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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4:50

非典申报材料

非典申报材料篇(1)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07-0035-03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用辅料是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所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近年来,一方面制剂工艺不断发展、药品质量要求日渐提高,另一方面我国药用辅料引起的药品不良事件频频曝光,我国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辅料的质量安全的关注程度不断加深。

虽然药用辅料并非药物的活性成分,但我国法律要求“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料、辅料,必须符合药用要求”。作为药品组成殊而又不可或缺的部分,药用辅料的审评审批制度意义重大,同时又有着区别于药品审批制度的独特性。

1我国药用辅料注册审批制度发展进程

2004年6月,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保留了SFDA及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用辅料的注册审批权限。2005年6月,SFDA了《药用辅料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旨在规范药用辅料的注册审批,并提出了分级注册、分类管理的理念。同年9月,《药用辅料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一直没有正式。随后,为进一步加强对药用原辅材料的监管,2010年9月,SFDA就《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提出了对药用辅料进行备案的管理模式,表明药用辅料分类管理的思想正逐步完善起来。铬超标药用胶囊事件发生后,SFDA于2012年8月1日了《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对药用辅料分类监管的模式。分类管理是结合我国辅料产业发展、市场环境、监管资源、企业诚信度等多方因素而提出的辅料管理模式,符合目前我国辅料行业发展现状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但如何进行操作成为了监管部门面对的新的难题。对于药用辅料的审评审批,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立了类似分类管理的制度,对我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欧美药用辅料的审评审批制度概述

2.1欧盟药用辅料的定义

欧盟2001/83/EC法令规定,药用辅料是药品中除活性成分和包装材料以外的其他组分。与这一条款一致的是欧盟药品管理局人用药品委员会(CHMP)指南——《药品注册上市许可申请材料中的辅料》(CHMP/QWP/39695/2006)中对辅料的定义:药用辅料是药物剂型中除活性物质以外的其他组分。

2.1.1欧盟药用辅料的审评审批机制

对于新药用辅料,欧盟没有单独的审批途径,因为辅料只有用于药物制剂时才能发挥相应作用,被称为辅料,而其自身的安全性以及对药物制剂的影响,可以在审批药物制剂时一并评价,不需要单独审批。

除了新药用辅料的制剂审批外,欧盟对已有药典标准的药用辅料实行CEP认证的方式。CEP认证等同于COS认证,即欧洲药典适应性证书(Certificate of Suitability to Monograph of European Pharmaceutical),由欧盟药品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进行认证。欧盟药品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是欧盟委员会的一部分,负责欧洲药典,包括欧洲药典部(European Pharmacopeia Department)、实验部(The Laboratory Department)、原料药认证部(Certification Division)三个部门,其中原料药认证部负责CEP认证,同时负责生产企业的现存检查、后续跟进以及与其他监管机构的沟通。

2.1.2欧盟已有药典标准药用辅料的备案制度——CEP认证

CEP认证程序适用于欧盟药典委员会收载于药典(总则及个论)的物质,其中包括合成、提取或发酵获得的有机或无机的活性原料药或辅料)。CEP分为两种类型,一种针对已被欧洲药典专论收录的产品,另一种是针对存在TSE风险的产品(包括未收录于欧洲药典的产品)。生产商或者供应商可以申请上述任意一种证书或者二者同时申请。

CEP的认证独立于药品的上市申报,评估组织由认证秘书处(certification secretariat)、技术顾问委员会(TAB,technology advisory broad)、评审员(assessors)、证书管理委员会(certification steering committee)四部分组成。完成CEP的申请及审核需大概5个月的时间,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2.1.3授予CEP证书的目的

药用辅料制造商提供的CEP,可用于证明其产品是否符合欧洲药典专论的质量要求。CEP表明完全执行欧洲药典的标准,就能够控制该生产工艺路线中可能引入的所有杂质和污染物。如果拟上市的药品中使用的药用辅料已获得了CEP,则上市许可申请(MAA)可直接使用该证书,而不再对药用辅料的质量进行评价。辅料生产企业在申请文件中必须附加两封承诺信,一封信承诺其申报的药用辅料是按照国际GMP规范(ICH Q7A)进行生产的,另一封信承诺同意欧洲GMP检查机构的官员进行现场检查。当产品信息发送变更时,企业须通知认证秘书处再次评审。根据变更对于产品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分为通知、微小变更和重大变更。CEP每五年更新一次,若欧盟药典专论、法律法规或科学认识发生了变化,则须重新进行认证。不能满足上述条件或现场检查发现重大缺陷时,认证秘书处可暂停CEP。

由于CEP是将证书颁发给药用辅料的生产企业,因此企业在申请过程中主动性强,同时会自觉保证产品质量,从源头上保证了药用辅料甚至药品的质量安全。另外,CEP申请一旦通过,该药用辅料即可用于欧洲药典委员会三十一个成员国内所有药品制剂企业的制剂生产,而无需在药物制剂上市许可的申请时重新审评,既为生产企业节省了时间和精力,也为监管部门节约了行政成本。这与目前药品监管中提倡的“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一致。

2.2美国药用辅料审批制度

2.2.1美国药用辅料的定义

根据美国《药用辅料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指南》的规定,药用辅料是指白蛋白、氨基酸、糖等用于药品和生物制品的大分子物质,且不包括工艺工程中引入的或与产品相关的杂质或污染物。而新辅料是指添加在治疗和诊断产品中的非活性成分:(1)相应剂量下无药物作用;(2)在现有的安全性数据下无法完全控制其质量。21 CFR 210.3(b)中的定义则更为简洁,药用辅料即药品中除活性成分外的非活性组分。

2.2.2美国药用辅料的上市授权机制

作为药品唯一的审批机构,FDA并不直接审批药用辅料。对于新药用辅料,美国与欧盟相似,不进行单独的审批,而是作为药品的一部分、在药品申报时一并进行关联性审批。NDA报告中须包含可证明其中新药用辅料安全性和功效的数据。而对于已使用的药用辅料(收录于ⅡD)或符合美国药典标准的辅料,美国的监管方式较欧盟则更为简单,FDA通常不再进行审评。由于很多辅料也用于食品,所以食品的某些标准也可支持辅料的安全性,如GRAS和FAP。

2.2.3美国的药用辅料备案制度——DMF

根据美国《药物主文件指南》的规定,美国的药物主文件分为五类,其中第四类即针对赋形剂、着色剂、香料、香精或制备这些物质所需的原料。应通过每一种药用辅料的生产方法、放行标准、检测方法对它们加以区分。通常,官方药典、FDA条例对着色剂(21 CFR 第70-82条)、直接食品添加剂(21 CFR 第170-173条)、间接食品添加剂(21 CFR 第174-178条)、食用物质(21 CFR 第181-186条)的规定,可被用于检测标准和安全性的资料。

DMF申报并非强制性的,但获得DMF序号的药用辅料信息会公布在FDA的网站上,有助于产品的推广,因此,大多数企业都主动进行了DMF的申请。FDA并不对药用辅料进行专门的审批,对于提交的DMF申请资料也仅作格式和内容的最基本行政审查,审查合格即发给DMF序号,而其中的技术性内容,仅在药品的IND、NDA、ANDA和出口申请中提及时一并审查。DMF申请及药用辅料关联性审批的具体流程如图2。

DMF申请提交即行政审批的程序虽较为简单,但并不是一劳永逸的。根据《药物主文件指南》的要求,当DMF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持有者应提前通知在药品注册资料中提及该DMF的申请人,以便申请人及时更改药品注册资料的信息。同时,持有者应向FDA提及申请,将变化涉及的日期、数量、章节、页码等信息进行更正。即使无内容变化,DMF持有者也应每年定期提交一份当前DMF主要内容有效的声明,否则将可能造成DMF的停用或被FDA宣告无效。

3讨论与建议

3.1明确实行注册及备案管理的药用辅料类别的划分

经研究可知,欧美对于实施不同监管方式的辅料类别均有明确划分。对于新药用辅料,我国已有定义,《药用辅料注册申报资料要求》中规定其为“在中国首次生产并应用的辅料”,而《新药用辅料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指导原则》则规定:“新药用辅料”是指拟添加到治疗用或诊断用药物中的任何无活性成分,需要注意的是:(1)尽管它们可能会改善药物输送,如增强药用成分的吸收或控制释放,但在拟定使用剂量下预期不会产生药理作用;(2)根据现有的安全性数据,尚不能充分评估用拟定的剂量水平、暴露持续时间或者给药方式使用时对人体的风险,这与FDA对新辅料的定义近似。可见,我国对新药用辅料尚无统一的定义,因此,建议首先明确定义。

