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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会制度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3-04-08 11:31:48

新财会制度论文

新财会制度论文篇(1)

二、我国新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与影响

(一)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内容概述

第一,新实行的财会制度把权责发生制作为内部核算的基本依据,同时确定了其主体核算地位。其明确指出了把医院的物资财产、收支以及资产负债等项目作为医院基本的会计要素,通常情势下采取权责发生制的核算方法。特别是在对固定资产项目实行核算时,如果使用以往较为传统的财务制度很可能会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进而导致医院内部资金虚增的尴尬局面;比较之下的新政策制度更为详细地规范了计提折旧的净资产计算方式,增加了计算的准确度。此外,新的体制中还颁布了许多令财务核算更加贴近实际的规定,比如:医院的员工薪资、预收款项、风险基金等。第二,新制度规定了全口径收支和现金流量管理的各种形式,达到了预算和管理控制相互结合的目的。与此同时,把企业化的会计预算同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体系进行了整合,全面展现出现阶段国内大型医院的双重身份,刚好同国库改良方案同步。另外,全新的会计体制还把医疗、教学、科学研究等项目进行了合理分割,加大了扶持力度,完全颠覆了以往财务管理对科教资金等专项资金不进行核算的做法,提高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如此之多的改动令医院内部的现金流管控工作也得到了提升,并且伴随着医保制度的继续深入,现金流量的控制将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产生更为深远的影响。想要令内部财务信息变得更加透明、真实、完整,一个系统的财务报表体系必不可少。在现阶段实施的医院新会计体制当中,财务报表体系涵盖了许多方面的内容,比如说:收支成本、收入明细、现金流量和财政补贴等等,这些专项报表一同组成了一个综合性、系统性的财务报表体系。较为完整的财务报表体系可以从各种角度及层面展示医院财务的相关内容,这种得天独厚的优势非常有利于政府部门及医院自身的管理。另外,新制度还把注册会计师引入到具体内容当中,使得医院的财务会计体制越来越充实,最重要的是它能够为院方长远的发展进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二)新财务会计制度对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影响

1.保障医院内部财务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运行

众所周知,财务管理的基本作用是处理好医院内部与资金流转相关的协调工作,以及解决好各类财务矛盾。它的基本任务就是借助先进的科技手段实现对医院各项资金的合理、有效的配置,提升资金利用率,合理分配医院的经营成果。为了继续促进医院财务会计体制的优化以及财务管理能力的提升,就需要医院进行一些制度化、规范化的操作,以下几条建议可供参考:一、对医院的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与集中控制相结合的方法。由于新的财务制度里已经明晰地提出了对医院等财务控制实行统一引导,也就是说总会计师这一职务将会出现在医院当中,而且任何经济活动均需总会计师的指挥领导。对比旧的体制,新的制度则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把医院管理工作者的权责进行更为细致的划分,进一步将责任明确落实到个人,同时,加强了法人管理机制,总体上形成了集决策、管理、监督、执行于一体的管理体系。除此之外,强调指出了单位相关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方面的具体职责。二、加强内部的财务监控力度。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明确指出了医院应当构建一个全面的财务监督体系,以避免在财务工作环节出现腐败行为,并优化资源配置。对于医院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应合乎规定,做到相互制衡,更有效地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真实。三、健全医院的财务分析体系,对整个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新的财务环境下,医院的财务管理评价指标变得更加明确,医院需要作出预算、结余、费用、收支等方面的具体分析。这些新规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医院内部财务分析工作的展开。经由对医院以前、现在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予以分析,更全面地衡量经营效果,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隐患。四、建立绩效评测及奖励机制。新的财政政策对国家补贴及相关补助作了详细的规定,结合财务管理、考核机制两个方面,开展奖惩活动,以此提高工作人员的热情和积极性。所以,对于目前的经济形势来讲,医院要想实现更加稳定、健康的发展,首先要建立一个完整的权责控制体系。

2.完善医院的成本控制体系

对于医院的成本控制,院方必须加强管理力度,提高重视程度。这一环节可以凸显医院的医疗水平及技术质量,也能够展现医院的竞争实力,所以必须加强这项工作。一般来说,医院在开展医疗卫生、科教等活动时必须具备充足的资金条件,这也是医院正常运作的基本前提,所以说若是医院无法实行有效的成本控制,便会导致医院走向亏损,进而影响到医院的综合实力。另外,必须对医院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合理分析、控制。目前来讲主要是通过系统的手段对有关内容进行关联性剖析,具体包含了成本参数、目标完成度、成本核算等内容,再把这些目标同之前几年的信息进行对比,既能够确定医院的发展状况,也能够更深入地发掘医院发展的潜力,进而减少费用成本支出。此外,推动医院奖惩及考核制度的发展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实现提高财务工作效率、防止腐败现象发生、避免资金浪费等的功能。

3.健全财务风险预警机制

所谓医院财务风险,是指在运转工作时,因某些不同的原因而引发的相关损失,财务风险贯穿于医院运作的全过程,主要有资金筹集、投资、资金回收和利益分派等环节,其中又可以分为内部和外部两个组成部分。内部因素主要包括医院的内部控制能力、资金状况和医疗卫生水平等方面;而外部因素主要是有关部门的医疗政策等。就医院财务管理控制工作而言,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完善财务风险预防体系。预防医院财务风险的重要之处在于风险预警机制是不是有效、完备,所以说建立起一个全面、综合的风险体制对加强医院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十分关键。依靠新财务会计制度的带动作用,加上对财务核算、成本预算、考核评测等都有了新的要求,所以为更好地适应这些全新的规定,建立一个健全的财务风险防范体系是迟早的事。其次,强化医院的财务风险控制意识。在前几年颁布的新财务政策中,明确地指出了医院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目标,并做出了一系列改革,有利于财务工作者财务风险意识的进一步加强。另外,医院各科室及机构也均根据财务预算的具体规定实行财务管理,进一步把财务风险意识落实到医院平时的管理工作当中。除此之外,尤其是对于负责财务预算、成本核算等工作的员工,加强对他们的专业培训力度、使他们自身的专业素养得到迅速提升,从而增强财务人员对于财务风险的防范意识和判断力,同时提高医院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新财会制度论文篇(2)

与旧会计制度相比,新会计制度主要实现了九个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兼顾了高校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高等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已经拓展到财政拨款、收费收入、产业收入、社会捐赠、科研收入、贷款收入、利息收入等多个方面,高校的自我筹资能力不断增强,更加注重经费使用的效果和效率。在这种形势下,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重心必须改变把日常事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作为主要职能的传统观念,必须由“核算型”、“事务型”向“管理型”转变,把财务工作重心转移到对学校各项经济业务的事前预测、计划,事中监督、控制,事后考核、评价、为学校决策提供服务上来。

(二)新会计制度强化了高校的受托资产管理责任

新会计制度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并要求“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注重反映政府将高校资源或决策权委托给高校进行管理的效果效率、全面规范了结转结余及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以提供高等教育这个准公共产品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此,新会计制度增加的这部分会计核算内容突出强调了高校必须对受托管理的这部分资源进行科学的会计核算和反映,以作为主管部门对高校实施内部控制机制和使用受托教育资源的效益性、效率性、效果性等内容进行客观科学评价的依据。

(三)新会计制度强化了高校的预算管理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明确了“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而新会计制度细化了高校事业支出科目的设置,将原会计制度下“教育事业支出”科目核算的内容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几类,分层次清晰反映高校各类支出的结构和信息,更清晰地核算高校事业支出情况,满足高校预算管理需要,为高校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提供数据支持;同时,新会计制度调整了收入支出表的结构,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使之既能够反映高校收入总额和支出总额信息,又能够反映各种不同来源资金的收、支和结转结余情况,反映高校预算计划和目标的完成和管理情况。

(四)新会计制度强化了高校的财务风险管理

21世纪初始,国家大力发展高等教育为高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很多高校也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学校建设,以促进自身的发展,提高综合实力。虽然财政部门对高等学校的拨款逐年增长,但由于当时财政收入水平不高尚未达到GDP的法定标准,高校的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只能维持日常支出,因此高校普遍选择使用银行贷款来进行基本建设甚至是教学仪器设备购置。高校使用银行贷款是需要还本付息的,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和其他收入来源没有大幅度增加的前提下,高校如需偿债只能通过压缩教学支出的途径来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学校的财务风险。新会计制度提出高校要夯实资产负债信息,明确规定高校的基建投资业务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统一要求将校内独立核算的会计信息纳入高校年度财务报表反映,增强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比性,明确反映高校债务总额和债务构成,要求高校要加强资产管理与财务风险防范,增加债务监控管理。

(五)新会计制度强化了高校成本核算与控制

新会计制度在旧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高校的收支核算管理,分类核算收入和支出并要求将相应的收入与支出进行配比,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进行无形资产摊销,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为高校内部成本费用管理、考核高校的资产使用效果、评价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效果和效率、评价高等学校的预算执行力提供信息支持。

(六)新会计制度强化了高校财务管理的决策分析功能

新会计制度系统完善了高校财务报表体系,将会计报表内容优化为“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和“附注”四大部分,并对“附注”至少应当披露的内容作了详细说明。在当前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高校推进管理机制创新和加强内在风险防范的过程中,客观要求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具有分析处理复杂性、综合性、精细化问题的能力。新会计制度优化了高校的财务报表体系和结构,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提供了成本效益分析、现金流量分析的依据,为高校财务预测功能、财务规划功能、风险防范功能、决策分析功能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二、适应新会计制度实施需要,创新财务管理理念

高校财务管理工作是高校内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工作的优劣直接影响着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在实施新会计制度的前提下,高等学校必须更新财务管理理念,实现高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目标,实现高校内涵式发展。

