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发表云网!为您提供杂志订阅、期刊投稿咨询服务!

税源监控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8 15:00:13

税源监控论文

税源监控论文篇(1)

 

税源监控系统是税务机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税源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分析和利用的税务信息化应用系统。一般由企业端和税局端组成。安装在企业的企业端系统功能是用于对企业进行税源信息监控、采集和数据传输;安装在税务机关的税局端系统功能是用于接收所采集的税源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分析和利用。税源监控系统是税务机关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实时监管的重要工具,应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系统功能,对税务机关降低税源监控成本,提高税源监控实效,从源头堵塞税收流失具有重大意义。

一、无线监控技术简介及3G-EVDO优势分析

1. 无线监控技术简介

目前无线监控技术实现上有下面几种方式:

(1)模拟无线数据收发模块实现。该类监控数据传输距离主要由发射机的发射功率来决定,监控范围受发射距离的限制,范围小;数据在空中传播,易受电磁等干扰,数据可靠性不好;模拟传输没有很好的加密模式,安全性不好;数据传输率很低,不能满足税源监控要求的从企业原料采购到成品销售的多个重要环节产生的数据采集及时性、准确性、安全性等要求。

(2)GSM网络实现。这类监控通信方式是依托全球的GSM网络,它的最大特点是打破了距离的限制,从而可以实现远程监控。主要是利用GSM短消息业务或语音业务进行业务监控。语音业务就是利用语音信道进行通信,把各种信息转化成语音信号计算机论文,通过语音信道发送。缺点是:由于网络传输不稳定,短信中心容量等问题,信息发送不可靠,并且缺乏安全性;消息的发送到接受很多情况会有较大时延,加上内容长度限制和GSM上网速度只能达到9.6kbps,这种网络环境无法满足企业税源实时监控和准确性的要求。

(3)GPRS网络实现。GPRS是由中国移动推出的2.5G服务,是在现有的GSM系统上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分组数据承载业务论文服务。GPRS与GSM语音的根本区别是,GSM的基础是电路交换,GPRS的基础是分组交换。因此,GPRS特别适用于突发性的、少量的数据传输,也适用于偶尔的大数据量传输。和GSM相比的优点是传输速度较快,缺点是数据传输速度偏低,有跳跃性,只能满足部分视频监控的要求。

(4)3G-EVDO即CDMA2000 1x EVDO,是3G系统CDMA2000的演进版本,基于CDMA的集群技术。3G-EVDO系统设计的基本思想是将高速分组数据业务与低速语音及数据业务分离开来,利用单独载波提供高速分组数据业务,而传统的语音业务和中低速分组数据业务仍由 CDMA2000 1x系统提供,这样可以获得更好的频谱利用效率,网络设计也比较灵活,抗干扰能力强、信号穿透能力强、系统容量大。1x EV-DO 于2001 年被ITU-R 接受为3G 技术标准之一。

2. 3G-EVDO技术优势分析

3G-EVDO是基于CDMA系统的升级,兼容了IS-95系统的空中接口技术,在升级上只需进行软件方面的升级。而CDMA网络经过7年多的建设,通信网络覆盖全国,基础设备完善齐全,将会是最快升级到3G网络的系统。通信过程中不会产生脉冲式射频,当在周围各种强电设备密布的情况下,不会给其他电器设备造成射频破坏。3G-EVDO通信网络覆盖全国,并成为成熟和稳定的网络,为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提供一个稳定、安全的接入环境。3G-EVDO系统本身网络的安全性就好,传输过程中满足IP化和多媒体化的需求,系统具备视频编解码处理、网络通信、自动控制等强大功能计算机论文,直接支持网络视频传输和网络管理,使得监控范围达到前所未有的广度。比较符合以后的发展方向。3G-EVDO可提供高达153.6kps的无线数据通讯带宽,采用信道资源分配方式,可确保基于无线局域网络的税源监控系统企业信息传输的实时性。目前从技术先进性上来看,3G-EVDO是各种无线网络通讯技术中最新的改良技术,在网络安全、传输、解码、分配、覆盖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势。

二、3G-EVDO技术在税源监控中应用的意义

伴随着网络技术3G业务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基于3G系统的无线局域网络监控系统将会用到各个领域,3G技术与税务信息化的结合也是大势所趋。目前国内有关无线局域网税源监控系统产品多数为针对2G无线网络系统进行开发的,由于税源监控图像所包含的信息量非常大,而2G通信系统本身又具有带宽小、抗干扰能力差、衰落严重、误码率高等特点,税源监控数据传输容易掉包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无法达到实时监控的作用。如何将远程的监视、系统遥控、监控无线化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既可以基于无线网络进行远程的监视、遥控和图像的传输,又具备通常税源管控的功能,并且投入费用合理,能够更加有效地确保系统运行稳定,将安全防范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是目前税源监控信息化的应用的最大需求. 开发基于3G-EVDO无线局域网络的税源监控系统实现税源监控管理网络化、无线化、远程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利于实施全方位的税源动态监控

基于3G-EVDO的企业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可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全部环节,进行实时监控、采集企业生产、经营真实信息,实施全方位的税源动态监控和纳税评估,对提高税源信息采集质量、加强信息共享和综合分析利用、查找和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税源管理实效具有重大意义。

2.有利于解决复杂工业环境下有线网络税源监控技术难题

有关税源监控系统的开发与应用,在国内也已有少量报道,但企业现有的局域网络都是有线网络,在工业环境复杂的企业生产环境中有线网络的应用受到环境的很大限制,存在布局困难、损耗大、传输距离短、分布范围有限、运行成本高的缺陷。无线局域网络监控系统具有无限的无缝扩展能力,可组成非常复杂的监控网络。无线网络监控系统是监控和无线网络传输技术的结合,它可以将不同地点的现场信息实时通过无线通讯手段传送到无线监控中心。

3.有利于降低税源监控成本

目前从技术先进性上来看,3G-EVDO是各种无线网络通讯技术中最新的改良技术,在网络安全、传输、解码、分配、覆盖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势,具有综合成本低计算机论文,只需一次性投资,性能稳定可靠,维护费用低,无需专人管理的特点。建立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有利于提高税收行政管理的效率、降低税源监控成本,解决有线局域网络下监控中存在的监控点多、传输距离远、覆盖范围宽、实时性强、适应复杂的生产环境等技术瓶颈。。

三、基于3G-EVDO的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设计

1.总体目标

在目前已有的基于有线网络传输的企业税源监控系统基础之上,以3G-EVDO集群技术替代现有的有线网络监控、数据采集与传输,设计实现基于3G-EVDO集群技术的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相比现有的有线网络税源监控系统,系统功能可在以下方面达到提升:

(1)税源监控范围扩大。基于3G-EVDO集群技术的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可实施全方位的动态税源监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采购、生产、库存到销售都进行了全方位的动态监控,实现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的数据信息进行实时采集传输和分析利用。使税务管理部门能够全面了解企业的实时经营情况,全面掌握税源信息,减少税收流失论文服务。

(2)税源监控能力提高。基于3G-EVDO集群技术的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监控系统不再受企业地理位置的限制,适合远距离传输,数字信息抗干扰能力强,不易受传输线路信号衰减的影响,能够进行加密传输,可以在数千公里之外实时监控现场。特别是在现场环境恶劣或不便于直接深入现场的情况下,数字视频监控能达到亲临现场的效果。即使现场遭到破坏,也照样能在远处得到现场的真实记录。

(3)税源监控实效提升。系统采用3G-EVDO集群技术、视频压缩编码等诸多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进行信息采集与传输,由于对视频图像进行了数字化,可以充分利用计算机的快速处理能力,对其进行压缩、分析、存储和显示。通过视频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联动报警,从而实现无人值守。提高税源监控范围、质量和效率。

