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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3 11:11:08

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

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篇(1)

二、活动目的

为纪念“5.12”国际护士节,弘扬南丁格尔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为护理事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品质,充分激发我院广大护理工作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表彰奖励在护理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增强我院护理工作者“以人为本”、“细节服务”的理念,促进我院护理工作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三、领导小组

成立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常务)

成员:*

四、活动内容

(一)评选“优秀护士”活动;

(二)争创“星级护士站”活动;

(三)开展护理岗位技能操作大练兵暨护理技能操作比赛;

(四)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

五、时间安排

(一)4月27日前完成“优秀护士”和“星级护士站”的评选工作;

(二)4月30日前完成护理技能操作比赛;

(三)5月9日下午召开纪念5.12国际护士节暨表彰大会。

六、评选条件

(一)“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本单位在册在岗且连续从事临床护理工作一年以上的护理人员;

2.热爱护理工作,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视病人如亲人,关心体贴病人,在文明优质服务方面起到模范表率作用,并得到同行和病人的普遍好评;

5.熟练掌握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知识,护理操作技术熟练,业务水平较高,成绩显著;

6.近一年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二)“星级护士站”评选条件

1.护士站环境优美,布局合理,物品摆放规范;

2.全体护士仪表端庄文雅,精神面貌积极向上,使用文明用语,行为举止符合护士行为规范;

3.团队协助精神好,医护关系融洽,患者投诉少。

七、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各科室(护理单元)按照有关标准,自下而上,层层评选、逐级推荐,确保推荐质量,原则上每个科室(护理单元)限推荐“优秀护士”候选人一名;社区体检部可参照一个护理单元推荐。

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篇(2)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生专业

2013年我校限“理工农医”学科招收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网上推免生申请系统报名后打印);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新考试体制下CET6的成绩必须≥440分);

5. 申请人如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

6. 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申请人务必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研究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首先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阅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示的招生专业目录(限“理工农医”学科),登录 推免生申请系统(yzb.sjtu.edu.cn/admission/registeronline/examwaiver/registerstep1.ahtml)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截止时间以各院系网上公告为准)。

2.各学院(系)组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底10月初,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 研究生院向复试合格的推荐免试直博生发出预接受函。

4. 被预录取的推免直博生还须于2012年9月28-11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本科直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路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sjtu.edu.cn)—网上报名—本科直博—在线登记及修改),并用A4纸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同时,持我校的预接受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博生专用)。上述两表一并寄送至所报学院(系)。未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在线报名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参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联系方式)

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4206123

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篇(3)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招生专业

2013年我校限“理工农医”学科招收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2013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通过网上推免生申请系统报名后打印);

2.本科成绩单1份(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装入自备信封密封后须在封口处骑缝加盖教务处公章);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网上打印的成绩单(新考试体制下CET6的成绩必须≥440分);

5. 申请人如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

6. 所在院校推免生资格证明(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申请人务必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研究生资格,并通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四、申请办法

1.申请人首先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参阅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列示的招生专业目录(限“理工农医”学科),登录 推免生申请系统(yzb.sjtu.edu.cn/admission/registeronline/examwaiver/registerstep1.ahtml)进行网上报名、打印申请表,备齐全部申请材料后,直接寄送至所申请学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具体截止时间以各院系网上公告为准)。

2.各学院(系)组织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资格初审;通知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前来我校参加差额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9月底10月初,具体以各学院通知为准。

3. 研究生院向复试合格的推荐免试直博生发出预接受函。

4. 被预录取的推免直博生还须于2012年9月28-11月15日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本科直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在线报名(路径: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yzb.sjtu.edu.cn)—网上报名—本科直博—在线登记及修改),并用A4纸下载打印“报考登记表”。同时,持我校的预接受函,到所在学校教务处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推荐免试直博生专用)。上述两表一并寄送至所报学院(系)。未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完成在线报名的申请人,不予录取。

五、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所申请学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参见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联系方式)

邮编:200240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4206123

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篇(4)

第三条生态补偿资金补偿范围为《长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确定的位于本市范围内生态绿心区域。包括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控制建设区,总面积82.36平方公里。

第四条生态补偿资金补助的项目分为生态基础补偿和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补偿。

1.根据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结果,给予生态基础补偿。

2.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补助

(1)生态绿心保护标识设置和日常维护。

(2)森林生态、生态农业、生态村镇、生态廊道和旅游休闲产业建设。

(3)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农村社区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养殖业结构进行控制性调整。

(5)工业产业退出,含采矿企业退出。

(6)林业、水利、矿产资源的保护。

(7)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补偿事项。

第五条生态基础评估由市两型办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国土、水务、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制定《绿心地区生态基础评估考核办法》,依据《绿心保护条例》对补偿区域基础生态环境进行全面评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对考核结果评为优秀的,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开发区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4万元、3万元、2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支持;考核结果评为良好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3万元、2万元、1万元补助,在重点项目资金安排上重点考虑;考核结果评为合格的,分别给予每平方公里2万元、1万元、0.5万元补助;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第七条生态补偿资金的拨付:根据考核结果及补助标准,生态基础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下达到各区财政局。

第八条绿心地区重点项目资金的申报:每年6月,由市两型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应报送下述材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的总投资和筹集渠道。

3.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施、保护效果。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生态补偿资金的审核和拨付:生态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两型办审核,报政府分管领导批示,经审批同意的项目,由市财政局按规定的程序拨付。

第十条区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生态补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足额将补偿资金拨付到位。定期对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每年底向市财政局、市两型办报送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落实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绩效报告。

第十一条市财政局、市两型办会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落实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抽查。

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篇(5)

