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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技术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4:58

转基因技术论文

转基因技术论文篇(1)

2.加强我国生物转基因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议

首先在科学研究领域的普及程度上,国际、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以及科研机构一定要对转基因技术的研发有一个科学的认识,转基因技术不仅仅是一个科研的项目,更重要的是一种关乎着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生态环境改善以及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生物转基因技术,当前社会需要的是具有高素质科研能力强的人才,以应对发达国家对我国转基因技术市场的抢占,并且较强科研发知识的普及,营造一个好的氛围,以满足现在我国转基因技术安全性问题带来的挑战这样的缺口和对这方面需要加强的这方面的需求。其次,国家要加强研发资金的投入,组织多部门的共同协助,并且多个学科一起努力协作去帮助完成科研开发研制生物转基因技术领域的发展,可以聘请国外专门的科研人才来校做培训,并加强现有研发人才的专业素养的提升能力,帮助生物转基因技术更安全。第三,国家要加强对法规体系和安全监管的健全和加强,为科技的研发建设起一个专门的科研场所,这个科研机构可以由几个部门共同承办,也可由政府协助建设,可以让科研相关学科定期定时的去专门的研发机构进行培训,解决最突出的安全问题;在组织领导机构中上可以由政府出资建立研发资金的投入体系,组织多部门的领导,这样强有力组织领导机构的建立,可以为研发资金问题有更大投入,从而分担资金上的压力。第四,在安全管理上政府一定要有针对性的,选好一个突破口,积极的并由专门的组织部门进行管理,同时由一个或多个协助管理主要负责生物转基因技术的安全管理问题,积极而有效的策略去推进生物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与管理方面的加强;另外,在转基因技术逐渐产业化成规模的同时,加快我们本山的转基因作物的研发快速推进,以便在有安全问题时能够为其及时应对,对我国的生物科学技术以及转基因技术、生态安全等综合国力的提升与增强意义都是重大的。

转基因技术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G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1)09-0030-02

21世纪被称为生物科技的世纪,而生物科技的核心组成部分是转基因技术。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和生物新品种,在科学评估、依法管理的基础上,推进转基因新品种产业化”。转基因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已经成为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因为科学家传播技巧的缺乏、驾驭新闻的能力不足,公众科普知识的缺乏,以及媒体作为构建“公共领域”的理想场所没有充分发挥其对话和沟通的功能,出现了传媒风险传播的“悖论”。在转基因技术的传播中,媒体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有调查显示,在公众获得转基因食品信息的渠道中,电视占22.5%,网络占18.6%,报刊占45.3%,人际传播中的亲戚朋友占8.6%,其他占5%。[1]报刊在所有获得信息的渠道中所占的比例最大,因此本文选取报纸作为研究对象、研究其传播的过程及提出对策性建议。

一、媒体对转基因技术的呈现

为了从宏观上考察媒体对转基因技术的呈现,本文通过中国知网全文数据库,输入主题“转基因”获得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有关转基因的报道,并选取《科技日报》、《粮油市场报》、《农资导报》、《国际商报》、《第一财经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食品质量报》、《光明日报》、《新农村商报》、《农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21世纪经济报道》、《健康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经济时报》15家报纸的176篇报道予以分析。

(一)报道的趋势

如图1所示,2010年15家报纸针对“转基因”的报道有176篇,平均每个月14~15篇,显然媒体对转基因技术的报道已成为一种常态,而三月份报道的数量明显高于其他月份。因为“两会”在这一时期召开,转基因技术问题成为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而且欧盟3月2日批准了转基因土豆Amflora的种植,此外绿色和平组织借助3•15消费者权益日了《超市生鲜食品散装报告》,在不同行动主体的交锋下,引起了舆论的漩涡。

图1报道的趋势

(二)报道的信息类别

本文将这176篇报道划分为三种类别:正面信息、中性信息和负面信息,分别代表对转基因技术的三种不同态度。如图2所示,正面信息的条数占总数的43%,主要是专家的访谈、转基因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以及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前景;中性信息占报道总数的34%,以政策的报道、事实的描述、专家之间观点的陈述为主体;负面信息占23%,主要涉及到NGO组织、专家的反对意见以及一些案例,虽有些案例有的已被证实是虚构的,但是它们仍是报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2报道的信息类别

(三)报道关注的对象

本文媒体关注的对象,主要是指在这些报道中,媒体代表哪个群体的声音,反映了哪类群体的态度和意见。经梳理发现,如图3所示,媒体报道中专家出现的频率最高占42%;其次是政府占23%,不过样本中的政府并不仅仅局限于我国的政府部门,也包含国外政府机构,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经分析发现政府部门主要是对事实的澄清和政策的宣传,始终处于被动的“防守状态”。再次是NGO组织,它们主要代表反面的声音而出现。而有关公众的报道或者公众出现的频率仅占总数的7%。可以看出,政府、专家、NGO组织成为转基因传播过程中媒体关注的主体与焦点,而公众成为了“局外人”。

图3报道关注的对象

二、媒体风险传播过程分析

(一)媒体单向静态传播风险

转基因技术的传播过程本应该是一个“风险”的互动过程,即政府、专家、社会团体、企业和公众之间的风险信息的交流与沟通的过程。而事实上,报纸更多的仍是一种“静态”的信息传播过程,只是简单的罗列正、反两个方面的声音,没有赋予公众反驳权。这种由专家或政府对公众的单向性信息传播模式缺乏生命力和凝聚力,违背了新闻传播的题中应有之意,只有双向的信息互动才具有吸引力、创造力。

(二)媒体建构风险符号

在转基因技术的传播中,各大报刊用建构出来转基因技术的风险符号,进行强势宣传,吸引公众的眼球。公众成了这些符号的消费者,无论是在公共领域还是在私人领域,闭眼、睁眼都是转基因技术事件。正面报道主要从我国粮食生产的紧缺,传统农药、化肥过多的使用所造成的生态环境威胁,以及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前景、国家战略并借鉴国外的政策等来引导公众科学、理性的认识转基因技术,如:《加快转基因研发,夯实粮食安全》、《欧盟为转基因土豆种植“开绿灯”》、《转基因技术潜力大》等报道。相反,负面的报道主要从夸大转基因技术的健康和环境风险、专利权被国外控制、甚至将其描绘成帝国主义进攻中国的新型武器,来吸引公众的眼球。如:《“超级杂草”给转基因技术带了的反思》、《德国误种遭禁转基因玉米损失严重》、《天使还是魔鬼》、《激辩转基因食品:是“救星”还是“大祸”》、《转基因如何从小白鼠到人类?》等一系列报道。

(三)媒体风险传播的社会化、政治化

转基因技术是技术风险和建构风险的统一体,转基因技术的风险包括科技风险、媒介传播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转基因技术对公众而言,是一个新的知识领域,因而转基因的传播过程首先应当是对公众的科技风险传播,但是对报道的分析可以发现,媒体的传播脱离了其应有的轨道,由对科技风险的传播议题转变为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的议题,夸大转基因技术应用带来的社会和政治风险,“然而当风险议题或环境议题被视为政治议题,则该议题虽然能见度得以提高,却视乎失去了讨论空间,甚至成为各利益集团争论的工具。一旦该议题被视为纯粹的争论工具,不论议题是否得到妥善的解决或充分讨论,都丧失了大众传媒在风险沟通中应担当的职能” [2]。

三、媒体转基因技术风险传播的转型

大众传媒作为风险传播的媒介和行动者,媒体不同的传播初衷、传播目标、传播实践必将造成不同的传播效果,促进传媒风险传播的转型是传媒科技传播发展的必然。

(一)媒介素养的提高

一方面,传媒从业人员应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从事传播活动的人员大多都是文科出身,很少具有理工科的背景,而转基因技术的传播不同于一般的信息传播,它需要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只有提高传播者的科技素养,才能提高传播的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随着传媒的发展,人们面临的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由以往的“信息贫乏”变成了“信息爆炸”的时代,“根据某些统计,一份日报包含的信息量大约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一个普通人一生接受的信息”。[3]在浩瀚如烟的信息海洋中,要求受众具有理解、质疑、评估、选择、理性反应的能力。

(二)风险沟通理性的培养

既然媒介是转基因技术风险传播的核心关键之一,那么媒介关于转基因技术风险的建构以及在传播方面所具有的理性无疑也是保持公众理性判断的关键。

转基因技术论文篇(3)

新技术的发明创造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蕴含了许多令人无法预料的结果。某些科学技术的发展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为此,如何规避技术风险、保障技术安全和发挥技术的积极作用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2013年6月13日,新华社消息称,农业部批准发放了3个转基因大豆进口安全证书。转基因大豆获准进入我国,再次掀起国内对于转基因技术的热烈讨论,某些专家以及部分民众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持怀疑态度。对于其安全性,专家称仍无定论,但不必谈“转”色变①,但即便有专家出来“辟谣”,许多人仍然对此持谨慎态度,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热烈讨论的话题。

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争论

转基因技术是一种生物技术,是将某些生物经过选择的某种基因转移到其他的生物物种上,以获得新的性状或者生物特性。转基因技术突破了同种生物自然限制的范围,突破了物种之间的限制,所以目前科学界对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问题尚无定论,争议颇多。

人们并不否认转基因技术给人类带来的极大便利、巨大福利,然而,人们对于转基因技术同样非常警觉,部分人认为转基因技术可能对生态环境、非目标生物造成不确定的有害影响。例如,转基因作物可以通过花粉的传播而实现基因的转移,这样在某地区种植转基因作物后会对其他非转基因作物产生污染。因为花粉可以通过风进行传播,所以转基因作物必定给其他非转基因作物形成污染,可能给生物多样性带来严重的威胁,这就是人们所讨论的基因污染问题。至于转基因技术是否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目前还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但是,部分人同样认为人类的认知水平十分有限,所以即便现在人们可以证明转基因技术对于人体健康不会造成损害,但是对人体长期的影响却无法进行确认。比如欧洲的疯牛病,其刚出现时,专家出来说疯牛病不会传染给人类,认为疯牛病是不可能在不同的物种之间进行传播的。然而,最后的事实证明专家的观点完全是错误的,疯牛病能够传染给人类,只是在传染给人类之后需要较长的时间才会发作。对于转基因技术而言,部分民众怀疑可能也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证明其安全性,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机构也未能证明转基因食品绝对安全,这就更加导致了部分民众对转基因技术安全性持保守态度。

2013年6月份,农业部批准发放三个转基因大豆进口安全证书的消息引起了部分民众的讨论和质疑,甚至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辩论,辩论的双方各执一词,导致百姓无所适从。为了打消社会公众的疑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邓志喜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农业部此次批准进口的三种转基因大豆是完全依据我国食品安全评价程序进行评估和审批的,评价结果安全。农业部官员表示:“中国并非唯一食用国,目前公众的质疑声主要是源自对转基因食品系统的无知所造成的。”农业部官员发表上述言论后,同样又引起了许多议论、质疑,似乎并未因为农业部的“澄清”而使民众对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性形成统一的态度和看法,有人甚至建议“农业部官员优先食用转基因食品一年或者两年,如果真没问题,那么公众也可以放心食用了。这样既捍卫了官员自己言论尊严,也保证了那些‘无知’公众的安全,岂不是一举两得?”②

近些年来,实际上我国对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其中2011年的争论较为“火热”。2011年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导致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成为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们讨论的重点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持续关注。部分学者、专家和民众认为转基因技术具有潜在风险,而农业部科教司副司长石燕泉、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杨晓光等4名官员、专家做客中国网进行“权威解读”,称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可以放心食用。其中,石燕泉在访谈中称“安全评价表明这些获准应用和进口的转基因生物和非生物都具有同样的安全性,大家可以放心食用。”③

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生态伦理审视

目前,农业部官员以及部分专家学者认为转基因技术是安全的,不会对人造成危害,但是对此亦有不同的观点看法。部分专家和民众认为转基因技术具有巨大的潜在危害。即便从转基因技术得到的作物和通过传统技术种植而成的作物的品种是一样的,但是转基因作物和传统作物之间具有基因上的不同,转基因作物在“自然”作物基因基础上进行了基因修饰,从而具有和“自然”作物不同的基因性状,成为“非自然”的作物,这引发部分专家和民众对转基因技术进行生态伦理审视,认为转基因技术有违自然界的生态伦理,具有重大风险,可能给人类带来严重危害。

转基因技术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生态伦理以是否具有“自然”的本性、是否有违大自然的规律作为伦理判断的重要尺度。以生态伦理的视角审视转基因技术,因为传统的、自然的栽培技术所培育得到的生物品种仅仅局限在同种生物或者近缘生物品种之间的基因修饰,但是转基因技术却打破了生态伦理的常态性,转基因作物中的外源性基因可以来自于其他不同种类的微生物、植物、动物,这是否已经破坏了大自然所允许的范围?这是一个我们在对转基因技术进行生态伦理审视的过程中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这或许并不是一个“杞人忧天”的问题,早在1992年联合国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就强调了转基因技术可能给生物多样性带来的危害,并指出转基因技术可能给人类健康带来的危害。美国生物学家颜旸在《南方周末》撰文称,转基因BT棉花、玉米能够对毒杀对象产生选择性压力,会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可能打破自然生态的平衡、破坏自然界的规律。④除此之外,许多媒体对转基因技术破坏生物多样性的案例进行了报道,比如,墨西哥种植了美国转基因作物之后,对当地的玉米品种产生基因污染、基因重组,对玉米的遗传结构产生了破坏。

转基因食品可能危及人类健康。目前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长期效应还无法确证,所以导致部分专家学者和民众怀疑转基因食品可能产生“滞后效应”,怀疑人们食用转基因食品之后的毒性无法在短期之内表现出来,这些质疑者普遍担忧人们食用转基因食品经过较长时间之后对人类健康的危害逐步表现出来。甚至还有人认为转基因食品对人类的伤害可能要经过几十年甚至是几代人之后才会表现出来,可能对人体的免疫系统产生隐性损害。同时,颜旸的文章称:“美国以前生产上栽种的Bt玉米曾有些是含有疑似过敏原的转基因Bt蛋白的,如Aventis公司的品种Starlink。这些Bt玉米都只能做饲料用。⑤”假如颜旸的文章属实,人们对是否有足够的能力区分饲料转基因玉米还是持有一定的怀疑。同时,作为饲料用的转基因玉米能否给其他生物造成基因污染呢?此外,美国曾经对转基因作物进行过研究,发现转基因大豆中的异黄酮的含量减少,而异黄酮是可以防癌的一种重要物质,所以笔者亦怀疑转基因食品当中的营养成分可能产生改变。目前许多专家学者对转基因食品可能对人体产生危害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英国的阿派特普斯陶伊称,老鼠在吃了转基因土豆之后,其体重明显减轻,并且免疫系统遭受损害,此种观点还在医学权威杂志《柳叶刀》上发表。⑥我国自有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进行检验的方法,但是,其他国家的一些观点主张亦可以作为我们在开展相关工作过程中的参考。

