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金融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1 17:08:12

绪论:写作既是个人情感的抒发,也是对学术真理的探索,欢迎阅读由发表云整理的11篇碳金融论文范文,希望它们能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启发。

碳金融论文

篇(1)

2.中国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现状。我国的碳金融,是从参与国际市场开始的。2006年开始以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供给方的形式参与国际碳金融交易。到2014年8月17日,中国在联合国CDM理事会(EB)注册的CDM项目3804个,实际签发减排量的CDM项目1400个,约占全世界CDM项目总数量的50%。中国区域性试点碳市场从2013年6月18日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率先上线配额交易,到2014年6月19日重庆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开市,全国七家区域性碳金融市场平台全部开始配额和自愿减排量(CCCER)的市场交易。到2014年9月1日,全国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控排企业2000家,交易总量1225万吨,交易总额35264.4万元,平均每吨28.79元。深、沪、京、粤、津、鄂、渝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的累计交易量分别为1659554吨、1553460吨、961855吨、1293173吨、1059760吨、5284288吨、145000吨,累计交易额分别为113154196.47元、60917272.70元、58057517.80元、70586610.52元、21891494.20元、125417791.75元、4457500.00元。最新交易收盘价格分别为65元、39元、54.60元、43.65元、20.35元、23.79元、30.74元/每吨。其中深、沪、京、粤、津已经完成第一个履约年,履约率都在95%以上。

二、未来碳金融市场展望

1.国际市场展望。2014-2015年期间,我们将看到新西兰、巴西、智利、韩国、日本、新加坡、瑞士、土耳其、哈萨克斯坦、乌克兰以及WCT体系的魁北克、美国RGGI以及东京都等国家和地区的碳金融市场或已建成、建设中、完成立法、计划中、承诺中。国际碳金融市场2013年到2020年每年的全球市场总供给预测为471、457、382、414、358、327、348、373MtCO2e;如果美国只包含电力市场需求,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31、601、620、508、450、458、521、573MtCO2e;如果将美国总体经济运行纳入,则同期全球市场总需求预测为574、660、843、784、736、730、796、879MtCO2e。2.中国碳金融市场路线图。中国碳金融市场2006年以来,到2018年的12年发展路线图可以划分为:2006年以CDM项目供给方式参与国际碳金融市场;2008年奥运期间开始在国内进行零星的自愿减排(VER)交易;2011-2012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规划、准备、制度安排阶段;2013-2014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相继启动交易阶段;2015-2016年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平台调整、改革、整合阶段和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筹划及立法;2016-2018年,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体系建立。

三、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国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1.法律悬空问题。国际碳金融市场的最高制度安排《京都议定书》只约定了2012年12月31日以前的减排承诺。2013年1月1日以后的承诺和文本修改需要四分之三的缔约国先在国内完成程序和授权,签署后才生效。至今还没有达到生效的缔约国签字国数量。接近2年来,国际碳金融市场处于法律悬空期。有关各方应该在AR5明确了气候变暖结论的2014年让新的法律框架生效,运用碳金融平台的市场张力,推动全球节能减排,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2.排放大国按照《京都议定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问题。美国是全世界人均碳排放量和整体绝对碳排放量的排放大国。却一直没有批准和签署《京都议定书》,甚至影响了其盟友———日本这个另一排放大国曾打算退出《京都议定书》。使得本来供不应求的碳金融市场有时供需倒挂,加上金融危机、债务危机以及欧盟2007年、2012年不让配额余额进入第二年的下一阶段使用等因素,使全球碳金融市场价格曾出现高峰30欧元和低谷0.1欧元的“需求-价格悖论”。AR5的,应当引起各国的进一步高度关注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大限制碳排放的力度,进一步推动碳金融的市场力量。美国联邦政府应当顺应民意,履行大国义务,鼓励全美学习、推广加州、RGGI的限制排放市场化措施,借鉴欧盟的碳金融市场经验,与全球各国一道,共同应对“同一个地球”的气候变化。当然,中国也是排放大国,已经承诺按照国际公约履行“共同但有区别”的应对气候变化和限制碳排放责任。建立七个区域试点碳金融市场和筹划全国性统一碳金融市场并继续CDM项目的注册、产生CER,是中国通过碳金融市场途径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行动。

(二)国内碳金融市场两大问题及对策

篇(2)

金融的基本职能就是融通资金,包括在国内和国外进行融通,并按统一的边际收益率将有限的金融资源进行最优配置,实现金融收益最大化,但金融资源是有限的,这样金融资源的有限性和需求的无限性之间就出现了矛盾,在金融资源的争夺中,人们不可避免的特别关注资源配置过程中金融公平的实现问题。由此可知,对金融公平的研究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问题。

金融资源配置的内在机制分析

白钦先(1998)提出,金融是一种战略性的社会资源,认为资源的有限性与稀缺性应既包括“量”的规定性,更包括“质”的规定性,是一动态的、相对的概念。金融作为一种资源,其目的就是实现自身收益最大化,要实现金融收益最大化就必须提高配置效率。从这方面说,金融公平更在于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而进行资源配置的依据就是各个资源需求主体的收益率。任何一个追求效率的金融系统,都会优先满足收益率较高的资源需求主体,然后再满足收益率次高的主体,以此类推,直至资源配置完成。这样最后一单位资源配置所达到的收益率,就是金融统一的边际收益率。本文将其设为λ,收益率不小于λ就可以获得金融支持,小于λ就会被排除在金融之外,即无法获得金融资源的支持,而且随着金融的发展,生产率的提高,λ会越来越大。

从理论上讲,市场可以实现金融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但是市场的不完全性及外部变量(如政府的干预)的影响,使资源配置过程出现扭曲,无法实现帕累托最优。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一些达到甚至超过了整个金融系统统一的边际收益率的资源需求主体没有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即金融系统没有将其纳入金融资源配置的范围,但一些没有达到要求的主体却获得了金融资源配置权,这便体现了金融不公平,是金融资源配置扭曲的表现,造成了金融资源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对经济的健康发展及增长质量的稳定提高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这使得金融资源配置的实现对外部变量产生路径依赖,随着外部变量的变化而变化,资源配置效率相应的提高或降低。一旦外部变量的变化对金融资源配置造成致命的打击,会使整个经济系统陷入混乱状态,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会相应降低。但任何一个理性的系统,无论是一个国家、部门,还是一个企业,都不会以效率损失为代价而过多的干预金融资源配置的实现,其干预仅限于市场失灵的范围。

金融公平的内涵

正如前文所述,金融公平与经济健康发展密切相关,但在金融资源的配置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金融不公平现象,所以对金融公平的研究非常重要。单玉华(2007)认为,必须对金融进行伦理规范,使参加者公平地获得机会和参与竞争,只有在公平的基础上,人们才能由衷地接受金融活动中遭受的损失。这是从伦理方面强调金融公平的重要性,本文认为金融公平更在于金融资源配置的公平,而进行资源配置的依据就是各个需求主体的收益率。从这方面对金融公平进行定义,即金融公平就是当每一资源需求主体的边际收益达到整个金融系统资源分配的统一边际收益率的情况下,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的资源分配过程。

从金融公平的定义来看,首先,金融公平实现的过程也是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在追求金融公平的过程中,金融将资源配置到收益率最大的资源需求主体中去,提高了配置的收益,实现了资源配置的优化。其次,金融公平实现的过程也是一种“金融淘汰”的过程。金融公平实现的过程中,收益率低的资源需求主体被不断排除在金融系统之外,收益率高的资源需求主体被不断纳入金融系统之内,就像自然界的淘汰法则一样,可以称之为“金融淘汰”。在这个过程中,实现了金融系统进入机制及退出机制的完善,提高了整个金融系统的活力。最后,金融公平的实现也是统一的边际收益率不断提高的过程。在金融资源的争夺中,资源需求主体会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的收益率,以在资源配置过程中处于有利位置。

金融发展不仅是金融机构的演变、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功能的提升,更是金融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及金融公平不断提高的动态过程。其提高主要有两条路径:一是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金融资源总量,将更多的资源需求主体纳入金融支持的范围,提高获得金融资源的可能性;二是提高资源需求主体的边际收益率,在金融并未完全开放的系统里,可能前者对提升整个系统的金融服务水平及实现金融公平更为重要,这主要依赖于系统的自身积累及发展。但在一个开放的系统里,后者可能就会更加重要。我国目前的模式是正在从以第一条路径为主逐渐向第一条路径和第二条路径并重方向发展。

金融公平的经济效应分析

将越来越多的资源需求主体纳入金融范围,提高金融公平的水平,是整个经济系统发展和金融系统服务水平提高的要求,也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这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达到金融系统统一的边际收益率。其在各个潜在的金融资源需求主体之间划出了一条明显的界限,符合条件的将被纳入金融支持的范围,获得金融资源,这些主体扩展了发展空间和利润空间,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继续发展。不符合条件的主体无法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只有在当前的资源约束下,将拥有的资源进行重新配置,并提高自身的收益能力,以求未来获得金融支持,否则,就会面临被市场淘汰的危险。故金融追求公平的过程既是一种“金融淘汰”过程,也是一种“金融激励”过程。

由于金融总量的增加及资源需求主体收益率的提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所以金融公平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伴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出现的一种金融过程。单玉华(2007)认为,金融活动的公平性是一个渐进过程,人们对金融活动中公平的追求,体现了金融活动的公平性从相对低层次向相对高层次的发展。金融资源总量的增加逐渐将越来越多的需求者纳入金融支持的范围是金融公平的必然结果,也是金融发展的必然过程。在金融公平的进程中,不断提高的统一的边际收益率促使所有的需求主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使自身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故集约化增长道路也是金融公平的必然结果。可见,对金融公平的追求会产生许多积极的影响,如何发挥其积极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结论

在全球性金融危机下,金融资源难以获得的问题会更加突出,甚至一些大型企业也会面临相同的问题,这是金融公平的“淘汰”结果,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公平进程会加快,但同时也会更加追求配置效率。所以要获得金融支持必须从自身做起,达到甚至超过金融支持日益“苛刻”的条件,这样无论经济形势如何改变,都可以获得良好的发展机遇。于是金融系统以收益最大化为前提的投资活动在客观上会带动金融资源向优势产业中的企业倾斜,使有效益、有竞争力的企业得到资本的支持而成长壮大;那些弱势企业由于无法得到金融支持而受到抑制或被淘汰出局。但是,市场是不完全的,完全由市场配置资源,虽然可以提高效率,实现收益最大化,但是一些收益率较低但对整个社会有重大意义的需求就无法获得满足。