而对于《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中规定的安全风险较高的药用辅料和其他药用辅料,则需加以区分。对于药用辅料的安全风险如何评价,目前已有一些相关研究提出了按给药途径、药物剂型、来源等方法进行分类,例如认为注射剂安全风险较高,口服制剂安全风险较低,但这种机械的分类方式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漏洞。促吸收剂既是一个例子,口服药物的吸收促进剂存在肠毒性,这主要与此类辅料引起细胞膜磷脂层结构混乱、膜流动性增强及上皮细胞间紧密连接的暂时疏松有关,通过细胞内和细胞旁途径造成局部或全身毒性。针对上述情况,建议采取更为灵活的方式确定辅料的安全风险。可成立专家组,其中包括来自辅料生产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相关部门的专家,确定高风险辅料的类别,例如:动物来源、纯植物来源、本身毒性较大、滴眼剂用、注射用等。然后根据当前监管需求以及专家使用经验,从现有药用辅料中选取一定数量列入对应类别下,汇成高风险辅料目录。该目录为原则性动态目录,不求一次性穷尽,而是定期更新,增加高风险品种,并剔除风险下降不需再进行注册的品种。

3.2尽快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药用辅料备案管理相关制度

经研究可知,欧美只对新药用辅料进行关联性审批,而对于大多数辅料均依靠类似备案的CEP或DMF制度进行监管。对于药用辅料的备案管理,我国虽于2010年了《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但并未实施。2012年,《加强药用辅料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台,规定除新的药用辅料和安全风险较高的药用辅料以外,其他辅料报所在省局备案。因此,我国急需建立完善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

目前,我国药用辅料市场呈现小、散、乱、差的特点,企业的自觉性较差。备案管理对于企业自身的要求较高,审批周期较短,而我国一直对药用辅料实行注册管理,主要依靠政府部门对辅料质量进行把关,审批周期较长,若盲目照搬欧美的备案管理制度,也许会导致辅料质量的进一步恶化。故应在学习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兼顾我国国情,确定折中的审批周期,同时对申请备案时提交的资料内容、详实程度、资料审核的方式等加以控制,既节省监管成本,提高企业的自觉性、主动性,又能保证辅料注册管理向备案管理的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Certification of suitability to the monographs of the European Pharmacopoeia[Z].

[2]马兰,王欢.中美欧药用辅料监管比较分析[J].中国新药杂志,2012,21(22):2612-2622.

非典申报材料篇(2)

 

1 引言

职称信息化工作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科技人才的培养与管理有着十分重要发意义。广西职称信息化工作于2007年启动,2008年在广西高校及柳州市进行了探索性开发试用,从职称申报的规范化、评审工作的无纸化、人才管理的科学化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在取得丰富经验后于2009年在广西区各个职称系列全面使用,这一工作的开展,使广西区职称信息化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 传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职称申报评工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1 个人申报成本高、时间长

以往职称申报过程需要申报者在计算机上填写申报材料并打印输出,原始佐证材料需要完整复印装订成册。为了保证材料填写的正确性,申报者需要花大量时间重复填写申报材料、打印申报材料,同时,需要花费不少的费用复印并装订材料佐证,这些对于申报者来说工作量十分巨大并且非常耗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第二次以上的申报者来说,以前的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几乎需要重新填写和制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2.2 材料管理效率低

对于申报者上交的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的管理,以往管理方法不够科学且效率十分低。每年广西区各类职称申报人员近10[1]万余人的职称申报人员,上交的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可谓“堆积如山”,这给材料的管理以及后续的职称评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材料管理工作成为了一项繁重的体力工作,工作为员需不断地把材料从架子上搬上搬下,并且需用专用设备将材料依次送给评委。这种材料的管理方式,需专门档案管理人员才能胜任,且极易出现材料破损、丢失等现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3 评审过程繁杂

由于申报者上交的全部都是纸质材料,这给评委会的评委的评审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面对申报人员厚厚的纸质材料,评委需逐一仔细查阅,并且采用纸质的方式认真记录。

申报人员的材料份数有限,评委没有时间查阅全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仅通过个别评委的介绍很难使得其他评委完全掌握申报人员详细的工作业绩、科研业绩等信息,加之申报人员的佐证材料均为复印件,评委有时很难辨别真伪,这些情况均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与公平性。

评委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方式,效果低,计票工作十分繁重且容易出错,评委需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统计结果。

2.4 申报材料无法存档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广西区各级职称工作部门需将职称申报材料如数退还给申报人员,这一工作不仅工作量大,并且造成职称管理工作部门没有申报材料存档的问题,使后续的核查工作无法进行。

2.5 相关统计工作十分困难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统计、报表打印等工作,例如,当年申报人数、各系列申报情况、高级职称申报情况、各市县的相关数据、通过率等,传统的采用纸质的人工方式统计速度慢、易出错。

2.6 与科技人才管理结合不够紧密

每进行一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上是对科技人材队伍的一次管理过程,其工作蕴含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成果统计等诸多内容,这些信息对于科技人才管理意义十分重大,传统的职称评审工作所收集的信息,变成了“信息孤岛”。。

3 职称信息化工作的研究成果

职称信息化,是指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从个人数据申报、数据审核、数据管理、职称评审以及结果公布等过程,均以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为平台,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将整个职称评审工作数字化,以实现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评审工作的公平性、评审结果的公开性以及人才管理的科学性。

广西依托高校及软件公司的技术实力,于2009年成功地实现职称信息化建设工作,其主要建设内容含盖了个人申报信息化、单位管理信息化、区系列职改管理信息化、县职改信息华、市职改信息化以及评委评审信息化六个子模块,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解决了以下几方面的难点问题。

3.1 佐证材料数字化

职称信息化的关键任务之一是解决申报人员佐证材料数字化问题之一,实现佐证材料数字化,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实现技术要求简单;使用者操作便捷;数字材料数据量大小限制;数字材料的阅读性。实现技术过于复杂必然操作复杂,数字材料数据量太大,对于每年近十万人的申报材料来说,存储容量非常巨大,最后数字化后的材料要满足一定的清晰度,以便评委阅读。

3.2 数据填写标准化

以往纸质材料申报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数据填写要求,申报人员填写数据过于随意,在年份、职称系列、申报职称、单位性质、科研成果级别、获奖级别、外语水平等,甚至单位名称填写中,均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造成申报人员信息不够准确,给职称评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在职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采用国家标准编码方式将必要的数据字典化,例如,民族、单位性质、党派、职称名称等,尤其是对国内核心期刊等进行了字典化,申报人员只需简单的选择操作就能完成数据录入工作,解决了以往数据不够准确的问题。。

3.3 单位公章数字化

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首先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在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在职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电子签章,单位在确认申报人员的申报数据无误的情况下,加盖本单位的电子签章报上级职改部门。

3.4 申报过程无纸化

申报人员利用个人申报信息化软件,将申报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报送电子数据到单位职改部门即可,职改部门如果发现错误,将申报人员电子数据返回给申报者修改直至满足要求,整个申报过程实现了全程无纸化。

3.5 评审过程网络化

评审过程的网络化,很好地解决了申报人员材料只有小部分评委详细查阅的情况,通过网络,所有评委均能查阅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使所有评委对申报人员均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实现评审过程网络化需解决数据流量问题,面对大量的申报人员的电子数据材料,网络响应时间、数据下载时间、网络无故障时间以网络故障恢复时间等网络性能,直接影响网络评审的质量,因此设计一个高效、稳定、安全的职称评审网络十分重要。

3.6 信息安全规范化

信息化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信息安全,没有安全保障的信息化建设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一点在设计网络化评审中尤为重要。需依据国家信息安全标准从软件开发、网络设计、数据备份等多方面加以考虑,严防信息泄露等情况出现。

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职称信息建设过程中,解决了不少重点难点问题,但也还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4.1 全程网络化问题

考虑职称申报人员所在的地域、工作单位等原因,实现个人申报信息化、单位管理信息化等子模块的网络化存在一定的因难,例如,广西一些偏远地区、山区的乡村级的中小学,没有建设单位计算机局域网络,即使有计算机网络也没有连入Internet,因此个人申报过程没有采用通行的网络软件架构,而是采用单机软件运行方式,申报者需使用软件将申报材料录入计算机,然后利用软件生成上报到单位的个人申报数据,并通过介质上交到单位职改部门。单位管理信息化子模块软件用于接受和审核个人申报数据,如果申报数据存在错误,需通知申报人员修改后重新报送。单位管理信息化子模块将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数据导出,并通过介质上报至上级职改管理部门。

以上这种数据交互方式,极易造成数据片本混乱,给申报人员及管理人员带来一定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不是网络化申报,单位管理部门不会采用专用服务器来接收和管理申报人员数据,数据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

4.2 佐证材料制作问题

佐证材料的制作是一项费时费力且需要一定的计算机、扫描仪、数码设备等使用技巧,这些对于很多偏远落后地区的申报人员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设备和技术的缺乏,一些上报到评委会上的佐证材料效果不好,很难分辨,使评委难以准确评价申报人员的真实水平。

