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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行政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17 18:01:44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1)

军队政治工作学学科自从1983年创设以来,经过全军理论工作者和部队政治工作实践者二十多年的的辛勤耕耘.学科理论框架初具规模,无论是学科建设还是专业水平都有了大的进展。但过去我们在理论研究中,对军队政治工作理论研究的定位还不够准确,注重对宏观和微观理论层面的研究,而对中观理论层面的问题研究不够。军队政治工作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在研究定位上,既要1j哲学、政治学等学科在宏观层面上的研究区分开来.乂嬰与具体工作在操作层面上的研究区别开来,应在中观理论层面上下功夫^过去我们在思维方式上,-方面借鉴哲学的思维方式,注重归结性思维,主要强调对政治工作的本质进行多次抽象,这种思维方式有利于抓住政治工作最终的本质,有利于我们把掘大的方向。但容易忽视政治工作的应用性特点.容易忽视研究政治工作的主要目的在于促使政治工作科学化。把政治工作研究摆在和哲学、政治学等学科相同的宏观层面上研究,导致出现眼高手低,容易对政治工作的现实重大问题关注不够,研究成果屮,有关政治工作性质地位的原理、原则的论述较多,而在核心问题如体制、机制方面的研究着力不够,缺乏主动性和紧迫性,在如何促使政治工作科学化方面进展还不大。只强调我军政治工作在根本性质上的先进性,但又如何在新时期实现和发挥这种先进性的治本之策——完善体制和运行机制,理论上关注还不够。我们必须认识到,原则的正确性不能等同于实践的科学性,军队政治工作研究,侧重点不完全是解释政治工作“是什么”的问题,而是“怎样科学化”的问题,根本目的在于解决政治工作科学化的问题,这是军队政治工作研究的独特视角,没有这种思路,我们的研究老是步哲学、政治学等一些宏观理论的研究路子,研究的都是很宏观的东西,和政治学的概念基本一样,形不成自己的独有概念和理论模式,这样军队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要上一个层次就很困难。军队政治工作理论和政治学相比,本身处于中观理论层面,既要关注深层面理论问题,也要关注操作性现实问题。研究中只提出了原理、原则性的东西还不够,还必须研究如何在实践中贯彻这些原则,如何发挥功能作用,这是军队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关注的重点。我们在研究中要坚持先进文化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主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敢于正视和揭示政治工作实践中存在的矛盾,敢于突破不适应新的实践发展的定论,善于把握军队政治工作发展规律的本质问题,以推动军队政治工作学科的发展。

 

二、关于军队政治工作理论研究的主要方向

 

军队政治工作理论建设已经有了基本的基础,目前作在的主要问题是理论研究的科学性还不够。我军著名政工理论研究专家姜思毅中将提出了--个有代表性的观点:“向现实贴近、向历史开掘、向理论升华”。这可以作为新世纪政工理论研究的基本方向。我认为,军队政治工作理论研究要上一个台阶。

 

.主要从两个方面加强研究力度:一是从学理上深化研究.这与目前学科尚处于准科学阶段有关,主要目的是从理论上探求军队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使政治工作更加科学化。过去的经验总结是必须的,但经验总结具有直观性、非批判性,只能解决感性认识问题,理论具有理想性、批判性,是对实践的反思、对实践的超越,它解决的是理性认识这个拫本问题„理论只有彻底,才能说服人,这是军队政工理论研究的落脚点和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关键环节。

 

二是加大前沿性、咨询性研究。主要目的是解决军队政治工作若干重大现实问题,提高军队政治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总部决策提供咨询功能。军队政治工作学作为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必须以问题导向为前提,研究任何问题,都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我们必须一切从当前的实际出发来研究探讨问题,要为着解决当前存在的现实问题而去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最后又回到解决现实问题上来。

 

三、关于军队政治工作的学理性研究

 

如前所述,军队政工理论研究要从中观层面、从理论与操作相结合的角度进行综合性研究。但这种理论研究不仅仅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而是对实践的超越。从学理上进行研究,目的是为了使政治工作实践更加科学化,军队政治工作作为一门新兴学科,13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基础理论性研究还不够、理论思维的程度还不够,要本着学科向科学化发展来思考问题。不可否认,我军政治工作实践具有独创性特色。首先,在毛泽东为核心的老一代革命家领导下,以创建新型人民军队为根本目标,从打政治战争的战略高度,旗帜鲜明地创设了政治工作,建立了独立的、自上而下一体贯通的政治工作组织系统。其次,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治工作,总结了一整套政治工作经验,成为我军的政治优势。这是我军的创造性发展。过去-段时间,政治工作理论研究关注的重心在于政治性、意识形态的问题,而对于中性的,带有思想性、行政性的问题研究不够。实践证明,政治工作中有许多问题,如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政党组织建设等,事实上是古今有之,中外军队有共同性,区别只在于程度不同。中国古代军队、外军在意识形态上提得弱一些,工作方式上是军政一体化,而我军在意识形态上提得鲜明一些,工作方式上具有相对独立性。军队政治工作从工作性质上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作为一门学科来讲,应从中性的视角、客观的角度,站在军队政治工作实践的全局上,研究其特点规律。军队政治工作的科学性体现在不仅具有政治属性,而a具有自然属性,其自然属性的东西具有普遍性,体现了人类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成果。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更能全面地揭示政治工作的特点规律,也能克服过去研究中的片面性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研究政治工作理论,要从学科自身的特点规律着眼,从具有普遍性的层面上来研究。我认为,军队政治工作从学科特点来讲,从增强科学性来讲,应一分为三:军队思想政治教育学、军队人事管理学、军队党组织建设学。这要比笼统地研究军队政治工作学要相对科学。其理由有三:第一,“政治工作”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称谓,作为学科要科学地理解本质内涵。“政治工作”是列宁1903年提出来的一个名词。1902年,列宁在著名的《怎么办?》一文中,提出了“政治教育工作”的概念,他强调党要“积极从事在政治上教育工人阶级的工作”。之后曾多次提到过“政治工作”这个概念,并在原苏联红军中首先建立了政治工作组织系统。我党在第一次国共合作中,协助国民党在国民革命军中使用了这个概念并开展了政治工作。我军在南昌起义过程中就建立了政治工作组织系统,之后在七十年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政治工作。“政治工作”在我军已经成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事实上,政治工作概念是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建立正规军队后,创造的与军事工作等专业性工作相对而言的新概念。它实际上就是过去无产阶级未掌握政权时党领导的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工作的继续。我们要客观地看到,“政治工作”这一名词,是无产阶级军队建立后才使用的,但是,类似无产阶级军队政治工作这样性质和职能的工作,从阶级社会产生了军队后就存在了。

  不论是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的军队,还是近现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军队,统治者为了牢牢掌握军队并为其服务,为了凝聚军心,提高部队战斗力,都必须要进行宣传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只不过各阶级都有自己的政治治军思想,在认识的深度和明晰化的程度上存在差距,因而在内容方法上有所不同,组织的程度上有高低之分,进行工作的机构也有大小差别。因此不管什么性质的军队,不管叫不叫政治工作,政治性、思想性工作是客观存在的,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客观活动,区别只在于称呼、提法不同而已。从这个意义上说,军队政治工作这个学科的兴起只是近几十年的事,但政治性工作在许多国家军队中,却存在了几百年甚至几千年。第二,军队政治工作中的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党组织建设具有不同的特点规律。三者都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作为主导理论基础,但又具有不同的特点。我军思想政治教育从地位作用来看,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性、基础性工作;从功能来看,是用科学理论武装官兵,用先进的思想解决官兵的思想认识问题的活动;从与各项工作的关系来看,是凝聚军心,实现党和军队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从与政治工作的关系来看,是政治工作的本质内容。这既是本质特性,基本目标,又是根本任务。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形态性更强一些,以教育学为理论基础的特点更突出一些。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讲究科学的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门科学,一门研究人的思想和行为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以及思想政治教育本身规律的科学。这就意味着,我们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应把它当作一门科学、一门学问来对待,而不能当作一项单纯的具体工作来做。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意识形态工作,属于上层建筑,但它对于经济基础具有巨大的反作用。毛泽东说过,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当前全军的根本任务是现代化建设,因而思想政治教育必须为军队现代化建设服务。思想政治教育是我们党的“传家宝”,但它只有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创新的基础上发展,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军队人事管理,是军队管理和军队政治工作的交叉研究方向。和军队思想教育相比,思想政治教育主要是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而军队人事管理集意识形态性、行政性于一体,综合性更强,世界各国军队、军队和地方都设有相同的工作机构、开展类似的工作,共性更强一些,管理学为其理论基础。军队党组织建设,属于政党学和军队政治工作研究的交叉方向。以马克思主义政党学为理论基础,综合中外政党理论建设的政治文明成果,突出意识形态性,独具我军特色。第三,从学科特点来说,军队政治工作的研究范围大,比较笼统,较难深化研究。过去在研究中,多从意识形态、多从思想政治工作角度研究的多,而对人事管理、党组织建设研究的力度不够。笼而统之的研究,一是研究不深人,较难抓住本质与特点,较难在理论上归纳升华。二是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党组织建设各有其特点,有些意识形态较强、有些行政性较强,研究中要么忽视这一问题,要么只讲另一些问题,归纳总结有难度。三是与学科发展的大趋势不合拍。过去我们在军队政治工作研究中,认为是独家优势,一些政工实践者和理论研究者长期习惯于宣传式、解释式的研究方式,甚至有唯书、唯上的倾向。而近年来地方研究单位和大学根据学科的内在要求,在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深人的学科建设,在一些方面已经走在了军队研究的前面,我们必须看到,这是学科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要及时调整研究思路,要向地方研究单位和大学学习体现在研究中的科学精神。地方在思想政治教育、人事管理方面的研究,符合科学研究的思维模式,而我们在一段时间受固有思维方式的限制,没有摆脱政治宣传式、解释性的研究路子,一方面,使研究成果在经验层面上低层面徘徊;另一方面,注重政治宣传,科学精神体现得不够,在促使政治工作科学化上下功夫不够。研究中要么在原理、原则上下功夫,忽视了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要么只侧重操作性的东西,有一种急功近利的思想倾向,我们必须要克服这种粗放型的研究方式,在军队政治工作学科建设上有较大的突破。

 

根据这样一种思路,目前要侧重研究以下问题:第一,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化、科学化问题。我军思想政治教育已经历了八十年的实践,在革命战争年代,我军思想政治教育生动活泼,充分发挥了联系实际、联系群众的特长,同时又是随机的,缺乏统一的规范,经过建国后五十多年的规范化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向科学化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随着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军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创新机制上下功夫。正如毛泽东所说,思想政治教育“有第一等的成绩”,目前的问题仍是宣传性、解释性的研究多,理论性、科学性研究不够。一是要研究如何科学地确立思想政治教育价值目标。我认为,要以培养“四有”革命军人为目标,着力培植军人的革命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尚武精神、科学精神和法治精神,几个方面缺一不可,这是我军总体价值体系的内在体现,是思想政治教育根本的价值目标,过去在尚武精神、科学精神和法治精神的教育方面还存在不足,要研究改进的思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要为“打得赢”提供保证,必须突出自身特色。要突出军队要时刻准备打仗的特点,培养官兵的职能意识、忧患意识和尚武精神,这是军队思想政治教育的当务之急和长远要求。二是要研究如何完善军人伦理道德规范体系。要健全为人民服务为主导的层级道德规范体系,一方面要把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从政治导向、道德导向和利益导向三方面充分体现出来,从规范上落到实处,成为衡量合格军人的刚性指标,成为有操作性的行为准则。

