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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思想论文大全11篇

时间:2022-12-30 16:56:13

哲学思想论文

哲学思想论文篇(1)

随着研究的深入,事情让人感到并不如此简单。人们首先需要正视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貌能否等同于从某一特定视角所观察到的面貌?是否存在某种绝对优越的观察视角,该视角的观察结果就等于或约等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视阈是封闭的、有限的和同质性的,意味着“恩格斯视角”和“青年马克思视角”或此或彼,二者必居其一。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视阈应是开放的、无限的和异质性的,意味着突出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观点不必以遮蔽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为代价,反过来重视马克思的思想也不必以轻视恩格斯的思想为代价。我本人持后一种看法。我认为,恩格斯的哲学其实并不等于被“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所定型的那个样子,其意蕴要比通常所估计的丰富得多。如果说上述两种视角易于呈现马恩二人的差异的话,那么一定还存在许多别的视角足以彰显二人的一致性,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貌也许正在这些异质性视角所复合出来的样态里。

恩格斯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一个阐释者。恩格斯系统建构和阐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晚年,所反映的思想至少在著者本人看来应是最成熟的思想。这些思想主要体现在下述著作中:《反杜林论》(写于1876年9月至1878年6月)、《自然辩证法》(写于1873年至1883年,1885年至1886年作了个别补充)、《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写于1886年初)。这几部著作的时间跨度达十多年,是恩格斯50多岁到60多岁之间的作品,其中的思想保持着高度的连贯性。从这些著作中可以看出,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或恩格斯所建构和阐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至少可以分为两大基本层面:元理论层面和对象理论层面。元理论层面的中轴观点就是本文所要论述的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而对象理论层面的中轴观点才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有关“哲学基本问题”和辩证法的思想。对后者的理解必须以对前者的理解为前提,而在剥离了元理论的情况下去把握对象理论,只能是舍本逐末。就此而言,传统的“恩格斯视角”其实只是恩格斯的对象理论视角,而不是恩格斯的元理论视角。

二、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

恩格斯明确提出“哲学终结”这个命题,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第一部分(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是在第二部分)。他说:“假定一切矛盾都一下子永远消除了,那末我们就会达到所谓绝对真理,世界历史就会终结,而历史是一定要继续发展下去的,虽然它已经没有什么事情可做了。……这样给哲学提出任务,无非就是要求一个哲学家完成那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那末全部以往所理解的哲学也就终结了。我们就把沿着这个途径达不到而且对每个个别人也是达不到的‘绝对真理’撇在一边,而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总之,哲学在黑格尔那里终结了:一方面,因为他在自己的体系中以最宏伟的形式概括了哲学的全部发展;另一方面,因为他(虽然是不自觉地)给我们指出了一条走出这个体系的迷宫而达到真正地切实地认识世界的道路。”(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先前那种想要在一套体系中穷尽“绝对真理”的哲学到黑格尔那里已经走到了尽头,从而辩证的实证科学得以引领。

在另外几个地方,恩格斯虽未使用“哲学终结”的字眼,但阐述的内容是关于“哲学终结”的。他在《反杜林论》中说:“在这两种情况下(指把历史和自然都看作过程——引者注),现代唯物主义都是本质上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了要求,要它弄清它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还在《自然辩证法》中说:“自然科学家满足于旧形而上学的残渣,使哲学还得以苟延残喘。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接受了辩证法的时候,一切哲学垃圾——除了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中消失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段话的意思是: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作为实证科学的辩证化,使得哲学(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除外)变得多余。

上述两方面的表述角度不同,但中心意思相同,即:哲学的终结和实证科学的兴盛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对应的。具体说来,哲学之所以终结,在于它既是非实证的,又是非辩证的。非实证,意指往往以观念中虚构的联系代替可以观察到的真实的联系;非辩证,意指总想一网打尽“绝对真理”。哲学之所以刚好在黑格尔那里终结而不在其他地方终结,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将这种非实证又非辩证的“绝对真理”体系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以至于物极必反,另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在其非辩证的框架内使辩证法得到了有史以来最充分的发育,从而为实证科学的辩证化准备好了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与哲学的终结相对应的是实证科学地位的最大提升。实证科学早已有之,此前之所以不能代替哲学,是因为它虽是实证的,却不是辩证的,世界的辩证联系只得靠哲学去建立。在黑格尔时代结束时,实证科学自身开始了辩证化的过程,这就使得出现一种既实证又辩证的科学成为可能。如果科学既实证又辩证,那么,既不实证又不辩证的哲学显然就是多余的,至于虽不实证却还辩证的哲学(即作为思维学说的辩证法本身)则可以继续保留。

可见,在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中,其“哲学终结”观是一种“有限终结观”——终结那些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历史规律体系的哲学,将它们的职权移交给辩证的实证科学,同时保留研究思维规律(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哲学。在这二者之间,恩格斯还空出了一片重要的学科领域,这就是上述引文中提到的“现代唯物主义”、“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等类似思想和活动所居留的学科领域。这些领域究竟属于实证科学还是属于哲学,恩格斯未加界说。

三、“哲学终结”的两个维度——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

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有着自身确定的内涵,该内涵是由两个维度共同加以规定的,即: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唯心主义的终结所开启的是唯物主义,形而上学的终结所开启的是辩证法,因而这两个维度也可以叫做唯物主义维度和辩证法维度。单就这一点而言,称恩格斯的哲学(或恩格斯所表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辩证唯物主义”不仅不错,而且十分恰当。但问题在于,恩格斯的这两个维度就其直接的含义来说,并不是建构新的哲学体系的维度,而是“终结哲学”的维度。如果不以“终结哲学”为前提,“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就会被丢掉。

先看唯心主义的终结这一维度。什么是恩格斯要加以终结的唯心主义?即是:在研究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过程中,用幻想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或者说用思辨的联系代替实证的联系的那种哲学。这不仅存在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斗争,更重要的是存在唯心主义和实证科学(亦即哲学与实证科学)的斗争。终结唯心主义和终结哲学是一回事,终结唯心主义的目的不是要建构一套唯物主义的自然体系和历史体系,而是要将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具体联系交给实证科学去研究。恩格斯的口号是“从事实出发”,他说:“不论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因而在自然科学中必须从物质的各种实在形式和运动形式出发;因此,在理论自然科学中也不能虚构一些联系放到事实中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些联系,并且在发现了之后,要尽可能地用经验去证明。”(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实际上,恩格斯之所以要反对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嘲笑杜林的《合理的物理和化学的新的基本定律》,就是因为他们都犯了将臆测的自然规律强加给自然界的唯心主义错误。因此,恩格斯在划分唯物唯心阵营时才这样说:“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以某种方式承认创世说的人(在哲学家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创世说往往采取了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混乱而荒唐的形式),组成唯心主义阵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并声明有关用语不能在别的意义上被使用。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精神和自然界谁产生谁的问题不是一个靠思辨的玄想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证科学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从前的唯物主义哲学之所以具有合理性,不是因为它是哲学的缘故,而是因为它的结论接近于实证科学的结论。

接下来再看形而上学的终结这一维度。恩格斯批判形而上学的篇幅要远远多于批判唯心主义的篇幅。关于什么是形而上学,恩格斯说得很清楚:“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广泛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把它们看做运动的东西,而是看做静止的东西;不是看做本质上变化着的东西,而是看做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看做活的东西,而是看做死的东西。这种考察事物的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种形而上学不仅存在于自然科学中,而且也存在于历史科学中,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设计、空想社会主义的绝对真理观,都是其表现。形而上学的终结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实证科学的思维方式的形而上学的终结,一是作为哲学学说的形而上学的终结。前者,实证科学本身的发展正在导致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终结。“自然科学现在已发展到如此程度,以致它再不能逃避辩证的综合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马克思揭示了人类社会的运动规律,特别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的剩余价值规律,使得历史学科也发生了辩证的革命。后者,黑格尔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使哲学形而上学遭受了沉重打击。只要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他的僵化体系(亦即形而上学外壳)中解放出来,并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哲学形而上学(包括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的丧钟就会响起。需要强调的是,实证科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不仅不意味着实证科学的终结,反而意味着实证科学因辩证化而获得新生,并且这种新生恰好又构成哲学终结的条件;至于哲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则仅仅是哲学自身的终结。所以,形而上学的终结不管具体形式如何复杂,归根到底仍然是哲学的终结,而不是用辩证的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哲学体系去取代形而上学的哲学体系,更不是拿这种哲学体系去替代实证科学。

将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看成哲学的终结的两个维度,对于准确把握恩格斯的哲学(或恩格斯所阐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脱离哲学的终结来谈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只会导致黑格尔式的体系哲学的重建;即使这种体系既唯物又辩证,也与恩格斯的本意大相径庭。

四、“哲学终结”的两个领域——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

对“哲学终结”来说,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是两种学说类型和两种思维方式的终结,而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则是两大学科领域的终结。或者说,前两种终结涉及的是“哲学终结”的内涵方面,而后两种终结涉及的则是“哲学终结”的外延方面。这里所说的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特指那种以哲学方式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历史规律体系的学科领域,终结它们不因为别的,只因为它们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渊薮。就此而言,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也可视为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的落实。

关于自然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说:“由于这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他巨大进步,我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指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描绘这样一幅总的图画,在以前是所谓自然哲学的任务。而自然哲学只能这样来描绘: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臆想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想象来填补现实的空白。它在这样做的时候提出了一些天才的思想,预测到了一些后来的发现,但是也说出了十分荒唐的见解,这在当时是不可能不这样的。今天,当人们对自然研究的结果只是辩证地即从它们自身的联系进行考察,就可以制成一个在我们这个时代是令人满意的‘自然体系’的时候,当这种联系的辩证性质,甚至迫使自然哲学家的受过形而上学训练的头脑违背他们的意志而不得不接受的时候,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清除了。任何使它复活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一种退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的意思很清楚:自然界客观存在着一套辩证联系的规律系统,对自然界的正确认识无异于该系统的思想图画;描绘这一图画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这种描绘必须是经验的和实证的,二是这种描绘必须是辩证的;自然科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二者兼备,但自然哲学则永远不可能具备前一个要件,因此必然被自然科学所取代。可见,恩格斯所要终结的不是某种特定的自然哲学理论,而是自然哲学这一学科。

历史哲学的问题首先在于它的形而上学性质。资产阶级的启蒙理想标榜永恒的真理、永恒的正义、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可是由这些华美约言换来的却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空想社会主义自命为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的表现,最终也不免“陷入纯粹的空想”。(注:参见《反杜林论》“引论·概论”和“社会主义·历史”等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黑格尔虽然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但“在这里,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也都是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系来代替应当在事变中指出的现实的联系,把历史(其全部和各个部分)看做观念的逐渐实现,而且当然始终只是哲学家本人所喜爱的那些观念的逐渐实现。”历史哲学由此进一步暴露出了它的唯心主义性质。有鉴于此,恩格斯指出:“在这里也完全像在自然领域里一样,应该发现现实的联系,从而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马克思的历史观就是对这种规律的揭示。“这种历史观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在这一严格的意义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社会主义学说都不再是哲学,而是历史领域的实证科学,或者说,它们的高明不是因为它们是一种崭新的哲学,而是因为它们已经跟哲学划清了界限。当恩格斯说由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的发现,“社会主义已经变成了科学”时,当他将“理论的社会主义和已经死去的哲学”对举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社会主义已经不再是哲学”,因为哲学“已经死去”。

总结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认为,“现在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再是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在恩格斯的心目中,关于自然界和历史的哲学,不论它所试图建构的是局域性联系还是总体性联系,因其不可避免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错误,其使命都彻底结束了。

五、“哲学终结”的前提与限度

前已述及,恩格斯的“哲学终结”观是有限终结观。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以坚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为基本前提,二是它为哲学保留了思维领域这块地盘。这两个方面又是密切关联的。

跟多数哲学家一样,恩格斯坚信“思维和存在的一致”。他说:“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还说:“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必然是互相一致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恩格斯的意思是,客观世界是有规律的,人的思维也是有规律的,如果被正确认识的话,二者必然是一致的。

什么是恩格斯所说的被正确认识的规律呢?这就是而且只能是辩证法的规律。在恩格斯的用法中,“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是不同的概念。关于“辩证法”,他有几段经典表述:“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关于“辩证法的规律”,也有相应的表述。“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个系列的规律(指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引者注)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将“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有意加以区别,是为了说明“辩证法”是一种认识、一门科学,“辩证法的规律”则是一种客观存在,“辩证法”是对“辩证法的规律”的反映。这种区分跟他对“主观辩证法”(或“概念的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或“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区分是相联系的。关于后一种区分,他说:“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

在这里,恩格斯没有明确告诉我们:是否根据上述看法,研究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就应该是属于实证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任务,而研究主观辩证法的任务则继续由哲学来承担?但从他反复讲“辩证法是科学”这一点不难看出,直接研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辩证法规律的那种“辩证法”,或者说“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那种“辩证法”,甚至更明确地说,包括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和恩格斯本人的自然辩证法在内的这种“辩证法”,肯定是科学而不是哲学。那么,什么是作为哲学的辩证法呢?或者说什么是作为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的辩证法呢?甚至更明确地说,什么是恩格斯留给哲学作为保留地的辩证法呢?恩格斯没有讲。虽然如此,他的意思却比讲出来还要清楚,那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当然是其革命的方面得到了恢复而唯心主义的装饰被摆脱了之后的辩证法。在《反杜林论》的“引论”中,恩格斯说:“就哲学是凌驾于其他一切科学之上的特殊科学来说,黑格尔体系是哲学的最后的最完善的形式。全部哲学都随着这个体系没落了。但是留下了辩证的思维方式以及关于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在产生和消失的不断过程中无止境地运动着和转变着的观念。不仅哲学,而且一切科学,现在都必须在自己的特殊领域内揭示这个不断的转变过程的运动规律。而这就是黑格尔哲学留给它的继承者的遗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更重要的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旦得到唯物主义的改造,其作为主观辩证法跟由实证科学所揭示的客观辩证法实际上就成了一个东西。这种情况下,当务之急就不是继续在“主观辩证法”即哲学方面下功夫,而是在“客观辩证法”即科学方面下功夫,包括在“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方面下功夫,正如恩格斯本人在“自然辩证法”方面所示范的那样。

哲学思想论文篇(2)

中国哲学传统注重“情理”的思想倾向,在伦理学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事实上,如果说西方哲学传统主要把道德问题归结为受理性支配的意志问题的话,那么,认为“人之大伦”首先在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的儒家思潮,却十分强调伦理规范的情感意蕴,尤其是肯定了基于血缘亲情关系之上的“情理”的重要意义。孔子曾针对宰我有关三年之丧的质疑,依据“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的亲子之爱回答道:“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明确把道德践履的必然准则建立在血亲情理的真诚性和安适性之上。孟子则肯定“事亲为大”,并以“亲亲”释仁。深受儒家影响的郭象认为:“君臣上下手足外内乃天理自然”。王阳明也主张:“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正是在这种倾向的指导下,朱熹才把孔子认可的合乎血亲情理的真诚性、因而是“直在其中”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做法,进1步誉为“天理人情之至也”。其实,宋明理学所特别注重的“天理”,作为“天地人物万善至好底表德”,在本质上正是“人情”即“血亲情理”自身的本体化,与君臣、父子、夫妇的三纲伦常密不可分,所谓“道是在物之理,性是在己之理。然物之理都在我此理之中。”

对于“情”与“性”的内在关联。孟子以情释性,将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视为人性四端,强调“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荀子以性释情,认为“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董仲舒主张:“情亦性也”。《谈经》中“无情无佛种”,把“有情”看做是人的1个基本特征。宋明理学则以“心、性、情”的相互关系作为1个重要的研究课题。

二、对伦理的苛求

中国古代哲学注重伦理道德,这与西方所重视的科学截然不同的。

中国人对于伦理的苛求可以从中国的亲族称谓看出。在1个大的家族中,存在着父母兄弟姐妹,此外还有祖父母祖母,伯叔舅,姑姨,姑奶奶姨奶奶,甥侄等等。对于儿子也有长子,支子,庶子等称谓。这些复杂的称谓透露出的两个原则:男女有别和长幼有序。这正是儒家的社会秩序观中很重要的1部分。据历史资料,在周代中国已经形成了严密的政治伦理哲学观。这套观点强调有孝有德,讲求宗法等级,这也是中国几千年社会政治伦理的基础。而作为中国哲学核心的儒家文化强调的“仁”“义”“恭、宽、信、敏、惠”“杀身成仁”这些伦理之上的观点则贯穿中国历史,是中国古代思想的核心之1。

这种对伦理的追求1是为了捍卫“三纲五常”,也就是捍卫君主的统治。儒家思想某种程度上就是关于秩序的学说。它从家族中的长幼尊卑发展到国家的等级观点,用仪式的不同来标明不同的等级,通过对仪式的遵守维持等级的不同。

同时,对伦理的追求也是对完美人格的追求。儒家的理想人格是“内圣外王”,是圣人君子型完美化身。这种理想的人格必须把“仁”作为最高的道德品质标准,而为了追求这种标准,牺牲人的生命是应该的。正如孔子言:“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义,有杀身以成仁。”而孟子所强调的则是寡欲内省,荀子则是慎独。总之,中国传统哲学对于伦理有堪称苛求的标准,意在培养完人和绝对的忠君者。

四、对社会和整体和谐的重视

哲学思想论文篇(3)

(一)音乐课程是“实践性”的

实践的音乐课程最大的特征在于它的实践性,这一点毫无疑问。在《关注音乐实践:新音乐教育哲学》中指出,“所有的音乐教育课程应当被当作思想深刻的音乐实践来进行组织和教学”。看来,音乐是实践性的,音乐教学也是实践性的,音乐技能教学更是实践性的,因而倡导一种全面的,以实践为主的音乐教育,重视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培养。较之传统音乐课程而言,“实践性”音乐课程能够在实践中检验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更有利于学生专业能力和教学能力的培养。

