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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0 14:55:34

骨干教师申报材料

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篇(1)

我名---,33岁,南店乡中学初三语文教师,1997年参加工作,教龄XX年,本科学历。我在农村这块土地上,发扬主人翁精神,认认真真教学,勤勤恳恳工作,得到领导和同事的肯定,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好评。

二、一年来工作取得的成绩

XX年期末调研考试所写试卷分析获全县第一名

XX年下半年我所带八(1)班在“两无争创”活动中,获“无辍学班”荣誉称号

XX年下半年我所写论文《如何提高农村中学生写作能力》,在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

XX年期末考试所带班级语文总评全乡第一

XX年上半年推普周活动中,指导的学生演讲获第一名

XX年上半年我所带九(1)班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三、思想政治方面

本学期在校党支部的带领下,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学习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学习新的教育理念,我还学习了xx提出的“八荣八耻”,在深刻领会其博大深厚的思想内涵以后,我深感自己责任重大。我深知要教育好学生,教师必须先以身作则,时时做到教书育人、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以自己的人格、行为去感染学生。在工作中,我积极、主动、勤恳、责任心强,乐于接受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劳任怨。在不断的学习中,努力使自己的思想觉悟、理论水平、业务能力都得到较快的提高。

四、教育教学情况

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篇(2)

一、申报范围

全省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部级、省级骨干教师、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科技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等重大项目资助者,不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其他条件按照《*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

三、资助名额及方式

2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200名。各高校实行限额申报(见附件2)。

“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采取竞争择优、项目资助,培养人和支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的方式,对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

四、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

1、*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3),一式5份,电子版1份(注:封面上的学科名称按照199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二级学科填写)。

2、申请人的学位证、任职资格证复印件一式5份(原件须审验,审后退回)。

3、申请人代表性科研成果(包括项目、论文、专著、获奖情况)证明复印件,一式5份。

4、20*年度*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资助对象申报汇总表(附件4)1份,加盖学校公章,电子版1份。

5、上报材料要用厚牛皮纸袋分装,并将《项目申请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6、申报材料中的科研项目、论文、获奖情况均须标明主持人或参加人的顺序,证明、证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篇(3)

根据“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十一五’规划”要求,今年,教育部和国家外专局将于近期启动2008年度 “111计划”的申报工作,再建设一批新的引智基地,进而完成“111计划”的整体布局工作。为方便申请者申报,现就有关具体事项做些说明,供申请者及相关高校与部门参考。

受理条件

申请者申报前须仔细阅读“关于申报‘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通知”)与《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严格按申报领域和相关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申报程序

1.了解申请信息

“111计划”自2007年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访问网址stmp.moe.省略/)进行。

“111计划”项目申请者和依托高校在组织项目申报之前,首先要了解和把握“111计划”的性质、内涵和意义,以及申报资格要求等事项。相关文件可登录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主页(dost.moe.省略/)查阅。

2.为申请者设立账户

“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是为满足教育部科技管理工作电子化办公需要而建立的,目前该系统已在全国各高等学校推广使用。高校使用此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时,必须拥有相应的帐户和密码。目前各高校科技(研)处(部、院)拥有本校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凡通过学校外事处、国际合作处等部门申报“111计划”项目的高校,需与本校科技处协调设立申请者账户事宜。

3.申请者网上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的项目申请书后,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进入“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系统,选择对应的支持领域,按提示要求逐条在页面上填写相关内容,并将申请书电子版本通过申报页面在申报系统中提交。

4.依托高校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申请者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后,依托高校须对申请书内容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在管理平台中填写项目审查意见。特别注意必须在受理期限内通过网络提交申请材料。直属高校的申请可通过管理平台直接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部门所属高校的申请在管理平台中只能提交到相关部门,须经部门进行审查后方能提交到教育部科技司。

5.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审查并提交申请书

部门高校管理部门必须对所属高校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交后,申请材料方能到达教育部科技司。

申报注意事项

鉴于前两批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避免今后项目申报发生类似情况,现将申报中需注意的事项做一较为详细的介绍,供申请者参考。

项目组织要求

1.“111计划”主要目的是引进海外人才并与国内团队形成较紧密的结合,以带动学科发展。强调的是“强强合作”。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要求拟建立的引智基地需同时拥有较好的硬件条件和软件条件。

2.在注重海外学术大师的学术影响力的同时,也要考虑其个人影响力,考虑其能否团结和凝聚整个团队在一定时间内开展研究等。

3.海外学术骨干要与学术大师及国内研究团队有一定的前期合作基础。海外团队的人员组成结构必须合理,避免临时拼凑、避免海外团队与国内团队研究方向不一致等情况发生。特别注意要避免海外人才的重复引进聘用。

4.国内科研骨干要有较高的研究水平,拥有能够与海外人员开展高水平合作研究的能力。国内研究团队的人员构成要合理,团队成员间要有较为稳定的前期合作基础,避免临时拼凑。不建议将外单位研究人员加入到国内研究团队中。

5.要注重斟酌和凝练拟建基地名称,避免基地名称不能反映申报基地的研究方向和内容。

申请材料撰写与提交要求

2007年度,“111计划”项目实行网上集中申报,最新版本的申请书可在教育部科技司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

1.申请者应严格按照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和各条款中的“填写要求”填写。

2.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申请书电子版(须PDF格式,大小不超过10M)时,申请书中各签章页和部分附件内容须扫描,其中各签章页须原件原色扫描。在撰写附件材料时,项目申请者只需按申请书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即可,无需制作上千页的附件材料。同时,申请者提供的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申请者在“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

3.项目依托高校需组织本校学术委员会专家讨论项目申请,并对拟建引智基地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工作设想的科学性、预期目标、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签署具体意见。依托高校管理员须对项目申请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申请书填写无误后,在“审查意见”栏填写审查意见,并提交至上级管理员进行审查。各项目申请只有通过教育部管理员审查通过后,方视为有效申请。

