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渡河工程专业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2 17:35:33

渡河工程专业论文

渡河工程专业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4-0176-02

为了建设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教育部启动了“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高等工程教育改革。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是一个综合性较强的专业,在中国开设该专业的高校并不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启动,对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高层次的技术本科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查表明,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现有教学体系落后于卓越工程师的培养需求。调查表明,目前各高校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卓越工程师教学方法和教学体系都是在原有专业本科教学基础上做了部分调整,本质上没有发生改变,与社会对该领域卓越工程师人才要求不协调,需要及时调整。现有教学体系将难以培养出真正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卓越工程师。

2.课程教育体系偏理论讲授、轻工程应用。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应侧重实用性,这就要求卓越工程师培养课程中的知识基于工程实践,又应用于实际工程实践。但目前多数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偏重基本理论的讲解,而忽视其工程应用背景。如对书本计算公式进行讲解时,偏重公式的推导过程,而忽视了公式中各符号的由来及其代表的工程意义。这样导致学生把理论公式与工程应用完全分裂

3.依旧重课堂教育、轻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课堂讲授为主。卓越工程师的培养要求真正实现师生互动,激发学生的创新能力。让其通过自己的实际操作努力去对一些知识主动学习与掌握,不仅能有效培养其学习的主动性,而且能有效激发其创新能力。

4.缺乏卓越工程师职业规划指导,学生学习针对性不强。道路桥梁及渡河工程作为一门应用性极强的工科专业,其就业方向相当广泛,主要面向从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教学、管理及科研等岗位。教师应给予学生正确引导,帮助卓越工程师规划其职业生涯,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针对性。

二、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的作用

“卓越工程师培养”是教育部对高等教育模式的一种探索,它是全新的培养模式。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主要培养国家交通运输网建设中急需的高级人才。本项目研究促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有助于改变目前我校高校实践教学薄弱的现状,推进实验内容和实验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培养卓越工程师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2.可加强卓越工程师教学的规范化、系统化建设。项目拟根据卓越工程师教育特点制定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大纲,对卓越工程师教学的基本环节、基本内容、基本设施、指导教师、课时和学分等,都要提出明确要求,以确保卓越工程师教学的系统性、规范性和先进性;

3.可加强卓越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卓越工程师教育核心问题是从企事业单位引进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作为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或通过政策引导,吸引高水平教师从事实验和实习教学工作,以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

4.有助于加强教学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基地的建设。通过不断改善实验和实习教学条件,采用多种方法改造和更新实验设备,提高实验设备的共享程度和使用效率,为卓越工程师教学提供必要的实验和实习条件。

三、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研究内容

培养模式研究旨在通过审视卓越工程师工程人才培养定位,结合院校特点,对其人才培养体系进行改革和创新,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主要研究内容如下:

1.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的确定。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应依据学校自身的办学定位,遵循工程教育内在规律与特有的价值取向,从工程需求、学生能力结构及教育资源出发,界定地方院校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凸显应用型本科院校人才培养的优势与特色。

2.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设置研究。课程体系设置应从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出发,借鉴国外专业课程体系设计经验,对原有的专业课程体系进行调整研究,设计新的课程体系。

3.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根据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发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应在人才培养模式的基础上进行改革,根据行业对研究型拔尖创新人才、应用型人才、应用型急需人才、工程型拔尖创新人才和复合人才学生培养的特点,突破传统培养阶段的界限,主动适应企业需求,初步构建起更加合理的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

4.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实践研究。为培养具备健全人格、专业知识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突出的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应针对学校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探讨卓越工程师培养试验班、双导师制培养模式、交通行业大型国有企业联合等培养方式实施的有效途径和实施条件。

5.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保证体系研究。卓越计划的培养目标是否实现,主要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合理的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宜从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保证制度、运行机制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出发,研究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保证体系。

四、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模式研究方法

1.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的确定。通过网络、查阅资料、学校及企事业走访等多种方式,了解交通行业人才需求,制定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专业卓越工程师培养目标。

2.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设置及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对比国内外各高校本专业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设置和培养模式的异同,从中分析原因,从地方院校培养目标、师资能力、社会需求等角度进行人才培养课程体系设置,并通过问卷方式,征求各方面对课程体系设置和培养模式的意见,以完善课程体系设置,构建具有地方院校特点的培养模式。

3.卓越工程师培养质量保证体系。采用企业现场考察、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与企业指导教师交流,听取企业反馈等方式,参照现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制定卓越计划的标准和实施卓越计划教学质量监控。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本专业的卓越工程师的培养应在对交通行业发展现状和人才市场需求情况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已有的培养经验和专业建设成果,对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体系进行了研究与改革,探索了卓越一线工程师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渡河工程专业论文篇(2)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为适应土木工程学科建设的需要,我校于2014年成功申报了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新专业,这是我校城市建设学院土木工程学科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是培养能在道路、桥梁、港口码头、隧道及地铁等领域从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科研与教学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及创新型技术人才。该专业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又属于新成立的专业,因此在实践教学方面缺乏一定的经验。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同类型专业实践教学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以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对实验教学进行独立探索,旨在构建一个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符合高等教育规律的实验教学体系。

一、实验教学存在问题剖析

(1)实验课时有限。实验课一般开设在相应的理论课程教学过程中或是在课程结束之后,为了满足理论教学进度的要求,实验课时一般较少。而且一般都是以班级为单位分组进行实验操作,这样,在有限的实验课时里很难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有机会进行实际操作。

(2)实验设备陈旧。因为学校经费投入有限及重视度不够,实验设备较为陈旧,有些是被淘汰的设备,甚至是故障设备,不能很好地满足实验教学的需要,还不能保证实验安全。

(3)学生主动性不足。做实验时,一般是实验老师先将整个实验过程讲解并演示一遍,并把实验操作步骤写在黑板上,然后再让学生按操作要求一步一步进行操作。对大部分学生来说,整个实验过程是在似懂非懂的状态下完成的,不利于培养主观能动性和独立思考能力。

二、实验教学改革措施

(1)开设开放性实验。自2014年起,我校开设了夏季学期,共开设综合型开放实验项目56个。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积极响应学校夏季学期改革,将实验教学分为两部分,即课程实验教学和开放性实验教学。课程实验教学一般安排在春秋季学期,实验课开设在相应的理论课程中或是在理论课程结束后,以满足理论教学的要求。开放性实践教学则安排在夏季学期,面向全体学生开放,主要进行创新实验项目训练,以弥补课堂实验教学不足。同时依托南华大学工程技术检测中心承接的工程项目,由该中心实验老师带领学生完成整个实验过程。将实验教学和工程实践有效结合,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

(2)成立科技课题兴趣小组。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们的实践兴趣,我们成立了科技课题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实验条件和技术支持,并带领学生积极申报大学生研究型学习与创新实验计划项目、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项目和结构模型设计竞赛等各种丰富多彩的科技课题。这有利于巩固课堂教学知识,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寓教于乐,使学生在面对具体问题的时候,能积极主动地开动脑筋寻找解决途径。

三、结语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新专业经过一年的实践证明:实验教学可以有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前路漫漫,我们只有充分意识到自身的不足,不断探索和实践,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才能使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全体学生的综合素质有比较大的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才能逐步实现。

渡河工程专业论文篇(3)

以“弘扬河姆渡文化、彰显新余姚魅力”为主题的首届国际河姆渡文化节,5月26至31日在姚江之滨隆重举行。在此之前获悉主办方将安排“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和著名文化学者余秋雨一起纵论河姆渡文化。我与秋雨马兰夫妇一起去其乡下老家的途中谈及“文化学者与水稻之父河姆渡论道”这个题目时,秋公则认为:“袁隆平先生来我们的家乡河姆渡论道还是论稻,是真正意义上的新闻事件,袁隆平到河姆渡来才是真正的大事。因为河姆渡是人类稻作栽培的一个重要起点,在这个层面上我只是配角而已!”

首届国际河姆渡文化节让余秋雨深深感动,联合国粮农组织的好几位代表以及不少国内外农业专家都参加了,最感动的是,我国当代最杰出的农业科学家、“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先生也参加了,因为我从河姆渡和袁隆平之间,看到了一个环绕着稻作栽培的“生态链接圈”。七千年长江流域的农耕文明,在这里首尾相衔。正是在这种首尾相衔的大圆圈中间,站立着一个安详的中国。

26日下午2点半,我与秋雨教授同车赶到河姆渡酒店,他将与袁隆平院士一起参加以“名家纵论河姆渡文化”为主题的国际河姆渡文化节记者招待会。在与100多家媒体的记者见面前,余秋雨教授拜会了年届八十的袁隆平院士。他们是第一次见面,他们的交谈非常愉快。袁隆平先生很熟悉余秋雨教授以前在电视中的文化讲述,余秋雨认为他们可以谈得很深,他发现自然科学家对于人文科学的基本看法,在很多方面超过人文科学领域的专业人员。

在主办者介绍了两位重量级嘉宾以后,余秋雨首先声明,“今天的主角应该是我们的当代神农氏袁隆平院士,我这次从香港临时赶回老家就是为了来陪同我们的水稻之父,我只是作为余姚人来为袁先生引路的。”对于袁隆平的到来感到非常的荣幸。他认为余姚作为一个古典的稻作化基地迎来了“中国当代、世界当代稻作文化的大功臣”,并且愿意为袁隆平做一个“敲锣打鼓开道的人”

“如果炎帝在世,一定会给袁隆平颁奖”

余秋雨说:“我们都说自己是炎黄子孙,炎帝其实是个农耕专家。今天我们不妨猜想一下,如果炎帝要给中国几千年农耕文明中做出贡献的人颁奖,会有哪几个人呢?”余秋雨认为,符合炎帝心愿的可能有四个人:“第一个接受炎帝颁奖的应该是黄帝,黄帝发明了农具,促进了农业的发展;第二个则是李冰,他建设了都江堰这个伟大的水利工程,造福一方百姓;第三个应该被颁奖的是明朝的徐光启,他写出的农学巨著《农政全书》,他的农政思想和农业技术堪称精华;第四个就是‘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他的杂交稻和超级稻解决了咱们中国13亿人吃饭的问题。”“炎帝被认为是古文明的象征,农耕文明的始祖,他应该有资格给历史上最有作为农业专家颁奖。袁先生接受炎帝的奖当之无愧,他和历史上三个农业伟人相比毫不逊色。”

余秋雨话音刚落,台下掌声一片。袁隆平起身作揖,连声说:“过奖,过奖!”余秋雨亲切地称呼袁隆平是“地头当代神农”时,袁隆平听后笑得前仰后合。“袁隆平让世界看到了中国农业文明对人类的伟大贡献,让人们免受饥饿的困扰,他的成就无可争议,他们四个人放在一起,我认为一点也不为过。”余秋雨补充说:“余姚先贤王阳明有‘知行合一’的理论,而袁隆平正是这种‘知行合一’的实践者。”

这次“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和著名文化学者余秋雨围绕河姆渡稻作文明,从科学、文化、历史等角度展开的一次穿越7000年的精彩对话,是首届国际河姆渡文化节的亮点之一。

河姆渡的稻作文明在中华文明中起到奠基作用

1946年出生于余姚的余秋雨教授非常自豪地说,一个古迹的发现,以最快速度进入我们中学教科书,就是河姆渡。过去要进入中学教科书或者是常识学的教科书里面,往往要经历很长的时间,只有河姆渡,发现以后没几年就进入了中国所有的最低年级教科书,也进入了全世界最低年级的教科书。这就是河姆渡在中华文明成熟之前,起到了稻作文明的奠基作用。

在人类文明史上,跨入文明的门槛到底在哪里?余秋雨说,世界一般公认的标准为文字、城邑、青铜器。中华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的文明,很重要的一点是我们在史前就做好了准备,河姆渡的稻作哺育,在中国从史前文明进入城市文明准备过程当中,起到了极大的奠基作用。就是袁隆平先生所说的,从神农氏、炎帝、黄帝连在一起的一次宏大的奠基活动当中,有河姆渡的名字。余秋雨很赞成北京大学的一位严教授,他讲我们跨进文明门槛的时候要充分重视稻作文明,在普及这种文明的时候的重要作用。按照严教授的说法,两河文明提供了小麦文明,黄河文明提供了小米文明,长江文明提供了稻米文明。所以在跨越之前的一个及其重要的奠基,就是生态奠基,是河姆渡。为中华民族跨入文明史起到了宏大的奠基作用。

河姆渡文化的历史地位如何?余秋雨认为,河姆渡文化改变了人类的史观。过去国外有欧洲中心论,中国有黄河中心论,随着考古的不断发展,河姆渡等遗址的发现,这些论断慢慢地被了。河姆渡遗址告诉了世人,古老的文明在东方,中国长江流域也是人类文明的摇篮。

随后发掘的田螺山遗址,也是这个新的历史观的延续,而这正是河姆渡文化的另一个历史意义,就是把在中国传统史学观念中的宫廷中心论,逐渐地转化成生态中心论。老百姓的生活、吃饭穿衣,这些民生的东西是历史学家最需要注意的事。随着历史观的变化,河姆渡文化就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余秋雨指出,人类正在面对一种新的史观――民生史观。民生史观关注普通人如何生活,如何建立各种文明,而河姆渡文化则带来一个重大的启发。余秋雨说,河姆渡文化发现于1973年,当时还没有结束,这正是我们的祖先在提醒我们什么是最重要的。余秋雨提醒媒体记者,到今天,考古学家认为河姆渡文化建立了一种新的历史观念,这需要传媒界和文化界引起重视,对稻谷进行挖掘的重要性远远高于对一件黄帝衣服的发现。

河姆渡的“生态文化”至关重要

余秋雨在谈到河姆渡文化时,强调了“生态文化”的重要性,他说,生态是最大的文化。余姚为什么会出现河姆渡文化,与生态环境有很大关系,这里的生态为人类提供各种生存的条件,并造就了这块平原一直能欣欣向荣。也许七千年前的河姆渡人就吃着我们今天喜欢吃的霉干菜蒸肉,还有余姚的杨梅,杨梅节做的就是生态旅游。通过生态文化,再联系到余姚有一个知行合一的哲学家王阳明,这样组合起来的旅游品牌,就很有吸引力。因此,在做旅游产品时,首先要把生态文化放在前面,其次跟上历史文化,而不是过度强调文本文化、历史文化在旅游中的重要性。

余姚除了河姆渡,还有一个宝贝,那就是杨梅,品尝杨梅最好的时间也不过在一周左右。同样,在日本,樱花的最佳观赏期也在一周左右,而全世界的很多游客,就是为了赶上樱花盛开的时候来到日本赏花,而提前半年预订机票和旅店。余姚的杨梅是否能受到这样的恩宠呢?余姚的杨梅节可以不可以像日本的樱花节一样红火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

如同杨梅一样,河姆渡文化也要大家运筹帷幄、善于吆喝。中国有句俗话“酒香不怕巷子深”,而今的形势下,再好的东西,不会吆喝,没有系统的品牌化经营运作,未必能够妇孺皆知,享誉全球。事实上,很多文化现象的发掘和保护都需要时间,三星堆遗址、赤峰的红山文化都是很好的例子。“宁波要将河姆渡文化作为极其重要的一个项目进行保护,”余秋雨说,“河姆渡文化关系着整个民族的生存状态。”

河姆渡人来自何处,又迁移到何处,也是媒体关心的话题。余秋雨认为,各种可能都有。河姆渡文化是中国东南沿海一支重要的新石器文化,河姆渡先民在这里生活了2000年,奇怪的是这里没有发现他们延续下来的证据。他们为什么会突然消失了呢?好多考古专家认为,河姆渡人从浙西山区迁移而来,问题是浙江西部的人又从哪里来,所以,我们等待着考古发现。但河姆渡人后来去了哪里,有一点可以肯定,余姚这个地方很可能被海水淹没,那就是稻作文明受到挑战,河姆渡人只能迁往内地。

余秋雨猜想:“可能是遇到了自然灾害。沿海的陆地被海水淹没后,咸水使水稻无法存活,这对文明是毁灭性的。研究发现,河姆渡遗址地层的堆积表明,河姆渡文化时期至少发生过两次持久的特大洪水。第一次发生在距今6000年前后,第二次发生在距今5000年前后。第二次洪水不仅淹没了河姆渡人的家园,而且还在遗址和南部的四明山之间冲刷出一条100余米宽的河道,使原来向北流的姚江改成向东流了。河姆渡的先民赖以为生的水稻连遭淹没,甚至颗粒无收。他们不得不开始大规模的迁徙。河姆渡文明就这样被永远地埋在了深深的地层之下。

“还有一些浪漫的考古学家说河姆渡人扬帆远航去了,我看这也有可能。如果在太平洋某个岛屿上,对岛屿上的人进行DNA测试后,找到了河姆渡人的基因,我们也不要感到很奇怪。”余秋雨说,余姚有7000多年的河姆渡文化,又有王阳明、黄宗羲等众多古圣先贤,经济发展超过了文化软实力。如何打好文化与旅游牌?余秋雨认为,对文化的理解不能太片面,古迹文化和古圣先贤是一种很好的资源,但生态文化也不容忽视。余秋雨举例说,有一年他去地中海沿岸看了看,发现这里没有什么文化古迹,只有海水、沙滩、帆船,但游人如织,络绎不绝。“把过去纸面上的历史文化当作文化太片面了,生态文化才是最重要的。”

