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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6:52

法学硕士论文

法学硕士论文篇(1)

2知识产权课程应用诊所式教学法的基础

(一)知识产权的课程特点及优势

知识产权本身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知识产权除了包涵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复杂的法律制度内容之外,又兼具其他学科知识背景(管理学、经济学、文献检索技术等)、学科体系扩展更新迅速以及国际化、现代化程度高的特点。知识产权课程相比其他理论学科,应用诊所式教学方法,具有自身的优势。知识产权学科内容的发展变化与其他学科相比要快的多,其对学生其他学科知识背景的要求要更高,而法学教科书的内容一般只停留在法学领域内,而对涉及其他学科知识的内容是甚少提及的,所以这就要求学生应该在实践中培养如何结合案例扩展知识背景的能力。

(二)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和学生职业需求

无论是法学硕士教育,还是法律硕士教育,作为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其教育方式和教育目标上有共性。法学教育不仅仅是学历教育和通识教育,无论是法学硕士还是法律硕士,都注重能力的培养,只是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在教学上,区别于侧重理论和研究的学术型学位,法律硕士以课堂教学为主,重视案例教学,遵循培养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与推理能力人才的要求,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从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来看,授课模式应该区别于侧重理论研究的法学学位,法律硕士以技能培养为导向,注重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推理能力,强调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法律职业对象的特殊性,法律执业活动的特殊性和法律职业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职业要求的特殊性。法律硕士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律师或企业法律顾问等,其大部分是以诉讼律师职为业起点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教学内容的过程中,应该更多的考虑学生的职业发展需求。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较之西方判例法国家的教学,我们现在的教科书更多是将结论性内容讲解给学生,不重视学生对法律内容的逻辑分析推理过程,这就导致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思维僵化,只知法律规定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甚至对法律的理解存在较大偏差。

(三)法学本科诊所式法律教育的铺垫

诊所式法律教育自引入我国以来,在很多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中作为一门选修课广泛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社会评价。这为研究生开展诊所教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因为诊所教学方法是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占有主动地位,所以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知识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而法律硕士经历了本科学历教育后,有了较强的自学能力,所以可以让诊所教学模式的优势发挥更加充分。

法学硕士论文篇(2)

多年来,我校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会已经形成相应的制度,并有效实施。但是,近年来,有的专业开题报告有流于形式的趋势。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无法按时举行开题报告会西南政法大学近两年的硕士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都是在第四学期末,个别专业甚至推迟到第五学期初进行。按照培养方案,研究生的硕士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博士论文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由于开题报告的滞后,造成一系列恶性循环,如学生论文写作时间有限,导师指导时间仓促,给最终的成果制作、评阅、审核造成很大压力,从而影响学位论文的质量。因此,为了保证学位论文的创作时间充足与合理,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应当安排在入学后第三学期末至第四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论文创作时间未达到一年的硕士研究生,一般不予推荐其参加学位论文答辩。博士论文的创作时间,导师可以根据论文写作情况,可推迟一年时间但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其理由,导师签署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推迟。

(二)对开题报告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对开题报告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表现:首先是研究生对开题报告的准备不充分,包括本有的开题报告资料不充实,所选题目没有明确的写作目标,对写作中的难点无法预计。其次是开题报告会的时间安排较为紧张,个别专业有时一天要进行十几个研究生的论文开题,使得参加开题的老师根本没有时间思考研究学生的报告,提不出实质性的学术建议。所以就经常出现个别研究生在写作中途更换论文题目的情况,甚至在答辩中为论文题目是否成立引起其他答辩老师的质疑。因此,要认真完成开题报告的一系列步骤方能事半功倍,在导师指导下选好论文题目,研究生在调查研究、查阅大量资料和文献的基础上写出开题报告。其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选题的学术价值,即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目前国内外的研究概况及发展趋势;本人拟研究的具体内容和重点解决的问题。2.论文的总体构想。3.论文工作的安排与进度计划。4.资料占有情况和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与解决的办法。参加开题报告会的导师和其他老师,应当在认真听取和评议每个研究生的书面报告和口头汇报后,再经集体评议并填写相应学位的论文开题论证报告书。要将开题报告当做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工作的正式总结和考核,凡未获通过者,都不得进入论文写作阶段。只有顺利通过开题报告会之后,研究生再根据大家提的建议,与导师一起共同修改、商定学位论文的写作计划。如此,从一开始就注重对学位论文的方向把握与态度纠正,使论文能够具有明确的既定目标与合格的水平,使研究生在论文创作时有一个良好的开端。

二、抓好论文工作阶段检查,认真举行论文工作报告会

在顺利开题之后,研究生就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期间导师不仅要注意发挥其主动性、积极性、独立性,而且还要经常注意论文工作的检查,给予适当与及时的指导。简而言之,要引导研究生把本科生以听课、考试为主的学习方式转变为开放式的思想交流、独立思考、研究创新以及追求完美的学术思维模式上来。其中,衡量博士学位论文最重要的标准是创造性,导师要鼓励同学们发展个性,独立思考,形成卓有见识的认知模式与知识领域,鼓励学生突破导师的研究领域局限;要克服与杜绝极少数学术腐败的现状,提供机会让学生比较正规地独立发表他们自己的研究工作成果进展;对于研究生的工作和成果要不断地提出新指标、新目标。另一方面,阅读和修改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同样是导师指导作用的重要体现。通过不断地修改和完善论文,使学生不轻易放弃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磨砺学生大胆分析矛盾和重视实践的学术品格,培养学生勇于创新和追求完美的治学态度①。按照学校规定,研究生至少每月向导师汇报学习和论文工作的进度情况。但是,近年不少研究生利用论文写作阶段到全国各地考公务员、联系毕业工作,少则二三月,多则半年之久无法及时给导师汇报论文进度,这就使得导师无法了解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所以,当务之急是要坚持和贯彻导师见面制度,只有双方有效的交流沟通才能保证学位论文的撰写质量。其次,认真举行论文报告会(预答辩)同样是行之有效的措施。论文报告会就是研究生在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完成初稿之后举行的汇报会议,时间一般会安排在第五学期开学初。各学科指导小组在教研室组织3一5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对硕士研究生的论文初稿进行评议以及提出修改意见,因此研究生必须在报告会前完成论文初稿,至少应该有详细的提纲。这个环节是为了对研究生的学位论一次中期的督促检查,实际上也是对研究生论文质量的一次筛选,同时也给他们的学位论文提供了最后一次质量提高机会。西南政法大学对近几年的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都举行了预答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可以参照该种方式扩大到对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要求,这种方式对修改学位论文和最终答辩都能提供很好的帮助。最后,法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打造并非临门一脚,更要重视日常的学习积累。作为科研型人员,在独立学习研究的同时,更要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导师应当鼓励学生参加多种多样的学术活动,聆听国内外知名专家的学术报告,这样不仅能使研究生了解本领域的前沿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表达能力,而且可以开阔研究生的专业视野、丰富研究生的知识储备。同时,在学术活动中提倡和鼓励研究生批判学习,积极提出问题解决问题,形成一种良性的交互式开放环境,以提高学生开展法学研究的兴趣,启发和完善创新思想的重要途径②。在课题组内的学术讨论可使导师了解、把握学生的写作方向,学位论文的进展,使学生有必要的紧迫感,同时启发、引导学生关注学科前沿和研究热点,促进不同学科背景的学生进行积极交流和借鉴,以便能从不同的研究视角来审视自己的现有成果。综上所述,学术活动的作用是单纯的课程学习所不可替代的,也是学位论文研究所必须的条件。

三、严格要求论文撰写规范

内在质量是指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主要包括论文研究的题目、观点、研究方法、逻辑结构、资料和语言文字等方面。外在质量不仅仅是印刷、装饰等物质载体方面的质量,更重要的是指论文的形式与格式,即学位论文写作所要求的一些固有规范。一丝不苟的态度,怎么会容许肤浅的形式错误?因此很自然地,学位论文规范就成为评价学位论文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学位论文的规范要求应当引起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普遍重视。一般认为,合格的学位论文在规范要求上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学位条例和培养学位管理办法对学位论文管理的各项具体要求,是针对学位论文这一个对象的特殊要求,也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最需要重视的部分。二是学术著述的一般规范,它是指学术界所公认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在学术成果方面的体现,作为接受学位教育的研究生必须懂得自觉遵守,一般在研究生的学习阶段都应当熟悉与贯彻。三是所有正式出版物共同遵循的文字印刷规范。它是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以文件条例的形式所作出的正式规定③。这类文字印刷规范代表着整个中国文化在当代最正式的表达形式,因此每个受教育的有文化的中国人都应当遵循,研究生更应当在自己的论文中自觉遵守这些规范。除了以上要求,虽然我国高校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规范上有不少规章制度,但是在工作中还是存在普遍的不足。一是有些研究生未理解学位论文摘要的重要意义,学位论文摘要简而言之是对学位论文的一个简要介绍,目的是使读者通过阅读摘要对学位论文整体有一个简单而又清晰的全面了解,因此它是对全文的高度概括,但是区别于一般论文的摘要,学位论文的摘要需要更简练的语言表达和更丰富的内容涵摄。学位论文摘要主要是有利于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在较短的时间里对论文的学术水平作出评价。其次,学位论文的评阅时间要给予充分保证,如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期为一个月,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阅期为二个月,只有这样,评阅人才有合理的学习时间,对学位论文作出公正有益的评价,毕竟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普遍具有较高的水平,即使是教授级别的专家也需要好好消化。最后,为了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有公平公正的良好氛围,我们可以尝试构建一种导师回避制度。即导师不得参加自己学生的答辩委员会,让答辩委员会在讨论中无所顾忌,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开放地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和评价论文水平,并且在此基础上进行匿名投票表决。相对应的,为了保证对每位研究生作出公正的评判,我们设计了一套检验学位论文是否合格的量化指标,在现场让答辩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对论文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这样就对该学科专业的优秀论文评选有了一个相对客观公正的重要依据。目前实施的这一系列做法,得到了我校导师和答辩委员会的广泛认可和大力支持,对保证学位论文的质量以及促进答辩的效果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法学硕士论文篇(3)

二、研究设计

(一)语料来源

收集河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08届至2014届研究生(以下称“学习者”)的硕士毕业论文英文摘要,建立生物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语料库(以下简称BMAC)。从Science、Nature、Cell中筛选作者为本族语者的生物学论文,建立英语本族语者生物学论文摘要语料库(以下简称NSAC)。

(二)研究问题

本研究基于语料库证据,主要调查以下两个问题:1.BMAC和NSAC两个语料库中连接词的使用频率有无差异。2.在表达某种语义关系时,学习者与本族语者使用连接词的情况是否有差异。选取“but”,结合其在两个语料库中的分布情况来回答第二个问题。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中介语对比分析方法,所调查的连接词参考了Granger[9]调查的连接词表,并与现实教学相结合,确定了以and、because、but、forexample、forin-stance、furthermore、however、inaddition、infact、hence、indeed、nevertheless、notonly…butalso、ontheotherhand、so、then、therefore、though、thus、while为研究对象。具体研究步骤如下:第一,借助语料库检索工具Wordsmith5.0对上述20个连接词在BMAC和NSAC中逐一检索,获取其出现频数。第二,对频数进行标准化处理,得到标准化频率。第三,利用卡方检验计算器对数据进行卡方检验,用来测试两组数据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第四,处理数据并分析讨论。

三、结果与讨论

(一)观察两个语料库中连接词使用的总体差异。从表2可以看出,在总体频率上,学习者使用连接词的频率高于本族语者。学习者每100000词使用了2771.2个连接词,而本族语者只使用了2034.5个。我们从以下三方面来分析原因:第一,在英语教学过程中,教师过于强调要使用连接词,使学习者误认为只要在写作中使用足够的连接词就能使语篇连贯、逻辑清晰。第二,学习者并没有全面掌握英语写作知识,以为只有使用连接词才能达到语篇衔接,忽视了语义衔接和句法衔接等手段。第三,学习者为了使读者更清晰地理解,刻意将句子之间的语义或逻辑关系明白无误地标记出来。我们对学习者进行了访谈,学习者普遍认为,使用连接词可以使文章看起来条理清晰、逻辑性强,而且在写作过程中更有利于组织语篇。

(二)从表3和表4中可以看出,学习者对某些连接词,如but、so、forexample、notonly…butalso等使用频率过高。通过观察不难发现,这些单词都只适用于非正式文体的句间连接,较少出现在正式的学术论文中。“so”的使用频率高达315.4,在BMAC中位居第三。“notonly…butalso”在BMAC的使用频率是NSAC的10倍,“but”在BMAC中经常被重复使用。这些现象体现出学习者能够灵活运用的词汇数量有限。从表2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英语学习者使用了用于正式文体的therefore,但在英语正式文体中,表示因果关系的连接词还有thus、hence等,这些表示因果关系的连接词在BMAC中的使用频率远低于本族语者。这也反映了学习者对连接词的选用受到语言能力的限制。学习者使用频率很高的连接词(如but、so、forex-ample等)大多简单易学,口语化特征明显。从习得顺序来看,它们要先于hence、nevertheless、forinstance等词,学习者倾向于使用最先习得的简单词汇。从表4可以看出,位居第一的偏少使用的连接词是and。这一特征可能是由于学习者受到了汉语的影响。英语表达合取关系的词语为and,汉语中主要是“和”,英语的合取连接词只要求所连接各项的语法平行性,而“汉语的合取连词不仅要求所连接的两项在语法上是平行的,而且还有严格的词性和语言单位层级的限制”[10]。所以受到汉语中“和”的使用条件的限制和影响,学习者在可以使用and时往往会选择其他词汇或句法手段来表达。在偏少使用的连接词中,有两个是转折性连接词(however、nevertheless),这与Granger和Tyson的发现相符:“那些表转折意义(如however)以及使论述向前发展的连接词都有使用不足的迹象。”[11]

(三)BMAC和NSAC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连接词均为and,这是由and本身所表达的语义所决定的。正如Quirk所说:“英语中的and是含义和用法最广的并列连词。”and的表层结构表现为并列,但结构深层却含有多种不同的逻辑语义关系,例如因果、顺序、对比、强调、增补等,因此,无论是学习者还是本族语者都会经常使用。位居第二的分别为but和however,这两个连接词都是具有转折功能的连接词,这说明在表达“转折”这一具体语义时,学习者和本族语者有着不同的选择偏好,学习者倾向于使用but,而本族语者却倾向于however。观察BMAC语料库中的索引行,我们发现:95.9%的but被用于句首,连接上句并引出下文,语义关系较为简单,具备转折的功能。观察NSAC语料库,发现however一词92.1%也都是用于句首,用来表示转折。however是正式文体中常用来表示转折意义的连接词,而在非正式文体或口语中经常使用but来表达同样的意义。Biber曾指出,therefore带有浓厚的书面语色彩,而but则带有浓厚的口语色彩[12]。but在BMAC中出现的频率远高于在NSAC中出现的频率,表明中国学习者语体意识薄弱,在正式的文体中经常使用明显的带有口语化特征的词。这也表明书面语中的口语化倾向是中国英语学习者英语学习中存在的普遍问题[13]。

法学硕士论文篇(4)

研究方法是科学研究的首要问题,贯穿科学研究的全过程。它上与认识论、方法论相连,下与理论性质、研究问题紧密相关,是保证研究成果科学性的前提和保障。一、学位论文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

研究生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科研能力和培养质量的重要手段。研究生学位申请者根据学位授予要求而撰写的研究论文。它是评判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学位论文质量的高低是衡量研究生科研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二)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也就是正确地提出问题、解决问题,是研究事实所不可缺少的理论原则、程序、手段、方式和技巧。是保证观察可靠、判断、推理得以正确形成的原则、程序、手段、方式。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学者秦宗熙和穆怀中、谢圣明认为社会研究方法的体系由三个不同层次构成,即一般方法、具体研究方法和具体的研究程序和研究技术。

首先,一般方法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社会学的学科方法论以及逻辑方法论。其次,具体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法、个案法、访问法、问卷法、观察法、实验法、抽样法、社会测量法、典型法等。具体的研究程序和研究技术。最后,研究程序包括四个阶段即选题阶段、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一般情况下,学生在论文写作上采取定性和定量研究相结合,采取文献法、历史法、比较法、统计分析法、问卷法、测验法、经验总结法等多种方法相结合使用。

