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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核算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3-28 15:00:13

资产核算论文

资产核算论文篇(1)

二、我国森林资产与传统会计资产定义的矛盾冲突

国际会计准则在框架中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以往事项的结果、由企业控制的、渴望向企业流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将资产简明、准确的概括为:“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通过国内外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可以看出,作为企业的一项资产,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特征:第一,资产是由于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第二,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第三,资产是某一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第四,资产是能够用货币进行计量的经济资源。相应地,森林资产可以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森林资产作为重要的生态资源之一,经过经营者合理地经营和利用,可以成为给其产权主体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资源。但在资产基本特征中的第三、第四方面,森林资产显示出了与传统会计对资产定义特征的差异:第一,因存在权利主体模糊、权属复杂多变、处分权得不到落实、经济利益分配不合理等问题,不仅阻碍了林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为森林资产的会计计量以及将森林资产纳入到会计系统中进行核算带来了困难;第二,因森林资产的特殊性及森林资产评估体系、方法的滞后,森林资产难以用货币进行计量。林权不明晰导致资产是否为主体所拥有或控制的困惑以及森林资产的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会计特性,为森林资产的核算带来了两大难题。

1.我国的林权不明晰给会计核算带来困惑

我国在进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之后,表面上呈现出全体成员对集体林地共有的特点,但不是每个人都能清晰地界定自己的所有权,尽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管理职能被逐渐削弱,但由于对具有人和管理人双重身份的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内在的约束和监督机制,又没有与真正所有者之间形成明确的委托——契约关系,使得集体经济组织在实践中很难公正地行事,把作为集体林的共有人农民排除在经营决策之外,往往侵害了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据2012年国家林业局统计,我现仍有近1亿亩集体林地尚未确权并发放林权证书。因林权证记载事项不明、林权勘界不清,林权档案保管不当,纠纷调处不力等历史和现实原因,导致国家与集体、集体与集体、林农所有人之间的权属争议频发。林农拥有的林地可以使用、但不可以转让,实际是一项不确定的资产,林木等资源更不可以作为抵押物来得到资金。森林资产成为被企业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才能满足资产定义的基本特征。产权不明晰,无法界定林产的归属,森林资产的会计核算也无从谈起。林权不明晰不仅阻碍了林业经济的发展,在其他相关领域,例如,经营主体是否可以利用林权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是否可以利用林权作价出资办企业;林权进行流转后,作为转入方的企业集团、社会各方人士、个体等市场主体是否已经拥有或控制,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会阻碍相关经济发展,同时,产权不明晰使得森林资产不能满足会计学资产定义的基本特征,成为了制约森林资产核算的因素之一。

2.森林资产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会计特性

相比于一般性的资产,森林资产表现出了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会计特性。首先,森林资产本身涵盖范围十分复杂,根据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其次,森林资产核算的内容包括具有不动产性质的林地资产、存货性质的林木资产和无形资产性质能产生生态效益的森林环境资产,只有能够可靠计量森林生态效益时,才能确认为森林生态资产,最终进入到会计的货币化核算体系,也就是说不仅林地、林木这些有形资产能够可靠计量,森林生态效益等无形资产同样要是能够可靠计量的;最后,森林资产具有生产周期长、地域的异质性、流转市场的不健全性等特点致使其在确认价格、核算成本时呈现复杂性。这些森林资产的特殊性加大了对森林资产以货币进行计量的难度,使得森林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模式、核算主体以及综合核算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森林资产核算的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还处于边探索边实践的阶段,尚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除了森林资产涵盖范围广、核算内容多样化、确认方法多样性和成本核算复杂性这些森林资产的特殊性之外,森林资产难以用货币计量的会计特性还表现在林业资源价值评估手段落后,中介组织不发达上面。在林地价格方面,部分地区目前尚存在采用目测估算方式,大部分地区在中介和评估机构上的设置还不健全,林地流转消息缺乏正常流通渠道,无法实现公开程度的竞拍,林地流转价格有失公允,权益主体利益受损情况较严重。当今我国林木交易市场的不完善等诸多因素导致其公允价值难以确定,与企业一般的资产显露出了难以进行货币计量的特性。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会计学意义