中图分类号: C9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34-4-2

1 基本概况

2002-2015年,全集团公司累计上报“五小”成果15691项,参与评审的11179项,在集团公司获奖的2338项(其中,一等奖214项;二等奖670项;三等奖1453项)。有42638人次,参与“五小”竞赛活动,7346人次受到集团公司表彰奖励,221人被授予集团公司“青年带头人”称号;成功申报国家专利产品1134项,其中发明专利产品405项,实用新型专利产品729项。在集团公司13年大发展,也是“五小”竞赛活动贴近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发展最迅速、取得成果参与人数最多、影响力最深远的井喷期。参与单位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从2002年17家递增到2015年25家,数量从2002年的269项递增至2015年1042项;成果来源、种类趋于多元化,呈现百家争鸣的良好态势,从2002年单一的矿井到2015年的矿井、电力、选煤、房地产等主产业与新产业并存,从2002年单一的煤矿安全生产成果到2015年的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企业管理、选煤管理、社会和谐等创新成果。这些成果都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尽心尽力、心系企业、勤于思考、善于创新的结果,体现了“人人都是管理者”的企业主人翁精神,很多成果在安全生产、瓦斯综合治理等方面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据估算,13年来累计为集团公司创造经济价值超过30亿元。

2 主要做法

2.1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规范活动程序

①从集团公司层面上来讲。

由仅作为团委的一个单项活动上升到集团公司重要工作之一, 2011年上升到经理层工作报告。从原来开会口头通知到下发指导性文件,并分别在2008年和2010年6月修改管理办法,不断规范,成立由工会主席、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各单位总工程师亲自抓活动落实;从以单一精神激励到精神与物质双奖励,标准特等奖高达10000元,最低的三等奖1000元;申报材料必须齐全,数据真实,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归档要求,包括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指标测试报告、有关设计图表、安全与经济效益分析、维修及操作性等。必须经单位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汇总上报,凡是未签字确认的一律退回,实现三级(基层科区、矿处级、集团公司)评审。

②基层层面来讲。

一是组织领导机构逐步健全。各单位均成立以单位工会主席、总工程师为组长,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各职能科室为成员单位的活动领导小组。

二是评审、申报程序进一步规范。改变各单位每季度、半年、年度评审等各自不同周期,统一为一季度一申报;申报材料、表格等格式由原来的杂乱无章逐一规范制式表格和材料格式;申报程序进步规范,如勘探工程处规定,凡推荐上报的“五小”成果,一律由基层工区技术副区长、技术主管把关,报矿处团委汇总整理,由生产技术部门初审。再由总工程师牵头逐项评审,对质量不高、不具备应用推广条件的坚决不予以申报。

三是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如顾北矿实行总工程师例会通报制度,分别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总工程师例会上通报上季度各专业组“五小”成果完成情况。安装分公司加强垂直监管责任,把“五小”活动的开展情况纳入分管、副总以及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和机关职能科室领导和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内,对专业口、基层单位、机关有关安全技术职能科室活动开展不力的,追究责任,并给予年度内“五小”活动开展无成效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领导、技术人员相应经济罚款。

2.2 加码成果收益,强化宣传引导,紧盯基层一线

①上下两级单位,不断加码获奖成果奖励标准。

从集团来讲,奖励力度加大,如《青工“五小”竞赛活动管理办法》(集政〔2010〕128号文)明确:每年对获奖项目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一次奖励,特等级奖励10000元,一等奖奖励3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三等奖奖励1000元,“五小”带头人奖励3000元,优秀组织单位奖励10000元。未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资格,但具有专科相关专业学历,且在管技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自主创新成果奖或获得集团公司青年“五小”带头人称号的,可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资格。基层单位也是如此。如谢桥矿、顾桥矿、潘三矿、电力公司、选煤分公司等单位给予优秀“五小”活动参与者、带头人给予500-5000元不等的物质奖励;潘一矿、顾北矿给予每项1-3万元奖励,张集矿特等奖奖励高达10万元。

②强化宣传引导力度,加大选树先进典型力度,形成浓厚氛围。

上下两级充分利用表彰会、网络、电视、报纸等对“五小”竞赛活动进行泛深入宣传,深挖典型的人与事,使电视上有影、广播里有声、报纸上有名,激发了广大员工提合理化建议的热情,激发了广大员工善于动脑、勤于动脑、不断创新的激情。如谢桥矿坚持每年年初召开一次“青年知识分子座谈会”, 选取部分“五小”带头人代表发言,传授好经验,好做法。

③始终紧盯基层一线,突出大学生和一线能工巧匠。

创新的目的在发展,发展靠的是活力,而活力的源泉则在基层。“五小”活动的开展始终盯基层一线,尤其是2002年以来大学生和经验丰富的熟练工。各单位纷纷结合实际,采取了有效形式,如潘二矿成立抽排区、机电工区、西风井工区、通风区4个“五小”竞赛兴趣小组,采取年初定、季度促、年终报的方式进行重点攻关。

2.3 重点明确,广泛征集,纠偏认识,有序延伸

首先,明确申报范围及重点,夯实内涵基础。如新修订管理办法明确申报范围除运用先进技术、特殊工艺、精巧设计填补集团公司在该项目上空白的成果;改进生产工艺,改进劳动工具,提高设备性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及节能降耗的成果;优化系统设计,增强安全系数的成果;促进技术更新换代及开发新工艺的成果;将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安全效益的其他成果作为有效扩展。

其次,纠偏认识,拓展外延。打破专业界限,纠偏“五小”仅是技术小改小革的片面认识,经营、管理、政工等专业等都可参加。如集团公司《关于加强生产矿井下专业化公司职工培训中心建设的通知》(集人资〔2011〕146号)规定,教师自行开发的培训教材或教案、课件,被集团公司推广使用的,可参加技术创新成果、“五小”成果评选等,由原来单一的技术革新不断延伸、拓展到现在经营、管理等。倡导哪怕只是一条小小的管理建议都可以,在青工中培养自觉、自主的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时时可为,处处可为,人人可为”的良好氛围。