(二)音乐课程是“情境性”的

实践性音乐教育哲学反对既定不变的课程模式,认为实践的音乐课程具有很强的灵活性,音乐课程教学所包含的“目标定位、准备和计划、教和学、评价”四个阶段都是“情境性”的,因此,它是一种生成性的实习课程,能随时根据情况作出调整。指出,“由于音乐与其他学术科目迥然不同,如果我们从一开始就假设普遍应用于科学、历史或数学教育的课程制作和程序对音乐教育也完全适用,那一定是唐突之举。”可见,“情境性”课程更尊重音乐学科特征及学生的个性,对于改变当前音乐技能教育中“一套教案针对众多学生”的不切实际的做法具有重要意义。

(三)音乐课程是“多元”的

“如果音乐存在于各种各样的文化中,那么音乐本身就是多元文化的,如果音乐本身是多元文化的,那么音乐教育从根本上也应该是多元文化的”。音乐课程的“多元”性是由音乐的多元文化本质决定的。指出,“支持音乐教育实践学说就是坚持音乐和教学是多样性的人类实践活动”。笔者认为,“多元”的音乐课程观是从多角度去看待和理解音乐,发现音乐价值,并寻求多种实现这些价值的途径,培养学生在区别和差异中宽容而有效地学习,培养出认同和共享群体的兴趣和思考的批判性视野。

二、实践性哲学视野下的音乐技能课程改革模式

(一)技能课程的“实践化”改革模式

音乐课程就是要“让学生参与音乐实践”。目前我国音乐教育专业的实践课程主要是毕业前夕短暂的实习,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前夕,且时间短,模式单一,效果十分有限。笔者认为,应将各种形式的实践有目标、有计划地纳入课程管理,并计入学分。一是实践课程常态化。即从学生进校到毕业,每学期都有一定学分的实践课程。二是实践课程多样化。包括课堂实践、艺术实践、社会实践、音乐实践、教育实践等,不局限于传统的教学实习。三是课程设置和比例搭配灵活化。学校应对学生学习情况、实践能力等进行科学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在不同学期对学生的实践课程类型及学分比例进行合理调配;甚至可以针对就业倾向,对部分学生个性化设置实践课程。同时,学校要根据实践课程所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增强课程的针对性,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减少和避免高分低能。

(二)技能课程的“情境化”改革模式

“特定教学——学习情境被称为课程……课程是教师和学生在一个特定的情境中的经历。”他指出,“作为实践课程的最重要的特点之一是,将学习语境化或情景化……这样一来,学生们不仅能全方位地学习,而且可以学习如何教学。”笔者深信,正如所言,“情景化”课程模式是教会学生如何教学的最佳途径。实践中,一是要将“培养基础音乐教学师资”这一目标定位作为实施“情景化”课程的基础和前提,课程的设置和实施应当将学生带入真实的,或类似真实的中小学音乐教学工作场景,通过与场景直接接触与互动,提高学生音乐技能、教学技能和解决教学中实际问题的能力。二是在课程设置上,可以开设中小学音乐课堂观摩、课堂教学、课外活动等情景模拟课程,如定期组织学生实地观摩中小学音乐优质课;让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组织模拟中小学课堂教学及课外活动;与教学实习有机结合,将情景化教学场景延伸到真实的中小学课堂等。三是在技能课程实施中可以灵活创设场景,如安排学生观摩教师为其他学生上课;在教师的指导下,安排学生为学生上课;针对学生中普遍或个别存在的问题,组织学生进行课堂讨论等。总之,要改变以往的教师讲、学生听的传统技能课程模式,将原本枯燥乏味的音乐技能课程变得活跃、生动,让学生在学习技能的同时学会如何教学。

(三)技能课程“多元化”改革模式

1.课程内容设置多元化——即本土化与多元文化相结合的技能课程改革模式。一是本土化音乐技能课程设置。承认音乐教育的多元化,其实也就接受了音乐教育要融入本土化元素。“任何一种课程理论必须适合我国教育教学实践,否则,其价值只是理论模型的推导”。我们学习音乐教育哲学思想,就是为了借鉴吸收其合理因素,实现其理论的“本土化”,并最终找到适合自己的理论。所以,音乐技能课程本土化,就是要将中国式唱法、中国式演奏融入课程,如开设民族戏曲唱法课程、民族乐器演奏技法课程、本地区特色音乐技能课程等,让音乐教育专业同时肩负起传承和光大民族音乐文化的历史使命。二是多元文化音乐技能课程设置。实践性音乐教育哲学认为,“只有承认和面向当代多元音乐文化,才能为音乐教育的课程建构、教学实践建立更为开放和宽容的出发点。”技能课程要充分体现音乐多元化的特征,这是由教育专业学生适应未来音乐教育工作需要,培养在不断变幻的社会中所应有的应变能力和创造能力而决定的。学校可以开设诸如中外歌剧和音乐剧体验、流行唱法、爵士钢琴等等之类课程。同时,还可以一种更加灵活的课程实施方式来促进技能课程的多元化。当然,这些课程的设置不是要穷尽世上所有的音乐种类和风格教给学生,而是引导学生建立更宽广的音乐视野,塑造更加宽容的音乐态度以及多种音乐感知和表现能力。

2.课程形式设置多元化——即分科设置与综合化相结合的技能课程改革模式。对于音乐教育专业而言,一味强调课程分科设置则背离了“师范性”的要求;而一味强调“综合化”又将背离音乐的学科特性。应统筹考虑,在保留必要的技能课程分科设置同时,设置若干综合课程,构建一种既不失专业特性,又照顾科际联系的课程设置模式。一是必要的分科技能课程设置。这是由音乐的“实践性”和“表演性”特点决定的,以至于多年来,无论教学和课程怎样改革,音乐技能课程分科设置方式也不曾被其他形式所替代。因此,保留演唱、演奏等核心专业技能课程是必要的,其作用是,使未来的音乐教师掌握必要的音乐表演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技巧。二是音乐技能综合课程设置。利用音乐学科内部各学科之间的关联性,将声乐与合唱整合,合唱与指挥整合,钢琴与即兴伴奏整合,声乐、钢琴与自弹自唱整合,充分考虑各种音乐技能的综合运用,使学生在学习中能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如,可以开设自弹自唱训练课程、即兴伴奏课程、合唱指挥课程等,并逐渐增加其比重。三是技能与基础理论综合课程设置。如将声乐技能与声乐理论、钢琴技能与钢琴理论相整合,开设声乐理论与演唱技能训练、钢琴演奏与演奏技法、民族歌曲欣赏与演唱等课程,实现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四是技能与教学理论综合课程设置。将教学法的内容渗透到专业技能课程实践当中,如开设声乐演唱及教学理论、钢琴演奏与教学理论等课程,将演唱、演奏技能实践与技能教学理论有机融合,使学生在学到音乐技能的同时,通过直接体验掌握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

哲学思想论文篇(4)

从语言角度来看,表达真理必须使用语言,逻辑实证论者由于把真理只看成一种,他们就把语言二分,科学语言和情感语言,除了科学语言就是情感语言,形而上学不是科学,故讲形上学的那些话没有真理的意义,只是满足我们主观上超越的情感需求。显然这个二分法是不行的。唐君毅先生鉴于此,提出了语言的三分法:科学语言、文学的情感语言和启发语言。⑩因为儒释道所讲的是“道”,道不是情感,还是理性,但表达这种理性的语言既非科学语言,亦非情感语言,故名之曰启发式的语言。这种语言是让你透过语言的指示去体会那语言背后的不可言说的所在。

牟先生又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明两种真理的不同,他把extensionaltruth又译作广度的真理,intentionaltruth译作强度的真理。盖内容和外延是直接从逻辑上借用来的名词,广度和强度更能够表达真义。广度的真理是属于数学量、物理量的,而强度真理就不是科学里的那种量,它是属于生命方面的,只有生命才可以说强度。“强度属于生命,系属于主体,生命主体才能表现强度,它不能离开主体。”11所以这个主体不能把它当做对象来做所谓客观的研究,把人纯粹当作对象来研究,人就成了物,主体就成了客体,主体的意思就消失了。那个主体是永远不能对象化的,它永远要向上转,恢复它自身的主体地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明明德”,我们的生命才能从无明变成“明”,明朗起来。这个主体也即阳明所说的良知,这才是真正从主体中所发的明。你一旦把它推出去客体化当成个对象看,那你是看不到良知的,良知只有在你不把你自己当成对象,而存在地归到你自己身上来,主体恢复为主体,人恢复为人时,才会呈现出来。这良知也即康德所说的把人当目的,而非工具的实践理性。把人当目的也就是恢复人的主体性,实践理性也就是内容的真理、强度的真理,这即主体的真理,生命的真理。中国哲学传统的儒释道三家的学问也就是要表达这种真理的学问,这套学问也就是生命的学问。

就为真理而言,无论外延的真理还是内容的真理都具有普遍性,但二者的普遍性却又不同。外延真理的普遍性是抽象的普遍性,内容真理的普遍性则是具体的普遍性。一般当我们说到普遍性,就自然地和抽象性连在一起,一说到普遍的就是抽象的,一说到具体的就是指特殊的东西。其实这里是把普遍性等同于概念的普遍性了。西方自亚里士多德开始,重点集中到概念上讲普遍,把柏拉图讲的理念都讲成了概念,概念的普遍性都是抽象的,这样一讲普遍就只有抽象的普遍,没有具体的普遍。这样就把柏拉图所讲的idea的意思失掉了,就成了亚氏所讲的范畴,范畴是为了成就知识,那么,亚氏的哲学还是在外延真理范围内的思想。在这个范围内表现的思想,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表象的思想”,思考的是一个对象的各个方面的普遍特征。“照海德格尔讲,这种思想是不能进入存有论的堂奥的。西方哲学自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是在这个表象的思想范围里面打转,转来转去结果逻辑实证论就跑出来了”12,彻底打倒形而上学,只承认科学真理的标准。故而海德格尔要从这个表象的思想向后返,讲根源的思想,返到主体这个根源上来,把握那个明。这样就不属于外延真理而开启了内容真理的范围。在此范围内,讲普遍性就是具体的普遍性。

具体而言,比如说孔子讲的仁,仁是个普遍的原则,但却不是个抽象的概念,是不能与科学、数学、逻辑里的抽象概念相提并论的,仁是可以在我们当下真实的生命里面具体呈现的。所以孔子从当下的生活中去指点仁,而不是去抽象地单讲仁这个原理,仁的表现是无穷无尽的,它一定要就着不同的境况,比如对父母、对兄弟、对朋友……等等不同的境况而做出动态的弹性状态的呈现。“它不是一现永现,一成永成。所以它是具体的,而非抽象的。”13内容的真理也就是在这种弹性的过程中呈现的真理,它不能象科学真理那样静止下来,从概念范畴上定死它是什么。这种内容真理的具体的普遍性也就是内容真理的独特性,而不是特殊性。

在《现象与物自身》、《圆善论》中,牟先生又从存有论的角度,提出了执的存有论与无执的存有论之两层存有论,来分判中西哲学。西方的存有论大体是从“是”或“在”字入手,环绕该词讲出一套道理来即名曰存有论。此种存有论为“内在的存有论”,即内在于一物之存在而分析其存有性,亚里士多德名之曰范畴,康德把它转为知性之分解。因此,这内在的存有论便只是从存在着的“物”上讲,只限于现象,即就现象之存在而言其可能性之条件,依佛家词语亦可名之曰“执的存有论”,也即关于感触界的存有论。

但依中国的传统,兴趣则单在就一物之存在而明其如何有其存在,不在就存在的物而明其如何构造成。“中文说一物之存在不以‘是’字来表示,而是以‘生’字来表示。‘生’就是一物之存在。”从“是”字入手,是静态的,故易着于物而明其如何构造成;而从“生”字入手则是动态的,故易就生向后返以明其所以生。“至于生了以后它有些什么样相,这不在追求之内,因为这本是知识问题,中国先哲不曾在此着力。故中国无静态的内在的存有论,而有动态的超越的存有论。此种存有论必须见本源,如儒家的存有论(纵贯纵讲者)及道家式与佛教式的存有论(纵贯横讲者)即是这种存有论。”14此为“无执的存在论”,因为这必须依智不依识故,这是关于智思界的存有论。这种存有论即在说明天地万物之存在,不在说明万物之构造。此种存有论就函有着宇宙生生不息之动源的宇宙论。

比较分判中西哲学,是为了会通中西哲学。牟先生认为,谈中西哲学的会通,首先得从理论上有个会通的整体架构,即感触界(phenomena)与智思界(noumena),或曰现象界与本体界的两界的划分,这是古今中外的哲学所共同的,概莫能外的。在此共同的哲学架构下才可谈会通。而佛教天台宗之“一心开二门”的思想,正可用来表示这一架构。《大乘起信论》言:“依一心法有二种门,云何为二?一者心真如门,二者心生灭门,是二种门皆各总摄一切法。”真如门就相当于康德所说的智思界,生灭门就相当于其所说的感触界。中西哲学虽然都开二门,但二门孰轻孰重,是否充分开除来,就有所不同。中国哲学对于智思界方面是积极的,可以说中国几千年来的智慧心灵都在这个地方用功,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对感触界的态度是消极的。西方哲学恰恰相反,在感触界方面是积极的,开出了思辨的形而上学、认识论,及引导出了经验科学,而对智思界却了解的不透。15从存有论的角度说,“一心开二门”之“生灭门”即是言“执的存有论”,而“真如门”即是言“无执的存有论”。他在《佛性与般若》中说:“一心开二门,二门各总摄一切法即是存有论的具足也。依心生灭门,言执的存有论;依心真如门,言无执的存有论。是则由实相般若进而言心真如之真常心,此乃由问题之转进所必至者。”

那么,在此共同的哲学框架下就可言中西哲学的会通,也即在现象界方面,中国哲学应该向西方哲学学习,开出知识论;而在智思界领域,西方哲学则要向中国哲学学习,开出以智的直觉之呈现来通透二界的隔阂的无执的存有论。具体而言中西哲学的会通,则要从康德哲学入手。牟先生认为康德哲学是一个会通中西哲学的必由之路,为什么要选择康德哲学呢?因为西方哲学的重客体的思维传统发展到康德那里才意识到主体性的重要,康德面临着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严重的冲突,意识到面对智思界理性常常依其思辨的超验使用而闹出种种自相冲突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对人类的理性做出一种衡量批判,厘定清楚。康德费尽毕生精力,整理出一条道路来,意识到对智思界的把握原属于实践的智慧学,它不是思辨理性(理性之思辨使用)所能承担者。他费了极大的厘清功夫,指出我们必须从理性之思辨使用转到理性之实践使用始能证成这门学问。也即要从“观解的形而上学”转到“实践的形而上学”上来方可。

然而康德也只是原则上,理论上如此讲,而并未从心性上,经由功夫实践以全副呈露、印证或实现此真实。16这样在他那里,意志自由就只是个道德可能的逻辑上必须的理论预设,而不是一个真实的呈现。康德之论证纯则纯矣,但说到底还是西方哲学传统的概念推衍的思维方式,缺少那“原始而通透的直悟”,没有真实的内容。这就表示西方哲学没有觉悟到功夫实践上的心性之学,没有以实践功夫体现性体、心体义,没有把自价值世界下贯下来、呈现而来的真实的道德情感视为道德哲学的应有内涵,不能正视呈现,从而也就不能给人以溥博渊泉的力量,故最终只是一套空理论,是“道德底形而上学”,而非“道德的形而上学”。于是康德为了打通两层存有,就引入了审美的判断力,以来沟通二界。认为在美的判断中可感受到自然界中具体事物的美的合目的性,也即审美判断在纯净的欣趣中打通了智思界和感触界的隔阂。但正如牟先生所说,这只是“工巧的凑泊”,并不能实际解决问题。美毕竟不是善,意志之目的性与美的事物所呈现的目的性并非一回事,二者只有貌似的共通性。儒家讲“成于乐”的境界实为良知彻底呈现后达到之纯熟的化境,“是真善美之真实的合一,而美则只是由这化的境界所显出,而不是一独立的机能。”17不可以独立的审美判断去沟通二界。

所以说,康德哲学虽然做出现象与物自体的区分,且意识到主体的重要性,理论上提出实践理性必须得纯粹,但究其实,康德哲学只是“一心开一门”,只开出了感触界的生灭门,成就的是执的存有论,而没有做到一心开二门。因为康德虽然有所觉悟,但他囿于西方哲学传统的大背景,得出的结论是人类没有智的直觉,达不到对本体界的认识。而在中国传统哲学里,认为人通过实践的修行功夫而达到智的直觉,简直就是家常便饭,西方人却觉得不可思议。18因为西方把此智的直觉归到上帝那里,只有上帝才是无限智心,存有论上讲,即把万物生化的动源归为上帝。但在西方,这不以存有论名之,而叫做神学,以其所肯定的那个“能创造万物”的存有是一个无限性的个体存有——上帝。19

哲学思想论文篇(5)

AnanalysisonDONGZhong-shu’sphilosophyoftheYilearning

Abstract:Beingabundantandprofound,DONGZhong-shu’philosophyoftheYilearningisthecoreofhiswholephilosophicalsystem.ThisismainlyembodiedbythatDONGZhong-shugrantedtheYuan,origin,inYiZhuanthesignificanceofbeinglogicallypriorandtheoriginofvalue,indicatingtheYuanwasanontologicalcategoryofvalue.Hetransformedthetheoryof“succeedinggoodnessintonature”describedinYiZhuanintothetheoryof“heaven’sboundarybeingsucceededbyhuman”,reflectingaconsciousspiritstressingthepositionandsignificanceofhumanintheuniverseandthemyriadbeings.Healsodevelopedtheideologicalconceptof“accomplishmentofhumansociety”explicatedinYiZhuaninto“humancosmicview”,examininghumanculturefromtheheightoftheworldoutlookandexaminingtheuniversefromtheangleofhumanculture.Thusheunitedtheworldoutlookandculturaloutlookintoone,indicatingthattheuniversewastheoriginandbasisforhumanculturalcreationandhumanculturedevelopsandperfectstheuniverse.Andthereforehehighlyconfirmedandstressedthesublimesignificanceofhumanvaluefromtheheightofworldoutlook.