   把为人民服务的导向性要求体现在法律制度之中,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之中,保证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另一方面,要把先进性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在战士、一般干部、中高级干部中区分层面,制定不同层级的伦理道德标准。三是要研究健全科学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运行机制。要建立思想政治教育与军事和其它业务工作相结合,实现良性互动的“军政一体化”工作机制。要建立思想政治教育调研网络和信息网络制度,建立社会舆情和部队官兵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工作效果反馈制度等。四是要探索如何解决官兵现实思想的深层面理论问题。第二,党的组织制度规范化、程序化问题。我军党组织制度建设富有中国特色,但也要看到,我们在借鉴世界政党建设的现论方面仍显不足。为什么西方国家军队中推行的文官制度能有效地保证资产阶级政党对军队的领导,而且有一整套操作性很强的法律规范体系。为什么我军在军队党组织建设的理论上具有先进性,但这种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体现的还不够,这些都需要我们作出理论上的回答。我们必须跟上世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根本价值标准,借鉴先进科学文化、法治文化推进党组织制度创新。第三,人事管理法制化,知识军事时代的军事人才资源开发等问题。新形势下军队人事管理法制化遇到了许多热点、难点问题,如怎样处理好党管干部与依法管理的关系;如何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如何处理好借鉴外军经验与保持我军特色的关系;如何强化干部群体的法治观念;如何处理好人事管理执法中权与法的关系;如何推进人事管理领导方式的转变。这都需要我们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系统地回答。

 

四、关于军队政治工作的发展性、咨询性研究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F2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5-140-03

为规范军队财务工作,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保障效益,中央军委2011年了《中国人民财务条例》,对于贯彻落实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在新的起点上推动军队财务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军队医院作为我国一种特殊的公立医院,既担负着平时保官兵健康、战时保军事打赢的重大历史使命,也承载着修复社会劳力、维护百姓健康的职能,对缓解我国卫生资源供需矛盾、培养军队人才、弥补军费投入不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市场经济时代,随着医疗保险改革的推进,军队医院自身的财务管理越来越受到各界的重视。

一、军队医院发展现状

军队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履行广大官兵和人民群众健康保障义务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军队医院兼有卫勤保障、公共产品与医疗市场主体的特征,是国防公共事业、社会公益事业与卫生服务行业这三重目标的统一。目前,军队医院已经形成了陆地―海上―空中三位一体、战略―战役―战术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其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军队医院要实现卫勤保障、社会公益性和自身跨越式发展的多重目标,必须在完成军队和社会赋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任务中,提供优质、高效、低廉的“一站式”服务,最终实现军事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均衡。军队医院的发展现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结构多层次。按业务范围划分,有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和教学医院。按服务要求划分,有平时医院和战时医院。平时医院又按规模和任务划分为总医院、中心医院和驻军医院,按保障功能划分为后方医院和疗养院等。当前,因军事单位不隶属于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军队还有一些医院没有纳入地方政府卫生规划。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没有考虑军队不同类型医院的特殊需要,导致医院自身的保障制度与政府相关政策不配套。

二是体系跨区域。军队医院的体系非常复杂,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和总装备部分别设立总部医院,以及驻港澳部队分别设立各种类型的医院,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分别设立军兵种各个等级医院。所有医院分布全军各大单位,遍及全国各个区域。由于这种各自独立分割的保障体系与现代军事联勤体制不相一致,造成军队医院指挥、运行不统一。

三是属性复合化。军队医院建立的初衷是为了确保为兵服务,允许适度开展对外有偿服务,目的在于弥补医疗经费的不足。目前,军队医院发展速度整体较慢,医院功能与学科技术多数仍处于低层次循环,保障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协调。

四是保障多重性。军队医院与地方医院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既保军事又保卫生,既保官兵又保百姓,既保日常又保应急。由于缺乏足够的优质资源,军队医院完成多样化保障任务的能力明显不足,其保障能力与军民健康需求不相适应。

军队医院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医疗改革的成败、关系到军队和社会的稳定。从本质上来说,军队医院的主要特征是公益服务性,其经营管理主要目的是提高服务优质性而非对外营利性。由于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国家财政的支持,军队医院长期以来缺乏对盈亏的敏感性。鉴于其自身和外部环境特点,形成了多年来我国军队医院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完善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权责不分、缺乏竞争力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军队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面对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医院自身运营的实际问题,军队医院的财务管理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创新医院财务管理的理论与方法,以财务管理的手段分析医院运营管理状况,将为军队医院管理提供有效的决策支持。

二、军队医院财务管理创新研究的意义

经过20多年的研究与发展,军队初步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医院财务管理理论和政策制度,为加强医院建设提供了有力指导。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军新军事变革步伐的不断加快,军队医院建设的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所有这些,对创新军队医院财务管理,既提供了有利条件,又提出了更高要求,研究任务十分繁重。

(一)理论意义

1.完善我国医院财务管理理论体系。近年来,军队医院财务管理实践发展较快,但理论研究却相对滞后。纵观中外关于财务管理的理论研究,有关财务管理的文章虽然很多,但比较系统、深入地研究医院财务管理理论的比较少。虽然有部分研究提出了一些医院财务管理的理论构想,但没有进入到医院财务管理理论的实质性领域,尤其是关于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的理论研究基本上没有。因此,研究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理论,既要研究医院财务管理理论的构成要素,也要研究医院财务管理理论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联系,然后再按这种内在联系进行系统、深入的分析,逐渐形成一个理论体系。这也是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研究和实践的基础,对于充实我国医院财务管理理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优化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理论结构。任何一门学科的理论,都需要有一种概念框架作为统一推理,军队医院财务管理也不例外。医院财务管理的理论结构,就是通过构建医院财务管理理论的各个组成部分及其相互关系,从而为医院财务管理的理论研究提供依据。因为只有建立了合理的理论结构,才能对复杂的客观事物进行抽象,从而更深刻地理解客观事物。因此,从军队医院财务管理实践出发,同时借鉴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研究成果,参考地方医院财务管理的研究现状,不断地进行医院财务管理理论结构的研究,就能根据不断变化的医院财务管理实践更新观念、创新理论,促进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理论不断进步。

3.推动军队医院财务管理实践发展。从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的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认识的过程和任务尚未完成,还必须回到医院财务管理实践中去,实现一次更大的飞跃。这是因为,一方面,正确的医院财务管理理论必须反映医院财务管理的规律性,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理论是否正确,必须接受医院财务管理实践的检验;另一方面,理论研究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实践,只有实现了对医院财务管理实践的解释、评价和指导,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理论才有真正的归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的完善和发展,都必须有正确的医院财务管理理论体系作指导。

(二)实践意义

1.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发展要以提高质量、效益为前提。因此,我们抓工作、搞建设,必须计算成本,计算效费比,既要看投入、更要看产出,既要重过程、更要重效益。近年来,军队医院建设发展总体形势不错,但发展不平衡、管理不规范、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领导不能正确处理建设与发展的关系,盲目扩张,急功近利,投入不讲效益,花钱不计成本,决策论证不充分;有的单位经费管理粗放,经济核算不够科学,有的医院成本性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高达91%。部分医院没有正确处理好自身发展与财力可能的关系,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导致单位家底经费亏空很大,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医院医疗设备总值很高,加之医院药品器械采购量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一年支出有几百亿,节省一个百分点就是几个亿。要着力扭转这种状况,必须坚持以新的理念、新的举措、新的办法推进医院科学管理,充分利用成本核算这个有力杠杆,采取更加有效的管控措施,推广运用现代管理的方法手段,下大力控制成本性开支,减少损失浪费,努力走出一条投入较少、效益较高的发展路子。

2.规范医院财经秩序的现实需要。当前,军队医院在财务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的问题:有些单位重钱轻物,资产底数不清、处置随意,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浪费;有的单位预算法规意识比较淡薄,预算与执行“两张皮”,预算满打满算,无预算、超预算开支现象比较严重,甚至超财力搞建设;有的单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成本不实、收益不准,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特别是做假账、虚报瞒报收入现象十分突出。有的医院上报成绩时,夸大虚报;上交利润时,隐瞒少报,而且两个上报数相差很大,让人虚实难辨。上述问题,有的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必须尽快予以纠正。发生这些问题,除了当事人法纪观念淡薄外,医院领导对财经工作不重视、规章制度不落实、财务管理不正规,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加强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研究,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培养懂经济、善管理的人才队伍,对于促进医院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每个环节都规范有序,不断提升医院管理的层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提高卫勤保障能力的有效途径。当前,军队医院建设发展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军队使命任务的拓展,医院在维护官兵身心健康、促进战斗力生成提高和保障有效履行多样化军事任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服务保障现实需求与经费供应相对不足的矛盾凸显,给军队医院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卫生事业费标准低,一个中心医院全年向上领报的卫生事业费,仅够一个季度军人免费医疗开支;二是医院军免开支增长势头快,每年递增8%;三是医药赢利空间不断收缩,仅药品降价一项,一个中心医院一年就少收入300万元左右。在这种情况下,要进一步提高卫勤保障能力,就必须在优化整合资源、加强成本控制、强化绩效管理上想办法、找出路。加强军队医院财务管理,根本目的就是要精打细算,开源节流,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消耗,切实把有限的资源用到刀刃上,用在为战备、为部队服务上,为有效履行使命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卫勤保障。

三、军队医院财务管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军队医院财务管理创新,是军队财务管理研究的前沿课题之一。需要借鉴地方医院财务管理理论研究成果,结合军队医院财务管理实践成果,对军队医院财务管理创新的理论与现实问题进行深入思考,构建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的理论体系,探索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的组织改革,创新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的管理方法,提出军队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建设思路。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深入研究和探讨:

1.军队医院兼有卫勤保障、公共产品与医疗市场主体的特征,从本质上来说,军队医院主要是提高服务优质性而非营利性,但军队医院参与国家医疗服务行业的市场经营与竞争,必须合理有效地使用现有资源,运用医院财务管理的手段,分析和改进医院运营状况,将是军队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

2.由于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和长期得到上级拨款的支持,军队医院缺乏对运营盈亏的敏感性,形成了不算成本、不讲效益、不重视资产管理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权责不分、缺乏竞争力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军队医院的发展,必须引起医院、上级管理部门和各级财务部门的高度重视。

3.根据军队医院财务管理面临的形势,分析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现状,要改革军队医院财务管理办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制度经济学理论等相关基础理论,以环境为起点构建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理论,为军队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和创新提供有力指导。

4.军队医院现行的财务、经济管理部门分别设立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比较国外医院“一长三部”模式与国内医院直线参谋型模式,借鉴部分军队医院成立财经管理中心或财经管理部的有益实践,根据组织设计原则,主张以高效为目标,整合军队医院财务管理机构,成立财经管理部,归口管理医院财务工作,为军队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和创新提供组织支撑。

5.医院预算管理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它既是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一个独立的方面,又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管理工作,必须借鉴地方医院管理成果,综合运用科学的预算编制方法,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6.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医疗服务市场进一步开放,军队医院面临来自国家、社会、医院内部等众多方面的压力,医院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对自身的运营成本进行充分的核算、分析,如何科学推行全成本核算,展开院级、科级、单元、项目和病种五级成本核算,是军队医院当前最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7.成本降低从另一个方面说就是利润增加,也就是纯利润增加,对于任何军队医院来说,运用经济分析方法,以成本为中心,科学组织成本控制,是提高医药净收益的一条重要途径,可以促进医院改善经营管理,全面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

8.随着军队医院规模的扩大、对外有偿服务业务的发展,如何有效防止资产流失,促进医院资产特别是固定资产的保值增值,是医院领导和财务管理者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必须规范军队医院资产全过程管理,切实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科学性,防止盲目投资、设备闲置和资源浪费。

9.良好的工作绩效,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目标,也是医院发展的根本。军队医院现在开展绩效考核的单位不多,借鉴国内外医院的经验做法,必须把全方位绩效考核作为医院绩效控制、质量管理的有效手段,充分调动医院全体人员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医院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10.展望军队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必须以建立全成本核算管理信息系统为牵引,将医院的HIS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医院物资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有效整合,并建立区域性医院财务管理平台,实现管理系统集成化、数据传输网络化,为医院提供更加有效、科学、准确的决策支持。

参考文献:

1.中央军委.中国人民财务条例.2011.3.

