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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制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2 17:37:34

耕作制度论文

耕作制度论文篇(1)

中图分类号: 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0.009

耕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组成部分,除具有为生产提供物质的经济功能外,还具有诸多生态功能,如净化空气、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物种多样性、提供开敞空间等。2009年《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成果显示,全国耕地质量平均等别为9.80等,等别总体偏低,优等地、高等地、中等地、低等地面积占全国耕地评定总面积的比例分别为2.67%、29.98%、50.64%、16.71%[1]。耕地资源后备储量不足、质量欠佳,严重制约我国农业综合生产力发展。将耕地生态效益补偿纳入现行耕地补偿,内部化解决外部性,提高耕地的比较收益,从源头激励农民保护耕地尤为必要。

1耕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

1.1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要求

自1986 年 7 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下达之后,政府相继出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的通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等相关制度,强化对农田的管理和保护;2015年4月25日出台的文件《中共中央国赵汗赜诩涌焱平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耕地生态效益的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要适当增加湿地等生态空间;增加湿地碳汇手段,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推进污染防治,优先保护耕地土壤环境,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生态补偿方面的法律法规;健全政绩考核制度与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评价考核体系,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并将“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意见》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要严格源头预防、不欠新账,加快治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多还旧账,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根据经济发展理论,生活质量的发展会经过贫困、起飞、高额物质消费几个阶段,此后,便进入对生活质量追求的阶段。在追求生活质量阶段之前,人们越是看重的基本物质消费,在此之后,人们对户外消费、公共物品、服务消费的需求就越大。人民有需求,国家有要求,因此耕地生态效益补偿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要求。

1.2解决耕地外部性的重要手段

一是耕地生态服务具有很强的非排他性,农民保护耕地的正外部性后无法排斥他人获利。二是耕地资源不仅是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而且还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保证社会稳定等功能[2]。《意见》指出要鼓励完善经济政策,推行市场化机制,所以笔者认为科斯产权的方法更甚一筹。PES(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角度,解决外部性的非市场环境服务工具,可以激励提供者保护生态系统,而对其进行经济激励的一种方法。拉丁美洲在采用,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萨尔瓦多等均在实施PES项目,世界银行支助了包括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墨西哥、尼加拉瓜和南非在内的多个国家的PES实施项目[3]。耕地补偿基于此理,将受到忽视的外部性内部化解决,通过构建外部性市场补偿任何因保护耕地资源,致使发展受到限制的利益相关者。

通过对耕地生态效益进行补偿,可以提高耕地的比较效益,影响农民的最初决策。农民采用保护性的手段使用耕地,这将会改变由耕摘要:面对每况愈下的生态环境供给与日益增加的生态服务需求,本文论述了耕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并指出将耕地本身外溢的生态效益纳入耕地补偿,以提高耕地比较收益,成为激励农民保护耕地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耕地;保护耕地;生态效益补偿

中图分类号: F32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ki.jlny.2017.10.009地引起的经济利益驱动机制的作用方向,使农民从源头保护耕地成为可能。一定程度上保护耕地的质量。这也与《意见》中的“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要求不谋而合;一定程度上减少农民贫困,进而激励农民保持耕地生态效益的持续提供。

2结语

面临每况愈下的生态环境供给与日益增加的生态服务需求,公众应该意识到耕地生态服务的珍贵。本文论述耕地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并指出通过PES方法可将耕地本身外溢的生态效益纳入耕地补偿,以提高耕地比较收益,激励农民保护耕地。

参考文献

[1]http:///article/ssxw/200912/20091200049678.

shtml

耕作制度论文篇(2)

中图分类号:[DF46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Abstract: arable land protection work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upply of grain, in recent years, the number of China's population still showed a tendency of increase year by year, but because of the influence of peasant consciousness, government system and collection work, for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system implementation is not in place, the existence of such a situation not only influence the farmer's life, but also to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has caused some obstacles. Therefore, we must set up a new land management system, this paper mainly analysis the drawback of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mechanism under the present stage and the proposed solutions.

Keywords: protection of cultivated land; land management;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F30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是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占据着世界人口数量的25%,农业的发展是一个关乎国计民生的问题,要实现经济的发展,必须要保证粮食的安全,保证粮食的根本就是保障耕地。就现阶段来看,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对耕地的保护制定了完善的保护措施,也建立了相关的保护机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这些管理机制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下面就根据我国耕地的特征探讨一种新型的土地管理机制。

1、现阶段下耕地保护机制中的弊端

1.1. 农民缺乏耕地保护意识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的农村人口涌入城市,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的劳动力。但是,目前的农业生产成本也呈现出一种逐年上升的趋势,农业的生产成本逐年升高,在这种模式下,虽然农产品的产量增加,但是农民的收入却未得到同等程度的提升。这就给农民造成一种意识:耕种难以提高收入,甚至会越来越穷,虽然目前国家已经颁布了一些保障农民收益的法律法规,也降低了税收标准,但是依然难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严峻的问题。此外,在土地方面,很多农民都对土地安全有着或多或少的担心,也有少数农民与政府进行交涉,但是这种交涉往往是为了得到自己应有的补助,同时,很多农民也希望政府及早的收回土地,好得到自己的补助,这样就能够利用这些补助来改善自己的生活,也不需要进行耕种。因此,我国农民缺乏保护土地的意识,这就导致耕地保护工作的进行困难重重。

1.2 农村集体组织缺乏保护耕地的意识

一直以来,我国土地都是归集体所有,关于土地的管理工作也是由村委会和集体组织进行统一管理,但是,这种管理方式难以起到实际作用,在管理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缺陷。在很多地区,土地所有权也从集体手中转移至乡干部手中,这些干部受到利益的驱使,滥用手中的职权谋取私利,这就导致大量的耕地被挪作他用,难以得到基本的保证,这种情况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农民的生活,也给农业的发展造成了一些阻碍。

1.3 征收导致耕地面积日益减少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在不断的推进,征收工作也进行的如火如荼,虽然征收工作是为了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也带来不利的影响。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收益,提高土地的使用税费,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对然制定了一定的措施,但是,官员为了政绩的考核,将土地低价转让,这就导致大量的耕地被占用。这种不合理的征收工作不仅难以对耕地实现有效的保护,也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2、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土地管理新办法

2.1 对土地管理模式进行统一的规范

为了避免地方政府出现土地不合法转让的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必须要建立好完善的分级规划管理制度,根据国土的实际情况进行统一的规划和管理,由县级管理机构监督乡镇管理机构、市级管理机构监督县级管理机构、省级管理机构监督市级管理机构、部级管理机构监督省级管理机构。这样就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组成一个有机的网络,避免滥用耕地情况的产生。

2.2 将土地管理重心转移至城镇规划区域

很多地区的耕地都位于城镇周围,地方政府在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时,耕地面积并未发生变化,这就实现了对耕地的合理保护,因此,在下一阶段,可以将土地管理工作的重点放置于城市规划区,并以城市为中心做好区域管理工作,这样就能够全面提升耕地保护工作的质量。

2.3 对各级土地管理新型实施分级监测的制度

对于土地管理实施分级监测的制度能够有效提升耕地保护工作的有效性,但是这种分层管理制度也存在着一定的难度,由于不同地区耕地的管理方式与管理面积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就给管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带来一些难度。因此,在建设数据库时,要根据各个地区的具体差异进行建设,这可以利用现阶段先进的科技手段进行,这样,就可以将土地规划、土地管理等信息归纳总结至统一的数据库中,继而为管理人员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

3、结语

总之,耕地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也是国家发挥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的耕地保护政策中还存在着各种弊端,因此,建立一种新的土地管理机制,同时将土地管理的重点由乡村中转移至城市中,这样才能够将宏观调控与耕地保护相结合,也才能够实现既定的保护目标。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健全外部监督机制,通过社会、法律以及行政部门的有效配合,形成一个严密的监督网络,这样才能够有效的保护耕地资源。

参考文献:

[1]车文学.论建立耕地保护的土地管理新机制[期刊论文].中国土地科学,2007,12(15)

耕作制度论文篇(3)

一、引言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根据我国环境不断恶化状况作出的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伟大工程,对提高我国人民整体福利和发展生产力都有很重大的意义。但是笔者在对退耕还林工程的调查中发现:退耕还林工程的绩效很差,其中存在着严重的“寻租”和“串谋”行为。主要表现为政府种苗供给劣质、监督不力,政策兑现不到位。农户短期行为倾向严重,只还林不退耕或退耕不到位甚至毁林复耕的问题普遍存在,树苗成活率很低。

从常理看,退耕还林工程于国于民都是一项受益的工程,但是为什么这些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会广泛存在于该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呢?现有文献主要是从林权角度(姚顺波,2003)、外部性和政府行为角度(张吉国胡继连,2003)、退耕还林的微观投资激励与政策的持续性角度(蒋海,2003)和退耕还林私人承包的激励相容角度(王小龙,2004)对其解释。从这些角度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退耕还林绩效差的原因,但并不能解释笔者在调查中发现的如上问题。基于此,本文试图在阐述理论基点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利益博弈模型,对退耕还林工程中各利益主体行为作出经济学分析,对退耕还林问题作出解释。针对我国现实状况,对模型结论进一步扩展。最后,提出一组政策建议。

本文的理论基点:制度安排作为一个社会中用于约束、激励和保护利益主体行为的规则,通过影响利益主体的利益而影响利益主体的行为。一定的制度安排规定了该制度安排下利益主体的利益选择集。利益主体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中,根据自身利益需要将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一般而言,利益主体处在多个制度安排中,只要其认为一项制度安排下所得利益小于其他制度安排下所得利益,那么其就会突破该制度安排而选择另一种更有利的制度安排,表现为一项制度安排下的非规范行为。制度安排下非规范行为的产生,必然将导致该制度安排实际绩效与预期绩效的偏离。简言之,制度规定了利益的选择集,行为基于利益,利益博弈决定行为绩效。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的符合度是衡量一项制度安排的重要标准。

二、模型

基本假设:

假设1: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利益主体有国家、政府、政府人员、监督者、农户和其他利益体;

假设2:各利益主体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这种利己行为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进行。利益主体根据利益需要可能突破这种制度约束。

假设3:由于人的有限理性或出于制度制定者的利己需要,制度总存在着不合理性,也有其“盲区”,即制度是不完善的。

假设4:退耕还林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由政府强制供给的,该制度安排的运行需要权力的赋予,即需要政策执行者,而政策执行者必定为政府人员中的相关人员。而如果制度不完善导致权力失去制衡,就会有寻租可能,这种“寻租”有可能是被动的,也有可能是主动的“抽租”或“政治创租”。

假设5:政府对监督者缺乏监督。

假设6:各利益主体的利益目标函数分别为:

国家利益:NI=f(E,P,N,S);其中E:和领土;P:综合国力;N:国民净福利;S:有效率的制度。

政府利益:GI=f(NI,G);其中NI:国家利益;G:政府自身集团利益(G1:政治利益和G2:经济利益)。

政府人员利益:PI=f(GW1,C1);其中GW1:政府福利;C1:政府人员自身利益(C11:政治利益和C12:经济利益,主要为寻租所得利益)。

监督者利益:OI=f(GW2,C2);其中GW2:政府福利;C2:政府人员自身利益(C21:政治利益和C22:经济利益,主要为寻租所得利益)。

农户利益:FI1=f(P1),FI2=f(P2),FI3=f(W)……其中P1:传统种植收益;P2:退耕还林收益;P3:当工人所得收益;因为农户处在多个制度安排下,所以其收益函数是多个可选择的。

其他利益体利益:SI=f(R);其中R:寻租所得利益;本文中其他利益体是由租的存在而衍生出来的,所以在该制度安排中,其利益因子只有租,即R。

特别强调的是利益目标函数与利益因子呈正相关关系。

根据以上假设,各利益主体利益关系反映在图表中如下:

退耕还林利益关系图

说明:该利益关系图中,关系1、2、3、4都是委托——关系,但委托——的内容不同。关系5、6、7、8都是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在清楚以上退耕还林利益关系图中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后,我们将对该图利益关系的各种可能结果作出探讨:

在关系1中,政府是国家公共事务的者,政府此项工程,于政府函数中的国家利益因子和政府的政治经济利益因子都是有促进作用,从而有利于政府利益的扩大,在该关系中,政府的利益目标和国家利益目标一致,政府行为不会偏离国家利益,因此,该关系是稳定的。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用N2和N1分别代表退耕还林后和退耕还林后的国民净福利,用P2和P1分别代表退耕还林后和退耕还林后的综合国力,用NI2和NI1,G2和G1分别代表退耕还林后和退耕还林前的国家利益和政府自身利益。用GI2和GI1分别代表退耕还林后和退耕还林前的政府利益。由于N2>N1,P2>P1,则I2>NI1,G2>G1,所以GI2>GI1。由此,可得出:

命题1:在退耕还林工程中,政府与国家利益一致,其会强力推动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

在关系2中,也即政府和农户这一环节中,政府凭借其强制能力,在一定范围内对农户进行限制,对部分农户的土地实行强制退耕还林。但是,正如前文所言,农户作为一个个体,其处在多个制度安排之下,具有多个利益函数,只要其认为在其他制度安排中的利益是大于该制度安排中的利益,那么他就会放弃该制度安排,而选择其他更有利的制度安排。如外出打工或继续进行传统农业种植。其利益博弈如下图:

博弈图1

注:FI2是退耕还林后农户的补贴收入,FIi是农户在其他制度安排下的收入;GI3是政府在不退耕还林时的收益,GI4是政府在退耕还林时的收入。当FIi>FI2时,农户退耕还林,否则农户不退耕还林;显然,GI3<GI4;由此,可得出:

命题2:只有当政府补贴大于农户在其他制度安排下的利益所得时,农户才会与政府合作,实行退耕还林工程。

在关系3中,也即政府与监督者之间,政府只能委托监督者通过法律的手段对政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行监督,使得制度安排得到有效实施以达到预期绩效。然而,由于政府缺乏对监督者的监督,因此,监督者很可能有偷懒行为,或表现为监督无作为,有监督之名,而无监督之实,同时监督者如果认真监督会遭到报复等,这使得政府与其监督权人——监督者的“委托——”关系呈现不稳定性,其利益博弈如下:

博弈图2

注:a:监督者监督成本;b:监督收回国家利益额,在这里我们假定其为其他人员造成的国家利益损失;c:监督者监督收益(心理安慰等);d:国家利益被追回的概率。

显然,当(-a+c)>0时,监督者才会监督。由此,可得出:

命题3:只有当监督者的监督成本小于监督收益时,监督者才会认真监督。

关系4是一个与关系3非常类似的一个博弈关系,运用同样的方法,可以得出:

命题4:只有当政府人员的监督收益大于监督成本时,政府人员才会认真监督。

在关系5中,如果政府人员不寻租,那么监督者无论是监督还是不监督国家利益都不会受损,是我们的理想结果。但是大量存在的是政府人员寻租的活动,在政府人员寻租前提下监督者与政府人员之间的利益博弈可从以下博弈图得出:

博弈图3

注:博弈图3中e:监督成本,e>0;f:政府人员寻租所得,f>0。g:为反监督付出的监督成本g>0;k:反监督成本,k>0;在这里,我们假定政府人员的受损额等于其寻租所得,且监督者可以全部追回该损失;h:监督者与政府人员分享“租金”所得,h>0。这是由于监督者也是一种权力(监督权)的掌握者,其也有寻租的可能,而其不规范行为难以监督,权力掌握者就会采取与监督者分享寻租所得而使自己万无一失的策略,同时,监督需要监督者付出成本,而与政府人员串谋可安全地获得非法收益。

求解此博弈图,易得均衡解:政府人员与监督者串谋。由此,可得出:

命题5:在对监督者的监督缺位状况下,监督者会与政府人员串谋分享“寻租”所得。

在关系6中,由于政府人员(权力掌握者)的权力后面隐藏着超额利益即租,因此就会有寻租者(其他利益体)的出现,以某种购买方式购买权力掌握者手中的权力,这种权力可以通过合法或非法的手段获得,合法是指寻租者钻制度的“空子”,这个“空子”可以是由人的有限理性的制约造成,也可以是制度制定者因自身利益需要而造成。当然,此“租”也可能是政府人员主动创租。

以种苗的供给权为例,种苗可以由政府供给,也可以由农户自己在市场中寻得,由市场供给。在市场供给中,种苗的好坏由农户识别,责任也由农户负责,毫无疑问,这是市场经济的配置资源方式。但是,在这种资源配置方式下,政府就少了一项权力,也就少了一个寻租的可能,因此,政府人员要获得种苗供给权所带来的超额利益(租),就必须把种苗供给权集中在其手里。若政府供给种苗,由于该权力相伴有租的存在,就会有寻租者中的权力购买者的产生,而政府的种苗供给必定要有人,权力购买者(其他利益体)就会争当人,在博弈图4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政府人员和其他利益体的利益博弈结果:

博弈图4

注:博弈图4中p,q分别是政府人员与其他利益体的寻租所得。由于其他利益体寻租不成功在现实中受到惩罚的概率非常微小,是小概率事件,所以我们假定其寻租不受惩罚。

在其他利益体获得种苗供给权后,种苗质量是无从得知的。其他利益体由于在获得种苗供给权时付出了代价,因此其很有可能以次充好。虽然有质量检查部门,但其很有可能与政府人员和其他利益体串谋,将次说好。即使经过很长时间的检验也无从得知。因为,假如栽不活种苗,我们很难确定这到底是种苗质量还是气候还是农户不努力的结果。在处罚时,责任无法确定,而农户往往处于博弈的劣势,农户受处罚的可能性较大。即使法律执行人员是公正的,出于信用考虑,农户受处罚的可能性较大。

结合命题5,可知该博弈的均衡解是政府人员与其他利益体都寻租。由此,可得出:

命题6:在命题5成立条件下,其他利益体和政府人员都会“寻租”。

在关系7中,由命题5和命题6可知,监督者要获得“租金”就必须与其他利益体串谋。从而可得出:

命题7:在命题5和命题6成立条件下,监督者与其他利益体必定串谋以分享“租金”。

在关系8中,政府人员与农户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就像政府人员与监督者一样,这种监督关系不存在利益的激励,即监督者不能通过监督获得利益,反而有可能损失利益。监督者的监督积极性只能通过其他手段保证,如道德等,但是,我们必须看到道德是有其作用临界点的,而且这个临界点在当前中国是极其低的,这一点在我国社会各界是得到广泛认同的。政府人员和农户的利益博弈如下:

注:博弈图5中m1,n1分别为串谋所得,m2,n2是不串谋时双方得益(损失),其中m1<m2,n1>n2;因为农户处于博弈弱势,如果其选择串谋,则相对会少一些,政府人员受益。而如果农户选择不串谋,致使政府人员受损,政府人员无疑会选择报复,表现为监督时的刁难,何况如果种苗不合格,合格率难以达标,这种报复就更以一种“合理”的面目出现。

