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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金融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01 10:11:13

宏观金融论文

宏观金融论文篇(1)

一、货币资金运行(政策)的传导机制

从传导机制的角度看,货币政策是否有效、是否能够高效率地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促使最终支出和名义收入等最终目标逐步达到均衡,取决于传导机制是否顺畅。所谓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是指从货币管理当局确定货币政策后,现实地进行操作开始,到实现其预期目的之间,所经过的各种中间环节相互之间的有机联系及其因果关系的总和。理论上,货币政策通过四条途径进行传导。下面就利率传导渠道的运作方式分析其与宏观金融效率的关系。

利率途径一贯受到西方经济学家,特别是凯恩斯主义者的重视。他们认为,在一定的流动性偏好下,货币冲击通过改变资产市场的均衡,来影响消费意愿和投资支出,最后影响整个经济的产出和价格。

凯恩斯认为金融市场的所有资产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货币,另一类是债券。人们在这两类资产之间进行资产组合。货币供应量的变化打破两者之间的均衡,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率的相应变化使金融领域重归均衡;同时利率的变化会在真实领域里通过资本成本效应引致投资变化,再通过乘数效应导致社会总支出的更大变化,从而影响产出和价格。这一传导机制的核心就是流动性效应。

利率传导机制受到一些制约因素的影响会对宏观金融效率产生影响:

第一,利率传导渠道在经济萧条时期是低效率的。这主要是由于投资支出的利率弹性低下和流动性陷阱的存在。

第二,利率传导效果的不确定性干扰了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这主要表现在货币政策对利率的最初冲击效应和最终效应可能不一致。

第三,利率传导过程的推进受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如经济主体的预期以及由此造成的名义利率和实际利率的差异;市场上存在的闲置资源的状况等。

第四,利率信息的不充分性。

第五,利率管制会扭曲和切断利率传导过程的顺利进行。

第六,金融市场的不完善制约利率传导渠道的效率。

其传输的效率则取决于三个因素:

其一,现有资产数量的变动对总需求的影响程度。

其二,现有资产市场价格的变动对总需求波动的影响程度。一般说来,资产价值的变动程度越高、融资消费比重越大、资产价值变动的持续预期越短,资产市场价格的变动对于消费活动和总需求波动的影响就越大。

其三,资产收益率的变动对总需求波动的影响程度。首先,资产收益率和市场利率的变动会改变不同形式的投资行为。一般地,长期投资比短期投资具有更高的利率弹性,私人投资比公共投资的利率弹性高,投资活动的外源融资比内源融资的利率弹性高。其次,资产收益率和市场利率的变动会改变资产持有者和资产发行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收入状况。

结合宏观金融效率可以看出,在资产市场上,如果融资消费大、长期投资、私人投资以外源融资所占比重较大,资产价值变动的持续预期短,货币政策通过财富渠道发挥的效率就高,反之亦然。

二、影响贷款渠道发挥作用,从而制约宏观金融效率的因素

1.金融中介体系的反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措施不能为金融中介体系所认同,那么,货币政策就未必会有效地影响到金融中介体系的贷款活动,如商业银行可通过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抵消准备金调整等货币政策的效率。

2.社会信用供给总量的结构。即银行信用供给总量和非银行信用供给总量之间的对比关系。

首先,若非银行信用供给总量在整个社会信用总量中所占的比重大于银行信用供给总量,则试图影响银行信用供给总量的货币政策必然是低效的。

其次,如果银行信用供给总量与非银行信用供给总量存在替代关系,则非银行信用供给总量的变化会在一定程度抵消银行信用供给总量的变化,如果这种替代关系是完全充分的,则银行信用供给总量的变动就不能影响社会信用供给总量的变化,从而使货币政策无效率。

3.资金需求者的行为。只有在相当比例的资金需求者依赖于银行贷款,同时在银行紧缩贷款时难以获得其他资金来源时,货币政策的效率才会较高。如果企业寻求其他资金来源的能力增强,货币政策的效率就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货币政策通过资产负债表渠道进行传导,就是指货币政策能够通过特定的方式,影响到借款人的资产负债表状况,从而影响到借款人的投资活动。影响资产负债表渠道发挥作用从而制约宏观金融效率的因素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价格的波动。由于资产价格大幅上涨的内在风险对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稳定形成威胁,因此,中央银行在制定货币政策时,要格外注意对风险的调节和防范。

三、货币政策时滞与宏观金融效率

在宏观金融政策的运行过程中,一般都要经历确定调节目标、选择政策工具、筛选中介指标、调整政策工具等环节。这些环节的运行需要一定的时间过程,这就是宏观金融政策的时滞。一般而言,政策时滞越短,宏观金融效率就越高。同时,货币政策效率的提高也必须以准确把握宏观金融政策时滞及其变动规律和趋势为前提。

1.时滞的多主体决策特征增大了货币政策的难度,决定时滞的因素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和社会公众等诸多主体,如果调控当局无法有效把握时滞的形成规律,则货币政策效率将受到影响。

2.时滞较长且多变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效率。现实生活中,一方面宏观金融政策时滞长且易变,中央银行很难准确地预测名义国民收入水平变化趋势、时滞变化趋势和政策效果。另一方面,影响时滞的诸多因素也多处于变化之中,这也会对时滞的变化产生影响,从而影响金融政策效率。

3.不均匀、不确定的时滞分布制约了金融政策效率的提高。实际表明,金融政策时滞分布极不均匀,十分容易受到客观经济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对于宏观当局来讲,准确地掌握货币政策措施实施后在每一个政策时距内所产生的影响、影响的力度等是十分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的行为有时不仅难以有效地抑制经济波动,反而会加剧经济波动,显然,宏观金融效率也无法提高。由此可见,尽可能缩短时滞,减少时滞变化的不确定性对于宏观金融效率的提高有重要的意义。

宏观金融论文篇(2)

1.2风险共担,利润共享伊斯兰银行禁止利息,但可以赚取利润。并且在伊斯兰教法看来,利润具有不确定性,代表了穆斯林的积极进取精神,是创造社会财富的结果。为了获取利润,伊斯兰银行作为资金提供者,需要与资金使用方(客户)共同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共担风险,共享利润。这与商业银行收取固定利息的经营模式截然不同。对存款业务,伊斯兰银行也不是支付固定利息,而是把自身的经营收益按照一定比例支付给存款人。

1.3以实物资产为基础,禁止投机伊斯兰银行的所有交易必须以实物资产为基础,且经营活动必须与伊斯兰教法相符,严禁向军火、烟酒、等行业提供资金。如有不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投资利润,必须将其捐献给慈善组织或伊斯兰宗教组织。与此同时,除了与流动性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相关的资金交易业务外,伊斯兰银行严禁从事纯粹投机性的资金交易行为。

1.4设立伊斯兰教法委员会为了让经营活动符合教法,伊斯兰银行需要成立伊斯兰教法委员会,又被称为“沙里亚委员会“(Shariah)。该委员会由3名以上精通伊斯兰教法,并有相关经济金融知识和经验的学者组成,独立性很强,职责是对伊斯兰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伊斯兰教法进行监督和规范。

2商业银行宏观金融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一种金融机构,根本目的在于为国家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因为经营机制上的缺陷,存在着明显的宏观金融风险。体现在以下三点:

2.1商业银行制度鼓励过度消费信用是西方国家金融体系的基础。在西方国家,个人信用的使用非常普遍,住房、汽车、家电甚至旅游消费都能进行消费贷款,个人信用无处不在。商业银行基于自身利益的追求,不断进行信贷产品开发和更新换代,刺激人们进行消费信贷。甚至有些商业银行还利用消费信贷合同中的隐晦条款,误导人们的过度消费。由于人们消费行为的非理性,在经济繁荣时期,往往会对未来的收入过度乐观,从而进行大量的信用消费。当经济紧缩,失业率上升且收入显著下降时,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就会大幅上升。

2.2普通商业银行的顺周期信贷加剧了经济风险普通商业银行为实体经济提供融资服务,但商业银行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却通过顺周期信贷加剧了经济风险,对银行和国民经济都造成了巨大冲击。具体来说,当经济景气时,企业经营状况较好,普通商业银行往往会采取比较宽松的信贷政策,从而通过增加货币和信贷推动经济的过度繁荣。但是当经济衰退时,企业经营状况面临困难,普通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往往会采取紧缩的信贷政策,货币和信贷的紧缩又进一步加剧了实体经济的下行风险。对于普通商业银行体系的顺周期信贷,到目前为止,尚没有有效的机制加以解决。普通商业银行对经济的顺周期影响,意味着更多非理性繁荣和更深的萧条,大大增加了银行和国民经济的运行风险。

2.3普通商业银行过度的金融创新有效的金融创新可以分散经营风险,提高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提升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但过度的金融创新则会适得其反。自上世纪80年代初里根政府执政以后,世界范围内的新自由主义日益盛行,也日益注重市场机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各种经济管制,包括金融管制不断放松。以美国为例,通过制定《加恩-圣杰曼储蓄机构法》、《1987年公平竞争银行法》、《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方案》和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商业银行在经营商所受到的限制不断被取消或放宽。特别是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利率不断走低,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产品创新在普通商业银行经营中得到飞速发展。随着金融竞争日益加剧,美国华尔街的投机气氛也日益浓厚。过度的金融创新,以及金融创新复杂程度的日益加深,使得中央银行都无法清晰把握其走向并进行有效监管,最终给银行风险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3伊斯兰银行的宏观金融风险