Keywords:DONGZhong-shu;philosophyoftheYilearning;theoryofYuan;heaven’sboundarybeingsucceededbyhuman;humancosmicview

自近代康有为著《春秋董氏学》以来,学界探讨董仲舒思想时,大多讨论他的春秋公羊学,而鲜有论及董仲舒思想中的易学问题。这是令人遗憾的。从古代天人关系论角度而言,《周易》和《春秋》这两部经典具有密切联系。《周易》善推天道而落实于人事,《春秋》善言人事而上达天道。可以断言,董仲舒作为西汉大儒,他除了精治《春秋》的“微言大义”,还深研《周易》的“天人之学”。事实上,董仲舒不仅多次论及《周易》内容及其特点(关于董仲舒论《易》,试举数例如下:(1)“《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春秋繁露·精华》)(2)“其在《易》曰:‘鼎折足,覆公餗。’夫鼎折足者,任非其人也。覆公餗者,国家倾也。”(《春秋繁露·精华》)(3)“《诗》、《书》明其志,《礼》、《乐》纯其养,《易》、《春秋》明其知。”(《春秋繁露·玉杯》)),而且更为重要的是,董仲舒还改造、吸收了《易传》天人观,从而构成董仲舒哲学思想中的核心内容,也即董仲舒的易学哲学思想。本文即着重阐发这一点。

一、元论

研究董仲舒易学哲学思想,首先面临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就是如何理解和把握董仲舒元论的确切内涵。冯友兰先生指出:“董仲舒所讲的‘元’究竟是什么东西,我们还不能作出明确的说明。有一点是明确的,在董仲舒的体系中,‘元’不可能是一种物质性的实体。……仅仅依据后来某些公羊家认为‘元’就是‘气’的说法,便得出董仲舒的哲学体系是唯物主义结论,这是站不住的。”(第65页)[1]这里有三点需要说明:其一,冯先生是从公羊学角度探讨“元”的内涵;其二,他探讨这个问题的目的,在于说明董仲舒哲学思想的性质(即唯心、唯物问题);其三,探讨的结果是尚不清楚“元”的内涵。那么,董仲舒所讲的“元”,究竟是什么呢?

臣谨案《春秋》谓一元之意,一者万物之所从始也,元者辞之所谓大也。谓一为元者,视大始而欲正本也。《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贵者始。故为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万民,正万民以正四方。(《天人三策·第一策》)

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春秋繁露·二端》。以下引用该书只注篇名)

唯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系之元也。终不及本所从来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故人唯有终始也而生,不必应四时之变,故元者为万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为也,继天之所为而终之也。其道相与共功持业,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为于此?恶施于人?大其贯承意之理矣。(《重政》)

从上述关于“元”的使用意义上看,董仲舒赋予“元”以一种人文性的内涵,这种人文内涵贯穿于所谓“反自贵者始”(实即“正身”观念)至“五者俱正而化大行”(即指“王化”大行),可谓“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体现了“大其贯承意之理”的理念。这一理念一方面与《公羊传》关于“(隐公)元年春王正月”的阐释相通;另一方面,也继承了《易传·彖》关于“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的思想。但董仲舒所讲的“元”,从形式上讲要比《公羊传》的“元年”和《易传》的“乾元”更为抽象;从内容上讲,却又包涵了更为丰富的人文内涵,表示其“纯正”、“重始”的价值理念。董仲舒所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这个“天”本是天地之天、自然之天,但经过“元之深正”以后,这个自然之天也就获得了一种人文意义。董仲舒讲“元者为万物之本”,特别是,所谓“人之元”“乃在乎天地之前”,表明了“元”具有逻辑在先的重要意义,而“元”本身并非一种实体性的存在。由此表明,“元”是董仲舒的一种价值理念,表示其“纯正”、“重始”的人文价值内涵。或可借用宋儒张载的一句话来帮助阐明,就是“为天地立心”。这个“心”并非实体,而是人文之义。

如上所述,“元”与“天”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元”正“天”,从而赋予“天”以一种人文内涵。所谓“仁,天心”(《俞序》),即集中说明了这一点。当然,董仲舒所讲的“天”,并非只有人文性,它还包涵宗教性与自然性。其中,宗教性是由董仲舒所处的历史条件和思想背景所决定的,这一意义的“天”主要用于“君权神授”和“神道设教”。人文性是由董仲舒思想中的儒学内容所决定的,这一意义的“天”主要用于伦理政治方面。自然性是由宇宙万物的自然本性所决定的,这一意义的“天”(即“气”)主要用于一切自然事物(天地、阴阳、五行与万物)和人(包括人事治乱),这是董仲舒天人感应论的基础。应该说明,这三种含义的区别只是相对而言的。实际上,董仲舒所讲的“天”往往同时涵盖这三种含义,而不能截然分开。也就是说,这三种意义的“天”常常互相渗透、互相融摄。学术界以往过多地讨论、批判董仲舒哲学思想中关于“天”的神学意义,这显然是很偏颇的。[2]

总而言之,董仲舒所讲的“元”具有人文价值的终极根源之意义,可以说是一个价值本体范畴;而“天”则是宇宙万物的本原依据[3][4],是一个哲学本体范畴。以“元”正“天”表明,宇宙万物的价值意义都是由人所赋予的,从而改造、发展了《易传·彖》关于“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的哲学思想。

二、天止人继说

天人观是《易传》哲学思想的精华。而《易传》关于“继善成性”的人性论思想,又是《易传》天人观的精髓。学术界讨论董仲舒的人性论思想时,只注意到董仲舒所受孟、荀的影响,而没有注意到,董仲舒所受《易传》人性论的影响更为重要、更为深刻。董仲舒的人性论主要就是对《易传》人性论的一种继承和改造,成为董仲舒易学哲学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故性比于禾,善比于米。米出禾中,而禾未可全为米也;善出性中,而性未可全为善也。善与米,人之所继天而成之外,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之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之内,谓之天性;止之外,谓之人事。(《深察名号》)

善如米,性如禾。禾虽出米,而禾未可谓米也。性虽出善,而性未可谓善也。米与善,人之继天而成于外也,非在天所为之内也。天所为,有所至而止。止之内谓之天,止之外谓之王教。王教在性外,而性不得不遂。故曰:性有善质,而未能为善也。(《实性》)

这两段话的中心意思是一致的,可以概括为“天止人继”说。“止”是指“善质”乃“天之所为,有所至而止”,“继”则指“性善”乃“人之所继天而成之外”。由“善质”到“性善”,关键在于一个“继”字。显然,这是接受了《易传》“继善成性”说的思想。“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系辞上》)对此,余敦康先生阐释得很好,他说:“天人之间的沟通,关键在一个继字,继是继承,继续,继之则善,不继则不善。如果人不继承天道之阴阳,就没有本源意义的善。如果人不发挥主观能动性去实现此本源意义的善,就不可能凝成而为性。”(第25页)[5]当然,董仲舒并没有全盘接受《易传》“继善成性”说,而是有所改造。不过,这种改造在今天看来欠缺积极意义,主要表现在:第一,董仲舒过份强调“止之内”与“成之外”的区别,从而有割裂天人之道的连续性之嫌。因为,从天人连续性的观点看,“人道”即“天道”,“人为”即“天为”,其间不存在截然之别,正所谓“道一也,岂人道自是人道,天道自是天道!”(《二程遗书》卷十八)第二,董仲舒赋予“一阴一阳”以伦理善恶、主次等级的性质,从而有损《易传》所谓“一阴一阳之谓道”哲学思想的普遍性意义。(王夫之说:“天降之衷,人修之道。在天有阴阳,在人有仁义;在天有五辰,在人有五官。形异质离,不可强而合焉。所谓肖子者,安能父步亦步、父趋亦趋哉?父与子异形离质,而所继者唯志。天与人异形离质,而所继者惟道也。”(王夫之《尚书引义》)所谓“形异质离,不可强而合焉”,可以说是对董仲舒天人相类观点的一种批评。而他讲人之“继”天道,犹子之“继”父志,又比董仲舒说得更为清楚、明确而没有流弊。)第三,在此基础上,董仲舒过份抬高了“王教”对于完善人性的重要性,从而降低、甚至于消除了个人所具有的“继善成性”的主体意义和普遍意义。这一点应该说是严重的不足。不过,从董仲舒所处的历史背景看,他之所以抬高“王教”,目的是为了维护和推崇西汉“大一统”的政治格局。这在当时倒是有积极的历史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董仲舒除了从人性论角度提出“天止人继”说之外,又从养生学角度提出了“人其天之继”的命题。他说:

循天之道以养其身,谓之道也。……是故天长之而人伤之者,其长短;天短之而人养之者,其短益。夫损益者皆人,人其天之继欤?出其质而人弗继,岂独立哉!(《循天之道》)

这段话的语境虽然是针对养生之道而言的,但它所提出的“人其天之继”,确是具有哲学的普遍性意义。特别是所谓“出其质而人弗继,岂独立哉”,这就突出了个体的主体性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上述抬高“王教”的不足。杜维明先生说,“个人本身有内在的生命与内在的价值,包括自己的修身、身心性命之学,其基本精神就是‘天生人成’。”(第5页)[6]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董仲舒关于人性的“天止人继”说,以及“人其天之继”这一哲学命题(显然,“天止人继”与“人其天之继”的内涵本质上是一致的。养生与修性是统一的。故为行文方便,以下只提“天止人继”),自然会另有一番新意。因为学术界一般认为,董仲舒只是发展了先秦儒学的外王思想,对关乎身心性命的内圣之学则付诸阙如了。这个观点是经不起检验的。陈来先生指出,学界习惯于把孟子、《中庸》视为儒学关于“内在超越”论的源头,其实,《易传》关于“继善成性”的思想也不容忽视。(第143页)[5]如果肯定这一点,那么董仲舒关于“天止人继”的思想又岂容忽视?所以,借用杜维明先生的话,董仲舒这一思想的基本精神就是“天生人成”。事实上,董仲舒本人就曾明确讲过“天生人成”的思想,他说:“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立元神》)可见,“天止人继”与“天生人成”的思想内涵是相通的,其基本精神都是指天地生长、化育万物,而人类则在此基础上进行改造和发展,以使包括人类在内的万事万物都达到一种尽善尽美的境界。

综上所述,董仲舒的“天止人继”说是一个具有超越性和普遍性的哲学命题。从本质上讲,它反映了人类在宇宙万物中之地位与意义的一种自觉精神。这种自觉是人类特有的一种自我意识,即自觉继承宇宙的大化流行,使生命不断向上超越和发展。(梁漱溟先生对此作过重要阐述,参见梁漱溟《人心与人生》,上海,学林出版社1984年版。)所以,这个命题堪称董仲舒天人关系论中的哲学思想精华。遗憾的是,这一点竟被学术界所忽视。学术界以往只注意讨论、批判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论。殊不知,董仲舒天人感应论只是针对西汉初期的政治状况而言的,其哲学意义自然就比不上“天止人继”这一命题了。

三、人文宇宙观

学术界讨论董仲舒的天人之学时,大多批评他的“天人感应”论或“天人相副”说,而很少注意到,其实董仲舒也像荀子一样,也讲“天人之分”。他说:“察天人之分,观道命之异,可以知礼之说矣。”(《天道施》)显然,所谓“察天人之分”,与荀子所讲“明于天人之分”(《荀子·天论》)是相通的。董仲舒还讲“天、地、人,万物之本也。天生之,地养之,人成之。天生之以孝悌,地养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礼乐,三者相为手足,全以成体,不可一无也”(《立元神》)。这种“天生人成”的思想显然也与荀子所谓“君子者,天地之参也”(《荀子·王制》)的思想相通。特别是,关于儒家人文思想的一个重要观念“礼”,董仲舒是这样定义的,他说:“礼者,继天地,体阴阳,而慎主客;序尊卑贵贱大小之位,而差内外远近新旧之级者也。”(《奉本》)董仲舒对“礼”的界定,是从“继天地,体阴阳”的哲学高度论起,最核心的精神仍是一个“继”字。

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神气之类也。观人之体,一何高物之甚,而类于天也!物旁折取天之阴阳以生活耳,而人乃烂然有其文理。是故凡物之形,莫不伏从旁折天地而行,人独题直立端尚,正正当之。是故所取天地少者,旁折之;所取天地多者,正当之。此见人之绝于物而参天地。(《人副天数》)

对这段话,不少学者拘于所谓“偶天之数”、“偶地之厚”等表面性的类比,而不理会它的精神实质,就批评这种类比的“牵强附会”。其实,董仲舒的本意在于表达“人之绝于物而参天地”,这是一个卓越之见,也是先秦儒家关于人在宇宙万物中之地位及其意义的一个共识。如果说上面那段话只是一种类比性的描述,那么,以下两段话则是纯粹的理论阐述了。

“天有十端,十端而止已。天为一端,地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天之数也。”(《官制象天》)

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故数者至十而止,书者以十为终,皆取之此。圣人何其贵者?起于天至于人而毕。毕之外谓之物,物者投所贵之端,而不在其中。以此见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也。(《天地阴阳》)

在这两段话中,董仲舒从宇宙观的高度论述了人类在宇宙万物中的卓越地位与意义,即所谓“人之超然万物之上,而最为天下贵”。董仲舒讲“人之为人本于天”(《为人者天》)、“起于天至于人而毕”,这包含两方面的意义:“天”是“人”之所“本”;“人”是“天”之所“至”。合而言之,即是“天人本至”的观念。(“天人本至”这个词的用法出自张岱年先生20世纪40年代所作的《天人简论》一书,第一节就是“天人本至”:“天为人之所本,人为天之所至,即自然中物类演化之所至。凡物有本有至。本者本根,至者最高成就。本为至之所本,至者本之所至。”(见《张岱年学术论著自选集》,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第265-266页)张先生这段话表达的是他个人的哲学思想,而不是从哲学史的角度论述的,所以没有注明它的出处。张先生把它收入90年代出版的《张岱年学术论著自选集》一书,表明张老对这个思想的重视。事实上,“天人本至”这一用法很精炼,表达了一个很深刻的天人观点,值得我们重视并加以研究。)这一观念甚为深刻,表达了天人之间的一种辩证关系。这个思想观念渊源于《易传》天人观。

天地之大德曰生。(《系辞下》)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序卦》)

显然,上述“生”是指天地万物的生长发育,“礼(仪)”是人文化成。也就是说,在《易传》看来,“自然”与“人文”不是断裂、对立的,而是连续、统一的;宇宙的演变、发展是一个连绵不断、生生不息的历史过程,是一个从“天地”到“万物”、再到“男女”(即人类的代称),直至“礼仪有所错”(即人文化成)的发展过程。因此,天地是人类之所“本”(本源和基础),而人类则是天地之所“至”(发展和完善)。这就是“天人本至”的思想。这个思想被董仲舒所继承和发展。他在《天人三策》中说:

人受命于天,固超然异于群生,入有父子兄弟之亲,出有君臣上下之谊,会聚相遇,则有耆老长幼之施,粲然有文以相接,欢然有恩以相爱,此人之所以贵也。(《第三策》)

对这段话,杨向奎先生作了高度评价。他认为,这是对“人”的重大发现,对人生价值的重新估计。“董仲舒强调人为万物之灵,万物之中人为贵,我们不能小看了这种发现,发现人,重视人,才有人文,才有文明,使人们了解是人主宰世界,而不是神!”“‘人受命于天’而超出群生,有父子之亲,长幼之序,灿烂有文,欢然有爱,此皆为天地之性之表现于人类者。从逻辑上讲,从自然本身的性质来说,这都是卓识,相反,不会有人生,不会有人类文明,如果不是有这么一个合理的宇宙。”(第75-76页)[7]这个评论是很恰当的。董仲舒的宇宙观与他的文化观是有机结合的,故可称之为“人文宇宙观”。

综上所述,董仲舒“人文宇宙观”的独特意义表现在:它继承和发展了《易传》人文化成的观念,从宇宙观高度审视人类文化,又从人类文化角度看待宇宙,宇宙观与文化观合二为一。它反映了宇宙是人类文化创造的本源和基础,人类文化是宇宙的发展和完善,从宇宙观的高度肯定、突出了人文价值的崇高意义。

四、结论

总结全文,董仲舒易学哲学思想是他的哲学体系的核心内容。其中,“元论”是对《易传》乾元思想的发展。董仲舒所讲的“元”,除了具有本始、始基之义,还具有人文价值的根源、本体之义,可以说是一个价值本体范畴。“天止人继”说是对《易传》“继善成性”论的一种改造和发展,是一个具有超越性和普遍性的哲学命题。从本质上讲,它反映了人类在宇宙万物中之地位与意义的一种自觉精神。“人文宇宙观”是宇宙观与文化观的有机统一。它表明了宇宙是人类文化创造的本源和基础,人类文化是宇宙的发展和完善。这就从宇宙观的高度肯定、突出了人文价值的崇高意义。由此可见,董仲舒的易学哲学思想在其思想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与意义。而以往学术界由于忽视了这一点,致使研究领域局限于董仲舒的春秋公羊学思想,有失片面。因此,其评价也就难免有失公允和恰当。

参考文献:

[1]冯友兰.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三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李英华.董学特性新论[J].社会科学论坛,2000,(12).

[3]徐复观.两汉思想史:卷二[M].台北:学生书局,1979.

