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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则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6:54

财务规则论文

财务规则论文篇(1)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 of 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 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 and 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 economy of 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参考文献:

1.王松年,薜文君.(1999).《论财务报告的改进》.《会计研究》第7期

2.刘峰,李少波.(2000).《会计理论研究对我国会计准则制订的影响》.《当代财经》第6期

3.冯淑萍.(1999).《市场经济与会计准则》.《会计研究》第1期

4.葛家澍.(1999).《美国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会计研究》第5期

财务规则论文篇(2)

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主要有两种观点:市场调节论和政府规范论。

(一)市场调节学说

市场调节学说认为,如果市场是完全有效的,那么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呈报应由市场调节来决定,没有必要做更多规范。支持这一学说的有理论、信号理论和私有合同理论。

1.理论

理论认为:公司的投资者与公司的经营者之间存在委托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签定契约来实现的。在签定契约时,双方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契约的实现就是他们的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财务报告体现的是经营者管理公司的业绩,是投资者评价公司的经营者是否履行契约的最可靠的依据。因此,公司的财务报告呈报是经营者自愿履行契约的行为。如果有人怀疑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那么投资者可聘请审计师,通过审计鉴证来解决。

在公司经营者的报酬与公司的利润存在一定的相关性的前提下,对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高。因此,公司的经营者就不会赞成市场对财务报告需要规范。从投资者的角度看,只要他们手中有衡量经营者业绩的依据,即契约中的各项规定很详实有效,他们也不希望对财务报告有更多的规范,因为规范越多,他们支付的监督费用也就会越大。

2.信号理论

信号理论源自于市场竞争,市场竞争向供求双方发出产品供销的信号。公司定期向市场呈报财务报告,这也是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产物。如果公司自愿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公司财务报告披露的信息越充分,公司的筹资成本就越低,公司就能赢得竞争,带来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个结论已被美国许多学者的实证研究报告证实。因此,经济利益的驱动是公司能够向市场公布财务报告的核心。公司自愿呈报财务报告信息有三种情况:经营好的公司,有动机公布公司好的财务信息,因此,这些公司会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经营中等的公司,因为怕被认为经营不好,所以也有自愿呈报财务报告的动机;经营不好的公司,如果不呈报财务报告,就可能被市场默认为是经营不好的公司,因此有压力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业绩,也会自愿呈报公司的财务报告。

因此,信号理论认为,市场已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来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的呈报,就不需要再有更多的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

3.私有合同理论

对于上述的两种观点或许有人会提出:公司呈报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并不能满足个别使用者的需求。对此私有合同理论认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设法得到它,即通过签订私有合同或出资去购买。

如果市场上存在职业的财务分析家,那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就可以通过与职业财务分析家签订私有合同,来获得需要的信息。如美国证券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另外,信息使用者也可以通过购买专业的报纸或杂志来获得所需的信息。购买时发生的支出,就是信息使用者为获得财务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这也可归结为是市场常常利用“看不见的手”,来调节信息产品的供求关系和价格,从而达到对市场上的信息产品进行合理的配置。

私有合同理论进一步提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一种信息产品,政府并不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何披露,进行强制性的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如何编制和呈报,完全可以由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来决定。因此,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应采用放权(Deregulationofdisclosure)的政策。

(二)政府规范论

政府规范论认为,一个完全有效的市场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因此政府必须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同时,这也是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利益的。

1.市场并不是一个完全有效的,有时往往失灵。有以下三个具体理由:

(1)如果政府不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规范,那么市场上就会出现生产信息产品的垄断者。

如果市场是一个竞争的、但不规范的市场,那么生产的竞争就会带来垄断。其后果是,垄断产品的价格提高了,生产的数量减少了,最后导致市场上产品的短缺,使产品的使用者购买和消费这一产品的成本增加。公司的财务报告在市场上是一种信息产品,它同样符合其他产品在市场上进行竞争的一切规则。因此,根据成本效益原则,政府应该对财务报告这一信息产品进行规范,才能有效抑制信息产品生产垄断者的产生,降低全社会信息产品的购买和使用的成本。

(2)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失误,会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下降。

尽管公司有向市场自愿公布财务报告的动机,但是如果政府不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就可能会影响到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因为公司经营者对财务报告编制的方法的选择性一般较大,各公司间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可比性较差,如果没有统一的财务报告信息规范的标准,就市场的总体来看,财务报告信息就会失去可比性,导致财务报告的信息质量不高和有用性程度的下降。而如果审计师在审计时缺乏统一的审计依据,则可能导致审计的失误,即没有发现公司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的财务报告的信息的质量问题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要依靠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而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建立的信心来自于高质量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使会计信息能够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3)公司财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征。

公司的财务报告作为该公司会计的信息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最明显的有两个:一是消费的非排他性;二是生产的非竞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表现为可以被所有与它相关的使用者免费使用,因此它的生产成本往往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如果在一个市场生产的产品是可以被消费者进行免费使用的,那么生产者就不愿意生产这种产品,导致这种产品在市场上的短缺,这就是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的表现。显然,如果会计信息产品是短缺产品,这样的状况是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的,因此政府必须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以防止和解决信息产品的短缺问题。

但是这样做也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即规范所带来的成本应由谁来承担。如果由政府承担,就成为政府对财务报告信息呈报的公司的一种“补贴”,这会导致公共产品的生产过剩;如果由公司承担,就会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公司则不会赞成政府这样的规范。对于这个问题如何解决,我们将在本文的第三部分讨论。

2.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和社会经济利益的驱动,要求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是:能够使全社会的资源得到最优的配置,使社会获得最大的利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仅依靠市场的调节是不够的,政府必须对市场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整。因为在一个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者和使用者各自所拥有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如果不纠正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那么市场的竞争就可能不公平。对此,政府规范学说认为,规范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使市场上的生产者和消费者都具有对称的信息;法典理论解释:规范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各个集团之间的利益的合理分配。规范具有公开性和民主性。因此,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是完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利益的。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对财务报告进行规范

(一)财务报告规范的性质

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规范,看起来是一种经济行为,实质也是一种政治行为。规范本身具有政治行为的性质,它与政府行为具有密切的关系。如我国对财务报告规范机构主要是政府,财政部代表国家政府行使规范的职能。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尽管是一个民间组织,但得到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强有力的支持。SEC是美国的一个准立法机构。1973年SEC公布的第150号公告(ASR150),阐述SEC与FASB的关系。“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通过其公告和解释性文件所颁布的原则、标准和实务,将由本委员会作为具有重要的实质性的支持来加以考虑,而那些与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告相对立的意见将被认为不具有这方面的支持。”

(二)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

财务报告规范的行为是指参与制订规范的主体的行为。规范的成功与否,规范的参与者就显得特别重要。特别是政府作为财务报告规范的主要参与者,对规范行为有着极大的影响。以美国为例,FASB在制订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遵循的程序是,准则的起草、准则的讨论、举行听证会、投票表决。而最后准则是否能够在市场上由各公司采纳,取决于SEC的认可程度。从美国的历史看,国会和SEC都曾有否定FASB已制订的会计准则的先例。SEC的官员曾这样认为,由民间组织FASB制订会计准则、然后由SEC批准会计准则的实施,这是最好的模式,因为既能发挥专家在制订中的作用,又能体现准则实施过程中所必须的政府的权威性。而我国的财务报告的规范主体是政府,这样的规范主体显然代表了我国国家和政府的利益。

(三)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

财务报告规范的影响是指财务报告规范实施的后果。财务报告规范的实施会影响到方方面面的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涉及到他们各自的经济利益。

WattsandZimmerman(1978)的实证研究表明,对于即将公布的规范财务报告的新准则,财务报告的使用者的影响是不同的:1.对于政府来说,政府一般会支持新准则的制订与实施,以更好地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2.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说,如果新准则能够给公司带来更多的收益,那么公司的经营者会积极地应用新准则;反之,则会反对应用新准则。3.对于审计师来说,在一般的情况下,审计师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以减少审计师的审计风险。但是,如果新准则要求公司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越多,那么审计的风险就会越大,审计师就可能反对新准则。4.对于财务报告信息的免费使用者(Free-riders)如财务分析家来说,他们一般都会支持新准则的应用,并希望新准则越多越好。在这种情况下,准则的制订者就应十分谨慎,因为财务报告的规范越多,就意味着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就越大,这些成本应由谁来承担?这是准则制订者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报告规范理论给我们的启迪

(一)在制订财务报告规范时,必须要考虑它所产生的经济后果

既然财务报告规范的主体是政府,它的行为是一种政治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那么规范所产生的影响有多大、经济后果如何就应成为规范时最重要的问题。如美国把财务报告规范研究归为“会计政治经济学”(PoliticalEconomyofAccounting)。在美国会计学术界,如何规范财务报告、改进财务报告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流。

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的形成和财务报告的规范的探索阶段。1992年至今的8年中,我国颁布了十多个会计准则,但对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产生的经济后果、经济影响,会计学术界却研究得不多。如我国在八十年代初就引进了西方国家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思想,但至今在企业的会计实践中却应用得并不广泛;稳健性原则是西方会计中常采用的一个基本原则,但为什么在我国应用时有些企业愿意采纳,有些企业却不愿意采纳;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采用会计准则来规范公司的财务报告,可使公司会计人员有更多的选择公司会计政策判断机会,但我国会计准则实施后也会产生如此的影响吗?

笔者十分赞成刘峰、李少波(2000)的观点。他们撰文认为当前我国在制订会计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可归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会计理论的研究不够而引起的知识存量不足,对会计准则制订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我国制订和公布的各项会计准则都体现了很强的英美取向,即会计准则无论在外表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借鉴了英美模式。他们认为:我国目前为止的会计研究总体水平不高,很多研究是对同一问题在低水平上的重复。

(二)重视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所产生的成本,解决好“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

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是由政府对公司财务报告的规范具有强制性这一特征所带来的。如果规范财务报告的准则过多,就会带来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成本的增加和准则在应用上的困难。尽管人们认为美国是一个对公司财务报告规范比较完善的国家,但是美国也有许多会计学家批评FASB制订的准则过多,目前FASB制订的准则有130多个,每年的费用高达1500万美元,制订的成本过大。我国在制订准则的过程中必须引以为戒,不能认为制订的准则越多越好,也不能认为大、中、小公司都必须应用同一的准则,更不能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应与国际接轨。会计准则的制订和实施应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结合,以减少不合理的成本的支出。另外,过去对于“公共产品”的成本分配问题,会计界研究的不多。SEC曾设想:随着财务报告规范的增多,编报成本的增加部分应由财务报告信息的使用者来承担。但究竟如何操作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探索。

参考文献:

1.王松年,薜文君.(1999).《论财务报告的改进》.《会计研究》第7期

2.刘峰,李少波.(2000).《会计理论研究对我国会计准则制订的影响》.《当代财经》第6期

3.冯淑萍.(1999).《市场经济与会计准则》.《会计研究》第1期

4.葛家澍.(1999).《美国关于高质量会计准则的讨论及其对我们的启示》.《会计研究》第5期

财务规则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DF436 文献标识码:A

1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1.1 为制定会计准则提供理论基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常被看成是“制定准则的准则”,为制定会计准则提供理论基础。概念框架能够帮助准则制定机构发展今后的会计准则和复议现有的会计准则,促使准则制定机构保持有关准则文件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减少或避免不同准则之间的矛盾或冲突,保证会计准则体系的完整性和缜密性。

1.2 指导会计准则的制订。有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会计准则的制订就有了方向。否则,会计准则的制订势必招致各个利益集团的批评、乃至指责会计准则的发展缺乏明确的目标和宗旨。

1.3 在缺乏会计准则的领域内起到基本的规范作用。一般情况下,具体的会计准则用来指导和规范会计实务与操作,概念框架不解决实务问题的直接依据,但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由于其具有的前瞻性,能够为人们分析新的或正在出现的财务会计问题提供参考,为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理论依据。

1.4 节约准则的制订成本及其实施的交易费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存在,为会计准则的制订提供了一个一致的概念基础,使得会计准则的制订能够保持一种良好的“惯性”,可促使形成内在逻辑严谨的会计准则体系,节约准则的制订成本,避免因“救火式”的准则制订方式走“弯路”而引起不必要的成本制订支出。

1.5 有助于增强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存在“,能够导致前后一贯的会计准则,并指出财务会计和财务报表的性质、作用与局限性”。会计信息使用者,尤其那些非专业人士,通过学习概括性强、粗线条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更充分、更全面地理解财务报表传递的信息,更有效地运用会计信息做出恰当的分析判断和正确的经济决策。