2.技术路线与技术关键

(1)技术路线:系统从设计到开发采用基于无线局域网络税源管理思想,利用3G-EVDO集群技术、视频压缩编码等诸多先进的信息化技术进行数据无线网络传输的新型系统,运用H.264视频压缩编码技术和3G-EVDO无线网络数据传输解决方案,通过建立统一的信息采集机制、统一的数据信息监控机制,构建面向应用监控、预警的信息化系统。采用跨平台跨数据库的设计技术、J2EE技术、三层/多层结构技术、3G通讯标准、TCP/IP协议等技术进行分析设计和数据交换标准。

(2)技术关键:基于3g-EVDO无线局域网络技术税源监控应用研究,提供3G网络接口实现数据传输、共享、分析、预警;网络带宽自适应技术,根据网络带宽自动调整视频帧率计算机论文,适应爆发性、大容量数据传输;基于无线网络的点对点、点对多点、多点对多点的远程实时企业生产经营现场监视;具有面向异构网络环境的综合管理能力。

3.技术创新

(1)采用3G-EVDO 、H.264视频压缩编码技术等网络通讯新技术,实现企业生产经营“购、产、存、销”关键经营环节监控,解决传统网络传输方式的无法适应监控点多、传输距离远、覆盖范围宽、实时性强、适应复杂等网络税收监控瓶颈问题,实现实时数据传输、接收,保证信息的安全性、稳定性、准确性、及时性;

(2)采用3G-EVDO 、H.264视频压缩编码技术等网络通讯新技术在企业生产关键环节实现实时的税源信息采集,从源头控制发票开票信息的不实,通过技术手段对企业真实的经营信息的分析,测算销售数据,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实现异常预警。

(3)采用3G-EVDO网络通讯新技术通过一个系统将多种系统整合在一起,将信息自动化,财务分析,税源监控功能集于一身,实现对各类税源信息的传递、交流、共享、存储、协同,实现数据集成及数据的集中展现,做到全方位税源实时控管,有效解决企业,税务机关,政府,生产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真正实现了监控系统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参考文献】

[1]尹逊政,路勇.一种基于GPRS技术的远程监控解决方案[J].计算机应用,2006,Vol.15(5):27-30.

[2]任雷.固定监控与移动无线图像传输技术[J].赤子, Vol.2009(16).

[3]范文博,姚远,张其善.基于GPRS技术的数据采集远程网络监控系统.无线电工程[J],2004,Vol.34(1):21-24.

税源监控论文篇(2)

马克思说过:“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攀枝花市政府提出攀枝花市走工业强市之路战略,要发挥政府干预经济的职能,要保证工业强市战略的顺利实施,就必须要有充足的税源作保障。结合攀枝花实际,我们税务机关如何加强税收管理,实现税收收入目标,为工业强市保驾护航,关键是要加强税源临控。本文就如何加强税源监控,实现税收收入目标,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以供参考。

1 税源监控的界定

税源监控作为一个税收理论基本概念,就是对税收源泉的监督与控制,通过控制源头,保证税收收入的总体现模,通过对税收收入状况的信息反馈,进一步加强对税收源头的控制。其内涵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对纳税人应纳税额,通过科学的、规范的、现代的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经济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制约、督促和管理,是保证税收收人实现的一系列税收管理活动。通过对税源信息进行归集、处理、统计、分析,并结合经济、税收政策的变化调整,预测税源的发展变化趋势,为税收管理提供科学的决策,以便依法组织收入,防止税源流失。

2 加强税源监控的必要性

税源即税收源泉,财政收入的90%左右来源干税收,所以税源监控就显得格外重要。

2.1强化税源监控是遏制税收流失的重要手段

经济决定税收,但我们在分析经济发展与税收的对应关系时,就会发现经济并不直接决定税收,而是决定税源,税源不等于税收,税源只有通过征收管理才能变成税收。税源和税收之间的差额就是税收流失。强化税源管理可以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收管理,堵塞跑、冒,滴、漏等现象。只有有效地控制税源才是保证税收应收尽收的关键所在,从而保证税收收人随经济发展而稳步增长。

2.2强化税源管理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需要

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单晨光同志在攀枝花检查指导工作中指出,要加强税源管理,逐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税收征管水平的提高要靠强化管理来实现,税收征管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坚持依法、规范,体现强化管理的要求。税源管理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一个卞要方面,工作重点要做到:对辖区内所有的纳税人户籍清楚、生产经营情况熟悉、申报纳税数据掌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可以说,划断税收征管能力的高低,不能只看收入任务的完成情况,而要看对税源的整体掌握上。

2.3强化税源监控管理可以有效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

我国的税收征管改革较长时期都是束缚于征收、管理、稽查之间相互制约的思路上,忽视各环节内部工作的监督考核,以至于管理人员,稽查人员不廉行为频频发生。尤其是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大而化之的粗放式管理仍然存在,“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些涉税案件的发生大多与税源监控管理工作薄弱有关。而强化税源监控管理正是定位在税收征管的基础工作上,着力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

3 加强攀枝花市税源监控的措施

3.1建立、完善税源监控规章制度

(1)建立财税资料上报制度。

几税源监控范围内的企业组织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必须同时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由各单位税政管理部门负责于每月25日前将上述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原件或复印件各一份集中后留存,用于税源调查、分析,市局将根据收入进度、税源变化等情况适时抽调部分企业的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2)建立税源分析制度。

税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税源变量与经济变量的函数分析:一要落实税源预测数学模型,做到税收与经济宏观分析的科学有效。二要拓展分析空间,实现单一分析模式向多维分析模式的转变。通过数据推论分析模型可以根据不同的分析重点,有针对性的利用数据资料,多角度全方位的反映纳税人的经营状态、支柱行业的发展趋势、我市的经济结构特点,把经验分析、定量分析、宏观分析有效的结合起来,确保为加强税源管理和领导决策提供前瞻性的科学依据。

(3)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对税源监控范围内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深入企业摸清税源、税负变化情况,调查分析对税源影响较大的因素,对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市局税政处。

(4)建立税政检查制度。

对税源监控范围内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税政管理部门应深入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税政检查。主要检查企业是否正确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有无隐匿收入、虚增成本、转移利润等现象,各项减免税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统一收购发票、一般纳税人认定、税前扣除、弥补亏损、出口退税等审批手续、资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2健全税务管理网络化信息系统,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1)加强攀枝花市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联系。

进行税务登记,主要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然而目前,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之间没有必要的联系制度,税务机关很难全面掌握工商登记信息。从工商部门取得登记资料,运用手工方式也不能与税务部门登记信息全面核对,核对出的未办理税务登记户,因各种原因,税务机关无力逐户查找,资料交换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而达不到监控的效果。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建立相应的文件夹,放在在内部网上,通过edi方便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以达到监控的效果。因此建议:(1)建立税务机关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的公共信息网。通过网络传输数据,掌握应履行纳税义务的税源户数及其基本情况,并加强对税源户的动态监控、分析。(2)实行统一的标识码。统一的标识码由技术监督部门颁发,颁发给批准成立的单位后,把此标识码一一录入微机,再以网络传输的形式传送给各个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在收到此码后,再一一下达给税务部门之间的内部网,以此码来证明注册成立单位的身份。(3)取得工商管理部门的配合,要求工商企业在领取工商执照的同时,必须办理税务登记。(4)实行联合办公制度。工商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实行联合办公,为纳税人实行一条龙服务,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办理登记及年检手续,减少纳税人办理各种手续的程序和时间,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2)加强同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

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信息资料,也是税源资料,如房管、国土、公安等部门掌握的资料就是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由于这些税源面广并且流动性大,税务机关不能全面掌握其基础资料,因此,要建立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公共信息网,实现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资源信息共享。由此,税务部门可以通过计算机系统取得税源信息资料,掌握税源底数。

3)核定税额,反向通知。

对可直接采集税源基础资料或能准确核定计税依据和税负的税种,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税务机关能从有关部门取得准确信息,因此,税务机关可以直接核定纳税户,建立数据库,利用计算机实行管理,核定其纳税额,实行反向通知纳税人按核定的税额到指定地点完税。

