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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大全11篇

时间:2023-05-29 16:02:57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篇(1)

二、组织领导

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方面,涉及到房屋拆迁、建筑工地施工、道路施工、渣土运输、企业堆场等扬尘污染。为便于统一指挥调度,实时收集污染投诉信息,及时处置扬尘污染,成立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区环保局、水利局、建设局、交通局、拆迁办、市容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环保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为:明确部门职责和分工,督察考核扬尘污染控制工作,通报扬尘污染状况和控制工作成效;协调市、区和相关部门联动;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时掌握扬尘污染信息,根据举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处理。

三、职责分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规定,区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对全区大气污染控制进行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扬尘污染专项监测,监督管理企业扬尘污染控制,征收扬尘排污费。

(二)区水利局负责对全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区交通局负责对全区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市容局负责对全区工程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和运输途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进行监督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标准

各工地主管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工地源头管理的关键环节,督促所有工地必须落实四有两不有围挡、有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落实车轮车身不带泥、装载不超高,措施和要求后方能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

(一)区环保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对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地面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配备喷淋或者其它防治扬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清洁。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做到有覆盖、有喷淋,控制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全区范围内开展扬尘污染专项监测,每月监测结果。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企业各类堆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二)区水利局

1目标防治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应当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必须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离开现场前应当将车体、车箱和车轮冲洗干净;严禁将泥浆、渣土排入河流和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方回填;施工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

2部门监管措施

将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规定运输工程渣土,加强河道堤岸设施养护工作,严厉查处破坏和侵占水利设施的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工地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和河道;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三)区建设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全区范围内从事道路施工与道路挖掘施工,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施工工地严格采取围挡措施,新建、大修道路工程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切割机切割道路路面、砼材料、石材时应带水作业;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严禁抛撒滴漏。建筑施工工地四周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及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对车箱、车体及车轮进行冲洗;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不得在施工工地外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凌空抛撒;不得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对其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和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强化对市政养护工地的环境管理,减少土方开挖面积,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尽快清理施工渣土,对建筑工地实施扬尘污染控制监管网络管理,推进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对建筑工地实施远程全天候监控,将扬尘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加强对市政工程工地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加大检查频次,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治理成效与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地评优挂钩。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市政公用工程和建筑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施工现场无混凝土搅拌和燃烧沥青;无使用非清洁能源和焚烧建筑垃圾现象;施工泥浆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工地内堆放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四)区交通局

1目标防治措施

区域内进行道路施工,应采用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围挡措施;开挖工程完工后在5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7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原状;使用风镐等机械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向地面洒水;对施工工地进出口道路进行硬化并保持清洁,出口处设置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前将车体和车轮冲洗干净;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有遮盖或者在库房内存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内临时堆放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施工工地外无堆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工程施工应当使用预拌砼及预拌砂浆,不得使用现场搅拌砼、现场拌石灰石和二灰结石。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工程招投标及验收项目,落实经费保障和奖惩措施;做好交通道路责任区域设施管养工作,加强对交通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做到路面无破损、无泥沙、无砖石,确保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强化交通工程施工的环境管理,加大检查频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无扬尘产生;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五)区拆迁办

1目标防治措施

拆除工地周边设置2米以上硬质密闭围挡,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设置密目网,实行封闭拆除;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人工拆除或者爆破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对被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洒水或者喷淋;建筑垃圾清运符合渣土运输管理规定。

2部门监管措施

督促建设单位在申领拆除许可证时,同时上报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控制工作方案;落实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将拆除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及竣工验收,落实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费;推进房拆队伍资质认定和建立专业房拆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房拆队伍准入管理;加大对房屋拆除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拆除单位落实区城管平台交办的扬尘污染事件的整改。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房屋拆迁施工现场配备降尘设施,扬尘得到有效控制;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采取喷洒、覆盖等,做到无扬尘;建筑物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密目网并在建筑物上喷淋;施工现场出口处有清洗车辆的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设施,无扬尘产生。

(六)区市容局(区行政执法局)

1目标防治措施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泥浆)车辆实施全密闭运输;违章建筑拆除,落实相应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2部门监管措施

落实五巡一快扬尘控制管理制度,、每周对城郊结合部实施巡查、对渣土弃置场地实施高频巡查,快速处理已形成的污染,有效控制渣土在装载、运输和弃置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采取全区统一整治与区域联合整治相结合、定期整治与突击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渣土运输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渣土运输行为,对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和渣土弃置地点实施全程监控,控制渣土运输途中产生的扬尘污染;严格实施建筑垃圾处置作业信用考核办法。

3考核标准

目标防治措施落实,部门监管措施到位;渣土运输车辆外观清洁、不超载漫溢,行驶途中无抛洒滴漏、无扬尘产生;渣土堆场无扬尘产生;全区道路(街巷)路面保持清洁,清扫过程无扬尘产生,无焚烧垃圾现象;违章建筑拆除现场无扬尘。

(七)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上述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八)各办事处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五、督察考核

扬尘污染控制是一项持续性、长期性工作,需要各级各部门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成效。

(一)各责任单位要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组织督察考核,督促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辖区扬尘污染控制在优良标准以上。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篇(2)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沧州市2021年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沧州市住建系统扬尘污染防治指导规范》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把生态文明建设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统筹起来,坚持政治高站位、工作严举措,全面推进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属地监管责任的落实,提高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水平,完善和巩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机制为目标,通过专项督查、综合治理,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减少各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产生和排放,降低PM2.5和PM10,推动全市治污减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三、督导内容

(一)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关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及重污染天气应对举措。

(二)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工程建设相关各方责任主体及施工现场关于《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强化措施检查标准》的自查、整改、达标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推动机制。一是完善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案件移交资料清单、案件移送受理制度、案件调查配合制度、处罚结果反馈制度,形成及时、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统筹部署,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对属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现场执法人员法规和业务的培训。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分解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调度、督导和推动力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保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目标实现。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开展一次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督查、抽查。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制定督导工作方案,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并按照《沧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强化措施检查标准》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在特殊时期、重点时段、重污染天气期间,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确保扬尘治理各项措施落实。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篇(3)

Abstract: During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due to inadequate management practices, some of the site extensive construction. Material such as heap block is not complete, tight, resulting in the material easy to dust, sediment escape; can not clean up and cover construction waste, sediment; the construction site of the road is not promptly clean up the motor vehicle access to the site can not be cleaned in time etc., are prone to the generation of construction dust.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strategy and measures of the city building construction dust pollution.

Keywords: city; construction; dust; pollution; countermeasures;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F29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近年来, 我国正处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高峰期, 建筑、拆迁、道路施工及堆料、运输遗洒等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尘不断增多, 已成为TSP 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施工过程中, 由于管理措施不完善, 一些工地粗放式施工。如料堆遮挡不够完整、严密, 造成容易起尘的物料、渣土外逸; 不能及时清理和覆盖建筑垃圾、渣土等; 施工现场的路面不能及时清扫、出入工地的机动车不能及时清洗等等, 均易产生建筑扬尘。

一、建筑施工扬尘的危害

扬尘对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的影响是有目共睹的, 空气中的扬尘可散射太阳光, 对大气能见度和气候造成影响, 给交通和市民的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 扬尘还影响植物的光合作用, 减少二氧化碳的吸收和氧气的释放,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可吸入颗粒物被人吸入后, 会累积在呼吸系统中。粗颗粒物可侵害呼吸系统, 诱发哮喘病; 细颗粒物可能引发心脏病、肺病、呼吸道疾病, 降低肺功能。研究表明, 空气中扬尘浓度每增加10ug, 医院的患者将增加7. 5%, 其中46. 6% 为呼吸系统的病人, 40%为心脑血管病人, 13. 4%为其他病人。因此, 加强施工扬尘治理已成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