2 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我国至今尚未提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一具体的概念,但在相关的规章制度中已有所体现。特别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由1项基本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构成的完整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在整个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属于最高层次,对各项具体会计准则起着统驭作用。新基本准则主要从基本假设、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会计计量、财务报告等六方面体现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

3 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不足新基本准则的制定与实施被视为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一项阶段性成果。但是其也存在不足之处:(1)对会计计量的规定缺乏实质内容,无法指导具体准则的制定。比如新基本准则对会计计量属性的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新的基本准则提出了5种计量属性,但是并没有明确每一种计量属性的应用前提,对计量属性的应用前提缺乏规范,将导致在有关具体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对于计量属性的选用出现一定的随意性。(2)财务信息的列报中未对披露作详细规定。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其他财务报告。其中,财务报表是通过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得到的,报表附注和其他信息属于披露的范围。确认和披露都是财务报告的表述方式,但是作为我国现阶段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新的基本准则对披露的关注还不够,并未对披露的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此外,关于报表的编列方式、编制依据及合并报表的定义、个别报表与合并报表的关系等问题在修订后的准则中没有涉及。虽然会有具体报表准则对这些问题进行阐述,但是财务报表作为财务会计的最重要部分,以上问题应该在基本准则中进行原则性、概念性的规定。

4 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建议

4.1 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应遵循的原则。第一,完善性原则。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从总体上把握应包括哪些概念要素,划分为几个层次,如何进行系统归类,应尽可能地保证概念框架基本内容的系统、全面和完整。第二,立场中立原则。在构建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时,要坚持不偏不倚,保持中立性原则,不偏向任何一方利益集团。第三,相对稳定性原则。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属于规范性文件,要尽可能稳定,避免经常修改和变动,为保持稳定性,概念框架的内容可以考虑有一定的超前性。第四,国际化原则。会计是一种国际通用语言,会计国际化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会计准则理论依据的概念框架,也应向国际化方向努力,加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结合考虑我国的国情和特色。

4.2 加大会计基础理论研究力度。我国现阶段构建概念框架选择“两步走”的形式转换策略,而非一步到位,其根本瓶颈在于概念框架理论研究的不足。为此,理论界要加大研究力度,积极寻求符合我国会计环境的概念框架。准则制定部门应积极推动相关理论研究的公开讨论,在逐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相应的备忘录,有序推进概念框架的理论研究,为形成共同的会计理念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将上述研究成果加以集中整合,形成中国的概念框架草案。随后组织专家、学者、政府部门、业内人士就草案展开深入交流与对话,形成概念框架的征求意见稿。最后,就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形成符合中国会计环境的概念框架。

4.3 重视修订的动态化。由于概念框架理论研究的不足,我国基本准则的修订不可能一蹴而就。要更好地发挥其概念框架的实质性作用,基本准则必须随着概念框架理论研究的发展和会计共识的渐次形成进行积极的修订。当概念框架理论研究取得全面突破时,才能够实现第二步转换--出台概念框架理论性权威文件。

参考文献

财务规则论文篇(4)

财务会计概念结构(Conceptual Framework of Financial Accounting,简称CF)一词,最早出现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简称FASB)1976年12月2日公布的《关于企业财务报表目标的暂行结论》、《财务会计和报告概念结构:财务报表的要素及其计量》和《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等文件中。所谓财务会计概念结构,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它是一套目标与基本原理相互关联的有内在逻辑关系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也就是说,概念结构是一个由相互关联的目标和基本概念组成的协调一致的系统,是用来指导并评价会计准则的基本理论框架。

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为了规范公众公司的会计行为、维护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出台了一系列会计准则,但事后人们发现各项准则在概念运用、处理程序与方法上缺乏协调性,甚至相互存在矛盾。为此,人们越来越觉得有必要制定一个概念框架以统一概念、协调矛盾和指引方向。特别是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受到严重冲击,迫切需要建立一套能适应新经济形势的、完整的和规范性的会计理论框架,以指导会计准则的制订和约束会计实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明显落后于环境形势和会计实务的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等西方国家经济呈现“滞胀”状态,给会计实务带来许多新问题,如企业兼并、融资租赁、养老金计划、物价变动影响、国际结算、国际税收、外币折算等重大会计问题。因此,迫切需要许多新的会计技术方法和新的会计准则。二是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侧重于描述性,缺乏一套首尾一贯的理论框架。与会计准则相关的一些重要的会计文献往往观点不一,甚至相互抵触,从而导致会计实务上的混乱,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的强烈批评。正是为了解决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给会计实务带来的新问题,纠正会计实务中处理程序和处理方法的不一致或出现的分歧,为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一个具有充分说服力的理论依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6年率先提出了“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的研究计划,并将其研究成果陆续以“财务会计概念公告”等文件形式予以。到2000年已经了《企业编制财务报告的目标》、《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企业财务报表的要素》、《非营利机构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企业财务报表项目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表的各种要素》、《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等七个文件。

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出现在会计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后,英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国的会计职业团体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简称IASC)①也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进行研究,并自己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特别是1989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的《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框架》的报告,对国际会计界产生了深远影响。先后有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制定了自己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这些国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名称、具体形式和内容不尽相同。

(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及主要国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基本内容及其性质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6年提出的“概念框架研究项目的范围与含义”的研究计划,概念框架是由目标及相关的基本概念组成的逻辑严密的体系。其内容主要包括:

(1)确认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目标;

(2)对财务报表要素给出定义;

(3)评估财务会计和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

(4)解决如何对财务报表要素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5)分析某些重大财务会计问题。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明确地认为概念框架并不涉及具体的会计准则,也就是说美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不是美国的一般公认会计原则,不具有约束力。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概念框架是由目标和与它关联的基本概念组成的一个连贯、协调、内在一致的理论体系,用于评估企业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并解决会计准则尚未规定而产生的新的会计问题。概念框架的组成主要是企业财务会计与报告的目标和有关几个基本概念。

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缩写为ASB)的概念框架称为《财务报告原则公告》(Statement of Principle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英国的概念框架从性质上来说,主要用于指导会计准则的制定,明确会计准则的制定方向,不属于会计准则的范畴。

澳大利亚会计概念框架,称为《会计概念公告》(Statements of Accounting Concepts),简称为概念框架,是由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下属的公共部门会计准则委员会以及会计准则审查委员会制定,由澳大利亚会计研究基金会代表澳大利亚注册实务会计师和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以及会计准则审查委员会。澳大利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包括4份会计概念公告和2项会计理论专题。

会计概念公告具体包括:

(1)会计概念公告第l号-报告主体的定义;

(2)会计概念公告第2号-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目标;

(3)会计概念公告第3号-财务信息的质量特征;

(4)会计概念公告第4号-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和确认。

两个会计理论专题具体为:

(1)财务报告中的计量;

(2)关于偿付能力和现金状况的报告。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概念框架的内容主要包括:

(1)财务报表的目标;

(2)决定财务报表信息有用性的质量特征;

(3)构成财务报表的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

(4)资本和资本保全概念。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概念框架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披露问题确立标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框架的地位并非优先于所有的国际会计准则,在该概念框架和某项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产生抵触的情况下,应当遵循国际会计准则而不是概念框架的要求。

从上面各主要国家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内容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首先,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并不是会计准则,不属于其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其本身对企业的会计行为并没有强制的直接的约束力。其次,各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其会计准则及各国会计实务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虽然其不作为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但指导着会计准则的制定,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以协调财务报表编制的准则、规定和程序等。同时也是对制定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评估的标准。最后,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主要内容来看,各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包括的主要内容都涉及财务会计的目标、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财务报表要素的定义及其计量和确认,这些内容更多地属于会计理论范畴。

二、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关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最具代表性。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认为,概念框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1)它能够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在制定和评估会计准则时提供指南,以保证会计准则的一贯性和系统性;

(2)在缺乏权威性文件的情况下,它能够为人们分析新的或正在出现的财务会计和报告问题提供参考依据;

(3)在编制财务信息时,为会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提供理论依据;

(4)由于概念框架能够促进会计准则的一贯性与会计实务的合理性,它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可比性,促进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了解并增强使用者的信心。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该概念框架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帮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制定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和审议现有的国际会计准则;

(2)为减少国际会计准则所允许选用的会计处理方法的数目提供基础,藉以协助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理事会倡导协调与编报财务报表有关的规定、准则和程序;

(3)帮助国家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制定本国的准则;

(4)帮助财务报表编制者应用国际会计准则和处理尚待列作国际会计准则项目的问题;

(5)帮助审计师形成关于财务报表是否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的意见;

(6)帮助使用者理解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内包括的信息;

(7)向关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工作的人士提供关于制定国际会计准则的方法的信息。

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的观点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观点,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

第一,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出现是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需要。传统的财务会计理论侧重于描述性,缺乏一套首尾一贯的理论框架。由于一些重要的会计文献先后观点不一,以其为依据制定的会计准则难免出现混乱的情况。当时会计准则乃至于近期各国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则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样,为了制定高质量的前后一致的会计准则,需要有一套相对比较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提供指导;为对现存的会计准则进行评估,同样需要一套完整的会计理论体系提供指导。再加上会计准则作为会计核算规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过程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政治的过程,是不同利益集团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相互协调的产物。某一强势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不可避免更多地反映于会计准则之中,也就是说,在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受某些强势利益集团利益要求的影响,使得在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对不同的会计理论观点采取各取所需的做法,从而加大会计准则偏离会计理论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一套相对较为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前后一致地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提供理论指导,则可能大大提高制定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可能性。对于既存的会计准则,也需要有一套完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其进行评估和检验,确认其前后内容是否一致,是否科学合理。

第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会计实务发展的需要。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财务会计所应用的基本概念所组成的理论体系,是指导和评价会计实务的理论依据。在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产生之前,无论是美国还是西方其他发达国家制定会计准则的理论依据,主要来源于会计职业团体及一些著名会计学家的有关专题研究报告。这些专题研究报告不可避免带有个别组织或个人的色彩,特别在不同组织和个人对某一问题有着不同观点和理论的情况下,以其作为指导会计实务的依据,不可避免导致会计实务的混乱。此外,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传统的会计理论概念受到了严重的冲击,如企业兼并、融资租赁、物价变动影响、各种金融工具的出现等,会计准则的发展滞后于客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不能满足会计业务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剧,各种经济业务创新需要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相应创新。而要求对某一项创新的经济业务制定出一项相应的会计准则,及时地满足其会计核算的需要,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任何一项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都需要有一个发展完善和成熟的过程,而只有当某一会计方法和程序广为接受和认可时,才有可能成为公认会计原则的一个组成部分,才可能制定一项专门准则对该创新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套前后一致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一套相对完善的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为创新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提供理论指导,以及时满足新出现的经济业务会计核算的需要。在现行会计准则未对新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情况下,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对会计实务的指导作用表现得尤为明显,即表现为对会计实务发展的指导作用。

第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会计信息使用者阅读和理解会计信息的需要。会计信息的有效使用至少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必须按照会计准则编制提供会计信息;另一方面则是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充分理解财务报表所提供的信息,以掌握会计信息后面所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的真实情况。从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角度来说,总是基于一定的财务会计知识和会计理论背景来理解某一企业对外提供财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的。在会计信息提供者按照会计准则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对该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理解则取决于使用者本人所掌握的财务会计知识和会计理论知识。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正可以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其理解财务报表所必要的会计理论知识。人们通过阅读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理解和掌握会计理论中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知识,为理解财务报表提供基础。

第四,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产生与发展,还是会计理论自身发展的需要,是会计理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任何理论都有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在理论发展的某一阶段,需要对此前的会计理论研究成果进行归纳整理,将传统的会计理论中合理的部分予以归纳。通过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既可充分肯定传统会计理论中仍然适用的合理部分,又能及时展示社会经济环境变动情况下会计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从而不断地推动会计理论研究向纵深发展。

三、《企业会计准则》、《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

目前,我国已制定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为“基本准则”),基本发挥类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我国还制定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以下简称为“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这其中也包含一部分内容基本上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因此,笔者认为研究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首先必须研究我国现存的基本准则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关系。目前有些同志将基本准则理解为类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文件。笔者认为研究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基本准则和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关系,对于理清认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只可以从一个侧面认识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一)关于基本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关系

我国基本准则制定于1992年11月,自1993年施行。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等部分。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会计准则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规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一般原则部分,主要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在借鉴和参考国际会计经验和总结我国会计核算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我国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归纳为客观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明晰性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和重要性原则等12项。这12项原则从不同的方面对我国会计核算工作提出了要求。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部分,分别就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规定。在资产部分,将其分类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并就各类资产的计价、核算及其揭示作出规定。在负债部分,将其划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大类,分别就其计量和核算作出规定。在所有者权益部分,规定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收入部分,就收入的分类和各项收入的确认作出规定。费用部分,明确了费用的定义,并对费用的分类及核算作出了规定。在利润部分,就利润的构成和计算作出了规定。财务报告部分,主要是规定了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等内容。

