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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技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6 15:52:42

劳技论文

劳技论文篇(1)

作者:涂峄昊 毛力元 单位:湖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科技师范学院

农民进城务工可以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收入水平,体验更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给我们带来的丰富生活,学习先进的技术了解社会发展动态;其次,农民工进城务工给城市发展带来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补充了城市劳动力的不足,对城市的发展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城市的发展实现了共赢式的成长。

对农民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从事农业的主力军是妇女和老人,他们不容易接受新知识,很多人更愿意沿用自己从事农业劳动的经验,不相信农业科技能带给他们更高的产量和收入。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我国农民比较淳朴,善于运用知识和智慧,思想积极性也比较容易调动,这就需要做好舆论向导工作,把务农人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农民多数以村落的形式聚集,可以逐存逐镇进行宣传,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如村委广播、宣传手册等做好宣传工作。对农业科技推广到各家各户的目的、意义、预期成果等进行大力宣传,使农民在思想上接受和认识新的农业科技,进而主动配合农业科技人员,学习有关的理论知识并付诸实践。树立农业科技典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系统的工作,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后面对理解接受能力较低、实践性较差、身体健康欠佳以及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妇女和老人,工作实施难度更大,这就需要树立农业科技推广的典型来引导,村民之间的沟通与口口相传效果要明显好于农业科技推广人员苦口婆心的教导。树立科技推广典型实现以点带面以促进农业科技为所有农民接受,进而在最短的时间内付诸实践,提高现实生产力。

首先,树立农业科技典型需要选择典型示范户。典型示范户应选择文化水平较高(如受过初高中教育)、思想进步接受新技术能力比较强的农户作为对象。部分农民不愿接受新知识担心要冒风险,即使广大农民愿意接受新技术但往往接受速度不快,理解上可能出现偏差,对新技术从认知到接受运用需要较长的时间。选择好科技典型示范户并示范和引导其他农户,可以使农业科技新技术的推广工作难度降低很多,因而选好典型示范户至关重要。其次,实现典型示范的有效引导。对即将推广的农业科技新技术,应首先将新技术信息送达到典型示范户,农业物资补贴到位,在典型示范户中进行示范。在示范前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应制定详细的推广计划和示范程序,示范过程中要做好技术指导工作,确保新科技推广示范的成功,在此过程中要做好推广记录,便于总结。第三,要切实提高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业务素质。农业科技推广需要推广人员切实指导农民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同时要做好与农民的沟通,理解农民的困难考察客观条件。农业科技人员还要不断学习,针对不同地区的土壤环境和气候特点实施指导,切实做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提高自己的农业科技推广示范水平。第四,对农业科技示范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不可否认,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能给广大农民对所推广的农业新科技新成果的应用以一种直观客观的效果,这是使示范典型从认知新技术到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有效手段。

科技示范的最重要目的是使农民接受并应用农业科技新技术,切实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和农村生产力,提高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工作结束后,还要就示范户对该项新技术的推广工作进行进一步的考察和跟踪,确保新技术为广大农民接受和应用。要及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为进一步做好以后的农业科技推广和示范工作、扎实推进农业科技走进千家万户、搞好农业发展做准备,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做出贡献。农村剩余劳动力在经济建设的浪潮中大量转移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趋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给农业科技的推广带来的巨大的困难,农业科技推广的有效实施将弥补农业生产劳动力的不足,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劳技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F0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9)08―0019―03

以怎样的商品价值观作为经济学的基石,是经济研究的首要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经济学,必须透过商品交换关系的研究,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公有制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关系、社会各阶层的关系,特别是要研究变革生产方式与促进生产力的关系。这些问题的研究,集中在一点就是劳动的交换、分配关系。在当前创新劳动占主导地位的知识经济条件下,仍然需要建立在“活劳动一元假设”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就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一元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创新和发展研究,是丰富而不是“修正”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研究。“丰富”在于继续“坚持”马克思对诸多价值概念的科学抽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这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而不是抽去价值概念这个基石,用另外一套价值概念去取代马克思的价值概念。

刘诗白教授的《现代财富论》堪称是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典范。他并没有把研究的视野局限在“抠”价值名词上,而是从时代特征出发,从生产力的要求出发,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财富的特征和促进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社会变革要求。其主要贡献在于: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命题不变。刘教授在《论当代技术创新》一文中,诠释了高科技时代创新劳动的时代特征:(一)当代技术创新表现为高技术产业产生和发展,是一个“高技术群”,而更多表现为以某一核心技术创新为主轴、带动相关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二)高新技术具有十分密切的内在关联性,某一项技术创新会迅速引发另一项技术创新,呈现出高技术的强联动效应。(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不只是作为技术储备供企业未来使用,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要投入当前生产,来实现不间断的物质手段的革新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四)技术研发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科学劳动成为劳动的一种具体形式。高科技劳动不但是现代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劳动,而且高科技劳动将促进高附加值商品财富的生产。季正松认为:“从体力劳动价值论到脑力劳动价值论,使价值决定由劳动时间转向能动性和创新程度,不同性质的劳动交换比例由“算术级数”向“几何级数”转化。”从劳动价值的外延上,刘教授认为不但包括生产商品的劳动,还包括管理劳动、商业劳动、服务劳动。这就是劳动价值的时代特征。

在使用价值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上,刘教授对现代财富的论述更是极富有创造性的发展。其贡献可以概括为:(一)现代财富本质是商品(或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且是高附加值商品(或产品)的使用价值,从而满足以现代人需求变化为特征。(二)认为现代财富具有商品特征,也具有非商品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要最大限度地促进商品性财富的生产,也要促进非商品性财富的生产。(三)认为现代财富不但是具有实物形态、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商品(或产品),而且包括无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产品、服务产品。因此,基于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拓宽公共品等非商品性财富生产的同时,大力促进现代财富的商品性生产。不但要促进物质财富的商品性生产,而且要促进文化、音乐、艺术品等精神财富的商品性生产和服务业的劳务生产。

刘教授在论现代文化生产中,更体现了拓宽商品价值、使用价值认识的精妙之处。文化作为商品化生产的前提是近代“在社会分工的作用下,逐步形成了一个由多种专业组成的自由职业者阶层,他们或者是从事独立生产的‘自由撰稿人’,或者是受雇于文化企业,自由职业者的形成和壮大,是文化商品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高科技嵌入到文化品生产中,形成了庞大的文化品产业市场。“文化品作为商品,它由此获得价值性,商品性文化生产的最重要经济功能,如像创造与实现产品价值和资本增值,进行积累,促进经济增长等,均是立足于文化品的价值性的基础上”。在论述文化品商品性或价值性时,更是经典地论述了文化品价格与价值的经常背离性。认为一个充分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会使商品价格通过不断波动,趋向和定位于某一个价格轴心,这个价格轴心水准决定于生产中的社会劳动耗费,即价值。因此,也出现了价格背离价值的多样化表现形式,基于对价值与价格范畴内涵的科学理解,人们就不难发现市场经济中多种多样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模式。例如:(一)有价格无价值。张亚认为:“以商品零价值参与商品交换”。(二)以价值为轴心的市场价格。(三)垄断价格。总之,科学认识价值与价格这一对范畴的内涵,用之于分析当达市场经济中更加复杂的商品结构和多种多样市场价格模式,人们并不难以劳动价值论原理来对文物、文化品及其它知识产品等的价值决定做出科学阐明。