二、城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对策和措施

1、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从源头减少扬尘

(1)施工工地周围按要求设置硬质密闭围挡。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时, 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硬质围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 h 内不能完成清运的, 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 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管线工程施工堆土应当采取边挖边装边运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 避免泥沙外泄, 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设置的围档要求稳固整齐, 无缝隙, 底端设置防溢座。

(2)根据施工现场特点划分施工责任区

储料场、灰土拌合站应设于空旷地带; 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施工现场的石灰、砂土等要集中堆放, 采用帆布覆盖等措施; 灰土和无机料拌合, 应采用预拌进场, 碾压过程要洒水降尘; 施工现场搅拌机机棚必须封闭, 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临时的零星水泥搅拌场地, 尽量选择在场地内远离居民住宅的一边; 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 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 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 临时性用地使用完毕后应进行表面植被培养, 防止水土流失。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3)施工现场和道路扬尘用洒水与清扫

等措施予以防治。各项目的每个施工场地应配备一辆洒水车, 每天定时进行洒水清扫。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和场内渣土运输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 对有社会车辆经过的路面必须在施工前一周内进行硬化处理。工程项目竣工后30 日内, 建设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 并清除积土、堆物。

( 4) 选用密闭式物料运输车辆并及时清洗。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应当装载适度。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 方可驶出施工工地。特别是雨后施工, 车辆必须冲洗后方可上路行驶, 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设备和车辆清洗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配套制定有关管理办法

鉴于扬尘污染的严重程度及实际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 首先应及时出台有关控制城市扬尘污染配套的管理规定, 以提高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控制扬尘污染重在管理。扬尘污染涉及的部门很多, 包括环保、城建、园林、交通、环卫、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 因此当地人民政府的作用至关重要。政府要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 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作用, 有效地遏止扬尘污染。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已联合发出《有关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 其中明确要求: 城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并会同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 尽快批准实施本城市的《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的环境保护规定》。

3、开征建筑工程扬尘排污费,用经济手段控制城市扬尘污染

征收扬尘排污费,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扬尘、治理扬尘、改善环境。各地市可以结合自身实际,以及“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的排污收费原则,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扬尘排污量核定方法,作为计征排污费的依据。对拒绝申报或拒绝缴纳排污费的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保部门可责令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依法追缴排污费和滞纳金,并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目前,汕头、大连、南京、昆明、郑州等多个城市已经开征建筑工程扬尘排污费,以收促治使建筑工程扬尘污染投诉大幅减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空气质量也进一步好转。

4、加大统一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扬尘污染防治部门要密切协作、分工负责,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监督建设单位落实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硬件设施建设,采取定期查与突击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项防尘、降尘措施。对于不落实防尘、降尘措施的单位,要依据《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造成扬尘污染的轻重程度进行处罚。同时,把检查结果作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全年目标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中,为我国大力推广节能建筑提供了法律依据。

5、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扬尘污染的自觉性

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综合性的整治工作,仅仅依靠环保部门的监管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建筑扬尘污染的危害及防治知识,努力提高各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增强他们参与这项工作的自觉性。特别是要提高工地建设方与施工方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认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搞好扬尘污染防治不仅能减少对空气质量的污染,更能给自己创造一个空气洁净的工作环境,从而变被动应付为主动落实。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篇(4)

(一)指导思想。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镇突出的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我镇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我镇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所有大气污染源实现浓度达标排放,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到位,排放量控制在区政府批准的总量指标之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6年减少0.2%),全镇空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防治扬尘污染。扬尘污染源主要是施工扬尘、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扬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加强污染源管控,减少地面,增加植被覆盖面积,减轻沙尘天气影响,削减本地扬尘。

1.施工扬尘防治。

(l)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网格人员监管好本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安全、环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建设单位坚持“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建筑工地继续实行“四员”(项目主管单位监管员1名、施工企业管理员1名、治污巡查组巡查员1名、区建设局督查员1名)现场发现、记录、上报问题制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和“6个100%”措施,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设置2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土方开挖、填筑过程中,必须采取洒水压尘,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盖抑尘网,破损抑尘网要及时更换。水泥、石灰、砂石、土堆、涂料、铺装材料等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设置围挡、苫盖等有效防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在工地堆置,必须落实苫盖、喷水压尘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要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施工现场出口铺砖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进出入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严格按照划定路线和时段行驶,采取苫布遮盖、密闭、挂防漏袋等措施。施工工地内车行道路应采取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或沥青混凝土、铺设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材料,并辅以洒水措施,工地出口至铺装道路要修建30米以上的硬化连接段。施工工地道路不得在未实施洒水措施情况下直接清扫。

(2)拆迁工地。将抑尘防尘合同作为施工的前置必备条件,拆迁工地要设置20米以上围挡和20厘米以上的基座,拆除工程应全封闭。拆除作业时应全程持续加压洒水抑尘,爆破作业拆除工程要在洒水喷湿。拆除工程完工后,10日内不能开工的,应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等措施抑尘;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超过半年未开工的,拆迁工程现场地面视同施工现场地,必须采取覆盖抑尘网、绿化、硬化等措施,定期洒水。遇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必须停止土方作业,同时在作业处覆盖抑尘网。

2.地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属区域地落实抑尘措施。落实区域地绿化(固化)措施。对辖区内有绿化条件未实施绿化区域部分进行绿化全覆盖,能够硬化地带用沥青、水泥、铺砖硬化、项目施工现场采用砂砾石覆盖,确实无法固化、绿化区域采用抑尘网覆盖。

开展楼顶积尘清理行动。对社区楼院楼顶积尘进行清理。在沙尘天气结束后,立即进行清扫。区爱卫办要在每次清理活动后,组织检查验收,确保积尘清理取得实效。

3.道路扬尘防治。

(1)落实环卫保洁措施。落实镇辖区内道路、民武路、金武路、金大路等主干道沿线路面保洁,网格人员要宣传、发动辖区居民实施道路抑尘、卫生整治措施,按照“夏天无积水、冬天不结冰、全年保湿不起尘”的原则,对镇区道路实行全天候保洁,坚持先洒后扫原则,每周周五对全镇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保持镇区道路干净整洁。

4.堆场扬尘防治。

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原则,网格人员落实建筑工地上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砂石料、土方、生产原料堆场抑尘措施,做好巡查督促整改,对煤炭、建筑材料、水泥白灰、生产原料、泥土、粉煤灰等料堆,要利用仓库、储藏罐、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密闭存储。对装卸作业频繁的原料堆,要在密闭车间中进行。对堆场露天装卸作业,视情况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建材等,采取覆盖抑尘网等苫盖措施,定期进行喷淋、固化。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要设置高于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长期存在的废弃物堆,要构筑围墙、表面绿化或进行清运。

(二)防治烟尘污染。

烟尘污染源主要包括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烟尘污染防治主要通过强化源头削减,实施分类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

1.生活污染防治。按照煤质管控方案和燃煤锅炉整治方案,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抓好煤炭质量管控和燃煤锅炉整治;加大对居民、商户、餐饮单位用煤巡查、监管,发现使用不符合标准的煤炭,立即督促整改,同时反馈区工商局追溯查处。镇食药所牵头实施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和露天烧烤食品摊点清理整治。按照“关于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大力推行文明祭祀工作的通知》(大气办发〔2017〕2号)职责分工,镇派出所、安监站负责落实在镇区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镇区道路上坚决杜绝焚烧冥纸、燃烛上香、抛撒纸钱等行为。

(1)推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镇食药所负责镇区新增餐饮单

位清洁能源强制性改造,并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定期跟踪检查已改造燃煤炉灶,监督餐饮企业清理油烟净化设施和疏通专用烟道,规范管理坐店经营的烤肉城、烧烤店等,坚决禁止探头经营。

(2)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烧区管理。严格落实“五禁”决定,严禁在辖区内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建筑废弃物以及油毡、塑料、皮革等易产生烟尘和恶臭的物品,网格人员发现并及时报告镇环保站,由区环保局对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进行查处。