袁隆平姚江谈梦:稻穗下可乘凉 谷粒如花生米

“我有一个梦想:我种的杂交水稻,像高粱那么高,穗子像扫把那么长,颗粒像花生米那么大,几个朋友就在稻穗下乘凉。”年届八旬童心未泯的“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来到以稻作文化闻名于世的浙东名邑余姚,显得有点激动。在首届国际河姆渡文化节――名家纵论河姆渡文化论坛上,他信心满怀地说,“超级稻不仅可以让全国人民吃饱,而且还能让全国人民吃好。”

我和袁隆平先生都下榻在龙泉山下姚江南岸的太平洋大酒店,他的行程特别紧,一大早我趁他参加会议之前在他的1706房间做了访谈,并为袁先生拍摄了一组肖像。平时在田间地头“不修边幅”的水稻之父今天特地作了打扮,拍肖像的时候腰杆笔挺,精神抖擞,根本不像八旬老人。

袁隆平院士告诉记者,上午他在河姆渡稻作文明与世界粮食安全国际论坛演讲后,要马上飞往长沙接见一位专程来拜会他的非洲总统,商量在那里的水稻杂交问题。在讲到河姆渡文化时,他认为河姆渡的先民是农业科技的先驱,他们的发现和尝试开拓了人类的稻作文明史,也证明了余姚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是世界人工栽培水稻的发源地。我们选择余姚来讨论水稻科技的发展和世界粮食安全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他表示,目前全世界还有15%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他希望通过这次论坛能对实现联合国千年目标找到有效的途径,并祝愿中国农业科技工作者能为此作出更大贡献。

在头一天的专家纵论河姆渡文化的活动上,袁先生对于中国粮食安全、稻作栽培的考古发现、粮食转基因问题等方面的现场解答,都显出一种宏观而又真诚的科学态度。袁先生说:“前几天,我用超级稻接待了一位香港企业家,没想到平时米饭吃得很少的他,竟然连吃了两大碗,而且吃完后还要求打包。”袁隆平用这个例子,风趣地阐述他的“高产和优质是可以统一”的理论。

目前,袁隆平领导下的中国超级杂交稻亩产可达800公斤,他正在为到2010年中国超级杂交稻实现亩产900公斤的第三期目标奋斗。袁隆平对实现这一目标很有信心:“我们的超级稻计划比日本晚了16年,比国际水稻所晚了7年,但现在,我们跑到了世界的最前沿。”袁隆平说,第一期和第二期超级杂交稻都是采用常规手段,第三期则运用了分子技术。这好比跳高比赛,越往高处越难,必须在技术路径上有新的突破。

“我现在年纪大了,但我身体好,一点也不服老。如果身体允许,80岁以后我还会继续干下去。我的信念是通过科技进步,中国完全能解决自己的吃饭问题,中国还能帮助世界人民解决吃饭问题。”

“河姆渡稻谷有杂交水稻特性”

河姆渡遗址两次考古发掘的大多数探坑中都发现20-50厘米厚的稻谷、谷壳、稻叶、茎杆和木屑、苇编交互混杂的堆积层。甚至连稻谷壳上的隆脉、稃毛都清晰可见。经碳十四测定,河姆渡遗址第四文化层的年代为公元前4780年,距今7000年左右。此外,伴随稻谷一起出土的还有大量农具,说明河姆渡原始稻作农业已进入“耜耕阶段”。

农业起源表明人类社会从单一的攫取式经济开始向生产式经济发展,这一转变拓展了食物来源,为人类发展奠定物质基础,所以在人类发展史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河姆渡原始稻作农业的发现纠正了中国栽培水稻的粳稻从印度传入、籼稻从日本传入的传统说法,在学术界树立了中国栽培水稻是从本土起源的观点。

有记者把河姆渡的稻谷与袁隆平的杂交水稻联系在一起,向袁隆平提了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大胆假设当年出土的稻谷还能存活,您认为河姆渡遗址出土的稻谷是否具备您当年发现的‘野稗’的某种特性,或者说是否有杂交的可能性?”

“我也听说河姆渡遗址的稻谷挖掘出来时还是黄色的,如果它们还有生命力的话,把它们的基因提取出来,完全可以为稻研究服务。”袁隆平笑了笑说,河姆渡遗址出土了大批骨耜等典型农具,显示出已有一定的农耕水平,说明种植水稻的历史还应往前推移。水稻是从普通野生稻驯化而成的,而野生稻只生长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目前考古发现的早期稻谷遗存大多数也是在这一地区。仅新石器时代的稻谷遗存,目前已发现130多处,其中属于长江流域的有110多处,可见稻作的起源地应是饭稻羹鱼的楚越之地。从理论上来说,河姆渡稻谷同样具备杂交水稻的特性。

河姆渡人的大突破:把野生稻培养成栽培稻

目前,在我国、印度等地,考古学家都发现了几千年前的水稻。1973年,在河姆渡发现了7000年前的水稻,这在当时是第一次发现;紧接着是在印度,印度人发现了6000多年前的水稻。现在又有新发现,把水稻种植往前推移了,在湖南澧县发现了8000多年前的水稻,而最近在湖南道县发现的水稻,说是有12000年,水稻种植的起源还真没办法确定。在河姆渡发现的稻谷层有一米多厚,说明7000年前人类种植水稻就有规模了,至于什么时候开始种植的,我们无从考证。但至少7000年前的河姆渡人已经大规模种植水稻了。河姆渡人的大突破就是把野生稻培养成栽培稻,这是无争的事实。

河姆渡人的稻作文化是否是稻业种植起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河姆渡的稻作文化证明了长江流域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发源地之一。我们的祖先在这里把野生稻培养成栽培稻,从新石器时代走进农耕时代,这是中华民族的一大进步。这不仅是河姆渡人的骄傲,更是中华民族的骄傲。

“惠农补贴政策还要改进,

应该以产量而不是田亩数来实施补贴”

关于“超级杂交水稻,在提高产量的同时,对老百姓的口味、营养,有没有什么大的改进和提高,对我们国家现在的粮食安全问题有没有什么新的看法和见解”问题时做出如上表述。

袁隆平说,过去有这么一个比较流行的观点:高产就是优质,优质就是高产。这种看法是比较片面的。高产与优质,是矛盾,但不是对立的矛盾。我们通过培育、通过研究,可以把它统一起来。在七八十年代的时候主要是解决温饱问题,我们把产量放在第一位。现在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不满足于吃饱,还要吃好,所以我们也做了调整,要高产也要优质。但有一个原则,必须是在高产条件下的优质。当然,在高产条件下的优质,难度是很大的。

袁隆平举了一个香港吴先生的例子,他接待过的来自国内外的研究者不少,每次他都会请他们吃吃培育出来的稻谷。有四位来自香港的比较注重身材保养,平时就餐不吃米饭的女士,一餐饭平均每人就吃了四碗。而一位姓吴的男士,则强烈要求打包米饭。说完大家都乐了,从而也明白了亩产量大的稻谷也同样好吃、高产和优质并不矛盾的道理。

袁隆平指出,粮食安全问题是人人关心的大问题,总的来讲,第一要保证18亿亩的红线,这是很重要的一条。如果突破了这个红线,粮食安全就有问题。第二,要给农民更多的种粮优惠政策。现在国家已经给了一些惠农政策,力度还不够,在这方面补贴的方式还要改进。以田亩来补贴种粮的农民,这样来做就有一定的问题,你种好种坏,反正是按田亩数来补贴,种粮的积极性就不高。

袁隆平认为应该以产量来补贴农民。他说,政府以比较高的价格收购农民的粮食,然后以平价在市场上销售,这样就不会因为粮价引起物价上扬。政府用1000个亿来鼓励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如果以产量来补贴农民,农民的积极性就会提高,也将有利于种粮的发展。产量高,收入也高。他的积极性高了,这样也会有利于种粮的发展。所以"我认为补贴的方式要改进"。

“争取90岁时实现亩产1000公斤”

渡河工程专业论文篇(4)

在交通设施建设中,全国主要路、河、桥,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把修建路、河、桥,作为各级官员的职责,顺治元年、雍正三、七、八、十三年、乾隆十五、十六、二十六、二十九、四十一、四十五、五十五年、嘉庆四年,分别下达修理、维护的谕令。【2】( 卷932《工部·桥道》)道光八年重申:“各省要路桥梁,间有损坏者,地方官查勘应修之处,详报督抚奏明修理。”【3】(卷146,道光八年十一月乙巳,p.242)由于当时所建道路多为土路,修理起来较容易,各地官员大都能较好地完成。“惟良有司知道路、桥梁,皆王政之大,以时加意,无令病涉,庶有济焉。”【4】( 卷19,《津梁》) 康熙十四年,黄梅县受到洪水灾害,道路被损坏。知县李成林向黄州府申请修路,获得批准。府下拨银谷,李成林同县丞楼自新“分头督率,惨淡经营,仍捐赀,并设法募助,四阅月,工乃告成。”此役“共雇募人工四万有余,约工价一千二百两有零”。为使官道无坑陷之患,李成林采用以工代赈的办法,令民“运沙一斗,给粮一升”,不到一月,百里官道铺沙完毕。李成林得到政府奖励,纪功一次。【5】 河道的疏挖,在道光年间是十分繁重的工程,当时黄河经常泛滥,堵塞运河、淮河,严重影响了官方漕运,商品流通的运道,以及农业生产。“近年例拨岁修抢修银两外,复有另案工程名目。自道光元年以来,每年约共需银五、六百万余两。昨南河请拨修堤建坝等项工需一百二十九万两。又系另案外所添之另案。而前此高堰石工,以及黄河挑工耗费,又不下一千余万之多。”【3】(卷145,道光八年十月乙未,p.226~227)

各地区的道、河、桥则基本上是民间(包括官员以个人名义的捐助)捐资修建。民间修路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公买义路”;“捐地为往来通衢”;【6】( 卷之10,《人物》) 或捐廉、捐银修筑,并在道路旁边设有茶亭、路灯等设施。【7】(康熙五十七年七月十三日贵州巡抚黄国材奏,7辑,p.390)【8】(卷11,《风俗志》)以陕西省桥梁为例,雍正时期共修建30座,其中官建只有一座。知县等各类官员修建的有11座,这中间可能包括官员用公款建筑,即政府出资的情况。即使把11座桥梁都算作政府出资,在全部桥梁中也不占多数。而民间投资自建、修建的桥梁占绝大多数。【9】(卷16~17,《关梁一~关梁二》)“与明代相比,清代民间捐修的数量明显增多。”“民间捐资恐怕已成为地方交通事业的主要力量。”【1】在各地方志中,普遍反映出这种情况,有的占该地区总数的一半以上。②

政府规定在各地的河流沿岸设立渡船,“以渡南北往来文报、差使”,史书称为官渡。渡船、渡夫、修船经费由地方政府支付,如有损坏,也由地方政府修补。乾隆“六年,更造一次,由司库给领银一百六十余两。嘉庆十八年,改由阳曲等十县摊捐。”【10】(卷39,《工制·水利五·通省官渡处所》)民间捐建的渡船,在一些地方志中称为“义渡”。四川万县“湖滩上义渡,乾隆初年张灿若募设。”“黄连咀、陈家坝、担子坝三处义渡,嘉庆年间陈大方、大中、杨学儒等捐设,历数十年就废。道光年间陈光烈、光党等,倡募置业,三渡复兴。”【11】(卷12,《地理志·义局》)因此官渡、义渡均不收渡钱。江西“至渡钱一项,除向系官渡、义渡不取钱文者仍照旧外,其余民渡,凡内河小港准取钱一文。”【12】(卷1,《渡船条规》)乾隆八年湖南也规定:“官渡渡夫不许需索钱文、米谷,民渡小船亦不许多勒渡钱。”【13】(卷2,《兵律·关津》,《江河渡口无论官渡、民渡,不许冒险多载。凡遇空手过渡,每人止许取钱一文,挑负货物、行李,每人取钱二文,多索从重治罪,刊刻禁约,竖立渡口》)对民营渡船,政府限定渡价、载人量,进行管理。从目前笔者见到的史料看,广东的情况与大部分省不同。广东全省的渡船,都向乘客收钱,政府向渡户收取渡饷。乾隆时详定章程:“各府州县所属地方,设立渡船。……征收渡租谷,咨报充饷。如有应设之处,先由该管州县勘明该地方实在情形通详,候奉批准。示召年力壮健,熟识风色、水性之人,承充渡户。一面取具供结,并铺户、渡邻保结。由州县加结申府,转缴藩司详院,饬府给帖开摆。不准一人兼承数支,网收渔利,及霸埠批租,私顶私摆情弊。”【14】(卷3,《户例下·税饷·各省渡饷》)有时也让附近村民摊纳,如靛行渡,“昔被豪右占踞。雍正元年,奉抚宪禁革,勒石永为官渡。其渡饷,归附近乡村摊纳。”【4】(卷19,《津梁》)

在交易设施建设中,设置市场

进行交易,需要征收一定的商业税,因此城镇市场多为政府设置。集市也以政府设立为主,民间捐助设立为辅。各地乡村中的集市,有部分是前代遗留下来的,也有相当部分是清代建立的,大概是先有民间自然形成的交易市场,后由地方政府承认,并对其进行管理,征收商品交易税。也有由政府强制官员捐资建立的集市,这类集市应视为政府行为。但与修建路、桥等设施不同,如果集市只占地而没有店铺等设施,也就不需要投资了,“在北方,村镇的定期市都是在道路上,或者和道路相连的广场上举行,为此特别建筑房屋,似乎都是没有的。”【15】(第3卷,p.96)“北方市集各有定期,边境之人络绎趋赴,各赁坐地,陈货于左右,交易者权其值而与之。”【16】(卷之1,《地舆志·集市》)

民间自行设立,或者由某人捐资购地设立的集市,被一些地方志称为“义集”、“义市”,但这些义集、义市并非全都是民间的捐助行为,也有地方政府的官方行为。③ 民间设立集市,有一人、一姓独自设立的,广东四会县牛皮墟,乾隆四年由“邑人龙彬业创设”。【17】(编2下,《墟市》)道光年间揭阳永兴市,由“桐坑乡林姓辟建”。京溪园墟由“长滩乡陈姓辟建”。下乡市由“林姓乡人建”。【18】(《实业志》6)也有一族人同共设置的,据《邹氏族谱》记载:“乾隆戊戌岁之十一月十八日始议,一唱百和,众心一齐,而十九日即起一墟,赴集如云。”“胜公子孙曾侄孙礼崇公子孙御祖”,“为本乡之水口新起公平墟,老少欢悦,但各齐心踊跃,各出自己粮田以作墟场,其建造店宇并小庄,皆照八股均派。”嘉庆七年又规定,“各人自造之店屋,各人自己递纳地租交众,及小庄租钱交众。”【19】还有居民共建的,琼山县永都市,“乾隆初年由永都西堡十七村居民,购地创建。”会文新市,“道光七年坡口屯、徐家屯、圣鹿都公建”。【20】(卷5,《建置志六·市》)民间设置市场要经过县、府两级政府的批准,“场市例不许轻设,如果该处为乡民贸易之要地,自应该约地方人等公同报勘”。【21】(p.201)如果民间设市取利,则属违法,政府禁止这类行为。【22】(雍正七年十二月初八日刘师恕奏,15辑,p.258~259)

货栈、铺房,基本上没有政府无偿投资建设的,地方政府作为经营者,或建铺房出租;或出租土地供民间建铺房。“查得张家口堡旧有市圈房屋,商贾贸易其中,岁征课银向供抚赏,于是檄行道臣程绍孔备查。该堡原额官房一百九间半,除披塌外,现在房一百四间半,每间岁该课银陆两,共银六百二十七两,见今催征。”【23】(顺治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冯圣兆揭帖, a2,b1009)乾隆年间,巴县有租官地置铺房,缴纳地租状纸四张。某人租“官基空地,进深一丈,自置铺房,每年纳地租银陆两叁钱”余,按季缴纳。【24】(p.295~296)

民间出租铺面房屋,属于经营性,如乾隆二十八年,巴县城内临江出租铺面房四十一间,租银七百三十七两五钱;通远坊出租铺面房四十四间,租银一千零二十九两九钱;洪崖坊三十间,租银六百八十八两二钱;定远坊二十八间,租银七百九十二两四钱;临江厢二十二间,租银二百五十四两一钱;定远厢九间,租银三百零六两四钱。【24】(p.316~318)也有民间捐助的铺房。“齐齐哈尔官房二十间,墨尔根官房二十间,皆康熙雍正间兵力捐建,商贩僦居称便。”【25】(第1帙,上,西清《黑龙江外纪》)此外,还有亭、廊等作为交易用的建筑。广东顺德县悦来墟,“康熙四十七年,里人陈德送出己地建廊。”【26】(卷5,《建置略二·墟市》)乾隆初吴启贤在琼山县雷虎市,捐地“并建约亭。”【27】(卷5,《建置六·市》)嘉庆七年,南海县九江“填塘建亭,摆卖丝斤。”【28】(卷13,《建置略五·墟市》)。