从刘诗白教授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原理分析现代财富的特征、表现形式、内涵、外延、交换和消费中,不难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对于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的《资本论》在分析商品价值、使用价值这对矛盾运动时,把使用价值作为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地位,从而撇开商品使用价值多样性的研究,专心研究商品价值规律,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社会关系运动规律。在马克思的研究中,商品价值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商品使用价值居于从属地位。基于这一把握,才得以完成资本运动规律的研究。而刘诗白教授的《现代财富论》则相反,基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出发,把研究视野集中在商品使用价值上,认为在当代社会中的商品价值、使用价值矛盾运动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形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使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现代生产方式。这就进一步从驾驭市场的高度(而不是西方经济理论研究市场均衡价格的适应市场论或是商品效用价值的消费心理论)说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必要性,说明生产方式的变革仍然是当前社会经济中的主要矛盾。灼见《现代财富论》是《资本论》的时代深化,是一部较为完整的诠释商品价值、使用价值矛盾运动的认识论。可见《资本论》与《现代财富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一元论上,不但互相补充,而且分析方法上互逆思维,抓住了时代特征。《资本论》立足于18世纪工业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研究商品价值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资本家剥削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揭示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现代财富论》则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先进生产方式如何促进多样性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实现了当前高科技时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发展与创新。

《现代财富论》的创新,还表现在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劳动生产力的高科技创新优越性上。刘教授并没有囫囵于亚当・斯密的自利经济人假设的“市场万能论”上。根据劳动价值交换要求,工业革命时期,

资本主义生产也是千方百计节约活劳动的消耗,使商品生产的个别时间低于社会必要时间,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在当代高科技飞速发展时期,不论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都要不断地调整生产方式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劳动价值中的创新劳动含量。进而刘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驾驭市场中可以发挥“集中资金”办大事的优势,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激励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自觉调控,引导和促进商品性财富的生产。同志深刻指出,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最近,总书记再一次强调,把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同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这是我们改革和建设中必须坚持的方向。刘诗白教授从现代财富的使用价值人手,从价值概念的运用分析推导出社会主义制度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社会制度优越性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刘诗白教授还诠释了在当代高科技革命下的复杂劳动的内涵。他认为,即使是后工业时代机器的不断革新、不断地把劳动简化成“站”在机器旁边的替代劳动,但是,不论机器对人的劳动替代到什么程度,生产要素的结合,仍然是“在劳动启动、粘合、调控等功能下,非劳动要素才能真正发挥出使用价值形成的功能,即使在当代高技术经济中,任何产品始终是劳动产品,是对象化的劳动体现,可见,劳动创造价值的经济学原理并未失效”。这就批驳了刘有源所谓“如果该劳动资料只需要人进行简单的启动或关闭,调控或遥控,或完全控制,那么它就形成了对人及其劳动的一种替代,同时也形成了对劳动价值功能的一种替代,同时也形成了对劳动创造价值功能的一种替代”。换言之,资本家拥有机器,则机器对活劳动的替代价值也只能归资本家占有。

的确,在工业时代的后续阶段,机器革命更是高科技劳动的创新活动并成为现代企业总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生产工具的改良实际是高科技劳动价值对象化为机器形态。与其说机器替代活劳动,不如说高科技创新劳动替代生产过程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而使简单劳动成几何级数倍增。事实证明刘教授的观点是十分正确的。

参考文献:

[1]刘诗白,现代财富的性质、源泉及其生产机制[J],经济学动态,2005,(11):5―10。

[2]刘诗白,论当代技术创新[J],经济学动态,2006,(7)。

[3]季正松,从体力劳动价值论到脑力劳动价值论[J]经济学家,2005,(2):21-25。

劳技论文篇(3)

以怎样的商品价值观作为经济学的基石,是经济研究的首要任务。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治经济学,必须透过商品交换关系的研究,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资本与劳动的关系、公有制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关系、社会各阶层的关系,特别是要研究变革生产方式与促进生产力的关系。这些问题的研究,集中在一点就是劳动的交换、分配关系。在当前创新劳动占主导地位的知识经济条件下,仍然需要建立在“活劳动一元假设”的前提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研究就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一元论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创新和发展研究,是丰富而不是“修正”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的研究。“丰富”在于继续“坚持”马克思对诸多价值概念的科学抽象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这些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而不是抽去价值概念这个基石,用另外一套价值概念去取代马克思的价值概念。

刘诗白教授的《现代财富论》堪称是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典范。他并没有把研究的视野局限在“抠”价值名词上,而是从时代特征出发,从生产力的要求出发,深刻论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财富的特征和促进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社会变革要求。其主要贡献在于:坚持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命题不变。刘教授在《论当代技术创新》一文中,诠释了高科技时代创新劳动的时代特征:(一)当代技术创新表现为高技术产业产生和发展,是一个“高技术群”,而更多表现为以某一核心技术创新为主轴、带动相关技术的发展与创新。(二)高新技术具有十分密切的内在关联性,某一项技术创新会迅速引发另一项技术创新,呈现出高技术的强联动效应。(三)高新技术研发成果不只是作为技术储备供企业未来使用,而是在很大程度上要投入当前生产,来实现不间断的物质手段的革新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四)技术研发成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个环节,科学劳动成为劳动的一种具体形式。高科技劳动不但是现代企业生产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劳动,而且高科技劳动将促进高附加值商品财富的生产。季正松认为:“从体力劳动价值论到脑力劳动价值论,使价值决定由劳动时间转向能动性和创新程度,不同性质的劳动交换比例由“算术级数”向“几何级数”转化。”从劳动价值的外延上,刘教授认为不但包括生产商品的劳动,还包括管理劳动、商业劳动、服务劳动。这就是劳动价值的时代特征。

在使用价值的内涵与外延的认识上,刘教授对现代财富的论述更是极富有创造性的发展。其贡献可以概括为:(一)现代财富本质是商品(或产品)的使用价值,而且是高附加值商品(或产品)的使用价值,从而满足以现代人需求变化为特征。(二)认为现代财富具有商品特征,也具有非商品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既要最大限度地促进商品性财富的生产,也要促进非商品性财富的生产。(三)认为现代财富不但是具有实物形态、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商品(或产品),而且包括无实物形态、看不见、摸不着的精神产品、服务产品。因此,基于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拓宽公共品等非商品性财富生产的同时,大力促进现代财富的商品性生产。不但要促进物质财富的商品性生产,而且要促进文化、音乐、艺术品等精神财富的商品性生产和服务业的劳务生产。

刘教授在论现代文化生产中,更体现了拓宽商品价值、使用价值认识的精妙之处。文化作为商品化生产的前提是近代“在社会分工的作用下,逐步形成了一个由多种专业组成的自由职业者阶层,他们或者是从事独立生产的‘自由撰稿人’,或者是受雇于文化企业,自由职业者的形成和壮大,是文化商品发展的重要前提”。随着高科技嵌入到文化品生产中,形成了庞大的文化品产业市场。“文化品作为商品,它由此获得价值性,商品性文化生产的最重要经济功能,如像创造与实现产品价值和资本增值,进行积累,促进经济增长等,均是立足于文化品的价值性的基础上”。在论述文化品商品性或价值性时,更是经典地论述了文化品价格与价值的经常背离性。认为一个充分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会使商品价格通过不断波动,趋向和定位于某一个价格轴心,这个价格轴心水准决定于生产中的社会劳动耗费,即价值。因此,也出现了价格背离价值的多样化表现形式,基于对价值与价格范畴内涵的科学理解,人们就不难发现市场经济中多种多样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模式。例如:(一)有价格无价值。张亚认为:“以商品零价值参与商品交换”。(二)以价值为轴心的市场价格。(三)垄断价格。总之,科学认识价值与价格这一对范畴的内涵,用之于分析当达市场经济中更加复杂的商品结构和多种多样市场价格模式,人们并不难以劳动价值论原理来对文物、文化品及其它知识产品等的价值决定做出科学阐明。