二、思想政治教育硕士学位论文研究方法分析

硕士学位论文是一个硕士研究生写作水平的展现,而方法的运用则体现了作者研究过程中方法原则程序是否科学合理,这也就直接影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分析得出思政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以传统的理论思辨研究方法为主,缺乏科学的研究方法意识,缺少相应的实证与量化分析

(一)研究方法自陈状况分析

在抽样的华东师范大学2014、2015年30篇思想政治教育硕士学位论文中分析发现,从整体上而言,有90.1%的学位论文明确交代论文研究方法。能清晰单列“研究方法”部分并作“详细说明”和“简要说明”的学位论文的比例比较大,这说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硕士论文的研究方法意识在已经比较高,研究的科学性从总体而言呈比较好的状态。当然,如果把自陈水平为详细说明和简要说明的论文判为“合格”的话,那么合格的比例仅仅有37%。

(二)研究方法的主要类别及其运用情况

总体分析后发现,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学位论文运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法、经验总结法、理论思辨法、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调查研究法等。在30篇硕士学位论文中,以文献研究法為主要研究方法的占60%,排名第一;以思辨抽象法为主要研究方法的硕士论26%,排名第二;比较研究法为主占23%;其余还包括历史研究法、跨学科研究、调查研究等等占有一定比例。此外,100%的硕士论文的是融合两种方法以上的综合方法,融合的方式较为多样。

从以上可以看出,研究方法依然以经验研究和思辨研究等传统研究方法为主。文献研究法、思辨抽象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等传统研究方法备受青睐,其中文献研究法的使用率100%。新的实证研究方法,如调查研究、访谈法等开始进入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领域,使得研究方法更为丰富和多样化。

三、结论

(一)优点。通过分析30篇抽样可以得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的写作中方法意识逐渐增强,通过本研究的调查分析发现过去单一的研究方法有所下降,对研究具有实际指导价值的学科层面方法论和原则层面方法论急剧增加,这表明高等教育研究的方法论出现了多元化趋向。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研究方法论趋向多元化意味着研究者对研究方法论认识更加深人,这也意味着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研究方法的多元化。

同时,具体研究方法和研究技术种类多样性,尽管定量与实证研究方法的整体运用中占比例不大,但从调查结果可以说明研究生们已经意识到定量与实证研究方法在研究中的重要性,通过定量与实证研究分析更能确定的各影响因素与结果之间的关系,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研究技术的这一层次是研究方法结构体系中与研究成果联系最为密切的层面。一定的研究方法论和研究方式最终必然要通过具体方法与技术才能展现出来。

(二)存在的不足。通过对样本的分析,可以得出,虽然在毕业论文中很多人都陈述;了研究方法,但是研究方法陈述不够明确,甚至对研究方法本身并不是非常清楚,部分论文对研究方法敷衍了事,有的研究生将实证研究、思辨研究、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规范研究及跨学科研究、多学科研究当作研究方法。事实上,从哲学和科学方法的角度看,实证研究、定性研究、定量研究、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及跨学科研究、多学科研究都是开展科学研究的一种指导思想,是方法论。如实证研究与之对应的有实验法、调查法等。

定性与思辩研究多,定量与实证研究少。定量研究与实证研究在研究科学性能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从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定量和实证研究有所增加,但从总体上而言,定量和实证研究还是很少。通过案例、实验、非实验、实地研究,用事实情况及真实数据更能有力地证实研究者的观点的文章少。调查数据显示,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方法中以文献法、历史法、比较法这些以叙事性的定性研究为主导,从个人经验出发的感悟性、思辨性研究较多,说明定性研究仍是主要研究方法。虽然随着研究的深入及对研究的科学性的重视,定量与实证的方法逐步受到重视,但比较而言,运用的仍然较少。调查结果显示,在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最常用的定量与实证的研究方法是调查法,最常用的统计分析方法是描述统计。方差分析、差异检验及显著性分析等定量方法在论文中少有出现。

综合上述分析,在培养学生论文写作方法上,我们应该更加注重方法意识,培养学生方法自觉,注重开设方法论课程的质量,提高研究质量,重视定量与实证研究,优化定性与思辨研究的结构,规范研究方法,树立科学研究意识,促进思想政教育学科理论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浩森、潘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方法的实证研究--以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为例[J], 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6). 

法学硕士论文篇(5)

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研究

二、选题意义的研究

作为一种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金融形式,对其加以法律规制,既是现实问题,也是理论问题。30余年改革开放,非正式金融支持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大力发展,缓解了农村地区资金的极度匮乏现象,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增长。然则,长期以来,非正式金融在中国是个颇有争议的议题。一方面,作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其内生性推动了中国民营经济的发展,间接地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长期体制外循环对社会经济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影响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甚至对正常的金融秩序造成影响。为此,我国政府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是较严苛的,但效果并不明显。

金融危机之后,全球经济低迷,欧债危机持续不断,中国实体经济遭遇挫折、国内通胀压力不减、股市楼市财富效应暗淡的情况下,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行业有其必然性,借助民间借贷渠道,众多求贷无门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输血”。但在实体经济盈利低下的情况下,巨额高息的民间借贷,无疑是“一剂饮鸩止渴的毒药”,浙江“跑路”潮恐是最好的实证。民间借贷如果演化为纯粹的资金炒作,没有实体经济做支撑,那只能是击鼓传花的游戏,风险终会爆发。面对如此现状,正视非正式金融成为必然,对其进行必要的法律规制是当务之急,近年来中央乃至地方相继对民间借贷这种非正式金融形式及其组织进行规范正是现实所迫,但就法律规范本身而言,目前对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位阶过低,多集中于部门规章与司法解释,这并不能解决中国面临的民间融资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性、比较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提出中国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与监管并行的规制路径,通过监管边界的设定,具体设计中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希将非正式金融的风险控制在一个可承受范围内,并借此发挥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变消极事后“管制”为积极“法律规制”和变“堵”为“疏”的理念以及监管边界设定的思路,全文贯穿着对非正式金融的宽容思想。文章创新之处在于将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机制与适度监管结合起来,设定监管边界。

同时将司法系统长期以来在非正式金融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加以疏理,对于浙江省通过司法“试错”来反应非正式金融的创新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而为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提供了路径依赖,即便是在现有非正式金融立法环境不变的情况下,通过地方司法的改革来适应非正式金融不断创新的路径也是可行的;司法可以第一位次的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如民间借贷纠纷等。全文贯穿着实证分析方法,并在第四章中就契约治理机制的论述过程中,对于各种具体非正式金融行为的法律规制进行了具体论述,同时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监管制度进行了初步构建。非正式金融的研究不仅对于中小企业融资、民间资本的投资渠道具有一定现实意义,同时对于中国金融法律制度的完善也具有一定意义,弥补了法学领域对于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系统研究的不足。

三、课题的基本内容

30余年改革开放,中国经济增长速度创造了世界经济史奇迹,其中民营经济对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则,民营经济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并不足以说明其在正规金融体系中的地位,其中企业数量占比为99%的中小企业,占GDP比重为55.16%,占全国新增产值比重为74.17%,占社会销售额比重为58.19%,占税收比重为46.12%,占出口总额比重为62.13%,占城镇就业岗位比重为75%左右。

但只有极小数的中小企业可以从正规银行类金融机构获取所需资金,如同KelleeS.Tsai所言,中国经济中最有活力的部分却缺失正规信贷,民营企业并没有直接受益于国有银行的信贷配置。同时,证券市场的门槛又将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在无法从正规金融系统融入资金的情况下,多数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产能扩张期或者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选择了非正式金融。

与此同时,中国广大农村出现了资金逆向流出现象,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的存款,不断地输入到城市,如果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成商业银行,成为与大型商业银行类似的运营模式,可能会随着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的萎缩而逐渐缩容。面对此格局,在农村长期的金融体系中,非正式金融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民营经济和农村经济发展起到推动作用的非正式金融,又如何陷入风波之中?非正式金融是否比正规金融体系更加脆弱,更易引发系统性风险,否则政府何以将绝大多数非正式金融视为非法,予以取缔而快之?基于一系列疑惑以及近年来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本文试图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范进行疏理,并采取历史、经济、比较以及实证的分析方式探究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及我国民间借贷纠纷大规模发生、非法集资手段不断推陈出新、非金融企业间借贷不断地变相发展的制度动因,同时通过对境外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实践经验进行疏理与比较,最终对我国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进行思考。基于这一思路,全文的研究分为五章层层展开。

第一章是全文的理论根基,从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着手,通过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的多维分析以及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为后文的法律规制确定理论基石。有关非正式金融内涵的界定是仁者见仁,但关键在于其是否受到监管、是否纳入政府金融监管体系,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的各种金融组织及各种资金融通活动统称为非正式金融。换言之,非正式金融是指不受政府对于资本金、储备金和流动性、存贷利率限制、强制性信贷目标以及审计报告等要求约束的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总和。基于这一内涵的界定,非正式金融区别于民营金融、非法金融等,同时具体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包括民间借贷、企业内部集资、非金融企业间借贷(文章并不赞成将其排除在民间借贷范围之外)、通过私人钱庄与合会进行的金融活动、钱中与银背等中介组织进行的金融活动、P2P网络信贷以及各类非法集资行为、影子银行的行为等等,只要满足其内涵均可以确定为非正式金融范畴。

对于非正式金融的生成逻辑,文章从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的“父爱主义”入手提出非正式金融在当代中国生成的特殊环境,并且对于我国长期存在的金融抑制政策加以分析,同时对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进行深入阐述,非正式金融的变迁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权威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方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最后通过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的分析为非正式金融的存在与发展提供进一步的经济学基础。文章一方面强调非正式金融生成的逻辑机理,另一方面对非正式金融长期隐蔽运营所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金融本身的脆弱性进行论证,从而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提供基石。

依照明斯基的金融脆弱性理论,一旦不具备偿还债务能力的组织或者个人,只是通过不断举借新债偿还旧债时,随着这种非正式金融主体的增加,非正式金融将处于不稳定状态,即极易发生危机,而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发生即有此等因素的作用。与此同时,金融市场所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性、外部性及垄断问题,通过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初步是可以解决的,但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些监管被俘获的问题,故而如何将这种公权力的介入控制在一定边界内,即对非正式金融的监管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进行适度地监管成为各界所关注的问题。作为外在制度的金融法律制度,是否具有普适性、是否与内生演化而来的规则互补、金融法律制度的供给是否满足社会需求,这一系列问题亦成为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必要前提。

第二章就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现状加以阐释。通过温州民间借贷风波的简要论述,引出中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此后对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从而寻找出如此管制强度之下,民间借贷纠纷泛滥、非法集资行为范围不断扩张的制度原因,进而为变非正式金融“管制”为“法律规制”提供法律制度上的现实原因,也为后文“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规制路径的提出提供法律制度基础。

一国的金融法律制度一般都会基于金融稳定、安全的考量,从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出发,确定具体的金融法律制度。为此,从1949年至今,我国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态度前后有所变化,从建国初期的提倡私人借贷到此后一段时间的绝对禁止,形成了非正式金融一度基本消失的状态。对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而言,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经济赶超目标基本是不可能的,计划经济也就成为当时恢复经济的首要选择,这种强制性积累机制适应了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需求。

然而在改革开放之后,民营经济迅速发展起来,政府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也有所松动,故而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20世纪90年代初的投资过热现象,以及诸如沈太福、邓斌事件的发生,和1993年-1995年期间大量金融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又适逢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发生,促成了新一轮金融严管政策。故而,在20世纪90年逐步形成了行政取缔与刑事制裁非法集资行为的规制模式,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亦成为非法金融组织。2005年,相关法律制度开始松动,中央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出36条,同时促进了民间资本向金融领域的发展,而2010年有关民间资本36条的出台,更是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提供了决定性的法律基础,从而对非正式金融的管制有所松动。

现有规制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范多集中于金融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效力位阶比较低,甚至与其他基本法律相抵触。这种将民间借贷限制于自然人间、自然人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借贷,排除非金融企业间借贷行为的规定,以及民间借贷利率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又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规章将其确定为“高利贷”行为,却无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等等一系列法律制度上的不完善,憱就了非正式金融管制的低绩效。文章通过规范分析方法阐述了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低绩效与严管制的现状,为第四章论述私人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路径提供逻辑基础。

第三章围绕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实践与经验,为后文的论证提供比较分析的基础。本章分为两部分,即发达国家,诸如美国、德国、日本等国有关非正式金融发展的经验,尤其是法律规制的经验,并且将对中国非正式金融发展的启示融合于其中;发展中国家则以非洲撒哈拉以南国家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经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规制实践以及亚洲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成功发展为例,为我国小型金融组织的发展提供参考。而南非《国家信贷法》的简要阐述为我国民间职业放贷人的规范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无论是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抑或是发展中国家的非洲诸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既重视非正式金融固有的契约治理模式,同时考虑差异化监管,并且非正式金融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法制的先行。

第四章围绕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新树立、契约治理与适度监管的论证展开。金融监管强调安全、稳健、有效等理念,然而在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过程中,过分强调“管制”,造成自由与效率价值的忽视,甚至是公平的丧失,并不符合非正式金融规制现实需求,更不利于非正式金融的规范化健康运作,必须重新树立理念价值,客观地认识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法律规制的区别。强调效率理念: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自由理念:赋予公民、企业一定的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公平价值: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保障安全价值:需要适度监管;最终实现正式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非正式金融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得以发展,除了具有多维度的生存空间,在缺乏有效的法律机制保护情况下,其特有的私人治理机制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无论是非正式金融的隐性担保机制(缘约文化)、基于长期合作与重复博弈形成的声誉执行机制,抑或是团体贷款中的连带责任(同行压力),都是以社会资本和声誉价值为基础,其运作机理的关键在于交易者声誉信息的传递,以及对不良声誉惩罚的可置信性。但其受限于特定的社区范围内,无法应对规模化运营,对于超出血缘、地缘、亲缘关系的非正式金融,这种私人治理机制的效用不断弱化。同时,经济环境的复杂多变,信息不对称问题、交易不确定性问题依然会困扰非正式金融的正常发展,再加上长期在法律体系之外运营,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对于组织化程度较低的非正式金融而言,缺乏有效的风控机制,这些都对非正式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利,为此,需要来自于第三方的法律治理机制来弥补这些治理空隙,并矫正这些私人治理机制失效的领域。

法律治理机制对于私人治理机制的弥合,需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即政府公权力的介入,需要有一定的边界,换言之,需要设定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为非正式金融的私人治理与政府监管提供一个可行的平衡点。对于监管模式的选择上,文中并不赞成在目前的中国实行自律性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而是仍以政府监管为主,充分重视自律性监管及非正式金融领域存在的非正式制度。通过立法上一定程度地赋予非正式金融法律身份,从而为监管制度的具体构建提供法律基础,否则市场准入、退出及交易活动等监管制度的设计皆为惘然。

第五章探讨司法对非正式金融的保障。尤其是在现有法律规定不加以改变的前提下,对于体制外运营的非正式金融而言,在自身私人治理机制无法解决契约纠纷时,或者已经获取一定的法律身份的前提下,发生纠纷,司法机制也是其最后的保障,同时,司法能动性是回应非正式金融创新的最可行路径。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不仅有助于金融监管目标的实现、解决非正式金融纠纷持续走高问题,同时也可以弥合现有法律制度的粗疏与滞后性以及监管不足的现象。然则,完全依赖于司法规制并不是法律规制的应然之路,非正式金融阳光化的发展,不仅需要尊重其自身固有的特性,更需要立法上予以承认其法律身份,并且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适时护航、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即形成全方位的规制体系。

四、课题的重点和难点

“存在即为合理”,行文伊始,笔者提到非正式金融的广泛存在是否合理的问题,通过二元金融结构的分析、非正式金融生成的制度动因分析,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更是地方政府、中央金融监管机构与非正式金融参与者三者之间博弈的一种金融制度创新,也是经济学上交易成本理论作用使然,这一系列制度经济学的阐释,为深入分析非正式金融广泛存在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然而,非正式金融长期以来隐蔽经营,甚至是近些年的异化发展所引致的社会问题同样不可小觑。无论是从金融脆弱性角度、公共利益角度,抑或是法律制度的供给与需求角度而言,更或是中国现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状况而言,都需要对非正式金融加以进一步规制,将其引入规范化发展之路。如何既考虑非正式金融固有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又将法律、监管这些正式的治理机制融入其中,将二者完美的相结合,成为全文考虑的重心。