旅店的开设,主要是民间的经营行为,捐助的情况很少见。政府对京师开设旅店的地点有严格限制,“奴才看得,九门之内地方,甚为綦重,且外紫禁地方,所关更加綦重,因天下各省之人来者甚多,于外紫禁城内外地方开下榻之店房者皆有。开店之人一心图利,不计善恶,只要见钱,即准留居,遂不辨不肖行恶之人,风气甚劣。奴才愚以为,凡人随意栖止,似属无益,且九门外关厢之地开店者甚多。内外相距又不远,若外紫禁城内外店房皆予查禁,闲荡之人、零星商贩皆令于城外店房下榻,则城内风气似可改观,且良恶之人亦不可妄加栖止。”【29】(康熙五十四年五月初六日赖温奏请查禁店房以端城内之风折,p.1008)

在保安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设置巡船、巡役,保护往来行旅的安全。雍正十年,清政府命各省在“江河中流要处,一例设立巡船,官兵往来游巡。……遇有盗案,照海洋行船被劫例议处。”【2】(卷632,《兵部·绿营处分例》)乾隆时期规定,商人可以雇巡役,巡役由州县管束,并添给鸟枪。“巡役工食仍照例听该商给发”。【30】(《户例》乾隆17年)商人“雇募巡役,携带鸟枪”,随行保护。【31】(卷200,乾隆八年九月甲午,p.571)乾隆年间,江西“赣河一带塘汛亦已设有巡船,为卫护商船。”【32】(卷14,《文檄》,《禁乘危抢

货檄》乾隆七年八月)湖南在沿河各属设立巡船,“大州县捐备小船四只,中小州县捐备小船二只。各派干捕二名。……水手、捕役饭工之费,令于州县自理词讼充公项内拨给。如有不敷,自行捐给。”【13】(卷8,《兵律·关津》,《近河各州县设立巡船分地拨役巡缉各章程》;卷4,《兵律·关津》,《衡耒交界河路设卡拨役巡查》,《郴属河道设立卡房拨役巡查》)嘉庆四年浙江订立“酌拟兵船乘便护送商船,以免盗劫”的章程,地方政府“出示晓谕,如有商船由乍浦、宁波出口,赴温、台一带销售者,即在各海口会齐,随同定海兵船南至海门收口。再俟黄岩兵船往南巡捕,随带至温州。其有欲赴闽省者,即由温州兵船送至北关山,俟闽省舟师巡哨至彼随同前往。南来者亦候过北兵船相随同行。”【33】(卷7,《臬政》,《浙省办理海口营务缉捕各条章程》;卷8,《臬政》,《缉捕章程》道光元年)道光四年,“孙玉庭等奏,酌设卡巡一折。江苏淮徐等属由桃源至邳宿一带,通京湖路,多系旷野荒郊,自应择要设卡巡防,以安行旅。”上谕“著照该督所请,(委员派兵巡防)……所有弁兵薪水等项之用,均准于骆马湖充公租息款内照数动给。”【3】(卷65,道光四年二月辛酉,p.33)。巡船大部分由地方政府强制各基层官员捐俸设置,应该看成是政府行为。巡役的雇用和保镖,主要由民间的经营。官民自愿捐助的情况很少。

航行标志由官员、民间捐资建设的较多,在一些河段,还有少量滩师、梢公营业。救生桩、救生船,多由政府出资建立,民间捐建的也有,唯独没有政府或民间建造救生船取利的情况。乾隆四十年,在长江三峡江岸,忠州刺吏甘隆滨,沉铁治滩,并在折桅滩南岸的崖璧上,凿刻了“对我来”三个大字,导引舟船过滩。【34】(卷之1,《地舆志·山川》)乾隆五十六年,清政府谕令“各省州县刊刻新旧险滩名目,在两岸插立标记,俾免冒险行走,以昭慎重。”【35】(卷1,《地舆志·险隘》;卷8,《政典志·救济》)早在康熙年间,长江三峡所在的归州就设立了救生船,“康熙丙辰年分巡道李会生、知州邱天英设立……每处觅水手六名。每遇覆溺全活甚多。后又添……,水手工价照给。”【35】(卷8,《政典志·救济》)江西也设了救生船,“星子县康熙二十二年捐置田租,”供给水手、舵工工食,不敷“公项动支”。“雍正六年间议详,所有救生船水手、船头等工食,并添置家伙,与遇修造船只、奖赏闰银,……与南康府同知巡湖哨船水手工食,并各船所需铜锣、鸟枪、火药等项,请于解司地租银内拨给。……按年将支过银数造册报销。”乾隆时在“江湖最险之处添设救生船一十三只,其旧有船只,一并改造,于司库公项内动置。”【12】(卷1,《救生船条规》后《附载工食奖赏修造等银两运用支销款项》)雍正十三年,政府谕令四川省在奉节等县,“各设救生船”。【2】(卷939,《工部·船政》)同年湖南湘阴、巴陵、华容三县公款设立救生船,对所募舵工、水手,“动支三分公项银两,按季给发工食。”如果他们救出落水人,地方官就进行“捐赏”,如果不实力抢救就被处罚。【13】(卷2,《兵律·关津》,《设立救生船只》)乾隆元年政府又令四川设立救生船,“以防商民意外之虞。其所需经费准于正项内报销。务令该地方官实力奉行,毋得草率塞责。”【31】(卷30,乾隆元年十一月丙申,p.617)四年谕令南方各省设立救生船,“南方号称水乡,长江大湖,洪涛巨浸,每遇风浪骤发,人力难施,向有设立救生船之处,每年颇多救济。但恐经费不足,则为数无多,而稽查未周,则为善不力。”并“永远遵行”。【31】(卷90,乾隆四年四月乙酉,p.391)北方山西河津县禹门渡、陕西韩城紫阳两县、甘肃的一些县也都设立了救生船。【2】(卷939,《工部·船政》)

总之,清代前期的商品流通基础设施是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建设的。以下的实例说明了这一点。四川忠州神溪渡,在州城西南岸,为州与外部联系的大道。“神溪渡乃一郡之通津也。向有渡船,悉民间私置,各占日期,既需索行人于当下,复指派升斗于秋成。且或去或来,任其自便,渡者苦于守候,非一日矣。”“渡船皆系附近居民造设,以博蝇头,重载多装,不能早晚时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人们响应刺史的号召,捐资建立义渡。“南北两岸各泊船一只,每船用夫一名,常川守候。当令其丰衣足食,得专司其事。”渡船与渡夫的经费来源,用共同捐资的二百千钱买田,每年租谷九石来支付;另一方面州政府“又拨花林驿官基一所,每年有课银四两二钱。查废寺田地两分,每年租谷七石,共收租谷十六石,课银四两二钱,以此分给两岸渡夫。”义渡建立之后,州政府认识到,“尚如概禁民间小船,则义渡居奇,亦必肆行勒索。是未收其利而转受其害。”于是规定管理章程:“令义渡停泊两岸,往来渡者不得过八人,载一牛马,即减去二人,不许分文需索,亦不许拥挤迟延。或此船装载不了,暂候彼船再渡,以防不虞之虑。”对民间经营性小渡船,并不禁止,但规定:“止许每人索钱一文,每船载人二、三。如小船多索,许义渡扭禀

,义渡违禁亦许小船告官,立法无弊,可垂永远。”【34】(卷之1,《舆地志·山川》,《张凤诰神溪渡义田记》乾隆十五年)

如上所述,对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主体是政府和民间。政府投资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国家政治、军事、财政的需要。其次是稳定社会,减少和避免民间冲突。如地方政府对市场设立的地点十分关注,民间申请建立市场,地方政府核查实情,给予批准。若因设立市场而发生争端时,政府就不批准了。【15】(第3卷,p.98)这说明地方政府是把安定社会放在首位,发展商品经济在其次。当然有时亦有为商贾、行旅服务的目的,但是应该说其在政府整体目标中占极其次要的地位。康熙四十三年,山西汾河淤滞,只可纤行小船通行。皇帝上谕:“若疏浚河道,则于商贾、民人有益。”于是,山西巡抚噶礼遵命勘查河道,疏通淤滞,并“照习行湖广省、四川、辰州等河浅滩之鳅船、马羊船式样造小船,复行验试,必令通行。”【29】(康熙四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山西巡抚噶礼奏报小船已经制造完毕折,p.334)如果说政府在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制订了某些政策,并投资进行建筑、维护、管理的话,其目的很难说就是为商品流通,为民众利益提供服务。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政府投资的结果是建设、修筑了路、河、桥、救生等设施,这些设施无论什么人都可以利用,自然也起到为商品流通服务的作用,所以又不能说政府没有对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尽管其没有为民众提供服务的意识。在清代,中央集权是国家政权的形式,专制体制是国家政权的本质。政府则是专制体制下执行权力的机构。清代的政府以皇帝为首,由朝廷中央各部大臣、及各地方官员组成,行使国家权力,其职能是巩固清王朝的统治,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政府为了达到政治、军事、财政目的,制订制度,提出政策,进行建筑,维修管理,都很难离开经济。尤其一些政策落实的结果,则体现在经济方面。政府的各种职能又是相互关联的,经济作用很难与政治、社会和军事作用分开。这些基础设施无论为了什么目的都是需要建设的,不然,政府就无法达到其巩固统治,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因此,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具体建设与管理,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例如:渡船服务供不应求,私人垄断局面时有发生,多数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官方服务、私人捐助和民间经营的方式。这些地方政府行使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不仅为商人经营活动创造一个相对有利的环境,而且还可以使社会各个阶层人都能得到服务,缩小不同人群收入所存在的差距,以达到社会安定的作用。

清代前期的政府在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尽管扮演了比较重要的角色,但是许多设施都不是由政府独家提供的。政府对治理河道的投入比较大,“估计康熙年间正常的河工费用支出,每年总有一二百万两。”乾隆三十一年河工岁修银380000两。【36】据汤象龙统计,清代前期的四种河工费用支出每年在320万两左右。【37】(p.187~230)另据百濑弘研究表明,政府对水利投资占财政的十分之一。【38】(p.743~846)应该说,治河经费还不能完全算作是政府为商品流通服务设施的投资,因为治河也在农业方面起到一定作用。而且这个统计也不能完全反映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的开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支出的经费,是强制基层官员从俸禄中捐出的,并没有统计在内。应该说,政府在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是不够的,因为专制体制下的政府为了达到其统治目的,形成了为自己服务的资源配置,这是专制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从而使政府的某些制度产生缺陷,使社会资源配置产生浪费。例如:各地方渡船制度不统一。应该说,在地方政府财政有困难的情况下,完全实行官渡船免费制,可能难以做到,对乘者合理收费也属正当。然而,广东政府对渡户收取渡饷的做法,从制度上看,就是地方政府介入经营领域,在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同时,也为官员贪污创造了条件。(这里涉及到制度问题,将专题论述。)

从民间投入来看,人们的目的各种各样,有的为追求利润,建筑一些设施赢利,如民间出租铺面房,自造渡船,开设旅店经营取利,这种行为主要受市场机制的控制和影响。有的是为了作善事,得好名,或得到特殊好处等潜在利益,因为地方政府会为其树碑立传,留名青史。然而,应该看到的是,那些自愿捐资的人们多少会受到被政府倡导的社会主流思潮的影响,这就是儒家学说。儒家学说强调的道德基础是“仁”和“义”。“仁者爱人”,即以善之伦理道德,处理人际关系、社会事物。“克己复礼为仁”,要求人们克制自己的私利私欲行为,以达到仁的境界。在当时的

渡河工程专业论文篇(5)

在交通设施建设中,全国主要路、河、桥,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把修建路、河、桥,作为各级官员的职责,顺治元年、雍正三、七、八、十三年、乾隆十五、十六、二十六、二十九、四十一、四十五、五十五年、嘉庆四年,分别下达修理、维护的谕令。【2】( 卷932《工部·桥道》)道光八年重申:“各省要路桥梁,间有损坏者,地方官查勘应修之处,详报督抚奏明修理。”【3】(卷146,道光八年十一月乙巳,p.242)由于当时所建道路多为土路,修理起来较容易,各地官员大都能较好地完成。“惟良有司知道路、桥梁,皆王政之大,以时加意,无令病涉,庶有济焉。”【4】( 卷19,《津梁》) 康熙十四年,黄梅县受到洪水灾害,道路被损坏。知县李成林向黄州府申请修路,获得批准。府下拨银谷,李成林同县丞楼自新“分头督率,惨淡经营,仍捐赀,并设法募助,四阅月,工乃告成。”此役“共雇募人工四万有余,约工价一千二百两有零”。为使官道无坑陷之患,李成林采用以工代赈的办法,令民“运沙一斗,给粮一升”,不到一月,百里官道铺沙完毕。李成林得到政府奖励,纪功一次。【5】 河道的疏挖,在道光年间是十分繁重的工程,当时黄河经常泛滥,堵塞运河、淮河,严重 影响 了官方漕运,商品流通的运道,以及农业生产。“近年例拨岁修抢修银两外,复有另案工程名目。自道光元年以来,每年约共需银五、六百万余两。昨南河请拨修堤建坝等项工需一百二十九万两。又系另案外所添之另案。而前此高堰石工,以及黄河挑工耗费,又不下一千余万之多。”【3】(卷145,道光八年十月乙未,p.226~227)

各地区的道、河、桥则基本上是民间(包括官员以个人名义的捐助)捐资修建。民间修路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公买义路”;“捐地为往来通衢”;【6】( 卷之10,《人物》) 或捐廉、捐银修筑,并在道路旁边设有茶亭、路灯等设施。【7】(康熙五十七年七月十三日贵州巡抚黄国材奏,7辑,p.390)【8】(卷11,《风俗志》)以陕西省桥梁为例,雍正时期共修建30座,其中官建只有一座。知县等各类官员修建的有11座,这中间可能包括官员用公款建筑,即政府出资的情况。即使把11座桥梁都算作政府出资,在全部桥梁中也不占多数。而民间投资自建、修建的桥梁占绝大多数。【9】(卷16~17,《关梁一~关梁二》)“与明代相比,清代民间捐修的数量明显增多。”“民间捐资恐怕已成为地方交通事业的主要力量。”【1】在各地方志中,普遍反映出这种情况,有的占该地区总数的一半以上。②

政府规定在各地的河流沿岸设立渡船,“以渡南北往来文报、差使”,史书称为官渡。渡船、渡夫、修船经费由地方政府支付,如有损坏,也由地方政府修补。乾隆“六年,更造一次,由司库给领银一百六十余两。嘉庆十八年,改由阳曲等十县摊捐。”【10】(卷39,《工制·水利五·通省官渡处所》)民间捐建的渡船,在一些地方志中称为“义渡”。四川万县“湖滩上义渡,乾隆初年张灿若募设。”“黄连咀、陈家坝、担子坝三处义渡,嘉庆年间陈大方、大中、杨学儒等捐设,历数十年就废。道光年间陈光烈、光党等,倡募置业,三渡复兴。”【11】(卷12,《地理志·义局》)因此官渡、义渡均不收渡钱。江西“至渡钱一项,除向系官渡、义渡不取钱文者仍照旧外,其余民渡,凡内河小港准取钱一文。”【12】(卷1,《渡船条规》)乾隆八年湖南也规定:“官渡渡夫不许需索钱文、米谷,民渡小船亦不许多勒渡钱。”【13】(卷2,《兵律·关津》,《江河渡口无论官渡、民渡,不许冒险多载。凡遇空手过渡,每人止许取钱一文,挑负货物、行李,每人取钱二文,多索从重治罪,刊刻禁约,竖立渡口》)对民营渡船,政府限定渡价、载人量,进行管理。从 目前 笔者见到的史料看,广东的情况与大部分省不同。广东全省的渡船,都向乘客收钱,政府向渡户收取渡饷。乾隆时详定章程:“各府州县所属地方,设立渡船。……征收渡租谷,咨报充饷。如有应设之处,先由该管州县勘明该地方实在情形通详,候奉批准。示召年力壮健,熟识风色、水性之人,承充渡户。一面取具供结,并铺户、渡邻保结。由州县加结申府,转缴藩司详院,饬府给帖开摆。不准一人兼承数支,网收渔利,及霸埠批租,私顶私摆情弊。”【14】(卷3,《户例下·税饷·各省渡饷》)有时也让附近村民摊纳,如靛行渡,“昔被豪右占踞。雍正元年,奉抚宪禁革,勒石永为官渡。其渡饷,归附近乡村摊纳。”【4】(卷19,《津梁》)

