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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0 16:16:36

筹资论文

筹资论文篇(1)

银行借款筹资风险是指经营者利用银行借款方式筹集资金时,由于利率、汇率及有关筹资条件发生变化而使企业盈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一种较为主要的筹资风险。具体来说,银行借款有固定的到期日,并定期支付利息,有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如果企业由于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财务状况紧张,到期不能偿还本息,则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困难,甚至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由此便产生了银行借款筹资风险。

1银行借款筹资风险的特点

(1)可估计性,即风险可以根据观测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走向等估计利率汇率等变动趋势。

(2)一定的可控性,如资金来源结构中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比例可以主观控制。

(3)有些风险有短期性,如利率调整。

(4)具有一定的客观性,如利率的调整取决于国家的意志。

2银行借款筹资风险种类

(1)利率风险。在筹措资金时,由于有许多种类型的银行(中央银行和各种商业银行),而且,各银行也有各种不同类型的贷款可供选择,其利率不尽相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条件进行选择。

(2)汇率风险。汇率风险又称外汇风险,带来的价值变化的可能性有两种:一是汇率波动使以外币计量贷款价值增加;另一种是汇率波动使以外币计量的贷款价值减少。无论是那一种可能性,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都是一种不确定的因素,因而是一种风险。这种风险可能给企业或个人带来意外损失,也可能给企业或个人带来额外收益。作为企业,首先应考虑的是汇率变化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3)资本结构不合理即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比例不当造成的风险。企业资金总额中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如银行借款)比例不恰当时,企业收益产生负面影响形成的筹资风险。现在我国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借入资金比例越大,财务杠杆利益越大,财务风险也越大。

(4)企业自有资金经济效益不稳定的风险反映在资金利润率与借款利率的关系。只有当全部资金利润率大于借款利率时,企业的经营活动才真正有经济效益,企业所选择的筹资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目标。如果全部资金利润率小于借款利率,这种负债经营将导致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如果全部资金利润率等于借款利率,企业的经营活动没有经济效益,就整个社会来讲,这是以有限的资源做无增值和无贡献的浪费。就银行借款这种筹资方式来讲,企业的借款利息随着银行借款的增加而增加,从而导致费用总水平的上升。在企业息税前资金利润率下降或息税前资金利润率小于借款利率时,企业的自有资金利润率就会以更快的速度降低,甚至发生亏损,这是一种由于借款而可能使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风险。

3银行借款筹资风险防范

(1)对利率风险的防范。在签订信贷协议时,一般选择贷款利率种类的准则是:当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处于下降趋势时,应力争以浮动利率成交;当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处于上升趋势时,应力争以固定利率成交;当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变动无常,没有规律可循时,应采用以浮动利率成交。采用浮动利率时,在贷款合同中应向贷方声明,在整个借贷期间保留依次调整为固定利率的机会,以避免利率再次上扬而遭受利息损失。

(2)对汇率风险的防范。应首先在企业的融资决策中进行防范。例如,国内企业需要从国外银行或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取得一笔外币资金,那么,在融资决策中,确定借入货币时,不仅要考虑利率等信贷条件,还要考虑该种货币币值变化的可能性,使风险降到最低。

①对汇率进行预测。

当企业向国外银行或金融机构贷款时,它们可能有好几种货币可供选择。它们借入的货币最理想的情况应该是:首先,利率低;其次,融资期间,币值趋软。例如,一家国内企业借入一笔美元贷款,而美元在融资期间对人民币升值,那么,该企业到期就必须用较多的人民币偿还贷款。所以,这一融资决策就要受到对有关货币汇率预测的影响。

②汇率风险的主要防范对策。

首先,妥善选择贷款的货币。为避免和防范外汇风险,在协议中应写明贷款的货币及还款的货币,重要的还是还款的货币。借入资金时应尽量选择趋于升值的货币即硬货币外汇;还款时,应尽量争取趋于贬值的货币即软货币外汇。

软硬货币搭配使用。如果借贷双方对货币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考虑软硬货币搭配使用。

其次,使用外汇保值条款。即把签订合同之日的外汇汇率固定下来,将来实际付款时,仍用此汇率,以避免外汇风险。(3)确定合理的借款额度和还款期限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低,是企业的主要的筹资来源之一,但必须有一个合理的期限。资金过剩,也会影响使用效果。筹资要以投资需求为依据,根据企业最低必要资金需求进行。同时,要考虑不同的筹资组合给企业的报酬和风险带来的不同影响。在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短期资金如现金、商业票据增加,比较多地使用了成本较低的资金,企业的利润也会增加。但此时如果流动资产的水准保持不变,则流动负债的增加会使流动比率下降,增加企业的筹资风险。推而广之,筹资期限结构可以分为三种,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选择:

首先,积极型期限结构。它以短期筹资方式所筹集的资金不仅用来满足临时性流动资产占用,而且还用来满足永久性流动资产占用,只有固定资产才用长期筹资来解决。这种期限结构的资金成本较低,但筹资风险较大。

其次,中庸型期限结构。它是临时性流动资产占用通过短期筹资解决,而永久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资金占用以长期筹资方式解决。

最后,稳健型期限结构。在这种结构下,不仅永久性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的占用,而且临时性流动资产的占用,都以长期筹资方式解决,而只把余下的一小部分临时性流动资产的占用以短期筹资方式来筹集资金。这种期限结构的筹资风险较小,但成本较高,会使企业的利润减少。

无论企业如何选择其筹资期限结构,都必须确保现代企业的最终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实现。

例如:某企业的资产组合与筹资组合如下:

息税前利润为20000元,流动负债(短期资金)的成本为4%,长期资金的成本为15%。

从表中可以看出,由于采用了比较冒险的筹资策略,即用了比较多的成本较低的流动负债,企业的净利从7200元增加到10500元,投资报酬率也由7.2%上升到10.5%,但是流动负债占总资金的比重从20%上升到了50%,流动比率也由2下降到0.8。这表明。企业的筹资风险相应的增大了。因此,企业在筹资时必须在风险和报酬之间进行认真的权衡,选取最优的筹资组合,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4案例分析

1989年,某集团发生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总资产不足500万元,职工300余人,濒临破产境地。1999年,该集团奇迹般发展成为拥有总资产19亿元,净资产9亿元,年销售额22个亿,拥有40余家分子公司,5000余名员工,列入国务院公布的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之一的综合性集团公司。该集团能实现这样的转变,与企业正确的筹资策略分不开的。

一是在产品经营期间,采用积极型筹资策略。该集团在股份制改造初期,通过实施品牌经营,使企业资产净利润率高达28%。在此期间,企业的财务策划增加财务杠杆利益为出发点,提高负债比率,同时加强管理,降低资金成本,减少筹资风险,从而提高了权益资本收益率,获取了较大的财务杠杆利益,为企业快速完成资本原始积累发挥了积极的贡献。1992年底,企业总资本3920万元,其中长期负债1080万元,占28%,净利润720万元,资本净利润率18.4%,权益资本收益率25.4%。至1995年底,企业总资本扩展36720万元,其中长期负债13800万元,占37.6%,净利润6790万元,资本净利润率18.5%,权益资本收益率上升为29.6%。由此可见,在资本净利润率保持同一水平的基础上,权益资本收益率增加了4.2个百分点,获得了较大的财务杠杆利益。

二是在企业高成长期间,保持适度负债,采用适度负债的中庸型筹资策略。随着该集团股份的上市流通,资本快速扩张,1996年底总资本达到46700万元,从而导致1996年~1998年资产净利润率下降至22%的水平。而在此期间,国家大幅度下调信贷利率,使企业的债务成本趋低。这个集团企业财务策划经广泛而深入的研讨,选取综合资金成本最低的方案作为最优资本结构方案。这样,既获取了较大的财务杠杆利益,又不影响所有者对企业的控制权。至1998年12月末,企业总资本77080万元,其中长期负债11760万元,占15.3%,比1995年末的37.6%下降了22个百分点,而权益资本收益率达28.8%,与1995年末的29.5%保持较近水平。使企业既获取了财务杠杆利益,企业财务信誉大大提高,为稳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财务环境。

5结束语

银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加强风险防范,防止产生不良资产已成为银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和挑战。我们要结合中国经济的自身特点,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有效防范和化解银行风险,保障我国银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

筹资论文篇(2)