相对普通商业银行而言,伊斯兰银行因为在经营理念和方式上存在很大不同,使得其金融风险也比较小。具体而言,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3.1伊斯兰银行在风险方面持保守态度伊斯兰银行在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上遵守伊斯兰金融法制。伊斯兰经济思想提倡节俭、反对铺张浪费。伊斯兰银行在业务经营中也贯彻了这一原则,不鼓励客户通过大量借款过度消费。例如,伊斯兰银行不允许客户对存款账户透支,只向购买房地产的客户提供其承受能力内的贷款。如果客户用不完授信额度,伊斯兰银行还将对其进行会费减免。同时,伊斯兰银行也禁止投机行为,要求所有的银行产品和服务都以有形资产为基础。即使是进行金融创新和衍生金融工具应用时,也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严禁单纯以承担风险来追求受益的行为。这样,在普通商业银行饱受游资投机之苦、面临金融市场剧烈波动风险的时候,伊斯兰银行却可以将游资与投机隔离出去。

3.2伊斯兰银行很好地解决了顺周期信贷问题伊斯兰银行强调银行与企业风险共担,用长期眼光看待商业活动,采取长期投资策略。按照伊斯兰教法,不管是工业、农业、服务业,还是在简单贸易中,伊斯兰银行和客户都必须平等地分担风险,在共担风险基础上共享利润。这要求银行与客户以合作伙伴的关系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由于实业投资期限一般较长,伊斯兰银行在资金投放时,往往不是只针对当前经济金融状况,而是从企业长远经营角度去进行风险与收益评估。这种跨较长期限的决策方式很好地解决了普通商业银行顺周期信贷问题,保证了经济和金融的正常平稳运行,也大大降低了经济和金融非理性大幅波动的风险。

3.3契约执行中的宗教约束机制伊斯兰银行在风险管理上可以借助宗教约束机制,大大降低银行资金投放的风险,这是普通商业银行难以企及的,是穆斯林必须遵守的宗教义务,其鼓励穆斯林从个人财富中拿出一部分,用来帮助别人。同时,伊斯兰教法也鼓励债权人对穷人或难以偿还的债务予以减免。因此伊斯兰国家的债权人对自身债权的维护一般都采取比较温和的方式,纠纷和诉讼很少发生。与此同时,伊斯兰教法也强调契约神圣,要求债务人必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来保证合同的执行。如若有穆斯林不积极履行自己的契约义务,伊斯兰银行可以通过有身份的伊斯兰教人士,包括宗教咨询委员会委员、阿訇或教主对其进行劝诫,甚至进行宗教惩罚。因此,除非万不得已,在宗教约束机制下,穆斯林借款人一般都会尽力履行与伊斯兰银行的合约。这种温和的、有外部宗教约束机制的契约纠纷解决方式,既符合社会道德,又能让伊斯兰银行最大限度地收回资金。传统商业银行经常出现的借款人卷款潜逃等恶意逃债行为,在伊斯兰银行很少发生。

宏观金融论文篇(3)

二、货币政策及效果分析

2008年,在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发生转折性变化,经济由持续升温转为开始步入下行通道,物价涨幅由逐步升高转为持续下降。随着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的急剧变化,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由“双防”转向“一保一控”,再转向“保增长”,货币政策则经历了由“从紧”到“灵活审慎”再到“适度宽松”的转变过程。总体而言,人民银行根据年内不同阶段经济金融情况的特点,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反周期调节,较好地维护了经济金融的稳定运行。2008年年初,“从紧”的货币政策对于抑制通货膨胀、防止经济过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国更好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奠定了基础;2008年7月份以后逐渐放松的货币政策对于保持经济较快增长和金融体系平稳运行产生了积极效果;一系列差别性货币信贷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支持了“三农”、中小企业、灾后重建和经济结构调整。要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货币政策要根据经济运行情况,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微调,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优化信贷结构,发挥好资本市场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潜在金融风险。中央提出了“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促稳定”要求,2012年宏观政策的重心将是“稳增长”优先,除非国内外的经济基本面出乎预料地恶化,否则货币政策将平稳推进,稳健的货币政策在2012年回归“中性”。中国银行业有强烈的贷款冲动,偏离了适度宽松的政策。相对于8%的经济增长和预计的4%的物价上涨,17%的M2增长率、16.7%~20%的贷款增长率(5~6万亿元)是适度宽松的货币环境。给市场一个平稳的货币环境和信心是货币政策的任务,经济的复苏要靠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内在发展动力的启动,不能靠信贷的巨额投放,中国要有经历经济转型痛苦的心理准备。理顺价格信号,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改革国民收入分配机制,解决中国经济二元结构问题;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制定好有利于节能降耗、保护环境的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政策;用改革促进企业优胜劣汰、产业升级、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货币政策的非对称性

货币政策的非对称性效应有很多,主要是使用扩张的货币政策和紧缩的货币政策时刺激或抑制宏观经济的运行,这一效果体现了非对称性。换句话说,扩张的货币政策和紧缩的货币政策是否有效直接影响着政策的有效程度。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时期,货币政策比较温和,国家作为货币的发行者,积极维护宏观经济调整,居民和企业可以维护政府的货币政策,因此这一切都是符合规则的。但是,当遇到货币贬值、经济崩溃及危害到实体经济时,货币政策就必须发挥作用了。例如,建国初期,发行人民币就是统一货币市场,改变日伪法币、军用票货币混乱的情况。又如,联邦德国发行的土地马克也是为了维护宏观经济的发展。还可以使用货币政策的产出和物价效应进行非对称性分析,修正物价水平和货币量水平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准备金的手段,使用中央银行货币贷款的发放、调整利率的上下限政策,干预人民币对美元或其他货币的汇率。危机时期不一定要用过度严谨的货币政策,也可以使用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经过危机前和危机后的货币渠道对比,可以对金融危机和货币渠道进行适当的控制。当前应该在某些方面适当刺激经济发展,在不同经济周期分别采取相应的宏观经济政策。

宏观金融论文篇(4)

当前,世界经济持续增长,中国对外贸易额连年攀升,民营企业成为了我国对外贸易中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浅谈加强宏观金融调控规避国际贸易。

2007年民营经济蓝皮书数据显示,2006年~2007年,中国民营企业全年进出口总额达到3076.6亿美元,增长37.1%,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17.5%,其中出口额2139.3亿美元,占全国出口的22.1%,首次超过国有企业成为我国出口的第二大市场主体。事实上,近10年来,民营企业出口年均增长57%,特别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年均增长高达75%,远高于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21%的年均增长速度,展现出巨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

法律环境。1999年国家允许私营企业自营进出口,2004年外贸经营权的放开,2005年允许外贸个体工商户以一般纳税人身份享有出口退税权,非公经济36条及其后续措施的出台,十七大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提出新政策新要求,国家在不断清除民营企业发展道路上的障碍,这些统统都对民营企业发展对外贸易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支持。然而,相比较民营企业在我国对外贸易中重大的份额而言,这还远远不够,时下并没有系统的专门针对民营企业从事对外贸易而定的国家法律法规,大部分有关民营企业对外贸易的鼓励和扶持措施都只是零散分布在各种政策性文件中;许多政策举措真正实施起来都是隔着衣服挠痒,不能实际解决问题;一些地方部门出于种种原因制定土条款,设置玻璃门这就使得民营企业经常在进出口权、税收、外汇优惠、投资领域和投资资格等方面处于准国民待遇状态,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得不到规范的指导和完善的法律保障。

宏观金融论文篇(5)

文章编号:1004-7026(2017)18-0078-01中国图书分类号:F091.348;F015文献标志码:A

1宏观经济学对金融危机的阐释

每一次金融危机过后都是对宏观经济学理论的一次拷问,而经济学家试图找到对金融危机的有效解决途径。然而面对不同学派与立场的研究中,对金融危机的形成与发展的观点差异较大,尚未形成一个可以达到高度共识的立场。从西方主流学派的经济学观点中能够明确,沿袭凯恩斯主义的传统经济学派认为,金融市场产生的信贷泡沫是产生经济危机的关键因素,以宏观调控不力,导致经济行为逆向选择,最终形成了经济危机的爆发,并引起经济倒退的现实危机。依据其学术观点能够明确,金融危机并未形成与宏观经济学理论的实质性冲突,而强调了宏观调控的重要性。但是在宏观政策的调控下,并非所有政府都能承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宏观调控是否有效受到质疑,而宏观经济学理论是否能够预见金融危机的产生,也是需要进一步深思的问题。如果失去对金融危机的预见性,单从金融危机爆发之后采取的挽救措施来看,经济倒退是可以避免,但从中损失的经济效益却无法挽回。而且宏观调控也并非每次都能到达预期的效果,如果宏观调控失去力度,是否意味着金融市场就此萎靡不振,而无法前行。

2金融危机的现实影响

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影响最为严重的莫过于进出口行业。一方面,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会从经济层面拓展到生产经营环节,直接影响到国际贸易。在2007年金融危机中,美国支出的GDP总额超过70%以上,而国内消费高于10万亿美元,与此同时中国消费支出也超过1万亿美元。当时国内需求无法弥补金融危机的需求减少,而相关调查显示,美国经济每下降1%,我国出口贸易下降6%。另一方面,次贷危机削弱了美元的金融地位,从出口产品的优势地位下行逆转,产生了贸易逆差。美国联邦储备局不断降低基准利率,并未国有银行注入流动资金,与我国当时采取的紧缩性货币政策形成鲜明对比,在大量美金流入我国之后,人民币升值而美元贬值,导致我国的出口价格优势降低。金融危机过后,虽然对我国实体经济产生的影响并不高,但是贸易出口额下降的事实不容忽视。虽然同比出口金额上升,但这种增长速度也受到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并非健康的经济发展模式。而东南亚和欧美地区的海外企业频繁毁约,也造成我国企业外部信用环境一度恶化。