从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来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如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即会计假设),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的定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中的部分原则等。当然,由于我国制定基本准则的特定历史条件和背景,基本准则中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的具体规定与国际和其他国豸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规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也有一部分内容,不能说是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晦容。从总体上来说,基本准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相比,强制规范的内容过多,所涉及的内容理论性和深度相差太远。如其中对资产的定义,只是作了一个很简单的表述,对资产的特征未作更为详尽的论述;再如对于负债,将其定义为一种债务,也是不太准确的。

我国的基本准则是作为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制定的。在基本准则制定过程中,当时提出的是会计准则统,弓义会计制度,也就是说制定会计准则是作为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的依据,通过为会计核算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使不同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中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统一起来。

但是,在基本准则后,根据当时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实际情况,以基本准则为依据,对当时既存的分所有制形式、分部门制定的会计核算制度进行梳理,制定了8大行业13个会计核算制度,并于1993年7月1目起施行。由于作为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的依据,基本准则对会计核算制度在客观上发挥了类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发展深入,基本准则中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需要,其对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的统驭作用也越来越小,甚至微乎其微。事实上,在1993年实施的13个行业会计核算制度已经突破了基本准则的内容。可以这样说,基本准则的制定作为我国会计改革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象征意义高于实际意义。这样说并不是否定基本准则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因此,基本准则不可能真正和完全发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而且由于其本身作为会计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也不应要求其发挥这方面的作用。随着经济业务创新的加速,创新的经济业务日益丰富,基本准则对这些创新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也是难于发挥其指导作用的。

通过上述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法规毕竟是法规,基本准则作为会计法规的一部分,是会计核算制度制定的依据,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和企业的会计核算发挥的是规范作用,而不仅仅是指导作用,这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是不同的。现行基本准则中的部分内容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但不是说基本会计准则即等同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现行的基本准则是难于发挥类似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作用的。特别是由于基本准则内容上的局限性,也难以充分发挥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多元作用。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它从另一方面佐证了制定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与《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规定的具体化,这其中自然包括财务会计报告主要内容的会计报表,包括对会计报表基本要素的定义做出了界定,包括会计报表的种类、会计报表编制及其披露的基本要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行为,以保证企业对外提供真实、可靠、客观的财务会计信息。出于这样的目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是从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角度来规定其内容的,其规定的内容有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但是它并没有涉及到会计方法和会计程序规定。同时,为了保证财务会讳信息的真实可靠,《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还就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会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作出了规定。从其内容来说,有一部分属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内容。但是,对这些内容的规定,也是从编制财务会计报表角度出发的。此外,与基本准则相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属于我国会计法规的组成部分,对企业的财务会j十报告行为具有强制的约束力,企业必须按照其规定编制并对外提供财务会计信息。这对我国会计教学和会计理论,当然也产生某种程度的影响。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发挥的作用不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所发挥的作用,其发挥作用的方式也不同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存在,并不能说明不需要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它并不能替代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事实上,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体系,并不直接对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供规范,更不能解决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法定义务方面的问题,不能解决企业应当具体提供哪些会计信息的问题。然而,财务会计概念框架可以为规定企业如何披露会计信息、提供哪些会计信息,以及提供什么样的会计信息提供理论的指导。

四、关于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

近几年来,对于我国是否需要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一直是会计理论界比较关注,也是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许多专家教授认为当前应当抓紧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通过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制定,一方面满足会计准则制度建设和会计实务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满足会计理论自身发展的需要。

关于我国制定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既要从会计理论的发展来研究,更要从会计实务的发展进行研究,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从我国的会计改革与发展情况来研究。笔者认为当前抓紧制定我国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仍然是必要的。

首先,我国仍然需要有一套财务会计的基本理论体系,指导我国会计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为我国制定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相关的会计法规的依据,为其制定提供理论指导。我国当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制定过程中遭遇的一些问题,彰显了制定我国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必要性。如一些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相互之间出现不太协调的情况;前后不同时间的会计准则中规定的具体内容不能体现一以贯之的会计理念;某些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着实用主义的做法、为一时所需的机会主义的做法。更有甚者,特别是在财政部以外的其他部门所起草的法规中,存在着一些与会计理论的要求不符合的规定和做法。这些规定和做法,或是出于某些特定目的的需要,或是出于某些特定部门的利益的需要,明显偏离会计理论、会计基本概念的要求。如果我们存在有一个各方认可共用接受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或许这些问题都是可以避免的,或是可以得到有效克服的,同时也有利于我国的财务会计法规体系更为科学合理,进一步保障我国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财务规则论文篇(5)

一、引言

从婚姻关系的建立到婚姻关系的存续直至其终止,物质财产在其中的重要性处于支配性地位,尽管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对物质财产的重视不便明说。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有聘礼(彩礼),有赠送衣物嫁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或者对夫妻双方财产的约定;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财产的分割是双方需要处理的最重要事项之一。因此可以说,财产制度是婚姻制度的核心。甚至有些时候的离婚,有时双方争执的核心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因此,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就成为各国婚姻法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当然也不例外。本文即欲探讨我国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并试图从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首先明确本文探讨的范围。(1)、本文探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包括依法构成的事实婚姻)终止后的财产分割。不包括解除同居关系、婚姻被宣告无效和婚姻被撤销时的财产分割。(2)、财产分割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也包括债务的分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或称特有财产。包括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和法律规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即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另有约定外,持续地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是新婚姻法对旧婚姻法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转化的修改。另一类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我国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

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财产分割指对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广义的财产分割不仅仅指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也包括对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债务的分担。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制度应当包括广义的夫妻财产的分割制度,即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的规定,同时还包括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家务补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的规定,即婚姻法所有关于夫妻双方之间财产分配和影响财产分配事项的规定。这些有关财产分配的规定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

关于财产的分割,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的含义基本上没有争议,关键是无形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收益,当然也应包括对知识产权的分割,其他的无形财产还有股权,债券,票据,保险等,这些也没有争议。还有人认为谋生技能也算是财产[1],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未免有些牵强。谋生技能作为一种劳动能力,它依附于人身,并且很难用金钱衡量,用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的观点,劳动力是没有价值的[2],它只会在劳动中创造价值。所以,把谋生技能也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是对财产范围的不恰当的扩大。很多人认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仅仅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3],我认为不然。诚然,“离婚时,应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4],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仅仅分割共同财产,因为即使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各自所有,仍然有家务补偿,分担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必然全属于个人,还有可能分出来给子女或者原来的配偶,不应否认,这也算是对个人财产的分割。所以,结论是,夫妻离婚时分割的不仅仅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包括一部分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

此外,债务的清偿、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家务补偿、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也是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因为这些都涉及到各方最终所分得的财产的数量。我国婚姻法第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条,第25条对夫妻债务的清偿进行了规定,确属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清偿,共同债务共同连带清偿[5]。婚姻法第37条、第40条、第42条、第46条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家务补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分别作了规定。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分述。

总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具体规定,与人民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保证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原则——一起,构成了我国婚姻法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

三、我国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存在的问题

对我国婚姻法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有了了解后,下面简单探讨一下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个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存废问题。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简称照顾原则,很多人赞成保留[5],也有学者主张废除,认为照顾原则没有存在必要[6]。我同意后一种观点,照顾原则应该废除。但与孙若军认为“过错不易确定,照顾原则难以落实”,因而主张废弃该原则不同,本人觉得婚姻法已经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过错方要承担损害赔偿,再保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没有必要。纪要是有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又要在此基础上对另一方进行照顾,也有违公平原则,因为过错者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不应再承受更多的不利。

第二个问题是家务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张素华女士“谋生技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理分析”一文中有明确论述,即婚姻法第40条家务补偿的限定条件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此情形下才能要求家务补偿,“如果双方约定仅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的,则不适用该条的规定”[7]。张素华认为这样的限定是不合理的,“该条件的限制使得夫妻一方很难行使家务补偿权”[8]。本人同意这种观点。

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并且可以构成一个系统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但是,这一制度中也存在着问题,存在着争论。

参考文献:

[1]张素华,谋生技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理分析,中州大学学报,2007年1月。

[2]马克思,《资本论》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

[3]刘洪,从现行的离婚财产分割来看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华东政法学院硕士论文,p17,2001。

[4]同上,p16。

财务规则论文篇(6)

关键词:婚姻法 离婚 财产分割

 

一、引言

从婚姻关系的建立到婚姻关系的存续直至其终止,物质财产在其中的重要性处于支配性地位,尽管在通常情况下,人们对物质财产的重视不便明说。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有聘礼(彩礼),有赠送衣物嫁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或者对夫妻双方财产的约定;在婚姻关系终止时,对财产的分割是双方需要处理的最重要事项之一。因此可以说,财产制度是婚姻制度的核心。甚至有些时候的离婚,有时双方争执的核心问题,就是财产的分割。因此,建立合理的、可操作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就成为各国婚姻法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在我国当然也不例外。本文即欲探讨我国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并试图从中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首先明确本文探讨的范围。(1)、本文探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包括依法构成的事实婚姻)终止后的财产分割。不包括解除同居关系、婚姻被宣告无效和婚姻被撤销时的财产分割。(2)、财产分割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也包括债务的分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财产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或称特有财产。包括夫妻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和法律规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即一方的婚前财产除另有约定外,持续地属于该方个人财产,是新婚姻法对旧婚姻法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转化的修改。另一类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我国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

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财产分割指对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广义的财产分割不仅仅指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也包括对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的分割和夫妻债务的分担。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制度应当包括广义的夫妻财产的分割制度,即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的分割、债务的清偿的规定,同时还包括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家务补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的规定,即婚姻法所有关于夫妻双方之间财产分配和影响财产分配事项的规定。这些有关财产分配的规定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系统化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

关于财产的分割,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有形财产的含义基本上没有争议,关键是无形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收益,当然也应包括对知识产权的分割,其他的无形财产还有股权,债券,票据,保险等,这些也没有争议。还有人认为谋生技能也算是财产[1],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就未免有些牵强。谋生技能作为一种劳动能力,它依附于人身,并且很难用金钱衡量,用马克思劳动力价值的观点,劳动力是没有价值的[2],它只会在劳动中创造价值。所以,把谋生技能也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是对财产范围的不恰当的扩大。

很多人认为夫妻离婚时分割的仅仅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3],我认为不然。诚然,“离婚时,应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4],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仅仅分割共同财产,因为即使约定夫妻婚后财产各自所有,仍然有家务补偿,分担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也就是说,个人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并不必然全属于个人,还有可能分出来给子女或者原来的配偶,不应否认,这也算是对个人财产的分割。所以,结论是,夫妻离婚时分割的不仅仅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还包括一部分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

此外,债务的清偿、子女抚养费的分担、家务补偿、经济帮助和损害赔偿也是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因为这些都涉及到各方最终所分得的财产的数量。我国婚姻法第4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3 条,第25条对夫妻债务的清偿进行了规定,确属个人债务的,由个人清偿,共同债务共同连带清偿[5]。婚姻法第37条、第40条、第42条、第46条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家务补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分别作了规定。限于篇幅,在此不一一分述。

总之,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处理夫妻财产的具体规定,与人民法院处理夫妻财产的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保证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原则——一起,构成了我国婚姻法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

三、我国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存在的问题

对我国婚姻法的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制度的内容有了了解后,下面简单探讨一下其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个是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存废问题。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简称照顾原则,很多人赞成保留[5],也有学者主张废除,认为照顾原则没有存在必要[6]。我同意后一种观点,照顾原则应该废除。但与孙若军认为“过错不易确定,照顾原则难以落实”,因而主张废弃该原则不同,本人觉得婚姻法已经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过错方要承担损害赔偿,再保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没有必要。纪要是有过错一方承担损害赔偿,又要在此基础上对另一方进行照顾,也有违公平原则,因为过错者已经承担了赔偿责任,不应再承受更多的不利。

第二个问题是家务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在张素华女士“谋生技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理分析”一文中有明确论述,即婚姻法第40条家务补偿的限定条件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在此情形下才能要求家务补偿,“如果双方约定仅针对婚前财产,或者约定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的,则不适用该条的规定”[7]。张素华认为这样的限定是不合理的,“该条件的限制使得夫妻一方很难行使家务补偿权”[8]。本人同意这种观点。

结论

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比较完善的,并且可以构成一个系统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但是,这一制度中也存在着问题,存在着争论。

参考文献:

[1]张素华,谋生技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法理分析,中州大学学报,2007年1月。

[2]马克思,《资本论》第五章: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

[3]刘洪,从现行的离婚财产分割来看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完善,华东政法学院硕士论文,p17,2001。