对该博弈图求解易得在政府人员串谋前提下,农户的最优选择是串谋。由此,可得出:

命题8:在政府人员串谋前提下,农户的最优选择是串谋。

根据命题1-8,易得出:

推论1:退耕还林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其对农户的利益补偿必须大于农户传统种植利益才能使农户积极退耕还林。

推论2:如果满足模型假设4,退耕还林工程会出现一个多方利益主体串谋共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格局,这个格局的主导者为政府人员和监督者。如果不能解决其中的“寻租”和串谋行为,那么这种格局将永远存在,在这种格局下,退耕还林的绩效必定很差。退耕还林绩效差是退耕还林制度安排不合理的内生必然结果。

由于我国现存制度安排中,普遍缺乏对监督者的监督,所以,该模型只需要作稍许修改就可应用于其他类似情况,所以,推广推论2可得:

推论3:只要制度安排中权利失去制衡,那么该制度安排下的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必定相左,权利制衡越小,实际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相差程度越大;反之则反。

推论4:制度安排要达到预期绩效就必须满足“激励相容”和“纳什均衡”。

三、结语

本文在对退耕还林工程中发生的不规范行为的疑问基础上,首先阐明制度、利益与行为及绩效之间的关系,然后构建一个利益博弈模型,对退耕还林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作出分析,并导出若干命题和推论。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给出退耕还林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①加大对退耕农户的补偿力度,真正建立和健全退耕还林的利益补偿制度;只有让农户切实获取退耕还林的利益,真正实现“谁付出,谁受益”,才能让其一心一意退耕还林,才能使退耕还林工程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最终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②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实现市场化运作;虽然退耕还林必须要通过政府才能实施,但是要实现政府指导和监督下的市场配置机制,能市场化的尽量市场化,这样就从根本上根除了政府人员寻租的可能,从而将整个由政府人员主导的寻租和串谋格局打破,实现退耕还林的市场化运作。

③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和激励;这不仅仅存在于退耕还林之中。如前所论,我国当前监督机制缺乏利益激励和利益约束。应当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建立激励奖惩机制。使监督者的博弈均衡解是监督。为防止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权力掌握者)串谋,对监督者的监督权可以交给人民大众,并给以保护和奖励。因为串谋使人民利益受损,其必定反对,只要政府切实给以保护和奖励,使其博弈均衡解为监督并举报,人民大众是很乐意监督的。

④加强对其他利益体的监督和惩罚,并通过诱导使其行为规范。现实中对其他利益体的不完善监督和惩罚使其有足够的动力寻租,通过加强对其监督和惩罚加大其寻租成本从而使其寻租动力减弱是打破串谋格局的一个重要手段。

⑤在完善监督条件下切实提高政府人员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加大其寻租预期成本。不得不承认,政府人员在合法范围内的收入是比较低的,有的政府人员原本是好的,但是商品社会中物质精神消费的巨大差距使其很容易在非法利益面前低头。

⑥实现政府(人员)行为公开透明制度。目前广泛存在的政府(人员)行为的不公开不透明为政府人员寻租、偷懒等非规范行为创造了条件,从而使其能够安稳地从事“黑箱”操作又逃脱惩罚。如果能够实现政府(人员)行为公开透明制度,政府(人员)行为就会受到监督,其不规范行为也就相应的会受到约束,自然而然地,其行为绩效就会提高。

⑦实现各个利益主体权利的制衡。制度安排中权利失去制衡,其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必定相左,权力制衡越小,实际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相差程度越大。一个制度安排只有实现了权利制衡,才能提高其行为绩效。而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的符合度是衡量一项制度安排的重要标准。

⑧在制定制度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尽量使制度完善,满足“激励相容”和“纳什均衡”。如前所论,退耕还林绩效差是退耕还林制度安排不合理的内生必然结果。如果制定制度时能够从各个角度使其得到完善,那么各种非规范行为就不会出现,退耕还林工程的绩效也必定很好。这是最重要的。

当前,我国正处在转型期,各项制度安排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洞,制度总体不完善,这就难免会出现制度安排下内生的非规范行为,从而导致制度安排的绩效较差,进而使经济运行低效率。因此,提高制度安排的绩效就一定要从制度安排本身存在问题着手,以达到治本之效。

参考文献

1.张维迎,邓峰:《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2.张维迎:《法律制度的信誉基础》,《经济研究》,2002年第1`期;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4.余钟夫:《制度变迁与经济利益》,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5.陆丁:《寻租理论》,《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6.周惠中:《经济激励与经济改革》,《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7.张宇燕:《制度经济学:异端的见解》,《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二集》,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8.田国强:《激励、信息及经济机制设计理论》,《现代经济学前沿专题第一集》,商务印书馆,1989年版;

9.王小龙:《退耕还林:私人承包与政府规制》,《经济研究》,2004年第4期

10.贺卫:《寻租经济学》,中国发展出版社,1998年版;

11.《退耕还林条例》,国发[2002]367号

1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

13.姚顺波:《产权缺损的非公有制林业》,《农业经济问题》,2003年第6期

耕作制度论文篇(4)

目前,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仍然是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伟大工程,对提高我国人民整体福利和发展生产力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和重要意义。所以说,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于国于民都是一项非常受益的工程。

一、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中的理论基点

1.政府制度是作用于社会,用于约束、激励和保护利益主体行为的有效手段。

2.不同的利益主体在政府制度中,根据自身利益的需求,将表现出不同的行为方式。

3.政府制度是衡量我国退耕还林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的重要标志。

二、我国退耕还林中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的分析

1.在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中,利益主体有国家、政府、政府人员、管理人员、种植户和其他利益主体。

2.各利益主体都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主体。

3.退耕还林必然是由政府供给的,必然要接受政府的监管或监督。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将对我国退耕还的林利益关系进行探讨:

1.在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中,政府与国家利益是一致的,其会强力推动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

2.在政府和种植户中,政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种植户进行限制,使其有效地进行退耕还林。

3.只有当政府补贴大于种植户的利益所得时,种植户才愿意与政府合作,才能顺利完成我国退耕还林工程。

4.政府只有通过合理的监管或监督,才能使退耕还林工程得到有效的实施。

三、我国退耕还林工程中暴露出的问题

1.监督是一种权力,如果监督者不能规范地使用这种权利,那么退耕还林工程就很难得到有效的完善和落实。

2.由于监督者后面隐藏着超额利益,因此,就会有种植户以某种购买方式购买权力监督者手中的权力。

3.由于种苗供给方式的不合理,使得种植户不能自由地完善和促进退耕还林工程。

4.由于监督者和被监督的“串通”,也是致使退耕还林工程不能如实、如期、有效地完善或实施。

5.在现有的制度中,普遍缺乏对监督者的监督。

四、对我国退耕还林工程提出了几点建议

1.退耕还林既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其对

种植户的利益补偿必须大于传统种植利益才能使种植户积极进行退耕还林。

2.加大对退耕农户的补偿力度,真正建立和健全退耕还林的利益补偿制度;只有让农户切实获取退耕还林的利益,真正实现“谁付出,谁受益”,才能使我国退耕还林工程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最终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3.在退耕还林工程中,尽量减少政府干预,实现市场化运作;虽然退耕还林必须要通过政府才能实施,但是要实现政府指导和监督下的市场配置机制,能市场化的尽量市场化,这样就从根本上根除了政府人员寻租的可能,从而将整个由政府人员主导的寻租和串谋格局打破,实现我国退耕还林的市场化运作。

4.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和激励;在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建立激励奖惩机制;为防止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权力掌握者)串谋,对监督者的监督权可以交给人民大众,并给以保护和奖励。

5.强化对其他利益体的监督和惩罚,并通过诱导使其行为规范。

6.在完善监督条件下切实提高政府人员生活水平和福利水平。

7.实现政府(人员)行为公开透明制度,使政府(人员)行为接受大众的监督,那么,退耕还林工程绩效自然就会得到提高。

8.实现各个利益主体权利的制衡。制度中权利失去制衡,其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必定相左,权力制衡越小,实际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相差程度越大。制度只有实现了权利制衡,才能提高其行为绩效。而行为绩效与预期绩效的符合度是衡量一项制度安排的重要标准。

9.在制定制度时,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尽量使制度完善,使我国退耕还林工程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10.提高制度的绩效就一定要从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着手,以达到治本的效果。

耕作制度论文篇(5)

The Soil Cultivation System in Jiangnan of Modern Times

Abstract:

The soil cultivation system is an essential link of the farm crops system, which has close relation with crops planter system. This article will aim at the soil cultivation system in Jiangnan of modern times. Firstly, we will carry on the concrete soil cultivation link of each main crops, then discuss the cultivation system in different crops distribution area combining with the crops planter system.

key words: Jiangnan; cultivation farm tools; soil cultivation

土壤耕作制度简言之就是土地如何耕作的问题,实质在于通过犁、耙等工具的机械作用改变土壤耕层构造和地面状况,以调节土壤水肥气热等因素,为作物播种、出苗、生长与发育提供适宜的土壤环境。其由一系列的技术环节所构成,主要有翻耕、耙地、耖田、起垅、开沟、筑畦、中耕、耘耥等[1]。从历史上来说,土壤耕作制度是不断发展的,对此诸多前贤学人已有相关研究[2]。对于江南所在的中国南方水田的土壤耕作制度而言,以郭文韬先生的研究最为突出。他认为古代中国南方水田的耕作系统大体分为三个环节,即水田的耕耙耖、旱作的开垅作沟及套复种的免耕播种。具体来说,又有两种结合方式,一种是稻麦两熟田的水耕与旱耕结合,即耕耙耖耘与开垅作沟的结合,另一种是套种田的耕与不耕结合[3]。不过,虽然诸多前贤学人已有开创之作,但由于他们的研究基本都是总体性的,故对于作物种植过程中具体的土壤耕作环节问题却论述不多。基于此,本文就力图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细致深入的探讨,时空范围则限定在近代的江南东部平原地区[4]。在具体论述过程中,我们将先对近代江南地区的耕作农具进行简要论述,然后再对各主要作物种植过程中的具体土壤耕作环节进行探讨[5],最后再与作物种植制度相结合以探讨不同作物分布区内的土壤耕作体系问题。

1、 近代江南地区的耕作农具

土壤耕作需要借助于一定的耕作农具,而这些农具又是与一个地区的环境特征及具体的作物种植相适应的,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耕作农具也应该是土壤耕作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近代江南地区的土壤耕作农具有两个系统:一个是畜力耕作系统,主要农具为犁、耙、耖,由畜力牵引进行;一个是人力耕作系统,主要农具为铁搭,由人力使用进行[6]。当然,这两个系统间并不是截然分开的,在某些情况下也可相互结合,如在冬播作物的种植过程中,前期的土壤耕作可凭借畜力或人力进行,但后期的开垅作沟与中耕管理环节却通常只能由人力进行。

畜力耕作系统的最主要工具就是犁。与自然环境与具体的作物种植制度相适应,近代江南地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犁型,即小犁与大犁,也就是水地犁与旱地犁。水地犁主要用于水稻播种及插秧前的水田耕作,而旱地犁主要是用于耕稻板田,也就是割稻后的土地耕作,另外棉花等旱作也是使用这种犁。水地犁犁头为尖形,犁耳为鱼背状,这样在耕作时土就自然会向左右两侧分散。旱地犁的构造略同于水地犁,惟是犁底较短,犁辕较长,犁身稍偏于后,原因在于旱地犁较水地犁耕作时费力,所以犁身较短,这样耕作时就能减少负土量。同时,旱地犁重量较轻,犁辕较长,则这样耕作时拖拉才会更加有力[7]。由于自然环境的关系,水地犁在江南地区的应用中占优势地位。犁外,就是耙与耖。耙的作用在于把大土块弄碎以利于作物种植的进行。耖则是水稻耕作过程中的特有农具,其作用在于进一步把土块弄碎,起熟化水田土壤的作用。对此,《王祯农书》云:“耖,疏通田泥器也,耕耙后而用此,泥壤始熟矣。”但其更主要的作用还在于把泥浆荡起混匀,再使其沉积成平软的泥层,以利于插秧的进行。正如邝璠所云:“耙过还要耖一番,田中泥块要匀摊。摊得匀时好插秧,摊弗匀时插也难。[8]”对于秧田整治而言,又有一种称为耱的农具。耱又名耢,用于摩平整细田面,通常是一块平板,摩刮起的泥土运至凹处逐渐填放、刮平。在江南水田地区这项作业通常被称“落平”[9]。对此,《王桢农书》亦有言:“平板,平摩种秧泥田器也。用滑面木版,长广相称,上置两耳,系绳连轭架车,或人拖之。摩田须平,方可受种。即得放水浸渍匀停,秧出必齐。”

铁搭是人力土壤耕作的主要农具,其也有多种形制,以适应于不同环境与不同工作环节下的工作。如在浙江平湖县,每年秋收之后,为种植春花作物,此时须将田土翻转一次,俗称翻寒田,工具就向用大铁搭,亦称铁耙(俗称寒田铁搭),此种为铁搭中之最大者,四股之端各有铁角,翻土最为有力。春花收获后,在种水稻前,田地亦须翻转一次,俗称翻白田,相比之下,翻寒田是深耕,故用大铁搭,而翻白田较浅,只用中等铁搭(俗称尖刺),其股端为尖形。种水稻所用工具则为小号铁搭(俗称摊耙),功用在于将田土摊匀。又凿沟所用之铁搭,名带翘,大小略小于寒田铁搭,股较细,为防止折断,在尽头横套铁条一枝[10]。嘉善县,铁搭则有满封、套封、平齿、尖齿之分类,满封、套封用于水田翻耕,而尖齿、平齿大多用于旱地耕作[11]。铁搭整地后,通常再用相同的工具弄碎泥块,也有用人力拖拉耙进行的,在耙上放大石条,由人拉动耙田。

曹幸穗先生认为,近代江南地区的农业生产出现了一种简单化趋势,即人力代畜力,从“犁耕文化”倒退到了“锄耕文化”[12],而其实质就是人力耕作系统对畜力耕作系统的代替。当然,这种趋势不是从近代才开始的,而是很早就已出现。如据曾雄生的研究,南宋以后,由于人口的迁移、增长及在此基础上的多熟制的推行,江南地区能够用于饲养耕牛的土地日益减少,于是耕牛的饲养量也就日渐降低。到了明代,这种现象更加严重,以致于人们不得不以铁搭代替耕牛耕地,所以《沈氏农书》与《补农书》也很少提到养牛的情况[13]。只是到了近代这种趋势更趋严重。之所以如此,原因就在于人口压力所导致的土地零细化。由于人均耕地面积少,因而单靠人力加简单的铁搭就足以胜任了,于是在这种情况下耕牛的使用也就变得没有必要。如在崇德县:“耕地面积狭小,又无荒山草地,平时耕种,人力足以胜任,故牛之饲养尤少,几云绝迹。[14]”开弦弓村,也是“农田较小,每户的土地又是如此分散,以致于不能使用畜力,农民只用一种叫做‘铁鎝’的工具”[15]。常熟兴隆镇亦存在同样的情形,“田少劳多,历史上很少养牛,个别富裕人家偶有饲养”[16]。对于这种情形,德国人瓦格纳也说:“南方的稻田常是极小,以致兽力无所施,这上面固然全靠锄头(即铁搭——笔者注),即在较大的田地上,锄头的使用也是完全普遍的。[17]”与之相反,在那些相对耕地面积较多而人力较少的地方耕牛的饲养就会增多。如在吴江县,其东北部地区相比于西部地区,由于人口少而耕地面积多,故全县的耕牛基本上就都分布于此[18],自然畜力耕作系统也就更为盛行。当然,这种趋势并非是直线进行下去的,在某一短暂时期内也曾有所反复。如太平天国运动后,江南地区的耕牛饲养就一度有增长的迹象[19]。之所以如此,除移民习惯的因素外,背后的关键原因可能还在于人口大量死亡所导致的战后人地关系的相对松弛。

2、水稻种植过程中的土壤耕作

水稻整地,分秧田与本田两种。秧田整地,多选择土质肥沃、灌溉便利的冬闲田或绿肥田为之,细细耕耙。如果是冬闲田的话,一般都要冬翻,预备播种前再行翻垦,灌水后反复耙碎,然后进行掏秧沟的工作(据笔者所见,此项工作通常用脚踏进行)。通常沟深半尺左右,两沟间即为撒播稻谷的畦面(俗称秧扇),有时为保证秧沟笔直,先用草绳对面拉直,再沿绳掏出秧沟。秧沟做好后平整田面,并去除稻根等杂物,再用推秧板推平田面,然后便可播种了[20]。为防止过多的稗草混于秧苗间,有时会采取如下措施:“将面泥丕刂去,扫净去之,然后垦倒,临时罱泥铺面,而后以所浸谷下之。[21]”据笔者在江南农村所见,每条秧畦宽约1.5米左右。秧田整地的基本技术要求,姜皋认为要“宜平宜松”[22]。

本田整地,因前作的不同而有多种形式,如《双林镇志》所载:“冬日刈稻后即将田垦转,以深为贵,至来春三月重加翻劚,谓之钞田,欲其土块细碎得水易融合也。有冬不及垦,直至插秧时爬转者,曰筅箒田,以稻本尚留也。又有垦板田,有虽垦而未加钞者,曰镬蓋田,以土片大如镬蓋也。又有并不垦转,蓄水在田,近夏至径插青,谓之烂水田,此皆惰农所为,良农不出此。至若得种春花之田,菜麦既收,翻平沟稜而细削之,谓之折麦稜。[23]”不过总体言之,主要分为三种,即冬闲田、绿肥田与冬作田,此外还有一种就是长期渍水的冬水田,只是在江南地区并不占重要地位。但不管哪种形式,具体耕耙耖的三个环节基本不变,只是每一环节进行的次数各不相同,通常耖只在插秧前进行一次,耕与耙则可能需要进行多次[24]。

冬闲田,俗称白板田,一般先要进行冬耕,但不耙。对于冬耕的基本要求是力求早,正如农谚所言:“正月犁田是块金,二月犁田是块银,三月犁田是块铁,四月犁田是个鳖”[25],这样经过一个冬天的冻融与曝晒,土壤疏松,又可除草沤肥与消灭害虫,因而对于春种有极大的好处。正如宋应星所言:“稻田刈获不再种者,土宜本秋耕垦,使宿藁化烂,敌粪力一倍。[26]”而对于冬闲田的具体耕作环节问题,包世臣曾有详细论述:“刈稻即起板,勿耢。……入春冻解,又耕之,及时,又耕之,乃耢。冬不耕者,老土耗下泽,流土刮上膏,土板不经冻,块硬稻柔,不能起土,收常减。春不耕者,土性冻涩不和,亦减收。[27]”是为三耕一耙。当然,各地情况并非整齐划一,如吴兴县第六区,先冬耕或春耕一次,分秧前再耕一次,然后耙平;第九区则是先冬耕,然后临插秧前再耕一次,然后耙平,则在这两个地方耕作环节为两耕一耙[28]。而在桐乡县,传统习惯则是多不从事冬耕:“农民狃于习惯,每年种稻一次后,多不从事冬耕,坐令大好空间,逐年荒废,殊堪惋惜。[29]”