3金融危机时期对宏观经济学理论的反思

宏观经济学主流学派,认为自由市场的贸易环境并非宏观调控能够控制,而自由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是客观存在的。当宏观经济学认定金融危机属于意外因素时,“黑天鹅事件”属于偶尔失效,并非金融市场体系存在根本问题。这样的思想认定政府干预的无效性,尤其对宏观调控比喻成为扭曲的资源配置,认为其金融影响力会对金融危机产生负面的消极作用。同时也要部分学者认为,美联储在金融危机中的宏观调控,加剧了金融危机的恶化,以及延长了影响时间。

相对于主流经济观点,近些年来在非主流宏观经济学的活跃度异常明显,几乎完全倾向于政策观点,并就主流经济学观点的问题深究其责。但是非主流经济学理论也错综复杂,并非单纯诊断政府宏观调控有效性的实质作用。其中,奥地利学派以坚持极端市场化观念为主导,认为政府行为的宏观干预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了金融市场混乱,而后形成了经济衰退的现象。而新制學派则认为,金融危机的爆发源于对金融交易市场的治理失误。

而后凯恩斯学派却反对主流派对金融危机的解释,也不同意其他非主流学派对金融危机的现实观点。其经济学观点将金融济危机归纳为政府干预实效的偶然性,并视金融危机为突发事件和单纯意外,这样的非对称信息也未能触及金融危机的深层机理。

参考文献: 

宏观金融论文篇(6)

一、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1、基于宏观审慎的金融调控政策框架的提出

早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宏观审慎的理念就已经出现,但有关宏观审慎的金融调控政策框架的具体执行问题至今仍悬而未决,这涉及到不同领域政策制定者特别是金融监管者和货币政策制定者的理念问题。随着金融业的飞速发展,金融市场的脆弱性不断增强,广泛的混业经营使金融机构融为一体,无限增加了金融体系的同质性和顺周期性;再加上金融创新日新月异,越来越多的表外业务和高杠杆率,使金融业务的高回报率与高风险长期并存。随着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不断推进,国际社会和主要国家越来越认识到,不能只关注单个金融机构或单个行业的稳健合规,还必须从系统整体的角度加强风险防范,而基于宏观审慎的金融调控政策框架则恰恰是以整个系统性稳定为目标来促进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

2、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意义

宏观审慎的政策框架理论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有了更深一步的发展,其中宏观审慎监管改革是宏观审慎金融调控的主要组成部分。2009年以来,各国政府总结金融危机教训,启动了以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防范系统性风险为主线的金融监管改革。2009年初,国际清算银行(BIS)提出用宏观审慎性的概念来概括导致危机中“大而不能倒”、顺周期性、监管不足、标准不高等问题。这个概念开始并不是太流行,但后来慢慢为大家所接受,并逐步被二十国集团(G20)及其他国际组织采用。

构建宏观审慎的金融调控政策框架也就是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在G20匹兹堡峰会上,最终形成的会议文件及其附件中开始正式引用了“宏观审慎管理”和“宏观审慎政策”的提法。在G20首尔峰会上,进一步形成了宏观审慎管理的基础性框架,包括最主要的监管以及宏观政策方面的内容,并已经得到了G20峰会的批准,要求G20各成员国落实执行。我国金融体系虽然受到金融危机的冲击较小,但经济金融体系中存在的系统性风险隐患不可忽视。因此,中共中央“17届五中全会”正式文件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将“建立逆周期调节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列入其中。而且我国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这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国金融宏观调控,提升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保持经济金融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国内外有关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研究动态

1、国外相关研究

构建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政策框架最主要的就是实施有效的宏观审慎监管措施。BIS的经济学家Claudio Borio(2003)从监管目标与最终目标两个层面比较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不同特点。他认为,在监管目标上,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而微观审慎监管则是关注单个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健经营。在最终目标上,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避免金融危机带来的经济产出下降也就是实体经济下滑;而微观审慎监管则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White(2004)进一步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框架,其中除了包括宏观审慎监管工具,还包括对货币政策以及财政政策的综合使用。他认为,这样一个广泛的政策框架可以提供金融稳定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如金融体系的风险分布和风险传递导致的系统脆弱性等信息。

很多学者特别强调了中央银行在实施宏观审慎金融调控中所应发挥的作用。Michel Aglietta and Laurence Scialom(2009)认为中央银行应该以货币和金融的双重稳定为目标并且需要担负广大的责任权限。William A.Ryback(2006)提出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监管中的责任需要重新定义,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对于支付和清算系统标准化的监督,关于金融稳定报告的,压力测试和方案分析,对于非银行金融中介的金融状况和公司以及家庭收支健康的关注。亚洲开发银行官员河合正弘和世界银行顾问Michael Pomerleano(2010)提出了宏观审慎监管部门在金融危机出现后所应采取的措施。他们认为,一旦金融危机爆发,就要采取综合的政策手段抑制危机的扩散和蔓延。政策安排包括:(1)中央银行向金融市场和头寸短缺的金融机构及时提供充足的流动性,防止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2)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进行严格检查,包括通过压力测试。(3)通过担保、转移不良贷款、再资本化等手段支持有问题但尚能生存的金融机构。(4)采取适当的宏观经济政策消除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的负反馈循环,以反映特定时期的真实经济情况。

2009年4月,G20伦敦峰会发表的《强化合理监管,提高透明度》报告指出,作为微观审慎和市场一体化监管的重要补充,各国应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此次峰会还宣布将原来的世界金融稳定论坛(FSF)改组为世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负责评估全球不同国家的金融系统性风险。2009年6月19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欧盟金融监管体系改革》方案,决定加强宏观审慎监管。2009年7月8日,英国财政大臣公布了《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提出建立金融稳定理事会(CFS),全面监控英国金融业的风险并负责金融体系的稳定。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这个法案的核心理念之一就是加强宏观审慎监管,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2、国内相关研究

国内关于叙述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政策框架的相关内容的文献较多。成家军(2009)认为,构建中国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的主要内容是建立逆周期的银行审慎监管政策与宏观政策之间的有效协调机制,还有及时有效的宏观信息共享机制与预警机制。周小川(2010)认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银行的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杠杆率要求、拨备规则,对系统重要性机构的特别要求,会计标准,衍生产品交易的集中清算,等等。刘锋(2011)从宏观审慎监管提出的背景入手,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构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包括明确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主体、客体机制以及明确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关系等。

针对我国实施宏观审慎性的监管体系,有一些学者指出了我国主要监管机构所发挥的地位和作用。梁敏(2010)提出,中央银行应在宏观审慎监管中发挥主导作用,尤其在中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制下,由人民银行承担系统性监管职能是最佳选择。尹继志(2011)在构建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指出中央银行的监管地位明显加强。还指出实际上,中央银行在履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实施货币政策、开展宏观审慎监管和维护支付清算系统运行中都扮演着维护金融稳定的重要角色。因此,强化中央银行监管权限有着充分的理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担负着维护金融稳定的法定职责,在构建我国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应进一步明确其监管地位,赋予其应有的监管权限。

对于我国应该构建怎样的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框架,张晓慧(2010)从中央银行政策框架的演进以及对传统政策框架的反思,提出构建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性框架。宋家生(2010)则判断中国现阶段不需要成立一个专门负责审慎监管的机构。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运用各自的专长和信息优势,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时发挥重要的作用。国内学者刘仁伍(2010)等建议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新体系:第一,要注重宏观金融风险识别和预警建立完备的金融风险控制体系。第二,要注重宏观金融制度的建设,建立完备的宏观审慎制度。第三,要注重金融机构的安全和健康发展,建立完备的金融机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第四,要注重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协调,建立完备的金融市场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第五。要注重宏观政策对保持经济平稳增长的作用,建立完备的宏观审慎监管与宏观政策协调机制。第六,要注重监管部门的内部沟通和跨国协调合作,建立充分协作的金融监管体系。

三、总结

从上述国内外研究可以看出,对于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政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讲述宏观审慎的提出背景,以及对宏观审慎政策的主要内容的叙述。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体现在进一步完善系统性风险防范制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上。大部分理论研究表明,中央银行在构建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框架中所应该发挥的作用。并指出了构建宏观审慎金融调控体系的方法和相关建议。但是最终还是没有确定的一个明确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还有就是我国应该怎样设定中央银行的职责,明确限定各主要监管机构责任以及制定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相关法规。随着各国经济发展,金融开放程度的不同,应构建适合我国在“一行三会”模式下的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框架。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来临,加强宏观审慎监管已经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防化系统性风险的重要举措。具体到现阶段中国的研究成果,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可能存在一定得差距,但我国各大相关的金融监管机构都已将宏观审慎监管研究提上了议事日程。相信随着去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金融经济的不断开放,基于宏观审慎金融调控政策框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水平会有更进一步的发展。

参考文献:

[1]The future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Jean-Charles Rochet Pierr-Franc,Webef,Vox EU[J]. (2009).

[2]The 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 Macro-prudential instruments and frameworks:a stocktaking of issues and experience[R].BIS Working paper,2010.

[3]Borio and Shim.What can(macro-)prudential policy do to support monetary policy?[R].BIS Working Papers,2007.

[4]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 Global Financial Stability Report,2010,April,October.

[5]周小川.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J].十七届五中全会规划建议辅导读本.2010.

[6]李文汉.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的逆周期政策的探讨[J].金融研究.2009(7).

[7]徐明东、刘晓星.金融系统稳定性评估:基于宏观压力测试方法的国际比较[J].国际金融研究.2008(2).

[8]巴曙松,王爆怡,杜倩.从微观审慎看国际金融监管改革[J].金融研究.2010(5).