2.4 创新推广,推广创新,着重推进成果应用最大化

创新的要义在于应用,不具备推广的成果是没有生命力的。从调研情况来看,绝大多数获奖“五小”成果在推广应用上都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从集团来讲,不断缩短评审会周期,在过程中实施,规定每季度对各单位申报的“五小”竞赛成果逐项进行评审,初评出具备推广应用的项目,经总工程师审定具备推广条件的,以现场会的形式在全矿区进行及时推广。

从基层单位来看,不断创新推广形式,多措并举,见缝插针。利用各种平台、资源,尽最大力量推广应用新成果。

如张集矿开展为“五小”找婆家,潘二矿、勘探工程处、谢桥矿、丁集矿等单位每季度召开“五小”成果评审推介会,顾北、丁集把历年获奖“五小”成果印刷成册进行推广等。促成多项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2.5 严格质量,重视培养,成果与成才有效集成

13年磨砺,品质递增。13年来一大批优秀“五小”成果在矿区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每年节约成本、创造经济效益达5000多万元,淮南矿业也是近13年未发生过瓦斯重大事故为数不多的企业之一,在瓦斯治理、利用,薄煤层开采,环境修复等都走在行业前列,甚至很多标准上升到行业标准,这些成果的取得离不开科技创新,离不开“五小”竞赛活动。

如谢桥矿综采一队的《采煤机液压油冷却系统》、张集矿的《半自动皮带切割机》、潘三矿的《尾悬挂装置的改进及应用》、矿业公司的《负荷电缆自动移位装置》、潘二矿的《煤巷锚网及U型棚支护可移式激光架》、顾北矿的《提升斜井挡车装置安全联锁设计》等近1500多项优秀“五小”成果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有的也已被同行业应用,受到一致好评。

13年坚持,人才成长。“五小”竞赛活动作为青工发挥自身智力优势、增强创新能力、成长为企业技术骨干的重要途径。培养了一批如陈军(集团公司十佳青年,淮南市青年五四奖章等)、杜雷(“十佳青年”、地质勘探工程处技术创新先进个人)、朱亮(集团公司授予第一轮大发展“功臣”,技术拔尖人才,安徽青年五四奖章)、高艳忠、武斌、何礼品、陈斌优秀青年才俊。

3 问题及建议

3.1 “五小”竞赛活动氛围还不够浓厚

虽经历多年培育,但氛围仍不是很浓,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需从增强创新意识入手,营造浓厚的创新范围。重点从消除两个误区:

一是认为“五小”竞赛活动是各级团组织的事,没有形成各职能科室齐抓共管的机制;

二是认为“五小”竞赛活动高深知识,是工程技术人员的事,望尘莫及与自己无关,从“时时可为,处处可为,人人可为”的理念氛围等出发,见缝插针,积极发动各级部门和人员,通过会议、活动不断加强宣讲,同时通过选树先进典型、表彰等树榜样,做表率,引导青年。

3.2 单位之间、专业之间发展不平衡

如张集矿、谢桥矿、潘一矿等单位活动开展规范、起步早、效果较好,电力公司、地产公司、物流公司等活动起步晚、相对较弱,需迎头赶上。采煤、机电运输、一通三防专业“五小”成果多,掘进、开拓、修护、经营管理专业相对较弱;主体矿井专业开展较好,新产业相对较弱。采取小型活动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先进带后进,加快步伐;督促新产业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强推,稳步提升。

3.3 存在重形式轻实效、重数量轻质量等不良现象

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篇(6)

二、学习年限

2016年我校博士招生实行一次招生。学习年限一般3年,在职博士生3-4年。

三、招生人数:

招生人数450名左右(准确数字以教育部下发的指标为准)。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下列学历之一:

(1)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应届硕士毕业生(学历教育,最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高校招生国家体检要求;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

5.现役军人考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五、招考方式

2016年我校博士生招生全部采用申请审核制的选拔方式,详见《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博士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校研发〔2015〕489号)和相关学院的2016年博士生申请审核制招生工作的通知。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凡报考我校博士生者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3日-12月23日),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并按规定交纳报名考试费。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以修改报考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无法修改报名信息,但可查询、打印报名信息。

(二)报名考试费用

报名考试费200元,现场缴费或汇款,汇款须通过邮局汇款,并请注明“姓名、报名号(网上报名时获得)及博士报名费”等字样。

具体地址:南京市 卫岗1号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5

收款人:杨亮 电话:025-84395345。

缴费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1日,未缴费者报名信息无效,报名交费后,不办理退款手续。

(三)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网报结束后,申请人请及时在网上提交各项电子版材料。(此阶段不必邮寄纸质材料),如下内容: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扫描件;

3.学位、学历证书的扫描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信);

4.硕士阶段成绩单扫描件(须就读单位签章);

5.英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雅思A类,WSK等证书或成绩单扫描件);

6.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

7.硕士学位论文的封面和摘要(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附件2)(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申请人提交电子版材料注意事项:

1.博士报名电子材料的提交是博士报名审核的重要环节,请各位考生认真准备材料后提交,所有附件格式不限。

2.建议成绩单、外语成绩以图片JPG格式上传,上传内容须清晰可见,单个图片文件在100K左右。

3.应届生请务必提交“在读证明”、“论文摘要、目录”等材料项。

4.往届生请务必提交“学位学历复印件”,“学位论文”等材料。

5.请将以上电子材料压缩为RAR或ZIP压缩包后上传。

七、学科审核和学院复核

1.初选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学院组成资格审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在学院主页公布。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可在学院主页公布复核阶段考生名单之日起3天内向报考学院提出调整报考导师意愿。

2.英语入学考试

英语水平没达到免试要求的申请者,但符合上述参加学校英语统一考试条件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可视为英语水平考核通过。