2003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明确了林业发展改革的方向和方针政策。《决定》中提出“在明确林权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社会主体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依法抵押、担保、继承、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林业经营者可依法以林木抵押申请银行贷款,鼓励林业企业上市融资”等。《决定》的颁布,在明确了林权权属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使林权改革制度更具有现实意义。森林资产难以进行货币化的计量,以及因产权不明晰而导致森林资产是否为某一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这两个对森林资产能否符合对传统资产定义基本条件所产生的疑问,将会逐步解开。

1.明晰林业产权归属,为森林资产的会计核算奠定基础经济学认为,只有产权明晰市场机制才能正常运转,当产权是可转让的并且是排他性的,产权才具有保护的意义;资源产权界定不明晰导致了资源市场的不健全,如果资源产权界定清楚,资源市场自然就会形成。因此,只有明晰林业产权,才能促进其健康有序地进行流转。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质一是要明晰产权、确权发证,二是要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合理分配经济收益。明晰产权主体其实就是要确立广大林农的市场主体地位,即把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到人到户、到联合体,确立林农经营主体法律地位的过程。经过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林农以书面形式依法取得了林权证明,林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林权可依法进行流转,逐步做到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合理分配经济收益。集体林业产权明晰后,林农及承包经营者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及林地用途性质的前提下,享有林地使用、林木及林产品经营等自。国家鼓励林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自主决定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的流转方式,以重新组合林地生产要素,森林资源的综合效益得到充分发挥。林农经营林地、林木可以取得银行的支持,由其贷款来发展林果产业,也可以由实力强的企业重组林农实行规模化经营,提升林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在北京,金融部门已经引入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这一新型抵押物,打破了长期以来银行贷款抵押的房产等实物资产为主的单一格局,使森林资源变成了可以抵押的资产,开发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是金融产品的创新。2013年7月8日,中国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可抵押林权具体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及相应林地使用权;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国家规定可以抵押的其他森林、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使用权。《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林地产权所有人可以以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政府贷款、担保公司担保贷款、企业资产抵押贷款,甚至可以用林业产权像房屋产权一样作价出资办企业。只有明晰了产权,森林资产才能真正成为一项资产,才能纳入到会计核算中来,成为企业集团、社会各方人士、个体等市场主体资产中的一部分,会计核算的主体及内容将会更加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林业产权的归属,为森林资产的会计核算奠定基础。

2.健全集体林资产评估体系、推行林权转让交易平台,使森林资产逐步实现货币化若要使森林资产满足资产的基本特征,必须使其能够进行货币化的计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是提供了能够使森林资产实现货币化计量的契机。国家在推行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许多学者和政府官员提到要建立林权评估机构、完善森林资源评估机制、推行林权交易转让平台、健全林木流转市场等建议和可行性措施。要使森林资产按照市场规律逐步实现货币化,一方面,需要健全集体林资产评估体系,完善集体林资产的评估程序;另一方面,需要规范森林资源的流转,推行林权转让交易平台。健全集体林资产评估体系,完善集体林资产的评估程序。我国已在森林资产评估方面出台相应的法规,对森林资产评估的方法和评估机构资质等做出明确要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进行林地林木资源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成本法、清算价格法,要求对林木价值要分用途、分龄组地进行评估;《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还规定,森林资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具有工商注册企业法人资格基本条件。实际上,我国森林资产评估工作仍存在有能力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综合性森林评估专业人才缺乏、森林资源资产转让交易市场发育不充分、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理论和技术方法缺乏系统研究、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得不到应有的行业政策和技术支持等问题。因此,国家需要组建具有森林资源评估资质的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并培育一批优秀的森林资源评估师,大力培养林地林木流转中介机构。规范森林资源的流转,搭建林权转让交易平台。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规范林地、林木流转。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采取多种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规范森林资源流转,首先需要加快完善林业服务体系,建立有序、公开、公正、规范化的交易网,搭建林权流转交易的信息平台,使投资者能够通过各种渠道及时获取和掌握的林地流转的价格信息、真实的流转信息,为林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建立林地林木的市场机制、建立流转监管机制逐步取代政府干预、建立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实现跨区域性的森林资源交易和森林资源的竞标拍卖;最后,随着产权关系的调整和明晰,原有林业管理的基础已经发生变化,相应的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急需调整。截止到2014年底,已有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江西省、河南省、云南省、重庆市等省市先后出台了针对规范森林资源的流转的地方性条例,这些条例中明确规定了集体林确权之后林权的转让范围、转让管理、森林资产评估流程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使得各地方经过确权后的林权转让有法可依。以房地产业为例,由于近年来房地产业经济的发展带动了会计学的发展,新会计准则对于符合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与房地产相关的法律、评估机制更加健全,房地产转让系统更加规范。投资者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房产流转的价格和供求信息,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取和掌握真实的房产流转信息。相比较下的林产,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进行改进落实。例如,可以考虑参照对比房地产的发展模式规范林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规范林业产权的登记及流转制度。林权制度改革的前期阶段——经过与基层林农沟通、对林业土地的划分、为林农颁发林产证,这些只是林业产权改革的一个开始,随着产权明晰后而出台相关森林资源流转法律法规、森林资源评估的逐步完善、建立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等一系列举措使林业交易市场会更加符合市场规律,这将使森林资产能够进行货币化的计量不再是难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了林业经济的发展,林业经济的发展也将对森林资产会计核算产生积极的影响。

