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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5 10:45:43

ppp模式论文

ppp模式论文篇(1)

一、PPP模式的起源及定义

(一)PPP模式的起源

PPP (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其概念最早出现在上世纪70年代,后在80年代及90年代先后由荷兰国会及英国工党政府先后提及并投入实践。目前的文献证据表明,该概念的提出早于BOT概念和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即“私人主动融资”)概念。

(二)PPP模式的定义

关于PPP模式,目前比较典型的定义方式有联合国培训研究院(UNITR)定义方式、欧盟委员会(EC)定义方式、英国财政部定义方式等。涉及的内涵包括参与者、合同、分享、合作伙伴、信任等要素。综合国内外的研究及定义方式,可以将PPP模式定义概括为: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为提供公共服务,以合同方式确立的,基于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的长期合作机制。

二、PPP模式理论基础及法律基础

(一)PPP模式理论基础

PPP模式关系到国家、社会公众及私营机构之间的合作,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交汇。因此,其理论为多学科理论的交叉集成,学科间关系为:

(二)我国PPP模式的法律基础及适用现状

目前,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公私合作立法体系,没有针对PPP模式的专门法律法规,对于PPP项目的合同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实践中PPP项目的操作受公法、私法的双重规制。

PPP项目实践操作中通常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等文件包括:

(1)涉及的法律有合同法、招投标法、建筑法、行政法、政府采购法、担保法、保险法、公司法、环境保护法等;

(2)涉及的行政法规有《国务院办公厅加强城市快速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的通知》(200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

(3)涉及的部委规章有《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建设部2000)、《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设部2002)、《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2004)、《城市供水、管道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城建2004)。除此以外,还有一部分地方政府规章,如《北京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2006)、《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2009)、《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2006)。

三、PPP模式与BOT模式关系及PPP模式分类

(一)PPP模式与BOT模式的关系

(1)BOT模式主要指基于建设-经营-移交模式的一种特许经营权模式。因此,根据前述PPP模式定义,可以认为PPP模式涵盖了BOT模式,或者BOT模式是作为PPP模式的一种具体操作模式。

(2)将PPP模式同BOT、TOT、ABS、PFI等模式并列,作为基础设施融资的一种新兴模式。此种分类,主要是基于private的私人机构(民营企业)视角的狭义范围定义方式。在此种视角下,PPP模式同BOT模式的区别是:

(1)基础设施BOT模式下,项目确认、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基本上由项目所在国或者所属机构进行并报政府审批,私人企业基本无法参与。

(2)PPP模式可以使得私人企业在项目前期阶段参与进来,有利于利用私人企业的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有利于合理控制项目建设及运营成本。提高项目在全生命周期上的价值。

基于以上分析以及我国项目实施具体环境,以下内容中将PPP模式确定为公共与私营机构合作伙伴关系层面的广义模式,其中的的私人机构范围定义为包括民营、国有、外资企业。

(二)结合中国国情的PPP模式分类

世界银行使用术语“私营部门参与” (Private Sector Participation, 简称PSP)来泛指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各种程度的合作关系。根据相关文献研究,并结合我国国情,可将PPP模式作如下分类:

四、PPP模式在国际及国内的应用情况

(一)PPP模式在国际上得到广泛的应用

英国、美国、新西兰、智利、匈牙利、阿根廷等国家在发展PPP模式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其中英国在PPP模式上的应用最为广泛,但主要集中在医院和学校项目上。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利用PPP模式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并制定了相对完善的配套法律体系。

(二)PPP模式在国内的发展沿革

国内PPP模式的发展以及相应阶段的案例如图四:

(三)现阶段PPP模式的运行机制

ppp模式论文篇(2)

2重庆发展PPP模式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重庆采取PPP模式已经有好多年,去年更是审议通过了《关于PPP投融资模式改革的工作方案》,将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融资PPP模式列入25个先导型专项改革之首,由此重庆也成为了地方政府中将PPP模式推进至具体实施阶段的先行者。目前,重庆已在多个领域采取PPP模式进行投资建设。交通运输方面,与中铁建签订合作备忘录,将已建成通车的2200公里高速公路选500公里进行经营管理,同时选择有实力的企业全力推进市郊铁路建设。市政设施方面。政府已建成并投用了两个垃圾焚烧发电厂,并与三峰环境产业集团采取BOT模式合作,签约建设第三垃圾焚烧发电厂、第四垃圾焚烧发电厂。在已用BOT模式建设了白洋滩水厂、悦来水厂两个大型水厂的基础上,2014年政府与中法水务采取BOT模式投资建设寸滩水厂。港口物流方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于2015年与国投交通控股公司正式签署合资合作协议,双方采取BOT模式,在果园港件散货码头等项目上开展合作,项目投资达43亿元,此项目将有利于长江沿线战略伙伴投资企业港口间的呼应与协同,也将使重庆港口获得更多的对流货源。土地整治方面。由于土地整治对土地成本核算和融资成本控制的要求较高,市地产集团已与基金公司合作,成立项目公司,首先拟对钓鱼嘴南部片区进行土地整治。可以说,重庆的PPP模式建设已走在全国前列,但是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法律体制问题,这是我国PPP模式发展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现阶段许多涉及PPP模式的法规多为部门和地方制定,由于PPP模式涉及到财政、投融资、招投标、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许多法规存在可操作性不强、实际实施困难等问题,且由于法规层次较低,使得法律的效力不高。二是诚信体系问题。地方政府在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以财政困难、政府换届等理由违反合同约定的现象。虽然有些违约行为的发生是因为政府在对PPP模式的不了解,使得合同条件不甚合理,使得政府无力承受而违约,但仍将影响私企参与的积极性。同时,个别私企也存在违约现象,在招投标时不切实际的以低价竞标,但事后发现无法承担而违约。此外,由于目前PPP模式投资的都是公共领域,涉及民生,政府在管理过程中需对价格进行管理,由于价格监督不健全,使得私企在投资后资本回报存在不确定性,也影响了私企参与的积极性。

3进一步推进PPP模式应用,保证重庆城镇化建设快速健康发展

3.1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虽然许多地方政府提出了一些PPP模式的规范性文件,但由于PPP模式投入的项目往往都是民生工程,资金量大,牵连面广,如果没有法律的保障容易让人钻空子,造成无法可以的情况。因此,应当在国家的相关法律中应当加入PPP模式的内容,用以明确PPP模式的应用范围、流程、政府部门与私人企业等各个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中途退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同时,在国家立法前,地方政府在推广和发展PPP项目时,尤其是一些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政府,应将PPP模式纳入地方立法范畴,既要规范各方主体应承担的义务,也要明确其可以享受的合法权益。

3.2设立专门政府部门,全程管理全程监督

在PPP模式尚未有专门法律之前,或者在立法的起步阶段,我们应当明确“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念,不能让企业因为怕承担责任而不敢参与进来,可以列明一个清单,哪一类的基础设施建设私企可以参与进来,公开招投标,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设计专门的PPP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地所有PPP模式的项目进行整理和指导,全程监督并负监督责任,出了问题,首先对此部门问责,再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相关企业的责任。

3.3促进PPP模式创新,拓展投融资渠道

PPP模式主要有建设—移交—经营(BTO)、建设—经营—移交(BOT)等典型操作模式,在重庆的城镇化建设PPP模式中,主要采用的是BOT模式。但是,政府不应该拘泥于这一模式,而应当根据投资项目的不同采取合适的PPP模式,给参与的私人企业以选择的空间。这种选择性既能够促进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也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管理。比如,有些企业参与大型的项目时建设和运营风险巨大,为了提高企业信心,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不会将全部风险转嫁给企业。所以,政府在大力推进PPP模式的同时,应当改变官僚作风,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同时也要开阔思维,积极创新,探索更合理更有效的PPP模式。

ppp模式论文篇(3)

公私合营(PPP)融资模式是近年来很多国家用来吸引国内外私营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新途径,我国政府正在大力推广这一先进的模式。合理地采用PPP模式可以吸收政府和私人部门的优势,提高项目运作的效率,降低成本和风险,从而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1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适用性度量

1.1影响PPP模式选择的因素识别

通过文献的查阅与分析,我们将城市轨道交通的特征归纳为:项目规模、项目复杂性和项目的盈利能力。同时也将PPP模式的特征归纳为:政府因素、融资方案、项目实施主体、特许定价。