对于绿肥田,通常为二耕一耙,立夏至小满时节犁转土地直接把绿肥翻入土中,或者先把绿肥作物砍成二至三段再翻耕。第一次通常干耕,几天后灌水以让绿肥充分腐烂,然后插秧前再浅耕一次,耙耖后便可插秧[30]。对于绿肥田的土壤耕作,松江县广大农民的基本经验之一是“早车(耕)田,慢种秧”,就是说翻耕红花草和移栽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间隔,以利红花草充分腐熟[31]。其具体的土壤耕作环节为:小满前一周左右时,把绿肥翻入土内七八寸深,小满时节再用水车向田内车水,当田内积水到达一定程度时再用牛牵引进行耕田,耕过之后再用耙进行碎土作业;没有耕牛的农家则用铁鎝进行耕翻[32]。

冬作田则通常为两耕两耙,冬作物收获后随即平整沟稜,先干耕,时间允许的话可以进行一两天的晒田作业,然后灌水耙田,待插秧前再进行一次耕耙作业,随后耖平即可插秧。在旧松江府地区,冬作田的具体耕作环节为:耕田开始前先整理田畴,然后犁翻土地,有用牛力,亦有用人力者,耕后耙,是为第一次;耙后灌水入田,四五日后再犁、再耙,是为第二次;也有少数农家为力求精细而进行第三次者[33]。嘉善县冬作田的传统大田耕作亦多为两耕两耙[34]。

而对于长期渍水的烂水田,一般是一年只种植一季水稻,水稻收获后通常不耕,只是到来年插秧前再行耕耙耖的工作,一般只进行一次。对于这种田块,由于常年积水而又只耕耙一次,因而对于作物的生长很是不利,所以曾在中国工作的德国农学家瓦格纳说:“耕作仅限于种稻之前幾时,……土壤的耕作这样少,而土壤的流通空气也很少,结果便看见这种长在水中的土地完全普遍的发生一种沼铁,很有害于植物的生长。[35]”

以上我们主要从畜力耕作系统的角度论述了近代江南地区水稻种植过程中的土壤耕作环节。与之相比,人力耕作系统由于没有畜力等外力的协助,因而在具体的耕作环节上可能就相对简单一些。如在开弦弓村,人们先用铁鎝翻地,“翻地以后,土地粗,地面不平。第二步就是耙细和平地,使用同一工具。一个人翻耙平整一亩地需要四天”。平整土地后灌水入田,每亩田再用一天的时间加以平整,然后就可以插秧了。也就是说,具体的耕作环节只有一耕两耙,并不进行冬耕。至于铁搭耕地的具体过程,则如下[36]:

农民只用一种叫做“铁搭”的工具,它的木把有一人高,铁耙上有四个齿,形成一个小锐角。农民手握木把的一端,把耙举过头先往后,再往前甩,铁齿由于甩劲插入泥土,然后向后拉耙,把土翻松。

平湖县的人力翻垦工作,也只是在春花作物收获之后、将种水稻之前,用铁搭将田翻转一次,然后用摊耙将田土摊匀,即行插秧[37]。吴兴第一区,本田整地也是只靠人工进行,虽亦为冬闲田,但冬季多不耕地,通常只是于预备插秧时用铁鎝翻土一次,再耧平即可[38]。在此更是只有一耕一耙。至于具体的耕作法及效率问题,光绪《松江府志》则有此记载:“一土大一锄,以旧稻幹根为准,以锄去根二,三锄去根六,所谓三铁搭六稻幹。如此来而往复,一人日可锄一亩。”

对于翻垦稻田的技术要求,沈氏认为一是要深,二是要趁好天气,他说:“古称‘深耕易耨’,以知田地全要垦深。切不可贪阴雨闲工,须要老晴天气,二、三层起深。[39]”此外的另一项技术措施就是要力求做得平整,这样才能够使整个稻田都能够均匀的得到水的维护[40]。田整好后插秧,当秧苗长到一定程度时便进行耘耥的工作,以清除田间杂草与疏松土壤。 3、其他作物种植过程中的土壤耕作

棉花,对于前作而言亦有好几种情形,即冬闲田、草子田与冬作田。冬闲田,一般也要进行冬耕,把表土翻到下层,把底土翻到上面,然后来春播种时再整理一遍。“隔寒将地岔起,以冀害虫冻死,曰岔地。清明后耙松,曰倒地,以牛犁之,曰翻。若土块过粗,再驶一过,曰划。[41]”不论冬季还是春季的整地,“宜多次”,如此才能使“泥土细熟”[42]。当然,在具体的整地环节上可能各地情况不一,如在嘉定,冬闲田就先于冬间翻耕一次,然后到播种前再仔细整地一次[43]。太仓县则不冬耕,通常是于清明前后耕起整地[44]。绿肥田,则到谷雨左右再行耕田,连同绿肥作物翻入田中以做基肥,在川沙就有此种方式施行:“掩入苜蓿头以作基肥,总以土壤匀细、经画井然为合宜。[45]”冬作田,又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元麦、蚕豆等冬播作物的话,则到立夏左右收获之后再行耕耙土地。如在嘉定就是如此,春花收获后直接用犁耕地,然后用铁耙(又称为划耙)弄碎土块,并平整土地[46]。太仓县具体环节亦同[47]。如果是小麦、油菜等冬作地,由于小麦与油菜的收获期要到小满左右才开始,而这通常已错过了棉花播种的最佳时机。正如农谚所云:“谷雨早,小满迟,立夏种花正当时”、“立夏花,大把抓;小满花,不回家。[48]”为把握农时,人们便采取了免耕播种的方法,即在冬小麦收获前一二十天把棉籽播于麦田内,待小麦收获后再行发育。对此,包世臣曾说:“沟塍种小麦者,及小满可于麦根点种。刈麦,棉长数寸,锄密补空,每窝三茎,深锄细敲,无减专种。[49]”在川沙这种方式被称谓“攒花”,只是小麦通常要条播方可。但由于可将“花子及时播入”,因而也就“毋庸翻垦”[50]。

与水稻整地相比,棉花整地过程中没有耖的工序,耕耙次数也没有那么多,相对较为简便一些。但棉花种植过程中需要做畦开沟,这项工作要在耕耙之后进行。在南汇,做畦的工作俗称分畹,“令土凸起成行,畦背之阔无过六尺,高七寸,此行与彼行交错如犬牙,俾一泄水”,但通常是“阔以三尺为度”,且“尤须中高边低,取其泄水”。做好畦播种后开沟。沟分两种,即直沟与横沟,直沟是与畦相平行的沟,横沟又称腰沟,与畦相垂直。“每塍周围务开极深水沟一条(深一尺五寸阔一尺),其在田心每隔三四畹开沟一条(较周围之沟略浅狭),每畹头开小水沟一条(长约五六尺),尤须开浚极深腰沟一条,不然多雨时恒恐水积伤苗。[51]”与南汇相比,嘉定的畦宽在1.5米至3米之间,通常在2米左右,也是中间稍高、两边稍低以便于泄水,畦与畦之间为排水沟,沟深在10到20厘米之间,每隔二三畦的沟开得稍微深一些,畦的两头也分别开沟一条,类似于腰沟的开浚。棉花播种于畦的中间,临近排水沟的两侧则种植大豆[52]。畦做好后播种,在棉花的生长过程中再进行多次的中耕锄草工作。

麦类作物,水稻收获前几天先排水干田,收获后随即耕翻土地,很多情况下根本就不进行耙的作业[53]。即使耙的话,由于时间紧促,一般也只能是一耕一耙,然后作畦开沟,畦宽通常与上述棉花畦相类似。沟也分两种,即横沟与腰沟。正如《王祯农书》所言:“起土仑为疄,两疄之间,自成一畛。一段耕毕,以锄横截其疄,泄利其水,谓之腰沟。”对于麦田整理的技术要求,《农政全书》有言:“玄扈先生曰:耕种麦地,俱须晴天,若雨中耕种,令土坚土各,麦不易长,明年秋种亦不易长。南方种大小麦最忌水湿,每人一日只令锄六分,要极细,作垅如龟背。”沈氏则认为:“垦麦棱,惟干田最好。如烂田,须垦过几日,待棱背干燥,方可沈种。”张履祥亦说:“种麦又有几善,垦沟揪沟,便于早:早则脱水而埨燥,力暇而沟深,沟益深则土益厚;早则经霜雪而土疏,麦根深而胜壅,根益深则苗益肥,收成必倍。[54]”畦做好后播种,在作物的生长过程中要注意适时清沟理墒,对此徐光启曾言:“冬月,宜清理麦沟,令深直泻水,即春雨易泻,不浸麦根。[55]”在此过程中有时还同时进行敲菜麦沟的工作,就是用铁锹拍打麦的畦棱以使之紧实,一方面起壅土的作用,一方面也有利于行水。

其他一些冬播作物,如油菜、蚕豆等,与小麦的整地技术基本相同,在此不赘述。只是就油菜来说,在某些地方畦可能要作的比麦窄一些,如笔者在湖州所见的油菜畦,大约只有50——60厘米宽,高约30厘米左右,畦面很窄,宽约十几厘米左右,极为类似于北方的红薯沟。草子,一般都是采取免耕播种的方式进行播种。“于稻将成熟时之时,寒露前后,田水未放,将草籽(红花草)撒于稻肋内,到斫稻时,草子已青,冬生春长,三月而花,蔓延满田,垦田时翻压于土下,不日即烂,肥不可言。[56]”

桑树[57],作为一种多年生植物,对于已成型之桑园自然翻耕无法用牛力进行,只能由人力用铁搭进行。按照沈氏的记述,一年之中,桑园的翻土要进行两次。第一次是在秋后、冬季前进行,称为垦,“垦地须在冬至以前,取其冬月严寒——风日冻晒。必照垦田法,二三层起深”。第二次是在春季进行,称为倒,也就是按与第一次相反的方向进行,“若倒地,则春天雨水正多,地面又要犁平(即扒平——陈恒力注),使不滞水,背后脚迹,尽数揉平”。对于垦地与倒地,要在晴朗天气时进行,“非天色极晴不可。若倒下不晒一日,即便逢雨,不如不倒为愈”。此外,桑园还要随时锄草,称为丕刂,亦是“尤要天晴,尤要草未生而先丕刂”[58]。包世臣也认为:“凡桑田皆宜春秋两耕,隔间三尺。[59]”当然,每一个地方不一定都是完全按照包氏、沈氏等所说的方法进行,如在吴兴,翻耕就只在冬季进行一次[60]。

4、余论

土壤耕作制度是与一个地区的作物种植制度紧密相连的,有什么样的作物种植制度就有什么样的土壤耕作制度与之相配套,以达到用地与养地的有机结合。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性,江南地区可大体分为三个作物分布区,即桑稻区、稻区及棉稻区[61]。棉稻区,作物种植夏作以棉稻为主,轮作方式以一年棉一年稻与两年棉一年稻占主要地位。同时,由于地势较高,受水害的程度轻,因此本区冬季作物的种植就相对比较普遍,但由于冬播作物的种植主要是在轮种水稻时才种植,棉花播种后则通常是休闲或播种绿肥,而棉花又是本区最主要的作物,所以总体的作物种植制度以两年三熟或三年四熟为主。稻区,则由于地势过于低洼很大程度上并不利于冬季作物的种植,因此本区大部分地区是以一年一熟为主,只种一季水稻,冬季或休闲或种绿肥作物。但由于本区自然环境的差异性及开垅作沟与良好的水利设施等保障措施的实行,水稻——麦油等一年两熟的种植制度在本区也占有一定的地位。桑稻区,则一方面由于地势低洼,另一方面也受蚕桑高收益的影响,冬季作物的种植也并不普遍,在种植制度上则以一年一熟制占优势地位,绝大多数地方一年只种一季水稻,冬季或休闲或种绿肥作物[62]。

由于作物种植制度的不同,则各区间土壤耕作体系也必然就有所不同。棉区,棉稻轮作,则土壤耕作体系结合了水田的耕耙耖、旱作的耕耙与开垅作沟及棉麦套种与草子撒播过程中的免耕播种环节。具体耕作环节为:一年棉一年稻,则结合方式为:耕耙(或免耕播种)、开垅作沟——免耕播种(若种绿肥)——耕耙耖——耕耙、开垅作沟;两年棉一年稻则为:耕耙(或免耕播种)、开垅作沟——免耕播种(若种绿肥)——耕耙、开垅作沟——免耕播种(若种绿肥)——耕耙耖——耕耙、开垅作沟。稻区,一年一作的话,则为耕耙耖——免耕播种(若种绿肥);一年两作,则为耕耙耖——耕耙、开垅作沟。桑区,由于桑的情形比较特殊,只有人力垦倒这一环节,而对于粮食作物而言,由于一年一作占优势地位,则土壤耕作制度主要为耕耙耖——免耕播种(若种绿肥)。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由棉区至桑区,土壤耕作制度呈现逐渐简化的趋势。棉区由于冬季作物种植广泛,且夏作物采取水旱轮作的方式,因而土壤耕作制度也就最为复杂;桑区,田以一年一熟为主,地也只是以人力垦倒,因而也就最为简单;稻区,即有大量的一年一熟制,也有相当程度的一年两熟制,因此土壤耕作体系处于两者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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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巽洁等:《中国耕作制度》,农业出版社,1993年05月第1版,第195页。

[2] 如郭文韬:《中国古代的农作制与耕作法》,农业出版社,1981年12月;(日)天野元之助:《中国传统耕作方法考》,载华南农学院主编:《农史研究》第3辑,农业出版社,1983年4月。

[3] 郭文韬:《略论中国古代南方水田的耕作体系》,《中国农史》1989年第3期。

[4]大体相当于原苏、松、嘉三府、太仓直隶州全部及湖州府大部。

[5] 对于大豆,由于一般是间作于其他作物行间,土壤耕作方式也就与其间作的作物相同,因此不予以专门论述。

[6]受资料所限,在论述过程中将主要围绕畜力农具耕作系统展开进行,对人力农具耕作系统只能简单论及。虽然就实际情形而言,由于近代江南地区存在着一个人力代畜力的趋势,因此人力耕地在近代江南地区或许居于更为重要的地位,但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实在有限,因此只能简单提及。

[7] 《浙江农佃制度之调查》,《中外经济周刊》第207号,1927年4月9日,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392页。

[8] (明)邝璠:《便民图纂》卷1《耖田》。

[9]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江苏省志》第18卷《农机具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3月,第50页。当然,耱并非完全由畜力来牵引,在缺少耕畜的地方亦有用人力拖拉的。同样,耙也有用人力拖拉进行的。

[10] 据《浙江农佃制度之调查》《中外经济周刊》第207号,1927年4月9日,见章有义:《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二辑),三联书店,1957年,第394页;刘大钧:《我国佃农经济状况》,上海太平洋书店,1929年9月,第156——158页。

[11] 嘉善县志编纂委员会:《嘉善县志》,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4月,第224页。

[12] 曹幸穗:《旧中国苏南农家经济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1月,第103—106页。

[13] 曾雄生:《跛足农业的形成——从牛的放牧方式看中国农区畜牧业的萎缩》,《中国农史》1999年第4期。

[14]赵文彪:《崇德、德清兽疫防治之经过及畜产调查》,《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9期,1935年3月,第14页。

[15]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8月,第125页。

[16] 常熟市兴隆镇志编纂委员会:《兴隆镇志》,方志出版社,1999年8月,第181页。

[17] (德)瓦格纳:《中国农书》,王建新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9月,第232页。

[18]吴江县地方志编篡委员会:《吴江县志》,江苏科技出版社,1994年7月,第191页。

[19] 如《乌青镇志》卷7《农桑》所载:“清咸丰庚申、同治甲子吾乡两次兵燹以后,村落为墟,田地荒芜,豫、楚、皖及本省宁、绍、台之客民咸来垦荒,其耕耘多用牛功,……既省费,亦省功,乡民亦有用牛力耕田者。”

[20]姜彬主编:《稻作文化与江南民俗》,上海文艺出版社,1996年,第132—133页。

[21] 民国《乌青镇志》卷7《农桑》。

[22] 姜皋:《浦泖农咨》。

[23] 《双林镇志》卷13《农事》。

[24]当然,各工作环节在每次操作时可能并非只进行一遍。

[25] 上海市文物保管委员会编:《上海农谚》,中华书局,1961年,第197、198页。

[26] (明)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粒》,见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页。

[27] (清)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上《农一》上《任土》。

[28]何庆云、熊同龢:《吴兴的稻麦事业》,《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6期,1934年12月。

[29] 《拟请督导各乡农民,从事冬耕期增副产而除螟患案》,1946年7月28日。桐乡市档案馆,档案号:M8—12—65。

[30] 邹超亚主编:《南方耕作制度》,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年,第48页。

[31] 《上海市松江县城东人民公社单季晚稻丰产经验调查研究报告》(初稿),1959年12月25日,上海松江区档案馆,档案号:6—11—20。

[32]满铁:《江苏省松江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40年,第82页。

[33] 《松江米市调查》,1936年7月1日,第41页。要指的一点是,由里面的论述可知此处的松江指的是原松江府,而非单纯指松江县。

[34]嘉善县志编纂委员会:《嘉善县志》,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第233页。

[35] 瓦格纳:《中国农书》,王建新译,商务印书馆,1934年,第238页。

[36]费孝通:《江村农民生活及其变迁》,敦煌文艺出版社,1997年,第125—126页。

[37]张宗弼:《浙江平湖农业调查报告》,《统计月报》第1卷第3期,1929年5月。

[38]何庆云、熊同龢:《吴兴的稻麦事业》,《浙江省建设月刊》第8卷第6期,1934年12月。

[39] 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25页。

[40] F. H. King:Farms of Forty Centuries。

[41] 民国《嘉定县续志》卷5《物产》。

[42]民国《南汇县续志》卷19《风俗志二·物产上》。

[43]满铁:《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6页。

[44]满铁:《江苏省太仓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8页。

[45] 民国《川沙县志》卷5《实业志·农业》。

[46]满铁:《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6页。

[47]满铁:《江苏省太仓县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8页。

[48]农业出版社编辑部:《中国农谚》(上),农业出版社,1980年5月,第507页。

[49](清)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上《农一》上《作力》。

[50]民国《川沙县志》卷5《实业志·农业》。

[51] 民国《南汇县续志》卷19《风俗志二·物产上》。

[52] 满铁:《上海特别市嘉定区农村实态调查报告书》,1939年11月,第63页。

[53] 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东大农科1924年所作的《江苏省农业调查录》(沪海道属、苏常道属及金陵道属)里很明显的看出来。就所有的春花作物来说,这一点似乎很普遍。