行文至此,本文已经初步对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问题做出回答,即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适度金融监管,伴随以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的重树、金融监管模式的设定以及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领域路径的探析。具体而言,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1.非正式金融作为一种内生自发性金融形式,具有多种存在的制度动因,并不会因为政府的严厉打击而减少,近年来民间借贷规模的不断增长、非法集资手段的不断创新及其涉案金额与范围的不断膨胀、非金融企业间变相借贷形式的不断推陈出新,已然说明非正式金融的存在绝非是可以通过严刑峻罚来加以压制的,适当地承认其合理性与正当性是规范非正式金融的必要前提。

2.以尊重非正式金融契约的私人治理机制为基础的法律治理机制,进行适度监管是其法律治理机制的关键,尤其是在非正式金融监管缺位、管制过多的情形下,依照适度监管的理念构建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体制是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正式金融监管供给与需求边界加以设定,从而为金融行政监管部门介入到非正式金融领域提供边界,进行适度地监管。

3.进行适度监管,并非是放松监管,而是正视非正式金融的特性,采取区别于正规金融监管的方式。考虑到监管主体的不同、市场自治程度、我国金融业监管传统、非正式金融发展现状等多方面因素,笔者认为,政府既要监管非正式金融,同时对相关监管者予以必要的限制,将政府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性监管相结合。目前阶段并不适宜以行业自律性监管为主的模式,毕竟中国的自律性传统还不足以采取这种监管模式,非正式金融市场的行业自律组织仍处于起步阶段,待其发展成熟,参与者的自律程度达到一定水平时,可以考虑政府逐渐退出。为此,本阶段需要建立以政府的监管为主、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为纽带、非正式金融参与者的内控为基础、社会监督为补充的监管体系。

4.对于非正式金融监管的各种制度设计,其前提离不开法律对非正式金融的适度承认。而现有非正式金融的立法规定极其不完备,对各种非正式金融组织的规定过于粗疏,在规制实践中,司法机构发挥了更大的作用,法律规范也多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性文件为主,这种法律规制现状无法调整非正式金融异化发展的现实。为此,部分地区通过地方司法“试错”的方式对非正式金融的不断创新加以体现,例如浙江省的高级人民法院,甚至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系列领先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性文件,作为处理非正式金融纠纷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对于这种先行先试,要有一定边界的限制,需要处理好与立法、地方行政的关系。

综上所述,对于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是一个综合规制的体系,既需要立法的确认,同时需要行政监管部门的维护,以及司法部门的最后保障。从广义上而言,应该是在尊重非正式金融固有特性与契约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做到事前监测、事中监管、事后保障的全方位的非正式金融规制体系。

本文的研究尚有未尽事宜,譬如对非正式金融具体行为的规制论证,尤其是实证方法的运用,在文章中尚有所欠缺,虽则笔者在近两年多时间里几赴浙江省的温州市、丽水市、宁波慈溪市,江苏省的南通市、无锡市,山西省的临汾市等地市,就民间借贷问题进行调研,但仍囿于调研范围及深度,不能充分就文中相关观点进行论证,也不能完全确定自己提出的规制路径是否能够在非正式金融活动中得到完全验证,然而,对于源自于民间的非正式金融,笔者能够确定的是全文是基于大量实地调研收集的资料所进行的思考与写作,而且会继续这一本土化的“草根学问”。

五、论文提纲

目录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选题意义

三、非正式金融研究文献述评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非正式金融及其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内涵与外延的界定

一、非正式金融概念的厘清

二、非正式金融类型的界定

三、非正式金融的特性分析

第二节非正式金融生成逻辑分析

一、二元金融结构与政府“父爱主义”

二、非正式金融:金融抑制政策使然

三、非正式金融:制度动因

四、非正式金融:交易成本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有利于竞争政策优化

六、非正式金融:个人与企业的选择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理论基础分析

一、政治学基础:公共利益理论

二、经济学基础:金融脆弱性理论

三、法经济学基础:法律制度的普适性准则和制度的供给需求关系.

本章小结

第二章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实需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

规制的发展历程及其问题

第一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发展历程

一、1949-1978年:从提倡私人借贷到绝对禁止

二、1978年-1995年:适度宽松,但仍对非正式金融进行抑制的时期76

三、1995-2004年:非正式金融的严格管制期

四、2005-2010年:虽有限制但法律开始松动

五、2010年至今:进一步放宽非正式金融管制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现状

一、非正式金融的法律地位

二、对非正式金融采取的管制措施与管制主体

三、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现有法律规制的缺陷

一、管制强度高、绩效低

二、金融管制理念的偏差

三、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体系的不健全

本章小结

第三章境外非正式金融发展与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第一节发达国家非正式金融发展、法律规制实践及其启示

一、美国非正式金融向正式金融的成功转型:社区银行

二、充分尊重合作制本色的合作金融法制典范:德国

三、日本轮转基金组织的成功转型:无尽联合股份公司互助银行一般性商业银行

第二节发展中国家(或地区)非正式金融的法律规制实践与启示

一、撒哈拉以南非洲国家的金融自由化改革--小额信贷机构的发展

二、小型银行典范:孟加拉格莱珉银行

三、强制替代的代表:20世纪50年代的印度、泰国

四、契约治理的典范:台湾

本章小结

第四章我国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的构想

第一节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理念之重树

一、效率:非正式金融的私人契约治理机制的有效利用

二、自由:赋予公民、企业融资自由权,即民间自治权的发挥

三、公平:公平信贷权理念的树立

四、安全:适度监管

五、合作:正式规范与民间规范的弥合、非正式金融与正规金融的联结

第二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的契约治理

一、契约自由与契约治理

二、非正式金融契约治理机制现状

三、非正式金融契约的法律治理机制对私人治理机制的弥补与矫正

第三节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的分析

一、监管理论述评

二、非正式金融监管边界设定中的主要假设条件分析

三、非正式金融监管成本分析

四、非正式金融监管的供给强度边界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五、非正式金融监管的需求边界分析

第四节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设计

一、非正式金融监管模式的选

二、监管权限的设定

三、我国非正式金融监管制度的具体设计

第五章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分析

第一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必要性分析

一、各地民间借贷纠纷、非法集资案件持续走高

二、现行有关非正式金融法律规制制度的粗疏与滞后

三、监管有效与无效论下的司法介入

第二节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的路径选择--以“先行先试”和司法能动性为视角

一、地方司法“试错“的可能性

二、能动性下的地方司法

三、地方司法与地方行政的良性互动及司法能动性对立法革新的推动

第三节地方司法“试错”边界分析

一、地方司法“先行先试权”的授权合法性

二、地方司法“试错”主体的限定与时间、范围的限制及监督救济

三、司法的能动性不能取代立法

四、司法介入非正式金融应注意的问题

法学硕士论文篇(6)

关键词 :对外汉语教学 伴随性动作表达方式 语法 辨析 硕士论文

一、对外汉语语法辨析的价值和意义

本文选择面向对外汉语教学的语法辨析性论文写作来作为核心问题进行讨论,探讨这一类论文写作的核心指导思想、写作方式、论文思路、价值和意义等等一系列问题,以期对对外汉语教学、国际汉语教育硕士方向的教师有所启发,对学生有所指导。

在有关对外汉语教学的各项研究中,语法辨析研究最具有典型意义,它涉及到二语习得的过程考察、偏误形成的原理分析以及汉语本体的规则细化。我们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加以说明。

(1)*我们看着电影吃爆米花。

这是留学生习得汉语过程中所产生的偏误。碰到这种问题,最简单的直截了当的方法就是纠正偏误,判断其为表达结构使用不当,应当改为:

(2)我们一边吃爆米花一边看电影。

问题是,这个偏误有没有普遍性和典型性?值不值得研究?是一个偶然的失误还是有其必然的原因呢?我们发现造成偏误的主要成因有二:第一,目的语规则不明。汉语“VP1着VP2”可以表示两个动作相伴随发生,例如“听着音乐做作业”“哭着说”“躺着看书”。而汉语中还有其他方式来表示动作相伴随发生,“一边听音乐一边做作业”“一边哭一边说”“做作业的时候听音乐”“看电影的时候吃爆米花”等等。这样一来问题就出来了:“VP1着VP2V”和“一边VP1一边VP2V”以及“VP1时VP2V”“VP1的时候VP2V”这些表达格式究竟在什么条件下可以互相替代?在什么条件下不能相互替代,而是必须各司其职?教材、词典中都没有提到这个问题。也就是说母语相关规则不明确。第二,教学误导。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没有很好的材料可以加以参考,因此可能进行随意的解释,形成典型的教学误导性偏误。在这个分析基础上,我们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问卷调查,看看我们收集到的偏误材料是否是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意义。如果经过针对性调查测试,发现问题确实广泛存在,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确实是难点,这就增强了研究这个问题的必要性,说明我们找到了一个很好的研究题目。

目前很多现代汉语本体问题再次被提到研究视野中来,就是因为对外汉语教学中出现了上述类似的情况。由留学生习得汉语时产生的偏误提出的这些问题,说明目的语的规则还很不清楚。

在面向对外汉语教学的语法研究中,“V起来”和“开始V”之间的比较,“不能去”和“去不了”之间的辨析,“继续V”和“V下去”之间的辨析,“一边VP1一边VP2”与“VP1的时候VP2”之间的辨析,这些辨析所涉及的内容往往不是简单的两个词,而是语法结构完全不同的两个表达式,这些表达式出现频率极高,意义极其相似,很难习得和掌握,而相关的语法规则又不够细致,很容易引发泛化使用现象。

同时,语法辨析还包括那些句法功能强大的同义词辨析。如“朝”“往”“向”的辨析,“在”“于”的辨析,“还”“更”的辨析,“马上”“立即”“立刻”的辨析,“就”“才”的辨析,“里”“内”“中”的辨析,“全”“都”的辨析,“可以”“会”“能”的辨析,“短时体”副词“就,马上,立即,迅速,即”的辨析等等。

这类选题意义在于:一是直接面向对外汉语教学。从对外汉语教学中发现问题,回归到本体研究,研究所得到的结论将到教学实践中去验证。二是把该类格式看做一个特殊系统,这个系统内的成员均具有共性、相互重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替换,又各自有自己不可取代的功能。三是尝试对该系统从句法、语义、语用角度加以阐释,运用多种方法来全面地展开对比分析,使得其最后结论能够真正具备应用价值,为对外汉语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二、语法辨析性硕士论文写作程序

(一)提出问题与综合分析

怎样发现并提出研究问题呢?我们从下面这个例子谈起。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学生在学习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时,很容易出现一系列偏误。在对外汉语教学课堂上遇到这么一个句子:

(3)他一边吃饭一边看电视。

老师一般会解释说这个句子的意思就是:

(4)他吃饭的时候看电视。

也就是在教学活动中老师有意无意地引导学生把“一边VP1一边VP2”临时看作“VP1的时候VP2”。这个解释在中国人来看是再自然不过的,但是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作此解释则隐含着一系列问题。

第一,“一边VP1一边VP2”等于“VP1的时候VP2”吗?这个目的语知识点相当不可靠,因为没有人对此进行过论证,隐含诱导偏误产生的潜在危险。

第二,“一边VP1一边VP2”与“VP1的时候VP2”等义吗?对于这个问题需要进行深入探讨,就得像马真(2004)对“还”和“更”进行辨析、刘月华(1980)对“V不得”和“不能V”进行辨析一样,只有通过辨析,才能发现二者之间的差异。

第三,“一边VP1一边VP2”与“VP1的时候VP2”可以自由替换吗?现有的词典、教材都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阐释,也没有现成的成果、结论供对外汉语教师在教学和编写教材的时候来加以参考使用,那么教师在教学实践过程中碰到这一类问题就只能是凭借自己的语感和经验来应对。

第四,“一边VP1一边VP2”与“VP1的时候VP2”的辨析到底属于一个什么问题呢?应归属到什么范畴?本体研究到现在为止没有给出可供对外汉语教学参考的满意答案。

就我们目前收集的部分相关偏误语料来看,作为目的语的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的规则阐释得不够清晰,各项格式的特征分析还不够深入细致,相关词典和教材在解释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时都不是很透彻,经不起推敲。因此,要解决与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相关的各类偏误,最重要的工作还是要完善目的语知识,要系统、深入、细致、准确、完整地挖掘整理出一系列相关规律,用以杜绝目的语规则泛化引发的偏误,杜绝目的语教学过程中教师仅凭语感的任意解释、教材编写理论依据不足等现象。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系统中的各个成员之间关系密切,它们有很多共同之处,在特定条件下互相替换之后仍然能够表达相似意义,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成为相互印证和相互解释的手段;但是在许多条件下,各个格式之间又不能互相替换,更不能作为相互印证与解释的手段。

从句法层面上来看,格式不同,句法当然有差异,不同格式的替换实质上就是不同句法形态的转换,其规律有待挖掘,就像“把”字句和一般陈述句的转换规律一样,也是有很多限制性条件的。从语义层面来看,不同格式在一定限制性条件下可以表达相近意义,而在一定限制性条件下不能表达相近意义,发现这些限制条件是我们本课题研究的重中之重。从语用上来看,即使是在一定限制性条件下可以比较自由地选择格式A或者格式B或者格式C,但是放到特定语境中去看,又会有一些超出句法语义层面的新的制约条件,这有待于深入研究与发掘。

在确立好问题之后,第二步就是做综述。笔者认为,前期文献综述是考核硕士研究生学术能力的一项最为重要的标准。一般在撰写硕士论文中,很多学生都是简单地将一些研究成果进行罗列,没有达到写综述的要求。真正要写好综述,就要把前期的相关成果进行一个系统的评论,哪些规律经过验证是可行的,哪些规律可以用来指导教学实践,哪些规律论证不充分、覆盖率不强、例外太多,说明不了问题,都应详细说明。

综述的写法不是简单罗列,而是对相关观点进行梳理,看看关于某一个问题都有哪些观点,最早提出该观点的是什么时候,由哪位学者提出,再看看后来的学者对该观点进行了怎么的修正和补充。

辨析型论文的综述写法要更加复杂一些,那就是往往进入辨析研究范围的几个单位(词、短语、结构)先要分别加以阐述,再将辨析的研究成果加以梳理,然后对这些结论进行考察分析,看看先行研究成果是否准确可靠,是否具有指导意义,是否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对外汉语教学的语法辨析研究虽然是从两三个近义语言单位入手,但是在撰写综述的时候,就不能局限在两三个语言单位的对比上。例如所举“一边V1一边V2”与“又V1又V2”的辨析研究问题,实际上通过深入研究,我们发现可以进一步挖掘到一个系列的问题,这个系列我们可以暂时命名为“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伴随”又常被解释为“同时”。所谓“伴随发生”,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动作行为在同一时段相伴发生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格式就是“一边VP1一边VP2”,它还包括:“一边VP1一边VP2”“连VP1带VP2”“VP1的时候VP2”“即VP1又VP2”“VP1、VP2”“VP1着VP2”“一VP1就VP2”“VP1和VP2”等等。这些格式所表达的语义都是“伴随发生”的行为,它们之间关系密切,功能相似,类似于近义词,因此我们可以称之为近义结构。因此这些内容也应该在综述中加以说明,才能够真正凸显文章的理论价值。

(二)近义语法单位辨析的多角度思考

近义语法单位辨析的最好方法当然是转换分析法,例举转换矩阵图,如:

1.“一边VP1一边VP2”“VP1的时候VP2”

(5)他们一边喝着咖啡,一边聊着圈内的趣闻。 他们喝咖啡的时候聊着圈内的趣闻。

(6)他现在一边打工一边读自考。≠ *他现在打工的时候读自考。

(7)这堆人一边说说笑笑一边拐进了一条小胡同。≠ *这堆人说说笑笑的时候拐进了一条小胡同。

2.“VP1的时候VP2” “一边VP1一边VP2”