资产核算论文篇(2)

医院财产清查时,出现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情况

(一)医院库存现金的长短款

医院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医院出纳员那里的货币资金。医院财产清查时,出现库存现金账实不符情况:一种是库存现金实有数大于账面结余数,称为现金长款;一种是库存现金实有数小于账面结余数,称为现金短款。不论现金长款,还是短款,均为出纳会计业务质量不高现象。医院发现库存现金长短款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并要求会计人员及时入账。

(二)医院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

医院材料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而储存的药品物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库存物资实有数大于其账面余额数时,称为物资盘盈;否则,称为物资盘亏。

医院发现物资盘盈或盘亏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调账,使其材料物资账实相符。然后,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时,一般情况下,盘盈财产物资的净收益,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三)医院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是指医院持有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医院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调账,使其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然后,查明及时原因,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时,一般情况下,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固定资产,应先扣除可以回收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支出,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二、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涉及的账户

(一)库存现金账户

用途:核算医院库存现金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性质:资产类账户。 结构: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实有数。

(二)库存物资账户

用途:核算医院库存物资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性质:资产类账户。 结构: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物资实有数。

(三)固定资产账户

用途:核算医院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性质:资产类账户。 结构:借方登记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固定资产原值的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固定资产原值实有数。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用途:核算医院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性质:资产类账户。 结构:借方登记盘亏或毁损的库存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净损失数额,贷方登记盘盈库存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净值,期末,经批准将盘盈的财产物资净值从借方转出,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经批准将盘亏的财产物资净值从贷方转出,计入其他支出账户。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若为贷方,表示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后,报经批准处理后,该账户一般无余额。

三、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资产核算论文篇(3)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资产核算论文篇(4)

低值易耗品是指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所必需的单项价值比较低或使用年限比较短,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物质设备和劳动资料,如工具器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用具等。这些物质设备在经营过程中可以多次使用,其价值随其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中去。就其性质来看,低值易耗品是可以多次使用而不改变原有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具有固定资产的特性。

低值易耗品具有价值低、使用年限短、品种数量多、更新快、增添频繁等特点。现行的财会制度规定是:凡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下,或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并且使用年限在两年以下的物资设备,列为低值易耗品。

二、低值易耗品的种类

低值易耗品的分类通常有两种划分标准:

一是按低值易耗品的用途,划分为:(1)通用工具。通用的刀具、量具、模具、夹具等工具以及各种辅助工具,如扳手、千斤顶等。(2)专用工具。具有特定用途的工具,如专用模具、财会电动装订机、水电工专用电动打孔机等。(3)替换件。容易磨损或为制造不同产品需要替换使用的各种设备,如轧钢用的轧辊、浇铸钢锭用的钢锭模等。(4)周转材料。多次使用的物品,如建筑业的紧固件、脚手架用材。(5)管理用具。各种家具用具及办公用具,如桌椅、书架、文件柜、保险柜、打印机、扫描仪、DVD、稳压器、电暖器等。(6)劳动用品,发给工人作为劳动保护用的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带等。(7)其他低值易耗品。

二是按低值易耗品的性质,划分为:(1)电器类。(2)木器类。(3)玻璃器皿。(4)铁器五金类。(5)纺织品。(6)非机动车。(7)其他低值易耗品。

三、现行会计制度关于低值易耗品核算的缺陷

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低值易耗品的核算摊销方法有三种,即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采用一次摊销法时,一般将低值易耗品的摊销价值直接冲减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价值,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领用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