[54]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7月,第39、106页。

[55] (明)徐光启:《农政全书》卷26《树艺·谷部下》。

[56] (清)姜皋:《浦泖农咨》,见《续修四库全书》第97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57]严格来说,桑并不能算做大田作物,不过考虑到桑树在近代江南地区的重要性及大面积种植,因此在此把其作为一种大田作物对待。

[58]陈恒力:《补农书校释》,农业出版社,1983年,第42——43页。

[59] (清)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上《农一》上《任土》。

耕作制度论文篇(6)

国外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相关实践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形式:第一,土地发展权的购买(PDR)或转移(TDR)。PDR是从耕地“产权束”中分离出土地非农化发展权,并由政府购买,耕地拥有者得到相应补偿,必须保持耕地农用,并可交易除土地发展权外的其他土地权属,非农化只有在耕地拥有者购回发展权时才能够发生,但有极其严格的购回条件[27]。美国通过PDR保护了约200万英亩耕地,但政府为此支付了高达15亿美元的费用[28],高昂的成本催生出了另一种做法,即TDR。TDR与PDR的不同之处在于,由开发商在农地保护区购买土地发展权,并获得在土地开发区建设更高或更密建筑的许可,政府基本不干涉按照市场机制进行的土地发展权交易过程[29]。英国、法国和加拿大等国家也通过设立土地发展权,补偿农地保护者的土地开发机会成本。第二,税收优惠或减免。美国的农地减税方法包括,农地的“特惠估税值”,即不附带条件的纯粹减税;区别征税,即依据农地开发时间征收不同比例的税金;限制性协议,即农地持有者同意在规定的期限内保持农地农用,以获得税收减免,否则将归还减免的税金[30]。加拿大对农户之间保持农用的耕地交易征收较低的资产税。英国、澳大利亚、德国、瑞典和荷兰免除耕地的一切财产税,英国的涉农建设也免税[31]。第三,农业补贴。一类是针对农地质量提高和农业环境改善的直接补贴。例如,美国的耕土地保护计划,政府对有益于环保的农地保护和利用行为提供奖励补贴或成本分担[32];欧盟的环境敏感地区项目(ESA),以每个会员国确定的本国最低良好耕作实践水平为基准[33],进行第一阶段的政府补贴,包括价格支持和农业补贴,若农民通过不懈努力超过基准水平,则相应获得更多补贴[34]。另一类是通过农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民提供技术或信息服务等的公共投资,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和增强竞争力的间接补贴。美国、加拿大、英国、韩国等国家都有此类做法。第四,生态补偿。美国20世纪30年代起就开始关注土壤保护,鼓励农民休耕或退耕,并给予农民相应的经济补偿,50年代末出台的“土地银行政策”就属于此类。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生态补偿的领域从最初的土壤生产力和土壤侵蚀,扩宽到后来的农业用水污染、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和湿地保护等,都对相应群体提供经济补偿。欧盟也有类似的休耕项目,每年每英亩的补偿额高达650美元[35]。德国、日本等国家也有将对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融入生态补偿的政策。第五,为农地的景观游憩价值付费的乡村旅游。在以色列和欧洲的一些国家,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南部)和瑞士(北方)等,城市居民到乡村度假,需要为其享用的农地景观效益付费,是对农民提供农地外部效益一定程度上的补偿[36]。

国内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理论研究

国内有关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研究最早体现为对耕地资源价值的研究,随后是对耕地保护外部性和耕地保护区域补偿的研究,近年来才扩展到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研究。

(一)耕地资源价值研究

起步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开展,学术界对耕地(农地)资源价值和价格的研究应运而生,早期的研究侧重于价值理论和价格评估理论。学者们对耕地(农地)资源价值理论的探讨可谓百家争鸣,主要包括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使用价值决定论、多元价值论等[37],其中,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逐渐成为国内主流的价值理论。耕地(农地)价格评估理论方面,王万茂和黄贤金提出了农地估价的技术路线和程序等[38~39]。对耕地资源价值的核算仅限于市场价值,采用的方法主要是收益还原法[40~41]。深入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到了90年代中后期,大量农地非农化、征地补偿费偏低等问题日益凸显,迫切需要重新审视耕地资源价值,为我国建立科学的农地流转价格体系、改革和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提供理论支撑[42]。该时期的研究侧重于对耕地资源价值内涵的挖掘,及其在征地补偿标准确定中的应用。学者们逐渐认识到耕地资源不仅具有经济价值,而且具有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等外部性价值,应在征地补偿中显化以上外部性价值。根据所采用的耕地资源外部性价值评估方法,可将已有研究归为两类,一类研究多运用替代法、成本法等。郝晋珉,任浩在核算2000年耕地资源价值的基础上,认为现行征地补偿只显化了平均占耕地资源总价值16%的经济价值,耕地的社会保障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均未体现[43]。陈思源,曲福田等认为农用地转用价格包括三部分,即农用地质量价格、农用地社会价值量、地面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并结合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了农用地社会价值量的评估方法,公式为:农民人均年农业纯收入/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农用地社会价值量/社会价值量[44]。边学芳,吴群等以江都市为例,采用假设开发法、替代法、成本法分别测算了耕地所有权价格、耕地社会保障价格和粮食安全价格、耕地生态安全价格,并依此确定耕地的征收价格[45]。王仕菊,黄贤金等依据耕地总价值测算出2007年全国征地补偿标准为49万元/hm2,是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2.51倍[46]。另一类研究则运用CVM等资源环境价值评估法测算耕地资源的外部性价值。蔡银莺,李晓云,张安录运用CVM的调查和研究表明,武汉居民每年保护耕地的支付意愿价值为9.67×109元,由此测算出耕地的非市场价值为5917l元/hm2[47]。高魏,闵捷,张安录运用CVM测算出江汉平原耕地非市场价值每年的支付意愿为5.31×108元~6.46×108元,并对支付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回归分析和环境经济学解释[48]。张鹏运用CVM评估农地价值,并将该理论数据同实际征收补偿数额比较,发现现行土地征收补偿政策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49]。王湃,凌雪冰,张安录采用CVM估算出武汉市和平农庄休闲农地的存在价值为3.368416667×107元,应在估算农地总价值及农地保护决策中引起重视[50]。聂鑫,汪晗,张安录基于对四座城市失地农民以及相关主体的调查,运用收益还原法、替代法和CVM法分别测算了农地的经济价值、社会保障价值和外部效应,结果显示,基于公平思想的水田、旱地、菜地的总福利补偿价值分别为3414447×106元/hm2、3.4269945×106元/hm2和5.1589725×106元/hm2[51]。

(二)耕地保护外部性的研究

耕地保护外部性的研究是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之一,随着对耕地资源价值研究的深入,学者们逐渐认识到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并展开了深入探讨,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护外部性产生的原因、具体表现、负面影响及外部性内部化的方法等。首先,对耕地保护外部性产生原因的探讨,范少冉认为是由于我国各地区承担着不同的耕地保护责任,某地区耕地过度非农化导致其他地区保护耕地的机会成本增加[52]。邵建英、陈美球认为是由于耕地不仅给农民带来经济收益,更重要的是为全社会的稳定及生态环境带来巨大的效益[53]。牛海鹏,张安录认为耕地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导致了耕地利用和保护的区内外部性问题和区际外部性问题[54]。其次,耕地保护外部性的具体表现,牛海鹏,张安录认为主要包括具有公共物品属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生态效益具体有涵养水源、水土保持、改善小气候、改善大气质量、生物多样性和土壤净化效益,社会效益具体有粮食安全、社会保障、开敞空间及景观、科学文化效益[55]。再次,耕地保护外部性的负面影响,范少冉认为,一方面耕地保有量多的地区尤其是粮食主产区,牺牲了自身的多元化发展机会;另一方面极易造成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间耕地保护行为和目标的冲突,不利于农业发展[52]。孙海兵,张安录认为不能在市场中经济体现的农地外部效益的存在,导致农地比较效益低下,土地资源配置个体决策往往倾向于农地城市流转,使得农地供给不足,给整个社会带来不利或损失[56]。牛海鹏,张安录认为耕地保护外部性问题是耕地非农化速度加快的根本原因,影响和制约着耕地非农化驱动机制的作用过程,决定着耕地非农化驱动力的大小和方向[54]。最后,耕地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钱忠好认为可采取政府直接管制、市场经济激励、自愿协商、社会准则或良心效应等四种方法[57]。范少冉认为应建立耕地保护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奖励或激励包括制定农用地的政府补贴政策、农产品价格补贴与保护政策等[52]。邵建英、陈美球提出应科学评估耕地价值,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重构耕地保护的利益分享机制[53]。孙海兵,张安录的构想是增设农地外部效益财产权赋予农民,国家筹资组织购买以实现经济激励和补偿[58]。蔡银莺,张安录运用CVM估算出江汉平原农地保护的外部效益为4.8658×104元/hm2,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地位,应在经济上实现[59]。牛海鹏,张安录主张将耕地保护机制和经济补偿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落实对农户保护耕地的直接补贴[55]。

(三)耕地保护区域补偿的研究

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是经济补偿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学者围绕补偿原因和补偿机制架构展开了对耕地保护区域补偿问题的探讨。对区域补偿原因的探讨,吴泽斌,刘卫东通过对我国31个省级行政区(不含港、澳、台地区)耕地保护政策执行力的测度和评析,认为在耕地保护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区域的差异性,把土地利用分区和土地利用收益分配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区域间的利益补偿机制,矫正耕地保护政策执行较好区域的外部经济损失问题[60]。方斌等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从耕地保护易地补充的客观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已形成的易地补充的雏形市场,探讨了耕地保护区域经济补偿的可行性[51]。纪昌品,欧名豪从经济发展带来的耕地面积减少、区域间耕地保护压力与机会成本差异、区域间耕地保护责任与义务不对等方面阐述了耕地保护区域协调的客观性与必要性[52]。对区域补偿机制的架构的研究,根据视角的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主张建立以耕地资源价值为核心的区域补偿机制。张效军、欧名豪等[53~64]提出建立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的思路:确定补偿的价值标准;测算各区域最低耕地保有量,计算耕地赤字或盈余;确定面积标准,折算标准面积;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其中价值标准的确定依据耕地资源价值,但并非完全补偿,其研究表明,我国耕地的价值为112.68万元/hm2,经核算,耕地保护区域补偿价值标准的全国平均水平为107.03万元/hm2。纪昌品,欧名豪提出了政府主导型-公共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主导型-区域之间协作的区域补偿途径[62]。苑全治,郝晋珉等以经济外部性理论为依据,建立了区域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理论模型和经验模型,理论模型重点模拟区域耕地保护外部性的影响及对策,而经验模型则探讨了补偿的主体、补偿标准的计算、补偿方式、制度保障和机构设置[65]。另一类研究主张建立以农地发展权为核心的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臧俊梅等认为农地发展权是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载体,应以农地发展权为基础构建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下的区域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通过产权手段解决“异地指标调剂”的跨区域耕地保护问题[66]。任艳胜构建了基于主体功能分区的农地发展权补偿机制,即由开发型区域(优化、重点开发区)对保护型区域(限制、禁止开发区)因农地保护行为而引发的农地发展权损失进行的补偿,补偿标准对应于功能分区所造成的受管制农地发展权价值,而农地发展权价值通过农地最高回报价值与农地农业用途价值之差衡量,补偿资金分配模式有政府主导性补偿与市场补偿两种[67]。

(四)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研究

目前,国内学术界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主要集中于从宏观层面上探讨机制的整体框架问题。首先,建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原因、依据和基本思路。朱新华,曲福田将耕地保护的外部性补偿界定为粮食主销区对粮食主产区的经济补偿,分析表明粮食主销区的土地产出效率高于粮食主产区,具有对主产区进行经济补偿的现实条件和愿望,并提出了机会成本税、GDP增长提成、基于市场贸易的产销区购销协作三类补偿途径[68]。姜广辉,孔祥斌,张凤荣等认为耕地多功能外溢引发的耕地利用低收益和耕地非农化的低成本,以及耕地保护的巨大机会成本是耕地转用的根本所在,由此应建立由两大部分构成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即基于耕地利用多功能外溢效应补贴的农户补偿机制和基于发展机会成本补偿的耕地保护区域平衡机制[69]。周小平,柴铎,卢艳霞等认为耕地资源配置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是建立经济补偿机制的原因,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是通过重新调整耕地价值分配、使耕地价值的外部性内部化的过程,其基本思路是“公平优先、效率跟进”[70]。其次,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具体运行机制。原光,任德成认为利益平衡是构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运行机制的基本原则,补偿方式包括资金补偿、实物与科技补偿、保障补偿等,补偿标准的确定应以耕地的综合价值为依据[71]。陈会广,吴沅箐,欧名豪认为耕地保护补偿的理论依据包括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服务功能理论,提出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与代际补偿和以市场为主导的土地开发(发展)权转移与交易两种模式并存的补偿机制构建思路,以及加强法律政策、基金运作、土地规划、标准评估、市场交易等配套体系建设的建议[72]。牛海鹏将耕地保护外部性界定为耕地的生态社会效益,并认为耕地保护总体外部性=耕地保护区内外部性+耕地保护区际外部性,相应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由区内和区际经济补偿机制构成。以河南省焦作市为例,分别运用综合方法(当量因子法、替代/恢复成本法的集成综合)和条件价值法测算了耕地保护最高和最低经济补偿标准,表现为弹性区间,并可进行动态修正[32]。周小平,柴铎,卢艳霞等依据福利经济学的边际生产率分配论以及外部性内部化的基本原理得到了耕地保护补偿的三大基本条件,指出确定补偿提供者和接受者的依据是外部性的提供或接受情况,补偿额的上限和下限分别为耕地为其他社会成员提供的正外部性价值和耕地保护主体的机会成本损失,并应根据各地的占地压力实际进行梯度化补偿[70]。雍新琴提出以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损失为依据确定经济补偿标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直接机会成本损失等于土地出让金纯收入,农户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损失等于耕地作为建设用地与用于粮食生产用地的收益差额。补偿机制通过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签订耕地保护合同和设立各级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委员会得以运行[73]。

国内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实践

耕作制度论文篇(7)

 

 

精耕细作是中国传统农业的基本特征之一,这是学界所公认的;探讨传统农业与现代化离不开精耕细作这个话题。精耕细作不但是中国传统农业技术体系的特点和主流,而且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一个要素,对社会经济制度及其发展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可以说它已经成为中国历史的一个“基因”。这个观点并不是我首先提出来的。许倬云先生在《汉代农业》等论著中对“精耕细作”多所论述,指出它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三原色之一。也有的学者称“精耕细作是联结中国自然条件和中国社会的中轴,也是中国社会发展一切有异于西欧特点的最终归宿”[1]。其实,它不但影响中国历史的发展,而且影响到中国现代化的道路。我想强调的是,精耕细作之所以能够影响中国的昨天、今天和明天,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它比较正确地处理天(自然)与人的关系。我们应该从天人关系的高度来认识精耕细作的成因、内涵和价值。

 

 

一、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形成的原因

 

对精耕细作农业技术产生的原因,学界有不同看法,最常见的是用地主制经济下的小农制或人多地少格局下的“人口压力”来解释。的确,在封建地主制下个体小农(包括自耕农和佃农),比之西欧中世纪的农奴,有较多的人身自由,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甚至可以私有土地,而经营规模狭小,经济力量薄弱,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不稳定,这就使得他们有必要、有可能、而且愿意通过多投放活劳动,精细耕作管理,争取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以解决一家数口的生计。精耕细作传统的形成发展无疑与此有相当密切的关系。精耕细作的产生,的确需要以一定的人口为其必要的前提。最明显的是,精耕细作首先产生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大的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及其南境由于地旷人稀,长期实行“火耕水耨”的粗放耕作制度,只是在东汉末年以来大量中原人口的南移以后,才启动了了江南地区新的大规模开发的长期过程,并最终导致唐宋时代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不过,上述两种因素对精耕细作的形成和发展虽然起过重要作用,但并不可能构成精耕细作产生的初始原因或基本原因。因为在人多地少的格局和地主制经济尚未形成的时候,精耕细作已经出现了。

中国虞夏之际由原始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传统农业大体经历以下发展阶段:虞、夏、商、西周、春秋时期的农业以黄河流域的沟洫农业为标识,虽然保留了它所由脱胎的原始农业的若干痕迹,但精耕细作农艺已经萌芽于其中。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是精耕细作农艺的成型期,北方旱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臻于成熟,并获得系统的总结。隋、唐、宋、辽、金、元是精耕细作农艺扩展时期,我国经济重心由黄河流域转移到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并逐步臻于成熟。明、清是精耕细作农艺继续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时期。宋以后出现的人口长期趋势的增长达到一个新的阶段,由于人口激增导致原有耕地的紧缺,人们致力于增加复种指数和扩大耕地,土地利用率达到了传统农业的最高水平。

说精耕细作技术出现在战国以前而不是以后,根据是什么呢?在战国以前的沟洫农业中,有三项相互关联的重要技术,这就是垄作、条播和中耕。沟洫体系所形成的畎亩农田实际上就是一种实行垄作的农田,它为条播和中耕提供了基础。我国中耕技术出现很早,商周时中耕就备受重视,当时出现了专用的青铜中耕农具——“钱”和“镈”,它们由于广泛使用甚至发展为最早的金属铸币。是否实行中耕是中西传统农业重要的区别之一;日本学者称中国的传统农业为“中耕农业”,而与西欧的“休闲农业”相区别。中耕是以实行条播为前提的,而条播和中耕都是在垄作的形式下发展起来的。正是沟洫体系下所普遍形成的畎亩农田,为垄作、条播和中耕提供了基础。垄作、条播和中耕技术的结合,加上适当的密植,就可以形成行列整齐、通风透光作物群体结构,使作物的生长由无序变为有序,这成为我国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最初表现形态。这套技术虽然是在《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中才获得系统的总结,但它的产生却不晩于西周春秋时期[2]。此外,据《国语·周语上》所载,我国传统土壤学中最有特色的“土脉论”在西周末年即已出现。春秋时代已经有了比较科学的“天时”观念,以二十四节气为核心的传统指时体系也在形成和完善之中。春秋时代的郑子产说:“政如农功,日夜思之,思其始而成其终,朝夕而行之,行无越思,如农之有畔,其过鲜矣。”农功是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的行为,它要求有缜密的思考和计划,其中包含了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掌握,这正是精耕细作精神的体现。