比较发现,城市轨道交通与PPP模式的特征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前者的特征决定着后者的特征,同时后者的特征也反映出前者的特征。具体影响关系如图1。

1.2 PPP模式选择因素度量

我们为了进一步刻画一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是否适合使用PPP,我们将PPP模式的四大特征进行进一步细分,并对其进行量化。

具体评分表如表1所示:

2.3度量权重分析

有关数据调查,我们通过经验分析法和典型调查法选择调查对象,然后让调查对象阅览无权重的PPP模式选择因素评分表,对各项因素及其相关细分因子进行 1-5 的等级打分。然后采取“ahp 分析法”,对各项数据平均值进行矩阵处理, 得到相关权重,并通过一致性检验得到 CR

3结论与展望

本文旨在研究PPP模式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合理性,提出一套量化的方案来评估以帮助投资者做出决策。我们通过对相关案例及相关文献的研究,总结出一套评估体系,但是由于手头资料和数据的有限性并且相关数据收集难度较大,如项目融资成本、项目后期收益,我们较难科学的统计分析。本文所涉及的工作仅仅涵盖了相关研究的一小部分,是一种相对的、并不精确的度量。

参考文献:

[1]柯永建.中国PPP项目政治风险的变化[D].第六届全国土木工程研究生学术论坛论文集,2008.11.

[2]王秀芹.公私伙伴关系PPP模式成功的关键因素分析[J].国际经济合作,2007.12.

ppp模式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8-0065-02

PPP模式是当前政府着重推行的一种重要的投资融资的管理模式,要想加快PPP模式的推广进程,发挥其效率,就应该对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然后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理想的效果。本文对此进行以下探讨。

一、PPP模式

所谓的“PPP模式”,主要是指一种公司合作的融资模式。PPP是英文单词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缩写,这种公司的合作模式主要应用在地方公共基础设施中,它是项目融资的一种模式。在这样的模式下,私营的企业、民营的资本和政府进行合作的模式得到鼓励,从而使得公司合作共同来参与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这一模式最早是在1982年由当时的英国政府提出的,并且广泛流行于欧洲[1]。

二、在我国PPP项目推广的现状

随着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的市场的不断走低,PPP模式已经逐渐进入到正式的经济规划之中。根据分析和统计,全国仅重庆、山西、宁夏等等15个省份在经济规划中安排的投资计划就高达25万亿元。这么庞大的资金来源,各个省市都希望PPP模式在此时能够派上用场,所以都在不约而同地推行PPP模式来吸引私营部门的资本[2]。相关省市推出的PPP项目(见下表)。

尽管国各个相关的部门对于PPP模式都不断看好,国家发改委也进行相应的号召,而且越来越多的省市对于PPP模式的推行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是,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和推行情况并不乐观。虽然各地政府部门推出的PPP项目的资金越来越多,但是真正签约的PPP项目只有10%左右,并且签约率在持续地走低。

三、PPP模式推行困难的原因

(一)政府立法部门的原因

政府部门虽然在积极地推动PPP模式的发展,但是镇府部门自己对于PPP模式的本身就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对于其内涵没能够充分地把握。PPP模式要想发挥其应有的效力,就应该确保其支撑的条件比较严格和完善。首先,PPP模式需要有比较健全和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但是,在我们的国家,并没有关于PPP模式的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在现有的提及PPP模式的一些文件中,比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但这些文件只是一些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属于真正的法律法规。

(二)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效率低下

纵观我国PPP模式的发展,虽然我国的财政部门是PPP模式的主管部门,而且我们在几年前也针对这一问题成立了专属于PPP的中心[3],即政府和社会的资本合作的中心,PPP工作的研究以及相关的政策的出台、项目的信息统计、各个地方的资讯以及相关的培训等等,都由这一部门来进行承担。但是,即使是这样的情况,目前还处于初级的起步阶段,其发挥的效果还不是很明显,而且在进行PPP项目的具体的操作和实施的过程中,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尽快来完成项目的实施。

(三)专业人才不足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专业的人才较缺乏也是制约我国PPP模式发展的重要原因。PPP模式尽管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流行较早,而且其管理和发展相对来讲比较成熟,但是,PPP模式在我国引进的时间较晚,而且其推广时间也较短,我国对于PPP模式要求缺乏相应的经验,所以,这样的情况使得PPP模式的专业人才对于我么国家来讲就显得至关重要。在整个PPP模式中,由于其具体的操作步骤和准备的周期较长,导致其整个项目在采购、移交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法律、财务、技术等专业的人才作为坚强的支持后盾[4]。

四、PPP模式的改进措施

(一)政府要加深对于PPP的了解和把握

当前的发展中,PPP模式的种类众多,而且从理论上讲大多数的PPP模式可以适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但是,这并不能够说明PPP模式就可以适用到所有的社会公益服务领域当中。对于政府来讲,要认清PPP模式,不能把PPP项目看作是包治百病的经济方面良药。

(二)加强立法,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在PPP模式的推广过程中,其法律的问题成为一项重要的问题,无法可依导致PPP模式的签约率较低,社会资本也对其持怀疑的态度。从欧美一些PPP模式推广较成熟的国家来看,其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有大量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托,整个项目从最初的纾解到最后实施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法律作为支持,这样才能够保证PPP模式的顺利推行。

(三)建立有效的PPP中心

借鉴以往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要想成功的运行PPP模式,建立行之有效的PPP模式中心是一个比较重要的手段。有效的PPP模式中心能够在其发展和运行的过程中发挥巨大的作用。所以,政府部门对于PPP模式的中心应该进一步强化其职能,为更好地发挥PPP模式的效果提供相关的支撑。同时,在进行PPP模式的审批过程中,各个部门应该及时、积极地进行配合,确保更多的PPP项目能够顺利签约。

(四)加大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

加大PPP模式的相关人才的培养是一个重要的手段,有了专业的人才进行支撑,相信PPP模式在运行的时候能够更加的顺利和高效。

综上所述,我们对于PPP模式有了更加广泛的了解,通过分析其面临的问题,对于PPP模式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从而促进PPP模式的推广。

参考文献:

[1] 郭培义,龙凤娇.PPP模式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及建议[J].建筑经济,2015,(8):11-14.

ppp模式论文篇(5)

1引言

城镇化是实现工业化的必然要求和途径,也是人类实现现代化建设必然要经历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变迁,城镇化的内涵不断地得以升华,传统城镇化中城镇数目的增多以及城市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从而人们对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本的核心表现出强烈的需求。PPP融资模式在实现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过程中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融资模式多元化和融资路径稳定化是我国急需创新改进的地方。[1]通过对政策的分类回顾可以对我国政策进行补充改进,对实现住房市场平稳可持续发展、推动房地产健康繁荣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2我国PPP宏观政策分类回顾

2.1纲领性政策

财金〔2014〕76号提出通常模式由社会资本承担大部分工作,而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质量标准及价格高低则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并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60号文”是对“43号文”的补充,是对创新投融资模式方面的深化和具体化。其重点是放宽市场准入及创新投融资方式,是通过推进融资方式,改变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方式来鼓励推动民间资本的投入。财金〔2014〕113号为PPP项目运作的纲领性文件,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项目实际操作产生积极正面推动作用。发改投资〔2014〕2724号对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出具体要求,将PPP项目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三类。〔2015〕42号是深刻理解PPP模式的重点文件。文件要求构建制度体系、规范推进PPP项目实施并提出政策保障。

2.2行业指导性政策

财政部、住房建设部发文财建〔2015〕29号决定在市政公用领域开展PPP项目推介工作,改变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由政府单一供给方式,创新政府投融资模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根据财金〔2015〕76号联合出台财建〔2015〕90号,该文件规范PPP项目在水污染防治领域中的操作流程。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为实现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的目标,决定在收费公路领域鼓励推广PPP模式,出台了财建〔2015〕111号。发改基础〔2015〕610号推进投融资市场多样化,对投资、PPP、盘活存量、基金方面提供支撑。〔2015〕61号要求老城区结合道路改造统筹安排;鼓励企业投资,推广PPP模式;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列入专项金融债支持范围予以长期投资。