筹资对于一个企业是至关重要的,是企业投资经营的起点。但是筹资必然伴随着各种各样不同层次的风险。本文所说的筹资风险,主要是指企業在负债筹资的方式下,由于各种原因而引起的到期不能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从机会成本角度认识筹资风险,可以表现为企业负债经营时,由于资本结构不合理,导致资本不能实现保值和增值的可能性。下面我们即有针对性地来讨论对这种筹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负债经营风险的总体防范与控制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经营手段之一,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收益,成为发展经济的有力杠杆。所以,首先针对这个问题进行分析。但是,负债筹资如果运用不当,则会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会将企业推到破产的境地。因此,企业对负债经营的风险应有充分的认识,必须采取防范负债经营风险的措施。第一,要有风险意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企业必须独立承担风险。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实际结果与预期效果相偏离的情况是难以避免的。如果在风险临头时,企业毫无准备,一筹莫展,必然会遭致大败。因此,必须树立风险意识,即正确承认风险,科学估测风险,预防发生风险,有效应付风险。首先要明确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要勇于承担和面对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和防范风险。第二,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企业必须立足市场,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预防机制和财务信息网络,及时地对财务风险进行预测和防范,制定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风险规避方案,通过合理的筹资结构来分散风险。如通过控制经营风险来减少筹资风险,充分利用财务杠杆原理来控制投资风险,使企业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避免由于决策失误造成财务危机,把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应建立财务预警机制,随时监控企业的筹资风险,把风险水平降到最低点。第三,确定适度的负债数额,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负债经营能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同时企业还要承担由负债带来的筹资风险损失。为了在获取财务杠杆利益的同时避免筹资风险,企业一定要做到适度负债经营。企业负债经营是否适度,是指企业的资金结构是否合理,即企业负债比率是否与企业的具体情况相适应,以实现风险与报酬的最优组合。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选择最优化的资金结构,是复杂和困难的,对一些生产经营好,产品适销对路,资金周转快的企业,负债比率可以适当高些;对于经营不理想,产销不畅,资金周转缓慢的企业,其负债比率应适当低些,否则就会使企业在原来商业风险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筹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普遍过高,一般在70%左右,有的在80%以上,为了增强抵御外界环境变化的能力,我国企业必须着力于补充自有流动资本,降低资产负债率。第四,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负债财务计划。根据企业一定资产数额,按照需要与可能安排适量的负债。同时,还应根据负债的情况制定出还款计划。如果举债不当,经营不善,到了债务偿还日无法偿还,就会影响企业信誉。因此,企业利用负债经营加速发展,就必须从加强管理、加速资金周转上下功夫,努力降低资金占用额,尽力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产销率,降低应收账款,增强对风险的防范意识,使企业在充分考虑影响负债各项因素的基础上,谨慎负债。在制定负债计划的同时须制定出还款计划,使其具有一定的还款保证,企业负债后的速动比率不宜低于1:1,流动比率应保持在2:1左右的安全区域。第五,针对由利率变动带来的筹资风险,应认真研究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根据利率走势,把握其发展趋势,并据此做出相应的筹资安排。在利率处于高水平时期,应尽量少筹资或只筹急需的短期资金。在利率处于由高向低的过渡时期,也应尽量少筹资,不得不筹的资金应采用浮动利率的计息方式。在利率处于低水平时,筹资较为有利。在利率处于由低向高的过渡时期,应积极筹集长期资金,并尽量采用固定利率的计息方式,降低负债利息率。筹资风险的阶段性控制1.事前控制首先,应做好企业的财务预测与计划,作好各种预算工作。在对外部资金的选择上应从具体的投资项目出发,运用销售增长百分比法确定外部筹资需求。可以从以往的经验出发,确定外部资金需求规模;也可以进行财务报表分析,使各项数据直观准确,量化资金数额,由于这种方法比较复杂,需要有较高的分析技能,因而,应在筹资决策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运用。准确的财务预算对于防范和规避企业的筹资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企业根据短期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中长期的企业发展规划,预测出自己对资金的需求,提前做好财务预算工作,安排企业的融资计划,估计可能筹集的资金量。同时企业可以根据预测的筹资情况来确定资金是否能够满足企业资金的需求,并以此安排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把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金筹集有机地联系在一起,避免由于两者脱节造成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防范企业的筹资风险。在编制具体财务预算过程中,企业可以依据行业特点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保持适当的负债比率,根据生产经营的需求确定资金需求总量,合理安排筹集资金的时间和数量,使筹资时间、资金的投放运用紧密衔接,及时调度,降低空闲资金占用额,提高资金收益率,避免由于资金不落实或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引发的筹资风险。其次,因地制宜地确定资本结构,合理安排资本与借入资本的比例,降低资本成本,也就是选择合适的筹资组合。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根据所处的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身情况,确定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上,保持适当的短期变现能力(如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和长期偿债能力(如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比率),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提高企业抵抗筹资风险的能力。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主要应该动态地监控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财务指标,确定最佳负债结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选择最优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确定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比例,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对一些生产经营好、产品适销对路、资金周转快的企业,负债比率可以适当高些;对于经营不理想、产销不畅、资金周转缓慢的企业,

其负债比率应适当低些,否则就会使企业在原来经营风险的基础上,又增加过多的筹资风险。最后,企业在选择负债筹资的方式中,如果选择银行借款的筹资方式应做出分析,对银行做出选择。应选择那些愿意承担风险,勇于开拓,肯为企业分析潜在的财务问题,有着良好的服务,乐于为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发放贷款,在企业有困难时帮助其度过难关的银行。同时,要关注银行的专业化程度,选择那些拥有丰富专业化贷款经验的银行进行合作;保证所选银行的稳定性,使企业的借款不至于中途发生变故。2.事中控制在风险的事中控制中应重点强调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企业使用资金的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降低筹资风险,提高收益,这是彻底摆脱债务负担的关键。我国大部分企业长期以来缺乏资金使用效率的意识,缺少资金靠借贷,资金投入较少考虑投资回报、投资风险以及投资回收期的长短,以至于企业越借越多,自身造血功能越来越差。因此,企业应加强资金使用意识,把资金管理作为重点,确保投资效益,实现资金结构优化,减少企业收不抵支的可能性和破产风险。要加强对流动资金的动态管理,主要包括:(1)保持合理的现金储备,确保企业的正常支付和意外所需。现金是企业资产中流动性最强的资产,现金持有量过少而无法保证企业的正常支出,企业就会因资金短缺发生筹资风险;反之,企业持有的现金越多,企业的支付能力就越强。但是现金是收益能力和增值能力较低的资产,如果企业持有过多的现金,必然失去了用这部分现金投资的机会,造成资金的机会成本过大,从而降低企业资产的盈利能力和资产利润率。因此,企业必须合理预测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现金需求和支付情况,确定合理的现金储备。(2)加强存货管理,提高存货周转率。存货是企业流动资产中变现能力较弱的资产,如果存货在流动资产中比重过大,就会使速动比率很低,从而影响企业的短期变现能力,因此要通过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和生产经营流程,使企业存货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3)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快货币资金回笼。应收账款是被债务人无偿占用的企业资产。不能及时收回应收账款,不仅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还可能造成企业资产无法收回而形成坏账损失。因此,企业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通过建立稳定的信用政策、确定客户的资信等级、评估企业的偿债能力、确定合理的应收账款比例、建立销售责任制等措施,积极组织催收,减少在应收账款方面的资金占用,加快货币资金回笼。另外,在还款期限和额度的把握上,应尽可能地将还款期限推迟到最后,同时必须保持企业良好的信誉,有时候无形的声誉往往更加重要。这样虽然没有现实的现金流人,但却获得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节省了一定的使用成本。保持适当的还款额度可以减少企业资金使用风险,使企业不至于因还款额度过大而承担较大的财务风险。3.事后控制事后控制主要在于对本次筹资过程的分析上,企业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投资的需要,而投资又是为了获得利润。在一个整体的过程结束后,企业必然要对本次筹资运作的全过程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主要是分析企业各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各种财务比率,重点应放在对财务报表的分析上。从一般意义上讲,回顾过去,总结经验,是为了指导今后的工作,企业的筹资活动也不例外。

筹资论文篇(3)

关键词资金成本股权筹资债务筹资企业债券筹资

采用股权筹资方式究竟是否合理,其资金成本如何,是否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宏观经济状况,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发达,市场监管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过分倚重股权筹资并非好事,股权筹资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确保其持续发展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不利影响,最突出的现象是,在我国上市公司筹资资金的配置效率方面,股权筹资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一些上市公司将股权筹资募集的资金用于无效率的企业规模扩张,偿还债务,存放在金融机构以获取利息收入,甚至将资金用于盲目投资。这些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筹资资金的运用方面尤为显著,在配股后几个月内更改配股资金用途的企业也不在少数。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本文将从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角度出发,探讨上市公司采用何种筹资方式最为恰当。本文探讨的上市公司满足下列条件:其规模一般较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使用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相应条件,同时假设该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正面作用。

1资金成本的重要性

所谓资金成本就是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成本。每一个资本都有其特定的资金成本。例如,利用债券筹资必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支付可以是固定利率的,也可以是变动利率的。股票筹资必须支付相关股利,且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预期会随着股票的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

资金成本在现代企业中是关系到企业筹资决策和投资决策的重要问题。资金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资金成本是影响企业筹资总额的重要因素;资金成本是企业选择资金来源的主要依据;资金成本是企业选择筹资方式的参考标准;资金成本是确定最优资金结构的主要参考。

资金成本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资金成本可作为项目投资的折现率;资金成本是投资项目的基准收益率。与此同时,资金成本是评定企业经营成果的依据,凡是企业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这个水平的,则应认为是经营不利,这也是向企业经营者发出了信号,企业必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比较

2.1股权筹资

2.1.1普通股资金成本分析

普通股资金成本率=预计下一年股利/(股票发行总额-发行费)+预计股利的年增长率

从资金成本角度考虑,发行普通股的资金成本较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投资者购买普通股股票既没有取得固定收益的保证,也不能抽回投资,所以普通股股东的风险最高,当然也相应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即股利。由于投资者要求较高的投资报酬,即预计下一年股利较高,导致普通股资金成本上升;二是普通股发行成本较高。观察普通股资金成本公式不难发现发行费较高,导致分母较小,从而使整个分式比值较大,即普通股资金成本率较高。

2.1.2优先股筹资资金成本分析

优先股资金成本率=优先股票面总额×年利息率/(优先股票面总额-发行费)×100%

从资金成本角度考虑,发行优先股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发行优先股筹资的资金成本一般虽低于发行普通股股票筹资的资金成本,但高于发行企业债券或取得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低于普通股的筹资成本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股票面值和固定的股利率取得股利,风险较普通股股东小,所以其投资报酬也较普通股低,使得优先股的筹资成本低于发行普通股筹资成本;二是优先股的股利支付是确定的,当企业的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股利率时,发行优先股筹资就可以提高普通股股本收益率,普通股股东可获得财务杠杆的好处,增加每股税后盈余。

发行优先股筹资的资金成本高于发行企业债券或取得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是由于:一是发行优先股筹资费用较发行企业债券筹资或取得银行借款的筹资费用要高一些;二是主要是由于优先股的股利是在所得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而债券利息或借款利息都是在所得税前利润中支付的。这是发行股票筹资相对于债务筹资方式最不利的地方;三是优先股股东的求偿权在债券持有人之后,导致优先股股东的风险大于债券持有人的风险,这使得优先股的股利率一般要大于债券的利息率。

2.2债务筹资

2.2.1企业债券筹资资金成本分析

企业债券资金成本率=债券年利息×(1-所得税率)/(债券面值-发行费)×100%

发行企业债券的筹资成本较低。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企业债券利息在所得税前利润中开支的,属于免税费用,这样可使发行债券筹资的实际成本降低,而发行股票筹资向股东支付的利息,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在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的,属于非免税费用。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者的双重课税的问题。故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的资金成本较资本筹集方式的资金成本低;二是发行债券筹资也可使股东获得财务杠杆收益,当公司赢利时,可以增加每股税后赢余。这点与发行优先股筹资和借款筹资是一致的;三是债权人的求偿权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使债权人风险相对于股东风险较小,从而导致其资金报酬率较低,即对于筹资者而言,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较低。

2.2.2借款筹资资金成本分析

借款资金成本率=利息×(1-所得税率)/(筹资总额-筹资费)×100%

借款筹资资金成本也较低。原因有:借款属于直接筹资,筹资费用较少;借款利息在税前开支,属于免税支出;借款筹资可使股东获得财务杠杆收益;债权人风险较小,使筹资者的资金成本较低。

2.2.3融资租赁资金成本分析

融资租赁资金成本无特定计算公式,因具体情况而具体分析,总的来说,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筹资,其资金成本较高。出租人是通过租金获取报酬的。因此,租金总额比租赁物价值要高,而且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利率较债券或借款的利率都要高很多。所以,融资租赁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但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筹资,承租企业可以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根据我国现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而折旧费是可以在成本中列支的,故而可以省税。但总的来说,融资租赁成本较债券或借款的利率都要高很多。因此,在下文讨论何种债务筹资方式资金成本较低时不再讨论融资租赁方式筹资的筹资成本。2.3小结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有着较大的规模,恰当的资产负债率,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债务筹资和股权筹资的相应条件。同时,公司处于赢利状态,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每股税后赢余。当然,上市公司筹资方式的选择要考虑其他诸多因素,诸如筹资风险、借款限制性条款和股东控制权的因素。但企业作为“理性人”,其筹资方式的选择最根本的依据是筹资成本的比较。故从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出发,上市公司更适合用债务筹资方式募集资金。