3.3面对纳税申报不实状况,可以采取强化纳税服务的措施

纳税服务是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促使其如实申报纳税的必要手段,完善的纳税服务是实行税源监控的有效手段。

(1)大力加强税法宣传。加强税法宣传,提高全市的依法纳税意识,切实改善税务执法的社会环境。要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将税法规定等纳税实务让每一个纳税人都知道、了解,以方便纳税人掌握纳税程序,及时、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资料。宣传税法,除了传统的海报宣传外,现在可以借助计算机系统利用互联网络在整个it上进行广泛宣传,使更多的人了解最新的现行税收法规,按规定设定账目,按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

(2)加强对纳税人的培训。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照章纳税是纳税人正确申报纳税的前提条件,为了使纳税人正确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有责任.有义务承担对纳税人的培训任务,使纳税人了解税务信息,照章纳税,使纳税人掌握如何计算应纳税额、如何填写报表、按什么程序申报等,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能力。经过培训,使纳税人做到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掌握税收专业知识,了解税收法律。

(3)简化纳税申报程序,提供方便,降低纳税成本,提高纳税效率。纳税人申报可以去税务局,也可以通过网络完成注册登记申报实等流程完成纳税。

(4)加速税务业的发展。税务业顾名思义就是税务机构为纳税人服务的行业,如税务师事务所。因为税收行业比一般的企业纳税人更具有税收专业知识,对税收法律更加了解,既可以使纳税人方便、快速地完税,也使国家税收得以监控。

3.4实行征收方式多样化

(1)采取以计算机管理为主、手工操作为辅的管理方式。以手工操作弥补计算机管理系统目前尚不完善的地方,计算机管理和手工操作的结合是为了在征管改革的过渡阶段实行全面监控的必要手段。

(2)建立适度集中征收,保留其他有效的征管方式。虽然征管改革的目标是: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但在过渡阶段不能盲目的实行全部集中征收,集中征收是在一定条件下的集中,因此,要适度,对于其他有效征收方式,目前还应保留要与集中征收相结合运用。

税源监控论文篇(3)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2年7月27日

一、我国税源风险监控管理中的问题

(一)纳税登记户缺口较大,纳税户籍管理有待于加强。我国纳税登记户数呈逐年递增趋势,但与经济普查登记户数、工商登记户数对比还存在一定缺口;对纳税登记户数的总量、结构和变动情况缺少动态分析和有效管理;较少开展税源结构变动对税收产生的影响分析,税源巡查工作、税源的调查分析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深化和加强。

(二)自我遵从和自主纳税申报意识不强,纳税遵从度有待于提高。我国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纳税遵从程度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部分纳税人,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自我遵从和自主纳税申报意识不强,纳税申报的准确性与合法性还存在遵从缺口,有待于通过税法宣传、辅导和加强管理不断促进和提高。

(三)税源风险监控范围狭窄,监控范围有待于扩大。税务部门根据近年对税源情况的调查分析,确定重点税源户的监控标准为:2005年年缴纳“两税”在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人和年缴纳营业税在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人,为重点税源监控的对象。截至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监控的企业达到31,610户,显然监控的范围在逐年扩大。但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源风险监控管理则出现了“空挡”,涉税信息的采集和风险监控相对乏力,缺乏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税源风险监控运行体系,税收流失相对较大。

(四)涉税信息数据采集缺乏完整性、系统性、真实性,信息数据质量有待于提高。纳税遵从是否提高,税款是否实现应收尽收是以征纳双方信息传递的及时、准确和完整为前提和基础的。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源的流动性和隐蔽性越来越大;随着股份制经济和民营经济比例的不断上升,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追求利润目标最大化成为企业经营的主要动因,使得很多纳税人在降低纳税成本方面出现筹划不当,上报税务机关的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资料与其生产经营的税源实际状况不符,形成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给征纳双方带来相应的税收风险。

(五)税源风险监控方法和内容单一,全面风险监控体系的构建有待于推进。目前的税源风险监控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发票控税、企业报表、纳税申报、下户巡查、电话咨询等方式为主,纳税评估工作流于形式。通过这些方式、方法了解到的情况还基本上是停留在对纳税人纳税遵从情况的表象掌控和静态数据分析、评价,缺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及行业发展规律和辖区税源经济发展全面系统的专业化的调研和深入分析,更缺乏税收经济关系的前瞻性的科学分析和涉税风险的预测提示,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导致对税源风险全程动态监控机制的缺失。同时,由于相关的法制体系建设和执法依据尚需完善,纳税人甚至不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研究和询问约谈等。从目前税务机关掌握的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看,不同程度的存在对企业纳税人的纳税能力评估不准确、方法不科学等问题,进而导致纳税遵从不高和税收流失严重。

(六)第三方信息采集较难,法制化保障力度有待于加大。第三方信息渠道不通畅,有些地区政府综合治税意识较强,第三方信息应用较好,对促进纳税遵从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也存在相关部门协税意识和工作配合效率低等问题;同时,第三方信息应用范围和应用方法也有待于扩大和深化,法制化的保障力度和支持力度有待于加强。

二、强化税源风险监控管理的策略

(一)加强户籍管理,有效防范漏征漏管

1、建立定期户籍普查、清查制度,了解掌握所辖区域户籍规模总量、结构特点、分布状况及变动趋势,按照规模和行业等标准,掌握各类税源户数规模总量及结构分布,摸清税源底数和特征规律,有效防止漏征、漏管。

2、健全户籍管理档案,及时归纳、整理和分析纳税户的各类静态和动态信息,强化专业化管理。

3、加强对低税负、零税负、长亏不倒纳税户及特殊纳税户,如关、停、并、转企业及非正常户的管理,分户到具体责任人,加强日常巡查与实地核查,定期清查清理。

4、建立与工商、银行、国地税之间、技术监督等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和网络平台,进行相关数据的传递、核对与分析,特别是要加强与工商登记数据的比对分析工作,确保户籍信息数据的真实性、系统性和完整性。

通过加强户籍管理,做到税源户籍总数明了、税源结构分布清楚、户籍信息完整准确,增强对税收源头监控管理的能力。

(二)完善分类管理机制,有效实施税源风险监控专业化管理

1、在对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综合评定基础上,可将纳税人按生产经营规模分为重点税源企业、中小税源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思路,加强对重点税源行业、重点税源企业的管理的,同时控制好中小类型纳税人的涉税风险,以国民经济分类为基础,结合实际工作的需要将纳税人分为若干行业或进一步的行业细分,结合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程度和纳税信用等级加以有效控管。

2、按不同分类标准细分管理对象,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及人员能技配置,税源风险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税务稽查等较为复杂的涉税事项的管理要集中优化资源配置,集约化重点管理,加强专业化培训,能级管理和有效激励。

(三)扩大涉税信息采集的来源和渠道,加强涉税信息分析和利用

1、在不断完善税务系统内部涉税信息采集的同时,加强对外部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即直接从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实地采集纳税人的第一手涉税信息和数据,同时加强对征纳之外的第三方信息(即不是来自税务机关也不是来自纳税人,而是从工商、海关、银行、统计部门等获得的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

2、改进信息采集的方法。对纳税遵从度较低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核算的信息,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和税收管理人员定期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集和利用。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采集信息时,要做到实查实测,实估实算。实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工艺流程、原材料消耗、能耗及产能状况和变动情况;实测原材料及产成品库存状况及变动,实估纳税人的销售或经营收入、投入产出率、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结合现行税法及相关政策实算纳税人法定的纳税能力;对于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应在明确信息采集的时限、内容、应用范围及保密规范等前提下,逐步建立与工商、银行、国土、统计部门及国地税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互联互动机制,做到及时有效采集和加工分析利用。