2.财政部,卫生部.医院财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3.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2009.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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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Kenneth Kaufman著,程薇译.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管理[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8

6.周文贞,秦永方,王金秀.医院财务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7.吴晶.医疗企业财务管理的6堂必修课[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0

8.陈德亮.军队医院全成本核算管理[M].长沙: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2009.

9. 许仕鑫.军队医院财务管理的几点思考[J].中国集体经济,2010(4)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3)

本文将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为例来探索高校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以期能为大家相关课题的研究有所帮助,为国防生的培养教育事业添砖加瓦

一、高校国防生的管理模式

由于各普通高校实际情况的不同,对国防生采取不一样的管理类型:一,集中式管理模式,指的是在大学里面办军事分校,国防生的生活、学习、军政训练限定在学校某片特定区域,设立国防生学院,具有很强的军校文化。二,相对集中式管理模式,指的是国防生和普通院校生一起学习专业知识,但有独立的住宿和进行军政训练地方,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相对的集中管理。三,基本分散式管理模式,指的是国防生的学习、生活和普通院校生一起,没有独立的宿舍和训练场地,定期进行一些集中的军政训练。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采取第二种管理模式,其国防生学院设有: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对抗技术、财务管理、会计、光信息科学与技术等专业。相对于第三种模式,前两种模式都具有一定的军队文化氛围,,能不同程度低提高防生军政素质,值得探讨。不过,无论选择什么样的管理模式,都要认识对国防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性,都要尽可能营造一个相对系统的军队文化氛围[1]。

二、高校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探索与实践

1、对国防生党组织进行创新

作为建党建军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支部建在连上有效地保证军队听党指挥,培养了军队的军魂意识。除了鼓励国防生参加普通学生之间的党组织外,还可以建立国防生模拟连党支部,引导学生参与双重党组织制度。根据照军队基层党建模式,在军队驻校选培办相关人员的直接领导和参与下,使国防生符合军人党员的要求并参加党组织活动,以此提高国防生的党性。目前我校毕业国防生党员比例近90%,证明了我校党组织对国防生的重视与热爱。

2、对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及课程体系进行创新

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方式,对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进行创新,不断地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效率。从国防生思想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培养能适应未来战场的军事人员为目标,不断地整合优化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体系。

自2013届国防生招生以来,桂林电子科技大学采用了“小班教学”的课程体系,将军事理论课与日常的专业课相结合,重新采用学年制进行教学管理。保证学习与训练不冲突,提高我校国防生的学业及军政素质的能力。

3、对国防生日常管理模式进行创新

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日常行为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国防生的思想政治素养。由于国防生身份的特殊性,既是学习普通高校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学生,又有准军人的身份,所以我校国防生的日常管理模式的构建必须同时具有普通高校管理和军队管理的性质和特点,使得国防生既有扎实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术,又有卓越的军人斗志,时刻以军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的思想和言行。创建军队文化环境。培养国防生军魂意识。

4、吸收和借鉴军队、军事院校开展思想政治的方法和经验

作为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最成功的两个组织机构,军队和军事院校开展思想政治的方法和经验对高等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启发作用。高等院校应结合自身的优势,构建提升国防生军政素质的新模式,提升国防生思想政治觉悟。普通高校使得学科知识技术、科学专研精神、人文情怀有效地融合在一起;军队不仅具有军营文化氛围,还继承发扬了我军的优良传统;军事院校具有丰富的军事人才培养经验,不仅培养了大量具有专业技术素养的准军事人员,还成功塑造军校学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意志品质。所以对普通高校而言,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国防生参加军事院校的培训,甚至直接在军队里进行定期的军事化训练,使得这三股教育力量形成合力为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服务,不仅使得国防生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还使得他们能很快地适应以后的军旅生活[2]。所以,普通院校应与军队、军事院校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为新的国防生培养模式奠定基础,吸收和学习军队和军事院校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积累的经验和长处,并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不断改进教育途径和机制,最终形成适合自身发展的高校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结束语:

总的来说,国防生的培养还应以集中式管理模式和相对集中式管理模式为主,在这种两种模式上不断进行创新,吸收和借鉴军队、军事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经验和先进方法,根据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摸索出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国防生思想政治教育新模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我国国防建设的不同需要,国防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也应是向前发展的,由于篇幅和笔者的学识所限,本文确定存在着一些偏颇之处,只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参考文献: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4)

精细化管理是源于发达国家的一种企业管理方法,它要求在工作中,落实管理责任,并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精细化管理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文化和管理方式,也可以说是一种理念,一种认真的态度。

把精细化管理理念引入部队基层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是对部队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法的创新,就是解决部队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如何做到“精”、如何做到“细”的问题。

有效推进部队基层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管理工作,可以从思想政治教育目标的分层设置、教育内容的准确安排、教育运行环节的细化、教员队伍的培训等方面不断改进创新,积极探索部队基层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管理的实现路径。

一、部队基层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定位精细化

部队基层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管理,要求旅(团)党委、机关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为实现教育目标,针对部队基层官兵的特点,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前提,以现有的制度和法规为依据,为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效率与效益,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精细、准确、快捷的规范和调控,使思想政治教育更见成效的活动过程。

要对部队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施精细化管理,首先要从教育目标定位着手。要想实现目标,必须确定切合实际的目标。部队基层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时,必须从部队和官兵的思想实际出发,结合我军的历史使命,将教育对象进行层次划分,然后根据不同层次的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目标,这样在实际工作中既合理,也便于操作。

根据现实情况,可以将部队基层的官兵分为新兵、义务兵、士官以及基层军官这样几个层次,然后分别确定不同层次对象的教育目标。

新兵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是如何让他们由普通的青年向合格的军人转变,将其培养成为“热爱祖国、安心服役,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合格战士。

义务兵阶段应是如何由一名合格军人向优秀战士的转变阶段,在培养目标上,主要应以培养政治思想好、作风纪律严的优秀士兵为基本目标。

士官阶段的教育重点应以提高综合素质、发挥骨干作用、做好工作模范为基本培养目标。

基层军官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思想基础,个人成长进步欲望较强,在思想政治教育时,一般采取以自我教育为主,结合工作研究,主要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提高理性思维能力,严格自身要求为基础目标。

通过精心的态度、精准的把握,将日常思想政治教育覆盖到每一名官兵,这样才能真正把思想政治教育做具体、做细致。

二、部队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内容设置精细化

根据不同教育层次对象的阶段性目标,在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设置上要做到精准。

譬如,义务兵是部队基层战斗力生成的主体,他们一般思想比较单纯,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思维活跃,易接受新鲜事物,也很容易受不良影响而出现一些思想问题和认识偏差。针对义务兵这样的特点,在确定思想政治教育内容时,重点要搞好安心服役和爱军精武教育,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进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教育,做一名合格的军人应该“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献身使命、崇尚荣誉”。

其次,进行人民军队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教育,通过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建军根本原则、“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唯一宗旨、党和军队的革命历史的系统学习,培育义务兵的形成正确的革命人生观、爱国奉献精神和艰苦奋斗的自觉意识。

再次,进行部队的日常行为规范和制度教育,使其能坚决服从命令,做到令行禁止。

而在对士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要考虑到他们一般思想比较成熟,随着年龄增长,个人和家庭实际问题比较多,部分士官在选改后精神懈怠,工作热情减退,还有一些士官自恃兵龄较长摆老资格,甚至不尊重干部等,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在设置时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搞好坚定政治信念教育,引导士官强化对社会主义的信心和信念,发挥他们的理论骨干作用。

二是搞好爱岗敬业教育,引导他们增强岗位奉献精神,做到在自己的岗位上敢于奉献、乐于吃苦、勇于钻研。

三是进行正确对待个人和家庭实际困难教育,引导士官正确看待职责要求,正确处理“小家与大家”、“个人与集体”的关系。

四是进行尊干爱兵教育,引导士官深化尊干爱兵思想,发挥桥梁作用。

五是进行服从管理教育,强化士官遵章守纪、听从指挥的思想。

通过精确设置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细心的引导、教育和管理每一名官兵,基层部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更扎实,更有成效。

三、部队基层思想政治教育实施环节精细化

《中国人民思想政治教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中规定,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通常按照六个环节和要求来组织实施,即,计划、准备、授课、活动、讨论和总结。《大纲》是全军思想政治教育的宏观指导,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具体的法制秩序还不够健全,加之各单位对《大纲》理解掌握的不同,这使得基层思想政治教育的管理往往比较粗放。引入精细化管理后,每个实施环节都要做到精细、规范。

拿准备环节来说,要把准备工作做得精细、规范,需要把握以下六个关键词:

第一,分析。召集各级干部和思想骨干,结合部队当前任务实际和官兵现实表现,区分干部、士官、义务兵等不同层次或班长、司机、炊事员等不同岗位,对官兵思想进行剖析,能够量化的量化,而后有针对性地制定思想政治教育实施计划。

第二,整合。针对本单位政治干部队伍的现状,合理分配教育任务,整合教育资源。比如,对根本性、基础性的年度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可安排首长、机关干部和部分优秀基层政治干部承担授课任务;对于阶段性、倾向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可由基层政治干部进行集体备课,分工专人施教;对于偶发性、随机性教育,可以紧跟实际,进行一事一议;而对于一些知识性、专业性较强的教育内容,可以安排文化素质高、专业知识强的政治教员进行集中授课等等。

第三,备课。政治教员要紧紧围绕教育课题,广泛搜集资料,精心设计内容,认真编写教案。在搜集资料时,政治教员可充分利用网络、上级配发的图书和数字光盘等资料,多渠道广泛占有信息。教案编写要纲目清楚,观点鲜明、论据充分、例证恰当、数据准确、文字精炼、通俗易懂。

第四,示教。备课示教是检查备课质量,提高教学水平的重要手段,主要形式是召开教育准备会。备课示教,可以对授课思路、教案提纲、组织方法等进行把关定向,也可以对备课中遇到的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体攻关。政治教员可以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授课内容加以修改和完善。