采用分期(次)摊销法时,一般先将低值易耗品的价值全部转入待摊费用,再按使用情况分次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贷记“低值易耗品”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缺陷一:在一次和分次核算法下,低值易耗品一旦进入使用过程,其低值易耗品的账面余额不复存在,实际上这时低值易耗品仍有使用价值,这样形成了账外资产,造成账实不符。

缺陷二:上市公司利用长期积累下来的大量的账外低值易耗品类资产调控股票价格。前几年公司股票上市时发行有内部职工股,有关领导、包装上市的注册会计师及证券师、内部职工都可持有内部股票,上市时忽略账外的低值易耗品这一块资产,上市一两年后的财产清估,使长期积累下来的大量的账外资产(低值易耗品)浮出账面,以盘盈的办法使上市公司的资产增值,再加之利用调增利润等其他办法,综合利用以达到调控股票价格的目的。

采用五五摊销法时,一般需要在“低值易耗品”科目下设置“库存”、“在用”、“摊销”三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有关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的成本,借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库存”,同时,根据低值易耗品成本的50%,转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根据低值易耗品成本的另外50%,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同时注销低值易耗品成本及其已摊销价值,借记“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低值易耗品报废如有残料估价入库,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

缺陷三:低值易耗品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其价值逐渐转移到有关的成本或费用中去了。到报废时,实际上已没有50%的价值存在,账面上却保留了50%的金额。长期积累虚增了一块资产,使账实不符。

四、改进核算的对策

为改进低值易耗品的核算,建议将低值易耗品分为低值品和易耗品两类,分别进行核算:将低值易耗品中的价值较低的,使用时间较长的低值品的金额分离出来,在五年内平均分摊,并在账面上留下5%的余额,待该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以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值冲销预留5%的余额,不足部分计入报废当期的成本和费用;将低值易耗品中的易耗品的金额分离出来,对一经领用,余额不复存在的易耗品[如工作服],在一两年内平均分摊。对有余额存在的易耗品也在账面上预留5%的余额,待报废时再冲销;参考国际会计准则,对一些有长期使用价值的低值易耗品,将其金额归并为一个总额,以固定资产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在做低值易耗品的总分类核算的同时,建立低值易耗品的明细核算制度:

(1)领用卡制度。使用领用卡登记低值易耗品的领用、转移等情况,领用卡一般是卡随物,由领用人保存一份,仓库保存一份。格式如下:

(2)明细分类账核算。低值易耗品的明细账一般按使用单位设置,由财会部门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仓库人员登记,按使用单位反映,监督低值易耗品的收、发、结存情况。明细账统驭领用卡。

资产核算论文篇(5)

关键词:新旧资产减值准则;变化;问题

1新旧资产减值准则的变化分析

1.1资产减值范围与现行制度不同

(1)现行制度的相关规定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收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委托收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初步建立了资产减值的理念及其确认和计量原则,对在财务报表中真实反映资产状况起到一定的作用,但现行的制度对资产减值缺乏详细讲解。

(2)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对资产减值作了较详细的规定,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其他如存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和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资产的减值适用其他相关具体准则的规定。

1.2可能发生减值的认定与现行制度不同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盈亏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新的准则中,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应当首先取决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不过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其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1.3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与现行制度不同

新准则确定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1.4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1)现行制度的相关规定

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冲减已提的减值准备。

(2)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与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现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后,我国企业利用减值转回人为调整利润现象频频发生。但需要注意的是新准则中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限于该准则适用的资产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1.5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按单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提供了更科学可行的确定可收回金额的方式。新准则规定“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此外,新准则提出总部资产的概念,并规定按照相关资产组进行尊值测试的方法。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1.6商誉减值的处理

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为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摊销。但商誉的使用寿命难以进行可靠的估计,随着时间的推移商誉效用的递减(即直线法摊销)没有充分的证据,所以与国际准则趋同,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不再摊销。

1.7对企业的影响

实施新准则后,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此政策将有效地防止“顾雏军”式收购中的利润操纵行为,即收购时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造成巨亏,收购成功后再将资产减值准备冲回形成账面利润。

新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不再摊销。该政策对因企业管理费用而有大

量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的企业,根据其资产动作情况,将会对当期利润产生积极或消极两种不同的影响。企业资产优良的企业,商誉减值将较小,如果小于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当期利润将增加;企业资产运作差的企业,商誉减值将较大,如果超过以前按直线法摊销的金额,当期利润将减少。