政府在金融公平进程中,首先,要创造一个宽松的金融环境,由金融系统根据最优化目标按统一的边际收益率进行金融资源配置,不要盲目的干预资源配置及金融公平的进程,除非会得到帕累托改进的更优结果。其次,可以参与那些收益率很低但对整个社会的福利有很大贡献的资源分配,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缺位及政府的过度参与都不利于金融公平的实现及经济发展。市场和政府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可以更好的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提高金融公平水平。

参考文献:

篇(3)

近年来,不少学者提出了计量经济学的教学改革:姜丽丽(2011)站在经济学科的立场讨论了计量经济学和相应的计量软件(主要是Eviews)的结合;李劫(2014)对计量经济学实验教学改革进行研究,认为应该将原理验证性实验与研究设计性实验相结合;张卫东,黎实(2016)讨论了博士阶段的高级计量经济学的教学改革问题。但是,由于金融数学是新兴专业的原因,当前的计量经济学教学改革尚缺乏针对金融数学专业的探讨。本文重点针对金融数学专业剖析计量经济学中金融理论及实践结合不紧密问题,并给出相关改进对策与建议。

一、计量经济学与金融理论及实践的结合不紧密

当前计量经济学教材在编写时,为了满足较少学时的需要,保留了数学抽象,减少了与经济学理论的结合,特别是与金融学、投资学理论的结合更是几乎没有。这使学生在学习时很难理清计量经济学课程与金融理论、金融问题间的关系,而且学习完成后也难以应用该课程的知识来解决实际金融问题。我们以如下两个例子为例。

第一,以消费—收入案例作为经典一元线性回归计量经济学模型的案例。当前众多的计量经济学教材在介绍完经典的一元线性回归模型的相关理论后,为使得学生能学以致用,往往引入一个实例进行分析。由于当前教材大多以经济学或金融学学生为授课对象,所以其在教材中引入的案例往往都是经济学的案例。例如,分析居民收入与消费间的关系。如此导致金融数学的学生误认为计量经济学仅仅只是一门经济学课程,在金融上应用很少。

第二,引入消费习惯作为经典多元线性回归计量经济学模型的案例。不少教材在对多元线性回归案例的选择时,仍然是主要以经济学、金融学的学生为考虑对象,通过引入消费习惯(上一年的消费)进一步加深消费—收入模型的分析,得到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案例。然而这对于金融数学专业的学生而言,正好加深了学生对计量经济学的误会,如此导致金融数学专业的学生误认为计量经济学在金融上没有应用。可见当前计量经济学的案例分析往往都是以传统的经济模型作为分析,考虑的往往是消费—收入等这些经济现象,没有体现出计量经济学在金融的应用。这显然不足以让金融数学专业学生了解计量经济学在金融学、投资学中的应用,学生亦难以将计量经济学方法、模型应用于指导金融实践。事实上,金融学、投资学中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三因子定价模型等等大量金融模型就是计量经济学中一元线性回归、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这些金融模型在计量经济学中的引入必然将对金融数学的教学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如何把金融理论及实践与计量经济的教学进行结合是本课题研究的核心问题。

二、计量经济学中数学推导的改革措施

金融数学的学生在计量经济学的学习过程中,更多的应该是在学习好计量经济学方法、模型的同时,把方法与模型应用于现实金融市场,以指导金融实践。因此,针对上述数学推导的设置问题,我们提出如下改革措施。

篇(4)

二、低碳背景下金融创新发展现状和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目前正处于低碳背景下金融创新发展的起步阶段,市场还不成熟,规模也很有限。在这个低碳时代,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并没有树立低碳经济理念,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很多企业和金融机构对碳金融及碳金融运行模式认识不足,对碳金融的交易规则和操作模式不清楚,对发展碳金融的重要性认识不全面。我国法律也缺少对碳金融的政策保障。最终导致碳金融的商业价值流失。我国碳金融业务风险众多,比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气候和技术风险等。各种风险在低碳经济发展中是不可避免的。发展越快,风险越多。

三、低碳背景下金融创新策略

(一)制定低碳经济金融创新相关政策

完善低碳经济金融相关法律,使低碳经济金融规范发展。政府在低碳经济金融创新中起到主导作用。政府各级部门应当为低碳金融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制定低碳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健全低碳经济金融体系。政府各部门还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政府应当加大对低碳金融排污的监管力度。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针对减排制定一个可计算、可报告、可考核的减排目标。减排目标不能盲目制定,应当符合实际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的检测,完善检测系统。低碳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政策要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二)加大低碳经济金融创新宣传力度

采取舆论宣传或网络宣传等方式,推动金融创新发展。通过制作低碳经济金融创新宣传册和建立金融创新网站,使人们都能认识到这是个低碳经济时代,了解什么是低碳经济,为什么要发展低碳经济,怎样发展低碳经济。

(三)培养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

目前,我国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极为匮乏。传统的金融人才普遍出现知识单一化现象。加强对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可以提高低碳经济的发展。低碳金融创新型人才不仅要具备专业金融知识,还应当具备项目管理、环保、金融等知识。在现行高等金融教育中,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两方面改革。金融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以培养复合型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

篇(5)

从一般意义上说,构成法的基本原则的条件和标准是:1.被确认的法律原则,必须真实、全面、集中地反映具有特殊规定性和同类性的某一类型的社会经济关系对法律的调整和规范的要求。这是构成法律原则的客观方面的要求。2.确认的法律原则,必须能够科学地抽象和概括出以某一类型的社会经济关系为存在条件的某一独立法律部门,或者某一类内容、性质和价值取向相近似的法律规范(通常构成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子部门)的基本精神和共同本质。这是构成法律原则的主观方面的要件。3.确认的法律原则,必须为某一独立的法律部门或子部门所明确肯定或者认可。这是构成法律原则的立法方面的要件。上述三要件缺一不可。要使金融法原则对金融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也必须依上述要件和标准抽象、概括出金融法原则。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在一定金融法律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重要的法律原理和准则是贯穿一国金融法律体系始终的主线和纲领。它通过对若干重大基本问题的定性和定位,对国家金融法制建设起基础性的导向作用。它体现了金融法律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金融法律的灵魂和基本精神所在,对金融活动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和统帅作用。就金融立法而言,只有立足科学的基本原则,才能提高金融立法的质量,确保金融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在我国加入WTO,金融法制不断变革完善的今天,金融法的基本原则对金融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就金融法的实施而言,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构成了正确理解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南,及补充金融法律规则漏洞的基础。我国处于金融体制转轨的重要历史时期,金融法制日趋健全,我认为金融法应包括下列基本原则:

一、在稳定币值的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则

在一国经济体系中,金融居于关键地位。金融促进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制约。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保持货币价值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是指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的发展,而非单纯指经济的增长速度。一味追求经济的高增长而非经济地增发货币,固然可能在短期内刺激投资和生产,增加就业,但充其量不过是表面的虚假的、暂时的和病态的经济繁荣。在这一点上,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乏深刻的教训。不少西方发达国家曾奉行凯恩斯主义以低通货膨胀刺激有效需求的经济政策,最终误入“滞胀”的泥淖和怪圈;很多拉美国家牺牲物价稳定,以图经济的超快攀升,却欲速不达,反使经济良性发展的机制遭到破坏。相反,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重视货币稳定,倒更快地实现了高增长率。货币的稳定,无疑是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的必要条件。

货币的稳定,必须由制度来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目标是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增长。”可以认为,把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作为金融法的目标,是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在亚洲金融危机中,在东南亚和部分东亚国家及地区的货币纷纷贬值的情况下,作为亚洲大国的政府,中国政府对此做出了对本国、对整个亚洲经济发展负责任的决策:人民币不贬值。从根本上来说,人民币不贬值对中国国民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我国现行金融立法特别是中央银行立法,以经济建设中曾经出现的失误为鉴,吸取外国成功的立法经验,全面、充分地贯彻了稳定货币的立法精神。诚然,我国的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通行的中央银行相对独立于政府的法律地位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地执行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的货币政策。但近年来的发展可以看出,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在不断提高,当然这也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二、维护金融业稳健的原则

金融业是从事货币资金的特种行业,是时刻面临多种类型风险威胁的高风险行业。这些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国家风险(转移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的存在,严重影响着金融业的安全运营,并有可能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和国家安定,必须加以防范和化解。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维护金融业的稳健,杜绝金融危机,是各国金融立法刻意追求的核心目标,也是当前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中心议题。对于金融稳健的超常重视,其根据有以下三种不同的理论:(1)金融脆弱性理论。金融业是高风险产业,比之普通工商企业,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要多得多也大得多,而它们的自有资本,相对于庞大的资产负债规模,却数量甚微,在风险缓冲和亏损吸收上,作用十分有限。由于竞争的加剧、投机的升温和市场的波动,金融业的脆弱性更显突出。(2)系统性风险理论。货币信用经济的高度发展,在强化金融体系内外部联系的同时,也使金融危机具有了超强的传染能力,加大了局部金融危机诱发大面积金融风潮的可能,此即所谓系统性风险。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爆发系统性风险的范围,已突破国界,扩大至全球。(3)社会成本理论。金融业作为货币资金运动的主渠道和重要组织者,与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有着既深且广的联系。单个金融机构的失败,所致损害不只限于自身,与之往来的客户和同业,会不同程度地因此承受直接的经济损失;同一类型、同一区域乃至全国的金融机构可能因此受到牵连,遭致无形的信誉伤害;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亦会受到或大或小的冲击。而对于濒危金融机构的挽救,往往代价沉重,并且不一定奏效。所以,金融机构丧失稳健,不单会产生相应的个别成本,而且必然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

实现金融业的稳健,一要完善市场机制,强化市场约束;二要健全金融法制,严格金融监管。改革开放多年来,我国金融业在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资产质量大面积下降,违法违规经营屡禁不止,金融犯罪直线上升。为了整理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确保金融稳健,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加快了金融立法的进程,在改善金融监管上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如强化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并成立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三会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职能;严格金融市场的准入控制;对各种破坏金融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依法加强了打击力度等措施。当然,在维护金融业稳健上,我国现行金融立法和金融监管还存在许多不足,比如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就十分突出,因此有必要增强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并考虑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三、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原则

