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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管理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5:29

商品质量管理论文

商品质量管理论文篇(1)

关键词: 供应链协同;大型客机;供应商选择;指标体系

Key words: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large passenger aircraft;supplier selection;index system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12-0036-03

0 引言

大型客机研制是我国工业、科技和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为了早日成功实现“让中国的大飞机翱翔蓝天”的目标,《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研制和发展大型客机确定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将其作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标志性工程。我国大型客机项目采用“主制造商―供应商”的管理模式,决定了大型客机项目的研制必须和供应商紧密合作,供应商是大型客机研制项目的战略伙伴。主制造商(整机制造企业)对供应商的选择实行严格准入制度,从资金、设计制造能力、成本、人力资源、市场准入条件等方面选择最优秀的供应商进行合作研制,风险共担,利益共赢。为确保研制质量,顺利实现研制目标,需要大型客机制造企业与供应商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共赢关系。关于供应商评价的研究,国内外已形成一些较为成熟的理论。文献[1]列出了50条独立的准则(影响供应商选择的特征)作为供应商选择评价时必须考虑的依据,文献[2]回顾了自1966年以来与供应商选择相关的74篇文献,着重讨论了供应商选择过程中的23条准则(涉及质量、配送、价格和态度等),文献[3]以空中客车公司系列客机为例分析了制造客机的各成员国对空中客车公司的资金支持和一些经验教训,文献[4]在明确西飞公司与其供应商是一种配套协作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了西飞公司供应商管理体系,文献[5]等将影响供应商选择的主要因素归结为四类:企业业绩、业务结构与生产能力、质量系统和企业环境等,文献[6]构造了基于质量、交付能力、价格、生产能力、密切合作关系等方面的航空发动机企业供应商评价指标体系,文献[7]基于样本分析研究了制造商和供应商的联动关系,文献[8]研究了基于供应商质量的供应商认证及评价问题,文献[9]研究了从定价角度的供应链协同合作问题,文献[10]研究了零售商与供应商管理库存的比较。现有研究表明,以前的研究主要侧重于成本、质量、价格、交货期等指标,试图建立质量和服务有保证的供货体系,基本上承袭于传统的供需管理模式下的供应商管理的要求,主要不足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针对一般采购模式下的选择评价问题;缺乏对实现信息共享、风险共担的协同研制供应链管理的供应商选择评价研究。对此,本文基于波音公司供应商选择评价的经验,细致分析了我国大型客机协同研制供应链情景下的供应商选择评价因素,进而提出了评价指标。

1 波音公司供应商评价的经验借鉴

波音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民用飞机制造商,将自身的管理实践总结提炼形成“先进质量体系”。在供应商质量管理方面,波音公司要求其供应商贯彻执行“先进质量体系”,并建立了有效的监督、评价管理模式。

①重视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一致性,积极推行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框架,以提升供应商能力,培育符合波音标准体系的合格供应商。波音公司对供应商的管理是全周期、全范围的,对二级、三级及其所有的供应商都采取不同程度的全周期管理。波音公司在考察潜在供应商的时候,综合考虑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企业信誉、财务状况、地理位置、经营业绩、可靠性、产品质量、物流和供应商与客户的协作关系等方面。波音公司形成了适合于本企业的管理运作方式,即先进质量管理体系(AQS),该体系与国际航空航天质量组织制定的AS9100系列标准要求相融合。

②关注供应商研发和制造过程的质量控制手段,敦促供应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技术方法,以实现稳定和共赢的联盟局面。波音公司要求供应商控制过程中的波动,尤其是关键特性的波动。为了实现波动控制,波音公司将质量与可靠性技术方法汇编成册,提供给供应商,详细说明了这些方法和工具的适用条件和步骤。工具手册将审核、流程管理、流程改进等方法集为一体,将质量与可靠性适用的统计方法、工具程序化、系统化,为供应商进行过程管理提供便利。波音公司也要求供应商不断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从成本、进度、质量、减少浪费、顾客满意度和利润几个方面实现可测量改进。

③致力于供应商选择评价手段的改进和创新,基于系统、科学的供应商评价体系,实现公平和合理的供应商选择评价,有效促进和激励供应商能力全面提升。波音公司建立了有效的供应商评价体系,通过建立供应商绩效测量体系(SPM)和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了对供应商的系统管理,从质量、交付期和总体绩效3个方面进行评分,实现了可量化的绩效测量。绩效测量的结果为供应商进行波音卓越绩效奖评奖提供了依据,有效促进了供应商质量管理达到卓越。

2 大型客机供应商评价影响因素

2.1 基于过程管理的大型客机供应商评价影响因素分析

①基于产品控制过程的供应商评价影响因素分析。无论是预发展、工程发展还是批产阶段(图1),进度有效控制都是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因素,例如预发展阶段的初步设计方案完成、关键技术攻关,工程发展阶段的试制和实验及最终相关部门审核,批产阶段的生产许可证获取等等,某个阶段的实施情况脱离进度控制,将导致整个项目的延后,因此需要对供应商控制进度的能力至关重要。成本和费用是最终产品竞争力的决定因素之一,在产品实现过程应该注重对费用的控制。成本是企业为获得单位产品所支付的费用总和,不仅仅指采购产品的价格,更包括为获得该产品所支付的各种不固定费用,考察供应商是否具有竞争优势,更要看整体成本。供应商应该具有较强的采购成本风险承受能力,同时为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供应商还应该有着良好的主动降低成本的意愿。产品生产过程,无论是试制还是批产阶段,供应商的质量和技术水平都是必须重视的关键因素。在生产过程中,有必要应用过程控制能力指数对供应商进行实时评价,不断检测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能力,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在产品实现过程,尤其是预发展阶段,需要供应商与主制造商不断沟通,供应商合作水平也是关键的评价影响因素,只有供应商的通力配合,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与进行。

②基于产品交付过程的供应商评价影响因素分析。产品交付阶段的质量控制、运输条件以及服务合作水平都是必须重视的关键控制点,对项目最终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产品交付后服务合作水平上升为对供应商考核的主要因素。产品交付过程主要划分为产品交付准备、产品交付实施和产品交付后续处理三个阶段。基于产品交付后续处理阶段的工作性质,供应商评价的主要影响因素总结为:质量水平、服务合作水平以及进度水平。综上所述,在产品交付过程,影响供应商评价的影响因素分析如下:质量水平:主要涉及产品在一次交货验收合格率;合作服务水平:主要涉及产品在交付时,供应商与买方的行动配合程度;进度水平:主要涉及供应商准时交货能力与柔货能力;运输条件:在产品的交付实施阶段,由于大型客机产品的特殊性,运输条件的选择也是供应商评价的重要影响因素。

③基于产品使用过程的供应商评价影响因素分析。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主要是航材设备等的维修。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Reliability Centered Maintenance),是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用以确定设备预防性维修工作、优化维修制度的一种系统工程方法,也是发达国家军队及工业部门制定军用装备和设备预防性维修大纲的首选方法。其基本思路是:对系统进行功能与故障分析,明确系统内各故障的后果;用规范化的逻辑决断方法,确定出各故障后果的预防性对策;通过现场故障数据统计、专家评估、定量化建模等手段在保证安全性和完好性的前提下,以维修停机损失最小为目标优化系统的维修策略。基于产品使用过程的工作性质,供应商评价的主要影响因素归纳如下:服务水平:主要涉及响应时间及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现场支持工作出勤率及加班工作时间、现场问题反馈及解决效率、对适航检查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以及其它与技术响应相关的内容。质量水平:主要涉及运行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情况、耐久性、质量保证、重复故障、重大故障发生率、批准的让步申请/保留交付率/数量以及其它与质量水平相关的内容。综合水平:主要涉及供应商高层对产品使用过程及售后服务的支持和关注度。

2.2 大型客机供应商评价影响因素理论依据分析

大型客机由于研制、生产周期长,过程复杂,供应商评价涉及到多个阶段。每个阶段供应商评价的影响因素均不相同。如研发阶段技术指标很重要,而进入批产阶段技术能力已相对稳定进度指标就更为重要。尽管供应商评价的影响因素众多,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等文件规范了供应商行为,降低了供应商管理风险。从这些相关的文件体系中,可以分析出影响供应商行为的因素,为找出供应商评价指标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分析AS9100系列标准、波音的AQS体系、我国各类民用航空法规和国际相关法规惯例等文件,提炼出相应的供应商管理要求,寻找供应商评价要素(图2)。

评估各文件在每个阶段对供应商的要求,找出与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容,提炼影响供应商评价因素。如AS9100航空航天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标准,部分内容规范了供应商在质量设计上的要求。质量水平是评价供应商的重要标准。从AS9100系列标准里,提炼出产品资料交付合格率、可靠性等相关指标。通过分析以上文件体系后可得到如下供应商评价影响因素:进度(准时交货能力、柔货能力)、质量(产品质量、产品可靠性)、成本(采购总成本及价格,成本下降的主动性)、服务(响应及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时间,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其它(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技术环境等)。

本文统计了自2006年1月1日以来的国内相关文献,发现准时交货能力、产品质量(合格率)、价格出现频率非常高,而柔货能力与服务水平、相应能力、产品可靠性、经济技术环境等也相对较高。此外,企业合作兼容性、沟通能力、信息化程度、订货提前期、质量认证水平指标在文献中出现频率较高,而我们的评价指标体系中并未包含,可以考虑将这些指标加入进来。通过国外文献调研发现,出现了一些我们没有过多关注的指标,如订货提前期(Order lead time)、财务状况(financial position/status)、质量管理系统(quality management systems)、设计与研发能力(design and development capabilities)、信息化能力(networking capacity)、创新能力(Innovation)、合作意愿(willingness of cooperation)等。从国内外调研综合结果来看,现有国内供应商评价存在以下特点:重视成本价格,不重视合作共赢;重视质量管理,不重视对供应商的质量支持;重视交货提前期,不重视柔货能力。总的来看,在构建指标体系的时候没有从供应链整体效益提升角度考虑问题。

3 大型客机供应商评价指标构建

利用专家调查法对上文得出的评价因素归类分析,并对每一类评价因素命名,从而得到大型客机供应商评价的指标序数集,在各指标序数集中各包含几十项详细的考核点及考核内容,参与评价的专家根据详细的考核点和考核内容对各指标序数集进行评价。最终,得到对供应商选择评价的指标序数集如下:质量管理水平、进度管理水平、采购管理水平、生产研发水平、风险控制水平、合作服务水平。

质量管理水平:反映的是供应商投产后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可以从产品资料交付合格率、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情况、可靠性重复故障、重大故障发生率和批准的让步接收情况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考察。

进度管理水平:反映的是供应商正式投产后的生产的效率水平,决定了能否及时地生产客户需求的产品,可以从包括准时交货率、柔货能力和待保留交付情况三个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考察。

采购管理水平:反映的是批量生产后供应商对材料价格的控制能力和风险承担状况,从采购价格风险承受能力、对于所提出目标价的反应(新产品/新项目)、以及采购与生产环节成本下降的主动性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考察。

生产研发水平:反映的是供应商设计能力和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可以从供应商导致的工程更改的影响、供应商产品的可靠性、供应商技术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技术要求的反馈效率和有效反馈数量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考察。

风险控制水平:反映的是供应商防范和管控各类风险的能力,主要的风险种类有环境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根据风险的种类,可以从供应商对法律法规、政府政策以及市场需求的把握,供应商创新能力、信息技术安全、新产品研发周期,企业组织结构、管理机制、信任机制、保密机制等方面进行考核。

合作服务水平:反映的是对客户的需求的服务能力及负责程度,从响应时间及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时间、解决现场问题的能力、紧急订货交付的配合、对适航检查的支持和配合以及针对主制造商和客户的产品培训服务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考察。

4 结论与展望

本文研究了我国大型客机协同研制供应商选择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问题,基于案例分析的方法总结了波音公司供应商管理的经验。从理论和实践分析的角度,基于过程管理和理论分析等方面研究了大型客机协同研制供应商选择评价的影响因素,并建立了涵盖六个方面大型客机协同研制供应商选择评价指标体系。下一步研究是基于我国大型客机协同研制的案例背景,不断研究和修正指标体系,细化指标测评点,积累相关供应商的数据收集平台,并从系统供应商、机体供应商等研究选择评价的策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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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Weber C A, Current J R, Benton W C. Vender Selection Criteria and Methods[J].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 1991(5):2-18.

[3]Keith Hayward. Airbus: Twenty Years of European Collaboration [J]. Foreign Affairs, Winter 1987, Pages 11-26.

[4]赵汉武.西飞供应商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应用[J].仪器仪表学报,2005,1:32-35.

[5]林勇,马士华.供应链管理环境下供应商的综合评价选择研究[J].物流技术,2000(5):30-32.

[6]傅艳华,唐加福,张化光.航空发动机企业供应商评定系统构建[J].仪器仪表学报,2006,S1.

[7]Szwejczewski, M.; Lemke, F.; Goffin, K. Manufacturer-supplier relationships: An empirical study of German manufacturing companies [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perations & Production Management, 2005,25(9):875-97.

