一些所谓的核事故也处于我们的控制之中。拆掉核设施,不再使用核材料就会使核污染的影响逐渐消失。但基因工程不同于核裂变,因为一旦基因被导入生物体内就会自我复制,我们又无法对其加以控制,而且这个基因还会从 ‘工程’生物体自由地转移到亲缘关系相近的物种中(比如有机的非基因工程农作物)。”[28]

(3)没有发现的风险仍然可能存在

如前所述,从目前科学发展的水平看,即使存在某些转基因作物环境风险,科学认识转基因作物环境风险是有限的和不确定的,这给转基因作物的环境风险的增大和扩张创造了条件。而且从转基因作物环境风险本身的表现看,它又具有时滞性。所谓时滞性,就是转基因作物一开始往往没有任何迹象,也没有任何预兆表明其对环境产生了不良影响,所以在短期内很难监测到转基因作物所引起的生态系统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转基因作物潜在的安全性问题就会逐渐暴露出来。“转基因作物的要害就是,它会引起生态环境的蠕变,即自然生态环境受到人为干扰和胁迫之后,会在不知不觉中发生缓慢的悄悄变化;当人们察觉和认知之时,自然生态环境已在组成、结构、机制和功能上变得无法或很难修复,已成为不可逆的演化和变异。”[9]p.113

正是由于转基因技术的新颖性、转基因作物环境风险的时滞性、级联性、扩张增殖性,以及科学研究领域认识转基因作物环境风险的不确定性和有限性,需要我们将转基因作物及其风险与传统作物及其风险加以区别对待,制定相应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以防止严重的甚至是不可逆的环境风险的发生。但是,允许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的制定没有考虑到这些,坚持在科学证明转基因作物及其释放有害物之前,其就是安全的,从而不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防范,而要等到有害的事件发生了,或有了确定性的证据表明有害事件即将发生之后,才会采取保护行动,予以干预、调整。这是事后补救式的,有可能导致剧烈、广大、不可逆的环境风险的发生。而一旦这样的风险现实化了,就当前的科学水平来说,是很难寻找到有效措施来应对的,要想减弱、消除这些风险就会困难重重,甚至不能实现。因此,在转基因作物环境风险的处理上,允许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是不合理的。

四、预警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兼顾风险与收益

考虑到转基因的生物安全,该模式政策的制定是打算放慢转基因农作物技术的发展,但并没有完全禁止这种技术的应用。现在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在转基因技术的应用问题上,都持谨慎态度,采取了这种预警式的政策。其中最典型的是欧盟,因此也有学者把这种政策模式称为欧盟模式。从这种政策的内涵看,是合理的。

1、该模式的政策能有效应对转基因作物风险

(1)突破了传统风险评估的局限性

传统的风险评估主要依靠科学方法来分析风险问题,对风险问题进行量化。它主要关注的是这些问题:多大的危害是我们愿意接受的?怎样的安全算是足够的安全?[29]p.9传统的风险评估是存在欠缺的,没有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彻底解决风险问题。首先,在“可接受的风险”掩盖下允许危险的行动继续进行,风险评价在安全或可以接受的假定之下,允许引起更多污染和危害健康的行为继续进行;其次,以不确定和不充足的证据为理由,风险评价事实上延迟了采取约束的措施和行为。[30]而预警式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在对转基因生物进行评价时不是这样,在面对不确定性时,将其看作是一种潜在的威胁,而传统的风险评估仅将其当作可怀疑的理由。“传统的风险评估范例常常把证据的缺失看作是缺失(伤害)的证据,而预警式的风险评估把证据的缺失看作是不存在缺失(伤害)的证据。”[31]在这种认识的指导下,它主要关注以下问题:基因工程使我们失去了什么?转基因农作物是否在农业中扮演着一个独一无二以及必须的角色?基因工程声称将解决什么趋势或问题,基因工程将可能使得什么问题永远存在?[29]p.9由此,该模式的政策一改传统的风险评估在面对不确定性时常常不作为、不采取针对性措施,而主张用实际行动积极地应对不确定性。与其说它考查的是环境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安全或最经济,还不如说它是为了减少或彻底地消除风险,并且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寻找各种可能的方法,包括放弃原先计划进行的转基因作物商业化行为。

同时,在面对复杂的或难处理的不确定性形式的情况下,预警式的风险评估程序不只是允许科学家和管理专家的观点影响环境风险(与一项具体技术的使用有关)的鉴定和评估,它还允许公众广泛地参与。这种开放性的决策程序是很有积极意义的。“因为与转基因生物释放的决策制定有关的许多不确定性在本质上是复杂的或难处理的,所以一个更加‘开放’(open)的风险评估程序,对于确保这样的不确定性能被‘充分地’和‘有意义地’考虑,是至关重要的。”[32]

(2)能够应对转基因作物的特殊性风险

预警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考虑到了转基因技术的新颖性和转基因作物及其风险的特殊性,把转基因作物同传统作物区别对待,认为由于转基因过程的新颖性,转基因作物风险是不同寻常的,传统的检查程序可能会捕捉不到转基因作物的所有风险,所以不仅建立了较高的生物安全标准,对新的种类的转基因作物要进行个案检查,而且建立了特别的管理机构和评价机构,制定了一整套专门针对转基因作物的法规、安全评价标准、方法以及规则,基于转基因过程(process-based) 而非转基因产品本身,来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目的是通过转基因作物风险的检测对转基因作物进行针对性的管制,所以,预警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能够有效应对转基因作物的特殊性风险。

(3)能够应对转基因作物不确定的潜在的风险

风险可分为确定性风险和不确定性风险。确定性风险是指,通过科学研究能认识到某件有害事件发生的概率、范围和严重程度。不确定性风险是指,通过科学研究并不知道某些有害事件发生的概率、范围和严重程度,但通过种种迹象已经知道存在这样种类的风险以及知道可能会发生如此的风险。转基因生物风险就是这类风险。为了应对这类风险,预警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遵循的是预警原则:①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这是预警原则的首要目标。②鉴定潜在的风险。③承认科学的不确定性。④尽管存在科学的不确定性,但要采取预防性的行动,这是预警原则的核心准则。⑤转移举证责任,即要求有着潜在危险的技术的开发者去证明要采取的这项活动是必须的以及不存在更加安全的替代性技术。[29]p.1-2由此,该模式的政策既考查确定的、具体可证明的风险,更要考查推测性的、潜在的风险,能够应对转基因作物不确定的、潜在的环境风险。