3债务筹资方式选择

3.1企业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

企业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是企业采取债务筹资方式发生的利息成本和发行费用。企业债券筹资成本主要包括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以及相关费用,主要有承销费、公告费、印刷费、评审费、法律咨询费、资产评估费、债券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在不考虑债券折价和溢价发行,利息偿还方式的情况下,企业债券筹资成本率为(用kb表示):

kb=(i×R)(1-T)/(R-B)

其中,i为债券票面利率,R为债券发行额,B为债券发行费用,T为所得税率。

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比较简单,主要是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和借款的手续费。同样在不考虑银行借款利息偿还方式,回存条款的情况下,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率为(用kc表示):

kc=(i×R)(1-T)/(R-b)

其中,i为借款利率,R为筹资额,b为银行借款手续费,T为所得税率。

3.2债券筹资和银行借款筹资的资金成本比较

上市公司符合经济学上“理性人”假设,其必定选择相对资金成本较低的筹资方式,本文现比较企业债券筹资和银行借款筹资的资金成本,从而分析上市公司采用何种债务筹资方式更为恰当。

kb=(i×R)(1-T)/(R-B),其中的R,i为债券发行额和债券票面利率,B为债券发行费用,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可视为固定费用“C”,一般与发行额大小无关,包括印刷费、公告费、评审费、法律咨询费、资产评估费等费用。另一部分是变动费用“V”,主要是承销费,其一般随发行量变化且提取比例随发行量变化逐渐趋小,用α表示(0<α<1),由此债券筹资成本可细化为:

kb=(i×R)(1-T)/(R-C-αR)=i(1-T)/(1-α-C/R)(1)

同时,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

kc=(i×R)(1-T)/(R-b)=i(1-T)/(1-b/R)(2)

将(1)式除以(2)式得:

kb/kc=(1-b/R)/(1-α-C/R)(3)

通常情况下,银行手续费较低,即b趋向于0。则(3)式改写为:

kb/kc=1/(1-α-C/R)(4)

上式中,C为固定费用,一般为常量,而α值随R值的增大而减小,故R值越大,α值越小,C/R越小,分母值越大,而kb/kc就越小,即债券筹资相对于银行借款筹资而言资金成本变小。筹资额越大,即筹资规模越大,债券筹资的资金成本也低,即产生了较大的规模效应。也就是说,随着筹资规模的扩大,债券筹资出现规模效应,且筹资规模越大,规模效应越强,与银行借款相比,其具有明显的规模成本效应。

大量实证分析亦表明,企业筹资规模及企业的大小与债券筹资比重呈正相关,而与银行借款负相关。大型企业基于规模经济考虑选择债券筹资,而小企业因为债券市场高昂的发行费用而只能寻求银行借款。

3.3小结

筹资规模是比较企业债券和银行借款筹资资金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是企业债务筹资方式选择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研究表明,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1亿以上时,其规模效应就能显示出来,也就是说小企业及发行规模较小的企业利用债券筹资的资金成本是比较高的,更适合于选择银行借款筹资。而企业的债券发行规模最终取决于企业本身规模的大小,故企业规模是决定债务筹资方式的最终决定因素。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规模较大,在债券市场上一般发行规模也较大,基于规模经济的考虑,上市公司更适合利用债券方式筹资。

4结论

通过比较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不难发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假定其具备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相应条件,且处于赢利状态,同时不考虑资产负债率等限制性因素),利用债务筹资比利用股权筹资更节约资金成本。原因有:因为债务利息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而股息则从税后利润中支付,存在法人和股份持有人双重课税的问题;债务筹资在企业处于赢利状态时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每股税后赢余;由于债权人的求偿权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债权人风险较小,导致其资金报酬率较低,即对于筹资者而言,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较低。

因此,上市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从资金成本的角度考虑,应使用债务筹资方式募集资本。

参考文献

筹资论文篇(4)

2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背景

然而,与经济高速增长相伴,社会经济和金融体系结构也显现出一些问题。如从个人/家庭的贫富差距来看,自2005年起,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全国居民基尼系数一直处于超过0.47的高位,而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差距的“警戒线”,属于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的“收入差距巨大”的类型。从大型和中小微企业的差距来看,对于大中型企业主导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和风电等行业,近年先后出现产能利用率低下、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并因此成为国务院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点行业。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中小企业尤其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但长期受到“融资难”的困扰。《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止2012年底,全国工商登记实有小微企业1366.6万户,个体工商户4059.27万户。《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深度研究报告》指出:中国小微企业纳税额度占国家税收总额的50%,创造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总额的60%,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宜信的《三十六城市小微企业经营与融资调研报告》也显示,中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数超过2亿,占总就业人数近25%。然而,在1366.6万户企业中,超过62%的企业目前没有任何形式的银行借款,即便是有银行借款的企业,其中超过80%的企业最近一年中只有1次(约占47.5%)或2次(约占37.6%)借款经历。无论是个人/家庭还是大型与中小微企业,出现“贫富差距”现象无疑与现阶段我国经济体制、产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等诸多方面有关,但长期以来的金融体系的影响和作用也至关重要。图1给出了2002~2013年间社会融资总量及其构成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尽管新增人民币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占比逐年下降,但截至2013年底该比例仍高达51.42%,说明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而该体系对我国“贫富差距”的社会经济特征具有重要影响。从微观机理来看,银行信贷具有典型的非对称信息特征,由此产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类激励问题使得“信贷配给”发生,即银行无法或不愿提高利率,而是采取一些非利率的贷款条件(比如:有形资产抵押、担保和健全完善的财务报表等),使部分贷款者无法获得银行借款。信贷配给的自然结果是,银行贷款尤其是能够支持企业中长期发展的贷款流向能够提供抵押和财报的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则自然沦落为融资难的困境。图2给出了2000~2013年间沪深两市非金融类A股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变化趋势,由图可见:我国上市公司整体的杠杆率大致为45%左右,这与超过62%的小微企业目前没有银行借款,以及63%的借款属于低于1年的短期借款等形成鲜明对比。在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结构下,银行借款仍然是“明知难但不得不为之”的小微企业当前外部融资的重要渠道。《2013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显示:66.7%的小微企业把银行借款作为其外部融资的第一选择,但同时31.8%的小微企业认为银行借款是成本最高的融资方式。银行为主的间接金融体系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不仅是造成大企业和中小微企业迥异现状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还对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产生重要影响。1)现阶段我国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相对狭窄,各级城市房地产市场曾经的火爆和中国大妈对黄金、比特币的疯狂便是很好的佐证。2)利率尤其存款利率并未完全市场化和通胀指数CPI曾一度超过5%国际警戒线的双重背景进一步扩大了个人/家庭的投资和理财需求。3)尽管过去几年来各类银行理财和银信合作理财发展迅猛,一定程度上拓宽了个人/家庭的投资渠道,但2011年的旨在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7号文”和2013年的旨在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尤其是非标业务的“8号文”等一系列监管政策的出台,对银行类理财投资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冲击,投资者亟需寻求新的投资理财渠道。

3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

当前,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无论是理论界还是业界都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概念、内涵和范畴展开了广泛的讨论。如文献[12-13]总结了现阶段互联网金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渊源、发展动力、内在属性、发展模式、风险与监管以及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五大方面,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分析的问题,如互联网金融的属性研究、风险测量研究、思维研究、权利异化研究等,对这些问题的梳理将会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进展的新突破。2)P2P网贷平台相关问题的研究。①P2P的借贷行为分析。当2005年世界上第一个P2P网贷平台Zopa出现后,文献[14]就对Zopa上的借贷行为展开研究。文献[15]讨论了P2P网贷平台的互联网技术是否有利于降低微小融资的交易成本,认为基于互联网Web2.0的技术平台对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不大,实际上P2P借款交易离不开交易的中介方,即提供P2P网贷平台的运营商。文献[16]认为决定P2P网贷平台上能否成功融资的因素来自融资项目的特性、地理因素和群体因素的影响。文献[17-19]都发现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地理位置越近,则借贷越容易成功。文献[20]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贷款人喜欢借款给有同样性别或同样职业的人。文献[21]也讨论了P2P网贷成功融资的因素。文献[22]还讨论了P2P借贷行为的羊群效应。②P2P借款利率的确定。文献[23]认为在P2P网贷平台的利率应该反应交易者的搜寻补偿。文献[24]的研究结果表明更强的、更可验证的网络关系更有助于在P2P网贷平台上以较低的利率成功融资,同时违约率较低。③P2P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分析。文献[25]讨论了P2P平台是否可以根据“硬”信息和“软”信息对借款者的信用质量做出判断。文献[26]对比了中国和美国的P2P网贷平台,发现中国的P2P交易者更依赖于“软”信息做出决策。文献[27]认为借贷人信息的可评估性以及贷款人和借贷人之间的身份认同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因素。④P2P借款者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文献[28]研究了个人声誉和社区声誉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影响。文献[29]分析了社会网络是否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文献[30]实证分析P2P网络借贷中信任构建机制的建立,认为有效的信用构建机制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很多研究者探讨借贷者社会网络的作用,如文献[30-31]都发现借贷者的朋友网络可以提升借贷者借款的成功率,降低违约风险。⑤P2P网贷的监管问题研究。金融危机后,美国对P2P平台的监管参照对证券的监管要求。文献[32-35]分析了国外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并提出对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建议。此外,文献[36-41]还从运行模式、面临的主要风险等方面对国内P2P平台运行现状进行了研究。3)众筹融资的研究。文献[42]研究了众筹融资的运作机制研究,后者将众筹融资归纳为三类:捐助型、借贷型和奖励型。其中捐助型众筹模式很早就被很多非政府组织(NGO)使用,捐助者对他们的资助没有回报期望。文献[43]研究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生产产品的众筹项目比提供服务的众筹项目更容易成功融资。文献[44]基于Kickstarter的5万个众筹项目的数据也发现“非赢利”性项目更容易融资成功,尽管此类项目的资助人相对较少。对于选择众筹项目融资的回报是产品还是分红,文献[45]发现:如果初期的资本需求相对市场较小,投资者将选择产品作为回报;反之,则选择未来的分红。众筹融资项目的风险可能来源于项目发起人和投资人各自不同的融资和投资目的。项目发起人的目的可能是:融资、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从公众中获得产品或服务的反馈等等。项目投资人的目的则可能是获得回报、志趣相投、分享自己的专业技能和设想等[46]。在应用方面,众筹融资在新药的研发[47]、音乐唱片的制作[48]和出版业[49]等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4)文献[50-51]对第三方支付企业“余额宝”的理财服务创新模式进行了分析。文献[52]以阿里小贷为例,讨论了小微金融运营模式。文献[53]研究了传统金融环境发展的KMV模型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适用性。5)文献[54-55]总结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影响来自三方面:①互联网技术公司依托其平台向传统银行业务渗透;部分电商企业还依托对其掌握的庞大客户信息以及大量客户网上交易和资金支付信息的分析,从交易服务提供平台走向信息服务提供商,进入交易撮合、支付、融资保险、资产管理等金融领域。②基于互联网,带来了服务渠道的多元化。③金融交易成本不断降低、服务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6)虽然文献[56]较早关注了数据挖掘技术与搜索引擎技术在互联网金融信息检索中的应用,但互联网金融面临的数据通常是数据量巨大、数据类型多样、流动速度快等特点的大数据。有人测算过当前世界上存储的数据中,有90%的数据是最近两年所产生的数据[57]。到2014年,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的相互结合得到了业界和理论界的广泛关注。文献[58-59]在详细介绍大数据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进一步,文献[60]通过SWOT分析,研究了大数据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战略。文献[61]研究了银行的计算机信息的大数据可视化分析;文献[62]认为大数据背景下传统银行业务面临严峻挑战,商业银行必须全面认识大数据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文献[63]的研究也表明大数据分析无论对于传统银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都非常重要。