2资产减值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存在的问题

2.1关于引入资产组的问题

对于一些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的情况,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就我国的企业管理现状和上市公司的监管机制看,资产组属于全新概念,引入资产组的概念将面临一系列困难。其一,资产组概念的运用,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现金流量预算管理水平。我国的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编制长期现金流量的惯例(而这恰恰是采用资产组所必不可少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对现金流量的测算普遍缺乏经验。其二,资产组的划分缺乏明确的标准,划分方法不同,直接影响到资产减值准备应否计提及计提多少等问题,容易诱发盈余管理行为。其三,我国企业规模普遍不大,中小企业居多,在辨认资产组时仍然会面临诸多实际困难。另外,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电脑化程度参差不齐,采用资产组将给中小企业造成沉重的负担。

2.2关于资产减值转回的问题

尽管财政部三令五申禁止企业为调节利润的目的秘密计提减值准备,但在利益驱动和监管不力的情况下,仍有不少公司明知故犯。准则中的做法恐怕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从防范公司舞弊的目的来看,此项规定尚可理解,但从会计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缺乏理论依据和可操作性。若该项规定得以实行,则会计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其一,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会计信息相关性要求,使调整后的资产价值更符合客观实际,但如果减值恢复时不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也就无法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

资产核算论文篇(6)

一、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情况

医院财产清查时,出现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情况如下:

(一)医院库存现金的长短款

医院库存现金是指存放在医院出纳员那里的货币资金。医院财产清查时,出现库存现金账实不符情况:一种是库存现金实有数大于账面结余数,称为现金长款;一种是库存现金实有数小于账面结余数,称为现金短款。不论现金长款,还是短款,均为出纳会计业务质量不高现象。医院发现库存现金长短款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针对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并要求会计人员及时入账。

(二)医院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

医院材料物资是指医院为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而储存的药品物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清查盘点过程中,发现库存物资实有数大于其账面余额数时,称为物资盘盈;否则,称为物资盘亏。

医院发现物资盘盈或盘亏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调账,使其材料物资账实相符。然后,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时,一般情况下,盘盈财产物资的净收益,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三)医院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

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是指医院持有的、使用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医院固定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

医院发现固定资产盘盈或盘亏时,首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调账,使其固定资产账实相符。然后,查明及时原因,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处理时,一般情况下,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根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固定资产,应先扣除可以回收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确认为当期支出,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二、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涉及的账户

(一)“库存现金”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库存现金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现金实有数。

(二)“库存物资”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库存物资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库存物资实有数。

(三)“固定资产”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减少及结余情况。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加数,贷方登记固定资产原值的减少数,余额在借方,表示固定资产原值实有数。

(四)“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

1.用途:核算医院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2.性质:资产类账户。

3.结构:借方登记盘亏或毁损的库存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净损失数额,贷方登记盘盈库存物资及固定资产的净值,期末,经批准将盘盈的财产物资净值从借方转出,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经批准将盘亏的财产物资净值从贷方转出,计入“其他支出”账户。余额若在借方,表示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若为贷方,表示医院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年度终了后,报经批准处理后,该账户一般无余额。

三、医院财产物资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一)医院现金长短款的会计处理

医院现金长短款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按照新《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出纳员每日账款核对中发现现金溢余或短缺的,应当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如果发现现金溢余,也就是长款,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部分,计入“其他应付款”账户;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计入“其他收入”账户。如果发现现金短缺的,也就是现金短款,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经批准后,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借:其他应收款——出纳员 1200

其他支出——现金短款 1800

贷:库存现金3000

假如,该医院发现库存现金长款200元,无法查明原因。会计处理如下:

借:库存现金 200

贷:其他收入 200(二)库存物资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医院的各种库存物资,应当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贵重物资,应多次盘点清查。对于发现的盘盈、盘亏以及霉烂变质、毁损等物资,应当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并及时查明原因,根据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及时进行会计处理。

【例2】×月3日,某三级医院发现盘亏药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2000元,霉烂变质药材一批,实际成本为6000元。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8000

贷:库存物资——药品 12000

——药材 6000

×月9日,某三级医院对发现盘亏的药品一批,实际成本为12000元,霉烂变质药材一批,实际成本为6000元。批准处理:盘亏药品属于科教收入取得,冲销待冲基金;霉烂变质药材一批,追究保管人责任由其赔偿1000元,保险公司答应赔偿3000元,其余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借:待冲基金 1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12000