(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各村委会安排社区、村组具体负责无物业管理公司的老旧楼院内的宣传、查禁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报告派出所查处;镇食药所负责对镇区内所有商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行包抓责任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大力推行文明祭祀。网格人员按照网格化管理原则,在重大祭祀节日前进行文明祭祀宣传、查禁工作,负责除尘等污染防治设施。

2.工业污染防治。网格人员落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各类工业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生产活动中污染物排放监管。

(1)加强无组织排放监管。按照“属地管理,网格化”原则,负责管理辖区内企业堆煤场、料堆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切割石料、建材涂装、铝合金喷涂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发现排污行为及时报告镇环保站。并严格落实散装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所有散装物料堆场地面全部硬化,安装防风抑尘网,水泥等粉状物料全部存放在密闭容器,上料口、筒仓全部安装粉尘净化处理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将全部停产治理。

3.农业污染防治。负责动员群众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再利用免耕技术、秋覆膜保墒抗旱技术,加大机械深松技术推广应用力度。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根茬粉碎还田、秸秆还田和堆肥发酵技术,大力开展玉米秸秆青(黄)贮工作,秸秆加工利用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网格人员负责加强“五禁”决定宣传,落实秸秆和荒草禁烧责任,分组分区域重点盯防,严格禁止烧荒和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树叶、废旧农膜等现象,同时加强联合巡查执法检查,坚决查处违反“五禁”决定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根据《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发〔2017〕47号)、《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办发〔2017〕8号)和《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责任规定》(政办发〔2016〕138号),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盯办、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要狠抓治污措施落实,其他领导要认真落实主要任务及措施,抓好分管包村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抓好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以大气颗粒物(PM10和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机制,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构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联防联控体系,降低我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浓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十二五”末,大气颗粒物浓度改善25%,实现灰霾天气减少,“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

三、工作任务

(一)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施工扬尘。以打造文明工地,切实降低建设施工扬尘排放量为目标,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推进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推行施工工地“环保公示牌”制度,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概算。

1.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所有建筑工地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要求,做到“施工文明化、运输密闭化、进出水槽化、物料覆盖化、场地硬化、工地围挡化”。对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和非施工区的裸土要进行遮盖。工地周边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挡,硬化施工区域内和出入工地的道路。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做好工地保洁工作,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清洗设施以及通畅集水、排水、泥浆沉淀和循环用水设施,受场地限制的可设置人工清洗设施;并派专人负责冲洗车辆车身和底盘,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无明显灰土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工地出口铺装道路可见粘带泥土不得超过10米,并及时清扫冲洗;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保洁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洒水和清扫工地路面工作。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加强地面的管理,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要进行临时绿化、硬化,或用水泥浆或其他材料覆盖,禁止黄土,控制扬尘污染。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城市建成区内工程建设混凝土浇注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使用商品(预搅拌)混凝土,禁止混凝土现场搅拌。确因特殊原因(建设工程特殊需要,本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生产,因抢险、抢修等)不能使用商品(预搅拌)混凝土的须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备案后,方可现场搅拌。现场搅拌混凝土应当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应配置工程预算水泥使用量70%以上的散装水泥设备,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卫生有关规定。

2.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治。拆迁、拆除工地在动工前应落实防扬散、防泄漏、防遗弃等扬尘防治措施。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不得擅自进行拆迁、拆除作业。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采取洒水或者高压喷淋等降尘措施。拆迁后不能立即进行工程建设的应立即进行简易绿化,没有条件的应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在拆除后3日内清运完毕,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拆迁项目所在地场地应从拆迁开始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围挡。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作业。按照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要求,配备清洗保洁设施和工作人员,建立工作制度,做好工地保洁工作。

3.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市政道路工地应实施封闭式施工,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围档,采用洒水、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防治扬尘,严禁在车行道上堆放施工弃土;施工现场要经常保持整洁,工程弃土及时予以清运,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车辆进出行人通道保持整洁、平整、通畅,定时洒水,运输车辆轮胎不得带泥沙驶出工地、进入中心城区,运输废弃物要进行覆盖、严禁抛洒。严格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减少重复开挖路面。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及时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当天不能完成清运的,应进行遮盖。加强城市人行道和街巷路的覆盖,对地面进行绿化铺装,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采取铺装水泥砖、石砖、透气砖等综合措施,减少扬尘产生量。

4.其他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土地整治工程、水利(河道)建设、公路建设和其他建设工地,运输易起尘的渣土、物料应采用具有密封、覆盖措施的运输工具。风速达到4级以上时,不得进行易起扬尘的施工作业。运输车辆驶入铺装道路前,应冲洗除泥,防止将泥土等易起尘物质带上道路,造成道路扬尘污染。施工工地内的非铺装道路和土地,应采取洒水、覆盖或其他防尘措施。同时参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393)等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政策规定,落实其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加强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县(市、区)要明确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对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全部实施洒水清扫保洁,要确保每天清扫覆盖率100%,机扫率达到60%以上,避免传统清扫方式造成扬尘污染。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配备机扫车辆。

2.道路冲洗保洁。各县(市、区)建成区内及周边主要道路要进行冲洗保洁,主干道和扬尘突出的道路要采用机械化高压冲刷方式清洗,并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需要增加高压冲洗车辆,确保道路冲洗工作需要。

3.加强道路运输防尘管理。所有上路行驶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密闭运输,特别要抓好散状物料、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密闭运输装置改装工作。对城市道路和各级公路突发污染事件,应及时组织人力、机械及时清除保洁。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严格执行路查制度,确保运输扬尘防治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并组织定点检查,经常性、全天候、不定时上路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硬化和绿化。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对辖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三)物料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物流园区和经营场所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硬化、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实施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物料堆场、货场。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贮存、堆放过程中应采用具有收尘设施的密闭仓库;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装卸过程应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露天贮存、堆放和装卸散状物料的,应配备洒水、喷淋等抑尘设施;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配备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严格实施渣土堆清理整治,全面完成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并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措施,并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和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实行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燃煤电厂、钢铁行业、水泥行业、焦化行业、工业锅炉窑炉企业,年底前,完成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提高治污效率,确保二氧化硫、大气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2014年6月底前完成低氮燃烧技术改造或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氮氧化合物达标排放。

2.工业企业厂区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对物料贮存、运输、基建施工等环节实施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长期贮存煤炭、渣土、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起尘物质的场所,应建设有收尘设备的全面密封料仓、料库;临时性贮存场所应建设围挡或围墙,并采取覆盖防尘措施;露天堆场配备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洒设备。散货运输应采用密闭或有篷布覆盖的交通工具,装卸过程必须文明施工,采取必要的喷湿、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电厂、钢铁、化工、水泥、建材、碳素等企业应建成自动车辆冲洗设施,严禁带尘带土出场。改建、扩建建设工地应按照建筑施工、拆迁拆除的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五)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

1.完善城市交通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开展公共交通畅通工程工作,改善车辆通行条件,推进营运行业清洁能源使用,倡导绿色出行。

2.建立健全机动车排气监管体系。成立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中心,合理规划布局全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建立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监管信息网络,全面实施在用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和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将机动车环保标志和尾气环保检测作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的必要条件。从年起,确保全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

3.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限制高污染机动车的转移、登记、使用。对外地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实行环保前置审查,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第四阶段(国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的所有机动车,不予办理转入登记;严格执行在用机动车报废政策;制定城市区域“非绿色标志汽车”限行管理规定并实施公告,逐步在城市重点区域对“非绿色标志汽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行驶时间等交通管制措施,推进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

4.推行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推动机动车检测和维护制度。加强维修机构管理,对维修机构进行资质核准,确保维修维护能力与尾气治理需求相适应,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具备资格的企业名单。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纳入对车辆营运监督管理内容。年前,淘汰年前注册运营的出租、客运“黄标车”。按要求报废营运老旧车辆。