(8)他喜欢吃饭的时候看电视。 他喜欢一边吃饭一边看电视。

(9)小张看书的时候,认真地把重点打记下来。 小张一边看书,一边认真地把重点记下来。

(10)开车的时候聊天会影响注意力。 一边开车一边聊天会影响注意力。

(11)投篮的时候眼睛给防守队员打了一下。≠ *一边投篮眼睛一边给防守队员打了一下。

(12)急停的时候崴了脚踝。≠ *一边急停一边崴了脚踝。

(13)我吃饭的时候,爸爸正在看报纸。≠ *我一边吃饭,爸爸一边看报纸。

(14)他笑的时候露出一个浅浅的酒窝。≠ *他一边笑一边露出一个浅浅的酒窝。

只要矩阵图一列,好多问题就一目了然了。“去不了”与“不能去”的对比也是如此。

(15)我生病了去不了。≠我生病了不能去。

(16)他喝不了二两酒。≠他不能喝二两酒。

(17)放心,放冰箱里坏不了。≠ *放心,放冰箱里不能坏。

“开始V”和“V起来”也都可以通过转换分析的矩阵图来展示它们的异同,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分析就很容易发现其背后的规则。

(18)我们开始喝吧。 我们喝起来吧。

(19)明天上午8点开始上课。≠ *明天上午8点上起课来。

(20)我们是昨天下午开始比赛的。≠ *我们是昨天下午比起赛来的。

因此,我们可以说,辨析语法的最主要的方式就是转换分析法。从动作行为延续的时间条件来设计转换矩阵,从句型条件来设计转换矩阵,从意义搭配角度来设计转换矩阵,甚至从语用环境角度来设计转换矩阵,就是说可以从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来设计转换矩阵。在这个基础上再去考察不同表达方式为什么有的能互相转换,为什么有的不能互相转换,寻找其中的限定性条件,进行归纳和整理。例如,在“伴随性表达格式”中,我们就可以从动作行为的时间长度、连续性特征、主次关系等方面找到一系列限制性条件。

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相互之间关系密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换,而在一定条件下则转换不能成立。例如“一边VP1一边VP2”和“VP1的时候VP2”之间就有下列情形:

(21)吃饭的时候聊天。

一边吃饭一边聊天。

(22)打球的时候崴了脚。

*一边打球一边崴了脚。

格式“一边VP1一边VP2”和“VP1着VP2”也是如此:

(23)一边听音乐一边做作业。

听着音乐做作业。

(24)一边填土一边聊天。

*填着土聊天。

可以看出这些格式在表达意义上有时差不多,有时则差很远。实际上,现代汉语“伴随发生”表达格式系统中的各个成员相互之间都可以构成类似关系,各个成员就像一个排列组合一样可以配对成为研究对象,共同隶属于一个系统之中,既有很多相同点,也有不少相异之处。各种“伴随发生”表达格式的特征和规律的发掘,可以帮助预测二语习得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偏误,据此再进一步研究对策,指导教学以及教材的编写。

面向对外汉语教学的语法辨析研究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一般有:有针对性地建立小型的相关偏误语料库,进行一些问卷调查,注意收集测试、作业等。对既有文献进行梳理,把能够最后具备应用价值的规律一一列举,运用造句方式来检验这些规则实用程度。将各种格式互相进行对比辨析,挖掘细致的差异,凸显不同格式的特征,找出有应用价值的制约条件,尝试探讨不同格式背后隐藏的认知原理,为对外汉语教学提供更丰富的解释。因此,对比分析法、转换分析法、分布分析、统计调查等等方法都需要熟练使用,最后提炼出最有实用价值的观点。

三、总结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作为硕士生来撰写面向对外汉语教学的语法辨析方面的论文,基本上可以遵循下列步骤来进行:

a.从偏误中去发现哪些现代汉语近义语法单位最容易混淆,最难学。

b.验证相关偏误是否具有普遍性、典型性。

c.一旦确定偏误成因是现代汉语近义语法单位的使用规则不够清楚仔细而导致的,就可以进一步调动逻辑思维,来预测哪些现代汉语相关的语法规则可能会诱发偏误的产生。

d.通过收集整理相关研究成果,看看是否找得到足以区辨近义语言单位的条件,如果条件不充分,就确立自己选题的意义和价值。

e.在语法辨析过程中,要以转换分析方法为核心,从句法、语义、语用3个层面来设置转换矩阵,充分挖掘和厘清各项转换细则。要充分运用一切有效方法和理论来进行辨析和分析,包括对比分析法、转换分析法、分布分析、统计调查等方法,包括传统描段、构式语法、认知语言学、二语习得等理论。

f.对区辨性条件加以提炼,凸显各自特征,用以指导对外汉语教学实践。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目的语中近义语言单位都存在容易混淆的特征,语音、文字、词汇、短语、句子各个领域都有,都可以去研究探讨,撰写硕士论文。本文主要讨论的是语法方面的论文写作,于其他领域的研究也有借鉴作用。

(湖南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8YBB169。)

参考文献:

[1]陆俭明.作为第二语言的汉语本体研究[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

[2]刘月华.可能补语的研究[J].中国语文,1980,(4).

法学硕士论文篇(7)

中国·重庆

二OO二年四月

科学之光普遍照耀,已使人人得见这一明显的真理:人类并非广大群众生来背上带有鞍座,而少数人穿着带刺的长靴、独蒙上帝的恩准可以合法地来乘骑他们的。

---- [美]托马斯·杰斐逊

政治领域内没有了竞争,人民就会软弱无能,这是再明显不过的道理。正是政治组织之间的竞争才向民众提供了作出选择的机会。没有这种机会,人民主权就等于零。

----[美]E·E·谢茨施耐德

内 容 提 要

政治竞争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标志。然而,长期以来,我们将政治竞争与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不敢或不屑于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其实,与市场经济没有阶级性一样,政治竞争也没有阶级性。哪个阶级利用它,它就为哪个阶级服务。加强对政治竞争的研究,已成为中国政治转型和政治学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本文试图填补这一空白。

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政治竞争基本理论研究。主要探讨了政治竞争的内涵、基本特征,关于政治竞争的学说,政治竞争的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第二部分,西方政治竞争透视。本部分客观地论述了西方政治竞争产生的历史条件,政治竞争的表现形式,西方政治竞争的本质、特色及影响等内容。第三部分,中国政治竞争的历史考察。对20世纪中国政治竞争从初步建立到消亡的历史及其成败原因作了一个理性的分析。第四部分,政治竞争: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未来。主要探讨了政治竞争与中国民主政治的关系,中国实行政治竞争,走向政治民主化的现实对策及其措施。

全文主要运用了理论与实际、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其价值在于通过对政治竞争的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的分析,为我国政治发展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

Abstract

The political competition is a primary symbol of modern democratic politics. However, it has long been associated with capitalism, which in turn discourages us to study the subject or we may just disdain to study it .Actually, political competition as well as market economy does not connote class distinctions ,instead, it serves whoever making use it. It has become a compelling task for political studies by the twist of China’s political system to make a closer study of the political competition.

The following article consists of four parts. Part one studies the primary theories of political competition, in which the connotation of political competition and its main features, its principal theories and functions are discussed. Part two deals with western political competition, in which its historical background, the way it displays itself, its nature, characters and influences will be observed. Part three studies, with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the political competition in china, in which a rational analysis of past experience and why it rose and fell will be studies. The last but no t the least part intends to suggest that the political democratization in china depends much on political competition. In this part, much attention is focused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litical competition and democratic politics in china and on the compelling situation that china copes with on its way to political democratization.

The article combines theory and practice as well as history and reality .It aims to provide a new theoretical point of view for the political development of china through the detailed analysis.

目 录

前言 1

第一部分 政治竞争一般理论 3

一、政治竞争的内涵、特征 3

(一)政治竞争的涵义 3

(二)政治竞争的主要特征 5

二、关于政治竞争的学说 9

(一)熊彼特的竞争领导权理论 10

(二)萨托利的竞争――反馈理论 12

(三)戴蒙德对竞争学说的进一步修正 12

三、政治竞争的作用 14

(一)维持政治权威的合法性 15

(二)防止腐败,确保政治权力良性运行 16

(三)塑造均衡的政治秩序,维持政治稳定 17

(四)扩大政治参与,提高民主程度 18

(五)推动政策创新,适应社会变迁 19

(六)维护人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20

第二部分 西方政治竞争透视 23

一、政治竞争产生的历史条件 23

(一)经济因素 23

(二)政治因素 24

(三)文化因素 25

二、西方政治竞争的表现形式 27

(一)政党之间的竞争 27

(二)政党内部的竞争 32

(三)利益集团、智囊团与政治竞争 34

三、西方政治竞争的本质、特色及影响 36

(一)西方政治竞争体现了“寡头统治”的本质 36

(二)西方政治竞争的特色 37

(三)西方政治竞争的影响 40

第三部分 中国政治竞争的历史考察 42

一、民初多党竞争政治及其失败 42

(一)两党制理想与多党竞争的浮现 42

(二)民初竞争性政治的历史进步性 45

(三)民初竞争性政党政治失败的原因 47

二、国民党一党统治的形成与破灭 48

三、中国共产党关于政治竞争的思想与实践 51

(一)“民主政治斗争是好现象” 52

(二)“三三制” 52

(三)建立“自由民主”的新中国 53

(四)允许“唱社会主义的对台戏” 54

第四部分 政治竞争: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未来 55

一、政治竞争与中国民主政治的关系 55

(一)没有政治竞争就不会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55

(二)政治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56

(三)中国国情决定了现阶段不应实行两党竞争或多党竞争,

应当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适度的政治竞争 58

二、建立竞争性政治,促进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思考 60

(一)改革党管干部制度,实行党内竞争 60

(二)建立健全人大代表竞选制度 65

(三)改革乡镇长选举制度,建立竞选制度 68

三、积极营造有利于政治竞争的良好社会政治环境 70

(一)大力发展生产力,为政治竞争的顺利推行

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70

(二)倡导宽容、和谐的政治文化,

为政治竞争的顺利推行创造良好文化氛围 71

(三)转变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 72

(四)保障思想自由,维护基本政治权利 73

(五)推进司法独立 75

结束语 77

主要参考文献 78

前 言不用说,亨廷顿是以西方为中心来观察世界民主化浪潮的,他将民主化视为各非西方国家趋向和接近于西方自由民主标准的政治变革过程,并特别强调多党制和政治竞争对民主的意义。这是一种典型的西方中心主义偏见。虽然如此,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确实存在,这却是不容争议的事实。面对世界政治发展的这样一个特征,处于现代化转型期的中国,绝对不能不作任何反应,也不可能不作任何反应。不管怎样说,西方的民主理论和实践,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是一个重要的参照物。全盘照搬是不对的,漠视不见也不是马克思主义态度。只有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批判吸收,才会有利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

众所周知,中国二十多年来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改革,极大地促进了整个社会的变迁。社会利益的分化,中产阶级的崛起,多元集团的形成都给中国政治转型带来了新楔机。如何进一步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已成为关系到中国政治稳定和政治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在我看来,经济市场化必然导致政治民主化,经济领域内的自由竞争必然导致在政治领域内实行政治竞争。这是保持政治体制的活力和适应性,促进中国政治发展之必需。正如我国著名政治学家宋玉波先生所言:“正如经济上需要有竞争才能保持活力一样,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竞争,政治上也必须有适度的和有序的竞争才能有真正的政治民主和政治发展。” 因此,加强对政治竞争的研究,已是时代的迫切呼唤,是中国政治学面临的一个全新课题。

诚然,中国政治学自1979年邓小平发出“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 的呼吁以来,在恢复与发展中愈来愈关注对现实政治的研究。但是,不容忽视的是,“中国政治学对中国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还不够全面和深入,有许多应由政治学回答的问题,政治学还没有去研究,去回答。” 政治竞争问题正是政治学界的一大盲区和空白,是一片未曾涉足的“彼岸领域”。究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长期以来,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思想影响下,人们还习惯于有意无意地在某些领域设置“禁区”,不敢或不屑于研究。其实,“科学研究无禁区”,这早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科学研究最怕的是鸦雀无声,或者是在某种控驭之下的异口同声。如果说,在过去政治生活极不正常,人们的思想观念极端僵化的情况下,对某些领域设置“禁区”还情有可原,那么,在二十一世纪大力提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新时代,在伟大祖国立志复兴的今天,如果我们仍然囿于成见而不思开拓创新,那就未免丧失了一个理论工作者的应尽职责。

本文对政治竞争的研究,仅仅是一个初步的分析,其价值在于通过对政治竞争理论和实践的分析,为我国政治发展提供一个新的理论视角。由于笔者水平所限,无论在研究的深度或广度方面都没有得到足够的拓展,但笔者希望本文的观点和材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以后的研究提供一些参考。

第一部分 政治竞争一般理论

一、政治竞争的内涵、特征

(一)政治竞争的涵义

什么是政治竞争?这是研究政治竞争理论必须首先予以回答的问题,不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就无法进行下一步的研究。目前,国内有关政治学工具书、专著及论文很少涉及政治竞争,更谈不上对政治竞争作一个权威性的解释。就笔者手中的资料看,仅有北京师范大学陈会昌教授在其所著的一本社会学著作《竞争 社会---心理---文化透视》中对政治竞争作了一个界定,他认为“政治竞争是指以政治利益为目的的竞争,它包括国家与国家的竞争,国家联盟与国家联盟的竞争,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竞争,不同阶级、党派、政治团体之间的竞争,为争取各种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竞选,等等。” 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政治竞争是一个外延十分宽泛的概念,它似乎无所不有,无时不在,因此,无法对它进行研究。

那么,是否就应该就此收笔了呢?问题恐怕不会如此简单,关键在于找到一种科学的研究方法。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我们树立了榜样。列宁曾概括和总结马克思的研究方法时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资产阶级社会(商品社会)里最简单、最普遍、最基本、最常见、最平凡、碰到过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从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中(从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中)提示出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 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也都表达过这样的思想:为了便于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要尽可能地暂时抛开“一切混杂的附属物”,在“最少受干扰”的情况下研究事物的“纯粹形态”或典型形态。 由此,我们至少可以得到这样的启发:第一,应该从最常见、最普通从而也最容易为人们所感觉到的事实出发,去把握政治竞争;第二,应该暂时抛开政治竞争的某些形式,在一种较为纯粹和典型的状态下,深入揭示政治竞争的内涵及特征。

基于此认识,我们大胆地抛开陈定义中的“国家与国家的竞争”、“国家联盟与国家联盟的竞争”、“不同社会制度之间的竞争”。那么,陈关于政治竞争的定义可以重新表述为:政治竞争指以政治利益为目的的竞争,它包括不同阶级、党派、政治团体之间的竞争,为争取政治权力而进行的竞选等等。

之所以将政治竞争作如此界定,是因为这一表述基本揭示了民主政治中政治竞争的内涵。不过,这一表述仍然不够明确、具体,如“政治利益”这一术语太抽象,难以把握。

为了更准确地弄清政治竞争的基本涵义,我们不妨引用几段西方学者关于政治竞争与民主政治关系的论述:

谢茨施耐德:民主是这样一种竞争性的政治体制,在这种体制中,相互竞争的领袖和组织以某种方式确定公共政策的选择范围,以便使公众能够参与决策过程。

林茨:倘若一个政府按照宪法定期为各种群体提供和平竞争政权的机会,而不是用武力排除任何一部分居民来参加竞争,那么,我们就认为这个政权是民主的。

亨廷顿:在其他政治体制中,人们通过出身、任命、考试、财富或强制成为统治者。相比之下,在民主制度中,要么像在直接民主中那样,人民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要么统治者由被统治者选举产生。一个现代民族国家,如果其最强有力的决策者中多数是通过公平、诚实、定期的选举产生的,而且在这样的选举中侯选人可以自由竞争选票,并且实际上每个成年公民都有投票权,那么,这个国家就有了民主政体。

上述三位学者尽管对政治竞争没有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但他们的观点却是十分明确的。他们不约而同地把政治竞争视为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认为在民主政治中,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竞争领导权。这的确抓住了民主政治的灵魂。由此,我们认为:政治竞争是指在宪政民主秩序下,个人或集团正当、合法、有序地争夺国家权力或最大限度地影响国家权力的行使,以实现其所代表的阶级、阶层和集团利益的活动。

(二)政治竞争的主要特征

考察政治竞争的特征,有助于我们多角度、全方位地把握它的涵义。在笔者看来,政治竞争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治竞争的主体是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个人或集团。