借:其他应收款——保管员 1000

——保险公司 3000

其他支出 2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6000

【例3】×月30日,某三级医院发现盘盈药品一批,市场价格为15000元,中药材一批,类似中药材市场价格为5000元。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借:库存物资——药品 15000

——药材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0000

贷:其他收入 20000

(三)医院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会计处理

与流动资产一样,医院固定资产也应当定期清查盘点,每年至少清查盘点一次。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根据规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及时处理。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入账,确认为当期收入,计入“其他收入”账户;盘亏固定资产,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款和过失人的赔偿等,将净损失计入“其他支出”账户。

【例4】×月31日,某三级医院发现盘盈固定资产一台,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为150000元,估计已计提折旧为5000元。报有关部门,等待处理:

借:固定资产 14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45000

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45000

贷:其他收入 145000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如果上述固定资产属于财政补助收入或科教补助收入购置的,待冲基金为150000元,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待冲基金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批准处理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150000

贷:其他收入 150000

参考文献:

资产核算论文篇(7)

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思想认识,设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使管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使其充分掌握固定资产操作技能和注意事项,避免错误操作导致的资产损坏。固定资产维护均应按操作规范进行,确保资产运转正常,对于技术落后和产能不足的固定资产,可根据情况进行更新改造,提升技术水平和扩大利用率。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保养和维护,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从多个方面来保证固定资产效能的有效发挥。把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大力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目的是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积极促进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建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制定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投资、保管、使用、维护、报废、和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一次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可以及时发现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清查中发现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丢失、被盗等情况,清查人员应当及时查明原因,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管理责任。建立领导问责制,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部门领导负主要责任、资产使用者负直接责任,实行层层管理、层层负责的责任制,提高资产管理能力,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有关责任人员的职责范围,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动态管理建立资产管理成效奖惩制度,并把资产管理作为组织考核领导干部政绩与相关责任人业绩的一项内容,促使各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充分认识到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实行有效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保障资产有效利用、减少流失和浪费的重要手段。

完善固定资产的购置报批、对外投资、处置报废等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应从购置、领用到报废进行全过程帐、卡、物管理,特别要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监督,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证固定资产审批手续及时,财务核算准确。实现固定资产存量和变量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动态管理,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完善固定资产报表披露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从各个角度提供固定资产情况。

资产核算论文篇(8)

1.加强会计成本控制,确保会计计量科学化

经济发展应以环境保护为前提,要将环保支出纳入企业成本管理体系中。矿产企业成本预算应抓好“开源”与“节流”两个方面,“开源”,即矿产企业的管理层应形成高度的社会责任观,要将环保当成一种自觉行为,这是企业社会良知的根基;“节流”,即矿产企业应做好环保支出预算,要将环保与污染治理支出纳入内控成本,使其贯穿于企业生产的始末。预算额度应坚持适度而行,既要集中反应矿产企业的社会形象,又不可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此外,矿产企业应积极顺应国家提出的“资源节约型”号召,逐步转变以往“大规模生产、大幅度消耗、大面积浪费”的发展理念,要将资源利用与节约并同起来,将节约摆在第一位,运用科学的会计计量方法,减少各种浪费行为,使资源利用率得到稳步提升。要进一步强化成本控制,及时、认真登记材料领用情况,并监督、控制矿产资源的开采及产品入库行为,确保会计计量科学化。

2.增设会计核算科目,完善信息披露及相关制度

为使矿产企业对自然资源、环保支出进行科学计量,应以其现有会计核算为前提,结合其自身实际,适当增设下列会计科目:(1)资产类科目。在“固定资产”类目下设立“资源资产”等2级项目,也可细化资源品种,并依此设立“烟煤、磁铁矿等3级科目,以对资源展开分类核算。(2)负债类科目。为避免某些矿产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收益而忽略环境保护,应对治理费超额的企业进行监管,并在其“其他应付款”科目下分别设立二级(应付环保费)、三级科目(应付超标排污费)。(3)成本费用类科目。矿产企业应设立“环境成本”科目(如预算、环境收益),以全面、科学地对企业收益展开计量。此外,矿产资源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资源型企业应遵循的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要求,并设立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制度规范,强化对矿产企业的监管;矿产资源企业应以现有财务报告为基础,适度增设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社会责任项目,并在报表中阐明环境项目确认与计量方式,逐步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要通过对社会责任项目及其内容进行量化,来增加企业内部与行业信息间的可比性。