设计一套简单易用且具有统一的技术要求的佐证材料采集系统,将极大提高佐证材料采集的质量,为公正、公平地进行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了基本保障。

4.3 评审功能简单化问题

在无纸化网络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只能一个一个的查阅每位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没有参评人员材料对比功能,并缺少了必要的记录功能,评委专家只能用纸笔记录参评人员的重要信息进行对比评审,给评审专家带来的一定的困难。

在设计呈现给评委专家信息时,可以对参评人员的重要数据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以多种方式呈现给评委,使评委能在同一个屏幕上看到所有参评人员的最重要以及最基本的信息,以便进行必要的排序等工作。

4.4 评审网络安全性问题

为了确保评审网络的安全性,在评审过程中对网络进行了特殊的设计,例如,物理上与外网断开,数据库服务器备份等。但由于评委所使用的计算机由评委自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连入评审网络的计算机进行必要的检测十分必要,但由于评委多达几百人,相关检测工作很难彻底有效的进行,可以采取网络杀毒的方式,对连入网络的计算机进行检测。另一方面,合理规划网络IP地址,可有效地分散网络流量,使网络更加平稳运行。

5 结束语

非典申报材料篇(3)

2精细化管理措施

2.1构建覆盖各层级的科技创新网络

通过构建覆盖各层级的科技创新网络,形成层次清晰、定位科学、分工明确、产研协同、运转高效的科技创新体系框架。体系组织架构以地县供电企业两级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为管理主体,以涵盖全部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市县两级科技创新工作网络、科技攻关小组和劳模创新工作室(课题组)为实施主体,以包括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产业单位的科技创新战略合作伙伴为外部支撑。在科技创新网络的构架下,国网湖州供电公司有效地开展了科技论文写作、知识产权保护和科技项目规范化管理培训等工作。同时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科技创新调研,加强项目过程管控和科技成果培育。

2.2编制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标准化文档模板及典型范例

科技项目管理模板的编制,应从立项、实施、验收、鉴定以及后续的成果报奖各个阶段,对材料模板进行规范。

2.2.1项目立项阶段文档

立项阶段需要项目组编制的文档有可研报告、项目估算等。要求项目组对项目的目的和意义进行阐述,对同类项目国内外研究水平进行分析比较,项目开展的理论和实践依据进行解释,并对项目的内容和方案、目标和成果、预算和进度等多方面进行说明,尤其是项目的预算,必须按照项目估算编制的要求开展,确保项目能够顺利立项。

2.2.2项目实施阶段文档

项目实施阶段主要编制的材料是项目任务书或实施方案,以及服务采购相关材料。任务书是项目组和主管单位签订的合同类文件,是后期考核项目实施情况的依据。项目组在编制时必须认真仔细,既要根据综合计划以及可研报告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成果最大化,同时要具有可操作性;服务采购材料包括采购申请表、服务概算细项、技术规范书、技术评标详评表、以及投标人资质要求等。需要项目组人员对服务内容进行详细阐述,说明采购的必要性、采购服务的资金、采购服务的相关要求(即技术规范书)、服务采购招标的评分标准以及投标厂家的相关资质要求。

2.2.3项目验收阶段文档

科技项目实施完毕,项目组认为满足验收要求,可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项目验收。验收阶段,项目组需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汇报,需要编制的材料包括验收申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测试报告、使用报告、效益分析报告、经费使用报告、审计报告等。其中,工作报告需要对项目背景、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取得成果、人员贡献、资金情况、实施进度、效果分析、后续推广等进行全面的介绍,验收专家组,尤其是非对口专业的专家评委通过阅读工作报告,可以对项目有大体了解。技术报告、经费使用报告等,需要项目组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如实报告。

2.2.4成果鉴定与报奖阶段文档

成果鉴定、报奖阶段需要编制的文档除鉴定申请与报奖申请外,与验收阶段总体相似。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成果鉴定和报奖材料可以直接使用验收时的材料,如果支撑材料在后期有所增加,也可加以补充。

2.2.5典型范例的选择

典型范例从湖州供电公司以及3个县级公司历年实施的科技项目材料中选择。通过对近年来科技项目文档材料的梳理,选择相对优秀的材料,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修订完善,编制出一套相对规范的科技项目全过程文档材料,作为典型范例供参照。

2.3规范科技项目各阶段电子文档命名

经过大量的前期工作,总结了一套适用于地县一级供电企业的科技文档命名规范,实践证明,可以有效地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节省归档和查询时间。

2.4编制科技项目管理培训教材

科技项目管理培训教材分两部分,即科技项目管理文档模板和科技项目管理典型范例。编制科技项目管理模板,如果仅有各类文档的编制说明是不够的,为了方便有效地层层落实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各项工作,还需要明确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流程和节点,对项目全过程的资料进行梳理,阐述科技项目管理中各项工作的意义,以及项目中各类人员角色所应该承担的职责。

2.5深化知识产权管理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年度指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实现知识产权的深化管理。每年开展专利申报调研摸底,指导各单位挖掘科技成果和QC(质量控制)成果的专有技术,制定专利申请、授权年度计划。根据需要举办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和操作实务相关培训,联系专利事务所与申报单位衔接,同时注重发挥公司科技创新网络的作用,及时跟踪、监控专利工作进度,对专利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知识产权深化管理要求对知识产权年度指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激励制定组织架构的每个阶段设置工作流程。知识产权年度指标管理对专利调研、专利征集、专利培训、专利申请、专利授权5个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知识产权保护包括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科技项目可研立项时的知识产权问题、科技成果开发转让时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合理选择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问题、防止知识产权的流失等6个方面。同时,制定与落实知识产权激励政策,使之与职称晋升、工资待遇、福利等联系起来,从而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3实施效果

(1)实现了科技创新网络的一体化全覆盖。科技创新网络对内依托2个主体,即以市级和县级公司两级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科技创新工作办公室)为管理主体;以涵盖全部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市、县两级科技创新工作网络、科技攻关小组和劳模创新工作室(课题组)为实施主体。对外寻求有力支撑。寻求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和产业单位的科技创新战略合作伙伴为外部支撑,以“借脑”为手段,通过互利合作,谋求效益最大化,促进企业自身“育脑”。(2)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标准化文档模板及典型范例的编制,以及科技管理相关电子文档的规范命名,保证了科技项目全过程管理的质量,提高了科技项目实施单位和科技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了科技项目的全过程标准化管控,提升了科技管理工作的精益化水平。(3)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培训教材,为科技管理人员及项目参与人员进行科技项目管理提供了系统完整的参考手册,通过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和国网湖州供电公司的多期科技管理专项培训,有力促进了员工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4)通过深化知识产权管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国网湖州供电公司知识产权工作实现了质的飞跃,近年来,在专利申请和授权两方面保持了良好的增长势头。

非典申报材料篇(4)

关键词:个人独资企业,主体,设立条件,营业转让,双重优先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2.291.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1)10-0071-03

《个人独资企业法》自200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已历经十个年头。十年来该法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维护了经济主体的利益。然而,随着经济高速发展,个人独资企业也蓬勃兴起,《个人独资企业法》面临着愈来愈多的新问题,法律本身日益滞后于社会经济实际状况,这在客观上阻碍了我国个人独资企业的发展。本文从《个人独资企业法》若干基础法理入手,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修改提出若干建议。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主体地位的界定

学界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地位的界定主要集中于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以及非法人团体资格说。前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法律主体资格,而与企业投资者是同一法律人格。[1]后者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亦不是法人,而是享有独立法律人格的非法人团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2]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的建构基于如下主张:其一,个人独资企业与投资人个人的民事人格不可分割;其二,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即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与个人独资企业财产混同,投资人可以随心所欲地处置企业财产;其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责任具有非独立性特征。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对于上述三方面主张,本文认为:首先,个人独资企业是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与第9条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依法成立的组织经营实体。作为一种经营实体或组织体其在成立后能够以自己的商号独立作出自己的意思表示,从事相应的经营或交易。体现在程序法上,个人独资企业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承担相应责任。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考察,个人独资企业是具有人格相对独立性的法律主体。其次,从《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对债务清偿规定来看,虽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享有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但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在企业存续期间应当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独立性的特征。仔细研读该法条可以看出,立法者在坚持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同时采取的是补充主义原则,而没有简单地要求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连带责任。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人格相对独立性、财产相对独立性、责任相对独立性的三大特征,因此,将之定位为非法人主体应当是恰当和准确的。

在实务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处罚个人独资企业违法行为时,有些地方开具的处罚书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处罚对象。对此,本文认为,综合《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行为时应严格区分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者个人,二者不能发生混淆。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从事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以经营实体作为处罚的对象,而错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作为处罚对象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二、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的思考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②有合法的企业名称;③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及必要的从业人员。对上述设立条件,兹就争议较大的投资人及其申报出资问题分述如下:

