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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申报材料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4 15:10:40

好人申报材料

好人申报材料篇(1)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个好的支部班子,是一个党支部运行的核心。2019年,县人大机关支部为了进一步加强支部班子建设,对支部班子进行了重新建设,吸纳了3名工作激情高、个人素质高的年轻党员到支部班子,并增设了一名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好的副书记,配合支部书记涂怀猛同志开展好支部工作。支委班子对支部书记、副书记及支部委员进行明确分工,把责任层层压实,支部班子成员在耕好各自责任田的同时,又注重紧密团结和互相配合,是一个战斗力强、凝聚力高的支部班子。县人大机关党支部划分为三个党小组,对党小组组长也进行了选优配强,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开展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秸秆禁燃等重点工作。

二、理清发展思路,拟定工作计划。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好的工作成效,来源于好的发展思路和工作计划。县人大机关党支部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直属机关工委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县人大机关支部的工作重点,明确了“以支部工作促进人大工作、以先锋党员引领机关干部”的发展思路,拟定了支部党员活动日、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好支部的组织生活,做到事前有计划,事后有总结。今年8月,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分两批先后赴红色革命圣地延安学习了党的七大,参观了宝塔山、枣园、杨家岭、王家坪等革命革命旧址,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党艰苦奋斗、团结群众的优良作风进行了学习,组织全体党员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提高了党员的党性修养和履职能力。

三、开展主题教育,树立党员先锋。

9月至今,县人大机关党支部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摆在支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主题教育指导组的要求,扎实开展了动员部署、学习教育、谈心谈话、调研调查、听取意见、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环节,目前,整改工作已进入尾声,支部正在筹备组织生活会,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把主题教育推向新的高潮。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县人大机关支部扎实组织好主题教育各环节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主题教育,支部党员认真学习,调查研究、对照检查、整改提升,涌现了赵建武、郭春燕等党员先锋,树立了支部党员学习的榜样。

四、开展三会一课,打好扎实基础。

能否搞好支部建设,关键在于抓好支部的组织生活。县人大机关支部按照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学习计划,一方面加强党的理论政策、会议精神、领导讲话学习,每周一组织开展一次支部集体学习,对《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党的会议精神、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区块链、全国优秀党员黄文秀先进事迹内容等进行了集中学习,一方面注重加强红色革命教育,在延安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同时,组织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一方面注重加强廉政法纪观念教育,组织全体党员赴县纪委法纪馆参观学习,对照党章党规,查找差距和不足,进一步树牢廉洁履职,勤勉修身的思想观念。

好人申报材料篇(2)

 

1 引言

职称信息化工作与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对于科技人才的培养与管理有着十分重要发意义。广西职称信息化工作于2007年启动,2008年在广西高校及柳州市进行了探索性开发试用,从职称申报的规范化、评审工作的无纸化、人才管理的科学化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在取得丰富经验后于2009年在广西区各个职称系列全面使用,这一工作的开展,使广西区职称信息化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 传统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传统的职称申报评工作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2.1 个人申报成本高、时间长

以往职称申报过程需要申报者在计算机上填写申报材料并打印输出,原始佐证材料需要完整复印装订成册。为了保证材料填写的正确性,申报者需要花大量时间重复填写申报材料、打印申报材料,同时,需要花费不少的费用复印并装订材料佐证,这些对于申报者来说工作量十分巨大并且非常耗时。另一方面,对于那些第二次以上的申报者来说,以前的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几乎需要重新填写和制作,浪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2.2 材料管理效率低

对于申报者上交的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的管理,以往管理方法不够科学且效率十分低。每年广西区各类职称申报人员近10[1]万余人的职称申报人员,上交的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可谓“堆积如山”,这给材料的管理以及后续的职称评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材料管理工作成为了一项繁重的体力工作,工作为员需不断地把材料从架子上搬上搬下,并且需用专用设备将材料依次送给评委。这种材料的管理方式,需专门档案管理人员才能胜任,且极易出现材料破损、丢失等现象,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3 评审过程繁杂

由于申报者上交的全部都是纸质材料,这给评委会的评委的评审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面对申报人员厚厚的纸质材料,评委需逐一仔细查阅,并且采用纸质的方式认真记录。