3.强化会计核算意识,妥善进行矿区税务核算

现阶段,不少矿产企业还未能深入了解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为此,我们应注重学习,逐步提高企业对会计核算的认识。只有认真开展财务管理工作,矿产资源企业才可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为此,企业应强化会计核算意识,对资金实行科学分配,并逐步放松对会计核算工作的管制。在会计核算中,企业应严格遵循核算制度及规范,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税务处理方面,应对矿区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等进行核算,减少和消除逃税或非法避税行为。同时,要逐步提高企业存货管理的效率,主要可通过下列几点展开:第一,加大材料保管力度,做好材料保管工作。应根据材料及存货数量、规格等,对材料实行分类储存;库管员应认真填写材料入出库单,并跟踪记录大型材料的使用状况;第二,应切实做好存货盘点工作,及时对盘亏盘盈的物资进行账务处理。第三,运用计划成本法,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对材料、存货所设定的计划价格,提高存货管理效率。在实际操作中,还应根据物价的变化来调整计划价,妥善处理矿区税务核算。

4.完善企业内控制度,提升会计核算人员的素质

企业内控制度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其核算与财务管理的整体效率。通常,矿产资源企业会通过内部控制来强化内部管理,进而开展会计核算工作。财务会计可为矿产资源企业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使企业决策更为科学。基于此,完善矿产企业的稽查、成本核算、收支等内部控制机制,能为其会计核算提供参考依据。矿产企业管理层应树立高度的内控及风险意识,要高度重视对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使会计信息更为科学、有效。此外,在趋同背景下,应重视对企业会计人员展开继续教育与培训,使之能正确认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了解新的税收政策,使企业会计工作能符合企业及国家的政策要求;应定期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技能等进行培训,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养,使之能更熟练地应用会计电算化及财务管理软件,推动矿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

资产核算论文篇(9)

一、新旧准则关于投资的划分类别存在差异

原准则将投资按可变现性和目的不同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通常易于变现,且持有时间较短,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作为短期投资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能够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并且有明确市价,例如各种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二是持有投资作为剩余资金的存放形式,并保持其流动性和获利性,这一条件取决于管理当局的意图。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作为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将投资按照目的不同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见表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类似于原来的短期投资,可以分为三类:一是为了近期内出售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二是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三是属于衍生工具(注: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可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是企业基于风险管理、战略投资需要等所作的指定。比如,企业准备运用衍生工具对某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进行套期保值,但由于套期有效性未能达到套期保值准则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运用套期会计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将该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可以更好地反映企业风险管理的实际,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新会计准则下有关投资业务核算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与新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的比较分析

原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在新准则中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新旧准则的差异主要体现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时。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差异分析

原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成本包括购买时支付的买价、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企业的债权计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不含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投资收益”。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十四条和十五条规定,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将所有金融资产重新划分,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因此,新准则执行时,按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价值波动体现在当期收益中,则不排除部分上市公司在新旧准则交替时将其潜亏显形化的可能,间接提高其未来收益水平。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差异分析

原准则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不应当确认投资收益,应在实际分得时作为投资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资产负债表日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市价低于成本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市价高于投资成本的,按投资成本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期末账面价值。

新准则规定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将其反映在企业的损益中,更能真实地反映企业每期通过投资获得的收益金额,但是也不排除有些上市公司利用这点调节利润。另外,新准则中短期投资的成本始终不变,而且能在期末反映企业短期投资的真实价值。而原准则原始投资的投资成本随着股利的发放在不断变化,不便于查看其原始投资额;资产负债表日当投资成本低于市价时不能如实反映投资的真正价值。此时,新准则的变化无疑使短期投资者当年的利润增加。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时的差异分析

原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处置时,处置净收入与短期投资成本(短期投资账户余额)或账面价值(短期投资成本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后的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新准则规定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执行原准则时处置产生的投资收益即为与原开始投资时相比是赔还是赚,没有考虑时间的因素,新准则中处置产生的投资收益考虑了该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如果该投资在持有期间增值,按原准则处置时产生的收益将大于按新准则时的收益,而新准则将这些收益实现在不同期间,不便于企业由此在某个期间因亏损而操纵利润。

以上在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时的差异可用表2直观说明。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核算对企业损益的影响分析

由于新旧投资准则在短期投资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和处置时的规定不同,所以它们在会计处理上也会有许多差异。下面笔者通过具体例子说明其变动及其对企业损益的影响。

资产核算论文篇(10)