从刘诗白教授运用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的原理分析现代财富的特征、表现形式、内涵、外延、交换和消费中,不难看出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对于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指导意义。马克思的《资本论》在分析商品价值、使用价值这对矛盾运动时,把使用价值作为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地位,从而撇开商品使用价值多样性的研究,专心研究商品价值规律,从而揭示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社会关系运动规律。在马克思的研究中,商品价值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商品使用价值居于从属地位。基于这一把握,才得以完成资本运动规律的研究。而刘诗白教授的《现代财富论》则相反,基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出发,把研究视野集中在商品使用价值上,认为在当代社会中的商品价值、使用价值矛盾运动中,商品的使用价值居于矛盾的主导地位。形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使现代财富充分涌流的现代生产方式。这就进一步从驾驭市场的高度(而不是西方经济理论研究市场均衡价格的适应市场论或是商品效用价值的消费心理论)说明完善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必要性,说明生产方式的变革仍然是当前社会经济中的主要矛盾。灼见《现代财富论》是《资本论》的时代深化,是一部较为完整的诠释商品价值、使用价值矛盾运动的认识论。可见《资本论》与《现代财富论》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一元论上,不但互相补充,而且分析方法上互逆思维,抓住了时代特征。《资本论》立足于18世纪工业时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研究商品价值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资本家剥削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揭示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现代财富论》则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先进生产方式如何促进多样性商品使用价值的生产,实现了当前高科技时代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继承、发展与创新。

《现代财富论》的创新,还表现在社会主义制度解放劳动生产力的高科技创新优越性上。刘教授并没有囫囵于亚当·斯密的自利经济人假设的“市场万能论”上。根据劳动价值交换要求,工业革命时期,

资本主义生产也是千方百计节约活劳动的消耗,使商品生产的个别时间低于社会必要时间,从而使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在当代高科技飞速发展时期,不论是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都要不断地调整生产方式促进科技创新,提高劳动价值中的创新劳动含量。进而刘教授认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于驾驭市场中可以发挥“集中资金”办大事的优势,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激励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自觉调控,引导和促进商品性财富的生产。江泽民同志深刻指出,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再一次强调,把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同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这是我们改革和建设中必须坚持的方向。刘诗白教授从现代财富的使用价值人手,从价值概念的运用分析推导出社会主义制度能进一步解放生产力的社会制度优越性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刘诗白教授还诠释了在当代高科技革命下的复杂劳动的内涵。他认为,即使是后工业时代机器的不断革新、不断地把劳动简化成“站”在机器旁边的替代劳动,但是,不论机器对人的劳动替代到什么程度,生产要素的结合,仍然是“在劳动启动、粘合、调控等功能下,非劳动要素才能真正发挥出使用价值形成的功能,即使在当代高技术经济中,任何产品始终是劳动产品,是对象化的劳动体现,可见,劳动创造价值的经济学原理并未失效”。这就批驳了刘有源所谓“如果该劳动资料只需要人进行简单的启动或关闭,调控或遥控,或完全控制,那么它就形成了对人及其劳动的一种替代,同时也形成了对劳动价值功能的一种替代,同时也形成了对劳动创造价值功能的一种替代”。换言之,资本家拥有机器,则机器对活劳动的替代价值也只能归资本家占有。

的确,在工业时代的后续阶段,机器革命更是高科技劳动的创新活动并成为现代企业总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生产工具的改良实际是高科技劳动价值对象化为机器形态。与其说机器替代活劳动,不如说高科技创新劳动替代生产过程的简单劳动、复杂劳动,而使简单劳动成几何级数倍增。事实证明刘教授的观点是十分正确的。

参考文献:

[1]刘诗白,现代财富的性质、源泉及其生产机制[j],经济学动态,2005,(11):5—10。

[2]刘诗白,论当代技术创新[j],经济学动态,2006,(7)。

[3]季正松,从体力劳动价值论到脑力劳动价值论[j]经济学家,2005,(2):21-25。

劳技论文篇(4)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和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和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和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新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新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探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假如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新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新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新问题”③,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新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新问题进行了探索。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猜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新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⑤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

    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价值的形成和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功能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功能,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功能——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功能。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新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和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功能,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功能时,将劳动能力量新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和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即先进设备的使用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造成了既认为物化劳动是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认为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新问题的。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来源于那些没有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非凡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实现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前提是先要区分劳动创造和劳动实现,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实现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有关价值的规定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的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认为“产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商品,才会有价值”⑨。可见大家对于价值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前提是有争议的。

劳技论文篇(5)

作者简介: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与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与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研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如果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问题”③,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预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⑤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价值的形成与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作用。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作用,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作用时,将劳动能力量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与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即先进设备的使用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造成了既认为物化劳动是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认为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问题的。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来源于那些没有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特别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实现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前提是先要区分劳动创造和劳动实现,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实现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关于价值的规定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的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认为“产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商品,才会有价值”⑨。可见大家对于价值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前提是有争议的。

马克思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来自企业内部的工人的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这种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加强的劳动,可以引起价值的增加。但随着科技发展,直接生产工人进行的可能是比以前还要简单的劳动。那么怎么解释超额剩余价值呢?许多学者用马克思的整体工人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杨继国先生在《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⑩(以下简称杨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认为由于科技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是科学劳动的价值,这种观点是马克思整体工人理论的延伸。

杨文认为,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比较合理,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视科学理论研究。而现阶段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智力性劳动,从而应该重视教育,重视知识劳动者。而这一思路也符合现实。美国在1980年入到科学研究的资本很多,从而在1990年代享受到了前期投入的成果。但是在近些年,有统计表明,美国在全世界来说,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还是领先的,可是与其自身比,却比1980年代的投入少了很多,也许美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与此不无关系。

注释:

①钱伯海,1998:“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经济学动态》第3期。

②③丁建中、解强,1994:“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基本原理新探——‘三元价值论’及其意义”,《江汉论坛》第8期。

④汤在新,1996:“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⑥付廷臣,1999:“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南都学坛》第2期。

⑦钱伯海,1998:“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第2期

劳技论文篇(6)

作者简介:张伟婧,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院99级经济学(基地班)

自建国以来,理论界对劳动价值论及相关问题的讨论就一直没有间断过。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于是学者们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论标准角度对劳动价值论进行了讨论。如何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提供合理的理论依据呢?有的学者坚持劳动价值论,但有的学者却对此产生怀疑,认为传统劳动价值论无法解释按要素分配,便以新的方式提出劳动非价值唯一源泉,而这又涉及到了自马克思时代就开始的多元价值论和一元价值论争论的问题。鉴此,笔者特撰此文,对这两个问题存在的几种观点谈些看法。

一、 劳动价值论与按生产要素分配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与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与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与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与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与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研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如果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问题”③ ,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 (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预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⑤ 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 价值的形成与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作用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作用。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作用,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作用时,将劳动能力量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与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即先进设备的使用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造成了既认为物化劳动是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认为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问题的。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来源于那些没有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特别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实现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前提是先要区分劳动创造和劳动实现,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实现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关于价值的规定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的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认为“产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商品,才会有价值” ⑨。可见大家对于价值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前提是有争议的。

马克思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来自企业内部的工人的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这种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加强的劳动,可以引起价值的增加。但随着科技发展,直接生产工人进行的可能是比以前还要简单的劳动。那么怎么解释超额剩余价值呢?许多学者用马克思的整体工人理论来解释这个问题。杨继国先生在《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⑩(以下简称杨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认为由于科技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是科学劳动的价值,这种观点是马克思整体工人理论的延伸。

杨文认为,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比较合理,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视科学理论研究。而现阶段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智力性劳动,从而应该重视教育,重视知识劳动者。而这一思路也符合现实。美国在1980年入到科学研究的资本很多,从而在1990年代享受到了前期投入的成果。但是在近些年,有统计表明,美国在全世界来说,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还是领先的,可是与其自身比,却比1980年代的投入少了很多,也许美国目前的经济状况与此不无关系。

注 释:

①钱伯海,1998:“价值创造与按要素分配”,《经济学动态》第3期。

②③丁建中、解强,1994:“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基本原理新探——‘三元价值论’及其意义”,《江汉论坛》第8期。

④汤在新,1996:“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⑥付廷臣,1999:“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南都学坛》第2期。

⑦钱伯海,1998:“科技生产力与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第2期

⑧唐国增,1994:“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劳技论文篇(7)