申报人员的材料份数有限,评委没有时间查阅全部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仅通过个别评委的介绍很难使得其他评委完全掌握申报人员详细的工作业绩、科研业绩等信息,加之申报人员的佐证材料均为复印件,评委有时很难辨别真伪,这些情况均严重影响了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与公平性。

评委投标采用纸质投标方式,效果低,计票工作十分繁重且容易出错,评委需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得到统计结果。

2.4 申报材料无法存档

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广西区各级职称工作部门需将职称申报材料如数退还给申报人员,这一工作不仅工作量大,并且造成职称管理工作部门没有申报材料存档的问题,使后续的核查工作无法进行。

2.5 相关统计工作十分困难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数据统计、报表打印等工作,例如,当年申报人数、各系列申报情况、高级职称申报情况、各市县的相关数据、通过率等,传统的采用纸质的人工方式统计速度慢、易出错。

2.6 与科技人才管理结合不够紧密

每进行一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上是对科技人材队伍的一次管理过程,其工作蕴含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成果统计等诸多内容,这些信息对于科技人才管理意义十分重大,传统的职称评审工作所收集的信息,变成了“信息孤岛”。。

3 职称信息化工作的研究成果

职称信息化,是指在职称评审工作中,从个人数据申报、数据审核、数据管理、职称评审以及结果公布等过程,均以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为平台,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将整个职称评审工作数字化,以实现个人申报材料的规范性、评审工作的公平性、评审结果的公开性以及人才管理的科学性。

广西依托高校及软件公司的技术实力,于2009年成功地实现职称信息化建设工作,其主要建设内容含盖了个人申报信息化、单位管理信息化、区系列职改管理信息化、县职改信息华、市职改信息化以及评委评审信息化六个子模块,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解决了以下几方面的难点问题。

3.1 佐证材料数字化

职称信息化的关键任务之一是解决申报人员佐证材料数字化问题之一,实现佐证材料数字化,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实现技术要求简单;使用者操作便捷;数字材料数据量大小限制;数字材料的阅读性。实现技术过于复杂必然操作复杂,数字材料数据量太大,对于每年近十万人的申报材料来说,存储容量非常巨大,最后数字化后的材料要满足一定的清晰度,以便评委阅读。

3.2 数据填写标准化

以往纸质材料申报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数据填写要求,申报人员填写数据过于随意,在年份、职称系列、申报职称、单位性质、科研成果级别、获奖级别、外语水平等,甚至单位名称填写中,均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错误,造成申报人员信息不够准确,给职称评审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在职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采用国家标准编码方式将必要的数据字典化,例如,民族、单位性质、党派、职称名称等,尤其是对国内核心期刊等进行了字典化,申报人员只需简单的选择操作就能完成数据录入工作,解决了以往数据不够准确的问题。。

3.3 单位公章数字化

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首先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在纸质材料上加盖公章,在职称信息化建设过程中,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电子签章,单位在确认申报人员的申报数据无误的情况下,加盖本单位的电子签章报上级职改部门。

3.4 申报过程无纸化

申报人员利用个人申报信息化软件,将申报信息录入,确认无误后报送电子数据到单位职改部门即可,职改部门如果发现错误,将申报人员电子数据返回给申报者修改直至满足要求,整个申报过程实现了全程无纸化。

3.5 评审过程网络化

评审过程的网络化,很好地解决了申报人员材料只有小部分评委详细查阅的情况,通过网络,所有评委均能查阅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使所有评委对申报人员均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实现评审过程网络化需解决数据流量问题,面对大量的申报人员的电子数据材料,网络响应时间、数据下载时间、网络无故障时间以网络故障恢复时间等网络性能,直接影响网络评审的质量,因此设计一个高效、稳定、安全的职称评审网络十分重要。

3.6 信息安全规范化

信息化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信息安全,没有安全保障的信息化建设将会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一点在设计网络化评审中尤为重要。需依据国家信息安全标准从软件开发、网络设计、数据备份等多方面加以考虑,严防信息泄露等情况出现。