5.加大油品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车用燃油质量标准,杜绝不达标油品进入市场;加油站、加油机实施燃油标准公示制度,实际销售燃油的质量须与公示标准相一致,接受社会监督。

(六)餐饮、生活等低空污染防治。

1.全面推进餐饮业油烟治理。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配备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到年,全市饮食服务业污染治理设施完善率达到85%。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业场所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禁止在居民区、居民楼和有居住、办公功能的综合楼内从事产生油烟污染扰民的活动。

2.大力发展集中供气供热。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对重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加快入园步伐;加快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加强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和热电厂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管道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积极推广地热资源供热和地源热泵技术的综合利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区域,不得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现有燃煤锅炉,减少燃煤大气污染物排放。暂不能淘汰的燃煤锅炉,排污烟囱不得低于标准规定和周边建筑高度,减少对人体健康的伤害。

3.秸秆焚烧等污染防治。在高速公路、国道等交通干线两侧和城市市区、人口集中区禁止焚烧秸秆、植被、落叶,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和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七)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逐步开展油气回收治理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工作,重点排放企业逐步推行清洁生产审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导。市政府成立“蓝天工程”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公用事业局、人行市中心支行的分管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日常工作。

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联席会议,定期调度、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大气污染综合防治的制度化、经常化。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机制,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篇(6)

Abstract: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the process of city, city of dust pollution on the environmental air quality and the public living environment is getting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origin and harm of dust pollut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fugitive dust pollution in Guangzhou City, and puts forward the countermeasures to control the dust pollution of the environment, to effectively reduce the particle concentration in the air, to further improve the air quality of the environment of our city,earnestly safeguard people's living environment and health.

Keywords: Guangzhou dust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R12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大规模的城市市政建设以及高速发展的道路交通,城市扬尘污染已成为主要大气环境问题之一,其对市民生存环境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空气中的扬尘会影响大气能见度, 给交通和市民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扬尘中的可吸入颗粒物还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因此,加强扬尘防治已成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的迫切要求。

一、扬尘的来源及危害

(一)扬尘的来源。

扬尘包括3个组份[1]:降尘(直径>100μm)、飘尘(直径为10~100μm)、可吸入颗粒物(直径

扬尘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

1.粗放施工造成的建筑扬尘。由于城市建设工程如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采石取土作业等,在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够完善,料堆遮挡不严整,且施工周期长,所以不可避免会产生建筑扬尘。

2.随风飞扬的堆放物尘。各类物料堆放场如工业区的露天仓库、港口码头的建筑材料和煤堆场等随处可见,且大多数并未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在不利的气象条件下,就会产生堆场扬尘。

3.对行人影响较大的道路扬尘。城市机动车数量飞速增长,在行驶过程中,车辆洒落在道路上的颗粒物被反复碾压与排放的尾气颗粒物混合,共同形成道路扬尘。

4.量大面广的地面的土壤扬尘。由于地表、气候干燥、大风等因素,各种沉降在地面的颗粒物再次进入空气中,形成土壤扬尘。

(二)扬尘的危害。

1.造成空气颗粒物污染。

扬尘是空气中TSP和PM10的主要来源之一,受工地、道路、码头堆场等方面的扬尘污染影响,大气环境中颗粒物浓度增大。研究表明[3]:颗粒物能够散射太阳光,对大气能见度和气候造成影响, 给交通和市民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此外,空气中的细小颗粒物还会造成光化学烟雾、酸雨、气候变暖等环境问题。

2.威胁人体身心健康。

扬尘中的可吸入颗粒物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直径在5到10微米之间的颗粒吸入后对人体的呼吸道及肺部都有一定的刺激,长期影响后可能会引发慢性炎症;而直径小于5微米的尘粒可以深入肺部,从而引起各种尘肺病。此外,尘粒表面可以吸附空气中各种有毒元素及多环芳烃化合物,其中的代表物质苯并[a]芘为强致癌有机物,会使职业性癌症的发病率升高。

二、广州市扬尘污染现状

虽然近年来,广州市实施了一系列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得空气中颗粒物浓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03~2012十年期间,PM10年均浓度由99微克/立方米下降至69微克/立方米,城区平均降尘量由6.11吨/平方千米•月下降至4.47吨/平方千米•月,但随着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要求的迅速提升以及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给环境保护带来的严峻考验,广州市扬尘污染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一)建筑业、道路交通等的发展导致扬尘产生量增加。

在建筑业方面,据广州市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2012年广州市房屋施工面积8718.64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3%;房屋竣工面积2878.8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80.3%。在道路交通方面,2012年全市民用汽车保有量达到 204.16万辆,比上年增长9.9%。在港口运输方面,2012年港口货物吞吐量45125.16万吨,增长0.8%;港口集装箱吞吐量1474.36万国际标准箱,增长2.2%。

建筑业、交通道路、港口运输的迅速发展必然导致建筑扬尘、交通扬尘、堆场扬尘的产生量随之增加,再加上泥地扬尘和露天焚烧扬尘等,广州市扬尘年产生总量将不可小觑。

(二)广州市空气质量与省内其它城市仍有一定差距。

虽然近年来广州市的空气整治取得一定成效,空气质量优于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但与省内其它城市对比仍有一定差距。由表1可见,在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梅州、韶关、河源6个城市中,2012年广州市PM10浓度最高,降尘量也仅次于东莞、中山和河源,在省内处于较高水平。

表12012年广东省各城市PM10浓度和降尘量对比

(三)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对颗粒物的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2012年2月29日,国家颁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提前于2012年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对颗粒物的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可吸入颗粒物(PM10)的二级标准年均值从100微克/立方米收紧为70微克/立方米;增设了细颗粒物(PM2.5)的平均浓度限值,其中一级标准的24小时平均、年平均限值分别为35微克/立方米、15微克/立方米;二级标准的24小时平均、年平均限值分别为75微克/立方米、35微克/立方米。

三、扬尘污染防治对策建议

扬尘污染量大面广,要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必须借鉴国内外先进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经验,建立并不断完善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扎实促进扬尘污染控制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主要措施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机制。

控制扬尘污染重在管理。扬尘污染涉及的部门很多,包括环保、建设、城管、交通、园林、国土、港务等。广州市政府应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建立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县级市政府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职能,有效地推进全市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二)建立扬尘污染源数据库。

源头管理和防治是扬尘污染防治的关键。加强扬尘污染源头防治,必须全面排查市内扬尘污染源,建立扬尘污染源数据库,包括全市在建工地、交通道路、煤及码头堆场、地面、绿化等信息,从而为扬尘污染控制与管理提供基础信息和理论依据,便于环保部门宏观控制与管理,最终为政府部门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以解决扬尘污染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

(三)加强各类扬尘污染源的防治。[6]

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物料运输、堆场、道路、泥地、生物质物料露天焚烧等六个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

1.建设工程施工扬尘防治。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污染控制的环境监管。积极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冲洗设施设置、道路硬底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做到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路面100%硬地化,工地砂土不用时100%覆盖,拆除工程100%洒水降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重点施工工地和采石取土场应建设视频监控系统。运输车辆应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 (“一不准进”是指无《广州市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标识》的车辆坚决不准进入建筑工地,“三不准出”是指超载、无遮盖、未冲洗干净车轮和车身的车辆,坚决不准驶出工地)要求。房屋拆除和采石取土应安排在风速5级以下进行,作业时须按要求进行洒水压尘和设置围挡。

2.物料运输扬尘防治。

物料运输应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运输途中物料不得泄露、散落或飞扬。应强化物料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建设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物料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严厉打击无证运输和排放建筑废弃物、运输撒漏污染道路等违法行为。

3.堆场扬尘防治。

所有散货物料码头在堆放和装卸煤炭、煤矸石、矿石、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时,应采取严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按要求配备吸尘、喷淋、洒水等防尘设施。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防尘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4.道路扬尘防治。