商品质量管理论文篇(2)

法的功能即法内在具有的,作功能力或者功用与效能①。《商标法》的功能即《商标法》所应具有的作功能力或者功用与效能,换而言之,即《商标法》应该在多大的范围内对《商标法》律关系作出调整,立法者期望《商标法》在多大范围内发挥作用。笔者认为,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别不同的商品或服务来源,《商标法》的基本功能就是要把商标区别来源的性质肯定下来,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进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混淆的侵害。我国《商标法》将商标管理作为其功能定位,这一作法存在偏差;此外,在关于《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的讨论中,许多学者坚持将“淡化理论”作为《商标法》的指导理论,该观点与《商标法》的基本功能不符。我们有必要对这个问题进行探讨,以还《商标法》之本来面目,增强其立法的科学性。

一、我国对《商标法》功能的认识

(一)我国立法对《商标法》功能的认识

几乎所有的法律的第一个条款都会开宗明义地表明其立法的宗旨,即立法者制定该法的目的。我国《商标法》从结构上看就像是一个金字塔,立法宗旨构成了塔顶,各项具体制度构成了塔基。作为塔顶的立法宗旨规定着法律的价值取向,是理解和领会《商标法》的总向导和总依据;作为塔基的各项具体制度是对立法宗旨的展开和具体化,对任何具体制度的理解和执行都不能违背立法宗旨。立法宗旨反映着立法者的立法思路,进而影响到具体制度的设计和实行。②由此我们可以从《商标法》的立法宗旨大体窥见《商标法》的功能。

从历史上看,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有一个演变发展的过程,1950年8月28日政务院公布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为保护一般工商业的专用商标的专用权,制定本条例”;1963年3月30日的《商标管理条例》的立法宗旨为“加强商标的管理,促使企业保证和提高产品的质量”;1983年3月1日施行的《商标法》宗旨是“通过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的专用权,从而促进生产者保证商品的质量和维护商标的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时,立法宗旨修改为“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证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2001年《商标法》第二次修改时,立法宗旨条款做了细微的调整,规定是“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可以看出,我国对《商标法》宗旨的认识呈U字形,《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将商标权的保护作为其首要的目的;但随着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改造的完成,我国只存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在公有制前提下,物资分配基本实行“计划调拨”,产品流通实行“统购统销”,生产与市场割断。在统一的公有制经济内部,区别产品的生产来源己经没有意义,于是商标自然就成了代表商品一定质量和规格的标志。到了1963年,《商标管理条例》便完全将商标作为代表商品质量的标志,进而将《商标法》作为产品质量管理法对待。1983年的《商标法》则综合了上述两个条例的精神,其一方面强调保护商标权人的专用权,另一方面仍然要求商标使用人应保证其商品质量,其最终的思路仍然是将商标作为公共管理的一种工具,然后才是对商标权的保护。虽经1993年和2001年的修改,但这种思路仍维持不变。在立法者的眼里,《商标法》应该发挥着这样的几个功能作用:第一是加强商标的管理,《商标法》很大程度上成了商标管理法;第二才是保护商标权人的专用权;第三是通过保护商标权人的专用权进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学界对《商标法》功能的认识

我国学界对《商标法》功能的认识是随着对商标性质的认识而演变的。从商标的发展历史来看,商标的产生一开始是为了便于追究劳动者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逐渐成为了区别商品出处的标志,再到后近现展成为兼具商标使用人商誉的载体。商标,特别是对于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其具有了双重属性,其中,区别作用是其自然属性,商标在实现这一功能时主要是针对消费者买到称心如意的商品或服务;表彰作用则构成了商标的社会属性,在实现这一功能时,驰名商标及著名商标更重要的是向其他人展示使用人的身份和地位。③相应地,商标理论从传统的“混淆”理论发展到“淡化”理论,对商标权的保护逐步从防止混淆发展到反淡化。随着《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的展开,许多学者认为“驰名商标的保护是《商标法》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商标权保护的重点”④,纷纷呼吁将“淡化”理论成果吸收到《商标法》中去,以加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商标法》的功能重在反淡化。

二、《商标法》功能的偏离

(一)《商标法》中的公权色彩

“知识产权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民事权利,也并非起源于任何一种财产权。它起源于封建社会的‘特权’。这种特权,或由君主个人授予、或由封建国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⑤后来随着历史的发展才逐渐演变为今天绝大多数国家普遍承认的一种私权、一种民事权利。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商标权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带有公共权力的痕迹。从商标发展史来看,任何时期任何国家的《商标法》都规定了商标管理的内容,但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误导消费者和维持有序的市场竞争关系,只不过早期的《商标法》侧重于采取行政管理手段,而近现代《商标法》则偏重于通过商标权人维护其权利实现保护消费者利益。而我国《商标法》则将商标管理作为其立法宗旨之一,《商标法》成了《商标管理法》,商标成了实施社会管理的工具,《商标法》呈现出较为浓重的公权色彩。商标权的私权属性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商标管理法》的性质显然与商标权的私权属性不相符合。具体讲来,《商标法》中的公权色彩至少投影在以下两个方面:限制注册商标的修改、课以商标权人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

1.限制商标修改的规定

我国《商标法》的一个中国特色在于其中存在大量的对商标权人自行改变商标标识的限制。如83年、93年《商标法》第14条和2001年《商标法》第22条皆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申请”;83年、93年《商标法》第30条对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和2001年《商标法》第44条规定对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上述的规定不论市从理论上还是实践是都是缺乏支撑的:

对于商标显著性特征,《商标法》所依据的是混淆理论。如果商标权人的修改行为并没有影响到商标的显著性特征,不造成与其他商标的混淆,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因此而撤销注册商标于理不足;如果商标的修改影响到了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则该注册商标已经转化为了一个新的未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某商标后在该类商品上使用其他未注册商标并不违反《商标法》,商标局以此为由撤销注册商标同意于理不足。若对原注册商标的修改导致其与其他注册商标混淆,也是修改后的商标的错,与原注册商标是无干的。在实践中,由于技术条件的限制或追求美观等的需要,对注册商标进行细微的修改是再所难免的,商标行政管理机关意图对大量存在的细微修改进行严格执法,显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从世界范围看,除我国外,几乎没有国家规定该行为将导致“撤销注册商标”的严重后果。恰恰相反,大多数国家《商标法》都认为只要所使用的商标没有改变注册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就可以成为使用注册商标的一种证明,同时商标权人可以向注册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而不是重新申请注册。

2.有关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规定

我国《商标法》的另一个特色就是对商标使用人课以保证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义务,如83年、93年《商标法》的第六条和2001年《商标法》的第七条规定“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83年、93年《商标法》的第25、26、31、34条和2001年商标的第、39、40、45、48条分别规定商标受让人、商标权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对使用注册商标或未注册商标,如果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或者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对此,有学者认为质量保证功能是商标功能之一,其理由是:商标的质量信誉是商标价值的本质体现,是消费者在竞争性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中进行选择的基础,生产商要在市场竞争中获胜,必然要努力保持和增强自己商标的信誉和对顾客的吸引力,就必须在提高商品或服务质量上下功夫,这样客观上就起到了防止商品或服务质量下降,商标起到了保证商品质量的功能。⑥但这种观点值得商榷:勿庸质疑,商标可以表征一定的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但是否就意味着商标就应该保证质量呢?实际上,商标所有人保证商品质量的义务,不是源于商标使用行为而是商品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没有侵害消费者的利益,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的是生产、销售商品的行为。认为商标应保证商品质量的观点显然是混淆了二者之间的界限。对于低劣的商品,消费者可以用脚投票,也可以用手和用口投票,进行投诉或提讼。而政府则完全可以依据《商标法》以外的法律对不良厂商进行查处。一般讲来,名牌产品与非名牌产品,其质量并没有本质差别,但它们所使用的商标的价值却有天壤之别。假设商标必须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那么是否就应该意味着名牌产品的质量就必须比非名牌产品的质量要高出许多?这显然是无法说通的!实际上我国《商标法》中的质量保证条款完全是历史遗留的产物。现行《商标法》制定于1982年,当时并设有《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因此承担了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的光荣使命。但随着1993年《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商标法》继续规定商标权人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保证义务,则有越俎代庖之大嫌。从2001年《商标法》第七条对83年、93年的第六条规定中“监督商品质量”的删除,可以探知立法者已经意识到了该问题,但不知道为何又留下了这样一个大尾巴。

(二)淡化理论对《商标法》功能定位的影响

针对《商标法》的不足,很多学者对《商标法》第三次的修改完善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有意见认为应该将《商标法》的指导思想定为“淡化理论”,认为可以因此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驰名商标保护问题。然而笔者认为该作法将可能对《商标法》的功能定位产生消极的影响。毋庸质疑,《商标法》的首要功能应是保护商标权人的商标权,“淡化”理论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商标权的保护范围,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一些用“混淆理论”无法解决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的是“淡化理论”仅对驰名商标适用,对淡化理论的讨论仅限于在驰名商标的保护上。在成千上万个商标中,驰名商标毕竟是少数,对于大多数商标而言,其基本的功能仍是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即使是驰名商标,其首先也是商标,其次才是驰名商标。之所以对驰名商标给以一些特殊的保护,主要是因为现实生活中驰名商标所具有的表彰的社会属性具有竞争的优势。大体上来说,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主要基于两个理论,即传统的混淆理论和现代的淡化理论。对他人驰名商标的使用,虽然没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但是却是不正当地利用了他人驰名商标的声誉,并且造成了对于他人驰名商标的损害。由此可见,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上,混淆理论是《商标法》的理论,而淡化理论则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⑦诚然,我们应该顺应需要,扩大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吸纳淡化理论的成果,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必须在《商标法》中将驰名商标作为保护的重点。实际上,为商标权人提供保护除了《商标法》外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在《商标法》里体现淡化理论并不等于我们对驰名商标就不保护了,也不等于着我们不吸纳淡化理论;《商标法》就是要把商标区别来源的性质肯定下来,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进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混淆的侵害。

三、《商标法》功能的回归

面对复杂的社会关系,每一部法律都有其不同的使命和任务,我们不能期望通过一部法律来囊括其调整对象所涉及的全部问题,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不同的法律一起分工合作,共同配合,从而实现对某一社会关系的调整。在这一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各个法律之间的功能定位分工。对于《商标法》而言,其应将“混淆理论”作为自己的指导,将《商标法》的功能定位为“把商标区别来源的性质肯定下来,保护商标权人的权利,进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混淆的侵害”;通过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相互配合,共同保护商标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不应大包大揽。我们应借此次《商标法》修改的良机,将《商标法》中不合时宜的商标管理色彩抹去,还《商标法》本来的面目,同时注意不要让“淡化理论”将《商标法》引入新的歧途。

注释

①葛洪义,主编.法理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84.

②董葆霖,著.《商标法》律详解.中国工商出版社,2004.4.

③黄晖.商标权利范围的比较研究.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④冯晓青.《商标法》第三次修改若干问题.中华商标,2007(4).

⑤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第3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2.

⑥刘春茂,主编.知识产权原理.知识产权出版社,2002.567;张玉敏,主编.知识产权法学.法律出版社,2002.267.

⑦李明德,著.知识产权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4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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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汤跃.中国《商标法》精神的法治价值取向―――私权优位论.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6).

商品质量管理论文篇(3)

《商业时代》杂志创刊于1982年,其前身刊名为《商业经济研究》,是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理论和商业管理实践的学术性刊物,它是中国商业经济学会(经当时的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成立)的会刊,同时也是由原国家商业部创办的我国商业领域最早的部级商业核心期刊。当时,我国正处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改革开放之初,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亟需商品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和指导,《商业经济研究》在此大背景下的创刊,旨在通过加强我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商业经济理论的学术研究和思考,以适应指导我国商品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实践的需要。在历次的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中,《商业经济研究》历经商业部、国内贸易部、国家内贸局、国务院国资委、中国商业联合会等中央机构主管,一直立足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品流通经济为主导,突出商业经济的专业性、学术性和针对性,致力于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相结合的学术理论研究,长期以来始终保持着在商品流通经济和商业经济管理理论研究方面的专业特色优势。

2000年,随着我国期刊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加之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改革的逐步实施,期刊的市场化改革趋向也日益明朗,对此杂志社从内部组织、人事、财务等方面实行了全面改革,对《商业经济研究》进行了全新改版,并在更改刊名、创立杂志社和邮局发行上进行了全面的探索尝试,面对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发展的需要,将《商业经济研究》更名为现在的《商业时代》。组织管理的改革和《商业时代》的改版,在行业内率先实施并完成了杂志社的企业化管理改革,是较早从事业单位转制成为企业法人的为数不多的杂志社,由此摆脱了杂志社对“吃皇粮”的依赖,确立了职业办刊人办刊的模式,使自身处于背水一战、没有任何退路和依赖的境地,强化了办刊人的责任意识,确保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办刊、自我发展,以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期刊市场竞争地位,虽然在改革中经历了经费短缺、人才不足、业务不顺等各种阻碍和困难,但由此也锻炼和培育了我们适应期刊市场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当后来许多期刊靠租卖刊号、搞承包而求得生存时,《商业时代》已摆脱了生存经营上的困扰,以灵活的机制和特色的优势适应了期刊事业发展形势变化的需要,步入了全面快速发展的轨道。