第五,培训。对于一些重要课题教育或教育内容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或难以理解时,可以考虑对本单位的思想和理论骨干进行先期培训,让他们先学、先理解,发挥骨干们配合授课,辅助理解的作用。

第六,布置。授课前,政治教员还要根据授课内容对授课场地进行必要的布置,准备好相关教学器材作为辅助,以增强授课的直观性和感染力。

通过对六个环节的精细、规范管理,能够切实增强教育效果。

四、基层部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培养精细化

要做到思想政治教育教员队伍的能力水平与教育对象需求相适应,就要做好教员队伍的培养工作。引入精细化管理理念后,基层部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培养的精细化,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精细选拔教育骨干

当前基层政治干部来源减少了岗位锻炼的环节,近一半多的政治指导员都是由排长直接调任的,在这种情况下,选拔教育骨干时,首先从申报程序、考核评定等方面严把入口关;其次,结合年度干部考评,把真正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素养、又对自身要求比较严格的优秀干部充实到政治干部队伍中来,搞好选拔任用;再次,解决好政治教员流动快、成份新、经验少等问题,保持基层政治干部的相对稳定。

2、精心组织教育培训

对于部队基层的教育培训工作,党委机关要两手抓,即一手抓军事干部的教育培训,另一手抓政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在对基层政治干部组织教育培训时,最根本的是教育政治干部热爱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其事业心和责任感,引导他们做到言传身教,自觉以良好的自身形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官兵,教育部队。在途径选择上,可以进行院校送学培训,这可以让政治干部系统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军队政治工作理论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打牢理论基础,掌握必备技能;也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比如理论轮训、宣讲辅导、疑难会诊、知识竞赛、研讨交流等等;也可以通过优秀“四会”政治教员讲课比赛等平台,在基层广泛开展政治教员比本领的活动,努力提高基层政治干部组织政治教育的实际本领。

3、精确搞好优化组合

通过优中选优,搞好优化组合,进一步壮大思想政治教育队伍。一方面通过形式多样的评教评学活动,比如开展“四会”优秀政治教员、“优秀讲稿”、“优秀多媒体课件”等评比活动,表彰先进,鼓励后进,营造抓好政治教育光荣,当好政治教员吃香的环境氛围;另一方面,对于履行职责不认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力,造成本单位官兵思想基础不牢、倾向性问题堆积的教育工作者,要依据条令条例给予问责,并视情严肃处理。此外,还可以积极鼓励有教育专长的非政治干部比如军事、后勤、装备干部,以及士兵骨干参加“四会”优秀政治教员评比,进一步扩大政治教员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并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岗位调换,努力形成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教育人才队伍。

此外,基层部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管理还要综合做到思想政治教育岗位职责精细化以及检查考评的精细化等工作。

总之,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管理能够贴近官兵工作生活实际,更能够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这将使部队基层思想政治教育管理越来越科学化,同时,这也是真正有效贯彻落实《大纲》的必然要求,更是基层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落实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必然要求。新环境下,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管理将更有利于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履行我军职能使命、推进军队全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意义重大。

【参考文献】

[1] 杜斌.教育生态文明视域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探赜[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3(2).

[2] 杜秀娟,王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机制构建研究[J].辽宁高职学报,2009(5).

[3] 胡小琳.“自我同一性”理论对义务兵思想政治教育的启示[J].学理论,2013(8).

[4] 隗学军.对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的思考[J].军队政治工作理论,2002(3).

[5] 张立春.精细化管理与思想政治教育[J].政工学刊,2011(8).

【作者简介】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5)

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在这个思想交锋的战场上,西方敌对势力对军队院校官兵政治思想文化上的侵蚀,更具隐蔽性复杂性和破坏力。当前,西方人权、民主等所谓“普世价值”对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带来冲击和挑战;“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观点企图动摇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放大炒作社会敏感问题给学员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中一些不健康信息对学员影响更加隐蔽直接;社会不良风气对学员的是非、美丑、荣辱观念造成干扰和影响。这些冲击和影响,是在悄无声息中产生破坏,很容易使官兵丧失防范意识,必须以更加清醒的认识、鲜明的态度和有力的举措,切实打好主动仗。一要强化政治责任,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事关军队性质方向、事关院校培养坚定举旗人和合格接班人的重大政治任务,以强烈的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二要作为永恒课题,切实把意识形态工作贯彻到思想教育、日常管理和党的建设工作全过程,坚持不懈地长期抓、反复抓。三要坚强党的领导,切实提高能力素质,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委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分析斗争形势,及时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实施强有力的思想政治领导,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

二、坚持把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基础工程

现在,“90后”学员已成为军队院校主体,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与资本主义价值体系在他们身上同时作用影响,对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缺乏切身感悟和情感认同,对抵制“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思想观点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广大学员只有掌握科学理论武器,才能确保坚定的政治方向、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强的政治免疫力。一要持续抓好科学理论武装。始终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工程紧抓不放,引导学员掌握蕴含其中的根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改造主客观世界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和腐朽文化影响,增强高举旗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二要自觉运用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强化精神支柱。针对价值追求日趋多样和各种价值观念相互交织、碰撞、冲击、影响的现实,通过思想教育、讨论辨析、典型示范和实践养成等多种形式,持续不断地加强主流价值观对多样化价值追求的引领、整合,大力彰显弘扬核心价值观的主导统率作用,引导学员认清革命军人职业的政治要求和特殊使命,强化对核心价值观的政治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和行为认同,端正“风向标”、校准“参照系”,自觉以核心价值观提升思想境界,规范言行,切实作为抵御各种不良思潮的利器,始终保持正确的人生追求和价值取向,筑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的思想政治基础。三要严格落实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和制度。引导学员弄清“七个为什么”、划清“五个重大界限”,帮助引导他们善于从政治上思考和观察问题,注重从理论上分清重大是非界限,不断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免疫力,深扎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思想根子,始终做到头脑清醒,站稳政治立场,坚决听党话跟党走。

三、坚持把发展先进军事文化作为强力抓手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6)

2012年12月颁发“军十条”,要求中央军委、总部“不喝酒”、禁止“跑官要官”。

2013年4月,全军更换新的军车号牌,严控军车号牌审批、核发程序和使用范围,制止以军车号牌谋私。

2013年6月中共中央展开全国性整风行动后,除中央政治局率先动作外,军队是最先积极响应者,步伐明显快于地方,且《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以下简称:十项规定)部分条文较之前政治局的“八条规定”更严。例如,政治局“八条规定”要求,领导视察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军委明确要求严格控制使用警车,不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政治局要求文稿发表须中央统一安排;军委明确规定,军委同志代表军委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报军委批准。此外,《十项规定》要求军内宴会不得饮酒,军委委员不得擅自题字,坚决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内部的饮酒文化、提拔老乡部下有较强针对性。禁酒反奢,是给军队立威树风之举。

2013年6月,全军基本建设项目和房地产资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一年来,中央军委强势推进,全面清查。严令全军在今年9月底完成普查任务,任何单位都不能讲客观、谈条件。7月,总后颁发《军队工程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今后师以下作战部队不再具体负责大型工程项目建设,有关工程由上级工程代建管理机构负责建设。

2014年6月,总政、总后、军委纪委联合发出《关于建立军队人员住房报告、公示和核查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军队人员应如实报告本人及配偶住用的公寓住房、购买的军队或地方房改房以及商品房等情况。通过这些制度性措施,清理和防止房地产交易和工程建设中的腐败,防止贪占军产住房。

之前,军队相比起其他的社会组织,理所当然地享有特权,而特权的存在正是催生的入口。此次对于军队的特权加以清除,是从根本上对军中腐败进行限制。

完善监督:两项巡视小组成立

十以来,中央军委推出一系列举措整肃军风军纪,成立两大领导小组,力图从制度上将权力关进“笼子”。

2013年10月,军队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被视为“反腐利器”的党内巡视制度扩大至军队,备受外界关注。对此,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张希贤表示,开展巡视工作是军队加强反腐的新举措,体现了中央要推进全面反腐、不留死角的决心。

为了加大军中反腐的力度,10月29日,批准印发《中央军委关于开展巡视工作的决定》,对军队建立巡视制度、设置巡视机构、开展巡视工作作出总体部署,重点对军队高层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进行监督。

2013年12月10日至今年3月13日,中央军委巡视组完成首次巡视。在对和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中,巡视组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土地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出售等方面,发现一批重要问题线索,并进行深入了解核实。

任何一种社会体系的存在都少不了监督制度。军队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央军委巡视组的成立加大了军中反腐的监督力度。从制度上保证了军中监督体系的完善,彻查军队藏污纳垢的腐败现象。

制度建设:审计署划归军委

2014年11月6日,中央军委主席签署命令,审计署由总后勤部划归中央军委建制,在中央军委领导下,主管全军审计工作,对中央军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其党的建设、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由军委办公厅领导。

于1985年设立的审计署目前为正军级单位,由中央军委领导,此前一直挂靠总后勤部。“升格”审计署的管理层级之所以引起这么广泛的关注,主要还是与该部门的业务职责有关。审计署主要负责监督全军各相关单位装备购置、战备物资储备、国防科研试制和军援、社保、医保及其他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此外,还包括对住房资金、军人保险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经费的使用、房地产管理等情况的审计审查,可以说是军队财库的“守门人”。之所以将审计署划归总后勤部领导,主要是考虑到总后勤部是军队管钱的部门,将全军审计设置在总后勤部,相当于从根源管住全军的钱。这次调整,审计署尽管在行政级别上并没有变化,但划归中央军委直接领导有助于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将审计署划归中央军委建制,是和中央军委着眼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加强对军队经济活动审计监督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推进军队审计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对贯彻从严治党要求,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方针,预防和惩治腐败,对军委从全局上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舆论宣传:剑指军队腐败

与军中反腐同时进行的是在舆论上中国媒体曾密集发声,剑指军中腐败。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E2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军队职能的拓展和依法治军的深入,军队行政职权呈扩张趋势,军队行政行为涉足的社会领域越来越广,既涉及到军队内部,也涉及到军队外部,给行政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产生积极的行政法律影响。当前,现有散见的军内外研究主要集中在国防行政行为和军事行政行为上,有的学者将所有的军队行政行为概括为国防行政行为,有的学者将所有的军队行政行为概括为军事行政行为,有的学者甚至将“国防”和“军事”这两个概念混为一谈,从而没有从逻辑体系上准确把握住军队行政行为的实质,一定程度地制约了军事法学科关于军队行政行为研究的发展。本文从“军队”这个全新的角度去准确把握军队行政行为的实质。

一、军队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类型

所谓军队行政行为,是指军队各级行政主体依法实施军队行政管理活动,产生军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军队行政行为源于军队行政职权,同军队行政权一样,军队行政行为不仅包含有军事行政行为,也包含有部分国防行政行为,甚至还包含有少数普通行政行为。也就是说军队行政主体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论该行政行为是军事行政行为,还是国防行政行为,抑或是普通行政行为,只要是由军队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都是本文所指的军队行政行为。军队行政行为与普通行政行为一样,可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行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应申请行政行为等,但绝大多数学者不承认军队具有针对民间的对外行政行为。笔者认为,以行政相对人是否为军队内部单位和内部人员为标准,军队行政行为可以划分为对内行政行为和对外行政行为。对内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为军队组织、军人、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和军队在编职工。对外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等自然人。例如:总政治部司法局给军人颁发《军队律师执业证书》的行为、军队医疗体系对军人进行伤残鉴定的行为等则属对内行政行为;空军部队对在我国领空中飞行的民用航空器实行空中交通管制的行政行为、军队政治机关不批准地方青年与军人结婚的行政行为等则属于对外行政行为。军队行政行为的类型有:

(一)军事行政行为。军事行政行为是指军事行政主体依法实施军事行政管理,产生军事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田思源、王凌:《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第164页。]由于军事行政权专属军队享有,所以军事行政行为也只能由军队行政主体行使。那种认为“军事行政行为就是国家军事行政机关或享有军事行政权力的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夏勇、周健、徐高:《军事行政法律行为研究》,法律出版社出版,1996年版,第9页。]的观点是错误的,它混淆了国防与军事的关系,误将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防行政职权的行为理解为军事行政行为,故而产生国家行政机关也行使军事行政职权的错误观点。

(二)国防行政行为。国防行政行为是指国防行政主体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对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行为。广义的国防行政行为涵盖了军事行政行为,狭义的国防行政行为仅指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行政行为。本文所指的国防行政行为仅指狭义的国防行政行为。那种认为“国防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等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任何武装力量组织都不能成为国防行政行为的主体”[田思源、王凌:《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1月版,第167页。]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国防行政职权,国防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军委协同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科研生产,会同国务院管理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等。从我国军队体系来看,国防部军事机关、陆军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军事机关、武装警察部队军事机关等军队组织享有大量的国防行政职权,其行使国防行政职权的行为就是国防行政行为。因此,行使国防行政行为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三)普通行政行为。普通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权,组织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以及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行为。军队行政主体一般不享有普通行政职权和作出普通行政行为,但由于国家行政机关的管辖权无法延伸到封闭的军队内部,国家为了防止军队内部出现行政管理的真空状态,不得不将一部分普通行政权力交由军队行使,以至于军队行政主体根据国家法律、军事法规的授权,依法作出部分普通行政行为。例如:对在军队内部发生交通事故的军队车辆,由军队有关部门对军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和行政处理。

二、军队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而言的,是行政法学理论上的一个特殊概念。军队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与普通行政法理论上的抽象行政行为的范围类似,即包括军队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军队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两类。

(一)军队行政立法行为。军队行政立法行为,是中央军委、四总部、军兵种总部、陆军军区、武警总部等具有军队立法权限的军事机关,依法制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行为。立法是行政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是立法的具体实践。行政行为的行使原则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也就是说行政行为的行使必须要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2000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首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对中央军委以及各总部、军兵种、军区的立法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中央军委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军事法规;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可以根据法律和中央军委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在其权限范围内,制定军事规章;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武装力量内部实施;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办法,由中央军委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立法法》确认了军队立法体制,表明了军队立法是国家立法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4月3日,中央军委根据《立法法》确定的原则,结合军队立法工作实际,制定颁发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明确划分了中央军委、四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权限,进一步完善了军队立法程序,强调军队立法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将军队立法活动纳入统一、规范、有序轨道,使军队立法跨入崭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军队行政立法主要有三类:1、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针对国防和军队行政方面制定的国家基本法律,适用于全国范围;2、由军队有权立法主体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军事行政规章,适用于武装力量内部;3、由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和中央军委及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国防或军队建设方面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适用于军队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辖区内军民。据有关资料显示,2000年至2009年十年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国防和军队建设方面的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3件,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的国防和军队方面的行政法规40余件,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140余件,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和武警部队总部制定的军事规章1000余件。这些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颁布施行,赋予了军队各级军事机关、部门行使大量的军队行政职权,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制定军队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除有权军队行政立法主体制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外,军队行政主体在履行军队行政职权过程中会制定出大量的军队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军队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军事机关及被授权的军队组织为实施法律和执行政策,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的除军事法规、军事规章以外的行政决定、命令、指示等普遍规范的总称。首先,有权制定军队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军事机关或被授权的组织。其次,制定军队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依据一定的程序来制定。第三,凡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军队行政决定、命令、指示和行政措施等都是军队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表现形式。第四,军队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主体和将要发生的法律事实,可以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不特定公众的行为。因此,制定军队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为既有别于制定军队行政法规和军队行政规章行为,又不同于军队具体行政行为。

三、军队具体行政行为

军队具体行政行为与普通行政法理论上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成立要件、合法要件、行为效力等方面都是相同的,在此不再阐述。本文着重对军队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进行探讨。

(一)军队行政处罚。军队行政处罚是指军队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军队行政相对人给予人身、财产、名誉等方面的军队行政制裁行为。在普通行政法领域,《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法律依据、权限和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在军队行政领域,立法上对军队行政处罚的规定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现有的军队行政处罚都散见于不同的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当中,并且学者对军队行政处罚的理论研究还不深入,没有把军队行政处罚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通过对军队行政处罚的法律分析,在普通行政法领域的所有行政处罚类型,如人身罚、财产罚、行为罚、申诫罚等,在军队行政处罚领域同样存在。

1、军队劳动教养。军队劳动教养是人身罚的典型形式,是指限制或者剥夺被劳动教养人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处罚措施。我国的劳动教养制度是根据1957年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建立的。1982年8月,总政治部和公安部联合了《关于军队执行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在军队内部建立起了劳动教养制度。1994年3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总政治部了《中国人民劳动教养暂行规定》,对军队劳动教养制度的实施予以了规范。对于军队劳动教养的法律性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1、军队劳动教养是一种军队行政行为。根据《中国人民劳动教养暂行规定》第12条的规定:“对应予劳动教养处罚的人,由师旅或相当于师旅级的保卫部门调查取证,做出提请劳动教养意见书,填写《劳动教养审批表》,连同案卷材料、证据,报军以上政治机关审查决定。”从中可以看出,军队劳动教养是由部门军事机关即政治机关决定的,属于军队行政行为的一种。2、军队劳动教养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中国人民劳动教养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应当给予劳动教养处罚的,依据本规定办理。”由此可见,军队劳动教养在性质上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3、军队劳动教养应当是可以接受司法审查的行为。在普通行政法领域,被处以劳动教养的行政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军人是穿着军装的公民,应当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对于被军队行政主体处以劳动教养的军队行政相对人,也应当赋予其司法救济的权利。但由于军队尚未建立军队行政诉讼制度,军队劳动教养暂时不能接受司法审查。

2、罚款。罚款是财产罚的一种形式,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军队行政主体依法强制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政处罚方式。关于罚款的数额应当由具体的法律规范规定,军队行政主体必须在法定的限额内科以罚款,超越法定限额的罚款部分无效。例如:《中国人民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规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单位、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人可以根据事实和情节,做出罚款的处罚决定。对单位的罚款一般不超过违反财经法规的数额,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以不超过违反财经法规款两倍的罚款。对个人最高可处以本人两个月基本薪金、工资的罚款。对单位和责任人的罚款由进行检查的审计机关或者财务机关做出决定。”

3、没收。没收是财产罚的一种形式,是指有行政处罚权的军队行政主体依法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人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收归国有的处罚形式。违法所得是指违法者通过违法的手段和方法获得的不正当的利益。非法财物是指违法者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物品和违禁品等。对于没收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如数上缴国库,对违禁品及时进行移交或销毁处理,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私分。例如:《中国人民房地产管理条例》第34条第2项规定:“对于越权擅自处理军队房地产的单位,没收其全部收入。”《中国人民内务条令》第164条规定:“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个人私存的公物、弹药和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以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4、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是行为罚的典型形式,是指军队行政主体依法限制或者剥夺违法者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处罚形式。暂扣许可证、执照的目的在于暂时中止持证人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待经过一定期限并做出一定努力或者其改正违法行为后,再发还证件,恢复其资格。吊销许可证、执照的目的在于撤销相对人的证件,终止其从事该证件所允许的活动资格。《中国人民警备条令》就规定了暂扣车辆和扣留驾驶证3至10日、10至30日、30日至60日等轻重不等的处罚形式。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中国人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作出了吊销军队执业医师证书的规定。

5、警告。警告是申诫罚的一种形式,是指军队行政主体对较轻的违法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诫的处罚形式。此处的警告属于外部行政行为的军队行政处罚,不同于军队内部的行政警告处分。其目的是通过对违法行为人精神上的惩戒,申明其有违法行为,以使其不再犯。

6、通报批评。通报批评是申诫罚的一种形式,是指军事机关将违法者的违法行为和批评以书面的形式公布于众,予以公开谴责和告诫,以避免本人再犯和教育警示他人。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对通报批评作出明确规定,但通报批评是军队公文的重要形式,在军队行政行为中占有一定比重。军事机关惯常对发生问题的单位或个人以通报批评的形式通报至所属单位和全体官兵。

(二)军队行政强制。军队行政强制,是军队行政主体为实现特定行政目的,对军队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和人身等采取的强制措施。军队行政强制主要包括:军队行政强制执行、军队行政即时强制、军队行政调查中强制、军队行政看管和军队警备收容等。

1、军队行政强制执行。军队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军队行政法律关系中,军队行政主体对不履行法定军队行政义务的相对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行为。军队行政强制执行与普通行政法上的行政强制执行的最大区别是,普通行政法上有权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但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军队行政诉讼制度,军事法院暂不能受理军队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故军队行政强制执行主体只能是军队行政主体,不包括军事法院。

2、军队行政即时强制。军队行政即时强制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军队行政主体在没有发出军队行政命令之前,出于对预期军队行政效果的追求,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行政义务为前提,便可依法对相对人的人身和财产等采取强制措施。例如《中国人民传染病防治条例》规定:“当发生重大疫情,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时,经师以上单位军政领导批准,并报大单位司令部、后勤部备案,可以采取划定隔离区、控制人员进出;对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进行检疫;临时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水源等强制措施。”

3、军队行政调查中强制。军队行政调查中强制是指军队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法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能够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强制措施。军队行政调查可能会引起军队行政处罚、军队行政奖励、军队行政许可,也可能不发生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例如《中国人民内务条令》规定了“点验”制度。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检查。对点验中发现有个人私存的公物、弹药和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中国人民审计条例》规定第26条规定:“审计部门办理审计事项,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和电子计算机技术文档,以及其他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第27条规定:“有权就涉及审计事项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可以采取复制、拍照、录音、记录、转储、下载等方法,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4、军队行政看管。《中国人民纪律条令》第66条规定:“行政看管是维护秩序,制止严重违纪行为和预防事故、案件发生的措施。”第67条规定:“对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酗酒滋事、持械威胁上级或者他人、违抗命令、严重扰乱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人员,或者确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逃离部队、自杀、行凶等问题的人员,可以实行行政看管。”第68条规定了行政看管的时限,一般不超过7日,如需要延长时间,应当报上级批准,但累计不得超过15日。军队行政看管看似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都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或剥夺,实际上军队行政看管与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具有本质上的不同,军队行政看管的目的是维护秩序、制止严重违纪行为和预防事故、案件发生的行政强制措施,而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是对相对人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制裁,属于行政处罚。