改进道路清扫方式,由干式清扫转变为湿式清扫,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要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要不断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主要道路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尤其是在不利气象条件下,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与频次,增加道路洒水次数。此外,道路两侧贮存、堆放砂石、水泥、灰土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场所,要建成封闭设施、喷淋设施以及表层凝结设施等。

5.泥地扬尘防治。

加快市区泥地的治理工作,在所有无植被的区域使用并保持足够量的水或其它尘抑制剂。落实各类泥地绿化和铺装责任,优先绿化、适度覆盖泥地。积极推进闲置土地复绿,加强绿地系统建设,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广场绿化、停车场绿化、墙面、桥体等垂直绿化方式。

6.生物质物料露天焚烧扬尘防治。

加强秸杆等生物质物料和废旧物、垃圾的露天焚烧监管,在清扫、园林、建筑工地等行业全面禁止焚烧园林废物、建筑垃圾或使用废木材作为燃料。

(四)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相关宣传教育舆论监督。

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大力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运输单位的环境宣传教育,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控制扬尘污染的重要意义,从而认真落实好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同时,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扬尘污染控制得力的单位给予表扬,对扬尘污染控制不力的单位进行曝光。[6]

综上所述,扬尘污染已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扬尘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找准根源、查清原因,坚持标本兼治、依法管理,采取综合的治理措施,使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最终实现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本好转。

参考文献:

[1] 贾素云,薛扬声,王进山. 上兰地区空气中尘污染来源的研究. 华北工学院学报,2000,21(2):178~181.

[2] 张晶,胡春玲,任庆. 城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环境保护科学第34卷第2期.

[3] 赵光荣,郭军,王建国. 乌鲁木齐市扬尘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 干旱环境监测.2005,19(2):95~97.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篇(7)

审核:

审批:

年 月 日

xxxxxx工程

“防尘减霾”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姓 名

职 务

职责

联系电话

1

组长

全面负责防尘减霾工作

2

副组长

防尘减霾工作责任人,全面负责现场防尘减霾工作。

3

专管员

负责防尘减霾日常检查工作

5

专员

负责防尘减霾物资购置及调配

6

成员

负责工地现场检查、整改落实

7

成员

负责防尘减霾宣传、协调工作

8

成员

负责施工现场机械、人员调配

9

成员

负责工地现场检查、整改落实

备注:防尘减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以上人员无故不得请假,手机24小时开机; 责任人:

一、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施工范围: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

6、《西安市加强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7、市委市政府及灞桥区管委会关于“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

8、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8、施工组织设计

三、管理目标

针对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我们将认真贯切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标准,不断提高全体参建员工的意识,综合利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的降低空气污染,本工程防尘目标如下: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施工场地周边居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

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四、组织建立

(一)本段工程建立由项目经理、工程部、施工部、各作业队等,工作管理网络,负责施工现场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管理融入到整个施工管理中。

(二)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领导小组

为保证现场的“治污减霾”工作达到标准,成立现场扬尘预防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

(三)职责及规章制度

3.1、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施工质量,由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防尘施工领导小组,全员参与。

3.2、巡视制度

巡视检查是消除扬尘隐患,预防扬尘,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使作业达到最佳状态。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利因素,保障生产,特制定巡视检查制度如下:

1、巡视检查的内容,按照主要控制点进行巡检,对照检查执行情况;

2、巡视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3、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定期检查,每周突击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劳务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的工作程序要每日进行自检,项目部组员监督检查,随时消除隐患。

4、突击检查

每周组织突击检查一次;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在施工高峰期时,可适当增加组织突击检查次数。

5、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冬季多风、空气干燥,易形成扬尘,提前作好冬季防风;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要认真搞好防尘治污减霾教育,落实防尘治污减霾防范措施。

6、对检查出的扬尘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扬尘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扬尘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五、基础建设

(一)宣传

要做好施工扬尘控制,确保达标。除了做好组织建设工作以外,

必须做好工地内部宣传和发动工作,以增强全员的意识,控制扬尘污染,确保管理目标的实现。

向社会公开承诺,利用工地出入口处公示牌的形式,向社会承诺施工扬尘污染的控制措施,其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市冬季保卫蓝天行动方案》的要求,搞好工作,本项目部在文明施工承诺基础上,针对控制扬尘再次向社会承诺:

1)结合文明施工管理,实施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确保施工生产不造成扬尘污染;

2)工地周围实施围墙封闭,临时便道及场地全部进行硬化处理;

3)现场的堆积土方进行压实、覆盖,采用封闭式车辆进行运输,工地车辆出门进行清洗、清扫;

4)结构临边进行密目安全网围护,石灰、二灰碎石等未能及时用完的立即覆盖,水泥入库实施封闭;

5)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6)工地内不焚烧垃圾废料;工程结束前不拆除围挡,凡易产生粉尘的施工作业必须进行防控措施;

7)以上承诺,请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监督,本项目部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的检查验收;

8)在工地入口处标志牌中增加“施工扬尘控制措施”,用精练的文字来概况其控制内容为:

A、施工现场围挡封闭;

B、施工现临时场地及便道硬化处理;

C、现场堆土压实、覆盖,封闭式车辆运输,车辆出门清洗;

D、生活垃圾袋装化并及时清理;

E、结构临边密布安全网围护;

F、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

G、水泥入库,木工车间封闭;

H、垃圾集中堆放,抛洒,现场设置封闭式垃圾分类堆放点;

I、焚烧垃圾废料。

9)在工地的入口处标志牌中,增加“重大不利因素控制公示牌”,并将扬尘污染控制内容包含其中,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作为施工安全管理的一部分,具体内容为:

a、现场张挂“控制施工扬尘污染”内容的宣传,以渲染气氛。

b、利用黑板报的板块形式,宣传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重要性及防范技能和知识,每两个月一期,并作原始记录。

c、组织全体职工,召开一次施工扬尘控制宣传发动专题会,宣传扬尘污染的危害性,并利用平时的安全教育,将、防扬尘污染内容贯穿于其中。

(二)基础设施

1、工地围挡

可利用工地围挡,围挡外贴“中国梦”宣传布。在大门围挡两侧各留3米作为工地告知栏,两侧分别设置项目“文明施工承诺牌”、“扬尘控制措施公示牌”、 在施工工地监督栏和工程概况、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名字、监督电话等:

2、施工场地

根据现场实际条件,除工程用地、施工场区内的材料堆场及加工场占用地和办公生活区活动场所均硬化外,其余空地裸露黄土进行全部覆盖,以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施工现场内的临时道路规划尽量设置在拟建道路处。道路施工先处理好道路基层素土翻挖碾压,再分层回填8%石灰土,之后采用12t以上压路机进行压实,以确保达到防尘防污染要求,还要定期向地面洒水,以减少灰尘对周围的污染。每天安排专人清扫施工场地和临时道路,保持工地和所有场地道路的清洁;施工现场每天间隔2-3小时洒水一次,保持路面湿润,减少扬尘。

3、建筑垃圾临时储存

为了使建筑垃圾不因未及时清运而造成现场堆积所产生扬尘污染,本工程计划从正式开工阶段施工起,在场地设置一处建筑垃圾临时储存地,既方便垃圾的集中处理,又能控制扬尘的产生和分散挥发。