4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在职称信息建设过程中,解决了不少重点难点问题,但也还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4.1 全程网络化问题

考虑职称申报人员所在的地域、工作单位等原因,实现个人申报信息化、单位管理信息化等子模块的网络化存在一定的因难,例如,广西一些偏远地区、山区的乡村级的中小学,没有建设单位计算机局域网络,即使有计算机网络也没有连入Internet,因此个人申报过程没有采用通行的网络软件架构,而是采用单机软件运行方式,申报者需使用软件将申报材料录入计算机,然后利用软件生成上报到单位的个人申报数据,并通过介质上交到单位职改部门。单位管理信息化子模块软件用于接受和审核个人申报数据,如果申报数据存在错误,需通知申报人员修改后重新报送。单位管理信息化子模块将单位所有申报人员数据导出,并通过介质上报至上级职改管理部门。

以上这种数据交互方式,极易造成数据片本混乱,给申报人员及管理人员带来一定的负担。另一方面,由于不是网络化申报,单位管理部门不会采用专用服务器来接收和管理申报人员数据,数据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

4.2 佐证材料制作问题

佐证材料的制作是一项费时费力且需要一定的计算机、扫描仪、数码设备等使用技巧,这些对于很多偏远落后地区的申报人员来说存在一定的难度,由于设备和技术的缺乏,一些上报到评委会上的佐证材料效果不好,很难分辨,使评委难以准确评价申报人员的真实水平。

设计一套简单易用且具有统一的技术要求的佐证材料采集系统,将极大提高佐证材料采集的质量,为公正、公平地进行职称评审工作提供了基本保障。

4.3 评审功能简单化问题

在无纸化网络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只能一个一个的查阅每位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没有参评人员材料对比功能,并缺少了必要的记录功能,评委专家只能用纸笔记录参评人员的重要信息进行对比评审,给评审专家带来的一定的困难。

在设计呈现给评委专家信息时,可以对参评人员的重要数据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以多种方式呈现给评委,使评委能在同一个屏幕上看到所有参评人员的最重要以及最基本的信息,以便进行必要的排序等工作。

4.4 评审网络安全性问题

为了确保评审网络的安全性,在评审过程中对网络进行了特殊的设计,例如,物理上与外网断开,数据库服务器备份等。但由于评委所使用的计算机由评委自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对连入评审网络的计算机进行必要的检测十分必要,但由于评委多达几百人,相关检测工作很难彻底有效的进行,可以采取网络杀毒的方式,对连入网络的计算机进行检测。另一方面,合理规划网络IP地址,可有效地分散网络流量,使网络更加平稳运行。

5 结束语

好人申报材料篇(3)

一、受理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所设的中等专业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受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和评审。

在省教育厅以外设立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相应的评审权受理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

二、评审政策

中等职业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7号);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4号)。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各学校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三、对职称申报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问题。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要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5号)要求,组建考核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认定初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按资格审批权限报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县人事职改部门确认,颁发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省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考核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须报我厅人事处备案,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报我厅人事处确认。

(二)关于教师资格问题。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高级讲师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教师资格。教师资格已申请但当年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先提交申报材料,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以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申报材料不予上会评审。学校引进、特聘的专业技能型人才暂未办理教师资格的,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报或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三)关于教师的继续教育。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学习。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取得现资格以来每年都应有参加继续教育的记录,2011年参加的继续教育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论文代表作送审的要求。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人员须提交两篇代表作(论文或论著)。申报人将两篇代表作复印一式两份分别装入2个材料袋提交(每个材料袋装2份不同论文,不再退还),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一律按代表作不合格处理。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的系列及专业的要求。申报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和专业,严格按照资格条件中有关“在职在岗”的规定。对不符合在职在岗要求的不予受理。已与学校签订了聘约(协约),实行了聘任管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符合我省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人填写送评学科组名称时应严格按照我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高评委下设学科组名称规范填写,所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应尽量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中所列专业名称填写。