转基因技术可能存在自身缺陷。从生态伦理的视角来看,技术的发展必须遵循技术自身规律的制约,同时还要受到自然规律的制约,不能有违生态伦理。在自然规律面前,人类的任何一种技术都是非常渺小的,即便我们目前看来非常优越和先进的技术也同样如此。如果自然规律和技术之间产生了冲突,那么,再先进和强大的技术均无济于事,即便是多么先进和强大的技术都会在自然规律面前失去作用,无法实现技术的预期目标和功能,人类的技术改造可能导致“彻底失败”。总而言之,人类在推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所进行的一切技术改造和革新必须符合自然规律,有违自然规律、生态伦理的技术即便在初期可能给人类带来福利,但最终可能遭受自然规律的报复。有违自然规律、生态伦理的技术可能是由于技术上的缺陷性问题造成的。在转基因技术中,将具有某种特殊的“除草”、“防腐”以及口味等方面的基因通过人工技术强行植入到其他生物细胞中,以此人为地“创造”出具有特殊性状的优良品种,实现了在不同生物品种之间的基因“拼接”,而这些新品种在自然界可能是永远不会产生的物种。从表面上来看,似乎人类的此类技术是非常伟大的,但是,人类在通过转基因技术“创造”新生物品种之后,人类是否可以有效地对基因进行控制呢?如果人类在转基因技术上存在缺陷问题,导致无法维持原来基因的序列、被植入到新品种的基因自由游走,可能会导致人类无法对其“基因自由游走”的结果进行有效控制。

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规避路径

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生态环境,如果我们对转基因技术处理不善,必定导致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产生。在当前的形势下,如何通过管理战略、发展战略审慎对待转基因技术、有效规避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成为事关个人、社会、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规避路径至少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遵循生态伦理。转基因技术在农业发展、治疗疾病等方面目前均已取得显著成效,是当前高尖端的重要科学技术之一,在一定的程度上实现了人类满足粮食的需求、攻克疾病、提升生命质量等许多良好的愿望。但是,全球转基因技术得以快速发展、迅速应用的同时,人们对转基因技术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也争论不休。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争论,除集中在转基因技术可能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破坏生态环境之外,对转基因技术是否有违生态伦理的问题同样存在较大争议。生态伦理、自然规则是任何事物发展必须遵循的“天然准则”,人类的任何活动一旦有违生态伦理则或早或迟将遭受自然规则的报复。为此,我们在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转基因技术给人类带来的方便、福利,同时必须对转基因技术是否有违生态伦理的问题进行审视,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遵循生态伦理而不能破坏生态伦理。要将发展转基因技术的终极目标确定在人类的便利和健康方面,通过切实加强生态伦理引导,避免转基因技术对人类的行为和思想产生危害。

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健全法律法规。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问题是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于转基因食品的调整力度还非常薄弱,而其他对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进行调整的法规的立法层级较低,导致通过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调整。为此,我们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的过程中必须不断健全法律法规,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转基因食品安全法》,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检测措施、预防机制、风险评估、进出口管理等方面做出专门的系统规定,并且在立法中确定转基因技术中央层面的管理机构,明确机构设置、机构职责,解决目前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管理主体较为混乱的局面。同时,需要通过立法的方式确保民众对转基因食品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高度重视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对于在研究和推广转基因食品中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有效遏制非法研究开发转基因食品的行为,实现对转基因技术研究开发的依法、科学进行。

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健全风险评估机制。目前,人们对转基因技术安全性问题还有一定的争议,甚至部分民众还对转基因技术存在恐慌心理。为此,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建立健全中央政府层面的风险评估机制体制,只有通过风险评估发现不存在风险问题或者风险较小的转基因技术才予以推广,确保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的安全进行。在建立健全转基因技术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之前,必须建立转基因技术的安全标准,制订转基因技术的安全规范,形成较为合理和规范的检测体系。尤其是对于转基因食品而言,因为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身体健康,任何转基因食品投入市场之前均需进行风险评估,采取人类试吃、动物试验等多种方法,适当延长评估的周期,使风险评估的结论更加正确可靠,对不确定性的技术因素进行分析并且向社会公开,保障民众的知情权、选择权。

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健全民众参与机制。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必须充分发挥社会民众的力量和智慧,建立健全民众广泛参与的体制机制。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应该保证广大民众对转基因技术有相应的知情权,对转基因技术的优势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问题均能够正确看待,鼓励社会民众对转基因技术的开发和应用进行监督,形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众“三位一体”的转基因技术监督管理模式。开发和应用转基因技术,应该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列》的规定执行,及时在网站和其他媒体上公布信息,消除信息的不对称问题,随时接受社会各界和民众的监督。

总之,要解决转基因技术的安全问题,就必须以生态伦理原则进行审视,以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作为进行转基因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当前人们对转基因技术的安全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形下,需要综合施策寻求转基因技术安全问题的规避路径,主要是需要我们健全法律法规和风险评估机制、公众参与机制,规避转基因技术的安全问题,力求使转基因技术能够为人类发展提供更多福利,真正迎接转基因时代的到来。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注释】

①王臻:“农业部批准进口3种转基因大豆 专家争议安全性”,中国新闻周刊网,2013年6月17日。

②张洪泉:“农业部官员不妨带头吃转基因食品”,中国法院网,2013年6月19日。

③“农业部官员称转基因大豆食用油可以放心食用”,中国网,2012年4月20日。

转基因技术论文篇(4)

0 引言

二十世纪末,世界农业部门引进了一个全新的技术—转基因技术,并且迅速对世界农业生产和国际贸易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转基因产品(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以下简称“gmo”或“gmos”),是指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导入特定的外源基因(包括其它动物、植物、微生物、人工设计合成的基因等),以改变物种的细胞信息,使动植物获得超过自然选择和人工繁育所得的机能,创造出具有新性状的产品或物种()。转基因技术是当今世界最为热门的研究领域之一,由于它与人类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深受世人关注。由于目前转基因技术主要在农业领域运用,对农作物和农业生产进行作用,所以在本文中将转基因产品和转基因农产品视为等同的概念。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转基因技术和产品迅猛发展,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由1996年的170万公顷猛增到2007年的1.143亿公顷。目前,世界各国种植的最主要的转基因作物包括玉米、大豆、棉花和油菜籽,它们在所有转基因产品中的比重占到了99%左右。美国、阿根廷、加拿大是转基因产品的主要生产国及出口国。由于转基因技术还不成熟而可能对生物安全产生影响,在各国采用程度又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因而各国对转基因贸易采取不同态度。这就产生了因转基因农产品而带来的贸易纠纷,当然,这些贸易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还是背后经济利益的驱动。中国是较早涉及转基因作物种植与生产的国家之一,经过10余年的努力,在转基因产业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在国内中国主要种植转基因棉,同时在国际上是转基因大豆的进口大国。

1 转基因作物种植状况及其农产品贸易状况

(资料来源:,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新闻)

随着生物技术的突飞猛进,转基因植物种植面积也日益增加。1996年,全球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是170万公顷;1998年是2780万公顷;2000年种植面积达到4420万公顷;2002年达到5870万公顷;2004年则是8180万公顷;2006年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02亿公顷,首次突破1.00亿公顷大关。仅1996年至2006年这十年间,转基因植物的种植面积就扩大了60倍,居所有作物技术推广速度之首,而2007年的增长率再次高达12%,达到了1.143亿公顷。

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isaaa)2007年提供的数据,全球77%的转基因作物种植集中在4个国家:美国(50%)、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美国2007年种植规模为5770万公顷(2006年为5460万公顷,下同),阿根廷1910万公顷(1800万公顷),巴西1500万公顷(1150万公顷),加拿大700万公顷(610万公顷)。印度和中国也种植了大面积的转基因作物,主要是棉花,种植面积分别为620万公顷(380万公顷)、380万公顷(350万公顷)。95%的转基因农作物集中在4种植物上:大豆、玉米、棉花和油菜。2007年种植最广泛的转基因农作物是大豆,种植规模达到了5860万公顷,这与2006年持平。其次是玉米,种植面积为352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2520万公顷。棉花种植面积为150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1340万公顷。油菜为550万公顷,高于2006年的480万公顷。两种转基因类型占主导地位:抗各种杂草的,抗一些虫害的。

又据国际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推广协会(isaaa)称,2007年全球23个国家1200万农户种植了1.143亿公顷转基因农作物,2006年有22个国家1030万农户种植了1.02万公顷转基因农作物。 2007年新加入的国家是智利和波兰,伊朗2007年没有种植转基因农作物,而最初的1996年仅有6个。

章东权(2008)指出,随种植面积的增长,贸易额也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据估算,1996年大豆、玉米、油菜籽、棉花四种主要转基因作物的出口额7.18亿美元,1999年分别增至102.52亿美元,增长了13.28倍。同时他提到有人预测2010年全世界90%以上的农作物将是经转基因技术改良过的转基因品种,其中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增长势头尤为强劲;到2025年美国转基因产品的市场贸易总额将达到25200亿美元。

温海波(2007)认为世界转基因作物品种分布比较集中,主要是大豆、玉米、棉花、油菜;转基因产品出口国和地区主要集中在美洲,种植国家有美国、阿根廷、巴西和加拿大;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地区主要是亚洲和欧洲。同时他还认为转基因作物面积还将扩大,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转入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之中;转基因技术产品应用范围还将继续扩大。

章东权(2008)认为尽管转基因产品因本身的原因存在很多的争议,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目前仍在着某些贸易争端和贸易保护现象,但现代生物技术将是21世纪的主导技术,世界各地都在抓紧时间研发转基因产品,所以转基因产品国际贸易的全球化、一体化将成为大势所趋。李晖(2005)也认为,争议的转基因产品的发展会受到一定的挫折,但它在21世纪是解决粮食短缺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所以其前景是很光明的。

2 转基因产品是把双刃剑转基因产品是好是坏在世界各地的争议很大。

林毅夫(2001)指出,生物技术的发展符合世界人民的长远利益,但在短期内对不同地区、不同利益群体的影响各异,就亚太地区的农民和消费者而言,则是挑战与机遇并存,如果抓住机遇,善加利用,就能带来好处,否则,就有可能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

杨昌举、黄灿(2001)论述了转基因作物对近缘野生种群、农业害虫和益虫,以及对生态平衡和土壤中的生物、土壤肥力可能产生的影响,探讨了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对生态环境可能产生的风险。

马述忠、李晓嘉(2001)指出转基因食品不仅能够生产出口味更佳的食物,而且能够抗病虫害、抵御旱涝灾害,便于储运,大大降低成本,提高人类的食物质量,产量的提高则特别适合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但同时他们又通过世界各地的具体态度及法律适用情况表明,转基因作为外源基因,它的结构可能不够稳定,人类食用后可能在体内产生基因突变损害人体健康;还有转基因生物对农业及生态环境的影响将不可预见,它可能造成“基因污染”,并危害生物多样性从而造成生态失衡。

王志振(2008)也认为转基因产品在很多方面说不清楚,值得商榷。他援例指出我国每年进口的大量转基因大豆,其制成的色拉油没有任何问题;但同样例证指出英国一位研究人员在电视节目中公布了他的实验成果: 用转基因马铃薯饲养大鼠,引起了大鼠的器官生长异常、体重减轻、免疫系统遭到破坏。

3 转基因产品引起了的贸易争端

程涛(2005)指出,转基因产品引起的贸易争端最大的就是欧美转基因农产品贸易争端。美国为转基因农产品出口大国,欧盟为进口地区,因为种种原因,欧盟对进口转基因农产品加以限制,贸易大战由此而生。中美在转基因大豆上也产生了贸易争端,美国的转基因大豆无论在价格还是在质量上都占有优势,于是中国仿照外国在进口大豆时进行限制,大豆之战从而展开。

而关于引起贸易争端的原因,相关学者有较多的论述。

李晖(2005)将原因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不平衡,欧盟为了保护其幼稚产业,获取具有光明前景的基因产业经济利益,候鲜明(2007)也有相似的观点,他说表面上看,双方争论的焦点是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但这只是从科学研究的角度看问题,若置于国际贸易的大背景中,则是由双方经济利益的冲突引起的。二是技术因素,即具有巨大经济潜力的转基因产品检验和鉴定的科学标准很难统一导致容易产生贸易争端。三是安全因素,即转基因是否具有很大的危害性还不得而知,各个地区的认识有分歧从而产生贸易争端。

陈俊红(2003)则将原因归结为五点:一是经济利益分配不均;二是生物安全看法不同;三是政策制定出发点不同;四是公众接受的信息差别;五是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的差别。

刘正良(2003)指出,现代转基因产品存在一种独特的垄断优势。转基因技术的垄断厂商多为美国公司,他们势必利用知识产权法寻求市场的绝对控制权。欧盟日本等国家认为,美国主张转基因产品贸易自由化的目的就是在于维持既有的垄断优势。

澳大利亚阿得瑞德大学的桑乃泉(2001)指出,农业生物技术创新,风险与利益并存,潜在社会影响显著,在复杂的国际经济法律环境中,世界各国加强立法,趋利避害,既反映了消费者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又体现着各国在生物高科技和农业竞争力方面的较量。

张彩萍、黄季馄(2002)在分析和解释不同类型的国家选择不同的农业生物技术,尤其是转基因技术发展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提出了造成它们对转基因农产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的原因。

袁宜(2001)指出保护主义是转基因农产品贸易的主要障碍。“世界各国对转基因农产品的接受程度虽然与各国的文化传统(美国人对新事物较为开放和宽容)以及突发事件构成的背景(疯牛病使欧洲人心惶惶,对食品安全性极度敏感)有关,但更多的则是受到各国不同的经济利益的制约”。欧盟对美国的农产品贸易一直存在着逆差,欧洲小庄园式的农业与美国大农场式的农业相比,存在规模经济的劣势,当拥有更强竞争优势的美国转基因农产品出现在欧盟面前时,欧盟为了维护本集团的经济贸易利益,以种种借口封杀转基因农产品的流入便是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4 给我国政府的一些政策建议

廖闽(2006)在其论文中全面总结了七个方面的措施,分别为要进一步鼓励对转基因农产品的研究和开发,要高度重视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要尽快完善有关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方面的立法工作,要学会有效地利用技术贸易壁垒措施,要大力加强对出入境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要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和扩大公众宣传。

李晖(2005)单独指出了转基因产品进口问题的建议,一是充分利用技术贸易壁垒,加大对转基因产品进口监管的力度;二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的相关立法,细化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职能;三是进一步完善转基因产品标识制度。同时也指出了我国应加快对转基因产品的研发,保证我国生物技术处于世界前列;以及在推广种植上应谨慎,完善立法,加强监管。

肖奎喜、马述忠、黄祖辉(2005)通过分析指出要加快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提升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要加强对转基因产品贸易规则和条例的研究,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要实施安全监管战略,防范转基因产品跨国转移带来的安全隐患;要充分运用wto 规则,保护国内农业产业和农民利益。

李成贵、檀学文(2008)则提出了一些较为新颖的观点,如要加强对研发阶段风险评估的管理,强化有关人员的科学精神和法律意识,突出研究者的知识运用、自主管理和信誉机制在转基因安全中的作用;还有加强转基因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转基因食品安全和营养方面的科学知识,加强转基因食品的科普工作,增进与民众关于转基因食品的风险交流,是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应瑞瑶、沈亚芳(2004)也做过简要的分析,指出我国在转基因产品贸易中处于比较劣势,鼓励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同时要加快转基因技术的应用步伐,提高我国农产品的竞争优势。

5 结论

由21世纪最前沿的技术——基因技术为基础发展而来的转基因产品,其发展前景还是极其广阔的,因为它至少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对解决粮食问题无疑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世界上高潮迭起的转基因产品纠纷,表面上看是各自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但实际上是各自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的使然。而我国要在转基因产品竞争中树立优势,还得从自身做起,进一步加大对转基因产品等各方面的研发,同时又要重视起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问题,而关于转基因的各种立法工作也应趋于完善,注意与各地区保持交流,充分利用wto规则,从而维护我国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温海波.《论转基因产品的法律规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7年.