(4)能够“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在转基因作物环境风险的处理上,预警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以最大限度的“保证安全防后患”的理念为基础,改变了过去那种未被证明不安全就是安全或相对安全的,未被证明有害就是无害或相对无害的思维观点。[33]强调的是,当存在严重的威胁和不可逆的伤害的情况,以及确定性的缺失,即对所可能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的程度未掌握充分的相关科学资料和知识,因而缺乏科学定论,不能成为拒绝采取预防性行动的理由。因此,在某项行为做出之前,就要对其可能的影响做出评价,并制定应对策略,采取预防性的行动,对有关的问题要有所防范。这不是为了解决那些可识别的、已为人所知的风险,而是为了应对那些推测性的、还未被科学证实的风险。它的决策程序是这样的:①识别可能的威胁和描述问题的特征;②关于威胁的确定,什么是可知的,什么是不可知的;③对问题进行再组织从而描述出需要做什么;④评估替代性方案;⑤决定策略;⑥监控和采取进一步的行动。[34]而采取的进一步预防性行动包括:有条件的批准(要监控)、暂停(Moratoria)、逐步停止和禁止使用某项技术[29]p.17-19。可以说,预警式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在获得确凿的证据之前就充分评价,制定预警方案,处理突发性的环境问题,以避免重大的或不可逆转的环境灾难,它避免了鼓励式的、允许式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的局限性。

2、该模式的政策能够获得转基因作物收益

在处理转基因作物风险与收益方面,预警式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是具有一定张力的。在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种植前,它要求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特殊的安全评价,并要求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来应对那些推测性的、不确定的风险。当安全评价或者这些预防性的措施没有完全落实之前,它会要求暂停或有限度地进行该种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但一旦其通过了安全评价并对可能的风险采取了相应的预防性措施后,它又会批准其商业化种植。因此,这种模式的政策不会由于一些推测性的、不确定的风险而完全禁止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种植,而只是考虑到其风险的新颖性、特殊性以及风险评价、防范上的一些技术性问题,适当地放慢转基因作物的发展。预警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能够有效应对和防范转基因作物风险,但与此同时,它并没有完全放弃转基因作物收益,相反,而是在风险的防范中积极地抓住收益。

由此可见,预警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不是基于可靠科学(sound science),而是为了有效地应对科学认识的不确定性,克服科学的局限性和缺陷,减少乃至杜绝难以修复的、不可逆转的转基因作物环境风险的出现。同时,这种模式的政策能够抓住转基因作物的收益,比较恰当地处理了转基因作物不确定性的风险与确定性的收益之间的关系,在保证转基因农作物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能够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避免了另外三种模式政策的局限性,因而是合理的。

五、简短的结论及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通过上面的论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鼓励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虽然可以加快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在短期内能产生明显的效益,能解决一些燃眉之急,比如饥饿问题、贫困问题,但这不是明智之举,因为它忽略了环境风险、不顾生物安全、不采取防范措施,一旦发生了环境问题,就会造成严重的代际不平等,这不是一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模式;禁止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虽然可以保障生物安全,但同时也丧失了发展现代生物技术的机会,这是一种顾此失彼的政策,对建立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是不利的;允许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没有考虑到转基因技术的新颖性,忽视了转基因作物风险的不确定性、潜在性、级联性、扩张增殖性等,显然很难保障生物安全;预警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对风险有科学的认识,既认识到了确定性的风险,又认识到了潜在的、不确定的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了应对准备,能协调好转基因技术的发展、转基因农作物的商业化种植、生物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能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应该是最合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

不过,应该指出的是,上面仅仅是一般性的论述,没有就某国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一旦涉及到这一点,问题将会变得更加复杂。如在政策实践中,一些以农产品出口为主的发展中国家之所以采取禁止式的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可能是由于它们受技术水平的限制,自身没有能力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生物安全检查,而且一旦发生转基因作物风险事件,它们也没有能力去应对;也可能由于这些国家对转基因技术有一种先天性的恐惧,认为转基因技术是魔鬼,它会破坏历经千载岁月发展起来的可持续农业系统,所以,为了确保国家的生物安全,它们排斥转基因技术,宁愿完全放弃发展转基因技术的机会及其产生的收益;还可能由于它们是以农作物出口为主的国家,为了使得农产品能顺利出口到一些反对转基因产品的国家,所以就拒绝转基因作物,以便保持国家的无转基因化(non-GM)……这告诉我们,某一主权国家在选择并制定什么模式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政策这一问题上的考量是异常复杂的,涉及到技术力量、粮食安全、政治稳定、国际贸易等多个方面,需要我们深入细致地加以分析。

参考文献

[1]Robert L.Paarlberg.The Politics of Precaution: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M].Th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1

[2]朱作言.克隆 转基因 生物安全[J].中国科学基金.2002(1),P1

[3]苏少泉.转基因作物的风险及其食品安全性的争论(续)[J].现代化农业. 2003(2),P8

[4]钱迎倩,魏 伟,马克平.对生物安全问题的思考[J].科学对社会的影响.2002(4),P24

[5]转引自:夏友富,李丽.转基因大豆进口及其对生物安全的综合影响研究[A].薛达元主编.转基因生物环境影响与安全管理――南京生物安全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P72

[6]李桂英,司克媛,梁万福,王翠花,幸亨泰.转基因农作物的研究现状及安全性[J].西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38(3),P115

[7]Beatrix Tappeser. 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风险与风险评估方法[A].薛达元主编.转基因生物环境影响与安全管理――南京生物安全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6,P26

[8]Jan Husby,Terje Traavik.转基因生物潜在不利影响概述[A].薛达元主编. 转基因生物风险与管理――转基因生物与环境国际研讨会论文集[C].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P37

[9]曾北危主编.转基因生物安全[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10]刘娜,李葱葱,徐文静,董英山. 转基因作物环境安全性研究进展[J].分子植物育种,2006,4(1),P13

[11]Heinemann J A,Billington C.How Do Genemes Emerges from Genes? Horizontal Gene Transfers can Lead to Critical Differences Between Species When Those Genes Begin Reproducing Vertically[J].ASM News,2004,70:464-471

[12]Heinemann J A,Sparrow A D,Traavik T. Is Confidence in the Monitoring of GE Foods Justified[J]? Trends in Biotechnology, 2004,22:331-336

[13]Heinemann J A, Traavik T.Problems in Monitoring Horizontal Gene Transfer in Field Trials of Transgenic Plants[J]. Nature Biotechnology,2004,22:331-336

[14]陈光宇.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估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2000,12(4),P48

[15]薛达元.转基因生物和食品安全[J].苏南科技开发,2003(9),P6

[16]Anthony J. Conner, Travis R. Glare and Jan-Peter Nap(新西兰). The Release of Genetically Modified Crops into the Environment--Part II. Overview of Ecological Risk Assessment[J].The Plant Journal (2003) 33, P23

[17]王长永,陈良燕.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的原则和一般模式[J].农村生态环境,2001,17(2),P48

[18]Graham Brookes and Peter Barfoot. GM Crops: The First Ten Years - Global Socio-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s[J]. ISAAA Briefs. No./isaaa.org/Resources/publications/briefs/default.html