4.申请者提出的首年度申请经费一般不得高于“申报通知”中规定的经费额度,项目依托高校应按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请书”中的相关要求出具匹配资助经费等条件的书面承诺,否则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流程

为避免项目申请者因不熟悉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而失去申报资格,“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中提供了“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注意事项及网上申报流程”,供申请者在进行网上申报前了解申报流程。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流程如下页图所示。

在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严格按照网上申报流程操作,否则“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将无法显示申报项目信息。对教育部直属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对各部门高校而言,申报操作流程为:项目申请者填写学校管理员审查部门主管司局管理员审查教育部管理员审查。如果低一级管理员没有对项目进行审查,则更高级管理员将看不到该项目。项目申请者及各级管理员都应随时关注项目状态,直到项目状态显示为“教育部审查通过”,方可认为项目网络申报成功。

学术人才要求

1.国外人才规定

应聘请不少于10名海外人才,其中包括:不少于1名学术大师、不少于3名学术骨干、不少于6名来华短期学术交流学术骨干。已被其他高校引进聘用或已在前期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受聘的海外专家,不得重复引进聘用。在拟引进的海外人才基本条件方面,《管理办法》做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具体如下:

(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或研究机构任职,且与拟建基地有良好的相关合作研究基础。

图:“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项目申报及评审流程图

(2)海外人才所属学科领域包括基础科学、技术与工程、管理等。

(3)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所在国家或地区永久居留权,对中国态度友好,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富于合作精神。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70 岁(诺贝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4)学术大师应为国际著名教授或同领域公认的知名学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眼光,能够把握国际科学发展的趋势,引领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际领先水平,汇聚国际上本学科的学术骨干,解决对学科或国民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课题。

(5)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拥有创新性思维,与学术大师有合作基础,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6)国内工作时间: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1个月;学术骨干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有一名学术骨干留在基地工作;每年来华短期学术交流的学术骨干不少于6人次,时间不限。

2.国内人才规定

申请负责人,亦为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和拟建学科创新引智基地负责人,需要有很好的全局统筹意识和战略眼光,也要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并有能力统领一批高水平人才进行长期合作研究,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国内科研骨干,要求配备不少于10名国内科研骨干。科研骨干成员需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国家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国内科研骨干的一半以上。

3.资助经费使用

“111计划”对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的支持采取分阶段滚动资助的办法,首年度支持经费一般为180万元,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经费使用原则和“985 工程”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进行预算。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1)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2)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3)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4)其他与学科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4.项目申请者与依托高校的责任和义务

(1)申请者的责任和义务

申请者要按照本年度“申报通知”中支持的指南领域要求,认真撰写申请书,要保证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者有义务向拟引进的海外人才说明“111计划”的性质及相关要求,不得制作虚假合作证明,更不得通过非正常方式获得海外人才签字。对于故意在项目申请中提供虚假资料和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该申请负责人申请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篇(4)

二、目标任务

县级名校长1名、县级骨干校长1名、县级教学名师1名、县级骨干教师1名,另由陈坤艳乡村名师工作室推荐县级骨干教师1名,评选时兼顾各种学科,由学校推荐至基教办参评。

三、评选原则

(一)师德为先。评选对象应具有高尚的师德,在审核、推荐评选过程中坚持“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坚持以一线教师为重点的原则,保证一线教师占推荐评审总人数的 90%以上。

(三)公平公正和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的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和公示制度,确保评选结果公正、公平、公开。

(四)按分类分学科原则,兼顾所有学段学科,每位教师只参加一个类型教师评选(含直接认定)。

(五)以教学业绩为主要考查依据,以个人业务能力获奖为加分项进行积分评选,择优推荐。

四、评选范围及学校要求

1.招堤四小(双龙小学,春潭一小)正式在编在岗教师,具有三年以上教龄,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参与评选。

2.工作积极不推诿,按时完成学校交给任务。

3.申报者以年度考核结果为评审条件,合乎文件规定项的,以上年年度考核分为参照,分高优先推选。分数同等,以完成学校分配工作优异,长期坚持致力该项任务提质高效的优先推选。

4、师德师风不合格受到家长举报、反映问题,经查实的一票否决。

5、分管工作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被上级部门通报问责,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一票否决。

6、满足局文件的相关条件方可申报。

附件:局“四类人员”评审条件

五、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践行“四有”“三者”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等要求,关爱学生,发展学生核心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事业心、不断开拓创新的精神、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

2.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或管理专业基础知识,教学业务或管理水平较高,在教育教学或管理实践中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研究及实践成效明显,受到同行、学生及家长的认可与好评。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与申报学科相关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具有三年以上教龄,近 3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担任学校正、副校(园)长,以任职文件为准。

5.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 55 周岁,女不超过 50 周岁(截止到2020 年 12 月 31 日)。特别优秀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在教育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评比中获省三等奖等奖及以上;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县级党委、政府表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近三年来,无受到通报以上批评或各类处分。

(二)县级名校(园)长评选条件

1.名校(园)长在骨干校(园)长中评选。

2.依法治校,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有效推进素质教育,坚持用教育研究与改革创新推动学校发展,能对其他同类学校示范、辐射、引领。

3.办学业绩突出,所在学校(园)在本辖区学校(园)起示范引领作用。关心支持设立在本校的省、州、县级名师、名校(园)长工作室工作。

4.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教育教学、科研的能力,能把握当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现状,具有独特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有效把握学校发展机遇,保持学校高位运行或持续发展,教育教学成效明显。

