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工作报告大全11篇

时间:2023-01-31 1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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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工作报告

篇(1)

昨日,北京54名高端人才破格获得教授级高工职称,其中25人同7所在京高校达成合作意向,拟通过担任客座教授等方式,同高校进行科研教学项目合作。

今年,北京市将继续在中关村海淀园、亦庄园两试点区域进行高端人才职称评价试点。按规定,在试点区域内的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研发生产,工作业绩和专业水平达到一定条件的高端人才,不受职称、学历和任职年限限制,不需参加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试点,职称评价“直通车”有望拓展到中关村“一区十园”。

篇(2)

许多地方对职称实行“名额配给制”,即一所学校的初、中、高级职称的人数是精确划分的,其比例是以单位职称人数为基础的。这样一来,学校习惯的做法就是以人员的资历、工作年限为核心,在“按资排辈”的惯例下,教师要么“多年的媳妇熬成了婆”,要么自轻自艾,闷闷不乐,甚至还有些校长以人际亲疏为标准,或将职称评审当成“权钱交易”。身处如此逼仄的环境,无论新老教师,都可能会变得不思进取、得过且过。

制度本身不是目的,但好的制度会成为一种良性职业生态和坚实职业伦理的保障。制度的优化当尽量减少行政干预和经济利益掣肘,重新考量职称评审标准,取消“名额配给制”,实施具备条件“自然晋升”的评聘制度。既然是专业技术标准,是否应立足于建立一个城乡教师都认可的标准,这标准不仅仅要有结果评价,还要有过程性评价,更要避免以城市教师为中心。尤其是在教育教学成果的评价中,应摆脱唯结果论、唯成绩论的数字化考核,更凸显人性化的过程测量,要考虑教师的职业态度和职业情感。比如,是否可以考虑给在乡村从教多年的教师适当增加权重。

在实行职称“自然晋升制”的同时,应正视城乡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结构上的天然差异及城乡教师专业水平的客观差距,给农村教师同等的甚至是更多的培训学习的机会,以帮助他们提升专业水准。应启动农村教师的专项培训计划,为他们的专业成长提供更多平台,在教育科研、教学比武、荣誉奖励等诸多机会中让广大教师看到希望。毕竟职称是与收入挂钩的。当上升渠道被彻底打通、板结的城乡地域格局被彻底摒弃、人人的价值预期都可以充分兑现之时,也许就是迈出困局的第一步。

篇(3)

根据上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部署,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告。基层各单位(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下同)应以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予以公开告知。

公开告知的主要内容为: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标准;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程序及公示制度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所在单位考核推荐、集团公司审核推荐、评委会评审、集团公司审批下文的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一般由个人向所在单位口头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民主评议。所在单位召集由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的专门会议,对申报人进行民主评议。对申报初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一般不少于10 人,对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评议的人数不少于15 人。民主评议应由召集人公布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申报人作个人业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对照申报资格规定的条件、标准以及申报人专业技术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情况予以评议。

个人业务工作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简历;专业工作经历;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务工作;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继续教育与本专业学识水平;论文、论著、译著等;个人今后努力方向;申报的专业及职级;申报的理由及符合文件规定的条款。业务工作报告的重点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民主评议结果应当众公开。申报人应回避民主评议。

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民主评议赞成票不足三分之二)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不进行民主评议,但必须进行公示。

3、公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含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获奖等申报材料,及所申报的专业资格、目前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岗位、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结果等,在企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单位有局域网的,同时应在局域网上公示。时间一周。

公示的所有材料要经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注明申报人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条款。未经审核或不属实的材料不得公示。

公示应注明本单位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接受举报的电话。对公示所反映的问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核实,未核实的不予推荐。

报送申报材料同时附公示报告。公示报告内容包括:被公示人姓名、公示时间、公示地点、公示内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核实情况。公示报告应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签字,盖单位公章。

4、所在单位考核、推荐。考核一般以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并结合民主评议意见与公示结果,对考核等次为“良”(称职、合格)及以上的予以推荐正常晋升,对任现职以来至少有一次考核为“优”的可推荐申报破格晋升。

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为“中”(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 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 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考试三年:

(1)伪造学历或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2)请人代考或代人考试的;