改版后,杂志社就开始不断地探索企业化经营管理模式的变革,围绕提高效率与质量的原则,打破原来稿源由行业内部推荐组稿、管理机制僵化繁琐、编排单一简陋等期刊运行的低效低质状况,通过逐步扩大稿源渠道、改革内部组织管理、制定灵活的用人策略、提高刊物编印质量、实行有效的奖惩制度等措施,为《商业时代》最终的经营定位和品牌特色的确定,摸索并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在企业化改制和期刊改版的初期,杂志社遵循“新闻性与理论性并重,专业性与社会性结合”的发展路子,创设了《商业时代》新闻版与理论版双向编刊发行的模式。新闻版《商业时代》以全新的内容和版式,采集和报道我国商业领域的焦点与热点问题,极大地增强了行业时讯信息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同时也有效地扩大了《商业时代》在业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进而为《商业时代》品牌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理论版《商业时代》在承继原来编审模式的基础上,拓宽了稿源渠道,规范了编审流程,提高了编印标准,使期刊运行的整体质量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从2005年开始,杂志社通过对《商业时代》改制和改版以来实践经验的积累以及期刊运营规律的总结,紧紧围绕自身在商品流通经济领域的学术理论优势,加强了期刊的专业化、特色化的品牌建设。《商业时代》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多次被国内权威学术机构评定为“全国社科类核心期刊”、“全国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新华畅销经济类重点期刊”,多次被南京大学、北京大学评定为“CSSCI来源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贸易经济类核心期刊”,2012年再次入编最新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现已发展成为享誉中国商界并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部级核心期刊。

品牌兴刊 质量为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期刊事业不论从数量、种类还是从质量上,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同时也出现了期刊行业内激烈甚至残酷的竞争形势,业内的洗牌整合趋向已渐渐显现,也预示着我国期刊以特色和品质为内涵的品牌化时代的到来。在这样一种行业背景下,《商业时代》较早地将期刊运营的品牌管理意识纳入到自己的长远发展目标,长期坚持学术期刊的发展应立足于自身专业特色和学术品质的原则,通过建立并不断完善期刊品牌管理的质量体系,形成了自己良好的独特办刊风格,确保了《商业时代》在品牌建设与发展过程中的行业特色优势和品牌竞争实力。

首先,从期刊的组稿流程环节上,改变单一组稿方式,积极拓宽稿源渠道,以保障稿源数量和学术质量具备应有的水平。稿源质量是期刊质量保障的本质根基,尤其是学术性期刊的稿源,其质量往往直接决定着期刊本身的层次和水平。相对一些社会性的综合类媒体,学术期刊先天就缺乏对社会即时热点现象进行炒作的条件和手段,而只能以理性、冷静、务实、专业的精神去关注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追踪行业发展本质规律的智慧创新成果,从而达到促进社会经济的进步。对此,《商业时代》采取公开组稿、自由来稿和特别约稿相结合的方式,改变以前的行业内部推荐组稿仅关注业内人士交流的局限定位,从根本上突破转变为面向各类政府研究机构、学术研究组织、高等学府专业院校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关注行业发展的个体学者公开募稿,对自由来稿重在审查论文稿件的最新学术观点和学术水平,对行业内著名专家学者的最新研究成果和重要课题采取特别约稿的方式,积极提升期刊稿源的数量和质量。

其次,从期刊的编审流程环节上,规范审稿、编刊、校核的编辑流程,严格把握文稿的学术质量,以确保期刊刊发文章的整体学术水平。吸纳了与商业经济相关的经济类稿件来源。在期刊的编审环节,综合学术课题的新颖性、论文的学术价值、撰写的理论水平、文稿的逻辑结构等指标因素,择优选定期刊所用的刊发文稿。在期刊的编辑环节,重点加强稿件版权检索,预防复制或剽窃作品的出现,在此基础上尽力保持论文作品学术思想的完整性和逻辑结构的严谨性,从而保证《商业时代》所发表的论文作品具有较高的学术思想和理论水平。在期刊的校核环节,《商业时代》始终坚持一刊三校终审的校核制度,每期三次编校责任到人,经最终审校后方可编定刊印,从而使整个编辑流程形成缜密的业务链条,确保期刊运行的持续稳定和较高的学术品质要求。

再次,从期刊的刊印发行环节上,采取刊印“定厂、定点、定时”和发行“多路径、多方位、多形式”的模式,保证刊印发行的质量和效率,以扩大期刊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度。没有了刊印质量和发行效率的保证,期刊的传播影响力也就无从可谈,前期的编审质量再高也会失去意义。对此,《商业时代》一直以来对期刊的刊印发行工作都给予高度重视。在刊印阶段,从定版制片、交版付印到印品验收,都制定有严格的时间约束和质量标准,并建立了滞后延展的质量责任追溯制度;在发行阶段,更是采用邮局订阅、自办发行、定向赠阅和网上在线阅读的交互并进方式,在满足不同类型读者的阅读偏好的同时,更加保证了期刊发行的及时、便捷、有效,从而也保证了《商业时代》整体学术价值的传播和期刊品牌价值的最终实现。

与此同时,《商业时代》立足现代商品流通经济理论学术的专业视角,致力于优化和完善栏目设置,成功培育出商业经济、物流研究、电子商务、国际经贸、产业观察等一批较有前瞻性和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栏目;在完善作者和读者服务方面,从作者投稿进入编审流程开始就建立编辑与作者的联络热线,时刻就文稿的修改、完善、编辑进程以及刊发时间等事宜进行沟通并提供相应的人性化服务,对读者的意见或建议都会予以及时的回复和处理,即便读者需要查阅购买封存已久的库存杂志,发行部门也会积极稳妥地处理,以满足读者的服务需求。在期刊的品牌化时代,期刊的品牌建设是一个系统化的质量体系建设,大到期刊的组稿、编审、版式、发行等基础环节,小到细节性的规范服务,都是期刊品牌建设中质量保障不可或缺的有机部分,只有建立在细节性、规范化的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上,期刊的品牌价值才能得到不断的提升。

品牌之路 任重道远

历经三十年的风雨磨砺,《商业时代》在经历坎坷中茁壮成长,取得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良好业绩,现已发展成为在我国商业经济领域以商品流通经济理论见长的品牌学术性期刊。在《商业时代》的品牌建设过程中,它从过去的月刊发展为现在的旬刊,从过去依赖中国商业经济学会下属省级学会推荐组稿发展到现在的自己面向社会独立组稿,从过去行业内部的摊派发行发展到现在的多途径、多形式的自主发行……诸如此类的许多重要的改革和转型,极大地提升了《商业时代》的信息容量、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得到了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学术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学研组织、专家学者以及工商业界企业领袖的认可和赞誉。目前,《商业时代》已被南开大学、武汉大学、重庆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许多院校图书馆联合指定为全国高校图书馆重点推荐商业期刊,被许多大、专院校图书馆指定为馆藏刊物和重点推荐商业期刊,成为在学界科研部门中颇具地位和影响力的品牌核心期刊。

商品质量管理论文篇(4)

一、信息完全假定下的商品质量与市场机制

在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商品质量并不是理论关注的重点。因为信息完全是新古典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定,按此假定,无论是哪一类型的市场,买方都拥有商品质量的所有信息,包括功用、风险因素等,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信息是完全透明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无法通过机会主义行为来掩饰商品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不会因为信息不完全而被误导,自然也就不会有使用中或使用后的伤害问题。

由于信息完全的假定消除了企业可能拥有的信息优势,所以传统经济学更加关注在不同的市场类型中,如何通过市场竞争和价格确定来揭示有关商品质量的信息。在新古典经济学所推崇的完全竞争市场中,商品是均质的,不存在质量上的任何差异,市场均衡水平所确定的价格就是刻画商品质量高低的唯一信号。而在现实经济社会更常见的垄断竞争市场中,新古典经济学认为,企业为获得更大的市场会通过广告主动传播商品质量差异的信息,同一行业内部商品之间的相似性让企业之间的竞争非常充分,企业无法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偏好和收入约束在某个价格水平上与生产经营者实现均衡,而不同的均衡价格水平将对应不同质量的商品。在纯粹寡头市场和完全垄断市场中,企业行为有明显的市场支配力,价格可能会被企业操纵,产生扭曲。然而,处于市场劣势的消费者清楚地知道,高价格下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但由于别无选择,他们只能接受生产经营者制定的高价格。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在信息完全的假定下,商品质量更像是一个技术术语,因此被主流经济学所忽略。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的框架看,该学派实际上是通过价格信号来研究商品质量的。20世纪初微观经济学领域出现的不完全竞争理论,也没有突破新古典经济学信息完全的假定,因此,它对不完全竞争格局下商品质量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价格信号与市场支配力两个因素的经济含义。

二、质量信息不对称与市场失灵

1970年,在《旧货市场:质量不确定性与市场机制》一文中,美国经济学家阿克洛夫以二手车为例,首次用信息不对称解释了二手商品市场中的质量问题,从而开创了信息经济学的一个全新领域。他认为,在旧货市场的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拥有的质量信息是不同的,卖方显然知道更多的质量信息,而买方则知道的较少。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让信息劣势的一方――买方只能按照一个折中价格来购买并不清楚质量好坏的二手商品,但折中价格将会让实际质量超出折中价格水平的商品无利可图,从而“挤出”这部分质量相对较好的商品。这样,买方实际面对的必然是质量相对较差的商品,“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将在旧货市场上演。随着买方意识到市场商品平均质量在下降并调低报价,市场中的另一部分质量较高的商品将会退出交易。在信息经济学的范畴中,这种现象被称为逆向选择。以上情况循环往复,会导致旧货市场无法交易,出现市场失灵。

西方学者根据购买者对质量信息的可获得性把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购买时通过观察就可以知道商品质量的搜寻品(search goods),第二类是只有使用以后才能获悉商品质量的体验品(experience goods),最后一类是使用后也可能无法知道商品质量全部信息,因此购买之处主要是相信其质量的信任品(credence goods)。显然,消费者在购买后两类商品时会面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按照信息经济学的逻辑,为减少信息不对称将导致的市场交易效率损失。可以设计一些能部分修正市场失灵的机制。例如。卖方提供一份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商品质量鉴定证明,主动揭示商品的质量信息;卖方提供质量承诺,对一定期限内可能出现的商品质量问题负责,如退货、更换合格商品、保修等,减小信息不对称可能给买方造成的伤害;在法律健全的国家。由第三方仲裁者介入的私法调节来实现对不完全信息的矫正,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由政府监管部门介入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运行,通过强制性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和用户的权益,也是矫正以上问题的一个可行选择,这就是本文关注的商品质量政府监管问题。

三、商品质量的政府监管

信息经济学所揭示的因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市场失灵现象,是政府介入市场商品质量监管的必要条件。按照规制经济学的理论,这种监管属于社会性规制,即政府基于安全、健康、环境等目的对某些产品、服务的生产和消费进行监督、管理。

1 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在西方经济理论中,无论是主流的新古典经济学,还是非主流的奥地利经济学,消费者权益至上或者说消费者利益最大化均为考量商品市场是否具有经济效率的主要标准。按照这一逻辑。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不被那些质量不可靠的商品所损害将是政府部门进行质量监管的立足点。

传统经济学考察消费者利益的主要依据是消费者剩余的大小,即用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与消费者的意愿支付价格的差来计算消费者从交易中获得的好处。正如前文所言,消费者剩余概念之所以没有涉及商品质量问题,是因为商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是经济学的一个潜在假设。在信息完全的经济世界中,理性的消费者必然会抵制可能对自己的身体健康或财产等带来危害的不合格商品,因此,市场机制会自动将影响消费安全的问题商品排除在外,实际交易的商品必然是没有质量问题的。在此情形下,价格自然会成为消费者关注的唯一指标。由此而来的消费者福利问题也就成了价格水平的比较了。

现代经济学把信息不完全引入理论分析后,福利最大化标准依然是评价市场运行效率的主要指标。但与传统理论有所不同的是,消费者的福利水平不仅包含消费者剩余的计算,还考察他所购买的商品质量是不是合格的、安全的,会不会对其身体健康和财产造成伤害或有潜在风险。

从某种程度上讲,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中,质量的重要性甚至要超过经济利益的重要性。因此。实现消费者福利最大化的目标,要求对商品质量进行有效监管。尽管质量监管的社会效益很难用明确的公式进行计算,但这种社会性规制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

2 法律法规是质量监管的主要制度保障

经济学领域中所讲的制度是一种规则,这种规则可以确保生产、交易、分配、消费等经济行为按照一定秩序进行,能有效防范可能给当事人带来危害的机会主义行为。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作为制度的规则既有市场自发形成的商业惯例、信任等非正式制度,也有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此二者刚柔相济,是市场经济得以正常运转的基本保障。

对于存在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市场来说,通过法律法规这种正式的制度形式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是缓解市场失灵问题的必然选择。有关商品质量、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对所售商品质量负责,对因商品缺陷和瑕疵给消费者所带来的危害承担法定责任。这些强制性的法律制度,既是对商品生产经营者事前不负责行为的警示,也是对因质量问题造成危害后对其实施严厉制裁的制度依据,也是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