[19]刘加顺.转基因作物社会效益评价的客观标准问题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3,P7

[20]欧洲时报.英国开发转基因“金米”可防失明. oushinet.com/news/1128.htm

[21]汤超颖.中国农业科学管理的探索者――访中国科学院农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黄季焜博士[J].中外管理导报,2002(12),P4

[22]马克斯特劳斯. 转基因作物,福兮?祸兮[J]?国外社会科学文摘. 2001(3),PP40,41

[23]转引自:张敬平,吴家林,钮伟民,尤凤兴.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与我国对策[J].现代预防医学.2006, 33(12),P2323-2324

[24]李文家,肖庚富.基因工程[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P1

[25]陈英明,涂修亮,刘义得.转基因植物的生态影响[J].湖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 24(3),P275

[26]魏伟,马克平,石纪成.GMOs:生态学研究中的新热点[J].科学通报,2003,48(17),P1892

[27]张振钿,黄国锋,钟流举.基因污染与生态环境安全[J].生态环境,2005,l4(6),P988

[28]转引自:杨永岗.高度重视基因工程技术应用中的环境问题[J].科技导报.1998(4),P53

[29]Katherine Barrett. Applying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to Agricultural Biotechnology[C]. Science and Environmental Health Network,2000

[30]转引自:马缨.科技研究管理与风险预防原则[J].科技管理研究,2005(10),P52-54

[31]Romeo F.Quijano.Elements of Precautionary Principle[A].Edited by Joel A.Tickner.Precaution,Environmrntal Science,and Preventive Public Policy[C].Island Press,2003,P25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篇(5)

中图分类号:Q788 文献标识码:A DOI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3.11.015

自1996年以来,转基因作物迅速发展,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已经由1997年时以美国、澳大利亚、阿根廷、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为首的1 200万hm2的土地面积扩展到了2011年的1.60亿hm2。在这期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增长了将近94倍。这一数字同时也说明转基因作物的时代已经到来,笔者将从以下几点来简单阐述转基因作物的食品安全性与生态风险[1-2]。

1 转基因作物概述

1.1 转基因作物的概念

转基因作物,是利用基因工程将原有作物的基因加入其他生物的遗传物质,并将不良基因移除,从而造成品质更好的作物。

1.2 转基因技术的介绍

转基因食品是利用现代分子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从而改造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形状、营养品质、消费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转入的基因主要包括抗除草剂基因、抗虫基因、抗真菌病害基因、抗细菌病害基因、抗干旱基因、抗盐碱基因等。应用这些基因创造出的转基因作物能更有效地防治害虫和杂草,全面减少农药的应用,有效地保持土壤中的水分、土壤结构、植物养分等。然而,在给人类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转基因作物可能带来的生态风险、环境问题、使人体健康受到影响等问题已引起世界性的广泛关注。

1.3 转基因作物的发展历程

1983年,世界第一例转基因植物(烟草)问世,1986年,转基因作物(抗虫和抗除草剂棉花)进入田间试验。1993年,第一个抗磺酰脲类除草剂大豆品种在生产中开始应用。1994年,世界上第一个商品化的转基因植物产品——延熟番茄获得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批准进入市场。1996年,抗草甘膦大豆品种推广,1998年,抗草铵膦大豆品种试验种植 [1,3-4] 。我国自1997年3月以来,共受理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703项,批准517项,申请单位涉及国内科研教学单位41家,国外公司2家。批准商品化生产的有棉花、番茄、甜椒、矮牵牛花4种植物,基因工程疫苗和饲料用微生物;批准环境释放的有棉花、大豆、烟草、番茄、甜椒、马铃薯、水稻、黄瓜、杨树、玉米10种植物,4种微生物[3,5]。

目前,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基因作物的生产国和出口国,大约有30多种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已经获准在美国播种,包括玉米、大豆、油菜和棉花等[6-10]。

英国在生物技术科研领域中所取得的进展仅次于美国,位居世界第二。英国现在有500处转基因作物试验田,总面积约为290 hm2,但这一技术在英国还没有进入商业化应用。其他国家也在进行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和应用,例如加拿大批准了18种转基因作物商品化,日本批准了7种,澳大利亚批准了4种等。

2 转基因作物的食品安全性

2.1 转基因作物可能产生的危害[6,11-19]

2.1.1 直接危害 (1)转基因寄宿、受体或带菌生物感染人类、动物及植物;(2)转基因生物、组份或代谢物产生毒性或引起过敏反应;(3)因意外释放转基因生物而对环境产生影响。

2.1.2 间接危害 (1)产生具有传染性或抗药性的微生物;(2)将有害的基因传给人类;(3)产生克隆环境、抑制原生植物或富有攻击性的转基因植物;(4)转基因植物中有关基因物质转移到杂草类的相关植物中,使之增加抵抗力而变得具有生长的竞争性。

2.2 转基因作物的食品安全性之争

转基因作用的食品安全性争论的核心问题就是转基因作为食品对人类安全问题的影响,即转基因作物潜在的风险。重要问题是转基因作物作为食品是否会引起人类一切不良的过敏反应。

2.3 转基因作物的食品安全性评价

转基因作物的争论愈演愈烈,应该如何正确的面对这一问题是值得思考的。转基因作物研究有其的必要性,虽然传统育种已经拥有100多年的历史,但是还只局限于种内或者是近缘种间的有性杂交,没有任何的突破与重大进展。转基因作物的种类很多,而且环境的多样性极其复杂,应该逐个去分析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世界上不存在绝对安全的食品,无论是否是转基因作物,关键是应该落实在如何去控制量这个问题上。转基因作物目前还是处于发展阶段,技术尚不成熟,但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对于解决日益剧增的世界人口温饱问题上,转基因作物还是具有一定意义的。

3 转基因作物的生态风险[1-2,20-24]

转基因作物主要存在着以下的风险:

(1)对农业生态系统中生物多样性构成威胁,如对非靶标生物造成伤害;(2)转基因作物本身可能变为其他生物的杂草;(3)转基因作物的抗性基因转移至其野生亲缘种,产生“超级杂草”;(4)转基因的水平重组可能形成新的有毒细菌;(5)病毒型转基因作物通过基因重组有可能产生新的病毒;(6)杂草或害虫的抗性进化问题;(7)转基因作物可能会成为自然界的外来品种;(8)转基因作物对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其他方面的影响;(9)对土壤系统的影响,如对土壤微生物群落和土壤肥力的影响等;(10)使靶标生物产生抗性;(11)目标性状有效性的减弱或丧失;(12)对社会伦理道德的冲击;(13)知识产权缺失潜在威胁社会稳定;(14)转基因食品改变食品的营养品质;(15)转基因作物使人体产生抗药性;(16)转基因作物的副作用能杀害人体。