在交易设施建设中,设置市场进行交易,需要征收一定的商业税,因此城镇市场多为政府设置。集市也以政府设立为主,民间捐助设立为辅。各地乡村中的集市,有部分是前代遗留下来的,也有相当部分是清代建立的,大概是先有民间 自然 形成的交易市场,后由地方政府承认,并对其进行管理,征收商品交易税。也有由政府强制官员捐资建立的集市,这类集市应视为政府行为。但与修建路、桥等设施不同,如果集市只占地而没有店铺等设施,也就不需要投资了,“在北方,村镇的定期市都是在道路上,或者和道路相连的广场上举行,为此特别建筑房屋,似乎都是没有的。”【15】(第3卷,p.96)“北方市集各有定期,边境之人络绎趋赴,各赁坐地,陈货于左右,交易者权其值而与之。”【16】(卷之1,《地舆志·集市》)

民间自行设立,或者由某人捐资购地设立的集市,被一些地方志称为“义集”、“义市”,但这些义集、义市并非全都是民间的捐助行为,也有地方政府的官方行为。③ 民间设立集市,有一人、一姓独自设立的,广东四会县牛皮墟,乾隆四年由“邑人龙彬业创设”。【17】(编2下,《墟市》)道光年间揭阳永兴市,由“桐坑乡林姓辟建”。京溪园墟由“长滩乡陈姓辟建”。下乡市由“林姓乡人建”。【18】(《实业志》6)也有一族人同共设置的,据《邹氏族谱》记载:“乾隆戊戌岁之十一月十八日始议,一唱百和,众心一齐,而十九日即起一墟,赴集如云。”“胜公子孙曾侄孙礼崇公子孙御祖”,“为本乡之水口新起公平墟,老少欢悦,但各齐心踊跃,各出自己粮田以作墟场,其建造店宇并小庄,皆照八股均派。”嘉庆七年又规定,“各人自造之店屋,各人自己递纳地租交众,及小庄租钱交众。”【19】还有居民共建的,琼山县永都市,“乾隆初年由永都西堡十七村居民,购地创建。”会文新市,“道光七年坡口屯、徐家屯、圣鹿都公建”。【20】(卷5,《建置志六·市》)民间设置市场要经过县、府两级政府的批准,“场市例不许轻设,如果该处为乡民贸易之要地,自应该约地方人等公同报勘”。【21】(p.201)如果民间设市取利,则属违法,政府禁止这类行为。【22】(雍正七年十二月初八日刘师恕奏,15辑,p.258~259)

货栈、铺房,基本上没有政府无偿投资建设的,地方政府作为经营者,或建铺房出租;或出租土地供民间建铺房。“查得张家口堡旧有市圈房屋,商贾贸易其中,岁征课银向供抚赏,于是檄行道臣程绍孔备查。该堡原额官房一百九间半,除披塌外,现在房一百四间半,每间岁该课银陆两,共银六百二十七两,见今催征。”【23】(顺治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冯圣兆揭帖, a2,b1009)乾隆年间,巴县有租官地置铺房,缴纳地租状纸四张。某人租“官基空地,进深一丈,自置铺房,每年纳地租银陆两叁钱”余,按季缴纳。【24】(p.295~296)

民间出租铺面房屋,属于经营性,如乾隆二十八年,巴县城内临江出租铺面房四十一间,租银七百三十七两五钱;通远坊出租铺面房四十四间,租银一千零二十九两九钱;洪崖坊三十间,租银六百八十八两二钱;定远坊二十八间,租银七百九十二两四钱;临江厢二十二间,租银二百五十四两一钱;定远厢九间,租银三百零六两四钱。【24】(p.316~318)也有民间捐助的铺房。“齐齐哈尔官房二十间,墨尔根官房二十间,皆康熙雍正间兵力捐建,商贩僦居称便。”【25】(第1帙,上,西清《黑龙江外纪》)此外,还有亭、廊等作为交易用的建筑。广东顺德县悦来墟,“康熙四十七年,里人陈德送出己地建廊。”【26】(卷5,《建置略二·墟市》)乾隆初吴启贤在琼山县雷虎市,捐地“并建约亭。”【27】(卷5,《建置六·市》)嘉庆七年,南海县九江“填塘建亭,摆卖丝斤。”【28】(卷13,《建置略五·墟市》)。

旅店的开设,主要是民间的经营行为,捐助的情况很少见。政府对京师开设旅店的地点有严格限制,“奴才看得,九门之内地方,甚为綦重,且外紫禁地方,所关更加綦重,因天下各省之人来者甚多,于外紫禁城内外地方开下榻之店房者皆有。开店之人一心图利,不计善恶,只要见钱,即准留居,遂不辨不肖行恶之人,风气甚劣。奴才愚以为,凡人随意栖止,似属无益,且九门外关厢之地开店者甚多。内外相距又不远,若外紫禁城内外店房皆予查禁,闲荡之人、零星商贩皆令于城外店房下榻,则城内风气似可改观,且良恶之人亦不可妄加栖止。”【29】(康熙五十四年五月初六日赖温奏请查禁店房以端城内之风折,p.1008)

在保安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设置巡船、巡役,保护往来行旅的安全。雍正十年,清政府命各省在“江河中流要处,一例设立巡船,官兵往来游巡。……遇有盗案,照海洋行船被劫例议处。”【2】(卷632,《兵部·绿营处分例》)乾隆时期规定,商人可以雇巡役,巡役由州县管束,并添给鸟枪。“巡役工食仍照例听该商给发”。【30】(《户例》乾隆17年)商人“雇募巡役,携带鸟枪”,随行保护。【31】(卷200,乾隆八年九月甲午,p.571)乾隆年间,江西“赣河一带塘汛亦已设有巡船,为卫护商船。”【32】(卷14,《文檄》,《禁乘危抢货檄》乾隆七年八月)湖南在沿河各属设立巡船,“大州县捐备小船四只,中小州县捐备小船二只。各派干捕二名。……水手、捕役饭工之费,令于州县自理词讼充公项内拨给。如有不敷,自行捐给。”【13】(卷8,《兵律·关津》,《近河各州县设立巡船分地拨役巡缉各章程》;卷4,《兵律·关津》,《衡耒交界河路设卡拨役巡查》,《郴属河道设立卡房拨役巡查》)嘉庆四年浙江订立“酌拟兵船乘便护送商船,以免盗劫”的章程,地方政府“出示晓谕,如有商船由乍浦、宁波出口,赴温、台一带销售者,即在各海口会齐,随同定海兵船南至海门收口。再俟黄岩兵船往南巡捕,随带至温州。其有欲赴闽省者,即由温州兵船送至北关山,俟闽省舟师巡哨至彼随同前往。南来者亦候过北兵船相随同行。”【33】(卷7,《臬政》,《浙省办理海口营务缉捕各条章程》;卷8,《臬政》,《缉捕章程》道光元年)道光四年,“孙玉庭等奏,酌设卡巡一折。江苏淮徐等属由桃源至邳宿一带,通京湖路,多系旷野荒郊,自应择要设卡巡防,以安行旅。”上谕“著照该督所请,(委员派兵巡防)……所有弁兵薪水等项之用,均准于骆马湖充公租息款内照数动给。”【3】(卷65,道光四年二月辛酉,p.33)。巡船大部分由地方政府强制各基层官员捐俸设置,应该看成是政府行为。巡役的雇用和保镖,主要由民间的经营。官民自愿捐助的情况很少。

航行标志由官员、民间捐资建设的较多,在一些河段,还有少量滩师、梢公营业。救生桩、救生船,多由政府出资建立,民间捐建的也有,唯独没有政府或民间建造救生船取利的情况。乾隆四十年,在长江三峡江岸,忠州刺吏甘隆滨,沉铁治滩,并在折桅滩南岸的崖璧上,凿刻了“对我来”三个大字,导引舟船过滩。【34】(卷之1,《地舆志·山川》)乾隆五十六年,清政府谕令“各省州县刊刻新旧险滩名目,在两岸插立标记,俾免冒险行走,以昭慎重。”【35】(卷1,《地舆志·险隘》;卷8,《政典志·救济》)早在康熙年间,长江三峡所在的归州就设立了救生船,“康熙丙辰年分巡道李会生、知州邱天英设立……每处觅水手六名。每遇覆溺全活甚多。后又添……,水手工价照给。”【35】(卷8,《政典志·救济》)江西也设了救生船,“星子县康熙二十二年捐置田租,”供给水手、舵工工食,不敷“公项动支”。“雍正六年间议详,所有救生船水手、船头等工食,并添置家伙,与遇修造船只、奖赏闰银,……与南康府同知巡湖哨船水手工食,并各船所需铜锣、鸟枪、火药等项,请于解司地租银内拨给。……按年将支过银数造册报销。”乾隆时在“江湖最险之处添设救生船一十三只,其旧有船只,一并改造,于司库公项内动置。”【12】(卷1,《救生船条规》后《附载工食奖赏修造等银两运用支销款项》)雍正十三年,政府谕令四川省在奉节等县,“各设救生船”。【2】(卷939,《工部·船政》)同年湖南湘阴、巴陵、华容三县公款设立救生船,对所募舵工、水手,“动支三分公项银两,按季给发工食。”如果他们救出落水人,地方官就进行“捐赏”,如果不实力抢救就被处罚。【13】(卷2,《兵律·关津》,《设立救生船只》)乾隆元年政府又令四川设立救生船,“以防商民意外之虞。其所需经费准于正项内报销。务令该地方官实力奉行,毋得草率塞责。”【31】(卷30,乾隆元年十一月丙申,p.617)四年谕令南方各省设立救生船,“南方号称水乡,长江大湖,洪涛巨浸,每遇风浪骤发,人力难施,向有设立救生船之处,每年颇多救济。但恐经费不足,则为数无多,而稽查未周,则为善不力。”并“永远遵行”。【31】(卷90,乾隆四年四月乙酉,p.391)北方山西河津县禹门渡、陕西韩城紫阳两县、甘肃的一些县也都设立了救生船。【2】(卷939,《工部·船政》)

总之,清代前期的商品流通基础设施是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建设的。以下的实例说明了这一点。四川忠州神溪渡,在州城西南岸,为州与外部联系的大道。“神溪渡乃一郡之通津也。向有渡船,悉民间私置,各占日期,既需索行人于当下,复指派升斗于秋成。且或去或来,任其自便,渡者苦于守候,非一日矣。”“渡船皆系附近居民造设,以博蝇头,重载多装,不能早晚时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人们响应刺史的号召,捐资建立义渡。“南北两岸各泊船一只,每船用夫一名,常川守候。当令其丰衣足食,得专司其事。”渡船与渡夫的经费来源,用共同捐资的二百千钱买田,每年租谷九石来支付;另一方面州政府“又拨花林驿官基一所,每年有课银四两二钱。查废寺田地两分,每年租谷七石,共收租谷十六石,课银四两二钱,以此分给两岸渡夫。”义渡建立之后,州政府认识到,“尚如概禁民间小船,则义渡居奇,亦必肆行勒索。是未收其利而转受其害。”于是规定管理章程:“令义渡停泊两岸,往来渡者不得过八人,载一牛马,即减去二人,不许分文需索,亦不许拥挤迟延。或此船装载不了,暂候彼船再渡,以防不虞之虑。”对民间经营性小渡船,并不禁止,但规定:“止许每人索钱一文,每船载人二、三。如小船多索,许义渡扭禀,义渡违禁亦许小船告官,立法无弊,可垂永远。”【34】(卷之1,《舆地志·山川》,《张凤诰神溪渡义田记》乾隆十五年)

如上所述,对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主体是政府和民间。政府投资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国家 政治 、军事、财政的需要。其次是稳定 社会 ,减少和避免民间冲突。如地方政府对市场设立的地点十分关注,民间申请建立市场,地方政府核查实情,给予批准。若因设立市场而发生争端时,政府就不批准了。【15】(第3卷,p.98)这说明地方政府是把安定社会放在首位, 发展 商品 经济 在其次。当然有时亦有为商贾、行旅服务的目的,但是应该说其在政府整体目标中占极其次要的地位。康熙四十三年,山西汾河淤滞,只可纤行小船通行。皇帝上谕:“若疏浚河道,则于商贾、民人有益。”于是,山西巡抚噶礼遵命勘查河道,疏通淤滞,并“照习行湖广省、四川、辰州等河浅滩之鳅船、马羊船式样造小船,复行验试,必令通行。”【29】(康熙四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山西巡抚噶礼奏报小船已经制造完毕折,p.334)如果说政府在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制订了某些政策,并投资进行建筑、维护、管理的话,其目的很难说就是为商品流通,为民众利益提供服务。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政府投资的结果是建设、修筑了路、河、桥、救生等设施,这些设施无论什么人都可以利用, 自然 也起到为商品流通服务的作用,所以又不能说政府没有对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尽管其没有为民众提供服务的意识。在清代,中央集权是国家政权的形式,专制体制是国家政权的本质。政府则是专制体制下执行权力的机构。清代的政府以皇帝为首,由朝廷中央各部大臣、及各地方官员组成,行使国家权力,其职能是巩固清王朝的统治,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政府为了达到政治、军事、财政目的,制订制度,提出政策,进行建筑,维修管理,都很难离开经济。尤其一些政策落实的结果,则体现在经济方面。政府的各种职能又是相互关联的,经济作用很难与政治、社会和军事作用分开。这些基础设施无论为了什么目的都是需要建设的,不然,政府就无法达到其巩固统治,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因此,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具体建设与管理,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例如:渡船服务供不应求,私人垄断局面时有发生,多数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官方服务、私人捐助和民间经营的方式。这些地方政府行使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不仅为商人经营活动创造一个相对有利的环境,而且还可以使社会各个阶层人都能得到服务,缩小不同人群收入所存在的差距,以达到社会安定的作用。

清代前期的政府在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尽管扮演了比较重要的角色,但是许多设施都不是由政府独家提供的。政府对治理河道的投入比较大,“估计康熙年间正常的河工费用支出,每年总有一二百万两。”乾隆三十一年河工岁修银380000两。【36】据汤象龙统计,清代前期的四种河工费用支出每年在320万两左右。【37】(p.187~230)另据百濑弘 研究 表明,政府对水利投资占财政的十分之一。【38】(p.743~846)应该说,治河经费还不能完全算作是政府为商品流通服务设施的投资,因为治河也在农业方面起到一定作用。而且这个统计也不能完全反映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的开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支出的经费,是强制基层官员从俸禄中捐出的,并没有统计在内。应该说,政府在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是不够的,因为专制体制下的政府为了达到其统治目的,形成了为自己服务的资源配置,这是专制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从而使政府的某些制度产生缺陷,使社会资源配置产生浪费。例如:各地方渡船制度不统一。应该说,在地方政府财政有困难的情况下,完全实行官渡船免费制,可能难以做到,对乘者合理收费也属正当。然而,广东政府对渡户收取渡饷的做法,从制度上看,就是地方政府介入经营领域,在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同时,也为官员贪污创造了条件。(这里涉及到制度 问题 ,将专题论述。)

从民间投入来看,人们的目的各种各样,有的为追求利润,建筑一些设施赢利,如民间出租铺面房,自造渡船,开设旅店经营取利,这种行为主要受市场机制的控制和 影响 。有的是为了作善事,得好名,或得到特殊好处等潜在利益,因为地方政府会为其树碑立传,留名青史。然而,应该看到的是,那些自愿捐资的人们多少会受到被政府倡导的社会主流思潮的影响,这就是儒家学说。儒家学说强调的道德基础是“仁”和“义”。“仁者爱人”,即以善之伦理道德,处理人际关系、社会事物。“克己复礼为仁”,要求人们克制自己的私利私欲行为,以达到仁的境界。在当时的

参考 文献 :

【1】 徐建青. 清前期的公共事业经费【j】,

【6】 (清)厉秀芳纂修.武城县志续编【z】,道光21年(1841)刻本。

【7】 宫中档康熙朝奏折【z】 台湾 :国立故宫博物院,民国六十五年(1976)。

【8】 (清)札隆阿等修,程卓?诺茸耄?嘶葡刂尽?】,道光5年刻本,台湾: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3月影印本。

【9】 (清)刘於义等修,沈青崖纂.陕西通志【z】,雍正13年(1735)刻本。

【10】 (清)安颐总纂.晋政辑要【z】,光绪13年(1887)本。

【11】 (清)张琴修,范泰衡等纂.增修万县志【z】,同治5年(1866)刻本,万川书院藏版。

【12】 西江政要【z】,江西:布政司藏本。

渡河工程专业论文篇(6)

大渡河在我国规划的十二大水电基地中排名第五,可开发22个梯级2340万千瓦。目前仅建成龚嘴和铜街子两座梯级水电站,总装机132万千瓦,占5.5%。

早在35年前,大渡河上第一座电站――龚嘴水电站投产发电的时候,龚电人就自豪地称自己为大渡河人,萌生了“立足龚嘴水电站,滚动开发大渡河”的梦想。1992年,铜街子水电站建成后,龚电总厂于1994年成立了大渡河公司筹备处,展开了促成瀑布沟项目上马的前期准备工作。

2000年11月,国电大渡河公司在西部大开发的浪潮中应运而生,英雄辈出的大渡河,开始在水电开发的大潮中纵情激荡。

2002年12月29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成立,国电大渡河公司正式“加盟”中国国电。