本文所称的投资者,指在金融交易中购入金融工具融出资金的所有个人和机构,包括存款人。加大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其一,投资者乃一切金融交易的资金来源,如其利益不能得到公平、有效的保护,则资金融通势必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其二,投资者中大部分为小额个人投资者,他们高度分散,力量单薄,多半欠缺信息渠道及准确判断市场变化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突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更能体现法律的公平理念。这部分投资者也是消费者,理应得到消费者保护法的保护。其三,多数金融工具所具有的流通性,决定了投资者的不特定性和广泛性。因此,投资者利益得到保护的程度,不仅事关金融秩序的稳定,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其四,投资者是金融市场不可忽视的社会监督力量,用以保护投资者的各项法律措施,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及其规范运作的程度。我国经济发展的资金有70%依靠银行信贷,而银行信贷资金来源中,居民存款占居第一位。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居民储蓄的存款支撑了我国国民经济的高速发展。只有保护投资者和存款人的合法利益,才能使他们信任金融业并对其有信心。而投资者和存款人的信任和信心,是金融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一旦他们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他们的信任和信心就会被破坏,这极易导致发生银行业的挤兑并造成金融恐慌,从而危及国民经济。

法律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大体有普通法保护与特别法保护两个层面。前者指投资者作为普通权利主体(金融资产的所有权人和金融交易中的债权人)依民法、刑法等所享有的保护,后者则是以前者为基础,由金融立法及其他相关立法针对投资者所提供的专门保护。各国金融立法,围绕投资者利益保护,大多已形成一定的规范体系和制度框架,而最常见、最核心亦最能体现保护投资者利益精神的,主要有:(1)信息披露制度。其核心是赋予金融市场筹资主体(主要是股票和债券发行人)及金融机构以依法公开指定信息的义务,用以保证投资者公平地获取信息,并在全面、准确的信息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2)银行保密制度。金融机构必须信守客户秘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任何人披露所掌握的客户财务资料和其他信息,否则须赔偿客户由此遭受的损失。(3)存款保险制度。即由专门的政策性存款保险机构在投保金融机构倒闭时对其存户提供补偿。

在我国金融立法中,进一步加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既是投资者也是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电子银行时代,我国理应加强有关电子银行的消费者保护立法,以促进电子银行业的发展,也更全面地贯彻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原则。

四、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

在当今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程度不断加深,世界经济加速一体化,我国加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历史条件下,必须重视并厉行国内金融立法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首先,国际惯例通常是成熟的金融交易和金融监管经验的结晶,与国际惯例接轨,可以有效地避免立法失误,提高我国金融立法的水平和金融监管的质量。其次,与国际惯例接轨,有助于改善我国的金融法制环境,减少和降低涉外金融交往中与外方不必要的冲突与摩擦,促进金融的进一步对外开放,为积极引进和利用外资创造条件。最后,放眼世界,谋求各国金融制度某种程度的统一,确立最低的国际金融监管标准,并以此降低因各国制度差异所形成的竞争扭曲的程度,已然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而国际惯例无疑是各国金融制度趋同化的方向。中国金融法与国际惯例接轨,不仅能够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国际化,也将使中国在营造新的国际金融秩序方面,有所作为与贡献。市场经济是开放型经济,封闭型立法不可能适应经济对外开放的需要,中国金融立法应当而且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当然,与国际惯例接轨,绝不是要片面、机械、简单地将国际惯例移植于中国,因为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处于自身特定的发展阶段。我国新时期金融立法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以及立法质量的不断改进,应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得益于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金融发展在当代经济发展过程中居于核心和先导地位。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更是体现了这一部门法的本质基础,因此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上述金融法的几项基本原则均体现在现行金融法律中.当然,法律不会是一成不变的,尤其是经济法,金融法的基本原则也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完善有着更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法律出版社,1997。

2.汪鑫,刘颖《金融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3.朱大旗《金融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篇(6)

(二)脉冲响应函数与方差分解分析协整关系只能说明变量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不能说明金融对低碳经济的影响是正还是负,更不能表明其影响程度。下面我们进行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与方差分解分析。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分析两种方法合在一起被称为新息估计法(InnovationAccounting),通过估计变量的新息,可以直接观察各经济变量之间的动态关系。1.脉冲响应函数分析。脉冲响应函数描述的是VAR模型中的一个内生变量的冲击给其他内生变量所带来的影响。具体而言,在扰动项上加一个标准差大小的冲击对内生变量的当期值和未来值所带来的影响。选择滞后区间为12,所有变量做一阶差分,得出VAR模型。在图1至图3中,横轴表示冲击作用的滞后期长度(单位:年度),纵轴表示内生变量对冲击的响应程度,实线表示脉冲响应函数曲线,虚线表示正负两倍标准差偏离带。图1显示,当在本期给银行信贷D(LNLOAN)一个正冲击后,煤炭行业减排D(LNCC)对此的响应是,在前3期出现向下波动,在第2期超过5;之后稳定在2以内,表明银行信贷支持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在短期内影响较大,但长期内影响程度弱化。图2显示,当在本期给原保费收入D(LNINS)一个正冲击后,单位GDP煤耗对此的响应持续在2以内徘徊并逐步减弱。图3显示,当在本期给股票市场融资D(LNSTOCK)一个正冲击后,单位GDP煤耗在第2期略微向下波动后,在第3期后稳定在0附近,表明证券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支持作用最弱。2.方差分解分析。方差分解(VarianceDecomposition)通过分析每一个结构冲击对内生变量变化(通常用方差来度量)的贡献度,进一步评价不同结构冲击的重要性。方差分解结果见表3。银行信贷D(LNLOAN)对单位GDP煤耗的预测误差方差的解释率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增大,在第8期达到33.13%,到20期仍然保持了29.58%的贡献,表明银行信贷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支持具有长期性和可持续性特点;保险D(LNINS)对单位GDP煤耗的预测误差方差的解释率在第10期缓慢爬升至5%,到第20期达到5.33%,表明担保和保险业务对煤炭行业低碳发展具有长期的、缓慢性的支持作用;证券D(LNSTOCK)对单位GDP煤耗的预测误差方差的解释率到第2期最高,也只有0.94%的贡献,表明其对煤炭行业降碳发展的贡献极小。综上所述,信贷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贡献最大,保险支持见效慢、效果弱,证券贡献度极低。

(三)向量误差修正模型(ECM)Johansen协整检验显示,LNCC与LNINS、LNLOAN、LNSTOCK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短期而言,它们之间可能是不均衡的。协整关系的存在使得这种暂时的偏离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得到校正,这就是变量之间的误差校正机制。一般而言,经济变量间的协整性是与变量之间的均衡与误差校正机制联系在一起的,可以通过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分离出短期偏离向长期均衡调整的速度向量。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一般用式(1)来表示。由于短期内,变量之间的不均衡关系的动态结构可以由误差修正模型来描述。根据AIC和SC等信息准则,选择一阶滞后期建立向量误差修正模型。上述(3)式中X1t-1和X2t-1系数为负,表明煤炭行业低碳发展进程与银行信贷和证券市场融资成反比,以银行信贷为代表的间接金融和以证券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对煤炭行业节能减排的作用系数分别达到-0.815和-0.052,证券对煤炭行业低碳发展的支持作用远低于银行业。保费收入与经济粗放发展成正相关,表明自1994年以来,全省保险业受经济粗放发展拉动,行业规模不断扩大,但从总量和结构上对经济低碳发展的调整和促进作用不明显。

二、政策建议

(一)整章建制,谋篇布局,建立促进煤炭行业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加强行业规划,促进产业布局。通过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化解煤炭行业低碳化发展的外部性因素,促进煤炭低碳链条边际收益回归,努力实现资源型经济的整体绿色转轨。立法部门要健全能源法律体系,加强排放立法工作。近期欧盟已经出台有关温室气体减排的立法,奥巴马政府也在积极出台《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还不健全,应尽快改善和健全煤炭低碳技术和产品的市场环境与法律体系,坚决打击排污企业和污染项目。财政部门应尽快出台煤炭低碳行业减免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税等税费,并通过税收减免、税收返还等多种方式,鼓励培育可再生能源生产企业,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建立信贷支持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节能环保技术改造的长效机制。

篇(7)

2007年4月,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标志着次贷危机正式爆发。一年来,这场危机的影响愈演愈烈,形成一种“蝴蝶”效应,引发了国际金融风波,导致全球闹股灾。次贷危机造成美国的坏账是4600亿美元,由于美国把坏账证券化,经过金融机构的炒作,现在扩展到全球,波及到许多国家的金融机构和银行,估计最终损失要达到1.2万亿美元,其损失和危害正在逐步显露。这件事远远没有结束,预计美国次贷危机对全球的影响将持续到2008年10月末或年末,才能最终见底。美国一打“喷嚏”,全世界都跟着“感冒”,这就是金融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传感效应。

一、美国次级贷款的内容和特点

次级房产贷款简称次贷,是一种房地产抵押的按揭贷款。

美国的房地产抵押贷款分为三级市场,第一级是优级房贷市场,第二级是次优级房贷市场,第三级是次级贷款市场。次贷政策对中低收入的购房者很有诱惑力,因为它具备了三个特点:一是次贷低首付,有的次贷甚至没有首付,这对中低收入者特别具有吸引力。一般的按揭贷款都要有首付,大概占总额的20%~40%,而次级贷款的低首付特点则激起了人们的购房欲望。二是次贷期限长,有的20年还本息,还款周期长使贷款者压力小。三是次贷利息前低后高,即前2年是低息,后18年是高息,越到接近20年的时候利息越高。这三个特点使得中低收入者踊跃贷款购房,房地产价格涨得很快,一套豪宅最高达到几百万美元以上。

美国开办次级贷款的初衷是好的,旨在解决中低收入者买房难问题。这项措施启动后,美国的私人住房率提升了6个百分点,成功为1000万中低收入者解决了住房问题。在美国,孩子18岁以后基本自立,剩下父母构成了家庭的小型化。次级贷款政策迎合了美国人的生活习惯,并较好地满足了美国人旺盛的购房欲望。但市场经济的供求规律是不可违背的,次贷刺激了房市,也毁了房市。因为当时美国的房地产价格暴涨,信贷双方都有一个心理底线,即最后实在不行就卖房子还贷款,反正也赔不上,结果恰恰就在这里面出了问题,房价连跌了40%,房地产市场因此溃不成军,终于爆发了次贷危机。