既然精耕细作农业技术早在西周春秋时代即已出现,而这时人多地少的格局和地主制经济均未形成,它们当然不可能成为精耕细作产生的初始原因或基本原因。因为在因果关系的链条上是不可能逆时序的。

那么,精耕细作形成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

从有关记载看,上面所说的这套精耕细作农业技术是在改造黄河流域低洼盐碱地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上古时代的黄河流域从总体上看是半干旱的草原,但在河流两岸比较低洼的地区有较多的沮洳薮泽,形成气候相对温湿、植被相对丰富的局部生态环境。我国自原始社会末期起,农业向低平地区扩展,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干旱的威胁,却面临着如何排水洗碱、把低洼地改造成良田的突出问题,中国古代人民用建立沟洫体系的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由此形成了畎亩农田和垄作、条播、中耕配套的技术。因此,可以说,精耕细作农业技术首先是我国古代人民在农业实践中因应自然条件而产生的。其实,这不独畎亩技术为然。形成并成熟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我国北方旱地“耕—耙—耢—压—锄”防旱保墒耕作体系,是当地先民为了缓解黄河流域春旱多风的威胁而创造的。唐宋以来成为全国粮仓的长江下游精耕细作农业区,在《禹贡》所反映的时代是“厥土惟凃泥,厥田惟下下”的,劳动人民为了克服低洼易涝的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经过长期摸索,建立了治水与治田相结合的塘埔圩田系统,发展了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才使这一地区的面貌彻底改变的。我国农民改造利用盐碱地、干旱地、山区低产田等,有许多独特的创造,反映了我国人民适应和改造自然的勇气和智慧。我国自然条件有有利于农业生产的一面,也有不利于农业生产的相当严峻的一面,精耕细作正是我国古代人民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利用自然条件中有利的一面,克服其不利的一面而创造的巧妙的农艺。

不仅如此,我国古代农业不是象其他文明古国那样发生在自然条件单一的一隅之地,而是发生在十分宽广的地域内,它跨越寒温热三带,在辽阔的平原盆地,连绵的高山丘陵,众多的河流湖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形成大大小小有相对独立性的地理单元。活动于不同地理单元的各民族,基于自然条件和社会传统的多样性而形成的相对异质的农业文化,这些文化在经常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构成多元交汇、博大恢宏的体系。在这样一个农业体系中,中国古代人民的农业实践,无论广度和深度,在古代世界都是无与伦比的。各地区各民族人民丰富的农业实践,他们之间农业文化的交流和融汇,为精耕细作优良传统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基础。北方旱地精耕细作体系和南方水田精耕细作体系的形成,在某种意义上,都是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交流融汇的结果。也正是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的交流融汇,使精耕细作体系不断扩充它的地盘,不断丰富它的内容,使之成为覆盖宽广、影响深远,延续不断的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精耕细作是多元交汇体系的产物。

总之,应该从天人关系(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的高度来理解精耕细作的产生。我们不能昧于“人”而不见“天”,也不能昧于“天”而不见“人”。从天人互动关系来考察,精耕细作形成的真正基础是中国人“应对”既定自然环境的实践。这里说的“应对”,是适应与改造的结合。“应对”观既区别于消极适应自然的地理环境决定论,也区别于无视自然环境的唯人类中心论,比较好地反映了正确的天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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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席海鹰:《论精耕细作和封建地主制经济》,载《中国农史》1984年第1期。

[2] 《吕氏春秋·上农》等四篇农业技术方面的内容取材于《后稷》农书,它所反映的主要不是战国时代、而是战国以前尤其是春秋时代的情况。参见拙著:《试论<吕氏春秋·上农>诸篇的时代性》,载《农史研究》第9辑,农业出版社,1989年。

二、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

 

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发展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今试举其荦荦大者如下:

 

    (一)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打下了深深的烙印    

“精耕细作”是近人对中国传统农艺精华的一种概括,它指的是以土地的集约利用方式为基础的一个综合的技术体系,这个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三才”理论。“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天”(主要是农业环境中的气候因素)、“地” (主要是农业环境中的土地因素)、“人”(农业的主体)、“稼”(农业生物)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它所包含的整体观、联系观、动态观贯穿于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各个方面。在“三才”理论的指导下,人们不但重视农业生态系统内部各种因素之间(农业生物之间、农业环境之间、农业生物与农业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和物质循环,而且摆正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人与天地并列,既不是以自然的奴隶,也不是自然的主宰,而是自然过程的参与者;这样,人和自然就不是对抗的关系,而是协调的关系。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正确对待自然,才能正确处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遵循客观规律之间的关系。可以说,天人相参和天人相协是精耕细作的灵魂。“三才”理论突出地体现了中国传统思维方式的特点。它是长期农业实践经验的升华。人们常说的“天时、地利、人和”,就是地地道道的农业语言和农业智慧。我在《“天人合一”和“三才”理论》一文中,论述了从农业实践中产生的“三才”理论,如何反过来成为农业生产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指导思想,并被推广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渗透到各种学派的学说中,以至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中国传统文化斑烂的色谱中的一种“原色”。我们知道,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农业文化,传统农业影响到中国传统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各个方面。而最能反映一个民族文化深层特点的是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它也打下了以精耕细作为重要特点的传统农业的深刻烙印。英国著名中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认为,中国的科学技术观是一种有机统一的自然观。这大概没有比在中国古代农业科技中表现得更多典型的了。以致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塑造了中国的传统文化的面貌。

 

(二)支撑了中华文明从未中断的发展

    由于精耕细作以“三才”理论为指导,正确处理天人关系,因此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巳故著名农史学家石声汉曾经指出:中国古代农业尽管遇到无数次大大小小的天灾人祸,但从来没有由于技术指导的错误引起重大的失败。我国传统农业犹如一棵根深蒂固的大树,砍断了一个大枝,很快又长出新的大枝来代替,不但依然绿荫满地,而且比以前更加繁茂了。这是非常正确的论断。事实上,不管遇到什么样的困难挫折,精耕细作传统始终没有中断过,而且,正是它成为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经济在困难中复苏的重要契机。北魏时,在长期阶级战争和民族战争中受到严重破坏的黄河流域农业亟待恢复,这时出现了《齐民要术》;元统一后,又一次面临振兴因游牧人蹂躏而残破的农业经济的任务,这时出现了《农桑辑要》和王桢《农书》,这并非偶然的巧合,它一方面说明精耕细作传统延綿不断,另一方面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把发扬精耕细作传统作为克服困难、振兴经济的重要手段。在古代世界文明中,中华文明是唯一起源既早、成就又大,虽有起伏跌宕,但始终没有中断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点是,具有的强大生命力的发达的传统农业,为它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深厚的根基。而中国传统农业强大生命力的来源之一,正是因为它具有一个以精耕细作为主要特点的优秀的科学技术体系。

 

(三)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前面说过,作为精耕细作指导思想的“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农业对象(“稼”)、农业环境(“天”和“地”)和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相互联系的动的整体,它强调因时、因地、因物制宜的“三宜”原则,不但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及其变化来确定不同的种植制度和生产内容,而且把精细的管理贯彻到从耕种到收获、保藏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与西欧中世纪比较呆板的种植制度和比较粗放的管理迥然不同。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和较高的生产主动性的劳动者,成为精耕细作农业的内在要求;精耕细作需要有一种具有较强独立性的小农经济经营方式与之相适应。现在看来,正是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西周以来实行的“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的公田劳役制变得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因而走上了衰亡之路,最终导致了战国初年井田制的瓦解和独立自耕农的普遍出现。战国时期新兴的封建地主制就是在井田制瓦解小农分化的基础上形成的。新兴地主阶级也面临着使用奴隶、雇工,还是使用佃农来经营土地的选择,在战国以后的一个时期,奴隶制的成分确实有一个很大的发展,雇佣劳动一度也比较普遍,但它们都没有发展为主导的生产关系。租佃制的实行开始时尽管并不显山露水,但却是扎扎实实地向前发展,到了西汉中期以后,已经明显地占了优势。这是为什么?重要原因之一是使用奴隶和雇工都难以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在精耕细作已经出现的条件下,农业上使用奴隶,生产效率低,监督费用高,是没有前途的。因为在主人的皮鞭下劳动的奴隶是不可能精耕细作的。驱使雇工种地,监督也有困难,且不容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有采取分租的形式,使农业劳动者有独立经济,有一定的生产自主权,才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精耕细作对劳动者耕作意愿和主动精神的要求,是租佃关系之所以为人们所接受,获得发展,并最终战胜其他方式取得主导地位的根本原因。实行实物地租的租佃制,正是地主制经济的重要特点。中国封建地主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从私属性的租佃制到契约性租佃制,从分成租制到定额租制,佃农的经济独立性逐步加强,其社会地位逐步改善;而这一切都是与精耕细作农业的逐步发展相联系的。我们知道,战国以来长期实行封建地主制是中国传统经济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欧中世纪的最重要的特点,也是近代中国发展道路不同于西欧的原因所在。精耕细作对中国历史上经济政治制度的重大影响,莫过于促进了地主制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四)为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增长提供了动力和基础

    中国历史上人口的增长比西欧中世纪快得多,这也是与中国实行精耕细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第一,在主要利用人畜力耕作的条件下,精耕细作一般要求投入较多的劳动力,因此,在作为精耕细作指导思想的“三才”理论中,“人力”被放在突出的地位;这样,就产生了增殖人口的内在动力,历代统治者一般都注重人口的增殖。第二,精耕细作提高了土地的生产能力,使单位面积土地可能养活更多的人口,这就为人口较快的增长提供了物质条件。中国历史上人口增长的三个台阶,与精耕细作农业发展的阶段性时大致吻合的。我国历史上第一个人口增长较快的时期是在精耕细作形成以后的战国秦汉时代,在籍人口最多时达五千多万。中唐以后,经济重心南移,南方水田精耕细作体系形成;到了宋代,我国人口进入又一个增长较快的、而且是长期趋势增长的时期,人口超过了一亿。清代,中国人口长期趋势的增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鸦片战争前夕人口巳突破四亿;这当然有赖于国家统一、社会长期稳定等条件,但其基础仍然是农业的发展,尤其是明代以来精耕细作在广度和深度上的扩展。今天,我们能够以世界上1/7的土地,养活世界1/4的人口,仍然是与实行精耕细作分不开的。

三、从天人关系看精耕细作与农业现代化

 

中国传统农业虽然曾经创造过历史的辉煌,但在近世逐步落伍了。这是一个隐蔽发生的过程。鸦片战争、尤其是甲午战争以后,由于中国茶叶和生丝的出口受到严重的挫折,问题终于暴露出来了。二十世纪末,许多朝野有识之士发出必须振兴农业的痛切呼吁,纷纷介绍和引进西方的农业科学技术,从此开始了中国农业现代化步履维艰的过程。直到现在,我们仍然面临继续完成农业现代化的任务。

中国传统农业的落伍,既有农业科技外部的原因(封建地主制下小农分散孤立经营,封建剥削的苛重等),也有农业科技内部的原因(重综合轻分析,重定性轻定量,重应用轻机理,注意对农业生物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外部特征及相互关系的观察和利用,而忽视对其自身要素和内部结构的深入研究,缺乏精确的数据和精确的概念体系等)。由于不属于本文论题,于此从略。

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我们无疑应该努力学习和引进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但这并不等于要抛弃传统农业中的一切。我们要抛弃的是传统农业中落后的成分,但对其中合理的成分应当继承和发扬。从根本上说(而不是就所有的技术细节说),精耕细作是传统农业中合理的、仍然具有生命力的成分。

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继承发扬精耕细作传统的必要性是很清楚的。上文谈到,精耕细作是中国各族人民在“应对”既定自然条件的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包含了对我国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的深刻理解,这些认识的正确性是不会由于社会制度的更替而过时的。比起古代,我国自然条件没有根本性变化,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情况有增无减,依靠精耕细作,努力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仍然是发展农业生产唯一正确的选择。扩大一点说,世界人口总是不断增加,而耕地却不可能无限的开垦,所以从总体看,世界农业必然是要走集约经营、精耕细作、提高单产的道路的。

不仅如此,我们还应该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上重新认识精耕细作的意义。我们知道,西方式的现代化在物质文明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甚至威胁人类未来的环境和社会问题,因而,实现经济与环境、资源、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摆在全人类面前的重大而迫切的课题。今天,我们再也不能离开可持续发展来谈农业现代化。而农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协调天人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继承和发扬以天人相参和天人相协为灵魂的精耕细作传统,就不单是如何协调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之间的关系问题,而是关系到农业现代化走什么道路的根本问题。

从物质再生产过程看,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的区别在于,传统农业主要使用人畜力、比较简陋的农具和农家肥,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一种内循环,农产品的加工是很初步的;现代农业大量使用机械、电力、化肥、农药,农业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是一种外循环,农产品的加工非常深入。归结到一点,就是现代农业有外源的能量(石油)的投入,传统农业则除太阳能利用以外,没有外源能投入。正是由于大量外源能的投入,现代农业才能大幅度提高产量和劳动生产率,使大量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去从事其他产业,支持了其他生产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但现代农业和现代生活方式过分依赖外源能。有资料说,美国家庭每消耗1卡食物能,要消耗9.8卡石油能,约1比10,相应的熵值为6300千卡,无效耗散系数高达90%。美国的人口只占全世界人口的6%,它的总能耗却占全世界的三分之一。美国人夏季三个月消耗的空调电能,等于中国一年的总用电量。石油能是地球三十亿年以前的森林所固定的太阳能,经地质变化埋入地下而形成的储藏能,是不可再生的,好比没有后续的存款,用一点就少一点。如果这种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不加改变地持续下去,就难免有能源枯竭、地球因超负载而崩溃的一天。由于过分依靠外源能,把农业工业化,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病虫害抗性增加、“投入—产出比”下降等一系列弊端已日益暴露。这些情况,引起西方学者的反思,纷纷寻找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国传统农学所包含的合理因素、价值和生命力因而再次显露出来了。

以“天人相参、精耕细作”为特点的中国传统农业科学技术,比较注意农业生产的总体,比较注意适应和利用农业生态系统中的农业生物、自然环境等各种因素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比较注意农业生态系统内部物质循环和综合利用,比较注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比较符合农业生产的本性,与现在提倡的可持续农业的原理是相通的,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农业发展的方向。现在各地广泛开展的生态农业、立体农业、可持续农业的试验和推广,在某种意义都可视为传统农业中优良传统的延续和发展。但是,可持续农业并非完全排斥外源能的使用的封闭的系统。历史已经证明,没有外源能的投入,不改造传统农业的物质基础,农业要有大的发展是不可能的。在我国农业发展的现阶段,拒绝使用化肥、农药、机械是行不通的。现在应该在强调太阳能循环利用的同时,把石油能的投入和使用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尽量恢复使用有机肥料。同时,作为未雨绸缪的措施,应该积极开展开发利用太阳能的新途径和可以替代石油的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实行精耕细作要和现代科学相结合,使之适应现代的生产条件,取得精确的表现形式。现代科学技术与精耕细作优良传统的结合,应该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点和优点。

现在,有些地方的农业现代化仍在照搬西方过时的模式,把我们传统中的好东西丢得差不多了,这是令人忧虑的事情。因此,强调精耕细作的传统仍然是有现实意义的。

 

 

 

intensive cultivation,human-nature relation and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abstract  intensive cultivation is not only the characteristic of traditional chinese agriculture, but also the "gene" of development of chinese history. the cause of formation of intensive cultivation and its meaning and value should be analyzed by studying human-nature relation. intensive cultivation is based on the unparalleled agricultural practice, in which people of ancient china dealed with the vested natural conditions. intensive cultivation represented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supported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ese civilization, facilitated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feudalist landownership, and therefore provided impetus and foundation for population growth in chinese history. the spirit of intensive cultivation represent, to some extent,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of agriculture, and should be inherited and developed in 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耕作制度论文篇(8)

[中图分类号] S157.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244-2

土地整治是指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未利用以及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活动;是盘活存量土地、强化节约集约用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而土地整治潜力分析是土地整理的基础,是制定土地整治目标与方针的依据。农用地整治是土地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和权属调整,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降低生产风险,改善生态条件,使耕作方式由粗放型转向集约型,提高生产效率。本文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为例进行农用地整治潜力分析,以求得巴州区农用地整治办法。

1区域概况

1.1巴州区概况

巴州区是巴中市的下辖区,地处四川省东北部,大巴山南麓,坐标为东经106°21′~107°7′,北纬31°31′~32°4′,总面积为2566平方公里,总人口131万人(2006年)。全区辖4街道、11个镇、13个乡,东西长72km,南北宽62km,幅员面积2558.82平方公里。巴州区境内除溪河地势较低,山峰地势较高外,大部分在海拔400―800米之间,地貌多属低山和丘陵。巴州属于亚热带大陆性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16.9℃,1月份平均气温5.2℃,8月份平均气温27.3℃,年平均降雨量1150毫米,无霜期长,光照适宜,雨量充沛,气候温和,但秋季多雨,冬季多雾,霜、雪较少,降水时空分布差异较大,常有夏伏旱、秋霪雨及风、雹等灾害性天气发生。

1.2巴州区农用地现状

据2010年巴州区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数据,巴州区全区农用地面积231851公顷,占全区幅员面积的90.61%。其中,耕地面积为10468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5.15%;园地面积为141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0.61%;林地面积为9663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1.68%;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912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2.56%。2010年末,全区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67658公顷。

2农用地整治对象分析

巴州区农用地整治的重点整治对象是坡度6°―25°的耕地。到2010年,巴州区耕地面积为1046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91%,占农用地面积比例为45.15%,全区人均耕地0.09551公顷,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坡度6°―25°的耕地面积为90916公顷。根据巴州区农用地分等定级数据,2010年巴州区耕地中自然质量等别为5的占15.12%,其余自然质量等别均为6,而利用等5等以下的耕地面积占59.39%,巴州区农用地综合等别范围在Ⅲ至Ⅶ之间,等别为Ⅵ以下的占89.90%。由此可见,巴州区耕地具有数量大,质量差,利用效率低等特点。因此耕地整理的主要对象,一是质量不高的耕地,二是利用效率低下的耕地。

3农用地整治潜力分析

3.1耕地数量增加潜力测算

新增耕地面积潜力主要表现为经过整理后耕地有效使用面积的增加,主要通过对道路、沟渠的综合整治,土地平整、大田并小田减少田坎占地,以及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来增加耕地面积。