5.任现职以来传承学校优良办学传统,创建学校文化,教师业务突出,学生学业进步,学校持续发展,社会认可度高。

6.任现职以来学校获得县级及以上“文明单位”、“文明学校”、“先进集体”、“安全文明校园”等集体荣誉称号。

7.近三年所在学校(幼儿园)无安全事故发生。

8.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异。参评对象所在学校近三年内学业水平测试获得过同类型学校前3名;参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近三年其任职学校至少一次在地、州(市)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团体总分成绩前 3 名。

9.在职在岗州级以上名校(园)长直接认定。

( 三 )县级骨干校 ( 园) 长评选条件

1.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教育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特别突出,业绩特别显著。

3.近三年来,本人或者学校获县级以上表彰 1 次以上。

4.在送教支教和青年教师培养中发挥传、帮、带作用。校本研修成体系,教研活动开展有特色、有成效。

5.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优异。参评对象所在学校近三年学业水平测试在同类学校中名次排在前60%学校名次内;参评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近 3 年其任职学校至少一次在州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团体总分前四名。

(四) 县级教学名师评选条件

1.县级名师从县级骨干教师中评选。

2.精通业务、严谨治学,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

3.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优先向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倾斜,要求满教学工作量。

5.州级以上名师和州级以上骨干教师直接认定为县级名师。

(五)县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教学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

2.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在校本研修工作中表现突出,参与州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主持县级课题。

3.评选当年担任班主任或学校中层领导班子成员(教育局任命的中层班子成员和学校的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等职务)优先评选。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通过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个人申报时间截止至2020年11月19日下午4:30,申报人于2020年11月20日下午4:30前提交相关原件供学校评审,复印件交由学校审核盖章。学校评审组于2020年11月23日下午4:30报送招堤街道基教办参评。

(二)基教办、县评审

第一阶段各镇(街道)基教办、县直学校对推荐对象进行政策评分,推荐符合条件人选进行公示后上报县教育局,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县教育局对各镇(街道)基教办、县直学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汇总排名,按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最终人选,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七、材料报送

(一)个人材料

1.评审推荐表。推荐对象要按照评选的要求,规范整理材料,县直学校只盖本校公章确认。

2.相关评审材料复印件由学校审核后,签署审核人姓名及审核日期,加盖学校公章后,按照评审条件逐一整理,编辑页码,打好目录。

(二)学校上报材料

1.评选方案纸质版1份。

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篇(5)

一、申请国家资助被选者的材料由自治区教育厅受理,网上报名时间自*年2月20日至*年3月20日止接受网上报名,受理申请材料进行材料审核事宜。

二、请协助做好有关宣传和推荐工作,争取有更多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国学习深造,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出国留学采用网上报名系统受理申请,请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有关事项并进行报名,并根据要求请于*年3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5份报送我厅教师培训中心(外语培训中心),逾期不再受理,具体项目情况请在网上查阅《*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查询网站:进入《欢迎申报*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

四、项目选拔内容:拟录取10名创新访问学者和20名英语骨干教师。10名创新访问学者的录取留学年限为6—12年;20名英语骨干教师留学年限为6个月,留学地点为:加拿大北阿尔伯塔理工学院,学习内容为TESL英语作为第二外语教学课程。

五、录取原则:根据选派人数的比例要求,拟按150%的人数确定备选人。曾在全区高校英语骨干教师*—2011年出国进修需求统计中报名的院校需通知*—2011年进修出国人员及时网上报名,以便我厅在录取时进行调控和安排

六、资助内容

(一)创新访问学者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国内交通费及国内短期培训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二)英语骨干教师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国外生活费、学费。(国内交通费及国内短期培训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三)资助标准:按照教育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生活费资助标准。

七、申请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二)申请人应是我区学校、科研院所、国有大中型企业、行政机关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含西部项目)的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此项目;曾享受广西财政资助出国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须满3年方可再次申请此项目。

(三)身心健康、德才兼备,具有学成回国为西部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

(五)申请人留学专业应为我区发展急需专业,能为推动当地经济、教育、科研事业的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六)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应能为确保其学成回国后切实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七)中学骨干英语教师须是学校在职的骨干英语教师,英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英语听说写能力强,年龄:30—45岁。

(八)创新访问学者申请人应为在所从事学科领域内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确有必要出国留学的教学、科研、技术、管理人员。年龄:55岁以下(1953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人员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2003年7月31日以前毕业),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一般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2005年7月31日以前毕业)。

部分从事非通用外语语言学习、地区问题研究或某些特定专业研究的人员,至少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工作经历。

八、评审和录取

(一)我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包括:

1.备选者是否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

2.备选者的学术水平和能力;

3.备选者的工作成绩;

4.备选者出国进修、研究目标和计划是否明确;

5.备选者对回国后开展工作的计划和设想。

(二)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我厅综合专家初审意见后,将确定外语面试人员名单及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专家联合评审。面试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评审材料结果最终确定拟录取人员,并考察拟录人员的外语水平,确定被录取人员是否直接派出还是培训后派出。对于业务较好但外语培训后也无法达到出国留学外语标准的人员原则上均不予录取。

九、签约派出

获得西部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录取派出的出国留学人员,根据国家公费出国留学的有关管理规定,需签约派出(待录取时再发通知详细说明)。其在培训和国外留学期间,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不变。

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篇(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 建设一支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 根据制干院党字 [1998]39 号文关于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精神 ,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条件 :

( 一 )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 政治表现好 , 工作积极负责 , 教学水平高 , 科研能力强 , 身体健良 , 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岁。

( 二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一定专长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 ( 含三年 ) 者。

第三条 鼓励具有较好教学科研发展潜质的青年教师申报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申报者须明确所报专业 ( 或方向〉 , 以近 8 年来的教学科研成果及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为申报依据 , 并按不同类型和等级评分累计 ( 评分标准见附件一〉。今后四年内不以教学科研工作为主的校级领导和行政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参与申报。