二、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应用与完善建议

(一)完善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制度

健全信息、价格市场机制是实施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重要条件。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发展生产资料市场、旧货市场、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和金融市场等,并统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种资产信息和价格信息,使固定资产减值的确认和计量有较为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可以增强其可操作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其次,建立会计制度应对企业决策选择权进行限定,明确企业政策选择权。同时应将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进行简化,即将政策选择限定在一个范围内,这样可以帮助企业缩减利用会计手段来控制利润的空间,提高企业制度的客观性。

(二)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

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是提高核算准确性的基础,培养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对于不断扩大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制度在企业中的实行范围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可以组织会计人员针对一些专业理论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同时还应该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法,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

(三)完善会计监督体系

监督是核算的重要管理策略,监督主要是以审计为主,不可否认外部的审计监督对于会计信息的对称是有促进作用的。审计可以控制一些虚假信息对核算的影响,尤其是对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因为涉及的范围较广,所以应加强审计作用,既要加强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计,也要加强以独立审计为核心的外部监督,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作用。

(四)强化公司治理,完善企业绩效考评

公司治理是对宏观的公司管理体制的改进,其对完善固定资产减值的会计核算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主要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对股份制企业进行缩股,解决股权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二是建立完善的董事会制度,明确公司管理的主体和权利分配。固定资产减值核算具有两面性,如果企业可以利用其真实的反应企业经营状况,可以获得准确的市场信息并指导决策,反之则将使得企业陷入到利润操控的误区,不能正确的对企业经营进行改进和调整,最终将导致企业经营失败。

资产核算论文篇(11)

[例1]某行政单位经批准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存入银行。

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收入

3000

按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3000

上缴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3000

贷:银行存款

3000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提供担保等取得的收入。由于事业单位类型多、收入来源多元化,且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尚未出台,《事业单位办法》没有要求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规定和《事业单位办法》,其会计核算仍然按照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投资收益记入“其他收入”科目,出租、出借和担保收入记入“经营收入”科目,待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再作变动。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行政单位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在上缴前按购置时的资金来源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主要是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益,相应增减当期支出。“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单位办法》要求的应当改变。以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的会计处理例解如下。

[例2]某行政单位出售多余的库存甲材料一批,取得变价收入8000元存入银行。该批材料账面成本6000元。

(1)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库存材料——甲材料

6000

经费支出

2000

(2)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8000

同时,借:拔入经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8000

贷:库存材料——甲材料

6000

经费支出

2000

[例3]某行政单位经批准报废汽车一辆,变价收入10000元存入银行。该汽车账面价值200000元。

(1)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其他收入

10000

同时,借:固定基金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10000

同时,借:固定基金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事业单位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资产损失核销等。”同时还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根据《事业单位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上缴前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资产类别主要有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处置收入。

一是材料和产成品的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对材料和产成品变价收入的会计核算作出规定,但规定了在增减材料和产成品的同时,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因此,事业单位对材料和产成品变价收入可做如下会计处理。当变价收入低于账面成本时,借记“银行存款等”、“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贷记“材料或产成品”。当变价收入高于账面成本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材料或产成品”、“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为事业活动服务的材料和产成品记入事业支出,为经营活动服务的材料和产成品记入经营支出。而根据《事业单位办法》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应改变上述做法,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例4]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处置原用财政补助收入为事业活动购买的甲材料一批,变价收8000元存入银行。该批材料账面成本9000元。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缴预算款8000

同时,借:财政补助收入8000

事业支出

1000

贷:材料一甲材料

9000

如为事业收入购买,上述会计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8000

同时,借:事业收入8000

事业支出

1000

贷:材料一甲材料

9000

如为经营资金购买用于经营活动,上述会计分录应为:

借:银行存款8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8000

同时,借:经营收款8000

经营支出

1000

贷:材料——甲材料

9000

二是固定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不适应《事业单位办法》要求的,应当改变。

[例5]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出售汽车一辆,变价收

10000元,账面价值200000元。

(1)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专用基金——修购基金

10000

同时,借:固定基金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2)适应《事业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10000

同时,借:固定基金

20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0

三是无形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讲座》指出:“事业单位无论是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其取得的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均记入事业收入”。上述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核算规定不符合《事业单位办法》要求的,应当改变。

[例6]某事业单位经批准转让某项专利权,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账面余额20000元。

(1)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事业收入

50000

同时,借:事业支出

20000

贷:无形资产20000

(2)适应《事业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50000

同时,借:事业收入

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