依据巴州区历年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率的调查统计,土地整理新增耕地率一般为8%到10%。确定各乡镇新增耕地率后,依据公式测算并调整,得出巴州区新增耕地面积及新增耕地率。经测算,巴州区新增耕地总面积为6273公顷,各村镇新增耕地率为8%-11%(表1)。

3.2耕地质量提高潜力测算

理论产能核算:通过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掌握了农用地资源的质量状况和相对差异,是核算农用地产能的重要数据基础。农用地产能核算的成果同样可以为农用地整理所获得的生产能力核算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上的可能。按照《农用地分等规程》对调查和收集的产量数据参照研究区域的耕作制度进行标准粮的换算,并参照《农用地产能核算技术规范》通过高产试验田以及专家种田的产量水平进行回归模型的建立。研究区域属于晋南盆地区,主要耕作制度为一年两熟,基准作物为春玉米,指定作物为夏玉米、冬小麦、大豆3种。在晋南盆地区范围内以指定作物审定品种的区域试验单产和专家咨询单产视作农用地理论单产的样本点,从中剔除标准粮理论单产最高和最低的样点,使得样本点所对应的自然质量等指数符合正态分布。通过农用地产能核算课题研究与试验,以线性回归模型拟合程度最高。

以农用地分等单元为基本单元,建立分等抽样单元的理论单产和相应的耕地自然等指数的函数模型,将所有分等单元的自然等指数代入函数模型求算耕地理论单产。

可实现产能核算:在晋南盆地区内以抽样分等单元指定作物最高单产为农用地可实现单产为样本点,从中剔除标准粮可实现单产最高和最低的样点,使得样本点所对应的利用等指数符合正态分布。通过农用地产能核算课题研究与试验,以线性回归模型拟合程度最高。

以农用地分等单元为基本单元,建立分等抽样单元的可实现单产和相应的耕地利用等指数的函数模型,将所有分等单元的利用等指数代入函数模型求算耕地可实现单产。

核算的结果:从巴州区统计年鉴中可以得到全县和各乡镇(有的可以到行政村)的各种农作物(包含指定作物)的单产数据,依据农业统计数据,将核算区域内的不同区域单元的指定作物单位面积产量视作核算区域内的不同区域单元的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然后,根据标准粮换算系数和种植制度,将指定作物的实际单产换算为标准粮实际单产,以此计算区域标准粮总产。巴州区实际产能为408408161t,实际单产为8519133kg/hm2。

整治后可提高的产能:巴州区水田面积为87100.19公顷,其总的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和实际产能总产依次为198.14、184.73和127.59万吨,实际产能是可实现产能的69.07%,理论产能的64.39%;巴州区总的旱地面积为25489公顷,其总的理论产能、可实现产能和实际产能总产依次为55.29、47.4和33.8万吨,实际产能是可实现产能的71.31%,理论产能的61.13%。表明巴州区的耕地产能有很大的提高潜力,农用地产能反映的是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把所有种植的作物都通过产量比系数和标准耕作制度的轮作比系数换算成标准粮产量。当然,还有其他影响因素,如实际调查时,指定作物单产有可能偏高等,导致分析时利用潜力过高。

4讨论与思考

4.1对巴中耕作方式和农业发展的建议

通过实验结果,我们已经发现巴中耕种一季的冬水田水稻土和休耕田土的肥力状况明显好于旱地沙土。充分说明了水稻田冬季休耕是符合当地实际的科学的耕作方式。巴中位于四川的东北部,属于山地地区,且冬季气温较低,不利于植物生长。因此,对于两年三熟制的,种植“水稻+小麦或者水稻+油菜”的水旱轮作田要注意人工土壤肥力的补充;而对于排水条件不好的地区,稻田应该冬季休耕,以恢复土壤肥力,保证一季水稻高产,而不应该强行水旱轮作,即种两季;同时对于山前肥力状况不好的旱地应退耕还林,大力发展经济林。这样既有利于水土保持,又对肥力较低的土地进行了充分利用,还改善和优化了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结构。最终达到了增加农民的收入的目的。

4.2农村闲置土地的合理利用

由于巴中地理位置偏僻,农村比较落后,农业土地利用大都以种植业为主,产出有限,从庄家上得到的收入很少;外加近年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大量农村劳动力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在实际调查中我们发现,土地被撂荒的现象普遍存在,占到总耕地面积的约15%―20%。但土壤肥力却因为撂荒(无意识的休耕)而得到了很好的恢复,在一定程度上防治了耕地的退化,并且这种常年休耕的土壤由于肥力高,因而生产能力较强。如果能对这部分耕地加以科学合理地利用,将可以产生较高的生产潜力和经济效益。同时,这种土地利用还可以采用工厂式的集约化管理,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现有的落后的、粗放的、低效的土地利用方式。不但改善了生态环境还提高了生产力。还可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提高农民收入。

4.3农田保护性耕作的适宜性分析

虽然免耕有利于增加土壤肥力,但并不是任何地区都适合。巴中的自然免耕是在特定的气候、土壤和耕作制度下形成的,它有利于当地农业的发展。温度低于年均7℃的地方,不适宜保护性耕作的推广[6]。而对于水分要求来说,年降雨量250~800mm的地区更适合于保护性耕作的发展。因此,在考虑应用农田保护性耕作措施时,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通过各地多年多点的研究,寻求适合当地的农田保护性耕作措施。

5结论

通过对巴州区农用地整理研究可以将其按照不同的区域制定相应的利用措施。一级区域为当前重点整理区域,该区域可实现产能较高,整理难度较低,应进行优先整理;二级整理区域在一级整理区整理结束后,可参照一级整理区的整理模式进行土地的整理开发;三级区域现阶段整理难度较大,该区域农用地产能开发前景有限,如加大投资可能会造成资金浪费,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可维持农用地利用现状,加强现有耕地保护。

参考文献

[1]江泽普,黄绍民.不同免耕栽培模式对稻田土壤肥力的影响.广西农业科学.2007年第38卷第1期.

[2]肖剑英,张磊.长期免耕稻田的土壤微生物与肥力关系研究.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2年2月第24卷第1期.

[3]应婉琴,陈春华.单季晚稻效应初探耕作与栽培.2006年第3期.

耕作制度论文篇(9)

中图分类号[S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104-0082-02

耕地是发展农业生产的载体,耕地数量的多少,耕地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业生产水平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保护耕地问题已经成为从中央到地方令人关注的“热点”,因而成为土地管理工作的“焦点”,但是此项工作也出现许多“难点”。针对“热点”及“难点”的问题,找出耕地保护对策,是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

1 关注“热点”

一是从思想意识角度看,各级政府由于国土宣传工作到位,人们对耕地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保护耕地的现实和长远意义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耕地资源严重不足且逐年锐减,人口众多又增长过快,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土地的危机直接关系着中华民族的生存、发展和进步。对于这些,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共识和优虑;二是从政策法规角度看,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已制定了一系列保护耕地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因地制宜出台和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为保护耕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从行动上看,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多次围绕耕地保护工作作出过重要指示,并多次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土地管理阶段性工作,尤其每次都侧重研究和讨论耕地保护问题。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召集有关专家、学者召开“保护耕地”学术研讨会、座谈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将保护耕地工作摆到政府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同时,还划定和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田保护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并付诸实施。

2 集中“焦点”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集中的“焦点“之一,就是耕地资源的问题。党中央、国务院近期又采取世界上最严格的措施和对策,把基本国策敲定在切实保护耕地上。可以看出,耕地保护在发展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确切的说,土地管理的核心依然是耕地保护,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3 破解“难点”

国家从战略的高度出发,明确指出“更新发展思路,立足内涵挖潜,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新目标。这个新目标,是根据国情和当前土地管理实际提出来的,在这个“焦点”问题上,出现许多“难点”。难点如得不到解决,保护耕地将是“空谈”。难点问题主要有: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头脑中存在着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置耕地保护这个大问题于不顾,以牺牲大量耕地为代价换取经济的发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现象大量存在。二是城市发展规模贪大,“圈地热”十分严重,贪大求洋,盲目扩大占地规模,城市规模外延扩张日趋突出,侵占了大量耕地,尤其是菜田,导致城乡结合部人均耕地急骤锐减。三是耕地保护缺乏司法制约机制,倾向于经济处罚,以罚代管,依法管地力度较小,表现为变相占用耕地现象屡见不鲜。四是“块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导致层层批地,造成“你有政策,我有对策”,非农占用耕地数量居高不下。五是村镇占地面积较大。扩村、圈地增宅和“空心村”现象仍然存在,致使土地利用率低。六是耕地产出功能和产处率较低,中低产农田改造步伐缓慢,粮食产量低而不稳,高产农田停滞徘徊。

4 实施“对策”

就调查情况看,侵占耕地的速度之快,数量之大,让人吃惊,让人心碎,已经到了非彻底解决不可的时候了。针对热点、难点的问题,主要对策是:

1)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是保护耕地的关键所在。实践证明,只有领导重视,形成合力,措施得力,依法保护耕地才有力度。各级政府一定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耕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管理力度,明确职责范围,坚决杜绝那些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懂法不执法、执法不严现象的发生。对那些“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要严肃查处,进一步强化司法打击力度,特别是严厉打击以地方保护主义掩盖耕地保护存在的问题,坚决杜绝那些以牺牲大量耕地为代价换取经济建设为各级领导树政绩,“赞口碑”的行为。防止城镇化中出现新的“圈地热”、围追堵截那些“政绩工程”、贪大求洋的“形象工程”,使耕地保护形成社会氛围,把耕地保护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 )理顺管理体制,严格审批权限是耕地保护的主要措施,加强对土地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微观管理;

3)严格控制城市外延扩张,遏制那些以合法运作掩盖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对新建企业应尽量利用改造停产和破产企业用地,旧城改造时节约城市用地的主要途径,应继续坚持下去。改造后城市国有土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严禁在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农基本建设,控制“扩大院”现象。继续强化农村宅基地的依法管理,改变过去失控的被动局面;

4)建立经济制约、宏观调控、社会监督机制是保护耕地的根本措施,使耕地保护成为社会各方面的内在动力和自觉行为。一是建立经济制约机制。主要是继续强化土地有偿使用,如土地估价、土地税费等。加大培肥力度,抓紧改造中低产田。我国有13亿人口,其中有9亿是农业人口。随着建设小康社会的逐步深入,客观要求加快城市化进程。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用地的逐步增加,不可避免的要挤占耕地。国家提出16亿亩耕地为底线,要求必须提高耕地的 产出率,要实现耕地的最大效益。二是建立宏观调控机制。确定耕地控制总量和城市建设规模双向指标,基本农田保护数量、保护比例和保护规模,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复垦规划指标等。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土地监察专员,进一步完善市、乡、村、组四级土地监察网络;

5)强化法制监督作用,以法律为引导,与司法、税政部门密切协作,是保护耕地的法律保证。坚决查处违法管地,违法用地案件,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许可证制度”。尽快出台《耕地保护法》,使耕地保护步入法制管理轨道,把耕地真正当作生命线来保护。

参考文献

[1]李家兵,刁承泰.城市化进程和耕地保护研究初探——以重庆永川市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07(9).

耕作制度论文篇(10)

中图分类号:F253.3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该镇在做好本乡镇耕地数量管控的同时,加强质量管理和生态保护,丰富了耕地保护内涵,在基层打造了耕地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建设和管理的前沿基地。

一、基层国土所耕地管理工作情况

土们岭镇镇处于九台市东南部,是九台市30个保护区之一。国土资源所从事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等项工作。几年来,一方面九台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工作。土们岭国土所从土地利用规划的周密安排,到建立全天候土地动态巡查责任制,实现土地监察网络的全覆盖,用地管制制度全面落实。

该村从前的现状是:“三山一水六分田”,山有省级自然生态保护区之称,一水横穿腹地,水有地灾隐患,田有基本农田保护标准低之忧。该村成立了耕地保护专业合作社,鼓励土地流转,建立日常的管护制度,国土所、水利所、农业站,按照职责,前移服务性工作,确保村民不当利用,发展适度,实现镇政府、企业和农户的多方共赢,确保耕地质量长期持续的发挥效益。经过一年的土地整治,直接改善了该村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田成方、渠相通、路相连、林成行,20多公顷良田呈现在孝子山脚下。目前已山清水秀、土地肥沃、环境优美。由此可见,该村的土地整治试点,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撑作用是全方位的,它是实现耕地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保护策略转型的助推器。改善了农村的生产条件,提高了粮食生产的生产能力。

2011年,九台市国土资源局为促进土们岭镇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开展耕地数量、质量建设和保护,推出了约束激励并重,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村级试点。选择了人均耕地少,农民意愿强,积极性高,日常土地管理严管,无土地纠纷的土们岭村的先行试点,取得了全村耕地数量不减,用途不变,质量提高的效果。具体做法是: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耕地数量管控,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共同责任。土们岭镇政府成立了土们岭镇耕地补偿领导小组,镇纪检、国土所、农业站、财政所成员的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国土所主要任务是负责土们岭村作为耕地保护面积、位置、范围及保护人等相关情况的调查、登记、造册。农业站负责耕地质量的动态监测,财政所负责资金补贴,镇纪委参与验收,土们岭村村委会与农户做好耕地保护补偿协议的签订村民成立了耕地保护合作社。签订协议的村民自觉养地。形成了上下连动的耕地数量质量保护新格局。

2、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保障管护奖励。确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377户农民为耕地保护补偿对象;确定耕地保护补偿的方式标准补偿方式,现金直补到户标准每亩10元(大亩);确定耕地保护补偿的来源:从省返九台市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确定耕地保护周期为一年,时间是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1日。确定耕地保护责任和奖惩措施。保护的责任的农户要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村规民约的要求,平时农田保护动态巡查人员要有基本农田管理巡查记录。对没有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经九台市土肥站工作人员检测有机质含量减少,氮元素、磷元素、钾元素指标不高,容重降低,不发当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3、积极探索建立日常的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补偿的基础资料台帐,把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填写土们岭镇土们岭村基本农田及保护地块档案。土们岭村与农户要签订同意参加耕地保护的协议,内容包括耕地数量质量,做到有图可查、有表可对、有册可依。

土们岭村耕地数量质量保护试点经验告诉我们,如2004年中共中央1号文件“一免三补”惠民政策一样,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从保护耕地的角度来看,村民的思想观念从重用不养转变成能够落实农业科研部门指导的测土配方施,增施有机肥,防止新的点源污染,实现耕地保护由单纯的数量保护转向质量和生态并重保护的新观念,从支持“三农”角度来看,经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试点,农民通过签订管护协议提高了参与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了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从而达到了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

二、存在的问题

耕地质量建设管理是土地管理所的一项职责和任务,多年前国土所一直认为它是农业站的一项职责。近年来,特别是2012年6月29日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使基层国土所认识到:土地管理的前沿阵地忽视了一些问题。对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提升耕地增产保障能力的综合措施还需加强。管护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三、耕地质量管理的目标与建议

1、制定土地质量改良规划和措施。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研究和解决改善土地质量提高的重大问题和困难。制定有利于土地质量提高的,有利于粮食安全、有利于农业村民发展的改良计划和具体措施。

2、进一步提高农民对耕地质量与管理认识和重视程度。乡镇政府应该将耕地改良纳入工作日程,积极组织科研院所对农民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农民素质,使农民深刻认识到:改善土地质量是为子孙后代造福,是一项增强农业后劲重要措施,农民积极参与土地质量建设,对土壤增施有机肥提高耕地有机质含量,推广深翻、深松防止耕层变浅,根椐作物生长的需要改善土地养分,加强水土保持,只有提升上述耕地增产保障能力的综合措施,才能使这项工程持久坚持下去。

3、坚持进行土地污染防治。从九台市农业部门的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来看,土们岭镇所有耕地各种重金属的单项污染指数均小于1,这说明耕地环境尚未受到污染,要使这块“净土”能够长久保持利用下去,就要防止新的污染源。乡镇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一定要在防止点源污染放在首要位置,认真贯彻执行有关环保的各种法律知识,在新建项目的审批中,严把环保关,实现一票否决制。

4、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好现有的耕地,关于耕地保护,党中央国务院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地方政府也迫切需要制定和完善耕地质量管护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制度管事,以制度定责,规范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扎实推进。

5、加大投资力度。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滞后加剧了耕地的退化,以耕地数量质量补偿机制的试点、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投资,都是上级部门应对耕地质量改善有效资金支持。广大农民盼望上级政府加大对土地质量改善的投资力度,用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实现耕地建设与管理的目标。

6、建立耕地改良示范园区。针对各类土壤障碍因素,建设一批不同模式的土壤改良利用示范园区,抓典型、树样板,辐射带动周边农民,推进土地质量改善工作的全面开展。

7、约束奖励并重。按照上级要求,乡镇政府要将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情况,作用耕地保护的重要内容纳入到镇、村、社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通过“以奖代补”、“以补促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开展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

四、结论

耕地质量建设管理,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国土资源部2012年6月29日印发的“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从总体上绘就了全面加强耕地质量与管理“路线图”,今后在土地管理的前沿,我们更清楚认识到土地质量建设与管理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土资源所重要职责之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是优化利用土地资源的有效途径。耕地保护工作进入数量与质量并重保护、并重管理,上到国务院,下到基层所的时代已经到来。

参考文献:

耕作制度论文篇(11)

(1)中国农业起源与原始农业

中国农业有着悠久的历史。农业起源于没有文字记载的的远古时代,它发生于原始采集狩猎经济的母体之中。在我国的古史传说中有所谓“神农氏”。据说神农氏之前,人们吃的是爬虫走兽、果菜螺蚌,后来人口逐渐增加,食物不足,迫切需要开辟新的食物来源。神农氏为此遍尝百草,备历艰辛,多次中毒,又找到了解毒的办法,终于选择出可供人们食用的谷物。接着又观察天时地利,创制斧斤耒耜,教导人们种植谷物。于是农业出现了,医药也顺带产生了;同时人们还掌握了制陶和纺织的技术。这种传说是农业发生和确立的时代留下的史影。现代考古学为我们了解我国农业的起源和原始农业的状况提供了丰富的新资料。目前已经发现了成千上万的新石器时代原始农业的遗址,遍布在从岭南到漠北、从东海之滨到青藏高原的辽阔大地上,尤以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最为密集。著名的有距今七八千年的河南新郑裴李岗和河北武安磁山以种粟为主的农业聚落,距今七千年左右的浙江余姚河姆渡以种稻为主的农业聚落,以及稍后的陕西西安半坡遗址等。近年又在湖南澧县彭头山、道县玉蟾岩、江西万年仙人洞和吊桶岩等地发现距今上万年的栽培稻遗存。由此可见,我国农业起源可以追溯到距今一万年以前,到了距今七八千年,原始农业已经相当发达了。