[4]周桂钿.董学探微[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

哲学思想论文篇(6)

在早期《逻辑哲学》一书中,普特南详细探讨了逻辑哲学、数学哲学中类、集合、函数等实体是否存在的问题。他从形而上学实在论立场出发,与唯名论者展开了论战,严厉地批判了唯名论者的观点。唯名论者的论旨在于:逻辑学家和数学家最好避免做出没有必要的形而上学承诺,即否认数、集合、函数及其它数学实体的存在。普特南指出,唯名论者将诸如伽利略、牛顿、爱因斯坦等人的理论中的抽象特征与属性视为形式定义的结果,如果这样的处理能够证明对于物理科学是不可或缺的话,那么,对于逻辑、数学和其它形式探究而言,情形亦是如此,即认为逻辑有义务或责任避免指称非物理实体的观点是毫无道理的。唯名论者的观点极大地改变了我们谈论如数、集合、类这样的实体的方式,因此,他们有必要说明其持有的论点对于科学知识进步的不可或缺性,并且要提供一个不同的谈论方式,这一谈论方式不仅要在逻辑中而且还要在如物理学等经验科学中普遍适用。(rf.Putnam,1972,p.14.下引普特南文献仅标年份和页码)实际上,普特南指出唯名论者、构造论者、约定论者不可能提出这样的谈论方式,因而对逻辑实体和数学实体做形而上学的承诺是不可避免的。随着普特南与达米特等非实在论哲学家的思想交锋,其实在论转向了内部主义实在论。在这一时期,他不再坚持以前的强数学实在论,而是认为数学真理虽然具有客观性,但也不能脱离真实世界中的经验探究活动,而且对数学实体的范围要进行限定,同时要考虑人类理性问题。在内部主义实在论视域下,柏拉图意义上的数、集合、类概念需要回到人类获取数学、逻辑等科学知识的实践之中。(参见陈亚军,第11-12页)普特南哲学立场转变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量子力学对于强实在论形成了挑战,他试图通过转变自己的强实在论立场来化解包括量子力学在内的各种论争危机。在后期,普特南采取了彻底的实用主义实在论的哲学立场。他对本体论的态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没有本体论的伦理学》(2004)—书中,普特南阐述了其本体论上的实用主义多元论思想。

二、概念相对性和概念多元论

在《没有本体论的伦理学》中,普特南首先对于本体论这一概念进行了厘清。在他看来,关于本体论概念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种:(1)海德格尔式的本体论阐述,即“基础存在论”(fundamentalontology)0这一论点与亚里士多德传统的形而上学及当代分析哲学的思想不同,强调了生活世界的价值,以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思维方式来探究本体论。这与维特根斯坦、美国实用主义的路径一脉相承。(2)形而上学本体论,即关于存在的科学。柏拉图是这一思想的典型代表。这一理论认为事物的存在是日常感知难以理解的,是不可知的。摩尔是这一思想在20世纪的倡导者。学界有时将这一理论称为膨胀的本体论(inflationaryontology)0(3)还原论和消除主义(eliminationism)。多余论者是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他们不承认类似属性这样的事物存在。还原论将属性这类存在还原为具体的名称等,试图表明我们真正谈论的是什么;消除主义彻底否认其存在,认为我们谈论的是神秘实体。(cf.2004,pp.19-21)普特南探究的途径在于:使用实用多元主义(pragmaticpluralism)代替本体论。这样做的考虑是,借助于实用多元主义,我们就无需再去追寻藏在我们语言游戏背后的神秘的对象。这也是与其对形而上学实在论的批判相一致的。在普特南看来,逻辑学家所使用的存在量词(Ex)并不具有绝对精确的用法,而勿宁说是一种家族相似的使用方式:这些使用不是完全不同的,它们都遵守相同的逻辑规律。如从“(x)Fx"我们可以推出“(3x)Fx",即:由所有事物都具有一属性,可以推出存在某物具有这一属性。同样,由“(3x)(Fx&Gx)"可以推出“(3x)Fx&(3x)Gx"0但是,存在量词的这些属性以及与存在量词(x)相关的那些属性,并不能决定我们如何来使用这些表达式。存在量词的使用不是唯一的,我们总会发明新的存在量词用法。(ibid,pp.37-38)这一点体现了普特南的多元主义。普特南的实用多元主义有两个重要的理论作为其基础:一个是概念相对性,另一个是概念多元论。针对概念相对性,普特南讨论了不为人熟知的“部分论”(mereology)。这一理论首先由波兰逻辑学家莱斯涅夫斯基(Lezniewski)提出,而莱斯涅夫斯基受益于胡塞尔的思想。胡塞尔认为逻辑学家将集合作为实体,而这样的实体在空间中不占有位置。如曼彻斯特所有的乡村的集合是一个抽象实体,每一个乡村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并且可以在曼彻斯特的地图上显示出来,但是所有乡村的集合不能在地图上显示,因为这一集合不是无处不在的。每一个乡村并不是所有乡村集合的一个部分,而是属于这个集合,S卩:任何单个整体都是部分的总和。(cf.2004,p.34)人们对于部分论的和是否存在有很大的争议。普特南认为:“部分论的和是否存在是一个约定的问题。一直追问部分论的和是否存在是愚蠢的。这和逻辑学中的存在量词具有相同的情形。”(2004,p.37)如果从约定论的角度来理解上述论题的话,其无疑体现了相对性的论调。概念相对性的描述总是会涉及认知等同的问题,不同的描述不能够以简单的方式相容,因此,在认知上这些描述不是等同的。彼此之间的这种独立性使其可以共存,或许这也是概念多元主义的主旨所在,S卩:这些描述图式无需还原为一个单一、根本的普遍本体论,概念相对性蕴涵了多元论。(cf.ibid,pp.37-38)但这样一来,本体论该如何确立呢?如果仅仅是从概念相对性和概念多元论的角度来理解普特南的本体论的话,我们或许会认为普特南已经变为了一个相对主义者了。不过,普特南对相对主义是没有好感的,他总是试图避免将自己划入到相对主义的阵营中去,为此他与罗蒂展开了激烈的论战。普特南对于存在量词的态度是:虽然人们总是会发明新的存在量词用法,但是这些存在量词的使用不是完全不同的,它们都遵守相同的逻辑规律;也就是说,只是使用方式不同,而在使用方式背后还有共同的东西,即逻辑规律。(ibid,p.37)这种态度表明,普特南试图保持一种实在论的直觉,即保留一种客观性,通过这样的客观性来避免相对主义的困扰。

三、没有对象的客观性

众所周知,从柏拉图以来,一直存有两种哲学理念:(1)若一断定在客观上为真,那么必定有对象与这样的断定相符合;(2)如果没有明显的自然对象的属性使断定为真,那么必定有非自然的对象会充当真值制造者的角色。因此,一个断定总是对于使其为真的对象和属性进行描述。这样的观点是形而上学实在论式的本体论观点。那么,有没有一种真理没有描述对象或属性呢?如果有,如何可能呢?普特南认为存在着没有对象的客观性。可以通过逻辑陈述来探讨这一问题。例如下面的这一推论:如果所有鸭嘴兽都是产蛋的哺乳动物的话,那么可以推出:不是产蛋的哺乳动物的事物不是鸭嘴兽。人们可以认为这一陈述描述了两个陈述间的逻辑关系,作出这种判断的人一般来说是有柏拉图主义情结的。(ibid’p.56)普特南在这里主要是说明:他认为上述推论没有描述对象’他反对做出这样的柏拉图式理解,因为谈论这样的对象是不可理解的。也就是说,从实用主义实在论的角度来看’这类神秘的对象是不存在的。但是必定会有人提出反对观点,他们认为将推论和陈述视为对象并不一定会成为柏拉图主义者。在数理逻辑中,我们有时将陈述与记号的序列(sequence)相连系,我们以纯集合理论(Set_theoretic)的方式将这些序列的经验属性定义为有效的。普特南指出:“在我们研究集合论时,以形而上学视角谈论不可理解的事物的域是错误的。”(2004,p.57)在他看来,在数理逻辑中处理有效性的标准方式不是借助于概念来进行的。普特南为了论证自己的观点,考察了蒯因在《逻辑哲学》一书中使用的方式。蒯因将“重言式”定义为:一图式(schema)的所有代人例为真,如:p〕pvq。但是,普特南认为这一定义不能令人满意,理由如下:(1)蒯因的定义只能适用于人工语言语句中,自然语言中并没有任何图式的所有例子为真。(2)即使将这一定义限制到形式化语言中,我们也不能得到逻辑真理的普遍有效性,例如说在一特定词语中,“p〕pvq”的所有例子为真并没有表明它是逻辑上为真的,塔斯基形式化的真理定义也不是普遍有效的。(3)蒯因将真值函项有效性定义为“所有代入例”的真不能拓展到所有例子当中。如:一语言!^的逻辑联结词是A、V、〕,其原子语句如“埃菲尔铁塔在巴黎”和“西雅图在华盛顿州”都是真的,图式“q〕p”的每一代入例在!^中真,但是,“若埃菲尔铁塔在巴黎,那么西雅图在华盛顿州”不是一重言式。(4)蒯因关于逻辑真理的定义还有一个问题:说一人工语言或自然语言中的一陈述在逻辑上为真(或重言式)不仅是说这一陈述或其他语句都为真,还意味着它们是必然地真的,而蒯因对于逻辑真理的必然性未置一词。(cf.2004,pp.58-59)因此,在普特南看来,逻辑既没有描述先验对象之间的关系,也没有描述经验对象的日常经验属性。'有人认为存在关于难以理解的对象域的陈述(或对于世界的逻辑构造),逻辑序列的一陈述是对于难以理解的对象或对象集合的描述。普特南认为这样的观点作为一种解释是空洞的,它满足了包括逻辑实证主义在内的科学哲学家所称谓的假解释标准,即:(1)它假设了无需假设的事物。(2)它不适用于我们,因为我们除了需要对其进行解释的假设现象之外什么也得不到,即它缺乏额外的意义,这也使其是不可错的。(3)为其进行辩护的人也没有提供任何方式对其进行扩展从而使其具有额外意义。(ibid, p.60)如果逻辑陈述没有描述现实,那么其正确与否如何确定呢?普特南认为诸如量化的逻辑公理这样的陈述应是概念真理。众所周知,经过了蒯因对于分析、综合区分观点的批评后,像概念真理这样的理念会理所当然地被认为是形而上学的理念。如果按照蒯因的观点,将我们不能知晓的真理作为概念真理的话,那么这样的概念真理就具有了形而上学意味。普特南认为:“蒯因与其反对者逻辑实证主义者一样都预设了分析真理是概念真理的理念,并且将这样的真理作为不可修正的知识范例。”(2004,p.60)但是,在20世纪初叶,黑格尔主义者(Hegelians)以及实用主义者认为概念真理不是分析的,也不是不可以修正的,解释是可以理解的活动。这样一来,便可以将概念真理与不可修正的理念相分离。那么,普特南意谓的概念真理究竟为何物呢?普特南指出:“一个真理是概念真理,即对这一真理的否定断定没有意义,概念真理与经验描述是互相渗透的,我们总是在我们所接受的信念、概念知识体中谈论。有时科学变革使得我们之前认为没有意义的信念知识具有了意义,从而了人类业巳存在的背景知识。”(ibid,p.61)普特南的概念真理强调的是概念关系与事实之间的互相渗透性,而且概念真理是可以理解的,这具有方法论的重要性,也是就知识探究的结构而论的。这些方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普特南在实用主义实在论阶段所追求的对于事实与价值二分的否定。不过,普特南也指出,概念真理作为一种解释具有局限性。如果认为通过概念真理性就可以解释逻辑真理,并且认为所有逻辑真理都是概念真理的话,这样的论旨无疑是错误的:有些逻辑真理即逻辑基本部分的真理看起来不像是逻辑真理,只有通过证明才能知道它是逻辑真理。要想彻底了解逻辑真理,仅仅知道一些自明的逻辑真理例子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通晓逻辑证成(Logicaljustification),通过证明过程表明一些看起来不必然是逻辑真理的陈述实际上是逻辑真理。即:人们通过逻辑的步骤和标准知晓逻辑真理,但是,这些步骤和标准不涉及下面的比较:将人们试图用来评价逻辑真理的陈述与诸如“属性”这样的非自然实体和世界的逻辑构造相比较。(Cf.2004,pp.62-63)普特南在这里突出强调了我们只能将量化的逻辑真理作为概念真理,不是所有的逻辑真理都是概念真理。要想证明一个真理是不是逻辑真理还要通过逻辑来证明其合理性。而进行逻辑证明要使用逻辑步骤和标准,这一切都涉及人这一重要因素,这一切都存在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在普特南看来,数学真理与逻辑真理的情形是一样的:我们要通过数学自身的实践和标准来了解它。通过对象的集合来理解数学真理要面临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对象”并不具有明确的等同关系(identity)。如函数是集合的一个种类还是集合是类的一个种类呢?数是集合吗?如果是,是什么样的集合呢?许多数学对象中不同范畴间的等同关系都是约定的。其次,谈论数学中的存在相当于谈论可能性:这种可能性不同于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可能性,而是从数学自身中所理解的可能性。关于数学实体存在的陈述不是断定了数学对象的实际存在,而是断言了某种结构的数学可能性。(ibid,pp.66-67)普特南指出,弗雷格早已探究了数学真理和逻辑真理的相似关系,即我们谈论的不是数学对象的存在而是数学的客观性,数学的成功说明了数学定理是客观的真理,但它并没有表明数学定理描述了抽象实体的特殊域。(ibid,p.67)

哲学思想论文篇(7)

许多的证据表明,毛泽东在年轻时曾阅读了大量的中西资产阶级的书籍,认真学习了中西方资产阶级的各种学说,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问题不在于承认不承认这一事实,而在于如何评论这一事实。毛泽东在青年时期所接受的西方哲学人文思想对于毛泽东思想的形成是非常重要的。青年时期是学习的黄金时期,是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最容易接受的时期,一旦接受,终身难忘。毛泽东在这一时期接受的资产阶级思想可以说深深地印刻在他的思想深处,并终身起作用。虽然毛泽东后来更看重马克思主义的书籍诸如《共产党宣言》、考茨基的《阶级斗争》等对他的影响,但如果没有早期所接受的资产阶级思想作为基础,毛泽东是不可能从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一下子跳跃到马克思主义的。毛泽东24岁才知道马克思,从此终身信仰马克思主义,但毛泽东的历史并不能从此抽刀割断。事实上,毛泽东后来多次从“二元对立”的哲学观点出发强调学习西方哲学的重要性,认为不懂西方哲学,就不真正懂得马克思主义:“真理是跟谬误相比较,并且同它作斗争发展起来的。”“我劝在座的同志,你们如果懂得唯物主义和辩证法,那就还需要补学一点它的对立面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康德和黑格尔的书,孔子和蒋介石的书,这些反面的东西,需要读一读。”(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34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

而且,意味深长的是,马克思主义最初就是作为西方社会、政治思潮的一种而传播进中国的,只是后来由于特定的政治时局的原因它才从西方文化中独立出来作为一种独特的异质文化。马克思主义并不是从中国本土产生的,它本质上是西方的,毛泽东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实际上就是接受了西方,我们不能因为后来中西方的敌对关系而完全否定西方,甚至否定西方对中国历史进程的影响。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入侵”中国,其意义是双重的,一方面,它给自古以来自尊自强的中国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创伤,这种伤害至今犹存,以至这方面的问题一直是外交上的敏感问题。另一方面,洋枪、洋炮、洋文化又给古老的中国带来了新的冲击、挑战、机遇,中国被迫从古代向近代转型以至最后向现代转型。对于后一方面,从民族主义立场出发,我们过去对这一问题重视得很不够。其实,西方对中国的“正面”影响远大于它的“负面”影响,中国人一方面仇视西方,但另一方面又很理智地承认西方的先进并勇敢地向它学习,这正是中国民族精神中最可贵的地方。

更为重要的是,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西方思想。所不同的是,它具有强烈的反传统色彩和批判精神,与当时西方主流思想即资产阶级思想迥异,所以我们后来把它作为异质思想。其实,它根本就不是异质思想,不论是从理论根源上还是从实践根源上,它都是来源于西方本身。马克思着作中大量涉及西方的文化、哲学、经济、政治、历史等,马克思主义是当代西方最先进、最科学的学说,是西方各种学说的集大成。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没有深厚的西方文化、哲学、历史等多方面的修养,毛泽东能读懂马克思的着作吗?他能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吗?