(六)关于缴交社保凭证的要求。申报教学、实验系列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缴交社保的凭证,可由学校统一到相应社保部门开具。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应真实准确报送材料并提供相应证明。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和省的职称政策,对照相应资格条件和申报评审办法的规定,真实、客观、完整填报相关表格,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同时须提供由学校或有关部门对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任教课程及课时、科研项目(课题)、论文(论著、教材)以及年度考核、担任班主任、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方面的情况出具的有效证明。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将视为无效材料。申报人所填报的各类表格之间相同的内容应当一致,不得漏填、涂改、造假。申报人在取得现资格期间,如有违规违纪、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在申报表的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如实填写,不填写但经查实存在的,将视为故意隐瞒、弄虚作假行为。

有关申报表格及填报要求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1—1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应分别填报不同的《申报表》与《推荐表》(附件2—5)。我厅不接收不按规范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推荐表》)。申报时间截止后,我厅将不再接收申报人及有关单位补充的任何材料。

(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及公示工作。

1.各单位(学校)应严格按照要求规范整理申报材料,并指定专人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申报人学历、资历、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论文(著)、课时数、年度考核、获奖证明、本人实践及指导学生实习、担任班主任、承担公开课、听课评课等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凡提交的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人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上签写“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学校)要本着对申报人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申报人在师德表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评价意见完整填写到《申报表》、《推荐表》相应的栏目中。各学校要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师德不端“一票否决”原则;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教学系列教师获现资格以来的教学能力、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或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业绩,坚持把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效评价。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推荐意见不能过于简单。

3.各单位(学校)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申报表》、《推荐表》)、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或网站张榜公示。不便于张榜公示的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校内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单位(学校)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11)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地、各校可统一报送本地、本校所有申报人员的评前公示情况。公示期间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没有评前公示情况的申报人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三)各单位应做好申报人材料报送工作。从今年起,各地的申报材料以地级以上市为单位集中报送,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报送。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负责本地区中职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含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报送工作,要安排专人对每一位申报者的材料逐份、逐项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核。凡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材料不齐全的,不得报送。经严格审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送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盖章。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应将申报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教育厅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材料由我厅人事处审核。

(四)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各地各校报送的申报材料组织初审。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方为正式受理。我厅按正式受理数通知各地或各校交纳相关评审费用。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或不属于本评委会受理范围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当年不再受理该申报人的申报材料。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教师进修学校申报人员不用缴纳论文鉴定费),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每人450元。各地各校在报送材料被正式受理后,凭我厅师资管理处开具的接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有关凭证到我厅办公室财务室领取缴费通知单缴纳有关费用。

六、报送材料时间

请各地各校务必于9月17日至2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将申报材料送达我厅师资管理处(省教育厅大院内高校教师住宅楼502房),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各单位和个人可在我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通知、申报所需填报的表格及有关说明。申报人填报表格时不得随意调整表格格式。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表

2.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3.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4.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5.教师进修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

6.送专家鉴定代表作申请表

7.证书、证明材料表

8.业绩、成果材料表

9.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录入表

好人申报材料篇(4)

一、申报方式

今年广州市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全面采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通过该系统实行“在线评审”。请申报人及各有关单位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或中国广州人事网,点击“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生成有关用表,并上传“证书、证明材料”。

二、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受理材料时间为:2012年8月16日至2012年9月15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请各单位务必在上述时间内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将材料报送至广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地址: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楼815室)。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文件。

职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资格,市外来穗人员申报评审,公示要求等有关政策,依照《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89号)文件执行。

根据资格条件的要求,论文和著作须公开发表或出版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刊号)及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SN刊号(国际统一刊号)的专业刊物,或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ISBN书号(国际统一书号)的出版物上,方可视为有效的论文或著作。

各有关政策文件可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职称评定”栏目的“政策法规”和“评审信息”中查阅。

四、面试答辩

根据《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文件规定,取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获得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技术资格者,申报轻工高、中级资格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答辩。面试答辩的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在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开展面试答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87号)执行。

我中心在受理申报材料时,将书面告知申报人面试答辩预计时间。并在正式面试答辩前的10个工作日,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等平台和途径,将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申报人。申报人不按要求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评审,其申报材料不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五、论文鉴定

今年在轻工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中开展论文鉴定工作,申报人须挑选两篇论文(著作)为代表作,并填写《论文鉴定申请表》(见附件3,可登录广州考试信息网“职称评定”专栏“下载专区”下载)。