[2]章东权.《国际贸易中的转基因产品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8年.

[3]李晖.《转基因产品的国际贸易问题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4]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三联书店和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5]杨昌举,黄灿.《转基因作物商品化生产的潜在生态风险》.《环境保护》2001年第5期.

[6]马述忠、李晓嘉.《转基因食品是把“双刃剑”吗》.《粮食与油脂》2001年第2期.

[7]王志振.《转基因食品安全吗》.《农村百事通》2008年第19期.

[8]程涛.《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争端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9]候鲜明.《美欧之间转基因产品贸易争端和启示》.《国际市场》.2007年第6期.

[10]陈俊红.《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及贸易争端》.《中国食物与营养》.2003年第1期.

[11]刘正良.《转基因产品的贸易争端及我国对策》.《对外经贸实务》2003年第8期.

[12]桑乃泉.《现代农业生物技术创新管理与中国农业竞争力》.《农业经济问题》2001年第9期.

[13]张彩萍,黄季?j.《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研发的政策取向》.《农业技术经济》2002年第3期.

[14]袁宜.《wto责无旁贷——论转基因农产品贸易规则及其制定》.《国际商务研究》2001年第5期.

[15]廖闽.《转基因农产品国际贸易发展与管理研究》.中国期刊网优秀硕士生论文.2005年.

转基因技术论文篇(5)

1983年, 美国利用转基因技术获得第一例转基因作物―转基因烟草;1994年, 美国实现第一例转基因植物―延迟成熟转基因番茄的商业化种植;随后,转基因作物在美国、阿根廷等一些国家逐渐推广, 中国也种植着少量的转基因作物。目前, 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与百姓的生活日趋紧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也已达几千种。但是,在人们一如既往地追求它带来的财富和便利,享受丰富的物质世界时, 也有许多风险和负面影响,转基因技术的应用对社会伦理道德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因此,对转基因食品伦理问题的研究成为近年来学术界关注的一个热点。

一、安全问题

美国某研究中心的实验报告指出,与一般的大豆相比,在抗除草剂的转基因大豆中,防癌的成分――“异黄酮”减少了。我国学者贾士荣、刘谦等也从转基因食品的毒性、过敏性、抗性标识基因的抗性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认为转基因食品短期内对人类健康的危害不大,对生态环境却有一定的影响。国内外学者们对转基因技术及食品的安全与否存在较大的分歧,并形成了两个截然相反的观点――支持和反对转基因技术及食品的发展,双方都持有相关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各自的观点。

从双方的争论中,不难得出以下结论:转基因技术及食品的发展的确存在问题,只是目前的科技还不足以得出比较准确的结论并对它们进行审判。它对人类短期的、直接的健康问题影响较小,但长期的、间接的影响依然很难定论,同时,它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破坏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没有控制好,很可能会引起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同时,转基因技术人的控制性和危险性甚至更大,对人性的消解也是相当明显的。人性在基因技术的挤压下可能变得更加扭曲,人的生存质量和生命价值也受到转基因技术的严峻考验。

因此,关于转基因技术及食品是否安全的结论,取决于特定社会环境下,人们究竟把哪些价值目标置于优先的地位来加以考虑。在如今这个人们普遍对健康和安全的考虑优先于对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力的追求的时代,围绕着诸如转基因技术这类充满风险的高新技术所产生的伦理争论的热点问题,人们亟需找到一条解决这类伦理争论的具有决策指导作用的伦理原则,而不是要求人们彻底放弃技术,否则就是人类的退步。

二、风险收益和利益分配问题。

斯蒂芬诺蒂哈姆认为,转基因食品是一个风险与收益并存的统一体,人类应该合理权衡它的风险和收益。找出风险―收益评估的合理方法势在必行。转基因食品伦理争论产生了两个主要问题:①代内伦理问题:即如何在不同的利益主体(如跨国公司与消费者、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与规模较小的农业公司)之间公平地分配转基因技术所带来的风险与收益;②代际伦理问题:即如何在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公平地分享并承担转基因技术所带来的利益和风险。[1]

1 代内伦理问题

就目前而言,利益的获得者主要是科学家、大的跨国公司、生产者与销售者、发达国家,而发展中国家、中小公司、农民、消费者获益甚微。这些都严重违背了伦理学的利益分配公正的原则。事实也证明了,转基因技术及其食品的商业化使贫富差距进一步加剧。众所周知,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仍然具有不确定性,明显存在风险;另外,生产者和消费者会公平地承担转基因技术所带来的风险吗? 这些都是我们已经面临的代内伦理问题。

2 代际伦理问题

转基因技术确实让我们当代人按照自己的欲望和需要创造出了许多新物质来满足我们的各种需要,给当代人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但是,该技术给一些动物的后代和生态环境带来的长远影响,也许要等到几十年甚至几百年以后才可能有所显现。到那时,当代人已不存在,而后代人则要不公平地为当代人的福利买单。当代人享受益处,后代人承担不合理的风险,这势必产生代际间的伦理冲突问题。

三、环境伦理问题

环境伦理问题:即如何保证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稳定[3]。越来越多的转基因生物进入生态系统,而这些性状都已发生变化的生物极易给生态系统带来影响,势必产生新的生态结构及压力。例如,科学家新研制的转基因动物,可以大幅度地缩短生长周期、增加产量,极大的造福于养殖业。然而一旦出现某种原因使这些转基因动物进入原有的野生生物系统中,因为其特有的生命体征及性状,很大可能会逐渐淘汰原有的野生动物资源,造成该类品种的单一化。因为经过转基因技术改造的生物体,它们在性状与品质上很大程度上优越于其他自然生物体,将它们释放到原有的自然环境中,根据“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的进化理论与竞争机制,转基因生物会间接消除群落中的野生群种,必然通过食物链影响群落结构,威胁生物多样性。[2]

现代工业文明的发展和技术应用已经建立在了人与自然分裂的境遇中,完全忽视了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它的根本缺陷在于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而其直接后果是导致了近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是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直接给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披上了“合法性”的外衣。这种价值观产生的结果是:工业革命时代的科学技术一路高歌猛进,但人类最终面对的是大气污染、水污染、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等各种环境污染,这些都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地球的未来,巨大的代价迫使人类反思技术的本质,反思人类生存的价值观。

“历史上还没有任何一种重大技术革新的引入给自然界带来良性的结果。新技术使人类为了短期利益而开发和侵犯自然。在此过程中,人类都付出了例如污染、流失和生物圈的部分不稳定的代价。以全新的方式转化、重塑和开发自然的这股力量,最终必然造成生物技术革命对地球环境的特有形式的损害。”[4]基因工程的风险就好像悬在人类头上的一颗“炸弹”,随时都有可能爆炸。因此,走现代技术的老路,只顾发展技术,提高经济效益,却毫不关心技术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人文价值的转基因技术显然行不通,有且仅有走技术化生存和生态化生存的双重发展道路才是唯一路径。否则,后果不仅仅是生态上的失败,甚至可能是生态环境的毁灭。

四、结语

基因时代并不是支持者们所倡导的“牧歌时代”,更不是反对者产所形容的“世界末日”,它仅仅是人类发展史上一个重要的阶段罢了,现有的伦理道德规范没有为其设定一个使人们欣然接受的既定位置,这是新事物诞生于人世间的正常表象。为此,构建新的伦理道德体系,确立新的伦理道德观念,是目前阶段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大课题。我国《专利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在许多国家的专利法和相关法律中都有“伦理道德条款”,就是要排除某些有可能危及人类的伦理道德和尊严以及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危害的生命物质或方法的可专利性,以此筑起一道伦理道德的保护屏障。

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商业化应用的社会本质,蕴含着对人类传统习俗、价值观念以及伦理道德的冲突。同时,科技的发展不仅控制了物质生产过程,而且也加强了对人的心理、意识的操纵与控制,人沦为了一个功能性的部件,丧失了自由和人性,成为纵的对象和客体[5]。因此,要让转基因技术更好地为人类服务,成为绝对有益于人类的帮手,必须有伦理道德文化对其进行约束和引导。在转基因技术应用的领域中,科学家们应该做到,不仅让消费者更多更好地正确了解转基因技术及其产品的实质,更要注明该技术的特性;生产厂家也应该在产品的包装上明确打印转基因技术及食品的相关标识,尊重所有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各国更应制定适合各国国情的转基因技术应用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管理政策,同时相关部门要予以严格监督,从而更好地促进转基因技术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 [3] 杨通进.转基因技术的伦理争论:困境与出路[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5):53-59.

[2] 阎维毅等《基因经济:分割绿色黄金》[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0.

转基因技术论文篇(6)

远德玉教授,1934年4月13日出生,辽宁省台安县人。1953年毕业于阜新煤矿学校,同年考入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采矿专修科学习。大学毕业后,留校做院刊的编辑。当时,陈昌曙教授写成的科学家故事经常在院刊刊登,“”中远德玉教授因此曾被指责为为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树碑立传而受到批判。不过,也正是在这个时期,远德玉教授开始接触科技史,阅读了一些科技史的书籍,并进一步对科技史产生了兴趣。1970—1975年,远德玉教授在采矿系教改组工作,其间对工程技术的一般规律进行了探讨。

粉碎“”后,东北工学院成立了自然辩证法研究室,1978年春,远德玉教授来到自然辩证法研究室工作。1979年4月,远德玉教授参加了在华中工学院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技术史学术会议,并向会议提交了论文《科学技术史中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同年,远德玉教授到北京图书馆查阅资料,在查阅日文杂志时,发现了日本《技术与人间》杂志刊登的关于技术论方面的文章。在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资料室同志的帮助下,他详细查阅了相关的日文书籍。回到学校后,远德玉教授向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的老师汇报了关于日本技术论的研究动向。接着,他又同懂俄文和略懂英文的同志去北京,查阅并复印英文、俄文、法文资料,专门组织有关老师翻译,后来结集出版,这便是1980年第5辑《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该辑研究资料对国外有关技术论、技术科学、技术史与技术管理方面的文章进行了介绍,成为全国最早发表技术论的译文集。后来,远德玉教授还同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的其他老师编译了1985年第2辑《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对国外技术哲学的发展概况、技术论的历史争论等进行了介绍。

1981年11月,远德玉教授参加在苏州举行的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首次提出了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观点。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的文章中认为,应该把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需要从不同角度开展技术论的研究[1]。1983年,远德玉教授完成论文《关于技术本质属性的探讨》,该文从过程论的视角分析了技术的本质和属性[2]。1984年10月,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在安徽黄山举行,远德玉教授向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不同时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明确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3]。

1986年,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了远德玉教授与陈昌曙教授合著的《论技术》一书,该书进一步论证了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在该书的后记部分,作者这样写道:“它虽然由我们执笔完成,但应该说这是东北工学院自然辩证法研究室集体智慧的结晶。……日本技术论学者的著作给了我们很大启发。特别是日本帝京大学教授、东北工学院名誉教授星野芳郎先生的著作和思想给了我们很多教益”[4]323。在此,远德玉教授明确表述了他的技术论思想的主要理论来源。也许是由于受到日本技术论影响较深的缘故,远德玉教授比较主张用“技术论”而不是用“技术哲学”来表示自己的研究成果[3]。

1986—1989年,陈昌曙教授、远德玉教授等同日本学者星野芳郎、林武等开展了“中日技术发展与辽宁技术改造战略思想研究”,这是他们与国外学者合作研究的第一个课题,《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是中方研究报告,由日本文化交流基金资助,东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星野芳郎则以“中日技术发展的政治经济背景”为题完成了研究报告并在日本出版,1995年,日本文化交流基金资助出版了该书的中文版《技术发展的政治经济背景》。中日双方的比较技术研究,加快了中国学者对日本技术论的了解,同时也促进了远德玉教授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深入研究。此后,他陆续承担辽宁省和沈阳市关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和对策研究,并开展校企之间的合作研究。

1990年4月,陈昌曙教授与远德玉教授共同完成《技术选择论》一书,由辽宁人民出版社于1991年出版,远德玉教授执笔完成“企业在技术选择中生存和发展”、“技术发展战略的选择”两章的内容,在该书中,他初步区分了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提出企业技术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如何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实现经济增长,即做到技术创新[5]。

1991年,陈昌曙教授主持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我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和能力研究”获得批准,远德玉教授是主要的完成人,1993年结题报告完成。但由此启动的技术创新研究却一直继续下来,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果。1994年,远德玉教授开始招收“技术论与企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博士生,在他的指导下,先后完成16篇“技术论与企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博士学位论文(到2007年9月,共有23名博士生毕业)。

2001年,远德玉教授承担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九五规划基金课题“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优化研究”,2004年8月结题。该课题对技术过程论思想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在技术过程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技术与产业的关系,从而把技术、产业技术、技术创新与产业联系起来。2005年末,远德玉教授同丁云龙、马强共同完成国家“十五”出版重点选题《产业技术论》,对产业技术这一技术的最终状态进行了整体的深入研究。

二、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

关于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观点,是远德玉教授在1981年参加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时提交的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中首次提出来的。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的文章中提出,把技术列为科学的一个层次是不妥当的,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来研究技术与社会、生产、经济、哲学的关系,我国也应该像日本、苏联和美国技术界、哲学界对技术的整体研究一样,把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从不同角度大力开展技术自身规律的探讨,即开展技术论的研究,包括技术体系学的研究和技术社会学的研究两个方面[1]。

技术是一个过程的思想,是理解技术本质属性的关键。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这个命题提出后即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有的学者认为,说技术是一个过程不过是一种空泛的议论,难道一切事物不都是过程吗?说技术是一个过程又有什么确定的、特殊的意义呢?对此,远德玉教授在许多场合都进行了回答。1984年10月,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在安徽黄山举行,远德玉教授向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原始时代、工匠时代和近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它本身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对技术的不同理解,是由于技术形态的不同引起的;不同时期人们侧重于技术的某一形态,便产生了不同的技术理解。该文可以看做是对三年前提出的技术过程论的补充,也是对技术过程论批评者的回答。

远德玉教授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是在对既已存在的有关技术的定义分析基础上作出的。既已存在的定义往往是从一个侧面对技术作的“静态分析”,通过对技术的静态分析,认识构成技术的要素,对于理解什么是技术是有益的,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可以着重从某一种要素来说明某种类型的技术活动。然而,这些说法只是指明了技术的某一个方面,而不是技术的全部,也不是技术的本质。技术乃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构成的、有内在联系的系统,而且是一个动态系统,是作为过程的技术[4]52-53。“技术作为一个系统,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这是认识技术本质时的基本观点,而且也是符合现代系统论的思想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任何一个系统都有输入和输出,输出是输入的结果。技术作为一个系统输入的是物质、能量和信息,在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运动过程中,经过处理和控制,输出的是经过加工改造了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技术系统的基本功能就是在于实现从输入到输出的转变。而物质、能量、信息的变化和运动都需要时间的积累,都要有一个演化过程,因此,“技术必然是一个动态系统”。只有把技术如实地看做一个系统或过程,才能揭示技术的本质和特征,并且为技术论的研究打开新的局面[4]55。