绝对不能否定中国传统文化在毛泽东思想中的重要地位,但毛泽东思想不可能从中国传统文化中产生,它不可能土生土长。同样可以说,没有近代西方各种社会、政治、文化思潮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就不可能有毛泽东思想。对于毛泽东来说,没有最初的对西方各种资产阶级思想的接受,就不可能有后来的对马克思主义的接受。如果把毛泽东思想比作一座冰山,可以说,海面上的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思想,海面以下的绝大部分则是中国传统的思想和西方哲学人文各种思想。海面以下潜藏的部分虽然是“无形”的,但它却是海面以上突出部分的基础。

过去由于意识形态的原因,我们割裂毛泽东思想和西方资产阶级思想之间的关系,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却是不客观的。西方种种思想对毛泽东的影响之巨大,恐怕毛泽东本人也未必意识到了。文化对人的影响是非常深层的、藏匿的、异常复杂的,一旦接受,根深蒂固,是很难像洗去身上的污垢那样很容易洗去它的。青年时代的毛泽东所接受的西方哲学人文思想长期影响毛泽东的行为,不仅是负面的,也有正面的。毛泽东晚年还说:“社会把我们这些人推上政治舞台。以前谁想到搞马克思主义?听都没有听说过。听过还看过的是孔夫子、拿破仑、华盛顿、彼得大帝、明治维新、意大利三杰,就是资本主义那一套”(注:转引自迪克·威尔逊:《历史巨人毛泽东》,493页,北京,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正是这些西方资产阶级哲人和西方历史引导毛泽东走出传统,面对西方,奠定了他后来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基础。这说明,并不是马克思主义首先把毛泽东推向革命,而恰恰是资产阶级思想影响他、引导他走向革命。

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毛泽东并不是一接受马克思主义就把以前所接受的非马克思主义思想完全放弃了,文化思想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复杂的文化思想问题更多地遵循的是辩证逻辑而不是形式逻辑,这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一再强调的观点。毛泽东是在24岁时即到北京后才开始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并且以后终身信奉马克思主义,但这并不是说他信仰马克思主义就意味着他的思想领域中就只有马克思主义。在毛泽东的文化生活中,马克思主义和西方资产阶级的思想占有同样的地位,所不同的只是,他对二者的态度截然不同。早在毛泽东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初期,他就一方面深受陈独秀、李大钊两个中国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影响;另一方面,又深受罗素、杜威、胡适、蔡元培等资产阶级思想家的影响。罗素、杜威是中国人比较熟悉的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代表,胡适、蔡元培是当时非常有地位的中国资产阶级思想的代表。

纵观毛泽东一生的读书活动,可以看到,毛泽东童年时代主要读的是中国古代的书,晚年“返老还童”,再一次主要是读中国古代的书,所不同的是,童年主要是学习,晚年则主要是欣赏。而毛泽东人生的中间时段一直没有停止过读西方的书籍,长沙时期是这样,延安时期是这样,建国后同样是这样。“毛泽东更多的涉猎西方哲学书籍,当是在延安时期和建国后。在1965年8月5日接见外宾的谈话中,毛泽东说他读过古希腊名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着作。他还说,德国哲学家、唯物主义者费尔巴哈,第一个看透神是人的思想意识的反映。他的书必须看。当然,黑格尔的书也必须看。列宁说,不读资产阶级唯物主义的书,不能成为共产主义者。也应该读唯心主义的书。我是相信过康德的。不读唯心主义的书、形而上学的书,就不懂得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这是我的经验,也是列宁的经验,也是马克思的经验。”(注:陈晋主编:《毛泽东读书笔记解析》(上册),695页,广州, 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

哲学思想论文篇(8)

无可否认,西方哲学的译介与对思想化进程产生了全面而深远的。即使在中国哲学与马克思哲学中谈论本体论,为了寻根究源,人们总要追溯西方哲学中ontology一词的涵义、问题与。事实上,西方哲学对本体论讨论的影响之深甚至超乎我们的自觉,第一哲学的提法、本体论在第一哲学中的地位,甚至本体论一词的标准涵义,都是从西方哲学得到规定与解释的。通过这种解释,中国思想所关心的“本”、“体”问题也被顺理成章地吸纳到ontology之下了。

但从西方哲学研究界内部看,对于本体论这样一个牵涉哲学本身的大问题,其最久远、最广泛、最深入的争论却是在探讨具体的翻译问题时出现的。有关Being②以及与之有形态关联的其它词汇的翻译已经造成了把好几代西方哲学研究界头面人物卷入的漫长辩论。迄今为止,这场争辩已经引发许多出自不同背景,却均发人深省的高论,但远未取得一致意见。③但如果Being一词的翻译尚待商榷,那么对源于该词的ontology的理解,就不会全无可议之处。事实上,关于本体论的任何讨论首先应该澄清Being的涵义。这种澄清就是所谓译名之争的基本。

一、译名之争及其引出的问题

关于Being一词的翻译,历来有“存在”、“在”、“有”、“是”等若干种翻译。这些译名基本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强调Being的系词来历,主张以汉语的“是”予以对译。另一类则专注于Being指涉存有的一面。汉语的“有”与“存在”(“在”)有区别,但这个区别对两派意见来说都不是第一位的。④值得注意的只是,系词派从陈康开始,一直主张“是”的译法,且不时以一系列论证发起有益的争论。而存有派很少主动正面阐述自己的意见,且所主张的译名有变化。就状况而言,大陆流行“存在”的译名,港台则多主张以“有”译之。这显然与这种背景有关:大陆思想界的经典地位由马克思主义占据,①而港台学界主流仍然保有中国传统典籍的记忆。

为什么关于这个词的翻译总是挂一漏万、难以统一?扼要地说,基本理由无非两条:第一,Being一词的歧义太多;第二,没有一个象Being那样常见的汉语字、词同时具有其所有基本歧义。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五卷第七、八章里列举了toon(实是)与ousia(本体、那是着的、是着性)的若干种歧义。前者主要有:谓词(云谓)或属性、断真与潜在-现实。就大体说,即分为“本性之是”与“属性之是”。后者基本有主词(基底)与分离独立(“这个”)两层涵义。②据语文学的研究,早在巴门尼德,希腊词einai主要具备这样三种歧义:系词、表示实存、断真。③这个说法虽必须加以补充,④其大体则是可以成立的。它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得到哲学家与哲学史家的印证。起来看,Being一词最重要的歧义应当是存有、系词、断真(同一性可以归入系词结构)三种。其它歧义或多或少地可以追溯其上。而在这三种之中,断真的功能在形式上可以归并到系词-谓词结构中去,在实义上则又与存有直接相关,那么为简化讨论计,可将Being的基本歧义定为存有、系词两种。

有丰富中文经验、一定中文知识的人都很清楚,中文没有同一个词同时具备“存有”、“系词”两类涵义。⑤语言史的工作已经表明,古代汉语的系词出现得相当晚,⑥至少晚于先秦时中国思想的高峰期。甚至在系词已然出现或接近出现的魏晋南北朝时期,系词对当时玄佛问题的提出没有任何影响。实际上,系词与中国思想的基本问题之间根本没有什么正面联系。倒是系词的晚出及其在日常用语里的可有可无,从某个侧面暗示了中国思想的特点。那么,将Being翻译为“是”的主张,其代价也许就是对“存有”这层涵义的牺牲。而只有这层涵义而非系词,才能既提示中国思想固有的最高问题,又引出Being的源始意蕴。

对于将Being翻译为“存在”、“在”、“有”(姑且笼统地称为“存有”派)的意见,我们应予以更谨慎的辨析。首先,这个翻译肯定失去了原词固有的与系词的直接联系。但失去这种联系是否就意味着这种翻译全不可取?这要视语境而定。例如对于通过主谓句法结构ousia(“是着性”)的亚里士多德而言,“是”就比“存在”更妥当些。但对于力求将Sein从系词理解中解放出来的海德格尔来说,“是”并不比“存在”更合适(当然这也不意味着,“存在”是最合适的译名)。更重要的是,对于用汉语思考的人来说,这派翻译开启而又遮掩了思想的最高。说开启,在于它提示了从“是”以外思考“本体”问题的道路。说遮掩,乃因它基本没有注意“存在”与“有”的区别,而有把“存在”代替“有”立为思想最高问题的倾向。①在中文中,“有”与“存在”之间有着微妙而重大的区别。“有”的含义更为宽泛,它既可以包含“存在”之义,也表达“存在”一词所不可能有的“显现”、“出场”(“在场”)、“持有”(“具有”)等义。例如汉语可以说“今晚没有月亮”,但恐怕没有谁会说“今晚月亮不存在”(相反“月亮不在”倒也说得通)。现代汉语的这个情形其实是保留了古代“有”字的初义。“有”的“显现”、“到场”义,在字源上与思想上,都是本源性的。这一切揭示了我们必须面对的事实:“是派”与“存有派”的意见无法两全。中文在根本上没有可能提供对Being一词的贴切翻译。译名之争的一大功绩在于揭示了这个事实。我们的任务是把这个事实解释为中国思想的根本处境。并不是所有人都看到了这个简单的事实。陷入译名之争的大多数学者,执着地一定要为“Being”一词找到合适的翻译并为此不断争论。这当然说明他们是不承认这个事实的。也有个别清醒的学者看到了这一点。但在如何看待与解释这个事实的问题上,他们的看法也有耐人寻味的出入。本文即尝试就这一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二、没有系词本体论是中国思想的缺陷还是幸事

汉语无法提供对Being一词的贴切翻译。对于这个事实,国内学者的评价是有差别的。有的学者很正确地要求反思这个事实,但却把这点当作缺陷看待。②但也有的学者认为,汉语没有一个词兼有系词与实存的含义,这“也许是幸事”。③这主要是站在派逻辑的角度说这番话的。在符号逻辑那里,系词消失在谓词函项的结构里,而实存被表示为量词,实存者即所谓“约束变项的值”。也就是说,汉语是符合理想语言的,用不同的字表示系词与实存恰恰是“逻各斯精神”的表现。我们基本同意这个判断:汉语的这个特点“也许是一件幸事”。但具体的根据不必完全相同。本文拟从形而上学基本问题的角度,提出一个理由。这方面的论证,也有学者提出过。④本文的持论则完全基于“是”与“有”的根本差别。我们不认为汉语的这个特点表明“中西学之不可比较”。⑤“也许是幸事”这个判断正基于某种“比较”。但这种“比较”不是解剖地甚至机械地找出“相同”、“相似”或者“差别”,而是诉诸对基本问题的把握及其展开的时机。也就是说,汉语思想的殊胜是从基本问题、最高问题方面说的,并且是对“现代”说的。

如果汉语思想的基本问题与最高问题与西方哲学或者哲学本身毫无关联,那么任何“比较”都是不可能的。但哲学的最高问题不就是本体论吗?本体论不就是研究toonheion(BeingquaBeing)也就是第一ousia(Substance)的问题吗?正如亚里士多德所云:“Kaidekaitopalaitekainunkaiaeizetoumenonkaiaeiaporoumenon,titoon,toutoestitisheousia.”(“所以从古到今,大家所常质疑问难的主题,就在‘何为实是’亦即‘何为本体’。”)⑥“本体”问题之根源既然在于“是”,在于那“只可能是不可能不是”的真之路。那么其基本问题从来不被“是”所引导的汉语思想之不是哲学,难道还有什么疑问吗?中西之间不是典型的风马牛不相及吗?

亚里士多德所提的这个仅仅在亚里士多德式的“形而上学”中是最高问题。如果就等于亚氏“形而上学”,那么“中西比较”云云在实质上只能是无稽之谈。但一部西洋哲学史还提供了其它的可能。在亚里士多德之前,柏拉图便将哲人王的最高知识确定为关于“善”的知识,理式(eidos,相、形)“从善得到它们的是(einai)与本是(ousia)”而善却是“在地位和能力上都超越了本是(ousia)”①柏拉图的这个洞见,及其在哲学史中留下的隐秘线索,这里就不多谈了。我们且来看一下也是将其基本视野保持“在亚里士多德之前的”一位“近人”:海德格尔。我们关注他有这样三点理由:首先在所有思考西方哲学最高问题的大师中,只有他基本算我们在现的“同代人”;其次他与那条柏拉图的隐秘线索有些关系;最后,也是最重要的,近二十年思想界在西学方面的最大动力来自海德格尔。现在甚至连对马克思的解释都开始笼罩在他的阴影之下。人们之所以有那么大的兴趣重新讨论陈康先生在翻译柏拉图时提出的译名问题,主要缘于海德格尔的刺激。

不错,海德格尔接过了亚里士多德的那个问题,甚至明确援引亚氏以说明自己。但他恰恰通过对后者的“现象学解释”②把系词导致的对Being涵义的预先领悟悬置乃至解构掉了。用海德格尔的语言,这就是说,Sein之系词涵义所对应的是现成存有领悟。③换言之,命题主词是对系词的分有,在这个意义上是存有者或者不如说是者。主词是在句子结构中得到规定的,而支撑句子结构的无非是联系动词。作为命题主词的存有者之涵义就只能从系词而非存有上加以领会。“形而上学”追问存有者的根据。无论这根据是“实体”还是“主体”,都被领会为现成的、在流变中常驻永存的、并因而掩藏在现象之后与现象对立的“本体”。这个“本体”不会为谓词的流转所动摇。它仅从系词得到单纯的规定,是纯粹的“是者”。本体的实质就是主词。主词的实质就是“那只能是,不能不是的”。纯粹主词、真正够的上主词或者说本体的,只能从“是”而非其它规定。主词的实质正在于系词“是”。

要之,“形而上学”在于对Sein的遗忘,这种遗忘正是通过以“是”解Sein完成的。那么,被“是”所遮蔽的Sein之本义何在呢?“是”何以遮蔽了这层本义呢?这种遮蔽是否全然的“错误”?如何破除这种遮蔽显露Sein之本义呢?

扼要地说,海德格尔的运思完成了这样几个任务。首先,在《存在与时间》中,他以“存有论只能作为现象学才可能”这一断言,将Sein与出现、显现、事情自身的站出等“现象”的原初涵义联系起来。在《现象学基本问题》中,他专门批判了整个系词学说的传统。④这两件事原是一体的。所谓现象学的存有论必定批判对Sein的系词理解。因为这种理解正是“现象”与“本是”(Wesen,一译本质)、“存有”(Sein)与“显象”(Schein)对立的根源。所谓系词理解,就是仅从“S是P”的基本主谓结构中理解“Sein”。由于主词(个体)或种(形式、相)与偶性在“是”上的逻辑不对称。⑤这种逻辑不对称被“形而上学”地理解为“是”(Being)与“变”(Becoming)的对立。现象是意见,是“是又不是”。现象是变,而在变中“是而不变”的则是与现象对立的,在现象背后的“本是”。现象学的最大贡献就是恢复了现象、流变的原初地位,悬置了其背后的“是者”,乃至从现象出发“构成”那“是者”。可以说,正是现象学才开始消解了从系词理解Sein的传统。从这里看,不问语境地将Sein翻译为“是”,乃是前现象学的旧“形而上学”思路支配的结果。现象学领悟的Sein,就是“有”。

出于种种原因,后期海德格尔不再把自己的工作归属现象学。但他强调Sein显现、到场的这一点不仅没有改变,而且得到了印证与发挥。他开始把对Sein涵义的提玄勾沉与哲学史、最终是语言史联系起来。不仅德国哲学的Sein,希腊哲学的toon、ousia、parousia等均当如是领会。例如他认为parousia最贴切的翻译是德文的Anwesenheit(在场性,在场这回事而非在场者)海德格尔认为,西方哲学的最大问题,或者西方哲学的命运,是遗忘存有者与存有之间的存有论差异。是以对存有者,或者不如说“是者”的探讨(即“形而上学”)遮掩了存有之思。后期海德格尔一直在思索:这种遮掩是何以发生的?对思想的命运来说它又意味着什么?语言史的工作表明,①印欧语言,例如希腊语有明确的动词、动词不定式与名词的分野,这点对存有领悟的是实质性的。存有最初只有动词的涵义。后来逐渐演化出不定式与名词。对存有的存有者理解、是者理解,就是把存有这回事误认为在这回事中存有着的存有者。从语言方面看,这就是以不定式乃至名词替代本源动词涵义的结果。西方语言的词类分野是无法撼动的,在这种语言之下的存有之思,只能通过对具有高度名词(是者)倾向的Sein“做手脚”来发动。这个情形导致晚期海德格尔甚至不再依据Sein,而是依据更为源初的Lichtung或Ereignis来思此前在Sein之下被思的东西。这就从根本上切断了我们从系词“是”去把握存有之问的基本脉络。

如果说,“转向”之前的海德格尔主要从在场者(存有者)与在场性(存有一般)之间的存有论差异入手。那么,其后他则更溯在场而上,追问Anwesenlassen,这早已超越了“是”所标画的逻辑-形而上学范围,而进入了“有”之思。海德格尔很清楚,这一思之方向恰恰是背离西方传统的:

“在西方思想之初,存有(Sein)就被思了,但‘有’本身(Esgibtalssolches)并未被思”。②

我们也许可以大胆地说,西方语言是不适合后期海德格尔期望中的存有之思的(虽然这种不适合被他看作存有之天命),但在一种既区别“是”与“有”,又没有固执名词形态的语言中,存有论能否得到真切的体认呢?这是西方为思想留下的最大机缘。

中国思想的最高不可能源于Being,因此不可能属于以对系词进行逻辑为基础工作的系词本体论(即主要从系词“是”方面理解的ontology,可称之为“本是论”)。在这方面,翻译的胜利很可能导致思想的失败。也许我们能够通过“合适的”翻译在中国思想中找到与Being最有联系的问题。但翻译永远是抹消而非展露差别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会顺理成章地认为,中国思想的这个问题就是Being的问题,就是本是论的问题。其至尊地位与标准一如西方第一哲学处理的本是论。这样我们就会在根基处全然误解中国思想的基本问题。这种误解的代价是中国思想的形存实亡。

哲学思想论文篇(9)

随着研究的深入,事情让人感到并不如此简单。人们首先需要正视的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貌能否等同于从某一特定视角所观察到的面貌?是否存在某种绝对优越的观察视角,该视角的观察结果就等于或约等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视阈是封闭的、有限的和同质性的,意味着“恩格斯视角”和“青年马克思视角”或此或彼,二者必居其一。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意味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视阈应是开放的、无限的和异质性的,意味着突出恩格斯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观点不必以遮蔽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为代价,反过来重视马克思的思想也不必以轻视恩格斯的思想为代价。我本人持后一种看法。我认为,恩格斯的哲学其实并不等于被“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体系所定型的那个样子,其意蕴要比通常所估计的丰富得多。如果说上述两种视角易于呈现马恩二人的差异的话,那么一定还存在许多别的视角足以彰显二人的一致性,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来面貌也许正在这些异质性视角所复合出来的样态里。

恩格斯既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始人之一,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第一个阐释者。恩格斯系统建构和阐发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晚年,所反映的思想至少在著者本人看来应是最成熟的思想。这些思想主要体现在下述著作中:《反杜林论》(写于1876年9月至1878年6月)、《自然辩证法》(写于1873年至1883年,1885年至1886年作了个别补充)、《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写于1886年初)。这几部著作的时间跨度达十多年,是恩格斯50多岁到60多岁之间的作品,其中的思想保持着高度的连贯性。从这些著作中可以看出,恩格斯的哲学思想(或恩格斯所建构和阐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至少可以分为两大基本层面:元理论层面和对象理论层面。元理论层面的中轴观点就是本文所要论述的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而对象理论层面的中轴观点才是大家耳熟能详的有关“哲学基本问题”和辩证法的思想。对后者的理解必须以对前者的理解为前提,而在剥离了元理论的情况下去把握对象理论,只能是舍本逐末。就此而言,传统的“恩格斯视角”其实只是恩格斯的对象理论视角,而不是恩格斯的元理论视角。

二、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

恩格斯明确提出“哲学终结”这个命题,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第一部分(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论述是在第二部分)。他说:“假定一切矛盾都一下子永远消除了,那末我们就会达到所谓绝对真理,世界历史就会终结,而历史是一定要继续发展下去的,虽然它已经没有什么事情可做了。……这样给哲学提出任务,无非就是要求一个哲学家完成那只有全人类在其前进的发展中才能完成的事情,那末全部以往所理解的哲学也就终结了。我们就把沿着这个途径达不到而且对每个个别人也是达不到的‘绝对真理’撇在一边,而沿着实证科学和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途径去追求可以达到的相对真理。总之,哲学在黑格尔那里终结了:一方面,因为他在自己的体系中以最宏伟的形式概括了哲学的全部发展;另一方面,因为他(虽然是不自觉地)给我们指出了一条走出这个体系的迷宫而达到真正地切实地认识世界的道路。”(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先前那种想要在一套体系中穷尽“绝对真理”的哲学到黑格尔那里已经走到了尽头,从而辩证的实证科学得以引领。