4互联网金融的研究趋势

从近20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发展过程可知,其中还有相当多的问题值得深思和进一步的研究,尽管一些领域已有大量学者在关注。1)首先是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内涵的探讨。对该问题的思考,有利于进一步认清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以及驱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力所在,为持续不断的金融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在此基础上,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市场的关系、影响和变革作用同样值得研究,以便促进两种金融模式的融合发展。2)作为传统金融市场的老问题,信息不对称性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衍生出新问题。互联网络技术的介入是否能减少信息不对称,仍然是有争议的问题。一些学者认为有利于减少信息不对称,而以传统金融界为代表的观点则认为互联网络技术并不能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所以,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仍然是互联网金融中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就目前而言,无论哪一方的观点,都还没有给出详细的实证研究。3)在解决投资和融资过程中,P2P网贷和众筹融资模式都不需要传统的金融中介机构参与。但它们都需要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技术平台的参与,只有通过互联网技术平台才能完成投资和融资过程。作为新出现的投融资模式,在投资者、融资者和平台之间,如何设计有效的市场交易机制才能提高投融资成功效率,降低风险的发生,从而保证投资者、融资者和P2P网贷平台和众筹融资平台都能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用,或许是未来值得研究的一个方向。进一步,在没有传统金融机构参与的投融资过程中,其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价格是如何确定的问题同样值得研究。此外,还可以分析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市场对价格的发现是否比传统金融市场更为合理和有效,如P2P网贷利率的确定机理、股权众筹融资的价格、余额宝的收益率等都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重要问题。4)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度量也是一个关键研究领域,包括信用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方面。以信用风险为例,在互联网与大数据环境下,交易对手涉及更多成员、分布于更广泛的区域、缺乏规范的财务信息、交易的虚拟化等因素导致更难验证交易对手提供的信息的可信度。这些交易特征使得识别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面临与传统金融模式下的不同生态环境,以及完全不同的技术要求。面对成千上万的交易对手和海量大数据,显然不可能按传统信用风险评价那样以评估专家为主导来评价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因此,需要基于在大数据、网络脆片化信息环境下,开发新的基于大数据分析的信用风险评估模型,从而降低评估成本,最终减少交易成本和信用风险。

筹资论文篇(5)

在职业教育的筹资主体中,政府、企业、个人等主体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角色,共同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助力。职业教育在法、美、德、日的经济腾飞和工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国都十分重视对职业教育的投资。首先,职业院校能够直接从政府那里获得拨款,以维持其办学过程中的经常性开支。其次,在政府投资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参与对职业教育的投资,由此企业也成为职业教育投资的重要主体。再次,职业教育在以上各国有着较高的社会认同,公众能够通过参与职业教育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所以大部分群体愿意对职业教育进行投资,学费收入自然成为职业教育办学收入的重要来源。最后,社会捐赠在各国职业教育的资金投入中也占据一定的比重,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不同主体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为了回馈职业教育对社会发展进步的贡献,各个有实力的群体或组织愿意将一部分收入向教育领域进行捐赠,职业院校的这部分收入通常被称为志愿收入。四国对各个职业教育资金筹措主体的投资范围和作用有着较为清晰的界定。政府在教育经费投资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但并等于说政府在不同教育阶段要实现投资的对等化,政府对不同教育层次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可以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在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金的筹措主体较为单一,各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占据着绝对主导地位。高等教育阶段,各个国家主要以中央为主导,地方政府为重要补充。在职业教育阶段,企业的参与度最高,主要是因为职业院校直接向企业输送人才,企业是重要的获益主体之一,同时企业还要对自身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因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个人和家庭的学费支出在各级各类学校的经费比例中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四国职业教育院校的经费投入还有一部分来源于自我创收,通过校企合作和科研转化不断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实现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2.综合运用了政府模式、市场模式和志愿模式等混合筹资模式

四国的职业教育筹资模式并不是单一具体的,而是政府筹资、企业筹资以及志愿投资三种筹资模式交相呼应、相互融合。单一地依靠政府筹资模式难以有效地将市场和志愿机制纳入筹资当中,而企业对职业教育的需求较为旺盛,可以综合采用市场筹资模式和志愿机制筹措企业的内部培训资金。公民个人作为受教育主体,既可以作为职业教育志愿模式中的捐赠者,也可以是市场筹资模式中的投资者,因此四国对于社会大众的筹资模式综合采用了志愿模式和市场模式。根据公共产品理论,“职业教育是一种介于纯私人产品和纯公共产品之间的准公共产品或混合公共产品”,既包含了“公有”成分,也囊括了“私有”部分,针对其“公有”部分可以运用政府筹资或志愿筹资模式进行解决,而对于“私有”部分一般要通过市场模式进行供给。在以上四国职业教育的筹资过程中,政府、市场和志愿这三种模式发生混合,如此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为职业教育办学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供给。在各级各类的教育筹资过程中,政府筹资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随着四国市场经济的日益发达,市场主体和志愿主体在教育筹资中越来越活跃,政府在职业教育领域的公共财政支出比重逐渐减少,随着政府的“退让”,市场和志愿在职业教育的资金筹措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以上三种模式在职业教育资金筹措中所承担的角色有所不同。国家是唯一运用政府筹资机制的主体,为了保障和满足社会大众的职业教育需求,政府通过各种税收形式筹措职业教育资金;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主要进行市场筹资,主要包括收缴学费或以营利为目的所进行的投资,以满足社会大众的差异性和多元化需求;志愿筹资主体包括企业、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机构,志愿筹资模式主要是在政府和市场模式发挥作用的基础之上起到查缺补漏的作用。因此,根据四国的筹资情况,完全依靠政府筹资机制的仅仅为义务教育阶段等较低层次的教育,职业教育领域需要共同发挥政府、市场和志愿等多渠道的作用。具体来说,就是以政府和企业为主、以志愿机制为辅,共同筹措职业教育的发展资金。

3“.大市场、小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职业教育筹资中的作用

“从发达国家在教育筹措的历史发展轨迹来看,共同经历了由最初的政府主导,再到多元化筹资的发展进程。”当前,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职业教育多元化筹资模式,并且充分发挥市场在职业教育筹资中的作用,激发市场竞争活力,职业教育办学质量已经达到较高水平。具体来看,法、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首先,由前期的政府主导“包办”向市场筹资转轨阶段。政府主导的模式早期主要源于那些高福利国家,以法国为代表,由于实施高度的中央集权,相对忽略了市场在教育筹资中的作用,不论是义务教育还是其他教育都由政府统筹包揽所有资金的投入。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完全以政府“包办”的教育和高福利开支给财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了缓解政府的压力,以法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探索,逐步向市场化有序转变。其次,公私并举的教育资金筹措阶段。在这一阶段,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趋势逐渐显现,私立学校大量兴起。该阶段的典型代表国家是美国,在义务教育层次的经费开支主要由政府承担,包括职业教育在内的其他教育层次主要由市场统筹,并且制定完备的法律予以保障,由此形成了多元化的办学机制。为了保障市场力量参与的积极性,美国政府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和激励政策,鼓励私人创办职业培训院校,为了保护职业教育发展的公平化、民主化和大众化,政府也会对私立职业培训机构和学校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最后,发达国家当前普遍经历的“大市场、小政府”阶段。该阶段职业教育的市场化程度已经非常高,而且形成了全民参与的市场文化氛围,私立职业院校在学校数量、在校生数量等方面都占据较大比重。即使在义务教育阶段,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和供给程度已达到很高的水平,当然政府在义务教育层次仍然承担着主要筹资责任,市场作为补充形式来满足社会大众的多样化需求。

二、对我国我国职业教育筹资模式的启示

1.建立健全相关职业教育经费筹措的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在职业教育领域所建立的多元化筹措机制无一例外都有相对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并对各方参与筹资主体的权利、职责和义务有着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例如,日本通过多年的发展建立了一套以《学校教育法》《学校基本法》以及《私立学校援助法》等为首的法律法规,其中对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责任和义务都有较为具体的规定,特别明确了对私立学校政策方面的支持。而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对职业教育的财政支持和资金筹措方面都建立了详细完备的联邦和地方法规,为职业教育资金筹措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教育财政支持和资金筹措方面还不尽完善,尽管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职业教育财政资助做出了规定,但由于规定的过于宽泛,在具体执行层面还缺乏一定的威慑力,难以发挥真实效用。当前,由于缺乏真实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教育财政投资一直处于低位水平,尤其是有关教育利益补偿的法律还处于缺位状态,社会力量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同时,政府在鼓励捐赠的优惠税收政策建设方面还不够完善,以至于捐赠在职业教育投入中所占的比重十分微小。因此,为了提高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建立一套完善的职业教育资金筹措的法律保障机制势在必行,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我国的教育财政立法,明确在职业教育经费筹措中的责权利,确保各级政府职业教育供给的财权与事权相对接,从而保障职业教育筹资的顺利、有序、有效开展。