六、申报及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规定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后不补),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从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等方面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同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核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纸质材料是否与网上录入及上传的资料是否一致,并在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

(三)申报人所属主管部门应从材料的数量、程序、条件等方面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同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并在系统及纸质材料的相应栏目中加具意见。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由主管部门密封后加盖骑缝章。

七、评审收费

评审费用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

(一)高级评审费,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

(二)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

好人申报材料篇(5)

第一条 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xx〕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 申报方式

第三条 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

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

第四条 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专利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 网上申报

第五条 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 提交申报表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通知。

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 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 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 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 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服务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资助的,提交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四)小微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的,提交小微企业申明函原件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小微企业授权当年年费,应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同申报。

(五)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条 申报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颁发的批予标准专利证明书复印件。

(二)申报澳门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澳门经济局颁发的专利注册证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台湾智慧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条 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三)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二条 纸件材料应按照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记载的文件顺序依次排放。

上述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文件应整洁、清晰。

第十三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纸件材料。对于提交的纸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第五章 申报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审核包括对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纸件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五条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北京代办处应及时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章 资金发放

第十六条 对于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对于企业及其它类型机构,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通过转账支票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在指定期限内到北京代办处办理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专利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 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放弃领取专利资助金:

(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

(二)逾期不领取的;

(三)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支票过期的;

(四)因保存不善造成支票丢失,未及时通知北京代办处并通过法院办理公告遗失手续的。

第七章 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十条 对于信誉好、申报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经批准同意后,享有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绿色通道服务是指申请人在进行纸件材料申报时,仅需提供《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无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绿色通道服务仅适用于国内专利资助金申报。

第二十二条 开通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北京代办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绿色通道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北京代办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通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应保证申报质量,如材料审核时发现两处(含)以上错误的,视为本次申报未提出;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资格仅当年有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专利资助金绩效考评工作需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及专利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利资助存在的问题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目前各地都制订了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在政策兑现过程中,由于涉及企业多、时间跨度长、申报材料核查工作量大,完全靠手工效率较低,不利于数据统计、核查、分析和资料保管等问题,佰腾科技开发了区域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可以实现开放申报、及时统计、有效核查、数据资料完整保存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政策透明度。

适用对象:

好人申报材料篇(6)

一、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上述专业评审权的县(市)区申报对象直接报所在地的县(市)区中评委)。任职资历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已到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规定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含事业单位编外人员)

1、正常申报:

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执行。

2、破格申报: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浙职改办〔1992〕23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甬人社发〔2011〕99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

3、计算机及外语要求

凡年龄45周岁以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的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证明材料。

(二)企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在企业单位从事农业工程专业的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任职资格,其申报资格条件按《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甬人专〔2010〕69号)执行。

(三)凡破格、越级、直接、特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业务考核,考核合格者才能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分别按照甬人培〔2008〕14号、甬人职〔1996〕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原具有相近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已在水利、水产、林业、农机岗位上试聘满1年,并经考核合格者,可同级转评。

三、报送材料的内容与要求

报送评审材料的内容和整理材料要注意以下几点:

1、材料中所需的各类表格样式务必统一,否则将不予受理。填写表格字迹要工整,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除评审表外,都应打印。评审表所填内容不得用复印件。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需同时报电子文档。

2、《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内容必须由单位组织填写,并盖好公章。所盖公章必须与申报人现工作单位相一致(入编单位)。不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盖章。

3、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条理清楚。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材料关。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如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要求必须是原件,其他材料如提交复印件,则必须由主管部门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及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章证件材料不得使用)。申报人员要对本人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4、公示要求。所有申报高、中级资格人员均实行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5、申报高级的人员,材料及装订要求按省、市高评委的有关规定操作。申报中级的人员,材料及装订按清单提示要求装订,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外壳尽量要统一,并贴上材料清单,写上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四、其他

1、各单位对申报对象要认真地进行资格审查,严格程序、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其中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材料须经当地业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后统一上报。

好人申报材料篇(7)

一、项目推荐

*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推荐实行归口管理制度,不受理个人申报和推荐,所有申报项目必需通过推荐单位进行形式审查、初评和推荐。