4、木工房

施工现场木工机械使用所产生的灰尘、废料等,既能导致扬尘污染,又可引发火灾事故,必须加以控制。木工房,专人管理,定时和及时清理,确保无扬尘产生。

5、施工现场

①施工围挡:由于本工程处于江村沟填埋场内、施工现场为垃圾填埋场,区域划分施工现场围挡采用1.5m高围挡绿网进行围挡,做到施工现场完全封闭。

②场内道路:由于本工程施工道路需要借用场区运营路,本单位对原始运营路进行平整压实,做到运输无扬尘。

③冲洗设备:本单位利用移动式冲洗设备与水车配合进行出入口车辆冲洗,可达到驶出车辆不带泥土。

④场地覆盖:现场所有裸露黄土全部用治污减霾绿网进行覆盖,覆盖绿网材料已全部到位,且现场有专管员随时准备覆盖绿网,做到施工一片覆盖一片。

六、管理控制

(一)日常管理

1、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保洁

施工区内每日进行定时清扫,及时洒水,确保清洁;日常车辆进料,必须对车辆进行冲洗、清扫,灰土不带出工地。生活区、办公区由保洁员进行日常保结清扫工作。

2、每日进行1至2次清扫,清扫的尘土和垃圾必须及时处理运至垃圾存放点,不得滞留。

3、在清扫前,必须对地面进行洒水,防止清扫时产生扬尘而污染周边。

4、生活区垃圾箱必须及时更换垃圾袋,及时清运,及时上盖。(二)清表及建筑垃圾临时储存间管理

清表及建筑垃圾临时储存由专人负责管理,并由材料员负责通知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具体措施如下:

1、清表渣土应及时清运至工地现场指定位置,未能及时清运的及时采取覆盖或洒水降尘措施,及时做好清运记录。

2、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超量堆放,及时进行遮盖洒水,防止粉尘挥发。

3、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三)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具体措施如下:

1、垃圾的清运和土方转运车辆必须有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并进行密封、包扎或覆盖,实施封闭运输,必须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无此设备的车辆严禁进场运输。

2、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经过洗车池,配置高压水枪,对驶出车辆进行冲洗。

3、自动翻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四)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石灰、水泥、砂、片石、刷坡挖方土方均为工地常用材料,难免产生粉尘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石灰、水泥进场时间,进场后若需露天短时间存放,应立即进行覆盖,用多少进多少。

2、石子、砂堆放在专用场地,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五)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备设施日常管理得同时,必须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动态化管理。

1、刷坡土方施工阶段

1)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得责任,共同做好扬尘控制。土方施工协议包括:施工现场土方扬尘治理及文明施工承诺书、对周边影响及防治措施、土方开挖施工准备、土方开挖质量要求和质量措施、土方开挖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土方的运输和堆放地点;

2)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施工场地内的汽车车速减至8km/h,推土机的推土速度减至8km/h;

3)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分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4)现场一律使用商品砼;

5)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清理垃圾集中堆放,为防止垃圾在清运时因风吹、抖动而产生扬尘,转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

2、总体施工阶段

1)刷坡挖土方作业必须分段开挖、转运,回填完成后尽快碾压成型,尽量减少翻开泥土的时间;

2)如开挖土堆积时间长,必须进行表面压实,并及时进行覆盖;

3)绿化土进场时必须随到随用,堆积时间过长而产生扬尘;

4)施工现场堆土要使用蓬布及密目网双层覆盖;

5)施工现场裸露地面要进行碾压,及时洒水,确保无扬尘;

6)施工现场四周设置畅通的排水沟,设置沉淀池,确保雨期洪水不污染城市道、堵塞管道。

七、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预防治理工作计划

(1)认真学习和贯彻《西安市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措施》精神,促进《陕西省“治污减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西安市加强冬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灞桥区管委会关于“治污减霾”工作的部署方案。

(2)积极全面地开展扬尘污染预防治理工作,成立治污减霾领导小组。

(3)加强“治污减霾·保卫蓝天”宣传工作,提高全员扬尘预防治理意识。

(4)现场采取图片、表扬、评优、奖励等多种形式进行扬尘预防治理宣传,并将扬尘预防治理知识的普及工作落实到每位施工人员身上。

(5)对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工地扬尘预防治理知识培训,未经培训严禁上岗。

(6)现场建立扬尘预防治理义务监督岗制度,保证及时反馈信息,对扬尘预防治理做得不周之处及时提出整正改方案,积极改进并完善扬尘预防治理措施。

(7)严格按照施组中扬尘预防治理措施开展扬尘预防治理工作,其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

八、施工现场环扬尘预防治理保工作制度

(1)积极全面开展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由技术、生产、材料、机械等部门组成的扬尘预防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自我保证体系,做到责任落实到人。

(3)不定期组织工地的业务人员学习国家、陕西省、西安市有关扬尘预防治理的各项规定,及灞桥区区委、区政府及灞桥区管理委员会“治污减霾”工作的部署方案。

(4)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扬尘预防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篇(8)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相关部署,严格落实《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1﹞3号),以及我厅会同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的《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等工作要求,为全省持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做出积极贡献,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继续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各地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百”措施;县级以上主城区内施工现场严禁露天(或未密闭)搅拌混凝土、砂浆和灰土拌合;严控拆除过程中扬尘污染。实现规模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并与属地相关部门联网。

(二)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根据《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标准》要求,排查和解决标准落实不高、措施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善内部管控机制。配合属地政府做好搅拌站布点规划和取缔无资质搅拌站工作;积极推进建设绿色搅拌站建设;实现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全覆盖。

(三)持续推进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各地要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管控工作,采取有效的降尘及防尘措施,降低道路扬尘。大力推进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

1.压实监管部门职责。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17〕27号)(简称27号文)要求,各市要落实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国有投资建筑工程、拆除工程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监管部门及层级监管责任。建立扬尘防治“三单制台账”(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实施清单管理。同时,市级监管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县(区、开发区)监管部门“三单制台账”全覆盖,按月更新“三单制台账”。

2.强化各方主体落实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严格检查建设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方案和扬尘防治费支付情况,确保经费按时拨付,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新开工项目要暂缓开工。

(二)强化扬尘防治薄弱环节监管全覆盖

加强对各类园区(含自贸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加大对市政道路(含轨道交通)、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含未批先建)和拆除工程(含未批先拆)巡查力度。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督查建设单位在开工和拆除前组织编制并上报扬尘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实际落实情况;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对扬尘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整改力度;对屡改屡犯、消极整改、拒不整改等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要加大处罚力度。

(三)推进扬尘防治差别化管控

要结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建筑扬尘防治应急预案》和本地实际,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生态环境部门协调联动,在属地大气办统一指挥下,互通工作信息,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分级分类管控,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时严禁“一刀切”。注重奖优罚劣,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成绩突出的工地,优先推荐申报文明示范工地、省市优质工程等。

(四)提高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信息水平

积极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推广和应用先进的扬尘防治技术和设备,发挥科技在扬尘防治中的作用,提升施工现场文明和智慧化施工、信息监管水平。按要求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鼓励市本级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实现超标预警,远程控制施工现场降尘设施联动自动降尘。建筑工地出入口安装的视频监控系统对车辆冲洗情况可进行核查,视频监控资料需保留1个月,供监管部门核查和倒查。

(五)持续提升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质量

一是对照《安徽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标准》进行全面排查,建立“三单制台账”,对照台账问题,按期整改。解决好已建料场大棚规模不能满足产能需求,铲车作业区无抑尘措施,筒仓和搅拌主机收尘不符合强制性脉冲除尘设施要求,废水废渣管控不严等问题;指导企业健全内部各项环境管控制度。二是搅拌站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全覆盖,并与属地有关部门联网。三是推进绿色搅拌站建设,新建、迁建搅拌站鼓励按照绿色搅拌站要求建设,扶持有条件搅拌站改建为绿色搅拌站。各市应出台绿色搅拌站建设激励机制,引导和扶持绿色搅拌站健康发展。四是配合属地政府取缔无资质搅拌站,按照省大气办27号文要求,做好无资质搅拌站摸底排查上报工作。

(六) 加强道路扬尘综合整治

持续加大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推进力度,提高城市建成区和县城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城市重点区域全面实施道路湿扫、吸扫作业,城市主要道路机动车道每日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或者冲洗,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和效率,有效控制道路扬尘污染。严格渣土运输处置监管执法,充分发挥数字城管平台作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

(七)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

加快完善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体系,加强部级装配式示范城市、基地建设指导和监督,坚持质量安全和宜装配则装配原则,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的钢结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技术,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三、工作要求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篇(9)