第四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每两年评一次。隔年九月接受报名。选拔程序如下 :

( 一 〉个人申报或所在部门推荐。申报者向所在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 附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抱定 2 至 3 项成果为代表作。

申报材料包括 :(l 〉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评审表 :(2 〉本人近八年来的教学科研成果 ( 复印件 ):(2 〉本人近四年来的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3 〉近年来的奖项、荣誉称号统计表 ;(4 〉本人近年内承担上级批准的科研或教学试验示范任务。文件用 A4 纸打印 , 并同时附电子文档。

( 二 〉申报者所在部门集体评议初审。申报者所在部门须认真组织本部门集体评议审核。审核内容至少包括:(1) 申报者成果或任务的真实性 , 是否为学术论文 , 审核须在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 ;(2) 成果是否符合其申报专业(或方向):(3) 申报者思想品德、教学科研能力等。初审通过者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学院。各部门初审后上报人数控制在本部门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 15% 以内。

( 三 ) 公示成果。将初审通过者的成果向全院教工展示。

( 四 )演讲汇报。召开全院教工大会 , 由初审通过者向全院教工汇报过去的教学科研成果和今后的工作目标 , 并组织全体教工进行民主测评。

( 五 ) 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 六 ) 学院党委审批。

第五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实行任期任届制 , 每届任期 4 年 , 滚动管理。

第六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受聘期间 , 必须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 一〉每年都要承担 1 一 2 名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的指导任务

, 其主要职责包括师德建设、指导和检查备课 ( 教案〉情况、听课和指导科研等。

( 二〉承担 1 一 2 项课程教学改革工作和规定的教学量。

( 三〉科研工作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

1 、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教学管理与教育研究论文 5 篇以上 , 其中在核心期刊 2 篇以上 ( 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2 、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省部级教学法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省教育厅教学研究成 果二等奖以上的奖励一项 ( 排前三名 ); 或完成横向科技开发项目 ( 硬技术〉一项 , 该项目通过省 部级鉴定 , 学院拥有知识产权 , 划入学院的科研开发经费 30 万元以上 ( 基础研究与软课题另定〉 : 或获得专利一项。

3 、主编并出版高校教材、教科书、译著 , 本人撰写 15 万字以上 : 或独立完成公开出版专业〈或相近专业 ) 著作 10 万字以上。

( 四 〉不以教学工作为主的教师和研究人员 , 需完成科研工作

量为上款各项中的两项 ( 内容不重复 ) 以上或各项成果数的两倍以上 : 获奖等级必须是省部级三等奖或厅级一等奖以上。

第七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受聘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

1 、在评定职称、学术会议、进修提高、出版学术刊物等方面享受优先权。

2 、每年提供 5000 元教学科研活动经费。

3 、每年发 2000 元教学科研津贴 , 随工资按月发放。

第八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教学科研活动经费申请程序 : 申请本经费的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需提出书面申请 ( 申请表格见附件三〉 , 填明理由 , 经所属系、部领导签章 , 由教科处签署意见 , 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办理。

本经费实行专款专用 , 用于课题启动、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和出版学术刊物等。该项经费当年使用的结余额可接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九条 受聘期间的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业务工作的安排 ,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的所在 单位要努力支持和保障他们完成第六条所规定的职责。由所在单位领导提出意见与教科处共同商定 , 由所在单位负责实施和管理。

第十条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业务考核办法 :

1 、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在受聘之后 , 须根据第六条工作职责有关规定 , 拟定本任期四年内

的教学科研工作总体目标 , 在此基础上具体规划每年的教学科研工作。每年 12 月份将下一年度的 教学科研工作计划经所在部门领导签章后 , 由教科处签署意见 , 报分管院长审批后实施。

2 、教科处不定期地对其教学科研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 并建立年轻教学科研骨干教师专业技术档案。

3 、每年 12 月份 , 向院学术委员会报告教学科研工作情况 , 由院学术委员会进行业务考核 ( 考 核表格见附件囚〉。当年考核不合格 , 取消下一年度的教学科研津贴和教学科研活动经费: 连续两 年考核不合格 , 取消聘约 , 收回聘书。

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篇(7)

组织领导,高位推动

为认真做好“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评选工作,曲靖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评选审核工作。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评选范围为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逐级推荐。评选工作按“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复评-领导小组终评-公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六个步骤进行。

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

2014年7月,曲靖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首届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评选工作的通知》,根据差额推荐评选的原则,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按200%的差额比例推荐,高中、初中、小学教师按150%的差额比例推荐;根据各县(市、区)教师数量和教育教学质量,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市直学校广泛宣传、认真组织了基层推荐。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时,所在学校在一定范围内召开会议,根据评选条件和教师工作业绩,择优遴选推荐。工作业绩优异但因受名额限制,没有被组织推荐的优秀教师,可个人直接申报。

经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层层推荐,市教育局共收到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评选材料700余份,经市教育局和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推荐,提交评选材料694份。

三级评审,量化评分

评选工作采取专家组评审、市教育局复评、市领导小组终评的三级评审、量化评分方式进行。

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分学段聘请以退休优秀教师为主的60名专家,组成专家评进行审组。专家组按学段分成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6个评审小组,对申报人进行量化评分,并撰写专家组评审意见。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按115%的差额比例,由市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评;在市教育局复评的基础上,按110%的差额比例,提交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终评;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后,等额提出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拟表彰对象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曲靖市政府常务会议最终审定。

2014年9月10日,曲靖市政府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孙成科等329名教师享受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的决定》,市政府召开第30个教师节庆祝表彰大会,对329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骨干教师进行表彰激励。从2014年9月起,按月发放每月 1 500元的政府特殊津贴。