二、诱发次贷危机的原因

从根本上讲,次贷危机是金融炒作的结果。美国金融是全球一体化的龙头,很多银行都在发行贷款证券(英文缩写是MBS),形成债务后再卖债券(英文缩写是CDO),经过金融机构的炒作,波及到全球形成了一个债务链,债务链一中断,便产生一种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效应,造成了全球性的金融风波。探求原因,主要是三个因素集合造成的:

1.宏观调控力度不当。美联储为了有效调控经济,格林斯潘首先是在2003年之前多次降息,从5%降到1%,降息使贷款成本下降,诱使很多人靠次贷买房,促成了房地产“泡沫”。而后美联储为了治理通货膨胀,又连续13次调高了存贷款利息,到2006年初,由最初的1%调到了5.3%。因为利息高了,还贷的成本自然提高,本金滚利息,越滚越大,加重了还贷者的压力。美联储主导贷款利息前降后升的“U”型走势种下了祸根,致使很多人次贷低息买房易而后又高息还款难,最终引发了危机。

2.房地产市场失衡。美国房地产从2006年开始降温,“泡沫”破裂后,房地产价格大跌,原来售价100万美元的房子,现在只能卖到60万美元左右,出现了房地产全面缩水和下跌的局面。这使最终指望卖房子还贷款的人始料不及,房价下跌到卖房子也还不上贷款的地步,次贷危机终于浮出了水面,引发了金融风波。

3.金融机构推波助澜。金融机构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便竞相炒作房地产贷款的证券和债券,炒来炒去,炒得扩大化了,波及到全球,把很多国家和银行都卷了进去,从而引发世界性的金融波动和风险。美国次贷危机是历史的巧合。现在设想:如果美联储当年不加息,贷款的利息也就不会这么高;如果美国的房地产价格还在涨,房主还贷就不会出问题;如果只是单纯为了刺激房贷,没有证券商、银行家从中炒作金融衍生品,也就不会引发全球的金融危机。而现实的结果恰恰是这三个问题汇集在一起“交叉感染”,其结果必然引发美国的次贷危机。事出有因,绝非偶然,偶然寓于必然之中,这就是历史的辩证法。

三、次贷危机的后果和危害

美国的次贷危机就像计算机病毒一样,马上蔓延到全球金融系统的各个角落,带来了全球性的诸多问题,包括现在的股灾和金融风波。概括起来,主要有三方面:

1.次贷危机引发美元贬值。美国处于世界霸主地位,小布什希望美元贬值,贬值后会刺激外贸出口,降低进口,减少美国的外贸逆差,这是他的基本立足点。美元贬值以后,美国可以多印美钞向全球输送通货膨胀,欧盟、日本、俄罗斯、中国都出现了反应,物价上涨、经济放缓。比如人民币升值的问题,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从2005年7月21日晚19时开始升值,到4月末已累计升值了18.2%,汇率已突破7元的大关。到2008年年末,人民币与美元的比率将升到6.6元,接着继续再升到5元,2020年最后升到4元左右。人民币升值的另一个原因是压缩出口、增加进口,降低外贸顺差和外汇储备。美国打压人民币升值意在减少外贸逆差,内外的原因兼有,就像“天平”的两端,一端是美元贬值,另一端人民币就要升值,这是一个联动的过程。美元贬值带动人民币的升值加快,为全球输送通货膨胀,现在俄罗斯的物价涨得也很厉害,欧盟、日本、新加坡、韩国也都受到影响,物价都在上涨。所以,面对物价上涨,中央提出“两个防止”,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利用财政、税收、货币政策等多种经济杠杆调控物价和股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节能减排,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次贷危机引发石油价格上涨。美元贬值之后,美国、纽约和伦敦的期货石油价格最高接近每桶120美元(七桶为1吨),一吨是800美元左右,折合人民币6000元左右。石油是全球的软黄金,经济高速发达之后,石油更是经济血脉。目前,我国每年石油的消耗量是2.7亿吨,仅次于美国,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耗国。如果石油涨价,会引发我国很多产品涨价,中国的物价就会形成“井喷”效应。现在中石化、中石油天天向发改委反映,我国一半的石油靠进口,如果石油不涨价,就会出现倒挂和亏损,发改委只好让财政给其补贴120亿元,让其别涨价。2007年我国物价上涨,工业品是石油领头涨,副食品是猪肉领头涨。由于我国垄断产业太多,资源管理不到位,产品成本降不下来,电力、石油、煤炭等资源性的行业都嚷嚷着要涨价,但老百姓又怕涨价,这使国家发改委一手托两家,处在两难的选择中,即一手托企业要涨价,一手托民众怕涨价。若经济问题弄不好,则会引发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3.次贷危机引发很多国家经济减速。由于美元贬值,石油涨价,美国经济发展开始减速。2007年美国GDP增长率为2.2%,比2006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2008年第一季度GDP增长率为0.4%,第二季度预计只有1%,预计2008年全年美国GDP增长率为1.5%左右,最悲观的是高盛公司预测只有0.8%。美国、日本、欧盟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引擎”,现在都在减速,而“金砖四国”(中国、印度、俄罗斯、巴西)正在崛起,将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潮流。

四、全球金融系统的新特征

通过分析美国次贷危机和全球的金融风波,发现世界金融系统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需要我们去研究和把握,具体有四点:

1.金融系统的整体性。世界经济全球化首先表现为货币的国际化和金融系统的一体化。现在看,全球的金融系统是连为一体的,已经形成一个联动互补的新格局,一个地方出问题,马上会引起连锁反应。这需要我们整体把握金融系统的形势和走向,不要孤立地片面地看待经济问题。

2.金融资本的流动性。全球的金融资本近100万亿美元,西方发达国家资本过剩,大概有8万亿美元的流动资本掌握在一些金融大鳄的手里,在世界各地寻找机会进行投机炒作。其中,有一个金融大鳄叫索罗斯,他的手里有上千亿美金的“热”钱,1997年的时候,他看到亚洲的金融市场刚开放,也很脆弱,就到泰国去了,在金融市场搅动一番后抽资脱逃,致使泰铢当天贬值,并引发了整个东南亚的金融风险,中国的香港也深受其害。

国际游资多了以后就会到处窜,像老鼠一样哪有窟窿就往哪里钻,所以金融系统开放后要更加注意安全性。现在看,几次大的金融危机都是国际游资投机形成的。比如1997年泰铢贬值引发的东南亚金融风险,1998年俄罗斯的金融危机,1999年巴西的金融风波等,都是国际游资的流动带来的后果。在我国,这些国际游资基本上会炒四个“市”,都很有规律。第一步是炒期货市场,通过赌博抬价,把国家的物价系统搞乱;第二步是炒股票市场,把股市烘起来,出现股市“泡沫”,到高位之后再抽资逃跑,套住的是中国的股民散户;第三步是炒房地产市场,形成房地产“泡沫”后再抽逃;还有一些高手进行第四步,即炒外汇市场,在汇率浮动中挣钱。这些金融大鳄在期市、股市、房市和汇市这“四市”上做文章,投机炒作到一定程度,把老百姓和股民的钱换成美元揣走了,留下的是金融灾难,这已成为一种定式和基本规律。

3.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某个环节有了风吹草动,马上形成一种“蝴蝶”效应,整个金融系统就会产生连锁反应,因为它是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这种大趋势无法遏制。虽然次贷危机本身仅仅几千亿美元,但全球都受影响。我国的股市离美国很远,但也受到了波及。股民是炒信心、炒预期,如果信心和预期都没了,股市也就跌惨了。现在看,这次次贷危机迅速蔓延,形成一种灾难,就是由全球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和敏感性带来的。

4.金融波动的周期性。金融系统的运行具有周期性,只有认真了解和把握,才能未雨绸缪,驾驭金融形势的变化。从学习马克思的《资本论》开始,我们就知道资本主义有经济危机,危机时会出现牛奶过剩倒到海里、产品积压卖不动、工厂倒闭、工人失业和物价飞涨等现象,这是那个年代初级阶段的经济危机,是一种生产过剩型的危机,这是即时危机的基本特征。经济发展到今天,实现了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国际化,无论哪个国家、哪个地方发生经济危机,首先表现为金融危机,所以金融的安全性至关重要。由过去的生产过剩型危机转变为金融危机,这是世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新规律。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也出现了一些周期性的规律,比如经济过热,基本上是8—10年出现一次。1982—1984年,我国出现第一次经济过热,进行了治理整顿;1994年,出现第二次经济过热,进行了第二次治理整顿;2006年末,出现第三次经济过热。我国股市也呈周期性变化,基本上是五“熊”三“牛”,股票行情是“横有多长、竖有多高”,这些都是辩证的。现在需要我们掌握的是周期性,准确把握经济走向和规律,从而做到未雨绸缪,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从美国看市场经济的优势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用市场法则和价值规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第二,产权多样化,鼓励竞争,为经济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但是,市场经济也有负面效应,会周期性地出现一些问题。在计划经济年代,经济的主要危险是通货膨胀,因为当时是短缺经济,经常供不应求,物价自然就会上涨。市场经济有通胀,也有紧缩,二者交替进行,但主要危险是通货紧缩,即生产过剩、物价低迷、消费不足。在1998—2005年期间,我国经历了8年的通货紧缩,经济为此付出了很大代价。目前,我国又一次进行宏观调控,防止通货膨胀,但要注意调控的节奏和力度,要“点刹车”,不能“急刹车”,“急刹车”容易造成翻车。如果长期过度地紧缩银根,那么到2009年末,我国有可能重新滑入通货紧缩,5年内经济将无法有大的发展。不能一放就胀,一紧就缩,这几年我国一直是这么周而复始地走这条路,现在要注意掌握调控的力度。如果再次出现1998年的那种通货紧缩,我国就难办了,因为我国人口基数太大,再加上弱势群体多,如果经济没有一定的发展速度,那么很难保就业、保稳定,这是我国的特殊国情决定的。

参考文献:

[1]李翀.论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危机的原因和影响[J].经济学动态,2007,(9).

[2]尹中立.从次贷危机看美国楼市与中国楼市的关系[J].中国金融,2007,(18).