3、扩大信息采集的内容,既要采集全面系统的静态信息资料,即纳税人的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消耗、能耗、产品库存销售的规模和总量和结构方面的静态资料;更要注重对动态信息的采集,即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变动方面的动态信息,如原材料消耗或成本的变动、销售或经营收入的变动、利润及税负的变动等,进行动态风险分析监控和管理。

(四)建立科学的税源监控指标体系,开展和加强税收风险分析

1、应根据不同地区税源行业分布特点、不同的经营类型、不同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建立科学的税源风险监控指标体系。

2、科学的监控指标体系,一方面应当综合反映税源的总量规模、结构分布及变动规律;另一方面反映税收收入征收解缴入库的全过程的整体情况。建立反映税收和税源经济指标,建立税收经济关系协调性与合理性的分析指标体系,主要应包括税负率、税负变化差异率、税收收入总量与结构的合理性与变动率等,税收弹性系数、销售变动率与税收变动率的协调性与合理性分析,零(负)申报次数、认证不符次数、利润率、成本费用率、价物耗率和能耗率等指标,重点分析指标异常波动较大的纳税人的涉税风险问题,研究科学的风险分析识别方法,进行合理的风险等级测度和风险等级排序,深入查找漏洞,强化风险监控,为更好地促进纳税遵从、降低税收风险提供科学依据。

(五)强化纳税申报管理,构建“行业风险评估综合管理模型”,提高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

1、加强对纳税人依法纳税,依法遵从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

2、完善统一的税务会计报表,进一步规范纳税申报的格式和要求,认真审核纳税人应税产品和劳务的收入、盈利等情况,适用的税种、税目和税率及税费基金、滞纳金计算过程、资料填报的规范性等。

3、将纳税人的财务资料、纳税申报资料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综合分析对比,动态监控管理,开展深入细致的专业化纳税评估,促使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切实解决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征管漏洞。

4、以建立重点行业风险评估模型为突破口,逐步使纳税评估成为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和必要手段。在总结近几年纳税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应从企业的物耗、能耗、工耗等生产要素静态、动态信息入手,对“一户式”存储、收录、整合的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建立统一规范的重点行业纳税评估的指标体系,科学合理地确定行业税负和预警值,在此基础上形成重点行业的纳税评估标准模型,合理调整、修正后形成不同行业的评估模型。

5、推广应用。专项评估岗依据评估模型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评估并修正、调整评估指标后,负责指导各基层评估管理员实际应用,结合案头资料的评估分析和询问,核实过程中确认的风险点,据有关政策法规,做出纳税正常符合性结论、纳税差异符合性结论、纳税异常待查性结论或纳税异常恶意性结论。对定性为正常符合性结论的,确定为正常纳税户归档;定性为差异符合性结论的,在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自行纠正后,将有关补正材料与评估结论一并归档;定性为异常待查性结论的,由两名以上评估管理员进行税务检查,待处理终结后,将处理决定书复印件与评估结论一并归档;定性为异常恶意性结论的,移送稽查机构查处。

6、评估工作的后续管理。一是要建立专门的分析例会制度,通过评估数据分析评价执法水平的高低和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分析征管漏洞和薄弱环节,有效规避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和征税人的执法风险,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二是通过评估数据和移交稽查机构查处的结果反馈,建立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良性循环互动机制。形成以风险分析为基础,在系统全面的风险分析的指导下,提升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为稽查提供有效的、针对性的案源及审理思路;稽查应保证评估疑案的有效充分落实和信息的综合反馈,稽查反馈的信息应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税源监控管理的具体措施的有效依据,真正实现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良性循环互动,促进税收征管效能的整体提升和纳税遵从的不断提高。

(六)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税源风险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一是税源的事前监控管理,即税务机关对纳税征管户申报前的监控管理。税务机关通过这一环节的监控,能对所管理的户源总体规模、结构分布及具体户籍情况有清晰的了解和掌握,同时将有经营行为的潜在纳税户纳入征管户籍册,最大限度减少漏管户,同时对纳税遵从程度低,申报频繁异常的纳税户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和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控分析,在申报前提醒提示,以降低其税收风险。

税源监控论文篇(4)

[中图分类号]E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4-0096-02如何选择有效的税源监控方式,减少和避免税款流失,成为优化税收征管方式的现实问题。本文就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加强税源监管进行探讨。

1 信息不对称理论与税源监管

信息不对称理论由诺贝尔奖获得者英国剑桥大学教授詹姆斯•莫里斯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威廉・维克瑞系统地提出,其主要观点是指,在市场中参与者一方拥有而另一方并不拥有或拥有信息较少而导致的信息资源占有量的差别。用中国的一句老话说就是“买的不如卖的精”。把这一理论引申到税源监管上,可以理解为征税人和税收政策在明处,纳税人和避税对策在暗处,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纳税人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有可能,就会采取各种手段隐藏税源来逃避纳税义务,因此无论是在税收征管上还是在税制设计上,偷税和反偷税的较量永远是步步紧逼的跟进。

2 信息不对称对税源监管的影响

2.1 降低税收效率,增加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

由于信息不对称,税务部门不得不设置多个环节来掌握纳税人的情况,这样不仅增加了纳税成本,也增大了征税成本。要经过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纳税申报、计算机稽核、一般纳税人年审、接受税务检查等环节,这么多的环节必然使纳税人的成本增加。另外,这些环节中都要有一批税务干部的存在,以核实税务信息的真实性,有时还须配备现代的办公设备,这样一来,征税成本也不可能不高。

2.2 扭曲税制

由于税收信息不对称,在实践中,不得不选择简化税收征收方式,如所得税对不适合建账的单位采取核率征收、核定征收等,造成同行业间税负不平衡,违背了原来的设想,又不符合竞争的需要。

2.3 导致纳税人的“逆向选择”

税务机关由于受客观条件(如技术、装备)和主观条件(个人素质、技能等)的限制无法掌握纳税人真实完备的信息,就会发生漏征或未能发现纳税人违法的现象,此时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成本极少甚至为零,而收益却较大,这会进一步激励纳税人隐匿有关的纳税信息甚至向税收机关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更大利益,形成恶性循环。这对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纳税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它们在市场竞争中会受到损害,更严重的是它们自身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也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来谋取利益,纳税人的“逆向选择”由此产生。

2.4 引发税务征管人员的“道德风险”

其“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两类行为:一是税务征管人员所付出的(正)努力小于其获得的报酬;二是税务征管人员付出的努力是为了增加自己(而不是国家)的利益。换言之,税务征管人员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来逃避监督,从而使其行为发生扭曲,追求自身(而不是国家)的利益是最大的目标。

3 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加强税源监管的思考

信息不对称理论对税源监管的影响至少可以给我们以下启示:①税务机关必须完善内部管理质量,提高管理水平,缩小与纳税人在税源掌控中的信息不对称。②税务机关必须加大依法征税的力度,使纳税人选择依法纳税的概率高于偷逃税的概率。纳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决定了其必然存在降低税收负担的倾向性。征税机关在要求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同时,还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打击偷逃税收的非法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降低纳税人偷逃税的概率。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增强税法的透明度,使纳税人更多地了解税法;同时应该采取有效措施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状况实施源泉控制。

3.1 广泛搜集税源信息,建立信息监控机制

要根据税源发展变化的规律,以及税源的不同表现形式,本着“合法、有效、易行”的原则,一方面要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加强税务机关的直接监控,并注意与征管过程中的其他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使税源监控过程与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纳税、税款征收、税务稽查过程有机地结合起来,并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另一方面又要加大对包括税源户籍信息、税源构成信息、经营财务信息、相关的间接纳税信息等经济税源信息的收集,解决好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相关部门大力协作的基础上,建立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协税护税网络,形成税源信息社会化监控机制 。