5、军队警备收容。军队警备收容是军事法规授权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行使的一项旨在维护本辖区内军队或军人参加社会活动的秩序,以维护军队良好形象,制止军人不良和违法行为,预防发生事故、案件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国人民警备条令》的规定,在警备司令部设置收容所,所长由军官担任,管理人员由警备分队派出,负责收容和保管被扣留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对被收容人员进行教育和必要的训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案件。收容时限一般不超过7日,需要延长收容时间的,应当报军区主管警备工作的机关批准,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15日。

(三)军队行政命令。军队行政命令是军队常见的行政行为方式,是指军队行政主体在军队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意思表示。作为军队日常行政管理的军队行政法规《中国人民内务条令》,从“条令”的字义上看,是指条条都是命令,也就是说军队行政主体实施的军队行政处罚、军队行政强制、军队行政许可等军队行政管理行为,从广义上讲都是一种命令,但从狭义上讲军队行政命令是专指以命令的形式出现为行政相对人设定义务的行政行为。《中国人民内务条令》对命令的下达权限、程序、执行和要求等进行了明确。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为标准,军队行政命令可以划分为内部行政命令和外部行政命令。内部行政命令是指军队行政主体以命令的形式,对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依法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执法行为。例如:连长作出对某某在外探亲休假人员必须于三天内归队的命令。外部行政命令是指军队行政主体以命令的形式,对具有管辖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依法要求其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执法行为。例如:具有军事设施管理权的军事机关对于在军事设施周边非法开采、建筑施工等破坏军事设施安全的地方单位或个人,责令违法者限期恢复原状的行政行为。

(四)军队行政规划。军队行政规划是基于对现实情况的全面正确把握,而对将来行政事务进行谋划部署。在军队日常行政管理活动中,也有大量的军队行政规划或行政计划行为。军队行政规划按层级可划分为全军规划、军区规划、军级规划、师旅团级部队规划;按行政规划的对象范围可划分为综合规划和特定规划。例如:中央军委于2011年4月印发的《2020年前军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这是中央军委对未来10年军队人才建设和发展作出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属全军性特定规划。再例如:某团为了正规部队车辆管理秩序,制定了一份在全团开展的《车辆管理达标规划》,这就是一份部队特定规划。

(五)军队行政许可。军队行政许可是指军队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请予以审查,并做出准予或不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军队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要式的、受益的军队行政行为,未经许可任何人严禁行使该特定行为。虽然军队没有制定专门的行政许可法规范,也不适用我国《行政许可法》,但《行政许可法》中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对军队行政许可同样适用。例如:军队车辆管理部门颁发军人驾驶证书,授予军人驾驶车辆的行为;由军队统一组织的军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者,由有权军队行政主体颁发《军队会计职业资格证书》,认可考试通过者从事会计职业;军队营房管理部门依据《军队房地产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申请出租闲置营房的单位,核发《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的行为等。

(六)军队行政给付。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了公民享有获得物质帮助权,军人作为穿着军服的公民,在遇到特殊困难的时候,理应享有公民平等的获得物质帮助权。根据宪法的这一规定和近年来军队行政实践,所谓军队行政给付,也称为军队行政物质帮助,是指军队行政主体对军队内部人员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下,以及家庭经济面临重大困难或者遭受严重灾害、事故等特殊情况下,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规章以及军队政策规定,给予申请人一定的物质帮助的行政行为。军队行政给付主要有:支付牺牲、病故、伤残军人抚恤金,支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安置费,支付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军人退休费,支付随军未就业的随军家属生活补助费,支付遭受重大灾害的军人家庭生活救济费等。

(七)军队行政奖励。军队行政奖励,是指军事机关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分调动和激发所属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为国防和军队、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军队单位和人员,给予奖励的行政行为。军队行政法上的军队行政奖励与《中国人民纪律条令》上的奖励不同。纪律条令上的奖励是基于行政隶属关系的奖励,属内部行政行为,主要形式有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和荣誉称号。军队行政奖励是基于行政管辖关系作出的行政奖励,属外部行政行为,一般没有固定的奖励形式,例如授予单位的有“军队基层建设先进单位”、“军队基层后勤建设先进单位”、“预防犯罪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授予个人的有“优秀士兵”、“全军优秀士官”、“全军十大杰出青年”、“军事训练标兵”、“学雷锋标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进个人”等。被奖励的个人在精神方面给予通报表彰、授予称号、颁发奖章,所在单位相应地给予嘉奖、记功;在物质方面给予发放奖品、奖金;在职务方面,可给予提前晋职(级)、晋衔。

(八)军队行政确认。军队行政确认,是指军队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作出是否给予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例如:军队专利主管部门颁发军队专利权证书,以确定相对人的专利所有权;军队行政主体对在军队内部发生的军车之间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军事物资采购部门对军事物资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军事机关给军人颁发军官证、士兵证等军人身份证件的行为;军队院校给毕业学员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行为等。

(九)军队行政裁决。军队行政裁决是指军事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军队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非合同民事纠纷进行审查,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军队行政裁决依当事人申请开始,军事机关作出的行政裁决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在行政裁决生效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否则就要受行政裁决法律效力的约束。军队行政裁决虽不像普通行政法上的行政裁决那样运用广泛,但军队行政裁决在军队中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行为方式。例如: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经当事人申请,对军队内部房屋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属纠纷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行为;军队医疗卫生部门经当事人申请,对军队医院与军人患者之间产生的医疗事故纠纷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行为;军队专利主管部门经当事人申请,对专利侵权纠纷依法作出行政裁决的行为等。

(十)军队行政合同。在一定场合、一定条件下借助行政合同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行政主体不可不运用的一项行政手段。[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1999年版,347页。]军队行政合同,也称军队行政契约,是指军队行政主体出于军队行政管理的目的,依据军队行政法律规范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就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军队行政合同具有行政性、民事性和法定性三个方面的特征。军队常见的行政合同有:1、军事物资采购合同。是指军队行政主体与具备军事物资生产条件的企业签订的军事物资采购合同。例如:总装备部与沈阳飞机制造厂签订战斗机采购合同;军队油料管理部门与中石油公司签订汽柴油采购合同;军队军需管理部门与某某服装厂签订军服供应合同等。2、国防生委托培养协议。是指军队国防生主管部门与地方高等院校在校学生签订的旨在其毕业后自愿到部队服现役,部队在学习和生活上给予照顾的培养协议。签订国防生委托培养协议的一方是军队行政主体,其目的是出于国家军事利益和军队整体建设的需要,并非某个军事机关的自身用人需要,并且国防生违约在承担经济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3、非现役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是指军队行政主体根据自身建设发展的需要,与地方人员直接签订的,为军队建设服务的聘用合同。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聘用合同从表面上看似乎与企业劳动合同无异,但从军队非现役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性质上看,该合同行政特征明显,应属于行政合同。根据《中国人民文职人员条例》,军队录用的非现役文职人员要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在这种情况下,要着制式服装,佩戴符号标志,并且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还要依据《中国人民纪律条令》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给予处分。4、直招士官服役合同。是指军事机关与地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签订的直接招收其到部队服士官现役的合同。从地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是军委总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对士官选拔制度进行的一项创新性改革。签订士官服役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军事机关,其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军队建设发展的需要,签订合同的士官如果违反服役合同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参考文献】

[1]田思源、王凌:《国防行政法与军事行政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2]钱寿根、王伟伟:《国防法学》[M],北京:出版社,2010年版。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8)

一、引言

新时期,随着我国国防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军队人才培养方式的改革,更多的军队后备人才采取了由地方培养,毕业后进入部队服役的培养模式。在这种趋势下,越来越多的普通高等学校加入到了军队后备人才的培养队伍中来,在承担军队后备人才专业教育的同时,也承担起了这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任务,这就为各高校提出了如何在普通高等学校内开展军事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的课题。笔者认为,在普通高校中开展军队后备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当务之急是要在高校内构建起一种相应的军队后备人才培养环境。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这就告诉我们,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必须依据军队后备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目标、内容、价值等因素合理构建一种与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相适应的环境,培育出适合军队后备人才思想道德体系、价值体系健康发展的土壤,普通高校中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才能结出硕果。

二、普通高校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概述

高校是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的教育单位。广义上讲,包括军队在内的各个领域、行业的人才都属于社会人才。为论述方便,本文将高校培养的军队后备人才从社会人才中独立出来,形成“社会人才”和“军队人才”两个概念。目前,国内很多普通高校人才培养结构中存在两类学生,一类是社会人才,占在校生人数比例较大;另一类是军队后备人才,包括国防生、部队在职各类培训生及志愿通过部队“招飞”入伍学生和志愿“大学生入伍”学生等,占在校生人数比例较小。人数虽少,针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却应具备独特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从而体现独特的教育价值。

(一)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

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是要提高这类学生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的能力,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这体现的是思想政治教育最基础、最本质的愿望和要求。以此为前提,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目标要具备明确的军事指向性和更高的教育效果预期。即:培养忠诚于党的坚定信念,培养社会主义的道德品质,培养合格军人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最终使受教育者成为全社会的政治素养楷模、思想道德楷模及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的忠实践行者。

(二)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

依据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内容都应包括军人人格教育、军人理想信念教育、“忠诚”教育、“武德”教育、科学思维方式的培育及心理健康的关怀等几个方面。要求受教育者形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上形成独特的军人人格。在教育过程中,强化“军事斗争准备”,培育战斗精神,将敌我对抗中必需的思想、情感、意志、斗志、决心、信心、作风、气节等精神因素,嵌入到这类学生的思维中,从而形成军人的理想信念和战斗作风。

(三)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

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主要体现为政治价值。正确的、效果明显的教育可以在军队后备人才群体中,乃至高校的全校师生中传播政治意识,引导正确的政治行为,造就合格的政治人才。它在学校范围内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从而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对于全校范围内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有着独特的推动作用。

三、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与普通高校环境的融合

在普通高校大的教育环境下,军队后备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应区别于社会人才的一般性思想政治教育,但不能与学校整体教育环境、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割裂。在教育中,应着重把握好普通高校社会人才的一般性思想政治教育和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二者间的整体性、互利性,同时突出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从而实现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和谐存在于学校总体的教育环境之中。

(一)把握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性

把握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性,就是把二者作为一个整体来加以考量,遵循高校人才教育规律与军事人才成长规律相统一的客观要求,深入了解部队人才建设发展的现实需要,真正把军队后备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纳入到学校总体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之中,通过发挥思想政治教育课堂主渠道作用,在学校形成浓厚的国防教学科研文化氛围,形成有效开展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科研文化底蕴。实现军队后备人才的师资专业化、教学内容对口化。形成有效开展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学、科研文化支撑。

(二)把握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互利性

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互利性主要体现在二者理念和功能的互补。通常来讲,社会人才思想政治教育更多地体现了理念上的开放性和功能上的社会性。军队后备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则更多地体现一种对党忠诚、英勇善战、吃苦耐劳、意志坚定、使命意识等精神要素的培育。将社会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理念和功能运用到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中,主要是引导这类学生在关注军事、关注军营的同时形成更为广阔的社会视野,通过参加社会活动,更多地了解社会、关注社会、融入社会,实现“突出军味、倡导创新、服务社会”的军事人才育人目标。与此同时,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对社会人才思想政治教育也有着较大的借鉴意义。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内核中的集体意识、纪律意识、自我约束意识、雷厉风行的作风等都可以借鉴到社会人才的教育之中。