[3]李翀.论我国的资产泡沫与金融风险[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

篇(8)

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其传导过程本身提供了一个审视金融体系内部关联的良好视角,同时,传导过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也是对我国金融监管的有益启示。

一、金融危机的传导与缺陷

(一)危机的传导机制

2007年2月13日,美国新世纪金融公司(NewCenturyFinance)发出2006年第四季度盈利预警暗示着此次次贷危机的开始,而由此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传导到经济的各个领域以及全球多个国家,造成了全球性的经济大衰退,它的传导机制。

1.次贷危机的起源。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为了刺激经济,一些从事房屋信贷的机构开始降低贷款门槛,大幅度降息的同时将贷款人的收入标准调低,甚至大范围出现“零首付”,进而形成了比以往信用标准低的购房贷款,“次贷”也因此得名。据IMF的统计数据:美国次贷占美国整个房地产贷款的14.1%,大约在1.1万亿到1.2万亿美元,而其中的坏账据高盛的测算是4000亿美元①。2006年,美国的GDP为15万亿美元。但如果仅仅限于美国的次级抵押贷款企业出了问题,规模是可以计算的,并不会导致一场传播范围如此之广的危机。

2.金融创新推波助澜。金融创新中资产证券化衍生出的次级债券将单一信贷市场的风险扩大到了更大范围的资本市场,使更多的金融机构和国家参与进来,从而使得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成为可能。

美国的抵押贷款企业为了分散次贷高回报的背后的高风险,将单体的次贷整合包装,制作成各种高固定收益,并标注着信用评级公司的AAA的高等级标号的债券(例如资产抵押债券ABS)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对冲基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金融机构面对这样的“稳定而高回报的产品”,在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之下纷纷加入购买次级债的行列。从根本上,产生这些债券的原始动机是美国的抵押贷款企业为了降低本身面临的风险,但金融创新产品却通过杠杆效应进一步制造出了更大规模的新的次级贷款。同时,危机也开始向全球金融市场转移,普通居民一旦无力还款,整个金融系统都将遭受损失。

(二)次贷危机中存在的监管漏洞

1929年的美国经济萧条正是由于对金融自由主义的盲目崇拜而导致的,为了有效的防范与控制风险,1933年美国颁布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证券法》以及《信托契约法》等要求现代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1988年以后,金融自由化的浪潮在全球再次蓬勃兴起,混业经营再次成为金融业的主流趋势。

混业经营的模式下,金融机构在业务上趋同,业务相关性增强,从而一旦金融危机爆发,其在各类金融机构、各类金融市场之间的传导更加容易,连锁反应剧烈,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很大的破坏。就金融监管而言,由于混业经营中业务的复杂性和交叉性,很容易因金融监管没及时跟上而形成监管空白或监管重叠造成的效率低下。从上述分析中可看出,传导过程中暴露的制度漏洞和监管缺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本位主义导致监管空白。美国的监管体系最大的特点是“双线多头”,这种分散制约型的监管体系虽然有利于防止金融监管权力过于集中,但各个监管机构只关注自己的监管领域,自身利益为上,并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金融衍生品将风险转移到其他领域。另外,整个监管系统存在盲点,对于金融创新的衍生品如ABS、CDO、CDS等的监管归属美联储并未给出明确规定,而这类产品本身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一旦有损失,波及的范围和深度都难易度量。

2.重复监管成本昂贵。美国的混业经营机构通常有2个以上独立的监管机构对其进行监管,由于各自的指标体系、操作方式等不同,其相互的协调和沟通难免产生矛盾,很难达成一致。另外,美联储虽然在名义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但只能起到总体的纲领作用,实际的制约作用非常小。重复监管带来高昂的监管成本的同时,导致了监管效率的低下。

3.过度依赖市场自我调节。西方的金融业崇尚自由,相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自动对金融市场进行调节使之达到帕累托最优,政府少干预甚至不干预,给予金融市场足够创新的空间。但垄断、信息不对称、市场参与者的非理性等因素都会使市场失灵,市场的“自然监管滞后”和政府的“主动监管滞后”导致了大量的无效监管。

二、金融监管的新理念

经历此次金融危机后,美国就金融监管架构改革提出了短期、中期和长期目标,就全球各国而言,金融监管的理念也在随时代而发生变化。

(一)从规则监管转向目标监管

目标监管打破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四大行业分业监管模式,将市场稳定监管、审慎监管和商业行为监管三个层次监管目标和监管框架紧密联系,使监管机构能够对相同的金融产品和风险采取统一的监管标准,大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它的最大优势是可以整合监管责任和发挥监管合力,构建最优金融监管体系,更好地应对金融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目标监管的重点是金融监管的权力必须集中,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几大行业的日常监管事务集中到单一监管机构,精简机构设置,减少协调沟通成本同时提高监管效率[1]。

(二)从机构监管转向业务监管

以美联储为例,要使美联储成为金融稳定的中坚,就必须赋予美联储以综合、跨业协调监管的实质性权限,使之能够集中处理与金融系统稳定相关的问题。在机构监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机构所能从事的金融业务直接由归属的监管部门授予,而在业务监管模式下,一家金融机构从事哪些金融业务并不直接由某一监管部门直接认定。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发展和金融市场的状况自主选择经营多种金融业务。但当一家金融机构同时经营若干种金融业务时,其业务活动分别归对应的监管部门监管。显而易见,在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业务监管的监管效率的力度大于机构监管,并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监管真空,控制金融风险。

(三)从局部监管转向全面监管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深化,金融的交易对手未来能否履约,越来越体现为内生性风险、外生性风险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各类风险之间的界限不再泾渭分明,呈现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状态。金融机构内部单纯按照风险归属设置职能机构进行管理的做法,不可避免地遇到“管理交叉和管理真空”问题,客观上要求金融机构对整体风险进行全盘度量,统筹管理。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要求金融监管机构效能够监测金融市场的局部风险的同时,能在更高的层次上把握系统性风险,实施全面性的监管。

三、次贷危机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启示

在这场次贷引发的金融危机中,我国所遭受的损失和受到的影响远远低于欧洲、日本以及许多新型经济体。在我国,国家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是确保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平利益,不让国家监管机器优先成为资本牟利的服务者。

虽然中国在金融产业整体水平上无法与美国相比,但是公有制和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限制使得我国从根本上避免了资本对金融监管政策的冲击。尽管如此,我国仍能从此次金融危机中得到启示,以更好的利用本国先天的监管优势对金融业进行监管。

(一)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建立监管体制

中国目前金融业的混业经营程度相对较低,采取的是“一行三会”监管模式。在混业经营的浪潮下,可以考虑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上强化联席监管会议机制,使之上升为国家金融监管局,协调各个监管机构的职能,并对金融控股公司实行综合监管[2]。在中国金融监管局的监管能力逐步成熟后,可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变为它的内部分支机构,从而避免较高的监管成本,也利于提高监管效率。当然,监管权力过于集中于中国金融监管局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因此,应当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专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

(二)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金融创新无疑可以活跃一国的金融市场,带动经济迅速发展。美国以占世界不足5%的人口,每年创造出超过全球GDP四分之一的社会财富,金融创新是其巨大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金融创新的正效应只有在完备的金融监管下才能发挥出来,美国此次的次贷危机正是金融监管缺位演绎的金融创新盲目发展的结果。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

一是加强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金融危机的爆发与金融机构盲目追求自身利益直接相关,应考虑让金融机构承担“特殊社会责任”,对金融衍生产品做严格的信息披露,从源头上堵住或减少风险隐患。二是加快合格投资者队伍的建设速度。即要确立市场准入标准,要求投资人有相应的资金能力、产品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市场判断能力等等,把投资者教育、服务、监管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加强金融衍生品的专门立法。现实中,许多国内企业并未向监管机关申请许可,依然能够与境外金融机构缔结衍生交易合约。法律上的不确定性给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增加了很多不安定因素。通过对金融衍生品的专门立法,对上述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可有效控制金融系统的风险。

(三)有效丰富监管手段

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大致有三种,即金融部门的行政监管、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以及社会监督。目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以行政监管为主,但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督约束以及行业自律行为还远远不能满足要求,社会监督主体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同时由于我国的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尚不健全,因此造成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操作随意性大等现象。

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社会监督部门发挥效能时在从业道德、从业水平和独立性等方面都存在问题。早在美国“安然事件”爆发时,人们即对美国的民间审计以及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质疑。此次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这种质疑已从对中介机构的指责引发出对会计制度的反思,所以我国在完善社会监督的工作中不仅仅要从中介机构本身去研究,还有包括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乃至会计制度等多方面着手进行改进,这样才能从监管方式和手段上取得预期的改进,满足经济发展和金融监管的需要。

(四)扩大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相对于国际金融体系具有较大独立性和封闭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入,单靠一国自身的力量不可能完全的抵御风险,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手段。例如,为了控制次贷危机的蔓延,美联储与全球主要国家央行联手行动,向金融系统注资,以增强市场的流动性,对全球股市的调整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效果。虽然中国已加入了WTO、世界银行、IMF等国际金融机构,但从我国自身监管体系和监管水平来看,对于这种国际合作的快速发展还缺乏足够的心理和实力上的准备。我国应当善于利用金融监管合作机制,获取信息,采取联合行动以更好地防范和化解国际金融风险。

篇(9)

由始于2007年初的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世界金融风暴正在全球迅速蔓延并持续恶化。金融创新的过度、信用监管的缺失以及道德风险的蔓延进一步加剧了美国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及不稳定性,是导致此次金融危机的三大主因。

一、金融脆弱性理论回顾

金融脆弱性是指金融制度、结构出现非均衡导致风险积聚,金融体系丧失部分或全部功能的金融状态(伍志文,2002)。金融脆弱性理论认为金融体系本身是不稳定的,具有内在脆弱性,因此金融风险是普遍存在的,金融危机是不可避免的。

早期比较有影响的金融危机理论有费雪(1933)的债务一通货紧缩理论和明斯基(1982)的金融体系不稳定性假说。费雪认为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与债务的清偿紧密相关的,实体经济部门的过度负债和经济下滑引起债务的清偿。而债务的清偿会导致货币的收缩和周转率的下降。这些变化又会引起价格的下降、产出的减少、市场信心的减弱、银行破产数和失业率的上升。因此,费雪认为金融体系的脆弱性是源自经济基本因素的恶化。明斯基对于金融体系不稳定性的分析基于资本主义繁荣与萧条的长波理论基础之上。他指出,正是经济的繁荣埋下了金融动荡的种子。他的基本观点是,实体经济中存在着三种筹资,即抵补性筹资(投资项目收益率大于贷款利率,项目现金流人大于偿债的现金流出)、投机性筹资(投资项目收益率大于贷款利率,项目现金流入小于偿债的现金流出)和“庞齐”筹资(投资项目收益率小于贷款利率,项目现金流入也小于偿债的现金流出)。这三种筹资在经济周期的不同时期所占比重不同:经济繁荣时期,后两种筹资比例大幅度上升,金融风险增大。伴随着借款需求扩大,市场利率上升,企业利润下降,市场情绪由乐观向忧虑转变并进一步向恐慌蔓延,企业倒闭,银行借款急剧收缩,从而导致资产价格的快速下跌和全面金融危机的爆发。因而金融体系具有内在的不稳定性,经济发展周期和经济危机不是由外来冲击或是失败性宏观经济政策导致的,而是经济自身发展必经之路。