在1992年全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研讨会上,远德玉教授发表《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一文,又对有关技术是一个过程的非议进行了公开回答。文章指出:“当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并广泛开展技术创新研究之后,技术过程论似乎是可以接受的了。技术本来就是表现为多种形态的,知识形态的,物化形态的,有形的和无形的,潜在的和现实的,从发明到一品技术再到多品技术。技术形态的转化就是它向生产力的转化过程,也是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技术之所以需要和可能进行创新,就是因为技术本来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在技术原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6]因此,“对技术作静态的考察,只是关注技术的一种形态,或关注技术的一个要素,或关注技术的最后结果,因而是片面的。当然,这里绝没有否定静态考察的价值。在特定条件下技术便有特定形态,对特定形态的技术作静态考察是必须的,但它所考察的并不是技术的全部,技术的全部乃是多种技术形态的总和”[3]。

在《论技术》一书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含义进行了三方面概括。①技术是指发明、设计本身就是一个从无形技术向有形技术转化、从潜在技术向现实技术转化的过程。全面理解技术,必须看到无形技术与有形技术、潜在技术与现实技术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无形技术与有形技术、潜在技术与现实技术只是技术过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它们各有其自己的特点,如果只对技术作静态分析,就会引发关于技术本质的各种争论。②技术是指技术软件与技术硬件只有在动态过程中才能结合起来。技术软件是在同硬件的结合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也只有在同硬件结合的过程中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系统。因此,技术是软件与硬件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③技术是知识、能力、物质手段不断更新的过程。在人和自然的相互作用中,人们有目的地使知识、能力、物质手段结合起来变革自然,创造出人工物;在人们创造人工物的过程中,又会总结前一阶段的经验,从而产生出新的知识,积累新的经验,获得新的能力。如此不断反复和反馈,技术就不断进步,由低级发展到高级[4]62-65。在《技术过程论的再思考》一文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过程又增加了一条概括,即:技术是目的与手段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技术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是人为所设定的目的寻求手段的过程,又是有了手段寻求新目的的过程。目的与手段的矛盾是技术实践活动中的基本矛盾,二者的统一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统一,由此才有技术形态的不断变化,并可以说明技术发展是一个无限的历史过程[3]。

基于以上的分析,远德玉教授在新近出版的《产业技术论》中进一步把技术的基本内涵概括为:技术存在于动态过程中,技术是一种过程性的存在。这样的概括有助于把技术是过程性存在同技术是实体性存在、知识性存在和活动性存在区别开来[7]7。远德玉教授曾经提出,关于技术的存在形态,人们往往只注意了技术的结果,并把技术的结果看成是技术本身。这样的后果是把技术看做一种静止的实体。正像人们只能从新陈代谢的过程中真正理解生命的本质一样,人们也只能在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相结合的过程中了解技术的本质。必须把技术看做是人类从主观到客观的一种实践活动,技术是一个人类实践的动态过程,技术在人类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才体现出自己的面目[2]。总之,技术不仅存在于发明活动和过程中,还存在于技术创新活动和过程之中,更存在于生产与产业活动过程之中。如何把发明与创新、技术与生产统一起来理解技术,则是当代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研究的重大课题[7]5。三、作为中日技术发展比较的引申与技术动态过程

的展开的技术创新关于技术创新的研究,是开展中日技术发展比较的结论,更是技术过程论的逻辑结果。

早在1983年7月,东北工学院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就特别邀请日本帝京大学教授、技术评论家星野芳郎来华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讲学,以便深入了解日本战后技术发展的历史经验。1986—1989年,陈昌曙教授、远德玉教授同日本学者星野芳郎、林武等开展了“中日技术发展与辽宁技术改造战略思想研究”,中日双方学者通过多次互访与多次到中日企业生产现场的考察,较为深入地了解了中日技术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在《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一书中,远德玉教授介绍了研究得出的几点基本结论:一是中国在技术、经济上与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二是中国与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主要地表现在批量生产技术的落后以及基础技术的落后;三是技术存在着不同的类型,只有企业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依靠改良提高型技术,才能有力地促进经济腾飞[8]3。根据日本学者森谷正规对技术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水平的界定[9],远德玉教授把技术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水平的总和称做技术实力,提出技术实力可以用发明的潜力和水平、样品制造技术的潜力和水平、开发的潜力和水平、批量生产技术的潜力和水平来表征,据此得出结论:中日之间技术实力上的差距是由技术开发的潜力和水平的不同而开始出现的,日本在技术开发的潜力和水平方面大大高于中国,而且在生产技术尤其是批量生产技术方面的水平更是强于中国。中国生产技术的落后突出地表现在基础技术落后,而基础技术是支持整个生产技术的基础[8]17-23。远德玉教授还描述了中日技术实力方面的现实状况:中国在发明能力和水平方面略高于日本,样品制造水平方面不相上下,中国在技术开发能力和水平(即发明成果商品化)方面要低于日本一个数量级,在生产技术水平方面则要相差两个数量级[8]26。产品开发与样品制造是技术创新的前期阶段,其创新能力对后续创新的成功与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差异性是中日在生产技术方面出现差距的直接原因。因此,从中日技术发展的比较研究,必然会引向对技术创新的研究。

更为重要的是,技术创新是技术过程论展开的必然结论。在技术过程论看来,技术的形态包括:技术构想、技术发明、设计、试制或试验、生产技术、产业技术等。由主观技术构想、创意而产生的技术发明是技术的初始形态,必须经过设计、试制和试验加以客观化、物质化,才能纳入到生产劳动过程中去,成为生产技术。然而,单一的生产技术仍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因为它只能完成产品生产的一部分或一个环节,必须有许多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生产技术才能形成产品和服务;只有多种生产技术的综合,即完成生产技术的体系化或形成产业技术,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10]。也就是说,技术发明只是技术的初始状态,通过创新使其产业化变为产业技术,成为技术的最终状态,才能真正发挥技术的功能和作用[7]6。由此必然会合乎逻辑地过渡到技术创新的研究,因为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在技术原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

从过程创新的角度,远德玉教授把技术创新的内容理解为包括技术本身的、经济的以及管理的创新的结合。技术创新首先是技术本身的过程创新,包括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又包括该项技术同相关的一系列技术结合实现体系化的过程;其次是经济的过程创新,包括一系列的经济决策与经济行为的创新;再次是管理的过程创新,它使得生产过程中技术的诸要素、生产力的诸要素得以完善地组织、协调、平衡和配置,实现生产经营系统在功能和结构上的整体优化。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使技术变为直接生产力[6]。由于技术创新是一种呈现为某些阶段性的连续的渐进过程,因而研究不同阶段的创新特征、内容和方法,对于人们弄清技术创新的规律和规则,并按照这些规律和规则进行创新,从而缩短从发明到商业应用的时间,就是极为有益的。正因如此,远德玉教授积极倡导进行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并提出了创新工艺研究的课题,包括如何对技术的、经济的、管理的三类过程创新的结合及其阶段性的研究,如何认识创新的内容随着创新阶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特点、规律,如何探求创新过程不同阶段所采用的创新方法和手段。

在《技术创新的特质与功能》一文中,远德玉教授提出,技术创新是一种创造自有知识产权包括创造出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商誉等等的技术经济活动,能否创造出自有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与单纯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技术创新过程是多种知识的组合,诸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商标、企业商誉以及专有技术等,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获得垄断利润,并从自有知识产权的转让中获得收益,也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11]。

技术创新是发明成果在商业上的应用过程,是发明成果发生转化的过程,是技术发明变为生产技术和产业技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技术的目的性在变化,技术的各种要素在变化,该技术与其他技术之间的关系在变化,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发明成果在商业上的简单应用。当产业技术生成变为产业中的技术,并成为产业的一个要素之后,技术的生成与转化过程便结束了,作为技术的创造活动结束了,但又开始了产业的创造过程[7]25。产业技术的系统化不仅要考虑技术本身的结构和功能系统,还要考虑生产要素的供给系统,更要考虑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喜好和习惯等多种要素[7]27。对此,远德玉教授在《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田字型模式与动力机制》一文中,通过田字型转化模型说明,科学原理转化为生产技术需要经历:①横向的三个阶段的转化过程,即科学原理向技术原理的转化,技术原理向技术发明的转化,技术发明向生产技术的转化;②纵向的三种形态的转化过程,即科学形态从科学原理技术原理技术发明的转化过程,技术形态从技术原理技术发明生产技术的转化过程,人的目的性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过程。因此,从技术发明转化为生产技术是技术的体系化和社会化的过程[12]。

在《产业技术论》一书中,远德玉教授进一步讨论了田字型转化模型中的横向转化过程,认为该过程大致包括如下三个阶段:自然因果性向技术原理的转化,技术原理向技术发明的转化,技术发明向产业技术的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只有达到功效性要求的发明,才有了转化为产业技术的可能性;而产业技术才是技术的完善化形态,也是技术体系化的标志[7]16-18。

远德玉教授认为,产业技术是生产技术的体系化,是多种生产技术组成的系统。产业技术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产业技术是体系化了的技术;②产业技术是社会化了的技术;③产?业技术具有直接生产力功能;④与生产技术相比,产业技术是具有独特性的技术。他提出,以为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就是产业化了,从而中止了创新过程,将使创新半途而废;以为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生产技术,只要引进过来不经过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就可以完全应用,就不是真正理解技术创新[10]。因此,正确理解产业技术是完整准确地理解技术创新过程的关键。承认技术过程论,必须承认技术形态论。技术本来就有多种形态,产业技术是技术完善化的形态。只有产业技术,才能制造出产品和服务,并形成现实生产力,真正显示出技术的社会功能。以技术作为整体来研究的技术论(包括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如果不研究产业技术,便难以揭示技术的本质、属性和功能价值[7]1。

总之,技术创新不仅是技术产业化的过程,而且是技术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过程,是这三个过程的统一。技术创新既是按照合目的的自然规律性技术原理进行产业化的过程,又是按社会经济规律的社会建构过程。把技术创新看做是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社会化过程、产业化过程和商品化过程,是技术创新研究视角改变和研究新范式得以确立的方法论基础,也是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同经济学的和管理学的技术创新研究区别开来的标志。

四、启示

以上简略地回顾了远德玉教授从事技术论研究30年的历程,并对其技术过程论思想进行了简要的评析,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启示一:坚持研究路径的一贯性才能少走弯路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远德玉教授在谈到《产业技术论》一书的撰写经过时说,一个研究者不能既在东山养鸟,又想去西沟钓鱼,总要有一个比较确定的研究方向,并形成自己的研究路径。研究路径的惯性使得研究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7]1。远德玉教授在30年的技术论研究历程中正是这样走过的。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到把技术看做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并探讨技术的本质属性、技术的社会价值与技术观,再到探究技术论的研究领域与性质;从战后中日技术发展战略思想的比较研究,到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研究,再到产业技术论的研究;可以说,无论是对技术的宏观思考,还是对技术的微观分析,他都坚持了这一基本的研究路径。

启示二:努力追踪国外学术研究前沿才能在一个高起点上展开研究。陈昌曙教授指出,如果不十分重视了解欧美技术哲学发展的动态,不尽力追踪学科前沿,就不可能在前人和他人成就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有新意的见解,乃至几乎不能从事这门学科的研究[13]。远德玉教授的技术过程论思想是在借鉴和吸收日本技术论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于所学外语为日语,因此他能够直接阅读的外文文献便是日语资料。早在20世纪20年代,日本就有了“技术论”的名称,40年代前后,围绕技术的本质,日本开展了技术论的论战,因而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论资料。通过与星野芳郎、林武等日本技术论学者开展中日技术的比较研究以及阅读日语文献,远德玉教授较好地把握了日本技术论发展的前沿,从而为自己的技术过程论思想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启示三:不断夯实技术史的基础才能拓宽技术论研究的视野。远德玉教授对于技术论的研究是在技术史的基础上展开的,“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就是在全国第二届技术史学术讨论会上最先提出,并在全国第三届技术史学术讨论会上加以拓展和深化的。他在向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1983年10月)提交的《技术史与技术论》一文中提出,技术论既可以说是技术史的现代化部分,又有时论的特性。技术史和技术论是相互促进的两个独立学科,技术论要以技术史特别是近代技术史作为基础,技术史的研究必将促进技术论的研究。同时,技术论的研究成果,也为明确技术史的研究对象,解决技术史的分期,探讨技术发展的规律性,提供新的思想[14]。在《关于技术创新史研究的断想》(未公开发表)一文中,他更提出不仅要研究发明应用的社会史,还要研究创新过程的社会史,即研究发明成果的产品化史、商品化史、产业化史。因此,只有扎根于技术史和技术创新史的沃土,认真研究历史中的技术和历史上的技术创新,理性地概括我国技术发展实践和我国技术创新实际,才能找到适合于中国的技术发展理论和创新模式,也才能找到适合中国历史发展的技术创新理论。

摘要:在阅读科技史文献和日语技术论文献的基础上,远德玉教授在国内率先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这个观点在他的许多著作中得到了全面的阐述。在同日本学者进行中日技术比较的基础上,远德玉教授从技术过程论转入技术创新的研究,把技术创新看做技术产业化、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过程。上述研究成果初步奠定了我国技术论和技术创新哲学的理论基础。从技术过程论的研究脉络出发,对远德玉教授的技术过程论和技术创新思想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回顾和评述,并得出了三个重要的启示。

关键词:远德玉;技术过程论;技术创新;过程创新

参考文献:

[1]远德玉,吴明泰.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N].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通信,1982-02-10(3).

[2]远德玉.关于技术本质属性的探讨[J].方法,1983(试刊):69-75.

[3]远德玉.技术过程论的再思考[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5(6):391-393.

[4]远德玉,陈昌曙.论技术[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86.

[5]陈昌曙,远德玉.技术选择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107-108.

[6]远德玉.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J].自然信息,1992(增刊):3-6.

[7]远德玉,丁云龙,马强.产业技术论[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05.

[8]远德玉,陈昌曙,王海山.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1994.

[9]森谷正规.日美欧技术开发之战国际技术比较研究论[M].吴永顺,陶建明,译.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4:2.

[10]远德玉.产业技术界说[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1):22-25.

[11]远德玉.技术创新的特质与功能[J].求是,2002(6):50-52.