(3)评卷时发现答卷内字迹不一致或有雷同、抄袭等现象,并经评卷小组认定的;

(4)夹带、传递资料、纸条等或偷换试卷的;

(5)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

(6)利用移动电话、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

上一年度没有按要求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不得推荐申报材料。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岗位、论文、获奖、年度考核结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名负责。所有复印件均应与原件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业绩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应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负责,并盖部门公章。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齐全、规范。组织推荐意见应包括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业务水平等几个方面。

推荐申报政工专业资格的应盖单位党委(总支)公章,负责人签章。推荐申报其它专业技术资格的盖单位行政公章,负责人签章。

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不得委托申报人个人送交申报材料。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负责人签字。

5、集团公司审核、推荐。集团公司人事部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对所有复印件要审验原件,年度考核以单位年度上报的考核结果为依据审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标准,申报材料真实、齐全、规范的予以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不予以推荐。凡接受个人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考试的,基层单位报考人员不再经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个人可直接报名。基层单位组织报考后,应及时将公示报告、报考人员

名单报集团公司人事部;机关各部室、公司、中介机构的报考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后,报集团公司人事部审核同意,个人报名。

6、审批下发专业技术资格文件。集团公司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资格,经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下发文件通知。

经组织同意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合格人员,及推荐上报评审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在集团公司网站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集团公司人事部转发文件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报考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职业资格),不予下文。

7、退回评审材料。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退回评审通过及考试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成绩通知单等材料,有关单位应及时归入本人档案。评审未获通过或者职称工作职能部门不予批复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提交的证书、证明、业绩、成果、论文、等退回申报者;凡涉及有关组织核查、评价和评审组织的结论,包括申报表,只退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存一年后销毁,不退回申报者。

8、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者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而评审通过并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予撤消其资格。

三、工作责任制度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2、没有按要求规定审核、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责任追究:

(1)没有按要求公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文件规定,影响个人申报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2)没有按要求组织民主评议的,给予所在单位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3)没有按要求公示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4)没有核实公示中举报申报人有关问题的,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5)推荐材料由于审查不严,出现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延迟三年申报,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帮助弄虚作假的,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并经济处罚500 元,给予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6)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没有按规定要求审核,出现弄虚作假的给予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500 元;

(7)推荐上报的申报材料没按要求整理,不齐全、不规范,影响申报人评审的,对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及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经济处罚200 元;

篇(4)

(一)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情况信息产业领域目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包括:专业技术岗位设定、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和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其中岗位管理、聘任管理、考核管理由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进行,人事部门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政策贯彻、业务指导和监督实施;任职资格条件管理、评审管理、考试管理由人事职称改革部门为主组织实施。首先,由单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设岗采用职位分类的办法,明确岗位名称、职务档次、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所需的资格条件。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向所在单位提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业绩、成果材料以及各种专业论文(包括著作、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报告或实例材料)等材料。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材料审核评议小组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出具评价意见,并提交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发放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一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参与竞聘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由行政领导决定聘任其中的技术人员承担相应的职务。行政领导向受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并签订聘约,在聘约中约定聘任期限、岗位任务、工作环境、行为规则、终止聘约条件等。对应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实施任职考核,由所在单位的行政领导和技术专家组成考核组,进行述职评议;对任职期满考核结果评定为称职以上人员可申请参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考评;对基本称职以上的人员,一般应予以续聘,重新签订聘约;对定为不称职的人员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聘任制实施以来,各单位针对实践中人才评定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在专业技术资格的科学评定方面进行完善,评审机构日益向专业化发展,评审组成员基本由单位的技术专家构成,减少了其中的行政干扰因素。

(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情况

1.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2003年10月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联合下发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将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成为职称和职业资格考试。以科学、公正的方法对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的测试。该考试自1991年在全国开考至今已有二十年了,累计报名参加考试人数约有300万人,全国(含港澳地区)设有36个考试机构。考试设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五个专业类别;27个资格岗位。从2002年开始,我国陆续与日本、韩国的计算机考试进行了考试标准的互认,有效地推动了信息技术和信息技术人才的国际化交流。与日本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有系统分析师、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程序员;与韩国考试标准互认的级别有软件设计师、程序员。这一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的考试办法,已成为信息产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的最重要和最权威的考试之一。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后,各单位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成为计算机及软件专业实施职务聘任制的资格依据。