20世纪70年代以后的金融危机爆发得越来越频繁,而且常常以独立于实际经济危机的形式而产生。在此基础上,金融危机理论也逐渐趋于成熟化(魏波,2006),并形成了三代较成熟的货币危机理论。第一论由保罗·克鲁格曼(P.Krugman,1979)首次提出,并由罗伯特·福拉德等人(R.Flood和P.Garber,1985)加以完善和发展,认为宏观经济政策和汇率制度之间的不协调以及一国国内信贷的无限制扩张是导致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第二论以茅里斯·奥波斯特菲尔得(M.Obsffeld,1994)为代表,主要引入预期因素,对政府与私人之间进行动态博弈分析,认为政府对于私人部门预期所做出的反应成为危机爆发的关键因素。第三论形成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以后。许多学者跳出传统的宏观经济分析范围,开始从金融中介、不对称信息方面分析金融危机。代表性人物是麦金农和克鲁格曼等人。其中克鲁格曼(1998)提出的道德风险模型,强调金融中介的道德风险在导致过度风险投资既而形成资产泡沫化中所起的核心作用,即道德风险起初导致过度冒险,最后导致金融体系的崩溃。

二、对美国金融危机演变特征与金融体系脆弱性的分析

上述金融危机理论从不同侧面揭示了各类金融危机形成的机理,也为我们认识和分析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的脆弱性特征提供了理论依据。但由于金融危机的复杂性,引发金融危机的新因素不断出现,也使这次金融危机呈现出新的特点。

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首先由次贷危机引起。次贷危机即指由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借款人违约增加,进而影响与次贷有关的金融资产价格大幅下跌导致的全球金融市场的动荡和流动性危机。从产生根源上看,实际上它是由金融系统的内在不稳定性特别是金融创新工具的滥用、信用和监管缺失等所导致的一场货币危机、信用危机和道德危机,而通过危机的扩散,目前已演变为一场系统性金融危机(即由于金融市场已经不能再有效发挥其功能,因而趋于瓦解并对实体经济可能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的状态)和全球金融危机。

(一)次贷危机本质上是信用危机和道德危机

根据上述金融危机理论,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是金融结构的脆弱性和金融系统内部紊乱的结果。Minsky(1982)认为,金融危机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固有特征,它与这一制度下资本主义经济周期有关。由于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从而导致金融危机周而复始地出现。周期性出现的新的获利机会总会导致人们的乐观预期,并促使信贷过度扩张。另一方面,由于竞争压力,为了保住客户和市场,银行常常会做出不谨慎的贷款决策。Krugman(1998)认为,由于政府对银行和金融机构的隐性担保以及监管不力,使得银行和金融机构存在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根据马克思的分析,虚拟资本市场的过度膨胀和银行信贷的过度增长,即金融系统超常发展,就是独立的货币金融危机发生的基础和条件。上述理论正是美国金融危机的最好映照,对本次金融危机的产生原因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和适用性。

从本质上看,美国次贷危机是投资者担心资产价格泡沫风险所产生出来的信用危机,它源于次贷风险,并借助金融衍生产品的渠道进行扩散。美国次贷危机正是源于对金融衍生工具的过度使用从而导致房贷市场的过度膨胀和银行信贷的过度增长而产生。作为主要面向信用记录欠佳、收人证明缺失、负债较重的客户提供的高风险、高收益的贷款,次贷市场近年来迅速扩张,市场规模在短期内迅速膨胀。但是,随着美联储不断提高基准利率,房地产价格出现下跌趋向,次级按揭贷款人心理预期与偿付能力下降出现大量违约,而其违约风险通过次贷衍生产品迅速放大,动摇了市场信心,银行纷纷收紧融资条件,借贷机构、基金公司等资金链开始断裂,导致脆弱的金融市场失控,危机最终爆发。

而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一向以制度健全、市场完善、运作规范和信用优良而著称的美国金融市场,恰恰在监管和信用方面出了大问题,整个住房市场和房贷市场各个环节充满了欺诈和贪婪,银行和金融机构丧失了基本的客观性和公正。

性(理查德·比特纳,2008)。从贷款经纪商到贷款公司,从投资银行到信用评级机构,从建筑商到房地产中介伪造签名、隐瞒信息、操纵和修改贷款文件、篡改信用、放大收入、评估掺水等无序运作,乱象丛生;降低贷款审批标准、贪婪地运用金融创新能力和过剩的流动性,疯狂的市场扩张,事后相互推卸责任、转嫁风险等,这一切更加剧了金融系统内部的紊乱,从而使整个华尔街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信用危机和道德风险之中。

(二)金融危机的传染具有快速性、整体性和全球性

关于危机中“传染”的特征也是金融危机理论关注的问题,有人甚至认为,危机就是“传染”引起的,没有其他原因尽管这一观点没有得到多数学者的认同,但人们对于“传染”在加剧危机形成中的作用却大多没有怀疑。综合来看危机形成中,“传染”主要通过以下渠道发挥其作用:贸易渠道、金融联系渠道和非理性的羊群效应。

以金融联系渠道为例。由于参与美国房贷市场的机构和投资者为数众多,结构复杂,利益勾联,相互衔接,从而形成了一条长长的住房抵押贷款“食物链条”和庞大的交易网。在缺乏应有的风险控制的条件下,一旦某个环节出了问题,便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我们看到在这一危机中,高度市场化的金融系统相互衔接形成了一条特殊的风险传导路径:即低利率环境下的快速信贷扩张一宽松的住房贷款审批标准一房价下跌、持续加息一出现偿付危机;按揭贷款的证券化和衍生工具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对冲基金高比例的杠杆效应,加大了与次贷有关的金融资产价格下跌风险的传染性与冲击力,放大了次级住房抵押贷款风险。而金融市场国际一体化程度的不断深化又加快了金融动荡从一国向另一国传递的速度。这种远离实体经济的金融衍生品的泛滥及虚假繁荣,终于导致次贷危机的爆发并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暴:从次贷领域到优贷领域,从房贷市场到整个金融市场,从虚拟经济到实体经济,从美国金融到全球金融等,无一不在经受着这次金融海啸的洗礼与考验。而半年来,曾经不可一世的华尔街金融巨头们一个接着一个倒下,其速度之快,损失之惨,更是令人震惊。

与传统金融危机不同的是,这次金融危机的传染还表现出显著的“蝴蝶效应”(即地理位置遥远的国家皆能受到金融动荡的影响)和“板块联动效应”(即在具有相同文化背景的国家问的传递)。除了美国、欧洲、日本等,拉美、亚洲等区域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甚至有的国家面临国家破产的危险。这反映出全球金融危机的整体性特征越来越显著,也使这场次贷危机逐渐演变成为一场波及全球的系统性金融危机。

(三)金融危机的处理具有政府主导性和协调一致性

此次危机中,全球范围内各国强化金融领域的管制和干预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它是抵御自由市场制度不完善的必由之路。由于此次危机具有波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持续时间长等特点,为了维护世界金融市场和全球经济的稳定,美国政府及世界各国政府不得已采取了一系列大规模救助计划和措施:接管“两房”、向AIG提供巨额贷款、改组投行、回购证券、直接注资、政府担保、联合降息、甚至国有化等,其力度之大、出手之重、方式之直接和多样,前所未有。而且全球联手,共同行动,也是史无前例。

全球金融动荡下各国强化政府干预的情况,充分显示了政府在拯救危机中的主导作用和协调一致性;另一方面,也恰恰反映了国际金融体系脆弱性的缺陷和不足,正是这些国家为降低国际金融体系不完善带来的冲击所做的必然选择。

三、稳定我国金融市场体系,防范金融危机的现实思考

无疑,美国这次金融危机带有向全球转嫁的性质,给各国经济带来巨大冲击和挑战。由于我国仍然实行较为严格的资本管制,次贷危机通过金融渠道对中国经济的直接冲击和短期影响比较有限。但在经济和金融全球化的今天,我国与美国和世界经济之问的联系日益密切,因此,从长期来看,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造成的冲击不可低估,从目前情况看来,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影响正逐渐显现。

但正如一位经济学家所言,金融危机并不全是坏事,它只是对行将崩溃的金融体系及其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一次必要的清理,将多余的金融泡沫挤压掉,并促使宏观经济与金融重新走向稳定。这意味着,金融危机只不过是一种较为激烈的调整方式,它是在所有的政策和体制均难以解决现实问题的情况下,用近乎破坏性的方法对金融体系中不合理现象进行一定程度的纠偏,尽管这种纠偏是被动的。可以说,如果没有金融危机,现有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和缺陷还不至于这样明显和充分地暴露出来。

金融危机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是对发展中国家一次生动的金融风险和金融“游戏规则”教育,具有深刻的警示作用。金融危机的爆发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即使像欧美这样发达的金融市场,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市场失灵,同样可能发生严重的信用危机、货币危机。虽然我国尚未发生金融危机,但是我国经济体系内部存在着许多诱发金融危机的因素却是不争的事实。金融危机,不得不使我们对现有的金融结构的完善、金融工具的创新、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贸易战略的调整等方面进行认真反思。

马克思的金融危机理论表明,金融危机虽然直接涉及金融货币问题,但并不仅限于此,而是经济系统内部与外部多方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因此,防范金融危机需要系统化的措施和政策。这里仅就我国最重要的金融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建设提几点思考。

(一)加强创新与完善监管相匹配,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一方面是对金融创新工具的滥用,另一方面是风险控制的缺失。虽然金融创新一方面通过广泛的证券化分散了美国房地产融资市场上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加剧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和冲击力,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因此,我国在进行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对金融创新的监管,使创新和风险控制相匹配。从预防金融危机出发,中国在推行金融改革与创新的进程中必须对风险保持高度警惕,对金融机构乃至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予以高度的重视,需要构建健全的金融体系和有效的监管体系,这是增强自身抵御金融危机能力的关键。