作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自然人,在国籍上需要求是中国国籍;在年龄和精神状况上一般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须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其委托人;在职业类群划分上,公务员、公检法人员以及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等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可申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人员包括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辞职与退职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作为1988年颁布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已明显不符合我国目前社会经济发展实践,应尽快进入立法修正议程。

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申报出资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法》并未规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但并不意味着投资人可以不受限制地申报出资。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投资人申报的出资额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上述规定可以理解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指导和规范个人独资企业设立而作出的行政解释,但该通知推行本意与实践有如下相悖之处:一方面,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是一个动态、连续的概念,实际中很难在设立之初就对生产经营规模予以确定,因此,在实务中不具有操作性。另一方面,实践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依此通知进行执法时会出现权力寻租以及抑制投资人创业积极性等问题。

投资人在满足《个人独资企业法》第8条的设立条件,携带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去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注册与登记程序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否就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并未作出规定,而与之相关的《行政许可法》以及《企业登记程序规定》亦未有明确的表述。《行政许可法》第31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从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来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真实材料审查缺乏法律依据。事实上,就现具有的技术条件以及法律赋予的职能来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法识别申请材料的真伪。强制推行申请材料的实质审查不但不利于提高行政效率,亦会加重申请人的负担。

个人独资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时,《个人独资企业法》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的投资人向分级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同时向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备案。可以看出,我国相关法律只对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级机构有程序性的规定,未对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实体条件予以明确。在社会实践中大量存在个人独资企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现象,如何予以规制已成为《个人独资企业法》要破解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认为,在鼓励个人独资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应当对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条件予以明确规定,达到一定的设立条件才能予以设立,而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想设就设。如个人独资企业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施行定性处罚。

三、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纠纷问题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因产权明晰且相对公司企业而言规模较小,因此转让现象较为常见。因个人独资企业由且只能由一个自然人作为出资人,无投资份额多少之问题亦不能形成股权机制,故个人独资企业的转让遵循整体处分的原则。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因转让或继承致使投资人发生变化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书或者法定继承文件,申请变更登记。司法实践中,上述规定的不明晰致使变更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与原债权人以及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纠纷数量呈逐年增多之势。对此问题,本文就各国立法进行横向对比,继而提出改革之方向。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可概分为债权和债务转让。对于债权转让,各国立法确认了两种立法例。前者以《德国民法典》为代表,该法典第25条第1款规定:“以原商号、附加或不附加表示继任关系的字样继续生前所取得的营业的人,对所有人在营业中设定的一切债务负责。原所有人或其继承人已同意继续使用商号的,对于债务人而言,在营业中设定的债权视为已移转于取得人。”作为补充性条款,第2款规定:“有另行约定的,另行约定只有在其已登入商业登记簿并且已经公告,或已由取得人或让与人通知第三人时,才对第三人有效。”[3]从上述法条来看,德国商法典确立了债权自动转移给受让人的立法例。后者以《韩国商法典》为代表,该法典第7章系统地阐述了营业转让的若干规定,“营业受让人继续使用出让人的商号时,关于因出让人的营业所发生的债权,受让人也应承担清偿责任。”[4]《韩国商法典》确立的是营业发生转让,债权不发生转移,而归转让人所有的立法例。对于债务转让,《日本商法典》规定了受让人原则上应承担营业转让前企业存在的债务,同时又规定了两个但书条款:一是,受让人可于商业登记时表达不承担责任的意旨;二是,受让人或转让人在营业转让后及时通知第三人,则受让人也不需要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与之相对应的是,为充分保护第三者的债权,我国香港等地的立法确立了受让人应承担转让前债务的立法例。

综合各国商法典所确立的营业转让立法例,我国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法律制度的完善应当遵循如下思路:首先,在处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转让时,应当首先考虑营业转让行为须受合同法债之保全制度的制约,以避免投资人出于逃避债务的目的而不合理地低价转让或无偿处分独资企业。其次,个人独资企业营业转让属债务转移的,应告知债权人,并以其同意为债务转移的有效要件。如债权人不同意发生债务转移,须在个人独资企业须履行清偿义务后,营业转让行为才始发生;如债权人同意债务发生转移,基于个人独资企业所具有现行法律法规所确立的商主体的资格以及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债权之客观需求,债务承担的客体应当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受让人与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再次,对于债务的消灭时效,应当立足我国法律传统,同时借鉴其他国家立法例,作出对于受让人债务的消灭时效为5年,对于转让人如已完全正确履行法律程序,其债务消灭时效为2年的具体规定。对于债权的转让,应借鉴《德国民法典》,采债权自动转移给受让人的立法例,以转让人与受让人合同的另行约定作为但书条款予以规定。

四、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之双重优先原则的确立

《个人独资企业法》对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清偿的规定见于该法第31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财产予以清偿。”该法条简单的规定忽略了实践中存在的一个问题,即在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同时面临债务时应当如何处理?是个人独资企业债务优先清偿还是个人债务优先清偿?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足够清偿既有债务时不会产生任何问题,但如两者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应如何处理?本文认为应当借鉴英美法系国家合伙企业法所确立的双重优先原则解决上述问题。

双重优先原则最先由英国衡平法院法官考伯勋爵于1775年在克劳德案的判决中确立。该判决认为:“由于共同财产或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共同债务或合伙债务。那么同样地,单独财产也应优先用于清偿个人的一切债务;并且,由于在所有共同债务清偿以前,单独债权人不得涉足共同财产。那么同理,在单独债务清偿以前,合伙债权人也不得就其在合伙财产中未受清偿部分,要求用单独财产清偿。”[5]1898年在美国《联邦破产法》中,首次以法典的形式予以确认。美国《联邦破产法》第5条第7款明确规定:“来自合伙财产的净收益应用于清偿合伙债务”,“合伙人清偿了全部个人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其剩余部分得于必要时添加到合伙财产中,用以清偿合伙债务”。[6]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面临双重债务危机时,应以自身财产各自独立地承担相关责任。双重优先原则的确立对同等性质债权平等保护以及公平地实现债权人债权受偿有着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徐学席.商法学[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1998:140.

[2]贾桂茹.市场交易的第三主体――非法人团体研究[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39.

[3]杜景林,卢谌译.德国商法典[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7.

非典申报材料篇(5)

这一极具分量的荣誉得来不易,这不仅是因为辽菜深厚的文化底蕴、精良的制作工艺,更是因为在辽菜文化的背后,有一群热爱餐饮事业、精于辽菜传承的人不遗余力推动。

“回首漫长的申遗过程,餐饮行业中的诸多辽菜大师、传承人、知名传统辽菜饭店的职工们都付出了巨大努力。申遗成功,则标志着辽菜在中华菜系中的地位上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辽菜非物质文化遗产全国独家保护单位、鹿鸣春饭店董事长张春海对记者说。

餐饮业的“黄埔军校”

即便在现代社会,餐饮这行业也非常特殊,普通烹饪学校往往只能给学生打下基础,学生步入社会后想成为真正大厨需要重新拜师,并从最低级的洗碗、洗菜、水案做起,若干年后才能获得跟在师傅身后学习的机会。在传统的师徒传承中,师傅很少直接传授技艺,要靠徒弟用心观察甚至偷艺。这种传承方式虽然颇具神秘感,却不利于一个菜系的大范围推广。中国菜系之所以没能整体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这一点不无关系。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单位,鹿鸣春饭店却有着另一种独特的师徒文化。鹿鸣春饭店成立于1929年,是辽菜的发祥地及经典代表。上世纪70年代,商务部为重振我国的传统餐饮业,让传统经典菜系获得大范围推广,在辽宁开设了全国高等厨师进修班,以鹿鸣春、御膳酒楼为培训基地,委任鹿鸣春创始人之一、国家特一级厨师王甫亭担任校长。该进修班连续开办70多期,其中大部分厨师学员如今已是著名酒楼的厨师长或经理,鹿鸣春也由此被称为餐饮行业里“厨师的黄埔,冠军的摇篮”,也正因如此,辽菜得以在民间、官方都获得了极高的认可度。

“虽然餐饮行业的师徒传承方式与工业企业中的师徒传承有很大不同,但也有共通之处。比如鹿鸣春作为辽菜的经典代表,其企业始终保持着一种非常开放的师徒传承模式,师傅带徒弟倾囊相授。”辽宁省财贸轻纺金融工会主席李宝忠说,也正因这种开放的传承方式,才让鹿鸣春涌现出诸多烹饪大师,更让辽菜烹饪的精湛技艺广为流传,从而为申遗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1983年,王甫亭之徒、鹿鸣春厨师刘敬贤代表辽宁队参加首届全国烹饪大赛暨全国烹饪名师技术表演鉴定会,以兰花熊掌、游龙戏凤等4道名菜,一举夺得全国首届烹饪大赛冠军,位居全国十佳厨师之首。赛事评委询问刘敬贤属何流派。刘敬贤回答:“辽菜”。这一番问答经《工人日报》报道后,辽菜这一具有3000多年历史的菜系名扬海外,刘敬贤率团多次赴海外表演冠军名厨宴,让辽菜的名字广为传播。