政治竞争的主体指政治竞争的参加者,即参与政治竞争,角逐国家权力的个人或集团。政治竞争的主体必须是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个人或集团,如若只有一方主体,则因缺乏竞争对手而谈不上政治竞争。

个人是政治竞争最重要的主体。亚里士多德的名言“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反映了人与政治的一种自然的联系。不过,在专制体制下,政治仅仅是少数人的事,广大民众被排除在政治体系之外,不仅“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实际上“不在其位,禁谋其政”。相形之下,现代民主政治则是开放的政治,不独政府官员,而且广大民众也可以直接进入政治过程,竞逐国家权力。从这个角度来说,现代人的确在越来越大的规模和越来越高的水平上变成了政治人。但是,并不是任何人都愿意、都可以进入政治过程的。据美国政治学家达尔的分析,现代人可以分为四类:无政治阶层、政治阶层、谋求权力者、有权者。 如下图所示:

现代社会,个人若不依赖于一定的政治组织,很难取得政治竞争的成功。政治组织最完整、最典型的表现形态是政党。“对于权力的追逐者来说,政党是再好不过的阶梯和敲门砖。在宪政民主国家,有独立候选人成功竞选议员的,却鲜有不依靠政党当上总统、总理或首相的”。 1992年美国总统大选中,亿万富翁佩罗企图不依赖任何政党而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与总统竞选,花费了巨额资金之后而落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现代政治竞争,主要就体现在政党之间的竞争。

第二,政治竞争的根本目标是控制国家权力。

列宁说过,“全部政治的主要的和根本的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 国家政权历来是各个阶级、各个集团殊死角逐的中心。因为只有掌握了国家政权,才能将本阶级、本集团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在社会价值的分配中占居权威决定位置。

国家政权是所有权与行使权(主权与治权)的统一。在专制体制下,主权与治权都集中于一家一姓之手。君主既是权力的所有者,又直接行使国家权力。谁掌握国家权力,谁就可以终身受用并传之后世。所以,专制制度下权力争夺的逻辑是“打江山者坐江山”。在现代民主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惟一所有者和政治权威的终极合法来源,但人民并不直接管理国家事务,而是将国家权力授予政府去行使。实际上,谁把持了政府,谁也就控制了国家政权。所以,政治竞争始终是以争夺政府首脑职位为中心的,所谓的控制国家政权实际上主要是指控制政府,即把持执政权。

第三,政治竞争的性质具有非对抗性。

政治竞争是体制内的竞争,竞争各方并不存在直接对抗或敌对的关系。并且,竞争各方都无意从根本上改变国家的性质和政体的形式。竞争各方都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公共道德,不得以非法、非道德的手段去影响竞争的过程及结果。或许,竞争者可以使用他能够动用的政治资源非法地影响竞争过程,或者雇用刺客谋杀他的强劲的竞争对手,但是,一旦他的任何非法行为被揭露,他就会被立即淘汰出局。例如,20世纪70年代,美国总统、共和党人尼克松为了连任总统,指使与白宫有关的人盗窃和在民主党竞选总部办公室-----水门办公室安放电话窃听器,企图刺探对手的秘密,被新闻媒体曝光后,尼克松不得不辞去总统职务。所以,政治竞争的合法性、合道德性使得政治竞争呈现出非对抗性特点,并使政变、政治阴谋等各种非常手段失去了其应有的效用。

从微观上看,政治竞争是零和的政治游戏,一方的胜利总是同时意味着另一方的失败。但从宏观上看,政治竞争中并不存在永远的赢家,也不存在永远的输家。竞争的胜利者并不能一劳永逸地独占政权,他的任期受到法律的限制;他也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使权力,他的权力同样受到法律的规范。在政治竞争中的失败者,也不会被彻底淘汰出局,甚至遭到肉体上的消灭,他勿需为自己及其盟友的生命担忧,因为他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仍然是政治运作中的重要影响力量,可以作为议会的反对派,继续影响政治过程;他还可以等待时机,争取在下一次权力竞争中战胜对手以图东山再起,而不必孤注一掷,冒险采用非常手段进行反击。所以,政治竞争的胜利者和失败者都可以保持一种比较平和的心态。

第四,政治竞争与政治权力资源的争夺密切联系。可以看出,政治竞争与我们日常所说的政治斗争是不同的。政治斗争是指“在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中,各种社会政治力量或政治集团,为夺取国家政权,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而进行的一种具有对抗性或暴力性的活动及其形式。”它具有四个特征:核心是国家政治权力的问题;实质是阶级之间的斗争;性质具有对抗性或暴力性;主体是各种社会群体政治力量。 政治学界一般认为,政治斗争是政治发展的直接推动力量,是变革社会的巨大杠杆。但这种“推动”是以破坏现存政治秩序为代价的,它的负面效应不容小觑。事实证明,对政治发展起较大作用和直接作用的,往往是在稳定的政治局面下的政治竞争而非政治斗争(关于政治竞争的作用,下文将进行探讨)。

二、关于政治竞争的学说(一)熊彼特的竞争领导权理论如前所述,古典民主理论强调“人民的统治”,强调民主制度的首要目的在于把决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授予选民,而把选择代表,通过这些代表将人民的意志付诸实施视为第二位。显然,古典民主理论是建立在人民有能力实施统治这一假设之上的。熊彼特通过对政治过程中的人的本性的分析,提出了相反的观点。第一,熊彼特认为,人们在“群集”影响下,道德上的约束或文明方式都会突然消失,而爆发出原始冲动、幼稚行为和犯罪倾向。不管是哪一个议会,哪一个委员会,或者是由十几位60岁开外的将军组成的军事委员会,都会流露出草民闹事时那种惊心动魄的特征,表现为责任心的削弱,思考力水平的低下和对外逻辑影响的较多的敏感。第二,熊彼特认为,人们的思想感情极易屈服于广告术和其他宣传方法的影响,不能理性地作出政治决定。第三,熊彼特指出,人们对那些直接与他家庭、他自己、他的商业往来,他的嗜好等有利害关系的事情,一般会表现出兴趣与责任,但是一旦涉足到与私人利益缺乏直接联系的全国和国际事务领域时,人们的兴趣会不断减弱。“在典型公民的心理经济学中,重要政治问题和他们的够不上嗜好的业余兴趣及不负责任的闲谈主题处于同等地位。这些问题看来如此遥远,它们根本不像业务上的计划;国内国际大事中的危险可能根本不会成为事实,要是真的来到,它们可能证明不很严重;人们觉得自己进入一个虚幻的世界。” 对于一个普通公民来说,他在打桥牌方面所花费的精力,往往多于熟谙某个政治问题所费的精力,并往往能表现出他的聪明才智和清醒头脑。而“典型的公民一旦进入政治领域,他的精神状态就跌落到较低水平上。他会毫不犹豫地承认,他辩论和分析的方法是幼稚的,局限于他实际利益的范围。他又成为原始人了。” “人民是扶不起来的阿斗”。基于这样的分析,熊彼特指出,“民主政治并不意味也不能意味人民真正在统治---就‘人民’和‘统治’两词的任何明显意义而言---民主政治意思只能是:人民有接受或拒绝将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机会。” 这样,熊彼特对民主社会中人民的作用进行了重新界定。人民的作用不是实行统治,也不是对许多政治问题作出政治决定或选择能实现这些决定的代表,而是将选择作出政治决定的人。人民能否决定和影响公共决策,决策的结果是否有利于共同的幸福,都是无关紧要和意义不大的问题。只要有着普遍产生政治领导人的程序,只要每隔一段时期公民可以选择或罢免统治者,民主就是充分的和完善的。由此,熊彼特推出了政治竞争与民主政治的关系:“民主方法就是那种为作出政治决定而实行的制度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争取人民选票取得作决定的权力。”

可以看出,熊彼特非常重视政治家在治国中的作用。他认为,古典民主学说把某种完全不现实的首创精神归诸选民,实际上等于抹煞了领导权。在他看来,“民主政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政治家竞取领导权的过程与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并无二致。政治市场如同经济市场,选民就是消费者,他们的“货币”就是选票。选民用选票“购买”合意的商品---政治家或政治主张。政治家就像企业主,他们的政纲或许诺就像企业的产品,他们带着这些政纲和许诺来到政治市场,通过政党、竞选班子、大众媒介等工具,利用广告宣传、口号煽动以至欺诈阴谋等手段来争取人们的选票,得到或保护已得到的作政治决定的权力。选民则带着选票来到政治市场以换取预期的利益或政治家的承诺。这样,政治竞争使政治家的政纲与选民的利益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得到嫁接。

熊彼特的理论在西方引起了旷日持久的争论,“到七十年代,这场辩论结束了,熊彼特赢了。” 人们愈来愈注重对两种民主理论进行区分,一种是理性的,乌托邦的和理想主义的民主理论,一种是经验的,描述的和程序的民主理论,并且后者逐渐取代前者,成为理解现实民主制度的本质、运作方式以及兴衰原因的主流理论和方法。目前大多数西方学者都认为,民主就是一种竞争性的政治体制,没有竞争和冲突,就没有民主政治。

(二)萨托利的竞争---反馈理论

当代美国保守主义的民主理论家萨托利(Giovanni Sartory),沿袭了熊彼特的政治竞争理论,并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进和补充,提出了一种竞争---反馈式民主理论。萨托利也反对把民主看作是人民的统治或大多数人的统治,认为政治关系中的统治者总是少数人,被统治者总是多数人,强调民主也是少数人的统治和多数人的被统治,当然,民主并不是少数人的专制和独裁的统治。民主与专制的区别不在于统治者是大多数人还是少数人,其实无论是民主政治还是专制政治,统治者总是少数,问题在于专制政治不是人民授权的统治,不是权力受到有效限制的统治,而民主政治则是通过选举、竞争,使少数人得到人民授权的统治,是权力受到了有效限制的统治。“民主是这样一种制度,其中谁也不能选择自己进行统治,谁也不能授权自己进行统治。因此,谁也不能自我僭取无条件的和不受限制的权力。” 领导者只能从被领导者自由的,不受约束的选举中产生;如果“别人向你授权的权力受到损害或纂改---通过压制不同意见或不提供其他选择---民主便从根本上被扼杀了。” 萨托利注意到,熊彼特的观点中只注意到民主过程的输入方面,即通过竞争选票获得政治权力,这是不够的。为此他提出了竞争---反馈式的民主理论来改造并补充熊彼特的竞争理论。选举从输入意义看,是政治家通过竞争获得政治权力,体现了民主,这是熊彼特看到的一个方面。从输出方面看,当选的统治者在其决策时,受着选民对统治者的决策的反应的制约,因此,要考虑民心的向背,民众的意愿。选民的选举权就以反馈的方式制约着统治者的决策,这样选举就不但从输入意义上而且从输出意义上保证了政治过程的民主性质。

(三)戴蒙德对政治竞争学说的进一步修正

美国学者戴蒙德(Larry Diamond)也充分肯定了熊彼特的观点。不过,他认为熊彼特的民主观需要不时地重新解释,因为这种民主观“并不注重所涉及到的基本自由,也不试图把这些自由纳入对民主的实际测量之中。” 这种民主观的风险是“选举主义的谬误”,过分强调选举的竞争性,而忽略了民主的其他维度,忽略了多党选举,即使真正是竞争性的话,也会有效地拒绝给人口中的一部分人以机会来竞争权力或伸张并捍卫其利益。这一错误还在于把决策权的重要领域置于由选举产生的官员控制之外,不论对民主多么重要,选举也只是周期性地进行,也仅仅只允许公民在由议案所提供的高度集中的不同方案之间进行选择。他认为,竞争性的选举只是民主政治最低限度的要求,有些国家有合法的反对党,甚至有选举民主的许多其他宪法特征,但是仍然没有达到一个关键的要求,即存在一个充分公平的竞争领域,这样允许执政党可能在选举中被逐出权力。他将这些国家称为拟态民主国家(pseadodemocracies)。拟态民主有许多种的形式,其中包括半民主国家(semidemocracies)。半民主国家仍然包含着多党的选举,不过,执政党广泛地使用压制、恩庇、媒介控制和其他工具来把反对党降低到一个“二等党”的地位。戴蒙德指出,自由民主的这些要素是“自由之家”(Freedom Home)在其年度的世界范围内自由调查报告中所使用的标准。对自由的两个维度:政治权利(如竞选的权利,反对的权利和参与的权利),以及公民的自由,都用七分制来测量。1分表示最自由,7分表示最不自由。在这两项自由的平均得分在2.5或以下的被认为是自由国家,得分在3到5.5分之间的被认为是部分自由的国家,得分在5.5分或者更高就是不自由的国家,自1974年以来,经过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洗刷,世界上实行选举民主国家的数量有很大的增加,但是自由民主国家的数目却相对原封不动;只有少数几个政权(大约略多于20%)没有举行过某种程度的多党竞争选举。

综上所述,由熊彼特提出的政治竞争理论经过萨托利、戴蒙德等政治理论家的修正、充实与发展,现已形成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它不仅对民主理论界而且对西方及全球民主化潮流,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三、政治竞争的作用

竞争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驱动力量。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竞争时指出:“这是一个规律,这个规律一次又一次地把资产阶级的生产甩出原先的轨道,并迫使资本加强劳动的生产力,因为它以前就加强过劳动的生产力;这个规律不让资本有片刻的停息,老是在它耳边催促说:前进!前进!” 正因如此,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当然,这是讲竞争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应该承认,竞争对政治发展同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

(一)维持政治权威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政治权威的基础。如同货币是市场体系的硬通货一样,合法性是政治体系在整个社会市场中的硬通货。如果一个政权丧失了合法性,那它就只有默默地等待垮台。所谓合法性,指政治权威得到人民的信仰、支持和服从。阿尔蒙指出:“如果一个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

合法性主要包括政策的合法性和制度的合法性,二者对于一个政权来说都是同样重要的。任何一个政府,哪怕是独裁政府,如果它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持社会稳定、塑造公正的政治法律结构等方面富有成效,它都会获得大多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从而具有良好的合法性。相反,一个政府,即使是最民主的政府,如果它的主要政策持续失败,对各种社会问题的处理无能为力的话,它的合法性也会慢慢消失。所以,一个具有良好合法性的政府,不仅在政策方面而且在制度方面都要求具有较高的合法性。

在《第三波》中,亨廷顿进一步将制度的合法性和统治者的合法性区分开来。他指出:“在民主国家,统治者的合法性通常依赖于他们满足一些关键选民对他们政绩的期望。但是这一制度的合法性却建立在程序之上,建立在其选民通过选举其统治者的能力之上。那些在职的统治者不可避免地会作不出政绩,这样,他们就失去了合法性,也就会在选举中被击败。一群新的统治者会接替他们。因此,统治者失去统治的合法性导致了这个体制重新肯定其程序的合法性。不过,在除一党制之外的威权体制下,在统治者的合法性和政权的合法性之间不可能作出明确的区分。政绩平平既瓦解了统治者的合法性,也瓦解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 的确,民主政府和权威主义政府的基本区别就在于,由于在民主政治中存在政治竞争,所以,一旦执政党的政策失效,丧失了合法性,可以通过人民在选举中的选举反映出来,可以通过政府换马来建立新政权的合法性,从而避免对基本政治制度的冲击,维持政治制度的合法性。相反,在权威主义政府中,由于制度合法性和统治者的合法性无法区分开来,一旦政府决策失败,则不仅政府倒台,而且基本的政治制度也会面临合法性的危机,从而导致整个政府体系的解体或变迁。

(二)防止腐败,确保政治权力良性运行

在任何社会,都验证着同样一个普遍的真理:长时期地掌握权力,本质上必然趋向于腐败。这是由于,在一个集团长期控制政权的过程中,就会形成一个盘根错节的、封闭的官僚特权集团;他们有着一致的利益,顽固地维护着现状,利用他们的垄断权力和地位,对社会资源进行独占性的分配。权力的自然的更迭,也是在这个封闭的小集团的少数寡头之间进行,既与其他集团无关,更不会涉及社会的普通公众,权力的更迭不会改变权势集团的内部结构,所以,在一个集团长期统治下,政治腐败是不可避免的现象。