3.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进入复核名单的考生,在参加复核时将所有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原件交到学院审核,学院审核后留复印件备查,申请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附件1);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4)学位、学历证书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证明信);

(5)硕士阶段成绩单(须就读单位签章);

(6)下载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报考攻读2016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定向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系统公章,未就业人员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应届生加盖所在学院党委公章;

(7)英语水平证明(如CET-4,CET-6,TOEFL,雅思A类,WSK等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

(8)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等的原件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附件3)(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10)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书(附件4)。

4.复核

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审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

专业知识考查可根据各学院特点通过笔试、面试及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时对考生的本科、硕士期间学习、科研能力、英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专家推荐、拟攻读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核。

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应提前7天在学院主页公布,面试工作应公开进行。综合审核时,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5.确定并报送复核成绩

复核总成绩由四个部分组成:英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和面试成绩。复核总成绩排名是确定录取排名的依据。各学院在制定方案时要明确规定各部分的考核方式,给分办法及复核总成绩中每部分的权重。

6.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网页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

各学院可参照以上选拔程序,按照保证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初选、复核及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具体操作办法,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实行,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

八、研究生院审批

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即取消其攻读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2)有违法违纪记录;(3)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伪造,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3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九、体检

体检安排由各学院根据本院的复核阶段的时间安排与校医院商议决定,并另行通知。

网报时按要求下载、打印体检表(附件5、正反两面打印)。参加体检时务必携带此表,否则不予体检。体检结论由南京农业大学校医院填写,体检表由南京农业大学校医院转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合格以我校体检结论为准。

十、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1.收费标准:

为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我们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按学制收费,普通招考生学制3年,直博生学制5年。

2.奖助体系:

(1)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范围覆盖计划内的所有在校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分12个月发放。

(2)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3)实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奖学金的类别、比例和标准为:一等奖30%,18000元;二等奖40%,15000元;三等奖30%,12000元;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4)实行校长奖学金制度,博士生校长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制内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在校博士生,设特等奖若干名,每生奖励100000元;设博士生校长奖学金20名,每生奖励50000元。

另外还设有:a.专项奖学金制度,主要奖励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毕业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b.社会奖学金,主要是各类名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或其他来自社会捐赠的奖学金。

(5)导师对所招收的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贴。具体标准为每月最低300元,每年按12个月发放。

十一、其他事项

1.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均应属实、准确,若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发现而造成取消考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3.在境外(含香港和澳门)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方可参加报名。

4.学校招收非脱产培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数量规定为:自然科学领域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10%,高校专任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行政人员均在此比例内,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除外。同时在复核阶段在职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脱产学习一年的书面证明(由考生自行填写并由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5.报考类别说明:(请仔细阅读后再填报)

非定向:无工作单位,如果被我校录取,我校须向考生所在档案单位调取档案。

定向:有工作单位,如果被我校录取,不转档案、户口和工资关系,我校须和考生及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6.所有报名材料务必以邮政快递(EMS)或挂号信形式寄出,请勿以其他快递方式寄出,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

7.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或提交一份由当地省教育厅民教处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原件。

8.有关专业、导师等方面的详细信息请与相关学院联系。

9.如因教育部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信息更新,以最新发表信息为准,请随时浏览2016年博士招生相关通知。

附件1 :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报名登记表

附件2:南京农业大学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篇(7)

为了增强湘潭大学的软实力和吸引力,营造一种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氛围,并为把学生会构建成一个在湘潭大学相当有影响力的组织,增强湘潭大学学生会的内部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借湘潭大学学生会成立二十周年的契机,值此本学年学生会工作即将结束之际,总结我们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成果,并表彰在过去的一年中为学生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加大对其宣传和学习力度,进而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和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将学生会工作推向更高层次打下牢固坚实基础,特依据《湘潭大学学生会章程》,举办本次总结表彰大会。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26日19:30-21:45

三、活动地点:

xxx大学逸夫楼第二报告厅

四、活动对象:

xx大学第xx届学生会全体干部、干事;

五、主办单位:

共青团xx大学委员会

第二章活动内容

根据《湘潭大学学生会章程》,为表彰在过去的一年中为学生会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集体或个人,特制定湘潭大学第学生会评奖评优细则。

一、评优对象

xx大学第二十届学生会全体干部、干事

二、评优项目

1、优秀部门

2、优秀干部

3、优秀干事

4、百灵鸟先进个人

三、评优条件

1、优秀部门评选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有关规定,内部成员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湘潭大学学生会章程》开展学生会工作:有明确的章程,内部工作机构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良好;

3)部门有特色地、定期开展活动,能够充分调动该部门干事的积极性;

4)在服务同学,活跃校园文化,参与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一共评选出六个优秀部门。

2、优秀干部评选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学习刻苦,工作认真,无挂科记录;

3)乐于奉献、严于律己、作风民主,在部门里有较高的威信和群众基础;

4)担任校学生会干部,时间在半年以上,组织协调能力强,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和创新精神,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每部只评选出一人,并且获得优秀部门的部门部长不参与优秀干部评选。

3、优秀干事评选

1)每部门获奖人数不得超过该部门干事人数的1/3;

2)在分管副主席的监督下,由各部门独立民主评选;

3)工作认真,乐于奉献,团结部门同事;

4)对部门做出过较大贡献。

4、百灵鸟先进个人评选

1)每部门共评出三人,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

2)在百灵鸟辩论赛中做出过较大贡献。

四、评选原则及方法

1)评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民主评议和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各部门及个人依据评选条件上报;

2)各部门自愿填写申报材料,结合一年来的工作进行考核,由校学生会组织专职评审会议团审议决定;推荐、评选名单统一报校团委审定同意,并在校内公示;