[4]同上,p16。

财务规则论文篇(7)

财务管理理论是人们对财务活动规律和财务管理规律的认识和高度概括。它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财务管理理论框架,它是指构成财务管理理论的元素以及它们在整个财务管理理论中的地位、作用、各元素之间的内在关系和联结方式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其中,财务管理理论的元素是指构成财务管理理论的基本细胞,如财务管理目标元素、财务管理主体元素等。二是财务管理理论的内容,它是指组成财务管理理论框架的各个元素在一定阶段的具体选择与内容。

一、我国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局限性分析

就我国而言,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社会经济发展迟缓,并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始终未形成独立的财务管理学科和相应的理论。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前苏联的影响下,根据计划经济的特点,建立了集中计划管理和统收统支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理论,它对恢复我国经济和推动国民经济的调整发展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企业虽然经过多次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我国财务管理理论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这些成就仍然局限于为财务管理理论的全面创新作铺垫的各自独立的概念、范畴与命题的领域内。从总体上看,至今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务管理理论,因而它就不可避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系统性不强

系统是一组依一定结构存在的具有密切联系的元素组合,它以整体方式与环境相互作用。系统科学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它用一般系统理论的概念和方法解决社会、经济、工程中的各种问题,但实际上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系统科学的思想才在各个领域得到充分运用。而我国则是近十年来才开始广泛运用系统科学来研究各个领域中的问题。显然,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我国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即使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有所修正,也不可能真正按照系统科学的思想去建立新的财务管理理论,也就不可能从研究财务管理理论的构成元素着手,进而去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

纵观全国比较权威的几本财务管理专著中所论述的财务管理理论,均未对财务管理理论应包括哪些元素予以明确交待,有的将财务管理理论范畴概括得过窄,以致应该属于理论的内容(如有关财务管理主体的理论、财务管理目标理论等)未能概括到理论之内;有的则恰好相反。并且,现行的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只是将各元素简单的罗列出来,而对各元素之间存在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严密逻辑关系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因此,我们必须采用新的研究方法,即系统的、哲学的方法来进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创新。

(二)我国现行财务管理理论规范性欠缺

这主要表现为有关财务管理概念很不规范,不同版本的财务专著或教材对同一概念下的定义不相同,有的出入还很大。

例如,关于什么是财务管理就有如下几种定义:“财务管理这个术语意味着要使资金按照某种计划流转。本书所要研究的就是企业内部管理资金流转问题”;“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它是从制定财务计划开始的,其次是根据制定的计划付诸实施,最后据以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再生产过程进行的管理,是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是有关资金的筹集、投放和分配的管理工作”。比较上述几个“财务管理”的概念可知,不同国家的论著对财务管理概念的表达方法不同;同一国家的论著,不同版本的表达方法也各异。有的概念明确指出财务管理的对象,有的则不明确指出;有的将财务管理的对象限定为货币资金,有的将其限定为资金;有的涉及财务本质,有的不明确指出财务关系;有的把财务管理作为财务计划工作,有的将其作为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有的对财务和财务管理两个不同的概念也不加区分,经常作为一个概念来处理。类似情况在其他重要财务管理的概念上也屡见不鲜。概念的不定型、不统一,说明了财务管理的理论不成熟。概念的混乱会直接影响财务管理学科的顺利发展,还会对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我国现行财务管理理论不够完整

完整的财务管理理论应该对财务管理理论构成元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予以全面、完整的高度概括和总结。而现实的财务管理论著对诸多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没有规范的解释,对财务管理理论的元素很少提及,更不讲元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不讲财务管理假设,对财务管理职能、方法的表述也五花八门。这说明现行财务管理基本理论基础薄弱,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同时,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实践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往往直接照搬西方国家的相关理论,而国内对此理论的研究往往停留在初级阶段。比如企业内部重构时的资产剥离理论、企业并购时的资本运作理论等等,我国学者对此还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所以我国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还不能说是完整的。

(四)我国现行财务管理理论不适应环境的变化

当前,我国国内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是企业难以改变的外部约束条件,企业更多的是要适应这种要求和变化,而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理论还没有适应各类环境的变化。1.不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

经济生活的法制化是必然趋势,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制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如果不熟悉这种变化后的新的法律法规环境,可能导致财务决策失误,招致不必要的处罚或诉讼,甚至可能将自己推入破产或被恶意并购的深渊。

2.不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

外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在我国开展业务,这必将使我国金融市场发生全面而深远的变化,从而对企业筹资、投资产生极大的影响。同时,将有更多新的金融工具被不断创造出来,使金融工具出现多样化的特点,以满足企业不同的需要,但同时也派生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表外风险等新的风险,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规避风险将成为入世后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最重要课题之一。我国将不可回避全球采购、全球性的资源配置、资产优化重组和竞争的历史趋势。

3.不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大大加快,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活动更加频繁而复杂,经营管理的全球化将迫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观念作出重大调整,促使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内容进行新的扩展。另外,按照比较优势理论,我国原有一些受保护的部门以及资本、技术密集型部门,诸如汽车、仪器仪表、棉花、小麦等将受到较大的冲击;而一些具有相对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已形成规模经济且技术成熟的部门则将从中受益。比如服装、玩具、食品、化工、钢铁工业、洗衣机、彩电等行业,这必定会影响到我国企业资金运动的方向及规模。一些资产素质较差的企业加速倒闭,企业破产时的重整和清算等等都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课题。

二、我国财务管理理论创新的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创新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基于我国现行财务管理理论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在进行财务管理理论创新时,必须明确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所谓系统性原则,也就是以包括整体观点、关联观点、环境适应性观点、发展观点在内的系统观点来进行财务管理理论创新。其中,整体观点是指将财务管理理论作为一个整体,从整体着眼,部分着手,统筹考虑,各方协调,达到整体的最优化;关联观点是指创新时必须理清各元素之间具有的紧密内在联系;环境适应性观点是指新的财务管理理论必须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发展观点则是指创新时必须树立起超前观点,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以适应我国将来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

(二)规范性原则

在进行财务管理理论创新时,必须对每一个财务管理理论元素都明确其含义和质的规定性,以体现其规范性,从而避免某些概念不必要的混淆,为财务管理理论创新的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批判与继承相结合原则

我国现行财务管理理论无论是在研究方法上,还是在理论自身的建设上,都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显露出其不足。但是,我国现行财务管理理论中包含的马列主义的思想原则及认识论和方法论,我国传统文化思想中的理财思想和理财经验,都是我们应继承和发扬的。因此,要注意把握好批判与继承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我国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理财方法,虽然从整体上来说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其中一些具体方法有其先进性、实用性。例如分级归口管理、厂内银行制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等等,都是被实践证明比较科学的方法,在进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创新时不能将其全部否定,应结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认真进行提炼,吸收到新的理论中来。

(四)吸收国外先进思想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原则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首创于西方,经过近百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以筹资决策、投资决策、股利分配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这些都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但是必须注意到,西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它要求企业必须在自主理财的前提下,通过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和多样性的投资行为,参与商品市场、资金市场、资本市场的竞争,并且有丰富多样的选择,其理论是活跃的,也能够对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理财实践予以指导。而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新旧体制尚在磨合之中,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如果盲目照搬西方国家的财务管理理论,将对我国的企业财务管理实践缺乏必要的指导意义,成为中看不中用的花瓶。所以在进行财务管理理论创新时,既不能生搬硬套西方的财务管理理论,又要注意吸收其理论中的科学和精华。

上述这些原则并不是互不相干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且互为前提的一个有机集合体,应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来进行财务管理理论的创新。

【主要参考文献】

[1]端木正.国际财务理论研究的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05,(10).

[2]李春芳.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J].中国农业会计,2005,(12).

财务规则论文篇(8)

财务管理理论是人们对财务活动规律和财务管理规律的认识和高度概括。它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是财务管理理论框架,它是指构成财务管理理论的元素以及它们在整个财务管理理论中的地位、作用、各元素之间的内在关系和联结方式所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其中,财务管理理论的元素是指构成财务管理理论的基本细胞,如财务管理目标元素、财务管理主体元素等。二是财务管理理论的内容,它是指组成财务管理理论框架的各个元素在一定阶段的具体选择与内容。

一、我国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局限性分析

就我国而言,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社会经济发展迟缓,并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始终未形成独立的财务管理学科和相应的理论。新中国成立以后,在前苏联的影响下,根据计划经济的特点,建立了集中计划管理和统收统支为核心的财务管理理论,它对恢复我国经济和推动国民经济的调整发展曾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企业虽然经过多次体制改革和机制转换,我国财务管理理论也取得了很大成就,但这些成就仍然局限于为财务管理理论的全面创新作铺垫的各自独立的概念、范畴与命题的领域内。从总体上看,至今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务管理理论,因而它就不可避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系统性不强

系统是一组依一定结构存在的具有密切联系的元素组合,它以整体方式与环境相互作用。系统科学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它用一般系统理论的概念和方法解决社会、经济、工程中的各种问题,但实际上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后,系统科学的思想才在各个领域得到充分运用。而我国则是近十年来才开始广泛运用系统科学来研究各个领域中的问题。显然,形成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我国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即使在后来的发展过程中有所修正,也不可能真正按照系统科学的思想去建立新的财务管理理论,也就不可能从研究财务管理理论的构成元素着手,进而去揭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统一体。

纵观全国比较权威的几本财务管理专著中所论述的财务管理理论,均未对财务管理理论应包括哪些元素予以明确交待,有的将财务管理理论范畴概括得过窄,以致应该属于理论的内容(如有关财务管理主体的理论、财务管理目标理论等)未能概括到理论之内;有的则恰好相反。并且,现行的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只是将各元素简单的罗列出来,而对各元素之间存在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严密逻辑关系没有进行深入的研究。因此,我们必须采用新的研究方法,即系统的、哲学的方法来进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的创新。

(二)我国现行财务管理理论规范性欠缺

这主要表现为有关财务管理概念很不规范,不同版本的财务专著或教材对同一概念下的定义不相同,有的出入还很大。

例如,关于什么是财务管理就有如下几种定义:“财务管理这个术语意味着要使资金按照某种计划流转。本书所要研究的就是企业内部管理资金流转问题”;“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部分,它是从制定财务计划开始的,其次是根据制定的计划付诸实施,最后据以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财务管理是基于企业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再生产过程进行的管理,是组织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财务管理是有关资金的筹集、投放和分配的管理工作”。比较上述几个“财务管理”的概念可知,不同国家的论著对财务管理概念的表达方法不同;同一国家的论著,不同版本的表达方法也各异。有的概念明确指出财务管理的对象,有的则不明确指出;有的将财务管理的对象限定为货币资金,有的将其限定为资金;有的涉及财务本质,有的不明确指出财务关系;有的把财务管理作为财务计划工作,有的将其作为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有的对财务和财务管理两个不同的概念也不加区分,经常作为一个概念来处理。类似情况在其他重要财务管理的概念上也屡见不鲜。概念的不定型、不统一,说明了财务管理的理论不成熟。概念的混乱会直接影响财务管理学科的顺利发展,还会对实际的财务管理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我国现行财务管理理论不够完整

完整的财务管理理论应该对财务管理理论构成元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予以全面、完整的高度概括和总结。而现实的财务管理论著对诸多财务管理的基本概念没有规范的解释,对财务管理理论的元素很少提及,更不讲元素之间的内在联系,不讲财务管理假设,对财务管理职能、方法的表述也五花八门。这说明现行财务管理基本理论基础薄弱,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同时,我国企业在财务管理实践中遇到一些新的问题,往往直接照搬西方国家的相关理论,而国内对此理论的研究往往停留在初级阶段。比如企业内部重构时的资产剥离理论、企业并购时的资本运作理论等等,我国学者对此还没有进行系统的研究,所以我国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还不能说是完整的。

(四)我国现行财务管理理论不适应环境的变化

当前,我国国内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是企业难以改变的外部约束条件,企业更多的是要适应这种要求和变化,而我国现行的财务管理理论还没有适应各类环境的变化。

1.不适应法律环境的变化。

经济生活的法制化是必然趋势,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制定,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如果不熟悉这种变化后的新的法律法规环境,可能导致财务决策失误,招致不必要的处罚或诉讼,甚至可能将自己推入破产或被恶意并购的深渊。

2.不适应金融环境的变化。

外资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相继在我国开展业务,这必将使我国金融市场发生全面而深远的变化,从而对企业筹资、投资产生极大的影响。同时,将有更多新的金融工具被不断创造出来,使金融工具出现多样化的特点,以满足企业不同的需要,但同时也派生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表外风险等新的风险,使金融风险进一步加大,规避风险将成为入世后企业财务管理面临的最重要课题之一。我国将不可回避全球采购、全球性的资源配置、资产优化重组和竞争的历史趋势。