前苏联的一党统治及其历史命运,典型地验证了这一社会发展演变的一般规律。20世纪20年代,斯大林通过暴力彻底消灭了其他政治党派,建立了共产党的一党专政。同时,建立了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这种体制确实实现过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封闭的垄断性的官僚特权集团逐渐形成并给社会带来了消极影响。官僚特权的抗阻,导致了20世纪80年代戈尔巴乔夫经济改革的失败;同时,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官僚集团的普遍腐败还是苏联解体的根本原因之一。

如何防止政治腐败,确保政治权力的良性运行,或许是政治学最为根本、最为永恒的话题。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皇权主要受到道德、神意和习惯的制约,很明显,这种制约无法从根本上抑制皇权恣意、任性的行使。近代启蒙思想家洛克、孟德斯鸠创立了分权与制衡学说,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三权彼此分立,互相制约。勿庸置疑,这种分权与制衡制度是人类反对暴政,克服腐化政府的重要制度安排。不过,这种制度安排隐含着一个前提条件:执政者有下台的危险。如果没有这一条件,政治权力由某一人、某一集团长期垄断,那么再有效的制度都不足以防止他们滥用权力,徇私舞弊。政治竞争可以说是从根本上确保政治权力良性运行的有效方式。因为轮流执政的制度安排使执政者不可能长期垄断政治,难以形成一个封闭的官僚特权集团,并且反对党的监督也迫使执政者必须正确合法使用权力,不能为所欲为。

(三)塑造均衡的政治秩序,维持政治稳定

传统政治秩序是一种非均衡的政治秩序,各种政治力量之间存在着一种对抗性的关系。政治斗争的结果总是一个政治集团摧毁另一个集团,由此造成国家和社会的两极化,一方面,执政者权力异常强大,逐渐脱离社会的控制;另一方面,社会缺乏自主性,社会处于萎缩之中而无法制约国家。这样,整个社会形成两个对立的集团(阶层);特权阶层和无权阶层。它们之间的矛盾异常突出。(四)促进政治参与,提高民主程度

政治参与与政治竞争一样,也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的核心要素。美国学者达尔就曾指出,民主政治涉及到两个维度:参与与竞争。科恩甚至认为,“民主的广度是由社会成员是否参与来确定的,而民主的深度是由参与者参与时是否充分,是由参与的性质来确定的。” 现代民主是代议民主,与古代直接民主不同。在古代,由于城邦国家领土狭小,贸易不发达,特别是由于奴隶制的制度为自由人提供了闲暇,古代人生活的重要内容是政治生活。那种不关心公共事务的人被认为是无用的人。在现代,由于商业的发展,奴隶制的被取消,疆域的扩大,现代人的生活比古代人更丰富、更复杂。在古代,政治是自由的人们生活的中心,而在现代,政治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下降了。就参与政治而言,如果说,古代公民意味着“专职的公民”(full time citizen)的话,那么,现代公民只能是“兼职的公民”(half-time citizen)。这意味着现代公民更多的是关注自己的私人生活,而参与政治却降低到了次要的地位。考察当代各国,就不难发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公民的政治冷漠现象都十分突出,其他不论,单就公民政治参与的主要形式---投票而言,近年来,大量公民放弃投票已严重威胁到政治统治的合法性。美国学者谢茨施耐德考察美国不投票现象后担忧地说:“即使所有因素考虑在内,在美国,不投票现象是如此广泛,以致通常从具体的心理和受教育因素角度对之所作出的解释都无法令人满意。”“如此广泛的不投票现象给美国民主投上了一层怪影,因为它使理论与实践之间的深刻矛盾凸现出来。” 影响公民政治参与的因素很多,主要有:社会经济地位、教育程度、社会的性质、年龄、结社、社会心理因素等。 而是否存在政治竞争以及竞争的激烈程度无疑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说,不存在政治竞争的国家公民投票率较低(有些国家可能很高,但一般属于强制性、动员性投票)。而存在政治竞争的国家,公民投票情况视其竞争的激烈程度而定。当政党之间政见分歧明显,冲突十分激烈,那么卷入政治的公民相对较多,如果政党之间政策趋同,对选民没有多大的吸引力,那么公民放弃投票的情况就较为普遍。由此可见,相对于其他方式而言,政治竞争有助于扩大政治参与,竞争越激烈,政治参与越活跃。

(五)推动政策创新,适应社会变迁政策趋同并不意味着各政党间的政策没有差别,差别是有的,只不过是属非原则性的差别;也不意味政策是停滞的,难以适应社会的变化。相反,政治竞争推动各政党进行政策创新,以适应社会的变迁。社会是变化无常的,没有一种永远有效的政策。对于执政党来说,要稳固执政地位,要在下次竞争中继续执政,都必须进行政策创新。对于在野党来说,要在竞争中战胜执政党,除了有效地抓住执政党政策的不足,对其进行攻击和批评外,还必须树立自己的旗帜,使选民看到新的希望。没有创新,执政党就难以维持自己的政权;没有创新,在野党也难以取得政权。特别是当社会出现重大变迁,原有政策难以适应这一变迁时,谁提出新的主张,谁就可能上台执政,而新的主张取得良好的社会绩效,普遍得到社会认同时,其他的政党就会逐渐接受新的主张,从而导致政党间的政策又趋于一致。当新的社会需求出现时,一个政党反应迅速受到选民支持当选执政,另一个政党或者多个政党就会逐渐地接受该党的新的政策出张;如果一个政党在别的政党执行一项新的政策而持续成功地执政时,仍然抱守残缺,甚至攻击该党这一成功的政策,只能是自取灭亡。……所以,实际的结果是政党间在新的政策基础上取得新的一致。政策创新,政策变迁和政策一致构成一个循环往复的政策周期,社会在这种螺旋式的政策变迁中不断地发展着。

(六)维护人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人权,通俗地说,就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人,之所以为人,就在于他享有属于自己的权利,否则,他就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人。西方一位学者曾说,“如果一个人的舌头都不属于他自己的,他活着还有什么意思”。 仅此一语,足以说明人权对人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人类数千年的历史,就是争取和捍卫人权,实现自我解放的历史。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的《中国人权状况》(又称“中国人权白皮书”)提出:“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从第一次提出‘人权’这个伟大的名词后,多少世纪以来,各国人民为争取人权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是,就世界范围来说,现代社会还远没有能使人们达到享有充分的人权这一崇高的目标”。

要实现人权,关键在于建立一种良好的政治体制。这种政治体制,一方面必须以保护人权作为其最高价值,另一方面必须对政府权力进行限制。现代权力理论认为,政治权力具有侵略性和扩张性,它一旦被赋予某些私人,就会激起其隐藏的恶性,犹如洪水猛兽,难以扼制。不受限制与制约的权力乃是对人权的最大的威胁,“一般来说,每一种不受约束的权力――它可能属于一个国王,一个士兵,一个强邻――不仅会侵犯其附庸,而且会侵犯任何权力弱小者的生活。” 正因为如此,我们常说,专制政治无人权可言。专制权力是一种不受制约,具有极强渗透力的权力。专制政治对社会的渗透使社会中的每一个要素、每一个团体及每一个“人”均具政治性质,失去了自身的本质和独立性。只有君主具有独立的意志和主权,是完整的人,其他人都不是人,“无非是一种非人民”,在这里,“实际发生作用的不是人,而是人的异化,惟一发生作用的人,即国王,是与众不同的存在物,而且还是被宗教神化了的、和天国与上帝联系着的存在物。”所以马克思说:“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

政治竞争对维护人权具有至为重要的作用。由于存在政治竞争,执政党下台成为平常事,如果执政党侵犯人权,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它就可能被赶下台。所以,执政党以及其政府必须注重经济发展,文化建设,注重公共福利事业,而不能仅谋取一党之私利。萨托利指出:“竞争出现在文明社会中,恰恰是为了限制、教化、最重要的是取代(权力的――引者)侵略性。一个竞争性制度,正如它现在的发展状况那样,足以使我们疲于奔命,然而我们也可能退出;我们能够退出,而且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根据竞争法则,谁也无权侵犯我们”。而在某一个人、某一政党垄断政治,在不受制约的富有侵略性的权力面前,无权者除了坐以待毙,别无他途。不仅如此,政治竞争使政治体制具有相当的开放性,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条件。我们常说,“生存权”是首要的人权,此话没错,但并不意味着只要温饱解决了,人权就实现了;最重要的是人的发展权得到实现。实现自我价值是人活着的最终目的。如果一个政治体制封闭,难以吸收精英人才到政治体制中来,那么人权就不可能得到切实的保障,人的发展也必然会受到限制。由于政治竞争,任何个人都有机会成为总统,成为执政者,这就能够极大的激发个人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自现自我。

当然,同任何事物一样,政治竞争也具有两面性,也存在瑕疵。熊彼德指出,“争夺当权职位的竞争,一方面浪费了人员和精力,另一方面民主过程很容易在政治领域里创立一些条件,一旦这些条件确立,就将把能在政治领域以外其它领域作出成就的大多数人赶出政治领域。” 另外,政治竞争常常诱使政治家对选民作出空头许诺,一旦上台执政,这些许诺很难付诸实现,使选民往往感到政客们台上是一套,台下是一套,从而对投票持冷漠态度。不过,相对于政治竞争的正效应而言,政治竞争的负效应是第二位的,次要的。我们绝不能因为政治竞争存在负效应而因噎废食,盲目加以排斥。正确认识它的正负效应,扬其所长,避其所短,这才是马克思主义态度。

第二部分 西方政治竞争透视

本文所说的“西方”,是一个特定化了的概念,它指的是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不仅包括西欧各国,而且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日本等国。限于篇幅,本部分主要以英美法德日等国为对象,考察政治竞争的有关问题。

一、政治竞争产生的历史条件

政治竞争起源于西方绝非历史的偶然,它是近代西方经济、政治及文化全面转型的必然结果。马克思指出:“任何一种制度的建构都是当时各种社会背景的综合产物,不管这种背景是属于人文的,社会科学的、还是自发的或外化的。” 政治竞争深深地植根于社会多元主义、市民社会、对法治的信仰、亲历代议制的经验、精神权威与世俗权威的分离、以及对个人主义的坚持,所有这些都是在一千多年以前的西欧开始出现的。这些条件不仅是政治竞争产生的条件,也是非西方社会移植政治竞争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经济因素

经济是政治的基础,必须从经济中去发掘政治现象产生的原因,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正如恩格斯所说:“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在人们的头脑中,在人们对永恒真理的正义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在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

值得一提的是,二战后西方国家兴起的政治发展理论或曰发展政治学及其代表人物诸如亨廷顿、阿尔蒙德、派伊、李普塞特等亦充分注意到经济发展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关系。他们运用实证方法通过统计资料对欧美国家政治发展研究后揭示出一个历史事实并得出一个基本结论,用达尔的话说,就是“不同国家的社会经济水平与一般的竞争政治,尤其是多头政制中的竞争政治的出现率有密切的关联”, 也就是说,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时,则产生竞争政治的概率就越大;反之,经济发展未达到一定水平时,则这种概率就越小。(二)政治因素

从政治因素看,政治竞争的产生与代议制、政党制、选举制有着密切的联系。

近代资产阶级原本是封建专制统治下的受压迫阶级,他们对专制、暴政有着强烈的恐惧。在用暴力摧毁封建政治结构之后,资产阶级不是用更为落后的制度取而代之,相反,资产阶级深知,统治只有借用人民的名义,才能够长久存在下去。因此,资产阶级在建立新的政治结构时,始终坚持了两条基本原则,一是防止专制和暴政,二是发展民主。就前者来说,西方国家建立了权力分立与制约的机制,对防止权力专横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就后者而言,鉴于现代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实行古希腊式的民主政治是不可能的,因此,资产阶级建立了代议民主政体。历史地看,代议制起源于英国中世纪的等级君主制,最初,议会只是一个供国王咨询的机构,只有一个等级:贵族。随着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深入,议会的成分不断扩大,扩大到包括一般的平民;其权力也不断下移。正如顾准所说:“议会的演进史,是其所包含的成分不断扩大,民主权利逐步下移的历史。” 一方面,议会将直接民主体制下人民的无限权力缩小到不充分的权力,人民不再拥有直接决定政治问题的权力(极少数公共事务除外),而是将其权力委托给其代表行使。另一方面,议会又成为各阶级、各阶层和平斗争的舞台。议会以多样性和不同政见为基础,在议会中,代表同一阶层或利益集团的议员自然结成政治派别,最初,这些派别主要力争成为议会多数,以使他们的政治主张成为多数人的意见;后来,他们逐渐意识到,仅仅做到这一点是不够的,还必须把执政者赶下台。于是,这些政治派别最终走出议会发展成为政党。政党是自由结社的产物,它是“在政治空间展开‘共同竞争’的组织(在‘竞争’与‘对抗’中表现存在的根据和生命源泉)”,“他们吸收和动员游荡于政治领域的各种利益及思想,并试图以这种力量为依托去夺取政治过程的持续支配权。” 政党始终以控制国家权力,最大限度地争夺国家权力为目标,离开了国家权力,政党几乎不能对社会产生影响力。当然,政党并不是以武力夺权,而是在选举中夺权。所以,政治竞争与选举活动密不可分,“甚至说,选举制造成了竞争性政党制度也许不算过分。围绕着议会或总统的选举,各政党才有竞争的目的、竞争的理由和竞争的内容。”

(三)文化因素

从文化因素看,政治竞争与近代政治及政治文化的世俗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关于世俗化,美国政治学者萨托利曾作了一个说明,他说:“当神的王国和恺撒的王国----宗教领袖和政治领域相分离时,世俗化就出现了,因而,政治不再得到宗教的援助,它既失去了它的源于宗教的僵化教条主义,也失去了它的宗教式的强度。” 简言之,政治及政治文化的世俗化指政治不再为某一特权阶级所垄断而成为全民和全社会的共同事务,政治也不受神权的控制而获得了自主发展的权利,以及形成的与此相适应的参与型的政治文化。

我们知道,欧洲中世纪是欧洲史上最专制最黑暗的时期。中世纪的政治文化是融教会与国家、教权与王权于一体的神权政治,与这种神权政治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是以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为代表的神权政治论,整个社会都拘伏于神学政治的囚笼中。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只知道一种意识形态,即宗教和神学。” 在这种极其独裁与专制的政治环境下,广大民众不仅被排除在政治体系之外,而且被驯服为一种政治动物。在中世纪后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形成与发展,神权政治越来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桎梏。在这种情况下,进步的思想家们在意识形态中开始向神权政治发出挑战,从而启动了近代的政治世俗化进程。先是发端于意大利并进而波及整个欧洲的文艺复兴运动,继之而起的思想启蒙运动都形成了对神权政治的强烈的冲击波。荷兰的格老秀斯、斯宾诺莎,英国的洛克,法国的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美国的杰斐逊、潘恩等启蒙思想家运用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不仅抨击了神权政治,抹掉了笼罩在封建专制制度上面的宗教蒙昧主义,而且论述了国家、政治社会、政府和法的起源与形式,使国家、政治、法律等问题从宗教神学的束缚中解脱出来。17世纪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8世纪的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决定性地把政治推入了较高的世俗化时代。在资产阶级所制定的宪法及宪法性文件中都明确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人民拥有言论、结社、集会和选举的权利;在政治结构方面,经由普选产生的议会拥有较高的权威,包括总统在内的各种重要官职均需其选举或认可方能产生,而且立法、行政、司法机构互相制约。所有这些,都标志着政治的平民主义时代的到来,人民不再是专制体制下的被奴役对象,而是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总之,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新兴阶级的崛起,代议民主制的建立及政党的成熟,以个人权利、法治为核心的民主文化,是西方政治竞争产生的根本条件。可以说,离开了任何一个条件,政治竞争都不可能产生。

二、西方政治竞争的表现形式

西方政治竞争主要体现为政党之间的竞争以及政党内部的竞争,这与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魏弗尔蒂认为:“民主本身便意味着一种双重的竞争过程:其一是普选中党派之间的竞争,其二是这些党派内部政治家们争取党内领导权的竞争。” 此外,利益集团、智囊团等政治组织作为政党的后援力量,对政党竞争产生了重要影响,它们之间的竞争是政党竞争的必要补充。