如何应对上述这些潜在的问题,促使了研究人员不得不对转基因作物进行管理。在转基因作物飞速发展期间,我们应抓住机遇,大力发展我国的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同时加强自我创新工作,加速转基因作物的商品化进程中对其安全性的评估的重视程度。

4 对转基因作物的未来展望

转基因作物虽然在飞速发展,但是这一技术仍处于发展的阶段,我们应该正确的认识到转基因作物很可能是一把双刃剑,要明确它的优点,同时看到它的劣势。从而更加深入地进行研究与分析,争取早日取得更多的成果。而转基因作物目前的发展趋势,很可能逐步取代传统的农业产品,成为主流,但是与此同时,其他问题应运而生。所有的转基因作物几乎都是受到专利保护的,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掌握这些专利的公司和商家寥寥无几。日后的趋势是否会发展成为垄断的形式,我们不得而知。不过在研究转基因作物的同时,还应同时关注转基因作物是否会产生负面的影响,不仅仅是对人类身体健康的影响,还包括对环境的影响和土壤的影响等方面。

虽然政府在积极扶持我国的转基因技术,并且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是研究领域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是具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研究中应更加贴近国际化。转基因技术带的不仅是餐桌上的革命、巨大的市场和高额的利润,而且将是思维上与生活方式的改变,它的出现和发展正如哲学中的一句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参考文献:

[1] 苏少泉.转基因作物及其食品安全性[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4(5):12-14.

[2] 李建平,肖琴,王吉鹏.转基因作物的风险分析及我国的应对策略[J].中国食物与营养,2013,19(1):5-9.

[3] 郭文文,李建勇,诸葛王平,等.转基因作物对土壤生态安全的影响[J].山东农业科学,2009(10):86-90.

[4] 徐征.农业转基因生物对土壤生态系统功能影响的研究进展[J].中国农学通报,2004,20(8):47-49.

[5] 杨崇良,张君亭,路兴波.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现状及安全性管理[J].山东农业科学,2002(5):50-52.

[6] 肖玫,朱铭亮,赵桂龙,等.国内外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及展望[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5(7):13-16.

[7] Hillers Virginia N.Food safety and quality topics in national plans Of action for nutrition[J]. Food Control,1997,8(1):7-13.

[8] 张慎举,袁仲,宋成斌.转基因食品的发展及其安全性管理[J].河南农业科学,2005(11):113-115.

[9] 秦伟闻,邢莲莲.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研究进展[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6(1):57-60.

[10] 王建平,秦海峰,温晓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研究现状[J].华北农学报,2006(S3):102-104.

[11] 蔡磊明,王捷,宋宏宇.主要国际组织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研究动态[J].农药科学与管理,2001(5):29-33.

[12] 邓平建,李良成.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2(1):31-33.

[13] 王扬,张海琪,郑重莺.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和安全保障[J].广州食品工业科技,2002(4):59-61.

[14] 王瑞淑.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及管理[J].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02(6):3-9.

[15] 郭红卫.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概况[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01(4):5-7.

[16] 李洁.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及管理[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01(9):10-11.

[17] 徐茂军.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J].食品与发酵工业,2001(6):64-68.

[18] 魏伟,钱迎情,马克平,等[J].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研究进展[J].自然资源学报,2001(2):85-91.

[19] 黄幸妤.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J].浙江预防医学,2000(7):1-3.

[20] 陈刚,吴晓霞,顾蕴洁,等.关于转基因作物安全性的争论[J].天津农学院学报,2002(3):34-38.

[21] 史红梅,李爱军,张海燕.对转基因作物应用的思考[J].山西农业科学,2011(6):12-15.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篇(6)

中图分类号:TS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20-0171-01

今年6月,农业部对三款转基因大豆新品种发放安全证书,美国塔夫茨大学2008年在我国进行“黄金大米”试验等消息的披露,使得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焦点。在转基因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广泛争论中,人们一时很难分辨哪些说法是有科学依据的,哪些说法是武断、谣言、投机炒作甚至是利益驱使,转基因作物商业化已近20年,目前全球转基因食品的品种、产量急剧增加。转基因食品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各持己见,互不相让,争论毫无结果。

转基因技术分为两类,一是把异源生物的基因转移到某种生物中,二是对某种生物的基因本身加以修饰改造,它本身是一项造福人类的技术。由于转基因技术本身研究水平的限制,由于科研人员对基因的结构、基因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基因的调控机制等的了解还比较肤浅,虽然被转移的基因的功能是已知的,但有不少是异种生物的基因,由于基因插入时其插入部位是随机的,转基因生物有时候会出现一些科研人员没有预计到的后果,比如转基因农作物中已有个别品种出现了引起人体过敏的蛋白。这引发了人们在食物安全、生物安全和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辩论。人们担心转基因食品现在没有凸显问题,但有滞后效应:比如,转基因植物的DNA经过重组后,有可能合成出对人体有直接毒性或潜在毒性的蛋白质;转基因农作物的某些蛋白质,可能渐渐地影响我们的免疫系统,对人类健康造成隐性伤害,食用转基因食品的人在若干年甚至一两代之后,问题才表现出来。

转基因安全问题本质上是一个自然科学技术问题,但关系到人类自身的健康和安全,就不是一般的自然技术问题了。科学界对转基因食品的危害也存在争论。转基因是一门现代生物科技术,但对人类是否有利,主要看怎么应用这项技术及应用的目的,是否被某些人利用谋取私利?从研发到投产再到消费者手里,过程是不是透明?监管能否到位?消费者的权益是否能够受到较好的保护。某些专家说经过安全论证过的转基因食品就是安全的,但是到了生产阶段,还存在着监管是否到位的问题。以有机食品为例,有不少厂家花钱买认证,那么就无法证明通过安全评价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与传统食品一样安全。厂家没有按国家要求在转基因食品的包装上标明,人们很难分辨是不是转基因食品。这样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知情权被剥夺意味着失去吃什么的选择权。

现在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当然,没有证据表明有害不代表肯定无害,但是,更不能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有害就认为它肯定有害,由于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心存疑虑、认同度差,市场销售的食品,一旦需要标识,大部分食品生产厂家都采用非转基因原料,一些厂家为了增加消费者的信任,承诺不使用转基因原料。这样的舆论环境,不仅使得转基因食品有害论占了上风,而且还耽误了基因技术发展的大好时机,阻碍了转基因技术的进步。

科技人员应用转基因技术,培育出许多有利于人类健康的食品。转基因得到的生物有很多优点:可增加作物产、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作物抗虫害抗病毒的能力、提高农产品耐贮性等。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可以保证的。首先,任何一种转基因食品在上市之前都进行过大量的科学试验,相关国家和政府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其次,食品对人体是否安全,主要看人体对这种食品的代谢能力,重组的基因经过筛选,经研究证明不会在人体内积聚,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例如,通过向玉米中转入一种来自于苏云金芽胞杆菌的基因培育出一种抗虫玉米,转入的这种基因能导致鳞翅目等昆虫死亡,但对人体无害,因为只有鳞翅目等昆虫有这种基因编码的蛋白质的特异受体,而人类及其他的动物、昆虫均没有这样的受体。