从世界范围看,农业起源中心主要有3个:西亚、中南美洲和东亚。东亚起源中心主要就是中国。中国原始农业具有明显的特点。在种植业方面,很早就形成北方以粟黍为主、南方以水稻为主的格局,不同于西亚以种植小麦、大麦为主,也不同于中南美洲以种植马铃薯、倭瓜和玉米为主。中国的原始农具,如翻土用的手足并用的直插式的耒耜,收获用的掐割谷穗的石刀,也表现了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色。在畜养业方面,中国最早饲养的家畜是狗、猪、鸡和水牛,以后增至所谓“六畜”(马、牛、羊、猪、狗、鸡),不同于西亚很早就以饲养绵羊和山羊为主,更不同于中南美洲仅知道饲养羊驼。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作物和畜禽起源中心之一。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原始农业是从采集渔猎经济中直接发生的,种植业处于核心地位,家畜饲养业作为副业存在,随着种植业的发展而发展,同时又以采集狩猎为生活资料的补充来源,形成农牧采猎并存的结构。这种结构导致比较稳定的定居生活,与定居农业相适应,猪一直是主要家畜,较早出现圈养与放牧相结合的饲养方式;游牧部落的形成较晚。同时,我国又是世界上最早养蚕缫丝的国家。总之,中国农业是独立起源、自成体系的。中华文明建立在自身农业发展的基础之上,一度流传的所谓“中华文明西来说”不符合历史实际。

从中国自身的范围看,农业也并非从一个中心起源向周围扩散,而是由若干源头发源汇合而成的。黄河流域的粟作农业,长江流域的稻作农业,各有不同的起源;华南地区的农业则可能是从种植薯芋类块根块茎作物开始的。即使同一作物区的农业也可能有不同的源头。在多中心起源的基础上,我国农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基于各地自然条件和社会传统的差异,经过分化和重组,逐步形成不同的农业类型。这些不同类型的农业文化成为不同民族集团形成的基础。中国古代农业,是由这些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类型的农业融汇而成,并在他们的相互交流和碰撞中向前发展的。这种现象,可以称之为“多元交汇”。

(2)中国精耕细作农业形成发展的诸阶段

农业可以划分为原始农业、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等不同的历史形态,它们是依次演进的。使用木石农具、砍伐农具占重要地位,刀耕火种,撂荒耕作制,是原始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主要特点,它基本上与考古学上的新石器时代相始终。传统农业以使用畜力牵引或人力操作的金属工具为标志,生产技术建立在直观经验的基础上,而以铁犂牛耕为其典型形态。我国在公元前2000多年前的夏朝进入阶级社会,黄河流域也就逐步从原始农业过渡到传统农业。从那时起,我国农业逐步形成精耕细作的传统,以此为基本线索,可以把中国传统农业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夏、商、西周、春秋是精耕细作的萌芽期,黄河流域的沟洫农业是其主要标志。

这是中国历史上的青铜时代,青铜农具,尤其是开垦用的青铜钁和中耕用的钱(青铜铲)和镈(青铜锄)逐步应用于农业生产,但仍大量使用各种木石骨蚌农具,尤其是木质耒耜仍然是主要耕播工具。人们较大规模地在河流两岸的低平地区开垦耕地,为了防洪排涝建立起农田沟洫体系,与此相联系,垄作、条播、中耕技术出现并获得发展,选种、治虫、灌溉等技术亦巳萌芽,休闲制逐步取代了撂荒制。为了掌握农时,人们除了继续广泛利用物候知识外,又创造了天文历。使用耒耜挖掘沟洫导致两人协作的耦耕成为普遍的劳动方式,沟洫和与之相联系的田间道路把农田区分为等积的方块,为井田制的实行提供了重要的基础。耒耜、耦耕和井田制三位一体,成为中国上古农业的重要特点,也是中国上古文明的重要特点。不过,这一时期农田的垦辟仍然有限,耕地主要集中在各自孤立的城邑的周围,稍远一点就是荒野,可以充作牧场,所以畜牧业有较大发展地盘。未经垦辟的山林川泽还很多,从而成了这一时期特有的以保护利用山林川泽天然资源为内容的生产部门——虞衡。人工养鱼和人工植树发生了,还出现了园圃的萌芽和开始饲养水禽(鸭、鹅)。这一时期,我国北部、西部和东部某些地方出现了游牧部落,最先强大起来的是被称之为西戎的游牧或半游牧部落群,他们由甘青地区向中原进逼,迫使周王室从镐(今陕西西安西南)迁到洛邑(今河南洛阳),形成“华夷杂处”,即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错杂并存的局面。总的说来,这一阶段的农业虽然还保留了它所由脱胎的原始农业的某些痕迹,但无论工具、技术、生产结构和布局都有很大进步和变化,精耕细作技术已在某些生产环节出现。

    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是精耕细作技术成型期,主要标志是北方旱地精耕细作体系的形成和成熟。

我国大约从春秋中期开始步入铁器时代,奴隶社会也逐步过渡到封建社会,并在秦汉时期形成中央集权制的统一帝国。全国经济重心在黄河流域中下游。铁农具的普及和牛耕的推广引起生产力的飞跃,犂、耙、耱、耧车、石转磨、翻车、扬车等新式农具纷纷出现,黄河流域获得全面开发,大型农田灌溉工程相继兴建。铁器的普及使精耕细作技术的发展获得新的坚实的基础。连种制逐步取代了休闲制,并在这基础上形成灵活多样的轮作倒茬方式。以防旱保墒为中心,形成了耕—耙—耱—压—锄相结合的旱地耕作体系。施肥改土受到了重视。传统的品种选育技术臻于成熟。农业生物技术也有较大发展。中国传统历法特有的二十四节气形成,传统指时体系趋于完善。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林业、畜牧、蚕桑、渔业等均获得全方位发展。北方草原骑马民族崛起,进入中原的“戎狄”却融合于农耕民族,形成了大体以长城为分界的农区与牧区分立对峙的格局。在分裂时期的魏晋南北朝,北中国农业生产由于长期战乱受到破坏,南方的开发却由于中原人口的大量南移进入新的阶段,精耕细作传统没有中断,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的交流在特殊条件下加速进行。作为丰富的农业实践经验的总结,这一时期先后出现了《吕氏春秋·任地》等3篇以及《氾胜之书》、《齐民要术》等杰出农学著作。

    隋、唐、宋、辽、金、元是精耕细作的扩展期,主要标志是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形成和成熟。

建立在南方农业对北方农业历史性超越基础上的全国经济重心的南移,是中国封建时代经济史上的一件大事,它肇始于魏晋南北朝,唐代是重要转折,至宋代进一步完成。“灌钢”技术的流行提高了铁农具的质量,江东犂(曲辕犂)的出现标志着中国传统犂臻于完善,水田耕作农具、灌溉农具等均有很大发展。在这基础上,水田耕作形成耕—耙—耖—耘—耥相结合的体系。这一时期南方小型水利工程星罗棋布,太湖流域的塘埔圩田则形成体系,梯田、架田、涂田等新的土地利用方式逐步发展起来。复种虽然在这以前巳零星地出现,但直到宋代才有了较大的发展,其标志是南方(主要是长江下游)水稻和麦类等“春稼”水旱轮作一年两熟制度的初步推广。通过施肥来补充和改善土壤肥力也被进一步强调。农作物品种、尤其是水稻品种更加丰富。农业生产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水稻跃居粮食作物首位,小麦也超过粟而跃居次席,苎麻地位上升,棉花传人长江流域。茶树、甘蔗等经济作物也有发展。传统农区和半农半牧区的大牲畜饲养业由极盛而渐衰,但猪、羊、家禽饲养仍有发展,耕牛继续受重视,养鱼业有新的发展。这一时期农业科技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也得到了总结,陈旉《农书》和王桢《农书》、《农桑辑要》是其代表作。

    明清是精耕细作深入发展期,主要特点是适应人口激增、耕地吃紧的情况,土地利用的广度和深度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由于封建地主制的自我调整,明淸封建经济继续有所发展,并孕育着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国家统一、社会空前稳定、精耕细作技术的推广等因素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人口的增长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而人口的空前增长又导致了全国性的耕地紧缺,以至在粮食单产和总产提高的同时,每人平均占有粮食数量却呈下降趋势。为了解决民食问题,人们一方面千方百计开辟新的耕地,另一方面致力于增加复种指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更充分地利用现有农用地。内地荒僻山区、沿江沿海滩涂、边疆传统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成为主要垦殖对象。传统农牧分区的格局发生了重要变化。在耕地面积有了较大增长的同时,也造成了对森林资源和水资源的破坏,加剧了水旱灾害。本时期江南地区的稻麦两熟制巳占主导地位,双季稻的栽培由华南扩展到华中,南方部分地区还出现了三季稻栽培。在北方,两年三熟制或三年四熟制已基本定型。为了适应这些复杂的、多层次的种植制度,品种种类、栽培管理、肥料的积制和施用等技术均有发展。低产田改良技术有新创造。在江浙和广东某些商品经济发达地区,出现陆地和水面综合利用,农—桑—鱼—畜紧密结合的基塘生产方式,形成高效的农业生态系统。但农业工具却甚少改进。原产美洲的玉米、甘薯、马铃薯等高产作物的引进和推广,为我国人民征服贫瘠山区和高寒山区,扩大适耕范围,缓解民食问题做出重大贡献。棉花在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的推广,引起了衣着原料划时代的变革。花生和烟草是新引进的两种经济作物。甘蔗、茶叶、染料、蔬菜、果树、蚕桑、养鱼等生产均有发展。出现了一些经济作物集中产区和商品粮基地。若干地区间形成了某种分工和依存关系。这一时期,总结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书很多,大型综合性农书以《农政全书》、《授时通考》为代表,地方性农书如《补农书》、《知本提纲》等具有很高价值,代表了中国传统农业科学技术的最高水平。

二、“精耕细作”的内涵

   

“精耕细作”这个词,人们在谈论中国农业和农业史时经常使用,出现的频率很高。但在古书中只有“深耕疾耨”、“深耕熟耘”等提法,这虽是精耕细作内容之一,但并不等同于精耕细作。精耕细作一词出现于晩清。新中国成立前后,这一概念日益广泛地被人们使用。所以,它是现代人对中国传统农业精华的一种概括,指的是传统农业的一个综合技术体系。这一技术体系以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为基础,包括改善农业环境和提高农业生物生产能力的一系列技术措施,并以“三才”理论为其指导思想。

(1)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

    扩大农用地面积和提高单位面积农用地的产量(即土地生产率)是发展农业生产的两条途径。随着人口的增加,中国历代都在扩大耕地面积和农用地范围,并创造了圩田、涂田、梯田等多种土地利用方式。但不晚于战国时代,人们已经认真考虑如何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并把发展农业生产的重点放在土地生产率的提高上。如战国初年李悝指出“勤谨治田”亩产可提高20%,他的“尽地力之教”,就是要发挥土地生产潜力,提高土地生产率。要通过提高单产来提高总产,就不能盲目扩大经营规模。从先秦诸子到历代的农学家,无不强调集约经营、少种多收。这种主张的产生不单纯因为人口增加,耕地紧缺和小农经济力量薄弱;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中认识到,集约经营、少种多收,比之粗放经营、广种薄收,在对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人力财力的使用上,都是更为节省的。明末《沈氏农书》引老农的话说:“三担也是田,两担也是田,五担也是田,多种不如少种好,又省气力又省田。”

中国传统农业土地利用水平是不断提高的:夏、商、西周,休闲制代替了原始农业的撂荒制,出现了畎亩结合的土地利用方式。春秋战国至魏晋南北朝,连种制取代了休闲制,并创造了灵活多样的轮作倒茬和间作套种方式;隋唐宋元,水稻与麦类等水旱轮作一年两熟的的复种有了初步的发展。明淸,除了多熟种植和间作套种继续发展以外,又出现了建立在综合利用水土资源基础上的立体农业的雏形。上述土地利用方式的依次进步,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科学技术各个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农业的基础种植业是依靠绿色植物吸收太阳光能转化为有机物质的。我国传统种植制度的特点是多熟种植和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相结合,一方面尽量扩大绿色植物的覆盖面积,以至“种无闲地”;另一方面,尽量延长耕地里绿色植物的覆盖时间,以至“种无虚日”,使地力和太阳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至于在水土资源综合利用基础上多种生物共处和多层次配置的“立体农业”,对土地、资源和太阳能的利用就更为充分,而单位农用地产出的数量、质量和品种也更为丰富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生产率,是中国传统农业的主攻方向,也是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基础和总目标。集约的土地利用方式与精耕细作是互为表里的。

(2)改善农业环境和提高农业生物生产力的种种措施

从农业的总体来分析,农业技术措施可以区分为两部分,一是适应和改善农业生物生产的环境条件,二是提高农业生物自身的生产能力。我国农业精耕细作技术体系包括这两方面的技术措施。

我国古代人民把农业生产的环境条件概括为“天”和“地”两个方面。古人的所谓“天”,尤其是农业生产中的所谓“天”主要是指气候,由于气候变化表现为一定的时序,所以又称为“天时”或“时”。 农业是人指导的自然过程,是以自然界生物的自然再生产为基础的。自然界一切生物的生长、发育、成熟、繁衍都受气候变化的影响;中国主要处于北温带,四季分明,这种情形就更为明显。中国古代农时意识之强烈世所罕见。《尚书·尧典》说“食哉唯时”,表明人们很早就认识到把握农时对以食物生产为中心的农业具有头等重要的意义,农业生产首先要与气候的年周期节律保持一致。中国古代,虽然在园艺和花卉的促成栽培上已经懂得创造和利用局部的人工小气候,但总的说来还不可能控制和改变大的气候环境,所以人们总是强调对它的自觉适应和充分利用,“不违农时”、“勿失农时”成为全民的共识。这些要求推动了历法的进步,逐渐形成了中国所特有的长期指导农业生产的二十四节气。不过中国古代对农时的掌握不是采取单一的手段,而是综合考虑物候、天象、气象、节气等多种因素,形成一个指时体系;其中尤以二十四节气与物候的结合相互补充最具特色。

农业环境中“地”(土壤、地形等)的因素,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改变的,我国古代人民很早就认识到这一点,并自觉地把改造农业环境的努力侧重在土地上,在实践中形成很有特色的“土宜论”和“土脉论”。“土宜论”建立在对各类不同土壤的特性以及土地与植物关系深刻认识的基础之上,它要求人们按不同的土壤、不同的土类和不同的地区特点来发展农业生产。“土脉论”把土壤看作有气脉的活的机体,它可以追溯到西周晚期。中国传统农业关于土壤肥力可以变动和通过人工培肥可以使“地力常新壮”的理论,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提出来的。在“土宜论”和“土脉论”的指导下,人们综合运用耕作、施肥和灌溉等措施,不但给作物生长创造了良好的土壤环境,而且把大量条件差、产量低的土地改造成良田。耕、耙、耱、压、锄相结合的北方旱地耕作技术,耕、耙、耖、耘、耥相结合的南方水田耕作技术成为传统农业精耕细作技术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农田施肥起源很早,而且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甚至到了“惜粪如惜金”的地步。肥料来源除天然肥和绿肥以外,包括人们在农业生产和生活中的一切可以利用的废弃物。《沈氏农书》说:“作家第一要勤耕多壅,少种多收。”简明地概括了中国传统农业中的若干基本特点。中国古代农业又很重视发展农田灌溉,不同于古代欧洲收成取决于天气好坏。合理排灌也是改善土壤环境的重要措施,这方面有先秦的农田沟洫、战国以后的灌淤压碱,南方稻作的烤田技术等。用地养地相结合是我国农业的优良传统。我国古代土地之所以利用率不断提高而地力长久不衰,被世人视为奇迹,主要就是依靠建立在土宜论和土脉论基础上的合理的耕作、施肥、灌溉和栽培等综合措施,而不是依靠什么黄土的“自行肥效”。

中国古代提高农业生物自身的生产能力的主要途径有二,一是通过驯化、引进、育种相结合来取得高产优质的作物和禽畜品种,二是根据农业生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增产措施。在良种选育方面,采取了有性繁殖和无性繁殖,种内杂交和种间杂交等多种手段,成绩斐然。其中田间穗选与单种、单收、单藏、加强田间管理等措施相配合的系统选育法,把育种、繁种、和保纯复壮结合起来,最有特色。又注意到外部形态与内部特性的相关性,畜禽繁育与外界环境的协调。中国古代农业在长期发展中培育和积累了丰富的作物与畜禽品种资源,成为最可宝贵的农业遗产之一。“因物制宜”,是中国传统农业的重要原则之一。它建立在对各种农业生物的形态、习性及其对外部环境的要求深入细致观察的基础上。尤其值得提出的是,传统农学对农业生物内部(如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不同生长部位和生育时期)、生物群体中同一生物不同个体和不同种类生物之间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有着深入的认识,并巧妙地加以利用,趋利避害,使之向人类所需要的方向发展。这些生物技术措施,比之土壤耕作措施,意义可能更为重大,影响可能更为深远。

    (3)“三才”理论——精耕细作的指导思想

中国传统农业技术是建立在直观经验的基础之上的,但它不局限于单纯经验的范围,而是形成自己的农学理论。这种农学理论是在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的,表现为若干富于哲理性的指导原则,因而又可称为农学思想,“三才”理论是它的核心和总纲。“三才”指天、地、人或天道、地道、人道,该词最初出现在《易传》中。人们认为林林总总的大千世界是由天、地、人三大要素构成的,并把世间一切事物都放到这样一个大框架中去考察。中国古农书无不以“三才”理论为其立论的依据。这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成稼、天、地、人诸因素组成的整体,它所包含的整体观、联系观、动态观贯穿于我国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各个方面。例如土脉论、地力常新壮论、有风土而不唯风土论、三宜原则等,都是从“三才”理论中派生出来的。正是在这种整体观的指导下,人们看到了生物体这一部位与那一部位之间、这一生育阶段与那一生育阶段之间的关联,看到了农业生态系统内部各种生物之间的关联,并加以利用。也正是在这种整体观的指导下,我国古代农业重视农业系统中废弃物质的再利用。在“三才”理论系统中,人不是以自然主宰者的身份出现的,而是自然过程的参与者;人和自然不是对抗的关系,而是协调的关系;因而产生保护自然资源的思想。农业生物在自然环境中生长,有其客观规律性。人类可以干预这一过程,使它符合自己的目标,但不能驾凌于自然之上,违反客观规律。因此,中国传统农业总是强调因时、因地、因物制宜,即所谓“三宜”,把这看作一切农业举措必须遵循的原则。但人在客观规律面前并非无能为力;人们认识了客观规律,就有了主动权,可以“盗天地之时利”,可以“人定胜天”。“三才”理论是精耕细作技术的重要指导思想。精耕细作的基本要求是在遵守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争取高产。精耕细作重视人的劳动(“力”),更重视对自然规律的认识(“知”)。上文谈到一系列精耕细作技术,都是建立在对农业生物和农业环境诸因素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认识基础之上的。英国著名中国科技史专家李约瑟认为,中国的科学技术观是一种有机统一的自然观。这大概没有比在中国古代农业科技中表现得更为典型的了。“三才”理论正是这种思维方式的结晶。这种理论,与其说是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中移植到农业生产中来的,毋宁说是长期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的升华。它是在我国古代农业实践中产生,并随着农业实践向前发展的。