(一)高校财务管理要树立大局观

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要把预算、核算、决策分析与评价和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目标、学校的整体战略目标相结合,走内涵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切实优化高校的教育资源配置。一是要认识到高校建设应服从于国家高等教育建设这个大局,要以国家高等教育建设全局为基础,识大体,顾大局,在国家所能提供的财力、物力范围内,搞好高校的经费分配和供给,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二是财务部门在对本校教学科研整体建设实施财务服务中,要将部门工作目标与学校整体目标相结合,将学校的长期发展目标与短期目标相结合,切实服务学校发展。在分配教育经费时,必须分清轻重缓急和主次先后,切实保障好重点建设,同时也要照顾到一般事业任务的完成。每一项事业都是学校整体建设不可缺少的部分。三是财务部门要通过实行新会计制度实施精细化的财务管理,以及时、准确、完整的财务数据,为主管部门和学校管理层提供参考,协助处理好本校维持与发展的关系,提出相应的决策建议。

(二)高校财务管理要树立成本效益观

随着高校办学环境的变化,高等教育中各高校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高校要提高自身的办学综合实力,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要树立成本效益观,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成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教育成本核算,以绩效为导向,将办学成本与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挂钩,力求用最少的资金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等教育人才。要研究当前高等教育环境、社会经济环境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和要求,努力探索和建立符合高等教育工作规律、符合新会计制度的财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当前,各高校内部办学形式越来越趋于多样化、筹资渠道越来越多元化,高校财务管理也应该与时俱进,既要认真宣传国家财经法律和有关经济政策,使高校的教学科研活动在正确轨道上运行,又要帮助教学科研管理部门树立成本效益观念,以绩效评价为导向,通过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进行成本费用核算,计算出生均培养成本、人力资源成本与人才培养成本,不断寻求降低办学成本的最佳途径,帮助这些部门以最少的教学科研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努力提高高校的办学效益。

(三)高校财务管理要树立风险控制观

高校自主办学过程中学生来源受市场和高校综合实力的影响越来越大。高校办学形式多样化和筹资渠道多元化,经费投入与学校建设发展对资金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合理利用负债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学校的资金不足,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作用,但在利用负债补充教育经费不足的过程中,高校必须树立风险观念,财务管理工作要具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合理组织高校资金,对贷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落实还款渠道和计划;实施新会计制度的过程中,通过对不同负债的分类核算和管理,强化高校财务风险分析,建立科学有效的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以促进高校实现健康、稳定和规范化发展。

(四)高校财务管理要探索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观

新会计制度的实施、财务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使高校财务管理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成为可能。通过信息化建设将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相结合,将财务业务流程与高校的其他管理活动进行整合,将财务管控深入到高等学校的日常业务活动中,而这将在业务处理方式和管理模式上发生变革。将财务工作与学校的业务工作相结合,一方面可以使高等学校的相关财务战略、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部门得以落实,另一方面也能及时反馈高等学校各业务部门在办理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借助新会计制度和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的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可以实现管理创新的进一步提升,激发校内各业务部门参与财务工作、关心学校建设发展的积极性,促使各业务部门和教职工在学校聚财、用财、生财方面出谋献策,推动学校整体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高校财务管理要树立决策分析观

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要建立反映高校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支出结构、财务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进行分析评价,为主管部门和管理层正确把握高等学校的财务状况和发展趋势、预测高等学校的财务风险提供依据,并将结果在下一步的管理工作中进行应用。通过科学的分析评价和结果的再应用,促进高等学校充分挖掘潜力、加强预算管理、努力开源节流,促进高等学校预算的顺利完成、提高高等学校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高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断改进内部管理。

三、适应会计核算工作需要,重新构建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体制

(一)重构财务管理工作组织体系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高等教育要办出特色,不断优化高等教育结构。高等学校要办出特色,提高在国际上的竞争实力,必须推动高等教育的内涵式发展,提升战略管理能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而高校治理结构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是高校财务管理体制的完善。前文提到,新会计制度不再是单纯的会计核算和处理,而是要兼顾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的需要。因此,在实施新会计制度的背景下,构建服务于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财务管理体制,通过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高等教育资源,为高等学校的战略管理服务,才能更好地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所以,系统构建基于高等教育战略发展导向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体制,建立高等教育经费管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优化高等教育资源配置的路径,有利于加强高校各项财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高等教育资源的保值增值,提高高等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进而提高高校战略管理能力,提高高校的办学效益与办学质量,促进高校事业的健康发展。以上工作机制设计坚持以高校战略发展目标为导向,结合新会计制度下财务、资产、预算相结合的思想,体现了财务管理与战略管理相结合、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财务管理与风险管理相结合、财务管理与绩效管理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二)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实现新会计制度核算的战略规划、全面预算和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

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高效运行的基本保证。基于新会计制度实施构建的高校财务管理工作体制,需要一整套能将高校战略管理、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有机结合的内部管理制度来进行保障,实现战略与规划、规划与预算、预算与配置、配置与管理,管理与风险控制、管理与绩效评价的有效互动,以此加强学校的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对学校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各项业务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规范,实现教育资源配置最优化、教育经费使用效能的最大化。

新财会制度论文篇(3)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启示

(一)高校应加强新旧会计制度之间的衔接

高校新会计制度转变了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等,并调整高校内部会计核算方式,新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运行状况做出更好的反映,更能促进高校财务核算中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为规范高校会计工作提供依据。同时,高校新会计制度废除了一些旧科目,增设了部分新科目,为配合累计折旧、累计摊销,财务部门应积极跟资产管理部门配合,完成好清查学校各类资产的工作,为后续开展财务会计工作打下基础;减少或取消使用临时性的账户,统一使用国库集中支付;组织高校财务会计人员积极学习新会计制度,让财务人员能熟练操作新系统、新软件、新科目,做好新旧衔接工作。另外,在转换新旧高校会计制度的节点上,高校财务管理工作要面对巨大的挑战、机遇,高校财务管理部门应好好把握契机,及时整理财务信息数据、规范财务制度,安排实施新高校会计制度,开展好内部财务工作。

(二)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1.构建预算编制机构,强化预算管理意识

多数高校目前并没有专门构建预算编制机构,只是由学校的财务部门编制预算,预算管理意识较弱。为切实加强高校预算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的权威性及预算执行力度,高校当务之急就是构建预算编制机构,从思想意识上给予预算管理足够的重视。高校预算编制机构主要由校领导负责,由财务部门牵头,由学校的资产部门、审计部门及二级学院派出的专人等共同组成。预算编制机构负责收集学校各个部门的预算资料、预算编制,并由各部门向预算编制机构反馈预算执行情况,从而全程监控预算的全过程,最终有效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将高校的预算管理工作跟二级单位工作目标有机结合在一起,最优化配置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出资金的效率。

2.规范预算编制,

加强预算管理预算是高校事业计划的货币体现,而规范学校预算编制、加强学校预算管理、提高学校的财务计划能力和控制能力是高校在新会计制度下加强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3]。其一,高校财务部门应坚持综合预算,将学校可能发生的各项支出和收入全部纳入到预算管理中;其二,坚持把增量预算过渡到零基预算,并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干部人数、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及相关标准确定预算基数;其三,进一步细化经费的指标管理,严格以项目管理要求为依据,设立项目明细,实施刚性项目预算,防止任意挪用预算资金;其四,严格执行既定的预算,坚决防止超预算的现象、无预算就支出的现象,即使是收支情况发生变化,也要在调整预算之后才能处理。通过加强高校预算管理,不仅能强化高校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还能确保高校的科研事业、教学事业等正常运转,在新高校会计制度下成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加强完善预算的绩效考核机制

高校应及时将各个二级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表现和结果等纳入到相应部门的年终考核系统中,从而把预算跟全体员工的利益密切联系起来。针对执行预算项目的具体情况应定性、定量进行分析,通过运用投入———产出完成成本分析。针对严格执行预算文件的部门,可适当给予奖励;针对资金使用效率偏低、预算执行情况较差的部门,应给予一定的处罚、警告;情况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于高校的各个重大项目支出,务必要进行预算绩效考核,明确相关人员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克服一些领导的主观意识,避免在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缺陷,以提高新会计制度下高校的财务管理水平。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机制

1.进一步完善高校财务管理体制

在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中,高校应实行集中核算、统一领导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部门是一级财务管理机构,直接由校领导组织开展工作;学校的后勤集团应实行二级核算,推行会计委派制。财务部门负责贯彻国家财政法规、执行上级部门的指示,统一管理高校的每一项财经工作。在高校党委及行政的领导之下,高校财务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体制,争取通过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来发挥自身的重要作用。

2.积极建章立制,规范收取学费

目前,我国高校普遍面临政府财力投入不足的问题,为有效缓解学校承担的资金压力,以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难题,高校应积极建章立制,规范收取学费,努力提高自身的创收能力:高校在努力扩大招生规模的基础上,可通过多样化办学的方式创造学校收入的增长点;在继续教育学院开展专套本、大专、电大、中专等办学,以切实提高学校收入;财务部门积极以高校的实际情况为基础,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学费收缴管理办法,采取适当的激励机制,真正做到该收的学费、住宿费应收尽收,从而有效提高高校学生的缴费率。

3.加强财务监督,有效规避财务风险

新高校会计制度要求高校实行集中财务管理体制,财务部门要集中管理各类账号,各项合格的收费全部由财务人员收入账户,不留任何死角,坚决避免小金库的出现。在使用资金时,财务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实行审批、核算及监督等程序,确保统一调度学校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高校应顺应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加强建设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规避财务风险。如高校可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及经济合同制度等,财务部门建立起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等,以全面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水平,促使高校尽早走上科学的财务管理轨道。