对待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应持科学的态度,理性公正客观分析。转基因技术本身是一项造福人类的技术,不能全盘否定。转基因是一种新的生物技术,它还不成熟,它的技术还处于发展之中,科学家对基因的认识和掌控还不够,基因重组有随机性,转基因生物也会出现人们不希望的结果,加上一些转基因技术不当应用,导致个别转基因食品的确存在安全性问题,如少数转基因食品含致人体过敏的蛋白,因此,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科学家严谨负责的工作态度在技术层面可以防范,加上政府严格监管,完全可以防止此类食品的商业化应用,不会对人类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在转基因食品研究上科技人员需要研究很多新问题。比如新的基因组合生物会不会对生物链中的其他物种产生不良影响,对生态系统的有什么影响,该物种自身的稳定性如何;再比如转基因生物成分的改变对食品安全性的影响,转基因作物中的毒素是否会引起人类急、慢性中毒或产生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等。转基因食物出现到现在仅20余年,还没有经过长期的安全性考验,还存在着许多不确定因素。应该加强基础研究,提高基因认知水平,从技术层面防止不当转基因动植物的出现;加大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宣传力度,提高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对转基因食品研究成果尽可能多地公开信息,有利的不利的都公开;普及转基因技术常识,让公众更多地了解转基因食品的真面目;完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政策、法规建设,立法限制不当研究和应用;加强考核,慎重推广,把个别可能出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转基因物种销毁在商业化之前,适当提高转基因作物种植和转基因食品生产企业门槛,保证市场销售转基因食品的可靠性;加强各个科学家的合作交流,比照核能和平利用,充分发挥国际组织的作用;保障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转基因食品作出明确标识。这样,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能得到保证。

参考文献

[1]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及其安全性[J].科技传播,2011(15).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篇(7)

我国政府除先后批准转基因棉花、杨树等植物的生产应用外,2009年又颁发了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一个转植酸酶基因玉米品种以及两个转抗虫基因水稻品种的生产应用安全证书。部分社会公众曾经对此心存疑虑,担心转基因粮食存在安全性的问题。

在这次座谈会上,相关研究人员表示,这些转基因农作物新品种的关键营养成分没有生物学意义差异,毒性试验对试验动物未发现不良影响,与已知过敏原无同源性,与非转基因水稻、玉米具有同样的安全性。

据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范云六介绍,转植酸酶基因玉米可以提高饲料的利用效率,减少饲料中磷酸氢钙的添加量,降低饲养成本;减少动物粪、尿中植酸磷的排泄,减轻环境污染,有利于环境保护。此外,利用农业种植方式生产植酸酶,具有节能、环保、低成本优势。

华中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启发则介绍说,转抗虫基因水稻不仅能有效控制螟虫等鳞翅目害虫危害,保障水稻增产,还能减少80%的化学农药用量。

研究人员表示,我国转基因食品的安全评价指标参考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经济合作组织制定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指南,制定的评价指标比国际标准更加严格。已批准的转基因玉米和水稻品种的安全性评价过程历经多年,根据法规要求,相关研发单位系统开展了分子特征、遗传稳定性、环境安全性、食用安全性的试验,积累了充分的科学数据。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了反复评价和审查,并由农业部委托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对食用安全、环境安全、目标性状分子特征等重要指标进行了严格的检测验证,未发现环境安全不良影响。在此基础上,经农业、科技、环保、卫生等11个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部门审议,农业部于去年8月批准颁发了生产应用安全证书。

2 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面临新的机遇期

在座谈会上,专家们认为,目前转基因生物育种已成为我国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现代农业、确保粮食安全的战略选择。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抗虫棉是我国打破国际公司垄断,抢占国际生物技术制高点的成功事例。截至2008年底,我国已审定转基因抗虫棉品种160个,全国累计推广种植3.15亿亩,农民增收250亿元。转基因抗虫棉的应用不仅有效控制了棉铃虫对棉花、玉米、大豆等作物的危害,还减少了70%~80%的农药使用,保护了农田生态环境。

近年来,转基因农作物的研究和产业化步伐加快。2008年,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正式启动;2009年,农作物生物育种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明确指出,要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

日前由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的全球转基因作物育种产业发展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全球有25个国家商业化种植转基因作物,包括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等24种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继续快速增长,总面积已达1.34亿公顷,较产业化初始的1996年增长近79倍。

专家们表示,转基因作物育种带来的巨大经济、社会效益和显著的生态效益已充分显现,其推广应用速度之快创造了近代农业科技发展的奇迹。伴随着生物安全管理的日趋规范和科学实践的不断积累,转基因作物安全性进一步得到保障,公众的认识也逐步走向科学和理性。

3 大力营造生物育种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专家们普遍认为,我国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转基因作物育种研发和管理体系,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具有转基因作物独立研发、安全评价与安全管理能力的国家之一。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篇(8)

什么是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 生物性(细菌、霉菌、寄生虫),化学性(工业三废、农药、食品添加剂等),物理性(掺假伪劣、放射性物质等)。 具体分为:①微生物、寄生虫等生物污染;②食物营养素不平衡;③农用、兽用化学物质的残留;④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当;⑤假冒伪劣食品;⑥自然界存在的天然毒素;⑦环境污染。

不安全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①食物中毒;②食物性过敏;③引起感染;④三致作用:致癌、致畸、致突变。

关于转基因食品及其安全性

什么是转基因食品? 转基因食品就是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将某些生物的优势基因转移到另一个物种中去,以改造这个生物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抗病耐储、消费品质等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转基因生物直接食用,或者作为加工原料生产的食品,统称为转基因食品。简单说,转基因食品就是移动动植物的基因并加以改变而制造出的具备新特征的食品种类。

转基因食品的基本原理也不难理解,它与常规杂交育种有相似之处(比如杂交水稻)。杂交是将整条的基因链(染色体)转移,而基因转移是选取最有用的一小段基因转移。因此,转基因比杂交具有更高的选择性。

转基因食品有哪些种类? 植物性转基因食品:例如抗虫玉米或大豆,就是向玉米或大豆中转入一种细菌的基因,这种基因能产生杀虫毒素,从而使这种玉米、大豆具有防治虫害的功能;再如小麦品种含蛋白质较低,将某个物种的高蛋白基因转入小麦,这样生长出的小麦就会含有较高的蛋白质;还有,在西红柿中加入其他植物的抗衰老基因,这种西红柿就具有抗衰老、抗软化、耐贮藏的功能,就不容易变软和腐烂了。