转基因技术论文篇(7)

远德玉教授是我国较早开展技术论研究的学者,在30年的技术论研究生涯中,率先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在《论技术》、《技术选择论》等著作中,同陈昌曙教授一起全面阐述了技术的动态过程论思想。在同日本学者进行比较技术研究的过程中,进一步发展了技术过程论思想,并结合国内技术创新实践,拓展了技术过程论思想,开辟了技术创新哲学研究的新领域。今天,比较全面地回顾和评述远德玉教授技术过程论思想的发展历程、主要贡献和理论特色,对于我们将来能在一个比较高的起点上从事技术论或技术哲学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技术过程论的研究脉络

远德玉教授,1934年4月13日出生,辽宁省台安县人。1953年毕业于阜新煤矿学校,同年考入东北工学院(现东北大学)采矿专修科学习。大学毕业后,留校做院刊的编辑。当时,陈昌曙教授写成的科学家故事经常在院刊刊登,“”中远德玉教授因此曾被指责为为资产阶级学术权威树碑立传而受到批判。不过,也正是在这个时期,远德玉教授开始接触科技史,阅读了一些科技史的书籍,并进一步对科技史产生了兴趣。1970—1975年,远德玉教授在采矿系教改组工作,其间对工程技术的一般规律进行了探讨。

粉碎“”后,东北工学院成立了自然辩证法研究室,1978年春,远德玉教授来到自然辩证法研究室工作。1979年4月,远德玉教授参加了在华中工学院召开的第一届全国技术史学术会议,并向会议提交了论文《科学技术史中几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同年,远德玉教授到北京图书馆查阅资料,在查阅日文杂志时,发现了日本《技术与人间》杂志刊登的关于技术论方面的文章。在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资料室同志的帮助下,他详细查阅了相关的日文书籍。回到学校后,远德玉教授向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的老师汇报了关于日本技术论的研究动向。接着,他又同懂俄文和略懂英文的同志去北京,查阅并复印英文、俄文、法文资料,专门组织有关老师翻译,后来结集出版,这便是1980年第5辑《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该辑研究资料对国外有关技术论、技术科学、技术史与技术管理方面的文章进行了介绍,成为全国最早发表技术论的译文集。后来,远德玉教授还同自然辩证法研究室的其他老师编译了1985年第2辑《科学与哲学》(研究资料),对国外技术哲学的发展概况、技术论的历史争论等进行了介绍。

1981年11月,远德玉教授参加在苏州举行的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提交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首次提出了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观点。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的文章中认为,应该把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需要从不同角度开展技术论的研究[1]。1983年,远德玉教授完成论文《关于技术本质属性的探讨》,该文从过程论的视角分析了技术的本质和属性[2]。1984年10月,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在安徽黄山举行,远德玉教授向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不同时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明确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3]。

1986年,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了远德玉教授与陈昌曙教授合著的《论技术》一书,该书进一步论证了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在该书的后记部分,作者这样写道:“它虽然由我们执笔完成,但应该说这是东北工学院自然辩证法研究室集体智慧的结晶。……日本技术论学者的著作给了我们很大启发。特别是日本帝京大学教授、东北工学院名誉教授星野芳郎先生的著作和思想给了我们很多教益”[4]323。在此,远德玉教授明确表述了他的技术论思想的主要理论来源。也许是由于受到日本技术论影响较深的缘故,远德玉教授比较主张用“技术论”而不是用“技术哲学”来表示自己的研究成果[3]。

1986—1989年,陈昌曙教授、远德玉教授等同日本学者星野芳郎、林武等开展了“中日技术发展与辽宁技术改造战略思想研究”,这是他们与国外学者合作研究的第一个课题,《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是中方研究报告,由日本文化交流基金资助,东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星野芳郎则以“中日技术发展的政治经济背景”为题完成了研究报告并在日本出版,1995年,日本文化交流基金资助出版了该书的中文版《技术发展的政治经济背景》。中日双方的比较技术研究,加快了中国学者对日本技术论的了解,同时也促进了远德玉教授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深入研究。此后,他陆续承担辽宁省和沈阳市关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和对策研究,并开展校企之间的合作研究。

1990年4月,陈昌曙教授与远德玉教授共同完成《技术选择论》一书,由辽宁人民出版社于1991年出版,远德玉教授执笔完成“企业在技术选择中生存和发展”、“技术发展战略的选择”两章的内容,在该书中,他初步区分了技术发明与技术创新,提出企业技术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如何把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并实现经济增长,即做到技术创新[5]。

1991年,陈昌曙教授主持申报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我国工业企业技术创新动力和能力研究”获得批准,远德玉教授是主要的完成人,1993年结题报告完成。但由此启动的技术创新研究却一直继续下来,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果。1994年,远德玉教授开始招收“技术论与企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博士生,在他的指导下,先后完成16篇“技术论与企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博士学位论文(到2007年9月,共有23名博士生毕业)。

2001年,远德玉教授承担国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九五规划基金课题“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优化研究”,2004年8月结题。该课题对技术过程论思想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在技术过程论的基础上分析了技术与产业的关系,从而把技术、产业技术、技术创新与产业联系起来。2005年末,远德玉教授同丁云龙、马强共同完成国家“十五”出版重点选题《产业技术论》,对产业技术这一技术的最终状态进行了整体的深入研究。

二、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

关于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观点,是远德玉教授在1981年参加第二届全国技术史学术讨论会时提交的论文《技术是一个过程略论技术史与技术论研究》中首次提出来的。1982年,远德玉教授在《技术是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的文章中提出,把技术列为科学的一个层次是不妥当的,需要从技术的角度来研究技术与社会、生产、经济、哲学的关系,我国也应该像日本、苏联和美国技术界、哲学界对技术的整体研究一样,把技术作为一个独立的对象,从不同角度大力开展技术自身规律的探讨,即开展技术论的研究,包括技术体系学的研究和技术社会学的研究两个方面[1]。

技术是一个过程的思想,是理解技术本质属性的关键。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考,这个命题提出后即受到了一些学者的批评。有的学者认为,说技术是一个过程不过是一种空泛的议论,难道一切事物不都是过程吗?说技术是一个过程又有什么确定的、特殊的意义呢?对此,远德玉教授在许多场合都进行了回答。1984年10月,第三届全国技术史会议在安徽黄山举行,远德玉教授向会议提交了题为《历史中的技术》的论文,分析了原始时代、工匠时代和近代技术的各自存在方式和存在特点,提出技术概念是一个历史性的范畴,它本身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人们对技术的不同理解,是由于技术形态的不同引起的;不同时期人们侧重于技术的某一形态,便产生了不同的技术理解。该文可以看做是对三年前提出的技术过程论的补充,也是对技术过程论批评者的回答。

远德玉教授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是在对既已存在的有关技术的定义分析基础上作出的。既已存在的定义往往是从一个侧面对技术作的“静态分析”,通过对技术的静态分析,认识构成技术的要素,对于理解什么是技术是有益的,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也可以着重从某一种要素来说明某种类型的技术活动。然而,这些说法只是指明了技术的某一个方面,而不是技术的全部,也不是技术的本质。技术乃是一个由诸多要素构成的、有内在联系的系统,而且是一个动态系统,是作为过程的技术[4]52-53。“技术作为一个系统,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这是认识技术本质时的基本观点,而且也是符合现代系统论的思想的。”按照系统论的观点,任何一个系统都有输入和输出,输出是输入的结果。技术作为一个系统输入的是物质、能量和信息,在改造自然和利用自然的运动过程中,经过处理和控制,输出的是经过加工改造了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技术系统的基本功能就是在于实现从输入到输出的转变。而物质、能量、信息的变化和运动都需要时间的积累,都要有一个演化过程,因此,“技术必然是一个动态系统”。只有把技术如实地看做一个系统或过程,才能揭示技术的本质和特征,并且为技术论的研究打开新的局面[4]55。

在1992年全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研讨会上,远德玉教授发表《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一文,又对有关技术是一个过程的非议进行了公开回答。文章指出:“当科学技术成果商品化的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并广泛开展技术创新研究之后,技术过程论似乎是可以接受的了。技术本来就是表现为多种形态的,知识形态的,物化形态的,有形的和无形的,潜在的和现实的,从发明到一品技术再到多品技术。技术形态的转化就是它向生产力的转化过程,也是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技术之所以需要和可能进行创新,就是因为技术本来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在技术原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6]因此,“对技术作静态的考察,只是关注技术的一种形态,或关注技术的一个要素,或关注技术的最后结果,因而是片面的。当然,这里绝没有否定静态考察的价值。在特定条件下技术便有特定形态,对特定形态的技术作静态考察是必须的,但它所考察的并不是技术的全部,技术的全部乃是多种技术形态的总和”[3]。

在《论技术》一书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动态过程的含义进行了三方面概括。①技术是指发明、设计本身就是一个从无形技术向有形技术转化、从潜在技术向现实技术转化的过程。全面理解技术,必须看到无形技术与有形技术、潜在技术与现实技术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无形技术与有形技术、潜在技术与现实技术只是技术过程的不同发展阶段,它们各有其自己的特点,如果只对技术作静态分析,就会引发关于技术本质的各种争论。②技术是指技术软件与技术硬件只有在动态过程中才能结合起来。技术软件是在同硬件的结合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也只有在同硬件结合的过程中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技术系统。因此,技术是软件与硬件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③技术是知识、能力、物质手段不断更新的过程。在人和自然的相互作用中,人们有目的地使知识、能力、物质手段结合起来变革自然,创造出人工物;在人们创造人工物的过程中,又会总结前一阶段的经验,从而产生出新的知识,积累新的经验,获得新的能力。如此不断反复和反馈,技术就不断进步,由低级发展到高级[4]62-65。在《技术过程论的再思考》一文中,远德玉教授对技术是一个过程又增加了一条概括,即:技术是目的与手段在动态过程中的统一。技术既是手段,又是目的,是人为所设定的目的寻求手段的过程,又是有了手段寻求新目的的过程。目的与手段的矛盾是技术实践活动中的基本矛盾,二者的统一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统一,由此才有技术形态的不断变化,并可以说明技术发展是一个无限的历史过程[3]。

基于以上的分析,远德玉教授在新近出版的《产业技术论》中进一步把技术的基本内涵概括为:技术存在于动态过程中,技术是一种过程性的存在。这样的概括有助于把技术是过程性存在同技术是实体性存在、知识性存在和活动性存在区别开来[7]7。远德玉教授曾经提出,关于技术的存在形态,人们往往只注意了技术的结果,并把技术的结果看成是技术本身。这样的后果是把技术看做一种静止的实体。正像人们只能从新陈代谢的过程中真正理解生命的本质一样,人们也只能在主体因素与客体因素相结合的过程中了解技术的本质。必须把技术看做是人类从主观到客观的一种实践活动,技术是一个人类实践的动态过程,技术在人类利用、控制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才体现出自己的面目[2]。总之,技术不仅存在于发明活动和过程中,还存在于技术创新活动和过程之中,更存在于生产与产业活动过程之中。如何把发明与创新、技术与生产统一起来理解技术,则是当代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研究的重大课题[7]5

三、作为中日技术发展比较的引申与技术动态过程

的展开的技术创新关于技术创新的研究,是开展中日技术发展比较的结论,更是技术过程论的逻辑结果。

早在1983年7月,东北工学院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就特别邀请日本帝京大学教授、技术评论家星野芳郎来华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讲学,以便深入了解日本战后技术发展的历史经验。1986—1989年,陈昌曙教授、远德玉教授同日本学者星野芳郎、林武等开展了“中日技术发展与辽宁技术改造战略思想研究”,中日双方学者通过多次互访与多次到中日企业生产现场的考察,较为深入地了解了中日技术发展的历史和现实。在《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一书中,远德玉教授介绍了研究得出的几点基本结论:一是中国在技术、经济上与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二是中国与日本以及其他发达国家在技术上的差距,主要地表现在批量生产技术的落后以及基础技术的落后;三是技术存在着不同的类型,只有企业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依靠改良提高型技术,才能有力地促进经济腾飞[8]3。根据日本学者森谷正规对技术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水平的界定[9],远德玉教授把技术水平和技术开发能力水平的总和称做技术实力,提出技术实力可以用发明的潜力和水平、样品制造技术的潜力和水平、开发的潜力和水平、批量生产技术的潜力和水平来表征,据此得出结论:中日之间技术实力上的差距是由技术开发的潜力和水平的不同而开始出现的,日本在技术开发的潜力和水平方面大大高于中国,而且在生产技术尤其是批量生产技术方面的水平更是强于中国。中国生产技术的落后突出地表现在基础技术落后,而基础技术是支持整个生产技术的基础[8]17-23。远德玉教授还描述了中日技术实力方面的现实状况:中国在发明能力和水平方面略高于日本,样品制造水平方面不相上下,中国在技术开发能力和水平(即发明成果商品化)方面要低于日本一个数量级,在生产技术水平方面则要相差两个数量级[8]26。产品开发与样品制造是技术创新的前期阶段,其创新能力对后续创新的成功与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的差异性是中日在生产技术方面出现差距的直接原因。因此,从中日技术发展的比较研究,必然会引向对技术创新的研究。

更为重要的是,技术创新是技术过程论展开的必然结论。在技术过程论看来,技术的形态包括:技术构想、技术发明、设计、试制或试验、生产技术、产业技术等。由主观技术构想、创意而产生的技术发明是技术的初始形态,必须经过设计、试制和试验加以客观化、物质化,才能纳入到生产劳动过程中去,成为生产技术。然而,单一的生产技术仍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因为它只能完成产品生产的一部分或一个环节,必须有许多与之相匹配的一系列生产技术才能形成产品和服务;只有多种生产技术的综合,即完成生产技术的体系化或形成产业技术,才能实现技术的最终目的[10]。也就是说,技术发明只是技术的初始状态,通过创新使其产业化变为产业技术,成为技术的最终状态,才能真正发挥技术的功能和作用[7]6。由此必然会合乎逻辑地过渡到技术创新的研究,因为技术创新实质上就是在技术原理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技术形态的转化过程。

从过程创新的角度,远德玉教授把技术创新的内容理解为包括技术本身的、经济的以及管理的创新的结合。技术创新首先是技术本身的过程创新,包括技术本身的不断完善化过程,又包括该项技术同相关的一系列技术结合实现体系化的过程;其次是经济的过程创新,包括一系列的经济决策与经济行为的创新;再次是管理的过程创新,它使得生产过程中技术的诸要素、生产力的诸要素得以完善地组织、协调、平衡和配置,实现生产经营系统在功能和结构上的整体优化。只有三者的有机结合,才能实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使技术变为直接生产力[6]。由于技术创新是一种呈现为某些阶段性的连续的渐进过程,因而研究不同阶段的创新特征、内容和方法,对于人们弄清技术创新的规律和规则,并按照这些规律和规则进行创新,从而缩短从发明到商业应用的时间,就是极为有益的。正因如此,远德玉教授积极倡导进行技术创新的工艺性研究,并提出了创新工艺研究的课题,包括如何对技术的、经济的、管理的三类过程创新的结合及其阶段性的研究,如何认识创新的内容随着创新阶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的特点、规律,如何探求创新过程不同阶段所采用的创新方法和手段。

在《技术创新的特质与功能》一文中,远德玉教授提出,技术创新是一种创造自有知识产权包括创造出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商誉等等的技术经济活动,能否创造出自有知识产权是技术创新与单纯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相区别的根本标志;技术创新过程是多种知识的组合,诸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商标、企业商誉以及专有技术等,只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才能获得垄断利润,并从自有知识产权的转让中获得收益,也才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11]。

技术创新是发明成果在商业上的应用过程,是发明成果发生转化的过程,是技术发明变为生产技术和产业技术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技术的目的性在变化,技术的各种要素在变化,该技术与其他技术之间的关系在变化,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发明成果在商业上的简单应用。当产业技术生成变为产业中的技术,并成为产业的一个要素之后,技术的生成与转化过程便结束了,作为技术的创造活动结束了,但又开始了产业的创造过程[7]25。产业技术的系统化不仅要考虑技术本身的结构和功能系统,还要考虑生产要素的供给系统,更要考虑消费者的购买能力、喜好和习惯等多种要素[7]27。对此,远德玉教授在《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田字型模式与动力机制》一文中,通过田字型转化模型说明,科学原理转化为生产技术需要经历:①横向的三个阶段的转化过程,即科学原理向技术原理的转化,技术原理向技术发明的转化,技术发明向生产技术的转化;②纵向的三种形态的转化过程,即科学形态从科学原理技术原理技术发明的转化过程,技术形态从技术原理技术发明生产技术的转化过程,人的目的性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化过程。因此,从技术发明转化为生产技术是技术的体系化和社会化的过程[12]。