第一,政府监管部门要搞好相关政策法规的配套,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从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制度建设的角度注意控制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加强并完善对场外交易的监控,强化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提示,建立完善信息披露机制,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借款人权益的损害等,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第二,作为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永远要将险控制放在第一位,强化资本充足性管理和风险管理,防止某些金融机构因资本充足率过低,抗风险能力薄弱,在意外事件影响下倒闭破产,冲击金融体系。

第三,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尽管相对于美国及全球金融市场而言,次级债规模并不大,但金融衍生品放大了这一风险。因此,对于金融创新,不仅应看到其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还应看到其潜在的风险。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其产品虽然可以对冲和分散风险,但不能消除风险甚至会加大风险。

第四,建立金融危机监测和预警系统。金融危机往往是金融风险积累的结果,因而事先监测和控制金融风险,将金融危机化解于未然就极为重要。对于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因素,尤其是导致金融危机产生的潜在因素,如通货膨胀、汇率、外资流动、银行体系风险、债务风险都应当纳入金融危机的预警系统。

第五,加强对资本市场的有效监管。存融危机中,股市的大幅波动甚至崩溃对宏观经济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是巨大的。股市风险的影响与表现力往往要比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体系性风险更为显著,这可从本次金融危机中全球股市的连续重挫看出一斑。我国也不例外,政府应高度重视近期我国股市的剧烈波动和持续低迷状况,通过积极的利率政策、税收政策和完善的制度建设以及有效的监管等措施,来重振投资者信心,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与健康发展。

(二)严格房地产金融市场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导致美国金融危机的爆发,除了贪婪逐利的美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失控和政府的政策运用不慎之外,还有就是美国的透支消费文化使许多不具偿还能力的人加入买房队伍。而今天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与上述情况有不少相似之处:其一,我国有高达90%的购房者是通过银行贷款购房的,房地产贷款余额已高达2.25万亿元人民币(苏锐,2008),总额接近美国,而且这些贷款人基本都是中低收人者。其二,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样逐利贪婪而不惜冒风险。银行不断放大房贷在贷款总盘子中的比例,同时又降低放贷门槛。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将资金风险转嫁给银行,也将本不具备买房能力的消费者拉入买房行列,给买家和银行都带来风险。为避免危机的出现,必须吸取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严防同类事件在我国发生。超级秘书网

篇(10)

行为金融学是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更深层次的心理、社会等因素来解释、研究和预测资本市场的现象和问题。在美国和欧洲,行为金融学不仅在学术研究中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它在实践中也已经得到了应用。个人投资者在应用行为金融学的知识来避免心理偏差和认知错误,机构投资者也正在以行为金融学的精髓来发展以行为为中心的交易策略。

一、行为金融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迄今为止,行为金融学还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完整的理论。目前绝大部分的研究成果都集中于确认那些会对资本市场产生系统性影响的投资者决策心理特点以及行为特征。

第一,投资者的心理特点。处理信息的启发法。现代社会信息量越来越大,传播速度也越来越快,金融市场决策者面临的情况日益复杂。决策者将不得不更多的使用启发法。启发法是使用经验或常识来回答问题或进行判断,它意味着对信息进行快速的、有选择性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直觉。由于决策的速度很快以及不完整性,使用启发式方法可能得不出正确的结论,从而造成认知错误和判断错误。启发式方法一般包括:一是典型性。这种启发性方法是一个谚语的起源:“如果它看起来像只鸭子并且呷呷的叫声像只鸭子,它可能是只鸭子。”在形成预期时,人们通过评估未来不确定事件的概率与其最近所观察到事件的相似程度。典型性使得投资者对新信息反应过度,也就是投资者在形成预期时给予新信息太多的权重。二是显著性。对于发生不频繁的事件,如果人们最近观察到这种事件,那么人们倾向于过分估计这种事件在未来发生的概率。例如,如果最近一架飞机坠毁的消息频繁地被媒体传播,人们将过高估计飞机未来发生坠毁的概率。显著性可能使得投资者对新信息反应过度。

三是自负。人们对自己的能力和知识非常自负。例如,当人们说这件事有90%可能性将发生或这声明是真实时,那么这种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小于70%。自负可能使投资者对新信息反应迟钝。四是锚定。心理学家已经证明,当人们进行数量化估计时,他们的估计判断可能被该项目先前的价值所严重影响。例如,二手车的销售商通常是在开始谈判时出高价,然后再降价,这销售商尽力将消费者滞留在高价格上。锚定使得投资者对新信息反应迟钝。

第二,后悔。人类犯错误后的倾向是后悔,而不是从更远的背景中去看这种错误,并会严厉自责。后悔理论有助于解释投资者延迟卖出价值已减少的股票,加速卖出价值已增加的股票。Shefrin和Statman指出,后悔理论表明投资者避免卖出价值已减少的股票是不想使已犯的错误成为现实,从而避免后悔,投资者卖出价值已增加的股票是为了避免价格随后可能降低而造成后悔。

第三,认知不协调。认知不协调是人们被告知有证据表明其信念或假设是错误时,人们所体验的心理和智力上的冲突。认知不协调理论认为,人们存在采取行动减轻未被充分理性思索的认知不协调的倾向:人们可以回避新信息或开发出扭曲的论据以保持自己的信念或假设正确。如新车买主有选择地避免阅读他们其他车型的广告,而去看他们所选择车型的广告。

第四,回避损失。趋利避害是人类行为的主要动机之一,而对“趋利”与“避害”的选择在经济活动中是首先考虑如何避免损失,其次才是获取收益。研究表明,人们在从事金融交易中赋予“避害”因素的考虑权重是“趋利”因素的两倍。

第五,羊群效应。人们的相互影响对人的偏好改变的作用是十分巨大的,追求时尚与盲从心理便是其中最突出的特点。这对经济决策的形成与改变具有特殊的影响力。在金融投资领域,人们往往是显著的、非理性的从众心理特征与行为。

(二)决策行为的一般特征

1994年,Shefrin和Statman开始研究可能对金融市场行为产生系统影响的决策行为特征。,一些决策行为特征已经得到行为金融学家们的公认,并作为对决策者的基本假设:

第一,决策者的偏好是多样的、可变的,他们的偏好经常在决策过程中才形成;

第二,决策者是应变性的,他们根据决策的性质和决策环境的不同选择决策程序或技术;

第三,决策者追求满意方案而不一定是最优方案。尽管这些决策特征之间相互作用的特点和对市场的影响尚不十分明确,但实证研究表明,投资者决策行为特征与市场中投资特性是相关的,如股票价格的过度波动性和价格中的泡沫;投资者中存在追随领导者和从众行为;过早的售出盈利投资和过晚售出失败投资;资产价格对新的市场信息反应过度或不足等。

二、行为金融学在证券市场的实际应用

在证券市场投资中具体运用行为金融学可分为防御型策略和进攻型策略。防御型策略是指利用行为金融学对人的投资心理以及决策特征的分析来控制心理偏差和认知错误,也就是在投资中避免犯错;进攻型投资策略则在了解投资者的心理偏差和决策失误对市场产生的影响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以从中获利。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更现实的是采取防御型投资策略。个人投资者在资金实力、分析手段与信息获得与把握上都处于劣势,因而经常靠打听小道消息等作为决策依据,行为经常是非理性的。此外个人投资者对自己的资金负责,缺乏来自第三方的监督控制体系,导致个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容易犯心理偏差和认识错误,因而有必要采用防御型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来指导投资。进攻型投资策略一般为机构投资者采用,因为在错综复杂的金融市场中,要对证券的定价进行判断非常困难,个人投资者很难在实际中判断出当前的市场定价是正确的还是发生了偏差,只有掌握着大量信息和良好分析技术的专业投资者才有可能进行判断。此外,各种定价错误或偏差的幅度和持续的时间都是有限的,个人投资者精力有限、交易成本高,无法利用这些偏差和错误来获利。

防御型行为金融投资策略是应用一系列行为金融的知识对自身的投资行为进行内省式的审察和研判,具体可包括:首先要核对信息的来源,核实信息的可信度、实效性等,要密切关注最近有无更新的消息或数字披露,要避免只关注支持自己看法的信息。第二,判断自身是否过分自信,特别在最近投资行为取得了一系列成功时就更应关注这点。第三,要善于比较正面和负面观点,查明对市场持最乐观以及最悲观态度的分别是什么人以及为什么会持有这样的观点。第四,要避免锚定效应导致不理性的期望值。

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更重要的是可以采用进攻型投资策略。各类投资机构由投资经理们具体负责运作的,投资经理们和个人投资者一样,在投资决策中也会犯各种心理偏差和认识错误,因而也需要采用防御型投资策略来加以避免。但投资经理们有着良好的金融投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经验,他们能更好的对自身的行为进行控制。在各类机构中一般都有着良好的管理监督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帮助投资经理们避免犯心理偏差和认知错误。因而,机构投资者更重要的是利用进攻型投资策略来获得盈利。目前可采用的进攻型行为金融投资策略主要有:

曾琪:行为金融学理论探讨及其实际应用第一,反向投资策略。反向投资策略,就是买进过去表现差的股票而卖出过去表现好的股票来进行套利.这种策略的提出最初是基于DeBondt和Thaler(1985,1987)对股市过度反应的实证研究。行为金融理论认为,由于投资者在实际投资决策中,往往过分注重上市公司的近期表现,根据公司的近期表现对其未来进行预测,从而导致对近期业绩情况做出持续过度反应,形成对绩差公司股价的过分低估和对绩优公司股价的过分高估,最终为反向投资策略提供了套利的机会。

第二,动量交易策略。动量交易策略,即预先对股票收益和交易量设定过滤准则,当股票收益或交易量满足过滤准则就买卖出股票的投资策略。行为金融意义上的动量交易策略的提出,源于对股市中股票价格中间收益延续性的研究。Jegadeesh与Titman(1993)在对资产股票组合的中间收益进行研究时发现,以3到12个月为间隔所构造的股票组合的中间收益呈现出延续性,即中间价格具有向某一方向连续变动的动量效应。Rouvenhorst(1998)在其他十二个国家发现了类似的中间价格动量效应,表明这种效应并非来自于数据采样偏差。