2.3操作规范性政策

财金〔2014〕156号强调地方财政部门在推进PPP过程中注重加强PPP合同管理工作,将PPP合同管理原则放在首位,加强组织协调,防范项目风险,同时将财政部制定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作为文件附件予以。发改投资〔2015〕445号要求发改部门重视PPP工作,让各方主体更加灵活运行金融工作,以期建立多元化的PPP项目资金机制。开发银行要为PPP项目提供金融、咨询服务和社会资本引荐工作上起到积极作用;并加强信贷规模统筹调配,优先保障PPP项目融资需求。银监发〔2015〕43号意见提出要积极创新担保方式。按照国发〔2015〕60号的有关精神采取积极的态度不断创新担保方式,并允许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同时针对PPP项目,将在金融服务方面上大胆创新。

3VFM评估方法

VFM理论是利用全寿命周期理论评价政府部门能否从项目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最大收益的一种评价方法,评估、判定不同模式运行中的潜在价值,进而选择可以带来长期经济效益的方案,实现效益最大化,VFM评价方法是追求成本与质量的最佳组合,而不是单纯追求成本最小化。[2]VFM评估包括定性和定量两部分。[3]

4对策分析

4.1通过明确补贴条目获取相应必要补偿

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还处于前工业革命时期,难以应对如今的发展,对PPP事业的发展相当不利。PPP项目生命周期具有的漫长性与税制安排的变动性相冲突、适用范围较小、与利益空间的矛盾还受到决策者任期时间的影响。[4]此外,由于PPP项目合同并未涉及临时性补贴,应针对此方面予以课税。根据国际经验,地方收入的地方分成部分可以试试先征后返政策。

4.2通过多方面下手推动PPP模式发展

PPP模式发展的综合动力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模式发展的政策环境;二是根据项目未来收益的预期情况多层次发展;三是完善有关权益类融资业务的服务平台。应以未来的F金流标准对PPP项目进行划分,采取政府付费的方式对未来不能带来现金收益或者收益较少的PPP项目进行融资。并搭建交易平台及系统推动市场发展为PPP项目创造良好环境。

4.3完善项目合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投资

规定招标方式,严令禁止恶性竞争,公开、公平、公正地招标谈判,以竞争性磋商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保证两方的既得利益。[5]投资主体由政府授权,与其他参与方签订合作协议共同成立PPP项目公司,与有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许可。由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根据实际情况签订项目合同、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及其他。使PPP模式更好地融入当地环境。

5结论

近几年政府大力支持PPP模式的推广,但是PPP模式并不适用所有项目,如果忽视项目本身特点盲目滥用PPP模式,会造成成本消耗过大、社会资源浪费等严重后果,不利于社会发展及进步,因此在运用PPP模式之前,可以引入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将评价方法与PPP模式相结合以期更好地实现项目目标。运用VFM评价方法结合我国2014年和2015年有关PPP模式的政策建议对PPP模式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目前我国PPP模式案例较少,应对发达国家成功案例进行研究并参考借鉴其成功经验。

参考文献:

[1]陈贤军,程建刚.新常态下中国PPP相关政策的逻辑思维[J].当代经济,2016(20):118-119.

[2]李凤.基于VFM的保障房PPP模式研究[D].北京:北方工业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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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的快速发展,“智慧城市”逐步成为世界各国城市建设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方向。我国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始于2012年,3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公布了3批近300个城市进行试点,在交通、医疗、政务等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果。可从整体上看,我国的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还处于实战阶段和突围状态,智慧城市运作机制尚不成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目前,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运营模式,主要有政府自建自营、服务外包、建设转移、商业建设运营和公私合作PPP5种模式,其中公私合作PPP模式最为业内推崇,众多专家学者都认为发展智慧城市应该首先采用PPP模式。在2014中国智慧城市发展高峰论坛的嘉宾对话会上,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政务中心副主任徐枫表示,做好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管理的重要一点就是要社会多方介入,多方运营,按照PPP模式进行发展[1]。

IBM大中华区智慧城市首席规划及架构师岳梅樱在她编写出版的《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法论与实践分享》[2]一书中谈到,在智慧城市运营模式选择上要充分考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和长期合作关系,增强智慧城市中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钱斌华在他撰写的《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3]一文中,分析了宁波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提出了运用PPP模式进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应针对已建项目、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3种情况,列出了公私合作的具体路径和相关建议;张希在他撰写的《PPP模式助推智慧城市发展新浪潮智慧建设提挡加速》[4]一文中谈到,运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具有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管理效率等优点,同时也有国外PPP模式的相关经验可以借鉴。因此,PPP模式将成为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的主流模式。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虽已被业内广泛认可,可如何运用PPP模式进行智慧城市的运营管理,相关研究没有给出答案。本文拟从PPP模式视角入手,以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方案为落脚点,构建PPP模式下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运营管理框架体系,为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中的操作提供理论支持。

2PPP模式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适用性分析

2.1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分类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智慧城市的项目建设各有侧重,且差异较大,智慧城市的概念也尚未统一。本文针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运营管理,仿佛更加符合狭义上的智慧城市的定义。智慧城市是以物联网为基础,通过物联化、互联化和智能化方式,让城市中的各种功能之间协调运作,以智慧技术的高度集成、智慧产业的高端发展、智慧服务的高效便民为主要特征来发展城市。根据智慧城市项目服务领域的不同,可将智慧城市建设分为交通、医疗、教育、政务、环保、社区、工业、农业、旅游、水资源和电力等几类。这样的分类方式,每一类目下仍包括很多子项目,这些子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可能不同,不能一概而论。为此,本文在相关学者已取得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整合提升,将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按照所建设施的形态再进行分类,这样可分为实体类项目、软件网站类项目、实体和软件网站相结合类项目。(1)实体类项目。也可称基础设施类项目,是为实现基础性的信息服务建设的,主要功能是传输、存储原始数据,为智慧城市的运行提供硬件上的支持,如光纤通信传送网、移动信号基站、大型数据中心等[5]。(2)软件网站类项目。是为提供专业性的信息服务建设的,其主要功能是将各类社会信息整合转化为电子信息,形成专门的门户网站,从而方便各项信息的整合,提高社会利用率。如政府门户网站、征信信息系统等。(3)实体和软件网站相结合项目。主要是指既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又需要软件技术、控制技术和网络支撑的综合性信息服务项目,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智能停车管理系统等。

2.2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的可行性分析

PPP模式,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他的定义有所相同。本文赞同亚洲开发银行对PPP模式的定义,即PPP模式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基础设施和其他服务方面一系列的合作关系,具有政府授权和监管,私营部门出资、运营提供服务,实现长期合作、风险共担,提高效率和服务水平等目的。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针对PPP模式的法律法规,但也了一些有关PPP模式方面的文件。2014年,财政部以财金[2014]76号文下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提出:各级财政部门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和养老服务设施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2015年财政部又以财金[2015]167号文印发了《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正式施行采用物有所值评价方式来确定建设项目是否应该采用PPP模式。结合以上所述可以看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与PPP模式的推广范围具有一定的交集性,但如何明晰和界定可推行范围,这需要通过研究才能较好地划分。但本文认为,除了完全属于公共服务、没有获利空间的项目和涉及国家机密、保密性强的智慧城市项目严格禁止采用PPP模式外,其他建设项目应该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通过物有所值评价来确定项目是否可行。

2.3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的优势分析

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完全采用政府自建自营模式,势必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而采取PPP模式引入社会民间资本投入项目建设,就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2)能够提高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服务水平。采用PPP模式进行项目建设,就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就能促进私营部门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3)比较容易达到智慧城市建设的技术要求。要建设的智慧城市项目,有别于传统的土建类建设项目,他具有较高的信息技术方面的要求。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更有利于选择具有信息技术实力的施工企业承接项目,完成项目建设,满足使用要求。

3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项目运作过程分析

本文通过研究,并结合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特点,将PPP模式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运作过程划分为3个阶段:即合作谈判阶段;合作建设阶段;合作运营阶段,各个阶段的参与部门和运作过程。

3.1合作谈判阶段

在合作谈判阶段,要开展的工作内容一般包括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招投标等。首先由项目发起人(一般为政府公共部门)提出要建设的智慧城市项目,然后由咨询单位(第三方)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采用物有所值评价法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包括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盈利情况、预期风险和可实施能力等,根据综合评价结果,最终确定所建项目采用PPP模式是否可行。如果评价采用PPP模式优于传统建设模式,则由政府公共部门主持进行公开招标,并根据所建项目的特点,选择具有综合实力和经验的私营部门,成立项目公司(SPV),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协议中应明确合作双方应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各自承担的风险比例,确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并由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保障,由选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担保。