3.不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

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大大加快,经济结构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国企业跨国经营活动更加频繁而复杂,经营管理的全球化将迫使企业的财务管理观念作出重大调整,促使我国企业财务管理内容进行新的扩展。另外,按照比较优势理论,我国原有一些受保护的部门以及资本、技术密集型部门,诸如汽车、仪器仪表、棉花、小麦等将受到较大的冲击;而一些具有相对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已形成规模经济且技术成熟的部门则将从中受益。比如服装、玩具、食品、化工、钢铁工业、洗衣机、彩电等行业,这必定会影响到我国企业资金运动的方向及规模。一些资产素质较差的企业加速倒闭,企业破产时的重整和清算等等都将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课题。

二、我国财务管理理论创新的原则

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创新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基于我国现行财务管理理论的局限性,笔者认为,在进行财务管理理论创新时,必须明确以下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所谓系统性原则,也就是以包括整体观点、关联观点、环境适应性观点、发展观点在内的系统观点来进行财务管理理论创新。其中,整体观点是指将财务管理理论作为一个整体,从整体着眼,部分着手,统筹考虑,各方协调,达到整体的最优化;关联观点是指创新时必须理清各元素之间具有的紧密内在联系;环境适应性观点是指新的财务管理理论必须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经济的大环境;发展观点则是指创新时必须树立起超前观点,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以适应我国将来经济形势变化的需要。

(二)规范性原则

在进行财务管理理论创新时,必须对每一个财务管理理论元素都明确其含义和质的规定性,以体现其规范性,从而避免某些概念不必要的混淆,为财务管理理论创新的研究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批判与继承相结合原则

我国现行财务管理理论无论是在研究方法上,还是在理论自身的建设上,都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显露出其不足。但是,我国现行财务管理理论中包含的马列主义的思想原则及认识论和方法论,我国传统文化思想中的理财思想和理财经验,都是我们应继承和发扬的。因此,要注意把握好批判与继承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我国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理财方法,虽然从整体上来说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但其中一些具体方法有其先进性、实用性。例如分级归口管理、厂内银行制度、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等等,都是被实践证明比较科学的方法,在进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创新时不能将其全部否定,应结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认真进行提炼,吸收到新的理论中来。

(四)吸收国外先进思想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原则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理论首创于西方,经过近百年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以筹资决策、投资决策、股利分配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财务管理理论,这些都是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财务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但是必须注意到,西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它要求企业必须在自主理财的前提下,通过资金市场和资本市场上多渠道的筹资方式和多样性的投资行为,参与商品市场、资金市场、资本市场的竞争,并且有丰富多样的选择,其理论是活跃的,也能够对现代企业制度下的企业理财实践予以指导。而我国正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新旧体制尚在磨合之中,市场机制还很不完善。如果盲目照搬西方国家的财务管理理论,将对我国的企业财务管理实践缺乏必要的指导意义,成为中看不中用的花瓶。所以在进行财务管理理论创新时,既不能生搬硬套西方的财务管理理论,又要注意吸收其理论中的科学和精华。

上述这些原则并不是互不相干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不可分割且互为前提的一个有机集合体,应在这些原则的基础上来进行财务管理理论的创新。

【主要参考文献】

[1] 端木正.国际财务理论研究的现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生产力研究,2005,(10).

[2] 李春芳.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与成本控制[j].中国农业会计,2005,(12).

财务规则论文篇(9)

一、问题的提出

财务文化是财务管理的灵魂,财务文化的内涵与外延会渗透在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并对财务管理实务产生深刻的影响。不同文化背景特别是中西方文化背景的差异,带来了内外资企业在财务文化上的差异,这种差异有的表现为意识差异,也有的表现为方法差异,意识差异是根本,方法差异仅仅是意识差异在具体实务中的延伸。财务文化差异是一个比较概念,也是一个动态的课题:就其比较概念而言,因为财务文化只有通过比较才能识别出双方的不同点与相同点,或者说不同财务文化的特点与优点;从动态角度看,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跨国跨区域经营或并购重组成为常态,不同发展背景与发展阶段下的财务文化差异必然发生碰撞与冲突,成为跨国跨区域经营或并购重组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因此,企业文化是企业竞争的软实力,一个成功的企业必然有一种强大的企业文化在起着支撑作用,这也是西方企业财务管理中比较重视财务文化建设的根本所在。

十几年来,笔者先后在政府部门、上市公司、国企、民企与外企从事财务管理工作,近几年经历了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并购活动,使企业性质由民营内资变为外方控股的跨国合资企业,企业财务文化经历了跨文化、跨所有制和跨企业规模的多维度转变。在外资并购的财务条款谈判到顺利转为合资企业的整合过程中,经历了许许多多的财务文化冲突,深切体会了内外资企业的财务文化差异,这种差异与冲突,不仅表现为会计准则理解、管理的方法与实际执行等外在差异,更多的是在深层次的人文理念与一些思维定势上的文化差异。现在有许多内企同行认为财务文化是附着于财务实务的虚拟现象,属于道德精神方面的领域,因而在工作上把它放在从属或次要的位置。但多数外资企业却把财务文化建设看成是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企业愈扩展,它的重要性就愈突出。

随着外资纷纷进入中国设立合资与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中国企业更多的走向国际化,因各种不同财务文化差异碰撞而引起的财务文化冲突现象将会更加突出。因此,跨文化特别是跨财务文化的融合与新形势下如何深化财务文化建设,成为国内企业当务之急。

二、内外资企业财务文化差异及成因

1.财务价值观差异

中西方文化在价值取向上存在很大的差别,东方文化发展取向是重道德、重实用,西方文化发展取向则侧重科学、重思辨。两类不同性质的文化决定了东西方人格特质构造和发展取向的整体差异。表现在财务文化层面上,外资企业给员工强调的首先是企业的价值观,主要表现在企业的愿景,企业的社会责任,突出的是使命感。在外资企业,每一个员工刚进入公司就必须接受这方面的培训。而内资企业的员工入职培训,往往局限于对员工进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目标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有比较强烈的指向性与功利性,比较强调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对公司的奉献精神与忠诚度。因此从财务文化的角度看,外企对员工价值的定位是受到价值观念所支配的文化人,而内企对员工的价值定位则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企业人,主要要求员工能适应企业的内在环境。

二者比较,外企的愿景式导向明显优于内企的目标式导向。愿景式导向把企业与个人的使命感紧紧结合一起,结合企业的社会责任,从正面激励员工。因此外企业财务员工的流失率相对较低。一些内资企业也在开展企业文化建设,但在儒家文化的背景下,强调员工对企业和老板的尽职观念,所以员工的视野不够开阔。反映在财务文化中,就是把公司利益最大化当成最高目标,却漠视企业的社会价值与长期价值。这种财务文化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可能是适应的,但随着公司现代化与国际化,不同层次及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员大量加入时,就会显得无所适从。

2.财务治理理念差异

外资企业经历了西方几百年的市场经济发展,治理模式几经变迁,家族制或一股独大的企业已非常稀少,大多数规模化公司已发展成为公众公司,因而在企业文化理念中吸取了西方民主制度中的精华,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三个层面的制衡与运行机制。体现在财务治理方面,则是以战略为核心、制度为基础、流程为保证的财务治理理念,它把整个企业财务设计成为一架紧密的机器,每个财务人员就是这架机器上的部件,组合起来就可以进行高速运转。因此外企在企业设立的初始阶段,会花非常大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财务发展战略、财务管理架构、财务分项规划、操作流程和公司审批权限(授权)管理等方面的规划与相关制度的建设。具体说,就是根据公司五年或十年的发展战略,制订出与之匹配的财务发展战略规划,这个规划是今后所有财务管理都必须遵循的总纲。对财务战略规划期内的任何调整也都设定了相应的时间窗口和异常处理规程,并修正设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与内企业比较,外企在对待总体战略和目标问题上非常严肃和认真,它们的财务目标是要确保公司管理层必须按照战略规划的内容要求去严格实施和执行,不希望有任何偏离公司战略与目标的行为发生。所以财务文化的内在逻辑是建立财务战略为导向、以制度为基础、流程控制为手段的三位一体系统,遏制财务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偏差行为,保证财务运行得到符合财务战略的结果,这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1+2+3一定等于6的流程导向,即只要战略正确,制度完善,流程规范,一定会得到正确的结果。所以,追求战略和讲究过程控制的原则,成为外资财务文化理念中固有特质。

东方文化是世界上最容易存活的文化,重要原因之一是它的适应性强、灵活性强。一方面,内资企业虽然引入了公司制的理念,但企业的三会制度目前很多流于形式。表现在财务上,内企大股东往往喜欢委派财务总监,受制于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因而不能与现有经营班子有较高效率的配合,导致国内许多职业经理人无法有效行使职权。另一方面,内企强调大股东的利益至上,造成财务治理理念的缺失,各种权变之策层出不穷,而权变与灵活的结果必然是不重视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偏重于因时、因地制宜,即对环境变化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即使执行规范化的制度与流程时,也常常因为所谓特殊情况或特殊需要而被“灵活”,即我们通常理解为1+2+3是6,2+2+2也是6的权变导向。所以内资企业的财务文化中,制度的作用往往被弱化,流程的制约被简化,人治的作用在放大,出现太多的特殊化处理,使制度流于形式。近年虽然也在强调财务战略规划制订与全面预算管理,但在实施战略的制度与程序保障措施上,仍然不够到位。这种重结果而轻过程的控制理念,使财务治理缺乏系统的内在逻辑性。

3.规则意识差异

内外资企业在规则意识方面的差异主要源自于中西方的法治精神差异。在西方财务文化中,财务需要在法规与道德两个层面进行相对的约束,法规约束主要是以西方在百年市场经济发展中建立起来的各项法律体系作为硬约束,道德约束主要基于基督教教义中的赎罪意识和自律意识的软约束,企业任何的财务意识与行为都需要在道德与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在他们的理念中,法律是企业行为的最低要求,而道德是企业行为最高追求。在实务中,外资企业的财务文化中有着比较浓厚的规则意识,大的方面如对公认会计准则与财务、税收法规等敬若“神明”,视为红线,禁逾越;即便在财务管理内部,对制度与流程也是刻板执行。他们认为任何对法律与规则的挑战都是很危险的,恶意规避也是不道德的。所以在外资的财务文化中要求财务人员对自己岗位所面临的各项规则有比深刻的理解与解读,防止误触地雷。

而内资企业则因为长期受儒家文化影响,强调和为贵,因此财务文化中对规则意识的重要性显然逊于外资企业。如在对待公认会计准则与财务、税收法规等方面,内资企业有着比较强烈的打“球”与“碰到红灯绕着走”的意识,企业往往会在收入确认、成本分摊和费用列支上,寻找一些准则与政策的模糊地带和规则盲点或漏洞,进行利润调节或报表美化。绕开政策法规是灵活与权变的应用之道,而道德意识则只是企业发展中需要兼顾的问题,可以在完成发展和积累后再做必需的补课。这与现实经济中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如出一辙。

4.财务地位与组织结构差异

外资企业比较注重财务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主要是因为大多外资企业已经历了初创期与成长期,进入成熟期,并且开展国际化经营,如何规避风险成为它们的首选,所以特别强调财务的制衡与监督作用。因而在外资企业的财务文化中,比较强调财务在公司运行中需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强调财务在公司治理中的独立地位与作用。

而内资企业大多处于初创期与成长期,在发展是硬道理的驱动下,财务的制衡与监督作用需要为高速发展让路。我们不能否认企业初创与成长阶段的发展至上观念,但一定要注意财务地位在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重新定位与调整。目前部分内资企业已进入成熟期或国际化经营轨道,财务在公司管理中地位必须要有相应的调整与提升,以确保规模化与国际化经营中实施财务风险控制。但目前许多内企财务总监的工作仍然停留在对公司目标政策的具体执行上,监督职能被严重矮化或弱化,财务部门成为管理层的附庸,处在几方面的夹缝中,没有相对的独立性可言。

从财务组织结构来看,外资企业由于采用职业经理人员管理企业,它们只有法人这个概念而没有法人代表这一概念,所以往往采用实际控制人CEO负责制:即由董事长负责董事会日常工作,一般不干预经营事项;日常经营事项由CEO负责,财务事项由CFO负责,CFO同时向董事会和CEO汇报,保持管理牵制,以监督日常经营活动与战略规划的一致性。由此导致内外资企业在财务管理架构上有着不同财务文化意义上的差别,如笔者所在外企公司,财务总监下辖:会计经理、商业计划经理、政府事务、合规经理以及IT技术;会计经理下则设应收预付岗位,应付预收帐岗位,总帐报表岗位,成本岗位及出纳岗位。外资的内部管理架构设计理念是公司凡是与资金与数据有关的都应列入财务管控,这也是IT技术纳入财务总监管辖的理由。