2.建立职业教育的多元化筹措模式

从发达国家教育经费筹措的经验来看,多元化经费筹措模式不仅能够缓解完全依靠国家办学所带来的压力,缓解财政能力有限带来的教育投资经费紧张的局面,还能不断扩大职业院校办学的自主性,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政府的单一依赖,使职业学校自主地向市场寻求更多的办学资源。美国在职业教育领域通过的长期探索建立了一套独立完整的筹资模式,有效地将职业院校与工商企业进行衔接,职业院校从企业界获得大量的资源补给,而企业从职业院校中获得大量的技术人才。法国职业教育的资金来源除了政府投入和企业税收以外,还包括社会服务收入、不动产租用收入以及从公积金提取收入等,多元化的筹资渠道为法国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充分的资金。为了深入吸取国外多元化筹资方面的经验,可以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多元化筹资模式,形成以财政经费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模式,吸纳更多的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到职业教育中来。一方面,政府要积极鼓励私立职业学校的创办与发展。从法、美、德、日四国的私立职业院校的办学实践来看,主要通过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社会企业和资本的进入。例如,美国和日本通过向私立职业学校提供办学经费和低息贷款支持来吸引社会资本,法国和德国制定并实施了针对社会企业或个人投资教育的税费减免或抵扣政策等。另一方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鼓励社会对职业院校进行捐赠。以上四国职业教育很大一部分来源于社会捐赠,并且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教育捐赠机制。例如,德国为了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和个人向教育进行捐资,专门制定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日本政府对向学校法人(主要是私立院校)捐款捐物的个人或法人实行免税政策。

筹资论文篇(6)

1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特点

企业债券筹资风险是指企业利用企业债券筹资所要承担的风险。

1.1债券融资的风险相对较大

由于债券必须偿还本息的义务性、固定性和难以展期性,决定了债券融资必须充分依托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获利能力。因此,相对于股本的无偿性、股息红利支付的非义务性、非固定性,债券融资的风险要大得多。

1.2债券融资的风险具有主观性

债券的各种发行条件如偿还期、利率等因素均是发行者主观确定的。

2企业债券筹资风险种类

2.1发行风险

企业债券筹资在发行债券阶段,由于发行单位信誉、债券发行总量以及债券发行时机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债券发行不成功而形成风险。由于债券发行时的经济条件、公众的购买能力和购买偏好、其他的债券发行数量、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个人收入调节税税率、企业形象、企业债券的可转让性等的影响因素,有可能会导致企业花费大量发行的费用、广告宣传费用、各种手续费用等,却没有筹集到需要的资金。

2.2经济环境风险

企业对所处的经营环境总是无法把握或确定其变化规律的。影响宏观经济环境的政治、文化、金融、税收、政府政策等都会影响到企业的经营。

2.3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债券到期或出售时所获得的现金购买力减少的风险,它是形成债券风险的主要因素之一。一般来说,在适度的通货膨胀下,企业可以通过筹集债券来实现资金保值,从而增加了对债券的需求,导致债券市场价格上涨,但是因受到债券本身利率及市场利率的制约,这种上涨是有限的。如果过度的通货膨胀,任何市场都不会起到保值的作用,从而导致债券市场价格的下跌。

2.4经营风险

(1)企业销售和盈余是否稳定;

(2)企业是否面临原材料、能源、电力等的短缺;

(3)员工是否有不安定情况或存在罢工的潜在因素;

(4)债券期限安排是否合理。

如果利用债券筹资的目的是新建项目,应考虑债券期限的长短,如果过短,债券期限到时新项目可能刚刚建成,还未投产,或刚刚投产,还未见效益,则还本付息出现困难;如果债券期限过长,则要付出相当多的利息,给企业还本付息带来很大压力,甚至出现危机。

(1)产品是否适销对路;

(2)主要顾客是否稳定;

(3)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否稳定。

2.5可转换债券的转换风险

可转换债券是指在发行时标明发行价格、利率、偿还或转换期限,持有人有权到期赎回或按规定的期限和价格将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债券性证券。其风险特征:

(1)转股失败。如果发债企业的股价表现不好或股市低迷,正好股价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就会宁愿承受利息的损失,要求还本付息而不转股,这会直接导致企业的财务负担过重,资本结构变差,从而增大筹资风险。因此转换价格的设计十分重要,尤其是企业分红配股的情况应灵活调整转换价格。

(2)收益削减。因为可转换企业债券转换后,需在更多的股权人中分配收益,使每股利润稀释,减少企业收益。

2.6派生性风险

派生性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外部的其他因素的变异而引发出来的市场风险。它们通常是无法预期或无法预防的。

3企业债券筹资风险计量

债券筹资风险的计量通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即将情况的分析判断和数据的整理计算结合进行。

债券筹资风险的计量分析常用概率分析法。由于风险与概率有直接的联系,筹资风险程度可以用概率论的方法即引用期望值、均方差和变异系数来计算。

4企业债券筹资风险分析

4.1债券利率不稳定会造成筹资风险

(1)没有恰当地估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对生产经营的长远趋势估计不足。如果按现在的情况确定的债券利率是正常的,但发行债券后,如果企业的生产经营不景气,资金利润率下降,但企业仍须按照债券固定的利率支付债息,将给企业财务上带来更大的压力。企业一旦出现财务危机,濒临破产时,债权人则有权优先索偿本息,这样就会加重企业财务危机和加速企业破产。

(2)确定债券利率时没有与企业的销售、利润指标衔接。一般地讲,当企业的销售、利润等指标比较稳定,预计未来的销售和利润将会有所增长且增资的收益率大于债券利率时,企业没有筹资风险。如果未来销售和利润收益率增长低于债券利率时,筹资将会面临风险。

4.2债券发行时机欠佳造成筹资风险

债券发行时恰逢经济不景气时期,会降低投资人的收入水平,削弱投资人的购买欲望,对债券的销售带来不利影响,难于筹到资金,面临筹资风险;债券发行时,债券的利率应该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如果债券发行后,银行存款利率下调以及贷款利率下调,就会使企业发行债券筹资成本相对偏大,带来筹资风险。

4.3债券筹资顺序安排欠妥造成筹资风险

这主要针对股份有限企业。在筹资顺序上,要求发行债券必须置于普通股票融资之后,即必须先行筹措一定数额比例的股本,然后才可以利用发行债券筹措资金,并且要注意保持间隔期。如果发行时间不当或筹资顺序超前,那么必将带来筹资上的困难,为后面的筹资带来不利影响。

4.4债券发行条件考虑欠周造成筹资风险

(1)债券发行额,应考虑发行者的资格、信用、知名度以及债券的种类等因素来确定。发行额定得过高,则不仅会造成销售困难,而且对该债券发行后的流通市场的价格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带来筹资困难。

(2)发行人对综合市场形势缺乏判断会造成筹资风险。

(3)债券发行价格与票面利率相配合,来调整认购者的实际收益率,以与当时的市场利率保持一致。如果债券票面利率相对较低,而发行价格没有作到相对较低,则会造成债券难以出售,造成筹资风险。

(4)债券期限的确定与债券销售情况也有一定的关系,如果期限较长,销售较困难,也会有筹资风险。

5企业债券筹资风险防范

5.1提高债券资金成本的途径

(1)合理安排筹资期限。如果企业的筹资期限和使用周期能与生产经营周期想匹配,则企业就可以避免因负债筹资而产生的到期不能支付的偿债风险。对于债券筹资来说,一般多属于长期投资,由于投资是分阶段进行的,企业可以按照投资的进度合理安排筹资期限,即通过资金占用与资金来源期限的合理搭配,用较短期的资金来满足

长期资产占用的需要,也同样会使风险保持在适当的水平,同时减少资金不必要的闲置,且能降低资金成本。

(2)注重企业信誉,提高信誉等级。企业信誉对企业的竞争地位使非常重要的,只有恪守信誉的企业才能有长远的发展。企业需要积极参加信誉等级评估,努力提高信誉等级,让企业走向市场,这样才能为在资金市场筹集债券创造条件,才能增加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有效的降低资金成本。

(3)提高筹资效率。首先是正确制定债券筹资计划,企业既要掌握债券筹资的基本法规,筹资程序,还要周密安排债券发行的数量、时间,以制定具体实施步骤,节省时间和费用;其次,要组织专人负责具体实施,以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5.2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是部分企业防范债券筹资风险的一条蹊径

(1)对于可转换企业债券的发行进行合理科学的设计,以避免转股失败。一般来说,由于可转换企业债券自身的优势,投资者乐于接受,发行风险不大,企业要预防的是转换失败的可能性,因此企业要选择合适的发行时机,确定合适的转换价格,此外为保护双方利益,还要制定有关赎回、回售的附加条款以及转换补贴等措施,以确保转换的成功。

(2)合理利用筹集资金,正确选择投资项目。无论在可转换企业债券转换前还是转换后,企业都面临还本付息的压力,而转换后,又面临更多股东对收益的分配。因此,企业发行可转换企业债券后,要合理利用筹集到的资金投资于利润较高的项目,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的收益,从而使债券人增加信心,顺利实现转换,并且避免转换后股利的稀释,可以通过配股继续融资。

参考文献

[1]杜萍,周剑杰.筹资风险与防范[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

筹资论文篇(7)

1.外购固定资产时间及产地的选择

企业在外购固定资产时,应充分利用固定资产投资抵免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法购买规定的国产设备,其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抵免应税所得额。但抵免的应税所得额只能是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企业当年新增额不足抵免,还可在以后年度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但最长不能超过5年。为此,在没有明显质量和价格差异情况下,企业应尽量选择购买国产设备,从而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应尽早抵扣投资抵免额,加快资金的循环周转。因此,企业就应恰当地选择购买年份和数量。当新增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大时,可以考虑多购买设备;当新增应纳税所得额相对较少时,则应少购买设备。另外,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应尽量选择在自身的税收优惠期外购置,在正常的税率下多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自身的纳税成本。

2.自建固定资产筹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在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时,往往由于自有资金不足而需要向外部筹资。外部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即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负债筹资是指以借款而支付利息的方式筹集资金;权益筹资是指以发行股票支付股息的方式筹集资金。根据税法规定,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应计入固定资产原始账面价值,其作部分均作期间费用,年末计缴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由此可见,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无论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最终均可在应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减轻企业税负。权益筹资方式则无此优势,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均不能计入成本,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列支。

另外,企业还应了解税法对部分行业企业自建自用设备的特殊规定。如税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这也为企业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

3.租入固定资产租赁方式的选择

企业在租赁固定资产时,涉及到对租赁方式的选择。由于两种租赁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的方式租入设备,就会为企业带来不同的税负。若双方是非关联企业,应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固定资产。通过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重要的是企业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均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虽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但租入固定资产可按规定提取折旧费用并在税前扣除,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所得税。