法律制度所具有的权威性和强制执行特征,加大了对问题商品责任人进行惩罚的可信度和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有助于抑制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机会主义行为,确保商品质量的安全性。但是,法律并不会强加给生产经营者无限的质量责任。按照著名的汉德法则,只有在预防成本小于预防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包括消费者的福利和企业的收益),而生产经营者却未对商品采取必要的质量控制措施,并对消费者带来危害时。他才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研究中我们发现,各国政府都是依法对商品质量实施监管的。例如,1975年,美国颁布针对商品质量的《马格努森一莫斯保证法》(Magnuson-Moss Warranty Act),对生产经营者的保证责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生产经营者对有缺陷产品承担修复及更换的责任。这一法律与《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产品责任法》(1982)等一起成为美国监管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石。

3 最低质量标准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本形式

按照市场经济的一般理念,政府不应过度介入经济运行,即使是出现了市场失灵。政府干预成为必要时也是如此。因为政府干预有其角色定位。并非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

从商品的企业生产、市场交易和最终使用或消费流程看,质量监管的重点在企业生产市场与交易的界面。换言之,在商品质量问题上,政府监管切入点不应该是商品生产者的内部质量监控,因为从监管资源的数量看,政府的力量无法覆盖所有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从政府和市场的角色分工看,与商品质量相关的经济决策和技术决策都属于企业组织的内部事务,政府不能越俎代庖。所以,政府质量监管的切入点应该是对进入市场的商品实行最低质量标准(Minimum Quality Stan―dards)监管。即在商品进入市场销售时,监管者必须确保商品质量符合最低的质量要求,将不合格产品拒之门外。不合格产品因不能上市交易而产生的损失由生产经营者自行承担,这是市场约束的一个基本规则。

从商品的类别看,体验品和信任品应该是质量监管的重点。因为搜寻品的质量是外在的,容易观察到,消费者购买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而对于体验品和信任品来说,如果没有最低质量标准监管,不合格商品将进入市场,给消费者造成福利水平的降低。在体验品和信任品中,那些与消费者的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关系密切的商品(如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它所造成的危害就不仅仅是经济意义上的,可能有很严重的社会后果,包括危及使用者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因此,事前的风险防控远远比伤害成为事实后的经济补偿更为重要。从这一意义上讲,最低质量标准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

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看,最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的产品阻挡在市场的大门之外,有助于提高市场现有商品的平均质量,提高消费者的福利水平:而消费者愿意为高质量的商品支付高价,因此,提供优质商品的生产者也可以获得更高的回报。这样,最低质量监管可以使买卖双方的福利状况都得到改善,是标准的帕累托改进。

需要指出的是,在一些提供专业服务的领域。如医疗、法律、会计等,也存在对服务质量的监管问题。与有形商品市场不同的是,由于专业服务依托从业人员而存在,所以,监管者对服务质量的主要监管之一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通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获得执照或从业资格是进入这些专业领域的一个前提条件,而从理论上讲,具有从业资格或拿到执照许可的人士所提供的专业服务是符合基本专业水准或质量要求的。可以看出,专业服务市场的执照或从业资格监管与商品市场的最低质量标准监管可谓殊途同归。

4 市场约束是商品质量监管的基础和有效补充

虽然对于体验性商品和信任性商品来说,政府的质量监管工作非常必要,但这并不意味着监管者可以包办一切。借助市场经济的规则,靠企业的内在机制来保障商品的质量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方面,是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的基础。

首先,市场经济的利益机制有助于企业把质量控制内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因为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实现持续经济利益的内在目标。正如前文所言,在最低质量标准下,不合格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是由企业自身承担的。利益独享和风险自担是企业进行质量控制时面临的同一个约束机制,它是驱使企业强化质量意识的最重要力量。

其次,对于追求长期繁荣的企业来说,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声誉机制是规范企业质量行为,确保质量安全的另一个重要约束。因质量引起的经济纠纷甚至安全事故。都会造成企业的声誉损失,损害企业长期培育的市场。而可靠商品质量给企业带来的社会美誉,不仅有利于企业获得富有吸引力的价格。也有利于现有客户忠诚度的提高和吸引更多的优质客户。为企业带来更持久的业绩增长。

另外,在商品质量存在差异的市场中,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有助于提升市场上销售商品的平均质量,广告、产品演示、试用等营销手段还可以让购买方获知更多的质量信息,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知识经济学下的商品质量监管:一个理论延伸

在有关质量监管的经济理论中,信息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规制经济学都把监管的必要性建立在信息不对称问题上,而知识经济学却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为质量监管提供更为有力的理论支持。

在知识经济学中,经济主体在生产、交易、消费时经常会面临相关知识匮乏的问题,因为该理论相信,人类认识世界的能力是有限的。在此背景下,人类的经济决策有可能犯系统性错误。一个不合适甚至是错误的经济行为可能重复发生,直至某一天人类通过学习发现了能够理解、纠正这种不当行为新知识为止。按照这种观点,即使是最负责任、技术水平最高的企业在商品质量问题上也会犯错误。例如,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无法解决那些可能给使用者带来危害的质量问题,但消费者维持生命存续的强烈需求和企业对经济效益的追逐有可能让这些商品提前进入市场;在现有质量检测体系下,无法

在销售前甄别产品的某些质量瑕疵,尽管这些瑕疵不一定都变成事实上的危害;按照现有理论。可能误把一些有潜在风险的技术或因素看做是改善某些品质,或提高产量,获得更高经济效益的法宝,等等。从近些年来发生的众多质量安全事故中可以看出,以上问题的严重性一点也不亚于信息不对称问题。

源自生产者知识不足引起的质量风险,是商品质量监管中非常棘手的一个问题,因为其中有太多的质量不确定性,同样也面临知识有限的监管者很难找到一个万全之策。对于这一点,担当市场商品质量监督重任的监管者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在监管实践中,应秉承审慎、预防的原则,设计相应的制度预案。例如。对于那些在现有技术和装备下暂时无法解决的质量隐患,监管者必须果断出手,将问题商品隔离在市场以外,绝不可因小失大;对于企业事后发现的质量瑕疵,监管者应迅速启动召回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小问题商品可能给使用者及社会带来的危害:而对于那些目前无法对是否有质量风险做出肯定判断的高新技术。监管者切不可高估自己的质量风险监控能力,即使它能大幅改善商品的某些品质,或有助于短期经济效益的提高。质量监管工作也应该摒弃短视策略,把消费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不让那些可能有风险隐患的商品进入市场,为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埋下隐患。

知识经济学中的知识有限性假定超越了信息不对称假定在质量监管中的地位。尽管前者的理论分析和实践操作难度比后者更大,但是,这种理论上的巨大飞跃无疑会推进监管理念的创新,提升监管效率。

商品质量管理论文篇(5)

中图分类号:F273.7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The quality problems of appliances happened frequently attracted the focus of public because it directly threaded the consumers' life safety. Based on the quality cost,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game process between the supplier and the dealer in market, found out their reactions under different behaviors, thus came up with several advices about how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of appliances.

Key words: quality cost; appliances supply chain; game analysis

0 引 言

生产者最基本的责任是向最终消费者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然而,中国家电产品的安全性以及其质量是否合格问题是近年来从未停止的话题。家电“质量门”事件不断,如国内的净水器市场,品牌名目繁多、价格高低不均、标准和监管不足已成为行业发展的极大障碍。目前国内从事净水器生产的企业已有3 000多家,但取得生产卫生许可的厂家仅有三分之一,还有很多“游击队”厂家和企业,产品售出后便销声匿迹,对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置之不顾。

2013年初,中国多地出现雾霾天气,空气污染的现状迅速激发了空气净化器市场的发展,市场上出现了各种质量参差不齐的产品。北京市工商局在2013年第一季度对北京市场销售的各种小家电质量监测中,发现了多达54种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小家电。其中,有8种家电按照厂址未能取得联系,隐患更大。家电质量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比如电水壶、微波炉、电热毯、吹风机等产品,如果突发安全问题,甚至可直接威胁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

目前,很多家电经销商依靠“挤压供应商”的模式快速扩张,如压低采购价格,收取各种通道费用,延期结算货款等。而国内家电制造商的利润空间狭小,部分厂家无法维持生存,在多重压力下一般只有通过两种方式来降低其成本,其一是压低其供应链上游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品价格;其二是最大程度上缩减自身的生产成本,而如今原材料和劳动力成本一直在上涨,如此一来,家电生产企业只有减少其质量成本的投入,如使用存在缺陷的不合格的零部件,减少质量教育培训费用、质量改进措施费用、处理质量缺陷费用、质量审核费用、保持检验和试验设备精确性的费用、进行质量体系认证所发生的费用,等等。这样一来,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有缺陷的不安全不合格的家电产品。为了维护各自的利益,家电经销商与家电生产厂商之间展开博弈,本文在供应链管理的大背景下,从质量成本的角度分析两者之间的博弈行为,从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可用途径。

以下部分的结构安排是:第1部分是理论分析;第2部分展示了家电生产厂商与家电经销商的博弈过程,并对其模型结果和原因作了分析;最后是结论与建议。

1 理论分析

在现有文献中,关于家电经销商的供应链管理问题的研究大都是从定性的角度去探讨的。例如,施小慧(2005)通过理论比较,分析了家电连锁业供应链管理的客户服务、库存管理和运输管理三大要素[1]。蒋明,周玮玮(2008)考察了中国家电行业中家电生产厂商和家电连锁企业之间冲突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双方冲突的途径[2]。在家电连锁企业供应商选择方面,左双喜(2009)从品牌竞争力和企业价值增值率两个维度将供应商分为四类,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并解释了如何在供应链管理中运用这一指标体系[3]。徐爱,胡祥培,高树风(2012)对绿色供应链参与主体中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关系进行了专门研究,指出了政府可以采取相关政策来提高企业和消费者参与绿色供应链的积极性和可能性,但他们的分析没有涉及产品的质量问题[4]。对于产品安全的治理模式,沈宏亮(2012)从技术规范、标准、市场监督、侵权责任、受害者补偿等方面对欧盟、美国和中国实施的产品安全治理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中国应该通过标准市场化、界定行政监督职能、强化责任诉讼的威慑和补偿等途径来保证产品安全[5]。目前,从产品质量成本的角度来定量分析家电经销商的供应链管理问题的文献较少。

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质量管理专家A.V.菲根鲍姆首先明确提出质量成本的概念。此后,质量成本理论逐步走向成熟,并且得到了西方国家的普遍重视。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将质量成本定义为:将产品质量保持在规定的质量水平上所需的有关费用。根据国际标准(ISO)的规定,质量成本由两部分构成,即运行质量成本和外部质量保证成本,而运行质量成本包括:①预防成本;②鉴定成本;③内部故障成本;④外部故障成本[6]。本文从质量成本的角度来分析研究家电经销商的产品供应链,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家电经销商与家电生产厂商在市场交易中的博弈过程,探讨提高家电产品质量安全的途径。

2 家电生产厂商与家电经销商之间的博弈分析

未来企业的竞争将更多表现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家电经销商为了赢得市场,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对安全合格家用电器的需求,必然会加强与家电生产厂商合作。家电生产厂商为了取得合作伙伴资格也会努力提供安全合格的家电产品。

为了维护供应链间各成员的利益和巩固合作伙伴关系,合作成员之间普遍以契约方式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惩罚机制在约束彼此行为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家电经销商与家电生产厂商之间展开博弈。博弈双方的策略均衡不是一次性博弈的结果,而是一个不断学习和调整的结果,通过多次博弈和长期的学习与改进,博弈双方趋向稳定策略[7]。

2.1 模型假设

2.1.1 局中人。在一场竞赛或博弈中,每一个有决策权的参与者成为一个局中人。本文讨论家电生产厂商与家电经销商之间的博弈问题,因此选取家电经销商和家电生产厂商作为本模型中的局中人。

2.1.2 策略空间。每局博弈中,双方都有权选择实际可行的完整的行动方案。家电生产厂商有出售合格产品和出售低成本的不合格产品两种策略选择。家电经销商有购买和不购买两种策略选择。

2.1.3 博弈双方都是理性经济人,即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具有通过交易获取利益的动机。博弈双方交易能否达成取决于双方的博弈过程,外部因素暂不加以考虑。

2.3 模型结果及原因分析

2.3.1 家电经销商细化对家电生产厂商提品的检验检测,增大家电生产厂商提供的不合格产品被发现的概率,家电经销商购买的可能性加大。可能的原因是:家电生产厂商的不合格产品越容易被发现,家电经销商购买行为越安全,因而越会放心购买。

2.3.2 家电生产厂商违约提供不合格产品所支付的罚金越高,家电经销商的购买可能性越大。可能的原因是:增大违约惩罚会增强家电生产厂商的自律性,从而家电经销商越会放心购买。

2.3.3 家电生产厂商所增加的质量成本越大,家电经销商购买的可能性越小。可能的原因是:家电生产厂商提供合格产品需要增加的质量成本越高,其生产总成本就越高,其售价就会相应提高,导致家电经销商购买的可能性减小转而选择其他的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