内企由于同时存在法人与人格化的法人代表,一般董事长为法人代表,对公司实施法人管理控制,对财务也通常采用创业型组织结构下的一把手直接控制方式。随着企业发展,公司组织结构的演化中仍然承继于传统,没有相应调整财务在组织架构中的地位。所以内资企业财务管理的范围及权限远不及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架构,很少采用外企在职能型与事业部制组织架构下的财务管理框架,较多的是财务总监就管财务部,同时参与公司的重大问题讨论。其内部机构大多设会计经理与预算经理,而不会设合规经理一职,因此其对CEO的财务制约与监督作用远低于外资企业。外资主要采用以制度为基础,流程为制约的相互牵制架构,确保不出现围绕财务战略规划所出现的管理偏差与潜在风险。而内资通常因为董事长法人代表实施直接控制,更多的是依赖人治。其财务文化只是反映战略目标的实现,而不重视过程控制,财务制衡作用没有被充分的激发出来。

5.财务团队精神与人员素质要求差异

外企与内企都会强调财务管理团队的作用,但以笔者的经验来看,两者存在本质差异。外资企业对团队精神理解是基于公司治理结构,而在运行层面,则以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成战略目标作为全体员工的首选,而企业财务价值仅仅是企业整体价值中的一个方面,整体协同与开放包容是团队每一个成员所必须接受的理念,财务团队所要维护的是企业的整体财务利益,而非财务部门利益。所以外资企业对财务人员:一是强调团队的整体协同性,一般不允许人员素质构成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二是强调团队的开放性,财务人员需要有开放的视野,强调财务团队严格按流程操作,强调个人专业水平基础上的流程衔接能力与横向协同能力,同时对问题的处理视野上会显得比较开放,比如碰到一个销售模式的财务处理问题,它会召集不限于内部的会议,让法律、销售及市场等相关人员一起开会,讨论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然后再确定财务处理方案。

内企在经营规模扩大前,财务管治相对较为简单。财务团队优先考虑的是企业财务价值,企业财务部门所维系与关注的是企业财务价值与财务部门的相关利益,财务部门对企业战略规划的参与度普遍较低,对部门横向协同意愿也不强烈。从财务文化的角度来评价,有着比较严重的本位主义意识,如在一些业务费用开支上,财务只会告诉你不能开支,一般不会告诉你为什么不能开支,更不会告诉应该如何把握与使用,因此财务团队精神具有较强的内生性与封闭性。

内资企业非常注重财务总监的个人素质与水平,认为一个水平较高、能力较强的财务总监能够弥补其它财务人员的短处,从而忽视了团队整体成员的素质搭配与能力协调,企业宁可花比较高的成本请一个财务总监,但不愿意在提高整体财务人员水平上多花一分钱。结果是团队业务水平与协同能力不配套,起不到应有的效果,财务总监的业务水而被滞弱。

因此,在员工素质方面,内外资企业在观念上有很多的不同。外资对员工的理念是公司培养员工,员工为公司服务,企业通常会要求员工定期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种专业培训,也允许到外部参加培训,并且有一定的时间要求。而内企很少做出这方面的要求,因为内企对员工的理念仅仅是员工为公司服务,公司支付相应报酬的简单雇佣思维。目前仅有财政部门定期的继续教育算是一种必要的培训补充,而且在不少企业是走过场,实效不大。

在录用员工要求上,内外资企业也有不同的理念。外企首先要求的不是强调专业,而是应聘人员的潜质,即他是否适应这个应聘的工作,有没有职业发展的潜力,有好的潜质就可以将个人的职业发展与公司的发展结合起来,取得双赢的结果。其次是沟通和交流能力,它们认为沟通与交流能力强的人,会更容易做到团队协同和信息对称,因为财务存在着监督职能,在交流中容易引起其它人员的心理对立倾向,因此,对某一财务事项需要其它部门协同配合时,沟通能力强的人比较容易获得对方的信任,从而更好的配合你开展工作。再次是专业经历与水平,外企认为专业水平是可以通过各种培训来进一步提高的,不同专业的人员组合有时会更好的拓宽财务团队的知识结构。内资企业在录用财务人员时一般首先考虑的是专业对口,招进来可以马上用,最好有较高学历和丰富的从业资历。其次才是个人职业潜质,这主要也是从财务人员稳定性方面考虑的。最后才是沟通与交流能力,因为在内资企业中往往认为埋头做好本职工作的人是最好的。

6.财务公共关系差异

财务公共关系在外企财务文化中是一个显性词汇,通常在财务的职能中会给予描述。外企财务公共关系内涵,是着眼于合规框架下的主动沟通与交流,甚至是与相关政府部门的互动,确保企业财务在政策理解上与政府的一致性或信息及时性,避免由于理解上的偏差或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工作失误。外资企业的财务公共关系是跨国公司本土化策略的一种。世界各国因为文化不同,政治体系不同,法律法规不同,而政府又是企业经营中不可回避的第三方,因此外资企业会在财务方面设立公共关系职能,以回避与政策法律法规相关的属地风险,这是一种防患于未然的机制。外资的财务公共关系从近的看是着眼于解决与政府部门的良好互动与沟通交流,要取得双方的互信与尊重,法律法规解读的明晰与双向信息对称;从远的看是需要通过互动与沟通交流去深层次影响政府的政策制订,这是外企强调财务公共关系的根本所在。

在中国文化中,人际关系非常重要,体现在财务文化方面也一样。但内资企业的财务公共关系是一项隐性职能,无论从公司法人代表到财务总监都会非常重视这项工作,但一般不会单独设立职位,而由财务总监实际行使这项职能。也就是说这是一项只能做不能说的工作,主要是通过与政府部门的交往以达到人际关系的和谐,是防患于已然的机制,落实在具体政策解读与信息交流方面的工作则做得比较少,在影响政府政策决策方面则更少。国内更多的是政府部门下去做调研,而不是企业提供各种信息与数据去影响政府决策。所以内资企业的财务公共关系职能一般由财务总监实际行使,着眼点是搞好与各方面关系,重在交际而不是交流,是在内部出现各项问题时为避免被处罚而采用的补救机制。例如:由于中外税法的表述方式存在巨大差异,中国往往是概括式描述,经常会出现“其它”及“等”一些模糊条款,导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陷阱;而西方通常是以列举方式描述,不禁止或没有规定的就可以做。由于法规描述方式差异,导致内外资企业对财务公共关系处理上存在显性差异。内资企业财务对口的政府部门如税务、财政及审计,往往采用平时搞点人情往来的前置烧香式公关处理;万一事情发生了,又到处托人找关系进行沟通联系,以消解检查中的各项问题。明显表现出无事胆大的一面。而外资在财务公共关系的处理上,则显得要前瞻得多,因为源于西方文化中的规则意识,一旦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财务管理人员是饭碗不保的,甚至会被处理。这也导致了外资企业财务表现为是无事胆小的一面。举例,外资企业一般对税务处理的疑难问题,通常会采用第三方顾问的独立意见,如仍得不到明确的答案,会主动要求与税务部门开会讨论,给予一些明确的意见。它们的财务文化理念中,一定要对问题有一个“是”或“否”的答案。

简单的说就是外资的方式是预防,而内资的方式是治病。

7.财务合规差异

由于外资企业财务文化中的规则意识相当强烈,因此外企在财务合规与财务公共关系之间,讲究的是合规在先,公共关系在后,也就是我们通常理解的不能带病工作。合规职责是跨国公司财务组织机构有的。由于跨国公司受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萨班斯法案》的影响,CEO和CFO对公司的商业贿赂与财务违规直接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大的跨国公司都必须设立这个部门,任何的业务与行为首先必须满足合规的要求,财务合规主要表现在对执行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各项政策法规方面的正确性与合理性进行检查,对可能涉及公平竞争与商业贿赂等方面进行财务监控。

而内资企业类似合规的职能一般放在审计部,是一个比较有弹性的工作,出发点也是要帮助业务部门去规范业务。我国尽管财政部出台了诸如《内部控制指引》等文件,但真正把它作为重点来实施的还真不多,许多企业也都是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而已。因为合规需要大量的时间成本与金钱成本(第三方费用),而且也影响企业的市场开拓,因此这种做法作为一般的中小企业恰恰是难以承受的。所以内资企业中的中小企业对于合规与公共关系二者是并列的,主要通过与各监管部门的前置式沟通与感情联络,尽可能消除这些风险,弥补潜在的合规缺陷。

外资企业也会设计合理避税及规避风险之类的财务策略,但它们的方法与内资企业有所不同。如外资企业要搞一个合理避税,一般不会由财务主导,通常是财务牵头,组织第三方(如财务咨询公司)、律师和业务部门进行方案设计,主要针对现行政策法规中的一些空白点进行避税规划,设计出一系列复杂的交易与业务结构,在合规的方式下运行,达到避税或规避风险的目的。而内资企业一般由财务主导,仅在财务框架内搞一个所谓的避税或规避风险的方案,一般经不起过多推敲。面临税务部门检查时,内资企业往往更容易查出问题,原因是外企是以系统协同方式,从业务源头进行规划,而内企则是财务内部运作。例如,企业一般存在大量的销售费用,仅靠财务监控不能确保两个风险:一是业务员报销发票的真实性与合理性;二是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对此,内资企业通常局限在财务内部加大力度进行管控与审查,但仍然是防不胜防;而外资企业则通常会对类似高风险业务进行分销设计,在业务过程中间找一家分销商或商支付其分销或费用,营销人员进行营销,由分销商或商跟进支付相关销售费用,通过这一系统举措分散外资企业自身的合规风险。

概括起来,形成内外资企业财务文化上述差异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内外资企业的社会环境不同。外资企业在历史的发展长河中已积聚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单纯的经济利益导向的价值观已不能满足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与契合社会政治经济生态的变化,需要提升企业的价值观,融入到社会发展的普世价值中。因此形成外企通常是采用愿景导向的价值观方式,财务价值观上以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提升为愿景,包括财务价值、社会价值、品牌价值等的全方位价值观。内资企业由于受计划经济影响的历史原因,没有经过市场经济长期发展各阶段的适应与洗礼,特别是中国社会经济长期以来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简单的把文化与思想政治工作等同起来,大多数民营企业是在改革开放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财务文化基因中深深保留着行政主导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盈利至上、适者生存的烙印,这也是内资企业侧重于目标导向的价值观方式的重要原因,反映在财务价值观上,一般以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强调的是企业的财务价值,相对忽略了企业的其它社会价值的实现。这是目前社会上各种无良企业为追求利润而进行制假、造假,假帐泛滥的深层次原因。

由于社会体制不同,内外资企业的财务监管体系的构成也有很大不同。西方国家法治相对完善,对待会计监管具有多重体系,除政府颁布的法规外,其中最重要的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以及公认会计准则,都是财务必须遵守的约束规范。这种监管体系保持了民间遵守财务文化共识的自律性,把接受监管与约束财务行为视为财务文化中的核心内涵。我国政府监管部门,虽然在市场经济发展后,出台了许多法规与准则,但尚未将财务文化列入到规划目标,日常工作中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等取代财务文化,而把财务文化中深层次的价值观,理念与意识等疏漏掉,以致内资企业财务文化空心化。作为财务文化重要推动者的我国行业协会,基本上附属于政府机构,承担了大部分的政策法规与准则的培训与推广工作,很少有精力与时间开展提升企业财务文化组织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上述环境因素,导致了内外资企业财务文化很大的意识差异,而且在财务文化的总体建设与推动上滞后,没有出现质的飞跃。

第二是内外资企业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制度因素。西方企业经历了市场经济发展的多重洗礼,大多处于成熟阶段,巳深刻体会到文化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因此将企业文化包括财务文化深深的嵌入到公司的发展与治理理念中,不因制度而轻文化,也不因文化而弃制度,实行文化搭台,制度唱戏,公司财务文化与财务实务融会贯通。内资企业则处于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处在发展成长阶段,比较关注企业硬件建设,财务管理必须服务于企业发展,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没有提到必要的高度,一般是重制度轻文化,陷入文化务虚,制度务实这一思维误区,预警意识与风险意识极为薄弱。许多企业虽然已经由手工记帐时代进入计算机记帐与信息化(ERP)时代,但财务文化并未进行转型与提升,出现小马拉大车的不配套现象。