(一)推荐单位

1.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农机、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局等部门;

2.省直有关单位。

(二)推荐要求

推荐项目应符合《*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试行办法》、《*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所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项目应当立足*农业生产需要,应用先进技术,解决农业生产实际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2.申报项目必须是在*省辖区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

3.项目完成单位必须为有效的注册法人单位。

4.项目推广年限至少3年以上。

5.技术成果,手续完备,特殊类型项目如农药、兽药、肥料、饲料等在未获得准入、准产证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6.凡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7.给予奖励对象为省内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

二、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和推荐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项目申报和推荐单位请登陆在“服务大厅”“业务系统”《*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项目网上申报和推荐。

(二)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需详细阅读《*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申报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登陆*农业信息网,推荐单位按照*省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指定的账户和密码(新增推荐单位另行通知)登录《系统》,查阅、审核和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自行注册本单位的账号和密码(如同一单位有多个申报项目,请分别进行注册账号和密码),然后由申报单位登陆系统填写申报书和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相应附件材料(原件为准)经扫描后以JPG图形格式或PDF文件上传至系统。(具体操作手册在*省农业技术推广奖励申报评审系统下载)。

(三)申报材料:

1.书面申报材料包括主件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等两部分。主件申报书(经推荐部门网上提交后由申报单位从《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及附件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首页不另加封面。

2.附件材料包括:(1)县级(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的立项任务书;(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验收证书或品种审定或产品证书;(3)推广计划和技术方案;(4)技术推广工作总结;(5)生产应用效益证明。

3.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书面材料必须与网络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签名后,由推荐部门统一上报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

4.报送材料:种植业、畜牧业、农机申报项目一式1份;水利、林业、海洋与渔业、气象申报项目一式2份。同时报送项目简表(《系统》自动生成件)正反表复印一页纸一式20份。汇总表一式2份。

三、申报时间

网络申报时间为:;

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

省农技推广奖办公室地址及电话

地址:

好人申报材料篇(8)

3、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4、受理申请: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好登记。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材料。

5、初审: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初审,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辖区、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

好人申报材料篇(9)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践行县域治理“三起来”示范县(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两会”精神,深入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对我省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简化有关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

   (一)申报范围。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2018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2021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申报条件。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申报时间。高企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年受理各地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全年拟定于8月中旬、11月上旬组织两次评审。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四)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实名认证操作手册”以及“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用户手册”。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填写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按属地原则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所属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三起来”示范县(市)、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以下简称当地科技部门)。企业通过“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当地科技部门。

    4.汇总上报。科技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1)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申报材料是否与网上提交材料一致。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材料受理和审核,鼓励采取电子化审核形式,为企业提供线上申报服务。

    当地科技部门登录“高企认定网”点击“机构管理”进入,将通过形式审核拟上报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提交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汇总整理拟上报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将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上报文件、高企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各一式四份(含电子文档)以及知识产权明细表、科技成果转化明细表电子文档寄送至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将上述材料分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地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同时抄送同级财政、税务管理部门,郑州航空港区、国家高新区的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须同时抄送所在市科技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保存期为5年(有争议的除外)。2020年度高企申报材料按上述要求备案存档。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hncz.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审核采取常年受理、定期审核的方式。全年拟定于5月、8月、11月、12月组织四次审核。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当地科技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4),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汇总上报。当地科技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4附6),并将变更报告一份、企业变更申请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寄送至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按照高企认定申报材料要求由当地科技部门备案存档。

    3.组织审核。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高企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变更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变更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企资格,并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三、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一)填报范围:截止2020年底有效期内的全部高企。

   (二)填报方式:企业在“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按程序填写2020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省认定机构。填报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前。

   (三)注意事项:根据《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真实、准确、及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豫科〔2020〕134号)要求,高度重视,加强协同,为辖区内企业做好培育服务,营造良好环境,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要严格依据《工作指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高企申报服务工作,同时统筹做好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服务、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以及相关政策落实服务工作。

   (二)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已认定的高企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按程序取消其高企资格,并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若发现高企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当地科技部门,由其初步核实后书面报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说明发现问题,提出复核要求。对复核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取消资格,追缴相应税款。