在《产业技术论》一书中,远德玉教授进一步讨论了田字型转化模型中的横向转化过程,认为该过程大致包括如下三个阶段:自然因果性向技术原理的转化,技术原理向技术发明的转化,技术发明向产业技术的转化。在这个过程中,只有达到功效性要求的发明,才有了转化为产业技术的可能性;而产业技术才是技术的完善化形态,也是技术体系化的标志[7]16-18。

远德玉教授认为,产业技术是生产技术的体系化,是多种生产技术组成的系统。产业技术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①产业技术是体系化了的技术;②产业技术是社会化了的技术;③产?业技术具有直接生产力功能;④与生产技术相比,产业技术是具有独特性的技术。他提出,以为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技术就是产业化了,从而中止了创新过程,将使创新半途而废;以为有了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生产技术,只要引进过来不经过生产条件的重新组合就可以完全应用,就不是真正理解技术创新[10]。因此,正确理解产业技术是完整准确地理解技术创新过程的关键。承认技术过程论,必须承认技术形态论。技术本来就有多种形态,产业技术是技术完善化的形态。只有产业技术,才能制造出产品和服务,并形成现实生产力,真正显示出技术的社会功能。以技术作为整体来研究的技术论(包括技术哲学与技术社会学)如果不研究产业技术,便难以揭示技术的本质、属性和功能价值[7]1。

总之,技术创新不仅是技术产业化的过程,而且是技术商业化和社会化的过程,是这三个过程的统一。技术创新既是按照合目的的自然规律性技术原理进行产业化的过程,又是按社会经济规律的社会建构过程。把技术创新看做是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社会化过程、产业化过程和商品化过程,是技术创新研究视角改变和研究新范式得以确立的方法论基础,也是技术创新的哲学研究同经济学的和管理学的技术创新研究区别开来的标志。

四、启示

以上简略地回顾了远德玉教授从事技术论研究30年的历程,并对其技术过程论思想进行了简要的评析,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启示。

启示一:坚持研究路径的一贯性才能少走弯路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远德玉教授在谈到《产业技术论》一书的撰写经过时说,一个研究者不能既在东山养鸟,又想去西沟钓鱼,总要有一个比较确定的研究方向,并形成自己的研究路径。研究路径的惯性使得研究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7]1。远德玉教授在30年的技术论研究历程中正是这样走过的。从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到把技术看做一个独立的研究对象并探讨技术的本质属性、技术的社会价值与技术观,再到探究技术论的研究领域与性质;从战后中日技术发展战略思想的比较研究,到中日企业技术创新比较研究,再到产业技术论的研究;可以说,无论是对技术的宏观思考,还是对技术的微观分析,他都坚持了这一基本的研究路径。

启示二:努力追踪国外学术研究前沿才能在一个高起点上展开研究。陈昌曙教授指出,如果不十分重视了解欧美技术哲学发展的动态,不尽力追踪学科前沿,就不可能在前人和他人成就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有新意的见解,乃至几乎不能从事这门学科的研究[13]。远德玉教授的技术过程论思想是在借鉴和吸收日本技术论思想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由于所学外语为日语,因此他能够直接阅读的外文文献便是日语资料。早在20世纪20年代,日本就有了“技术论”的名称,40年代前后,围绕技术的本质,日本开展了技术论的论战,因而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技术论资料。通过与星野芳郎、林武等日本技术论学者开展中日技术的比较研究以及阅读日语文献,远德玉教授较好地把握了日本技术论发展的前沿,从而为自己的技术过程论思想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启示三:不断夯实技术史的基础才能拓宽技术论研究的视野。远德玉教授对于技术论的研究是在技术史的基础上展开的,“技术是一个过程”的观点就是在全国第二届技术史学术讨论会上最先提出,并在全国第三届技术史学术讨论会上加以拓展和深化的。他在向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1983年10月)提交的《技术史与技术论》一文中提出,技术论既可以说是技术史的现代化部分,又有时论的特性。技术史和技术论是相互促进的两个独立学科,技术论要以技术史特别是近代技术史作为基础,技术史的研究必将促进技术论的研究。同时,技术论的研究成果,也为明确技术史的研究对象,解决技术史的分期,探讨技术发展的规律性,提供新的思想[14]。在《关于技术创新史研究的断想》(未公开发表)一文中,他更提出不仅要研究发明应用的社会史,还要研究创新过程的社会史,即研究发明成果的产品化史、商品化史、产业化史。因此,只有扎根于技术史和技术创新史的沃土,认真研究历史中的技术和历史上的技术创新,理性地概括我国技术发展实践和我国技术创新实际,才能找到适合于中国的技术发展理论和创新模式,也才能找到适合中国历史发展的技术创新理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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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技术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 B08

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9-4474(2017)02-0070-07

一、“挺转”与“反转”之争

转基因技术诞生之初,社会各界对其发展前景抱有极大的信心,希望它可以带来新一轮的技术革命。然而,随着研究的深入与转基因农作物在世界范围内的推广,其安全性问题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

争论的观点可以分为“挺转派”与“反转派”两派。挺转派认为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其理由是,转基因食品问世至今并未发生食品安全性事件。另外,他们指出,国际上广泛认同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是实质等同的,所以转基因食品是安全可靠的。转基因食品不仅是安全的,其经济价值也是巨大的,转基因农作物的推广既可以大幅度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同时粮食产量的提升还可以有效地缓解全球粮食短缺问题。在生物技术主宰的未来社会,只有靠转基因技术为核心的生物技术,才能在未来的国际发展中抢占先机,所以要加大对转基因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力度。

反转派则认为转基因食品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威胁。一方面,目标基因在新的遗传环境中将会有怎样的作用还很难预测;另一方面,不能因为现在没有出现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事件就片面地认为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而且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是否等同于传统的食品安全性同样难以确定。反转派还认为转基因食品以及转基因产物的市场化,其背后的主要推动力是经济与政治利益。而社会公众的人身安全并没有放在发展与推广转基因技术考虑因素的首位。“政府、专家、媒体等风险沟通主体的失范,某种程度上解构了公众的信任,甚至造成信任危机。”〔1〕此外,反转派还指出,应该对转基因产品加贴标签,既有利于对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性进行监测,同时还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

综上可以看出,“挺转”与“反转”争论的重点主要集中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问题以及利益分配问题,但是究其争论的实质就要追溯到转基因技术的风险问题上。无论是转基因技术在技术上的不确定性,抑或转基因农作物在自然环境下的不确定性,还是转基因产物在市场推广后的不可预测性,都可以归为转基因技术及其应用的风险问题。可能或将要发生的危险、灾难,但并没有真实发生,这就是贝克所说的风险。“挺转”与“反转”之争的实质是后者畏惧转基因技术的潜在风险,担心以政府与专家为主导的“挺转”无法有效地防范与监控风险,导致风险的泛化与扩大化。在风险视阈下对现代技术进行理论研究探讨,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转基因之争。对转基因技术风险的特征、表现形式、形成机制与规避路径的研究,有利于透视“挺转”与“反转”之争的实质,对消除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质疑与深入发展转基因技术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二、醵里希・贝克的技术风险思想与转基因技术风险

(一)贝克的技术风险思想

1.风险社会与技术风险

贝克认为,现代社会已经由工业社会进入到风险社会。所谓风险社会,就是指在当今全球化背景下,由于人类实践活动所引起的全球性风险。贝克认为“不再安全,但还没有毁灭,就是风险概念所要表述的”〔2〕,安东尼・吉登斯指出“风险指的是在与将来可能性关系中被评价的危险程度”〔3〕。也就是说,风险就是指那些可能存在的危险或将要发生的灾难,但还没有真实的发生。贝克认为技术风险是风险社会的主要特征。“在风险社会中,风险一般都会从技术风险自我转换为经济风险、市场风险、健康风险、政治风险等。”〔4〕贝克指出,现代技术风险与工业社会技术风险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复杂性与不可预测性。现代技术多以技术系统的形式存在并发挥作用,而技术系统又是由各分支系统构建而成,各系统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所以技术系统十分复杂。若某一子系统出现故障,可能就会致使其他子系统失灵或整个技术系统失去功能。系统的复杂化,使得现代人对技术的控制力在不断减弱,技术的自主性不断得到提升。这也就意味着,技术在不断地脱离人类,而人类社会对技术的依赖又在不断加强,技术对人的控制趋势越加明显。依附于他物的生存状况使得现代人陷入了新的风险之中,就像拉什说的那样:“极具复杂性的专业系统程序可能会将更多更大的风险及更多更大的不确定性带入这个世界”〔5〕。

现代技术的复杂性带来的是技术后果的不可预测性。技术的出现与发展,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为了消除自然界的不确定性,使得外部自然可以为人所控制,但现代技术给人带来确定性的同时,其自身的不确定性却又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新风险。现代技术解放了被禁锢于自然中的人,使其获得了自由,技术的不断创新不断地扩展着人的活动与人的认知范围,使得人对自然环境的认知更为确定。然而技术自身的不确定性在现代社会应用中被不断放大,技术后果的不可预测性更进一步加大了社会风险发生的几率。

第二,跨越时空性与相对隐蔽性。现代技术与经济全球化把世界各国、地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技术也将风险带到了世界各地。与传统风险相比,现代风险在规模与范围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交通运输系统的日渐发达,通信手段的丰富多样,技术重塑了现代人的时空观,打破了原有时空对人的限制。技术极大地提升了人与人之间沟通与交流的效率,但也将此前的局部风险或个体风险转化为现代全球范围的风险,技术风险不再是少部分人的风险,而是全人类的风险。

现代技术风险渗透到全球各个角落,成功地跨越了时空限制。技术潜藏的风险时时刻刻都可能爆发,而且这种风险身处在技术存在的各个角落,极强的隐蔽性使得现代人无法感知它的存在。就像贝克指出的那样:“这个社会在技术上越来越完善,它甚至能够提供越来越完美的解决办法,但是,与此息息相关的后果和种种危险却是受害人根本无法直觉到的。”〔6〕

第三,极端危害性。现代技术的复杂性与不可预测性,给人类带来的风险将是极端危害性的或者说是灾难性的。技术系统将机器的各个部件联系起来并相互作用;技术系统将整个工业联系起来并生产社会财富,造福人类;技术系统将整个社会的各行各业联系起来,相互支撑,相互影响;技术系统将世界各国联系起来,加强合作,谋求人类美好的未来;技术系统将人类社会带入到风险社会,这种风险将影响着全人类,而这种全球范围的风险一旦爆发将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贝克认为现代技术风险爆发的后果将是灾难性的,而且任何人都逃脱不了,无论是富裕或权势的人还是平民百姓,都无法避免技术风险可能带来的危害。“风险在它的扩散中展示了一种社会性的‘飞去来器效应’,即使是富裕和有权势的人也不会逃避它们。”〔7〕

2.现代技术风险责任缺失与技术决策的非理性化

(1)责任与责任主体的缺失。现代技术系统的庞大与复杂致使技术风险的责任与责任主体缺失,风险出现了但是没有人承担责任,或者责任人是全体成员。正是在这种责任缺失的情况下,少部分人和组织在追求私利的过程中忽略其该付的社会责任,无视技术所带来的社会风险,总之只要可以获取利益,技术可能带来的可能后果不再是企业考虑的首要因素,取而代之的是对最大利益的追求。正是这种技术决策的非理性,将现代社会引入技术风险的深渊。而这种非理性的情况也存在于科学家与政府工作人员中,科学家可能是为了个人的声望、地位,有意的夸大技术的益处,低估技术风险,使人对技术的防范心理渐渐削弱甚至消失。贝克在《解毒剂》中提出“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现象”,并在《世界风险社会》中进一步阐述其内涵,其意在指出,现代人被风险问题所困扰,明确的岗位、权责的担当成为现代社会的现实需求,然而,现代社会并没有明确的单位或机构为社会风险负责。“在危险和威胁被认为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明显的时候,它们日益变得无法通过科学的、法律的和政治的手段来确定证据、原因和赔偿”〔8〕造成了一种有人创造风险,没人承担责任,或者说没有明确的标准去定义风险承担者。风险责任主体的缺失带来的却是“集体负责”的奇怪现象,而这种不合理的现象给人一种错误的暗示,即l都可以不为其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或者无需独自一人承担责任。而这种社会责任的缺失将会把整个技术社会带入一个无责任的风险社会中,少部分人生产的风险则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

(2)技术决策的非理性化与技术专家的权力垄断。政治、经济利益成为影响技术决策的重要因素,技术决策的非理性化加剧了技术风险。对利益的追求贯穿于整个技术创新的过程乃至技术的应用推广之中,或者说利益是技术创新与推广的目的。例如在社会企业中,一项新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虽然受到产品质量、营销战略的影响,但是对现实利益的追求是新技术产生与使用的决定因素。技术专家在技术决策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贝克对技术专家的剖析同样到位与深刻。他在《从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中指出,技术专家在其所研究领域很有话语优势,成为评判技术的权威人士,而且技术专家对技术的解释成为大多数社会人了解技术的主要渠道,技术专家垄断了技术话语权与技术选择权。随着现代技术的日益复杂,技术专家对技术知识的认知也相对有限,而且技术专家可能受社会政府、企业等利益集团的影响,使得技术专家的言论部分地失去可信度。“在事关全人类生死存亡的巨大风险与灾难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专家,对那些技术专家来说更是如此,只有对巨大风险和灾难所产生的最初的直觉才是最重要的、最具有核心意义的。技术专家们对事关全人类生死存亡的巨大风险和灾难而作出的所有预测都是模棱两可的,都是既无法证实又无法证伪的,因此,无论某种可以毁灭全人类的巨大风险和灾难是否真的存在,技术专家们的所有这些预测都早已失去了其作为预测的本真意义。”〔9〕

(二)转基因技术风险

1.生态风险

转基因技术又称基因重组技术,是将某种生物体内控制其特定性状的基因作为外源基因,按照人的意愿经过体外重组后再转入移植到另一种生物体内并使之表达,使这个基因能在受体生物内复制、转录、翻译、表达,从而产生出人们所期望的产物或达到某种目的〔10〕。转基因作物作为转基因技术的产物,不确定性、风险性等特性同样存在。转基因作物通过转基因技术引入其他生物的基因,进而替代不良基因,使作物表达理想性状。因此,外源基因的植入与基因结构的重塑以及外源基因在新的遗传环境中将会产生的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其潜在的威胁同样不可预测。

生物多样性构造了复杂的生态系统,生物的多样性对生态系统的重要性毋庸置疑,生物多样性的变化决定着生态系统的功能和结构的变化。转基因作物作为生态系统的新成员,在改善生态环境的同时也给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平衡带来了新的危机。主要表现在:

(1)随着转基因作物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转基因作物种植面积的不断扩大,转基因作物的单一化趋势必然会影响农作物种植的多样性。

(2)大面积种植转基因作物还可能引发“基因漂流”现象,造成基因污染,生物遗传物质遭到改变,基因多样性遭到破坏,进而致使生物多样性的减少。

(3)转基因作物所转的基因主要是外源性抗虫、抗除草剂基因。起初,转基因作物对害虫、除草剂的抗御作用明显,但随着生物体自身适应环境能力增强后,害虫和杂草可能具备对特殊功能基因的免疫力,变成“超级害虫”、“超级杂草”,害虫、杂草将会再次成为自然环境的威胁。