钱伯海教授在《价值创造和按要素分配》①(以下简称钱文,引文皆出于此篇文章)

中,提出了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依据,即认为“要使货币、购买力形成资本和现实生产力,必须实行按资本要素分配”。而此理论依据又是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这一结论为基础的。

为了说明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资本创造价值即资产阶级的要素价值论是不同的,钱文首先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认为物化劳动是生产要素,是社会生产一般。物化劳动在一切社会形式下都是存在的,这是毫无疑问的。文中又指出资本是经营要素,属生产关系方面,是随不同的社会制度而不同的。文中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有不同名称。社会主义社会中资本不是资本,而是资金,因此社会主义社会中“物化劳动和资本是有严格区别的”。但是,马克思指出,资本是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价值。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都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必然都遵循这个规律。只不过在两个社会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归属不同,这才是资本在两种社会制度下不同的表现。因此,钱文论证物化劳动和资本的区别的角度有新问题。虽然物化劳动不一定是资本,但在商品经济阶段,资本都是以物化劳动的形式参于生产活动的。因此,钱伯海教授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

钱文区分了物化劳动和资本以后,提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但前面已经提到,他的物化劳动价值论无异于要素价值论,因此可以说,其价值分配依据的科学性存在新问题,钱文提出的价值分配的原则也就没有说服力了。但为了探究其按资本要素分配的理论逻辑,我们可暂且认为物化劳动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创造价值呢?钱文认为,只有货币购买了物化劳动即“先进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这些物化劳动才能“创造剩余价值”。而货币拥有者“从中‘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是合理的,“因此合理合法地取得利润,对剩余价值实行按资分配,这是货币转化为资本(资金)的前提条件”,“否则,投资不给报酬,不按资分配,货币、购买力就不会转化为资本”。是这样吗?既然物化劳动创造价值,货币拥有者购买了物化劳动,他即为物化劳动的人格化,最低限度也可取得物化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钱文中所谓的“‘分取’一部分剩余价值”,怎么可能会没有“报酬”,而要通过按资分配的原则来取得收益呢?可见,此价值分配理论依据并不成立。

在钱文的最后一部分,谈到了按资分配的原则。文中提到了“按资分配形成m,按劳动分配形成v”。假如此处m、v的含义还是马克思所指的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则其分配原则有些新问题,既然物化劳动和活劳动共同创造剩余价值,为何物化劳动分得其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活劳动却丝毫没有得到其创造的剩余价值呢?但文中提到“在生产总成果作必要的企业扣除和社会扣除以后,就是按资本(资金)和按劳动分配的数额”,可见此处m、v非其原意。文中认为“从经济技术条件看,资金短缺……会提高按资分配的数额和比例”,则在社会主义社会,应优化两者的分配比例,即“优化按要素分配”。从这里可以看出,钱文将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地位看作一样,甚至物化劳动的地位更重要些。这样的看法源自物化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到,钱文的价值分配理论以物化劳动创造价值为基础,以鼓励投资者的积极性为依据。但经过分析,这样的基础和依据都有新问题存在。

钱文还没有明确提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但有些学者却是明确提出了这样的看法,认为“基于‘劳动价值论’的分配是,劳动者不但享有工资,利润、地租也是劳动者创造的,也应全部归劳动者所有”②。即他们认为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而“传统的价值论存在着很大的新问题”③,因此他们提出“三元价值论”来解释现实新问题。

价值规定决定价值分配吗?马克思认为按劳分配是从劳动价值论导出的吗?汤在新教授在《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④(以下简称汤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一文中对此新问题进行了探索。

汤文认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观点并非建立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也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推演出来的。因为“马克思在猜测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按劳分配消费品时,所论述的已是没有商品和价值的社会”。因此,按劳分配不是从劳动价值论中引申出来的,同时,也不能说非劳动收入的不合理性。

这样的解释是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对于上述学者们的对“传统的价值论”的理解也进行了反驳。同时,汤文还指出“决定价值这一规定性的条件是,存在着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须性以及这一必然性是通过商品交换来实现的。只要这个条件不变,价值规定也不会发生变化。”可见,上述学者提出的“三元价值论”有待商榷。

汤文又指出,“各种收入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价值分配体现的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而价值规定……体现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交换劳动以实现社会劳动的联系这种关系”。因此,可以说两者反映不同经济关系,属两种经济范畴,是两个不同的新问题,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已有明确论述:“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⑤也就是说,价值的分配,归根到底,是由作为生产技术条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作为生产社会条件的社会生产关系及所有制决定的,因此可以说,价值规定并不意味着决定价值分配。

马克思的这段话就是我国现阶段分配制度的理论根据。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公有制。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低,各地方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平衡,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

展生产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现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因此这样的生产条件要求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学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应该抓住精髓,而非表面,这样才能使得我们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新的发展。

二、价值的形成和生产力发展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各种先进的生产资料的应有在生产中越来越重

要。那么作为较高生产力的化身的先进设备在价值形成中到底起什么功能呢?

付廷臣先生为了解决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功能,在《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

的功能——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论之争》⑥(以下简称付文,引文皆出于此文)中引进了“劳动能力量”的概念,认为“劳动能力量是劳动技术水平、劳动的自然时间、劳动者的基质和数量的函数”。对一个人来说,“只要条件一定,劳动能力量也一定”。同时,付文认为决定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劳动能力量,“同一个劳动者使用不同的生产资料,其劳动能力量是不同的”。付文由此得出了结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占据了重要功能。

付文新概念的引入,很能解释现实新问题,有其现实意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只有在和生产资料相结 合时才能创造价值。付文可谓是马克思这一思想的发展,但有生产资料创造价值之嫌。付文中虽然明确地表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起重大功能,但付文又认为技术水平是决定劳动价值量的因素之一,而劳动能力量构成价值,这不也就是说作为体现技术水平的生产资料创造价值吗?但是付文强调生产资料的功能时,将劳动能力量新问题联系起来分析,为劳动价值论的发展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钱伯海教授在《科技生产力和劳动价值论》⑦中提出“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主要来源于物化劳动”,“讲企业物化劳动也创造价值,主要是剩余价值,实际就是从社会看的活劳动创造价值”。即认为一个企业的物化劳动来自其他企业的活劳动,而且全部来自本期的活劳动,因此从社会宏观看,生产资料创造价值正是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但是,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成立的理由是有条件的:只有假设各企业只使用劳动对象,才可能找到初始生产单位没有使用生产资料,从而才能把某个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说成是由社会活劳动创造的,但各企业不可能不使用劳动资料,则其社会活劳动创造价值理论不成立。因此可以说,此文其实也是论证了生产资料创造价值。

钱伯海教授在此文中认为由于物化劳动即先进设备的使用产生了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创造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但马克思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是创造价值的条件。这就造成了既认为物化劳动是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条件,又认为它创造了超额剩余价值,这显然是有新问题的。那么相对剩余价值和超额剩余价值来源自何方呢?