3.2合作建设阶段

成立的项目公司(SPV),应统筹负责智慧城市的项目建设。准备参加项目建设的各方应在SPV的组织下,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确定的投资比例落实资金,由SPV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保证建设工期和质量。

3.3合作运营阶段

项目建成开通后,可由SPV直接负责运营,也可委托专门从事运营的专业公司进行运营,如有必要,可聘请有关技术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软硬件维护等。在该阶段,政府公共部门作为SPV的主要责任者,具有负责运营的权力,同时又是使用者和监督者。所以,要从SPV的角度出发,协调参与项目建设的系统集成商、电信运营商、设备提供商等,为运营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对项目建设3个阶段的分析不难发现,智慧城市PPP项目的关键阶段是运营阶段,而负责PPP项目运营的主体是SPV,既成立的项目公司。所以,必须理清SPV对所建项目运营管理的本质。本文从PPP项目的三大特征(伙伴关系、利益共享和风险公担)入手,通过分析引申出智慧城市PPP项目运营管理的权利归属、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关系。

4智慧城市PPP项目运营管理框架设计

智慧城市PPP项目建设,在3个不同的阶段,其权利归属、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是不同的,但又相互影响和制约。为此,需对其3大属性的内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形成对项目进行动态运营管理的框架。

4.1权利归属

智慧城市PPP项目建设的伙伴关系,是指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为了实现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目标而建立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是通过签订拟建项目的特许经营协议来体现的。要确定这种拟建项目的合作伙伴关系,首先应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力归属。为此,本文认为建立建设项目的合作伙伴关系,就是确定在建设项目中合作双方权力的归属过程。本文所说的权力,可分为对建设项目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控制权又可分为决策权、经营权、分配权等。所以,要确定智慧城市PPP项目的权力归属,就要解决所建项目在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配问题。

4.2利益分配

采用PPP模式建设的智慧城市项目,不是单纯追求政府公共部门或私营部门的投资回报,但又要实现合作双方的“共赢”。这就要求政府公共部门要合理确定智慧城市PPP项目在运营期间的服务价格,既保证私营部门有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又能保障社会公众的利益。所以,明确项目的利益分配,是保证合作双方利益共享的前提。这样就需要解决项目的盈利模式,确定项目的利润来源。在合理制定项目服务价格策略,满足私营部门利益需要,又能保证项目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建立利润分配机制,合理分配利润。

4.3风险分担

这里所说的风险分担,是指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合作双方应承担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政府公共部门应尽可能承担PPP项目较大的风险,并帮助私营部门规避相关风险,这样才能提高私营部门投资PPP项目的积极性。那么,如何进行项目风险的合理分配,这是在项目运营管理过程中难以合理解决的难题。为此,本文将风险分担确定为PPP模式智慧城市运营管理的第三大本质属性。对智慧城市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和管理,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3个方面。首先应对在各个阶段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识别,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可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预防和规避,从而预防、降低、规避风险的发生,这样才能达到合作双方合理分担风险的目的。

5结束语

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项目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在分析采用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项目的可行性及运作过程的基础上,针对PPP模式的特征,通过分析提出了PPP模式下智慧城市项目运营管理的三大本质属性,即权力归属、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的结论。并针对权力归属、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三大属性,通过进一步分析提出在各阶段应解决的主要问题,以此构建PPP模式下智慧城市项目运营管理的框架,为PPP模式建设智慧城市提供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张杰,赵利娟,等.助力城市运营和管理的智慧化———2014中国智慧城市发展高峰论坛嘉宾对话[J].智能建筑与城市信息,2014(12):54-55.

[2]岳梅樱.智慧城市顶层设计方法论与实践分享[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

[3]钱斌华.构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PPP模式[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2(10):15-19.

[4]张希.PPP模式助推智慧城市发展新浪潮智慧建设提挡加速[J].金卡工程,2015(8):29-35.

ppp模式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F2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2945(2017)19-0142-03

1 概述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绩效评价受到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和管理都是由政府部门承担,这样不但加重了政府财政负担和融资风险,同时也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效率受到极大的影响。这是在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的问题。近些年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各国对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逐渐增大,政府的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撑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同时建设和运营效率低下,资源使用效能不高。

在这种背景下,各国政府纷纷进行改革,寻找一种有效的解决途径。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国际经济环境大萧条,在财政赤字与沉重债务压力下,部分国家着手改革基础设施供应模式, 并积极寻求私营投资,以求减轻基础设施建设负担。1992年,英国最先应用了PPP模式。智利于1994年也引进了PPP模式用于提高基础设施的现代化程度。1997年,葡萄牙也引入该模式,应用于公路网、医院、铁路及地铁的建设。2004年,巴西引入PPP模式用于公路、铁路及港口和灌溉工程的建设。采用PPP模式建设基础设施项目的方式较传统的方式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如消除费用的超支,转换政府职能,减轻财政负担,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等。

2 国外PPP模式发展综述

PPP模式在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工程的建设和运营中获得了广泛的应用,被认为是改善公共部门绩效的创新模式,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目前,欧洲、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发展PPP模式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并形成了规范文本和合同指南,而在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PPP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其法律基础和风险体系都不够完善。

2.1 PPP模式在欧洲的发展

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在1997年6月政策文件(AGENDA 2000)为PFI的发展提供了多份建议,特别是提高公共/私营部门采购过程中的采购效率;2003-2004年度欧盟则出台了多份文件促进PPP模式在欧洲的发展。C Low,D Hulls和A Rennison(2005)\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研究了苏格兰64个PPP项目的绩效,把PPP项目的绩效指标绩效水平与非PPP项目相比较,分析了PPP项目绩效水平高低的原因。Henjewele等(2012)在对学术文献和政府报告和政府文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对影响英国私人融资计划(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PFI)项目VFM的因素进行研究。W Zou等(2014)采用关键绩效指标法从项目管理、利益相关者和合同管理三个维度研究了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和希腊四个欧盟国家的PPP模式。F Villalba-Romero和C Liyanage(2016)选取29个PMS指标和9个KPI指标,对欧盟13个PPP公路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

2.2 PPP模式在美国的发展

很多国家已经或正在努力通过立法保障PPP模式的合法地位时,在美国,PPP模式已经在很多领域广泛应用,涉及水利建设、垃圾处理、教育、医疗、低收入保障房建设等各个领域。H Iseki和R Houtman(2012)认为在美国由于每一个PPP项目的独特性和当地条件的限制,PPP项目的评价框架没有一个通用的模式。AA Aziz和H Nabavi(2014)研究了PPP项目在美国的管理经验、规章制度、激励计划、采购谈判、采购时间费用和竞争建议。K Strong和S Chhun(2014)选取36个公路运输基础设施PPP项目案例,研究PPP项目在美国采购、特许条款和风险分担方面的治理问题。DW Ramsey和ME Asmar(2015)研究了美国1995-2013年25个完整的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成本和进度的优越性。

2.3 PPP模式在澳大利亚的发展

澳大利亚政府在1995年4月采纳了国家竞争政策(National Competition Policy,NCP),要求澳大利亚联邦和州在各个部门,如基础设施发展上引入竞争。CF Duffield(2008)对25个PPP项目和42个传统基础设施项目的采购时间和成本进行比较分析研究。AA Javed,PTI Lam和PXW Zou(2013)研究了新南威尔士、昆士兰和Victoria(新南威尔士)澳大利亚三个洲的PPP项目,表明PPP项目有利于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和合理分配风险,能够适应未来经济环境的变化。AA Javed,PTI Lam和APC Chan(2013)以医院为研究的背景,借鉴澳大利亚和英国的成功的PPP项目经验,建立了以输出为导向的PPP项目综合评价基础框架模型。T Liu,Y Wang和S Wilkinson(2016)采用文献综述法、半结构式访谈法和问卷调查法三种方法从7个维度确定了14个关键因素研究PPP项目在澳大利亚和中国投标的有效性和效率的关键因素的比较分析。