2003年1月12日,国电集团公司与四川省政府达成了优先开发大渡河水电资源的会谈纪要。同年8月,集团公司总经理周大兵全程考察大渡河,及时提出了大渡河开发迈向2020年“装机一千五、流域统调度、沿江一条路、两岸共致富”的战略方针。

四川省委书记张学忠、省长张中伟等省领导也对大渡河流域开发备加关怀,明确了大渡河公司对大渡河水电资源的开发权,为大渡河流域的统一规划和全面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6年5月18日至20日,中央巡视组副部级巡视专员滕久明率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企业巡视组深入国电大渡河公司、瀑布沟水电站建设工地进行了巡视。在大渡河险峻的自然环境中,工程建设如火如荼,党的建设充满生机,广大员工战天斗地,给巡视组一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滕久明同志先后赋诗二首,表达了对水电铁军由衷的赞誉。

领导的关怀与支持,给予了大渡河公司干部员工巨大的动力。他们立下铮铮誓言:到2020年以前,大渡河公司要在大渡河干流上建成总装机达1500万千瓦的梯级电站,并实现流域梯级电站统一调度,建成沿江一条水电开发的道路,形成水电博物馆和生态旅游风景线,带动大渡河两岸的综合开发和经济发展,让两岸人民共同走上富裕之路。

艰苦创业树样板

大渡河公司按照迈向2020年“二十字”的阶段性战略方针,逐步形成了以流域开发为中心,电力生产、基本建设、综合发展三线并进的发展格局。其中,电力生产和基本建设作为流域开发这个中心的两个强有力的支撑点。

1978年底,龚嘴水电站全面投产,70万千瓦的装机容量占当时四川全省装机的三分之一,并形成了四川220千伏电网骨架。1992年,铜街子水电站建成,使四川电网缺电局面进一步缓解。在当年那种极其艰苦的“夹皮沟”环境中,龚电人“住油毡、喝浑水,晴天一身灰、雨天一身泥”,以安居乐业、艰苦奋斗的情怀,实践着“辛苦我一人、光明千万家”的誓言。

当时光的车轮驶入新的世纪,国电大渡河公司成立,使龚电总厂脱胎换骨。在四川省发电侧电力市场全面铺开之际的当年,大渡河公司采取了积极的应对策略。对内加强了运行设备的日常维护,重视两库联合优化调度,合理分配两站机组负荷;对外强化电力市场分析,积极同上级和省调联系,狠抓电力市场信息收集,做好内部成本费用的控制管理,增强了竞价能力。当年就以出色的业绩在电力市场中抢得了先机。

“变则通、通则久”,大渡河公司在电力生产中锐意改革、不断进取。2004年8月,龚电总厂完成了两站设备综合自动化改造,实现了“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迈入了一个崭新阶段。2005年5月,经过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原龚电总厂划分为电厂、流域检修分公司、龚电实业总公司三个平行实体,进一步精干主业、规范辅业;完善了人员能出能进、岗位能升能降、收入能增能减的竞争激励机制,激发出无限的活力。

公司成立5年来,资产从成立之初的37亿元发展到今天的近百亿元,发电量和利润连年大幅度增长,连续三年成为四川省工业企业最大规模100强和最佳经济效益10强,先后荣获了“国电一级奖状”和“国电特级奖状”。

在大渡河公司战略格局中,电源建设作为公司发展的最强音,一直溯流而上,向大渡河上游不断挺进。2002年12月25日,瀑布沟水电站工程经国务院正式批准立项,擂响了“建设瀑布沟、开发大渡河”的战鼓。

瀑布沟水电站工程,是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标志性工程。工程前期工作启动以来,建设者们栉风沐雨,披星戴月,忘我工作;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殚精竭虑,夜以继日,勤奋钻研,经过近五年艰苦卓绝的奋战,以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和文明施工为着力点,坚持高起点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经营的“三高”标准,向“行业一流、系统样板”的目标步步迈进。

2004年3月30日,历史将铭记这一刻,瀑布沟施工现场礼炮轰鸣、彩旗飘飘,瀑布沟水电站工程正式开工。国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周大兵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并与四川省省长张中伟共同为工程奠基石揭幕,喜悦的欢呼声响彻云霄。

世事多坎坷,行路无坦途。创业免不了各种风浪的考验,免不了矢志不渝的锤炼。关键时刻,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到了,省委省政府的支持到了,地方各级政府的协助更是不遗余力。在集团公司的强力领导下,公司审时度势,与各级地方政府一道,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确保了瀑布沟水电工程的稳步推进和流域整体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

2005年11月22日,瀑布沟水电站工程截流一举成功。公司员工和广大建设者按照集团公司总经理周大兵提出的“精心准备、精心组织、精心施工、确保三大目标圆满实现”总要求,掀起了瀑布沟工程建设的新高潮。大坝围堰填筑提前25天满足度汛要求,地下厂房岩壁梁开挖质量创出全国新纪录,各项工程建设正朝着2009年7月1日首台机组发电、2011年全部竣工的目标,飞速前进。

在瀑布沟工程建设顺利推进的同时,位于下游的深溪沟工程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6年3月22日国家发改委作出同意建设大渡河深溪沟水电站项目的核准批复。这是大渡河公司继瀑布沟后第二个获得核准的项目,标志着流域水电开发由点到面的全面铺开。

配合项目核准工作,深溪沟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也在紧张有序地推进。2004年7月9日,2号、3号临时索道桥破土动工,深溪沟工程建设实现了零的突破。2005年~2006年,1号临时桥比计划提前近一个月完工、环保水保A场地防护竣工、3号交通洞上支洞提前贯通,苏古村营地、导流洞、改线公路等大标段相继动工……深溪沟工程大建设局面迅速形成。

瀑布沟和深溪沟宛如大渡河上冉冉升起的两颗新星,交相辉映,绽放出夺目的光芒。

掌控流域显身手

大渡河水电开发面临地质条件复杂、投资金额大、移民数量多的“三大难题”,在流域开发中必须考虑整体性、科学性、系统性,贯彻“流域、梯级、滚动、综合”开发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从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去研究和解决问题。

2005年2月10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同志在考察贵州索风营水电站建设工地时指出:“流域、梯级、滚动开发水电这种形式很好。”,“从工程开始就把建设与环保很好地结合起来,今后的电厂建设都应这样。”

中央领导的指示,进一步印证了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必须节约资源、优化环境,走“流域、梯级、滚动、综合”的科学开发之路。为了最大限度地利用水能资源,公司组织进行了流域水电开发规划优化,并于2003年7月完成了《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报告》,将原来的17级1772万千瓦优化为以下尔呷、双江口、猴子岩、长河坝、大岗山、瀑布沟等为主要梯级的22级开发方案,总装机容量23400MW,年发电量1123.6亿kw.h。2004年9月,该方案获得四川省政府批准,并委托成都勘测设计院对大渡河干流局部河段开发方案作了进一步的研究和优化。

大渡河水电开发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必须充分考虑水电开发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确保大渡河水电开发与流域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为此,大渡河公司前瞻性地组织开展了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过两年认真细致的工作,对流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功能、环境敏感点分布以及区域国民经济、能源、旅游、林业等各项规划、社会经济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并形成了《四川省大渡河干流水电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完成了环评报告书。参加审查的专家组认为,该报告是国内针对流域水电开发第一个比较完整的规划环评报告,体现了水电规划环评的特点,技术路线正确,环境现状调查深入细致,评价方法合理,评价结论可信。

为了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利用大渡河流域有限的电力送出廊道资源,做到统筹兼顾,大渡河公司未雨绸缪,于2003年委托国家电网公司开展了大渡河流域输电规划工作,系统地规划大渡河流域梯级送出方案。2005年8月,规划报告顺利通过国家电网公司的审查,为有序开发梯级电站,合理消纳电能提供了科学的指导。

大渡河公司的不懈努力,赢得了中央、四川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2004年5月,四川省发改委正式明确将深溪沟、大岗山、猴子岩、金川、巴底、双江口等六个项目交由大渡河公司开发;2006年,国家发改委已批复同意大渡河由大渡河公司为主体进行全面开发。

科学管理出效益

事业的成功离不开科学的经营和管理。大渡河公司在流域水电开发中积极探索“大渡河模式”,形成了“大开发、大建设、大管理”的思路。

该公司以“学习型、成长型、集约化、现代化、多元化、行业一流”为公司发展的战略定位,确立了以总分公司为主、母子公司为辅的管理模式和“以流域开发为中心,电力生产、基本建设、综合发展”为特征的“一个中心、三线并进”的管理格局。

在项目管理上,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经济合同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采取“小业主、大监理、大咨询、大协作”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业主的主导、协调、控制作用,建立了工程建设月协调制度,狠抓安全、质量、进度、投资和文明施工五大控制,确保了工程建设顺利推进。

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基本形成了“总公司建设分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商”的多级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和目标体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有关事宜进行检查、协调、监督、奖惩,使工程安全生产状况逐步进入良性循环;加强对协作队伍的管理,规定协作队伍的进入必须经过监理、业主审查、批准和项目单位负责培训、检查、考核,确保对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可控在控。

在质量管理方面,根据“行业一流、系统样板”和“达标投产,争创鲁班奖”的目标,按照大于等于部颁标准的思路确定质量指标体系,成立了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从设计、设备、材料和施工过程等方面抓好质量控制。与此同时,在进度控制方面,主要应用经济手段促进度,如严格按照承包合同强化形象进度考核,以关键线路为主设立合同工期奖等。

渡河工程专业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前言:渡槽是输送渠道水流跨越河渠、道路、山冲、谷口等的架空输水建筑物,渡槽是由槽身、支承结构、及进出口建筑物等部分组成。是渠系建筑物中应用最广的交叉建筑物之一,除用于输送渠水进行农田灌溉、城镇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跨流域调水外,还可供排洪和导流之用。

南水北调郑州段共有渡槽12座,11座为左岸排水建筑物(交叉断面以上流域面积小于20km2的天然河道及无天然河沟的坡水区,在保证总干渠和建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做到洪水平顺进来、顺畅排出),河渠交叉渡槽1座(交叉断面以上流域面积大于等于20km2的天然河道与总干渠的交叉渡槽,承担输水、排水任务)。

1、工程概况

南水北调工程郑州段全长93.764km,经过郑州市的新郑市、航空港区、中牟县、二七区、中原区5个县(市)区。包括4个设计单元,分别为新郑南段、潮河段、郑州2段和郑州1段,共划分为16个渠道施工标、7个桥梁施工标、6个监理标,2个安全监测标、4个金结机电标,合同总额48.17亿元。

南水北调郑州段共有渡槽12座,其中新郑南段1座,潮河段4座,郑州2段4座,郑州1段3座。11座为左岸排水建筑物,分别为老张庄沟渡槽、大碾卢沟渡槽、耿坡沟渡槽、庙后李沟渡槽、刘村沟渡槽、荆胡沟渡槽、杏园西北沟渡槽、水泉沟渡槽、大李庄沟渡槽、付庄沟渡槽、河西台渡槽。河渠交叉渡槽1座,双洎河支渡槽。

2、工程建设前期准备工作

(1)组建建设管理机构

受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的委托,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郑州段工程建设管理工作。2009年6月,省南水北调建管局以《关于成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州段建设管理处的通知》(豫调建[2009]15号),组建成立了郑州段建设管理处,为河南省南水北调建管局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郑州段四个设计单元(包括郑州1段、郑州2段、潮河段、新郑南段)的建设管理工作。

(2)进行招投标工作,选择监理机构、施工单位

按照批复的分标方案,郑州段均采用公开方式进行招标。监控系统及监测自动化、通信系统由项目法人进行招标。

2009年6月24日,在中国南水北调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郑州2段总干渠监理标和4个施工标段招标公告,2009年8月3日,进行合同谈判,并最终确定中标人。

之后陆续进行潮河段、郑州1段、新郑南段三个设计单元的施工、监理标的招标工作,并选定相关监理机构、施工单位。

3、工程建设阶段

2009年7月24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以《关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沙河南-黄河南郑州2段开工请示的批复》(国调办建管[2009]40号)同意郑州2段工程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于2009年8月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参建各方准备工作相继完成。其后其他三个设计单元参见单位陆续进场。2010年郑州段渡槽工程开工建设,2013年主体工程全部完工。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顺利完成了2013年渡槽专项施工进度计划。郑州段渡槽工程建设工作主要突出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的措施有:严把原材料质量关,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在监理见证下进行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建管处委托第三方试验室对各标段原材料实施全方位检验和控制,从源头上把住工程质量关。强化质量工作事前预防、过程控制。郑州段建管处一方面组织“请进来、走出去”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学习,针对现场发现的质量问题,召开现场会,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另一方面则要求参建各方不断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全体参建人员质量管理水平。加强对工序质量的控制,注重“三检制”的具体落实;监理人员注重对监理业务的培训,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确保监理各项工程控制目标的完成。严格监管,充分发挥监理作用。建立健全监理质量管理控制体系,郑州段建管处在质量管理工作中,依靠监理,充分发挥监理在质量控制中的关键作用,同时通过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加强对监理的监管,促使现场监理更好的履职尽责,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减少质量问题尤其是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

(2)加强安全管理、促进工程建设

为确保郑州段工程施工安全,建管处与相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参建单位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人员,并持证上岗;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活动,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警示牌。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配置安全防护用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特别针对施工期较长,期间经历汛期,为切实做好防汛安全措施,做到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备足防汛物资,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工程度汛安全。

(3)工程建设进度管理

及时总结、摸清规律、配足资源,连续作业

早在2009年10月份郑州建管处根据郑州2段渡槽施工暴露出的问题,在郑州2段监理部召开了渡槽施工专题研讨会,分析、讨论前一阶段渡槽建设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探索、总结出了不同施工工艺条件下,针对渡槽施工的特点和难点,制定了响应的应对措施。并在以后各设计单元具体施工中摸索经验,通过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解决方案,最终在全段确定了合理可行的施工方案。要求各相关施工标段严格按照投标承诺配足资源,合理安排施工,努力做到连续作业,并形成各类正式文件下发各参建单位要求遵照执行。

精细化管理

为便于管理,及时掌握每座渡槽的施工情况,建管处对郑州段所有水工建筑物进行登记造册,每旬建管处会同个监理部进行专项检查,由专人汇总统计各水工建筑物进展、资源人员配置情况,每旬更新动态信息,做到及时掌握、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处理问题,确保各种不利因素被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加强管理责任到人

为加强水工建筑物建设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建管处发文明确了处长、副处长分管各设计单元;监理部总监、副总监分管标段;标段经理、副经理分管水工建筑物建设的自上而下连贯责任机制,确保按进度计划施工。并且各级负责人要定期召开协调会,处理解决责任范围内各种问题。

定期考核,严格奖惩

为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建管处先后印发了各类文件突出强加强各类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并明确奖惩办法。一旬一考核一通报,一月一奖惩。

(4)重视征迁协调工作,营造良好施工氛围

渡河工程专业论文篇(8)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保护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线综合设计;北京市

0前言

北京,正如梁思成先生所歌颂的一样,是“古代中国都市发展的结晶”。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分三批划定了4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其总面积占旧城总面积的40%。

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研究工作由市规委组织规划院、市政管委、市政管理处、市政院、市自来水集团、燃气集团、供电公司、路灯管理处、通信管理局、通信公司、歌华有限等十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笔者参与了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南池子试点片的市政工程综合设计。

l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概况

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包括南池子、东华门大街两个片区。该区位于旧皇城内东南部,北起东华门大街,南至长安街,西邻故宫后河和劳动人民文化宫,东接南河沿大街。总面积34.5hm,其中重点保护区面积30.2hm2,建设控制区面积4.3hm2,现况居住用地19.92hm2,区内自然院落600多个,原有居民4351户,户籍人口9130人,人口密度为265人/hm2(图1)。

1.1路网交通状况及文物古迹状况

现况南池子大街为机动车由南向北单向行驶,东华门大街和南河沿大街机动车双向行驶。街区内部有大小胡同17条,死胡同多且曲折,有场地临时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车、紧急救护车的通行要求。保护区内大部分为旧城形式的四合院及部分后建的居民住宅,区内还有普渡寺、皇史残、普胜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市政协、市房管局、欧美同学会、东城商业学校等单位,具有一定车流量。

1.2市政设施状况

街区内的现况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基本配套齐全的建筑物只占2O%左右。现况雨污合流,合流管经常出现堵塞;现况无暖气、天然气管线。

2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概要

街区内部市政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是小区规划实现的重要环节。

2.1道路交通设计概要

根据规划,结合拆迁,满足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布设需要。

(1)道路横断

道路横断面宽度不小于3m,由于道路宽度较窄,为方便道路雨水排除,道路路拱坡度采用1.5%,一面坡,两侧设置平缘石,较低一侧设雨水口。道路两侧除保留原有树木外一般不设绿化带,不设人行道。胡同内道路宽度为3~6m。