2.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2006年1月,原人事部、信息产业部印发的《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两个文件,决定在通信运营领域建立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并将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通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也是信息产业领域的一项重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分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级别层次。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进行评价,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高级职业水平则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二、信息产业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首先,基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转型,亟待建立一套通行于全国、适用于各种所有制类型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水平评定体系,使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够得到各类用人单位的普遍认可,实现从“单位人”到“社会人”的转变。为此,要将过去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与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相结合,建立多元化、社会化的评价体系,使专业人才能够自主在岗位间流动,实现人才利用的最大效率。其二,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我国信息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竞争力大幅度提高。信息领域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这就要求我们在职称制度改革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中完善人才发展激励机制的建设,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培训,进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以迎接激励的国际竞争挑战。另一方面,要求我们进行各种资格水平的国际互认建设,使国内的技术人员能够与国际同行一起平等地参与国际竞争。

三、信息产业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

信息产业是智力密集和高创新性的产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对于产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信息产业职称制度改革的思路是:按照中央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方向,逐步在信息产业领域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开放的职称体系,形成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形成“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工作运行机制。

(一)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管理和部署下,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切实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进一步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改革和丰富职称评定方式,探索资格考试、工作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等多元化的评定方式。建立科学合理、公正公开并符合信息产业各专业特点的评定标准和体系。

(二)推行信息产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针对信息产业社会通用性和人员流动性较强的特点,推进信息产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扩展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范围,探索建立科学合理、职业化的水平评价办法。同时,逐步提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公信度,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在全行业内、包括非国有制企业的应用。

(三)依法实行执业资格管理。对关系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岗位,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并逐步建立科学、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获取执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促进信息产业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四、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建议

篇(5)

一、狠抓三个环节,着力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力度

坚持把人才工作作为人事局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区委经济工作大局,抓住人才的引进、培养、服务三个环节,着力打造一支能为“两个率先”建功立业的人才队伍。

一是抓引进。先后组织保来得工业有限公司、华扬蓄电池有限公司、万家福商城等xx家用人单位,多次参加省、市组织的人才交流大会,并会同卫生局等有关单位深入到中国医科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等名校直接洽谈引进优秀人才。全年共引进各类人才xxx名,其中为公有制企业引进xxx名,本科以上的xx名。

二是抓培养。开展针对性培训,与区科技局联合开设了x期计算机培训班,xx人参加了培训;组织全区xxx名机关干部分x批进行了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组织xx人参加了市组织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培训。组织有关人员报名参加国家及省相关考试,其中:全国经济类中、初级资格考试xx人,省中、高级计算机考试xxx人、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xx人及省中、高级职称外语考试xx人。做好职称评审工作,向省、市、区各系列评委会推荐工程、卫生等六个专业职称评审材料xxx份,其中高级x份、中级xxx份、初级xxx份;为xxx人办理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及证书,其中大中专毕业生初聘xx人。

三是抓服务。我们坚持把服务人才作为用好人才的重要途径。充分发挥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积极拓展人事服务范围和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全年,共为xxx人新办档案、组织关系等人事项目。同时,加强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及公安部门的勾通协调,积极为人才提供养老保险、户籍登记管理等服务,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在广陵建功立业。

二、推进三项改革,着力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xx年,我们继续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精神,努力进行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的探索和实践,重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分配、产权三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

篇(6)

二、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对校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学校领导集体多次学习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并根据局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拟定了学校《2009年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学校从统一领导班子思想着手,利用党政联席会、办公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加深理解,并在全体教职工例会中进行了普遍宣传,使校务公开为广大教职工理解和接受,在思想念上实现了“要我公开”到“我要公开”的转变,参与公开、支持公开的自觉性都有了较大提高。许多班级针对部分家长对学校让学生“自愿喝钝净水”、“征订《小学生天地》”和“保险”和做法不甚理解,便主动组织家长会,向家长介绍学校的思考,并阐明学校充分尊重家长主观意观的原则,及时消除了家校之间的隔阂。学校政教处还多次印发《家校共鉴》,幼教部通过《幼儿园快报》的形式,向家长介绍学校在防控甲型H1N1等方面的工作安排,以期取得家长的支持。