2.4 PPP模式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

近年来,发展中国家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需求与日俱增,PPP模式在发展中国家慢慢流行起来,但是受本国经济体制的限制,大多处于探索阶段。T Quoc Cuong(2010)认为越南政府应努力改善金融市场、管理风险的能力,利用BOT民间参与立法和监管方案。Albert P.C.Chan等(2011)对以往文献中论及的中国PPP项目风险因素进行了总结,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计算出各风险因素的显著性指标,并将风险合理的分配给公私双方。V Srivastava(2015)认为由于印度的价格体系、监督机制和法律保障都不够完善,PPP模式在印度的实施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总之,国外发达国家由于其市场经济成熟,政治承诺和法律环境稳定,流程更透明等原因,PPP模式得到较好的运用和发展,而在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尚处于探索阶段,其价格体系、监督机制和法律保障都有待完善。

3 国内PPP项目绩效评价综述

我国PPP模式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开创性阶段(20世纪末至2003年):以弥补基建投资资金缺口为主要目的,缺乏良好的制度性环境。现代意义发展阶段(2003年至2013年):缺乏顶层设计,一切以地方政府短期实用目的优先,实践与理论共识初步成型,政策法规框架、项目结构与合同范式在此阶段得到逐步确立。新一轮热潮(2013年以后):PPP模式的制度化建设提上议事日程,一系列顶层设计的逐步推进,有望形成由法律法规、管理机构、操作指引、标准化工具和专业培训构成的相对完整的PPP政策框架。2015年11月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推介的第一批1043个PPP项目中,已签约项目达到329个,占推介项目数量的比例为31.5%。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入库项目已达10471个,入库项目金额超过12万亿元。PPP项目已成燎原之势,形势可喜,遍布全国各个省区,涉及行业有能源、交通运输、水利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等19个子领域。

近些年来,随着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大力推进,我国学者对基础设施PPP项目绩效评价的研究不断深入,他们引进国外基础设施PPP项目绩效评价的先进的理论和成熟的经验,来指导我国的PPP项目建设。其中典型的研究方法有:关键绩效指标法、平衡计分卡法、数据包络分析、层次分析法、物元分析法等,为我国基础设施PPP项目的绩效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有利理论基础。

3.1 关键绩效指标法

孙慧等(2012)综合考虑PPP项目中的独立监管机构、私营机构、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9个测量PPP项目绩效的关键指标。袁竞峰等(2012)选取48个PPP项目绩效指标,构建PPP项目的KPI概念模型,采用问卷调查法来判别这些指标的重要性,为PPP项目绩效研究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袁竞峰等(2012)对48个绩效指标进行进一步分析,为政府监管PPP项目识别出41个KPI,并分析了指标分组之间的关系,为PPP项目绩效提高提供了可供参考的重要依据。王超等(2014)从PPP项目的立项、投招标、特许权授予、建设、运营、移交六个阶段出发,分析提取出58个关键绩效指标,建立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具体项目绩效评价的实施提供可供参考的依据。

3.2 平衡计分卡法

郑志林(2008)基于平衡计分卡理论,从社会公众维度、社会效益维度、内外部流程维度和财务维度构建准经营性基础设施PPP模式的绩效指标体系,并结合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进行实证分析。王玉梅和严丹良(2014)建立项目环境、 利益各方满意度、 财务能力、 内部控制管理、 创新与成长性五个维度的平衡计分卡评价体系。周一春(2016)借鉴平衡计分卡的原理,从财务、内部流程、顾客、学习与成长四个维度出发,构建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PPP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绩效水平。王 瑜和郭佩含(2016)引入平衡计分卡的思想,从BSC的财务维度、利益相关者满意度维度、内部流程维度、学习与成长维度总结35个初步指标来评价污水处理项目的绩效。汤秀英(2016)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为评价主体,建立以财务能力、顾客角度、内部经营流程、学习和成长的平衡计分卡四个维度的PPP项目绩效评价体系。

3.3 数据包络分析

袁竞峰(2009)构建了含有标杆限定域的PPP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绩效评价DEA模型。程言美(2016)运用DEA法选取5个投入指标和7个产出指标构建了水环境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清水入江的26个子项目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唐祥来和刘晓慧(2016)基于四阶段DEA方法,估计2005-2013年间我国省际公共服务PPP供给效率水平。

3.4 层次分析法

姜立法(2008)x用层次分析法作为PPP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确定的方法,处理指标数较多、无法直接给出准确的权重值的情况。李伟丽(2011)基于层次分析法,从质量控制水平、成本控制水平、进度控制水平、各方满意度情况、项目可持续发展五个方面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兰兰和高成修(2013)选取财务、内部流程、学习与成长和顾客四个准则因子构造PPP项目的层次结构模型,设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杨扬(2013)以梯形模糊AHP决策方法评价PPP项目绩效任务重要性系数中投入资源价值、任务复杂性和风险三个指标的评价值。

3.5 物元分析法

赵新博(2009)综合利用关键绩效指标法和物元分析法,通过建立多指标性能参数的评判模型和关联函数进行评判,以定量的等级表示绩效的结果。刘晴(2015)基于层次分析法和物元分析法,从PPP项目的投入、过程、结果以及项目的整体影响等四个层面按照不同阶段的重点来构建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在各期确定一定的经典域与节域。易欣(2015)采用平衡计分卡法和物元分析法相结合,从项目盈利能力、公众满意度、个人学习效果和组织学习效果四个维度构建了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知识转移绩效评价的新模型。

总体而言,我国现有针对基础设施PPP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研究,重点集中在指标体系构建和评价方法等方面,所构建的大都是单方面指标体系,系统性和整体性稍显不足。当前国内的基础设施PPP 项目的建设热潮在客观上推动了理论方面的研究,不少学者采用关键绩效指标法、平衡计分卡法、数据包络分析、层次分析法、物元分析法等不同的方法,对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这些研究为本文的绩效指标体系和模型的建构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与参考。

4 结束语

目前我国关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研究,就研究内容而言,主要是融资模式,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实施过程,补偿机制,责任分配,价格因素,激励措施等。对于基础设施PPP项目绩效评价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绩效影响因素分析和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由于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大,涉及主体多,考虑到资料的完整性和数据的可获得性,大多数学者只注重定性分析,而缺乏定量分析。关于基础设施PPP项目绩效评价所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关键绩效指标法、平衡计分卡法、数据包络分析、层次分析法、物元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等。多数注重静态的研究方法,而没有把PPP项目放到系统中去研究,难以反映项目真实的绩效状况。因此,如何选用定性与定量相统一,静态与动态相融合的方法对基础设施PPP项目进行合理的绩效评价,提高PPP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绩效水平,从而实现项目最终战略目标,就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Henjewele C,Sun M,Fewings P.Analysis of Factors Affecting Value for Money in UK PFI Projects[J].Journal of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Property and Construction,2012,17(1):9-28.

[2]K Strong,S plex Governance System Issues for Transportation Renewal Projects[J].Urban Planning & Transport Research An Open Access Journal,2014, 2(1):233-246.

ppp模式论文篇(8)

在今年3月的联合国PPP专家讨论会上,专家们就此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凭借着多年的操作实践,各咨询专家、世界银行等金融专家都明确指出了“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在PPP模式推广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此,针对我国的PPP模式推广情况,分析一下我国“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在PPP模式推广和执行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问题。

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点:

1.单纯重视融资,忽略了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在PPP模式推广中,一些地方政府将PPP模式作为单纯融资手段的意识远远强于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意识。事实上,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并不能降低地方政府负担的总额,而只是缓解了地方政府短期的财政支出压力,各地方政府应客观看待此举对于解决地方债务问题的作用。从近期看,虽然对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有利,但如果地方政府为了融资而融资,那么在未来,可能招致更巨大的财政负担。

公共服务能力的提高和公共服务效率的提升才是衡量PPP项目是否成功的标准。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的建设除了提升专业技术知识之外,还应将重点应放在政府如何能够通过对PPP项目的有效管理来提高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如何通过社会方的参与来提升公共服务效率上,也就是政府PPP项目如何能够真正做到“物有所值”。目前市场上多半的现象是一些地方政府为了PPP项目入库,让咨询机构来做“物有所值”评估,而真正需要专业咨询的PPP方案设计却由政府自己接了。“物有所值”的评估和判断,其实是政府PPP管理机构或人员应具备的关键能力之一。