2.3.4 双方合作中断,家电经销商重新选择合作伙伴的损失越小,家电生产厂商提供合格产品的概率越大。可能的原因是:合作关系破裂给家电经销商造成的损失越小,家电生产厂商越是担心家电经销商不惧怕破坏合作关系,所以努力出售合格产品以维持合作。

2.3.5 家电经销商购买不合格产品被媒体曝光和被消费者要求更换、索赔以及被监管部门处罚所遭受的损失越大,家电生产厂商提供合格产品的可能性越大。可能的原因是:家电经销商购买不合格产品,被媒体曝光和被消费者要求更换、索赔以及被监管部门处罚后,导致其声誉和经济利益受损,受损程度越大,家电经销商越会严格检查家电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迫使家电生产厂商不得不努力提供合格产品。

3 结论与建议

本文根据以上分析,从以下五个角度提出建议。

3.1 政府应完善有关产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度。同时,消费者要提高自身的索赔意识,发现自己购买的家电产品有质量问题或存在安全隐患时,要果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对家电生产企业给予一定的研发投入补贴。

3.2 家电行业协会设立专门的理事会监督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对非法生产行为严肃整治,对不负责任的生产者坚决给予以“零容忍”态度,同时设立对应的监事会监督理事会的工作,预防腐败。

3.3 家电经销商应从根本上改变其压榨供应商的传统做法,建立新型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此外,对不同供应商提供的不同产品进行全面的检验检测,综合运用负强化和正强化的手段来引导生产者的行为,一方面适当提高对家电生产厂商主观上提供不合格不安全产品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家电经销商可采取激励策略,对一定时期内提供安全合格产品的供应商给予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奖励。

3.4 家电生产厂商应加强与经销商的沟通,抵制经销商的不合理要求;建立内部监管制度,保证必要的质量成本投入,在努力控制质量成本的基础上,严格把关产品安全和质量。其次,加大研发投入,利用先进的技术来获得竞争优势。第三,建立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已出厂产品施行召回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这也是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的法律要求。

3.5 舆论监督已经成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媒体对产品质量安全存在问题的生产者和经营者要毫不留情地予以曝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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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爱,胡祥培,高树风. 家电绿色供应链中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博弈分析[J]. 科技管理研究,2012(23):236-240.

商品质量管理论文篇(6)

中图分类号:C9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3-0183-03

引言

质量问题频发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明显特征,急需有效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方法来加以改善。供应链是由相互关联企业间的合作形成的,包括产品原材料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供应链质量管理就是对分布在整个供应链范围内的产品的产生、形成和实现过程进行质量管理,从而实现供应链环境下产品的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随着行为经济学研究的不断深入,传统的供应链成员均为“理性经济人”的假设逐渐被打破,供应链参与者普遍具有的社会偏好影响着最终的生产经营决策。同样,在供应链质量管理领域的研究中发现,参与者的行为特征会对供应链的质量改进,质量控制决策产生影响,不容忽视。本文研究的是公平偏好行为因素对供应商和制造商质量改进投入的影响作用。

一、供应链质量管理的内涵与发展

由于有关供应链质量管理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末,是一个相对新兴的研究课题,因此至今还缺乏一个相对明确的定义。其中,Kuei和Madu将供应链质量管理定义为:供应链管理就是基于一个强大的生产和销售网络,供应链参与者在保证产品质量,确保自身收益的同时,及时快速地响应客户需求,为其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国内方面,蒲国利等从流程的角度出发,认为供应链质量管理是供应链上各节点参与者直接或间接地面对最终客户,通过供应链业务流程的整合和集成以及不断地改进质量来达到供应链收益及客户信任度逐渐改善的过程。

供应链质量管理可以分为质量改进、质量控制和致善论三个阶段。

二、公平偏好理论和模型介绍

公平是社会人用来进行价值判断的标准,是每个人都希望拥有的权利和义务。随着行为科学和市场营销学研究的不断发展,一系列的博弈试验向我们证实了公平偏好存在的客观性。当人们在进行收益分配时遇到公平性原则和利益收入相冲突时,有时会更加关心收入分配的公平性,甚至愿意牺牲自身的一定利益去争取分配的公平性。这些博弈试验同样证实人们并不是完全的自私自利,只会理性地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相反,人们大多愿意关注收入分配的行为和动机是否公平。这种公平偏好心理也会影响供应链质量管理过程中制造商和供应商的质量投入水平,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在公平偏好行为特征的研究进程中,有大量描述公平偏好心理的模型被提出,其中最著名的包括FS模型、Rabin模型和参照点模型等。FS模型的效用函数为:ui=xi-αi/(n-1)max(xj-xi,0)-βi/(n-1)max(xi-xj,0),建立的依据是人们会通过与其他人的对比来感知自身收益的公平性。Rabin模型建立的思想是互换动机心理,其效用函数为:ui(ai,bj,ci)=xi(ai,bj)=f’

j(bj,ci)(1+fi(ai,bj))。收益参照点模型的效用函数为:Ur(π)=πr-λ(πs-πr),强调的是以他人收益作为自身收益的参照点。本文采用的是参照点模型的方法来描述供应商和制造商的公平偏好。

三、基本参数及假设

本文研究的是由一个供应商和一个制造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制造商具有主导作用,制造商向供应商采购零部件进行最终产品的生产并卖给顾客。供应商和制造商均可以通过一定的质量投入来控制产品的质量并产生相应的质量投入成本。制造商和供应商均具有公平偏好行为特征,分别具有不同的公平偏好系数。

(一)符号说明

p:最终产品的销售价格;w:制造商向供应商购买零部件的单位成本;vm:制造商的单位产品生产成本;vs:供应商的单位零部件生产成本;a:产品的潜在内部需求;b:产品关于质量的边际需求率,b>1;α:制造商的质量投资弹性系数,α>0;β:供应商的质量投资弹性系数,β>0,α+β

(二)基本假设

通过对上述求解的分析,得到结论如下:

结论1:由于?qm*/?λm=α(vs-w)/lnb(λm+1)2,α(vs-w)/lnb(λm+1)2

结论2:由于?λs*/?λm=-β(vm-p+w)/λm2,-β(vm-p+w)/λm2>0,因此供应商的质量投入随着制造商公平偏好程度的增大而增加。

结论3:由于?qs*/?λm

总结

本文重点探讨了当二级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和制造商均具有公平偏好行为特征时的供应链质量控制问题,分析了制造商的公平偏好系数对制造商和供应商质量投入以及供应商公平偏好系数的影响。经过建模和求解得出随着制造商公平偏好程度的增加,制造商质量投入逐渐减少,供应商质量投入逐渐增多,供应商公平偏好程度逐渐降低的结论,证实了公平偏好行为特征对供应链质量控制决策的影响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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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马利军.具有公平偏好成员的两阶段供应链分析[J].运筹与管理,2011,(2).

商品质量管理论文篇(7)

【作者简介】傅利平,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吴肖淮,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天津300072

【中图分类号】F590.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14)01-0077-04

服务管理理论(Serviee Management)是伴随着西方管理学界对服务特征和服务管理的认识、理解而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服务管理理论20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感知服务质量(Gronroos,1982)、服务质量差异模型(Parasuraman等,1985)等概念的提出,使理论界对服务质量有了新的认识。至Normann(1984)将“关键时刻”(Moments of Truth)这个概念引入服务管理理论之后,关于服务接触的研究也逐渐丰富起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服务管理中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其中Heskett等人(1994)的服务利润链模型受到广泛的关注。服务利润链将内、外部营销相结合,从顾客角度重新审视服务企业长期的获利能力,它代表了一种以顾客为中心的服务管理模式。

一、服务管理理论在非遗旅游服务产品的可持续发展中的应用

2006年和2008年国务院公布了两批1028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了保护非物质遗产,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7.89亿元。而保护之后又如何将其作为一种旅游资源进行可持续开发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本文将通过海南黎锦为例,将黎锦定位为一种特殊的旅游服务商品,结合服务管理理论中的顾客感知服务质量理论和服务利润链理论模型,探究具体采用何种的策略和途径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黎锦的历史已经超过3000年,是中国最早的棉纺织品。黎锦多用于妇女筒裙等生活用品。“”时期黎锦被视为“四旧”,这使黎锦蒙受了空前的灾难。之后,黎锦就走向了面临失传的边缘。2006年黎锦传统手工技艺成功申请进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是目前五指山市以黎锦为代表的民族手工艺发展存在诸多问题。

国内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黎锦及黎族文化或者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的传承与保护进行了阐述。赵全鹏(2000)从海南省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保护黎苗民族文化的一些保护对策。赵毅红(2004)提出了创新在黎锦传承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意义。王伟(2008)通过对五指山番茅村黎锦传习所调研发现的问题,提出了黎锦的开发建议。苏芹(2009)以广西桂林龙胜金坑红瑶文化为例,从物质、精神和制度三个层面提出了旅游背景下民族文化的可持续发展策略。熊红丽(2010)从设计学角度出发对黎锦艺术当代转化的途径作了简要探讨。张景荣(2010)从乡村旅游的角度,阐述了国际旅游岛建设背景下的海南乡村旅游开发的具体措施和需要注意的问题罔。

2011年12月,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海南五指山市黎锦文化保护和发展子项目(简称:项目)”文件。本项目将帮助试点社区改进黎锦工艺产品,进而实现黎锦的有效保护、传承和可持续发展。项目选定五指山市冲山镇番茅村为试点。作为专家组成员,笔者赴番茅村进行了实地调研和考察。笔者认为,应将黎锦定位为动态的旅游服务商品,而非固态旅游商品,应实现番茅村的整体文化旅游服务发展和将黎锦作为旅游服务商品的有效开发。同时黎锦的发展与传承离不开社区群众的参与。基于顾客感知理论和服务利润链模型理论,笔者对黎锦作为一种动态的旅游服务商品分析如下。

(一)基于顾客感知服务质量理论对黎锦作为一种旅游服务产品的特征分析

黎锦作为一种有效的旅游资源开发。我们已经不能简单将其看作一种有形产品,而更应让其与技艺、文化、艺术、生产、服务等无形要素相结合,才可以进一步提升顾客对黎锦这一特殊旅游服务商品的感知质量,进而实现黎锦的有效开发和营销。格鲁洛斯(Gronroos,1982)根据认知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把服务质量分为“技术质量”和“功能质量”,顾客实际经历的服务质量符合或者超过他们的期望,他们感觉中的整体服务质量就好,顾客实际经历的服务质量不如他们的期望,他们感觉中的整体服务质量就差。所以黎锦作为一种旅游服务商品,其最终追求的应该是顾客感知的整体服务质量的好坏。

1.黎锦作为旅游服务产品的技术性质量。技术性质量:指服务生产过程的结果,也称为结果质量。即企业提供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设施设备、服务质量标准、环境气氛等满足顾客需求的程度。

(1)黎锦的服务设备。设备设施的舒适程度和完好程度。目前番茅村的可以提供给游客的基本设施和设备还不够完善,如道路不平,卫生条件差,没有停车场,没有餐饮和娱乐场所等,如果不提升这些设施的水平,即使黎锦产品质量再好,服务态度再好,提高服务质量也是一句空话。

(2)黎锦的服务项目。目前在番茅村黎锦已经有一些基本的服务项目,如织锦传习所等,但在外部装饰、灯光音响、游客室内舒适度等方面还差距很大,应尽快开发出与黎锦有关的附加服务项目和产品。

(3)外部服务环境。作为黎锦这一特殊服务商品的外部环境,目前番茅村的整体的布局十分混乱,必须以黎锦为核心,进行重新的开发定位和功能布局。

2.黎锦作为旅游服务产品的功能性质量。功能性质量指顾客接受服务的方式及其在服务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体验,也称为过程质量。目前游客在接受黎锦这一旅游服务商品时,不可避免要接触到服务人员(村民)的仪表仪容、礼貌礼节、服务态度、服务程序、服务技能技巧等,这方面需要对番茅村村民进行培训,提升服务和营销意识。

(二)基于服务利润链理论模型。开展社区主导型的黎锦村寨旅游资源开发是实现黎锦的可持续保护和传承的有效途径

美国哈弗大学教授Heskett等(1994)提出服务利润链模型。顾客服务价值(CSV)利润链的核心是顾客价值等式,从顾客角度看,顾客价值等式可表示为:

CSV=(SU+SO)/(SP+SC)

SU-服务效用 SQ-服务质量 SP-服务价格 SC-服务成本

服务利润链模型表明,利润链中的环节存在如下关系:顾客忠诚感决定企业的利润和发展,顾客满意感决定顾客忠诚感,消费价值决定顾客满意感,员工劳动生产率决定消费价值,员工忠诚感决定劳动生产率,内部服务质量决定员工满意感和忠诚度。

基于以上理论,番茅村黎锦产业实现利润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提升番茅村这一社区的内部服务质量,让村民满意。如果村民能参与到社区的发展中,并从旅游开发中获利,而且旅游开发过程中与社区组织保持高度的关联性,采用社区主导(参与式)型的发展模式,那也就真正实现了黎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发展黎锦文化社区旅游、开发黎锦系列旅游商品、采取社区主导型(参与式)的发展模式是番茅村现阶段实现黎锦可持续保护和传承的三个有效方式。