第三,成本平均策略和时间分散化策略。成本平均策略是指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时按照预定的计划根据不同的价格分批地进行,以备证券价格下跌时摊低成本,从而规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带来的较大风险。时间分散化策略是指根据投资股票的风险将随着投资期限的延长而降低的信念,建议投资者在年轻时股票投资比例可较大,并随着年龄的增长逐步减少。

参考文献:

[1]Kaheman,D.andA.Tversky(1979).“ProspectTheory:AnAnalysisofDecisionMakingUnderrisk”,Econometrica

篇(11)

二战以来,在金融全球化的浪潮的推动下,加上一电子计算机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金融电子化已经成为当代国际金融发展的基本趋势。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区别于传统的金融业,因而针对传统金融业所设计的法律会不能完全适用。国际金融电子化在其发展中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本文将从历史和比较法的角度简单的对此问题予以分析。

一、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简史

各国的金融电子化发展之路是不同的。大体而论,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1]

第一阶段,金融机构间的电子联网,其标志为1973年美国将以电话、电报手段建立起来的“联储电划系统”改建为电子化的“联储电划系统”。即建立起联邦储备银行间清算服务的电子计算机系统。随着计算机在银行间的应用,银行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将现钞、票据流动而转化为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流动。这种以电磁信息形式存储在计算机中并能通过计算机网络而使用的资金被称为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出现使传统的以有形货币为调整对象所建立起来的金融法律规范受到挑战。

第二阶段,金融机构进入国际互联网(Internet)。1992年国际互联网协会建立,网上商业活动增多,银行开始进入国际互联网增多,在国际互联网设置网点,进行咨询服务、促销宣传、提供金融市场信息(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投资衍生工具市场价格),为用户进行网上金融证券投资提供便利。

第三阶段,网络虚拟银行的建立。1995年11月在美国亚特兰大设立第一家网络银行,该银行在24小时之内提供银行业服务,包括储蓄、转帐、信用卡、证券交易、保险和公司财务管理等业务。目前,电子化已是西方发达国家金融业务运作的主要方式。

就中国以言,其发展也呈现出类似的过程。[2]所以我们可以从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三个发展阶段中得出以下结论: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金融业对信息技术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受制于信息技术本身的发展水平。进而,著者认为要加快国际金融电子化进程就必须大力发展以电子计算机为主导的信息技术。

二、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的比较

要认清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的性质,有必要对电子化的国际金融与传统国际金融作一比较分析。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实现与发展,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银行的业务处理和管理的旧体制,建立了以信息为基础的自动化业务处理和科学管理的新模式:[3]

首先,它用电子货币的支付方式逐步代替传统的现金交易和手工凭证的传递与交换,大大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

其次,它使金融业从单一的信用中介发展成为一个全开放的、全天候的和多功能的现代化金融体系,可以说,现代的国际金融业,是集金融业务服务和金融信息服务为一身的金融“超级市场”。

再次,金融业的营业网点已从砖墙式建筑向ATM、POS、网络等系统转移,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降低了经营成本。

最后,它使银行业务的重点从存、贷款转向了提供金融服务和信息服务,从而让银行的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银行以传统的存、贷款利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的局面,将被以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和金融信息作为主要收益来源所代替。

三、国际金融电子化所面临的几个重要问题

(一)安全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意味着金融企业的内部网络间接或直接接入因特网。任何开立网上交易帐号的人,都有机会利用技术手段获取内部信息,或者供给金融网络,从而造成重大的损失乃至产生交易网络瘫痪的严重后果。随着系统处理能力和网络速度的不断提高,网上交易系统的系统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据统计,美国每年因网络安全而造成的损失高达75亿美元。中国的因特网服务提供上、证券公司及银行业也多次被黑客攻击。

就目前来看,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安全问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上委托的技术系统被攻击、入侵、破坏,导致网上交易无法进行;二是委托指令、客户资料以及资金数据等被盗或被篡改,甚至造成资金的损失。[4]为有效地防范以上问题的出现,首先需要加强技术控制,另外也要加强立法和司法。

(二)管辖权问题

因特网是面向世界,无处不在的网络,全球各地的人都可以按一定的规则加入进来。电子化下的国际金融业的客户可以根据既定的协议,访问世界各地的金融机构的站点,而金融机构也因此可以为世界各地的客户提供服务。国际金融的这种跨国界的运作方式,也跨越的各国的法律和金融法规。其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管辖权的确定问题。比如,中国客户登陆美国的一家银行,成为美国该家银行的网上客户,那该银行是否要受中国金融法的管制?

目前,各国还未有专门针对网络银行的法律法规,对跨国电子金融交易的司法管辖问题也未见一致。[5]

(三)信用问题

国际金融业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是欺诈。欺诈人以银行客户的名义,向客户的银行发出一箱支付命令,指示从客户的账户中划拨一笔款项到受益人的账户。这个受益人就是欺诈人或其同伙。

如何防范金融欺诈,在票据资金划拨中,核证问题可以简化为核对签字盖章。但在电子资金划拨中却无法使用此方法。另外,在没有找到欺诈人或欺诈人无力赔偿时,那应给有谁来承担这个损失?[6]这也需加以研究。

(四)主体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货币电子化。从而使银行从堆积如山的金融纸票(现金、支票和各种凭证)中解放出来。而这种解放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关于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的范围界定便是一个。

当下,对此的看法未尽一致。在美国,对于结算服务提供者的范围是以联邦EFT法和各州的法律为基础的。即是在实施一定的条件下,允许广泛地参与者加入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行列。在欧洲大陆各国,以加强金融监管为目的,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原则上限制于金融机构,并将此作为金融监管的对象。在中国,信用卡的发行限定在商业银行,并要受制于央行的监管。因而一个迫切的问题是如何协调各国的规定。[7]

(五)其它问题

国际金融电子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上述问题外,国际金融电子化的发展还面临以下问题;信息技术本身的改进问题,技术人才的培养问题,各国的立法协调问题以及各国的司法协助等问题。[8]

四、有关的建议

由于笔力所限,著者仅从宏观角度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信用法制建设

信用是一个多视角、多范畴的概念,既然它是一个法学概念,就应该在理论和立法上不断完善它,因此完全有必要加强信用法制的建设。

加强信用法制建设,为国际金融的电子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十分重要。要继续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对关乎市场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要制定好、执行好。《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是十分重要的市场法。

这里还要提一下的是,要强化电子合同的立法和执法建设。对电子合同的规范是电子商务法最为重要的部分,也是电子商务信用机制建设不可或缺的内容。狭义的电子合同法主要包括电子合同的订立、履行、等总则性规定及各类合同的特殊规定,亦涉及少量管辖问题;广义电子合同法除包括狭义电子合同法的内容外,还应包括电子合同涉外管辖(连结点的确立等)问题、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等。此处所说的电子合同法从狭义。由于虚拟化的操作,电子合同关系的主体通过电子手段来设立、变更、终止合同,因此必须在保证电子手段技术本身安全、准确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终端用户的收、发、转行为的标准。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应当明文规定电子合同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对电子错误、电子监控等亦应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宜。电子合同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实体法中包含了少量程序法条款,主要是合同的管辖问题,建议以法律形式明文规定电子合同交易中的“场所”等问题。通过电子合同,在源头上保证电子交易行为的信用度是当前的主流思潮。

(二)建立完善电子银行业务法。

各国都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电子银行业务法。

首先要制定《电子银行法》。《电子银行法》作为电子银行市场发展的核心法律规范,应对电子银行的性质、监管、市场准入、业务范畴与标准、金融创新、法律责任、市场退出机制等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是《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的问题是目前电子银行业务发展最大的盲点,因为关于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一些国家现有法律尚未对其做出明确的规范。对此,应借鉴发达国家电子签名立法的成功经验,制定符合各国国情的《电子签名法》。

再次是《电子资金划拨法》。虽然电子资金划拨与票据交换都属资金收付,但是如上所述,由于二者的当事人不尽相同,法律关系也不尽相同,并且票据是一种无因的可流通的有价证券,而电子资金划拨中电子化的票据既非无因证券,也不具有流通性,从而根本丧失了票据的特性,所以应当制定独立的电子资金划拨法。在该法中主要规定有关客户与银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电子资金划拨的法律责任承担形式、损失赔偿的范围、禁止欺诈等。[9]

(三)完善监督系统

完善监管体系的意义在于能够及时发现并惩戒不诚实的行为。国家可以对数据交换、电子化交易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在国际金融电子化下,由于很多电子商务企业在Internet上进行交易,国家基于对电信通信信道的监管权而同时可以对Internet上的电子交易进行监管。

国家对电子金融信用的监管主要的方式和途径是规范信用制度、搭建信用公共信息平台。按照“部门协调、联合征信、统一管理、分类使用”和“政府发起、部门联合、相对独立、逐步社会化”的原则,建立企业信用公共信息平台,其目的在于将信用信息公布于众,以此惩戒具有不良信用记录者。

除国家监管外,还应建立交易相对人监管制度和企业内部监管制度。交易相对人的监管不像国家监管那样具有完整性和系统性,一般为个案监管。由于相对人之间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债权关系,相对人一般都不会怠于监管,而恰恰相反,相对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而积极进行监督、催促。企业内部建立信用监管体系一般也较为完整、系统,但是一些企业往往不愿意自揭其短,从而影响了内部监管的效果。未来应当强调在企业内部建立相对独立的会计信息监管结构,强化责任意识,实现自我监管。

(四)完善电子金融配套法

电子金融法的发展不是孤立的,而是和一系列相关的法律规范相联系的,主要有税收征管法、合同法、国际税收法、电子商务立法、刑法、诉讼法、票据法、证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现行法律规范对于传统金融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但面对电子金融新兴业务的发展,则相形见绌,难以起到良好的规范作用,如税收征管法中对于电子商务的规定几近于零,特别是这种网上支付方式对税收问题没有做出较好的规范,因而必须做好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再如洗钱犯罪在电子银行业务中发生频率较高,对此必须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的规制,这样才能保证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此外,诉讼法中有关证据的标准等现行规定对于电子银行纠纷取证极为困难,不利于其发展,对此我们也必须对相关法律进行修改和完善

参考文献:

[1]李辉。金融电子化:法律的困境与出路[J].复旦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5。

[2]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0.486,498。

[3]戴建兵。网络金融[M]河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0,7,19。

[4]林丹明熊辉。证券电子商务――网络经济时代的证券市场透视[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89。

[5]同[3].102。

[6]姚立新。电子商务下的金融创新与运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143,147。

推荐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