2.重融资,轻管理。

在PPP项目中,政府最后都是要承担责任和义务的,不应将社会资本方作为唯一的责任方。因为PPP项目生命周期长、参与方多等特性,决定了对地方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的要求更高。如PPP项目落地实施阶段,基础设施的建设质量是影响未来公共服务能力的关键因素,因此,这一阶段重在政府PPP项目的合同管理能力。事实上,因PPP项目的复杂性和长生命周期性等特性,对政府PPP项目的管理能力要求,从PPP项目立项筛选直至PPP项目进入日常运营期到最后的监管都贯穿始终。因此,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才是保障PPP项目成功地实施并运营成功的关键因素。

3.未能充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PPP模式之所以能够有力地推动政府职能向管理职能转变,即充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原因不仅是引入了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同时还包括了合理地使用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进行PPP项目的咨询和设计。一些地方政府在积极推广PPP项目的同时,忽略了PPP项目的专业性自己“操刀”参与设计PPP项目。PPP项目包括咨询、法律、技术、金融、财务等多个专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并非简单的政府部门或几个人就能够承担下来的任务。若PPP项目在前期的盈利模式、融资结构、风险分担机制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设计不合理,将容易导致项目中止或终止,因此,在PPP项目中,专业的第三方咨询是非常必要的。政府不论是为了节省前期咨询费用还是因忽视了PPP项目的专业复杂性而亲自操刀参与设计PPP项目,导致的直接后果最后买单的还是政府。

在PPP市场中,政府要实现充分发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首先必须要清晰政府PPP项目管理机构或人员在PPP模式推广中的角色定位。清晰角色定位,重点加强PPP模式推广中所需要能力的建设也是我国PPP模式推广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

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必要性

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建设的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四点:

1.PPP项目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地方政府相关的管理能力要求颇高。

PPP项目专业性强、参与方多、复杂性高等特点,对地方政府PPP项目管理的能力提出了更多的挑战。例如,因参与方较多就需要政府PPP项目管理人员具有更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参与方多,利益诉求就多,加之所涉及的专业性强而复杂,这需要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地协调多方利益从而达成PPP项目实施所需要的条件,促成多方能够协调一致,各负其责,按时保质地完成PPP项目。PPP项目落地后运营过程中也仍需政府PPP项目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程度的专业能力去有效地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2.相关体制不健全对政府PPP项目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金融体系配套尚未完善,致使社会资本退出机制不畅,现有的社会资本退出机制方面的规范和细化亟待完善。如融资合同中,股权变更的限制使得社会资本难以正常退出,若社会资本不能正常退出,那么违约地退出将需要政府回购或以仲裁等法律手段来高成本地解决。理想的状态是未来金融体系能够针对PPP项目的不同阶段提供不同形式和属性的金融工具。因此,当前更重要的是政府PPP项目管理机构能够更有效地、创新地解决市场操作上的一些实际问题。

3.法制上的不健全亟待政府PPP管理机构不断完善。

财政部和发改委不断出善PPP模式推广的指导意见和办法,PPP市场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但在市场操作层面,法律上仍有“盲区”尚待解决,如土地、税收、审计等问题。例如,PPP项目中的主体投资方不是建设施工方,进而需要进行“二次招标”,这种情况也是PPP市场中较普遍存在的情况。政府PPP管理部门应完善PPP统一立法,化解法律争议,理顺职能部门分工,形成中央和地方统一和明确的管理权属。

4.监管体系缺位下政府PPP项目管理机构的合同管理能力建设更为重要。

ppp模式论文篇(9)

[HJ1.8mm]随着高等教育发展进程的加速和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高等教育在扩招大潮中,逐渐凸显出了投资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在教育领域,我国也在不断尝试和探索多种形式的融资建设模式。通过政府负责政策,社会私营执行政策,实现社会民间资本引入公共部门,在提高资源利用效能效率的同时,既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又增强了公民意识和社会认同感。在过去的改革进程中,PPP模式在我国公用基础社会建设中已有一定的应用,为适应新常态和新时期的变化,国内日渐兴起了如教育股份制、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建民营、中外合作等一些PPP模式范畴的融资建设。本文通过对PPP模式的内涵剖析、优势及风险性分析,探讨PPP模式在教育融投资项目及高等教育引入PPP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PPP模式及其群

公私合伙企业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模式,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完成某种公共物品的提供和服务的伙伴式合作关系,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1]。本质上来说,PPP模式是政府根据社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制定建设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私人企业合作伙伴,在项目实施工程中,产品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均有私人企业负责,而政府通过付费方式对私人企业补偿生产成本和收益回报。由于政府根据需求所提供了相应的有效供给,同时,政府和社会私营以合同的方式完成这种契约关系,双方都要求在规定时间和范围内完成所约定的义务,因此,PPP模式作为有效供给的一种方式,可以极大地提高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效率,降低项目的风险,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水平。

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政府以特许经营权方式将部分责任转移给了社会,但同时又参与全经营过程,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在此过程中,PPP模式首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政府与社会私营既是契约关系,也是伙伴关系[2]。因为除了有合同的约定外,政府与社会私营还存在着共同的目标,就是以最少的资源在某个具体项目上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优质供给。在这期间,政府可实现公共福利和利益的追求,社会私营可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PPP所提供的某种物品和服务是具有公共性质,也就是说,任何PPP项目都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因此,双方在利润获得上,必定不可能取得利润暴力化。但为了维护彼此的合作关系的长久和可行,PPP模式所获得的基本利益外,也必定存在可以使政府和社会私营共享利益的投资回报,保证其可持续关系。既然存在利益,自然风险也不可避免,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则。在分享共同利益的同时,分担共同风险就是这种伙伴关系的另一基础,这是政府与社会私营区别于其他交易形式的显著标志。

二、PPP模式优势及风险性分析

通过PPP模式引入,政府部门和社会私营在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特别是在全球经济深度调整和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新旧产业和发展动能转换正处在接续关键期,供给侧管理改革在政策传导机制和经济、政治、文化制度和秩序方面提供了新的变革和视野。

PPP模式相对于传统模式具有以下优势[3]:一是有利于政府的职能转换,将政府的职能由提供者转变为监管者,提高政府履职能力;二是有助于减少财政支出压力,减轻财政负担,消除费用的超支,提高财政资金总体使用效率;三是促进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为市场主体企业拓展生存发展空间;四是形成战略联盟,协调项目参与各方,通过互利互补机制,共担风险,获得高质量的服务或产品;五是应用范围广泛,适用于各类市政公用事业,包括城镇基础建设、各类文卫事业建设等,能持续性地受益受惠普通百姓。由此看来,PPP模式凭借着相对于传统模式巨大的优势,可以以同样的成本提供更多、质量更高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由于PPP模式强调共担风险,其所面临的风险不仅仅是融资过程中的风险,其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风险都有契约双方来承担,因此社会私营就不会因潜在的巨大风险而对基础设施项目望而却步。但值得讨论和思考的是,由于制度不同,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质不同,项目的运行也各有千秋,风险分配成为PPP模式运营需解决的难题。PPP模式的风险从可控角度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一般情况下,系统性风险难以得到有效的管理,非系统风险又无法避免,但在一些情况下系统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的界限却不是很清楚[4]。

对于风险的评估和承担向来是投资选择方式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也是诸多国内外专家热议的话题之一。

三、PPP模式在教育融投资项目中的现状

教育融投资项目中所倡导的PPP模式一般是指政府和私营企业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公司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以共同出资及收益抵押完成项目总投资,进行教育类项目的建设与实施。上个世纪,各国在重视公共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过程中,发现单靠政府资金投入已不能满足需求,由此,一些西方经济体中私人企业逐渐进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服务中,PPP模式也逐渐发展起来。进入21世纪以来,国外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教育领域的运用进行过诸多探索和实践。霍媛媛(2014)[5]梳理了英国PPP/PFI模式实践经验,从实施模式、立法政策、专职化管理以及项目物有所值分析法的运用等方面进行阐述,为我国高校基础设施建设采用PPP管理模式提供了参考和指导。孟春、杨雯淇(2014)[6]以澳大利亚北领地罗斯伯里学校项目为典型代表,详细分析该项目采用PPP模式的实施过程,并对其中的经验启示进行了归纳总结,为国内更好地应用PPP模式发展教育事业提供参考。