动态管理,定期考核

曲靖市优秀骨干教师政府特殊津贴实行管理期制度,每届管理期为3年,并在管理期内实行以下管理方式。

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对特殊津贴获得者分别建立相关档案和信息库,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由所在学校根据该教师所承担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任务及科研课题等,制定管理期内的工作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每学期及学年都要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报告,教育部门与学校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从下月起停发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获得者在管理期内,因个人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违反校纪校规,师德师风考核或年终履职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或不合格(不称职)等次的,从下月起停发政府特殊津贴,并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特殊津贴获得者在管理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由所在学校收回证书和已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并报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津贴获得者可以连续申报评选,但再次申报的教师,必须在获得政府特殊津贴后,工作上有新的突出贡献。

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篇(8)

2021年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采用硕博连读生与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硕博连读生招生办法

拟录取的2021年硕博连读生需在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招生信息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上午9:00至2020年12月21日下午4:00。操作方式: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au.edu.cn),登录右侧考生登录部分的“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也可直接点击链接:yz.cau.edu.cn/accessSignup.do            

硕博连读生免缴报名费,不用上传电子版材料。学校博士生网报系统关闭后,通过系统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签字并加盖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公章(本校生加盖学院公章),另附2封纸质版专家推荐信、1份思想政治情况表(模板见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下载专区”),提交到行政楼220室(地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以便存入个人档案。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办法

(一) 报名时间及办法

2020年10月29日上午9:00至2020年12月21日下午4:00。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操作方式: 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au.edu.cn),登录右侧考生登录部分的“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也可直接点击链接:yz.cau.edu.cn/accessSignup.do                      

(二) 报名条件

1.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其中:

(1)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只有硕士学位的)单证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3)报考非定向就业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定向就业生年龄不限。已获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定向就业生。

2.符合经管学院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基本要求

提供至少一项以下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且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考试类型

最低成绩

有效期

英语四级

460

2014年12月以后

注: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毕业生,在读期间的四、六级英语成绩不受时间限制

英语六级

425

GMAT

480,作文3分

TOEFL

72

雅思A

5.5

专业英语四级、八级

60

WSK(PETS5)

60,口语3分

注意:上表所列考试类型以外的成绩证明及其他可以证明英语能力的材料(如发表的英文学术论文等)仅作为参考材料,不能作为满足报名条件的成绩证明。

3.国家专项计划

(1)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应于2021年2月底前将盖自治区教育厅公章的《报考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生考生登记表》寄送至申请单位。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登记表作为进入专家评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生计划”候选人的依据之一。

(2)申请“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对口支援部省合建高校专项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需经过受援单位推荐。

凡符合以上国家专项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应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学校按照报名信息库内容作为录取类别依据,不接受后补报名。

4.中荷专项

“中荷专项”为中国农业大学与荷兰瓦赫宁根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专项简称。申请“中荷专项”的申请人除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满足中荷专项的特殊要求。详见中荷项目办公室的《2021年中荷专项招生章程》。

(三) 报名费缴纳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申请人应缴纳200元博士报名费。报名前申请人须仔细阅读2021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招生章程及“2021年经管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中的申请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否则造成不予复核、不予录取等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且不退还报名费。

(四) 提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1.博士生网上提交电子版材料时间与博士生网上报名时间一致。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注意事项:

一项材料需要提交多个电子版材料时,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专利”等可将同一项电子版材料打包压缩后上传。专家推荐信(含亲笔签名)、思想政治情况表(含签章)、身份证、学生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成绩单等可以以图片格式上传,硕士论文可以以PDF等格式上传。各项上传的内容须清晰可见。 

2.通过学院初审进入复核的申请人需给学院提交纸质版材料

成功提交博士报名电子版材料并通过学院初选、准予参加复核的申请人,需按学校招生章程和学院实施方案要求,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和证书原件交到经管学院220室(地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审核,学院审核后留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留存备查。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 报名系统关闭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大

学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往届

硕士毕业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所有参加复核的学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如专科毕业,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

(3)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硕士成绩

单。

(4)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的“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研究生

思想政治情况表》,定向在职人员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公章。

(5)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下载专区”下载专家推荐信格式模

板,由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填写推荐信。推荐信内容建议A4纸打印,但签名必须是手签。

(6)往届硕士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论

文摘要和目录等。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5000字),应包

括研究的目的与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技术路线与方案、预期学术成果等;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

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学院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见报名条件基本要求2)。其

他英语成绩不能作为申请的报名条件,只能作为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10)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的补充材料。 

申请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材料中所须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发现有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学校可随时取消其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 相关说明 

1.现役军人申请人,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2.现为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或正在履行用人单位服务合同的在职人员拟申请定向就业博士生培养,报名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同意,并提交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登记表。申请者与定向培养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3.凡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在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复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4.2021年招生导师信息查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招生专业→招生导师。

(六) 程序与时间进度

1.初选:2021年1-3月

经济管理学院组成报名资格审核组(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提出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并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其相关申请材料送至各学科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进行再次审核,通过者名单在学院主页公布。

学院招生办公室将通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导师,由导师和学科组根据2021年招生名额,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人名单以及所有相关申请材料。若申请人所填报的三个志愿均未满足,在导师仍有初选推荐名额的情况下,学院将与申请人联系进行调剂;不愿调剂的,若所填报志愿均未满足,其申请程序将终止。根据导师与招生学科组提交名单产生进入复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在学院网页上公布。

2.复核:2021年3-5月     

通过学院初选、准予参加复核的申请人,需在复核时按要求提交所有纸质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资格审查。

复核由经济管理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人进行专业能力及思想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