三、进一步抓好校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工作

一是财务管理公开。包括学校财务预、决算,收入及支出、福利分配方案等。每年度的财务审查工作,学校都设立了审查小组,由学校支部纪检委员,工作主席牵头,由教代会推选代表主审,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报告审查结果并在公示栏张榜公布。实行了充分的民主,还了领导一个清白,给了教职工一个明白。

二是人事工作公开。包括职工双向选聘、中层干部的选拔、职称评审、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新进教师资格审查等。通过民意测评和与座谈,学校今年选拔了五名一线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对于新进的教师,学校都要由教务处组织说课评课。教师聘任、职称评审更是充分发挥民主,让教师心悦诚服。

三是基建、维修及大宗物资采购的支出公开。学校制定了公开招标评标办法。今年以来,学校在购买办公笔记本电脑的招标过程中,学校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参与了过程的始终,学校进行了几次大型的校舍维修,由学校成立的工程质量小组全程参与,并分别将决算结果和招标过程向全体教师及时公开。

四、大力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学校和谐发展

我们始终围绕学校发展这个主题,扎实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在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和行风建设工作,推动学校快速、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明显的成效。

一是加强权力运作监督制约,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坚持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坚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过程在阳光下运作、结果在阳光下公开”的工作机制,将招待费、旅差费、办公费、大宗物品采购、基建造价预决算等师生关注的问题得以公开,努力构筑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防线,从而有效的消除了猜疑,为学校的凝聚了力量。

篇(7)

第二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用于资助全国医药卫生部门有创造精神和开拓能力的优秀青年科学工作者(不包括在读研究生)在国内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工作。

第三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支持的课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选题方面应围绕解决防病治病和提高人口健康素质的关键性科学技术问题。

2.所立课题根据充分,具有新的学术思想。

3.有先进、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

4.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科研工作训练,并具备深入开展研究工作的基本条件。

5.所研究的内容有一定的深度,目标明确,可望在2~3年内取得预期成功的结果。

第四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采取志愿申报,单位和专家推荐,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在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优先支持老、少、边、穷地区的青年科技工作者,优先支持交叉、边缘学科研究课题。

第二章申请

第五条凡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有独立研究能力的医药卫生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附件1)经所在单位两位以上专家(副研以上)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书的真实性、提供保证的基本条件等方面签署意见。

第七条申请书需经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省市卫生厅局、部直属单位)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和答辩并签署意见,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按规定名额、时间上报。

第三章评审

第八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申请书,由卫生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组织有相关学科专家进行初审和复审。参加评审的同行专家应具备一定的技术水平和造诣(相当于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主持公道、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思想活跃。

第九条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卫生部对申请课题进一步审核,核定向全国公布,并通知获得资助者单位。

第十条组织和参加评审部门和评审专家本人对同行专家的意见和申请者的思路、研究方案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的管理机构设于卫生部科教司。

第十二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批准经费一次核定后按批准金额分年度拨款。受资助者可在经费开支规定范围内自由支配。

第十三条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开支范围包括:1.小型仪器设备及零配件购置;2.实验材料(包括化学试剂、药品、标准品……);3.加工、测试、计算;4.资料及参加国内学术交流。不得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补助工资、劳保福利、基建及课题需要以外的开支。课题完成后的节余部分,可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使用计划转入新的研究课题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受资助者所在单位负责检查、监督和支持受资助者的经费开支和研究工作,及时帮助解决执行中所遇到的困难。

第十五条受资助者应于获得资助后按要求及时向卫生部汇报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受资助者的科研工作报告、、申报成果时需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青年科学研究基金》资助字样。并抄送卫生部。

第十七条受资助者在研究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认真总结。总结材料连同经费开支情况及节余经费的使用计划,经所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卫生部。

第五章奖惩

第十八条卫生部将组织有关专家评议受资助者研究工作进展情况,选出成绩突出者给予表彰,有的课题可根据需要追加经费,延伸研究内容。

受资助者在科研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按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申报的有关规定申请奖励,享有医药卫生科技工作者同等权利。所取得国际公认的成果,可经批准优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

受资助者由于主客观原因未能按预定计划完成研究任务者,需及时向卫生部说明情况。对由于主观原因造成未按计划完成任务,又不能及时作出说明并采取补救措施者,卫生部可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停止、追回拨款以至追究责任。