(三)把握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相对于社会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自主性

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自主性主要是指在教育方式、方法、教育手段、教育内容上应该依据特殊人才培养的特殊要求,体现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和相对独立性。这要求教育者以及受教育者都要树立一种所在高校既有教育环境的自主意识,同时克服依赖意识。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要把高校教育环境作为自身发展的条件,既要承认它的决定作用,又要自主选择、自主把握、自主取舍,以增强特殊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

四、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构建与优化

思想政治教育环境,指的是思想政治教育所面对的环绕在教育对象周围并对其产生影响的客观事实。[2]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3]人的思想、观念的形成是外部客观环境影响的结果,环境是人的意识、人格形成的必要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在普通高校开展的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应该而且必须存在一种与这种特定人群的特定教育相适应的特殊教育环境。这是一个在高校既有的思想政治教育大环境基础上自觉地、能动地创建、优化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子环境的过程。笔者将从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精神环境的创建与优化展开论述。

(一)自然环境创建与优化

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地理位置、自然景观等自然环境,自然环境对人的思想政治品德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4]高校的自然环境(笔者在这里把建筑、景观及其他辅助设施都纳入自然环境范畴)是传承学校历史和文化的载体,是展示学校特色和传承人文精神的标志。这无论对于社会人才的培养还是军队后备人才的培养都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然而普通高校的自然环境在彰显个性的同时,势必存在军旅意味和军旅文化的缺失,这对于军队后备人才的培养而言无疑缺乏了一种支撑。因此,对于承担军队后备人才培养的高校来说,在校园的一定范围内开发蕴涵军旅文化的自然环境,甚至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辟出相对封闭的、专门的军事人才培养小环境,将对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起到重要的作用。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做好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筑应体现威严、庄重的视觉感受。军营建筑通常展现出的外在视觉特征是庄重(一般是对称的),明快、大方,强调部队的威严和不可战胜的气质[5]。因此,选择或创建相对来说严肃、对称、简约区域和建筑作为军事人才学习、生活的场所,这样的场景越逼真、越形象、越具体,就越能够可以让受教育学生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

第二,景观应体现军旅文化符号。可以在军队后备人才集中的区域增添承载军旅文化的符号载体。如建设军旅素材的雕塑、武器模型,军事宣传栏、文化石、文化墙等,以起到构建军旅文化环境的特定导向性作用。

第三,辅助设施应与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要求契合。这里所指的辅助设施主要是指教室、训练场地、宿舍区等。笔者认为这些设施在客观上都能够起到强化思想政治效果的作用。例如宿舍区储藏室、晾衣场的设置表面看不过是方便生活,方便管理,从更深层次看来,这些设施的设置对于军队后备人才雷厉风行的作风、集体主义精神的培养都将起着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

(二)社会环境创建与优化

本文阐述的社会环境创建与优化,是专指军队后备人才培养的微型社会组织的构建。军队后备人才培养要有一个其赖以生存的微观社会环境,它应包括组织环境、制度环境、传媒环境三个维度。同时,这样一个微型社会组织要形成一种积极的、向上的、军味浓厚的社会文化和社会风气。

第一,创建并优化军队后备人才组织环境。众所周知,严密的组织建构高效的组织运作是军旅文化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军事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中,也应有一种高执行力、一致性较强的组织机制。首先,创建实体性的、切实发挥组织功能的行政组织。其次,在行政组织建立并发挥作用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党组织,完成基层党组织活动、党员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推优及党员考察,实现“支部建在连上”的部队党组织建设基本要求,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最后,创建并优化军队后备人才的自建组织。借鉴军队院校军人委员会的构建模式,进一步强化对学生思想的引领,保证较高的思想统一性。

第二,创建并优化军队后备人才制度环境。军事组织的形成,发挥高效率,实现一致性依赖的是纪律,其要求的是制度的完备,制度的严格及落实制度的高度决心。教育中必须要让这类学生有严格管理的心理体验。制度体系的构建应体现“严、全、连”的要求。“严”就是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要严格;“全”就是所制定的规章制度,触角应伸向国防生培养教育过程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各个角落,内容从思想政治到学风建设,从教学过程到日常管理,一切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连”就是各种规章制度间形成链条,形成体系。

第三,创建并优化军队后备人才传媒环境。创建并优化军队后备人才传媒环境,主要是优化硬件传媒环境和软件传媒环境两个方面。硬件传媒环境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工具和手段,如报纸报刊、网络等。利用硬环境时应特别注重网络传媒的开发和运用,如开设手机报、辅导员微博、网络党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课堂、网上民主生活会等。软环境是指舆论环境。加强舆论环境建设,主要是要加强教育者正确的舆论宣传本领,特别是要加强利用网络媒体开展教育的技能,从而有效占领舆论阵地,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正确思想引领的作用。

(三)精神环境创建与优化

人的精神是一种观念的东西,精神环境就是受教育者整体的观念集合对于受教育个体而言的外在观念环境。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体所处的观念环境就会形成一种情境,这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成功也起到重要作用。

第一,创设和优化集体学习情境。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是一个教育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受教育者习得的过程,在整个过程中,一个集体对于个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讨论、交流,以及形成一个实践共同体十分重要。这个集体学习情境的创设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创建一种情趣环境。就是要构建一种共同兴趣爱好的环境。例如建设军事爱好者协会。第二是形成交流、对话的情境。这种情景的创设常规地来讲包括课堂讨论、理论学习心得交流会等,第三,应建立高端的、具有引领性的交流、对话载体和平台,如开设将军讲坛等。

第二,创设和优化身份认知情境。对军队后备人才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在于提升他们“军队后备人才”身份的认知和认同。普通高校中,强化这种认同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关键在于要有意识地创设这种独特的认知情境。持续开展军味浓厚的文体活动,提升国防生部队基层文化工作的组织、参与能力。

第三,创设和优化人文感化情境。思想政治教育的成功在于教育者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教育内容被受教育者接受、认同,内化成自身思维,再外化为个人行为。在这个过程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文感化情境的创设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要构建教育所需的人文环境,一方面就是要构建一支合格的教育管理队伍,加强教育者的师德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提升教育者本人的道德水平、人格魅力、服务意识,将服务与管理相融合,在管理中体现服务,在教育中渗透服务。另一方面,关注学生的心理状态、心理发展、心理健康等,建立心理档案、做好心理健康的宣传、咨询、教育工作。只有在教育过程中体现理解、体现服务、体现平等、体现关爱,才能够使思想政治教育顺利开展。

五、结语

普通高校中军队后备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是相关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大系统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重视“环境育人”的重要作用,按照“环境育人”的实施要求,创建军队后备人才的思想政治教育环境,建立相应的教育体系,采取相应的教育方法,以取得较好的教育效果。

参考文献:

[1]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人民出版社1999:22.

[2]陈秉公.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人民出版社,2006.7,第1版:258.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9)

武警政法工作是指武警部队内部设立的保卫部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国家军事利益,维护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防范与打击武警部队内部违法与犯罪和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渗透破坏活动的工作。它是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人民军队性质和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武警政法工作理论是围绕武警政法工作形成的理论,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理论的重要内容,为加强部队全面安全建设、巩固和提高战斗力提供重要理论支撑。

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概况

(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对象

有无明确而相对独立的研究对象,是任何一个理论领域要成为独立的理论系统的基本条件之一。武警政法工作理论能够成为独立的理论系统,除具有军事实践的客观需求外,即具有明确的研究对象。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质和规律,这一研究内容是多角度、多方面、多种类、多层次的统一体。

从历史纵向分,包括过去政法工作研究、现实政法工作研究、将来政法工作研究。过去政法工作研究,即研究武警政法工作形成、发展的历史,总结政法工作的历史经验,从中揭示出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质和规律。现实政法工作研究,着重研究在武警部队建设的新阶段遇到的难点、重点和热点问题。将来政法工作研究,是研究武警部队建设的发展趋势和在未来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问题和困难,探讨现实政法工作如何为做好未来政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出解决矛盾、困难的办法和措施。

从工作类型分,包括保卫工作研究、军事审判工作研究、军事检察工作研究、司法行政工作研究。武警部队保卫工作是国家安全和公安保卫工作的组成部分,是武警部队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研究武警部队保卫工作的地位、作用、任务、内容、方针、原则、作风、方法,研究武警部队保卫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武警部队保卫工作如何积极适应形势发展变化和部队建设特点,着眼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统一,如何确保以执勤处突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武警部队各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立在武警部队中的专门审判机关、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警部队军事审判和军事检察工作研究方向是两项工作如何保证国家法律在武警部队中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官兵的合法权益;如何防范和打击部队内部的违法犯罪活动和国内外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从政治上、组织上纯洁和巩固部队,保障部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武警部队司法行政工作是以辅助、保障国家和部队司法活动顺利进行为目的,武警部队司法行政工作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制定部队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指导和管理部队法律服务活动以及协助进行法制教育等。

(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队伍

目前武警部队已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专兼结合的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队伍。专职研究人员主要包括部队院校政法类教员、政法机关干部,他们及时研究、总结政法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并归纳为理论体系,是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中坚力量。兼职研究人员包括武警部队各级政法干部、武警部队各级党委成员等,他们在具体政法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行之有效的经验、方法,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形成、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重要意义

一是繁荣理论,促进武警政法工作理论自身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就是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过程,是对武警政法工作特点、本质和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的过程。要使武警政法工作理论体系不断完善发展,就必须加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研究工作。二是指导实践,推动武警政法工作改革创新。进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研究的根本意义,就在于通过揭示武警政法工作的本质和运动规律,深化对部队建设和履行使命的认识,能够为武警政法工作理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政策依据和科学方法,从而推进武警政法工作的改革创新,使之更好地为建设现代化武警部队服务。三是服务决策,为决策提供可靠理论支撑。通过系统研究与党委首长政法决策相关的理论,及时为决策提供系统知识、相关决策理论和方法及决策建议,使科学决策有可靠的理论基础。

二、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主要观点

(一)武警政法工作的地位作用

武警政法工作在维护部队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实现武警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一是预防和查处武警部队内部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部队思想道德建设。二是打击敌特渗透破坏活动,保证武警部队政治上和组织上的纯洁性。三是维护武警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增强部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武警政法工作的根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武警政法工作牢牢置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重大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重大问题须经党委讨论决定。(2)坚持服务中心。着眼部队建设全局,服从和服务于部队的中心任务,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国家军事利益,保障部队、官兵合法权益,为加强部队建设、提高战斗力、保持部队稳定提供法律保障和有效服务。(3)坚持综合治理。在部队党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机关齐抓共管,运用多种手段,采取不同形式,实行综合治理;实行专门工作与一般工作相结合、专门机关与广大人民群众相结合的方针,组织广大官兵参与预防犯罪综合治理,不断增强武警政法工作的凝聚力和战斗力。(4)坚持预防为主。深入进行法制教育,积极开展反腐蚀斗争,加强犯罪趋势预测,掌握犯罪特点和规律,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禁之于未萌,止之于未发,防患于未然。(5)坚持依法办事。遵循政法工作规律,保障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在法律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正确区分是非界限;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6)坚持打击与改造并举。实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惩罚打击与思想改造相结合,在惩治违法犯罪人员的同时,实施教育转化,尽力争取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实行维护国家军事利益与维护部队、官兵合法权益相结合,在保护受害者利益的同时,维护受处理者的合法权益。7.坚持分工负责。在党委和政治机关领导下,政法部门按照各自的职权和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三)武警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政法工作领导体系、政策和法规制度,组织协调保卫、军事审判、军事检察和司法行政工作,统筹抓好预防犯罪、隐蔽斗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法律战和法律监督工作。