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届时详见申请学院主页公告。学院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上公示十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1)专业知识笔试:凡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人,须参加学院组织的专业知识笔试,笔试占总成绩的30%。专业知识笔试包括两部分:专业英语考核和专业知识考核,其中专业知识考核的考试科目如下表所示。所有考核科目均为百分制,各门笔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专业目录

考试科目

农业经济管理

经济学、专业综合(含农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

食物经济与管理

经济学、专业综合(含农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

金融学

经济学、专业综合(含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

产业经济学

经济学、专业综合(含产业组织理论、发展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经济学、专业综合(含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发展经济学)

经济学、专业综合(含货币银行学、证券投资学、产业组织理论)不提供参考书目。

专业综合(含农业经济学、发展经济学、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参考书目如下:

①《改造传统农业》,(美) 西奥多·W.舒尔茨 著,梁小民 译,商务印书馆。

②《发展经济学:从贫困到富裕(第3版)》,[日] 速水佑次郎,[日] 神门善久 著,李周 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③《国际贸易(第十版》,保罗·R·克鲁格曼,茅瑞斯·奥伯斯法尔德 著,丁凯,黄剑 等 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时间:2016-03-01)。

(2)综合能力面试:学院成立复核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每位申请人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中申请人个人陈述10-15分钟(含个人简历、科研成果与研修计划等,采用PPT形式);综合面试15-20分钟,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英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综合潜力等。评委对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打分,平均分为最终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3.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1)录取原则

l 采取“双向选择”原则,加大导师对申请人的选拔力度;

l 申请人的考核成绩由专业知识笔试与综合能力面试两项成绩汇总而成,笔试各科目成绩及复核总成绩均不低于60分,方可具备被录取资格;

l 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成绩和导师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的申请人;

l 若某导师无生源或其申请人考核成绩不合格,可以从相同或相近研究方向的其他导师的剩余生源中进行调剂;若无调剂生源,其招生指标由学院重新安排。

(2)确定拟录取名单与公示

在确认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由学院对申请人的考核记录及成绩进行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十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审批:2021年6月

研究生院确认学院录取名单后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十天,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七) 体检

博士生在复核阶段参加由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 其他

1.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1)非在职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生人才计划”中的非在职生除外)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生人才计划”、“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 和“援疆师资项目”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

2.各类别录取及学费、奖助政策按照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所有在职人员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其中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生计划、援疆师资项目等不受此比例限制。高校专任教师及科研院所一线研究人员在提交了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承担教学或科研岗位证明,并同意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在中国农业大学学习提供保障”后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3.若在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申请条件、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复核及录取资格的申请人,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4.经济管理学院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工作时间接待咨询。咨询电话:010-62738510。

5.本实施方案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过程中,如果教育部出台新政策,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学院将根据最新政策予以调整。请申请人密切关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如下:yz.cau.edu.cn。

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篇(9)

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分为春秋两季招生。春季面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推荐免试生招收直博生、在本校优秀硕士生中选拔硕博连读生;秋季面向已经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或应届硕士研究生公开招收博士研究生。根据《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教育改革方案》(中农大校字【2012】1号)和《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中国农大研生字【2012】7号)文件的规定,2014年我校继续在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实行申请考核制选拔录取。

一、招生规模

2014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总招生规模约为780人。各学院、学科招生人数详见2014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9月版)。秋季招生人数将于2013年10月22日前在2014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10月版)中公布。

学校招收非脱产委托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10%。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除外、高校专任教师及科研院所一线研究人员不受此比例限制,但其中来自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申请人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承担教学或科研岗位证明,并同意为申请人“在读期间可全日制在中国农业大学学习”提供保障。

二、学制及最长修业年限

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

申请考核制选拔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

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经导师推荐可以申请提前进行学位答辩,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提前毕业。

三、春季招生实施办法

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研生[2013]17号)规定,2014年接收本校优秀在读的一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硕博连读生;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接收直博生。直博生需缴纳报名200元报名费;硕博连读生免于缴纳报名费。

四、秋季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条件及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境外所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招生学院提出的对申请人英语水平的要求(详见附表1)

3、其他说明

(1)在读的“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人员不得以应届生身份报名,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名。

(2)报考非在职博士生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生年龄不限。已获博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生。

(3)申请“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除满足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3年10月22日上午9:00至11月26日下午5:00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操作方式: 进入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申请人在报名前须仔细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说明及报名须知》,并按照要求和提示进行操作

(三)报名费:200元

请申请人务必在报名前仔细阅读“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中的申请条件,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否则造成不予复核、不予录取等后果完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不退还报名费。

(四)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应于2013年11月27日-12月9日按照招生学院在网页上公布的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关注报名系统中材料登记审验情况。请随时关注学院公告并及时办理,逾期不补,网上报名失效。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大学2014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硕士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

3、盖有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档案室公章的硕士成绩单;

4、中国农业大学研招网上下载并填写《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委培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分党委公章;

5、非应届硕士生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和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中的评议书,并在评议书上注明申请人姓名并加盖档案室公章。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研修计划(不少于3000字或5000字,具体要求参见学院规定);

8、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学院要求的英语成绩证明。其他可以证明自己科研或英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10、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半年内体检合格证明。

(五)相关说明

1、我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仅指经西藏大学、新疆塔里木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这三所大学人事部门推荐专职教师的专项培养项目。

2、凡符合教育部专项招生计划的申请人(如报考西部对口支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等)应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经核实后,学校仅按照报名信息库内容作为录取类别依据,不接受后补报名。

3、现役军人申请人,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4、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申请委托培养的申请人、正在履行用人单位服务合同的在职人员申请人,报名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并提交用人单位签署了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登记表。申请者与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5、招生导师信息查询: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招生专业招生导师。

(六)程序与时间进度

1.初选:2014年1-3月

(1)由学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审查结果和招生导师的意见,形成进入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并在申请学院主页及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对初选结果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布的电话申请复查。