2.人类健康风险

转基因作物潜在的生态威胁固然严峻,其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同样不可小视。

(1)食物过敏是由食物中的某种蛋白质所引起,转基因作物所导入的外源基因会在新的遗传环境中产出新的蛋白,若产生的新蛋白含有过敏原,就会引起人的过敏反应。据统计,目前大约有200种主要过敏原,若作物转入基因产生的新蛋白的氨基酸序列与已知的过敏原存在同源性或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便会引起过敏反应,因而食用生物基因及新基因的整合可能引起过敏反应或者加重过敏反应〔11〕。

(2)外源性基因的转入可能致使原有基因序列产生缺失或乱码现象,作物的营养结构也可能会因此被转入基因打破,导致营养价值的降低,甚至产生毒性,影响人体健康。抗生素标记基因在转基因作物中的大量使用,经食物进入人体后,可能会影响人体的免疫系统,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这样就会致使药效在人体中的作用相应减弱,导致病原无法被消除,加剧了旧病复原的可能性,甚至产生新的传染病〔12〕。

3.基因技术垄断风险

就目前国际情况而言,推动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与推广与私人公司的利益二者是密切相关的,这些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去投资农业转基因技术的研发,比如“杜邦(Dupont)、先正达(Syngenta)等生物技术的巨头,这些私人公司基本上掌握着绝大部分的转基因的农作物市场。2007年全球十大种子产业跨国巨头包括Monsanto(美国)、Dupont(美国)、Syngenta(瑞士)、Groupe Limagrain(法国)、Land OLakes(美国)、K WS AG(德国)、Bayer Crop Science(德国)、Sakata(日本)、DLF-Trifolium(丹麦)和Takii(日本),这些跨国公司都是转基因作物技术及产品的主要垄断者;全球十大农药跨国公司也从事与转基因作物相匹配的生物农药生产及贸易”〔13〕。可以说私人企业垄断了整个转基因生物技术及其衍生产业。以转基因农作物的种子为例,生物技术公司通过研发获得了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生产技术并获得相应的专利,实现技术垄断。这就意味着,自此在全球范围内,任何国家的农民种植上述公司产的种子,都要支付高昂的费用,而且时刻面临着侵权的潜在威胁。因此,转基因技术的发展,对任何一个国家的影响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所以转基因技术的发展与否并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决定未来世界发展走向的政治、经济、文化甚至是民族问题。

三、规避技术风险的可行路径

(一)贝克规避风险路径探究

1.启蒙与反思现代化

贝克认为现代社会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式不当导致的。“正是由于现有人社会的工业生产逻辑基本上是自我毁灭式的、掠夺式的,才需要人类透过多方面的思考与实际行动努力去校正当代的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社会秩序。”〔14〕而陈旧的工业社会的思维理念以及相对应的安全调控模式,已经很难去应对现代社会高度复杂的风险机制。因此,贝克认为现代风险的解决要依靠现代性的反思,并认为反思现代性将引发新一轮的启蒙,而这次启蒙倡导的精神是自我批评与自我反省。“对我来说,启蒙不是一种历史概念和一系列观念,而是一个动态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批评、自我批评和人性起中心作用。”〔15〕“现代性反思”指的是对现代性创造工业文明的同时也在创造毁灭这种繁荣的风险的反思。贝克试图通过自反性的思维来取代工业社会的传统思维模式,重建风险应对机制,并寄希望于在反思的过程中寻求摆脱风险社会的可行路径。

2.加强国际间风险预防合作

贝克指出,风险遍布于现代社会的各个角落,威胁着每一个地球人。若想削弱风险对人类社会的危害,世界各国应该联合起来,建立一个代表全球人利益的政治主体,进而世界各国人民通过这种合作与联系来共同应对潜在的各种风险。“在新的风险社会中,应该建立起双向沟通、双向合作的风险治理模式,在政府、企业、社区、非营利组织之间构筑起共同治理风险的网络联系和信任关系。建立起资源、信息交流与互补的民族内部平台,在各民族政府之间突破国界构筑起共同的治理风险的国际网络(如预警灾害通报)和国际间的信任关系。”〔14〕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沟通,为应对突如其来的风险做好最为充分的准备。

3.完善社会责任机制

贝克所指的“有组织的不负责任”即为现代社会的责任缺失。所以责任意识的提高成为规避技术风险的现实需求。为了提高现代社会的责任意识,首先,技术研发者应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技术开发对人、社会以及自然环境的影响与伤害。其次,各国政府应提高责任意识。现代社会政府对技术研发的影响不断加强,只有在以人为本的价值主导下,在维护公众的权力与保证技术合理发展相结合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发挥政府的社会职能,进而降低技术风险发生的概率。同时,贝克还认为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与调整,将风险责任落实到肇事者身上,既可以维护受害者的权益,又可以杜绝肇事者的风险转移。如此一来,责任道德与法律共同作用下的责任机制,能够有效地阻止“利润私人化,风险社会化”的风险弊端。

(二)技术的人性化、生态化与技术决策的民主化

1.技术的“人性化”与“生态化”

技术的价值取向决定技术发展方向,影响着技术风险的种类以及程度。技术的发展与创新归根到底是为了造福人类,然而在人类在工业化进程中过分的追求资本以及权力,技术成为获取权力与资本的手段。环境日趋恶化,自然灾害频发,非典、禽流感等新生疾病的肆虐,核威胁、核泄漏等核风险的问世都和社会的工业化密切相关,现代工业社会俨然是一个风险社会。生态的改善与“人道主义”的思索成为现代社会新的诉求,技术的人性化与生态化转向是未来技术发展的必然。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导致自然环境的恶劣化,也应对自身的行为后果负责。因此,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地运用技术,调整技术发展的模式,实现技术的生态化成为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现代技术与科学的紧密结合,使技术的发展趋向于复杂化、智能化,技术的非人性化趋势日渐明显。技术的发展不断刷新人类的认知,改变着人的生活方式,人成为技术化的人。技术的特质逐渐改变与影响人的发展,人的主体性在被逐渐弱化,人的潜能遭到了抑制,技术成为人的“主人”,导致现代人性的扭曲与异化。技术的人性化反思有利于改善这一现状。技术的人性化,即技术在创新和发展过程中把人性的需求融入到技术中去,使得新技术既能维护人的主体性、发展人的潜能,还兼备社会发展所需的技术特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

2.决策的民主化

决策的民主化是规避技术风险的必要条件。转基因技术之争之所以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一方面是源于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不了解;另一方面,是因为与转基因技术的相关技术决策和社会大众之间联系的断裂所导致的,技术决策被认为是技术专家与政府的事。技术潜在的不确定性与神秘性成为公众抵制新技术的根源。“因为不了解,所以不接受”成为现代公众对待新技术的心声。所以技术决策的民主化成为化解公众内心不安与疑惑的必要举措。此外,公众参与技术决策也是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加强舆论监督的重要力量。

为了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技术决策的能力与水平,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首先,要提高社会公众参与技术决策的意识。由于公众受教育背景不同,对技术决策的参与多有自卑感与无力感,所以要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让公众敢于将自己的想法融入到技术决策中来。

其次,加强技术专家与公众的有效交流。技术专家与公众的交流,既可以科普相关技术的知识,提升公众的科学技术素养,同时也可以加强彼此的了解,为技术决策的民主化打下基础。

3.风险沟通

对基因技术认知的偏差导致了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心理恐慌,所以加强政府、技术专家与公众的风险沟通尤为重要。因为只有进行有效的风险沟通,才能消除社会公众对风险的质疑与恐慌,公众对待风险的认知才会更加客观、理性。技术专家是技术沟通中的关键人物,然而随着技术负效应的不断涌现,公众对专家缺乏信任,而且由于受文化背景、利益导向等因素的影响,专家的技术意见很难深入到公众中去。但是不可否认技术专家有其专业素养,对待技术专家,既不能全盘的否定其言论,也不能过分的依赖其对技术的话语解释。所以公众只有通过风险沟通才能有效地认知与评判技术专家的技术话语。

为了加强技术专家与社会公众的交流,对技术专家形象的再造成为实现专家与公众有效交流的前提条件。具体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调整:第一,技术专家应尊重社会公众的关注焦点,并可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直接、详细地解答公众的疑问;第二,技术专家要做到态度谦恭,用平等的姿态与社会公众进行交流;第三,技术专家还要做到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所咨询的技术问题,要做到“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对自身所犯的错误也要坦然承认。只有这样,社会公众才会愿意和技术专家沟通,才会愿意信任技术专家,技术质疑才会在交流中逐渐被消解。

四、小结

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深刻地揭示了现代风险的成因,并从技术风险的复杂性与不可预测性、技术风险的跨时空性与隐蔽性、技术风险的极端危害性等方面剖析了技术风险的成因,指出了科学自身的不确定性以及技术系统的不断复杂化加剧了现代技术风险性。贝克对于技术风险的分析更侧重于技术风险的社会成因即技术风险的外部因素。他指出现代技术风险对人的威胁不断增大,一方面是由于现代社会风险预测以及应对机制仍是传统工业社会的应对模式,已经很难应对现代技术风险,致使了现代社会风险责任主体的不明确,出现了“利润私人化,责任社会化”的奇怪现象;另一方面,他认为技术决策的非理性化是技术风险产生的另一大成因。技术专家虽然在相关专业有一定的话语权,但是对技术风险的预测与判断也缺乏依据,此外,技术专家与政府以及企业之间的密切联系,剥夺了社会公众对技术决策的参与权,使社会公众只能被动去接受与顺从技术决策,对于技术风险,公众更是既恐惧又无奈。

在对技术风险的规避的路径探讨上,贝克更注重技术风险的制度规避。通过反思现代化的方式,去寻求摆脱风险的手段与方法,并在此过程中提升公众对技术风险的感知能力。通过加强国际间的合作,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一套风险预测系统,并在此基础上联合全球人的力量应对突如其来的各类风险。技术决策的非理性化导致技术风险的不断扩增,完善风险责任机制是现代社会的现实需求,贝克认为,技术研发者要提高自身的责任意识,各国政府更应该在维护全球人利益的前提下发展技术。与此同时,必要的法律法规的制定有利于将风险责任具体到个人,在责任道德与法律的双重约束下,风险的责任机制才能真正的发挥作用。

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潜在的风险有:生态风险、安全风险和技术垄断风险,因此贝克的风险社会理论下去分析认识转基因技术风险更为具体与透彻。基因技术风险是现代技术的典例,对其风险的规避路径的探讨,贝克规避风险路径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可以为转基因技术风险的预防与规避提供很好的理论指导。但是对于技术风险的规避,贝克太过于依赖政治制度对技术风险的规避。技术风险问题虽然可以通过制度手段来提供规避的方案,但是技术自身的风险因素的去除同样不可忽视,同时还有社会心理、文化等方面对技术风险的规避同样重要。因此,转基因技术的风险规避路径,既要建立更为民主化的制度,也要积极引导技术的发展走向。技术的人性化与生态化是技术发展的必然走向,积极地引导技术发展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尊重自然,构建和谐的自然关系,为技术健康发展提供条件。此外,技术专家与社会公众加强风险交流有利于技术风险的规避与预防。风险交流可以使技术专家与社会公众之间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只有提升社会公众对技术风险的认知,才能消除公众内心的技术恐慌,才能使其客观、理性地认识技术以及技术风险。倡导公众积极地参与技术决策,让公众的真实需求与想法融入到技术决策中,实现技术决策的民主化、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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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技术论文篇(9)

转基因技术作为继工业革命、计算机与电力革命、信息技术革命之后的第四次科技革命,自20世纪70年代诞生以来,随着现代生物技术的飞速发展,在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内带给了我们巨大的震撼,其研究成果也逐渐步入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领域,食品的概念也由原先的农业食品、工业食品发展到现在的转基因食品,随之也引发了各国际组织、各级政法、民众对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及其对生态环境影响的广泛关注与争论,各国也出台了一些相应法律法规对转基因食品实行强制标识,为此本文将在简述转基因食品概念的基础上,详细探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和常用的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和手段。

1 转基因食品的概述

转基因食品是指利用由转基因技术获得的含有外源基因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及其衍生物生产的产品,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就已经开始了转基因食品的研究,并于1983年诞生了全球第一个转基因农作物—马铃薯,目前全世界的转基因植物田间实验涉及6000多种,已经商品化大面积种植的转基因作物种类有棉花、油菜、玉米、大豆等,小面积种植的有木瓜、西葫芦、甜椒、马铃薯、西红柿等,总种植面积也已达到7560km2[1]。

2 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论

目前,人们对转基因食品的担忧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由于新基因的加入,转基因食品是否无意中对消费者造成安全威胁; (2)由于新基因的加入,转基因作物的生存竞争性是否会对自然界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3)由于新基因的加入,转基因作物中的新基因能否给食物链其它环节造成无意的不良后果。其中人们最关心的是转基因食品是否食用安全,是否会影响人们的健康。

支持转基因食品的观点:美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于1993年提出了实质等同原则,并依据此原则对转基因食品中存在的毒素性物质、营养要素、过敏源等问题进行了相应讨论,得出由现代生物技术产生的食品其本身的安全性并不比传统食品低。另外,我国学者邱仁宗也在其著作中写道:“转基因食品从产生到今天,还没有发现能够精确证明其有害的任何证据,实践是最好的论证”[2]。

反对转基因食品的观点:纽约城市大学生物学家Commoner认为,转基因食品就像一次巨大而不受控制的实验,其结果存在不可预见性;康奈尔大学昆虫学家Losey发表文章称转基因农作物可能对非目标生物产生危害;英格兰学者Pusztail在其文章中称道转基因食品对环境和健康存在潜在危害;我国那中元教授和侯美婉教授也认为转基因技术本身并不完善,转基因食品还是存在一定风险[3]。

3 目前常用的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和手段

随着转基因食品的商品化以及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争论的加剧,很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转基因食品安全性评价体系,转基因食品检测技术作为该安全评价体系的第一步,对转基因食品的准确检测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对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按照原理可以分为针对外源蛋白质和针对外源DNA的两种鉴定方法。

3.1 外源蛋白质的测定

外源蛋白质的测定主要是采用免疫学检测法从蛋白质水平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检测,免疫学检测法是通过抗原抗体特异反应来检测具有抗原性蛋白质类表达产物的存在,常用的检测方法有试纸条法、Western杂交法以及酶联免疫吸附法。

试纸条法:将特异的抗体交联到有颜色的物质上及试纸条上,待特异抗原与纸上抗体相结合后,再和带有颜色的抗体进行反应,形成带有颜色的三明治机构,若不存在抗原的话就没有颜色。该方法是在最近15年才发展起来的,操作简单[4]。

Western杂交法:将印迹、蛋白质电泳、免疫测定融为一体的检测方法,关键技术在于抗体的制备,该方法具有很高的灵敏度,可以从植物细胞总蛋白中检测出50ng的特异蛋白。

酶联免疫吸附法:检测原理及过程与Western杂交法类似,采用酶标记,建立固-液抗原抗体反应体系,采用酶反应来检测抗原抗体的结合。

3.2 外源DNA的测定

外源DNA的测定主要通过对转入的外源基因进行PCR(聚合酶链反应技术)扩增,然后进行荧光或者紫外检测。PCR技术作为一种能在体外由引物介导的DNA聚合酶催化的聚合反应,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实现目标序列的大量复制,常用的检测方法有定性PCR和定量PCR。

定性PCR:转基因食品重组DNA的基本结构包括标记基因、启动子、终止子、目的基因,可先用转基因食品最常用的转录启动子CaMV35S、抗生素抗性基因、转录终止子NOS设计引物进行PCR反应,最后针对检测成果为阳性者再检测。

定量PCR:PCR反应具有高度敏感性和特异性,对实验技术的要求较高,定量PCR的原理是用人工设计的竞争模板以不同的稀释度与标本共同扩增,依据竞争模板的稀释度做出标准曲线,进而判断标本中待测核酸的量。

4 转基因产品检测技术发展趋势

上述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方法,通常一个检测反应只能检测到一个外源蛋白或外源基因,未来的发展趋势寻求高通量、高灵敏度、低消耗、适用面广的技术,蛋白质芯片技术和基因芯片技术就可以很好的满足上述条件。

参考文献:

[1]胡娜.转基因食品的检测方法及其应用与发展[J].食品科技,2004(1):1-4.