总之,精耕细作是指以土地的集约利用方式为基础,以“三才”理论为指导的,内涵丰富的一个农业科学技术体系。天人相参、天人相协是它的灵魂和精髓。

由于中国传统农业实行精耕细作,单位面积产量比较高。在精耕细作形成的战国时代,粮食亩产二石已有一定的普遍性,比西周亩产一石或一石多增长60~100%。西欧粮食收获量与播种量之比,据罗马时代《克路美拉农书》记载为4~5倍,据13世纪英国《亨利农书》记载为3倍。而从《齐民要术》看,我国6世纪粟的收获量为播种量的200~24倍,麦类则为200~44倍。据《补农书》记载,明末清初浙江嘉兴、湖州地区水稻最高产量可达4~5石,合今毎市亩910~1125斤,比二十世纪末美国加州的产量还高。我国古代农业的生产率,无疑达到了古代世界农业的最高水平。

精耕细作技术首先是在种植业中形成的,在大田生产和园艺生产中表现尤为突出。但在发展过程中,其基本精神也贯彻到农业生产的其他领域中。畜牧、蚕桑、养鱼、林木等生产各有特点,但集约经营、精细管理,通过改善农业环境提高农业生物品质的途径、尽量增加每个生产单位的产出量,则是一致的。至于园艺中分化出来的花卉、园林、盆景和观赏鱼培育等,在某种意义上可称之为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艺术化了。

三、“精耕细作”形成和发展的原因

 

精耕细作技术体系是如何形成和发展的?我们试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自然环境及人对自然环境的应对看精耕细作的形成和发展

农业生产是以生物的自然再生产为基础的,它直接在自然的环境中进行,自然环境为农业生产提供了依以开展的地盘。农业伊始各地所驯养的动物和所培育的植物,显然是与各地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有关的。我国原始时代形成的北粟南稻的作物构成,直至唐宋才发生较大的变化,而原始时代即已驯养的“六畜”,一直延续至今。农区和牧区分野的形成,也是与这些地区分别宜于农业和牧业的发展分不开的。另一方面,农业生产并非单纯的自然再生产,它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再生产,以人类对生物自然再生产过程的干预为其特征。因此,人们在农业生产中,一要适应自然条件,二要能动地改造自然条件。当然,这种改造不能脱离原来的基础,不能超越自然条件所许可的限度。我们把这种对自然条件的适应与改造的统一称之为“应对”。应该指出的是,人类适应与改造自然的能动性之发挥,并不以优越的自然条件为前提。马克思曾经说过:“过于富饶的自然,‘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就象小孩子离不开引带一样’。它不能使人的发展成为一种自然的必然性,因而妨碍人的发展。”[1]我们也可以这样说: 相对不利的自然条件,反而更能激发人们适应与改造自然的勇气和才智。我国主要处于温帯,地大物博,为农业生产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广阔的发展余地。但我国自然条件对农业生产并不总是有利的,在某种意义上说,甚至是严峻的。例如黄河流域中下游雨量并不充沛,而且降雨集中在秋季,春旱多风,秋季又容易发生涝灾,旱涝频仍,在历史上还存在过相当严重的内涝盐渍化的问题;而精耕细作农业恰恰在这一地区首先发生。

上文谈到,精耕细作萌芽于黄河流域的沟洫农业,而沟洫农业正是我国古代人民在改造黄河流域低洼盐碱地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上古时代的黄河流域从总体上看是半干旱的草原,但在河流两岸比较低洼的地区有较多的沮洳薮泽,形成气候相对温湿、植被相对丰富的局部生态环境。我国自原始社会末期起,农业向低平地区扩展,这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干旱的威胁,却面临着如何排水洗碱、把低洼地改造成良田的突出问题,古代人民用修建沟洫体系的办法成功地解决了这个问题。沟洫系统从挖掘田间的排水沟——“畎”开始,人们把沟土翻到田面上,形成长垄,称作“亩”。人们在这种畎亩农田上实行垄作,它为条播和中耕提供了基础。我国中耕技术出现很早,商周时中耕就备受重视,当时出现了专用的青铜中耕农具——“钱”和“镈”,它们由于广泛使用甚至发展为最早的金属铸币。是否实行中耕是中西传统农业重要的区别之一;日本学者称中国的传统农业为“中耕农业”,而与西欧的“休闲农业”相区别。中耕是以实行条播为前提的,而条播和中耕都是在垄作的形式下发展起来的。垄作、条播和中耕技术的结合,加上适当的密植,就可以形成行列整齐、通风透光的作物群体结构,使作物的生长由无序变为有序,这成为我国精耕细作农业技术的最初表现形态。可以说,精耕细作农业技术首先是我国古代人民在农业实践中“应对”自然条件而产生的。不独畎亩技术为然,形成并成熟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北方旱地“耕—耙—耢—压—锄”防旱保墒耕作体系,也是当地先民为了缓解黄河流域春旱多风的威胁而创造的。唐宋以来成为全国粮仓的长江下游精耕细作农业区,在《尚书·禹贡》所反映的战国时代是“厥土惟涂泥,厥田惟下下”的,劳动人民为了克服低洼易涝的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危害,经过长期摸索,建立了治水与治田相结合的塘埔圩田系统,发展了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才使这一地区的面貌彻底改变。我国农民改造利用盐碱地、干旱地、山区低产田等,有许多独特的创造,反映了我国人民适应和改造自然的勇气和智慧。

    (2)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类型农业文化的交流与精耕细作的形成和发展

农业是古代世界最主要的经济活动,从事不同类型的农业,成为区别不同民族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古代农业不是象其他文明古国那样发生在自然条件单一的一隅之地,而是发生在十分宽广的地域内,它跨越寒温热三带,有辽阔的平原盆地,连绵的高山丘陵,众多的河流湖泊,丰富的动植物资源;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形成大大小小有相对独立性的地理单元。活动于不同地理单元的居民,基于自然条件和社会传统的多样性而形成的相对异质的农业文化;这些不同类型的农业文化,往往是不同民族集团形成的基础。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类型的农业文化构成博大恢宏的多元交汇体系。在这样一个农业体系中,中国古代人民的农业实践,无论广度和深度,在古代世界都是无与伦比的。各地区各民族人民丰富的农业实践,他们之间农业文化的交流和融汇,为精耕细作优良传统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深厚的基础。由于民族的交流和融合,在现今汉族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的历史成果中,实际上包含了历史上许多民族的贡献在内;而少数民族农业的许多历史成果,也同样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

例如,现今汉族人民的主食稻和麦,在我国首先是百越族和西部少数民族首先栽培的。对中华民族的健康做出特殊贡献的大豆,之所以在春秋战国时代跃居为主要粮食,与从东北地区的山戎传进“戎菽”有关。棉花、甘蔗、茶树、漆树等重要经济作物和经济林木的栽培利用,也以少数民族为早。对古代农业起革命作用的生产工具是铁器,而春秋时代冶铁业最发达的是苗蛮系统的楚国。最初的水利灌溉,大概也是从楚越等地发展起来的。汉唐良种马身上流动着西域蒙古等少数民族良种马的血液,汉唐畜牧业的兴盛直接与少数民族传进良种良法和优良饲料有关。西域的葡萄、瓜果、蔬菜传入中原,丰富了中原人民的物质生活和农业内容。而新疆灌溉农业则是汉族的屯丁和移民协同当地各族人民兴办的。精耕细作技术体系之所以首先在黄河流域中下游地区形成,与这里地处中原,便于各地区各民族农业文化的交流与融汇有关。例如,对北方精耕细作农业技术作了系统总结的《齐民要术》,就记载了许多少数民族首先培育或引种的作物或品种,其中出于“胡”(当时中原人对北部和西部游牧民族的泛称)地、冠以“胡”名的就有十几个之多;周边地区和周边民族的农业技术、牲畜种类、畜牧技术、农副产品加工等技术,也都在《齐民要术》中留下了印记。我国南方水田精耕细作技术体系,既以南方土著民族长期积累的水稻栽培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丰富经验为基础,又与南迁的北方人带来的先进工具和技术有关,同样是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类型农业文化交流和融汇的产物。正是这种交流与融汇,使精耕细作体系不断扩充它的地盘,不断丰富它的内容,使之成为覆盖宽广、影响深远,延续不断的体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说精耕细作是多元交汇体系的产物。

3、地主制经济下的小农经济与精耕细作形成发展的关系

社会经济制度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我国古代每次农业生产高潮的出现,都是与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或调整分不开的。但农业生产并不单纯地受社会经济制度的制约。农业生产一定程度的发展,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的建立或这种经济制度的调整提供了客观需要和物质基础,而这种经济制度建立和调整后,又反过来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及其形态的演变产生深刻的影响。精耕细作与封建地主制的关系正是如此。

精耕细作以“三才”理论为指导思想。“三才”理论把农业生产看作农业对象(“稼”)、农业环境(“天”和“地”)和作为农业主体的“人”相互联系的动的整体,不但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自然条件及其变化来确定不同的种植制度和生产内容,而且把精细的管理贯彻到从耕种到收获、保藏全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具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和较高的生产主动性的劳动者,是实行精耕细作的必要条件。精耕细作技术在沟洫农业中萌芽以后,产生了加强小农经济独立性的要求,它与西周以来“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的公田劳役制发生了深刻的矛盾,铁农具的逐步普及使这一矛盾更为尖锐。这是春秋战国以来一系列经济制度的变革、封建地主制经济的形成深层原因之一。井田制瓦解后在小农分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庶民地主,可能采取的经营方式或剥削方式主要有3种:一是使用奴隶,二是使用雇工,三是使用佃农。事实上战国以后奴隶制和雇工制都有所发展,但始终没有成为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租佃制开始时尽管并不显山露水,但却是扎扎实实地向前发展,到了西汉中期已经明显地占了优势。这是为什么?重要原因之一是,分租的形式使农业劳动者有独立经济和一定的生产自主权,比之奴隶制和雇工制更能适应精耕细作农业的要求。

封建地主制的建立,反过来大大推动了精耕细作农业的发展,精耕细作技术体系从此进入了它成型、成熟和持续发展的时期。在我国封建地主制下,虽然与西欧中世纪农奴制下一样,农业生产主要是由个体农户经营的,但西欧中世纪农民是人身严格隶属于封建领主的农奴,份地比较固定,只有使用权,实行劳役地租,经营上受领主较多的干预和农村公社古老习惯的束缚。相比之下,我国封建地主制下的农民人身相对自由,土地可以买卖,实行实物地租,经营比较自主,因此,他们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西欧中世纪农奴为高。但在多子继承、土地可以买卖和兼并盛行的条件下,他们的经营规模狭小,生产条件不稳定。这样,中国古代农民就有必要、有可能,而且也愿意用多投劳动、精耕细作的方法,争取在有限土地上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品。精耕细作农业技术体系正是在这种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我国封建地主制经济具有其特有的强大的自我调节能力和再生能力,从唐宋以迄明清,地主经济制度一再进行了自我调整。在赋税制度方面,中唐时“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代替了以前“以身丁为本”的“租庸调”制,至明中叶和清初,相继实行“一条鞭法”和“摊丁入亩”,基本上取消了严重影响农民正常生产秩序的徭役制。在租佃制度方面,唐宋时代契约性租佃关系基本上取代了以前的私属性租佃关系,明中叶以后,定额租逐渐代替分成租居于主导地位,又出现了使佃农的土地使用权相对独立并有较大处置权的押租制和永佃制。这些调整加强了小农经济的独立性,使他们进行生产的条件获得某种改善,从而使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精耕细作农业继续获得发展。

封建地主制经济对精耕细作发展的影响,除了积极的一面外,也有消极的一面。由于地主阶级的租赋债利基本上攫取了农民的全部剩余产品乃至部分必要产品,处于生产第一线的大多数农民经常陷于贫困境地,难以扩大生产规模,缺乏采用高效大型农具的动力,因此,精耕细作只能向多劳集约的方向发展,以致劳动生产率不能与单位面积产量同步提高。而且相当一部分农民由于生产手段和文化程度的限制,没有条件精耕细作,只能实行粗放的经营。以上这些情况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社会经济继续发展的严重障碍。

    (4)人口增减、分布、转移与精耕细作形成发展的关系

农业生产与人口发展的关系,实际上也就是物质资料生产与人类自身生产之间的关系。人类社会中存在的这两种生产是相互制约的。人口的消长、转移和分布受多种社会因素和自然因素的影响,例如生产力发展状况、社会经济制度、统治阶级政策、阶级斗争和民族斗争、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分布等等。在这各种因素中,农业生产无疑是最重要的因素,因为农业生产出维持人类生存所必须的生活资料,从而为人口增长提供了物质基础或现实可能性。在我国古代社会中,人口的增长与农业生产的发展大体同步。另一方面,人口的消长、转移和分布又反过来对农业生产发生重大影响。在手工操作为主的传统农业时代,人口的增长提供了农业生产的最重要条件——劳动力,对于多劳集约的我国古代农业尤其如此。所以农业总是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发展起来,而人口的转移往往导致农业重心的转移。例如秦汉时代南方地旷人稀,实行“火耕水耨”的粗放经营,人口增加,这种粗放经营就遭到人们的责难,而魏晋以来北方人口的大量南移,为南方精耕细作农业体系的形成准备了重要的条件。又以耕作制为例,撂荒制是以人烟稀少,有大量可垦荒地的存在为前提的。撂荒制转为休闲制,和人口增加有关。而连作制和复种制的发展,显然是由于人口的大量增加和耕地的相对不足。一般而论,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以人多地少为发展的重要条件。

从全国范围看,清代以前每人平均占有土地并不算少。汉唐人口最高只有5000多万,清初人口估计可能超过1亿。就明洪武二十四年人口数和垦田数看,每人平均占有耕地14.6亩,还谈不上人多地少。但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局部的相对的人多地少早就出现了。例如战国初年三晋地区就被称为“土狭而民众”,这既与经济发展有关,也是土地兼并造成的现象。[2]类似的局部的相对的人多地少的情况历代都有,精耕细作的农业技术就是从这些“人多地少”的地区首先发展起来的,因为这种情况迫使人们致力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单产。

到了清代,地主制经济制度的调整导致农业生产的高涨,这就为人口的激增提供了物质基础或现实可能性(当时人口的增长还与安定的政治局面和“摊丁入亩”、“滋生人口永不加賦”的政策有关)。这种全国性人多地少的格局形成以后,多熟种植及与其相关的农业技术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农业的精耕细作更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

[1] 《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中译本,第52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

[2] 春秋末年的墨子说过:“今天下好战之国,齐楚晋越,若使此四国得意于天下,此皆十倍其国之众而未能食其地也,是人不足而地有余也。”(《墨子》卷5《非攻下》)入战国以来,黄河下游地区经济繁荣人口增加是事实,但不会发生一百八十度的大变化;三晋“土狭民稠”,是当时土地兼并造成的假象,所以孟子要呼吁“制民恒产”(《孟子·公孙丑上》)。

四、“精耕细作”与农业现代化

 

(1)中国传统农业的落伍和农业现代化的艰难起步

中国传统农业虽然曾经创造过历史的辉煌,但在近世逐步落伍了。这是一个隐蔽发生的过程。鸦片战争、尤其是甲午战争以后,由于中国茶叶和生丝的出口受到严重的挫折,问题终于暴露出来了。十九世纪末,许多朝野有识之士发出必须振兴农业的痛切呼吁,纷纷介绍和引进西方的农业科学技术,从此开始了中国农业现代化步履维艰的过程。

中国传统农业的落伍,既有农业科技外部的原因,也有农业科技内部的原因。外部原因就是前面提到的,封建地主制下小农经济的狭小、分散,制约了生产条件的改善、生产工具的改进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它不但使精耕细作在多劳集约的轨道上滑行,而且使相当一部分劳力不足和生产条件恶劣的农民不可能实行精耕细作。有些为贫困所迫到僻远山区垦荒的农民,甚至采用原始的刀耕火种方式,这种现象在唐宋以后延绵不断,成为传统农业的历史赘疣。以精耕细作为重要内容的传统农学集中保存在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所撰写的农书中,它的基础原本主要是农民的生产实践,但在封建地主制下,相当一部分农民却不可能按照精耕细作的要求来从事生产,这就是传统农业的历史悖论。内部原因是中国传统农业科技自身的缺陷。它重综合而轻分析,重定性而轻定量,重应用轻机理,注意对农业生物和农业生态系统的外部特征及相互关系的观察和利用,而忽视对其自身要素和内部结构的深入研究。中国古代人民善于在农业实践中进行观察并积累了丰富经验,有些农学家甚至已经注意到了农业生产中某些数量关系,但始终没有达到可控实验的水平,因此,中国传统农学缺乏精确的数据和精确的概念体系。它借用哲理性的概念(如“气”、“阴阳”等)阐述农业生产过程的机理。这些概念能较好地反映世间各种事物的统一性及其相互联系和转化,但又是模糊的、多义的,可以在自然与社会、精神与物质、主体与客体之间渗透的。它涵容丰富的内容,可以对各种事物作出左右逢源的解释,这些解释所反映的主要是事物共性的一面,却难以深入反映事物的特性;而且由于给人一种无所不适的满足,也在相当程度上妨碍了进一步的深入探讨。欧洲中世纪的农业技术是远远落后于我国的;但他们有希腊、罗马时期遗留下来的为求知而独立探索的传统,有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体系,他们的思维方式虽拙于综合而长于分析。文艺复兴以来,理性精神昂扬,逐渐形成了建立在可控实验基础上的近代科学。相当于明末清初的十七、十八世纪的欧洲,在农业技术上虽然仍然落后于我国,但在农业实用技术之外已出现了科学技术的重大突破。当时已发明了光学显微镜,并用它发现了细胞,观察研究了植物的授精过程,揭示了生物生命过程的奥秘,从而酝酿着生物学和农学的飞跃发展。而同时期的中国农学却没有出现新的理论和研究手段。代表了中国传统农学最高水平的明代马一龙的《农说》和清代杨屾的《知本提纲》,仍然用传统的阴阳五行学说阐述农作物的生长过程和农业生产原理。与西欧同时期相比,中国传统农学的基础学科,尤其是生物学显然是落伍了。我国传统农学落后于西方,也正是从这里开始的。

(2)在实现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继承和发扬精耕细作传统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