若双方是关联企业,则应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设备。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交易原则的租金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此办法虽对关联方交易作了公允交易价格的规定,但企业集团仍有很大的节税空间。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不同纳税主体之间开展经营租赁,使利润从盈利方转入亏损方,从而节约整个企业集团的纳税支出。尤其是在关联双方适用税率有明显差别的情况下,展开经营租赁,使利润从税率相对较高一方转入税率相对较低的一方,集团整体节税效果更佳。例如:甲乙两企业是同属一个集团的关联企业,甲乙两企业的所得税率分别为33%和15%,甲企业每年盈利30万元,乙企业每年亏损10万元。乙企业现将一生产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借给甲企业使用,每年收取15万元租金。若甲乙两企业签订的合同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则此15万元租金可以从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甲企业每年应交所得税为(30-15)×33%=4.95万元,乙企业每年应交所得税为(-10+15)×15%=0.75万元。然而,相对整个集团而言,共计节约税款为30×33%-(4.95+0.75)=4.2万元。二、固定资产使用的纳税筹划

在计算企业应税所得额时,折旧费是一项重要的可扣除费用。因此,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应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要点。在其他条件相对不变的情况下,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主要涉及对折旧方法的选择。直线折旧法和加速折旧法是企业最常用的折旧方法,虽然采用任一方法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整个年限内计提的折旧总额相等,但每年计提的折旧额却不尽相同,进而使得每年应纳税所得可扣除额存在差异。从递延纳税方面来看,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法,同时还可以降低设备投资风险,加速企业资金循回再利用,实现资金的时间价值。当然,加速折旧法只能在符合国家规定范围内选择,否则在计算应税所得时应进行纳税调整,不会达到节税的效果。

加速折旧法是假设其他因素不变情况下的节税手段。然而,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还应允分考虑自身特点及未来税率和物价走趋等因素的影响。例如,企业处于税收优惠期或预测未来税率可能上升时,企业就应权衡延期纳税与税收负担的增长幅度为企业带来预期收益的大小,从而选择最优的折旧方法,以达到最佳节税效果。

三、固定资产处置的纳税筹划

1.出售旧固定资产价位的选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部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售价超过原值,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由此可见,受税收因素的影响,采用高价出售旧固定资产并不一定能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当出售价格高于原值时,则应根据增值率与平衡点的大小关系,比较高、低售价为企业带来的利润大小。

筹资论文篇(8)

(一)农民筹资负担逐年上升

安徽省新农合人均筹资额及筹资总额虽然逐年上升,但农民在参合过程中所承担的筹资压力却没有降低。2009年安徽省每位参合农民所要缴纳的参合费用为每年20元/人,占同年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44%,到2012年,农民的个人筹资额上升至每人每年50元,占同年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7%。由此可见,在新农合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新农合的筹资标准由2010年的150元/年上升到2013年340元/年,但是农民个人的筹资额占其纯收入的比重也在上升。

(二)集体筹资的能力及意愿差

我国新农合规定,新农合筹资主体有农民个人、集体扶持、政府资助三部分构成,其中集体经济组织部分规定是有条件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本地新农合给予适当扶持。安徽省2010年至2013年新农合筹资构成中,集体筹资负担为零。各个地方的集体经济发展的水平不同,这也就决定了各地集体经济组织对新农合筹资的支持有无和支持水平的高低。我国各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自减免农业税以后是非常不足的,因为,农业税减免,就意味着集体经济来自“三提五统”等的收入没有了,再加上政府对农民的各项收费也更加规范化,这样大多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如果不发展其他经济,也就没有收入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即便集体经济组织有意愿投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没有能力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集体经济组织对新农合投资的意愿也比较差。基于以上的原因,中央规定“在新农合筹资构成中集体经济组织也要发挥作用”的要求就很难实现。

(三)政府财政补助结构欠佳

1.中央财政补助乏力

我国社会保障支出责任一直是以地方财政负担为主,这种传统的支出格局即便在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仍没有改变。因为自我国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财政收入明显呈现出向中央政府集中的趋势,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相对就有下降的趋势,在这种前提下,中央政府在新农合筹资中,其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更多。但实践中,中央政府对新农合的补助占新农合总筹资额的比例却偏低。中央财政补助占总筹资额的比例还不足50%,在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增强的情况下,其也应在新农合筹资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实践中,中央财政补助在新农合中承担的经济责任与其财政能力远远不符,也就会导致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比较低,同时,中央财政补助的乏力,也无法激励地方政府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省级财政补助乏力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农合筹资中,中央政府补助乏力,集体筹资的能力及意愿差,在这种前提下,地方政府的财政补助对于新农合筹资机制的发展至关重要,安徽省财政对新农合的支持虽然每年都在增长,但与农民个人筹资额、县镇的财政补助额相比,其增长额度并不大,与此相对应的省财政补助占总筹资比例却从2010年、2011年的30%下降至2012年的28%,2013年的27%。新农合筹资总额每年都有所提高,在中央政府补助乏力、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下降的情况下,在现行筹资机制下,新农合的筹资压力只能转向农民和县(区)财政。县级政府的财政,自税费改革后,其收入也只能以保运转为特征,也就无能力和意愿拿出更多的补助投资于新农合,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和县镇对新农合的筹资积极性很难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机制也很难得到良性发展,最终会影响到新农合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四)基金沉淀比较严重

安徽省新农合基金分为风险基金和统筹基金两大类。新农合基金使用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基金节余率的合适比例为5%~10%。在卫生部与财政部2007年的《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地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结余率控制在15%以下,安徽省基金节余率近年来都在20%以上。理论上资金的剩余可以提高新农合的抗风险能力,但如果新农合基金剩余过多,新农合所带来的好处农民也就无法享受到,这种情况如果长期存在,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也就会大大降低,从而新农合制度也就很难得到可持续性的发展。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新农合筹资制度缺乏立法保障

目前的新农合制度还没有法制化,其发展模式是政府依靠行政手段推动实施的,即依靠政策作为发展的模式,所以其规范化的程度并不高。制度只有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才能真正保障农民利益。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真正具有保障农民利益的实力,必须且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该制度的筹资。解决新农合的筹资而且要使这种筹资机制规范化以保障其顺利实施,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新农合立法。其一,新农合制度自2000年实施以来,一直都是依靠政策来推行,而政策与法律相比较,又缺乏连续性和严肃性。因此,实践中,新农合制度自2002年试点以来,一直处于频繁的调整之中,因为该制度一直处于不成熟的状态中,导致该政策也一直不断地在更改,当初推行新农合政策,农民本就心存顾虑,该制度实施过程中,又频繁地修改,这更加使得农民怀疑新农合政策的可持续性。其二,新农合政策从试点到后来的推广和实施是依靠行政手段,在制定规范新农合政策的文件过程中,并没有严格的将宪法或法律作为依据,绝大部分都是依据新农合的相关政策制度。所以导致新农合的筹资问题、基金管理问题、补偿问题等都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由于新农合制度没有法律化,在推行该制度的过程中,对各级政府等相关人员就不会有强制力,特别是新农合制度中产生的筹资问题,就无法通过合法化的强制手段来解决。

(二)政府缺乏对健康权的深度认识

健康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要实现该基本人权,首先公民自身要对实现健康权这项权利予以足够重视并积极主动争取,其次国家要为实现公民健康权尽相应的基本义务。我国政府为实现公民的健康权已经承担了一定的基本责任,比如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中,政府在该政策的筹资机制中多承担政府补助责任。国家义务的多寡决定着公民健康权的实现程度。因此,要保障农民健康权的实现就需要国家对新农合进行积极的干预和协助。但是,目前新农合资金的补助标准仅仅由政府的决策和政策的考量决定,所以新农合制度的筹资规划和相应的约束机制也就没有可预期性。既然实现农民健康权是政府的基本责任,那么为实现政府财政补助资金的稳定、可预期的增长机制,应通过新农合立法来确定政府在新农合制度中的出资责任。

(三)目前新农合规范性文件内容抽象概括

首先,“现行的新农合制度只是一些规范性文件,其具有较强的适应性和灵活性的优势,现行文件只是规定了一些抽象性和概括性的内容:比如新农合的概念、目的、原则、组织管理等”。同时,新农合制度实践中证明一些新农合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并不科学,不具有很强的使用意义。其次,目前的新农合文件大多是在新农合实施初期制定的,新农合制度经过多年的实施,表明这些文件当初制定时并没有一定的实践基础,同时也缺乏足够的经验。最后,目前新农合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时虽然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筹资金额,但对各级政府的筹资标准只是硬性规定,制定者在制定这些文件时并没有考虑到新农合筹资的标准和水平是动态发展的。另外,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部门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立法权,因此,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新农合资金的筹集方式,特别是个人筹资部分也就不能上升到法律的层面,新农合的筹资在实践中也就无相应的法律依据,新农合只能依靠行政手段来获得资金来源。

(四)管理机构对新农合基金的不平衡

使用实践中为了维持新农合的持续发展,管理机构将新农合资金留在账面上,以保证新农合基金不出现赤字,管理机构对医疗费用的补偿采取审慎的态度,来保证新农合基金账面上有资金,也便于其向上级机构交差,但是这种“基金睡觉”问题却不会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获得更多利益,同时也导致基金的不平衡使用。安徽省新农合基金分为风险基金和统筹基金两大类。安徽省管理机构如果有意识地将大量资金准备用于住院补偿,也会导致“基金睡觉”。安徽省近年来新农合基金支出中住院支出占基金总支出的比率都在75%以上,说明管理机构有意识地将大量资金准备用于住院补偿。新农合制度对门诊费用的补偿划定有起付线,农民小病医疗支出高于此起付线才会得到补偿。如果农民患小病的医疗支出没有达到门诊费用的补偿起付线,农民也就不可能获得医疗补偿。农民一年可能接受多次小病医疗,这些小病医疗支出累计额会比较高,但是由于新农合制度规定门诊费用不累计,农民也不会得到医疗补偿。即便农民患小病的医疗支出略高于起付线,高出部分得到的补偿也不高。结果是农民每次医疗支出都不会得到补偿或者得到补偿的数量也比较少,这样,农民实际的医疗纯自费支出不会因为参加新农合而得到显著减少。这是导致安徽省新农合基金沉淀严重的主要原因,即门诊基金预算额与实际报账支付额都比较低。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问题的法律对策好的制度

需要法律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我国新农合制度发展至今已经基本完善,但其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笔者拟对新农合筹资立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确立保障参合农民权益的立法原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先立法保护参加新农合农民的利益,农民要参与立法过程,立法对农民权利保护的内容要真正开放、透明,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立法农民的利益。首先,立法机关要积极推进公众参与和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参与新农合立法;其次,立法应注重广大农民的需求,保障科学立法;再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重点内容应是新农合如何管理、新农合如何筹资、新农合对参合农民如何补偿等。同时,为了确保参合农民的权利,新农合应立法明确规定参合农民的权利,如参合农民应享有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等权利以及实现这些权利的途径。只有将过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烈的行政标准退色,新农合的法律法规才能成为具有社会本位特征的“社会法”,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的权利。