二、发展五指山市番茅村黎锦文化社区旅游

1.总体目标:致力将番茅村打造成“中国黎锦之乡”。将潜在的黎锦消费者请进村寨来,让黎锦更贴近市场渠道和消费人群,在黎族文化村寨旅游氛围下实现黎锦的销售。

2.番茅村旅游资源:番茅村位于海南省五指山市区以西冲山镇,距市区500米路程,下辖五个自然村(番茅、福建、什分、什好、番芭)。人口330户,1219人。

五指山市冲山镇番茅村于1954年成立了黎族地区第一个合作社。20世纪60-70年代因成为黎族村寨中的“样板村”而名声大噪。接待了、陈永贵、许世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改革开放以来,番茅村大力发展黎锦产业,拥有黎锦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刘香兰,拥有二个黎锦传习所,是远近闻名的“黎锦村”。

3.开发构思:依托国家风景名胜区――五指山和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一“黎锦”的影响力,开辟适当的旅游项目,用开发所得收益反哺黎锦的传承保护,实现黎锦文化和手工艺的可持续发展。

4.开发定位:中国黎锦之乡,中国黎族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度假地。

5.功能布局:根据资源条件、功能作用和受新城区城市化影响等,规划形成“一心二带三区”的功能布局,详见表1(一心:村寨文化娱乐服务中心。二带:黎锦文化体验展销带;黎族民居风情休闲带。三区:综合接待服务区;黎族农家乐休闲旅游区;黎族歌舞风俗体验区)。

三、开发番茅村黎锦旅游系列商品

(一)现状

五指山和番茅村可供乡村旅游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旅游商品种类,包括农副土特产品、特色餐饮、工艺美术品、旅游纪念品四个大类。

(二)开发规划

1.开发原则:扶持番茅村形成以黎锦为核心多元化旅游商品体系,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黎锦之乡”。

2.黎锦商品发展目标:紧密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需要,深度开发黎锦旅游工艺品及纪念品。

3.“组合拳”式的开发措施:番茅村具体可以组织民间老织锦艺人、黎锦传承人、国内外服饰专家等对黎锦的潜心研制;培养黎锦织女在黎锦制作的开发能力;加大对黎族其他资源的开发,形成黎锦与黎药、黎锦与黎族歌舞、黎锦与黎族婚庆活动等有机结合,形成联动机制,打出“组合拳”式的旅游商品策略,以黎锦为链条,连起番茅村的黎族文化产品,共促番茅村黎族文化旅游的发展。

(三)黎锦的销售规划

1.巩固传统黎锦销售渠道。黎锦销售要根据市场发展潜力,争取多渠道、多网点、多种形式的销售,建立销售网络并保证各环节畅通运转,特别应巩固发展专营店、购物街、特色专柜、代销点等形式。

2.改进黎锦产品外观包装,增强黎锦的实用性。黎锦外观的包装设计可面向社会招标征集设计方案,包括包装的装潢设计、品牌商标图案设计、品牌宣传语言设计及企业文化设计等等,并组织优秀黎锦外观设计大奖赛。

3.结合旅游节庆促销,应当充分利用三月三、民族运动会和博览会等旅游节庆赛事活动,精心组织锦的展示、宣传、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工作,促进黎锦的销售。

商品质量管理论文篇(8)

一、引言

自从1972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后,环境问题一直吸引着国际学术界的关注。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大量文献关注于政府环境管制对企业生产的微观影响。传统假说的观点是,环境管制会负面影响企业生产,因为较高的环境标准将导致国内厂商生产成本的上升进而损害其竞争力,因此采用较高的环境标准可能是得不偿失的做法。以Walley和Whitehead(1994)为代表的观点是,对单个企业而言,随着环境治理成本的增加,企业的收益会减少,从而企业越来越难以实现环境与竞争力的双赢。

然而,Porter(1991)认为,恰当设计的环境管制可以激发被管制企业创新,相对于不受管制的企业,这可能会产生绝对竞争优势,从而会提高企业的收益;相对于管制标准较低的国外竞争者而言,环境管制通过刺激创新可对本国企业的国际市场地位产生正面影响。Christmann(2000)认为,企业可以通过改变生产工艺、完善产品设计等有效措施降低生产成本从而增加收益。曲如晓(2001)认为,政府通过严格的环境政策可以使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获取竞争优势。傅京燕(2002)指出,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以及需求弹性的差异,通过实行差异化策略来增加利润,从而获取竞争优势。

Simpson和Bradford(1996)却指出,环境管制的影响取决于被管制行业的具体特点,行业不同,影响也不同,而且理论上也不太可能精确估计这种影响。Sartzetakis和Constantatos(1995)用一个国际寡头模型分析,在古诺―纳什均衡下,用排污许可证交易体系的企业与用命令和控制方法的企业相比拥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企业竞争力的高低不仅与环境管制措施的松弛程度有关,而且还取决于环境管制的形式。Porter和Vander Linde(1995)指出,之所以有环境管制降低国际竞争力的观点,主要是观察问题时所采取的静态方法。如果进行动态分析,由于环境管制会刺激创新,所以严厉的环境管制是完全有可能提升一国企业的收益,从而提高其国际竞争力的。并且Eliste和Fredriksson(1998)为此观点提供了理论支持。他们的模型显示,环境质量需求的增加将导致两个政策变量即污染税和生产补贴的同时增加。通过游说,污染者可能得到补偿,以弥补其在新管制标准下增加的支出。结果,企业收益增加,竞争力不降反升。

目前,在理论研究方面,有关环境管制对企业的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环境管制对一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在实证方面,主要是关于单个企业的环境管理策略与企业收益关系的研究。而研究在特定的市场结构中,消费者偏好、政府的管制行为对企业收益的影响却是很少的(许士春,2006)。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环境管制的特点通常不像西方国家那样以某些环保标准为依据,而往往呈现出转型经济的特色。从以往的事实可知,政府进行环境管制主要是通过征收污染税或罚金的方式来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而往往没有关注到实施这些管制措施是否会使企业进行清洁生产。

考虑到中国的现实情况,本文试图建立一个三部门经济模型,分析在政府财政收入最大化、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均衡条件下,政府对污染厂商征收罚金时,对厂商的产品质量和净收益带来的影响。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就目前有关环境管制对企业生产的影响这一问题的研究现状作了简要的叙述;第二部分给出了本文的假设条件和模型框架,在博弈论的思想方法下阐明了政府、企业和消费者的最优决策;第三部分探讨了政府环境管制措施对厂商产品环境质量的影响,论证了在政府财政收入最大化、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均衡条件下,政府征收污染罚金时,会降低产品的环境质量;第四部分探讨政府环境管制措施对厂商收益的影响,论证了政府加大罚金力度会提高生产清洁产品企业的净收益,而降低生产污染产品企业的净收益,并且清洁生产企业的利润比污染生产企业的利润高;第五部分是本文更深一步的讨论,假如政府放弃财政收入最大化目标,对清洁生产的企业予以激励,对污染的企业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即对其征收罚金,这样会使两类企业都进行清洁生产;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结论及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基本假设与模型的构建

考虑到经济转型时期政府管制的动机,以及问题处理的简化,我们给出了以下假定条件:

由于厂商1是清洁生产的,因而政府对其征收正常的从量税t。厂商2是污染生产的,因其污染了环境,政府除了要对其征收正常的从量税t外,还会征收一定的罚金。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政府只能以θ的概率对其单位产量征收罚金F。

根据假设4我们知道,如果消费者选择购买了产品i,那么根据显示性偏好弱公理就有:

由此,政府是不会让厂商2退出市场的,否则政府无法实现财政收入的最大化。此时污染生产企业的利润是大于零的。

三、政府环境管制与厂商产品质量

如果厂商2进入市场,则厂商2的产品价格必与厂商1的产品价格相等,这主要由于政府知道市场上清洁产品的正常价格,如果厂商2产品的价格低于厂商1产品的价格,即P2<P1,那么这一价格信号就会很容易吸引政府的注意力,从而政府会很容易鉴别出厂商2产品的环境质量,此时厂商2被处罚的概率是1,即θ=1。这样,在F≥P2的前提下就有π2<0,因而厂商2一定会令自己的价格水平等于厂商1的价格水平。那么其均衡价格一定为P2=P1=P*。最终在均衡条件下,厂商1实际上充当了价格领导者的角色,厂商2是价格的追随者。在均衡条件下,厂商的最优价格P*将由下式决定:

由于两个厂商的产品价格始终相等,根据式(4)厂商i的市场份额变为:

下面我们讨论在竞争均衡条件下厂商1和厂商2产品的环境质量。

当政府对污染厂商进行环境管制时,我们分别考虑厂商1和厂商2应对政府罚金的情况。

对式(7)求F的偏导数,经整理可得:

命题1:在本模型经济中,政府加大对污染产品的罚金力度会降低污染产品的环境质量,也会降低清洁产品的环境质量。

命题1说明,在政府加大征收罚金力度时,虽然厂商2降低产品的环境质量会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参见式(6)),但面临政府的高额罚金,厂商2只有被迫通过降低产品的环境质量来节约成本,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厂商1预期到厂商2会降低产品环境质量,而厂商1的产品一直被认为是清洁产品而不会受到处罚,从而厂商1也会降低产品的环境质量来节约成本(注:根据式(6)可知,厂商1降低产品环境质量和维持原来的产品环境质量相比,会失去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厂商1降低产品环境质量后节约成本的收益会大于失去一定市场份额的损失。否则,厂商1不会降低自身产品的环境质量。这一结论也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在对生产低质量产品的企业进行管制时,同时还要监督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企业,因为如果生产低质量产品的企业降低产品质量时,原先生产高质量产品的企业可能也会跟着降低产品质量。),实现利润最大化。

我们对T2/T1求F的偏导数,并将式(14)代入可得:

命题2:在本模型经济中,政府加大对污染产品的罚金力度会加大两种产品环境质量的差异程度。

命题2说明,在政府加大征收罚金力度时,厂商2与厂商1的产品环境质量差距会变大,这意味着厂商2较厂商1的产品环境质量下降的幅度大。这主要由于政府仅对厂商2处以罚金,面临政府的高额罚金,厂商2只有被迫通过降低产品的环境质量来节约成本,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除非让厂商2退出市场,否则政府处以罚金的力度越大,厂商2的产品环境质量下降的幅度越大。

四、政府环境管制与厂商的收益

以上我们主要探讨了政府征收污染罚金对厂商产品质量的影响,下面我们探讨政府罚金会如何影响两类厂商的净收益(利润)。

(20)等号右边各项为负,所以π*2/F<0,这说明政府加大罚金力度会减少厂商2净收益。由此我们可得如下结论:

命题3:在本模型经济中,政府加大对污染产品的罚金力度会提高清洁生产企业的利润,而降低污染生产企业的利润。

命题3的经济含义是:在政府加大征收罚金力度时,厂商2面临政府的高额罚金,其成本负担加大了,利润也就会自然减少;厂商1的利润会随着其市场占有率的提升而增加。

现在比较在政府征收罚金的情形下两类厂商的利润,用式(18)减式(19)得出:

命题4:在政府对污染生产企业征收罚金时,清洁生产企业的利润比污染生产企业的利润高。

五、简短的讨论

从上文的分析得出:在政府财政收入最大化、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时,政府采用污染罚金会降低产品的环境质量;同时,提高罚金力度会提高清洁生产企业的利润,而降低污染生产企业的利润。这说明在现实经济中,政府在进行环境管制时,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特别当企业提高产品环境质量的边际成本很高时,政府提高惩罚力度可能会适得其反,不能达到政策的预期效果。此时,如果能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来鼓励帮助一些污染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效果会比征收罚金要更好些。

我们假设政府放弃了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目标,并且政府不进行环境管制时,比较式(10)与式(11),当F=0,即政府不对厂商2进行环境管制时,则式(11)与式(10)是一样的。厂商2和厂商1的产品环境质量水平都是T1,此时市场产品的平均环境质量为T1;当政府进行环境管制时,根据式(11)可知厂商2的产品环境质量肯定低于厂商1的产品环境质量,即T2<T1,市场产品的平均环境质量为TS1T1+S2T2<T1。由此可得如下结论:

命题5:在本模型的经济中,政府不征收污染罚金时,两厂商都进行清洁生产(因为T2T1);当政府征收罚金时,厂商2进行污染生产(因为T2<T1),市场产品的平均环境质量水平小于不征收罚金时的情形。

此结论初看好像与常理相悖,其实之所以出现这种结论主要是由于:在政府不征收罚金时,厂商2还可以利用目前的资源来提高生产的清洁水平,从而提高其市场份额来增加收益。然而在政府对其征收罚金时,企业只有通过降低产品的环境质量来节约成本,从而会出现这种情形。这就说明在现实经济中,政府在进行环境管制时,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不能“一刀切”,特别当企业提高环境质量的边际成本很高时,政府提高惩罚力度可能会适得其反;此时,如果能采取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教育引导一些污染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效果会比征收罚金更好些。这点我们将予以证实。