第三是内外资企业差异中的人文因素。中西方的不同文化折射出不同的人文现象。西方企业的文化在长期的社会演进中变得相对比较开放与包容,法制与平等的精神比较深入人心。而中国封建社会历史较长,其等级与长幼次序观念视属常态,儒家文化的被动与服从意识,体现在人文因素上表现为缺乏主动创新精神与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明哲保身哲学,缺乏有效的团队合作与协同精神。在财务文化上表现为保守与固步自封,即作为实施财务文化主体的参与者:管理方、员工与企业之间均仅有制度约束,而没有相适应的财务文化纽带。没有纽带就不会形成共识,财务文化生态就缺少了最重要的思维因素。一些成熟的西方企业则把财务文化建成一个互动的体系,把财务文化中的理念、意识与思维串联起来,各主体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平等参与,从而激活人的力量,形成强有力的精神导向。内资企业因为管理者有比较强烈的威权意识,对待财务文化一般采取自上而下的灌输,较少采用多层次的财务文化双向沟通,忽略了财务文化的全员参与性,客观上造成各方的参与度不高,不能激起员工对企业财务文化的共鸣。例如在内外资企业公司管理层办公室布局上,就看可以看两者在人文因素上所反映出来的差别:外企较少采用独立办公室,除一些商业保密需要外,鼓励集体办公,因此大部分采用开放式办公布局,并设立许多的小会议室供接待与讨论问题使用;即便是独立办公室,在办公室内一定会放置小圆桌,员工讨论或汇报工作时,主管一定是与员工围座在小圆桌边进行平等的对话与讨论。而内资企业主管则通常是喜欢很大的独立办公室,有时会有长条会议桌(绝少圆桌)供召集下属开会用,员工汇报或讨论问题时,主管一般是自己座在桌后的大板椅上,保持威严的姿态,让员工座在对面进行汇报。办公室布局的不同虽然仅是一个小小的细节,但彰显了不同文化的待人态度,外企倡导的是一种平等和开放的姿态,而内企显示的是等级与封闭的态度。

三、内外资不同财务文化冲突的实例剖析

由于存在中西方不同背景以及企业规模与所有制类别等方面的区别,不同企业有着不同的财务文化诉求,在企业并购与转型条件下往往会发生激烈碰撞与冲突。

笔者所在的合资公司是美国跨国公司与中国内资中小企业合资,跨越了不同地域文化与不同规模的合资,因此不仅存在跨体制的财务文化差异问题,也存在跨越规模和所有制的财务文化差异,跨度非常大。跨国公司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与明确的业务定位,所创导的是品牌与技术竞争模式,他们认为市场经营中的财务风险是对公司最重要的威胁之一,所以在财务文化上就显得相对保守。它的理念是通过系统化的设计来减少发生各种财务风险的可能。反过来,作为中方内资中小企业,业务经营需要有相当的灵活性与成本优势的竞争性,体现在财务文化上就要有相对的弹性。所以在合资前期的整合与合资后的运行中,双方均存在着各种类型的文化冲突。

在合资前,内外资双方公司高层都非常重视文化冲突风险,外资方以常驻形式成立了整合委员会,内资方也专门成立了一个对接小组。其中文化及发展战略组由合资双方公司CEO共同挂帅,下辖市场、运行、财务、研发与人事小组。在其之下,再由双方抽出人员组成财务整合小组,并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计划:第一阶段为财务文化讨论;第二阶段为国际会计准则与中国会计准则差异讨论;第三阶段为组织结构设计讨论;第四是现有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第五是财务文化导入与准则制度实施。各阶段均由双方财务负责人作为牵头人,并确定计划的实施进程时间表。这项活动基本上全员参与。在合资完成后仍然保留合并时的整合小组,存续时间为二年,工作费用编列相应的财务预算。

尽管双方在合资前后做了许多准备工作,但在合资后还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财务文化冲突,有些是当时已经想到了但没有注意的,有些是没有预料到新冒出来的。最激烈的表现在三个领域:一是新年度预算编制与五年财务规划的编制;二是成本管控方面;三是业务处理方面。

外资企业有强较的预算控制功能,而且时间要求比较高,预算编制方法与我们原来内企的差异较大。外企通常根据董事会目标编制销售预算,然后由各功能块自下而上分别编制本部门的预算,汇总形成公司的年度预算。由于外企的双线制度,使得各功能块的虚线领导在合资第一年都会尽量多列本部门预算,各部门的人员也会尽量多报预算。因而虽然经过多次平衡,但汇总出来的结果却是合资公司年度没有盈利。管理层对此非常惊讶,几度讨论均因为虚线上级的干扰而无法消肿预算。一个盈利非常好的企业突然在合资后陷入亏损,中外双方都认为这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董事会因此对预算内容与结果陷入长时间的争执,几次讨论都因中方的反对而驳回重新审查,可是从预算编制程序上几乎找不出任何这份年度预算的理由。财务团队几经讨论才发现,管理成本,生产成本与质量成本各个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问题,其根源是成本控制意识的不同。外资虽然在预算管控与制订流程方面比较严谨,但因为以西方企业为背景,对合资预算中各项费用的产生感到没有历史数据可参考,而且又对中方提供的成本数据存在疑惑,认为成本过低无法保证制品质量,会损害公司的品质声誉。双方多次讨论谁也没法说服谁,最后由于中方董事的坚持,外方同意就内资企业财务文化中的成本管理优势对公司所有中外员工进行培训与学习,进行必要的继承与发扬。我在讲授中,对中方团队倡导的财务优势,如我们的预算要达到什么?挑战什么?外资在中国有什么优势?是市场优势还是成本优势?是管理优势还是技术优势?进入中国市场的理由是市场还是成本?中国的市场与中国的成本相对性?并购以后的财务规划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对原来内资企业预算编制方法作了介绍。我们举了一些非常突出的实例进行解剖:这次并购本身是基于市场目的,是中国市场及亚洲市场,那么如何来体现中国及亚洲市场的优势?我们以印度同类企业作为参照,以它们的管理及成本水平作为我们本年度预算的基本参考;同时,内资企业一般会在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中,增加一道财务历史数据与行业平均数据的比较审查环节,对明显偏离历史与行业平均数据的预算数据要进行详实审查。而在本次预算编制中,外资方财务单纯的西方思维定势与中国式的“头戴三尺帽不怕砍一刀”的预算情结结合在一起了,才导致本次预算的膨胀与无序。可见财务文化的根底不仅仅是落实在财务部门,更需要在公司层面进行耕耘,在各个部门进行落实。管理层经过多次讨论,最后同意我们提出的目标:跨国公司的质量标准与中国式成本相结合,引入内资企业的财务中间环节审查,对各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进行历史与同行业数据匹配,因而成功地削减了各部门的费用支出预算。同时对预算中外方要求的与质量相关方面预算等特别事项,采用多部门的一事一议制,加以灵活处理,从而确保合资公司财务战略规划的合理性与可控性。

第二起冲突是具体成本项目的管控。在生产成本核查过程中,外方要求我们以料工费方式进行成本还原,还原的结果是在整个生产成本构成中,人事费用只占20%,外方不理解这样的生产成本构成,觉得在这个行业里面人事费用占比太低,怀疑我们的成本数据有问题,几次要求我们复查。即便我们把所有的数据都交给他们,仍然没有得到他们的认可,双方僵持了很长时间。后来我们经过多次沟通才明白,在外方的财务数据库中,生产成本中人事费用占比一般为55%,所以他们无法认同中方这一数据。后来我们收集了国内同类上市公司的大量财务数据,以及中国目前条件下的劳动力成本水平,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水平,相互进行佐证,才最终消除了外方团队的疑虑。所以表面看这是一起预算讨论,而从深层次看则是财务文化的冲突,是由于各自财务思维定势不同而导致的。

第三起冲突是关于销售模式与财务销售收入确认。我们内企原来的销售模式分为对政府市场与对私人市场,私人市场中又分为商市场与直销市场,争议发生在私人市场方面,涉及合资双方的规则意识。

商市场我们一直是以区域划分,由商发展客户与公司直接签约,与商有一个内部结算价,价差支付给商做费用。外方认为这种做法不合规,存在潜在风险:一是这种方式从国际会计准则的角度来说虚增了公司的销售收入,合理的入帐价格应该是与商的结算价,因此他们认为需要从销售收入扣减;二是商的费用缺乏监督,存在商业贿赂的可能,因为客户是直接与公司签的合同,因此公司并不能洗脱变相行贿的嫌疑,存在合规上的风险。

对于直销市场,原来我们在与客户签约后,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都确认为销售收入。但事后有的产品由于产品有效期短(一年),客户往往会提出部分退货或换货,在实际经营中也较难避免退货情况,所以财务上经常一边确认销售,一边预计一定比例的退货。外方财务认为这种方式不符合他们对于销售确认中的谨慎性与合理性要求,所反映的销售收入存在较大的水分。他们提出直销市场收入确认以合同约定与实际消费者使用人数孰低为准,要求以消费者实际使用数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数。虽然我们认为我们的方法是沿用了国内同行的一般处理方法,但从外方的规则意识与合规要求来看,他们的要求更符合谨慎与合理性原则,因此中方财务与销售团队最终接受了外方的建议。

四、关于内资企业深化财务文化建设的几点思考

文化是一种精神动力,也是企业竞争的一种软实力,企业在增强公司凝聚力,提升竞争力过程中,必须重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要提高企业财务的系统管理能力与适应能力,在重视财务法规、会计准则、管理制度和财务信息化等方面硬约束的同时,必须加强财务文化建设,提升公司财务的软实力,使之成为保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文化动力之一。就我国多数企业而言,当前正处在发展的成长阶段或扩张阶段,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亟需深化财务文化建设,使之纳入企业发展战略,使企业在转型升级中“形神兼备”,确保可持续发展。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经济理论界,都应当高度重视我囯企业财务文化建设的转型升级工作:

(一)财务文化建设重在营造财务文化的生态环境

财务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无论从深层的精神文化,中层的制度文化,浅层的行为文化还是表层的物质文化,都需要通过各方参与者的呼应与互动,构建完整的财务文化生态,成为激活财务文化的内在动力。

作为囯家政府部门,在加强财务监管的同时,更需要着力营造财务文化创新的宏观环境,因时制宜地大力宣传与倡导财务文化建设的深化与转型。重点是针对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加强企业财务文化建设的制度引导,在法规、准则和制度层面外,出台一些企业财务文化建设的规范和指引,引导企业重视财务文化建设,全方位完善财务约束体系,从政策、法规和准则的硬约束扩展到财务文化的软约束,净化财务的心灵环境,营造因势利导、软硬兼施的财务创新环境,充分发挥财务文化的先导作用。

作为财务文化推动者的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学术组织,应当总结研究国内外财务文化的发展动向,总结先进经验,组织企业间财务文化建设与创新的广泛交流,推动企业财务文化转型与升级。发挥行业自律与约束效应,把财务文化的建设与创新作为财务管理水平提升的先导因素。要研究企业兼并、经营升级转型中财务文化冲突的典型案例,进行解剖与分析,帮助企业进行中国特色财务文化建设的构建与中外财务文化的融合,并在国际化经营中管控与化解财务文化冲突风险,避免企业在财务文化建设与发展中走弯路。

作为财务文化践行者的企业层面,现阶段需要十分重视财务文化建设的深化,使其成为企业财务管理能力的核心要素之一。大中型企业都要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发展、调整、充实和提高财务文化的内涵,正视财务文化建设中的问题,定期开展财务文化主题讨论,扩大财务文化的可参与性,调动起员工的财务文化建设积极性,自上而下推动,自下而上完善,避免财务文化成为管理层的一种奢侈品。