唐国增先生在《论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⑧(以下简称唐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提出“超额剩余价值恰恰来源于那些没有取得超额剩余价值的生产力非凡低的个别资本中的劳动”。其理由便是生产力低的企业创造了价值,却在市场上实现了较少的价值。可见其理论前提是先要区分劳动创造和劳动实现,由此推出了生产力高的个别资本实现的价值要多于它本身创造出的价值。但其有关价值的规定是否符合马克思的原意呢?有的学者对价值规定有不同理解,认为“产品只有在交换或市场中才会变成商品,才会有价值”⑨。可见大家对于价值规定有不同的理解。这也就是说,唐文的理论前提是有争议的。

马克思认为超额剩余价值来自企业内部的工人的较高生产率的劳动,这种较高生产率的劳动可以看作是一种加强的劳动,可以引起价值的增加。但随着科技发展,直接生产工人进行的可能是比以前还要简单的劳动。那么怎么解释超额剩余价值呢?许多学者用马克思的整体工人理论来解释这个新问题。杨继国先生在《论知识经济中劳动价值论的新发展》⑩(以下简称杨文,引文皆出自此文)中认为由于科技进步引起的增加的剩余劳动的价值是科学劳动的价值,这种观点是马克思整体工人理论的延伸。

杨文认为,科学劳动是一种创造性智力劳动,其“产品”科学理论被“创新劳动”环节及技术创新部门“免费取用”,而当技术商品物化到先进设备,而先进设备用于生产产品中,其中科学理论的成本始终没有被包括进去。但产品出售时,其中却包含着一直传递下来的但不反映于成本的“理论劳动”的价值。这也就是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超额利润”的真正来源。

笔者认为,这种解释比较合理,而且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重视科学理论探究。而现阶段已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智力性劳动,从而应该重视教育,重视知识劳动者。而这一思路也符合现实。美国在1980年入到科学探究的资本很多,从而在1990年代享受到了前期投入的成果。但是在近些年,有统计表明,美国在全世界来说,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资还是领先的,可是和其自身比,却比1980年代的投入少了很多,也许美国目前的经济状况和此不无关系。

注释:

①钱伯海,1998:“价值创造和按要素分配”,《经济学动态》第3期。

②③丁建中、解强,1994:“价值形成和分配的基本原理新探——‘三元价值论’及其意义”,《江汉论坛》第8期。

④汤在新,1996:“劳动价值论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第1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页。

⑥付廷臣,1999:“试论生产资料在价值形成中的功能——兼评我国劳动价值/:请记住我站域名/论之争”,《南都学坛》第2期。

⑦钱伯海,1998:“科技生产力和劳动价值论”,经济学家,第2期

劳技论文篇(8)

我们认为,肯定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没有针对性,仅仅认识到这一点还解决不了科技、管理人员收入过低的问题。要解决他们收入过低的问题就要解决价值量的计量问题,否则解决不了价值量的计量问题你怎么能解决他们收入过低的问题呢?比如说,某一普通车工月工资收入1000元,同一单位的一个科技人员月工资收入1001元。在这里,人们实际上并没有否认科技人员是创造价值的,要不然怎么会给他支付工资,甚至比普通工人还多1元呢?这个事例有些极端,科技人员的收入仅仅多1元,但是实际情况就是这样,你说科技人员收入低不符合事实,但是多得非常有限,微乎其微,远没有反映他们付出的劳动。这里的问题在于给他们的过低,这里的关键不在于他们的劳动创不创造价值,甚至也不在于创造的多不多,而在于多多少,在于数量的计量问题。如果仅仅认识到劳动创造价值,而无法解决价值量的计量问题,那么按照他们的认识还是无法解决科技、管理人员收入过低的问题。比如说,汽车厂的某个车工、某一经营者或科技人员都创造了价值,但是他们分别创造了多少?他们个人不能独立地生产产品,他们创造的价值都凝结到汽车里面去了,从汽车当中计量出某一劳动者创造的价值是办不到的,你可以说科技劳动创造了价值,甚至可以说创造了很多价值,但是究竟创造了多少,你却无法知道。你不知道他创造的价值,怎么能体现出他个人的利益,怎么能解决他们收入过低的问题呢?当然,我们不是说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有什么错误,它是符合事实的,因而是正确的,但它没有任何针对性,对于解决现实问题而言是毫无意义的。当然,专利产品是科技人员独立生产出来的,对于专利产品的价值是能够计量的,但是对于专利产品只能说它包含了价值或具有价值,而不能说它创造价值。

现在,经济学家们是一边倒,众口一词,都说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就好象有人在说科技、管理劳动不创造价值似的。实际上,现实中并没有人说科技、管理劳动不创造价值,可以说一个这样说的也没有了。在没有人说科技、管理劳动不创造价值的条件下成千上万遍地说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有什么意义呢?这就好象大家都说太阳从东方升起一样(相对于地球的自转),它肯定没有错,但是没有任何针对性,它不过是阐述了大家都认知了的事实而已,这样的说法是没有现实意义的。如果有一个人说太阳是从西方升起的,那么说太阳从东方升起也是有意义的,因为它能够纠正错误认识,确立正确认识。但是,现在一个说太阳从西方升起的也没有,在这样的条件下说从东方升起有什么意义呢?我以为,这是无的放矢。

当然,否认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的事确实有过,但那都是过去的事情了。有过的事情不能否认,我们确实贬低过知识分子的劳动。最早可以追溯到孔夫子,他说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就是贬低知识分子劳动的。后来,受计划经济体制和苏联经济统计方法的影响,第三产业劳动者创造价值这一点曾经被否定过。再后来,在“极左”思潮泛滥时期知识分子被贬得一文不值了。但是,现如今还哪有人否认知识分子的劳动创造价值了?否认知识劳动创造价值是很久以前的事了,现如今已经没有人否认知识劳动创造价值了,这时候成千上万遍地说知识分子的劳动创造价值有什么意义呢?我看,这好象有点打死老虎的意思。

另外,仅仅这样简单地认定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甚至创造很多价值,好象也没有什么说服力,很难叫人相信。我们的理论家们似乎以为,只要反复说就能解决问题,而且以往也确实有过这样的经验,比如大家都说在分配方面要向一线倾斜,后来真的就向一线倾斜了。但是,这样的结论是靠不住的。因为你昨天说一线工作岗位又苦又脏又累,工资应当向一线岗位倾斜,今天又说向二线的科技、管理人员倾斜了,其原因可能是他们操劳、费心、艰难等等,也有一番道理,但是它们之间自相矛盾。一时一个理,究竟应当向几线倾斜,还有没有一个客观的标准了?这里的理由是可以随意说明的,完全没有一个客观性的标准,这样的说法和做法都是不可靠的,所以今天你能向一线倾斜,同时也就意味着明天又可以向二线倾斜。今天向你倾斜过去,明天再向我倾斜过来,结果是轮番倾斜,翻来覆去,反复无常。这就象家长偏爱自己的孩子那样,今天可以偏向老大,明天又可以偏向老二,偏向谁完全是主观随意的。你可以随意偏向,谁还能信你说的了,这样的说明还能叫做科学的理论说明?我看这不能叫做科学理论,而只能叫做不负责任的主观想象而已。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是具有价值的。当我们认识到劳动具有价值以后自然就能够知道,工资是劳动的价格,是劳动价值的表现形式,它应当以劳动的价值为基础,应当通过竞争过程形成,这样工资就能反映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了。通过市场形成工资,这一点在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当中已经实现,在真正实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中也已经开始实现,在这些地方科技、管理人员收入过低的问题已经趋近于解决了。在这里,不管是一线的,还是二线的,普通工人也好,科技、管理人员也好,都能各得其所,个人所得都能与其付出的劳动相对等。其奥妙何在,这里的基本经验就在于无论是普通工人,还是科技、管理人员和企业之间都是通过市场联系起来的,各类劳动者根据自己付出的或能达到的绩效提出工资要求,企业则根据对各类劳动的需求和自身的能力提供福利条件,双方通过谈判确定工资,这样工资就和劳动联系起来了。这必然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普遍现实,其要点是各类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通过市场联系起来的,工资通过谈判确定,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统包统配的劳动制度和行政部门决定工资的分配制度是根本不同的。简单一点说,就是承认劳动具有价值,通过市场实现劳动的价值,从而就能使工资和劳动挂起钩来。承认劳动具有价值,这是一种理论创新,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理论家们深化认识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应当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现实出发,对劳动交换过程做出新的理论概括,从而推动理论认识的深化,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实问题。否则,抛开市场经济的实际,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长官形象自居,主观地说向一线倾斜,或二线倾斜,都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

在这里,作为理论工作者不仅要说明自己的基本结论,而且还要说明得出这种结论的理论根据,说明它是针对什么问题提出的,按照这样的结论指导实践能够得到什么样的结果,说明它们之间的逻辑因果关系,特别要说明实现目标的具体形式,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约束条件,如果不出现预期的结果将会说明理论本身存在什么问题,怎么矫正理论的问题,总之应当使之能够操作和检验,这样才能使理论具有实用性,才能解决实际问题。这里的要点是,理论本身应当具有检验程序,是可以接受检验的。如果有了一个检验程序的话,“黑板理论”立即就会显现原形。真正的科学研究都应当有这样一个程序,甚至可以说只有具备了检验程序的理论才能算是结构完整的理论。但是,我们现在好象还没有形成这样的规范和习惯,理论文章还象“”大字报那样,既无需检验,也不需负责。

张五常先生在说明《佃农理论》的成书过程时特别强调了理论的检验问题,他在这方面也花了不少功夫。现在看来,张五常先生在理论研究中设置检验程序实在是太重要了,这样的理论是能够切实说明问题的。否则,就是说不清道不明的,说向一线倾斜时振振有词,说向二线倾斜时也是有理有据。这样的理论有什么科学性可言,怎么可能解决实际问题呢?