转基因技术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3-0098-02

转基因食品是转基因技术发展的一大产物,无论是从种植面积还是种植范围来看,都得到了大力推广,但随之而来的还有人们对其科学伦理的争论,本文在介绍了转基因食物的历史及发展现状之后,通过分析科技伦理和社会困境两个方面的问题阐述了相应的对策,鼓励科学研究者树立正确的科学伦理观点,从而使基因技术长期服务于人类。

一、背景介绍

(一)概念

基因工程(genetic engineering)又称为遗传工程,是利用DNA重组技术,将目的基因与载体DNA在体外进行重组,然后把这种重组DNA分子引入受体细胞,并使之增值的技术。遗传工程与传统培育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物种在传统培育方式中透^间接的形式变更,而遗传工程则是借助于分子选殖和转化来直接变更基因的构造和特性。其应用领域十分广泛,如克隆、制造新型疫苗、品质改良、基因诊断与治疗等。此外,基因工程也是现代科技伦理的重要领域之一。

转基因食品(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s)是转基因技术的产物,即指利用现代分子生物学技术,将某些生物的基因转移到其他物种中去,改造他们的遗传物质,使其在性状、营养品质、消费品质方面向人们所需要的目标转变[1]。现阶段的转基因食品,主要是以转基因作物为原料的食品(如转基因大米),或者是以转基因作物为原料进行加工出来的食品(如利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豆奶)。

(二)历史

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作物是1983年由美国科学家研制出的抗病毒转基因烟草。世界上第一例转基因食品“延迟成熟的转基因番茄”在1994年由美国推向市场。转基因作物有多种优点:如成本低、产量高;具有抗除草剂、抗虫和抗病毒等特性;可以提高食品的品质和营养价值;便于运输、储藏;增加保鲜性等,所以在之后的几十年迅速发展,世界上许多的国家都争相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来扶持转基因食品的发展,把转基因食品列为国家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迄今为止,在转基因作物的种植上,无论从种植面积来看,还是从种植范围来讲,都发展形成了相当大的规模。但随着转基因技术在多个领域的深入应用,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困境和科学伦理问题。

转基因食品大力推广的同时,人们对于转基因食品安全性的看法也持不同的态度。支持的一方认为转基因食品使人类作物的培育更加多样性,食品的消费也更加宽广,是新一轮的农业革命;而反对的一方则更加关注于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方面,认为转基因食品逾越了自然的界限,并将对自然界的基因产生基因污染,最终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尽管转基因食物具有一系列的优点,以及开始造福于人类,但是由于转基因技术对基因改造的自身技术特点以及其难以准确预测的后果,其造成的社会困境不断涌现,人们对其的科学伦理的争论也一直没有停止过。

(三)国内外现状

国内外反对的声音越来越多,如“波兰民众示威抗议迫使总统延迟批准转基因种植的法规”“公共压力暂停了西班牙转基因医药作物种植试验”“英国正在酝酿抗蚜虫转基因小麦试验遭反对”等,国内虽无规模游行抗议,但在民众中推广却受到了阻碍。一些国家也严禁引进转基因作物。即使支持和反对的声音此起彼伏,但转基因技术的推广依旧呈现前进趋势。各国甚至是抵制呼声最高的欧盟,却从未放弃对转基因食品的研制和生产。毫无疑问,全球正在形成一个前所未有的转基因食品研发的狂潮。相比较国外的蓬勃生机,国内的转基因食品的前景却是有些暗淡,民众对转基因食品普遍有抵制的行为。新浪网调查显示,八成多的人不愿食用转基因食物,说明绝大多数人对转基因是心存抗拒至少是心存疑虑的。

二、科技伦理问题

(一)科技伦理问题现象及分析

如果转基因食品只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却不能正视其可能造成的风险,不能在伦理道德上给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则这一技术很难有健康的发展,之后在民众中的普及推广也会产生一定的阻碍。

1.对人体的潜在风险。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一系列的潜在风险,如抗生素抗药性风险问题、潜在过敏反应问题、潜在毒性问题、营养品质改变问题。对于这些在转基因食品可能呈现或者已经呈现的种种风险,转基因技术的研究者如何应对,这和研究者的伦理道德有很大的关系。

对于转基因食品的出售者,是否对消费者的知情权有足够的尊重,不能采用所谓的“实质等同性”原则[2]来欺瞒消费者,而应该采取如专设柜台、标签区别等方式区分转基因食品和传统食品,也是伦理道德一个方面。

欧洲曾发生过因用动物骨粉和内脏做饲料而引起疯牛病的事件,这是否也意味着人类食用某种转基因食物,立马或者一段时间之后,会出现某种问题。对于这个问题。转基因技术和科学家是没办法回答的,而且不慎重的回答也是极度不负责任的。

对于某些转基因食品是否会对人类产生影响,由于实验体的特殊性,研究者是否会摒弃伦理道德,用一些贫穷国家的民众做试验,这不仅是一个严重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问题,更是一个不可原谅的伦理道德问题。

2.对自然的潜在风险。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和应用,会对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基因资源库以及生态系统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某些转基因的作物进入生态系统之后,由于具有生存优势,便有可能排挤其他的自然种群,降低生态系统的物种多样性,从而打破生态平衡。在长期的生物净化和物种演变过程中,转基因技术的危害会慢慢体现出来,最终打破生命世界的基本秩序。对于转基因作物对生态的破坏以及对基因工程更加深入的追求方面,科学研究者要有一个权衡,确立起尊重自然生态系统的态度,考虑和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权利,谨慎开发转基因技术。

(二)技术伦理问题对策

对于以上出现的困境,科学研究者首先自身应该完善自己的科学研究规范。正如瑞典科学家乌普拉斯所提出的:一是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及应用和后果不会引起严重的生态破坏;二是保证所进行的科学研究的后果不会对这一代以及后代产生影响;三是科学家对其研究成果公开负有特殊责任;四是科学研究与以上原则冲突时应公开声明并说明理由[3]。只有科学研究者的伦理道德更加规范,转基因技术才能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切实保证转基因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既是转基因技术自身不断完善提出的要求,也是对从事转基因工程技术的人员提出的责任和道德要求。

三、社会困境问题

(一)社会困境现象以及分析

1.国内社会困境。国内转基因食品的困境,主要体现在民众对转基因食品带有一定程度的恐惧,从而处于抵制状态。笔者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有四个方面。第一方面是政府。政府作为国家机构,应该在转基因问题上有明确的表态,我国政府在对待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食品问题上采取了一种务实的态度,既保障其安全性,又不阻碍其发展。但在一些问题上却是遮遮掩掩,呈现出两面性。国家为了尽快完成推广转基因大业,投入了几亿的资金把转基因作为大力发展对象,农业部的官员和专家应该有更明确的解释,拿出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转基因食品的好处。一方面农业部的官员和专家大力鼓吹转基因食品的无害性,一方面组委会的官员和专家却声称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国际赛事上的食物不含转基因。同时,我国目前在转基因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有所欠缺。2012年湖南爆出“国外机构用学生做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转基因大米事件,湖南省、衡阳市两级疾控中心通告却称为“维生素A在人体内转化效率”的试验,此外试验负责人的转基因技术的科研背景、政府部门的不公开不透明的处理方式,更让民众认为转基因食品是外国在用中国人进行试验,加深了民众对转基因食品的惶恐。第二方面是专家。国内许多转基因专家、转基因技术的大力鼓吹者,都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的,忽略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比如推进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的某教授,其实验室最大的合作伙伴是美国孟山都公司,同时兼任“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水稻生物技术国际合作计划科学顾问委员会”委员和“孟山都奖学金评定委员会”主任。而另一些所谓的全专业全能专家,则完全是哗众取宠的类型,他们所呼吁所支持的事物很难使大众信服。第三方面是媒体。媒体为了吸引眼球,总是会对事实有所夸大,这就更加造成转基因食品的“妖魔化”现象。第四方面是民众。由于民众普遍对转基因技术不了解,以及所谓的“国人作为试验体”言论的流传,更加加深对转基因食品的抵制。

2.国外社会困境。国外也有转基因食品的反对声。虽然国外有各种大规模抗议,但转基因食品的环境相对国内来说要好上许多。这是由于转基因食品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已销售达10年之久,品种在4 000种以上,食用者达数亿至多,且至今还没有发现1例因食用转基因食品而患病、中毒的症状,更加没有致死的例证。虽然有一部分人却出现过敏症状,但其发生概率与传统同类食品相差无几。此外,各国政府对转基因食品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并纳入了法律程序,在技术和政策上大大提高了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

(二)社会困境对策

面对上述困境,国家出台了转基因生物相关的部委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部分地方规定。一些地方如甘肃“转基因柜台”的“强制性标签制度”,统一采用“绿底+白字(黑体)”式样。同时民众应该自己做出正确理智的判断。

四、结论

在转基因食品的安全与否方面,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很多问题都没有研究清楚。所以对转基因食品的完全抹杀,或者是对转基因食物的推广发展,抑或是对转基因食物的限制发展,依旧是一个饱受争议的焦点和敏感问题。

但凡任何事物,都是具有其两面性的,所以要用不断发展的、相互联系的自然辩证法的观点看待转基因食品的安全问题。转基因食品的社会困境,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其技术伦理不能使民众信服,也来源于其后果的不可测性。

“安全”与“危险”,只是相对的概念,关键是掌握一个度。发展转基因食品,必须从对人体健康的影、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多个方面综合、辩证考虑,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慎重、客观的评价。对于基因工程这门科学技术的应用,我们既不能为了追求技术无视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也不能因为可能造成灾难性后果而不去开发利用这项技术,只有科学研究者树立正确的科学伦理观点,才能使转基因技术走出困境,才能使转基因技术长久地服务于人类。

参考文献:

转基因技术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11-0000-01

转基因技术迅速发展,其应用和发展的领域日益夸大。但转基因技术的弊端日益凸现,引起众多关注的目光。就转基因技术本身而言,社会各界对它的态度各有异同。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个体对转基因技术的态度大相径庭。如何看待转基因技术?如何去应用和发展转基因技术?这些都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转基因技术的形成及发展现状

基因是一个英语词汇“gene”翻译过来的,在印欧语系中有“生育”的意思。基因既是遗传功能单位又是物理单位,它的本质就是“脱氧核糖核酸”,简称DNA。随着1953年DNA双螺旋结构被Waston和Crick创立,人类有史以来首次有目的的基因重组在1972年为美国斯坦大学生物化学教授所实现,自此成功拉开了DNA重组的序幕。随着转基因技术研究的日益发展,该技术不仅在推动农业生产发展上起了强大作用,而且在工业、医疗等方面也有了广泛的应用,人们的生活也因此而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它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转基因技术的发展还很不成熟,从研发到应用都还存在很多问题,在庆祝取得的巨大成就的同时不能忽视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转基因食品存在的问题主要分为对人类社会的影响和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主要是指转基因食品给人类健康带来的风险,即公众食用了转基因食品后可能会给人体健康带来危害,包括短期的间接的危害和长期的间接的累积效应。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指转基因食品的生态环境风险,即在研究和发展转基因食品的过程中,它可能给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带来潜在的危害。{1} 那么人类社会应该以怎样的态度去对待转基因技术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二、坚持预防原则

转基因技术对人类健康有可能带来不好的影响,加之人们对健康问题又越来越重视,使人们对该技术的争论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停休过。正是由于转基因技术与人们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所以预防原则成为人类合理利用转基因技术的前提。预防原则是国家制定环境保护政策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也是制定有关转基因技术的政策的指导原则。预防原则核心理念是:国家应通过制定全面的具有前瞻性的计划,努力避免环境破坏的发生。{2} 预防原则要求:利用转基因技术时,如果还不清楚其产生的后果或无法确定其后果,而且被专家论证具有高风险时,应该终止行动,以免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预防原则主要是要求遵循积极预防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因此,对转基因技术要以小心谨慎的态度来对待,对转基因技术本生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和销售要严格管理。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就是要坚持政治经济文化与自然社会共同发展;坚持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坚持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我们在利用转基因技术时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为实现人类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奋斗。

1.坚持政治经济文化同自然社会共同发展

实践告诉我们正确的实践是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的。科学理论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实践结果又反过来丰富和发展科学理论。这就要求人们在研发和利用转基因技术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对转基因技术应用和发展的实践基础上实现坚持政治经济文化同自然社会共同发展。努力使转基因技术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缩小其风险,为人类明天的美好生活做出更大的贡献。

2.坚持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

转基因技术正反两反面的效应体现了矛盾普遍性原理的内容,我们要一分为二的去看待转基因技术。转基因技术对人类的影响有利有弊,既能帮助人类解决当前面临的种种生存问题,又可能对人类的长期生存和发展产生威胁。我们必须全面的看问题,既要看到它对人类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也不能忽视在运用它时给人类和自然发出的挑战。在利用和发展转基因技术时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使转基因技术的缺点向好的方向发展,变害为利推进转基因技术向前发展。

3.坚持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动力,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这要求我们在利用转基因技术时,必须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一致,为科学发展观所指导。转基因技术只有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坚持对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才能推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马克思联系与发展的观点还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转基因技术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清醒的知道任何新事物的产生变化发展都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对待转基因技术时要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战略,从而推进整个人类社会的进步和实现人自由和全面的发展。

四、加强国际合作、共建和谐社会

1.积极展开跨国行动,加强国际交流,发挥国际组织的能力,实现国际合作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许多问题都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参与才能得以解决。对转基因技术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的预防和控制同样也需要开展跨国性的合作才能做好。因为转基因技术产生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突发性、长期性和跨国性等特点,所以建立的维护转基因技术安全的系统必须是全方位的。必须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对转基因技术不确定影响的预防和控制单靠某一个或某几个国家是不可能实现的。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维护转基因技术安全的综合系统以防止外来生物入侵,这一项伟大工程需要集中人类共同的力量才能完成。

2.加强对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在发展和应用转基因技术时应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对公众转基因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对转基因技术认识,强化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只有使公众充分认识了转基因技术,全面了解利用转基因技术的利弊,才能提高群众在利用转基因时的警觉性,达到保护自然保护自己的目的;二是使公众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共同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平衡。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实施全面协调战略才能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合理利用转基因技术改造客观世界使人与自然能和谐发展。只有实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才能更好的改造客观世界,为人类造福;四是引导人们正确认识转基因技术,在利用转基因技术时既要考虑它的积极作用,又要看到它所带来的消极影响,要辩证的看待转基因技术,使其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健康的发展。

注解:

{1} 毛志新.冯巍.转基因的食品风险及其社会控制[J].中国技术论坛,2007.04.第4期.

{2}杨通进.预防原则:制定转基因技术政策的伦理原则[N].南京林业大学学报,2008-3.第8卷1期.

参考文献:

[1]沈孝宇.转基因之争[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2] 李秀林.王于.李淮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