3.2 完善税源调查和税收分析制度, 税源管理信息由利用单一的纳税申报信息向利用综合信息转变

税务机关要定期对纳税人的户籍信息、税源构成和相关纳税信息等开展调查。税源调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常地系统地收集整理税收财务资料,并进行综合的统计分析,掌握经济增长变化对税收的影响,以及未来税收的增减变化趋势;二是适时地对税源户和特定行业开展普遍性或专题性调查。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对过去积累的总结,后者是对经济发展趋势的重新认识,两者的统一,形成了基本的税收分析,为完善征管措施、开展纳税检查以及有针对性地实施监控提供客观依据。三是健全税源管理统计分析制度,建立税源管理数据指标体系和税源分析的数学模型,使税源管理信息由利用单一的纳税申报信息向利用综合信息转变。

3.3 积极开发、推广税源监控应用系统,提高监控效率

要把税务登记的建立、纳税申报的处理、税款的收缴与核销、中止申报的催报、滞纳款项的催缴、检查对象的筛选、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税收会计核算与监督,以及纳税信息的查询等全面纳入计算机管理。各种应用软件的开发、推行都要成为规范、统一大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便于联成网络,逐步实现税源监控的“数据分类,分层加工资料共享”,实现税源监控的各种信息的口径统一、及时准确、存取完善和科学简便,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计算机系统的作用。

3.4 加强税务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税源监控漏洞

税务检查既是税收征管的重要手段,也是税源监控的强化和补充,因此应当按照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健全和完善“四位一体”的税务体系,建立健全稽查组织与税务检查相关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检查行为,加大检查和打击偷税、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力度。同时也要注意改进和完善检查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结合计算机网络的推广运用,不断提高检查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检查的能力、水平和效率。

3.5 借鉴国外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加强对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从而实现管理人才的现代化

在税收征管中人是决定因素,第一,应选择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从事税收监控工作;第二,强化上岗培训和业务学习制度;第三,引导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多学习、勤实践,精通业务知识,既掌握各项税收政策,熟悉企业财务制度,精通财务核算方法,又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这个税源监控武器。从管理者个体来说,主要包括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知识结构等方面的优化,以适应管理现代化的要求。

税源监控论文篇(5)

关键词:跨国税源 监控 培植

跨国税源信息是国际反避税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为国际反避税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依据,没有充分的、可靠的税源信息,反避税工作就无法进行。同时跨国税源信息也为各级税务征管机关的国际税收征管、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但也应该看到,在开展此项工作时,如果方法不当,服务不能及时跟进,就可能伤及投资人的积极性。所以应研究从政策导向上调动两个积极,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积极性,做好跨国税源监控工作的同时保护好投资人的投资积极性。既不能姑且、迁就违法行为,也要注意工作上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国际惯例,并适当的兼顾对税源的培植工作,将跨国税源监控工作与培植工作很好的结合起来。主要是在开展税源监控工作的同时,搞好税法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细致入微的纳税务。

跨国税源监控与培植关系的辨析

(一)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管理是人类活动的一种形式,是特定的社会环境下,集体内一些人依某种规则下的权力,对系统内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规划、组织和有效控制,以达成集体目标的过程。服务是集体中一些人为了另一些人的利益而自愿付出的某种劳动或努力,自已并未得到直接的实物回报,或不以直接得到实物回报为目标的行为。二者的差别在于:管理是行使管理权一方依法或某种强制性约束进行的,其结果可能使集体受益而承受方短期内福利会下降;而服务是提供一方自愿的通过自已的劳动而使对方受益的行为。从理性人的角度出发,管理制度约束的重点是管理对象,而服务约束的重点是服务的提供者。“在管理中服务”也可以说是管理者将服务作为对被管理方损失的补偿。因为受法律约束,所以管理的手段总是有限的;而服务因为没有法律上的严格约束,所以内容比管理更广泛。一方面,有管理的地方肯定有服务。如在税务登记问题上,税法要求纳税人必须办理税务登记是管理,调查已经开业的企业是否办理税务登记也是管理。而态度和蔼、方便快捷、细致入微、尽量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等是服务,尽量节约纳税人的开支也是服务。另一方面,服务主要在管理中进行。由于税务机关的使命决定了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收入,而服务职能是围绕着这个工作派生的,纳税服务通常都是在办税过程中体现的。

如图1所示:用象限来表示税源监控与纳税服务水平的关系,则A象限为最优组合,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都高,税源监控和培植工作最有成就;D象限的组合是最失败的。

(二)税源监控与招商引资的关系

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跨国税源控管与招商引资同等重要。采取什么样的控管税源政策才能更有利于兼顾税收与招商引资呢?利用哪些优势招商引资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是新形势下各地方应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地方政府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也探索了许多有效的途径,如充分利用人缘关系的亲情招商;动员已在本地投资兴业的老板,引荐新的投资者滚动发展的以商招商;对客商说到做到,表里如一的以诚招商;优化环境,营造一种“敬商、亲商、富商、安商”的环境招商等。

过去曾有一些地方以牺牲税收利益为代价招商,越权干涉税务部门的反避税工作,认为税务部门反避税会搞得外资企业“惶恐不安”,破坏投资的“软环境”。正是利用这种心理,一些被调查企业在被抓到证据之前纷纷提出,如果不停止调查,就要到其他地区投资。考虑到外资流失可能会影响政绩,一些地方政府只得作出让步,对税务部门的调查行为进行限制。所以跨国税源监控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需要处理好招商引资和税源监控的关系。招商引资可以看作是培植税源的行为,主要着眼的是眼前的、微观的、局部的利益;税源监控着眼的是长远的、全局的、整体的利益。牺牲长远的、全局的、整体的利益去换取一点点眼前的、微观的、局部的利益无疑是一种饮鸠止渴的行为。

(三)税源监控质量与效率的关系

如图2所示:跨国税源监控过程的主要工作就是获取各类的税源信息,要处理好信息的质量和获取信息的效率两方面的关系。税源监控的质量主要是指获取的税源信息的质量,即跨国税源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相关性、可靠性、安全性等内容。所谓真实性是指获取的税源信息是否与事实相符,有无虚假成份;合法性是指获取税源信息的过程、手段、方法是否合法;完整性是指税源信息是否完整地反映了一项经济活动的整个内容;及时性是指税源信息获取是否及时;相关性是指税源信息与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是否相关;可靠性是指信息来源渠道是否可靠;安全性是指信息保存的形式是否安全,如图文信息、声象信息、环境信息等是否保存完好。

通常只有质量合格的税源信息才是有用的,跨国税源监控工作所设定的程序首先要保证信息的质量。税源监控的效率是指税源监控工作能否以较小的代价获取所需的信息。效率是管理的生命,做任何工作都要讲效率。为质量而牺牲效率,或为效率而不顾质量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应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点。跨国税源监控工作由于其复杂性很容易出现低效监控甚至无效监控的情况,所以应制定周密的计划,进行充分的论证择优选取方案。

跨国税源监控与培植的政策建议

(一)实行人才战略

人才队伍建设是我国跨国税源监控和培植面临的最大挑战。虽然企业所得税已经合并,但是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势头依然强劲;虽然受到了金融危机的冲击,但我国的市场对国际资本依然存在吸引之处。同时,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也得到国家的支持,跨国税源的规模非常可观。国际税收管理机构的职责不是因两税合并而减弱,相反,应该扩大跨国税源管理机构的人员和管辖范围,强化跨国税源监控的力量,提高培植税源方面的训练。因为跨国税源监控的难度、跨国纳税人的数量、跨国避税的手段在不断增加。在未来,跨国税源监控必然是税务机关工作的重点,反避税也将是跨国税源监控的重要任务。而且,要掌握同外商打交道的技巧,有理有据,把握好尺度,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二)构建监控和培植跨国税源的社会网络

西方国家的税源监控依靠社会支持,借助社会力量形成强大的监控网络。例如为防止资金及税收的外流,德国法律规定,凡是汇进或汇出金额每单超过一定限额者,银行均要向税务机关通报并实行代扣代缴。美国法律规定,银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资料不得对税务部门保密,许多信息都应该“自动”传入税务部门。我国对跨国税源监控同样要依靠社会网络,目前应该依托银行的国际结算系统、外汇管理部门的收付汇核销系统、海关的出入境管理系统,形成资金、货物、价格三统一的监控网,依靠多方力量,实施有效的跨国税源监控。