新财会制度论文篇(4)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会计科目体系更完善新的医院会计制度特别重视会计的核算内容及步骤,对其开展了科学、合理的规划,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变革、预算及国库管理制度变革的背景下,全方位地反映医院收入和支出及资本的实际情况。第一,会计的主要因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及费用五个方面,把以前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改成“费用”,这样更加符合会计核算的主要原则。资产类会计科目中新添加了“累计折旧(摊销)”、“固定资本的清除”、“正在进行的项目”、“长期和短期的投资”、“长久以来待摊的费用”等,去掉了“药物进货和销售的差价”、“基础的建设项目”、“办理的费用”、“对外的投资”等。负债累计科目新添加了“应该支付的票据”,添加了“应该支出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应该上缴的税务”代替了以前的“其他应该支付的费用”,即核算应该上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及税务的功能;新添加的“应该上缴的费用”、“应该上缴的税务”替代了以前的“应该上缴的超出的费用”。净资产会计科目中,去掉了“固定资金”、“修购资金”等,新添加了“提取医疗风险的资金”、“待冲基金”等。第二,会计核算上,去掉了固定资金,资本性支出构成的固定资本经过累计折旧变成了真实的价值;医院自有资本组成的固定资本折旧被加入到了医疗支出中,财政项目支出组成的固定资本根据一次补偿、分期摊销的政策,在“待冲基金”中核算;药物根据其进价进行核算;药物的收入不进行独立的回馈,纳入医疗收入中;上级补助收入不进行独立的核算,按照收入的分类,依次添加到科教收入和其他的收入中;科技类型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独立的核算,实行专款专项;“本期结余”仅仅核算业务收入和支出的结余,科教及财务项目构成的结余采取独立核算的方法。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下财务报表应用分析

(一)资产负债表的应用分析第一,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提倡把资产负债表作为会计报表系统中核心的部分,真实地反应医院所有掌握的信息、承担的债务及净资产相互间的关联,为剖析医院的财务结构、债务偿还能力、未来发展前途等提供一些重要的会计资料,有助于医院由传统的事业单位变成服务型的企业。第二,资产确认及分类的改变、新添加的折旧及摊销策略、合理加入公众认可的价值测量方法,使医院的账目变得更加清晰,更好地和真实的价值相一致,从而对资产的周转、变化、盈利水平的剖析产生一定的影响,有助于医院增强资产监理,优化资产的机构及运作资产管理。第三,应该对医院资金的出处、使用的地方进行严格的管理。财政补贴和科教拨款应该独立管理,医院的事业发展资金应该来源于事业的收入、结余、患者交付的押金及借款,然后医院结合完整的负债信息,推动医院对资产的结构和财务杠杆系数开展全面的剖析,然后安排合适的筹资种类和规模,把筹资的资本降低到最低,实现杠杆的正效应。第四,净资产中新添加了“待冲资金”,而“事业资金”仅仅是核算了医院具有的非限制使用区域的净资产;本期结余仅仅是核算了业务收入及支出的结余,但是科教及财政项目结余独立的核算使得报表变得十分完整,更真实地反映了医院项目落实的状况及运行的结果。这些都是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中最关键的创新,不仅可以实现财政部门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对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监管,还可以满足医院内部按权责发生制下的绩效考核要求。

(二)收入费用总表的应用分析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下收入费用总表的计算、报告、内容出现了很大的改变:去掉了药物提成的核算,把药物收入归入了医疗收入,医疗收入包含收款及服务,折扣可以直接从医疗收入中抵消,长久的股权投资实行成本计算的方法,进而影响医院的收入;科教资产归入到收支管理中,全面彰显医院科教研三位一体的全部投入及创新;财政项目资金的收入及支出状况显示了财政补贴制度的状况;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分类,有助于项目进行效益分析及发现医院未来的发展前途,使现有资源的利用率提高。

(三)现金流量表分析现金流量表说明了医院在一段时间内的支出及收入状况。医院的现金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投资及筹资。伴随医保的执行,医院越来越重视现金的流动,对其进行有效的剖析有利于提升医院的全部资金利用率。现金流量表主要用在政府部门、医院管理部门和相关的企业中。下文从医院现金流动的结构及质量开展研究。现金流量表中业务活动造成的现金流动净增量不大于零,这就说明医院经过业务活动带来的收入不能够支出,说明医院经过业务活动带来的现金不够。如果发生这种事情,医院管理人员应该及时采取手段,尽量降低业务活动成本,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和业务水平。业务活动带来的现金量为正或零,这就说明医院的创造资金水平及稳定性高,运作情况良好。现金流量表中业务活动造成的现金流动净增量不大于零,这说明医院拓展规模的水平很强。假若医院的投资有用,那么就会产生一定的收益。但是在分析该数据时,还要考虑投资活动是不是和医院的长期计划一致。投资活动带来的现金量为正或零,说明医院的投资活动带来的收入大于支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该及时的处理。如果是因为投资而带来的收入,说明医院的投资活动的资金流量质量高。

新财会制度论文篇(5)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逐步建立起来的。它虽然与历史上的社会保障实践有着渊源关系,却又与旧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无直接继承关系。考察社会保障制度50年来的实践,可以划分为如下五个时期: 一是创建时期(1949—1956)。这一时期以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以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为重要标志,加上此前建立的优待抚恤制度,以后施行的救灾救济、公费医疗政策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制度等,到1956年时已初步创立了以国家为责任主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套制度对于医治战争创伤、巩固新生政权和稳定社会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是调整时期(1957—1968)。这一时期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中央决定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调整与完善,国务院为此先后颁行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精简职工安置办法的暂行规定》等,卫生部、劳动部、内务部等亦有关决定,对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农村五保保障和军属优待制度等进行相应的调整。其成效是退休制度趋向正常化、社会保险覆盖面扩大,但因受当时政治上日益趋“左”和经济波折的影响,对社会保障的调整任务并未完成。 三是挫折时期(1969—1977)。“文化大革命”使新中国的社会保障事业遭受了重大挫折。以1968年底撤销主管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等事务的内务部为起始标志,1969年财政部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的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更造成劳动保险从此失去统筹机能并蜕变为企业或单位保障制。作为企业职工劳动保险统筹管理部门的工会组织亦被停止活动,其直接后果就是企业办社会和社会保障单位化,并最终使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了相互分割的板块结构状态,即国家保障制、企业保障制和乡村集体保障制三个相互封闭、脱节的板块组成的社会保障模式。 四是修补时期(1978—1990)。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扭转社会保障领域的混乱状态创造了较好的政治、社会条件。1978年五届人大决定重新设置民政部,结束了全国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事务无主管部门的局面;国务院则先后颁行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军人抚恤条例》等法规,有关部门亦制定了《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等;同一时期,还在部分地区开始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及救灾保险等的改革试点。但就社会保障制度整体而言,这一时期所做的工作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恢复正常的退休制度,是对挫折时期造成的某些后果进行挽救性的修补。 五是创新发展时期(90年代以来)。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被确定为我国经济改革的目标,从而在根本上触动了板块式结构的传统社会保障制度。如乡村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意味着乡村集体保障制失去了现实基础,而城镇经济改革所带来的经济主体多元化、劳动力市场化,均决定了只有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重大变革,才能使这项事关亿万国民切身利益的事业获得真正的发展。因此,在经历一段时期的摸索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90年代进入创新式的改革、发展时期。自1990年起,全国人大加强了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工作,先后通过了《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国务院则在继1991年《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不仅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规,还制定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及深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城镇住房福利制度改革政策,制定并实施了大规模的“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等,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由此走上改革创新的发展道路。 尽管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过程非常曲折,但50年来的实践却雄辩地证明了它对我国经济与社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不可磨灭的作用。 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地维护了国家的稳定。新中国成立50年来并未出现过因为灾祸、贫困等而导致的社会动乱。这在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灾害频繁、发展落后的中国,确实是一个奇迹。在这个奇迹中,除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保障功能外,自50年代初期相继建立的劳动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待抚恤、公费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亦使

新财会制度论文篇(6)

现代财务理论经过五十多年的演进,无疑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富有活力的内在有机的方法体系。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与之相关的消极趋势似乎也在滋长着,财务理论对于其分析范式的自信正在演变成哈耶克所警戒的“致命的自负”。这种心态,阻碍了财务理论以沉静谦逊的姿态借鉴与汲取来自其他学科的思想精华。就目前的状况来看,财务理论对于“工具理性”的尊崇已经使得其发展成为一种精致而繁琐的“数学形式主义”。作为现代财务理论基础的资产组合理论、有效市场理论、资本资产定价模型、MM资本结构理论和期权定价理论等,几乎无一不运用数学模型予以表述。翻开我国近年来出版的财务理论书籍及杂志,这一现象也能得以验证。财务理论在普遍性和统一性逐渐趋于“完美”之时,其实也抽象掉了财务理论所必须关注的文化与制度这些重要的路径依赖要素,抽象掉了财务理论背后的文化传统与民族性,因而也同时消解掉了古典经济学中始终坚守和洋溢的人文关怀的精神立场。

著名思想家马克斯・韦伯认为,任何一项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企业财务也不例外,企业财务的背后就是财务文化。企业财务文化与财务资本的结合,是推动企业财务管理的关键因素。因此,注入“文化”因子于我国企业财务管理之中,深入挖掘财务学的文化内涵,不仅将对原有的财务管理学带来冲击,同时也预示着我国财务管理的实践方向和发展趋势。

一、财务文化的内涵界定

对于财务文化内涵的界定,近几年我国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主要观点如下: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课题组(2003)认为财务文化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财务人员在长期的财务理论与财务实践中创造和形成的、最高层次的、非经济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财务文化可分为财务物质文化、财务制度文化和财务精神文化。财务价值观、财务精神(风气)、财务道德观、财务知识、财务形象和财务设施是财务文化的要素。财务价值观与财务道德观是财务文化最重要的两个方面(冯巧根,2003)。

陈兴述(2003)认为财务文化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去认识。广义的财务文化是指影响财务发展变化及其模式选择和财务行为的,包括知识、宗教、信仰、政治、经济和法律制度在内的人类的活动方式、行为模式以及精神与物质设施构成的并为财务所隐含的复合体。狭义的财务文化仅仅是指财务人员的意识形态,即财务人员在长期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文化观念。

李连华(2004)则认为财务文化应该包括财务价值观和财务理念两个不同的层次,财务价值观指股东利益最大化、诚信至上、社会责任感,而财务理念则是服务为先、现金至上、时间价值最大化、财务风险最小化、沟通和合作、财务管理创新。

夏明(2006)认为广义的财务文化是企业在财务领域的渗透和体现;狭义的财务文化是企业财务部门长年累积形成的具有自身个性的财务宗旨、财务观念及财务行为准则的综合,是融化于企业财务流程并与企业的资金流、行为流相互糅合的一种“文化流”。