篇(8)

1、**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工作,每五年根据全国、省、市教育科学规划和本市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编制《**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确定我市教育科学研究的主攻方向、重点项目和主要内容。

2、各学校或个人的教育科研课题的选择,应根据《课题指南》的要求,结合学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及各自的学术优势加以确定,努力反映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所选课题应当研究目标明确,理论或实践价值大,研究思路清晰,研究内容有层次且具体,研究的方法运用恰当规范。

**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按其重要性分为重点课题和立项课题;按课题选择的来源分为招标课题(根据《课题指南》选择的课题)和自选课题(根据学校和个人的情况选择的《课题指南》以外的课题)。

3、学校和教师个人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特别是重点中学、实验小学、示范幼儿园等单位都要有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其它有条件的学校也要积极开展课题研究,并积极申报县(市)、市级以上的研究课题。

二、课题的申报:

4、**市教育科学规划办依据《课题指南》,在五年规划的第一年,发动、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所属部门、单位和教育工作者申报国家、江苏省、徐州市、**市的教育规划课题;在五年以后的其它四年内,视课题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课题的滚动发展(一般中间滚动申报一次)。

5、国家、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报人,必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凡不具备此条件的,须由两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专家或教育科研人员书面推荐。市、县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对申报人不作专业技术职称上的要求限制。经学校及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均可进行市、县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申报人应为课题负责人,即该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在课题研究中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每项课题只能有一名负责人,一名负责人同一时间内只能负责一项课题。所负责的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研究课题。

6、凡申报教育科研规划课题者,应对申报课题的意义、价值、该课题现有的研究现状,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设计,在此基础上填写《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四份(一份所在单位留存、一份由我市教科研管理办公室留存、两份报市级以上规划办留存)。申请人所在单位要对该课题申请书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县(市)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和个人申请的课题,由本地区教育科研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并集中报市规划办。

三、课题的评审:

7、初审。市规划办按照第5、6条的要求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筛选。

评审市县级教育科学规划立项的课题的基本标准是:课题对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应用价值或理论指导作用;立论依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步骤切实可行;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具有相应的知识基础和研究能力,具备按计划完成该课题的条件。对优秀中青年骨干申报的课题给予积极鼓励,并适当优先考虑立项。

8、课题的评议和审定以会议方式进行。在评审中按照《课题指南》,遵循基本标准,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术民主,采用无记名投标形式表决。各学校评审组通过的课题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和批准。

9、发文。经国家、省、市、县批准的规划课题,由相应的课题管理部门发文统一公布,并发给各课题负责人资格证书。凡立项课题,均列入“**市教育科研档案”,其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可优先得到科研咨询和培训。

凡未经**市课题管理办公室注册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均不纳入统一管理。

四、课题研究过程的管理:

10、**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采取“突出重点、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工作方式。省级以上的课题、市级规划课题中的重点课题,由市规划办会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直接管理;市级立项课题、县级课题,由县级教科研部门会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实施日常管理。校级课题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11、规划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所在单位,应对该课题研究加强领导和管理,在时间、人力、物力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对有关人员考核时,参加课题研究的工作情况、研究成果应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12、**市教研室对课题负责人及主要参加者进行教育科研方法培训,并发放《**市教育科研培训证书》,以提高研究者的管理水平和研究能力,促进课题研究深入开展。

13、规划课题在研究进程中,教研室可应有关单位、个人的请示提供科研咨询指导,组织同类相关课题的协作研究,帮助解决在课题研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14、加强立项课题研究的阶段报告和检查工作。课题负责人应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本年度研究工作报告、阶段性成果(论文、研究报告等)和下半年度研究工作计划;并附所在单位意见。教研室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进行阶段性检查,并于次年初综合检查结果和各课题年度报告情况,向市教科规划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单位上报。

15、建立课题立项变更申报制度。经批准立项的市、县级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因故需对研究方案、参加人员作重大调整或终止研究的,必须由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书面申明理由,经**市课题管理办公室同意后逐级上报,并作出继续研究、重新立项或终止立项的审批意见。否则,研究的课题不予鉴定结题。所批准的市级课题其课题承担人连续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毫无研究进展,经督促仍无研究进展的,视为自动终止课题研究。市级课题将由市规划办集中公布予以取消。