我们假设政府放弃了财政收入最大化的目标,政府实施环境管制并对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清洁生产就按单位产品给予补贴,假设补贴为B,对不符合环境标准的企业,在教育引导的基础上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即对其每件产品征收罚金F(此措施有的学者称为“创新弃权书”(注:创新弃权书是基于激励策略尤其是创新激励而设立的一种环境手段,通常由政府与企业签订弃权或豁免证书,企业承诺如果进行技术创新而清洁生产,他们在豁免期间将免除惩罚。创新弃权书是推进环境政策改革的一种新尝试,曾在一些国家获得过成功。笔者认为创新弃权书给予了企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的整改时间,这有利于企业“改过自新”。))。假设此时清洁生产的产品环境质量为T′1,污染生产的产品环境质量为T′2。在这种情形下,两厂商的利润函数为:

收罚金,厂商1的利润比厂商2的利润高,所以对于厂商2来说,其最优选择也是进行清洁生产,并且环境质量也提高到T′1的水平。本结论可由下面的命题来表述:

命题6:当政府放弃财政收入最大化目标,对从事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对污染企业在说服教育的基础上采用创新弃权书的管制方式,否则即对其征收罚金,这样会使两类企业都进行清洁生产,并且生产的清洁水平会更高。

这点表明了政府在进行环境管制时,要对从事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对污染的企业不能一味地采用惩罚的方法,而应是首先采用教育引导方法,要给予污染生产企业整改的时间,特别是企业初始环境质量水平为T′2,如果立即征收罚金,只会使企业在征收罚金的约束下处于次优选择的状态,如果政府能给予污染生产企业一定的整改期限,并给予一定的引导,帮助其改进生产,则T′1的环境质量水平也是污染企业的最优选择。所以,罚金仅仅是一种手段,不是政府环境管制的目的。罚金政策必须在督促企业整改之前使用才会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否则,不分情况搞“一刀切”,很难达到其预期的使用效率。在现实中,单纯的惩罚经常是以关、停、并、转中小企业为代价来寻求环境质量的改善,这一做法即使有利于环境保护,却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加重了各地执行环境保护的经济成本,也使环境保护政策难以获得广泛的社会支持。

六、结论及建议

本文建立了一个三部门的经济模型,分析在政府财政收入最大化、消费者效用最大化和企业利润最大化时的市场均衡情况。由于在经济转型时期地方政府主要考虑财政收入,所以在政府财政收入最大化的情况下,政府征收污染罚金是不会让生产污染产品的企业退出市场的,这也是市场经常出现劣质企业“打而不死”的主要原因。在本文的假定条件下,政府征收污染罚金会降低产品环境质量;同时,政府这种环境管制措施会提高清洁生产企业的利润,降低污染生产企业利润。

在本模型中,我们首先假定政府以财政收入最大化为目标,这主要是由于转型时期地方政府往往会追求政绩而一味增加当地的财政收入。这就可能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往往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故意降低监管力度,如烟草行业对环境有一定的污染,对人身健康危害很大,但因其能给政府创收而未被禁止;还有在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中,经常出现“打而不死”的现象。然而,如果政府放弃财政收入最大化目标,并对从事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激励,对污染的企业首先采用教育引导的方法并给予一定的“整改”期限,惩罚则是在不得已的情形下为起到“威慑”作用而使用时,两类企业都会进行清洁生产,并且环境质量较原先更高。本文的分析发现,无论政府是否管制,清洁生产企业的净收益都高于污染生产的企业(至少相等),这点表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应主动采取清洁生产,这样才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此外,在本模型分析中,发现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对厂商的影响很大,因为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决定了厂商的市场份额。这点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在进行环境管制时,不能仅仅针对企业,还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环境质量的关注程度。

通过本文的研究,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对当地政府来说,要尽量从长远利益出发,不要为了暂时的政绩而追求财政收入。在进行环境管制时,不能仅仅为了征收罚金就认为进行了环境管制,罚金仅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政府更应重视政策的使用效率,要能深入企业了解具体情况,重在教育引导,并建立起激励型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政府应为企业提供优惠的财税政策,以财政资助形式推动研究开发,对从事新技术研究开发的公司、科研组织或个人提供无偿拨款或补贴,对有助于技术进步的项目给予相应的减免税收政策;在金融市场上,可以采用各种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企业进步提供资金,并重视对风险资本的投资,从而鼓励引导国内企业进行绿色生产。政府要特别关注污染生产的企业,通过资金、税收等政策手段予以扶持,使其尽快获得清洁的生产技术,引领科技创新与环境保护有效地结合,促进中国的环境保护由外延型向内涵型转变,这样既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又有利于提高产品的环境质量。

第三,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宣传来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环境质量的关注程度,提高消费者的环境意识,在我国消费者中普及绿色观念,引导绿色消费,为我国的绿色产业发展开拓空间。因为消费者的环境意识直接影响了消费者的效用函数,消费者对高环境质量的产品偏好越强,产品的市场需求越大,企业越会通过提高产品的环境质量来提高竞争力,从而会激励企业进行绿色生产。

第四,对企业自身而言,应注重提高产品的环境质量来提高其竞争力。因为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得知,无论政府对企业的生产是否进行环境管制,生产清洁产品的企业都比生产污染产品的企业利润高,也更具有竞争力。企业应积极引进和学习国内外的清洁生产技术,要在政府的环境管制与企业的科技创新之间架起连接的桥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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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vironmental Regulation, Product Quality and Profit of Enterprises

――Research on the Efficiency of Pollution Fines Policy

XU Shichun1 HE Zhengxia2

(1.School of Management,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Xuzhou 221008;

2.School of Commerce, Xuzhou Normal University, Xuzhou 221009)

商品质量管理论文篇(9)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商品理论 区域经济增长

关于马克思主义商品理论的选择性综述

商品孕育着资本主义社会一切矛盾的胚芽(《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通过对商品的分析构建了商品理论范式,并在范式中就系列概念、定义和公式进行系统分析,并在逻辑上奠定了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解剖的基础。

(一)商品及其二因素

商品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是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商品首先是一个外在对象,商品有用性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只是在使用或消费中得到实现。不论财富的社会形式如何,使用价值总是构成财富的物质内容,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马恩全集》第23卷)。使用价值具有多样性、非同质性和具体性,它体现了商品的自然属性。

交换价值首先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关系或比例,是价值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交换价值表现为同他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

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的东西,是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商品的价值具有同质性,价值的实体是抽象劳动,价值的本质是价值作为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体现了商品的社会属性(《马恩全集》第23卷)。作为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商品内在二因素的对立表现在:对同一主体而言,同一商品不可能既是使用价值,又是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体现人们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关系;通过交换,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与价值的矛盾才能得到解决。二者的统一体现在: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则价值无法凝结;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的物品不是商品;有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不用于交换的物品不是商品。

(二)商品价值量的规定性

对商品的价值量的规定性,马克思认为:“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1卷)。而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资本论》第1卷)。价值量的规定性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它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使用的劳动时间。同一劳动时间内创造的商品的价值量相等;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则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成反比。

(三) 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广义的价值规律是包括价值、价值实体、价值本质、职能、价值形式、价值量、价值规律和作用内涵的规律。狭义的价值规律是关于价值决定和价值实现的规律,即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所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按照商品价值量决定的价格进行等价交换。价值规律在商品经济中的基本作用表现为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生产、管理效率的提高和促进竞争。

商品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逻辑关系

马克思关于商品二因素的解剖,在价值元素层面为我们明确了商品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使用价值层面明晰了有效商品建设的指导思想,并在二者的矛盾规律总结中寓示了在现实经济实践中遵循科学性与理性的重要性和重大性。理论关于价值量的分析,则为我们提供了衡量现实经济绩效的最抽象、最一般的标准。站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视角,再论马克思主义的商品理论,必将有助于与启迪我们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智慧。

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其系统的微观层面,值得关注的是构建这种系统的基础元素。马克思将商品比作“财富细胞”,由此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划定了起点。

区域经济的发展依赖于有效的商品建设,商品建设则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基础支撑点。

商品作为财富的基本元素和商品经济的基本细胞,它的建设本身就具有引导区域经济发展选择的基础。这种基础性借助市场供给与市场需求的有效衔接得到实现。显然,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这种衔接的有效性首先表现为一种可能性。这种衔接的真正实现,正如马克思所描绘的那样,需要一个“惊险的跳跃”过程。而跳跃的成功与否,则受商品本身建设质量的影响。

商品质量建设有一个广义的内涵,它跨越了商品选择、生产、流通、管理等环节,并集中反映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两个基本面上。从社会再生产过程角度考察,生产是具有决定性的再生产环节,它决定了商品本身的建设质量,“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如何生产”等基本问题,在这一环节中得到回应,并由此决定了交换环节的价值实现效果(假定交换效率最大化的前提下)。商品交换立足于既定产品供给,决定和影响市场需求满足和价值实现的程度,并对商品生产反作用。

有效的商品建设成为有效资源配置、供求关系协调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结论性表现,势必发挥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商品建设自身的调整适应区域经济持续发展的调整要求,并随着商品及建设本身的发展,体现更多发展性内涵。

理论启示下区域经济发展的路径选择

商品建设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概括地反映了商品建设本身在经济发展中的系统地位,并使得如何实现有效的商品建设成为研究的必要,而理论的抽象恰为现实实践提供了依据和必要的启示。

(一)对生产的启示

1.产品市场定位与结构组合。有效分析、判断和预测市场需求,以确保产品生产的合理性,保证供需初始的环节协调性。而从使用价值多元化中折射出来的需求的差异性和多样化,反映了产品结构建设的重要性,并表现出着力打造差异化产品的重大意义。

2.重视商品质量。商品质量也称商品品质,是指商品满足规定或潜在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商品质量的核心是满足消费者需求;商品质量是与商品用途有关的属性参数的综合;商品质量具有针对性、相对性和可变性。生产环节影响商品质量的因素则涉及原材料、生产组织、管理控制和物流过程管理等(郭洪仙,2007)。商品质量实质上便是商品满足某种需要的有用性,是从商品使用价值导出的一个范畴,商品质量是人们在实践中衡量商品使用价值的尺度,反映了商品使用价值在量上的大小,反映了社会对商品使用价值的认可程度,是商品使用价值评价和实现的前提(赵苏,2006)。“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商品的使用价值成为价值实现的根本前提,而商品质量水平则体现商品满足人们需要的能力,反映这种前提得到自由的程度。

由此,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至关重要。通过全面质量管理,组织全体成员同心协力,综合运用组织管理、专业技术和数理统计方法,经济地开发、生产和销售用户满意的产品和提供优质服务的管理活动,通过全体职工的工作质量保证产品质量,达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目的,以满足服务性、全员性、全面性、预防性和科学性的要求。通过质量保证体系的建设,从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的全过程,建立起来一套严密、协调、高效的管理系统,明确规定各部门、各环节、各人员在质量管理中的任务、责任和权限,订立各类标准,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和信息反馈系统,形成质量管理的有机工作体系,以保证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

3.积极提高生产过程的劳动生产率。劳动生产率是一定时间内,生产一定量使用价值的效率,“使用价值是财富的物质内容”,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单位时间内商品的使用价值量的增长,促进财富在量上的积极累积。由此,理论的意义在于凸显提升生产过程劳动生产率的积极实践意义。通过组织实施现代企业管理,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组织运作的效率,推动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的运用等,将是理论启示推动组织必要进行的一些现实选择。

劳动生产率的普遍提高,降低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单位商品的价值量与生产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的变化反向运动,并产生成本和营销意义上积极作用。

(二)对交换的启示

商品交换是“价值实现”的过程,成功的商品交换立足于商品供求关系的有效协调。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建设不仅仅体现在生产过程商品二因素的有效形成,更进一步体现在交换过程商品内在矛盾是否能够得到成功的化解。商品理论对商品内在矛盾的揭示,及价值形式发展过程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货币的产生的阐述,提供了营销学意义上的启示。

市场营销是通过交换过程来满足需要的人类活动,是为了创造达到个人和机构目标的交换,而规划和实施的理念、产品和服务构思、定价、促销和配销的过程。不论对交换过程理解的角度如何迥异,商品本身始终是交换过程不可或缺的载体。营销根源于消费者的需要、欲望和要求,通过能够满足需要和欲望的商品,在市场交换中达到效用、价值的实现。

特定发展阶段使流通上升为商品建设的主导面,区域经济增长对商品建设的基础性依赖,也就更为集中体现在交换环节。当然,无论是区域内部的供求还是区域间的供求协调,都势必引导成功的商品交换,并都会对区域的经济增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理论对商品价值形式及其发展的历史分析,反映了商品交换内在矛盾发展的基本要求,而如何现实地解决商品交换内在矛盾,促成成功的价值实现,有效地满足市场需求,并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则提出了一个因理论启示而被认识,但同时需要结合客观现实加以解答的任务。这里,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实现成功的营销。

交换的发展使我们需要以系统的和联系的观点看待这一过程。对交换(营销)环境的分析成为商品建设在该环节的起点,并决定供求关系的协调性;对消费者行为的分析则是准确把握供求的关键;市场细分、战略制定、策略运用和过程管理则是职能和组织保证。