二、财务文化对传统财务理论的影响

企业财务文化是一种“内隐文化”,是企业为了实现财务目标而一贯倡导、逐步形成、不断充实并为全体成员所自觉遵循的理财价值标准、道德规范、工作态度、行为取向和生活观念,以及由这些因素融会、凝聚而形成的整体财务管理精神风貌。不难看出,财务文化的实质是以人为中心,以文化引导为根本手段,以激发财务人员的自觉行为为目的的独特的文化现象和财务管理思想。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它强调建立以人为本的财务管理哲学。在认识问题、解决问题时都以人为出发点,以文化的形式实现财务人员群体的凝聚力,从而使财务人员群体发挥出最大的整体功能。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思想,它认为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的主体,财务管理的核心是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只有提高财务人员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文化素质、道德情操等,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的职能作用,实现财务管理的目标。由此可见,传统财务理论忽视财务文化的重要性是偏误,而重新挖掘财务学的文化属性并以此探讨财务文化对传统财务理论带来的影响就显得很有必要。

(一)研究前提的重新界定

任何一种理论,必须有其严谨的理论前提。而财务理论的理论前提从根本上可归纳为经济学中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经济人假设,缘于古典经济学兴起之初。“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师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自他们自利的打算。”在亚当・斯密看来,“经济人假设”的基本内涵是:经济人是自私的,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是驱动其经济行为的根本动机;经济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过程同时也是扩大社会物质财富的过程。因此,“经济人”可以设定为“利己动机+理”(李心合,2003)。这一假设运用到财务理论中,才有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理财目标的可能,才有资本成本成为企业融、投资决策的依据和标准等等。可见,经济人假设是判断经济主体行为是否合乎理性的价值判别依据,如今已成为指导我们认识公司财务问题最有影响力的分析工具。

理性经济人假设在现代财务理论中得到充分运用和体现,但其局限与无能也使人们越来越对其进行深刻的反思。第一,中国从“富则修”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经历了对穷的狂热、虚假的赞美到对金钱病态的疯狂追求。在物质财富面前,部分中国人变得狂躁不已,把道德置诸脑后,不择手段。这正如马歇尔所说,“所谓经济人就是他不受道德的影响,而是机械地和利己地孜孜为利”。第二,经济人也可能存在私人偏好和社会偏好。在现代经济学中,说“经济人是自私的”,仅仅是就“使偏好函数最大化”而言的。作为经济人,“自利”这一概念仍然可以很好地表达包含利他偏好的“私人偏好”:一是基于“血亲机制”,经济人自愿放弃自己的部分财富来改善亲朋好友的处境而获取“声誉收益”;二是基于“互惠机制”,经济人以牺牲眼前的资源来换取未来的更大回报。此外,经济人追求的个人利益并不只是物质利益,受人尊重、社会地位、名誉等“个人的社会价值”也构成个人利益的一部分。也就是说,现实生活中的人在不同的制度框架内,既可能是利己主义者,也完全可以是共同利益的直接追求者,甚至可以是利他主义者。这正如经济学家A・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一书中所言,“如果假定人类是坚定的自利者,永远以一种自我中心的范式来行使自由,那么对理性的进步和公共行动的预期就是异想天开。”第三,当我们进入那些与交易缺乏明显的、直接的联系领域时,经济人就会终止履行经典教义的规定(杨春学,2005)。企业家为保护环境而自甘受损、为救助穷人而匿名捐款、为社会公正而甘愿牺牲等行为,都是理性经济人假设难以解释的。同样,经济人假设也难以解释企业员工出于对团队的忠诚而忘我工作、不计报酬。因此,我们不能把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视为唯一符合理性的,而追求其他目标(如公益精神、团队精神等)就是不理性的,这将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从财务文化的角度来考量,财务理论的研究前提应该是“经济人”与“社会人”的交融。

(二)研究导向的重新定位

在传统财务理论中,把企业的行为抽象为理性经济人的行为,这种理性的集中表现就是将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的目标。以此为导向,传统财务理论构筑了一套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的理论体系。但是,这套理论体系直接导致了财务价值导向的偏颇,基本上排斥企业“与制度相关动机”和“与伦理相关动机”,而这些动机事实上都是现实世界里企业财务活动无法回避的。因此,在嵌入财务文化的情况下,财务研究导向(即企业理财目标)就需要作出重新定位。我们知道,企业作为多种资本的集合,作为一系列经济性和社会性契约的集合,其目标函数的结构是很复杂的而不是单一的,其中既有经济性契约的目标函数,又有社会性契约的目标函数。经济性契约的目标函数要求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社会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社会性契约的目标函数要求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应该履行其社会责任。因此,从财务文化的角度来考量,财务研究导向应该是“利润”和“责任”的统一。

(三)研究方法的重新考量

传统财务理论在研究方法上承袭了个体主义方法论,认为社会是由个人或个体组成的,所有行为都是个人或个体的行为,在个体成员的行为被排除在外后,就不会有社会整体的存在和现实性。哈耶克(1989)说得更彻底,“我们在理解社会现象时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只有通过对那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导的个人活动的理解来理解社会现象”。但是,财务学界对个体主义方法论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认为其存在严重的缺陷:第一,个体主义方法论将人类行为的动机假定为主观效用价值最大化,而这个假设的理论前提是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性。然而事实上,由于社会成本的存在,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随处可见。第二,个体主义方法论在确认公司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却忽视了非财富性目标的客观存在。第三,由于实证研究的盛行,运用个体主义方法论构建的传统财务理论基本上无视制度和文化因素对公司财务行为过程和方式的影响,而是只注重“理性工具”(即财务技术)。不可否认,财务研究方法由于包含众多的数理知识而呈现出明显的技术性特征,但“人”(既为经济人,也为社会人)的“观念判断”却常常决定财务研究方法的走向和结论。因此,从财务文化的角度来考量,财务研究方法应该是“技术”和“观念”的糅合。

(四)研究对象的重新表述

传统财务理论的研究对象主要局限于公司财务的经济效率性,或者说价值创造是传统财务理论的研究对象。但不管如何表述,传统财务理论忽视财务的社会性问题已是不争的事实。当然,作为创造财富的经济组织,企业关注其价值的最大化也无可厚非。但是也应看到,公司财务行为作为一种嵌入在社会结构中、受社会结构限制的网络化行为(李心合,2003),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或无法离开社会对其的影响。历史、文化、经济与政治制度、社会环境、伦理道德等非经济要素,同样是进行财务理论研究时不可或缺的。也就是说,财务理论研究不仅要关注财务活动的效率性,还应该关注财务活动背后所蕴藏的财务关系。因此,从财务文化的角度来考量,财务研究对象应该是“价值”与“关系”的互动。

(五)研究内容的重新审视

在传统财务理论研究中,一般将财务管理划分为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并单独研究某一项财务活动的规律性。这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是必须的,也是重要的。但是,这种“就财务论财务”的思维偏差势必导致财务理论研究的日趋封闭。所以,对财务理论研究内容的重新审视,就应该把握两个方向:一是重视财务制度的重要性;二是强调道德文化的重要性。

对财务制度的重视,除继续研究完善财务本位性正式制度外,尤其应当重视财务关联性制度的研究。所谓财务本位性制度是指直接约束企业财务行为要素的制度规范,它既可以是财政部制定并颁发的企业财务通则,也可以是散见于公司法、税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的“公共财务规则”。而财务关联性制度在性质上并不是财务性的,比如伦理道德、产权制度、市场制度等,但却对企业财务行为及其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财务网络关系起约束和限制作用。财务关联性制度事实上就是财务本位性制度的环境性约束条件,因而财务本位性制度与财务关联性制度需要结合在一起进行研究,以摆脱传统财务理论“就财务论财务”的思维局限性,实现财务学与社会科学的互动式发展。但是,财务制度本身并不能保证效率,有效率的财务制度除了需要同有效的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相配合外,还需要具备诚实、正直、公平、正义等良好道德品质的执行者,同时还需要与制度相吻合的、丰厚的文化土壤。因此,从财务文化的角度来考量,财务研究内容应该是“制度”与“文化”的衔接。

三、嵌入财务文化的财务理论重塑

传统财务理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门“技术财务学”,它是诉诸物质财富为中心的理论研究,其内容结构基本上是按照融资管理、投资管理和利润分配为主线布局的。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人为本”观念的价值逐渐凸显。从宏观角度而言,无论何种经济体制,无一例外地从不同侧面强化了“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从微观角度来看,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也都从不同侧面强调了“文化”在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因此,在此背景下,财务理论的创新和发展,就必须要反映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最新进展,充分展示企业财务中人文思想与财务机制的内在联系,从财务文化的角度把握现代财务理论的核心内涵。也就是说,是否关注“财务文化”是传统财务理论和现代财务理论的根本区别。

(一)让“认识”变为“理念”

传统财务理论的研究一直局限于“技术主义”而不能自拔,这种只见“物”不见“人”的认知是不符合财务的本质特征的。财务,顾名思义,是指涉及钱财的事务。这里的“财”,属于物质的客观范畴;“务”属于意识的主观范畴。也就是说,“财务”原本就是物质的客观性和意识的主观性的统一。那么,财务理论的研究也就不能只强调“技术”而忽视“人文”,财务理论应同时具有技术和人文双重属性。毋庸讳言,财务管理学关注资产、资本、成本和利润等物化因素本是应有之义,但影响和决定这些物化因素的人及其行为也不应该忽视。因此,在财务理论的创新研究中,要把对财务的“认识”变为一种“理念”,不仅要继续重视“资金流”,更要充分关注“文化流”。

(二)让“观念”充满“过程”

财务文化的缺席,充分说明传统财务理论对财务观念的理解是片面和狭隘的。文化的主旨是观念、思想、精神和智慧,而“观念”又是文化的核心。从财务理论的发展来看,在由“哲学观念、专业观念、基础观念”所组成的财务管理观念层次中,最核心的观念应该是“人本观念、市场观念、法治观念、信用观念、环保观念、公益观念”。这些核心财务观念不仅源于市场经济的精髓要义,也深刻体现了财务文化的精神实质。它们不仅是企业财务活动的中心内容,也是进行财务理论创新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三)让“文化”融入“创新”

财务理论整体框架既包括财务专业技术的知识内涵,又包括财务文化的知识内涵。作为财务专业技术的财务理论已日臻成熟,并在财务管理实践中被广泛运用,但对于财务文化以及财务文化对财务专业技术影响的研究却乏善可陈。财务专业技术对于保证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其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进行财务管理的是人而不是物,人是有思想的,所以对财务文化的研究与关注是不可或缺的。财务诚信的建立、财务行为的慎独、财务能力的发挥等,无一不打上财务文化的烙印。同时,财务文化对财务技术有很强的制约性,没有财务文化将无法保证财务准则的有效执行。财务专业技术有形而财务文化无形,但财务文化对企业的影响却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此,在财务理论的创新研究中,我们应该跳出技术层面的束缚而努力向制度层面和文化层面拓展,使财务文化深深融入财务理论的整体框架中。

【主要参考文献】

[1] 夏明.财务学的重新塑造与整合:一个文化的视觉[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6(8).