(二)构建统一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法律体系

“目前,涉及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有《社会保险法》,该法律规定,公民的基本保险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部分构成。”《社会保险法》对公民基本保险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概括性和很高的统筹性,根本没有对新农合制度作出具体的规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险相比,有其特殊性,也有明显的不同,比如新农合制度的运行模式、管理体制等方面因为具有其特殊性,所以与其他社会保险有明显不同。基于以上原因,我国在制定统一的保险法律体系时,可以将《社会保险法》确立为调整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国务院应另行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规定新农合制度的具体内容。我国农村地域辽阔,各个地区经济发展状况也不尽相同,在制定新农合法律时,如果不考虑到各地的经济发展不一致,对全国各地区采取统一的标准,有失法律的公正性,所以,在制定统一的法律体系时,可以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这样,就形成了我国新农合制度完整的法律体系,即《社会保险法》作为基本法,统领着整个新农合法律体系,该法律体系的主体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条例》,该法律体系的补充部分为地方人大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规、规章。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筹资法律制度

1.规定新农合资金的来源及构成

新农合立法仍需坚持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三方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应立法明确以下几点:第一,立法明确新农合出资的法定主体。根据新农合的筹资原则,其出资的法定主体应规定为政府、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三方,同时为了扩大基金的资金来源,可以鼓励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向新农合基金捐助资金。第二,立法明确出资主体的出资比例。中央、省、市、县等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比例应在立法中确定,同时,为确保政府出资的稳定增长,立法应规定政府的出资应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而增加,即建立出资主体的出资增长机制。第三,建立科学的捐助制度。为了拓宽筹资渠道,扩大新农合的资金来源,应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引导、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助新农合。“立法还应规定政府和个人在新农合筹资的合理比例,明确政府和个人在新农合筹资中的责任。政府应在新农合筹资中承担主要责任,参合农民筹资占重要地位,要适度降低参合农民的筹资负担。”

2.建立筹资动态增长机制

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应是动态的、增长的,不是一成不变的,因为社会经济也在发展,所以政府应该建立新农合筹资的动态增长机制,该增长机制应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相协调,这样的机制应以政府补贴为主,同时参加人也要合理负担。要保障这种机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必须立法明确规定这种机制。政府要科学确定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即应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同时其筹资水平要随着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作出适时的调整。为使新农合增资的条件和周期科学化和透明化,也应立法明确界定新农合增资的条件和周期,并建立一个民主、透明和以科学为基础的信息披露制度。

筹资论文篇(9)

一、我国高职院校筹资现状

高等职业院校筹资机制是高职院校为筹集办学资金而构造的筹资系统及其相互联系、作用和推进其运行的具体方式。国外发达国家在扩展高职教育筹资方面有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相当的成效。多数发达国家的高职教育筹资渠道成多元化势态发展,教育经费主要由政府投入、学杂费、助学金及合同款项、捐赠收入、销售与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等几个部分组成。其中来自政府投入、学杂费、销售与服务三个渠道的收入占总经费的绝大部分。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劳动力资源丰富,中高级职业技术人才十分紧张,高职教育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但发展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而我国高职院校资金来源渠道又比较单一,仅能维持学校基本日常开支,用于教学设备与设施的建设资金严重短缺,这已成为制约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因此,如何突破传统的筹资模式,拓展筹资渠道并提供制度保障是本文研究的问题。

二、高职院校筹资体系的构建

(一)高职院校筹资渠道的拓展

近年,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呈增长趋势,传统的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已满足不了职业教育发展的需求。因此,高职院校应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筹资经验拓展资金来源。

1.银行贷款。高校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只能满足日常教学活动各项开支,很难有大规模的节余资金投向基本建设。高校由于具备政府的有力支持,具有较稳定的财政拨款和学生学费收入,行业的发展比较平稳,与企业相比面临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教育投资日益受到金融行业的重视,逐渐成为金融行业新的投资热点和经济增长点。在这种形势下,高校普遍大规模地向银行贷款。

2.社会集资支教。社会集资主要是指由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为高校建设垫付资金。例如,我国当前大学新校区的学生公寓大多是学校与企业共同出资建造的。学校和企业签订关于资金投入和返还的协议。大学新校区建成后,学校将资金返还给企业的途径主要是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此外还包括新旧校区土地资产的置换收益、配套服务的经营收入,以及后勤部门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入等。

3.科研、产业公司的运作为高职院校提供资金保障。高职院校可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研发优势、岗位培训优势加强与企业的密切合作,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通过市场需求结合专业优势创建校办企业,加强企业运作管理水平,为高校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保障。

4.争取社会对高职院校的捐赠。目前,我国高职院校接受捐赠办学经费的效果并不理想。据中国教育经费统计年鉴显示,我国2003年捐赠收入在高校经费来源中的比例只有1.5%,社会捐赠的数量非常有限,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国外为了鼓励社会捐资助学,采取了税收税减免、设立专门的筹资机构、强化对捐资的规范化操作,确保教育捐赠资金得到合理使用,并对奖学金和建筑物等冠以捐赠方的名称以提升捐赠方的社会声誉和地位等措施,这些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

5.发行教育。国家可以吸取福利和体育成功发行的经验试发行教育,将所筹款项用于增加国家对教育的经费投入。同时也可以将教育的奖项设置与教育挂钩,如获得受教育机会或学习基金等。发行教育是高等学校利用自身声誉来筹集资金的方式,这种方式在我国还不多见。发行教育募集到的资金可以用于高校资金周转、偿还债务或高校某些项目的建设。

6.试行股份制学校。可以借鉴现代股份制企业的运作方法,以股份制的形式办高校。股份制高校的股东可以包括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股份制高校可以增加社会及个人投资办教育的热情。同时,将教育成果同自身经济利益挂钩也可以有效地监督办学成果、提高办学质量。

(二)高职院校筹资渠道的制度保障

本文通过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构建了一套高职院校筹资制度保障体系。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外部保障机制;二是内部运行机制。

1.外部保障机制

(1)政府教育经费的划拨制度。高校筹资机制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制度保障问题。政府对高校的拨款是高校筹资的主要来源渠道之一。目前我国高校经费拨款实行的是“综合定额+专项补助”的分配方式。其中少数高校由地区或县级财政划拨。这种教育财权和事权的分离和政府教育投资的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的高校经费分配制度实质上是一种资源约束型的制度,它最大的问题就是综合定额的不科学和不能够较大程度地把拨给学校的资金同学校的资金使用效益和按社会需要办学挂钩,难以发挥政府通过财政拨款调节教育供求关系的作用,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上更难以有所作为。因此,当前一方面要改革政府对高等学校的财政拨款制度,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建立一种“高校按需办学、政府按产办学”的需求约束拨款制度;同时还要逐步设立和实行教育基金制,使政府对高职院校拨款、科研项目合同拨款和学生资助拨款逐步结合起来。

(2)教育捐赠免税制度。社会捐赠是高等教育经费来源的另一种渠道,在美国和日本等一些发达国家,社会捐赠在高校费用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美国一些名校接受的捐赠与捐赠基金投资收入,已有相当规模。而我国捐赠收入在高校经费来源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除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人们思想观念有关外,还与我国捐赠制度不完善大有关系。如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规定,国家鼓励自然法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益事业进行捐赠,但在有关捐赠免税制度中,只有对农村义务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和红十字会的捐赠才准予全额扣除个人所得税,而对高等教育事业的捐赠则没有相关规定。因此,政府应尽快制定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捐赠教育资金免税制度,拓展社会对职业院校的捐赠资金来源。

(3)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学费作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要来源,收费标准的确定应依据高等教育成本和学生及其家庭的现实支付能力。但学费标准的确定以此为依据在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因为与学费相关的各方,包括政府、学校、学生家庭在利益上存在一定矛盾,政府更多关注的是教育发展和教育公平以及财政支付能力,学校关注更多的是教育成本,学生及家庭关注的是其对学费的支付能力。为了完善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还应采取以下措施:采取差别学费政策,不同类别的学校,不同专业,同一类别的不同教育质量的学校,学费标准应有区别。同时制定配套的学生资助制度,营造良好的学生资助政策环境。

(4)社会信用机制。我国高校筹资活动是建立在现代资本金融市场上的高度信用活动,建立适当的高职院校信任评价机制,使其保证高校资金营运过程中的诚信交易,避免产生人际关系网带来的负面影响,营造一个良好的高职院校社会信用环境对高职院校筹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内部运行机制

(1)筹资风险预警与防范。近几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高校的法人主体地位也基本确立。它赋予高校愈来愈多的独立和自我管理权利,高校在办学资金筹集、教育经费的使用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自。目前,随着高校招生规模和基建规模的迅速扩大,资金不足问题已成为制约高校发展的主要瓶颈。由于高校筹资渠道的拓展,一些高校开始出现负债运营,高等院校也成为新兴的债务人。高校通过负债筹资进行基本建设,在较短时间内高校的办学规模得到了扩大,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科研能力、教学质量得到提高;高校负债筹资拉动了社会经济的增长,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但是与此同时,负债运营又是一把“双刃剑”。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2005年以前,我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额达1500亿元到2000亿元。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邵鸿认为,“高校债务实际上远远不止这个数目。”邵鸿说,除去银行贷款,许多债务是通过工程建设方垫资和一些单位的投资,保守估计高校债务4000亿元。大学的巨额债务使银行增加了财务风险,有可能最终成为国有银行新的不良债务,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高校的高负债率已对高校的远期发展埋下了很深的隐患。因此,认真研究、防范和化解高校财务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及防范机制,可以促进高校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2)建立高职院校筹资绩效评价指标。通过建立高校筹资财务评价系统,可以对高校筹资工作的绩效进行全面、统的评估。由于考核高校的经济效益与考核企业等物质生产部门的经济效益相比,有较大的区别,与企业的成本费用概念相比高校运用资金的主要部分都是消耗性的,具有不可补偿性,因此,高校的产出成果形式比较复杂,具体表现为出人才、出成果、出效益等多目标形式,财务指标具有综合性强的特点。高校筹资财务绩效评价指标是按层次分析法的思想,以动态管理的要求为出发点,以绩效和风险评价为核心,从财务角度全面、系统地评价高校的最终实绩和运行效率,可以突出有限的评价目标,促进高职院校全面健康发展。

(3)类企业经营财务管理制度。类企业行为分析是运用经济学和管理学提供的工具,对大学的管理行为进行分析,型构大学管理规划和组织文化的方法。在市场和全球化改革浪潮的冲击下,高校的企业性和技术创新职能日益突出,高校也不再是单纯的非赢利组织。从形态上看高等学校与企业具有组织的共型性。厉以宁曾指出,“任何一个教育单位,不管他提供的是公共产品还是私人产品,都要计算收入与支出,都要实行经济核算,设法增加收入减少支出。经营得当,教育单位不是不能带来利润。”高校组织和企业的相似性,决定了现代企业制度在高校管理中的运用。高职院校筹资活动,应引进现代企业灵活多变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以促使我国高校筹资工作良好运转,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构建高职院校的筹资体系既要有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外部保障体制,也要靠学院自身建立一套内部运行机制,才能使高职院校筹集资金到位并能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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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济琳.利用资本市场为高校融资问题初探[J].高等教育,2004(4).