动物性转基因食品:例如在猪的基因组中转入人的生长素基因,猪的生长速度增加了1倍,猪肉质量大大提高;在牛体内转入了人的基因,牛长大后产生的牛乳中含有基因药物,提取后可用于人类病症的治疗。

转基因微生物食品:如利用转基因微生物可以在体外大量产生凝乳酶,来生产奶酪,从而大大降低生产成本。

防治疾病的转基因食品:例如将普通的水果、蔬菜、粮食等农作物,植入某种抗病基因,使之变成能预防疾病的转基因食品,让人们在食用家常便饭、鲜果蔬菜的同时,达到防病治病的目的。

转基因食品有哪些优点? 一般认为,转基因食品可以增加食物营养,提高附加值;可以增加食物种类,提高食物品质;可以解决粮食短缺问题;可以减少农药的使用,避免环境污染;可以节省生产成本,降低食物售价;还可以促进生产效率,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食用转基因食品安全吗? 就目前讲,转基因食品还是一种新生事物,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新的科技产物。因此,公众接受它需要一定的时间。更重要的是,科学界目前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还没有一个定论,现在的科技手段还不能确定其对人类和环境的有害性,存在着较多的争论和分歧。在美国,转基因食品正在逐步被公众接受。但在欧洲,转基因食品却遭到了部分抵制。我国对转基因食品采取的态度是:一方面进行严格的管理,另一方面对于证实无害的食品,仍积极推广。应该讲,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到目前为止,所有有关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质疑,讲的都是潜在危险,并且对食品安全性的评价,只能采取一种相对和动态的概念,零风险、绝对安全的食品是不存在的,所有食品都只具有相对安全性。在目前转基因食品还没有完全确定是否有害的情况下,只能由每个人在不断学习了解有关知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食用。

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

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是好的,由于各级政府重视,食品总的合格率正在逐年提高,据统计,已经达到90%。当然,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有些问题甚至很严重。这些问题不容回避,也无须回避,只要广大消费者能科学、客观、理性地认识和对待,就不会盲目乐观或者过分地忧虑恐慌。目前我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大类。

食源性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指致病性微生物(细菌、病毒、霉菌等)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在我国流行的食源性疾病中,致病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居首位。导致食物中毒的主要是动物性食品,其中肉类和水产品是高危食品,肉及肉制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占20%,水产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占10%。

化学物质污染 化学物质污染,如农药残留、重金属(铅、镉、汞等)污染、霉菌毒素污染、环境污染等。由于我国工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剧增,工业三废、城市废弃物的大量排放,农业化肥、农药用量的增多以及许多有毒、有害物质渗入土壤中,影响了我国粮食、饲料作物、经济作物、畜产品和水产品的质量。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篇(9)

中图分类号 S188;TS20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19-0302-01

20世纪70年代诞生的基因工程已经成为生命科学中最具活力的前沿领域之一。利用基因工程可以根据需要将任意生物的基因片段经过改造导入目的生物中,从而获得人类需要的理想的新产品,如转基因食品等。以转基因粮食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生产加工得到的食品即为“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的出现解决了全球粮食短缺问题,但是其安全性却成为了人们争议的话题。因此,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仍需更详细的调查评估。鉴于以上,笔者通过近年来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估已有的认识进行大量的调查,以期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客观的评价,最大程度地发挥转基因食品的优点,从而更好地造福人类[1-2]。

1 转基因食品的优势

1.1 有助于解决世界粮食问题

随着全球人口的不断增长,现代化发展进一步加速,全球人均耕地面积骤减,粮食短缺问题成为人类不得不面临的严峻考验。解决粮食问题是转基因食品开发的最初目的,也是转基因食品的最大优势。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的转基因技术将抗性基因转入相应的农作物,从而使得该农作物获得更强的适应性,改善农作物的生长性状,提高农作物的产量,从而有助于解决日益严峻的粮食短缺问题。

1.2 增加食物营养和食品种类,满足人类特殊需要

转基因食品的特点是通过转变或转移某些能表达某种特性的基因,增加附加营养,从而在食品的营养含量。如通过基因重组技术将外源基因导入牛的卵细胞,得到的转基因牛便可产出供特定需求的牛奶。并且若将某些动物基因导入植物基因组中,可使该植物性食品含有动物性的营养成分或口味,可以很大程度上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3-4]。

1.3 减少农药使用量,缓解化学物质对环境的破坏

抗病、抗虫害转基因作物和同类作物相比,能抵御各种病虫害而大量地减少农药的使用,就不存在农药残留的问题。例如,科研工作者从苏云金杆菌中分离出抗虫基因转入棉花中得到抗虫棉,使棉花可产生专一性破坏棉铃虫等鳞翅目害虫的消化系统,导致其死亡,而对人畜无害的蛋白质。应用转基因技术还可获得不会对人畜健康产生危害的抗细菌类、抗病毒类作物,这样便可极大地减少农药的使用,大大降低农药对环境的破坏,并且有利于人体健康。

2 转基因食品的缺点

2.1 安全性不可预知

转基因食品改变了日常食用的食品的自然属性又较少引起急性中毒而带来轰动效应,但是在现有的技术和较短的时间限制下无法通过有效的试验准确地判断每种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因此,对于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是未知的。一旦转基因食品进行大规模的种植,都有可能对人类和自然造成无法预计的破坏。

2.2 对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危害

转基因作物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结构和生物链,导致原有品种的非自然淘汰,进而影响物种的多样性。据资料查知,在加拿大转基因油菜的种植较为广泛,人们在享受转基因油菜带来的巨大效益的同时发现在并未种植转基因油菜的土地上长满了耐除草剂的转基因油菜,如果不及时将其去除,便将影响其他农作物的生长。但是,由于这种转基因油菜生命力十分顽强,清除工作并不简单。如同超级杂草,一旦产生便将对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危害。

2.3 对人类安全可能存在危害

转基因产品对人体的危害目前还只是一种推测,转基因食品没有经过长期的安全性研究。现阶段,部分科学家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的影响进行如下分析:可引起人类过敏反应,对于一种食物过敏的人有时还会对一种他们之前不过敏的食物产生过敏,原因就在于这种食品中含有了导致过敏的蛋白质。同时会产生对人类不利的毒素副产品,转基因作物产生不可预见的生物突变使原来的毒素水平提高,产生新的毒素或副产品。

2.4 造成生物界的基因污染

转基因污染与一般的污染相比有其特殊性。基因污染既不可见,也不可预测。所转的目的基因可能会向非目的生物转移,从而会造成基因污染。转基因作物在种植过程中,转入的标记基因、外源基因是否会通过转移或者遗传进入食物链,而被人畜食用后是否会再次转移到人畜的肠道内寄生的微生物中而产生抗性微生物,或者通过花粉转入自然界中近亲物种之中造成生态危机都是未知的。