(二)财务文化建设的推进需要由虚转实

笔者认为在财务文化认识上要消除“文化务虚”的认识误区,使之落实到具体的实践工作中去。有人认为财务文化仅是体现在意识与理念的务虚范畴,在财务实务中无法以具体的形式表现出来,财务实务更多的是依靠制度与规则来进行指导与规范,与财务文化没有显性的对应关系,财务文化对财务实务的理论指导意义大于对财务实务工作的指导意义。但笔者在财务实践中体会,企业财务文化对财务管理有着深刻的潜在影响。当企业没有相应的参照物进行财务文化横向比较的时候,确实不太能具体感觉得到财务文化在实务工作中的存在与影响;而在经历多次的并购,面临不同财务文化的深刻比较后,才理解财务文化不仅是一个隐性的精神层面的范畴,在财务管理的实务中也确确实实以显性的方式表现出来,前面案例中所列示的财务文化的方法差异就是这种存在的具体表现。笔者认为,财务文化理念与意识尤如生活中的空气一样,存在于财务管理的方方面面,引导着财务管理实务。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财务文化就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灵魂,不但包含财务管理精神层面的涵义,也包含对具体工作方法的指导。在企业的转型与升级中,财务管理不仅要在财务文化层面进行升级与融合,也需要将融合后新的财务文化,落实在具体的实务工作中。简单的说,就是要先解决财务文化意识的转型、升级或融合,再针对相应的方法差异进行导入、培训与提升,使得财务文化在精神层面与实务层面相互结合,把财务文化的价值观、理念、意识等通过规章制度、团队建设等方面根植到具体的实务工作中,由虚转实,虚实结合。如笔者曾任职的某公司,今年开展三个企业文化主题建设,其中两个与财务相关。一是公司层面的卓越管理文化活动,主要内容是:直言进谏、持续提高、人人有责和注重细节,倡导员工提出与发现问题,积极参与内外的培训,关注流程变革与效率提高。二是财务文化层面的中外财务报表列报差异讨论:由于合资企业需要遵守中国的政策法规与会计准则,因此在报表合并中需要进行中外会计准则的转换;财务报表列报差异讨论从表面上看是会计准则差异讨论,但实际上则是因不同文化背景与经济发展模式而产生的财务文化差异,这一差异成为今年企业文化讨论的课题。在方式上是财务全员参与,网络讨论与专题讨论结合,操作上实行员工文化手册积分累加制,作为年度关键绩效考核(KPI)学习与成长指标的主要构成内容,也是财务实务工作的组成部分。

(三)财务文化转型与升级中要注重阶段性与差别性

纵观历史,企业财务文化的发展必然与企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与规模的扩张,财务文化也需要与时俱进地升级转型。比如,在创业阶段,企业以生存为第一要务,一般在文化层面上强调取胜之道,同时企业价值观尚未形成,也无所谓财务治理结构,对规则的遵守要求也比较低,财务实务更多的是强调对业务的支持与推进。这一阶段的企业财务文化相对比较粗放,实施中需要更多的权变与灵活。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业务发展与壮大是公司的首要任务,财务文化上主要是逐步培育企业的价值观,需要设立初始的财务治理结构,各项规章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规则的遵守要求逐年提高,向精细化管理发展。在这一环境下,企业财务文化形成了雏形,其特征是环境适应性,要求适应企业在成长阶段的业务扩展并可持续的需要。随着公司发展进入规模化、现代化、国际化阶段,企业形成横向或纵向并购的扩张要求,财务文化的地位与作用开始大幅提升。因为这时仅靠人治与规章制度已无法适应管理的需要,企业文化与财务文化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始突显,用以发挥凝聚作用,解决人治与规章度所起不到的作用。而后,随着企业经营领域与发展规模的进一步提升,风险控制要求被强化。对财务文化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必备要素。此阶段需要在财务文化中对价值观、财务治理结构、合规、团队建设和人员素质等方面有较为系统和严格的要求,重点是财务文化意识的提升与财务方法的完善,使各类风险意识深刻的植根于财务文化内涵中。

因此,企业财务文化不仅需要随着企业发展而不断的创新与升华,更需要通过文化的凝聚作用,引领企业迈向更高层次发展。

(四)重视不同财务文化融合的相互借鉴,取长补短

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所有制结构、不同规模以至不同行业的企业财务文化存在很大差别,正是这种差别形成了财务文化的多样性。多样性的财务文化也恰恰反应了文化对不同企业的适应性,如互联网企业的财务文化与传统制造业企业的财务文化肯定很大的不同,即便是相同行业因为所有制规模等的不同,也会有很大的不同。这种不同的财务文化可以更好的适应与促进不同企业的发展。而在企业的兼并、跨业重组、经营转型、国际化、经营管理升级等过程中,必然会发生不同类型的财务文化冲突与融合,要积极组织好不同财务文化的融合工作。首先需要正视财务文化的多样性与差别性,在融合过程中形成文化认同与文化共识。合作各方除要求在企业发展战略上高度一致外,在企业文化和管理理念等方面更需要有高度的理解与认同。因此,在资本合作之前首先要研究筹划企业文化和理念的合轨,对其差别能做到求同存异。对不同财务文化,如果仅是简单的移植与嫁接,没有相互的理解与包容,那么财务文化融合就有可能出现“生在淮南为桔,生在淮北为枳”的认识与执行的背离现象。笔者认为,财务文化没有最好的模式,也没有最差的模式,每种财务文化都体现了所在企业的发展特征,所以对不同的财务文化我们首先要相互理解与尊重,其次要吸取其中的精华,在企业的扩张中,对不同的财务文化要做到兼收并蓄,要充分把握好中外不同财务文化的共性和个性、优势和劣势,吸收双方文化的精髓,做到“取长补短,共同吸收,开创特色”。

(五)财务文化交流中要激活人的因素

财务文化生态中最重要的活力因素是“人”,因为文化只能对人起作用,而不能对物起作用。作为财务文化的实行者,“人”又深受文化环境,体制导向等影响。因此“人”是财务文化生态建设重要的激活点。加强财务文化建设,必须激活人的因素,让参与者共同来塑造企业财务文化。在企业全员参与的财务文化中,必须倡导平等理念,摒弃初创期自上而下带有专制与威权色彩的“老板文化”,发掘具有时代精神与适应企业发展阶段的财务文化元素,让财务文化成为财务人员共同的心灵契约。

财务文化本身可以有差异,但并不会直接发生冲突,冲突都是通过受财务文化深刻影响的人在具体财务实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如在企业的并购与被并购中,不同的财务文化背景的财务管理人员,往往不自觉地在工作中发生各种碰撞与冲突;同样企业在进行自身财务文化升级过程中,新财务文化内容的导入中也会导致财务人员内心不自觉地产生消极抗拒。正像财务文化冲突是因“人“而起一样,财务文化的融合也更需要借助”人“的力量,需要运用多种财务文化的交流工具,但其中最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沟通和交流,它在财务文化融合与转型升级的事前、事中与事后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待财务文化的碰撞与冲突,我们需要理性面对和积极应对,首先是建立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形成了双方不同财务文化的认同与新旧财务文化的顺利过度;如果出现不同的意见,需要在消除财务文化差异障碍后,再进行实质性差异讨论。这种不同财务文化的双向沟通,可以避免许多误解,使财务文化能够快速融合。

财务规则论文篇(10)

【摘要】健全会计法规制度体系, 严肃财经法纪, 加大执法力度1、会计法规体系建设。会计法规是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会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规范。

【关键词】健全会计法规制度体系 严肃财经法纪 加大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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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时期1、2 真实的销售收入均为2400 万元, 管理与销售费用均为500 万元, 购货均为1100万元, 期末存货均为800 万元。虚增期末存货对收入的影响( 单位: 万元)表一第二栏时期1 的营业利润比真实的营业利润多出100 万元, 就是因为期末的存货被虚增了100 万元;时期2, 本应为800 万元的期初存货变为900 万元, 如表二第二栏所示, 在时期2 必须继续多报100 万元的期末存货才能与第一栏的正确数字保持一致; 如果欺诈者希望在时期2 取得像做过手脚的时期1 的业绩增长, 如表二第三栏, 就必须继续把期末存货虚增至1000 万元。简单地说, 欺诈者必须不断地虚增期末存货。2、财务欺诈的特征和欺诈性财务报表( 1) 财务欺诈的特征财务欺诈具有如下特征: 行为人是故意行为; 行为人是经过事先预谋,运用隐蔽的非法手段作弊的, 一般难察觉; 行为人在一般情况下多是利用权力或职务的便利进行活动; 会使国家、投资人、企业遭受经济损失。( 2) 欺诈性财务报表欺诈性财务报表是指一种故意从本质上提供误导性财务报表的行为。这一概念的内涵包括构成欺诈性财务报表的三个关键要素: 故意或过失的行为; 实质上是对财务报表的谎报; 谎报的符合重要性原则, 即谎报必须是重要的。在这里, 重要性原则是谎报的数额。

二、财务欺诈防范措施( 一) 健全会计法规制度体系, 严肃财经法纪, 加大执法力度1、会计法规体系建设。会计法规是会计信息质量保证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会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律规范。在当前, 要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 具体来说要做到: 确立《会计法》及《会计法实施细则》作为会计法规体系的主体地位, 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 规范会计核算制度, 要充分考虑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机制对不同经济成分和不同组织形式单位会计信息的要求, 力求使各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既能满足各方面需要, 又能满足成本效益原则对会计信息形成过程的约束。2、严肃财经法纪, 加大执法力度。主要是要树立《会计法》的严肃性, 严格贯彻实施《会计法》, 加大执法力度,处罚至责任人, 对在财务上弄虚作假、骗取名利, 损害国家、投资人、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单位会计人员和领导人坚决绳之以法; 要对有重大财务欺诈行为的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典型责任人, 特别是那些指使、甚至强令会计人员做假账、编假报表的单位负责人, 严格依照《会计法》规定及时从严处理, 并公诸于众, 以引起社会震动效应。( 二) 加强中介机构监管从宏观管理角度分析, 治理财务欺诈的有效方法是硬化外部环境:( 1)独立审计主体机制。一般而言, 判断审计主体的基本标准是独立性。独立审计主体机制不仅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独立市场主体依法独立经营,而且也包括注册会计师在组织、经济和人格上的独立,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干涉或阻挠他们依法独立审计。( 2) 职业资格准入和退出机制。职业资格准入机制的要素包括依法获取各层次职业资格并行使相应的审计职能,取得合理的回报; 遵守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等行为规范; 维护审计职业的声誉和审计市场的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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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规则论文篇(11)

在我国的传统财务会计理论体系中存在四种不同类型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下面分别就这四种类型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各自存在的弊端加以分析。

会计假设—基本原则—财务会计准则型规范结构。这种结构侧重考察财务会计现实系统运行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强调客观环境对财务会计的制约作用,其结果是这种结构的三个理论要素在逻辑上不一致,前后不连贯,会计假设和基本原则难以指导准则型规范的制定,而准则型规范又主要从财务会计惯例中挑选出来。

财务会计目标—基本原则—财务会计准则型规范结构。这种结构把财务会计目标即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要求作为发展和制定财务会计原则和准则的最高层次概念,强调财务会计信息对决策的有用性,而往往忽视了财务会计现实系统运行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性,其结果是这种结构中目标的形成缺乏强有力的制约机制,理论研究具有明显的实用主义倾向,对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揭示不够。

统一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方法、程序、任务及财务会计属性、本质、职能、对象型规范结构。这种结构服务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把财务会计理论理解为社会经济制度的反映,亦属于需求导向型结构。与财务会计目标—基本原则—财务会计准则型规范结构相比,这种结构是宏观的,不是微观的。这种结构经实践证明,从统一会计制度中归纳、综合财务会计方法、程序、任务、属性、本质、职能和对象,是违背研究的逻辑顺序的。这种财务会计理论研究主要是说明性和解释性的,很难揭示财务会计现实系统运行和发展的内在规律性。

财务会计基础理论—制度型规范并列结构。在德国、法国等实行制度型规范的国家,它们的财务会计规范主要来源于国家法律、规章和制度,其财务会计基础理论的研究受学术圈内观念的影响,主要引进了美、英等国的会计假设、基本原则、基本要素理论,采用演绎的方法孤立地进行研究,结果是财务会计基础理论与制度型规范既脱节又制约其发展。

此外,从整体上看,我国原有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缺乏统一性,无法从总体上把握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归属,仍带有计划经济时期“条块分割”的色彩,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会计理论建设不完善的一个表现。这同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财务会计国际化进程的要求不适应。因此,需要建立我国统一的财务会计理论结构。

建立我国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

意义和指导思想

意义:建立财务会计理论结构,能够使我们从总体上把握财务会计理论体系的归属,明确财务会计理论体系同会计理论体系的关系,掌握财务会计理论体系本身应由哪些内容组成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而形成财务会计学术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为深入探讨财务会计理论提供线索和启示,促进财务会计理论能够更好地指导财务会计实务。

指导思想:应当在充分甑别和借鉴各种财务会计理论结构观点的基础上探讨和建立我国统一财务会计理论结构。

应遵循的原则

整体性原则由于财务会计理论结构是把各种财务会计理论按照一定逻辑关系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故需从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整体出发进行全面、系统的思考,促使各组成部分内容有着科学的定性、恰当的定位和明确的方向,以求财务会计理论结构的整体最佳。

结构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其内在联系进行排序,各组成部分的联系应当具备一定的紧密度和稳定性,这样才能保证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内部的整体性。

层次性原则该原则要求财务会计理论结构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由高至低或由低至高的层次排列,以便形成垂直系统层次或横向水平系统层次,注意层次与整体、层次与层次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

动态性原则由于财务会计理论结构是人们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对财务会计理论的理念总结,故动态性原则要求人们以发展的眼光研究财务会计理论的过去概貌、现在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和变化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