(2)道路控制标高

建筑室内地坪标高高于院落外地面0.3m,竖向设计参照现况道路标高完成。

2.2市政管线设计概要

市政管线设计本着“满足居民现代生活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护历史文化”的原则,合理布置市政管线。因道路较狭窄,不考虑敷设中水管线及热力管线,居民采用燃气采暖或电采暖。该工程中市政管线有:雨、污水、给水、燃气、电力、电信、有线及路灯缆等八种管线。

2.2.1给水

根据试点片周边现况给水管线情况,拟从南池子大街及南河沿大街两处引入给水,对宽度小于4m的胡同采用DN100给水管,其余采用DN200给水管。DN 100给水管小区内每个路口均需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可置于路口附面布置不太紧张的地方。另经调查,普渡寺院内本身已设置消防管道及6个消火栓,其中4个消火栓分设于普渡寺院内四角,普渡寺内消防既可相对独立,又可与其四周居民区消防相结合。

2.2.2雨水

根据《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危改试点片外部市政工程排水规划方案》,该街区属于御河下水道的流域范围。将该区雨水分东、西两个方向分别经普渡寺西巷、灯笼库胡同及磁器库胡同等,最终排入南池子大街现况合流管和南河沿大街现况御河下水道内。确定街区内雨水排除以管道为主,路面径流为辅。雨水管线设计参数:重现期P=1a,径流系数=0.70。道路横坡采用1.5%,一面坡向,管道位于道路单面坡的内侧,雨水口串联。根据《恢复菖蒲河(金水河~南河沿大街)工程规划》以及《菖蒲河公园市政工程雨污水设计》等相关资料。对街区外部的市政雨水管线进行了合理的改造方案设计。

2.2.3污水

根据相关规范,南池子试点片内生活用水定额采取240L/cap/d(平均日),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按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的20%考虑,则保护区内人均综合用水定额为290L/cap/d。污水定额按用水定额的85%考虑。根据该街区内规划的居住人口数量进行污水量计算,D300管道可满足污水排除要求。

由于道路狭窄,化粪池及进水管置于院落内。小区内污水管管径为D=300mm,污水经普渡寺西巷、灯笼库胡同管排人南池子大街现况D=500污水管内。

2.2.4电力

电力设计最终方案在试点片的北部和南部建设两个地下变电室。根据市政府决定,以架空缆线全部人地的原则,采用直径为10~150管道。

2.2.5电信、有线电视

电信:由灯笼库胡同自西向东引入,为12孔,交接箱设在灯笼库胡同东北角的设备用房内,交接箱后电信按6孔设计。

有线电视:区域信号由磁器库胡同引入,交接设备设在灯笼库胡同东北角的设备用房内。有线电视按2孔设计,与电信置于同一位置。

2.2.6照明

路灯缆埋设最浅,一般置于道路侧边距建筑物0.3m的位置,埋设在建筑物基础之上。

路灯的设置可考虑采用.a.挂墙形式;b.在院落门及建筑凹处设置灯杆;c.在道路侧边设置灯杆。

2.2.7天然气

未考虑热力管的引入,居民可利用燃气或电进行采暖。

设计天然气中压管线从南池子大街由普渡寺西巷接入该设计区域内。在普渡寺西巷A区的西侧设天然气调压箱。经调压后的低压天然气引至各使用点。

3市政工程综合设计中的特殊处理

该市政工程综合设计中采用的规范主要是《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建标[2002]179号)。

3.1实施目标与原则

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减短各种管线在道路上的铺设长度,但仍导致部分管线之间的距离低于规范要求。对于违反规范要求的情况需要经过研究论证,以便于保证将来运行管理的安全性。论证着重于管线间距、检查井尺寸以及市政站点等三方面,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由于该工程中道路狭窄,在综合设计中除遵循一般的原则外,在管线综合设计中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污水由于埋设最深,置于路中设置,管材宜采用UPVC、HDPE等具有抗渗、抗漏能力较强的塑料管或胶圈承插口混凝土管,并使用砂基础。

(2)雨水排除采用管道形式,一般靠路边设置,且埋设较浅。管材宜采用UPVC、HDPE等塑料管或胶圈承插口混凝土管,采用砂基础。

(3)路灯照明在“难于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宜采用悬索布置”方式或墙挂布置方式,尽可能不设灯杆。

(4)电信与有线统一合槽布置。

(5)给水设置消火栓,消火栓井内径一般按1200mm考虑,若平面位置很紧张而又必须设置消火栓时,要求其井径缩小一号。

(6)燃气按市规会【2002】271号“关于研究燃气规范中有关问题专家论证会议纪要”执行外,在燃气管线距给水管线及电力缆较近处,遇消火栓井、给水闸井或电力检查井时,燃气管线需做局部调整或加套管从井室中穿进。

3.2重要节点研究

为了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要,该工程中布置了多达8种市政管线。由于道路狭窄,部分管线无法满足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建标【2002】179号)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所规定的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净距的一般性规定的特殊情况。

3.3检查井尺寸

(1)污水检查井:一般为内径900mm的检查井。

(2)电信检查井:大部分按900mm×1200mm考虑。

(3)电力检查井:由于电力检查井较大,部分雨水管线需要走电力检查井井室上方;E区电力入户处检查井平面尺寸比较紧张,检查井需要缩小。

3.4市政站点

燃气调压箱位于普渡寺西巷、A区西侧。按燃气设计要求,调压箱距建筑物净距应该不小于4.0m,距道路净距不小于2.0m。该工程无法满足规范距离要求,采用设置防爆墙以保证安全。

4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的措施

(1)本次项目的占地面积约6.4hm。其中A~K共11个区的施工先于或同步于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关系应保证施工、管理及维护,为此各种管线与构筑物及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管线的性能、埋深、大小、管材以及管线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土壤和水文地质条件、建筑物基础深度等因素有关,国家特做出了有关规范和规定。管线在街道平面位置的占地的深度,大多由它们的检查井断面大小决定。《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指出:工程管线之间及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当受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为此,本管线综合设计以城市管网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线工程设计方案资料为依据,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各级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局部做了调整。

(2)由于该街区内道路狭窄,市政管线种类多,为保证市政管线的安全铺设,雨水的排除与道路设计进行了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地势以减小管径,尽量利用地面径流、雨水口串联等形式以节约水平空间。

通过多种雨水排除方案的比较,确定将该区雨水分东、西两个方向分别经普渡寺西巷、灯笼库胡同及磁器库胡同等,最终排入南池子大街现况合流管和南河沿大街现况御河下水道内。由于街区道路狭窄,化粪池及其进水管与具体设计的建筑设计商榷,置于院落内。

(3)在H、J区有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分别设在普渡寺的东南和西南墙外,并设有螺旋车道出入口。螺旋道外顶最小覆土约1.12m,部分管线设于螺旋道上部通过,综合设计中尽量避免大管径管线及埋设深的管线穿行。

(4)将电力规划设计方案中的设有8个箱式变压器的方案与电力设计商榷,确定为南、北侧各设变电室一座,并在普渡寺西巷设总地下电力管道。由于电力线缆在安装上的技术要求,变电室电力管道要分别设两层,在进入变电室前需设站前井,该种站前井(该工程中又是三通井)在地下井构筑物中是最大最深的一种。为此在安排管线的平面时,尽量避让电力站前井的位置。

(5)将电信及有线电视同路由铺设,即同位不同井。

(6)因该工程中道路宽度为3~6m,其水平位置紧张,管线安排较紧凑,如遇井室与相邻管线冲突可局部调整或从井室上方穿过。

(7)管线综合中只考虑了路灯缆的位置。路灯的安装方式及位置由路灯管理处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及照明要求等相关规范,灵活布置。

5专家论证意见

为了既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要,又做到安全可靠,北京市规委和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先后于2003年1月l6日及3月8~9日两次组织专家,对上述管线水平间距、检查井及市政站点进行了充分论证。

(1)管线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后,适当调整净距是合理可行的,其管线布置满足施工、运行的安全要求,可作为开展试点片市政工程规划设计的依据。

(2)优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a.建议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烯PE管(无热力管线条件下)或钢管(钢管应提高防腐等级),增加壁厚、减少接口数量,局部加套管或隔墙以及加强质量检验等有效措施。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93》(2002年局部修订条文)5.6.3条规定,调压箱(柜)选址可行。

b.建议普渡寺西巷四、普渡寺西巷五供水管线进一步优选管材,优化设计。应加强建筑物工程防护,确保供水管线安全运行和建筑物安全。

C.建议电信、有线电视等管道采用UPVC管材,统一路由,综合布管。

(3)专家认为,在今后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改造

过程中,市政规划应与建筑修建性详规同步进行;应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相关的设计、施工、管理规定,指导其它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改造;应统一组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管理、设计与施工。

通过两次专家论证,原则同意我院所做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试点片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方案,采取有效工程技术措施保证市政管线及建筑物安全。

6工程建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在北京市规委、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各专业设计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试点片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得以顺利进行。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体现出了团结致、协同作战的精神。2003年5月开始动迁,2003年8月正式入住,使用期已达一年之久,社会各方面评价较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北京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试点片危改工程建成后,区域内部以普渡寺为核心,形成环路,消除了断头胡同,车行顺畅。

各种管线均接入住宅,大大改善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各种站点位置安排合理,达到了设计效果。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7月l0日北京下了罕见的大雨,由于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雨水管线设计的合理性,区内道路使用正常,未见大量积水。

渡河工程专业论文篇(9)

前言北京,正如梁思成先生所歌颂的一样,是“古代中国都市发展的结晶”。近年来北京市政府分三批划定了40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其总面积占旧城总面积的40%。

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研究工作由市规委组织规划院、市政管委、市政管理处、市政院、市自来水集团、燃气集团、供电公司、路灯管理处、通信管理局、通信公司、歌华有限等十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笔者参与了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南池子试点片的市政工程综合设计。

l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概况

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包括南池子、东华门大街两个片区。该区位于旧皇城内东南部,北起东华门大街,南至长安街,西邻故宫后河和劳动人民文化宫,东接南河沿大街。总面积34.5hm,其中重点保护区面积30.2hm2,建设控制区面积4.3hm2,现况居住用地19.92hm2,区内自然院落600多个,原有居民4351户,户籍人口9130人,人口密度为265人/hm2(图1)。

1.1路网交通状况及文物古迹状况现况南池子大街为机动车由南向北单向行驶,东华门大街和南河沿大街机动车双向行驶。街区内部有大小胡同17条,死胡同多且曲折,有场地临时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车、紧急救护车的通行要求。保护区内大部分为旧城形式的四合院及部分后建的居民住宅,区内还有普渡寺、皇史残、普胜寺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市政协、市房管局、欧美同学会、东城商业学校等单位,具有一定车流量。

1.2市政设施状况街区内的现况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基本配套齐全的建筑物只占2O%左右。现况雨污合流,合流管经常出现堵塞;现况无暖气、天然气管线。

2市政基础设施设计概要街区内部市政基础设施的合理布局是小区规划实现的重要环节。

2.1道路交通设计概要根据规划,结合拆迁,满足道路交通和市政管线布设需要。

(1)道路横断道路横断面宽度不小于3m,由于道路宽度较窄,为方便道路雨水排除,道路路拱坡度采用1.5%,一面坡,两侧设置平缘石,较低一侧设雨水口。道路两侧除保留原有树木外一般不设绿化带,不设人行道。胡同内道路宽度为3~6m。

(2)道路控制标高建筑室内地坪标高高于院落外地面0.3m,竖向设计参照现况道路标高完成。

2.2市政管线设计概要市政管线设计本着“满足居民现代生活需求,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护历史文化”的原则,合理布置市政管线。因道路较狭窄,不考虑敷设中水管线及热力管线,居民采用燃气采暖或电采暖。该工程中市政管线有:雨、污水、给水、燃气、电力、电信、有线及路灯缆等八种管线。

2.2.1给水根据试点片周边现况给水管线情况,拟从南池子大街及南河沿大街两处引入给水,对宽度小于4m的胡同采用DN100给水管,其余采用DN200给水管。DN100给水管小区内每个路口均需设置消火栓,消火栓可置于路口附面布置不太紧张的地方。另经调查,普渡寺院内本身已设置消防管道及6个消火栓,其中4个消火栓分设于普渡寺院内四角,普渡寺内消防既可相对独立,又可与其四周居民区消防相结合。

2.2.2雨水根据《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危改试点片外部市政工程排水规划方案》,该街区属于御河下水道的流域范围。将该区雨水分东、西两个方向分别经普渡寺西巷、灯笼库胡同及磁器库胡同等,最终排入南池子大街现况合流管和南河沿大街现况御河下水道内。确定街区内雨水排除以管道为主,路面径流为辅。雨水管线设计参数:重现期P=1a,径流系数=0.70。道路横坡采用1.5%,一面坡向,管道位于道路单面坡的内侧,雨水口串联。根据《恢复菖蒲河(金水河~南河沿大街)工程规划》以及《菖蒲河公园市政工程雨污水设计》等相关资料。对街区外部的市政雨水管线进行了合理的改造方案设计。

2.2.3污水根据相关规范,南池子试点片内生活用水定额采取240L/cap/d(平均日),浇洒道路、绿地和其它市政用水按综合生活用水定额的20%考虑,则保护区内人均综合用水定额为290L/cap/d。污水定额按用水定额的85%考虑。根据该街区内规划的居住人口数量进行污水量计算,D300管道可满足污水排除要求。

由于道路狭窄,化粪池及进水管置于院落内。小区内污水管管径为D=300mm,污水经普渡寺西巷、灯笼库胡同管排人南池子大街现况D=500污水管内。

2.2.4电力电力设计最终方案在试点片的北部和南部建设两个地下变电室。根据市政府决定,以架空缆线全部人地的原则,采用直径为10~150管道。

2.2.5电信、有线电视电信:由灯笼库胡同自西向东引入,为12孔,交接箱设在灯笼库胡同东北角的设备用房内,交接箱后电信按6孔设计。

有线电视:区域信号由磁器库胡同引入,交接设备设在灯笼库胡同东北角的设备用房内。有线电视按2孔设计,与电信置于同一位置。

2.2.6照明路灯缆埋设最浅,一般置于道路侧边距建筑物0.3m的位置,埋设在建筑物基础之上。

路灯的设置可考虑采用。a.挂墙形式;b.在院落门及建筑凹处设置灯杆;c.在道路侧边设置灯杆。

2.2.7天然气未考虑热力管的引入,居民可利用燃气或电进行采暖。

设计天然气中压管线从南池子大街由普渡寺西巷接入该设计区域内。在普渡寺西巷A区的西侧设天然气调压箱。经调压后的低压天然气引至各使用点。

3市政工程综合设计中的特殊处理

该市政工程综合设计中采用的规范主要是《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建标[2002]179号)。

3.1实施目标与原则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基础上尽量减短各种管线在道路上的铺设长度,但仍导致部分管线之间的距离低于规范要求。对于违反规范要求的情况需要经过研究论证,以便于保证将来运行管理的安全性。论证着重于管线间距、检查井尺寸以及市政站点等三方面,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由于该工程中道路狭窄,在综合设计中除遵循一般的原则外,在管线综合设计中还遵循了以下原则:(1)污水由于埋设最深,置于路中设置,管材宜采用UPVC、HDPE等具有抗渗、抗漏能力较强的塑料管或胶圈承插口混凝土管,并使用砂基础。

(2)雨水排除采用管道形式,一般靠路边设置,且埋设较浅。管材宜采用UPVC、HDPE等塑料管或胶圈承插口混凝土管,采用砂基础。

(3)路灯照明在“难于安装灯杆的狭窄街道宜采用悬索布置”方式或墙挂布置方式,尽可能不设灯杆。

(4)电信与有线统一合槽布置。

(5)给水设置消火栓,消火栓井内径一般按1200mm考虑,若平面位置很紧张而又必须设置消火栓时,要求其井径缩小一号。

(6)燃气按市规会【2002】271号“关于研究燃气规范中有关问题专家论证会议纪要”执行外,在燃气管线距给水管线及电力缆较近处,遇消火栓井、给水闸井或电力检查井时,燃气管线需做局部调整或加套管从井室中穿进。

3.2重要节点研究为了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要,该工程中布置了多达8种市政管线。由于道路狭窄,部分管线无法满足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建标【2002】179号)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所规定的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净距的一般性规定的特殊情况。

3.3检查井尺寸(1)污水检查井:一般为内径900mm的检查井。

(2)电信检查井:大部分按900mm×1200mm考虑。

(3)电力检查井:由于电力检查井较大,部分雨水管线需要走电力检查井井室上方;E区电力入户处检查井平面尺寸比较紧张,检查井需要缩小。

3.4市政站点燃气调压箱位于普渡寺西巷、A区西侧。按燃气设计要求,调压箱距建筑物净距应该不小于4.0m,距道路净距不小于2.0m。该工程无法满足规范距离要求,采用设置防爆墙以保证安全。