随着高等教育发展进程的加速和教育改革步伐的加快,高等教育在扩招大潮中,逐渐凸显出了投资过程中资金不足的问题,在教育领域,我国也在不断尝试和探索多种形式的融资建设模式。PPP模式在我国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中已有一定的应用,就教育领域而言,国内也已兴起的教育股份制、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名校专制、公建民营、中外合作等一些PPP模式范畴。潘丹丹(2007)[7]研究了PPP融资模式在高校新校区建设中的应用,对我国高校新校区建设运用PPP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杨蜀康(2007)[JP][8]对我国高校项目融资模式的创新展开了探讨研究,并提出PPP模式对于推动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盛雪艳、薛卫东(2015)[9]基于AHP评估方法对高等学校建设PPP 融资项目风险评估进行了探讨。

在实践层面,随着国家倡导推动PPP建设模式的广泛应用,国内各高校也积极进行探索尝试。2015年11月,山东财经大学莱芜校区 PPP 项目签约,将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PPP项目操作指南实施,成为我国教育系统PPP校区建设项目的先行案例。2014年河南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采用PPP合作招标模式,项目合同、交易结构、风险机制及交付补偿等内容都{入实施合同。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2015年新校区PPP项目洽商公告。2015年,北戴河新区通过PPP模式打造滨海大学城,多所高校与北戴河达成意向。一系列项目的落地实施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PPP创新合作模式正在应用开展。

四、高等教育融投资项目引入PPP模式的必要性和意义[JP]

近十年,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和速度空前,随之出现了高校自身办学水平、扩招后学生培养质量、社会对高等教育认同等系列问题。就高校自身而言,硬件设施不足、管理措施滞后、教师素养和科研能力欠缺等规模性问题突显。与此同时,我国一直沿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教育投资体制,从本质上来说仅仅依靠政府财政资金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和中等教育普及化,显得困难重重[10]。

因此,PPP模式作为一种全新的合作项目融资模式,将有效避免复杂的委托关系,打破现有的供给模式,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和私人力量,成为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方向,能有效地高等教育投入资金利用率。一方面,高等教育融投资项目引入PPP模式能有效的缓解政府部门的财政支出压力,优化公共管理,解决财政教育投资不足的现状,缓解教育供求矛盾。另一方面,针对教学楼、运动场等教育基础设施,高等教育融投资项目引入PPP模式能有效的转移公共部门的风险,通过项目超支风险转给社会私营,实现了风险共担。再次,由于社会私营的资本投资的补偿和回报均来自项目运行和服务状况,因此,高等教育融投资项目引入PPP模式能大幅度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强工程建设管理,降低违约风险和维修成本,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最后,高等教育融投资项目引入PPP模式拓宽了投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校扩招所带来的一些办学资源匮乏等问题,加速了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

五、PPP模式在高等教育融投资项目中的应用与建议

高等教育领域PPP模式作为一种公私合作的伙伴关系,其合作关系可以多样化,以完整负责所需的不同方面,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需结合理论与实践,逐步探索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相符合的PPP模式。

(一)适合高等教育融投资项目的PPP融资模式

PPP模式的合约差异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参与各方的责任、义务、合约关系及具体运作程序。目前,我国现有的PPP模式的应用现状中,其具体合约方式主要有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外包类PPP项目通常由政府投资,私营企业承包项目中的部分内容,政府在承担项目风险的同时,向私营企业提供收益;特许经营类项目一般可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允许私营企业参与投资,并于政府共同分担风向,而项目收益则有公共部门协调;私有化类PPP项目一般是由私营企业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并拥有项目的所有权,承担项目的风险,项目的利润由项目向用户收取,政府只在其中负责监管。

由于项目的目标、利益、项目各方的实施能力和风险分配比例各有差异,因此,确定PPP模式的适用范围,选择适合的PPP模式是确保项目运作成功的首要环节。目前应用并适用高等教育融投资项目的常见模式有BOT、TOT、BT、PPP、私有化等。表1比较了这几类模式的优缺点及适用性。

二)适合高等教育融投资项目的PPP模式的基本运作流程[WT]

PPP项目的基本运作阶段主要有立项定标阶段、项目建设运营阶段、项目移交赢利阶段。

立项定标阶段,由政府根据区域规划或实际教育需求,提出PPP模式开放项目需求,或是项目发起人根据现有政府规划结合自身市场需求向政府提出PP模式融资方式。无论哪种立项方式,均需要通过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综合评价项目的现实需要、技术要求、风险回报等方面内容,最终确定立项。根据所立项内容,通过公开招标、竞标、评标、定标,签署特许权协议确定项目的实施。

建设运营阶段,通过开工报告进入项目的建设阶段。PPP项目的具体负责单位根据特许权协议所规定的技术、工期、质量等方面要求,对项目进行具体的设计、施工,工程实施过程中,政府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一定的监督。待工程竣工验收后,进入运营阶段。项目的运营和维护都需要随同所签订的协议进行,政府、投资方、贷款方、保险方等项目参与各方都有权对项目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

移交赢利阶段,在特许期满后,PPP项目具体负责公司须按照特许权协议中规定的内容,视项目质量标准和资产完好程度将项目的资产、维护基金、经营管理权等移交给政府部门。项目移交后,政府根据现实需要确定是由政府机构负责PPP项目运营还是通过招标选择新的运营商。无论选择何种,其目的是最终实现政府、学校、投资人、运营商等参与各方的多赢局面。

[WTHZ](三)建立有效的高等教育融投资项目PPP模式的监管与评价体系[WT]

高等教育办学中的投资项目主要针对的是政府的公益事业,其社会辐射面较宽,投资金额较大,因此,为确保项目能良性发展,建立、完善长期稳定的监管与评价体系是PPP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一方面政府要建立确保私有资金投入的政策环境,保证其运行的可持续性,另一方面政府要把握项目的财务状况、运行质量及服务水平。有效的高等教育融投资项目PPP模式的监管与评价体系应该包括施工监管、财务监管、运营质量监管、服务水平监管以及后评价体系,其中后评价体系是对政府所投资的PPP项目的实施科学性、管理水平、风险及绩效等项目的综合实施方面进行评判,有利于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部门执法和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公共效益,为新项目的决策提供较为有效可靠的依据。

六、结束语

PPP模式在国内外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中的成功经验为高等教育融投资项目的PPP模式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和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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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JP3]王小青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营化中的政府与私人伙伴关系(PPP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2004[JP]

[3]杜莹冰新时期我国PPP融资模式问题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11)

[4]柯永建,王守清,陈炳泉基础设施PPP项目的风险分担[J]建筑经济,2008(4)

[5]霍媛媛基于不完全契约的PPP控制嗯渲媚P凸菇[J].现代经济信息,2014(22)

[6]孟春,杨雯淇澳学校建设PPP项目取得巨大成功[N].中国经济时报,2014―08―01(5)

[7]潘丹丹PPP融资模式在高校新校区建设中的应用[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7(2)

[8]杨蜀康我国高校项目融资模式的创新研究[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

[9]盛雪艳,薛卫东基于AHP的高等学校建设PPP融资项目风险评估[J]商业文化月刊,2015(9)[ZK)]

[10]唐祥来PPP模式与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J]比较教育研究,2005,26(2)

ppp模式论文篇(10)

一、PPP基本概念

虽然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领域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但PPP模式这一概念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各个部门、不同学者对PPP模式也有自己的解释。G.Peirson,P.Mebride(1996)认为,PPP模式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签署协议,由私人部门代替公共部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或者向社会提供各种服务。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一书中对PPP模式进行了比较详细、系统的探讨。他详细分析了基础设施领域里采用PPP投融资机制的优点,并对PPP的具体形式做了较为详细的划分。

李秀辉、张世英①(2002)是国内学术界较早探讨公私合作制的学者,对PPP模式产生的背景、概念特征、优势和应用实例进行系统介绍。将PPP模式定义为“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具体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在这种合作形式下,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承担融资风险。陈伟强、章恒全②(2003)从PPP模式与BOT模式对比的角度分析了PPP融资模式的优点,指出PPP模式中私人部门参与早期项目的可行性,缩短了前期工作周期,降低项目费用,减少项目风险并且有利于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能更好地协调各方关系。王灏③(2004)在研究国外不同PPP模式定义后,认为PPP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PPP模式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模式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建设―拥有―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DBFO(设计-建造-投资-经营)等多种模式,并指出狭义的PPP模式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物有所值原则。