在另外几个地方,恩格斯虽未使用“哲学终结”的字眼,但阐述的内容是关于“哲学终结”的。他在《反杜林论》中说:“在这两种情况下(指把历史和自然都看作过程——引者注),现代唯物主义都是本质上辩证的,而且不再需要任何凌驾于其他科学之上的哲学了。一旦对每一门科学都提出了要求,要它弄清它在事物以及关于事物的知识的总联系中的地位,关于总联系的任何特殊科学就是多余的了。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还仍旧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还在《自然辩证法》中说:“自然科学家满足于旧形而上学的残渣,使哲学还得以苟延残喘。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接受了辩证法的时候,一切哲学垃圾——除了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中消失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段话的意思是: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作为实证科学的辩证

化,使得哲学(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除外)变得多余。

上述两方面的表述角度不同,但中心意思相同,即:哲学的终结和实证科学的兴盛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对应的。具体说来,哲学之所以终结,在于它既是非实证的,又是非辩证的。非实证,意指往往以观念中虚构的联系代替可以观察到的真实的联系;非辩证,意指总想一网打尽“绝对真理”。哲学之所以刚好在黑格尔那里终结而不在其他地方终结,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将这种非实证又非辩证的“绝对真理”体系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以至于物极必反,另一方面是因为黑格尔在其非辩证的框架内使辩证法得到了有史以来最充分的发育,从而为实证科学的辩证化准备好了唯一正确的思维方式。与哲学的终结相对应的是实证科学地位的最大提升。实证科学早已有之,此前之所以不能代替哲学,是因为它虽是实证的,却不是辩证的,世界的辩证联系只得靠哲学去建立。在黑格尔时代结束时,实证科学自身开始了辩证化的过程,这就使得出现一种既实证又辩证的科学成为可能。如果科学既实证又辩证,那么,既不实证又不辩证的哲学显然就是多余的,至于虽不实证却还辩证的哲学(即作为思维学说的辩证法本身)则可以继续保留。

可见,在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命题及相关表述中,其“哲学终结”观是一种“有限终结观”——终结那些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历史规律体系的哲学,将它们的职权移交给辩证的实证科学,同时保留研究思维规律(形式逻辑和辩证法)的哲学。在这二者之间,恩格斯还空出了一片重要的学科领域,这就是上述引文中提到的“现代唯物主义”、“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等类似思想和活动所居留的学科领域。这些领域究竟属于实证科学还是属于哲学,恩格斯未加界说。

三、“哲学终结”的两个维度——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

恩格斯关于“哲学终结”的思想有着自身确定的内涵,该内涵是由两个维度共同加以规定的,即: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唯心主义的终结所开启的是唯物主义,形而上学的终结所开启的是辩证法,因而这两个维度也可以叫做唯物主义维度和辩证法维度。单就这一点而言,称恩格斯的哲学(或恩格斯所表述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为“辩证唯物主义”不仅不错,而且十分恰当。但问题在于,恩格斯的这两个维度就其直接的含义来说,并不是建构新的哲学体系的维度,而是“终结哲学”的维度。如果不以“终结哲学”为前提,“辩证唯物主义”的精神实质就会被丢掉。

先看唯心主义的终结这一维度。什么是恩格斯要加以终结的唯心主义?即是:在研究自然界和人类历史的过程中,用幻想的联系代替真实的联系,或者说用思辨的联系代替实证的联系的那种哲学。这不仅存在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的斗争,更重要的是存在唯心主义和实证科学(亦即哲学与实证科学)的斗争。终结唯心主义和终结哲学是一回事,终结唯心主义的目的不是要建构一套唯物主义的自然体系和历史体系,而是要将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具体联系交给实证科学去研究。恩格斯的口号是“从事实出发”,他说:“不论在自然科学或历史科学的领域中,都必须从既有的事实出发,因而在自然科学中必须从物质的各种实在形式和运动形式出发;因此,在理论自然科学中也不能虚构一些联系放到事实中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些联系,并且在发现了之后,要尽可能地用经验去证明。”(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实际上,恩格斯之所以要反对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嘲笑杜林的《合理的物理和化学的新的基本定律》,就是因为他们都犯了将臆测的自然规律强加给自然界的唯心主义错误。因此,恩格斯在划分唯物唯心阵营时才这样说:“凡是断定精神对自然界说来是本原的,从而归根到底以某种方式承认创世说的人(在哲学家那里,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创世说往往采取了比在基督教那里还要混乱而荒唐的形式),组成唯心主义阵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并声明有关用语不能在别的意义上被使用。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精神和自然界谁产生谁的问题不是一个靠思辨的玄想可以解决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证科学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从前的唯物主义哲学之所以具有合理性,不是因为它是哲学的缘故,而是因为它的结论接近于实证科学的结论。

接下来再看形而上学的终结这一维度。恩格斯批判形而上学的篇幅要远远多于批判唯心主义的篇幅。关于什么是形而上学,恩格斯说得很清楚:“把自然界的事物和过程孤立起来,撇开广泛的总的联系去进行考察,因此就不是把它们看做运动的东西,而是看做静止的东西;不是看做本质上变化着的东西,而是看做永恒不变的东西;不是看做活的东西,而是看做死的东西。这种考察事物的方法被培根和洛克从自然科学中移到哲学中以后,就造成了最近几个世纪所特有的局限性,即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种形而上学不仅存在于自然科学中,而且也存在于历史科学中,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设计、空想社会主义的绝对真理观,都是其表现。形而上学的终结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作为实证科学的思维方式的形而上学的终结,一是作为哲学学说的形而上学的终结。前者,实证科学本身的发展正在导致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终结。“自然科学现在已发展到如此程度,以致它再不能 逃避辩证的综合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马克思揭示了人类社会的运动规律,特别是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形态中的剩余价值规律,使得历史学科也发生了辩证的革命。后者,黑格尔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使哲学形而上学遭受了沉重打击。只要将黑格尔的辩证法从他的僵化体系(亦即形而上学外壳)中解放出来,并置于唯物主义的基础之上,哲学形而上学(包括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的丧钟就会响起。需要强调的是,实证科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不仅不意味着实证科学的终结,反而意味着实证科学因辩证化而获得新生,并且这种新生恰好又构成哲学终结的条件;至于哲学中形而上学的终结,则仅仅是哲学自身的终结。所以,形而上学的终结不管具体形式如何复杂,归根到底仍然是哲学的终结,而不是用辩证的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哲学体系去取代形而上学的哲学体系,更不是拿这种哲学体系去替代实证科学。

将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看成哲学的终结的两个维度,对于准确把握恩格斯的哲学(或恩格斯所阐发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脱离哲学的终结来谈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只会导致黑格尔式的体系哲学的重建;即使这种体系既唯物又辩证,也与恩格斯的本意大相径庭。

四、“哲学终结”的两个领域——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

对“哲学终结”来说,唯心主义的终结和形而上学的终结是两种学说类型和两种思维方式的终结,而自然哲学的终结和历史哲学的终结则是两大学科领域的终结。或者说,前两种终结涉及的是“哲学终结”的内涵方面,而后两种终结涉及的则是“哲学终结”的外延方面。这里所说的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特指那种以哲学方式构造自然规律体系和历史规律体系的学科领域,终结它们不因为别的,只因为它们是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渊薮。就此而言,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也可视为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终结的落实。

关于自然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说:“由于这三大发现和自然科学的其他巨大进步,我们现在不仅能够指出自然界中各个领域内的过程之间的联系,而且总的说来也能指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了,这样,我们就能够依靠经验自然科学本身所提供的事实,以近乎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自然界联系的清晰图画。描绘这样一幅总的图画,在以前是所谓自然哲学的任务。而自然哲学只能这样来描绘:用理想的、幻想的联系来代替尚未知道的现实的联系,用臆想来补充缺少的事实,用纯粹的想象来填补现实的空白。它在这样做的时候提出了一些天才的思想,预测到了一些后来的发现,但是也说出了十分荒唐的见解,这在当时是不可能不这样的。今天,当人们对自然研究的结果只是辩证地即从它们自身的联系进行考察,就可以制成一个在我们这个时代是令人满意的‘自然体系’的时候,当这种联系的辩证性质,甚至迫使自然哲学家的受过形而上学训练的头脑违背他们的意志而不得不接受的时候,自然哲学就最终被清除了。任何使它复活的企图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一种退步。”(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的意思很清楚:自然界客观存在着一套辩证联系的规律系统,对自然界的正确认识无异于该系统的思想图画;描绘这一图画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这种描绘必须是经验的和实证的,二是这种描绘必须是辩证的;自然科学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二者兼备,但自然哲学则永远不可能具备前一个要件,因此必然被自然科学所取代。可见,恩格斯所要终结的不是某种特定的自然哲学理论,而是自然哲学这一学科。

历史哲学的问题首先在于它的形而上学性质。资产阶级的启蒙理想标榜永恒的真理、永恒的正义、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可是由这些华美约言换来的却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空想社会主义自命为绝对真理、理性和正义的表现,最终也不免“陷入纯粹的空想”。(注:参见《反杜林论》“引论·概论”和“社会主义·历史”等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黑格尔虽然恢复了辩证法这一最高的思维形式,但“在这里,历史哲学、法哲学、宗教哲学等等也都是以哲学家头脑中臆造的联系来代替应当在事变中指出的现实的联系,把历史(其全部和各个部分)看做观念的逐渐实现,而且当然始终只是哲学家本人所喜爱的那些观念的逐渐实现。”历史哲学由此进一步暴露出了它的唯心主义性质。有鉴于此,恩格斯指出:“在这里也完全像在自然领域里一样,应该发现现实的联系,从而清除这种臆造的人为的联系;这一任务,归根到底,就是要发现那些作为支配规律在人类社会的历史上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一般运动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马克思的历史观就是对这种规律的揭示。“这种历史观结束了历史领域内的哲学,正如辩证的自然观使一切自然哲学都成为不必要的和不可能的一样。”(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在这一严格的意义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社会主义学说都不再是哲学,而是历史领域的实证科学,或者说,它们的高明不是因为它们是一种崭新的哲学,而是因为它们已经跟哲学划清了界限。当恩格斯说由于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的发现,“社会主义已经变成了科学”时,当他将“理论的社会主义和已经死去的哲学”对举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的意思无非是说“社会主义已经不再是哲学”,因为哲学“已经死去”。

总结自然哲学和历史哲学的终结,恩格斯认为,“现在无论在哪一方面,都不再是要从头脑中想出联系,而是要从事实中发现这种联系了。这样,对于已经从自然界和历史中被驱逐出去的哲学来说,要是还留下什么的话,那就只留下一个纯粹思想的领域:关于思维过程本身的规律的学说,即逻辑和辩证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在恩格斯的心目中,关于自然界和历史的哲学,不论它所试图建构的是局域性联系还是总体性联系,因其不可避免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错误,其使命都彻底结束了。

五、“哲学终结”的前提与限度

前已述及,恩格斯的“哲学终结”观是有限终结观。这种有限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以坚持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为基本前提,二是它为哲学保留了思维领域这块地盘。这两个方面又是密切关联的。

跟多数哲学家一样,恩格斯坚信“思维和存在的一致”。他说:“我们的主观的思维和客观的世界服从于同样的规律,因而两者在自己的结果中不能互相矛盾,而必须彼此一致,这个事实绝对地统治着我们的整个理论思维。它是我们的理论思维的不自觉的和无条件的前提。”(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他还说:“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必然是互相一致的。”(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恩格斯的意思是,客观世界是有规律的,人的思维也是有规律的,如果被正确认识的话,二者必然是一致的。

什么是恩格斯所说的被正确认识的规律呢?这就是而且只能是辩证法的规律。在恩格斯的用法中,“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是不同的概念。关于“辩证法”,他有几段经典表述:“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被看作关于一切运动的最普遍的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辩证法就归结为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关于“辩证法的规律”,也有相应的表述。“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辩证法的规律不是别的,正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实质上它们归结为下面三个规律:量转化为质和质转化为量的规律;对立的相互渗透的规律;否定的否定的规律。”(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两个系列的规律(指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引者注)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是在表现上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人的头脑可以自觉地应用这些规律,而在自然界中这些规律是不自觉地、以外部必然性的形式、在无穷无尽的表面的偶然性中为自己开辟道路的,而且到现在为止在人类历史上多半也是如此。”(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恩格斯将“辩证法”和“辩证法的规律”有意加以区别,是为了说明“辩证法”是一种认识、一门科学,“辩证法的规律”则是一种客观存在,“辩证法”是对“辩证法的规律”的反映。这种区分跟他对“主观辩证法”(或“概念的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或“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区分是相联系的。关于后一种区分,他说:“所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辩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这样,概念的辩证法本身就变成只是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的自觉的反映,从而黑格尔的辩证法就被倒转过来了,或者宁可说,不是用头立地而是重新用脚立地了。”(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15-216、220、241-242、242-243、253、253、239、239、239页。)

在这里,恩格斯没有明确告诉我们:是否根据上述看法,研究现实世界的辩证运动就应该是属于实证的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的任务,而研究主观辩证法的任务则继续由哲学来承担?但从他反复讲“辩证法是科学”这一点不难看出,直接研究自然界和人类社会 中的辩证法规律的那种“辩证法”,或者说“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的那种“辩证法”,甚至更明确地说,包括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剩余价值学说和恩格斯本人的自然辩证法在内的这种“辩证法”,肯定是科学而不是哲学。那么,什么是作为哲学的辩证法呢?或者说什么是作为关于思维的纯粹理论的辩证法呢?甚至更明确地说,什么是恩格斯留给哲学作为保留地的辩证法呢?恩格斯没有讲。虽然如此,他的意思却比讲出来还要清楚,那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当然是其革命的方面得到了恢复而唯心主义的装饰被摆脱了之后的辩证法。在《反杜林论》的“引论”中,恩格斯说:“就哲学是凌驾于其他一切科学之上的特殊科学来说,黑格尔体系是哲学的最后的最完善的形式。全部哲学都随着这个体系没落了。但是留下了辩证的思维方式以及关于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在产生和消失的不断过程中无止境地运动着和转变着的观念。不仅哲学,而且一切科学,现在都必须在自己的特殊领域内揭示这个不断的转变过程的运动规律。而这就是黑格尔哲学留给它的继承者的遗产。”(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5或422、533、469-470、60-61或418、54、67、564、547、181、565、484、534、63注①、65或422、178-179页。)更重要的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旦得到唯物主义的改造,其作为主观辩证法跟由实证科学所揭示的客观辩证法实际上就成了一个东西。这种情况下,当务之急就不是继续在“主观辩证法”即哲学方面下功夫,而是在“客观辩证法”即科学方面下功夫,包括在“利用辩证思维对这些科学成果进行概括”方面下功夫,正如恩格斯本人在“自然辩证法”方面所示范的那样。

哲学思想论文篇(10)

【正文】

在现代西方哲学家中,英国著名哲学家阿尔弗雷德·诺思·怀特海(AlfredNorthWhitehead,1861~1947)可谓是个兴趣广泛、思想独特,且在多种学科中颇有建树的大师级人物。这一点突出地表现在,他把数学家的严密与哲学家的智慧天才地融为一体,同时又在自然科学,尤其是理论物理学方面造诣颇深,有资格对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作出评论,甚至提出不同的见解,从而把数学家、逻辑学家、哲学家、半个科学家、科学史学家、教育家和社会学家集于一身,这在19世纪后半期至20世纪中叶的现代西方哲学家和思想家中是极为少见的。因此,日本怀特海研究专家田中裕称之为“七张面孔的思想家”——数理逻辑学家、理论物理学家、柏拉图主义者、形而上学家、过程神学的创始人、深邃的生态学家和持教育家立场的文明批评家。(注:[日]田中裕,2001年,第3页。)

用今天的眼光看,怀特海一生尽管写了许多著作,然而毫不夸张地说,《过程与实在》是其一生哲学思想精华之集大成,是其名符其实的代表作。用当代美国著名哲学家、美国加州克莱蒙特大学过程研究中心教授小约翰·B.科布和大卫·R.格里芬的话说,这本著作是“最近两个世纪以来最重要的哲学著作之一”,“是历来最为复杂并最富创见的哲学论著之一”。(注:小约翰·B.科布和大卫·R.格里芬,1999年,《过程神学》,曲跃厚译,中央编译出版社,第177页。)

纵观西方哲学发展史,《过程与实在》不仅是现代西方哲学的主要哲学著述之一,而且就整个西方哲学著述而言,该书绝对可以入围最佳哲学著作之列。尽管由于20世纪以来分析哲学和各种形式的实证主义公开宣扬“拒斥形而上学”的巨大影响,同时,也由于怀特海本人在这部论著中使用了大量晦涩难懂的新概念和新范畴来表述其新思想,从而使这部高扬形而上学的著作在现代西方哲学的百花园里似乎有点受人冷落,不少人对这部著作敬而远之,认为其中提出的思想似乎与现代西方主流哲学有些格格不入,然而“是金子迟早要发光的”。随着分析哲学的式微及其与人本主义哲学相融合的趋势,怀特海在《过程与实在》中所阐述的过程哲学或机体哲学思想,已经日益受到越来越多的东西方有识之士的青睐。该书自问世以来,围绕其所探讨的诸多问题,已经(借用过程哲学的术语来说)“生成”许多二手的研究性和阐释性著作,并在美国逐渐“生成”一个过程哲学学派或有机哲学学派,出现了专门的研究机构——“过程研究中心”(设在美国加州克莱蒙特大学)。该书中所阐述的过程哲学思想已经日益深入人心,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特别是随着环境问题和生态问题的日益突出,以及宗教哲学研究在当代西方世界逐渐兴起,怀特海的过程哲学和有机体思想更加被人们所重视,从而成为当代西方哲学中的热门话题之一。