(一) 政党之间的竞争

现代西方国家都存在数个政党,但由于各国的政体、政党的力量对比、具体政治经济形态发展变化等因素,政治竞争在各国的具体表现形式和内容各不相同。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英美模式

英美模式的特点是:典型的两党竞争。在英美,虽有多个政党存在,但是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始终由两个最大的政党(目前在英国是保守党和工党,而美国两个最大的党是民主党和共和党)通过竞争交替组织政府,轮流执政。其他政党无法与两大党抗衡;同时,两党执政也勿需它们的支持;因而,其他政党基本上无缘进入政府,即使执政党出于某种目的或发于善心起用其他政党人士入阁,也不能称之为联合政府。可以肯定地说,只要英美保持两党制的基本因素不变,即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选举制度不变,英美两党竞争,轮流执政的局面还将长期存在下去。这是英美长期以来政局一直比较稳定,经济稳步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2.法国模式

法国模式的特点是:多党两极竞争。所谓多党两极,“即在多党制的前提下,各个政党依其观点、政策的不同而形成两大对立的派系,每一派系都有一个中心党”。 目前,在法国,主要是以四大党为主构成左右两大阵营、右翼以保卫共和联盟、民主联盟为主(保卫共和联盟是中心党);左翼以社会党和共产党为主(社会党是中心党)。活跃在法国政坛上的主要是这四大党。

法国政党两极化形成于第五共和国时期。这种格局的形成,大致经历了十多年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首先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法国工农业结构的变化,导致法国社会阶级结构发生变化,为政党两极化提供了社会基础。其次是宪法确定的政治制度对这种政党制度的形成起了决定作用。新的选举制度促使了政党的分化组合和新的政党联盟的形成。此外,国内外政治局势的影响,政党领袖个人的人格魅力也起了促进作用。尽管两大政党联盟内部各政党力量的分化组合时有变化,但总体格局一直在议会和政治生活中发挥稳定性作用:两大派左、右观点鲜明,彼此对峙,相互制约;四大党则通过组成两大派的政党联盟方式,左右法国政治生活,其他一些小中政党联盟均无力与之抗衡,由此避免了第四共和国多党竞争带来的政局不稳的弊端,有助于第五共和国政局相对稳定。从80年代中期以来,法国数次出现左右翼“共治”局面。1984年共产党和社会党分裂,导致社会党在1986年议会选举中丧失多数,当时的左翼总统密特朗被迫任命右翼的希拉克为总理,这种共治局面在1993年再次出现。1996年,希拉克总统为了改变右翼政党在国民议会中微弱多数的局面,决定解散国民议会重新选举,结果保卫共和联盟惨败,社会党大获全胜,在1995年总统选举中败给希拉克的若斯潘坐上了总理交椅,实现了第五共和国以来的第三次左右翼共治,直到现在。按照戴高乐创立的第五共和国执政传统,由同一政党派别或政党联盟控制总统、议会和政府,建立总统的多数派,是保证总统充分行使权力和维护政府稳定性的有效手段。因此,左右翼政党联盟共治是法国政治体制中的特殊现象,是法国多党制下各种力量互相斗争和妥协的特殊产物。80年代以来,在法国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比例代表制等因素的作用下,传统的两大派四大党政党格局中出现了以党派林立和相互制约为特征的党派多元化现象。一方面,以绿党为代表的新生政治力量和代表现代法西斯主义的极右政党国民阵线以及中间党派纷纷崛起,极右翼、绿党和中间党派势力得到加强,传统两大派的地位有所削弱,两大派在选举中都开始积极向中间思想和路线靠拢,极力拉拢这些政党的选民。另一方面,新的党派多元化现象并未改变法国议会多党中无一政党占绝对多数的基本特征,在竞选和组阁中,仍然是利害相关的政党组成左、右翼两大政党联盟进行角逐。

3.德国模式4.日本模式自民党之所以能够长期执政,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它得到财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扶植,并与政府官僚密切结合,形成了一个以财界意志为基础,并以自民党为政治代表,通过立法、行政等措施,经由官僚机构付诸实施的政、官、财三位一体的权钱统治体系。二是,自民党执政期间所采取的一系列经济、政治和外交政策,在保障垄断财团利益的前提下,不同程度地满足了国民的愿望和要求,因而能在较长时间内维持其统治的相对稳定。三是,在野各党普遍力量弱小、基础薄弱,常常因为意见分歧而彼此勾心斗角,无法实现步调的统一与共同合作,从而有利于自民党一党长期执政。(二)政党内部的竞争

前文分析了西方国家政党竞争的概况,其实,各政党内部也存在较为激烈的竞争。任何政党都不可能是铁板一块,党外有党、党内有派乃是一种必然现象。政党内部的竞争既是党内民主的重要体现,又是整个国家政治民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政党内部派别竞争的原因

西方政党内部出现派别竞争和派别政治,是由多方面的原因决定的。从根本上说,这是现代社会利益多元化的必然结果,诚如麦迪逊所说的,造成政党内部派别竞争的“最普遍而持久的原因,是财产分配的不同和不平等。” 从表面上看,西方国家体制内的政党都是整个统治集团的利益代表,但实际上他们往往只代表某些大垄断集团的利益,很难具体满足各个利益集团的要求。于是,这些集团便千方百计地在政党内部寻找自己的政治人,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实现。“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资产阶级不同利益集团的政治要求,但往往是粗线条的,不可能反映得很细。所以,资产阶级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关系,不仅需要通过两党或多党轮流执政进行粗线条的宏观调整,而且还需要各政党内部的派系活动和派别组织进行细线条的微观调整。”

2.政党内部竞争的表现

西方政党内部的竞争,主要体现在:第二,政策的竞争。政治竞争包含政策的竞争,谁能够提出最受选民欢迎的政策,谁就有希望上台执政。在政党内部,政策的竞争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各政党由于对政策的取向而分为不同的派别,如美国两党内部都有自由派和保守派、鸽派和鹰派。在英国,20世纪50年代以来,保守党内部就开始出现一些派别组织如星期一俱乐部、塞尔斯顿集团等。这些集团往往各执一种政策主张。从一定意义上说,英国的政策就是各政党、各政党内部各派别讨价还价、反复竞争的结果。如阿尔蒙德所说,“英国的政党是许多具有各种政策偏爱的集团的联合。一个政党在采取坚强立场之前党内的各个集团相互竞争以决定全党必须据以合作的政策。”

第三,争夺党内的其他重要职位。这在日本体现得特别明显。在英美,党内的职务并不十分重要,除政党领袖出任首相总统外,其他职务几乎不为人关注。党内的“精英”纷纷在政府谋取高位,谁也不把党内的职务放在眼里。日本则不同,日本自民党内部的高级领导职务十分显赫,不亚于内阁大臣,除自民党总裁兼任内阁总理大臣外,其他人员一般都不兼任党政要职,但他们的政治地位相当高。自民党的干事长、总务会长、政务调查会长被称作党内三巨头。总裁就经常从党内三巨头中特别是干事长中遴选,而没有担任党内高级职务的人很难担任总裁和首相,所以,党内高位对一切有心问鼎首相宝座的人都有吸引力。争夺党内重要职务成为日本政治的一个独特现象。

3.政党内部派系竞争的后果

法学硕士论文篇(8)

硕士教育是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培养高级人才的教育,而硕士学位论文是继学科课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之后又一核心环节,并且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环节、硕士项目的重点①。在撰写硕士论文的过程中,如何选题也成为了重中之重。

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政策受到了更多学者的关注,硕士研究生是其研究的生力军。本文通过对中国知网刊登的硕士学位论文中对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选题分析,分析股利政策在硕士论文中的选题走向,旨在为下一步该课题的研究方向提供借鉴。

一、样本的选取和分析方法

1.样本的选取。本文以“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为主题,在中国知网的硕博论文中进行了精确筛选,从而选出了2000年-2013年相关硕博论文55篇,考虑到硕博论文的选题差异,本文特剔除5篇博士论文,其余50篇硕士论文均选作研究样本。样本所在的年份分布如表1所示:

2.分析方法。本文采用描述性统计的方法,以了解硕士学位论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选题方向。运用EXCEL软件,对选题视角和研究方法两个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最后在调查分析的情况下,得出对该研究课题下的硕士学位论文撰写的相关建议。

二、样本的的数据分析

1.选题视角分析。从搜索的结果看到,硕士研究生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政策的研究是从2000年以后开始的,而选题的视角也主要集中在政策研究、影响因素等,具体分布见表2:

从上表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从2005年起,硕士论文对股利政策的研究视角开始呈现多元化发展,不再单纯的局限于股利政策研究和与相关传统理论的关系研究,而更多地考虑到管理者及市场行为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同时,开始出现了将中美企业进行对比的分析研究。

2.研究方法分析。通常,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方法主要是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但是经过对中国知网2000年-2013年的有关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硕士论文的题目调查后发现,比较研究的方法在我国硕士学位论文中比较普遍。具体分布如表3(有些论文不只使用一种研究方法):

在比例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尽管理论分析研究是研究的基础,是最基本和最传统的研究方式,但在当今硕士论文的题目中,单纯的理论分析命题方式已逐渐退出范围,取而代之的是更具有创新亮点的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当然,样本研究作为一种新兴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三、评价及建议

1.选题内容方面。从2000年到2013年14年的检索数据来看,我国硕士围绕《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这一主题的论文选题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但是,依旧集中在与相关经典理论的关系中。同时,与期刊论文相比,多元化的趋势仍旧有待加强。

2.研究方法方面。由于时间有限,本文探讨的研究方法仅仅是从论文题目中看到的,并未深层探究文章内容。但就题目而言,能够看出除了理论分析之外,许多论文采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的相关理论分析公司股利政策的选择。比如“管理防御对中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影响的实证研究”、“基于行为财务学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研究”、“管理层激励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研究”等,在这些文章中,管理者对公司股利政策选择的作用被放置在一个重要的地位。

值得一提的是,样本或者个案研究的研究方法在硕士论文中也有所体现,虽然所占比例不高,但依旧可以反映出未来在研究方法的使用上的趋势。

3.建议。综上所述,我国硕士论文在该课题的论文撰写中呈现着选题较集中,且重复性强的特点,涉及面相比其他课题而言较窄。但是近几年,硕士论文的选题范围开始扩展、科学性不断提高,研究方法也已经表现出实证研究、案例分析不断增多。

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建议:第一,中国的硕士论文选题应广泛参考国外文献资料,瞄准国际前沿,而不能仅仅把视角放在国内市场;第二,在选题方面,硕士论文应该注重研究具体的问题,避免大范围的泛泛研究。同时,应鼓励进行多学科交叉研究,特别是运用相关学科领域的原理、理论解决问题;最后在研究方法方面,硕士论文应考虑使用更多、更加创新的研究方法,如实证研究、经验研究、案例研究、调查研究等,以便使我国硕士论文能够与国际接轨。(作者单位:民族学院)

注解:

① 段洪波,张双才,刘甜甜:《2001~2010年会计学硕士论文选题内容与方法分析》

法学硕士论文篇(9)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21世纪法学教育的闪光点之一。2009年开始,法律硕士从仅招收非法学专业的应届学生改革为允许法学本科应届生报考,从而出现了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法学)两个专业的区分。由此,法律专业硕士层次的培养就出现了法学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三种。

法律硕士(法学)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统称为“法律硕士”,其目的着眼于培养法律实务人才,即培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实务部门工作职业群体。而法学硕士则主要着眼于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主要指法学教师和法学研究人员,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和教学。

长期以来,“法学研究生教育的任务都明确规定为教学科研部门培养学术型法律人才(即法学硕士),缺乏研究生层次的实务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渠道和制度设计”。法律硕士的引进,为我国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新的模式。然而囿于研究生教学、培养方式的守旧思维,各大高校并没有探索出一条与法律硕士专业的学生情况和培养目标相适应的培养模式,法学硕士、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趋同,法律硕士的法律实务能力及职业能力要求也并未在教学及培养方案中予以体现,这一弊端可从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教学层面予以反映。

一、法律实践性教学简述

法律实践教学是指通过讲授法律实务技能、观摩法律实际运用、分析法律事实及诉讼证据、分析案例、法律实务实习和办理案件等亲身体验的教学方式、培养学生职业技能、专业方法、应用能力、职业经验的教学活动。简言之,实践教学就是要通过专门的实践教学方法培养、训练学生的职业专长和职业(技能)能力的教学活动。

二、法律硕士专业实践性教学之不足

鉴于法律硕士(法学与非法学)专业与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与学生现状的不同,在课程设置和培养模式上应当有所不同。而这种不同主要应当体现在实践性教学活动占整个专业教学活动中的比重不同。由于教学模式僵化、传统,教学方法缺乏创意等诸多原因,我国既有的实务教学水平根本无法满足学生成长的需要和社会对法律高端人才的需求。

(一)实务型师资的严重缺乏

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师资是制约法律硕士专业学生实践能力提升的“瓶颈”之一。“大学之大,非因其高楼馆舍,而在于其大师也。”对于学校而言,核心的生产力在于教师,缺乏一个良好的教师队伍,很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总体而言,我国现阶段研究生教育已经从精英教育沦为平民教育,师生比例的严重失衡成一大诟病,这一点在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尤为突出。其一,法律硕士(法学)专业招生人数较多,各大院校的招生规模基本在50人以上,政法院校的招生规模更大。招生规模的扩大速度明显快于学校教师的增长,导致师资严重不足。其二,与法学硕士不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教学对实务型导师的需求较大。而受高校法学硕士理论人才培养模式和学校对教师考核制度的影响,高校教师多侧重于理论研究,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师数量极为有限。

正所谓,术业有专攻,以学术型教师讲授所谓的实践性课程,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由此实践教学沦为走过场与纸上谈兵。

(二)大班教学效果不佳

受师资、学校教学设施的限制,加之学生人数众多,法律硕士专业的授课多为大班教学,这严重制约了教学质量的提升。以笔者所在的西南政法大学为例,法律硕士(法学)专业的一个教学班由一般三个行政班组成,上课的学生人数在100人以上。如此一来,分摊到每个学生身上的教学资源便严重不足,教师也无法进行深入的讲解,教学之间的互动也仅有一小部分学生能够有幸参与。更为重要的是,实践性教学不同于理论讲授,只有学生亲身参与其中、充分实现教与学的互动,才能实现教学效果。否则,学生仅仅观摩其他学生的法律实践,与坐在电视机前收看庭审的效果别无二致。以模拟法庭为例,每个参与其中的学生都有自己的角色定位,事前需要对案情及庭审相关程序进行学习和规划,方能熟悉庭审的流程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参与其中,扮演某个诉讼参与人才能真正地学习到庭审的相关技能,这一点是消极地作为一名“观众”的同学无法企及的。

(三)实务课程教授沿袭传统教学模式

我国高校现行的实务课程教学方式存在诸多弊病,这是制约我国法律实务人才培养质量的主要原因。其一、沿袭专题形式的理论讲授。对法律硕士的培养,除了在课程设置上有一些区别以外,在教学方法上与法学本科和法学研究生教学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本科“填鸭式”理论灌输或者以法学硕士“专题教学”为主,其他形式的法律实践训练较为少有,不具常态性,无法满足法律硕士培养目标与职业化教育的实践要求。其二、案例教学停留在分析层面上。案例教学帮助我们了解案件事实、理清法律关系,并得出法律结论,具有深化理解的功能。然而,在对法律硕士的培养中,案例教学的运用较为守旧,仅仅停留下“分析”上。在这种案例教学中,所提供案件的案件事实是已经确切知道的,在案件描述中已经对案情做出了认定,而在课堂教学中的任务仅仅在于对既有事实进行分析、定性并给出法律意见。众所周知,在司法实践中,任何裁判作出的前提都是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可见,相对于根据已知事实得出法律结论而言,如何从纷繁的证据资料中提取案件事实并加以评断,显得更加重要且难于把握。传统的案例教学方法无法达到这一目的,只能教会学生做简单的法律判断,无法教会学生提取案件事实并通过举证实现诉讼目的,难以有效提升学生对案件的综合把握能力。