二、PPP模式的应用研究

PPP模式最初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的方法来分析PPP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萨瓦斯以合同承包为例对PPP的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分析了合同承包的实施的条件、服务合同的立约步骤等。同时,萨瓦斯还提供了诸如“内部运营成本计算样表”、“清洁服务合同质量标准”、“得克萨斯州休斯敦市公共汽车服务承包合同细则”、“付款的不同方式”等参考依据。Mott MacDonald调查的50个项目中有11个采用的是英国的公私合作制。结果表明,无论是成本控制,还是风险分配方面公私合作制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柯永建等(2008)以英法海峡隧道工程为案例,从项目风险分担的角度分析了项目失败的原因,指出该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在风险分担中私营方承担了过多无法控制的风险,并提出了合理的风险分担建议。

许多学者对国内PPP项目进行案例研究,总结了许多宝贵经验。王守清等(1998)以来宾B电厂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BOT项目的规定、批准程序、评价以及竞标方面的问题,为以后我国类似BOT项目的开展提供了经验借鉴。袁竞峰等(2010)以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为例,从公共部门的角度确定和分析了促进中国轨道交通PPP项目发展的因素。邓小鹏、申立银(2006)基于香港迪士尼主题公园项目的案例分析,具体分析了PPP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其合理分配和分担问题,以及项目风险分担对项目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将征地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分配给政府部门更为合理有效,而私人部门则可以有效地控制设计和建造风险、运营风险等;市场风险、金融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则可以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PPP模式影响因素研究

PPP项目从前期谈判到建成运营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运用环境复杂,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影响影响项目成败的因素,主要包括风险识别与承担、产品定价、收益分配、绩效评价等,许多学者进行了该方面研究希望提升PPP项目的实施效果。

PPP模式风险识别的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Grimsey et al(2002)将基础设施PPP项目的风险分为九类: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益风险、金融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政治、法规风险、环境风险和违约风险。Li B.et al(2005)在研究英国PPP项目时,将风险分为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微观层面三类。其中,宏观层面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宏观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中观层面风险主要包括与项目自身相关的项目选择风险、项目设计风险、项目融资、建设、运营风险;微观层面风险主要包括合作关系和第三方风险。这也是目前被引用最多的PPP项目风险分类方法。Shen et al(2006)在研究公共部门项目主要风险以及PPP项目管理风险方式的基础上,将主要风险划分为13类,主要包括:场地获取、未预期的场地条件、土地和周边环境污染、土地开垦、开发设计和建造、市场条件变化、私人合作者经验不足、金融、运营、产业行为、法律政策和不可抗力风险。进一步将上述风险分成3个组别:内部风险、外部风险和项目层风险。

刘新平、王守清(2006)④对PPP风险管理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PPP的概念较之BOT更为广泛,但在本质上,两者的内涵是一致的,都属于项目融资范畴。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PP):风险分担管理》一书中,王守清分析了中国PPP项目风险管理现状,研究了项目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担偏好以及公平分担机制。彭桃花和赖国锦(2004)⑤分析了公私合作制的风险,同时将财务学中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简单的运用于PPP模式的成本分析中。关于公私合作管理的监督管理,大多研究者是从政府管制的角度进行的研究。

PPP项目的风险因素识别研究领域,王守清(2000)在研究发展中国家BOT项目的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特别针对中国的基础设施项目,讨论了政治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的重要性,通过问卷调查归纳出了6个主要的政治和不可抗力风险的重要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是可靠性和可信性、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推迟许可、征收、腐败。关于共同承担风险的合作方各自应当承担的最优比例问题,周鑫(2009)⑥基于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原则,将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的风险分配过程看做讨价还价过程,并构建了三阶段博弈模型,通过对贴现率调整来确定风险分担比例。

国内外专家学者及科研机构对PPP模式的基础研究,为我们认识和把握公私合作融资模式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这些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发展,PPP模式在应用中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复杂,如何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加快推进PPP投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尤其是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应用,成为是本课题的研究重点。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注解:

① 李秀辉,张世英.PPP: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J].中国软科学,2002,02:52-55

② 陈伟强,章恒全.PPP与BOT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J].价值工程,2003,02:4-6

③ 王灏.PPP的定义和分类研究[J].都市快轨交通,2004,05:23-27.

ppp模式论文篇(11)

0引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对于PPP模式进行了界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1农业PPP发展现状

1.1 PPP模式的发展

随着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的相继出台,政府职能转变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全国迎来了PPP项目发展的大浪潮。2016年9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推介传统基础设施PPP项目1,233个,总投资约2.14万亿元。从项目个数和投资规模来看,农业项目仅为34个,投资额为264.93亿元,农业领域的PPP模式推进明显落后于其他行业。

因此,在2016年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农业部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意见也为江西省农业PPP项目的推进指明了方向。

1.2农业PPP现状

发改委推介的34个农业项目地域分布上十分不平均,投资金额不大。但就我国现阶段的农业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广PPP模式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农业项目在某些方面与PPP模式具有类似性,农业项目通常属于投资和回收周期长、投入资金量大、风险较大、其社会效益明显高于经济效益等的特征,而PPP模式之所以被推广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可以实现风险公担、利益共享的目的,大多PPP项目周期在10年以上,项目前期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规范了项目可实施性。如此对比看来,农业项目本身已经具备了PPP项目特征。

2江西省推行农业PPP模式的可行性分析

2016年11月江西发改委公布了2016年江西省传统基础设施领域第二PPP推介项目,第一次出现了农业领域的两个项目,分别是江西省智慧农业建设、遂川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这也预示着江西省农业PPP项目取得重大进展,由此针对江西省发展农业PPP模式可行性进行分析。

2.1政策支持鼓励

江西发改委的子系统下成了PPP工作专题,将相关的工作进展和项目情况进行了汇总和公开,为PPP模式的推进提供优越的政府土壤环境。2016年第一次推介了农业项目,说明江西省政府也开始关注农业PPP模式的发展,传递了给社会资本方一个良好的信号。

2.2推广基础良好

江西省农业基础较好,在农村改革、智慧农业建设和农业金融创新都实现了重大进展,为PPP模式的推广奠定了运行的基础。“四区四型”农业现代园区建设和“财政惠农信贷通”融资试点,在组织构建和融资渠道或多或少都切合了农业PPP模式的基本特征。

2.3农业现代化

江西省农业厅率先在全国提出建设“123+N”智慧农业,即建设“1个云”――江西农业数据云;“2个中心”――农业指挥调度中心、12316资讯服务中心;“3个平台”――农业物联网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N个系统”――涉及种植业、养殖业及OA无纸化办公、农业综合执法、农业技术服务等子系统。得到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的支持,并向全国进行推广。目前,“123”平台已基本完成,N个系统正在搭建。进一步推进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为农业数据库的信息化做先行军。

3推行农业PPP模式的关键点

3.1前期项目论证和风险防范

2015年底针对PPP项目,国家发改委发文明确要求必须进行项目识别阶段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这样做体现了PPP项目的核心价值,即实现物有所值,最大可能地发挥PPP优势。因此农业项目也必须进行这两个论证,对项目有一个全局的把控,农业项目关系到民生的根本,不容马虎。

3.2融资方案的设计

江西省农业金融创新不断发展,给了PPP项目更多选择的融资渠道,江西省农行2016年初在吉安市推出“金穗油茶贷”和“茶叶贷”,在赣州市投放“产业扶贫信贷通”等金融创新产品,助力特色农业。

因此农业PPP项目的融资方案设计更应注重渠道选择的问题,仅以使用期限内的收益权作为担保可选择的融资渠道也是比较单一,除去债务融资外也可以考虑股权融资,更有利于吸引投资者。

3.3项目的社会效益及绩效评价

农业领域项目之间的发展存在一些效用的不可分割线,有些必须进行捆绑开发,就像是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其社会效益要求远远大于经济效益,而且其乘数效应明显,是农业生产顺利开展和后续发展的基础。

PPP项目一开始就是为解决公共产品服务而产生的,虽然引入社会资本必须考虑到收益性,但是其公共性绩效仍是项目评价的重要方面。

⒖嘉南祝

[1]张学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的PPP模式:问题、框架与路径[J].农村经济,2016(09):98-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