4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的措施

(1)本次项目的占地面积约6.4hm。其中A~K共11个区的施工先于或同步于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的关系应保证施工、管理及维护,为此各种管线与构筑物及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管线的性能、埋深、大小、管材以及管线的施工顺序和方法、土壤和水文地质条件、建筑物基础深度等因素有关,国家特做出了有关规范和规定。管线在街道平面位置的占地的深度,大多由它们的检查井断面大小决定。《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中指出:工程管线之间及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当受路宽度、断面以及现状工程管线位置等因素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减少其最小水平净距。为此,本管线综合设计以城市管网总体规划和各项管线工程设计方案资料为依据,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经各级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局部做了调整。新晨

(2)由于该街区内道路狭窄,市政管线种类多,为保证市政管线的安全铺设,雨水的排除与道路设计进行了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地势以减小管径,尽量利用地面径流、雨水口串联等形式以节约水平空间。

通过多种雨水排除方案的比较,确定将该区雨水分东、西两个方向分别经普渡寺西巷、灯笼库胡同及磁器库胡同等,最终排入南池子大街现况合流管和南河沿大街现况御河下水道内。由于街区道路狭窄,化粪池及其进水管与具体设计的建筑设计商榷,置于院落内。

(3)在H、J区有地下停车库,出入口分别设在普渡寺的东南和西南墙外,并设有螺旋车道出入口。螺旋道外顶最小覆土约1.12m,部分管线设于螺旋道上部通过,综合设计中尽量避免大管径管线及埋设深的管线穿行。

(4)将电力规划设计方案中的设有8个箱式变压器的方案与电力设计商榷,确定为南、北侧各设变电室一座,并在普渡寺西巷设总地下电力管道。由于电力线缆在安装上的技术要求,变电室电力管道要分别设两层,在进入变电室前需设站前井,该种站前井(该工程中又是三通井)在地下井构筑物中是最大最深的一种。为此在安排管线的平面时,尽量避让电力站前井的位置。

(5)将电信及有线电视同路由铺设,即同位不同井。

(6)因该工程中道路宽度为3~6m,其水平位置紧张,管线安排较紧凑,如遇井室与相邻管线冲突可局部调整或从井室上方穿过。

(7)管线综合中只考虑了路灯缆的位置。路灯的安装方式及位置由路灯管理处根据道路实际情况及照明要求等相关规范,灵活布置。

5专家论证意见

为了既满足居民现代生活的需要,又做到安全可靠,北京市规委和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先后于2003年1月l6日及3月8~9日两次组织专家,对上述管线水平间距、检查井及市政站点进行了充分论证。

(1)管线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后,适当调整净距是合理可行的,其管线布置满足施工、运行的安全要求,可作为开展试点片市政工程规划设计的依据。

(2)优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a.建议燃气管道采用聚乙烯PE管(无热力管线条件下)或钢管(钢管应提高防腐等级),增加壁厚、减少接口数量,局部加套管或隔墙以及加强质量检验等有效措施。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局部修订条文)5.6.3条规定,调压箱(柜)选址可行。

b.建议普渡寺西巷

四、普渡寺西巷五供水管线进一步优选管材,优化设计。应加强建筑物工程防护,确保供水管线安全运行和建筑物安全。

C.建议电信、有线电视等管道采用UPVC管材,统一路由,综合布管。

(3)专家认为,在今后的历史文化保护区改造过程中,市政规划应与建筑修建性详规同步进行;应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相关的设计、施工、管理规定,指导其它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改造;应统一组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管理、设计与施工。

通过两次专家论证,原则同意我院所做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试点片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方案,采取有效工程技术措施保证市政管线及建筑物安全。

6工程建设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在北京市规委、东城区房屋管理局、各专业设计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的通力合作下,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试点片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得以顺利进行。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体现出了团结致、协同作战的精神。2003年5月开始动迁,2003年8月正式入住,使用期已达一年之久,社会各方面评价较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北京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试点片危改工程建成后,区域内部以普渡寺为核心,形成环路,消除了断头胡同,车行顺畅。

各种管线均接入住宅,大大改善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各种站点位置安排合理,达到了设计效果。值得一提的是,2004年7月l0日北京下了罕见的大雨,由于南池子历史文化保护区雨水管线设计的合理性,区内道路使用正常,未见大量积水。

渡河工程专业论文篇(10)

在交通设施建设中,全国主要路、河、桥,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把修建路、河、桥,作为各级官员的职责,顺治元年、雍正三、七、八、十三年、乾隆十五、十六、二十六、二十九、四十一、四十五、五十五年、嘉庆四年,分别下达修理、维护的谕令。【2】(卷932《工部·桥道》)道光八年重申:“各省要路桥梁,间有损坏者,地方官查勘应修之处,详报督抚奏明修理。”【3】(卷146,道光八年十一月乙巳,P.242)由于当时所建道路多为土路,修理起来较容易,各地官员大都能较好地完成。“惟良有司知道路、桥梁,皆王政之大,以时加意,无令病涉,庶有济焉。”【4】(卷19,《津梁》)康熙十四年,黄梅县受到洪水灾害,道路被损坏。知县李成林向黄州府申请修路,获得批准。府下拨银谷,李成林同县丞楼自新“分头督率,惨淡经营,仍捐赀,并设法募助,四阅月,工乃告成。”此役“共雇募人工四万有余,约工价一千二百两有零”。为使官道无坑陷之患,李成林采用以工代赈的办法,令民“运沙一斗,给粮一升”,不到一月,百里官道铺沙完毕。李成林得到政府奖励,纪功一次。【5】河道的疏挖,在道光年间是十分繁重的工程,当时黄河经常泛滥,堵塞运河、淮河,严重影响了官方漕运,商品流通的运道,以及农业生产。“近年例拨岁修抢修银两外,复有另案工程名目。自道光元年以来,每年约共需银五、六百万余两。昨南河请拨修堤建坝等项工需一百二十九万两。又系另案外所添之另案。而前此高堰石工,以及黄河挑工耗费,又不下一千余万之多。”【3】(卷145,道光八年十月乙未,P.226~227)

各地区的道、河、桥则基本上是民间(包括官员以个人名义的捐助)捐资修建。民间修路的方式多种多样,有“公买义路”;“捐地为往来通衢”;【6】(卷之10,《人物》)或捐廉、捐银修筑,并在道路旁边设有茶亭、路灯等设施。【7】(康熙五十七年七月十三日贵州巡抚黄国材奏,7辑,P.390)【8】(卷11,《风俗志》)以陕西省桥梁为例,雍正时期共修建30座,其中官建只有一座。知县等各类官员修建的有11座,这中间可能包括官员用公款建筑,即政府出资的情况。即使把11座桥梁都算作政府出资,在全部桥梁中也不占多数。而民间投资自建、修建的桥梁占绝大多数。【9】(卷16~17,《关梁一~关梁二》)“与明代相比,清代民间捐修的数量明显增多。”“民间捐资恐怕已成为地方交通事业的主要力量。”【1】在各地方志中,普遍反映出这种情况,有的占该地区总数的一半以上。②

政府规定在各地的河流沿岸设立渡船,“以渡南北往来文报、差使”,史书称为官渡。渡船、渡夫、修船经费由地方政府支付,如有损坏,也由地方政府修补。乾隆“六年,更造一次,由司库给领银一百六十余两。嘉庆十八年,改由阳曲等十县摊捐。”【10】(卷39,《工制·水利五·通省官渡处所》)民间捐建的渡船,在一些地方志中称为“义渡”。四川万县“湖滩上义渡,乾隆初年张灿若募设。”“黄连咀、陈家坝、担子坝三处义渡,嘉庆年间陈大方、大中、杨学儒等捐设,历数十年就废。道光年间陈光烈、光党等,倡募置业,三渡复兴。”【11】(卷12,《地理志·义局》)因此官渡、义渡均不收渡钱。江西“至渡钱一项,除向系官渡、义渡不取钱文者仍照旧外,其余民渡,凡内河小港准取钱一文。”【12】(卷1,《渡船条规》)乾隆八年湖南也规定:“官渡渡夫不许需索钱文、米谷,民渡小船亦不许多勒渡钱。”【13】(卷2,《兵律·关津》,《江河渡口无论官渡、民渡,不许冒险多载。凡遇空手过渡,每人止许取钱一文,挑负货物、行李,每人取钱二文,多索从重治罪,刊刻禁约,竖立渡口》)对民营渡船,政府限定渡价、载人量,进行管理。从目前笔者见到的史料看,广东的情况与大部分省不同。广东全省的渡船,都向乘客收钱,政府向渡户收取渡饷。乾隆时详定章程:“各府州县所属地方,设立渡船。……征收渡租谷,咨报充饷。如有应设之处,先由该管州县勘明该地方实在情形通详,候奉批准。示召年力壮健,熟识风色、水性之人,承充渡户。一面取具供结,并铺户、渡邻保结。由州县加结申府,转缴藩司详院,饬府给帖开摆。不准一人兼承数支,网收渔利,及霸埠批租,私顶私摆情弊。”【14】(卷3,《户例下·税饷·各省渡饷》)有时也让附近村民摊纳,如靛行渡,“昔被豪右占踞。雍正元年,奉抚宪禁革,勒石永为官渡。其渡饷,归附近乡村摊纳。”【4】(卷19,《津梁》)

在交易设施建设中,设置市场进行交易,需要征收一定的商业税,因此城镇市场多为政府设置。集市也以政府设立为主,民间捐助设立为辅。各地乡村中的集市,有部分是前代遗留下来的,也有相当部分是清代建立的,大概是先有民间自然形成的交易市场,后由地方政府承认,并对其进行管理,征收商品交易税。也有由政府强制官员捐资建立的集市,这类集市应视为政府行为。但与修建路、桥等设施不同,如果集市只占地而没有店铺等设施,也就不需要投资了,“在北方,村镇的定期市都是在道路上,或者和道路相连的广场上举行,为此特别建筑房屋,似乎都是没有的。”【15】(第3卷,P.96)“北方市集各有定期,边境之人络绎趋赴,各赁坐地,陈货于左右,交易者权其值而与之。”【16】(卷之1,《地舆志·集市》)

民间自行设立,或者由某人捐资购地设立的集市,被一些地方志称为“义集”、“义市”,但这些义集、义市并非全都是民间的捐助行为,也有地方政府的官方行为。③民间设立集市,有一人、一姓独自设立的,广东四会县牛皮墟,乾隆四年由“邑人龙彬业创设”。【17】(编2下,《墟市》)道光年间揭阳永兴市,由“桐坑乡林姓辟建”。京溪园墟由“长滩乡陈姓辟建”。下乡市由“林姓乡人建”。【18】(《实业志》6)也有一族人同共设置的,据《邹氏族谱》记载:“乾隆戊戌岁之十一月十八日始议,一唱百和,众心一齐,而十九日即起一墟,赴集如云。”“胜公子孙曾侄孙礼崇公子孙御祖”,“为本乡之水口新起公平墟,老少欢悦,但各齐心踊跃,各出自己粮田以作墟场,其建造店宇并小庄,皆照八股均派。”嘉庆七年又规定,“各人自造之店屋,各人自己递纳地租交众,及小庄租钱交众。”【19】还有居民共建的,琼山县永都市,“乾隆初年由永都西堡十七村居民,购地创建。”会文新市,“道光七年坡口屯、徐家屯、圣鹿都公建”。【20】(卷5,《建置志六·市》)民间设置市场要经过县、府两级政府的批准,“场市例不许轻设,如果该处为乡民贸易之要地,自应该约地方人等公同报勘”。【21】(P.201)如果民间设市取利,则属违法,政府禁止这类行为。【22】(雍正七年十二月初八日刘师恕奏,15辑,P.258~259)

货栈、铺房,基本上没有政府无偿投资建设的,地方政府作为经营者,或建铺房出租;或出租土地供民间建铺房。“查得张家口堡旧有市圈房屋,商贾贸易其中,岁征课银向供抚赏,于是檄行道臣程绍孔备查。该堡原额官房一百九间半,除披塌外,现在房一百四间半,每间岁该课银陆两,共银六百二十七两,见今催征。”【23】(顺治二年六月二十八日冯圣兆揭帖,A2,B1009)乾隆年间,巴县有租官地置铺房,缴纳地租状纸四张。某人租“官基空地,进深一丈,自置铺房,每年纳地租银陆两叁钱”余,按季缴纳。【24】(P.295~296)

民间出租铺面房屋,属于经营性,如乾隆二十八年,巴县城内临江出租铺面房四十一间,租银七百三十七两五钱;通远坊出租铺面房四十四间,租银一千零二十九两九钱;洪崖坊三十间,租银六百八十八两二钱;定远坊二十八间,租银七百九十二两四钱;临江厢二十二间,租银二百五十四两一钱;定远厢九间,租银三百零六两四钱。【24】(P.316~318)也有民间捐助的铺房。“齐齐哈尔官房二十间,墨尔根官房二十间,皆康熙雍正间兵力捐建,商贩僦居称便。”【25】(第1帙,上,西清《黑龙江外纪》)此外,还有亭、廊等作为交易用的建筑。广东顺德县悦来墟,“康熙四十七年,里人陈德送出己地建廊。”【26】(卷5,《建置略二·墟市》)乾隆初吴启贤在琼山县雷虎市,捐地“并建约亭。”【27】(卷5,《建置六·市》)嘉庆七年,南海县九江“填塘建亭,摆卖丝斤。”【28】(卷13,《建置略五·墟市》)。

旅店的开设,主要是民间的经营行为,捐助的情况很少见。政府对京师开设旅店的地点有严格限制,“奴才看得,九门之内地方,甚为綦重,且外紫禁地方,所关更加綦重,因天下各省之人来者甚多,于外紫禁城内外地方开下榻之店房者皆有。开店之人一心图利,不计善恶,只要见钱,即准留居,遂不辨不肖行恶之人,风气甚劣。奴才愚以为,凡人随意栖止,似属无益,且九门外关厢之地开店者甚多。内外相距又不远,若外紫禁城内外店房皆予查禁,闲荡之人、零星商贩皆令于城外店房下榻,则城内风气似可改观,且良恶之人亦不可妄加栖止。”【29】(康熙五十四年五月初六日赖温奏请查禁店房以端城内之风折,P.1008)

在保安设施建设中,地方政府设置巡船、巡役,保护往来行旅的安全。雍正十年,清政府命各省在“江河中流要处,一例设立巡船,官兵往来游巡。……遇有盗案,照海洋行船被劫例议处。”【2】(卷632,《兵部·绿营处分例》)乾隆时期规定,商人可以雇巡役,巡役由州县管束,并添给鸟枪。“巡役工食仍照例听该商给发”。【30】(《户例》乾隆17年)商人“雇募巡役,携带鸟枪”,随行保护。【31】(卷200,乾隆八年九月甲午,P.571)乾隆年间,江西“赣河一带塘汛亦已设有巡船,为卫护商船。”【32】(卷14,《文檄》,《禁乘危抢货檄》乾隆七年八月)湖南在沿河各属设立巡船,“大州县捐备小船四只,中小州县捐备小船二只。各派干捕二名。……水手、捕役饭工之费,令于州县自理词讼充公项内拨给。如有不敷,自行捐给。”【13】(卷8,《兵律·关津》,《近河各州县设立巡船分地拨役巡缉各章程》;卷4,《兵律·关津》,《衡耒交界河路设卡拨役巡查》,《郴属河道设立卡房拨役巡查》)嘉庆四年浙江订立“酌拟兵船乘便护送商船,以免盗劫”的章程,地方政府“出示晓谕,如有商船由乍浦、宁波出口,赴温、台一带销售者,即在各海口会齐,随同定海兵船南至海门收口。再俟黄岩兵船往南巡捕,随带至温州。其有欲赴闽省者,即由温州兵船送至北关山,俟闽省舟师巡哨至彼随同前往。南来者亦候过北兵船相随同行。”【33】(卷7,《臬政》,《浙省办理海口营务缉捕各条章程》;卷8,《臬政》,《缉捕章程》道光元年)道光四年,“孙玉庭等奏,酌设卡巡一折。江苏淮徐等属由桃源至邳宿一带,通京湖路,多系旷野荒郊,自应择要设卡巡防,以安行旅。”上谕“著照该督所请,(委员派兵巡防)……所有弁兵薪水等项之用,均准于骆马湖充公租息款内照数动给。”【3】(卷65,道光四年二月辛酉,P.33)。巡船大部分由地方政府强制各基层官员捐俸设置,应该看成是政府行为。巡役的雇用和保镖,主要由民间的经营。官民自愿捐助的情况很少。