16、加强对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管理的内容包括各个规划课题的进展状况、课题的各个方面变化情况、研究课题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的变更情况等。《**教育》将辟出专栏供课题研究者研究成果,以供研究同仁查阅。

17、研究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本人所在单位、县及市规划办提出结题申请。

18、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其管理。市级教育科研经费的筹集和使用本着“重点资助、多方筹集、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对于解决我市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方面重大课题给予资助,资助的数额视课题研究程度和重要成果而定。研究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该课题研究所需的出差、调查、实验、资料、参加会议等费用。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

19、凡完成一轮实验周期的实验课题,都必须在完成后对成果组织鉴定。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及时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剥皮州市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便帮助组织有关鉴定事宜。

20、课题鉴定前,被鉴定者应提前一个月提供如下一式五份资料:

①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

②课题研究总结报告;

③本课题研究最终成果及其附件。

21、课题鉴定时,被鉴定者要现场提供以下资料:

①课题的开题报告,研究方案及论证报告;

②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评审书;

③课题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执行情况小结;

④课题研究的背景资料目录、收集的专题资料辑录、各种调查、实验、访谈等原始研究资料和记录、学术研讨活动等的记录;

⑤课题研究的各方面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及鉴定所需用的成果鉴定书(表格)、该课题的进一步研究或推广意见;

⑥其它有助于说明课题研究绩效的材料。

22、立项课题成果鉴定,一般由市、县规划办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组织。鉴定主要采取专家评议方式,包括会议评议和通讯评议。会议评议,通过召开鉴定会,组织专家结合现场考察对成果进行集体评议,当场作出结论;通讯评议,采用通讯方式,组织专家对成果分别进行书面评议,然后形成意见。鉴定所需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从本单位教育科研经费中支取。鉴定组专家人选市级以上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县、市规划办共同商定。每个鉴定组一般由五—九名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组成,这些专家应至少来自三个单位,包括三名或三各以上徐州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成员。

县级以下课题由课题负责人向所在单位通过县课题管理办公室共同商定成果鉴定办法:鉴定组成员参照市级以上课题鉴定组组成办法降一级标准组成。

23、鉴定组专家应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方法,深入审查课题的论文报告和实情绩效,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目标,对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议,由鉴定组长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填入《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书》,并由鉴定组所有专家签名。

24、鉴定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将完整的成果、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原件)各一份送交市县规划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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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学术腐败,教育部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开展高校学风建设专项教育和治理行动,并已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科学研究的过程管理。高校要建立实验原始记录和检查制度、学术成果公示制度、论文答辩前实验数据审查制度、毕业和离职研究材料上缴制度、论文投稿作者签名留存制度等科学严谨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异议材料复核、网上公示和接受投诉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要求>>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

教育部设立学风建设办公室,接受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指导协调和督促调查处理。各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高校要按年度学风建设工作报告,要为本专科生开设科学伦理讲座,在研究生中进行学术规范宣讲教育;要把科学道德教育纳入教师岗位培训范畴和职业培训体系,纳入行政管理人员学习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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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我区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国有单位)从事工商管理、经济管理、金融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房地产、旅游、建筑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为:高级经济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第五条申报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条件,按照《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发〔2007〕65号)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的统一规定。

第六条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本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满2年。

2.本专业硕士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

3.本专业大学专科,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2年,并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满5年。

第三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七条申报高级经济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能应用经济理论知识分析国内外经济发展动态,并对本专业发展与研究具有独到见解。

2.熟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经济运行方针、政策,熟练运用本专业经济技术标准及规程进行工作。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具有指导经济师、研究生完成科研和项目课题的能力,并具备下列工作经历之一:

1.作为负责人或骨干完成科研任务,创新管理、应用课题或中型以上经济考察、调研报告,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鉴定。

2.具备国内外经济运行接轨的工作能力,能准确按照有关国内外经济法规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运行。

3.有主持或为主对大、中型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制定项目经济运行方案的经历。

4.解决过重大项目经济运行中的复杂疑难问题的经历。

5.有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级、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国际合作项目的经历。