2.5 对当地生物多样性产生危害

自然界的植物不同于转基因作物,后者是通过人类选取优越基因将基因重新组合得到的改良品种。因此,相比自然界的植物,它们有更强的生存优势。在自然选择作用下,转基因植物有更大优势适应当地的环境而占有更大的生存空间,从而使得一些原有物种因失去生存空间,或因为不能适应转基因作物带来的生态环境的改变而被自然界淘汰,因此危害区域的生物多样性。

3 结语

由于现代化食品生产链较长,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应加强综合协调,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监管任务。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监管不是一个短期的过程,介于转基因食品的特殊性,国家应长期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进行严格监管,在转基因食品的试验、生产及应用等各个环节上落实生产许可证与经营许可证等制度,在此基础上,还针对违规进行试验、生产、应用与进出口转基因食品的组织与人员制定了相当严厉的处理措施,并且规定对转基因产品要有明确的标注。人类面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保障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让转基因食品更好地为人类的发展做贡献。

4 参考文献

[1] 张昂,陆启玉.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及管理对策[J].粮油加工,2010(4):76-78.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篇(10)

转基因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正是依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转基因植物安全评价指南》,经过相关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多年科学、规范的安全检测,以及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C北京)的检测验证,科学地证明了转基因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与非转基因水稻同样安全,消费者可以放心食用。

转基因水稻的营养学评价

人们对食品的需求就在于它为人类提供生存所必须的能量和各类营养物质,因此,对营养成分的评价是转基因作物食用安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对营养学的评价内容主要包括蛋白质、淀粉、纤维素、脂肪、脂肪酸、氨基酸、矿质元素、维生素、灰分等与人类营养健康密切相关的物质,以及影响营养吸收的抗营养因子。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与非转基因对照“明恢63”相比,在蛋白质、脂肪、淀粉、水分、灰分、氨基酸、脂肪酸等主要营养成分,矿物质、维生素等微量营养成分,以及植酸、胰蛋白酶抑制剂等抗营养因子方面,没有生物学意义上的差异,并且均在已知非转基因稻米的营养成分和抗营养因子含量范围内,表明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稻米与普通非转基因稻米具有等效的营养价值。

转基因水稻的毒理学评价

转基因作物是否会由于导入了外源基因而产生对人体有毒的物质,是人们对转基因作物产生担心的重要原因。当前,国际上对转基因作物的毒理学评价主要从两方面着手进行,一是采取急性经口毒性试验评价外源基因表达产物是否具有毒性;二是采用亚慢性毒性试验(30天或90天大鼠喂养试验)对转基因全食品毒性进行检测和评价。如,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批准种植或进口的转基因大豆、玉米、油菜等毒理评价均从这两方面进行了评价。

转基因抗虫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中的crylAb/crylAc蛋白具有高效专~性,仅与鳞翅目害虫肠壁上皮细胞的特异性受体结合,引起靶标害虫肠道细胞麻痹,影响进食。由于只有鳞翅目害虫的肠壁细胞上含有这种蛋白质的结合位点,而哺乳动物肠道上皮细胞没有该蛋白质的结合位点,因此该蛋白对哺乳动物具有安全性。crylAb/crylAc蛋白的急性毒性试验表明,无动物死亡或中毒现象,该蛋白属于实际无毒;“华恢1号”稻米的大鼠90天喂养试验,各项试验指标均与饲喂非转基因稻米“明恢63”的对照组无生物学意义上的改变。为确保转基因水稻“华恢1号”作为主粮的安全性,在以上国际通行毒理学检测内容的基础上,分别增加了遗传毒性试验、三代繁殖试验、慢性毒性试验等,检测结果表明,对试验动物未见不良影响。可以说,对转基因水稻“华恢1号”进行的毒理检测,是目前为止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中毒理检测内容最多的,这些检测也使得转基因水稻“华恢1号”和“Bt汕优63”的食用更加安全。

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篇(11)

对于转基因产品,各个国家称谓不一,而世界贸易组织专家组在相关案件的报告中也并未对转基因产品统一进行称谓,而是交替使用了生物技术产品、GM (Genetically Modified)作物或GM产品等概念来表达各成员国国内称谓的差异性。但是WTO认为,不管称谓为何,转基因产品与利用传统的、自然的育种方式生产出的同类产品不同,是利用DNA重组技术生产出来的产品。这是世界重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做出的较为完整的定义。

2我国对转基因产品管理制度的现状

我国关于转基因产品的立法始于20世纪末,包括19%年7月实施的《生物基因工程管理实施办法》;2001年5月实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实施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02年4月实施的《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4年4月实施的《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上述管理办法分别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评价制度以及标识制度进行了规定。但就法律等级和效力而言,这些条例、办法层次和效力较低,且存在着交叉。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也有对转基因生物进出口的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与《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一定的重复。转基因产品在国际社会日益重要的位置和我国低层次、重复混乱的管理规定之间的矛盾呼唤,立法层次更高的法律法规对此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2012年2月国务院法制办起草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第12条规定:国家保护粮食作物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转基因粮食种子的科研、试验、生产、销售、进出口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主要粮食品种上应用转基因技术。其实此规定与以往法规相比并无实质进展,而在2014年年底出台的《粮食法(送审稿)》中更是取消了对转基因粮食及种子的规定。转基因技术属于农业科学的研究领域,和其他领域的科技一样,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是双刃的。要把转基因技术及产品控制在安全范围,有益于人类社会,就需要在制度上设计合理,监管有力。

3发达国家转基因产品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

3. 1美国

由于不认为生物技术本身会产生特殊风险,美国对待转基因产品的态度总体上是较为宽松的,对转基因产品的法律管制与传统产品一样。这一点体现在1986年美国实施的《生物技术管理协调大纲》中。《生物技术管理协调大纲》规定了涉及生物安全的各个管理部门协调运作,在美国的转基因立法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美国管理转基因产品的法律法规包括《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植物保护法》、《关于生物技术食品上市前公告的建议》等。从国会审理的与转基因有关的议案看,美国先后确认了:转基因产品的标识制度,如《转基因食品知情权法案》;对因转基因产品造成的损害的责任认定制度,如《转基因生物责任法案》;对转基因产品特别是食品上市前的申请和安全保证制度,如《转基因食品管理草案》;对转基因产品的跟踪防御机制,防止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如《基因工程安全法》。