筹资论文篇(10)

(一)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评价

我国现行的以“现收现付”和各部门、各行业多元分散筹资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在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存在一系列问题:

1.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法政出多门,筹资方式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先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例:上海市规定的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是18%,河北省是16%,江苏省内的无锡市为23.5%,而同一省内的仪征市仅为10%;北京市的三资企业是按16%统筹,而集体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则高达27%。再以医疗保险为例,1998年召开的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区为统筹单位,也可实行县级统筹。”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不仅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往往也不相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在实践中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数是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不规范的筹资方式很难为社会保障及时足额地提供资金,影响了社会保障作用的发挥。

2.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管理上仍没有克服多元化分散化的积弊,表现为自设机构,多头管理。具体来讲,劳动部门负责城镇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人事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保险公司负责城镇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职工福利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工作。另外,铁路、邮电、金融、电力、煤炭等行业和系统还自行实行社会保障,各有各的管理办法,这种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体制导致机构重叠,执行成本高昂。同时,由于各部门自行制定征收标准和支付办法,使杜保资金在管理上缺乏强有力的宏观协调平衡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客观上不利于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性,也有碍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

3.社会保障资金在使用上存在漏洞,不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现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可以按比例从统筹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办法,是造成管理费用提取混乱和开支过大的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某地失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占失业保险费总支出的33%,而直接用于救济失业职工的部分仅占总支出的7%,其余的支出都是用于风险投资或其他方面的。另据报载,1997年度全国共谈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90亿元。可以说,上述局面的形成是与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多方筹资、分散管理的筹资方式直接相关的,这种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坐收、坐支,收支一条线管理办法,不仅形成高额的管理费用,而且也为部分管理者的腐败创造了条件。

可见,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诸多问题都直接导源于不合理的资金筹集方式。因此,有必要用新的筹资方式代替原有的多元分散的筹资方式,以适应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国际比较

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因此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环节。由于国情的差异和所实行社会保障模式、保障范围的不同,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建立个人储蓄账户。这种筹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它是实行政府强制社会保障模式国家所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在这一筹资方式下,要求雇主和雇员分别按规定的标准把社会保障费用存入雇员的个人帐户,社会保障费的本金和利息均归雇员所有,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支配,政府有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剂;二是征收社会保障税或社会保障费。这种筹资方式常见于实行政府提供保障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规定税率(或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也有少数国家规定完全由雇主缴纳。社会保障税(或费),也称社会保险税,或称社会保障缴款,是一国政府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开征的一种税或税收形式的缴款,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课征,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如税务机关等)负责征收和管理,其收支一般纳入国家预算(实行收费形式的国家也有收入不纳入预算的情况),实行“专税专用”或“专费专用”,超支部分由财政拨款补足。从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社会保障税以其所特有的规范和效率赢得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青睐,成为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征收不同形式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也包括了一些如埃及、阿根廷、巴西、巴拿马、阿曼等发展中国家,而且在荷兰、法国、瑞士、瑞典、西班牙、巴西等国,社会保障税更已成为第一号税种。社会保障税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兴起

和发展,充分说明了它的优越性。

(三)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最佳选择

借鉴世界各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成功经验,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缺陷,我们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方式的最佳选择。

1.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有助于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的条决分割,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多方筹资、自定标准的筹资方式客观上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因缴费标准不同而负担高低悬殊的局面,不仅负担不均的矛盾突出,而且还阻碍了劳动力在不同地区和部门行业间的合理流动。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实现税率的统一和征收机关的统一,将彻底改变上述局面,实现人力资源在更广阔的领域内和更高层次上的顺畅流动。统一的社会保障税还有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从而促成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

2.有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具体负责税款的征收,并把收入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征收、管理、使用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把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纳入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之下,这将使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筹措、保值增值和有效使用得到有力的保证。

3.有助于促进“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负担沉重,而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统筹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都要由企业来承担。企业要承担这些占工资总额70—80%的福利支出,尤其是目前在国有企业举步维艰、经济效益不佳的情况下,沉重的保险开支,使企业雪上加霜,不堪重负。开征社会保障税,遵循“普遍纳税,共同负担”的征收原则,凡有纳税能力的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纳税义务,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既缓解了保险资金来源不足的矛盾,也为企业走出困境减轻了压力。

4.有利于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但是,社会保障对于广大农村人口几乎是一片空白,城镇职工所能享受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本与他们无关。社会主义制度下,作为社会成员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农民所得到的社会保障却与城镇特别是大城市职工享受的保障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尽管各级政府对农村的部分特困户也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不同方式给予扶贫、救济,但是,依然分散的、低水平的保险资金筹集方式对于大量需要救济扶助的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来说,无疑于杯水车薪。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每年以600万人左右的速度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在乡镇企业就业的人数已接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50%。但社会保障与其还有一定的距离。随着我国税费改革的深入,在不增加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逐步建立起农村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既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缩小城乡差别,又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

5.有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筹集,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税务机构的人力和物力,降低社会保障筹资成本;由专门机构负责社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业化的管理将使规模经济效应得以更好的发挥,有助于实现管理费用的最小化。这两方面作用的发挥将最终促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的最小化,从而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6.有助于克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特征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约束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的现象。进而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力地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初步设想

筹资论文篇(11)

主题词:外资并购税收筹划

外资并购已成为当代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外资以并购境内企业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将逐渐成为外商在华投资的主流。外资并购中最主要的交易成本,即税收成本往往关系到并购的成败及/或交易框架的确定,对于专业的并购律师及公司法律师而言,外资并购的税收筹划问题不得不详加研究。

笔者凭借自身财税背景及长期从事外资并购法律业务的经验,试对外资并购涉及的税收筹划问题作一个简单的梳理和总结。

1.我国税法对外资并购的规制

我国没有统一的外资并购立法,也没有关于外资并购所涉及税收问题的统一规范,但已基本具备了外资并购应遵循的相关税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股权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一系列针对一般并购行为的税收规章共同构筑了外资并购税收问题的主要法律规范。

外资并购有着与境内企业之间并购相同的内容,比如股权/资产交易过程中的流转税、并购所产生的所得税、行为税等。在境内企业并购领域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法规制体系,在对外资并购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适用于外资并购。在外资并购境内企业过程中,涉及的税法问题主要影响或涉及并购中行业和地域等的选择、筹资方式和支付方式的选择、并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税收、并购后的税务处理、外资并购后变更设立的企业身份的法律认定及税收优惠等。

以下主要从两个层次论述外资并购中的税法规制,分别是税法对外资并购的一般规制和税法对外资并购的特殊规制。

1.1税法对外资并购的一般规制

1.1.1.股权并购税收成本

1.1.1.1被并购方(股权转让方)税收成本:

(a)流转税:通常情况下,转让各类所有者权益,均不发生流转税纳税义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及增值税。

(b)所得税:对于企业而言,应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将股权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转让所有者权益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税率为20%,值得注意的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此外,如境外并购方以认购增资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在此情况下被并购方(并购目标企业)并无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c)印花税:并购合同对应的印花税的税率为万分之五。

1.1.1.2并购方(股权受让方)税收成本:

在并购方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主体的情况下,将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税务处理。并购方并购股权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消,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在转让、处置股权时从取得的财产收入中扣除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1.2资产并购税收成本

1.1.2.1被并购方(资产转让方)税收成本

1.1.2.1.1有形动产转让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

(a)一般纳税人有偿转让有形动产中的非固定资产(如存货、低值易耗品)以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应按被并购资产适用的法定税率(17%或13%)计算缴纳增值税。如被并购资产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还应依法缴纳消费税。

(b)小规模纳税人有偿转让有形动产中的非固定资产(如存货、低值易耗品)以及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应按法定征收率(现为3%)缴纳增值税。如被并购资产属于消费税应税产品,还应依法缴纳消费税。

(c)有偿转让有形动产中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中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增值税。1.1.2.1.2不动产、无形资产转让涉及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a)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应缴纳5%的营业税。

(b)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含视同销售不动产)应缴纳5%的营业税。(被并购方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并购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

(c)在被并购资产方不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下,还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d)向并购方出让土地使用权或房地产的增值部分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e)转让处于海关监管期内的以自用名义免税进口的设备,应补缴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

(f)并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印花税应税凭证(如货物买卖合同、不动产/无形资产产权转移书据等)应按法定税率缴纳印花税。

(g)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受赠的非货币资产外,其他资产的转让所得收益应当并入被并购方的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h)企业整体资产转让原则上应在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全部资产和进行投资两项经济活动进行税务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1.1.2.2并购方(资产受让方)税收成本

(a)在外资选择以在华外商投资企业为资产并购主体的情况下,主要涉及并购资产计价纳税处理。

(b)外国机构投资者再转让并购资产应缴纳流转税和预提所得税。

(c)外国个人投资者再转让并购资产应缴纳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

(d)并购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印花税应税凭证(如货物买卖合同、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转让合同等)应按法定税率缴纳印花税。

1.2税法对外资并购的特殊规制

1.2.1税法对并购目标企业选择的影响

为了引导外资的投向,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法律法规对投资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域、经营性质不同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在并购过程中,在总的并购战略下,从税法的角度选择那些能享有更多优惠税收的并购目标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1.2.2并购后变更设立的企业税收身份的认定

纳税人是税收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纳税人的税法身份决定着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率和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对于并购双方而言,通过对纳税人身份的设定和改变,进行纳税筹划,企业也就可以达到降低税负的效果。

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身份的认定以外商投资企业中外资所占的比例为依据,一般以25%为标准。外资比例低于25%的公司也为外商投资企业,但在税收待遇上,根据《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其投资总额项下进口自用设备、物品不享受税收减免待遇,其它税收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2.外资并购中的税收筹划

2.1并购目标企业的筹划

目标企业的选择是并购决策的重要内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可以考虑以下与税收相关的因素,以作出合理的有关纳税主体属性、税种、纳税环节、税负的筹划:

2.1.1目标企业所处行业

目标企业行业的不同将形成不同的并购类型、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环节及税种。如选择横向并购,由于并购后企业的经营行业不变,一般不改变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若选择纵向并购,对并购企业来说,由于原来向供应商购货或向客户销货变成企业内部购销行为,其增值税纳税环节减少,由于目标企业的产品与并购企业的产品不同,纵向并购还可能会改变其纳税主体属性,增加其纳税税种与纳税环节;并购企业若选择与自己没有任何联系的行业中的企业作为目标企业,则是混合并购,该等并购将视目标企业所在行业的情况,对并购企业的纳税主体属性、纳税税种、纳税环节产生影响。

2.1.2目标企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