[2] 陈兴述.论财务文化[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

[3] 夏明,杨春甫.财务文化与财务文化学[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5).

[4] 李心合.利益相关者财务论―新制度主义与财务学的互动和发展[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

[5] 夏明.“双翼财务学”:重构财务学科新体系的另类思考[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8).

[6] 李心合.论制度财务学构建[J].会计研究,2005(7).

新财会制度论文篇(7)

【正文】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内涵

发展观,是对发展的本质、发展的规律、发展的动力、发展的目的和发展的标识等问题的基本观点与基本态度。[1]发展观作为意识形态,其正确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发展观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发展问题上所采取的基本策略与基本方针。我们党历来重视发展观问题,也在不断探索科学的发展观,但一直没有将之明确表述出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这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在充分估量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高度对发展的内涵进行的科学凝练,抓住了发展问题的关键和要害,揭示了发展的核心和实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2]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就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要谋求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国际间、区域间人口资源环境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适宜和效益兼顾的社会良性发展形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崭新发展理念,具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3]

(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概括说来,新的发展观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 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人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人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4]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取向和核心理念,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5]

2. 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其核心是“统筹”,充分体现了完善之意。这“五个统筹”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二个基本要求。要科学地把握、正确地认识、全面地理解“发展”的内涵,就要做到“五个统筹”。“五个统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不仅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认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中,要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解决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基础性工作。[6]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指导

(一)中国财税法理论研究之现状

中国财税法研究在老一辈以及新兴一代财税法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起来,[7]其基本范畴体系也已经提出并对某些核心范畴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8]在具体制度研究方面,也具有诸多建树。从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召开的学术研讨会来看,[9]可以说,中国财税法学已经初步显示出了蓬勃发展的新气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财税法学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严峻挑战。从数量上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确给人一种欣欣向荣的印象,但从质量上来看,就不是那么令人乐观了。中国财税法学界仍有一大批文章是照搬照抄经济学界的研究成果,其文章与其说是法学论文,不如说是财政税收学的论文,但作为财政税收学论文又明显感到理论层次不够,达不到经济学论文的水准。中国财税法学界的研究大多是应时之作,能够对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进行高瞻远瞩论述的论文仍是凤毛麟角。关注财税法具体制度建设的论文很多,但真正具有财税法理论味道并能够窥探中国财税法理论之精髓的论文数量仍然不多。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正面临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找准方向并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与繁荣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如果选错方向,中国财税法学只能在表面的繁荣景象下原地徘徊。在我们已经迈入新世纪征途上的时候,中共中央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给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发展的哲学,也是指导社会科学发展的哲学。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并以此作为学科发展的指导方针,定会对学科的发展繁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财税法学发展到今天正需要一个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财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一门尚不成熟的学科,其发展更离不开创新。科学发展观对于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 以人为本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财税法学的发展也应当强调以人为本。现代国家从获取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都是税收国家,税收是联系现代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税收是国家得以存在并能够履行其提供公共物品职能的必要条件,税收也是现代国家的人民得以享有政治权利并获得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必要条件。现代财税法作为规范财税关系的法律,其本质既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之法,又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而现代国家的纳税人与公民的范围是大体相当的。因此,财税法学贯彻以人(纳税人)为本的思想是顺理成章的。

中国财税法学的二十年发展历程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视与追求,从“税收权力关系说”到“税收债务关系说”从某种意义就是财税法学发展从以国(国库)为本向以人为本思想的转变。但中国财税法学从整理上来讲,以人为本的思想尚未真正全面贯彻。中国财税法研究仍然是以国家的税收权利为核心,仍然以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为重点,对于如何依法制约国家课税权的滥用,如何更好的保障纳税人当家作主的权利,仍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特别是中国财税法的以人为本主要是以现代城市人为本,而没有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纳入财税法学研究的核心领域之中。由此,农民的众多财税法问题也就没有得到学界的重视,比如我国长期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所造成的农民收益向工业领域转移的问题,农民收入低于城市职工,却要负担高于城市职工的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农业税等等。这些问题更是我国社会所面临的具有“本土性”的财税法问题,也是我国财税法学能够为世界财税法学贡献一份特殊知识的领域。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也能够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更好地把握中国的核心问题。

2. 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这种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也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

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的研究虽然有重大突破,也初步显示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也呈现出零散化、个体化和孤立化的倾向。中国财税法的研究往往体现在一个一个问题的突破,一个一个制度的研究,非常零散,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逻辑结构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给人的感觉就是就问题研究问题,就个案研究个案,没有从整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角度来审视财税法所要研究的问题,没有将财税法学的概念、范畴、理论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发展观正好为中国财税法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面统筹要求财税法学研究必须把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制度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的长远问题研究与当前问题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国外财税法学研究成果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理论引进与理论创新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研究与相关部门法的研究以及相关社会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以上这些财税法学研究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一个宏观的、长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规划的发展观的指导。唯其如此,中国财税法学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才能走上通向光明的发展道路。

(三)在科学发展观下创新中国财税法理论的思路

科学发展观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它对各门学科的发展都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中国财税法学来讲,必须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化为财税法学理论创新的思路,否则,谈论这种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就有空谈之嫌。

1. 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

方法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途径、手段和规则的总和。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科学的方法,就不可能形成科学的学科,没有方法论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学科发展的突破。

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整个财税法学的学科体系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许多基础理论问题尚处于空白,许多具体制度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财税法学的学科建构需要财税法学界所有同仁的共同努力,而在这一学科建构的过程中,方法论的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科学史上的大量史实证明,任何规律的揭示、理论的创造都得益于恰当方法的运用,没有方法的科学运用和创造,就没有科学的进步。

加快财税法学研究的步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财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税法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就很难有财税法学研究的突破与创新。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与成熟,就很难有财税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与成熟。[10]

近些年来,中国财税法学引进了很多先进的财税法学理论和著作,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财税法学著作的大量引进大大拓展了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视野,这些财税法学著作给我们的最大启示莫过于方法论上的启示。[11]从宪法、行政法和民法角度研究财税法,结合判例研究财税法,从历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研究财税法,从法认识论和法实践论相结合的角度来研究财税法等等,这些研究方法逐渐在我国财税法学的研究中运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在财税法学研究中,特别有价值的研究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法、政策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社会分析法、个案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等。在财税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运用某种方法,更需要多种方法的交叉和综合运用,以期更全面地把握被研究对象。

2. 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

财税法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认识财税法现象的过程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一些定型化的概念和术语。范畴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和基本形式,是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标志,是构造科学理论的基本单元,是学科和理论的标志,是学科和理论发展的动力。范畴的研究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和成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财税法范畴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把财税法范畴分为一般范畴、基本范畴和核心范畴。财税法的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构成了财税法的范畴体系。 [12]

有了完整的财税法范畴体系,进行财税法研究才能高瞻远瞩、统筹规划、全面协调。至于我国财税法学的核心范畴是什么?有哪些基本范畴?有哪些一般范畴?这些问题需要中国财税法学在发展、创新中不断探索,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学范畴体系。

3. 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来的,是库恩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核心。库恩所说的“范式”是指科学共同体的共有信念。 [13]研究范式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科学研究的包括规律、理论、标准和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理念和信念。它是某一领域的科学共同体在长期的研究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这一领域中的研究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模式与框架,对这一领域的科学研究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

在财政法学领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国家分配论范式和公共财政论范式。在税法学领域中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权力本位范式和权利本位范式。目前中国财税法学界正在进行着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化。两种研究范式在财税法学中分别体现为两种学说:税收权力关系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及其发展与完善直接导致了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一致以来处于低水平研究和封闭研究的状态之中,研究力量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团队精神和财税法学术共同体。研究人员大多缺乏财税法学的学科意识和创新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而存在,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理念和研究框架,没有对传统财税法学研究予以批判性的审视并进行大胆的创新与改造。归根到底,就是缺乏财税法学研究的范式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研究中进行范式转换的革命性意义。

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在理论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带来了财税法学的革命与财税法学的重生。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的财税法学是建立在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的基础之上的,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建立的根基,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就不可能有现代的财税法学,甚至根本就不会产生一个独立的财税法学。 [14]

中国财税法学已经有不少学者在推动着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但仍然遇到了不少的阻力,将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沿着学界的这种研究范式转换的道路走下去。

4. 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在完成了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等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工作之后,所要进行的就是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中国财税法学的空白之地仍然很多,财税立宪、财税民主、财税法的基本原则、财税法的主体理论、行为理论、责任理论、救济理论等等仍然需要我们去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范畴体系和研究范式的基础之上去拓展这些领域必然能够统揽大局、推陈出新,迅速攻克财税法学上的一个个难题。

5. 加快中国财税法学的制度建设

中国财税法学面临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正在中华大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理论发展的源泉在于实践的推动,恩格斯的那句名言至今仍在我们耳边回响——“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当然,中国财税法学要想获得巨大的发展也必须关注实践,必须能够回答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够给实践以理论指导。