宏观金融论文篇(7)

【中图分类号】D922.28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国家调控方式的改变,金融宏观调控职能变得越来越重要,然而,当前我国在宏观调控层面虽然成绩显著,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学界和业界针对这一命题从学理性和实践操作性上都进行了不断的探讨和摸索,角度和范围涉及各个层面,研究方法也是百花齐放,但纵观现有的研究成果和探索领域,大多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从法律角度进行切入并进行深层次剖析的较少,这给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研究空间。本文以金融宏观调控的法律研究现状入手,通过文献研究对我国现有的金融宏观调控的现状进行简单的梳理,接着对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和解读,以期找出问题所在,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金融宏观调控研究现状浅层扫描

上文提到,目前对金融宏观调控研究的角度和范围较多,涉及各个学科,但大多还是从经济学的角度入手,从法律层面进行切入的研究论著不多,没有形成一个体系,这使得金融宏观调控缺乏法律依据。在本文该部分,对目前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研究现状从经济学角度和法学角度进行浅层次的扫描,具体如下:

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相对于从其他学科对金融宏观调控进行研究而言,从经济学角度对该命题进行研究具有先天的优势,论著较多。温阳福、吕平在《关于完善金融宏观调控问题的思考》(《金融与经济》,1995年2月)中对金融宏观调控进行了界定,并对宏观调控的主体、对象、调控目标进行了具体的解析,同时从货币供应量增长率切入探讨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李建军、戴应亭、陈静文在《社会融资总量与宏观金融调控》(《新疆财经》,2012年第2期)中从广义的社会融资总量和狭义的社会融资总量出发,探讨金融宏观调控的意义。曲建武在其《试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金融市场的原则》(《中国城市金融》,1991年11期)中指出必须认真研究央行调控金融应该遵循的原则,同时,他认为,被调控者与调控者是否分离及分离的程度是衡量宏观调控机制是否健全的标志。

从法学角度进行的研究。目前从法学角度对金融宏观调控进行的研究较少,大多以质化研究为主,谢如刚在《论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运用》(《南京金专学报》,1996年第3期)中对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宏观调控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李西臣的《金融宏观调控行为的经济法分析》(《经济经纬》,2007年第6期)从经济法出发探讨金融宏观调控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的措施。赵园园在《浅析金融宏观调控主体信用法律制度建设》(《西部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中着重对金融宏观调控主体信用法律制度建设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

运用法律手段进行金融宏观调控的必要性分析

众所周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国家对金融宏观调控一般采用经济、行政和法律这三种手段进行调节和规范,三种手段各有特色又相辅相成。

如果仅仅采取单纯的经济市场调控,其存在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固有弊端就会在市场上引发一些列问题,使得经济波动,市场两端收入差距拉大,最终会导致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不稳定。而行政手段是政府为保障金融市场安全健康发展采取的强制性手段,并不是解决市场矛盾的最终办法。

为了实现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法律手段就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国家通过制定计划法、投资法、税法等经济法律来保障宏观调控的奏效,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行政手段导致的经济秩序混乱的情况。当建立起完善的市场法律体系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才会有良好的秩序。用法律来规范经营者的行为,进而保护消费者的权利,避免发生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法律手段是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保障和支撑。①为了使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在市场进行经济调控的同时,必须结合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控,同时辅助以行政的强制性。所以,在宏观调控中,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实施离不开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综合效力的有效发挥。

另一方面,从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来说,法律手段在宏观调控中的运用程度,往往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程度。我国采取的宏观调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必备手段,只有采取国家宏观调控,才能使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稳定市场物价,平衡市场两端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最终发挥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而在我国经济的宏观调控中,经济手段不可或缺,它是实现宏观调控,调节市场的强有力保证。因此,法律手段在这三种手段中居于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如果没有法律手段的约束和规范,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效能则得不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因此,有人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可见法律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

金融宏观调控面临的法律问题

法律手段在金融宏观调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市场需要法律调控的保障,为了更好地进行法律建设,必须解决在金融宏观调控中依然存在着的诸多法律问题。

相关法律制度缺位。法律制度的缺位主要是指人民银行法和宏观调控基本法等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和细化。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在法令制度上已近完善,但是依然存在缺陷,如:货币政策委员会只是作为一般的咨询议事机构,对很多政策的形成没有起到强制性的影响;法律责任机制不健全,对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没有明确、具体和全面的规定;央行的地位不独立,在很多方面受到国务院的制约,无法完全的实现对宏观调控进行法制化的运行。②宏观调控基本法是我国对经济调控的最基本的法律,规定了宏观调控的体系、原则、主体、决策、实施程序、法律责任、调控权力的配置等。目前宏观调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宏观调控基本法也亟需突破,当前,我国存在的宏观调控基本法主要有《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法》和《宏观调控法》,二者虽然名称不同,但内容重合率较高。

法律制度的缺位,会使国家在进行市场经济宏观调控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无法根据法律规定约束市场行为,无法消除市场违规现象也无法保障正确的市场行为,造成一系列钻法律空档的违法行为。为了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顺利进行,必须对法律制度的缺位进行修复完善,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用以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

金融宏观调控法治化理念不足。社会主义是在发展和摸索中前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一波三折的,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缓慢,金融业发展也极度落后于发达国家,法律制度更是无法与国际接轨,在我国国家经济很长的一段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以宏观调控中的直接调控为主,即过多的依赖于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和干预,而以法律手段进行间接调控的模式还没有真正形成,就造成了现如今存在的金融宏观调控法治化理念不足的问题。因此提高法制理念,运用法律手段合理调控国家市场经济势在必行。

另一个方面,法制观念不足是由金融宏观调控自身的特点所决定的,金融宏观调控有随机、变动的特点,这些特性使作为以稳定见长的法律不能及时而直接的进行干预,这也使法律在宏观调控当中略显滞后和作用效能的弱化,进而使金融宏观调控运用法律去调节的普及度和认知度大打折扣。

宏观调控主体公职人员行为失范。何为宏观调控主体公职人员行为失范?从法律层面简单的理解就是宏观控制权和行使权失去了法律规范的行为。上文提到,在当前,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的转型时期,面对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虽然针对金融宏观调控颁布了一些法律制度、法律条文,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这些法律法规的完善度还相当欠缺,相对于我国飞速发展的经济而言,国家的法律规定还略显滞后,无法与国际接轨。同时,在市场经济中,一种新型制度的制定及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不可能今日颁布新的法律条文,明天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在新的法律制度逐步实施过程中,还有可能因为法规传达不到位、行使主体不明、执行力度不够等原因,出现金融调控主体行为失范。这些失范行为的存在,使我国在金融宏观调控活动中缺乏法律规范,无法用法律规范市场行为。同时,在市场调控执行上,由于某些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薄弱、职业操守不强等问题的存在,也加大了宏观调控主体失范的几率。

监管体系缺失。从以往经济发展的规律中,我们不难发现,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调控监管体系,两者是环环相扣的,如果两者在连接发展过程中出现脱节,就会使一些市场经济行为得不到监管体系的有效约束,从而造成一系列的经济问题。我国在实行经济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已经认识到完善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必然性,并先后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手段起步晚,发展时间较短,目前的经济法律手段监管体系还处在缺失状态。

金融宏观调控制度重塑

通过上文对金融宏观调控中出现的法律问题的梳理和剖析发现金融宏观调控中法律问题的存在制约了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有利开展,因此,在该部分,笔者会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些解决的措施和建议,以期做到有的放矢,更好的指导我国金融宏观调控的有利、有序的开展。

确定央行作为唯一调控主体的法定地位。笔者查阅资料发现,虽然当前大部分的史料都承认中国人民银行是金融宏观调控的主体,但是也存在不同的声音,异化的声音主要包含是否应该让三会,即证监会、保监会及银监会,四大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参与进来进行统一的监管,这种声音的存在使得金融监管出现了混乱和不一致。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和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在这个关键时刻,应有一个中心和核心点进行统一的规范和指导,参照国外发达国家和金融调控的规律,一般而言都是实行由央行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配,从长期的我国金融调控的实践性经验上来看,也应该确定央行的法定核心地位③。这并不是否定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三会的作用,在央行的核心法定地位明确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以及三会都可以作为辅助部门在央行的指导和调控下进行辅助和监管。

因此,应该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央行作为我国金融宏观调控主体地位的思想意识,将这一意识普及化,进行由表入里的深化推进。

确保金融宏观调控的独立性。《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进行金融宏观调控,中国人民银行在金融宏观调控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是,现实生活中,中国人民银行在实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往往受到财政部及其他强势部门的制约和牵制,同时,在我国国情下,央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进行运作,其独立性也受到了一定的制约。

参照国外的一些经验和他们宏观调控的发展历程,保持央行的高度独立性是十分必要的,应该将央行在金融宏观调控中的独立性运作法定,同时减少国务院一些不必要的干预,使央行的独立性运作成为可能,以便更好的开展对金融宏观调控的指导和监管。

转变调控的方式和手段。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原有的以行政手段作为调控的方式已经不再适用于现有的经济模式和经济发展速度,因此,应逐步摆脱以行政手段直接进行调控的方式,在金融宏观调控过程中优先考虑市场性、间接性的调控方式,即以法律为主的调控方式。当然,这一模式的转变要逐步进行,不能急于推进,但是为了我国经济更加健康、快速的发展,以及金融宏观调控的有序进行,转变调控方式和手段显得极为必要和迫切

调控责任法定。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法》中的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五十一条对金融宏观调控中的违法追究,责任主体限定为自然人,而不是机关,追责的形式也主要是行政处罚和法律两种,不够健全。