4年艰辛申遗路

将辽菜烹饪技艺推向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的,是刘敬贤的徒弟、现任鹿鸣春董事长的张春海。

张春海早年是沈阳一著名辽菜饭店风味楼的厨师,后拜刘敬贤为师、在鹿鸣春所倡导的开放式师徒传承模式下,张春海迅速成长,获得中国烹饪大师称号。2008年,张春海成为重新开业的鹿鸣春饭店董事长,从2010年,张春海开始积极推动辽菜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辽菜的烹饪技艺历史悠久,东汉时期的烹饪技艺已有了相当的水平,进入清代,由于在沈阳建都,辽菜受满族食风影响较为深远,宫廷菜的精湛与考究、王府菜的名贵与品味、市井菜的雅俗共赏、民间的乡土醇厚形成了辽菜深厚的底蕴与丰富的内涵。到20世纪初,辽菜汲取了宫廷菜、京菜、鲁菜的传统技艺精华,同时融合了汉族、满族、蒙古族、朝鲜族等类民族菜的特点和东北地区特产的食材优势,创造了具有菜品S富、季节分明、口味浓郁、讲究造型的辽菜特点。新中国成立后,辽宁的烹饪事业蓬勃发展。老一辈部级烹饪大师唐克明、王甫亭、刘国栋等各怀绝技和拿手名菜,成为辽宁名厨的代表。”张春海说起申遗的初衷时,先讲述了辽菜的渊源。他认为,鹿鸣春作为辽菜的经典代表,推广辽菜、推动辽菜申遗都是责无旁贷的。

在烹饪领域,将某一菜系整体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毫无先例。张春海以及鹿鸣春的厨师团队不得不一步步摸索着尝试。千百年来,辽菜在东北大地不断开枝散叶、推陈出新,东北多个城市都涌现出许多名厨名菜,各个城市的名厨之间往往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师承关系。从2010年开始,张春海带领鹿鸣春的烹饪名厨组成专家团队,对辽菜进行大量考察,远赴各个城市,拜访各大传统辽菜酒楼的名厨,收集相关资料,整理了诸多历史素材,为一些前辈烹饪大师录制口述音像、技艺视频,搜集原始菜谱、手抄菜谱、原始器皿、老照片等。

在搜集材料的过程中,得益于辽菜天生的开放性特征,更得益于鹿鸣春曾多次举办厨师进修班,桃李满天下,辽菜各个分支的“掌门人”都乐于从振兴辽菜的大局出发,将自己掌握的史料、原始菜谱、照片等倾囊相赠。

与此同时,鹿鸣春的申遗团队多次组织专家学者,成立辽菜研讨组,举办辽菜文化形成与发展专题研讨会,召开传统辽菜、新派辽菜、宫廷菜、市肆菜烹饪技艺研讨峰会等传习活动。

通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后,省级的申遗更加严格,考评过程中,需要辽菜传承人进行现场表演、现场操作。辽菜泰斗级烹饪大师刘国栋、刘敬贤带领徒弟张春海、刘云(国家特一级厨师,现任鹿鸣春行政总厨)先后登台,用高超的烹饪技艺征服评委。

除了现场展示,很多资料还需辽菜技艺传承人进行烹饪技艺总结,鹿鸣春的申遗团队先后搜集了旧本《沈阳菜谱》、王甫亭和刘敬贤主编的《鹿鸣春烹调法》《厨师培训教材》《鹿鸣春名菜、名点集锦》;刘国栋、王纪元主编的《烹饪大师刘国栋名菜选粹》、张奔腾主编的《新派辽菜》等书籍,并邀请健在的各位大师亲自口述、对菜式的操作录制视频资料。

“一个菜系要申请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要做的搜集整理、组织论证工作当真是浩繁无比,但为了保护传承辽菜的精髓,每一个参与的人都不计较个人的付出多少。”张春海说。

从2010年开始整整4年时间,申遗团队付出了惊人的努力。2014年,由鹿鸣春饭店牵头组织申报的“辽菜传统烹饪技艺”正式入选第四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成功跻身部级非遗。鹿鸣春饭店,也成为该代表性项目的全国独家保护单位,这是全国各知名地方菜系中,唯一获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菜系,也是鹿鸣春饭店和张春海同志多年来契而不舍刻苦钻研的重大成果,是辽宁人民传承烹饪文化技艺的最大的荣耀。

2016年4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各级领导为鹿鸣春饭店颁发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辽菜传统烹饪技艺”保护单位的牌匾,并举办了“辽菜传统烹饪技艺”活态传承启动仪式。

辽宁省文化厅非遗处领导表示:“要弘扬传统文化,保护、传承、推广辽菜传统烹饪技艺,使中国首个部级非遗项目辽菜,成为辽沈大地版图上一个发光的名片。”

开放式传承焕发更大能量

在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之后,鹿鸣春原本开放式的师徒传承模式又有了新的变化。

“其实在这之前,鹿鸣春的师徒传承就是一种非常开放的模式,无论是成手厨师,还是刚入厨的学徒,只要肯学,掌勺厨师都非常愿意教,鹿鸣春经典菜的做法,甚至都贴到墙上,技艺的传承从不藏私。成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后,这种开放的传承模式开始向整个社会拓展。”鹿鸣春饭店相关负责人介绍。

自成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后,鹿鸣春开始马不停蹄地履行推广、传承辽菜技艺的责任。其与省内数十家较为著名的传统辽菜名店联合,建立辽菜传习店。邀请各位大师定期到各个辽菜传习店进行辅导、示范,提升辽菜体系的整体水准,建立了辽菜传承、传习队伍,形成了完整的技艺传承链条。

非典申报材料篇(6)

申论考试中的阅读资料非常之重要,是完成申论作答的基础,给定资料是作答的基本依据,所有的题型、所有的答案都要从资料中引申得出,这是申论考试试题最本质的特点。因此,只要吃透材料、理清规律,就一定能得出所有的答案。基本围绕同一主题,是指这些文字材料或图表大体上都在阐述同一个问题,围绕一个中心,遵守一个边界,单条材料彼此之间具有或大或小的关联性。之所以说是“基本”、“大体上”,是因为,材料并不都能说明问题、表达中心思想,有的材料独立看有一定意义,放在全部材料的整体中却无关宏旨,与材料整体所反映出来的信息——给定资料的主题关系不大,甚至游离于中心之外,像是开市民会议从路边随意拉来的平头、中等个,有点相关性就都给堆在一起;但是材料与整体主题之间、材料彼此之间的关联性一定存在,所有材料大致不会逸出整体主题的边界。

申论考试中所给出资料可以归为三大类

一、理论性资料:理论性资料是对客观事物和实践的抽象概括,形式可以是知识、定理、规律,可以是原则、方法、概念、论断,也可以是言论、思想观点,其表现为论述性的语句。在申论考试的给定资料中具体表现为:

(1)引述经典——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

(2)引述定律——价值规律就是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商品之间等价交换。

(3)引述文章言论——光明日报载文:“不良的社会风气,负载着颠倒的价值观念,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起着一定的负面导向作用。……既要坚持强大的正确舆论导向,又要有机制和体制层面的得力措施,才能有效地整治不良社会风气。”

(4)引述谈话言论——D部长:相对于西方民主国家来说,实事求是地说,我国目前所谓党政统一的领导体制肯定更有效。

(5)引述法律条文——《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6)介绍名词、定义——幸福感既是对生活的客观条件和所处状态的一种事实判断,又是对于生活的主观意义和满足程度的一种价值判断。幸福指数,就是衡量这种感受具体程度的主观指标数值。

(7)介绍施政方针、政策——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提出、发展和完善,表明党对什么是小康社会、如何建设小康社会认识的飞跃。

二、事实性资料:事实性资料是对客观事物的直接描述,是事实的陈述和实践的总结,形式可以是事例、典型、经验、做法、措施,也可以是数据、图表、文件、谈话,语言形式为叙述性的语句。表现为:

(1)列举事例——a、哈尔滨一男子驾驶跑车在居民区撞死一老人后,公然恐吓围观群众后逃逸,警方和死者家属在寻找目击者过程中,知情人皆不愿出面作证。b、根据军嫂的特殊情况,温化县启动法律援助机制,使案件得到了迅速处理。

(2)列举数字——2014年水系、运河和主要湖库171个省控监测断面中有60.2%的断面水质满足水环境功能要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2.8%;11个设区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均在82.2%以上。