肯定科技、管理劳动创造价值的说法既不想解决问题也解决不了问题,它脱离实际又拒绝检验,你说他是不是“黑板理论”?

那么,它何以能够风行呢?

劳技论文篇(9)

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迅速传播与广泛采用,人类步人新的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时代,知识变成经济发展的首要资源,成为对经济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科技知识(以下简称知识要素)不仅使生产力的发展速度大大加快,使社会财富急剧增加,而且对传统经济理论形成很大冲击,引发出了对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问题。面对生产力构成中的知识要素对经济的突出贡献,有学者提出知识能够创造价值的观点。他们认为,知识可以复制,能重复使用,有再生性、创新性特点,它有特殊的使用价值,可以突破物的要素的有限性,极大满足人的需求,对经济作出的贡献是其它诸要素无法比拟的,它在价值生产中贡献巨大,所以,他们认为知识能够创造巨大的价值与财富。这就是所谓的知识价值论。

由于知识创造价值观点的提出,这在价值理论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它引发了多元价值论对劳动价值论(一元价值论)的挑战,从而引起劳动价值论大争论。争论中产生了一些观点与劳动价值论存在根本的分歧,而且具有很大的迷惑性,它促使人们去思索探究这些问题的真伪,为深化发展对劳动价值论认识提供了基本素材和条件,并能对之产生深远影响和历史性意义,但首先则要求劳动价值论能够根据时展的新现象,对那些问题作出正面而科学的回答。在诸多问题中,存在着最明显的三大新议题:一、科技知识能否创造价值?这是价值论之争的契机与前提,必须从理论上深人分析才能说服人。二、既然新科技的发展,使先进机器设备得以运用,企业内直接劳动的人数减少,那么价值创造的主体是谁呢?它有何转变?这是社会发展的新倾向,并与第一个问题直接相关、相辅相成,它也是劳动价值论应予以丰富发展的内容。三、这次争论呈现两种态度:一种是要发展深化劳动价值论,另一种是要用价值多元论取代劳动价值论。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如何科学地对待劳动价值论问题呢?这三个问题认识清楚了,才能更好地推动劳动价值论的深化与发展。

对此三大议题,我们的回答是:第一、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第二、知识劳动者是价值创造的主体;第三、深化发展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研究。这是研究劳动价值论之中面临的最基本的问题,对此必须认识清楚,不可回避。

一、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

科技知识运用于生产,为社会创造了许多财富,因此造成一种假象:似乎科技知识就能创造价值。科技知识能否创造价值?理论界对此争论得很激烈,而劳动价值论的回答是否定的。

1、从科学技术知识与劳动生产力的关系来看,科技知识是劳动生产力的因素,但不是决定价值的因素。

决定劳动生产力的因素有: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在这些因素中,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居于重要地位。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财富的创造较多地取决于生产所运用的动因力量,即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它在生产上的应用。

新科技知识通过作用于生产力中的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它的应用使劳动资料中的动力系统、机具系统、运输系统和信息系统更为先进,使劳动对象的范围扩大,性能质量更好,并可武装劳动者的大脑,提高劳动者的素质,造就高素质的工人、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这些因素的结合,形成新的生产力。科技知识通过作用于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进人劳动过程,参与使用价值的创造,但不进人价值形成过程,只有人的劳动是决定价值的因素。因此科技知识不能创造价值。

2、从劳动的二重性学说来看,经过科技知识物化的劳动对象和先进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通过具体劳动改变自己的使用价值形态,将自身的价值转移到新的产品中去,而抽象劳动则在产品中加进了新的价值。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通过具有特定目的和方法的具体劳动,使用先进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最终生产出新的产品出来。这个过程中,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形态被消耗掉,通过具体劳动,原来的使用价值已造就了新的使用价值(新的产品)。由于具体劳动创造各不相同的使用价值,它们无法在量上进行比较,就只有靠产品的有用性(使用价值)来保存生产资料的价值,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的价值,只能是它先前失掉的价值。因此,具体劳动无法使价值增大。而抽象劳动就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是价值的源泉,它的耗费能在产品中形成追加的新价值。正因为劳动的二重性,使得加进新价值和保留旧价值在同一劳动时间内共同完成。因此,先进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只能转移价值,不增加价值。科技知识及经过它物化的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不能创造价值。

3、从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反比例的关系来看,经过科技知识改造的先进生产工具或机器,通过劳动者使用,可以提高劳动效率,生产出更多的产品,但单位产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减少,其个别价值降低了。按马克思的观点,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前提下,无论个别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同一劳动在单位时间里创造的价值是相等的,这说明先进机器的使用,虽提高了劳动效率,造就了更多的产品,但却未使价值量增加。虽然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商品交换,劳动效率高的生产者可实现较多的社会价值,但机器的使用不会增加价值总量。可见,经科技知识改造的先进机器或工具不能创造价值。

4、从高素质的劳动者与低素质的劳动者创造价值量的比较来看,前者在单位时间里创造的价值要大。也许有人会说,由此不可以说明劳动与科技知识都创造价值吗?我们的回答是:科技知识不可能增值,仍然只有劳动创造价值。

这里,高素质的劳动者创造的价值量大,他的劳动效率也比低素质的高,但这增加的价值量不是因为科技知识带来的,而是由于高素质的劳动者,其劳动复杂程度要高、劳动的强度要大,在单位时间里,他耗费的体力、精力、智力比低素质的人要多、要快,他的劳动多倍于简单劳动。因此,高素质的劳动者比低素质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里创造的价值要大,这个增加值仍是复杂劳动带来的,科技知识并未能参与价值创造。

综合以上四点,说明科技知识及经过知识物化的知识产品、机器设备等都不能创造价值。

二、知识劳动者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

随着高科技的应用,企业内直接劳动人数减少,出现了“无人车间”、“无人工厂”,人们会疑惑:价值创造的主体是谁呢?它发生了怎样的转变?是转向科技知识吗?