结论

马克思主义关于商品的理论论述,形成了一种解构商品问题的理论范式,并提供了在区域经济建设中应对商品问题的线索。区域经济的发展依赖有效的商品建设,商品建设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点。马克思关于商品二因素的解剖,在价值元素层面为我们明确了商品建设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使用价值层面明晰了有效商品建设的指导思想,并在二者的矛盾规律总结中寓示了在现实经济实践中遵循科学性与理性的重要性和重大性。理论关于价值量的分析,则为我们提供了衡量现实经济绩效的最抽象、最一般的标准。

参考文献:

1.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75

3.赵苏.商品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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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熊亚君.企业管理概论[M].西南财大出版社,1995

6.吴世经,曾国安.市场营销学[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7.赫寿义,安虎森.区域经济学[M].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商品质量管理论文篇(10)

近年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各地大力加强农业区域品牌建设。有关农产品区域品牌建设的研究,也得到了发展。目前,我国打造农产品区域品牌是以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和推广为主要手段的。据国家商标局公布的数据,2006年5月份,我国国内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为171件,到了2010年12月31日,就达到了866件,增长4倍。在这些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中,90%以上为农产品地理标志,种类涉及水果、茶叶、家禽、水产品、药材等各个方面。这些地理标志的注册使用,对推进农业区域品牌建设,加快农业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已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们在调研中也发现,许多地理标志商标存在一注了事、管理粗放、缺乏长远规划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运用和推广,真正发挥农产品地理标志提升产品品质、推进生产的专业化和集约化、增加农产品附加值等功能,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因此,研究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概念和特性,是科学运用和推广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基础,对实现农产品地理标志经济效用的最大化,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概念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该农产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农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目前我国已注册地理标志中,90%以上注册的是农产品地理标志。我国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主要是以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方式实现的。地理标志的产生就是为了保护那些有特色的地方产品,这些产品特色的形成多是源自于当地独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因素,而农产品特色的形成也多是由于气候、土壤、水质等自然因素和特殊工艺、传统技术和加工方法等人文因素的培育。可见,地理环境的差异对于农产品特色的形成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只是地理标志中的一种类型,实践中也有许多不以地名为商标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也不仅仅使用在农产品之上,瓷器、丝绸、酒类产品也可以使用地理标志以区别来源。

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特征与功能

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传统农业大国,大力推进地理标志的申请与注册,对原产地域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法律保护,对于推进和提升我国农业产业化,加强我国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支持和促进农产品品牌战略都具有现实和深远的意义。但由于我国地理标志的历史较短,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国内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研究大多从法律这一“传统视角”来研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问题,因此,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角度,来探讨分析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虽以商标注册的形式,列入商标法的保护范围,但同一般的商品商标相比,具有自己的特性和功能。

1.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特性

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特性主要体现在:

1.1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人是对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品质具有监督能力的社团、协会、行业团体等组织。因此,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具有非排斥性和非竞争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公共物品在市场运营中,最大的问题是效率问题。这就决定了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推广过程中,需要有稳定的公共投入。

1.2农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人是符合一定条件履行相关手续的所有团体成员,是一个群体,其中的任一成员在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行为都会对其它成员产生效果。在经济学上,这种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效果的现象,称为“外部性”。因此,农产品地理标志具有外部性。这一特性提醒我们,必然重视这种“外部性“对地理标志使用人维护标志利益的积极性影响,建立一种有效的权益维护和增进机制。

1.3农产品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主要不是商品和服务的提供者,而是商品的特别品质或信誉,而这些特别品质和信誉源于该产地的特殊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因此,农产品地理标志天然具有地域品牌的特性。这种天然特性,一方面为品牌创建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又对转变区域内的居民或企业对地理标志的认识,实现许可使用带来困难,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管理机制。

1.4地理标志的使用如果缺乏有效管制措施,就会出现部分使用者向市场提供劣质产品,由于消费者难以在高质量产品与低质量产品之间做出判别,于是就倾向以较低价格去购买低质量产品,从而使高质量产品难以出售,从而产生“劣品驱逐优品”的现象,产生“柠檬市场”效应。这种特性决定了在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创建过程中,必然具有权威性的监管力量,严格许可条件,加强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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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功能

地理标志除具有以上特性外,还具有一些普通商品商标没有功能。

2.1可以有效提升品质

由于农产品地理标志要获得商标注册,必需对地理标志产品具备必要的质量检测能力和品质管理机制。因此,能够形成一种倒逼机,通过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

2.2可以克服农业经营的高度分散性

通过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打造区域品牌,实行统一的品牌的设计制作和注册、产品包装的设计与制作、品牌形象的塑造及其推广、品牌的管理与维护等,可以克服我中国论文联盟

国农业经营中非专业化、规模小和高度分散的难题。

2.3可以提高农业产业化和集约化水平

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打造区域品牌,有利于按照市场机制围绕某种商品生产,形成种养 、产供销、服务网络为一体的专业化生产经营体系,做到每个环节的专业化与产业化相结合,使每一种产品都将原料、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制成最终产品,有利于提高产业链的整体经济效益。中国论文联盟

参考文献:

[1]陈嫣:《农产品地理标志原理与实践探索》,中国农业科学院,2008.

商品质量管理论文篇(11)

0引言

质量链管理作为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不是传统质量管理模式在主体尺度上的简单延伸,而是以多个组织、多种要素共同参与质量形成与实现过程为内容,以质量流、信息流、价值流为对象,通过控制关键链节点,实现协调耦合、增值高效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体系。有关资料表明,采用质量链管理可以取得数倍的投资回报。研究质量链管理及其在装备研制中的应用具有显著的军事经济效益和现实意义,可以为装备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指导和方法技术支持。

1质量链管理的内涵和基础

“质量链”(QualityChain)的概念是由加拿大哥伦比亚大学(UBC)的学者提出的,他们综合了QFD、SPC、SPI、供应链及工序性能、产品特性值、工序能力等重要的质量概念,系统地、全面地表示了他们之间的有机联系(Trozynski,1996)。朱兰博士按照他的理解,提出了“质量环”(QualitLoop)的概念,即产品质量是在市场调查、开发、设计、计划、采购、生产、控制、检验、销售服务、反馈等全过程中形成的,同时又在这个全过程的不断循环中螺旋式提高(Juran,1999)。实质上“质量环”与“质量链”在本质上是一样的,都强调质量调控过程中的系统性和协作性。

目前,国内对质量链做出的权威定义是,质量链是“组织群共同参与实现的质量过程集合体,是质量流以及信息流、价值流运行的载体”;质量链管理是指以多个组织、多种要素共同参与质量形成与实现过程为内容,以质量流、信息流、价值流为对象,通过控制关键链节点,实现协调耦合、增值高效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体系。

实施有效的质量链管理需要做好以下基础工作:一是管理任务的确定。质量链联盟内各成员都是独立运作的,质量链是基于联盟内部各个成员将各种所投入的资源要素(人力、物料、设备、资金、信息、技术等)变换为产出(服务产品)的过程,也就是说,“投入—变换—产出”的过程,并利用信息网络组织在一起的,因此,质量链在组建之初应明确成员在联盟中的地位及承担的相应的质量责任,并识别质量链的关键节点,确定关键质量特性、质量瓶颈等对产品质量形成有较大影响的因素。二是管理工作的规范。质量链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是一项综合性的基础工作,应在联盟组建之初进行,以使其质量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统一化,从而保证成员之间的各项质量工作建立在统一的质量体系之上,保证成员之间的质量接口,是质量链管理工作得以高效运行。规范化工作的对象是质量链运作过程中的重复性事物和概念,包括两大方面:一方面是各种实体,如质量信息、各种实体资源等;另一方面是无形的事物,如工作程序、处理方法等。三是管理信息的统一。信息技术在质量管理中重要性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质量信息已经成为质量链管理的重点对象,各种实体资源的实际流动也是基于与之相关的质量信息的运作而运动的。在联盟组建之初,应对可预见到的各种质量信息及其过程进行详尽分析,加以统一和标准化,建立模型,确定它们在质量信息系统中的存储格式,建立它们的流转机制,开发出一个强大高效的质量信息系统。

2质量链管理的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对质量链管理的研究主要从两个角度进行研究,一个部分是直接对质量链管理进行研究,另一个部分是基于供应链进行的供应链质量管理研究。

2.1质量链管理研究

国内研究以对质量链直接进行理论探讨为主,集中于制造企业质量链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对具体的技术和方法比较缺乏。文献[1]中,描述了传统的封闭型质量管理模式。指出在这种模式下,缺乏开发性与信息共享,企业间缺乏或无法展开质量管理方面的合作与协调,进而难以实现产品整体水平与全过程质量策划与优化、难以实现产品整体水平与全过程的质量控制,为打破这种质量黑箱,需要实行质量链管理模式,作者其后提出了一种协同质量链管理实施框架。在文献[2]中提出质量链管理的思想是研究多组织、多要素、特定时段的质量链运行规律,并通过关键链节点的控制,实现有效耦合的管理方式。并提出了质量流、质量链、链节点、链节图、耦合效应等概念作为质量链管理的基础。并依照质量管理的“PDCA”循环,对质量链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流程进行了描述。文献[4]对现有的质量链相关理论研究做了归纳和分析。

2.2基于供应链研究供应链质量管理研究

供应链指在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中在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以及顾客之间所形成的供需网络,传统的供应链管理研究主要着眼于供应链的特定功能,如采购、生产、运输等等,质量管理也主要关注企业内部的质量活动,对于供应链环境中企业间的质量管理、协作表现出明显的不足。文献[6]中提出了基于质量环的供应链生命周期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将供应链质量管理分为供应链孕育期质量管理、供应链构建期质量管理、供应链运行期质量管理。文献[7]提出了供应链质量管理方法框架应包括组织模型、进化模型、进程模型和信息模型四个部分,分别加以了探讨。

期刊《InternationalJournalofProductionEconomics》通过专题[8]“供应链质量管理(SupplyChainQualityManagement)”从不同的方面对供应链质量管理进行研究,和直接对质量链管理进行研究相比,供应链质量管理的研究范围要更广,除在供应链环境下研究产品质量形成全过程控制外,对供应链本身也进行研究(如供应链关系、供应链安全性等)。

2.3装备质量链管理研究

当前装备研制过程的质量管理基本还是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在产品形成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着重在企业内部完善对于质量的控制,军事代表系统也是按设计、配套、制造环节,按系统划分,按设计、生产单位、供应商等所处的地域进行职能划分,各自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对于企业间的质量控制关注不够,质量管理存在脱节,不同环节间出现质量问题往往需要通过上级部门出面组织协调加以解决。目前关于装备质量链管理研究的文献还比较少,迫切需要进行系统研究。

3装备实施质量链管理有效途径

3.1选择优秀供应商,建立稳定的供应链和质量链

供应链是质量链的基础,只有建立了相对稳定的供应链,才能为质量流及质量链提供良好的运行平台。随着装备系统复杂性的不断提高,零部件质量对最终产品质量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现在军品生产对民营企业放开,供应商的可选范围大大增加,建立有效的供应商评估、选择、淘汰体系显得尤其重要。装备研制过程中对供应商管理的研究应着重于建立更为完善的供应商评价选择体系;除对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评估外,进一步加强对供应商产品制造质量的控制;研究如何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逐步引入供应商共同参与等。

3.2分析产品质量规律,对装备研制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和控制

产品质量在研制全过程中是处处关联的,各个环节之间的质量特性也不是相互独立的,上游环节的产品的质量直接影响最终产品的质量。通过将将产品研制全过程看作一个链状结构,分析链中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针对不同的装备明确特定的质量指标;分析各个环节中中间产品的质量特性的表现形式,其质量水平对最终装备的质量的影响;质量特性在各环节是如何传递、积累、转换的;针对不同产品、不同环节、不同质量特性,建立有针对性的质量特性接口关系模型;通过对模型进行敏感度分析,找出研制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作为工作重点,并根据不同产品、不同质量特性随时进行调整。

3.3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优化质量链管理基础条件

供应链和质量链是在信息化和全球先进制造模式基础上产生的,因此,要实现有效的质量链管理,就必须加强信息化、网络化建设。装备研制过程复杂,研制周期长,牵涉面广,研制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的研究,可以使各环节可以迅速高效的进行信息交换,建立集中有效的质量链管理信息系统对于成功的实施质量链管理必不可少。装备结构复杂,质量信息量大,进行质量信息共享与交换的部门、单位数目众多,因此研究重点应在于质量信息的选择、筛选、分析,质量信息特别是涉密信息在系统中的传输、分配等。

4结束语

本文对质量链管理的内涵特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在此基础上给出了质量链管理的基本途径和方法。质量链管理理论作为一个源于复杂经济社会的复杂理论,其丰富的内涵和运行规律尚待进一步探索。推进装备质量链管理的创新研究和实践应用将是我们下一步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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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肖媛,服务企业质量链管理研究,西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4 金国强,刘恒江,质量链管理理论研究综述,质量管理,2006.

5 Chu-Hua Kuei, Christian N. Madu, Chinho Lin, Wing S Chow, Developing supply chain strategies based on the survey of supply chain qualityand technology management,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Quality & Reliability Management,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