(3)列举问题的表现——a、2014年7月26日前后,10多家知名方便面企业宣布统一调整方便面价格,最高提价幅度达到40%,平均提价幅度在20%。b、中央电视台又曝出新闻,所谓“抗菌认证”标志是由无认证资格的中国抗菌协会导演的假货。

(4)介绍经验——浙江率先发展个体、私营、股份合作制、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经济形式,率先对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进行市场化改革,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形式等,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5)介绍典型做法和措施——a、美国、新加坡、德国等国家均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b、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8月实行证人保护制度,这在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尚属首创。c、温岭市泽国镇近年来一直在试行重大公共事务群众参与决策的“民主恳谈”制度,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民意代表。

(6)介绍当事人的谈话或反应——a、温岭市领导谈了“三个没想到”:“一是没想到……。”b、杏岭村村民吴惠光眼含热泪地说:“多亏了合作医疗,我才看得起病,多年没动过的腿现在能走了。”c、建德市李家镇曙光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村民们高高兴兴地接受了免费体检,物理检查、胸透、心电图、B超……。

三、理论与事实混合型资料:在一条材料中理论与事实内容并存,同时或先后出现,用事实阐述理论,从事实推出理论。

(1)从理论到事实——a、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是在激烈的综合国力竞争中赢得主动的迫切需要。进入新世纪,文化软实力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以上为理论]现在,美国的文化产品已在其对外贸易中占据首位,日本的文化产业产值已超过汽车工业,韩国已成为世界第五大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国。[以上为事实]b、不以牺牲环境换政绩,既要经济发展的金山、银山,更要环境生态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以上为理论]浙江省自2014年10月开展“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811”行动是浙江省以水系和11个重点监管区为重点的一项全省性的环境污染整治工程。[以上为事实]

(2)从事实到理论——a、召开了九次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大会,开展了首届全国见义勇为十大英雄的评选活动,起草了《全国见义勇为者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基金会共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人物2100余人,发放奖励抚恤金2050余万元。[以上为事实]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基金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起到了促进作用,极大地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风气好转做出了贡献。[以上为理论]b、2014-2014年各年度浙江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4.1%以内,城乡统筹就业格局初步形成。五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411.6万人,帮助163.5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以上为事实]中国要提高福利水平,建设福利社会,并不是重走计划经济时期福利体制的老路,而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和新的社会发展基础上的福利体制的创新。[以上为理论]

(3)从理论到事实再到理论——自由贸易区是比多边贸易体制更高水平的开放。自由贸易区是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的一种例外,指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多边承诺基础上,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以上为理论]近年来,自由贸易区在全球大量涌现,迄今有197个,其中82%是近12年缔结的。[以上为事实]……自由贸易区的大发展,对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使我国和平发展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竞相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形势下,如果置身局外或落于人后,我国的发展空间就会受到挤压,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就可能处于不利境地。[以上为理论]

(4)从事实到理论再到事实——上世纪后20年,浙江发展主要依靠的是大量的资本和劳动投入。但近年来,一般的加工能力过剩,初级产品和低附加值的加工品出口,在国际市场上遇到了来自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竞争对手……[以上为事实]种种情况决定了科技和创新成为现阶段经济发展的主导因素,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国际化推进的关键因素。[以上为理论]2014年,浙江全省科技活动经费支出405亿元,比2014年增长2.3倍,年均增长26.7%。[以上为事实]。

每一则资料都有它或多或少、或有或无的价值,这是根据它的自身属性,相对于申论问题的作答而言。材料价值的判断主要取决于资料自身性质与作答需要之间的关系,能满足作答某题需要的材料,可判断为有价值;不能满足任何题目作答需要的,应判断为无价值;对有价值的资料,根据其对作答的作用大小,而判定其价值大小,作答的需要及需要的程度,是判断给定资料是否具有价值、价值大小的内在尺度。

依据资料的分类,衡量给定资料的价值、功能、作用,可将其分为依据性资料、参考性资料、干扰性资料三种。依据性和参考性资料都是对作答有价值的资料,或多或少地蕴含着答案、答题思路和线索;干扰性资料是对作答没有价值和起反面作用、干扰答题思路的资料。依据性资料是作答时必须依据的资料,是作答不可缺少的条件,其价值和地位高于参考性资料,特别是对概括、归纳等再现资料内容的题型,具有答案唯一来源的作用;参考性资料对于作答有一定的价值,经提炼后可以斟酌情况参照使用,不是非用不可,同时对于原因分析、提出对策类题型有较大的价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取舍。干扰性资料在直观上与有价值的资料有表面的某种相似性,实质则与问题本身和作答要求均无关系,不能反映问题,也不提供作答思路和线索,而是分散作答者注意力、把作答思路引向歧途,混淆视听、增加作答的难度。

非典申报材料篇(7)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成效,总结全校本科生党建工作经验,进一步激发我校本科生党建工作活力,激励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为学校“双一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2021年度十佳本科生党支部、优秀本科生党员和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密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党史学习教育的年度主线,对标《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积极组织开展十佳本科生党支部、优秀本科生党员和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充分展示学校本科生党建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通过评优表彰,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各本科生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发进取、创先争优,推进本科生学生党建工作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为学校“双一流”建设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评选项目、对象及条件

(一)十佳本科生党支部

参评对象:全校本科生党支部(以在党委组织部正式登记的本科生支部为准)。

评选条件:

1.严格遵循党支部工作原则,切实做到五个“坚持”。认真落实党支部基本任务,能够结合本科生党支部的特点,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建立健全支部工作机制,党支部班子设置规范、工作有力。规范开展组织生活,以“三会一课”为主要形式,以党史学习为主要内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3.党支部组织力建设水平高。凝聚力建设有方案、有举措、有成效;党支部战斗力突出,积极申报、开展“领航工程”本科生党支部精品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效;支部在学院师生中有较强影响力,能够在学院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优秀本科生党员

参评对象:全校本科生正式党员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理想信念坚定;坚持学习,明辨是非,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集体;积极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及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2.严守党的纪律,砥砺道德品行。模范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恪守党员标准,严于律己;坚持和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师重教、团结同学、友爱集体。

3.学业科研优异,综合素质突出。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恪守学术道德;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奋发有为、争做先锋。牢记党员身份,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在各级学生组织或学生团体中担任骨干,热心服务集体和群众,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师生口碑良好。

5.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中态度认真积极,在支部成员中发挥榜样作用。

(三)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

参评对象:全体本科生党支部书记。

评选条件:

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除满足优秀本科生党员的评选条件,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任职时间不少于1个学期。由辅导员担任党支部书记的支部,学生支部副书记可参与评选。

2.积极参加各级培训,对党支部建设有思路、有方法。团结带领支部班子积极做好支部建设,支部工作规范,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强。

3.身先士卒,在支部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支委班子、支部全体成员中有较高声望。能够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充分调动支部成员积极性,有序展开一系列党史学习教育活动。

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与优秀本科生党员不可兼报。

三、评选流程及办法

(一)申报

1.申报十佳本科生党支部,需填写《东南大学十佳本科生党支部申报表》(附件1)并提交支撑材料(一般不超过3000字),要求支撑材料严格按照《支撑材料格式标准》填写(附件4)。

2.申报优秀本科生党员、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需填写《东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党员申报表》(附件2)或《东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支撑材料(一般不超过1500字),要求支撑材料严格按照《支撑材料格式标准》填写(附件4)。

(二)公示

所有申报项目,需首先提交所在学院党委并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材料提交

所有申报项目通过学院公示后,由学院出具推荐意见并提交党委学工部。纸质材料请交至九龙湖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515室李勖晟老师,电子材料通过OA发送,截止时间为5月21日17:00。

(四)评选

1、组织专家组对十佳本科生党支部申报材料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十佳本科生党支部候选支部需准备展示。评选结果将结合申报材料和现场展示综合评定。现场展示事项另行通知。

2、优秀本科生党员、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由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选产生。

(五)申报名额

十佳本科生党支部、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每学院限报不超过2个。优秀本科生党员,根据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确定,正式党员15人以下限报1人,15-25人限报2人,25人以上限报人数不超过支部正式党员人数的10%。

 

四、表彰

对获得“十佳本科生党支部”荣誉称号的集体颁发奖牌并给予支部工作经费支持。对获得“优秀本科生党员”、“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的学生个人颁发证书。党委学工部将通过微信公众号“东南学工家”等集中宣传优秀支部和个人的先进事迹。

 

附件1 《东南大学十佳本科生党支部申报表》

附件2 《东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党员申报表》

附件3 《东南大学优秀本科生党支部书记申报表》

附件4 《支撑材料格式标准》

非典申报材料篇(8)