3)申报方式:以电子文档和书面材料形式同时进行,上报截止日期为20xx年x月x日。优秀部门书面申请材料上交至学生会办公室;各主席、部长述职报告PPT发送至权益保障部部门邮箱xtxxxxb@163、com;各部门推选出的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百灵鸟优秀个人名单整理成电子档发至xtxxxxb@163、com。

五、注意事项

1)优秀部门部长不参与优秀干部评选;该部优秀干部从该部副部长中产生;

2)各主席、部长述职PPT大小不超过8M;述职报告时间控制在三分钟以内;

3)PPT可以以U盘形式、各部优秀干部、优秀干事、百灵鸟先进个人名单可以以书面形式在权益保障部值班时间(8:00-18:00)交至权益保障部办公室(金瀚林五栋架空层第一间)。

4)邀请马书记为优秀部门、优秀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5)邀请赵东鑫主席及主席团成员为百灵鸟先进个人、优秀干事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章活动流程

第一项主持人致开场白、介绍领导及嘉宾并致欢迎辞(19:30-19:35)

第二项马书记发表重要讲话(19:35-19:38)

第三项赵东鑫主席致辞(19:38-19:41)

第四项宣读评优决定(19:41-19:45)

第四项颁发百灵鸟先进个人荣誉证书(19:45-19:50)

第五项颁发优秀干事荣誉证书(19:50-19:55)

第六项颁发优秀干部荣誉证书(19:55-20:00)

第七项颁发优秀部门荣誉证书(20:00-20:05)

第八项各分管主席述职(20:05-20:30)

第九项各个部门部长述职(20:3021:30)

第十项主席团与获奖人员及部门合影留念(21:30-21:35)

第十一项大会结束,工作人员清理现场(21:35-21:45)

第四章活动预算

项目数量单价(元)小计(元)备注

写真1225300结果公布

资料打印//30流程、名单

座位标签15125

电池10440话筒/相机

相机3借

矿泉水361、554

荣誉证书280

证书打印2801280

话筒21530租

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篇(8)

近年来,为认真贯彻落实《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我县文化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得到了县、乡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配合,保护工作迅速启动并全面开展,全县上下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热潮,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现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取得的成效

(一)全面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

XX年6月,我县正式启动“非遗”普查工作,县文体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制定了《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案》和《普查方案》。在当年全县半年工作总结会上,县文体局对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置,明确“非遗”保护由文体局牵头,文化馆、文管所为责任主体,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全力参与配合。同时,普查工作还被列入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年度工作目标合同管理。为解决设备欠缺问题,文体局购置了电脑、桌椅,还派人专程到武汉购置了摄影、摄像、录音等设备器材。为提高普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文体局召集乡镇文体中心、文化馆、剧团、文管所等单位职工培训会,认真组织学习了国家、省、州各级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文件、通知,祥细介绍了我县文化遗产保护和“非遗”普查任务、要求,并就普查业务进行了系统培训,为普查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XX年7月起,县文体局抽调精干人员(主要涉及音乐、舞蹈、摄影、文字等)组成专班,首先从清坪镇展开普查工作。截止2010年底,完成清坪、忠堡、活龙、尖山、小村、大路坝、朝阳、黄金洞、高乐山、丁寨、甲马池、丁寨等11个乡镇的田野普查,普查工作覆盖到全县所有乡镇和大部分村组。在整个普查过程中,专班人员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扎实细致的作风,克服经费少、交通工具不足、工作难度大、生活不习惯等实际困难,爬山涉水,走村串户,遍寻民间艺人。尤其对重点项目、重点传承人进行了深入调查,运用摄像机、照相机、采访机等现代设备和人工手段详细记录所发现的山民歌、民间文学,以及普查到的各种民间技艺,从而掌握了大量珍贵的信息资料。对这些资料,普查人员还各司其职,边普查,边整理。椐不完全统计,我县普查涉及项目45个,确认县级名录32余个,整理文字资料50多万字,拍摄照片1400余张,刻录cd光盘40多张,dvd光盘20多张,登记民间艺人300余名,新收集民歌200余首,小调30支,民间故事、谚语100多余条,新发现民间舞蹈有小村“打土地”、尖山“板凳拳”;民间曲艺有黄金洞的“三才板”,民俗有活龙的“排排亮”,还收集有吊脚建造技术、咂酒、油茶汤、绣花鞋、神豆腐等制作工艺,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我县民间艺术档案信息库,为建立县级名录作好了准备。

(二) “非遗”普查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项目申报工作

我县在开展“非遗”保护的过程中,一边认真开展普查,一边积极进行申报。XX年5月,我们将南剧、地盘子、板凳龙三项民间艺术到省工商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获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受理,使我县以上三种重点民族文化艺术进入了法律保护程序,抢得了保护先机和制高点。在全州开展申报全国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工作中,我县认真筛选南剧、地盘子两个项目,组织专班编写申报材料,制作申报电视专题片以及cd数据光盘和其它辅助材料,虽经几次反复,但我县每次报送材料都做到了及时、准确,有力地支持了全州申报工作的开展。XX年年7月,我县南剧、地盘子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全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年,我县南剧被公布为全国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010年,我们将吊脚楼建造技艺申报了国家、省级名录;同时,我们还积极开展了“民间艺术之乡”的申报工作,2010年,我县朝阳寺镇被公布为“全国民间艺术之乡”;全县各乡镇也初步形成了“一乡一品”的格局。

(三) “非遗”普查促进了我县民间文化艺术精品的打造

围绕打造南剧艺术之乡的目标,我县全面加强对南剧的保护和传承。XX年县政府拨款20万元,创作排练了大型土家历史故事剧《女儿寨》,年底在全州人代会期间演出,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积极开展民间文艺创作活动,先后多次举办了全县“三民”汇演、唢呐大赛、乡村民族文化艺术节等多种形式的民间文艺汇演。加大“湖北苗寨第一村”官坝村的苗族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力度,全力打造土家摆手舞、草把龙、牛虎斗等民间艺术精品,成功举办了“官坝民俗文化节”活动,有力推动了民族文化的研究和挖掘工作。