一、过程哲学的基本思想和观点

从基本内容和特征来看,《过程与实在》可以说是一部张扬形而上学思辨理性的哲学杰作,是一部独辟蹊径、磨砺辩证发展过程思想的别开洞天的哲学著述,也可以说是怀特海集数十年(这本书是他在66岁以后开始撰写的)数学、逻辑、历史、科学和哲学的潜心思考,为我们精心熬制的一道高蛋白、高浓度的哲学靓汤。

《过程与实在》全书共分5编。第一编阐述了过程哲学的所谓方法问题,并且概要地阐述了过程哲学的基本范畴,以及过程哲学的宇宙论据以构成的观念图式。第二编则试图运用这些观念图式来揭示构成文明思想之复杂结构的诸观念和问题,如“事实与形式”、“自然秩序”、“机体与环境”、“主体性原则”、“符号参照系”、“命题”和“过程”等。为了获得与哲学问题有关的人类经验的合理说明,他还考察了一组属于17、18世纪的哲学家,尤其是笛卡儿、牛顿、洛克、休谟和康德的哲学观点。他认为,这些哲学家中的任何人在阐述经验的基础时都是片面的,但是,从总体上看,他们所给出的一般陈述则支配着后继哲学的发展。第三和第四编则根据以上方法和观念构造出一种机体哲学或过程哲学的宇宙学图式,从而对传统哲学中的时间、空间、因果性和认识论诸问题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释。用怀特海的话说,建构过程哲学的宇宙论图式的宗旨,是阐述一种严密的宇宙论观念,通过直面各种有关的经验话题发展这些宇宙论观念的意义,并且最后详细阐述所有具体话题都可据之而发现它们的相互联系的某种恰当的宇宙论。第五编则涉及到如何看待宇宙学难题的终极方法的最终解释问题,并试图回答“万物最终归结于什么?”这一问题。怀特海明确指出,这里的观点接近于布拉德雷的观点是不言而喻的。

在学术界看来,虽然怀特海在《过程与实在》中总是以“机体哲学”来指称自己阐述的新哲学,并明确地指出该书致力于阐述的哲学理论叫做机体哲学,(注:参见怀特海,2003年,《过程与实在》,中文版,杨富斌译,中国城市出版社,“作者前言”。)然而,用“过程哲学”来概括怀特海在该书中所阐述的基本思想和观点,似乎更为确切。

根据笔者的理解,怀特海在《过程与实在》一书中所阐述的过程哲学的基本思想和观点,主要有如下几点:

首先,过程哲学明确地把自身设定为某种抽象的和思辨的形而上学理论,并认为形而上学对于人类的经验和认识具有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这使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与当代西方哲学,尤其是各种形式的实证主义明确地“拒斥形而上学”的价值取向形成鲜明的对照。

在怀特海看来,“哲学是对抽象的说明,不是对具体的说明”。(见怀特海:《过程与实在》中译本,杨富斌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3年,第34页。以下凡引此书,只注明页码)“形而上学范畴不是对显而易见的东西所作的独断性陈述,而是对各种终极性的普遍原理所作的试探性的系统陈述。”(第13页)对具体的经验现象的说明,是实证科学的任务,而对抽象和普遍的说明,才是形而上学的任务,因此,形而上学必然要创立一系列一般概念。形而上学创立一般概念的最终目的,不是要建立一个抽象的理性王国,而是要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自然和宇宙。用怀特海的话说,“通过提供一般概念,哲学应当使人们对潜藏在自然母腹中的那些尚未变为现实的无数具体实例的认知变得更容易。”(第29页)除此之外,形而上学所具有的现实目标之一,是精确地分析各种命题。不仅要分析形而上学的各种命题,还要分析诸如“今天吃饭有牛排”和“苏格拉底是不朽的”这类极为普通的命题。尽管每一种哲学都会依次遭受被其他哲学所取代的命运,但是,由各种哲学体系所组成的总体,则表达了关于宇宙的各种各样的普遍真理,并期待着对各种有效性领域进行协调和分工。(参见第12、19页)

怀特海还具体分析了建构形而上学体系所要坚持的原则和手段。他说:“在恰当的形而上学体系中,当我们还没有精确地定义关于各种存在物的范畴图式时,哲学争论的每一个前提都是可以存疑的。”(第13页)因此,他特别推崇笛卡儿的怀疑方法,并以此为前提,首先精确地定义了其形而上学的基本范畴图式(共27种范畴),以此为基础批判性地考察和分析了自古希腊哲学以来,特别是近代以来西方哲学各主要派别的基本思想。他还明确地指出,每一门科学都必定会设计自己的工具,而哲学所需要的工具是语言。(参见第18页)然而,哲学又不能原封不动地照搬日常语言的原有用法,而是要赋予其特殊的涵义,使其成为哲学特有的专业语言。“哲学之所以使用自己的专业语言,表达了各种思想流派所具有的这样一种意图,即它们都试图清晰地表达经验事实所预设的那些普遍观念。由此可以推知,形而上学学说的任何创新,都展示着与流行的哲学文献中所存在的那些事实陈述具有某种程度的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性标志着形而上学方面的分歧程度。”(第21页)

通常认为,形而上学理论作为哲学中最抽象的基本理论,是远离人们现实的社会实践活动的。然而怀特海则认为,形而上学与实践具有密切的关系。他明确指出:“在‘实践’中所发现的任何东西,必定都存在于形而上学的描述范围之内。当这种描述不能包含这种‘实践’时,这种形而上学就是不恰当的,需要进行修正……形而上学只不过是对适合于全部实践细节的那些普遍性所作的描述而已。”(第21页)并且强调检验形而上学理论之真伪的标准是实践及其效用,当然,用他的话说,“任何形而上学体系都不能完全地期望满足这些诉诸实践的检验。这种体系充其量只是对所寻求的那些普遍真理的逼近。”(第22页)

怀特海还明确地讲道,每一种哲学理论中都有一种基本原则。在过程哲学中,“这种基本原则叫做‘创造性’。”过程哲学“抛弃了思想的主词—谓词形式,迄今为止就其前提而言,这种形式是对事实的终极特征的直接体现。结果,那种‘实体—性质’概念被排除,并且以动力学过程描述代替了那种形态学描述”。(第11页)在这里,怀特海一方面坚持用创造性原则来说明宇宙及其过程,另一方面明确地提出了他的形而上学原理所采用的基本方法是以流变和生成为基本特征的动力学方法,而不是静态的形态学描述方法。

那么,如何论证形而上学理论的正确性呢?对此,怀特海清醒地认识到:“哲学的主要危险在于证据选择的狭隘性。”(第611页)所以,怀特海尽力从各门自然科学(主要是现代物理学,特别是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数学、逻辑、语言学和符号学等学科中广泛地选择证据,尤其是以近代科学的发展(代表作就是其《科学与近代世界》一书)来说明和阐述其过程思想和机体哲学。

在谈论哲学和形而上学的性质和功能时,怀特海还涉及到西方哲学的一般方法论问题。他认为:“欧洲哲学的兴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数学发展为一门抽象的普遍性科学所造成的。但是,在哲学后来的发展中,哲学方法一直深受这种数学样板之害。数学的主要方法是演绎法,哲学的主要方法是描述性的概括法。在数学的影响下,演绎法被强加给哲学,作为其标准方法……对哲学方法的这种误解,掩盖了哲学在提供一般观念方面的巨大功绩,而这种一般观念增加了我们对经验事实理解的清晰性。”(第17页)这些论述对于我们今天深刻理解西方哲学方法论具有启发意义,其内在意蕴尚需我们进一步作深入系统的研究。

其次,在本体论上,过程哲学坚持过程就是实在,实在就是过程。整个宇宙是由各种事件、各种实际存在物相互连接、相互包涵而形成的有机系统。自然、社会和思维乃至整个宇宙都是活生生的、有生命的机体,处于永恒的创造和进化过程之中。构成宇宙的基本单位不是所谓原初的物质或物质实体,而是由性质和关系所构成的“有机体”。有机体的根本特征是活动,活动表现为过程,过程则是构成有机体的各元素之间具有内在联系的、持续的创造过程,它表明一个机体可以转化为另一个机体,因而整个宇宙表现为一个生生不息的活动过程。因此,怀特海有时也把自己的这种实在论叫做“有机实在论”,认为“用物理学的语言来说,从唯物论向‘有机实在论’的这种转化——正如这种新的观点可以被称呼的那样——是用流动的能量概念取代静止的质料概念”。(第564页)

怀特海明确地反对传统西方哲学的实体实在论观点,认为构成世界的最终的基本单位既不是亚里士多德哲学意义上的“第一实体”,也不是笛卡儿哲学意义上的“实体”,更不是什么绝对的“精神实体”。

那么,什么是实际存在物呢?怀特海明确回答说:“实际存在物的本性惟一地在于,它是某种正在被摄入的事物。”(第73页)何谓摄入?他说,实际存在物与宇宙中的每一项都有某种完全而确定的联系。这种确定的联系,就是它对那一项的摄入。所谓摄入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积极的摄入,一种是消极的摄入。消极的摄入是把宇宙中的某一项从积极的促成作用中确定地排除,而积极的摄入则是对进入积极的促成作用中的那一项的确定的包含。这种积极的进入叫做对那一项的“感受”,其他存在物则被要求来表现任何一项是如何被感受到的。现实世界中的所有实际存在物,相对于某种作为“主体”的既定实际存在物而言,必然要被那个主体“感受到”,尽管一般来说这种感受是模糊不清的。(参见第73页)

有时,怀特海也从实际存在物与主体的关系角度来界定实际存在物。在《过程与实在》中他曾明确地讲道:“实际存在物既是从事经验活动的主体,又是其经验的超体。这就是主体—超体,而且这种描述中的任何一半都须臾不能离开我们的视野。当考察实际存在物自身的实在的内在构造时,在多数情况下将会使用‘主体’一词。但是‘主体’永远应当被理解为‘主体—超体’的缩写形式。”(第50页)有时,他又从实际存在物与事实的关系角度谈到,“终极事实就是实际存在物,一切概莫能外;并且这些实际存在物就是经验的沉淀物,既错综复杂又相互独立。”(第31页)

怀特海认为,每一种实际存在物都可以用无数方法来分析。把实际存在物分析为各种“摄入”,是一种展示实际存在物的本性中最具体的成分的分析方式,这种分析方式可叫做“区分”。每一种摄入都能在其自身中再现实际存在物的各种普遍特征:它与外部世界是有关联的,因而它具有某种“矢量特征”,它涉及到情感、意图、评价和因果性。(第32页)

与笛卡儿的二元论不同,怀特海的过程哲学试图以某种单一类型的实际存在物为图式,对宇宙进行富有洞察力的哲学描述。(第33页)怀特海认为,实际存在物由于彼此摄入而相互关涉。实际存在物的这种共在事实叫做“联结”。“那些直接的现实经验的终极事实就是这些实际存在物、摄入和联结。对于我们的经验来说,所有其他一切都是派生的抽象物。”(第33页)

对于实际存在物,不仅可以作形态学的分析,还可以进行发生学的分析。正是在发生学意义上,怀特海明确地把实际存在物看作一个过程。在他看来,实际存在物是变动不居的,它处于不断流变的世界之中。根据过程哲学的观点,“实际存在物完成之日,就是它毁灭之时。”(第150页)这种创造物在不断地毁灭,因而成为不朽的。“这个过程从发生学上说可以被分析为一系列预设了它们的先行者的那些次状态。”(第281页)因此,实际存在物是一个过程,这里存在着从状态到状态的生长;存在着整合与再整合的过程。(第517页)这样一来,整个宇宙,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的生命,都是由各种实际存在物的发展过程所构成的一条历史轨迹,它在相当程度上是前后相承的。

总之,从本体论角度看,过程哲学“试图把世界描述为那些个体的实际存在物的产生过程,每一种实际存在物都有其自身绝对的自我造就能力”。(第109页)整个宇宙就“是一种面向新颖性的创造性进展”,而不是一种稳定的形态学意义上的宇宙。(第407页)

当然,关于实际存在物一直处于流动世界之中的观念,并不完全是他的首创。怀特海指出,早在柏拉图《蒂迈欧篇》中就有关于事物永远处于生成和消灭过程之中的思想,因而其提出的过程观念只不过是这种思想的延续和扩展而已。然而,他也批评道:“整个近代思想都在暗中预设了非进化的物质观。直到最近几年,惟一的选择还是:要么物质性的宇宙是永恒的,它一直保持现在这种类型的秩序;要么它根据耶和华的命令而诞生和走向灭亡。”(第174页)因此,他致力于根据近代科学成果来系统地和明确地阐述早在《蒂迈欧篇》中就已经包含的过程思想。需要强调的是,怀特海从本体论上把“过程”看做是实在,把实在看做是过程,这与传统的过程思想是有本质区别的。同时,怀特海还详细地考察和论证了宇宙的过程性,并把这种过程明确区分为宏观过程和微观过程,分别对其作了详细说明,这也是具有开创性贡献的。怀特海明确指出:“过程有两种类型:宏观过程和微观过程。宏观过程是从已获得的现实性向获得之中的现实性的转化;而微观过程是各种条件的变化,这些条件纯粹是实在的,已进入确定的现实性之中。前一过程造成了从‘现实的’向‘纯粹实在的’转化;后一过程造成了从实在的向现实的增长。前一过程是直接生效的,后一过程是目的论的。未来是纯粹实在的,没有成为现实;而过去是由诸现实性所组成的一个联结。诸现实性是由它们的实在的发生状态所构成的。现实是目的论的过程的直接性,实在是通过这种直接性而成为现实的。前一过程提供了那些实际上支配着获得的条件,而后一过程提供了现实地所获得的种种目的。‘有机体’概念以双重方式同‘过程’概念相结合。由种种现实事物构成的共同体是某种有机体。但是,它不是一种稳定的有机体。它是某种处于产生过程之中的未完成物。因此,就种种现实事物而言,宇宙的扩展是‘过程’的首要意义;而宇宙在其扩展的任何阶段上都是‘有机体’的首要意义。”(第392页)

再次,在认识论上,过程哲学也提出一些独特看法。我们知道,近代哲学研究的中心问题就是认识论,而认识论的基本问题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并认为主体与客体相区分是认识发生的前提。怀特海则认为,认识论问题和实在论问题若相互孤立起来,就不可能得到恰当的解决。认知者和被知者、知识与对象、观念与事物的二元论,正是他认为近代哲学乃至整个西方哲学所具有的弊端。因此,他试图用摄入概念来消解这种二元对立

以摄入思想为基点,怀特海所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作为主体的自我是在过程之中出现的突现物。传统的西方哲学认为,在实际进行认识和取得知识之前,必须先有认识者。而怀特海的观点则与此相反。他认为,执行摄入功能者即主体是摄入活动的产物。用怀特海的话说,感受者(feeler)是从自己的感觉活动中出现的统一体。同时,根据过程哲学的基本观点,怀特海指出,传统哲学中的“主体”一词容易引起误解,认为最好使用“超体”一词来表达有关的思想。因为“这种作为主体的超体正是产生那些感受的过程的目的。各种感受不能与它们所要达到的目的相割裂;这种目的就是感受者。各种感受以感受者为目标,作为它们的目的因。各种感受就是其所是,以便使它们的主体可能是其所是”。(第406页)

关于认识的客体,怀特海也不同意传统西方哲学认识论的基本观点,即把认识客体当作外在于认识活动和认识者的自在对象。相反,怀特海认为,任何东西只要在主体身上能够唤起某种特定的活动,它就构成认识的客体。也就是说,客体也是在认识的过程中生成的,是与主体现实地发生关系的客观对象,或者说是主体的认识活动所指向的对象。

就主客体的关系来说,怀特海认为,每一种实在的经验场合都是一个主体,场合的主体性随场合的存在而存在。实际存在物从主观性上永远消失,在客观性上却是不朽的。消失中的现实性得到了客观性,同时却失去了其主观的直接性。打个比方说,我们那些死去的祖先,作为直接的主体他们无疑已经死去了,然而作为客体却始终存在,永垂不朽仍受到我们的理解,并对我们产生着现实的影响。因而怀特海写道,客体是自然中永远不会消逝的元素。

如此看来,在认识过程现实地发生之前,根本无所谓主体和客体之分。主体和客体是在实际存在物的相互作用过程中逐步生成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以及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也是一个逐步生成的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怀特海明确地批评近代以来在西方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指出:“全部近代哲学都是围绕着如何根据主词和谓词、实体和性质、殊相和共相而描述世界的困难为转移的。其结果永远与我们的直接经验相抵触”。(第89页)他认为,这种传统哲学只能把我们引到某种孤立的实体之中,不能使我们更清晰地认识现实世界。而实际上,一种实际存在物被另一种实际存在物“摄入”或“感受到”,是一种完全的相互作用。而且主体的“意识是以经验为先决条件的,而不是经验以意识为先决条件”。(第95页)这同近代哲学所强调的认识主体必须具有自我意识为前提才能进行认识的观点形成鲜明对照。他还强调,某物要成为现实的认识对象,就必定意味着所有现实事物都同样要成为客体,同时还意味着,全部现实物都要成为主体,每一个主体都要摄入它由此产生的宇宙。

就身心关系而论,在怀特海看来,“物质活动和精神活动难解难分地相互交织在一起。”这同笛卡儿明确坚持的身心二元论及洛克的有关论点也大相径庭,因为在他们看来,物质世界与精神世界是相互独立的两个世界,尽管这两个世界具有难以说清的偶然联系。(参见第594页)过程哲学则把物质和精神、身体和心灵看做是同一个过程中的两个要素,认为两者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这对我们深刻理解身心关系具有重要启发作用。