(四)武警政法工作的职能分工

武警政法工作由负有特定职能的军队专门机构负责,包括保卫部门、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司法行政工作部门。武警政法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的政法工作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法律和军队法规开展工作。保卫部门负责部队保卫工作,代表国家在军队依法行使国家法律规定的刑事侦查权、安全保卫权。军事法院负责军事审判工作,独立行使审判权,审理军内人员的刑事案件和其他依法管辖的案件。军事检察院负责军事检察工作,独立行使检察权,对保卫部门的侦查活动、军事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案犯管理等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军队司法行政工作,管理军队律师、辅助公证、部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依法参与各种诉讼和非诉讼活动。

三、武警政法工作理论的发展趋向

(一)为部队安全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安全工作是部队建设的“保底工程”,它不是中心,但影响中心;不代表全局,但事关全局、牵动全局。按照科学发展现要求,实现部队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就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发展问题。武警政法工作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要保证部队的纯洁、巩固与安全。因此,武警政法工作理论必须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变化和部队建设特点,着眼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以执勤处突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部队安全发展提供重要理论支撑。武警政法工作理论将紧紧围绕中心任务谋划推进武警政法工作,把维护部队安全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着眼点,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统筹维护部队和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必须积极促进依法治警方针的贯彻落实,真正做到模范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自觉维护法律,在协助党委领导依法决策、促进机关和部队依法指导开展工作中有所作为。

(二)为完善军事法制提供理论支持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10)

军队是执行特殊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事人才相对于其他人才而言,不仅素质标准不同,而且其培养方式也不尽相同。军队院校教育必须适应未来战争和我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着眼军队院校学员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各项培养工作。

一、夯实政治素质首位作用

军队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队掌握在谁手里,关系到国家、民族、政治集团的生死存亡。军队院校是培养军队各级干部的基地,是军官成长的摇篮。军队院校教育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军队院校培养的人才必须与军队的性质相适应。我军是无产阶级的军队,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力量,是为人民利益而斗争的工具。我军的性质、宗旨决定了军队院校人才培养的方向。科技论文。《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育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院校教育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原则,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院校各建设的首位,发扬党和军队的优良传统,保持坚定的政治方向。”因此,军队院校教育必须把学员政治素质的培养放在首位,不仅要向学员传授军事知识和技能,发展体力和能力,还要对学员灌输无产阶级的政治观点、思想意识、道德观念,使之成为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富有自我精神的革命军人,确保培养的学员政治合格。在政治思想教育中,首先必须进行系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提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其次,必须加强传统教育,强化我军的政治优势,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再次,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在系统理论教育的基础上,通过经常性工作,养成学员高度的政治素质,要发挥军队院校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的综合优势,提高政治教育的综合效益,把学员培养成政治合格的军事人才。

二、突出军事素质岗位培养

军队院校教育,是为军队建设和战争需要培养人才的。适应军队现代化建设和未来战争的需要,是对军队院校人才培养的根本要求。军队干部无论级别高低、从事何种专业,都必须具备过硬的军事素质。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作战力量构成复杂,武器装备高技术化,战场情况变化急剧,从而对军官的军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科技论文。军官不仅要了解各种武器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战术使用,掌握现代战役、战术理论,具备驾驭各种复杂情况的指挥管理能力,而且要有强健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这些基本军事素质的培养是军队院校教育的核心,军队院校突出军事科目教学和军人素质的培养,必须对学员进行严格而正规的军事教育和训练。一是从难从严从实战需要出发组织教育训练,努力按照未来战争的要求,创设艰苦复杂的环境,在高强度、大密度、全天候的严格训练中,提高学员的军事素质。科技论文。二是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紧密联系战争和部队建设的实际,尽力为学员提供接触部队、了解部队的条件,使学员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掌握指挥作战、组织训练、管理部队和做政治工作的知识和能力,掌握对武器装备、工程设施的操作和技术保障的技能。三是注重日常养成教育,严格按条令和规章制度规范学员的言行举止,实行严格管理,坚持教养一致,使学员养成良好的军人素质。

三、打牢科学文化智能基础

科学文化素质是千百年来人类世界精神财富的数理化,是现代人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军队院校学员继续发展之基。军队院校学员必须对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生命科学、文艺理论等科学文化知识有广泛的了解,具有对美好事物的不懈追求精神,养成良好的思维习惯、学习态度和科学方法,具有较高的智能,以保证生存与发展。随着军队武器装备日益高技术化,对军官的科学文化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只有掌握高科技知识的军事人才能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因此,军队院校对学员的培养必须把科学文化素质作为学员素质结构的基础,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加强科学文化教育,切实打牢学员的科学文化基础。一是要注重基础,努力使学员掌握科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二是要紧跟时展,及时更新教学内容,使学员及时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装备,适当增加选修课和讲座课,让学员多了解一些相关学科,特别是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三是要发展综合课程,加强重大问题的专题研究,提高课程的综合性和针对性。

军队行政管理论文篇(11)

文化之于军队,犹如车之轮,鸟之翼,任何时候都不可或缺。伴随着我军日益现代化,必然会出现日益繁荣的军事文化。审计文化是军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审计部门及其人员在履行审计职能,发展审计事业中形成的共同价值体系及其表现形式的总和。军队审计文化是适应军事经济和军队文化要求,以文化管理为根本手段的思想理念和制度方法,其目的是培养军队审计干部正确统一的价值观念和职业道德,促进军队审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因此,大力弘扬体现时代特征,富有我军特色、引领新风正气的军队审计文化,不断推进军队审计文化建设,是军队审计建设的重要课题。

一、军队审计文化基本内涵

1、军队审计文化的概念

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审计文化就是审计部门及其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发展审计事业过程中培育形成的,是共同认可、遵循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行为准则、群体意识的总和。军队审计文化的灵魂是姓军,我军的历史使命承载着党的重托、人民的福祉和国家的利益。军队审计文化必须植根于先进军事文化的沃土之中,必须维护党的利益、保持军队性质本色和履行历史使命服务。军队审计文化是军队审计理念、价值体系、军队传统和军人作风,表现为全体审计人员的整体精神、共同价值观、统一行为准则,对审计人员产生重要影响,是军队廉政文化的重要内容和反映。先进的军队审计文化,能够对审计人员产生强烈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能够把全体审计人员的兴趣、目标、追求、需要及行为统一起来,使审计人员振奋精神,把工作热情引导到实际工作中去。

2、军队审计文化内容

(1)审计价值观。审计价值观是在长期的审计实践中,在正确价值观念体系的支配和滋养下,逐步形成和优化出的群体意识。它代表和反映着审计整体的追求、志向和情趣,是审计的灵魂。同审计文化的其它要素相比,审计价值观处于支配地位。对于我国,新时期的审计价值观表现为:独立、谨慎、依法、公正、公共责任、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崇尚理性与证据、主张证明与公开、建设性等。

(2)审计职业道德。审计道德是审计人员在长期审计活动中信守的、具有继承性和舆论性的审计行为原则和审计行为规范的总和。审计职业道德是一种软性约束,它从道德观念上促使审计人员自觉保持审计职业应有的态度和风范,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赢得社会对审计事业和审计人员的尊重和信赖。诚实守信,敢说真话,敢于碰硬,清正廉洁等审计职业品格,就是审计道德的人格化。加强审计项目廉政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审计部门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廉洁从审规定落到实处。要加强军队审计干部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教育和培养,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二、加强新时代军队审计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审计文化源于审计实践,又超越审计实践。一方面,审计实践孕育了审计文化,审计文化随审计实践的产生而形成,随审计实践的发展而成熟,随审计实践的深化而完善。审计环境的变化,必将引发审计目标、审计理念、审计思维变化,进而促进审计文化的不断丰富与发展。同时,审计文化具有强大的导向、凝聚、约束、辐射等功能,对审计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1、军队审计文化建设是促进军队审计事业发展的需要

军队审计文化是由审计自身的历史传统、行业特点、人员素质、审计水平等因素所决定的,是作为一种价值观与审计同时存在的一种文化。军队审计文化既有社会文化所赋予的共性,又有军队这个特殊领域的个性。在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防和军队建设深入发展的背景下,通过不断加强军队审计文化建设,能够全面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水平,推动审计事业良性发展,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筑牢“防波堤”。为此,必须加强审计精神文化建设,倡导科学的审计理念,追求高尚的审计精神,创造符合时展要求的审计方法和思维模式,实现军队审计事业由传统审计向现代审计迈进。

2、军队审计文化建设是加强军队廉政文化的本质要求

廉政文化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化支撑。军队作为党绝对领导下的武装集团,发展军营廉政文化既是纯正部队风气、实现“三个确保”的现实课题,也是当好先进文化建设表率的重要任务,而军队审计文化则是廉政文化的“重头戏”。不可否认,当前“官本位”“潜规则”等消极腐败思想文化在军内滋长蔓延,少数干部受不正之风、享乐主义的影响,其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的混乱,继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建设军队审计文化,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使廉洁成为一种自觉行为。

3、军队审计文化建设是加强军队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

恩格斯在《欧洲军队》中谈到:“枪自己是不会动的,需要有勇敢的心和强有力的手来使用它们”。加强军队审计文化建设有利于培育这样的“心”和“手”。当前社会发展对审计干部所引起一系列思想冲击,少数干部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全体审计干部职工树立共同的价值观入手,寻求具有号召力、凝聚力的价值体系,把全体干部职工凝聚为一体,把共同的目标和理念激发出的内心的热情转化为审计管理的自觉行动,引导干部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成为审计干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及奋发向上的精神动力。管子曰:“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百年之计,莫如树人。”抓审计干部培养教育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积沙成塔、集腋成裘的百年大计,所以需要军队审计文化的长期熏陶和潜移默化的影响。 三、塑造新时代军队审计文化的基本思路

军队审计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通过生动活泼的形式、独特新颖的载体,使审计文化建设的触角伸入到审计工作的方方面面以及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把审计文化建设同审计部门开展的其他各项工作整合起来,将审计文化核心理念贯穿渗透于审计工作的各个环节。

1、用创新的理论发展审计文化

军队审计文化的持续发展,应有科学的理论作支撑。在新时代,既要把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坚持公平正义、诚实守信、民主法制等富有时代特征的新理论、新观念、新道德作为审计文化创新发展的内在核心,与日俱进,为我所用,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积极加强审计理论和业务工作研究。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解放军审计署为全军审计工作的领导机关,加强对全军审计理论和工作研究的领导、指导、统一确定课题、分配任务,把握理论研究主方向。二是要定期召开军队审计研讨会,总结年度审计成果,交流传授理论研究方法,提高审计理论研究质量。三是结合国防和军队建设实际,针对审计发展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改善审计方法。

2、用信息化载体展示审计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