(三)实行信息化管理

西方国家为了加强对纳税人的监控,大力开发和应用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对纳税人信息流监控的科技含量。如意大利建立了税收情报信息系统,可实行自动化管理,并通过公用数据网实现与纳税人、政府部门及欧盟国家的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美国建立了由国家计算机中心和分布在全国的1 0 个数据处理中心组成的税务管理系统,负责纳税申报表的处理、年终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以及纳税资料的收集处理、税收审计的筛选、票据判读鉴定、税收咨询服务等工作;德国在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系统中,应用了大量先进的高科技手段,具有完备的信息网络化系统。当前德国国家税收网络中心发展的许多电脑程序被认为在世界上都是领先的。我国的“金税”工程在增值税的监控中已经取得显著的效果,下一步应该继续完善和扩展,不仅涵盖增值税,而且要包括所得税,尤其是涉及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的商品交易价格、规格、交易时间、交易地点等,便于对监控对象交易内容的比较,评估其纳税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完善监控和培植税源的制度

完善监控和培值税源的制度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法律层次的规范性制度。将跨国税源的监控更加系统化、具体化和可操作性,并且要明确重点。二是管理层次的分工与激励制度。解决分工不清、责职不明、多重任务和动力缺乏、疲于应付的局面。在实施跨国税源监控中,需要业务技能高超的人员,只有实行有效的激励才能发挥其潜力,但是目前只流于形式的税源监控工作比较普遍,必须从制度上保证人员分工和激励。三是执行过程中权力协作制度。相关部门支持不够,使执法力度受到限制,影响执法效率,必须通过制度层面规定相关部门的责职和义务,配合税务机关的执法,提高跨国税源监控的法律权威。

(五)开展高水平的纳税服务

开展高水平的纳税服务对跨国税源监控工作比较重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业务能力和水平是基础。没有胜任跨国税源监控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就不可能有工作效率,服务包含在工作中,连工作任务都不能很好的完成就谈不上服务。所以,国际税收工作人员首先要努力提高自已的执法能力、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因为执法准确性、效率性是纳税服务的前提。

其次,事业心和责任心是关键。所谓的事业心就是努力成就一番事业的奋斗精神和热爱工作、希望取得良好成绩的积极心理状态。一个有事业心的税务工作者才会尽心尽力去工作,注重工作质量,细心体会纳税人的感受。责任心是指能够将集体面对的问题当成自已的问题去面对,去努力的解决,而且敢于对结果承担责任。有了责任心才能心系税源问题,包括税源转化为税收的问题,也包括税源的可持续性问题(即培植税源问题)。

再次,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跨国税源监控与培植工作的根本。跨国税源监控工作的积极性是对工作本身的热情高、有完成好工作任务的欲望;工作主动性是指主观上心系工作,有要完成工作的强烈愿望并已付诸了行动;工作创造性是指产生新思想,发现和创造更科学、更合理的工作方法的能力。跨国税源监控和培植需要更多富有创造性的想法和工作方法,以解决新问题。

参考文献:

1.樊虹国,满莉.新避税与反避税实务[M].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

2.周平川,李菲.运用国际经验提高我国税源监控的有效性[J].涉外税务,2004

3.宋本强.关于跨国公司避税问题的思考[J].上海企业,2005

4.李卫玲.在华跨国公司避税300亿税务总局调整补税30多亿.国际金融报,2006

税源监控论文篇(6)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

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1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2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3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4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三、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路径选择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税

务机关内部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当前,为了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应当理清思路,明确工作方向,重点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 完善制度,规范税务人员行政行为。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税务人员每一项行政行为都要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制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使所有的工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紧紧围绕“两权”运行轨迹,全面清理整合工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总结实践中的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办法进行规范和固化,并上升为制度。建立起一系列既有实体性内容,又有程序性要求的工作制度,既明确规定应当怎么办,又要规定违反规定后如何处理,形成一整套环环相扣的制度链条,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保证行政权力的和谐有序运行。”

2 实施科学的风险管理,实现对风险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防范和控制。从分析权力运行风险人手,对税收管理、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可能引发风险的各种信息进行识别,并根据不同风险度和风险成因,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措施,实现风险的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行政执法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一般纳税人认定、优惠政策审批、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行政管理权力风险查找的重点是干部任用、资金分配、项目决定、资产处置,以及许可权、审批权、征收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等权力比较集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风险点的查找,应当按照“对照岗位职责——梳理岗位职权——找准权力风险点——公示接受建议”的统一流程,由部门和个人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查找,并将查找出来的结果集中公示。对查找出的风险,要按照权力运行频率高低、人为因素大小、自由裁量幅度的高低、制度机制漏洞的多少、危害损失的严重程度等对风险点进行分级评估,明确各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责任,健全防控措施。要把风险排查、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工作环节,使风险管理真正科学、实用。

3 充分利用税收信息管理系统,强化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信息沟通。将权力行使过程变为信息处理过程,强化程序的严密性,弱化人为因素,遏制随意性,形成机器控权的制约机制。要依托综合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纪检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将以审批事项为重点的各类权力运行纳入信息化管理,使各类信息互融互通,便于沟通和监控,实现实时监督、控制和综合分析,做到全程留痕,可查可控。要进一步运用好现有的监控决策、执法考核、执法监察等信息系统,切实掌握各类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信息,做到实时监控,全程制约。

4 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税收内部控制机制的顺畅运行,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包括管理理念、组织机构、岗责体系业务流程等要素构成的内控环境。在内控环境中,人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为所有的制度都需要有与制度要求相适应的人来执行,这其中起重要作用的是人的思想理念和能力素质。因此,必须加强税收文化建设,将依法治税、廉洁行政的观念和实施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思想内化为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成为全体税务工作人员的共识,并将这种治税思想和管理理念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引导全体税务人员加强对依法治税思想和科学内控管理理念的认知,牢固树立依法行政、防范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的观念,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模式,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顺利运行创造良好的实施环境。

5 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执法。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监督。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政务公开的部署和要求,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开办税制度,对各部门的权力进行汇总统计,审核认定,编制目录,明确公开的要求、时限、范围,实现权力、责任、流程、制度、风险“五个公开”,使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规范地运行,不断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拓展监督渠道,促进内部管理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

税源监控论文篇(7)

税收超常规增长因素

而税收的超高速增长的影响因素剔除掉物价基数不统一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一产业比重下降,第二产业基本持平,第三产业比重上升,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了最求政绩和财政收入,低价出让土地从而推动了高税行业如建筑业、房地产业等快速增长发展;

二是外贸进口,进口可以产生税收但却减少GDP;

三是征收管理水平,分税制以来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调动了地方政府征税的积极性。据调查研究,税收占GDP比重不超过19.3%的国家,经济增长率达到了最大化。自税制改革简化,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也从较低的10%上升到正常的18%左右的水平,我国实现了在税收能力的征管空间范围内正常增长。

我国在分税制改革之后加入WTO之前的8年间税收增长速度不断上升,但是基本与GDP增速保持同步,随着“金税工程”为代表的税源监控体系不断推进,加入WTO后中国在税收征管方面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经验,逐步填补了“征管空间”的空白差距,因此也致使税收持续超高速增长。

税收征管因素分析

为了更加深入地分析我国税收超高速增长的源泉,本文将把中国税收征管分成3个阶段,建国到94年税制改革,94年税制改革到2002年入世,从加入WTO到现在,以下针对这三个阶段进行不同方面的对比分析:

一、税收征管模式的转变

第一,从50年代开始的“一人进厂,各税统管,征、管、查合一”以专管员为核心“专管员管户”的模式,这种管理手段适应了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历史背景,各税统管能利用各税之间的内在联系在不同计税依据之间相互验证,防止税收流失,同时节约纳税人成本,但是各税通管使专管员集各种税收征管职责于一身,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