孔繁礼1949出生于山东省曲阜市。在其职业生涯的三十多年时间里,大部分时间在山东省经贸委工作,先后担任过省经贸委企业处副处长、调研法规室主任、综合处处长。1998年被任命为山东省经贸委副厅级巡视员,2000年6月被任命为山东省经贸委副主任。曾出版过《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三基本》、《现代企业管理创新研究》等专著,为山东省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改革作出过一定贡献,既是一位经济管理领域的学者,也是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然而,这位曾以学术严谨、作风清廉著称的学者型领导干部如今却沦为了阶下之囚。

泰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孔繁礼自2002年10月至2006年春节前,在担任山东省经贸委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进口汽车配额分配、典当行设立、企业改制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山东省内15个单位和个人所送人民币、美元、银行储蓄卡、购物卡、手表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6.83万余元。法院认为孔繁礼的大部分犯罪事实系主动交代,认罪态度好,遂以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翻开孔繁礼受贿案厚厚的卷宗,我们在为他走向堕落扼腕叹息的同时,更加感到痛心的是,孔繁礼的堕落还带坏了风气,在他分管山东省典当行审批工作期间,不仅大肆收受贿赂,而且还有不少地市经贸委系统的干部为其受贿充当掮客,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此,孔繁礼在悔罪书中这样写道: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党,也对不起自己。

权钱交易只为儿子留学

2002年是孔繁礼角色转变的关键一年。这年年底,他唯一的儿子想要出国留学,但留学手续办得并不顺利,两次申请都遭到拒签,这让位高权重的孔繁礼感到很不“适应”。经多方打听,孔繁礼了解到办理出国留学需要一笔很高的保证金,可是钱从哪来呢?这可愁坏了清廉半生的孔繁礼。想到自己不高的薪金收入,及工作中所接触的日进千金的企业主,考虑到儿子的前途,他觉得自己的工作是“干的多,拿的少”。孔繁礼的心理开始失衡了,慢慢地他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思想的松懈使他再也经不起“糖衣炮弹”的屡屡攻击,最终卷入了腐败的漩涡。

2002年8月,济南某汽车营销公司经理陈某为取得进口汽车的配额指标,经人介绍持向山东省机电办公室(经贸委下属单位)申请进口汽车配额的报告找到了孔繁礼。开始,孔繁礼以该部门不归其分管为由予以拒绝,但在陈某的多次请求下孔繁礼就在其报告上签署了“请机电办酌情处理”的意见。山东省机电办接到孔繁礼签字的申请报告后不敢怠慢,从国家分配给山东省2002年第二批汽车进口配额中,拿出了20个配额给了该公司。为感谢孔繁礼的帮助,陈某在济南舜耕山庄宴请了孔繁礼,并奉上了10万元人民币。看到孔繁礼忐忑不安的样子,为了让孔繁礼收的放心,陈某还为孔繁礼开了一张“退款收据”,以证明孔繁礼没有收受该款。看到陈某考虑的如此“周到”,孔繁礼在推辞一番后将钱和收据一并收下。

孔繁礼在收下这笔贿赂后着实不安了一阵子,在法庭上,孔繁礼回忆道:“我当时既紧张又害怕,一连几夜都未睡好,也没敢告诉家人,直接把钱放到了办公室,这钱就像藏个炸弹,让我恐惧不安”。但是,这种惶恐不安的感觉并没有使他警醒,在“收了心不安,不收心不甘”矛盾的心理斗争中,孔繁礼走得越来越远。

这次受贿既解决了儿子出国留学经费之需,也使孔繁礼认识到了自己手中权力的含金量,一个语焉不详的签字居然能换来十万元的人民币,在孔繁礼看来简直是匪夷所思,在担心受怕之余,他不仅有些沾然自喜。2003年3月,陈某再次持进口汽车配额申请报告找到了孔繁礼。有了上次的“合作”,孔繁礼这次很痛快地就在其报告上签了字,使该公司从山东省机电办又拿到了20个进口汽车配额。事后,陈某再次送上10万元人民币,这次孔繁礼仅客气了一下便收下了。

有了第一次、第二次的“零风险”,孔繁礼的贪欲不断膨胀,胆子也越来越大。为了儿子出国留学,孔繁礼开始了疯狂的权钱交易。

“暗箱操作”行贿大军无孔不入

2002年7月,在山东省大宗物资招标采购试点企业座谈会上,作为山东省经贸委分管此项工作的副主任,孔繁礼指出企业在物资采购中存在较大漏洞:“主要表现在透明度不高、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暗箱操作现象比较严重。”富有戏剧性的是,在随后的三年多时间里,孔繁礼却操作起自己的“暗箱”,在典当行设立上报审批的工作中疯狂收受贿赂达85万余元,占其全部受贿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2005年2月,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出台了《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根据山东省的经济发展状况,分配给山东省25个典当行名额,而分管上报审批工作的正是时任山东省经贸委副主任的孔繁礼。由于典当行业利润较大,山东各地市申报户数很多,竞争显得异常激烈。为了使各自的典当行能获得审批,这些申请人纷纷视孔繁礼为自己的“救命稻草”,迅速地形成了一支特殊的“行贿大军”,向“贿门大开”的孔繁礼奔来。一场权钱交易的闹剧上演了。

2005年5月初,临沂市个体户刘某向省经贸委申报成立典当有限公司,因临沂市申报典当行的户数较多,刘某为使其公司能够顺利被省经贸委审批通过,得知孔繁礼正在曲阜老家,便准备了10万元人民币,专程赶往孔繁礼的老家。刘某请孔繁礼帮助对其设立典当行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为由,将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手提包交给孔繁礼,说:“孔主任,典当行审批的事你多操操心,给你带来两条烟,你收下吧。”孔繁礼说:“你的申报材料我已看过,省里还要进行平衡,你的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完善材料。”送走刘某后,孔繁礼打开包发现内有10万元人民币,带回济南收受。到了月底,因孔繁礼的答复并不明确,刘某对其申报材料能否被省经贸委批准上报感觉不踏实,又携带30万元人民币赶到济南,再次送给孔繁礼。在收受了刘某两次贿赂后,孔繁礼当即表态:“材料做的不孬,也快差不多了,你的材料这几天就能报上去。”果然,在孔繁礼的“关照”下刘某的典当行顺利地审批通过了。

2005年4月至2005年5月,孔繁礼为潍坊某典当有限公司设立审批谋取利益,在办公室两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张某所送人民币4万元。

2005年12月,孔繁礼为东营某典当有限公司设立审批谋取利益,在其外甥女家收受该公司李某所送的存有人民币2万元的工商银行储蓄卡。

东营某典当有限公司郭某听说孔繁礼在北京305医院住院,为了使其典当行能够顺利审批,郭某远赴千里专程赶到北京305医院去“看望”孔繁礼。孔繁礼在病中也不忘“办公”,先后六次收受了郭某所送的价值人民币10万余元的贿赂。

潍坊市某典当有限公司董事长委托该市经贸委一干部先后二次送给孔繁礼人民币40000元。

……

可以说,孔繁礼走到哪里,这支行贿大军就追到哪里,他们投其所好,无孔不入。对每一次受贿,孔繁礼都来者不拒,在家里收,在办公室里收,在其乘坐的车里收,在其外甥女家收,在宾馆里收,在医院里收,甚至还在山东省政府的门口收!此时的孔繁礼已经丢掉了自己的原则,彻底地堕落为金钱的奴隶。

从第一次受贿时的不安到后来的坦然应贿,孔繁礼渐渐“适应”了这种被人贿赂着的感觉。在典当行审批设立这短短的1年多时间里,孔繁礼收受钱物31次,平均每月2.6次。

“包装”难遮贪婪嘴脸

翻看孔繁礼的受贿记录,会发现“行贿大军”在向孔繁礼行贿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先将钱“包装”一下,即把钱藏到烟酒里、夹到文件中或者以银行存折、购物卡的形式送给孔繁礼。这种“收钱不见钱”的掩耳盗铃式的“包装”方式让孔繁礼很是满意,似乎这样可以找到一些心理安慰。不过,也有“弄巧成拙”的时候。

2005年5月的一天,孔繁礼到临沂市对该市申报的五家典当行进行实地检查。临沂市个体户赵某为使其申报的典当行顺利审批,于当晚来到孔繁礼入住的房间,表明来意后将一张存有2万元人民币的建行储蓄卡放到了孔繁礼的包内,并告诉了取款密码,孔繁礼欣然笑纳。然而,等他回济南到银行取款时,按照赵某告诉的密码取款时却取不出来,孔繁礼心生不满给赵某打去电话。赵某不敢怠慢,第二天便开车携带2万元现金赶到济南。见到孔繁礼后赵某连连道歉道:“孔主任,实在不好意思,你看这事办的,也不知怎么弄的,可能是我把密码弄错了。”边说边奉上2万元现金,孔繁礼这才满意地点了点头,把钱收了下来。