一般而言,金融宏观调控法律追责制度应该包含责任的主体、责任的形式、违法的行为以及归责理由等内容。责任主体除了宏观调控的机关,还包括宏观调控的实际操作人员,即公务员,对于机关,应当确定其为法律承担责任的直接主体,对于公务员,应当完善相关法律,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提高他们守法的意识。④责任的形式层面,除了以上提到的两种形式外,应当根据在金融宏观调控中违法行为一时难以确定的特性,实行引咎辞职的政治性的责任。在归责的理由该层面,虽然有违反法律的规定这一理由,但不够细节化,因此应该将其逐步的充实和细化,做到有法可依。

完善金融宏观调控监管体系。中国金融经济现有的格局,也决定了中国宏观调控监管体系需深化改革与完善,以促使中国金融业健康发展,避免出现混乱现象。同时,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中成熟的监管体系,由国家政府带头主导,各个行业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一套政府和行业相互协调,共同监管的体系。这样的体系,思路清晰,力度强,既能有效的提高监管效率,又能符合当今金融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金融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保障。国家对金融市场进行的宏观调控中,法律手段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随着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以及金融行业的不断创新发展,以法律约束经营者的行为,用法律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已成为市场的共识。在现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关键阶段,我们只有根据经济发展的要求,解决现有法律存在的相关弊端,加快与国际金融法律接轨的步伐,重塑和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满足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才能净化市场经济,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廊坊师范学院)

【注释】

①李长健:“论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基础”,《经济师》,2005年第5期。

②刘志云,卢炯星:“金融宏观法与金融监管法关系论”,《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宏观金融论文篇(8)

0 导语

为了保证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安全、稳定与效率,客观上需要建设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否认金融监管,而是要加强金融监管,这种监管是建立在对尊重市场自主权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审慎的监管。同时要求有更为深入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这个体系应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对金融进行管理,尊重市场的调节和金融体系的效率,对市场的不完备进行补充。

1 金融危机与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1.1 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原因评析

2007年引爆于美国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危机持续升级,影响逐渐加剧,最终演变成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此次危机爆发于金融体系最完善、金融创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论和人才最丰富发达国家——美国,而且起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这一金融创新领域。危机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发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主要集中在货币和银行的危机。然而,IMF前首席经济学家罗格夫等人根据有关金融危机的标准研究,通过将此次危机的资产价格、增长和政府债务等指标同二战以来发生的重大金融危机进行一系列对比,研究结果表明此次危机和以往的危机并无本质差别。

但是在客观忽略资产价格泡沫极度膨胀的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宏观经济理论,以及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监管的宏观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资产价格泡沫,积聚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体系内埋下重大隐患。泡沫一旦破灭,积聚的风险迅速释放,最终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

1.2 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危机爆发后,国际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深刻反思。为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变革在所难免。综合G20、FSB、BIS和IMF报告文件来看,金融监管改革目的是保证金融稳定,防止类似的危机的冲击,预防系统性风险。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块:

(1)增加资本和提高资本质量,同时改善流动性和缓冲机制,缓解资本监管顺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维护金融稳定。

(3)增强会计准则实效性。

(4)改善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

(5)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妥善处置。

(6)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强化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其他方面还包括对冲基金、信用评级公司和证券化等方面的监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渐付诸行动并进行了效果评估,有些改革尚处在讨论和研究阶段,监管改革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然,以往的微观审慎监管对于保证单一机构安全,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微观监管的固有弱点表明了其不仅强化了顺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保证单个金融机构安全的同时却有可能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因而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随着此次危机的爆发显著上升。“宏观审慎监管”目前尚无明确定义。据已有的文献来看,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相对“微观审慎监管”而言,金融监管当局从金融体系而非单一机构的角度实施监管,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念,维护金融稳定,密切关注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宏观审慎监管同微观审慎监管在监管目标、最终目标、风险性质的对待、机构间风险暴露相关性的重要性和审慎控制的实现方式上都有着本质区别。

当前,金融监管改革依然处在成型阶段。为维护金融稳定,总的改革趋势将向立足于微观审慎监管的宏观审慎监管模式的方向发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将体现在逆周期性监管政策工具的选用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

2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不足与改良

2.1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在不断变革。总得来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统一监管体制时期,人民银行履行统一监管职能。

第二阶段为统一监管向分业监管的过渡时期。1992年10月证监会的成立标志分业监管的开始,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标志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明确分工,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阶段为1998年后的分业监管体制时期。

其中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最终形成,即分业多头监管的格局形成。为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有效的监管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被引入。2004年三会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席会机制。然而监管联席会已长时间没召开,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目前主要由一位国务院副总理定期召开金融旬会来加强监管政策协调。

2.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

尽管我国目前分业监管有利于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有效防止了金融风险传染效应,但如同大部分分业监管模式一样,我国当前的监管体系存在不足。钱小安认为我国监管体系不足体现在监管重复与监管空缺并存、监管资源配置低效、监管协调机制较弱等方面。根据引发此次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方面的缺失,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三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缺乏稳健的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必然需要对金融体系的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检测和评估,发现金融系统不稳定性的来源,发出风险警示。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分析平台,一方面整合各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另一方面同时整合分析宏观部门和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而目前,我国并没有搭建这样一个平台。 转贴于

其次,系统性风险防范不足,存在监管盲区。此次金融危机表明,由于缺乏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集团)有效监管,致使这些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最终加剧金融危机程度。

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不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需要先进监管理念的同时,还需要有效的完备的金融监管政策工具。而无论是在时间维度上的逆周期监管政策,还是在行业维度上的对系统性风险的有效监控政策,我国都存在不足。

2.3 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构建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分析提出了我国在金融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我国未来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中,我们要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总得来看,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有赖于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搭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完善以及组织合理安排下的政策协调机制健全。

首先,搭建宏观审慎分析平台,建立预警机制。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构建,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这一环节的构建大体可分为四步。首先确定平台,即明确微观和宏观数据整合分析的职能的具体承担部门,可以是“一行三会”当中一个也可以新建一个部门。其二,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平台构建后,相关职能部门就得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特别加强微观和宏观数据的有效整合,全面掌控系统性风险变化趋势。其三,系统性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即从金融体系宏观层面又从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微观层面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检测与评估,加大各行业微观层面风险评估对金融体系宏观层面风险评估的支持力度。

第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建立危机处理机制。从时间维度上说,我国应完善包括逆周期贷款损失拨备和逆周期的信贷政策等在内的各种逆周期监管政策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杠杆倍数的检测,从微观和宏观角度有效控制金融体系的风险过度承担。完善相机抉择机制,有效避免危机扩大和扩散。从行业维度上说,要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立法,完善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工具,有效监管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完善危机处理机制,设计多层次的应急处理监管政策工具。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最后,合理架构组织,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协调机制。组织结构铺排,各部门政策协调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能否成功搭建的最关键因素。首先,系统性风险信息的获得、预警机制的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设定需要各部门明确职责并加强沟通协作。其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组织架构设定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效果有极大的影响。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组织安排,首先是确定宏观审慎分析平台,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总的召集人;其次是三会要加强对各自监管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结合意识;其三,要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同宏观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实施部门要加强同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门协调,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并有效执行,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维护宏观金融稳定。

3 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调控的联系

在金融监管中,有一项监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银行监管。这是由于:首先,银行业在金融体系占主体地位。其次,在各类金融机构中,银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部门。因此,作为我国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必然在宏观的金融监管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新的金融机制改革中,基于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要求,必然要改革在此前大行其道的硬约束监管机制。但在当前的新的金融运作形势下,对于资金的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导致雁行的信贷减少,进而导致整个社会总投资的下降,这自然不是金融监管希望的结果。

但是在新的宏观审慎的监管机制下,政府实行货币调控政策则可以利用这样较为完整系统的机制来进行整体的调控,不仅可以提高货币政策在有效引导国民经济向更好的发展方向上进步,还可以在这一较为拔高的视角上有效的规避一些金融风险,更加有效的将我国经济引导至又好又快发展的康庄大道!

宏观金融论文篇(9)

0 导语

为了保证我国经济金融发展的安全、稳定与效率,客观上需要建设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审慎的金融监管体系不否认金融监管,而是要加强金融监管,这种监管是建立在对尊重市场自的基础之上,是一种审慎的监管。同时要求有更为深入广泛的金融监管体系,这个体系应更多的从宏观角度对金融进行管理,尊重市场的调节和金融体系的效率,对市场的不完备进行补充。

1 金融危机与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1.1 金融危机的爆发及原因评析

2007年引爆于美国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危机持续升级,影响逐渐加剧,最终演变成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表面上看,此次危机爆发于金融体系最完善、金融创新最前沿以及金融理论和人才最丰富发达国家——美国,而且起端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债券市场这一金融创新领域。危机似乎不同于八、九十年代爆发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主要集中在货币和银行的危机。然而,imf前首席经济学家罗格夫等人根据有关金融危机的标准研究,通过将此次危机的资产价格、增长和政府债务等指标同二战以来发生的重大金融危机进行一系列对比,研究结果表明此次危机和以往的危机并无本质差别。

但是在客观忽略资产价格泡沫极度膨胀的通货膨胀目标制的宏观经济理论,以及以资本监管为核心的微观审慎监管理论的指导下,形成的忽略金融监管的宏观政策框架,必然催生资产价格泡沫,积聚系统性风险,在金融体系内埋下重大隐患。泡沫一旦破灭,积聚的风险迅速释放,最终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给实体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

1.2 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危机爆发后,国际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对金融监管进行了深刻反思。为维护金融稳定,金融监管变革在所难免。综合g20、fsb、bis和imf报告文件来看,金融监管改革目的是保证金融稳定,防止类似的危机的冲击,预防系统性风险。