6.作为主要成员编制过市以上或大、中型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纲要等项工作的经历。

7.有经验收合格的大、中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骨干的经历。

(三)业绩与成果

1.学术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有本人撰写累计2万字以上的合著。

(2)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3)参加自治区级、部级经济学术活动并发表会议交流论文2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2、工作业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和自治区级、部级科技进步奖、成果奖(等级内额定人员)或获市厅级科技奖的主持人或主要完成者(第一、二名)。

(2)获自治区级和部级授予的业务先进(优秀)工作者称号。

(3)主持或为主编写的中、长期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等,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实施。

(4)主持或为主编写的科研、调研、经济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有2篇通过市厅级以上部门的审查鉴定。

(5)主持和组织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撰写有实用价值的经济工作报告,提出的创新措施或建议以及有关资源节约和经济管理方面的措施,使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有较大提高或经济效益持续稳定增长,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作为企业领导,使企业连续3年大幅度增加收入或实现扭亏为盈(经自治区经济综合部门认可)。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八条对为我区经济社会做出重大贡献且能力和业绩突出的,可破格申报评审。破格须在本系列级别内,对任职年限、学历、外语条件其中一项实行破格。

(一)申报破格任职年限者,其任职资格年限可提前一年。

(二)申报破格外语者,年龄必须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

岁。

(三)申报破格学历者,取得经济师任职资格年限须满8年。

第九条凡申报破格高级经济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十名或二等奖前八名或三等奖前五名。

(二)获自治区级或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五名,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两个三等奖第一名的获得者。自治区级或部级授予的其他科技奖项可参照认可。

(三)获自治区级、部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奖励的(以获奖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四)有公开出版本专业专著或本人撰写累计10万字以上的合著,或全区行业颁布使用的由本人编写的8万字以上经济法规性手册等。

(五)主持或为主完成国家、自治区级、部级科研项目的论证、规划建设,经验收合格者(须出具有关材料)。

(六)发明创造、概预算审查或合理化建议等应用于生产项目建设后,取得明显效益(年增加利润在100万元以上,须出具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七)作为企事业单位主管经营、项目审查、项目建设的主要负责人,连续三年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三年累计增加利润100万元以上(须出具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并受到以下奖励者:

1.县属人员受县政府奖励2项以上或受市级政府(含)以上奖励1项以上。

2.市属人员受市级政府(含)以上奖励1项以上。

3.自治区属人员,受自治区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奖励1项以上。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申报参加评审: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三)伪造学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如申报参加评审后,发现举报查实有以上行为的,一律取消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一条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职称外语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件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一律为申报时间上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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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关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工作,应当由地震安全性评价持证单位承担。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是指从业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是全国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丙级资质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作为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设一级、二级,分为地震、地震地质和工程地震三个专业。

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的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执业资格证书6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

(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

(五)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各3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

(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

(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1人以上;

(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

(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工作报告的能力;

(五)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

(六)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首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只能申请乙级、丙级资质证书。

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丙级资质证书满2年的单位,可以按照资质条件申请上一级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及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等有关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除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及10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发展趋势,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

(三)具有承担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能力,并能独立编写评价报告;

(四)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并能结合实际工作熟练运用。

第十五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知识,能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

(三)具有参加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能力,并能独立编写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第十六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发证机关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表;

(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五)主要设备;

(六)单位资历。

申请甲、乙级资质证书,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核实意见。

国务院部委的直属机构申请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资料。

第十八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

(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二)工作资历和主要业绩;

(三)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

(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资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委托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对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进行业务审查。

第二十条资质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交,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领取证书。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批结果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式样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持证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展申请,经审查后重新确认资质等级,核发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到期自行失效。

第二十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应当在30日内到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机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向资质审批部门申报。

第二十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实行定期审查制度,每2年审查一次。审查时间由资质审批部门决定,提前30日告知持证单位。

审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根据审查结论,对资质单位分别予以确认、限期整改、降级或终止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持证单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机构、人员状况;

(二)固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持执业资格证书状况;

(三)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手段和数据质量;

(四)抽查已完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持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根据违法情节,处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或吊销资质等级证书:

(一)弄虚作假领取资质证书的;

(二)转借资质证书的;

(三)机构、人员发生变化与资质等级不符又不及时申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