第二,94年税制改革形成了“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模式,取消了专管员管理模式,实行征收、管理、检查三分离的征管,首次明确了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普遍建立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制度,并建立了严格的税务稽查制度,但是由于税收征管引入计算机网络,相应的软件开发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仍然没有对税源有较强的监控力度,征收管理水平仍然不高。

第三,加入WTO后我国税收在征管方面所做的努力,“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出发点,“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基本取代了纳税人申报信息查漏补缺的人工操作,监控力度和质量得到了较大的提升,同时金税工程第三期突破了之前的信息局限于发票,将系统功能拓展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纳税评估等业务环节,同时建立一个业务覆盖全面,功能强大,监控有效,全国联网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网络互连,极大提过执法力度和执法效率。

二、加强征管队伍的建设,培养纳税服务意识

三、加强税源监控,建立纳税评估稽查制

对税收的全过程实施控制,将其全部信息纳入互联网的管理中,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的收缴和核销,滞纳金的征收,检查对象的筛选以及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同时正在逐步建立起中央,省,市,县计算机网络,这样保证了对所有纳税人信息的源泉控制。

税源监控论文篇(8)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

[1] [2] [3] [4] 

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税源监控论文篇(9)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同志在2010年全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2010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突出重点,完善内控机制”。要“把完善内控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推进。”如何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摆在我们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一项全新的重要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应当对其理论渊源、制度结构内容和构建方式等问题在理论上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提出具有操作性的政策建议。

一、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渊源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的过程中,认真总结多年来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税务系统的工作特点,“将内部控制理论引入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而创造的一个全新的专有名词,是税务系统各级工作人员对税务行政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中的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自我发现、自我防范、自我控制的一系列制度、方法、措施的总称,是税务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理论创新的一个标志:也是税务系统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思路。

1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党中央关于预防行政****理论的继承、创新和具体应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都对如何在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工作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以指导我们的工作实践。我们党对反腐倡廉战略方针的调整和一系列重大决策的部署和实施,表明党中央对预防****的理论认识越来越深刻,对反****的实际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越来越清晰,对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规律的认识和把握越来越明确。当前,国家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系统内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部门的工作特点,将在企业界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引入到税务系统的反****倡廉工作之中,形成系统的具有部门特色的反腐倡廉工作思路和方法。应当说,这是我们党关于反腐倡廉理论与税务部门的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继承应用和发展创新。

2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对税务系统多年来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反腐倡廉工作中注意与税收业务相结合,积极探索,创造了一系列与税收工作相匹配的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为了加强对税务干部行使行政权力时的监督制约,有效预防****行为的发生,从上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就改“一人进厂,各税统管”,为“征、管”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新模式,随着形势的发展又经历了以“纳税申报、税务、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模式和“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为标志的税收征管模式。在注重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监督制约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90年代中期又提出要加强对于部人事管理、大宗物品采购等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制约,形成了有税务部门特色的“两权监督”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务院“建立法制国家、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战略,结合税务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实施了以细化税收执法岗责体系,统一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为特点的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体系,强化了对税务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责任意识和对违法、违纪、执法过错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在此过程中,一些税务机关还积极学习、借鉴现代行政管理理论,将流程再造理论、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理论和方法引入到税收管理之中,通过对税收征管流程的再造,强化各环节的监督制约,使目标管理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岗位和环节,进而达到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目的。税务机关的这些探索和实践,为建立行为规范、权责明确、运转流畅的内部控制积累了实践经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 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理论是企业内部控制理论在税收管理中的具体应用和进一步拓展。内部控制理论近年来发展迅速,在实践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制止营私舞弊和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保证管理权力的顺

[1] [2] [3] [4] 

畅运行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内部控制理论的目标、理论方法、技术措施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加强内部管理的工作机理是一致的,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和反廉倡廉的目标要求是一致的。因此,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应当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内控理论的观点和方法,将内控理论中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一系列具体方法应用到税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并结合税务部门的工作特点,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二、构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框架结构的具体思路

国家税务总局肖捷局长指出:“要把内控机制建设作为税收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内容,结合税制、征管、内部行政管理等改革,积极完善内部岗责体系,优化流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形成权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相互联系制约的科学严密的管理链条,从源头和机制上防范****风险。”这无疑为各级税务机关建立和完善税务系统内控机制指明了方向。

结合当前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和对内控理论的研究、学习和借鉴,当前税务系统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坚持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的基本原则,以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体系为目标;在各级税务机关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监督部门的组织作用,各有关业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整体合力;根据现有的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模式,以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岗责体系为基础,明确各个工作岗位权力和责任;以优化税务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为主线,以完善税收工作程序和规范税务工作行为为重点,以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为主要内容,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强化信息传递、沟通;加强税务文化建设,培育、塑造以法治文化、廉政文化为核心的内控环境;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对税务系统行政权力的行使和运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制约。进而构建起工作岗位标准化、权力责任明晰化、办事程序化、监督实时化、追究及时化的体制机制,体现出分权制衡、流程制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事后追究的风险管理功能,实现对税务系统“两权”运行全过程进行监督和制约的内控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两权”运行的规范、透明、高效。

明确内控目标,把握内控机制的建设方向。依法治税,用法律的手段指导和规范我们的各项工作,是多年来税收工作取得成功的经验总结,是党和国家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也是各级税务机关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反腐倡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保证干部正确履行职责,执法为民的政治保障。因此,将依法治税和反腐倡廉设定为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将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预防****体系为内控机制的具体目标,为内控机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内控机制框架的构建和功能设定提供了理论依据。

完善内控机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内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是税务机关的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各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必须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党组书记负总责,纪检组长(或者责成一名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局长)具体抓,纪检监察部门(或者是责成督察内审、巡视、法制等负责执法监督的部门中的一个部门)作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配合,共同实施内控。才能有效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发挥内控机制的作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内控实施方案,协助党组具体分解和落实内控任务,并对内控机制运行过程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梳理工作规范,落实具体内控工作任务。

全面梳理权力事项,明确岗责体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机构改革,对本级机关各部门的权力事项,特别是税收业务管理权、人财物管理权、税收执法权等进行全面梳理,列出“权力清单”。按照机构设置和征管模式,严格划分不同岗位的权力的使用范围,针对不同类别权力的特征和作用,建立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责体系,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到每一个岗位,实现权力、岗位、责任、义务的有机结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优化工作流程,科学配置权力。在坚持依法治税和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和用权方式,简化权力运行程序,下放行政权力,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明确具体权力事项的业务操作程序,做到下一道程序对上一道程序进行控制,每道程序之间互相制衡。在“简、放、提、优”的基础上,科学配置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对权力事项的运行程序、行使依据、承办岗位、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以图示的方式表达出来,通过流程图将权力行使过程进行固化,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都做到可视可控。

税源监控论文篇(10)

二、严格税政管理,深化税制改革,规范财税秩序。一是搞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燃油税、车船使用税等税收法规出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搞好测算,保证国家新税收政策出台后的顺利实施,确保财政增收。二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积极开展增值税由生产型到消费型的转型改革、消费税品目的扩大和调整、省对下实行营业税共享以及征收办法改革完善方面的调查研究。适应WTO要求,研究进出口商品税则税目调整相关政策,参与出口退税机制的完善,对出口生产企业全面实行“免、抵、退”办法。加强完善税制结构、调整税种布局以及改革税收管理体制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以及教育税费改革提出建议。继续做好上级财政部门部署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税税源资料的调查工作。努力开展关税业务,按照财政部《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关税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学习相关政策和业务,认真组织好企业财会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培训学习,并努力尽快开展本市工作。三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及时清理与新形势不相适应的地方性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坚决纠正各类税收违规文件,杜绝越权减免税和变相减免税现象,维护税法的严肃性。按照国务院和上级财政部门的部署,整顿、规范招商引资行为,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纠正擅自制定先征后返、先征后补、先征后奖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继续做好特殊行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落实工作,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切实把好退税关,确保财政收入的安全和完整。版权所有