(四)、“非遗”普查促进了民间文艺活动的广泛开展

围绕“非遗”保护并结合普查工作,近两年来我们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民族民间文化活动,有力地促进了“非遗”保护和普查工作的开展。XX年至今,我县连续举办了四届“中国、咸丰梨树文化节”,南剧、地盘子、板凳龙、锁呐、哭嫁歌、草把龙等民间艺术多次被搬上舞台,较好地打造了民族文化品牌。XX年,活龙坪乡主办了全县第一届乡村民间文化艺术节。XX年年9月,高乐山镇主办了全县第二届民间文化艺术节,XX年,我县举办了全县第三届“三民”调演。XX年年10月,活龙坪乡举办了全乡民歌歌王争霸赛。2010年11月,我县举办了全县民歌大赛。这些活动都有效地传承和弘扬了民族文化,促进了普查工作深入开展。

(五)、“非遗”普查促进了优秀民间艺人得到有效保护

目前我县有1名省级代表性传承人、3名州级“民间艺术大师”、12位县级优秀民间艺人。在保护措施方面,我们一是于XX年举办全县“三民”调演之际,请示县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了全县首批12个优秀民间艺人,县政府给每人每年发放补贴800元;二是抢救机遇,将地盘子传人李仕洲、板凳龙传人周礼乐、干龙船、咂酒传人李政福等人申报了省、州级民间艺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三是通过举办锁呐大赛、民歌大赛、梨树节、民间文化艺术节等各类活动,给广大民间艺人创造了展示技艺的舞台和获奖的机会;四是在我县文联创办的《唐崖》杂志和文化馆创办的“风景弯弯”文学网站开办专档,加强了对民间艺人的宣传推介。五是以农村、社区、协会、学校为载体,建立民歌、南剧基地,进一步开展“民歌、南剧进校园”活动,使其成为培养后备人才的基地,确保民族民间艺术绝技后继有人、代代相传。

(六) “非遗”普查促进了民间文化艺术的繁荣

一是加强了对民间文学的搜集整理。文化、民宗等部门紧密协作,XX年组织创建了《唐崖》文学杂志,目前已出版12期。编辑出版了《咸丰民间故事》、《民间对联》、《民间器乐》、《民间舞蹈》、《民间谚语》、《民间歌谣》等五大集成。二是请求县政府设立了全县民族文学创作奖励基金,有力地促进了文学艺术创作。近几年来,我县文学艺术工作者先后出版了《色调蓝蓝的远处》等3部散文专集;创作了《乡村阳台》等120余篇散文、诗歌作品,其中,散文集《城乡边缘》获全州“五个一”工程奖。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县委、县政府的重视、部门的支持、社会积极参与,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县委、县政府始终将民族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穿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认真落实文化遗产保护“五纳入”政策。先后召开了一次县委常委会议,两次政府常务会,一次现场办公会议,听取了文化工作尤其是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文化部门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近3年仅文化工作就制发文件10多个,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同时,还先后拨款2万元用于购买普查设备,15万元用于开展“申遗”工作,10万元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协调民宗局争取资金10万元打造南剧《女儿寨》,8万元编辑出版《咸丰民间器乐》等文化丛书,每年2万元创办《唐崖》文艺平台,最大限度地解决了文化部门开展保护工作的经费紧缺的实际问题。县乡各级各部门认真学习《恩施州民族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积极参与支持全县各类文化活动的举办。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更是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民族文化遗产抢救保护。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争民族遗产的普查保护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在开展长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我县文化部门始终坚持把高标准,严要求与先急后缓、因地制宜统一起来,分门别类,即不搞“一刀切”,又讲究重点与一般的基本统一。不管是开展普查,还是组织具体的保护活动,我县文化部门按照不同层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对濒临绝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到早发现、早立项、早抢救、早建档。对珍贵的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保护,做到文本撰写标准化,申报专题片正规化,照片配置规范化,档案资料数字化,对一般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求有录音、有录像、有照片、有祥实的文字资料。而且,我县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都将抢救保护贯穿其中。这样,既挖掘了民族文化的精髓,又确立了保护重点,使珍贵的、优秀的民族文化在经常性的保护工作中得到良好传承合理利用。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

虽然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已告一段落,但这仅仅只是阶段性的。今后,我们将把这项工作持续开展下去,搞好查漏补缺,力争做到全面、细致、深入。

认真整理普查资料,着手建立《咸丰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撰写各个艺术门类的单项材料,建立艺术传人档案,建立《咸丰县民间艺人档案信息库》。

(二)完成《民间艺术集成》和《文化遗产丛书》的编修工作

组织专人专班,广泛收集资料,分期分批印刷出版《咸丰民间舞蹈集》、《咸丰民俗》等各大集成。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的撰写和出版工作,主要对现在已成形或正式出版的书籍进行模底登记,组织力量选择重点撰写并出版一批。

(三)突出重点,切实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

我们已将南剧、地盘子、吊脚楼建造技艺向国家、省级申报了保护名录,下一步我们将在广泛征求意见、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筛选项目,力争我县有更多的项目入选国家、省级保护名录。

(四)开展民间文化保护区和特色村的命名活动

积极支持各乡镇(区)、村结合实际提炼1-2种本土特色文化,加紧打造、精心提高并为之开展各项文化活动,使本土特色文化更加鲜明,更加具有影响力。尽快制定文化保护区和特色文化村的评选细则,广泛开展命名活动。今年底,完成命名第一批文化保护区和特色文化村工作。