2021年, 控尘办在市控尘办及 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 的大力扶持下,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以稳定区域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为宗旨,进一步统一思想,紧紧围绕目标任务,立足实际,巩固生态环境保护成果,坚持项目带动搞建设、多形式宣传发动、大投入整治提高、硬措施保障实施,有力地推进了扬尘污染防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使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2021年前三季度工作总结

根据《 2021年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 2021年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 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我办开展了一系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摸清扬尘源头,建立分类台账

面积 平方公里,辖个乡镇,个街道,共有建筑工地个,其中房建工地 个,市政建设工地 个,水利建设工地 个,园林绿化建设工地 个,公路建设工地 个,轨道交通 个,长期停工项目 个。为全方位落实扬尘污染管控工作, 控尘办成立了个督导检查组外出检查,个综合组负责内业工作,共有人员人,做到了全县扬尘督导检查全覆盖。

(二)明确责任目标,强化工作职责

一是高度重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元月份以来先后组织召开6次扬尘污染专项会议,研究本县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并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是6月19日,组织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会议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加快国家中心城市东部新城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环保支撑。

二是制定各类实施办法。前三季度,我办制定并《 2021年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改建工程配套绿化项目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关于加强春季扬尘污染防控的意见》、《 2021年智慧化工地建设及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实施方案》和《 2021年扬尘污染治理夏季专项行动方案》等10个指导性文件,针对不同工程的现场情况,提出具体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规范施工作业,同时也为职能部门的现场检查提供依据。

(三)加强现场监管,推进扬尘治理

一是强化督导检查力度。控尘办持续推进昼巡夜查制度,确保我办对各类扬尘污染源实施全天候、无缝隙的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空档、紧盯死守、严查重管。白天通过现场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进行排查,夜间对土石方工地及高值站点周边扬尘源进行专项检查,做到一手抓工地扬尘,一手抓站点数据维护。特别是重污染、大风等不良天气强化调度。截止目前,共督导检查工地 余次,下发整改通知书 份,较好的完成了扬尘污染防控任务。

二是强化“三员”管理制度。全县在建施工工地全部落实“三员”管理制度,行业监管单位履行监督员工作职责,属地监管单位履行网格员工作职责,项目企业履行管理员工作职责。通过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构建完善的责任链条,形成监管无盲区、落实无断层的工作格局。

三是扎实推进智慧化工地建设。加快推进 智慧化工地建设,控尘办及时对工地进行筛选,确保应建未建工地及时建设,并对未建工地讲解文件要求及标准,同时对智慧化工地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遗余力的进行帮扶指导,直至问题解决。截止目前,应完成智慧化工地建设 家,实际完成建设家,下步,控尘办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未完成项目积极完成建设。

四是扎实推进绿牌工地创建。为提高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水平,推动全县施工工地整体提质提标,县控尘办采取“以点带面、以条带块”的措施,定期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服务,对创建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截至目前, 已完成“绿牌”工地创建 个,标杆效应正在逐步形成。

五是扎实推进约谈问责机制。为进一步严格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标准,提高各相关单位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思想认识,压实各相关单位工作责任,督促各相关单位履职尽责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县控尘办对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监测站点数据居高不下的工地及属地政府进行公开约谈。截止目前,组织召开约谈会 次,约谈项目 个,对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的工地起到了震慑作用。

六是深入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为强化督导检查力度,有效降低我县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撒落的情况,我办抽调县城管局执法大队 名执法人员联合组织开展扬尘联合督导检查,重点查处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车容不洁、超载、未密闭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滴漏撒落、无证运输、随意倾倒”等扬尘违法行为,同时追根溯源对相关工地进行查处。在各部门的联合协作下,我县道路撒落情况得到明显改善。

七是坚持推进违法案件移交。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屡次发生问题工地的查处力度,持续加强扬尘污染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动重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多管齐下,增强震慑作用,并公开曝光一些情节恶劣和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截止目前,移交城管局执法大队案件 起,立案起,结案起,共处罚款万元,通过惩处一批典型,起到了震慑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提升防治意识

自1月份控尘办职能划转以来,我办通过会议、文件、美篇、工地标语等方式广泛发动宣传工作。目前,已印发各类实施方案、工作简报、问题通报180篇,将全县各乡镇站点当天监测数值进行排名,并报送县委书记、县长,主管副县长等领导知晓。控尘办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线索,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让公众真正成为扬尘污染防治的关注者、监督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形成了“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坚持反腐倡廉,提高法治意识

2021年前三季度,控尘办先后5次召开党风廉政专题教育会,并每周召开周例会,结合工作实际,从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纪律意识和规范督导检查四个方面对全体人员进行教育,制定印发 余份《致 的一封信》张贴到工地大门口,公布受理监督热线,拓宽监督渠道,规范检查流程,做到以制度管人,按规矩办事。

二、存在的问题

2021年前三季度,我县在 县(市、区)月度综合评比排名中,4个月排名第一,8月份排名第四,说明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松懈,与其他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我县近阶段扬尘数据居高不下,一方面,我县建设项目多,开工工地多,一些道路破损,积尘严重,一些重点区域、道路车流量大,重载车辆多,车辆遮盖不严,尤其是部分乡镇扬尘监测点周边,各种因素交叉叠加导致指标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属地部门的扬尘管控力度不够,与上级要求存在明显的差距,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属地部门对工地扬尘监管不严

一是对各类工地监管力度有待加强。日常巡检中发现各类工地普遍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属地部门对工地扬尘污染监管较松,对工地上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未及时予以指出,并责令整改。

二是职能部门对扬尘违法单位处罚力度不够。2021年,城管局执法大队对 项目共处罚次,分别是5万元、5万元、3万元,该项目处罚到位第三次后才能严格落实“八个百分之百”扬尘治理标准;对共处罚2次,分别是5万元、4万元,当时该工地处于出土状态,在第二次处罚到位后该项目扬尘污染治理才符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扬尘违法单位处罚力度不够,致使扬尘问题多次发生。

三是源头管控存在漏洞。一方面,属地部门未对辖区内所有工地开展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工作,致使无报监手续的建筑工地、无备案手续的拆迁工地扬尘污染处于无人监管的真空地带。另一方面,部分属地部门未有效开展属地化监管和网格化巡查,辖区内的各类扬尘污染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置。

四是部分项目主体完工后的配套施工扬尘污染属地部门无人监管。部分项目主体完工后,属地部门便停止对工地的扬尘污染监管,致使工地后续的建设(例如绿化种植、水电煤管道的铺设、内部装饰等)所产生的扬尘污染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

(二)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是部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意识普遍薄弱。由于缺乏属地部门的值守监管,导致施工单位在思想上形成了扬尘防治工作不重要的认识,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在工地上得不到有效落实。

二是部分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落实。一方面,部分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购置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设备,致使保洁、冲洗、覆盖等要求形同虚设。另一方面,对渣土车冲洗保洁措施不到位,部分工地的车辆冲洗装置水压小,对车辆的冲洗较随意,部分出土工地门口无人员对路面进行冲洗保洁,渣土车存在未冲洗干净甚至未进行冲洗即驶出工地的情况。

(三)被污染道路保洁不及时

渣土车行驶的路段和工地门口,路面经常有较明显的撒落现象,道路保洁未及时跟进,撒落的渣土经来往的车辆碾压形成道路扬尘。

三、2021年第四季度工作重点

针对2021年前三季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第四季度,我办将从机制建设方面加强扬尘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到2021年底,我县扬尘污染防治综合排名全市(区、县)前三名水平,完成既定PM10年度目标。

(一)狠抓责任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控尘办、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场、乡镇(街道)、园区等相关单位应各司其职,开展全覆盖监管,不留死角,坚决查处各类扬尘问题,发现一起、上报一起、处罚一起,显著提升查处惩戒的威慑力,有力扼制扬尘违法行为。