    (四)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加强对《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学习,谨慎执业,要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客观公正、如实规范地出具审计(鉴证)报告。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其他事项

   (一)省综合审查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电话:0371-65951169、65907977

    省财政厅税政处,联系电话:0371- 65808805

    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联系电话:0371-81906127

   (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申报材料受理、网络系统相关问题咨询解答。

    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材料受理联系电话:0371-69151867、69151869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0371-65721369

    电子邮箱:hnsgqrd@126.com

 

附件:1.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

         3.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

         4. 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好人申报材料篇(10)

第三条本局在办公大楼11楼设置办事大厅窗口,统一接收、受理、办结行政许可及对外业务管理事项的申请。

第四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申请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工程档案报建登记、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手续、办理监理企业外出监理手续、办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跨地区经营管理备案登记等事项的材料,应当当场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场制作《补正材料通知书》,发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第五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申请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燃气企业资质、燃气经营许可核准,燃气建设工程项目核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核准,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审查等事项的材料,应立即通知相关科室、单位(以下称承办单位)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对申请事项程序、条件简单,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承办单位当场填写《受理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但办理程序、核查条件较为复杂、无法当场决定是否受理的,由承办单位当场填写《申请材料接受凭证》,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三)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承办单位应当场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第六条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资格证书,申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办理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办理建筑、招标、监理、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申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审核,办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费手续,办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退费手续等事项的材料,应立即通知承办单位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按本规定第五条第(二)、(三)款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承办单位接受本规定第五、六条涉及事项的申请材料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调查、踏勘、核实,并按下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具备批准条件的,应填写《受理通知书》,注明办结时限,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然后依照具体事项的程序、时限要求办妥审批手续,制作许可证件或决定文件,交窗口登记、发送申请人;

(二)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或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或不具备批准条件,或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后连同申请材料发送申请人;

(三)申请事项需报上一级或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具体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查和报送工作。报送时应到窗口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报送后应负责做好与上一级或有关审批部门的联系工作,审批后应将结果送交窗口登记、发送申请人。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交窗口签章、发送申请人。

第八条窗口通知承办单位到窗口审查申请材料时,承办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派员到达窗口(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受理审查业务。

第九条窗口办事人员(收费人员除外)由局人事科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抽调,并由局人事科统一调派。

第十条申请事项及收费工作的查办、督办及其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统一由窗口负责。各承办单位均应自觉服从窗口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一条申请事项的办结时间,以窗口的登记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窗口可通过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等形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当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时,窗口应将其《收件回执》(第一联)收回,并加注“已领取”字样后归档。申请人《收件回执》遗失的,窗口应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然后凭其提交的其它有效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窗口的收费业务按《汕头市建设局办事大厅窗口收费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好人申报材料篇(11)

(一)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行业协会等)可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补助(奖励)。

(二)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补助(奖励)的项目完成时间应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间,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且标准于2010年;

2.牵头制定实质性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内容的联盟标准;

3.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组长单位;

4.承担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

5.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主导意见和建议被通报方采纳;

6.获得国家、省、市“标准创新贡献奖”;

7.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通过确认达到AAAA、AAA、AA级;

8.通过SA8000、GAP认证。

二、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应按申报项目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通过SA8000、GAP认证的申请表见附件1,其他项目的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中“项目名称”填写格式见附件3);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申请国际标准制(修)订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修)订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和向标准制定机构提交的被采纳的提案材料等。申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已正式的标准文本,主导制(修)订标准的单位还应提交相应的标准立项计划;

(六)申请牵头制定联盟标准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经备案的联盟标准文本、联盟标准采标证明材料以及联盟标准实施情况报告;

(七)申请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申请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省质监局批准成立该组织的文件;

(八)申请WTO/TBT通报评议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参与WTO/TBT通报评议且主导意见和建议被通报方采纳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请“标准创新贡献奖”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相应奖项的公布文件;

(十)申请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获得的确认证书(提供原件);

(十一)申请SA8000、GAP认证财政扶持资金补助的单位,应提交获得的认证证书(提供原件);

(十二)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