在过程哲学中,知识被当做过程之中的中介状态,认识属于一种主观的形式,这种主观形式或者被客观内容吸收到满足的主体性之中的那种功能所承认,或者不被其承认。(参见第293页)对于“感受”,过程哲学也有自己的独特理解。它把“感受”归之于整个现实世界,而不仅仅是主体的感受。怀特海指出,“感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察:(1)所感受到的实际场合;(2)所感受到的永恒客体;(3)所感受到的各种感受;(4)它自身的主观的强度形式。在这种合生的过程中,这些不同的感受会继续达到更宽广的整体感受的普遍性。(第386页)“从所有方面看,感受都是确定的,具有确定的主体、确定的原初材料、确定的否定性摄入、确定的客观材料和确定的主观形式。”(第405页)感受是主体内在地包含的一个方面,因此,“感受不能从包含着它的实际存在物中抽象出来。这种实际存在物叫做感受的‘主体’。正是借助于其主体,感受才成为一种事物。”(第406页)这方面的深刻蕴意,也有待于我们进一步挖掘。

怀特海还考察了语言、命题的本质及其作用。他说,每一种实际存在物都是一种经验博动,包含着经验范围内的现实世界。他认为,过程哲学中的判断理论既可以被很好地描述为一种符合论,也可以被描述为一种融贯论。而实际上它是一种符合论,因为它把判断描述为关于某种命题与客观化的联结之间的一致性或不一致性综合摄入的主观形式。(第347页)在怀特海看来,判断是主体在过程之中的某种感受。就这种主体而言,它有可能是正确的,也有可能是不正确的,而命题则是对判断的分析。判断是一种综合感受,是感受的某种决定,而命题则是所感受的内容,而且只是被感受到的材料的一部分。(第351页)怀特海对判断和命题所作的这种区分和界定,也值得我们从认识论上进一步研究。

怀特海还把过程哲学与康德的先验哲学作了对比。他认为,过程哲学是对康德哲学的颠倒。他说,《纯粹理性批判》描述了主观材料进入客观世界的现象之中的过程,而过程哲学则试图描述客观材料如何进入主观的满足之中,以及客观材料中的秩序如何提供主观满足之中的强度。在康德看来,世界是从主体中显现出来的;而在过程哲学看来,主体是从世界中显现出来的——世界是“超体”而不是“主体”。(第162页)对于“主体是从世界中显现出来的”这一观点,也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与分析。

对于认识结果的检验问题,怀特海提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恰当的检验不是最终的检验,而是过程的检验。”(第24页)这在现代西方哲学中可谓独树一帜。众所周知,科学理论的检验问题是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中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一个难题。“过程检验”论也许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此外,从认识论角度看,过程哲学还试图建构一种对纯粹感受的批判。(第207页)为此,怀特海详细考察了感觉、知觉、判断、直觉、因果观念、审美体验和符号等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并且考察了有意识的知识的正确性何以保证的问题。

最后,从方法论上看,过程哲学所使用和所推崇的方法是所谓发生学方法。与过程思想相一致,怀特海试图以动态原则和过程原则来重建哲学,并以一系列新范畴和新阐释来系统阐述其过程哲学的基本主张,力求避免对自然的二重化、简单位置的谬误和误置具体性的谬误等。

二、过程哲学对我们的启示

要对怀特海过程哲学思想作出全面而科学的评价,尚需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至少需要用一部专著来作解释。这里仅就其对我们的启示,作一些初步概括。

我们知道,人类思想中最宝贵、最重要、最有用的属性之一,是它有能力一般性地揭示并解释现实世界的构造。不管我们是否同意或是否完全同意怀特海提出的过程哲学的基本思想和观点,我们必须首先看到和承认,过程哲学是怀特海对现实世界的构造所提出的一种解释方式、一种概念图式、一种新的理论范式。尽管这种解释方式和概念图式不是最终的和绝对的,怀特海就明确反对把任何解释图式和方式看做是最终的和绝对的,并称之为独断式的教条,但必须承认,这是现代西方哲学家提出的一种新的解释方式和图式。这种解释方式明显地不同于传统西方哲学的解释方式。总体上说,以往的西方哲学家都是以某种实体为出发点去考察世界,因而要么把这种实体归结于某种物质实体,要么归结于某种精神实体。近些年来,又有人以“场”和“系统”等为视角来解释世界。其实,这些解释方式都是以实体思维方式为出发点的,因而归根到底不可避免地会以不同形式的静态的形态学分析方法和思维方式去看待世界。而过程哲学则完全是一种新视角和新范式,它坚持过程就是实在,实在就是过程。由此看来,不论是从物质实体、精神实体,还是从场和系统出发去解释世界,本质上都是一种静态的形态学分析,这种分析的结果不符合活生生的现实世界。相反,若从过程角度来看,一切存在物都不是静止不动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处于永不停息的生成和发展过程之中(个体存在物还有一个衰退过程),这种过程性就是它们的本真状态。显然,这种过程实在论同传统的实体实在论具有明显的和本质的区别,它所蕴含的生成和发展理念同传统的实体实在论所蕴含的静止不变的理念是针锋相对的。

可能有人会说,在西方哲学史上,许多具有辩证思维的哲学家,不是早就指出了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吗?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就已经明确指出“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其他哲学家也强调过事物的发展变化和变动不居的思想,尤其是德国古典哲学大师黑格尔集西方哲学辩证法之大成,系统论述了世界是发展过程的基本思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中更是明确地讲过“世界不是一成不变的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75年,人民出版社,第244页。)等等。

但是,不管是西方哲学史上的辩证法大师也好,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好,他们都不是从本体论上谈论现实世界或实在世界的过程性的。众所周知,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所讲的是绝对观念自我运动、自我发展的过程,而自然、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变化和发展过程,只不过是这个绝对观念的外化而已。恩格斯所讲的“世界是过程的集合体”的思想,也是在坚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的前提下,在坚持“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这个本体论前提下,谈论物质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反过来说,恩格斯并非是在本体论意义上谈论世界的过程实在性,这同怀特海的过程哲学的基本出发点是不一样的。不管我们是否同意怀特海的这种“过程即实在”的基本观点,都必须首先承认和弄清其过程哲学的这种基本理论取向。

所以我们认为,怀特海自觉地建立这样一个以过程为实在的形而上学体系,并自觉地以这个体系为概念图式或理论范式,批判一切其他与此相悖的哲学观点,包括在西方哲学史上长期占主导地位的预成论观点、主客二元对立观点等,并试图以过程为基点建立一种新哲学,这是一种全新的尝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过程哲学是超越传统西方哲学中的实体实在论和主客二元对立的思想方式的新尝试,从而有可能成为现代西方哲学的生长点之一。

当然,正如某些批评家所说,怀特海在所有这些争论点上都只是提出了问题,并试图解决之,然而最后却没有成功,因而他的思想只具有过渡性质。譬如,他一方面批判机械唯物论将自然分解成静态的物体和变化的特征,他自己却又将自然分解成相反的形态:动态的物体(事件、过程)和静态的特征(永恒客体)。他一方面认为实际存在物是最终的实在,同时又承认上帝是最终创造者,(第201页)其他一切都是创造物。他一方面坚持过程就是实在,同时又承认永恒客体也是实在等等。

此外,作为一位数学家和逻辑学家出身的哲学家,他本应对“过程”概念给予科学的和严格的界定,然而,纵观《过程与实在》,他似乎并未给出一个涵义清晰明白、没有歧义的“过程”定义。因此,对于他所说的过程究竟是什么,出现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不同解释。

最后,尚需指出的是,怀特海一方面批判一切唯物论的实体观点,同时,又在暗中偷用唯物论的客观实在概念。作为一位对黑格尔哲学缺乏研究的哲学家,他也没有对马克思的辩证唯物论哲学给予多大关注,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通过引进科学的实践观而在哲学上所实现的革命性变革,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改造黑格尔哲学的基础上所论述的“世界不是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的唯物辩证的过程哲学思想,根本不可能进入他的视野。

怀特海的过程哲学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可能与其长期作为数学家,在他身上烙下了太深的理性主义理想和习惯有关,以至于使他虽然锐意重建西方哲学,也难以割舍西方哲学传统的理性主义静态逻辑观点。同时,由于他只看重静态逻辑,而对自黑格尔以来直到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继承发展的辩证逻辑不甚了解,这样,当他试图借助静态逻辑去重建动态的实在时,便遇到了不可克服的理论困难。所以,美国学者巴姆批评怀特海说:“机体哲学极性不够,不够层次论,不够辩证法,因而不够有机性。从‘感受’、‘摄入’、‘想象’的意义上说,机体论哲学也过于唯心论,这些术语都采自经验的心理方面,偏重于表达存在界的极限特征。”(注:[美]阿尔奇·J.巴姆,1998年,第342页。)还有些批判者说,怀特海“本可以继续发挥一种妥协的方法以自己的术语去处理过程,而以自己的术语研究过程就意味着试图在过程之中发现一种功能结构,而不是在过程之外去发现一种永恒绝对的‘实在’”。(注:[美]阿尔奇·J.巴姆,1998年,第338页。)这种批评的另一种说法是,他虽然反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逻辑中所镶嵌的主语—谓语观念,然而,当他论述他的哲学时,却仍然在运用主语—谓语式的语言进行思维,这样,他通过其形而上学体系的论述,在他所反对的前提下,却让这种语言盘踞得更加顽强。因此,在他的著作中所贯穿的基本思想,不是借助于过程思想使逻辑动态化,而是借助于永恒客体使逻辑静态化,这类似于从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回到了柏拉图的哲学,因而难怪怀特海认为,欧洲哲学传统最可信赖的一般特征是:它是由柏拉图的一系列注脚所构成的。此外,根据巴姆的看法,怀特海哲学中还存在着一种双重还原主义倾向,这就是说,他将实际场合的存在还原成了转瞬即逝的流变,又把实际场合的本性还原成了永恒客体。其实,实际场合只要达到有机状态,就会作为一种功能结构状态持续地发挥作用,而实际场合的本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永恒客体,而是不断生成和变易的存在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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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Bradley,J.,1996,Act,Event,Series:Metaphysics,MathematicsandWhitehead,J.Spec.Phil.,Vol.10,No.4.

[12]Bradley,J.,1994,TranscendentalismandSpeculativeRealisminWhitehead,ProcessStudies,Vol.23,No.3~4,Fall~Winter.

[13][英]怀特海,1997年,《科学与近代世界》,何钦译,商务印书馆。

哲学思想论文篇(11)

若然,:)),那就只好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其实笔者的“老子思想的哲学法则与哲学系统架构”诸帖正是在这位网友的鼓励和鞭策下才得以完成的,不知此帖在网友看来有无阅读价值,在此还要先行表示诚挚的谢意。

但即使是这样,这位“不这么认为”的网友也不得不承认“当然从思想渊源的传承和和原初的思维高度,不可否认老庄已经达到了后人难以企及的高度,”,这已充分地肯定了老子对诸子,以及对后来的几千年来中国文化融合的内在和主导地位。

当然网友他个人声明:更欣赏庄子——庄子的神韵和消遥,确是世人所向往的,没有一个人不喜欢或欣赏他的。但他总是觉得在道家思想,恐怕在中国历史和社会实践中,是最被扭曲的。最被扭曲倒不一定,但被扭曲过这倒是一点也不错。至于还认为“也许,真正的道家思想,在中国大多数历史时期上,是被当成理想主义看待的吧!”这种猜想式的“也许”,笔者该如何回答是好呢,幸好这位网友也是老朋友了,而且还在“养伤阶段,随便灌水。不是要挑起学术争论呀!:))”,笑眉笑眼地着实可爱,不忍说什么了,那么笔者也向网友学习,就此:))呵呵一笑,略过罢了,顺致问候:祝网友,尽早痊愈也好及时切磋。

有网友说:“说道家思想是中国文化的根源于支拄,是一个新的有份量的观点,但是也要注意不能把问题绝对化,”这种说法倒是非常之中肯,所提醒的也是非常的令人感动,是啊,绝对化是很不可取的,且笔者也在提醒自己和网友“现在应防患于未然的是——不要从一个极端再走向另一个极端。”

网友接着说,“例如把儒家(孔与孟等先秦儒学)仅仅限于道德范围内,这是不对的。”如果把老子的“道”、“德”的范围和社会上人们所说的“道德”范围混同起来的话,或者说把老子的道德理解为社会上的“道德”这两个字的涵义的话,那当然就是对于儒家的不公道了。老子“道”和“德”的范围应到老子及其哲学思想里去找,那种理解才不会是辱没儒家——反而是对儒家的莫大褒奖。其实我们在弘扬道家或老子的思想时,并没有丝毫贬损儒家的意思在里面,儒家思想的实质内涵与功能和作用,我们在以前讨论其是否是宗教时就已给于了充分的肯定和评断,这里就不多谈了。

现在我们再回过头来谈谈网友的疑问:“认为道家的思想才是中国深层的思想,扬柳也认为儒家只是表面,道家就是内在。”在这个问题上扬柳无疑是对的,这也说明了其认知的水准和学识是很值得称道的。在这个问题上,笔者的看法,与网友(gd-ldh(李杜韩)2002-12-2010:23:31)有着很多的相似之处(当然不同点还是有的),其实这个问题,确实是是有一定的复杂性。就中国文化、中国人的精神世界和中国思想的发展史上看,儒道释多有互通,出世与入世,逍遥与经世,本来就是很灵活地转化的,而往往不着痕迹,没有太多的思想转型上的痛苦。这样的例子的确很多。先秦诸子深受老子思想的影响,若说儒与道都源于共同的宇宙观、生命观图景,孔子与弟子讨论自己的人生追求时,突显了个人的逍遥自由的内心境界;也是切合实际的。而《老子》一书,除了其宇宙观为诸子各家奠定了其哲学基础外,实则也有很大的部分是谈为政、治世与做人的,这两者本无绝然不同的根基,不同的是其主要着力的地方不尽相同,儒家对理想社会和怎样做人的具体模式上给于了足够的关注,并高举世界大同的理想和目标,将其思想学说作为了主导的政治集合中心。儒家虽也重对天地万物的领悟,也有其宇宙观,但其宇宙观是在老子宇宙观的影响下的思考,所以也没有象苏格拉底那样把宇宙万物的滋生直接了当地归结于神,而且其人生观、道德观就是建基于此上的,最重要就是儒家虽然有对“天命”,对“天”的认知和说法,但这个认知,大都不是真正的对宇宙万物的思考,因此没有具备哲学意义或理念上的思考,使得其道德并没有找到终极的或根本的保证,还是被老子或道家的“道”所笼照罩着,当然这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的发生了,老子的“道”讲究的是法“自然”。

笔者对于“两汉是中国思想史上的关键时期,这是因为儒与道都成为了统治者视为合理、合法的精神指导,中国思想的整合就在此融化而运行,在此时期,儒家到底是带有神秘主义色彩,而道家也带有经世之意义,两者在融洽。”这样的观念,并不完全持反对意见,其实不光是道家一名在先秦时期本来没有的,那里老与庄也没有并称,儒家等各家都在那时没被称为家,而是称为“子”,那时的“子”是老师、是先生、是圣贤、是《书。奥陶谟》中的“知人则哲”的哲人。不错是到了汉代,才有道家一名的出现,才把老庄合起来论。而儒家在那时还没被正式称家,因此才有董仲舒的独尊儒术之说。

这确实是一个重要揭示,其不同点就在于此,正如胡适之先生曾说过的那样,老子关于“道”的论述及其哲学理念,这些“观念本不易得多数人了解,故直到战国晚期,才成为思想界一部分人的中心见解。而后来的庄子,就没有这种“强为之名”的假设了,而成了一个原则。”其后自然也就成了诸子(包括孔子及孟子)的原则了。那就是不管庄子思想还是儒家的思想,与老子的不同只在于,他们是受到了老子思想,特别是其哲学思想的影响,都不同程度地以老子的“哲学思想作为其底蕴和基础的,因此也为以后的融合打好先天性的底蕴。

是的,佛教的东来,对儒与道都是一个挑战,此后也没少竟争。佛教的理论及其思想理念,由于其与中国文化没有根本性的利害冲突,无疑弥补了中国文化特别是对生命的深层认知上的某些不足,对生命的追问和要求,出现了新的启示或共鸣,也达到新的高度。没有佛教东来,中国文化的总体水平,可能会完全是另一个样子,而且在东汉后期,由于党锢的禁绝,中国文化思想的发展已经陷入僵局,佛教刚刚是为中国文化又注入了新的血液,说是一个新生运动也不为过,意义极为重大。因此笔者在“老子思想的哲学法则与哲学系统架构”最后一帖中,就有道家尚虚无,佛家尚空寂。佛学传入中国后,由于二者颇为接近,当时的谈玄之士,没觉出老庄与佛学的差异有太大,当时的人士(如慧远、道安等,)多用三玄解释佛经。足见其对佛学的影响之大。以外典讲解佛经,这在当时叫作“格义”。后来还出现了用佛学解释道家之言(而佛教高僧如:鸠摩罗什、僧肇、慧观等人都注过老子),可见当时中国文化的融合之一斑了。

宋学,在形而上的哲理方面受老子的影响很大。宋史本传说,“明天理之根源,究万物之始终。”宋明理学以周敦颐所作的太极图(宋史说陈抟以先天图传种放,种放再传——穆修以太极图传周)作为基础,演义或推衍宇宙万物的发生,他们的太极图则是源自道教的太极先天图。而道教之与老子的渊源自不待言(据太极图传授考讲,太极图本叫无极图,陈抟居华山以太极图刊行于石壁之上,其最下圈名为玄牝之门,最上圈为炼神返虚,复归无极。)此时理学才使儒家思想更加发扬光大。

儒家理学的出现和道教在元之后的盛大,是对佛教中国化的结果,宋明理学是吸纳了大量的佛教思想理念,同时其形而上的基础这么也不能说是来自于佛学理念吧。而这一切正是由于儒道释的融合与合流后,形成的主体文化,重新在中国政治与社会中,树立起其万世风范。儒家的理学受道家的影响,当然也受佛家的影响,这样才更切实际,更有根据。

所以,从现在看,中国文化中儒道释是同为根基,同为支拄。两千年的变化蜕嬗,也不可能使其磨灭掉,他们最初的源头在中国先秦时期发轫,而发展壮大,则几经变化了后,仍然在起着中流砥柱的作用,这也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都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