改革主要集中在六大块:

(1)增加资本和提高资本质量,同时改善流动性和缓冲机制,缓解资本监管顺周期性。

(2)改革薪酬制度,维护金融稳定。

(3)增强会计准则实效性。

(4)改善场外衍生品交易市场。

(5)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妥善处置。

(6)加强全球金融监管合作,强化遵循统一监管标准。其他方面还包括对冲基金、信用评级公司和证券化等方面的监管和改革。部分改革已在逐渐付诸行动并进行了效果评估,有些改革尚处在讨论和研究阶段,监管改革的机遇与挑战并存。

当然,以往的微观审慎监管对于保证单一机构安全,从而保护金融消费者(存款者和投资者)的利益有着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微观监管的固有弱点表明了其不仅强化了顺周期性并且未能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在保证单个金融机构安全的同时却有可能最终导致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因而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监管。

“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提出已久,地位也随着此次危机的爆发显著上升。“宏观审慎监管”目前尚无明确定义。据已有的文献来看,宏观审慎监管主要是相对“微观审慎监管”而言,金融监管当局从金融体系而非单一机构的角度实施监管,降低金融危机发生的概念,维护金融稳定,密切关注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宏观审慎监管同微观审慎监管在监管目标、最终目标、风险性质的对待、机构间风险暴露相关性的重要性和审慎控制的实现方式上都有着本质区别。

当前,金融监管改革依然处在成型阶段。为维护金融稳定,总的改革趋势将向立足于微观审慎监管的宏观审慎监管模式的方向发展。其主要的新特征将体现在逆周期性监管政策工具的选用和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

2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不足与改良

2.1 我国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的形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也在不断变革。总得来说,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4年至1992年的统一监管体制时期,人民银行履行统一监管职能。

第二阶段为统一监管向分业监管的过渡时期。1992年10月证监会的成立标志分业监管的开始,1998年保监会的成立标志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明确分工,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初步形成。

第三阶段为1998年后的分业监管体制时期。

其中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为基本格局的金融监管体系最终形成,即分业多头监管的格局形成。为加强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有效的监管网络,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被引入。2004年三会签署了《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在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席会机制。然而监管联席会已长时间没召开,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目前主要由一位国务院副总理定期召开金融旬会来加强监管政策协调。

2.2 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不足

尽管我国目前分业监管有利于提升监管专业化水平,有效防止了金融风险传染效应,但如同大部分分业监管模式一样,我国当前的监管体系存在不足。钱小安认为我国监管体系不足体现在监管重复与监管空缺并存、监管资源配置低效、监管协调机制较弱等方面。根据引发此次金融危机金融监管方面的缺失,从宏观审慎监管角度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存在三大方面的不足。

首先,缺乏稳健的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防范,必然需要对金融体系的数据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检测和评估,发现金融系统不稳定性的来源,发出风险警示。这就需要一个专门的分析平台,一方面整合各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另一方面同时整合分析宏观部门和微观部门的信息数据。而目前,我国并没有搭建这样一个平台。

其次,系统性风险防范不足,存在监管盲区。此次金融危机表明,由于缺乏对具有系统性重要影响的金融机构(集团)有效监管,致使这些金融机构过度承担风险,最终加剧金融危机程度。

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不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需要先进监管理念的同时,还需要有效的完备的金融监管政策工具。而无论是在时间维度上的逆周期监管政策,还是在行业维度上的对系统性风险的有效监控政策,我国都存在不足。

2.3 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框架构建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分析提出了我国在金融监管上存在的不足,因此在我国未来的金融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的构建中,我们要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总得来看,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有赖于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搭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完善以及组织合理安排下的政策协调机制健全。

首先,搭建宏观审慎分析平台,建立预警机制。宏观审慎分析平台的构建,对系统性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和预警,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在这一环节的构建大体可分为四步。首先确定平台,即明确微观和宏观数据整合分析的职能的具体承担部门,可以是“一行三会”当中一个也可以新建一个部门。其二,信息数据的收集和平台构建后,相关职能部门就得强化对系统性风险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特别加强微观和宏观数据的有效整合,全面掌控系统性风险变化趋势。其三,系统性风险评估体系的构建。即从金融体系宏观层面又从银行、证券和保险等行业微观层面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检测与评估,加大各行业微观层面风险评估对金融体系宏观层面风险评估的支持力度。

第二,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建立危机处理机制。从时间维度上说,我国应完善包括逆周期贷款损失拨备和逆周期的信贷政策等在内的各种逆周期监管政策机制。同时,要加强对杠杆倍数的检测,从微观和宏观角度有效控制金融体系的风险过度承担。完善相机抉择机制,有效避免危机扩大和扩散。从行业维度上说,要加强对金融控股集团监管立法,完善对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工具,有效监管金融创新、金融衍生产品。完善危机处理机制,设计多层次的应急处理监管政策工具。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最后,合理架构组织,健全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协调机制。组织结构铺排,各部门政策协调是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能否成功搭建的最关键因素。首先,系统性风险信息的获得、预警机制的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工具的设定需要各部门明确职责并加强沟通协作。其二,宏观审慎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组织架构设定对宏观审慎监管的效果有极大的影响。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中的组织安排,首先是确定宏观审慎分析平台,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总的召集人;其次是三会要加强对各自监管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结合意识;其三,要加强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同宏观货币政策之间的协调;最后,宏观审慎监管政策实施部门要加强同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发改委等部门协调,制定科学的监管政策并有效执行,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维护宏观金融稳定。

3 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调控的联系

在金融监管中,有一项监管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即银行监管。这是由于:首先,银行业在金融体系占主体地位。其次,在各类金融机构中,银行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也是最容易引发金融危机的部门。因此,作为我国货币政策执行机构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必然在宏观的金融监管中占据极其重要的作用。

而在新的金融机制改革中,基于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要求,必然要改革在此前大行其道的硬约束监管机制。但在当前的新的金融运作形势下,对于资金的过于严格的监管可能会导致雁行的信贷减少,进而导致整个社会总投资的下降,这自然不是金融监管希望的结果。

但是在新的宏观审慎的监管机制下,政府实行货币调控政策则可以利用这样较为完整系统的机制来进行整体的调控,不仅可以提高货币政策在有效引导国民经济向更好的发展方向上进步,还可以在这一较为拔高的视角上有效的规避一些金融风险,更加有效的将我国经济引导至又好又快发展的康庄大道!

宏观金融论文篇(10)

一、国内外学者对金融效率研究的基本状况

在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中,对经济效率的研究比较早,并且研究分析较为深入,研究成果颇为丰富,而对金融效率的研究相对较少。对金融效率的关注源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金融发展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研究的重点是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发展问题。经过短短30年的演进,金融发展理论形成了三个有代表性的成果:一是1973年的麦金农・肖的“金融抑制论”和“金融深化论”,学术界简称为“金融深化论”;二是20世纪90年代赫尔曼等人提出的“金融约束论”;三是20世纪90年代末由中国学者提出的“金融可持续发展理论”。前两种理论对“金融效率”没有提出明确的概念,而中国的学者则对“金融效率”提出了明确的界定。

关于“金融效率”的内涵国内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王广谦(1997)认为,金融效率是指金融运作的能力;杨德勇(1999)认为,金融效率是指一国金融整体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所发挥的效率,即把金融要素(人力、物力、各类金融资产的存量和流量)的投入与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王振山(2000)、李木祥、钟子明、冯宗茂(2004)认为,金融效率就是资金融通的效率;白钦先(2000)认为,金融效率为金融资源在经济系统与金融系统以及金融系统的内部系统之间配置的协调度;郑旭(2005)认为,金融效率就是金融资源(货币和货币资本)的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

二、金融效率内涵的认识和分析

我们认为,金融体系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金融效率也包含丰富的内容,所以在实证研究中,国内学者对金融效率涵义的不同理解是无可非议的,对金融效率作不同的分解、分成不同的层次来研究是完全必要的。由于我国学者对于金融效率这一领域的研究起步较晚,对金融效率这个概念还没有达成一个统一的认识。但是,通过对前人研究成果的考察,我们认为:金融效率是指资金融通和运用的效率。我们把金融效率划分为“宏观金融效率”和“微观金融效率”两个层次。宏观金融效率是指金融体系资金融通状况对国民经济整体运行的促进效率;微观金融效率是指资金在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融通和运用效率。这也就是本文主张的基本内涵。按照这一思路,宏观金融效率主要包括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微观金融效率主要包括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企业的融资效率。本文将重点对国内宏观金融效率的现状进行分析和研究。

三、数据采集的相关说明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银行贷款和发行股票是企业融资的两个重要途径,图1对比了这两种渠道的比重。从1991年到2008年,除了2000年外,通过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占比都在20%以下,说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还存在一个艰难的旅程,而通过银行贷款筹集的资金在80%以上,客观说明银行贷款是国内企业尤为重要的融资渠道。鉴于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绝对优势,在下面的分析中所用到的数据将主要以银行的数据为主。

四、宏观金融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根据金融效率的基本内涵,我们认为宏观金融效率的评价指标应该包括融资率、储蓄投资转化率、存贷比、新增贷款生产率。鉴于宏观经济学上也有这样的概念和指标,本文以下将宏观经济学上的储蓄率、投资率称为国民储蓄率、国民投资率。为了明确两者之间的区别,我们作一下说明。