税源监控论文篇(11)

本文作者:袁森庚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党校

第一,证人必须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这是证人的基本特征。第二,证人是必须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人。③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言词能否成为证人证言,证人的资格是基本要件。如果证人的资格存在缺陷,其言词就无法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人证言。而证人的资格必要条件之一就是了解案件情况。正如有的学者所强调的,证人证言是待证事实的直接感知人或直接体验人在诉讼程序中针对待证事实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的本质特征是陈述主体了解案情事实,而了解的唯一途径是对案情的亲自感知、亲自体验。④即一个不了解案情事实,对案情没有亲自感知、亲自体验的人是不能成为证人的。在谷某罪案件中,所有6位证人都能够辨别是非,正确表达其意思。证人资格的这一要求没有问题。但是否都是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值得我们考量。而我们认为,在上述6位证人中,从他们的证词中就可以得知,⑤证人李某等人就明显不具有证人资格,他们的言词就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法院的判决书认定,李某的证言证实:“税收管理员到监管的企业主要检查企业的生产、销售、库存以及财务状况。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省局和市局对其都有相应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另一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税收管理员应到企业经常实地查看,进行日常监控,主要查看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情况、企业帐目等,这种情况由科室负责。”两位李某的这些言词只是说明了税收管理员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与文件依据、重点监控企业的监控职责等内容,而并没有证明案件事实。从二李的言词中可以推知他并不知道案件事实,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等内容。在另一案件,王某罪案件中,⑥证人曹某、徐某、李某也具有同样的特点。对案件任何一方面的事实他没有亲身感知和体验,并不了解本案的案情的人,自然是没有证人资格的人,其言词就不成其为证人证言和定案的证据。

对证言内容的要求,有的学者提出,证言必须是以人的感知、体验或经历的客观叙述为原则,其中不应包括证人对具体事实的评论意见或推测内容。⑦证人应当陈述直接感知的事实。对此相关法律文件也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7条规定,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6条也规定,证人应当陈述其亲历的具体事实。证人根据其经历所作的判断、推测或者评论,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对此,有的学者进一步指出,证人不得使用推测、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也不得对事实发表意见。这可以说是基本的意见证据规则。⑧对照上述证言内容的要求,在谷某罪案件中,司法机关所采用的税务人员的证人证言也存在引用证据的错误。有的证人的言词就是一种评论意见,而非对亲历的具体事实的陈述。本案6位证人的证言,除上述李某的证言明显具有这样的特征之外,邱某以及刑某的言词也同样具有评论性特征。法院的判决书认定,证人邱某证言证实:“管理员对辖区内的重点税源企业,应该每个月到公司去二次到三次,对重点监控企业至少要十天检查一次,必须要2人或者2人以上才行。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票开具是否属实、账目情况进行日常的监控和检查。鑫丰源公司在我们科的监管范围内,该公司的税务主管员是谷某,张某带领谷某到该公司检查过,但他们没有向其汇报过这个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对这个公司的检查情况。之所以鑫丰源公司出现向其它企业开出虚假的销售发票的情况,是我们管理上的漏洞,说明我们对所管辖的企业监管力度不够。”在这一证人证言中,“管理员对辖区内的重点税源企业,应该每个月到公司去二次到三次,对重点监控企业至少要十天检查一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票开具是否属实、帐目情况进行日常的监控和检查。……,之所以鑫丰源公司出现向其它企业开出虚假的销售发票的情况,是我们管理上的漏洞,说明我们对所管辖的企业监管力度不够。”这三句话就是典型的评论,而非对案件事实本身的叙述。因为对于重点税源企业和重点监控企业税收管理员每月应检查多少次,检查哪些事项等内容,这不是案件事实,而是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这样的内部管理规定在税务机关早已有之。司法机关采用邱某的证言无非是要推出谷某也应当这样履行职责。而这样的结论本应由司法机关通过调查税务机关内部管理规定,结合谷某的岗位进行推论,而无需从一个税务人员的言词中推出。对鑫丰源公司的监管是否有漏洞,如果存在监管漏洞是谁的责任等结论,这样的判定更是司法机关的职责,不能由一位证人代为履行这样的职责。司法机关把证人的评论都作为证人证言而采用,不能不说这是在证据的引用方面存在的明显错误。法院的判决书同时还认定,证人刑某证言证实:“作为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是对辖区内的企业的日常监控和检查,了解企业经营的基本情况,对企业的税前、税中、税后的辅导,企业有异常情况的上报。要求税收管理员每个月到重点税源企业去一次,每个月到重点监控企业、敏感企业去二到三次,去检查企业的经营状况包括账目和发票使用情况等,这些情况领导多次在大会上讲过和要求过,我们的岗位目标职责也是这样要求的,鑫丰源公司是谷某负责进行监管的,其协助谷某工作。”从刑某的这一言词中,我们同样可以看出这也是一种评论性言词。而且这样的评论与邱某的评论还存在某些不一致。例如,邱某说,管理员对辖区内的重点税源企业,应该每个月到公司去“二次到三次”,而刑某说是去“一次”。邱某说,对重点监控企业至少要十天检查一次,而刑某说是去二到三次。司法机关采用这样评论性的言词证据不但不符合证人证言的法律要求,而且也经常导致证明的内容不准确。因此,这样的言词也同样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

从上述谷某案可以看出,司法机关在处理涉税渎职犯罪案件时,常常大量采用其他税务工作人员的言词作为案件的证据。而证人证言的内容却不是证明某一税务工作人员做了什么或者没有做什么,而是通过评论性言词“证明”某一税务工作人员的职责及其履行职责的方式。例如,证人李某的证言证实税收管理员到监管的企业主要检查企业的生产、销售、库存以及财务状况;邱某证言证实对管理员对辖区内的重点税源企业,应该每个月到公司去二次到三次,对重点监控企业至少要十天检查一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票开具是否属实、帐目情况进行日常的监控和检查等。这样的言词内容都是对税管员管理职责及其履职方式的评述。通过这些评述性言词,从而推出某一税务工作人员并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这样的职责而存在渎职行为。我们认为,这样的证明方式并不恰当和科学。首先,某一税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其履职的方式,并不是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证人证言所确定,而是在税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中早已有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以后,根据一个税务局应当完成的工作任务,在局内分设若干工作岗位,把该局的所有工作任务分配到各个工作岗位,并明确了每一个岗位的岗位职责及其履职方式,每一个岗位的岗位职责都不一样。因而,判定某一税务工作人员是否渎职,就必须依据其岗位职责,而非税务工作人员的言词证据。其次,判定某一税务工作人员的职责及其是否履行或者正确履行职责属于司法机关的职责范围。如果采用税务工作人员的证言来确定的话,就等于司法机关把自己部分判定权让渡给了以证人身份参与案件的税务工作人员。根据这一分析,司法机关在处理涉税渎职犯罪案件时,也应当把税务工作人员评论性的言词从案件的证据中予以排除。结语根据上述分析,司法机关在处理涉税渎职犯罪案件时,为了达到处理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证据的采信和案件结论的证明方式方面应关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对于税务工作人员能否作为案件证人的判定,只能选择对案情了解的税务工作人员作为证人,应当排除不了解案件事实的税务工作人员。二是对证人证言内容的采信,只能采信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本身的言词。对被告人的工作职责以及履职的方式、应当遵循的工作程序等内容,司法机关只能根据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予以确定。三是对于案件结论证明方式,应当是司法机关依据被告人的工作职责、履职的方式、工作程序,再根据被告人的行为表现,运用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判定被告人是否存在渎职行为,并以此作为基础判定其是否构成渎职犯罪。而不能依据税务工作人员的言词来证明被告人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及其履职方式,甚至直接运用税务工作人员的言词证明被告人存在渎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