中国财税法学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必须对财税法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个人所得税法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转换、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化、农业税的改革、城乡二元税制的统一、遗产税的开征、税收基本法的制定、税务法庭的设立等等,都是需要中国财税法学界予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无疑是一股春风,它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希望的同时,也给包括中国财税法学在内的各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带来了希望。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中国财税法学界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下,必将在不远的明天迎来中国财税法学发展繁荣的春天。

【注释】

[1]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2]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3]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4]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5]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6]参见冯之浚:《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载《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1期。

[7] 具有代表性的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可以参见张守文:《税法原理》(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8] 参见翟继光:《论我国税法的核心范畴与基本范畴》,载韦苏文、陆桂生主编:《世纪论坛》,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9] 中国财税法学界的近期动态可以参考中国财税法网(/)的相关报道。

[10] 参见翟继光:《经济法学方法论论纲》,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翟继光:《税法学方法论》,载中国财税法网(/)2004年3月16日。

[11] 参见翟继光:《独具特质的“北野税法学”》,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新财会制度论文篇(8)

【正文】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内涵

发展观,是对发展的本质、发展的规律、发展的动力、发展的目的和发展的标识等问题的基本观点与基本态度。[1]发展观作为意识形态,其正确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发展观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发展问题上所采取的基本策略与基本方针。我们党历来重视发展观问题,也在不断探索科学的发展观,但一直没有将之明确表述出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这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在充分估量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高度对发展的内涵进行的科学凝练,抓住了发展问题的关键和要害,揭示了发展的核心和实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2]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就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要谋求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国际间、区域间人口资源环境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适宜和效益兼顾的社会良性发展形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崭新发展理念,具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3]

(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概括说来,新的发展观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人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人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4]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取向和核心理念,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5]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其核心是“统筹”,充分体现了完善之意。这“五个统筹”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二个基本要求。要科学地把握、正确地认识、全面地理解“发展”的内涵,就要做到“五个统筹”。“五个统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不仅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认识,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中,要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解决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基础性工作。[6]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指导

(一)中国财税法理论研究之现状

中国财税法研究在老一辈以及新兴一代财税法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起来,[7]其基本范畴体系也已经提出并对某些核心范畴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8]在具体制度研究方面,也具有诸多建树。从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召开的学术研讨会来看,[9]可以说,中国财税法学已经初步显示出了蓬勃发展的新气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财税法学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严峻挑战。从数量上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确给人一种欣欣向荣的印象,但从质量上来看,就不是那么令人乐观了。中国财税法学界仍有一大批文章是照搬照抄经济学界的研究成果,其文章与其说是法学论文,不如说是财政税收学的论文,但作为财政税收学论文又明显感到理论层次不够,达不到经济学论文的水准。中国财税法学界的研究大多是应时之作,能够对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进行高瞻远瞩论述的论文仍是凤毛麟角。关注财税法具体制度建设的论文很多,但真正具有财税法理论味道并能够窥探中国财税法理论之精髓的论文数量仍然不多。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正面临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找准方向并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与繁荣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如果选错方向,中国财税法学只能在表面的繁荣景象下原地徘徊。在我们已经迈入新世纪征途上的时候,中共中央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给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发展的哲学,也是指导社会科学发展的哲学。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并以此作为学科发展的指导方针,定会对学科的发展繁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财税法学发展到今天正需要一个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财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一门尚不成熟的学科,其发展更离不开创新。科学发展观对于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以人为本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财税法学的发展也应当强调以人为本。现代国家从获取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都是税收国家,税收是联系现代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税收是国家得以存在并能够履行其提供公共物品职能的必要条件,税收也是现代国家的人民得以享有政治权利并获得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必要条件。现代财税法作为规范财税关系的法律,其本质既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之法,又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而现代国家的纳税人与公民的范围是大体相当的。因此,财税法学贯彻以人(纳税人)为本的思想是顺理成章的。

中国财税法学的二十年发展历程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视与追求,从“税收权力关系说”到“税收债务关系说”从某种意义就是财税法学发展从以国(国库)为本向以人为本思想的转变。但中国财税法学从整理上来讲,以人为本的思想尚未真正全面贯彻。中国财税法研究仍然是以国家的税收权利为核心,仍然以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为重点,对于如何依法制约国家课税权的滥用,如何更好的保障纳税人当家作主的权利,仍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特别是中国财税法的以人为本主要是以现代城市人为本,而没有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纳入财税法学研究的核心领域之中。由此,农民的众多财税法问题也就没有得到学界的重视,比如我国长期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所造成的农民收益向工业领域转移的问题,农民收入低于城市职工,却要负担高于城市职工的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农业税等等。这些问题更是我国社会所面临的具有“本土性”的财税法问题,也是我国财税法学能够为世界财税法学贡献一份特殊知识的领域。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也能够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更好地把握中国的核心问题。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这种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也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

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的研究虽然有重大突破,也初步显示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也呈现出零散化、个体化和孤立化的倾向。中国财税法的研究往往体现在一个一个问题的突破,一个一个制度的研究,非常零散,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逻辑结构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给人的感觉就是就问题研究问题,就个案研究个案,没有从整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角度来审视财税法所要研究的问题,没有将财税法学的概念、范畴、理论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发展观正好为中国财税法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面统筹要求财税法学研究必须把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制度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的长远问题研究与当前问题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国外财税法学研究成果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理论引进与理论创新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研究与相关部门法的研究以及相关社会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以上这些财税法学研究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一个宏观的、长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规划的发展观的指导。唯其如此,中国财税法学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才能走上通向光明的发展道路。

(三)在科学发展观下创新中国财税法理论的思路

科学发展观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它对各门学科的发展都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中国财税法学来讲,必须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化为财税法学理论创新的思路,否则,谈论这种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就有空谈之嫌。

1.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

方法是指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途径、手段和规则的总和。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科学的方法,就不可能形成科学的学科,没有方法论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学科发展的突破。

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整个财税法学的学科体系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许多基础理论问题尚处于空白,许多具体制度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财税法学的学科建构需要财税法学界所有同仁的共同努力,而在这一学科建构的过程中,方法论的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科学史上的大量史实证明,任何规律的揭示、理论的创造都得益于恰当方法的运用,没有方法的科学运用和创造,就没有科学的进步。

加快财税法学研究的步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财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税法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就很难有财税法学研究的突破与创新。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与成熟,就很难有财税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与成熟。[10]

近些年来,中国财税法学引进了很多先进的财税法学理论和著作,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著名财税法学著作的大量引进大大拓展了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视野,这些财税法学著作给我们的最大启示莫过于方法论上的启示。[11]从宪法、行政法和民法角度研究财税法,结合判例研究财税法,从历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研究财税法,从法认识论和法实践论相结合的角度来研究财税法等等,这些研究方法逐渐在我国财税法学的研究中运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在财税法学研究中,特别有价值的研究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法、政策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社会分析法、个案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等。在财税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运用某种方法,更需要多种方法的交叉和综合运用,以期更全面地把握被研究对象。

2.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

财税法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认识财税法现象的过程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一些定型化的概念和术语。范畴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和基本形式,是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标志,是构造科学理论的基本单元,是学科和理论的标志,是学科和理论发展的动力。范畴的研究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和成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财税法范畴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把财税法范畴分为一般范畴、基本范畴和核心范畴。财税法的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构成了财税法的范畴体系。[12]

有了完整的财税法范畴体系,进行财税法研究才能高瞻远瞩、统筹规划、全面协调。至于我国财税法学的核心范畴是什么?有哪些基本范畴?有哪些一般范畴?这些问题需要中国财税法学在发展、创新中不断探索,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学范畴体系。

3.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来的,是库恩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核心。库恩所说的“范式”是指科学共同体的共有信念。[13]研究范式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科学研究的包括规律、理论、标准和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理念和信念。它是某一领域的科学共同体在长期的研究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这一领域中的研究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模式与框架,对这一领域的科学研究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

在财政法学领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国家分配论范式和公共财政论范式。在税法学领域中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权力本位范式和权利本位范式。目前中国财税法学界正在进行着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化。两种研究范式在财税法学中分别体现为两种学说:税收权力关系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及其发展与完善直接导致了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一致以来处于低水平研究和封闭研究的状态之中,研究力量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团队精神和财税法学术共同体。研究人员大多缺乏财税法学的学科意识和创新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而存在,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理念和研究框架,没有对传统财税法学研究予以批判性的审视并进行大胆的创新与改造。归根到底,就是缺乏财税法学研究的范式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研究中进行范式转换的革命性意义。

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在理论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带来了财税法学的革命与财税法学的重生。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的财税法学是建立在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的基础之上的,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建立的根基,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就不可能有现代的财税法学,甚至根本就不会产生一个独立的财税法学。[14]

中国财税法学已经有不少学者在推动着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但仍然遇到了不少的阻力,将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沿着学界的这种研究范式转换的道路走下去。

4.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在完成了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等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工作之后,所要进行的就是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中国财税法学的空白之地仍然很多,财税立宪、财税民主、财税法的基本原则、财税法的主体理论、行为理论、责任理论、救济理论等等仍然需要我们去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范畴体系和研究范式的基础之上去拓展这些领域必然能够统揽大局、推陈出新,迅速攻克财税法学上的一个个难题。

5.加快中国财税法学的制度建设

中国财税法学面临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正在中华大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理论发展的源泉在于实践的推动,恩格斯的那句名言至今仍在我们耳边回响——“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当然,中国财税法学要想获得巨大的发展也必须关注实践,必须能够回答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够给实践以理论指导。

中国财税法学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必须对财税法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个人所得税法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转换、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化、农业税的改革、城乡二元税制的统一、遗产税的开征、税收基本法的制定、税务法庭的设立等等,都是需要中国财税法学界予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无疑是一股春风,它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希望的同时,也给包括中国财税法学在内的各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带来了希望。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中国财税法学界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下,必将在不远的明天迎来中国财税法学发展繁荣的春天。