《生物技术管理协调大纲》原则规定了转基因产品的监管部门,有农业部、环境保护局、联邦政府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国立卫生研究院、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五个部门。五个部门独立运作又协同配合。农业部负责保证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种植、养殖。设计了安全评估制度以监测转基因生物对农作物与农场环境存在的风险。经过评估,对风险较高的转基因生物实行特别许可程序,要报请农业部特别许可。环保局侧重从转基因生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方面对转基因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同时根据环境法制定和执行特别法规。国立卫生研究院提供转基因技术的咨询和建议工作,为法律调控提供技术支持。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类似一个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转基因科研、生产、运输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我国《(良食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转基因粮种,在美国被作为转基因生物产品,由《联邦种子法》调控,同时也在上述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框架内。同其他转基因产品一样,被评估安全的转基因种子可以在市场销售。美国的转基因种子同样实行标识制度,标明种子的品种名称、来源、发芽率、监测日期、种子商的基本情况等。在转基因种子的标识真实性上,美国政府执法严格,如标识有意误导市场,企业将面临严重处罚。与严格的标识制度相对,在转基因种子的品种注册方面,法律规定较为宽松,不需品种审定,只要具有真实的标识标签,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

在美国,对转基因种子的管理分两极机构,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农业部是联邦政府的管理机构,具体事宜由农产品销售局、农业研究局负责执行;而州政府的管理机构是各州农业厅的种子监督质检机构,设种子巡视员,负责转基因种子的标识、批发、零售、出口的巡回监管,如发现标识弄虚作假或质量不合格,可以要求该企业进行市场退出,情节严重的,提请启动司法程序。

3.2欧盟

与美国不针对转基因技术本身进行法律调控不同,欧盟采用的是以工艺过程即转基因技术本身为基础的严格监管模式。欧盟认为,不论何种产品,只要是经过了重组DNA技术就存在潜在危险,就要接受安全性监控与评估。因此,欧盟制定针对转基因生物的法令条例是以转基因技术为基础的,涉及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评价、加工生产、标识、环境释放、进出口。欧盟对转基因产品的立法尤为注重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法令包括欧盟1990 /220指令、2001 / 18指令、2004 /35指令。1990 /220指令即《故意向环境中释放转基因的指令》,旨在不因为转基因生物的科研或是市场化使用而对环境产生危害或危害威肋、。如以科研为目的,申请者要提供所研究的转基因生物与环境的关系,对环境确无影响才能获得许可,如在获得许可后再发生环境危害,还应立刻停止。如以市场销售为目的的转基因产品必须满足一定条件,即己经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并合格,同时不能与欧盟其他相关法律相抵触。2001 /18指令是对1990 /220指令的修订,特别指向转基因种子。该指令规定欧盟范围内用于种植的所有品种的转基因种子都必须得到认可和审批,并提出了更为审慎的预先防范原则,即只要有合理可疑,就要对可能发生的损害进行防护;强制要求申请者自行监督转基因产品并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监督报告,加强了对转基因产品风险的监管;给予公众对转基因产品更多的知情权。对转基因种子,要求必须经过科学论证、评估和审批,确保对人类及动植物健康、环境安全无虞,才能得到许可。这些规则程序同样适用于转基因产品的进口。2004 /35指令即《预防与补救环境损害的指令》,它是一个法律框架,为各成员国的国内立法提供法律的指导性意见。

新近,有国际组织如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欧洲组织发出这样一种声音:对种子的转基因物质零容忍。他们认为种子种植区域集中,比食品或饲料容易控制,可以将种子转基因物质的混入率控制在0. 1 %。欧盟应为种子的零转基因率提供资金支持,并用法律框架来约束种子市场的转基因污染。

欧盟对待转基因产品的总体态度还是允许转基因生物的存在,但是要给予严苛的监管,以保证人类、动植物及环境的安全,对待进口的转基因生物态度亦是如此。对待传统和有机农业,也给予相当的重视,提出了保证转基因作物与传统农业和有机农业共存的国家政策和法律保障机制。

3. 3日本

日本对转基因生物的管理分为四个环节,分别是实验阶段的转基因技术安全、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和饲料安全,其模式介于美国和欧盟之间,宽严相济,由农林省、厚生省、、文部省、科技厅等部门制定法规进行监管。在环境安全方面,同欧盟的2001 /18指令类似,日本转基因生物对环境是否产生损害或损害威肋、由研发机构进行主动监管并向农林省报告。 对转基因产品的监管,日本追踪了整个产品链条,从种子研发或原料进口到加工销售,进行全程安全监控。在转基因产品的标识方面,日本实行强制标识和自愿标识相结合的制度。对与传统农产品在性质上不同的转基因产品实行强制标识;对与传统农产品性质上等同,其外源基因或其编码的蛋白质在加工成食品后仍然存在的转基因产品实行在标识上进行清楚说明;对与传统农产品性质等同且不存在外源基因或编码的蛋白质的转基因产品实行自愿标识。

对于转基因种子,日本拥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有效监管了在市场上流通的各个环节。主要的法律有《种苗法》、《主要农作物种子法》、《农作物检查法》。转基因种子在进入市场前必须经过双重的安全检测,其依据是2001年厚生省实施的转基因食品、饲料安全评价指南。转基因种子只有同时通过环境安全和食品安全检测,或环境和饲料安全检测才能进入市场流通。2003年,日本修订了《种苗法》,提高了对针对转基因种子监管的标准,如保护良种研发、种植;打击侵权。同年,日本通过了《规制转基因生物保护生物多样性法》,加大了对转基因种子相关企业的自我监管。转基因种子的科研、销售及种植企业要密切关注种子及作物的生长情况,对环境及人类健康的影响,出现安全问题及隐患时必须停止研究、销售及种植。日本在对转基因种子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大力扶持能保证安全的转基因种子,并积极促成其商品化、市场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同时,通过媒体宣传,听取公众意见,为转基因种子的产业化提供法律外支撑。

4发达国家转基因产品法规对我国

转基因产品立法的启示

虽然我国农业部多次强调,转基因粮食作物的商业化种植、销售、加工均属违法行为。但是转基因水稻和玉米的种子和产品却在我国多个地区出现了商业化的销售和种植;而我国出口欧盟的大米也多次因被检测出转基因成分而遭遇进口拒绝,经济损失惨重。如前所述,由于我国相关转基因农产品的法规主要是诸多条例,法律层次较低,无法有效遏制转基因违法现象,所以我国公众对农产品转基因问题上的有效立法期望很大,转基因粮种和产品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和国民健康、环境安全,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重大问题。

在立法形式上,应该设立法律层次较高的专门法,比如《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而以往条例中仅设专章规定转基因粮种和产品问题,或仅设一两条规定很难把问题具体化,操作性差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在立法内容上,应先综合发达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借鉴其中适合我国国情并行之有效的措施。

首先,应确立我国转基因农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美欧日等发达国家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立法体系都较为完备,可为我国借鉴。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涉及技术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等诸多环节,监管涉及部门管理、自我监督及公众监督。安全则包括对人类、动植物及微生物安全、环境安全。只有这几个方面相互支撑,才能构建我国转基因产品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