(五)加大对民间艺人的保护力度,壮大民间艺术保护队伍

积极向国家、省级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县级优秀民间艺人,按照艺术门类每类评选2-3个。今年下半年,我们将与民宗局联合召开一次民间艺术大师、民间艺人座谈会,指导并督促民间艺人制定传承民间艺术工作计划,加快培养青艺人,鼓励他们组织开展经常性演出活动。今年下半年力争命名全县第二批县级优秀民间艺人。

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积极创办民间艺术团体,并对现有各类民间艺术团体和文化组织进行登记、适当时命名授牌。每年有针对性地举办3-5期民间艺术培训班。请县内知名民间老艺人跟班辅导,不断壮大民间文艺工作者队伍。

(六)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体系

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篇(9)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2010年9月1日前毕业),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4)达到招生院系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5、国外留学人员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博士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2、6、7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良,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学硕士生。具体选拔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三)“申请-考核”制:

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将在历史学院、物理工程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科学院继续试行对普通招考考生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优秀生源,探索博士生导师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新途径,具体选拔办法参见相关学院实施细则。请考生关注相关链接:历史学院、物理工程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2016年博士申请考核细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科学院。

二、报名及考试方式

1、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和普通方式报考的考生一样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

2、申请硕博连读考生遵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研发[2015]1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月2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4日下午15:00-17:00

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地点:郑州大学研究生院(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综合管理中心633)。

四、体检

体检于3月4日在新校区校医院(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进行,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初试和复试

(一)除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外,普通方式报考的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016年3月5日上午 8:30—9:00听力

2016年3月5日上午 9:00—11:30笔试

2016年3月5日下午 口语、外语水平认定考试

2016年3月5日晚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

2016年3月6日上午:业务课一

2016年3月6日下午:业务课二

(三)考试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

(四)外语考试

博士生入学外语考试(英、俄、日、德、法语任选)分为听力、笔试和口语。其中,听力40分;笔试110分(词汇10分,阅读理解30分,完型填空10分,翻译30分,写作30分);口语50分。满分200分。

小语种试题题型除不含听力(在复试中进行)外,其他题型和分值与英语相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听力和笔试,但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认定考试即口语测试(小语种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TOEFL成绩85分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绩1200分(旧GRE)以上;260分(新GRE)以上(5年内有效);

3、GMAT成绩650分以上(2年内有效);

4、IELTS成绩6.0分以上(2年内有效);

5、WSK或PETS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

6、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

7、硕士(全日制)阶段为英语专业,并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博士学位。

(五)复试

复试日程由招生院系安排,所有考生均需按照招生院系的安排参加复试,具体时间由招生院系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除初试时须加试政治外,复试时加试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报考院系)。

六、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专家推荐书2份;

2、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1份;

3、硕士生阶段的成绩单1份;

4、硕士论文(附评议书)1份;

5、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1份;或职业实践业绩报告(专业学位考生提供);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修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及公开发表的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2篇;

7、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7号文件精神,取消报考博士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规定,但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我校教职工报考须加盖校人事处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8、符合参加外语水平认定考试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交研究生院审核。

以上材料1-6项须于3月3日前交本人所报考院系,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第六条中的第7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场确认时上交。

七、 奖励政策

(一)优秀考生奖励

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硕博连读生),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20000元。

(二)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1、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可按照国家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评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全额学费(10000元),发放比例100%。(国家奖励比例为70%)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第一学年216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1800元/生/月。第二至四学年300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2500元/生/月。(国家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12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共计12000元。)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博士生可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万元/人);

(2)研究生“优秀科研奖”(5000元/人);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人);

(4)研究生“学术论坛”奖;

(5)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特别贡献奖等。

3、其他奖助

(1)“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学校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优秀学位论文表彰计划、研究生国内外访学计划、名师名家讲坛、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学术奖励计划和研究生创先评优活动。

(2)“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面向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实行研究生项目申请制。具备科研潜质、创新实践能力的研究生向学校申请并获得资助。

(3)“研究生暑期创新实践服务项目”,研究生通过申报获得资助。

(4)助学货款: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5)特困生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八、其他说明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3、招生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在校期间按照学校实行的奖学金制度,享受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招生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4、招生简章及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学校或招生专业根据培养条件所拟定的意向计划,所有专业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因受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所限,我校有些博士授权专业的研究方向和导师2016年暂不招生或只招收硕博连读生,请考生务必经确认后再选定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有些招生专业将在所有方向报考生源中优中选优,在实际招生计划的数额内确定当年的招生方向及导师。请考生务必认真查阅简章,对上述情况有必要的思想准备。

5、我校自然科学类(理科、工科、医科)各专业原则上招收全日制(全脱产学习)考生。人文社科类专业全日制(全脱产学习)考生应占75%。

6、高校辅导员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报考导师全额资助制博士生考生应是应届硕士毕业生。

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篇(10)

第二条根据《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实施和保护工作纳入科技发展计划,并在财政资金方面予以支持”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将专利工作经费,实施和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条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实行“重点支持、择优资助”的原则,重点资助发明专利申请。

第四条县级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支持专利申请方面的专项资金。县级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资助范围、条件及标准

第五条专利申请资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向我国或外国申请专利的申请费、实质审查费以及其它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第六条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我县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个人;

(二)申报期前一年内已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并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

(三)专利申请权属和专利权属明确;

(四)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是技术含量高、有较好的市场开发前景,符合我省技术发展重点和产业政策的优秀专利;

第七条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每件不超过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不超过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不超过500元。低于此标准的,按实际缴费的金额资助。申请外国专利的,每件资助1至3万元。

第三章项目申请和审批

第八条每年的份为专利申请资助项目申报期。

第九条申请资助时,申请单位或个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填写《县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二)单位申请,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附复印件);个人申请,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申请资助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附复印件);

(三)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书,专利申请费和实质审查费的缴费发票(附复印件)。若发票原件已入帐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和单位开具的证明;