我们知道,劳动是人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的体力与智力的总和。劳动除了包含体力劳动外,还包括脑力劳动,脑力劳动是总体劳动的组成部分,从属于创造价值的生产劳动。

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使社会劳动发生了变化,劳动出现了知识化、智能化、复杂化特点,复杂劳动在价值创造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而体力劳动的比重日益下降,繁重的重复的体力劳动,正被各种自动化机械和计算机所取代,社会劳动结构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脑力劳动日益成为劳动的普遍形态,劳动者的创新能力和科学文化素质在经济发展中起主要作用,那么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也由过去的主要依靠体力劳动创造转变为主要依靠脑力劳动创造。因此,价值创造主体不是转向科技知识,而是转向知识劳动者、脑力劳动者。

比如:19世纪中叶,马克思时代,当时经济发达的英国在工业和农业领域就业的劳动力大约占了英国当时全部就业人数的64%(1840年),当时的价值是主要依靠体力劳动创造的。到1980年,英国在工业和农业领域就业人数在全部就业的人数中所占的比例已下降到了大约20%,与此同时,从事服务业的人数却由36%上升到了63%,67.8%、大约80%;与此同时,英国创造的GDP却不是在减少,而是在不断增加,1885年为13.16亿英磅,到1980年达2312.1亿英磅,1987年4141.8亿英磅,2000年10425.9亿英磅。而这些服务业中发挥着重大的创造价值作用的人员大多是知识生产者、知识分配者、技术工作者、管理者、信息服务人员以及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素质和一定技能的人员,而且这些人员在全社会正日益增加,他们创造的价值在服务业中占绝对比重。目前信息产业已成为发展最快的领头羊,全球GDP中,已有三分之二的产值与信息产业有关。信息业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支柱产业。19%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年度报告指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即知识经济在OECD的主要成员国中,“已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DP)的50%以上”。这些数据已表明,知识智力劳动者已取代体力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价值主要由他们创造带来。知识劳动者成为劳动的主体,他们是科技工作者、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工人、服务人员,其它从事精神文化生产的人员等等。其中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是知识劳动者的典型代表,是创造价值的核心主体。

但是,为什么科技工作者、管理者的劳动能创造巨大的价值和财富呢?在这里,我们需要对两者的劳动作用问题进行深层分析。

当年马克思就十分重视科技工作者、管理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他指出:“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劳动者的概念也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一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劳动者的一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一职能就够了。”在整体劳动者中,除了体力劳动者之外,还包括经理等管理人员、工程师等科技人员,马克思又具体地说:“有的人多用手工作,有的人多用脑工作,有的人当经理、工程师、工艺师等等,有的人当监工,有的人当直接的体力劳动者或者做十分简单的粗工,于是劳动的越来越多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从马克思的叙述中可知,科技人员、管理人员是属于生产劳动者,他们是在劳动“概念扩大”之后,其劳动能力的“职能被列在生产劳动的直接概念下”的劳动者,其从事科技工作和经营管理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的重要形式,在现代生产中,其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

1、对科技工作者劳动作用问题的分析

对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有些学者称其为“科学劳动”、“科技劳动”、“科技创新劳动”或“创造性劳动”等概念,都一致认为它是以高科技为基础的创造性劳动,能创造巨大价值。20世纪末以来,人类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科技创新,如信息技术、生物工程技术、核动力技术、纳米技术、宇航技术等都是当代科技创新劳动的成果。劳动是以拥有科学知识高积累和高创造性能力的科技人才来进行的生产劳动。它有两大功能:一是提高劳动生产力和创造高知识含量使用价值的功能。首先以科学发明为基础创造出与生产直接相连的科技成果,如新技术构思、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以及各种技术数据等,其知识含量高,富有使用价值,而以之为生产手段,使生产产品的能力较之传统工业生产工具高出千百倍,是国民财富高速增长国力迅速增强的有力杠杆。二是创造高价值的功能。科技创新劳动是层次最高的高度复杂劳动,这种劳动具有高价值创造能力,是当前科技进步和劳动方式现代化以及发达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特征。创造性是科技创新劳动的特点。比如:在形成半导体芯片的价值中,85%以上的价值来自于专门设计和工程服务以及相关的专利版权的创造性劳动。

根据科技工作者对经济作出的巨大贡献,理应给予丰厚的报酬,一方面是对科技人员从事高度艰辛的复杂劳动、付出了巨大劳动代价之后所给予的经济回报,同时也是鼓励更多的科技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更大的创造性成果出来,为社会经济服务,以充分体现知识的作用。

2、对管理者劳动作用问题的分析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经营管理的作用日益重要。马克思肯定了生产管理的必要性,对之反复使用了“监督劳动”、“指挥劳动”、“管理劳动”、“指挥和监督劳动”等概念。肯定了厂长经理等的管理劳动是指挥劳动,也是生产劳动。其劳动表现在对产品的设计、工艺改进、内部机制的创新等方面做出预先决策,对生产内部的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组织、配置,使之协调优化,这种工作需要有专业知识、生产经营能力与丰富的经验才能作出恰当的判断、合理的估计、英明的抉择,这属于知识劳动。生产过程中,管理者要使员工能够进行协作劳动、互相配合、不断创新,对生产要予以监督、指挥,承担创造价值的任务;他们为实现产品的价值,需要创造性地展开营销活动,开拓新的活动领域,不断冲破常规、捕捉新的机遇,开辟新的市场,而在产品价值的实现过程中,会面临激烈的竞争、对手的排挤、市场的变化等,这就需要他们运用智慧、胆略和创造性,善于驾驭局势变化,善于抓住机遇,以使产品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显然,经营者的劳动是一种复杂的脑力劳动。能创造巨大的价值。

在当今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经营、管理会变得更为复杂,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个优秀的管理人员在组织生产中的作用和所创造的价值要远胜于一个普通职工,同时他在实现商品的价值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鉴于管理者的劳动也是一种高智力的知识劳动,他在创造价值与价值实现中作出了巨大贡献,也应获得更多报酬,这才是对其管理劳动的复杂性、创造性的肯定。

总的说来,价值创造不仅仅局限于狭义的物质生产领域,创造价值的劳动者也不只限于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者。如今,实践已证明科技工作者、管理者正日益成为价值创造的主体,他们的劳动是知识劳动,是能够创造巨量价值的高级的复杂劳动。

三、深化发展对劳动价值论的认识与研究

劳技论文篇(10)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理论创新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当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运行特点和基本矛盾,对劳动价值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当时面对的情况又有很大不同,因此需要结台新的实际,深人认识和准确把握一系列相关问题。通过坚持继承与发展剖新,深化和发展劳动价值论。

一、坚持和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深化对社会主义杜会劳动的认识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可以简单概括为三点:一是价值是由人的劳动创造的,物不创造价值;二是价值量是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三是在相同的时间内,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量是简单劳动的倍数。马克思用“劳动价值一元论”来代替当时风行的“价值多元论”,这是对劳动价值论的一场深刻的革命。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围绕劳动创造价值这一中心.组成了一个完整科学的理论体系,深刻揭示了资本家剥削工人的秘密,为剩余价值理论奠定了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石.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经济领域的应用与延伸.也是人类智慧和认知能力的科学体现。历经一百多年的实践验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核和基本观点至今仍然闶烁着真理的光辉,是我们必须坚持和继承的伟大思想成果。

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必须发展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发展劳动价值论,关键是要科学拓展“劳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依据马克思的解释.一般人类劳动耗费是指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的生产耗费。基于这一质的规定性,劳动概念应当拓展马克思井的劳动。主要是指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这与当时物质生产是主体、非物质生产比重较低的经济结构、以及阶级对立十分尖锐的社会结构密切相关。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分工的日趋复杂,以及消费结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劳动概念发生相应变化,“劳动”外延也应扩大在社会主义社会尤其应当深化对劳动的认识。

我认为,物质生产的劳动和非物质生产的劳动,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和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总体上都属于“劳动”的范畴。进一步看,可从几方面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

(一)服务劳动创造价值。随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变迁,第三产业日趋重要,分布于第三产业的劳动力在社会总劳动力中所占比例日益提高.其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第三产业即服务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发达国家都在6o%上,发展中国家均已超过农业(第一产业)和工业(第二产业)。与这种产业结构变动相适应.服务业的劳动。应该从总体上视为生产性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对于服务劳动剖造价值问题.马克思从一般意义上作了肯定的回答,明确指出服务是商品.服务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价值。服务的价值就是服务劳动创造的。但马克思叉具体区分了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和不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这就把创造价值的服务劳动的范围缩小了。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分工链条不断拉长,服务劳动范围越来越大。第三产业范围越来越广.包括了商业、金融、保险、信息、饮食、公共管理与服务等等;随着教育、医药卫生、文化等部门产业化的发展,从事这些产业的服务劳动也应作为创造价值的劳动。