1、融资率。等于新增存款/GDP,它综合反映金融体系的资金(储蓄)动员能力,表明GDP中通过金融机构转化为储蓄资金的比例。

2、储蓄投资转化率。等于资本形成总额中来源于贷款的资金/存款增加额,该指标用于近似反映整个金融体系的储蓄转化为生产领域投资的效率。

3、存贷比。等于贷款额/存款额,反映间接融资渠道的储蓄投资转化效率。与上一个指标相比,这个指标从总体反映银行体系的储蓄投资转化效率。

4、新增贷款生产率。等于新增GDP/新增贷款,这个指标反映每新增一个单位的贷款带来多少单位的GDP增量,反映新增贷款的生产能力。

5、私营企业获贷比。等于私营企业所获贷款额/贷款总额,它反映了在银行体系的贷款中有多大的比例流向私营企业。

以上几个指标的选取与资金的流向是一致的,分别与资金的筹集、资金的使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的流向相对应。通过量化的指标可以对宏观金融效率的现状有直观的认识,以下是我们对这些指标的考察和分析。

五、我国宏观金融效率的分析与考察

1、储蓄投资转化率。根据《2009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计算,在1991―2008年共18年间,融资率、储蓄投资转化率、存贷比、新增贷款生产率、国民储蓄率的均值分别为20.42%、37.94%、85.66%、102.35%、42.6%,前四个指标的变化趋势则如图2所示。

(1)融资率的经济意义是一个单位的GDP中有多少单位转化为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存款),均值为20.42%的融资率意味着一个单位的GDP中有0.2042单位的GDP成为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在趋势图上,金融机构的融资率表现为在20%上下波动。与国民储蓄率的均值42.6%相比,金融机构的融资率为20.42%,表明国民储蓄中有一半是以金融机构的负债形式存在。

金融机构的一个最基本功能就是促使资金从资金供给方向需求方流动,使国民经济的运行顺畅进行,金融机构的储蓄投资转化率和存贷比是反映这一功能的指标。

(2)金融机构的储蓄投资转化率的经济意义是指每一单位的新增存款转化为多少单位的资本。资本是实体经济运行的基础,统计上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投资,金融机构融资来的储蓄只有转化为资本,进入生产领域运行才能带来价值的增值。从图2看,该指标以37.94%为均值上下波动的变动趋势,而且其波峰和波谷与融资率恰好相反,表明每一新增的存款中,有0.3794单位转化为资本进入生产领域。

(3)存贷比的经济意义是每一单位的存款放贷出多少单位的贷款,均值为85.66%意味着一个单位的存款中放出了0.8566个单位的贷款。从经营的角度看,一元的存款最多只能贷出一元,即存贷比最多只能是100%;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应该不超过75%,因此85.66%的均值意味着存在风险。再从图2看,该指标变化很大,从1991年的近120%下降到2008年的65%左右,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这种趋势表明银行的贷款在相对下降,沉淀在银行体系的资金逐渐增加,这对于经济运行来说是一种严重的资金浪费,对金融机构来说是效率的降低。

如果我们把以上三个指标联系起来看:一个单位的GDP中,有0.426单位转化为国民储蓄,其中有0.2042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转化为储蓄(存款);在一个单位新增的存款中,有0.3794单位的存款转化为了资本,从而进入生产领域,因此通过金融机构这一途径进入生产领域的资本是0.078单位。

(4)新增贷款生产率的经济意义是每单位新增贷款能带来多少单位新增GDP,该指标反映了贷款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该指标均值为102.35%,即一单位的新增贷款能带来1.0235单位的新增GDP。相对于以上三个指标,新增贷款生产率大起大落,最高时超过了180%,最低时接近40%,但波动的幅度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变窄,总体的趋势与存贷比相似,呈下降的趋势。该指标九十年代的大幅波动反映出这个时期宏观经济的剧烈波动,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的增强,其波动幅度逐渐变窄,也意味着新增贷款的生产能力趋于稳定;其下降的趋势反映新增贷款的生产能力下降。

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国民储蓄率已经超过了50%,而金融机构的融资率一直徘徊在20%上下,说明更多的资金是从非金融的渠道流向投资,反映了金融机构筹资效率的相对下降。金融机构的储蓄投资转化率的均值为37.94%,说明通过金融机构渠道进入实体经济生产领域的资金并不高。2008年65%左右的存贷比表明相当数量的资金滞留在银行系统,这与实际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经济主体缺乏资金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说明通过金融机构融通的渠道不通畅;新增贷款生产率趋于下降反映贷款对国民经济的促进作用在下降。这些指标表明金融的储蓄投资转化率低,从而反映出我国较低的宏观金融效率。

2、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调节应该使资金流向效率高的行业和企业。私营企业是活跃的市场主体,运行效率高,因此应该获得与贡献度相当的资金支持,这也体现了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为此本文提出私营企业获贷比指标是考察宏观金融效率的重要方面。

截至2008年末,企业法人单位495.9万个,其中私营企业359.6万个,占比72.5%;全国第二、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为207.8万亿元,私营企业资产总额25.7万亿元,占比12.3%;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90.3万个,私营企业145.7万个,占76.6%,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私营企业占44.4%。

我们从表1的有关数据来看,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五种企业类型在企业单位数、工业总产值、资产总计、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全部从业人员人数这六个指标的合计占85%以上,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居绝对优势;在七个指标中,除了资产总计外,私营企业的其余指标都位居第一。以上的数据表明,工业私营企业的经营效率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来说是较高的,同时还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就业,对社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我们从金融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来看,并不理想。根据前面的提议,私营企业获贷比的经济意义意味着每一单位贷款总额中有多少比例流向私营企业。图3是2001―2008年私营企业的获贷比例,该指标呈上升趋势,比重最高的2008年私营企业获贷比仅为1.39%,数据充分说明一个单位贷款只有0.0139单位贷款流向了私营企业,这一比重不仅在贷款总额中可谓微乎其微,而且与私营企业的社会贡献极不相称。

以上分析表明,经济效益好、运行效率高的私营企业并没有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私营企业所获得的资金支持与其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是不对等的。私营企业获贷比例低也充分揭示了私营企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融资难”的本质问题,融资难进一步制约了私营经济的发展,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反映了我国宏观层面金融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不高。

六、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尝试性地构建了宏观金融效率的评价指标,目的在于对我国宏观金融效率的现状进行客观的定性和定量评估,以便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解决问题。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从金融的储蓄投资转化率还是从金融对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来看,都反映出我国宏观金融效率低下的基本现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宏观金融效率的低下必然直接影响经济运行的效率,这对于我国目前正在进行的经济结构调整是极为不利的。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强对宏观金融效率的分析和研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宏观金融效率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和研究,及时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可靠的决策信息。

第二,我国是世界上高储蓄率的国家,在未来的发展中,如何提高储蓄投资转化率是我们面临的现实课题。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将面临着长期而艰难的考验,把希望寄托于国外是一厢情愿的想法,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投资―出口―消费”三架马车中,选择投资拉动也仅仅是权宜之计,消费拉动内需是储蓄向投资转化的重要途径。当然,提高储蓄投资转化率并非是单边战略措施,它必须与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就业制度等多项改革整体配套,协调推进。

第三,我国私营企业的发展逐步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对社会贡献率逐年提高,但是多年来的政策、制度设计成为私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软肋,虽然多年来中小企业融资难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可是本质性问题仍未解决。因此,从社会贡献大小的角度来设计金融资源的配置政策、制度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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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郑旭:论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效率[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5(2).

[14] 王振山:金融效率论――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理论与实践[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宏观金融论文篇(11)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3-0011-04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提出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

在20世纪70年代末,国际清算银行(BIS)就开始使用“宏观审慎(Macro-prudential)”的概念。1986年BIS的报告中也涉及到了“宏观审慎监管”。但是一直以来,这方面的文献并不丰富,直至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人们又重新审视对金融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概念。周小川(2010)在《宏观审慎政策:亚洲视角高级研讨会》上指出,为了避免各种歧义,宏观审慎政策可以简单理解为资本要求、资本缓冲、流动性、杠杆率等,首先需要明确澄清其核心含义、框架结构和包含的具体政策要素。他认为,从总体来看,宏观审慎政策首先是逆周期政策;其次是应对羊群效应等市场失效现象,使整个金融市场更加稳健、金融市场参与者更加谨慎;第三是全球化下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产品和交易日趋复杂,需要制定和实施更广泛的国际标准。

目前,关于宏观审慎监管文献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工具及其使用、宏观审慎工具与货币政策之间的关系和工具的具体运用及效果等几个方面(Committee on the Global Financial System,CGFS,2010)。但总体说来,与货币政策方面的丰富文献相比,有关宏观审慎政策的研究仍处于初始阶段,这些研究还远不能够为政策框架的实施提供一个有力且合理的支撑。

(二)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

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人们对金融监管政策方面的关注逐渐增多。此前的微观审慎监管思路在很多方面都不能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不能保证金融机构有足够的资本和流动性应对外来的冲击(CGFS,2010)。因为传统的微观审慎监管理论认为,只要确保了单家机构的审慎经营,就能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这使得长期以来,各国监管机构都将工作重心放在微观审慎监管方面。但是,近几十年来,由于单个金融机构出现问题使得风险扩散至整个金融体系所引起的金融危机已经很少发生,期间出现的历次危机,基本都源于在信贷和资产价格高增长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高度相似并集中于相同的领域,导致金融失衡不断扩大、系统性风险不断增加(李文泓,2009)。这表明,仅仅实施微观审慎监管而忽视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关注,已经远远不足以防范系统性的金融危机(G20,2009;IMF,2009;FSA,2009a;De Larosiere et al.,2009;Brunnermerier et al.,2009;Borio and Shim,2007;White,2006)。