【注释】

[1]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2]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3]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4]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5]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6]参见冯之浚:《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载《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1期。

[7]具有代表性的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可以参见张守文:《税法原理》(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8]参见翟继光:《论我国税法的核心范畴与基本范畴》,载韦苏文、陆桂生主编:《世纪论坛》,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9]中国财税法学界的近期动态可以参考中国财税法网(/)的相关报道。

[10]参见翟继光:《经济法学方法论论纲》,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翟继光:《税法学方法论》,载中国财税法网(/)2004年3月16日。

[11]参见翟继光:《独具特质的“北野税法学”》,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新财会制度论文篇(9)

【正文】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与要求

(一)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与内涵

发展观,是对发展的本质、发展的规律、发展的动力、发展的目的和发展的标识等问题的基本观点与基本态度。[1]发展观作为意识形态,其正确与否,对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可以说,发展观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在发展问题上所采取的基本策略与基本方针。我们党历来重视发展观问题,也在不断探索科学的发展观,但一直没有将之明确表述出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新的、科学的发展观,这就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是在充分估量当今世界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一步从理论高度对发展的内涵进行的科学凝练,抓住了发展问题的要害和要害,揭示了发展的核心和实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2]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就是“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要谋求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自然和人的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谋求经济、政治、文化相互协作、相互推动,国际间、区域间人口资源环境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速度适宜和效益兼顾的社会良性发展形态。“可持续发展”就是要把控制人口、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放到重要位置,使人口增长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发展的良性循环。因此,科学发展观体现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崭新发展理念,具有十分丰富而深刻的内涵。[3]

(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层次的要求,概括说来,新的发展观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必须是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人的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本质,人是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的发展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4]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取向和核心理念,是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表明我们党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熟悉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5]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全面统筹、协调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对重大社会关系进行“五个统筹”: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其核心是“统筹”,充分体现了完善之意。这“五个统筹”构成了科学发展观的第二个基本要求。要科学地把握、正确地熟悉、全面地理解“发展”的内涵,就要做到“五个统筹”。“五个统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强有力的体制保障,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它不仅是对客观世界最真实的熟悉,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在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以及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中,要非凡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解决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基础性工作。[6]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指导

(一)中国财税法理论研究之现状

中国财税法研究在老一辈以及新兴一代财税法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已经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体系基本上已经建立起来,[7]其基本范畴体系也已经提出并对某些核心范畴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8]在具体制度研究方面,也具有诸多建树。从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出版的学术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召开的学术研讨会来看,[9]可以说,中国财税法学已经初步显示出了蓬勃发展的新气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中国财税法学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与严重挑战。从数量上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的确给人一种欣欣向荣的印象,但从质量上来看,就不是那么令人乐观了。中国财税法学界仍有一大批文章是照搬照抄经济学界的研究成果,其文章与其说是法学论文,不如说是财政税收学的论文,但作为财政税收学论文又明显感到理论层次不够,达不到经济学论文的水准。中国财税法学界的研究大多是应时之作,能够对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进行高瞻远瞩论述的论文仍是凤毛麟角。关注财税法具体制度建设的论文很多,但真正具有财税法理论味道并能够窥探中国财税法理论之精髓的论文数量仍然不多。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正面临一个巨大的转折点,找准方向并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与繁荣就是指日可待的事情,假如选错方向,中国财税法学只能在表面的繁荣景象下原地徘徊。在我们已经迈入新世纪征途上的时候,中共中心所提出的“科学发展观”理论给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二)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理论创新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是指导社会发展的哲学,也是指导社会科学发展的哲学。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并以此作为学科发展的指导方针,定会对学科的发展繁荣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中国财税法学发展到今天正需要一个科学的发展观的指导。

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创新是事物发展的必然选择。中国财税法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一门尚不成熟的学科,其发展更离不开创新。科学发展观对于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创新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1.以人为本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财税法学的发展也应当强调以人为本。现代国家从获取财政收入的角度来看都是税收国家,税收是联系现代国家与人民之间关系的纽带。税收是国家得以存在并能够履行其提供公共物品职能的必要条件,税收也是现代国家的人民得以享有政治权利并获得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的必要条件。现代财税法作为规范财税关系的法律,其本质既是国家获得财政收入之法,又是纳税人权利保护之法。而现代国家的纳税人与公民的范围是大体相当的。因此,财税法学贯彻以人(纳税人)为本的思想是顺理成章的。

中国财税法学的二十年发展历程实际上也体现了对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视与追求,从“税收权力关系说”到“税收债务关系说”从某种意义就是财税法学发展从以国(国库)为本向以人为本思想的转变。但中国财税法学从整理上来讲,以人为本的思想尚未真正全面贯彻。中国财税法研究仍然是以国家的税收权利为核心,仍然以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为重点,对于如何依法制约国家课税权的滥用,如何更好的保障纳税人当家作主的权利,仍没有给予充分的重视。非凡是中国财税法的以人为本主要是以现代城市人为本,而没有将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人口纳入财税法学研究的核心领域之中。由此,农民的众多财税法问题也就没有得到学界的重视,比如我国长期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所造成的农民收益向工业领域转移的问题,农民收入低于城市职工,却要负担高于城市职工的类似个人所得税的农业税等等。这些问题更是我国社会所面临的具有“本土性”的财税法问题,也是我国财税法学能够为世界财税法学贡献一份非凡知识的领域。坚持以人为本,可以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的视野更加开阔,也能够使得我国财税法研究更好地把握中国的核心问题。

2.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对中国财税法研究的启示

科学发展观要求社会经济发展要全面统筹、协调发展,这种发展观对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和发展也是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

中国财税法学近些年来的研究虽然有重大突破,也初步显示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但从另一方面来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也呈现出零散化、个体化和孤立化的倾向。中国财税法的研究往往体现在一个一个问题的突破,一个一个制度的研究,非常零散,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制度与制度之间的逻辑结构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给人的感觉就是就问题研究问题,就个案研究个案,没有从整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的角度来审阅财税法所要研究的问题,没有将财税法学的概念、范畴、理论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全面统筹、协调发展的发展观正好为中国财税法学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全面统筹要求财税法学研究必须把基础理论研究与具体制度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的长远问题研究与当前问题研究结合起来,必须把国外财税法学研究成果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理论引进与理论创新结合起来,必须把财税法学研究与相关部门法的研究以及相关社会科学的研究结合起来。以上这些财税法学研究的方方面面都需要一个宏观的、长远的全面统筹和协调规划的发展观的指导。唯其如此,中国财税法学才能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才能走上通向光明的发展道路。

(三)在科学发展观下创新中国财税法理论的思路

科学发展观属于哲学层次的问题,它对各门学科的发展都具有指导作用,对于中国财税法学来讲,必须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具体化为财税法学理论创新的思路,否则,谈论这种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就有空谈之嫌。

1.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

方法是指人们熟悉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式、途径、手段和规则的总和。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没有科学的方法,就不可能形成科学的学科,没有方法论的创新,就不可能有学科发展的突破。

财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整个财税法学的学科体系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许多基础理论问题尚处于空白,许多具体制度问题尚待进一步研究。财税法学的学科建构需要财税法学界所有同仁的共同努力,而在这一学科建构的过程中,方法论的建构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科学史上的大量史实证实,任何规律的揭示、理论的创造都得益于恰当方法的运用,没有方法的科学运用和创造,就没有科学的进步。

加快财税法学研究的步伐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税法学的方法论问题,财税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广度与深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财税法学研究的广度与深度。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上的突破与创新,就很难有财税法学研究的突破与创新。没有财税法学方法论的发展与成熟,就很难有财税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与成熟。[10]

近些年来,中国财税法学引进了很多先进的财税法学理论和著作,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闻名财税法学著作的大量引进大大拓展了我国财税法学研究的视野,这些财税法学著作给我们的最大启示莫过于方法论上的启示。[11]从宪法、行政法和民法角度研究财税法,结合判例研究财税法,从历史学、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研究财税法,从法熟悉论和法实践论相结合的角度来研究财税法等等,这些研究方法逐渐在我国财税法学的研究中运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认为,在财税法学研究中,非凡有价值的研究方法包括经济分析法、政策分析法、系统分析法、社会分析法、个案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等。在财税法学研究中,既需要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特点分别运用某种方法,更需要多种方法的交叉和综合运用,以期更全面地把握被研究对象。

2.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

财税法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联系的基本概念。它是人们在熟悉财税法现象的过程中概括和总结出来的一些定型化的概念和术语。范畴是理论思维的工具和基本形式,是理论形成和发展的标志,是构造科学理论的基本单元,是学科和理论的标志,是学科和理论发展的动力。范畴的研究对于一门学科的发展和成熟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根据财税法范畴概括和反映财税法现象的深度和广度,可以把财税法范畴分为一般范畴、基本范畴和核心范畴。财税法的核心范畴、基本范畴和一般范畴构成了财税法的范畴体系。[12]

有了完整的财税法范畴体系,进行财税法研究才能高瞻远瞩、统筹规划、全面协调。至于我国财税法学的核心范畴是什么?有哪些基本范畴?有哪些一般范畴?这些问题需要中国财税法学在发展、创新中不断探索,最终形成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财税法学范畴体系。

3.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

范式(paradigm)这一概念是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最早提出来的,是库恩历史主义科学哲学的核心。库恩所说的“范式”是指科学共同体的共有信念。[13]研究范式是在某一学科领域内进行科学研究的包括规律、理论、标准和方法等在内的一整套理念和信念。它是某一领域的科学共同体在长期的研究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是这一领域中的研究人员进行科学研究的模式与框架,对这一领域的科学研究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上的指导作用。

在财政法学领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国家分配论范式和公共财政论范式。在税法学领域中也存在两种研究范式:权力本位范式和权利本位范式。目前中国财税法学界正在进行着从前者向后者的转化。两种研究范式在财税法学中分别体现为两种学说:税收权力关系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税收债务关系说的提出及其发展与完善直接导致了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一致以来处于低水平研究和封闭研究的状态之中,研究力量分散,没有形成一个团队精神和财税法学术共同体。研究人员大多缺乏财税法学的学科意识和创新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而存在,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可以有自己独立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理念和研究框架,没有对传统财税法学研究予以批判性的审阅并进行大胆的创新与改造。归根到底,就是缺乏财税法学研究的范式意识,没有意识到财税法学研究中进行范式转换的革命性意义。