(二)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决定一个国家的实力。马克思高度重视科技劳动在价值形式中、尤其在决定价值置中的重要作用。由于科技水平及其在工艺上的应用,是决定生产力水平高低进而决定价值量大小的重要因素因此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社会价值总量会不断增加,科技发展是推动价值量不断增长的根本动因。科技、知识是人娄劳动的结果。劳动创造价值,用新知识和高科技武装起来的劳动创造更多的价值。20世纪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超过了前十几个世纪的总和。西方国家虎大而丰富的物质财富,都是由高度的科技水平铸造的。从科技发展实践看,科技劳动的范围应扩大,全社会范围内的科技劳动即物质生产领域之中和之外的科技劳动,包括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发明创造、实验设计等,都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这种科技劳动,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都应视为创造价值的劳动。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是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相比,在相同时间内能创造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对于科技基础——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不仅创造和形成价值,而且造就高素质的现代劳动力,为创造更多的价值莫定基础和开辟新的道路,也应将其列人创造价值的劳动。

劳技论文篇(11)

随着生产力发展及对两项理论的理解不断深入,劳动价值论面临着新的挑战。科技劳动属于劳动价值论的范畴,是更复杂、更高级的劳动。自动化生产条件下,科技劳动者对于价值创造所起作用日趋显著。企业在同一时间内通过引进先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获得了比简单劳动更多的超额剩余价值。因此,本文将从科技劳动角度分析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企业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一、正确理解新形势下的劳动价值论

优等物化劳动及自动化生产方式的运用,促使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数量大为减少,许多企业出现了“机器工人”、“无人车间”。例如,采矿工程领域出现无人值守的工作面回采煤体工艺,这是采矿方法的革新,降低了工人劳动强度,回采工效提高了2到5倍以上。这些企业采用大量先进技术设备,在直接减少大量劳动耗费基础上,生产出庞大的物质财富。对于这种现象,难以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进行正确、合理地理解、解释,因而产生如下想法:劳动价值论在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失效了,应该以“知识价值论”取而代之。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看出了这种趋势,他在考察机器大工业的未来时早就预见了科技进步给生产过程带来的变化。

在新形势下正确理解劳动价值论有两个逻辑关系需要理清。首先,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不等于劳动也是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马克思在创立劳动价值论的时,采纳了配第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观点并一直坚持。他明确指出了“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的源泉”。因此,劳动价值论与自动化设备创造大量使用价值并不矛盾。其次,科学技术创造使用价值并不能直接创造价值。科技劳动的本质在于将物(包括自然界)的自然属性转化为使用价值,创造更多的财富。推理可以得出:科技劳动科技成果中潜在的使用价值(满足人类需求的属性)提升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人类劳动量增加生产商品的价值量(商品中劳动量)增加价值及剩余价值增多。

二、现代企业的超额剩余价值来源

知识经济时代,现代企业的生产及利润来源不再依靠单纯的体力劳动,而主要来自于科技创新在生产中的运用。科技、知识、信息成为价值创造的重要生产要素,科研人员和技术工人能够创造比生产工人更多的价值,这些价值都属于复杂劳动创造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科技劳动创造价值。

1.从科技劳动分析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

超额剩余价值的产生是由于单位时间内个别企业创造的价值量高于社会劳动创造的价值量。价值量的增加必然是由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引起的。社会化生产背景下企业劳动力结构呈现出多样化特点。价值创造的主体不仅包括生产工人,也包括产品技术研发人员,要重视科技人员对价值创造的作用。同理,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理应包括科技人员创造的价值。下面将运用科学价值库理论,即在继承前人科学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科学成果的价值不断转移,使其创造的价值只增不减,形成价值创造的不竭源泉。分析如下:

假定:W0为前人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价值,c1为进行基础性研究设施的价值,v1为基础科研研究人员自身创造的价值,m1为基础科研研究人员创造的剩余价值,则一定历史时期基础科学成果创造的价值W1为:

企业为获取超额剩余价值引进技术人员和先进设备,将基础科学理论中潜在的价值显现出来,经过如下两个过程,其一,从基础理论成果向技术成果转化过程。假定:c2为进行技术研究设施的价值,v2为技术人员自身创造的价值,m2为技术人员创造的剩余价值,则技术成果的创造价值W2为:

其二,从技术成果向生产产品的转化过程。假定:c3为工厂生产设备的价值,v3为生产工人自身创造的价值,m3为生产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则生产产品的总价值W为:

综上所述,企业生产产品的价值为W:

即:企业产品总价值是前人理论成果的价值,科研人员转移和创造的价值,企业技术人员转移和创造的价值以及生产工人转移和创造的价值的总和。因此,超额剩余价值是企业把理论成果内化到技术研究领域,再转化运用于生产领域中,使劳动生产率极大地提高,最终在社会流通领域中得以实现。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吸收的理论成果及技术成果的价格远远低于其本身凝结的价值,这两者之间价值的差额也是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的一部分。所以说,科技劳动创造的价值是超额剩余价值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产学研合作案例分析

我国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比较薄弱,为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通常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合作。高校和科研机构为科技成果产出的上游阶段,主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是企业科技创新的源泉。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直接获取科研成果,集中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和市场中。高校和科研机构同企业的合作直接表现为技术成果的转化,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带来更多的超额剩余价值。具体的技术成果转化途径如图1所示:

沈阳鼓风机集团(以下简称沈鼓集团)是国内装备机械制造业的领军企业,以“科技兴企”作为其发展战略。一直以来,沈鼓集团坚持科技创新,把技术创新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该企业每年以销售收入5%的资金投入到技术开发,建立了“两站、三院、四中心”的技术研发体系(如图2所示),并完善了技术创新体制和技术人员激励机制,极大地提高了基础理论创造的价值(W1)和技术成果创造的价值(W2)。随着企业技术向“高精尖”发展,多项核心技术具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

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协同发展模式,意味着企业决定研发方向,将技术成果直接成果投入生产创造的价值,这是企业超额剩余价值的主要来源。因此,对于企业来说科技劳动者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力量。沈鼓集团通过产学研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眼于市场,及时推出高精尖产品,使其位于同行业先进企业之列。

三、企业科技劳动创造超额剩余价值的启示

从科技劳动分析超额剩余价值的来源,可以正确理解企业实现价值增值的实质。科技劳动是随着社会及生产发展形成的非生产性劳动,是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时代性的体现。科技为生产力的发展表现出巨大的经济功能。体现到现代科技企业中,科技劳动中凝结着科技人员创造的潜在价值,企业将这种潜在价值以产品生产方案、企业管理制度、投资收益决策等为中介并入企业的生产过程,使科技劳动的成果融入其他生产要素中,促使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企业实现经济价值和利益最大化。以海尔公司为例,海尔集团成立初期,是一个资不抵债、濒临倒闭的小企业。为了走出困境,海尔在引进国外先进生产线的基础上谋求自主创新。在生产出第一全国产化的冰箱产品之后,国内第一台分体组合式冰箱、世界第一台无氟、节能、大冷冻力三合一的抗菌冰箱等相继问世。海尔的技术研发人员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企业持续发展的驱动力。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将人的劳动分为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复杂劳动相比于简单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是加倍的简单劳动。在相同时间内,科技劳动者可以提高生产资料的利用率并加速其向产品的转化。社会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将会有大幅度提高。因此,科技人员的科技劳动成为创造超额剩余价值的主要环节,也是企业实现价值增值的重要方式。

四、结论

从哲学理论层面,通过科技劳动视角分析超额剩余价值来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理论的产生与当时历史背景有关,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在现代知识经济社会中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其仍然适用。科技劳动创造价值是对劳动价值论内涵的丰富和发展。

2.在生产性企业中,劳动者是企业价值创造及利润来源的能动因素。自动化机器设备生产等物化劳动中凝结着前人理论成果、科技研发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劳动。

3.科技劳动内化在物质资料中的成果必须与内化在生产领域的成果相结合,才能延长剩余劳动时间,激发劳动创造价值的效能,带来丰厚的超额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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