与微观审慎监管相比,宏观审慎监管在五个方面(表1)有所差别(Claudio Borio,2003)。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从整体上防范金融危机的发生从而避免经济体实际产出的重大损失。微观审慎监管的目标是防范作为个体金融机构的危机事件,而并不考虑其对整体经济的影响。因此,宏观审慎监管的最终目标是保障宏观经济的稳定,避免产出水平的下降;微观审慎监管的最终目标就是对消费者(储蓄者或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不考虑给实体经济带来的风险。在风险模型方面,宏观审慎监管强调,从金融系统整体行为的角度来看,风险是部分内生的;而微观审慎监管认为风险是外生的。在相关性方面,宏观审慎监管认为金融机构之间通过资产负债表相互关联,存在共同的风险暴露,而微观审慎监管则认为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相互关联和影响。总的来说,宏观审慎监管针对的是系统性风险,而微观审慎监管针对的是个体风险(谢平、邹传伟,2010)。在校准目标和方式上,由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是防范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因而采取的是自上而下(top-down)的校准方式;微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是防范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因而采取的是自下而上(bottom-up)的校准方式。

基于上述区别,微观审慎监管认为,只要单个金融机构是稳健的,则整个金融体系就不会出现问题;而宏观审慎监管则认为,如果金融监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那么以风险资本要求为基础的微观审慎监管体制就不足以实现这个目标,只有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对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和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大型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监管,才能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苗永旺、王亮亮,2010)。换句话说,从宏观审慎的角度看,尽管每个金融机构都是安全正常的,但整个金融体系却可能出现问题。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维度

宏观审慎监管可以分为两个维度:时间维度(Time Dimension)和跨行业维度(Cross-sectional Dimension)。

(一)时间维度

时间维度主要关注风险是怎样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积累的。因此,在时间维度方面,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系统性风险是如何被金融体系内部以及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而放大的,这就是所谓的顺周期性(procyclicality)(BIS,2001;Borio et al.,2001;Brunnermeier et al.,2009)。谢平、邹传伟(2010)指出,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资本充足率监管的顺周期性;第二,贷款损失拨备的顺周期性;两者都体现为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在经济上行期增加,在经济下行期减少,放大了经济的短期波动;第三,公允价值会计引起的顺周期性,体现为金融系统对资产价格波动的放大。这种顺周期性被视为金融体系不稳定的主要原因(Claudio Borio,2009),因此,有效克服资本监管框架中的顺周期因素就成为防止严重金融危机的必要前提之一(周小川,2009;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2009)。

资本监管的顺周期性引起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始于1998年巴塞尔委员会启动新资本协议的制定工作。在谈到巴塞尔协议Ⅱ时,有相当多的文献聚焦于讨论巴塞尔协议Ⅱ的顺周期性。Rafael Repullo et al.(2009)针对Kashyap and Stein(2004)提出的关于风险敏感型银行的资本监管可能有助于熨平贷款和商业的周期性的观点,分析了西班牙1986~2006年工商业贷款的数据,提出了一种关于哪种方法能够更好地减少巴塞尔协议Ⅱ顺周期性的判断标准。他们认为,在新协议内评法的输入端,用根据宏观经济状况确定的逆周期乘数对所得出的监管资本进行调整,这种方法更可取;具体而言,将新协议下由时点评级法计量的风险参数导出的资本要求,乘以根据GDP增长率对其长期均值的偏离度所确定的逆周期乘数,在这一算法下,GDP增长每偏离一个标准差,资本要求将增加或减少7.2%。类似的,Jesús Saurina and Carlos Trucharte(2007)对1991~2004年西班牙中央银行信贷登记系统中三百多万笔住房抵押贷款数据进行整理,计算了不同类型的借款人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结果表明,运用时点评级法(point in time,PIT)比跨周期评级法(through the cycle,TTC)所计量的PD以及由此所计算的资本要求的波动性要显著得多。新协议允许银行在设计评级体系时自行选用PIT或TTC,而运用PIT所计算的资本要求比TTC具有更强的顺周期性。

对金融系统的顺周期性,有三个改革方向。第一,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通过引入针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具有逆周期特征的资本要求,促使银行在经济上行阶段增加资本,建立缓冲,供其在经济下滑、贷款损失增加时使用(G20,2009;FSF,2009;IMF,2009;FSA,2009)。第二,建立前瞻性和逆周期的贷款损失拨备,通过采用跨周期的拨备计提方法,提高拨备计提的前瞻性(G20,2009;IMF,2009;FSF,2009;FSA,2009;Panetta et al.,2009;Borio et al.,2001)。第三,改革公允价值会计准则。虽然公允价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产生了顺周期性的问题,但是它仍然是目前能够找到的最恰当的资产计价方式。因此,必须进一步明确在不活跃市场运用公允价值原则的指引,限制其在不活跃市场中的运用,防止由于市场的低流动状态而出现的低价出售行为作为估值的基础。同时,也应当对这些使用公允价值存在困难的金融工具建立估值储备或进行估值调整,增强信息披露透明度(李文泓,2009)。

(二)跨行业维度

跨行业维度关注的是在某一特定时点上,风险是怎样在特定金融体系中分布的,特别是由于资产负债表的关联性所导致的共同风险暴露、相似风险暴露及相关的行为反应。换句话说,这些风险暴露既可能是金融机构在相同或相似资产类别下的直接风险暴露,也可能是它们之间业务交叉而导致的间接风险暴露。从这个角度看,必须特别关注各家金融机构的投资组合和金融产品风险之间的关联性(白川方明,2010),虽然不是所有的金融机构都会引起系统性风险,但宏观审慎监管却是针对所有金融机构,实施跨行业维度就意味着对有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的行为给予更严格的监管――例如对金融性房地产的借贷进行更严格的控制,这是因为当资产价格下跌的时候,金融性房地产会使得借款人与银行都遭受惨重损失(谢亚,2010)。因此,跨行业维度的主要政策问题就是如何制定审慎监管框架,将整个金融体系风险损失控制在局部,从而控制系统性的“尾部风险(Tail Risk)”(巴曙松等,2010)。

在分析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时,可以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分析因单个金融机构或单个市场的问题而产生的系统性影响。这方面的一些典型文献构建的模型将金融系统视为一种复杂的系统,并将观察的重点放在其互连性、非线性和不可预测性上(Haldane,2009;Hommes,2006、2008;LeBaron and Tesfatsion,2008)。第二,构建了一种系统性风险的度量方法,在此基础上确定单个金融机构的风险分配状况。由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的是在金融体系层面上保障金融稳定,但具体的政策工具又体现在单个被监管的机构中,因此就需要一种符合系统重要性的能够在单个机构中分配系统性风险的方法。Nikola Tarashev et al.(2009a、2009b)从博弈论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一种通用和灵活的在机构间分配系统性风险的方法,同时认为,不同分配方法的应用需要使用不同的宏观审慎目标。

三、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

(一)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及其目标

为防止系统性风险的生成,有必要为监管当局提供一系列宏观审慎监管工具,但应当采用什么样的形式,国际上尚未形成一致(巴曙松等,2010)。因此,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目标,还是比较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但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内涵和工具就众说纷纭了(谢平、邹传伟,2010)。Jean-Pierre Landau(2009)指出宏观审慎监管(系统和宏观经济)与两种方法(自动机制(Automatic)和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的结合产生了对监管工具的分类(表2),并认为目前最重要的工具是对金融中介机构的资本要求。

CGFS(2010)认为,宏观审慎工具的发展应适应现有的微观审慎工具(如严格的审慎性标准以及限制那些可能增加系统性波动和风险的活动)。这些标准和限制可能不时地变化,或针对金融周期进行逆周期的调整。在实践中,一些宏观审慎工具的运用可能会同时实现不同的目标。例如,LTV(贷款价值比率)的上限可能被设定成一个固定的值(如80%)并保持不变,这样不仅能加强金融体系的弹性,而且能够起到自动稳定器(Automatic Stabiliser)的作用以缓和金融体系的顺周期性。并且,监管当局还可以通过对该比率在一定基准内进行动态地逆周期调整来强化这种自动稳定器效应。

另外,在FSA(2009)看来,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损失拨备、流动性和杠杆率等监管要求。他们认为,宏观审慎监管应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分析:第一,金融系统对实体经济的信贷供给、信贷定价、借款人的杠杆程度以及借贷双方承担的风险;第二,期限转化的形式以及产生的流动性风险,比如银行期限错配的程度以及对批发性融资的依赖程度;第三,住房、股票和信用证券化等市场的资产价格与其长期均衡水平的关系;第四,金融系统的杠杆率水平;第五,一些尚未受到审慎监管的金融机构(如对冲基金)对系统性风险的影响。

(二)宏观审慎监管与货币政策的协调

宏观审慎监管是整个宏观审慎框架的一部分。宏观审慎监管的核心是将系统性风险纳入审慎监管视野,不仅关注金融机构面临的个体风险,而且关注系统性风险的水平和趋势。因此,宏观审慎监管仍然属于审慎监管范畴,与着眼于熨平短期经济波动的存款准备金率、基准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工具存在本质区别(李文泓,2010)。但是,在设定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框架时,必须考虑与具有同样目的――保障金融及宏观经济的稳定――的货币政策的协调问题。这种协调取决于货币政策是否将金融失衡纳入其框架之内。危机前,人们关于货币政策的新共识是,货币政策只应保证物价稳定,控制通货膨胀;如果有双重目标的话,也应同时保证可持续的充分就业。只有很少的文献认为,运用紧缩的货币政策可以缓解金融失衡问题(Borio and White,2004;Gruen et al.,2003)。

N’Diaye(2009)发现,逆周期的审慎监管有助于减少产出的波动,降低金融不稳定的风险。同时指出,诸如资本充足率之类的逆周期政策,可以使得货币当局可以通过利率的更小幅调整来达到同样的保持产出水平和通胀水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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