进入复核阶段的申请人在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选择填报导师。

(2)国家专项计划(包括“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申请人通过学院初审后,需提交学校“专项计划”招生审核组进行审查,在2014年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范围内,本着择优原则确定进入复核阶段的人选。其中,申请“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须由受援高校按照我校的报名条件和招生计划推荐。

2.复核:2014年3-4月

由招生学院组织,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担任考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复核阶段的考察内容包括专业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内容包括申请者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申请学院主页公告。

学院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将在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批:2014年5月。

研究生院通过审核学院公布的相关初选和复核办法、联合学校纪委和研究生教育专家组成巡视组对实际选拔程序进行监督、接受考生质询等程序。在保证选拔过程的合理、合法和透明的基础上审批录取名单,并在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最终录取名单,公示期为一周,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五、奖助政策

中国农业大学将根据国家最新出台的研究生教育收费以及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要求,在以下现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收费制度,执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加大研究生助研、助管和助教岗位津贴资助力度,落实国家奖学金制度,继续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积极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配套措施。通过推进新的奖助体系建设,使我校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总体上享有更好的待遇水平。新的奖助政策将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始实施。

六、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和定向生共三类。

1、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生,学费及生活费(包括助学金、助研津贴等)将按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其中生活费每人每月不低于1500元,并享受公费医疗,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2、在职生均录取为委托培养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它福利费由原工作单位支付。按学年缴纳学费,共计四年。缴费标准及办法将执行学校有关规定,相关规定出台后我们将及时公布。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委培单位须与我校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

3、纳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 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的博士生均录取为定向生,学费来源将执行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学校向非在职定向生提供助研津贴。

七、监督机制

在2013年实施申请考核制的基础上,将继续对复试考核进行校院两级纪检检查巡视。经查属实的招生违规行为,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

八、入学体检

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统一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中国农业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通过体检者不予入学注册,可办理保留入学资格一学年。期满经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其它

(一)学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申请者在提出申请、学科考核、学院审查、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申请学院联系咨询。学院联系人详见附表2.

(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不举办任何课程补习班,工作时间接待咨询。咨询电话:010-62734286

(三)单位代码:10019;单位名称: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址:gradinfo.cau.edu.cn/admission/index.do

附件:1、各招生学院对英语水平的基本要求.doc

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篇(10)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

目前,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

我校2018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400人左右(具体以复试录取前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此招生规模包含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等所有招考类型。各培养单位录取的非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优秀学子报考!

第一章 招考类型

第一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类型包含以下几类:

(一)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初试选拔、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

(二)“申请—考核”: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选拔程序由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审批录取四个环节组成。2018年我校在教育学院、历史文化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核物质科学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的所有招生专业和中国农村研究院部分导师中继续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同时在数学与统计学学院、化学学院、体育学院和教育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的所有招生专业开始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见《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5〕288号)及相关招生单位实施细则。

(三)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我校2018年招收的硕博连读生中含2015年度和2016年度已招收的“华博计划”研究生。

第二章 报考资格

第二条 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

其中报考教育博士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其中,学校课程与教学方向仅限招中小学教师),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2018年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七)报考“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师行字【2015】288号)文件精神以及相关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需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1—2名同行一流专家(原则上应与华师行字【2015】288号文件第五条所列的导师水平相当)的亲笔推荐信。

3、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IK4级)。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可适当放宽对外语水平的要求。

4、达到各培养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报考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须满足《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硕博连读暂行实施办法》和《关于2018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报考条件。

第三章 报名

第三条 所有报考攻读我校2018年博士学位的考生(含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等所有招考类型)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不予准考或不予录取。

第四条 报名时间及网址

(一)网上报名时间:

“申请—考核”制:

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2月22日

普通招考:

2018年 1 月 18 日——2018 年 2 月 28 日

(二)报名网址:

yjs.ccnu.edu.cn/yjs/jump/bsbm(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

第五条 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150*200像素,大小9—10k,jpg格式,蓝底)。

2、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再提交;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登记表为*.pdf格式,请先安装PDF阅读器)。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六条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考核”制

1、《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2、《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申请表》(见附件);

3、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4、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7、1—2名同行一流专家的亲笔推荐信(需上网公示,请提供电子扫描版);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需上网公示,请提供关键部分的电子扫描版);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1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12、各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者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如发现申请者提交虚假材料、作弊或有其它违纪行为的,依情节严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由此造成不能录取或其他相关后果的,由申请者本人承担。学校将对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学生进行跟踪考核,对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

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17年12月2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8年博士“申请---考核”材料“)。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XXX学院(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XXX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gs.ccnu.edu.cn/info/1016/1204.htm

(二)普通招考

1、《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2、专家推荐书两份。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专家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学位学历/学籍证明复印件:

①往届生提交本科及硕士阶段的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对考生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构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在线验证”,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②应届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盖章)。对考生的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③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硕士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可上中国留学网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2/default.htm查询学位认证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10-62677800),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4、本人二代或三代身份证件复印件

军人考生未办理二代或三代身份证的,需出示《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

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

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18年2 月28日——2018 年3月8日(以邮戳为准)寄(送)至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不要提前寄出。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8年博士报名材料”)。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 XXX 学院(中心/研究所/实验室)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 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

gs.ccnu.edu.cn/info/1016/1204.htm

第七条 报名费用

(一)费用标准

2018年报考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用为180元。

(二)缴费方式

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费的缴纳实行网上自主交费,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网上自主缴费平台(218.199.196.90/),凭报名号(用户名为报名号,密码为考生身份证的后6位)登录缴费。

(三)缴费时间

1、“申请——审核”制:

2017年12月26日上午9:00——2017年12月29日下午5:00

2、普通招考:

2018年3月2日上午9:00---2018年3月8日下午5:00

缴费期间,每天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暂停交费,逾期不再接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流程。

(四)特别提醒

报名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第四章 考核或考试

第八条 “申请——考核”制的资格审查与综合考核

(一)所有“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寄送相关材料、缴纳博士报名费手续。

(二)具体考核安排见各学院网站公布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考生资格审查评分细则并事先公布,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三)综合考核是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关键环节,应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核形式由各单位自行研究确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并对每项按百分制给出成绩):

1、专业基础。重点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

2、科研能力。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重点评估考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等。

4、外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确定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方法(含四项成绩的计算权重),并提前对外公布。

第九条 普通招考的资格审核与考试

(一)只有满足网报信息已提交、报名费用已缴纳、全部材料已寄送、合格照片已上传的考生才能视为本年度报名成功,才能被准予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以上四项任何一项不满足者,均视为本年度报名不成功,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请考生随时登陆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关注博士生报名手续办理的审核进程(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5日)。如有疑问,请考生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

(二)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因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报名或申请资格、考试或考核资格、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与推荐人一并记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量刑处理。

(三)初试

1、下载准考证的时间

2018年4月9上午9:00---4月15日上午12:00,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2、初试时间

2018年4月14日---4月15日。

具体安排如下:

4月14日上午8:30---11:30考试外国语

4月14日下午2:00---5:00 考试业务课一

4月15日上午8:30---11:30考试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3、初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4、初试科目: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100分。

(四)复试

复试与初试分开进行。请考生在初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网站查看关于复试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

第五章 录取

第十条 根据考生考核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即为录取后的录取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可享受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参加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和通过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协议)就业。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录取的博士生,录取时需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或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单位)就业。其中,在职考生回原单位就业;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回定向省(区、市、兵团)就业。其奖学金的评定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 费

第十二条 2018年博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学费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制3年)

元/生、学年

10000

教育博士(学制4年)

元/生、学年

20000

第七章 奖 助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学校出台了《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2014]140号)等系列奖助文件。建立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社会捐助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共八种奖助渠道。

第十四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年1.8万元,硕士生每年6000元。纳入“华博计划”的研究生按“华博计划”助学金政策执行,具体情况见《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的意见(试行)》(华师行字[2015]195号)。

第十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5万元学业奖学金,20%的博士生每年可获得1.2万元学业奖学金,70%的博士生可获得每年1万元学业奖学金,实际上所有博士生均获得学费资助并且相当于30%的博士生拿到2000—5000元新生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100%覆盖,60的%硕士生可完全获得全部学费资助。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设有章开沅奖学金、中凯奖学金等多种社会捐助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家庭困难学生特殊救助基金等,并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资助渠道。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部分单位将会招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申请—考核”制的博士研究生。这两类考生的招生指标占导师当年招生计划,将会在普通招考报名前完成,研究生院网站将于2018年1月公示拟录取名单,请考生在报名前关注公示信息。

第十九条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博辅导班。如有疑问请直接向各招生单位咨询。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慎重选择,不要上当受骗。

第二十条 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学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有后续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 传 真:027—67867707

招办邮箱:yjszb@mail.ccnu.edu.cn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喻路152号 邮政编码:430079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址:gs.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博士生招生网址:

gs.ccnu.edu.cn/zsxx/qrzbszs.htm

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yjs.ccnu.edu.cn/yjs/jump/bsbm

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网上自主缴费平台网址:218.199.196.90/

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申请表.doc.doc

报考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doc

专家推荐书.doc

骨干教师申报材料篇(11)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在职在岗教师。

二、评选原则

“十佳师德标兵”、“xx名师”、“骨干教师”是教师队伍中不同层面上的德艺双馨者。在评选活动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1.重师德,重水平,重能力,重效果;

2.推荐评选向教学一线优秀教师倾斜,向长期坚持在农村中小学工作的教师倾斜(各县市区“骨干教师” 推荐人选中,农村教师要不少于30%);

3.在评选过程中,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三、评选条件

“十佳师德标兵”、“xx名师”、“骨干教师”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2、3、4。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评选:

1.因违法、违纪受到过处罚、处分或相关处理;

2.因教学违规、乱收费、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承担安全责任事故责任而受到处罚、处分或处理;

3.当年师德考核不合格;

4.弄虚作假,虚报个人学术成果者;

5.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者。

四、评选名额

“十佳师德标兵”10人、“xx名师”10人、“骨干教师”60人(其中农村教师20人)。为了优中选优,评选采取差额评选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的推荐指标见附件5。

五、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幼儿园须在7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报送如下材料:

(一)“十佳师德标兵”“xx名师”、“骨干教师”候选人申报表、综合情况一览表及推荐人选名册;

(二)个人评审材料按如下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1.《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份;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证书复印件一份;

5.因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所获各种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6.加入省、市、县学术团体的证书复印件及在该团体内任职证明各一份;

7.参加省、市、县级教育科研活动的立项证明复印件一份,已开题的,或有阶段性成果的,或已结题的,要出具相应书面材料;

8.2017-2017年参加省、市、县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的证明;

9.近两年内(2017年春—2018年春),本校每个学期的课程表各一份(原件,课程表上要注明推荐人选所承担的教学学科);

10.荣获教学方面荣誉称号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1.参加各级教学竞赛活动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2.辅导学生参加各学科竞赛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13.的相关材料(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或所承担的部份)复印件各一份;

14.自撰论文参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15.近两个年度教学常规工作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16.参加“比教学、访万家”活动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17.一个课时教学案例,同时附此案例PPT一份;

18.不少于3000字的事迹材料一份,主要反映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的成功作法、经验体会和工作业绩。

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经县(市、区)教师管理部门(市直学校)审核签章。

六、评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