航行标志由官员、民间捐资建设的较多,在一些河段,还有少量滩师、梢公营业。救生桩、救生船,多由政府出资建立,民间捐建的也有,唯独没有政府或民间建造救生船取利的情况。乾隆四十年,在长江三峡江岸,忠州刺吏甘隆滨,沉铁治滩,并在折桅滩南岸的崖璧上,凿刻了“对我来”三个大字,导引舟船过滩。【34】(卷之1,《地舆志·山川》)乾隆五十六年,清政府谕令“各省州县刊刻新旧险滩名目,在两岸插立标记,俾免冒险行走,以昭慎重。”【35】(卷1,《地舆志·险隘》;卷8,《政典志·救济》)早在康熙年间,长江三峡所在的归州就设立了救生船,“康熙丙辰年分巡道李会生、知州邱天英设立……每处觅水手六名。每遇覆溺全活甚多。后又添……,水手工价照给。”【35】(卷8,《政典志·救济》)江西也设了救生船,“星子县康熙二十二年捐置田租,”供给水手、舵工工食,不敷“公项动支”。“雍正六年间议详,所有救生船水手、船头等工食,并添置家伙,与遇修造船只、奖赏闰银,……与南康府同知巡湖哨船水手工食,并各船所需铜锣、鸟枪、火药等项,请于解司地租银内拨给。……按年将支过银数造册报销。”乾隆时在“江湖最险之处添设救生船一十三只,其旧有船只,一并改造,于司库公项内动置。”【12】(卷1,《救生船条规》后《附载工食奖赏修造等银两运用支销款项》)雍正十三年,政府谕令四川省在奉节等县,“各设救生船”。【2】(卷939,《工部·船政》)同年湖南湘阴、巴陵、华容三县公款设立救生船,对所募舵工、水手,“动支三分公项银两,按季给发工食。”如果他们救出落水人,地方官就进行“捐赏”,如果不实力抢救就被处罚。【13】(卷2,《兵律·关津》,《设立救生船只》)乾隆元年政府又令四川设立救生船,“以防商民意外之虞。其所需经费准于正项内报销。务令该地方官实力奉行,毋得草率塞责。”【31】(卷30,乾隆元年十一月丙申,P.617)四年谕令南方各省设立救生船,“南方号称水乡,长江大湖,洪涛巨浸,每遇风浪骤发,人力难施,向有设立救生船之处,每年颇多救济。但恐经费不足,则为数无多,而稽查未周,则为善不力。”并“永远遵行”。【31】(卷90,乾隆四年四月乙酉,P.391)北方山西河津县禹门渡、陕西韩城紫阳两县、甘肃的一些县也都设立了救生船。【2】(卷939,《工部·船政》)

总之,清代前期的商品流通基础设施是政府与民间共同投资建设的。以下的实例说明了这一点。四川忠州神溪渡,在州城西南岸,为州与外部联系的大道。“神溪渡乃一郡之通津也。向有渡船,悉民间私置,各占日期,既需索行人于当下,复指派升斗于秋成。且或去或来,任其自便,渡者苦于守候,非一日矣。”“渡船皆系附近居民造设,以博蝇头,重载多装,不能早晚时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人们响应刺史的号召,捐资建立义渡。“南北两岸各泊船一只,每船用夫一名,常川守候。当令其丰衣足食,得专司其事。”渡船与渡夫的经费来源,用共同捐资的二百千钱买田,每年租谷九石来支付;另一方面州政府“又拨花林驿官基一所,每年有课银四两二钱。查废寺田地两分,每年租谷七石,共收租谷十六石,课银四两二钱,以此分给两岸渡夫。”义渡建立之后,州政府认识到,“尚如概禁民间小船,则义渡居奇,亦必肆行勒索。是未收其利而转受其害。”于是规定管理章程:“令义渡停泊两岸,往来渡者不得过八人,载一牛马,即减去二人,不许分文需索,亦不许拥挤迟延。或此船装载不了,暂候彼船再渡,以防不虞之虑。”对民间经营性小渡船,并不禁止,但规定:“止许每人索钱一文,每船载人二、三。如小船多索,许义渡扭禀,义渡违禁亦许小船告官,立法无弊,可垂永远。”【34】(卷之1,《舆地志·山川》,《张凤诰神溪渡义田记》乾隆十五年)二

如上所述,对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主体是政府和民间。政府投资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国家政治、军事、财政的需要。其次是稳定社会,减少和避免民间冲突。如地方政府对市场设立的地点十分关注,民间申请建立市场,地方政府核查实情,给予批准。若因设立市场而发生争端时,政府就不批准了。【15】(第3卷,P.98)这说明地方政府是把安定社会放在首位,发展商品经济在其次。当然有时亦有为商贾、行旅服务的目的,但是应该说其在政府整体目标中占极其次要的地位。康熙四十三年,山西汾河淤滞,只可纤行小船通行。皇帝上谕:“若疏浚河道,则于商贾、民人有益。”于是,山西巡抚噶礼遵命勘查河道,疏通淤滞,并“照习行湖广省、四川、辰州等河浅滩之鳅船、马羊船式样造小船,复行验试,必令通行。”【29】(康熙四十三年四月十八日山西巡抚噶礼奏报小船已经制造完毕折,P.334)如果说政府在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制订了某些政策,并投资进行建筑、维护、管理的话,其目的很难说就是为商品流通,为民众利益提供服务。

然而,从实际情况看,政府投资的结果是建设、修筑了路、河、桥、救生等设施,这些设施无论什么人都可以利用,自然也起到为商品流通服务的作用,所以又不能说政府没有对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尽管其没有为民众提供服务的意识。在清代,中央集权是国家政权的形式,专制体制是国家政权的本质。政府则是专制体制下执行权力的机构。清代的政府以皇帝为首,由朝廷中央各部大臣、及各地方官员组成,行使国家权力,其职能是巩固清王朝的统治,维护社会秩序与安定。政府为了达到政治、军事、财政目的,制订制度,提出政策,进行建筑,维修管理,都很难离开经济。尤其一些政策落实的结果,则体现在经济方面。政府的各种职能又是相互关联的,经济作用很难与政治、社会和军事作用分开。这些基础设施无论为了什么目的都是需要建设的,不然,政府就无法达到其巩固统治,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因此,政府在这方面的政策、具体建设与管理,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例如:渡船服务供不应求,私人垄断局面时有发生,多数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官方服务、私人捐助和民间经营的方式。这些地方政府行使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不仅为商人经营活动创造一个相对有利的环境,而且还可以使社会各个阶层人都能得到服务,缩小不同人群收入所存在的差距,以达到社会安定的作用。

清代前期的政府在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中,尽管扮演了比较重要的角色,但是许多设施都不是由政府独家提供的。政府对治理河道的投入比较大,“估计康熙年间正常的河工费用支出,每年总有一二百万两。”乾隆三十一年河工岁修银380000两。【36】据汤象龙统计,清代前期的四种河工费用支出每年在320万两左右。【37】(P.187~230)另据百濑弘研究表明,政府对水利投资占财政的十分之一。【38】(P.743~846)应该说,治河经费还不能完全算作是政府为商品流通服务设施的投资,因为治河也在农业方面起到一定作用。而且这个统计也不能完全反映各级政府在这方面的开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支出的经费,是强制基层官员从俸禄中捐出的,并没有统计在内。应该说,政府在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是不够的,因为专制体制下的政府为了达到其统治目的,形成了为自己服务的资源配置,这是专制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从而使政府的某些制度产生缺陷,使社会资源配置产生浪费。例如:各地方渡船制度不统一。应该说,在地方政府财政有困难的情况下,完全实行官渡船免费制,可能难以做到,对乘者合理收费也属正当。然而,广东政府对渡户收取渡饷的做法,从制度上看,就是地方政府介入经营领域,在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同时,也为官员贪污创造了条件。(这里涉及到制度问题,将专题论述。)

从民间投入来看,人们的目的各种各样,有的为追求利润,建筑一些设施赢利,如民间出租铺面房,自造渡船,开设旅店经营取利,这种行为主要受市场机制的控制和影响。有的是为了作善事,得好名,或得到特殊好处等潜在利益,因为地方政府会为其树碑立传,留名青史。然而,应该看到的是,那些自愿捐资的人们多少会受到被政府倡导的社会主流思潮的影响,这就是儒家学说。儒家学说强调的道德基础是“仁”和“义”。“仁者爱人”,即以善之伦理道德,处理人际关系、社会事物。“克己复礼为仁”,要求人们克制自己的私利私欲行为,以达到仁的境界。在当时的中国,儒家、佛教、道教(也有一些佛教僧人、道教人士进行捐助活动),这些意识形态伦理道德的精神价值观,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使一部分官员、士绅、富商、宗教人士,比较忠于这种伦理观念,甚至达到了信仰的程度,以此为标准进行道德自律,把捐资、捐助看成是完善个人道德,达到“仁”、“义”最高精神境界的一种行为。因此,无论人们为了个人利益,投入资金的动机有多么不同,而他们捐助的结果是建设或修筑了路、河、桥、船、集市、货栈、铺房、旅店、航行标志、救生船等各种基础设施,而这些设施无疑又为商品流通提供了服务。所以在这里没有必要过多看重人们的动机,他们捐资、捐助的过程与结果应该比其目的更重要。个人捐资,是个人收入的转移,是个人从自己腰包里拿出一部分收入,进行社会的第三次分配,又是一种社会资源的再配置。这种普遍性的官民捐资、捐助情况,应该属于诺思提到的意识形态作用,它“是使社会稳定、经济制度富有活力的粘合剂。”【39】(P.48)可见,意识形态并非仅仅能起到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而且它还有直接推动经济增长,合理配置社会资源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徐建青.清前期的公共事业经费【J】,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4):118~132。

【2】钦定大清会典事例【Z】,商务印书馆,光绪34年(1908)。

【3】清宣宗实录【Z】,中华书局,1986年。

【4】(清)周硕勋纂修.潮州府志【Z】,康基田增刻本,乾隆27年(1762)。

【5】柏桦.从“令梅治状”看康熙年间的县政【J】,史学集刊,1997,(1):19~27。

【6】(清)厉秀芳纂修.武城县志续编【Z】,道光21年(1841)刻本。

【7】宫中档康熙朝奏折【Z】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民国六十五年(1976)。

【8】(清)札隆阿等修,程卓樑等纂.宜黄县志【Z】,道光5年刻本,台湾:台北成文出版社1970年3月影印本。

【9】(清)刘於义等修,沈青崖纂.陕西通志【Z】,雍正13年(1735)刻本。

【10】(清)安颐总纂.晋政辑要【Z】,光绪13年(1887)本。

【11】(清)张琴修,范泰衡等纂.增修万县志【Z】,同治5年(1866)刻本,万川书院藏版。

【12】西江政要【Z】,江西:布政司藏本。

【13】湖南省例成案【Z】,日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本,据缩微卷还原本。

【14】粤东省例新纂【Z】,广东:藩署藏版,道光26年(1846)。

【15】(日)加藤繁.中国经济史考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3年。

【16】(清)吴山凤修,黄文莲纂.河间县志【Z】,乾隆25年(1760)刻本。

【17】(清)陈志喆等修,吴大猷纂.四会县志【Z】,光绪22年(1896)刻本。

【18】饶宗颐纂修.潮州志【Z】,汕头潮修志馆铅印本,民国38年(1949)。

【19】转引自陈支平、郑振满.清代闽西四堡族商研究【J】,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2):93~109。

【20】徐淦等修,李熙等纂.琼山县志【Z】,民国6年(1917)刻本,琼山学校藏版。

【21】四川大学历史系、四川省档案馆主编,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Z】,下册,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

【22】宫中档雍正朝奏折【Z】,台湾:国立故宫博物院,民国68年(1979)。

【23】明清档案【Z】,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档案。

【24】清代巴县档案汇编【Z】,乾隆卷,北京:档案出版社,1991年。

【25】(清)王锡祺.小方壶斋舆地丛钞【Z】,光绪17年(1891)。

【26】(清)郭汝诚修,冯奉初纂.顺德县志【Z】,咸丰3年(1853)刻本。

【27】(清)李文烜修,郑文彩纂.琼山县志【Z】,咸丰7年(1857)刻本,雁峰书院藏版。

【28】(清)潘尚楫等修,邓士宪等纂.南海县志【Z】,同治8年(1868)刻本。

【29】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Z】,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30】上谕条例【Z】,国家图书馆藏部分雍正、乾隆朝档案。

【31】清高宗实录【Z】,中华书局,1985年。

【32】(清)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Z】,培远堂藏版,道光7年(1827)。

【33】治浙成规【Z】,浙江:藩司藏本。

【34】(清)吴友箎修,熊履青纂.忠州直隶州志【Z】,道光6年(1826)刻本。

【35】(清)余思训续修,陈凤鸣续纂.归州志【Z】,同治5年(1866)刻本。

【36】陈锋.清代财政支出政策与支出结构的变动【J】,江汉论坛,2000,(5):60~70。

【37】汤象龙.鸦片战争前夕中国的财政制度【J】,中国近代财政经济史论文选【C】,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年。

【38】(日)百濑弘.清朝の異民族统治に於おける財政經済政策【J】,東亞研究報,1943,20號;见郑永昌译文.清朝的财政经济政策【J】,财政与近代历史论文集【C】,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年。

【39】(美)道格拉斯·C·诺思.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M】,厉以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

渡河工程专业论文篇(11)

一、狠抓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预防职务犯罪

1、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市、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文件精神。2011年11月10日,水利局成立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水利局长同志任组长,水利局总支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水利局副局长水利局总工,以及水利局工程股、水政股、综合股、水勘队、水保站、安装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股,具体负责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夯实责任,狠抓落实。领导小组成立后,立即开展工作,先后印发了《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投标活动指导意见等八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第一、二阶段的安排意见》等文件。明确了水利系统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安排了具体时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水利系统全面展开。首先深入开展自查工作,要求各股室、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查找项目决策、设计、批复、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等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对灾后恢复重建以来所建的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八渡河左岸水灵路、体委段河堤、县城水源工程及徐家坪、白水江等19处农防河堤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开展,为水利工程顺利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给水利系统领导干部职工打了一支很好的预防针,在水利工程建设中起到了有效的预防作用。

二、工程建设中具体工作措施

在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工程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工作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1、认真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1)、狠抓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是我县灾后重点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投资大,要求严,项目前期工作非常重要,因此,该项目前期工作主要由曹正中局长牵头,总工王志文负责,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湖南省水电(闸门)建设工程公司完成翻板闸坝工程的可研和初步设计工作,该公司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贰级和水利行业丙级设计资质企业。公司拥有水力自控翻板闸坝自行研制专利技术成果,其设计理念与技术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该项技术2010年被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认定为“水利先进实用技术”并在全国范围内予以推广应用。排污箱涵及堤面整治工程,由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承担设计任务,该院具有水利水电设计乙级资质,在设计过程中,我局积极配合设计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严格要求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范要求深度。根据我县实际,为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2012年10月16日,由县发改局组织在象山宾馆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评审会,邀请省市水利、城建、规划专家对该工程进行了评审,从规划布局、工程设计方案比选论证,进一步优化了工程建设方案。

(2)、严格执行项目审批程序。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按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水利建设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水利局于2012年9月25日,分别向县发改局上报《关于报送县城区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翻板闸坝初步设计的报告》和《关于报送县城区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排污箱涵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2012年12月7日,县发改局分别对八渡河水环境治理翻板闸坝和排污箱涵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项目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翻板闸坝1600万元,排污箱涵1600万元。

根据文件《关于城区八渡河污染治理翻板闸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批复》内容要求,翻板闸坝工程勘察设计采用了特定专利技术,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办法>的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原则同意该工程免于招标。因此,水利局于2012年12月6日向县发改局上报了《关于报审八渡河污染治理项目水环境治理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报告》,同时,向县财政局上报八渡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排污箱涵和翻板闸坝工程最高限价预算报告。县发改局于2012年12月9日文件《关于八渡河污染治理排污箱涵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复要求该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招标。2012年12月15日,县财政局对排污箱涵和翻板闸坝工程招标最高限价进行了审查核准。

2、认真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文件关于排污箱涵工程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我局委托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该工程招标,招标会于2011年元月7日上午9时在市翔龙大酒店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在招投标过程中,首先在日报,市政府信息网招标公告,开标时,邀请了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领导,对招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在招标会议前一天下午,我局邀请县监察局同志前往市水利局抽取评标专家,在市水利局纪检组长和县监察局工作人员的共同监督下,在市水利局会议室现场随机抽取了水利评标专家。在整个招标工作中,水利局严格依法履行了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按照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标项划分和招标人资格条件,确保了依法开展公开招投标活动的顺利完成。

3、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

(1)、加强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严肃合同管理。排污箱涵工程中标的市益汉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个施工单位和承建翻板闸坝工程的湖南省水电(闸门)建设工程公司;分别于2011年元月18日与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签订了施工合同,明确了双方责任和义务,水利局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认真执行合同管理,严禁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发生,按合同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确保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加强工程施工监理。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有关制度认真开展监理工作。2012年12月21日和2011年元月15日,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分别与咸阳郑国工程监理公司签订了排污箱涵工程监理合同,与市惠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翻板闸坝工程监理合同。同时,项目办与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签订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在工程质量监理工作中,项目办与监理公司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求施工现场监理工作人员,现场全程监督,每周召开一次监理例会,分析工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督促工程进度,安排下阶段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确保了工程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工程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水利局认真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2年元月18日,县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分别与湖南省水电(闸门)建设工程公司和市益汉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8个施工企业签订了安全施工合同,明确了安全责任主体,要求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设立施工现场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安排施工现场安全员,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在该工程建设中未出现不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