(四)文书写作教学效果欠佳

某法学家说过:“笔上功夫和嘴上功夫是法律人赖以生存的两项技能。”文字表达能力的一个主要体现就在于法律文书的写作水平。然而,与法学硕士一样,法律硕士专业学生也鲜有人能熟练地进行法律文书写作,更何谈深谙法律文书写作之道。原因在于,虽然各高校均开设有法律文书的课程,但多采用理论化的授课方式,讲授的内容也多是“法律文书学”,而非“法律文书实践教学”。学生虽完成一学期的课程学习后,却没有针对某个具体的案例写过法律文书,教师也不会针对学生写作的文书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没有针对性地教学和实践,学生写作的法律文书自然也难以符合规范。

三、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异化的管理体制缺陷

诚如前文对法律硕士实践教学弊端的分析,其实践形态已背离了其培养目标,这一异化反映出法律硕士培养深刻的管理体制障碍。

目前国内的法律硕士培养通常由单设的法律硕士学院集中管理,在毕业论文写作前的第一、二学年,学生所学课程完全相同,也无对应的指导老师,对学生学业的管理停留于研究部及法律硕士学院的统一行政管理与课堂教学安排,而不是个性化、体现法律实务要求的个性化指导。到了最后一年的论文写作阶段,才由学生根据自己感兴趣的研究方向从导师库中选择相应的毕业论文指导老师,由于导师与学生间接触时间短、接触机会少,谈不上相互了解,更谈不上有何感情,因此对论文写作指导、实务指导都停留在较浅的层面,甚至出现个别不尽责的导师忘了自己有这么个学生、忘记指导从而影响学生毕业论文写作、答辩的情形,其荒唐可见一斑。这种培养机制导致的结果是,表面上有研究生部及一个法律硕士学院管理,也有论文指导教师,但最后成了似乎谁都在管、谁都没管的状态,在这种培养体制下,其实践教学出现前述种种弊端自然成了情理之中的事。

另外,这一体制下法律硕士培养毫无特色可言,都是统一的模型塑造,难以培养出创新性特色法律人才;同时导师队伍也缺乏激情,更缺乏竞争机制,很难逼出导师在培养法律实务人才方面的潜能。因此,现行的法律硕士管理体制亟待进行改革。

四、法律硕士分流至各二级学科所属学院的特色专业方向——西南政法大学的改革实践

针对前述法律硕士培养中实践教学的弊端及培养管理体制的缺陷,西南政法大学通过广泛调研、讨论,尝试进行改革,这一管理培养方式改革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法律硕士培养管理分流至各二级学科所属学院,以优化机制并激发学院积极能动性

各法学二级学科所属学院在研究生部统筹指导下,制订并实施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目标明确的法律硕士特色方向培养方案,主动吸引法律硕士优质生源。研究生部负责各类别法律硕士教育培养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动态竞争,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

各学院应以提高法律硕士培养质量为目标,根据本学院优势,开展各具特色的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研究生部根据各学院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的实际成效引导各学院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在各学院之间形成法律硕士生源的动态竞争机制,方案实施后的前三年为培育保护期,此期间由学校根据各学院的师资情况、学科发展水平,统一分配法律硕士研究生数额;三年期满后由学生报名选择各学院特色专业方向,达不到30人报名人数的学科将取消法律硕士培养授权。

(三)分类培养,凸显各类法律硕士培养特色

各方向法律硕士培养方案除对法律硕士的培养作一般性规定和要求外,还应根据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两类法律硕士不同的生源特征和培养目标,在课程设置、教学方式、实习实践、论文指导等方面进行不同的特色化安排。

以我院(刑事侦查学院)为例,我院的特色在于证据调查、科学证据及司法鉴定实务等,为此为院有针对性的制定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证据应用特色方向)培养方案”,以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课程为例,其特色性、实务性体现尤其明显:

基于上述分析及例证可以看出,西南政法大学对法律硕士培养方式的分流改革及特色化培养方案,不仅充分体现了法律硕士培养重法律实务的培养目标,而且推进了培养管理的实质性、竞争性、合作性与有效性,而且百花齐放,不仅发挥了各学院学科的积极性及特长发挥,更能满足实务部门多样化的人才细化需求。

参考文献

[1] 王琪,董玉庭.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及相关问题分析[J].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7月,第24卷第4期.

[2] 2009年国务院学位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3] 胡弘弘,谭中平.“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定位”[J].中国高教研究,2011年第11期.

法学硕士论文篇(10)

1 引 言

我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从1984年试点工程类型研究生开始,已经从9个培养单位、10个工程领域、年招生1千多人,发展到2010年的241个培养单位、40个工程领域、年招生8万多人、在校生21万余人。在这种趋势下,如何保证我国工程硕士的培养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学位论文是工程硕士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工程硕士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通过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的研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水平,这不仅有利于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有利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长远发展。

对于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估,国内外学者进行了相关的探索研究,其中张士峰探讨了工程硕士培养过程中学位论文选题及论文指导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应建立一套完备的评价准则和责任体系来评价工程硕士论文合格与否。王庆金等构建了工程硕士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工程硕士教育质量进行了评价。黄秋萍对影响工程硕士论文质量的因数进行了分析,提出需明确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审标准,完善评价体系。李庚建立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肖立山研究指出端正态度,制定科学标准,精确评分,公正评比,以评促进,加强监督,确保长效是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实践的经验,是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估工作必须注重的环节。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学者关于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方面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理论探讨与指标体系建立两方面,而在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的定量分析却为罕见。鉴于学者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的评估大多是定性评价的方式,专家评阅标准各不一致,导致论文评估时的主观性很强,论文的质量优劣难辨,缺少一定的客观性和可靠性。同时,评审专家在评阅论文时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下文选择层次分析法(ahp)与模糊综合评价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评估。

层次分析法(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是一种解决多目标复杂问题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该方法能够有效地分析目标准则体系层次间的非序列关系,有效地综合测度决策者的判断和比较。模糊综合评价是一种基于模糊数学的综合评价方法,该综合评价法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即用模糊数学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作出一个总体的评价,具有结果清晰、系统性强的特点,能较好地解决模糊的、难以量化的问题,适合各种非确定性问题的解决。基于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的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能够使评估更合理,更符合客观实际,从而提高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评判结果的准确性。本文在全国工程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论文评审参考标准的基础上,通过运用层次分析法(ahp)确定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然后利用模糊综合评价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的各指标进行定量化分析,最后通过实例分析解决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的问题。

2 基于ahp与模糊综合评价模型的构造

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模型的构建是基于ahp以及模糊综合评价理论。先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再通过模糊综合评价对该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最后根据最大隶属度原理得出最终结果,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1:建立评价指标集

据全国工程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论文评审参考标准,建立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按照模糊综合评价理论,在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建立评价指标集:

步骤2:确定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

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可以通过ahp来确定。首先,构造判断矩阵。利用1~9比例标度,对在同一准则的元素进行两两比较评分,在xi与xj之间比较赋值,其中xij代表i指标对j指标的重要性。其次,计算各指标的权重。通过比较赋值,可以得到若干个两两比较的判断矩阵,专家将其转化成一个综合判断矩阵,通过特征向量法来计算判断矩阵的排序向量,从而可以得到各指标的权重。如果构建的判断矩阵为a如下,求得矩阵的最大特征根λmax,并对这个特征向量进行归一化。

最后,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由于各人偏好以及知识水平的差异,难以确保评价者对多因素评判的思想逻辑的一致性,因此为了保证层次单排序的可信性,需在得到λmax后,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即计算随机一致性比率:

其中ri为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当cr<0.1时,层次单排序的结果才认为是满意的,否则需要调整判断矩阵元素的取值。

步骤3:确立一个评价等级集

根据实际情况及计算量大小,将指标评语分为若干个级别,建立评语等级:

步骤4:明确隶属关系并建立模糊矩阵

通过采用德尔斐法对各评估指标所隶属的评语等级进行考察,从第i个指标对第j个评语等级vj的隶属度rij,由此得出第i个因素u1的单因素评判集ri=(ri1,rr2,…,rin),那么m个单因素的评判集就构造出一个总的评价矩阵r:

3 实例分析

本文通过ahp和模糊综合评价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类论文)质量进行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1:建立评价指标集

在全国工程硕士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论文评审参考标准(研究类论文)的基础上,本文从以下八个方面建立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如下图所示。评价指标集u用向量形式表示为:

步骤2:确定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

本文中,作者邀请了多位工程硕士领域专家与教育专家给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评分。然后,利用加权算数平均综合向量法确定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权重,如表1所示。

步骤3:确立一个评价等级集

依实际情况及计算量大小,本模型将待评价的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价等级分为5个级别,建立评语等级:

步骤4:明确隶属关系并建立模糊矩阵

文中以某篇工程硕士学位论文为例,采用比值法确定单因素的隶属度,即每一级所占的数目与该指标所有评价项目总数之比为该评价指标的隶属度,详细的评价情况如表2所示。由下可得到指标的隶属度为: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上述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属于(优,良,中,较差,差)的模糊隶属度为(0.1349,0.5044,0.3607,0,0),根据模糊综合评价求解的最大隶属原则,我们可以确定工程硕士论文质量评估的结论为良。

4 结 论

针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的问题,本文提出ahp和模糊综合评价的论文质量评估模型,该模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对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体系中各指标的量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评审专家在学位论文质量评估中的片面性。同时,本文充分考虑了评估系统的模糊性,运用模糊评价对论文质量进行评估,能够真实的反映工程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水平,使工程硕士学位论文质量评估更加科学客观。该评估模型在实际运用中,可实现软件化,即用计算机编程对数据进行统一处理,从而达到简化操作,提高使用效率的目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此外,该评估模型在其余类型的论文质量评估中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张士峰.工程硕士培养存在的问题与思考[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8,31(1):81-82.

[2]王庆金,王炬香,孔燕,等.基于灰色系统的工程硕士教育质量综合模糊评价[j].青岛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1(4):99-103.

法学硕士论文篇(11)

2.回忆我“音乐硕士”的学业历程

3.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能力的培养研究 

4.山东省音乐学硕士研究生教育现状调查

5.我院首次颁发音乐硕士、学士学位

6.中美音乐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比较 

7.有关高师音乐学硕士研究生教育问题的若干思考

8.音乐教育硕士研究生教学模式初探

9.综合性大学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之研究

10.音乐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现状与思考 

11.上海音乐学院第一个音乐硕士诞生 

12.日本东京艺术大学音乐学部的研究生教育情况 

13.关于高师音乐学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及质量的探讨与思考

14.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师范大学音乐教育硕士培养解析 

15.中美德音乐表演专业硕士教育的并置比较

16.台湾师范大学在职音乐教学硕士培养模式探究

17.音乐学硕士研究生教学现状之反思

18.我国音乐学硕士学位论文使用调查研究方法的分析与反思

19.积极探索 勇于实践 积聚能量 服务社会——记流行音乐作曲与理论硕士研究生论坛

20.从NBPTS音乐教师专业标准谈我国高师音乐教育硕士的培养

21.谈音乐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的创新

22.浅议英国的音乐表演硕士教育

23.音乐教育研究的社会调查方法应用探索——基于108篇硕士学位论文的调查分析

24.音乐学硕士研究生教学改革研究

25.音乐专业艺术硕士课程设置量化分析的可行性 

26.回忆我“音乐硕士”的学业历程(上) 

27.关于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思考

28.谈音乐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的创新

29.2000-2010年中国近现代音乐史方向硕士毕业论文综述

30.音乐学硕士学位论文的假劣之风当遏止

31.新疆音乐学硕士点建设的回顾与展望

32.中美艺术管理硕士研究生入学要求比较之思考——以中国音乐学院艺术管理专业和美国乔治梅森大学艺术管理专业为例

33.儿童钢琴音乐在硕士研究生论文中的研究状况综述

34.中美音乐学科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之比较及思考

35.社会现实下的分享与抗争——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的入学、教学与毕业要求

36.音乐硕士研究生扩招现状与分析

37.音乐教育社会调查研究的方法学探索——基于108篇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

38.留美硕士座谈音乐治疗学 

39.论音乐学硕士创新能力的培养机制

40.高师“音乐艺术硕士”(MFA)培养的若干思考 

41.民族音乐学方向硕士论文的社会调查方法审视

42.上海师范大学音乐学硕士点介绍 

43.简论加强音乐硕士导师队伍建设

44.学术的探讨 人生的启迪——王耀华老师一堂普通音乐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的记录与感想

45.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教师调查问卷简析

46.音乐学系92届硕士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

47.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学生调查问卷简析

48.普通高校音乐艺术硕士[MFA]培养的定位思考

49.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态度调查研究——以音乐舞蹈生为例

50.我国音乐教育硕士培养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  

51.我国应当设立音乐表演类硕士专业学位

52.音乐治疗的临床操作规律  

53.音乐艺术硕士教育研究中的标志性参数 

54.论艺术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平台构建的学科价值与意义——以广州大学音乐舞蹈学院学术活动周为例

55.音乐专业艺术硕士课程设置的动态致变因素分析

56.音乐专业艺术硕士舞台表演实践的教学保证

57.音乐专业艺术硕士课程设置问卷的调查分析

58.《民族乐器演奏》选修课程在高校音乐学硕士研究生课程中设置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59.音乐专业艺术硕士课程设置研究的数学实证

60.音乐学硕士“声乐教学与研究”方向专业课程改革探析

61.赴美留学生马淑慧获音乐教育学硕士学位回国

62.武汉音乐学院2003届硕士研究生毕业

63.音乐学硕士“声乐类研究方向”名称需准确和规范 

64.中国音乐学院、中国美术学院获准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

65.吉林艺术学院喜获音乐学、绘画艺术(油画版画)两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

66.高师音乐学硕士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的建构

67.長江師范學院艺术硕士(音乐)学科简介

68.来自汾河畔的歌声——中国音乐学院声乐硕士研究生杜兵印象

69.艺术硕士(音乐)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现状调查与思考

70.音乐教育学科研究方法现状分析——基于五所高校硕士学位论文的定量研究

71.音乐类硕士学位论文的定量评估

72.音乐节奏与英语节奏的共性研究  

73.聚焦多元选题理念 彰显传媒音乐特色——中国传媒大学2011年音乐学硕士学位论文综述

74.中西音乐专业艺术硕士教育现状比较及启示

75.音乐艺术硕士需提高文学修养

76.思考与实践——表演方向硕士研究生的西方音乐史教育

77.技巧·修养·境界——音乐“专业硕士”学位教学的三个基本追求

78.对吉林大学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思考

79.从博硕士论文看流行音乐传播的研究

80.皖西锣鼓——中国传统音乐的一支奇葩——读田耀农先生的硕士论文《皖西锣鼓研究》

81.高师“音乐艺术硕士”(MFA)培养在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82.高等师范院校音乐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引入“社会导师”的可行性研究

83.音乐殿堂里解译密码的行者——记徐州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杨健

84.中央音乐学院一九八七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试题

85.《西安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序言

86.大陆电视音乐传播的价值观调整  

87.音乐和语言神经基础的重合与分离——基于脑成像研究元分析的比较  

88.以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改革  

89.音乐训练对认知能力的影响  

90.四川音乐学院表演专业首届硕士研究生举行毕业音乐会

91.民族音乐学:学术前沿与教学研究——访中央音乐学院杨民康教授

92.民族器乐演奏专业的就业形势

93.“普通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师资培养模式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成果报告 

94.国际关系中的音乐与权力 

95.关于歌剧《党的女儿》中音响运用的实践与探索

96.春花秋实 继往开来——武汉音乐学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97.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导师谈研究生教育 

98.为了一个承诺,呈一片赤子之心——高佳佳教授 

99.聚焦区域音乐文化研究 促进音乐地理理论建设

100.开启心灵 共筑前沿——访著名音乐心理学教授周世斌  

101.面向移动终端的普通高校音乐教学云平台构建研究 

102.论仪式音乐的系统结构及在传统音乐中的核心地位 

103.音乐与情绪诱发的机制模型 

104.中国传统音乐在高校存在方式的反思 

105.北京市音乐旅游资源分布规律研究

106.音乐疗法配合长强穴按压对初产妇产程及分娩结局的影响 

107.音乐疗法在失语症康复中的应用 

108.美国音乐版权制度转型经验的梳解与借鉴 

109.音乐干预在痴呆症患者中的应用研究 

110.高师音乐学硕士生课程结构失衡的审视

111.民族音乐学:学术前沿与教学研究——访中央音乐学院杨民康教授 

112.中国当代音乐学家  

113.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