1.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开展属地化全覆盖监管。乡镇(街道、园区)应充分发挥本辖区网格化巡查的优势,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制度,巡查员及时发现并处置辖区内各类工地、沙场、空地、拆迁工地、道路污染的扬尘问题;加强对辖区内沙场、空地、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监管,督促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多管齐下减少扬尘

加强道路精细化保洁。各相关单位应重点针对国道、乡道、村道,机动车道、机非隔离栏、人行道、树池的积尘、积土以及扬尘在线监测点位周边区域全面开展精细化冲洗保洁,加强对各类工地出入口道路撒落现象的冲洗保洁,清除道路积尘。

3.严格执法处罚机制

继续发挥扬尘联合检查执法的作用,在前三季度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县域内道路运输以及各类工地扬尘污染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震慑扬尘违法行为。

同时,县城管局渣土办及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办应充分发挥力量,加强对出土工地的督导检查,依法查处无证运输、渣土车未冲洗、渣土车未密闭、运输过程道路撒落等扬尘问题。要最大限度发挥现有监控设备的作用,利用出土工地在线监控视频,加强对渣土车出门前冲洗、行驶路线符合审批规定的管理和执法工作,减少道路扬尘。

(二)落实长效管理,巩固治理成果

各行业主管部门、属地单位应及时关注上级的重污染天气管控要求,县攻坚办、控尘办的调度指令,结合自身实际,实时调度本辖区、本行业扬尘治理工作,细化措施,务求实效,有针对性的开展扬尘治理工作。

1.完善处置反馈制度

各相关单位应在扬尘污染治理微信群内,及时关注上级的调度信息,及时处置、及时反馈,应在移交当日完成处置的,及时将结果反馈至微信工作群,无法自行解决的扬尘问题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2.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林场、乡镇(街道)、园区等相关单位将辖区内每月执法检查情况、移交问题处置和反馈情况、工地动态变化情况于月底前报送到县控尘办。

3.完善问题通报制度

控尘办办将继续通过《牟尘办通报》、《牟尘办简报》等文件,将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园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履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督促各部门做好本职工作。

4.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篇(10)

随着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屋建设、市政建设、拆迁面积逐年增加,但扬尘控制措施没有及时跟上,施工物料、渣土在运输、堆存、周转等环节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等问题,致使施工扬尘污染对城市空气的影响日益突出。为了有效防控施工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本文就如何对施工扬尘长效管理进行探讨。

1 何为施工扬尘

指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物建造与拆迁、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2 施工扬尘所带来的危害

据一位专门从事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专家统计,建造一个10万平米的小区,需要挖3万方土,运输这些渣土,则需要12吨的运输车拉7000~8000车次;据环保部门测算,每拆迁1平方米建筑,会排出14.72公斤粉尘;每填挖1立方米渣土,会排出5.4公斤粉尘。从这些数据不难看出,施工扬尘会给城市空气带来多么严重的污染问题。

施工扬尘作为颗粒物是大气污染的祸首之一,除了遮挡阳光、降低空气能见度、影响交通之外,还对人体健康有损害。空气中弥漫的可吸入颗粒物,极易进入人体呼吸系统,从而诱发哮喘、咽炎、鼻炎和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同时,灰霾天气还导致近地层紫外线减弱,导致传染性疾病的活性增强。

3 施工扬尘的分类

施工扬尘按其不同建设性质可分为:房屋建筑扬尘、市政工程扬尘、拆除(待建)工程扬尘、园林工程扬尘、小区环境整治工程扬尘和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扬尘。

4 目前施工扬尘管理存在的问题

4.1 重视程度不够,反映在施工未列入到日常管理和长效管理中,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都未能高度重视。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组织者,应当切实担负起业主责任,按时支付扬尘治理所需的费用,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有关工作。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未明确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责任,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4.2 各项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不平衡、不到位。例如:市政工地因布点多、施工场地小,有围挡不周密、洒水不及时等情况;拆迁工地“裸拆”、不及时洒水,物料、渣土堆放未经覆盖;渣土车“裸奔”、 超载问题严重,大部分车辆已经装上了盖子,但不少车辆根本没有把盖子盖上,而是悬挂在车体两侧,形同虚设。而更多的车辆虽然也盖了盖子,但盖子都被超高装载的渣土给顶了起来,还是存在渣土撒落等等一系列问题。

4.3 处罚违法施工效果并不明显,经济处罚力度不够。环保、城管、住建等部门在执法中碰到的困难是很多的,说到底是经济利益问题。比如,工地上地面要硬化,工程要绿网覆盖,施工单位为此要花几十万元甚至更多,所有这些都要从利润中拿出来,谁愿意主动花这个钱?有些施工单位能拖就拖,能不干就不干。目前对不按规定施工的单位处罚力度也太轻,导致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罚他们几千块钱,他们似乎根本不放在眼里。

5 如何做好施工扬尘防控的长效管理

5.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施工扬尘监控体系

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各级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辖区内扬尘防控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是各级政府部门成立了扬尘防控工作小组或办公室,负责指导部门所属工地管理。

三是在一定规模建设工地成立扬尘工作小组,负责对工地扬尘管理,负责扬尘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是各级环保局成立专项小组,负责对所属管辖内的各个工地的整治和防控措施监察。

5.2 明确责任,切实使扬尘防控工作有人管

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住建局要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发现违规即予处罚;并督促工地设置围档、车辆冲洗台和二级沉淀池,以及施工现场大门口硬化处理,现场材料和裸土的覆盖;城管局要重点加强渣土管理,实现工地出土有效管控,全天候监督施工方和渣土运输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和运输。拆迁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喷水湿法作业,设置必要的围挡进行封闭,拆后闲土要覆盖,超过半年必须绿化。

5.3 狠抓落实,加强督察

加大监管力度。环保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部门管好所属建设工地施工单位,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对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单位免收扬尘排污费,并从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城市扬尘管理贯彻是城市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既是大城管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区长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督察由政府牵头组织,环保、住建、城市管理、拆迁办等部门派员组成督察组。对辖区内房建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工地、雨污分流工地进行督察。切实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的监管,提高施工工地监管水平,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

5.4 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

结合日常巡查,继续加大对建设工地管理人员的宣传,增强自律意识,施工单位从被动转为主动参与扬尘管理,对扬尘管理工作扎实、措施得力的施工单位要给予宣传表扬,对扬尘管理工作措施不力、不扎实的施工单位坚决在媒体上曝光亮相。

强化各建设工地主体意识。我们在加强对建设工地环境监管的同时,注重教育和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强化扬尘防控的主体作用,增强自律意识。充分发挥市民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将《关于加强全市建设施工工地环境管理的通告》张贴到各建筑工地,将统一制作的《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宣传手册》发放到各建筑工地,以及各工地附近的街道(社区)及市民,通过群防群管,约束建设工地施工单位的行为。

5.5 积极探索新思路、落实长效管理

采取新措施:一是宣传手段。大造声势,营造管理氛围。广泛采用新闻媒体和各种会议等形式,宣传扬尘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重点树立和打造正面典型,发挥典型的引导和榜样的作用。二是行政手段。对扬尘防控不得力的施工工地,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三是经济手段。建设部门对辖区内工地实行风险抵押;环保部门可以拟制定《扬尘整治奖惩考核办法》,对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的施工单位免收扬尘排污费奖励,并从污染防治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对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四是科技手段。每月根据监测数据,调整工地防控措施,列入考核评分。真正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6 扬尘防控,任重道远

扬尘污染控制是个长期的任务,一刻也不能松懈,以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为突破口,打一场“降扬尘、控PM2.5”的攻坚战,提高区域扬尘污染防治能力与成效,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利益,让南京的天更蓝、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新鲜干净的空气。

参考文献:

[1]黄蓓佳,王少平,曹俊,汤旭芳.《城市扬尘污染长效管理机制研究》《四川环境》2008年02期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篇(1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政办发〔〕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环工委办〔〕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环发[]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06号)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月日起至月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月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