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在理论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财税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带来了财税法学的革命与财税法学的重生。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中的财税法学是建立在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的基础之上的,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建立的根基,是现代财税法学理论的出发点和归宿,没有公共财政学说和税收债务关系说就不可能有现代的财税法学,甚至根本就不会产生一个独立的财税法学。[14]

中国财税法学已经有不少学者在推动着这种研究范式的转换,但仍然碰到了不少的阻力,将来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沿着学界的这种研究范式转换的道路走下去。

4.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在完成了创新中国财税法学研究方法,构建中国财税法学的范畴体系,转换中国财税法学的研究范式等基础性和前提性的工作之后,所要进行的就是拓展中国财税法学的理论空间。

中国财税法学的空白之地仍然很多,财税立宪、财税民主、财税法的基本原则、财税法的主体理论、行为理论、责任理论、救济理论等等仍然需要我们去深入研究,在研究方法、范畴体系和研究范式的基础之上去拓展这些领域必然能够统揽大局、推陈出新,迅速攻克财税法学上的一个个难题。

5.加快中国财税法学的制度建设

中国财税法学面临一个良好的发展契机:中国财税法治建设正在中华大地上如火如荼地进行。理论发展的源泉在于实践的推动,恩格斯的那句名言至今仍在我们耳边回响——“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则这种需要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当然,中国财税法学要想获得巨大的发展也必须关注实践,必须能够回答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必须能够给实践以理论指导。

中国财税法学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同时必须对财税法治建设问题进行研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的合并、个人所得税法由分类所得税制向分类综合所得税制的转换、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化、农业税的改革、城乡二元税制的统一、遗产税的开征、税收基本法的制定、税务法庭的设立等等,都是需要中国财税法学界予以关注和研究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无疑是一股春风,它给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希望的同时,也给包括中国财税法学在内的各门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带来了希望。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中国财税法学界全体同仁的不懈努力下,必将在不远的明天迎来中国财税法学发展繁荣的春天。

【注释】

[1]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2]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3]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4]参见刘福垣:《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载《党建》2003年第12期。

[5]参见朱正昌:《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6]参见冯之浚:《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载《中国软科学》2004年第1期。

[7]具有代表性的财税法学理论体系可以参见张守文:《税法原理》(第3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8]参见翟继光:《论我国税法的核心范畴与基本范畴》,载韦苏文、陆桂生主编:《世纪论坛》,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版。

[9]中国财税法学界的近期动态可以参考中国财税法网的相关报道。

[10]参见翟继光:《经济法学方法论论纲》,载《黑龙江省政法治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翟继光:《税法学方法论》,载中国财税法网2004年3月16日。

[11]参见翟继光:《独具特质的“北野税法学”》,载刘剑文主编:《财税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新财会制度论文篇(10)

参加今天的演讲,非常荣幸、非常激动,局党组倡导开展的读书演讲活动,目的在于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使干部职工不仅在业务上合格,而且在政

治理论方面也要有较高的水平,从而为创建部级文明单位奠定基础。对此,我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借此机会我就学习《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与体会,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金部长的《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闪耀着理论创新的光芒。全书在总结中国财政政策运用的丰富经验基础上,提出了较多的财政政策理论新观点,无论是从实践检验或是从理论的角度来看,都具有科学性。同时,该书第一次全面总结了财政政策调控的四条基本经验,即:财政调控必须依据经济形势变化相机抉择,这是财政政策作用的灵魂和关键;财政调控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注重推动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财政政策必须加强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以取得两大政策工具的组合效应;财政调控始终要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一科学论断是全书的精华和灵魂,也是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指南。正是在对财政政策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所形成的理论指导下,该书做出了带有前瞻性的判断:财政必须在不断壮大实力的基础上,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推动税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通过重点支持完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和公共卫生四个方面的制度;通过税收、补贴和财政投入等政策手段,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总之,《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将科学发展观融入中国财政政策转向调整过程,并以此为指导,对具有中国特色的丰富财政政策实践进行理论总结及创新的重要著作。

《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给了我许多感悟和启迪,作为一名财政工作者,应该研究周口财政努力的方向、研究周口财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周口市是一个农业大市、人口大市,矿产资源匮乏,经济结构单一,表现在财政上:收入总量小,支出缺口大,收支矛盾异常突出;来自于二、三产业的收入比重小,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低;县乡债务包袱沉重;财供人员过多。周口财政是名副其实的“吃饭财政”、“要饭财政”。面对我市的财政困难局面,我们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稳健财政政策,用发展的理念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思路,改革财政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尽快实现我市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把周口的事情做好。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农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作出应有的贡献。《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

首先,要理清思路,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以“增加投入、引导放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原则,着力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落后面貌,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作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大幅度增加支农投入,正确处理财政与市场和农民的关系,合理划分财政与市场和农民的投入责任,大力支持农村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增加“三农”投入的积极性。特别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和使用上,既全面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选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从农民最关心、最期盼、最受益的事做起,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让农民在短期内就能得到实惠。

其次,要抓住关键,逐步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不断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逐步形成新农村建 设稳定的资金来源。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通过运用经济杠杆等间接手段来管理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好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物代资、以奖代补、奖

补结合等激励手段,引导、吸引民间资金、社会资金投入“三农”,逐步建立起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第三,要围绕中心,着力支持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支持新农村建设,要优先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做大农村经济财政“蛋糕”。积极支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紧紧围绕“农业增收,工业增效,财政增长,后劲增强”这个目标,把做强特色产业,做大块状经济、做优品牌产品作为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举措;把乡镇企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载体和扩大农民就业的重要形式,积极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转变机制和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四,要把握重点,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公共服务

财政要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着力提高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公益性事业的保障能力。要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突破口,支持村庄建设和村容整治,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逐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第五,提供保障,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

财政支出需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目前,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体系缺漏,保障不足,面向农村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各项福利事业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形势决定了我们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短期内可以是一个低水平的,但必须是一个没有漏洞的体系,要使城乡居民在遭遇生活困境时都应当免于陷入绝望的境地,真正地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鳏寡孤独者皆有所助”。

新财会制度论文篇(11)

参加今天的演讲,非常荣幸、非常激动,局党组倡导开展的读书演讲活动,目的在于建设学习型机关,提高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使干部职工不仅在业务上合格,而且在政

治理论方面也要有较高的水平,从而为创建部级文明单位奠定基础。对此,我完全赞成,坚决拥护,借此机会我就学习《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与体会,不妥之处,请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金部长的《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闪耀着理论创新的光芒。全书在总结中国财政政策运用的丰富经验基础上,提出了较多的财政政策理论新观点,无论是从实践检验或是从理论的角度来看,都具有科学性。同时,该书第一次全面总结了财政政策调控的四条基本经验,即:财政调控必须依据经济形势变化相机抉择,这是财政政策作用的灵魂和关键;财政调控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注重推动体制改革与制度创新;财政政策必须加强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以取得两大政策工具的组合效应;财政调控始终要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首要目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这一科学论断是全书的精华和灵魂,也是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的理论指南。正是在对财政政策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所形成的理论指导下,该书做出了带有前瞻性的判断:财政必须在不断壮大实力的基础上,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推动税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改革;通过重点支持完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和公共卫生四个方面的制度;通过税收、补贴和财政投入等政策手段,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总之,《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将科学发展观融入中国财政政策转向调整过程,并以此为指导,对具有中国特色的丰富财政政策实践进行理论总结及创新的重要著作。

《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给了我许多感悟和启迪,作为一名财政工作者,应该研究周口财政努力的方向、研究周口财政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周口市是一个农业大市、人口大市,矿产资源匮乏,经济结构单一,表现在财政上:收入总量小,支出缺口大,收支矛盾异常突出;来自于二、三产业的收入比重小,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税收收入占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低;县乡债务包袱沉重;财供人员过多。周口财政是名副其实的“吃饭财政”、“要饭财政”。面对我市的财政困难局面,我们要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稳健财政政策,用发展的理念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思路,改革财政管理办法,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尽快实现我市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把周口的事情做好。

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支农工作的一项重大任务。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作出应有的贡献。《中国财政政策理论与实践》一书为我们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

首先,要理清思路,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以“增加投入、引导放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原则,着力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落后面貌,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作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大幅度增加支农投入,正确处理财政与市场和农民的关系,合理划分财政与市场和农民的投入责任,大力支持农村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增加“三农”投入的积极性。特别在财政支农资金安排和使用上,既全面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又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选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突破口和切入点,从农民最关心、最期盼、最受益的事做起,切实解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让农民在短期内就能得到实惠。

其次,要抓住关键,逐步建立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不断增加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总量,逐步形成新农村建 设稳定的资金来源。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通过运用经济杠杆等间接手段来管理和调控农业经济活动,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好财政支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贴息、税收优惠、民办公助、以物代资、以奖代补、奖

补结合等激励手段,引导、吸引民间资金、社会资金投入“三农”,逐步建立起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的多元化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第三,要围绕中心,着力支持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支持新农村建设,要优先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做大农村经济财政“蛋糕”。积极支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紧紧围绕“农业增收,工业增效,财政增长,后劲增强”这个目标,把做强特色产业,做大块状经济、做优品牌产品作为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举措;把乡镇企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载体和扩大农民就业的重要形式,积极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转变机制和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第四,要把握重点,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改善农村公共服务

财政要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着力提高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公益性事业的保障能力。要以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突破口,支持村庄建设和村容整治,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逐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的问题。

第五,提供保障,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义务教育

财政支出需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目前,我市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体系缺漏,保障不足,面向农村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等各项福利事业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这种形势决定了我们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在短期内可以是一个低水平的,但必须是一个没有漏洞的体系,要使城乡居民在遭遇生活困境时都应当免于陷入绝望的境地,真正地做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鳏寡孤独者皆有所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