从拒绝贿赂到收受贿赂,从半推半就到来者不拒,从担惊受怕到心安理得,从遮遮掩掩到无遮无拦,毫无遏止的贪欲逐步膨胀、吞噬着孔繁礼,使孔繁礼堕入犯罪的深渊而不能自拔。正所谓“贪欲如火,不遏则焚”,等待孔繁礼的只有法律的严惩。

法庭上忏悔:我憎恨贪官却成了贪官

2006年6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对孔繁礼收受陈某20万元现金并为该公司谋取进口汽车配额利益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初查。2006年8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将孔繁礼刑事拘留。也许这一天的到来,孔繁礼早有预知,他在归案后即供述了其全部受贿的犯罪事实。

非典申报材料篇(9)

二、奖项设置

(一)执法办案先进单位

以分局、所、队为考评对象,全面考核各单位执法办案的数量和质量,将执法办案专项考评成绩优秀的单位认定为办案先进单位。

(二)十佳办案能手

以全市工商系统办案人员为考评对象,将评选出的5名办案人员认定为执法办案能手。

(三)十佳案件

以全市工商系统于本年度内结案的案件为考评对象,以成效性、典型性、优质性为评选标准,将评选出的5件案件认定为十佳案件。

(四)创新(特殊)案件奖

以全市工商系统于本年度内结案的案件为评选对象,在拓展办案新领域、发现线索、突破性取得关键证据、案件运作以及定性处理等某一方面,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或对其他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具有启发性的案件,经申报评审,可被认定为创新(特殊)案件。该奖项不设数量上限。

(五)重大案件奖

全市工商系统查办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特殊案件,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可认定为重大案件。

三、评选条件

(一)执法办案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坚持积极办案。以执法办案为抓手,扎实推进市场秩序优化行动,圆满完成省市局部署的各项专项行动任务;案件类型完整,全面履行工商职责;按时报送各类整治方案、小结、信息、报表。

2.坚持规范办案。个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办案工作总体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检验;案件移送执行好;坚持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高效执法,执法办案工作总体社会反映良好,未引起群众上访或媒体负面报道等不良反映。

3.办案业绩突出。执法办案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得力,在全市系统成效突出,实现执法办案目标,案件数、罚没入库数、人均案件数、人均罚没数在全市前列,案件执行到位率90%以上。

(二)十佳办案能手评选条件

1.执法指导思想端正。始终将执法办案作为履行监管职责的手段,不为钱办案、不办人情案;工作中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政令畅通;遵守办案纪律,依法、廉洁、文明办案;自觉接受案件管理,不久拖不决、不无故弃案。

2.所办案件质量过硬。个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立案、结案符合时限规定,当年所办案件无复议撤销、诉讼败诉和以罚代刑情况。办案文书制作规范,案件材料装订整齐,案件档案按时归档。

3.执法办案业绩突出。全年个人主办案件数量多,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件在3件以上;所办案件在行业、领域和违法行为方面有新突破,所办案件至少1件被评为典型优质案件或创新案件。

4.执法行为廉洁公正。全年个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认真执行各级“禁令”,无不廉洁行为发生。

(三)十佳案件评选条件

1.案件典型。案件具有典型性,在办案领域、办案方法、适用法律等方面有所创新,或经市级以上工商机关发文推广,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2.案件优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执行到位。

3.文书规范。办案文书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说理式执法文书要求,文书制作水平较高;案卷整理规范,证据材料分类科学,次序符合要求,装订整齐美观,归档及时。

(四)创新(特殊)案件评选条件

1.案件为本年度内结案,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已执行完毕的案件。

2.案件质量高。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经得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检验。

3.案件有亮点。案件在涉及监管执法领域、发现案源的方式、突破关键证据的方法、案件运作的技巧、定性处理突破了疑难问题等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有创新、有亮点、有特色,对其他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有启发。特殊案件是指:商标、广告、合同、食品安全、侵犯商业秘密、强迫交易、反垄断等案件。

(五)重大案件奖励的申报条件

1、案件质量合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经得起复议和诉讼的检验。

2、案件影响较大。包括案件案值或处罚额度特别巨大、案件在全省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重点关注、案件得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肯定等。

四、评选办法和奖励措施

(一)执法办案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对办案先进单位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通报各单位执法办案的基本数据和排名,由各单位对照检查,定位找差距,年终予以表彰。对评选表彰的执法办案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金。

(二)十佳办案能手评选办法。对执法办案能手的表彰和奖励按照岗位能手评比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佳案件评选办法。十佳案件实行年度申报制度。12月15日前,各单位向市局申报1-2件典型优质案件参加评选。对评选表彰的年度典型优质案件的承办人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奖金。

(四)创新(特殊)案件评选办法。创新(特殊)案件实行按月申报审定制度,各单位认为符合创新案件评选条件的案件,可以随时填写《创新案件申报表》并附行政处罚决定书(电子版)向市局申报,报市局领导审批后即时予以奖励。对评选的创新案件通过《公平交易简报》下发全市系统学习和交流,并对案件承办人颁发奖金。

(五)重大案件申报奖励办法。各单位认为2012年度查办的个案符合嘉奖条件的,可以随时向市局公平交易分局申报。申报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执行到位的证明材料和其他证明符合嘉奖条件的证明材料,由市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有关要求

非典申报材料篇(10)

其次要阅读“热点”资料。这里所说的“热点”资料,指的是重大社会现时“热点”问题的有关资料。这类资料很多,其中最重要、最具参考价值的有:

(1)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点出了重要现实问题的各个方面,如有关“民生”问题、当年面临的主要任务等。“报告”可以视作社会现实问题的总纲,用它来统领各现实问题。

(2)《半月谈》所登载关于社会现实问题的文章,这些文章中有大量对现实问题的分析。考生可着重了解正式的政论文章的落脚点与写法。

非典申报材料篇(11)

1、符合高考报名要求,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3、须参加“北京大学2012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艺术测试且被我校认定成绩优秀或参加“清华大学第二十四届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艺术测试且达到一级水平。

二、招收项目、计划及要求

1、合唱团:

男高:5女高:10男低:5

2、管乐团:

小号:10长笛(含短笛):8

圆号:10大提琴:10

大号:6双簧管:6

单簧管(含低音单簧管):10

打击乐:10

3、舞蹈队(身高要求:原则上男生1.75米以上,女生1.65米以上):

民族舞:10古典舞:10

4、民乐团:

二胡:10琵琶:6

唢呐:2柳琴:1

扬琴:1古筝:1

大提琴:6打击乐:2

中阮:4

5、弦乐团:

大提琴:6中提琴:6小提琴:6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四川大学本科招生信息在线”,按照系统要求完成注册,进入我校艺术特长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系统将生成《四川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用A4纸打印申请表,由所在中学盖章(照片须盖骑缝章)。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7日至2012年2月20日。

2.申请材料: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a、《四川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申请表》。

b、“北京大学2012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测试成绩通知单或“清华大学第二十四届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的艺术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c、特长项目的光盘。

d、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证明自己优势的材料。

3.邮寄材料:请于2012年2月24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寄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610065;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传真:028-85408370),信封上请注明“艺术特长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留好备份。

特别提醒考生:可先将其他三项材料连同北大、清华网上成绩通知单打印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至我校以取得报名资格,证书复印件截止于3月5日前寄达,否则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我校将以艺术冬令营测试的水平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并结合学校艺术团需要等因素,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名单将在“四川大学招生信息在线”网上进行公示,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

2、艺术特长生候选人与我校签订特长生协议书,并获得2012年四川大学艺术特长生资格(以下简称“入选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在第一志愿的第一顺序填报,单独设立艺术特长生志愿批的省份须在该批次填报),参加高考,体检合格,才能享受艺术特长生优惠政策。

2、优惠办法:高考成绩(含附加分)须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提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并在重点线以上即予录取,享受30分加分安排专业。部分省份实行新课改(如江苏省等),高考总分非750分。优惠分数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小数点后实行四舍五入原则)。优惠范围不包括我校长学制(七年制、八年制)、基地班专业,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入选考生。

3、我校根据特长生的高考成绩和个人志愿,安排在我校非艺术类专业学习,入校后必须参加我校学生艺术团活动,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定。

六、确认

入选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结束后,请务必将志愿表复印件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复印件于2012年7月1日前(以寄达日期为准)邮寄或传真至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科,未及时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艺术特长生资格,非学校原因导致延误造成“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七、监督机制

为保证选拔工作公平、公正,我校监察处将全程参与艺术特长生的审核和招生录取工作,并予以监督,电话:028-85404020。所有考试信息均在四川大学招生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八、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和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85408370(传真)

学工部艺术教育中心咨询电话:028-85401950

联系人:杨晓琳、杨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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