(四)申请外国专利申请资助的,须提交由涉外专利机构开具的有关申请费用缴费发票(附复印件)和外国受理通知书(附复印件)。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属或专利权属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须一同提出资助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和凭证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则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县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对受理的申请资助项目进行审查,编制资助项目年度计划,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后,列入科技预算核拔。

第四章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三条县科技局应及时通知被批准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办理拨款手续。被资助的单位凭批准资助通知,并提交单位收款发票后,以转帐方式拨付;被资助的个人凭批准资助通知和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拨款手续。

第十四条县科技局从专利申请资助专项资金中提取4%,作为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的管理、审查、专家评估、检查、验收等管理费用。

优秀护理单元申报材料篇(11)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开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研函〔2010〕1 号)精神,根据《上海市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改革实施办法》(沪教委高〔2014〕39 号),我校 2018 年拟面向上海市招收攻读医学博士学位与专科医师培训相结合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24 名,其中临床医学招收 22 名,口腔医学招收 2 名。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本项目的考生除了必须满足我校 2018 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医德医风良好;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含口腔医学)者;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8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3.已进入同济大学附属医院的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且 2018 年 9 月入学时在培训基地培训者。对于 2018 年应届生,2018 年 9 月入学时须已进入同济大学附属医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4.在校期间学习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优秀,对临床技能和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临床和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二、招生类别和培养方式

招生类别为定向就业,培养方式为全日制。

三、招生方式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建议在报考前,考生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以便交流有关信息。网上报名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学科专业(报考时可参考报考学科专业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的对应关系和相应招生院系招生情况,详见附件一)、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各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和招生导师详见《同济大学 2018 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1.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参加考试或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网上报名和交纳报名考试费时间:即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每天 0:00-22:00。报名考试费:250 元。登陆同济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yjszs.tongji.edu.cn)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考试方式选择“专博专培”),同时在报名系统相应位置上传下述材料:

1)报名照片上传的报名照片必须为标准证件近照, JPG 格式,150×200 像素,大小 30K 以内,白色或浅蓝色背景。照片尺寸修改请参照图片处理帮助。该报名照片将用作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学籍管理、档案材料以及在校证件等用途,请认真准备。如因照片模糊、年限较长或其他不合要求的因素,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试的情况,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硕士学位证书历届生须上传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硕士生须上传电子版《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my.chsi.com.cn 上申请,收费标准为 2 元/份),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扫描件代替学位证书。

3)申请材料按照下面“申请材料提交”中的要求,将申请材料按照要求的顺序合并成一个不大于 25M 的独立 PDF 格式文件,压缩成 ZIP 格式文件,在系统“上传申请资料”处上传。 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和材料上传后,确认提交。然后,通过报名系统在线支付报名考试费。缴费前请慎重考虑,考生成功缴纳报名费后恕不退费。缴费后,打印《同济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2.申请材料提交 1)《同济大学 2018 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1 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用 A4 纸打印);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 (my.chsi.com.cn)上申请)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如:已获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如论文被 SCI、EI 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等;

5)获奖证书复印件 1 份;

6)两位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具体格式可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下载,用 A4 纸打印);

7)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 1 份;

8)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10)《同济大学 2018 年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项目报考登记表》(见附件二);

1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由培训基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在培证明”,该证明须注明培训科室及起始时间),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添加封面和目录后,请申请者将材料用 A4 纸打印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以便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寄(送)到报考学院。如通过邮寄方式必须使用邮政 EMS,负责接收材料老师的联系方式见附件三。申请材料接收截止日期: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申请材料审核时,将以纸质版材料为准,参考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 5 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3.申请材料审核

1)报名资格审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处根据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参加材料审核和考试。

2)材料审核医学院将根据招生规模及英语初试情况设定英语成绩合格线。考生英语初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者,进入材料审核环节。学院将按学科专业方向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评审组”,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价。专家评审组将根据考生学术背景、硕士研究生期间的临床和科研工作、学术成果、专家推荐、以及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等,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估,给出申请材料审核分数。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一定的比例择优选拔进入下一考核阶段的申请者。口腔医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业水平和科研成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同时将审核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在学院网站公示进入下一阶段考核的考生名单。根据学院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情况,材料审核成绩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材料审核成绩优秀的考生将直接进入复试考核。材料审核成绩合格者须参加初试考核选拔,选拔通过者可进入复试。材料审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阶段考核。

4.初试初试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及考试。对象为申请材料审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依据初试成绩,学院从初试者中选拔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

1)初试考核科目: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为笔试,每门满分 100 分。医学院的初试仅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在复试阶段组织;

2)初试考核时间:2018 年 3 月 10 日;

3)初试考核地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

4)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复试复试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1)资格复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到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考核我校原则上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由各学院确定。各学院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初试成绩,制定本学院的复试分数线。

(1)复试内容:医学院为:专业基础课(科目 2)+ 专业课(科目 3)笔试,满分 100 分;综合考核,满分 200 分,具体包括综合面试 100 分,导师组评价 100 分;口腔医学院为:1 门专业课,笔试,满分 100 分;综合考核满分 200 分,具体包括专业外语(一般为笔试,满分 50 分)、外语口语和听力(口试,满分 50 分)、专业综合(形式为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结合,满分 100 分)。

(2)复试时间、地点:由各招生学院安排,具体安排请于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3)复试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时根据复试通知要求按时提交。

四、录取

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具体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在学期间,人事关系和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仍回原单位工作。该类学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的评定,不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不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就读期间不能转变为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五、入学时间

录取考生于 2018 年 9 月入学。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医学硕士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特别提醒,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前必须取得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入学时必须已在同济附属医院进行专科医师培训。

六、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 4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7 年。

七、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并核实作伪,将取消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同时列入不诚信考生名单,五年内不接受其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